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 [cf. No. 375]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一(序經題)   皇帝為靈味寺釋寶亮法師製義疏序。    道生法師 僧亮法師 法瑤法師 曇濟法師 僧宗法師 寶亮法師 智秀法師 法智法師 法安法師 曇准法師   此十法師經題序。今具載略標。序中要義。八科如左。    釋名第一 辨體第二 敘本有第三 談絕名第四 釋大字第五 解經字第六 核教意第七 判科段第八   大般涅槃經義疏序(明駿案謹寫 皇帝為靈味釋寶亮法師制)   非言無以寄言。言即無言之累。累言則可以息言。言息則諸見競起。所以如來乘本願以託生。現慈力以應化。離文字以設教。忘心相以通道。欲使瑉玉異價涇渭分流。制六師而正四倒。反八邪而歸一味。析世智之角。杜異人之口。導求珠之心。開觀豢之日。救燒灼於火宅。拯沉溺於浪海。故法雨降而燋種受榮。慧日昇而長夜蒙曉。發迦葉之悱憤。吐真實之誠言。雖復二施等於前。五大陳於後。卅四問。參差異辨。方便勸引。各隨意答。舉要論經。不出兩途。佛性開其有本之源。涅槃明其歸極之宗。非因非果。不起不作。義高萬善。事絕百非。空空不能測其真際。玄玄不能窮其妙門。自非德均平等。心合無生。金牆玉室。豈易入哉。有青州沙門釋寶亮者。氣調爽拔。神用俊舉。少負苦節。長安法忍。耆年愈篤。倪齒不衰。流通先覺。孳孳如也。後生晚進。莫不依仰。以天監八年五月八日。敕亮撰大涅槃義疏。以九月廿日訖。光表微言。讚揚正道。連環既解。疑網雲除。條流明悉。可得略言。朕縱名暇日。將欲覽焉。聊書數行。以為記莂雲。   案。道生曰。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則無差。悟豈容易。不易之體。為湛然常照。但從迷乖之。事未在我耳。苟能涉求。便反迷歸極。歸極得本。而似始起。始則必終。常以之昧。若尋其趣。乃是我始會之。非照今有。有不在今。則是莫先為大。既雲大矣。所以為常。常必滅累。復曰般泥洹也。般泥洹者。正名雲滅。取其義訓。自復多方。今此經明常。使伏其迷。其迷永伏。然後得悟。悟則眾迷斯滅。以之歸名其唯常說乎。又菩薩住斯經者。則已伏滅諸累。雖未造極。便能示般泥洹。眾示無妙泥洹。復以無不示為大也。更用茲稱經。蓋是重美盡善矣。   案。僧亮曰。此是如來神道之極號。常樂八味之都名。涅槃是異俗之音。音有楚夏。前後互出。乃有三名。謂泥洹。涅槃。泥曰。言涅槃者。中正天竺之音也。名含眾義。此方無一名譯之。存其胡本焉。般涅言不。亦名為無。槃者名生。名滅。名因。名相也。生是八苦之本。佛既無之。不生也。壽與太虛等量。不滅也。不從作因得。故無因也。體無十相。無相也。無學地法。皆是其體。略說三相。以標神道。一般若。二法身。三解脫談般若。則三達之功顯。論法身。則應化之理同。言解脫。則眾德所以備也。語此三法。足明神道之極矣。大者明其常故。亦以大我大樂大淨故。後有釋也。如來始自道場。終於雙樹。凡三說涅槃。二是方便。一真實也。初開三究竟。是一方便。但說解脫。是涅槃。而身智是有為也。二方便中。說法華破三究竟。而身智故。是有為耳。今雙樹之說。身智即涅槃。謂究竟無餘之說也。經者。胡音修多羅。修多羅名含五義也。   案。法瑤。夫涅槃者。蓋窮原之宗會。數盡之大歸。其為體也。妙絕於有無之域。玄越於名數之分。言之不能盡稱之不能訖。然非稱無以擬極。故寄稱以擬之非言無以顯實。故因言以顯之。其為目也。總莫之大。故稱苞眾理。名冠眾義。故曰一名之中。有無量名也。是則宗音。無以譯其稱。晉言無以代其號。故欲以此音而當者。失其旨。此名而對者。乖其致。是為有稱之極言。猶不能究。況無稱之極乎。是以涅槃至號。其義贍博。折而辨之。則彌論無窮。豈唯般若等三。以極其致。但略而舉其要者。是以徑此三名。入於涅槃。伊字之譬。不亦宜手。然則此三。名殊而實同。非體異者也。如其體別。則涅槃同於因成假名法也。虛而非實。豈得稱曰常樂者哉。   案。曇濟。夫大涅槃者。蓋是大聖神道之極號。八味之都名。此是垂終之道教。放言異唱。故制名不同。成天竺之音。義有苞含。此方無一言以當之。故推義不一。亦言無生。復雲無滅。亦言無為。亦言無相。所以言無生者。永絕於四生。所以言無滅者。量齊太虛。故稱無滅。所以言無為者。不為生滅之所為。故言無為所以言無相者。體絕十相。故言無相也。涅槃者。敢無學地諸功德。盡為涅槃體也。略舉三事。以稱遂焉。三事者。般若法身解脫。語般若。明智周萬境。辨法身。明備應萬形。稱解脫。明眾累不生。智周萬境。故三達之功顯。備應萬形。故能殊方並應。眾累不生。明神道苞含。所以成也。所言大者。有大我故。下有文言。譬如有一秘方。攝一切方。此經亦爾。多有苞含。所以爾者。從於鹿野。終於雙樹。凡三說涅槃。一明初鹿野說。三乘各有別涅槃。二明三乘同一涅槃。三明真教。破二方便。說身智即涅槃。以是故。多有所含。故稱為大。經者。胡言修多羅。含有五義。一能生。二微發。三湧泉。四繩墨。五華鬘。或以文為經。或以理為經。或四十卷文字。盡為經體。所以言能生者。此文行者尋求。能生善根也。所以言微發者。善根漸增。如初以三歸。次以五戒。如是乃至得道。故有微發之義也。所以言湧泉者。譬文表理。不可窮盡。故如泉也。所以言繩墨者。繩本辨木曲直。明此經辨耶正之理。依文可知。故知繩墨也。所以言結鬘者。華散在地。不為人用。以綖貫穿。以成人首飾。若不以綖貫。不為人用。明若不以文辨理。於人無用。以文辨理。於人有用。故如綖也。雖有此義。今言經。五義之中一也。得結鬘義也。   案。僧宗曰。此累盡之都名。萬善之極稱也。大者一謂教大。二謂理大。何者。始於鹿園。訖至法華。辨因果未滿。明境行不周。所以為小。此教圓備。所以稱大也。昔三乘涅槃。非實究竟。是道理中小。今明法身般若。在乎眾累之外。是道理中大。所以言大也。涅槃者。天竺正音。此言解脫。謂脫於萬累者也。累患既息。體備眾德。今略舉有三。可以貫眾。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也。妙有清淨。體無非法。故言法也。妙體介然。異於太虛。故曰身也。澄神虛照。鑒無不周。故曰般若。道高萬惑之表。體無垢累。故稱解脫也。此三德者。體一而義異。一體之上。義目有三。而今所以唯錄取解脫。以標經者。有三義。一明理在萬惑之外。二者斥昔解脫。何者。以昔日小乘。患身智起動。求滅此患。情憑解脫。以身智俱盡。是孤解脫。故知小也。今日所明。體備眾德。帶法身般若。以常存故。以稱大也。經者。謂三世諸佛。從凡至聖。莫不經由於此也。   案。寶亮。夫至靈幽寂。體逾有無。凝照虛湛。妙過數表。其旨絕於生死。超有為於言境。故大覺垂悲。以被苦為本。但群品根異。則教成五別。猶物迷障重。未能安深。所以先開方便之說。資今圓常之旨也。眾生既蒙昔教以習心。便稍涉虛以入道。體常無常。二輪雙徹。鑒生死為不有之有。涅槃為不無之無。既安真而悟理。識苦空而斷迷。自非修行入道發理緣之知。則煩惑不遣。生死難除。故今教之興。開神明之妙體也。辨生死。以二苦為本。明涅槃。以常樂為源。妙質恆而不動。用常改而不毀。無名無相。百非不辨。今涅槃之音。就用而得稱。是出世法之總名。貫眾德之通號。代生死之要目。美無餘之極說。障累既盡。萬行歸真。無德不滿。眾用皆足。轉因字果。名大涅槃。故下文言。若一德不修。則不得稱大涅槃也。然斯之語。乃是方土之音。聖既出於彼國。此亦無名以正翻。但文中訓況指義釋而已也。然其德淵曠。難可備舉。今略陳其樞要。理可有三。故哀嘆品明。謂正法寶城。及秘密藏也。二標別德。三寄功用。其義云何。夫涅槃無體。為眾德所成。故取況寶城。喻於斯旨。非二乘所守。瓦礫而非寶也。既體備萬工。亦何寶不滿。但昔教未明。今說始彰。隱實顯權。非秘密如何。二舉別德者。功德品雲。謂大常大我大樂淨等。此是成涅槃之勝因。故據別而標美也。體無生滅。故稱曰常。八用自在。謂之為我。寂然無苦。目之為樂。塵穢永盡。名之為淨。體相無邊。便名為大。此乃是讚歎之辭。裒美之稱也。三嘆其工用者。故師子吼品稱謂。歸依洲渚也。能使物免苦而永安。離河而登洲。越四流之淵海到無為之彼岸也。若尋其名用理數忘言。故聖化?被談德萬端。是以就開宗之始。藉喻於伊字雲。三點不縱不橫。異昔有餘無德之說。明具法身般若解脫也。然此三乃化道邊要。復貫通於諸德。亦表異因中之色心。顯佛果之勝用。無感不應。稱曰法身。囑境皆明。謂之般若。即體無累。便名解脫。明一一之德。皆非涅槃。要總為其體。故下名字功德品中。借八味甜蘇為嘆也。談真俗。兩體本同。用不相乖。而闇去俗盡。偽謝真彰。朗然洞照故稱為佛。此經既於出世法之中。開出世之教。引外凡之近資。接下愚之要道。斯理圓而益人。體無為而進德。但文博而旨幽。乃寄述於後釋也。經者以經由為義。凡學者若不由此理教。則無容得解。故以經之一字。貫斯一部之文理也。   案。智秀曰。斯蓋圓極至德之總名也。若備稱舊本。應雲摩訶般涅槃那。夫道絕百非。而理歸一致。歸一致故。則有識斯成。絕百非故。則無言可極。然既因跡見名。亦尋名知本。但名跡之興。乃肇自天竺。在我大梁。亦理應有稱。而弘道之近。既發彰西域。未測此方。何以譯翻。是以先賢後哲。皆修舊本。述而無作。故題之經首。體德名也。夫名以名體。體故有德。體者圓極妙有之本也。德者波若解脫之流也。談德乃眾。論體唯一。名雖有殊。實則無異。何者。即圓極之體有可軌之義。名為法身。有靜照之功號為般若。有無累之德。稱之解脫。是則解脫之體能照。亦能照之體解脫。更無別體。而有眾德也。故以涅槃。總名冠目。圓體名總。體圓故。備含眾義矣。下經文名字功德品。以眾義釋於名雲。八味具足。名大涅槃。八味者。一常。二恆。三安。四清涼。五不老。六不死。七無垢。八快樂也尋此經致教之意。如來化始鹿園。旨窮鷲岳。唯明道極灰燼。善必菩提。未辨含情抱氣。悉成無等。但說壽量長遠。復倍上數。未明正覺虛凝。湛焉不滅。今此經者。以至極妙有為指南。常住佛性為宗致。明闡提。則正因無改。辨法身。則圓果嶷然。所謂無餘之至教。究竟之極說也。經者經由義也。天竺以詮理文。總曰修多羅。修多羅者。備含眾義。何者。如出生微發湧泉繩墨之流也。至於經由之義。亦其一耳。但梁之墳籍。皆以經為目。是以通方之士。簡繁從略。舉要而稱焉。進不乖含總之一義。退且循俗而得簡也。   案。法智曰。夫言象生。自數內形名。起於累中。至人神道。既無象無言。豈復有其形名者哉。圓道不可以遍稱。故以該德總名。強謂之涅槃。此天竺之音也。具存胡名。應言般涅槃那。外國此名有多義。茲土無音以反之。故存胡而名焉。既寄名為其名。寄有言乎而以言。言理者。亦是寄言也。若可寄言。請試言之。源涅槃為理。超注數之表。絕冥朕之外。語其幽徹。斯在於本有者也。所言本有。乃是玄指未來隔世為有耳。不言現在同世有也。若以未來為有。則稟識之類。源本未造因時。已自有之。故言本有也。若未造因時。本自有之。則不待業緣為其始。故非始造矣。既非始造。故說此未來。不同三世。要待造業。方得為有也。雖本自有之。然未來未起。已來用故。故須了因。然方應欲顯其果體圓滿具足。故為之置名。是則萬德之義。無非涅槃義也。故始開伊字。便寄三德。以明涅槃。表異昔說也。何者。昔教以身智是有為。未脫果縛。須滅身智。始是無為說此滅法。為無為解脫也。若此滅法。可得說為解脫滅度無為樂淨諸義。故對生死即說之。為無餘涅槃也。是為昔說涅槃。亦有多義。但不得說身智耳。所以三事俱無也。今既無餘極教。有異於昔。必須存三德。即身智而為解脫矣。存三德者。顯三德一體。為涅槃法。法皆有德。為涅槃義也。三德體為涅槃法者。經言法名自體故。以體為法也。三德為涅槃義者。以三德在法。則法有三義。故三德義。皆為涅槃義也。言法身為涅槃義者。法以法則為用。身是體之異名。良以。其體可法。故名為法身。今常住涅槃。既有體可法。故以法身義。為涅槃義也。般若義為涅槃義者。般若以鑒解為功。常住涅槃。既言有體。則無知而無不知。即是般若。故以般若義。為涅槃義也。解脫義為涅槃義者。解脫以脫縛為義。常住涅槃。其體雖在。然因縛果縛。二俱解脫。故以解脫義。為涅槃義也。昔說涅槃。既言身智二俱盡滅。所以二俱明之。其餘諸義。二教通有。事同解脫。略而不辨也。唯我義功在覺者。涅槃是法寶。人法既殊。無俟有釋也。若凡是萬德義。皆為涅槃義。則法是圓法。名亦圓名。名法兩圓。始盡至人神道之極致。故名涅槃也。復以大大之者。顯其名理俱極也。昔二事盡滅。未是所以大。今明涅槃。其體圓滿。理既應名。名不失理。名理俱極。始是所以大也。經者。唯金口所吐言理。乃得稱經。弟子製作。非佛印可。不得稱也。何者。經之字訓。略有二義。一訓言常。其二言由。常者。夫至人智極而後言。言必稱理矣。眾聖莫能改言。故言常也。出凡入聖。靡不由之。佛之所說。既窮茲二。故得稱為經也。弟子所說。理有所未鑒。言有所未真。既於常由二義。有所未極。故不得稱為經。是以維摩勝鬘。雖有所說。要須佛印可。方得稱經。   案。法安曰。涅槃之為名言乎。至極果也。此極果者。微過形聲。妙絕筌寄。有累斯遣。是德必備。故能超逾生滅。凝然常存。何以言之。夫照法未窮。新知移其神。惑累為因。故其起必謝。今此極果。體無塵翳。為明因所生。嶷爾而常。不其宜乎。將以汲物。乃寄言三德。以其唯法為體。號曰法身。惑累斯亡。稱為解脫。所照靡遺。謂之般若。法身一名。標其妙體。智斷兩稱。舉其勝德。略言此三。則已總攝眾美矣。天竺一名。合此三訓。此出一稱。不窮其致。故仍彼胡音。用標經首也。大者。夫涅槃之名。名總眾義。從因地未滿。預有斯稱。故加一大字。使宗致曉然也。   案。曇准曰。蓋是吉祥之靈府。生白之虛室也。撿因則行逾十地。核果則妙極摳始。冥造弗能移。玄運莫之動。一寂孔神。此以常為宗也。然群美不可盡言。故偏寄三德。取其洞照虛明。目之般若。應不搖寂。字曰法身。結惑都亡。謂之解脫。三義既彰。涅槃稱在。大是梁方之言。涅槃是西域通語。彼訓多含。此方無以偏譯。故直存胡本。以為題目。   標出敘中要義。   釋名第一 辨體第二 敘本有第三 談絕名第四 釋大字第五 解經字第六 核教意第七 判科段第八     右八例   釋名第一   案。僧亮敘曰。如來神道之極號。常樂八味之都名。而此異俗之音。有楚夏之別。所謂涅槃泥洹泥曰也。涅槃乃中正天竺音也。名含眾義。此方無以為譯。法瑤。曇濟。寶亮。曇愛。智秀。法智。法安。曇准悉同。而法瑤所敘。如有不同雲。故曰一名之中。有無量名也。案尋此而言是。則涅槃之名。非直止含眾義。亦含眾名也。又寶亮雲。雖復同無翻譯。不雲名含眾義。乃雲訓況指釋義也。敘曰。聖既出彼。此方無以正翻。但文中訓況指義釋而已也。法安亦曰。訓出眾義也。道生曰。正名雲滅。取其義訓。自復多方。今此經明常。使伏其迷。其迷永伏。然後得悟。悟則眾迷斯滅。以之歸名。其唯常說乎。又菩薩住斯經者。則已伏滅諸累。雖未造極。便能示般涅槃。眾示無妙涅槃。復以無不示為大也。更用茲稱經。蓋是重美盡善矣。慧朗述法瑤曰。此言寂滅。謂即心識不可得之名也。又述曇纖曰。此言無累。僧宗曰。此言解脫。尋無累之與解脫。名殊而義一。故是離縛之謂耳。然而解之與脫。俱是德名。無累之稱。兼所去也。案僧肇論曰。此言滅度。亦曰無為。蓋是滅生死度彼岸。寂怕之謂也。會稽慧基。同彼雲此言無為。智藏法雲。同彼雲此言滅度。明駿案。雖無正翻譯。而非眾德之都名。乃是無累之總稱也。何者。下文曰。般涅言不。亦言無。槃那言生。亦言滅。於是。具列無累之名。以為訓釋也。   辨體第二   案。道生曰。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則無差。悟豈容易。不易之體。為湛然常照。但從迷乖之。事未在我耳。苟能涉求。便反迷歸極。僧亮敘曰。無學地法。皆是其體。佛略說三。以標神道。一曰般若。二曰法身。三曰解脫也。法瑤敘曰。涅槃至號。其義贍博。豈唯般若等三。以極其致。但略舉其要。然則此三。名殊而實同。非體異者也。如其體別。則同因成假名之法。虛而不實。豈得稱常。僧宗敘曰。累患既息。體備眾德。略舉其三。可以貫眾。然此三德。體一而義異。就一體之上。義目有三也。寶亮敘曰。障累既盡。萬行歸真。無德不滿。眾用皆足。轉因字果。名大涅槃。然其德淵曠。難可備舉。略陳其要。理可有三。一謂正法寶城。二標別德。三寄工用。何者。夫涅槃無體。為眾德所成。取況寶城。以喻斯旨也。別德者。謂大常大我等。此是成涅槃之勝因也。工用者。謂歸依洲渚。能使物免苦。而獲安也。智秀敘曰。體者。圓極妙有之本也。德者。般若法身解脫之流也。談德雖眾。論體唯一。何者。即圓極有可軌之義。曰法身。有靜照之功。曰般若。有無累之德。曰解脫。是則即解脫之體可軌。亦可軌之體能照。更無別體。而有德也。案舊所詳習。有二種解釋。一謂。圓極果體。真實妙有。非如假名。但以有用而無體也。一謂。涅槃無體。假眾德以成。豈得不空耶。慧朗述法瑤曰。生死涅槃。義分為二謂十二因緣顛倒故有。即因緣無性。是名涅槃。豈待離煩惱已。有妙有可得而不空乎。故般若經云。設有法。過於涅槃。亦說如幻如夢矣。又述纖愛宗等舊釋雲。萬行得圓極之果。果體是實。而隨德立義。非假眾義共成一體也。法安曰。涅槃雖假眾德為體。而異五陰成人也。何者。人及五陰。假實斯空。今涅槃雖空。而眾德是實也。   敘本有第三   案。道生敘曰。歸極得本。而似始起。始則必終。常以之昧。若尋其趣。乃是我始會之。非照今有。僧亮敘曰。般涅言不。亦名為無。槃者名生。亦名為因。不從作因所得。故無因也。寶亮敘曰。辨生死。以八苦為本。明涅槃以常樂為源。妙質恆而不動。用常改而不毀。無名無相。百非不辨。今涅槃之旨。就用而得稱也。若談真俗。兩體本同。用不相乖。而闇去俗盡。偽謝真彰。朗然為佛也。法智敘曰。幽微難解。在乎本有也。所言本有者。乃是玄指未來隔世為有耳。不言現在世有也。稟識之類。源本未造因時。已自有之。故言本有。是則不待業緣為其始。故非始造矣。故說此未來。不同三世。要待造業。方得為有也。雖然未來未起。未為已用。故須了因。然後方應也。慧朗述法瑤曰。生死不斷。由十二因緣。因緣無性。即是涅槃。豈是始有也。   談絕名第四   案。眾議曰。舊所詳習。有五種解釋。第一妙極法身。寂怕無為。與真如等際。一相無相。豈言德所能及。雖復寄言以往辨。雖辨而絕言。猶因指以得月。月非指也。第二夫言方而理圓。難以辨述。神道冥漠。可會而不可言也。譬輪扁之斫輪。不能傳妙於所授。世諦粗淺。尚難可言。況真諦深妙。而可名乎。第三所謂絕言者。法身之地。絕凡累之名耳。體是妙有尊勝。云何以尊勝之名。而不得耶。第四夫名字是相累之法。若召相累之地。則與所召相稱。若無相之地。雖因召而得。終絕於召也。第五一切諸法。本絕名字。以此而談。豈直法身。亦可目生死為涅槃。目涅槃為生死。今名字已定。謂涅槃絕於生死之名。為可貴耳。   釋大字第五   案。道生敘曰。有不在今。則是莫先為大。既雲大矣。所以為常。常必滅累。僧亮曰。大者。明其常故。亦謂大我大樂。後文自有釋也。僧宗曰。謂教大理大也。教大者。此說之前辨因果境行。並未周圓。今日所明究竟了義。故言大也。理大者。昔日三乘涅槃。非實究竟。理中為小。今日身智解脫。在乎累外。理中為大。故言大也。寶亮曰。體相無邊。名之為大也。法智曰。理既應名。名不失理。名理俱極。故言大也。法安曰。昔日雖有涅槃。體德未圓。不得稱大。今日體圓德備。故稱大也。   釋經字第六   案。僧亮敘曰。經者。胡音修多羅。名含五義也。僧宗敘曰。從凡至聖。經由此理也。寶亮曰。學者所由得解也。以此一字。貫一部之文理也。智秀曰。天竺以詮理之文。總曰修多羅。備含眾義。如出生微發湧泉繩墨華鬘之流也。至於經由之義。蓋其一也。法智曰。有二訓。一曰常。謂稱理之言。眾聖莫能改也。二曰由。謂出凡入聖之所由也。法安曰。經者。訓釋有二種。一曰常。二曰法也。外國修多羅。有眾多義。亦曰湧泉。亦曰繩墨。今以常義。代彼湧泉。明流注而不竭也。以法義。化彼繩墨。明規矩暮則軌靶不沒也。   核教意第七   案。僧亮敘曰。如來始自道場。終於雙樹。三說涅槃。而二是方便。一是真實。何者。初開三究竟。謂一方便也。但說解脫。是涅槃身智。是有為也。二方便中。雖說法華破三究竟。而身智故。是有為也。今雙樹之說。身智即涅槃故。謂究竟無餘之說也。寶亮敘曰。群品根異則教成五別。猶物迷障重。未能安深。所以先開方便之說。資今圓常之旨。蒙昔教以習心。稍涉虛以入道。體常無常。二輪雙徹。鑒生死為不有之有。涅槃為不無之無。既安真而悟理。識苦空而斷迷。自非修行八道發理緣之知。則煩惑不遣。生死難除。故今教之興。開神明之妙體也。故開宗之始。藉喻伊字。不縱不橫。異昔有餘無餘也。僧宗敘曰。今所以唯錄取解脫以標經者。有二義。一明理在萬惑之外。二者斥昔解脫之執。昔日小乘。患身智起動求滅此患。而憑解脫。是故用今之勝。以代昔也。智秀敘曰。如來化始鹿園。旨窮鷲岳。唯明道極灰燼。善必菩提。未辨含情抱氣。悉成無等。但說壽量長遠。復倍上數。未明正覺虛凝。湛焉不滅。今此經者。以至極妙有為指南。常住佛性為宗致。明闡提。則正因無改。辨法身。則圓果嶷然。所謂無餘之至教。究竟之極說也。   判科段第八   案。僧亮曰。經出未盡。現分可為四別。第一勸問。第二問。第三答問。第四法輪證也。案曇愛曰。大分有十別。第一序說。即序品也。第二正說。從純陀品。訖金剛身品也。第三流通說。從名字功德品。訖四倒品也。第四佛性說。從如來性品。訖月喻品也。第五嘆經功能。從菩薩品。訖現病品也。第六明依經修行。即五行也。第七出行體。有功德之義。以向佛果為行義。由功而德為功德義也。第八料簡。上所明佛性。即師子吼品也。第九猶是料簡佛性。廣辨樹王下以來。及今日所明之旨。舉彼善星斷根之事。即迦葉品也。第十明流通。命憍陳如。度十外道。從憍陳如品訖經也。案曇纖曰。大分此經為兩別。前略後廣。就略門中。分為五段。第一序品也。第二開宗。明常住因果。從陀品。訖哀嘆品。第三問。從長壽品訖問也。第四答。從讚迦葉。入大眾問品後也。第五付囑。從爾時大眾白佛訖品也。就廣門中。分為五段。第一廣果。即現病品也。第二廣因。即五行也。第三廣流通。即十功德品也。所以流離光遠來。正為明弘通故也。第四廣佛性即師子吼迦葉兩品也。第五廣付囑。從憍陳如品。訖經文也。案曇濟曰。大判凡有三段。第一勸分。第二問分。第三答分。從如是我聞。至迦葉發問。勸分也。從答問。訖憍陳如。答分也。案僧宗曰。經之始末。凡有五別。第一由序。即序品也。第二略開常宗。從純陀品。訖新舊醫也。第三廣明常住。從長壽品。訖迦葉品也。所明因果境行。粗已周矣。將欲付囑。第四先破外道。從憍陳如品。至阿難何在也。文旨既畢。應須付囑。是以。第五顧命受持之人。從阿難比丘今何在。訖經也。   案。寶亮曰。此經大致有四別。有一從此訖老少二人譬。勸問也。第二從多羅聚落迦葉。以下。發問也。第三從佛讚迦葉以下。竟迦葉。答問也。第四從憍陳如訖經。付囑流通也所以第一通為勸問者。此經正以問答為宗。自雙樹以前所說半字。皆不了義。欲令眾生有疑應問也。   案。道慧記曰。大判此經有十別。第一序說。即序品也。第二正說。從純陀。訖金剛身也。第三流通說。從名字功德。訖四倒也。第四佛性說。從如來性。訖月喻也。明所以得常者。以本有佛性故也。第五嘆經。即菩薩一品也。第六證成常住。明不食而現食。不病而現病。不滅而現滅。即現病品也。第七明所得。無病者由行故也。即五行十功德也。第八境界明義為成於行。即師子吼迦葉也。第九破外道說。即憍陳如品也。第十囑累說。從阿難何在。竟經文也。   案。道慧又撰曰。此經有十別。第一序品也。第二開宗。即純陀品也。第三會通。即哀嘆品也。第四流通。從長壽品。訖現病品也。第五明因。即五行也。第六明果。即十功德也。第七明佛性。即師子吼品也。第八辨始終。即迦葉品也。第九破外道。即憍陳如品也。第十囑累。即顧問阿難也。案。法安曰。此經分為二別。初訖大眾問品。為前說也。末從現病品訖經。為後說也。就前說中有五段。第一經之由序。從序品。訖卅五問。第二正明經體。從答問始。訖名字功德也第三明流通人法。從四相品。訖四倒品也。第四明佛性。從佛性品。訖月喻品也。第五嘆經囑累。從菩薩品。訖大眾問品也。就後說中分為五分。第一由序。即現病品也。第二重明涅槃因果。即五行也。第三明流通功德。即十功德也。第四重明佛性。即師子吼迦葉也。第五重更囑累。憍陳如品竟經也。   案。智秀曰。此經廣略有二別。第一略門。從序品。訖大眾問品也。第二廣門。從現病品。訖憍陳如品。就略門中有三段。第一由序。即序品也。第二正說。從純陀入大眾問品也。第三付囑。從大眾問品中。爾時大眾白佛。訖品也。就廣門中有兩段。第一廣前正說。從現病品。訖迦葉品也。第二廣前付囑。從憍陳如品。訖經也。   案。法智曰。此經大判有兩別。第一經家序說。即序品也。第二正說。從純陀品。訖經也。所以無付囑者。傳譯未盡。就正說中。分為六段。第一純陀哀嘆兩品。為開宗。第二從長壽品。訖現病品。可為隨問說也。第三說五行。示聞經人修行之法也。第四說十功德。明行人所得之功德也。第五師子吼迦葉。明因果佛性也。第六憍陳如。化外道說也。   案。曇准曰。此經不出三別。第一序。即序品也。第二正說。從純陀品。至阿難何在也。第三流通。從顧命阿難。訖經也。又撰曰。此經有八別。第一序。即序品也。第二開宗。即純陀哀嘆二品也。第三明緣因境及經功德。從長壽品。訖四倒品也。第四明正因佛性。從如來性品。訖現病品也。第五廣緣因行。從五行訖十功德也。第六廣正因性。從師子吼。訖迦葉品也。第七廣明果相。即憍陳如品也。故云因滅無常色。獲得常住解脫色也。第八付囑。從阿難何在。竟經也。   明駿案。大分此經。可為三別。第一敘述。即序品也。第二略說。從純陀。訖大眾問品也。第三廣說。從現病品。訖經文也。就略說中有三段。第一開宗勸問。從純陀。訖老少二人譬。第二問答。從多羅聚落迦葉發問。入大眾問品也。第三略付囑。從大眾問品中。爾時大眾白佛。訖品也。就廣說中有三段。第一廣前開宗。即現病品也。夫食為生本。病為滅因。前純陀品。因食以明現生。此品因病以明示滅。第二廣前問答之旨。從五行。訖憍陳如品也。此經所明。常住因果。境之與行。今以五行十功德。廣行廣因也。師子吼迦葉。廣境也。憍陳如以廣常果。故云因滅無常色。獲得解脫常樂之色也。廣略所明因果境行。粗已周悉。將欲教洽未來。化傳永劫。若不摧彼異學。挫伏迷元。千載之下。終為流通之病。是以第三度諸外道以滅邪群。使弘通大士身心無礙。故曰廣前付囑從爾時諸外道以下。訖經文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序品第一捲上)    釋如是我聞一時 釋拘夷城 釋力士生地 釋阿利羅跋提河 釋娑羅雙樹 釋波羅奢華 釋優缽羅華 釋拘物頭華 釋分陀利華 釋曼陀羅華 釋波利質多樹 釋憍奢耶衣 釋摩詞跋多衣 釋迦陵伽衣 釋八功德水 釋默然不受 釋五門觀   序品第一   案。舊經云盡命品。僧亮曰。諸經所不論者。其旨有三。何者。一曰常住。二曰一體三寶。三曰眾生悉有佛性。然常住是經之正宗。餘二為常故說耳。今以壽命表常。略經之大體也。僧宗曰。序者由致也。將說正宗。若不序述由致。無以證信也。有二序。一曰現序。亦曰別序。二曰未來序。亦曰通序。如放光等瑞。為當時由致。名為現序。餘經不同。故名別序。如是我聞五證。是阿難所請。名未來序。經皆有此。故名通序也。寶亮曰。此勸問門中有四段。第一當序名。第二純陀。略開常宗。第三哀嘆。舉勝修廣常。勸問。第四老少二人譬。催問也。智秀曰。有八事。第一稱如是。第二稱我聞。第三稱一時。第四記住處。第五列同聞。第六舉時節。第七述集眾瑞。第八敘表息化之相也。法安曰。序品有三段。初有六字。明阿難之言不虛也。次舉住處。示說法根本。後列時眾。明說法緣起也。就緣起中。有三別。第一從爾時世尊與大比丘。訖前後圍繞。列常隨佛眾也。第二二月十五日。訖後諸天眾。此列為聲光所召者也第三大身菩薩來集。彼佛所遣。非聲光所召者也。慧朗曰。此品有兩段。前名通序後明別序也。就別序中有六別。第一明六道眾生。遇三相故。生憂悲也。從以佛神力。訖當復問誰。第二列出家在家四眾。從時有無量。訖三恆沙也。第三列豪姓眷屬。從四恆沙。訖七恆沙也。第四亂列天龍鬼神。從八恆沙。訖河神設供也。第五變林顯涅槃相。仍明四天乃至梵王眷屬也。第六列無邊身眷屬也。明駿案。此品大開為兩分。前通序。後別序。就通序中。自有五事。一如是。二我聞。三一時。四住處。五同聞人也。別序中有五事。一從二月十五日。訖當復問誰。述三種相。總敘見聞之者憂悲之至也。二從時有無量諸大弟子。訖河海諸神設供。別敘四眾及諸趣來集。三述二種相。四列諸天及他方菩薩來集。從四天王。訖除一闡提。五述二種相。從爾時三千大千世界。訖品也。前後凡三述異相。合有七種。初則聲光動地。中則變林重閣。後則改穢收光也。再敘時眾。亦有七科。謂聖人及六道。   如是。   案。僧宗曰。如者不異之辭。明阿難所傳與佛說不異也。是者明即是佛說也。有兩物相似。亦曰如。故以是字。簡相似也。寶亮曰。如斯文理。並是佛說也。智秀曰。阿難所傳。與佛說不異曰如。言當於理曰是也。法智曰。阿難自明之辭也。金口所說。旨深意遠。非所仰測。而章句始末。正自如是也。慧朗曰。舊釋雲直指之辭也。謂如是之經。我從佛聞。非自造也。   我聞。   案。僧宗曰。夫親聞則淳。傳聞則澹。為成上句。明非謬也。智秀曰。諮承有所。無自信之過也。   一時。   案。僧宗曰。佛加威神。又得佛覺三昧。能一受領受。無所遺失也。為成我聞句也。   佛在拘夷城。   案。亦曰拘尸那竭國。亦曰拘尸那城。法瑤曰。僊人名也。將顯長僊久壽也。兼遣著常之病。丈六尚然。況凡夫耶。僧宗曰。據方所。以證非謬也。   力士生地。   案。法瑤曰。將顯法身自在。有大我之力也。兼遣封我之患。   阿利羅?提河邊。   案。僧亮曰。雲與熙連河。相去百里也。法瑤曰。出閻浮金之處也。水之淨者。莫過此河。將顯法身真實淨也。兼遣保淨之心也。僧宗曰。此言金沙。河流奔浚。以譬生死。金沙不動。以譬佛性。寄顯生死之中有佛性也。在邊者。寄明涅槃在彼岸也。又釋應身無常。喻彼水流。法身常住。若彼金沙也。寶亮曰。亦稱金泉河也。眾水之最。世人所保。今破所愛。雖曰最淨。猶是煩惱所得。當修無漏。以求常淨也。   娑羅雙樹間。   案。僧亮曰。方有二樹。合則八也。高五丈許。上合下離。其花甚白。其實如瓶。香味具足。今以二樹鮮榮。二樹枯悴。明法不偏也。昔道場偏說。所以一樹。今日教圓寄之雙也。法瑤曰。謂堅固林也。風霜不能改。四時莫能遷。以況法身金剛之質。老死不能變。唸唸不能易。常樂之相也。兼遣存常樂之意也。僧宗曰。所以名堅固者。為四天所護也。表佛所說法。四部所護。永不墜喪也。在林之間水之邊者。處林則息亂。近水則清淨。表明如來寂靜。而無累也。寶亮曰。亦破著也。物情以往古諸佛。皆於此處涅槃。四天所守。謂為保固。今破雲。此非堅法。若能不為四魔所壞。乃至堅也。   爾時世尊與大比丘八十億百千人俱前後圍繞。   案。僧宗曰。此列同聞人也。凡四過列。第一與佛具至雙林。不待光召。第二蒙三瑞方來。第三雖蒙三瑞。未能自遣。故變林催至。第四不待光召。諸佛知時。遣來同事。此即第一先列在佛邊者也。比丘天竺語也。此以三義往釋。謂乞士破惡怖魔也。寶亮曰。此列十四日暮從佛來此者也。彼國出家者之名也。此間無此名。但以三義美之。如怖魔等也。前後圍繞者。迴旋致敬也。智秀曰。此故是聲光所召者耳。為欲依準餘經序故。略標大數。別稱在前也。然同聞有三種。一處同。二時同。三所聞法同。阿難於時。既在娑羅林外。是則時不同也。道慧記曰。大者皆是得道人也。   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   案。僧亮曰。下文有釋。彼土唯立三時。謂春夏冬也。二月是春和之中節。異耶。冬夏寒暑。偏也明也。昔說苦空。如彼之偏。今既二理雙顯。故取表於中和也。僧宗曰。此是榮枯交代之節。將明如來二種法身。捨跡歸本者也。智秀曰。臨涅槃時者。指說經之時也。   以佛神力出大音聲。   案。僧亮曰。應感之事。本自佛境。不以聲告。物莫知也。僧宗曰。菩薩二乘。亦有神力。不得稱大。今言大者。佛之神力也。道慧記曰。此中有三瑞。又云。通哀嘆以來。凡七瑞也。此聲不從口出。故云神力。   其聲徧滿乃至有頂。   案。僧宗曰。謂色究竟天也。無色界中。彼無諸根。故不及也。寶亮曰。隨有緣悉聞此。蓋舉其一隅耳。道慧記曰。推此聲所極。正應二十恆沙國土也。下實諦中雲。今聲至二十恆河沙。以此而例。光明動地。亦應然也。   隨其類音普告眾生。   案。僧宗曰。六道不同楚夏之別。皆如聞而解也。   今日如來應供正徧知(至)大覺世尊將欲涅槃。   案。僧亮曰。因偽顯真。寄滅表存也。僧宗曰。所以先舉三德者。使懷德而慕善也。既內懷悲愍。故外能蔭護。以此二心。等行於物。已為匪易。復能極如一子。彌見其難也。歸依者。若慈母之赴嬰兒也。捨者以遮風霜為用。譬大悲之力。有大方便。能令眾生煩惱不起也。大覺世尊者。復舉兩號。以速其心也。寶亮曰。將欲涅槃者。非經題所稱也。言無餘涅槃耳。自鹿苑迄此。眾生聞一教。增一疑。唯今第五時說疑心頓息。所以略舉十號。使知佛恩之重也。道慧記曰憐愍不必?護。不必平等。今以歸依釋憐愍。以為捨釋?護。以羅睺羅釋平等也。慧朗曰。聲中有五句。第一總稱慈悲。謂憐愍?護也。第二稱慈用。謂如羅睺羅也。第三稱悲用。謂作歸依也。第四偏捨化。謂今欲涅槃也。第五催令來問。謂為最後問也。   一切眾生若有所疑今悉可問為最後問。   案。僧亮曰。眾生厭苦。苦從惑起。滅苦要先斷惑。惑有輕重。重名為見。輕者曰疑。疑尚須斷。況復見耶。斷疑唯佛可不問乎。僧宗曰。自此之前。唯說無常。今明常理。教與昔反。事則應疑。雖復言不指的。而意在於此也。寶亮曰。此是如來。最後宗極之教。故勸令問。   爾時世尊於晨朝時。   案。僧亮曰。上記日月。今記時也。   從其面門放種種光(至)乃至十方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聲至有頂。語其上聞。光遍十方。語其四遠。二文互出。事表未殊也。法瑤曰。口出其光。以表最極妙說之相也。僧宗曰。此第二相也。上以音聲生解。此從光明得悟也。門以通為義。故以口為面門也。寶亮曰。種種色光者。昔經亦有此瑞。但出經者。表佛威光。故以種種為名也。智秀曰。向雖聞聲。未測所之。是以放光示令知也。   其中所有六趣眾生(至)身體戰慄涕泣哽咽。   案。僧亮曰。向告令知。今除罪障也。僧宗曰。罪語於果。垢惱語因也。寶亮曰。此言滅者。據伏除也。謂睹光者。心緣勝境。三毒不得並起。但生淨心。故云罪滅。   爾時大地諸山大海皆悉震動。   案。僧亮曰。垢障已除。戀慕情至。哀迷亂心。無由速集。故以神力動地。抑其哀情也。法瑤曰。無情尚動。況有心乎。以感時人。速令雲集也。僧宗曰。第三相也。如來至德如地。以安群生。捨化歸真。示之令悟也。智秀曰。見地動已。興三種意。一者相勸且各裁抑。二者今當速往速往。三者設後有疑。無所諮問也。慧朗曰。此下有兩階。此即第一敘地動相也。   時諸眾生共相謂言(至)若減一劫互相執手。   案。僧宗曰。既睹三瑞。寧得不悲。更相曉喻。設敦請之計也。寶亮曰。舊解雲。眾生若壽命一劫。則請之一劫壽。若半劫。則請半劫也。自意不然。蓋隨俗也。於時人情。願佛住世。豈容指願一切半劫。就少為言。恐多難冀耳。慧朗曰。此下第二階有兩意。第一先相曉勸也。   復作是言世間虛空(至)如來不久必入涅槃。   案。僧宗曰。如來道被大千。德蔭三界。今入涅槃。世間空也。福盡者。福以感聖。聖既不應。所以知盡也。不善增長者。福既盡矣。惡所以增。   又作是言世間虛空(至)設有疑惑當復問誰。   案。慧朗曰。無救護者。此下舉前聲告之旨也。救者。舉前憐愍大慈句也。護者。舉前?護大悲句也。貧窮者。舉前等視如羅睺羅。大慈之用也。謂羅睺羅已得法財。我今未得。而佛捨我。方是貧窮也。無所宗仰者。舉前為作歸依也。孤露者。舉前為世間捨。大悲之用也。一旦遠離者。舉前大覺世尊。將欲涅槃也。設有疑惑者。舉前今悉可問也。是以宜自抑遣速往速往之也。   時有無量諸大弟子(至)生如是等種種苦惱。   案。僧亮曰。上三瑞相集眾因緣。此下說集時次第。大弟子者。先在佛左右。故不言其來也。道慧記曰。即是前所言八十億百千者也。既非聲光所召。而復列者。欲敘其遇光悲惱也。慧朗曰。此舉三業苦惱。謂身戰掉。心濁發聲也。   爾時復有八十百千諸比丘等。   案。僧亮曰。此下敘遠來者也。來不必前後。文不可累書。分作三次耳。一眾多在後。二眾多供勝。三但以供勝也。僧宗曰。此經所列時眾。與諸經不必同也。以聲聞德狹。不能廣化。多以側侍左右。所以先列也。寶亮曰。此列十五日旦承光至者也。比丘者。列其位。羅漢者。嘆其德也。道慧記曰。列眾凡有五別。第一八十億百千。謂內眷屬也。第二時有無量諸大弟子。謂外眷屬也。第三優婆塞以下。隨以供勝眾多為後也。第四從金翅鳥王訖山王。但以眾多為後。第五從阿僧祇海神訖無邊身。但以供養為後也。又撰曰。不必皆先後。但義為次第也。然若列先後有。不出四種。一者以位為次。二者以數為次。三者以供為次。四者不以位數供。但以是時來者。即是中列也。智秀曰。此下至其林變白。皆是聲光動地所召也。然列條序不同。多則至五。少則唯二。言五者。一列數。二置位。三嘆德。四列名。五敘來相也。言二者。一列數二列名而已。又列其秩序。差品有三。第一從此。訖得自在力能化作佛。列出家二眾。以道小近佛。故先列也。明駿案。此中列六事。一列數。二稱位。三嘆權德。四敘憂悲。五嘆實德。六敘來事。   皆阿羅漢。   案。僧亮曰。此言不生。生是苦本。惑是生因。羅漢斷三界之惑。苦果不生。故名不生也。僧宗曰。此名含三義。一謂殺賊。蓋斷煩惱也。二謂不生。蓋不受三界生也。三謂應供。以備三德。可為福田也。   心得自在。   案。僧亮曰。心為苦樂之本。眾生厭苦。不離苦因。為煩惱所惑。不得自在。今無苦因。所以自在也。   所作已辨。   案。僧亮曰。苦因既盡。所期已畢也。僧宗曰。謂得盡智無生智究竟也。此義含智。即釋應供也。寶亮曰。此兩句。共釋不生義也。所以得不生者。由斷三界使盡。治道力辨故也。   離諸煩惱。   案。僧亮曰。釋上已辨義也。僧宗曰。釋所以不生也。道慧記曰。釋心所以得自在。所作所以已辨也。   調伏諸根。   案。僧亮曰。釋心得自在也。僧宗曰。惑在由於諸根。諸根既調。所以惑盡也。寶亮曰。此兩句釋殺賊也。諸煩惱賊。所以而盡。由攝六情。制三業故也。   如大龍王。   案。僧宗曰。為三明六通作譬也。龍有二德。一則興雲降雨。二則隱顯自在也。寶亮曰。此下訖逮得已利。辨應供也。道慧記曰。龍王即是人中象王。如大品經云。如調象王也。為善調作譬釋煩惱。所以而離由乎善調諸根故也。   有大威德。   案。道慧記曰。此下嘆其外德。明在在處處。眾所宗伏也。   成就空慧。   案。僧亮曰。釋斷煩惱也。若不得空慧。則不斷也。   逮得已利。   案。僧亮曰。結斷不起。可保之為利也。道慧記曰。釋所以有大威德也。空慧明其智滿。已利明其結盡也。   如栴檀林栴檀圍繞如師子王師子圍繞。   案。僧亮曰。師子王者。空慧既成。戒定皆是無漏空慧。如王餘德如子也。道慧記曰。此不取王為譬。乃總嘆諸功德。更相圍繞也。   成就如是無量功德一切皆是佛之真子。   案。僧宗曰。自法華已來。皆得稱為菩薩。若未爾之前。不得稱也。寶亮曰。真偽之名。就教有三重。第一判聖為真。以凡為偽。第二以二乘為偽義。菩薩為真。第三謂信常者為真。信未立者為偽。今就第三重判也。明此諸人盡雙解六行也。   各於晨朝日初出時(雲)涕泣盈目生大苦惱。   案。僧亮曰。波羅奢華。葉青。其華白。而一日三變。日未出時則白。日始出則赤。日晚則黃也。道慧記曰。其華質青而脈赤也。   為欲利益安樂眾生。   案。僧宗曰。下五句別嘆。此一句總嘆也。寶亮曰。此下皆探取實德。以為嘆也。此第一明以利益故來。謂是眾人得道之緣。若使千人為緣。少一人則不得也。   成就大乘第一空行。   案。僧亮曰。諸羅漢知佛是常。今欲請佛發明常教也。此經第一義空者。常樂我淨。無二十五有。故名空也。僧宗曰。般若是萬行之主。欲令眾生得無相之解也。   顯發如來方便密教。   案。僧亮曰。昔說無常。?今常旨。謂之密教也。僧宗曰。顯三乘為方便。一乘是實行。丈六是有為。法身是無為者也。   為不斷絕種種說法。   案。僧宗曰。從初鹿苑。迄至今日。隨能生解。皆為人說。   為諸眾生調伏因緣故(至)合掌恭敬卻坐一面。   案。僧宗曰。謂聞無常解無常。聞常住亦即解也。既自通達。復為他說。寶亮曰。謂除眾生四倒之緣也。尋此而言。故知法華諸教無得道者。   爾時復有拘陀羅女(至)合掌恭敬卻坐一面。   案。僧宗曰。尼者此言女也。所列科例與上同也。明駿案。此列有九事。一稱族。二稱位。三列名。四舉數。五嘆權德。六敘憂悲。七嘆實德。八敘來事。九蕳尊勝。故曰位階十地。   比丘尼眾中復有諸比丘尼(至)得自在力能化作佛。   案。僧宗曰。出家二眾。權實難知。今蕳尼眾有菩薩者。推比丘眾中。亦應爾也。寶亮曰。向所列實解六行。成真子之義。此偏指尼眾。亦有本是八住以上菩薩也。慧朗曰。此中嘆權德。初雲諸漏已量。謂總句也。明駿案。前嘆比丘中。結末雲。逮得己利。此中嘆初有諸漏已盡。兩彼互??。蓋出經者差脫耳。旨則存焉。   爾時復有一恆河沙(至)菩薩摩訶薩而為上首。   案。僧宗曰。上列聲聞二眾。今列菩薩也。而不言設供者。應是出家人也。寶亮曰。此偏指前比丘眾中。有權為聲聞者。智秀曰。向聲聞二眾之中。皆曰真子。已知並是菩薩也。今復別列者。皆就跡為言也。前有聲聞之跡。有以親待之義。故在前列也。菩薩行廣。跡有疏義。故次後列也。彭城慧令曰。此是離居家者。非比丘也。明駿案。此中列有七事。一舉數。二略嘆德位及方便。三列名。四嘆三世行。五敘憂悲。六嘆實德。七敘來事也。菩薩羅漢。更無別位。不出在家出家四眾數也。所以此一恆河。在兩楹之間。但稱菩薩者。辨異彼此故也。法華之日。已無聲聞。況在此席。豈更別有菩薩耶。而尼眾簡出階十住者。蓋標其勝出者耳。故云人中之龍也。   其心皆悉敬重大乘(至)諸未度者當令得度。   案。僧亮曰。菩薩以濟物為懷。大乘既是良藥。故先明也。隨一切者。以法濟物。要須曲與物同。仁德廣被也。隨從有四。一形類。二語言。三根性。四事業也。作是誓者。既入五道。同彼苦樂。苦則心退。樂則生著。自非弘誓。無由兩捨也。僧宗曰。此嘆現在德也。寶亮曰。菩薩此言道心人也。嘆德不過自行之與外化。此中據三世為嘆。於一世中。皆具二義也。   已於過去無數劫中(至)紹三寶種使不斷絕。   案。僧亮曰。能備上德。非積行不就也。解未解者。向說誓時。今說行時也。僧宗曰。向明現在行。今明過去行。   於未來世當轉法輪以大莊嚴而自莊嚴。   案。僧宗曰。次嘆未來德也。   成就如是無量功德(至)合掌恭敬卻坐一面。   案。僧宗曰。旨與前同也。   爾時復有二恆河沙(至)平等無二如視一子。   案。僧宗曰。此在家菩薩也。優婆塞者。此言清信士。論文有釋。謂為善宿。皆以義翻彼名耳。此下列眾有四階。第一從此。訖十恆河沙。以眾漸多而供稍勝。為次第也。第二從廿恆沙。訖九十恆沙。供不必勝。但以眾漸多。為次第也。第三從千恆沙。以多少不定亂來。為次第也。第四變林以下。眾不必多。但以供勝。為次第也。明駿案。此中列十五事。一舉數。二稱位。三以戒為行本。故先嘆戒也。四列名。五次嘆定。謂深觀對治門也。六嘆慧。謂亦欲樂聞無上大乘等也。七舉四弘。以嘆外化。八舉莊嚴淨戒結嘆也。九敘遇光憂悲。十敘設供。十一敘因辨供時。又發弘誓。十二敘念佛受供已必入涅槃。十三敘來佛所事。十四敘佛默然不受。十五敘不果願故憂悲也。   亦於晨朝日初出時(至)憍奢耶衣芻摩繒彩。   案。僧亮曰。天木香者。名時物重物也。出家法施。在家財施。施具九事。財施有三。謂時物。重物。如法物也。心亦有三。謂先心歡喜。施時心淨。施已無悔也。地亦有三。謂不動。無相。無量定也。今但說六種佛地。不須說也。以佛力故者。謂以佛力。成其重物。悅施者之心也。乃至蓋覆大千。皆類此也。優缽羅華色青。拘物頭色赤。波頭摩色不正。雲似昌蒱花。分陀利色白。生水中也。曼陀羅是天華也。中國亦有。其色不定。如赤而黃。如青而紫。如綠而絳。種種色變。波利質多在天上。則種種色。天竺亦有。而華葉色並青綠。憍奢耶者。雲蠶繭所作。東天竺有國名烏陀。粳米欲熟變為蟲。蟲即食米。人取蒸以成綿也。如此絲綿者。名摩呵跋多。此言大衣。甚貴也。芻摩者布衣也。迦陵伽者國名。亦出細疊也。   是諸香木載以寶車(至)哀受我等最後供養。   案。僧亮曰。各作是念。若有所乏者。此下說三種心也。道慧記曰。八功德水者。謂輕.冷.軟.美.清淨.不臭.飲時調適。飲已無患也。   世尊知時默然不受(至)卻在一面默然而坐。   案。僧亮曰。知受持未至也。若受前人者。後人則不得獻也。昔默則受。今默則不受者。昔日體康。觸味斯可。若言受則近貪。故不言也。今稱病力弱。所須自知。是以言之則受。不言則不須也。法瑤曰。初生王宮。唱雲應供。是則有施便受。何假髮言。今顯法身常樂不食。默然無言。理知不受也。寶亮曰。知時有三種一者佛不受二檀越請。二者由昔願故受。三者知純陀作施主者。為益處曠也。慧朗曰。知時有三種。一知受時未至。二知時眾無宿願。三知即時若受餘施。不能廣利也。   爾時復有三恆河沙(至)百千眾生故現女身。   案。法瑤曰。大眾聞見涅槃之相。理應一時雲集。不容前後。設復先後。亦不必如經所列也。慧朗曰。列數列名。嘆德之事。准前可知也。   呵責家法。   案。僧亮曰。戀著之處名家。即女人之身是。   自觀己身如四毒蛇(至)是身可惡猶如死狗。   案。僧亮曰。此苦觀也。   是身不淨九孔常流。   案。僧亮曰。不淨觀也。   是身如城血肉筋骨(至)愚癡羅剎止住其中。   案。僧亮曰。空觀也。色陰譬城。四陰譬人。諸見無過譬王。煩惱有過譬民也。   是身不堅猶如蘆葦伊蘭水沫芭蕉之樹。   案。僧亮曰。無我觀也。   是身無常唸唸不住(至)誰有智者當樂此身。   案。僧亮曰。無常觀也。   寧以牛跡盛大海水(至)是故當捨如棄涕唾。   案。慧朗曰。結上諸觀也。   以是因緣諸優婆夷(至)心懷惆悵卻住一面。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序品第一卷之第二)    出諸離車在虛空坐去地七多羅樹 又出諸大長者亦去地七多羅樹 出諸鬼神及禽獸異名 敘變林及重閣講堂事 釋魔王說咒事 出無邊身來事   序品之第二   爾時復有四恆河沙(至)及閻浮提諸王眷屬。   案。慧朗曰。此下第三列諸豪族也。   為求法故善修戒行(至)於虛空中默然而住。   案。僧亮曰。去地七多羅樹者。彼以豪族自憍。不願雜坐。故置之空也。   爾時復有五恆河沙(至)繞佛一匝卻住一面。   案。僧亮曰。陀那婆王者。阿修羅例也。此言隨也。   爾時閻浮提中比丘比丘尼(至)其林變白猶如白鵠。   案。僧亮曰。貪生愛壽者。以佛滅為苦。今明滅非作法。乃息偽反真也。五色之中。白是真實自然之色。不可染成。借事表理也。僧宗曰。向三種瑞。人中悉集。今現此相。以摧諸天速集也。   於虛空中自然而有(至)皆悉悲感愁憂不樂。   案。僧亮曰。今說涅槃。無一切有。故名為空。希有常樂萬德。如虛空中有堂閣也。   爾時四天王釋提桓因(至)來至佛所稽首佛足。   案。僧宗曰。魔多是聖人。如今是實。佛以大慈能轉其惡也。   而白佛言我等今者(至)除滅怖畏說如是咒。   明駿曰。案維摩經云。十方世界。作魔王者。多是住不思議解脫菩薩。信之於此矣。   侘枳吒吒羅侘枳盧呵隸(至)阿羅遮羅多羅莎訶   案。僧宗曰。若能窮達其旨。經之與咒。竟何所在。但物心難以理從。易以威逼。咒方別是止耶之術。魔無法以助化。說咒以弘道也。慧朗曰。此有三階。前明魔以神力。施地獄之樂。辦供而來。此第二說咒。以請印可之。   是咒能令諸失心者(至)心懷愁惱卻住一面。   案。僧宗曰。嘆咒功能。復明己自為護。以勸受持也。慧朗曰。此第三請佛受供印咒。佛不受供。而印其咒也。   爾時大自在天王與其眷屬(至)天人師佛世尊。   案。僧亮曰。此菩薩所以現者。美大之辭也。此中明身大。彼土莊嚴。眾生清淨。世樂之極。遠來獻供。更求勝法者。證有為非樂也。慧朗曰。此下有兩段。初辨無邊。次明佛神力也。辨無邊身中。有八章。此即第一略敘彼土佛事也。   爾時彼佛即告第一大弟子(至)並可禮敬請決所疑。   案。慧朗曰。此第二彼佛命使來。   爾時無邊身菩薩摩訶薩(至)所有威德悉滅無餘。   案。慧朗曰。此第三敘時眾驚怪也。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如來不久當般涅槃。   案。慧朗曰。此第四敘文殊安慰大眾也。   是時大眾一切悉見(至)如是流佈大乘經典。   案。慧朗曰。此第五敘菩薩神力。   爾時無邊身菩薩(至)如來不久當般涅槃。   案。慧朗曰。此第六明菩薩以神力。令身中眾生。得法悟也。   爾時無邊身菩薩(至)餘無能見是菩薩身其量邊際。   案。慧朗曰。第七明以神力辦供。   爾時無邊身菩薩及其眷屬(至)如是三請悉亦不受。   案。慧朗曰。第八明以供上佛。佛不受。   爾時無邊身菩薩及其眷屬(至)卻住一面皆亦如是。   案。慧朗曰。舉十方同到者總結。   爾時娑羅雙樹吉祥福地(至)見諸佛土亦復如是。   案。慧朗曰。此辨佛神力有兩章。此即第一光明變穢為淨也。   爾時如來面門所出(至)身諸毛孔流血灑地。   案。法瑤曰。化緣周畢。表涅槃之相也。有三種。一眾生心淨。二國土淨。三收光入口。收光入口。則止教之相。眾生心淨。則表化周。國土淨者。則明行畢也。慧朗曰。此第二階。示涅槃之相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純陀品第二捲上)    釋福田義 釋純陀名   純陀品第二   案。僧宗曰。經之五別。此下兩品。是第二開宗。明常住因果也。通分為三段。第一因施以明常。亦曰因請受供以明常也。從品初。訖釋梵諸天等。悉來供養我也。第二因請以明常。從一切諸世間悉生大苦惱。訖琉璃珠譬也。第三因會通以明常。即新舊醫譬也。曇讖曰。此一品有四段。第一因施以明常。第二因大眾喜慶以明常。第三因文殊與純陀論義以明常。第四因催供以明常也。曇愛曰。此品分為八段。第一純陀請受供。佛許受也。第二純陀設五難。佛即答也。第三大眾慶純陀。仍請純陀。令請佛住也。第五純陀自慶。申大眾意。以請佛也。第六佛印可純陀所慶。止純陀所請也。純陀領佛答旨。重申所以請也。第七文殊與純陀。廣興譏論。第八放光催供也。道慧記曰。此品四段。第一因受供以明常。第二因請住以明常。第三因二大士共論以明常。第四因止請以明常也。法智曰。此下訖哀嘆品。開宗有兩別。前略後廣也。此品有三段。始因二請。再明常住。是如來開宗說也。第二從誠如聖教。訖論義竟。是純陀信解說也。前雖因二請。再有所聞。而理未在我。取信為難。故須始信之入。宣明乃解。故文殊雲。試汝菩薩事也。第三從放光訖品。是如來結會說也。慧朗述僧宗曰。謂此二品開宗。明常住因果者。凡有四處。何者。第一純陀之施為因。佛即開宗。明常果也。第二純陀與文殊抑揚。引千力士王等。顯常果。引貧女丈夫二譬。明常因也。第三佛說伊字涅槃為果。說勝三修。訖琉璃珠譬為因也。第四新舊醫。會通今昔因果之教。以顯常也。   爾時會中有優婆塞。   案。僧亮曰。純陀因先願力。如來受供。而其意有六。此第一表不棄始學。而重舊行也。法瑤曰。應跡斯下影向。大聖扣發至高之理也。僧宗曰。所以受純陀供者。略有五意。此是第一以純陀形處貧陋。將明如來不遺貧賤。而接富貴也。二者純陀奉施之意。普兼一切。三者已有妙解。可與論常。四者於眾有緣。五者於迦葉佛時。有願雲。釋迦如來涅槃之日。我當最後奉設供養也。從此訖釋梵諸天等。悉來供養我。第一因施以明常也。有五章。第一純陀請佛受供。第二佛受其供。寄報等以顯常。即設五難。佛即答也。第三大眾歡喜。第四說偈請純陀。令請佛。第五純陀自慶也。曇讖曰。此下訖答五難竟。四段中。第一因施以明常。有四章。第一從始訖如羅睺羅。請佛受供也。第二從爾時世尊。訖令汝具足檀波羅蜜。佛受供也。第三純陀設五難。第四佛答也。曇愛曰。此下訖令汝具足檀波羅蜜八段之中第一也。有兩章。第一純陀請。第二佛受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入純陀自慶偈中。訖釋梵諸天等。皆來供養我。三段之中第一也。有六章。第一請受供。第二佛受供。第三純陀難不應等。第四佛答。第四大眾請純陀。令請佛。第六純陀自慶也。法安曰。此下兩品開宗。各有兩段者。第一從初訖答五難竟。因請受供以開宗。第二從大眾歡喜訖品。因請住以開宗也。就前請受供中。有四章。第一純陀請受供。第二佛受純陀供。第三純陀設五難。第四佛答五難也。就後請住中。有三章。第一大眾請也。從大眾歡喜。訖純陀受上妙樂。第二純陀請。從純陀領旨。訖試汝諸菩薩事也。第三純陀要大眾相與共請。從放光催供。訖品也。明駿案。此品有四別。皆是請門。第一因純陀請受供以開宗。第二因大眾請住以開宗。雙辨本跡之異也。第三因純陀請。仍生傍論。還正常宗。雙辨受供之與悅可也。何者。上純陀請受供。佛即許受。如似實受。此跡宜拂。又上五難往覆。聖心悅可。及文殊致論。跡居負地。復宜遣拂也。第四從放光催供訖品。還復雙明本跡以廣上旨。向雖云普為大會。受汝所供。而開宗之始。唯雲當施純陀常命色力。今此一章。以定斯旨。故云若諸人天。於此最後供養我者。悉皆當得不動果報。我是眾生良福田故也。   是拘尸城。   案。僧亮曰。此第二意。不捨近從遠也。慧朗曰。出其鄉邦也。   工巧之子。   案。僧亮曰。此第三意。不遺卑而就勝也慧朗曰。言其事業。   名曰純陀與其同類十五人俱。   案。僧亮曰。此第四意。不棄少而從多也。慧朗曰。稱其名顯其德也。   為令世間得善果故。   案。僧亮曰。此第五意。顯其內有大士之德。出於眾也。法瑤曰。敘其人地雖卑。而志德甚大。苟有其道。不在貴賤。使斯下之徒。皆不自輕也。智秀曰。所以不將供來者。為興催供之旨。   捨身威儀從坐而起。   案。僧亮曰。此第六意。不薄粗而貪妙也。何者。佛先敕純陀辦供。其以供粗。不敢奉佛。但就坐而已。既見不受餘人所供。方起有獻也。法瑤曰。捨身威儀者。廢工巧之事業。更起崇法之恭貌也。僧宗曰。既有祈請之節。宜捨常緩之威儀。   偏袒右臂右膝著地(至)為度無量諸眾生故。   案。寶亮曰。此言有跡有實也。跡者。若佛受我所供。餘人亦當蒙受也。實者。若所供得設。便成檀度。檀度既成。則能助佛揚化也。道慧記曰。大士本不自為。此乃道兼天下之辭也。   世尊我等從今無主無親無救無護無歸無趣。   案。僧亮曰。主救於國。親護於家。佛則一切救護也。無救無護。所以無歸無趣。僧宗曰。拔其在苦曰救。安其在善曰護。無歸趣者。憑心無所也。寶亮曰。去遠蔭護。如無主也。離近諮承。如無親也。聖若在世。惡則不起。如救也。善得曰滋。如護也。乖所憑故。故無歸趣也。   貧窮饑困欲從如來(至)我等微供然後涅槃。   案。道生曰。飢渴之苦。譬之生死。苟能無之。義曰為食。今施者。所求取類云爾。僧亮曰。若檀度必成。是則長養將來法身也。法瑤曰。常住之實在方。將得之由佛。故云從如來求也。僧宗曰。標心佛果常住法食。且覆相說之。未灼然也。   世尊譬如剎利若婆羅門毘舍首陀。   案。僧亮曰。身為四大所成。取譬於四姓也。僧宗曰。四姓之中。趣取一人為譬也。   以貧窮故。   案。僧亮曰。譬無出世善也。   遠至他國。   案。道生曰。去已所封。入佛化也。僧亮曰。從此三界。之彼佛境。譬造他國也。僧宗曰。涅槃於生死為他。行人標心仰求。故言遠至。此乃因中說果。必至者也。智秀曰。生善之境。是出惑之域。故言他也。法智曰。正道於耶道。為他也。   役力農作。   案。道生曰。為善乖於恆性。自策所以成勤。如農不失時。收果萬倍也。僧亮曰。檀是始行。須自策乃成也。道慧記曰。始習之善。與本惡性乖。譬之庸役也。勤策則收果萬倍。譬之農作。   得好調牛。   案。僧亮曰。此下譬已成檀之緣具也。內則異有正見。外則身口無障。唯佛受供。法身得生也。僧宗曰。譬伏身口七支惡也。   良田平正。   案。僧宗曰。以智慧譬田也。以牛耕田。田以平正為良也。今以身口之善。資成心業。所以得正智慧也。寶亮曰。田有能生之力。若不以牛耕。則能生之力不遂。譬身口之業。能遂意地之用。   無諸沙鹵惡草荒穢。   案。僧亮曰。譬伏九十八使。   唯悕天雨。   案。僧宗曰。如來納受所施。則法身得生。如雨之潤也。智秀曰。施心為種子也。應有下種之譬。蓋文略耳。   言調牛者譬身口七(至)拯及無量苦惱眾生。   案。僧亮曰。若我行立。則眾生蒙度也。僧宗曰。若我所設。必蒙受者。大眾之施。亦皆然也。明駿曰。若我供蒙受。亦當為我住世。世若有佛。則眾生蒙濟也。   我今所供雖復微少冀得充足如來大眾。   案。慧朗曰。所說既少。冀憑威神普充大眾。   我今無主無親無歸願垂矜愍如羅睺羅。   案。曇濟曰。國以主為覆護。家以親為歸依。世無聖人。誰為救拔耶。智秀曰。舉譬本以結請也。   爾時世尊一切種智無上調御。   案。僧亮曰。向來所請。非唯供妙。人亦豪賢。而不蒙受。今許純陀。旨必有在。故集法者。以此二句。仰稱至德也。   告純陀曰善哉善哉(至)雨汝身田令生法身。   案。道生曰。雖行善有慧。若未解常住。法牙未生也。僧亮曰。檀是萬行之始。法身之牙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訖答五難竟。五章之中。第二章也。雨汝身田者。餘經多以說法為雨。此中正明受施。則檀苗增長。如彼雨也。法蓮記。僧宗曰。身者舉上身口也。田者舉上智慧。即意業也。寶亮曰。除斷貧窮者。明今日所計。其旨有兩。一許受供。二許說法。是則除斷二種貧窮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三階。此即第一佛酬其所請。許受其供也。若佛許受。則檀牙已生。未必受已檀牙方生也。慧朗曰。漉取因請受供。以明常中。略有十??。第一佛為外緣生二種善。一者功德。二者智慧。智慧即是所生常解也。功德即是所生相似檀波羅蜜也。能生內因。亦有二種。一者功德種子。即是施心。二者智慧種子。即是推求因果之心也。第二辨能生所生同是一性。謂施心及檀波羅蜜。推求因果之心及常解也。而有新舊之異。何者。智慧推求為舊也。從佛得常解為新也。又施心種子為舊也。從佛得檀波羅蜜為新也。第三廣辨二種種子。法判心不出三種。謂善不善無記。此三種心。皆有二義。一謂泛爾。二謂推求。就善推求。即是智慧種子也。泛爾即是功德種子也。第四應廣辨功德智慧義。第五論純陀與佛。互為施主受者也。純陀以有漏心。運有漏財。施無漏人。是則施者有漏。受者無漏也。佛以無漏心。運無漏法。施有漏人。是則施者無漏。受者有漏也。第六簡純陀與佛。雖復互為施者。而不得互為福田。田有能生之功。滋長之用。佛既功德圓滿。豈假田益。第七明佛是決定受者。純陀是決定施者。既兩是決定。佛許受便生檀度。無待運財。到受者所。如人財在異方。懸指為施。即屬受者也。第八辨人位。何者。純陀跡是外凡夫人。以聞佛說常得解。成相似般若。得相似檀度。入內凡夫位。因答五難。即登無漏也。第九辨因施緣施者。謂佛說常也。因施者。謂純陀捨財也。因親而緣疏。何者。謂財施事親而理疏。法施理親而事疏也。財施資身。所以理疏。法施資神。所以理親也。而損己捨財。於事為親。故名為因也。法施無損於我。於事為疏。故名緣也。第十應廣釋福田義也。   汝今於我欲求壽命(至)常命色力安無礙辨。   案。道生曰。夫施須食者。使得果五故。五皆歸已也。若施不須者。則常五顯也。常五顯故。方是有常。然則施得常果。必由受者是常故也。僧亮曰。上勸疑問。今開疑宗。何者。昔說從凡至佛。皆是無常。今雲施常。言與昔乖。理應疑問也。法瑤曰。此旨有二。何者。一表純陀所求將來食者。意在顯常旨也。二明如來今日能施常者。即是常田也。是則因食以表不食。寄滅以明不滅。經之旨歸。顯於此也。敬遺記。僧宗曰。自鹿苑至靈鷲。四時次第。極雲復倍上數。自有偏方別教。如大雲勝鬘之流。此為上根者耳。今日開宗顯常。正為下根。故有次第也。寶亮曰。色者當身位也。力者當心位也。色心所成。不唸唸生滅。故稱常命也。如來出世。凡所教化。生一念善者。悉是施人常也。何者。雖復非想八萬。猶是煩惱業構。若一豪之善。必遠資常果。不感生死。故知。是則常家氣分。但此理深。未得便說。今方示耳。智秀曰。今言施汝者。其旨有二。何者。一以純陀今日施值常田。理成常果。果由田得。故云佛施。二者若純陀。以一施之因。尚感於常。況於佛積行累劫。而非常耶。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二階。就功德門。明施之果也。此五事者。以對無常故。說為常耳。其色及辨才。就跡為言。命力安等三事。就本為論。   何以故純陀食有二果報無差。   案。道生曰。居極而言。佛是常故。能施人常。就菩薩為論。體跡未極。交是有須。若必有須。何得忽從粗形。頓成妙常耶。顯其必同上言乃令實耳。僧亮曰。所以就佛田明常者。以上言鉾楯。不可不會。故因施生論。何者。以食者得五利故。施者獲五果也。若施資食。而為用者。用是無常。果豈常耶。唯佛不假食為用故。能令施者。得無用之福耳。法瑤曰。明菩薩與佛二跡皆權。後得顯佛久已是常。非始今也。若是今者。菩薩受食。及以得道。皆亦應實。若是實者。則是無常。今菩薩與佛。同共一身。云何忽然頓得常住不食之身乎。推此而明。常住妙體。別自有旨。非今丈六者也。常住既顯。是則受食得道。乃至涅槃。皆是應跡也。僧宗曰。此何以故況釋也。彼昔乃作樹神。意施尚得常果。況汝今於佛。起一切智心耶。今昔並是法身。冥開不異。果報理同也寶亮曰。答案句直釋者。謂今日何故言施汝五事常耶。恐佛意不然。人有一解。小復遠取。何者。明昔已是常。今日受供。亦是本常。何以今日方雲施常。而昔不言耶。故云受供雖二。得果無差也。道慧記曰。釋所以得施其常命者。以施食有二。一食已入有餘涅槃。一食已入無餘涅槃。各離二魔。除患處同。能辦大事。以此二時功用大故。   何等為二一者受已(至)令汝具足檀波羅蜜。   案。僧亮曰。所以牽學地者。明無常有粗細也。資揣食觸食。及分段生死。是粗無常。唸唸生滅。是細無常。若後身菩薩。豈假於揣食。以頓階妙常哉。要是金剛。不假食故。妙常即階耳。所以二施等者。用勝故也。若就權道斷有為因果者。而難斷故。金剛為習也。果難斷故。無學能除也。是以二施報。等無差別也。若假食以斷之。內用為勝也。實道雖復不假於食。而起施者。難得想也。故外用勝也。敬遺所記僧宗曰。此旨有二。一發昔教。二遣人封執。物情謂。昔實是菩薩。今寄福等。則常旨自顯也。智秀曰。略舉始末二施。並值常田。必獲常果。汝是二中之一也。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三階。舉智慧門。釋所以等也。寶亮曰。辨福田者。要以罪福相對乃顯也。何者。謂一念之善。上至金剛。善善相續。皆福田位也。無明住地。下至四住地。一念之惑能感生死果報。皆罪田也。大判如此。曲撿其旨。不出三對六句也。初一對者。於福中作福。得福來資。前田清淨。殷重心施。與田無隔。故來資也。次辨罪田中。作罪得惡來資。如人佈施。令前人造惡。則彼此相關。故罪來資也。第二對論福田中。作福不得福來資。謂作意於此人。無心於彼人。及其所送事與心乖。先無意於彼。彼無福來資。雖有心於此而此無其事。復無福來資也。罪田中作罪。而惡不來資者。如人害一闡提。以逆田故。罪不資也。第三對於福田中作惡。而田中無惡來資。但生惡由心罪。則背福無相資之力也。又罪田中作福。如人供養闡提。乃由心邊自生福耳。然則辨心各有所以。糜家女人。雖作樹神意施。其心無隔。冥相關感也。明駿案。夫福田之大。唯此二時。一謂成佛。二謂涅槃。值此時施。必剋常果也。此旨有二。一明今昔雖殊。同獲常果。以生純陀後難也。二明若施值此時。必獲常果者。我亦曾值豈得非常耶。   爾時純陀即白佛言(至)無差別者是義不然。   案。道生曰。一往雲等。未曉其然。須以事設難。然後辨也。僧亮曰。若佛智具足地淨用勝。令施者得常。則前不如後也。若後不用。而前用。則後不如前也。此五難中。前四明地不淨。後一明佛無用也。法瑤曰。向直雲等。未知所以然。今寄不等之難。欲明二跡同是權而不實。若使菩薩果實而非權。則佛亦同分。所以然者。既共一身。佛云何獨常。而菩薩不耶。今據佛是常。乃所以顯菩薩是權也。敬遺記僧宗曰。難意假執昔教。每使前劣而後勝。若不等之義既成。則常之義壞也。雖許後勝。乃所以不勝。何者。若先是無常。豈容少時便得為常。初就功德智慧滿不滿為難。第二以眾生非眾生相對。第三以報非報相對。第四行非行相對。第五用不用相對也。法蓮記僧宗曰。五難難行令不等。果亦有差。現見施菩薩行。不如施佛則行勝也。寶亮曰。純陀意亦難見。而解釋者多方。今且先撿佛教。若佛本是法身常身。今日亦是復何所難耶。設若今昔。並是無常。二世復等也。正應約王宮生。推理作難耳。何者。案昔教中。以道樹所成佛為實。及至首楞嚴經。雲七百阿僧祇壽者為真。丈六者為應。而二理並妙。非我所知。且見王宮所生煩惱之身。始成佛耳。如法華中彌勒所難也。若推理而言。業與煩惱。能得無常苦報。今煩惱業盡。報亦應無。云何猶有此五陰耶。然亦可是化。非我所知。但今日十地行滿。無漏圓足。所得果報。理應是常。若爾者。先受施時節。即未成佛。應是無常。今日是常。二施之報。云何言等耶。曇愛曰。此下第二段有兩章。第一難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煩惱未盡(至)普得具足檀波羅蜜。   案。法瑤曰。涅槃居宗。苞含者眾。略舉三義。以顯其體。此據菩薩實跡為難也。若煩惱未盡。則未得種智。以未得故。則累縛猶有。未得解脫。此舉解脫為難也。僧宗曰。惑以障明。若一豪不盡。則種智不起。是則智斷不具。云何能生檀之福耶。寶亮曰。五難之意。第一難種智有得未得。第二難四魔降與未降。第三難法身登與未登。第四難行因滿與未滿。第五待食資與不資。此即第一也。法安曰。五難之中。前三難明昔受施時。應除者未除。後次一難。明昔應得不得。第五難用不用。   先受施者猶是眾生後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僧宗曰。此第二就人作難也。經有兩本。亦云猶是眾生。蓋捉終而望始也。亦云直是。蓋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雜食身(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此就法身為難也。僧宗曰。雖為食所資。極此一生。故言後邊也。既已成佛。惑必盡。故言無煩惱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此舉般若也。若此三事。有具不具。是則常住涅槃。有得不得。云何等耶。敬遺記僧宗曰。舉六度。以明萬行未滿。舉五眼。以顯眾德未成也。唯得肉眼者。此就與奪為名耳。肉眼所見最粗。與其名也。佛名為覺。理然未得也。乃至慧眼者。物情謂。乃可不得佛眼。豈容不得佛慧眼耶。今雲既未得佛眼。佛之慧眼。豈可得乎。是則果上慧眼。乃至未得。況佛眼耶。又釋雲。五眼之中。肉眼天眼在凡地。其餘三眼在果上也。謂佛眼最勝。次法次慧。今捉勝之劣者。略中語故。故云乃至也。慧朗述僧宗曰。雲具足肉眼乃至慧眼。而不言佛眼者。佛眼無體。但此四眼。所見明瞭。便是佛眼。故但云四眼具足。已知具佛眼也。智秀曰。因中唯有四眼。前已與其肉眼。次明未得佛眼。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因未滿也。故云。乃至因地。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前三難。明極已未極不得等也。此一難明受用不受用也。受用則獲五果。不用則無不應等也。僧宗曰。受用者。則有所資。資故消化。施主還得無常果也。若無受無資應跡而已。理獲常報也。   佛言善男子如來已於(至)常身法身金剛之身。   案。僧亮曰。此總答前四難也。法瑤曰。久非食身。菩薩之跡。不實明矣。以是常故。等施常也。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難也。僧宗曰。五難之意。雖假為不等。意欲顯等。因此釋等。常旨宣矣。此先答第三難。而義釋五也。難意。唯令前受施者。實是菩薩。今答雲久無食身。是則始終皆權也。智秀曰。此正答第三難。兼答第一難也。此正明二時是應。而法身實田。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見佛性者(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道生曰。何以知久非食身耶。夫見佛性照極之時。豈待食乎。而雲食已見者。答知非實也。僧亮曰。此就實行菩薩。亦有假食為用。與不實用。二斯淨也。何者。食之為理。消入百脈。於身成用。及其用時。即見佛性。無復煩惱所以等也。   菩薩爾時破壞四魔(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僧亮曰。初成道。破天魔煩惱魔。今日破蔭魔死魔。舉其大數。故通言四耳。法瑤曰。此答第一難也。夫無常之身。未出魔境。何者。既是累法。即煩惱魔也。是有為故。即陰魔也。是死法故。即死魔也。與天魔同然。豈出其界哉。去破四魔者。豈非義在常住。然常住者。豈雙樹始得。以始明故。無魔之義顯耳。僧宗曰。此答第二直是眾生難也。夫惑以障明。亦是牽生之要。今者相與破四。故云等也。   菩薩爾時雖不廣說(至)二施果報等無差別。   案。法瑤曰。答第三難也。久得般若。但說與不說。其時異耳。僧宗曰。答第四六度五眼未修難也。所化之根。有熟未熟。故有語默之殊耳也。   善男子如來之身已於無量(至)最後所奉實亦不食。   案。僧亮曰。答第五用不用難也。羅漢尚不食。況後身菩薩乎。權之與實。前亦不食。後亦不食也。為諸聲聞者。佛若不受。則小志自絕。是故示彼去人不遠也。為此大眾者。向所以不受供。以顯去留之情異也。恐時人杜意。謂不復慈接。不敢請也。法瑤曰。答第四難也。明菩薩實不受用。跡受用耳。今入涅槃。亦是跡受。二受俱跡。非等如何。曇濟曰。昔亦無五事果。今亦無矣。昔為小乘故受。今為大眾故受。二跡不殊。何疑於不等耶。僧宗曰。答第五難也。二跡俱顯。有何優劣乎。   爾時大眾聞佛世尊(至)是佛子如羅睺羅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聞佛為大眾受食。必有報施之義。亦有可請住之理。故喜也。曇纖曰。此下是四段之第二。大眾歡喜。因請住以明常也。曇愛曰。此八段之第三。有兩章。第一歡喜嘆純陀。第二請純陀令請佛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猶是第一段中。七章之第五章。大眾嘆純陀也。敬遺記僧宗曰。此施門五章之第三章。大眾歡喜也。寶亮曰。大眾歡喜有三意。一者晨朝唱滅。不明有時。但恐不及。既仰睹慈顏。故歡喜也。二者向既不受眾人所供。但恐徒棄。今聞受純陀供。復雲普為大會。故歡喜也。三者不知何當涅槃。我雖不達佛意。而純陀善得聖心。今請純陀。令請佛住。或有住理。是故歡喜也。智秀曰。此下四段之中。第二有三章。第一大眾歡喜請純陀。第二純陀自慶。申大眾意。以請佛。第三佛可其自慶。止其所請也。名解妙義者。美其向者。與佛共論二施之深奧也。   爾時大眾即說偈言(至)是故應見為稽請調御師。   案。僧亮曰。昔佛初成道。觀世間難化。欲入涅槃。於是梵王。請轉法輪。今汝請佛。得受所供。與彼梵同。梵王是第七天。欲雲超第六天也。僧宗曰。此五段之第四。請純陀令請佛也。明駿案。此四行偈。各有一意。第一行將欲請純陀故。先嘆其有梵王之德。次一行之請純陀令請佛。次一行明所以應請佛之意。次一行重申為請之至。   爾時純陀歡喜踴躍(至)亦復如是復起禮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從此入偈。盡十一行半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為大眾所悅可故喜也。寶亮曰。純陀歡喜有三意。一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聖流故喜。三為眾人所嘆故喜也。   而說偈言快哉獲已利(至)釋梵諸天等悉來供養我。   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別相自慶。內得人身。外值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總相釋已。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值彼度世之師。內發正願故也。次兩偈為歡喜作譬也。次一偈說天人歸命於己。結所以可慶也。寶亮曰。初四行半。慶離六道生死。次二行。慶難值而值。次二行發願也。次三行敘所喜事也。   一切諸世間悉生大苦惱(至)久住於世間。   案。僧亮曰。猶如日出時。此半偈。應與猶如虛空中半偈相換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訖哀嘆。請門明常。從此訖品。有十別。第一有七行偈。純陀騰大眾意請也。第二佛述純陀自慶。止所請也。第三純陀領解。雖知本處不可請。今重請於跡也。第四文殊假為不達。執跡生論也。第五純陀舉貧女火人二譬。以勸修也。第六文殊結此二譬。與純陀也。第七因請還拂食跡。第八雙拂二人之跡。何以然耶。文殊向假為不達。而純陀每居勝地。物莫之信。故須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純陀領解。如來述成也。此即第一騰大眾請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訖琉璃珠譬。通是第二請門明常。分為兩別。何者。前純陀請佛受供。為上根人。開宗明常住因果。今從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重請為中根人。開常住因果。次從放光催供訖珠譬。因放光動地。二種涅槃相。以開常住因果也。就為中根人說中。分為十一章。第一純陀騰大眾心請佛。第二佛可其自慶。第三違其所請。第四純陀重請。第五文殊止純陀。不許有請。第六純陀譏文殊。正明常果。第七說貧女丈夫二譬。誡勸文殊。第十遣悅念之著。第十一舉調御駕駟及金翅鳥兩譬。明上能知下。下不能測上。向來往覆。蓋罔像玄區。豈謂克探理衷乎。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純陀品上)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純陀品第二卷之第二)    文殊與純陀論義 釋妙本見丈六以金翅鳥為喻   純陀品之第二   佛告純陀如是如是(至)成就具足檀波羅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慶也。   不應請佛久住於世(至)諸行性相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應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於外。理不可請。內實常存。又何所請耶。僧亮曰。應跡是諸佛境界也。應物而滅。滅不在我。猶形遷而影謝。豈可請耶。實處不滅。復何所請。諸行性相者。性生性滅。性不可請。應如所宜。何可請哉。法瑤曰。應由物感。感息則謝。豈可請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跡。還是神極所知。故言境界也。應於所應。豈得留耶。諸行性相者。上舉境界。明應同所應。今舉性相明所應同應也。性語其內。即以遷流潛謝為質。相語其外。取其百年終滅為義也。   即為純陀而說偈言(至)上至諸天身皆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證諸行不可請也。僧宗曰。此偈中亦可亂明無常苦等諸過也。今隨義關者。初三偈半。無常門。次眾苦輪一偈。苦門也。次有道者。謂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門也。次可壞法兩偈半。無我門也。已有如斯之過。故云。如蠶處繭。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不淨門也。   諸欲皆無常故我不貪著(至)今日當涅槃。   案。道生曰。以理驗知。非實涅槃也。夫從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從師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則冥伏。冥伏不起。亦名為滅。而未永滅。若至於無師。然後都盡。謂究竟斷矣。然則久已無有。今日捨身。明非實滅。滅既非實。示同奚請耶。   我度有彼岸出過一切苦是故於今者唯受上妙樂。   案。道生曰。夫有有則有滅。有滅則有苦。既已度有。何有滅苦耶。無苦之極。假名妙樂。假名為受。故無所應請也。僧亮曰。而證於真實者。具欲道已。真實不覆滅也究竟斷有者。斷有即涅槃。言當涅槃是應物。不可請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證法身湛然常樂。又不須請也。   爾時純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於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純陀深得不滅之旨。說其所解。以自陳也。僧亮曰。純陀當為請主。助佛弘化。上云。諸佛境界無常。如似應身性同諸行。與真身碩異。今欲明此義故。先嘆涅槃。非淺識所知也。然純陀深解跡即本矣。但此丈六。於己有恩。是故願得常應不捨也。法瑤曰。純陀既聞應身必滅。法身常住。始悟無請之理。但念智淺。雖復得在大菩薩中。猶不能知法身應身常無常義。以其道未成。猶須佛教。是故因此復致請也。僧宗曰。此下請門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嘆。止其所請。本跡二理。具如前釋。今純陀所領。已知妙本不可請也。而猶悕跡住者。謂丈六之現。事在化物。而為化參差。深淺不一。是則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虛心。如彼饑人。豈令化功未足。而當見捨。所以復得請也。寶亮曰。純陀今請凡有二義。一則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則自述有所未知。佛應住世。教令成就。指饑人為喻。以顯至誠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應如是學。   案。道生曰。純陀言跡。似如無滅。故據滅為難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純陀。顯釋涅槃不滅之義。乃晦居未達。執跡興難。謂不應請也。敬遺記僧宗曰。請門第四。論義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則不空。無常斷絕。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寶亮曰。文殊跡居負地。以顯純陀之德。將使時眾。捨昔所解。而從今信也。文殊執跡。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實生滅者。則應道便廢。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為本。本跡雖殊。更無別體。若丈六生滅是實者。則法身之本。豈得獨常。是為兩失矣。   純陀問言文殊師利(至)若是行者為生滅法。   案。僧亮曰。真知如來。應知如等。如來者。乘如實來。所乘既實。果亦應真。故非行也。法瑤曰。此下二人。更共廣說無請之理。文殊所據。應身生滅。同諸行相。非請所能住也。純陀所論。法身無為。不待請而住也。二者各據一邊。共相抑揚。以申佛意無請之旨也。曇濟曰。純陀以五事。明如來不同諸行。第一明若同諸行。如彼車輪。第二不得名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諸行。則應如彼長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來是天中之天。云何乃與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況始舉四譬。一況正顯如來久是無為。後舉兩譬。戒文殊也。慧朗別述曰。此下舉四事以為法說。各有一譬。離之為八也。此第一事法說也。謂佛既是天中之天。豈得與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滅(至)一切諸行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車輪者。一高一下也。上云眾果最勝。豈得復如車輪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謂佛豈同水泡之生滅。車輪之無窮邪。慧朗別述曰。第一譬也。若謂上可以類下。與此二譬同也。   我聞諸天壽命極長(至)壽命更促不滿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況上也。如非想之壽。尚八萬劫。況如來耶。慧朗別述曰。第二法說也。謂若同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從天而降。豈得暫在人間。便失天壽耶。   如聚落主勢得自在(至)勿觀如來同於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勝後不如也。佛昔道樹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勢力耶。慧朗別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勢力也。   復次文殊為知而說(至)為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別述曰。第三法說者。若同諸行。則非法王。佛以萬行圓滿。為三界尊。豈可得言諸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稱如來應正徧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無畏。佛降四魔。豈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來道超魔境。豈是死法耶。慧朗別述曰。第三譬說也。力士以種種伎能。所以當千佛以萬行滿故。為三界尊。   文殊師利汝今不應憶想分別以如來法同於諸行。   案。慧朗別述曰。第四法說。勿空生妄想以常為無常。   譬如巨富長者生子(至)如來同於一切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說。為證真實之理。本不變也。唯從說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說之理。既不可變。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諸佛所師。涅槃法也。若佛無常。法亦無常。故云所說真法亦無信者。慧朗別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復愛是子者。緣有可信相師妄想說也。若人聞汝謂佛無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緣汝而不信也。   復次文殊譬如貧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應說佛同於諸行。斯則解佛是無為矣。既解而能說。真護法也。引此為譬。以顯其旨也。貧者乏法財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說佛是無為。此旨為長。應物方便。是義為短。護法者。應顯其長覆其短也。女譬無常慧。慧有三種。以聞慧入理不深。譬貧也。法瑤曰。向云不應說佛同諸行相。是則內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謂護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為女人。未豐善法為貧也。曇濟曰。女譬聞慧能生思慧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兩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為義。明始行菩薩能生常解。懷解轉明。義同育也。未有無漏法財。故言貧也。寶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為譬。後說丈夫隱有為之譬也。法蓮記僧宗曰。此下二譬。舉內外為異耳。女人以護子為譬。顯其內解堅正也。丈夫以能剛幹為譬。顯其外說不可壞也。   無有居家救護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濃故。不免為惡所壞。本所安者不立。故云無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屬。以無此故。譬之無護也。法瑤曰。昔善未強。不能永固其信。還為五欲眾惡所牽。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內無家善。外無友護也。僧宗曰。既從聞生慧。此解則遠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則三界非復其家。而復未獲常果。在己兩盈之間。故云無居家也。救護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獎接也。寶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為家。始行之人。樹德未深。是則佛家未立也。道慧記曰。心離生死。則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滿上初地無漏。可稱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遠。故曰無有也。   加復病苦。   案。一本雲窮困。僧亮曰。謂障聞慧之煩惱也。智秀曰。為八苦所病也。   飢渴所逼。   案。道生曰。眾結為病苦。生死為飢渴也。法瑤曰。內無家善。外無友護。是以為惡友眾病所加。飢渴所逼也。僧宗曰。無禪定之漿。又闕涅槃法食。故云飢渴。   遊行乞匈。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為惡所壞。來在生死。去家展轉。是遊行之義。既厭苦求樂。而非本善。應得不得。是乞匈義也。僧亮曰。經離五道。譬遊行。生死非所樂之處。譬之乞匈。法瑤曰。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匈也。敬遺記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資。此善不多。兼非己分。義同乞匈也。遊行是遲回履歷。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蓮記僧宗曰。去佛果遼遠。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義。故曰遊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為邪見之宅。為惡所止。於其本善。為他捨也。僧亮曰。人天之果。為逆旅也。法瑤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終卒應無。譬客舍也。曇濟曰。生死之中。非其久處。譬之他捨也。智秀曰。常解習因。非生死眷屬。為客。五陰有權棲之義。曰捨。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來無為為解。理無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謂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從闇而生。曰寄。明闇雖殊。所解不異。曰一。必紹佛家。曰子也。法瑤曰。解托陰生。曰寄。真而無二。曰一也。曇濟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薩居此陰身。乃懷常解。解是我生。義稱子也。寶亮曰。從聞生思。稱之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無生滅之二。曰一子也。   是客舍主驅逐令去其產未久。   案。道生曰。邪見是受身之本。為捨主也。非撥其解。謂如驅逐也。僧亮曰。無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漸遠。譬驅逐也。法瑤曰。身為其舍。邪識所造。謂之捨主。邪見誹謗。不信常住。為逐義也。寶亮曰。解惑相違。義若驅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斷見與常解相違。而斷見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驅客攜抱是兒欲至他國。案。一本雲其產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堅執不捨。況之攜抱。遠之常樂。取譬他國也。曇濟曰聞思二慧。相與一解。喻之攜抱也。修慧應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國也。   於其中路遇惡風雨(至)蜂螫毒蟲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風雨。諸結如寒苦。惡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煩惱。譬之寒苦。煩惱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瑤曰。佛道長遠。修難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惱。譬之唼食。僧宗曰。為邪學所抗折。譬風雨。未免煩惱吞噬善根。譬毒蟲也。道慧記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塵惡賊。譬毒蟲也。   經由恆河抱兒而度。   案。道生曰。懷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執真解而不顧險者。喻抱兒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為修慧。而無為修慧未得。而無常難度。譬之恆河也。曇濟曰。河譬非常師教也。抱兒者。譬執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國也。外國法。若有異執。乃至不共一河飲水。今譬趣他國者。事須經河。而通法大士。懷常解而求佛。亦宜權化異執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捨。   案。僧亮曰。生滅事切。急於暴流。執解不捨。乃為奇特。   於是母子遂共俱沒。   案。僧亮曰。雖在無常之中。而能不生異見。若有誹謗法者。則沒命救之。法瑤曰。夫護法者。必居惡世多難之處。必為所嫉。而能雖被流漂。執解不捨。爰致喪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於世。人法俱墜。義言母子俱沒也。僧宗曰。耶鋒盛遏於正說。遂使言屈當時。解不申顯。義如子沒。人被折辱。義如母沒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終之後生於梵天。   案。僧宗曰。善護常解之果報也。梵者言淨。即涅槃也。天者。第一義天。   文殊師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為定是無為。   案。僧亮曰。若未見常理。但爾無言。則不長外惡。何用分別有為無為耶。此下出護法也。寶亮曰。若謂如來定是生滅有為。亦得言是斷滅無為也。又曰。不應雲佛一向恆同有為。然佛定是無為也。曇愛曰。直案句雲。勿說如來定是有為。應說定是無為也。僧宗曰。若但體常而迷跡。非所以為解也。若能說本不乖跡。解跡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應定說。同於諸行。亦不得雲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則傷跡也。如今未達。但自責而已也。   若正見者應說如來(至)生善法故生憐愍心故。   案。僧亮曰。說定是無為者。說常以化人所謂如上護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來。致有長壽之報。如八河之歸海矣。生憐愍者。慈護物命。是長壽之因。   如彼貧女在於恆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舉以為誡勸也。   文殊師利如人遠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說佛是有為。必以成無為義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遠行也。法瑤曰。前譬護法者。顯揚無為。此譬隱覆有為也。始解未深。去佛懸遠。譬遠行也。僧宗曰。請門第五段也。   中路疲極。   案。道生曰。正見未濃。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經離生死。常解轉微也。寶亮曰。謂帶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捨臥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內昏。譬臥寐也。僧亮曰。乘惑受報。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說佛為無常。譬眠寐也。曇濟曰。生死不可久處。為寄也。智秀曰。雖有微解。惑障慧眼。暫忘所懷。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燒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謗謗。殃及身也。法瑤曰。猶譬耶辨也。曇濟曰。始覺故言卒起。   即時驚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從眠寤也。僧亮曰。知禍由己招也。寶亮曰。怪耶辨之非。曰驚。尋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記曰。向以暫不緣。今還得解。   尋自思惟我於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謂謗佛之罪。重不可滅。法瑤曰。執正解不從耶言。知必見害也。寶亮曰。謂若從耶道。必入地獄也。   具慚愧故以衣纏身。   案。道生曰。即以慚愧為衣也。若言佛是有為。無慚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慚愧。還說佛常。?昔所短。喻纏身也。曇濟曰。以護常之言纏解常之也。   即便命終生忉利天(至)展轉常生安樂之處。   案。曇濟曰。慚愧故生天。護常故解脫。僧宗曰。結果報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種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以是緣故文殊師利(至)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舉譬誡勸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具亦當?如來有為。   案。僧亮曰。佛開常宗。而純陀廣之。說得其致。故嘆也。僧宗曰。請門第六也。以火人譬。結與純陀也。法瑤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謂亡身為法。未有其人。故結指純陀顯不遠。   有為無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廣上不食之義。故因催供。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如來無為。今因催供。以顯丈六非是無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請門第七。催供也。寶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應當清淨隨時給與。   案。僧亮曰。明時物淨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來正爾當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種子。時物是檀種子也。多少者。上已說物。未明心地。今次說施有八種。如論文所釋。今明佛僧定清淨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純陀言文殊師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為食身。   案。法瑤曰。文殊既催。恐物謂丈六全同凡人。故純陀復明但示同耳。豈實須哉。僧宗曰。純陀顯法身不食。乃引昔況今也。   爾時佛告文殊師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純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師利語純陀言(至)亦復悅可一切眾生。   案。僧亮曰。愛念生於偏著。今明如來理合則可。情無偏也。皆悉悅可者。言理未顯。故復詳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師利言如來於汝(至)我與仁者俱行顛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師利如來無有愛念(至)即是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舉譬明無有相之念也。明駿案。自二人傍論以來至此。有三源。前辨常無常義。總拂有為之跡。以顯常住妙本。可請不可請義也。第二拂應身之跡。夫食以資身。若雖食而不食。豈身而是實耶。第三拂應心之跡。寄悅可之。以表無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跡。   文殊師利譬如國王(至)直欲試汝諸菩薩事。   案。僧亮曰。鳥譬佛也。無量由旬譬觀空也。海譬生死也。龜魚譬六道。己影譬應身。明空有兩息也。凡夫者。謂具縛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遺記。僧宗曰。此請門第八。拂二大士跡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兩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鳥譬明上能知下也。後文殊自拂跡也。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至)純陀聞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純陀昔願最後設供。申述常住。言理已顯。不滅現滅。不食現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發。然後口告也。法瑤曰。前文殊催純陀設供。為純陀所訶。似若文殊前言為虛。是則丈六之身。復都不受人施也。時會之供。便為空設。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證文殊向言不虛。故宜催也。僧宗曰。請門第九。催供也。上來顯常拂跡既畢。物情不復滯跡也。雖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跡必去也。道慧記曰。純陀向請住。而文殊傍論。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酬其意也。既不許其請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從此下。訖琉璃珠譬。為下根開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純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欲令速設。使時會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爾時純陀聞佛語已(至)同聲勸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誠。不能仰感。故憑大眾令共請。   爾時世尊復告純陀莫大啼(至)有為之法多諸過患。   案。僧亮曰。非無所益。亂心迷道。非行者所宜。當觀其身。釋無益之旨也。汝身是所應。所應既不得。住應豈得住耶。寶亮曰。雜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雜毒。就今經而談。金剛以下。雖明解非毒。而其體與苦未相分。故亦言雜毒。   於是純陀復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應啼泣。   案。僧亮曰。純陀重請之意。謂佛慈悲。以應苦眾生。今我現苦。所以願佛留慈應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則無益也。諸佛法爾者。以生滅為苦。無生滅為樂。故我滅此生滅之苦也。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至)?思自惟復生慶悅。   案。僧亮曰。如來現同有為也。人知有身為苦。厭苦求滅。所益弘多。所以慶悅也。   佛讚純陀善哉善哉(至)速辦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處者。現同起滅處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觀空。以止悲戀之亂也。以方便力者。若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應無著也。以佛心無著。證諸法空也。諸佛法爾者。證無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證方便。不食而受。蓋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訖品。第十段領解也。   爾時純陀為諸眾生(至)從坐而去供辦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難了。若檀行成就。自當了也。道慧記曰。純陀跡未善解設供之法。故攜文殊去也。   卷第五(純陀品下)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哀嘆品捲上)    釋地動 出空不空空等十五法門 合正法寶城譬 釋伊字釋槃 釋若離若不離無常想義 釋五十七煩惱義   哀嘆品第三   案。慧朗述僧宗曰。從前品末放口光催供。訖珠譬。猶是請門明常。此為下根說也。有六段。第一放光催供。第二動地大眾哀嘆。第三說五譬譏請佛也。第四佛勸問又奪其所得也。第五比丘嘆昔教。第六說勝修也。敬遺記僧宗曰。哀嘆品初。猶屬前品純陀騰大眾請。是第二請門明常也。從復次比丘若有疑惑以下。是開宗中。第三勸奪門明常也。有四別。第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舉寶珠譬。成昔果所以虛也。第四結會二教也。寶亮曰。大分此品有七段。第一說偈及長行。陳己之苦譏請佛也。第二佛即勸捨昔之所得修也。第三比丘還更請佛住世。教我修方也。第四佛復勸令但隨佛教。修三勝修。必獲常果也。第五比丘復請若佛果是常者。何不住世。示我勝修耶。第六更勸明今日滅度。為汝有偏執之病。汝但莫保昔日所行為實也。既三勸三請竟。眾人始懷一疑雲。理若果然者。佛初出生。何不早為我說。第七便會通古今也。道慧記曰。大分此品為四段。第一大眾哀嘆。第二佛開涅槃宗。第三說勝修。第四會通也。又曰。分為九段。第一將欲涅槃。所以動地。第二大眾說偈及譬請佛。第三佛說兩偈。止其悲請。第四若有疑惑。開常無常之端。發於眾疑。勸其令問。即說三點涅槃也。第五比丘未能受故。所以還嘆昔教為是也。第六佛為說勝三修法也。第七比丘更請佛住。佛以迦葉。當為依止。止其兩請也。第八還以珠譬。勸其令捨昔之所修。修今勝修也。第九會通昔日不得即說。今日得說之意也。後六段自相屬也。智秀曰。從此入長壽品。至童子迦葉問。正說之第二也。大意有六段。第一現動地。表佛必至。第二時眾說偈及五譬。請佛住世。第三佛舉諸法以勸問。第四說勝修以奪執也。第五說醫譬。會通古今。第六段重作六翻。舉法以勸也。法安曰。此品是開宗之第二段。有三別。第一譏請。從品初。訖伊字涅槃。第二執昔教請。從快說無常。訖三修也。第三舉今教為請。從如佛所說離四倒者。訖品也。三列之中各有兩翻。從始訖五譬。是請體。次從佛告比丘以下。答所請也。就第二請中。初從快說以下。執昔教以請也。我既不解。願住世為說也。次從佛讚比丘以下。酬己所請。雲但習今教。得離四倒也。就第三請中。初從離四倒者。訖隨佛入涅槃。謂若佛是常。常則不滅。云何不住。教導我耶。次從我以正法付囑迦葉。以酬己請也。明駿案。此品大分為五段。第一大眾見地動。知是表滅。乃哀嘆說五譬。以邀請佛也。第二佛說兩偈。止其哀嘆也。第三舉法勸問。訖珠譬也。第四時諸比丘。聞說珠譬。始悟於理。是以發問。昔日何以不即說耶。第五佛以新舊醫譬。會通古今也。就初段中。有三章。第一經家敘地動事。第二大眾說偈自陳。第三以五譬譏請也。就第二段中。有兩章。第一寄言激切。謂莫如凡夫也。第二以偈說法。止其哀情也。就第三段中。有五翻。第一舉法勸問。第二比丘執昔所得。不解今旨。第三佛說勝修。奪己所執。第四比丘聞勝聞奪。此則已昔為非佛今為是也。以己未解。仍復致請。謂佛正應住世。教我令解勝修。乃以命要請也。第五佛以珠譬。曉其迷也。第四第五段。不復開也。   純陀去已未久之頃(至)是故此地如是大動。   案。僧亮曰。佛與純陀。說常住感應之義。備於上文。純陀既去之後。疑者應發。而未即問者。冀佛稽延也。故現必去之征催令問也。六種動義。備之華嚴經也。此中有兩意。前訖眾生心動。動中有聲。說大小之相也。從兜率天下。至如是大動。明必有大事也。學地有三種。無學地有三種。而五種已過。此第六也。法瑤曰。大士既去。無人扣發。是故動地。以表涅槃。速其勸請之端也。伊字涅槃。因斯而唱也。寶亮曰。此第七相也。此端來意。非為召眾。但時人見佛威光恬然。情意小惰。更現此相。以表必去也。此下訖老少二人譬。第一自陳己苦請。而譏佛也。有三意。第一說十一行偈半。正陳苦而請也。第二後兩行偈。明佛若在世。有除苦之益也。請竟佛默然故。第三更引事譏佛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也。地中有此聲者。表兩義。一者令知今是大動。二者令知此動為涅槃相也。慧朗曰。前品末放口光。此品初動也。皆是欲為下根人。重說常故也。從放口光訖偈。六段中。第一現涅槃相也。有三章。此第一章。   時諸天龍乾闥婆(至)如來見放捨猶如棄涕唾。   案。僧亮曰。明佛去之苦也。智秀曰。此下訖五譬。第二段。自陳哀嘆。以請佛也。   譬如日初出光明甚暉炎(至)譬如須彌山。   案。僧亮曰。佛若住世。有如是之益也。   世尊譬如國王生育諸子(至)唯願久住不入涅槃。   案。僧亮曰。上兩章。備陳去留之損益。申己苦以請佛。而不蒙慈顧。此下訖長行。以五譬過佛也。第一明無善始令終之美。第二明以有為為苦。無為為樂。畏有為故。佛非無為也。第三說無為樂。以子在獄。父不得樂為譬也。第四慈而不等。第五都無慈也。法瑤曰。此譬自言雖得正見。而般若未具。請佛住世。成我般若也。僧宗曰。四部不一譬諸子。明慧不耶。喻端正也。初教定慧。令我修學。生我慧命應追勝慧。教以深理。則慧命不斷。佛今既去。勝慧不續。非殺如何。寶亮曰。我未免四魔。而佛見捨。豈非以子付旃陀羅耶。   世尊譬如有人善學諸論(至)則不復畏墮於地獄。   案。法瑤曰。此譬謂佛具足。若應住世。為我說之。如其涅槃。於諸法畏而不說也。曇濟曰。如來如似畏有為也。   世尊譬如有人初學作務(至)云何如來得受安樂。   案。法瑤曰。此譬明我未得解脫。請佛住世。教我令得也。曇濟曰。喻小乘初業也。囹圄者無明也。有人問者菩薩也。敬遺記僧宗曰。聲聞教修行。斷諸煩惱。為初作也。彼人以能勤故。得罪於囹圄。今明雖斷粗惑。而細者不傾。故為陰果之所籠樊也。有人問之受何罪者。天下有無事。傍人為復顧問。不能為益。若世尊果去。則同傍人泛爾無慈者也。又釋。以慈悲為官也。寶亮曰。謂佛不應負誓者。昔發四弘願。處生死度一切眾生。雲眾生病癒。我病乃除。今我幸是可度之數。而佛息化。豈不違誓耶。慧朗述僧宗曰。初學菩薩。懷大慈悲。誓為眾生。不捨生死。生死之應。必不可免。如官所收。若眾生得度。佛乃安樂。云何今日。獨離苦惱耶。有人問者。餘大菩薩。問始行也。   世尊譬如醫王善解方藥(至)唯願久住莫般涅槃。   案。法瑤曰。佛若不住。教我令得解脫者。則有秘吝。如彼醫也。曇濟曰。雖謂有慈。而心存勝負傷平等也。   世尊譬如老少病苦之人(至)久住於世勿入涅槃。   案。法瑤曰。此譬明己習學始。爾未成法身。請佛住世。諮問修學。法身可成。曇濟曰。若有慈者。則應救苦。今既捨苦。豈謂有慈也。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至)遠離諸非法自慰受歡樂。   案。僧亮曰。以慈愍故。是以現滅。備之前文。但凡夫愛緣悲重。不可理悟。今偏告比丘。以厲諸人也。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有三意。第一戒時眾。第二總因果中勸。第三勸捨昔日所得。修今伊字也。此即第一對比丘。戒凡夫也。諸佛法爾者。有感則應。感盡歸真也。樂不放逸者。教令持戒守心。正憶念者。其修定。下句修慧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段。正舉諸法。述佛本意。勸令問也。有三別。第一將欲使問。先兩偈。止其亂心也。第二廣舉諸法勸問。第三更舉異緣勸問。此即第一。止其哀亂也。   復次比丘若有疑惑(至)我當隨順為汝斷之。   案。道生曰。佛雖為純陀。說不滅之義。而諸比丘。執昔教不已。今將釋之。以明今昔之教。則妙善同也。說一切皆者。本為眾生著三界之惑。以遣不空之病耳。言跡既漫。理應致疑。今許其疑問。微言得顯。引背歸宗也。僧亮曰。開宗有略有廣。此廣勸問也。諸比丘觀四非常。斷疑成道。聞佛常住。應於此果生疑。則應問而無問者。必以昔說是實。若以昔說為實終不悟今教也。是故稱名。發其疑端。昔說一切空。今言不空。是可疑也。僧宗曰。此開宗之中。第三也。前第一因施明常。第二純陀騰大眾請明常。今此第三勸奪門明常也。所以將奪而先勸問者。向以五譬譏佛。或言吝法。或謂慈偏。今勸其令問上開宗之旨。發今昔二教。顯二種不可請。既所未達。今應疑問也。生死虛假。終歸於空。涅槃圓極。湛然常存。為不空也。昔說無常。止於三界。今言無常。三界外也。昔以三無為為常。今明妙有以為常也。寶亮曰。此下第二舉因果。總勸問也。智秀曰。第二廣舉諸法。以勸問也。   亦當為汝先說甘露然後乃當入於涅槃。   案。道生曰。如必不疑不知問者。亦當自為汝說。終不使汝。遂墮疑惑也。僧亮曰。謂汝自有疑。而不能問。我當為說。然後涅槃。寶亮曰。總答前五譬譏請意。自出世以來。說苦無常。除餘四倒。今說常樂具足入道。何致終始之譏耶。今昔所說。窮幽微之理。豈有畏法過耶。今入涅槃。廣為汝說甘露極理。令得常樂我淨之法。有何乖願耶。今欲令汝識常。與文殊等。豈謂慈偏耶。出世已來。教爾正路。今復示汝甘露妙道。豈曰無慈耶。   諸比丘佛出世難人身難得(至)如求金沙優曇缽華。   案。僧亮曰。所謂將欲奪之。必固與之。僧宗曰。向來勸問。從此下奪也。有四段。第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舉寶珠譬。明昔果所以是虛第四結會二教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偏勸捨昔所得果也。有四意。第一先嘆比丘能離五難。並勸也。第二正奪果。第三奪昔所行因。第四勸修取今常果也。智秀曰。此下訖如世伊字。第三別更舉異緣勸問也。有三章。一舉比丘德。第二舉比丘失。第三舉佛真實教敕。以勸問。   諸比丘離於八難得人身難(至)是故汝等不應放逸。   案。僧亮曰。向與今奪也。昔偏執以為足。更不進求。豈非空過放逸人耶。僧宗曰。比丘既勤勤請住。佛不許住。而乃勸問。所舉之理。非其境界。絕諮啟之方。乃退保所得。息進向之路。承其此念。故有空過之責。舉昔苦行。以顯大慈之難負。   汝等比丘云何莊嚴(至)值遇寶城取虛偽物。   案。僧亮曰。此譬廣上事也。城喻涅槃。僧宗曰。佛果排遣累。喻城之防非也。戒防身口外失。如牆也。定水為塹也。慧能決斷除惡。如俾倪也。保其所得。謂取虛偽物也。寶亮曰。第二奪果也。寶城無體。為眾寶所成。若一德不備。不得稱為大涅槃也。昔之所說。乃是涅槃因緣中說耳。   汝諸比丘勿以下心(至)未為正法除諸結使。   案。寶亮曰。此第三奪已昔日所因也。有四句。唯勸令忘懷兩修而德也。雖服袈裟者。此乃始學之初門非涉真之極路也。   汝諸比丘今當真實(至)種種煩惱病之良藥。   案。僧亮曰。真實事者。謂常理也。常理難解。既非散心怯弱所知。故須攝心也。唯有佛日能照。佛日沒已。汝等當為無明所覆。云何能見耶。大地是眾生共報。佛法亦爾。本為眾生故求此。即眾生法已。僧宗曰。十力慧日沒者。謂時機難差也。草木為眾生用者。資益法藥。以除患也。既有法藥。所以時不可失也。寶亮曰。此第四勸修今因。取今果也。將欲勸修。先以一句誡敕竟。略出常住體相雲。如來法性。真實不倒也。昔日亦云法性。而是斷滅之教。今日所明常果體。百非所不得。無有亦無無。謂一相無相。不斷不常。如此心緣。豈是顛倒耶。即生三法。為修因之方。謂精進攝心勇猛也。   我今當令一切眾生(至)悉皆安住秘密藏中。   案。僧亮曰。入者常住之理。昔為無常所覆。眾生不見。今得見故。名之為入也。僧宗曰。上略開常。未出常體。今既奪彼所得。宜顯其相也。秘密者。謂十地所不見。唯佛能了也。眾德蘊在圓果之中。義和藏也。寶亮曰。住者有三位。謂信見得也。何者。從外凡至九地。通名信住。第十地者。名為見住。唯佛乃居得住位也。   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佛得常故。名為住也。為物涅槃佛不滅也。僧宗曰。向指大眾。今指如來。明同得不異耳。入者。謂丈六之跡。緣盡。反真。約應不現。故言入也。   何等名為秘密之藏(至)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案。道生曰。夫照極自然。居宗在上。上不可並。故橫必非矣。所除累。近則解脫。於下無不應。兼則色身是俱。非先後故。縱亦非也。三無離理故。別之尤非。是以湛然弗差。猶如伊字。既雲常矣。豈有今滅。今滅非實。色身則存也。一言蔽諸。伊字之喻也。僧亮曰。若並者。身能發智。智用滿故。三法俱常。智功既勝。故不並也。縱亦不成者。身智之滅。無優劣故也。面上三目者。般若居上。身及解脫。二無勝故。併列在下。此釋三德相緣。得常之所由也。若別者不相因也。身得智。不由智得滅。是則俱無也。具此三法。所以謂安住也。名入涅槃者。謂常法無滅。為物故滅也。法瑤曰。三法各異者。體異則有分。有分則無常。豈宜各異而合成涅槃耶。又雖云一一非耳。然離此之外。亦更無也。僧宗曰。並不成者。明功用不同。縱不成者。明義無勝負也。別不成者。明無異體也。解脫亦非者。此總合前兩句。若言解脫功用即法身功用者非也。三法各異者。合第三若別句也。言解脫亦非有。唯主滅累一義。不收圓德。文句隱略。得意者。應雲解脫。非涅槃所成圓體已。何者。以三德成秘密藏。此收佛地功德斯盡。向者三德。各收一義。是為捉別。云何收盡。故言非涅槃也。寶亮曰。並者。以一時俱有。以為譬也。何者。昔以事斷無為為涅槃。而此無為。與身智並故。非今日伊字也。縱者。以前後為目。亦譬昔日無餘涅槃也。謂先有身。次有智。後有滅。故言非也。如三目者。上以二句非昔。此句正是於今。謂萬德之上。總明涅槃也。三點若別者。謂三德之上。一一偏取。亦不得也。下句雲。法身亦非等也。三法各異亦非者。謂各有別體也。   爾時諸比丘聞佛世尊(至)於諸想中最為第一。   案。道生曰。既聞涅槃如世伊字。始悟昔說無常之旨。止於三界。而遠表於常也。僧亮曰。受解請也。聞今伊字之譬。解佛昔說一切無常。是方便也。而此方便。能斷三界實結。何快如之。法瑤曰。佛說伊字涅槃之常。是則已說非涅槃者無常也。又自因今解悟昔說無常旨在非佛。乃所以表佛是常。可謂快說也。僧宗曰。向釋三義。旨趣幽深。求之於心。冥然分外。交聞唱滅。捨應歸本。長與物隔。故愁憂也。快說無常者。伊字之說。非情所解。前塗難涉。退保先教。何以示耶。如來昔教。令我修學無常等觀。離三界惑。依教修行。果得出苦。所以不難。今日教者。今雖言常。而我未得。我既未得。事在如來。交見滅度。雖有常言。不睹其事。如其不住。則昔說可憑。是以嘆也。象跡為上者。上句嘆教。此句嘆從教生解也。寶亮曰。從此以下。請中第二文也。若為凡請。大旨有二。第一者。佛說二十五有。作五門觀。而佛故是常。得知金剛以還是生死。而後心是常也。我是可教人。佛應住世也。第二佛雖為我說伊字涅槃。不知云何而得也。就此第二請中。有三段。第一明我是可教之人。略有所解。故先以二譬。嘆今苦空無常五門除惑。勝於昔日也。第二從帝王。訖醉人譬。正請辭也。第三從嘆芭蕉已下。執昔教。以要佛若不住世。我當尋昔所習。通於佛上。修苦無常也。快者。快上純陀品中五門觀也。純陀品中。說常無常。今但嘆無常之理。昔來所觀常理。本所未達。且留此理。以為請辭。謂我未解。應住世教我也。我若已解今日常旨。用請何為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奪執也。有四別。第一正執。第二奪執。第三請住。第四佛答。從此訖而有諸見其無是處。第一快昔教。擬為反請也。明駿曰。此下訖無我想勸問中。第二翻上舉勝法勸問。既非己所解。乃還執昔教也。有三階。第一勸昔無常教。於我已解。第二舉帝王等譬。明所未解者。在乎今教。而佛不住。教我令解耶。第三舉嘆無我等教也。   若有精勤修集之者(至)無明憍慢及無常想。   案。僧亮曰。舉三界實結。顯無常教之力能也。不說瞋者。以易斷故也。法瑤曰。若能勤修無常想者。則不離三界惑及佛上無常想倒。快說之義。其在此也。僧宗曰。想有二種。若習觀觀空前方便者。不能除結。今取空觀。協解無常。即是空慧。作想名說也。若不爾者。還取空前方便伏結。由伏後斷。故通言斷也。及無常想者。斷見無常耳。寶亮曰。此是思惟門中。最後所斷者。故偏舉。非不先斷粗也。及無常想者。兼除佛上倒也。   世尊如來若離無常想者(至)無明憍慢及無常想。   案。道生曰。上云修無常。能除無常想。想是慧名。似若鉾楯。宜更明之也。若離者。謂不修無常想。則無般若。般若既無。則無解脫。今日豈得入涅槃乎。若不離者。取昔說相。為無常想。則是顛倒。豈得言與慢等俱離耶。僧亮曰。請也。得理觀者。境智不相離。如來若常。則離無常想。若離無常想。為物則不應涅槃。上既有為眾生之言。因之得有請也。若不離者。若佛不住理數。自滅無常之觀。竟不離佛。伊字之譬。更增惑倒也。法瑤曰。向美快說無常想。能除三界常見等惑。及佛上無常想倒。今次嘆此想亦能得常也。何以然耶。如來本若不修無常想者。則不知無常在於非佛。常在於佛。云何得修不濫之無常。入伊字涅槃耶。此論今日所解。不談昔日也。若不離者。此言昔解也。若果修昔無常想者。此無常想。濫該於佛。非唯不識於常。亦未深識無常。豈得能除三界之惑。及佛上無常想倒耶。諸比丘說此得失二句。自陳已解悟無常之旨。成向所言快說之意也。僧宗曰。比丘意言。我未造極。事須滅身然後免苦。今高推如來。不同我者。既曰常住。豈待滅身。方稱涅槃耶。若不離者。懸取佛意。若言我亦不離者。即猥與我同。則不應言修無常想為非也。寶亮曰。請辭也。捉前品中。常樂二偈。已離無常句。若尋此語。佛便是離無常想也。不應入涅槃者。此應身乃是法身。之未自在無為。若果不自在。云何言我是常住。若不離者。佛今果入涅槃。便是未離無常想。那得言我已離無常也。智藏曰。離者。滅之異稱。想者。空慧之別名。佛向雲欲入三點涅槃。若滅空慧。則無般若。豈有三點涅槃可入耶。若不離者。取佛意。若言不滅此慧者。云何昔言滅無常想。是則空慧不得不滅。三點安在也。   世尊譬如農夫於秋月時(至)於諸想中無常為最。   案。曇濟曰。此因譏而致請也。佛若果入涅槃。故知無常想勝也。   世尊譬如帝王知命將終(至)便欲放捨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帝王之慈。慈及一國。尚行恩赦。佛慈一切。而不見矜耶。法瑤曰。雖說昔非今是。然未為心用。猶為無明所縛。未得解脫。須佛見教也。寶亮曰。此第二章。請辭也。   世尊譬如有人為鬼所持(至)解脫等法如世伊字。   案。僧亮曰。世醫慈淺。尚不捨病人。況出世良醫。而不救我等。法瑤曰。上譬明未得解脫。此譬明未得般若也。僧宗曰。聲聞雖斷粗結。而細者猶在。佛為良咒師。前譬明果患。此譬明因患也。   世尊譬如香象為人所縛(至)便欲放捨入於涅槃。   案。道生曰。菩薩如香象。聲聞則未然。云何可捨耶。僧亮曰。為佛作過也。謂如來慈等。不得獨為聲聞現身。亦復餘方化菩薩也。若爾者。慈本濟急。我既不能自解。故苦重為急。菩薩能解。故苦輕非急也。五十七者。依上結名愛慢無明。橫通五行。為十五也。豎通三界。合為四十五也。無常是見。四諦亦通三界。四諦十二。合五十七也。法瑤曰。此譬明未如大法身自在也。僧宗曰。羅漢斷煩惱盡。不無習氣相承。故言有五十七在耳。又釋。不以斷見觀照智。約三界四諦為十二也。智為細惑所闇。即是無明。亦稱煩惱也。寶亮曰。於佛上起三倒。無常苦無我。此三煩惱。顯見無作四諦來治也。一諦下有三為十二。並為四十五也。四倒不取空者。空即無我。更無別義。不淨本非理觀。故不取也。   世尊如人病瘧值遇良醫(至)便欲放捨入於涅槃。   案。道生曰。縱依昔教得解。而於餘教未了也。僧亮曰。更為佛作過也。若慈必救重。應捨聖從凡者。凡夫計常。故佛應現滅。若爾我有半病。故以瘧為譬。佛應救之也。法瑤曰。此譬明無常涅槃也。雖免分段。而變易猶在。為半日病也。寶亮曰。瘧是寒熱之病。明我等九十八使。都未除也。智秀曰。佛除我粗煩惱。即日不發。而細者。根本猶在未去。如瘧之未發也。   世尊譬如醉人不自覺知(至)便欲放捨入於涅槃。   案。道生曰。半解尚應更教。況全未了耶。僧亮曰。謂聲聞之病。全同凡夫。非半日病也。何者。若了三界無常。於佛不應起無常想。說言佛是無常。則不了因緣。具三界常見。理與凡夫同也。法瑤曰。此譬明上所以未得四義者。良由凡夫時。醉醉五欲。情重根鈍。是以今日彷彿有解。然猶未醒。云何捨棄。僧宗曰。上四譬為聖人作譬。此通為凡聖也。智勇曰。此譬與上瘧譬。事異而意同。同以惑未盡為喻也。   世尊譬如有人嘆芭蕉樹(至)而有諸見亦無是處。   案。道生曰。昔亦佛說。今亦佛說。昔解既非。今何必是。是故還執昔解。乃取判於佛也。僧亮曰。謂如來是常。推理而言。理應自在。而我今日。請不得住。便是不得自在。是即昔說無我是實。今說自在應虛也。如佛所說者。今昔皆是佛說。今說何必全是。故引昔取判也。法瑤曰。從快說以來。比丘雖自說解。猶未自審。今欲取定於佛。故先呈昔解。嘆無我想為真也。佛若非之。則今解是也。如其不非。今解何必是耶。芭蕉譬明解無我也。漿澤譬真言其身。理自無我。不假言其心解。七葉華。美修無我得入涅槃也。寶亮曰。此第三章。欲還修昔教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哀嘆品第三卷之第二)    釋四倒義 釋三倒義 合琉璃珠譬 合新舊醫譬   哀嘆品之第二   爾時世尊讚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修無我想。   案。道生曰。將奪先與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為說勝修。奪其所執也。有四章。第一將奪先定其所執也。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自是而非他。第三佛回譬有在。使比丘成失。第四為說勝修。先許說而未說。先作兩翻。明其所修無實義。後正明修也。此即第一章。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修如是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餘修。以自多也。僧亮曰。既蒙稱美。乃更說餘想也。不名為聖者。自慶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修為惑也。徒知昔說無我之名。未達更修之乖義。醉有所歸也。僧亮曰。汝以醉為不醉。知醉之名。未達醉不醉義也。僧宗曰。此下奪因也。有四章。第一回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廣列八倒。以示大眾。免八倒者。可名為修。如其不免。云何名修耶。第三結八倒。與比丘言。非但有輕倒。亦有重倒也。第四為說勝三修法。代其所執也。未達義者。佛果是常。金剛以還是無常。而汝一向請。修常樂為醉。修苦空為不醉義耶。若知於佛果計苦空。生死計常樂。是惑者。此乃真識醉耳。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有四章明義。第一自此訖醫說三修。先轉醉譬。與比丘也。第二從說三修。訖人不知正修諸法。舉八倒明兩非也。第三從汝諸比丘於苦法中。訖而不知義。舉四倒釋是非也。第四明兩是也。生死作苦無常亦是。佛上作常樂亦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至)於非轉處而生轉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僧宗曰。義釋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回醉譬。與比丘也。謂醉人所見。其實不轉。而生轉想。佛果實常。而計無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達義也。   我者即是佛義(至)憍慢貢高流轉生死。   案。僧亮曰。知見自在。是佛義也。身無慮解。故以不遷。為法身義。內滅苦是樂。謂涅槃義也。身智涅槃。皆無非法。是淨義也。法瑤曰。比丘自說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為得無我想觀。更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為義。佛以覺了為義。由覺萬法。所以自在。應雲佛是我義。辭倒也。下句例爾。不以無為為常義者。含三無為。故不取也。今舉法身。貴在有體。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當說勝三修法。   案。道生曰。更修既非。前修示非。故今始得非之。雲其修非也。亦以修無實義也。僧亮曰。謂知字知義。為勝修也。法瑤曰。佛今始判昔解為非。故無有實義。今解為是說勝三修也。僧宗曰。下先結八倒與比丘。然後說勝修也。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計樂樂者計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修。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諸比丘也。僧亮曰。先說耶修。以耶顯正。相對為四也。法瑤曰。釋無實義也。夫解則無偏。惑亦俱斷。諸比丘以樂為苦。亦以苦為樂。非但不識樂。亦復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無常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縛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為語。凡聖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識偽。然推實為論。此中言對聖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聖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經有誠文。上來抑揚。蓋為未達者耳。寶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談始終成就。則一人具八。論其現起為言。但有四也。或之體用。性是癡迷。莫問起與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論其起用。謂若起前四者。則無後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立者。則八倒永伏也。是知後四起時。乃信首五根之前。鄰四念處。假名法空。未成就作無常觀時。在觀心中。起此惑也。論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時。無明住地惑。為其正體也。何者。見諦惑已伏。復不得起。思惟惑雖非平等。然是虛心事惑不起。故知是無明住地惑也。第四論斷道。得正觀無偏時。必先除粗。而後除細。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何者。伏必約理傍情。情背者盡伏。莫問粗細也。真觀斷時。是數法相違。故以淺治粗也。   汝諸比丘於苦法中(至)於不淨中而生淨想。   案。道生曰。對起而言。於無我為我者。亦是以無我為我。豈謂真修耶。僧亮曰。已說倒相。今結與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達也。若識我相。乃得分明識無我也。寶亮曰。將釋是非故。先舉倒體。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至)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案。道生曰。始欲明勝三修。先說世間本無我實。例見之我。有字無義也。   出世間者有字有義。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名出世間也。下結雲。以不倒故。知字知義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則因世間四倒。謂知名而不知義也。法瑤曰。此下始釋勝修義。先舉世間常樂等倒。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勝修義也。有字義者。釋所以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爾所計也。出生間亦有者。謂有字有義。所以為勝修也。寶亮曰。下將有釋。先開二門。一謂有字無義。二謂有字有義也。   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   案。僧宗曰。擇有字無義也。有四倒者。有四則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顛倒(至)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案。僧宗曰。向舉苦空四倒。與常樂四倒作本。今復舉三例釋。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為義。謬執不得法實。憶想推求。由此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識。能緣於理。先由心緣。而後起倒也。見倒者。見能審法。由審成倒。藉此則生於四。而對則八也。寶亮曰。心識一往。捉境謬解。取法不得。名之為倒。後以想心。重來分別。逐心謬解。名曰想倒。見是行陰之心。以想分別。有違不違二義。轉重執見。謂言佛是無常。名為見倒也。不說受倒者。受之與想。一類相似。據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見是三家之後。重行陰故說。   何等為義無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來。   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無我。   無常者聲聞覺常者如來法身。   案。道生曰。二乘不見常。故無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反正見故。不得出苦。   不淨者即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橫起者。皆有為也。   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至)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正說勝三修也。法瑤曰。既明二種四倒。不知其義。次明二種四不倒。知其義者。即文自顯。不復記也。   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而見放捨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應教其修是。故復得請之。   如來若見顧念教敕(至)同共正住修於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無復教者。雖修梵行。終不能得離此毒身。   我等亦當隨佛世尊入於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當得隨佛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嘆昔三修。取定於如來。如來已判。比丘雖悟昔修是倒。未得後修為用。請求教導。頂受修習也。隨佛涅槃者。修既是倒。云何與此毒身同止。佛若現滅。隨佛而去也。僧宗曰。上請不住。退保昔教。既蒙開釋。始知未達。敬服前言。我既有倒。應須除滅。如其不住。欲隨佛取滅。尋取滅之意。如似猶協前教。雖不要住。意在未捨。所以不敢公言。執教者。既蒙開釋。愧在未達耳。寶亮曰。此下第三請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領解。第二請佛住教我勝三修。第三佛若不受我請。今當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秀曰。開說勝修。悟解情薄。今更請佛住。重為已說。雲隨佛入涅槃者。不謂別有涅槃可入。由佛昔雲得涅槃時。必應捨身故。用理切之辭。以為請也。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不應(至)亦以付囑摩訶迦葉。   案。道生曰。所以付囑聲聞者。明要須兼解。然後得道也。迦葉在佛前出家。以十方佛為師。佛既成道。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軌誨後學。故付囑也。僧亮曰。答請教之言也。教汝遺法。今留在後也。僧宗曰。向以辭倒請住。今明付囑有人。何患倒之不除也。寶亮曰。第三勸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非其第一請意。雲但修勝修。隨滅何益耶。第二出所依止人。迦葉既為依止處者。如佛在世無異。何患欲修勝修。而無地耶。有人解雲。此迦葉即是三十四問者也。謂不應然。正是聲聞中上座者耳。故六卷雲。以聲聞乘故。不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於時不來故。知先是體常之人。   汝等當知先所修集無常苦想非是真實。   案。僧亮曰。一切經藏。皆付迦葉比丘。得知前非後是也。法瑤曰。將欲設譬。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勸學今之所說。故先誡敕之。   譬如春時。   案。僧亮曰。春者農之始也。無常之教。乃學之始也。法瑤曰。卉物開秀悅情之時。以譬聽者機發之時也。時而聞法。莫不開悅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過去佛邊得解譬也。次明失解譬。後明更感今佛聞常發解譬也。眾生有善。值過去佛。感應相交。善萌開發。喻彼和適之時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從始訖乃知非真。顯學人本有極修當果之解。為佛偏教所益。尋之不能得也。後從是時寶球。訖譬明今日教。顯極修之旨。現昔偏教之下求者。終能於中得也。開此二意。以誡學人慎彼前失。慕斯後得也。前譬中有兩意。初訖沒深水中。正顯極修之珠。沒於偏教之水也。春至則卉木斯萌。譬感興而教發。善心榮秀。   有諸人等。   案。僧亮曰。陳如五人。應聞者也。僧宗曰。應是住前凡夫人。寶亮曰。通譬三乘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稟承經教。洗除邪惑。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中有水。水從池出。請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教從佛法出也。寶亮曰。釋迦出世。從鹿園至雙樹。通譬池也。   乘船遊戲。   案。僧亮曰。依經求理。始用聞思。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眾生本有四倒之計。謂一切法常。佛欲斷之。說一功無常。旨在三界。濫及法身。執教失旨。浮淺之義。無有實功。譬之戲也。敬遺記僧宗曰。遊戲者。感聞常教。非不微解。有悅情之謂。法蓮記僧宗曰。萬善為船。甘樂為戲也。   失琉璃寶。   案。一本雲殊。僧亮曰。經旨不偏。理圓可貴。喻之寶。亦曰珠也。偏取乖中。以譬失也。法瑤曰。言之旨為珠也。不達所詮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戲失珠。內合以解所未深。情馳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論失者。昔計常乖解。已有失義。而以今聞無常之教。方稱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義。不顯無常之教。生無常解。遏於常見。失義始彰也。寶亮曰。中道之解。應得不得。名之為失也。   沒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與無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應獲。由二乘漫修。乖之為失也。乖則永隱。謂沒深也。僧亮曰。為權教所?。譬深水中也。法瑤曰。常以無常。理必相對。而昔無常之說。未灼然有在。則濫乎佛常。是則常理隱於無常之教。為珠沒水也。理必雙悟。不應有偏。無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曰。隱覆圓解之珠。學人無有能見之者。曰深。無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無有可得之理。曰沒也。寶亮曰。中道之理。隱在今日涅槃教下。故言沒水。非據東西。水為譬也。   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   案。僧亮曰。修慧也。求理轉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寶也。法瑤曰。思慧也。尋教轉深。入水義也。失旨宜求。理推應爾。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中之勝行。人豈容無求勝之意耶。寶亮曰。從聞得思。義言入也。   競捉瓦石草木沙礫各各自謂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無常等智。謂之三果也。寶亮曰。依昔經得聞思二慧之解。謂為真理也。   歡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羅漢出三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瑤曰。本謂無常之理。是真言極旨。今聞常說。始知有在。畫然有判。不復執在無常教中。是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宗曰。歡喜者。屬上向也。於偏教生解。謂為真理。如唱得珠。保悅在心。義稱歡喜也。持出乃知非真者。常教既宣。開釋二塗。則不復為無常所迷。知先所得。未為理極也。寶亮曰。乘無常之解。來登燸頂。信根成就。決定信佛是常。於時倒望昔教。方知虛說。如持寶出水。知非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離教。譬持出。出觀緣滅。知未來之生。未即都盡。譬乃知非真也。道慧所譔。曰歡喜。持者。昔謂是理。保之為持也。出乃知非真者。說涅槃時也。既入今常教。於昔無常之教為出。   是時寶珠猶在水中。   案。道生曰。於不得者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盡。不知佛果常。故為昔言所?也。法瑤曰。詮本表旨。使人得之。於人未得。為在詮水之中也。僧宗曰。常教既興。知昔所行。未為理極。而思修之信珠。未即為心用。猶在理教之下也。寶亮曰。得知昔來經教。盡是常解之詮。但眾生惑重。不得正說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現。不復渾跡。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為之清。思修勝慧。是理照之知。探教不渾也。寶亮曰。既有常信。決知偏教理非是實。理雖非實。未曾相亂。但資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緣有此旨。所以能感今日所說。顯奠昔教亦是詮極。豈非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譔曰。惑情亂教。喻之水濁。若果無常。則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情可息。息則名教顯然。喻之水清。   於是大眾乃見寶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信佛是常。而請不肯住。以不自在。執昔說以致疑。乃取判於佛。此譬之旨也。法瑤曰。常理既顯。方知昔旨。旨在於常。譬故在水下也。僧宗曰。唯有聞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勝慧。不名得珠。非不聞慧。義稱遙見耳。寶亮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猶如仰觀虛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說勝修圓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心。中道不偏。   是時眾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   案。道生曰。如說修行。譬之安徐入水也。要在修習我常四法。而實不廢方便之義也。修常然後乃解無常。其理始是得來在我。故曰智也。僧亮曰。捨昔修今之譬也。法瑤曰。智人謂菩薩也。修習不濫。無常爾乃得常。以譬入水得珠也。修習得所。不渾濁故。為安徐也。敬遺記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貴可重。故言一人也。以善方便。縱容理味。則教不渾亂。勝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亂故。所以得珠也。敬遺記僧宗曰。一人譬菩薩也。不執斷常。縱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譔曰。謂攝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應如是(至)所謂我想常樂淨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勸之也。   爾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得入涅槃是義云何。   案。道生曰。若昔說無我。實亦表於我者。言教何以專說無我。得離於我。而不說我。今方說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說。其義云何耶。法瑤曰。若有我為真。無我非實者。昔日何故不說。幸使我等無謬取之倒。此之二說。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奪果門。第四段也。第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寄寶珠譬。成其所修虛而不實。此第四釋會二教。不相乖負也。寶亮曰。此第七段會通兩教。自哀嘆品來。比丘三請。世尊三勸。而眾人唯懷一疑。故知。從卷首至此。未是正說。通為勸問明矣。此疑由是第三勸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日何以不先說耶。   佛告諸比丘善哉善哉(至)諮問是義為自斷疑。   案。僧亮曰。善問得時。能推本定今。以自斷疑也。法瑤曰。下引客舊醫譬。明古今之說。其旨不殊也。昔嘆無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耳。不毀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濫佛亦謂無我。今毀濫修無我。非毀生死無我。嘆毀雖異。其旨實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為征。疑心所以斷也。今釋二教。則無執昔之迷。權實苟分。疑累斷也。明駿案。此下一品之中。第五段會通也所言會通者。明昔所以不說常。今日所以說耳。非謂以昔無常偏教。會今圓教也。是以下譬中雲。此乳藥者。服與不服。皆是醫教。不雲咸苦辛酢等味。即乳藥也。故知。所言會通者。蓋說與不說之意也。   譬如國王闇鈍少智。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必有解分。垢重者。攝輕故為王也。垢重故智少也。   有一醫師性復頑嚚。   案。道生曰。雖復垢重。而斷善猶輕。今取其中。以愚相訓。必有師焉。   而王不別厚賜俸祿。   案。道生曰。耶訓會情。宗莫易也。   療治眾病純以乳藥(至)是醫知乳好丑善惡。   案。僧亮乳藥者。說六諦二十五諦。皆我見為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起於法身者。應以我為藥。若起生死。此則非藥。此明不識病源也。復不善解者。不知真我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別。第一明佛未出時。外道化世。第二明始應生王宮。第三明共入見王。稍欲受化。第四明應見成佛。權說偏教。第五明開實顯常也。國者。總譬一佛之所化也。以前悟者。譬王也。醫者。譬外道也。風起卒暴。譬瞋也。冷性凝結。譬癡也。熱性煩濁。譬愛也。此明不識病也。純服乳者。明不識藥也。慧朗所述曰。此譬有兩意。初從首。訖療治眾病。無不得差。謂之古譬。蓋是今日座席之前譬也。後從其後不久以下。謂之今譬。正為即時為喻也。前明以有執常之病。所以不得為說。後明常病既消。還以無常為患。故為常也。   復有明醫曉八種術善療眾病知諸方藥從遠方來。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緣悟時至。菩薩出世。能治生死譬。醫八術者。譬除八倒。法身於人為遠。義言遠方來也。法瑤曰。八術謂慈心等四對。三毒及等分也。善療眾病者。知眾生根根也。知諸方藥者。善解法相也。法身懸絕。譬遠方來也。   是時舊醫不知諮受反生貢高輕慢之心。   案。僧亮曰。見處王宮。受五欲樂。眾生不識。起凡夫想也。於時外道自稱雲。是一切智人。蔑瞿曇也。   彼時明醫即便依附(至)唯願為我宣暢解說。   案。僧亮曰。將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稟彼四禪四空行等法也。法瑤曰。詣彼師門。或諮受常倒也僧宗曰。維摩經云。以無心意無受行。而悉摧伏諸外道。斯蓋四攝之中。同事攝也。   舊醫答言卿今若能(至)隨我所能當給走使。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節。則終身成師也。僧亮曰。要終身為弟子。法瑤曰。從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間凡四十八年。爾時六師。一不降化。與佛角辨抗行。師徒之義未絕。曲意伺機。喻之給使。又釋四十八年者。謂四禪八禪也。   是時舊醫即將客醫共入見王。   案。僧亮曰。菩薩以受化為國也。示稟其術。知其非道。使師及弟子。舉世知非。於悟分轉近。有入國見王之義。以為喻也。法瑤曰。耶師所訓者。亦可以法而化。為共見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成佛之前。漸欲背耶。而未全正。兩邊同信。義言共入也。慧朗曰。於時有五百賈客得度。未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則度。二機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時客醫即為王說種種醫方及餘伎藝。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醫方。實以舍下。而似生上為伎藝也。   大王當知應善分別(至)此法如是可以療病。   案。道生曰。以定除亂。謂之治國。以慧去結。謂之療病也。   爾時國王聞是語已(至)然後倍復恭敬客醫。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後乃顯正。洗浴受摩。取草詣樹。即入禪定。降魔成佛。於時靜身得定。以譬治國。慧能斷結。譬治病也。法瑤曰。上來並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譬成佛後事也。神通等為伎術。三歸五戒為方藥也。戒以禁非。定以靜亂。為治國也。僧宗曰。說生死過患令背。為醫方也。令修戒定。為伎術也。以五戒十善。生淨土故。即是治國也。以不淨止貪。慈悲止瞋。因緣止癡。即是療病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驅出。   是時客醫作是念言(至)實愛念者當求一願。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時者。五人應悟之時也。有愛念者。感理冥會。令無差也。當求一願者。惑從相起。觀空則滅。空理無二。故云一也。法瑤曰。佛唯化是願。但化遂由乎眾生。義言求也。曇濟曰。一願者。譬一空門也。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說四諦。除耶我之時至也。一願者。世尊所應說者。常與無常。大之與小。今日未得雙說。故言一也。於時正在三七日思惟。知眾生有從化之理。願得遂也。   王即答言從此右臂及餘身份隨意所求一切相與。   案。僧亮曰。身雖多分。而性空無二。無二則無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右臂也。終聞常教。皆有受義。故言一切相與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邊之義。譬偏教也。   彼客醫言王雖許我一切身份然我不敢多有所求。   案。僧亮曰。無則無多非所求也。僧宗曰。雖知終當圓說。即時唯可偏教。故云不敢多有求也。   今所求者願王宣令(至)是藥毒害多傷損故。   案。僧亮曰。我見是眾惑之本。譬所損之處多也。僧宗曰。展轉相聞。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當斬其首(至)常處安樂故求是願。   案。僧亮曰。若起身見。則斷慧也。身見斷故。無復凡夫橫理之惑。   時王答言汝之所求(至)若為藥者當斬其首。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為說無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觀空得道。一切眾生。皆知身內無我。宣令一國之義也。信正背耶。理不為難向。然從命為。蓋不足言也。夫萬善以信根為首。若以倒見為藥。則無信根。為斷首之義也。   爾時客醫和合眾藥(至)以療眾病無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無常等五門觀也。僧亮曰。更思治門。斷思惟結也。法瑤曰。辛苦等味。譬無常等觀也。前雲醫方伎藝。談化之始也。此言辛苦。敘教之終也。一段事畢。故言無不得差也。   其後不久王復得病即命是醫我今病困當云何治。   案。道生曰。執無常教。該於常也。僧亮曰。第五譬也。耶我已滅。不識真我。謂一切法無自在者。謗佛法身。始覺病起也。當云何治者。斷惑次第。機來扣佛。致辭如此也。曇濟曰。應聞常教。故以無常解為病也。寶亮曰。此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機發。所以言病。眾生已聞四時教說。心神漸開。推理而言。佛不應無常。而生斷滅之見。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無常解。即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無常病起。故言不久也。   醫佔王病應用乳藥(至)王今患熱正應服乳。   案。道生曰。應說常也。僧亮曰。既以無我為倒。應以八自在為治。故云應服乳也。是大妄語者。無我者。旨在生死。而雲一切。是則妄語也。顛倒煩惱。能燒眾生。取譬患熱也。法瑤曰。本以無常之火。焚燒生死。而以濫執佛地。病之甚者。故云患熱也。僧宗曰。無常倒心。虛而不實。以謬起故。應雲虛熱。真常之解。清涼真實。故云應服乳也。   時王語醫汝今狂耶為熱病乎而言服乳能除此病。   案。法瑤曰。執無常教。以為理極。此譬未信說常之時也。寶亮曰。譬哀嘆品三勸三請。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案。道生曰。執昔教難今教也。   先醫所讚汝言是毒(至)我本舊醫定為勝汝。   案。僧亮曰。謂前醫先覺。故云勝也。   是時客醫復語王言(至)如彼蟲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則非字矣。耶說不在常。非常說也。僧亮曰。蟲不識字。雖字非字。智者豈有識字之怪耶。不別諸病。悉用乳藥者。病起於麻麥之我。不可用我而為治。若起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識也。僧宗曰。上三修中。廣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實。何異蟲跡耶。   是先舊醫不解乳藥(至)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則成毒害也。僧亮曰。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為甘露。不則為毒。   云何是藥復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麥?。   案。道生曰。耶設於常。中實已變。外以如本。而能惑於人。為酒糟也。既生常惑。無常尋起。為滑草也。所說無實。為麥?也。僧亮曰。乳功在乎善養。解我亦由乎說者。無以惑心說我。行則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釋口易下。入腹為患。我見則附情易。安則為病也。我見有名無實。喻如麥?空無實也。法瑤曰。牛者譬佛菩薩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從牛出。是則常教。由佛菩薩說也。糟無真味。人之所惡。以況耶說樂淨之法。其實是苦實不淨也。常倒者。謂湛然不易。而實無時暫停。喻滑草也。麥?內空。以譬無我也。僧宗曰。酒糟者。食則醉亂。懷相在心。則迷真法也。滑草者。其體性利。啖則傷中。譬之利使也。麥?無味。喻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寶亮曰。酒糟麥?。本是虛秏之物。以譬斷見。滑草乃一往悅情。喻如著相說常見也。   其犢調善。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問難。能使真我之旨顯而不謬。   放牧之處不在高原亦不下濕。   案。道生曰。讀誦諸經。已養法身。若專在去結。譬處高源。若從斯起惑。譬處下濕。僧亮曰。慢心高原。染心如下濕。弘通之病。莫過此也。法瑤曰。執我在三界。為下濕。執無我濫佛地。為高原。縱容中道離此患也。   飲以清水不令馳走。   案。道生曰。無相之說。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資。不行亂境也。法瑤曰。飲以中道之水。不馳於二邊之散也。   不與特牛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不與惡知識。相親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無乳。外道無有真常法也。   飲食調適行住得所。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為中適也。僧亮曰。調譬諸道品。行住以譬合時則說。不合則止也。法瑤曰。飲以解脫為漿。食以禪悅為味。行則為觀。住則為止。止觀不失其宜。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諸病(至)其餘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備上諸德。乳必可服。菩薩善具通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爾時大王聞是語已(至)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說也。眾中有先悟言下旨者。如王也。   尋時宣令一切國內從今已往當服乳藥。   案。法瑤曰。相勸信常。無執無常。以為極也。   國人聞之皆生瞋恨(至)皆懷瞋恨悉集王所。   案。道生曰。親承音旨。猶懷疑惑。何況傳聞者耶。法瑤曰。其中猶有執無常者。復須轉教。方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應於我(至)皆服乳藥病悉除愈。   案。法瑤曰。督厲之辭也。常以無常。皆是佛教。豈得信無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當知如來(至)為大醫王出現於世。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舉其綱紐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邪醫(至)我為醫王欲伏外道。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無我無人(至)為知時故如是無我。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緣故亦說有我(至)應當如是修集是法。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卷第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八(長壽品第四捲上)    合老少二人譬 多羅聚落迦葉問   長壽品第四   佛復告諸比丘汝於戒律(至)我當解說令汝心喜。   案。道生曰。欲令問長壽因也。長壽本是入生死。濟物之良津。以慈心為本矣。慈之為濟。無制戒律。令不作諸惡。然使行善。以之極也。既制戒律。有罪必治。即事如似無慈。謂無慈者。非從疑於戒律。乃是厚詮壽本。不可不問也。問於壽本。是菩薩事理。非聲聞所應妄豫。故推之焉。僧亮曰。此中所說。或是比丘所行。故偏勸雲。汝於戒律。若有所疑。乃至莫謂如來唯修諸法本性空寂者也。佛初開宗。明施是壽因。純陀以護法為因。廣宗中。以三修為因。雖說三因。未盡壽本。今先舉戒後舉智。略舉始終。明一切萬行。皆是壽因。開其問宗。故此先舉戒律也。敬遺記僧宗曰。前奪因奪果。釋會二教宗致。略舉前來。舉境勸問。但所舉之理。既為深玄。二乘雖疑。思所不及。未能發問。佛知其不能。所以重勸問者。令其高推有在也。所以舉戒律令問者。戒是聲聞要行。入道之初基也。又一義。聲聞不疑戒不趣佛。但疑戒未必致常也。又一義。假使能致常果。未知此戒與昔之戒。云何為別。既懷此疑。疑則應問也。法蓮記僧宗曰。前品舉空不空等慧境。以勸問。今舉戒律萬行之因。以勸問也。若因不了者。果亦不究竟。而因有戒定慧也。所以偏問戒律者。戒是聲聞所行。由律儀戒資。以得定戒得道共戒也。慧朗述僧宗曰。勸比丘問。凡三重也。前品止其哀嘆。便勸令問。因修至此。今此第二又勸也。將欲廣開常旨。而戒是萬善之本。故舉戒以勸問也。寶亮曰。此下第四段。催眾令問也。戒是聲聞之本。所以舉戒而勸問也。智秀曰。上舉諸法以為勸。恐諸比丘。憚常理之深。不敢致問。今指復舉戒。是常所行事。約就近情。以為勸也。明駿案。前因受供以開常宗。唯有純陀。利根一聞即悟。設五翻諮難。以辨法身般若解脫。即得重顯久是常田也。然而常旨幽微。應須廣辨。以大眾悲深。頓忘諮決。頻仍哀請。爰生傍論。是以放光催供。重顯義宗。復因純陀詳本跡二旨。明食非實受。滅豈真亡。而純陀去後。時眾默然。於是動地駭情。復與問首。而哀戀之至。了無諮啟。唯深陳哀苦。設譬仰譏。於是世尊。因以二偈。抑其悲情。略舉法門。勸其令問。所舉所勸。皆是果旨。觀彼眾心猶迷。憤發乃說三德涅槃。奪其所證。比丘遂乃更執昔教。還復苦請。佛以勝修遣執。以醫譬會教也。哀嘆苦請。紛綸始息。是故略舉常住之因。戒定智慧。勸令諮問。此第二勸也。所以先舉戒者。夫十地以大悲為首。五戒以不殺為先。下答長壽因雲。大慈大悲。授不殺戒。長壽之因。莫先於戒。是以先勸問也。   我已修學一切諸法本性空寂明瞭通達。   案。僧亮曰。說智因也。僧宗曰。言如來窮達性本。得本則握末。必有洗疑之德。故勸問也。寶亮曰。昔明持戒得果。但獲斷滅空無為耳。佛今意雲。我昔所言。斷滅空無為者。乃是今日常住家因。汝於此義。應疑可及機而問也。智秀曰。舉佛德也。道慧記曰。謂佛先已修行。得至常處。汝今豈得不修戒等行耶。明駿。案。萬行終以戒定智慧為本。前句舉戒。此舉定慧。本性空者。慧之境也。寂者定也。下文比丘。即述此三旨。云不思議也。   汝等比丘莫謂如來唯修諸法本性空寂。   案。僧亮曰。明萬行皆是因也。僧宗曰。空不異昔。恐其疑止。乃更舉不空。發其問也。   復告比丘若於戒律有所疑者今悉可問。   案。慧朗述僧宗曰。第三勸問也。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至)無有智慧能問如來。   案。僧亮曰。佛果深妙。我智微淺。不能發問也。教誨者。即戒律也。明駿案。釋所以不堪問也。即領上三旨。皆不思議故也。境界者。即舉上性空也。諸定者。即舉上寂義也。教誨者。即舉上戒律也。   世尊譬如老人年百二十(至)於諸戒律當何所問。   案。僧亮曰。如來敕問。必欲流通。而諸聲聞。不住有三。一者以智淺。二以壽促。三無眷屬。所以不能任持法也。   佛告諸比丘汝等今者(至)諸有疑網恣隨所問。   案。僧亮曰。比丘致辭。未有所推。欲令推諸菩薩。故重敕也。   爾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時諸聲聞默然而住。   案。寶亮曰。向自辭不堪。今舉所堪者也。慧誕曰。前勸問意。欲令以譬自陳。後勸問意。令推能菩薩。何以然。大士於此坐中。生下品解。後乃更生中上品解。所以推也。年二十五者。智力強利也。常解美滿。喻端政也。備修萬善。喻多財也。藉過去微品常解。以生現解。喻父母也。以現在中品解。能生未來上品解。喻妻子也。品品各有種類。喻眷屬宗親也。通為一解故。言悉皆存在也。以如來譬智人。以常理譬金寶。其下文曰。以唸唸滅故。譬病篤命終也。感後勝解。為命家屬也。以解存故理顯。義言還得也。   爾時佛讚諸比丘言(至)令是妙法久住於世。   案。僧亮曰。羅漢心者。少欲知足也。以此二緣者。聲聞不具上三事。菩薩具三事也。曇濟曰。以此二緣者。一以聲聞無眷屬。二以菩薩多眷屬也。僧宗曰。二因緣者。一謂善能問答。現在有益。二以令久住。未來有益也。慧誕曰。二緣者。一以能問。二以能說。明駿案。二緣者。一者能令法寶久住。二者利安眾生也。   爾時佛告一切大眾(至)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壽命是果之極也。戒歸是因之始也。舉因果以勸也。明駿案。前品勸問。空不空等。偏舉果也。而此品初。又唱戒定智慧。偏舉因也。今舉若戒若歸。因果雙稱也。戒即萬行之本。歸即一體三寶也。此下入大眾問品。略說之中。第二段也。即以問答。為兩翻也。就問中有兩量。一為問之漸即長行也。二正問即偈也。長行中有四翻。第一佛普命。第二迦葉奉命。第三佛即許也。第四迦葉謙光也。此即第一命問也。   爾時眾中有一童子菩薩(至)若佛聽者乃敢發言。   案。僧亮曰。迦葉自疑。雖在大眾之例。懼非應命之人。故有諮也。   佛告迦葉如來應供正徧知(至)斷汝所疑令汝歡喜。   案。僧亮曰。舉佛三號。明無法不知。有問皆能答也。   爾時迦葉菩薩(至)及因大眾善根威德少發問耳。   明駿案。奉旨謙光之辭也。   即於佛前說偈問曰。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是問分也。凡有三十四問。有四段。第一略。第二廣。第三勸信。第四問修行也。第一段中有四問。初兩問果。第三問因。第四問經名字。及流通經德。經體已周。名究竟彼岸也。第二段中。有十六問。從開微密。訖天意樹也。此中廣說有四重。初一問廣果。次從得廣大已下。訖四倒。有四問。廣流通及依人之義也。次有兩問。問作善業。及難見性。以廣因也。次有九問。從解滿字。訖天意樹。廣文字功德也。上來二十問。廣略再說竟也。第三段中。有十問勸信也。所以勸信者。佛由因得。復言涅槃。而說是常。若不更以事釋世所難信。故說十問。以釋之也。第一問意。佛若從緣無性。不應獨常。下答雖從緣得。然有惑則無常。無惑則常也。第二第三舉果勸信。初舉外後舉內也。第四第五說有大慈。如世父母。慈心所說。不欺眾生。第六說涅槃。示現不實也。佛常已下四問。證示現也。何者。佛不食而受食。不病而現臥。故知不滅。而現滅也。次有二問。明現在知常受樂。後世識有餘無餘。化功已訖。所以應現也。第九證不病。第十明說病說滅。皆是密教也。第四段中有四問。第一問依經修行。即五行也。所以問行者。上說經功德。能治四重五逆。治必須行。行此五行。亦不治自差也。第二釋所以差。以轉近為差。乃舉五人。遠近為證也。第三請說行義也。第四問性明性有因果。行有違從。識性則從即師子吼問也。不識性即逆即迦葉問也。次兩偈說涅槃。因果[洌-歹+(虍-七+廾)]曠。問所不能盡。所以不問也。寶亮所判與此同。不復煩載。曇濟曰。第一有四問。正明經體。長壽因果。結經名字。第二開微密。至觀三寶。有十六問。廣上果及經名字流通也。第三從三乘若無性說微密。有十問勸信也。第四說微妙諸行。有三問。問因經修行也。第五悉有安樂性。一問辨依經行。行之次第也。第六今欲問諸陰。一問擬以憍陳如答也。案。僧宗曰。此經大要。以常果為宗。前純陀因施明常。為義則略。迦葉今廣設所問。重申前旨。廣略二問。何以取別多敝教以明常。今設問答。以取悟。然問答大旨。論因說果。明境辨行。條緒雖多。要不出此也。為問之體。懸取答意。所以義旨相苻。無越經致。就此問中。科節略有四別。第一有十三問。明常住因果。次有十九問。嘆經功能。次有一問。明依生行。次有一問。明所照之境。就此四中。各有廣略。開則有八。合則成四。其中支別。故以四為其緒耳。案。智秀曰。勸旨已著。時宜問也。機在迦葉。故聞命矣。為問之辭。凡三十有四。以義而分。略為三斷。可者。經之旨歸。以極果為宗。然果之所由。非因不就。故諮啟之端。宜其先也。是故第一從始。訖究竟倒彼岸。有五問。問因果結名字也。典誥之體。略已舉矣。將欲化傳千載。利益無已。然道不自弘。通之由人是故第二從願佛開微密。訖太白與彗星。凡十問。問通經之法。及能通之人也。雖復人法二理。顯然可別。未辨弘之有益。無以獎銳學人。是故第三從云何未發心。訖最勝無上道。凡十九問。問經之勢力也。若通而為論。此之三義。亦足通矣。今從事從義。致有別也。明駿案。判問大體。世有六分三段。第一略。第二廣。第三勸信也。略問中有八問。第一問長壽因。第二問長壽果。第三問金剛身果。第四問金剛身因。此四問略辨般若法身。第五問解脫。第六問經力。第七問經名。所以約經名辨經力。以問解脫者。有二義。一者此經以常住為宗。而以無累。為名累故。所以無常常故。所以無累也。二者明近遠解脫。皆是經力。近則能滅因中三障。遠則能辨果地解脫。是以問言。云何於此經。即是問名問力也。究竟到彼岸。即是問解脫也。下名字品雲。聞此經名。生四趣者。無有是處。即是近力也。又云。菩薩住此。則能處示現。即是遠力也。舉七善以答經名也。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即是答究竟到彼岸也。又云。八味具足。舉常恆等句。釋解脫體也。何者下文。明解脫中。列此八句。一一廣釋。灼然可見矣。第八問流通依。如六卷泥洹雲。菩薩化眾生。說法有幾種。而此中??落若有者。於義實便。若不取彼問者。就此語昧。亦有問流通義也。名字品迦葉問雲。當何名此經。云何奉持。其旨顯矣。下以四相品答也。第二廣問。有十六問。初以一問廣果地三德。下文從四相品未有餘無餘涅槃。訖解脫答此也。次有二問。廣流通辨人辨法辨耶。辨正四依品。取正法正人。以為依也。耶正品去耶人耶法。以為魔也。次有四問。廣因四諦四倒。二問舉解惑以明智。即廣緣因也。善業難見性。二問舉始終。以明正因也。次有二問。廣經名字。即滿字之與聖行也。次有七問。廣經力也。前未發心等四問。廣因地滅三障力也。後船師等三問。廣辨果地。萬惑斯亡。究竟解脫也。第三有十二問勸信。同僧亮法師所釋也。   云何得長壽。   案。僧宗曰。此經首題。雖以解脫標名。若語其圓體。則法身般若。是以創言與問先以以般若為首也。此雖一向而義兼因果。意在於果。不得不問其因。雖有二意。通為一問也。長壽者。一期為壽。期久為長。常果非期。寄言長耳。蓋談慧鑒無窮。即般若也。云何得者。問其因也。寶亮曰。下答雲修四無量。授不殺戒為因。得常命法性體為果也。智秀曰。此問有兩。第一問云何得。第二問長壽果相也。   金剛不壞身。   案。僧宗曰。向問般若。此問法身。上明無盡。此明不壞。如世金剛。體不可壞。能壞萬物。取譬法身。三相不能移。其神萬化。莫能變其體也。寶亮曰。體相身命。實乃不殊。就義而辨。不得無異。身當法體命語始終。故分為二問也。智秀曰。此第三問法身果也。   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   案。僧宗曰。上句已問果。此下句問因也。下文答以護法為因也。智秀曰。此第四問金剛身因也。   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   案。僧宗曰。經之大旨。因果既彰。仍結經名字也。下文言。此經名為大般涅槃。所以言究竟者。經之為用有文有理。文以詮理。理以稱文。文理相苻。義無遺??。是曰經究竟也。人於文理之中。修學成聖。終期佛果。是曰人究竟也。依經流通。當備何德。前名字功德品。既結經名字。始是成經。而經須人弘。非德不傳。四相品初。明流通之利。自行兼人。終成大覺彼岸明矣。智秀曰。此第五問經名字。兼受持之益。   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   案。僧宗曰。此下有九問。廣門也。上略門中。明般若法身。今廣門中。明解脫也。三德既顯。伊字始圓也。開微密者。廣說如來二種隱?。一謂言隱?。二謂形隱?。以昔教未著為微也。詮常為密也。寶亮曰。此下廣門。凡十六問。此一問正廣果用。果者。謂法身般若解脫也。智秀曰。此第六問弘通之法也。下有十問。皆相承而發。   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實非阿羅漢量與羅漢等。   案。僧宗曰。上略門辨因根。結經名。顯流通。今廣門中。唯明果不明因。仍辨流通者。故知。經旨意不在因。但以果為宗也。上四相品。明四種法。今此品中。舉四依人。彼則寄法顯德。此則舉位標人也。如來居尊體極。是真羅漢。菩薩似之。但大士蹤高。去人懸遠。難可別知。乃約四果。彷彿寄心。令人取識也。寶亮曰。下頻有四問。皆廣流通。此一問。問流通人德量高下。下四依品答也。智秀曰。此第七問。應言何許位人。能得廣大之經。可為依止。雖是菩薩。而位齊聲聞耶。   云何知天魔為眾作留難佛說波旬說云何分別知。   案。僧宗曰。夫欲通法。應識耶正。天魔外道。阻亂佛法。假形偽說。以迷未達。從其化者。長居生死。當爾之時。四依出世。遏魔揚道也。向雲天魔宜識。非言。莫辨魔說佛說。理有分別。是以寄說。以檢耶正也。   云何諸調御心喜說真諦。   案。僧宗曰。廣前因義也。上答般若因。雲十善四等也。法身因謂護法也。此是相似因果。今就廣門。寄境以明也。何者。若遍收其因。則八萬四千。略而為語。莫出智慧。慧之所生。生在乎境。境有深淺。故教有偏圓。解亦隨教也。如來初開四諦。但言是苦是集。未明苦集不生。及般若之教。始顯不生。爰至法華。苦集之相。猶止三界。今日所明。一豪之惑起。則無明住地。乃至金剛苦亦如之。昔日明滅。止於身智。滅既有餘。道亦未了。教不究竟。生解亦偏。以解淺益微。則聖心不悅。今日所說。教圓理足。生解亦深。化功遂暢。義言心喜也。智秀曰。此第九問境也。   正善具成就顯說四顛倒。   案。僧宗曰。上舉境以成慧。今出惑以形解。所以爾者。夫解惑由教。昔教既偏。解亦為倒。解既為倒。豈具正善耶。又說諦既異。倒亦應殊。趣致相關。故復明也。寶亮曰。此兩問。問教下。所明之理。有真偽也。四諦明真。四倒明偽。欲令學者。識其是非。若言稱四諦。必是四倒。語合八倒。是則魔也。智秀曰。此第十問翻理相也。   云何作善業大僊今當說。   案。僧宗曰。此始是窮因之致也。前明持戒護法。未為極因。若照解圓明。始稱善業也。就答善業文中。自有五重。相生顯之下文也。此一重。明若於性生信為善業之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問佛性理也。若眾生無我。則一化便盡。云何得與善業。以趣佛果耶。   云何諸菩薩能見難見性。   案。僧宗曰。猶是明第二重顯於見性善業之終也。寶亮曰。此第十第十一兩問。廣因下如來性品答也。作善行是緣因。前所以答中明正因者。欲明行人立心之方。若明識因果性者。則行成中道。若中道行成。則萬善便樹。故答以正因中道。行即緣因也。智秀曰。第十二問何地大士。能照當果性之理也。   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   案。僧宗曰。此下第三重。廣流通也。經之為用。有文有理。上略問中。結經名字。名大涅槃。又七善法。嘆該文理。今文字一品。先廣文用也。經文以十四音。為眾音之本。所以言半滿者。夫教有偏圓。由機有次緒。如來善得其宜。故言善解滿字及半字也。寶亮曰。此下九問。廣文字功德下理也。此是第十二問。先定其文字。下文字品答也。智秀曰。此第十三問意。若我之名元自佛者。其餘名字。復因誰耶。   云何共聖行婆羅迦鄰提云何如日月太白與歲星。   案。僧宗曰。第四重廣流通也。理之為用。不出常與無常。真之與應。此教雙明八理相對。應除八倒。事同牝牡文中。但列六行。蓋略耳。如日月者。此四譬為成真應故也。日月升天。則萬像斯見。此偏舉真應。顯自在之德。   云何未發心而名為菩薩。   案。僧宗曰。此下十九問嘆經。而初有七問略嘆。前四嘆因益。後三嘆果益也。經有此能未發心人。強令發心。如或從諸佛菩薩邊聞。而不生信。將成闡提。以經威力。夢見惡相。即便發心。作菩薩也。寶亮曰。據能滅惡生義也。   云何於大眾而得無所畏猶如閻浮金無能說其過。   案。僧宗曰。既逼令發心。便成菩薩。則上求佛慧。下度群生。功業轉勝。理不復畏。天魔外道。異學眾也。寶亮曰。惡滅之後。成清淨福田也。智秀曰。第十七問經之力。能滅業障也。   云何處濁世不污如蓮華。   案。僧亮曰。非唯自具萬行亦勝。處於濁世。以化乎物。不為世法所污。如蓮華也。寶亮曰。信慧開發。不復障聖道也。智秀曰。第十八問經之力。能滅報障也。   云何處煩惱煩惱不能染如醫療眾病不為病所污。   案。僧宗曰。向通因果。今偏語因。患重故難拔。菩薩拔之。前止言不污。今明治惑。如鑿王譬也。智秀曰。第十九問經力能滅煩惱障也。   生死大海中云何作船師。   案。僧宗曰。上四問明經威力。使未發心者。令作菩薩。能為醫王。雖未成佛。而能因中。已能利益。此明果益言。因經修行。終得成佛。既得成佛。復能乘此大涅槃船。接濟眾生也。   云何捨生死如蛇脫故皮。   案。僧亮曰。向乘涅槃船。物見其滅。實則不滅。近識未悟。移譬顯之。如蛇脫皮。非為實死。如來亦爾。現滅非真。藉以為喻。   云何觀三寶猶如天意樹。   案。僧宗曰。若於解者。不假移譬。但悟有先後。致說有重複。洗沸人疑。疑謂現見如來。始王宮生。終雙樹滅。豈言不滅。故借天樹三變。以為喻也。   三乘若無性云何而得說猶如樂未生云何名受樂。   案。僧宗曰。此下有十二問。廣嘆經也。依昔經教。明三乘無性。各有涅槃。畢既有殊。性不容同。如其無性。云何上答純陀。常命色力。常果無差。有則俱有。無亦俱無。如其為無。前不應說。如其已有。有則太早。因中無果。果中無因。而說為有。便是如樂未生。已名受樂。是故文殊騰純陀之疑。在於此也。就佛下答。以有理故。不得言無。未現用故。不得言有。是則三乘。皆同有性也。寶亮曰。此下有十問。斷疑勸信也。   云何諸菩薩而得不壞眾。   案。僧宗曰。明依圓教生解。眾魔外道。莫能俎壞。非唯自不可壞。所得眷屬。亦復堅固。經之力也。   云何為生盲而作眼目導。   案。僧宗曰。就廣嘆經中。亦有因益果益。義不異前。既乘正解。復化愚闇。令開慧眼。猶如盲人導之以目也。寶亮曰。此明內果勸信。若不見此經。雖復共住。如彼生盲。不知是佛因也。   云何示多頭唯願大僊說。   案。僧宗曰。始則因中。開人慧眼。終則成佛。垂應無方也。寶亮曰。就應現以勸信也。   云何說法者增長如月初。   案。僧宗曰。向問多頭。是諮身密。今問說法。是諮口密。根有利鈍。教有淺深。月一日至十五日也。寶亮曰。明佛如父母。不欺於子。隨根性而說法。以勸信也。   云何復示現究竟於涅槃。   案。僧宗曰。向明果益。不在一佛。今就釋迦。辨滅不滅。即是乘涅槃船。濟眾生義也。下文因放光。催純陀供。說十三偈。廣明不滅也。智秀曰。第二十八問。懸見大眾。睹佛受食。謂應實死。故問應跡滅不滅義。   云何踴進者示人天魔道。   案。僧亮曰。昔日偏教。說佛無常。密筌於常。惑者失旨。慧命不生。是為魔道。今圓教既開。能生圓解。終成大覺。是為天道也。寶亮曰。此下頻有四問。共證究竟事也。此一問即證未來事畢。已為未來眾生。開耶正二門竟矣。於今現在。更無事也。曇纖曰。下文答雲。若有不能如是觀了。三寶常者。是旃陀羅。即謂魔道。異此者。名天道也。   云何知法性而受於法樂。   案。僧宗曰。說天魔二道。大眾蒙解。得法津澤。心生歡喜。事由今教也。曇纖曰。下文時諸天人大眾。聞是法已。心生歡喜。踴躍無量。是即法樂。以答此問也。   云何諸菩薩遠離一切病。   案。僧宗曰。前明無滅。此明無病。下現病品。廣明病之不實也。曇纖曰。下文言。今悉見諸菩薩。體貌瑰異。殊大殊妙。唯見佛身。喻如藥樹。為諸菩薩之所圍繞。是則內外無病。答此問也。   云何為眾生顯說於秘密。   案。僧宗曰。昔日密語。生人謬執。若無今教。何由遍達。廣佛隱言。宣顯深旨。生解由經。亦嘆教也。曇纖曰。下文今者。如來欲為未來無量眾生。作大明故。宣說如是大涅槃經。答此問。   云何說畢竟及與不畢竟如其斷疑罔云何不定說。   案。僧宗曰。昔教明二種人。有病必不可治。此經所明。悉皆能治。由經力勝。亦嘆教也。寶亮曰。明闡提逆罪謗法三人。畢竟不能進也。菩薩畢竟。能去聲聞之人。遇善友者則進。不遇則退。明不畢竟。下餘半偈。還請佛解釋也。曇纖曰。下文有餘偈等。謂有餘者。則不畢竟。無餘者。即是畢竟。答此問也。結答雲。唯除助道。常樂善法。其餘一切者。有餘無餘也。   云何而得近最勝無常道。   案。僧宗曰。始則治罪。終為菩薩德力轉高。鄰於極境。皆由經力。此中並指今教。能開發圓解。物無餘疑。經益顯矣。寶亮曰。此明五人從四時學。來至今經。教於因果中生信。得近無上道也。曇纖曰。下文爾時大眾。以種種物。供養如來已。即發無上道心。無量菩薩。得住初地。即是近無上道。答此問。   我今請如來為諸菩薩故願為說甚深微妙諸行等。   案。僧宗曰。四重文中。第三文也。前明因果。一經旨歸。既已彰矣。第二嘆教。今明依經修行。取於常果。亦欲使彼涉求之徒。嚮慕前規也。欲論文句。並互相涉。前明果中。亦復說因。今辨因文。亦復明果。乃至明境。亦辨於行。就行文中。亦復論境。是則經文渾互。如似不分。然要當求其綱紐。亦各有在也。願為說甚深者。十地行願。非二乘所??。故言甚深。但行有淺深。淺則說行。深詳功德。功德與行。廣略雖殊。因義不異也。   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唯願大僊尊為我分別說。   案。僧宗曰。行之所生。必由乎境。境中之妙。不過佛性。師子吼是略。迦葉是廣也。   眾生大依止兩足尊妙藥(至)諸佛之境界。   案。僧宗曰。說問既竟。將自收退也。諸陰者。上至諸佛。下及眾生。人天五道也。夫聖教不同。斯旨甚深。乃是未達。理應諮問。但情淺智劣。不敢有諮。豈唯我所不敢。乃至精進八住以上。具三不退。亦非境界。是以息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九(長壽品第四卷之第二)    釋長壽因義 出密跡力士殺童子事 出諸羯磨名 出入河歸海事 合椋牛譬 釋法性義 釋無想天受樂事 釋一體三寶義   長壽品之第二   爾時佛讚迦葉菩薩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上說雖顯。而義旨未周。故須明也。寶亮曰此下先答長壽因也。開為七段。第一許說。第二戒眾。第三總說。第四勸令外化。第五佛自引證。第六正業體相。第七釋疑也。智秀曰。此一品答因果兩問。即為兩別。前答因問中。有三段。第一讚其能問。第二辨長壽因相。第三論義也。明駿案。此下答因問也。大分為兩。第一正答。第二迦葉諮難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一從此訖利益眾生。先嘆其能問也。有三意。初以遠齊諸佛。次以近等大士。後稱其弘益。以結嘆也。第二從我無智力。訖深智慧故。迦葉仰酬。嘆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為譬。不敢仰齊諸佛。次引藏臣為喻。謂已頂奉恭敬。或有片同菩薩。後自謙光雲。所問管劣。豈能曠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從諦聽以下。訖轉為人說。誡使至心。勸令轉教也。第四從我以修集已下。舉現在為證也。第五正答問。有五階。夫十地以大悲為首。五戒以不殺為先。是以命問之端。發言在戒。故知。菩薩心戒。無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壽因。是故第一先舉至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勸行不殺。授以十善五戒。以顯外化也。第三俯入三塗。拔現在之苦。廣明悲之用也。第四發四弘誓。安慰未來廣慈之用也。第五結也。天上者。自近而言遠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問等無有異。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問分也。僧宗曰。此問總一經之宏致。收萬行之樞機。仰弘聖旨。故重稱善以讚也。爾問我答。照理是同。諸佛敷揚。何以異此。故曰等諸佛也。寶亮曰。迦葉之實。未易可詳。以跡而取。豈議照與佛齊。既所問理玄。獨焉峰秀。為近見之徒。須此嘆耳。   善男子我坐道場菩提樹下(至)則能利益無量眾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諸佛。亦復同昔大士也。昔七處八會。說華嚴方廣。於時十方大士。雲集論義。亦嘗作此問。   爾時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法性虛空甚深之義。   案。僧宗曰。佛上雖嘆。言過所稱。謙退未達。德光愈著也。智慧海者。一則深廣。二則藏寶也。法性虛空者。有二種。一則萬法本來無性。二則涅槃亦稱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國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廣得深智慧故。   案。僧宗曰。謂蒙答旨。頂奉恭敬。如彼藏臣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至)既聽受已轉為人說。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為一人守護之。方應無邊而流通也。僧宗曰。將答所問事。須誡而敕之。夫宗致幽玄。非輕心所受。雖復言指迦葉。而意在時眾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業故(至)今復為人廣說是義。   案。僧宗曰。所明不虛。乃引我為證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系獄(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   案。僧亮曰。此先譬說。後法說也。菩薩有外行內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歸海。外行果也。群生是內行因。涅槃佛性。是內行果也。次說三寶一體。重顯二果常也。王自回駕者。獄為不淨。非王行處。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菩薩所居。亦以慈故。難至而能至也。   授不殺戒教修善法(至)隨所壽終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濟慈之行也。生於天上者。因地現報也。僧宗曰。十善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願也。十善中略指不殺。為長壽因者。蓋取其相似義也。餘九略不說耳。寶亮曰。別有經明四弘誓。配四諦也。謂未度苦者。說苦諦令度。未免縛者。說集諦令解也。未涅槃者。說滅諦令會也。末安者。說道諦令安也。其心曠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也。   爾時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實作子想如羅睺羅。   案。僧宗曰。此舉事為難。謂不等也。物情見昔往往治罪。如似傷慈。故須明也。明駿案。此下第二迦葉難也。難意有兩。承上旨雲。行慈持戒為因。得長壽為果。今此第一先難令無慈。而犯殺戒。使因義不立也。後第二舉現見涅槃。無長壽果也。若有長因。果不容短。果必不長。故知。無因反?。兩關以成其義也。就前關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舉事以金剛神。為成難也。第三舉理。以塗割為類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種惡人。亦作子想不耶。有兩階。先迦葉定。後佛答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同於子想如羅睺羅。   案。僧亮曰。慈實不等。以二事為證。一以眾生不可等。謂破戒是也。二以菩薩慈事不等。力士所殺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況菩薩乎。僧宗曰。金剛即菩薩也。既承神旨。則二聖共殺。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葉汝今不應(至)同於子想如羅睺羅。   案。僧亮曰。白衣毀法。尚加苦治。況出家耶。僧宗曰。聖人與奪。利益有時。未必待化。但迦葉所舉之事實是化耳。明駿案。此下佛答有五階。第一拂跡顯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與佛法。曲異以證不殺也。第三以小況大。若放一光。尚與無畏。況當有殺也。第四舉三譬。明未後行法。四眾能治。破法罪人。得福無量。第五雙結二旨。若不治者。得無量罪。能如法治。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至)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證平等也。一以羯磨治罪。不斷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無畏也。三治眾得福。不害於慈也。寶亮曰。人若猶有信者。則不得斷命。夫生道萬端。何必苟在斯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豈懼譏呵。而壞行耶。   善男子汝今當知如來即是(至)具有如是無量勢力。   案。僧亮曰。得無量福者。先以事況也。將欲滅之者。不悔則滅。能悔則止。彼王以二事故得福。一憐愍人民。二令惡者修善。治法比丘。一以護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樹拔發。偏與護法。為作譬。   善男子未可見法汝欲見者(至)即應驅遣呵責舉處。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證也。明未來護法。得福無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見壞法者(至)是我弟子真聲聞也。   明駿案。此弟五階。雙結得失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若治毀禁是言則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為化。顯無不等之失。然猶治罪人。於慈成礙。是故引此。塗割二事。以為問。   佛告迦葉善男子譬如國王(至)如是教誨得福無量。   案。僧宗曰。將欲答難。先舉譬也國王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薩。諸子譬四眾。端正譬得理之解不偏也。寶亮曰。明如來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從誨喻。不盡成道。而餘有一眾。不可以少欲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無有噁心。二明運慈故也。   善男子如來亦爾(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僧宗曰。合譬以凡況聖。答難顯一子之平等非謬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如來不應作如是言。   案。寶亮曰。將欲說果。以果難因。現果不長。往因寧等耶。僧宗曰。雖復捉果尋因。而事在難果。即答長壽果問也。智秀曰。猶是難因也。因必是實。理召常果。則不應涅槃。今已果征因。因非實矣。以此而推故。知猶是難因。未是答果也。有兩翻。第一難。第二答也。就難中有三階。第一直謂不應長壽之旨。第二舉譬。第三合譬結難。此即第一將欲為難。先領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說種種(至)是知法人言行相違。   案。智秀曰。此第二階舉譬也。   如來所言亦復如是(至)得是短壽不滿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階合譬結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汝今何緣(至)於諸常中最為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上來所明。不應復有如此粗言。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得壽無量。   案。僧宗曰。若語其事。但八十年也。而雲諸常法中。最第一者。不應無旨。是故問言云何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長壽果問也。答問不同。或須重稱問以求答。或直爾而問。或因答前餘勢。仍為答者。此答中有三別。第一正答長壽義。第二設難。第三改正三歸。從此訖壽命第一。正答問也。有兩意。初迦葉問。後佛答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諸小河悉入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歸海者。至下者也。其以眾流。為海之水。水亦名為海矣。   迦葉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   案。道生曰。如來何壽。以百姓為壽耳。謂之壽海。   是故如來壽命無量。   案。法瑤曰。夫長壽之由。窮不殺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殺。是則入佛壽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納眾流。無有增。咸因地萬善。鍾於極果。以因滿則常也。又勝鬘經言。如來藏即是佛性。在因為藏。在果為佛。非始非終。隱顯為異耳。若眾生無性者。中間亦可斷絕。以其性義不亡。必應成佛。至佛乃常。如眾流至海。更無去處。故惑盡行周。得佛自常也。寶亮曰。海是納流之器。如來之壽。是眾命之極。研辨其旨。凡有三義。其兩義玄推。一義從文。第一明眾生壽命。皆是如來壽命。海內無有過於佛者。第二眾生壽命。雖復無量。流轉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薩在行地之日。施眾生命。以此為因。得果之日。則不容短促。然經言眾生生死。如蠶作繭。非聖所教。而今乃言。施命為因。此實難曉。又言眾生可害。而行道者。無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復難解。夫聖人出世。正欲令人斷煩惱滅生死。若從此義。應是奪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名之為生。生於真壽。真壽者。即法性身也。是故聖人。使眾生修道。顯真常之壽。聖意在此。故為施命也。   復次迦葉譬如阿耨達池(至)如來亦爾出一切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壽為壽。感必出矣。出必無窮。若陂池也。法瑤曰。此明天人壽命。皆由佛化所得。故曰從如來命出一切命也。僧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經言。一切天人。剎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薩所化也。明因地之時。施一切命。化功則應還於化主。故至佛則常也。   迦葉譬如一切諸常法中(至)於諸常中最為第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雖明形待。因時之命。在果為極。未顯終竟不盡。故以此譬。更明無盡如虛空。   迦葉譬如諸藥醍醐第一(至)於眾生中壽命第一。   案。智秀曰。讚歎常旨也。解由境生。不無除惑之功。故擬況醍醐。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機致請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明跡須必滅。今因迦葉致請。明丈六非實。以下況上。則本跡可知矣。寶亮曰。明理既竟。引四事證也。第一借近況遠。第二明有常之名。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為證。第四明一體三寶。唯一極為證。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問顯常。已明於前。此下第二。更舉三緣為證。此第一引伏難也。既雲常。則應常住。既不住。便是無常。   迦葉汝今不應於如來所(至)是故現捨入於涅槃。   案。寶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豈況如來。具以自在。示同毒樹。   迦葉當知佛是常法(至)既修集已廣為人說。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兩翻。第一難。第二答。答中有兩階。前正況答。此結勸。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至)微塵世性亦不現故。   案。僧亮曰。將說內行因果。先難果常也。若果不常現。云何得與世法別也。性者。異道計雲。以冥初。為世間性也。法瑤曰。前明如來常理曉然。但據今日現入涅槃。似是虛妄。則與世間所說同也。若無以辨異。則致或者眾。故發斯問。使畫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四章。第一寄言行相違。顯本是常也。雖知是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釋常我之名。本在於佛。為外道所竊。今釋其真偽。真則佛法涅槃。其體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槃。亦言法性。二教既同。事須洗釋。故第三簡今昔二名。同明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單滅。今明法性。常而妙有。極果體圓。備三歸之德。是故第四勸厲行人。使歸依也。有何異有。誠知本當。但即事為滅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無事驗。滯言之徒。無以取信。願佛為釋。使真偽有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舉例重貴也。若同不現者。則應俱是無常。   佛告迦葉譬如長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現。跡不可辨。乃因譬以釋之。此譬中有四分義。初譬佛在世。讀誦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滅。得佛遺法。不解深義。猶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無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見。見多者。則失人天。少則不失也。長者譬佛也。寶亮所釋。與此同。唯合第四。為第三耳。僧宗開第四譬。為第五。   多有諸牛。   案。僧亮曰。經藏也。牛出五味。經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歸一解脫也。僧宗曰。雖復十二部中。理味有異。然同一佛說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薩。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學弟子。   唯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謂諸佛為一大事因緣。出於世也。法瑤曰。人天為乳酪。二乘為生蘇。菩薩為熟蘇。唯佛為醍醐耳。   彼牧牛者構已自食。   案。僧亮曰。讀誦得旨。   長者命終。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諸牛悉為群賊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從經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瑤曰。外道盜竊遺餘經法。謂之抄掠也。寶亮曰。雖復受持。捉相心強。多諸雜偽。不得真理。   賊得牛已無有婦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婦女所能。若從其受。必有成理。今雲無者。譬無弘通之近。賢聖善友。所以無成。   即自構將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橫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雖復無師。藉以讀誦之善。或受人天。而計之為福。橫之一。僧亮曰。去聖曰近。由得人天資也。法瑤曰。雖無出要。亦得少善。譬構將也。寶亮曰。雖無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爾時群賊各相謂言(至)名為世間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經大意。以人天漸進。終期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無解無方便也。僧宗曰。雖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實。   我等無器。   案。僧亮曰。菩薩以大悲為器。忘身濟物。自審無之法也。法瑤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曇濟曰。慈戒為萬行之器。自知無也。僧宗曰。謂此身非受道器也。   設使得乳無安置處。   案。僧亮曰。謂設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雲假設。則無得理也。非唯二乘無漏不可。而辨設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無安涅槃極果之處。設得微善如乳。亦無正信之器。為其本也。   復共相謂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學聲聞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瑤曰。雖知涅槃方便。而有讀誦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雖有盛處不知攢搖。   案。僧亮曰。攢譬思慧。搖譬修慧。雖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無方便之說也。上來諸句。未若此顯。但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勝此者也。寶亮曰。雖復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觀行。   漿猶難得況復生蘇。   案。道生曰。精純成蘇。餘汁為漿。二乘成道。身則是餘。苟不解常。乖此遠矣。橫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漿。得果譬蘇。既無二慧得之。與向皆不成也。法瑤曰。既不知解說之攢搖。世俗之善。猶尚難得。況二乘果乎。曇濟曰。聲聞向中七方便。譬漿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蘇。八地至十地。如熟蘇。漿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攢。求勝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豈況上住真味。生蘇當可得耶。寶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爾時諸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見也。法瑤曰。雖知此經。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說種種常法。謂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為物。其質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則清色相似。其味則殊。雖知涅槃是常樂法。欲速得故。乃計此身即是常樂。名同而實異也。譬加以水。則損雜血之乳。若計身為我。則損人天之善也。寶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諸耶見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謂經得常住勝解。而不識之。更說種種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壞本常味。五時俱失。橫之三也。僧亮曰。耶見多者。能斷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瑤曰。加以倒常之水。壞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斷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頓失也。   凡夫亦爾雖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經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樂故。失本為餘也。取世樂故。為棄也。   何以故如來世尊入涅槃後(至)如彼諸賊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應取。以世樂而取。謂之為盜竊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諸凡夫人雖復得是戒定智慧無有方便不能解脫。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為常住解脫因義。故不解解說。合二橫也。   以是義故不能獲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無方便譬也。寶亮曰。自凡夫亦爾。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賊為醍醐故(至)如彼群賊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別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見有輕重。重者。說無因果。人天都失。輕者。謬計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舉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寶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闕不合初耳。   是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賊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雖更加常。未斷善根者。猶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橫也。   而是凡夫實不知因(至)雖復說之而實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豈知歸三寶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況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樂者。合自構而食也。如彼群賊。加水之乳。更舉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實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計身為常。豈達真常所以也。寶亮曰。此下釋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謂言用耶見為因。今釋雲。非是因耶見作因。乃是昔日供養父母。有孝敬之善。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豈知出生死之路。橫計顛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來出世之後(至)群賊退散牛無損命。   案。道生曰。後佛出世。說真常也。僧亮曰。譬後佛出生也。凡夫橫求。理本常存。三世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竊得常名。而無常實。今明常名。始終還於佛也。前合譬已竟。此義生耳。   時轉輪王即以諸牛(至)一切眾生無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釋迦出也。還以常法。付菩薩。   法轉輪王出現世時(至)善說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說世善。所以得常住之義。況出世乎。凡夫既捨。佛得持還也。   為眾生故令諸菩薩隨而演說。   案。道生曰以付菩薩。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薩摩訶薩既得醍醐(至)所謂如來常樂我淨。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賊散。後合付菩薩也。   以是義故善男子(至)要是如來非是餘法。   案。道生曰。以上來而言之。常法虛實。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結答難也。   迦葉應當如是知如來身(至)隨我所行至我至處。   案。智秀曰。勸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修習如是二字(至)即是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無復非法之義也。性者。真極無變之義也。即真而無變。豈有滅耶。今言滅是法性。蓋無所滅耳。僧亮曰。菩薩通達法性。成佛涅槃。法性無滅。涅槃常住。此說內行果上義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空證涅槃也。寶亮曰。此下第三證佛果之地。以法性為壽命故。所以長遠也。有人解此滅相。為斷滅之滅。謂之不然。何者。下文結句雲。即是諸佛之法性也。豈是斷滅之辭乎。今釋雲。若能安此二字為寂滅者。佛於此人。真入伊字涅槃。應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當知是義。   案。道生曰。向雲滅是法性。似若丈六猶存。丈六若實。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無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與法性。不可得並。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執方便為難也。真極無變。謂之法性。必捨身智。然後是耳。今身既不滅。復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當得知是義也。法瑤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滅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體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滅盡。為法性者。則為無所有。豈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則非滅盡。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並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謂圓果無非。故稱法。體不可改。故稱性。而名與昔同事須料簡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夫法性者無有滅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圓。理實常存。至於應感。豈暫廢耶。僧亮曰。推本以證末。是則有為。橫生滅耳。法性本來非有。故無滅也。如來亦本來非有。豈有滅也。   善男子譬如無想天(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報色心。必須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為無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況無漏乎。僧宗曰。依此經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無想天。是等四禪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雖有色身。以其心細。而無色想。唯佛乃知。餘無能了。   善男子不應說言如來身者(至)非諸聲聞緣覺所及。   案。僧宗曰。豈況如來妙極。而當可知。昔指孤滅。以為法性。權而非實。   善男子汝今不應思量(至)種種方便不可思議。   案。智秀曰。誡勸也。   復次善男子應當修集(至)修常想者則有歸處。   案。僧亮曰。佛實不滅。於涅槃後。不聞此經。生實滅想。依異體三寶。出家受戒。不成清淨。具足三歸。若聞經不信。雖復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滅。則妙有可歸。若能安心。在乎非無。則識真果。故舉三歸令標。擬有方也。寶亮曰。唯一極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體而無三。故稱無異相也。體是嶷然。故云無常相也。不為三相所遷。故無變異相也。一體三寶者。正辨一佛體之三義也。但以初名當於法體。萬想悉是義名。無別體名覺義名異。是故佛寶當體。其餘法僧。屬義名也。昔說三寶三體各別。今牽昔日法之與僧。置於佛上。故言一佛體之三寶。以覺察之義。為佛寶。體無非法。具眾功德。故稱法寶。體不隔物。必與理和。號曰僧寶也。若於此三法。為異修者。當知此人。不成清淨歸依。既謂佛寶未極。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頭數咸少。正雲戒非上品耳。若依憑常住三歸。則得戒具足。夫行從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圓。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為二乘。今若依憑差別三寶。尚不能得如我作聲聞緣覺之近果。況復不依常住三歸。而入無漏真聖之位耶。故知。執教解經者。其事必謬矣。智秀曰。此下答問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寶。言旨未周。故歸心未正。今辨法性。體備三寶。長存不滅。是則歸心須改。故此一章。顯正歸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勸物歸依。第二迦葉設難。佛答。第三迦葉述旨。佛讚成也。三寶無別體。故言無異。不流動故。非無常也。無復改愚成智。故不變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樹則有樹影(至)譬如闇中有樹無影。   案。僧亮曰。樹譬佛。影譬歸依。無樹無影。無佛無依也。有樹無影者。闇中有樹無影。佛雖在而不現。則不成歸依也。法瑤曰。明有常理故。得有歸依義耳。如有樹則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雲。有能歸之心。必有所歸之理。此解迦葉之難。乃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舊釋此樹譬真法身。影譬應身。於前文為便。於難為不便也。此二釋。各參一邊。未為愜盡。並不消文意。今雲有歸依者。正言極果妙有是常。則有歸依之德。若無此德。則有義亦壞。是故迦葉。就影為難。欲使無歸依之德也。智秀曰。能歸之心。終能成佛。故以樹譬歸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樹則有影。   迦葉汝不應言有樹無影(至)各各異故故使無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樹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見耳。法身亦爾。非汝所見也。法瑤曰。勿謂不見。便言無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見。故歸義不無。但肉眼不見。便謂無有常住之歸依義耳。品初勸問雲若歸者。即此常住三歸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寶亮曰。天眼資細空明。而矚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而得長壽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傳化有兩別。前迦葉領解。後佛讚成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九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金剛身品第五 名字功德品第六)    釋百非義 出護法國王護弘法比丘 釋開隨護法持刀仗白衣行 釋受持此經不隨四趣 釋此經具七善 釋此經八味具足   金剛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長壽之與金剛。皆共談丈六。但內外言之耳。長壽為外應之跡。金剛為內照之實。實照體圓。故無法也。僧亮曰。答問金剛體不可壞也。有人命不盡。而諸根壞。故須兩說也。法瑤曰。上明長壽無窮。然未必不唸唸相續。今明金剛堅固。非念所遷壞也。前因義此顯體也僧宗曰。答第二問也。答因答果。即為兩段也。寶亮曰。此品前明果後明因。今以果題品也。如來以法性為體。無有無無。百非所不及。絕有相之境也。大分為五。第一初有兩行。總辨金剛身相。體常不動。非食所資也。第二從迦葉發問以下。據跡為難也。第三從佛告迦葉以下。將欲答難。且更廣明法身。絕百非之相也。第四從如來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葉難。釋應現無常塵土之意也。第五領解。自說己之體常。兼傳被於未聞者也。智秀曰。就答果問中。有四翻。第一兩行正答問也。第二迦葉難。第三佛答也。第四勸信。   爾時世尊復告迦葉(至)非雜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無非法之義。釋非食身也。食所長養。非法橫生。名思欲身。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至)如來今當入涅槃故。   案。僧宗曰。迦葉執跡為難。以和妙釋。   佛告迦葉汝今莫謂(至)堅牢難壞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尋此釋意。從初至非識離心以來。偏明真應不異也。從非識離心以下。就不即以明義也。非人天身者。位過五道也。智秀曰。尋此答旨。有二別。第一先以四科。廣解法身之相。第二結也。第一科。從此訖如來之身非身。先明非惡身。以約迦葉難也。第二從是身訖非識。就名相中。辨不生不滅身也。即以兩緣釋之。初從不集不修以下。明不從集起也。次從無有動搖以下。明在果不復更隨緣造業。以此二緣。知法身不生滅也。第三從離心亦不離心以下。帶應明本。正顯應由本有故。本從於應。以制名也。第四從如來之身成就以下。向雖以三緣。顯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盡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絕眾相。非謂無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廣非下地方言所能盡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離生死恐怖也。   非雜食身。   案。僧宗曰。不為四食所養。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滅聚積為義。而有真有應也。真身非生滅積聚。故非身也。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謂也。   不生不滅。   案。僧宗曰。離有為相。   不集不修。   案。僧宗曰。非業煩惱。   無量無邊。   案。僧亮曰。身無大小。難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彌?。豈有邊表也。   無知無形。   案。僧亮曰。大悟無知。妙像無形。僧宗曰。知形生於立稱。法身妙絕。絕待故也。   畢竟清淨。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濁。僧宗曰。雙遣乃淨也。   無有動搖。   案。僧亮曰。釋清淨也。有知則有所不知。有形則有所不形。可動可搖。豈曰淨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不住不作無味無雜非是有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為。釋上無知也。受緣則行。行則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著。著則雜惡斯集。惡集則體無留停。有為法也。以無此故。非有為也。僧宗曰。位滿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業。味即煩惱。雜即是果也。   非業非果非行非滅非心非數。   案。僧亮曰。釋非有為也。有為則是業。是果。是行。是滅。由心數而起。非之故無也。僧宗曰。離有餘果。故非業非果。離無餘果。故非行非滅也。非心心數。離四陰也。   不可思議常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真身如是不可思議。或謂真不可議。應是可議。故曰應即是真常不可議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無識離心。   案。僧亮曰。釋上非心也。現分別故。名為識也。能生後有。故名為心。今謂無分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也。僧宗曰。從此以下。真應雙明也。   亦不離心。   案。僧亮曰。雖不分別。而無事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無識。謂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離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雖知而無知相也。僧宗曰。絕高下故。故言平也。無優劣故。故言等也。   無有亦有。   案。僧亮曰。無生住滅。故非有。智週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無像。故無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   案。僧宗曰。既無有色。誰去誰來。垂形六道。見有去來。   不破不壞不斷不絕不出不滅。   案。僧亮曰。上云去來。似有破壞出滅。今明無此。以釋非有為也。僧宗曰。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也。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絕。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兩非重說。終遣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虛。故非無也。亦曰法身故非有。應跡故非無也。   非覺非觀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應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離粗細心相。故非覺觀也。夫名生於形。無狀故無名。應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馳萬境。故非定。寂然不動。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體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見了了見。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見。後身見故。了了見也。   無處亦處無宅亦宅。   案。僧亮曰。真則非人。無處無宅也。常在五道。故亦處亦宅也。   無闇無明。   案。僧亮曰。洞鑒三世。故無闇也。現同凡夫。故無明也。   無有寂靜而亦寂靜。   案。僧亮曰。無事不為。而常無為。僧宗曰。分身散體。故無寂靜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靜也。   是無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無二十五有。故無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無增。故無施也。僧宗曰。雖言始有。視聽不得。故無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離因相故。故無施也。   清淨無垢無諍斷諍。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無是無非。故無諍也。僧宗曰。煩惱是諍。以斷盡故。故言無也。   住無住處。   案。僧亮曰。釋上無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無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墮。   案。僧亮曰。不進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墮也。僧宗曰。因取故墮。不取故不墮也。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絕言故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不盡離一切盡。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湛然故無盡也。僧宗曰。移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離一切盡也。   是空離空。   案。僧亮曰。無性無相。故是空也。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僧宗曰。空無生死。即離空也。   雖不常住非唸唸滅。   案。僧亮曰。體無生滅。或隱或顯。僧宗曰。絕言故。不可名之為常。絕眾相故。非唸唸滅。   無有垢濁。   案。僧亮曰。釋不滅也。   無字離字非聲非說。   案。僧宗曰。釋不滅也。   亦非修集非稱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故。因非修集也。絕思議故。非稱量也。僧宗曰。無所進故。非修集也。無相待故。非稱量也。   非一非異。   案。僧亮曰。方圓殊應。故非一也。真性不改。故不異也。   非像非相諸相莊嚴。   案。僧亮曰。妙絕眾相。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無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非畏也。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不熱無可睹見無有相貌。   案。僧亮曰。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一切眾生(至)法無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無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與佛等也。   平如虛空。   案。僧亮曰。釋等義也。   無有相貌同無生性不斷不常常行一乘眾生見三。   案。僧亮曰。無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或一釋等義。   不退不轉斷一切結不戰不觸。   案。僧亮曰。大乘所無也。僧宗曰。四魔已盡。故不戰也。滅於攀緣。故無觸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無自性故非性也。不改變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長非短(至)非增非損非勝非負。   案。僧亮曰。總釋上也。   如來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為非無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則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謂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數。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數取也。僧宗曰。若謂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雲。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時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見有滅。竟不滅也。   如來法身皆悉成就如是無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總結上也。   迦葉唯有如來乃知是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結上不思議也。   迦葉如是功德成如來身非是雜食所長養身。   案。僧亮曰。結上法身妙極。離生死也。   迦葉如來真身功德如是(至)為欲調伏諸眾生故。   案。僧亮曰。結上應身。雖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來之身即金剛身。   案。僧亮曰。以本跡相。即雙結也。   汝從今日常當專心(至)說如來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備上眾德。本跡相關。其旨顯然。勸令受持。廣弘化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亦當為人如是廣說。   案。智秀曰。領解也。   唯然世尊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問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也。下文舉護法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種章門。所謂護法引證開制也。第二廣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經。亦協通律為化也。寶亮曰。就此答中。大分為三。第一總答。以護法為因也。第二佛自引證。我昔親行此因也。第三從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廣辨護法之相也。護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據萬行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顧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惡改。而法通者。故佛於下文。嘆護法者。自利利人之功勝也。智秀曰。大分此答。為兩段。第一舉問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別。一略二廣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舉問求答也。   佛告迦葉以能護持正法因緣故得成就是金剛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門也。有兩翻。此第一直答。   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緣(至)是金剛身常住不壞。   案。僧亮曰。護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壞也。智秀曰。此第二自舉往昔。略為證也。   善男子護持正法者(至)守護持戒清淨比丘。   案。寶亮曰。下文顯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身護法。令法得通者。此實大勇猛也。出家通法之人。所以應與護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為論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廣門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護法。第二引證。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法也。從此訖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護法。有二翻。第一正明護法。第二迦葉難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當知是輩是禿居士。   案。僧亮曰。與刀仗者俱。律有誠制。不名清淨。故須問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門。今欲廣釋護法之相。先假執聲聞教中。唯以獨靜為上。今佛釋此非上。以護法為勝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翻也。為難之辭。雖在比丘。而實為顯在家之人。護法之法。   佛告迦葉莫作是語言禿居士。   案。僧亮曰。此下舉三種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後出下品也。   若有比丘隨所至處(至)當知是人無所能為。   案。僧亮曰。此舉中品比丘也。寶亮曰。昔以持律為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廣利於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驅令還俗。   案。僧亮曰。舉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舉下品比丘。即結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過去久遠無量無邊(至)奴婢牛羊非法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證。有兩章。前引證。後領解也。明駿案。此下引證。有七段。一證弘法比丘。必須強力者為護也。二證世有惡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舉在家護法之至也。四顯弘讚二人之果報也。五會古今。六迦葉領解。七佛述勸也。此即第一。出通法比丘之緣起也。   爾時多有破戒比丘(至)執持刀杖逼是法師。   明駿案。第二舉惡人。遏弘法者之緣起也。   是時國王名曰有德(至)此身當為無量法器。   明駿案。第三顯護法之人。   王於是時得聞法已(至)應當如是受持擁護。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雲。王為第二弟子。覺德為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國故耳。明駿案。第四顯弘護法者。道俗二人之果報也。   迦葉爾時王者則我身是(至)成就法身不可壞身。   明駿案。第五會古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身猶如畫石。   明駿案。第六領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以是因緣(至)刀劍器杖侍衛法師。   明駿案。第七印述勸護法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若諸比丘(至)為是持戒為是破戒。   案。僧亮曰。上以不受五戒。名優婆塞。以功補德。若爾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問言有師無師。以定之也。為持為犯者。有師則有戒。亦可以功補過。次問為特為犯也。法瑤曰。隨逐守護。跡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以迦葉發斯問也。僧宗曰。此中有二問。初問有師仁之德不耶。二問為持戒破戒耶。昔教比丘。不得與器仗者俱游。故有問也。寶亮曰。所以復有此問者。向雖辨今昔兩教之異。又明弘法之處。今先審其位。後明其處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方也。有兩別。前開兩翻問答。後領解讚述也。前兩翻問答者。第一舉非以顯是。第二開制也。此將明非以顯是。故迦葉發問。   佛告迦葉莫謂是等(至)驅逐令出若殺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後問也。末世惡人。壞亂法者。為治此人。故應須與持仗者俱。此乃大士之行。非謂破戒者也。智秀曰。正舉非以顯是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遊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智秀曰。第二翻開制也。願聞開制。所以發問。   善男子是故我今聽持戒人(至)即得名為第一持戒。   案。僧宗曰。不應斷命者。事在通法也。又一解不須起斷命之意。必是大士。審見機緣。此所不論也。智秀曰。開與持杖者俱行。以通法故也。   迦葉夫護法者謂具正見(至)其心弘廣譬如大海。   案。法瑤曰。明護法比丘。有人師之德。可為師道。故曰為護法之師。持律之師。及以經師。此三各有師道。經有誠文也。僧宗曰。此答前問有師仁之德為無耶。今雲。具正見於內。則化流於外。此乃師德著矣。智秀曰。此下凡以三復次釋前問也。初明護法之方。次明能治破戒。後明善解律相。此即第一正顯師德也。   迦葉若有比丘以利養故(至)是名護法無上大師。   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上明通經。此明通律也。寶亮曰。此顯流通處也。雜僧者。以善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為雜。但自持戒。不知他事。名愚癡也。清淨者。以二緣難壞。一則不求名。二則不違法律也。雜僧可壞。亦有二緣。一則為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能壞惡。而從善也。舉此二眾。明力能降伏。下出五法。為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為欲調伏(至)若是律者則便證知。   案。寶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調眾生故若諸菩薩(至)如來亦爾不可思議。   案。僧宗曰。具此五德。調二種人也。善解一字者。於一一字中。善解言旨也。又釋善解滿字也。尋此文旨。應雲善解一律字也。寶亮曰。五法者。一者調伏眾生。二者知輕。三者知重。四者非律不證。五者是律應證也。隨機而化。不憚形跡。是調眾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止此知重。非善知也。若知諸篇之中。有重心者。是名知重。從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輕。亦如知重類也。非律不證者。若是違律所應制者。則應制之。不同用也。是律應證者。能依經律而行。則便讚歎勸誘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於鏡中見諸色像。   案。智秀曰。此第二別也。有兩翻。前迦葉。領旨弘化。後佛讚勸也。   名字功德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經以常住為體。上說壽命金剛之身。及其二因。今說經名字。及流通究竟略說也。法瑤曰。從此入四相品訖善解因緣竟答此問也。上明長壽金剛。是經之極致。為彼行者。修習此經。得其深旨。備乎四德。自正正他。是則能到經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四問也。經之宗要。其唯因果圓極之法。三德為體。但解脫名義。不異昔日。異在二德耳。上來已明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則則經體已足。故結其名題。明流通也。言名字者。為經題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智秀曰。夫道流千載。非名不傳。須結名字。遠聞為益也。應言。云何為經作名字。使受持者。得到彼岸耶。大分為三段。第一嘆經功德。第二舉問求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明駿案。明般若。即慧命無窮。辨法身。則金剛不壞。以顯兩德也。今此一問。正辨解脫也。而言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縛。脫果之累。故得到彼至極之岸也。於此經者。即是請經名也。涅槃彼音。此無以譯。以解脫無累滅度等名。訓釋而已。非含眾德也。今昔之異。但以法身般若為別耳。至於解脫之義。終在涅槃。昔為滅煩惱捨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名。為經之號。故言云何於此經。究竟至彼岸也。下答雲。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故知以涅槃為經名。義在解脫。因辨解脫。以請經名也。此中有四問。問解脫。問經名。問經力。問流通也。   爾時如來復告迦葉(至)文字章句所有功德。   案。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瑤曰。經之宗致。極於金剛長壽者也。是則說經大體。粗略已訖。是以命迦葉。囑累此經。令受持也。僧宗曰。以文理勝故。有大功德也。善受持者。不必領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傳不絕者也。即是因經解脫。到彼岸矣。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所得功德我今當說。   案。僧宗曰。經所明理。窮源盡性。即是經之究竟也。人能於受持讀誦。自行化人。終成大覺。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並明流通。同答此第四問也。明駿案。答經力有二種。此先舉因中得經力也。下以云何未發心等四問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菩薩摩訶薩云何奉持。   案。僧亮曰。將欲依名以辨德也。法瑤曰。迦葉奉被囑累。未識經名受持方法。此是說經竟。致問之常宜也。明駿案。前偈中語漫。今別標二問也。乃應舉四。蓋其一隅耳。二問者。問流通。問經名也。   佛告迦葉是經名為(至)汝善諦聽我今當說。   案。僧亮曰。無經不備此七義。所以略第四獨法而益。金剛寶藏者。餘經說理未周。不得稱滿足也。僧宗曰。上中下。蓋總束是一事耳。義味深??者。此偏嘆理也。其文亦善。此偏嘆教也。純備者。法華經言。純一也。成實論言。獨法也。若依昔教釋。純修者。明佛教不與外道說同。而此經兼明。不雜小乘也。具足者。言佛法經教。不如外道待五種經也。於一偈中。其義具足。如諸惡莫作一偈。即具止行二善。此經一偈亦爾。如雪山羅剎所說。即備常無常二義也。清淨者。謂此經理。居萬累之表也。梵行者。言此經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剛寶藏無缺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德。不同孤滅解脫。猶如寶器藏也。將辨異昔偏教。是故有此第八嘆也。寶亮曰。唯此經獨有此八也。上中下語。合為一善。欲明涅槃。於諸法中。最上勝故。名為上語也。十地無漏法。為中語也。說生死苦無常。乃至正因性。為下語也。若說此三語。盡不乖法。則名為善也義味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談也。三雲其文亦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純備善者。語乘體滿足也。昔法華所辨乘果。由是無常。即是果乘不備也。因中既無解常之智。故因乘不滿也。唯此經體。明因果足。故言純備也。第五具足善有。此就因果中。為具足也。與前善無異。正是逐義目為名。故分之為二善也。第六清淨善者。此經理教真正。於因果中。俱能忘相。故曰清淨也。第七梵行善者。此就學者為語。若能稱此理而行。便能生行人淨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剛寶藏者。此就涅槃之體。總眾德作名也。   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為常如八大河悉歸大海。   案。僧亮曰。譬眾善所集。眾惡盡也。智秀曰。文略也。應雲所言大涅槃者名常也。   此經如是降伏一切(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諸魔性者。謂煩惱及天魔也。放捨身命者。謂陰魔死魔也。法瑤曰。下有八義釋所以名為大涅槃也。降伏煩惱。明得解脫。放捨身命。明滅化身得法身。能伏煩惱。能放捨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別說。可謂住此三事。為大涅槃也。僧宗曰。此偏嘆理也明駿案。答解脫有兩處。此舉無累義。   善男子又如醫師有一秘方(至)是故名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無疾不治。所以稱攝一切方也。常樂善法。一切義備。前但說有三。未盡其理。今明涅槃。無義不苞。豈唯法身般若解脫而已乎。僧宗曰。此偏嘆教也。明駿案。答流通法。有兩處。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農夫春月下種(至)能令眾生度諸有流。   案。僧亮曰。經亦互有長短。學者常悕同異。此經無理不備。故希望永息。法瑤曰。比之眾經。可名為大矣。   善男子如諸跡中(至)於諸經三昧最為第一。   案。法瑤曰。前明二經生智優劣。此言三昧諸定。亦復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為勝此經如是諸經中勝。   案。法瑤曰。此明福田生善之義。勝乎眾經。   善男子如諸藥中醍醐第一(至)是大涅槃為最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聞說涅槃生熱也。法瑤曰。明此經滅惡。勝乎眾典。   善男子譬如恬蘇八味具足(至)是故名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證上具足義也。法瑤曰。眾經所無。在乎此地。明駿案。猶是答解脫問。此舉到彼岸義也。下四相品末。釋解脫。以廣之也。   若諸菩薩摩訶薩安住是中(至)是故名為大般涅槃。   案。法瑤曰。此明應感無方。示現自在。大之極也。明駿案。猶是答經力問。此舉果地得益也。下以船師等三問。廣之。   迦葉善男子善女人(至)如來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瑤曰。此釋奉持義也。後四相品。明修行經教。亦奉持義也。明駿案。答流通之法也。下以四相品。廣之。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盲無慧眼無明所?。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讚歎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雲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問。何者。已說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說此自正義。說雲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脫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脫義。成大涅槃。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智秀曰。六卷泥洹雲。菩薩化眾生。說法有幾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之理一也。故六卷雲。釋解脫竟雲。是名菩薩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眾生。無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眾生。互有??也。若具有為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緣竟。即答說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喻。訖廣說解脫答??微密之問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緣義。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真此四德。乃能流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緣。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為四也。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德。必能化他也。寶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說不應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舉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至)猶如火聚是名自正。   案。僧亮曰。因現事為誓也。僧宗曰。別有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然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又問。設有逼汝。令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迦葉云何正他佛說法時(至)如來實說故我歡喜。   案。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亂。則不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說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說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說法也。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因緣也。何者。對彼有說。即是正他。往覆辨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緣。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緣也。未知此女為當是說涅槃之時始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與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藉以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世尊如是為欲調伏(至)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案。僧亮曰。為女人說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為例雲。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至)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為不消故。說三行也。若能消者。說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為有三。無為有三也。苦以變樂為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已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淡味之無分別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為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緣(至)以無上秘密之藏付諸菩薩。   案。僧亮曰。上說佛在世正他。此說滅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謂佛常住(至)則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此善心。唸唸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僧亮曰。福勝為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之福也。誠為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斷貪修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貪破戒。增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德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而心無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慾之懷日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為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佈。義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應須知耳。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施名聞為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於綢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為難。第四舉未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請淨法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眾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至)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案。僧亮曰。今說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斷。以說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明駿案。上說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為眾德之本。慈為萬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別有因緣。在餘經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案。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案。道生曰。慈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絕也。僧宗曰。夫殺傷大慈。而啖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種也。又釋雲。果為大慈。因為小慈。是則因慈。為果慈種也。今既啖肉。違因地之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至)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案。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多。故第二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為是為我殺耶。為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內。情中生疑。為是向肉。為非向肉。亦不得啖。如前後方便生疑。悉不得啖。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異。各分為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複分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案。僧亮曰。若為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瑤曰。若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至)一切禁戒各有異意。   案。法瑤曰。無慾者。貴在損情。豈得同彼異見。以裸形為行道。以絕事為斷欲乎。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至)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意。難得者。恆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難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眾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小復疏者。佛便且開也。眾生有虛偽果報。要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為形不立也。智秀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聞其肉氣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至)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案。智秀曰。為食者作譬也。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至)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嘆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歲(至)當說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秀舉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離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至)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為請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至)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案。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緣義(至)云何名波羅提木叉義。   案。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善解因緣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脫也。何不說是法門者。若持則得解脫眾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說。與此無異也。總而為語。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舉一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為波斯匿王。說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黑白雖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說經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說深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二緣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為深也。佛初出世。不頓說者。應有因緣也。或名犯不犯者。昔總制雲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說為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說為犯。云何名墮者。此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體也。以其與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復簡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為戒體。律以取防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說經教。而有深淺說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制耶。第三問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說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問律。律本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問波羅提木叉者。問無作戒也。智秀曰。有四問。第一問何不頓說經律。後三問不異前釋。慧朗曰。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羅提木叉者(至)無所受畜亦名淨命。   案。僧宗曰。若談戒體。即是無作。若論其義。則稱事究竟也。雲知足者。非正釋木叉名義。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聲聞之法。以少欲為業。若尊少欲。則所受無作。日夕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寶亮曰。無作本是頑法。非是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義。一者從因立稱。二者緣中得名。三者因中說果也。從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發也。此法既從止惡生故。故說無作。為止惡也。從緣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為眾惡。故言緣中得名者也。因中說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靜。靜故見理。得成無漏。能斷相累。名為解脫聖人。故曰無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至)以是諸義故名曰墮。   案。僧宗曰。三處說墮。前二是受罪之處。後一說其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邪業。   案。僧亮曰。再說戒者。前說人說。後就戒以辨體也。   律者入戒威儀深經善義(至)及不淨因緣。   案。僧亮曰。入者從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經善義。及不淨因緣者。體既非淨。能作不淨。如非時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釋律字也。五部律文。為戒經所明。隱細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遮受不淨。百不淨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至)眾多學法七滅諍等。   案。僧宗曰。明悉稟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滅諍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來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輕重科目。一切盡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諸惡。若使頓制。物情不堪。是以如來。初制諸惡莫作。折其重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問。明所以不頓制者。由聞者不信。必譭謗故也。爾時有善男子以下。因釋不得頓制之意。乃更興一難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至)漸次而制不得一時。   案。僧亮曰。盡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藏者。不向智者自發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發露。就事而言。為?藏耳。不悔亦爾。漸次而制者。說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問也。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說者。逾增其病。乃至闡提也。盡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無有因緣者。無可救因緣也。亦可即是計一切無有因緣也。遂復茲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爾時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啟請應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為他也。非法破戒。為迷失也。不見有人可問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聲聞。上是緣覺。上中者是菩薩。上上是者佛。證佛知道也。寶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問也。答如來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來(至)欲令眾生入於地獄。   案。智秀曰。先舉其上難。且一往遮雲。不得作此難也。   我見一人有墮阿鼻地獄(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獄。   案。智秀曰。次顯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國內有納衣者(至)即以戒善而為補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五重之納。四重雖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難也。前譬直明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轉輪聖王(至)然後自行聖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顯佛所以總制後別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緣義也。   案。智秀曰。雙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至)即大涅槃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時行化。備於四德。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備。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舉果信而有徵。將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卷第十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釋有餘無餘涅槃義 開身密不可思議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來無常。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問也。開昔口密。略為五難。第四第五。舉無餘涅槃也。第一二三。舉有餘也。法瑤曰。上來所明。常住已顯。今從此下。竟如來無有密藏。開昔無常密教。及身密也。願佛開微密。即此句也。僧宗曰。答開微問也。上雖明般若法身。異昔涅槃。未洗昔教。今明孤滅。是摧非實。開昔微密之教。即是開言方便。下諸覺花。明王宮非實生。雙樹非實滅也。寶亮曰。即是廣文之始也。開微密之端。明果用也。顯法身般若解脫。今先廣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當知是無常耶(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引昔所說。煩惱盡處。有餘涅槃也。滅盡無為。竟有何法。可稱常耶。僧宗曰。此中諸難。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並無所在。俱是執有餘無餘。但使滅無之義耳。然難意唯齊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寶亮曰。此下作四難也。第一第三。引有餘為難。此第一難也。昔日指煩惱無處為涅槃。直是無物而已。若爾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若身智並滅。誰常住耶。明駿案。若作五難者。開此壞衣譬。為第三難也。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結盡。有餘涅槃也。愛盡無慾也。前諸煩惱。盡是斷結也。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至)為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身盡。無餘涅槃也。但引佛昔譬。辭異而旨同也。明駿案。就此舉有餘無餘涅槃為難。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為今難。第二迦葉更構兩難。第三佛答。第四結上旨。第五迦葉領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階。第一引昔教。第二誡迦葉。第三釋會昔旨。第四舉法常為證。此第一階引昔教。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至)謂如來性是滅盡也。   明駿案。第二階。一往先非異人所執。而誡迦葉也。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為物(至)是句寂靜為無有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也。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滅之為靜。有餘滅因也。法瑤曰。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此兩句。結盡無為寂靜。尚得常住。何況法身不常住耶。僧宗曰。答有餘三復次也。言不名物者。謂非有為中物也。於時?相說。故言煩惱盡。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謬取佛意。謂為都盡。然法身常存。豈有滅耶。此中何以故。釋向云不名為物也。言永畢竟者。無惑而不盡。所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靜者。向已釋有而是常。今還舉上滅煩惱之句。即是真寂靜也。明駿案。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至)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有為相也。釋第二第五復次也。是句鮮白者。有為是垢滅。故為鮮。得是無餘滅盡果也。法瑤曰。答第二身盡無餘句也。身盡無為。猶得是常。況如來法身。常存不滅者乎。僧宗曰。無餘者。生死盡也。豈得承昔離有之言。便謂盡滅耶。但昔為眾生。厭苦情深。示有滅苦之跡耳。又一義。眾生有計我之病。不得說真我。言隱理顯。妙常豈滅。是句鮮白者。既絕諸有。所以鮮白也。三乘之人。猶有無常所住之地。不得稱為鮮白之美。唯佛法身。真正無染。故鮮白也。   言星流者謂煩惱也(至)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案。法瑤曰。答第四無餘句也。僧宗曰。答難已畢。更為釋譬也。   復次迦葉諸佛所師(至)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案。僧亮曰。滅是斷苦之術。故名師也。上說涅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釋。以常師圓極。此理湛然。隱顯為異。及人會時。非為始起。人既秉法。法既是常。人豈無常耶。明駿案。第四階。舉所師之法為證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亦復如是滅無所至。   案。僧亮曰。迦葉取譬意。異乘前譬為難也。法瑤曰。復難有餘二句也。佛向答雲。明結盡無為是常。如常亦常。復以如來與煩惱俱滅。然後是常。故有此難也。僧宗曰。人情未解。還執鐵譬。前句所舉。迸鐵熱與赤色。既滅之後。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來應無也。如來人也。煩惱法也。人法兩無。俱同鐵譬。不應復有也。寶亮曰。人情於答第四難中。疑心未已。今更轉譬作難。若如佛言已離煩惱。如彼迸鐵滅已無有。法身應常者。我謂。應如砧上之鐵。不免無常。彼鐵出火則黑。入火則赤。佛亦如是。煩惱滅已。應還生也。智秀曰。躡前答中雲。不在五趣。乘聲為難。若不在五趣。則不應有常身。若有常身。則應有處而現見煩惱。如彼迸鐵赤色。滅已莫知所至。煩惱滅已。與此譬同也。明駿案。此下第二翻。迦葉更作兩難也。   又如彼鐵熱與赤色(至)當知如來即是無常。   案。法瑤曰。復難無餘二句。義亦同上也。以熱譬煩惱。赤色譬佛。謂煩惱滅已。佛亦應滅也。以入無餘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難也。取砧上之鐵熱與赤色為譬。謂雖當時無耳。本質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猶成前難耳。此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熱猶在。是以復言熱與赤色。滅已無有也。明駿案。難意謂。若有常者。應有住處。今煩惱滅已。如來亦滅。二俱無處。莫知所在。常義安寄。第二又如彼鐵。更成前難也。以赤色譬煩惱。以熱譬身。是則如來。入無餘涅槃。煩惱及身。二俱盡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鐵者名諸凡夫(至)滅已不生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我以熱及赤色。同譬煩惱也。赤色滅已。鐵則不現。煩惱滅已。如來不在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鐵則兩譬。還赤則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兩難。此先答後難也。汝不得全引鐵譬也。鑽上之鐵。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結。雖至非想。後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也。寶亮曰。釋與此同。智秀曰。並破二譬。明凡夫。如是或滅復起。故無常身也。明駿案。迦葉向難。意在常處。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難也。且先結譬。持與凡夫。凡夫雖滅。非究竟滅。滅非究竟。可更還生。如來不爾。故不無常也。   迦葉復言如鐵色滅已(至)若結還生即是無常。   案。僧亮曰。上說凡聖滅異。未釋所以。重此難也。寶亮智秀。悉同此釋。   佛言迦葉汝今不應(至)名曰壞衣斬首破瓶。   案。僧亮曰。有灰者。灰雖是有。不還為木。佛是妙有。不還無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來結滅。凡夫結滅。滅名雖同。其實大異。凡夫雖滅。而還是有為。與結同相。故無異名。如來滅已。不復還生。滅是無為。更有異名。名涅槃也。僧宗曰。此答初難。前引迸鐵。使惑盡人滅。今引燃木。滅已有灰。謂惑盡智存也。智秀曰。木滅有灰。雖非復木。而不無也。煩惱滅已。雖不在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駿案。以灰譬涅槃。木滅有灰。煩惱滅已。則有涅槃。涅槃雖復不可捉持。無有方所。而可寄言。離凡夫地。得無動處也。可寄言故。故智有常。非滅法故。故非無常也。   迦葉如鐵冷已可使還熱(至)煩惱熾火更不復生。   案。僧宗曰。上說結滅是常。未釋所以常也。無漏見滅。性滅常故。結不復起。有漏緣有。有非常故。滅而更生。此無漏有漏之大判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難也。   迦葉當知無量眾生(至)燒彼眾生諸煩惱結。   明駿案。結上旨也。   迦葉復言善哉善哉(至)游諸覺華歡娛受樂。   明駿案。始領解也。   迦葉復問如佛言曰(至)唯願如來說其因緣。   案。法瑤曰。啟發如來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秘密之言。雖復已拂。然於一化託生始末。未能不惑。故指事廣拂。以開權跡也。有兩別。初總就菩薩。第二就釋迦跡也。   佛告迦葉汝不應言(至)復還安止本所住處。   案。僧亮曰。菩薩住涅槃者。以少見佛性。故名為住。以下況上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復還安止本所住處。   明駿案。向指一須彌。今舉百億須彌也。如首楞嚴中廣說。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一毛孔之細。復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舉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擲一佛世界。今擲微塵世界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向雲他方。則廣遠為易。今雲已身。以近小為難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至)乃至本處亦復如是。   明駿案。更以已身為易。以一塵為難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至)習近愛慾生羅睺羅。   明駿案。結菩薩之不思議。以況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通變化。   案。僧宗曰。此下顯佛不思議。拂法身也。   於此三千大千世界(至)如首楞嚴經中廣說。   明駿案。總舉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於三千大千世界(至)亦不畢竟取於涅槃。   明駿案。明雖滅而不滅也。   或閻浮提示入母胎(至)隨順世間示現入胎。   明駿案。顯雖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閻浮提林微尼園(至)毀禁戒者示作霜雹。   案。僧亮曰。天竺以東為首。以西為後。以北為左。以南為右。東行示始。始有二種。一示嬰兒。二明導首。以示自在也。右於事便也。西是後故。示最後身也。北示勝也。四天下中。郁單越勝也。此方春東夏南。秋西冬北。萬物春生夏長。秋實冬藏。眾功畢也。上福田者。長養功勝。表佛田勝也。七步者。天竺象王生時。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薩始生。示自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說。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於閻浮提生七日已(至)即是諸佛如來法界。   明駿案。上來至此。拂一化之始終也。   我又示現閻浮提中(至)是故名為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廣明異應跡也。非是見王宮出家之次第也。明駿案。上來至此。但舉一天下事。   如閻浮提東弗於逮(至)神通變化而無所畏。   明駿案。還舉大千界事也。   迦葉以是緣故汝不應言(至)名曰常住無有變易。   明駿案。結旨也。   迦葉復言如來云何(至)既滅度已亦無方所。   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葉復引昔之密旨。令佛開也。   佛言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如來體之故名為常。   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煩惱也。而器無常。非如來者。器義相似。少分譬也。如來體之故名為常者。昔但說結滅是常。不說體之者常。是有餘也。法瑤曰。上引無餘四句。亦是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說。今正明也。   復次善男子言燈滅者(至)非大涅槃同於燈滅。   案。僧亮曰。分段煩惱。因果俱盡。譬如燈滅。猶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說言同此燈滅者。分段煩惱未盡。不同燈滅也。覆相說法。謂佛一切結盡。身智亦是涅槃。即大涅槃也。昔總相說。故不辨小大之異名為?也。   阿那含者非數數來(至)無去來者名阿那含。   案。僧亮曰。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中。又有一來。而非數數。何者。後雲上流阿那含也。流有二種。謂煩惱流道流。煩惱流故生四禪。退生初禪。道流故斷初禪結。生四禪也。又不還來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還。具縛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備具。不還欲界名不還。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三    釋意密顯無常跡義 釋教密顯解脫義廣前名字功德品也   四相品之第三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至)唯有密語無有密藏。   案。僧亮曰。二密?常。前已開發。今釋上偈云開微密。不言藏者。以佛無藏故也。自下諸譬。明無短故。所以不藏也。法瑤曰。上來廣說身口密義。似若如來必有藏積秘吝之懷。是以迦葉。明佛乃有密語。無有密藏。如來成其所說也。僧宗曰。時眾於上。粗已領解。將欲更彰身智。在萬累之表。申述昔教未說之意。是以迦葉。命言領解。但昔日?相事多。事須廣拂。下文對佛捉昔偏教。次第開洗。所謂開微密也。唯有密語者。迦葉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語。無密藏也。何者。以昔常機未至。不得說常。而無常之教。乃意在於常。豈有秘密耶。寶亮曰。此下將廣解脫故。先顯聖意。唯有密語無有密藏者。即廣意密也。道慧記曰。前開身口密。此開意密也。智秀曰。此下重開口密。   譬如幻主機關木人(至)諸佛世尊有秘密藏。   案。僧亮曰。幻者術淺。不欲人知。如來不淺。常欲人知。豈名為藏。慧誕曰。幻者所作。但令人見。不令人得。佛則不爾。常願眾生同我所得。豈名為藏耶。   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智者了達則不名藏。   案。僧亮曰。此下諸譬。佛成迦葉所說也。秋月雖明。有目乃見。於無目者。名為藏也。佛法亦爾。於智者為顯。愚者為?也。寶亮曰。佛廣說十譬。前八譬。一向明無秘藏。第九譬。釋教明所以不先說深法者。為眾生故也。第十譬。明眾生若不在此五時教中學者。非佛於彼有情故也。此第一譬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積金銀(至)是故不得名為秘藏。   案。僧亮曰。並是明佛無秘藏義。   善男子譬如長者雖有一子(至)晝夜慇勤教其半字。   案。僧亮曰。初說小後說大。似如有隱。故以譬申之。眾生具縛。應聞具教。理數相感。詣師之義也。心小而聞滿字教者。必不能受。譬不速成也。乃說一切諸法無常牽令入。或如將還也。三乘偏教。喻以半字也。   而不教誨毗伽羅論何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   案。僧亮曰。大乘六行。滿字之譬。   善男子假使長者教半字已(至)云何當言如來秘藏。   案。智秀曰。明以無大機。致感小教。豈是秘吝?藏。而不說耶。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所謂如來常存不變。   案。智秀曰。合譬結旨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夏月(至)然佛如來實無所藏。   案。寶亮曰。若不於佛五時教中學者。豈是佛咎。   迦葉復言我定知如來世尊(至)常存無變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證上半字也。僧宗曰。領解自申所懷也。但昔言未洗。人疑不除。今廣引昔偈。令釋取以施權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我為一切聲聞(至)云何是人舌不墮落。   案。僧宗曰。廣出說偈之緣起。以顯隨時設教之不同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至)而此去者為至何方。   案。僧亮曰。證無藏也。亦欲以下。況上明二乘尚無。況如來也。僧宗曰。前偈證有餘涅槃。此偈證無餘涅槃也。雖複合牽一偈。意在下半偈耳。跡不可尋者。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應拂也。下釋雲。近於菩提。菩提涅槃。無有方所。事絕近情。謂難尋也。偈旨如此。誰能解耶。   佛言迦葉夫積聚者(至)不貪食者是名知足。   案。僧亮曰。明有為有資。尚無藏積。況乃無為不須者耶。寶亮曰。積聚二種。一有為二無為者。謂道積眾行。非是世間之財寶也。聲聞捉想。心中行道。不得其所。故言有為也。又協相修善。去佛果遼遠。終日生死之謂也。無為如來行者。若能謹依六行。修道進德。不取有無之相。故名無為。又若忘相行道。取佛果速。因中說果。亦言無為也。   跡難尋者則近無上(至)於大涅槃而般涅槃。   案。僧宗曰。去無至者。雖有出苦之名。及其造極。此處無跡。故無至也。是故於此婆羅樹間者。謂法身之跡。妙絕難尋。寄大解脫。而示滅也。   佛告迦葉所言大者(至)若一人具八則為最勝。   案。僧亮曰。答彼問下句雲廣為眾生說也。常旨已宣。今所廣者。廣大義也。僧宗曰。名字功德品中。非不一往舉釋大體。而未釋大義。是以此中。引八大人覺。取捨容為義也。智秀曰。上云是大涅槃。能建大義。未釋所以。今明有大德故。建大義也。明駿案。正廣解脫也。上名字功德品。已略明解脫。亦粗釋今日所以稱大也。極果萬德。略舉其三。以成秘密之藏。而以解脫一德。用當經題者。涅槃是無累總名。以多義訓。取解脫。是其一也。是故問曰。云何於此經。即請經名經力及流通也。究竟到彼岸。即是問解脫也。所以前品答雲。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於大涅槃。放捨身命。已是略顯解脫也。闕一問說法有幾種。上四相已廣前品流通法也。從有餘無餘涅槃已來。至此具廣三德也。後四依品以下。廣顯流通人也。   所言涅槃者無諸瘡疣(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瘡譬苦也。以無苦故。名為涅槃。若但自治。不名大滅。滅一切苦。乃名大滅也。悉治已者。謂有信也。雖未即差。已為差因也。僧宗曰。上釋大義。此釋涅槃義也。瘡疣是累。既無瘡疣。即是解脫。此中先明能治眾生。引醫師為喻。下去出體。廣明解脫也。   大般涅槃者名解脫處(至)甚深義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金剛後心。煩惱盡處。得涅槃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是故涅槃名無瘡疣。   案。寶亮曰。若依如下文。涅槃能為一切眾生。作解脫因緣處也。閻浮提眾生。有二種。一者有信。二者無信。釋有信者。有二種釋。一謂。從佛出世。有隨教修行。得信首根立者。悉名治已。自未立已還。有信未定。不免闡提。故束為無信人也。二者值佛。能生一念善已上。乃至信首根立。悉名治已。若不能生一念善者。並為無信也。   世尊何等名涅槃善男子夫涅槃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將欲明色之與智。為解脫故。致發斯問。涅槃名解脫者。昔說涅槃。是三事中。解脫今正其名也。敬遺記僧宗曰。圓德妙體。居萬累之表。故稱解脫也。涅槃是彼國語。就彼釋義。應有別辭。此間解脫。即是翻彼釋義之名也。昔曰孤滅解脫。所以稱涅槃者。以身智為累。故以滅累。為解脫也。智秀曰。此下三翻。第一出體。第二佛以譬顯其旨也。第三顯譬與所譬同異也。以昔辨解脫。身智俱無。而濫該佛果。是以此第一翻。辨正解脫之名也。   迦葉復言所言解脫(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或有是色。或非是色者。以無累為解脫。身智無累。亦是解脫。先定之也。二乘解脫者。分段煩惱滅。稱為解脫。而身智有為。非解脫也。如來身智無為。得名解脫也。云何住者。謂相假名義得立住。若其無色解脫之名。依何而住。非色者。聲聞身智。亦無粗結。直以少故。說為非色耳。僧宗曰。將明無累。先正其體。體苟不無。則孤滅權顯。論其樞要。在於色耳。今言聲聞非色者。不能垂形六道也。為眾生故。說非色者。昔教但言捨身盡滅。不說三事。既無三事。則無法身垂應之色。故言非色也。云何住者。假執昔教。無色為難。欲令佛釋二乘之人。非都無色。是故佛以非想為喻。實有細色。說為非色二乘。涅槃亦爾。小應色直是於時不得說也。   爾時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大般涅槃行解脫之義。   案。僧亮曰。眾生所好不同。廣讚解脫。明無苦不盡。無樂不備。稱情合願。汲引多矣。僧宗曰。欲使無累之德。顯於未聞。故復重謂。即是廣為眾生說也。   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是故如來不名命終。   案。僧亮曰。生老病死。眾苦之本。故先明也。再說死者。前明老死。後明病死也。明駿案。此下廣名字功德品中。八味具足也。前文唯言五者不老。六者不死。略不雲生之與病。此中具述四患也。   如來清淨無有垢穢(至)生貪奪想解脫不爾。   明駿案。廣第四清涼也。瘡疣斗諍。皆不清涼。因事而廣觸類長之餘效此也。   又解脫者名曰安靜(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廣三者安也。夫不安者。則求等侶。無上安隱。無憂無喜。不須等侶也。   又解脫者無有塵垢(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廣八者快樂也。苦以逼切為義。今明無逼。以顯快樂也。   又解脫者名無動法(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廣一者常也。無常則流動不停也。今以廣大如海為譬。前品以常釋大。今此以大釋常。反?為義。乃至無上上。亦如是也。   又解脫者名曰恆法(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廣二者恆也。常以不遷無動嶷然為義。恆以豆然不改為義。亦左右之辭耳。所以未舉虛空無際無跡。蓋言終曰恆然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雜廣解脫義 釋一等四執義   四相品之第四   又解脫者名曰甚深(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前已廣上八味竟也。此下更舉別義。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總嘆甚深不可見也。   又解脫者名無舍宅(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雜舉眾德。隨所樂入而解釋也。   又解脫者名斷一切(至)無漏善法斷塞諸道。   案。僧宗曰。斷邪見諸道也。   所謂若我無我非我非無我。   案。僧宗曰。我者常見。無我者斷見也。非我非無我者。此第四家計也。??第三家。第三家雲。亦我則不同第一家。亦非我復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謂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復異第三家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無我者。不同第三家斥無我也。雖有此言。及其撿核。亦不得異第三家之也。   唯斷取著不斷我見(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是取著應斷也。佛性是理。不斷此也。   又解脫者名不空空。   案。僧亮曰。常樂我淨是一實。又解脫眾苦是二實。故名不空空。   空空者名無所有(至)實無解脫故名空空。   案。僧亮曰。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非解脫二空也。名無所有者。體是無常。又非解脫。無所有者也。   真解脫者則不如是(至)而復無有水酒等實。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為不空空譬也。乃可無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無生死耳。而常果不空也。   解脫亦爾不可說色(至)誰受是常樂我淨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處。處見色也。   以是義故不可說空及以不空(至)如來即是涅槃。   案。僧亮曰。本未釋之。貪是結本。相名貪境也。貪與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永斷貪故。次第而滅。一切解脫。   一切眾生怖畏生死(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廣說解脫。令人歸也。法相有三。何者。法相常定。貴其先覺。先覺者歸佛也。所覺者。妙歸法也。非法不得名覺也。小覺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識其合用歸僧也。歸說行始。此明其終。終得盡苦。名解脫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當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即涅槃。僧宗曰。如三歸之異者。當知涅槃。似不一體。欲令如來釋會三歸。所以體一而義異之旨也。佛以眾生畏生死故。為說三名。非所以別體也。有法名一義異者。此更開釋所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設名義。自有多塗。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義是異。佛以覺為義也。法名不覺者。法以軌為義。非覺義也。涅槃名解脫者。即是無累。彼自有釋義也。今解脫者。是翻彼義釋也。虛空名非善者非善。非惡也。此證名義俱異者矣。我昔告彼提者。引證三歸名義不應一也。就別體法僧。則體義俱異。今就佛上。則其體雖一。逐義為三。不可以體一故。使義不得三也。謂義有三。欲令體亦別也。說一為三者。隨方設化。說法不同。三歸亦爾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至)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身也。分別苦樂名智也。涅槃無此。故名捨也。誰受安樂者。上說種種樂。明非受樂。故發問也。身得安樂者。有食有身。有識分別。名為苦也。無食無身。不生分別。名為樂也。無受樂者。無受理圓。不可以方事喻也。此中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悶者。行地之時。貪嗜五欲。譬之於食。為惑所蔽。如心悶也。出外欲吐者。標心離苦義言出耳。欲除煩惱。吐已還者。修道斷結。功登果就。俯入生死。譬如還也。同伴問者。如迦葉今所問也。若言差者。如來解釋果地之妙極也。顯別昔曰捨身捨智。言虛不實也。   迦葉復言不生不滅(至)如來之性即是解脫。   案。慧朗曰。迦葉因釋解脫。有此句也。故以為難。請重釋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是事不然(至)不可以譬烏鵲之音。   案。僧亮曰。以鳥譬鳥。以聲譬聲。遍取同鳥。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聲也。   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知諸法性皆亦如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緣者。少分因緣也。無能匹者。非遍喻也。為喻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來(至)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聖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以明聖也。雖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種。一者但以心重。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為具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當作如是護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讚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第八)    釋以四果擬菩薩 位釋三乘十地 出瞿師羅經魔變作佛事釋 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釋四依人修因久 近辯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廣大問也。廣上依經流通也。四相說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說流通者。如來解脫。理幽事遠。恐後弘之無人。於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則不行因。雖說無益。是故先辯流通也。大分為八段。第一就菩薩地。配四人相。第二顯須四依之相也。僧宗寶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通經時及處所也。智秀曰。廣四依人化功也。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修因遠近也。第五說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勸信經也。第六明應敬重師也。第七敘四依人之益。謂依經修行。除八種不淨。內雖犯戒。不失福田也。僧宗曰。簡福田也。寶亮曰泛明福田相也。第八會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說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而以配菩薩者。但以聲聞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薩樹自正之義也。雖晦跡俗流。而清白無染。量同羅漢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顯四人相也。依聲聞所斷見諦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薩斷三界煩惱。始終作二人也。依聲聞為三界思惟。以配菩薩所斷者。習始終作二人。合為四人。僧宗曰。護正法者。不使耶侵毀也建立者。令法不墜也。憶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總舉數嘆德也。   何等為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聲聞位中。始於內凡夫。終阿羅漢也。菩薩位中。始於住前。終期十地。取少分相似。相擬配也。此從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擬住前三十心。並是折伏道。未得真無漏也。寶亮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見諦重執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章。列數置位也。依斷結經云。得眾生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無漏。如聲聞人。始於暖法。終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聲聞以見諦為粗。思惟為細。菩薩以三界為粗。習氣為細。今六位終心。斷三界結盡。如須陀洹斷見諦盡也。七住始侵習氣。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寶亮曰。從初地訖六地。若一豪惑未盡已來。如須陀洹斷見諦惑盡。斯陀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證果行向。但使欲界一豪惑未盡。猶名斯陀含。以未離欲界故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盡。侵上二界思惟。不還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斷三界外。若粗若細。不復還三界受生。而七地不爾。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終不得。仍進八地不逐之。名則不顯也。論此義勢。應通十地。但為讚歎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寶亮曰。六地滿足。後更進。所斷訖乎。九地斷色心塵。粗障已盡。不復受三界生。故取類第三果人。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經言十地菩薩。當知如佛其有象王。視觀形容似佛。是故前問雲。實非阿羅漢。量與羅漢等也。事乃應喻。聲聞羅漢。既位鄰於佛。以其智用明勝形儀。量與佛羅漢等也。寶亮曰。羅漢斷三界結盡。而習氣未除。以類十地菩薩。斷色心粗障乃盡。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以為類也。智秀曰。羅漢是四果之極。十地是萬行之極。義是同也。   是四種人出現於世(至)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廣顯德位也。   云何名為具煩惱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則為四。開則為八。是為聲聞之與菩薩。各有其向。則成八也。猶如第十六心。結成初果。十五心已來為近向。五方便為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為果。五地以還為近向。三十心為遠向。羅漢以三界盡為果。無礙道以還為向。中聞果向。以意唯擬。是則第八名同。高下為異也。恐人謬解故。復簡之言。是住前地之名字。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鄰四念處人。名幹慧地。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至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從登苦忍心以去。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名八忍地。第四斷見諦盡。名為見地。第五得斯陀含果。名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離欲地。第七羅漢果。名已辨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薩地。第十佛地。從上來作第一數。至八忍地。是聖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為初依也。所以須作此料簡者。昔小乘教中十地。有因果兩別。從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須陀洹向。今大乘十地。無因果異。而以性地。作初依時。恐人猶作昔意。謂須陀洹向盡。是初依人。欲指性地。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為菩薩不名為佛。   案。法瑤曰。八人之名。名復濫佛。從佛下數至此地。為第八。從此地上數至佛。復是第八。今以菩薩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至)名為菩薩已得受記。   案。僧亮曰。菩薩有三位。初地得無漏。是心位也。八地無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瑤曰。制十地為三住處。三住處者。六地已還。未出三界。穢國一住處。七地是二國中間。非淨非穢。為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為淨國。為一住處。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處故也。僧宗曰。所以復須簡名者。聖位有三。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濫聖位之第二。故須簡也。第三人者。聖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三也。寶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數第三為第二。而第四為第三。雖復未得此位。而已得受記。登聖無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至)是則名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塵者。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惑為客。以根本為義也。如前品說燈燼。譬後明不還義也。   第四人者名阿羅漢(至)名人中勝為歸依處。   案。慧朗曰。略舉三德。釋羅漢也。斷諸煩惱。釋殺賊也。逮得己利。釋應供也。所作已辯。釋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亦無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執無常者。必畏常說。如必畏者。四依出化。則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說須依者之相也。常說依法不依人。今捨法依人。懼魔道亂真。故下引成經證。魔為亂未。若能依法者。不須依人也。僧宗曰。將明惡世魔以壞亂。要須四依降其方法先假為依之辭耳。就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師羅經為難。第二譬明聲聞須依菩薩也。第三明菩薩由有經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於二乘心無所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聲聞於外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經為難也。謂瞿師羅。是須陀洹人。尚不免為魔所壞。況餘人耶。下以銜物堅持。喻須陀洹。理當不為魔之所亂。一往於形儀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說(至)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案。道生曰。此明說常有真有偽。不可其不信也。僧亮曰。依經法以撿實。則知說者之善惡也。智秀曰。次明世間應須依此四人。受降魔之法也。迦葉前後。凡作兩翻難。第一謂魔能現作佛像。真之與偽。何由可分。今此答中有兩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許令分善惡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捨(至)如彼偷狗更不復還。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為盜。必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心。魔得為亂也。聞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撿魔虛實。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智秀曰。勸行者。以理撿魔。即是撿魔之方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至)所可言說未必可信。   案。僧宗曰。此問意。明四依無益。何者。若力能降魔者。則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則形儀相亂。云何可尋。智秀曰。此第二翻難。   佛言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說亦復如是非為不爾。   案。僧亮曰。答意雲。若菩薩者。非為不爾。我為聲聞。故說降魔。以聲聞未習大乘故。須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許之。明審能降魔。實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為聲聞有肉眼者(至)如此佛乘最上最勝。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本以見障外為用。若不能識者。不如肉眼。而能識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則不假四依也。我為聲聞故說耳。智秀曰。此下正答問。有三翻。此即第一明應學降魔者。唯是聲聞。非都未涉佛法人也。故須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來依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者。譬怯也。寶亮曰。此下有兩譬。先明佛在世時。佛教聲聞降魔方法。第二惡龍以下。譬佛去後。四依人出。以教聲聞降魔法也。勇者。佛有十力四無畏也。怯者。聲聞也。智秀曰。此答中第二翻。舉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至)修學槊道長鉤罥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惡也。慧朗曰。三慧聞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等也。   又復告言夫斗戰者(至)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險。如履白刃也。當視人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無根。譬彼怯弱也。從理生解。有根難動。自譬勇健也。   或時有人無有膽勇(至)不久散壞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設使詐為佛相。其內無法若見聲聞。不怖畏者。則不能亂。   善男子如來亦爾告諸聲聞(至)愁憂不樂復道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從他習(至)於是事中終不驚畏。   案。僧亮曰。學大乘者。有二事。不須依人。一以積德深厚。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也。此即第一。顯菩薩德行。所以無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至)亦能降伏令不復起。   案。僧亮曰。第二譬經力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龍(至)或以眼視或以氣噓。   案。僧亮曰。上云學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而佛在道樹下。無魔事。斯言似虛。是故以此一譬。正顯菩薩以降魔之力。攝得聲聞。兼遣此嫌也。龍譬魔。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至)或觸其身無不喪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咒者。   案。寶亮曰。譬四依也。   以咒力故。   案。慧朗曰。譬經力也。   能令如是諸惡毒龍(至)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案。寶亮曰。正明四依。以經力故。非唯能降魔。亦能攝二乘也。   如是等獸見彼善咒即便調伏。   案。僧亮曰。蠲出師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為攝取三乘。即是顯昔道樹降魔之本意也。   聲聞緣覺亦復如是(至)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業。   案。慧朗曰。合諸獸畏龍。龍無所畏也。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至)因為廣說種種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咒者。所以降龍。為調伏諸獸故也。   聲聞緣覺見調魔已(至)正法之中而作障礙。   案。慧朗曰。如彼諸獸見龍降故。所以調伏也。   復次善男子聲聞緣覺(至)百千億劫不墮惡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結上旨也。明聲聞所以應依大乘經。學大乘者。實為可貴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至)是大涅解微妙經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時。及處所也。我涅槃後者即是時也。當有誹謗者。即是處所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當能拔濟是謗法者。   案。智秀曰。問有二意。第一問滅後幾時。當有誹謗。第二問何等人。能為作救護。欲顯四依人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至)然後乃當隱沒於地。   案。僧亮曰。行之為顯。不行為隱。非為都沒也。僧宗曰。佛滅度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今言四十年者。據正法中。佛初涅槃後也。寶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說法。若與佛同年者已過。其有中年受道者。佛雖涅槃。而此一時人輩。能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輩復去。爾後法教理。就訛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至)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案。僧亮曰。為行經者。作譬也。僧宗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乘者。不須四依人。後譬明是四依人。後譬明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至)我所食者最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執固弘通者。終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業報故(至)如彼福人食於粳糧。   案。慧朗曰。舉二譬。以合行不行之處。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至)懼其有盡唯食粟稗。   案。僧亮曰。煩惱累多。大乘心弱。譬之險難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糧懼盡不食也。但說小乘。資益至寡。譬唯食粟稗也。僧宗曰。深山險難者。譬弘通之道。非無其路。而崎嶇難入也。非無大乘經典。秘而不傳。譬貪惜不食也。寶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也。愚癡障重。譬深山也。雖有大乘經典。其味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難得。復恐非理。譬懼其有盡。   有異國王聞而愍之(至)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彼處。一時從化。譬舉國共食也。寶亮曰。四依菩薩。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車載也。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至)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案。寶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薩也。仍復廣說。昔為小乘。不肯在眾。共受持者。止為名聞利養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養。二為稱譽。三為解法。即是欲勝他故。四為依止。要人歸附也。五為貿易。其餘經者。須更博悉。然後乃與。皆是障法因緣。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至)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案。寶亮曰。經所流佈。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尊也。若不爾。以五陰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卻後久近復當還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說四依植遠近也。遠者為師。近者為弟子。示功德之淺深。勸人修習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險難為譬。是知流通之日時處皆難。自非樹德深厚。豈能宣化。今辨四依師。從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至)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則盛。不行則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過流佈。今明正法將終。餘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將盡。復一興盛也。若二時既過。惡法增長。非德不傳。非因不樹。欲令時眾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槃。四十年後。爾來四依之人。更互為化。凡三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並前四十年。合為四百二十年。正法唯餘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經法尚流行。四十年後。稍近像末。不復流通。所以爾者。此一時人。盡為四依所化。皆能受持此經。過是以後。於時滅度盡。無復有流通。故言沒於地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寶亮曰。從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因久近。   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如是經與不生誹謗。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煩惱性者之因也。經言。初地菩薩。供養微塵諸佛。豈當止八恆沙。便具十地。但說初依功德如此。餘三人不復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種慧。謂聞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連河沙得下下聞慧。第八恆河得上上修慧。是為九品。有漏慧滿。過是得無漏。入初地也。未來護法之人。供養八恆河沙。始能宣說。恐有退者。以此勸之也。僧宗曰。此中出兩家之因。從熙連訖二恆河。是聽者之因也。從三河至八河。是說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一恆河(至)不能為人分別廣說。   案。智秀曰。聞慧中品也。前供養熙連河沙。得下品聞慧。唯能不生誹謗。今雲愛樂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二恆河(至)亦復不能為人廣說。   案。智秀曰。上品聞慧滿也。加以正解信樂。受持讀誦。未能為人廣說也。   若有眾生於三恆河沙(至)雖為他說未解深義。   案。寶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法空。將立未立。故悉屬弟子數也。雲未解深義者。未識人根也。前聞慧三人。並是念處人也。   若有眾生於四恆河沙(至)雖復演說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分野說耳。文意似不論登住。何者。惡世流通。在人為難。而凡夫具惑。遂能傳化。此事可奇。若是登住。不足為難。亦不假問。且具縛之人。雖欲宣通。不必惡世。今言宣通之德。惡世彌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後復四。如此增減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則難。故得一分。及其得理。則先??易乘。故進八分。既入幽微。神功難故。損之至四也。損四之二。其義亦爾。最後應一而復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將滿以企厲。故復至二也。經文既無正顯處。是故師說。往往不同也。寶亮曰。就初人上品。三十心滿。懷抱所解。分為十六分也。所以參差不調者。凡夫習惑。用有粗細。既中間遇惡友。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執相難除。故初解一分。習虛不已。藉前解為資。所以頓悟七分。然微相難治。勝解難生。是則交固之執難遣。瞥爾有存。則易忘故。勝解難得。   若有眾生於五恆河沙(至)十六分中八分之義。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何應有無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錄也。今舉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眾生於六恆河沙(至)十六分中十二分義。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難得。所以先多而後少也。   若有眾生於七恆河沙(至)十六分中十四分義。   案。智秀曰。差池漸積。義同上也。   若有眾生於八恆河沙(至)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案。智秀曰。習解稍積。於一分野之功。始得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至)誹謗拒逆是大乘經。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生深信耶。寶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後有不信者之過。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三廣顯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經者現報。第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經而悔。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為信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無好意。而學大乘者。或有見他得利養故讀。或貪名譽故看。雖爾。但眾生神明。後自覺知經力之深。此即第一重。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至)所作惡業皆悉除滅。   案。僧亮曰。顯信者之相也。寶亮曰。第二明信經人。必能滅惡也。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至)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案。寶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現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至)聞其所說悉皆敬信。   案。寶亮曰。第四明信者現報也。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至)廣宣如是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上說信者之德。是聲聞人。樂行獨善。故偏勸也。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至)悉能除滅一切惡業。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成善。此說滅惡。次說成善也。寶亮曰。第五為向者謗經人作喻。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經。而懺悔者。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以除惡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數者。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經於耳。生生不失正見。寶亮曰。第六為向得者為喻也。以必墮十地數故也。   或有眾生是佛弟子(至)如是四人為世間依。   案。寶亮曰。向為發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發家無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見他人得利養故。或貪名譽。故讀經典。雖然。眾生既非木石。後亦自當覺知經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宗曰。向所說因遠。恐人心自絕。故復引之。莫問真偽。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儀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實可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智秀曰。勸養有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三問答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為惡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勸供養也。   世尊我當云何識知是人而為供養。   案。僧亮曰。四依晦跡。不可別也。智秀曰。此下第二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至)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案。僧亮曰。內實難知。但觀外跡。弘護法者。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今有所疑唯願廣說。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會二說也。   若有長宿護持禁戒(至)諮受未聞復當禮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至)猶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問也。先簡第三。次簡初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說有知法者(至)如是所說其義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虛妄也。亦有所犯者。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戒。亦有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說以下。舉今之教以結難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為未來(至)不為聲聞弟子說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為之人異也。小乘以潔已自度。大乘以濟物為懷。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勸大如今也。通塞有時。遮開無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說正法滅已(至)雖有所犯不名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雖外有所犯。內無所破也。僧宗曰。更舉惡世。應須流通。謂或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糾治。於菩薩道。不名犯戒也。寶亮曰。四人出世。動必觀機。是時則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後乃反。故云自所行處。及佛行處。皆善分別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師師淨眾。莫二其行。有王之義也。僧亮曰。為前方便護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國王譬清淨持戒有德。一眾之主。有生有死也。   儲君稚小未任紹繼。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雖習師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羅豐饒財寶(至)乘國虛弱篡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為惡。害智慧命。為旃陀羅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內多俗術。外豐世財。而同惡相求。攝居僧事。非道而處。為篡奪也。   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他國。   案。僧亮曰。無德在正。有非法之科。淨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   案。僧亮曰。雖受其說。終不與共布薩自恣。無水乳之知也。   或有長音婆羅門等(至)隨其生處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師宗在處。同其說戒。此處得戒。此處破戒。如彼樹也。   旃陀羅王知其國人(至)遣諸旃陀羅守邏諸道。   案。僧亮曰。有護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無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復於七日擊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法。唱令僧知也。   諸婆羅門有能為我(至)當分半國以為封賞。   案。僧亮曰。既知眾所不伏。今欲令眾僧和合羯磨。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諸婆羅門雖聞是語(至)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淨比丘。師習不爾。豈有與同事理耳。   旃陀羅王復作是言(至)半國之封此言不虛。   案。僧亮曰。謂若立我為知事之主者。當別結界各自布薩。於彼無妨。若不爾者。遣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說戒也。   咒術所致三十三天(至)亦當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經要也。咒術譬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藥者譬常住。當共行經以求常。故譬食也。   爾時有一婆羅門子。   案。僧亮曰。七世淨行。名婆羅門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長者宜禮幼者也。   修治淨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義也。   長髮為相。   案。僧亮曰。發生人頭。唯長為美。命居德首。以常為上。   善知咒術。   案。僧亮曰。經律兼明。盡其義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為。   案。僧亮曰。晦跡為惡。是其所能也。   爾時大王心生歡喜受此童子作灌頂師。   案。僧亮曰。即為羯磨。舉知僧事。   諸婆羅門聞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羅師。   案。僧亮曰。有未達者。不識其權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歷多時。   案。僧亮曰。治亂之間。大法粗道。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猶不見親。   案。僧亮曰。好惡相同。謂之親也。我共汝惡。而汝不同我好。故猶未見親也。   時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藥猶未共食。   案。僧亮曰。說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經。猶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經。復未知師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經求常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   案。僧亮曰。菩薩以弘通。為心宅也。得經而流佈。謂之還家矣。   請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許弘經。於是弘通之人。便有勢力。然行經求常。以淨戒為本。制惡比丘。皆除不淨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有是甘露不死之藥。   案。僧亮曰。已得行經之勢。向王說經之美也。   王既知已語其師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見分。   案。僧亮曰。凶黨既盡。惡不孤立。請求依經。以聞常住。   爾時童子即便以餘雜毒之藥與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淨戒為本。先令讀律。已犯重禁。於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藥也。   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無所覺知猶如死人。   案。僧亮曰。讀律列罪。譬藥發也。於外眾中。無復通路。譬躄地也。內絕聖胎。譬無所知也。無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至)還紹先王正法治國。   案。僧宗曰。還以清淨如律之人。為知事也。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驅令出國。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經。譬解藥也。不經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眾。譬出國也。   是時童子雖為是事(至)善能驅遣旃陀羅王。   案。智秀曰。菩薩雖復同彼受畜。而無所犯。為諸淨行之所嘆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護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薩。先示同而後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緣我於經中(至)但為菩薩而說是偈。   案。智秀曰。舉譬答問。會前二偈之意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說不犯。所以重問者。雖云現犯。亦須現悔。亦須淨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案。寶亮曰。戒無所失。設復有犯。終不成過。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寶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為水。若無四依人出世。令改惡從善者。則戒堤塘破壞。定慧之水盡也。   善男子於乘緩者乃名為緩(至)雖現破戒不名為緩。   案。寶亮曰。乘是護法之綱維。戒是乘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舉也。然乘本乘於戒耳。戒若苟無。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緩也。向雲為物故現同有犯。其實不犯。現若如此。戒實小緩。故言得緩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眾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識。   案。僧亮曰。第七段。說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內雖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應供養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為八物所污。內雖清淨。不名福田。不成大乘。應供養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勸人供養。但人有真偽。難可別知。故料簡清濁。使淨穢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葉舉果有生熟。其相難知為諮。第二佛廣釋難知而復可知為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別。   案。僧亮曰。除八不淨。則生人淨想。是人福田也。名淨田者。草殼未分。不生穢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眾中善惡。一往難知。但見清淨威儀。便應供養。凡夫未得天眼。正應以四事觀察也。第二譬明真偽既亂。四事觀察。乃始終方知。不能交驗。應當撿問。尋其所說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別。但生平等。則凡聖兩獲。若徒撿不得。則失聖人。空生紛紜。更成過各。此即第一譬也。   復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別。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羅迦譬內外俱粗。鎮頭迦譬內細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果熟時。   案。僧亮曰。應受供養時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細等諸。   鎮頭迦果才有一分(至)持來詣市而炫賣之。   案。僧亮曰。市是貿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此相資之義也。分僧供養。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果啖已命終。   案。僧亮曰。識淺情局。喻如小兒。供養粗人。心起恚慢。不生淨福。譬若命終。   有智人輩聞是事已(至)諸人知已笑而捨去。   案。僧亮曰。雖知內細。以其眾粗。亦不供養。失福之義也。不成大乘。應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眾之中八不淨法(至)供養是人若欲供養。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應先問言大德(至)食迦羅迦果已而便命終。   明駿案。粗細之跡。難以眼識。應先撿訪。自當可見。豈宜以粗廢細。使玉石俱焚者耶。   復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賣藥人。   案。僧宗曰。第三譬。聚眾交易相資之處曰市。譬之僧坊也。賣藥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相似。   案。僧亮曰。甘藥譬內外俱細者也。雪山譬涅槃經。謂依經修行者。則表裹皆細也。餘雜藥者。譬外細內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跡細。皆生人淨心也。   時有諸人咸皆欲買(至)此是雪山甘好妙藥。   明駿曰。彼賣藥人。知藥是雜。而欺此買物。意欲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眾中。外細亂真。而意欲令人得表裹皆細之福田。故悉讚歎也。   時買藥者以肉眼故(至)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案。僧亮曰。不知其內。但觀其外。通生淨想。得無量福也。   迦棄若聲聞僧中有真實僧(至)有天眼者乃能分別。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別。但等心供養也。   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至)袈裟因緣恭敬禮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內粗者。不應以外細而供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譬如金剛珍寶異物。   案。智秀曰。領所解也。   如佛所說是諸比丘(至)應當證知非四種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會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說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須會。昔說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識。是則不使依人。有多過也。自有人是而法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俱是。人法俱非者也。而淺識之徒。不能分別。或謂人非。遂失正法。或見人是。乃受耶教。則有失法之過也。是故觀令依法也。雖復置人。以取法故。宜簡擇了不了也。了義者奉行。不了義者勿用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復遺文以入理。要宜虛懷以為勝。若不虛懷。則成識者。當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聞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說依人者。昔佛在。世經教。未為人根多利。自能依法。以得於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真實也。昔言依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人者。蓋互舉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經釋會。第二就律釋會。第三結四依名也。寶亮曰。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與佛不異。故但使依人也。雖有四名。但為成初一依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有義。與理相應者。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陰有神我。但有語也。若言生滅無常。則有義也。了義經者。以三法印。為了義。異此非了義也。依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緣中忘相。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知後三為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至)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說也。常住不變者。以常為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異人。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體常法者。若依此人。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復有言如來無常(至)是法性者不應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見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即依人也。僧宗曰。簡去耶人。執教乖理者。不可依也。   如上所說四人出世(至)如來密語及能說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說。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來常。若言無常。無是處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來(至)何況不依是四種人。   案。僧亮曰。以下況上。證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至)善男子是名定義。   案。僧亮曰。異則是倒。倒即是滅。不可依也。   依義不依語者(至)是名依義不依語也。   案。僧亮曰。法由義實。次法辯義也。覺了者慧也。所了此實。故以慧表義也。不羸劣者。義深照淺慧。名羸劣。不名覺了也。滿足者。照極無遺。境智俱圓也。常住不變。智圓累盡。不復變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爾也。僧宗曰。釋果地功德。智慧圓備也。   何等語言所不應依(至)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案。僧亮曰。具釋如下文也。若為法則通。不為法則塞也。   依智不依識者(至)及其經書亦不應依。   案。僧亮曰。義由智顯。故次義說智也。如實而知名智。智即如來。不如實知。即是識著。著是識業。不可依也。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義。   案。僧亮曰。由經生智故。次智辨經也。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至)如是四依應當證知。   案。智秀曰。雙釋可依不可依義也。   復次依義者義名質直(至)不可繫縛而亦可見。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說會四依也。名義相當。名質直也。亦就佛地說耳。名曰光明者。相當名義互相顯發也。不羸劣者。互彰則名義俱盡也。不劣名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總三事。今別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見者。結盡則證也。   若有說言不可見者(至)是故依法不依於人。   案。僧亮曰。結此人不可依也。   若復有人以微妙語(至)是故依義不依於語。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說。   依智者眾僧是常無為不變(至)是故依智不依於識。   案。僧亮曰。依無漏智。說聲聞僧。得無漏智相續常也。無漏斷結。終不更起。謂無為不變也。得無作戒。終不作惡。謂不畜八種不淨物也。不依識者。斷結還起。不可依也。   若有說言識作識受(至)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說為證也。作是無礙道。受是解脫道也。無和合僧者。聲聞相續常。是和合常也。無礙解脫。非是識者。無和合常也。和合名無所有者。有漏和合。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無不可說。是故識不可依也。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為知足(至)不了義經不應依止。   案。僧亮曰。此說依法。以經為法。法有了義不了義也。住是中者。解經所說。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愍(至)如是四法所應依止。   案。僧亮曰。為護法故。具此三緣。為繼身命。行於法故。不貪聚為輕也。   若有戒律阿毗曇修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說故。可依三藏。與此相應。亦可依止也。   若有說言有時非時(至)如是三分亦不應依。   案。智秀曰。舉非以顯是也。非但人說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說者。亦不應依也。   我為肉眼諸眾生等(至)是故我今說是四依。   案。智秀曰。結會今昔說四依者。皆為示導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達一切大乘經典。   案。智秀曰。第三翻。總舉今日之旨。結定真教。以釋會本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七(分邪正品第九)    辯十一種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為眾作留難也。故是廣流通也。法瑤曰。夫邪黨嫉正。魔亂真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舉賊狗毒龍等譬。答問云何作留難也。今此一品。並四諦品。答如來波旬說。何分別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異也。智秀曰。問稱天魔者。蓋是舉天。示極魔之勝耳。尋魔之為亂。事不止一。但以言之。為實亂為甚。故問雲。如來波旬說。云何分別知也。此雖人法兩異。同能亂道。故合成一問也。慧誕曰。此品有四段。從品初至九部經。明魔佛二說。相似而異也。二從九部以下。佛弟子執輕非重。執小非大。迭相誹謗。復是魔也。三從無四波羅夷以下。明大邪見人所說。無善惡理。復是魔也。四從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盡是魔說也。今佛之與魔。在家出家。邪見正見。經律通塞。盡釋也。   爾時迦葉白佛言世尊(至)諸餘經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經律。是謂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顛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經魔律魔師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亂法。一以形亂。二以說亂。今先明形亂。次明說亂。就說亂中。略有二。一者亂經。二者亂律。亂經亂律。各有兩重。初略後廣也。就略亂經中。承佛偏教。執為了義。就略律中。初明一往違反律教。就廣亂經中。文句再出。不必從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後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亂經也。就廣亂律中。可分為七。至彼更分也。寶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亂道。二者人作魔。以亂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輩復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諮佛。既蒙印可。便舉先問。以請答也。   佛告迦葉我涅槃七百歲後(至)作無漏身壞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種亂中。此形亂也。   是魔波旬壞正法時(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此下顯言亂也。有十一復次。此第一謂實生王宮也。   若有說言如來生時(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說言菩薩生已(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三謂佛在後生。應敬禮天。天前出故。不應禮佛也。   若有經律說言菩薩(至)隨順佛經律者是名菩薩。   案。智秀曰。第四謂實受五欲也。   若有說言佛在舍衛(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五謂佛聽受八不淨物也。   若有說言菩薩為欲供養(至)當知是魔之所說也。   案。智秀曰。第六謂佛不能現入諸道。示眾伎能也。   若有說言菩薩如是(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七謂戒律一向皆重。又言無有大乘也。   復次善男子若有說言(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僧宗曰。從輕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說律以亂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雲。言違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謂佛不為功德所成。故身無常也。   復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隨順是大菩薩。   案。僧宗曰。第三說二人無犯。而犯為犯也。智秀曰。第九謂實不犯。而言犯也。   復有說言無四波羅夷(至)當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說一向毀犯。都無有罪。智秀曰。第十謂無一切戒也。下因迦葉更問。別明異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議。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經中。不說佛性。依教說無。此不犯罪。若說得罪。亦是魔說。為亂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墮過人法名為菩薩。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護法。宣通正化。雖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說罪者。亦是魔說。為亂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羅者(至)隨順佛所說者是名菩薩。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報。又長兼出大乘偷蘭之事。誡後人。   若有說言常翹一腳(至)當知是人是大菩薩。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種道。皆聽出家。亦為亂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謂佛聽畜不如法物。及聽出家。亦為魔說也。   善男子魔說佛說差別之相今已為汝廣宣分別。   案。智秀曰。結上旨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義。   案。智秀曰。讚歎。   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曉了分別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八(四諦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來性品第十二)    釋四諦義 釋四倒義 略釋佛性義 貧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葉設十一難責令見有 力士眉間珠譬   四諦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諸調御。心喜說真諦也。上說魔教為邪。今明佛是調御者也。昔說非苦為苦。以治樂惑。樂惑既治。佛則歡喜。說佛為樂。佛樂是真諦也。僧宗曰。從此訖難見性。廣因義也。四諦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華。所說階級。大有不同。唯此教圓備。將明常住妙因。必資中道觀照。然非境無以辨智。故舉四諦。以明因相也。寶亮曰。昔說四諦。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無不該。言雖有四。要在真如寂滅。今說據本而遺末。此旨始顯。以稱聖心。故曰喜也。然四諦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從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則必先信常。然後識無常也。若不雙解。何得入道。故下滅諦中。曰修苦滅者。逆於外道。今若果修斷滅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應正知理不可也。昔為引凡故。有此說耳。若無權教。則下愚息望也。   佛復告迦葉所言苦者(至)地獄眾生應有聖諦。   案。僧亮曰。不見真樂。不名見苦。何者。心雖求樂不識真樂。以三界為樂。不見苦也。不以畜生為決。敬遺記。僧宗曰。一諦中各有四別。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結聖諦。第四結非諦也。將明中道圓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釋義也。初一重明諦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雖諦名在照。而不在偏執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淪苦也。昔教有餘之智。不免於倒。今說理窮。所以真善業也。寶亮曰。一諦中有四重。得諦之名。要將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說諦也。苦諦中四者。第一從始。訖多苦惱。明失也。第二從若有能知。訖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從後解脫時。訖方證知。此證得也。第四從我於本際。訖乃得真智。此證失也。智秀曰。一一諦下。有三意。苦諦中三意者。始訖多受苦惱。第一舉其不知出苦諦體相也。從若有能知。訖乃得真智。第二辨從理得果也。從若如是知。訖非苦聖諦。第三結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諦有六階。此第一直平理。謂非正苦為苦諦也。   善男子若復有人不知如來(至)增長諸結多受苦惱。   案。僧宗曰。第二階明失也。   若有能知如來常住(至)若一經耳即生天上。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得也。   後解脫時乃能證知(至)今得解脫方乃證知。   案。僧宗曰。第四證得也。   我於本際以不知故(至)始於今日乃得真智。   案。僧宗曰。第五證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苦(至)是名為苦非苦聖諦。   案。僧宗曰。第六雙結得失也。   苦集諦者於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脫。   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者。不生集智也。受不淨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見佛性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蓋分別出集。所以不識常故也。慧朗記。僧宗曰。辨集滅道。各有五階。此即第一先明失。舉轉輪生死。以為過也。   若有深智不壞正法。   案。僧宗曰。第二階明得也。   以是因緣得生天上及正解脫。   案。僧宗曰。第三階證得也。   若有不知苦集諦處(至)流轉生死受諸苦惱。   案。僧宗曰。第四證失也。   若能知法常住不異(至)是名為集非集聖諦。   案。僧宗曰。第五雙結得失也。   苦滅諦者若有多修(至)亦修空法應有滅諦。   案。僧亮曰。先非昔所說者。自知今之為是也。昔滅有二種。一性滅。謂空無我也。二滅身智。而如來者非空無我。身智不滅。作滅想壞如來也。敬遺述僧宗曰。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謂二處皆空。於果為謬。故言多也。逆外道修空。該一切法。今分別空相。正反於邪。故言逆也。慧朗述僧宗曰。亦有五階。此第一階。舉惑以明失也。   若有說言有如來藏(至)滅除一切煩惱爾乃得入。   案。僧宗曰。第二明得也。   若發此心一念因緣於諸法中而得自在。   案。僧宗曰。第三證得也。   若有修習如來密藏(至)在生死中流轉受苦。   案。僧宗曰。第四證失也。   若有作如是修者(至)是名修空非滅聖諦。   案。慧朗曰。第五雙結得失也。   道聖諦者所謂佛法僧寶及正解脫。   案。僧宗曰。此中有八階。此第一先出道境。   有諸眾生顛倒心言(至)輪轉三有久受大苦。   案。僧宗曰。第二明失。   若能發心見於如來常住無變法僧解脫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得。   乘此一念於無量世自在果報隨意而得。   案。僧宗曰。第四證得也。   何以我於往昔以四倒故(至)成佛正覺是名道聖諦。   案。僧宗曰。第五證失也。   若有人言三寶無常(至)真見修習四聖諦法。   案。僧宗曰。第六雙結得失也。   是名四聖諦。   案。僧宗曰。第七總結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修習甚深四聖諦法。   案。僧宗曰。第八領解也。   四倒品第十一   案。僧亮曰。答正善具成就。廣說顛倒也。欲令四諦具足。更說四倒。故是流通也。僧宗曰。上舉境以明智。此明惑以顯解。廣顯解相。故先列其惑相。明於義乃顯。亦如上三修文中。將說勝修。先列八倒也。寶亮曰。答第九問。次明偽理也。智秀曰。上辨四諦。引物生解。但真解難生。喜成僻執。執則成倒也。   佛復告迦葉謂四倒者(至)是無常者名大罪苦。   案。僧亮曰。先說倒體。亦應對明。但經文略耳。僧宗曰。此下先明苦中生樂想之倒也。乃未應辨非苦中苦想。今顯其倒緣。有此計者。謂必得理。遂於生死之中。橫計樂想故也。寶亮曰。辨初倒中。有三翻。先明後倒。次明前倒。第三舉後倒以結句也。就初明佛上倒中。有四意。第一先開章門。第二釋章門。第三雲。如來是行苦。第四言佛是壞苦。若如是計者。是則大罪苦人也。智秀曰。辨初倒中有三翻。第一訖而生苦想。此名顛倒。將顯苦上有樂迷故。辨苦體也。有二意。初就理中。明其倒相。後是經家。結其倒想也。此即第一。若於樂上。起苦想者。必得苦果。而謂我則受樂。是則於苦而起樂惑。   若言如來捨此苦身(至)是名非苦而生苦想。   案。僧亮曰。苦有二種。謂行苦壞苦。前雲無常變異。是行苦也。今言捨是苦身。謂壞苦也。併列二倒也。   是名顛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經家結其倒名。   我若說言如來常者(至)如是說者我則受樂。   案。僧亮曰。釋生倒之意也。即是我見者。若言佛不生滅者。便是自在。自在是我。我見是眾結之本。是故不說佛是常也。寶亮曰。此下第二明前倒也。惑者自謂。若說佛是常。便是計我。我昔此計。得無量罪。今若說佛是無常者。則離我見。故受樂也。智秀曰。正辨苦上起樂見也。有二意。此即第一出其起倒之意也。   如來無常即為是苦(至)生樂想故名為顛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經家結其成倒也。   樂生苦想名為顛倒(至)名為顛倒是名初倒。   案。僧亮曰。惑者謂。常則不滅。滅則不常。釋所以是苦行也。云何捨身者。樂則不應捨而捨。故知是苦。此釋所以是壞苦也。寶亮曰。此下第三還舉後倒。結前句也。智秀曰。正明樂上起苦見為倒也。有三意。第一約理辨其是倒。第二經家結其成倒。第三出彼見之意也。   無常常想常無常想(至)是名第二顛倒。   案。僧亮曰。空性是常。見常故常也。不見常者。是無常也。僧宗曰。應言常上。作無常想。名不修空也。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說佛果為空者。則失分齊。乖修空之道也。壽命短促者。所執既乖。不得妙常。豈非短促耶。   無我我想我無我想(至)是名第三顛倒。   案。僧亮曰。無佛性者。佛性無惑。故自在不斷。惑故不應自在也。寶亮曰。有兩階。從初訖是名顛倒。先明前倒也。次從佛法有我以下。次明後倒也。雖說有我。無有佛性者。但計神我為我。不說佛性我也。   淨不淨想不淨淨想(至)我等悉名邪見之人。   案。僧亮曰。有兩階。從初訖是滅者是名顛倒。先明後倒也。次從不淨淨想。訖第四顛倒。明前倒也。迦葉白佛訖品。說四倒竟。迦葉領解也。   如來性品第十二   案。僧亮曰。答云何作善業。大僊今當說以廣長壽金剛二果之因也。上略明因故。以慈悲護法為本。今廣明因故。從三歸終至十地也。法瑤曰。從此。訖若我住者。不離於苦。答云何作善業也。上四依以來。大意明行者。修善護法。是善業也。今明善業所由生者。即佛性。佛性是生善之理。理若無者。善何由生。是則佛性。是作善業之根本也。佛性是正因。善業是緣因也。僧宗曰。前品所明。解則為諦。惑則為倒。但解有微著。微則得生天上。著則名正解脫。今明善業。廣其始。以難見性。廣其終也。所以言廣始解者。境中之妙。不過佛性。說此真境。生其下品聞慧。雖為微解。非不藉此生於勝行。終能見性。是故皆名善業義也。寶亮曰。佛性有四種。謂正因緣。因果及果果也。四名所收。旨無不盡。緣正兩因。並是神慮之道。夫避苦求安。愚智同爾。但逐要用。義分為二。取始終常解。無與廢之用。錄為正因。未有一剎那中。無此解用。唯至佛則不動也。故知。避苦求樂。此之解用。非是善惡因之所感也。以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也。師子吼品雲。一種之中道也。而此用者。不乖大理。豈非正耶。緣因者。以萬善為體。自一念善以上。皆資生勝果。以藉緣而發。名為緣因也。然此解者。在慮而不恆。始生而不滅。則異於正因也。若無此緣。助則守性而不遷。是故二因。必相須相帶也。若緣因之用既足。正因之義亦滿。二用俱圓。生死盡矣。金剛後心。稱一切智。轉因字果。名為果性也。果果者。對生死之稱也。於眾德之上。更立總名。名大涅槃。以果上立果。名果果也。更無異時。但義有前後耳。若論境界性者。其旨則通。但同是緣助。不復別開也。下文佛自斷為四名。謂單因單果。重因重果也。此品分為四科。初有五譬。先定因果性也。第二辨一體三歸。勸學者。生信也。第三明三種中道。正談作善業之行也。第四從難見性以下。仍答第十一問明自非窮照果理。無以徹見因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顯得作善業之義。第二明三歸。第三約三種中道。以顯慧行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   案。道生曰。前雲佛法中我。即是佛性。是則二十五有。應有真我。而交不見。猶似無我。教理未顯。故有此問也。僧亮曰。將顯真歸自歸未來身中三寶故。先定有無也。法瑤曰。若自審身中有常住三歸。則理無異趣。可得勤作眾善也。是故先辨有真我佛性。然後廣明身中有三歸之體。但應歸此。而行善業也。僧宗曰。前言生死無我。計有我者。則名為倒。今問定有定無者。意謂。若定無者。則無佛性。若有者。不應言倒也。智秀曰。若生死之中。永無我者。則一化便斷。云何而得作善業耶。   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   案。僧亮曰。夫如來藏。我及佛性。體一而義異也。具八自在。為我義。乘如實道。名為如來。以不改故。謂佛性也。悉有者。常樂我淨。是佛性也。本由行也。有心求得。故因果不斷。互得相有因亦有果。果亦有因。故言一切眾生悉有也。僧宗曰。答問中有四段。第一寄五譬。辨性之有無。第二勸信。明迷則墜苦。解則資神。以理深難服。豈可不深生仰信耶。雖復仰信。若憑心失所。雖信無益。故勸行人。但歸自身三寶。不假近捨自身。遠歸他佛。能如此解。是則標宗有地。案心得所也。雖復擬心有地。要須萬行。趣常之要。事在中道。是故次三歸後。明中道勸行。此即善業義也。寶亮曰。問云何作善業。而答之以正因者。欲明作善業者。必須先識因果。若指南不立。則善業不建。故先辨正因也。下頻有五譬。正傳明此理也。智秀曰。悉有者。悉有當成佛果之性也。以此義故。能令眾生。生死相續不絕。得造善業也。曇纖曰。答問有二意。第一言有。第二言雖有而不見也。明駿案。答有兩意。第一判有也。第二既雲有。而所以不見者。有二理。一者明唯有不見之因。無有見緣。何者。以煩惱?故。自無見因。既有惑障之法。佛不得為說。是以自雖不見。不傷於有也。說而不得其所。故言必成倒。下以五譬。備廣斯旨也。   佛性即是我義。   案。道生曰。種相者。自然之性也。佛性必生於諸佛。向雲。我即佛藏。今雲。佛性即我。互其辭耳。   如是我義從本已來(至)是故眾生不能得見。   案。道生曰。既翳成佛之理。又障見成之明也。僧亮釋藏義也。僧宗曰。此理曾不暫無。但以隱顯為異也。何者。夫解之與惑。二途而已。若乖理起惑。則生死紛紜。若扶理生解。則涅槃寂靜。正以煩惱所覆。則隱而不彰。義稱為藏。理非始造。不得言無。未有見用。不得言有。中道之說。則非病。若計已有。則成倒也。   善男子如貧女人。   案。道生曰。本有佛性。即是慈念眾生也。僧宗曰。與有而不見作譬也。女性愛寶也。以不知處。故為貧也。眾生願樂不得所。故生死。法瑤曰。眾生有成佛之理。理由慈惻。為女人也。成佛之理。於我未有用。譬貧也。僧宗曰。迦葉向問。使反覆成過。如來今譬。明二俱無患也。理如金藏。不可為無。未現用故。不得有也。女以能生為義。亦牧育為德。譬此行人。必懷常解。取能生之義。道兼未聞。取牧育之德也。寶亮曰。為譬之意有五。第一譬明六道眾生。皆有正因。非是起始。第二譬釋所以不得即說之意也。時人於此二譬。更生疑惑。謂若必不無應有現用。迦葉因為十一重難也。第三譬總答雲。雖復性理不無。而失解起惑。流轉生死。豈得現用耶。第四譬上雖已明先得而後失。未明既失而復得。又明眾生之中。自有不曾得解。而經離六道者。若於此人。復何必為有。是以今譬廣此二旨也。前明雖曾失而後得。次明正因不阻壞。是則經失之與未得。皆不無也。第五譬偏喻得者。明必成之義也。貧女者。譬一切眾生也。   捨內。   案。僧亮曰。五陰相續。取其棲庇之義也。因果之理。不從外來。譬內也。   多有真金之藏。   案。道生曰。藏者。常樂之理。隱伏未發也。僧亮曰。得金藏者。必能富人。若見佛性。則成佛也。法瑤曰。身中佛性。理必孱然。如彼捨內寶藏之義也。曇濟曰。備因果為藏也。僧宗曰。果上法寶。其德無窮。譬多有也。性理寶貴。取譬於金。為惑所隱。義稱為藏。智秀曰。性理無二。隨眾生不一。故言多有也。   家人大小無有知者。   案。道生曰。共所安故。是為一家也。僧亮曰。凡夫譬小。二乘譬大也。法瑤曰。眾生萬品不同。為大小也。同居累內。為家人也。俱迷於理。為無有知者也。曇濟曰。身有優劣。為大小也。僧宗曰。聞慧為小。修慧為大也。寶亮曰。曠舉六道不知故。言小大也。智秀曰。佛法一家之中。凡是學人。佛未說故。謂不知也。   時有異人。   案。僧亮曰。譬佛也。出三界故為異人也。僧宗曰。佛也。取因果類殊為譬也。曇愛曰。已譬悉有。而不見也。從此下。譬所以不得即說也。   善知方便。   案。曇濟曰。巧顯佛性也。曇愛曰。有慈悲力也。   語貧女言。   案。曇愛曰。機感相發也。   我今僱汝。   案。曇濟曰。遂我本願也。僧宗曰。擬宜之辨耳。佛性是剋期之物。是我分野。不容稱僱夫。僱借所收。其利益少。今以無餘涅槃。要其斷結。小果所獲。比常為鮮。如僱借也。眾生自除惑而克果。而言佛僱作者。濟苦既由乎大悲。雖復彼自斷惑。乃至人之要務。   汝可為我。   案。僧宗曰。佛昔誓願。盡拔眾苦。苦尚不盡。則荷負未畢。若能皆度生死。則逐聖人之本願。故曰為我也。   耘除草穢。   案。法瑤曰。先說無我除倒。我之穢而意之所在佛性真我此僱之義也。   女人答言我今不能。   案。僧亮曰。指偏修之時。道勝修應至不能習常也。法瑤曰。此義言耳。寄明眾生。務存利。而無兼化之道。故曰不能也。寶亮曰。眾常計常來久。一往不能信無常也。道慧記曰。未信之辭也。要當識有性理分明。然後乃能。自勤其行也。   汝若能示我子金藏然後乃當速為汝作。   案。僧亮曰。佛若為說真我佛性者。譬求己之金藏也。法瑤曰。擬宜眾生。有此理耳。不言其意也。若審知其理。然後修善。如先示我。而後作也。僧宗曰。常機欲發。應為菩薩。則先人而後已。如示子之金藏也。既功在後已。則除惑之義顯。取果彌疾。譬速作也。寶亮曰。夫機感小教。大機必熟。終得常樂義言示也。道慧曰。此喻智慧也。若能顯示佛性。令得真解。乃能行行也。   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   案。道生曰。所言僱者。必能示其金藏耳。僧亮曰。以三達四辯。必能廣說也。法瑤曰。如來方便。先說無我。為令眾生。兼濟理通。理通由佛故。雲能示也。慧朗述曇纖曰。子譬未來解也。   女人復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況汝能知。   案。道生曰。猶是未信之言也。僧亮曰。同身事近。異身則遠。近尚不知。況遠者乎。法瑤曰。此言其今日。情違於理也。從佛所得。無我之智未明。猶尚不言有我。況佛見我之智圓了。而言有我耶。僧宗曰。若性是我性。我尚不知。豈況非我而知我耶。   是人答言我今審能。   案。道生曰。理不可沒。唯我能知也。僧亮曰。有惑故雖近。而不知。無惑故。雖遠而能見也。法瑤曰。此理唯佛能照。始可稱審也。   女人復言我亦欲見並可示我。   案。僧亮曰。理說有旨。知其必自有故。喻彼自求見也。法瑤曰。應聞之機發。譬欲見也。感教由己。譬示也。僧宗曰。被物為先後。乃及己故。言亦欲見也。智秀曰。人我兼利。故云並也。   是人即於其家掘出金藏。   案。道生曰。除結惑之?。為掘。見佛性故。為出金藏也。僧亮曰。偏說無常。常我自顯也。法瑤曰。說涅槃之教。顯明佛性。以示物也。僧宗曰。性不在他。惑除必見。義稱於家而掘出也。   女人見已心生歡喜(至)如彼寶藏貧人不知。   案。道生曰。伏結仰信。名之為見。未是得也。僧亮曰。聞說佛性。發生微解。善業義也。智秀曰。應感不差。說必會機。喻之歡喜也。   善男子我今普示一切眾生(至)有真金藏不能得見。   案。僧宗曰。合上而不能知譬也。   如來今日普示眾生(至)心生歡喜歸仰如來。   案。僧宗曰。合上掘出示之。   善男子知方便者即是如來(至)真金藏者即佛性也。   案。慧朗曰。重舉譬對合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女人。   案。道生曰。前明除惑乃見。今明已經受化也。僧亮曰。譬佛也。女有養子之德。佛有慈護之道也。法瑤曰。大意為明昔所以不說。今所以說也。僧宗曰。此譬生前譬中。若果有而不無見者。如來出世。便應早說。何故。遂使眾生起無常之倒耶。此譬與新舊醫。言相似而意異。彼譬征二教之虛實。此譬咎佛何不早說也。略有五意。第一明過去久遠。曾經常解。第二明背化失解。第三明善感釋迦。為說偏教。第四雖說常教。而未信也。第五明重說乃斷。漸信服也。女人譬過去佛也。   生育一子。   案。僧亮曰。等視眾生。無二之喻也。寶亮曰。有漏相善生。由佛故。譬生育也。智秀曰。謂從佛口生也。   嬰孩得病。   案。道生曰。稟化未濃。譬之嬰孩。而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愁惱求覓良醫。   案。僧亮曰。病偏故須醫。醫病相治。謂如良也。僧宗曰。醫之與母。隨義為喻。取其長慧解之義譬母。治病之義為醫。更無別旨尋覓者。伺其機發。而為治也。智秀曰。善扣法身。法身垂應。應身為醫。喻如求覓也。   良醫既至。   案。僧亮曰。可治之機發。在於此時也。   合三種藥蘇乳石蜜與之令服。   案。僧亮曰。說有為無常苦無我法。為三對治偏病之良藥也。僧宗曰。第三說偏教之譬也。   因告女人兒服藥已且莫與乳。   案。僧亮曰。常教之乳。養善子之法。說無我譬少。說我譬多。皆以乳為喻也。治由權道。譬之告也。以邪我未消。莫說法身是我也。僧宗曰。說常為實智。說無常為權智。於時唯得說權。未得說實。以權實相關義。言告耳。非是不與乳。但與時未至。故云且也。以權慧正說無常實慧。知時未至。不說於常。故云且莫也。   須藥消已爾乃與之。   案。僧亮曰。三界我斷。乃可說我。僧宗曰。重倒若除。治道亦謝也。   是時女人即以苦味用塗其乳。   案。道生曰。無我之教。非物所嗜。為苦味也。僧亮曰。無常無我。濫及法身。有名無實。譬以外塗。僧宗曰。應雲醫以藥塗乳。而雲母自塗者。取善養之義便也。又釋為表母之與醫。無異體也。   語其兒言我乳毒塗不可復觸。   案。僧亮曰。愛染名觸。身皆無常。不可愛染也。   其兒渴乏欲得母乳聞乳毒氣便遠捨去。   案。僧亮曰。厭患身苦。求無為之樂。聞佛無常。志不求也。法瑤曰。須常住乳故。譬之以渴。此就理為言也。起無我故。背我教而不受。譬之捨去也。此言情也。僧宗曰。計常之習既久。時復欲起。如渴乏也。常名本自於佛。雖是倒執。猶從佛得故。言母乳也。但偏教之切轉明。倒心欲起不得。喻之捨去也。又釋雖聞偏教之旨。如有歸真之理。而偏教既切。圓解不得時發。如聞氣故捨去也。   至其藥消。   案。僧亮曰。邪我既斷。便是可說真我時也。僧宗曰。第四譬說圓教也。   母乃洗乳喚子與之。   案。道生曰。今說常我。判二教之分明也。僧亮曰。是可說之機。即為喚子之義也。法瑤曰。常教既興。無復濫佛之惑。義如洗乳也。寶亮曰。詮常之教如水。所詮之理如乳。義洗也。   是時小兒雖復飢渴先聞毒氣是故不來。   案。僧亮曰。執先偏教。不信後說也。僧宗曰。具如開宗所說。   母復語言為汝服藥(至)汝便可來飲乳無苦。   案。僧亮曰。如新舊醫譬也。僧宗曰。第五譬。重顯今昔之旨也。   其兒聞已漸漸還飲。   案。法瑤曰。頂奉今說。無復昔執之謬也。   善男子如來亦爾為度一切(至)為除世間諸妄見故。   案。僧亮曰。三界虛妄。計之為我。是名妄見也。   示現出過世間法故。   案。僧亮曰。識其虛妄。即出世間也。   復示世間計我虛妄非真實故。   案。僧亮曰。釋初句麻米之我。理中所無也。   修無我法清淨身故。   案。僧亮曰。釋第二句也。僧宗曰。上來至此。略合蘇乳等三種藥譬也。   譬如女人為其子故(至)說言諸法悉無有我。   案。僧宗曰。重舉第三譬。又合也。   如彼女人淨洗乳已而喚其子欲令還服。   案。僧亮曰。舉第四譬也。   我今亦爾說如來藏是故比丘不應生怖。   案。僧宗曰。合洗乳譬。   如彼小兒聞母喚已漸還飲乳。   案。僧宗曰。舉第五譬。   比丘亦爾應自分別如來秘藏不得不有。   案。僧宗曰。合從教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實無有我。   案。僧亮曰。上說眾生有我。我即佛性。夫有有二種。現在有。當來有也。而有義未分。須以十一事為難。以難現在之有。成當有之旨也。法瑤曰。家中寶藏。以譬眾生有大明真我。在其中中矣。迦葉知眾有疑。乃設難雲。便應已有果性之用。   何以故嬰兒生時無所知曉(至)以是義故定知無我。   案。僧亮曰。皆責現用也。僧宗曰。我以自在為義。而嬰兒無知。無有照用。是知無我也。   若定有我受生已後(至)是常住者應無壞相。   案。僧宗曰。自在者。不應無常也。   若無壞相云何而有剎利(至)定知佛性非是常法。   案。僧宗曰。舉報不等。以證無自在也。   若言佛性定是常者(至)妄言綺語貪恚邪見。   案。僧宗曰。明因不正。故知無我也。   若我性常何故酒後荒醉迷亂。   案。僧宗曰。前句明若有我者。不應內心起惡。此句明若有我者。不應隨外緣所轉也。   若我性常盲應見色聾應聞聲啞應能語拘癖能行。   案。僧宗曰。前明不應因中造惡。此明不應受此惡果。   若我性常不應避於火坑大水毒藥刀劍惡人禽獸。   案。僧宗曰。若有所畏。豈謂自在耶。   若我常者本所更事(至)我曾何處見是人耶。   案。僧宗曰。有我則常憶。豈應忘耶。   若我常者則不應有老少盛衰憶念往事。   案。僧宗曰。前諸句悉據心。此一句舉色也。若自在必常。心云何而忘也。色云何而變也。   若我常者止住何處為在涕唾青黃赤白諸色中耶。   案。僧亮曰。上來窮撿理極。今責住處。若不偏在一方。便應遍在眾處。此先一一處。以撿其無也。   若我常者應遍身中(至)若斷身時我亦應斷。   案。僧宗曰。偏在之無。事已如上。假令遍有。則同麻米。豈曰自在。復雲常耶。   佛告迦葉善男子譬如王家(至)其人眉間有金剛珠。   案。道生曰。明非不有。而非己有也。以智慧之額。致真我之珠也。僧亮曰。答難也。明佛性雖有。於見者成解。不見者成惑。不可言有。故便責現用也。如彼眉珠。顯則嚴身。隱則成病。不可以珠在身故。常責其好。此總答諸難。下更別有譬也。王譬佛。力士譬行人。珠譬解也。佛說因果之性。聞者受解。解圓可責。如在眉間也。法瑤曰。信解佛性中道不偏。猶如眉間之處中也。信知佛性。必為己用。猶彼眉間有此珠也。僧宗曰。此譬意明非無常性。但為惑所映。不得現用。不可以現在未用。便令都無也。此譬有五重意也。第一明過去曾稟圓解。第二明生死流轉。遂失本解。第三明雖失本解。善力所感。聖則出世。說偏教也。第四明常機始發。為說圓教。第五重為解釋。然後乃信也。旨要所歸取。第二失解起惑譬也。明惑滯生死。障於慧目。不得現用。不可言永無也。王家者。家謂處也。言佛化所被之所也。力士以伏強敵。故稱大也。所化行人。終摧大惡。如力士也。金剛珠者。明中道信解。能破顛倒。譬之金剛也。寶亮曰。譬有四意。第一生解譬。第二失解譬。第三後佛出世。說偏教也。第四說圓教也。珠者。通取因果六行理解。合為譬也。智秀曰。分此譬為二段。始說憂愁啼哭。明其先解而後失。次從慰喻力士。訖譬。明後佛重說。還得解也。前段中有兩階。此即第一。正明昔日得理解中道信心時也。   與餘力士較力相撲。   案。僧亮曰。邪我於正解。為餘也。正解未堅。而與強邪諍辨。喻之較力也。僧宗曰。此第二失解譬。明解微見淺。而起重惑。經離生死也。豈得聞有。而便使現用。現用既無。便謂永失耶。餘力士者。喻無明心也。解有摧惑之義。取譬力士。惑有過解之工。亦稱力士也。較力者。聞慧未明。而我心時動。解惑相交。喻如較力也。智秀曰。相撲者。互有倚伏之喻也。   而彼力士以頭觸之。   案。道生曰。無明為眾結之首也。僧亮曰。我見是眾結之首。故云以頭觸之也。僧宗曰。圓解以正信為首。邪心以不信為頭。信為不信所侵。如二首相觸之。   其額上珠尋沒膚中。   案。僧亮曰。受屈於邪。言謂之沒也。有名無實。譬之膚也。法瑤曰。正信微淺。不能自固。遂同說耶見也。僧宗曰。信為不信所陵。圓解則隱也。寶亮曰。佛弟子。以相心說無相。理既無相。幽而難顯。外道以相心說相。理則易安。經生死久。遂失本解。逐彼邪計故。言沒膚中也。道慧記曰。所以言膚中者。明非永失。尋發不久也。   都不自知是珠所在。   案。僧亮曰。以邪我為真。不覺失真我也。法瑤曰。以耶惑之首。壞正信之額。正信既破。豈知有佛性耶。雖不知有。而至理孱然。如珠沒皮中也。僧宗曰。既超橫常之見。則失本所解也。若識常在果。則安得其地。便有所在。既乖其所解。心無常故。云不知所在也。寶亮曰。得失之理。既非所悟。故云都不自知也。   其處有瘡。   案。僧亮曰。以失真我。而成惑倒。倒致生死之苦也。法瑤曰。破正信故。有不信之瘡也。   即命良醫欲自療治。   案。僧亮曰。生死苦切。解緣還感。悟時已至。機來扣聖。命醫之義也。僧宗曰。第三譬也。應感道交。有召命之義也。寶亮曰。眾生有善有苦。二緣感佛見佛。則能滅苦。故言療治。   時有明醫善知方藥。   案。僧亮曰。醫譬佛也。善除八倒。譬知方藥也。僧宗曰。即釋迦治惑病。故稱醫。了達經教之方。妙窮淵旨之藥。   即知是瘡因珠入體。   案。僧亮曰。緣失解成惑。致有生死也。僧宗曰。醫見瘡故。知因入體。佛見眾生流轉五道。知由橫起妄常之計。失於本解也。   是珠入皮即便停住。   案。僧亮曰。知非久失。故曰停住。法瑤曰。佛性之理。終為心用。雖復暫為煩惱所隱。如珠在皮中出不久也。僧宗曰圓解之理。無時暫絕。乃可事有廢興。其理常存。如停住也。寶亮曰。雖復失解於當時。而本機猶不喪也。   是時良醫尋問力士卿額上珠為何所在。   案。道生曰。為說無我。即是表有真我也。僧亮曰。知其不覺失本真我。譬問其所也。法瑤曰。為說無我時也。僧宗曰。說偏教也。橫計常見。為失之矣。但常我同失。失名不顯。如來出世。為說偏教。奪其邪我。推求所計。知其為謬。失義始彰。如彼力士失珠。雖久不自覺知。醫問乃知也。寶亮曰。所以為說無常意。欲申其本解。喻如彼問本珠何在。   力士驚答大師醫王我額上珠乃無去耶。   案。道生曰。不覺失時。聞問乃驚。以漫說謂失。答雲如此耶。   是珠今者為何所在將非幻化憂愁啼哭。   案。道生曰。即謂失之。應求所在。遂謂不存。以為幻化也。僧亮曰。推折五陰。無所得也。化者。計一切法皆空也。啼哭者。悟一切法。唯是八苦也。法瑤曰。學無我觀深故。乃至謂不知真我所在也。智秀曰。雖聞偏教。一往未伏。譬驚答也。終信今旨義。言我珠。乃無去耶。   是時良醫慰喻力士汝今不應生大愁苦。   案。道生曰。以其遂謂不存。乃說我以悟之。既理顯身中。亦是語知顯也。僧亮曰。第二譬也。法有不空。亦有常我。不如所見一切苦也。僧宗曰。第四譬也。依教而行。已斷重倒。今常機且發。解釋佛果。所以為常。此是物情所安。如慰問也。寶亮曰。此下第四。譬眾生根熟。堪聞常住。即涅槃經教。為慰喻之辭也。   汝因斗時寶珠入體今在皮裹影現於外。   案。僧亮曰。今日之說也。明先時之解。重惑暫迷。昔緣潛發。譬影現於外也。僧宗曰。雖復失解。而理不亡。當時雖復為惑所隱。然其一念之力。必力必牽極果。冥相感召。不得相無。如珠雖在皮裹。而影顯於外也。   汝等斗時瞋恚毒盛珠陷入體故不自知。   案。僧亮曰。謂常解之因猶存。悟在今日。自不知耳。寶亮曰。起惑失解。為毒重故。不自知也。   是時力士不信醫言(至)汝今云何欺誑於我。   案。道生曰。執失不信今說也。僧亮曰。皮裡淺近譬現在也。現在有為。唯苦不淨。豈見佛性用耶。筋裹深遠。以譬未來。以不可見故。明其無也。法瑤曰。佛性清淨。若在頌惱之中。則不容爾。若在善中。未有善時。則無佛性。不應可見也。僧宗曰。近是迦葉十一翻難也。寶亮曰。不異前新舊醫譬中。諸比丘不信常之辭。   時醫執鏡以照其面珠在鏡中明瞭顯現。   案。道生曰。智慧之鏡。從佛而得。如醫執也。僧亮曰。鏡以表像。譬圓教也。面有雙目。以譬二慧。性在文中。顯現了了。如有眼之人照鏡中之像也。法瑤曰。唯一往於言。未能即信。若得真解之鏡。乃證知也。解從佛得。如醫執鏡也。僧宗曰。第五譬也。珠雖映徹。皮?不知。要須淨鏡。照之乃見。將明言以詮理。理由言顯。如珠現於鏡中也。寶亮曰。鏡即涅槃教也。面譬眾生心也。明駿案。鏡即指此譬也。面譬信也。理之與解。左右為喻。同譬珠也。雖未在已。而信解可得。既因譬獲悟。如面睹明鏡。分明見影。此譬是佛所說。故言醫執鏡也。   力士見已心懷驚怪生奇特想。   案。法瑤曰。受教之徒。聞見佛性。方生信解。身中乃有此之勝理。生奇特想也。僧宗曰。解生意表。如驚也。貴重所悟。奇特想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亦復如是(至)唯有佛性皆不能見。   案。僧宗曰。合失解譬也。   而為貪婬瞋恚愚癡(至)愚癡?心不知佛性。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其處有瘡也。?心者。合都不自知。是珠所在也。   如彼力士寶珠在體(至)況復能知有我真性。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修學無我者。合上乃無去耶。不知我真性者。更合第二譬也。不知無我處者。還道偏執。所修空觀。非就善友。習學所得。故非善解也。   善男子如來如是說諸眾生(至)如是無量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合第五執鏡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九    雪山一味藥譬 釋佛性五陰中而無失壞 釋方等經如甘露毒藥 廣論三種三歸。一者階梯。二者一體。三者自身未來佛性   如來性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譬如雪山。   案。道生曰。不從佛說而計者。乃更反成其惑也。僧亮曰。上已總答十一難。而佛性不壞。其義未顯。又前譬雲。珠陷入體。似佛性可壞。今以此譬。明失解所由。佛性不可破壞也。雪山譬五陰身也。法瑤曰。譬眾生也。僧宗曰。前譬明起惑乖理。不得現用。此譬明若欲取者。有方則得。乖方則失也。雪山譬金剛。以下因地之神明也。   有一味藥名曰藥味其味極恬。   案。僧亮曰。藥譬佛性。甜譬常樂也。僧宗曰。見佛性者。治生死之病。譬之藥也。樂味者。味體非樂。能生人樂。佛性非樂。會之者出苦。故譬之樂味也。極甜者。甜味則為人所嗜。佛性之理。有識所甘。喻之甜味也。智秀曰。一味者。佛性之理。無生滅之異也。   在深叢下人無能見。   案。僧亮曰。九住已下。不能得見也。法瑤曰。以煩惱?故。雖有佛性。眾生不見也。僧宗曰。無有十地慧目。所以不能見也。   有人聞香即知其地當有是藥。   案。道生曰。菩薩說無我之教。表如來真我。譬聞香也。僧亮曰。譬十地菩薩。聞佛說已。能見少分。明性理幽遠也。法瑤曰。行者聞說。知煩惱之下。有佛性也。僧宗曰。有謂得聞慧之解也。雖無十地慧眼能見。然信教生解。必知有也。智秀曰。譬過去佛始時微知。如彼聞香。知當有藥終能修行。得成佛果也。   過去世中有轉輪王(至)造作木筒以接是藥。   案。道生曰。往古諸佛。說無我法。無我之理。如彼木筒。有外無內也。僧亮曰。王譬佛也。唯佛能見能說者也。筒譬圓教也。法瑤曰。明過去佛教。唯復非一。皆表於性。如造木筒。以接藥也。僧宗曰。王通譬先佛。若近取者。則迦葉佛也。王欲求藥於山故。處處造筒。以接之也譬迦葉世尊。在凡夫之日。備修萬行。以求佛果也。寶亮曰。山譬五陰。筒譬經教。處處者。譬十二部也。明先佛欲於眾生五陰。得常我性故。說十二部經也。雖說無常。皆為得常。中道之理。故云以接是藥也。智秀曰。萬行如筒也。行由身起。譬處處造也。   是藥熟時。   案。僧亮曰。聞說領解。無有差謬。以申眉間珠也。法瑤曰。佛性應流通之時。謂顯著為熟也。僧宗曰。因力滿足。如藥熟也。寶亮曰。謂成佛之時也。   從地流出。   案。法瑤曰。性顯著故。出乎煩惱之表也。僧宗曰。因滿果現。為佛眼所照也。寶亮曰。因果之理。不出於身外。而明五陰之中。即有者也。   集木筒中。   案。道生曰。常我之理。應萬行之時。義味悉在於經文矣。法瑤曰。佛性理味。備之經教為集也。僧宗曰。果來應因為集也。寶亮曰。顯在經教之中也。   其味真正。   案。僧宗曰。佛性之理。不與偽物同體也。寶亮曰。常理為圓教所詮。為真正也。   王既□已其後是藥(至)隨其流處有種種異。   案。道生曰。佛涅槃後。尋研經教。偏執其義。於一味之理。隨說成異。取義既偏。受身殊別也。僧亮曰。取解未純。佛滅法離。人生異解。起種種見。受果不同。以申失解之苦也。法瑤曰。佛涅槃後。各師偏見。故說佛性。種種不同。隨其偏執。則受身有殊。如藥流處有種種異。僧宗曰。佛性理一。以人執不同。遂有九十五種。既造邪因。受四惡果。如種種味也。   是藥真味停留在山猶如滿月。   案。道生曰。不以取之有偏。正理遂壞。不以受身不同。使真我斷也。   凡人薄福雖以掘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   案。僧亮曰。雖生異見。不能毀真。聖與凡絕。常乃得顯。不壞義也。法瑤曰。見雖異塗。不變佛性。受身不同。佛性不改也。凡夫偏執。雖復竭思。終不能得見正理也。僧宗曰。不與偽雜。為真性也。必在於人。不可遷轉。如停留也。圓明不偏。事同月也。凡夫薄福。不能得者。無慧以自修。雖加苦行。如持牛戒。自餓等法。去理逾遠。若是伏欲。得無想定。及非想定。計為涅槃。亦為乖方。故言雖復加苦。不能見也。六卷雲。理筒不深。言不發無漏也。   復有聖王出現於世以福因緣即得是藥真正之味。   案。僧亮曰。重證不壞之旨也。僧宗曰。即釋迦也。言前佛滅後。取之得方者。得也。但眾生薄福。求之乖術。直有違不違異。此理常然也。寶亮曰。後佛出世。即得如是中道之解也。   善男子如來秘藏其味亦爾(至)無明眾生不能得見。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深叢下。無能見者也。   一味藥者譬如佛性(至)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合種種味也。   佛性雄猛難可毀壞(至)一切無能毀壞燒滅。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此語偏主第十一難。難雲若斷身時。我亦隨斷。合答言。不離因地神明而有。故言有耳。豈可責令與陰為一。枝陰滅我斷也。寶亮曰。明正因之性。體性不可改變。故無能殺害者。生死血肉。是偏因所感。可得損傷。正因之性。天然非因所生。故不可壞。   雖不可壞然不可見(至)以是因緣無能殺者。   案。智秀曰。總結上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應當無有不善之業。   案。僧亮曰。承上語勢。有此問也。若性不可殺。似應殺生無罪也。僧宗曰。此難意。欲令解釋以不離故。言有耳。非為已有與陰一也。   佛告迦葉實有殺生(至)差別之相流轉生死。   案。道生曰。雖壞五陰。無損佛性。傷五陰故。名曰殺生。不可以佛性無損。謂無不善業也。僧亮曰。因不離果。故言住也。五陰相續。或天或人。人天陰異。此死彼生。故可壞也。皆求樂淨。此二不殊。故不可壞。佛以乳毒為譬也。僧宗曰。釋所以雖有殺生。而佛性無損也。何者。夫因果之道。義實相關。有因則有果。無因則無果。正以佛性。不離因地神明。故言住陰中耳。豈得責使已有一法。與陰為一。不可傷耶。所以有殺罪者。以五陰是有為相續之法。力為斷緣。具四因緣。故有殺罪。罪從斷陰邊生。不可令陰斷。故性亦俱傷。性是常故。陰亦不可壞也。敬遺記曰。住五陰者。依於此身。修緣因之善也。神明為正因。有發生之義。今斷此相續。則資生之義廢矣。廢則取果之義賒。今以因中說果。故言住也。以斷五陰相續之義。隔善不生。故得殺罪。非是直以斷形質故。成殺罪也。是以供養闡提無福。殺亦無罪也。言得罪者。直以噁心得耳。非隔陰故也。寶亮曰。若論無常虛偽果報。彼生此死。豈當有罪。今得罪之緣。別有以也。若無噁心。及傷田者。都無有罪。下文曰。若殺蟻子。尚有罪報。殺一闡提。則無罪也。明知得殺罪者。一由噁心。二由傷田。彼人之善應相續生。斷其命故。不得相次而生。所以得罪。非直斷命。而招殃也。佛性住五陰中者。此舉緣因佛性也。夫行道成聖。因此陰身。既斷彼命已。善不得起也。欲談罪福之相應。就此義論矣。   非聖之人橫計於我(至)妄想之相無有真實。   案。僧亮曰。凡夫橫見。是五陰之因。因虛果偽。所以可壞也。   出世我相為名佛性如是計我是名最善。   案。道生曰。雖復受身萬端。而佛性常存。若能計此得者。實為善也。僧亮曰。佛從性起。性理不變。因實果真。所以不壞。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善知伏藏。   案。道生曰。譬橫計於我。自以為善知也。寶亮曰。菩薩知此圓理。隱眾惑之下。如伏藏也。   即取利钁。   案。道生曰。以邪智。破柝諸陰也。僧宗曰。謂智力也。寶亮曰。修萬行也。   掘地直下。   案。僧亮曰。菩薩以智慧力。斷煩惱也。寶亮曰。觀五陰也。   磐石沙礫直過無難。   案。僧宗曰。所受陰果。皆是慧之所除也。寶亮曰。謂斷煩惱也。   唯至金剛不能穿徹夫金剛者所有刀斧不能破壞。   案。道生曰。佛性不為邪見所穿掘也。僧宗曰。譬佛性也。   善男子眾生佛性亦復如是(至)是不可思議也。   案。僧宗曰。今譬明佛性不可壞也。   善男子方等經者猶如甘露亦如毒藥。   案。道生曰。經教雖以悟物。要當從之者悟也。是以於悟者。為甘露。乖之者。為毒藥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譬如甘露亦如毒藥。   案。僧亮曰。請廣其義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欲知如來秘藏真實義不。   案。僧亮曰。語寄迦葉。以誡眾也。   迦葉白言我今實欲得知如來秘藏之義。   案。僧亮曰。已說我者。即是佛性。自身有之。便應自歸身中三寶。必得常樂。成善業之義也。僧宗曰。第二段也。相生明性。有而是常。乖則為隱。長處生死不違。則顯永升常樂。斯則起信之所由。事在於此經。若欲求詮以入理者。豈不得於常住方等。深生信哉。前唱善業。已啟其萌。今勸深信長於前解也。寶亮曰。第二段也。勸信一體三歸也。又開為十章。第一將說三歸。先勸虛壞。若執著者。則乖法相矣。第二明若從四時之教修學。而來聞今所說。成忘懷之人也。第三將說此理。故勸勵時眾。應效此人。而用心也。第四正說三歸。第五明時眾。於此極說之理。未能即信。故迦葉還請也。第六佛還更說如此三歸差別之相。第七迦葉領解未來一體三歸。第八還勸行人。令此時眾。發於大志。第九迦葉自勸行人。發跡而行。第十佛還讚成所說之理也。甘露譬常住理。若作不有不無。虛心而緣。即成甘露。若介然有存。是即斷常。既不稱乎。中道即於此人。而成毒也。此中有四翻。第一佛唱此旨。第二迦葉求解釋。第三佛還更問審聞不。第四迦葉重請也。智秀曰。第二段也。上明佛性即我。此既不有善業得與。與善之始。莫過歸信。故此一章。先勸依自身常住三寶也。開為七章。第一約人。以褒貶於經。第二正勸。依自身如來之藏。第三說其不解。請求重釋。第四佛為廣說。酬其請意。第五迦葉領解。以立雙歸。第六佛即述其今解。戒其先非。第七迦葉發跡以遣疑。訖不生亦不死也。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至)或有服甘露壽命得長存。   案。僧亮曰。此明修不得時也。如昔鹿園拘倫聞之。反增常見。夭慧命也。今日修之。則得法身也。法瑤曰。此偈明俱尋常典。得旨則命長。失旨則早夭也。僧宗曰。若依教信行。則得不死。如彼甘露。若違則失旨。成毒藥也。師說不同。解釋亦異。自有一釋雲。即以圓教之性。為毒藥也。此則不然。非唯勸信義失。乃有貶經之過也。此中先舉外譬。欲顯明經性非是毒也。如世甘露。本非毒藥。直以人不能消。義稱為毒耳。將明圓教。於倒解者。則傷夭而失。非經也。智秀曰。將欲顯理。先約愚智。褒貶經文。初一行半偈。先出服行之人。有能不能。次一行。顯出藥體。次四行。重舉譬也。明藥雖是一。而有兩異。正由愚智二人。得或成毒成藥之義也。直言甘露。未知其旨。次後一行。正釋其義。明令人成佛永畢不死之旨也。慧誕曰。將欲勸人見性。以成善業。故先明經旨也。何者。常住之義。永盡生死。其猶甘露。以傷謗法四品。或人義如毒藥。若能深識二義。即三歸業成。如服甘露而長生。飲毒藥而不死也。若不識者。三歸不成。如服二藥。而致終也。   或有服毒生有緣服毒死。   案。僧亮曰。譬無常之三寶也。昔日歸依。於此則得慧命。今若歸者。謗佛法僧。慧命斷也。此偈明俱尋無常之教。若得旨則慧命生。失旨則慧命斷也。又一義。大乘常典。於智者為甘露。於愚者為毒藥。愚者服智者之甘露。而早夭。智者服愚者之毒藥。則長生也。僧宗曰。向舉譬以明圓教。今舉毒譬以顯偏教。將明教性是不了。生人倒見。毒義明矣。乃可依經斷結。別是一用。所言是毒。不在此也。寶亮曰。更顯方等成毒不成之意也。有四品人。謂兩師各教二弟子。何者。或服甘露傷命。此第一人。雖復諮受善師之法。不能忘懷取旨。若於此人。則成毒也。或服甘露。得長存者。此第二人。稱師所教。而得旨故。成甘露也。或有服毒生者。此第三人。雖從不善執相之師受學。而能稱理虛解。故雖是毒而不死也。或緣服毒死者。此第四人。已從不善師學。復不忘懷。齊言取故。謂服毒而死。   無礙智甘露所謂大乘典如是大乘典亦名雜毒藥。   案。僧宗曰。前舉譬。此合譬也。亦名毒藥者。於人不消。亦有毒義。能服行者。念由於信。勸信明矣。智秀曰。顯出藥體也。   如蘇醍醐等及以諸石蜜(至)服之則成毒。   案。僧宗曰。前舉甘露。其旨略顯。更引美譬。彰其非毒。下明愚智兩人。其義頓曉也。寶亮曰。有識甘露者。未幾復引五味喻也。智秀曰。此下四行。第三意重舉譬者。顯藥體是一。而隨愚智為二也。   聲聞及緣覺大乘為甘露(至)成人中象王。   案。僧亮曰。邪我已斷。應知真我是甘露也。僧宗曰。向舉愚智。未有所蠲。事須分別。今言二乘聖人。若聞圓教。必能服行。此人為甘露也。故知凡夫不能信行。皆為毒藥矣。寶亮曰。第二出成甘露之人也。明昔三乘。於今聞說一體三歸。盡成甘露之用也。如是勸進者。明依大乘。而修行者。成人中象王也。   眾生知佛性猶如迦葉等無上甘露味不生亦不死。   案。僧亮曰。釋成甘露也。以迦葉所知。與眾生作法。舉所知之事。即不生不死也。寶亮曰。第三戒勸也。明迦葉已知。若眾生能如迦葉者。必得不生不死之果也。智秀曰。第四釋義也。明所以令人成佛者。以永畢不生不死故也。   迦葉汝今當善分別三歸如是三歸性則是我之性。   案。僧亮曰。自在者。是我義。無師自悟者。是覺義。無有非法。是法義。眾法和合。是僧義。此四者。體一而名異也。僧宗曰。第三段也。上雖勸信。要令安心有所。故勸分別善識真偽。捨昔偽三。憑今真一也。此則域情無謬。發軫則趣之要道也。就此辯三歸中。可有五章差別也。第一以三偈半。一往直勸歸真三寶也。第二有十偈。迦葉懷疑。未受今說。第三有四偈半。更為開釋。洗彼二疑。第四有四偈。迦葉更執也。前有三疑。滯在有無。而聞釋洗也。今真偽未了。便欲兩歸。第五說長行。更為解釋梯橙之意。虛實之旨也。善分別者。分別昔歸為權。今歸為實也。則我性者。不假捨我自身。而歸彼佛也。寶亮曰。下有三偈半。正明三歸相也。一往且令捨昔三歸。及釋迦一體三歸。唯勸自歸未來身中一體三寶。若此心一立。則三種三歸。悉皆成就也。善分別者。別相三寶。與今釋迦一體三歸。皆不免過。何者。以丈六為佛。以十二部經為法。以三乘聖眾為僧。而魔所化形。所說邪法。行魔法者。亦可歸依。並是形骸中取。何得免濫耶。若就釋迦一體三歸。亦不免過。何者。以丈六為跡。法身為本。約本取跡。如為小勝。然同是形骸。魔亦能爾。豈容得免。法僧二寶。亦復如是也。唯自歸依我未來身一體三寶。此無失謬。非唯免過。乃成三種德也。一者識前兩時所說。三歸之失。驗歸未來為是。既安心有在。豈畏魔來亂其正解耶。二者既有正智。心用則曠。審明金剛心後。真實一體三歸。必是我寶。含識眾生。理與我同。莫問成佛近遠。皆可歸憑也。三者既判此寶。審屬於我。則明鑒因果。無八倒之惑。何者。此人理然識佛地是常。生死無常。亦何行而不建耶。三心既立。三過又除。所以勸人分別三歸。旨在於此也。   若能諦觀察我性有佛性當知如是人得入秘密藏。   案。僧宗曰。性理不殊。正以隱顯為異。若捨我歸彼。是則棄本從末。非謂真歸。是以勸令深識自身當果之生。此識既審。則無始造之滯。終成之惑也。寶亮曰。我性者。是因性也。有佛性者。謂果性也。必有如此解者。審入秘密藏也。   知我及我所是人已出世(至)其性義如是。   案。僧亮曰。已歸未來身中三寶。進行趣極。名知我也。我所者。法僧也。此四體一而義異。佛與我義。義一而名殊也。寶亮曰。知我者。是我未來性也。我所者。謂十地之行。是我所應行也。若能如此知者。已是出世之人也。   爾時迦葉復說偈言我今都不知歸依三寶處。   案。僧亮曰。已捨次第三歸。欲歸未來三寶。而未來無兆。故不知所歸也。法瑤曰。三寶既有真有偽。今欲歸之。而作善業。但不知真。者之處也。僧宗曰。昔勸歸別。今勸歸同。二教相乖。云何取信。故言不知所歸之處也。寶亮曰。此下第五段。時眾既聞上說。心尚未解。故迦葉今者。一往悉不肯受。何者。我昔所歸別體三寶。佛已不聽。次歸釋迦一體三寶。又言不免有過。且釋迦一體三歸。有而無相也。眾生聞無則執斷。聞有則執常。以是難立。今又令捨歸我未來一體三寶。而未來都無相貌。云何可得立心而歸耶。   云何當歸趣無上無所畏。   案。僧亮曰。即辨三寶也。寶亮曰。問意雲。若為歸三寶得趣無上無畏之地耶。   不知三寶處云何作無我。   案。僧亮曰。若未來真我。觀三界無我者。可以歸也。若不能知未來之我。而觀無我。何所歸耶。法瑤曰。三寶即前我也。無我即前我所也。我所即善業也。夫作善以求常住。要須識真我。三寶以修其業。則常住可得而就也。既不知者。居然不得所作之善也。故曰。云何作無我也。僧宗曰。若既不知真實三寶處者。云何修無我勸行。厭離生死。而起之耶。敬遺記曰。既不知真寶三寶。云何昔教。乃勸令修無我觀耶。寶亮曰。既不知歸三寶。云何作無我觀。而修行也。   云何歸佛者而得於安慰(至)轉得無上利。   案。僧亮曰。佛能除畏。故言安慰也。法能斷疑。故言自在。僧是福田。故曰無上之利。隨義配之。上總此別也。法瑤曰。前推問三寶之處。今問歸依之義也。歸佛得安慰。歸法得自在。歸僧得上利。各舉一義耳。而歸三寶。皆有此義也。僧宗曰。此二偈者。正是真偽之疑也。今云何歸佛者。為昔歸勝。為今歸勝耶。云何得自在者。昔令歸法。具四非常。是不自在。今曰歸法。具八自在。為何教是實耶。歸僧無上利者。昔令歸僧。取行法之人。今日之僧。取萬德不違之義。定何僧可依。轉我善業。得無上利耶。寶亮曰。云何歸佛者。謂為歸之方法也。歸法歸僧。亦如此也。   云何真實說未來成佛道未來若不成云何歸三寶。   案。僧亮曰。佛是真實說者。今可仰信未來成佛也。然因能成果。具縛凡夫。未有其因。未來必不即成。云何歸依未來三寶耶。法瑤曰。此下三偈半。明因時。亦有三歸之義。若知身中有三歸之義。歸而修善者。即果地三歸者也。以此引物。修善勸發。及作善業之義。義在於此耶。僧宗曰。此下六偈半。有無疑也。佛上勸我。歸依自身未來佛性。由有性故。事未在我。前兆難知。尋佛向語。為是真實。為非真實也。未來若不成者。雖言成佛。理不必爾。脫當不成。則為徒生歸心也。寶亮曰。云何真實說者。願佛真實說我未來成三寶之相也。未來若不成者。若歸未來成佛心不立時。云何名作歸依三寶耶。   我今無預知當行次第依。   案。僧宗曰。為未在我。難可預知。不及還歸昔教次第依也。寶亮曰。明未來三寶。難可預知。今當謹依聖教。是佛之說。悉次第而歸也。   云何未懷妊而作生子想(至)眾生業亦然。   案。僧亮曰。無因而計果。其事如是也。僧宗曰。夫有子在胎。故稱之懷妊。終期必在十月也。若得十地無漏。可譬懷妊。今悠悠凡夫。去果遼邈。未有信善。而說有果。事同都未懷妊。作生子想也。寶亮曰。下三行寄譬。以結未來三歸之難。後餘二行。更請說真歸也。   如佛之所說愚者不能知(至)秘密之寶藏。   案。僧亮曰。若不知而歸。則不成歸。故久在生死也。假名優婆塞者。三歸不成。豈是真實也。智秀曰。上來十行偈。第三章明今昔三寶。旨深難曉也。迦葉現迷。故陳其不解。請佛重釋也。初有三行半。申其即曰。於兩教並迷。謂無我觀行。不得成就也。有兩意。初一行半。正申不知歸依之相。及無我觀不成。次二行。舉昔偏教。以反質也。雲若今說是者。昔日何故作是說耶。第二有五行偈。審佛真實之說。用資未來佛也。有兩意。初半行。正推求實說之相。恐佛不即顯示。以此感佛意也。次四行半。舉四失。以要佛必使示其相也。謂四失者。初一行明若不審佛。則無未來可歸之過。上半明若不審佛。則未來佛不成。云何有三寶可歸耶。既無來佛可歸。即下半行結雲。無有來佛。為歸心之境。可為次第依也。若無依而說有。理不可然。次三行半。廣顯其失也。第三有一行半。請佛說也。始半行直請。次一行稱德而請也。   迦葉汝當知我今當為汝善開微密藏令汝疑得斷。   案。僧宗曰。第三段也。先釋有無之疑。次釋真偽之疑也。佛性為煩惱所隱稱藏。除惑即見。故稱開也。寶亮曰。此下有四行半偈。第六段。佛更重說未來歸依之勝相。初兩偈。且許說而讚歎。次有兩偈。正辯真歸。後半偈。結今歸之真勝也。   今當至心聽汝於諸菩薩則與第七佛同其一名號。   案。僧亮曰。釋迦是第七佛也。謂汝之未來法身與我同號。但時有差別。作如是名耳。僧宗曰。賢劫中之第七佛也。非但名同。十號亦等。若爾則來果孱然。疑則斷也。慧朗曰。本起經註曰。釋迦為能。文為儒。義言能儒。此美迦葉有弘法之功也。   歸依於佛者真名優婆塞終不更歸依其餘諸天神。   案。僧亮曰。釋歸佛義也。僧宗曰。此下釋真偽之疑也。言昔令汝歸別體三寶者。以代邪歸。豈是實耶。終不更歸天神者。外道殺生祠神。以求心願。令歸丈六。以代祠神之迷。借近以接愚。非謂至極也。歸我來身一體三寶。事無乖謬。豈畏有歸天神之慮耶。   歸依於法者則離於殺害。   案。僧宗曰。外道九十五種。多以殺為事。今使依十二部經。移其心操也。寶亮曰。若金剛心後。體無非法。則無俟於此依也。   歸依聖僧者不求於外道如是歸三寶則得無所畏。   案。僧宗曰。秉正解。以示人善道也。為代此三邪。故說三歸。非為理極也。寶亮曰。歸佛果無為之僧。便不畏有謬歸外道之失也。智秀曰。凡四行半偈。酬所請也。有三意。第一一行。許為說也。第二一行。顯今說。為美等迦葉於釋迦也。第三兩偈半。顯推教意也。   迦葉白佛言我亦歸三寶是名為正路諸佛之境界。   案。僧亮曰。迦葉為眾導之首。受解自歸未來三寶。未來未現。現在成時。則功德亦等。故言亦也。正路者。三歸也。三歸是趣佛正路也。僧宗曰。不但歸今日常住一體。亦歸昔教別體三寶也。此下餘四行。第七段領解也。智秀曰。迦葉自說。如理雙歸。初一行。如權而歸。次三行。歸於今說。初一行。出今日可依法體。次二行。以一行嘆此法。一行結其歸心也。   三寶平等相常有大智性我性及佛性無二無差別。   案。僧亮曰。釋上亦歸義也。僧宗曰。舉今日一體也。當來圓果。備有三義。無勝負故。平等也。大智性者。不同孤滅也。無二者。深領旨也。   是道佛所讚正進安止處亦名正徧見故為佛所稱。   案。僧亮曰。釋上正路也。僧宗曰。舉別體三寶。明我亦不背也。名正徧見。言丈六亦真十號也。   我亦趣善逝所讚無上道是最為甘露諸有所無有。   案。僧亮曰。自說是真歸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至)則應分別有三歸依。   案。僧亮曰。上說自歸未來一體三寶。將廣上所明。先非昔說也。昔日異體依他者。為聲聞耳。僧宗曰。今呵迦葉。乃密斥凡夫也。寶亮曰。此下第八段。佛還勸迦葉行也。迦葉既領解於前佛。今更督厲時眾。故次有此文也。不應如聲聞者。呵其第五段中。我今無預知。當行次第依語也。若為化生故。可說差別三寶也。不然者。則唯一體耳。   善男子菩薩應作如是思惟(至)等為眾生作歸依故。   案。僧亮曰。應立誓言與人作依止也。寶亮曰。釋勸歸依未來自身一體三寶也。   若欲尊重法身舍利(至)起塔廟想禮拜供養。   案。僧宗曰。佛以智慧為尊也。色身是智所依處。所以得尊也。塔廟與色身不異也。   如是眾生以我法身(至)及諸智者而作佛事。   案。僧亮曰。生盲者。舉須依者也。寶亮曰。既有慧眼。應悟未解。開盲者之目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臨陣戰時(至)如王王子大臣亦爾。   案。僧亮曰。為菩薩欲破生死。為依止之譬也。僧宗曰。此答前問。云何得自在。云何不自在耶。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猛利決斷應如剛刀。   案。僧亮曰。即涅槃者。常樂我淨一也。自悟者佛。為上也。所悟者法。法為次也。歸法者僧。僧居下也。如彼梯橙者。度眾生故。有階級之差別也。法瑤曰。此答難雲。我今預知。當行次第依。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八十種好亦不可思議。   案。寶亮曰。第九段發勸時眾。憑己而用心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九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    廣論中道義 釋有無中道 釋實相中道 釋相續中道 釋佛性依持建立義 釋象牙雷時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貧人見王子淨妙刀譬   如來性品之第三   爾時佛讚迦葉菩薩(至)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還印可讚述也。   我今當更善為汝說入如來藏。   案。僧亮曰。已知歸處。正應修習以趣之也。此下廣辨得失。以顯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也。前開善業。辯昔教不說含識有性。則是有倒善業不成。今依圓教。皆有真性。此是正解即善業也。理深難解。亟生誹謗。勸生信解。要須善識來果之相也。雖復標心懸契。非行不階。是故應修中道觀行也。此下辯中道。有十別。第一有兩句。先定因果。即是略顯十道體相也。第二明乖理為倒。第三明如理為解。第四明如來知其偏發。能善療治。第五更復舉理驗其所執。第六尋其起惑之根原也。乃於如來所說偏教。廣生謬執。第七明非但直於偏教之中。生無常倒。亦迷昔曰因果之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經燈主品。相續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顯中道之理。第十嘆教。言此經深隱。始是窮理也。寶亮曰。此下大段中第三也。辯三種中道。正明作善業義也。第一明理斷常有無中道。第二明實相中道。第三辯相續中道也。就明離有無中道。有五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總為得失作譬。第四與佛作譬。第五勸行也。明失之中。初先開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從若言諸法。皆無有我以下。雙舉六行。正明失也。初二句者。若計身有神我。即是常見。明如此之人。終不離於苦也。或復有言。佛亦同有神我之我。此第一句也。無我者。若謂此身。乃至濫佛。盡是斷滅者。既俱是空法。雖行淨行。何所獲耶。智秀曰。辨不斷不常中道。有五意。第一。從始訖無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雖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無也。第二訖要因斷常。明違上所說。則成二見。以為失也。第三訖遠離二邊。而說真法。辨安心在理。修得中也。第四訖清淨佛性。常住不變。釋上第二第三兩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訖雖有去來。常住無變。誡勸學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至)修行淨行無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說理不可偏。欲顯偏者之失也。所利益者。若一切無我。則修道無果。正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離苦者。若我在陰。則與陰為一。若我常者。苦亦應常。苦若常者。永不應離。而今苦定可離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六卷雲。若使有我。終不經苦。而要經苦故。知無我也。無利益者。若終期滅者。則徒修淨行也。寶亮曰。若計此身有神我者。即是常見。此人終不離於苦也。亦復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無利益者。若言此身該佛。盡是斷滅者。既俱是空法。徒修淨行。何所益耶。   若言諸法皆無有我(至)亦復如是要因斷常。   案。僧亮曰。此辯偏執者之過也。如蟲者。終不離斷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斷常之執也。夫生死之中。雖云無我。而性理不亡。神明由之。而不斷也。若計一切悉滅。則上乖圓極。下乖因性。謂斷見也。若言有真實之我。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滅者。即常見也。言一切行無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樂相對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墮常見。墮常見者。欲明凡夫捨捉不定。有時計斷。有時計常。如步屈蟲也。   以是義故修餘法苦者(至)遠離二邊而說真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見之失。分別異相也。僧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餘者。若先說佛果。則餘生死未說。先說生死。亦如是。寶亮曰。此五別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涅槃家餘。涅槃亦是生死家餘也。以得為善。   凡夫愚人於中無疑如羸病人服食蘇已氣力輕便。   案。僧亮曰。凡夫於中。猶尚無疑行道。便易進趣佛果。況聖人乎。釋上義也。敬遺記僧宗曰。疑是解津。既有重倒在心。何容知疑耶。氣力輕便者。謂羸人不堪多蘇。躁動不停。斷常不定。捉放易轉也。慧朗述僧宗曰。謂凡夫聞已。即得無復疑也。如羸病者服蘇。氣力得輕便。而鮮舉也。寶亮曰。無疑者。結上意也。從如人服蘇已下。第三意。總舉得失作譬。此服蘇之譬。明得失有也。謂智者得理。必有利益。如病人服蘇。得氣力也。下以四大。譬失者也。   有無之法體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違反。   案。僧亮曰。不定謂不偏也。涅槃實故。名妙有也。生死虛故。名為無也。因果相續。一體之中。而有二相。不定者。此明法理不偏也。寶亮曰。為失者作譬也。將作譬故。先舉失者所計斷常。計斷是無。計常是有。既是橫計。所以不定也。下引四大其性各異為類。如計常也。   良醫善知隨其偏發(至)清淨佛性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眾生煩惱偏發。如來應之。亦有偏教斷其偏惑。令會中道。若聞偏說。謂佛性變異也。僧宗曰。第四意也。醫即佛也。若常病者。為說偏教。若斷病者。為說圓教。乃至三毒不同。亦說三藥。以治之也。寶亮曰。第四與佛作譬。如彼良醫善知病源。則應病消息也。   若言者有知不應染。   案。僧亮曰。後文有證也。若定有佛性。是名染著。若定無佛性。是名妄語也。僧宗曰。第五更舉理。以驗惑為罪也。謂生死有我者。計我之家。何以稱染耶。而言染者。當知。邪[言*恭]不稱理也。寶亮曰。第五教行人。離於執著也。雲未來身一體三寶。不應謂如質像之法。執著而取也。   若言無者即是妄語。   案。僧宗曰。若圓果之上。無自在我者。聖人何故。字汝為語耶。寶亮曰。若言未來二頭三首。都無者。便是妄語也。   若言有者不應默然。   案。僧亮曰。不應有聖默然也。思益以諸法空。故名聖默然。此無對句也。僧宗曰。若生死有我者。及撿問之時。何故默然耶。寶亮曰。不應如犢子道人之所計也。如此諸句。勸厲行人。應當推理。而會中道。   亦復不應戲論諍訟(至)不解如來微密藏故。   案。僧亮曰。已說理中無偏。偏執是諍。不偏即了真也。僧宗曰。一等四執。皆有過咎也。即色之過。如僧伽也。離色之過。如衛世師也。計一神我。不一不異。如犢子道人也。斷見外道。計一切無。復與前反。皆諍訟也。但求了知者。所執即耶。但當求實相理。豈可輕生執耶。   若說於苦愚人便謂(至)我身即有佛性種子。   案。僧亮曰。已辯得失。今重勸也。夫正因性常。常則是樂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第六。尋惑源起倒所由也。不達偏教之旨。乃計一切苦也。智者不爾。得教外之旨。不滯偏言也。法蓮記僧宗曰。此下第八。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也。此中有三番。明人惑教也。第一惑偏教。第二惑圓教。第三雙惑偏圓二教也。若說於苦。愚人便謂。無常此第一惑。偏教上但言起惑。未辨起惑之始。今明惑起之根源也。若論次第。應先惑圓教上也。數明此義。知邪計為非。今始惑偏教也。說一切苦。復不能知身有樂性者。上句濫雲。佛亦無常。此言未都無佛性也。若無常無我空寂四句。皆是有為也。解脫是無為也。無我是眾生空。空寂是法空也。我身即有佛性種子者。眾生是正因。為種子也。   若說無我凡夫當謂(至)雖有去來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有為因果。從顛倒起。假名不實也。如幻化者。從緣見也。敬遺記僧宗曰。如淨名經云。迦栴延於後廣宣其義。非直不達佛地無苦。亦復不識苦之不生。是故致淨名訶也。初說苦。次說無常。次說無我。次說空不說不淨也。法蓮記僧宗曰。如幻化者。大品經云。設有一法。過於涅槃。我亦說之。如幻如夢。此言都空。如八萬劫斷也。人中師子。雖有去來者。覆相說故。言佛亦滅。而實法身真不滅也。   若言無明因緣諸行(至)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案。僧亮曰。上以不分別為失。此取因果定相。著有為故為失。下以苦無常無我。顯著無為之失也。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者。此明第一義中道。離有無二邊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八段。曾聞師說。指此名為迷圓教而起惑也。就文而撿。無灼然有異。乃隨人釋耳。但上已明有無中道。然亦事須明顯相續中道。以其義勢相涉故也。前三句。就有漏法中。明因果黑白二法。通漏無漏。明因果也。凡夫聞因果之言。便謂天隔。生二法之想。深達之者。體因果之異故。不得言一。因果相關。不得言異也。法蓮記僧宗曰。此第二番惑圓教也。聞說法身是常。學地無常。凡夫執言。佛與眾生。明無明異。有為無為。各不相關也。偏教亦明十二因緣。何以為異。藉以為譬。於明無明。若不了者。況能善達圓教妙理耶。無明為因。明則為果。下有為無為等句皆如是也。寶亮曰。此下第二重。明實相中道也。若直談昔教偏取生死。空有為實。若就今經為語。乃識神明妙體。真如為實。知金剛心已還。必是苦空無常。佛果必是常樂我淨。若作如斯之解。便於兩邊。皆得實義。成中道行。所以然者。生死體空。亦從本來。無二無別。涅槃體如如。亦本來無相。此是體。識諸法實相之理也。然此中所明。唯斯一途。下所歷事。雖多。然其義要不復異也。夫執相者。雲因緣之法。有一定性。無明亦有一定性也。兩物各不相關。是故佛言。實相之理。彼此俱無也。智秀曰。此下明相續法上。辯不異一段之中道也。有二意。第一說無二之性。即是實性。正顯不異。一假名義也。第二從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訖無有二相。第二意。以理相深遠。恐聞不即解。乃引諸佛所讚。及大品所明。我亦曾說假一之理。用證今說。明其理甚實。不可不信也。   若言應修一切法苦(至)無二之性即是實性。   案。敬遺記僧宗曰。尋此語似迷圓教而起惑也。說金剛已還。一切法樂聞此之言。謂天然殊異。斯則迷滯相續假義之一邊也。若不依此釋者。還就偏教起惑。正言偏教說一切苦。謂秘藏亦苦。凡夫聞此生斷見。則唸唸生滅。前滅後起。都不相關。頓乖相續不異之旨也。法蓮記僧宗曰。第三番。人情有疑。謂二人惑二教也。今明一人雙惑二教。乃結與一人也。一切法者。是偏教也。凡夫謂二。是圓教也。亦應如前。備有五句。但言苦無我者。依無我觀。兼得法空涅槃。亦空兼亦盡矣。   我與無我性無有二(至)汝應如是受持頂戴。   案。道生曰。因緣不得相離。因緣有故。學得成佛。豈離無我而有我耶。僧宗曰。此第八正理也。如智人所解。因果之相關也。寶亮曰。就昔教之時。不作我無我。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我者。據佛果。無我者。據生死。論實相之中。則無別也。   善男子汝亦應當堅持憶念(至)說我無我無有二相。   案。道生曰。彼所明不二之義。亦如今說也。敬遺記僧宗曰。第八段。引昔空教所說中道。以為證也。彼燈主品中。明前炎後炎。俱不能燋。燋亦不離前。後炎也。昔已久說。非獨今明。重出謬情。非經不辯也。寶亮曰。第三重明作善業也。就行人而辨相續中道也。此我無我不異上釋。然上之所明。據空無異邊也。今於此中。談其相續邊也。轉此相續一行人之語故。謂之我無我也。所以引般若經為證。相續義者。故如因成假義。若直一也。不名因成。若各異也。亦不名因成。因成者。有能成所成。能成是總也。今相續亦如此。直一亦不相續。若直異。亦不相續。要是前法謝後法起。補此曾有之處。假名中道相續語故。從因至果。喻如五味之相續也。法蓮記僧宗曰。第九引經為證。然大品經。乃不說我無我義。說非初心得。非離初心得。成無二之義也。   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蘇(至)因熟蘇得醍醐。   案。道生曰。舉近事。以譬遠理也。僧亮曰。三種中道。以因緣為本。但證因緣餘者。自明先說正因。如乳酪等法也。後破其橫計。成因生之義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第九借譬。以顯中道一異之旨也。先舉三關。此中不許從自他生。許從乳生。此言未了。下因迦葉致難。有無之義乃彰耳。法蓮記僧宗曰。第十借乳酪。為譬亦證成第八無二之旨。而因果相關也。因乳生酪者。後因至果。理不得異。凡聖之理。理相關也。智秀曰。第三次明因果中道。有三番往覆也。第一佛自說。第二迦葉難。第三佛答。此下訖無有二相。第一意也。   如是酪性為從乳生(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核論理衷。要從緣生。非他非自也。智秀曰。先開三種章門也。   若從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無所為。   案。道生曰。非乳則無。豈從他耶。僧亮曰。若水能生酪。乳復何為。僧宗曰。即他作者。離乳之外。其餘萬物皆稱他。   若自生者不應相似(至)定復不復餘處來也。   案。道生曰。苟能自生。何用必續相。似之後耶。僧亮曰。若自生者。不應須乳也。若必續乳而生。不能無因。非自力也。則不俱生者。以續故不俱。若能自生。亦可俱也。不從餘處來者。向以不俱。明不不自生。復似從餘處而來。續彼後也。僧宗曰。此難有三重。一謂不應續乳。二謂應與乳並。三謂應異處來也。   當知乳中先有酪相。   案。道生曰。不從他來。又不自生。唯應乳出故。言先有其相也。   甘味多故不能自變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先有酪相者。先有甘也。不能自變者。待醪乃能變多為少。甘多為乳。甘少為酪。故不一也。同是甘性。性不異故。是中道義。寶亮曰。先有酪相者。因中說果。必有故言有也。   是牛食啖水草因緣(至)其乳則有色味之異。   案。僧亮曰。廣以事證耳。寶亮曰。名肥膩者。此為行人作譬也。雪山喻五陰身。草譬因果性六行理也。牛譬行人。若於涅槃因果佛性中學。直向佛果。不經四趣。   是諸眾生以明無明業因緣故生於二相。   案。道生曰。背明成無明故惑不二之相為二相耳。非本二也。   若無明轉則變為明(至)亦復如是無有二相。   案。僧亮曰。眾生有心。知苦可厭。知樂可求。不識苦故。名無明也。識則無明。之名轉也。是則有明闇之異不一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乳中有酪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因緣中道離有無。諸佛上所說。有中道義味。故有問也。僧宗曰。上舉三關。明自他有過。許從乳生。理未可見。假作定有定無之難。使中道之旨顯也。   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至)何故乳中不生於草。   案。僧宗曰。百草之中。亦應有乳。如是乳中。亦有草者。草為因也。乳為果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可有因。是則反覆有過也。   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至)亦不可說從他而生。   案。僧亮曰。甘時無醋。故非有。甘為醋因。故非無也。不從他生者。定由乳出。證因義也。僧宗曰。佛自料簡。離二邊而得生酪也。上已簡不從自生。今不復釋也。   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乳中定有酪性。   案。僧宗曰。黃白恬醋。既不一一種。故知。乳時無有酪也。   若言乳中定無酪者(至)不可說言乳中定無酪性。   案。僧宗曰。若使乳之無酪。如無菟角者。何故能生於酪。而不生菟角也。   若言是酪從他生者(至)不可說言酪從他生。   案。僧宗曰。向就定有定無為過。今復料簡從他生之為失也。若從他生。水中何以不生酪耶。   善男子是牛食啖草因緣故血則變白。   案。僧宗曰。三關之過。上已具釋。今顯正義。非不假緣。得有變義。此明資緣義也。   草血滅已眾生福力(至)離乳而有無有是處。   案。寶亮曰。草乳雖殊。而有相續。成一味之義不得。執雲天然為異也。   善男子明與無明亦復如是(至)即成醍醐佛性亦爾。   案。僧宗曰。眾生有感果之力。果有酬因之用。故能轉闇為明也。乳之與酪。不得為二。眾生與佛。豈得為二。始終相續。假說為一。正可得言從緣而生也。   善男子眾生薄福不見是草(至)即見佛性成無上道。   案。曇纖曰。從此下。答問云何諸菩薩。能見難見性也。寶亮曰。佛性非是作法者。謂正因佛性。非善惡所感。云何可造。故知。神明之體。根本有此法性為源。若無如斯天然之質。神慮之本。其用應改。而其用常爾。當知非始造也。若神明一向從業因緣之所稱起。不以此為體者。今云何言毒身之中。有妙藥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耶。故知。據正因而為語也。若是果性。則毒身之中。理自無也。復不應以果來依因。若以果來依因者。勝鬘經應言。依生死故。有如來藏。而雲依如來藏。有生死。是名善說。不亦即此文乎。大海雖咸。亦有上味者。微理可據也。   譬如虛空震雷起雲(至)能報佛恩真佛弟子。   案。僧亮曰。虛空譬佛。雷譬涅槃經。牙譬眾生。花譬見性也。謂佛性由經故見也。僧宗曰。此第十結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甚奇世尊(至)如汝所嘆不違我說。   案。僧亮曰。答云何諸菩薩。能見難見性。猶是長壽因也。上辯三歸因之始也。此一答問是因之終也。法瑤曰。從若我住者。已來至文字品。答此問也。上三歸中。明我性有佛性。似如有神我之性。為佛性也。是以今廣明佛性。非有非無。離乎二邊。處於中道。無相可執。若執則墮斷常二見也。其性玄妙。非二乘所測。十住大士。猶尚暖昧。豈非難見耶。智秀曰。此下答問有四番。第一敬嘆佛性。佛即述成。第二舉問請答。佛即答也。第三請求立誓。佛即為說也。第四迦葉設難。佛即答也。此即第一敬嘆。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難見難入。   案。智秀曰。此下第二。舉問請答也。嘆述已竟。更舉問也。   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至)三指示之乃言少見。   案。僧亮曰。金錍譬諸經教。一指譬三乘諸經。說三涅槃。實欲顯一常住涅槃。文隱義微。譬一指也。二譬法花破二涅槃。一乘雖顯。常我未明。譬二指也。三指者。譬今日佛性常樂之說。即便少見者。見已居終也。終則感果理彰。說已便見。始則事微難說。雖示不了。是以經說十地菩薩。見終不見始也。僧宗曰。盲人譬十地已還。生死者也。百者。蓋十數之極耳。造醫者。善感聖也。寶亮曰。所問難見性者。正因性也。今答中。乃明緣因者。正以得佛果之日。方明識正因也。非唯果性難識。因性亦難知也。下文言。十地知終不知始。是以問在正因。答以緣因。   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經典(至)如來既說即便少見。   案。法瑤曰。十住菩薩。要聞涅槃。乃得彷彿少見佛性。此下明雖聞涅槃。不能得正信有兩已也。寶亮曰。就文求義。此實為難。云何行階。法雲猶不知有佛性。方須佛說。乃得見耶。此謂住前卅心中。初十心者。名十住也。第廿心。名為十行。第卅心名十迴向。若使菩薩。雖無量劫修行苦行。不聞涅槃經者。信首五根。終不可立。信根立時。正第卅心也。此行人者。要須佛說因果之性。方涉信首耳。如向所論。十住菩薩。非是法雲明矣。言少見者。聞佛說後。信慧漸明。故稱少見。   是菩薩摩訶薩既得見已(至)緣覺之人能得見耶。   案。寶亮曰。此下訖猶為無我輪之所惑。向明菩薩。說因果之性。得進首根立。登於初也。至乎十地行滿之時。所離障薄。於時。始復彷彿見性八自在我空也。雖觀此空。心未淪怙。還入無我心中。以其情未決。故言為無我所惑耳。非是橫計佛地。作無我為惑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遠觀(至)非諸聲聞緣覺所及。   案。寶亮曰。凡九譬。為難見作譬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有眾生性皆說有我。   案。道生曰。問意。若唯佛是我。而難見者。凡夫天隔不應生於我想。我想雖惑。要必有由。若有由者。便非懸絕。云何而言十住菩薩。乃彷彿耶。僧宗曰。理既深玄。名亦應貴。云何世人。亦復自造常樂之名。傳之於世耶。智秀曰。此下第四段。雖聞上說。猶未了故。凡夫有我。以為難也。   佛言譬如二人共為親友(至)如是二人互相往反。   案。道生曰。彼此相益。有親友之義也。僧亮曰。答意。謂雖復有由。而理自隔。如下譬也。菩薩道尊。譬之王子。凡夫無德。譬貧人也。互相往反者。弟子受學。師有化功。彼此相益之義也。法瑤曰。感往則應來者也。僧宗曰。往反者。弘化之與所化之人。懷抱相得也。寶亮曰。此譬大意。與前偷牛譬不異。正為四依人出世為喻也。智秀曰。下有三階。第一顯佛曾為眾生。先說有我。緣盡捨化。理歸聖所也。第二譬眾生於後謬執耶。我第三譬釋迦今日出世而弘化也。此下訖逃至他國。第一譬也。   是時貧人見是王子(至)執持是刀逃至他國。   案。道生曰。所說真我。能斷眾生斷見之惑。譬之刀也。僧亮曰。真我常住。謂之一也。自在可悅。謂之好也。解則斷惑。喻之刀也。結習永盡。謂淨明也。心中貧著者。真我本以斷貧為用。而見則起貪明不了也。執持是刀者。謂此真理。唯菩薩能說也。逃至他國者。弘化未畢。未應捨謂逃也去此而之彼。謂至他國。   貧人於後寄宿他家即於眠中寱藝言刀刀。   案。僧亮曰。從師受解。所解之理。是其安處。譬家也。師去失解。譬他家也。本因必發。暫住不久。譬寄宿也。失解起惑。以譬眠也。惑心說我。不由真解。譬眠中之語也。   傍人聞之收至王所時王即語汝言刀者可以示我。   案。道生曰。若以實為實。乃成竊耳。以不實為實。然後知非也。應詰求其實義。為索示也。僧亮曰。菩薩既去。圓教亦隱。小乘以無我為化。偏教失中。譬謗也。違化得罪。譬收也。必經斷事。譬至王所也。可以示我者。初果已斷。示相之我。是其所了。今責求形色自在之相也。   是人具以上事答王(至)欲得刀者實不可得。   案。道生曰。分裂詰求。實不可得也。僧亮曰。忘現五陰。推不可得也。   臣與王子素為親厚(至)不敢以手棠觸況當故取。   案。道生曰。若修得為用。是故取耳。得非修故。故名為竊。僧亮曰。釋所以忘也。眼視譬聞慧。手觸譬思慧。故取譬修慧也。昔聞雖信。意不思議。況起修慧。而取耶。所以忘本解也。   王復問言卿所見刀(至)我所見者如羖羊角。   案。道生曰。似而非也。一往所見。非實之謂也。僧亮曰。羊角邪曲。而以為正。麻米邪我。凡夫持此。以起慢也。   王聞是已欣然而笑。   案。僧亮曰。有我是實。而無我非果。是聲聞之憂。況無我無實。無我是果理是可欣也。   語言汝今隨意所至莫大愁怖。   案。僧亮曰。我是惑首。五道是??。非我見正不足致憂。   我庫藏中都無是刀(至)曾見如是刀不言已便崩。   案。僧亮曰。謂三藏經。是小乘法藏。真是佛說。無此我相。況於菩薩。聞此我也。   尋立餘子紹繼王位。   案。僧亮曰。第二果也。   復問群臣汝等曾於(至)皆悉撿挍求索不得。   案。僧亮曰。始終皆作無我化也。法瑤曰。經教所明。都無彼人所計之我。況菩薩邊聞所計我耶。歷舉四王。求索不得刀者。明千聖雖異。而經教是同。眾生萬品。而計我斯一也。次第四王者。千聖相繼第四佛也。   卻後數時先逃王子從他國還歸其本土復得為王。   案。僧亮曰。釋迦成佛。   既登王位復問諸臣(至)不見我刀真實之相。   案。僧亮曰。登王位者。鹿野之說也。外道計我。不同婆羅門計白。神剎利神赤。首陀神黃。旃陀羅計神黑也。時王大笑者。雙樹之說。真實相也。法瑤曰。句明四佛皆同。今明未來亦爾。略舉一耳。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持淨妙刀逃至他國。   案。智秀曰。合第一譬也。   凡夫愚人說言一切(至)如問刀相答似羊角。   案。智秀曰。合第二譬。   是諸凡夫次第相續(至)當知即是菩薩相貌。   案。智秀曰。合第三譬。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文字品第十三 鳥喻品第十四)    釋十四音 釋鳥喻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廣上名字品也。上說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涅槃經。知有佛性。十地聞說。猶尚彷彿。佛性始終。皆由經說。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性難見。十住猶不明瞭。唯佛能見。是則佛性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為半字。常教為滿字也。又惑之根本為半字。一切善為滿字也。僧宗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為經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喻。廣理也。文理既彰。於經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雲。常我之名。不應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至)皆是佛說非外道說。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說。亦皆如是。然則文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真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為外道所竊。凡是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雲。十四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為滿也。十四未滿。為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為。實法無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滿字半字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說。第二迦葉請釋根本。第三佛廣說字之本義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今先據涅槃為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傳雲。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者。此答字義也。佛說字意。本為涅槃。息有為之苦。說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不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雲。十四音者。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中。隨宜制語。是故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雲。悉曇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有十二。合則為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為一。合則成五也。並前為十一音也。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為一。復得成三。並為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為殊勝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別十二者。瑞應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為證也。寶亮曰。若就此文而斷。正應用涅槃為二字。然相傳不取。未詳所以也。   迦者於諸眾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至舌端。次齒。次唇。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半字為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半而後漏。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波頗此五字。是唇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不從出也。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羅。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字。為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為惡。越制戒因緣。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為字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為滿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吸氣舌根隨鼻之聲(至)皆因舌齒而有差別。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義能令眾生(至)而不同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業之因。皆是作法也。眾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說性。眾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清淨也。今明不了者。從緣生故。是作法也。佛性從緣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入中。而非陰所攝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恆陰入界。真體恆無為也。以真體無為故。雖在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以用無虧故。取為正因。若無此妙體。為神用之本者。則不應言雖在陰入界中。而非陰入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脫不爾者。復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陰入界中。而唱非陰界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為成嘆字功也。以此而言。嘆字所表既妙。下結勸也。   是故眾生悉應歸依(至)等視眾生無有差別。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   案。僧亮曰。說字說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又半字義皆是煩惱(至)修善行者名為滿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與音合之字為半。今明雖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顯半字之功。優劣也。   如是一切經書記論(至)無閡無著真得解脫。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來為本。佛無師悟。非字所攝。名離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名為解了字義(至)是人不知如來之性。   案。僧亮曰。已說字竟。次明解與不解。若得出之旨。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為無字義耶(至)應離半字善解滿字。   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讀誦文字。而行違說旨者。字。則不為是人出也。名為無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樂正法者應如是學。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   鳥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共聖行。至太白與彗星也。上說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體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為譬也。法瑤曰。滿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雖殊。其理致是同。昔說無常。為令得常。得常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則共成一聖。名為共聖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為三段。第一則六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字下旨。謂常無常六行也。鳥喻品雙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廣明理故。共答一問也。此品總別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總門也。第二從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為二段。第一從初訖復異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中別有章門。至彼更關。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種(至)何以故性真實故。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無我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至此。總門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廣門中。第二先明常無常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鴛鴦迦鄰提鳥。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真應以明我無我也。至極法身。無有憂悲。即我義。見有憂悲。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為況也。無想天報。唯有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也。近事尚難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亦如是也。智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復次善男子佛法猶如(至)第一微妙壞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異法是我異法無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無常苦果。不放逸則常樂果也。長行釋偈。小不次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聖凡夫者。前已釋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觀虛空(至)如迦鄰提鴛鴦等鳥。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為下。佛果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見。而物情於譬生滯。故迦葉仰諮。以拂斯跡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二(月喻品第十五 菩薩品第十六)    釋月有六事。以譬法身 釋日及歲星譬 釋未發菩提心。為作菩提因緣事 釋一闡提不受道事   月喻品第十五   案。法瑤曰。從見月不現。至譬如日出眾霧悉除。答云何如日月大白問也。上長壽金剛。明法身體相。名字功德品。結經名也。經之大體。以涅槃為極致。下竟解脫。皆明大涅槃義耳。從四種人竟四到。明弘經人。即是長壽金剛緣因也。從二十五有有我不耶。竟共聖行鳥喻明佛性。即是金剛長壽正因也。一週大明因果義訖。今復明長壽金剛。應感無方之能也。僧宗白。上鳥喻。遍就六行。以明圓理。今月喻。遍明法身真應之德也。寶亮曰。猶答第十二問未竟。更偏明常樂我三德也。   佛復告迦葉譬如有人(至)為化眾生示有生滅。   案。僧亮曰。月譬有六事。此第一明雖生不生。成前品未應物之跡。廣常義也。問曰。在前而先答月者。以月事廣故也。法瑤曰。明一應之跡始終也。僧宗曰。此譬中有五重。第一舉今一化始末。第二明非但於此。乃遍十方也。第三寄月食。辨示有出身血事。而實不可傷也。第四顯壽之修短。隨感而應也。第五明如來是眾聖之王。能為物益也。須彌障故不見者。有四天下。而須彌處中。日月運行。週回旋轉也。   善男子如此滿月餘方見滿(至)是故名為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第二事。廣上生滅義也。從初至十五日。廣生義。自下廣滅義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滿月(至)如來常住無有變異。   案。僧亮曰。第三事。普應六道。隨感而現。亦是廣生中事也。在在處處者。既大小之器不同。月形亦異。譬六道既殊。跡亦不一也。百由旬者。向舉水器。明隨處而現。此明去來隨人也。僧宗曰。猶是第二事。   復次善男子如羅睺羅(至)分別法句如彼醫子。   案。僧亮曰。第四事。為制戒故。示有出身血等也。法瑤曰。明果報必受也。僧宗曰。第三事也。寶亮曰。此示制戒。凡有三意。第一明法身無損。猶如滿月。雖有其事。而無所傷。第二所以無傷。引二人共鬥。本無殺心。雖死無罪。第三舉醫譬。明有此示現。必有利益也。   復次善男子如人見月(至)是故如來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第五事。顯現涅槃及業報等也。法瑤曰。前示行惡止善也。此示行善制戒也。僧宗曰。第四事。月實不蝕。似損月。取譬涅槃。   復次善男子譬如明月(至)故言如來譬如明月。   案。僧亮曰。第六事。佛之功德。略如彼也。僧宗曰。第五事也。法瑤曰。既示行善。制戒止惡。今明樂法眾生。從教無厭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即是諸佛真實法性。   案。僧亮曰。答日問也。有二譬。初取長短為喻。次以損益為譬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眾星(至)猶如世人不見晝星。   案。僧亮曰。答太白星問也。法瑤曰。譬法身玄妙。寂寞絕於視聽之表。於情為隱。唯見丈六。謂之為極。二乘之謂言無。故二乘不見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陰闇(至)不為諸垢之所染故。   案。僧亮曰。總以日月。譬三寶滅也。法瑤曰。譬佛在世人。謂體盡丈六。是則無有常住法身。今明涅槃之後。故異上耳。   復次善男子譬如黑月(至)如彼日月無有滅沒。   案。僧亮曰。答慧星問也。謂佛不並興。若辟支出世。真佛滅度。人生倒見。謂不祥也。僧宗曰。黑月者。以修羅手障。令不見也。又言水精白銀為月。以水精邊故。如黑月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一切諸惡無間罪業。   案。僧亮曰。已證佛常。六行已顯。今說經功德。及聞經之益。勸人受持。通答二問。云何未發心。而名為菩薩。至猶如閻浮金。無能說其過也。法瑤曰。前日月太白慧星等譬。廣上長壽金剛品也。今次廣上名字功德品也。一經耳者。起一聞之功。終藉此慧。眾惡消除。不言一經歷耳。煩惱便盡也。正顯此經功能。滅惡生善。齊法身也。竟良醫譬。皆明經力也。僧宗曰。經之置品。乃出自後人。隨義類而標之耳。謂菩薩品名應在此初。相承。仍舊輒改為難。付之來哲也。寶亮曰。若經生歷死。發心之者。名發心菩薩。今言未發心者。就一生之中作論也。此生中。未經發心。但見涅槃經。改惡修善。起弘護之心。便名發心菩薩也。將欲廣答此問。故先借日月之光。以譬涅槃經也。智秀曰。此下有三意。第一從此訖答二難。廣顯經力也。第二次因迦葉舉其前問。即是正答所問。第三後廣釋除闡提之義也。   是大涅槃甚深境界(至)正法不斷僧寶不滅。   案。法瑤曰。此明思慧思惟常住三寶之心。   是故應當多修方便(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法瑤曰。此明修慧也。以勤學故。得近無上道。故言不久。   是故此經名為無量功德所成。   案。法瑤曰。此經正明佛是常住。常住猶三慧而成。今以此三。苞一切行盡。故言無量功德之所成也。   亦名菩提不可窮盡。   案。法瑤曰。因既無量。果亦無窮。以因果俱無量故。故稱大。   以不盡故故得稱為(至)身無邊故名大涅槃。   案。法瑤曰。有般若智光故。法身無邊。以此二事。名為大涅槃也。   菩薩品第十六   復次善男子如日月光(至)是故復名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雖未發心。而得為菩提之因。與大權無異。若聞佛性信解。則是菩提心發。乃為因耳。若生誹謗。豈為因耶。僧亮曰。眾生受道。必由內信。信之微者。無過四重五逆。善根不斷。由如毛髮。藉此微善。感涅槃光。成菩提因。得名菩薩。不畏大眾。如彼真金。無過可說也。作菩提緣者。菩薩以發心為因。住前三十心是初發心之因。即日未有此心。而有重惡所障。以經力故。得作菩薩也。法瑤曰。向明能滅諸惡。此明能生諸善。發菩提心也。僧宗曰。善根未斷。必有絲發許也。經有緣發之力。能令感悟。深自改悔。上求佛慧。下度眾生。令未發心作菩薩也。入毛孔者。將明此經力能除闇。稱為光也。善以感教。教善相扶。義如入也。所益未深。稱毛孔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斷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夫有三障。則不受道。若聞皆作菩提因者。則善惡無差也。如來何故。說四依義者。若一經耳。以是耳識所得。已為菩提因者。何故。昔雲依智不依識耶。云何斷一切煩惱者。夫不退菩薩。要伏斷煩惱。若不解義。云何伏結耶。寶亮曰。兩難各有兩關。便成四也。初關一往且非今旨也。若三種罪人聞經。便為菩提因者。治戒破戒。復有何殊。第二關。即以四依品結難也。謂治戒者。聞經亦為菩薩。破戒者。亦爾者。何用四依出世。治破戒耶。又如佛言。第二難亦兩關。初關即引上鳥喻品雲。若能歸依一體三寶者。雖有煩惱。如無煩惱。若果一聞此經。便能決信。即令煩惱根虛者。佛四依品中。自說恆沙佛所發心。聞經尚不解義。云何一聞經耳。便斷煩惱。第二關。即以理征。結成難也。謂解惑相違也。彼之積德。猶尚未解。而此之經耳。云何除惑耶。智秀曰。有兩難。第一雲。若三種罪人。心不樂向。而以經力。強令發心者。何須依四依人耶。第二若果發心。便是得理。即能遣惑者。云何彼雲三恆河沙佛所發心。猶未解義。此彼二說。未可解也。   佛言善男子除一闡提(至)以是義故名為大事。   案。僧亮曰。除一闡提者。具三障故也。云何為具。謂不見因果。煩惱障也。說無因果。業障也。世世積惡。今成闡提。報障也。其餘眾生。聞是經者。謂四重五逆。雖有惡業。聞經生信。必久種功德。非無因也。凡夫下劣。不得聞者。謂不應經耳。聞亦不生信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未發菩提心者得菩提因。   案。僧亮曰。謂此二人。既有業障。應障發心。云何得發耶。僧宗曰。二難既通。今廣明經力發心之由。   佛告迦葉若有聞是大涅槃(至)大乘妙典真佛所說。   案。僧亮曰。見羅剎像者。以有障故。雖復聞經。不即發心。由經發夢。夢見業果。懼苦發心。經之力也。憶念菩提者。發心有強弱也。強者生人中。弱者生三塗。雖受罪報。菩提之心不絕也。法瑤曰。誹謗經者。將絕之時。謗對相現。方生怖懼。臨終之時。其心憒亂。謂之夢也。罪對切人。可怖可懼。有過羅剎也。寶亮曰。大論經教。有二時明義也。經言。以下下智。斷上上煩惱者。應以昔經。治三種罪。而今涅槃之教。方雲能除此惑。則於理相反。云何為中耶。經言下下智。斷上上惑者。此據真無漏道。斷通為語。今所釋兩經。正明伏道也。夫起惑之與生善。本在有漏心中。若心重心輕。善惡俱爾也。昔經明理不圓。解亦微鮮。故以輕善伏於輕惑。今經所明。理既周足。信解深勝。故以增上之善。得抑上上之惑。所以知如此者。如戒律中。若犯第二篇。則於二十人中懺方滅。犯第三篇以去。直對手而除。乃至突吉羅罪。責心而遣。若尋此為言。則應輕罪。須多人而滅也。今則不然。故知。昔經理淺。生善則劣。止伏輕惑。今經理深。生福增上。能伏重惑。尋此而推。昔經不能令人得道。明矣。   復次善男子如虛空中(至)一闡提輩立菩提因。   案。僧亮曰。手瘡者。闡提以耶見為手。有善則壞。取譬瘡也。   復次善男子如馬齒草(至)密緻猶如金剛不容外物。   案。智秀曰。雨降無甄。密緻者不受。闡提如是。豈法雨之咎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是所說有何等義。   案。僧亮曰。引昔說作惡不悔偈。證闡提不可化也。僧宗曰。更問昔偈。廣彰其惡。先舉可畏。欲顯後偈無畏義也。寶亮曰。此下答第十五問。明三種罪人。聞涅槃經。改悔修善。能為人天之福田也。本時有惡。恆畏大眾。今改往修來。則無懼矣。此答中說三偈。初一行作造惡於眾有畏之偈。   佛言善男子不見者謂(至)險惡道者謂諸行也。   案。寶亮曰。佛自廣釋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至)如王夷坦道是義何謂。   案。僧亮曰。引昔作罪能悔之偈。證四重可化也。上說發心。今說除惡也。僧宗曰。此答云何於大眾得無畏。言依經改悔。廣修諸善。眾惡消滅。如王夷坦道也。寶亮曰。此第二偈。政明惡時不畏大眾。說其本乃惡。今依經改悔者也。   佛言善男子見所作者(至)何以故諸佛法爾。   案。僧亮曰。至無至處者。無至名無始。從無始已來。盡發露也。又無至名涅槃。以發露能至涅槃也。膏油俱盡者。言佛由行。得自然相好。亦與人俱滅耳。若有菩薩以下。不信二人。用發露功德。迴向菩提。即名菩薩也。為闡提毀訾。言無因果。然諸菩薩。不以彼惡。不捨而不救也。寶亮曰。從有生死際。至涅槃以來。所作惡業。盡皆發露。作此心而悔。則無罪而不滅也。獼猴捉水中月者。為闡提作喻。夫水中之月。月之影也。獼猴譬闡提。月譬涅槃。水譬有漏相善。水中月譬涅槃影也。無水則無月影。緣有佛說有漏之善。善本資向涅槃。氣分相關也。凡夫修相善。故遏重惑。得人天報。無大粗苦。顛倒謂樂。猶如闡提。見生死中。五欲之樂。謂為真實也。   作惡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猶灰?火上愚者輕蹈之。   案。僧亮曰。作惡方便。及闡提之惡。不即受報。闡提生報。非現報也。如乳即成酪者。乳有現果。明不如此。愚者輕蹈者。愚人見現在。不見未來。以非現報。而輕造之。將出闡提之行。先說偈也。僧宗曰。還釋作惡之人。所以造罪。以不見後世故爾。若使前念為惡。後念受報。誰敢為惡。以不見後世故。如灰覆火。愚人所踐。不覺燒也。寶亮曰。第三偈。明不依經悔者也。   一闡提者名為無目(至)流轉生死無有窮已。   案。僧亮曰。無目者。謂但見現在。不見未來也。不見羅漢道者。羅漢能斷未生。而此人不見也。寶亮曰。譬如王使者。乃應出是羅漢似闡提。而但將菩薩來對。明此羅漢堅信大乘。一向撥法華以前經。雲非實而是方便。言中乃以闡提也。王使譬菩薩也。善談論者。明菩薩四辨也。奉命他國者。捨法身之地。應生死也。寧喪身命。終不匿王說者。乃可為外道所弊。終不唱佛是無常也。譬如蓮華者。喻行人也。既協信作罪。若見涅槃日者。其信心必增明也。   復次善男子如優缽羅華(至)何以故非法器故。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處濁世不污如蓮華。與二人為譬雖有重罪。不障發心。不為罪行污也。法瑤曰。明菩薩能於眾無畏。必忘身命。宣弘常住。而惡之世。耶見誹謗其說。而執解不從。不改其操。是處濁世不污。如蓮華也。夫能不從外耶者。皆由自己肉眼伏累。不歸煩惱污其內心也。故處煩惱。不能染也。四種蓮華。生淤泥中不為彼淤泥所污。答處世不污也。次下句。雖有煩惱。終不為所污。以知如來性相力故。至譬良醫。答煩惱不染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二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三    廣舉十二種醫譬明經力 釋船師譬 釋蛇脫皮譬釋先陀一 名四實義 明改定經文失義旨事 釋賣乳加水譬   菩薩品第二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唯除必死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處煩惱。煩惱不能染。如醫療眾病。不為病所污也。自下為經作譬也。八術者。一治身。二治眼。三治瘡。四治小兒。五治耶。六治毒。七治胎。八占星宿。知所屬可治不可治也。一方有二千偈。阿薩闍病。不可治者。喻二重罪。於昔契經。不治之病。明涅槃難治能治也。唯不能治必死病者。不可加治。非難治也。法瑤曰。餘契經譬良醫。經有八種藥。謂苦空無常無我。不淨慈心因緣觀佛。滅八種病。四倒三毒及等分也。此下有十譬。悉明經有勝力。能拔重罪。八藥者。謂八正道也。過八藥者。此經理圓。功德力勝。故言過也。寶亮曰。答第十七問也。此第一譬。昔法華以前經教也。至後凡十二譬。至文自述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唯除生盲一闡提輩。   案。法瑤曰。前言滅八倒。此言生八解。開二乘常住慧眼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若丸若散一切諸藥。   案。法瑤曰。八藥譬除八倒病也。僧宗曰。吐下者。明罪報相也。塗身者。身意止觀也。灌鼻者。謂數息也。薰身者。即薰禪也。洗者不淨觀也。丸者總觀也。散者別觀也。   而貧愚人不欲服之。   案。僧亮白。重罪既重障發心。故不肯服也。法瑤曰。前明二乘人。滅八倒生八解。此明凡夫及犯重者不信。   良醫愍念即將是人(至)以藥力故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地獄是其歸處。譬舍宅也。畏苦發心。譬強服也。應障不障。譬患除也。夫不信者。以不顧無常。不懼罪對。誹謗以之而生。臨終之時。謗罪對現。懼而改悔。於是息謗生信也。無常罪對。是思善之堂。為舍宅也。生必歸死為還也。苦相切迫。然後始信。為強與服。   女人產者兒衣不出(至)悉令發心除一闡提。   案。僧亮曰。犯重之人。有微善根。能生髮心。譬女也。未發心時。罪所纏裹。譬兒衣也。地獄之報未除。譬衣不出也。法瑤曰。明今之信。皆由昔善。昔善為母。今信為子也。解不即現。猶兒衣也。煩惱未斷。為不出也。聞經則無惑不除。猶子衣即出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與作菩提因。   案。僧亮曰。昔經所明。是二重罪人。聞經不生道果。云何今日。能令作因。更申向旨也。   佛言善男子是諸眾生(至)以是因緣我命得全。   案。僧亮曰。二重罪人。聞經得悟。因果轉明。嘆此經恩也。法瑤曰。知今之解。藉昔微善。譬處胎也。由經力故生信。除不信之病。與母藥也。以母善不朽。所以子解得生。譬我命得全也。   奇哉我母受大苦惱(至)作菩提因除一闡提。   案。僧亮曰。為罪所纏。譬受苦時也。罪既已久。譬十月。善根不斷。譬懷抱也。今得發心。譬生後也。修行無漏。譬推幹也。除斷結惑。譬去濕也。制身口惡。譬除便利也。受持常樂。譬乳餔也。僧宗曰。行者為母也。方等為藥。常解喻子。令人受持。譬與母藥也。由經故有慧。譬命全也。修十地行。譬十月也。除愛慢故。譬推幹去濕也。得果之日。酬於本期。譬報恩也。力者三十二相。乃至十力也。四部弟子。如侍衛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唯除大龍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醫譬佛也。子譬菩薩也。無上況術。譬佛性常也。若龍若蝮。譬二重罪也。藥譬名味句身也。革履譬書之於紙墨也。觸諸蟲者。譬讀誦也。毒為之消。譬發心也。法瑤曰。良醫譬經文。子譬常住二字也。欲明但聞二字。已是滅惡。況具聞經耶。滅四重五逆。故譬塗革履。觸諸毒蟲。毒即消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除不橫死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毒藥譬佛性。以始聞故。譬新也。大眾譬有為行也。聲者譬讀誦也。死者譬煩惱滅也。法瑤曰。常理如藥。文字如鼓。以藥毒故。聞鼓則死。其理深故。聽之者罪滅。   復次善男子譬如闇夜(至)於諸善法無所營作。   案。僧亮曰。餘經所說。理不同故。譬闇也。日譬此經也。重舉兩者。聞此經。如天之澤萬物滋長也。僧宗曰。如法華中八十聲聞者誤也。彼經云八千聲聞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其餘皆菩薩摩訶薩。   案。僧亮曰。醫譬此經也。非人譬犯重也。妙藥譬常住二字也。使者譬受持此二字者也。速與彼人。譬為說此二字也。自往譬具足得聞也。法瑤曰。凡四部之中。未聞常住者。及外道犯重五逆非法之徒。為他人子也。經為良醫。理為妙藥。文存傳理。為遣使送藥也。理貴流通。流通要由文字。為敕語使言卿持此藥送與彼人也。聞經之理。眾魔惡友。不能為患。猶人有藥力。鬼神遠去也。僧宗曰。犯四重五逆者。一往聞經。為見使也。思惟於理。為吾威德也。以此二事。其罪得滅也。寶亮曰。此第八譬。明經力彼及外道也。醫譬佛也。使譬菩薩。藥譬此經也。為彼解說。如送與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聾人(至)所以者何無因緣故。   案。寶亮曰。第九偏為闡提作譬也。聞經不能生信。如聾之不聞。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終不能治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犯重戒人。不斷善根。方之闡提。微為勝故。譬王也。必入地獄。譬必死病也。報在未來。於今不現。譬腹內也。律能治罪。譬下藥也。勸令看律。而不肯信。譬不肯服也。經力發夢。使地獄受苦。獄是下道。譬糞門生疱也。亦受畜生之報。譬蟲血雜出也。法瑤曰。卿不見我腹內事者。不信斷善根。受地獄報也。應服下藥者。闡提初入地獄。便有三念。為自知也。經說勝理。如醫白王也。良醫術力者。譬常理也。隱處譬地獄也。寶亮曰。第十譬。諸佛善說五時經教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必死之人一闡提輩。   案。僧亮曰。此語勢及之。非義宗也。謂其罪既重。法不能救耳。僧宗曰。上來八譬。悉以咒經也。此兩譬佛菩薩也。寶亮曰。第十一譬。由以除八倒為喻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良醫(至)最尊最勝眾經中王。   案。僧亮曰。如來教法。先淺後深。唯涅槃究竟。無惑不除也。寶亮曰。第十二譬。與法華之前經作喻也。除三毒並等分。及四倒故。故言八術。復能博達過八種者。譬涅槃經教。有十二術也。此兩譬所以就人為喻者。遣物疑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大船(至)化度眾生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次答船師問也。生死苦海。人皆求度。而經能勸人修學。佛度生死。更無餘道。乘大涅槃。以救苦人也。下二風譬。初譬速度。後譬自慶。皆勸美也。寶亮曰。自前四問。明因中利益。此明果中利益也。有三意。此第一先明諸佛得度已還濟眾生也。智秀曰。答第十八問。此下三問。皆明經力能為外物作緣。船有二種。一者為眾生作境界。正以信教。故便能生善也。二者妙佛住果地。還度生死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墮於地獄畜生餓鬼。   案。寶亮曰。第二意。度生死所以速者。經之力也。法瑤曰。眾生雖有五戒十善。欲度大海。若住此善。則不離生死。聞此經則超越也。僧宗曰。諸行為船。涅槃為風。修行萬行。必須圓解常教。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經生清淨信。   案。寶亮曰。第三意自慶也。法瑤曰。眾生為苦所切。思善反惡之時。惑經修行。日進無退也。僧宗曰。厲物情也。生死輪轉。所以不息。正由不值涅槃之風。豈不深發增上之心耶。   復次善男子如蛇脫皮(至)亦名常住無有變易。   案。僧亮曰。上說涅槃。能度生死。非餘契經。以此釋之也。佛之真身是實。涅槃說實。見實則生死盡也。應身非實。契經以之為實。不見實故。生死不盡也。法瑤曰。蛇脫皮者。止明雙樹一跡耳。雖現捨生死。而跡無生滅。法身常一也。僧宗曰。答第十九問。向雲乘涅槃船。濟度眾生。實無生滅。物以王宮之生。雙樹之滅為疑。故以此譬拂滯也。   復次善男子如庵羅樹(至)如來常住無有變易。   案。僧亮曰。次答問云何觀三寶。猶如天意樹也。上勸修經。今說修經之法。有二意。先解如來身密。猶如無意樹也。次解口密。如先陀婆也。法瑤曰。天樹隨意感變。人樹逐時而遷。遷變雖異。而樹實常存。舉人樹。則天樹可知也。故近取此樹。遠況三寶也。此譬與船師蛇脫皮。通明一身始終之示現也。僧宗曰。答第二十問。向舉蛇譬。一往但明非實滅也。今寄樹譬有三時之變。廣明初生乃至涅槃一應之跡也。此下有五重明義。第一舉樹譬。雖有三時之變。實則不滅。第二明口密。能以非常之言。密詮常旨。第三因明三寶興衰之相。以人不行故。義言滅也。第四勸立丈夫之志。既理由人弘。故抑抗其辭也。第五更出末法三寶衰滅時節之處所也。寶亮曰。開此答中。有三意。第一明三寶有衰盛之相。第二明法滅之相貌也。第三教行者作業也。從此下。先明佛寶現有滅也。   善男子如來密語甚深難解(至)凡夫品類所能信也。   案。僧亮曰。次顯口密也。如彼智臣善解密語。可以類求修經之法也。以先陀婆譬四非常。一名四實。修心常法者。知有常因。能得常果也。僧宗曰。第二明口密也。彼以一名。表四種之實。此一偏教。亦表常我四實理也。有智之人。因四非常。悟於常樂。事同應身。雖有三時。而識法身是常存也。   復次善男子如波羅奢樹(至)以是眾生薄福德故。   案。僧亮曰。更以三樹。譬涅槃衰滅之時。不解密語。常雨不降。不得常果也。水陸枯悴。譬無人天善也。藥無勢力。譬餘契經也。僧宗曰。此第三炎明三寶衰滅之相。言末代不能流傳也。   復次善男子如來正法(至)隨順不逆為眾生說。   案。僧亮曰。上言滅後者。此明法欲盡時。不解密語。受學經者。抄略前後。分作多部。唯諸菩薩。解密語者。不違經旨也。   復次善男子如牧牛女(至)復加二分詣市賣之。   案。僧亮曰。譬行經之人。廣上懶墮求利之事也。僧宗曰。加二不已。乃至於八。無復乳味。諸惡比丘。為利養故。安置浮辭。使理味難解也。   時有一人為子納婦(至)乳之為味諸味中最。   案。僧亮曰。一人者。譬密語菩薩。將使弟子為化。紹嗣不絕。譬之納婦也。化必須法。譬求乳也。求法為物。譬待客也。有法之處。譬之市也。得財乃說。譬索價也。讀誦受持。譬用作糜也。僧宗曰。復改換文辭。故是筌常比之。餘教不可譬。   善男子我涅槃後正法未滅(至)能滅正法色香美味。   案。僧亮曰。合第一加水也。   是諸惡人雖復讀誦(至)莊嚴文飾無義之語。   案。僧亮曰。合第二加。   抄前著後抄後著前(至)諸惡比丘是魔伴侶。   案。僧亮曰。合第三加。   受畜一切不淨之物(至)如牧牛女多加水乳。   案。僧亮曰。合第四加也。曇纖曰。止取抄前著後。為一加。抄後著前。為二加。前著中後。為三加。中後著前。為四加。   諸惡比丘亦復如是(至)以是義故名大涅槃。   案。智秀曰。通舉上譬略合也。   復次善男子若善男子(至)如蜂采味汝亦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勸立丈夫志也。   復次善男子如蚊子澤(至)無上正法將滅不久。   案。僧宗曰。第五更出末法三寶衰滅時節之處所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四(大眾問品第十七)    釋本有今無偈 釋世若無佛非無二乘得二涅槃義 釋栴陀羅得受記義 出佛自受純陀供以化佛受大眾供事 佛說十三偈謂假 使烏鴟同一樹義   菩薩品之第三   爾時文殊師利白佛言(至)重為分別令得除斷。   案。僧亮曰。次答三乘若無性。云何而得說也。上再說因果經體已同。屢勸修行。而未明修法。將說五行。而是修本。更以十問。釋疑勸信。所以然者。經之因果。理致幽遠。純陀先知。時眾猶故有疑。文殊知疑。而不能決。更以事問也。疑謂。從緣得法。皆是無性。三乘成果。皆從緣得。若佛是常。二乘亦常。二乘無常。佛亦無常。故云無差別也。若二乘是常者。云何樂實未生。而名為受樂耶。僧宗曰。從此訖最勝無上道。悉為廣嘆也。經之為益。不出因果。前七問中。四問因益。三問果益。一週明義。因果兩益。竟於前文。此下文殊。騰純陀疑。以為廣嘆。以得解者。由此經也。寶亮曰。純陀所疑。與迦葉所問。意同而辭異也。   佛言善男子云何疑心(至)聲聞緣覺無有差別。   案。法瑤曰。上明三寶。有時而盛。有時而衰。似非常住。致生疑惑。是以純陀。示同有疑。文殊申述。扣發大聖也。將顯三乘佛性。同歸一致。是以三寶。可得而不滅。如其不爾。是則三乘無性。豈同湛然也。僧宗曰。疑謂。本無今有。無常法。如來既是本無今有。就事而求。應是無常。而開宗言常。是故疑也。又迦葉上問三乘無性。便是應無。如其有性。則應見用。二大士之言。辭異有同。佛下引偈。以答兩家。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至)亦有差別亦無差別。   案。僧亮曰。本有今無者。本有煩惱。而無涅槃也。本無今有者。本無般若。而有煩惱也。若謂佛三世。皆有煩惱者。無有是處也。是故緣雖同。而所以為異也。有煩惱故無常。無煩惱故有常。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利益安樂一切眾生。   案。僧亮曰。迦葉為請法之主。以上義隱。須明問以廣之也。   佛言善男子諦聽諦聽(至)業報因緣令乳色一。   案。僧亮曰。長者譬先佛也。牛譬行人。色異譬三乘也。一人譬今佛也。三乘成佛。報先佛之恩。如祠祀也。得大涅槃一器也。色白譬我樂淨也。尋便驚怪。至皆同一色。將釋所由。假為驚辭。怪因異而果一也。是人思惟者。謂八萬行因果不應異也。   善男子聲聞緣覺菩薩亦爾(至)所以者何同盡漏故。   案。僧亮曰。合前而乳色一。   而諸眾生言佛菩薩(至)解悟乳相由業因緣。   案。僧亮曰。合先怪而後悟。   復次善男子譬如金礦(至)以斷無量億煩惱故。   案。法瑤曰。前譬明緣因佛性同耳。此明正因果佛性也。明三乘同有此性。修道斷結。陶冶成佛。此理非是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是說者多有過咎。   案。僧亮曰。將問差別。先難無差。謂因亦是有。果亦是有。有義不異。有何差別。眾生有性。似如己有。致此難也。   若諸眾生皆有佛性(至)如來涅槃而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謂若是先有。得便應同。不應有異也。   善男子諸佛世尊所得涅槃(至)大般涅槃名為善有。   案。僧亮曰。唯佛乃得。故非先有也。若非先有。則二難俱釋也。名為有者。有為不善也。三事無為。名為善有也。   世若無佛非無二乘(至)出現於世開示三乘。   案。僧亮曰。唯佛具善有耳。非佛得者。非善有也。乃有一佛者。善有難成。曠劫乃就也。開示三乘者。三非實有。非先究竟也。法瑤曰。此明二乘不得涅槃義也。涅槃若極。菩薩近之。無佛之世。尚無得者。況二乘耶。而雲二乘得者。是不實也。僧宗曰。根有大小。悉有廣狹。世無大心眾生。為說常果。令作佛者。非無權說二乘得二滅也。以其志小。權說引接。得知虛果未極。何容責使同佛涅槃耶。又釋若世間。都無作佛理者。非無二乘得二涅槃。理既不爾。故知二乘權設小果。何得同佛耶。無量劫乃有佛出者。釋上句也。謂圓解難固。常倒易生。無善感佛。不得恆現。善機希有。所以時一出世。背化失機。動經劫數。云何說大耶。致教唯以三乘級引。故知。小果權施。而非實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菩薩二乘(至)是故名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上已總答。更引昔說。別答前難。昔說伊字之譬。及解脫是色。而聲聞非色。已說三事善有之義也。   迦葉言如佛說者我今始知(至)亦有差別亦無差別。   案。僧亮曰。稱佛二。說而領解也。   迦葉言云何性差別(至)雜諸煩惱亦如是。   案。僧亮曰。上已說佛及二乘有異。未說人人各異。故重問也。聲聞如乳者。因有遠近。聲聞菩薩。於佛亦爾也。   迦葉復言拘尸那城(至)目楗連等速成佛道。   案。僧亮曰。上說聲聞凡夫因有近遠。而歡喜旃陀羅。在千佛數中。而不說聲聞。是則因近而更遠。何耶。   佛言善男子或有聲聞(至)以發速願故與速記。   案。僧亮曰。行有內外。偏行者遲。徧行者速。而聲聞偏行外行也。所以然者。先有小心。須偏行以去之。凡夫不爾。是故速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商人(至)護正法者為授遠記。   案。僧亮曰。此下說凡夫。知聲聞志小。自輕已行。若與速記。必有深失。下合譬中。說其事也。商人譬佛。珠譬得記之行也。市賣者。譬授記之辭也。頗梨珠者。譬生死行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所得眷屬不可阻壞。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諸菩薩。而得不壞眾也。因上聲聞護法莊嚴眷屬。眷屬是佛外果。即以外果勸進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以是義故名為肉眼。   案。僧亮曰。答云何為生盲。而作眼目導也。次以內果勸信。若不識常果。不知身是常因。對因不見。名生盲也。下不知手足等事。名為無眼者。常是未能見之者。是障外之事。名無眼者也。   復次善男子如來常為(至)以是義故名為父母。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示多頭唯願大僊說也。以說勸信。謂說者是佛。佛有大慈。是眾生父母之言。不可不信也。所以者何以下。一音所說。各各得解證慈也。   復次善男子如人生子(至)而為眾生嘆說妙法。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說法者。增長如月初。初說無常。後則說常。似如欺人。不慈眾生。非父母義。明不正也。故以父母教嬰兒。為譬也。   大眾問品第十七   案。僧亮曰。事已究竟。佛欲涅槃。大眾請佛。以為品名。次答云何復示現究竟於涅槃也。下訖猗臥五事。是現涅槃義也。前後各一事。寄不食不病。證佛不滅而應滅。以顯涅槃是示現也。中間聞三事。示一切事訖也。知佛常住。明現在化訖也。說有餘無餘。未來教訖也。為文殊等受記。菩薩事訖也。五種究竟。故現滅也。法瑤曰。上增長如月初者。先明淺近無常之說也。此言其終極常樂教言示現者。明實不滅。顯常住之義也。僧宗曰。答第二十六問也。亦名隨喜品。下文大眾。聞佛說常。咸皆隨喜。又云。純陀成道。我亦隨喜也。偈前長行。末是答問也。偈中明不滅示現之義乃顯也。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至)充滿具足持至佛前。   案。僧宗曰。意在催供也。寶亮曰。古佛道法。過中不餐。其時既至。不容發言。故放光以顯意也。智秀曰。此下長行中。有十事。此即第一。是經家述純陀蒙光。即知其事。起辦供也。   爾時有大威德天人(至)前至佛所奉其所施。   案。僧亮曰。光明重催。知供時必至。所以感而從也。智秀曰。第二事也。   爾時天人及諸眾生(至)聽諸比丘受此供養。   案。僧亮曰。佛已不受。不敢復請。故仰悕大悲。聽諸比丘受也。智秀曰。第三事也。   時諸比丘知是時故(至)如西方安樂國土。   案。智秀曰。第四經家述諸比丘。亦知時而起也。   爾時純陀住於佛前(至)最後具足檀波羅蜜。   案。智秀曰。第五重請佛住。   爾時一切菩薩摩訶薩(至)所設供具則為唐捐。   案。智秀曰。第慶純陀也。   爾時世尊欲令一切(至)自受純陀所奉設者。   案。僧亮曰。化佛不食。表釋迦亦然。以顯不滅而現滅也。自受純陀所設者。為應見者。有此說耳。非定爾也。僧宗曰。法身無像。應化何殊。自受純陀者。示請主有人。顯彼無宿願之異耳。智秀曰。第七事也。   爾時純陀所持粳糧(至)一切大眾亦復如是。   案。智秀曰。第八事。敘純陀與大眾願遂。一切歡喜也。   爾時大眾承佛聖旨(至)所食之物亦無差別。   案。智秀曰。第九事。敘大眾承佛旨。故能有涅槃之念。   是時天人阿修羅等(至)無上調御盲無眼目。   案。智秀曰。第十事。向敘懷念。今述發言也。   爾時世尊為欲安慰(至)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   案。僧宗曰。此中說十三偈。無指的文也。正應各除前後四偈。取中央偈也。大意。明佛法身圓極。應而不滅也。前四偈。一往慰喻。後四偈。令其安心有在。不應愁惱。即是答上示現究竟涅槃義也。上言示現。明如來久已成佛。入伊字圓德涅槃。說此妙義。令大眾開解即示現。又一義。既妙本不滅。是則應跡。無時不化。但一應不現。亦言滅也。寶亮曰。唱有十三偈。誓唯十二。不知所以而然也。或是偈之零落。不爾者。十三字誤。應為十二也。智秀曰。偈中分為四階。第一有一行半。明久能現入涅槃。其實長存也。第二次有一行。明得涅槃。故久無飢渴之苦也。第三次有十四行半。廣舉諸譬。明今非實滅。示現滅也。即此十四行中。復有三意。前一行半勸也。中十二行。正顯偈旨也。最後一行。結勸意也。第四有四行。舉三寶長存。明涅槃相也。有三意。初兩行勸。次一行舉三寶。勸求常果也。後一行舉諸佛誓願。結成所以勸意也。   若有比丘比丘尼(至)觀了三寶常者是栴陀羅。   案。曇纖曰。次答問云何勇進者。示人天魔道也。明若能隨佛發前誓願。是即天道。不解一體三寶。常樂我淨。是名魔道。栴陀羅者。即是殺者。魔之異辭也。   若有能知三寶常住(至)無有嬈害能留難者。   案。智秀曰。次答云何知法性。而受於法樂也。明三寶是真法性。有能知者。則永受安樂也。   爾時人天大眾阿修羅等(至)鼓天伎樂以供養佛。   案。僧亮曰。以此答云何知法性。受於法樂也。時會知佛常住。是知法性受安樂也。謂現在化道已訖。應現滅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言(至)皆知如來是常住法。   案。僧亮曰。欲令人說異見。顯如來密力。皆是知法性受樂之事也。有兩翻。此第一先問迦葉也。寶亮曰。就迦葉答中五事。第一見諸佛甚多。第二見所坐甚小。而能容也。第三見大眾各隨佛說十三偈。第四見大眾各心念言。唯我獨得供養釋迦。第五見純陀之供。雖復鮮少。而足大眾也。   爾時世尊告純陀言(至)摩訶薩等之所圍繞。   案。寶亮曰。純陀自見一事。並前合為六事也。此明現在事畢。從得道已來。所化可利益。有緣得益者。訖於此矣。   佛告純陀汝先所見(至)菩薩所行具足成辦。   案。寶亮曰。上已廣略兩重明常。復答二十餘問竟。乃結果雲。純陀住十住地。所作成辦。當知理教可征也。何應指說陀羅尼咒。而頓有六萬四千人。得無生忍者。故知。昔教定是方便。今教定是真實。若昔純不數。以方便唱雲。有人得道者。則下愚入道之心不勤。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說是大乘大涅槃經。   案。僧亮曰。追答第二十七問。明未來事訖。為開邪正兩門。十惡為魔道。十善為天道。使改惡行善。故言未來事訖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    釋有餘無餘偈義 論施闡提無福義   大眾問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經說有餘義(至)亦有餘義亦無餘義。   案。僧亮曰。昔說契經。具二種。如法華中。說一解脫。是無餘也。復倍上數。是有餘也。其餘皆爾。法瑤曰。謗法犯重五逆罪等。初無改悔。護法之心。必斷善根。向一闡提。此謂亦魔道也。若能常懷慚愧。起護正法之心。以此因緣。戒還如初。謂亦天道也。從此竟棄捨破戒。如除稊稗。答此問也。智秀曰。此下訖第四八戒齋法。正答第十問。云何為眾生。廣說於秘密也。而先訖除棄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問云何諸菩薩遠離一切病也。所以爾者。向辨難施有餘。仍顯離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壞身心。謂之為病。經力能滅。故致此問也。   純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至)餘一切施皆可讚嘆。   案。僧亮曰。闡提者。無信等善根。名為闡提。殺之則無從地之罪。施之亦無從地之福。故除之也。   純陀問言云何名為(至)一闡提者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問已成闡提未成闡提之間也。純陀意謂。雖未成闡提。此既重惡業人。雖有微善。要與無善根同。是以重問也。   佛告純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闡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問也。說四種惡人。永無改悔。趣向闡提也。   若復說言無佛法眾(至)施其餘者一切讚歎。   案。僧亮曰。謂法相無邊。不可一人知盡無佛法眾。雖有因果。亦向闡提也。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謗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義云何。若犯四重。至名為破戒者。明比丘害親謗法。其罪則重於在家。今云何但說破戒也。   純陀復問如是破戒(至)我說是人不為破戒。   案。僧亮曰。舉二因緣。一生重悔。二勤護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脫。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雖說受學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經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勝果報。   案。僧亮曰。法有深淺。作罪之心。有輕有重。重心作罪。輕心不能滅也。乃廣說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懷妊垂產(至)有如是等無量果報。   案。僧亮曰。譬重心護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謂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淨。必生勝慧。譬垂產。遇值惡緣。而犯重禁。譬國亂也。捨淨之穢。譬之他土。以本因力。聞涅槃經。譬天廟也。信常樂淨。以譬生子。又聞經說護法功德。能除犯重。譬聞舊邦安隱豐樂。勤加護法。譬攜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淨。譬還本土也。末法耶惑。執偏教者。不受常說。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執常解。沒命不捨。譬命終也。雖有破戒本惡。以護法之功。起登大道。為天中也。法瑤曰。為改悔護法者。設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懷妊也。天廟者。講法之處也。聞法改悔。生護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純陀復言世尊若一闡提(至)一切所施非無差別。   案。僧亮曰。庵羅果者。果能生果。譬善能生善也。種果之法。破核除肉則難生。全核因肉則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果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雖難。猶自可為果種。明雖犯重罪。而猶有微善。可作善種也。破而嘗之者。以貪甜故。滅果種也。譬愚癡重故。斷征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果種已斷。雖欲將護。果不可生。譬善斷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闡提者。以不悔故。名闡提耳。非以悔故。名闡提也。法瑤曰。此譬不改悔一闡提之徒。初受戒為食果。破戒為吐核也。   純陀復言何故如來(至)捨棄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為說唯施尼楗有福。餘則無福。疑以問佛。佛因事答之耳。   復次善男子如我昔日(至)一切自在必受安樂。   案。法瑤曰。上來所明。無餘之義。一週已畢。今次明昔說皆亦有餘不盡義也。行者若能了此有餘法性。則無八倒之苦。唯受於法樂耳。從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於法樂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廣問如來如是偈義。   案。僧亮曰。女無實德。男不自在。世間無樂。不應起慢。不受佛法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子(至)如是之人則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須受悔者歡喜也。故但隨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淨也。故不觀作以不作。要內懷重愧。知不悔為惡。悔之為善。故但自觀身善不善行。   爾時世尊為文殊師利(至)諮問如來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羅漢以己譬彼者。凡夫須護。羅漢亦應須護也。   爾時文殊師利復說是偈(至)則墮無間獄。   案。僧亮曰。無明是眾惑之主。譬父也。貪愛性染。譬母也。   爾時如來復為文殊師利(至)問於如來如是密語。   案。僧亮曰。屬師義不成者。制命由師。眾義斯備。苦義不成也。不屬師義不成者。不從師訓。愚闇無知。樂義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者。不屬師故。愚闇無知。不名自在。   文殊師利復說偈言(至)我於爾時為說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說八戒功德。八戒以齋為本。釋所以齋也。生死之本。食與嫉妒。難卒除也。齋以損食。是厭生死之義也。是以佛訶帝釋。漏盡之人。應說此偈。偈在論文。一切有大力者。釋不令斷食。為斷嫉妒。外道厭生斷食。身無力故。不能思道斷嫉妒也。多病苦者。苟是漸損。不制中前。而制中後者。夜食不消。多得病苦。於道亦妨。一切淨行。是八戒也。處中是淨。安樂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明中後齋法。本為凡夫。不為聖人也。第四八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至)云何復名一切義乎。   案。僧亮曰。無餘之義。經經皆有。但從始至終。事事皆實也。智秀曰。由佛說法。有今昔兩異。願聞定說也。請答第八問云何說畢竟不畢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斷疑者。昔何以作不定說。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至)汝今所見微妙甚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釋兩遣也。先說無餘。其外是有餘也。正因緣因。相助斷惑。因名助道。說因盡也。果名常樂。說果盡也。所以言善者。常則非善非果。以差別之因果無遺。謂一切也。說皆是實。謂無餘也。智秀曰。亦名無餘者。正出定教。顯佛圓果。因此言是也。其餘諸法者。出不定教體也。欲令樂法諸善男子者。釋其後意辨不定之說。皆為時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讀誦通利書寫經卷。   案。法瑤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是受法樂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勝無上道也。明持經得功德。自然趣向無上果也。   爾時諸天世人及阿修羅(至)諸菩薩等得住初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羅蜜。佛現身密。受其供養。功行如此。故稱初地也。智秀曰。略說中。第三略附囑也。   爾時世尊與文殊師利(至)及與純陀而授記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記。第三菩薩事記也。   授記莂已說如是言(至)右脅而臥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現涅槃事訖也。智秀曰。就付囑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請。第二佛答。第三天人設供養。第四為受記。第五付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五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六(現病品第十八)    出無病因謂憐愍眾生施病者藥 釋五種人謂須陀洹八萬劫得菩提乃至辟支佛十千劫得菩提義   現病品第十八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諸菩薩遠離一切病。病在前品已明。而未釋無病。是則示現之義未彰。此品顯也。法瑤曰。因佛現病。迦葉得廣顯無病之因。明菩薩地時久已離病。豈況今耶。是則因病以顯不病也。僧宗曰。上來所說。當宗雖舉。未有微實。將顯至人。患累斯盡。是以先示病相。因請更起光儀顯勝。以表無病之旨也。因答第二十九問也。智秀曰。此下是經之第二段。廣明義也。又有二別。第一廣正說。第二廣流通。廣正說中有三科。第一廣果。即此品也。第二廣因。即五行也。第三廣佛性。即師子吼迦葉兩品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至)患苦悉除無復怖畏。   案。僧宗曰。此下舉八事。仰推如來不應有病也。智秀曰。此下有四翻。第一迦葉舉七復次事。推佛無病。第二佛以神力現三種相。第三群生蒙益。請佛說法。第四廣述無病以遣時情。   世尊一切眾生有四毒箭(至)汝等當為大眾說法。   案。僧宗曰。第一明有病之因。莫過此四箭。如來已離。不應病也。   有二因緣則無病苦(至)何緣於今自言有病。   案。僧宗曰。第二無病之因。莫過此二。世尊所行。故無病也。   世尊世人有病或坐或臥(至)云何默然右脅而臥。   案。僧宗曰。第三明如來既無篤病之相。云何有病耶。   諸菩薩等凡所給施(至)永斷如是三障重病。   案。僧宗曰。第四明自昔已來。外化事曠。善功還已。不應有病也。   復次世尊菩薩摩訶薩(至)乃於今日唱言有疾。   案。僧宗曰。第五明修因之日。備有諸願。略舉九願。顯無病之要旨也。   復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應說言我今背痛。   案。僧宗曰。第六明世人臨終之時。不能有所誡敕。高推如來。不應同此。   復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應默然右脅而臥。   案。僧宗曰。第七苟有此跡。必為外道所誚。   復次世尊世有病者(至)利益於眾生摧伏諸外道。   案。僧宗曰。第八藉以身力推。比佛必無有病。仍說偈以勸也。智秀曰。此七復次。是第一翻。推佛不應病也。   爾時世尊大悲薰心(至)修行惡法除一闡提。   案。僧宗曰。前偈請雲。大悲今何在。是以經家以佛起故。故云大悲薰心也。智秀曰。此第二翻放三種神力。以利益也。   爾時一切天龍鬼神(至)遍至淨居悉皆聞之。   案。智秀曰。第三翻大眾蒙益。廣設供養。請說法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至)便謂如來真實有疾。   案。智秀曰。第四翻佛先廣顯久離病也。   迦葉如言如來人中師子(至)亦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既廣如來永無病理。若言有病。是密教也。因此復得廣宣秘密。次答。云何為眾生。廣說於秘密。   迦葉是大涅槃即是諸佛(至)非是聲聞緣覺行處。   案。法瑤曰。此下訖云何當有諸病苦耶。次答問云何復示現究竟於涅槃。   迦葉汝上所問如來何故(至)云何當有諸病苦耶。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復示現究竟於涅槃。   迦葉世有三人其病難治(至)供養恭敬為他說者。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說畢竟及與不畢竟也。先說病行者。大眾請佛治病。說先治病之行也。藥以對病為名。依涅槃修行。無病不治。欲顯病行之能。先說諸經。有不治之病也。此三種人。契經所不治。是說畢竟二乘之病。聞餘方等。雖發心。不知佛常終。不成佛不名畢竟者。如上諸人。聞涅槃生信。不須外治。自能成佛。斷疑說也。得病行之名。事盡於此也。法瑤曰。是大涅槃。即是諸佛甚深禪定。非是二乘所行之處。入此深定。故曰畢竟入於涅槃也。非永盡滅入涅槃故。不名畢竟入於涅槃也。畢竟不畢竟義。存於此也。僧宗曰。畢竟不畢竟。各有其旨。非不定也。但執言失旨。以為不定之說。疑網是生。得旨則知定說。疑網斷矣。又一義昔教皆說畢竟永盡。今因現病。以表無病。得顯病是密語。因廣說如來之密語也。   迦葉有五種人於是大乘(至)有病行處非如來也。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勝無上道也。上云自然得成。今轉近為得。但說五人者。以斷結定故。凡夫定位。無劫數之限也。八萬劫者。後雲得菩提心。亦云八萬劫住處。是小涅槃。似是菩提心成就耳。思惟煩惱。小乘斷之。不必在菩薩。劫數如此。故知偏愛易斷。等悲難成也。法瑤曰。因表如來無病得命病者。心之義也。二乘有病。不能發心。要從佛聞法也。夫利根雖不從佛聞法。而自發心。知此二人。所以得近無上道也。曇讖曰。五種人者。從須陀洹。乃至緣覺。以一果准兩地。如是以初地二地准初果。乃至九地准緣覺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七(聖行品第十九)    出求戒方便 釋菩薩五支戒 釋世教戒正法戒 釋性重戒息譏嫌戒 釋不折戒等九戒 結持戒果   聖行品第十九   案。僧亮曰。次答問我今請如來。為諸菩薩故。須為說甚深微妙諸行等也。前品已說病行。請其餘者。故名等也。五行者。上雖說病行對治煩惱。未說行相及行次第。今說之也。何者要自無縛。能解人縛。故聖行在初也。若解人縛。功由四等。故次說梵行。四等廣濟。事須神通。神通之道。四禪為勝。故次說天行。神道接物。或愚或智。故次說嬰兒行也。如是四行。若在學也。對治煩惱。名為病行。若在無學名如來行。以如來能說能行故也。法瑤曰。所以次明五行者。前二乘凡夫。發無上道心。此心非不遠行五行。即前問中。微妙諸行等也。師子吼廣明佛性。即前問中。安樂性也。安樂性為正因。微妙行為緣因。非此二因及前發心。何由而得近無上道。是以此答云何而得近最勝無上道也。行雖無量。五實總也。聖行慧照。以談內也。梵行彼物。以論外也。以此二行通十地矣。嬰兒行病行者。是權智方便之所示同也。此行唯八住以上耳。又病行者。苦行也。唯菩薩能行。二乘有病。而不能行。為病行也。天行經不說。故不說也。僧宗曰。前來所辨。論因論果。結經名字。顯流通。皆前略後廣。經體所明。文理圓備。除惑滅罪。功勝餘經。是以從未發心以下十九問。廣嘆經力。亦備訖前文矣。從此已下。明依經造行。終期極果。即答前第三十三問也。寶亮曰。此下竟十功德。通答第三十三問也。五行正明行體十功德。更廣行以理有。此兩明立行之方法也。夫萬行雖眾。而以自行化他兩門收矣。令離之為五。就聖行之中。出天行也。梵行中。出嬰兒行也。唯病行無體。不的有所屬。智秀曰。猶是廣酬現病品中迦葉及諸天等。所謂因果之義。上已廣果。果由因得。因宜更顯。自此以下。訖十功德。重明因義。即是廣因義之中第二意也。由業趣果。亦乘果接化。皆是行之義也。言五行者蓋一方之數耳。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至)所謂大乘大涅槃經。   案。法瑤曰。大判辨聖行始終。有三翻。第一從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從不淨觀已下。明修定也。第三四諦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辨五行之義。前三各有體也。從二就功用立義。若通而為論。三行之名。皆可名聖也。若別談功用。取偏顯立稱。餘義則沒而不說也。聖者正也。戒定慧為體。謂正直之路。無邪曲也。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行之體中。出化他之德。謂天行梵行者也。天者言淨。梵亦淨也。云何為異。此二名者。就果立稱。下文言天者。謂第一義天。又經論並雲。各有旨也。梵以對欲界重粗得名。天者以對人為稱。經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雖從果立稱。而天行以四禪為體。廣前定也。梵行以四等為體。廣前慧也。戒用淺劣。略而不廣。以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嬰兒。即稱嬰兒行也。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得聞如是大涅槃經。   案。僧宗曰。大分聖行可為六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體既竟。第四嘆經。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為證也。寶亮曰。大判聖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嘆經辨流通也。智秀曰。大分聖行中。為兩段。第一至無垢藏王。正明聖行體。第二訖品。以行由經立。故嘆經也。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聖行。行由經得。故顯聞經。以為根本。   聞已生信信已應作(至)復有方等大乘經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為始。故先顯信也。思惟者。金剛長壽。以善業為因。善業所說。自歸身中未來三寶也。諸佛世尊者。謂等為眾生。作歸依處。說自歸也。無上道者。經云。知法名佛。知離名法。知無為名僧。僧法自悟者。無上佛大正法。離非法也。眾善普集。體是無為。諸佛同得。故名大眾正行僧也。復有方等者。謂大乘之中。廣說此義也。僧宗曰。說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戒。即為戒體。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諸戒。備十善等也。第三明從此漸勝。乃至能得上住無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已。亦於微細律儀。精持不犯者。既備前四科諸戒。然有行而無願。則烝生退沒故。第五廣明諸願。下有九重願也。雖有行願。若非善巧方便。則留住生死故。第六明迴向。以我之善。回與眾生。共向佛果也。既備上眾德。功行轉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釋不動名也。第八結釋所以得聖行之名也。寶亮曰。辨戒中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體。第三論戒之深淺。第四發願以防戒。第五明迴向。第六結果也。   我今當為愛樂貪求(至)牛羊雞犬豬豕之屬。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惟。此第一就聞慧中思惟也。   復作是念居家逼迫(至)剃除須發出家學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應出家也。   復作是念我今定當(至)護戒之心猶如金剛。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決定出家也。寶亮曰。第二正明持戒體。   善男子譬如有人帶持浮囊(至)敬重堅固等無差別。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囊譬戒。羅剎譬煩惱經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薩若能如是豎持(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業口業。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是根本三乘通行也。餘四者。是菩薩戒也。覺者。覺三善也。念者。念無相念也。正法戒者。無漏由其內解不可師授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寶亮曰。五枝戒者。戒體也。根本業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薩雖心為先。亦不遺身口也。前後眷屬者。從第二篇以下也。是四重之餘也。覺清淨者。三毒等。悉犯菩薩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謂四十輕戒。亦不犯也。迴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葉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至)白四羯磨然後乃得。   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猶是有漏。此發無漏心邊道共戒也。   復次善男子有二種戒(至)與性重戒等無差別。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不可還合。退失聖照。亦致世譏。但內障重故。從重受名也。譏謙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四科明乃至微細不犯也。寶亮曰。第三明或淺深也。夫有作罪者。運三毒而起也。豈有一罪而非性。若云。俗人違法而無罪者。便是聖人為出家者。作罪因緣。理豈然乎。此皆是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護持禁戒。   案。僧亮曰。行願相助。成持戒也。僧宗曰。第五科行。必須願也。寶亮曰。第四發願。以防戒也。   菩薩摩訶薩護持如是(至)具足成就波羅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滯生死也。善戒者。異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輕微戒也。不折者。謂不破四禁也。大乘者。離小心也。不退者。若得八住。備三不退也。隨順戒者。菩提戒也。畢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畢竟不起心相也。波羅蜜者。到無相彼岸也。寶亮曰。第五列諸戒。願物同我。終不獨隮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修習聖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說聖行果。明戒分所得非直一戒。便獲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動。明戒始終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結果也。今初地實雲歡喜。而稱不動者。正言不為怖畏所動。不墮者。既登初住。無還凡理也。不退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釋不動雲。不為貪恚所動也。第三釋不動雲。不為四魔所動。理推不應爾。但菩薩捨壽之時。不以死苦移念故耳。寶亮曰。第六結果也。戒定慧悉結在初地。夫不修則已。修則俱修。豈容但戒而無定耶。所以結有前後者。逐義勢耳。爾時戒心堅固。所以結之不動耳。定以靜攝安忍。即結堪忍也。慧以照了離畏。即結無畏也。戒是定因。因定發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為聖行(至)以是義故須名聖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結聖行名也。有聖法舉無漏法體也。常觀空者。舉法界之境。以成聖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釋觀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結定果 出僊豫王殺 婆羅門事 釋四諦義 釋三苦義 釋四諦有漏無漏義 釋八苦義   聖行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除去皮肉唯觀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總觀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我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為觀轉明。第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觀身後觀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勝定。必能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門有五段。四念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觀身無我。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至)即得斷除一切色慾。   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因色起欲未盡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四色。覓我不得也。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態欲三細觸欲。   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至)青黃赤白鴿等色光。   案。僧宗曰。為觀轉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切皆青也。   菩薩於是一一諸光明中(至)光中諸佛忽然不現。   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身念處觀也。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至)猶如流水亦復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至)當於何處而生貪慾。   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若被罵辱復於何處(至)則墮地獄畜生餓鬼。   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可得觀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死。觀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無復作是念。悉無有我者。得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觀也。但見生滅唸唸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眾法我心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受念處觀也。   菩薩爾時作是觀已(至)是故名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修十二門種。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至)菩薩摩訶薩得毀淨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輕重不犯。而菩薩護法。應化隨緣。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得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為攝取眾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隨緣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無相行已上。是聖人位也。初依人雖覆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自墮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得破戒而不名為犯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爾時佛讚文殊師利(至)乃有如是無量勢力。   案。僧亮曰。為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出入無期。心同虛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為證也。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復次迦葉又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   案。僧亮曰。說慧也。慧緣真諦。辨真諦有三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下盡八字五翻。說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義。第一明四諦。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嘆經也。就四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諦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遣執。第五結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修二十五三昧。進得不動自在。地上至金剛心也。就四諦門中。分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苦來逼心。心則生惱。謂逼迮相也。煩惱結業。能生來苦。生長相也。生死因盡。寂滅相也。緣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葉苦者逼迮相(至)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眾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種色是苦具。心為苦體。言不起則已。起則為緣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為因。無明為緣。以能生長未來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滅處為滅。圓教以常住之體絕眾相。為滅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為道。   復次善男子苦者現相(至)滅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現惱切故。言現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謂法顯現者也。眾之為力。能??轉行人。受六道苦果。轉相也。圓果之體。除一切惡。謂之除也。無漏之體性。能除戒五方便。雖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從為道。取其感果之義。猶集諦攝也。寶亮曰。第二重也。粗著易知。為現相也。因謝果起。轉因得果。轉相也。滅者。據所除為論也。道者。據除為論也。   復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修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眾生。謂苦苦也。不苦不樂以求。須為行苦也。樂受滅時生。苦為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釋苦義。具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舉於所集。以明能集也。寶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開三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為苦苦。以果來壞因。明樂受之體。即是苦故。稱為壞苦也。通前二心。行緣動求。名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為集諦。果為滅諦。修戒定慧為道諦。   復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無漏因者則名為道。   案。僧亮曰。有為是苦諦。無為是滅諦。有漏業為苦因。天漏業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義與毗曇相應也。寶亮曰。重也。指就雨廂易見也。   復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處大悲是名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大悲為道者。金剛心為無礙。佛心為解脫。有雙道之義。故假稱道也。寶亮曰。第五重廣三苦為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苦及壞苦也。以潤生之愛從樂受而來。因中說果。即壞苦也。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心即苦體。墮地獄。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攝。其餘五苦。悉應壞苦攝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種(至)是故名為五盛陰苦。   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謂七苦異陰而有。今說即陰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九    出功德天黑闇女譬 釋死苦   聖行品之第三   迦葉生之根本凡有如是(至)觀於所生已見過患。   案。僧亮曰。以凡夫顛倒貪生。而惡老死。明菩薩不爾也。僧宗曰。第三寄觀行門。明八苦相也。此中有六譬。皆明凡夫貪生。而菩薩見過。棄而不樂也。寶亮曰。此下第二觀過也。有六譬也。   迦葉如有女人入於他捨(至)散華供養恭敬禮拜。   案。僧亮曰。為菩薩作譬也。菩薩愛生情薄。見生死過。則俱厭也。生是貪悅之本。譬女。五陰是生所住處。譬捨。乘因得果。譬之他也。生理可樂。譬之端正。智以御身。譬之捨主。名以表實。譬問名也。生是善果。其因淨故。譬功德也。果非不淨譬也。考名責實。問所作也。有生有實。譬能與也。   復於門外更見一女(至)汝若不去當斷汝命。   案。僧亮曰。捨生名死。譬門外也。反生易顯。不須辭費也。即持利刀者。醫藥救生。譬持利刀。以防死也。僧宗曰。死是人之所惡。悲情內故。譬之門外也。   女人答言汝甚愚癡(至)我皆不用各隨意去。   案。智秀曰。生在報前。譬姊。死居報後。譬之妹也。   是時二女便共相將(至)是故俱請令住我家。   案。僧宗曰。凡夫也。無法財。故喻貧也。   迦葉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至)是故貪愛生死二法。   案。智秀曰。雙合譬也。寶亮曰。此第一以二女譬凡夫。與菩薩相對也。   復次迦葉如婆羅門(至)如彼童子取果還棄。   案。僧亮曰。幼稚童子。譬始業菩薩見苦不深。未全忘生。如取果已捨。若智行俱深。則不取不捨也。僧宗曰。菩薩是高行之族。以譬婆羅門子。曠劫為地獄所苦。絕人天食也。糞譬陰身。果譬生也。欣生之情。譬欲取也。生之為過。聖之所說。譬智訶也。知貪生之患。譬??然有愧也。為生天中有五欲樂。譬淨洗也。終不愛者。譬還棄也。寶亮曰。此第二以童子譬小菩薩。與大菩薩對也。   復次迦葉譬如有人(至)以其不見老病死故。   案。僧亮曰。四衢道。譬佛四無量無齊限也。器譬經藏。食譬施戒定。佛為在家之人。初讚施戒。生死之樂。後說無常。讚涅槃樂。此法始終。皆佛說。凡夫貪生。不見後過。聖人見過。不生貪也。又四衢譬四辨。器譬名味句身。食譬施戒定也。賣之譬勸行也。遠來饑虛。譬經三途久也。此是何物者。稱其所求。問以定之。食主答言者。戒定能得天人之樂。後必無常也。是人聞已者。不為菩薩說也。多與我價者。生天不受四趣之苦也。僧宗曰。說法聚人之處。譬四衢也。化主說人天因果。取人利養如賣也。菩薩雖知天中報妙。見有死患。不欲生故。喻如彼人雖欲買食。為一惡故。所以遂捨也。寶亮曰。此第三以賣食譬釋教也。謂若生死之果如此者。聖人何意。說此五戒十善。受人天報耶。此是善不受義之誠證也。此教本接下愚。若不聞人天之樂。凡夫豈背行道耶。   復次迦葉譬如毒樹(至)下至十歲俱亦受苦。   案。僧亮曰。此二譬同顯有生有死。修短無異耳。寶亮曰。第四第五二譬。偏據生死果報。唯苦而無樂。   復次迦葉如譬險岸上有草(至)大涅槃經觀於生苦。   案。僧亮曰。譬菩薩尚不貪天上報。況復欣此人中果耶。僧宗曰。險岸譬五陰身也。草覆譬無明也。岸邊甘露。譬妙藥報也。大坑譬死苦也。即便取者。貪樂果故。修善因也。腳跌者。永淪生死也。寶亮曰。為外道作譬也。險岸譬非想也。草覆譬彼生死果報。而外道不知計為涅槃也。甘露者。譬禪定樂也。壽千年者。八萬劫也。貪其味者。著禪定也。深坑者。生死苦也。腳跌者。外道以非想為涅槃。失理故墮三塗也。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涅槃經觀於老苦。   案。僧亮曰。皆與衰壞作譬也。王譬壯色。敵國譬老。他土人民以譬憶念少盛之事也。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涅槃經觀於病苦。   案。僧亮曰。端正譬健色。夫人譬愛結。王譬病也。挑一目等。譬壞盛色。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住於大乘大涅槃咒。   案。僧亮曰。唯除二禪者。凡死苦一至。無不惱亂。故以災為譬。菩薩死至。心不亂也。摩羅毒蛇其色黑。若觸人衣。戒人衣觸其行處。皆死。故名觸毒。阿竭多星。八月出也。因星結咒。消四毒也。僧宗曰。病之為苦。破壞浮囊。實為最苦也。   復次迦葉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經觀於死苦。   案。僧亮曰。上來說死。而未說苦。今言於險難處。無有資糧者。諸受根滅。不受根起。名曰死也。不受根起。則生塗斷絕。譬險難也。受根不起。不起則無法。無法則不可資用。譬無資糧也。來塗茫茫。莫知所之。譬懸遠也。五根皆滅。意識獨行。譬無伴侶。業風所飄。求生不住。譬常行也。五道未分。譬不知邊際也。遇得生緣。乘癡受生。譬無燈明也。上來諸譬。說欲受生之苦。自此下譬死之苦也。說一切苦。皆由受生。心滅名死。滅不由戶。譬無門也。不受根起。譬有處所也。不覺苦樂。譬無痛處。醫藥不加。譬不可治也。諸根漸滅。強力所不制。譬無遮止也。受根已滅。不可更生。譬不得脫也。生滅根異。外相不改。譬無破壞也。人不喜見。譬愁毒也。不能害人。譬非惡色也。人懼其禍。譬怖畏也。是根皆滅。譬在身也。滅不可見。譬不可覺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九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    出頂生王緣起 會通今昔五盛陰苦義 舉昔為釋摩男說色有樂義 舉昔說善法得樂受義 舉昔所說樂受偈 釋於下苦生樂想義 釋三受苦義 釋二乘不知常住樂因是故為說以下苦為樂   聖行品之第四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愛別離苦所謂命終。   案。僧亮曰。生為五陰之本。愛是眾結之本。引先偈為證。羅漢所以無憂無畏者。以愛盡故也。所謂命終者。說其重者耳。此中說一切苦。皆由愛生也。   善男子以別離故能生種種(至)現在之世愛別離苦。   案。慧朗曰。出緣起顯其重者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般涅槃觀怨憎會苦。   案。智秀曰。辨怨憎會苦。即就所受之身。是則常與怨會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修行大乘(至)迦葉是名苦諦。   案。寶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還。無非此苦也。五盛陰者。更無別體。即指七苦也。   爾時迦葉菩薩摩訶薩(至)五盛陰苦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謂五陰皆苦。與昔教相違。以昔證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征今。會通二教也。寶亮曰。第三會通今昔兩教也。教有因果。昔已會果。今會因也。昔已點三受悉苦。令物情厭背而進德。其義雖然。竟未及壞因。若使因果俱會。眾生何肯修善。唯得且抑福而置。故四時經教。但勸修善以滅惡。於生死身中。習學成聖也。而一切智體。未免無常。但樂果未現。不得壞因。今常住教。與樂果義彰。始得壞因也。我本雲。修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死之法。有人解言。今教由會果。恐非佛意。昔已會畢。今何得重。故知理不應。然今者將欲會因。故迦葉先捉果。以作難。佛既先遣果。唯苦竟。然後正言。我於昔云何善得樂者。乃是菩提道樂。但此義未明。今始會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釋摩男(至)若有求者則不名苦。   案。僧亮曰。凡舉五據。此第一舉樂緣。以有求故。不應無樂也。寶亮曰。迦葉先作五難。第一以人天五欲中有樂不應苦也。   如佛告諸比丘有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案。僧亮曰。第二舉三受明若無樂者云何有樂受耶。寶亮曰。第二難以三受中有樂受故不應苦也。   如佛先為諸比丘說若有人能修行善法則得受樂。   案。僧亮曰。第三舉所修善因也。因既是善。理有樂果。故以因為證。寶亮曰。第三難以善是樂因。故知不應無樂。   又如佛說於善道中(至)意思好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舉善因。今舉六觸。即是善果。且以樂因。而得樂果。云何無樂耶。寶亮曰。第四難如樹伽於人中。受天報故。知六根所對。無不樂也。   如佛說偈持戒則為樂(至)所作眾事辨是名為最樂。   案。僧亮曰。第五舉因果。諸偈通證有樂也。寶亮曰。第五難舉昔誠偈為難。   世尊如諸經中所說(至)云何當與此義相應。   案。智秀曰。總舉上事。以求會通也。寶亮曰。難雖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報上作難。第三第五以因征果也。   佛告迦葉善哉善哉(至)所說苦想與本不異。   案。道生曰。無苦者。體既非苦。而能無苦。而眾生以微代重。以為無苦。是曰橫計也。僧亮曰。答第一第二第四。謂橫樂者。眾生猶以下苦。橫生樂想。因以為教耳。昔所說樂。約彼橫情。終是無樂。今雲。皆苦亦無違也。僧宗曰。總答五難也。以眾生不識真相故。於下苦中。橫生樂想。將恐起此。必墮三塗。且說人天是樂。令修十善五戒。以背惡道。所謂以屑出屑者也。寶亮曰。此下訖三受以來。先答第一第二第四果。報上難也。下苦者。三惡重為上苦。人天輕為下苦。凡夫不覺下苦。橫生樂想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如佛所說(至)上生者所謂天上。   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貪苦。是苦者所惡。貪則為勝惡。則為劇下生。自是三塗下苦。自是人天而生即是苦。似若下苦。是彼下生。故致問也。僧亮曰。承聲為難耳。乃更與三關問也。佛所言下者。輕微為下也。如迦葉所言。以尤重為下也。此第一關也。寶亮曰。物情一往未悟。迦葉今更作二難。佛意以人天為下苦。迦葉以三塗為下苦。   若復有人作如是問(至)生於樂想當云何答。   案。道生曰。對下苦橫生樂想。以為難也。僧亮曰。第二明顧反答。下苦故說樂。知一切皆苦物。今亦以下樂故說苦。當知一切皆樂也。寶亮曰。第二倒並如來向義也。若以三受盡苦者。今以三受盡樂。但以樂微故苦耳。   世尊若下苦中生樂想者(至)於下苦中而生樂想。   案。道生曰。難意不許下苦生樂。故以此為征也。僧亮曰。第三關若果於輕下之苦而生樂者。一罰北千。千為甚重。一為極輕。而未見應受重苦於輕苦之上。而生樂想者也。故知不以輕苦為樂想也。寶亮曰。此就理為論也。若以人天輕苦。為下苦者。應以一罰輕苦為下苦。若爾者。應緣此一罰。而生樂也。   佛告迦葉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以是義故無有樂想。   案。道生曰。答最後難。前兩難自解也。如是一下。不生樂想。是都無樂之驗也。僧亮曰。實無樂者。案句解也。是人當受千罰。脫餘多苦。於一罰上。橫生樂想。曇愛曰。是以不以一下為樂。以脫重為樂。緣脫重之心。實是行苦。凡夫以之為樂。以此一答。並答三難。何者一罰之與千罰。俱是重苦。既不一下為樂。云何而言。於底下之苦。而生樂耶。即答第一難。又是人緣於脫重苦。而橫生樂想。云何而言。於下樂生苦想耶。即答第二關。寶亮曰。即此答三難也。今先釋橫生義。若一下而脫者。到緣一下安之為。豈非妄樂耶。非是受一罰時生樂也。   何以故猶如彼人當受千罰(至)於無樂中妄生樂想。   案。道生曰。脫千受一。便妄生樂想。無樂信矣。前言於下苦橫生樂想。此之謂也。僧宗曰釋橫義也。   迦葉言世尊彼人不以一下(至)以得脫故而生樂想。   案。寶亮曰。迦葉雲。實無九百九十九。故緣此無。故實有實眾也。   迦葉是故我昔為釋摩男說五陰中樂實不虛也。   案。僧亮曰。受責既不以一下為樂故。樂故樂非橫也。佛言樂實不虛者。以免受為樂。不可空中說樂也。曇愛曰。迦葉領解非難也。佛即述成也。寶亮曰。釋第三實樂義也。三塗中苦。人天實無。無處與佛何異。故知非虛說也。   迦葉有三受三苦(至)餘二受者所謂行苦壞苦。   案。僧亮曰。昔以輕重義。故說三受。今以三苦。故說一切苦所為事異。不相違也。苦受名為三苦者。性攝三苦也。餘二受乃苦性之別義也。寶亮曰。答向第二難也。佛前雲。三受悉苦。迦葉難雲。三受悉樂。佛今舉三受唯苦而無樂。豈得難言三受皆樂耶。既於下苦。微故不覺。橫生樂想。即答初難。謂於尤重之下苦。生樂想也。苦受具三苦者。若如昔解。直點三受為三苦。是則苦受為苦苦。樂受為壞苦。捨受為行苦也。今明苦受具三苦者。義旨小異於昔。何者若刀杖緣中生心。亦是苦受。失壞緣中生心。亦是苦受。今取刀杖緣中生苦受者。為苦苦。失壞緣中生苦受者。為壞苦。即此苦體。是動求行緣。便是行苦。故言苦受具三苦。非是苦苦具三苦也。餘二受各具二苦者。樂受起時。因中說果。即是壞苦。即體是動求行緣。故是行苦。亦得言樂受具二苦也。捨受具二苦者。四禪以上是捨受。然彼眾生。捨命之時。亦愛壽命。便是壞苦。其體豈非行緣動求。若爾則捨受具二苦也。   善男子以是因緣生死之中(至)是故說言一切皆苦。   案。僧亮曰。以輕重因緣也。苦樂性不相離者。三苦不相離也。寶亮曰。實以無三惡苦。故有實樂。苦樂性不相離者。十住無漏之解。從初住至金剛心以來。當分除惑。於無惑邊。恆是實樂。而無漏之體。未免世諦。故舉體是苦。故言苦樂性不相離也。   善男子生死之中實無有樂(至)隨順世間說言有樂。   案。僧亮曰。將說樂因。為答第三第五難。故說有為天樂也。寶亮曰。五欲之中。實無熙怡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今作是說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上義未顯。問以成之也。曇讖曰。領解也。寶亮曰。第三第五兩難未被答。此重舉以請答也。   佛言善男子如上所說(至)一切皆苦無有樂想。   案。僧亮曰。亦生苦因者。明外物非苦苦因。故說苦也。寶亮曰。答其二難。明此並是因中說果有何虛妄耶。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乃能知是苦因樂因。   案。道生曰。二乘不知常住。故不知樂因。僧亮曰。解苦者。解三苦也。無苦者。說下苦為樂。樂非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廣釋集諦以愛為體 釋二種愛一愛己身一愛所須 又釋二種愛一者善愛一者不善愛 舉九種事譬愛 釋菩薩無苦有諦聲聞有苦有諦 廣釋見滅諦義 廣釋道諦義 廣釋道義是一隨法有異   聖行品之第五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分別挍計無量無邊。   案。僧亮曰。還愛於有者。謂三有也。僧宗曰。前已略說。今是廣說。次會通。後明觀行也。是陰因緣者。由業煩惱。得未來陰果也。還愛於有者。昔由業煩惱故得身。今復愛三有。復應牽生也。業因緣愛者。宿業故起愛。隨所習也。煩惱因緣愛者。如人多瞋。常愛兵器。苦因緣愛者。如人遇病。愛針艾也。寶亮曰。次解集諦明業。及煩惱能構未來生死果報續起。稱之為集也。就此辨集諦中。亦有三意。然文中小自左右。不如苦諦中之次。第一解集諦相。第二會通。第三觀過。今此中辨集諦。悉據愛使為原。何以然。後能潤生。得生由已。故非愛不成業。是以就愛而收集。錄感陰之緣盡。然愛性染累。事無不由。故文中廣彰述愛。為眾緣之首也。愛己身謂正報愛。所須名依報也。如工巧業等。事成保著。玩適在心。稱業因緣愛也。若違境起心。復稱昔含怒。還修此心。為好為煩惱。因緣愛也。患苦而欲背。若離我而稱情。無此苦。而心悅謂苦因緣愛也。   善男子愛有二種(至)求大乘者是名為善。   案。僧亮曰。結集八苦者。重倒也。愛佛功德輕。故除之也。   善男子凡夫愛者名之為集(至)不以愛故而受生也。   案。僧亮曰。此經以智知集。名為諦。凡夫以不識集故。集而非諦。菩薩諦而非集。何以故者。釋所以。諦而非集也。寶亮曰。夫立愛之名。名生二處。如向所辨。盡是凡夫不善之愛。若興心樂法。崇善為理。悅情願求。稱之善愛。名雖同。義自兩殊。名同心別。各自有歸。然善愛雖同。復有二別。若菩薩位懷發軫。不存於緣中離染。稱大乘愛。聲聞小道。雖欲樂善。但解不稱境。每心有存於求善之略乖。遂落不善愛門也。故知二乘行道。不稱道。不改心。不得出。何以知之。下句即會凡夫愛者。名之為集。得知二乘執相在懷。未免生死。無有諦用。菩薩造行發家。不以生死為患。既識生死過。於保著之情悚。是以雖愛不名集。若須現生而應物。則不名為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獨以愛性為五陰因。   案。僧宗曰。此會通之文也。昔說不同。請釋其由也。   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能生一切業煩惱牙。   案。智秀曰。雖復業及煩惱。為辨果之因。然愛為愛生之生也。寶亮曰。第二會通難也。明雖復說有招陰之因不同。然非愛不辨。以三譬顯之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是大乘(至)是名如責有餘。   案。僧亮曰。此下觀門也。此但說愛過。不明是集。不集故不除。菩薩不愛而是集。故除也。僧亮曰。觀愛之過患也。   善男子云何如羅剎(至)觀察愛結如是九種。   案。僧亮曰。拔舍利弗無上根本者。則有緣起。載彼釋論也。又相承釋雲。於時已至第六住。未得第七住心。有言在住三十心之二十心中。   善男子以是義故(至)菩薩摩訶薩有道有真諦。   案。僧亮曰。為觀不同。而說昔之苦集。唯有三人。因論四人觀有差別。語次及之也。菩薩能觀苦觀。愛無上八患。因論觀人差別。以顛倒為苦。三人皆倒。有苦也。以見苦名諦。三人皆見苦。故有諦也。下須跋之。觀欲界無常。如病得出色界。是凡夫見苦也。以三人於佛有苦倒故。於諦不得稱真也。解苦者。生死也。無苦者。涅槃也。於二不倒。是謂無苦。而有真諦。苦粗集細。凡夫不見集。故無諦也。有集諦者。於佛有倒。受變易之苦。故是集也。識分段因。故有諦也。上但言凡夫是集。不說變易之苦也。寶亮曰。上既說苦集諦竟。今且結成諦用。不成諦用者。課凡夫識非而離過。雲凡夫人有苦無諦者。凡愚但粗知逼惱事苦。不諦解苦之所以。故無諦用也。二乘有苦諦者。有逼惱事苦。非不粗解除於苦因。所以得言有諦用也。無真實者。不知佛無苦。由合佛作苦觀。故無真實也。諸菩薩解苦無苦者。昔日解苦無苦性空。今日解金剛以還有苦。佛果是無苦。互明辨兩廂。所以有真諦也。下餘三諦。義例可知。大士雙明兩輪安法得所。故有真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般涅槃觀滅聖諦。   案。僧亮曰。次觀滅諦。大般涅槃是滅諦也。備二義。第一但滅煩惱。第二滅一切相也。法瑤曰。三諦皆不言有二見。此獨雲。見滅見諦者。何耶。以滅有二種。一佛地滅。二菩薩地滅也。佛滅而非諦。菩薩滅而是諦。諦者。用照審境之謂也。佛息照廢審。是則佛無諦而滅也。菩薩有諦有滅者。佛上無道。亦無諦苦。習亦然。又經自明文如此。故唯滅諦。獨雲見滅見諦。餘諦不也。僧宗曰。滅諦文中。闕無會通。可得廣義。有觀門義也。斷除一切煩惱者。昔滅為分滅耳。今滅者。斷無明住地以還斯盡也。斷則名常者。以有惑未斷。則流動遷謝。今惑盡照周。所以常也。寶亮曰。次第三解滅諦上苦集二理。是有漏法。為患處多故。開別觀之。今滅道兩諦。既是無漏無性。非染累。唯解相會通。有二門之說。滅諦中乃無別會通文。然義推有二。道諦文中。其事自別。今初見滅見滅諦。此兩句作章門下相對旨。八句來釋。見滅者。見昔滅。見滅諦者。見今日常住真如理。此即會通。亦可得言。上句為滅諦相也。謂斷除一切煩惱者。釋上見滅句也。煩惱滅故則名常者。釋見滅諦句也。滅煩惱火則名寂滅者。釋上見滅句也。煩惱滅故得受樂者。釋見滅諦句也。菩薩求因緣故名為淨者。先釋見滅諦句也。永斷一切煩惱故名出世者。釋見滅句也。以出世故名之為我者。釋見滅諦句。下去釋見滅句。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般涅槃觀道聖諦。   案。僧亮曰。此下明道諦。先觀道。即是出相。不因苦集。因八聖也。見一切法者。八道亦諦。道諦觀道也。滅是果。但觀無學。道是因。通觀學地也。從常無常。至淨觀。因果也。無常是因。常是果。下就因果別觀。陀羅驃真實主義。求耶是衣。亦莊嚴義。僧宗曰。先明廣義。兼明觀行。後明會通耳。所謂常無常者。舉道所照之境。以明觀體也。常者佛果。無常者金剛以還。是眾生數也。金剛為累中物。佛果非累物也。陀羅驃者。借依諦主諦。以釋正義也。佛居宗體極。為陀羅驃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諸佛如來久離錯謬。   案。僧亮曰。不相應者。今說八是道。昔不說八應非道也。欲聞說道。或略或廣。皆是道也。僧宗曰。此下會通今昔也。寶亮曰。佛答諸經悉入道諦。就三因緣辯入也。一者因門。二者緣門。三者道體。不出此三也。   爾時世尊讚迦葉菩薩(至)能作如是種種說法。   案。僧亮曰。廣說道相也。能佐助菩提者。釋本義。菩提是智道之政體。以信為本。說信一事。後類可知也。僧宗曰。如是諸經。悉入道諦者。昔說雖可不具。然而莫非道也。隨化之所宜。致名不同耳。   善男子譬如良醫識諸眾生(至)隨良醫教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並藥所禁水不在例者。草石有用。捨藏不俱。而水無礙也。施有行止之異。道則唯通。何者。如經說。世有五人。不讚五事。謂不為慳者。讚歎施等也。僧宗曰。此下有六譬。前三譬明道。是一以應後三譬。後三譬前說廣顯道。是一也。此譬意明道雖可是一。以眾生之病不同。致為藥亦異也。寶亮曰。諸藥者。譬種種說法不同也。水一種者。譬道也。藥性不均。譬一時之宜進道之良荃。取無為之要資。   復次善男子如有一人(至)從信根等至八聖道。   案。僧亮曰。小異上譬也。從信根等至八聖道者。說一法為信。乃至八道互作其名耳。僧宗曰。第二譬意。明道雖是一。隨方施名不同耳。   復次善男子譬如金師(至)為眾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此以隨用作異。為譬也。如來一道。隨大小乘根。廣略為別耳。從一至九。是三乘雜說。下言大乘一道無二者。三世諸佛。有同見有。無同見無。大乘道也。定慧者。以戒遠不說也。見智慧者。推求名見也。了真名慧也。審定名智也。見道者。如得果以初見。為名重。更修習進求上果。名修也。結盡不修。名無學也。五種因利鈍。得滅盡定。為名六種。因人因道也。念佛三昧者。唯佛念佛。真得佛相。可名為定。僧宗曰。第三譬明道雖是一。以善巧故。種種說異也。一道者。此明如來隨根緣故。致教不同。應前譬也。信行法行道者。此經意與數論為異。論釋信行法行。是五方便以還。尋此文意。乃至見諦道中也。信解脫見得。猶是前二。以入思惟。通三果制也。身證者。此二人俱能作身證也。說十力無畏為道者。無進求之義。以其有解脫道義。亦可是緣中說道也。後三譬義可知。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火(至)為眾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譬同所除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識(至)為化諸眾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色隨所依。名有差別。道隨小大乘。根殊異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色(至)無量眾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見者。為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總會通四諦義 釋二諦義 解惑相對釋二諦義 虛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無相對釋二諦義 假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為無為相對釋二諦義 親疏相對釋二諦義 釋十諦義 真不真辨實諦 顛倒不顛倒辨實諦 虛妄不虛妄辨實諦 大乘非大乘辨實諦 佛說魔說辨實諦 一道清淨無二辨實諦 有常有樂辨實諦 釋虛空佛性非諦是實 釋四諦當體是實   聖行品之第六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來何故唱言不說。   案。僧亮曰。上說二乘有諦無實。以不識常。今明見三界苦。亦有淺深。證成上義也。僧宗曰。自上來所說四諦。各當諦下。皆有別釋。唯滅諦闕會通文耳。四諦既竟。今總會今昔二教總別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雖復入猶不名說。   案。僧亮曰。此下竟四諦門。第三總會通。明佛所覺了萬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為二乘說。如手中草。故迦葉今捉此作問也。問佛所覺了法。如大地草。為當入四諦。為當不入者。應有五諦。佛下答言。悉攝在四諦理。而往取不出四諦。四諦名收。理豈有遺。所以故云。悉攝在四諦。雖言入中。亦猶不名說。何以然。若鑒此境。窮則生智。亦滿二乘。但總相知諸法。未曲達其深旨。故生解脫劣。於知法門亦局淺。若解不如佛。當知未窮境。以見境未周。故於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攝則不盡。雖說不名說。   善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至)我於彼經竟不說之。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陰。亦是苦義。四諦本為聲聞。總相說苦。別相知者。非彼經所說也。僧宗曰。若依勝鬘經為論者。有八諦。昔但說四。而無作聖諦。者所未明。今就此經。不但無作。未說作義。亦未究竟。何者。如說陰相。色則有十四種。心則想受行也。此是總相。粗分別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細相辨明者。則如一色陰。為幾塵所成。幾行業所感。心則唸唸生滅。幾剎那習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經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諸入者名之為門(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亮曰。入是處義。通識為門義也。   善男子知諸界者名之為分(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別。皆是當位之名也。義類如上釋。心以能知為性。色以質礙為性。   善男子知色壞相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向已總舉三聚法。今復重舉一一陰為為辭耳。   善男子知愛因緣能生五陰(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諦門辨受是集。能生五陰是苦。自下者。滅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案。僧宗曰。還總收法門。為一世諦。上智所知也。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者。復收為真諦。言無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門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斷處。寂滅無生。第一義諦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第一義諦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為義一名異。為名義俱異耶。僧宗曰。上明四諦。其義則狹。今說二諦。其理則廣。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諦狹者。猶此是世諦道中分別為四。今第一義。蕩於前四也。又且虛空及非教緣滅。不在四諦中攝。今以二諦而收。則是世諦攝也。智秀曰。將顯二諦。先設一問二難也。此即第一問二諦體相也。   世尊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不。   案。道生曰。理無二實。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應設二。如其相無。二斯妄矣。法瑤曰。將明二諦名異而實同。故第一義之實。即有世諦之實。即有第一義。是以問二諦之實可得相有不耳。不問二名之義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諦。   案。僧亮曰。若名義俱異。有無一時者。則二不雙合。恆是一諦也。法瑤曰。如其一實有二。則二不異實。若二不異實。二則一矣。   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虛妄說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諦說有二義者。則應一是虛妄。故云將非虛妄說耶。法瑤曰。如其相無。則二名無實。而有二名者。豈非虛妄耶。僧宗曰。先張兩關。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則俗來同真。若俗中有真。則真來同俗。若以真同俗。則唯一世諦。以俗同真。則唯一真諦。不應有二諦之說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則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無俗者。而如來說色即空。此則虛妄說也。寶亮曰。世諦以虛妄故有。即體不異空也。若無有而可異於空者。豈有空之可異於有耶。故無而即一體。便二諦之名立也。若有有可無。便是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也。無既無所。無亦無無。可異有也。若有無可異有。便是第一義中。有世諦也。兩既不相有。故知有無可有。無無可無。若有有可有。有無可無。此便相有。得知諸法從本已來。空無毫末之相。但於病者為有。於解者常無。文殊致問。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為實。名世諦也。雖云世諦。實不遂異。故是第一義耳。第一義諦。終不變為世諦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兩實則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兩無也。法瑤曰。名無二實。唯唯一矣。一實之理。理不可名。豈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無二實。非有一實。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兩關也。既言即也。豈有楚越之過。即理是同。豈有妄說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義諦。從本來不可得。今明世諦不可得。不可得者。豈可分別。故言即也。寶亮曰。病者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雲世諦。即第一義諦。不於法外覓法。但致即之名。本就異中明耳。非兩乖之說。   世尊若爾者則無二諦。   案。道生曰。若世諦即第一義者。唯有第一義。無世諦也。僧亮曰。深領相即之旨。征昔說有二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談。唯一無二。方便隨俗。說為二耳。僧亮曰。法無明相。言語道斷。豈可以二諦之名。示眾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稱。誘道愚近耳。非謂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義而為論者。則無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則二名生矣。是則二名之生。約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釋。第一以解惑相對。第二虛實相對。第三有無相對。即文殊所問也。第四假實相對。第五有為無為相對。第六親疏相對也。寶亮曰。善巧者。能說不有之有。不無之無。以立二名。而用導物也。然解悟不同。不開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約凡聖二人。以辨二諦。明有假有之有。無實有可得也。無是因緣之無。亦無無可得也。稱此二理而解者。則出世之人。名第一義也。若世人所說者。言有便雲性有。言無便謂斷滅。是則有無虛謬。俱不著理。故於此人。悉名世諦。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五陰和合。非即非離。無有定相。聖人如其相性而知。勝世人故。名第一義也。僧亮曰。世法者。謂世間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義。世人知有。決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為馬。亦得實義。是世諦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陰和合。稱言某甲者。此舉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陰無。此舉聖人所知。以明解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熱炎以不實為實。是則世諦。解其不實。是第一義諦。僧亮曰。實義如苦集等。何以斷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與陰和合。以明解感。今說境有虛實者。謂四諦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樂。集滅道皆如此也。世諦取重虛之義。實不可得也。知我眾生者。出不實事也。又言諸陰界入者。如小不類。此乃是緣成之法。若計之為實。理不可得。何異輪等喻也。寶亮曰。此第二就虛實以明義。妄有故世諦。稱理故真諦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種(至)如實而知是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為世諦。知其實故。為第一義。僧亮曰。世諦不出此五種也。初是假名眾多。有眾分假。相續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總一切世諦也。下四是別眾字。合名句也。眾色合為縛也。音聲告令為法也。衣服標相。為執著也。無此為第一義也。僧宗曰。第三重於此五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體不可得。即第一義諦。寶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義也。有名有用為世諦。性空為第一義。   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至)無死無壞是名第一義諦。   案。僧亮曰。此以相續假。名為世諦。以唸唸滅實法。為第一義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實明義。如般若經燈炷品所載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無五盛陰是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為世諦。無多解故。為第一義也。僧亮曰。上說苦是第一義。今說為世諦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剛以還未免苦。為世諦。唯佛果對八苦相。故名第一義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實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諦。隨世諦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為世諦。   案。道生曰。事近遠為世諦。得實為第一義。   十二因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解則見故。名第一義。惑之者為世諦也。僧亮曰。知從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緣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親疏為名也。十二因緣為親者。以見在立果。由過去無明行等也。令父母為其外緣。所以疏也。尋此文旨。本明二諦空有之義。收法則曠。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歸。在第三句也。寶亮曰。釋同。   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所言實諦其義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說不了。如似實諦。全異四諦。故更問也。僧亮曰。問一諦總上六諦。名為實諦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諦。而不真實。似如二乘實諦不攝。是以明也。法瑤曰。前言二乘實諦。菩薩有之。今問菩薩所以得實諦之義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諦也。上會四諦。言聲聞有苦有苦諦。而無真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實。若解理而真實者。為更有何境。為其所知。故致此問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樂我淨。名為真法。四諦有之。則名實義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實諦(至)是則名為實諦之義。   案。道生曰。二乘雖有四諦。以無真實惑。成八倒虛空之惑也。縱令得解非大乘也。若體真四諦。則無病也。僧亮曰。佛以七義說實也。真法以體常無變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實故也。不虛以言無虛妄故也。大乘以究竟盡苦故也。佛說以所言不謬故也。一道以更無異因故也。常樂以果中無上故也。此表實法無不實也。法瑤曰。常樂我淨。為真法。菩薩體之。則無以倒。其解真正。確然不改。可曰為實。智無不審。慧無不識。審識之義。可曰為諦。是以菩薩之解。名曰真法。無有顛倒。無有虛妄。名曰大乘。一道清淨者也。備此眾義。名曰實諦也。僧宗曰。此實諦明理曠矣。何者。前二諦正攝詮耳。未攝忘詮之旨。今實諦者。即體以辨義。忘詮之處。亦復為實。是則下惑上解。豈有一理而不不盡耶。就文雖有八句。義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實第二第三顛倒虛妄二句。解惑以明義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實也。第六明因實。第七明果實。今六句所不收悉。還以境實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則據人。後則據法。以此為異也。顛倒虛妄者。據其重處為言也。虛妄者。從未免相惑。金剛心已還。就輕處說也。寶亮曰。七重辨實。第一明果體實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為實。故知神明妙體。非偽因所生。理相虛寂。過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稱真而實也。第二就境界辨實。第三就正智為實。耶解非實。第四明大乘是實。小乘非實。第五明教實。昔教所詮。未必盡實。要是佛說。當時有益。是故為實。魔教亂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實。第六一道清淨。明因實。一道是一因。若有異因。則非實也。第七常我樂淨。明果實也。與第一句。何以為異。彼明果體。據得果時為語。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當得此四法故。是為因中說果。以此為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及與佛性無有差別。   案。道生曰。向雲四諦有實。名為實諦。而如來虛空。佛性皆是真實。便是四諦真實。合以為三。三有不實。故須分別也。僧亮曰。文殊以常為真實。常法有三。謂果說如來。因說佛性。餘說虛空。此三常無差別。可為真實。餘法非實也。法瑤曰。已明菩薩得為實諦之義。似與佛齊。故發斯問。將顯如來異於菩薩。有實有諦。如來唯實無諦。所以者何。諦者。用照審決之謂。如來理窮道盡。息照廢審。湛然永安。是以無諦之名。常住不變。故有實之稱。又有一義。夫諦者。定物之名也。如來至寂。出於名數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歷明四諦。釋如來無諦之義也。自斯已還。既未窮理。若窮理體圓。明照審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領解下六句。設難。即是如來者。會三法領解之辭也。所以作此領解者。向雖言同實。如似異與果體為一。故須簡也。寶亮曰。此下料簡上七門也。就釋第一章中有五階。第一辨異。第二釋異。第三結真。第四遣對治。第五還捉苦。以結句也。問意唯虛空等三法。為實諦三法之外。更無差別實諦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至)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案。僧亮曰。若以不變為實者。有常而不變。無常而不變也。常無常異。實義不異。一切皆實也。非苦非諦者。釋實義。學地推求。故有諦不諦。無學無求。故非諦也。法瑤曰。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菩薩有諦有實。如來有實無諦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歷四諦。明如來不同。次第二釋所以不同。第三釋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於四諦。然此三法。何必不別體耶。今明三法一體。所以是常成不同之義。第四結非。第五總結釋也。寶亮曰。此第一階辨異也。遍歷四諦。當體皆實。雖當體是實。而非上三法之實。故下言。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謂極果之實。非四諦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苦理實爾。可以名定。審為實諦也。又名菩薩辨苦得實。為實諦也。下三諦義亦同也。如來非諦。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釋。僧宗曰。第二重釋所以也。言是無常遷流斷壞之法也。寶亮曰。第二階釋異也。何以故。如來之實。非四諦實。苦者是可斷除法。如來實不可斷除。故不同也。   復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來五陰和合。又其體是流動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煩惱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結滅。不及不滅。結滅害除。理應證知。斯則名諦。諦者。審實為義。故言實耳。非前所言實諦也。僧亮曰。滅諦說以無煩惱無法為滅。不通學地。有常無常。由智證滅。故名證法。如來之性。至不名證。知者由智。稱非無。能斷煩惱。證非無也。無不能斷結。唯是果性。不通學地非常無常。智不自證。非證法也。法瑤曰。滅有二種。一結滅。二涅槃。善有亦名為滅。善有滅即是如來。今言結滅。不言善有滅。是以所言滅者。名煩惱耳。二乘結滅。未亟亟者。奪之故無常也。佛結都滅。是極滅。無以易之。故為常也。雖是常滅。然體盡是滅結而已。非是如來無方之體。故可以滅名。往定謂之曰諦滅。無生滅可曰為實。是為實諦義也。又就菩薩解。為實諦也。僧宗曰。二乘滅三心。雖復無為。但未是極。更有進求。故稱無常。諸佛所斷之處。滿足於此。無復增進。故為常也。今如來不名滅。非常無常。非二種滅也。名證知者。不名二種所證法也。寶亮曰。體無物故是常。然有滿不滿。故名無常。如來之性不名為滅者。明如來之滅。非是能滅煩惱之後滅。亦非斷無之常。復非可證得也。常住不變者。既是斷滅之滅。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變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煩惱(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無用也。未極則轉進無常。極則常也。僧亮曰。道是滅因。故名能斷。無漏不退。故說常也。體是生滅。無常有為。故名修法。如來非道。至非修法。如來不通學地。非滅因。故非道也。雖能除結。非有為道。非常無常。亦非修法也。法瑤曰。夫道之名。生生乎進趣。用功除滅。如來無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無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義。名無常也。菩薩本自向佛。無所改操。故為常也。如來非道。能斷煩惱者。能為解脫道證斷也。非常無常。非二種道也。寶亮曰。自四時經教。無有此言。今大乘了義。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為質也。無漏解脫。既以寄此果報中。發一得之後。其解常存。但於俗諦用邊。自可謝就真為論。則常用而不朽。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經言。本得不失。以勝者受名。今尋此旨。必非前生後滅之法。下文須言。煩惱亦常無常。從起煩惱後。若未得治道已來。常障行人。雖有此言。但煩惱始終。為道力所治。終歸落無常門耳。然道諦始終。更無有一法。復為他所治。故始終成常。正以積十地。明解既滿。成於極果。解未滿時稱因。若滿則稱果也。   復次善男子言真實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實。   案。僧宗曰。第三重釋所以為常。以三法無別故爾也。寶亮曰。第三階結真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明四諦既周。故結上來所說如來非諦是實之義也。僧宗曰。第四重結非也。寶亮曰。第四階明四諦。是對治故名實。如實如來非對治故。是真實之實也。   苦者有為有漏無樂(至)湛然安樂是實非諦。   案。僧宗曰。第五重結釋也。寶亮曰。第五階捉苦以結句也。明如來非是有漏。湛然安樂。所以故是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三    廣釋前七種實諦義 廣出外道所執常樂我淨   聖行品之第七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顛倒不名為實。   案。僧亮曰。上以問真。次問四倒。若不入四諦。實諦攝法不盡。下訖佛說亦爾。一道以下。不難攝實不周。乃則說實不濫耳。法瑤曰。上來明四諦。皆名為實諦。似如顛倒虛妄。非苦集諦所攝。是以發此問也。寶亮曰。釋第二境實也。問四諦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實。若四諦無。則四諦之外。應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師利一切顛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法瑤曰。以心想而論。則為顛倒。以性而觀。則入苦諦也。寶亮曰。應雲皆入苦集諦也。今但言入苦者。據一邊。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所斷除故故名實諦。   案。寶亮曰。釋第三智實也。若智所緣境。無所契當。即是虛妄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是變易法名為不實。   案。寶亮曰。釋第四乘實。大乘緣中忘相。故實。小乘執相。故不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如是虛妄名為魔說。   案。僧亮曰。釋第五教實也。但佛說必能利物。魔說生縛。故非實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彼無一道清淨無二。   案。僧宗曰。非滅生滅想者。謂計非想。為涅槃果。八禪為因也。寶亮曰。釋第六一因之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亦復說言諸行是常。   案。僧宗曰。謂佛之言。常人所不見。外道計陰為常。交驗所計。故應有也。寶亮曰。釋第七果實也。文殊執外道所計。歷此四法。語在其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實諦。   案。寶亮曰。以七事證常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樂(至)上中下故當知有樂。   案。僧亮曰。以五事證樂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淨(至)以是義故名之為淨。   案。寶亮曰。以三事證淨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我(至)亦得說言我有真諦。   案。寶亮曰。以八事證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門(至)諸行若常無有是處。   案。寶亮曰。將欲破執。答彼問。先以二十事。訶外道所計。   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至)無有一法不從緣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無常。諸法從緣者。證諸行無常也。法從緣起。本無今有。是名生。已有還無。是為滅也。何者。心以所緣為本。不稱所緣故。即謂本無也。而心自橫生。是今有也。橫生無根。起便自滅。因既如此。果亦應然。故經云。因無常故色無常。此其證也。僧宗曰。外道所計。不得離陰。一一法上。無不從緣。唯佛性不從緣生。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至)之所攝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說正因性也。亦從緣見。非從緣生也。何者。行緣求理。理非本無今有。謂不生也。唸唸常求。謂不滅也。既非生滅。無去無來。亦無三世。因不橫起。故非作也。於緣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為因。故非名也。說為正因。非無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陰界不攝。證無名也。陰界有壞。而佛性不滅不攝也。是故稱常者。以二義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滅。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來(至)悉是妄語無有真諦。   案。僧亮曰。見性成佛。即性為佛也。如來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無。佛見有無名覺也。佛即是法法即是常者。通計二句。見常故常。如來即僧者。見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義。師法是弟子義。僧即是常者。師常故得常也。若不知三寶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語也。   諸凡夫先見瓶衣車乘舍宅(至)當知其實非是常也。   案。僧亮曰。證不見者。說是妄語也。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者。將就有為。說無常義。更以有無相對也。僧宗曰。舉其計常中第七句。言前後相續相似語。其體唸唸生滅。豈有常耶。寶亮曰。計雲先見瓶衣等。後時亦識。當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兩難。初雲。汝心若常。應同佛一切智。用常自無移種。眼識對塵時。應獨緣一切法。而今不爾。唸唸生滅。緣此捨彼。故知心是無常。第二難將境以決心。心若果從緣生而常者。應恆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緣也。何以然。心既是常。應常。觀無常不得。復緣空無我。而今心遍緣一切境。故知無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至)無為者即是常。   案。僧亮曰。將就有為。說無常義。更以有無相對。   善男子有為之法凡有二種(至)色法者地水火風。   案。僧宗曰。向但言無常。今出其法。不過色心也。   善男子心名無常(至)乃至意識異亦如是。   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後相應。共了一緣。此總說。下別說也。眼識性異者。眼識緣現在。意識緣去來。下境界相應亦爾。眼識應獨緣一切者。眼識不滅。行在諸根中。在耳之時。亦應見色。識性不異故。若爾。應緣一切法。今不爾者。凡夫倒計為常。   復次善男子壞諸行因緣故(至)諸憶念法不應忘失。   案。僧亮曰。說無漏行異無漏。能滅諸行也。所謂聲聞心性異。乃至外道心者。上明苦樂煩惱。說佛弟子。此說外道。不能分別諸色。正以了為心。了青不可了黃。眼識不能具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別異故當知無常。   案。寶亮曰。從此以下。並答計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別相。遣其執也。   善男子我今於此非色法中(至)先問是事於彼已答。   案。僧亮曰。此下略說內外色性。本無今有。已有還無。常所有內色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四    破外道所執義 釋更轉法輪義   聖行品之第八   復次善男子諸行無我(至)以是義故定知無我。   案。僧宗曰。專念憶想。是證常家。第三第四事也。常即自在。所以兼破。   復次善男子若諸外道(至)如來如是真實有我。   案。僧亮曰。計我之六事也。諸根和合。是假名我。假名但名家稱名也。   復次善男子若諸外道(至)以是義故定知無我。   案。僧亮曰。通破第一第二事。先以口涎破第四事也。   善男子是諸外道癡如小兒(至)有真實諦非於外道。   案。僧亮曰。我名本在佛地也。外道不識得少許分故。妄計諸行為我。如生盲不見色。說色語之。唯以已之所解為色。終不得色之相。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乃作如是分別真諦。   案。僧亮曰。四諦二諦。昔來凡是廣說。顯示應跡。似乖將欲會之故也。法瑤曰。聞上廣說四諦真實之義。嘆今說實諦。於昔鹿苑。為更轉也。僧宗曰。三重明慧。窮理盡性。聖行已畢。迦葉取時眾之心。假為不達因。以盡疑也。寶亮曰。一品之中。第四遣執明慧也。若於緣中。虛心屬法。則成智慧用也。文殊一問。成有三過。一謂如來實涅槃。二雲佛作心轉法輪。三謂更轉也。   佛告文殊師利汝今云何(至)常住不變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轉法輪者。謂所說之法。令聽悟解。為轉也。解以摧惑。為輪也。若佛有說。則是有為有盡。何名涅槃。今無說而物聞。不滅而人自滅。故言不涅槃也。僧宗曰。疑有三意。此釋第一意也。   善男子若有計我是佛(至)如來方便轉於法輪。   案。僧亮曰。此下釋不轉有二意。一以不轉說轉。二就跡應有轉也。此第一意。不轉說轉也。僧宗曰。釋不轉有三重。第一極處無轉。第二應故有轉。第三顯極處相。如虛空也。   善男子譬如因眼緣色緣明(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宗曰。第二明有轉之。義緣有應接之因也。   善男子亦爾非生非出(至)非作非造非有為法。   案。僧宗曰。第三明極地無心於轉。如彼虛空也。   善男子諸佛世尊語有二種(至)為諸菩薩說出世語。   案。僧亮曰。第四明昔小今大。不應言更。若以益物為更者。四十九年已來。未始不益。不應今日方雲更也。僧宗曰。此下釋無更義。有九重也。此即第一明教異。謂昔淺而今深也。   善男子是諸大眾復有二種(至)為諸菩薩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二明乘異。昔為求小者故說。今為求大者說。   復次善男子復有二人(至)極下根者即一闡提。   案。僧宗曰。第三明根異。昔為中根者說。今為上根者說也。   復次善男子求佛道者(至)為上精進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四明精進異。昔為中精進。今為上精進說也。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第五明得道異。昔八萬天人悟須陀洹果。今八十萬億人不退轉三菩提也。   復次善男子波羅捺城(至)稽首請我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六明請主異。昔日梵王。今日迦葉。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至)如實演說常樂我淨。   案。僧宗曰。第七所明理異。昔說無常。今說常也。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至)四維上下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八聲之所聞遠近異。昔止梵天。今徹十方廿恆沙世界之也。   復次善男子諸佛世尊(至)皆悉名為轉法輪也。   案。僧宗曰。第九明自出世已來。未曾不轉法輪。今亦何更之有耶。   善男子譬如聖王所有輪寶(至)大涅槃經所行聖行。   案。僧宗曰。嘆法輪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則能奉行故名聖行。   案。僧亮曰。上已說戒定慧。通菩薩。得稱聖行。未知究竟實諦。通學地以不。是故問也。聖名諸佛世尊者。夫究竟實諦。得稱聖行。唯佛世尊也。法瑤曰。此下為明聖。不為明行。上來明戒定慧是聖人之所行。非明聖也。聖者正也。如來始當其位。故說佛說聖義也。今但合行說耳。旨不在行也。僧宗曰。上明戒中。已結聖名。今辨三法既竟。復想結聖行。寶亮曰。第五段結果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至)是故此地名無所畏。   案。僧亮曰。前三是因。後四是果。慧能斷因果。故總說地德也。亦不畏三惡道者。除惡已漸。故次說之。此三粗故先除也。惡有二種者。此善趣中惡也。不畏受二十五有者。無如上惡。能斷二十五有也。法瑤曰。得上戒定慧行。則入此初住地也。離五怖畏。故曰無畏地也。畏貪恚病死等者。即不死不活畏也。闡提等者。離惡名畏也。不畏三惡道。無惡道畏也。不畏沙門。乃至波旬。無大眾畏也。前不動地。是入初地之始也。堪忍地。是初地之中。此無畏地。是初地之終。亦可七住。七住三界結盡。始無三畏之畏也。僧宗曰。無畏地者。七地也。前結戒果雲。初不動地。次結定果雲。第三堪忍地。今結慧果。指第七地也。所以爾者。示行有淺深。結果亦異。言無畏為七地。依常釋七地。為遠行地。今乃雲。無畏者。謂不畏三界果報。故偏稱也。寶亮曰。無畏果者。亦同是初地。明慧是解性。不存緣而照。既具有無分別之知。故結之以無畏也。第一無不活畏。以菩薩達萬法相空。不假資生。豈畏不活。以不畏故。則不生三毒。故無不活畏也。第二無三惡道畏也。第三無惡名畏。第四無大眾威德畏。第五無生死畏。大士不畏受二十五有生死。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所有功德而當可說。   案。僧亮曰。智能除結。非定不成。是以因定說智也。若欲吹壞須彌山王。乃至碎身之苦者。地有二果。一滅惡。二神通。兩說其名也。所以然者。上說斷有。或者便謂。不得入有為化。更出自在之事。以表地名。釋其疑也。僧宗曰。此言漸進。向八地也。向七地已。不畏惡道果報。而未免二十五有者。就七地。自有餘報身者。今八地以上。一向法身。故言二十五有也。三昧非慧。因定生慧。共相資成也。所以知八地者。言具二十五三昧。能為種種神通。尋神通之用。非近行所為也。寶亮曰。第六段也。若通作結果段者。猶屬前文。第五段直結果。在初地既發。初住得無漏正解。後方進修萬行。得二十五三昧。斷二十五有。結得八地以上自在果。若就此義而分。則成第六也。此二十五三昧。就勝處受名。一一皆攝於眾。故名三昧中之王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五    釋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波若從波若出涅槃義出菩薩在雪山為半偈捨身緣起   聖行品之第九   爾時眾中有一菩薩(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經明復說經功德。勸人行經。經即法也。行法雖由人。然滅惡由法也。譬藥能治病。雖由人能服。然去病之力在藥也。是以法華經云。若罵佛者。是人罪輕。毀經法者。罪則重也。寶亮曰。此下第四段嘆經流通也。有四翻。第一無垢藏王嘆。第二佛自嘆。第三迦葉嘆。第四佛引證。成迦葉所嘆也。此即第一無垢王嘆。   時佛讚言善哉善哉(至)無量無邊不可稱計。   案。僧亮曰。佛教從小起。牛譬佛也。乳譬三藏。酪譬三乘雜說也。生蘇譬方等。熟蘇譬說空般若。醍醐譬涅槃經法也。法難見者。空有也。以般若說空。涅槃說有也。佛難見涅槃。為勝尊重讚歎也。僧宗曰。聖行所以而成功。由經力。生人圓解也。如從牛出乳者。佛說小乘四諦法輪。此是成佛十二年中說也。從乳出酪者。謂十二年後。說三乘通教。大品經是也。酪出生蘇者。如思益維摩。抑挫二乘。稱揚菩薩也。從生蘇出熟蘇者。說法花破無三因果也。今此經明佛性常住。窮理盡性。如醍醐也。又出十二部者。小乘十二部也。從十二部出修多羅者。空教修多羅也。但言修多羅者。攝十二部故。但言本耳。出方等理正不耶。二乘等學般若。故以通教。為方等也。出般若者。一乘實慧般若也。從般若出大涅槃者。即今教也。又一解雲。此經文小誤。般若應為第三。方等應在第四也。寶亮曰。佛如牛也。五味譬五時教也。佛初出世。十二年中。小乘三藏。別相說法輪。置出世之教。始當十二部之名也。從十二年後。通教門中。辨空有。明真俗二諦。理既深廣。如從乳出酪。二諦是空解之主。亦是萬解之本。所以當修多羅名也。但自通教之前。直明因果。義不辨二諦。忘相故不與本之稱。從修多羅出方等經者。自通教說後。述維摩思益。進聲聞行。令捨執得解。故以方等經。譬如從酪出生蘇也。從方等出般若波羅蜜者。般若言智慧。從說維摩。後明法花。辨一因一果。智慧開明。以譬般若。喻之熟蘇也。既說法花經竟。涅槃教與明理具足。猶若醍醐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恭敬供養尊重讚歎。   案。僧宗曰。迦葉是請法之主。自說修行之相。法瑤曰。上來雖明聖行。未盡其美。此章廣明慕法情重。捨其身命。不以為難。以此捨心修習聖行往不備。以此苦行。何往而退。聖行之難莫過於此。故以斯行。結聖行之終矣。   爾時佛讚迦葉菩薩(至)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案。智宗曰。先說無常也。以二理必對必應圓說。故謂半如意珠也。   說是半偈已便住其前(至)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智秀曰。說常也。寂滅無苦。以無苦故。名之為樂。無更別樂。故云寂滅。   爾時羅剎說是偈已(至)大般涅槃修於聖行。   案。僧宗曰。上已讚其所行為難。今引昔事。以證護法之不虛。求法之至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五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六(梵行品第二十)    釋七善法為梵行謂知法知義等 釋十二部經 廣辨四無量心 辨愛行人多集喜捨見行人多修慈悲 廣釋四無量定數 廣釋怨親中人有九品義   梵行品第二十   案。僧亮曰。以四等為體也。本是梵天道。仍本名也。亦云。梵是淨義。聖行是自淨。四等是淨他。自淨淨他。故得梵名也。得具梵行者。先以七善自正。後能四等正人。稱七善者。能具前四以治內。具後三以治外。皆自正義也。寶亮曰。大判此品。有四段。第一舉七善為自行之體也。第二從四無量心以下竟六念。正談外化。第三在體既顯。便讚歎流通也。第四闍世證此經。能滅大惡。亦證慈悲有實益也。智秀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梵行因。即七善也。第二明梵行體。即四無量也。第三明梵行果。第四嘆經。第五以闍世為證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六者知眾七者知尊卑。   案。僧亮曰。七善未即為梵行也。就七善中。前五自行。後二外化。能具七善。故能具四無量。成外化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如是一切名修多羅。   案。僧亮曰。修多羅者。含五義。如經敘也。僧宗曰。知法。謂十二部經者。從如是我聞。訖歡喜奉行也。寶亮曰。謂知十二部經也。然此言即是法辯。能識法區分。名相體別。善達其旨。非法辨如何。是以今據之。以取池也。十二部經所明。理無不通。四諦十二緣等法。無一經而不明此理者。所以冠通諸部也。今明其部別者。遂所辨事義。以標其異耳。然十二部名。皆外國音。修多羅者。此稱法本。亦言經本。能生觀境之智。故稱法本。若從如是我聞。下訖歡喜奉行。總於文理。通為十一部作本。正以此義。名修多羅。   何等名為祇夜經(至)更不受諸有是名祇夜經。   案。僧亮曰。此言重頌偈也。長行已明。更重頌令顯取此義。故表殊於餘部。   何等名為受記經(至)號曰彌勒是名受記經。   案。寶亮曰。天竺雲和伽羅那也。昔未說四諦以前受記。但記雲。十善生天。五戒生人。從通教後。明受記其當來成佛國土名號。謂之受記經。亦以取此受記義為別也。   何等名為伽陀經(至)是諸佛教是名伽陀經。   案。僧宗曰。除修多羅及諸戒律者。謂除重頌修多羅及重頌戒律也。寶亮曰。此除十一部雲直說偈。謂不頌長行。亦以頌他為異也。   何等名為優陀那經(至)無問自說是名優陀那。   案。僧亮曰。無問自說經也。比丘嫌佛定久。決疑無處。生此念也。壽命極長者。於人是久。於天則不久也。善哉為他不求己利。乃至少欲知足者斷疑。欲度眾生。致此釋也。   何等名為尼陀那經(至)漸盈大器是名尼陀那經。   案。僧亮曰。所因根本者。先說因緣。後說偈者。是也。僧宗曰。為因緣故說偈。不以偈為因緣也。寶亮曰。隨有人犯罪。則因事制戒。故名因緣。以此制戒之因緣。得異於餘部也。   何等名為阿波陀那經(至)是名阿波陀那經。   案。寶亮曰。此雲譬喻經。理致虛玄。不可以真言取悟。若不假借外事。無以況所詮也。   何等名為伊帝曰多伽經(至)是名伊帝曰多伽。   案。僧亮曰。名曰界經者。釋迦出世。多辨法性。此經作如是名。過去諸佛作佛。作如是名。名如是語經。僧宗曰。此雲如是語經也。過去世佛說經。作如是名字也。釋迦名界。以其分別法相界別之義也。鳩留秦佛名甘露鼓。言以毒塗鼓。聞之病除。以理書上竹帛。聞見除病也。寶亮曰。通釋迦一化之中所說。名曰界經。乃至迦葉佛名分別空。以過去事證今事也。   何等名為闍陀伽經(至)所可受身是名闍陀伽。   案。僧宗曰。此雲本生經也。寶亮曰。如法華中分本生本事為二。今此中但取過去行菩薩時作粟散王等事義。以為一部也。若舉其本生。則生中之事亦隨。故據通而跡別也。   何等名為毗佛略經(至)猶如虛空是名毗佛略。   案。僧宗曰。此雲方廣經也。寶亮曰。昔十二年中。唯取其文辭句曠。故以為廣經。不得稱方也。自通教已後。至今涅槃。如雪山菩薩一四句偈。收有為無為二輪理盡。則無所不苞。故謂為方廣也。   何等名為未曾有經(至)如是等經名未曾有。   案。寶亮曰。天竺雲阿浮多達磨也。夫希有之事。名未曾有。如大青牛。行瓦缽間。令諸瓦缽。互相棠觸。無所傷損。如此等事。悉名未曾有經。   何等名為優婆提舍經(至)十二部經名為知法。   案。寶亮曰。此雲論義經。夫理相幽微。若不假以往覆。則於義不彰。故取論議之事。別為一部也。然此十二。盡有文理。如火宅一偈。若修多羅往取。則舉體是法本也。若以偈頌往擬。便是祇夜語之。是譬即譬喻經。如此三義。即是三家文。是為無有。有理而無文。但文而無理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知義(至)廣知其義是名知義。   案。法瑤曰。若不知義者。則己道未成就。能以解利物耶。是以急須知法及義者也。寶亮曰。第二更無別旨。正以深得此十二名下所以。故名知義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知時(至)般若波羅蜜是名知時。   案。法瑤曰。夫化物要須知時。不爾則失其機。豈成化耶。寶亮曰。第三善知修道之時。則於勝理無闕。   云何菩薩摩訶薩知足(至)睡寤語默。是名知足。   案。法瑤曰。苟不知足。則唯利是貪。吝而不捨。安能以慈悲救物乎。故宜知足也。寶亮曰。第四於四威儀中。必動靜得所。不乖三業而妨道。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如是答是名自知。   案。法瑤曰。自知兼物之道具。然後可以施化物也。可謂自知矣。寶亮曰。第五若不覺知自己有德。亦於應深進之義失。故能自知有解之少多。更莊嚴心業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知眾(至)如是問答是名知眾。   案。法瑤曰。眾有群方眾類。不可以一方之言。適彼眾也。是以知眾有群俗之異。類言以應之也。寶亮曰。第六應識國土儀軌之風。若不善知此者。於化道有隔。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七善法已得具梵行。   案。法瑤曰。知道尊於我上者。則以尊敬之。卑於我下者。則以慈救之。是為七善。成遂四等之要行。故須明也。寶亮曰。第七據行善者。有優劣勝負。如經所列行善。劣者則卑。優者則尊。既具此七法。便能自在適意應物。若如意之寶珠也。   復次善男子復有梵行謂慈悲喜捨。   案。僧亮曰。初說四無量相。四皆是慈。淺深為四。論有明文。不辭費也。僧宗曰。慈悲喜捨者。乃是慧性。以其用有優劣。一方制名。所以四也。言無量者。所緣為稱。如悲拔苦。則有識蒙救。情無偏益。緣於無量。故稱無量也。寶亮曰。第二大段明外化之行也。分為七重。第一辯四無量名數。第二明四心淺深。第三顯此四行是實。第四且略結三無量。果在初地。就有中位也。第五別結捨果亦在初地。就空為位。第六明四心成後。登初地去。更進修十一空。得勝上無漏。至於十地。既明十一空滿。齊金剛心。便頻設三譬讚歎故。第七從八種知見。以次第上三譬也。此下訖一子地。第二段明梵行體。即四無量也。有三翻。第一訖名為無量定。無量名得立為四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推義而言則應有三。   案。僧宗曰。此下凡設五重難。此第一舉所治之德。既同能治之慈悲。不應有異。所以唯三。不得四也。   世尊慈有三緣一緣眾生(至)緣如來者名曰無緣。   案。僧宗曰。第二難。四心雖殊。而有三緣。謂緣眾生。緣法。及無緣也。既所緣是同。唯應一也。   世尊慈之所緣一切眾生(至)是故應三不應有四。   案。僧宗曰。第三難。謂見有父母等者。名眾生緣。不見父母。但緣五陰。眾生之本。離前二心。即空。為緣境既有。就心從境。唯應有三也。   世尊人有二種一者見行(至)是故應二不應有四。   案。僧宗曰。第四難。以見愛二人。應為二也。若是見行。必見利根。以強救為能。故唯修慈悲。若愛行之人。志氣浮弱。必是鈍根。見人勝事。唯有隨喜而已。故但有喜捨。所以但應二也。   世尊夫無量者名曰無邊(至)是故應一不應四也。   案。僧宗曰。第五就名字為難。若依正義。釋無量者。正以緣無量眾生為境。假為不達之辭。乃謬取佛意。謂心體無邊際。若稱無量。則不翅有四。若存其少。近應一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諸佛如來(至)深秘行處不應生疑。   案。僧亮曰。此下將欲答難。先顯秘密。凡所說法。皆為度人。非淺識所量。不應圖度應爾不應爾也。先舉因緣是一。而為眾生故。凡有所說。多少不同。唯佛能知。是意密也。除生一法者。薩遮尼揵子。父是梵志。母是尼揵。以其不如法生故。為此護其意。不說生也。   善男子如來世尊有大方便(至)為調眾生豈虛妄耶。   案。僧亮曰。次顯口密。   善男子或有眾生貪於財貨(至)無所染污猶如蓮華。   案。僧亮曰。次顯身密。   善男子應如是知四無量義(至)若有修行生大梵處。   案。僧亮曰。總答上難也。生梵天者。有淺有深。上二界皆名大梵。初禪初得其名。明四無量行有淺深。經云。修慈極遠。生第三禪。修悲生空處。修喜生識處。修捨生不用處。性有深淺。不應離也。   善男子如是無量伴類有四(至)得名為四非一二三。   案。僧亮曰。不樂者。嫉妒也。四種煩惱。不可一行頓除。須眾行相助。是伴義也。僧宗曰。且以三句。總酬非一二三之難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慈能斷瞋(至)伴侶相對分別為四。   案。僧亮曰。說性有深淺。治結須伴。有四義也。上云。瞋愛兩異。今說瞋有下上。治有深淺。亦待伴也。僧宗曰。汝言慈能斷瞋者。此舉初難。雖可同治於瞋。然瞋有粗細。慈心斷粗。悲心斷細。今所斷既殊。能斷何得獨不異耶。自六句釋粗細義也。言伴類相對者。慈悲雖為伴類。而相對粗細。故為四耳。   復以器故應名為四(至)以是義故應四無減。   案。僧亮曰。答見愛二行。俱以因治為難。先答人是法器。而力能行慈。未能及悲。是器有異也。僧宗曰。此答第二。通答第三也。言世間器有大小。四心深淺不同。何得以境使盈縮耶。器以容物為用。境有容心之義。境既有四心。何得不耶。寶亮曰。先答第四難利鈍器別。自有能行慈悲。而未能行喜捨。反覆皆然。行於慈悲。自有高下。喜捨亦有淺深。若爾那得難言應二而非四乎。   善男子以行分別故應有四(至)無悲喜捨是故有四。   案。僧亮曰。兼答因緣二難。雖是因緣。而緣中有異。非一非三也。僧宗曰。答第四難也。若行於慈心。未有悲喜。以四行不同始終一人。行此四德。豈得以利鈍為難耶。寶亮曰。答第二第三難也。第二難。言一緣眾生。二緣所須之法。佛不須緣。若爾。唯是一眾生也。境既是一。但應一也。第三難雲。一緣眾生。二緣假名空。三緣實法空。是則境三。故應三也。此答意言。雖曰境同。然行人之行。有深有淺。自有能行初一。不能行後三。自有能行第二。不能行第四。云何難言境是同故。應一應三耶。   善男子以無量故亦得名四(至)乃得名為無量無邊。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雖無量名同。內外行異。深淺大殊。不應一也。不能得自在三昧。始行菩薩。非無量緣者。與父母無量樂。不以無量眾生為緣也。僧宗曰。答第五難。言緣無量眾生為境。有四心之別。不言心體通同無際。不可承聲為難也。寶亮曰。答第五難。名字雖同。然義有四階。盡稱無量。不得為一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名得慈非大慈也。   案。僧亮曰。第二說四等成與不成也。始行習慈。要從親近。從親起者。煩惱難去。煩惱雖輕。不等怨親。未成大悲也。僧宗曰。前第一定四無量名教。今第二明慈有淺深也。住下為淺。住上為深。於怨親中人。非不平等。猶故名淺者。以慈心難成。極有退沒。若上住者。不復退也。寶亮曰。第二段辨淺深。謂有漏相。想心名淺。得真無漏。一心具四。故名甚深大無量也。   世尊何緣菩薩得如是慈(至)以是義故名大無量。   案。僧亮曰。不能一日調伏心者。久修慈者。慈已成就。雖復經生。暫忘修習。一日成就。不從親起也下諸譬。說瞋難除。明慈難成耳。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七    明慈悲有實益 廣明慈心中佈施發願事 廣明菩薩所修之慈即萬行 廣明慈益象見師子力士移石盧至長者斯那大多女人及提婆達多憍薩羅賊流離太子   梵行品之第二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是之觀非虛妄耶。   案。僧亮曰。第三門明四等。是實行也。難有兩意。此以虛行為難也。僧宗曰。難有三重。此初重雲。眾生在苦。不蒙救拔。證慈非實也。寶亮曰。此下大段之第三也。明慈是實行。將辨此理故。迦葉先作虛妄之難也。此中凡六翻。此下第一釋慈體是實行。迦葉引五事。證其無實之難也。   世尊若非虛妄實與樂者(至)威德力故一切受樂。   案。僧宗曰。第二重難。如其必益。是則眾生必應離苦也。   若當真實不得樂者(至)云何得與此義相應。   案。僧亮曰。此第二難。明虛行不應得實報也。僧宗曰。第三重難。以果驗因。二事相違。虛實未辨。請求解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諸佛菩薩真實不虛。   案。僧亮曰。初偈說世間慈也。行人以施是實行。故以施福。修世間慈。不及其一況出世間也。何者。雖慈一人。與世之樂。施不得爾。升降可知矣。僧宗曰。就此明慈有實益門中。有五翻為證也。初明修慈實能轉境。第二明慈能斷煩惱。第三明慈為萬善根本。第四明慈即萬行。第五引果地之慈。證真實不虛也。佛是窮慈之極。得知因地亦有實益也。雖可有此五翻。若欲對向三問者。此五翻悉證慈有實益。並答初問。下當更題。第二問出別答也。此偈言。慈之功用。乃於諸行為勝。豈但實益而已。不可以聲聞是虛。令菩薩益虛也。二問既釋。則第三問自然釋矣。寶亮曰。佛將答難。先嘆之也。偈明實益格量功德。何者。有人止於一人邊與慈。欲與其樂。始終必得出生死也。答人雖復供養無量五通神僊。以為福田。不如於一人邊起慈。十六分中之一也。供養僊人。乃得生死之報。若拔一人苦。實獲出世之利也。又化無量人。得出於生死。當知慈是實也。釋慈有實益之義。文齊於此。   云何知耶善男子菩薩(至)是實思惟非不真實。   案。僧亮曰。五事證慈。此第一明能令境雖不實。而物得實益。如由金得樂。土即為金。若無金生樂。金即為土無異。小大相容。當事皆實。而得其用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名為(至)以是故名真實思惟。   案。僧亮曰。第二以斷結。故知非虛。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第三事以慈能生萬善。豈得非實耶。僧宗曰。身被毒箭者。謂慳貪箭也。眷屬欲令安隱者。諸佛菩薩也。即命良醫而為拔箭者。令諸福田。往就乞也。且待莫觸者。方復優量。可施不可施。或財物多少。時節可不也。菩薩亦爾。若行施時者。合譬也。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常應勤發如是誓願。   案。僧宗曰。言依離身一尺六寸者。如下經文。又曰。衣服離身四寸不墮。便是一邊。四寸四邊。為一尺六寸也。此則舉其四邊。彼乃言其一面耳。   善男子一切聲聞緣覺菩薩(至)以是義故實非虛妄。   案。僧亮曰。六度是菩薩別行。說施一事。餘五可知也。其餘諸行。與三乘共行。由佛說故。以慈為本也。先說人後說法。不淨至無我等觀。說行相也。燸法至見道修道。說得果深淺也。正勤至八聖道。說深淺法之名也。四禪至無諍三昧。說定名也。他心智至佛智。說智名也。謂皆以慈為本也。   善男子能為善者名實思惟(至)如是無量無邊功德。   案。僧亮曰。第四事說萬行即慈。除苦為慈。三乘皆是滅苦。要得實者。則滅苦也。思惟是慈。盡苦名乘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所修慈心為無利益。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慈。現有實益。故發問。   佛言善男子菩薩之慈(至)是實思惟非無利益。   案。僧亮曰。有二種必受苦。一以不救故。二以雖得小樂。更增重苦也。謂一闡提者。夫定受苦報。亦非但闡提。餘業亦有。而其相難辨也。受苦不定者。謂與樂則得。不與則不得也。遙見師子者。夫不慈之物。有遇之者。則便生懼。大悲之人。有逆值者。實自然生樂。以憑師有在也。僧宗曰。前有兩關。同明慈有實益。已遣一關。將顯事蹟。是故迦葉重有前問。佛即釋。   善男子我說是慈有無量(至)大涅槃經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明法身無緣。有感斯應。以顯大慈之功無出入異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八    釋極愛一子地義 明佛不為眾生作煩惱因緣 明釋殺婆羅門以得一子地 明婆羅門入地獄發三念 明殺闡提無罪 出曠野鬼神緣起 發調達之跡 結修捨心果謂空平等地 廣釋十一空義   梵行品之第三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得住極愛一子之地。   案。僧亮曰。下以五譬。釋此地名也。僧宗曰。第四結三無量果也。言極愛一子者。此是第七地也。言七地菩薩見眾生在苦。乃至血流灑地。此愛是深於前。為勝也。八地以上。一心具萬行。息空有二相。是故沒其愛。名受苦平等之稱也。此下有五譬。第一譬極愛。第二譬以下有四譬。譬一子。明登地時平等之慈也。   善男子云何此地名曰極愛(至)是故此地名曰極愛。   案。僧亮曰。第一譬明見善則喜也。僧宗曰。此譬喜無量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遇患(至)是故此地名為一子。   案。僧亮曰。第二譬明見惡則憂也。僧宗曰。此下四譬。是明病苦。苦有輕重。義推可有慈悲。??無捨也。   善男子如人小時拾取土塊(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三譬明教行善法也。僧宗曰。左手足頭譬之實慧。右手挑出譬方便慧。   善男子譬如父母所愛子(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四譬入地獄為眾生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是故此地復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五譬明不瞋加惡。若瞋加惡。無益之苦。菩薩則不為也。結捨自有別地。今但言三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復何因緣不墮地獄。   案。僧亮曰。聞上以五譬釋地名。今問佛者。為菩薩時。斷人命根。既不與地義相稱。而不墮地獄。進退未了。   若使等視一切眾生(至)云何於義不相違背。   案。僧宗曰。向舉殺婆羅門。以難因地之身業也。今舉罵提婆達。以難果地之口業也。若身口如是。意業自可知也。寶亮曰。迦葉作兩難。有四關。據始引終。事無遺也。故下更舉事。以審佛復不應爾也。   世尊須菩提者住虛空地(至)使諸眾生起重噁心。   案。僧亮曰。聲聞尚復。將護彼意。況佛菩薩起重惡耶。   佛告迦葉汝今不應至終不為作煩惱因緣。   案。僧亮曰。將欲正答。且先借譬。假設之辭。明不為眾生作煩惱因緣也。有兩意。前明佛實不作。後明不應說也。佉陀羅樹作炭。一燒六日乃滅。堅利傷人。   善男子如汝所言如來往昔(至)於諸眾生終無奪命。   案。僧亮曰。正答中有三意。此第一歷舉六度明。乃是施命。豈雲奪命。若於蟻子。尚不無益而殺。況婆羅門耶。舉初度。指明現在有益。後舉五度。明二世益也。僧宗曰。此下答初難之前關。菩薩之為法。蟻子尚不故殺。況婆羅門。但自此人。設不殺之。亦墮地獄。聖人今為作因緣。故令反迷有速也。若不為其作外緣。則墮墜無已。斯乃所以作解脫因緣。非謂為殺也。因廣彰事驗。明菩薩所行恆施眾生壽命。云何難言斷其命耶。然菩薩所施眾生長壽。乃是佛果。無為法性之命。無苦之樂。豈復與彼眾生生死。三受樂命者乎。故知其理必然也。於時已得此地者。但自慈心故殺。非是噁心故也。設一譬以顯之。正為護法。故斷其命。令善心得生耳。然菩薩常生此心。隨有眾生。生善法者。不問好惡。要當為之。是以諸婆羅門命終之後。即生三念。既舍人間報受地獄苦重。即覺所作為鄙。兼得宿命智。知從人道來。知所生是地獄。悟謗經之因緣重。是以致斯報。既知罪業如此。便信敬之志。悔昔所作。即壞本業。生於人天。故得知於常理生信。一詣無不感也。自有解言。生於阿鼻。受苦無間。應不得生三念。一家所解。不憚此為妨。乃可生在無間。不得起樂受耳。何容於苦識之中。都不得生心。而有所壞憶耶。故知此言無妨也。   善男子汝向所問殺婆羅門(至)斷其命根非噁心也。   案。僧宗曰。第二意也。言得此地。故為三念。有利益故殺。所以無罪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案。僧亮曰。直以慈心殺義為喻。不遍取譬。   菩薩意常作是思惟(至)隨其方便要當為之。   案。僧亮曰。但使有益事。不問善惡也。   諸婆羅門命終之後(至)十劫壽命云何名殺。   案。僧亮曰。因殺而施命。不起彼煩惱。以證成地義也。   善男子若人掘地刈草斫樹(至)雖奪其命而非噁心。   案。僧亮曰。答上不入地獄難也。上云。善心殺故無罪。似如父母善心殺。復得無罪。故須明也。此言我無噁心。地復無罪。故不墮地獄也。夫得殺罪者。有三種。一由心得罪。如噁心人殺闡提。二由地得罪。如善心人殺善人三由心地共得罪。如不善心人殺善人也。僧宗曰。證無噁心雖殺無罪也。寶亮曰。答初難之後關也。無殺心故。不墮地獄也。以婆羅門悉是闡提。無傷田之義。故知得殺罪者。必我由有噁心。傷彼福田也。   善男子婆羅門法若殺蟻子(至)無數千年在地獄中。   案。僧亮曰。將明殺婆羅門。無從地得罪義也。先舉外道所言。有殺無罪。此說非也。   善男子佛及菩薩知殺有三(至)是故雖殺不墮地獄。   案。僧亮曰。謂在三者。從地得罪。若不墮此三者。闡提斷善根。故無從地得罪義也。僧宗曰。第三意證殺所以無罪也。謂三種之中。必因殺而有利者。尚無有罪。何況不墮三種殺中。而有罪耶。   善男子汝上所言如來何故(至)應正徧知知方便故。   案。僧亮曰。此下答果上有口過之難也。明以知方便故。莫問語之粗細。但使有益便說。無益則不。此非二乘所知也。僧宗曰。此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先明善照機宜。動必有益也。寶亮曰。答第二難。明所以發此言者。要使是時是法。必有利耳。諸佛豈空發言乎。   善男子如我一時游彼曠野(至)故示如是種種方便。   案。僧宗曰。此第二意。明但必有益。乃至身業苦楚眾生。何況粗言耶。   善男子我於爾時實不罵辱(至)不應如是生於疑網。   案。僧亮曰。第三意。拂跡。明提婆達非實人也。寶亮曰。答後關難也。提婆達多非近情所測。云何墮此獄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所謂極愛如一子地。   案。僧宗曰。前來第一定四無量名數。第二明淺深。第三明慈有實益。第四結三無量果。此第五嘆佛說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空平等地如須菩提。   案。僧亮曰。以小譬大證也。理必平也。僧宗曰。前第四段。結三無量果。第五仍嘆佛。此第六結捨果也。此中有八重明義。第一明修捨心故。得空平等地。即善識十一空。為其果也。第二明非但識空。復能深照世諦。出八種知見覺也。既空有兩解。故第三明則得四辨以益物也。既有益之跡。執滯之家。謂有四可得。故第四說十無以遣執也。第五文殊舉本無今有偈。意存無取無著。以證無著。雖明無以遣有。而復執無以為勝。故第六明反常之說。雙遣其患也。乃至反常之旨。尚使當時有益。況有無之教。而非益乎。於是物情迷悶。寄心無所。是以第七明雖無所得。於體理者。終曰有得。故言菩薩得第一義也。言第一義者。即涅槃耳。第八舉已有見者。證有得也。如須菩提者。此於聲聞中。觀空第一。既為時人所知。故借淺以明深也。寶亮曰。第五段結捨果也。亦同在初地。夫四無量行。本相關涉。不得相離。今言得平等地者。是登初地日。得真無漏也。見法體空故。以空平等為名。而所以別結者。欲使人樂此空法。而修行耳。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有三科。第一問果在何地。第二問空是何空。第三說得利者也。此即答其第一問。正辨捨果。明此果在心。則善能照空。從所照受名。謂所得之地。為空平等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善能修集諸空法故。   案。僧亮曰。釋空平等義。以明地相地名也。譬如虛空者。釋所以空平等為地者。善修諸法空故也。智秀曰。明本性自空。故無所見。非是不能見法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至)是名內外俱空。   案。僧亮曰。內情名內。以二種空觀也。一互空。如牛中無馬。我無他法。名為空也。二相待名空。無外故無內。何者。父母是外。亦不自外。因內故外也。內中無故。外不可得。外不可得。故無內也。眾生壽命。常樂我淨。七法橫計。亦名為外。大品雲。二諦無眾生。知眾生等。是橫計也。雖有性者。七法橫故可無耳。佛性不橫。故須明也。內法外法。是別也。因別有總。空亦同上。不在二空者。內外二空。不在相待空也。但說二者。別中既無。總中可知也。僧宗曰。十一空。乃此經一時之教也。自大品諸經。乃有十八空。當知空無多少。以遣惑有廣狹。故教門不同耳。就十一門中。前五空遣六諦家病也。百論中言。外道計有一總有之法。與一切法合。今前五空。遣其總心。言內中無外。外中無內。有為無為亦如是。豈有總法與法合耶。第六無始。遣二十五諦家之計也。上五空迷果。此冥諦迷因也。人情謂遣向橫計。方有空生。今言不待遣橫。但其體性自空也。無所有空者。向雖言性空。何以辨耶。今以智撿。都無所有。驗所以空也。第一義空者。夫有是生著之處。向借無以遣有。此無於有。其理則勝。是為第一讚歎。以受名也。空空者。物情生執。謂遣有會空。理極於此。執之為勝。復為病也。言本為遣有故說空。豈有空可得耶。大空者。前已遣境。今復遣智。境智雙忘。始為大也。內法中無外法故。豈有一總有徧一切處耶。未得為性。已得為三寶也。非內非外者。以眾生有為。佛性無為故也。無為。故言非內也。不離眾生而有性。故言非外也。內外空者。上二空心弱。不能並觀。今心力轉勝。故能雙觀也。八地之心。豈有強弱。示空門有次第耳。唯有佛性。不在二空者。雙觀二法。雖復內外之異。然有是同。而如來佛性三寶非有法。雖復雙觀。而內外不攝此四法也。今至雙觀時。不言無父母。但言無三寶等者。以父母始終不離內外。故不復說。而三寶非內外。故說也。寶亮曰。此第六段。於初地果上。更進修十一空。乃至得十地果。亦如聖行中得初住竟。更修二十五三昧。乃至十地。此十一空。義解者不同。有人作互無解者。恐此非初地所觀也。今之所釋。謂此十一空。皆是趣道之近門。取極果之要途也。前九空。是九人。各自捉一空以入道。乃至九地。所以者何。明前九空。曾自不辨有深淺之異。至第十第十一。乃辨也。故知各自逐其先所修習所好樂便者。而入道也。今論若得初一空時。餘者理然悉得。但逐其所習為有。是為前有四空。更相證成。其次二空。將後以證前。又一空將假來證實。餘悉當位辨義也。如觀內空時。若見悉空者。知內觀成就。不爾。則不成也。觀內空。謂直觀己五陰為內。若見自五陰。亦見外怨親中人悉空時。知內空成也。除常樂我之外。財物皆空。何故爾。果頭諸法。非內五陰。亦非外五陰。是以除也。又一解。作內觀時。佛等四法。財物等悉屬外。非我正觀故也。佛性非內非外者。正因性是避苦求樂之解。用尋此解。用無時不有。雖在五陰中。然五陰可斷除。而此解不可失。終至成佛。是以錄此始終之常用。無興廢之法為正因。故作內外觀也。此內法中。是我正觀故。所以料簡也。常住不變者。非是湛然常。但此解未曾不有。故言常也。外空者。亦如是無有。內法者。有人直觀外空。亦不見有。內五陰。異外法時。得知外觀成也。此中亦爾。佛四法及與正因性。亦復料簡也。內外空者。此人發家。內外雙觀法。不過內外。雙觀盡空。無所證成也。唯有如來。法僧佛性。不在內外二空者。還簡出也。本觀生死內外二法耳。三寶等。非生死法。故簡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問列空名。並釋觀法。先列空名。空有十一者。是一方之化法也。尋空無十一。緣遣物病。逐法為別。有十一耳。次釋觀法。以外道人。計一大我徧一切處。與有分為一也。用初五空。以互無之理。明內外法。不得相有。以破物執。初觀內法。即是己身。推尋此身。無外諸法。謂內為空。復除佛性者。緣佛性。雖系眾生。然不定於內外。故隨宜除之。觀內法雲無壽命者。無外眾生命也。觀有為空雲無壽命者。即是當果住命也。觀無為空雲無我者。此捉有為五陰。法體無自在力。名為無我。蓋非第一義空無我也。觀無始空。破外道人。計八萬劫始。是其所不知處。謂為冥諦。以之為常。今觀此中。諸法流動無常。此是正破其執。故樂淨等諸句相隨。並觀之耳。此中雲壽命者故。是當果常命也。觀性空。此破計萬法。皆有性病。觀無所有空。此破計有無為法。為得繩所繫者之病也。尋萬有不有。假計為空。自有眾生。尋名妄執。聞說法空。謂有此空法。第十次觀空。空破其此病云是有者。是所執空也。是無者。明此空是無也。既聞空於此空。復謂此觀為是。次復破之云是。是者。出其所是也。非是者。明所是亦無也。第九第一義空。正觀無生理。第十一大空。觀此能觀之智。體不可得。此二空並是無生理。其餘九空。悉是隨事破病。故說非無生理。   善男子有為空者有為之法(至)是名菩薩觀無為空。   案。僧亮曰。生滅是有為。無生滅是無為也。今說有中無。無有之義。同內外也。僧宗曰。亦互無也。有為是緣成之法。所可言無。無於空也。言內外空等者。舉此諸法空。明有為法。是假有無。此諸法也。寶亮曰。有為之法。亦不是三寶等。是無為法。若觀有為法空。不見與無為相異者。乃知得有為觀成也。舉無為法。以證成耳。無為空者。有一人發初便觀三無為觀。觀有餘涅槃。作數緣無為。觀無餘涅槃。作非數緣滅無為。如此觀。不見有為異於無為。有為亦空。乃是無為觀成。故舉有為。以證成也。亦簡三寶等法。不同有為無為。若使神明。無此妙本。何故至無為空時。復簡正因性耶。   云何菩薩摩訶薩觀無始空(至)是名菩薩觀無始空。   案。僧亮曰。外道謂有為無為。皆無始故。名無始空也。僧宗曰。遣真諦之計也。佛法之中。皆由無明諸行。造生死苦。豈有真諦為始邪。今以解心。照知無始。明其所計是空也。   云何菩薩觀於性空(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觀於性空。   案。僧亮曰。法從緣得。以無性名空也。有為從緣得。無為從緣見。皆無性也。僧宗曰。此言諸法體性是空。豈假遣病耶。所以舉常無常雙來者。以無常是空。故所不論。今談常樂。乃可於世諦是妙有。然此法既生於相待。待則為假。故相與空也。寶亮曰。無始空性空。俱是除計作名也。菩薩觀萬法。本來無始。乃至生死。及三寶佛性盡空。此將後以證前也。無性亦如是。豈有冥初世性耶。   云何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觀無所有空。   案。僧亮曰。此空本就人說也。僧宗曰。此以智驗空也。不取無子為譬。為取貧窮之人。言一切空為譬也。寶亮曰。此是習觀觀空。無所證成。直見一切萬法體性皆空。即大品經中所明者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觀第一義空。   案。僧亮曰。現在無眼。是有為空也。僧宗曰。舉假名實法二法為空也。眼等為空也。眼等為實作者。有業為假名。此二家無生。於有為是勝。故受第一義耳。空乃無假實。約假實以明空耳。寶亮曰。此實法空也。何以言之。無所從來。去無所至。故知實法空。所以舉作者。用假名空。證實法空成也。若不見假實異。故知實法空成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觀於空空(至)是名菩薩觀於空空。   案。僧亮曰。是有是無。是名空空者。謂是有空亦空也。是無空亦空也。以後空空於前空。故立空空。以破執相者之所存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初二是雙稱上句也。次是雙非。次是結句也。所以然者。欲遣後空。不得不本其所空。故雙非。然後結句也。僧宗曰。九空是遣有。唯有此空。人情生著。謂有此空。是可得故。所以遣也。是有是無者。謂汝前九空所遣之有。能遣之無。亦無此無也。為遣有故說無。豈有無之可待耶。是則有無斯空。故言空空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物情於遣著之中。展轉生患。言向以空遣有。此是相對得稱。故宜不可得也。今謂二著俱舍。此心為勝。欲保此捨心。復為患矣。是是者。指環中之旨也。若謂以此為極。亦無此也。是則心之與理。俱不可得。謂空空也。寶亮曰。此是法雲地之所得也。空空有二種。如昔小乘觀於萬有是空。愛著此空。故言此空即是空。亦名作空空也。復有一種觀萬有是一空。此觀空之智。復即體是空。此亦是空空也。今言空者。悉不同上二種空空。何者。從九地以還。至信首五根。非不相貌。信知八自在我空。但九地以來。盡作無我觀。乘此無我空觀。來至十地。少分見八自在我空。以乘空得空。故言空空。亦即空三昧也。乃是二乘所迷沒處者。讚歎此空理妙。非己心所緣也。是有是無者。為二法名也。是有者。謂九地以來。所得無我空。此無我空。由斷滅空。又此既是事像之法。故還作有名說也。是無者。是八自在我空也。得此空時。有無之心。皆不行也。若作有取亦不得。作無取亦不得。有無二心既得行。便是中道解。故言是無也。為二法名竟。後結言。是名空空也。是是者。解會此旨。謂平定之意也。還是前九也。所得無我。事像之空也。事像是有法。故言是是也。非是者。還非九地人。謂九地以來。所得空解為極。今則非極。若乘無我空。得八自在我空。得言非是向者九地所得空。故言非是也。故文言。十住尚於是中通達少分。況九地以還得耶。不作此解。則不會經文意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則得住於虛空等地。   案。僧亮曰。與一切有皆空。故名般若。亦空一切相盡。故名大空也。僧宗曰。謂智體亦空也。下二譬。悉美平等之解也。寶亮曰。十地滿足。金剛是也。金剛心照萬法盡。名學地。一切種智。具佛五眼。稱般若波羅蜜智慧滿足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九    廣釋八種知見覺 廣釋四無礙 廣辨無所得義 廣辨神通應化無拘執義 廣釋反常說法謂真諦說為世諦義等 廣明內道外道異相   梵行品之第四   善男子我今於是大眾之中(至)復得名為虛空等地。   案。僧亮曰。不為有所繫縛。空所迷悶。解脫空有。以釋地名也。下以二譬。釋功能也。一以不生貪瞋。二多容眾生。寶亮曰。第七段廣明十一空功用大也。既得金剛心。見一切萬法盡。便於緣中。任運無復有滯礙拘執。即是第一嘆。後從本有今無偈已去。訖六念處來廣之也。第二嘆言。如虛空於可愛色。不生貪樂。於不可愛色。亦不生瞋。明住金剛心時。不見可愛之異相。但一相無相下。十無盡來廣也。第三嘆言。如虛空廣大無對。悉能容受一切物。譬得金剛心。如虛空。具一切知見。無所不周。下用八種知見。廣此義也。僧宗曰。備上空有雙照。故得四辨之利。以化物也。就此有六重釋。第一總明一切法有無礙。第二遍就三乘行上。明法無礙。第三明得四無礙不取著也。第四辨能持。第五推因。第六奪二乘所得。以顯菩薩備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科列聞法得利者也。上明行捨得智。知於無法。此次明非直知無。亦能有無通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如是等法一切知見。   案。僧亮曰。次說八種知見出所容事。此第一若行若緣等。總一切法也。在內名性。形外名相。強者名因。弱者名緣也。寶亮曰。此下廣明第三譬。八種知見明自行。下四無礙。明外化。第一總因果中知見。若行者。生滅起動之行也。若緣者從緣者從緣而有。傍助為義也。性者內也。相者外也。力強者為因。疏遠者為緣也。知眾生善惡剎那起動之心也。若根者。利鈍根也。若禪定者。知眾生得定深淺也。若乘者。大小乘也。若善知識者。善知外緣也。若持戒者。達止惡也。若所施者。善知忘相也。如是一切知見者。總結因果中知見也。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見其得善果也。第三見外道所行法。得三塗果。知改惡向善。得清淨解脫果也。第四見常無常也。第五知見逆流?流。第六知見轉障。第七知見佛性。第八知見二諦。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得正解脫是名不見。   案。僧亮曰。第二事淺名知。與第八同知。耶因不得正果。從初至牛糞之上。明四威儀苦也。衣粗麻衣。至糠汁沸湯。明衣食受苦也。自下明行業苦也。寶亮曰。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見其得善果也。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入正解脫是名為知。   案。僧亮曰。第二見耶見因必得苦果。知出苦必得解脫。何者。是人雖行邪道。厭苦情至。此厭心出苦。必求正解脫。耶果易知。名見解脫。事遠名知也。寶亮曰。第三見外道所行法。得三塗果。知改惡向善。得清淨解脫果也。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悉有佛性是名為知。   案。僧亮曰。第四常無常等合觀。初總易知。名見。後別難見。名知也。寶亮曰。第四見常無常。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從明入明是名為見。   案。僧亮曰。第五知逆隨諸流。逆難了故名知。隨易了故名見。從信至是。名為知。逆流中言凡夫者。內凡夫斷外名逆。未斷內名隨也。下從明入明人。為明三塗為闇。是外凡夫皆是隨耳。寶亮曰。第五知見逆流?流也。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地獄受報是名為見。   案。僧亮曰。第六知轉重為輕。轉輕為重也。若轉重為輕者。向解脫故為知。轉輕為重。向生死故。為見也。寶亮曰。第六知見轉障也。   復有知而不見(至)猶如闇夜所見不了。   案。僧亮曰。第七知佛性。因論知見及以如來。非其例也。寶亮曰。第七知見佛性。   復有亦見亦知所謂諸佛(至)即是如來五眼所知。   案。僧亮曰。第八知二諦也。所以復說真俗者。初說地相。不見諸法。後說地能。無法不知。恐聞者致生有無之惑。說真俗以會之也。真諦無相故。不見不知。非謂事隱不見。與亦見義異。知所惠施。上云。真諦無相不見。似如俗諦。決定有相可見。更說俗諦。知受者三事。假為說名不見。無定相可見。上所言見。皆說知為見也。寶亮曰。第八知見二諦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能如是知得何等利。   案。僧亮曰。四等以外益為義。今說捨果空平等地。八種知見。於四等中。有何利耶。   佛言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辭無礙樂說無礙。   案。僧亮曰。慈以外益為利。四無礙者。慈之利也。寶亮曰。次明外化行也。凡有五翻解釋。亦即是八種知見。但以自行外化為異也。此先列四無礙名也。   法無礙者知一切法(至)即得如是四無礙智。   案。僧亮曰。總知名實。名法無礙。隨名解義。名義無礙。說名說義。謂辭無礙。說不可盡。謂樂說無礙也。寶亮曰。第一翻法者。識法區分也。義者。言之所以也。辭者。巧便宣通也。樂說者。以無懈心。為眾生說也。隨字論者。聖人為法立名字。欲使眾生識善惡區分。改惡修善也。正音論者。隨方俗類得解脫。無不正也。闡陀論者。大集論也。世辯論者。世諦中最利辨也。   復次善男子法無礙者(至)種種異說不可窮盡。   案。僧亮曰。菩薩知法。本為度人。人不出三乘。以知三乘法為法無礙也。知三終歸一。為義無礙。一戒定慧。作多名說。為辭無礙。樂說義與亦同也。寶亮曰。第二翻說三乘法。為法無礙。知理歸一。為義無礙。於一法上。作種種名說。為辭無礙。說法無倦。為樂說無礙也。   復次善男子法無礙者(至)若取著者不名菩薩。   案。僧亮曰。上雖再說。未明無著。今說無著。以成無礙之義。寶亮曰。第三翻以忘相為宗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至)說言知法而不取著。   案。僧亮曰。義旨未顯。應須系發也。夫不取異相。則不知異。不知異相。不知法也。   佛言善男子夫取著者(至)一切凡夫無四無礙。   案。僧亮曰。無礙之稱。出生死為名。取著之名。不出生死。下出事證也。此先證取著。非無礙也。寶亮曰。迦葉難意。既雲得四無礙。云何取著耶。佛今答雲。取著之心。本是惑累。則不名無礙。後心菩薩。執相永盡。故名無著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而無所著。   案。僧亮曰。證不取著。得四無礙。   復次善男子法無礙者(至)而不可盡是名樂說無礙。   案。僧亮曰。第四重釋法義四事之異耳。宣說一義。必無有義者。如地持山。菩薩所說。無地無山。亦無所持。諸佛境界者。知無地無山無為相也。凡夫境界者。著名求相也。寶亮曰。第四翻得此六法。能持不忘。以不忘為釋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說世論故得樂說無礙。   案。僧亮曰。第五以世諦為法。以第一義為義也。寶亮曰。第五翻以世諦為法無礙。以第一義諦為義無礙者。為小乘人。故作此說也。若依十地經者。第一義諦為法無礙。世諦為義無礙。此為大乘人說故也。空是一類法易知。故名法無礙。世諦虛構區別難知。名義無礙也。   善男子聲聞緣覺若有得是(至)聲聞緣覺真實無有。   案。僧亮曰。二乘無因。故無無礙也。寶亮曰。向明得。今明失也。   何以故菩薩摩訶薩(至)何故默然而無所說。   案。僧亮曰。夫度人出苦。必由說法。若但以神通。證無無四證也。   緣覺不能說法度人(至)一切無有四無礙智。   案。僧亮曰。別證所以無也。   云何聲聞無四無礙(至)無此三故無四無礙。   案。僧亮曰。聲聞從佛聞法。能說法度人。亦知常住佛性。無善方便。於四事中。非無礙耳。   復次聲聞緣覺不能畢竟(至)是故二乘無四無礙。   案。僧亮曰。向別今總。不知眾生根世諦疑。不知善說第一義空。故無四無礙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若具足四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聲聞如四河。菩薩如阿耨達池。佛之如大海也。或有得一者。比凡夫言得四。不必一人具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說言菩薩而有所得。   案。僧亮曰。住虛空無得之地。得八種知見。具四無礙。眾生起著。佛將欲遣。故發問也。寶亮曰。上已六重釋四辨。人情生著。今拂其封累。以十無以遣之也。僧宗曰。此下辯十無。廣上第二譬。明菩薩心不存於有無也。智秀曰。此下訖六念。妄執情迷。易隨緣轉。既聞說無。復謂終無所得。次以此文。顯有所得。汲引信情。文有六別。第一請釋本有今無偈。第二明佛能為反常之說。第三正明有所得義。第四明見了了相。第五說偈嘆佛及經教。第六請釋世間出世間同異也。   佛言善男子善哉善哉(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亮曰。明四無礙。以假得為名。實則無得言雖有異。而義不違地目也。僧宗曰。第一存有得為四倒。無所得為無礙也。寶亮曰。凡有十雙相對。此第一有倒無倒為對也。   復次善男子無所得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二明闇相對。寶亮曰。慧與無明相對也。   復次善男子無所得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三以因果相對。寶亮曰。以生死與涅槃相對。   復次善男子無所得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四以因中行相對。寶亮曰。以菩薩乘與二乘相對。   復次善男子無所得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五以教相對。寶亮曰。方等小乘對也。   復次善男子無所有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六定亂相對。寶亮曰。空三昧與生死輪。   復次善男子無所得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七以常無常理相對。寶亮曰。同此釋。   復次善男子無所得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八以解惑相對。寶亮曰。以第一義與五見相對也。   復次善男子無所得者(至)是故菩薩名無所得。   案。僧宗曰。第九以因果人相對。寶亮曰。佛與大乘相對也。   善男子汝之所問亦無所得(至)是魔眷屬非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十遣問遣答相對。寶亮曰。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離魔眷屬為佛弟子。   案。僧亮曰。廣明無得之義也。所以示者。空是萬行之主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世尊是義云何。   案。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向十無遣執。其封心稍弭。今欲更引證也。寶亮曰。此下竟六念處。廣上第一譬也。物情所執。本以相惑居心。故處處滯礙。則不能得無方致化。今明十地菩薩。金剛心滿。煩惱永盡。故能無方隱顯。百變自在。故言無所拘執也。迦葉今難意言。若佛果得無拘執。何故上說本有今無之偈。獨為純陀。不普為大眾。得知如來未免拘執也。   佛言善男子我為化度(至)文殊師利即得解了。   案。僧亮曰。佛答意謂。盡說法也。此下先廣明本有今無義。後別答問。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文殊等(至)是無常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明佛為計著眾生說地名無得耳。無計著者。則說地名有得也。文殊解了者。上文殊將問差別無差別義。聞此偈即了也。   善男子如來普為諸眾生故(至)雖見諸法說言不見。   案。僧亮曰。此下正答問也。如毗尼中說。隨俗故問也。僧宗曰。此第六段也。自初說十一空。人情聞無。心無所寄。故述八種知見及四無礙之利。既聞有說。更復捨無封有。為遣此滯。還說十無。復洗執情。時眾聞空有互說。莫知所厝。如來呵止其心。當尋求教下之意。如來所說。莫非利益反常之說。尚當時為益。豈況空有二說。而更生封執耶。說有為。善知世諦。說無為。明諸法斯空。是則有不乖無。無不背有。豈得乖有無之言。而增其執耶。雖知諸法。說言不知者。假就外道學也。見亦如此也。寶亮曰。此下別答。無拘執相。既言知。復言不知。此是反常之說。明如來住空平等地。能種種說法。自在隨意。若爾。汝云何難言。佛有拘執耶。雖知諸法。說言不知者。雖知常住。而唱言無常也。雖見說不見者。佛明見真常。而說言不見也。   有相之法說言無相無相之法說言有相。   案。僧宗曰。有相之法說無相者。實自不滅。言斷滅也。無相之法說有相者。佛實絕相。言菩薩王宮生也。寶亮曰。三十三天。實是生死。而說雲。是常我樂淨。是謂有相說無相也。無相說有相者。謂說涅槃。是苦無常也。   實有無常說言有常(至)我樂淨等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如阿羅漢未來有生死之相。而說無也。實無究竟之相。說言有也。僧宗曰。實有無常者。謂三十三天說之為常也。實有常者。說偏教濫佛地。   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案。僧宗曰。三說一者。破異三之惑。說同歸之教也。一說三者。昔日方便隨宜之教也。   略相說廣廣相說略。   案。僧宗曰。如一因緣。廣則十二。略則唯因果而已也。   四重之法說偷蘭遮偷蘭遮法說為四重。   案。僧宗曰。事現於律也。如僧戒為輕。而尼戒為專。   犯說非犯非犯說犯(至)如來明見眾生根故。   案。僧宗曰。如僧獨行非犯。尼則為犯等也。   善男子如來雖作如是等說(至)隨宜方便則為說之。   案。僧亮曰。因虛妄說得法利者。語心則無虛妄。若虛妄而有益。必亦說之。重釋上事耶。   善男子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   案。僧亮曰。二諦之名。出自佛說。不由凡夫也。假有名為世諦。無有是第一義也。說假有。欲表非有。故於佛是第一義也。僧宗曰。二諦之名。出於佛口。不出凡夫。說於假有。欲表非有。而於如來。常是第一義也。寶亮曰。世諦雖復森羅。於顛倒者。常有也。於無惑者常空。未嘗有也。若以佛而取。恆是一諦。然至佛之時。乃知眾生是夢。於如來終日不有也。有無可有。無無可無。寂然無相。故於佛盡是第一義也。智秀曰。昔說涅槃。都無身智。言未了義。即是虛故。名為世諦。此之世諦。其實非無法。為佛所鑒。即為第一義也。   何以故諸佛世尊為第一義(至)諸佛終不宣說世諦。   案。僧亮曰。釋上義也。眾生著有。佛明非有。說假有以汲之。為令眾生知假有非有。若不知非有。佛亦不說假有。何者。雖復假實不同。為患是一。何須說也。僧宗曰。向反常說。令回其解雲。如來隨方釋化。為益不同也。寶亮曰。凡夫要約世諦故。乃識萬法無也。故云為令眾生。得第一義。故說世諦也。   善男子如來有時演說世諦(至)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說佛無常。凡夫謂實。是第一也。說第一義。眾生謂。佛說於世諦者。佛說常樂。是第一義。凡夫便謂假。是世諦也。寶亮曰。近而取之。假名實法空。皆是世諦。遠而取之。九地以來。所得無我空者。亦是世諦。唯有涅槃。體常寂滅。為真諦耳。而物情所謂九住以還得空。負第一義。論理悉是世諦也。   善男子是故汝上不應難言(至)云何難言無所得耶。   案。僧亮曰。明佛意難會也。聞為計者。眾生說無得。是平等地。便謂一切無得。還結上也。僧宗曰。此下第七段。向聞反常。雙遣物情迷悶。心無所厝。還說有得。以收其意也。常得涅槃。即第一義也。寶亮曰。佛說無方。豈汝境界耶。智秀曰。第二正答難也。有得之義。即是菩提涅槃。   迦葉復言世尊第一義諦(至)亦名菩提亦名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義諦。真實之稱也。真法有三種。十一空通智為道也。智即菩提也。結盡無為。名涅槃也。此二皆第一。僧宗曰。第一義理。理應是常。常則無可得。若於事有得。則是無常。欲使如來釋所以為常。非始有也。   若有菩薩言有得道(至)猶如佛性無得無生。   案。僧亮曰。此通難三法也。   世尊夫道者非色非不色(至)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偏難於空。明無相可得也。寶亮曰。涅槃是眾德上總名也。此三德唯一體。若是可得。應是無常。何故常法無得有。故非常也。   佛言如是如是善男子(至)以是義故不可捉持。   案。僧亮曰。以苦行等為道。是則無常。以空為道。是則常也。菩薩少見佛性。得名為常。外道伏結。以還生故。故名無常。僧宗曰。先釋常必在佛。以有煩惱?。故不能得見。得見之日。非始有也。寶亮曰。道若無常。云何能令行人斷惑成聖耶。   善男子道者雖無色像可見稱量可知而實有用。   案。僧宗曰。不可令非色而無其體。體居萬惑之表。行滿則用也。   善男子如眾生心雖非是色(至)一切菩薩了了見知。   案。僧亮曰。見空斷惑。有空之用也。了了知見者。以二事證有也。一謂斷結。二謂可了了見也。僧宗曰。借眾生心。以為況也。   善男子見有二種(至)雖如是見初無見相。   案。僧亮曰。復以見為證。世間思慧不了。修慧則了也。僧宗曰。此下第八段證有道也。有五翻。此即第一明有見者。故知必有也。寶亮曰。相貌見者。謂九地以還信見也。眼見者。十住了了見也。又釋十住見不了。故曰相貌見。佛見滿足故稱之眼見也。   善男子以是因緣我於往昔(至)名為凡夫菩薩亦爾。   案。僧亮曰。以見有了不了因緣故。故知有也。引昔所說。見有見相。是世間也。見無見相。是佛菩薩也。僧宗曰。第二翻引昔。已為舍利弗說。故證知有也。寶亮曰。世間不知見者。外道也。所知者。佛與十住。亦知。外道所不知者。佛與十住亦知也。然世間所不知者。謂佛性也。外道不知而起斷常之見。菩薩雖知。不言有所知相。是故無拘執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九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    辨世間所不知見覺菩薩知見覺 廣辯菩薩修戒相 廣誡弘通法者之軌則廣釋六念第一辨十號釋婆伽婆等   梵行品之第五   迦葉菩薩言如佛世尊(至)不名世間不名非世間。   案。僧亮曰。不名世間者。不名佛法中在家人也。不名非世間者。不名信根以上人也。   爾時迦葉聞是事已(至)眾生聞秘藏即得不生滅。   案。僧亮曰。說地能已。說梵行粗竟。此嘆佛也。初偈明佛善說正道。稱為醫王。次偈釋醫王義。備治所治。畢竟不發也。次偈與法設譬。後偈說法體。智秀曰。將欲諮前義旨故。第五先以偈嘆佛及經教。   迦葉菩薩說是偈已(至)若非世間有何異相。   案。僧亮曰。此下說經之能也。依經修行。速得出世。如聖行品末功德藏王所說也。寶亮曰。此下廣料簡知見覺人也。故迦葉因難。以啟發耳。智秀曰。此訖六念。第六段辨菩薩世出世異。有三意。第一約戒定慧。第二約法師儀軌。第三約六念法。明其同異。   佛言善男子言菩薩者(至)亦同世間不知見覺。   案。僧亮曰。大判菩薩有二種。有世間者。有出世間者。若當持戒清淨。心固不動。終得發定生慧。知九十六種道所計者非。知佛法所明理者是也。是信用修行。斷二邊盡。屬知見人也。問此是何處人。是信首五根以上。此人永與生死為隔。無復入三塗之憂。名作出世間菩薩也。若信心不立。持戒不淨。雖復見涅槃經信心受持。不識九十六種所計者非。佛法所明者是。此名作四念處。前人是世間菩薩。還結屬不知見覺人數也。此下去凡有三重文來料簡。初就信慧心中。成就不成就來。簡向所解者。即為第一重也。第二就弘法人中料簡。若是惡世中持清淨。不生誹謗。識知九十六種道所計者非。驗佛法所計者。此是出世間菩薩。落知見覺人位也。若當雖復惡世弘通此經。持戒不清淨。又生物誹謗。復不識知內外是非。此名世間菩薩。屬不知見覺人流也。第三就六念來簡。若依涅槃經。作六念處成就。知內外是非者。名出世間菩薩。是知見覺人。若使作六念不成就。由依昔教學。復不識知內外。是非名作世間菩薩。不知見覺者也。   菩薩聞是涅槃經已(至)是名菩薩修持淨戒。   案。僧亮曰。知有佛性。能得常果。而發心者。雖逕生死。不失此念。經之能也。僧宗曰。第三翻明道雖不無。要須戒定慧。   戒既清淨次修禪定(至)是名菩薩修清淨定。   案。僧亮曰。聞思慧得非修慧也。明能修二慧。是淨定也。   戒定已備次修淨慧(至)所知見覺非世間也。   案。僧亮曰。身中有我。則身大我小。我中有身。則身小我大。是身是我。雖小大皆是。非身非我。兩無也。慧能斷結。先斷於常。牢固不動者。諸見是犯戒之本。見盡戒不動也。   善男子菩薩見所持戒(至)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上說不悔。由戒而生。未釋相生之義。此釋相生者也。   迦葉復言云何菩薩(至)以淨戒故心得歡喜。   案。僧亮曰。不因涅槃經持戒。是世間戒。則具四惡。不見佛性出世也。   善男子如端正人自見面貌(至)破戒之人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面譬淨戒。鏡譬毗尼。此雖無鏡。餘經有也。   善男子譬如牧牛有二女人(至)以是因緣心則悅樂。   案。僧亮曰。上譬一生中有喜有不喜。此譬命終時也。牛譬經教。牧女譬行者。瓶譬人身。酪譬破戒。酹譬持戒。城譬涅槃經。腳跌譬無常。瓶破譬命終。蘇已出外。漿不足惜。譬持戒人身利己出。餘不足顧。喻歡喜也。蘇在酪中與瓶俱失。譬破戒人身利未出。與身俱喪。喻可愁惱也。   迦葉復言喜之與樂(至)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五法佐助。重釋淨戒。所以為涅槃因。由得慧等佐助。離五蓋故。王五種涅槃。釋所以具信等五法。推功於慧。能離蓋及見疑。故具五根者。得五解脫也。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讀誦(至)不以毀戒受持修集。   案。僧亮曰。說五種持經。以明出世。何者。餘經所說。未究竟故。不備持之行惡。令人謗經。持經起惡。雖能自利。不能利人。非出世菩薩。是以佛但令出世持經。應究行之義。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讀誦(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屬。   案。僧亮曰。無有實功。是名掉戲。若轉諸有。名輕動也。   復次善男子若我弟子(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屬。   案。僧亮曰。悟時未至。名非時也。處不應聞。名非國也。不如上誡。是滅佛法。說佛法滅。世法熾燃。   善男子若欲受持者(至)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此經所說。理無不備。說此經時。應具諸說。   復次善男子云何復名(至)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案。僧亮曰。上說出家菩薩六念。則通在家。除生死畏。修六念人。不畏海難。貪寶重貨。菩薩不畏生死苦難。貪三寶功德也。畏死者。懼三塗。念戒施天。卻死畏也。是始行所修。非出世功德也。若依此經修之。即出世知見。美經之能也。僧宗曰。第五明六念者。向明戒定慧。今舉境以顯慧之功也。寶亮曰。若作六念成。名出世間菩薩。是知見覺人。若不如是。不名世間知見覺人也。   善男子云何念佛(至)說中道故名大法師。   案。僧亮曰。此經辯十號有正有雜有略有廣。從如來至大法師。此初廣。後十號略也。亦可前正後雜也。寶亮曰。念佛中有三翻。第一總舉佛果一切功德。第二歷十號。第三舉成佛之因。佛昔修六度眾德。今得常住。萬境皆照也。下五念皆真應雙明。但文中可見。不假有釋也。   云何名如來如過去諸佛(至)是故號佛為如來也。   案。僧亮曰。如者如佛也。來者。乘因至果也。此果中說如來也。從六波羅蜜者。因中說如來也。   云何為應世間之法(至)而供養之故名為應。   案。僧亮曰。惡應除善應。集具二德。故應供養也。   云何正徧知正者名不顛倒(至)聲聞緣覺無有徧知。   案。僧亮曰。以知因為正。知果為遍也。   云何明行足明者名得無量(至)以是義故名明行足。   案。僧亮曰。空行雖非照解。而非垢闇也。   云何善逝善者名高(至)成大涅槃故名善逝。   案。僧亮曰。涅槃之性。實非有者。生住滅是有為相。涅槃無此。故非有也。   云何世間解世間者(至)見世間故故名世間解。   案。僧亮曰。因世間言說為有者。非有說有。以明非有。   云何無上士上士者(至)是故號佛為無上士。   案。僧亮曰。有惡未盡。智與心諍。智勝心故為上也。語可壞者。有諍則可壞。   云何調御丈夫自既丈夫(至)是故號佛調御丈夫。   案。僧亮曰。應以男形成佛。名丈夫也。釋上句。具足法者。釋下句也。後調御丈夫。凡四種應深說深。應淺說淺。明善調也。   云何天人師師有二種(至)是故號佛為天人師。   案。僧亮曰。師有二種者。釋上無上師也。亦次解人天二義。明能受道也。   云何為佛佛者名覺(至)常得不離見佛世尊。   案。僧亮曰。一週明十號也。   善男子何故名為如來(至)八十種好金剛之身。   案。僧亮曰。重舉果稱。以說因者。欲令欣果。而行因也。再說因者。前略後廣也。   又復菩薩於昔無量(至)是名菩薩摩訶薩念佛。   案。僧亮曰。生住是有為。自在是無為。修五十心。成此果心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釋念法無相 念僧為福田 念戒為橋樑 念施為菩提因 念天是第一義天 辨三品入胎差別 解迦葉佛法七日滅義 明涅槃經流通則佛法不滅 明惡世聲聞取相失理佛法則滅 出不得食十種肉之數及賣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薩摩訶薩念法(至)是名菩薩念法。   案。僧亮曰。以涅槃經為法。朝修夕得利。夕修朝得利。故言無時而有現果。法眼所見至無為無數。說十一空。是法無舍宅至畢竟微妙。釋空以名法能涅槃也。非色斷色者。說真也。而亦是色者。說應也。非因者。非作因也。是因者。智為解脫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諸佛聖僧(至)常不變易是名念僧。   案。僧亮曰。諸佛聖僧。至修行正直法。釋如法住也。佛師於法。法常故如來常。僧有三義。此釋和合及弟子僧義。不可觀見至不可思議。義常僧也。一切眾生。良祐福田。釋福田僧義也。   云何念戒菩薩思惟(至)是名菩薩摩訶薩念戒。   案。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諸佛讚歎。說淨戒體也。是大方等至妙寶勝幢。美戒也。能生萬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莊嚴眾生譬瓔珞。能持僧眾譬如大姓。洗除煩惱譬灰汁。障諸惡風雨譬舍宅。斷諸結縛譬刀劍。無樂不備譬寶珠。所向自在譬腳足。見涅槃路譬眼目。能生眾善譬父母。彰煩惱熱譬蔭涼。升涅槃山譬梯橙。摧諸魔賊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薩摩訶薩(至)廣說如雜華中。   案。僧亮曰。初訖之所讚歎。說成就外功德也。從施眾生食則施命。說內功德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處(至)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案。僧亮曰。遣三塗之畏也。信戒施聞慧。三界天因。我今具之。無地獄等苦。世天無常。回此功德。以求義天。永離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至)甚奇甚特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已說修經者德。今結經不可思議也。僧宗曰。自梵行以來。明四無量慈悲喜捨。而明捨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義已畢。故今嘆經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書寫功德。則大不比餘經。第二寄人以嘆經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議者。由經力故也。第三寄興滅嘆經。言此經在世則法興。此經若沒則淪翳。既興滅必由此典。當知眾經之勝也。寶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嘆經流通。就此嘆經中。有三翻。第一將法華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勝。然昔經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從復言菩薩不可思議以下。就益人以致嘆。此人不從人聞法。惡世中但見此經。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猶經力大故爾也。第三從上佛法幾時而滅以下。盡就興廢以為嘆也。何故爾。自法華以前經。應眾生根性。漸進其行。為伏四倒。根機亦熟。便廢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無餘之唱。三世諸佛。共宣此理。故無興廢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嘆經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經。故辨行體竟。次嘆經也。有三翻。第一約受持。第二約成就不思議。第三約法興滅。此即第一寄受持之勝負。辨經力之優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將欲致問。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為嘆也。以經力故。得八不思議也。   世尊以何義故復言菩薩(至)三藐三菩提因。   案。寶亮曰。第一明菩薩得此經。無師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薩未見阿耨(至)是故菩薩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聞經發心。無有人數。未見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復不可思議菩薩(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有兩譬。顯安苦無厭。第二事也。寶亮曰。菩薩見此經。自能修行。為眾生受苦。乃至三塗不厭也。   善男子無量眾生髮菩提心(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上二菩薩。未階初地。而心堅固。由經力致爾。重結上二事也。寶亮曰。第四三事。明眾生髮心雖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見經。而能畢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為發心作譬也。力小而現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寶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雖顛倒說。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案。寶亮曰。第五事。此人為眾生說常等。而非虛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謂上中下(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顛倒。下者起顛。上者生貪。而六念菩薩。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貪顛。第五事也。寶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經力。能修定學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羅三藐(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說。涅槃經說之。菩薩更不師人能滅。菩提能為人說。第六事也。寶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無。相非人比。類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經。故安心修行。復能令他安心。同起極果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不可思議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離即十善戒也。菩薩無我無我所。而修淨戒。輕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從身離身從口離口(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欲說菩薩善解假名。先說實法無斷結。從身作遠離。身無作也。餘類爾也。慧是實。言實有實法無斷結。不能令菩薩。遠離異生異滅也。終不生念至非虛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虛妄。第八事也。寶亮曰。第八事明菩薩遠離十惡。而不在離相。不見一法。是身是業及離主者。以空理而求。則不見三業以緣假而求。亦是有也。實有此慧。不能令菩薩遠離者。言菩薩不存實慧。虛心會理。故能知從身離身。乃至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三業既空。十惡斯遣也。無有一法者。上句明緣成假空。此明相續假空。言無一法者。就實法道。常分自滅。前不至後。故無慧遠離。舊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經力故。識假名實法。知因緣虛有。能息三業。不為非法。亦不思議也。止身三惡。故言從身離身。止口四過。故言從口離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也。實有此慧。然不能離者。明實法之中。無別力用。前生後滅。初不相及慧生之時。無惑可斷。惑在之時。復無有慧。要是相續道中。向有而今無。方得辨用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住當久近幾時而滅。   案。僧亮曰。欲聞經故。先受解也。當久近住者。問一切佛法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就興廢為嘆也。故先審後開問也。智秀曰。就此第三嘆中有七翻。論興廢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爾時佛法未滅。   案。僧亮曰。說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經五行文備稱之。是眾經之本。人能奉本。則枝條必茂。佛法未滅。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佛法將滅不久。   案。僧亮曰。經雖流佈。而不能信敬。則為將滅不久也。寶亮曰。若行此經者。則其道不廢。若棄而從惡。則將滅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經在故。則佛法不滅。故知。理攝眾典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是諸如來秘密之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為經。有三種。一謂名字經。二謂章句經。三謂紙墨經。彼時人皆強記。不須紙墨。放紙墨經滅也。有是經不者。若有是經。人應恭敬。經法不應滅。名其無者。則非共有。不應說言此經典者是諸佛秘藏也。僧宗曰。就言語中。非不相負。故致問也。假為二開。意在願聞不滅之理。乃所以為嘆經也。若常教恆在。則不應言滅。以其滅盡。則不應常也。寶亮曰。先作一審。即結兩開難也。若迦葉佛法。有此常經。則不得言七日便滅。若其無者。則不得言諸佛秘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將顯興廢之相。先作兩開難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說言(至)當知爾時佛法不滅。   案。僧亮曰。涅槃經興二種法。皆不滅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對。明常法不滅。無常不滅也。寶亮曰。第一事。舉世法以音聲章句有滅。第一義非世間可毀。故不滅也。智秀曰。第三翻將欲答。先列諸法。略明興廢。在文不在於理。   善男子汝向所問迦葉如來(至)所不說故故名為藏。   案。僧亮曰。一切諸佛。皆具淨穢二土。佛在惡土。開三乘教。先淺後深。漸除諸惡。故名藏也。僧宗曰。迦葉佛時。有此經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問。言迦葉佛時。豈得無邪。所以法教不傳者。於時人根易悟。煩惱減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傳。故使常理亦喪也。今世眾生。多煩惱故。須說此經也。若有眾生。我計無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須常教以訓物心耳。寶亮曰。豈問有無。但十一部不明。故為滅。   如人七寶不出外用(至)迦葉佛時有是經不。   案。僧亮曰。經為滅重惡故出。若惡不息。經則名隱。經隱故。一切法滅也。寶亮曰。釋所以不明者。如外問藏積七寶。要具四種因緣。方出用耳。一為谷貴。二擬賊來賞賚。三為值惡王贖命。四擬財物難得時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說四時教。後眾生斷常見病發。便為說涅槃經。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為谷貴而須食也。既起煩惱。於行道事發。便為說常教。如賊來運財而賜賞。眾生智慧命不續。如值惡王贖命。既起結業。招生死八苦。今說於極理。令解心得發是於生死也。是以眾生。起種種病時。如來欲為滅此之惡故。以說此理而導物也。既顯秘藏之義如此。便呵迦葉向難。然後正答。明迦葉佛法。於時住世七日後方滅。何以然。此是淨土眾生。神根?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過是已後。不復須此音聲章句。故言其滅。理寶常恆。而不毀也。今此世界。愚癡無智。穢濁居懷。不體於常故。所以須分明宣辨理本常住。豈容滅耶。   善男子迦葉佛時所有眾生(至)雖有是典不須演說。   案。僧亮曰。於時國土嚴淨。無有鈍根。不須三種經也。   善男子今世眾生多諸煩惱(至)何以故常不變。   案。僧亮曰。明此國土穢惡。眾生喜忘故。具有三種經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問也。明迦葉佛法。理常不滅。正以學者根利。不須言說。由言教不興。故言滅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我見無我(至)不可說言如來法滅。   案。僧亮曰。上說多諸煩惱。今說煩惱。相也。寶亮曰。對向七寶譬贖命等句也。若眾生斷常病起。便說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則慧命增也。乃引?等六事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諸須說時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當知是法久住於世。   案。僧亮曰。明此經隱時。餘經亦滅也。行惡法者。惡法互起。起惡涅槃經隱也。僧宗曰。廣明佛法滅不滅相。乃有十二句。合為六對。要使道俗相須。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優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廣明滅不滅相。   善男子我法滅時(至)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上說諸佛法有興衰。此說釋迦法中第六惡也。酪沙者。從波羅奢華中出也。出時純蟲可用除也。有十二萬諸大菩薩。至燒一切經典。證涅槃經不滅。直是紙墨文字滅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釋迦法興滅之相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阿闍世王六臣說邪見事 耆婆慰喻阿闍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爾時王捨大城阿闍世王(至)父王無辜橫加逆害。   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證經多義。一證慈等怨親。二證慈有益。三拔五逆重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慚愧。發露悔過。加闍世者。為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造罪之緣起。內具十惡。不見未來。外黨凶人。遂興重逆。曇濟曰。有六意。一明慈有有益。二明怨親等。三明外淨眾生。四明能除。五明悔過。六明應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一者猶是嘆經。二者證成梵行有益也。敬遺記曰。有五意。一嘆經。第二內臣勸詣佛。第三空中聲告勸隨耆婆。第四明佛慈無偏。第五明除罪也。又一解雲。第一外臣勸以邪師。二證梵行。三示為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真知識。五明其父教中是聲聞也。此下五段。第一明外臣勸也。寶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之第四。證經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上來雖明經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見其事。今出闍世。親是其人。以經力故。罪得除也。第二既明四無量心是實益。若不出其相。則何以為驗。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瘡。近表慈悲之實也。第三欲明如來一化之中。普為人天作善知識。具足入道之因緣也。顯六師為惡友。耆婆為善知。第四示人懺悔之法則。若當有罪。能如闍世者。必滅矣。第五遠證三乘慈等也。次第教雲。聲聞無有慈悲。濟拔於物。而頻婆娑羅。親是須陀洹人。能捨重怨。空中有勸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證慈悲有實益義也。文有四別。第一出內有惡因。外隨惡緣造惡。第二耆婆為善友。勸其詣佛。第三其父勸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心生悔熱(至)有能治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時有大臣名曰月稱(至)滅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彼國之俗。慰喻之偈。是以人人說之。以曉王意也。富蘭那者名也。姓迦葉。其人起斷滅之見。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邪見。諦無因果也。   復有一臣名曰藏德(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捨離是母字。其人起斷常見也。謂七分是常。無善惡是斷也。伊師迦草。外皮軟脆。內幹堅實。譬七法無害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異不可合為一。故無害者也。若治國法殺。無罪者治。國有刑殺之罪罪。自招死非。殺者罪。法名無法者。答王所言無辜咎也。先王雖無狂濫之罪。不無刑殺之咎。有餘報者。有過去罪也。僧宗曰。第二邪見外道。立常見也。   復有一臣名曰實得(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刪闍耶是字。毗羅胝是其母字。其人起見雲。一切苦樂。因在過去。而現在無因。未來無果。現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為解脫。僧宗曰。第三邪見。計一切苦樂。皆過去造也。   復有一臣名悉知義(至)除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捨其字也。欽婆羅衣也。著粗衣苦行。其人起見。謂苦樂之因。亦在過去。若現受苦事。自得解脫。是故種種受苦。投淵赴火五熱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執斷見也。   復有大臣名曰吉德(至)能滅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迦羅鳩馱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其人謂。一切萬物。自在天作。心無慚愧。自在天喜。不入地獄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諦家計也。   復有一臣名無所畏(至)能除我罪我當歸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謂因亦過去受生死。逕八萬劫苦盡。亦無善惡行道斷苦。故言無阿羅漢修道等也。僧宗曰。第六此人計有自然解脫也。寶亮曰。自初至此。別惡友之辭。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識事。   爾時大醫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   案。僧亮曰。向來大臣。並不見因果。言居王位自在得殺。不應愁苦。不進其師也。今耆婆見有因果。已既有罪。理應愁苦。不得安眠。是故問。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斷(至)盜者未獲財不得安隱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說佛也。次五偈半。說菩薩也。次二偈。一謂佛。一謂菩薩也。次三偈說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廣說不安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出得眠也。第二有兩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出不得眠法。第四長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於正法王(至)演說法藥除我病苦。   案。僧亮曰。先自說不治之病。不得憂也。後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療。自非法王。無可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愧。   案。僧亮曰。慶王病輕也。王知父母恩重有慚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懼地獄苦。信有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懷怖畏。下一一引佛語證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說法也。寶亮曰。此下有八番說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番說法也。至處更敘也。   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至)善哉大王具有慚愧。   案。僧亮曰。證慚愧也。寶亮曰。第一明具慚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聽臣聞佛說(至)罪則除滅清淨如本。   案。僧亮曰。證悔過也。   大王富有二種一者象馬(至)多作諸惡不如一善。   案。僧亮曰。善從理生。有根力強。惡橫故無根。則力弱也。上直提佛語。今以理釋也。   臣聞佛說修一善心(至)何以故破大惡故。   案。僧亮曰。所說證善力強也。   大王如佛所說?藏者漏(至)說有智者不覆藏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雖作重罪。能壞發露。罪可滅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至)云何而言不可救療。   案。僧亮曰。證發露則罪滅也。寶亮曰。第三明王信心不斷故可治也。智秀曰。上來至此。第一既非闡提。而有慚愧。罪可滅。   如王所言無能治者(至)在拘尸城娑羅雙樹間。   案。僧宗曰。第二說有師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四示王醫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現在既有大師在此。云何言無耶。   廣為無量阿僧祇等(至)所有重罪即當消滅。   案。僧亮曰。示王醫所也。所以須具說者。六師皆言其師一切智。故須本末述之。僧宗曰。第三明此師說法藥。故罪可治也。寶亮曰。第五耆婆為王。說二諦除罪之法藥也。智秀曰。第二句舉善。今列法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二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三    耆婆勸闍世王詣佛 廣說雜緣起事 出頻婆娑羅於空中勸闍世事 釋月愛三昧義 為闡提作一柱殿義   梵行品之第八   王今且聽釋提桓因(至)所有重罪必當得除。   案。僧亮曰。昔未說治罪人有驗。今出所治之人為證。   大王且聽有婆羅門子(至)為無上醫非六師也。   案。僧亮曰。鴦崛摩羅。此言指鬘也。   大王復有須毗羅王子(至)為無上醫非六師也。   案。僧亮曰。昔有慳貪。今日渴饑。聞說其過。心生慚悔。見水得飲。   大王捨婆提國群賊五百(至)為大良醫非六師也。   案。智秀曰。第四廣出諸蒙益之事。明佛有道力。能曠益無窮也。   大王若能信臣語者(至)若不見信願善思之。   案。寶亮曰。上至此。第六引現事為證。自佛出世至今。有犯罪而見佛者。無不除滅。云何王罪。獨不滅耶。   大王諸佛世尊大悲普?(至)亦當視佛如父母想。   案。僧亮曰。恐王思惟。不敢求佛。次說大悲怨親平等。廣出等事也。僧宗曰。第四廣引證。以勸王行。   大王當知如來不但(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宗曰。第五明佛普覆。不限一人也。寶亮曰。第七明佛平等無有彼此也。智秀曰。第五佛心不偏。所以能除王罪也。   大王假使一月常以衣食(至)到如來所誠心聽法。   案。僧亮曰。犯罪既重。唯應聽法。非財施所能滅也。僧宗曰。第六格量去留。功德多少也。寶亮曰。第八明佛功德智慧因重。能滅人罪也。智秀曰。第六明佛能加益人心。所以見佛。必有福利也。   爾時大王答耆婆言(至)深自鄙悼都無去心。   案。僧亮曰。不以往為慮。自鄙穢累。非聽法眷屬。往恐不必接敘也。僧宗曰。第七王自念罪重。無去心也。寶亮曰。雖聞上六種勝說。猶未敢去也。   爾時空中尋出聲言(至)瘡蒸毒熱但增無損。   案。僧亮曰。證耆婆之言。王罪既重。唯佛能除。故說佛欲涅槃。勸速往也。僧宗曰。第三別也。前外道勸覓邪見師。次耆婆勸也。今其父自勸。令隨耆婆語也。寶亮曰。闍世向疑罪重。恥至佛所。其父恐隨耶師。今故勸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其父以神通之力。勸之令詣佛也。   爾時世尊在雙樹間(至)至無量劫不入涅槃。   案。寶亮曰。此明如來見闍世之心。自可救之理。言味而求。正為欲從闍世解常故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何故獨為阿闍世王。   案。寶亮曰。時人不解此旨。故迦葉致問也。   佛言善男子是大眾中(至)是故悶絕自投於地。   案。僧亮曰。聖人現滅。欲以益物。若生定滅之倒。致悶絕之苦者。佛則為之不涅槃也。   善男子如我所言(至)大涅槃經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釋密語也。前四句出所為之事。後二句說涅槃不滅。不應以佛滅故悶絕也。寶亮曰。釋時之疑也。非直一人。並為一切未解常者也。智秀曰。此下有七別。明佛放光引王詣佛。佛為說法。滅王罪也。至彼自言其七事。此即第一先唱密語。   爾時世尊大悲導師(至)身瘡即愈郁蒸除滅。   案。僧亮曰。所以慈光遠至者。王聞父誨。地獄苦報。必受不疑。謂罪不可消。自鄙凶穢。佛不接顧。有此二疑。不敢詣佛。慈光遠至。二疑俱釋也。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前言為王住世治其心。雖有其言。未見其實。月愛三昧。始為驗也。寶亮曰。先治其身。後治心也。智秀曰。第二放光滅苦也。   王覺瘡愈身體清涼(至)先治王身然後及心。   案。僧亮曰。引雙樹經。稱曾聞人說夫劫火。不燒眾生。先有三月並照。除眾生病。使得修禪上生。月光既出。無病不愈。其時未至。而有妙光。所以喜而問也。答雲。應故現光。無定相也。非色非非色。雙釋真定相也。非青非齊。偏釋真也。為度眾生者。偏釋應也。   王言耆婆如來世尊(至)是故復名月愛三昧。   案。僧亮曰。七子之中。一子遇病。譬凡夫。六子譬六住。慈本緣苦。若重則慈重。初住已離三塗。六住則永離人天。佛則放捨慈也。智秀曰。第二翻正列放光。滅其身苦事也。   王語耆婆我聞如來(至)當有何心往見如來。   案。僧亮曰。雖蒙遠光。身病得除。聞此經語。懼不敢往也。將無陷入地者。若違經見佛。恐交致此苦也。我觀如來者。向引經語。此以情推也。僧宗曰。雖蒙光照。猶以善惡事隔。且慚愧在顏。不欲去也。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渴人(至)而當不蒙慈悲救濟。   案。僧亮曰。為闡提說法者。以重況輕。證必濟也。兼非王所引之經。若果尚為闡提說法。云何不與惡人坐起耶。   王言耆婆我昔曾聞(至)何故如來而為說法。   案。僧亮曰。如來言不虛設。云何乃為闡提說法。必不然也。寶亮曰。耆婆申佛意。傍為說法。尚為闡提說法。況王非闡提耶。智秀曰。第三王雖蒙光。心猶未達。請耆婆為決。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有人(至)語彼醫言速疾上車。   案。僧宗曰。此下第六說譬。以慰王勸令去。寶亮曰。為闡提說法。凡有三意。如醫治病人。一為除現苦。二遣眷屬橫苦。三息外人誹謗。合譬如此。可知也。   爾時良醫即自思惟(至)如是病者必死不疑。   案。僧亮曰。譬如來為闡提說法。如醫審知病者必死。不得不說法。一為病人。二為親族。諸佛亦爾。不得不說也。   大王世尊亦爾於一闡提輩(至)為一闡提而演說法。   案。僧亮曰。明闡提說法。有二利不虛。前去凡夫誹謗。後明利益闡提。顯說法不空也。譬如淨人者。喻未來善根也。   王語耆婆若使如來(至)得道之人不入地獄。   案。僧亮曰。冀汝捉持者。懼犯罪增生。入地獄也。智秀曰。第七始從耆婆勸命駕。至佛所去也。僧宗曰。第四翻聞法之機發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四(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佛為阿闍世王說二十法門 辨嬰兒行   梵行品之第九   爾時佛告諸大眾言(至)猶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猶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滅。當知無定相者。定罪以煩惱為定也。無定定者。無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斷不起。   爾時世尊出八種聲(至)禮敬畢已卻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稱名。懼其喜過。漸開其心也。無上大師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爾時佛告阿闍世王言(至)心則放逸無惡不造。   案。僧亮曰。王不發菩提心。罪不可滅。發心者。由見凡夫之過。此二十事。說凡夫之過也。僧宗曰。第六為王說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觀二十事。就身為其相既淺。如似伏惑。   阿闍世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至)必定當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上雖說戒等。五法無常。王愛罪影。猶未怗也。   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當知殺無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報。便從理得解也。寶亮曰。上來至此。且一往總為王說法。以虛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無辜(至)若九非者則應無罪。   案。僧亮曰。第二為說生法二空。其觀既深。如似斷惑也。寶亮曰。此下別為王說法。先開五門。後更以五階。釋此門也。此即第一門。就假名義中說法。以除其罪。謂若能解萬法虛假即空。而有為妄有。罪何從生。虛其心故。則無實罪也。   大王色有三種過去未來(至)云何說言定入地獄。   案。僧亮曰。以五門破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門說是假名。無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則無罪也。   大王一眾所作罪業(至)汝獨云何而得業耶。   案。僧亮曰。第二門。明一者心念教能殺人。二者心口殺。三者具身口殺。王不具三業。故罪輕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業具則罪重。但有心口。而無身業。罪則輕也。寶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緣中。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噁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獄。   案。僧亮曰。第三門。明惡有下中上也。下者。謂彼怨我。我還以惡報也。中者無恩於我。以惡加人也。上者有恩於我。又加其惡。王是下惡也。僧宗曰。第五舉昔業緣起富羅山事。寶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業所招。非其創罪之始。   大王眾生狂惑凡有四種(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殺有三。謂重者。邪見殺也。中者瞋殺也。下者貪殺也。王以狂亂心殺。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舉貪狂。以遺其心也。寶亮曰。眾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識此罪源。則無罪矣。   大王譬如幻師於四衢道(至)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門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證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寶亮曰。第五有十譬。法體性空無自性。故殺無定。   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果(至)雖復因王王實無罪。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僧宗曰。第八證上第四王但知殺。而身不自殺。則無罪也。寶亮曰。釋上第二因緣中。無罪性也。   大王如王宮中常敕屠羊(至)於父先王生重憂苦。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三門。宿業中無罪也。   大王世間之人是愛僮僕(至)王不自在當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四門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貪狂。寶亮曰。釋第四門貪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無(至)無有見者則無果報。   案。僧宗曰。第十舉世諦涅槃。是有說有罪。   常見之人則為非有(至)非有非無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五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五門。萬有體空。無性罪也。於有慚愧者。則是非有。何以爾。既生慚愧心。達萬法體虛。故於人為無罪也。若於無慚愧者。是則非無也。受果報者。名之為有。謂無智人。終日構因得果。是以不無也。空見之人。則非有者。謂於此人。便無性報也。有見之人非無者。謂於報相者。便不無果報也。有有見者。謂計常之人為有也。無有見者。若無向執相。終無果報也。常見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於此人為無也。無常見者。若觀生死。令佛盡作無常。則不無果報之生死也。常常見者。此是計常之人。不無於惡果也。以見義故者。經云。於解者為非有。於不解者為非無也。   大王夫眾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獄汝云何入。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一門。僧宗曰。第十一翻。正說法之宗也。   爾時阿闍世王如佛所說(至)諸法無常苦空無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於佛所得。不壞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虛者。則無罪而不滅也。   世尊我見世間從伊蘭子(至)受大苦惱不以為苦。   案。僧亮曰。廢其非分。   爾時摩伽國無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諸佛弟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說果耳。僧宗曰。前言為闍世住者。義現於此。   說是語已即以種種(至)了了見佛性猶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嘆佛。次六行自發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總嘆口四業。次一行半。別嘆不惡口。次一行。嘆不綺語。次二行。說語之益物也。次二行。嘆慈悲也。   爾時世尊讚阿闍世王(至)天行品者如雜華說。   案。僧亮曰。讚述所嘆也。   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備行三行。其德則喻如嬰兒。亦是化嬰兒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從不知苦樂以下。譬菩薩。第三又如嬰兒以下。譬眾生。明昔所以須說五乘之教也。寶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嬰兒。第二明菩薩作嬰兒。第三明佛方便為化。第四明佛說二乘之果。以為真極。第五明為斷見者。說有實眾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為嬰兒行(至)斷於無常是名嬰兒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嬰兒者不知苦樂(至)而作聲聞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誘引。不即法實。以業為譬。下是其正體。如來菩薩。以譬嬰兒者。義似嬰兒。廣其非行體也。何者。解脫中雲。如來有嬰兒行。無有是處。此之證也。亦可佛菩薩是嬰兒行本。名嬰兒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嬰兒行者如彼嬰兒(至)然此黃葉實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為說三十三天之樂。以免三塗苦也。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嬰兒。   案。寶亮曰。木牛即第四譬。為說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為斷見者。說有眾生也。   如來亦爾若有眾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總以三法為譬。楊葉譬人天乘四果。牛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眾生。啼哭譬造惡業。三十三天者。別合楊葉。所以明者。凡著有不說涅槃。眾生厭時至二乘之實。則合牛馬。所以然者。以厭生死者。不說人天因也。有斷不斷者。智煩惱斷。習不斷也。已下類爾。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說為淨總。合上四果為淨。於非牛馬作牛馬想。至說非道為道。總合四乘為道。說假名眾生。合男女。別墮邪見。墮斷滅也。是故如來說有眾生者。說假名眾生。除其斷見。於眾生中。作眾生想者說計我者普也。於眾生破眾生見者。明說假名眾生。亦破常見。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德王品第二十二)    廣出是有三乘無三乘等事 釋聞不聞義。謂三世聲並不可聞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僧亮曰。已說五門。次說行之所得功德也。僧宗曰。此品廣前五行也。功德是行中之勝。未至佛果。且有功德也。功德之與行。乃義有因果果耳。如苦樂一法。以能生之義為集。從生之義為苦。今行與功德。亦如是也。十功德中。以初功德。及第二功德。同廣聖行。第三第四。同廣梵行。第五第六。同廣天行。第七至第十。無別所廣。並通廣上三行也。寶亮曰。五行十功德。蓋左右為名也。行以從因向果為義。功德以讚歎受名也。又一解五行是因語。功德是果語也。所以者何。金剛心是因中之極。涅槃是果中之極。自一念以上。通一切行。盡是涅槃之因。雖然金剛已還。亦得具有因果之義。但未測起善之久。近要取前一念為因。能資生後念。後念善得生。必由前念善為因。如是前後念相續者。至佛果有即因即果義。若捉後念而望前念是因。捉前念而望後念是果。是則五行據因。十功德據果也。今十功德。還廣前五行。何以知之。聖行以戒定慧為體今初功德。還明三慧。終迄漏盡通為體也。第二功德。以五通為體。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家之果。故以此二功德。廣聖行也。第三功德。以慈悲為體。第四功德。以十事為體。十事即是喜捨。故用此二。廣梵行也。第五功德。以五事為體。第六功德。以金剛三昧為體。此二廣天行。天行以八禪定為體故也。五事者。一諸根具。故能修定。二不生邊地。以非難故能修定。三諸天護念。四世間愛念。宿植德本。故天護人愛。便能修定。五得宿命智。即是定果也。修此五事。便得天行。金剛三昧。即是眾定中之極。故知廣天行也。第七第八兩功德。廣嬰兒行。第七以四法為體。謂親近善友。聽聞正法。繫念思惟。如說修行。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教嬰兒之法。第八以九聚法為體。從斷五陰。乃至心善解脫。亦是始教之法。是故得知此二功德。並廣嬰兒行也。第十功德廣病行。而相傳用前三種病人。及須陀洹等五種病人。為病行相。今第九功德。還明三種病人也。第十功德。明三十七品。此三十七品。即是彼五種病人。所行之法。是故廣病行也。智秀曰。大判一品。凡有二意。初列總嘆。第二隨辨體。別為十者。蓋一塗之法門耳。   爾時世尊告光明徧照(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案。僧亮曰。此菩薩好修功德命為語對也。一行得二功德。五行具十德也。僧宗曰。二乘心劣。豈能思量耶。非內者。非二乘也。非外者。非外道所能行。非難者。於菩薩不難也。非易者。二乘不能行也。非相非非相者。中道忘相之解。與理冥符。是出世之法也。寶亮曰。今將欲解十功德。故先一往。且總讚歎。云不與二乘共者。二乘之行。本不近道。云何心得行此理耶。故發軫唱雲。不無二乘共也。不可思議者。十地真解。離有無之相。豈是有無之心。可圖度耶。聞則驚怪者。理玄深寂。豈是執相者。所能解。故曰驚也。非下過之所知。故稱怪也。非內非外者。若為有無之所攝。可屬內外。既絕有心之境。安得是內是外耶。非難非易者。若修心得所。必會而非難。於不行道者。而息望故。言非易也。非相非非相者。體絕形名。故言非相也。然非不現相而莊嚴。故亦言非非相也。非是世法者。神解以法性為本。非因之所生。豈是世法。若據體以辨用。義亦因之也。無有相貌者。體既無有無無。豈有相貌可示耶。世間所無者。真體既絕百非。百是豈為世間所據。此總嘆功德體也。   何等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來密藏是為五事。   案。僧宗曰。名雖有五。以性而錄。理不出三也。何等初一事明聞慧。中二為思慧。後一為修慧也。寶亮曰。義惟五事。雖復不出三慧。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聞慧。以第二事為思慧也。但必知總以三慧為體耳。何故然耶。群生根性萬差。解有利鈍。發解之時節復異。豈可定耶。智秀曰。五事第一第二第五。此三事。即是聞思修慧也。第三第四。此二事就慧。能有所斷功用為體也。下文釋第五修慧雲。雖知眾生實無有我。此二句明善照於空。兼達於有。初是眾生空。後是法空。次下諸句。明善照於有。兼知於空。通約假名眾生。以顯義也。   何等不聞而能得聞(至)是名不聞而能得聞。   案。僧亮曰。第一第二功德。對聖行也。第一說漏盡通。此五事是斷漏事。佛性至涅槃有五事。一曰四果。皆說常法。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此辨因也。僧宗曰。向已列數。念明此法。妙絕常倫。事見金剛身品也。寶亮曰。此第一事也。昔日機根未熟。所以未能得聞。今日機緣既發。便感聲激。是則昔以無感故不聞。今以因惑而聞也。雖復藉言教而聞。即聞無所聞。故言聞所未聞。理雖如此。自有從不聞得不聞。從聞得不聞者也。第二事語其聞法而致。第三事談其得解後有所除。第四事明其內解心決。第五事出其所解之境。從此經而知理。然文中釋初事。有兩重。第一從所謂甚深涅槃微密之義下。正列不聞之法體者。謂大般涅槃。常樂我淨也。尋此之旨故。得知功德之名。據於果語。明如此勝果。百非所能盡。是則昔所不聞。而能得聞。第二從復有不聞謂外道經書下。列出不聞。今以邪法所據。明如此等經。悉無如是深密之義。亦因此經而知也。   聞已利益者若能聽受(至)是名聞已能為利益。   案。僧亮曰。第二是利益事得果也。僧宗曰。聞經識旨。得二無礙也。寶亮曰。下去四事。義例相從。推可知也。   斷疑心者疑有二種(至)是名能斷疑惑之心。   案。僧宗曰。生疑亦不必皆由此經。若疑二乘為有為無。法華諸經已能除之。此乃遍引耳。   慧心正直無邪曲者(至)是名菩薩摩訶薩正直之見。   案。僧亮曰。第三第四第五類辨果也。僧宗曰。曲見有二種一謂外道。二謂聲聞。今於此經得教下旨。故謂正直解也。   能知如來深密義者(至)是名甚深秘密之義。   案。僧亮曰。因果難知。甚深義也。佛性是因之深者。無我以下。皆說中道也。僧宗曰。此第五辨修慧也。境不異前。但解力轉深耳。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至)解佛所說聞不聞義不然。   案。僧亮曰。承上所說不聞聞。佛性五事。皆是常法。若常法可聞。不應是常。假難以辨之也。下構六難也。僧宗曰。此難生於初句也。若初句無滯。則餘亦通矣。故先以為難也。將欲顯諸法不定。遠彰空義。故假設不定之難耳。寶亮曰。德王今作定有定無難者。意在時情也。下復有五難。成此初執。合為六難也。凡夫封著。實為可患。聞有則成性執。聞無便成斷見。智秀曰。此下有三翻難兩翻問。今第一翻中有七句。第一作定難。第二第六第七同作不聞難。第三第四同作聞難。第五一句防難也。不然者。不然聞不聞之旨也。   何以故法若有者便應定有(至)便應定無不應滅。   案。僧亮曰。意在前關也。聞不聞義。不離此二。若聞作不聞。則有法應滅。若不聞作聞。則無法可生也。此第一難也。僧宗曰。先說兩關。令法相是定也。若定有者。可從聲教而聞。若定無者。則妙絕於相。永不可聞也。無不應生者。若理絕聲教。不可聞聲而聞也。有不應滅者。謂聲教是可聞之法。不可令不聞也。寶亮曰。夫定有之法。則常可得聞。若必定無。則常不可聞。所以聞所不聞。此義不然。   如其聞者是則為聞(至)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合難聞不聞也。謂聞不聞。似若聞成不聞。理既不然。便應聞自是聞。不聞自是不聞也。僧亮曰。定有定無。已竟結成難也。   世尊若不可聞是為不聞(至)云何而言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離難聞不聞也。若果不如向言。便是聞復聞也。夫聞不可重聞。猶不可聞必不可聞也。僧亮曰。重難無法不應可聞。如已聞之法。而不可重聞。況本來定無法。而當可聞。寶亮曰。此下頻借四譬。結成前難也。此第一譬。明聲是可聞法。涅槃既非音聲。云何而言聞所不聞耶。智秀曰。第二難也。謂已謝者。不可聞也。   譬如去者至則不去去則不至。   案。道生曰。譬前合難也。僧亮曰。以此譬前有無各定也。寶亮曰。至則不去。譬聞已不聞法。則不至譬不聞不聞也。   亦如生已不生不生(至)不聞不聞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以此譬後重難也。寶亮曰。生已不生。譬聞已不聞。不生不生。譬不聞不聞也。得已不得。亦如是也。   世尊若不聞者一切眾生(至)雖見佛性未得明瞭。   案。道生曰。若不聞復為聞。一往如似可得教義。而聞更作聞。為躓大矣。僧亮曰。第二難也。僧宗曰。茲決難也。不聞之理。可強得者。菩提亦可強得也。仍取佛意。若亦可強得者。十住菩薩見佛性未明瞭。何不強明瞭耶。寶亮曰。借菩提為決。若菩提不可強得者。不聞之理。豈可強聞耶。   世尊若不聞聞者如來往昔(至)於阿含中復言無師。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寶亮曰。若不聞之法。要必得聞者。佛應有師。若言無師。云何而說聞所不聞也。   若不聞不聞如來得成(至)不聞是經亦應得見。   案。道生曰。不聞之理。遂不可聞者。躓亦大也。僧亮曰。第四難也。僧宗曰。逆取佛意。若言改以不聞。此不聞得佛者。彌有過也。寶亮曰。若果自然得道不聞不聞者。眾生亦應爾。不假聞此不聞。   世尊凡是色者或可見(至)云何而言可得見聞。   案。道生曰。更單難前聞義也。僧亮曰。第五難也。僧宗曰。第五第六難。大意相似而第五難小賒。第六難轉切也。今此中猶許現在有聞也。寶亮曰。上四難一向反理。此下兩難。傍助佛解。明萬法無定。佛正承此而答也。難意謂。可見之法。猶有見不見。況涅槃非色非聲。云何可得而聞耶。   世尊過去已滅則不可聞(至)大涅槃經聞所不聞。   案。僧亮曰。第六難也。寶亮曰。亦如第五難意無異。若萬法有一定性。則無三世。以無定故。經三世耳。而已過之。聲不可聞者。未至亦不聞。現在即生即滅。又不可聞。故論雲。諸法取取塵無處。以況涅槃也。   爾時世尊讚光明徧照(至)如十住菩薩之所知見。   案。道生曰。善其難也。僧亮曰。難其解空也。常與無常。皆從緣有已。而常法從緣。見無常法。從緣生也。緣則是空。空則無見無聞也。唯十地所知耳。寶亮曰。印可其後二難。謂萬法無性。如幻如炎等也。   時大眾中忽然之頃(至)譬如比丘入師子王定。   案。僧亮曰。非青見青等。皆表諸法無定也。所以兩佛相證者。明法相不異。諸佛道同。法從緣見見則常也。十號不異。法輪亦同也。從緣所生。無常國土。淨穢不同。眾生善惡亦異耳。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白佛言(至)爾時如來默然不說。   案。僧亮曰。光以證佛所說。所以不得答也。寶亮曰。時眾之疑未去。佛不答也。眾生執心既重。若直以理答。不必為彼心用。所以寄事以感其情也。   迦葉菩薩復問文殊師利(至)雖相諮問然無答者。   案。僧亮曰。文殊應答而不答者。未聞命故也。   爾時世尊問文殊師利(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   案。僧亮曰。彼滿月佛。現此光也。從因而現。因即慧也。無因緣者。常法不從生因生故也。亦有因緣者。從了因見也。   佛言文殊師利汝今莫入(至)應以世諦而解脫之。   案。僧亮曰。謂深說為第一義。淺說為世諦也。寶亮曰。命使為說光所由來處也。   文殊師利言世尊於此東方(至)多有眾鳥游集其上。   案。僧亮曰。示從緣生法是無常也。   復有無量虎狼師子(至)心常憐愍一切眾生。   案。僧亮曰。說眾生淨心者。即示淨土因也。   其佛號曰滿月光明(至)菩薩摩訶薩所問等無有異。   案。僧亮曰。從緣法常故一也。十號既同。法不異也。   彼滿月光明佛即告琉璃光(至)是名因緣亦非因緣。   案。僧亮曰。具說因緣。即說世諦有來去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五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六    琉璃光與佛論生不生義 辨四相常無常義 出往生不動國義 辯涅槃本有舉闇中井及七寶等譬 顯五種因義謂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辨六度有得名波羅蜜有不得義   德王品之第二   爾時琉璃光菩薩(至)修敬已畢卻坐一面。   案。僧亮曰。前說此土穢惡者。蓋戒行人之常辭。   爾時世尊問彼菩薩善男子汝為至來為不至來。   案。僧亮曰。上說彼土清淨眾。欣其來致問。以遣著也。僧宗曰。不異淨名昔與文殊。因去來以辨無常也。寶亮曰。假名道中。有彼此去來也。   琉璃光菩薩言世尊(至)若是無常亦無有來。   案。僧亮曰。諸法生滅。不相知也。至則此生。不至則彼滅。生滅理隔。並無來也。寶亮曰。假名相續道中有來有至。實法則無。   若人見有眾生性者(至)常樂我淨則無去來。   案。僧亮曰。已說諸法。無去無來。今明見去來者。是顛倒也。寶亮曰。寄斥此中時眾勿取相憍慢。見有去來。而聽法也。   世尊且置斯事欲有所問唯垂哀愍少見聽許。   案。僧亮曰。自彼之此。正欲問所不知。非欲陳已所知略酬既竟。故云且置也。   佛言善男子隨意所問(至)是故應當專心聽受。   案。僧亮曰。有三意。一往許問。第二嘆法難值。第三誡其聽法之難也。   時琉璃光菩薩摩訶薩(至)大涅槃經聞所不聞。   案。道生曰。雖復無據會亦同塗。是以遠來致斯請也。僧亮曰。既蒙許旨。即諮所問也。僧宗曰。問與德王同也。但舉其初問。餘後不復列也。   爾時如來讚言善哉善哉(至)是則名為聞所不聞。   案。僧亮曰。彼來諸人。或有不及。是以致誡也。恐時來會者。生高下之心。是以寄言大士。乃密誡餘人也。寶亮曰。能如是解。亦即是聞不聞也。   善男子有不聞聞有不聞不聞有聞不聞有聞聞。   案。道生曰。佛說而彼聽。即顯聞矣。更與四句。以盡其美也。僧亮曰。答前有應定有之難也。謂有為之法。雖有而修道。則無不修。則有何得難言有必定有也。答初難已。五難自釋也。僧宗曰。此四句。二句渾法。二句定理。有渾有定。豈可一句執定耶。有不聞聞者。若聲未生之時。為不聞。眾緣會在於現。是則名為向不聞法今得聞也。理亦如是。雖不可聞。非不假詮以入理。豈可定說耶。有不聞不聞者。此一句還定理也。有聞不聞者。復是渾句也。前難意欲使定是聞者。不可為不聞故。此雲聞不聞也。謂已聞之聲。謝在過去者。不可重聞矣。有聞聞者。還定聲教是可聞也。謂前聲亦生耳識。後聲亦生耳聞也。寶亮曰。正答問也。此四句並置涅槃之上。初不聞聞者。不聞謂涅槃也。未有機感。所以名為不聞。今日緣發則聞。故云本所不聞今得聞也。有不聞不聞者。此不聞與前不聞。言同而旨異。前舉涅槃體不可聞。此舉眾生無感機故。不聞斯理也。又一解。前不聞法身滅。聞與不聞但聞。眾生惑故見耳。是則雖聞即不聞也。有聞不聞者。眾生有緣惑故一往得聞。若更不進德。後不復重聞。故言聞不聞也。有聞聞者。初有惑故得聞。後更進德。則有重聞之義也。智秀曰。此通遣諸難也。體絕名相。非是可聞之法。藉緣具故。得聞其名。謂不聞者聞也。不聞者。涅槃之理。於無德者。無能聞之緣也。聞不聞者。聲是聞法。一謝之後。不可重聞也。聞聞者。可聞之法從緣。而前念後念皆可聞。   善男子如不生生(至)不至不至至不至至至。   案。僧亮曰。生義易了。故舉以譬聞也。至不至亦如是也。   世尊云何不生生善男子(至)初出胎時是名不生生。   案。僧亮曰。有為是世諦也僧宗曰。五陰為因。行人為果。因果相成。為安住也。寶亮曰。未出胎為不生。出胎為生故言不生者生。   云何不生不生善男子(至)是名不生不生。   案。僧亮曰。內法有為中。無不生者。言涅槃也。僧宗曰。始終求其生相。永不可得。   云何生不生善男子世諦死時是名生不生。   案。僧亮曰。死時者最後念也。後念是生。生是生過。是則非生也。寶亮曰。本有今無。故言生者不生也。   云何生生善男子(至)唸唸生故是名生生。   案。僧亮曰。前念後念。相續不斷也。寶亮曰生生不斷凡夫相也。   四住菩薩名生不生何以故生自在故是名內法。   案。僧亮曰。三住見諦結盡。四住欲界思惟結盡。於欲界生。雖生不生。以生自在故也。僧宗曰。願力故生。非向生生者。寶亮曰。四住斷見諦煩惱盡。故生是現生。非實業生也。   云何外法未生生未生未生生未生生生。   案。僧亮曰。所以前言不。而此言未者。以內有涅槃可得言不。外無涅槃。故云未也。寶亮曰。義類前也。唯未生未生。應云不生生生為便也。   善男子譬如種子未生芽時(至)是名外法生生。   案。僧亮曰。已增長最後身。是名牙生過是則非也牙是未生。如牙增長者。牙生未增。是名生生者也。   琉璃光菩薩摩訶薩(至)為是常耶是無常乎。   案。僧亮曰。已說世諦。生是假生。但外計四相。謂生是實法。今破其橫計。使假生之義立。是故問也。有六句問也。僧宗曰。更設六難。猶成前六難也。如來向以四句解釋。初句問不聞難。借生以況聞。今移聞難生者。若於生義有滯。則聞義亦壅也。若於生義通釋。則聞旨亦釋。此有三聞相對為六。前難生相。不能生法。既不生法。則法不可生。猶執定成前意也。中二難為自他難也。後二有無難也。尋此難相承躡之。意由佛向解未生法。是無而見在假因緣故生。當知理不聞。假言故聞。琉離光承前言致難。今先難生體也。生若是常者。先張二聞也。言生相若常有漏。不應有生也。何以然耶。生既是常。法體無常。二理天乖。既雲天乖。何體以常乃至無常之法耶。欲使有漏不從相生也。寶亮曰。上來既明生生等四句。於執相者。謂言有漏法外。別有一生相。來生有漏法起故。琉璃光今者作難。今佛會通。若論理而言正是法起時名生法。無時名滅。無別有生相。來生法。其難意既爾。下據事來作三關難。一難開兩關。便成六重。就一關中。先定後結難。定初關。言有漏法若有生者。為是常故。能生是無常。故能生下。即結難言。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則無有生。若別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則所生之法。則無有生。若生若別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則所生之法。亦應從生相皆常也。而今現見有漏法。唸唸無常。得如此法。不為無常生相之所生。則有漏之法無生相。是以言有漏之法。則無有生也。智秀曰。初二句作常無常難。欲使常則寂然不動。無功用力故。豈能生法耶。無常則體不自立。力不及。法亦不能生他也。次二句作自生生他難。初明生之為法理不自生也。若生他為生。無漏涅槃。不即是生相。便是於生為他。何故不能生此他耶。而必不能。故知生相生他為生。義則不然。次復二句就本有本無為難。若生已有之法。則不假更生。若生無法使有則應能使虛空成有也。   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則無有生。   案。道生曰。橫起故有生。生若常者。則不得生於有漏。有漏無生。何由起耶。僧亮曰。第一句以本無今有為生也。若有漏無生。則非有漏。有漏橫起是名為生。無漏不橫。故非生也。無常之性。生時即滅即滅之生。不能生物。則有漏無生。無生即常。亦非有漏也。寶亮曰。若法不為生相所生。則有漏之法。無生相。若無生相。則非有漏。   生若無常則有漏是常。   案。道生曰。雖得生有漏。而無常在。生不在有漏。故有漏常也。僧亮曰。第二句也。寶亮曰。若不為三相所相。則有漏之法。理應是常也。   世尊若生能自生生無自性。   案。這生曰。若變成所生。則無復自性也。僧亮曰第三句生無自性者。自生則一體有二也。一謂能生。二謂受生。受則非能。能則非受。失其性也。寶亮曰。亦應先定難也。應雲為是自性。能生於法。為是因緣。故能生耶。今??此定也。   若能生他以何因緣不生無漏。   案。道生曰。第四句也。無漏於有漏為他。若有生他之能。亦應有能。生無漏之能也。僧宗曰。十地無漏。非不發始從緣。當不據此為言也。乃是神明妙體者耳。此妙體絕於有無。不從因生。豈非知善耶。   世尊若未生時有生者云何於今乃名為生。   案。道生曰。早應名生。今何脫耶。僧亮曰。第五句也若未生時有法。有法則名為生。云何於今乃名為生耶。僧宗曰。此難使法不從生相生也。寶亮曰。亦應先定也。此初關謂。若先已得生名者。何故後時方名生耶。   若未生時無生者何故不說虛空為生。   案。道生曰。虛空亦本無也。僧亮曰。第六句也未生是無法。虛空亦是無。若生於無者。何故不說虛空為生耶。寶亮曰。若有為法。本傍無相及力者。彼起此亦起。彼滅此亦滅正得俱時而已。云何能生於法。若俱無相及力者而得生有為法。何故不說虛空為生耶。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不生生不可說。   案。道生曰。答第六句也。僧亮曰。先答第六句也。生是假名。不可定說也。不生是無而生能生無。亦不可定說也。僧宗曰。先答第六難也。不生即虛空。欲令虛空生者。不可說也。寶亮曰。後關七種章門。下自次第釋也。初六句。悉作不定答。後一句明因緣故得生也。不生生不可說者。第一句明無定不生性。亦無定生性。云何可定說耶。   生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答第五句也。僧亮曰。第五句也。生是已有。已有更生。亦不可定說也。僧宗曰。次答第五難。不可說生已生之法。則有重生之過也。寶亮曰。亦無一定生之性。故不可說也。   生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對明第六門也。僧亮曰。上二句說生法有無也。此說生相能生有無也。不生是無而生能生無。故不可定也。僧宗曰。人情展轉生疑。若無已生故來生者。便是生於不可生者耶。今言亦不可如此說也。寶亮曰。亦無定生定不生之性。故不可說。   不生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對明第五問。僧亮曰。若不生死者。亦不可定也。僧宗曰。逆取其意也。惑者復謂若如上答。便是可生者自生。不可生者自不生。今言亦不可作此說也。寶亮曰。亦無定不生。定不生故。言以修道故不可定。   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復有生不生。今離之。亦不可也。僧亮曰。離法之外。別有生相者。亦不可定說也。僧宗曰。不復遣惑。此別遣生體耳。借生遣不生。豈有生之可得耶。寶亮曰。前四句。遣一執。不可謂有定性。今第五第六兩句。直遣生相。不可謂離法之外。別有一生相者也。   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前已離生。今離不生也。僧亮曰。若法無生相。亦不可定說也。此六句。通答後二句也。僧宗曰。生本對不生。生既不可得。豈有不生而可得耶。寶亮曰。亦不可定說法外。若無別生之相。便使法體。不復得生也。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案。僧宗曰。因緣謂與他為他。因雖不自生。而有生他之義。答第四第三問也。生是生他。不生無漏。後更別答也。僧宗曰。遣之稍精。轉入第一義諦時。情迷悶故。說有因緣也。寶亮曰。上六句明不定。此第七句。明緣合故生。不合則不生也。   云何不生生不可說(至)何以故以其生故。   案。道生曰。釋答二問七句也。既云不生。而言其生。是則不生為生也。僧亮曰。生名起。不生則無起。若名為生者。是則起。無起為起。何可說耶。僧宗曰。重釋所以也。云何一向都無。而忽然得生。故知有可生之理也。寶亮曰。不生者。今生云何定說。生者。生耶。不生者定不生耶。   云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說。   案。道生曰。生若先生。今則不應復生也。僧亮曰。生生故生者。先定生生之名。謂以生生故。生生也。生故不生者。故前生也。不生後生也。以前生生故。後生不生也。僧宗曰。難者。欲使已有法。在未來及在時生也。今言生故不生者。未來不生也。生生故生者。現在有生也寶亮曰。生生故生者。此一句先立位也。凡夫生生相續。故名作生。亦無一定性也。下云生故不生者。形得故得名。何處有一定生之性也。   云何生不生不可說(至)生不自生故不可說。   案。僧亮曰。生即名為生者。先定生名也。生生不自生者。必生可生法。不生不生法也。僧宗曰。未生之無。不同菟角。故云生即名為生也。寶亮曰。正以因緣和合。便名為生。因緣不會。便名不生。   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說(至)何以故以修道得故。   案。僧亮曰。涅槃不生。故不可說者。以可學得。故名生也。僧宗曰。不生之法不過涅槃。尚以修道故得。豈謂不生都不生耶。寶亮曰。萬善具則得涅槃。豈可定說耶。   云何生亦不可說以生無故。   案。僧亮曰。果法雖有。而生無也。僧宗曰。上四句答難。遣執已畢。今直遣生體也。寶亮曰。偏遣生相也。   云何不生不可說以有得故。   案。僧亮曰。有得即有作。有作即是生也。僧宗曰。若必有不生可說。則永無生也。寶亮曰。有為則生。云何定說耶。   云何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至)以是義故亦可得說。   案。僧亮曰。為生作因者。無明至有。是十法為生作因。是生他不自生之義也。僧宗曰。世諦道中。為生作因也。寶亮曰。若前十因謝。次生法起。即名作生。故得說為生。   善男子汝今莫入甚深空定何以故大眾鈍故。   案。僧亮曰。甚深空定者。求法定相。則空是深也。僧宗曰。遮其前意。故言莫入空定也。寶亮曰。上來所說。寄有以談理。更試之言莫謂據此而說。   善男子有為之法生亦是常以無常生亦無常。   案。道生曰。答常無常問也。有為相續而常。故云生亦常也。僧亮曰。答初二句也。有為之稱也。論其生滅有為之法。從而起生也。相續故住也。變故異也。減故壞也。四相一時現在法起是有應常以起時。有住以生續減為住無常故生無常也。僧宗曰。非一向常。亦一向無常。以常無常故。得生法耳。生生相續。故言常也。寶亮曰。法外無別生相。但當生分其位不改。亦得言常。以住來隔故。便名無常也。四相當分位。義皆然也。   住亦是常以生生故住亦無常。   案。僧亮曰。住亦是有。有亦應常。以先後二生故。住亦無常也。僧宗曰。此住為生來。生其體故。不得恆住。所以無常也。   異亦是常以法無常異亦無常。   案。僧亮曰。以變法名異。法無常故。異亦應爾也。僧宗曰。亦應類前句雲。異亦是常。以壞無常。異亦無常也。此互其文耳。今舉法者。爾所生能生。同是有為也。又其前雲。生若無常。則有漏是常。就言中相關。故此一句。明法亦是無常也。   壞亦是常以本無今有故(至)能斷滅故故名無常。   案。僧亮曰。法在終滅。始終體滿。得受有名。此之有者。本無今有。故無常也。僧宗曰。本無今有之性。其義不常。以是壞故。壞亦無常也。   善男子有漏之法未生之時(至)父母和合則便有生。   案。僧亮曰。未生時。已有生性者。作惡是橫。必招橫果。未生之已有生理。善性不橫。不招橫果。無漏無生理也。答上無漏不生句也。僧宗曰。上言何以不生滅諦無漏。今明滅諦不可為相所生。乃可了因所感耳。寶亮曰。通釋第三句以下四句難也。   爾時琉離光菩薩(至)復欲諮稟唯垂聽許。   案。僧亮曰。領解並為無畏菩薩問也。   爾時世尊告無畏菩薩(至)利智捷疾聞則能解。   案。寶亮曰。問有二意。一問何業生淨國。二問彼諸菩薩何業。而得是大威德耶。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至)諸佛秘密藏則生不動國。   案。僧亮曰。滿月世尊。所以不於彼答者。事現於此八萬四千。一聞而悟。雲問不持釋。而自解也。彼土菩薩。愧其愚鈍。必願生淨國琉璃光所以問也。寶亮曰。凡二十一行偈。明修十善離十惡。故生彼國。先答第一問。   爾時無畏菩薩摩訶薩(至)所造業緣得生彼國。   案。僧亮曰。領解。   是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緊那羅摩睺羅伽等。   案。僧亮曰。自既未悟。因請法之次。為眾重請也。僧宗曰。無畏更申德王之問。以請答也。寶亮曰。所以請佛答德王前至不至等問者。即是遣無畏後問也。義現於下也。   爾時世尊即告光明徧照(至)何因緣故未至不至。   案。寶亮曰。下文次第釋也。   善男子夫不至者是大涅槃(至)煩惱因緣故名至至。   案。僧亮曰。鈍根之流。才非一往。重須解釋也。上以到不到。譬聞不聞。今先釋譬也。   善男子聞所不聞亦復如是(至)以是義故名不聞聞。   案。僧亮曰。既以釋譬。還合聞等四句也。此四於六難中。答初難。兼答第二第三第四難也。不聞聞者。釋第二難。因涅槃經聞所不聞。釋第三第四難。名字可聞。釋第五第六難。非有為故。至不說故。三法非音聲。不可聞。般若絕眾相。不可有無說也。法身無定形。不可以天人見也。故涅槃不可說也。得聞名故者。雖復身智無定稱。四名不可說異。常樂之名可聞也。寶亮曰。釋義既竟。所以復舉聞聞等句。以結之者。為與後說之本。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云何說言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第一難。若斷煩惱得者。則應無常也。僧宗曰。乘聲有此難也。凡有六難。此第一舉本無今有為征也。寶亮曰。若是本無而今有者。雲得得稱常耶。   復次世尊凡因莊嚴(至)成就涅槃因緣故名無常。   案。僧亮曰。第二難。因莊嚴得者。亦是無常也。寶亮曰。凡世間因莊嚴而成。若使涅槃亦因萬行以莊嚴者。云何而得稱常也。   復次世尊有名無常(至)以是義故名為無常。   案。僧亮曰。第三難。若是可得者。則是無常也。寶亮曰。凡有法者皆是無常。佛昔雲。三乘聖人。若有涅槃。以此義故。應是無常也。   復次世尊可見之法(至)則得斷除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第四難。可見故。則無常也。寶亮曰。若見涅槃。而斷煩惱者。不容是常也。   復次世尊譬如虛空(至)若不如是云何名常。   案。僧亮曰。第五難。不共有故。則無常也。僧宗曰。既不平等。云何言常。寶亮曰。若是常者。應如虛空。而有得不得。故不應常也。   譬如有人恭敬供養(至)如其無者云何可說。   案。僧亮曰。第六難。有名故無常也。僧宗曰。不免名故。故知無常。寶亮曰。若有常樂我淨之異者。亦不得。稱常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徧照(至)非本無今有是故為常。   案。僧亮曰。答第一難。涅槃非本有者。涅槃以性滅為因。身智以相續滅為因。因非本無。果非本有也。有為因是無常。果亦無常。無為因常。果亦常也。諸佛所師法也。法常故。諸佛常也。僧宗曰。前有六難。今但答四。餘後二難。粗故不答也。此答初難雲。涅槃非本無今有也。寶亮曰。非本無今有者。所謂生死依如來藏也。故一家義雲。神明是慮知之性。但於緣中迷。故起生死。若理緣解發。則偽滅真存。有萬德之用者也。   善男子如闇室中井(至)不應說言本無今有。   案。寶亮曰。無明覆故不見。非本無今有明矣。   善男子汝言因莊嚴故(至)以自莊嚴然後乃見。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無煩惱處。是真涅槃。此處寂滅。不可莊嚴。汝自莊嚴求耳。非莊嚴涅槃也。寶亮曰。除障故真顯。判非惑盡之時方有真生也。   善男子譬如地下有八味水(至)則便得之涅槃亦爾。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也。寶亮曰。地下之水。人不知故。謂之為無。穿掘必見。豈謂始有。涅槃真體。修善了出。非生因所造。豈無常耶。   譬如盲人不見日月(至)先自有之非適今也。   案。僧亮白。答四難也。寶亮曰。致涅槃之名。理有二途。一就二用立稱。二就體相為字。此乃據體為論也。就真而辯用者。其萬德亦常也。   善男子如人有罪系之囹圄(至)妻子眷屬涅槃亦爾。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也。寶亮曰。第五一難。雖引三譬。今此一答。亦總釋矣。如彼世人。若恭謹則常安。而行違則觸網也。而父母常自本有。但眾生生死顛倒。豈涅槃始有耶。   善男子汝言因緣故(至)乃得名為大涅槃因。   案。僧亮曰。既已別答。更追釋涅槃因。是了因非作因。故常也。寶亮曰。更舉第二問重釋也。向雲非莊嚴所成。今雲從了因而現。不從生因生也。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此是涅槃此是大涅槃。   案。僧亮曰。修經見空。會通二諦。得成六度。此是檀。此是波羅蜜者。見第一義。則見世諦也。寶亮曰。德王因此解釋。更作兩問。一謂。云何六度。名波羅蜜。而有不得名者。二問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也。   善男子云何是施非波羅蜜(至)如雜華經中廣說。   案。僧亮曰。於相中有檀非檀不說空也。乃不見施者受者也。寶亮曰。正答初問也。夫行門之體。必應忘懷。若見有行之可行。便成分別。是以菩薩。用心得所。故不見有能施所施。不見有行之可行。而能大施。修因取果。不乖中道。若如此者。即謂波羅蜜也。所以爾者。正由菩薩忘三達諸法虛假。不見有施者受者。一無性相。若無此空解。則不得稱波羅蜜也。故經言。見有乞者。然後乃施。是而非波羅蜜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七    辨護法等四種罪人不定義 論闡提斷善根義 廣辯諸佛非天非非天等事 辨三漏義 辨七漏義   德王品之第三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是名不聞而聞。   案。僧亮曰。上說有為作因無常。涅槃從了因得則常。若爾者。十二部經。皆是涅槃了因。即是經也。文深義奧。非二乘所聞也。聲聞緣覺經中。無闡提有佛性。所以重說此事者。欲發德王問也。   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何故名為一闡提耶。   案。僧亮曰。德王以二難。初以佛性一難。成前第五涅槃不定之義。若佛性是善。應遮地獄及闡提也。性若常者。應遮令不無常也。僧宗曰。此問之生。由前而來。前六難。初句令本無今有。如來已釋此義。明非是始有。言佛性之理。萬化之表。生死之外。其旨已彰。其令承本有之言。便謂與陰為一。陰既無常。使性亦無常。此中有八句。前三句難使不得已有。若有則應見用。無則金剛謝時方有。還復成本無今有。若本無今有。便是無常也。下五句不定難。大意皆欲佛果是無常。成前六句無常難也。尋不定難之來由。前佛答高貴。明不定之理。今難言。若以不定使不問。可得聞者。便應還生也。初難言。若有佛性。則應有用。便應遮地獄。而令四禁五逆之人。不免惡道。當知身中非是本有。若非本有。則無常也。第二難言。若身有性。此性既常。便應有常樂之用。何故復言。無常樂我耶。若無常我。則身中不得有性也。第三難言。闡提斷善。而佛性既雲已有。便應為闡提所斷。若汝言雖有。不可斷者。復不得言無常樂我。若言即時未有。則是本無之義。又且若有性。不可令斷者。即闡提之義。不定反覆致難也。犯四重名不定者。先就邪定中。四種人是不定。故無常也。第二就正定聚中。二乘人是不定。故無常也。第三就如來明不定。第四就涅槃明不定。第五總舉一切法通因果。皆為不定。下至闡提。上至諸佛。闡提窮惡之原。以其不定。得成佛者。如來是盡善之極。亦以不定之義。還為生死。雖有五句。意在難果也。寶亮曰。德王第二問。後卷方答。何故爾。向答初問後言。犯重禁人。及一闡提。盡有佛性。今於此經。而得聞之。德王今因斯語。復更作二難。佛正得先遣此義。故來假答向大小涅槃之相也。後二難中。初難有五關。若使犯重及一闡提等有佛性者。佛性是善。何故墮於地獄。第二關言。若使是等。必有佛性。不應言無有常樂我淨。第三關言。若斷善根。名一闡提。佛性是善。何故不斷。第四關言。若佛性果斷。復云何言是常樂我淨。第五關言。若佛性不斷。則不應得受一闡提名也。雖有此五關。皆展轉相成。共結一難。智秀曰。由佛答前難雲。涅槃非本無今有。體非聞法。此第三翻。更復設難執闡提無性。及以不定。使涅槃體。還成本無今有。便是無常可聞之法也。初三句為難雖異。意正欲令佛性非是本有。涅槃應是本無今有。不得非是聞法。後五句作不定難責。使諸法皆悉不定。涅槃既爾。應還為無常成聞法也。   世尊犯四重禁名為不定(至)一闡提等當得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難闡提不應成佛。何者。四人是邪定。若邪定不定。正定亦應不定。若不定者。涅槃則非常。若有常樂。則闡提不應成佛也。寶亮曰。此下作不定難。且前併列不定之事。然後結難。若闡提不定。後還成佛者。萬法皆然。涅槃既是萬法之數。亦應不定。還可作生死。法瑤曰。若更是不定。當知無有常樂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徧照(至)吾當為汝分別演說。   案。寶亮曰。將欲答難。先讚其得理兼識之也。   善男子一闡提者亦不決定(至)以不決定是故能得。   案。僧亮曰。先答後問也。僧宗曰。就答中先答第四。其前引四種邪定為難。令且舉闡提。後更歷四人出也。次答第三。義勢兼答第一第二。下答二乘竟。未答第五。先答涅槃第六句也。初句實如汝語。正以不定故得佛。但法不可一類。欲使涅槃亦是不定。何以故爾。夫法有有同異。若是有為。則備三種。以其體無常故。是相續假。以其無自性故。有一時因成假也。相待得稱故。有相待假。答涅槃唯可名中相待耳。以如此義故。亦義稱不定。以其是常。免二假之相。故可為實不定也。僧亮曰。未是正答。且略舉第二問。以虛眾人之心。令體萬法無定相也。智秀曰。所以別答前問難者。欲明闡提成佛。知所斷之善。非是佛性。為成答前三難義耳。此第一先舉第四難。第四事偏別答第四難者。欲明闡提後得成佛。故知因中所斷之善。非是佛性。為成答前三難義耳。   如汝所言佛性不斷(至)非有漏非無漏是故不斷。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從理名內。不從理名外。內外皆是性。不可斷也。僧宗曰。此下答前三中第三句。其前難意。欲闡提善根既斷。性亦應斷。今答言。善有二種。內之與外。意業善為內。身口業善為外。佛性非內外。故非無常也。闡提佛性。既是當有。非為已有。豈可責令遮地獄。既言當有。豈得有常樂我淨義。勢可得兼當第一第二難也。復有二種。更廣明佛性不同此也。此言無漏。是因地無漏也。非常者。佛性不同三心滅處。及三無為常也。若斷已得名闡提者。言起作之善是可斷。後復還得故。以斷起作之善。故稱闡提。佛性理常。性相恆爾。豈可斷耶。寶亮曰。正舉第一問來答我上言。譬提有佛性。唯有正因性。本不論有緣因。何故作此之難。而令斷生已得善故。受闡提名也。善有二種。一內二外者。若意地所生善名內。從身口所生善為外。正因之性。非此內外善攝。故不斷也。漏有漏者。若狹相所起之善名有漏。若於緣中稱境解。不與惑俱。名之無漏。明正因性亦非此二善。是故不斷也。常無常者。昔於滅諦中善名常。從緣中所起者。名無常。正因性亦非常善無常善。所以不斷也。而正因佛性若可斷。則應同上所列善。而今不然。故知不斷。正斷緣中所生善故。得一闡提名也。   復有二種一者常(至)佛性非常非無常是故不斷。   案。僧亮曰。正因是常。緣因是無常也。   若是斷者則應還得(至)若斷已得名一闡提。   案。僧亮曰。明起作法力相傾奪。起邪見斷善根入地獄。起正見則斷闡提遮地獄。佛性非起作。不能遮地獄無常。及闡提通答前三難也。   犯四重者亦是不定(至)見一切法是無常相。   案。僧亮曰。犯四重者。更稱後難答也。寶亮曰。此下答第二問。明闡提雖當時斷善根。後若善根發時。其必成佛。無有中間停者。若是定者。云何成佛耶。涅槃乃可是萬法之數。其體用是定故。不得同生死虛偽也。真體不動。跡無定相。先說十譬。明萬法是虛。後廣明化物也。   善男子亦有定相(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謂涅槃者。對二十五有。故為定也。   善男子如來今於拘尸城(至)如來涅槃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涅槃有大小。亦多義。今唯大涅槃。常樂我淨四義是定。餘義皆不定也。如有為法。無常苦定。餘義不定也。二端不可燒者。明其應二身不可滅也。寶亮曰。此下乃至非說非非說。當知如來之身。非如來。非不如來。是故如來不定。   善男子當知如來亦復不定(至)以是義故如來不定。   案。僧亮曰。前非天一句。四種天明如來並非也。從非人以下。先列竟。後次第釋也。   善男子何故如來不名世天(至)是故如來亦非非定。   案。僧亮曰。說眾生相者。自言我是人中師子。諸法各各別異相者。如眼不見香。耳不睹色。諸佛不爾也。唯有一相者。可以法身為目。不可以六根分別也。金剛身品雲。除一法相。不可以人天一相而名也。如來法界者。如來法性也。久已遠離諸相者。上明三十二相。下明如來久離此事也。善知諸相者。隨眾生應見諸相。善知應之也。虛空相故者。空無分別。如來不爾。   如來非有漏何以故(至)如來永斷是故非漏。   案。僧宗曰。此下釋非漏。先總明非三漏。從三漏後起七漏。二是漏。五是助漏因緣。其或有從治道制名。或從因受稱。將說起見故。先明疑心。此是見之所由也。又一釋。生六種見者。此正見見漏。體無別有。思惟漏。義克可知。寶亮曰。諸佛所以能如此乘跡體盡。無一切漏。具一切德。故有所運。為絕人天之境。而凡夫具諸漏故。故無此神德。下去因即廣明凡夫起漏之過患。若尋其漏。原不出見諦思惟。兩漏為本。正有此兩漏。能廣生諸漏。今一方明漏。大分七種。若離三漏為七。亦終不離見諦思惟。七漏者。第一見諦漏。第二思惟漏。第三根漏。第四離漏。第五親近漏。第六受漏。第七念漏。下去次第。解此七門。述其過患。行人若當依此大涅槃作觀解。其漏即滅。常升無為也。智秀曰。此下明七漏中。始舉三漏。正出見諦思惟。為正漏體。次出疑見。是別顯見諦漏也。   復次一切凡夫不見有漏(至)常修聖行是故無漏。   案。僧亮曰。下釋七漏也。有漏見漏是實漏。餘五是漏因說也。於有漏中。分為見漏。從疑生故。先明也。以凡夫不見有漏過故也。僧宗曰。前二為章門。言我見我者。是假我。而見為實我。亦可佛地是真我。而計為麻麥我也。我見無我者。佛實是我。計為無我也。無我計我者。於生死常計我也。生六種見。決定有我者。起身見也。無我者斷見也。無我見我者。如眠是無我。見於淨色也。我見我者。以定力。見未來相續不斷。我見無我者。若以捉四陰為我。見色為非我。可舉一我自釋無在也。我作受知。此三句為一。此用為小異不出身見也。若不爾。前決定為章門。後分我作知。更為三句也。寶亮曰。此下正出漏體。明此七漏皆不離見諦思惟。然眾生癡重。種種妄計。皆不得法實。因是疑見生六種心者。在始二心。決定有我。決定無我。是總句。恐非六之數。我見我者。第一心。但有假名我。以凡夫計。有一性我之法也。我見無我者。第二心。佛實是真我。橫計為無我也。無我見我者。第三心。實無神我。然是假名。假名我執者。言是實性我也。下餘三心。謂作者受者知者。而凡夫妄計。所以成邪見。如來永斷此漏源。是故非漏。   善男子凡夫不能善攝五根(至)觀欲如是多諸過患。   案。僧亮曰。下次明根漏。依六根所起。名曰根漏。若能攝六根靜三業。制不為非。其惡則止。若就所對治。名曰戒漏也。   復次菩薩摩訶薩觀諸眾生(至)永斷根本是故非漏。   案。僧亮曰。二十五里譬二界。以攝相為喻也。王譬佛。一臣譬菩薩。油缽譬念慧。斷汝命者失念慧。故慧命斷也。一人拔刀者。譬精進見淨。不生色相。至識亦如是。明真俗。觀真則無色。觀俗則見苦。不作生相。至不作因相。生滅是行苦。因是集也。釋真中。尚無苦集。況淨色觀也。和合相者。釋俗和合。是苦是集也。   復次善男子復有離漏(至)思惟其義是名為離。   案。僧亮曰。離者。以行經為離。先說離體也。寶亮曰。此下明惡漏。若從治道。名為離漏。如昔教明惡生惡馬惡知識等。若能長人惡法。教令避也。就今經為論。直睹之為生死無我。即得遠離。何以然。既體諸佛所師法。便知生死是虛妄。依如來藏有故。不假遠避也。從云何親近漏下。第五若親近衣服飲食。則生人貪染。斷於慧命。若不著此四事。便善日夜增。惡法稍斷。若據所對治。名之近漏。   何以故善男子我都不見(至)亦復如是心不造惡。   案。僧亮曰。上說行經者。此說經是離也。   善男子譬如世間有善咒術(至)有如是等無量功德。   案。僧亮曰。師教長良弟子恭。由此二事。能滅惡也。咒術以下。廣譬經能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八    出通法緣起 廣辯離漏 廣辯念漏 四毒蛇譬 五栴陀羅譬 一詐親譬 空聚落譬 六大賊譬 河譬 草筏譬   德王品之第四   善男子若有人能書寫是經(至)是經難遇過優曇華。   案。智秀曰。向明如來非天非人亦天亦人。今出其事。以證不虛。   善男子我念過去無量無邊(至)唯能受持一偈文句。   案。智秀曰。廣出緣起。以證不虛。兼明所聞之偈。以驗經力。又顯求法之至者也。   如來證涅槃永斷於生死(至)如來甚深秘密之德。   案。智秀曰。廣嘆經力。以顯離惡之勝緣也。   以是義故能受持者(至)況於如來是故非漏。   案。寶亮曰。結離漏也。生死即虛妄。依如來藏有故。不假遠避也。   云何親近漏一切凡夫(至)是故如來不名有漏。   案。寶亮曰。若親近衣食。生人貪染。斷人慧命。若能遠離。則善法增長。   復次善男子一切凡夫(至)如來世尊非是有漏。   案。僧亮曰。受漏者。因三受後起。若就治道。應名定漏也。苦受後生煩惱為瞋覺。樂受後起貪覺也。   復次善男子凡夫若遇(至)捨離眾惡趣向善道。   案。僧亮曰。第七念漏也。起三受時。未是煩惱。覺苦樂已。更生邪念。念苦樂方生煩惱。故念為漏因。聖人覺苦樂已。不生邪念。故不起生漏也。為心身造種種苦者。為邪身心相故無苦不更。明見身之過也。寶亮曰。下第七明念漏。由邪念因緣故起漏。名之念漏。若就治道。稱為行漏。所以言身心苦惱。起種種惡者。夫苦惱之名。本是果報。而凡夫愚癡。不達宿業所招。便呼嗟非分。謂苦不可忍。既內狹顛倒。不以理自處。於輕苦之中。發緣更重。若當識因果性體。前世因作。如此安心。豈容生漏。正由物於此二途無解。又於生死之中。妄生樂想。保著為實。邪念橫生。故起種種惡。若是聖人。以道居心。終日處苦。不覺為苦。處樂不以為樂。是故不生漏也。今菩薩覺過。故修假名法空。斷於苦本。是以此下。就八事作五階譬辨。若安心所從於聖言。必諸漏永息。涅槃可期。如其不爾。生死常續。八事者。從觀四大去。訖登上大山。五階者。第一得假名空。第二得實法空。第三明兩空。成後八真無漏。斷見諦煩惱盡。得須陀洹果。第四從得初果後。更進斷三界思惟結盡。至羅漢果。第五從斷三界外惑盡。乃至得大涅槃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以四毒蛇(至)心生惶怖捨篋逃走。   案。僧亮曰。第一譬。以假名無明煩惱之主譬王。經稱四大。譬四蛇也。盛有漏身。以譬一篋。使其將護。譬瞻養也。消息失所身壞命終。譬戮之都市也。見老死之苦。譬恐怖。知無實我。譬逃走。寶亮曰。王譬佛也。四毒蛇者。喻四大也。盛一篋者。如說四大。以成一身也。令人養食者。令觀此身作苦空無常。若就有中解者。欲依此四大身上。得行道進德。故須將養也。摩洗其身者。即教作空觀。令識四大過。便善法續起。喻如摩洗也。若使不觀四大是虛。愛著己身。必斷慧命。義如戮之都市也。其人聞王切令者。菩薩即承佛教。觀四大過也。捨篋逃走者。即諦觀此身。唯見四大常虛假。無有一實。故得假名空。欲論四大五陰。及與六入。盡成眾生。同得作假名空觀。但隨其初觀。捉法而入空。同之內凡夫。而文不可並說。故階級明之也。   王時復遣五栴陀羅(至)見後五人遂疾捨去。   案。僧亮曰。第二譬。得五陰空。實法空。見陰是實。能劫善則。譬栴陀羅。智以斷惑譬刀。而害事交至。譬拔也。出空見有。譬回顧。已見假空。解實則易。譬疾去也。寶亮曰。譬觀五陰。作實法空觀也。   是時五人以惡之方便(至)汝可來還其人不信。   案。僧亮曰。第三譬。破二愛已。得假實二。諸結漸薄。唯實法愛難去。譬惡方便。入觀見空。譬藏刀。出觀起愛。譬詐親。欲令起著。譬還來。觀空斷愛。譬不信也。寶亮曰。雖得假實二空解。然出有心中。還於五陰上起愛。故更捉五陰而觀。未能即得。喻如藏所持刀也。起愛從情。如詐親也。   投一聚落欲自隱匿(至)求物不得即便坐地。   案。僧亮曰。第四譬。既成初果。緣假起慢。不勤修道。知內入假實。譬空聚。染著假名。不以患。藏隱不見真我。譬無人。不見實陰。譬無物。不復進修。譬坐地也。寶亮曰。既得六入空。入無相行。斷見諦惑。證須陀洹果。是一止息處也。   聞空中聲咄哉男子(至)汝當云何而得免之。   案。僧亮曰。第五譬。斷二界思惟結。垂其先解為因。進求上果。譬聞空聲。說其先解。譬無居民。染著假名。譬今夜。因有內惑外塵得入。譬六賊。能生眾結。譬命不全。斷慢成果。譬捨去也。寶亮曰。得須陀洹果後。出觀心中。起思惟門惑受生。既乘本見諦。無漏解見。思惟門中受生。惑為過欲。更觀六塵空。進斷所餘結故。義言如聞空中聲也。   爾時其人恐怖漸遂增復捨而去。   案。僧亮曰。復得六塵空解。無漏轉深。斷思惟門惑。三界結盡。證羅漢果也。   路值一河河水漂急(至)心意泰然恐怖消除。   案。僧亮曰。第六譬也。斷無色界思惟及習。彼煩惱難斷。譬河漂急也。定多慧少。譬無船筏。必假以道。譬取草木也。上地苦輕。有深定樂。而行者樂故。譬更思惟。知是苦已。譬推筏入河。定道難用。必須眾善相助。譬身手皆動也。寶亮曰。斷無明住地惑。得於佛果。乃通三界內外。皆是河義。而今取無明住地惑難斷者。為河也。即取草木為筏者。於三界外。既未有有治道。欲修行萬善。以趣極果也。從我設住此下。說蛇賊所害者。若指斷三界結盡。而終未免於蛇賊。既與已相鄰。云何相免。寧當任無明住地。或牽於生死。終不為彼蛇賊所害也。即推草筏者。思惟既定。便修萬行。運實智方便智。即達涅槃岸。登上高山也。從觀身如篋下。還次第合向八事五階也。   菩薩摩訶薩得聞受持(至)背之馳趣修八聖道。   案。僧亮曰。觀四大。合第一譬。四種毒者。見譬眠也。解譬身也。氣從口出。譬聲香也。味從口入。譬嚙也。   五旃陀羅者即是五陰(至)涉路而去無所顧留。   案。僧亮曰。觀五陰。合第二譬也。   詐親善者名為貪愛(至)及一詐親涉路不回。   案。僧亮曰。觀愛貪。合第三譬也。見不見聞不聞。至後還不見者。入觀則了。出觀則生惑。二乘亦爾。本為向初果。為譬因說愛之難除耳。   空聚落者即內六入(至)及六大賊怖著正路。   案。僧亮曰。觀六入。合第四譬也。凡夫不生空想者。於聖理懸遠也。   六大賊者即外六塵(至)捨空聚落涉路而去。   案。僧亮曰。患從外來。劫內功德。譬之賊也。合第五譬也。   路值一河者即是煩惱(至)及一闡提悉皆不定。   案。僧亮曰。依譬次第。應觀斷無色思惟煩惱及習為河也。合第六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九    釋大涅槃小涅槃義。舉有山大山等喻 釋聲聞習氣義 釋有因緣名及無因緣名義 釋五神通義 辨二種神通。一與外道共。一與二乘共 辨涅槃非音聲之音   德王品之第五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   案。僧亮曰。所以重問者。雖說斷漏。能得涅槃常樂我淨。不說我樂自在之用。涅槃之義未障故也。寶亮曰。次下答德王第二問也。上聞不聞中。佛答六難竟。更設二問。佛答一問竟。今更舉第二問。以請釋也。   爾時佛讚光明徧照(至)是名涅槃非大涅槃。   案。僧亮曰。涅槃雖有多義。會是無苦之稱。得息苦者。皆得名焉。寶亮曰。今借十譬。以辨大小之相異。正以無苦樂。故名涅槃也。若得少食。以除饑苦。亦名涅槃。但不得名大涅槃。如是十種譬。其義一例。小海亦名海。大海亦名海。若除少苦。名小涅槃。若除苦都盡。名大涅槃。其文中自廣彰雲。二乘人八萬劫。乃至一萬劫。名小涅槃者。上乘三處。明皆言到佛果。今此中說名小涅槃。其義云何。若欲於我前。不言行八萬劫竟名小。未行八萬劫之前。隨其所得住處。以此義為小。及其行八萬劫竟得佛。由名大涅槃。而此旨於一部之中。雖復說異。亦莫測其然。要隨義而安也。   善男子若凡夫人及以聲聞(至)乃得名為大涅槃也。   案。僧亮曰。凡夫因世俗。聲聞因聖道者。更釋非之義也。還生煩惱者。釋凡夫也。有習氣者。釋聲聞也。   善男子譬如有處能受眾流(至)之所得故故名為大。   案。僧亮曰。前說人實。後說法實。合海譬也。河城等皆合也。十譬之中。唯不合地及天中天二譬也。   云何復名為大涅槃(至)以是義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自在者。各有文也。一者不小能小。不多能多也。二者以小為大也。三者以重為輕也。四者以三事體。心色不移。無處不至。所作事一。而見者不同也。五者一根知六塵也。六者見法如空也。七者得一切法也。八者不可見。令一切見。   復次善男子譬如寶藏(至)具足成就初分功德。   案。僧亮曰。無為名大。釋常住故。故稱大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昔所不得而今乃得。   案。僧亮曰。諸漏既盡。則具神通。皆聖行功德也。今見者。謂眼通。更就所得中分別也。今聞者。耳通也。今到者。如意通也。今知者。他心宿命也。寶亮曰。第二功德。以五通為體。此五是一方之所須。菩薩化道之要用。第一修天眼通。須見眾生身業。二修天耳通。聞其口業。三修他心通。知其心業。雖知三業。若不達其過去。有善惡之厚薄可化。亦於化道有闕。故次修宿命通。而下愚之流。難以玄言。必須運身到彼。然後受化。故第五次修身通。今就文所辨。先明身通。昔明身通。直據色身轉變而已。今談色心自在。修短所通。適物所宜。而經亦有言如意通。亦名身通。若立身通。則沒如意名言。若立如意。便廢身通。若如昔教明五通。是禪定家果。要因定後。方能發通。就今涅槃經明五通。盡是智慧之異用。故菩薩摩訶薩。依六行教學。不取有無相。但使物感稱根而應。如一家所解。此五通必是菩薩家化。方非外道凡夫聲聞之伎。何以知耶。若實是凡夫。云何得有此法。而在外道中唱言有者。皆是應跡。外道雖言得禪定。而無有道思慧。所以無此神德也。聲聞人觀解既不成。復不能即在定。而變通亦由已安。法不得所。復未能忘懷。故發家唱雲。菩薩所得通。不與外道聲聞二乘等共之。   通有二種一者內二者外(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不與外道。共五通也。一心作一者。釋不與二乘及外道共。但舉二乘外道可知也。寶亮曰。雖言二乘人。一心作一。不得眾多。此正表二乘不得道之意。聲聞入定發通。要須定前作意。作意若一。在定唯能一變。若作意作五事。便能現五變。雖在定。併發五耳。由得言一心作一。何以然。由其前方便有五故。若極利根者。在定亦容可得二變。此皆據教跡作。諸菩薩則不然。發輒修德。以曠被為懷。及至物感。則稱本心。隨力而現。不假興意。若無六行解者。則不能一心現五通身也。   又復云何昔所不得(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如意說名自在。於自在中。分作變化。初對凡夫。故言不爾。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而諸眾生各各見異。   案。僧亮曰。得異耳根者。有三事異。一者下地聞土地。二遠及恆沙。三耳識不取相。是不聞而聞。初無音聲相者。菩薩耳識。真俗兼見。故不取相。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昔所不聞而今得聞。   案。僧亮曰。此下明天耳通。而文中敘相。皆是初學之方法。昔小乘明天耳通。耳識取聲。然後生智。二心更相資導。故合二心為通。天眼通亦爾。今用此經中。學得天耳天眼。乃至得通。六識之用。即是智慧。故天眼通。即中作二諦觀。此經既理教真正。明有為無為二理炳然。心行大法。生解亦大。若始行之流。則未及此也。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云何而言無定無果。   案。僧亮曰。即是定果相者。若作因定善。即是果相者。從善因生。即是果也。   爾時如來讚言善哉善哉(至)凡所演說無定果相。   案。僧亮曰。答意謂。若刀是定因。面是定果者。云何顛倒耶。   善男子夫涅槃者實非聲果(至)吾當為汝更分別說。   案。僧亮曰。上說一切因果不定。此說涅槃常法非果。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至)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一字不作字相。一句不作句相。從經理門。可說為聞因之成果。不如是者。則非聞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聞惡聲故(至)昔所不聞而今得聞。   案。僧亮曰。涅槃非果。可如上說。三惡是果。聲是定因。須更說之。   善男子云何昔所不見(至)昔所不見而今得見。   案。僧亮曰。若依欲界四大者。依欲界定。修得天眼通。悉是骨相者。天眼識能見不淨。諸法定相。見因緣相者。空有兩見也。寶亮曰。此下明天眼通。此明天眼通。不但見色。亦見眾生善噁心。乃至知第一義諦故。所以作知名說也。   若見眾生所有色相(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知大小根者。乘色故知根也。一觸衣知心者。因身知根同。乘色知心。義屬天眼。故下知見兩名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次明宿命通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具足成就第二功德。   案。僧亮曰。須陀洹十六心者。三諦由滅見也。昔見滅未徹。三諦不明。既已見滅。遍四諦起念現前。其心甚遠。是果十六心也。寶亮曰。下去次明他心通。知須陀洹初心。次第至十六心者。聲聞人欲知初心捉法不能得。若利根者。要至第七心方知。若鈍根者。至第十六心方知。菩薩不爾。十六心一一次第差別盡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九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    辨四量心 廣辯十事滅除有餘斷除業緣 辯戒有五種心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辯百福德成三十二相之一相及八十種好 辯涅槃經能令眾生離二十五有 廣辨金剛三昧   德王品之第六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成就具足第三功德。   案。僧亮曰。第三四等行功德也。捨慈得慈者。世間之慈。則緣親與樂也。若怨親同等。是則無緣也。假慈是世諦。實慈是第一義諦也。亦可有相緣者。是世諦。無相緣。是第一義諦也。寶亮曰。第三功德。以慈悲為體。捨世諦慈。得第一義慈者。此非空第一義。欲明菩薩得真無相慈。現前不從緣得。若凡夫行慈。必須見緣則方生。菩薩不然。心常懷慈悲。不待緣後方發故。所以捨世諦虛妄之慈。得真實第一無相之慈。既解慈體竟。下便出三事。就所無來明慈。第一捨闡提等得相之慈。第二捨黃門等嫗弱之慈。第三捨二乘無如理解之意。既捨此三慈。得真無相如來之慈。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十者斷除二邊。   案。僧亮曰。具四等成十功德。說行一週也。寶亮曰。第四功德。以十事為體。十事即是喜捨。自身決定是喜相。餘多是捨也。   云何根深難可傾拔(至)修大涅槃根深難拔。   案。僧亮曰。不放逸者。總萬行之名也。下十根是其事也。僧宗曰。不放逸體。即智慧性。所謂信根者。釋所以難拔也。寶亮曰。第一雲根深難拔者。諸不放逸。失不放逸。乃有別心。無有別行。如精進之流。正背一切惡。不涉五欲。唯修善為德。此心若立。無行不成。唯佛是極不放逸人。故又言不放逸。乃是無上道之根本。眾善皆從之所生。下去作十二譬。來明不放逸行勝也。   云何於身作決定想(至)於自身中生決定想。   案。僧亮曰。十根不拔。自知決定成佛也。寶亮曰。第二自身生決定者。從昔教來。學者未體乎大理。見法未分明。不知身為佛因。今於此教。識因果性。知神明妙體。生死依如來藏。有決定修。行因取果。心無移易。亦不非時證。唯曠被為德。既如此勇決。來果必剋。寶亮曰。第三不觀福田者。若如昔教法。必應先選擇福田。然後行施。此本是化下愚之辭。今六行菩薩。心既體理。復有異凡夫之念處故。所以不問是田非田。但以捨為德。一切皆施。若纖毫有存。即成分別。若不懷此心。終不會理也。   云何菩薩不觀福田(至)不觀福田及非福田。   案。僧亮曰。心已決定菩提要行。唯先度人。不觀田與非田也。   云何名為淨佛國土(至)是名菩薩修淨佛土。   案。僧亮曰。行慈者。乃未始不益眾生。向舉施。言因時之益。此修淨土。是果時益也。僧宗曰。此中偏出願耳。亦如維摩經中。為化眾生。而取佛土也。寶亮曰。第四修淨佛土者。勸修行十善。除於十惡。若十善滿。眾惡永盡。功德圓備。至金剛心。後無土之土。此為真淨。若降此以還。悉於形中辯淨。今菩薩發願。修行此德。為接引下愚。示備善之基漸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滅除有餘(至)摩訶薩滅除有餘。   案。僧亮曰。所以二事合釋者。欲通說餘有也。何者。菩薩得無緣慈。現不起惡。過去有善惡餘業。能累行者。根業重別為二事。有輕不數。雖輕是患。通欲釋之。三事併稱餘業。是名餘有者。是障二果無知也。僧宗曰。四果善業。豈可滅耶。以能潤者滅故。所潤乾枯。不能感果。謂之業滅。餘有者。二乘人。各證所得無為果也。無結無業。而轉二果者。言無三界結業。而報身猶存。正是有餘涅槃。要捨報身。得於無餘。所言二者。二家同轉。亦言無餘。於前為二也。若依數經。轉鈍作利。今言如來。不復同此菩薩。以經力故能滅也。寶亮曰。第五曰。滅除有餘。第六斷除業緣。今為三章門。解此二事。一餘報。二餘有。餘報者。此明習性報。如過去多欲。雖出地獄來生人中。亦多欲等也。餘業者。即是人天中。受報未盡者是也。餘有者。此明三界外習障。如小乘無知等。轉鈍作利也。   云何菩薩修清淨身(至)菩薩摩訶薩修於淨身。   案。僧亮曰。五種心者。五品心得五品。或至正見亦爾。名初發心者。具五十心。名壹決定心。名滿足者。具五十定心。名滿足一福也。僧宗曰。五品心。修十善為十。若此心成就。復有五十。是以百福。凡成三千二百。為三十二相也。寶亮曰。第七修清淨身者。初後不殺戒。有五種心。論萬行不出十善。十善滿足。則得成佛。菩薩初在性地時。持一戒。有五品心。若持十戒。則成五十心。三十心滿。登初住。又持十戒。復成五十。具有百心。名百福德。如是十地無漏具足。後時成佛。還來應三十。故有三十二相。今言百福成一相者。若就十地。有萬福。應言成百相。何故言成三十二解者。意言三十二。是一方之所須。若一一相來取盡具萬福。所以復修八十種好者。因世八十人。事八十神。然凡夫得相來久。所事之神。欲使各各相異。如來今欲化此人等故。一時之中。令此人於佛身上。各各見其所事之神。既見佛身上。有己家所事者。便來歸依。受佛之化。下從十二日去。盡是列己家所事神之名。   云何菩薩了知諸緣(至)是名菩薩了知諸緣。   案。僧亮曰。斷煩惱修菩提。知斷結緣中解縛。說了諸緣也。寶亮曰。第八了知諸緣者。正善知境界。於萬法不取相。既體因緣。以為虛假。即有為不有。既知有無可有。無亦無可無。正體性如此。故稱了知諸緣。   云何菩薩離諸怨敵(至)是名菩薩離諸怨敵。   案。僧亮曰。了緣則煩惱盡。是以說之。謗方等相。煩惱非定怨。此說定怨也。寶亮曰。第九離怨敵者。自不此經中學。終不能得除煩惱之怨敵。故五住菩薩。除色界結盡。下地粗惑已斷。所餘未治者。不名為怨。盡用為道也。   云何菩薩遠離二邊(至)具足成就第四功德。   案。僧亮曰。因果為二。謂煩惱盡因果滅。得常住也。寶亮曰。除二邊者。二十五有因果無明愛都盡也。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世界無不莊嚴嚴淨。   案。僧亮曰。土有二種。佛行報有眾生行報佛王土。始法身無定相。無定方所。眾生土有淨有穢。初成道要處眾生淨土。何者。由眾生行熟。應淨眾生。不出惡土。自報土無方。不須說名也。無勝土是眾生土。言淨土者。初成佛處也。今此世界清淨者。彌勒成佛時。此世界變淨。應淨眾生。亦不出淨土也。寶亮曰。既列解十事竟。時眾有不達之流。謂言。釋迦唯修九事。不修於淨土。是以德王。為申疑而致問。佛下答雲。十方諸佛。無有不修十事者。答一因不滿。不得成佛。何容我獨闕斯行。由世癡人言。此方有日月。他方無。作如此之疑者。與癡人何異。設譬既竟。於下愚之流。信心未立。故佛懸指西方無勝佛國。以示物雲。是我之本國。今之所居者。是現來此化故。得知尋於此言無。一佛應世。無穢無淨。其事如初功德中所明。此間既說東方滿月如來之淨。滿月佛於彼。復何容疑釋迦所王是穢。答當彼土純淨。心無所執。亦不容與此間德王。作定有定無難同故。得知彼此兩國。各辨其一邊。令眾生盡得進行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具足如是五事功德。   案。僧亮曰。第五第六天行功德也。而經文不出。依餘經四禪是天行。此五是修禪之本也。僧宗曰。悉是定家之緣也。若諸根及生邊地者。何能修禪定耶。寶亮曰。第五功德。以五事為體。第一第二以離難故。能修定。第三第四以宿殖因緣故。天護人愛。第五事即是定果。即既解五事竟。德王今執昔教作難。昔言因佈施故。得此五事。今云何言因大涅槃經。得五事耶。佛答雲。昔日因佈施得五事者。不定不常。今因涅槃。得此五事。是定是常。乃至得無漏故。得知法華以前教。無入道者。若使有實得道。不應言非無漏。尋斯之語。當知無會理也。   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具足成就第五功德。   案。僧亮曰。是定是常。一一對前五事。渴愛之病者。對不定下四。亦有分有果者。有三有分果。無常變異。金剛三昧者。具上五事。必得四禪。金剛三昧。定中之勝。說其德也。寶亮曰。俱是明定。前淺後深。此中三段。第一就空行中成就萬行。第二明是眾定王萬行之果。第三明非唯了空亦是萬有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寶亮曰。第六功德。以金剛三昧為體。金剛三昧即一切智。於時集諦累盡。體由是苦無常。苦果亦謝。無學佛果。任運而來。則金剛心時。始是功用心滿。名為學佛。不得稱無學。所以說金剛眾定之極。就此一切德中。略科為八段。第一從悉能破散一切諸法下。明得金剛定時。知世諦理窮。第二從住是地中。乃至不見一眾生實下。明悉見真諦理周。第三從一切三昧。悉來歸屬下。明得此定時。一切三昧。皆來歸屬金剛三昧。第四從譬如有人在大海浴下。明得此定時。非唯歸屬而已。即用此眾定為體。一心之中。得用一切定也。第五從若有菩薩。住金剛定。見一切法無障礙下。明得天眼通滿。第六從如由乾陀已下。明漏盡通滿。第七從若有菩薩。住金剛三昧。於一念中。能變身如佛下。明身通用備。第八從譬如金剛。若在日中。色則不定下。頻有三譬。來讚歎金剛三昧。能種種變應。無不益物也。所以證金剛心時。結累永盡。照理周者。正以此文為據也。   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至)乃至具足般若波羅蜜。   案。僧宗曰。第一嘆就空行中。成就萬行也。   善男子譬如金剛所擬之處(至)修集一切諸餘三昧。   案。僧宗曰。第二明是眾定之王。萬行之果。   善男子若有菩薩安住如是(至)乃至十方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非唯了空。亦見於有也。   善男子如由乾陀山(至)而初無心言我能滅。   案。僧亮曰。第四明能滅一切惑也。   若有菩薩安住如是(至)各隨本解而得聞之。   案。僧宗曰。第五明能有運變之力也。   菩薩安住如是三昧(至)見一切法如本無相。   案。僧亮曰。第六更舉空境。言諸德所以成就。良由善識空也。   何故名為金剛三昧(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僧亮曰。具上五事。必得四禪。金剛三昧。定中之勝。說其德也。能有二種。一壞有。二成六度也。無不碎壞者。為上壞有作譬。悉來歸屬者。將與成萬行為譬。先說法之所歸。下六是其譬也。無有障礙者。說六通廣金剛之能。先總諸通。後但別說三通耳。僧宗曰。第七釋金剛之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   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去享保年中。獲西大寺經藏古本。書寫之焉。彼本黃卷赤軸。古代雅物。偶闕九軸。厥所闕者。自四十一。迄第五十。其中唯存第四十三。予嘆其不全備。索之諸方。聞武府東睿山凌雲院。前大僧正實觀秘藏之。其本又自第一。至第十之十軸逸矣。嘗戒壇院慧光。赴東都之日。與實觀相語。而欲令互寄補其闕。幸得實觀本跋記。以延曆寺本。校閱云爾。不日繕寫。情願果遂。僧正亦補。其闕焉。今年庚申。閑暇之間。欲補西大寺古本之闕。手自以粗紙調經卷。自三月二十日。迄五月二十三日。摩挲病眼。九軸寫之。莊嚴既畢。以納於彼寺矣。不年而三本全備。不亦說乎。功德普及三界靈。種因遂感四德果。   時元文第五歲次庚申六月下弦。   東大寺真言新禪兩院前兼住戒壇院前長官寶生院閑人成慶寓於北林精舍謹記。春秋五十六。夏臘通三十八。別二十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廣辯涅槃近因 親近善友 專心聽法 出舍利弗病舉床詣佛聽法事 如法修行 廣辯涅槃佛性八種七種六種等事 釋虛空義 釋煩惱斷處涅槃義 引昔告魔三月當涅槃事 釋涅槃名   德王品之第七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四者如法修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廣嬰兒行功德也。此四種德。是始行所行。嬰兒之德。作近因者。以反耶為近因也。僧宗曰。從第七至第十。悉總廣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為體也。初功德辯由經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識。以此為異耳。寶亮曰。第七功德。以四法為體。此四法是教嬰兒之行。謂親近善友。專心聽法。繫念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雲。唯此四法。是涅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謂此為是者。無有是處。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三譬。總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從善知識者。謂菩薩佛聲聞辟支佛下。略別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為善友。然前翻中。事不分別。故謂為總。善知識者。能訓人善道。同己所行。彼我齊意。俱得離苦。斯為善知識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眾病(至)而常教化無有疲厭。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為四法近涅槃。作譬也。僧宗曰。就此嘆中。有兩翻。前總嘆。後別嘆也。總嘆有四重。此即第一舉四譬。先顯善知識之德也。   善男子善知識者所謂菩薩(至)聲聞人中信方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雖此人外。非善知識。略亦盡矣。   何故名為善知識耶(至)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案。僧亮曰。別說四法義也。離十惡者。釋善知識。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惡者。是如法而說。而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說者。言益也。如法行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說益事轉深。為眾生者。是善不為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釋善知識義。略舉其德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從初一日(至)以其親近善知識故。   案。僧亮曰。說譬以顯之也。善法日增者。是中四分。說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第四勸人。依善知識也。以五重辨依之有益。此第一總嘆也。   因是親近復得了達(至)甚深義者名為聽法。   案。寶亮曰。第二益也。   聽法者則是大乘方等經典(至)以修集故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釋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第三前總明瞭達十二部經。此別明義也。寶亮曰。此明聽聞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雖聞醫教(至)是名菩薩繫念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繫念思惟也。僧宗曰。第四嘆定也。   云何名為如法修行(至)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說因法。此說果法也。僧宗曰。前三嘆辨聞慧。第四一嘆辨思慧。此第五嘆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真實善知識者(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說也。先辨四法之第一善知識也。   云何菩薩聽法因緣(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二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種種功德。即是此中所明。親善知識。乃至如說修行。十種慰喻。謂以八聖道。分盡智無生智也。寶亮曰。此下廣明四法。明菩薩與佛。別物幾盡故。所以屬第一善知識。就下文去明四法。章門悉別。事義可尋。不能廣釋。說須陀洹四功德者。舉昔事來。證聽法力大。即是向來所明之四法也。十種慰喻者。八聖道為八。正見心解脫為十。正見即無生智。心解脫是盡智也。此即是其先來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緣。不能復緣。令更為說。令已忘苦。而緣法也。   云何菩薩思惟因緣(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三繫念思惟也。   云何菩薩如法修行(至)七我八淨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盡者。結習都盡也。善性者。理妙為善。反本為性也。實者。體是常也。真者。見常故也。常者。不見常則不常也。樂者。常故也。我者。常故自在也。淨者。垢盡故也。   復有八事何等為八(至)七者無我八者無常。   案。僧生曰。凡夫結斷。亦名涅槃。故及之也。未都盡故。不名為盡。於縛有解。亦名解脫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實不真者。不見常故也。無常乃至不淨者。還起結故。是故無也。   復有六相一者解脫(至)如來法僧實相虛空。   案。僧宗曰。更釋如法修行。善識諸法真偽。可以造行也。若真不真。下文廣列真偽也。言不識七法之相。雖修非真。若善識七法。謂真也。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來謂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餘名法也。僧者。亦通因果。實相者。總一切法無非實也。虛空者。太虛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為不實體。七法之相。名為真實也。有八者。先釋佛果八事也。一盡者。謂盡一切惑也。翻惡既盡。即稱善性也。虛偽之法既盡。故真實獨存也。下對四非常。通前為八也。復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一解脫者。非不伏結也。當時翻惡為善性也。不實不真者。伏而復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常者。既未登極果。有為之法也。復有六相者。二乘也。一解脫者。隨分用無漏所引得無為也。翻惡故為善。三不實四不真者。更須斷有餘苦。證有餘滅。更有勝極滅。已所未得故。為不真實也。五安樂者。以其脫三界重苦。故少分樂。秉得無漏。此是淨法。體是遷流。故不得常。未得八自在我。故無我。有與有脫。故示果是未極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釋外道所以不真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釋二乘也。所以不復釋佛果八者。已釋二種未極。相形可知也。不名知佛性者。其義名異。故言不知也。寶亮曰。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真如法修行。七事者。備如經列。第一知涅槃有三種。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結涅槃八事。三知聲聞指斷滅空。作涅槃六事。若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謂是真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薩知於佛性(至)是名菩薩知於佛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釋性中。前四似偏。知果。第五當見似緣因之性也。其中道之照。非偽法故真也。一者可證餘六如上者。更加果智來。證得此性也。寶亮曰。是九地所得者也。一常者。緣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觀故常也。二即體能除惑故淨。三對虛故稱實。四是清升故名善。五則當見果性。六對偽故名真。復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證者。謂少見果性。餘六如上說也。   云何菩薩知如來相(至)是名菩薩知如來相。   案。道生曰。如來既人之名也。覺者。從結使眠覺也。善相者。涅槃惑滅。得本稱性。如來直善而已也。常樂我淨者。言似有不來。而實常來為相也。解脫者。人似未脫。而實解脫為相也。真實者。見常而常。則其人矣。示道者。示物正路也。可見者。示同於人。故見也。寶亮曰。如來即覺相者。謂極果法身。真實佛寶。體常樂我淨者。具眾德也。示道可見者。次明應佛寶也。若真應知。此則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薩知於法相(至)是名菩薩知於法相。   案。道生曰。無非法為法也。在人顯焉。而宣通於物。使人行善為主故。先舉善不善也。得理為善。乖理為不善。皆當其實。乃為法矣。常不常乃至淨不淨者。要在無倒於四。是法之正體也。若知不知者。法無無知故。復以知不知為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為解。故復以解不解為法也。若真不真者。乖真為非法故。復以真不真為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貴在修學故。復以修不修為法也。若師不師者。法表成師故。復以師不師為法也。若實不實者。既真則實。實顯則定乎是非。故復以為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寶。其餘一切。悉為法也。就文而尋。似通別未分二名之法。及其施名。致義既分。二寶別故。法與實相。廣狹有分也。寶亮曰。知法者。雙知六行真俗二諦也。   云何菩薩知於僧相(至)是名菩薩知於僧相。   案。道生曰。雖多無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異。然後成眾無異。則常和則恆樂。非外所壞。名之為我。不容致漏。稱曰為淨也。弟子相者。眾非獨悟。居然有師也。可見之相者。眾理在人。故可見也。善者。莫能有違。斯則常善也。真不真乃至實不實者。性本是真。舉體無偽。未能究理。何以為實也。僧宗曰。謂常樂我淨者。先舉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見相者。修中道解。見佛性也。寶亮曰。若極異體。和如是真僧也。若學地三乘聖眾。是弟子相也。若知此二種僧別。亦是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薩知於實相(至)虛空等法差別之相。   案。道生曰。常無常乃至淨不淨者。實相言理。故與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於四耳。四中無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則成善也。若有若無。若見若不見者。理隱似無。又若無可見也。若涅槃解脫及斷者。乖理成縛。得理則涅槃解脫及斷也。若知不知者。理中無有不知也。若證不證者。理隱似若難明。而晝然可證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也。是名實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義理同。而義趣不一。不一皆異前後。會之為足也。僧宗曰。常無常者。當相為實也。寶亮曰。亦無異上實諦中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為眾生故說有世諦。   案。道生曰。不見虛空者。虛空自表無空知空者。為不見空。今以譬理結句後明也。若是無物名虛空者。如是虛空。乃名為實者。有虛空相。則是三界之物。以無物故。乃是真實也。以是實故。則名常無者。無物之空。理無移易。為常無也。以常無故。無樂我淨者。既無空相。亦無常樂我淨。義在於無。不得雲有。乃是所以有也。譬如世間無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無物。為無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見者。如無而見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光之用為空耳。虛空是太虛也。是物無之字。外道恆言虛空可造作。若解虛空。非可造作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猶如世諦。實無其性。直自為眾生說有此因緣。然世諦從本來是空。未曾暫有。今虛空亦然。直以物無處。故名虛空。何處復有虛空之可得乎。   善男子涅槃之體亦復如是(至)三菩提時名菩提樂。   案。道生曰。涅槃之體者。涅槃自表無涅槃。同於虛空也。斷煩惱處者。以斷處名滅。乃所以無滅也。即是常者。無滅之滅。則是常樂。不令同虛空矣。寂滅之樂者。既云是樂。恐濫故須明也。如來有二種樂者。謂無知之樂也。實相三樂。一者受樂者。橫計雖非無為。亦設斯樂也。佛性一樂者。菩薩佛性無樂。以當有菩提樂也。僧宗曰。涅槃之體。直是斷煩惱者。政言解脫眾累以眾累之無。以為涅槃也。即常樂者。就智上說無。豈非常樂耶。雖非受樂不同。三受之樂。而是寂無苦。故稱樂也。如來二種樂者。以其不通因地。故無受樂。實相通因果。故備三樂也。佛性一樂者。天真之理。非神明義。故非覺知與受樂。得菩提時。名菩提樂者。即是寂滅樂也。更展轉施名。故言菩提樂耳。寶亮曰。明涅槃之體也。亦如虛空。無有住處。佛果妙體。真如無相。豈得有處所可尋。然法性無性相。如虛空之無異。而所以異者。異在於至虛。既就體相作論。恐人懷疑。後更就用來辨。故舉常樂我。來標其相也。佛有二樂者。寂滅樂處體相作語。覺知樂就用來辯也。實相有三種樂者。受樂者實是虛中實。餘二不異上。是果顯真實樂。佛性唯一樂。以當見故也。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云何發是虛妄之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難。第一證身智滅是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二證習滅是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三證身滅三事即涅槃也。自期三月者。以時事重。證身智滅是涅槃也。僧宗曰。此難之生。由前釋涅槃。言直是斷處。承言為難。此有四句斷處。不應是涅槃也。難意引昔教。欲使涅槃同於空無也。初難言。魔來啟請。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聞弟子。當知以身智盡處。非直煩惱盡也。第二舉以菩薩決斷故。知不必斷處是也。第三魔復啟請。佛答言。卻後三月。當入而此當入之言。發自佛口。豈直斷處。第四難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為成第二。寶亮曰。此下因於上。明涅槃直是諸佛斷煩惱處。物便致疑。謂言猶是昔日有餘涅槃故。德王今者作問來遣。凡據三種。諭嬰兒事。明涅槃之虛實也。第一執無餘應是。有餘應非。何以然。如來昔在尼連禪河邊。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二難。從若斷煩惱非涅槃下。訖我今此身。即是涅槃來。非但無餘是。有餘復應是也。何故爾。佛昔告生名婆羅門言。我今此身。即是涅槃。如來身未滅。而言即是者。不當用有餘作涅槃耶。第三難言。論理不應。兩是不爾。應一是一非。若二俱非。佛云何發是虛妄之言也。然此中。難辭雖多。正難意不出此三。從在毘舍離國以下。悉來證第一難。無餘應是涅槃意。如來既自期三月。不當即用死滅。為涅槃耶。   爾時世尊告光明徧照(至)凡所發言誠諦無虛。   案。僧宗曰。答四難也。寶亮曰。答第三難。明自非機感。佛則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說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至)便謂如來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默無所說。便是涅槃者。答初難也。寶亮曰。此下答第一難。明魔王不識涅槃之真體。謂佛直爾。默然不說法。便是涅槃也。   善男子如來不說佛法眾僧(至)清淨二法無差別耳。   案。寶亮曰。就略答中。先開三句。釋所以覆相說之意也。明佛初出世。眾生智淺。未堪深法。不得說同體三寶。上得說斷滅無餘。作常住清淨無差別也。   善男子佛亦不說佛及佛性(至)常恆不變無差別耳。   案。僧亮曰。第二釋。亦不說佛性與涅槃是一體。但說無餘空涅槃。作常恆不變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說涅槃實相(至)常不變易無差別耳。   案。寶亮曰。第三釋。明於時亦不得說涅槃實相是一體。唯得說無餘空。作常相實不變易無差別也。   善男子爾時我諸聲聞弟子(至)卻後三月當般涅槃。   案。寶亮曰。所以唯得說無餘空作實者。為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惡比丘故(至)而我實不畢竟滅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三寶義異。常住清淨不異故。說一不三也。寶亮曰。廣呵聲聞弟子之失。嘆識六行之得也。若果會偏學。已會聖者。此中不應言聲聞之人。是魔眷屬。非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見日月(至)卻後三月我當涅槃。   案。寶亮曰。為聲聞作譬也。   善男子如來懸見迦葉菩薩(至)卻後三月當般涅槃。   案。寶亮曰。明直是如來。現嬰兒行。接化下愚。宜須此說也。   善男子何因緣故我於往昔(至)魔王波旬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舉昔旨。以成難也。僧宗曰。舉第一難以答也。昔言未有多聞弟子者。欲為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真涅槃也。寶亮曰。次答向未有多聞弟子意。我爾時為一人故。根栽應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至)亦得稱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明見佛性故。得名常樂。若不見佛性。則習氣未盡。不得常我。但分段苦盡。得名樂淨耳。僧宗曰。答第二問也。明菩薩少分斷故。未足可名也。寶亮曰。次答第二有餘難也。昔指煩惱無處。為有餘。不指身智盡。今日據身心上立。隨行人所斷。除因滅果。故稱之為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織(至)無障礙義乃名涅槃。   案。僧宗曰。廣釋不織等義。為成真涅槃義者也。   善男子有優樓迦迦毗羅(至)具足成就第七功德。   案。僧亮曰。既已事證。重釋涅槃名義於滅有也。斷煩惱不名涅槃者。斷煩惱是智也。煩惱不生是滅也。僧宗曰。已明菩薩未極。唯佛是極。則第四難。自然釋也。寶亮曰。此是因中小分無苦。非一切苦盡。故不名大涅槃也。佛果妙體。生死既盡。無患累體。不復生煩惱。具一切德。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煩惱無處也。是故。以五法同體來證。今涅槃。與昔日異也。何者。為五。一明佛不更起煩惱。二明體窮如理。三明鑒境已周。四明普應無滯。五明體是實相。既備此五德。妙有常存。豈非今昔涅槃之異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廣釋心性本淨不與貪俱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俱生不共貪滅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案。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陰為果。五見為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讚歎之稱。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為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等。通為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至)以是義故方便令斷。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不而樹故。積劫為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為本。既達身是虛。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為始也。受者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數。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種。謂淨受不淨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薩遠離五事(至)是故菩薩防護不近。   案。僧亮曰。欲滅五陰。先除五見也。寶亮曰。第二聚也。見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此五。能廣生六十二見。菩薩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薩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薩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見由道。次第說道也。聞修定在死屍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內行。後念無是未來果也。寶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廣釋也。   云何菩薩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薩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禪後一是慧。具此四法。則離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禪定也。以音聲刺起覺知之心下。次明諸禪也。寂定者。二禪定堅固。不為覺觀所亂。諸識滅為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禪樂支滿是也。無樂者。四禪以上至非想。無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發首楞嚴也。寶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謂知定。初禪定猶未免覺觀。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禪覺觀已滅。心慮轉靜。外緣難動。故稱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禪猶為喜所漂流。未若三禪喜踴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名。四無樂定者。四禪滅樂。無復有分別之念。以捨受為體。故稱無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於緣中忘相。稱真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嚴定也。   云何菩薩守護一事(至)是故菩薩守護一法。   案。僧亮曰。始發心求佛也。寶亮曰。第五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也。一則遠求佛果。二為拔彼蒼生。若能守護。此心必剋菩提也。   云何菩薩親近四事(至)是故菩薩繫心親近。   案。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無量也。寶亮曰。第六聚也。向雖辨發心。若不造行。則果無由得。今明外化。以與四等三心。願彼我同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雖有四異。通為一慈。但從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云何菩薩信順一實(至)是故菩薩信順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寶亮曰。第七聚也。實謂大乘無相之解。菩薩知取相為過。捨相是道理。歸一實。更無異塗也。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寶亮曰。餘第八第九兩聚。但義分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愛著為礙。若鑒境慮明。必由無障。今煩惱既盡。無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脫。若有迷之時。於境不明。今無礙可障智。故名慧解脫。然初學之家。必從淺之深。故先據陰為始。成智慧為終也。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心解脫者是義不然。   案。僧宗曰。難前第八心不應解脫。尋初以實法為難。廣設譬。明心無縛解也。第二難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三言見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貪。體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難。言不定也。若於一緣。定起貪者。則定以不淨觀除之。今一境。或時生貪。或生瞋癡也。心亦不定。或起於貪。或起瞋癡。是則心之與境。二俱不定。既為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無解脫也。寶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無系。不應稱為解脫。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執。謂佛解釋。證耶非而顯正是也。第一家雲。六識初造緣。當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行陰前識心之時。既未有貪。云何言系下。便引八事來。證成心無系義。第二家執言。貪亦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脫。悉一時並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種譬來證也。第三家執。從譬如鑽火下去。明眾緣中。各有少注貪。如五緣生眼識。一一緣中。盡有識性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定貪與解脫。為自性。悉不從因緣。   何以故心本無系(至)何等因緣而能得系。   案。僧亮曰。上說得三解脫之行。得中道空義。將說中道。先說不會中者。有三也。先說因中無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煩惱。不為煩惱所繫也。僧宗曰。貪與淨心。一起一滅。未曾相值。所謂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構角本無乳相(至)云何貪結能繫於心。   案。僧亮曰。心時無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繫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心與貪垢。淨穢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過去。一有一無。何能污心也。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無者(至)若心有貪云何見相。   案。僧宗曰。第二難也。譬如人見盡女者。此防伏釋也。他人通言。遇緣起貪。貪由於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如畫女生貪之時。此畫豈是貪耶。當知在心也。   然後方生不見相者(至)諸佛菩薩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說本有貪。以貪為性。亦無解脫也。此明不獨心有。緣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處相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無貪。不定則無心。皆無解脫。下類爾也。僧宗曰。第四難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徧照(至)一切諸法無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難。求法定相。求定皆無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難也。亦不為貪之所繫者。實法則無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道有系也。解脫非解脫。亦如是也。非有非無者。實法當分自滅。故非有移時不滅。以其相續。而言非無終一法也。非過去者。非過去獨有縛解。乃至見伏。未來亦爾。言假名相續。經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則初難釋也。寶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解正義。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為貪結系者。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語有二種。一實錄中辯系。二假名相續中明系。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來翻。得言心常被繫縛。此是實錄系也若相續道語用後來。系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脫者。道心起時。無惑可斷。故非解脫也。本癡而今解。亦非不解脫也。若因緣未會。故言非有。緣會便起。故言非無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當體即滅。過去已無。未來未起。現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法無自性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義心有貪性。   案。寶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家為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無智。雲眾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耶執。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至)雖作此說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見。非先所說有者之失。悉無有果者。成說無之過也。僧宗曰。正義所明。諸法無定。緣會則有。緣離則無。以無定故。其二難自除也。寶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粗無常故果亦無常。   案。寶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廣則常。粗故無常。如識心無貪。第四方有貪也。   善男子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至)輪迴六趣具受生死。   案。寶亮曰。非第四家也。有為生滅之法。悉從緣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系之於柱(至)從非想退還三惡趣。   案。僧亮曰。細即是常。粗即無常者。微塵合則成緣。散則歸本。塵常而緣無常。塵無緣也。不能知心因緣者。著因果有無。不知心因緣也。寶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非有非無果。   案。僧亮曰。已說有無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會中道。答第三不定難也。僧宗曰。答第四難也。有無不可定說。但有則眾緣故生。一境起三乃至無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緣耳。寶亮曰。下去解正義。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說。若當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半有半無。非有非無。皆不免生死。必系屬於魔說。若從容稱當中途。不乖正理。心無所執。此名中道。諸佛菩薩。雖說說法非有非無。亦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說有。即不有亦無。無可無。云何決定。如五緣生眼識。若少一緣。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緣。復非中間緣具便發。而非有非無。以從因緣起。故名為有。體無自性。便說為無。若作如此之說。體萬法虛。離有離無。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僧亮曰。釋所以不說見說者之過也。寶亮曰。既已略明因緣之法。非定有定無。下即出惑體以對之。從緣起。所以非無也。貪無自性。所以非有也。貪之與解脫。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至)非有非無而不決定。   案。僧亮曰。非無不偏。故名中也。雖復中名是同。中義異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僧亮曰。識於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間。   案。僧亮曰。識性是一。五處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緣生故(至)說言諸法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稱名解義也。心於因中。非有非無。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無自生故無。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無。此無亦無。是真諦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至)本無貪性故說非有。   案。僧亮曰。已說中道。方得正論。心性不定。   善男子從因緣故心則生貪(至)二者隨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從緣生也。   善男子有因緣故心共貪生(至)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開為四句。明於大理則通一切心。第一句雲。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為語。似如行者起貪。經三相謝。其生相時。有住滅。已無恐義必不然。故一家解雲。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經。莫問其性滅。得言常癡。何故爾。既用法性為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真諦邊。往取癡義恆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無解來遣。那得已無。故下文言。煩惱亦常。斷常煩惱。故名無常。所以四時經教。未出神明之妙體。唯就生死邊為論。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謝滅。故繼之為成就。亦不道有所屬。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真邊。今教方得現此意。故唱煩惱常。得知起貪後。從來得治道。來生相時亦癡。住滅時亦癡。故言共貪生。共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俱生。今明從四念處觀去。至得無漏。永不復與貪俱。故後解現前。無複本癡。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者。若菩薩已得真解。無復有貪。而示現有貪。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共貪俱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謂諸佛菩薩不動地。自羅漢辟支之流。皆正觀現前。皆不復與貪俱也。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俱生俱滅者。從死也。俱生不俱滅者。生死涅槃兩從也。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性本淨性本不淨。   案。寶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動地者。初不動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復不與瞋癡和合。   案。僧亮曰。上說共生。人謂。心貪一時和合。今明不爾也。寶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來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無別合法可得也。若淨心行緣。則名為善。不淨心行境。便名為惡。故諸佛菩薩。破貪慾盡。無復惑障。故心得解脫。凡夫之人。具貪慾結。煩惱所纏。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為煙塵(至)從因緣故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人謂。不一時故。貪不能障心。以煙雲為譬。雖遠而能障也。寶亮曰。此下諸譬。明外道凡夫。及與魔王。俱樂生死五欲。永無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至)摛捕彌猴負之歸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與縛解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脫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滅。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至)系屬魔者心不清淨。   案。僧亮曰。總譬不從理是縛。從理是解。大明縛解也。   復次善男子若見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顯見法之惑。是不從理也。說見有三。初廣斷常見也。中但說有。後說我見是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三    辨信 辨直心 辨戒 辨善友 辨多聞 論闡提有佛性義 釋闡提名 釋九地菩薩見法有性所以不見佛性 明法佛有二種說一者有性二者無性為眾生故說為法性為諸賢聖說無法性 辨菩薩無所見即一切法 辨大涅槃空 出阿難不見空事 辨信不信相   德王菩薩品之第九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至)四者親近善友五者多聞。   案。僧亮曰。第九病行功德也。病行說五行之始也。信為行首。故先說也。質直者。信惡則不作。信善則勤行。故次說直心也。身口之惡須戒。故次說戒也。行善須師。故次說善友。近善友而聞法。故次多聞也。僧宗曰。既通廣前三行。隨明戒定。有相似處。即雜廣上義也。寶亮曰。以此法為體。從信心為始。乃至多聞。   云何為信菩薩摩訶薩(至)修大涅槃成就初事。   案。僧亮曰。信三寶者。知歸處也。然歸必須行。以施為行始。次說施也。行即是乘。乘有實假。次說二諦。以一乘是第一。二乘是世諦。下釋雲。速得解脫者。小乘是遲。今說為速。於小者是速。若不說小。則永處生死。說則離故。故名速也。聖人性者。不壞信也。寶亮曰。夫信有三品。從外凡夫。訖聞慧中人。悉通名為信。信乃萬階。要居不定位故。來為下品。若信首五根立。至世第一法。名曰中品信。受得真無生解。去至九地。通為上品信。然此中所明。信取於中品。何以故。因此信立。資之入空。登見諦道。自此以前。下品之信。非不遠藉。但未是堅固。位既未定。所以不錄。若遠途而相承理故忘言。然入佛法海。要須信為首。此心亦立。佛法中寶。自然次生。是故今者。先標歸三寶為初。表信立之始也。雖覆信有三寶。若不信有行六度之因。其行亦不成。是以經文廣列所信之事。然此中列信境出二種。第一義諦。無信於二諦者。信生死是忘有。即體無性。此據大品以來。開空有二門。後更稱信。第一義諦者。信神明妙體。真如之第一。故知。今教所明真者。非昔教之性空。若此信一立。便識生死虛妄。依如來藏。有修道斷癡。除因滅果。顯出法性之涅槃也。   云何直心菩薩摩訶薩(至)若生煩惱則墮惡趣。   案。僧亮曰。先就化物邊辨直心。後更約事。明但使關理莫聞耶正。皆稱直也。   如是菩薩若見眾生(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終不說之者。說惡增二罪。讚善長二福也。云何為善。所謂佛性者。善中之少。唯闡提也。寶亮曰。謂正因性也。唯此為真善。而非是緣中所生者。若舉用來明者。能得於善果。亦名曰善。為物說言。身中有佛性。令心歡喜。發心行道。   爾時光明徧照(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難意謂。若闡提聞讚佛性。而發心速者。上云不治之義。則非也。舉上五行之始。闡提不可治之文。此第一難也。僧宗曰。第一有三種病人者。難直心也。言不應嘆佛性。發菩提心也。何以爾耶。上說三種有自然可差。有畢竟可治者。如其自差。則不假嘆性。知其必死。雖嘆何益。雖引三人。意欲取二人為難。寶亮曰。德王仍設五難。所以建章唱言。初發五事。悉得成就者。若此五事成。則能除病。若不成就。便不能治病。今去還明三種病人。故知廣病行。第一難言。如來上說三種病人。第三人聞法不聞法。自然得佛。今云何言讚歎佛性。令眾生方發心耶。   世尊若遇善友諸佛(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僧宗曰。第二難言。不能發心。復不然也。若言有性。必當成佛。寶亮曰。第二難言。第一人若聞法不聞法。皆不能發。是亦不然。此人有佛性。佛性是善。自能向佛。佛何故言都不能發心耶。   世尊如佛所說何等名為(至)云何佛說斷諸善根。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僧宗曰。第三難言不可治。若遇不遇。俱不可治者。夫為惡不過闡提。此人既有佛性。此不可斷。當知斷善之言。未為理實也。如佛昔說十二部經善有二種者。此第三家子句言。既不斷佛性。便是性在身中。既在身中。便應遮地獄。此就見用為難也。寶亮曰。第三難不應受闡提名。就此難中。開為兩關。若闡提有佛性。佛性是善。何故言斷諸善根。名一闡提耶。後關言。如佛昔說十二部經善有二種。一常二無常者。難意。用正因性善作常。緣因善作無常。若如此緣中所生善。虛而無力。可不能遮地獄。正因性是常。力用應強。何故不遮一闡提不入地獄耶。   如佛往昔說十二部經(至)作如是說言一闡提。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   世尊若因佛性發阿耨多羅(至)三菩提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僧宗曰。第四難言因佛性。自然成佛。不假廣說十二部經。寶亮曰。第四難從若因佛性。發無上道心。下明佛性力強。應自然成佛。何須廣說十二部經。勸人修行。下即引二譬來。助其成難。喻正因力。應自至於佛也。   世尊諸佛如來說因果性(至)如是之義云何相應。   案。僧亮曰。第六難也。僧宗曰。第五執因中已有佛性。故得成佛也。寶亮曰。第五難言。說因果性。非有非無。亦復不然。若因中無果。云何能生佛菩提樹。正以有故。能生也。   爾時世尊讚言善哉善哉(至)能摧波旬所立勝幢。   案。僧亮曰。將欲答問。先讚歎也。僧宗曰。答中先答第二。次答第三。次答第三家子句。因答子句。義勢似答第一第四。別答第五也。寶亮曰。將欲答難。先讚歎之。明已問得時。師徒二人。互相稱譽也。   善男子如我上說三種病人(至)若不遇者則不可愈。   案。寶亮曰。釋二乘人。何以故。此人有九因緣不能去。若無此九事則去。何者為九。一知食不安。而反食者。二乘人自知已所得果。不如於他。而強執為是也。二多食者。二乘人求果心並故。所以不能遠取佛果也。三宿食未消。而更食者。有漏中四倒。伏而未斷。而今更起佛上四倒也。四大小便利。不隨時者。執相心固。斷結不以理也。五病時不隨醫教者。不行菩薩大乘之化也。六不隨瞻病教者。不從善知識也。七強耐不吐者。強執二乘果為是。不捨小而從大也。八夜行者。無明心多也。九房室過差者。欲速滅此身。無餘之樂。正有九病。若聞法即迴心而去。如其不回。則難可開化。   善男子如我上說若遇不遇(至)若不值遇則不能發。   案。寶亮曰。答初難也。僧宗曰。先騰三種病人。未是答也。寶亮曰。先釋第三人。決定去者。此人殖因久。自能向佛。不假聞法。   如我上說若遇善友諸佛菩薩(至)何以故以命盡故。   案。僧亮曰。答第二第三難也。僧宗曰。答第二難也。其難言。既遇與不遇。悉不能發。此人當得菩提。今答言。闡提時斷善根。及其後生善之時。非復闡提。此人遇與不遇。俱不離闡提心。是故言不可治。不言斷當性也。寶亮曰。答第二難。言若闡提有佛性。決定不去。是亦不善。佛答意雲。我言不能去者。此當闡提心時語耳。不言捨闡提心後。亦不能去也。其未捨闡提位時。雖有佛性。而非是善若捨此心後。非復一闡提。云何不能去耶。   善男子一闡名信提名不具(至)諸善法故名一闡提。   案。僧亮曰。答第四難也。僧宗曰。此答第三難。其難言不斷佛法。云何言斷善根。今答言。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信不具故。名一闡提。豈以無師佛性。名闡提耶。寶亮曰。次答第三難。難言。闡提有佛性。云何名斷善根。佛今答言。不具。信故。名一闡提。明佛性非信。善亦不從具生。眾生五陰。是發信心之具。正因佛性既非善。又不從五陰具生。云何可斷。若正因佛性。從五陰具生。然則眾生五陰。是發佛性之具。經亦不應言佛性非信。眾生非具。以此義推。當知。眾生五陰。依正因性有。非是正因性。依五陰有。然此中推檢。與勝鬘經明義一種生死。依如來藏有也。非如來藏。依生死故。得知文義微證理??然矣。下去諸句義例亦爾。但佛性非是緣中所生之善。又非是不善。何以爾。正因之性。既不從方便而得。云何可斷。然能得善果。復非不善。闡提乃斷緣中所生者。故得一闡提名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即墮三趣故名一闡提。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也。僧宗曰。答第三子句也。以當有故言有。既非已有。云何責能遮地獄耶。譬如王聞箜篌音者。此成向答也。言欲聞其音。必須方便。不可一往而求。佛性亦爾。要假方法也。因此仍答第一第四難也。其第四言。若有佛性理然自成。何須說十二部經。今答言。雖是有性。要須說。亦如箜篌之音也。第一難言。若必不差。則不須治。今答言。雖不可差。既不斷佛性。若聞說十二部經。則為外緣之益也。寶亮曰。牽第三難後關來。仍答第四難雲。一闡提實無果性。若使有緣因之善。可遮已不入地獄。即既無緣因善。云何得遮耶。登即引譬。明凡夫愚癡。無有智慧。聞佛說眾生身有佛性。謂言此五陰身。即時已有一切種智。十力無畏。不假修行。臥地自成。責佛現有此不當是無道用心。然眾生之身。即時乃有正因。要應積德修道。滅無明障。闇黑都盡。佛性方顯。緣具之時。爾乃有用。其事如箜篌。要須眾緣具。故聲方出耳。今一闡提。正斷於信心。故墮三惡道也。   善男子如汝所說若乳無酪(至)不訟彼缺名質直心。   案。僧亮曰。答第六難也。僧宗曰。答第五難。今言不得一向已有。以當有故言有也。如乳臥至一月。則不生酪。若以一渧。頗求樹汁。至即成酪。以其緣具足也。若乳中先有酪者。何須待緣耶。難作能作者。言政以具此直心等五事。所以能為此難忍之事。乃至不惜軀命。深識空相故爾也。寶亮曰。答第五難。執因中有果。今明萬法從緣。無有自性。若緣會則有。未會便無。豈容因中已有果。若已有果。何須眾緣。以無性故。故得成佛也。答難既竟。還舉前結句。以是義故。菩薩常讚人善。故名直心。結句後偏就菩薩心。約事來明直心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質直(至)是名菩薩質直心也。   案。寶亮曰。向解釋未周。便致問難。答既已畢。更修前宗也。寶亮曰。答難已竟。舉前以結旨也。   云何菩薩修治於戒(至)修大涅槃是第三戒。   案。僧亮曰。屍波羅蜜者。無上四惡。能度苦海之稱也。寶亮曰。戒從信生。道心既正。所發之戒。不見戒相。為波羅蜜也。   云何菩薩親近善友(至)具足第四真善知識。   案。僧亮曰。一主浣衣者。知垢淨故。應教不淨觀也。一金師子者。知風火之氣。應教數息也。寶亮曰。真善友者。唯諸佛也。今命篇舉菩薩者。以具上三心。能近善友。復能為人。作善友也。未具足故。乃引事為證。   云何菩薩具足多聞(至)成就第五具足多聞。   案。僧亮曰。多聞本使息苦。不必文廣事多。唯在理深除惑耳。寶亮曰。第五具足多聞者。若隨言而取。唯是聞慧。不通思修。然此中釋意。恐備合三慧。今辯多聞。便有六階。從淺之深。靡所不收。第一就小乘十二部。明多聞。第二重置於十一部。唯取方廣經。亦名具足多聞。第三除法華以前經。十二部唯受持。今涅槃經為多聞也。第四就一四句偈。如雪山菩薩中說。第五直據常住二字。第偏談法性妙體。如如常不說法。絕於言相。以為多聞。若能如此冥至理。最為第一多聞。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難忍難施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難施能施者。作義是總。施義是別也。何者。外事橫來。能安為忍。捨由內起。能安為施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何以故修空三昧故。   案。僧亮曰。舉二事。一謂慈悲。二謂解空。以此二事。不見其難。故能為難事也。寶亮曰。次從難作能作。下去開為三事來。讚歎上成就五法人。正以資上所解。便悟萬法虛假。有所施為。不問自他。無複分別。若微有所存。便乖於理。何故如此。正集空智力爾。終日為物。竟無所為也。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雖復修空不能令空。   案。僧亮曰。欲明修空之為益。故假難以顯之也。僧宗曰。一切諸法。性自空者。承前言為難。前言以善識空。能為難忍。今問識空之旨。設二難也。若性自空。空則無見。若性不空。雖修何益。僧亮曰。時眾於此空理。恆生怖畏心。未能頓忘。故德王因此。仍設二難。去物執有之心也。佛上言修空三昧。無復瞋喜。今將開兩關。故先定言一切諸法。為當體性自空。為萬法不空。菩薩修定之智強。使作空耶。仍結初難雲。若性自空。何須修空耶。第二難雲。若性自不空。云何修空。其令空耶。   善男子一切諸法性本自空(至)諸佛菩薩是魔眷屬。   案。僧亮曰。非地水火風。不離地水火風者。五根是假色。是則根一。而大四故。第一義空不離四。而說俗諦空也。俗諦空故。無一等四。執為空也。非青非黃。破實色亦爾。非有非無者。具三中道空也。以相似相續似常也。凡夫不了。說有說常也。寶亮曰。就佛下答去。先遣第二難言。一切諸法。性本自空。萬有若是可得不空。有竟無可有。豈有可得有乎。既不可得。故知。從本來不異空。但於病者為有。於覺者常無。故一家所引。如虛空華。於不病者。未嘗有也。雖於病者為有。於不病為無。而不病之者。亦非不知。病者之妄見。故聖監之日。二智無虧。是以梵行中言。一切世諦。於如來盡是第一義諦也。從色性不可得。下更據法來明。先破假名色。非四大者。明地水火風。本來性空。無有自體。此明真諦不離地水火風者。不離四大有用。此是因緣虛構。但有名用。明俗諦也。非青黃赤白者。次破實法色。明青黃色等。本來不有。此是真諦。不離青黃等者。亦是虛構因緣妄有。但有名用。此明俗諦。有竟不有。亦無有可有。無竟不無。亦無無所無。法相如此。豈不空耶。正以菩薩具上五事。見萬法空。所以無復瞋喜。   善男子一切諸法性本自空(至)見一切法性皆空寂。   案。僧亮曰。次舉初問來答。法雖自空。若不修空。則不識有為不有。要須體有。方得會空也。因此下即借譬來辨。如一切法。性無常故。滅能滅者。非別有一滅法能滅。即法體起時。字之曰性。法體滅時。謂之名滅。明萬法亦然。直體性空。故修空見空。亦無有一空法。來空此空也。雖引譬證體相是空。但人情。於上譬中生疑。今且據向塔喻。為語也。   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菩薩(至)空是無法為何所見。   案。僧亮曰。空者。便承聞為難。異物本無具難咸。物本無咸性。而使作咸者。非空則為倒也。若唯空復無所見。更成前難也。   善男子是空三昧見不空法(至)夜為夜相云何顛倒。   案。僧亮曰。法無常故。滅能滅者。如木無常。火能焚之。生能生之者。牙有生相。水谷能生也。善男子見不空者。答其初難。不言性不可空。就世諦假。用於眾生心之所見不空。今如假而識即是照空。是以非倒也。如貪等。但就世諦是有。得惡果報。乃至色性。亦如是也。若凡夫定執為實。可使是倒。明菩薩不作此解。非倒也。以夜為晝。則為倒。此明如假而知。如空而識。豈為倒哉。   善男子一切菩薩住九地者(至)以不見故則見佛性。   案。僧亮曰。見法有性者。見空則見常也。九地不見常。以不見空。是故十地。但少見也。寶亮曰。經文正自如此。故知。九地以來。唯見無我空。非真無相理也。既所觀是事。無非真我空。故言。見法有相。非是執性見有。正以修無我多故。未能見佛性也。   諸佛菩薩有二種說(至)以是義故修空見空。   案。僧亮曰。雖漸教說有。終期為空者。見法空故。修空三昧。令得見空。無法性者。亦修空故。以是義故。修空見空也。寶亮曰。有法性者。雲有世諦用也。無法性者。明本來是空。正以不見空故。令修空。以得空。是以修空三昧也。亦因修空故。見諸法空也。   善男子汝言見空空是無法(至)見一切法性無所有。   案。僧亮曰。法性無有。菩薩則無所見。與法理會。假稱為見。實非見也。寶亮曰。次答後關也。實如汝問。若存有所見。非謂為見。菩薩所見。故見佛性也。   善男子菩薩不但因見三昧(至)見一切法皆悉是空。   案。僧亮曰。不但三昧見空。六度亦空也。寶亮曰。遍歷六度萬行。明無性相。   是故我在迦毗羅城(至)成就具足第九功德。   案。僧亮曰。舉事以證釋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修大涅槃(至)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以自涅槃。復能教人。令得涅槃為體也。此先說自得者也。僧宗曰。第十功德。以三十七品為體者。此三十七品。即有戒定慧。可以廣前。隨於三行之中。有明戒定慧處。悉可以廣也。何等眾生。於此經不生信者。言於經生信。則能行三十七品。終得成佛。若不生信。則永淪生死。明十功德既畢。冥誡未來。可不染生敬信也。   為諸眾生分別解說(至)若不信者輪迴生死。   案。僧亮曰。教人令得。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於是經中不生恭敬。   案。僧亮曰。上說有信者得。不信者不得。今問信不信相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有聲聞(至)是名甘露貿易毒藥。   案。僧亮曰。說破戒者不信。   以如是等惡比丘故(至)不能信順是涅槃經。   案。僧亮曰。破見者。不信也。   善男子當爾之時若有眾生(至)即見佛性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還結信者。不治自差也。   爾時光明徧照高貴德王(至)具足成就第十功德。   案。僧亮曰。領解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四(師子吼品第廿三)    舉十一事釋師子吼義 師子吼六問問佛性 答第一問 答第二問 答第三問 答第四問 顯眾生不見佛性無明?故又未能度十二緣河猶如菟馬 辨十二因緣因重果義 辨十二因緣甚深不斷不常非二乘所見 辨見十二緣智有四種 辨十二緣則是中道佛性   師子吼品第二十三   案。僧亮曰。答第三十四問。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唯願大僊尊。為我分別說。上長壽金剛因果五行十功德。義有多塗。大而言之。不離涅槃。因果佛性。今明性名雖同。因果相異。識之則不違。如師子吼問是也。不識則違。後迦葉問是也。說法既久。人情已怠。故命眾令問。而師子吼好問佛性。即以問者。為品名也。僧宗曰。自前以來。第一明經理教。是經之正經也。既教圓理滿。能滅惡生善。力用彌曠。勝於餘典。故第二廣嘆也。既如此勝益。豈可不依經修行。故第三廣明五行十功德也。夫行之所生。專在照境。境中之妙。唯佛性。自此下答第三十四問。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也。夫聖人互相影響。知答時在此。因機致問發言。雖復對師子吼。而其旨所指。實答迦葉問也。寶亮曰。師子吼迦葉。同答第三十四問。上已明行體。今次明所發行之緣。若當不識因果之性。則不成中道。故次就緣中。以問行也。今者廣明因果性體。使物識而行成。早出於生死。智秀曰。經之大段第三。重明佛性義也。大判有八段。第一設六問。並答論佛性。第二明中道。第三明縛解。第四辯修道。第五明轉障。第六勸。第七辨不退。第八廣嘆也。明駿案。前五行十功德廣行。此下兩品廣境也。大判八段。不異此釋。   爾時佛告一切大眾(至)有來問我不能答者。   案。僧亮曰。上說因果。皆名佛性。若不說識其異。則因果俱昧。昧則生疑。疑則有無未判。故命令決疑也。僧宗曰。將明因果佛性之境故。先廣列所疑。勸令問也。僧亮曰。發悟不同。機緣不一。今宜須縵。告為眾人之道故。歷舉法問以為。寶亮曰。大判師子吼所論。不過十段。第一師子吼有六問。佛有六答。先往覆辨彰。定因果性體。夫修道若心無所據。則行亦難進。故先明因果性。令指南有在。第二勸信。若於因果性中。信心未決者。勸依十二部經。約應佛觀因觀果。觀如來身口二業。所以而現。若為於物。不為己身。而現世者。得知天下有至極妙果。其理必然。令可得相與修因往趣也。第三明縛解。若於此因果性。信心不立者。則名為縛。若能安於大理。深生決信。則謂為解。第四辨修道。若欲從縛得解。要因修道。故次縛解後。明有道可修。第五明轉障。但群生聞此玄言。難為心用。若不以近事來誘。則無容入理。故云。應修身戒心慧。能轉重業。人天中輕受。如其不爾。輕業重受。故第六因明勸修。欲得速離重障。要須修道。若不如此。難得離障。第七出能修道人。眾生既聞有修道。未知修之方法。故今廣明其相。第八嘆修道人德。凡夫心志狹劣。謂言日一麻一米。苦難可忍。是以次辨此人之德。明行法得味。不覺為勞。居苦接化。如三禪樂。第九嘆經。自不此經中覺。則無由行成。有不思之德。第十嘆佛經句。佛居化主。而能便蒼生。蒙法得樂。恩德如此。那可不嘆。   爾時會中有一菩薩(至)如來大慈復垂聽許。   案。僧亮曰。縱佛不命問。次已至慈旨爰降。即聞命矣。寶亮曰。眾時得悟。宜在於師子吼故。所以應機而出。   爾時佛告諸大眾言(至)是故今於我前欲師子吼。   案。僧亮曰。不談問者之德。則聽者不至。故厚加讚歎也。欲師子吼者。師子是無畏之號。唯佛乃具。十地菩薩具三行。能學佛吼。德亦不淺也。寶亮曰。所以先讚歎勸大眾。設敬供養者。欲使受悟者。發殷重心故也。   善男子如師子王自知身力(至)能師子吼真師子王。   案。僧亮曰。敘佛吼之義。初身力智是果也。三行是其本。佛具此眾德。故能吼也。四足是戒。三行譬岩穴。振尾出聲者。出大悲之事。寶亮曰。身者法身也。力者十力也。牙齒者。一切種智用也。四足者。四如意足也。安住岩穴者。四禪深寂也。振尾出聲者。大慈悲也。   晨朝出穴頻申欠呿四向顧望發聲震吼。   案。僧亮曰。此四德者。頭捋吼益之相也。寶亮曰。此下正述如來。應三界化眾生也。晨朝者。眾生機發開悟之謂也。赴彼之感。出四禪之穴也。頻申者。放光動地也。欠呿者說法也。四向顧望者。譬四無礙智也。   為十一事何等十一(至)諸大香象怖走失糞。   案。僧亮曰。說為益事也。   諸善男子如彼野干(至)終不能作師子吼也。   案。僧亮曰。舉聲聞無師子吼也。   若師子子始滿三年則能哮吼如師子王。   案。僧亮曰。舉菩薩有師子吼也。   善男子如來正覺智慧牙抓(至)安住四禪清淨窟宅。   案。僧亮曰。合前穴中事也。   為諸眾生而師子吼摧破魔軍。   案。僧亮曰。合第一現作師子也。   示眾十力。   案。僧亮曰。合第二試自身力故也。   開佛行處。   案。僧亮曰。合第三為令住處淨故也。   為諸耶見作歸依所。   案。僧亮曰。合第四為令諸子知處所故也。   安撫生死怖畏之眾。   案。僧亮曰。合第五為群輩。無怖心故也。   覺悟無明睡眠眾生。   案。僧亮曰。合第六為令眠者。得覺悟也。   行惡法者為作悔心。   案。僧亮曰。合第七放逸諸獸不放逸。   開示耶見一切眾生令知六師非師子吼故。   案。僧亮曰。合第八為令諸獸來依付故也。   破富蘭那等憍慢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九調香象故也。   為令二乘生悔心故(至)諸菩薩等生大力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十也。   為令正見四部之眾(至)四部徒黨不生怖畏故。   案。僧亮曰。合十一。   從聖行梵行天行窟宅(至)如來常住無有變易。   案。僧亮曰。合後四譬。說所吼之法。互說令義盡。   善男子聲聞緣覺雖復隨逐(至)而亦不能作師子吼。   案。僧亮曰。合野干也。   十住菩薩若能修行是三行處當知是則能師子吼。   案。僧亮曰。合師子子。三年必能吼也。   諸善男子是師子菩薩(至)供養恭敬尊重讚歎。   案。僧亮曰。舉譬總結勸恭敬也。   爾時世尊告師子吼(至)汝欲問者今可隨意。   案。僧亮曰。讚歎既畢。重勸問也。   師子吼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云何為佛性。   案。道生曰。問佛性體也。僧亮曰。第二問佛性體也。僧宗曰。凡六問。前三問。問因果性。後三問。問見義以證有也。此問果性也。果是宗極。所以命言先問也。下答以覺了神慧。體相下改為性也。本有天真之理。在乎萬化之表。行滿照周。始會此理。不離神慧。而說性也。寶亮曰。舉因果兩體為問也。為者言作也。謂作若為名果性體。作若為名二因性體耶。   以何義故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問性義也。僧宗曰。此問因性也。謂不改之義。可得在果。而因中。以何理而稱性耶。寶亮曰。責所以因果性體。有何所以。得受性名耶。   何故復名常樂我淨。   案。道生曰。從以何義故至此。第二問也。既問佛性。以種生為義。以若生滅。故云何故復名常樂我淨耶。僧亮曰。第三問所以得稱常等四義也。僧宗曰。通因果問也。寶亮曰。偏問果性。何故獨稱常樂我淨耶。   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至)一切眾生所有佛性。   案。道生曰。若佛性不可得斷。便已有力用。而親在人體。理應可見。何故不見耶。僧亮曰。第四問若身中必有。何故不自見耶。僧宗曰。舉見以辨有無義也。寶亮曰。此問障法也。若必有者。何故不見。   十住菩薩住何等法不了了見佛住何法而了了見。   案。道生曰。不疑菩薩不了了。仍嫌得見耳。佛性妙絕。備眾善乃見。菩薩住何等法。而得見耶。僧亮曰。第五問也。僧宗曰。下有二難。同顯見義。而此問據行也。寶亮曰。此問除障法也。   十住菩薩以何等眼不了了見佛以何眼而了了見。   案。道生曰。既雲得見。以何眼見耶。乃以佛對之耳。僧亮曰。第六問也。僧宗曰。前據行以辨見。此據眼者。正以因之異也。寶亮曰。問所以不了。十地何眼故不了。佛五眼之中。用何眼。而獨了了耶。   佛告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諸佛世尊以何眼見。   案。僧亮曰。福德智慧。義有短長也。何者。夫作罪則從情為易。修福則逆心為難。難則自策乃成。易則不課自起。以苦滅樂興。謂福以得不喪謂德也。是則一切眾善。無非福德。於中了真者。別名為慧耳。是以無學之地。皆得具其二也。僧宗曰。前後致嘆。蓋發時人之心耳。寶亮曰。明具此莊嚴。乃識此因果之理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云何名為福德莊嚴。   案。僧亮曰。將辨其相。發問以起予。僧宗曰。請釋其旨。欲興後問。   善男子慧莊嚴者(至)乃至般若非般若波羅蜜。   案。僧亮曰。目地為行。皆以理解為稱。悉是慧也。凡夫取相之福。不能度生死。非福乃至非般若也。僧宗曰。下有三重釋也。此第一以住下為福。上住為智慧也。寶亮曰。第一從初地至十地。取緣中忘相正觀無漏空解。為慧莊嚴也。取十地觀智。為福德莊嚴也。乃是雙要。是從義取判也。   復次善男子慧莊嚴者(至)聲聞緣覺九住菩薩。   案。僧亮曰。聲聞至九地。有重到未盡。不能少見佛性。不得稱慧。上說凡夫。此說聖人。   復次善男子福德莊嚴(至)無有無果報無礙常住。   案。僧亮曰。學法為福德。無學為智慧也。   善男子汝今具足是二莊嚴(至)是二莊嚴能答是義。   案。僧亮曰。結二莊嚴。興問答也。   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言(至)一種二種者是凡夫相。   案。僧亮曰。上說緣有名福德。凡夫法。若爾者。諸法中無二。具二者。不應問。況能答耶。   佛言善男子若有菩薩(至)則能解知一種二種。   案。僧亮曰。能知一種二種者。一是涅槃。二是生死。皆就有中差別具二。乃見不應言有皆是到。   若言諸法無一二者(至)一切諸法無一無二。   案。僧亮曰。謂說有無。皆是世諦差別者也。   善男子若言一二(至)具二莊嚴者能問能答。   案。僧亮曰。凡夫不見常。不見無常也。   善男子汝問云何為佛性者(至)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案。僧亮曰。將欲答問。先舉問而誡令善聽。   善男子佛性者名第一義空。   道生曰。答問佛性體也。要當先見不空。然後見空乃第一義。第一義空。已有不空矣。佛始見之。故唯佛是佛性也。十住菩薩。亦得名見。下至大乘學者。又得名焉。所以舉第一義空。為佛性者。良以義類是同。而該下學。用進後徒。不拘常義。而無非是。必可以答無畏問也。僧亮曰。佛智之境。是因性也。僧宗曰。答初問也。初問果。今答雲。以覺了為佛。下改名性。為第一義空。舉境以辨果智之用也。境下不過常以無常。常是理中之極。故稱第一義也。空者金剛。以是體是苦集。不免壞敗。故可空也。寶亮曰。第一問有兩意。今答亦二別。且先出果性。佛果如如。以法性為體。無一切相。出百非之表。故名第一義空也。   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案。道生曰。不兼見不名智慧也。僧亮曰。佛照境之智。是果性也。所以境智雙舉者。智以照境為能。境若不深。無以顯智之能。若智照不明。無以表境之深。要以境智相發。智功乃顯也。第一義者是涅槃。涅槃真俗皆實。總名第一義也。空者是生死。生死是俗皆虛。總名為空也。僧宗曰。向已舉境。今明善識第一之與空者。即名佛果能照之智慧也。寶亮曰。既解果性。今先舉體以取智。若不據用以辨體。無以表因果性異。故明佛果眾德。唯以第一義空。為體也。   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   案。道生曰。單取前句。非第一義也。僧亮曰。釋境空也。生死以癡為本。無所見故也。僧宗曰。簡二乘人也。二乘人在無生平等之時。亦稱第一。佛果居生死之表。亦稱第一人情疑是相濫。是故簡之。謂二乘皆不見空不空也。寶亮曰。佛果體圓。中道之解究竟。於時不復見空與不空為異。但一相無相。空與不空。無可為異。故云。唯有智者。能見空不空。六行之解。悉爾也。   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常與無常苦之與樂我與無我。   案。道生曰。明兼見者也。僧亮曰。釋境第一義也。涅槃以智為主。除顛倒故。不空也。僧宗曰。雙識二理。謂佛菩薩也。   空者一切生死。   案。僧亮曰。重釋空也。生死真則無性。俗則無常。故名空也。   不空者謂大涅槃(至)我者謂大涅槃。   案。僧亮曰。重釋第一義也。涅槃真亦無性。俗則常住。故名不空也。寶亮曰。昔明世諦為有。以第一義諦為無。今明生死虛假。空無自體。故名為空。涅槃真實妙有。故名不空。是以一家所解。生死二時是不有。涅槃亦有二時不無也。何者。構因之日。即體虛偽。及至觀解。照無一實。故兩時推求。並無自性。悉是顛倒妄有。今眾生神解。因時已有。修道所除。俗盡真現。兩時不空也。所以稱涅槃不空。生死為空矣。   見一切空不見不空(至)不見我者不名中道。   案。道生曰。不偏見者。佛性體也。僧亮曰。釋佛智也。先辨偏見者。非佛以非是顯是也。僧宗曰。理而為論。豈有不識耶。就教而言。但一向唯作空解。解偏故。不名中道也。   中道者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舉不偏之見。以顯照無不周。所以稱佛也。僧宗曰。指果地性也。寶亮曰。佛果佛性。方是解中道之理耳。   以是義故佛性常恆無有變易。   案。道生曰。不偏則無不真矣。僧亮曰。結智所以是佛也。照周則惑盡。惑盡則無變易也。寶亮曰。遂果性體也。向言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不名中道。下舉二乘不見。以對明。   無明?故令諸眾生不能得見。   案。道生曰。不可以不見為無常也。僧亮曰。答第三問也。境界常有。而?故不見。   聲聞緣覺見一切空(至)無中道故不見佛性。   案。僧亮曰。顯不見之人也。不見境故。智亦俱亡也。寶亮曰。三乘觀道。偏不見第一義空。故不行中道。中道之行既不成。云何能得見佛性耶。   善男子不見中道者(至)二定苦行三苦樂行。   案。道生曰。三種皆與見中道名也。有真見者。居然自別也。僧亮曰。辨正因緣因性也。凡夫二乘。即情為見非見也。明因有耶正。亦有遠近。以三種別之也。僧宗曰。從此下答第二問也。答中凡有三種。初明正因。第二明緣因。第三明境界因。其前問雲。生死無常。復以何理。亦稱性耶。今先收因地三種人。神明斯盡。以其有正因之義。必有成佛之理。非木石也。因中說果。亦稱為性耳。寶亮曰。第二重辨出緣因正因二因性之體也。佛今出三種中道。一定樂行。二定苦行。三苦樂行。雲此三人。盡稱見中道。故菩薩居定樂行者。解稱真俗二諦。終歸除苦得樂。津濟六道。緣因行成就。可為正位。而凡夫居在苦中。心無厭背。云何見中道耶。故一家解雲。夫中道有二途。自有諦二中中道。自有理中中道。二諦中中道解。即是緣因性也。理中中道。即是一切眾生。避苦求樂。解正因佛性。夫中道之義。本是稱理之心。然有神識者。無一剎那心中無有此解。天下苦實可避。樂實可求。既用心得所。豈非中道。若苦不可避。而欲強厭。樂不可得。而欲強求。此便乖理。然今此心。既不乖大理。云何非解。但此解是境中之用。非造緣之知。亦非善惡因之所生。若善因所生耶。唯應人天中有。三塗應無。若惡因所生耶。則應三塗獨有。人天應無。而今莫問人天六道。無一剎那。無此解故。故知此解。乃是妙本之異用。無變改之心也。是以勝鬘經說。出如來藏。與自性清淨心。冥會此旨。然則經經微據。理自彰矣。苦樂行。謂聲聞緣覺者。二乘人非不厭背求出世之意。故名為樂。封執居心。不免生死。故名為苦。但二諦中中道解不成。非不是善。故屬緣因。攝正因性故。自宜有然。今者出三種中道。以為二因之體。二因乃同用真如為體。今唯得據用來辨。   定樂行者所謂菩薩摩訶薩(至)阿鼻地獄如三禪樂。   案。僧亮曰。見涅槃常樂。知生死幻偽。安之為化。以為苦也。僧宗曰。從初地乃至十地菩薩。致苦眾生。其心甘樂。如三禪也。   定苦行者謂諸凡夫。   案。僧亮曰。不識真樂。不覺惑苦。常行顛倒。謬以道也。   苦樂行者謂聲聞緣覺(至)行於苦樂作中道想。   案。僧亮曰。二乘比之。於凡為樂。方之菩薩為苦。於此二間。情以為足。故云作中道想也。僧宗曰。從苦法忍。至緣一覺。以其不能安生死。以化物說之為苦。以其解苦性空。於凡夫為勝。亦小小化物。故謂苦樂行也。   以是義故雖有佛性而不能見。   案。僧亮曰。結二乘凡夫。雖有而不見。   善男子如汝所言以何義故(至)三菩提中道種子。   案。道生曰。一切諸佛。莫不由佛而生。是以前佛。是後佛之種類也。僧亮曰。已說因果二性。今通釋二性得名之所由。答第二問也。性有二義。一謂種類相生。二謂守分不改。今言種子者。通說因性。亦通是種矣。僧宗曰。舉其問而答也。向三種心。能生菩提之功。故稱為性耳。非是果故。稱性也。寶亮曰。答第二問。有兩重。初直答因果性之所以。次更明上三人。釋所以有三異之意也。此第一重。先明果。佛性中道解。見理周悉也。中道種子者。次答正因因緣。明子能得果也。先明果性所以。今明緣正二因所以也。   復次善男子道有三種謂上下中。   案。道生曰。前言三種中道。但取兼見。為佛性體。而中必能通故。故云道耳。今明三道。取其能通。明真道有在也。僧亮曰。通辨二因二果也。下者正因。上者緣因。中者後身菩薩。及佛果也。僧宗曰。上明正因竟。今收因地之善。明緣因也。凡夫為下。二乘為上。菩薩為中也。寶亮曰。此第二重也。次開因果兩廂。明上見中道者。若計梵天是常。是則向者定苦行人也。計三寶無常者。是向苦樂行人也。中者是向定樂行人。   下者梵天無常謬見是常。   案。道生曰。背道非實。名為凡夫。凡夫故為下也。僧亮曰。以其沉淪之義。?流為下也。僧宗曰。既言謬計。何得言善。今取為緣因者。以其伏結。修六行。攝心於禪道耳。此乃非勝道。要有善義。故不得不取也。寶亮曰。凡夫一向居苦。但有正因也。   上者生死無常(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案。道生曰。與真反也。苟是實者。生死為無上。是以義稱為上矣。僧亮曰。二乘不見佛果常故。於生死無常。不可為謬也。了非為是。謂之計生死為常也。僧宗曰。此釋二乘人也。謬見常者。其傾正使已盡。唯餘習氣。約教而言。二乘猶有八倒之習。如三修所明也。今不取習義為緣因。正取無漏善為緣因。上者凡聖二位。彼凡既下。此聖宜言上也。寶亮曰。二乘行不得中道。然非不是緣因性。若能改於固執。必得上果。   中者名第一義空無常見無常常見於常。   案。道生曰。無有得第一義空者。故不名下也。僧亮曰。見三界過。見涅槃常。以不到故。逆流為上也。僧宗曰。菩薩識第一義空。所以言中也。以離凡夫之下。非二乘之上也。寶亮曰。釋上定樂行人也。菩薩稱而解終歸。用此第一義空為體也。   第一義空不名為下何以故一切凡夫所不得故。   案。僧亮曰。凡夫以?流為下。以不得故。於凡不名為上。證非下也。寶亮曰。明二乘不能會此第一義空。故不名中道。若發真解。乃得無上菩提也。凡夫不能得故。所以不名為者。是下也。   不名為上何以故即是上故。   案。道生曰。上道非上。從意為上耳。寶亮曰。反流盡源。故即上也。僧宗曰。既出二重之上。與佛不殊。亦義得為上。中道解故。稱為中耳。寶亮曰。初地以上。有當分之解。與佛解不殊。但未滿足為異耳。二乘人未有此解。豈得同稱為上耳。   諸佛菩薩所修之道不上不下以是義故名為中道。   案。僧亮曰。第一義空。唯佛乃見。今該取菩薩者。以後身少見佛性。方之九地。名見中道者也。   復次善男子生死本際(至)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   案。道生曰。即生死為中道者。明本有也。僧亮曰。說境界因也。但說生死。不說涅槃為異耳。無明是現在苦本。愛是未來苦本也。明二世之苦。以惑為本。具一切空也。是名中道者。三種是中道也。僧宗曰。此下釋境界性也。就此中有八翻明義。此下第一翻。即是答第三問也。略舉二世之因。而過去世中。但取無明。現世中。但取有愛也。無明為現在本際。有愛為未來本際。此之因果。即為中道也。寶亮曰。答第三問也。先釋眾生。所以不能見中道之意。正以無明有愛。生死不絕故也。是名中道者。名十二因緣也。   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為中。   案。僧亮曰。道偏則不能破病。不偏者。則能破病。以破病故。名之為中也。僧宗曰。此境生智。智能破故。所以稱為破也。寶亮曰。若能觀十二因緣生。稱理之解。必能破生死也。   以是義故中道之法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中道智是佛也。道為智因故。說因為性耳。寶亮曰。既如因緣理而照。生中道之解。得名緣因佛性也。   是故佛性常樂我淨。   案。道生曰。本有種生。非起滅之謂。是以常樂無為耳。僧亮曰。以中道常故。佛性常也。僧宗曰。言性理是常。眾生以惑覆故。不得常用。雖未得常用。要是常因。承此句。可以義合第三問也。寶亮曰。照既窮源。生死苦盡。所以言常也。   以諸眾生不能見故(至)無常無樂無我無淨。   案。僧亮曰。不見三種中道。故無常也。   善男子譬如貧人家有寶藏(至)是人即得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有而不見者為譬也。   佛性亦爾眾生不見(至)眾生即得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合譬也義與善業喻同也。寶亮曰。釋旨亦不異上佛性品中意也。答第三問竟此也。   復次善男子眾生起見(至)如是觀智是名佛性。   案。道生曰。十二因緣為中道。明眾生是本有也。若常則不應有苦。若斷則無成佛之理。如是中道觀者。則見佛性也。僧亮曰。上說境界。今說智者緣因也。智能斷除斷常之惑。無謬斷常之過也。僧宗曰。第二翻也。謂失解則斷常。得解則不斷不常。故借惑以辨觀體也。寶亮曰。上已答三問竟。此文復何意來。故一家所解。凡為二義。一則通論眾生不識因緣之病。二為定因果性有所在。其意云何。眾生既即身有佛性。而所以不得用者。正由不體有為無為故起。常等病。謬解在心。故不能得此常樂我淨。向來明此因果性。即不離十二因緣。使物情識理。不此外覓法。正有斯二意。故次辨此理。其大旨乃爾。復就此文中。略分有九意。第一先明觀十二因緣得所不得所。若先安法性無為理。離斷離常。稱境。而知成緣因佛性。若當緣境不稱境。不安無為。執斷執常。乖中道行。第二正開重因重果。定因果性。明此因果俱不離十二因緣。第三正辨出因果性體相。第四判因果性位。第五嘆十二因緣。因果性理之甚深。第六明眾生雖與此十二因緣共俱。而不覺不知。唯十住菩薩與佛。能窮鑒此深理。故見因緣之始終。第七明行人既觀智窮深。斷生死因緣相續虛偽果盡。便徹見法性。即用此深法為體。得成靈覺。第八辨觀因緣之智有階級。生解有淺深。第九總收結句。今從眾生起見下。為第一意之始。凡夫正起斷起常。乖生滅道。不識法相。理外行心。故不名中道也。無常無斷。乃名中道者。若就生死邊為論。據識生滅道為語。恐此意不然。何以故。世諦虛妄有。即體如幻。終歸滅無。豈不斷不常。唯神明妙體。法性無為。始可得稱不斷不常。能心緣此理。不取有無相。方得名中道。既稱此理解。便識因緣虛。觀照智生。即名緣因佛性。若能如此解。名為得法。   二乘之人雖觀因緣猶亦不得名為佛性。   案。道生曰。滅於死者。乃曰涅槃。苟日不見。豈能得乎無。有得義故。以不得為名。況不觀者耶。僧亮曰。明二乘空觀。未除斷常。不得勝因之名也。僧宗曰。第三翻以二乘人。得理不深。所以不見也。寶亮曰。二諦中中道之解既不成。云何見佛性耶。   佛性雖常以諸眾生無明?故不能得見。   案。寶亮曰。因果性常。無明?故。所以不見。   又未能渡十二緣河猶如菟馬何以故不見佛性故。   案。道生曰。如菟馬者。二乘觀也。菟馬度河。不得河底。以況眾生無明所?。不見理也。僧亮曰。明觀淺也。不見因緣始故。不斷常見。不見因緣終故。不斷斷見也。寶亮曰。第二說三乘同觀無生。但見理不同。有深淺之異。借菟馬度河。為譬也。   善男子是觀十二因緣智慧(至)十二因緣名為佛性。   案。僧宗曰。十二因緣生之性也。寶亮曰。此智慧於有為無為兩理上。生是緣因性也。取觀因緣之智。名緣因性。而體是避苦求樂之解。名正因性。二種雙顯也。   善男子譬如胡菰名為熱病(至)十二因緣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向明十二因緣觀智。該取因時。名為佛性。故以胡菰為譬。真見因緣。然後果成者。非其譬矣。僧亮曰。上說因為種子。是謂種性相生也。今說種子為性。是因中說果。所以為異耳。寶亮曰。為上二因作譬也。雖復非佛。以能得佛果。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道生曰。向佛性名中。有因有果。故今明因果有屬也。僧亮曰。上說因果事已周。悉是會上宗也。分空為兩因。分第一義為兩果。明因果相承。不離因緣。皆無自性也。僧宗曰。第四翻也。有因者十二因緣。為智作因也。因因者。即是智慧。此智為菩提作因。菩提為涅槃作因。是為因家之因。故言因因也。有果有果果者。菩提是果。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寶亮曰。第二意。正定因果性也。明此因果性。即用十二因緣為體也。有因者正因也。論理應以正因為因因。以正是因緣之因故也。今但正因性。至佛不改。當因位而言因也。因因者。緣因性。有移動不定。故有重因之號也。果者。謂菩提也。種智是萬行果。故受果名也。涅槃對生死得稱。是為果上立果。故云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緣。   案。僧亮曰。十二因緣。能生觀智。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案。道生曰。智解十二因緣。是因佛性也。今分為二。以理由解得。從理故成佛果。理為佛因也。解既得理。解為理因。是謂因之因也。僧亮曰。觀智於涅槃為因因也。以菩提智是涅槃觀智。是菩提故。所以不於菩提為因因者。欲周歷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菩提於觀智為果也。   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成佛得大涅槃。是佛性也。今亦分為二。成佛從理。而至是果也。既成得大涅槃。義在於後。是謂果之果也。僧亮曰。涅槃是菩提之果。望觀智而言是果果義也。   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至)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   案。道生曰。因果同為譬耳。作因果不同。前二分為四。此乃為三。此為異也。僧亮曰。舉十二因緣。相生為類也。僧宗曰。無明為行作因。故言因也。此行復為識作因。若類前句。還以行為因因也。一以從前因而生。二以與識作因。故言因因也。而文句言無明為因因。亦應以十二因緣為因因。如似不類也。消息取耳。寶亮曰。為因果立譬也。就三法上。互望之。有因因果義也。   善男子以是義故十二因緣(至)不來不去非因非果。   案。道生曰。緣生非實。故不出。緣散必滅。故不常。前後故不一。不離故不二也。來去之義類生滅也。非作因故非因。非因故非果也。僧亮曰。不出不滅者。從緣故空無涅槃。是不出。無生死故不滅。下類爾。非因非果者。無前者為因。無後者為果也。僧宗曰。第五翻。舉理以成中道觀智之用也。不出者。不出至現在也。不滅者。不一向斷滅。其有續生於後義也。不常者。即是不出。不斷者即不滅也。非一者。因果異故也。非異者。始終相續為一。不來不去者。不從未來來至。現在亦無一物入過去也。非因非果者。非異因家之果。非異果家之因也。寶亮曰。第三意。上明因果性。不離十二因緣。今次出其體相。明十二因緣。正用此真如法性無相無為為體。若如昔教一向談空。恐聖旨不在。若一向是空。何須讚歎。因緣甚深。故知為顯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道生曰。佛性是種生義。故是因非果也。僧亮曰。正因性。於四法最是。僧宗曰。此下第六因果門也。謂十二因緣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道生曰。涅槃是究竟義故。唯果而非因也。僧亮曰。無複果也。僧宗曰。極果報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緣所生之法。   案。道生曰。乖理為作有。皆因緣生也。無不因無不果也。僧亮曰。觀智也。於正因為果。於菩提為因也。僧宗曰。取觀照之智。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為佛性。   案。道生曰。不從因有。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恆無變。   案。道生曰。作有故起滅。得本自然。無起滅矣。僧亮曰。菩提果性。非因所作。所以名第一義也。僧宗曰。謂三菩提也。非因故非因。不為生所生故非果也。以非生因所得故。所以常恆也。寶亮曰。第四意。明判因果性位也。是因者正因也。正因唯得居因位。不得稱果也。是果非因者。涅槃也。唯得名果。不得稱因也。是因是果者。緣因性有。即因即果義也。非因非果者。還遣向言涅槃名果。萬行是因。物情執言。謂是生因生果。今遣言。涅槃之體。百非所不得。非生因之因。復非生因之果。無名無相。豈是因是果耶。   以是義故我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及。   案。道生曰。因果之義。備於十二因緣中矣。十住菩薩。其猶病諸。況二乘乎。僧亮曰。以上空有二門辨義。皆非二乘所測也。舉昔所說三事。證因緣理甚深。一嘆理甚深。二眾生不知。三唯佛能了。下別釋也。僧宗曰。第七翻。非二乘所智。故曰無知無見也。   以何義故甚深甚深(至)無有慮知和合而有。   案。僧亮曰。第一證甚深也。僧宗曰。釋甚深也。續故不斷。滅故不常。故能辨果也。雖唸唸滅者。以相似種類。遂有一用也。寶亮曰。第五意。讚歎十二因緣理深。本嘆此理深者。乃意在神明體真。不論生死。生死虛構。有何甚深。而所以獨嘆十二因緣。不嘆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者。是等因成假名法門。非始終相續。十二因緣是始終法門。故就此為嘆也。無知無見者。理既深遠。豈易可知見。唯佛行滿。得具足見。十住彷彿見也。不可思惟者。法性理幽。唯佛境界。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以何義故。名甚深者。此下去正釋因緣之體。所以甚深之意。明眾生行業。不常不斷。而果報不忘。眾生若造業。直以虛偽神明為體。應逐三相無常。若逐三相所作善惡業。云何得在。而起業後。經百千萬劫。由自得報故。知有法性。為神解主。常繼真不滅。其體既無興廢。用那得滅。若得解以後。癡用乃可無。後未有解來常癡。故是業。業即是癡。障智之義。呼為煩惱。招生感果。因之為業。即一體而義分也。雖唸唸滅。無所失者。既真俗共為神明。俗邊乃可三相滅。就真邊往取。癡義常存。故無所失也。雖無作者。雖無有如神我作者。而不無作業也。雖無受者。雖無有如十六知見神我受者。而有因必得果也。無有慮知和合有者。亦無有如外道所計神我和合知者。然有因故牽果。理數相感召。如其無此法性為體。起業之後。寄致何處。昔經乃唱。有成就之語。定若為成就耶。   一切眾生雖與十二(至)不見知故無有始終。   案。道生曰。不從作有。豈有始乎。既不見知。何有終也。   十住菩薩唯見其終不見其始。   案。道生曰。十住幾見彷彿其終也。始既無際。窮理乃睹也。僧亮曰。證不見者也。僧宗曰。十二因緣。至金剛時斷故。其終易了。尋其本源。不可而知也。   諸佛世尊見始見終以是義故諸佛了了得見佛性。   案。僧亮曰。證唯佛能見也。僧宗曰。始無源而照。正以始於無始。如淨名言從癡有愛。豈知始乎。勝鬘亦云。無始無明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不能見於十二因緣是故輪轉。   案。僧亮曰。舉不見之損以結也。   善男子如蠶作繭自生死(至)流轉生死猶如拍鞠。   案。僧亮曰。為不見者。為譬也。寶亮曰。第六意。眾生雖與此理共俱。而不覺知故。作因得苦。無窮無已。唯諸佛菩薩。覺知此理。修因感果。窮此因緣。故知始知終。今言十住菩薩。知終不知始者。恐此非實論。何以知。然佛既始終但見。何容十住指知終不知始。亦應彿仿知始。而今但言知終不知始者。此正為課不行道者。雲十住菩薩。三阿僧祇行道。尚不知始。況不行者而知。若約事作行。有終可據。始既微末難尋。故但言知終。理而為語。則始終俱彷彿。知唯佛一人。獨了了窮。鑒此十二因緣。得見佛性。   善男子是故我於諸經中說(至)十二緣者即是見法。   案。道生曰。法者理實之名也。見十二緣。始見常無常。為見法也。僧亮曰。舉昔經證見者之益也。滅苦是佛。故云即是見佛也。   見法者即是見佛。   案。道生曰。體法為佛。法即佛矣。   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   案。道生曰。夫體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為佛性也。僧亮曰。舉今說以會昔旨也。寶亮曰。第七意。明解窮達源。若生死頓盡。即名見真法。以見此真法故。即名見佛。大覺現前。無復闇障。即用此真如法性為體。成一切種智也。若神明不以此法性為源。經那得言見十二緣。即名見法。若是見生死法。常住佛果。復那得雲。用此法為體。若當是生死空。如於昔教。應同灰身滅智。復不得稱常。常法復無始生義。故知神解用此為本。直除滅虛偽。顯出此真常之旨。其事如下富那外道之說譬也。   善男子觀十二緣智(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案。僧亮曰。凡夫不見所以令受苦也。而見有深淺。苦滅不同。不見佛性者。中道是佛性。二乘偏見。不見中道也。僧宗曰。第八翻。謂四種人。淺深觀之。唯上上觀。乃窮故知深也。寶亮曰。第八意。次明觀十二緣智。階級定相。向言十二因緣理深。無知無見。唯佛能窮。鑒其始終。今故次明降佛以還。亦得觀此理。但觀而未達。故發解有深淺。階級有四異。下智得聲聞道。中智得緣覺道。上智得住十住地。唯上上智者。見因緣窮。故成無上道。此言得聲聞道。恐非是實行者。若寄言誘愚。故宜無嫌也。   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至)佛者名為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義空。名為中道。還結上宗也。此二總涅槃生死。不偏境智。皆名中道也。僧宗曰。謂境界性也。第一義空者。謂照境之智也。名中道者。謂智照不偏也。中道名佛性者。解圓成極果也。即涅槃者。果之果也。寶亮曰。第九意。總收結會。明四種佛性。皆不離十二因緣。既言窮此理得成佛。因果佛性。豈得離於十二緣。故言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即第一義空者。乃遠結於上佛果。佛性中道解滿。萬德皆備。唯用此第一義空為體。若通欲取結四種佛性盡。同用此第一義空為體。然今結意。恐據果性為言也。   爾時師子吼菩薩(至)一切眾生何用修道。   案。僧亮曰。問意。謂若因亦佛性。果亦佛性。名義無差者。何用修道。以求成佛耶。僧宗曰。此難之生。由佛上說見。法即是佛。佛即佛性。人情於此言中。新生此疑。若佛與佛性不異者。是則有性。則有佛。何假修道耶。寶亮曰。此下去為釋疑。而生問。此疑藉何而起。因上答三問。後定因果性。物便生疑。若因果佛性。俱不離十二因緣。是則因性與果性。竟自無差別。何用修道。既致疑有兩。故下答亦二無有差別。以為一問。何用修道。為第二問。故佛下答去開為三問答。兩問即為二段。第二勸令忘懷。今言是義不然者。先遣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問(至)然諸眾生悉未具足。   案。僧亮曰。夫一豪知見。皆是佛理未足者名因性。具足者名果性。性名雖同具不具異也。僧宗曰。就答中有五重。又明雖復當性。然要須修道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噁心害母(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案。僧亮曰。釋言有者。以未來定得故名有。非今有也。僧宗曰。第一重。寄現有業故。必招當果。佛性亦爾。云何不須修道耶。   以是義故我於此經(至)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舉昔偈為證也。僧宗曰。第二重舉偈。以況因果不並也。有煩惱則無涅槃。豈得不須修道耶。   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凡有心者。向言定得。今明有心求樂。求者皆得。但遲速為論耳。僧宗曰。第三重。乳必生酪。所以須醪。暖等必生。所以須修道也。寶亮曰。先答初問。明佛與佛性。雖無差別。要自悉未具是。至於得佛之時。乃可無差。而今未得。云何無別。故下即寄譬。來明未來有義。現在時中。無有當果。故言有非己有之有也。眾生亦爾。悉皆有心者。下文言。正因者。謂諸眾生。而此中雲。心是若用避苦求樂。解為正因者。若為會此文耶。各自有對。此雲心。是對果地種智為語。言眾生是者。對佛時行人為語。若論其正位。由取避苦求樂。解用為位也。   善男子畢竟有二種(至)諸結覆故眾生不見。   案。僧亮曰。上言定得菩提。畢竟得。今說不但得果。亦得因也。莊嚴是因。亦是世間也。一乘者。佛智是乘之究竟。說乘名也。僧宗曰。第四重。借因以況果也。莊嚴畢竟。猶在因中。眾生成就因理。豈況果性。在生死之外。而當不須修道耶。寶亮曰。答第二問。明應須修道。莊嚴畢竟者。謂金剛心也。究竟畢竟者。無學果也。世間畢竟者。還是金剛心時。體由未免苦無常。故言世間也。出世畢竟者。還是無學果。體免離三相。故言出世也。莊嚴畢竟。據萬行為言。究竟畢竟。道眾生所得佛果一乘。但眾生有此佛果一乘。正由無明障覆故。不能得見理。若如此急應修道。那得難言不須修道耶。   復次善男子佛性者(至)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佛性義現。莫先於此。故即以為名烏。   善男子首楞嚴三昧者(至)首楞嚴定名為佛性。   案。僧亮曰。果性名隨果有能為名不一也。依文而言。此五名並是無學也。寶亮曰。明首楞嚴。是三世諸佛之母。能生一切種智。明眾生亦有。但不修集故。不能得成無上菩提。首楞嚴有五種名者。隨義為五位。第一以堅固為名。二以智慧為目。三以能摧得稱。四以仗物為況。五以覺察為旨。正是一金剛心。逐義異故。有多種名。   善男子我於一時(至)為眾生故說名為我。   案。道生曰。我名本出常存不斷。佛性不斷。則是其義。故以名之。非實是也。   善男子如來有因緣故(至)而說無我得自在故。   案。道生曰。常故自在。是我義也。應感無端。此之自在。從彼而出。本非我故。復名無我也。僧亮曰。上說因非性說性。今明非我說我。樂淨亦爾。佛性實非我者。因無自在非我。有因緣至非虛妄。前除斷滅之惑。後去計常之倒。皆非虛也。為世界故者。為除世人麻米之我也。寶亮曰。第五證當有之義也。於時梵志。聞當有之義。悉發道心。豈得不修道耶。僧宗曰。我於一時。住尼連禪河下。第三文勸時眾。應忘懷取法。佛語無方。不可聞此一邊而執著也。如昔佛一時為梵志。說正因佛性為我。佛性實非我。正以善巧方便。應眾生根。令物悟道。豈可聞說此正因性為我。而生執耶。若爾我所言。眾生當得佛。故言有不得。便執言。眾生有佛性。不須修道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五    答第五問明十住菩薩見不了了諸佛見了了 廣辯八大人覺 辯十二頭陀 釋師子吼問戒則無因涅槃無果義 廣釋重因重果義 辯涅槃無因而是果義 辯佛性非果義 辯性因了因義   師子吼品之第二   爾時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言(至)一切眾生不能得見。   案。僧亮曰。問意謂佛性雄猛。譬金剛力士。自身有之。何故不見耶。以證無也。僧宗曰。舉第四問。以請答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至)三昧力故能得明瞭。   案。僧亮曰。凡夫無目。對眼不辨。聖人有導。微遠能見。佛以二人能見。以證有也。就此答中。有八翻。此第一翻。明佛性是有。但煩惱?故。慧眼不開。不能見耳。寶亮曰。此下去次答第四問。就答此問中。有三番明義。第一直明法體障故不見。第二借十二因緣來。證一切眾生等共有佛性。第三舉物離著。今從譬如色法下。第一段佛性雖有。但眾生為煩惱障故。不得見。若能破三種惑。見諦思惟無明住地。煩惱都盡。則見佛性也。   善男子若有人見一切諸法(至)首楞嚴定名為畢竟。   案。僧亮曰。第二明若如中道而見。則見佛性。若乖中道。則不見非無是理也。   善男子譬如初月雖不可見(至)亦不得言無佛性也。   案。僧宗曰。第三明其理幽微。非常情所了。如彼初月。不得言無。   善男子佛性者所謂十力(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生死無常。稱一切。三寶常故。不名一切也。僧宗曰。第四上雖明當有。未知何為體。今顯出其體。乃是生死之外也。理既深遠。若欲見。自非破三重惑障。則無由睹見也。三惑者。謂見諦思惟無明住地也。   善男子十二因緣一切眾生(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亦內者。正見也。亦外者。耶見也。等有者。未來有也。僧宗曰。十二因緣共有者。第五文借近況遠。言具十二者。始終為語耳。若胎中死。則無十二。而言具者。成就故也。亦內者現在有也。外者未來未用。義稱外耳。入胎五分四根未具者。言入胎有五陰。以四根未具之時。於時。但有名色也。深習一愛。名受者。當知愛即受分。諸經每以其為無記者。以其感果力微故也。內外貪求。為取者。貪著內身。及貪身外。因此生四取。故名取。取謂取於來果也。為內外事。起口業為有者。因向貪求。起增上愛。運於身心動作之用。說業也。現在識名未來生者。世異而已。其餘悉名老死也。色界眾生。無三受者。不具苦受。故言無耳。三觸者苦觸也。三種愛者。如寒得火。病愛湯藥。悉苦因緣。愛言上界無。如此愛但有捨。樂上生愛也。無老病者。乃有唸唸老耳。豈有發白面皺。亦無四大壞死。以其凡夫。是伏結之道。後還退墮。生欲界時。得具十二佛性亦爾。   善男子雪山有草名為忍辱(至)不可說言無佛性也。   案。僧宗曰。雪山譬佛。草譬涅槃經。上說倒障。不見佛性。今說所以有障。不讀涅槃經故也。僧宗曰。第六翻。上雖明十力無畏。但果去人遠。寶亮曰。第二翻。眾生雖復當時有具不具。要始終經理。三世中得言悉成就有十二。明佛性亦然。未來必有也。   善男子佛性者亦色非色(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宗曰。第七翻。明十住所以不見。以其理故也。為成此義故。假設狀貌。不亦易可知耶。亦色者。垂形六道也。非色者。理絕形色也。非色非非色者。雙遣也。亦一者理無二也。非一者。說三乘也。文中自有具釋。   善男子佛性者非陰界入(至)無邊功德之所成就。   案。僧亮曰。涅槃經說性如是不讀則不見也。僧宗曰。第八更寄譬顯非內非外之理也。煩惱?故非內。惑盡則見故非外也。寶亮曰。第三翻。遣執。凡欲學者。莫承聲而著。若聞色是佛性。不得言唯色是而心非。復聞四陰是佛性。亦不得言唯心是而色非。但聖人說法。隨時逐物。所須豈可定執耶。   爾時師子吼菩薩摩訶薩(至)成就幾法得了了見。   案。僧亮曰。舉第五門。僧宗曰。答第五門也。迦葉更舉前問。以請答也。   善男子菩薩具足成就十法(至)以大涅槃教化眾生。   案。僧宗曰。今言成就十法。非不是行。但未具足。故不見耳。有五重解釋。此第一總明十法淺深為異也。寶亮曰。次舉第五問來請答。佛言。菩薩正行此十法。未滿足故。見不明瞭。佛得此十法。已滿故。見佛性了了。既問除障法。故佛下有五番來。廣解此十法。更無餘義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雖見佛性而不明瞭。   案。僧亮曰。十法者。前八法。猶是八大人覺耳。後二法。一讚歎解脫。二以涅槃教化為異成十也。有五翻此第一。   復次善男子出家之人(至)雖見佛性而不明瞭。   案。僧亮曰。第二辨出樂。以出家在林離俗。匆務遠離。正體餘者非也。寂靜樂者。得禪定也。永滅樂者。得無漏也。畢竟樂者。得二涅槃也。僧宗曰。第二偏就觀門。以辨十法也。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雖見佛性而不明瞭。   案。僧亮曰。第三隨從天行。是名正定。以此方知四禪是天行者也。僧宗曰。第三就比丘於此經修行。以明十法也。   復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至)雖見佛性而不明瞭。   案。僧亮曰。第四以十二頭陀為少欲。行轉除也。僧宗曰。第四離聚落。以辨十法也。   復次善男子為多欲故(至)雖見佛性而不明瞭。   案。僧亮曰。第五翻也。及五種者。解脫五欲樂也。僧宗曰。第五就現相。以明十法。   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薩(至)見於佛性而得明瞭。   案。僧宗曰。舉第六問也。今言。以佛眼故了了。菩薩以慧眼。故不了了也。寶亮曰。如所言十住菩薩。以何眼見。而不相了者。此下去次答第六問。佛言菩薩。唯得四眼。用慧眼。故不明瞭。佛具足五眼。照了窮源。故見佛性了了也。下去有數重解。十住菩薩。由為菩提作行。故見不明瞭。十住菩薩。唯自知得佛。不知他有佛性者。亦是不了義之辭。煩惱本障智慧。十住菩薩。斷惑垂盡。何容指自知作佛。不知他有佛性。他惑亦不能障我智不理。今所以有此言者。為辨難易相。明以成佛者。得言易知。未成道人。事蹟幽隱難知。故有此之說也。   善男子慧眼見故不得明瞭(至)心不生信不名聞見。   案。僧亮曰。稱第六問佛何眼見故也。初得名慧。滿足佛為菩提。行者進趣名行。住十住故者。應去不去名住也。住不住者。不應去而住非住也。又云不去不住。十住在生滅境。故有去住。佛不生不滅。不去不住也。僧宗曰。就答中有四翻。第一明佛與菩薩。見有了不了。第二明乃至十地。尚不了了。況其餘耶。至極雖復妙絕。非常情所察。若因跡尋本。可以知也。第三修戒定為因。則其理也。第四結聞見之理。以曉前宗也。此則第一翻也。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當云何觀而得知耶。   案。僧亮曰。六種問答。是第二觀門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也。寶亮曰。此下師子吼。大段之第二也。上六問六答。已定因果性。使物識因果。修德集業。若當於此深理。未能領悟。信心不立者。勸使約應佛。依十二部經教因果。就事以生信也。凡開五門。此下第一觀果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實不能知(至)一者眼見二者聞見。   案。僧亮曰。先觀果性。觀之粗也。寶亮曰。佛雖勸觀。但物情不解。故師子吼問。明一切眾生。實不能測知如來心相。當云何得知。佛言當依二法。一者眼見如來身業。二聞佛所說教法。唯依此二事。得知如來心相。若見如來身業。有三十二相。在世運動。為為眾生。為為利養。若見說法。一向為物。不自為己。得知此人可尊可重。必非生死果報所為。若無此妙極來應。眾生云何得斯之身處世救苦。必應可信。果既如之。必有妙因。是以勸人。依十二部經。約應佛觀如來心用。可得信知因果之性也。但文十別。事義自顯矣。   若見如來所有身業(至)為誰受身是名眼見。   案。僧亮曰。云何受身者。有二種。有自在不自在。知如來自在也。何故受身者。知如來為眾生故受也。為誰受身者。為中有等不等。明如來等眾生也。僧亮曰。云何而受是身者。乃知感應之道。而不能知所以爾耶。謂以大悲之心。故受身也。   若觀如來云何說法(至)應當依是二種因緣。   案。僧亮曰。不破煩惱者。真諦也。非不破者。世諦也。真俗中。非破非不破者。是真諦。亦是俗諦。何者。非盡能破也。五人能破非不破也。皆說真俗中道。不自言師。亦可俗諦中道。初二種云何知者。第二觀門。觀緣因也。因成就名眼見。又聞見因不成就。雖識佛。不名眼見。亦非聞見也。二種者。外細內粗。內細外粗。善惡難知者也。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唯依是二不可得知。   案。僧亮曰。第三門因緣也。因成就名眼見。亦是聞見。因不成就。雖識佛不名眼見。亦非聞見也。二種者。外細內粗。內細外粗。善惡難知也。寶亮曰。第二文約佛弟子所行法觀因。佛唯極果。無因可觀。若不舉弟子所行。則無以為驗。佛果若不真。那得信佛語者。盡得實解。故知其理必可信。今者師子吼。先舉上庵羅果喻四品人來驗。若內外俱熟。內外俱生。此亦易別。餘外熟內生。外生內熟。此之二人。云何得知。佛言。此實難知。雖曰難知。當以四法來驗。必知真實。若論此四法。正是共住智慧。開共住為二。智慧為兩。故成四句。若用此四法。則知持戒破戒。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然後得知持戒破戒。   案。僧宗曰。四人常近。猶不可知。況復如來。而可測耶。   善男子戒有二種持者亦二(至)為為利養為究竟持。   案。僧亮曰。以因緣故。受持禁戒者。或為自度。或為人天也。若不為究竟非究竟持也。僧宗曰。此第三翻也。要修究竟戒者。乃能見也。寶亮曰。下欲以此究竟不究竟。來證戒成就不成就。若究竟持戒者。名為眼見聞見。若不究竟持戒。亦不名眼見聞見。自信首五根立以上人。悉屬究竟持戒數。若從一信已後。終入內凡夫。相續不捨。乃至成佛。亦名究竟戒。   善男子如來戒者無有因緣(至)畢竟持戒究竟持戒。   案。僧亮曰。性不為惡。自然得戒。是究竟戒也。不生瞋礙者。亦性不為惡也。   善男子我昔一時與舍利弗(至)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出證因中無惡。果有此力也。寶亮曰。證如來持戒最勝也。   復有二種一為利養(至)及以如來持戒之人。   案。僧亮曰。重釋。而正法者。是究竟也。   復有二種一性自能持(至)及以如來亦名聞見。   案。僧亮曰。即是無因緣戒也。曠世修習。噁心永滅。善成性也。   復有二種一聲聞戒(至)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案。僧亮曰。聲聞厭生死。行乖涅槃。非見法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何以故法性爾故。   案。僧亮曰。釋究竟義。亦明從戒生法。終至涅槃。皆是緣因義也。曰推因也。有十一重相釋。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我樂淨耶。   案。僧亮曰。上說持戒。至涅槃因果相乘生因了因。未辨涅槃從何因有。故發問也。僧宗曰。難意欲令戒則無因故常。涅槃有因故無常也。寶亮曰。戒前既無因。應是常。涅槃以解脫為因。便應無常。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諦聽諦聽當為汝說。   案。僧亮曰。將欲答難。先舉往事。以證得理。而滅之先。   戒亦有因因聽正法(至)一者聽法二者思惟義。   案。寶亮曰。戒是有為。從聽法而生。為生因。   善男子信心者(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亦因者。聽法是信心之因也。因因者。信心復是聽法之因也。今與因為因。名為因因。亦果者。信心聽法之果也。亦果者。聽法是信心果也。與果互得相生。皆是因是果。故名有為。   善男子譬如尼幹立拒舉瓶互為因果不得相離。   案。僧亮曰。信心聽法。互為因果。不得相離。指據此二。為因因果果也。   善男子如無明緣行(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借此以顯手因果義也。無明為因。行為果。自有行後。還起輕煩惱。說為無明。是明輕重前後。互相生起。迭為因果。亦得重因重果義也。   善男子生能生法(至)生生不自生賴生故生。   案。僧亮曰。借毗曇家義。寄明重因重果之旨也。小生唯生一法。大生乃生八法。是則小生大生。更為因果。亦有重因重果義也。不能自生者。大生三體。不能自生也。由生生生者。由小生來生其體也。生生不自生者。生大生之生不自生。亦賴大生故生也。   是故二生亦因亦因因(至)信心聽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舉一事二義。以為類釋也。   善男子是果非因(至)名果煩惱者名為過過。   案。僧亮曰。上說戒等是因是果。體是有為也。今明涅槃是果。非因非有為。非有為故。不從因有也。上果故者。人求無苦。以無苦為上也。沙門果故者。斷生死也。過過者。皆說苦法也。煩惱是過。又生苦故。是為過過也。僧宗曰。向已答戒信二法。互為因果。是故無常。今明涅槃。是了因家果。所以常也。是上果者。釋所以是勝也。寶亮曰。既判戒亦有因。知戒非是常。不定便位。涅槃唯得名果。不復更為他作因。故是果非因。   善男子涅槃無因而體是果(至)無有因故故稱涅槃。   案。僧亮曰。有為之法。是因是果故苦也。涅槃是果無因。故非苦也。僧宗曰。無生因也。寶亮曰。體是果者。了因之果也。   師子吼菩薩言如佛所說(至)有時無因故名涅槃。   案。僧亮曰。難意。不以不善為因。故言無。非一切無也。故取六無之中有時無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所說(至)何故名因以了因故。   案。僧亮曰。彼所舉者。皆有為共相。形對涅槃真我。不可與無我為匹也。以是義故。是因者。上二因。是果者。上二果也。涅槃是果非因。佛性是因非果。若涅槃但果而非苦者。佛性亦但因。不應是苦也。非沙門果者。非彼二果。非不是餘果是苦也。是了因者。非彼二因。明是了因非生因也寶亮曰。當知涅槃之體。畢竟無因。如無我無我所也。雖引初句為答。後即遣也。明涅槃不同世法。所以常也。是因非果者。還據正因佛性。正因唯住因位。不得名果也。非因生故者。正因佛性。既非善惡因之所生。唯一用不移。至佛不移。至佛不動。故非因生法也。體既非因所生。亦非息心家果也。了因故者。非但緣因是了因。正因亦是了因。何者。若眾生無厭求樂心者。一念善不能作也。由有此解故。可得熟果。是故正因亦遠為佛作了因也。   善男子因有二種(至)地水糞等是名了因。   案。道生曰。俱是作法。亦相比而言之耳。寶亮曰。泛明一切緣正二因義。但使於果力強。便是生因。弱者屬了因也。   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此下明皆非作法。然生了之義。於茲而顯也。由六度而成菩提。故曰生也。寶亮曰。六度取菩提義力強。故名為生因。   復有了因謂佛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有三種相對。通而言之。唯是了因。以拜果義強。為生因也。生者能拜無令有也。了者了已有也。就文而言。小不次。推義。第三重應在第二也。第一重取住前六度。與佛性相對。佛性雖為正因。若語拜果之力。非檀等諸度。則不得果。於了為強。義說生也。僧亮曰。正因佛性。取果力不如。故唯得作了因也。   復有了因謂六波羅蜜佛性。   案。僧宗曰。此取九地以還。於果義弱為了也。寶亮曰。因中六度。去佛果遠。唯得為三菩提。作了因也。   復有生因謂首楞嚴三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謂十住也。寶亮曰。金剛心力強。生佛果速。故謂正因。   復有了因謂八正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八正是偏行。以其義弱。故為了也。寶亮曰。二乘行遠。但得作了因也。   復有生因所謂信心六波羅蜜。   案。僧亮曰。本無今有。是生也。本有今見。是了也。如無常見常是生。無常見無常是了也。僧宗曰。此取登住至三住也。比八正義強。故名生也。所以得知三住者。以住信忍地。今言信心六度也。寶亮曰。大乘行近。故名生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可見佛性亦爾。   案。僧亮曰。觀門第三。通觀因果也。辨見聞亦異。以了為見。不了為聞。寶亮曰。第三因果合觀也。師子吼舉百非。以明如來云何可見耶。   佛言善男子佛身二種(至)故名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方便示現。是名為見者。以示現故。色聲皆名見也。解脫之身。亦名聞見也。餘悉爾。僧宗曰。第四翻領理前宗也。寶亮曰。佛還約眼見聞見二事。勸信也。一常者。謂法身也。無常者。應身也。可見者。佛與十住菩薩。不可見者。謂一切眾生。十住與佛。可名眼見。九住以來。一向是信者。故屬聞見也。佛見佛性。了了分明。故言如色。十住以還。見不分明。故言非色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五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六    辨因果非有非無義 廣辨正因緣因義 廣辨了因緣因義 師子吼更設七翻難責無佛性 第一謂人無性人可作天天可作人義故知無性 第二論闡提斷善根故知無佛性 第三有初發心故知無佛性 第四退故知無佛性 第五證萬善是性離善則無性 第六因有強弱故知無性 第七以菩提心本無今有故知無佛性 下廣答七難 廣辨退不退性 辨修三十二相等   師子吼品之第三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說言佛性非內非外。   案。僧亮曰。觀門第四。觀於因中。非有非無也。難意謂。若如上乳中有酪。力士額珠者。便因中已有。云何非有非無耶。僧宗曰。大段之第二也。上答六難。明佛性之理。其義不倫。今師子吼欲成前中道之旨。假為定有定無之難。如來解釋。不可一向定有。亦不可一向定無。故為中道義也。初五種執有為難。下七句執無也。佛性不內者。即時未有也。非外者。不離因而有果也。乳中有酪金剛力士者。推理尋說。克終驗始。便為已有也。寶亮曰。第四翻觀因中無果。今先開章門。非內非外。與因中無果。作章門也。然非失壞。乃遠為下第五因中立性作章門。內者正因。外者緣因。明有神識者。皆有避苦求樂之解。始終用不改。故名為內。緣因之善。托外緣而生。有時而有。有時而無。故名為外。明此二因之中。都無有果。故言非內非外。因中雖無有果。非無緣正二因。此二因未來必得佛果。既將明因中無果。故師子吼取外之謬執。謂因中已有果。如乳中以有酪。若乳中果有酪。當知眾生身中。已有佛也。今云何言佛性非內非外耶。外道計生因生果故。因中有果。過至於內。義所以無失者。不言乳中已有酪也。但有因。故言有。明眾生佛性亦然。非即身中已有。一切種智亦有因。故言有眾生佛性。若無此天然之質。為神解之主。終不修因。除迷求解。正以神明之道。異於木石。可得瑩飾。故習解虛衿。斷生死累盡。有萬工現前。所以種為一切智。豈得言眾生有此法性為體。使即時有果。如外道所計生因生果耶。其大意乃爾。故下云。凡作五執。細而尋之。乃不翅五。要而為據事異。便成五別。此第一直執因中有果。何以知之。眾生生法。各有時節。但說時有異。非因中都無。故知乳中有酪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酪從乳生故言有酪。   案。僧亮曰。答意非無從生之義。故言有耳。僧宗曰。不言乳已有酪。以果由生。故言有耳。   世尊一切生法各有時節。   案。僧亮曰。若以從生為有者。蘇亦從乳生。何不次乳有蘇耶。僧宗曰。難意謂。乳酪未始不並。但出時有前後也。   善男子乳時無酪亦無生蘇(至)是故我言乳中無酪。   案。僧亮曰。證乳中有酪。亦五味。一以事證。一以知證也。僧宗曰。此下就理中解釋。   如其有者何故不得(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乳之時有酪。應有二能。更有二名也。寶亮曰。一往破其執也。若乳中有酪。世人不應但名為乳。亦應先有二種名字。   善男子因有二種(至)故言乳中而有酪性。   案。僧亮曰。因雖無果。而力有近遠。遠名緣因。近名正因。答生有次第也。僧宗曰。謂乳之於酪。是正因故。說言有耳。非已有也。寶亮曰。破執既竟。還正義本。謂乳為正因。醪暖作緣因。了出酪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乳無酪(至)何故不從角中生耶。   案。僧亮曰。若無而能生者。角亦無酪。獨何從乳而不從角耶。寶亮曰。同是無酪。角亦應有。而角不生。但乳能生。說知先有也。   善男子角亦生酪(至)是故我說正因緣因。   案。僧亮曰。顯緣因之義。亦能生酪。證無而能生者也。僧宗曰。以求酪之人。必取乳故。故知乳是正因也。寶亮曰。縱論以明。理非正答。   師子吼言若使乳中(至)何故不生二俱無故。   案。僧亮曰。欲證有緣因之義。故更問也。僧宗曰。迴換譬耳。義同前釋。寶亮曰。二俱是無。而一生一不生。故知先定有明矣。   善男子乳亦能生庵摩羅樹(至)乳中不生庵摩羅樹。   案。僧亮曰。以水灌則生。以乳灌則長疾。證緣因之力。無而能生也。寶亮曰。以二事破其執也。前翻縱談乳亦能生樹。後一翻舉四大之質。金玉有本。不可同論酪之與樹。自各有正因耳。   世尊如佛所說有二種因(至)緣因者謂六波羅蜜。   案。僧亮曰。含識之類。厭苦求樂。性之常也。雖人天同。此性不異。雜惑名正因。除惑名緣因。無惑可除。名之為佛。   師子吼言世尊我今定知(至)是故當知乳有酪性。   案。僧亮曰。更以人知為證。廣其事耳。寶亮曰。第二執也。求酪之人。取乳不取水。知乳中定先有。   善男子如汝所問是義不然(至)而見長者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以取刀之知。並通難也。雖取刀照面。刀本無面。豈以取乳為酪。而言乳已有酪耶。寶亮曰。此中有四重難。第一眼光到境乃見。則火應燒眼。第二若至境而見。不應生疑。第三眼光是色。水亦是色。二俱是礙。唯可見水。云何乃見水中魚石耶。第四防難。若言不到故見。何故不見壁外物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乳有酪者(至)未食之時食應是命。   案。僧亮曰。廣舉證也。寶亮曰。舉近事以況遠理。驗乳中先無酪。   善男子一切諸法(至)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舉偈結釋也。寶亮曰。還舉正義。以明正理。   善男子一切諸法因緣故生(至)應有佛身如我今也。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應有果佛相好之用。如我今也。   眾生佛性不破不壞(至)少能見之如金剛珠。   案。僧亮曰。明佛性是常。眾生用之。如身中虛空。而得生長。是空之用。空非三世。以眾生有虛空界故。有空用也。佛性亦非三世。而是眾生有也。以解惑相礙。相礙故惑滅。惑滅乃用故。說為未有也。   善男子眾生佛性諸佛境界(至)解脫生死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證有而不能知。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虛空無性故無緣因。   案。僧亮曰。上破正因。此下破緣因。將欲破故。先立正因。有須緣因之義。虛空無果。故不假也。僧宗曰。第三翻證有也。以定有故。須緣因為了耳。寶亮曰。以有正因。故須緣因。虛空無故。無此二因。故知有也。   佛言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性者何須緣因。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何須緣因也。僧宗曰。若已有者。復何須了因耶。寶亮曰。且一往答雲。若須緣因而得者。豈是已有耶。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定知乳中先有酪性。   案。僧亮曰。舉闇中之物。雖是本有。不了不見。以證了因之用。不得言已有不須了也。寶亮曰。舉現事以救義也。   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酪性(至)若是了因復何須了。   案。僧亮曰。甜多為乳。醋多為酪。若乳時有酪。醋味已足。醋即自了。何須醪暖了也。寶亮曰。向以無了因故。所以乳而非酪。若使先已有酪。即是了因。復何須了。下廣難其義也。   善男子若是了因性是了者(至)若是不了何能了他。   案。僧亮曰。若有醋性。不能自了。何能為他。而作了耶。僧宗曰。若了因不能自了。更須了者。何能了他耶。   若言了因有二種性(至)云何了因而獨有二。   案。僧亮曰。有為力差。守分為性。火是一法。何得有二也。又云。若火自了。了所了異。了則是因。所了是果。一法得有二耶。寶亮曰。仍破外道執。性是定法。恆守一位。不得有二用也。謂汝言了因。為當自了。復能了他。若當自了。又能了他。則非自性。何者。汝執了因。唯是一法。云何有二用耶。了因若二。乳又應二者。乳亦應自了。復是了酪也。若爾者。何須外緣。方亦復現耶。   師子吼言世尊如世人言(至)了因亦爾自了了他。   案。僧亮曰。數是萬法之一。自數數他。了因亦爾也。寶亮曰。當我分復滿一人數。故知有二用。舉此以救義也。   佛言善男子了因若爾(至)不能自了亦不了他。   案。僧亮曰。要須智性者。知數自他。色非自數也。寶亮曰。佛答意謂。數者。是神慮故。能數我色他色。所以言汝執了因者。本是色法。云何兩用耶。   善男子一切眾生有佛性者(至)是了因者已同酪壞。   案。僧亮曰。已同酪壞者。自了之義。上已破。   若言因中定有果者(至)從師受已漸漸增益。   案。僧亮曰。若定慧之果定有性。不得增長。然從師受已。漸漸增益。知本無也。   若言師教是了因者(至)戒定智慧令得增長。   案。僧亮曰。初白之時。戒自未有。羯磨竟後。戒乃成就。是則應了。未有為有。非了已有。令增長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有乳有酪。   案。僧亮曰。若乳中無酪。復無了因。云何有乳。而答雲有酪耶。僧宗曰。以名字證是有耳。寶亮曰。第四執也。現見就賣乳者買酪。故知乳即是酪也。   善男子世間答難凡有三種(至)有佛性以當見故。   案。僧亮曰。正義宗也。終以定當有。故言有耳。寶亮曰。用轉答以釋難。明因中說果。故言有非已有言有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明二因無果。似與俗乖。今欲會之。如世人說有。以將有耳。乃因問以系揚也。寶亮曰。過去已滅。未來未至。云何名有耶。   佛告善男子過去名有(至)悉有佛性實不虛妄。   案。僧亮曰。凡四譬。前一譬顯過去有。後三譬顯未來有也。寶亮曰。雖復曾有當有。於今為無。亦非定無。如麻是現在。油是未來。因果時異。豈得因中有果耶。是以一家作義。每依經推理。往往見人多作因中有果之責。經有誠文。殆不假釋。前佛性品中已雲。毒身之中。有妙藥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此亦不言佛非作法。若言佛亦非作法者。則眾生身中已有於果也。   師子吼言一切眾生(至)當知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別破二因。說有是未來。今師子吼。更以事證因中先有。欲廣有者之過耳。僧宗曰。第一執以正因證有性也。寶亮曰。第五謂正因之中。應已有微微佛故。能令眾生。得無上道耳。若正因中都無者。何不名作緣因耶。   佛言善男子若言子中(至)今則有之當有何咎。   案。僧亮曰。若言細障故不見者。言為細所障耳。非八事中障也。常應不見者。若為細障。障常是細。常不應見也。本無粗相者。若性細者。粗則本無。常如是粗。本無見性者。粗故可見。粗是見因見本無性也。寶亮曰。若言正因中已有者。何故不見耶。且就樹為論。不同世間八緣。而不見者。當知因不應先有果。   師子吼言如佛所說(至)作了因故令細得粗。   案。僧亮曰。救義雲了因。了細令粗粗故可見。非常不可見也。   佛言善男子若本有者(至)石蜜治熱黑蜜治冷。   案。僧亮曰。二俱無者。上說有粗。粗不須了。若本無粗。粗了何所了。若言了無令有者。亦應能生佉陀羅樹。若本有燒。燒不得生。不一時者。責三相不一時用事。黑蜜治冷者。明法從緣異。無定性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更以七難。明佛無性。而成顯佛性非無。成上不失壞之義。初以天人證佛性無成也。寶亮曰。第五翻觀因中立性也。雖難有七。然多執緣。難使無正因也。此第一難雲。若因中本無者。則無正因。唯有緣因。故得佛耳。   若諸眾生有佛性者(至)若非常者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難。若性因緣成菩提心。是性闡提不應斷。斷則非性也。寶亮曰。佛若以菩提心名為佛性者。現見闡提斷善根。是則闡提無佛性。云何言眾生悉有佛性耶。   若諸眾生有佛性者何故名為初發心耶。   案。僧亮曰。第三難。性常不應有初也。寶亮曰。既有初發者。則未發心時無佛性。若爾。便是用發心善作佛性。云何言眾生悉有耶。   云何而言是毗跋致(至)當知是人無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四難。性常不應有退也。寶亮曰。若有退不退者。是則退者。無有佛性。豈是悉有耶。   世尊菩薩摩訶薩一心趣向(至)何須是法而作因緣。   案。僧亮曰。第五難。證萬善是性。離善無性也。寶亮曰。略舉緣因。謂能成佛者。唯此緣因。故知無有正因佛性。但是緣因也。   世尊如乳不假緣必當成酪(至)當知眾生悉無佛性。   案。僧亮曰。第六難。五味相生。因有強弱。乳強故不假外緣也。寶亮曰。舉經為證。昔說三乘僧常。若爾者。則應常住僧位。云何成佛耶。   如佛上說僧寶是常(至)一切眾生應無佛性。   案。僧亮曰。第七難也。若菩提心。本無今有者。果亦應爾也。寶亮曰。若眾生先無三菩提。今方有者。是則本無今有。故知先無也。與上難前後為異耳。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一切眾生實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一初果從理成。必得不失。則稱性也。不從理成。或得或失非性也。是以人天之果有惑。非從性有也。佛果無惑。從性有故。答第一難也。寶亮曰。人天無定可是無性。佛性不同此也。如人天之業。至佛方住。中間無停者。云何無正因耶。   汝言眾生若有佛性(至)心是無常佛性常故。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正因無初。無初故常也。發心是緣因正因也。僧宗曰。兼答第七門也。寶亮曰。發心非正因佛性也。佛性是常。心是無常。是故善心有時而有。有時而無。唯正因性用。常而不改。   汝言何故有退心者(至)以遲得故名之為退。   案。僧亮曰。答第四難也。寶亮曰。明善心不退也。善心不生則已。生則無退。善若可退。云何成佛耶。但以遲得。故名退耳。   此菩提心實非佛性(至)菩提之心實非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也。寶亮曰。還答第二問也。明菩提之心。實非正因也。我言悉有者。謂正因佛性也。斷緣中所生善。故名一闡提也。   善男子汝言眾生若有佛性(至)得見佛性然後得佛。   案。僧亮曰。答第六難也。寶亮曰。答第五難也。明雖有正因。要須緣助。如金石之有金。藉眾緣乃得。   汝言眾生悉有佛性(至)三藐三菩提如石出金。   案。僧亮曰。前無此問。恐零落也。僧宗曰。此問義生也。因答前問。仍遣其惑耳。   善男子汝言僧常(至)是故我說僧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七難也。寶亮曰。答第六難也。明昔言僧常者。以前佛後佛僧寶恆自相續。豈謂嶷然常耶。十二因緣常者。有佛無佛。正因之性無改。故言常也。第七難。義同第三。無別答。   善男子汝言眾生若有佛性(至)我當為汝分別解說。   案。僧宗曰。重答第四問也。此下廣釋退相也。寶亮曰。答難已竟。下作三翻。明始終無退義。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不退之心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觀緣具不退。不具則退也。僧宗曰。明以遲得故言退。非為永失也。寶亮曰。正辨不退之由也。   善男子汝不可以有退心故(至)及一闡提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為退不進者。為譬也。僧宗曰。不可言退。故無佛性也。寶亮曰。第二翻退不退人。未來同得成佛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薩有退不退。   案。僧亮曰。緣有行願。上但廣願。未廣其行。故發問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修集如來(至)如是四法皆悉是常。   案。僧亮曰。如是四法。皆悉是常者。眾生業性。三因一果。常故不可思議七也。僧宗曰。能如是者名不退。不爾者。則為退矣。寶亮曰。舉三十二相業勸業。為用此義故。廣明退不退之相也。   以是常故不可思議(至)以不見故不得涅槃。   案。僧亮曰。業果即眾生。即正因性也。名為常者。煩惱故言常耳。斷常煩惱者。上言因果皆常。未辨常有長短之因。以結惑故常。結惑盡者。則因滅矣。果以無惑故常。常故不變易也。寶亮曰。一說既竟讚歎。明一切眾生及諸佛境界業果佛性悉不可思議。佛果等四法雖常。但眾生起煩惱。業障?故。常癡無解。來翻云何非常耶。上言煩惱之常者。正出此文也。始終為所除。故言斷常煩惱名無常耳。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辨縛解義 辨前後五陰相續以蠟印為譬 名色繫縛眾生眾生繫縛名色 明煩惱與習手為因果 廣辨八喻謂逆喻現喻等 廣釋燈譬聖道義 釋須陀洹雖生惡國猶自持戒 引香山師子為譬 廣辯戒定慧相不可得 釋十六惡律儀 釋生義與涅槃義皆不生不滅 釋佛性非一非二義   師子吼品之第四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以是二因應無縛解。   案。僧亮曰。第三門辯縛解也。若如上說因果之觀。必從縛得脫也。僧宗曰。此下復有四段。探其義。並從中道而來也。前中道論義。初以五句執有。後以七句執無。佛釋雲。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無。今此下猶欲成其前執也。以縛解修道。二問成前有執。轉障勸修。成前無執也。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謂若因中有佛性。為惑所纏。故稱為縛。從因至果得脫。故稱為解。若因時無性。後方有因。本無故則無有縛。果時自起。生在累外。復無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緣因即萬善。此自是有為。居在於縛。乃至金剛亦未免於惑。是則金剛為累。生在於前。佛心無累。起在於後。豈有從縛至解耶。寶亮曰。大文第三明縛解之相也。若於向者。觀因觀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則名為解。若於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則名為縛。今將明此理。故先作難。若如佛所說。應無縛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須緣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內。都無有果。然則有縛之時。舉體無縛。及其解時。亦未曾有縛。云何而言。從縛得解。下引事如五陰遷流。唸唸生滅。法相如此。誰縛誰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於三世中。陰陰相傳。第二出起縛之體相。第三辯解體之方法。第四明縛解不相離。第五論子果縛異。智秀曰。上明中道。雖復理相顯然。但學者根殊。曉則成解。迷則致縛。為獎學者。使順縛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義。凡有五翻。第一約不異段。第二明業盡果謝。理不可移。第三訖燈生闇滅。明果謝之後後。果必來續也。第四蠟印譬。明陰所以續由。果因之理。必相開故也。第五炎。明中陰果報相從也。   是五陰者唸唸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為結所縛者。結滅則解。名義可尋也。今五陰生滅。前垢後淨。一滅一生。初不相及。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至)眾生亦爾云何縛解。   案。僧亮曰。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則無縛者。亦應無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問。若中道義圓。則生解亦圓。以承此見性。若乖之一豪。則永遠正路。此五陰者。引陰證不相及義為譬。以成其執也。言此陰自滅。不至彼陰。二陰同縛。尚不相至。豈況佛性。而從縛得解。若有縛解。當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諦聽諦聽(至)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續假名眾生有結。以中陰續死陰。以生陰續中陰。眾苦名之為縛。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陰釋相傳之義。其難欲使已有性。在於身中。從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則有因。有果則有果。不得言都無。在因為縛。從因至果為解。若論實法。則前不至後。相續為論。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蠟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陰。文譬後陰也。僧宗曰。重為二陰作譬也。以火融蠟滅。而泥文自生。此時而現。不得言蠟文變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離蠟自然而出也。不餘處來者。由蠟而來也。以況現陰中陰義也。以行業之火故。令現陰滅。中陰陰生。亦不得言中陰離現而生。亦不得言餘處生。由現陰為因也。寶亮曰。蠟喻死時行人。印喻死時五陰。泥喻中陰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陰五陰。不變在泥者。死時之陰。與行人亦不變作中陰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陰五陰。不直從人生也。不餘處來者。復不別從餘處得中陰中五陰也。以印因緣而生文者。因死時之陰。得中陰陰也。現在陰滅。中陰陰生者。合向者印滅。文成句也。是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五陰者。合向蠟印不變在泥句也。中陰五陰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從餘來者。合向不餘處來。句也。因現陰下。合向以印因緣而生是文也。   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見者。其色細妙。天眼乃見耳。三種食者。思食即過去業也。此中有冷暖觸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識。諸心相連。無段食也。中陰二種善與惡者。向明以前陰為蠟。中陰為泥。今復明從中陰。向受生處也。寶亮曰。中陰報妙。唯天眼識所睹。亦無段食。而自資故。隨其用業善惡之所感。心用之粗細。後父母和會。各隨業覓生。以成己身。起三煩惱。交會纏著。中陰陰壞。後陰續起。如印壞之文成。   生時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義故名五陰生。   案。僧亮曰。雖無差時節各異者。時雖是一。而一生一滅。用不同也。寶亮曰。第二出縛體也。隨業成早晚。生三毒因緣。業結亂起。繫縛於生死也。   是人若得親近於佛(至)以是義故名五陰滅。   案。僧亮曰。斷煩惱業受生死。名解脫耳。寶亮曰。第三出解體也。繫縛輪轉。自非深觀境界。無以除生死苦也。   師子吼言空中無刺云何言拔陰無系者云何繫縛。   案。僧亮曰。上云。陰不斷名縛。而未說系主。故設難也。寶亮曰。第四正明縛解不離眾生。離縛解之外。無別有眾生。但因成假名。離因無果。若以惑成人。名人為縛。以解成人。名人為解。將明此理。故難雲。空本無刺可拔。陰亦無縛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煩惱鎖(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生生不斷。由煩惱系也。寶亮曰。五陰法外。更無別人。束五陰作人也。若五陰有縛。名人為縛。若五陰解。名人為解。如柱持屋。無別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卷合掌繫縛等三(至)無煩惱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指合成卷。而指散卷滅。合散成滅。不異於指。煩惱亦爾也。   善男子如說名色繫縛眾生(至)亦名眾生繫縛名色。   案。僧亮曰。陰長結短。容有相縛。而名色眾生。無長無短。更以為譬也。寶亮曰。因成假名。更無別法起。其旨始顯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見(至)是故我言眾生解脫。   案。僧亮曰。二手合時。更無異法。而來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離手無合也。名色眾生亦爾。寶亮曰。若名色異眾者者。可得言縛。今名色與縛一體。如眼不自見。云何名色繫縛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無別合法。即手為合故。即名色為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離名色亦應繫縛。   案。僧亮曰。名色眾生。二無長短。致此難也。寶亮曰。第五明子果縛異。   善男子解脫二種(至)油若盡者滅則無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種。謂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煩惱與習。互為因果。以煩惱陰是果。佛性眾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寶亮曰。羅漢已斷子縛盡。雖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報數盡。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諸煩惱(至)若得斷者則入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則處處受生。故名眾生。或盡不生。不名眾生。名入涅槃。寶亮曰。燈譬果縛。油譬子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燈之與油(至)云何如來喻之於燈。   案。僧亮曰。以明譬眾生。後以眾生譬燈。即以明為燈。油是生因。今煩惱是眾生成因。竟以何為譬耳。寶亮曰。師子吼還更執明燈之與油。二物各異。若言眾生即縛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種(至)七先後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種。此少分譬也。此下廣辨逆與不逆諸譬也。寶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蓋少分耳。   云何順喻如經中說(至)更無別車眾生亦爾。   案。僧亮曰。舉八種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燈喻者(至)不為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剛。習盡則滅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生五陰(至)誰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門。從縛得解。功由眾行道之義也。說修道。以積習為義也。有為主無。亦無繫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執有之難也。若因中有性。為惑所纏。從因至果。除惑說修。既有除惑之功。則修道義立。若因中無性。則唯是生滅。唸唸無常。當體自滅。誰有修道。至涅槃耶。就修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續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處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著就無相境界。第七更舉無十相。勸修其因。第八重舉極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斷者。言雖唸唸滅。要相續縛解不斷也。寶亮曰。就辯修道之中。開為十段。第一明眾生神識。雖唸唸滅。得有修道之義。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懷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處道。第五明時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執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資。第十廣因果結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至)勤精進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從聞思也。念是聞慧。慧是思慧。發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雖唸唸生滅(至)相續不斷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說有修集道者。以相續為集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續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張兩關難也。稱上六心。言皆唸唸生滅。不能除結也。第二關雲。若相似者。下則常下。亦無修力也。寶亮曰。問有兩意。一意。若唸唸滅者。體不自固。則無增長。二意。若從下生中。從中上。則非相似相續。   佛言善男子如燈雖唸唸滅(至)亦能增長樹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關難也。寶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雖唸唸生滅。要冥相資。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唸唸滅(至)則能破壞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答第二關難也。寶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雖改代不常。要相續不斷。理數目增進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而得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舉佛昔說修道相似不相似。譬為證也。寶亮曰。將欲重諮。先領佛昔所說。佛言心不斷故。得唸唸增長。若爾。須陀洹人亦應無漏。無漏相次。云何。捨無漏。而生惡國耶。然須陀洹人。得見諦無漏。無三漏業。乃是三住菩薩之位。何應受邊地報耶。是故一家撿理。義不應爾。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邊地。況須陀洹人。當受此報乎。今言生惡國者。捨見諦無漏清淨五陰。起思惟門煩惱。故言生惡國也。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見結不起。故不失須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師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諸惡。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時五陰。師子王。譬初果無漏。鳥獸見諦惑也。山譬惡國陰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須陀洹陰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廣舉諸證不失。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義也。寶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為不兼於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義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聲聞。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雙說相對。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復名修集於戒(至)是則名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惡。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為身寂靜(至)為得常樂我淨法故。   案。僧亮曰。廣釋修戒定慧相也。寶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說(至)是故涅槃無因無果。   案。僧亮曰。難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稱常。其義未顯。故問也。若由智得滅。滅是本無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滅。直以不更生更滅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滅。不更生更滅。亦應常也。寶亮曰。是生雖復當體。不辯住滅。名之為常。要有始終不恆。故非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眾生為悉(至)亦不應說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種。正因緣因則別。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一法不知。則非佛三世因緣也。各各有則無常者。謂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盡。佛應無常也。寶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將欲廣明此理。故先作問也。   佛言善男子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總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寶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別。成佛之後。如是無異也。   師子吼言如佛所說(至)而是佛性常一無變。   案。僧亮曰。廣舉眾譬以釋同修而無礙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    廣出俱屍城緣起 廣出俱屍城涅槃緣起 廣出須達緣起 廣出逐外道緣起   師子吼品之第五   師子吼言世尊十六大國(至)拘尸那城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眾生有待處漏盡。此下將辨處為道。故發問也。寶亮曰。修道之第四。文人寄處。所以明道也。大意有五因緣。第一為益人曠遠。第二欲報地往恩。第三為欲還此中正受。第四為果彼本願。第五為逐外道也。   善男子汝不應言拘尸那城(至)邊地弊惡隘陋小城。   案。僧亮曰。先答不應謂此為隘陋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恆沙劫(至)我眷屬者受恩能報。   案。僧亮曰。明此是初發心處。故在此也。寶亮曰。第二報地恩也。   復次善男子往昔眾生(至)娑羅樹間三昧正受。   案。僧亮曰。明此是往昔出家修道之處也。寶亮曰。第三欲還此中。三昧正受故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無量劫(至)敷揚演說大涅槃經。   案。僧亮曰。明此是發願之處也。寶亮曰。四果本願也。   善男子我初出家未得阿耨(至)我時默然已受彼請。   案。僧亮曰。為洴沙王有請。故所以來此也。   善男子我初得阿耨多羅(至)我即往彼受王供養。   案。僧亮曰。此下皆為逐外道故。次第至此。外道於此。必受化故。故來此也。寶亮曰。第五為逐外道。兼先受此受故也。   外道六師相與集聚(至)我時受已即住其中。   案。僧亮曰。因出須達所起祇洹精舍事也。   是時六師心生嫉妒悉共集詣波斯匿王。   案。僧亮曰。此下廣說外道之辭也。   作如是言大王當知(至)六師之徒歡喜而出。   案。僧亮曰。王知有益。是故許之。   時波斯匿王即敕嚴駕(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外道雖復未降。而所益已多也。   是時六師各相謂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隨其所至。略已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廣出與六師論我無我義 廣釋娑羅雙樹緣起 廣釋二月十五日緣起 廣釋一切法性無住住義 廣釋涅槃無相義 廣釋定慧捨相奢摩他等相   師子吼品之第六   爾時六師週徧六城(至)唯說如來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師子吼能令眠者覺悟也。佛說中道。能悟偏執之眠也。寶亮曰。外道既窮於此處。故求欲論義也。   爾時六師復作是言(至)向喻於眼見者喻我。   案。僧亮曰。根機不同。俱是執著。而憍陳如。聞無常以受道。六師因我樂。以反真也。聞我則欣同。故說已解以自多。而此說非色為我。謂與佛解不同也。寶亮曰。此中往覆。不異下先尼中。但自猶有徒眾。未有所稱。至於徒黨都盡。十師方現受降伏。歸還正道也。   佛告六師若言見者(至)聞見六塵當知無我。   案。僧亮曰。此下有三開。難所執我。此即第一難。謂根非我。應如人向之異。一向之中。具見聞也。   所引向喻雖經百年(至)年邁根熟亦應無異。   案。僧亮曰。第三難。向辨無用。知見非向。今明根熟則昧。故知見色根非是我也。   人向異故見內見外(至)若不見者云何有我。   案。僧亮曰。第三難。若不內外俱見。豈是於我耶。   六師復言瞿曇若無我者(至)有我者即常樂淨。   案。僧亮曰。明見屬眾緣。無別見者也。   六師言瞿曇色亦非我(至)徧一切處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然色等以因緣故。具有四過。我所以說。我相同虛空。不以因緣成徧一切處。難以分數分也。湛然常住。不可生滅。而能知能見。常御諸情也。   佛言若遍有者則不應言(至)若無常者云何雲遍。   案。僧亮曰。有兩開。此第一難。言汝我既是見者。今物若遍。見亦應遍。遍則無物。物則不遍也。   若遍有者五道之中(至)云何而言轉受人天。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若遍五道。則一時合者。不得舍人受天也。   汝言遍者一耶多耶我若一者則無父子怨親中人。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既言是一。云何有尊卑之異耶。   我若多者一切眾生(至)善業惡業愚智差別。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若各有自在之生。豈有愚智之別耶。造業亦理然是同也。   瞿曇眾生我者無有邊際(至)眾生業果不得無差。   案。僧亮曰。外道救義但救多我之切也。我有遍常。不遍常法。非法不遍也。常我雖遍。然行法則智。行非法則愚。不得無差也。   佛言六師法與非法(至)若不爾者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我若遍者。應各各具二。具二者。業根應等。若不爾。云何言遍耶。   瞿曇譬如一室燈百千燈(至)修善行惡不相雜合。   案。僧亮曰。救義意。如燈之小大。皆遍一室。不容以小故不遍也。   汝等若言我如燈者(至)眾生我者則不如是。   案。僧亮曰。破此執有三開。此第一從緣生故。緣大燈大。所以能有異也。我不從緣。不應異也。寶亮曰。燈之與明。悉從緣有。我既不爾。云何為喻燈明。要有本有末。在主之炎為本。譬上之明為末。成我不從身出。出住在異處。故無我也。   明從燈出住在異處(至)從身而出住在異處。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燈與明異。我與法非法不異。若異者。我則不遍也。   彼燈光明與闇共住(至)當知初明與闇共住。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初燈小故。不能破於大闇。與闇共住。闇處無明。明則不遍也。   瞿曇若無我者誰作善惡(至)師子吼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不作無善惡也。惡是作業。必應有作者。我是作者。作者是有為無常也。   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至)大寂定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樹擬八法也。八法於茲而顯也。猶明處是耳。   師子吼言世尊如來何故(至)我於二月入大涅槃。   案。僧亮曰。有待時漏盡者。時節即道也。說如來真實者。就起四倒之時破說者。六時者。猶是三時各分為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五文。次時為道也。既是眾生入道之津。由遣其橫計之情。令覺虛而安理也。   師子吼言如來初生(至)而是母人實不死也。   案。僧亮曰。以初生乃至初得道。皆方便。非圓極故。因未滿而顯之也。今所明理圓。寄滿月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此娑羅雙樹。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六。寄人以明道。所謂待伴漏盡也。   善男子若有比丘受持讀誦(至)常住於此娑羅樹木。   案。僧亮曰。法由人弘。故問弘法之人也。寶亮曰。眾生根性不同。若應以千人為緣。少一人則不悟。要須數足。今略數人。若廣列者。其事亦難。具可頓顯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諸法(至)汝云何言願如來住。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七文。次遣著。以明道也。道者。忘懷為德。如其存住。即便背道。今就此門中有三翻。皆是遣執也。   善男子凡言住者名為色法(至)南西北方四維上下。   案。寶亮曰。第一釋疑雲。如來既入涅槃。便不得自在。今遣此執也。佛已斷一切色縛。累盡而體無相。若不達於空。可存有去住也。   善男子若有說言身口意惡(至)於拘尸城亦無是處。   案。僧亮曰。有為相續。故住竟無實住。如來永斷有為。不應請住也。寶亮曰。第二遣執。向既辨道相。但空理難安。於下愚未悟故。引譬以明。理謂必然。功夫行善。不可使得惡果。亦不可使行惡得善果。兩因既不可使。迴換明道。是無相無為。竟何所住耶。   善男子如來今於此拘尸城(至)以是因緣入禪定窟。   案。僧亮曰。上云。涅槃無生無諸有。如來即涅槃。而言。王宮之生。雙樹之滅。謂以出動為生。入寂為滅。應物之跡也。何故入禪定窟者。將顯現滅之旨。以益當時。故發問也。寶亮曰。勸行佛所入定。為化眾生。得無相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相定者(至)以是義故涅槃名常。   案。僧亮曰。重問涅槃無相義也。明涅槃之中無十相之苦。欲令行者修因。起之為樂。知著相為失。無相為得也。說道有廣有略。初從滅定。訖時方廣門也。今略門有二。但說始終此定也。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比丘(至)修集捨相是名三相。   案。僧亮曰。已說涅槃無相之利。利由因得。故問也。時時修集。至是名三相。一是修時。一是應修時也。定能除亂。慧除顛倒。捨調遲速。略問舉要。此三者涅槃之要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八文也。出能修道人。明菩薩無時不修定慧捨三法。故言時時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名為(至)慧捨二相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心在緣。不散為定。唸唸取緣。皆不散也。心在一境。至不名三昧。若心相續。一境名定也。如其非定非一切智者。緣四則非定。所以互破者。修定慧為一切智。一切智者。無法不知。名一切智。審定名智。一體具二。不具非一切智也。非一切智云何名定者。若不餘緣。不知一切。非直失一切。亦復失知下。以行為異耳。定慧亦如是者。亦以非定破慧。非慧破定也。寶亮曰。既唱此三名。時眾有疑。故師子吼。於一法中。作三難也。舉定為隅耳。慧捨亦然也。此第一謂。眾生自有三昧。何須修耶。第二難雲。定本攝心一境。佛既遍緣萬境。便應非定也。第三難雲。若以一行得三昧者。是則六度之中。唯一禪是。餘五應非。若定不能生智。亦非定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如是餘緣亦一境故。   案。寶亮曰。先遣第二難。唯使一境中得定。則一切境悉靜照。故言如是餘緣亦一境也。   行亦如是。   案。寶亮曰。答第三難也。夫六度之行。無非是靜。悉緣中解用。豈非智耶。   又言眾生先有三昧(至)云何而言不須修集。   案。僧亮曰。答意雖分分別四諦。皆得重緣。亦定亦智。善三昧者。為涅槃修善三昧。非心住境。便是涅槃因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此言三昧。名善三昧。一切眾生心行。雖有善惡。不取此心為定也。   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至)見佛性者名為捨相。   案。僧亮曰。此下廣說善不善相也。寶亮曰。此下凡有三翻。明此三法也。第一直總明定慧捨相。第二從奢摩他。名為能滅。以去別解。此三法也。第三從奢摩他有二種。世間出世間以下。偏釋定慧二法也。十住菩薩智慧力多三昧力少者。若攝心在境。不馳蕩外緣。目之為定。十住菩薩未居極位。不免企上之心。故義言智多定少耳。此非了義言也。   奢摩他者名為能滅(至)亦名不行是名為捨。   案。寶亮曰。第二釋也。奢摩他。此名為定。此中以五種義釋定也毗婆舍那。此言智慧。此文中有六義釋也。憂畢叉者。此言捨。據空解為目。文中有四義釋也。   善男子奢摩他者有二種(至)善男子是名三昧相。   案。僧亮曰。上總說。今別三相之能也。寶亮曰。第三別釋定慧深淺之相。捨無別體。故不分門也。此中自有二意。一正各辨定慧深淺之相。第二明修定慧有所為。定中深淺相者。世間曰有相定。出世間名無相定也。此先辨定深淺相也。   善男子慧有二種(至)復有四種所謂觀四真諦。   案。僧亮曰。下別說定慧二體。捨無別體。不說也。寶亮曰。辨慧之深淺相也。   善男子為三事故修奢摩他(至)為破一切諸煩惱故。   案。僧亮曰。上說三相多能。今說為能中要者。故修也。寶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有所為也。先有三句明定。後有三句明慧。合定慧二門。凡成六句釋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猶明奢摩他毗婆舍那 辨斷煩惱義顯二種滅謂性滅畢竟滅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捨相 明成就十法見無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報及施闡提千倍報 廣辨輕重業定不定業及報定時不定等 廣辨菩薩無三塗業見受報事 出調達與佛為商主緣起 出迦羅富王刑婆羅門緣起 釋修道力轉重業為輕業   師子吼品之第七   師子吼言世尊如經中說(至)何故復修奢摩他耶。   案。僧亮曰。上品末慧能破結。今明非直慧功。要須三法合用。故先說定耳。寶亮曰。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資。上既出能修道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問也。若智慧能治惑。何須修定。凡夫謂智慧能斷惑故。謂煩惱如事像。為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門中。釋無斷義。若不修定。則不達見。五門者。第一就實法。第二就空門。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非伴。第五推性滅。此五門中撿。並無破義。   佛言善男子汝言毗婆舍那(至)明能破闇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能知諸法自生自滅。慧不能破。非定心見也。寶亮曰。第一門。智慧生時。三相所遷。當體自滅。實法道中。有何能破所破者耶。   善男子誰有智慧誰有煩惱(至)如其無者則無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門。辨破與不破。無主故空也。寶亮曰。第二門體性俱空。故無能破也。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煩惱(至)而能破者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門有無也。智起則有。故名到起則無。故不到也。初念應破者。一念破一切結。是則不到者。如明闇相違。明起闇以過去。明不及闇不到。則同凡夫也。寶亮曰。第三門語勢。如以智到煩惱時破。不到時不破。義意不爾也。謂能破者。為當智到行人心時能破。為當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則凡夫應破。若到故破者。則初念應破。而今行人有無量念。若初念不破。則不須後念。若果初到便破。是則不到也。智慧唸唸生滅。初不相及。有何到不到義。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亦無此義。   復次毗婆舍那破煩惱者(至)毗婆舍那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伴非伴門也。寶亮曰。第四門辨八正道中。為一道能破。共故能破。若一能破。則不須具修於八。若一不能。八亦不能。乃舉盲者為譬。以曉之也。   善男子如地堅性火熱性(至)決定不能破諸煩惱。   案。僧亮曰。第五門辨滅不滅也。煩惱性滅。智不能滅。若性不滅。智亦不能滅。先以五大為譬。堅他作亦應爾也。寶亮曰。第五門。開此中為三意。明亦無斷義。初以四大為況。各當自性。誰使之然耶。次意雲。若言如鹽性咸強。令異物咸。智慧強令煩惱滅者。亦不然也。後意雲。煩惱與智慧。俱唸唸滅。而言智慧能斷。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鹽性咸令異物咸(至)智慧之性不破煩惱。   案。僧亮曰。明結性非滅智不能滅。若以咸能令淡。譬智能滅結也。是義不然。何故者。咸淡不俱。咸生之時。淡已過去也。過去自滅。非咸滅也。若法無滅。云何智慧強令滅者。若過去法滅。非自滅者。云何強令耶。云何而言能滅惑。他法者為外家生。意通上強難也。謂智明力強。惑闇性弱。智能滅惑者。亦不然。何者。二法皆生時即滅。生死強弱。何能滅他也。   善男子一切諸法有二種滅(至)生異滅異無造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強令他滅。理不可然。引而破之。一唸唸如水。滅已續生。即上性滅也。如火焚薪。更不復續。畢竟滅也。應有餘燼者。色非慮解。不待方便。任運應起是有也。火緣橫奪。故有餘燼存。可言強滅。心待方便。未來未有。非強滅也。寶亮曰。上五門說法。明無所斷。今從性滅究竟滅下去。定於法相。煩惱亦起即謝。不假治道。故言性滅。究竟滅者。就得解作語。從起一念癡後。則於萬境上不識。若修道得解。於萬境上悉明。迷用永不起。名為究竟滅。夫道生之時。亦無煩惱可斷。若解無斷而斷。名為正義也。本無解時常癡。若一剎那明起。於境悉達。第二運去。方受斷名。前一念無所形。故不得名也。若至第二念去。雲向癡今解。本不斷今斷也。   善男子若修集定(至)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由心不教慧。得見空定之用。能大利益者。斷煩惱利也。寶亮曰。勸行人。若不修定。則不得正智正見。亦不體上五門破不破之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具足(至)菩薩定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第三捨用。捨無別法為體也。執急則斷者。草緩則失。急則斷也。專空著斷。譬定多也。捨空著有。譬慧少也。於空不空。於有不有。定慧等捨之用也。寶亮曰。此下正辨定慧相資合用之意。   善男子譬如工匠甘鐹盛金(至)修是二法能大利益。   案。僧亮曰。甘鐹譬定。撓攪譬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則名為大涅槃樂。   案。僧亮曰。上說斷結。下說一切德。皆由三法所成也。   善男子定相者名空三昧(至)是名菩薩行菩提道。   案。僧亮曰。有相觀生死也。無相觀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將釋上時非時之義故門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智者。智增則慢甚。   若有菩薩勤修積集(至)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定者。是人根鈍。煩惱勢盛。自疑犯戒。皆由著定。所以宜修空慧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定慧二法(至)以是因緣得相涅槃。   案。僧亮曰。二法雖等。煩惱提起。應更兩修。能制煩惱。然後捨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十相故(至)即得明瞭見於佛性。   案。僧亮曰。將為始行之人。更問涅槃十有餘名。顯無相之利。令始行修之信也。寶亮曰。此下修道之第十文也。廣因果以結句。若具此十法。則能見佛性。得無相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信心具足。   案。僧亮曰。信心具足者。信為行始故居十法之初也。   二戒具足云何名為(至)則能明見涅槃無相。   案。僧亮曰。釋備十行也。可斷者謂生死。不可斷者涅槃。從緣生者有為。從緣見者無為也。果亦如之。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先告(至)三菩提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第五轉障門。修道轉業次道說也。純陀受報。未有盡期。云何得成三菩提耶。僧宗曰。上縛解修道。成因中已有之難。今轉障勸修。成前無性七執。所以爾者。其雲下至畜生。上窮諸佛。皆為福田。若施之者。則福報無盡。豈不以因中無性。永在三有耶。就轉障中。有五段文。初明善惡業轉障體。第二明菩薩以願力。生地獄中。非為實生。簡出此也。第三還正業體。上言業可轉。人情謂。業報渾亂。故更辨。雖復有轉。然業報之義。豈可彰耶。第四明上雖言轉。今出其人。第五明人行何行。故能轉耶。明以如此行故轉。即出轉業之行也。寶亮曰。將明業不定。故先引昔教定業作難。非唯惡業障道。善業亦能障。如昔說。若重心作業。必受果報。若爾純陀今者。重心施佛。受人天果報無盡。何當入聖耶。   世尊如佛經中若施畜生(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地勝報不可盡業障也。僧宗曰。施畜生者。舉偏教為難也。施闡提者。取其人類也。下極畜生。上窮諸佛。善惡同然。其報無盡。都不明轉義。是以牽此為難。依如昔教。世尊受純陀之供。則護報無量。何有見佛性成佛時耶。   世尊經中復說若人重心(至)云何復得見於佛性。   案。僧宗曰。第二難。以心重故。果應無盡也。   世尊經中復說施三種人(至)二父母三如來。   案。僧宗曰。第三舉三種病人。起慈悲之重。父母以恩養邊重。如來以四中最勝。施此三。其福則等。引此為證也。   世尊經中復說佛告阿難(至)色無色業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舉昔成說。如其無三業者。必成菩提。是則眾生未曾無此之業。則感報無窮。何時當成菩提耶。   世尊如法句偈非空非海中(至)脫之不受業。   案。僧宗曰。第五舉必報不可免也。   又阿尼樓馱言世尊(至)具足成就檀波羅蜜。   案。僧宗曰。第六舉一食之施。尚得八萬劫果。以淺況深也。   世尊若善果報不可盡者(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心勝也。僧宗曰。第七以善業。類不善業。乃至闡提受報無窮。則無佛性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案。僧亮曰。業已久滅。果在後生。此理難見。喜生疑謗。故言深心也。僧宗曰。將答所問。故先致嘆也。   善男子有諸眾生(至)為度彼故作如是說。   案。僧亮曰。開昔定說門也。僧宗曰。昔說重報。不可轉移。為人不信。故作定說。若窮撿於理。則不如是。夫業乃非不得果。但更有餘緣。脫其前果。故言可轉也。寶亮曰。本為下愚無智者說也。眾生於中。不信得果。故唱言是定也。   善男子一切作業有輕有重(至)一決定二不決定。   案。僧亮曰。開今不定門。是為一切不定也。寶亮曰。此下一往先開三門。第一辨不定。第二出愚智。第三出二人所行之法。   善男子或有人言惡業無果(至)一切作業無不得果。   案。僧亮曰。釋昔定說門也。   善男子或有重業可得作輕(至)雖不定得亦非不得。   案。僧亮曰。從作業有輕有重。此第一翻。明業皆不定。   善男子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至)現也輕業地獄重受。   案。僧亮曰。釋不定門也。唯有愚智者。釋所以不定者由人也。重惡輕受。非都不受也。僧宗曰。此正釋轉義也。言愚人造業。乃應得輕苦。以其不知慚愧修善之方。則罪障日夜增長。回此輕報。地獄重受。若是智人。昔曾造惡種此業勢。既感三途。亦感輕苦。以其有修身戒心慧之緣。遂使重苦之報。不復受也。但受頭痛等苦故。義唱為轉也。寶亮曰。此第二出愚智二人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如是者(至)清淨梵行及解脫果。   案。僧亮曰。難意若定受者。可修梵行。求解脫不定。何用求離耶。僧宗曰。業既不定。會當轉惡生善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出愚智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欲明義。故師子吼先作此難雲。若必不定。則自得去。何用修道耶。   佛言善男子若一切業(至)則修梵行及解脫果。   案。僧亮曰。答意若以決定。云何可脫。緣不定故。所以須修梵行。以求解脫耳。僧宗曰。正以法相不定故。可得修有轉義也。若使定不可轉者。惡家常應為惡。乃至少時作業。應少時受。   善男子若能遠離一切惡業(至)云何而有修道涅槃。   案。僧亮曰。重舉諸業。謂若定者。則有如是失也。寶亮曰。正以不定故須修道。若必定者。修道何益耶。   善男子業有二種定以不定。   案。僧亮曰。此下廣前三門。後又重舉愚智二人。總結句。併合前後凡七門。   定業有二一報定二時定(至)所謂現受生受後受。   案。僧亮曰。釋上定不定業也。優婆塞戒說。業有四種。一報定時定。二報定時不定。三時定報不定。四時不定報不定也。今說二者。以初二報定。合為一也。僧宗曰。向已明有轉。今廣出報定世定。為彰可轉之義。言報之為理。不出世定報定。若世報俱之。此家為重。若報定世不定。此為第二。若世定報不定。此為第三。若報世俱不定。此為第四。寶亮曰。此下竟三報業。悉為證初第一門業性不定意業有二種。定以不定。今開四句明業體。第一時定報不定。此人作業之時。莫問輕重。但是猛利心中作也。作業成後。更經營運誓心來逐此業。名為業定。若此時差。則永不復受也。報定時不定者。此人作業之時。心極殷重。未必決斷。復無誓心。故或現受生受後受也。俱不定者。作時不重。又不決斷也。二俱定者。與上相違。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惡等(至)供養三寶是名定業。   案。僧亮曰。釋定業也。寶亮曰。此四句。第一。第二。第四。於愚人悉定也。若智人者。四句皆不定。愚人無身戒心慧故。所以皆成定報也。   善男子智者善根深固難動(至)一切諸業不名決定。   案。僧亮曰。釋不定業也。   菩薩摩訶薩無地獄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已斷定業不定業。不定業願受之證。一切業不定。令地獄空者。說生之益也。寶亮曰。智人有此四德故。皆不定也。所以菩薩恆在地獄。開悟眾生。若其業定。何能使物離苦。升人天進德也。   復次善男子是賢劫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前說無地獄業。此說無業而現受。寶亮曰。明諸菩薩化生其中。以證業之不定。   復次善男子是賢劫中(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餓鬼業亦現受也。   善男子我於賢劫生屠膾家(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十六惡律儀。亦現受也。   善男子是賢劫中復生邊地(至)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說無八難等執障。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說現世報。   案。僧亮曰。廣出提婆達多。往昔緣起事耳。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說現世報。   案。僧亮曰。又廣舉緣起。重證久來無也。   善男子善業生報後報(至)一切諸業悉得現報。   案。僧亮曰。向明現報。今舉生後亦如是。皆是慈善願力。亦現受也。   不善惡業得現報者(至)是名惡業現受果報。   案。僧亮曰。向明以善業願受。今明以惡受也。   生報者如一闡提犯四重禁及五逆罪。   案。僧亮曰。此三人皆重。故生報也。唯人能起此業。而人身小。受苦少故。不得現受也。   後報者如持戒人深發誓願(至)轉輪聖王教化眾生。   案。僧亮曰。淨戒身報。得淨戒身。及轉輪王。非一身可集。故後報受也。   善男子若業定得現世報者(至)無善藏者輕業重受。   案。僧亮曰。現報業輕。不能得後報。後報業重。故現生正報也。寶亮曰。凡有十二譬。廣上第二門出愚智二人事也。蓋欲顯智者之解。愚者之蔽。可不誡哉。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廣辨轉障義 廣釋修身義舉四蛇一篋為喻 廣釋修戒義 廣釋修心義 廣釋修慧義 重明修身戒心慧義 重明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 師子吼重舉六事為難謂不須修道 佛舉恆河七人譬明應須修道廣答前難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緣無定住處   師子吼品之第八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地獄重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上說愚智二譬。未說二人所行。今說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轉障也。僧宗曰。此下廣明二種善惡業相也。謂人用如此業則轉。用如此業。則不轉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廣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明所行法故。一往先舉二人也。就此中。明清淨梵行。凡有三種也。若依今日經教。修身戒心慧。一切業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處觀。修戒者淨身口意。得正語正業戒。修身者。得釋定。修慧者。入無漏解。若修此四法。則轉重業而輕受。論此義實難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輕。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無漏。初無漏力。自能治重者。餘輕業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轉之有。理實無輕。今有此言。為於愚人。愚人既聞此之說。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則重者先遣也。餘業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屬。凡作此重業。要有方便。非忽然頓重。若使無向四法。莫問輕重。並受地獄報。今既修四力。所餘輕者。不能獨得重報。於人天輕受。故云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亦然。輕業本應得人天。既無心戒力。遂將此業。在三塗中受。亦非輕業得重處也。   佛言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癡。   案。僧亮曰。下有復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淺廣略為辭耳。此且總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名為不修身(至)不修聖行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業。亦是煩惱。導首故說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足。謂不修身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至)不善護心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觀門為義。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觀(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羅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無常門。為義也。   復次不修身者貪著我身(至)不能分別善惡等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觀為果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斷我見(至)不修慧者不斷癡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斷身見。故不名修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就相涉之義以明四法。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則成智人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至)往日供給衣食之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觀身。五種過患。此有五階。明五門也。此總明五門過患也。寶亮曰。此下訖金翅鳥。第二歷別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瞋則能壞身。   案。僧亮曰。譬苦門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應當至心(至)一切眾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無常門。   善男子亦如芭蕉內無堅實一切眾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空無性門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於(至)眾生四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門也。   善男子譬如鵝王不樂冢墓(至)作如是觀不名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淨門也。七種者。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出門不淨。四體性不淨。五九孔不淨。六諸蟲不淨。七污淨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觀(至)如是觀者名不修戒。   案。僧亮曰。惡者不見其過。善者能識其罪。身應觀其過。戒慧應識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觀心(至)不能如是觀者名不修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眾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觀智慧(至)不能如是觀者不名修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薩母。有能修習名種子也。   善男子第一義中(至)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寶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謂若妄修者。則此四速成。如其有存。雖行無益。此第一義。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有執實之計心。據此為第一耳。若見身是實。不從因緣作如斯。修身非謂修也。餘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獄有何苦事。   案。僧亮曰。謂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雖聞智說。不生恐怖也。   譬如蒼蠅為唾所粘(至)是人罪業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重顯愚人。?藏不悔。遂長小成大。舉三譬以為喻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現輕報轉地獄受。   案。僧亮曰。上說不修四事。未說所以不修。欲明具下諸惡。故登問也。寶亮曰。上已廣略六門。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舉二人結句。廣辨愚人之惡。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至)現世輕報地獄重受。   案。僧亮曰。舉兩翻五事。釋所以不修四事。而能轉輕為重。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轉地獄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是以次有諮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至)地獄果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其人心不著故。   是人設作極重惡業(至)能令地獄重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罪惡以橫生故。無根空解。以從理故力大。是以真金雖少。猶勝積華。   善男子以是義故非一切業(至)亦非一切眾生定受。   案。僧亮曰。總結上旨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六勸修也。以道能轉障。故勸修也。有兩難。此第一若言業不定障而性是定因者定勝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猶成前無性七執。謂若有性。則自然成佛。何須勸修。正以勸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時。始有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難。令因中無性。若必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種人總答也。第二明如來所見。真實明瞭。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問象。如來則會中道。故不須勸也。第三出佛性體。以驗不謬也。第四正勸令修也。寶亮曰。若欲近離重障。遠取佛果。莫過修道。所以勸也。   世尊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至)何須修集八聖道耶。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性是定因。因力則強。強故不須修道相助也。寶亮曰。下去凡五翻。上來至此。第一翻。師子吼難。若眾生有正因佛性。何不率爾而得涅槃。而方修虛假之緣因耶。   世尊如此經中說有病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證不修道。以成第二難。此第一事舉經也。寶亮曰。第二翻。若眾生有正因。正因之力。應自然成佛。何用修道。下舉五事。以證成此難。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無有能遮(至)不以修集聖道力故。   案。僧亮曰。此中舉三事。一舉日月自然。至頞多山。二舉河必歸海。三舉闡提必入地獄。皆不假因緣也。寶亮曰。此中舉三事為證也。   世尊若一闡提犯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後得也。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乃關佛性。以證業不定障也。寶亮曰。第四事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鐵雖遠(至)是故不須勤修集道。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無別法。直以性故。兩吸鐵也。寶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離諸怨賊受大快樂。   案。僧亮曰。答初難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性。習浮者度。不習不度。譬修道也。眾生亦爾。皆有佛性。不修聖道。不得涅槃。是煩惱過也。眾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斷煩惱。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採花。譬修功德也。僧宗曰。下取闡提。上至諸佛。為七人也。若為洗浴者。言無漏聖人。能永斷煩惱。如洗浴去垢也。或為恐怖者。聲聞二乘。怖畏四魔。或為採花凡夫。貪世五欲。以悅其情。此三種人。各有所為。故同入河中。運其身手。明若凡若聖。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隨其力用不同。故有七種之別也。寶亮曰。今將恆河中。七人答第一難。如恆河邊。七人悉有手足。若不習浮。不能得度。眾生雖有佛性。要久習緣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難言。率爾行道。而得佛耶。此中借恆河為譬者。用生死為河。明眾生雖復在生死河中。要未識生死。及至觀解信聖之語。方覺其過。故言入河。入河之意。凡為三義。第一譬除煩惱。第二畏生死八苦。第三如修萬善。此恆河中七人。雖盡曾為一闡提來。要當時行異。第三人信常故畏行成。資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復如是(至)如恆河邊第一人也。   案。僧亮曰。第一人謂闡提也。   善男子一闡提輩有六因緣(至)是故常沒三惡道中。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闡提以無智慧正見之心。不習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二人也。   案。僧亮曰。第二暫出還沒。不習浮者。本不修戒定慧也。僧宗曰。雖複習觀。四意止而智力未深。其人猶退。言沒已還出者。以其習觀見理義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覆沒也。力大故出者。既觀無常苦等。於外凡為大力也。不習浮者。如觀力淺故也。   第三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三人也。   案。僧亮曰。譬得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立。乃至見諦十五心已來。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四人也。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觀四方者。謂四果人。觀諦平等也。住者習浮故不沒。小乘不希更進。故如住也。不知出處。故觀方者。夫真知出者。於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五人也。   案。僧亮曰。譬緣覺無自悟小勝聲聞也。僧宗曰。緣覺也。言觀方已去者。其比於聲聞。根力為勝。雖不向佛。以斷習而侵三界外惑。故義言去也。   第六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恆河邊第六人也。   案。僧亮曰。譬菩薩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淺處者。初地所斷。不及二乘。積因已久。善力薰修。於一念中。稱量生死。其惑雖在。而斷之不難。是則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淺處也。   第七人者發意欲度(至)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謂涅槃也。   善男子是恆河邊如是諸人(至)一切眾生不得涅槃。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習浮者。雖有佛性。不修習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釋。則五難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手足習浮之因。不習戒定慧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眾生悉有佛性(至)不修聖道故不得見。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先舉最後證。謂譬菩提。灌綆汲取譬八聖道也。僧宗曰。舉第五事別答。明有果如磁石故。豈可不須修道耶。寶亮曰。答第二難。石能吸鐵。若緣不具。則不能也。眾生亦爾。雖有佛性。若不修道。則不得也。有人行曠野者。譬凡夫行生死也。渴乏者。厭苦情發也。遇井者。涅槃經教也。極深者。因果性理難知也。雖不見水。當知必有。因果性雖難知。未來必有也。求覓灌綆者。譬修道也。井雖有水。無灌不得。眾生佛性。云何不修道而見耶。   善男子如汝所說世有病人(至)諸菩薩等說如是義。   案。僧亮曰。答初證也。分段煩惱盡。任運自成佛耳。僧宗曰。舉第三事也。所以言悉差。乃為六住菩薩。豈是常流。而當不須修耶。   善男子譬如虛空於諸眾生(至)以定得故言一切有。   案。僧亮曰。下舉三事。非內非外。為譬也。虛空非內外。而眾現用。佛性非內外。故眾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離因而有果。故言非無也。非無因出者。要籍了因乃見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終始。雖為不同。而非止此身。修習緣因。未來乃見。義稱非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異人修善。異人見性也。非無作無受者。要須修因。其理不得異。豈是終始無作。而不受果耶。寶亮曰。此下第三歷正因性也。虛空非五陰內。亦非五陰外。以得佛故。言眾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眾生造作諸業(至)時節和合而得果報。   案。僧亮曰。為因性得果為譬也。業非內外者。如施非獨我故非內。得非受者故非外也。是二中間。不可得故。非有非無也。施從因得。非本無今有。不從外。來非無因出也。滅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續故不異。非此作彼受也。由因得果。非無作無受。以時節和合。須眾緣和合。得果報也。   眾生佛性亦復如是(至)爾時得見不名為作。   案。僧亮曰。從了因見。故非本無今有也。內謂緣因。外謂正因。遍因無內外也。因中不可得。故非有。從二因見。故非無也。亦非遍因。故非此彼。非無因緣。以修道得見。故非餘來也。非無因也。通答中間三證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有佛無佛法界常住。   案。僧亮曰。惑謂因能作果。今說因有故果出。因不作異也。以薪不作火。故無有作者。以薪無則火滅。故無有壞者也。僧宗曰。重答第五問。仍釋異法合故。異法出生。豈關以佛性。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眾生中(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為體。無住法界。總十八界也。入陰亦爾。十二因緣。遍在三世無住處。名常。果入虛空亦爾。譬佛性非是一法。圓取則得。偏執則失。四大亦無有業者。四大力雖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堅濡色異者。由因異果無作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二    舉盲人說象譬 明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義 明佛性十二因緣信等 辨菩薩不退相日食一麻一豆等事 出菩薩以身施眾生髮願事 出菩薩為眾生受苦不退事 出天海八種不思議譬   師子吼品之第九   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至)以是故說色為佛性。   案。僧亮曰。各以手觸者。譬聞見也。同不說象體。偏見非像。亦非不說者。各得其分。非不說也。色是佛性者。正因性異。成果亦異。以偏著為失也。如金色是一槃蛇為異也。僧宗曰。第二翻也。明如來說性不同。凡夫既真而無謬。故應修也。王者譬佛。臣者譬常住經教。象譬教下理也。盲者隨所觸而說象。眾生無慧。乃計陰說我也。說離陰有我者。此計太過。下當非之也。非即六法。不離六法者。以五陰成假名人。佛性在果。豈即六法非因。無以感果。故言不離也。寶亮曰。盲人觸象。若一一而望。不得像體。然復不得離此而有象也。外道凡夫。捉五陰及離陰。一一計非佛性。然始終不離此六法也。有諸外道。雖說有我。而實無我者。破第六別計五陰外有我。謂五陰假合。名為眾生。無別五陰外有我也。   或有說言受是佛性(至)乃至非我不離我。   案。僧亮曰。上舉色。今舉心歷心。稱四陰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雖說有我(至)第一義空故名佛性。   案。僧亮曰。就惑情為離也。故是即陰我相續不斷耳。後還正之。謂離陰別我也。   善男子大慈大悲名為佛性(至)佛性者即是如來。   案。僧亮曰。說緣因性。眾生必得。故名有也。相續不異。即如來也。僧宗曰。第三出佛性體也。寶亮曰。第四歷緣因四無量行。即是緣因。善菩薩常行。如影隨形也。佛性名如來者。行四無量。近得初住一字之地。遠則圓滿得佛。故名如來也。   佛性者名大信心(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舉六法門。助顯其旨也。   善男子如上所說種種諸法(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總結上旨也。   善男子若說色是佛性者(至)乃至說識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說色是佛性。餘非者。耶見眾生。聞必起倒也。   善男子若諸眾生了佛性者(至)兼復讚歎禮拜問說。   案。僧亮曰。既勸修此經名。故說修者之福也。僧宗曰。第四正勸修也。寶亮曰。第五結勸。明應須修道之意也。   善男子若有已於過去無量(至)然後乃得聞是經名。   案。僧亮曰。嘆修者之因也。   善男子佛性不可思議(至)大涅槃經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嘆三寶佛性經法不可議。顯勸修之旨不虛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師子吼領。並敘時眾得利益。佛即印述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不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下修道之第七也。向以有性故。所以勸修。言修行者。功業轉深。不復退轉。若不能深識經旨。者則有退轉也。如此苦行。多是住前。言因經修行。無利益事。尚為之。豈況有益。而當不為此。明人於經修行。得其理味。永不復退也。寶亮曰。此下修道之第七。正出修道人相。上來雖勸其修道。諸人咸然。不知修道之法。佛今略示其相。若能作如此苦行者是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名不退菩提之相。   案。僧亮曰。第七不退相門也。修道必生死。但生死多難。不能自知退與不退。次辨不退相也。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第八嘆不退菩薩。不思議德也。受後邊身者。上說具煩惱性地解地。今說後身義其始終。但舉其兩端耳。僧宗曰。第八明上地菩薩。備諸勝德也。寶亮曰。嘆修道人之德也。人謂苦不可忍。今雲。若能立心修道。雖為眾生受苦。如三禪樂也。   善男子大涅槃經亦復如是(至)彼大海有八不思議。   案。僧亮曰。第九嘆經。佛及菩薩。功德智慧。經實其本。故讚歎也。僧宗曰。上言人由經益。則經有資成人義。故次嘆也。寶亮曰。海有八德。以譬經也。一者因眾生之福海則漸深。眾生有感。所以經教次第。從淺至深也。二逐風而行。諸佛菩薩。隨緣而化也。三河水入者。明涅槃納眾命之器也。下去類爾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言如來(至)云何獨令我受化身。   案。僧亮曰。第十嘆佛也。以經典佛說理應嘆也。但說由慈生。故先問也。寶亮曰。四生之中。化生最勝。而佛為眾生。故胎生。恩德之重。所以致嘆也。   爾時師子吼菩薩合掌長跪右膝著地以偈讚佛。   案。僧宗曰。如來是王化之主道被蒼生。所以最後興嘆也。   如來無量功德聚(至)能吼無量師子吼。   案。僧亮曰。彼國以偈為詠歌也。蓋盛德之至道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二   弘安八年乙酉三月十日於西大寺寶塔院 為補闕書寫之畢    唐人誠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三(迦葉菩薩品第二十四)    廣釋善星斷善根義 出善星未斷善根之前壞欲界結獲得四禪事 出善星說苦德尼幹緣起事 釋斷善根義 釋斷善根佛性不斷義 釋佛性如虛空非三世攝 釋闡提身口業皆非善義 釋所以聽善星出家意   迦葉菩薩品第二十四   案。僧亮曰。夫為行同有違不違。前師子吼品。辨不違。此品論違也。何者。前品所說。雖有佛性。要修善以成之。此品所說。雖有佛性。而斷善者塞之。故知俱論性。而有違不違之異也。法瑤曰。前品廣說佛性不一。或因或果。非因非果。或因或緣。或善非善。或言心是。或言心非。或言離陰。或不如是。眾說雖非一途。而佛性一也。是則不可偏執一法為是。而餘法非也。迦葉今引四十九年。不定之說。偏執者。皆失佛意。謂執往既失。執今豈得耶。若有偏執上所說者。皆不得佛意也。經有明文。下至煩惱諸結眾生。五陰善法。皆是佛性。又說性非內非外。亦內亦外。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又就闡提。或善根人。四句互明佛性。復引恆河七人。不離佛性水。又言如是七人。若善不善。若方便道。若解脫道。若因若果。悉是佛性。經文如此。豈可以一法偏執乎。若不尋結始末所論。佛性各舉一邊。以為決定。但以果為佛性者。恐失其知旨矣。前品明生死河中有七人。明不但佛性力故。自得菩提。不修道耶。今明涅槃河中。有七種人。闡提人。聞涅槃經。然後誹謗不信。斷善根耳。然涅槃聲先冥以遠益。謂入涅槃河中。況餘六人耶。今明七人雖異。而皆不離佛性水中。雖復兩品同明。而所論碩異也。僧宗曰。上第三十四問安樂性。向師子吼發斯論。而所顯之旨。猶有未了。今還成本問也。前明闡提雖斷善根。猶有佛性。今因善星。廣釋闡提斷善之方。及還生之由。明所斷者。是起作之善故。則正因之義存也。釋還生之由。所以緣因之理足也。亦以因果相望。則中道詳矣。二聖相成。俱顯妙旨。但辨理周悉。未必文廣也。大分品有六。第一明斷善根。第二辨還生。第三明中道。第四顯修道。第五勸。第六嘆佛也。寶亮曰。師子吼迦葉。但論佛性。其大旨為異者。師子吼就次第從理為談。迦葉就違背邊為論也。師子吼所說。直論從因至果。附理信心。不言先斷善根。後更生之義也。迦葉所說。亦言從因次修。然其行未立。還斷信心。成一闡提。後厭情還發。能生於善。更進趣取佛。正以此為異。是則師子吼。雖明斷善。未辨還生。今迦葉所論。明斷善之後。更生之義也。大分為九門。第一明斷善根相。第二釋所以斷善。良由眾生根性不定也。第三辨諍論。由根性異。故感教各別。致令互執。乖於中道也。第四廣明執著。起邪見之過。正以根性不定。不體佛教。各隨所執。誹謗失旨也。第五明後從悉自拔得還生善根也。第六明同得常果。第七釋異生死以三漏為因。故感報無常。佛果以真解為資。遣漏盡而體常。第八嘆經。第九嘆佛也。道慧私記曰。師子吼所問。雙樹間事。迦葉所問。從得道已來事。科簡始末以為異也。又此品就人明性。前品就法明性也。智秀曰。大分此品為六段。第一明斷善根。而佛性不斷。第二明還生善根。第三明非內外非有無中道。第四明不諍。第五明梵行。第六嘆佛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為大醫師作大藥王。   案。僧亮曰。此下第一明斷善根人。斷善根相也。將欲設難。無敘師子吼所釋。善星比丘。是不可治人也。僧宗曰。就明斷善根中。自有六翻。第一明如來慈非不平等。正以善星不受。非如來失。第二廣列過失之事也。第三明斷三世善也。第四明如來具知根力。能知轉下。作中等也。第五廣明諍論。釋由物情不達教下之旨。致生深罪也。第六明所以斷善根。廣起邪見也。智秀曰。第一段中六別。第一論斷善根。第二明根不定。第三明諍論。第四明執著。第五明邪見也。   善星比丘是佛菩薩時子。   案。僧亮曰。此下舉三事證非不可治也。令先明有深重。故云何不救也。寶亮曰。此下第一難。何不先為善星說法也。   出家之後受持讀誦分別解說十二部經。   案。僧亮曰。次明其有信非都無也。   壞欲界結獲得四禪。   案。僧亮曰。次明善星不無念等善根也。   云何如來記說善星(至)地獄劫住不可治人。   案。僧亮曰。略結難也。   如來何故不先為其演說正法後為菩薩。   案。僧亮曰。治病在於始起可治之時。不先治之。要有漏時。非等慈也。   如來世尊若不能救(至)有大慈愍有大方便。   案。僧亮曰。若可治而不治。是無慈也。寶亮曰。第二責無慈悲。第三喻無方便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父母(至)當先教誰知世間事。   案。僧亮曰。先答父慈等也。雖復教有先後。而不違慈義。以譬佛慈等無偏也。寶亮曰。此下先答第二難也。我久知其當斷善根。故於爾許年中。接引說法。為後世作益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為慈念故次復教之。   案。僧亮曰。人以知見為樂。父慈雖等。然有能速成者。應先教也。   善男子如來亦爾(至)為生後世諸善種子。   案。僧亮曰。合譬之意。意在不偏必有利益。廣弘一燈之化者。應先教也。   善男子如三種田(至)第三喻一闡提。   案。僧亮曰。義如上釋。   善男子如大師子殺香象時(至)演說法時功用無二。   案。僧亮曰。終用一方便力耳。上明雖復先後。而慈用實等。今明三時方便。常盡其力也。寶亮曰。答第三難也。明佛非無大方便。但於善星。方便不顯耳。如彼師子。於二狩之間。雖等其力。菟則不設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住王舍城(至)而彼都無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凡舉三事。此第一緣起也。薄拘羅是惡鬼之名。夫化之所被。以信為本。而闡提斷信。釋所以不受化也。僧宗曰。此下第二廣說斷善之過也。寶亮曰。此下正明善星斷善根之相。兼證釋向第二第三答也。佛雖有大慈方便。而善星淨信。意難出故。無所益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在迦屍國(至)而彼絕無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二緣起。寶亮曰。既以不信為心。亦遮人為信故。心死蟲置佛跡上。使耳目之徒生異想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與善星(至)而彼絕無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三緣起也。雖復同列不信。而此一事。偏論反舌。罔沒尊聖。彌見其心矣。所以二問苦得者。欲知即事。與佛語相應已不也。而苦得既已。身驗所以反根。善星因而誡之也。寶亮曰。聖化無方。應物非一。彼既心懷妒。云何可救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雖復讀誦(至)而我真實謂無因果。   案。僧亮曰。此明無慧也。若善由解生。則不可斷。不從解生。遇耶則斷。昔雖誦讀。不由解生。亦不可救。答第二難也。善知相法者。知有二種現知相知也。言佛非現知非一切知也。僧宗曰。雖受十二部經。不解旨故。所以退謗。乃至斷善根。況不受持。云何救耶。   善男子汝若不信(至)生身陷入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虛言無效。不如驗實也。陷地獄者。慈不積無以滅身。罪熟報至。所以陷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雖入佛法(至)羅剎大鬼之所殺害。   案。僧亮曰。佛說三乘因果。而善星竟不獲一。以無信故。所以無所得也。放逸故。惡知識故者。放逸即內患。惡友即外緣。備此二惡。終斷善根。雖入大海。無獲者無信慧之人。雖入法海。亦無所獲。自戮而死者。譬放逸。惡鬼所殺者。譬惡友也。僧宗曰。記彼必入地獄。一往如似不慈而是大慈也。何以爾耶。若不記者。則長人耶信也。   善男子是故如來以憐愍故(至)以惡邪故不捨惡見。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也。雖以憐愍為說。以其放逸。終不可改也。   善男子我從昔來見是善星(至)斯下之人地獄劫住。   案。僧亮曰。答第四難也。若內有微善。可方便外授者。斯人可度也。若內無微善。雖外方便。亦無如之何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善星若有微豪善者。豈容記其是地獄劫住不可治人耶。由是其一闡提故耳。   善男子譬如有人沒清廁中(至)是故不得拔其地獄。   案。僧亮曰。手撓之譬大方便。頭髮譬微善也。寶亮曰。雖有未來之善。而現在重惡。無以資發。故二世皆伏斷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來何故記彼當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善星見佛生瞋。即入地獄。佛住似如不慈。欲請以釋故。致此問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多有眷屬(至)乃至無有毛髮許。   案。僧亮曰。答意若不往不記者。外則長人眾惡。內則久受重罪。是以先記必入地獄。及今往彼。果陷無間。豈是無慈。乃所以滅其惡因也。真實無二者。以人聞佛言故。不信善星之語。則不增外惡。令其受罪少也。   善男子我久知是善星比丘(至)是名如來第五解力。   案。僧亮曰。不出外故。不生人罪也。第五解力者。謂十力中性力也。   世尊一闡提輩以何因緣無有善法。   案。僧亮曰。上說現在。無有信慧。名斷善根。未明五根。及未來善。故發問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明斷二世善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顯斷善根義也。六翻明義。此第一求斷善根之相。   善男子一闡提輩斷善根故(至)殺一闡提無有殺罪。   案。僧亮曰。殺生以害故罪。闡提無善。但得噁心之罪。無殺罪也。   世尊一闡提者終無善法是故名為一闡提耶。   案。僧亮曰。將欲諮問。未來善義。故先明此定。謂闡提善根。終意不起耶。智秀曰。第二翻。舉終竟以定佛也。   佛言如是如是。   案。僧亮曰。終竟之義。乃有近遠。一生乃至一劫欲開其論端。故且答如是也。   世尊一切眾生有三種善(至)斷諸善法名一闡提耶。   案。僧亮曰。舉三世為義。取未來應生。即今未生。所以不可斷也。終竟之旨。未即可見。智秀曰。第三翻。責未來之法。未起則不可斷。不應以斷善。故成闡提。   善男子斷有二種(至)是故我言斷諸善根。   案。僧亮曰。滅而不續。名之斷也。性斷障斷者。心有三種。善不善無記。若如常人。起不善無記心時。雖無善心。直是心不並緣。故善心不續。是謂性斷。以其現在無耶見故。不名障斷。闡提現有重耶見障。使未來之不生於現在。是名具二斷也。法瑤曰。益前有無之問也。以現在無故。得言斷善根。未來有故。得言悉有佛性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沒清廁中(至)是故名為不可救濟。   案。僧亮曰。譬意為顯障斷非究竟斷也。未來之善。雖有起力。交為現在邪見所障。不得起故。不能濟苦也。   以佛性因緣則可得救(至)一闡提輩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謂正因性也。斷緣因善根。非斷正因也。由正因力故。久善還生。非三世者。釋不斷義也。正因是相續常。常故無去來也。如敗子者。既以不善無記為正因。二法力弱。現在世中。必不生善。以敗子為譬也。   世尊一闡提輩不斷佛性(至)云何說言斷一切善。   案。僧亮曰。乘上正因不斷之辭。以為問也。正因之力。必感佛果。果善因善。二俱不斷。故知非闡提也智秀曰。第四翻承上不斷性之旨。仍以為難也。佛性是善。闡提不能斷。云何成闡提也。   善男子若諸眾生現在世中(至)則不得名一闡提也。   案。僧亮曰。佛性是善。若現有佛性。則非闡提。明正因是種子性義。不以為緣因性也。   如世間中眾生我性(至)當見故故言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以世我為譬。以證現無之義也。以當見故者。上言眾生現在。無有常名。悉有苦故。以當見為有。非現有也。   以是義故十住菩薩具足莊嚴乃得少見。   案。僧亮曰。上云當見為有。此說見之時也。以少見名因。全見名果。因名為得。果是所得。今以得為佛性者。因中說果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佛性者常(至)如其生者非是善乎。   案。僧亮曰。上云佛性是常。無有三世。又云。佛性未來當見。此前後相食。則常義未顯。故以空微之也。智秀曰。第五翻。有兩句難。第一責性非三世。不應復雲未來。第二責既有慈愛。豈容非善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   案。僧亮曰。述成上義無三世也。   一切眾生有三種身(至)未來身淨故說佛性。   案。僧亮曰。謂所說佛性。因中說果耳。非前後二言。相食之過也。   世尊如佛所說義如是者(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難言。若佛性是常。常則無生無滅。非有為相。何故說言眾生悉有也。智秀曰。第六翻有兩關難。初若非三世者。現在眾生。不應有也。後雲若眾生有者。應與眾生同體也。   善男子眾生佛性雖現在無不可言無。   案。僧亮曰。雖無現相。而終得為用。以終得用故。於眾生為有也。   如虛空性雖無現在不得言無。   案。僧亮曰。空無現相。而得言眾生有現在用。佛性亦爾。雖非現有。而現在眾生。亦得有用也。   一切眾生雖復無常而是佛性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將欲廣辨。以定譬性。故重舉二門也。   是故我於此經中說(至)猶如虛空非內非外。   案。僧亮曰。以言無內無外者。明是常也。   如其是虛空有內外者(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有內外。則非一也。若有分數。則非常也。內無外。外無中。中無內。豈曰遍耶。   如汝所言一闡提輩(至)一闡提業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心為善惡之主。而為邪見所壞。雖有慈念之至。終不成善。義現譬中。   善男子如來具足知諸根力(至)說一切法無有定相。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分也。說根性不可定可進可退也。說退以誡之。說進以勸之。謂勸誡分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明如來知根力故。能轉下作中。以根不定故。可進可退。如來終不捨置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以何因緣聽其出家。   案。僧亮曰。上說知根。未說知根之利也。而聽善星出家。不得佛法之利。以跡而觀。似不知人利。故發問也。   佛言善男子我於往昔(至)我為如來具足十力。   案。僧亮曰。說知根之利也。寶亮曰。佛知善星。當斷善根。故將其出家。令生微善。開後世之資。且若不出家。則橫長物惡。為此因緣所以攜其入道也。然經家已顯調達是跡。竟未發善星之權。以此而言。經文不應止有此也。撿理求義。例應非實。蓋未盡也。   善男子佛觀眾生具足善法(至)能斷善根具不善根。   案。僧亮曰。說退因也。退因有四。一不親善友。二雖近不聽正法。三雖聽法。不思惟義。四雖思義。不如說行。   善男子如來復知是人現世(至)爾時則能還生善根。   案。僧亮曰。說進因也。進因亦四。略舉近善友。聽正法二因。   善男子譬如有泉去村不遠(至)名為具足諸知根力。   案。僧亮曰。明退是暫爾耳。而生善。是必定也。泉譬佛果。村譬三界。水譬常樂。渴譬八苦。智人譬佛。無異路譬八苦可厭。常樂可欣。八道定也。   爾時世尊取地少土(至)不比十方所有土也。   案。僧亮曰。明退者。雖復不久。而退者甚多也。進雖必定。而進者少也。   善男子有人捨身還得人身(至)能入涅槃如?上土。   案。僧亮曰。進者從明入明也。   舍人身已得三惡身(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明退者從明入冥。從冥入冥也。   善男子護持禁戒精勤不懈(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上總說一切眾生。此別舉出家人。及信涅槃經為異耳。   善男子如來善知眾生如是(至)是故稱佛具知根力。   案。僧亮曰。結上旨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三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四    廣說諍論凡二十科 第一釋於一名法說無量名一義無量名無量義說無量名乃至第一義中說世諦等 不為五種人說五種法謂不為慳者讚佈施等 廣釋所以語魔王雲過三月當涅槃緣起 第二釋我無我諍論 第三釋有中陰無中陰 第四釋有退無退諍論 第五釋如來是有為或是無為   迦葉品之第二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亦知未來眾生諸根。   案。僧亮曰。第三諍論分也。上云。具四德則進。不具則退。而善友不過於佛。正法不過佛說。如使後人於佛所說。起諍論者。則不得善思。故不如法行。四德。所以不具。皆由佛說不定。如似如來說不應機。故發問也。僧宗曰。第五廣明諍論也。有三翻。第一出諍論以咎佛。第二如來廣釋以遣著。第三釋諍論也。此下第一列二十一諍論。以咎佛也。寶亮曰。將欲解釋諍論。故逆作難雲。佛既知眾生三世。諸根利鈍差別。何不定說。乃使物諍耶。智秀曰。辨諍論中。唯有問答兩翻。前迦葉以諍論為難後佛釋也。   如是眾生於佛滅後(至)何故今日不決定說。   案。寶亮曰。凡列二十對四十家諍。請佛釋也。道慧記曰。迦葉發問。凡有四十諍論。兩兩相對。合為二十。就章門之中。乃有四十二也。合章門中。第十九兩句言。或說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或說四重五逆闡提。皆有佛性。或說言無。合此二句。所以為四十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是之義(至)乃是智慧之所能知。   案。僧亮曰。佛所說義。有權有實。識性是著。不達二義。偏執起諍。智能了達。不執不諍也。   若有智者我於是人(至)亦復謂我作不定說。   案。僧亮曰。智者見法。法理無二。謂佛說實不說權也。無智不見法故。佛說權道。謂道有權實說不定也。謂我作不定說者。自不見法。謂佛說有二。所以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釋著言之惑也。隨方釋化。豈是凡夫六識所知。是以不解此意。故生此諍論耳。智者理歸一致。及其化物方便故也。說本跡不相違。故言不二也。於愚者。不解偏執。謂呼二也。寶亮曰。將欲釋難。且一往總解雲。如是之義。非六識所知。乃是智者所達也。眾生根性不等。須法藥不同。何得定說耶。是故一家。恆勸行者。若體解此諸諍論。名通達佛法也。佛所說法。本一時之益。生後解之資。應縱容取旨。豈得偏執。但學者自乖於理。豈是佛之過耶。   善男子如來所有一切善行(至)悉為療治一切病苦。   案。僧亮曰。謂愚智不同。應須調伏。所以說不得定也。   善男子如來世尊為國土故(至)一切法中作二種說。   案。僧亮曰。說不定之事。證眾生不同。如制皮物。寒國則開。溫土則制也。時節者。如初說無我。後說我也。他語者。佛說少見佛性。為後身菩薩。非自為也。為人故者。說不淨觀是道。為多愛人說。不為多瞋人也。為根故者。如為利根。則略說法要。為鈍根人。廣說法要也。   於一名法說無量名(至)於無量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法是事體。名是義因。義是名實。內外之稱。各有總別。僧宗曰。明如來說法不定。豈可承此而生執著耶。就一名一義。綺互為言。尋求下釋。各存其旨也。   云何一名說無量名(至)是名一名作無量名。   案。僧亮曰。般涅此言無。亦言不。槃者言生。亦言出也。胡音多含。皆是出生死之名。亦是出生死之義。一名一義也。僧宗曰。一名者。取其無果之名。而種種不同也。道慧記曰。涅槃是一名。涅槃體是一名之治也。更就涅槃體上。作種種名。故言於一名法。說無量名也。智秀曰。捉一名以取法。隨此名法。有無量義相。說無量名。非謂一名作無量名也。   云何一義說無量名(至)是名一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無生出。雖出生無。而名義皆異。即無量有無量名也。猶如帝釋者。第二天主之義。謂義一也。與涅槃義同。以異事為證耳。僧宗曰。一義說無量名者。此是義名。為存其義名耳。道慧記曰。帝釋一義也。於一義上。復立諸名。故言於一義中。說無量名也。   云何於無量義說無量名(至)無量義中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存其異義也。   復有一義說無量名(至)是名一義說無量名。   案。僧亮曰。陰以聚積為義。雖有多名。而聚積之義一也。僧宗曰。亦名道者。此就緣中說耳。以其陰能生道故。   善男子世尊為眾生故(至)故名如來知諸根力。   案。僧亮曰。第一義者。小乘以苦集為第一。非空第一也。謂解脫身也。所謂因果者。分三世為十二。宣是因果為略。下苦義是總別相為廣也。皆是應根不定之事。僧宗曰。第一義說為世諦者。實是法身。而說為丈六。謂有生老病死也。世諦說第一義者。憍陳如實是世諦。以解空故。從解為稱。名阿若憍陳如也。道慧曰。向來所明。一名說無量名。乃至世諦說第一義。悉明不可定執也。   善男子我若當於如是等義(至)具足成就知諸根力。   案。僧亮曰。上一名說無量名。廣略等義。應根說法。福處未了。況餘人乎。僧宗曰。以如來隨人隨時根不同。說法亦異。謂知根力也。   是故我於餘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生不信心者。以讚信政。是對治。須反治者乃得說也。僧宗曰自有人。應復反治為藥者。自非善知根力。何能爾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佛涅槃後(至)如來名無上力士。   案。僧亮曰。答問先總後別也。總中有二翻。初廣後略。此略分也。上云物有愚智。人根不一。法名義不定。說不得定。此雲末俗顛倒。不解說旨。自生諍論。非佛咎也。非唯一性說十二部經。以眾生性行不一。經有十二。引諸佛為證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段。廣釋諍論也。第五解力者。十力中謂性力也。   善男子若言如來畢竟涅槃(至)如來意故作如是說。   案。僧亮曰。此下別答也。法身有真有應。真身是常。應身無常。或者見應滅。謂真亦滅。聞真身常。謂應身亦常。所以起諍也。寶亮曰。佛此二說。皆各有為。但執者乖衷。是以成諍。此釋第一諍論。   善男子是香山中有諸僊人(至)即時獲得阿羅漢果。   案。僧秀曰。下舉五事。此第二悟道緣起也。   善男子拘尸那城有諸力士(至)一切皆發菩提之心。   案。智秀曰。此第二發菩提心緣起也。   善男子拘尸城有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純陀令知。   案。智秀曰。第三成檀波羅蜜緣起也。   善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僊(至)其人聞已當得盡漏。   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見根緣起也。   善男子羅閱祇王頻婆娑羅(至)如來定說畢竟涅槃。   案。僧亮曰。第五滅罪緣起也。   善男子菩薩二種一者實義(至)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始學者。未有知見。是假名菩薩。不達權道。謂丈六是真若聞無常。便生退心。為是說丈六無有變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薩。謂凡夫人。假得此名。故生執著。非聖人也。為是假名菩薩。故言如來常住不變。有諸凡夫不解。謂終不變易。入於涅槃。傷於應滅。故成諍論也。寶亮曰。佛所以唱入涅槃。為欲使應聞深法者速來。故有此說。不畢竟者。為進學人。入信首五根故。所以唱常也。若欲結兩家之過。於聞人涅槃者。事同灰身。於聞不畢竟者。謂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義求。唱言入者。權而不實。言入者。湛。然無相也。智秀曰。出聞權道得益之人也。   善男子有諸眾生生於斷見(至)善惡果報實有受者。   案。僧亮曰。我者有真有俗。俗故說有。真故說無也。說俗為斷。說真為常。而或者聞俗有故。謂真亦有。聞真無故。謂俗亦無。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諍論。如來為除斷見故。說善惡之業。實有受者也。以經生受果。意在相續。一行人。一神明。相續說用。假名為我。不達斯旨。謬計有實神我不滅。處處受生。寶亮曰。破彼斷見。說有相續。假名我用。而謬執之徒。便言有神也。若聞破無神我教。便謂八自在亦無也。以兩執各異。所以成諍。若中道而言。善見王者。即我身是。為斷見人說耳。言無我者。為計神我故說也。非無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無也。   云何知有善男子過去之世(至)定說有我及有我所。   案。僧亮曰。我者。情靈之總號也。眾生壽者。常用之別名。名有十六。而義言三世。總去來今。假名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謂。佛別說一我。從昔至。至今。始終不變。故起諍也。   又我一時為諸眾生說言我者即是性也。   案。僧亮曰。積習所成。故說之為性也。   所謂內外因緣十二因緣(至)唱言如來定說有我。   案。僧亮曰。列習成事也。   善男子復於異時有一比丘(至)說言比丘無我我所。   案。僧亮曰。以比丘執定我為問。故答無定我也。比丘三問。皆是執著。一問名。二問實。三問緣。是以如來。遮其實計。故云無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無今有(至)無有捨陰及受陰者。   案。僧亮曰。計我者說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問云何我者我即期也。   案。僧亮曰。因與果會。是名期也。何者。善必福應惡必禍應克無差也。此明業果不斷。答問名也。   誰是我者即是業也。   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業之力也。答問實。   何緣我者即是愛也。   案。僧亮曰。業力受果。緣受故受。答問緣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緣故名之為我。   案。僧亮曰。處處生。名為眾生。緣由業愛三事不絕。名之為我。此為計斷眾。說我之所由義。   比丘一切眾生色不是我(至)唱言如來定說無我。   案。僧亮曰。已說我義。是曰緣所成。乃破定我。不離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異也。舉外道所見。重破一異之執。先釋不異。後釋不一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復作是言(至)唱言佛說定無中陰。   案。僧亮曰。佛說業弱報遲者。有中陰。業強報速者。無中陰。而惑者聞有。謂一切有。聞無言一切無。故起諍也。僧宗曰。第三諍論。佛說中陰為生陰。在方便也。若論下至阿毗。上極四空。此一向無中陰也。中間或有或無。此正義也。寶亮曰。言有言無。未必域判。但業有定不定。定者則有。不定者則無。若中道為論。亦有亦無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復說有退(至)生煩惱故則便退失。   案。僧亮曰。煩惱有二種。一謂受生。二障禪定也。受生重故。修無漏斷。斷則不起。障定輕故。不修無漏。遇緣還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煩惱也。不退無漏。不起受生煩惱也。雖不起煩惱。而退禪定。故無漏不現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燈得見。雖燈滅不見終不入室。諸法性空因定得見。雖退定不見。而不起煩惱也。或者聞定退言無漏亦退。聞無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諍論也。若四意止。以還未得正信。或時有退。入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羅漢也。若是無漏。則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鈍根則退。利則不退也。無漏之性。照理而生。一得不喪。但退有漏定。無漏不現前耳。寶亮曰。羅漢根有利鈍也。六住已來。悉伏斷障定煩惱也。受生煩惱。不復更起猶如燋炭。不復為木。但障定無知。既是伏斷若利根者。出無漏觀。欲還入即時得入。鈍根者。出觀後。欲還入則難。更須作意。方得入故。名為退也。或者羅漢退來。起欲界思惟。成須陀洹也。言不退者。謂禪定亦不退。所以成諍也。復有比丘名瞿??(至)唱言如來定說無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盡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間。諸漏得盡。魔王謂是學人命終。乃繞其屍。求覓其識。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未盡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種羅漢。引退分為證也。僧宗曰。立退無漏義者。引此為據。謂羅漢果。有漏無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說如來身(至)定說佛身是無為法。   案。僧亮曰。釋同是涅槃。直以唸唸生滅。不生不滅。為異也。非學者。以金剛名學。種智初起。名無學。法身不生不滅。無二相也。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動者。以應為出。不應則不出也。然應常不生滅也。不解我意者。謂定是有為。定是無為。無為則常。有為無常也。僧宗曰。第五諍論。聞說滅者。謂無法身。聞法身不滅。謂應跡亦常。向我無我。就隔身為論。此據現在為義也。寶亮曰。聞應身無常。謂無法身。若聞常住。復同外計。兩說天乖。故成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第六釋十二因緣或是有為或是無為 第七釋或說心常或說無常 第八釋五欲樂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釋暖頂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釋或謂佈施唯在意業或是五陰 第十一釋或有三無為或無三無為 第十二釋或有造色或無造色 第十三釋有無作色無無作色 第十四釋或有心數或無心數 第十五釋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釋一分優婆塞義 第十七釋犯重失戒或不失義 第十八釋或說四果人成佛或說不成 第十九釋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 第二十釋有十方佛無十方佛   迦葉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經中說云何名為(至)十二因緣定是有為。   案。僧亮曰。有為無常。無為是常。二種一斷滅無常。非眾生數也。二不斷滅無常。十二因緣也。常亦有二。生滅常者。十二緣也。不生滅常者。謂涅槃也。是為十二因緣亦常無常。而或者聞因緣生滅。便與草木同盡。聞不生滅。謂與涅槃一相。起諍論也。僧宗曰。第六諍論也。若論正義。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盡也。今執有為。所以成謬者。謂從生至老死。斷而不復續。乖於相續也。言無為者。謂都無斷也。寶亮曰。十二因緣。實是有為。言有為者。所以成諍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續有為故也。謂各各當體斷滅。無復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時告諸比丘(至)有佛無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續不異故。名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至)說十二緣定是無為。   案。僧亮曰。雖引四句。但取初句。釋生惑之由也。不從緣生者。未與緣合也。從緣生非十二緣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寶亮曰。第二句雲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謂未來世。十二枝者。未來未起。故言不從緣生耳。而或者謂常故不從緣生。此本據昔教為語也。然執者。各偏言有為。無復相續二家悉乖。故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一切眾生(至)唱言如來說心定常。   案。僧亮曰。色有異相。故說壞。而心無異相。故說常也。或者聞色壞而心常。便謂心不生滅。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諍論也。若論正義。實法則前滅而後生也。假名則始終為一也。或者聞說心。則上行不解相續。言有此心。常而不滅。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為頻婆(至)唱言如來說心定斷。   案。僧亮曰。聞五陰俱壞。便謂心亦如色有大小長短等異也。僧宗曰。聞說無常。謂捨此陰身。心亦斷滅。不復續也。寶亮曰。言常則一向不滅。言斷則頓無相續。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我諸弟子(至)說受五欲定遮正道。   案。僧亮曰。外道以斷事為道。故臥灰食糠也。佛法不爾。而或者聞在欲不障。謂欲心現前。亦不障道也。聞欲心是障。便謂香華等事。亦能障道。故起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說遠離煩惱(至)說第一法在無色界。   案。僧亮曰。說羅漢果也。欲界無在羅漢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見諦道。唯除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隨事異說。而或者。各當所聞。偏執生諍也。修第一法時。能伏見結。名遠離。未見四諦。未究竟斷故。未得解脫。在於初禪。至第四禪者。欲界定少慧多。無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說其易處也。或者便謂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此經無超越說。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結已經伏斷。見真諦時。無漏觀利。雖經初果。終不住也。今說其住處耳。僧宗曰。第九諍論也。若論正義。欲界心及四禪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觀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難用。是以人不從難多取易。地地皆悉是伏結。爾時未得真無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懸滿上地心。能伏上地結也。鈍根者。未必能爾。要須次第生也為利根故。說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謂一向欲界。不得用禪地心也。若聞說四禪作四法觀。為從根本地心。謂一向不用欲界。乖中道故。所以諍也。寶亮曰。理而談者。三界心盡。得作第一法也。自有入未得八禪。但得欲界電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觀。故佛說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禪定。作假名法空者。復自有人。先伏結至三空。於彼地遇聖。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不解。亦聞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聞上三界得作。復言欲界不得。故成諍也。智秀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駿案。上來所釋。皆依成實論義也。若依數義。唯二界得作耳。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謂從上品忍以上。猶不得緣。況第一法。似無漏者。而當得作耶。義相食。詳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經中說四種施中(至)唱言如來說施唯意。   案。僧亮曰。身口意業。皆是施體。有淨不淨。則福厚不淨。福薄淨。必由信有心淨也。初三。一具二淨。餘二互有信心。雖有優劣。皆得稱淨。而或者聞說淨施由信。信是意業。便謂施具在意。故起諍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復作是說(至)唱言佛說施即五陰。   案。僧亮曰。佛因中說果。謂五事施也。或者聞是食即施業。外可施之物。無非是施。五陰攝法斷盡。故言施即五陰。僧宗曰。第十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心為施等之主。色以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靈之法。聞說二種是淨。便謂唯一意業。不關身口。聞說施是五事。便謂但色非心。復為諍也。寶亮曰。若有行道來久。捨心成就。一切時中。常行故。佛為此人。說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復有人。善根微劣。須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動身口。直興心念。不成施業。佛為此人。說施具是五陰也。或者取佛意謬。若聞說施唯意者。則都不關身口也。言具五陰者。要須備三業。兩執各偏。是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宣說涅槃(至)唱言佛說無三無為。   案。僧亮曰。佛說二諦。世諦有因。因有二種。一有法用。二無法用。無法用者。三無為也。有法用者。謂五陰也。或者聞涅槃能斷生死。便言有無為法。法入所攝也。聞其無法。謂無涅槃。能斷生死。起諍論也。燈滅直明滅而已。更無滅法生也。涅槃亦爾。直煩惱滅。更無法生也。以煩惱滅。生死不續。是無法之用。名虛空也。是總相空。故稱常稱遍也。世間無馬等空。是別相空。亦以無法為空。藉以為譬。以別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緣滅者。智緣滅出世間無漏。非智緣滅。世間無漏。雖世出世之異。滅義是常。與虛空同。稱三無為。外道不得無漏斷結。結滅而還生。不得稱常。僧宗曰。第十一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非無三無為。別三法耳。寶亮曰。或者謂空中無物。不可分別。唯是一空。無三無為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亦得言無。空無別法。故言無。逐義往尋。故言有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為目犍連(至)唱言如來說有涅槃。   案。僧亮曰。稱為涅槃。謂章句也。聖所踐者。謂之跡也。永不退失。謂畢竟也。無有八苦。謂無畏也。療生死病。謂大師也。果智忍無閡三昧。皆隨異義名也。與法同相。名大法界。斷老病死。名甘露味也。無可取名難見也。   復於一時我為目連(至)決定說有虛空無為。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壞。以其無性。名不牢固。名為虛空者。無性無法。無法有用。與虛空同性。即以為名也。食下回轉者。說一切音聲。兩有相尋。食不得下。音聲不發。以無一有食下聲發。說空之用也。或者聞空有用。謂有空法。法入色入攝也。   復於一時為目連說(至)決定說有非智緣滅。   案。僧亮曰。從智緣而滅者。謂不從出世無漏智也。暖頂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間無漏。永斷三惡報也。寶亮曰。若為智緣所滅。亦名智緣無為。空既無物容。復異於虛空。亦稱虛空無為。空中無復可數。便名為非數緣無為。不解意者。聞無則不得隨義有三。聞有便言三。各別體。以事像取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一時為跋波(至)決定說言色是四大。   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大是假說四。則說見都盡。聲由四大而發。舉本則攝末也。決定說言色是四大者。謂有色處。四大常俱。水中有火。湯中有冷。空中之聲。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諍論也。若謂正義。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復成眼等五根。雖曰十四種色。若性性攝。則不出四大。若四大為因。五根為果。不離果有因。得言為因所成。聞說四大名色。不解性攝。謂唯有四大。無餘色也。聞說因四大造所。可言造根由大成。離因無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明。皆悉不分四大。不辨此語。謂過去四大。造三世色。言現在身口業色所由而有。由過去三十四大力強。故能造也。現在造二世。未來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復為諍論也。寶亮曰。有人謂。四大力強。能造色等。而色等力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計。佛又一時為比丘。說五陰盡空。何者為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不能造色。又復一時說四大造色。所謂方圓等者。此是相內待之因耳。聞此說者。便言四大定能造色。若論中道。若論正義者。應言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圓等。眾假色起故。亦言造也。前六四大。後亦四大。便無有造。五塵亦爾。因細成粗故。亦得雲色造色。前既是色。後亦是色。故言不造。諸人不解。聞造便令一切悉造。聞不造謂一切不造。兩造失中道。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復說言譬如因鏡(至)是名造色猶如響像。   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堅持風動。水潤火熟。色得生長。如因鏡像現也。   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說有四大則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無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是假。為實法所造。色等實法非造。佛說造。造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執。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時菩提王子(至)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案。僧亮曰。無作是戒體。此說十善戒。身口七支。從作色生無作色。無作為色。餘三不從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諍論也。若論正義。無作非心。雖非色心。不得無也。此是善法性違惡。以果中說因故。言無作是色也。從色發得。以因為名耳。或者聞此不解故。謂無作是色也。寶亮曰。為菩提王子。說無作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謂起噁心時。所受之戒皆失。則無戒可持。故於身口七支。說得無作戒也。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無作是戒。不復關心也。又說戒即是遮制惡法。若心不作惡即是戒。聞此說。便言都無無作戒。所以成諍也。   以何因緣名無作色非異色因不作異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異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三種善惡無記也。戒以善作為因。善作異於不善無記。名異色異色因也。不作異色因果者。無作是異色因之果。言無異為因。無此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異色因者。異色即是無作體。若餘色不發無作。非無作之因。如無記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異色家因。異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發無作者。是異色之因。異色亦是其果。以從善色發得。故言無作也。不解故。便言即無作為色也。寶亮曰。非異色因者。異色謂心也。明非直用心作因也。非異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獨心家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為戒善也。道慧記曰。此明欲發無作。要先正身合掌。作異常之色。乃能發得此無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口。謂之異色也。身口無作。不從之而生。故云非異色為因也。不作異色因果者。不為心作果。故言不作異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別述一解曰。無作是異色。謂若非異色之因。則不作異色之果。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佛說有無作色。   案。僧亮曰。佛意無作非色。以因色生。從因名色。不解佛意。謂無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於餘經作如是言(至)決定宣說無無作色。   案。僧亮曰。誓不作惡。生無作戒。能遮惡法也。不作惡名為持戒者。不作惡時。無作獨生。戒性明淨。曰持戒也。若起作惡。戒與惡並。戒不明淨。違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意。聞說不作。謂更無作法生無無作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一切凡夫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經說苦樂。以心為主。心有解惑。惑名無明。解名正見。正見是樂因。無明是苦本。此二是心之異能也。立為數法。五陰是苦。從無明生。說癡過患也。僧宗曰。第十四諍也。或說有心數。或說無心數也。若論正義。心之與數。亦有亦無。言有數者。前後次第而生。言無數者。謂不一時並有也。寶亮曰。佛一時說。莫問凡聖。五陰盡因無明故得。乃至十二支亦爾。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無明。而中間無復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爾。但作異名異說。是有十二支。便唱言無心數也。智秀曰。因佛說十二緣。兩段因果。二家生執。初明過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從無明支。長出愛取支。二者轉行支。作有名說也。三者就果上說。即因名。次辨五果。其異有五。一者改識為受。二者即果上說因名。三者於名色後。廣出諸支。四者略觸受二支。五者約受支說。即果名也。或者因之執無心數。次說三因二果。於說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長出眼識等。二者轉作業名。說於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支為識。二者分老死。廣作諸支名。由雲想等。非即是觸也。或者因此執有心數。並頭而生也。道慧記曰。夫心前後差別。名為數耳。若計前後。猶是一心。都無心數。此亦失。若言一時之中。別有心數俱生者。亦為失也。   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至)是有即是無明愛取。   案。僧亮曰。此說現生煩惱。明數無別法。直是緣中起。或輕重為四也。何者。心不了緣。非好取好。名為無明者。著好生染。名為愛也。愛性貪求。是名為取。起身口業。名之為有。所以言即是者。本名不虧。但從重改稱體。有兼立為別數也。僧宗曰。若論因果。次第相生。前因後果。則不一時也。自有未必次第。如無明為行作因。自有從粗煩惱。還起於細。乃至愛受盡得。有更造起義。此是次第緣相生也。無明即愛愛即者。始終是一神明。雖復因果為異。然不得離。故言即也。   從有生受當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識支也。識能受生。故名受也。道慧記曰。當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來識支。從今世業識支。從今世業所得故。即是行有也。此業亦名為行。亦名為有也。從受因緣。生名色無明愛取有行者。此並未來一生中事也。此事名色下。應有六入觸受等。略無此三支也。受觸識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者。此復是後身中事也。以未來生中。無明愛取有行故。復生後身受觸識六入等也。六入等者。此略不出下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是初生識支耳。觸識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陰曰名。四陰之體。正是心及心數耳。故今言觸識者。此舉心及數。是為四陰也。道慧述曇纖曰。此中諸支名。常時隱而不出者。今則備列也。別曰。夫心心數法。名數甚多。若制為十二因緣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數。從無明生愛。訖即是無明愛取。此明過去心數。凡有四法。若就十二因緣為義。前三義總為無明。支愛取是無明分故。得通為一支也。當知即是者。明果不離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謂即一體無次第相生心數。此為失也。從有生受。訖更取有行。此明現在心數也。受者。是初受生識。故以受為名也。行有者。隨義更異名說也。就十二因緣為義。略無六入觸受三支也。無明愛此二總為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支也。受觸識六入等者。略不列觸受也。若就十二因緣為義。受即是生支。餘悉總為支也。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現在受生之識。識是受生之主。據其主。則三世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至)唱言如來說無心數。   案。僧亮曰。聞說此已。即謂無心數。唯是一心。前後用之。不許有想受諸數。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唱言如來說有心數。   案。僧亮曰。惡智是識之第一緣也。所以說為緣者。明緣間識昧。必生愛取。因觸而生者。識在緣。是名為觸。後但名識。體一義異也。然非是觸者。觸初取緣則昧。眾數續生則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說有心數者。聞非觸。謂數性異。與觸俱起。取緣不同。與心體別。失旨也。僧宗曰。聞說四法生眼識。乃至受取相生。不解前後。謂呼一時並有。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俱不嘗復為諍也。寶亮曰。初造緣識。因眼識後起想受愛取有等。然非初識。諸人便言別有一更樂觸。能和合生諸心數。復非是心。故言有心數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言無。前亦是心。後亦是心。故無別心數也。因境取緣。故眾心來共緣一境。心家之數。亦得有心數也。有人不解。聞有使心別自有數。聞無便謂即是一心。中間不得生滅故。是以成諍也。道慧記曰。取名為業者。重者名為業也。觸緣想受者。生樂受也。從樂後受生愛。愛後廣生諸善心數也。因觸而生者。因六識後生。然非是觸者。從識後次第生想受等。名為心數。凡夫不解。謂別有心數法。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或時說唯有一有(至)說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僧亮曰。有眾生有五陰。名眾生陰。是有為也。二者謂因果也。三者謂三界也。四者謂四生也。五者謂五道。六者為六趣也。七者謂七識處也。八者謂八神生也。或云。是八禪此不攝有。盡似非人。九者謂九眾生居也。不得佛意。不解廣略。直以五六為定也。僧宗曰。第十五諍論也。佛說一有至二十五。皆是隨方釋化。   善男子我往一時(至)唱言如來說八戒齋具受乃得。   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時受五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惡。故不能生戒。一時受五。則心強能生也。不能具持。便捨四留一。是名一分也。不違佛意。謂單受一戒。不得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為具。何者。在家戒有二種。一終身。二不終身。不終身者。以心為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齋。經有證。迦旃所。乃至一時念。以時念促故。心若不能發戒。答言不成也。或者聞之。以一日一夜為定限。多少皆不成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諍論也。若論正義。五戒隨受持多少。隨得其福。若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時。但應具修乃得。此異五戒。聞說五戒可分受。謂八戒亦可分得也。聞八戒具受乃得。謂五戒亦爾也。寶亮曰。一分優婆塞者。佛一時說。受三歸已。五戒中受一戒。名為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說五戒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復成諍論。又為一人說。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齋者。本語一日一夜。但一時一念。不名作齋。是人善即是得戒。或者不解。謂言不得齋。亦不得戒。所以諍也。道慧記曰。一分優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後捨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發家一戒者。此不能發得無作也。若言優婆塞發家不具受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齋。昨日夜受。乃至作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單一日一夜。一念一時。此皆名得善。非得八齋齋戒也。記曰。夫齋者。過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謂之為齋。八戒者。為莊嚴此齋故。謂八戒齋耳。但一念一時。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齋不成就。故言得善。不名得齋。凡夫不解。謂須一日一夜具受。方得八戒齋法。此為失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至)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案。僧亮曰。名殺賊。謂殺煩惱賊。由於淨戒。能生淨慧。名聖所受戒。犯重戒已。破於聖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聞失聖所受戒。謂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諍論也。若論正義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者悉在也。道慧曰。隨所犯失也。寶亮記曰。不能生無漏耳。非為都失戒也。猶有破戒在。而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至)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案。僧亮曰。受道者。謂八聖道也。此三皆是淨戒。得具無漏名到。世間無漏名受。未至名示。即是污道者。清淨能至涅槃。名為道也。污者不淨非道。不失禁戒。謂淨戒常在。與惡業共生名污。如玉投泥名污玉。失旨也。僧宗曰。聞說不生。便言一切都失。聞說污道。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寶亮曰。今雲污道者。由犯戒污行。不得聖道。但不達之流。亦聞失。莫問犯不犯盡失。若聞污。莫問犯不犯悉污不失。是故成諍論。畢竟到道者。無漏戒也。示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道慧記曰。正義者。犯重之人。但有污戒在耳。淨戒則失也。或者謂。淨戒失故。污戒亦失也。謂不失污戒者。言淨戒亦不失。皆失旨也。畢竟道者。謂一身中。得羅漢也。示道者。須陀洹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污道者。破戒者也。又曰。竟道羅漢也。示道三果也。亦曰無相行也。受道自果以來也。又曰。五善以來。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真無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為體也。污道者。犯於重禁。用所犯罪。行餘淨戒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告諸比丘(至)至阿羅漢不得佛道。   案。僧亮曰。至佛更無異路。名一也。皆得佛道者。八萬行具能至佛。故名道。聞一乘一緣。謂聲聞已具。是則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八諍論也。聞說一乘一道。謂唯有一道。則傷方便也。聞說須陀洹分流。乃至羅漢。言唯一向永不作佛。並失佛意。成諍論也。寶亮曰。諸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實得佛。所以言諍者。以其言得者。謂即時得。不道未來故也。言不得。便謂始終斷滅。一向不得。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於此經說言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即眾生非難也。果非眾生。系屬於因。亦不說離也。而或者以眾生無常。便言其離。是則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諍論也。若論正義。佛性於中道。而言因與果異。不得言即不離因而得果。不得異也。聞說同於虛空。謂一向離眾生外。別有此性。都不相關。聞說實藏。便言已有。在於因中。皆不當理。為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說言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虛空為譬。離與不離。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說眾生佛性(至)眾生佛性離眾生有。   案。僧亮曰。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說眾生者(至)悉有佛性或說言無。   案。僧亮曰。如盲說象。盲問乳等。總結上事。明不見者。說不得實。所以諍也。   善男子我於處處經中(至)諸大乘經中說有十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眾生則不生難遭之想。而或者聞此說已。謂十方界皆無。所以起諍也。僧宗曰。第二十諍論也。若論正義者。就應用之中。此間一化。唯有二佛。不解此意者。言十方無餘佛也。聞說有十方佛。便言。俱有十方佛。無別法身。是則傷於本跡。二論相諍。俱失理也。寶亮曰。眾生聞有十方佛。作是念。若此聞佛法嚴念。我當向彼間佛學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間中無二佛也。若聞有者。便言。佛佛不相關。若言無者。但得有一。是故諍論也。   善男子如是諍訟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眾生有三眾。二乘人根在正定。於向諍事。雖不自見。而能從此。生信斷疑。寶亮曰。上既列諍論竟。今還結也。明如此之理。非淺識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隨根施作。無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於是生疑心者(至)生決定者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斷煩惱也。眾生二種。有愛多。有見多。而愛多者。於二說生疑。若從善友。必能生信。以斷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不能放捨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見多則執。執則著也。寶亮曰。此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執著故起邪見。斷善根之相也。凡愚妄計。盡是無明。皆不稱理。故六十二見。通名為疑。但於邪執之時。自有決不決心。然正理而於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文句。佛廣解闡提起過之源。以已之癡。推無因果。易可見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執著(至)不能摧壞諸疑網故。   案。僧亮曰。執者之信。不從解生。雖信即不信也。何者。信無我之心。必不信世諦之我。故信即不信。謂非善也。不能壞諸疑網者。以淨信斷疑。而信不從理。不成淨信。不能斷疑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人者(至)是人亦當名著名疑。   案。僧亮曰。謂執者。於所執不疑也。不疑即是疑者。佛語皆實不虛。雖復偏執不疑。已為二說所壞。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至)是人何故生於疑心。   案。僧亮曰。疑從二種見聞覺知法生。今以見類聞也。疑由佛二說。須陀洹無二說也。   迦葉言世尊如佛所說(至)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廣釋疑緣。皆由先經見聞。後則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六    廣釋一闡提計無因果事 論闡提生善根義 論闡提斷三世善根義 明斷善根人有佛性義 廣釋九住八住等五種六種七種佛性義 廣說解佛性不同皆失中道   迦葉品之第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善男子斷善根者。   案。僧亮曰。將欲諮問斷善者。先問疑著是誰耶。   迦葉言世尊何等人輩能斷善根。   案。僧亮曰。問利鈍二根。何者能斷善耶。   善男子若有聰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別。   案。僧亮曰。有世智辨聰。利根之人。能斷善根。僧宗曰。第六翻廣明起耶見。故斷善根也。   遠離善友不聽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   案。僧亮曰。斷善之與正定。皆由利根。何者。若外親善友。則正。若外離善友。則斷也。此說斷善之始。第四譬邪見分也。   如是之人能斷善根(至)當知是人能斷善根。   案。僧亮曰。向明斷善由邪見不信。今說生邪見所由也。道慧記曰。邪見破言無施有六事也。   復作是念無父無母(至)當知是人能斷善根。   案。道慧記曰。謂無父母有六事也。   復作是念一切世間(至)是故當知無善惡果。   案。道慧記曰。謂無善惡有三事也。   復作是念一切世間(至)作是觀時能斷善根。   案。道慧記曰。舉六事。破聖道涅槃。兼無聖人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深見如是(至)及三惡道破僧亦爾。   案。僧亮曰。結能斷善根者。必是利智。不得正解。從癡起見。推求謬執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何時當能還生善根。   案。僧亮曰。第五生善分。從塞求通也。偏執者。不能分別。能斷善根。不執者。則能分別。還生善根。下說佛性不定。事須分別。即是生善之義也。僧宗曰。大段之第二。明還生善也。寶亮曰。大段之第五。明還生善也。眾生雖復斷於善根。而於受苦之中。得厭苦心發故。還生善根。相續不斷。以至佛也。然就此文中。言辭甚曠。略分為五別。第一先明還生善根。定因果之性。第二明中道行。第三引佛三種語。令物虛懷。明佛語無方。不可定執。第四明佛性有無。第五辨得失。以結上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二時(至)初入地獄出地獄時。   案。僧亮曰。初受苦時。心則生悔。善則還生也。若受苦已切。心亂迷濁。不知生悔。臨出之時。乃至悔也。僧宗曰。此利根人也。寶亮曰。若極利根。如五百婆羅門等。止入地獄。即能生善。以此人聰明故也。亦由先來未經大苦。今報生地獄。即覺苦重。便能思惟推尋。悟所作非理。即得改心也。若神根小。復不如至。出地獄時。在後餘報。方能改愅也。其中萬塗。不可定也。道慧記曰。初入之時。受苦始爾。神明未惛。猶得正識。後出地獄。所受苦輕。展其生心。所以二時。得生善也。   善男子善有三種(至)斷三世因故名為斷。   案。僧亮曰。過去已滅無。故不可斷。未來未至。故不待言也。斷三世因名斷者。以現在一念善心為因。能生後善。今以邪見障此善心。不得生故。名斷三世因也。僧宗曰。明斷三世善也。是故不名斷過去果者。若過去因。感果已定。報在後生。此報當來必受。故不斷也。即此報家之因。因亦是定。亦不可斷也。文中略故。但言不斷果耳。過去之因。感果在當。因體已滅。云何可斷耶。斷三世因。名斷善根者。若現在有善。即是現善。此善應過去。即過去善也。現在之善。當來相續。即名未來善也。今以此身。成一闡提。惡業現前。故現善應生不得生。即是斷現善也。此善若生。便謝過去。以不生故。故無所謝。即是斷過去善也。此當來種類。應續而不得續。即是斷未來也。從義而言。此之文略。何者。現善能感來果。今斷現不起。是則斷因。既曰斷因。果無從生。豈非斷果。亦應雲。斷果以略故。但舉因耳。寶亮曰。夫生善為理。皆三世中也。若過去曾起者。理不可斷。但約現在。遮未來故。謂之斷二世也。此中雲斷三世因者。若現在所起之善。此善即謝在過去。為過去之因也。現在善發。由曾起之善。力用相資也。未來善起。亦由現在為因。因故使種類相續也。今現在既斷。便是三世之中。善因不起。故言斷三世因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為是未來為遍三世。   案。僧亮曰。凡有四問。此第一問。夫有法不應三世。今定何世所攝耶。僧宗曰。凡有二問。初問佛性三世攝不。次問闡提現在有佛性不。若有。不應言斷善根也。若無不應言斷善根也。若無不應悉有也。寶亮曰。凡有三難。第一舉果性作難。問斷善根人。有佛性者。此佛性為在過去。為在未來。為在現在。為遍三世。若使佛性。在三世者。云何言常耶。第二難雲。若斷善根人。有佛性。是善豈得言斷。若使無者。佛云何言斷耶。第三遮佛意。若謂亦有亦斷者。復不得言佛性是常也。道慧記曰。問有三重。二重如上。第三重謂。若不全有全無者。應半有半無也。故云亦有亦斷也。智秀曰。將欲為難。先定佛性。三世之中。在何世耶。下作三翻難也。   若過去者云何名常(至)三實四善五淨六可見。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本無今有。是現在也。已有還無。是過去也。將有未起。名未來也。法在三世。是無常也。佛說性常。次以常義決之。必定當得。證未來也。必定可見。證現在也。佛性有六者。引佛說也。二證性常。二證可見也。智秀曰。第一約就三世。為定難也。初令是常。非三世攝。後就二世責。令是世攝。不得是常也。   若斷善根有佛性者(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智秀曰。第二舉佛性。是善一句。為雙關難也。若闡提有性。不應言斷善。善若斷者。性不應有也。   若言佛性亦有亦斷云何如來復說是常。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四難之意。皆責佛說不定也。智秀曰。第三引佛所說常教。為防難也。佛性若常。是則定法。若不定者。不得言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來世尊(至)三者隨問答四者置答。   案。僧亮曰。佛意。夫諍以偏執失中。今法理不同。答有四種。不可一向定說也。僧宗曰。今先牽四種答者。意在分別答也。寶亮曰。未是正答難也。且舉佛有四種語法耳。下次第解釋。以分別答為答也。智秀曰。四種答問。別是一科法門。今取分別及置答。以釋其難。故先總列四章門。下別釋也。   善男子云何定答(至)有如法住是名定答。   案。僧亮曰。理無二故。不須分別。謂定答也。   云何分別答如我所說(至)名為道諦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說有二種。謂法說義說也。法說總而略。義說別而廣。故云分別答也。   云何隨問答如我所說(至)為貪瞋癡說一切燒。   案。僧亮曰。有義自分別。不假問答者。自有法總義別。須問而後答者。舉如來誠旨。以為釋也。   善男子如來十力四無所畏(至)六少見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先答第二問。佛性有常無常。事須分別。不可執常為問也。七事者。具八自在。四樂四淨。無漏見法性。皆名真實。無學法門。皆得少見也。僧宗曰。將欲提其第二問故。先舉果地諸德。及後身菩薩法出分別答也。寶亮曰。十力等乃至佛性七事。皆是果地佛性也。後身菩薩佛性有六者。十住佛性中。多明緣因性也。一常者。十地少見真我常。故言亦常也。無漏之解。一得不失。亦言常也。二淨者。除煩惱之穢也。三真者。不雜偽也。四實者。體用非虛也。五善者。純淨心也。六少見者。謂果性如此分別也。道慧記曰。答初問也。明此佛性則非三世。而是常。自餘則是三世攝也。智秀曰。答初難。明佛性雖復名義是一。然在果得為七。在因則六。便為不定。豈可聞斷三世因故。便執佛性。為三世所攝。謂是無常。作定難耶。   如汝先問斷善根人(至)得名為有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稱其第三問也。答其有無兩關難也。僧宗曰。今明斷善根。人悉有如上諸三昧及菩薩性也。答意謂。汝問若有。則不名斷善根。我言當有善根。豈得言一切有佛性者。我言無者。現在竟不可得。未來必有。豈得斷善根耶。是二障未來者。正次現在。具有煩惱障。未來不得速成佛。故言無耳。非是永無。名分別答也。寶亮曰。且答第二難也。謂斷善根人。亦果果頭七種佛性。亦言十住六種緣因之性。是二種佛性。障未來故。名之為無耳。定當得故。名為有也。但以現在惑障。兩種性不現故。便字曰無。豈得雲斷善根人。無佛性耶。智秀曰。明二種性。現在無故。不在斷例。以別斷餘善故。闡提義成。以當有故。言悉有也。   如來佛性非過去非現在(至)未具見故名為未來。   案。僧亮曰。兼答初難也。難雲。性有三世。今明非三世不可說有。便三世攝。少可見故。名現在者。以少見故。名後身也。過去具但二世也。未具見故。名未來者。未具見即少分見也。學身說有。去來非無學也。法瑤曰。答前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為遍三世問也。須分別之。佛果非三世。佛緣性三世也。緣因體又是因者。又是果者。故曰佛性。因故三世。果亦三世也。正果佛性。非三世也。故言果非三世也。後身菩薩。因緣觀智。即是佛種性。此初一念為現在未滿足為未來。過去無也。十住觀智。由因而生。觀智佛性故。亦得名為佛性。此佛性亦有因法。亦有果法。皆三世也。未有正果佛性故。不得言非三世也。僧宗曰。答初問也。問雲。若三世者。則是無常。今答雲。性有因果。若是果性則常。非是三世。若是因性。如後身菩薩。見在少見故。亦得言現在。未全明瞭故。亦得言未來也。言其現在未來因。故言爾也。實非三世。若得果時。則不得爾。正以在因之時。必當見故。義言其當也。以現在少見。便義言其見也。即非三世。豈為無常。及至五種。明闡提當必有故。亦得言有。始是分別答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明佛性非在三世中。復不為三世所攝也。後身佛性在三世者。明緣因性。現在少分見故。得名現在。未來方得具足。亦名未來也。道慧記曰。此釋第一難。兼釋第二難也。又曰此正答第一問也。又曰此合結釋二問也。智秀曰。此下故是答第二難。兼釋初定性所在也。三世攝者。其在因也。不攝者。在果也。   如來未得阿耨多羅(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從學至無學。相續有二說。佛性果亦如是者。亦三世攝也。僧亮曰。若未得無上道果時。故是緣因佛性。悉三世攝。果則不然者。謂佛果性也。有三世者。十住以還。緣因性有非者。佛果佛性也。後身菩薩佛性因故。亦三世攝。果亦如是者。此是十住以還緣因性。前念為因。後念為果。亦三世攝也。   九住菩薩佛性六種(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已斷結習。粗惑已滅。說常不同。後身常也。寶亮曰。既一向在觀。無復出入。故餘常名也。   八住菩薩下至六住(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八住下至六住。未斷見習。故說無常。無三界煩惱。故說善也。寶亮曰。九住十住。同得常名。而八住以還無者。故知八地初心。猶應有出入觀也。中忍已上雖無。奪不與名也。   五住菩薩下至初住佛性五事(至)四可見五善不善。   案。僧亮曰。善不善者。類三界煩惱。說不善也。寶亮曰。善是緣因。不善是境界因也。六住雖有無色界細惑。為苦用輕。不甚迫心。故不與境界名也。   善男子是五種佛性(至)故得言有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上稱第三問。兼答第一廣分別已竟。今還結第三也。七種六種是緣因。闡提現在無也。五事有不善。雖是煩惱。非斷善煩惱。於闡提亦是當有也。寶亮曰。上來所明。佛性斷善根人。必皆得故。故言有也。   若有說言斷善根者定有佛性定無佛性是名置答。   案。僧亮曰。答第四問也。明有是未來有無是現在無也。答以決定。而佛性不定。若作定說。而疑者不決。不應置答。若說不定。所疑以決。不須重答。是名置答也。法瑤曰。答前亦有亦斷問也。斷善根故。不得言定有也。善根還生。不得言定無也。可言亦有無者。此明萬善緣因性也。寶亮曰。答第三難也。答意雲。不可定說有。不可定說斷。若言定有定無。此名置答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我聞不答(至)何因緣答而名置答。   案。僧亮曰。如餘經說。不答名為置答。故發問也。   善男子我亦不說置而不答乃說置答。   案。僧亮曰。語少也。應云不但說置而不答。乃名置答。義現於下也。   善男子如是置答覆有二種(至)以是義故得名置答。   案。僧亮曰。一不答名置也。二答而置也。不答而置者。止無義之問也。答而置者。去其偏著之情也。寶亮曰。自有不答。亦名置答。自有答而呵止。不為解釋。亦名置答也。佛今用後解故云遮止。莫著也。道慧記曰。我亦不說置而不答者。不答乃名置答也。又曰。亦不說不答。是置答也。又曰。亦不說置不答也。乃置而為答也。一者遮故遮其執也。二者莫著不聽其定著也。兩種置答。通有此二義也。又曰。遮止者。是說置答也。莫著者。是默然置答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非是過去現在未來。   案。僧亮曰。上未說因體。今更問也。僧宗曰。更問出體相。令人識也。寶亮曰。上解佛果非三世。其義乃了。但果名濫於生死。迦葉致問。顯此旨也。智秀曰。上雖明性。從於因果三世攝不攝義。未出其體。今發問以顯之也。   佛言善男子五陰二種(至)亦非過去現在未來。   案。僧亮曰。此普是因中也。始者為因。金剛為果。猶是有為。不免三世也。言亦非謂佛果也。寶亮曰。因之與果。俱三世攝。前念五陰為因。後念五陰為果。故因果俱三世也。非三世者。唯果佛性獨脫也。智秀曰。正答問也。若是變易地帶應。故具五也。   善男子一切無明煩惱等結(至)如來佛性猶如醍醐。   案。僧亮曰。正因性也。上說佛及十地佛性不同。未說凡夫佛性。今從凡夫至佛。更以譬說辨其精粗也。得善五陰者。緣因性有漏善。須陀洹以上。辨無漏有精粗。從正因生也。僧宗曰。此辨正因性也。言此神明是佛正因。因此能生善五陰。乃至菩提。以眾生如雜血。以有煩惱在體故也。如眾生皆精血得成。明雖有佛性。要假萬善。得成佛也。須陀洹。斯陀含。同斷欲界思惟未盡。有少善故。佛性如乳也。那含斷欲界盡。譬酪。羅漢三界惑盡。譬生蘇。緣覺至十地菩薩。斷三界外惑。如熟蘇。佛如醍醐也。寶亮曰。分別兩問既竟。更總收一切萬法。無明等死。無非佛性。或正因。或緣因。或境界因。隨義往取。盡能助果。故是佛性。通論既竟。欲使其旨無遺。仍該明凡夫令事都盡。是以談眾生佛性。如雜血乳。善惡未分。義言雜也。乃至眾生佛性。階給之異。如文所說也。智秀曰。上唯明菩薩。未出凡夫及小聖人。又雖明佛性可得。蓋約因中諸人說為不同。然未釋其所以。故此中並顯之。明因中諸法。皆有能得之義。以此為異也。   善男子現在煩惱(至)佛性亦爾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草譬凡聖佛性也。牛譬後身菩薩也。牛食草即成醍醐。譬後身見性。即成佛也。僧宗曰。以有現在煩惱。故不得睹。豈得言無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斷善根人有佛性耶。   案。僧亮曰。廣上置答。未來未起。闡提不應說有佛性也。僧宗曰。猶執見有為難也。寶亮曰。明義粗障欲結還生之旨。故迦葉更致此問也。智秀曰。迦葉亦同未違。所以有問也。   佛言善男子如諸眾生(至)佛性力因緣故還生善根。   案。僧亮曰。凡有者。有三世也。眾生是相續假名。總三世為一有皆屬之。終不能生果者。明未至無用。三有用別。現有則能斷也。未有則生也。故說定無矣。僧宗曰。有過去業。現在有果。未來業未起。故不得有果也。佛性乃非三世。而現有煩惱故。善業則無。以不見佛性。便義說為斷。非為永斷。以未來佛性因緣。故還得生也。寶亮曰。佛今還以譬辨。如眾生有過去業。故招現在果。雖有未來。而業未有。故不能生果。果雖未生。以現在煩惱因緣故。能斷善根。以未來善業因緣力故。故能還生也。智秀曰。佛約業以明義也。有業則得果。有眾生則能得佛。故言有佛性耳。   迦葉言世尊未來云何能生善根。   案。僧亮曰。上言未生無果。今問其生義也。道慧記曰。問意以未來無善。云何能生於善耶。   善男子猶如燈日(至)亦復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法起名生也。日性是明。雖復未起。性自無闇。名為破闇。善惡之性。性自相違。善生則惡滅也。寶亮曰。此人乘過去善為因。現在善知識為緣。則能滅惡生善也。智秀曰。雖未出性能破闇。佛性未來。能生善根。其如此也。是少分譬。可善消息取之。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眾生佛性非內非外。   案。僧亮曰。廣上分別答也。以偏執生諍。終斷善根。分別中道。去其偏執。此皆答不得定說之義也。法瑤曰。色陰為外。四陰為內。緣因性耳。正因佛性非色。非內非外也。上來非內非外。非有非無。中道義也。是以復發斯問也。僧宗曰。此大段第三也。若論得旨。則不假復明。猶人未解故。爾就上明還生明佛性三世攝。將來作佛。要修善故得作佛。自下中道觀。是以次明此中道。可有七段。第一以合用明中道。第二非有非無。以釋成內外明中道。第三寄乳酪遣執。以明中道。第四明如來有隨自意語。明如來所解。不同凡夫。正以不善。解諸法因果。隨物而說。豈可隨語生著耶。第五明寄七種語以遣著。有因語果語。自有因中說果。自有果中說因。云何於此生著。第六還定因果。明有果時無因。因時何得已有果耶。第七寄七種人譬明也。云何言非內非外者。難佛前句也。寶亮曰。此下第二大段。明中道佛果。佛性非內非外。上師子吼品。以明果非即正因中有。亦非緣因中已有。然復不離五陰得故。言非內非外。今此中明一切法善惡等。盡是佛性。恐人情迷故。迦葉謬領。即捉上語作難也。謂若一切法。盡是佛性者。是為無一法而非者。上何故言佛性非內非外耶。智秀曰。上明當性是眾生有。復言即是五陰。恐物情偏執。用乖理衷。此第三大段。為除惑執。辨明中道。顯當果之性。非是有無離於內外也。有三別。第一從此訖三種。正顯中道性。非內非外離有無。第二訖恆河譬。最後隨自意語。舉如意語。可得隨緣。說為多種。況明佛性。不可定執耶。第三科簡虛空與佛性之異也。   佛言善男子何因緣故(至)眾生佛性是中道耶。   案。僧亮曰。謂汝先已解。解則不應復問。而今問者。則是失解也。僧宗曰。指前師子吼品。已廣明中道。今不應復問也。寶亮曰。此中佛意。謂我之所言。非內非外者。乃果性不在內不在外。此為中道耳。汝何忽失意作此問也。慧朗述曇愛曰。上云不善五陰。及善五陰。悉佛性故。迦葉復問。若使五陰是佛性者。云何而說非內非外耶。欲令廣釋內外有無二種中道。道慧記曰。聖說不定。中道之理。既不可定執。眾生云何作定執耶。欲令去著會中道故。發問求解也。   迦葉言世尊我實不失意(至)不能解故故發斯問。   案。僧亮曰。迦葉承旨。仍拂跡也。   善男子眾生不解即是中道或時有解或有不解。   案。僧亮曰。明一切法。皆是中道。不應偏執也。僧宗曰。眾生不解即是中道者。謂不解即惑。惑時無解。是則非內。解時無惑。是則非外。故云即是中道。寶亮曰。謂眾生不解。無有自性故。次此下云。或時有解。或時無解。解與不解。二俱從緣。眾生亦是從緣。相與無性。盡是中道。但使不執令二彼俱虛也。若不如是。是則偏著矣。道慧記曰。分中道文為八段。第一明內外中道。第二辨有。第三去執。第四顯三種語。亦是去執。第五顯七種語。第六簡定因果。第七以七人通譬因果。第八偏為果作譬也。此第一明內外中道也。智秀曰。迦葉已申其執意。意在為物。佛自此下廣顯中道也。   善男子我為眾生得開解故說言佛性非內非外。   案。智秀曰。此下二種。辨中道。此下第一先明非內非外中道。以破異人所執也。後第二寄六種因緣。虛空菟角等。明不有不無中道。   何以故凡夫眾生或言佛性(至)離陰而有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舉異執也。略有二種。第一器中果者。雖器無果。而性在陰中。離陰則無也。第二如虛空者。佛性是常。五陰無常。如空性陰所不攝也。   是故如來說於中道(至)故名中道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常是果性。無常是因性。二俱性不偏。名為中也。僧宗曰。凡夫所計。理則不然。佛性之理。理非內外。先舉六入。以顯義也。若言但內二。俱不當也。今言佛性。假內假外。合用者。即有正因。即有境界因。不離此而成。故就合用之功。以為中道也。就辨合用中。有五翻。此即第一翻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名為非內非外(至)是名分別答。   案。僧宗曰。第二就緣因。以明合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言佛性(至)亦名內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三就果上真應。明合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說言(至)亦名內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四就聞慧思慧。以明合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說言(至)亦內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五略舉行。明合用也。大意為顯因果非內非外耳。支流有此五翻。明合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說言(至)亦內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寶珠以常現為內。金藏以不現為外也。   善男子眾生佛性非有非無(至)眾生佛性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辨有無相續中道也。虛空於人。不可見有常。不可見定有也。佛性亦不可見有非常。不可見不定有。有不同空。是有中道也。菟角於人。是無定無也。佛性於人。是無不定無。是無中道也。非有非無者。非虛空之有。非無非菟角之無。亦有者。是當有也。亦無者。是現無也。僧宗曰。此第二以非有非無。釋內外也。言所以爾者。正以非有故非內。正以非無故非外。佛性雖有。非如虛空者。言虛空體無。故見在於人有用。佛性見雖無。而當必有。不同空也。無故不同菟角者。言菟角是永無。此性非永無。故不同也。寶亮曰。外道計虛空是定性有法。然佛性雖有。而是當有之有。不同外道所計之有也。又不同菟角之無。菟角必不生。佛性是可生。豈得同此之永無之無也。道慧記曰。明虛空於現在雖有。而虛空終不可睹見。而佛性之有。可以心眼了了睹見也。內則是有。外則是無。不內故非有。不外故非無。所以是有無中道也。智秀曰。第二寄六因緣。辨非有非無中道也。此第一因緣也。   善男子若有人問是種子中(至)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以譬申其旨也。時節有異。其體是一者。花果是樹分。而樹是有分。樹分則時異。有分則體一。體一則有。時異則無也。僧宗曰。明諸法非先有無。況正因佛性。非有無也。寶亮曰。外道計言。外四大力強。能增長內四大。而內四大力弱。不能增長外四大也。今佛言不爾。無有外四大力。獨能增長內四大者。何以然。如谷子是內。地水等是外。若言力強故能增者。何故水土與谷子。初並時不即生。要待後時方生。而不爾。當知先有谷子為正因。後得水土為緣因。故次第得生。何容直外四大力。能增長於內四大耶。智秀曰。第二因緣寄辨種子。以明理也。所以者何。以下逆取伏難之意也。明雖複果不即子而有果必關子。雖復時節先後而始終。得為不異一假。故得稱言子有於果也。   若言眾生中有佛性者(至)應定答言亦生不生。   案。僧亮曰。已釋中道竟。今舉其以明乖中道也。有淨不淨者。釋學與無學。相續是一。不淨名學。謂眾生也。淨名無學。謂佛也。豈容學中。別有無學耶。定言亦生不生者。中道之旨既顯。合結勸。令識定答之要也。智秀曰。復釋一伏難也。緣聞上說。及釋伏難。便生執雲。別有果法。已在因中。今明眾生即是者。約不異假以明眾生當得作故。故言即是以義而推。不得別有果法已在因中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六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七    廣明中道因果相生舉乳酪為譬 廣辨七種語因語果語等 舉恆河中七種眾生譬 釋第一常沒所謂一闡提 釋第二暫出還沒謂信不具足等 釋第三出已則住謂聞法思惟如法而住等 釋第四出以徧觀四方廣釋暖頂忍十六行 釋須陀洹所斷煩惱猶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一毛渧乃至銜物堅持等譬釋第五徧觀已行即斯陀含   迦葉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說乳中有酪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別舉偏執者。所說慾障其過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因緣。舉世人所說。因中有果。故能生果。諮佛以求解也。道慧記曰。故如師子吼中。亦作先已有難。此中引出。欲令佛廣明非有非無理也。   善男子若有說言乳中有酪(至)若言無酪是名虛妄。   案。僧亮曰。有早計之過也。僧宗曰。第三寄譬。以遣著也。若言已有。即是執著。即是常見。若言都無。復為妄語也。智秀曰。佛以兩復。次釋此問也。初一復次先破妄。後一復次設反質之難。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出也。   離是二事應定說言(至)乳生冷病酪生熱病。   案。僧宗曰。因時無果。故言亦無。必能生果。故言亦有也。色味異者。乳白而甜。酪黃而酢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至)先無今有是無常法。   案。僧亮曰。計常之家。說因中有果。其過不同。一謂乳中有酪。微不可見。如器中有果。而果與器異。二謂乳即是酪。酪即是乳。俱名隨時變。其體常一。故云名有先後。其實無異也。道慧記曰。若使五味一時而有者。誰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見聞有酪在乳前。必同時者。乳有何緣必不後。酪不在前。故知乳時必無酪。   善男子若有說言乳有酪性(至)心不等故故名虛妄。   案。僧亮曰。為水生意也。謂汝若以見從乳生酪。不從水生。證乳有酪性。此非證也。何者乳是近因。酪是遠因。汝見近。不見遠也。其實二俱是因。而言一有一無。此心不等也。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緣。取彼異人執意也。其雲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水無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復次破之。第一責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難。第二責令酪中有出乳之過。第三引經為證。第四舉四因和合。故生眼識。正說因有生果之理也。此即第一難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非有酪性非無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則應互為因果也。僧宗曰。並責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應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難也。既雲一時有則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來於是經中(至)應說眾生佛性亦無。   案。智秀曰。第三引經為證。顯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於眼識(至)乳中酪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唯識。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異。以此證無也。僧宗曰。更舉顯譬。明因中無也。如四事和合。故生識。就空明之中求識。云何可得耶。智秀曰。第四正說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說言水無酪性(至)從此四事應生耳識。   案。僧亮曰。因有近遠。近名正因。遠名緣因。緣因則同。正因則異。故言異因異果也。僧宗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餘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餘家之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緣也。舉餘因法中無果。以證乳中有酪性也。以三復次破之也。初舉異因異果。明以正因故。酪從乳有。不從水生。又舉生識及取蘇法。以成酪從乳有。不得托水也。第二引經為證。第三舉監性咸。直顯因中本無酪果性也。   善男子離於方便乳中得酪(至)亦應如是離方便得。   案。僧宗曰。離謂多方便也。如以一渧。頗求樹汁。即便成酪。而生蘇亦爾。要假五緣。當知生法不同也。亦應離方便者。亦應離多方便也。智秀曰。猶第一復次中一事。助成難也。   善男子是故我於是經中說(至)故法有因滅故法無。   案。智秀曰。第二復次引經為證也。   善男子如鹽性咸能令非咸(至)以餘緣故而得咸也。   案。僧宗曰。重證無性也。智秀曰。第三復次。直顯因中無果。   若言一切不咸之物(至)不咸之物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為外生意。答上難也。謂不咸之物。雖有咸性微故。不知求外咸以發也。僧宗曰。並其有性也。若言不咸之物。有咸性故。須監發者。今見不咸之物。置咸物中。其味則正可得。而鹽中亦有微不咸性耶。若爾者。咸與不咸。各有二性。何故不合之時。不可獨用耶。故知諸法先無果也。智秀曰。第六因緣也以三復次破之。第一責各有二性。第二由其故執。因中非無果體。如要假外四大而增故。仍及質責之。若先有者。不應次第也。第三更舉尸利沙果。以證因中無先有果。此即第一也。   若言外四大種力能增長(至)四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若五味次第。已有者。不應假言一切法皆假外也。智秀曰。第二復次反責。不應次第也。   若說從外四大增內四大(至)不因於外四大而增。   案。僧亮曰。四大力均。自有力生長。內不增外。外不增內也。僧宗曰。並其義也。若言外法有內者。今不見內能增外也。智秀曰。第三復次。更舉尸利涉果。以證因中先無果之旨。   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二部(至)如是等經名隨自意說。   案。僧亮曰。經教所辨。法相本宣佛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第四段也。明如來善知法相。能隨自意語。如為欲界。說父母生身。不說無明。豈可承此言。而執著耶。寶亮曰。第三段遣著也。明佛語無方。不可偏執。勸學者虛懷也。言隨自意語者。佛是識法之人。當法相而說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語隨緣。得為多種之說。況顯佛性中道。豈可偏執耶。有四翻。第一正寄語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有無也。第三舉恆河為譬。第四簡得失也。道慧記曰。上已明內外中道。有無中道理。不可定執竟。今復明佛說不定。或隨自意。或隨他意。云何定執耶。   云何名為隨他意說(至)善哉長者是名隨他意說。   案。僧亮曰。佛意不惡。名隨他意也。僧宗曰。世間所說。佛亦隨說名。名隨自他。若非是理。隨他而說。是名隨他也。寶亮曰。應釋人根。非究竟之說。名隨他語也。   云何名為隨自他說(至)說無是處是名隨他說。   案。僧亮曰。隨三世智人所說。不相乖背也。   善男子如我所說十住菩薩(至)是名隨自他意說。   案。僧亮曰。因近則果易見。因遠則難知。以自見不見眾生。故名為少見也。僧宗曰。十地於佛不名為見。隨意故說。為少見也。寶亮曰。師子吼中。已兩三處。解釋此義例也。   善男子如來或時為一法故(至)然不離於陰界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無量法無量因說得其本。則一攝無量也。因善知識者。說信心則已攝盡也。菩提有二因。謂一從他聞法。即是善知識也。二謂內自思惟。即信心為本也。不離陰界入者。此三攝法斯盡也。   善男子如來說法為眾生故(至)是名如意語。   案。僧亮曰。如意語者。謂苦不如意。樂如意也。眾生厭苦。欲求如意。佛應根說七。皆令得也。七語皆為如意。而第七別受其名。若應根說七。說不得定。不應說語者。法無此理。不應說而說。欲令眾生。改惡修善也。僧宗曰。第五段遣著也。謂有時因中說果。有時果中說因。豈可承此言。而生執耶。因果語者。謂從過去業生。亦能造未來果也。寶亮曰。文中自釋同是勸學者之辭耳。   善男子如來復有隨自意語(至)十二因緣是名為無。   案。僧亮曰。更廣上自意分別中道有無義異也。何者上明有是當有。無是現無。今辯有無。皆是現在。故重須分別也。僧宗曰。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與無義也。有者。謂十力四無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得果則無過去諸不善無記業等。當知果時無因。因時豈有果耶。是謂定因果。不得雜也。寶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無義。凡三翻。第一就二門明有無。第二就四門明有無。第三就七門。明有無也。   善男子如有無善不善(至)何況出世第一義諦。   案。僧亮曰。廣上有無也。謂善是有。不善是無。非因緣是有。因緣是無。乃至一闡提說。亦復如是。一一反上。釋自意語義也。僧宗曰。向舉章門。欲類下句言。豈唯因果不雜。還就因中善不善。亦不得雜也。寶亮曰。上來至此。第一就二門。明有無也。明果時。有十力等諸三昧。因時唯有善不善無記等。無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闡提有(至)眾生云何一向作解。   案。僧亮曰。闡提有善人無者。謂斷善之邪見。是因是障。闡提有之。善根人無也。闡提無而善根人有者。謂善法緣因力。能除障。善根人有。闡提無也。無記非障非除。故二人俱有。無學果性。二人俱無也。僧宗曰。闡提有者。更辨佛性。不得雜之意也。闡提斷一切善盡。唯有大惡。以其惡時無善。因時何得已有果耶。此惡即是神明。異於土木。當有成佛之義。亦得名為正因性也。寶亮曰。第二就四門。以明有無也。十惡是闡提。境界佛性。此人後時。還能厭惡。而起緣生之善。因中說果。故言闡提有也。善人有者。謂緣因性也。二人俱有者。謂正因性也。二人俱無者。謂果性也。   善男子如恆河中(至)水陸俱行者即是龜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經。七種眾生者。經說七種佛性。有無義異也。一是現有。六是現無。三世有者。一是現在。而六是過去。未來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離也。河中有七種眾生。涅槃經中。有七種凡聖。所以知不雜者。言乃至龜方稱到岸。爾前六種。猶在河中。在河則不名至岸。因中豈有果耶。寶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無也。常沒謂闡提也。暫出還沒。謂具縛凡夫。暫生世善。還入生死也。出已住。謂信等五根立也。徧觀四方。謂須陀洹果也。觀已行者。謂斯陀含也。行已復住。謂那含也。水陸俱行。謂得羅漢。以上乃至大涅槃。總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書非是佛經。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語。謗涅槃罪漸重。為斷善之因也。   是人爾時遠離善友(至)故名常沒如恆河中大魚。   案。僧亮曰。廣顯謗法者之過也。   善男子我雖復說一闡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沒。   案。僧亮曰。上說三道。此說五道也。僧宗曰。未階暖法已還。悉有退義。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禪。起不善入三惡也。寶亮曰。聞經生信。故名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於中起三毒。還墮第二人數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憑善友進行。信根立者。屬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圓。終斷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獲得惡果(至)如上二人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經譬飯也。為有故沒生死名沒。經譬毒也。謂之雜毒之飯。又生信為出。終斷善根為沒。是以後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煩惱厚重。必入劇苦。故曰身重處深。第二人雖復起謗。而將來必以善自資。故曰身重處淺也。寶亮曰。此下次第。釋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復有人樂著三有(至)是故名為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種涅槃。一謂五分法身。出生無故。名為涅槃。二謂結盡無為也。闡提無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謂聖自然不不學也。無因果者。無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從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無作者。無漏戒。能息於作。名無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為聞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聞。炎明餘義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財施淺事。猶非所能。況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至)是故名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無之總號。如來是身智有名也。解脫是滅結之無有無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至)見明故出身重故沒。   案。僧亮曰。增善為第三。增惡為第二。於同行中。自以為勝者。同己所見。為人中勝也。寶亮曰。釋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過。後彰第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釋第三人。一增惡法者。釋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造惡入生死。成暫出還沒。此人若深自知見行不具足。則求進。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見(至)終不覆沒是名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為暖法。成第三人。永不復退也。   我佛法中其誰是耶(至)如是等眾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暖法位。正定聚也。僧宗曰。舍利弗曾經第三人來。從本受名。以證不退義也。   是故我於經中說偈(至)獲得解脫安隱住。   案。僧亮曰。引誡偈。嘆能住也。   善男子知不具足凡有五事(至)如是觀已次得暖法。   案。僧亮曰。次得暖法者。斷外凡夫。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貪慾多觀不淨者。此明第三人觀行。漸進入暖法也。寶亮曰。更舉五法者。復有所為也。謂第二人。若值好善友應病與藥者。成第三人。若不爾。則還成第二人也。人有利鈍。利者觀假名空。即仍取法空。要達兩廂理竟。方乃出觀。至於暖法。結成住人。鈍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立。成第三住人。故結有兩時。非暖法獨成住人。初善根不成也。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根之始。去無漏火猶遠。故以暖為況也。智秀曰。次第復觀十二因緣者。四諦入小乘道。乃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復觀十二因緣者。別是一方隨緣入道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說言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暖法唯慧。非是五陰。以色決之也。僧宗曰。迦葉何容不解暖名。蓋同物故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問(至)一切眾生皆有暖法。   案。僧亮曰。如此暖法。一切皆有。今所言者。不如是也。   善男子如是暖法是色界法(至)一切眾生不必悉有。   案。僧亮曰。暖通三界。有七十三人。但言色界明非一切有也。六行者。無常苦因集生緣也僧宗曰。不言欲界一向不得暖觀。少故言不耳。遮其一切有難。作此答也。寶亮曰。要得上地定方能作暖法也。何以然。定位在上地故也。非欲界不能。獨色界能。下自出七十三人。通三界盡能作暖觀也。又一解。以果來系。因欲界直修攝身。口得人天樂果。名身行報。色界心靜。不馳蕩外緣。名心行報。故知是上果法也。言欲界有定者。是根本禪定方便。但攜利根人。能即用此攝入無漏也。色界雖有禪定。能作暖法。要是內弟子非外道也。若具十六行。方成暖法。外道唯能作十六行中之二。及苦下初門之四。云何成暖法觀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自性是暖非他故暖。   案。僧亮曰。慧性自了。非他了也。寶亮曰。更作兩問。定其位也。第一問云何受暖名。為二問為自性是暖。為他暖耶。佛今且答後問。明自性是暖。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來先說(至)為十六行行即是智。   案。僧亮曰。因於信心者。信為暖因。明無因無果也。即是智慧者。破我見。必由智慧。非信等也。十六行者。法不出有為無為。有為有四行。無為有四行。有無必當有因。因在有為有漏集也。有為無漏道也。此二各有四行十六也。寶亮曰。迦葉舉馬師滿宿。無有信心。當知信是暖法。佛言乃是暖因。非正是暖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煙者即是修道斷結。   案。僧亮曰。八道火相者。無漏能燒煩惱名火。暖法為因故名相也。寶亮曰。答第二問。明是八聖道之相。故名暖。如攢火先有暖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為無漏道相。   案。僧亮曰。報得色界五陰者。上言色界法。即明報也。寶亮曰。暖法既有為有漏。由能作因。報得色界。云何得為無漏道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至)而能與彼正道作相。   案。僧亮曰。厭故觀行者。十六是觀。觀昧未免於愛。愛故受生也。寶亮曰。策故觀行者。正一心中。此兩用故。知善義資出。以相故招生。乃至一豪之善。皆不感生死。   得暖法人七十三種(至)作五逆罪犯四重禁。   案。僧亮曰。上說暖法。此說行人。若未伏欲界煩惱。而三界煩惱。具名具縛凡夫。謂一種人也。若斷一品名不具。至九品為九。通前欲界具十。上除悲七地。各有九人。不復能斷善根。僧宗曰。大意言此七十三人。悉能作暖觀也。欲界有十初禪。至不用處。凡七地。七九六十三。通欲界十。為七十三也。欲界結九品。若是具縛凡夫。非不粗伏。非是伏九品次第者。別為一人。若依數經家義。要先得初禪心。方伏欲界結。要得上地心。伏下地結。依論主則不得爾。如使暖法人。得初禪心。伏欲界結。若是利根人。不假須上地心。正用自他心。自從四意。止漸入暖法。入見諦成聖果。若鈍根人。要須修上地勝定。快方能伏下地也。寶亮曰。佛初出世。要先度一切外道。然外道伏結法用。亦不知有見諦思惟之別。但知厭下求上。作九品伏法所以爾者見諦結本。以我見與斷常為源。外道既不伏此結。然與思惟類同者。何為不伏。但自伏見諦結不成就。是以佛今但就伏三界九品思惟惑。作七十三人。不就見諦也。然始伏取定。事乃相準。要暖觀成後。皆智慧之用。欲界十人者。取曾伏思惟。或為九品作九人。其初一人。都未經伏結。何故爾。此人先雖不作心伏惑。亦遭賢值聖。便從教行。行作苦無常觀。得假名法空。成暖法觀。所以為一人。若曾作心用九品伏惑者。後入道亦如初。一人法不異也。如是從欲果訖。至無所有處一地有九。就欲界未曾伏結者。為一是則七地有九。便是七九六十三。就欲界十人。合為七十三人也。欲界何故有十。而上界唯九。然向上界生。無有不伏下地惑。而得上生去者。生上界人既無有。如欲界不曾伏惑者。故但有九人也。智秀曰。不於想非非想制人者。依小乘經。明凡夫仰無所假。不能伏煩惱故也。   是人二種一遇善友(至)遇善友者徧觀四方。   案。僧亮曰。釋暖法之能。暫出還沒者。若遇惡友。住內凡夫。沒在人天。不速成果也。僧宗曰。從此分解。取第四人也。第三人必不退。而言二種者。此言未得暖。在四念處時。遇善友則進修入道。若遇惡友。尚不得暖。況聖果耶。寶亮曰。不異前釋。遇善友成住人。遇惡友。則還沒也。   觀四方者即是頂法(至)四方者即是四諦。   案。僧亮曰。第四人從頂以上。住行遲速。不為惡友所縛。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有五品善根。下中上。上中。上上也。四念為下。暖法為中。頂法為上。忍法上中。第一法上上也。念前諸法不定。不入五品。在二品上名頂也。四方譬四諦。觀行轉遠言遍。釋頂義也。性是五陰者。具身見等諸業名凡夫。重則名外。輕者名內。暖法斷重之始。慧心弱故。未能令身口諸數。皆背重惡。頂心已強。使身口諸業。不起重惡身。口善業。皆是頂法。故言性是五陰也。亦緣四諦者。明智慧是行主行行說之也。次得忍法者。重見將終次立忍。智心未周泰名忍也。次得世第一法者。經有內外凡夫。若未斷內名世。斷內外盡名第一也。此五人得世間無漏。亦聖亦凡也。苦法忍者。出世無漏。斷內凡夫。但說忍智。以見滅為見諦道。不見滅不見苦等。言色等有性。有性則常。常則是樂。樂則不苦。見色無性。因緣假合。起唯苦起。滅唯苦滅。始見苦忍。見苦無生。是為見苦。初稱苦忍。明其見滅。但說苦名。餘可知也。夫斷結有三種。一從理不從厭。謂菩薩也。二從厭不從理。謂外道也。三從厭從理。謂聲聞也。菩薩從理。名無生法忍。聲聞乘厭通苦為名。辨大小道異也。忍性是慧者。緣空是慧。緣有是想也。緣於一諦訖。見斷煩惱者。一諦謂滅也。見斷者。四諦所斷也。一智斷四。故言乃至也。如勝鬘雲。以一智斷四住煩惱。亦得四斷智功德。又云。無世間上上智。以四智漸至上上智。出世無漏也。僧宗曰。頂法人。雖緣四諦。而集空心少。見有意多也。陰者言有。亦名聚積。明此觀心。存有情多。故言性是也。乃至忍法小勝。亦性是五陰也。世第一法名性。是五根者。得理轉深。移陰作根名也。言第一法。心能為無漏作根。苦忍緣於一諦。若論前暖法。第一法爾時。能習緣一諦。既有心多無心少。沒無名但與有名也。從頂以上。見斷煩惱。至須陀洹果。為第四人也。寶亮曰。正以此第三住人。遇善友得信首五根立。資斯之解。入見諦道。斷示相惑盡。成須陀洹人也。緣一諦者。得四諦平等。正觀現前。無復四異。唯空慧相隨。若在五方便時。猶有想受等異。緣四諦之別。今者苦忍初心。會無相故。得緣滅諦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二者非因見因三者疑網。   案。僧亮曰。一諦者。斷結一時見諦。可以為證也。僧宗曰。欲聞會二經也。此中有四問。下次第答也。寶亮曰。此第一問。請會教也。   世尊何因緣故名須陀洹徧觀四方。   案。僧亮曰。第二問何故名徧觀四方也。   復何因緣名須陀洹。   案。寶亮曰。第三問得名之意也。   復何因緣說須陀洹喻以錯魚。   案。寶亮曰。第四問所以喻取譬於魚。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人(至)是故如來方便說三。   案。僧亮曰。常所起者。身見疑也。難識者。難可斷也。煩惱因者。身見也。對治怨賊者。戒定慧也。方便說三者。釋所以但說重也。僧宗曰。身見諸惑之本。?於慧品。戒取違於正道。?於戒品。疑則遍?。觸事不成。此三所以重分別。則無量也。寶亮曰。以三重者除故。四十里水。亦自枯矣。   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壞大怨者謂四顛倒。   案。僧亮曰。答第二問也。內外者。愛結是內。瞋慢是外也。寶亮曰。須陀洹人。觀於四諦。得四種功德。二據所得。二據所除也。   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以逆流故名須陀洹。   案。寶亮曰。非對番名。但義中訓釋耳。謂斷見諦一廂結盡。不復遂生死流。故受此名。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至)不得名為須陀洹耶。   案。僧亮曰。若從此義。斯陀含以上。皆逆流也。名不應異。寶亮曰。三果皆備上二義。何猶初果耶。   善男子從須陀洹(至)須陀洹果至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先斷得名是舊。後斷更名為客也。是人亦名須陀洹者。是第二果人。初果無二名也。解脫者。解身也。僧宗曰。凡夫名是舊。須陀洹名是客。又云。聖中作客舊須陀洹名舊。三果名客。故以先得名須陀洹也。流二種者。伏結涅槃永斷道也。亦名菩薩者。向以佛名須陀洹以上同化也。今以下同上也。一者利根。二者鈍根者。炎解義也。寶亮曰。一切眾生。名有新舊。但未得聖者。有凡夫時名得。已後更立新字異名。更互乃至佛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是故堅持其心不動。   案。僧亮曰。喻以錯魚。凡四事下。自合譬也。寶亮曰。錯魚有四事。喻初果有四德。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何故不名為須陀洹。   案。僧亮曰。上云先得。今問為先得道。為先得果。為定之也。寶亮曰。問有兩關。一問苦忍。二問超越人也。   善男子以初果故名須陀洹。   案。僧亮曰。定所言初者。在果不在道也。僧宗曰。一答則兩難。皆塞也。何者苦忍先得而非果。所以名向超越那含果。而非初。所以不名須陀洹也。寶亮曰。先答也。   如汝所問外道之人(至)具足八智及十六行。   案。僧亮曰。那含非初得也。爾時八智具十六行者明超者是初得。僧宗曰。若依數經。須陀洹證六智為果。未得盡無生。未得根本禪心。不得他心智等。非證果之心。是則無八智。亦言少分盡無生也。今一解雲。見智比智觀見。在四諦為四。過去未來。四諦為比。是則合諦分世。為八智十六行。若合世分諦。言此人具得。此故證須陀洹也。寶亮曰。明無此超法。彼家所以作此義者。用等智斷結。故凡夫時。以斷思惟煩惱。後斷見諦結盡。直超證那含。今明等智本是伏結。非永斷道。及見理生解。要先斷見諦。次斷思惟。此人直經果心。而過不出觀非是超也。爾時具八智者。那含不復觀四諦比現八智作因。唯用一滅諦智。為因得果。豈得以第三果。名須陀洹耶。   迦葉言世尊得阿那含(至)何故不得名須陀洹。   案。僧亮曰。將第三果。亦得此法。還復並也。寶亮曰。明此那含人。亦得八智。同作十六行觀。   善男子有漏十六行有二種(至)以是因緣喻以錯魚。   案。僧亮曰。共者。內外凡夫。共捨凡得聖故名。初果阿那含。以逕二果非初捨。所以共也。暖法已前外凡夫。亦得行十六行。內外共也。不共文隱。暖法以上。及四果皆不共。何者後攝以為果知共。不但有漏也。向果暖法已上皆向也。是世間無漏。通稱無漏。八智亦爾。說超者道比智成果。捨七不捨八。此言捨八。非但十六世俗。不斷結。無超越明矣。佛有超語。迦葉問者何也。能伏三空結者。利根於下。以有厭也。逕初二果不住。至第三乃住。佛為住處。說超惑者。謂不經初果失旨也。迦葉問正以緣一諦者滅諦也。無窮生死。為四倒所迷。暖法以來。須別緣四諦。助成初果。重倒已滅。不須四也。僧宗曰。分解各有處也。須陀洹見諦道中行。阿那含思惟道中行也。有漏十六行二種者。凡五方便。都名有漏。若四意止。則外凡夫共。所以爾者。言四意止。人猶可有退。還外凡夫。理與外未得分隔。是以名共。若入暖法。法根立轉。得法空照理。永不復退。分絕凡夫。故名不共也。無漏十六行。二種初入見諦。未得須陀洹果。爾時名若第十六心證果。名為得果。八智亦有二種。若是第十五心已還。爾時見智比智。悉名為向。若第十六心證果已。爾時作見比智。觀四諦。名得果觀。須陀洹捨共。得不共者。不言捨前四意止。中前久已捨。今言捨者。還是見諦中十五心。同是向中共行十六也。今捨無漏共。得果不共也。若當證果時。乃不作十六行。但使在果心。自不復與向共。乃至捨向八智。得得果八智。那含不如是者。言須陀洹分解見諦。向中行初成。須陀洹那含。已經二果。分解思惟也。果異向異。豈得同耶。須陀洹緣四諦。那含緣一諦者。還就與脫受名耳。猶如世第一法。亦皆緣平爾時見有情多。識空意少。若入無相行。是則空心勝。是以從不如地第一法。約有受名。無相行乃未能都妄有心。但空緣明勝。約無受名。今須陀洹。亦緣一諦平等。正以不及那含。還名言緣四諦。實不緣四也。寶亮曰。此答意。始終次第。辨行階級。然後釋所以不得之意也。有漏二種者。謂四念前十六行。此與外凡夫共。從四念以上十六於時不復共也。無漏二種者。向果者。苦法忍已上。至十五是果者。得須陀洹時。乃無十六之別。但證本所行。故言具十六也。八智亦二者義如上也。然無相行中。亦無八。但目因時名也。捨共十六者。四念前也。得不共者。內凡夫也。捨向果八智者。苦忍以上十五心也。得得果八智者。果時明瞭也。那含不如是者。正釋二人因異也。得須陀洹果後唯觀一滅諦。不復以十六行八智為因。云何名那含為初果耶。   徧觀已行者即是斯陀含人(至)徧觀方已為食故行。   案。僧亮曰。第五人。進修思惟。故名行也。僧宗曰。既經初果。觀於四諦。今復行向涉思惟。斷粗貪粗瞋思惟六品也。寶亮曰。第五斯陀含人。為斷三毒故。進修涉道。義如錯魚為食故行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七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釋第六行已復住廣辨阿那含 釋第七到彼岸廣辨羅漢乃至諸佛 辨二人謗佛法僧一以不信故謗二以謬解故謗 釋七種果謂方便果報恩果等 釋佛性非有如虛空非無如菟角義 廣釋佛性如虛空義 廣釋佛不與世諍世間說有佛亦說有義 廣釋三漏義 廣釋十二因緣辨觸增長生三種受   迦葉品之第六   行已復住喻阿那含得食已住(至)七無色界般涅槃。   案。僧亮曰。欲結下三品。盡名行已住。上二界名住。二者貪着色無色者。非是現滅。皆是上行人。通在住位。此應有行名。蓋文脫耳。若不爾者。後行般涅槃。竟無所釋也。五種者。行有遲疾。分為五種。七種者。分五為六。不足為八。以七中有同名者也。僧宗曰。既斷欲界思惟盡。生於上地。受勝果報。貪著禪味。故所以住也。阿那含。凡二種者。且開二種。下文別曲明。見在得那含。以根利故。進修即得羅漢。二者。既得免苦。貪著樂報。住禪受生也。那含有五種者。此下廣釋那含也。寶亮曰。隨宜說法。教門不同。或二五六七。併當一時所感。今初開二門者。第一。現般人。第二。從中陰以上。悉通名上流。此亦收那含位盡也。次五門者。從中陰以上。受初禪正生者。分四人。既受初禪正生竟。後改報去。二禪亦通。來作上流人說。雖有五名。收亦盡也。次六門者。五如上。以前二門中。初人為六也。七門者。亦如上。取生色界樂定者也。雖有此四門不同。當一門收之。亦無遺矣。   行般涅槃復有二種(至)一者具精進定二者不具。   案。僧亮曰。若前文不脫落。此文則無所釋也。前四太疾。後二太遲。從第二至第四。獨當行名。即昔說上行流人。今說上流異耳。一者精進訖。二者不具。通釋七人所以遲疾不同。入出隨意。名自在。不具前二人是也。寶亮曰。次釋上四章門也。先釋初二門中。第二上行人。若受二身。是利根人。若從二禪去。訖四禪中生者。是鈍根人也。又有二種。一精進無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不利。雖能精進。還入定取無漏。不即得故。無自在定也。二懈怠有自在定者。此人於定道通利。欲入即得。而不精進也。復有二種。一者具二。二者不具者。亦是利鈍也。   善男子欲色眾生有二種業(至)是故名為中般涅槃。   案。僧亮曰。受生業者。煩惱行也。作業者。身口合行受生業也。四種心訖。故名為中。此自心為中也。學無學者。無漏心也。非學非無學者。有漏善。及無記捨壽。不用無漏也。僧宗曰。言受身者。願生身也。此那含。既根利。已久厭欲界中生。及其舍欲界身之中陰時。仍此中滅。不願受色地生也。作業者。修四無量諸善功德也。有四種心者。言中陰。那含人涅槃時。於此四中。二是涅槃心也。非學非無學者。成果時。在無生心。此無生心。既非復那含。而言那含。在中陰有此心者。仍那含名。若初入中陰。是那含及其將入涅槃之時。已得羅漢。此無生心。非是盡無生二智。是以不得名無學也。二者學心者。言未得羅漢之時。進求故。為學心者。三無學心者。謂羅漢。盡無生二智。名無學心也。四非學非無學心。謂成羅漢報無記心也。取二種非學非無學。入涅槃也。中間二心。則非也。前非學非無學者。此觀空心。不為斷結成果。但遊觀空。為欲入涅槃也。取後非學非無學。若依四分毗曇中解羅漢。任運得入涅槃。是以中陰入時唯用二心。中間二心不用也。寶亮曰。次解五門中之初人。一作業者。即是色界正報業。二受生業者。是色界潤生業。色界但受中陰報。而得涅槃也。捨欲界身。未至色界者。就人為語。如似從四行而未至。然理撿不爾。亦不測初禪中中陰幾時。若取況人中三七日論利根人亦生中陰。即得道者。如始離欲界。若極鈍根人。盡三七日得者。如捨欲至色界邊也。一非學非無學者。世俗善心。二學者。正觀真解心。三無學者。亦是正觀。而非活結心。四非學非無學者。無記心。今用也俗善心。及無記心。得入涅槃。餘二心中。不得死滅也。   受身涅槃復有二種(至)是故名為受身涅槃。   案。僧亮曰。受身義。在初生也。與昔生般涅槃同。今雲。盡壽與生。義不同也。是人受身。然後斷者。辨異於中涅槃也。僧宗曰。二種者。言受身具二種業也。智秀曰。以盡壽之言濫。故設問也。寶亮曰。受身涅槃者。次解第二人。此人受初禪正生。斷三界結盡。即成羅漢。名受身涅槃也。   善男子行般涅槃者常修行道(至)是名無行般涅槃。   案。僧亮曰。行已無行。受身中利鈍差別。寶亮曰。行般涅槃者。次解第三人。但受初禪正生者。根有三品利鈍之殊。此人最鈍。窮生中行道。然後得果。名行般涅槃也。道慧記曰。或更二身者。更出第三行涅槃中不同人也。如論家但云初禪中有三人。此言或二身四身。非上行。是則不但初禪也。   上流般涅槃者若有人得(至)至第四禪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伏結生第四禪。以煩惱流退。通流則進。上下迴流名上流。異常說也。僧宗曰。言得四禪後時。起初禪愛心。退生初禪。若依數論。則無生退。亦可言此身唯在初禪。懸得四禪心後。時還起初禪愛心。故言退。實非是生退也。從此道流。則還斷結。至四禪也。寶亮曰。解第五人。從解初禪正生。受二禪報以上。通名上流人也。若有人得第四禪已。退生初禪者。但此語。非是明。那含人斷下地。三禪中惑已盡。云何退生。此是煩惱流人。凡夫之位。既解那含人。何故牽此。正為遣物疑。若從下向上。亦名上流。從上流。然是事法爾。其況若為如似風從東來名東風。水從西來名東流。是則據風為言。從所來處為名。水而為語。就所向處為談。此之二人事亦同。斯恐尋者乖謬故。所以牽凡夫來簡正。以道流者。名那含人。不取煩惱流者。為上流人也。   是四禪中復有二種(至)樂論議者處五淨居。   案。僧亮曰。一入無色界者。即是上流。分為無色界故。是流中差別也。二樂智者。釋所以分四禪定慧等。無色定。多慧少修。等樂慧不樂定。一內二外者。內己身。外他身。中陰定慧。雖弱其道勇健。煩惱粗。過患易見。獨得涅槃也。寶亮曰。次解第四門中第七人。但自初。二門中第一現滅人。不解。次六門中第六人。亦不釋。何以然。正言此人神根最利。能一身之中。頓辯四果。其旨無曲。意易而不陳。如其不爾。亦莫測其由也。夫眾生所樂不同。若樂論議者。則生五淨居。若樂寂靜者。必生無色界也。   復有二種一者修薰禪(至)則能呵責無色界定。   案。僧亮曰。如是二人。一修薰禪。二則不修。修者。則回四禪中業。別異處受生。二不修者。則無斯業如數。經家作薰禪法雲。從無漏心出。薰有漏善。使明理。若如斯。便聖人更起業。經云。何言聖人。畢故不造新。當知。今所論者。乃本是昔四禪中業。直是聖人運無漏力。自在能轉彼本業。若別處生。更無別因。問何故爾。四禪中凡聖同所。每多諠雜。不能生深智慧故。所以回此業。別餘處生。若生彼。則與凡報隔。便靜照在心。智慧日明。是以。經稱樂論議者生五淨居也。既解六人竟。物還於向釋中涅槃者。生兩疑故。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欲界有中涅槃色界則無。   案。寶亮曰。迦葉為問。第一問言。中涅槃。又神根若利何不現在入涅槃耶。第二問雲。何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獨無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現在(至)是故不得現在涅槃。   案。寶亮曰。佛不次第答。先答初問言。此人神情雖利。於現在入道緣不具故。所以須在中陰中。不得現在滅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至)慳貪瞋恚是故名住。   案。僧亮曰。次答。後問。言欲界受生是苦地。猶須外依資。報身得立。然即用此為迫惱緣。故到來觀欲界。為發悟之由。所以欲界有中陰。上界是禪地。不待外資。又無大苦。故無有中涅槃也。   善男子到彼岸者喻阿羅漢(至)是故喻以水陸俱行。   案。寶亮曰。解第七人。從羅漢以上。至於諸佛。通名為一人故。藉喻於神龜能水陸俱行。但水陸兩事。如文所合。世間河中。雖有七種之別。同不離於水。涅槃中亦爾。乃有七人之異。亦通不離佛性之水。但佛性之義。隨事而收。或緣因。或境界。如是眾多。若因。若果。盡是佛性。   善男子如恆河中七種眾生(至)是名如來隨意語。   案。僧亮曰。釋皆是佛方便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有因(至)云何沙門云何沙門果。   案。僧亮曰。明果是常。成彼岸義也。僧宗曰。更問。涅槃無因體。不應是果也。寶亮曰。更與兩問。一謂若涅槃無因。云何名果。二問。涅槃亦稱沙門。云何為沙門。名沙門果耶。   善男子一切世間有七種果(至)即無量世所修善法。   案。僧亮曰。舉此七種。意欲取最後遠離果也。   善男子如世間法或說生因(至)唯有了因無有生因。   案。僧亮曰。有為法。生因有二種。一以業生名生因。二以近。為生因也。了因亦二種。一以果不生名了。二以遠為了。有為法起。因有所生名生因。而生因有近有遠。遠則名了也。出世亦如是者。出世無為。無為無起因。無所生。名了因。有近遠。近則名生因。生因者。煩惱不生即涅槃。身口意淨。皆斷煩惱。三脫是近。名生因。亦為涅槃而作了因者。三十七品。亦有近遠。遠名了因。了了見於涅槃。說無有生因。答上問也。見涅槃是果。無生因故。得稱常。寶亮曰。明涅槃是了因之果。非生因所生。三脫門等。於煩惱作不生。為強故設生。生不因也。   善男子如汝所問云何沙門(至)是名沙門沙門果。   案。僧亮曰。先說道果體。下自釋名義也。欲答第二問。言沙門那者。即八正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何因緣故(至)是故得名為沙門那。   案。僧亮曰。有為羸劣名之。六道差別名道。八道從所斷得名也。寶亮曰。此言乏道。唯生死是。乏道能不息一切煩惱果報。具八聖道。德行盈滿。業累消盡。名沙門果也。   善男子阿羅漢人修是道者(至)名阿羅漢得到彼岸。   案。僧亮曰。釋彼岸法。上五分是總。此廣解脫智見身度彼岸之義也。寶亮曰。舉四智結也。明具此四德滿。即名到彼岸也。   如阿羅漢辟支佛(至)以得果故名為具足。   案。僧亮曰。得無上道。乃名具足。唯佛一也。通稱菩薩者。以道同也。方於二乘。亦是彼岸也。   善男子是七眾生不修身(至)度生死河到於彼岸。   案。僧亮曰。上已廣明其義。此更略顯。   若有說言一闡提人(至)若言不得是名虛妄。   案。僧亮曰。謂現得不得。未來得不得。早計名著。證性為虛妄也。   善男子是七種人或有一人具七或有七人各一。   案。僧亮曰。一人具七者。言三世一人。各一者。壞現在也。寶亮曰。假名一人。當來必具足也。僧宗曰。始終為論。佛亦曾為闡提。故一人具七也。當位而談。則一人各一也。   善男子若有人心口異相(至)當知是人謗佛法僧。   案。僧亮曰。已說七性有無相。定異見異說。則謗佛也。異相心見。與七相異口說亦爾。下自有釋也。八聖道分。訖非凡夫得者。得則現不得。未來不得。未來不得明謗。僧宗曰。若語其體。果時自果。不善時自不善。言因果不離也。若有闡提。已得菩提。或都不得悉名謗佛法僧也。寶亮曰。此下。是還生善中第五文。舉得失結句。先廣明失過也。下一兩句。雙明。雖舉失事故。冥消息其文。不可即文而用也。   若有說言眾生佛性(至)隨意語故名三藐三佛陀。   案。僧亮曰。空於眾生是有。常不可見。佛性亦有。修道則見。非無如菟角者。菟角現無。不可方便得。佛性亦無。可方便得。虛空常故者。常不可見。菟角無故者。無不可生也。亦有亦無者。有是將有。無是現無也。有故破菟角者。將有可有。不同菟角。無故破虛空者。現在雖不見。終必可見。不同空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如佛所說(至)云何名為如虛空耶。   案。僧亮曰。大段之第六。辨常門也。所以辨常者。能分別佛性。還生善根。善得常果。明常唯有二種。一無常。虛空是也。二有常。佛性是也。無常。不可學得。有常。修道則見。欲令人識常果。修常因。不以梵天等為常。經初以來。以空譬性。上云有不如虛空。今問昔說譬之意也。僧宗曰。問意。若佛性非三世攝。而名為有者。虛空亦非三世所攝。亦應是有。此並問也。寶亮曰。物情於因果性理既決。便欲修因。若不識果。則無以進行故。舉體非三世所攝故。所以有識者未來同得也。上師子吼。雖明果體。是常。竟未正論此體有無之異。今科簡虛空雖常。而性是無。涅槃妙有。其性湛然。乃同非三世。而有有無之異也。   善男子虛空之性非過去(至)我說佛性猶如虛空。   案。僧亮曰。空有四義。可以譬性。一無三世。二非物。三無內外。四無罣礙也。僧宗曰。佛意。非此三法故。說名為有也。煩惱對涅槃。闡提對如來。無情對佛性。此三對故。為有虛空無對。豈得為有。寶亮曰。今就此一段說中。有四番明義。第一。辨佛果體常。異虛空之常。兩常雖同。其旨甚別。第二。物還致疑。若兩常同非三世所攝。何不俱名為有。而一有一無。佛釋言。其常乃同。要一有對治。可名為有。而虛空直是物。無無所對治。故是無也。第三。遣外道橫計虛空是有義。第四。引證。明三世智人。皆如是說也。今初門中。略出數事。明其異相。然文中。佛說其旨。理自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無情之物是名佛性。   案。僧亮曰。外道。說空是有法。故須明也。如來身心之總號。性是悟解之別名。涅槃滅苦之都稱。三義異而常一。別稱為非涅槃名為涅槃者。世諦有法。有無是非相對。虛空。世諦說無。一切煩惱有為之法者。煩惱是因。有為是果。因果是苦滅為樂。一闡提至辟支佛者。六度是如道。乘如道來。故名如來。此等不乘如道。菩薩乘而未至。故蠲之也。無情之物者。無情。無悟解之性。非性也。   善男子一切世間無非虛空(至)離四陰已無有虛空。   案。僧亮曰。世間住空。無有非空之處對空。故無對無非四大對於四大者。色性非空。住在空中。無非空對空者。心依大起。亦無非大對大。何得名四大為有耶。佛不答者。以其非決。以置答為答。何者。六識。所依各異。五識依大。意識不依。無色不住空。故非決也。涅槃是有訖。安隱彼岸者。此皆本不得今得。空無此義也。離於如是。說訖三世攝等。如來佛性三法等離。三法是有為。虛空若同者。同在三法之外也。世人說。訖不得不三世攝者。佛說二法聚色無色。至可見不可見。色。是四大。非色。是心數也。僧宗曰。無非四大對。此問粗故。置答也。如此人。說空非色是心數者。此下廣明耶解。並不得受相也。寶亮曰。第二問之始。正釋異意。舉於虛空。以決涅槃。今兩同為有。佛今答言。雖同是常。要佛果有對治。而不無。明如來佛性涅槃三法。同有所治。故是有也。故下去二釋此三義。為非涅槃者。是生死法。正對治。此生死虛偽果盡。故名涅槃。為非如來者。闡提二乘之流。執相心重。不能稱如理而解。如來。能斷此不如之解。得於如解故。所以名如來也。為非佛性者。眾生所以不見佛性。良由有煩惱業報。假依果而資身。佛既斷業報盡。無復所須。則窮鑒佛性之理。明闇障之義。傾今對治此業報盡。故名佛性也。一切世間。無非虛空對於虛空。世間無有一物而非虛空。復為虛空所治者那得。難雲。虛空是有耶解意。雖然於物情未去。故迦葉復因此後更設一併。若虛空無所對治。不得為有。今四大起時。亦無所對治。何故獨名四大為有。虛空為無。決辭既爾。佛今將解。故無非言。虛空亦同涅槃是有者。其義不然。何以故。明涅槃是有。可見可證。能作種種應色。備有八我萬用。皎然可得。是有現見處。虛空無斯之用。云何為有耶。既非其如此。然後答難。從若離於如是法外更有法者下。已對向決。若使離如是法。外別有一法。而是有者。必三世所攝。虛空若同是有。應三世攝。是無常法。答理既申。佛還引事。更到難迦葉言。如世人說虛空。名為無色無對。若虛空非色而是有者。應即心數法。若是心數。不得不是三世所攝。同四陰也。   復次善男子諸外道言(至)若三世攝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外道說虛空是色。有對可見。佛說非色無對不可見也。寶亮曰。第三文。破外道所執。正義明虛空是無。而外家計有。是故須破。汝若言虛空是光明。復計之為住處者。即是色法。若是色法。便有方所。即三世所攝。是無常住法也。夫虛空不離三法者。佛更作相來破。夫萬法有無。不離此三。汝計虛空。在何法中。空者。直取無物處名空也。實者。如色法柱木等。是也。空實者。是有無之際也。若言虛空住空法中。便應無常。何以故。此虛空。不遍實處。與空實即是分數。若是分數。復不免無常。餘實與空實。二法更相踐。破意如前。同有不遍之過也。   善男子若復說言夫虛空者(至)虛空若爾應是無常。   案。僧亮曰。實處無故。則不遍。應是無常。二處無者。實處無空。空處無實也。   善男子世間人說一切法中(至)虛空無閡與有併合。   案。僧亮曰。各有處所。名一切有。所執處有二。則俱無常者隨物。寶亮曰。既作此三句破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也。又如世人說一切無絓閡處名虛空者。佛更假設作難。若無絓閡名虛空。此虛空。一切盡具足。遍有為有處。無處為當分有。若具足有。餘處則無。一切處不可得遍。汝。虛空是有。云何能徧。若不遍便是可數。彼此之法。是無常也。又若有人說。虛空無礙。與有併合。亦無此理也。   又復說言虛空在物如器中果是故當知無有虛空。   案。僧亮曰。鳥動樹靜名異。兩羊相觸者。二俱動。名共也。二雙指合在一處者。指先有空。空先有指。有二空二有。合在一處也。若有空業合物空則無常者。物住空動。動則無常。物則不遍者。物不遍故動。不遍故無常。下說空不遍之過也。虛空若常物亦應常者。若物動無空。空則不遍。不遍而常。物亦應常。若空與物同。亦常無常者。無有是處者。若言空常。先有物起。後合。先有是遍。後合不遍。遍者是常。不遍無常。無有是處也。先無有合。訖是無常法者。若已合共合則合有先後。後合本無。先合亦爾。皆無常也。先無器時。訖云何。言遍者。器則本無今有。未有器時。應有住處。處異空異。不應言常言遍也。僧宗曰。若使虛空離空有住者。上難其合。今難其離也。若空與有合。是則空同於有。則離空而住也。有物亦應離空住者。並難也。謂有物合。則應離有唯空也。寶亮曰。又言。虛空在物。如器中果。二俱不然。故先假作三法。來破其併合之執。下別破虛空在器之計。若與有併合。則有三種合法。一異業合。如飛鳥集樹者。樹本不動。來向樹故。言異業也。二業共合。如兩羊相觸者。二物俱動。故言二業也。三已合共合者。如二雙指合在一處。本時兩合。今復來共合。故言已合共合也。先作此三句竟。下次第難破。若言異業共合。異則有二。一是動者。鳥也。不動者。樹也。若爾。萬有本不動如樹。汝虛空如鳥動來。共物合。是無常也。若言物與空合。物復不遍。若當不遍。是分數法。   善男子若有說言指住之處(至)虛空無故非三世攝。   案。僧亮曰。佛說有依空住者。而惑者言。有空佉為有所依。即因緣住。因果同相。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也。寶亮曰。既破諸外道所計竟。後還結言虛空是無物。故名常。非是有法。佛性常。而是有故。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我終不與世間(至)世智者說無我亦說無。   案。僧亮曰。第七辨因門也。所以辨因者。上云唯三法是常。餘悉無常。與世間異。異則生諍。今辨因異故果異。從理說異。與世智同說。不與世諍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段明修道也。寶亮曰。佛言世間智者。即是菩薩者。此下去大段中第七文。釋兩因異。將明此理。故先承上宗。作難。世間智人。說五陰是無常。佛獨說我是常。既說不相隨。便成世間諍。佛云何言遠離顛倒。不與世諍耶。佛今答言。凡夫以三漏為因故。感苦無常。佛。用真無生解為緣。除於漏因。無復無常故。即體是常。其因各異。豈同世間。如此則稱理而談。乖諍何生。今就此文中。凡廣略三番。釋生死用三漏為因故無常。佛不用此為因。故常也。第一正明凡夫不識三漏為過。第二辨其起漏之源。第三明漏所感果唯苦無樂。然此三番。聖人識過。達其漏源。觀其發解。故能除滅三漏。成八正道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至)如優曇缽羅華。   案。僧亮曰。若從理說不諍。見理必由於行故問之也。寶亮曰。佛略列十法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智者說無我亦說無。   案。僧亮曰。請定有無之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故說是常恆無變。   案。僧亮曰。將明因果執異為難。若事同而說異。應是玷汙也。已離三種以下。若從理說。則不諍。說與見異。何得不諍耶。凡夫之色以下。明因果事不同。說不到故。不污不諍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為色(至)知病所在然後授藥。   案。僧亮曰。問從答離。見過則離。不見則從也。問略而答廣。   善男子如人將盲至棘林中(至)雖受果報果報輕微。   案。僧亮曰。明離惡有漸。知罪過已。從人天果報說過。得二世之利。果報輕微者。苦由癡起。見過則癡輕故也。寶亮曰。如人將盲至棘林者。盲喻凡夫。與棘林譬三漏。還此三漏。將眾生受苦果報也。捨之而還者。如果起因謝也。設復得出身體壞盡者。設復後時厭苦修道。必具經受八苦也。   善男子有四種人一作業時(至)餓鬼畜生人天果報。   案。僧亮曰。作業時重。受報時輕者。作時不見過。受報時見。如是四種。   是故我於契經中說(至)不為世法之所玷汙。   案。僧亮曰。遠離煩惱觀行有五。一者觀體。二者觀因。三者觀果。四者觀輕重。五勤修道。此是常第二下三文中自現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即是貪因瞋因癡因。   案。僧亮曰。廣上觀心行於緣不得法。皆是無明。錄其重者。分為欲有。欲界。命資外存欲情重。名為欲漏。上界癡輕。直名為有。內惡覺觀。訖生於欲漏者。漏。是貪等煩惱。內外緣生。覺觀是想。緣是外想。是故一切訖是名欲漏。緣非欲也。能生欲者欲。從欲生者欲漏也。我及我所者。不能分別陰界。皆是無明。欲知其是總也。貪因癡因者。三煩惱。錄其重者。無明通輕重。得為癡因也。寶亮曰。第二番。先釋三漏名義。後辯其相因起漏之源。凡夫。所為不能忘懷。唯自是為失。故成漏因。聖人以道自處。心無所存。故成道緣也。或時因中說果者。夫無漏解。本非果報。從所發處為名。故說無漏為果。迦葉向問有無漏果。復言。智者斷諸果報。今諸聖人。云何得有。佛答雲。真實無有無漏果報。得知無漏。是散滅生死法。非復集諦。而解者稱此。無漏但不系三界。由感變易果者。恐非聖意。而今大乘了義。佛自斷雲。真實無有無漏果報。豈更感生死果。成於集諦。而勝鬘經。稱無漏業為因。無明住地為緣者。別自有意。不關用無漏為集諦也。五陰。是業煩惱家果。寄他無常苦報。上依善知識理緣中。發得此無漏解。故云是果。撿理而談。實非果也。或從心身到梵天邊者。亦是因中說果。心者。是定因。此定能得梵天身。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四大遠因煩惱亦爾。   案。僧亮曰。互為因果者。非女取女。名無明也。分別好惡。名不善也。取好惡已。更增女相。如是九品。互為因果也。子是近因訖煩惱亦爾者。雖互相生。而女相是遠。好惡相是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從無明生陰入界等。   案。僧亮曰。是內無明。訖其內。外因者。是煩惱。內外因能生無明。名無明。如說色等名欲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智者當觀生煩惱因。   案。僧亮曰。廣第二造作何行。訖受誰房舍者。是時惡友共住是處。事與行同外為異。受深心供養房舍也。轉下作中者。與上事增長為異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而能生長種種煩惱。   案。僧亮曰。欲明煩惱。亦以過去煩惱為因也。如一器中者。無始以來。起無量煩惱。種子中雖暫伏。遇愛則生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云何(至)如是煩惱受諸惡果。   案。僧亮曰。廣第三。三種。苦苦壞苦行苦。無常亦爾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有無漏果(至)能滅一切煩惱果報。   案。僧亮曰。聖人諸陰。是煩惱果。若斷果。不應有聖也。因中說果者。凡言斷報因。名斷報耳。是名因中說果。無漏非報因。不在斷中。我從心身者。定是心。梵天是定報。定能得身。名定為身。無有無漏果報者。無苦樂報。更不生漏者。不生漏即是涅槃。無法可斷。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名身中有妙藥王。   案。僧亮曰。略第四。廣第五修道。有惑名眾生。無惑非眾生。是煩惱因果。從惑生惑。無道可修。明八道。亦以煩惱為因發。一因二果。訖果惡故子惡。因過明果現。與未來為子。三世皆惡。先喻雪山。說身中有妙藥王者。考事則異先譬。不應有能修如是清淨梵行者。涅槃八道。能至涅槃。名梵也。寶亮曰。下第三番明三漏。今迦葉發初難雲。若以煩惱因果。俱是惡法。云何言眾生身中有妙藥王。但譬法不同。上說妙藥王。譬正因佛性。今此中雲。妙藥王者。謂無漏解也。佛今答言。如世間從子得果。此果。有還與子作因者。有不能者。如今谷子。從過去谷生。名其為果。然此子。又能生未來谷。還成因義。枝葉等物。雖從因生。不復更能為後因。明煩惱亦爾。從過去惑因。得今五陰。於今果上。更起未來因。果報連續。此便有即因即果義。既借譬如上。下即出事。一有煩惱果。是煩惱因者。是因即果即子義。二是果非因者。謂無漏解。既寄此果報中。修得此解。更不生後。唯果非報。故名為清淨梵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則名為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有義未彰。重問。煩惱果非煩惱因者。煩惱起有因緣。似過去煩惱為因。現相為緣。因緣皆到。若以無相為緣。則因到緣不到。是果非因。名為梵行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辨三種業謂身口意 辨四種報謂黑報白報雜報不黑不白報 廣辨煩惱業更相生義 論世第一法有漏無漏義 廣辨三十七品作九種名說謂主勝導等 廣辨十想 廣辨七想   迦葉品之第七   善男子眾生觀受知是一切(至)斷和合故則不生受。   案。僧亮曰。釋愛是因。以我為樂。則生愛著也。十二因緣。所作善惡者。以生死為樂。不能離故。名受時也。何因緣生者。次觀受因。因復有因。從微至著。明可斷也。不因自在天生者。雅因要得其正也。皆從緣合而生者。緣合則非自非他。生無定主也。即是愛者。樂受生愛。愛生樂受。互為因果也。是和合中者。從合故非有。合生故非無。斷合則不生也。寶亮曰。此下去觀六種法。謂受想觸欲業苦。唯觸一法。無別觀寄諸門也。所以先觀受者。一切惑起。莫不由受。故先觀受過。就觀受中。觀先受因。次觀受果報輕重。三觀受之滅處也。內外漏因心外境上生。漏盡因三受起也。如是受何因緣生者。次觀受因。如是因緣。復從何生者。為次第種種觀因。終非是無因而生。不從想生者。別是外道所計無想天想非想陰之想也。若有此因生。應當先斷此受因也。因緣即是受者。從過去滅心受作因生也。非有受者。因緣中無有性受。非無受者。不離因緣有也。   善男子智者觀因已(至)是則名為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若不觀果苦。則不厭受。斷受因故。次觀果也。受因緣得解脫者。樂生則系。樂滅則脫也。斷我我所者。知無宰主也。有少滅處者。三慧斷結。以聞思斷粗。名小畢竟。修慧斷微。名畢竟解脫也。知從八正。即便修集者。八道無漏。是修慧也。增長身心者。八道向滅。而增長違道也。何因緣故。能增長耶。觸因緣者。謂聞思觀遠因。修慧觀近因。下觀果也。非明無明者。有漏善及無記也。雜食愛者。能令生死不斷也。寶亮曰。觀因既竟。次觀果者。得三惡苦報。此三惡果。雖都是四心家報。要不離於受也。何等受。能作愛因。何等愛。能作受因。此明更互相生義。愛亦能作受因。受亦能作愛因也。觀因果輕重既竟。故次第三觀受滅處。若得信首五根。二空成就。名作少滅。至正觀無漏。名為大滅也。是道觀受有三相者。即三受相。然此三受。能增長行陰中身心煩惱也。何因緣故。能增長者。從三觸因緣故生。第一無明觸者。煩惱觸也。第二明觸者。能生無漏八正道也。第三非明無明觸者。世俗善心也。如是受亦名為因。亦名為果者。從觸生名果。能生受故。亦名因也。觀受作三門既竟。今次復觀愛果報者。因愛而生。所以須觀也。智者觀愛。復有二種雜食。愛者四食也。無食愛者。斷四食得無漏也。若欲斷愛。先斷受因。近因是受。遠因是觸。因果盡斷。所以得八正道。即名清淨梵行。   復次善男子智者當觀(至)想受滅故名為解脫。   案。僧亮曰。二事何因緣生者。愛受是生死之本。更觀近因也。知因想生者。想取假名。而倒有輕重。重為愛因。輕為受因也。見色不生貪者。釋受因。著好生貪好相。是假眼識見色。未得假想。取假想受得好惡。輕為受因。及觀受時。亦不生貪者。釋愛因。受從倒生。受初得好時。未生倒想。取常樂已。乃至貪愛。重為愛因也。想有三種者。少有二種。一緣小。二住緣時少。至無量亦爾也。未定者。散心緣不定。亦住時少。欲界定粗。亦爾也。無色界無色。不為外緣所動。住定久。云何說耶。想受滅名解脫者。釋佛所以說想受。為漏因也。寶亮曰。智者當觀受愛二事。從何而生。知從想生者。此下次第二門。觀想即假法相。故名為想。凡顛倒妄緣。皆不得法實。是想三種者。若想像小緣。名為小想。想像大緣。名為大想。想像無量緣。名無量想也。復有小想。謂未入定者。欲界電光定。復有大想。謂已入定者。八禪地定也。復有無量想者。十一切入也。若三想滅故。則受滅。想受既滅。便名解脫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滅一切法(至)聞者亦解說於眾生。   案。僧亮曰。解法者。法別眾生總。總別相因。說一則知二。心數相因。受想居要。受想可斷。知餘亦可斷。說亦爾也。應親近者。唯說雜法解者。亦雜也。寶亮曰。迦葉因此語後即問。若為說想受滅。名解脫耶。佛答言。如來或時。因眾生說。聞而解者。如先為大迦葉。說眾生滅時。善法則滅。但法由人弘。若人不復行。便法不流轉故。以以言眾生以明法也。因法說於眾生。聞而亦解。說於眾生者。如為阿難說。若有法。能生煩惱者。便不應親近。即惡知識。若有法。能生善者。便應親近。即是善知識。既說可親近法。不可親近法。故物即得因法解善眾生。不善眾生。是則善者可親。不善者不可親。   善男子如來雖說想受二滅(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無若想者。世諦辨法名想。世所共傳。名流佈也。世諦有二。一理。二倒。緣廣假名是理。計有一異是倒。倒則生著也。寶亮曰。雖說想受二滅。則以總明一切法滅也。想因觸生故。次觀觸有二種。因無明識。起想受煩惱也。因明識。斷煩惱得解脫也。觸本寄諸門。故不別觀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觀欲(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即是色聲者。先觀欲因。因有內外。色等是外。到想是內也。便生於受者。即欲也。欲無別法。倒想多為欲。樂名受也。十惡後想起。名十惡想也。以惡父母者。殺害是行報。地獄生報也。寶亮曰。次第三觀欲。欲即五塵。明五塵非欲。能生於欲。因中說果。故名為欲。所以觀者。因五塵故。生識著識。故生想。因想故生受。因受故生行陰中愛慾也。然從五塵至受。皆是欲因也。但識過患少故。不作別門觀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如是(至)造作三種身口意業。   案。僧亮曰。次當觀業者。八苦以生為本。煩惱與業合行。然後受生也。次觀業。受想觸欲。即煩惱者。惑性皆是煩惱。以始末輕重為異。能別名觸。無別門也。以通是想受之因。一作生業。二作受業者。資業受生名生。能得生報名受也。善男子。身口二業者。造作是業義。意性造作。不作從生身口具二也。以因故得名為業者。身口非作性。因意得名也。正業是意。期業是身口者。性是善惡名正也。應他善惡名期也。先發故名意。訖得名為正者。此正釋也。謂先發為主。從他為應也。即無明觸者。業能通四。欲說苦因。但說無明也。寶亮曰。智者觀欲已。當觀業者。第四門明受想觸欲。即是煩惱。此煩惱能作業者。即十二因緣中行枝也。不作受業者。不作潤生結報業。何以故。初作業時。要未改報。便未用潤生惑也。如是煩惱共行。有二種。謂生業受業者。欲明煩惱。始終不相離。更互得作因作業。亦得作受生業。故還來來取。觀業既竟。便次觀因。因即無明觸。因此無明癡。識於緣中取著。乃至生行陰中業也。觀因亦竟。即次觀業所得果報。上上善生閻浮提者。此論受道邊勝。異昔教之說。雖復兩教不同。各自有意。餘三天下義例。悉殊昔其旨。是等不復別釋。   善男子智者如是觀業因已(至)果報者名無漏業。   案。僧亮曰。作業時垢者。釋業名也。因不善故。果報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是義有二。一者亦果亦報。二者唯果非報。唯果非報者。果是報因。此名則通。以因報因。此名則別。有漏具二。無漏唯一也。善男子。無有報故者。業從報制名。為苦樂受是正報。苦性黑。樂性白。以樂治苦。名對治滅苦樂寂靜也。有定受報處者。黑在三塗。白在人天也。郁單越於世樂為上。於道樂為下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觀業觀煩惱已(至)苦因緣生苦。   案。僧亮曰。是二所得者。觀苦二法合行。涅槃得果名。二果即苦也。離一切受生者。生是苦本。故先說生也。復觀煩惱因緣者。次觀四道業及煩惱是因。苦道是果。因果通名有道。四道相生。莫識其次也。寶亮曰。智者觀業已。次觀業煩惱所得果者。第五門觀苦。明業煩惱與苦。更互相生。六道因緣。俱無微樂。故聖人令斷苦而修道。   善男子智者能作如是觀(至)當知是人能斷眾苦。   案。僧亮曰。不造新業。壞故業者。十二因緣總三苦。見三苦。壞一切業也。觀一切地獄者。觀苦苦也。復觀人天者。別觀壞苦也。深觀三界諸苦者。別觀行苦也。智者若能觀苦八種者。總結也。   善男子智者深觀是八苦已(至)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求身求財者。身是內命。財是外命也。作業者。作善惡也。增長者。長善惡也。作業。作意業。作果。作身口業。即是取也。愛取是輕重之名。輕為重因。取是果也。經云。習近五欲。是名為愛。內外貪求。是名為取。知是輕重也。愛因緣取。取因緣愛者。愛取有增。次為因滅。以為因性有增減。明其可斷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悉是何等一切法耶。   案。僧亮曰。第八美經之德也。淨則涅槃。因即是行。涅槃三法。皆是因。無法非因。言一切法是。而義不決定。言旨未顯。故定之也。善不善諸法之本。以本攝末。亦同一切善知識。攝一切梵行也。寶亮曰。大段中第八文。次明嘆經。若依此學。必出生死。成清淨梵行。昔教所明理未正。與生死未相分解。故不成真梵行。今就此中讚歎。凡有三番。第一總就境智為嘆。第二偏就三十七品無漏智體為嘆。第三歷十想取遠資發義為嘆。今迦葉既問。故佛答言一切是。此通就境智為言。夫境能發解。智生有由。所以通束為清淨梵行。雖有此判。其旨未顯。故迦葉更舉諸法問。一切法不定。如來今者。定以何法。為一切耶。佛又答言。大涅槃經。乃是一切法之寶藏。故知此經理正具明六行。能生人信慧。速出生死。是以莫問彼法此法。皆因涅槃生。亦即因此境智。得大涅槃。所以盡得作清淨梵行。故下頻作三十餘事。讚歎此經之力用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現在諸佛之父母也。   案。僧亮曰。一切法謂經法也。能濟窮乏。謂之寶。無寶不備名藏也。此經說佛性果。能出生死名寶。說果則無法不常。說因則無法非性名藏也。自大海以下譬藏。猛風以下譬寶也。   善男子是故此經攝一切法(至)即是卅七助道之法。   案。僧亮曰。先說正因。更說緣因之近者也。寶亮曰。上已總就境智。今正取真無漏體。明真無相解。不與惑俱故。所以得名清淨梵行也。五方便中。雖是相似解。要體未免惑。由是顛倒故。非清淨梵行也。   善男子若離如是三十七品(至)是故不得名淨梵行。   案。僧亮曰。不說有漏為梵行者。道品二種。為說無漏相續。至涅槃名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得名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舉五識無煩惱非倒。以決之也。非男生男想者。五識取男女未了。未成煩惱。非令不取。取相是倒。能生貪瞋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於三十七(至)畢竟名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此九句。初七是因。後二是果也。若知因果功用差別。則知梵行也。寶亮曰。轉卅七名。作九位說也。何故爾。凡夫無解。謂言位定不得作多少說也。今明法相無定故。轉為九位。就九位中分。唯分定慧。遺於戒。能助生定慧。非正道體。是故不取也。分九名為四意。第一有四位。就上中下品為名也。第二有三位。據工用為名也。第三一位。就當分所除為因也。第四最後一位。標果受稱也。初四就漸增進受名者。初第一念無漏。能與後解作資。故名初品無漏為根也。第二念無漏為因者。能生後力轉強。故稱因也。第三念無漏名受者。如三受心後。即生煩惱。今此中義亦同。既解慧稍深。轉能攝生後無漏。故名為受也。第四念名增者。此無漏唸唸增明故。所以受增名。然後從初住以上。次第相生。訖至金剛心。地地中。皆有此四法。故知斯四。就稍稍增進受名也。次有三法就工用受名者。明品品中。盡有此三。何以知之。主名為念。能守境也。導名為定者。因念守境。於緣中靜慮。而得定也。勝名為慧者。定雖能守境。令心不散。若無勝慧。或無容遣。此能除力勝故。名之為勝。若爾從初住以上。金剛以還。當地於唸唸之中。皆有此三義。然無別心也。智實者。此是第八法。亦應是公用。然法小異。何故爾。言實名解脫。從初住解去。當地中談無。或不論能治。今者明其所除。據行人所得無為功德。就無縛邊作語也。第九知畢者。就極處為言。據涅槃果體為旨。   善男子善欲即是初發道心(至)畢竟者即大涅槃。   案。僧亮曰。初發道心者。欲救眾生。能發菩提。欲有三種善為道根。或說慧說信者。欲為發心之本。觸是入行之始。名因緣。根有利鈍。利慧在初信因緣。故說諸惡煩惱。因信求法。終斷煩惱。皆是信力。至其成果。為信解脫。受時作善惡者。受苦樂受。善友說道。樂修則進。攝取道品。不樂則退。故言受時也。生諸煩惱者。釋之也。求樂則生。樂即能斷。因善思者。雖樂修道。要識其對治。應善思惟。宜修則修。道品日增。要須專念者。宜修勤修。念不念緣。成定之主。能為善分別。說智為最勝。心定見法名分別。究盡名智。初得為導。轉明為勝。證解脫時者。證有無也。解脫者。有餘涅槃也。出生死為實。畢竟者是無餘涅槃也。寶亮曰。向者佛一往列名。今下去次第。更作五重來解。今第一釋雲。根本是欲。欲者。欲樂之心也。因名明觸者。觸對前理。故名明觸也。攝取名受者。攝受諸行。故名受也。增名善思者。是得理之勝心也。守境不移故。稱主名為念也。導名定者。攝心一緣也。勝名智慧者。謂破煩惱也。實名解脫者。則智體無累縛也。畢竟名涅槃者。據工用都滿也。從善欲即是初發心者。下第二重解。從初一念無漏。訖至成佛。名之善欲。由是善欲。能得成佛。故名為根本。如來先說不放逸為本。今乃說欲者。明欲是根本。以不放逸助成故。名為緣因。若眾生無所知時。依佛得解故。名佛為根本。今者眾生有知。自證得之時。要因欲心也。明觸者。或說為慧。或說為信。義無所在。從信得解故。解來惑遣。謂之明觸也。受名攝取者。能攝生萬善。眾惡永消。如受後起業。道生必除也。因善思惟。得理轉深。能破煩惱。故名增也。然觀解治結。要賴專念。故名念為主也。得定之時。能見萬法。故名為導也。於諸解之中。智慧最勝。故得勝名也。雖得四禪神通安樂。不名為實。若壞煩惱證解脫時。方是真實。故名知實也。若斷除少苦。不名畢竟。要得大涅槃。無一切苦。究竟無為。方稱畢竟也。   復次善男子善愛念心(至)獲得果報名為增長。   案。僧亮曰。厭苦欲滅名善。是故名觸者。滅苦須法在善友。經說道一心諦受。受則能善思惟者。受已思義道品增。白四羯磨。以戒為出家。白四得戒之本。名觸。名因。二種戒者。戒為道根名攝。即是初發訖。即是相似不斷。譬四品善根。下中上。下品名根。中品名因。中與下相似也。增者。訖能生相似上品。滅中品名相似。能生上上。名生相似。上上似上也。起中下為增根。即是作訖。增即可用。譬炊米為糧。炊成名因。飯時是用也。寶亮曰。下餘三種。矚文易見。然凡天執著。謂言唯真無漏。得作九名。故今處處。施此九位。高下無定。乃至十二因緣。名字亦得作此。九說既數重釋竟。人由未解。故迦葉更問。前知根等三法。云何有異。佛還作數重釋。此三法正上中下品。次第相生。因果用異。故得此三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乃至得稱優婆夷義。   案。僧亮曰。上九法說道品次第功用差別。未說行義。說十相是所行之法也。寶亮曰。第三番歷十想為嘆。若依此經修十想。莫問凡聖。例皆通嘆。何意爾。昔教明理不周。修十想不成。依今所說。凡聖修行。悉不乖理。所以通嘆十想者。謂厭離食想。世間不可樂想。死想。此三是始觀。次有四想者。無常苦無我多過罪。此四是涉理觀。得理小深。後餘三想。離想滅想無愛想。是入聖觀也。就文中。先觀無常想。先觀粗。後觀細也。從遠離常慢下。第二次修苦想也。從非我我所者。下第三次觀無我想也。從智者觀無我已以下。第四次觀厭離食想也。從具足如是四想下。第五次修世間不可樂想也。又從有智之人。已修世間不可樂想下。第六次修死想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名為(至)是則名為粗無常也。   案。僧亮曰。一內。二外者。有情是內。無情是外。次觀聞者。聞賢聖所說也。無車輪許者。地肥果實。家內種殖。皆悉豐足也。   既觀粗已次觀細者(至)故受盛法復是苦。   案。僧亮曰。十時者。出胎名現在。未生名未來。終不漸長者。不唸唸滅也。內外各二者內則飢渴。外則寒熱。觀壞苦也。無常器。即是行。觀行苦也。   善男子智者復觀生即是苦(至)若一若多二俱無我。   案。僧亮曰。有異和合者。說法異。和合異。和合即無性無我。無有一法。能為作者。此破作者。和合故滅者。因滅果滅。和合滅也。   智者如是觀無我已(至)是名成就厭離食想。   案。僧亮曰。雖得無我等觀。今饑則須食。寒欲得衣。故生煩惱。食生貪故。先觀食也。如被剝牛者。物觸則苦也。如火聚者。思願後身。後身如火也。三百鉾者。識本樂緣。緣皆是苦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觀食(至)不空食於國中信施。   案。僧亮曰。令與相似者。觀米如蟲。麨如骨末也。   善男子智者具足如是四想(至)是名智者善修死想。   案。僧亮曰。次修死想。無常生滅。滅已不續。名死也。   智者具足如上六想(至)則得稱可沙門之相。   案。僧亮曰。又從若具足如上六想即七想因下。次第七修多過罪想。不復解多過罪。直作七句來釋。一常修想者。常修上六想也。二樂修想者。樂修上六想也。三無瞋想者。修六想時。心都無瞋也。四無妒想者。修此六想時。心無有妒也。五善願者。修上六想。常非誓願也。六無慢想者。修此六想。不懷慢心也。七三昧想者。若修上六想。常求三昧也。能呵三界者。解第八遠離想也。滅除三界者。解第九滅想也。不生愛著者。解第十無愛想也。   爾時迦葉菩薩即於佛前(至)解脫即是大涅槃。   案。寶亮曰。大段第九嘆佛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憍陳如品第廿五)    釋滅無常色獲得常色 破外道論闍提首那第一 婆私吒第二 先尼第三 迦葉第四 富那第五   憍陳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陳如是弟子之長。先受偏悟。今得圓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瑤曰。說經將訖。外道悟解者眾。諸人最後受悟者。故付囑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陳如最初。聞五陰無常。今最後聞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備於前矣。是以故命陳如。更定因果。說生死五陰無常佛果常也。寶亮曰。上已三重說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囑流通。撿付囑之事。不似餘經。既顧問阿難。並述已之德。而體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對陳如。論於五眾。欲以徒眾儀軌戒律法用付囑有在也。又以文辭章句。一切經藏。囑累阿難。以深理付弘廣也。智秀曰。廣明義中。第二分也。重以說付傳法者。名付囑說也。尋之下文經來不盡。何以知其然。文為證也。本為付囑。命覓阿難。阿難至。乃使度須跋。付囑之言。遂□□。以理而推。義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緣陳如年高德尊。堪為師範。所以囑也。由阿難弘廣。於傳化有緣。所以說種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說常無常法。第二明外道無沙門法。第三列外道來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記曰。陳如既居上生。又先親是外道。出家已來。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囑。   爾時世尊告憍陳如(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縛者。說有為之過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說因果常無常也。   憍陳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眾中作師子吼。   案。僧亮曰。沙門婆羅門。二名皆是寂靜之稱。法理常定。不知則亂。知則常。靜能知常與無常。則具二法。若離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無也。智秀曰。第二意。   爾時外道有無量人(至)我若勝彼當事我。   案。僧亮曰。無有靜法。終無靜人。身口之業皆是假稱。乃因而集聚。議與諍道也。   爾時多有無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時。   案。僧亮曰。外國法。欲大論義。先白國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來也。   爾時眾中有婆羅門(至)所得涅槃亦應無常。   案。僧亮曰。外道說涅槃法異。謂不從因生。所以難佛。若從因生。不應常也。僧宗曰。難意以因無常故。果不得獨常也。寶亮曰。此十邪師。蓋接化有緣。現跡歸降。以示大理源也。凡與外道。論議往覆之法。不得款懷。要先於事中。卻令其心濡然。後言理也。此一外道。計二十五諦。言性常者。是已所計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曇又說從因故生(至)得解。脫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類之。第二難。   瞿曇亦說色從緣生(至)是常是一徧一切處。   案。僧亮曰。涅槃是陰。是無常法。離陰是審。不從因生。無因生涅槃。第三難。   瞿曇亦說從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通難四義。第四難也。   若瞿曇說亦常無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難佛名也。謂言緣從生法。有常無常。二言非佛自說。是佛義云何耶。第五難也。   佛言婆羅門如汝所說(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曇。   案。僧亮曰。謂世性。亦名冥初。內眾生。外非眾生。因常而果無常。   佛言婆羅門云何作因瞿曇從性生大從大生慢。   案。僧亮曰。從性生大。從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識也。先說二法。未是諦數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論色慢攝非色。互共相生。皆是無常。性則不爾。百論雲。從冥初生覺。說十一根義。次其性從此粗說。義雖不以次。大義同耳。彼覺此慢。互其辭也。僧宗曰。冥者八萬劫外。冥然不見。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計我故。起慢於前人也。寶亮曰。從性生大者。是覺也。覺萬法故。言大也。從大生慢者。即是從覺。生我心也。   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過。   案。僧亮曰。前雲大生慢。此慢之與大。互生義。次應色香。從粗說耳。從五法生者。次第說也。色生火。聲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觸生風。或說一塵生一。或云五塵共生。一塵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風生身。身覺觸。此言觸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業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說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別。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別。皆從性生者。言小隱。應說二十四法。有何等過者。汝果無過。我果有何過耶。答初難也。寶亮曰。生十六法者。謂從我心生五微塵。從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諦。皆因世性生也。   婆羅門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燈照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種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曇。   案。僧亮曰。生親了疏。因相以定。親不可疏。疏不可親。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雖不能生果。故疏因之義。即用了不。不也瞿曇。因果相。同與不同。生因則同。了因不同也。寶亮曰。以此而言。不關論理。直是相折卻耳。   佛言我法雖從無常(至)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從因生法。有常無常。所謂二也。二語無二者。常亦有實。無常亦實。實故無二也。曾從先舊以下。說諸佛無異語。同名無二。非謂一佛也。雖名二語。了一語者。為說有無空。上云有同說有。無同說無。俗諦辨相二語。真諦三相一語。為了直說俗。俗無定相也。云何二語了一語者。釋俗有假有。俗無假無二也。真則非有非無一也。寶亮曰。三世諸佛。亦說生因所得是無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羅門言瞿曇善能分別(至)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語義者。因二果一之義。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說四真諦訖。亦二亦一。說諸法因果。因果則無定性。著相則二。三相一也。寶亮曰。心既款伏。還請佛說法。佛直說四諦。亦二亦一已。即領解雲。凡夫見有彼此苦之則。故言二。聖人觀苦即空。無彼此異。知一不一。心會平等。   婆羅門言世尊我今聞法(至)即於坐處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既雲理無偏悟。今既常無常。雙解應成。菩薩何故。猶言得羅漢道。夫座席未嘗無小乘小德小智。聖教有始終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開。所以十師。皆悟近悟也。   復有梵志姓婆私吒(至)無煩惱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滅。滅有二種。謂性滅。相續滅。性是滅無。故言如是也。寶亮曰。亦無所執。直捉常無常。以問佛耳。   婆私吒言瞿曇世間四種(至)云何言有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除煩惱之無。同於已滅之無。已滅非常。何得獨稱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為異相互無。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畢竟不滅。亦非滅無也。寶亮曰。非三種之無。乃至有分同互無。涅槃若有。豈無常耶。   婆私吒言瞿曇若以異無(至)說言涅槃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難意謂。若以無煩惱為無。而涅槃非無。牛形馬為異。無牛亦無三。無皆無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是故得稱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牛馬互無。則無性無常。不對治無常。不得稱常。涅槃對病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來為我(至)復當勝彼瞿曇沙門。   案。僧亮曰。云何無常者。未識無常之法。不知對治之義。所以請解也。   爾時眾中復有梵志(至)亦如是問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無定執之問者。常置答也。寶亮曰。欲令其先立義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曇若一切眾生(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僧亮曰。立義謂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義證有也作者是立義之本意。遍之與一。證常耳。何者。不遍則有分。不一則有數。物有分數。是無常也。   佛言先尼汝說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說。   案。僧亮曰。智同則說有。明說無則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週徧(至)修諸善法為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眾生皆有五道之業。一心不並起。不一時受。汝謂。我作我受。我遍五道。應一時受報也。寶亮曰。若五道有報。何為修善。以滅惡耶。   先尼言瞿曇我法中我(至)修諸善法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後雲。未得道時。是作得道。則常身二故。說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若作身無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無常後常者。作身則有身。我滅則身無也。   瞿曇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案。僧亮曰。謂在作不失遍。在滅不失常。以捨譬身。以捨主譬我。捨燒主出。主常捨無常。何咎。寶亮曰。以世喭為證。世人亦言燒捨。不言燒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說我(至)是則違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間虛空是遍。常無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則應遍常無常色非色。云何以人捨不遍。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說一切眾生(至)乃說一人各有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計我。有二種。一謂共。一謂遍。而先尼不計共。而言遍也。以終始不變。為一耳。寶亮曰。救義意謂。各有一我。不傷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則無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見聞應同。如令遍者。草樹亦應見聞也。   先尼言瞿曇一切眾生(至)佛得聞時天得應聞。   案。僧亮曰。救義雲。我遇法則善。遇非法則惡。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與非法(至)何以故業平等故。   案。寶亮曰。將欲為難。先定其法是業非業耶。答雲。是業所作。言若是業作。即是同法。云何言異耶。   先尼言瞿曇譬如一室(至)其明無差喻眾生我。   案。僧亮曰。救義雲。百燈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責炷亦應遍也。百人百我。我雖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說燈明(至)何得復以炷明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離炷無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則不如是。云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異炷之明。今說明不異炷。於汝非譬。於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觸為體。色即是明。明不異炷。我是假名。以二法為體。我不異二法也。寶亮曰。以即事為難。若謂炷明不相關者。現見炷大明盛。離炷無明也。   先尼言瞿曇汝引燈喻(至)於我則吉於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謂。法有定性。吉則定吉。不吉則一切不吉也。佛破之雲。我無定執。教汝離執也。   先尼言瞿曇汝先責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難雲。若佛以執為非。不報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諸聖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執著為累。我以無報為是。汝以無執為非。今破汝非。即是兩吉。豈不平乎。   先尼言瞿曇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計遍為平等。   善男子汝亦說言當受地獄(至)何因緣故說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為義。云何造惡不作善耶。   善男子眾生苦樂實從因緣(至)乃至身根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作從我而作者。我即無常也。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至)汝立我見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燒。非花燒也。識因眼見。非眼見也。   先尼言瞿曇如人執鐮(至)一切煩惱亦應如是。   案。僧亮曰。鐮人各異。能有所作。離眼無我。現事可驗。   先尼言瞿曇我有二種(至)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樂之我作我。若無知時。作煩惱受苦也。知時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則本來清淨。不為苦縛。不應為樂。而修諸善。而求解脫。若謂不從因緣者。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曇若無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證我。義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曇說無我我所何緣復說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及諮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我今宣說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先尼心樂四法。以我為常樂。若我從倒說。內外皆無。故問雲。瞿曇何緣。復說常耶。今答雲。滅內外入。名之為淨。非求無常也。汝以內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至)一切煩惱先當離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離重。輕者自滅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淨梵行證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雖離諸見。於諸陰中。愛心未盡。起眾生想。今觀諸陰。無自性。無他性。法心滅故。眾生想滅。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寶亮曰。迦葉計。身則異命。命則異身。身雖無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間所以不斷也。   善男子我說身命皆從因緣(至)一向而說身異命異。   案。僧亮曰。一切皆從緣生。是無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離身有命。不離命有身也。身異命異者。身當法體。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為我(至)經五日已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聞法反迷。悟道證也。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寶亮曰。富那計六十二見。就五陰上。計一陰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應三法成六十。此妄計。皆以斷常為本。所以成六十二見。   佛言富那我不說世間虛實(至)不得說有東西南北。   案。寶亮曰。若虛懷於萬法。則明識四諦。離生死繫縛。   富那言請說一喻唯願聽采(至)漏盡證得阿羅漢果。   案。寶亮曰。便開悟也。大村譬四諦。娑羅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中有一樹。喻佛昔凡夫時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眾生。後修十地無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謂十地行也。是時林主灌之以水者。過去諸佛。為己外緣。進生己善。或授之別記也。其樹陳朽。下譬佛斷煩惱障盡也。唯貞實在者。虛偽生死。五陰既盡。唯餘神明妙本。無為法性。真實法在也。外道設譬。領悟如此。況復學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淨第六 犢子梵志第七 納衣梵志第八 弘廣婆羅門第九 阿難為魔所嬈事 說阿難初為侍者緣起 為須跋陀說法   憍陳如品下   復有梵志名曰清淨(至)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僧亮曰。聞常無常。並是倒。不知倒之所由。故問也。寶亮曰。論義更無所執。直捉六十二見。來問也。佛即為說所以離六十二見之方。於是而悟羅漢道。   梵志言瞿曇眾生知何法故(至)是人能知常與無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問滅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至)諸漏永盡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後名新也。   犢子梵志復作是言(至)彼若問者當隨意答。   案。僧亮曰。犢子以所見問佛。欲觀其同異耳。外道所見不同。或說無善惡果報。或說有善惡無道。或說有道不修得。或說男得女不得。或說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說離欲。得在欲不得。二問也。寶亮曰。亦無定執也。佛所以默者。欲申己之跡。非置答之謂也。   佛言犢子善哉善哉(至)平等雨於優婆塞優婆夷。   案。僧亮曰。三種善不善。及十種善不善者。三是出世。十通世間也。寶亮曰。佛今答起三善離十惡。終斷一切障。成聖道也。   世尊若諸外道欲來出家(至)還其屍所大設供養。   案。僧亮曰。四月試者。外道本異見。假服偷法。皆四月試。如其不爾。不必試也。寶亮曰。如優婆塞戒經云六月試。蓋隨機故。有此法耳。而犢子出家。於十五日後。方得初果者。感應之道。其事不同。著於此也。   納衣梵志復作是言(至)善不善身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說無因果。所以作闡提者。以其謂善惡有性。不從因緣。非無善惡故也。寶亮曰。尋眾生之始無源。故謂善惡皆自然也。   何以故如瞿曇說因煩惱故(至)皆有自性不從因緣。   案。僧亮曰。第一事。謂先後皆不可一時。以身類一切法。皆無因也。寶亮曰。先作三關難。第一定煩惱。舉身之先後也。   復次瞿曇堅是地性(至)自性故有非因緣生。   案。僧亮曰。第二以空類五大。以五大類一切也。寶亮曰。下舉七事證義也。此第一事。證各有自性也。   復次瞿曇世間之法(至)云何說言從於因緣。   案。僧亮曰。第三如木不由善惡。而性有曲直之用。五道性有善惡。隨生處而得名也。寶亮曰。第二證以用有定。故無因緣。   復次瞿曇一切眾生(至)一切法中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四以類求物。各有性也。寶亮曰。第三證也。   復次瞿曇如瞿曇說(至)生一切法以自性故。   案。僧亮曰。第五以五塵非貪之因。食瞋自生也。寶亮曰。第四事也。   復次瞿曇我見世人(至)各有自性不由因緣。   案。僧亮曰。第六謂。若有因。不應一同。而得苦樂二果也。寶亮曰。第五事也。   復次瞿曇世間小兒(至)一切諸法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七謂。憂喜無因也。寶亮曰。第六事。   復次瞿曇世法有二(至)有自性故不從因緣。   案。僧亮曰。第八是故外計。虛空有用有名。莬角無用無名也。寶亮曰。第七事也。七事悉是證自然耳。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同五大者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先破第二。明諸大無常。故無性也。寶亮曰。若使萬法。從五大者。萬法無常。五大亦應無常也。   善男子汝言用處定故(至)說一切法有自性也。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若名義有因。實亦有因也。寶亮曰。答第二也。明竹木初生。本無箭鎙之性。工匠乃成。豈非因緣耶。   善男子汝言如龜陸生(至)無有自性無有一性。   案。僧亮曰。答第四也。明龜若無緣。亦可入火也。寶亮曰。答第三證。皆由行業。豈得無緣耶。   善男子汝言身為在先(至)何因緣故而作是難。   案。僧亮曰。答第一難也。汝性亦無前後。而我因緣。亦無先後。云何為難也。寶亮曰。破三證竟。答其上所執也。且一往總非。明不應為難也。   善男子一切眾生身及煩惱(至)皆從因緣無有自性。   案。僧亮曰。汝有一時。而無因果。我緣有一時。而有因果也。如炷之與明以下。若不見身因。便言無因者。汝亦不見瓶因。不應說泥是瓶因也。寶亮曰。正答也。雲身及煩惱。一時而有。此言似不關眾生之始也。正應是捉十二因緣中。識枝時語也。夫受生為體。要須備起潤業潤生。若但有潤業。無潤生愛。則不為結報。故識支之起。雖由潤業。若不更起潤生。則報不相續。於時。身與煩惱。得言一時而有。雖復一時。要因煩惱而有身也。若言身不在先。知無因者。現見瓶等。不無因緣也。   善男子若言一切法(至)亦應如是精勤持戒。   案。僧亮曰。謂汝法能生名大。若無因緣。不應說大也。寶亮曰。身先因緣。亦同此也。   善男子汝言五大有定堅性(至)故不得說自性故堅。   案。僧亮曰。此等有香。香屬地故也。寶亮曰。重破初證也。彼以蘇[萉-巴+(日/(句-口+匕))]為地。而有時同水。豈有自性耶。   善男子白臘鉛錫銅鐵金銀(至)云何說言定名火性。   案。僧亮曰。此有明色。色屬火也。寶亮曰。火不定。以流時水性。動時風性。熱時火性。堅時地性。亦非自性也。   善男子水性名流若水凍時(至)從因緣見非無因緣。   案。僧亮曰。是堅守性。故名為水。然流動性同。若動不失流守性。不名為為風耶。若動不名風以下。若濕多屬水。凍時堅多應屬地也。豈是從緣得名乎。寶亮曰。若凍時猶屬水者。波本因風而動。應名波為風若不名波為風。亦不應凍為水也。   善男子汝言非因五塵生貪(至)生貪解脫無有是處。   案。僧亮曰。答第五難。非因者。正因也。貪有二因者。覺觀是內因。六塵是外因。因內生外。   善男子汝言具足諸根(至)無有自性皆從因緣。   案。僧亮曰。答第六難。有好施而貧。慳貪而富。應與諸根同難。故先答後業果。正答根具大富。修時不兼。受報則別耳。   善男子如汝所言世間小兒(至)是身因緣煩惱與業。   案。僧亮曰。答第七難。若笑是自性。則應常笑。如火休熱。則常熱也。不答第八虛空菟角。皆置答也。   梵志言世尊如其是身(至)除三界煩惱得阿羅漢果。   案。僧亮曰。還請佛為說身因。聞即悟也。   復有婆羅門名曰弘廣(至)能發無上廣大之心。   案。僧亮曰。弘廣晦跡。引諸無知。應弘此經。時將顯跡。現所聞不遠也。寶亮曰。更無所執。直作心念試佛。佛即知其所念。復過己心所見。於是即伏。故憍陳如先難己所為。佛即顯其跡也。   佛言止止憍陳如(至)汝今能發如是大心。   案。僧亮曰。入則入涅槃。出則出生死也。   爾時世尊知已即告憍陳如(至)阿難比丘今為所在。   案。僧亮曰。經之流通有二人。自上弘廣所持須跋以下。應付囑阿難也。後文似爾。亦可理付弘廣。而文付阿難。寶亮曰。此下去。正顯流通之意也。問阿難所在。有三緣。一欲顯阿難。有八不思議之德。二為流通經。三為名須跋故。   憍陳如言世尊阿難比丘(至)不來至此大眾之中。   案。僧亮曰。魔欲使佛法。無所付囑滅不流傳故。惱亂阿難也。寶亮曰。所以是表阿難之德。雖不在坐。而能受持。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問憍陳如阿難所在。   案。僧亮曰。欲顯阿難德故。所以發問。   爾時世尊告文殊師利(至)若佛聽者謂往給侍。   案。僧亮曰。明阿難有二事。一是親屬。人所敬信。二受持佛語。無有漏失也。   文殊師利阿難事我(至)八者具足從聞生智。   案。僧亮曰。敘阿難有三意。第一敘進止所為。有八不思議之德。必堪弘通。第二引證。明七佛弟子。有八德者。皆通使流通。第三正釋文殊問。   文殊師利毗婆屍佛侍者(至)阿難比丘為多聞藏。   案。僧亮曰。第二引七佛為例也。   善男子如汝所說此大眾中(至)阿難所聞自能宣通。   案。僧亮曰。第三正答問也。   文殊師利阿難比丘(至)至心禮敬卻住一面。   案。寶亮曰。時將欲至。命文殊以咒解魔。召阿難還也。   佛告阿難是娑羅林外(至)與須跋陀還至佛所。   案。僧亮曰。習未盡者。乃伏欲界結。未伏習也。   時須跋陀到已問訊(至)即得涅槃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慢人不欲自受屈。故假稱外。明得失在彼。不在於我也。寶亮曰。須跋所執。現在苦樂。盡是過去。不因現在。故受投岩赴火。令苦盡也。   佛言善男子有沙門(至)是故我今責汝過去業。   案。僧亮曰。恐傳者之謬所定也。   彼人若言瞿曇我實不知(至)唯過去業非現在耶。   案。僧亮曰。下苦因緣得中上苦不者。問得展轉用不耶。若言得者。是則不定。云何定言斷過去業耶。   復應問言是現在苦(至)過去已盡云何有苦。   案。僧亮曰。若過去有苦。應與業俱盡。不應重受也。寶亮曰。若現在苦行。能斷過去業者。此苦行業。複用何斷耶。   仁者如是苦行能令樂業(至)是事不然何以故仁者。   案。僧亮曰。次問轉無苦樂。四禪以上業。無漏無報。何因緣受是苦行者。既不能壞。又不能轉。何故受耶。   譬如有人為王除怨(至)過去本業受苦樂也。   案。僧亮曰。證有現報也。不必盡因過去業也。   仁者若以斷業因緣力故(至)心喻於林身喻於樹。   案。僧亮曰。償不可畢。遮則不受也。若以受苦為償者。畜生應得道也。先當調心者。身喻於樹。林多而樹少。四陰譬林。色陰譬樹。怖從心生。不從色也。   須跋陀言世尊我已先調伏(至)受於惡身況其餘者。   案。寶亮曰。佛呵之已。能除粗想。何不血除細想耶。   世尊云何能斷一切諸有(至)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   案。僧亮曰。有假空實空。而外道伏結。緣有不緣空。緣空是實想也。寶亮曰。唯有二諦。忘相為實想。實以慧斷煩惱。作想名說。此其旨也。   說是法時十千菩薩(至)須跋陀羅得阿羅漢果。   案。寶亮曰。得一生實想者。正一生後得佛也。若是無明住地報。則不可以一生二生往格也。乃約應而辨耳。若尋餘經比例。便是未盡。此土無緣。立以不悉來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一(終)   觀應二年(辛卯)卯月十日。於大和州大御輪寺。點寫之了。   自觀應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同二年四月十日。一部七十一卷。為每年講讚本。一筆點之了。偏為奉助興正菩薩御願而已。     大御輪寺金剛資 圓宗(生年六十五度以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