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0 冊 No. 1570 廣百論本   No. 1570 [cf. Nos. 1569, 1571] 廣百論本一卷   聖天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常品第一  一切為果生,  所以無常性;  故除佛無有,  如實號如來。  無有時方物,  有性非緣生;  故無時方物,  有性而常住。  非無因有性,  有因即非常;  故無因欲成,  真見說非有。  見所作無常,  謂非作常住;  既見無常有,  應言常性無。  愚夫妄分別,  謂空等為常;  智者依世間,  亦不見此義。  非唯一有分,  遍滿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  各別有有分。  若法體實有,  卷舒用可得;  此定從他生,  故成所生果。  若離所生果,  無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  皆成所生果。  諸法必變異,  方作餘生因;  如是變異因,  豈得名常住?  若本無今有,  自然常為因;  既許有自然,  因則為妄立。  云何依常性,  而起於無常?  因果相不同,  世所未曾見。  若一分是因,  餘分非因者;  即應成種種,  種種故非常。  在因微圓相,  於果則非有;  是故諸極微,  非遍體和合。  於一極微處,  既不許有餘;  是故亦不應,  許因果等量。  微若有東方,  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  如何是極微?  要取前捨後,  方得說為行;  此二若是無,  行者應非有。  極微無初分,  中後分亦無;  是則一切眼,  皆所不能見。  若因為果壞,  是因即非常;  或許果與因,  二體不同處。  不見有諸法,  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  諸佛未曾說。  離縛所縛因,  更無真解脫;  生成用闕故,  設有亦名無。  究竟涅槃時,  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  依何有涅槃?  我時捨諸德,  離愛有何思?  若有我無思,  便用無所有。  無餘有我種,  則定能生思;  要無我無思,  諸有乃無有。  若離苦有我,  則定無涅槃;  是故涅槃中,  我等皆永滅。  寧在世間求,  非求於勝義;  以世間少有,  於勝義都無。   破我品第二  內我實非男,  非女非非二;  但由無智故,  謂我為丈夫。  若諸大種中,  無男女非二;  云何諸大種,  有男等相生?  汝我餘非我,  故我無定相;  豈不於無常,  妄分別為我?  我即同於身,  生生有變易;  故離身有我,  常住理不然。  若法無觸對,  則無有動搖;  是故身作業,  非命者能造。  我常非所害,  豈煩修護因?  誰恐食金剛,  執杖防眾蠹?  若有宿生念,  便謂我為常;  既見昔時痕,  身亦應常住。  若我與思合,  轉成思念者;  思亦應非思,  故我非常住。  我與樂等合,  種種如樂等;  我如樂等故,  非一亦非常。  若謂我思常,  緣助成邪執;  如言火常住,  則不緣薪等。  如至滅動物,  作用彼無有;  故有我無思,  其理不成就。  餘方起思界,  別處見於思;  如鐵鋌鎔銷,  我體應變壞。  思如意量小,  我似虛空大;  唯應觀自相,  則不見於思。  我德若周遍,  何為他不受?  能障既言通,  不應唯障一。  若德並悲思,  何能造一切?  彼應與狂亂,  俱癡無所成。  若德能善解,  造舍等諸物,  而不知受用,  非理寧過此!  有動作無常,  虛通無動作;  無用同無性,  何不欣無我?  或觀我周遍,  或見量同身,  或執如極微,  智者達非有。  常法非可惱,  何捨惱解脫?  是故計我常,  證解脫非理。  我若實有性,  不應讚離我;  定知真實者,  趣解脫應虛。  解脫中若無,  前亦應非有;  無雜時所見,  彼真性應知。  若無常皆斷,  草等何不然?  此理設為真,  無明亦非有。  現見色等行,  從緣生住滅;  故知汝執我,  雖有而無有。  如緣成芽等,  緣成種等生;  故無常諸法,  皆無常所起。  以法從緣生,  故體而無斷;  以法從緣滅,  故體亦非常。   破時品第三  瓶等在未來,  即非有過現;  未來過現有,  便是未來無。  未來若已謝,  而有未來體;  此則恒未來,  云何成過現?  法若在未來,  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  如何名未來?  去來如現有,  取果用何無?  若體恒非無,  何為不常住?  過去若過去,  如何成過去?  過去不過去,  如何成過去?  未來若有生,  如何非現在?  未來若無生,  如何非常住?  若未來無生,  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  何不謂為常?  現在世無常,  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  更無有第三。  若後生諸行,  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  應非是邪執。  若法因緣生,  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  生已復應生。  若見去來有,  如何不見無?  既見有去來,  應不說為遠。  未作法若有,  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為,  果則非先有。  諸行既無常,  果則非恒有;  若有初有後,  世共許非常。  應非勤解脫,  解脫無去來;  或許有去來,  貪應離貪者。  若執果先有,  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  果先無亦爾。  諸法有轉變,  慧者未曾有;  唯除無智人,  妄分別為有。  無常何有住?  住無有何體?  初若有住者,  後應無變衰。  譬如無一識,  能了於二義;  如是無一義,  二識所能知。  時若有餘住,  住則不成時;  時若餘住無,  後滅應非有。  法與無常異,  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  法應非有住。  無常初既劣,  住力定應強;  此二復何緣,  後見成顛倒?  若遍諸法體,  無常力初劣;  應都無有住,  或一切皆常。  無常若恒有,  住相應常無;  或彼法先常,  後乃非常住。  若法無常俱,  而言有住者;  無常相應妄,  或住相應虛。  無所見見無,  迴心緣妄境;  是故唯虛假,  有憶念名生。   破見品第四  稟和希勝慧,  是法器應知;  異此有師資,  無因獲勝利。  說有及有因,  淨與淨方便;  世間自不了,  過豈在牟尼?  捨諸有涅槃,  邪宗所共許;  真空破一切,  如何彼不欣?  不知捨證因,  無由能捨證;  是故牟尼說,  清涼餘定無。  若於佛所說,  深事以生疑;  可依無相空,  而生決定信。  觀現尚有妄,  知後定為虛;  諸依彼法行,  被誑終無已。  智者自涅槃,  是能作難作;  愚夫逢善導,  而無隨趣心。  不知無怖畏,  遍知亦復然;  定由少分知,  而生於怖畏。  生死順流法,  愚夫常習行,  未曾修逆流,  是故生怖畏。  諸有愚癡人,  障他真實見;  無由生善趣,  如何證涅槃?  寧毀犯尸羅,  不損壞正見;  尸羅生善趣,  正見得涅槃。  寧彼起我執,  非空無我見;  後兼向惡趣,  初唯背涅槃。  空無我妙理,  諸佛真境界;  能怖眾惡見,  涅槃不二門。  愚聞空法名,  皆生大怖畏;  如見大力者,  怯劣悉奔逃。  諸佛雖無心,  說摧他論法;  而他論自壞,  如野火焚薪。  諸有悟正法,  定不樂邪宗;  為餘出偽門,  故顯真空義。  若知佛所說,  真空無我理;  隨順不生欣,  乖違無厭怖。  見諸外道眾,  為多無義因;  樂正法有情,  誰不深悲愍!  婆羅門離繫,  如來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  故佛法深細。  婆羅門所宗,  多令行誑詐;  離繫外道法,  多分順愚癡。  恭敬婆羅門,  為誦諸明故;  愍念離繫者,  由自苦其身。  如苦業所感,  非真解脫因;  勝身業所生,  亦非證解脫。  略言佛所說,  具二別餘宗;  不害生人天,  觀空證解脫。  世人耽自宗,  如愛本生地;  正法能摧滅,  邪黨不生欣。  有智求勝德,  應信受真宗;  正法如日輪,  有目因能見。   破根境品第五  於瓶諸分中,  可見唯是色;  言瓶全可見,  如何能悟真?  諸有勝慧人,  隨前所說義,  於香味及觸,  一切類應遮。  若唯見瓶色,  即言見瓶者;  既不見香等,  應名不見瓶。  有障礙諸色,  體非全可見,  彼分及中間,  由此分所隔。  極微分有無,  應審諦思察;  引不成為證,  義終不可成。  一切有礙法,  皆眾分所成;  言說字亦然,  故非根所取。  離顯色有形,  云何取形色?  即顯取形色,  何故不由身?  離色有色因,  應非眼所見;  二法體既異,  如何不別觀。  身覺於堅等,  共立地等名;  故唯於觸中,  說地等差別。  瓶所見生時,  不見有異德;  體生如所見,  故實性都無。  眼等皆大造,  何眼見非餘?  故業果難思,  牟尼真實說。  智緣未有故,  智非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  同時見無用。  眼若行至境,  色遠見應遲;  何不亦分明,  照極遠近色?  若見已方行,  行即為無用;  若不見而往,  定欲見應無。  若不往而觀,  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  無遠亦無障。  諸法體相用,  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  不見於眼性?  眼中無色識,  識中無色眼;  色內二俱無,  何能合見色?  所聞若能表,  何不成非音?  聲若非能詮,  何故緣生解?  聲若至耳聞,  如何了聲本?  聲無頓說理,  如何全可知?  乃至非所聞,  應非是聲性;  先無而後有,  理定不相應。  心若離諸根,  去亦應無用;  設如是命者,  應常無有心。  令心妄取塵,  依先見如焰,  妄立諸法義,  是想蘊應知。  眼色等為緣,  如幻生諸識;  若執為實有,  幻喻不應成。  世間諸所有,  無不皆難測;  根境理同然,  智者何驚異!  諸法如火輪,  變化夢幻事,  水月彗星響,  陽焰及浮雲。   破邊執品第六  諸法若實有,  應不依他成;  既必依他成,  定知非實有。  非即色有瓶,  非離色有瓶;  非依瓶有色,  非有瓶依色。  若見二相異,  謂離瓶有同;  二相既有殊,  應離瓶有異。  若一不名瓶,  瓶應不名一;  瓶一曾無合,  瓶應無一名。  若色遍於實,  色應得大名;  敵論若非他,  應申自宗義。  有數等能相,  顯所相不成;  除此更無因,  故諸法非有。  離別相無瓶,  故瓶體非一;  一一非瓶故,  瓶體亦非多。  非無有觸體,  與有觸體合;  故色等諸法,  不可合為瓶。  色是瓶一分,  故色體非瓶;  有分既為無,  一分如何有?  一切色等性,  色等相無差;  唯一類是瓶,  餘非有何理?  若色異味等,  不異於瓶等;  瓶等即味等,  色何即瓶等?  瓶等既無因,  體應不成果;  故若異色等,  瓶等定為無。  瓶等因若有,  可為瓶等因;  瓶等因既無,  如何生瓶等?  色等和合時,  終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體,  應如瓶等無。  如離於色等,  瓶體實為無;  色體亦應然,  離風等非有。  煖即是火性,  非煖如何燒?  故薪體為無,  離此火非有。  餘煖雜故成,  如何不成火?  若餘不成煖,  由火法應無。  若火微無薪,  應離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  應無火極微。  審觀諸法時,  無一體實有;  一體既非有,  多體亦應無。  若法更無餘,  汝謂為一體;  諸法皆三性,  故一體為無。  有非有俱非,  一非一雙泯,  隨次應配屬,  智者達非真。  於相續假法,  惡見諸真常;  積集假法中,  邪執言實有。  諸法眾緣成,  性羸無自在;  虛假依他立,  故我法皆無。  果眾緣合成,  離緣無別果;  如是合與果,  諸聖達皆無。  識為諸有種,  境是識所行;  見境無我時,  諸有種皆滅。   破有為相品第七  若本無而生,  先無何不起?  本有而生者,  後有復應生。  果若能違因,  先無不應理;  果立因無用,  先有亦不成。  此時非有生,  彼時亦無生;  此彼時無生,  何時當有生?  如生於自性,  生義既為無,  於他性亦然,  生義何成有?  初中後三位,  生前定不成?  二一既為無,  一一如何有?  非離於他性,  唯從自性生;  非從他及俱,  故生定非有。  前後及同時,  二俱不可說;  故生與瓶等,  唯假有非真。  舊若在新前,  前生不應理;  舊若居新後,  後生理不成。  現非因現起,  亦非因去來;  未來亦不因,  去來今世起。  若具即無來,  既滅應非往;  法體相如是,  幻等喻非虛。  生住滅三相,  同時有不成,  前後亦為無,  如何執為有?  若生等諸相,  復有別生等;  應住滅如生,  或生住如滅。  所相異能相,  何為體非常?  不異四應同,  或復全非有。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無法;  無不生有法,  無不生無法。  有不成有法,  有不成無法;  無不成有法,  無不成無法。  半生半未生,  非一生時體;  或以未生位,  應亦是生時。  生時若是果,  體即非生時;  生時若自然,  應失生時性。  已生異未生,  別有中間位;  生時異二位,  應別有中間。  若謂生時捨,  方得已生時;  是則應有餘,  得時而可見。  若至已生位,  理必無生時;  已生有生時,  云何從彼起?  未至已生位,  若立為生時;  何不謂無瓶?  未生無別故。  非生時有用,  能簡未生時;  亦非體未圓,  別於已生位。  前位生時無,  後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  故此位非無。  有時名已生,  無時名未起;  除茲有無位,  誰復謂生時?  諸有執離因,  無別所成果;  轉生及轉滅,  理皆不可成。   教誡弟子品第八  由少因緣故,  疑空謂不空;  依前諸品中,  理教應重遣。  能所說若有,  空理則為無;  諸法假緣成,  故三事非有。  若唯說空過,  不空義即成;  不空過已明,  空義應先立。  諸欲壞他宗,  必應成己義;  何樂談他失,  而無立己宗?  為破一等執,  假立遣為宗;  他三執既除,  自宗隨不立。  許執為現見,  空因非有能;  餘宗現見因,  此宗非所許。  若無不空理,  空理如何成?  汝既不立空,  不空應不立。  若許有無宗,  有宗方可立;  無宗若非有,  有宗應不成。  若諸法皆空,  如何火名煖?  此如前具遣,  火煖俗非真。  若謂法實有,  遮彼說為空;  應四論皆真,  見何過而捨?  若諸法都無,  生死應非有;  諸佛何曾許,  執法定為無?  若真離有無,  何緣言俗有?  汝本宗亦爾,  致難復何為?  諸法若都無,  差別應非有;  執諸法皆有,  差別亦應無。  若謂法非有,  無能破有因;  破有因已明,  汝宗何不立?  說破因易得,  是世俗虛言;  汝何緣不能,  遮破真空義?  有名詮法有,  謂法實非無;  無名表法無,  法實應非有。  由名解法有,  遂謂法非無;  因名知法無,  應信法非有。  諸世間可說,  皆是假非真;  離世俗名言,  乃是真非假。  謗諸法為無,  可墜於無見;  唯蠲諸妄執,  如何說墮無?  有非真有故,  無亦非真無;  既無有真無,  何有於真有?  有因證法空,  法空應不立;  宗因無異故,  因體實為無。  謂空喻別有,  例諸法非空;  唯有喻應成,  內我同烏黑。  若法本性空,  見空有何德?  虛妄分別縛,  證空見能除。  法成一成無,  違真亦違俗;  故與有一異,  二俱不可言。  有非有俱非,  諸宗皆寂滅;  於中欲興難,  畢竟不能申。   聖天菩薩造論既周,重敘摧邪,復說頌曰: 「我在為燎邪宗火,  沷以如來正教酥,  又扇因明廣大風,  誰敢如蛾投猛焰?」 廣百論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