《大正藏》第65卷No.2257 No. 2257 [cf. No. 1825] 十二門論疏聞思記 論序    實相之折中者。序疏雲。序為六分。一標大宗。二釋題目。三敘造論緣起意。四讚論功能。五讚論利益。六作者謙讓。實相之折中者下第一標大宗。折物令齊。謂之折中。○斯此論明生死涅槃萬化之法即是實相。故云實相之折中也。(云云)   道場之要軌也者。疏雲。道場之要軌者。實相謂所觀之境。道場即能照之慧。○此之二句。無理不該。無言不攝。十二門與中論名部雖異。斥病顯道其義大同。實相即中道也。道場謂正觀也。宣此二於口。謂之論也。○問。何故明道場復雲要軌。答。○今欲簡彼二乘。二乘未窮實相之原。大士方盡其理。故偏言道場也。要軌者。問實相之軌凡有三論。一無畏之廣。二中論處中。三此論之略。在言即略。而為入道場要故也。有諸大乘論言廣難尋。斯論辭略顯詣。故云要也。   十二者等者。疏雲。十二下第二釋題目。○十二是一方大數。治病通經。枝謂支別。即十二不同也。一科法也。(云云)   開通者。疏雲。藉十二言教。開實相之妙理。通行人之觀心也。   窮其原者。疏雲。窮三乘之原也。唯有一。昔權說有三。而對異者未尋其本。故謂有三耳。若考而窮之。唯一原也。(云云)   盡其理者。疏雲。盡其理者。上令三乘徙轍。今令六道回宗。此論既正釋一乘。令九道眾生同成佛也。(云云)   若一理之不盡等者。疏雲。若一理之不盡者。上二句標兩門。今雙釋也。以不盡理故有六道。惑趣之乖。惑者迷也。趣者理也。謂迷一道故成六道也。(云云)   一原之不窮等者。疏雲。眾謂多也。途即道以不窮原故。有三乘異道。乃至五百部也。扶?謂開廣增盛之義耳。殊致之跡者。殊者異也。致理也。跡謂足跡。即三乘足跡(云云)又云。若直釋者。應雲交言曰論。然今睿師釋三字。三意明之。若釋十二。取其數之大意而釋。○次釋門訓名依字釋之。今釋論取論意及論功能以釋論。非訓名而釋。   殊致之不夷等者。疏雲。殊致之不夷下。第三敘造論大意也。又開三別。初辨造論緣由。二正明造論。三明造論利益。大士初建弘誓。令九道眾生皆歸一極。今遂保著三乘對執六道。豈不憂哉。   是以等者。疏雲。是以龍樹菩薩開出者之由路者。上是悲心。今是悲事。○即吐言作論也。有二。前總唱十二。次正造論。今即初也。出謂令六道出分段。三乘離變易。同勉二種火宅所燒。故云出也。出必有所因。故以十二門為出者之由路。假斯路而出也。(云云)   作十二等者。疏雲。作十二以正之者。前總標由路。今敘由路事。六道三乘並皆失道。是故秤邪。蕩彼邪迷故作十二以正之。三乘六道並是邪路。今十二門是正路也。(云云)又云。敝十二之路。從一一路皆入實相也。   正之以十二等者。疏雲。正之以十二則有無兼暢事無不盡者。第二正明造論。凡有五轉十不。謂不內不外。不法不人。不緣不觀。不虛不真。不得不失。○今初破內病。病乃萬端。有無為本。○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以不達因緣有無二諦故。成性有無二病。二諦既無教不該。二諦之迷亦無迷不攝。○是以斯論破此二也。問。但破有無亦申有無。答。具二義。要先破有無方申有無。故下文雲有二諦。即其事也。○問。云何為兼暢。答。有三種義。一破有後破無故云兼。二申世諦復申第一義故云兼。三病無不破教無不申暢大士之懷故云兼也。暢亦三。一有無病除為暢。二者二諦教通為暢。三暢佛菩薩心為暢也。(云云)   事盡於有無等者。疏雲。事盡於有無即亡功於造化者。上破內迷今斥外執。斯論正破於內故先斥內。傍破於外故後除外。造化者。莊周雲。魍魎因影。影由形有形因造化。造化不知所因。今寄斥震旦莊周以破天竺外道。良由此土無別外道。又一言之內彼此雙盡。故斥此呵彼也。問。此論何處破造化耶。答。作者門破自在天。即是彼事。以自在天能造作萬化故名造化。問。何故破自在耶。答。有無是內迷之本。造化為外執之根。故伐其本而折條自壞也。問。何故事盡有無則亡功造化。答。破有無非但內病得除。外造化亦壞。而秤亡功者。惑者執自在天造化萬化有大功。今破除之。自在不能造化。故云亡也。(云云)   理極於虛位等者。疏雲。理極於虛位。明法無我。喪我於二際者。破人令得人無我。前除內外兩法。今次破內外二人。即生法二空。○虛位者。實相真如法位之異名也。今明。有為無為法畢竟空。明理極在於此空。故云理極虛位也。內道外道二我皆除。故喪我於二際。又前破有為無為法既空。即有為我無為我亦空。故云喪我於二際。又即陰離陰皆是二際。又我與我所名為二際也。(云云)   我亡在乎落筌等者。疏雲。喪我在乎落筌者。第三節。上雖內外兩際人法俱破。但是破立猶未破破。但是緣盡觀猶未盡觀盡緣未盡。今欲破立兩冥緣觀俱寂。故有此一對。○落筌者。落是除忘之異名。故亦云忘筌除筌等也。夫欲除所破之我。必須忘能破之筌。若能破不忘即所破不盡。故云喪我在乎落筌也。網魚物為筌。網?物為蹄。問。何故以能破為筌。答。論主所以作十二門能破之言教者。為欲破眾生我人等病耳。故以能破之教為筌也。如得魚不用筌。病破即除教也。   筌亡等者。疏雲。筌忘存乎遺寄者。釋忘能破之所以也。能破之筌所以得除。要須遺其所寄。本寄能破之筌除所破之病。豈可存能寄耶。必須忘此能寄所破方淨耳。遺即忘之異名也。(云云)   筌我等者。疏雲。筌我並忘始可幾乎實矣者。破立並忘緣觀俱寂者。始可近諸法實相。可幾即近也。(云云)   幾乎實矣等者。疏雲。幾乎實矣則虛實兩冥者。第四對意。上除能破所破之虛。今復泯非能破非所破之實也。   得失無際者。疏雲。得失無際者。第五對意。惑者謂能破所破為虛。緣觀俱寂為實。則二存為失。兩忘為得。虛實之病除捨。得失之念尋生。故復泯之也。(云云)   冥而無際等者。疏出。冥而無際者。上來敘龍樹五轉破病開道造論意也。今第三明得益。得益有二。初明所離益。次明所得益。○離益中有二離。得益中有兩得。二離者。一離六道。二離三乘。○忘造次於兩玄者。論語云。造次弗如也。語默失度動止乖儀。故云造次。寄此明六道回宗也。兩玄者。即老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借此語以目前五轉。始自內外兩除終竟得失無際。謂重玄也。泯顛沛於一致。三乘徙轍謂聖人益也。一致者。○法華一道清淨也顛沛者。○猶是無三謂三。顛倒義耳。即是三乘徙轍。(云云)   整歸駕等者。疏雲。整歸駕。第二得益。○初明大乘果益。乘是寶直至道場。至者證也。○後句辨大乘因益。(云云)   恢恢焉等者。疏雲。恢恢焉下。第四嘆論功能又二。初讚當時蒙利。次嘆後代得益。亦初是盛行天竺。次辨化流震旦。即前後二時得益彼此兩處蒙利也。初又二。前嘆論主智諦。次明群生得益。恢恢焉者。借莊周解牛喻二智也。庖丁解牛不傷皮肉而全牛體。解散牛體便空。故外篇雲。庖丁十二年不見全牛。即牛體空也。龍樹方便波若不壞假名明一切法即畢竟空也。如不傷皮割肉也。二乘折法明空即傷皮割肉也。而言虛刃者。即波若空慧觀一切法皆畢竟空也。又書中雲。虛刃者刀游牛空虛之間為虛刃。即實慧觀一切法空也。又虛動於刃似如割肉傷皮故名虛刃。無間謂虛無之間也。恢恢者大也。故書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用此事者。餘人見牛體實有。丁睹其空之義。其義甚大。故云恢恢也。問。此嘆何物耶。答。牛喻世諦。牛空為第一義。不傷牛而空。不壞假名而明實相故。具明二諦正明第一義。刃正喻波若實慧也。奏希聲於宇內。借老子聽之不聞曰希聲也。即是二諦教也。言滿大千實無所說。豈可有心而聽可得聞乎。故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也。○前明第一義今嘆世諦。前嘆實慧。今美方便。故具二智二諦四義。此非但嘆龍樹智諦。通敘十方三世佛智諦如此。天地上下為宇。往古來今秤宙。謂大教彌布十方耳。(云云)   濟溺喪等者。疏雲。濟溺喪於玄津。第二得益。初得益。次離益。莊周雲。少失鄉土名溺喪。喪失也。弱少也。即六道與三乘皆是失中道本鄉之人也。別正取二乘為弱喪。即窮子是也。○玄津即是斯論。入此論之津歸中道本鄉也。出有無於域外。明離益也。前歸中道為得。今離有無為離。又前令三乘得益。今六道回宗。○今雲域者。限域之域。謂有無為眾見之根。障道之本。與道相隔。故云域也。(云云)   遇哉等者。疏雲。遇哉下。第二後代蒙利。亦是第五造論利益。就文又二。初敘遇法。次明蒙利。蒙利亦二。初明值教。次辨得益。值教亦四。一夷路坦。二幽關開。三震和鸞。四馳白牛。前外國既四嘆。故此土亦復四也。○四論未來。玄義多謬。又於理猶疑。待見彌勒決耳。今論既來決疑正理。深為幸遇也。夷者平也。坦者蕩也。今開二乘等幽關故云幽關既開。真得震和鸞於北冥。馳白牛以南回。和鸞者即天子之大駕。五露中鸞露。有鸞鳥吐於和音。又云。鸞者鈴。即和鈴也。喻大乘也○取大品云是波若從南方轉至北方。肇公北天之運數其然也。即釋後代幸遇之所由也。(云云)   悟大覺等者。疏雲。悟大覺於夢境。第二蒙利。蒙利為二。初明始益。次明終利。二種生死長夜為夢。悟此夢非夢即夢為覺也。即百化以安歸。謂終益也。百化萬化猶萬物之異名耳。達此百化即是實相。而實相是安穩道故。得還原反本稱為安歸。(云云)   夫如是者焉復等者疏雲。夫如是者。上明得悟。此敘無復餘疑。如太陽既出無復闇地。既睹斯論疑滯永除。焉復者出莊周。發語之辭也。耀靈者日也。方正也。玄者黑也。陸者處也地也。未晞者出毛詩。東方未晞也。未晞即未明也。既睹此論於大乘無復暗惑矣。   睿以等者。疏雲下作者自謙可知也。如日正盛。盲人謂之未明。斯論盛行愚人謂之未解。鄙是鄙惡。倍是倍戾。庶者望也。日用者書雲用日而不知。今謂用日時日日有宜益。歲計謂一日二日乃至一歲二歲。計者是計歲耳。況才之美者。上是自謙。今明推德。景者敬也。(云云)    疏上卷    沙門釋吉藏譔者。或本雲嘉祥寺沙門釋吉藏撰。或本雲胡吉藏法師撰。師云。當宗章疏異本雖多之。總緣之有兩本不同。其故慧觀僧正傳來。是大師在生之時代也。其後道慈律師又傳來。此即大師入滅後也。故所惟量大師講釋多經數遍。依之改易之處定有者歟。所以諸部章疏多有兩本不同如此。可簡定之。   觀因緣門第一者。或本無之。   有玄義已入大科者。師云。此有二義。一義雲。玄義者指今論玄義。大科者指三玄及大乘玄也。但正三論玄。傍大乘玄論跡義也。一義雲。玄義者指三論玄及大乘玄義。傍正准上。大科者指今論大科也。即指玄談雲大科也。   隨病設藥者。師云。隨十二病設十二藥也。   一方者。師云。方樣也。私雲。方者方土也。   今通釋等者。師云。此義從所通。能通名十二釋也。   一切教者。師云。指十二部經也。   示現生死者。師云。指如王宮誕生。   方便涅槃者。師云。指如雙林入滅。   初對所破者。或本。對作屬。   求詮多少者。或本。詮字作筌字。師云。筌本宜也。意雲。忘魚求筌多少雲也。   即以能通受稱者。師云。能通之言簡所通也。非簡餘論不能。餘論皆能通故。私雲。簡別於餘論以今論雲能通也。餘論雖能通。於通中猶容有親疏故。能能可思之。   一者教有十二名十二門者。師云。此之時以簡別義為門也。   由事言教者。師云。事者理相望事也。   問今言等者。私雲。以下因釋別目。   一者所破義者。師云。此義以能破為門也。   二者所申義等者。師云。此義以能申為門也。問。何故名能申為門乎。答。私雲。准上一者教有十二名十二門釋可知。或可。所申當體為門也。可思。   以空因緣為因緣空門者。雲三義言也。   答彼稱入等者。師云。依此釋意可訓入不二法門。不可讀入不二法門。   此是所破義者。師云。指因緣雲所破義也。   又論主等者。或本。主下有意字。   故百偈文皆稱經本者。或本。偈字作論。非也」   用此間至聖所說經字擬之者。師云。指孔子老子等雲至聖。   詮緒者師云。詮緒猶是次也。   二者不盡者。或本雲二者不盡言。   具此二種盡言者。私雲。暢盡與寂滅雲二種也。   關中舊釋雲者。師云。關中者未必指羅什之言。引彼門人言雲關中也。   標為題首者師云。標因緣為題首雲也。   希宗對教者。師云。指虛宗雲希宗也。即是正也。學教□迷雲對教。即非也。問。云何雲希宗乎。答。私雲。虛宗是問。不問雲希宗也。   難可知也者。師云。難可知於言雲也。   今受數義者。或本。數字作救。師云。數頗宜也。   其言易顯者。師云。因緣之言雲其言。指入於實相雲易顯也。   破性名破性病者。或本雲破性名世諦。 檢通別二相者。私雲。此釋與品目義相違。可思之。   有無門者。私雲。應雲觀有無門者。前後牒皆爾故。但不爾者。疑脫落歟。   異法之生者。師云。相異可相法雲異法。   即法有生者。師云。相即可相法雲即法也。 此二泯境者。境字或本作竟字。私雲。境字宜也。   外內並冥者。或本雲內外並冥。   廣略從情豐約異悟者。師云。豐約猶是廣略也。異悟者。依豐悟依約悟雲異悟也。   中論。十二出在其中。(文)   初門二偈者。眾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緣法實不生。若謂為有生。為在一心中。為在眾心中。   釋八不第二偈者。私雲。指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他性亦復無偈也。   第二門一偈者。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云云)   別破四緣初偈者。私雲。因緣品。若果非有生。前後非無生。前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偈也。 第三門三偈者。廣略眾緣法。是中無有果。緣中若無果。云何從緣生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若果緣中無。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云云)   結破四緣偈者。私雲。指因緣品。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因緣中若無。云何從緣出偈也。   立四緣偈者。私雲。指因緣品。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偈也。   決破四緣偈者。私雲。指因緣品。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偈也。   第四門十一偈者。(一)有為及無為。二法俱無相以無有相故。二法則皆空。(二)若生是有為。復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法。(三)生生亦所生。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四)若謂是生生還能生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五)若謂是本生。能生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六)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生本生。(七)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燈為何所照。(八)云何燈燃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燃時。不能及於闇。(九)若燈不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十)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應如是。自弊亦弊彼。(十一)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   餘十偈全同三相品者。私雲。此第二偈當彼第一。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偈。此第三偈當彼第四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偈。此第四偈當彼第五。若謂是生生。能生於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偈。此第五偈當彼第六。若謂是本生。能生於生生。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偈。此第六偈當彼第七。若生生生時。能生於本生生生尚未生。何能生本生偈。此第七偈當彼第十。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破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偈。此第八偈當彼第十一。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偈。此第九偈當彼第十二。若燈未及闇。而能破闇者。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時偈。此第十偈當彼第十三。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闇亦能自闇。亦能闇於彼偈。此第十一偈當彼第十四。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偈也。   第三一偈者。私雲。指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偈也。   第六門一偈者。相及與可相。一異不可得。若無有一異。是二云何成。(云云)   第七門一偈者。有無一時無。離無有亦無。不離無有有。有則應常無。(云云)   聚散門破者。私雲。指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云何於一處。一時有三相偈也。   第八門一偈者見有變異相。諸法無有性。無性法亦無。諸法皆空故。(云云)   第二偈者私雲。指第三。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偈。彼第二偈云虛誑妄取者是中何所取。佛說如是事。欲以示空義。今者其義不相似故。可指第三偈。然而雲第二偈者。光明山義雲。彼最初偈。外人偈故不及數。所以除初偈自次數之。指諸法後異故偈云第二偈也。私雲。二字謬歟。應雲第三偈。   第九門一偈者。果於眾緣中。畢竟不可得。亦不餘處來。云何而有果。(云云)   釋八不初偈私雲。指因緣品。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偈也。   第十門二偈者。(一)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共。(二)果從眾緣生。是緣不自在。若緣不自在。云何緣生果。(云云) 破共品初偈者。私雲。指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說諸共。於果則不然偈也。   釋八不第二偈者。問。上既以此偈配當初門第一偈。今者云何重當之耶。答。今疏下卷雲。偈是中論因緣品末有二偈結破。今是第一偈。(云云。偈者。果從緣生偈也。准此釋可思之) 第十一門一偈者。若法先後共。是皆不成者。是法從因生。云何當有成。(云云)   第十二門一偈者。生果則不生。不生亦不生。離是生不生。生時亦不生。(云云)   三相品三時門破者。私雲。相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時亦不生出來中已答偈也。二論所無者。師云。中論與七十論雲二論也。今論略疏雲。如七十論者。今所未詳。不知何人所造。(云云)   二宗有二諦境智不同者。師云。中論二諦為宗。今論境智為宗。   此綱柔之名者。或本綱字作剛。剛字宜也。   因修者。或本雲因循。或本意宜也。謂因循之義也。   杭拆內外。彈謝大小。(文)   子本為異者。師云。子子注。本本頌也。   長行簡之者。或本簡作問。   若必有等者。師云。此文意無明證。長行是龍樹菩薩所造可得意為言也。   此論文裁一卷。義有三章。(文)   三辨略者。或本雲三辨略解。師云。論文略字略解略也。故云略解。解字是非牒論文解字。 中論初牒八不者。或本牒字作標。   今略釋空者。或本略字作但。師云。但字宜也謂解釋開示等者。   又中論正申等者。問。今釋意與上二簡通申大小等釋。云何異耶。答。私雲。上釋今論標大乘意。今釋意釋中論不標大乘意。故與上異也。又可。上釋今論標所解意。今釋意釋標不標解大乘意也。故其意異也。於二義中後義宜也。爾者聞中論以下釋標解大乘義。能能可思之。   前明生空等者。師云。上付捨眾顯前淺後深義。今述就生空法空前淺後深義也。   頓說甚深之法者。或本頓字作顯。   成就眾生者。師云。化導眾生令成就善根也。 淨佛國土者。師云。眾生成就善根心清淨故。國土清淨也。故云爾也。   玄鑒者。或本雲照鑒。   何用經耶者。師云。何用釋經造論耶雲也。私雲。只云何用經耶也。心說經無用雲也。   能迷者。或本雲能破。   修行者。或本雲門行。   或說大乘者。師云。指爾前大乘也。   究竟等者。師云。指說法華也。   又簡論雖略等者。師云。簡略非是遍申十方三世諸佛大教盡論。此論雖略。即是遍申十方三世諸佛教盡。故標多佛雲也。   故是一義者。師云。像與末一義雲也。   成有所得但大者。或本雲成有所得大但。   一棄等者。師云。本者指實相。末者指諸法也」   所言但不但者。師云。但通大小。不但通大小也。   一緣但不但者。師云。但不但通大小也。   二教但不但者。師云。但不但俱通大小。   緣但不但者等者。師云。但不但俱通大小。問。標舉但不但。解釋中何不出不但義乎。答。師云。既以有得為但。無所得為不但。義理在絕言。故存略不出之也。爾者。有所得大小是但緣。無所得大小是不但緣也。問。於大有有所得無所得義可知。於小有有所得無所得義。其義云何。答。師云。稟教而如教得悟機。此無所得不但緣也。雖稟教而不如教得悟物。是有所得但緣也。猶是隨分論得無得也。   二教但不但者。師云。但不但俱通大小也。   問但不但等者。私雲。上既述緣但不但。教但不但竟。今以下問答但不但名言也。   問大乘但不但等者。私雲。上來通大小總述但不但盡。今正是論大乘故。還重問答大乘但不但顯之。合釋論文也。問。問中舉但不但。答中但不出不但義耶。答。私雲。既出但義。生滅無生滅俱如化。是不但義不及待言。故存略不出之也。   然眾生同菩提等者。師云。付始悟言也。   若眾生等者。師云。就本悟雲也。   略明大意者。師云。略明大乘義意為言也。   三啟閻浮者。師云。一如來在世說啟大法。二如來滅後結集啟大法。三龍樹出世傳啟大法。故云三啟。   再耀者。師云。付滅後初結集耀。二論主出世耀。故云再耀也。私雲。既雲智慧日。此喻佛在世智慧等者。望在世說耀雲再耀也。   世昏寢已久斯人悟令覺者。師云。上二句上弘。今二句下愍也。   論雲。真是佛悟者。或本真字作直。師云。直宜也。   何由可用者。或本用作周。   又是解大乘之意也者。私雲。上釋論初摩訶衍義之文判也。此釋意釋論無上法之文判也。故上解釋中雲。今欲上報佛恩略明大意(云云)准此可知。上云大乘。今雲大乘之意。其意同也。   諸論師者。師云。指解釋今論人師雲論師。 今待於小乘名之為大者。師云。上付涅槃述體自是大是絕待義例成今論。今此付此論顯體非大非小是相待義令准知涅槃也。即今文牒舉論文意也。   此非是體不自大待他名大。(文)   問若爾等者。私雲。上顯體自是大絕待非大非小相待義。今以下述體是自大相待。非大非小絕待義也。問非大非小等者。私雲。今以下述於非大非小有絕待相待義也。既字或本作而字。   此言應非究竟者。師云。指體是自大言雲此言也。   答如前問也等者。師云。此答大意云爾也。如前問者。指上問若爾異自是大等問也。光明山義雲。指次上問非大非小等雲問雲如前問也。   真實無有異者。或本真字作其。   釋法華有五種妙等者。師云。上以大例釋妙。今以下以妙例釋大。   十種大經者。本起經。斷一切眾教經。華手經。法華經。寶雲經。大雲經。法雲經。彌勒問經。六波羅蜜經。般若經也。   豎論大義者。師云。付次住論之。故云。豎論也」   餘之五義等者。私雲。第六義與諸佛最大是乘能至義同。第五義與大士所乘義同。第四義與盡邊底義同。第三義與滅大苦與大利益義同。第二義與於二乘上義同也。如此大略相配也。   如大品大數五千分者。師云。此大論中明大品偈數雲如此也。意者。大數五千分中深義所謂實也。私後案雲。如大數五千分。或有有深。或有空不深。以大分雲空義深釋也。   名空三昧者。師云。住空定雲空三昧也。   六家偏而不即者。   爐冶之功者。師云。稽古鑽仰喻爐冶也。   其門者。師云。指性空門雲其門也。   四師語異意猶一也者。私雲。安和上。肇公。影公。睿四人。雲四師也。   故云通達大乘等者。師云。運出生死雲通達大乘。導萬行雲六度皆備也。   整歸駕等者。師云。疏主釋意。初句明果。次句明因也。問初句雲整。次句雲畢。以知畢言顯究竟義。爾者尤應雲初句因次句果。何不爾乎。答。私雲。所依通達大乘具足六波羅蜜文。既前果後因。故如此釋之也。(引法華文)   又通達等者。師云。通達大乘。通舉因果。故云為總。具足六度。別舉因。故云為別。私雲。上付因果釋之。今又釋偏付因釋也。故不分六度言之雲總。分六度言之雲別也。   三遮塞等者。師云。第三遮塞。障第一理非道。第四彰閉遮第二觀邪觀也。   次四門明於無相門等者。問。上云次有六門求相無蹤。謂無相門。後有三門求起作無蹤。即無作門。爾者云何相違乎。答。私雲。各有其所以。謂上本取無作門所殘為無相門。故以觀作門以下三門為無作門。明無作者。其義明顯故。是故所殘六門為無相門。今本取無相門。所殘為無作門。故以明無能相四門為無相門。所殘五門為無作門也。故各各據一義無相違也。或可依觀性門非破相門義邊時。雲以四門為無相門。五門為無作門。依觀因果門檢相門義邊時。雲以六門為無相門。三門為無作門。故各據一義也。   初又二初八相門等者。問。准上觀性門者。萬法有二。一相。二性。上求相無縱。今檢性不得。故以為門。觀因果門者。自上八門破因不能生果。今此一門明無因不能生。故以為門。解釋應雲初又二。初八門破因不能生果。次一門明無因不能生。即有因無因一切無生為第四雙也。初又二。初又二。初七門求一切法相不可得。次一門檢諸法性義無蹤。即內性外相一切空為第五雙也。為七雙。云何不爾為六雙乎。其上第八觀性門。是檢諸法性義。云何雲初八門求一切法相不可得乎。加之述第五雙雲初又二前又二。前三門(乃至)四門分能相所相。若初八門求相。何不付八門分能相所相乎。云何。答。私雲。實如上雖有有因無因一雙。第九門猶是破性義。故不分有因無因立之。但上立之者。彼一一門生起故。旋分之立之。但於餘難者。師云。應雲初七門求一切法相不可得。次二門檢諸法性義。不爾者恐字謬歟。私雲。非字謬歟。可有深所以。謂第四雙時。顯觀因果門是檢相義。第五雙時。顯觀因果門是破性義。故八門者除觀性門入觀因果門。一門者即指觀性門也。故非苦也問。何故如此乎。答。依門次第判之。可二門檢性門。依所說義判之。可八門破相門。故爾也。於第八第九門。付性相料簡之有三通。謂一以第八從第九見之。俱明諸法相不可得。如當卷初有三門求有法不得名為空門。次有六門求相無蹤。謂無相門。後有三門。求起作無蹤。即無作門解釋。二以第九從第八見之。俱門諸法性不可得。如次上初三門明於空門。次四門明於無相門。後五門明於無作門解釋。三不相從離明性相。如今第四雙解釋。能能可思之。   二偈本等者。私雲。意。偈本以下正明門體為言也。   一者就破病等者。私雲。今言一者。望下次五字無也。悉皆者。或本悉作故。師云。悉宜也。 故作十二以正之者。師云。十二即今十二門也。意雲。作十二門正明今偈意為言也。   有分者。師云。所成果雲有分。即柱有四微分故云有分也。   諸分者。師云。能成因雲諸分也。   十家者。師云。古義雲。一見外道。異見外道。薩婆多。犢子。假有體。假無體。四無。即色。本無。方廣也。或可。私雲。四外道。及內道。人法俱有部。人空法有部。人法俱空部。大乘心無。即色。本無。十家也。 次為不學問人但過去久習善根直令端坐觀察內外即悟入空以釋之。(文)   從因緣則悟入不二者。或本雲從因緣所悟入不所。師云。或本頗宜也。因緣所者。非謂因緣所生。只為言因緣當體雲所也。 然只因緣所畢竟無蹤跡處所勿令失因緣所。(文)   求之無性者或本雲有非真性。   無生二慧者。有人云。無性生權慧。無假生實慧。雲無生二慧也。   諸意之中等者。師云。指上來五義雲諸意也。即上來五義中以約四重二諦釋之為究竟也。私雲。指四重二諦雲諸意也。即四重二諦中以第四重為究竟雲也。但師義尤正義也。   可適時而用之者。師云。究竟可適時而用之雲也。私雲。有究竟不究竟。可適時而用之雲也。但師義尤正義也。   師作此言者。私雲。指四重二諦作法雲此言也。或可指下所出雲此言也。   今乃具足者。師云。今乃具足真俗二諦成雲也。   為對十地等者。私雲。述對第二病義也。   不安立諦者。或本不作非。   即四重之門理者。師云。此之言。總結上來也。門能入教門也。理所入理實也。或本。門字作文。私雲。結次上所列文雲即四重之文理也。   佛二諦者。或本雲佛因緣二諦。   問何故等者。私雲。已下付釋偈五重釋問答之也。   又緣果等者。私雲。此釋意明無因果法釋也。   內外二法者。師云。二謂內外二也。法謂果也。 就文遠近釋者。或本遠字作遂。   前三據緣成者。私雲。瓶以泥為因。疊以麻為因。捨以木為因。而今不舉此等因物。但出緣物。故云據緣成也。   後二約因生者。私雲。蘇以酪為因。牙以種子為因。而文出之。故云約因生也。   然泥生瓶等者。私雲。文所舉泥團有泥故。考而言之。瓶有因生義雲也。   但瓶中等者。師云。若舉之。應雲如泥之團等。然今不爾。但云泥團。故云但瓶中不舉泥故也若爾者。泥團泥。猶是屬團成緣故。如此判之也。   機抨(文) 築基(文) 攢搖(文)   以後決前者師云。以親他決疏他雲也。意。前後相合決釋之雲也。私雲。可雲以前決後。以疏他決親他故。然不爾者。判他有二種。一相因他。二不相因他。故以不相因他決相因他。故云以後決前也。能能可思之。   第二重。(文)   亦從二因生者。師云。共有因與所作因雲一因也。   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文)   俱有者師云。因果俱有也。   第二重。(文)   二種俱無者。師云。人師云。人與法雲二種也終不離於陰界入也者。禪那院雲。離陰之我以陰為我所。故云不離陰也。(云云)   俱舍論等者。師云。以下顯正破義也。謂俱舍論破犢子舉薪火。今文亦舉之。故破之也。(為言)   若涅槃是有即是有為今亦爾者。或本雲若涅槃是有為即是有為。我若是有亦是有為。今亦爾。師云。或本不宜也。違本文故。本文雲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   以實過假等者。師云。指五陰四微雲實也。空雲過也。   互釋彈者。或本。釋字無之。   此中破始得明涅槃耳。(已下有果無果品)   十二門論觀有果無果門第二者。或本雲觀有果無果門第二。有或本雲有果無果門第二。師云。後二本頗宜也。   作定相。(文)   不如他定有二諦理有故。通之決定是門。(文)   更開三關等者。師云。指有。無。亦有亦無三門。雲三關也。   答有例不例等者。問。可有言其例者破病因緣申假因緣。破病有無申假有無。此義例也。言不例者有病因緣有假因緣。有病有無無假有無雲義耶。答。私雲。文意正所得爾。其故。例時既雲有假有無。豈無申此假有無義耶。不例時既云不申假有無。何得有此假有無耶。然而今文示言顯義也。   豁然者。師云。無倚於物貌雲豁然。   二家者。師云。指薩衛僧祇雲二家也。   散破者。師云。中論。品品中破之雲散破。百論。二品破之望今一行雲散破也。   寄餘法。師云。今且就中論雲之。百論正付因果破之。故但舉二論者。大方二論與二論相望論之故舉之也。   今迥者。或本雲今回。   果通有為有為既無者。或本雲果通有為無為既有既無。私雲。或本頗不宜也。而雲通有為者。通一切有為為言也。禪那院雲。顯第四猶第三。故須破第三以顯破第四釋成也(云云)」 就破救論之問答有七破○有四破○有四破○有四破者。於此文有二本不同。謂或粗文也。或註文也。師云。粗文本頗宜也。   無窮有五種者。師云。謂順推無窮。逆推無窮。常生無窮。邊生無窮。遍從無窮也。   因外之有不異因內之有故是因中常有者。私雲。此文述因中常有文意。生起下句也。   此則是生已更生。(文)   汝因內之已是有竟復不應生者。師云。此文定外人義也。   征之未生。(文)   生未生俱已者。師云。已者顯有義。謂生未生俱有云也。私雲。恐字謬歟。可作未字。謂俱有。生未生俱未。並之也。   具四難者。師云。又此以下第二難。生未生俱已以下第三難。又若以下第四難也。私雲。又此以下並破中具四難也。上是總緣四難意故。不可入四救。謂四難者。一以已並。二以未並。三反並。四雙併也。   難並縱橫。(文)   今並等者。師云。望難反並雲並也。   不應聞有便謂可見。亦不應言不可見。故便謂不有。(文)   有此一救內頻興四破者。師云。意外有此一救。內頻興四難雲也內謂指論主也。   抽變因內破。(文)   未變之前者。師云。未變此已變前故。指未變雲前也。   又俱無二相等者。問。與上釋云何異耶。答。私雲。上釋意。二相之外無別知瓶相雲也。今釋意無二相。不可用二相證瓶雲也。故云異也。能能可思之。   亦四難也者。私雲。又但無二相俱應生等者。上雖有兩釋同付能知相釋之故。今為一難。今以下第二難也。又泥以下第三難也。若有以下第四難也。   第二捉變者。或本。捉字作嘖。   欲開二關引敵定變同果知其懸言即也者。師云。二關者。知變為是果二關也。文意雲。論主欲開二關引定敵變。外變可同果知。外終變同果言即也為言也。   今且雲即也。(文)   又欲通破一切故。(文)   略據可見耳者。師云。略據第七難嘖用破雲也。   變與果異者。師云。變與因中果中果異雲也。   若此變非是果者。私雲。若此變非因中果也。   為言。重意雲。不名為果者。不名為變果釋也」   後時又無。(文)   粗由細成者。或本雲由細成粗。   身頑。私雲。頑頑愚也。 梢拂。(文)   二關正破粗細者。師云。十一難中。初二關難正破粗細雲也。意顯初二難能破五門中。第三果粗細門四破中後二破也。即以第六番二難。今二難為果粗細門四破也。   初有二難者。師云。初者非指十一中第一雲初。只總於十一向始雲初也。   即是本無者。私雲。或本雲。有是本生非也。 今是果粗者光明山雲。指因內果云爾也。或可指因外果云爾也。   此作復非果難之者。或本雲此復作非果難之。   上來二難者。或本。二作四。   上來三章者。私雲。能破五門中。初三門雲三章也。   發語之辭者。可訓讀因因相。   此因不成等者。私雲。釋意。初因不成顯之故。復雲因也。可訓讀因因相。   上來破有略折稍欲入無。(文)   此佛已應放光等者。禪那院雲。不爾。不與眾生異。故以為過也。   與前第四者。私雲。指八番中第四雲第四也。而言有此果。是故。(文)   與上者。師云。指第二作為果雲上。   與第一者。師云。指救前破雲第一。   今提一果以對二因者。或本雲今提二因以對一果。   論雲名乳為酪因不名水為因者。或本無不名水為因句也。   答四難者。師云。指無嘖中所出四難雲四難也。即可。   見疏文也。   今縱有者。私雲。今縱麻有也。   論雲餘時者。師云。指曾雲餘時也。   如初門者。師云。指第一因緣門雲初門也。   我亦引曾破。(文)   名因生疑所以者。或本雲因名生疑之所以。師云。此釋意雲。因所以也。疑名迷也。   俱惑所以。(文)   措同生疑。(文)   此即指三世麻為因同疑此因。(文)   荷內外者。或本荷作苻。   麻中無油眼無所見。(文)   因若前無者。光明山雲。因中若前無果雲也。   論雲諸因若無他者。師云。無法者。無果法雲也。   懸構嘖者。師云。責者。論主責外也。私雲。責。外責內也。   欲成汝自中無果者故。(文)   論云是故汝說作。作者。作法。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無果者。(文)   論雲若人受作作者分別有因果。(文)   不關二家者。私雲。不關內外二家雲也。 論雲性相違者。或本雲有無性相違者。(已上)    於時正應三年十一月九日。於東山攝嶺院坊夜半記之了。首尾十(ケ)日談竟。    金陵末資藏海(三十八) (嘉元三年潤十二月九日於六條法安寺書寫之畢) (菩薩戒比丘教意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