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札华梁》 唐上官仪 撰 ○ 八 阶 ○ 六 志 ○ 属 对 ○ 七种言句例 ○ 文 病 ○ 笔四病 ○ 论对属 ○ 回封面 ○ 八 阶   一咏物阶。二赠物阶。三述志阶。四写心阶。五返酬阶。六赞毁阶。七援寡阶。八和诗阶。   第一,咏物阶。诗曰:“双眉学新绿,二脸例轻红。言模出浪鸟,字写入花虫。”又曰:“洒尘成细迹,点水作圆文。白银花里散,明珠叶上分。”   第二,赠物阶。诗曰:“心贞如玉性,志洁若金为。托赠同心叶,因附合欢枝。”又曰:“合瞑刺缝罢,守啼方达曙。带长垂两巾,代人交手处。”   第三,述志阶。诗曰:“有鸟异孤鸾,无群飞独漾。鹤戏逐轻风,起向三台上。”又曰:“丈夫怀慷慨,胆上涌波奔。只将三尺剑,决构一朱门。”   第四,写心阶。诗曰:“命礼遣舟车,伫望谈言志。若值信来符,共子同琴瑟。”又曰:“插花花未歇,薰衣衣已香。望望遥心断,凄凄愁切肠。”   第五,返酬阶。诗曰:“盛夏盛炎光,ㄡ天ㄡ气烈。”又曰:“清阶清溜泻,凉户凉风入。”   第六,赞毁阶。诗曰:“施朱桃恶采,点黛柳惭色。”又曰:“皓雪已藏晖,凝霜方叠影。”   第七,援寡阶。诗曰:“女萝本细草,抽茎信不功。凭高出岭上,假树入云中。”又曰:“愁临玉台镜,泪垂金缕裙。”   第八,和诗阶。“花桃微散红,萌兰稍开紫。客子情已多,春望复如此。”又曰:“风光摇陇麦,日华映林蕊。春情重以伤,归念何由弭。”  ○ 六 志 (缺) ○ 属 对   第一,的名对。(又名正名对,又名正对,又名切对)。   天地、日月、好恶、去来、轻重、浮沉、长短、进退、方圆、大小、明暗、老少、凶狞、俯仰、壮弱、往还,清浊、南北、东西,如此之类,名正对。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开。砌下花徐去,阶前絮缓来。”又曰:“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   第二,隔句对。   隔句对者,第一句与第三句对,第二句与第四句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诗曰:“昨夜越溪难,含悲赴上兰。今朝逾岭易,抱笑人长安。”又曰:“相思复相忆,夜夜泪沾衣。空悲亦空叹,朝朝君未归。”   第三,双拟对。   双拟对者,一句之中所论,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拟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类,名为双拟对。诗曰:“夏暑夏不衰,秋阴秋未归。炎至炎难却, 凉消凉易追。”又曰:“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春树春花;秋池秋日;琴命清琴;酒追佳酒,思君念君;千处万处。如此之类,名双拟对。   第四,联绵对。   联绵对者,不相绝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即名为联绵对。但上句如此,下句亦然。诗曰:“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乃清。听蝉蝉响急,思卿卿别情。”又曰:“嫩荷荷似颊。”“残河河似带。”初月月如眉。”朝朝;夜夜;灼灼;菁菁;赫赫;辉辉;汪汪;落落;索索;萧萧;穆穆;堂堂;巍巍;诃诃;如此之类,名联绵对。   第五,异类对。   异类对者,上句安“天”下句安“山”;上句安“鸟”,下句安“花”,上句安“风”,下句安“树”。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非是的名对,异同比类,故言异类对。但解如此对,并是大才。笼罗天地,文章卓秀,才无拥滞,不问多少,所作成篇,但如此对,益诗有功。诗曰:“天清白云外,山峻紫微中。鸟飞随去影,花落逐摇风。”又曰:“风织池间字,虫穿叶上文。”   第六,双声对。   诗曰:“秋露香佳菊,春风馥丽兰。”奇琴、精酒;妍月、好花;素雪、丹灯;翻蜂、度蝶;黄槐、绿柳;意亿、心思;对德、会贤;见君、接子。如此之类,名双声对。   第七,叠韵对。   诗曰:“放畅千般意,逍遥一个心。漱流还枕石,步月复弹琴。”徘徊;窈窕;眷恋;彷徨;放畅;心襟;消遥;意气;优游;陵胜;放旷;虚无;酌;思惟;须臾。如此之类,名曰韵对。   第八,回文对。   诗曰:“情亲由得意,得意遂情亲。新情终会故,会故亦经新。”   第九,同类对。   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 七种言句例   一曰一言句例。一言句者:天,地,阴,阳,江,河,日,月是也。   二曰二言句例。二言者:“天高,地下”“露结,云收”是也。   三曰三言句例。三言句者:“斟清酒,拍青琴;寻往信,访来音”是也。   四曰四言句例。四言句者:“朝燃兽炭,夜秉鱼灯”;“宋腊已歌,秦姬欲笑”是也。   五曰五言句例。五言句者:“雾开山有媚,云闭日无光。燥尘笼野白,寒树染村黄”是也。   六曰六言句例。六言句者:“讶桃花之似颊,笑柳叶之如眉。拔笙簧而数暖,促筝柱而劬移”。   七曰七言句例。七言句者:“素琴奏乎五三拍,绿酒倾兮一两卮。忘言则贵乎得趣,不乐则更待何为。” ○ 文 病   第一,平头。   第二,上尾。   第三,蜂腰。   第四,鹤膝。   如班姬诗云:“新裂齐纨素,皎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素”与“扇”同去声是也。此云第三句者,举其大法耳。但从首至末,皆须以次避之。若第三句不得与第五句相犯,第五句不得与第七句相犯,犯法准前也。   第五,大韵。   第六,小韵。   第七,傍组。   第八,正纽。   ○ 笔四病 (缺) ○ 论对属   凡为文章,皆须对属。诚以事不孤立,必有配匹而成。至若“上”与“下”,“尊”与“卑”,“有”舆“无”,“同”与“异”。“去”与“来”。“虚”与“实”。“出”与“入”。“是”与“非”,“贤”与“愚”,“悲”与“乐”,“明”与“暗”。“浊”与“清”,“存”与“亡”。“进”与“退”,如此等状,名为反对者也。(事义各相反,故以名焉。)除此以外,并须以类对之:“一二三四”,数之类也;“东西南北”,方之类也;“青赤玄黄”,色之类也;“风云霜雾”,气之类也:“鸟兽草木”,物之类也;“耳目手足”,形之类也;“道德仁义”,行之类也;“唐、虞、夏、商”,世之类也;“王侯公卿”,位之类也。   及于偶语重言,双声叠韵,事类甚众,不可备叙。在于文笔,变化无恒。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若云:“圆清著象,方浊成形。”“七曜上临,五岳下镇。”(“方”“圆”,“清”、“浊”,“象”、“形”,“七”、“五”,“上”、“下”,是其对。)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   若云:“轩辕握图,丹凤巢阁;唐尧秉历,玄龟跃渊。”(“轩辕”、“唐尧”,“握图”、“秉历”,“丹凤”、“玄龟”,“巢阁”、“跃渊”是也。)或反义并陈,异体而属。若云:“乾坤位定,君臣道生。或质或文,且升且降。”(“乾坤”、“君臣”、“质文”、“升降”并反义,而同句陈之。“乾坤”与“君臣”对,“质文”与“升降”对,是异体属也。)或同类连用,别事方成。   若云:“芝英荚,吐秀阶庭。紫玉黄银,扬光岩谷。”(“芝英荚”与“紫玉黄银”,“阶庭”与“岩谷”,同类连对,而别事相成。)此是四途,偶对之常也。比事属辞,不可违异。故言于上,必会于下;居于后,须应于前。使句字恰同,事义殷合。(若上有四言,下还须四言;上有五字,下还须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朱”、“黄”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风”、下句第三字即用“云”、“烟”、“气”、“露”等。上有双声、叠韵,下还即须用封之。)犹夫影响之相逐,辅车之相须也。   若其上升下降,若云:“寒云山际起,悲风动林外。”(“山际”在上句第三,第四言,是升;“林外”在下句第四,第五字,是降。)前复后单,若云:“日月扬光,庆云烂色。”(“日月”两事,是复;“庆云”一物,是单。)语既非偷,事便不可。然文无定势,体有变通,若又专对不移,便复大成拘执。可于义之际会,时时散之。   夫对属者,皆并见以致辞。(谓并见事类以成辞。假令云:“便娟翠竹,声韵金风;的历红荷,光垂玉露。“翠竹”与“红荷”,“金风”与“玉露”,是异事并见也。凡为对者,无不悉然也。)不对者,必相因成义。(谓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也。假令叙家世云:“自兹以降,世有异人。”叙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叙任官云:“我之君此,物无异议。”叙能官云:“望之于君,固有惭色。叙瑞物云:“委之三府,不可胜记。”叙帝德云:“魏魏荡荡,难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义也。何则?偶辞在于参事,凡为对属,皆偶其辞,事若不双,辞便有阙,故须参用,始得成之也。)孤义不可别言故也。   (若不取封,即须就一义相因以置言,故不可用别也。)在于文章,皆须对属。其不对者,止得一处二处有之。若以不对为常,则非复文章。(若常不对,则与俗之言无异。)就如对属之间,甚须消息。远近比次。若叙瑞云:“轩辕之世,凤鸣阮;汉武之时,麟游雍。”(持“轩辕”对“汉武”,世悬隔也。)大小必均。若叙物云:“鲋离东海,得水而游;鹏翥南溟,因风而举。”(将“鲋”拟“鹏”,状殊绝也。)美丑当分。若叙妇人云:“等毛嫱之美容,类嫫母之至行。”(“毛嫱”、“嫫母”,貌相妨也。)强弱须异。若叙平贼云:“摧鲸鲵如折朽,除蝼蚁若拾遗。”(“鲸鲵”、“蝼蚁”,力全校也。)苟失其类,文即不安。以意推之,皆可知也。而有以“日”对“景”,将“风”偶“吹”,持“素”拟“白”,取“鸟”合“禽”,虽复异名,终是同体。若斯之辈,特须避之。故援笔措辞,必先知对,比物各从其类,拟人必于其伦。此之不明,未可以论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