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 杜预□疏  唐 孔颖达  目录 卷一 春秋序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卷一 春秋序   《春秋左氏传》序   ○陆曰:“此元凯所作。既以释经,故依例音之。本或题为‘春秋左传序’者。沈文何以为‘释例序’,今不用。”   [疏]正义曰:此序题目,文多不同,或云:“春秋序”,或云“左氏传序”,或云“春秋经传集解序”,或云“春秋左氏传序”。案晋宋古本及今定本并云“春秋左氏传序”,今依用之。南人多云此本“释例序”,后人移之於此,且有题曰“春秋释例序”,置之《释例》之端。今所不用。晋大尉刘寔与杜同时人也,宋大学博士贺道养去杜亦近,俱为此序作注,题并不言“释例序”,明非“释例序”也。又晋宋古本,序在《集解》之端。徐邈以晋世言五经音训,为此序作音。且此序称“分年相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是言为《集解》作序也。“又别集诸例,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异同之说,《释例》详之”。是其据《集解》而指《释例》,安得为“释例序”也?序与叙,音义同。《尔雅 释诂》云:“叙,绪也。”然则举其纲要,若茧之抽绪。孔子为《书》作《序》,为《易》作《序卦》,子夏为《诗》作《序》,故杜亦称《序》,序《春秋》名义、经传体例及已为解之意也。此序大略,凡有十一段,明义以“春秋”是此书大名,先解立名之由。自“春秋”至“所记之名也”,明史官记事之书、名曰“春秋”之义。自“周礼有史官”至“其实一也”。明天子诸侯皆有史官、必须记事之义。自“韩宣子適鲁”至“旧典礼经也”。言周史记事、褒贬得失、本有大法之意。自“周德既衰”至“从而明之”,言典礼废缺、善恶无章,故仲尼所以脩此经之意。自“左丘明受经於仲尼”至“所脩之要故也”,言丘明作传,务在解经,而有无传之意。自“身为国史”至“然后为得也”,言经旨之表不应,须传有通经之意。自“其发凡以言例”至“非例也”,言丘明传有三等之体。自“故发传之体有三”至“三叛人名之类是也”,言仲尼脩经有五种之例。自“推此五体”至“人伦之纪备矣”,总言圣贤大趣足以周悉人道,所说经、传理毕,故以此言结之。自“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至“《释例》详之也”,言已异於先儒,自明作《集解》、《释例》之意。自“或曰《春秋》之作”下尽“亦无取焉”,大明《春秋》之早晚、始隐终麟、先儒错缪之意。贾逵《大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云:“鲁君子左丘明作传。”据刘向《别录》云:“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张苍。”此经既遭焚书而亦废灭。及鲁共王坏孔子旧宅,於壁中得古文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馀通,藏於秘府,伏而未发。汉武帝时,河间献《左氏》及古文《周官》。光武之世,议立《左氏》学,公羊之徒上书讼《公羊》抵《左氏》,《左氏》之学不立。成帝时,刘歆校秘书,见府中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时丞相尹咸以能治《左氏》,与歆共校传。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质问大义。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释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歆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二弟子后,传闻之与亲见,其详略不同。歆数以问向,向不能非也。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於学官。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儒博士或不肯置对,歆因移书於大常博士,责让之。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及歆创通大义奏上,《左氏》始得立学,遂行於世。至章帝时,贾逵上《春秋大义》四十条,以抵《公羊》、《穀梁》,帝赐布五百匹。又与《左氏》作《长义》。至郑康成,箴《左氏膏肓》,发《公羊墨守》,起《穀梁废疾》。自此以后,二传遂微,《左氏》学显矣。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   [疏]“春秋”至“名也”。   ○人臣奉主,品目不同。掌事曰司,掌书曰史。史官记事,为书立名,以“春秋”二字为记事之书名也。   ○正义曰:从此以下至“所记之名也”,明史官记事之书名曰“春秋”之意。“春秋”之名,经无所见,唯传记有之。昭二年,韩起聘鲁,称“见《鲁春秋》”。《外传 晋语》司马侯对晋悼公云“羊舌肸习於《春秋》”,《楚语》申叔时论傅太子之法云“教之以《春秋》”。《礼 坊记》云:“《鲁春秋》记晋丧曰‘其君之子奚齐’。”又《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凡此诸文所说,皆在孔子之前,则知未修之时旧有“春秋”之目。其名起远,亦难得而详。《礼记 内则》称五帝有史官,既有史官,必应记事,但未必名为“春秋”耳。据周世法则,每国有史记,当同名“春秋”,独言“鲁史记”者,仲尼脩鲁史所记,以为《春秋》,止解仲尼所修《春秋》,故指言鲁史,言脩鲁史《春秋》以为褒贬之法也。   记事者,以事系日。   ○系,工帝反。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   ○别,彼列反。   [疏]“记事”至“异也”。既辨“春秋”之名,又言记事之法。系者,以下缀上、以末连本之辞。言於此日而有此事,故以事系日;月统日,故以日系月;时统月,故以月系时;年统时,故以时系年:所以纪理年月远近,分别事之同异也。若“隐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类,是事之所系年时月日四者皆具文也。史之所记,皆应具文,而《春秋》之经文多不具,或时而不月,月而不日,亦有日不系月、月而无时者。史之所记,日必系月,月必系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有日无月者十四,有月无时者二,或史文先阙而仲尼不改,或仲尼备文而后人脱误。四时必具,乃得成年,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二者皆有月而无时。既得其月,时则可知,仲尼不应故阙其时,独书其月,当是仲尼之后写者脱漏。其日不系於月,或是史先阙文,若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有壬申、丁丑,计一时之间再有此日,虽欲改正,何以可知?仲尼无以复知,当是本文自阙,不得不因其阙文,使有日而无月。如此之类,盖是史文先阙,未必后人脱误。其时而不月、月而不日者,史官立文,亦互自有详略,何则?案经朝聘、侵伐、执杀大夫、土功之属,或时或月未有书日者;其要盟、战败、崩薨、卒葬之属,虽不尽书日,而书日者多,是其本有详略也。计记事之初日月应备,但国史总集其事,书之於策,简其精粗,合其同异,量事而制法,率意以约文,史非一人,辞无定式,故日月参差,不可齐等。及仲尼脩故,因鲁史成文,史有详略,日有具否,不得不即因而用之。案经传书日者,凡六百八十一事:自文公以上,书日者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亦俱六公,书日者四百三十二。计年数略同,而日数向倍,此则久远遗落,不与近同;且他国之告有详有略,若告不以日,鲁史无由得其日而书之,如是,则当时之史亦不能使日月皆具。当时已自不具,仲尼从后脩之,旧典参差,日月不等,仲尼安能尽得知其日月皆使齐同?去其日月,则或害事之先后;备其日月,则古史有所不载,自然须旧有日者因而详之,旧无日者因而略之,亦既自有详略,不可以为褒贬,故《春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其以日月为义例者,唯卿卒、日食二事而已。故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传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丘明发传,唯此二条。明二条以外,皆无义例。既不以日为例,独於此二条见义者,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病则亲问,敛则亲与。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则知君之恩薄。但是事之小失,不足以贬人君。君自不临臣丧,亦非死者之罪,意欲垂戒於后,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也。日食者,天之变。甲乙者,历之纪。朔是日月之会,其食必在朔日,是故史书日食必记月朔。朔有甲乙,乃可推求,故日有食之,须书朔日。日与不日,唯此而已。月与不月,传本无义。《公羊》、《穀梁》之书,道听涂说之学,或日或月,妄生褒贬。先儒溺於二传,横为《左氏》造日月褒贬之例,故杜於大夫卒例备详说之。仲尼刊定日无褒贬,而此序言史官记事必系日月时年者,自言记事之体须有所系,不言系之具否皆有义例也。《春秋 感精符》曰:“日者,阳之精,耀魄光明,所以察下也。”《淮南子》曰:“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刘熙《释名》曰:“日,实也,光明盛实。”是说日之义也。日之在天,随天转运,出则为昼,入则为夜,故每一出谓之一日。日之先后,无所分别,故圣人作甲乙以纪之。《世本》云:“容成造历,大桡作甲子。”宋忠注云:“皆黄帝史官也。”《感精符》曰:“月者,阴之精,地之理也”。《淮南子》曰:“积阴之寒气久者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刘熙《释名》曰:“月,阙也,满而阙也。”是说月之义也。月之行天,其疾於日十三倍有馀,积二十九日过半而行及日与月相会。张衡《灵宪》曰:“日譬火,月譬水,火外光,水含景,故月光生於日之所照,魄生於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明尽。”然则以明一尽谓之一月,所以总纪诸月也。三月乃为一时,四时乃为一年,故递相统摄,纪理庶事。“纪远近”者,前年远於后年,后月近於前月,异其年月,则远近明也。“别同异”者,共在月下,则同月之事;各系其月,则异月之事:观其月则异同别矣。若然,言正月二月则知是春,四月五月则知是夏,不须以月系时,足明远近同异。必须以月系时者,但以日月时年各有统属,史官记事,唯须顺叙,时既管月,不得不以月系时。案经未有重书月者,日则有之。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一日再书者,史本异文,仲尼从而不改,故杜云:“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   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错,七各反,下皆同。   [疏]“故史”至“名也”。   ○将解名曰“春秋”之意,先说记事主记当时之事。事有先后,须显有事之年。表,显也。首,始也。事系日下,年是事端,故史之所记必先显其年,以为事之初始也。年有四时,不可遍举四字以为书号,故交错互举,取“春秋”二字,以为所记之名也。春先於夏,秋先於冬,举先可以及后,言春足以兼夏,言秋足以见冬,故举二字以包四时也。“春秋”二字是此书之总名,虽举“春秋”二字,其实包冬夏四时之义。四时之内,一切万物生植孕育尽在其中。《春秋》之书,无物不包,无事不记,与四时义同,故谓此书为《春秋》。《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诗 鲁颂》云:“春秋匪解,享祀不忒。”郑笺云:“春秋,犹言四时也”。是举春秋足包四时之义。年、岁、载、祀,异代殊名,而其实一也。《尔雅 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李巡曰:“夏岁,商祀,周年,唐虞载,各自纪事,尧舜三代示不相袭也”。孙炎曰:“载,始也,取物终更始也。岁,取岁星行一次也。祀,取四时祭祀一讫也。年,取年穀一熟也。”是其名别而实同也。此四者,虽代有所尚,而名兴自远,非夏代始有岁名,周时始有年称。何则?《尧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禹贡》“作十有三载,乃同”。是於唐虞之世,巳有年岁之言。记事者,则各从所尚,常语者,则通以为言,故虞亦称年,周亦称岁。周诗《唐风》称“百岁之后”,是周之称岁也。四时之名,春夏秋冬,皆以时物为之号也。《礼记 乡饮酒义》曰:“春之为言蠢也,夏之为言假也,秋之为言揪也。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汉书 律历志》云:“春,蠢也,物蠢生也。夏,假也,物假太也。秋,即由反也,物敛也。冬,终也,物终藏之也。”是解四时异名之义也。史之记事,一月无事不空举月,一时无事必空举时者,盖以四时不具,不成为岁,故时虽无事,必虚录首月,其或不录,皆是史之阙文。隐六年空书“秋,七月”,注云:“虽无事而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岁。”桓四年不书秋冬,注云:“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是其说也。然一时无事则书首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者,杜虽於彼无注,《释例》以为阙谬。“春秋”之名,错举而已,后代儒者,妄为华叶。贾逵云“取法阴阳之中。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欲使人君动作不失中也”。贺道养云“春贵阳之始,秋取阴之初”。计“春秋”之名,理包三统,据周以建子为正言之,则春非阳中,秋非阴中;据夏以建寅为正言之,则春非阳始,秋非阴初,乃是窍混沌而画蛇足,必将夭性命而失卮酒。   《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   [疏]“周礼”至“国史”。   ○既解名曰“春秋”之意,又显记事之人。春官宗伯之属有“大史下大夫二人”、“小史中士八人”、“内史中大夫一人”、“外史上士四人”、“御史中士八人”。虽复各有所职,俱是掌书之官。   ○正义曰:《周礼 春官 小史职》曰:“掌邦国之志。”《内史职》曰:“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外史职》曰:“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于四方。”今杜氏序云“掌邦国四方之事”者,“掌邦国”取《小史职》文,“四方之事”取《内史职》文,杜总括两史,共成此语。诸侯官属虽难备知,要传记每说诸侯之史,知诸侯亦各有国史也。《周礼》言“邦国”者,乃谓畿外诸侯之国也。国在四表,故言“四方”。云“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者,谓四方有书来告,内史读以白王也。告王之后,则小史主掌之,故云“掌邦国之志”。内史虽云读四方之事书,其实国内史策,皆内史所掌,故其职掌八柄及策命之事也。然则内史、小史,既主国内,又主四方来告之事,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国史承告而书”是也。杜此序又云“达四方之志”,取《外史职》文。案《外史职》云“掌四方之志,掌达书名四方”,今移“达”字於“四方之志”上,如杜之意,外史达此国内之志,以告四方,故僖二十三年杜注云“同盟然后告名,赴者之礼”是也。然则“掌邦国四方之事”者,据此承受他国之赴也;“达四方之志”者,据已国有事赴告他国也。《春秋》既有内外二种,故杜翦撮天子之史,取外史、内史两文。《周礼》诸史虽皆掌书,仍不知所记《春秋》定是何史。盖天子则内史主之,外史佐之,诸侯盖亦不异。但春秋之时不能依礼,诸侯史官多有废阙,或不置内史,其策命之事,多是大史,则大史主之,小史佐之。刘炫以为《尚书》周公封康叔,戒之《酒诰》,其经曰“大史友,内史友”。如彼言之,似诸侯有大史、内史矣。但遍检记传,诸侯无内史之文。何则?《周礼 内史职》曰“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传说襄王使“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天子命臣,内史掌之。襄三十年传称郑“使大史命伯石为卿”,是诸侯命臣,大史掌之。诸侯大史当天子内史之职,以诸侯兼官无内史故也。郑公孙黑强与薰隧之盟,使大史书其名,齐大史书崔杼弑其君,晋大史书赵盾弑其君,是知诸侯大史主记事也。南史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当是小史也。若然,襄二十三年传称“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言外史,则似有内史矣。必言诸侯无内史者,闵二年传称史华龙滑与礼孔曰“我,大史也”,文十八年传称鲁有“大史克”,哀十四年传称齐有“大史子馀”,诸国皆言大史,安得有内史也?季孙召外史者,盖史官身居在外,季孙从内召之,故曰外史,犹史居在南,谓之南史耳。南史、外史,非官名也。《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戒。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礼记 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虽左右所记二文相反,要此二者皆言左史右史。《周礼》无左右之名,得称左右者,直是时君之意,处之左右,则史掌之事因为立名,故传有“左史倚相”。掌记左事,谓之左史,左右非史官之名也。左是阳道,阳气施生,故令之记动。右是阴道,阴气安静,故使之记言。《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误耳。上言“鲁史记”,则诸侯各有史可知,又言诸侯各有国史者,方说诸侯各有《春秋》,重详其文也。   大事书之於策,   ○策,本又作“册”,亦作“筴”,同,初革反。小事简牍而已。   ○牍,徒木反。   [疏]“大事”至“而已”。   ○既言尊卑皆有史官,又论所记简策之异。《释器》云“简谓之毕”,郭璞云“今简札也”。许慎《说文》曰:“简,牒也。牍,书版也。”蔡邕《独断》曰:“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郑玄注《中庸》亦云“策,简也”。由此言之,则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於文“策”或作“册”,象其编简之形。以其编简为策,故言策者简也。郑玄注《论语序》以《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称长二尺四寸。蔡邕言二尺者,谓汉世天子策书所用,故与六经异也。简之所容,一行字耳。牍乃方版,版广於简,可以并容数行。凡为书,字有多有少,一行可尽者,书之於简;数行乃尽者,书之於方;方所不容者,乃书於策。《聘礼记》曰:“若有故则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郑玄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版也。”是其字少则书简,字多则书策。此言大事小事,乃谓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大事后虽在策,其初亦记於简。何则?弑君大事,南史欲书崔杼,执简而往,董狐既书赵盾,以示於朝,是执简而示之,非举策以示之,明大事皆先书於简,后乃定之於策也。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於众简牍以次存录也。杜所以知其然者,以隐十一年传例云“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明是大事来告,载之策书也。策书不载,丘明得之,明是小事传闻,记於简牍也。以此知仲尼脩经皆约策书成文,丘明作传皆博采简牍众记。故隐十一年注云“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於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也。又庄二十六年经皆无传,传不解经,注云“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是言经据策书,传冯简牍,经之所言其事大,传之所言其事小,故知小事在简,大事在策也。   《孟子》曰:楚谓之《梼杌》,晋谓之《乘》,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   ○《孟子》,书名。姓孟,名轲,字子舆,鄹邑人。与齐宣王同时人。著此书。梼,徒刀反。杌,五忽反。梼杌,四凶之一。杜云“顽凶无俦匹之貌”。乘,绳证反,车乘也。一云兵乘。   [疏]“孟子曰”至“一也”。   ○既言简、策之异,又说诸国别名。孟子,姓孟,名轲,字子舆,邹邑人也。当六国之时,师事孔子之孙子思,脩儒术之道,著书七篇。其第四《离娄》篇云:“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谓之‘乘’,楚谓之“梼杌”,鲁谓之‘春秋’,一也。”其言与此小异,是杜足“其实”二字,使成文也。彼赵岐注云:“‘乘’者,兴於田赋乘马之事,因以为名。‘梼杌’者,嚚凶之类,兴於记恶之戒,因以为名。‘春秋’,以二始举四时,记万事之名。”是三者立名虽异,记事则同,故云“其实一也”。序发首云“‘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故引此以为证。且明诸侯之国各有史记,故鲁有《春秋》,仲尼得因而脩之也。案《外传》:申叔时、司马侯乃是晋、楚之人,其言皆云“春秋”,不言“乘”与“梼杌”。然则“春秋”是其大名,晋、楚私立别号,鲁无别号,故守其本名。贾逵云“周礼尽在鲁矣,史法最备,故史记与周礼同名”。然则晋、楚岂当自知不备,故别立恶名?   韩宣子適鲁,   ○宣子,名起,晋大夫。適鲁,在昭二年。见《易 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尽,津忍反,后放此。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   ○王,于况反,又如字。   [疏]“韩宣”至“以王”。   ○既言诸国有书,欲明鲁最兼备,故云此。   ○正义曰:此昭二年传文也。宣子,晋卿,名起,食邑於韩,因以为氏。谥曰宣子者,有德之称。为昭公新立,身新为政,故来聘鲁,因观书於大史氏,见此书而发言。杜注彼以为《易 象》即今《周易》上下经之《象》辞也,《鲁春秋》谓鲁史记之策书也。《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易 象》、《春秋》是文王、周公之所制,故见《春秋》知周公之德,见《易 象》知周之所以王也。文王能制此典,即是身有圣德,圣不空生,必王天下。周室之王,文王之功,故观其书,知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也。文王身处王位,故以王言之。周公不王,故以德属之。人异,故文异。传言观书大史,则所观非一,而独言《易 象》、《鲁春秋》者,韩子主美文王、周公,故特言之。《易 象》,鲁无增改,故不言“鲁易象”。《春秋》虽是周法所记,乃是鲁事,故言“鲁春秋”也。《春秋》、《易 象》,晋应有之,韩子至鲁方乃发叹者,味其义,善其人,以其旧所未悟,故云今始知,示其叹美之深,非是素不见也。《易 下系辞》云《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当文王与纣之事。则谓《易 象》,爻彖之辞也。郑玄案据此文,以为《易》是文王所作。郑众、贾逵、虞翻、陆绩之徒,以《易》有“箕子之明夷”、“东邻杀牛”,皆以为《易》之爻辞周公所作。杜虽无明解,似同郑说。   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   [疏]“韩子”至“经也”。   ○序言史官所书,旧有成法,故引韩子之事,以此言结之。韩子所见《鲁春秋》者,盖是周之旧日正典、礼之大经也。韩子之言,并叹《易 象》,此之所见,唯谓《春秋》者,指说《春秋》,不须《易 象》故也。知是旧典礼经者,传於隐七年“书名”例云“谓之礼经”,十一年“不告”例云“不书于策”,明书於策必有常礼。未脩之前,旧有此法。韩子所见而说之,即是周之旧典,以无正文,故言“盖”为疑辞也。制礼作乐,周公所为,明策书礼经亦周公所制,故下句每云周公,正谓五十发凡是周公旧制也。必知史官所记,有周公旧制者,以圣人所为,动皆有法,以能立官纪事,岂得全无宪章?定四年传称备物典策以赐伯禽,典策则史官记事之法也。若其所记无法,何足以赐诸侯?诸侯得之,何足以为光荣而子鱼称为美谈也?且仲尼脩此《春秋》以为一经,若周公无法,史官妄说,仲尼何所可冯,斯文何足为典,得与诸《书》、《礼》、《乐》、《诗》、《易》并称经哉?以此知周公旧有定制,韩子所见是也。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   ○告,古毒反,一音古报反。崩薨曰赴,祸福曰告。诸所记注,   ○注,张住反,字或作“註”。多违旧章。   [疏]“周德”至“旧章”。   ○正义曰:此明仲尼脩《春秋》之由,先论史策失宜之意。计周公之垂法典策具存,岂假仲尼更加笔削?但为官失其守,褒贬失中,赴告策书,多违旧典,是故仲尼脩成此法,垂示后昆。襄三十一年传称卿大夫“能守其官职”,昭二十年传曰“守道不如守官”,是言人臣为官,各有所守。周德既衰,邦国无法,群小在位,故官人失其所守也。虽广言众官失职,要其本意是言史官失其所掌也。昭三十一年传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春秋》昭明。”注云:“上之人谓在位者也。”彼谓贤德之人在天子诸侯之位,能使《春秋》褒贬劝戒昭明。周德既衰,主掌之官已失其守,在上之人又非贤圣,故不能使《春秋》褒贬劝戒昭明。致令赴告记注多违旧章也。文十四年传曰“崩薨不赴,祸福不告”,然则邻国相命,凶事谓之赴,他事谓之告,对文则别,散文则通。昭七年传“卫齐恶告丧于周”,则是凶亦称告也。赴告之中违旧章者,若隐三年,平王以壬戌崩,赴以庚戌;桓五年,陈侯鲍卒,再赴以甲戌己丑;及不同盟者而赴以名,同盟而赴不以名之类是也。策书记注多违旧章者,仲尼既巳脩改,不可复知。正以仲尼脩之,故知其多违也。   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   [疏]“仲尼”至“之法”。   ○此明仲尼所因并制作之意。所脩之经,以鲁为主,是因鲁史策书成定之旧文也。“考”谓校勘,“志”谓记识。考其真伪,真者因之,伪者改之。志其典礼,合典法者褒之,违礼度者贬之。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使旧典更兴;下以明将来之法,令后世有则,以此故脩《春秋》也。前代后代,事终一揆,所赏所罚,理必相符。仲尼定《春秋》之文,制治国之法,文之所褒,是可赏之徒;文之所贬,是可罚之类。后代人主,诚能观《春秋》之文,揆当代之事,辟所恶而行所善,顺褒贬而施赏罚,则法必明,而国必治,故云“下以明将来之法”也。不教当时而为将来制法者,孔子之时,道不见用,既知被屈,冀范将来。将来之与今时,其法亦何以异,但为时不见用,故指之将来,其实亦以教当代也。   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   ○刊,苦干反,削也。以示劝戒。   [疏]“其教”至“劝戒”。   ○此说仲尼改旧史之意。教之所存,谓名教善恶,义存於此事。若文无褒贬,无以惩劝,则是文之害教。若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云:“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杜以晋文之意本欲尊周,将率诸侯共朝天子,自嫌彊大,不敢至周,喻王出狩,得尽臣礼。寻其踪绪,心是迹非。又昭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传云:“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许止进药,不由於医,其父饮之,因兹而卒。名教善恶须存於此者也。不罪许止,不没晋文,无以息篡逆之端,劝事君之礼,故隐其召王之名,显称弑君之恶。如此之例,皆是文之害教,则刊削本策,改而正之,以示后人,使闻善而知劝,见恶而自戒。诸仲尼所改新意,皆是刊而正之也。   其馀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   [疏]“其馀”至“改也”。   ○此说仲尼不改旧史之意,“其馀”,谓新意之外皆即用旧史也。始隐终麟,二百馀载,史官迁代,其数甚多,人心不同,属辞必异,自然史官有文有质,致使其辞有详有略,既无所害,故不必改也。“史有文质”,谓居官之人。“辞有详略”,谓书策之文。史文则辞华,史质则辞直,华则多详,直则多略,故《春秋》之文详略不等也。螟螽蜚蜮,皆害物之蟲,蜚蜮言有,螟螽不言有;诸侯反国,或言自某归,或言归自某;晋伐鲜虞,吴入郢,直举国名,不言将帅;及郊与川郊皆无所发;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明是立文乖异,是其史旧有详略,义例不存於此,故不必皆改也。   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脩之?”   [疏]“故传”至“脩之”。   ○上传,昭三十一年,言《春秋》之书其是善志记也。下传,成十四年,言若非圣人,谁能脩《春秋》,使成五例也。下传既非同年,而云“又”者,言又重上事之辞,止又其传,非又其年也。   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疏]“盖周”至“明之”。   ○既以“盖”为疑辞,而知事必然者,案传,君子论《春秋》之美而云“善志”。《春秋》既是旧名,明称旧记为善,故知上传之言盖,言周公之志也。脩者,治旧之名。传善圣人而言脩旧,明脩前圣之道,故知下传之言盖,仲尼之明周公也。上已言“盖周之旧典礼经”,此复重云“盖周公之志”者,上明《春秋》记事之法旧史之遵周公也,此明仲尼因旧史之文还脩周公之法,故重言盖。叙此以上论经,以下论传。   左丘明受经於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   ○先,悉荐反。或后经以终义,   ○后,户豆反。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   [疏]“左丘”至“而发”。正义曰:丘明为经作传,故言受经於仲尼,未必面亲授受使之作传也。此说作传解经而传文不同之意丘明以为经者,圣人之所制是不可刊削之书也。非传所能乱之。假使传有先后,不畏经因错乱,故传或先经为文以始后经之事,或后经为文以终前经之义,或依经之言以辨此经之理,或错经为文以合此经之异,皆随义所在而为之发。传期於释尽经意而已,是故立文不同也。大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云:自孔子论史记,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各有妄其意,失其真,故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沈氏云:《严氏春秋》引《观周篇》云:“孔子将脩《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於周史,归而脩《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艺文志》云:“左丘明,鲁史也。”是言丘明为传,以其姓左,故号为《左氏传》也。先经者,若隐公不书即位,先发仲子归于我;卫州吁弑其君完,先发庄公娶于齐。如此之类,是先经以始事也。后经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定八年,乃言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晋纳蒯聩于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聩自戚入卫。如此之类,是后经以终义也。依经者,经有其事,传辩其由。隐公不书即位,而求好於邾,故为蔑之盟。案其经文,明其归趣,如此之类,是依经以辩理也。错经者,若地有两名,经传互举,及经“侵”传“伐”,经“伐”传“侵”,於文虽异,於理则合。如此之类,是错经以合异也。传文虽多,不出四体,故以此四句明之也。   其例之所重,   ○重,直用反,又直龙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   [疏]“其例”至“故也”。   ○此说有经无传之意。例之所重者,若桓元年,“秋,大水”,传云“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庄七年,“秋,大水”。此则例之所重,皆是旧史遗馀策书之文。丘明略之,不复发传,非圣人所脩之要故也。言遗者,旧史已没,策书遗留,故曰遗文。   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   ○令,力呈反,下“令学者”同。要,於遥反。寻其枝叶,究其所穷。   ○究,久又反。   [疏]“身为”至“所穷”。   ○此说无经有传之意。   ○正义曰:《说文》云“籍,簿书也”。张衡《东京赋》曰“多识前世之载”,载亦书也。躬览载籍,所见者博,以义有所取,必广记而备言之。非直解经,故其文缓。遥明圣意,故其旨远。将令学者本原其事之始,要截其事之终,寻其枝叶,尽其根本,则圣人之趣虽远,其赜可得而见。是故经无其事,而传亦言之,为此也。原始要终及其旨,远并《易 下系辞》文也。寻其枝叶,以树木喻也。究亦穷也,言穷尽其所穷之处也。   优而柔之,使自求之;餍而饫之,   ○餍,於艳反。饫,於预反。使自趋之。   ○趋,七住反,又七俱反。若江海之浸,   ○浸,子鸩反。膏泽之润,   ○膏,古刀反。涣然冰释,   ○涣,呼乱反。怡然理顺。   ○怡,以之反。然后为得也。   [疏]“优而柔之”至“然后为得也”。   ○此又申说无经之传有利益之意。“优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礼 子张问入官》学之篇有此文也。其“餍而饫之”,则未知所出。优、柔,俱训为安,宽舒之意也。餍、饫,俱训为饱,饶裕之意也。谓丘明富博其文,优游学者之心,使自求索其高意精华;其大义饱足学者之好,使自奔趋其深致;言其广记备言,欲令使乐玩不倦也。江海以水深之故,所浸者远;膏泽以雨多之故,所润者博。以喻传之广记备言,亦欲浸润经文,使义理通洽。如是而求之,然后涣然解散,如春冰之释,怡然心说,而众理皆顺,然后为得其所也。江海,水之大者,故举以为喻。脂之泽者为膏,言雨之为润若脂膏然,故称膏泽也。   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   [疏]“其发”至“通体”。   ○正义曰:自此至“非例也”,辩说传之三体。此一段说旧发例也,言发凡五十皆是周公旧法。先儒之说《春秋》者多矣,皆云丘明以意作传,说仲尼之经,凡与不凡无新旧之例。杜所以知发凡言例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者,以诸所发凡皆是国之大典,非独经文之例。隐七年,始发凡例,特云“谓之礼经”;十一年,又云“不书于策”。建此二句於诸例之端,明书於策者,皆是经国之常制,非仲尼始造策书自制此礼也。何则?“夫灾,无牲”,“卒哭”,“作主”,“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岂是仲尼加造此言也?公行告庙,侯伯分灾,二“凡”之末,皆云“礼也”,岂是丘明自制礼乎?又公女嫁之送人尊卑,哭诸侯之亲疏等级,王丧之称“小童”,分至之书“云物”,皆经无其事,传亦发凡。若丘明以意作传,主说仲尼之经,此既无经,何须发传?以是故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垂法、史书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也。国之有史,在於前代,非独周公立法,史始有章。而指言周公垂法者,以三代异物,节文不同,周公必因其常文而作,以正其变者,非是尽变其常也。但以一世大典,周公所定,故《春秋》之义,史必主於常法,而以周公正之。然凡是周公之礼经,今案《周礼》竟无凡例,为当礼外别自有凡,为当凡在礼内。今者所据,礼内有凡。知者,案《周礼 大宰职》於“八法”之内有“官成”、“官法”,郑众注云“官成者,谓官府之有成事品式。官法者,谓职所主之法度”。然则此凡者是史官之策书成事法式也。《释例 终篇》云:“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盖以母、弟二凡,其义不异故也。计周公垂典,应每事设法,而据经有例,於传无凡多矣,《释例》四十部,无凡者十五。然则周公之立凡例,非徒五十而已。盖作传之时已有遗落,丘明采而不得故也。且凡虽旧例,亦非全语,丘明采合而用之耳。《终篇》云诸凡虽是周公之旧典,丘明撮其体义,约以为言,非纯写故典之文也。盖据古文覆逆而见之,此丘明会意之微致,是其说也。然丘明撮凡为言,体例不一,於一凡之内,事义不同,亦有因经所有,连释经之所无,如“王曰小童、公侯曰子”是也。亦有略其经之所无,直释经之所有,如“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不言礿祀,以经无故也,如此之类是也。所以然者,盖以旧凡语少,经虽无事,则亦连文引之,所以兼引“王曰小童”。若旧凡语多,经无者则略之,经有者则载之,所以略其礿祀独举郊雩。故庄十一年“王师败绩于某”,杜注云“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是旧凡多者,唯举经文也。发凡之体,凡有二条:一是特为策书;一是兼载国事。特为策书者,凡告以名则书之类是也。兼载国事者,凡嫁女于敌国之类是也。虽为国事,但他书有者,亦不在凡例,如天子七月而葬,既於礼文备有,故丘明作传不在凡例也。此诸凡者自是天下大例,其言非独为鲁故。哭诸侯之条,既发凡例,乃云故鲁为诸姬,明知正凡所言,非止鲁事。且送女例云“於天子,则诸卿皆行”,鲁无嫁女於天子之理。祭祀例云“启蛰而郊”,自非鲁国不得有郊天之事,明是采合故典、裁约为文也。   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   ○阐,昌善反,明也。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   ○褒,保刀反。贬,彼检反,《字林》方犯反。   [疏]“其微”至“褒贬”。   ○此下尽“曲而畅之”,说新意也。“微显阐幽”,《易 下系辞》文也。微谓纤隐,阐谓著明。旧说云“下云‘经无义例’,此释经有义例”。谓孔子脩经,微其显事,阐其幽理,裁节经之上下,以成义之般类。其善事显者,若秦穆悔过,贬四国大夫,以例称“人”,观文与常文无异。恶事显者,若诸侯城缘陵,叔孙豹违命,城缘陵依例称诸侯,与无罪文同,叔孙豹去氏,与未赐族者文同,皆是微其显事。阐幽者,谓阐其幽理,使之宣著。若晋赵盾、郑归生、楚比陈乞及许大子止,皆非亲弑其君,是其罪幽隐,孔子脩经加“弑”,使罪状宣露,是阐幽也。诸《春秋》褒贬之例并是也。盖以为皆据旧例而发义。以下论丘明之传微显阐幽乃是经事,故贺沈诸儒皆悉同此。刘炫以微显阐幽皆说作传之意。经文显者,作传本其纤微;经文幽者,作传阐使明著。显者,若“天王狩于河阳”,观经文,足知王是天子,狩是出猎,但不知天子何故出畿外狩耳,故传发“晋侯召王”,是其微显也。幽者,若“郑伯克段于鄢”,观经不知段是何人,何故称克,故传发“武姜爱段”,是阐其幽也。丘明作传,其有微经之显、阐经之幽,以裁制成其义理比类者,皆据旧典凡例而起发经义,指其人行事是非,以正经之褒贬,例称“得隽曰克”,传言“如二君,故曰克”,是其据旧例发义也;晋侯召王使狩,郑伯不教其弟,仲尼没其召王,显称郑伯,丘明正述其事,先解经文,是指其行事以正褒贬也。此二事尤明者耳,其馀皆是新意也。此序主论作传,而贺沈诸儒皆以为经解之,是不识文势而谬失杜旨。   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疏]“诸称”至“变例”。   ○上既言据旧例而发义,故更指发义之条,诸传之所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及“书曰”七者之类,皆所以起新旧之例,令人知发凡是旧,七者是新,发明经之大义,谓之变例。以“凡”是正例,故谓此为变例,犹《诗》之有变风变雅也。自杜以前,不知有新旧之异,今言“谓之变例”,是杜自明之以晓人也。称“书”者,若文二年“书士縠,堪其事”;襄二十七年“书先晋,晋有信”,如此之类是也。“不书”者,若隐元年春“正月,不书即位,摄也”;“邾子克,未王命,故不书爵”,如此之类是也。“先书”者,若桓二年“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故先书弑其君”;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如此之类是也。“故书”者,隐三年,“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成八年“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如此之类是也。“不言”者,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不言出奔,难之也”;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如此之类是也。“不称”者,若僖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庄元年“不称姜氏,绝不为亲”,如此之类是也。“书曰”者,若隐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隐四年‘书曰卫人立晋’,众也”,如此之类是也。案:襄元年“围宋彭城。非宋地,追书也”;隐元年“称郑伯,讥失教也”;昭三十一年“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先书”、“故书”既是新意,则“追书”亦是新意;“书”与“不书”俱是新意,则“称”与“不称”、“言”与“不言”亦俱是新意,岂得“不言”、“不称”独为新意,“言”也“称”也便即非乎?《释例 终篇》云“诸杂称二百八十有五”,止有其数,不言其目,就文而数,又复参差。窃谓“追书”也,“言”也,“称”也,亦是新意。序不言者,盖诸类之中足以包之故也。有田僧绍者,亦注此序,以为序言诸“称”,“称”亦即是新意,与下七者合为八名。斯不然矣。案“书”与“不书”,其文相次。若“称”字即是新意,但当言“称”与“不称”相次,何以分为别文?明知杜言诸“称”,自谓诸传所称,不以“称”为新意。但以理而论之,“称”亦当是新意耳。   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   ○畅,敕亮反。   [疏]“然亦”至“之也”。   ○此说因旧为新也。仲尼脩《春秋》者,欲以上遵周制,下明世教,其旧史错失,则得刊而正之,以为变例。其旧史不书,则无可刊正,故此又辩之。亦有史所不书,正合仲尼意者,仲尼即以为义。改其旧史及史所不书,此二者盖是《春秋》新意,故传亦不言凡,每事别释,曲而通畅之也。“此盖《春秋》新意”,其言总上,通变例与不别书也。举一凡而事同者,诸理尽见,是其直也;不言凡而每事发传,是其曲畅。畅训通,故言曲而畅之也。若然,隐公实不即位,史无由得书即位。邾克实未有爵,史无由得书其爵。然则传言不书,自是旧史不书。而以不书为仲尼新意者,《释例 终篇》杜自问而释之,云丘明之为传,所以释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旧史之策书,义之所在,则时加增损,或仍旧史之无,亦或改旧史之有。虽因旧文,固是仲尼之书也。丘明所发,固是仲尼之意也。虽是旧文不书,而事合仲尼之意,仲尼因而用之,即是仲尼新意。若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是告不以名,故知旧史无名,及仲尼脩经,无罪见逐,例不书名,此旧史之文,適当孔子之意,不得不因而用之。因旧为新,皆此类也。然杜唯言史所不书,即以为义,不云史所书为义者,但夫子约史记而脩《春秋》,史记之文,皆是旧史所书,因而褒贬,理在可见,不须更言,但恐旧史不书,而夫子不用,故特言之。   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   ○趣,七住反。非例也。   [疏]“其经”至“例也”。   ○此一段说经无义例者。国有大事,史必书之,其事既无得失,其文不著善恶,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非褒贬之例也。《春秋》此类最多,故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传曰“始通也”。杜注云“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而已。他皆放此”。是如彼之类,皆非例也。   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为音于伪反,又如字。   [疏]“故发”至“有五”。   ○正义曰:传体有三,即上文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是也。为例之情有五,则下文“五曰”是也。书经有此五情,缘经以求义为例,言传为经发例,其体有此五事。下文五句,成十四年传也。案彼传上文云“春秋之称”,下云“非圣人谁能脩之?”圣人指谓孔子,美孔子所脩,成此五事,五事所摄,诸例皆尽。下句释其显者以属之耳。此发传之体有三,上文三言“其”以别之,观文足可知耳。刘寔分变例新意以为二事。《释例 终篇》曰“丘明之传有称周礼以正常者,诸称凡以发例者是也;有明经所立新意者,诸显义例而不称凡者是也”。称古典则立凡以显之,释变例则随辞以赞之。杜言甚明,尚不能悟,其为暗也,不亦甚乎!   一曰:“微而显”,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   ○见,贤遍反,下同。“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   ○舍音舍。   [疏]“一曰”至“是也”。   ○“文见於此”,谓彼注云“辞微而义显”也。“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成十四年传为叔孙侨如发也。经曰“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叔孙是其族也,褒赏称其族,贬责去其氏。衔君命出使称其族,所以为荣;与夫人俱还去其氏,所以为辱。出称叔孙,举其荣名,所以尊君命也;入舍叔孙,替其尊称,所以尊夫人也。族自卿家之族,称舍别有所尊。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僖十九年经书“梁亡”,是秦亡之也。传曰“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僖十四年经书“诸侯城缘陵”,是齐率诸侯城之,以迁杞也。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秦人灭梁而曰“梁亡”,文见於此,“梁亡”见取者之无罪。齐桓城杞而书“诸侯城缘陵”,文见於此,“城缘陵”见诸侯之有阙。亦是文见於此,而起义在彼。皆是辞微而义显,故以此三事属之。   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   ○参,士南反,又音三。与音预。   [疏]“二曰”至“是也”。   ○彼注云“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其意言会必有主,二人共会,则莫肯为主,两相推让,会事不成,故以地致。三国以上,则一人为主,二人听命,会事有成,故以会致。宣七年“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其意言同志之国,共行征伐,彼与我同谋计议,议成而后出师,则以相连及为文。彼不与我谋,不得已而往应命,则以相会合为文。此二事者,义之所异,在於一字。约少其言,以示法制,推寻其事,以知其例。是所记事有叙,而其文晦微也。   三曰“婉而成章”,   ○婉,於阮反。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璧假许田之类是也。   ○辟,本亦作“避”,音同,后放此,假,古雅反,后不音者同。   [疏]“三曰”至“是也”。彼注云“婉,曲也。谓屈曲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言“诸所讳辟”者,其事非一,故言“诸”以总之也。若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九月,得释始归。讳执止之耻,辟而不言,经乃书“公至自会”。诸如此类,是讳辟之事也。诸侯有大功者,於京师受邑,为将朝而宿焉,谓之朝宿之邑。方岳之下,亦受田邑,为从巡守备汤水以共沐浴焉,谓之汤沐之邑。鲁以周公之故,受朝宿之邑於京师许田是也;郑以武公之勋,受汤沐之邑於泰山祊田是也。隐桓之世,周德既衰,鲁不朝周,王不巡守,二邑皆无所用,因地势之便,欲相与易,祊薄不足以当许,郑人加璧以易许田。诸侯不得专易天子之田,文讳其事。桓元年,经书“郑伯以璧假许田”,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掩恶扬善,臣子之义,可以垂训於后。故此二事皆屈曲其辞从其义训,以示大顺之道。是其辞婉曲而成其篇章也。   四曰“尽而不汙”,   ○汙,於俱反,曲也。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   ○楹音盈。刻音克。桷音角。捷,在妾反。   [疏]“四曰”至“是也”。   ○彼注云:“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礼制,宫庙之饰,楹不丹,桷不刻。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礼,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礼,诸侯不相遗俘。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三者皆非礼而动,直书其事,不为之隐,具为其文,以见讥意。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汙曲也。   五曰“惩恶而劝善”,   ○惩,直升反。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   [疏]“五曰”至“是也”。   ○彼注云“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昭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来奔”,是谓盗与三叛人名也。齐豹,卫国之卿,《春秋》之例,卿皆书其名氏,齐豹忿卫侯之兄,起而杀之,欲求不畏彊御之名,《春秋》抑之,书曰“盗”。盗者,贱人有罪之称也。邾庶其、黑肱、莒牟夷三人,皆小国之臣,并非命卿,其名於例不合见经,窃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闻,《春秋》故书其名,使恶名不灭。若其为恶求名而有名章彻,则作难之士,谁或不为?若窃邑求利而名不闻,则贪冒之人,谁不盗窃?故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使其求名而名亡,欲盖而名章,所以惩创恶人,劝奖善人。昭三十一年传具说此事,其意然也。盗与三叛俱是恶人,书此二事,唯得惩恶耳,而言“劝善”者,恶惩则善劝,故连言之。   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   ○长,丁丈反。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   [疏]“推此”至“备矣”。   ○正义曰:上云“情有五”,此言“五体”者,言其意谓之情,指其状谓之体,体情一也,故互见之。一曰微而显者,是夫子脩改旧文以成新意,所修《春秋》以新意为主,故为五例之首。二曰志而晦者,是周公旧凡,经国常制。三曰婉而成章者,夫子因旧史大顺,义存君亲,扬善掩恶,夫子因而不改。四曰尽而不汙者,夫子亦因旧史,有正直之士,直言极谏,不掩君恶,欲成其美,夫子因而用之。此婉而成章,尽而不污,虽因旧史,夫子即以为义。总而言之,亦是新意之限,故传或言“书曰”或云“不书”。五曰惩恶而劝善者,与上微而显不异,但劝戒缓者,在微而显之条;贬责切者,在惩恶劝善之例,故微而显居五例之首,惩恶劝善在五例之末。五者《春秋》之要,故推此以寻经、传,触类而增长之,附於二百四十二年时人所行之事,观其善恶,用其褒贬,则王道之正法,人理之纪纲,皆得所备矣。从首至此,说经、传理毕,故以此言结之。“触类而长之”《易 上系辞》文也。二百四十二年,谓获麟以前也。以后经则鲁史旧文,传终说前事,辞无褒贬,故不数之也。触类而长之者,若隐四年经书“翚帅师”,传称羽父固请,“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十年经亦书“翚帅师”,传虽不言“书曰”、“故书”,是知与上同为新意。又隐元年传“曰‘仪父’,贵之也”,则桓十七年云“仪父”,亦是贵之是也。   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若如所论,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   ○传,直专反。   [疏]“或曰”至“其然”。   ○正义曰:自此至“释例详之”,言已为作注解之意。论经、传之下,即是自述已怀,於文不次,言无由发,故假称或问而答以释之。《春秋》之经,侵伐会盟及战败克取之类,文异而义殊,错文以见义。先儒知其如是,因谓苟有异文,莫不著义。杜以为仲尼所述,据史旧文,文害者,则刊而正之,不害者,因其详略。此其异於先儒,故或人据上文杜之异旨,执先儒以问曰:《春秋》以错文见义,其文异者,必应有义存焉。若如所论,辞有详略,不必改也,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意者也。先儒所传,皆不其然,今何以独异?欲令杜自辩之。   答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然皆须数句以成言,   ○数,色主反,下同。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   ○综,宗宋反。固当依传以为断。   ○断,丁乱反。   [疏]“答曰”至“为断”。   ○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僖二十五年“卫侯毁灭刑”,传曰“同姓也,故名”。褒则书字,贬则称名,褒贬在於一字。褒贬虽在一字,不可单书一字以见褒贬,故答或人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皆须数句以成言语,非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卦之爻也,一爻变,则成为一卦;经之字也,一字异,不得成为一义,故经必须数句以成言,义则待传而后晓,不可错综经文,以求义理,故当依传以为断。文异者,丘明不为发传,仲尼必无其义,安得传旨之表妄说经文?以此知经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者也。“数句”者,谓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及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此皆三句以上。《春秋》一部,未必皆然。杜欲盛破贾、服一字,故举多言之。或以为数其文句,义亦得通。“错综其数”,《易 上系辞》文,谓交错综理之。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   [疏]“古今”至“数家”。   ○《汉书 儒林传》云:“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大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大中人大刘公子皆脩《左氏传》。谊为《左氏传》训诂,授赵人贯公,公传子长卿,长卿传清河张禹,禹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丞相翟方进,方进授清河胡常,常授黎阳贾护,护授苍梧陈钦,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是前汉言《左氏》者也。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左氏》不得立於学官。至平帝时,王莽辅政,方始立之,后汉复废。虽然,学者浸多矣,中兴以后,陈元、郑众、贾逵、马融、延笃、彭仲博、许惠卿、服虔、颍容之徒,皆传《左氏春秋》。魏世则王肃、董遇为之注。此等比至杜时,或在或灭,不知杜之所见十数家定是何人也。   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於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穀梁》,   ○肤,芳于反。適足自乱。   [疏]“大体”至“自乱”。   ○《礼记 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祖,始也,谓前人为始而述修之也。经之详略,本不著义,强为之说,理不可通,故“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於传之外,别立异端,故“退不守丘明之传”。传有不通,则没而不说,谓诸家之注多有此事。但诸注既亡,不可指摘。若观服虔、贾逵之注,皆没而不说者众矣,谓若文二年“作僖公主”,传於僖三十三年云“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及襄九年“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之类是也。肤谓皮肤,言浅近引之也。《公羊》、《穀梁》口相传授,因事起问意,与《左氏》不同,故引之以解《左氏》,適足以自错乱也。   预今所以为异,专脩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於传。   ○贯,古乱反。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   ○去,起吕反。盖丘明之志也。   [疏]“预今所以”至“之志也”。   ○丘明与圣同时,为经作传,经有他义,无容不尽,故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也。作传解经,则经义在传,故“经之条贯,必出於传”也。发凡言例,则例必在凡,故“传之义例,总归诸凡”也。若有例无凡,则传有变例,如是则“推寻变例以正褒贬”。若《左氏》不解,二传有说,有是有非,可去可取,如是则简选二传,取其合义而去其异端。杜自言以此立说,盖是丘明之本意也。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传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则知昭二十一年“蔡侯朱出奔楚”,亦是“罪之也”。《释例》曰:“朱虽无罪,据失位而出奔,亦其咎也”。宣十年“崔氏出奔卫”,传云“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不书名者非其罪,则书名者是罪也。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杜注云:“称名,罪之。”如此之类,是推变例以正褒贬也。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杜注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僖九年“伯姬卒”,杜注云“《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如此之类,是简二传也。先儒取二传多矣,杜不取者,是去异端也。   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   [疏]“其有”至“后贤”。   ○《集解》与《释例》每有论错阙疑之事,非一二也。《释例 终篇》云:“去圣久远,古文篆隶历代相变,自然当有错误,亦不可拘文以害意,故圣人贵闻一而知二,贤史之阙文也。今《左氏》有无传之经,亦有无经之传。无经之传,或可广文。无传之经,则不知其事。又有事由於鲁,鲁君亲之而复不书者,先儒或强为之说,或没而不说,疑在阙文,诚难以意理推之。”是备论阙之之事也。   然刘子骏创通大义,   ○骏音俊。子骏,刘歆字。创,初亮反,《字林》作“创”。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颍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   ○复,扶又反,下同。故特举刘、贾、许、颍之违,以见同异。   ○见,贤遍反,下同。   [疏]“然刘”至“同异”。   ○《汉书 楚元王传》称,刘歆字子骏,刘德孙,刘向少子也。哀帝时,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大好之。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诂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经、传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是其创通大义也。后汉贾逵,字景伯,扶风人也。父徽,字元伯,授业於歆,作《春秋条例》。逵传父业,作《左氏传训诂》。许惠卿,名淑,魏郡人也。颍子严,名容,陈郡人也,比於刘、贾之徒,学识虽复浅近,然亦注述《春秋》,名为一家之学。杜以为先儒之内四家差长,故特举其违,以见异同。自馀服虔之徒,殊劣於此辈,故弃而不论也。   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   ○比,毗志反。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   [疏]“分经”至“集解”。   ○丘明作传,不敢与圣言相乱,故与经别行,何止丘明、公羊、穀梁?及毛公、韩婴之为《诗》作传,莫不皆尔。经传异处,於省览为烦,故杜分年相附,别其经传,聚集而解之。杜言“集解”,谓聚集经传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   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   ○谱,本又作“誁”,同布古反。数,所具反,后不音者皆同。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之说,《释例》详之也。   [疏]“又别”至“之也”。   ○《春秋》,记事之书。前人后人行事相类,书其行事,不得不有比例。而散在他年,非相比校,则善恶不章,褒贬不明,故杜别集诸例,从而释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察其同异,则於其学易明故也。言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三者,虽《春秋》之事,於经传无例者繁多,以特为篇卷,不与诸例相同,故言“及”也。事同则为部,小异则附出,孤经不及例者,聚於《终篇》,故言“相与为部”也。其四十部次第,从隐即位为首,先有其事,则先次之。唯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於后。《终篇》宜最处末,故次《终篇》之前,《终篇》处其终耳。土地之名起於宋卫“遇于垂”,世族谱起於“无骇卒”,“无骇卒”在遇垂之后,故地名在世族之前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传》及《穀梁》无明文,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脩《春秋》,立素王。   ○王,于况反,下“王鲁”“素王”同。丘明为素臣。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鲁,   ○黜,敕律反。危行言孙,   ○行,下孟反。孙音逊,本亦作逊。以辟当时之害,故微其文,隐其义。《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经终孔丘卒,敢问所安?   [疏]“或曰”至“所安”。   ○正义曰:上一问一答,说作注理毕,而更问《春秋》作之早晚及仲尼述作大意。先儒所说,并皆辟谬,须於此明之。亦以於文不次,故更假问答以明之。一问之间,凡有四意:其一,问作之早晚;其二,问先儒言孔子自为素王,其事虚实;其三,问《公羊》说孔子黜周王鲁,其言是非;其四,问《左氏》获麟之后乃有馀经,问杜於意安否?据杜云《左传》及《穀梁》无明文,则指《公羊》有其显说。今验何休所注《公羊》,亦无作《春秋》之事。案:孔舒元《公羊传》本云“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今麟非常之兽,其为非常之兽,奈何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然则孰为而至?为孔子之作《春秋》”,是有成文也。《左传》及《穀梁》则无明文,故说《左氏》者,言孔子“自卫反鲁”,则便撰述《春秋》,三年文成,乃致得麟。孔子既作此书,麟则为书来,应言麟为孔子至也。麟是帝王之瑞,故有素王之说。言孔子自以身为素王,故作《春秋》,立素王之法。丘明自以身为素臣,故为素王作左氏之传。汉魏诸儒,皆为此说。董仲舒对策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以万事,是素王之文焉。”贾逵《春秋序》云:“孔子览史记,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郑玄《六艺论》云:“孔子既西狩获麟,自号素王,为后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卢钦《公羊序》云:“孔子自因鲁史记而脩《春秋》,制素王之道。”是先儒皆言孔子立素王也。《孔子家语》称齐大史子馀叹美孔子,言云“天其素王之乎!”素,空也。言无位而空王之也。彼子馀美孔子之深,原上天之意,故为此言耳,非是孔子自号为素王。先儒盖因此而谬,遂言《春秋》立素王之法。左丘明述仲尼之道,故复以为素臣。其言丘明为素臣,未知谁所说也。“言《公羊》者”,谓何休之辈。“黜周王鲁”,非《公羊》正文,说者推其意而致理耳。以杞是二王之后,本爵为上公,而经称“杞伯”,以为孔子黜之。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公羊传》曰“外?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其意言周为王者之后,比宋为新。缘此故谓《春秋》讬王於鲁,以周、宋为二王之后,黜杞同於庶国。何休隐元年注云:“唯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宣十六年注云“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黜周为王者之后,是“黜周王鲁”之说也。定元年《公羊传》曰“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何休云“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是其孙言辟害,微文隐义之说。“自卫反鲁”,“危行言孙”,皆《论语》文也。郑玄以为据时高言高行者皆见危,谓高行为危行也。何晏以危为厉,厉,言行不随俗也。未知二者谁当。杜旨《公羊》之经获麟即止,而《左氏》之经终於孔子卒。先儒或以为麟后之经亦是孔子所书,故问其意之所安也。   答曰:“异乎余所闻!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意也。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   ○出,如字,又尺遂反。吾已矣夫!”   ○夫音扶,下“若夫”同。盖伤时王之政也。   [疏]“答曰”至“政也”。   ○此尽末以来,答上问四意。但所答或先或后,而其文不次,欲令先有案据,乃得递相发明,故不得以次而答问者,先问作之早晚,杜意定以获麟乃作,故从“仲尼曰”至“所以为终”,明作之时节,兼明白本意自欲制作,感麟方始为之,非是先作《春秋》,乃后致麟也。既言止麟之意,须说始隐之由,且欲取平王周正验其非“黜周王鲁”之证。但既言其终,倒言其始,则於文不次,故答前义未了,更起一问,自“曰然则”以下尽“此其义也”,明《春秋》始隐之意,答“黜周王鲁”之言。既言王鲁为非,遂并辩《公羊》之谬。自“若夫制作”尽“非隐之也”,答微文隐义之为非也。自“圣人包周身之防”尽“非所闻也”,答孙言辟害之为虚也。先儒以为未获麟而已作《春秋》,过获麟而经犹未止,故既答《公羊》之谬,然后却辩素王为虚,并说引经为妄。自“子路欲使门人”尽“又非通论也”,答素王素臣之问。自“先儒以为”尽“得其实”,答经止获麟之意。“至於反袂”以下,言其不可采用。此章分段大意,其文旨如此。问者以所闻而问,其“异乎余所闻”一句,叹其所据非理,故言“异乎余所闻”。“仲尼曰”与“叹曰”二者,皆《论语》文也。孔子过匡,匡人以兵遮而胁之,从者惊怖,故设此言以强之。文王虽身既没,其为文王之道,岂不在兹身乎?孔子自比其身,言己有文王之道也。其下文又云“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於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其意言天若未丧文王之道,必将使我制作,匡人不能违天以害己。此言是有制作之本意也。圣人受命而王,则凤鸟至,河出图。仲尼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此言盖伤时王之政,不能致此瑞也。先有制作之意,而恨时无嘉瑞,明是既得嘉瑞,即便制作。杜欲明得麟乃作,故先表此二句。郑玄以为河图洛书,龟龙衔负而出,如《中候》所说,龙马衔甲,赤文绿色,甲似龟背,袤广九尺,上有列宿斗正之度,帝王录纪兴亡之数是也。孔安国以为河图即八卦是也。未知二者谁当杜旨。   麟凤五灵,王者之嘉瑞也。   ○瑞,垂伪反。今麟出非其时,虚其应而失其归,   ○应,应对之应。此圣人所以为感也。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   [疏]“麟凤”至“终也”。   ○麟、凤与龟、龙、白虎五者,神灵之鸟兽,王者之嘉瑞也。今麟出於衰乱之世,是非其时也。上无明王,是虚其应也。为人所获,是失其归也。夫此圣人而生非其时,道无所行,功无所济,与麟相类,故所以为感也。先有制作之意,复为外物所感,既知道屈当时,欲使功被来世,由是所以作《春秋》。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麟是仲尼所感而书,为感麟而作,既以所感而起,固所以为终也。答上《春秋》之作《左传》无明文之问,又言已所以为获麟乃作之意。独举“麟凤”而云“五灵”,知二兽以外为龟、龙、白虎者,以鸟兽而为瑞,不出五者,经传谶纬莫不尽然。《礼记 礼器》曰:“升中于天而凤皇降,龟龙假。”《诗序》曰“《麟趾》,《关雎》之应”,“《驺虞》,《鹊巢》之应”,驺虞即白虎也。是龟、龙、白虎并为瑞应。只言“麟凤”便言“五灵”者,举“凤”配“麟”,足以成句,略其三者,故曰“五灵”。其“五灵”之文出《尚书纬》也。《礼记 礼运》曰“麟凤龟龙,谓之四灵”。不言五者,彼称“四灵以为畜”,则“饮食有由也”。其意言四灵与羞物为群,四灵既扰,则羞物皆备。龙是鱼鲔之长,凤是飞鸟之长,麟是走兽之长,龟是甲蟲之长。饮食所须,唯此四物。四物之内,各举一长。虎、麟皆是走兽,故略云“四灵”。杜欲遍举诸瑞,故备言“五灵”也。直云“绝笔获麟”,则文势巳足,而言“之一句”者,以《春秋》编年之书,必应尽年乃止。人年唯此一句,故显言之,以明一句是其所感也。   曰:然则《春秋》何始於鲁隐公?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隐公,让国之贤君也。考乎其时则相接,言乎其位则列国,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   ○祚,才路反。胤,以刃反。若平王能祈天永命,绍开中兴;   ○中,丁仲反。隐公能弘宣祖业,光启王室,则西周之美可寻,文武之迹不队,   ○队,直类反。是故因其历数,附其行事,采周之旧,以会成王义。   ○王,如字,又于况反。垂法将来。   [疏]“曰然”至“将来”。   ○上既解终麟之意,未辩始隐之由,故又假问以释之。不言“或问”而直言“曰”者,以答前未了,须更起此问,若言问者犹是前人,且既解绝笔,即因问初起,以此不复言“或”,欲示二问共是一人故也。“然”者,然上语;“则”者,陈下事,乘前起后之势。问者言绝笔於获麟,既如前解,然则《春秋》初起,何独始於鲁隐公,不始於他国馀公,何也?答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迁居洛邑,平王为首,是始王也。“隐公,让国之贤君也”,於第当立,委位让桓,是贤君也。“考乎其时则相接”,隐公,之初当平王之末,是相接也。“言乎其位则列国”,其爵为侯,其土则广,是大国也。“本乎其始,则周公之祚胤也”,鲁承周公之后,是其福祚之胤也。若使平王能抚养下民,求天长命,绍先王之烈,开中兴之功;隐公能大宣圣祖之业,光启周王之室,君臣同心,照临天下,如是则西周之美,犹或可寻,文武之迹,不坠於地。而平王、隐公居得致之地,有得致之资,而竟不能然,只为无法故也。仲尼愍其如是,为之作法,其意言若能用我道,岂致此乎?是故因其年月之历数,附其时人之行事,采周公之旧典,以会合成一王之大义,虽前事已往,不可复追,冀得垂法将来,使后人放习。以是之故,作此《春秋》。此序一段,大明作《春秋》之深意。问者不直云“隐公”而言“鲁隐公”者,言“鲁”决其不始於他国,言“隐”决其不始於馀公,挟此二意,故并鲁言之也。其答直言“隐公”不云“鲁”者,以鲁之《春秋》已为韩起所说可知故也。周自武王伐纣定天下,恒居镐地,是为西都。周公摄政,营洛邑於土中,谓之东都。成王虽暂至洛邑,还归镐京。为幽王灭于西周,平王东迁洛邑,因谓洛邑为东周,谓镐京为西周。平王始居东周,故云“东周之始王也”。平王四十九年而隐公即位,隐公三年而平王崩,是其相接也。《诗 既醉》云“永锡祚胤”,言福祚及后胤也。《尚书 召诰》云“用供王能祈天永命”,言用善德治民得长命也。襄十年传曰“而以偪阳光启寡君”,《论语》曰“文武之道未坠於地”,是杜所用之文也。《春秋》据鲁而作,即是诸侯之法,而云“会成王义”者,《春秋》所书,尊卑尽备。王使来聘,锡命赗含,有天子抚邦国之义。公如京师,拜赐会葬,有诸侯事王者之法。虽据鲁史为文,足成王者之义也。以其“会成王义”,故得“垂法将来”,将使天子法而用之,非独遗将来诸侯也。   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历,即周正也;   ○正音政,读者多音征。后皆放此;所称之公,即鲁隐也,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此其义也。   [疏]“所书”至“义也”。   ○既言作《春秋》之意,然后“答黜周王鲁”之言。经书“春王正月”,王即周平王也,月即周正也。“公及邾仪父”,公即鲁隐公也。鲁用周正,则鲁事周矣。天子称王,诸侯称公,鲁尚称公,则号不改矣。《春秋》之文,安在黜周王鲁乎?若黜周王鲁,则鲁宜称王,周宜称公。此言周王而鲁公,知非黜周而王鲁也。孔子之作《春秋》,本欲兴周,非黜周也,故引《论语》以明之。公山弗扰召孔子,孔子欲往,子路不说,夫子设此言以解之,其意言彼召我者,而岂空然哉?必谓我有贤能之德故也。既谓我有贤德,或将能用我言。如其能用我言者,吾其为东方之周乎!言将欲兴周道於东方也。原其此意,知非黜周,故云此其兴周之义也。注《论语》者,其意多然。唯郑玄独异,以东周为成周,则非杜所用也。   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高则旨远,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非隐之也。   [疏]“若夫”至“之也”。   ○此一段答说《公羊》者言“微其文、隐其义”之意。“若夫”者,发端之辞。既答“王鲁”,更起言端,故云若夫圣人制作之文,所以章明已往,考校方来,欲使将来之人鉴见既往之事。圣人之情,见乎文辞。若使发语卑杂,则情趣琐近;立言高简,则旨意远大;章句烦多,则事情易显;文辞约少,则义趣微略。此乃理之常事,非故隐之也。文王演《易》,则亦文高旨远,辞约义微,岂复孙辞辟害?以彼无所辟,其文亦微,知理之常,非为所隐也。其章往考来,情见乎辞,皆《易 下系辞》之文。彼作“彰往而察来”,意不异耳。   圣人包周身之防,   ○包,必交反。防,扶放反,又音房。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辟患,非所闻也。   [疏]“圣人”至“闻也”。   ○此一段答孙言辟害之意。若成汤系於夏台,文王囚於羑里,周公留滞於东都,孔子绝粮於陈蔡,自古圣人幽囚困厄,则尝有之,未闻有被杀害者也。包周身之防者,谓圣人防虑必周於身,自知无患方始作之。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辟患害,此事实非所闻也。云“非所闻”者,言前训未之有也。   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   ○论,力顿反。   [疏]“子路”至“论也”。   ○此一段答素王素臣为非也。案《论语》称“孔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其意言子路以孔子将死,使门人为臣,欲令以臣礼葬君,冀其显荣夫子。夫子瘳而责之,我实无臣,何故而为有臣?吾之於人也,於谁尝欺?我尚不敢欺人,何故使吾欺天乎?子路使门人为臣,才僣大夫礼耳,孔子尚以为欺天,况神器之重,非人臣所议,而云“仲尼为素王,丘明为素臣”,又非通理之论也。圣人之生,与运隆替,运通则功济当时,运闭则道存身后。虽复富有天下,无益於尧舜;贱为匹庶,何损於仲尼?道为升降,自由圣与不圣;言之立否,乃关贤与不贤。非复假大位以宣风,藉虚名以范世,称王称臣,复何所取?若使无位无人,虚称王号,不爵不禄,妄窃臣名,是则羡富贵而耻贫贱,长僣逾而开乱逆,圣人立教,直当尔也!臧文仲山节藻棁,谓之不知;管仲镂簋朱纮,称其器小;见季氏舞八佾,云“孰不可忍”?若仲尼之窃王号,则罪不容诛。而言“素王”“素臣”,是诬大贤而负圣人也。呜呼!孔子被诬久矣,赖杜预方始雪之。   先儒以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巳妖妄。又引经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诬。   ○近诬,如字,近,旧音附近之近;诬音无。   [疏]“先儒”至“近诬”。   ○此下至“为得其实”,皆明麟后之经非仲尼所脩之意。直言“先儒”,无可寻检,未审是谁先生此意。案今《左氏》之经,仍终孔丘之卒。虽杜氏之注此经亦存,而尤责先儒引经至仲尼卒者,盖先儒以为夫子自卫反鲁即作《春秋》,作三年而后致麟,虽得麟而犹不止,比至孔丘之卒,皆是仲尼所脩。以是辨之,谓之近诬,明先儒有此说也。服虔云:“夫子以哀十一年自卫反鲁而作《春秋》,约之以礼,故有麟应而至。”是其宗旧说也。服虔又云:“《春秋》终於获麟,故小邾射不在三叛人中也。弟子欲明夫子作《春秋》以显其师,故书小邾射以下至孔子卒。”案杜於此下及哀十四年注,皆取服义为说,则服氏於此一事巳改先儒矣。麟是王者之瑞,非为制作而来,而云仲尼致之,是其妖且妄也。经是鲁史之文,非仲尼之所述,而云仲尼脩之,是其近诬罔也。言“近诬”者,心所不悟,非故诬之,故云“近诬”也。   据《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数,   ○邾,张俱反。射音亦。故余以为感麟而作,作起获麟,则文止於所起,为得其实。   [疏]“据公”至“其实”。   ○《穀梁》之经亦止获麟,而独据《公羊》者,《春秋》之作《穀梁》无明文。杜以获麟乃作,义取《公羊》,故独据之耳。小邾射以句绎来奔,与黑肱之徒义无以异。传称书三叛人名,不通数此人以为四叛,知其不入传例。麟下之经,传不入例,足知此经非复孔旨,故余以为感麟而作《春秋》,其意起於获麟,则文止於所起。自此而谈“为得其实”,重明经止获麟,并自成巳说,起麟之意也。   至於“反袂拭面”,   ○袂,绵世反。拭音式。称“吾道穷”,亦无取焉。   [疏]“至於”至“取焉”。   ○《公羊传》称“孔子闻获麟”,“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穷矣!”杜既取《公羊》经止获麟,而《公羊》获麟之下即有此传,嫌其并亦取之,故云“亦无取焉”。不取之者,以圣人尽性穷神,乐天知命,生而不喜,死而不戚,困於陈蔡,则援琴而歌;梦奠两楹,则负杖而咏,宁复畏惧死亡,下沾衿之泣,爱惜性命,发道穷之叹?若实如是,何异凡夫俗人,而得称为圣也!《公羊》之书,乡曲小辩,致远则泥,故无取焉。此则上文所谓“简二传而去异端”,岂有反袂拭面,涕下沾袍?以虚而不经,故不取也。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隐公   ○陆曰:“解,佳买反。旧夫子之经与丘明之传各卷,氏合而释之,故曰《经传集解》。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母,声子。谥法:‘不尸其位曰隐。’‘第一’,此不题《左氏传》,《公羊》、《穀梁》二传既显姓别之,此不言自见。”   [疏]正义曰:五经题篇,皆出注者之意,人各有心,故题无常准。此本经传别行,则经传各自有题注者,以意裁定其本,难可复知。据今服虔所注,题云“隐公左氏传解谊第一”,不题“春秋”二字,然则“春秋”二字,盖是经之题也;服言“左氏传”三字,盖本传之题也。杜既集解经传,《春秋》此书之大名,故以“春秋”冠其上。序说《左氏》言巳备悉,故略去“左氏”,而为此题焉。“经传集解”四字是杜所加,其馀皆旧本也。经者,常也,言事有典法可常遵用也。传者,传也,博释经意,传示后人。分年相附,集而解之,故谓之“经传集解”。隐公,鲁君,侯爵。杜君采《大史公书》、《世本》,旁引传记,以为《世族谱》,略记国之兴灭。《谱》云:“鲁,姬姓,文王子周公旦之后也。周公股肱周室,成王封其子伯禽於曲阜,为鲁侯,今鲁国是也。自哀以下,九世二百一十七年,而楚灭鲁。”依《鲁世家》,伯禽至隐公凡十三君,兄弟相及者五人。隐公,名息姑,伯禽七世孙,惠公弗皇子,声子所生,平王四十九年即位,是岁岁在豕韦。《礼记 檀弓》曰:“死谥,周道也。”周法天子至於大夫既死,则累其德行而为之谥。《周书 谥法》云:“隐拂不成曰隐。”鲁实侯爵,而称公者,五等之爵虽尊卑殊号,臣子尊其君父,皆称为公,是礼之常也。字书云“第训次也”。一者,数之始。此卷於次第当其一也。   杜氏   [疏]正义曰:杜氏,名预,字元凯,畿之孙,恕之子也。陈寿《魏志》云:“杜畿,字伯侯,京兆杜陵人也。”汉御史大夫杜延年之后。文帝时为尚书仆射,封乐亭侯。试船溺死,追赠太仆,谥戴侯也。恕,字务伯,官至幽州刺史。预,司马宣王女婿也。王隐《晋书》云:预,知谋深博,明於治乱,当称德者非所企及,立言立功,预所庶几也。大观群典,谓《公羊》、《穀梁》诡辩之言,又非先儒说《左氏》,未究丘明之意,横以二传乱之,乃错综微言,著《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又参考众家,为之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至老乃成。预有大功名於晋室,位至征南大将军开府,封当阳侯,荆州刺史,食邑八千户。时人号为武库。不言名而言氏者,注述之人,义在谦退,不欲自言其名,故但言杜氏。毛君、孔安国、马融、王肃之徒,其所注书皆称为传,郑玄则谓之为注。而此於“杜氏”之下更无称谓者,以《集解》之名已题在上,故止云“杜氏”而已。刘炫云:“不言名而云氏者,汉承焚书之后,诸儒各载学名,不敢布於天下,但欲传之私族,自题其氏,为谦之辞。”   传惠公元妃孟子。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子,宋姓。   ○惠公,名不皇。谥法爱人好与曰惠。”其子隐公,让国之君。元妃,芳非反。传曰“嘉耦曰妃”。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   [疏]传“惠公元配孟子”。正义曰:惠公,名弗皇,孝公之子也。谥法:“爱民好与曰惠。”《释诂》云“元,始也。妃,匹也”。始匹者,言以前未曾娶,而此人始为匹,故注云: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妃者,名通適妾,故传云“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元者,始也,长也。一元之字,兼始適两义,故云“始適夫人也”。然则有始而非適,若孟任之类是也。亦有適而非始,若哀姜之类是也。妃者配匹之言,非有尊卑之异。其尊卑殊称,则《曲礼》所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是也。郑玄以为后之言后,盖执治内事在夫之后也;夫之言扶,言能扶成人君之德也;孺之言属,言其系属人也;妇之言服,言其服事人也;妻之言齐,言与夫齐等也。庶人之贱,见其齐等也。以上因其爵之尊卑为立别号,其实皆配夫,通以妃为称。《少牢馈食礼》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大夫之妻亦称妃也。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於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释例》皆云:“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沈氏亦然。案传赵庄子之妻,晋景公之姊,则赵武適妻子也,而武称赵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请后,曰“郑甥可”,则荀吴妾子也,而吴称知伯。岂知氏常为適而称伯,赵氏恒为庶而称孟者也?盖以赵氏赵盾之后,盾为庶长,故子孙恒以孟言之,与庆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后,传云“中行伯之季弟”,则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并得立家,故荀首子孙亦从適长称伯也。或可春秋之时不能如礼,孟伯之字无適庶之异,盖从心所欲而自称之耳。契姓子,宋是殷后,故子为宋姓。妇人以字配姓,故称孟子。   孟子卒,不称薨,不成丧也。无谥,先夫死,不得从夫谥。   ○谥,实至反。   [疏]注“不称”至“夫谥”。   ○正义曰:鲁之夫人皆称薨举谥,此独无谥,公卒故特解之。定十五年“姒氏卒”,传曰“不成丧”,则知此不称薨,亦不成丧也。案传例“不赴则不称薨”,然则此云不成丧者,正谓不赴於诸侯也。《周礼 小史》“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止赐卿大夫,不赐妇人,则妇人法不当谥,故号当系夫。《释例》曰“谥者,兴於周之始王,变质从文,於是有讳焉”。传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易之以谥。末世滋蔓,降及匹夫,爰暨妇人。妇人无外行,於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诗》称庄姜、宣姜,即其义也。是言妇人於法无谥,故取其夫谥冠於姓之上。生以夫国冠之,韩姞秦姬是也;死以夫谥冠之,庄姜定姒是也。直见此人是某公之妻,故从夫谥,此谥非妇人之行也。夫谥巳定,妻即从而称之。先夫而死,则夫未有谥,或随宜称字,故云“无谥”,言妇人法无谥也。“先夫死,不得从夫谥”,解其不称“惠”也。此言其正法耳。其末世滋蔓,则为之作谥。景王未崩,妻称穆后,如此之类,皆非礼也。重言孟子者,服虔云“嫌与惠公俱卒”,故重言之。下仲子亦然。   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声,谥也。盖孟子之侄娣也。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   ○侄,直结反,《字林》文一反,兄女也。娣,大计反,女弟也。娶,七住反。媵,以证反,又绳证反。   [疏]注“声谥”至“继室”。正义曰:谥法不生其国曰声,是“声”为谥也。襄二十三年传称“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则侄之与娣皆得继室。此既无文,故设疑辞云“盖孟子之侄娣也”。成八年传曰:“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庄十九年《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然则诸侯娶於三国,国别各有三女。此言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者,欲言媵者亦有侄娣,省略为文耳。其实夫人与媵皆有侄娣。但声子或是孟子侄娣,或是同姓之国媵者侄娣,以其难明,故杜两解之。初云“孟子之侄娣”,又云“同姓之国以侄娣媵”是也。故《释例》曰“古者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是其义也。然宋之同姓国,依《世本》“子姓,殷、时、来、宋、空同、黎、比、髦、自夷、萧”,但《春秋》不载其国,未知宋之同姓者是何。《释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適行,故夫人侄娣亦称媵也。经传之说诸侯,唯有继室之女,皆无重娶之礼,故知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次妃谓侄娣与媵诸妾之最贵者。《释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是夫人之侄娣与二媵皆可以继室也。適庶交争,祸之大者,礼所以别嫌明疑、防微杜渐,故虽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又异於馀妾,故谓之继室。妻处夫之室,故书传通谓妻为室,言继续元妃在夫之室。   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妇人谓嫁曰归。以手理自然成字,有若天命,故嫁之於鲁。   ○妇人谓嫁曰归,本或无曰字。此依《公羊传》。   [疏]“宋武”至“于我”。正义曰:《宋国公爵谱》云:“宋,子姓,其先契,佐唐虞为司徒,封於商。成汤受命,王有天下。及纣无道,周武王灭之,而封其子武庚以绍殷后。武庚作乱,周公伐而诛之,更封纣兄帝乙之元子微子启为宋公,都商丘。今梁国雎阳县是也。微子卒,其弟微仲代立。穆公七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景公三十六,年鲁哀公之十四年,获麟之岁也。昭公得之元年,《春秋》之传终矣。其后五世百七十年,而齐魏楚共灭宋。”依《宋世家》微子至武公凡十二君,兄弟相及者二人,武公是微仲九世孙。谥法:“克定祸乱曰武”。   ○注“妇人”至“於鲁”。   ○正义曰:妇人谓嫁曰归。隐二年《公羊传》文也。以其手之文理自然成字,有若天之所命使为鲁夫人然,故嫁之於鲁也。成季、唐叔亦有文在其手曰友、曰虞,“曰”下不言“为”。此传言“为鲁夫人”者,以宋女而作他国之妻,故传加“为”以示异耳。非为手文有“为”字,故鲁夫人之上有“为”字也。仲子手有此文,自然成字,似其天命使然,故云有若天命也。隶书起於秦末,手文必非隶书。石经古文虞作<从从},鲁作,手文容或似之。其“友”及“夫人”,固当有似之者也。传重言“仲子生”者,详言之,与上重言“孟子卒”其义同也。旧说云:“若河图洛书天神言语,真是天命。”此虽手有文理,更无灵验,又非梦天,故言有若。   生桓公而惠公薨,言归鲁而生男,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   [疏]注“言归”至“年薨”。   ○正义曰:杜知不以桓生之年薨者,以元年传曰“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少者,未成人之辞,非新始生之称。又改葬惠公而隐公不临,使桓为主。若薨年生则才二岁,未堪为丧主。又羽父弑隐,与桓同谋。若年始十二,亦未堪定弑君之谋。以此知桓公之生非惠公薨之年也。年之长幼,理无所异,杜言此者,欲明庆父为庄公庶兄,故显言此以张本也。《释例》曰“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於桓,然则桓公巳成人也。传云‘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巳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於齐,自应有长庶,长庶,故氏曰孟”。是杜张本之意也。   是以隐公立而奉之。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   ○祯音贞。为桓,于伪反。少,诗照反。大音泰。旧“太”字皆作“大”。后“大”字皆放此。为经,于伪反。后凡为经为传张本起本之例,皆放此,更不音。   [疏]注“隐公”至“位传”。   ○正义曰:继室虽非夫人,而贵於诸妾。惠公不立大子,母贵则宜为君。隐公当嗣父世,正以祯祥之故,仲子手有夫人之文,其父娶之,有以仲子为夫人之意,故追成父志,以位让桓。但为桓年少,未堪多难,是以立桓为太子,帅国人而奉之。已则且摄君位,待其年长,故於岁首不即君位。传於“元年”之前预发此语者,为经不书公“即位”传。是谓先经以始事也。凡称“传”者,皆是为经。唯文五年“霍伯臼季等卒”,注云“为六年蒐於夷传”者,以“蒐於夷”与此文次相接,故不得言张本也。或言张本,或言起本,或言起,检其上下,事同文异,疑杜随便而言也。郑众以为隐公摄立为君,奉桓为大子。案传言立而奉之是先“立后奉之”也。若隐公先立乃后奉桓,则隐立之时未有大子,隐之为君复何所摄?若先奉大子乃后摄立,不得云“立而奉之”。是郑之谬也。贾逵以为隐立桓为大子,奉以为君。隐虽不即位,称公改元,号令於臣子,朝正於宗庙,言立桓为大子可矣,安在其奉以为君乎?是贾之妄也。襄二十五年齐景公立,传云“崔杼立而相之”,以此知“立而奉之”谓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正谓奉之以为大子也。元年传曰“大子少”,是立为大子之文也。大子者,父在之称,今惠公巳薨而言立为大子者,以其未堪为君,仍处大子之位故也。《礼记 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是君薨之后仍可以称大子也。   经元年,春,王正月。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隐虽不即位,然摄行君事,故亦朝庙告朔也。告朔朝正例在襄二十九年,即位例在隐、庄、闵、僖元年。   ○朝,直遥反。下同。   [疏]经“元年,春,王正月”。   ○正义曰:此“经”字并下“传”字亦杜氏所题,以分年相附。若不有“经”字,何以异传?不有“传”字,何以别经?又《公羊》、《穀梁》二传,年上皆无“经”、“传”字,故知杜所题也。《释诂》云“元,始也”;“正,长也”。此公之始年,故称元年。此年之长月,故称正月。言“王正月”者,王者革前代,驭天下,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变人视听。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为正,周以建子之月为正,三代异制,正朔不同,故《礼记 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郑康成依据纬候以正朔三而改,自古皆相变。如孔安国以自古皆用建寅为正,唯殷革夏命而用建丑,周革殷命而用建子。杜无明说,未知所从。正是时王所建,故以“王”字冠之,言是今王之正月也。“王”不在“春”上者,月改则春移,春非王所改,故“王”不先“春”。“王”必连月,故“王”处“春”下。周以建子为正,则周之二月三月皆是前世之正月也,故於春每月书“王”。王二月者,言是我王之二月,乃殷之正月也。王三月者,言是我王之三月,乃夏之正月也。既有正朔之异故每月称王以别之何休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服虔亦云“孔子作《春秋》,於春每月书‘王’,以统三王之正”。其意以为“王二月”、“王三月”,王是夏殷之王,谓大禹成汤也。为周室之臣民,尊夏殷之旧主,每月书“王”,敬奉前代,揆之人情,未见其可。杞、宋,二王之后,各行已祖正朔。宋不行夏,杞不行殷,而使天下诸侯遍视二代,考诸典籍,未之或闻。杞、宋不奉周正,周人悉尊夏殷,则是重过去而忽当今,尊亡国而慢时主,其为颠倒,不亦甚乎!且经之所言“王二月”、“王三月”,若是夏殷之王,当自皆言正月,何以言“王二月”、“王三月”乎?谓之二月三月,其王必是周王,安得以为夏殷王也?若如《公羊》之说,《春秋》黜周王鲁,则杞非王后,夏无可尊,复通夏正何也?但春之三月,不必月皆有事,若入年巳有“王正月”者,则二月不复书“王”;若巳有“王二月”者,则三月不复书“王”。以其上月巳是此王之月,则下月从而可知,故每年之春唯一言“王”耳。《春秋》之例,竟时无事,乃书首月以记时,此下二月有会盟之事,则不得空书首月也。正月无事而空书首月者,以人君於始年初月必朝庙告朔,因即人君之位,以继臣子之心,故君之始年必书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史策之正法也。隐公摄行君事,虽不即位,而亦改元朝庙,与人更始,异於常年之正月,故史特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自不即位,庄、闵、僖元年,皆书“春王正月”,与此同也。定公元年不书正月者,正月之时定公未立,即位在於六月,岁首未得朝正,公之即位别见下文,正月无所可见,故不书也。然则定以六月即位,即位乃可改元。正月巳称元年者,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其史官定策,虽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非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日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此年为元年也。”古法既然,故汉魏以来,虽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受命之王必改正朔,继世之王奉而行之,每岁颁於诸侯,诸侯受王正朔,故言“春王正月”,王即当时之王。序云“所书之王即平王”,是其事也。《公羊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始改正朔,自是文王所为,颁於诸侯,非复文王之历,受今王之历,称文王之正,非其义也。   ○注“隐公”至“元年”。   ○正义曰:传云“王周正月”,知是周王之正月也。说《公羊》者云:“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春秋纬》称黄帝受图有五始,谓此五事也。杜於《左氏》之义,虽无此文,而五始之理,亦於杜无害。此非《左氏》褒贬之要,自是史官记事之体,故晋宋诸史皆言元年春王正月帝即位是也。元年正月,实是一年一月而别立名,故解之云“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言欲其体元以居正者,元正实是始长之义,但因名以广之,元者,气之本也,善之长也。人君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年。正者,直方之间语也,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执直心,杖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假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书》称“月正元日”,意同於此。又解无事而书正月之意。隐虽不即位,然摄行君事,而亦朝庙告朔,改元布政,故书首年始月,以明其应即位而不为也。天子之封诸侯也,割其土壤,分之臣民,使之专为已有,故诸侯於其封内各得改元。传说郑国之事云僖之元年,朝於晋。简之元年,士子孔卒,是诸侯皆改元。非独鲁也。刘炫为《规过》云“元正为取始长之义,不为体元居正”,规释杜云“欲其体元以居正”谓“人君体是元长以居正位,不欲在下陵夺,处位不终”。是刘妄解杜意,不为体其元善居於正道,以规杜氏,其理非也。刘炫又难何休云:“唯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若然,新王受命,正朔必改,是鲁得称元,亦应改其正朔,仍用周正,何也?既讬王於鲁,则是不事文王,仍奉王正,何也?”诸侯改元,自是常法,而云讬王改元,是妄说也。说《公羊》者云:“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春秋纬》云“黄帝坐於扈阁,凤皇衔书致帝前,其中得五始之文”。谓此五事。何休又云:“公即位者一国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者不奉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非比辞也。何休自云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其成体也?即以讬王於鲁史之改元,元既为鲁所改,则政不由王出,安得以王之政正诸侯?元尊而王卑,年大而月小,年之有元,改而无忌,王之立政必云须奉,舍其大而事其细,敬所卑而慢所尊,以此立教,必不可行。圣人有作,岂当尔也?黄帝之作五始者,为天子法乎?为诸侯法乎?诸侯不得改元,必非诸侯法,若非诸侯法,安得有公即位乎?无公即位,则阙一始,何得为五始也?若是天子法,不得言王正月王即位。何休云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然王者岂复以已之政正已即位?不通若此,何以行之?言《左氏》者,或取为说,是逐狂东走也。隐、庄、闵、僖四公元年,传皆说不书即位之由,故指以为例。隐不行即位,又谦不告至,而岁首告朔朝正所以尊敬祖考也。若不行即位,又不朝正,则与臣子无别,不成为君,故告朔朝庙也。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能自通于大国,继好息民,故书字贵之。名例在庄五年。邾,今鲁国邹县也。蔑,姑蔑,鲁地。鲁国卞县南有姑城。   ○父音甫。邾子之字。凡人名字皆仿此。蔑,亡结反。好,呼报反。邹,侧留反。卞,皮彦反,本或作弁。   [疏]“三月”至“于蔑”。   ○正义曰:公,隐公也。及,与也。与彼邾君字仪父者盟于蔑地。《谱》云:“邾,曹姓。颛顼之后有六,终产六子,其弟五子曰安,邾即安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邾侠为附庸,居邾。今鲁国邹县是也。自安至仪父十二世,始见《春秋》。齐桓行霸,仪父附从,进爵称子,文公徙於绎。桓公以下,《春秋》后八世而楚灭之。”诸侯俱受王命,各有寰宇,上事天子,旁交邻国。天子不信诸侯,诸侯自不相信,则盟以要之。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曲礼》曰“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周礼 天官 玉府》职曰“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夏官 戎右》职曰“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秋官 司盟》职曰“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郑玄以为槃敦皆器名也,珠玉以为饰。合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之以盟,敦以盛血,槃以盛耳。将歃,则戎右执其器为众陈其载辞,使心皆开辟,司盟之官乃北面读其载书,以告日月山川之神。既告,乃尊卑以次歃,戎右传敦血,以授当歃者,令含其血。既歃,乃坎其牲,加书於上而埋之。此则天子会诸侯,使诸侯聚盟之礼也。凡天子之盟诸侯十二岁於方岳之下,故传云:“再会而盟,以显昭明。”若王不巡守及诸侯有事朝王,即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亦为盟礼。其盟之法,案《觐礼》为“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朝诸侯於坛讫,乃加方明於坛而祀之。列诸侯於庭,玉府共珠槃玉敦,戎右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赞牛耳桃茢。司盟北面诏告明神,诸侯以次歃血。郑注《觐礼》云:“王之盟,其神主日;王官之伯盟,其神主月;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是盟礼之略也。若诸侯之盟亦有坛,知者故柯之盟,《公羊传》称曹子以手剑劫桓公于坛是也。其盟神则无复定限,故襄十一年传称“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是也。其盟用牛牲,故襄二十六年传云“歃用牲”,又哀十七年传云“诸侯盟,谁执牛耳”是也。其杀牛,必取血及耳,以手执玉敦之血进之於口,知者,定八年“涉佗捘卫侯之手及腕”,又襄九年传云“与大国盟,口血未乾”是也。既盟之后,牲及馀血并盟载之书加於牲上,坎而埋之,故僖二十五年传云“宵,坎血加书”是也。春秋之世,不由天子之命,诸侯自相与盟,则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官虽小异,礼则大同。故《释例》曰:“盟者杀牲载书,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珠槃玉敦,以奉流血而同歃。”是其事也。其盟载之辞,则传多有之。此时公求好於邾,邾君来至蔑地,公出与之盟。史书鲁事,以公为主,言“公及”,及者,言自此及彼,据鲁为文也。桓十七年“公会邾仪父盟于趡”,彼言“会”,此言“及”者,彼行会礼,此不行会礼故也。故刘炫云“策书之例,先会后盟”者,上言‘会’,下言‘盟’。唯盟不会者,直言‘及’”。此为不行会礼,故言“及”也。或可史异辞,非先会而盟,则称会。知者,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公后至”,则是不及其会,而经称“会”,故知盟称“会”者,未必先行会礼也。   ○注“附庸”至“姑城”。   ○正义曰:传言“未王命”,知是附庸也。庄五年“郳犁来来朝”,传曰“未王命”,解其称“名”之意。是知附庸之君例称名也。《礼记 王制》云:“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郑玄云:“不合谓不朝会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是说附庸之义也。《王制》又云“天子之元士视附庸”,然则附庸贵贱与天子之元士同也。其礼则四命,知者,天子大夫视子男,卿视伯,三公视公侯,所视皆多一命,明知附庸多於元士一命。又诸侯世子未誓,执皮帛,视小国之君,公之孤四命亦执皮帛,及附庸亦执皮帛,故知四命也。然则天子大夫四命称字,附庸称名者,以王朝之臣故特尊之而称字。《释例》曰“名重於字,故君父之前自名,朋友之接自字,是以《春秋》之义,贬责书其名,斥所重也;褒厚显其字,辟所讳也”。然则应字而名则是贬,应名而字则是贵,故宰咺书名以贬之,仪父书字以贵之。传文唯言“贵之”,不说可贵之状。贾、服以为仪父嘉隐公有至孝谦让之义而与结好,故贵而字之,善其慕贤说让。知不然者,案传云“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是公先求邾,非邾先慕公,复何足贵?且书曰“仪父”乃是新意,仲尼以事有可善乃得书字善之,不是缘鲁之意以为褒贬,安得以其慕贤便足贵之?又桓十七年“公及邾仪父盟于趡”,桓公不贤不让,彼经亦书“仪父”,故知“贵之”之言不为慕贤说让也。附庸不能自通,不与盟会,今能自通大国,继好息民,故知为此贵而字之,不贵来朝而贵其盟者,朝事大国,则附庸常道,齐盟结好,非附庸所能,故盟则贵之,朝从常法。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不称国讨而言郑伯,讥失教也。段不弟,故不言弟,明郑伯虽失教而段亦凶逆。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者,言段强大儁杰,据大都以耦国,所谓“得儁曰克”也。国讨例在庄二十二年,得儁例在庄十一年,母弟例在宣十七年。郑在荧阳宛陵县西南。鄢,今颍川鄢陵县。   ○段,徒乱反,郑伯弟名。鄢,於晚反,又於建反,又於然反,弟音悌,又如字。儁音俊。杰音桀。荧,户扃反,本或作荥,非。宛,於阮反,又於元反。   [疏]“夏五月”至“于鄢”。   ○正义曰:郑国,伯爵。《谱》云:“郑,姬姓,周厉王子、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也。宣王封友於郑,今京兆郑县是也。及幽王无道,方迁其民於虢郐,虢郐之君分其地,遂国焉。今河南新郑县是也。庄公二十二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声公二十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而《春秋》之传终矣。声公三十七年卒。自声以下,五世八十七年,而韩灭郑”。此郑伯,庄公也。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注“不称”至“陵县”。   ○正义曰:国讨者,谓称国若人。称国称人,则明其为贼,言一国之人所欲讨也。今称郑伯,指言君自杀弟,若弟无罪然,讥其失兄之教,不肯早为之所,乃是养成其恶,及其作乱,则必欲杀之,故称“郑伯”,所以罪郑伯也。传例母弟称弟,段实母弟,以其不为弟行,故去弟以罪段也。两罪之者,明兄虽失教而段亦凶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郑伯既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是其说也。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罪在王”,则与郑伯同讥,而佞夫不去弟者,《释例》曰“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佞夫不与反谋,罪王而不罪佞夫,故称弟也。传例战败克取,两国之文,段实郑臣而言克段,故申明传意以解之。“得儁曰克”,庄十一年传例也。国讨例在庄二十二年者,彼经书“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实君杀大子,而称“陈人”者,陈人恶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也。传称“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以实言之,明经所书国讨之例也。彼无凡例而言例者,正以此传云“称郑伯,讥失教也”,言称是仲尼之变例也。称君为罪君,则知称人为国讨。序云“推变例以正褒贬”,即此类也。推以为例,故言例在彼年。诸注言“例在”者,未必皆有凡例也。《地理志》河南郡有宛陵、新郑,各自为县。晋世分河南而立荧阳,废新郑而入宛陵,故郑在宛陵西南也。又《地理志》颍川郡有鄢陵县。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官;咺,名也。咺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故贬而名之。此天子大夫称字之例。仲子者,桓公之母。妇人无谥,故以字配姓。来者,自外之文;归者,不反之辞。   ○咺,吁阮反。赗,芳凤反。   [疏]“秋七月”至“之赗”。   ○正义曰:天王,周平王也。《谱》云:周,黄帝之苗裔,姬姓。后稷之后也。后稷封於邰。及夏之衰,后稷之子不窋失其官,窜於西戎。至大王,为狄所逼,去邠居岐。文王受命,武王克殷,而王有天下。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迁都王城,今河南县是也。平王四十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敬王又迁成周,今洛阳是也。敬王三十九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三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九年,《春秋》之传终矣。元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二十六年而周亡也。《周本纪》武王至平王凡十三王,兄弟相及者一人,平王是武王十一世孙也。”惠公薨在往年,明年仲子始薨,盖於时有疾,王闻其疾,谓之巳薨,故使大宰大夫名咺者来至於鲁,并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者,助丧之物。文五年注云“车马曰赗”。《士丧既夕礼》云“公赗,玄纁束帛两马”,士之制,只得驾两马,故云赗两马。大夫以上,皆驾四马。此宰咺来赗,盖用四马也。《公羊传》曰“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穀梁传》曰“乘马曰赗”,皆谓宰咺用乘马来也。惠公仲子不言及者,是并致二赗,或是史异辞,盖二者各以乘马,不宜以一乘之马赗二人也。服虔云“赗,覆也。天王所以覆被臣子”。案《士丧既夕礼》,兄弟所知悉,皆致赗,非独君之赗臣。以赗为覆则可矣,其言“覆被臣子”则非也。何休亦云:“赗,犹覆也。”盖谓覆被亡者耳。   ○注“宰官”至“之辞”。   ○正义曰:传言“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是不应名而名之也。贬乃书名,知法应书字,故云“此天子大夫称字之例”。传无明例,故推此以为例也。《周礼 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小宰皆是大夫,未知宰咺是何宰也。《宰夫职》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郑玄云“吊事,吊诸侯诸臣币所用赙也”。既掌吊事,或即充使,此盖宰夫也。仲子乃惠公妾耳,王使赗之者,隐立桓为大子,成桓母为夫人,天王知其然,故遣赗惠公,因即赗之。杜言“仲子者桓公之母”,正见此意。不然,仲子为桓母,传有明文,不须解也。男子之有谥者,人君则配王、配公,大夫或配子,或配字,皆不以字配姓。妇人於法无谥,故以字配姓,言其正法然也。《释例》曰:“妇人无外行,於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是言妇人不合谥也。系夫谥者,夫人而已,众妾不合系夫,正当以字配姓也。其声子、戴妫有谥者,皆越礼妄作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客主无名,皆微者也。宿,小国,东平无盐县也。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例在僖十九年。宋,今梁国雎阳县。   ○与音预,下同。雎音虽。   [疏]注“客主”至“阳县”。   ○正义曰:《春秋》之例,若是命卿,则名书於经。此盟客主无名,故知皆是微者。《公羊传》曰“孰及之?内之微者也”。《穀梁传》曰“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微,言非卿也。客谓宋,主谓鲁。直言“及”者,他国可言某人,鲁史不得自言鲁人,直言及彼,是鲁及可知。其微人与他国聚会,亦直言会,与此同也。会盟之地,地必有主。举地者,地主之国或与或否,故地主之国亦序於列。其经举国名以为盟地者,国主与在其中,不复序之於列,以其可知故也。例在僖十九年者。彼经书“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传曰“陈穆公请脩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脩桓公之好也”。言脩桓公之好,齐人必与可知也。齐人不序於列而以齐为盟地,是其盟以国地者,国主与盟之例。此亦推以为例,非凡例也。然则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即亦是例,而远指僖十九年者,此既是盟,故取盟为例。其实会亦然也,故彼注云“以曹地,曹与会”是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公会诸侯盟于宋”。宋不与盟亦地以宋者,彼注云“宋方见围,无嫌於与盟,故直以宋地”。然则宣十四年“楚子围宋”,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亦是不嫌宋与,故地以宋也。《地理志》:“梁国雎阳县,故宋国,微子所封”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祭伯,诸侯为王卿士者。祭国,伯爵也。传曰“非王命也”。释其不称使。   ○祭,侧界反,国名。传祭仲同。使,如字,又所吏反。   [疏]注“祭伯”至“称使”。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说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而云“邢茅胙祭”,则祭之初封畿外之国也。穆王之时有祭公谋父,今有祭伯,世仕王朝,盖本封绝灭,食采於王畿也。庄二十三年“祭叔来聘”,注“以为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是祭於此时为畿内之国,仍有封爵,故言诸侯为王卿士也。《释例》曰:“王之公卿皆书爵,祭伯、凡伯是也;大夫称字,南季、荣叔是也;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其或称祭公,举官而言之,此其定例也。”然春秋之世有王之卿士无采地者,若王叔、陈生、伯舆之属是也。但未知书经其称云何。杜既云公卿称爵,而王子虎及刘卷卒称名者,彼是天王为赴,以名告鲁,如诸侯之例,薨则称名;此云公卿称爵者,谓聘使往还,与彼为异也。又襄十五年注云“天子卿书字”者,以传云“刘夏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以刘夏非卿书名,若卿则应书字,以名字相对,故举以言焉。其实卿书爵也。此祭伯若王使来,当云天王使祭伯来聘,亦如天王使凡伯来聘。今以自来为文,明非王命而私行也。刘炫云“卿而无爵,或亦书字;大夫有爵,或亦书爵”。传称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俱是卿士,并不言爵。又滕侯之先为周卜正,《书》称齐侯吕伋为虎贲氏,则大夫或有爵也。然则大夫有爵,不可舍爵而书字;卿而无爵,不可越字而书名。盖有卿士亦书字、大夫亦书爵也。王臣之见经者众,祭伯、凡伯、毛伯、单伯、召伯、君子、单子、刘子,其间未必无大夫。荣叔、南季、家父叔服,其间未必无卿。但无明证,故依例解之。襄十五年注云“天子卿书字”,是言天子卿有书字之理。   公子益师卒。传例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所以示厚薄也”。《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记日以见义者,事之得失,既未足以褒贬人君,然亦非死者之罪,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轻贱,死日可略,故特假日以见义。   ○敛,力验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传例”至“见义”。   ○正义曰:传文与上下作例者,注皆谓之传例。《释例》曰:“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疾则亲问焉,丧则亲与小敛大敛,慎终归厚之义也。”故仲尼脩《春秋》,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则不书日,示厚薄戒将来也。即以新死小敛为文,则但临大敛及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也。襄五年,冬,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传曰“大夫入敛,公在位”。是公与小敛,则书日之事也。其翚、柔、溺等生见经、传,死而不书卒者,皆不以卿礼终也。文十四年,秋,“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巳绝卿位,公不与小敛而书日卒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巳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传曰‘为孟氏,且国故也’”。是言虽不与敛,恩实过厚,故书日也。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时公有疾。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二十九年,“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时公孙在外。成十七年,冬,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在外而卒,皆公不与敛而书日者。《释例》曰“其或公疾在外,大夫不卒於国,而犹存其日者,君子不责人以所不得备,非不欲临也”。然则为其有故,不得以责公,故皆书日也。公孙婴齐书所卒之地,馀皆不书地者,《释例》曰“鲁大夫卒其竟内,则不书地,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是也”。而先儒以为虽以卿礼终,而不临其丧,皆没而不书。杜知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者,案庆父之死不以卿礼终,而经不书,足知唯据不以卿礼终者经始不书,明以卿礼终,虽全不临丧,亦同书卒,但不书日耳。《春秋》诸书日与不日,传皆不发,唯此发传,故特解之云:“《春秋》不以日月为例,唯卿佐之丧独讬日以见义也。言事之得失未足以褒贬人君者,《春秋》之文,褒为厚赏,贬为大罚,君之於臣,有恩则常事不足以加赏,无恩则小失不足以致罚,故云“未足以褒贬”也。止欲贬责死者,君自无恩,然亦非死者之罪,意欲以为劝戒,无辞可以寄文,而人臣对君为轻贱,死日可略去,故於此一条特假日以见义,其馀则不以日月为例,故无传也。   【传】元年,春,王周正月。(言周以别夏殷。   ○别,彼列反。夏,户雅反。三代之号,可以意求。不书即位,摄也。假摄君政。不脩即位之礼,故史不书於策,传所以见异於常。   ○见,贤遍反。)   [疏]“不书即位,摄也”。   ○正义曰:摄训持也。隐以桓公幼少,且摄持国政,待其年长,所以不行即位之礼。史官不书即位,仲尼因而不改,故发传以解之。公实不即位,史本无可书。庄、闵、僖不书即位,义亦然也。旧说贾、服之徒以为四公皆实即位,孔子脩经,乃有不书,故杜详辨之。《释例》曰:“遭丧继位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皆书即位於策以表之。隐既继室之子,於第应立,而寻父娶仲子之意,委位以让桓。天子既巳定之,诸侯既巳正之,国人既巳君之,而隐终有推国授桓之心,所以不行即位之礼也。隐、庄、闵、僖,虽居君位皆有故而不脩即位之礼,或让而不为,或痛而不忍,或乱而不得,礼废事异,国史固无所书,非行其礼而不书於文也。”颍氏说,以为鲁十二公国史尽书即位,仲尼脩之,乃有所不书。若实即位,则为隐公无让;若实有让,则史无缘虚书。是言实不即位,故史不书也。传於隐、闵云“不书即位”,於庄、僖云“不称即位”者,《释例》曰“丘明於四公发传,以‘不书’‘不称’起文,其义一也”。刘、贾、颍为传文生例云“恩深不忍,则传言‘不称’;恩浅可忍,则传言‘不书’”。博据传辞殊,多不通。案:杀栾盈则云“不言大夫”,杀良霄则云“不称大夫”,君氏卒则云“不曰薨”,“不言葬,不书姓”,郑伯克段则云“称郑伯”,此皆同意而别文之验也。传本意在解经,非曲文以生例,是言“不书”“不称”义同之意也。《膏肓》何休以为古制诸侯幼弱,天子命贤大夫辅相为政,无摄代之义。昔周公居摄,死不记崩;今隐公生称侯,死称薨,何因得为摄者?周公摄政,仍以成王为主,直摄其政事而已,所有大事王命以行之。致政之后乃死,故卒称薨,不称崩。隐公所摄则位亦摄之,以桓为大子,所有大事皆专命以行,摄位被杀,在君位而死,故生称公,死称薨,是与周公异也。且何休以为诸侯无摄。郑康成引《公羊》难云“宋穆公云‘吾立乎,此摄也!’以此言之,何得非《左氏》?”是郑意亦不从何说也。下传曰“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是位亦摄也。又曰“惠公之薨也”,“大子少”,是以桓为大子也。所以异於正君者,元年不即位,行还不告庙,不临惠公之葬,不成声子之丧,尊仲子为夫人,薨则赴於诸侯,又为之立庙,此是谦之实也。隐公让位贤君,故为《春秋》之首。所以不入颂者,鲁僖公之时,周王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季孙行父为之请於周,大史克为之作颂,故得入颂。隐公无人为请,故不入颂也。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克,仪父名。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王未赐命以为诸侯,其后仪父服事齐桓以奖王室,王命以为邾子,故庄十六年经书“邾子克卒”。   ○“故不书爵”,一本无“故”字。奖,将丈反。   [疏]注“王未”至“克卒”。   ○正义曰:庄十三年齐桓会诸国于北杏,邾人在焉。及十六年而书“邾子克卒”,故知由事齐桓乃得王命也。贾、服以为北杏之会时巳得王命,盖以北杏之会邾人在列,故谓其巳得命也。列与不列在於主会之意,不由有爵与否。襄二十七年宋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邾、滕不列於会,故不书邾、滕。襄五年戚之会,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会,故经书“鄫人”。然则为人私属则不列於会,不为人私属则列於会,不可据列会以否以明有爵也。昭四年申之会,淮夷列焉,未必有爵也。邾今无爵,得与鲁盟北杏,会齐何须有爵?庄十五年会于鄄,传曰“齐始霸”,则齐桓为霸自鄄会始耳。北杏之时,诸侯未从,霸功未立,桓尚未有殊勋,仪父何足可纪?且齐桓未有功於王,焉能使王命之?其得王命,必在北杏之后,但未知定是何年耳。服虔云:“爵者,醮也,所以醮尽其材也”。   公摄位而欲求好於邾,故为蔑之盟。解所以与盟也。   ○好,呼报反。与,如字,又音预。   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费伯,鲁大夫。郎,鲁邑。高平方与县东南有郁郎亭。传曰“君举必书”,然则史之策书皆君命也。今不书於经,亦因史之旧法,故传释之。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   ○费音祕。郁,於六反。仿,甫往反,后此例皆同。   [疏]注“费伯鲁大夫”至“仿此”。   ○正义曰:史之策书皆君命者,谓君所命为之事乃得书之於策,非谓君命遣书方始书也。又解史策不书经亦不书之意。仲尼书於经者,亦因史之旧法,旧史不书,则亦不书,故传发此事释经不书之意。“诸鲁事,传释不书,他皆仿此”,谓下“盟于翼”、“作南门”之类是也。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申国,今南阳宛县。   ○宛,於元反。娶,取住反。   [疏]“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   ○正义曰:杜以为凡倒本其事者,皆言初也。贾逵云“凡言初者,隔其年,后有祸福,将终之,乃言初也”。   ○注“申国,今南阳宛县”。正义曰:《外传》说伯夷之后曰“申吕虽衰,齐许犹在”,则申吕与齐许俱出伯夷,同为姜姓也。《国语》曰“齐许申吕由大姜”,言由大姜而得封也。然则申之始封亦在周兴之初,其后中绝,至宣王之时,申伯以王舅改封於谢。《诗 大雅 崧高》之篇,美宣王褒赏申伯云“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是其事也。《地理志》“南阳郡宛县:故申伯国”。宛县者,谓宣王改封之后也。以前,则不知其地。   生庄公及共叔段。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犹晋侯在鄂,谓之鄂侯。   ○共音恭。共,地名。凡国名、地名、人名、字、氏族、皆不重音,疑者复出,后仿此。鄂,五各反。   [疏]注“段出”至“鄂侯”。   ○正义曰:贾服以共为谥。谥法“敬长事上曰共”。作乱而出,非有共德可称,糊口四方,无人与之为谥,故知段出奔共故称共,犹下晋侯之称鄂侯也。   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寐寤而庄公巳生,故惊而恶之。   ○寤,五故反。恶,乌路反。注同。   [疏]“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   ○正义曰: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始觉其生,故杜云“寐寤而庄公巳生”。   爱共叔段,欲立之。欲立以为太子。亟请於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虢叔,东虢君也。恃制岩险而不脩德,郑灭之。恐段复然,故开以佗邑。虢国,今荧阳县。   ○亟,欺冀反,数也。为,于伪反。岩,五衔反,本又作岩。虢,瓜伯反,国名。复,扶又反。   [疏]注“虢叔”至“阳县”。   ○正义曰: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晋语》称文王“敬友二虢”,则虢国本有二也。晋所灭者,其国在西,故谓此为东虢也。《郑语》:史伯为桓公诈谋云:“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晋有骄侈怠慢之心。君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桓公从之。是其恃险而不脩德为郑灭之之事也。贾逵云“虢叔封西,虢仲封东”,而此云“虢叔,东虢君”者,言所灭之君字叔也。传云虢仲谮其大夫,谓叔之子孙字曰仲也。案传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此虢国有二而经传不言东西者,於时东虢巳灭,故西虢不称西;其并存之日,亦应以东西别之。《地理志》云“河南郡荧阳县”。应劭云:故虢国,今虢亭是也。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公顺姜请,使段居京,谓之“京城大叔”,言宠异於众臣。京,郑邑,今荧阳京县。   ○大音泰,注及下皆同。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祭仲,郑大夫。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   ○过,古卧反后不音者皆同。堵,丁古反。长,直亮反,又如字。高,古报反,又如字。径,古定反。   [疏]注“祭仲”至“百雉”。   ○正义曰:注诸言“大夫”者,以其名氏显见於传,更无卑贱之验者,皆以大夫言之。其实是大夫以否,亦不可委知也。定十二年《公羊传》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以为堵四十尺,雉二百尺。许慎《五经异义》、《戴礼》及《韩诗》说,八尺为板,五板为堵,五堵为雉。板广二尺,积高五板为一丈。五堵为雉,雉长四丈。古《周礼》及《左氏》说,一丈为板,板广二尺。五板为堵,一堵之墙,长丈高丈。三堵为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以度其长者用其长,以度其高者用其高也。诸说不同,必以雉长三丈为正者,以郑是伯爵,城方五里,大都三国之二,其城不过百雉,则百雉是大都定制,因而三之,则侯伯之城当三百雉,计五里积千五百步,步长六尺,是九百丈也。以九百丈而为三百雉,则雉长三丈。贾逵、马融、郑玄、王肃之徒为古学者,皆云雉长三丈,故杜依用之。侯伯之城,方五里,亦无正文。《周礼 冬官 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谓天子之城。天子之城方九里,诸侯礼当降杀,则知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以此为定说也。但《春官 典命职》乃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命数为节。郑玄以为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如《典命》之言,则公当九里,侯伯七里,子男五里,故郑玄两解之。其注《尚书大传》以天子九里为正说,又云或者天子之城方十二里。《诗 文王有声》笺言文王城,“方十里。大於诸侯,小於天子之制”。《论语》注以为公“大都之城方三里”,皆以为天子十二里,公九里也。其驳《异义》,又云“郑伯城方五里”。以《匠人》、《典命》俱是正文,因其不同故两申其说。今杜无二解,以侯伯五里为正者,盖以《典命》所云国家者,自谓国家所为之法,礼仪之度,未必以为城居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三分国城之一。   ○参,七南反,又音三。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不合法度,非先王制。   [疏]“大都”至“九之一”。   ○正义曰:定以王城方九里,依此数计之,则王城长五百四十雉。其大都方三里,长一百八十雉;中都方一里又二百四十步长,一百八雉也;小都方一里,长六十雉也。公城方七里,长四百二十雉。其大都方二里又一百步,长一百四十雉也;中都方一里又一百二十步,长八十四雉也;小都方二百三十三步二尺,长四十六雉又二丈也。侯伯城方五里,长三百雉。其大都方一里又二百步,长百雉也;中都比王之小都;其小都方一百六十六步四尺,长三十三雉又一丈也。子男城比王之大都。其大都比侯伯之中都;其中都方一百八十步,长三十六雉也;小都方百步,长二十雉也。《考工记》曰:“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然则王之都城隅高五丈,城盖高三丈;诸侯城隅高七丈,城盖高五丈也。三丈以下,不复成城,其都城盖亦高三丈也。周礼四县为都,周公之设法耳,但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图,其邑竟广狭无复定准,随人多少而制其都邑,故有大都小都焉。下邑谓之都,都亦一名邑。庄三十八年传曰“宗邑无主”,闵元年传曰“分之都城”,俱论曲沃,而都邑互言,是其名相通也。   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使得其所宜。   ○焉,於虔反。厌,於盐反。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毙,踣也。姑,且也。   ○蔓音万。毙,婢世反,本又作<敝犬},旧扶设反。踣,蒲北反。   [疏]“无使滋蔓”。   ○正义曰:此以草喻也。草之滋长引蔓,则难可芟除,喻段之威势稍大,难可图谋也。   ○注“毙,踣也”。   ○正义曰:《释言》文也。孙炎曰:“前覆曰踣”。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於己。鄙,郑边邑。贰,两属。公子吕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公子吕,郑大夫。   [疏]“国不堪贰”。   ○正义曰:两属,则赋役倍;赋役倍,则国人不堪也。   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叔久不除,则举国之民当生他心。公曰:“无庸,将自及”。言无用除之,祸将自及。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至于廪延。言转侵多也。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   ○廪,力锦反。子封曰:“可矣,厚将得众。”子封,公子吕也。厚谓土地广大。公曰:“不义不暱,厚将崩。”不义於君,不亲於兄,非众所附,虽厚必崩。   ○暱,女乙反,亲也。   [疏]“厚将崩”。   ○正义曰:以墙屋喻也。厚而无基必自崩,喻众所不附将自败也。高大而坏谓之崩。   大叔完聚,完城郭,聚人民。   ○完音桓。   [疏]注“完城郭,聚人民”。   ○正义曰:服虔以聚为聚禾黍也。段欲轻行袭郑,不作固守之资,故知聚为聚人,非聚粮也。完城者,谓聚人而完之,非欲守城也。   缮甲兵,具卒乘,步曰卒,车曰乘。   ○缮,市战反。卒,尊忽反,步兵也,注及下同。乘,绳证反,注及下同。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启,开也。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共国,今汲郡共县。   ○共音恭。汲,居及反。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传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於杀,难言其奔。   ○不弟,大计反,又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疏]“如二君,故曰克”。   ○正义曰:谓实非二君,俊杰彊盛如是二君,伐而胜之然后称“克”,非谓真是二君也。若真是二君,则以“战”、“袭”、“败”、“取”为文。然既非二君,而杜注经云:“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又似真二君者,但杜於彼应云“以君讨臣而用如二君之例”,略其“如”字,但云“而用二君”耳。准获麟之后史文,夫子未脩之前,应云“郑伯之弟段出奔共,与秦伯之君针出奔晋同也”。以其不弟,故不言弟;志在於杀,故不言奔。然则郑伯亦是旧史之文而得为新意者。段以去弟为贬,宜以国讨为文。仍存郑伯,见其失教,其文虽是旧史,即是仲尼新意也。   ○注“传言”至“其奔”。   ○正义曰:经皆孔子所书,此事特言“书曰”,必是旧文。不然,夫子始改,故知传之此辞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也。“克”者,战胜获贼之名。公伐诸鄢,段即奔共,既不交战,亦不获段,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者,此非夫子之心,谓是郑伯本志,不欲言其出奔,难言其奔,志在於杀,故夫子承其本志而书“克”也。郑伯之於段也,以其母所锺爱,顺母私情,分之大邑,恣其荣宠,实其杀心。但大叔无义,恃宠骄盈,若微加裁贬,则恐伤母意,故祭仲欲早为之所,子封请往除之,公皆不许,是其无杀心也。言“必自毙”、“厚将崩”者,止谓自损其身,不言恶能害国。及其谋欲袭郑,祸将逼身,自念友爱之深,遂起初心之恨,由是志在必杀,难言出奔。此时始有杀心,往前则无杀意。传称“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诗序》曰:“不胜其母,以害其弟。”经曰:“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是迫於母命,不得裁之,非欲待其恶成,乃加诛戮也。服虔云:“公本欲养成其恶而加诛,使不得生出,此郑伯之志意也。”言郑伯本有杀意,故为养成其恶,斯不然矣。传曰“称郑伯,讥失教也”,止责郑伯失於教诲之道,不谓郑伯元有杀害之心。若从本以来即谋杀害,乃是故相屠灭,何止失教之有?且君之讨臣,遏其萌渐,恶虽未就,足得诛之,何须待其恶成,方始杀害?服言本意欲杀,乃是诬郑伯也。刘炫云:“以‘克’为文,非其实状,故传解之,谓之郑志。”言仲尼之意书“克”者,谓是郑伯本志也。注又申解传意,言郑伯志在於杀,心欲其克,难言其奔,故仲尼书“克”,不书奔,如郑伯之志为文,所以恶郑伯也。   遂寘姜氏于城颍,城颍,郑地。   ○寘,之豉反,置也。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地中之泉,故曰黄泉。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封人,典封疆者。   ○疆,居良反。   [疏]注“封人,典封疆者”。   ○正义曰:《周礼 封人》掌“为畿封而树之”,郑玄云“畿上有封,若今时界也”。天子封人职典封疆,知诸侯封人亦然也。传言祭仲足为祭封人,宋高哀为萧封人,《论语》有仪封人,此言颍谷封人,皆以地名封人。盖封人职典封疆,居在边邑。颍谷、仪、祭,皆是国之边邑也。   闻之,有献於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食而不啜羹,欲以发问也。宋华元杀羊为羹飨士,盖古赐贱官之常。   ○舍音舍。遗,唯季反,下同。啜,川悦反。华,户化反。   [疏]注“食而”至“之常”。   ○正义曰:《礼 公食大夫》及《曲礼》所记大夫、士与客燕食,皆有牲体殽胾,非徒设羹而已。此与华元飨士唯言有羹,故疑是古赐贱官之常。   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繄,语助。   ○繄,乌兮反,又乌帝反。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据武姜在,设疑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隧若今延道。   ○语,鱼据反。阙,其月反。隧音遂。公从之,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赋,赋诗也。融融,和乐也。   ○乐音洛,注及下同。融,羊弓反。   [疏]注“赋赋”至“乐也”。正义曰:赋诗谓自作诗也。中、融,外、洩,各自为韵。盖所赋之诗有此辞,传略而言之也。融融和乐,洩々舒散,皆是乐之状,以意言之耳。服虔云:“入”言公,“出”言姜,明俱出入互相见。   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洩々!”洩々,舒散也。   ○洩,羊世反。遂为母子如初。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纯犹笃也。   [疏]注“纯犹笃也”。   ○正义曰:《尔雅 释诂》训纯为大,则纯孝纯臣者,谓大孝大忠也。此纯犹笃者,言孝之笃厚也。   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不匮,纯孝也。庄公虽失之於初,孝心不忘,考叔感而通之。所谓“永锡尔类”,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后皆仿此。   ○施,以豉反,又式智反。匮,其位反。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诗毛传》及《尔雅》之训匮,竭;永,长;锡,予;尔,女也。此《诗 大雅 既醉》之五章,言孝子为孝不有竭极之时,故能以此孝道长赐予女之族类。言行孝之至,能延及旁人,其是此事之谓乎!族类者,言俱有孝心,则是其族类也。   ○注“不匮”至“仿此”。   ○正义曰:颍考叔有纯孝之行能锡庄公,庄公虽失之於初,孝心不忘,则与颍考叔同是孝之般类也。今考叔能感而通之,是谓永锡尔类也。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出《孟子》文也。此云《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何以?昭八年注云“叔向时《诗》义如此”,所以不同者,此是丘明作传称君子之言,容可引《诗》断章,评论得失,彼是叔向之语,事近前代当时讥刺,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也。《诗注》意类谓子孙族类,此传意以为事之般类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葬在春秋前,故曰“缓”也。子氏,仲子也,薨在二年。赗,助丧之物。   [疏]“天王”至“故名”。   ○正义曰:缓赗惠公,生赗仲子,事由於王,非咺之过。所以贬咺者,天王至尊,不可贬责,贬王之使,足见王非。且缓赗惠公,专是王过;生赗仲子,咺亦有愆。使者受命不受辞,欲令遭时设宜,临机制变。王谓仲子巳薨,令咺并致其赗,仲子尚存,赗事须止。宰咺知其未薨犹尚致赗,是则不达时宜,耻辱君命。王则任非其人,咺为辱命之使,君臣一体,好恶同之,贬咺亦所以责王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指所赗之人。此指言惠公仲子者,彼成风未葬,不言可知,此则惠公巳葬,子氏未薨,若不言其人,则不知为谁来赗。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亦为年月巳远,故指其所襚,与此同也。季文子求遭丧之礼以行,亦豫凶事不贬者,宰咺无丧致赗,文子乃量时制宜,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与此不同。   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   ○别,彼列反。诸侯五月,同盟至;同在方岳之盟。大夫三月,同位至;古者,行役不逾时。士逾月,外姻至。逾月,度月也。姻犹亲也。此言赴吊各以远近为差,因为葬节。   [疏]“天子”至“姻至”。   ○正义曰:天子、诸侯、大夫、士,位既不同,礼亦异数,赴吊远近,各有等差,因其吊答以为葬节。且位高则礼大,爵卑则事小。大礼逾时乃备,小事累月即成。圣王制为常规,示民轨法,欲使各脩其典,无敢忒差。资父事君,生民之所极;哀死送终,臣子之所尽,是以未及期而葬谓之不怀,过期而葬谓之缓慢。《春秋》从实而录,以示是非。天子七月,诸侯五月者,死月葬月皆通数之也。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二月“葬襄王”,是天子之七月也。成十八年八月“公薨于路寝”,十二月“葬我君成公”,是诸侯之五月也。宣八年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是卜远日不吉,乃卜近日,辟不思亲之嫌也。则未及期而葬者,不思其亲,理在可见,故传皆不言其事,唯过期乃葬者,传言缓以示讥耳。桓王以桓十五年崩,庄三年乃葬,积七年也。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文元年四月乃葬,薨葬中有闰,积七月也。二者并过於期,故传皆言缓以讥之也。卫桓公以隐四年三月为州吁所弑,五年四月乃葬,积十四月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闵元年六月乃葬,积十一月也。二者虽亦过期,而国有事难,故传皆言“乱故,是以缓”,原其非慢,不以责臣子也。然则诸侯五月而葬,自是正法得礼,可知不假发传。而葬成公之下,传特云“书顺”者,《释例》曰:“鲁君薨葬,多不顺制,唯成公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传见庄之缓,举成‘书顺’以包之。”然则特发此传,欲以包群公之得失,於庄见“乱故”而缓,於僖见无故而缓,於成见顺礼。传发三者,则其馀皆可知也。士逾月者,通死月亦三月也。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杜云“逾月而葬速”是逾月亦三月也。此注云“逾月,度月”者,言从死月至葬月其间度一月也。士与大夫不异,而别设文者,以大夫与士名位既异,因其名异,示为等差,故变其文耳,其实月数同也。“同轨”“同盟至”者,谓遣使来至,非诸侯身至。《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国,卿共吊葬之礼。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共吊葬之经传也”。是言礼天子之丧,诸侯不亲奔也。其诸侯相吊,则昭三十年传云“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是正礼也。同位至,待其使还也。外姻至,亲戚毕集也。於天子言“毕至”,以下不言毕者,天子贵在尊极,海内为家,天下闻丧,无敢不至,故言“毕”也。诸侯同盟,或来或否。大夫出使,本奉君命,虽或闻丧,未必尽来,故不言毕也。此亦例而不言凡者,序巳解讫。何休《膏肓》以为礼士三月葬。今云“逾月”,《左氏》为短。郑康成云“人君殡数来日,葬数往月;大夫殡葬皆数来日来月;士殡葬皆数往日往月。士之三月,大夫之逾月也”。郑之此言天子诸侯葬数往月,於《左氏》无害,云大夫葬数来月,恐非杜旨。苏宽之意,以古礼大夫以上殡葬皆数来日来月,士殡葬数往日往月,空云古礼,事无所出,不可依用也。刘炫云“此亦例,不言凡者,诸所发凡,皆为经张例,此举葬之大期,以讥宰咺之缓,非是为葬发例,故不言凡也”。   ○注“言同”至“之国”。   ○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轨为车辙也。王者驭天下,必令车同轨,书同文。“同轨毕至”,谓海内皆至也。四夷异俗,不可同其文轨,天子之丧,不能以时赴吊,故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也。《周礼 巾车》木路“以封蕃国”,蕃国即四夷也。既受王命,车亦应同轨,而言别四夷者,四夷来朝天子,天子赐之车服,行於中国,自然同轨,其在本国,轨必不同。若以《巾车》之文,即言与华夏同轨,岂亦能同文也?   ○注“同在方岳之盟”。   ○正义曰:《周礼 司盟》“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然则天子之合诸侯,有使诸侯共盟之礼也。王合诸侯唯有巡守,其非巡守则有事而会,会之多少唯王所命,不得有同盟常礼,礼之同盟,唯方岳耳。故《左氏》旧说,十二年三考,黜陟幽明既分,天子展义巡守,柴望既毕,诸侯遂朝,退相与盟,同好恶,奖王室。是其当方诸侯,同有方岳之盟。同盟情亲,吉凶相告,故遣使会葬也。   ○注“古者”至“逾时”。   ○正义曰:同位谓同为大夫、共在列位者。待其来至三月待之,故知古者於法行役不逾时也。隐五年《穀梁传》曰“伐不逾时”,明行役聘问亦不逾时也。   赠死不及尸,尸,未葬之通称。   ○称,尺证反。   [疏]注“尸未葬之通称”。   ○正义曰:《曲礼下》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是其相对言耳。今以既葬乃来而云“不及尸”,知尸是未葬之通称也。葬则尸不复见,未葬犹及见之,故以葬为限也。《释例》曰:“丧赠之币,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服曰襚,珠玉曰含。然而总谓之赠,故传曰‘赠死不及尸’也。”然则此文虽为赗发,其实赗、赙、含、襚,总名为赠,但及未葬皆无所讥也。襚以衣尸,含以实口,大敛之后,无所用之。既殡之后,犹致之者,示有恩好,不以充用也。《今赞》曰:“《杂记》吊含襚赗临之等,未葬则苇席,既葬则蒲广。”是葬后得行。此言缓者,《礼记》后人杂录,不可与传同言也。或可初葬之后则可,久则不许。   吊生不及哀。诸侯巳上,既葬则縗麻除,无哭位,谅闇终丧。   ○上,时掌反。縗,七雷反。谅音亮,又音良。闇,如字。   [疏]注“诸侯”至“终丧”。   ○正义曰:昭十五年传称穆后崩,王既葬,除丧。叔向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杜云“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也。案僖三十三年传云“卒哭而祔,”杜云“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哭止也”。如杜此言,则卒哭与葬相去非远,同在一月。《仪礼》士三虞,则天子诸侯皆同於此。必知然者,以卒哭是葬之馀事,共在一月之中,故杜云“既葬则衰麻除”,或云“既葬卒哭衰麻除”,以其相近故也。若据《杂记》云“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中间既赊,或有国事,称号云何?是知葬与卒哭相连,间无事也。然《杂记》云“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者,案《释例》曰“《礼记》后人所作,不与《春秋》同”,是杜所不用也。既葬除丧,唯杜有此说,正以《春秋》之例,皆既葬成君,明葬是人君之大节也。昭十二年传曰“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於享,请免丧而后听命。晋人许之,礼也”。於时郑有简公之丧未葬,故请免丧。其下传又云“六月,葬郑简公”。丘明作传,未尝虚举经文,而虚言此葬,得非终前免丧之言也!以此知诸侯既葬则免丧,丧服既除则无哭位。诸侯既然,知天子亦尔。《尚书》“高宗亮阴,三年不言”,《论语》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是天子诸侯除服之后皆谅阴终丧也。《晋书 杜预传》云:泰始十年,元皇后崩,依汉魏旧制,既葬,帝及群臣皆除服。疑皇太子亦应除否?诏诸尚书会仆射卢钦论之,唯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服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於是卢钦、魏舒问预证据,预曰:《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君子谓之得礼,宰咺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生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谅闇之证也。书传之说既多,学者未之思耳。《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也?预又作议曰:“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宴乐。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不遂,宴乐以早,此亦天子丧事见於古也。称高宗不言丧服三年,而云‘亮阴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早,则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丧,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於父之道,故曰‘百官裛已以听冢宰’。丧服既除,故更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块以荒大政也。《礼记》云:‘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端衰丧车皆无等’。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制同於凡人,心丧之礼终於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天子之位至尊,万几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得同之於凡人,故大行既葬,祔祭於庙,则因疏而除之。已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己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凡我臣子,亦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也。”议奏,皇大子遂除衰麻而谅闇终丧。於时内外卒闻预议,多怪惑者,乃谓其违礼以合时。预谓乡人段畅曰:兹事体大,本欲宣明古典,知未合於当今也,宜博采典籍,为之证据,全大分明,足以垂示将来。畅遂敷通危疑,以弘指趣,其论具存焉。杜议引《尚书传》云:亮,信也。阴,默也。为听於冢宰,信默而不言。郑玄以谅闇为凶庐,杜所不用。   豫凶事,非礼也。仲子在而来赠,故曰:“豫凶事”。   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夷国在城阳庄武县,纪国在东莞剧县。隐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史不书於策,故夫子亦不书于经。传见其事,以明《春秋》例也。他皆仿此。   ○筦音官。见,贤遍反,下三见同。   [疏]“纪人伐夷”。   ○正义曰:《世族谱》“纪,姜姓,侯爵。庄四年,齐灭之”。《世本》“夷,妘姓”。传无其人,不知为谁所灭。《释例 土地名》“夷国在城阳庄武县”。庄十六年“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杜云“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释例 土地名》注为阙,则二夷别也。《世族谱》於“夷诡诸”之下注云“妘姓”。更无夷国,则以二夷为一。计庄武之县,远在东垂,不得为周大夫之采邑,而晋取其地,是《谱》误也。   有蜚,不为灾,亦不书。蜚,负蠜也。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物,不为灾,不书”。又於此发之者,明传之所据,非唯史策,兼采简牍之记。他皆仿此。   ○蜚,扶味反。蠜音烦,又音盘。   [疏]注“蜚负”至“仿此”。   ○正义曰:《释蟲》云:“蜚,蠦蜰。”舍人、李巡皆云“蜚蠦,一名蜰”。郭璞云“蜚即负盘,臭蟲”。《洪范五行传》云“蜚,负蠜,夷狄之物,越之所生。其为蟲臭恶,南方淫女气之所生也”。《本草》曰“蜚,厉蟲也”。然则蜚是臭恶之蟲,害人之物,故或为灾,或为不灾也。经传皆云“有蜚”,则此蟲直名“蜚”耳,不名“蜚蠦”。《尔雅》所释,当言“蜚”,一名“蠦蜰”。说《尔雅》者言“蜚蠦”,一名“蜰”,非也。此蟲一名“负盘”,《汉书》及此注多作“负蠜”者,《释虫》云“草螽,负蠜”。彼则岁时常有,非灾蟲也,盖相涉误为蠜耳。又明下有成例,此不合书,而传发之者,明传之所据,非独正史之策,亦兼采简牍所有,故传据而言之。案上传“纪人伐夷”,注云“传见其事,以明春秋例”,则此有蜚,亦明《春秋》例。此云传之所据,非唯史策,兼采简牍,则上“纪人伐夷”,亦是兼采简牍。但“纪人伐夷”,他国不告,故以明例解之。蜚是鲁国之有,故以兼采简牍言之。其实二注互以相通。他如此类。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黄,宋邑。陈留外黄县东有黄城。   ○败,必迈反,败他也。后仿此。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宿而已。他皆仿此。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以桓为大子,故隐公让而不敢为丧主。隐摄君政,故据隐而言。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   ○少,诗照反。   [疏]“有宋”至“改葬”。   ○正义曰:上云“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则隐公未立之前,惠公败宋师也。今云“惠公之薨也,有宋师”,盖是报黄之败来伐鲁也,隐公将兵御宋,委葬事于太子,故有阙也。服虔以为宋师即黄之师也。是时宋来伐鲁,公自与战,然则隐自败宋,还自求成,传何当属败於惠公而犹言公立也?且薨之与葬相去既远,岂有宋师薨时巳来成而后去?   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诸侯会葬,非礼也。不得接公成礼,故不书於策。他皆仿此。卫国在汲郡朝歌县。   ○朝,如字。   [疏]“卫侯来会葬”。   ○正义曰:卫国,侯爵。《谱》云“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也。周公既诛禄父,以其地封康叔为卫侯,居殷虚,今朝歌是也。狄灭卫文,公居楚丘。成公徙帝也。今束郡濮阳是也。桓公十三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出公辄十二年,获麟之岁也。悼公二年,《春秋》之传终矣。悼公二年卒。自悼以下,十一世二百五十五年,而秦灭卫也。《卫世家》:桓公,康叔十一世孙。《尚书 顾命》称康叔为“卫侯”,则初封侯爵也。《世家》康叔子则称“伯”,至顷侯复为侯,故今桓公为侯爵。   ○注“诸侯”至“仿此”。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称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皆不言诸侯亲会葬,是诸侯会葬非礼也。不得接公成礼,故不书。此云“不见公,不书”,介葛卢亦不见公而书者,此则公在国而不与卫侯相见,故不书;彼则公身在会,国人宾礼之,又欲见其一年再来,故书之也。   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公孙滑,共叔段之子。   ○滑,于八反,又乎八反。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虢,西虢国也。弘农陕县东南有虢城。   ○为,于伪反。陕,失冉反。依字作陕。请师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公子豫,鲁大夫。私请师。   ○豫音预。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翼,邾地。不书,非公命也。   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非公命,不书,三见者,皆兴作大事,各举以备文。   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   众父卒,众父,公子益师字。   ○众音终。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礼,卿佐之丧,小敛大敛君皆亲临之,崇恩厚也。始死,情之所笃,礼之所崇,故以小敛为文。至於但临大敛及不临丧,亦同不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注皆同。   [疏]注“礼卿”至“书日”。   ○正义曰:《丧大记》君临臣丧之礼云“君於大夫,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卿是大夫之尊者也,明小敛大敛君皆亲之,所以崇恩厚也。小敛大敛皆应亲之,独以小敛为文,故知始死情之所笃故也。贾逵云“不与大敛,则不书卒”。然则在殡又不往者,复欲何以裁之?经传无其事,不宜妄说,故杜以为但临大敛及不临其丧亦同不书日也。   【经】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戎狄夷蛮,皆氐羌之别种也。戎而书会者,顺其俗以为礼,皆谓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潜,鲁地。   ○氐,都兮反。羌,郤良反。种,章勇反。驹音拘。济,子礼反,水名,凡地名皆同。)   [疏]注“戎狄”至“鲁地”。   ○正义曰:《曲礼》云“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然则四者是九州之外别名也。《诗 商颂》曰“自彼氐羌”,氐羌,西戎之国名也。杜欲明其在远,无以相形,故云“氐羌之别种”,谓是相类之物耳,非谓四者是羌内之别也,其实氐羌乃是戎内之别耳。戎子驹支云“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计应不堪会盟,故解云“言顺其俗以为礼”也。沈氏云“会据公往,戎为主人,故得随主人之俗以为会礼。朝据戎来,鲁为主人,戎不能从主人之俗,故朝礼不成”。戎是西方之夷,必不远来会鲁,故知谓居中国若戎子驹支者也。驹支事见襄十四年。   夏,五月,莒人入向。向,小国也。谯国龙亢县东南有向城。莒国,今城阳莒县也。将卑师少称“人”,弗地曰“入”。例在襄十三年。   ○向,舒亮反。谯,在遥反。亢音刚,又苦浪反。将,子匠反。   [疏]“莒人入向”。   ○正义曰:《世本》“莒,己姓。向,姜姓”。此传云“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文八年传称穆伯“奔莒,从己氏”。是莒己、向姜见於传也。《谱》云“莒,嬴姓,少昊之后。周武王封兹与於莒。初都计,后徙莒。今城阳莒县是也”。《世本》:“自纪公以下为己姓。”不知谁赐之姓者。十一世兹丕公方见《春秋》,共公以下微弱不复见。四世楚灭之。向则唯此见经,不能知其终始。   ○注“向小”至“三年”。   ○正义曰:将卑师少称“人”者,《周礼》“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千五百人为师,五百人为旅”。用兵多少,其数无常,重其举大事,动大众,满师则书之,不满则不书。轻其众少,故经皆不书旅也。师者,众也。虽复五军三军,悉皆以师为名,取其众义,故经亦不书军也。《释例》曰“《春秋》不书军旅,壹皆曰‘师’,从众辞,是其义也。经之大例,君自将者,言君不言师;卿将者,满师则师将并书,不满则空举将名;大夫将者,满师则称师,不满则称人。所以然者,定四年传曰‘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君行必有师,卿行必有旅,文虽不见,理足可明。君将不言帅师,卿将不言帅旅,以其可知故也。卿行不合师从,今乃帅领一师,若不言师,则师文不见;卿尊自合书各,师文又须别见,故师将并举,言某帅师也。其师少者,卿自须见,唯举将名,不云帅旅,言众少不足录也。大夫爵位卑下,名氏不合见经,但所帅满师,师自须见,故言师不言将也;若不满师者,一旅之众,则例所不书,大夫位卑,又名不当见,则空举其将,谓之为人,人即大夫身也。其将尊师少及将卑师众,若其序列,则将卑师众者在上,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是也”。隐五年《公羊传》曰“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率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释例》曰“大夫将满师称师,不满称人而已。卿将满师则两书,不满则直书名氏。君将不言帅师,卿将不言帅旅。此史策记注之常”。此用《公羊》为说也。刘纟玄云“盟会例,卿则书名氏,非卿则书人。人当名氏之处,由是将卑师少则书人,亦与盟会同”。   无骇帅师入极。无骇,鲁卿。极,附庸小国。无骇不书氏,未赐族。赐族例在八年。   ○骇,户楷反。   [疏]注“无骇”至“八年”。   ○正义曰:《春秋》之例,卿乃见经。今名书於经,传言“司空”,故知无骇是鲁卿。诸名书於经,皆是卿也,故於此一注,以下不复言之。又《王制》云“上大夫卿”,则卿亦大夫也,故注多以大夫言卿。下注云“裂繻纪大夫”,如此之类,皆是卿也。其各见於传,而注云大夫者,则其爵真大夫也。《穀梁》以极为国,杜云“附庸”者,沈云“以费伯帅师城郎,因得胜极”,则极是竟内,故云“附庸”。凡卿出使,必具其名氏以尊君命。今不书氏,故解云“未赐族”,无族可称故也。贾云“极,戎邑也”。极为戎邑,传无文焉。戎之於鲁,本无怨恶。言脩惠公之好,则是求与鲁亲。公未信戎心,故辞其盟耳。秋即与盟,复脩戎好。若己共戎会,故不与盟;旋令师入其都,然后结好,其为恶行,亦不是过,让位贤君,固应不尔。良史直笔,焉得无讥?传乃本其胜之所由,而归功於费伯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八月无庚辰,庚辰,七月九日也。日月必有误。   ○方音房。与音预。   [疏]注“高平”至“有误”。   ○正义曰:杜勘检经传上下月日,制为《长历》。此年八月壬寅朔,其月三日甲辰,十五日丙辰,二十七日戊辰,其月无庚辰也。七月壬申朔,则九日有庚辰。杜观上下,若月不容误,则指言日误;若日不容误,则指言月误。此则上有秋,下有九月,则日月俱得有误,故云“日月必有误”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裂繻,纪大夫。传曰“卿为君逆也”,以别卿自逆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史各随其实,而书非例也。他皆仿此。   ○裂音列。繻音须。为,于伪反,下“为鲁”同。别,彼列反。   [疏]注“裂繻”至“仿此”。   ○正义曰:此书“逆女”,传曰“卿为君逆也”。宣“五年齐高固来逆叔姬”。传曰“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是为君逆则称女,自逆则书字,故云以别卿自逆也。《释例》曰“天子娶”,则称‘逆王后’;卿为君逆,则称‘逆女’;其自为逆,则称所逆之字,尊卑之别也”。此不言纪侯使裂繻,而成八年经书“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俱是昏礼,而立文不同,故解之也。言昏礼不称主人者,主人谓婿也。为有廉耻之心,不欲自言娶妇,故卿为君昏行者,必禀君母之命。妇人之命不得通於邻国,若言卿辄自来,非君所命,故裂繻不言使也。其无母者,臣无所禀,不得不称君命,故公孙寿言宋公使也。史皆随其实事而书之,非褒贬之例也。《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是妇人之言不通外国,故不言君使,亦不言母命,作自来之文也。《公羊》言无母者称父兄师友,宋公不称父兄者,诸侯臣其父兄,故不得称也。《昏礼记》曰“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巳躬命之”。以宗子之尊尚不称父兄,况诸侯也?其称父兄师友,谓大夫以下非宗子者耳。《昏礼记》所云“支子则称其宗,弟称其兄”是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无传。伯姬,鲁女,裂繻所逆者。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子帛,裂繻字也。莒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子帛为鲁结好息民,故传曰“鲁故也”。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称字以嘉之也。字例在闵元年。密,莒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   ○帛音白。解,如字,又户买反。好,呼报反。   [疏]注“子帛”至“密乡”。   ○正义曰:杜云“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者,案诸经文,鲁大夫出会他国,皆先书鲁大夫,下即云及某人。今子帛之下不云及者,不可全同鲁大夫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无传。桓未为君,仲子不应称夫人。隐让桓以为大子,成其母丧以赴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不反哭,故不书葬,例在三年。   [疏]注“桓未”至“三年”。   ○正义曰:妾子为君,其母成为夫人,敬嬴、齐归是也。仲子实妾,桓未为君,故仲子不应称夫人也。今称夫人薨,是隐成之,让桓为大子,成其母丧。传例曰“不赴则不曰薨”,故知称“薨”是赴於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五年,“考仲子之宫”,《公羊传》曰“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是言隐公成仲子为夫人也。   郑人伐卫。凡师有锺鼓曰伐。例在庄二十九年。   【传】二年,春,公会戎于潜,脩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许其脩好,而不许其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许其”至“而足”。   ○正义曰:戎贪而无信,盟或背之。公未得戎意,恐好不久成,故不许其盟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文九年《公羊传》文,言制御夷狄,当以渐教之,不一度而即使足也。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传言失昏姻之义。凡得失小故,经无异文,而传备其事,案文则是非足以为戒。他皆仿此。   ○还音旋,后皆同。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鲁司徒、司马、司空、皆卿也。庈父,费伯也。前年城郎,今因得以胜极,故传於前年发之。   ○庈音琴。戎请盟。秋,盟于唐,复脩戎好也。   ○复,扶又反。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   ○为,于伪反。   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   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治元年取廪延之乱。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经】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无传。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今《释例》以《长历》推经、传,明此食是二月朔也。不书朔,史失之。书朔日例在桓十七年。   ○已巳,上音纪,下音祀,后仿此。食如字,本或作蚀,音同。量音亮。缩,所六反。)   [疏]注“日行”至“七年”。   ○正义曰:古今之言历者,大率皆以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比月为迟,每日行一度,故一岁乃行一周天。月行比日为疾,每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一月内则行一周天又行二十九度过半,乃逐及日。言一月一周天者,略言之耳,其实及日之时,不啻一周天也。日月虽共行於天,而各有道,每积二十九日过半,行道交错而相与会集,以其一会,谓之一月。每一岁之间凡有十二会,故一岁为十二月。日食者,月掩之也。日月之道互相出入,或月在日表,从外而入内;或月在日里,从内而出外。道有交错,故日食也。二十九日过半,月及日者,以历家一度分为九百四十分则四百七十分为半今月来及日凡二十九日又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校二十九分也。“日有食之”,言有物来食之也。日月同处,则日被月映而形魄不见,圣人不言日被月食,而云“日有食之”者,以其月不可见,作不知之辞。《穀梁传》曰:“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是言慎疑,故不言月也。朔则交会,故食必在朔。然而每朔皆会,应每月常食,故解之。言“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自隐之元年,尽哀二十七年,积二百五十五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二年九月、十月频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食无常月,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以日食者阴侵阳也。当阳盛之月,不宜为弱阴所侵,故有伐鼓用币之事。馀月则否。其日食例皆书“朔”。“已巳”之下经无“朔”字。《长历》推此已巳实是朔日,而不书朔,史失之也。此注作大判言耳。战国及秦,历纪全差,汉来渐候天时,始造其术。刘歆《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食日而不得加时。汉末会稽都尉刘洪作《乾象历》,始推月行迟疾,求日食加时。后代脩之渐益详密。今为历者,推步日食,莫不符合,但无频月食法。故汉朝以来,殆将千岁,为历者,皆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始一交会,未有频月食者。今频月而食,乃是正经,不可谓之错误。世考之历术,事无不验,不可谓之疏失。由是注不能定,故未言之也。又《汉书 高祖本纪》:高祖即位三年十月、十一月晦,日频食。则自有频食之理。其解在襄二十四年。《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朔日并不言,食晦夜也。朔日并言,食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周平王也。实以壬戌崩,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远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也。襄二十九年传曰:“郑上卿有事”,“使印段如周”会葬。今不书葬,鲁不会。   ○即传,直专反。印,因刃反。   [疏]“天王崩”。   ○正义曰:《曲礼》下曰:“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云:“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是由天子尊,若山崩然;诸侯卑,取崩之声,以为尊卑之差也。不书天王名者,以海内之王主,至尊之极,故敬而不敢名也。《穀梁传》云:“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苏氏云:“王后崩,大子卒,不书者,赴不及鲁也。今以为略之例,所不书也。”告丧,《礼》云:“告王丧,曰天王登假。”此言崩者,鲁史裁约为文,不道当时赴,不言登假也。   ○注“周平”至“不会”。正义曰:今检杜注,无葬者皆显言其谥。此为无葬,故言周平王也。仲尼脩经,当改正真伪以为褒贬。周人赴不以实,孔子从伪而书者,周人欲令诸侯速至,故远其崩日以赴也。不书其实而从其伪,言人知其伪则过足章矣,故即传其伪以惩创臣子之过。《释例》曰:“天王伪赴,遂用其虚,明日月阙否,亦从赴辞。”“君子不变其文,以慎其疑。且虚实相生,随而长之,真伪之情,可以两见。承赴而书之,亦所以示将来也”。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隐不敢从正君之礼,故亦不敢备礼於其母。   [疏]“君氏卒”。   ○正义曰:君氏者,隐公之母声子也。谓之君氏者,言是君之母氏也。母之与子,氏族必异,故经典通呼母、舅为母氏、舅氏,言其与已异氏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武氏子,天子大夫之嗣也。平王丧在殡,新王未得行其爵命,听於冢宰。故传曰:“王未葬”,释其所以称父族,又不称使也。鲁不共奉王丧,致令有求。经直文以示不敬,故传不复具释也。   ○赙音附。殡,必刃反。共音恭,本又作供,音同。令,力呈反。复,扶又反。   [疏]注“武氏”至“释也”。   ○正义曰:武氏者,天子大夫之姓。直云“武氏子”,不书其字,则其人未成为大夫也。若是上士例当书名,又不应系之父族。谓之为“子”,明其是大夫之子也。又王使至鲁,皆言天王使矣。此后不言王使,明其不称王命也。以此知此人父丧已终,宜嗣父位。但平王未命而崩,新王居丧,未得行其爵命,政事听於冢宰。冢宰使之適鲁,冢宰不得专命,故作自来之文。传言“王未葬”者,意兼两事:王丧在殡,新王不得加臣爵位,故此人仍系父族;王又不得命臣出行,故此人不称王使。以未葬之故,阙此二事,故传以未葬解之。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称卒者,略外以别内也。元年大夫盟於宿,故来赴以名。例在七年。   ○别,彼列反。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来告,故书。石门,齐地;或曰,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之门。   癸未,葬宋穆公。无传。鲁使大夫会葬,故书。始死书卒,史在国承赴,为君故,恶其薨名,改赴书也。书葬则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外,据彼国之辞也。书葬例在昭六年。   ○为,于伪反。恶,乌路反。   [疏]注“鲁使”至“六年”。   ○正义曰:文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如此之类,遣卿行者,皆书其使名。此不书使名,知是大夫往也。大夫奉命出使,位贱不合书名,故直书其所为之事而己。盟则云及某盟,会则云会某人,葬则云葬某公,举其所为之事,明有使往可知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丘明之微文也。”是言大夫得正而卿过礼也。诸侯曰薨,礼之正名。鲁史自书君死曰薨。若邻国亦同书薨,则与已君无别。国史自在已国,承他国赴告,为与已君同,故恶其薨名。虽赴称薨,皆改赴书卒,略外以别内也。至於书葬,则五等之爵皆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於国外,据彼国之辞。彼国臣子称君曰公,书使之行,不得不称公也。又云“恶其薨名,改赴书”者,《释例》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古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是其说也。案《礼 杂记》赴告之辞云:“君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然则赴辞本无薨语而云:“恶其薨名者,以夫人薨例云:“不赴於诸侯则不曰:“薨明其以薨告人,故书薨也。是知王侯丧者,其通国命,皆以崩、薨相告。记之所称,谓答主人之问,饰其文辞耳。若以记文无“薨”,即疑不以薨告,记称大夫、士赴人之辞,皆云“不禄”,岂大夫无“卒”名也?以此知相赴,策书必以薨为文。但摈者口传赴辞,义在谦退,从士之“不禄”。故礼记言之赴则必以薨,但改赴书卒耳。史之书事莫不在国,会葬者自可在外,书策者国内书之而云“据彼国之辞”者,书使行之事,言使为此事行,故文从彼称,不谓书不在国也。卿为君逆,谓之逆女,亦是书已之使,据彼称女,与此同也。   【传】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於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於同盟之国,一也;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二也;卒哭而祔於祖姑,三也。若此则书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此备礼之文也。其或不赴、不祔,则为不成丧,故死不称夫人薨,葬不言葬我小君某氏。反哭则书葬,不反哭则不书葬。今声子三礼皆阙。《释例》论之详矣。   ○祔音附。   [疏]注“夫人”至“详矣”。正义曰:僖八年“致夫人”传曰:“不赴於同”,“则弗致”,故知赴者,赴於同盟之国也。《礼 檀弓》记葬礼云:“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士丧礼》:“既葬,乃反哭於庙,遂適殡宫而虞。”是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正寝即殡宫也。僖三十三年传与《檀弓》记皆云:“卒哭而祔。”《丧服小记》曰:“妇祔於祖姑”,《杂记》曰:“妾祔於妾祖姑。”是祔於姑者,祔於祖姑也。此三者,皆夫人之丧礼。夫人丧礼有三,史策所书有二,唯卒、葬两事而已。其卒之异者,或云夫人某氏薨,仲子、文姜之类是也;或云某氏卒,定姒、孟子是也。葬之异者,或云葬我小君某氏,文姜、敬嬴之类是也;或云葬某氏,葬定姒是也;或则不书葬也。今声子三礼皆阙。经异常辞,必是阙一事则变一文。但传既并释,注不显配,虽言《释例》详之,例亦未甚分明。此传“故”上三事,“故”下三事。若以次相配,则不赴於诸侯,故不曰薨;不反哭於寝,故不称夫人;不祔於姑,故不言葬。文次相属,事乃似然。但顾下传,义则不尔。定十五年“姒氏卒”,传曰:“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哀十二年“孟子卒”,传曰:“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彼二传皆以“不赴”解“不称夫人”,以“不反哭”解“不书葬”。然则由不赴,故不曰薨;由不反哭,故不书葬也。二事既然,则由不祔,故不称夫人,断可知矣。传文不以次相配者,初死乃赴,葬乃反哭,反哭之后始祔。三者依事之先后为文也。至书於经,则夫人与薨共文,故先言不称夫人,后言不书葬,顺经之先后为文也。《礼》之本意,必赴乃称薨,祔乃称夫人,反哭乃书葬者,夫人与君同体,死必赴於邻国。若不以赴告於邻国,则夫人之礼不成。尊成以否,义由赴告。成尊之状,在於书薨,故赴则称薨,不赴则不称薨也。《礼》:適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亦既不祔於姑,便是適、妾莫辩。故祔则称夫人,不祔则不称夫人也。既葬於墓,反哭於寝,哀之尤极,情之最切。既葬而不反哭,全是不念其亲,葬与不葬,殆无以异。故不反哭,则不书葬也,皆所以惩臣子,责其不行礼也。人之行礼,有勤有惰,未必废则俱废,行则皆行。此声子自三礼皆阙,其馀或可一行一否。《释例》曰:“夫人子氏赴而不反哭,故不书葬;定姒则反哭而不赴,故书葬而不言小君。”以此二者据传则然,理在不惑,但不知赴而不祔,祔而不赴者,辞当云何耳。薨者,夫人之死号。不称夫人,必不得称薨也。小君者,夫人之别号。不称夫人,必不得称小君也。“孟子卒”下注云:“不称夫人,故不言薨。”是夫人与薨,文相将也。“葬定姒”传曰:“不称小君,不成丧也。”注云:“不赴不祔,故不称小君。”传以“不赴不祔”解“不称夫人”,注以“不赴不祔”解“不称小君”。是夫人、小君,文相将也。夫人也,薨也,小君也,三者相将之物,不可致诘。盖赴、祔二礼,课行一事,则具此三文。二事并废,则三文皆去耳。何则?检此传相配,不赴则不曰薨,不祔则不称夫人。是称夫人由祔不由赴也。孟子之传乃云:“不赴,故不称夫人。”是称夫人由於赴,不由於祔也。定姒之传云:“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又以二事并解不称夫人。注云:“赴同祔姑,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明是二者俱阙,乃去夫人,课行一事,则称夫人,称夫人则必书薨,书薨则必称小君。所异者,不反哭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小君之文无所施耳。即仲子是也。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礼,故赴而不祔,祔而不赴,则皆曰夫人某氏薨。惠公自有元妃,别为仲子立庙,则仲子未必祔姑,盖以赴同之,故得称夫人薨也。   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不书姓,辟正夫人也。隐见为君,故特书於经,称“曰君氏”,以别凡妾媵。   ○为公,音于伪反。见,贤遍反。别,彼别反。   [疏]注“不书””至“妾媵”。   ○正义曰:辟正夫人,谓辟仲子耳。何则?妾子为君,则其母得为夫人,不须辟仲子也。但公以让位之故,不从正君之礼,故亦不备礼於其母,使之辟仲子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外内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隐以让桓摄位,故不成礼於声子,假称君氏,以别凡妾媵。盖是一时之宜,隐之至义也。”是其辟仲子之意也。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卿士,王卿之执政者。言父子秉周之政。王贰于虢。虢,西虢公,亦仕王朝。王欲分政於虢,不复专任郑伯。   ○朝,直遥反。复,扶又反。任,而鸩反,后不音者皆同。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於郑,郑公子忽为质於周。王子狐,平王子。   ○质音致,下同。狐音胡。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周人遂成平王本意。   ○畀,必二反,与也。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四月,今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言取者盖芟践之。温,今河内温县。成周,洛阳县也。   ○祭,侧界反。芟,所衔反。   [疏]注“四月”至“阳县也”。   ○正义曰:此直言秋,秋有三月。若是季秋,则今之七月。杜必知“秋,今之夏”者,以此传在武氏之上。案经,武氏之下有“八月,宋公和卒”,则知此是七月,故为今之夏,谓今之五月也。麦熟在夏,而云麦、禾皆未熟者,谓四月之时麦未熟,七月之时禾未熟,二者异时,故言皆也。   周、郑交恶。两相疾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谿沼沚之毛,谿亦涧也。沼,池也。沚,小渚也。毛,草也。   ○要,於遥反。间,间厕之间。谿,苦兮反。《尔雅》云:“山夹水曰涧”,“山渎无所通曰谿。”沼,之绍反。沚音止,亦音市,本又作畤。蘋蘩蕰藻之菜,蘋,大蓱也。蘩,皤蒿。蕰藻,聚藻也。   ○蘋音频。蘩音烦。蕰,纡纷反。藻音早。蓱,蒲丁反。皤,蒲多反,白蒿也。   [疏]“涧谿”至“之菜”。   ○正义曰:毛即菜也。而重其文者,谿沼言地之陋,蘋藻言菜之薄,故文重也。   ○注“谿亦”至“毛草”。   ○正义曰:《尔雅 释山》云:“山夹水,涧。”李巡曰:“山间有水。”《释名》曰:“言水在两山间也。”《释水》曰:“水注川曰谿。”李巡曰:“水出於山,入於川。”《释山》又云:“山豄无所通,谿。”李巡曰:“山中水渎,虽无所通,与水注川同名。”宋均曰:“无水曰谷,有水曰谿。”然则谿亦山间有水之名,是涧之类,故云“谿亦涧也”。沼者,池之别名。张揖《广雅》亦云:“沼,池也。”应劭《风俗通》云:“池者,陂池,从水,也声。”沚与畤音义同。《释水》曰:“小渚曰沚。”《释名》曰:“沚,止也,小水可止息其上。”草是地之毛。《周礼》“宅不毛”,谓宅内无草木也,故杜以毛为草。草即下句蘋蘩蕰藻是也。蘩,陆菜,而云沼沚之毛者,或采之水旁,非皆水内也。   ○注“蘋大”至“聚藻也”。   ○正义曰:《释草》云:“苹,蓱,其大者蘋。”舍人曰:“苹,一名蓱,大者名蘋。”郭璞曰:“水中浮蓱,江东谓之薸。”陆机《毛诗义疏》云:“今水上浮蓱是也。其粗大者谓之蘋,小者曰蓱。季春始生。可糁蒸为茹,又可苦酒淹以就酒。”《释草》又云:“蘩,皤蒿。”孙炎曰:“白蒿也。”陆机《疏》曰:“凡艾白色为皤蒿。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烝。一名游胡,北海人谓之旁勃。故《大戴礼 夏小正》传曰:‘蘩,游胡。’游胡,旁勃也。”许慎《说文》云:“藻,水草,从月,从水,巢声。或作藻,从澡。”《毛诗传》曰:“藻,聚藻也。”然则此草好聚生。蕰训聚也,故云“蕰藻,聚藻也”。陆机《疏》云:“生水底,有二种:其一种叶如鸡苏,茎大如著,长四五尺。其一种茎大如钗股,叶如蓬,谓之聚藻。”又云:“扶风人谓之藻,聚为发声也。此二藻皆可食,煮熟捼去腥气,米面糁蒸为茹,嘉美,杨州人饥荒可以当穀食。”   筐筥锜釜之器,方曰筐,员曰筥,无足曰釜,有足曰锜。   ○筐,丘方反。筥,九吕反。锜,其绮反。筐、筥皆器也。   [疏]注“方曰”至“曰锜”。   ○正义曰:此皆《毛 诗传》、郑笺之文也。《说文》云:“筥,饭牛筐也。”《广雅》云:“锜,釜也。”   潢汙行潦之水,潢汙,停水。行潦,流潦。   ○潢音黄。汙音乌。潦音老。   [疏]注“潢汙”至“流潦”。   ○正义曰:停水,谓水不流也。行,道也。雨水谓之潦。言道上聚流者也。服虔云:“畜小水谓之潢。水不流谓之汙。行潦,道路之水。”是也。此水用为饮食,故引《泂酌》之篇。藻虽潦水所生,要此潦非生菜处也。   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羞,进也。   [疏]“可荐”至“王公”。   ○正义曰:上言鬼神,此言王公,是生王公也。或以为王公亦谓鬼神,非生王公也。此传之意,取《诗》为言。《泂酌》论天子之事,是羞於王也。《采蘩》云公侯之事,是羞於公也。言荐又言羞者,郑玄注《庖人》云:“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为羞。”   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通言盟约彼此之情,故言二国。   ○焉,於虔反。约,如字,又於妙反。《风》有《采蘩》、《采蘋》,《采蘩》,《采蘋》,《诗 国风》。义取於不嫌薄物。《雅》有《行苇》、《泂酌》,《诗 大雅》也。《行苇》篇,义取忠厚也。《泂酌》篇,义取虽行潦可以共祭祀也。   ○苇,于鬼反。泂音迥。共音恭。   [疏]“《雅》有《行苇》”。   ○正义曰:《采蘩》、《采蘋》、《泂酌》,上传所言皆有彼篇之事,其言未及《行苇》。今言《行苇》者,其意别取忠厚,非以结上也。   昭忠信也。”明有忠信之行,虽薄物皆可为用。   ○行,下孟反。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先君,穆公兄宣公也。与夷,宣公子,即所属殇公。   ○属,章欲反,注同。殇,舒羊反。舍音舍。与,如字,一音馀。   [疏]“武氏”至“葬也”。   ○正义曰:苏氏云:案文九年“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此传直云“王未葬”。不同者,毛伯直释,不称使,故云“不书王命”。此武氏子,非但不称使,又称父族,二事皆由未葬,故直云“王未葬也”。   ○“而立寡人”。   ○正义曰:《曲礼》下曰:“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今与臣言亦云寡人,则知其对臣民自称同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故以下诸侯自称,亦多言不穀。   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原奉冯也。”冯,穆公子庄公也。   ○没,本亦作殁,同。冯,皮冰反,本亦作凭。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言不让则不足称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先君以举贤为功,我若不贤是废之。使公子冯出居於郑。辟殇公也。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命出於义也。夫,语助。   ○夫音符,注同。   [疏]“命以义夫”。   ○正义曰:义者宜也。错心方直,动合事宜,乃谓之为义。宣公之立穆公,知穆公之贤,必以义理,不弃其子。今穆公方卒,命孔父以义事而立殇公。是穆公命立殇公,出於仁义之中,故杜云“命出於义也”。必知“命以义夫”谓穆公命立殇公者,以杜注云“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终伤咸宜之福”。明知殇公受穆公之命与殷汤、武丁同有“咸宜”,是知穆公命殇公是为义也。   《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诗 颂》言殷汤、武丁受命皆以义,故任荷天之百禄也。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忿而出奔,因郑以求入,终伤“咸宜”之福,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也。殷礼有兄弟相及,不必传子孙,宋其后也,故指称《商颂》。   ○颂,似用反。荷,本又作何,何可反,又音何,注同,任也。任音壬。忿,芳粉反。称,尺证反。传,直专反。   [疏]“商颂”至“谓乎”。   ○正义曰:《商颂 玄鸟》之卒章,言成汤、武丁,此二王者,受天之命,皆得其宜,故天之百种之禄,於是乎荷负之。言天禄皆归,故得而荷负也。今穆公立殇公亦得其宜,故殇公宜荷其禄,《诗》之意其是此事之谓乎!   ○注“诗颂”至“商颂”。   ○正义曰:唐虞之代,契为司徒,封於商。十四世至汤,王有天下,遂以商为代号。后世有武丁者,中兴贤君,时有作诗颂之者,谓之《商颂》,美汤与武丁能荷天禄。今殇公亦荷天禄,与《诗》义同,故引以证之。《公羊传》言宋之祸,宣公为之。尤其舍子立弟,果令冯有争心。以冯之争为宣公之过。今此传善宣公,故申明其事。若使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但公子冯不帅父义,失其咸宜,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止善宣公知穆公耳。冯自争国,非宣公之罪,故善之。传言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则是父使之出。注言忿而出奔者,四年传曰:“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又告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是冯出奔郑,求入,欲害宋国也。父使居郑,欲以辟殇公;冯乃因郑,欲以害殇公。故据父言之,则云使之出居;据冯言之,则云忿而出奔;各从其实而为之文也。谥法:“短折不成曰殇”,“布德执义曰穆”。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卢盟在春秋前。卢,齐地,今济北卢县故城。庚戌,郑伯之车偾于济。既盟而遇大风,传记异也。十二月无庚戌,日误。   ○偾,弗问反,仆也。   [疏]注“既盟”至“日误”。   ○正义曰:《释言》云:“偾,僵也。”舍人曰:“背,踣意也。”车踣而入济,是风吹之队济水,非常之事,故云传记异也。《禹贡》:“导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荣。”《释例》曰:“济自荧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经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检水流之道,今古或殊。杜既考校元由,据当时所见,载於《释例》,今一皆依杜。虽与《水经》乖异,亦不复根寻也。庚戌无月,而云十二月者,以经盟于石门在十二月,知此亦十二月也。经书十二月,下云“癸未,葬宋穆公”,计庚戌在癸未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彼《长历》推此年十二月甲子朔,十一日有甲戌,二十二日在丙戌,不得有庚戌。而月有癸未,则月不容误,知日误也。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得臣,齐大子也。此太子不敢居上位,故常处东宫。   [疏]“卫庄”至“庄姜”。   ○正义曰:《齐国侯爵谱》云:“姜姓,大公望之后,其先四岳,佐禹有功。或封於吕,或封於申,故太公曰吕望也。太公股肱周室,成王封之於营丘,今临淄是也。”僖公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简公四年,获麟之岁也。简公弟平公十三年,《春秋》之传终矣。平公二十五年卒。后二世七十年而田氏夺齐,太公之后灭矣。案《齐世家》,庄公生僖公。东宫得臣,未知何公太子。案《史记 十二年诸侯年表》,卫庄公之立在春秋前二十五年,齐僖公之立在春秋前八年。然则庄姜必非齐僖公之女,盖是庄公之女,僖公姊妹也。得臣为太子,早死,故僖公立也。不言僖公姊妹,而系得臣者,见其是適女也。得臣为太子,云常处东宫者,四时东为春,万物生长在东;西为秋,万物成就在西。以此君在西宫,太子常处东宫也。或可据《易 象》:西北为乾,乾为君父,故君在西;东方震,震为长男,故太子在东宫也。   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硕人》诗,义取庄姜美于色,贤于德,而不见答,终以无子,国人忧之。   ○为音于伪反。   [疏]“所为赋《硕人》也”。   ○正义曰:此赋谓自作诗也。班固曰:“不歌而诵亦曰赋。”郑玄云:“赋者,或造篇,或诵古。”然则赋有二义。此与闵二年郑人赋《清人》,许穆夫人赋《载驰》,皆初造篇也。其馀言赋者,则皆诵古诗也。   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陈,今陈国陈县。   ○妫,九危反。   [疏]“又娶于陈”。   ○正义曰:《陈国侯爵谱》云:“妫姓,虞舜之后。当周之兴,有虞遏父者为周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与其先圣之后,以元女大姬妃遏父之子满,封於陈,赐姓曰妫,号胡公。桓公二十三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湣公二十一年,获麟之岁也。二十四年,楚灭陈。”此当桓公时。二妫,盖桓公姊妹也。   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已子。妫,陈姓也。厉、戴皆谥。虽为庄姜子,然大子之位未定。   [疏]注“妫陈”至“未定”。   ○正义曰:谥法:“暴慢无亲曰厉。”典礼:“无愆曰戴。”是皆谥也。石碏言:“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请定州吁,明大子之位未定,《卫世家》言立完为大子,非也。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嬖,亲幸也。   ○吁,混于反。嬖,必计反。贱而得幸曰嬖。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石碏,卫大夫。   ○好,呼报反。禁,居鸩反,一音金。恶,乌路反。碏,七略反。弗纳於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言将立为太子,则宜早定。若不早定,州吁必缘宠而为祸。   ○邪,似嗟反,下同。泆音逸。   [疏]“弗纳”至“过也”。   ○正义曰:骄谓恃已陵物,奢谓夸矜僣上,淫谓耆欲过度,泆谓放恣无艺。此四者之来,从邪而起。故服虔云“言此四者过从邪起”,是也。刘炫云:“此四者所以自邪已身,言为之不已,将至於邪。邪谓恶逆之事。”刘又难服云:“邪是何事,能起四过?若从邪起,何须云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宠禄岂是邪事,四者得从而来乎?且言弗纳於邪,惧其缘骄以至於邪,非先邪而后骄也。”   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如此者少也。降其身则必恨,恨则思乱,不能自安自重。   ○夫音扶,发句之端,后放此,憾,本又作感,同,胡暗反,恨也。五年同。眕,之忍反,重也。鲜,息浅反,少也。   [疏]“夫宠而”至“鲜矣”。   ○正义曰:恃君宠爱,未有不骄。亦既骄矜,必不能自降其心。强降其心,未有不恨。亦既怨恨,必不能自重其身。《释言》云:“眕,重也”。言恨则思乱,必不能自安自重也。宠而必骄,降而必憾,言其势必自然,故言其能不然者少也。骄而不能降,憾而不能眕,言其心难自抑。故言其能然者少也。鲜训少。以一鲜总四事,言四事皆鲜也。   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小国而加兵於大国,如息侯伐郑之比。   ○妨音芳。少,诗照反。长,丁丈反。间,间厕之间,下同。比二反。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臣行君之义。   [疏]“贱妨”至“破义”。   ○正义曰:贱妨贵,谓位有贵贱。少陵长,谓年有长幼。楚公子申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是贱人而妨贵人也。邾捷菑以弟而欲夺兄位,是年少而陵年长也。齐东郭偃、棠无咎专崔氏之政,而侮崔成、崔彊,是疏远而间亲戚也。晋胥童、夷羊五得君宠,而去三郤,是新臣而间旧臣也。息伐郑,曹奸宋,是小国而加大国也。陈灵、蔡景奸秽无度,是邪淫而破正义也。妨谓有所害。陵谓加尚之。间谓居其间使彼疏远也。加亦加陵。破谓破散。淫义不两立,行恶则破善,故言破也。   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老,致仕也。四年经书州吁弑其君,故传先经以始事。   ○去,起吕反,下同。弑音试。先,悉荐反。   [疏]“去顺效逆”。   ○正义曰:州吁於逆则少陵长,於顺则弟不敬,是去顺效逆也。六顺、六逆,因事广言,非谓州吁遍犯之也。   ○注“老致”至“始事”。   ○正义曰:《礼》:“七十而致事”,言还其所掌之事於君也。传之初始有此故言传先经以始事。馀不注,从可知也。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无传。书“取”,言易也。例在襄十三年。杞国本都陈留雍丘县。推寻事迹,桓六年,淳于公亡国,杞似并之,迁都淳于;僖十四年,又迁缘陵;襄二十九年,晋人城杞之淳于,杞又迁都淳于。牟娄,杞邑,城阳诸县东比有娄乡。   ○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雍,於用反。)   [疏]“莒人”至“牟娄”。   ○正义曰:《谱》云:“杞,姒姓,夏禹之苗裔。武王克殷,求禹之后,得东楼公而封之於杞,今陈留雍丘县是也。九世及成公,迁缘陵,文公居淳于。成公始见《春秋》。湣公六年,获麟之岁也。湣公弟哀公三年,《春秋》之传终矣。哀公十年卒。自哀公以下,二世,十三年而楚灭杞。”检杞於此岁己见於经,桓二年有“杞侯来朝”,庄二十七年有“杞伯来朝”,於传并无号谥,又不书其卒。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其谥乃见於传。未知此年杞国定是何君,当是成公之父祖耳。牟娄,杞邑,莒伐取之。自是以后,常为莒邑。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来奔”是也。文三年秦人伐晋,传称取王官及郊;襄二十三年齐侯伐晋,传称取朝歌:并书伐不书取。此伐、取两书者,彼告伐不告取,此伐、取并告故也。昭元年伐莒取郓,书“取”不书“伐”;昭十年伐莒取郠,书“伐”不书“取”者:元年兵未加莒而郓逆服,故书取不书伐;十年晋以取郠讨公,故书伐不书取。其伐国围邑,书围以否,亦从告也。   ○注“书取”至“娄乡”。   ○正义曰: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知此书取亦言易也。《地理志》云:“陈留郡县,故杞国,武王封禹之后东楼公。”是杞本都陈留雍丘县也。《志》又云:“北海郡淳于县。”应劭曰:“《春秋》州公如曹,《左氏传》曰:淳于公如曹。”臣瓒案:“州,国名,淳于,国之所都。”此淳于县於汉属北海郡,晋时属东莞郡。故《释例 土地名》云:“州国都於东莞淳于县。”以雍丘、淳于虽郡别而竟连也。桓五年传称:“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六年春“实来”,虽知其国必灭,不知何国取之。襄二十九年晋帅诸侯“城杞”。昭元年祁午数赵文子之功云“城淳于”。是知淳于即杞国之都也。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而迁杞”,不知从何而迁,故云“淳于公亡国,疑似并之”,而迁居其地。僖十四年又从淳于而迁於缘陵。襄二十九年又从缘陵而迁於淳于。以无明文,疑不敢质,故言“推寻事迹”,似当然也。若然淳于为杞所并,定似不虚,而迁都淳于未有事迹。自雍丘而迁缘陵,亦可知矣。而且必言迁都淳于。又从淳于迁缘陵者,以桓六年淳于公亡国,襄二十九年又杞都淳于,则淳于始末是杞之所有,又杞之所都,故疑未都缘陵之前,亦都淳于也。取国易者则直言“取”,若取邿、取鄟之类是也,故不须加“伐”於上。若其伐国取邑,其邑既小,不得名通,若不加“伐”於上,不知得何国之邑,是以虽易亦加“伐”,文则“伐杞取牟娄”、“伐邾取须句”之类是也。成二年“取汶阳田”,乞师盟主,兴兵伐齐,得邑既难,而亦书“取”者,因其伐齐,晋使还汶阳之田,鲁不加兵,故书“取”,从易也。刘君或疑此意,遂云“上言伐,下言取者,非易”,以规杜氏,非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称臣弑君,臣之罪也。例在宣四年。戊申,三月十七日,有日而无月。   ○弑,本又作杀,同,音试。凡弑君之例,皆放此,可以意求,不重音。完音丸。   [疏]注“称臣”至“无月”。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注云:“称君,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示来世,终为不义。”然则此称州吁之名,称臣弑君,是臣之罪也。言完非无道,而州吁为贼也。州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者,传文更无褒贬,直是告辞不同,史有详略耳。公子虽复非族,而文当族处,《春秋》书族以否,大有乖异,故杜备言之。《释例》曰:“寻案《春秋》诸氏於之称,甚多参差,而先儒皆以为例。欲讬之於外赴,则患有人身自来者,例不可合,因以辟陋未赐族为说。弑君不书族者四事。州吁、无知,不称公子、公孙,贾氏以为弑君取国,故以国言之。案公子商人亦弑君取国,而独称公子宋督,贾氏以为督有无君之心,故去氏。案传自以先书弑君见义,不在於氏也。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执杀大夫不书族者二事,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案楚杀大夫公子侧、大夫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於此二人陋也。欲以为通例,则有若此之错。欲以为无义例,则传曰‘嘉之,故不名’、‘书曰仲孙,嘉之’、‘书曰崔氏,非其罪’、‘翚、溺帅师,皆曰疾之’、‘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尊晋罪己’之文,炳然著明。以此推之,知亦非仲尼所遗也。斯盖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或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定之;不者即因而示之,不皆刊正也。故蔡人嘉赴,而经从称季。传曰:蔡人嘉之,书崔氏。传亦曰:且告以族,明皆从其本也。书司马华孙来盟,亦无他比,知非大例也。然则总而推之,《春秋》之义,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於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褒异,则或称官,或称氏。若内卿有贬,则特称名,文不直言鲁人,故异於外也。若无褒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刊也。”是杜解州吁不称公子之意。杜知然者,正以经之所书无常比例。褒则或书官,或书氏;贬则或称人,或去族。既无定例,明非旧典。仲尼有所起发,则刊正旧史,无所褒贬,则因循故策。仲尼改者,传辨其由。传所不言,则知无义。正是史官自有详略故耳。戊申在癸未之后二十五日,更盈一周,则八十五日。往年十二月癸未葬宋穆公,则此年二月不得有戊申。虽承二月之下,未必是二月之日。故《长历》推此年二月癸亥朔,十日壬申,二十二日甲申,不得有戊申也。三月壬辰朔,则十七日有戊申也。此经上有二月,下有夏,得在三月之内,不是字误,故云有日而无月。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经有“壬申公朝于王所”,有日而无月,经有比类,故知此亦同之。凡如此者有十四事。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者,草次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清,卫邑,济北东阿县有清亭。   [疏]注“遇者”至“清亭”。   ○正义曰:《曲礼下》云:“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於郤地曰会。”然则会者豫谋间地,克期聚集,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示威於众,各重其礼。虽特会一国,若二国以上,皆称会也。遇者或未及会期,或暂须相见,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然。此时宋、鲁特会,欲寻旧盟,未及会期。卫来告乱,故二国相遇。若三国简礼亦曰遇。故庄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是也。《曲礼》称“未及期而相见”,指此类也。《周礼》“冬见曰遇”,则与此别。刘贾以遇者用冬遇之礼,故杜难之。《释例》曰:“遇者,仓卒简仪,若道路相逢遇者耳。《周礼》‘诸侯冬见天子曰遇’,刘氏因此名以说《春秋》,自与传违。案《礼》‘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此四时之名。今者《春秋》不皆同之於《礼》。冬见天子,当是百官备物之时,而云遇礼简易;经书‘季姬及鄫子遇于防’,此妇呼夫共朝,岂当复用见天子之礼?於理皆违。”是言《春秋》之遇与《周礼》冬遇异也。草次,犹造次。造次,仓卒,皆迫促不暇之意。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公子翚,鲁大夫。不称公子,疾其固请,强君以不义也。诸外大夫贬,皆称人,至於内大夫贬,则皆去族称名。於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鲁之卿佐,不得言鲁人,此所以为异也。翚、溺,去族,传曰“疾之”,叔孙豹则曰“言违命”,此其例也。   ○翚,许归反。强,其丈反。去,起吕反,下同。溺,乃历反。   [疏]注“他国”至“鲁人”。   ○正义曰: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及“齐侯伐我北鄙”,及“我师败绩”,然鲁事皆得称“我”,则已之卿佐被贬,亦可称“我人”,所以不然者,凡云“我”者皆上有他国之辞,故对他称我;鲁人出会他国,上未有他国之文,不可发首言“我人”故也。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州吁弑君而立,未列於会,故不称君。例在成十六年。濮,陈地,水名。   ○濮音卜。   [疏]注“州吁”至“水名”。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赏罚之柄,不在天子。弑君取国,为罪虽大,若已列於诸侯会者,则不复讨也。其有臣子杀之,即与弑君无异。未必礼法当然,要其时俗如是。宣公杀恶取国,纳赂於齐以请会,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杜云:“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是其义也。《释例》又云:“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定,故诸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然杜前注云:“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臣子杀之,与弑君同。”则若未会诸侯,臣子杀之,不与弑君同。似与《释例》违者。《释例》所云“诸弑不成君,亦成君同义”者,即庄九年齐人杀无知,及此年卫人杀州吁,以其未会诸侯,故不书爵,犹不从两下相杀之例,故云亦与成君同义。若既会诸侯,则臣弑称爵,则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是也。曹伯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诸侯“同盟于戚”。曹伯既列於会,然后晋人执之。十六年传称“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即成君矣。此州吁未列於会,故不称君,曹人之辞,即是成例,故云例在成十六年。杀之於濮,谓死於水旁也。《释例 土地名》此濮下注云“阙”。哀二十七年传濮下注云:“濮自陈留酸枣县受河,东北经济阴,至高平钜野县入济。”彼濮与此名同实异,故杜於此不言阙,直云“濮,陈地,水名”。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卫人逆公子晋而立之,善其得众,故不书入於卫,变文以示义。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卫人”至“八年”。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此公子晋去卫居邢,卫人迎而立之,於法正当书“入”,宜与齐小白同文。传言书曰:“卫人立晋,众也。”是仲尼善其得众,故改常例,变文以示义也。   【传】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宿盟在元年。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脩先君之怨於郑,谓二年郑人伐卫之怨。   [疏]注“谓二”至“之怨”。   ○正义曰:二年伐卫见经,故以属之,未必往前更无怨也。《卫世家》称,桓公十六年,乃为州吁所弑。则隐之二年,当桓之世。服虔以先君为庄公,非也。何则?宣公烝夷姜生急子,公纳急子之妻生寿及朔,朔能构兄,寿能代死,则是年皆长矣。宣公以此年即位,桓十二年卒,终始二十矣。虽寿之死,未知何岁。急子之娶,当在宣初。若隐之二年,庄公犹在,岂於父在之时已得烝父妾生急子也?《史记》虽多谬误,此当信然。   而求宠於诸侯,以和其民。诸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复讨,故欲求此宠。   ○篡,初患反。复,扶又反,下文复伐同。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害谓宋公子冯。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言举国之赋调。   ○从,才用反。调,徒吊反。宋人许之。於是陈、蔡方睦於卫。蔡,今汝南上蔡县。   [疏]注“蔡今”至“蔡县”。   ○正义曰:《蔡国侯爵谱》云:“蔡,姬姓,文王子叔度之后也。武王封之於汝南上蔡,为蔡侯,作乱,见诛。其子蔡仲,成王复封之於蔡。至平侯,徙新蔡,昭侯徙九江下蔡。宣侯二十八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昭侯子成侯十年,获麟之岁也。成侯子声侯四年,《春秋》之传终矣。声侯十四年卒。自声侯以下,二世,二十八年,而楚灭蔡。”《地理志》云:“汝南上蔡县,故蔡国,周武王弟叔度所封。”   “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於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众仲,鲁大夫。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乱谓阻兵而安忍。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丝见棼缊,益所以乱。   ○棼,扶云反,乱也。缊,於云反。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恃兵则民残,民残则众叛,安忍则刑过,刑过则亲离。   [疏]“阻兵而安忍”。   ○正义曰:阻恃诸国之兵以求胜,而征伐不已。安忍,行虐事,刑杀过度也。   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   ○戢,庄立反。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乞师不书,非卿。公辞之。从众仲之言。羽父请以师会之,羽父,公子翚。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   [疏]“故书”至“疾之也”。   ○正义曰:案元年传:“邾人、郑人盟于翼。公子豫请往,公不许,遂行。”彼则不书,又不加贬责;此公子翚之行,公亦不许,而书於经,又加贬责者;公子豫,公不许,私窃而行;翚师强梁,固请公,事不获已,令其出会,故以君命而书,又加贬责。   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时郑不车战。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於石子。石子,石碏也,以州吁不安谘其父。石子曰:“王觐为可。”   [疏]“王觐为可”。   ○正义曰:於王处行觐礼,此事是为可也。   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於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八十曰耄。称国小已老,自谦以委陈,使因其往就图之。   ○觐,其靳反,见也。朝,直遥反,后不出者皆放此。褊,必浅反,一音必殄反。耄,毛报反。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请卫人自临讨之。   ○莅音利,又音类,临也。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明小义则常兼子爱之。   ○獳,奴侯反。恶乌路反。与焉,音预。   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公子晋也。   ○邢音刑,国名。   [疏]“宣公即位”。   ○正义曰:贼讨乃立,自继前君,故不待逾年也。书曰“卫人立晋”,众也。   【经】五年,春,公矢鱼于棠。(书陈鱼,以示非礼也。书棠,讥远地也。今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鲁侯观鱼台。)   [疏]注“书陈”至“鱼台”。   ○正义曰:陈鱼者,兽猎之类,谓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非谓既取得鱼而陈列之也。其实观鱼而书陈鱼者,国君爵位尊重,非蒐狩大事则不当亲行,公故遣陈鱼而观其捕获,主讥其陈,故书陈鱼,以示非礼也。传曰“非礼也,且言远地”,故知书棠,讥远地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   秋,卫师入郕。将卑师众,但称师,此史之常也。   ○郕音成,国名。将,子匠反。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成仲子宫,安其主而祭之。惠公以仲子手文,娶之,欲以为夫人。诸侯无二嫡,盖隐公成父之志,为别立宫也。公问羽数,故书羽。妇人无谥,因姓以名宫。   ○嫡,丁历反。为别,于伪反。   [疏]“九月”至“六羽”。   ○正义曰:三年之内,木主特祀於寝宫。庙初成,木主迁入其中,设祭以安神也。祭则有乐,故初献六羽。初,始也。往前用八,今乃用六也。献者奏也,奏进声乐以娱神也。六羽谓六行之人,秉羽舞也。   ○注“成仲”至“名宫”。   ○正义曰:“考,成”,《释诂》文也。言“初献六羽”者,谓初始而献,非在后恒用。知者,案宣十五年“初税亩”,杜云“遂以为常,故云初”。杜於此不解“初”义,明不与彼同。故《春秋》之经有文同事异,如此之类是也。注以祭文不见,故辨之云:“成仲子宫,安其主而祭之。”以其与“献羽”连文,知“考”谓祭以成之,非谓始筑宫成也。又解立宫之意,惠公以仲子手有“夫人”之文,因即娶之,虽不以为夫人,有欲以为夫人之意。礼,“诸侯不再娶”,於法无二適。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享祭之所。盖隐公成父之志,为别立宫。仲子以二年十二月薨,四年十二月已再期矣,丧毕即应入庙。至此始成宫者,仲子立庙本非正法。丧服既终,将为吉祭,主无祭处,始议立之,故晚成也。传云“始用六佾”。不书“佾”而书“羽”者,以公问羽数,故书羽也。妇人法不当谥,仲子无谥,故因姓以名宫也。立宫必书於策,羽则非当所书,善其复正,故书之。传载众仲之对,而言公从之,是其善之意也。为书六羽,故言考宫,言其因考以献羽也。若不为羽,当云立仲子之宫,如立武宫、炀宫然,不须言考也。《礼 杂记》下云“成庙则衅之”,“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以庙则当衅,寝则当考。此庙言考者,考是成就之义。庙者鬼神所居,祭祀以成之。寝则生人所宅,饮食以成之。《杂记》注云“路寝者,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是也。庙成衅之者,尊而神之,盖木主未入之前已行衅礼也。案《杂记》衅庙之礼云:“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於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是衅庙之礼。此言考宫献羽,自为主已入庙,则祭以成之,非衅礼,与彼异也。故《公羊传》曰:“考宫者何?考犹入室也,始祭仲子也。”是谓祭为考也。服虔云:“宫庙初成,祭之,名为考。将纳仲子之主,故考成以致其五祀之神,以坚之。”其意谓考即是衅也。案《杂记》,衅庙之礼,止有鸡羊;既不用乐,何由献羽?言将纳仲子之主,则是仍未入宫。然则作乐献羽,敬事何神?考仲子之宫,唯当祭仲子耳,又安得致五祀之神乎?苏氏云:不称夫人宫者,桓宫、僖宫不言公,则仲子例不合称夫人宫也。不称庙而言宫者,於经例周公称大庙,群公称宫,故仲子依例称宫也。若然,案文十三年“大室屋坏”,大庙称室者,谓大庙之室屋坏耳。若传文,则大庙或称宫,即“大宫之椽”是也,群公或称庙,即“同宗於祖庙”,“同族於祢庙”,是也。   邾人、郑人伐宋。邾主兵,故序郑上。   [疏]注“邾主”至“郑上”。   ○正义曰:天下有道,诸侯不得专行征伐。春秋之时,专行征伐,以其不禀王命,故以主兵为首。虽小国主兵,即序於大国之上,欲见伐由其国,善恶所归故也。虽大夫为主,国君从之,亦序主兵於上。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注云:“传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经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犹序诸侯之上,楚主兵故。”是微人主兵,亦序国君之上,史策之常法也。   螟。无传。蟲食苗心者为灾,故书。   ○螟,亡于反。   [疏]注“蟲食”至“故书”。   ○正义曰:《释蟲》云:“食苗心,螟。食叶,<虫貣>。食节,贼。食根,蟊。”舍人曰:“食苗心者名螟,言冥冥然难知也。”李巡曰:“食禾心为螟,言其奸冥冥难知也。食禾叶者,言其假貣无厌,故曰<虫貣>也。食其节者,言其贪狼,故曰贼也。食其根者,言其税取万民财货,故曰蟊也。”孙炎曰:“皆政贪所致,因以为名。”郭璞曰:“分别蟲啖食禾所在之名耳。”李巡、孙炎以政致为名,舍人、郭璞以食处为名。陆机《疏》云:“旧说螟、<虫貣>、蟊、贼,一种蟲也,如言寇、贼、奸、宄,内外言之耳。故犍为文学曰:此四种蟲皆蝗也。实不同,故分别释之。”然则螟,非以蟲名,以食苗之处为名耳。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臣子之事,非公家所及。   ○彄,苦侯反。   [疏]注“大夫”至“所及”。正义曰:《檀弓》下云:“君於大夫,将葬,吊於宫。”君亲吊之而不书者,吊丧问疾,人道之常,假有得失,不足褒贬,如此小事,例皆不书。葬若国家所营,则亦不可不书。大夫之葬,皆臣子自为,非公家所及,事不关国,无以得书葬也。他国之君书葬者,遣使往会,须书君命故耳。   宋人伐郑,围长葛。颍川长社县北有长葛城。   【传】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臧僖伯,公子彄也。僖,谥也。大事,祀与戎。   ○观鱼者,本亦作渔者。)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材谓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也。器用,军国之器。)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言器用众物不入法度,则为不轨不物,乱败之所起。   ○度,待洛反,一音如字。亟,欺冀反,数也。)   [疏]“观鱼者”。   ○正义曰:《说文云》:“渔,捕鱼也。”然则捕鱼谓之鱼。《天官》:“惇人,掌以时惇为梁。”“凡惇者,掌其政令。”是谓捕鱼为鱼。鱼者,犹言猎者也。   ○“臧僖”至“败也”。   ○正义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者,物谓事物,旌旗车服之属。若其为教战祭祀等大事,故布设陈列则可。如其细碎盘游,虽陈其物,不堪足以讲习大事。止谓不为大事而陈此物,故云不足以讲大事也。其材不足以备器用者,材谓皮革齿牙之属。若其为饰器用,故狩猎取材则可。如其因游宴戏乐,所得之材不堪足以备饰器用。止谓不为器用而取此材,故云不足以备器用也。人君一国之主,在民之上,当直已而行之,以法驱民而纳之於善,故云“人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言当为轨、为物,纳民於其中也。既言民归轨物,更解轨物之名。故讲习大事,以准度轨法度量,谓之为轨。准度轨量,即谓习战、治兵、祭祀之属是也。取鸟兽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饰,谓之为物。章明物采,即取材以饰军国之器是也。刘炫云:“捕鱼猎兽,其事相类。此谏大意,言人君可观猎兽,不可观捕鱼。凡物者,广言诸物,鸟兽鱼鳖之类也。材谓所有皮革毛羽之类也。器谓车马兵甲,军国所用之物也。凡此诸物,捕之不足以讲习兵事,其材不足以充备器用,如此者则人君不亲举焉。”其意言猎之坐作进退,可以教战陈,兽之齿牙皮革,足以充器用,人君可以观之。捕鱼不足以教战陈,鳞甲不足以为器用,人君不宜观之。人君以下云云同。今若人君所行不得其轨,举动不顺器服,不当其物,上下无章,如是则谓之荒乱之政也。乱政数行,国家之所以祸败也。其意言鱼非讲事,是不轨;材不充用,是不物。今君观鱼,是为乱国之政,祸败之本,故不用使公行也。事度轨量,正谓顺时狩猎以教习戎事也。材章物采,正谓取其皮革以修造器物也。下云“四时田猎,治兵振旅,以习威仪”,覆此讲事也。“肉不登俎,材不登器,则公不射”,覆此章物也。别言川泽之实,非君所及,指言不可观鱼,辞有首引,自相配成也。   ○注“臧僖”至“与戎”。   ○正义曰:僖伯名彄,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即此冬书“公子彄卒”是也。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僖为谥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以僖伯之上巳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成十三年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知大事,祀与戎也。必知兼祀者,以下云“鸟兽之肉,不登於俎”故也。刘炫云:“田猎止教戎,而言祀者,猎狩主以祭祀,故并祀言之。下注云:‘俎,祭宗庙器’,见此意也。”   ○注“言器”至“所起”。   ○正义曰:车马、旌旗、衣服、刀剑,无不皆有法度。器用众物不入法度,广言之也。器不当法,用非其物,则为不轨不物,政不在君,则乱败之所起也。   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蒐,索,择取不孕者。苗,为苗除害也。狝,杀也;以杀为名,顺秋气也。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也。   ○蒐,所求反,索也。狝,息浅反,《说文》作<狝土}。《穀梁传》云:“春曰田”,“秋曰蒐。”狩,手又反。索,所百反。孕,以证反,为苗,于伪反。   [疏]注“蒐索”至“择也”。   ○正义曰:《尔雅 释天》四时之猎名与此同,说者皆如此注,故杜依用之。《周礼 大司马职》:“中春教振旅”,“遂以蒐田”;“中夏教茇舍”,“遂以苗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其名亦与此同。郑玄解苗田与此小异,言“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孙炎亦然。桓四年《公羊传》曰:“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三名既与《礼》异,又复夏时不田。《穀梁传》曰:“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皆与《礼》异者,良由微言既绝,曲辨妄生。丘明亲受圣师,故独与《礼》合。汉代古学不行,明帝集诸学士作《白虎通义》,因《穀梁》之文为之生说,曰:“王者、诸侯所以田猎何?为苗除害,上以共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春谓之田何?春,岁之本,举本名而言之也。夏谓之苗何?择其怀任者也。秋谓之蒐何?蒐索肥者也。冬谓之狩何?守地而取之也。四时之田,总名为田何?为田除害也。”案:苗非怀任之名,何云“择去怀任”?秋兽尽皆不瘦,何云“蒐索取肥”?虽名通义,义不通也。故先儒皆依《周礼》、《左传》、《尔雅》之文而为之说,其名亦有意焉。虽复春猎,获则取之,不能择取不孕;夏猎所取无多,不能为苗除害。为因时异而变文耳。谓之猎者,蔡邕《月令章句》云:“猎者,捷取之名也。”   皆於农隙以讲事也。各随时事之间。   ○隙,去逆反。   [疏]注“各随时事之间”。   ○正义曰:隙训间也。四仲之月,自是常期。就其月中,简选间日。虽则农月,必有间时,故曰随时事之间也。仲冬,农之最隙,故大备礼也。   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虽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始治其事;入曰振旅,治兵礼毕,整众而还。振,整也。旅,众也。   ○振,之慎反,整也。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虽四”至“众也”。   ○正义曰:虽每年常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一大习,犹如四时常祀,三年而复为禘祭,意相类也。出曰治兵者,以其初出,始治其事也。入曰振旅者,以治兵礼毕,整众而还。振讯是整理之义,故振为整也。“旅,众也”,《释诂》文。治兵振旅,坐作进退,其礼皆同。所异者,唯长幼先后耳。《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曰:“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庄八年《穀梁传》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公羊传》曰:“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是其礼同也。”何休《公羊》为“出曰祠兵”,休云:“杀牲飨士卒。”郑玄《诗》笺引《公羊》亦作“治兵”,是其所见本异也。此治兵振旅,亦四时教之,但於三年大习,详其文耳。《周礼》“春教振旅”、“秋教治兵”者,四时教民各以其宜。春即止兵收众,专心於农;秋即缮甲厉兵,将威不轨:故异其文耳。   归而饮至,以数军实,饮於庙,以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   ○数,所主反,注同。械,户戒反。   [疏]注“饮於”至“获也”。   ○正义曰:桓二年传例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彼饮至在庙,知此言饮至,亦饮於庙也。军之资实,唯有车徒、器械,猎则有所获。《诗序 车攻》美宣王“脩车马,备器械”,“因田猎而选车徒”,故知数军实者,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说文》云:“械,器之总名。”虞喜云:“器械谓铠甲、兜鍪也。”宣十二年传言:楚国“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襄二十四年传曰:“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二注并云“军器”,不言“车徒及所获”者,彼无猎事,故不言也。   昭文章,车服旌旗。   [疏]注“车服旌旗”。   ○正义曰:《周礼 巾车职》曰:“革路建大白以即戎”,“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职》曰:“凡兵事,韦弁服”,“凡甸,冠弁服”。郑玄云:“甸,田猎也。”计田猎当乘木路,服冠弁,但三年治兵,乃习兵大礼,不宜乘田车,服田服,天子盖乘革路,服韦弁也。在军君臣同服,公卿以下盖亦乘兵车、服兵服也。其旌旗,则尊卑异建。治兵之礼,为辨旗物,必不建大白、大麾。《大司马职》曰:“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巾亶>,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遂以狝田。”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巾亶>,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然则治兵旌旗,当如《司马职》文也。按《司常职》云:“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巾亶>,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计大阅治兵,俱是教战,而旌旗之物所建不同者,郑玄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则如冬。”“大阅备军礼,而旌旗不如出军之时空辟实。”然则大阅所建,尊卑之常;治兵所建,出军之礼。此“三年治兵”与“秋教治兵”,其名既同,建当不异。故服虔解此亦引《司马职》文,明是旌旗所建,用秋辨旗物之法。案《大司马职》“教治兵”,“王载大常”,所以《巾车》云“大麾以田”,又云“大白以即戎”者,先儒以为王田,春夏则大麾,秋冬则大常,旌旗所用虽如治兵之时,然王若亲军,则建大白。   明贵贱,辨等列,等列,行伍。   ○辨,如字,又方免反,别也。行,户郎反。顺少长,出则少者在前,还则在后,所谓顺也。   ○少,诗照反,注皆同。长,丁丈反,下注同。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於俎,俎,祭宗庙器。   ○鸟兽之肉,一本作其肉。俎,庄吕反。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谓以饰法度之器。   [疏]“鸟兽”至“於器”。   ○正义曰:《说文》云:“革,兽皮治去其毛,革更之。”然则有毛为皮,去毛为革。《周礼》掌皮“秋敛皮,冬敛革”,以其小异,故别时敛之,散文则皮、革通也。颔上大齿谓之为牙。鸟翼长毛谓之为羽。齿、牙、毛、羽各自小异,故历言之也。“登於俎”,谓升俎以共祭。“登於器”,谓在器以为饰。诸器之饰有用此材者。   ○注“俎,祭宗庙器”。   ○正义曰:飨燕之馔,莫不用俎,独言宗庙器者,明田猎取禽,主为祭祀,若止共燕食,则公亦不为。下注云“法度之器”,其义亦然,非法之器,公亦不举。登训为升。服虔以上“登”为“升”,下“登”为“成”。二“登”不容异训。且云“不成於器”,为不辞矣。又器以此物为饰,宁复待之乃成也?《周礼 惇人》:“凡祭祀,共其鱼之鲜薧。”特牲、少牢,祭祀之礼,皆有鱼为俎实。“肉登於俎,公则射之”,而以观鱼为非礼者,此言不登於俎者,谓妄出游猎,虽取鸟兽,元不为祭祀。不登於器,亦谓盘游,元不为取材,以饰器物。今公观鱼,乃是游戏,故以非之。然登俎、登器之物,虽君所亲,至於庶羞杂物,细小之伦,虽为祭祀,亦君不射。《礼》水土之品,笾豆之物,苟可荐者,莫不咸在,岂皆公亲之也?刘炫云:“此言田猎之时,小鸟、小兽,则公不射。虽讲事而田,尚不射小物,况鱼非讲事,不宜辄举。”不谓登俎之物皆公所亲射。祭祀水土云云同。   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言取此杂猥之物以资器备,是小臣有司之职,非诸侯之所亲也。   ○射,食亦反。皂,才早反。舆音馀。猥,乌罪反。   [疏]“若大”至“及也”。   ○正义曰:山林之实,谓材木樵薪之类。川泽之实,谓菱芡鱼蟹之属。此皆器用之所资,须贱人之所守掌,非人君所宜亲及之也。此虽意谏观鱼,而广言小事,故注云取此杂猥之物以资器备,非诸侯所亲也。杂猥,谓诸杂猥碎也。资,谓器之资财待此而备,器之所用及所盛皆是也。《穀梁传》曰:“《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与此同也。若然,《月令》: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尝鱼,先荐寝庙”。彼《礼》“天子亲往”,此讥公者,彼以“时鱼絜美”,取之以荐宗庙,特重其事。天子亲行,意在敬事鬼神,非欲以为戏乐。隐公观鱼,志在游戏,故讥之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孙辞以略地。略,总摄巡行之名。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   ○行,下孟反。   [疏]注“孙辞”至“否矣”。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又十六年传曰:“谋鄫且东略也。”略者,巡行之名也。公曰“吾将略地焉”,言欲案行边竟,是孙辞也。若国竟之内,不应讥公远游。且言“远地”,明是他竟也。《释例》曰:“旧说棠,鲁地。据传公辞欲略地,则非鲁竟也。”《释例 土地名》:“棠在鲁部内,云本宋地,盖宋、鲁之界上也。”   遂往,陈鱼而观之。陈,设张也。公大设捕鱼之备而观之。   ○捕音步,一音搏。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矢亦陈也。棠,鲁地竟,故曰远地。   ○从,才用反。竟音境。   [疏]注“矢亦陈也”。   ○正义曰:《释诂》云:“矢,陈也”。   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曲沃,晋别封成师之邑,在河东闻喜县。庄伯,成师子也。翼,晋旧都,在平阳绛邑县东。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沃,乌毒反。   [疏]注“曲沃”至“国县”。   ○正义曰:《晋国侯爵谱》云:“姬姓,武王子唐叔虞之后也。成王灭唐而封之。今大原晋阳县是也。燮父改之曰晋。燮父孙成侯徙都曲沃,今河东闻喜县是也。穆侯徙都绛。鄂侯二年,鲁隐公之元年也。定公三十一年,获麟之岁也。出公八年,而《春秋》之传终矣。出公十七年卒。自出公以下,五世,八十二年,而韩、赵、魏灭晋也。”《地理志》云:“河东闻喜县,故曲沃也”。“武帝元鼎六年行过,改名。”应劭曰:“武帝於此闻南越破,改曰闻喜。”《志》又曰:“赵国襄国县,故邢国。”然则於汉属赵国,於晋属广平。   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尹氏、武氏,皆周世族大夫也。晋内相攻伐,不告乱,故不书。传具其事,为后晋事张本。曲沃及翼本末见桓二年。随,晋地。   ○传具,一本作传。见,贤遍反。   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有州吁之乱,十四月乃葬。传明其非慢也。   四月,郑人侵卫牧,牧,卫邑。经书“夏四月葬卫桓公”,今传直言夏而更以四月附郑人侵卫牧者,於下事宜得月,以明事之先后,故不复备举经文。三年“君氏卒”,其义亦同,他皆仿此。   ○牧,州牧之牧,徐音目。以报东门之役。东门役在四年。卫人以燕师伐郑。南燕国,今东郡燕县。   ○燕,於贤反,国名。   [疏]注“南燕”至“燕县”。   ○正义曰:燕有二国,一称北燕,故此注言南燕以别之。《世本》:“燕国姞姓。”《地理志》:东郡燕县,“南燕国,姞姓,黄帝之后”也。小国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唯庄二十燕仲父见传耳。   郑祭足、原繁,洩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北制,郑邑,今河南城皋县也,一名虎牢。   ○洩,息列反。曼音万。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二公子,曼伯、子元也。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春,翼侯奔随,故立其子光。   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郕,国也,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   ○父音甫。   [疏]注“郕国”至“郕乡”。   ○正义曰:《史记 管蔡世家》称郕叔武,文王子,武王之母弟,“后世无所见”。既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唯文十二年郕大子朱儒奔鲁,书曰“郕伯来奔”,见於经、传,则郕国伯爵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万,舞也。   [疏]注“万舞也”。   ○正义曰:案《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羽舞也。”则万与羽不同。今传云“将万焉”,“问羽数於众仲”,是万与羽为一者,万、羽之异,自是《公羊》之说。今杜直云:“万,舞也”,则万是舞之大名也。何休云:所以仲子之庙唯有羽舞无干舞者,“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也。刘炫云:“《公羊传》曰万者云云,籥者云云,羽者为文,万者为武。武则左执朱干,右秉玉戚;文则左执籥,右秉翟。此传将万问羽,即似万、羽同者,以当此时万、羽俱作,但将万而问羽数,非谓羽即万也。经直书羽者,与传互见之。”   公问羽数於众仲。问执羽人数。对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   [疏]注“六六三十六人”。   ○正义曰:何休说如此。服虔以“用六”为六八四十八,大夫“四”为四八三十二,士“二”为二八十六。杜以舞势宜方,行列既减,即每行人数亦宜减,故同何说也。或以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女乐二八”为二佾之乐,知自上及下,行皆八人。斯不然矣。彼传见晋侯减乐之半以赐魏绛,因“歌锺二肆”,遂言“女乐二八”,为下半乐张本耳,非以二八为二佾。若二八即是二佾,郑人岂以二佾之乐赂晋侯,晋侯岂以一佾之乐赐魏绛?   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二二四人。士有功,赐用乐。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也。八风,八方之风也。以八音之器,播八方之风,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节其制而序其情。   ○八音,金锺、石磬、丝琴瑟、竹箫管、土埙、木柷敔、匏笙、革鼓也。八方之风,谓东方谷风,东南清明风、南方凯风、西南凉风、西方阊阖风、西北不周风、北方广莫风、东北方融风。匏,白交反。蹈,徒报反。   [疏]“夫舞”至“八风”。   ○正义曰:舞为乐主,音逐舞节,八音皆奏,而舞曲齐之,故舞所以节八音也。八方风气寒暑不同,乐能调阴阳,和节气。八方风气由舞而行,故舞所以行八风也。   ○注“八音”至“其情”。   ○正义曰:八音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周礼 大师职》文也。郑玄云:“金,锺镈也;石,磬也;土,埙也;革,鼓鼗也;丝,琴瑟也;木,柷敔也;匏,笙也;竹,管箫也。”八风,八方之风者,服虔以为八卦之风;乾音石,其风不周;坎音革,其风广莫;艮音匏,其风融;震音竹,其风明庶;巽音木,其风清明;离音丝,其风景;坤音土,其风凉;兑音金,其风阊阖。《易纬 通卦验》云:立春调风至,春分明庶风至,立夏清明风至,夏至景风至,立秋凉风至,秋分阊阖风至,立冬不周风至,冬至广莫风至。风体一也,逐天气、随八节而为之立名耳。调与融一风一名。昭十八年传曰“是谓融风”,是其调、融同也。沈氏云:案《乐纬》云,坎主冬至,乐用管;艮主立春,乐用埙;震主春分,乐用鼓;巽主立夏,乐用笙;离主夏至,乐用弦;坤主立秋,乐用磬;兑主秋分,乐用锺;乾主立冬,乐用柷敔。此八方之音,既有二说,未知孰是,故两存焉。更说制乐之本,节音行风之意,以八音之器,宣播八方之风,使人用手以舞之,用足以蹈之,节其礼制,使不荒淫,次序人情,使不蕴结也。《蟋蟀》诗曰:“无已大康,职思其居。”是节其制也。舜歌《南风》曰:“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人之财兮。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人之愠兮。”是序其情也。   故自八以下。”唯天子得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诸侯则不敢用八。公从之。於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鲁唯文王、周公庙得用八,而他公遂因仍僣而用之。今隐公特立此妇人之庙,详问众仲,众仲因明大典,故传亦因言始用六佾。其后季氏舞八佾於庭,知唯在仲子庙用六。   ○佾音逸。僣,子念反。   [疏]注“鲁唯”至“用六”。   ○正义曰:襄十二年传曰鲁为诸姬“临於周庙”,是鲁立文王之庙也。文王,天子自然用八。《礼记 祭统》曰:“昔者周公旦有勋劳於天下”,“成王康王”“赐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明堂位》曰“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周公之庙用八也。传曰“始用六佾”,则知以前用八。何休云:“僣,齐也。下效上之辞。”鲁之僣以必有所因,故本其僣之所由,言由文王、周公庙用八佾,他公之庙遂因仍僣而用之。今隐公详问众仲,众仲因明大典,公从其言,於仲子之庙初献六羽,故传亦因言始用六佾。谓仲子之庙用六佾,他公则仍用八也。至襄、昭之时,鲁犹皆亦用八,故昭二十五年《公羊传》称,昭公谓子家驹曰:“吾何僣哉?”答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是昭公之时僣用八也。此减从正礼,尚书於经,若更僣非礼,无容不书。自此之后,不书僣用八佾,知他庙僣而不改,故杜自明其证:其后“季氏舞八佾於庭”,知唯在仲子庙用六也。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郑曰:“请君释憾於宋,敝邑为道。”释四年再见伐之恨。   ○道音导,本亦作导。郑人以王师会之。王师不书,不以告也。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郛,郭也。东门役在四年。   ○郛,芳夫反,下同。宋人使来告命。告命,策书。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於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忿公知而故问,责穷辞。   ○使,所吏反,下同。公怒,乃止,辞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难,今问诸使者,曰‘师未及国’,非寡人之所敢知也。”为七年公伐邾传。   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於寡人,诸侯称同姓大夫,长曰伯父,少曰叔父。有恨,恨谏观鱼不听。   [疏]注“诸侯”至“不听”。   ○正义曰:《诗 伐木》篇毛传曰:“天子谓同姓诸侯,诸侯谓同姓大夫,皆曰父,异姓则称舅。”《觐礼》载天子呼诸侯之称,曰:“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则曰叔舅。”然则诸侯之国有大小之异,大夫无地之大小,明以年之长少为异。庄十四年传称郑厉公谓原繁为伯父。《礼记 祭统》称卫庄公呼孔悝为叔舅。诸侯呼异姓大夫为伯舅,同姓大夫为叔父者,虽则无文,明亦然矣。僖伯者,孝公之子,惠公之弟。惠公立四十六年而薨,则子臧此时年非幼少,呼曰叔父者,是隐公之亲叔父也。此注自言臣之大法耳。   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加命服之等。   宋人伐郑,围长葛,以报入郛之役也。 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经】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和而不盟曰平。   ○渝,羊朱反,变也。)   [疏]注“和而不盟曰平”。   ○正义曰: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传载其盟辞。昭七年燕暨齐平,传称“盟于濡上”。似平皆有盟,而云不盟者,平实解怨和好之辞,非要盟也。彼自既平之后,别为盟耳。此与定十年“及齐平”皆传无盟事。定十一年“及郑平”下乃云“叔还如郑莅盟”,平后乃盟,知平非盟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泰山牟县东南有艾山。   ○艾,五盖反。   秋,七月,虽无事而书首月,具四时以成岁,他皆放此。   [疏]注“虽无”至“放此”。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此注用《公羊》为说。《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也。”   冬,宋人取长葛。秋取,冬乃告也。上有“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前年冬围,不克而还。今冬乘长葛无备而取之,言易也。   ○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秋取”至“易也”。   ○正义曰:经书“冬”,传言“秋”。丘明为传例,不虚举经文,独以秋言此事。明是以秋取,冬乃告也。冬告者,告言冬始取耳,故书之於冬。若其使以冬至告,言秋取,亦当追书於秋。八年传曰:“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秋成冬告,书之於秋。明此以冬取告,故书於冬也。贾、服以为长葛不系郑者,剌不能抚有其邑。凡邑为他国所取,皆是不能抚有之,何故於此独为恶郑玄故杜以为上有伐郑围长葛,则长葛郑邑可知,故不言郑也。既言秋取,取实在秋因其经文在冬,遂言冬乘无备。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知此乘其无备而取之也。杜知长葛不系郑,非大都以名通者,以前年云“伐郑,围长葛”,长葛之文系於郑故也。刘炫以大都通名而规杜氏,非也。   【传】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更成也。(渝,变也。公之为公子,战於狐壤,为郑所执,逃归,怨郑。郑伐宋,公欲救宋,宋使者失辞,公怒而止。忿宋则欲厚郑,郑因此而来,故经书“渝平”,传曰“更成”。   ○壤,如掌反。使,所吏反。)   [疏]传注“渝变”至“更成”。   ○正义曰:“渝,变也”,《释言》文。变平者,变更前恶而复为和好。变即更之义,成则平之训,故传解“渝平”谓之“更成”。自狐壤以来与郑不和,今日复和,故曰“更成”,言更复狐壤以前之好也。服虔云:“公为郑所获,释而不结平,於是更为约束以结之,故曰渝平。”案传,公赂尹氏而与之逃归,非郑所释,安得释而结平也?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顷父之子嘉父,晋大夫。   ○顷音倾。长,丁丈反,下丈及注同。   [疏]注“翼晋”至“大夫”。   ○正义曰: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者,谓周成王灭唐,始封唐叔,以怀氏一姓九族,及是先代五官之长子孙赐之。言五官之长者,谓於殷时为五行官长,今褒宠唐叔,故以其家族赐之耳。今云顷父之子嘉父者,以顷父旧居职位,名号章显,嘉父新为大夫,未甚著见,故系之於父。诸系父为文者,义皆同此也。   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鄂,晋别邑。诸地名疑者皆言有,以示不审;阙者不复记其阙。他皆放此。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於翼,故不得复入翼,别居鄂。   ○鄂,五各反。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诸地”至“放此”。   ○正义曰:杜言“不复记其阙”者,谓但言某邑而已,下不云“阙”。若鄂直云“晋别邑”,及翼侯奔随,注云“随,晋地”,郑人侵卫牧,注云“牧,卫邑”,如此之类,皆不言“阙”是也。若不知何国之地者,则言“阙”,若虞公出奔其池,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并注云“阙”是也。亦有虽知某国之地,注亦云“阙”,则隐十一年苏忿生十二邑,注“陉”云“阙”者,以馀邑皆知所在,唯此独阙故也。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春秋前,鲁与齐不平,今乃弃恶结好,故言始平于齐。   ○好,呼报反。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成犹平也。   [疏]“五月庚申”。   ○正义曰:案经盟于艾亦在五月,传略不言月。庚申之日,须月以统之,故别言五月。他皆放此。   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五父,陈公子佗。   ○佗,徒何反,人名皆同。   ○陈侯曰:“宋、卫实难,可畏难也。   ○难,乃旦反,注同。郑何能为?”遂不许。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悛,止也。从,随也。   ○悛,七全反。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商书 盘庚》言恶易长,如火焚原野,不可乡近。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近,附近之近。其犹可扑灭?’言不可扑灭。   ○扑,普卜反。周任有言,周任,周大夫。   ○任音壬。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芟,刈也。夷,杀也。蕴,积也。崇,聚也。   ○去,起吕反。芟,所衔反;《说文》作癹,匹末反,云以足蹋夷草。蕴,纡纷反。信如字,一音申。   秋,宋人取长葛。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於宋、卫、齐、郑,礼也。告饥不以王命,故传言“京师”,而不书於经也。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已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传见隐之贤。   ○为,于伪反。籴,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告饥”至“之贤”。   ○正义曰:王使至鲁,皆应书经,此独不书,故解之。以人情恕之,不得自不输粟,空告他人。故知已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定五年“归粟于蔡”尚书於经,此不书者,鲁以往岁螟灾,故已国饥困,所输不多,宋、郑输粟,不复告鲁,故皆不书。此事无经而发,故解传意,见隐之贤。诸无经之传,皆意有所见,悉皆放此。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桓王即位,周、郑交恶,至是乃朝,故曰始。王不礼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周桓公,周公黑肩也。周,采地,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徙,晋文侯、郑武公左右王室,故曰晋、郑焉依。   ○焉依,如字;或於虔反,非。雍,於用反。左音佐,右音祐,又并如字。   [疏]注“周桓”至“焉依”。   ○正义曰:桓公是周公黑肩,事见桓十八年传也。幽王娶申女为后,生大子宜臼。后得褒姒,嬖之,生子伯服。废申后,逐大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大子。宜臼奔申申。侯乃与犬戎共攻幽王,杀幽王於骊山之下。於是诸侯乃与申侯共立宜臼,是为平王。以西都逼戎,晋文侯、郑武公夹辅平王,东迁洛邑。《毛诗》、《尚书》、《国语》、《史记》皆略有其事。   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蔇,至也。   ○蔇,其器反。况不礼焉?郑不来矣!”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无传。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归者,待年於父母国,不与嫡俱行,故书。   ○嫡,本又作適,同,丁历反。)   [疏]注“叔姬”至“故书”。   ○正义曰:女嫁於他国,皆有侄、娣与適俱行,则所尊在適,书適,不书侄、娣。叔姬,待年之女,年满特行,故书其归。鲁女嫁於他国之卿,皆书之。夫人之娣尊,与卿同其书,固是常例。贾云:“书之者,剌纪贵叔姬。”传无其事,是妄说也。   滕侯卒。传例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滕国在沛国公丘县东南。   ○沛音贝。   [疏]“滕侯卒”。   ○正义曰:《谱》云:“滕,姬姓,文王子错叔绣之后。武王封之,居滕,今沛郡公丘县是也。自叔绣至宣公十七世,乃见《春秋》。隐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世本》云:“齐景公亡滕。”案齐景之卒在滕、隐之前,《世本》言隐公之后仍有六世为君,而云“齐景亡滕”,为谬何甚!服虔昭四年注亦云:“齐景亡滕”,是不考校而谬言之。《地理志》云:“沛郡公丘县,故滕国也,周文王子错叔绣所封,三十一世为齐所灭。”   夏,城中丘。城例在庄二十九年。中丘在琅邪临沂县东北。   ○琅音郎。沂,鱼依反。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诸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例在襄九年。   [疏]注“诸聘”至“九年”。   ○正义曰:《聘礼》:“使者执圭以致命,束帛加璧以致享。”郑玄云:“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是执玉帛以相存问也。《玉人职》云:“瑑圭璋璧琮,八寸,以覜聘。”注云八寸者,据上公之臣。案聘礼:圭以聘君,璋以聘夫人。既行聘之后,璧以享君,琮以享夫人。又郑玄注《小行人》云“使卿大夫覜聘,降其君瑞一等。”则侯伯之臣圭璋璧琮皆六寸,子男之臣皆四寸。又《小行人》云:“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注云: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享后璋以皮。其馀诸侯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子男享大国之君琥以绣,享大国夫人璜以黼。是玉帛之文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伯,周卿士。凡,国;伯,爵也。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   ○共音恭。凡,字本作汎,音凡。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戎鸣锺鼓以伐天子之使,见夷狄强虣。不书凡伯败者,单使无众,非战陈也。但言以归,非执也。楚丘,卫地,在济阴城武县西南。   ○使,所吏反,下同。见,贤遍反。虣,蒲报反。陈,直觐反。   [疏]注“戎鸣”至“西南”。   ○正义曰:传例“有锺鼓曰伐”。此既言“伐”,知其鸣锺鼓也。杜意言“以归”者,以彼随己而已,非囚执之辞,故云“但言以归,非执也”。杜必知“以归非执”者,《穀梁传》云:“以归,犹愈乎执也。”又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若“以归”是“执”,何须别起“执”文。明直言“以归”者非“执”也。至如定四年“以沈子嘉归”,经云“杀之”;哀七年“以邾子益来”,传云“囚诸负瑕”。既有“囚”、“杀”之文,容或是“执”。若直言“以归”,无“囚”、“杀”之事者,则非执者也。《春秋》有文同事异,此即其类也。刘君引沈子、邾子云“以归者皆执”,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传】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盟以名告神,故薨亦以名告同盟。)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告亡者之终,称嗣位之主嗣位之主。当奉而不忘,故曰:继好。好同则和亲,故曰息民。   ○好,呼报反,注同。)谓之礼经。(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十一年不告之例,又曰不书於策。明礼经皆当书於策。仲尼脩《春秋》,皆承策为经。丘明之传博采众记,故始开凡例,特显此二句。他皆放此。)   [疏]“凡诸”至“礼经”。   ○正义曰:诸侯者,公侯伯子男五等之总号。侯训君也。五等之主虽爵命小异,而俱是国君,故总称诸侯也。诸发凡者皆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丘明采合旧语,以发明史例。虽意是旧典,而辞出丘明,非全写旧语。同盟称名,薨则赴以名,是周公之旧典。其告终称嗣以下,乃是解释“赴”意,非旧语也。僖二十三年又发例曰:“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直言赴名是礼,不言继好是礼。“继好息民”是礼之大意,非礼之实,明是丘明言此以解赴名之意。彼云“礼也”,此云“谓之礼经”,其事一也。言谓此赴名为礼之常法。丘明之意,言周公谓之然也。“谓之礼经”虽指此一事,诸发凡者莫不尽然。以此为例之初,故特言之。   ○注“此言”至“放此”。   ○正义曰:凡例是周公所制,其来亦无所出。以传言“谓之礼经”,则是“先圣谓之”,非丘明自谓之也。史之书策,必有旧法。一代大典,周公所制,故知凡例亦是周公所制。此言凡例则云“谓之礼经”,不言凡例则云“不书於策”。以此明所谓“礼经”,皆当书策。从传之首至此,始开凡例,故特显此二句。二句者,“谓之礼经”是一句,与“不书于策”为二句也。然则九年“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不以为始,而远取十一年,云“始开凡例”者,以九年唯记当国雨雪之事,史策旧文,非是赴告国家大事之例。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艾盟在六年。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公拒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   ○为宋,于伪反,注“为宋”同。援,于眷反。复,扶又反。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朝而发币於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   [疏]注“朝而”至“卿寺”。正义曰:朝於天子,献国之所有,亦发陈财币於公卿之府寺。如今者,如晋时诸州年终遣会计之吏献物於天子,因令以物诣公府卿寺。然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风俗通》曰:“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聚也。藏府,私府,财货之所聚也。寺,司也,庭有法度,今官所止皆曰寺。”《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於其内。”   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传言凡伯所以见伐。   陈及郑平。六年,郑侵陈,大获。今乃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莅,临也。   ○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志不在於歃血。   ○歃,色洽反,歃血也。如忘,亡亮反,服虔云:“如,而也”。   [疏]“歃如忘”。   ○正义曰:歃谓口含血也。当歃血之时,如似遗忘物然,故注云志不在於歃血也。服虔云:“如,而也。虽歃而忘其盟载之辞,言不精也。”盟载之辞在於简策,祝史读以告神,非歃者自诵之,何言忘载辞也?且忘否在心,五父终不自言已忘,洩伯安知其忘而讥之?   洩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氵曳伯,郑洩驾。   ○洩,息列反。郑良佐如陈莅盟。良佐,郑大夫。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总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治,直吏反。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以忽为王宠故。   ○妻,七计反。郑伯许之,乃成昏。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   ○为郑,于伪反。   【经】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济阴句阳县东北有垂亭。   ○句,古侯反。)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宛,郑大夫。不书氏,未赐族。祊,郑祀泰山之邑,在琅邪费县东南。   ○宛,於阮反。祊,必彭反。费音祕。   [疏]注“宛郑”至“东南”。   ○正义曰:内卿贬则去族,外卿贬则称人。外无去族之理。今宛无族,传无讥文,故知未赐族也。传言郑释泰山之祀,使来归祊,知祊是郑祀泰山之邑。郑以桓公之故,受邑泰山之下,天子祭泰山必从往助祭,使共汤沐焉,故《公羊》谓之“汤沐之邑”。既有此邑,因立别庙。刘炫云:“言祀泰山之邑者,谓泰山之旁有此邑。邑内有郑宗庙之祀,盖祀桓、武之神。”   庚寅,我入祊。桓元年,乃卒易祊田,知此入祊,未肯受而有之。   夏,六月,已亥,蔡叔考父卒。无传。襄六年传曰:“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诸侯同盟称名者,非唯见在位二君也。尝与其父同盟,则亦以名赴其子,亦所以继好也。蔡未与隐盟,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   ○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襄六”至“以名”。   ○正义曰:同盟赴名,自有成例,而引杞桓公者,蔡自春秋以来未与鲁盟,疑与惠公同盟,故引杞桓为例。杞桓与成公同盟,而以名赴襄公,传曰“同盟故也”,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故疑蔡与惠盟,故以名赴隐也。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薨,得以名赴彼子,以此名学与彼父对称故也。若父与彼盟,彼君虽在,此子不得以其名赴,以此名未与彼君对称故也。   辛亥,宿男卒。无传。元年,宋、鲁大夫盟于宿,宿与盟也。晋荀偃祷河,称齐、晋君名,然后自称名,知虽大夫出盟,亦当先称已君之名以启神明,故薨皆从身盟之例,当告以名也。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今宿赴不以名,故亦不书名。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因宜有所异同,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故。   ○宿与音预,下“不与”同。祷,丁老反,或丁报反。   [疏]注“元年”至“备故”。   ○正义曰:於例,盟以国地,则地主与之。元年“盟于宿”,知宿与盟也。鲁、宋俱是微人,宿君必不亲与,之宿亦大夫盟也。盟、祷虽异,俱是告神。荀偃之祷,先称君名,知大夫聚盟亦各称君名,臣盟既称君名,则君薨得以名赴。宿君之卒,宜以名赴鲁。今宿男不名,自不以名赴,非法不得也,故引僖二十三年传例以明之,言其赴不以名,虽知亦不得书也。“诸君不亲盟而以名赴鲁”,注云:“大夫盟於某者,义皆出此。”卫冀隆难杜云:“周人以讳事神,臣子何得以君之名告神?又荀偃祷河,一时之事耳,非正礼也,何得知大夫盟先称君名乎?”杜必为此解者,以讳事神,谓讳神之名以事其神,若祭祖而讳祖之类。山川之神尊於诸侯,故《尚书 武成》告名山川,云“有道周王发”,则荀偃祷河自称君名,於理何怪?杜云“诸例或发於始事,或发於后者”,若七年“滕侯卒”,传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及桓二年“公至自唐”,凡公行,告于宗庙,是“或发於始事”也。宣四年“凡弑君称君”,及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是“或发於后”也。云“因宜有所异同”者,宣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君”,嫌归生无罪,及宣五年“高固来逆叔姬”,嫌“见逼成昏”,故传因以明之是也。云“亦或丘明所得记注本末不能皆备”者,但杜又自疑,以为诸例皆应从始事而发,在后发者,以记注周公旧凡不系於始事,系於后事,丘明作传因记注所系,遂以发之。如杜此言,则周公旧凡於记注之文,散在诸事。丘明作传,因记注之文发例,故或先或后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齐侯尊宋,使主会,故宋公序齐上。瓦屋,周地。   [疏]注“齐侯”至“周地”。正义曰:《春秋》之例,国以大小为序。《外传 郑语》云:“齐庄、僖於是乎小伯。”此齐侯即僖公也。此盟平宋、卫也。齐为会主,则齐宜在上。今宋在齐上,故特解之,由宋敬齐侯与卫先遇,故齐侯尊宋使为会主。瓦屋既阙,知是周地者,以其会于温,盟于瓦屋,会、盟不得相远,温是周地,知瓦屋亦周地也。   八月,葬蔡宣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莒人,微者,不嫌敌公侯,故直称公,例在僖二十九年。浮来,纪邑。东莞县北有邳乡,邳乡西有公来山,号曰邳来间。   ○邳,蒲悲反。间如字。   [疏]注“莒人”至“来间”。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公会王子虎及诸侯之卿,盟于翟泉,没“公”不言,贬卿称“人”,直言会某人某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此莒人乃对会公侯,故解之,莒是小国,卿当称“人”,非贬辞也。微者不嫌能敌公侯,故直称公也。   螟。无传。为灾。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   ○敛,力验反。   【传】八年春,齐侯将平宋、卫,(平宋、卫於郑。)有会期。宋公以币请於卫,请先相见,(宋敬齐命。)卫侯许之,故遇于犬丘。(犬丘,垂也。地有两名。)   [疏]注“犬丘”至“两名”。   ○正义曰:地有两名,新旧改易者,传则言实以明之。若二名俱存者,传则错经以见之。此犬丘与垂两名俱存,故传不言实。《释例》曰:“若一地二名,当时并存,则直两文互见,黑壤、犬丘、时来之属是也。犹卿大夫名氏互见,非例也。”   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成王营王城,有迁都之志,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后世因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周宣王之母弟,封郑,有助祭泰山汤沐之邑在祊。郑以天子不能复巡狩,故欲以祊易许田,各从本国所近之宜。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故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孙辞以有求也。许田,近许之田。   ○泰山,如字,东岳。能复,扶又反。守,手又反。近,附近之近,下同,又如字。欲为,于伪反,下为鲁同。   [疏]注“成王”至“之田”。   ○正义曰:成王营邑於洛,以为居土之中,贡赋路均,将於洛邑受朝。许田近於王城,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国朝宿之邑。《诗 鲁颂》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是周公得许田也。《公羊传》曰:“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是许田为鲁朝宿之邑。郑请易许田而求祀周公,故知后世因在许田之中而立周公别庙焉。郑桓公以周宣王之母弟,故於泰山之下亦受祊田,以为汤沐之邑。祊邑内亦有郑先君别庙。此时周室既衰,王不巡守。郑以天子不复巡守,则泰山之祀既废,祊无所用,故欲以祊易许。许田近郑,祊田近鲁,各从本国所近之宜也。鲁以许田奉周公之祀,易其田则废其祀。恐鲁以周公别庙为疑,虑将不许,云巳废泰山之祀,而欲为鲁祀周公。言郑得许田,周公之祀不绝也。云巳废泰山之祀者,谓天子不复巡守,郑家巳废此助祭泰山祭祀之事,无所祭祀,故欲为鲁祀周公。其实废来巳久,今始云巳废者,欲为鲁祀周公,故云巳废耳。方便逊辞,以求於鲁也。定四年祝佗言康叔之受分物云:“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有阎之土,犹鲁之许田也。相土之东都,犹郑之祊邑也。郑近京师,无假朝宿。鲁近泰山,不须汤沐。各受其一。卫以道路并远,故两皆有之。《礼记 王制》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於天子之县内。”然则朝宿之邑亦名汤沐。但向京师,主为朝王。从王巡守,主为助祭。祭必沐浴,随事立名,朝宿、汤沐,亦互言之耳。《异义》:《左氏》说诸侯有大功德,乃有朝宿、汤沐之邑;《公羊》说以为诸侯皆有朝宿、汤沐之邑。许慎以《公羊》为非,则杜意亦从许慎也。《公羊传》曰:“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杜言近许之田,是用《公羊》为说。杜依公羊之传邑实近许,故以许为名。刘君更无所冯,直云别有许邑,邑自名许,非由近许,国始名为许以规杜氏,非其义也。   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周人於此遂畀之政。   ○畀,必二反。   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针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针子,陈大夫。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归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   ○针,其廉反。诬,亡符反。共音恭,本亦作恭。   [疏]注“针子”至“后祖”。正义曰:先配后祖多有异说,贾逵以“配”为“成夫妇”也。《礼》:齐而未配,三月庙见,然后配。案《昏礼》:亲迎之夜,衽席相连。是士礼不待三月也。禹娶涂山,四日即去,而有启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贾之谬也。郑众以配为同牢食也,先食而后祭祖,无敬神之心,故曰“诬其祖也”。案《昏礼》:妇既入门,即设同牢之馔。其间无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礼》无此文,是郑之妄也。郑玄以祖为軷道之祭也,先为配匹而后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传既言“入于郑”,乃云“先配而后祖”,宁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则针子在陈讥之,何须云送女也?此三说皆滞。故杜引楚公子围告庙之事,言“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此时忽父见在,计告庙以否,当是庄公之事,而讥忽者,楚公子围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於庄共之庙,不言禀君之命。知逆者虽受父命,当自告庙。且忽先为配匹而后告祖,见其告祖方始讥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郑伯为忽娶妻,先逆而后告庙,针子见而讥之。公子围告庙者,专权自由耳,非正也。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会温不书,不以告也。定国息民,故曰礼也。平宋、卫二国,忿郑之谋。郑不与盟,故不书。   ○与音预。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言郑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故礼之。齐称人,略从国辞。上有七月庚午,下有九月辛卯,则八月不得有丙戌。   ○背音佩。   [疏]注“言郑”至“丙戌”。   ○正义曰:庚午之后十六日而有丙戌,二十一日而有辛卯。七月有庚午,九月有辛卯,其间不容一月,是八月不得有丙戌。更遥一周,则丙戌去庚午七十七日,八月亦不得有丙戌,是明丙戌为日误。《长历》推七月丁卯朔,四日庚午,至二十日是丙戌,九月丙寅朔,二十六日辛卯,其月二十一日是丙戌。八月小,丁酉朔,十日丙午,二十日丙辰,二月戊戌,十四日庚戌,二十六日壬戌。未知丙戌二字孰为误也。不直云日误,而检上下者,因传明文,故显言之。他皆放此。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二年,纪、莒盟于密,为鲁故。今公寻之,故曰以成纪好。   ○好,呼报反,下同。   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齐侯冬来告,称秋和三国。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鸠,集也。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於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立有德以为诸侯。因生以赐姓,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   ○汭,如锐反。   [疏]注“因其”至“妫姓”。   ○正义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武王克殷,得妫满,封之於陈。是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也。案《世本》:帝舜姚姓。哀元年传称虞思妻少康以二姚。是自舜以下犹姓姚也。昭八年传曰:“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是胡公始姓妫耳。《史记》以为胡公之前巳姓妫,非也。   胙之土而命之氏。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   ○胙,才故反,报也。   [疏]注“报之”至“曰陈”。   ○正义曰:胙训报也。有德之人必有美报。报之以土,谓封之以国名,以为之氏。诸侯之氏,则国名是也。《周语》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亦与赐姓曰妫,命氏曰陈,其事同也。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礼记 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言子孙当共姓也。其上文云:“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是言子孙当别氏也。氏犹家也。传称“盟于子晳氏”、“逐狗入於华臣氏”,如此之类,皆谓家为氏。氏、族一也,所从言之异耳。《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曰族。”例言别合者,若宋之华元、华喜皆出戴公,向、鱼、鳞、荡共出桓公。独举其人,则云华氏、向氏;并指其宗,则云戴族、桓族,是其别合之异也。《记》谓之“庶姓”者,以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亦氏、族之别名也。姓则受之於天子,族则禀之於时君。天下之广,兆民之众,非君所赐皆有族者,人君之赐姓赐族,为此姓此族之始祖耳。其不赐者,各从父之姓族,非复人入赐也。《晋语》称“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得姓者十二人”。天子之子尚不得姓,况馀人哉,固当从其父耳。黄帝之子,兄弟异姓,周之子孙皆姓姬者,古今不同,质文代革。周代尚文,欲令子孙相亲,故不使别姓。其赐姓者亦少,唯外姓妫满之徒耳。赐族者,有大功德,宜世享祀者,方始赐之。无大功德,任其兴衰者,则不赐之。不赐之者,公之同姓,盖亦自氏祖字。其异姓则有旧族可称,不世其禄,不须赐也。众仲以天子得封建诸侯,故云胙土命氏,据诸侯言耳。其王朝大夫不封为国君者,亦当王赐之族。何则?春秋之世,有尹氏、武氏之徒,明亦天子赐之,与诸侯之臣,义无异也。此无骇是卿,羽父为之请族,盖为卿乃赐族,大夫以下或不赐也。诸侯之臣,卿为其极。既登极位,理合建家。若其父祖微贱,此人新升为卿,以其位绝等伦,其族不复因。故身未被赐,无族可称。鲁挟、郑宛,皆未赐族,故单称名也。或身以才举者升卿位,功德犹薄,未足立家,则虽为卿,竟不赐族,羽父为无骇请族,知其皆由时命,非例得之也。华督生立华氏,知其恐虑不得,故早求之也。由此而言,明有竟无族者,鲁之翚、挟、柔、溺,名见於经而其后无闻,是或不得族也。其士会之帑,处秦者为刘氏。伍员之子,在齐为王孙氏。《外传》称知果知知伯之将灭,自别其族为辅氏。如此之类,皆是身自为之,非复君赐。《释例》曰:“子孙繁衍,枝布叶分,始承其本,末取其别,故其流至於百姓万姓。”其言自有百姓万姓,未必皆君赐也。《晋语》称炎帝姓姜,则伯夷炎帝之后。姜自是其本姓,而云赐姓曰姜者,黄帝之后,别姓非一,自以姜姓赐伯夷,更使为一姓之祖耳,非复因旧姓也。犹后稷别姓姬,不是因黄帝姓也。   诸侯以字,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为谥,因以为族。或便即先人之谥称以为族。   [疏]“诸侯”至“为族”。   ○正义曰:杜意“诸侯以字”,言赐先人字为族也。“为谥,因以为族”,谓赐族虽以先人之字,或用先人所为之谥,因将为族。以谥为族者,卫齐恶、宋戴恶之类是也。而刘君乃称“以谥为族,全无一人”,妄规杜氏,非其义也。死后赐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亦有非礼,生赐族者,华督是也。《释例》曰:“旧说以为大夫有功德者,则生赐族,非也。至於郑祭仲为祭封人,后升为卿,经书‘祭仲以生赐族’者,检传既无同华氏之文,则祭者是仲之旧氏也。”诸侯以字,字有二等。《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然也。”则二十有加冠之字,又有伯仲叔季为长幼之字,二者皆可以为氏矣。服虔云:“公之母弟则以长幼为氏,贵適统,伯、仲、叔季是也。庶公子则以配字为氏,尊公族,展氏、臧氏是也。”案郑子人者,郑厉公之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即其人也。而其后为子人氏,不以仲、叔为氏,则服言“公之母弟以长幼为氏”,其事未必然也。杜以庆父叔牙与庄公异母,自然仲叔非母弟族矣。其或以二十之字,或以长幼之字,盖出自时君之命也。叔肸称叔不称孙,而三桓皆称孙,俱氏长幼之字,自不同也。臧氏称孙,展氏不称孙,俱氏二十之字,自不同也。然则称孙与不称孙,盖出其家之意,未必由君赐也。以字为族者,谓公之曾孙以王父之字为族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其或贬责,则亦与族同。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传曰:“称族,尊君命也”。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传曰:“舍族,尊夫人也”。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至”,事与侨如正同,其传直云“尊君命”、“尊夫人”,不言“称族”、“舍族”。既非氏族,则不待君赐,自称之矣。至於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此无骇是公之曾孙,公之曾孙必须有族,故据曾孙为文,言以王父字耳。公之曾孙,正法,死后赐族;亦有未死则有族者,则叔孙得臣是也。公子、公孙,於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书季友、仲遂、叔肸者,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其荡伯姬者,公子荡之妻,不可言公子伯姬,故系於夫字,言荡伯姬。荡非当时之氏。其传云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徒,皆传家据后追言之耳。其公孟彄,《世本》以为灵公之子,字公孟,名彄,与季友、仲遂相似,俱以字配名。刘炫不达此旨,妄规杜过,非也。必如刘解,生赐族之文证在何处?其公之曾孙玄孙以外,爰及异姓,有新升为卿,君赐之族,盖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案《世本》宋督是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华父是督之字,计督是公孙耳,未合赐族,应死后其子乃赐族,故杜云:“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沈亦云:“督之子方可有族耳。”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谓取其旧官旧邑之称以为族,皆禀之时君。   ○称,尺证反。   [疏]注“谓取”至“时君”。正义曰:旧官谓若晋之士氏,旧邑若韩、魏、赵氏,非是君赐,则不得为族。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故云“皆禀之时君”。此谓同姓异姓皆然也。服虔止谓异姓,又引宋司城韩魏为证。韩与司城非异姓,司城又自为乐氏,不以司城为族也。   公命以字为展氏。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   【经】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无传。南季,天子大夫也。南,氏;季,字也。)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三月,今正月。   ○电,徒练反。雨雪,于付反,传同。   [疏]“大雨震电”。   ○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电,阴阳激曜也。”《河图》云:“阴阳相薄为雷,阴激阳为电。”然则震是雷之劈历,电是雷光。僖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是劈历破之。雷之甚者为震。故何休云:“震,雷也。”   ○“大雨雪”。   ○正义曰:《说文》云:“雨,水从云下也。”然则雨者,天上下水之名。既见雨从天下,自上下者因即以雨言之。雨螽亦称为雨,故下雪称“雨雪”也。平原出水为大水,直书大水;“平地尺为大雪”,不直书大雪,而云“大雨雪”者,水则从天入地,出地乃为多,见其在地之多,言其出水之大,故不言大雨水。雪则自天而下,下即委之於地,见其自上而下,言其下雪之多,故言大雨雪。水则俯视,雪则仰观,故立文有异。其大雨雹亦与雪同。   挟卒。无传。挟,鲁大夫,未赐族。   夏,城郎。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在琅邪县东南。   ○华,户化反。   【传】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书癸酉,始始雨日。   ○霖音林,《尔雅》云:“久雨谓之淫,淫雨谓之霖。”)“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夏之正月,微阳始出,未可震电;既震电,又不当大雨雪,故皆为时失。)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此解经书霖也。而经无霖字,经误。)   [疏]注“此解”至“经误”。   ○正义曰:传发凡以解经,若经无“霖”字,则传无由发,故知经误。然则经当如传言“大雨霖以震”,不当云“大雨震电”。是经脱“霖以”二字,而妄加“电”也。   平地尺为大雪。   “夏,城郎”。书,不时也。   宋公不王。不共王职。   ○共音恭,本亦作供。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入郛在五年,公以七年伐邾,欲以说宋,而宋犹不和也。公怒,绝宋使。   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遣使致王命也。伐宋未得志,故复往告之。   冬,公会齐侯于防,谋伐宋也。   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徒,步兵也。轶,突也。   ○轶,直结反,又音逸。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公子突,郑厉公也。尝,试也。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君为三覆以待之。覆,伏兵也。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逞,解也。   ○轻,遣政反。逞,敕领反。解音蟹,或佳买反。   [疏]“先者”至“以逞”。   ○正义曰:尝寇速去,知戎必逐之。逐其去者,必有所获。获谓获郑人也。在先者见逐有所获,不复顾后,必务在速进。谓弃其后者,独自先进。进而遇覆,必速回奔走。后者不救,则是无继续矣。无继则易败,如是乃可以解患。服虔云:“先者见获,言必不往相救,各自务进,言其贪利也。”其言见获者,当谓戎被郑获也。郑人速去以诱之,安得获戎也?在先者已被郑获,重进者将复为虏,各自务进,欲何所贪,而云贪利也?此则不言可解,无故以解乱之。   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祝聃,郑大夫。   ○聃,乃甘反,一音士甘反。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为三部伏兵,祝聃帅勇而无刚者先犯戎而速奔,以遇二伏兵,至后伏兵起,戎还走,祝聃反逐之。戎前后及中三处受敌,故曰衷戎师。殪,死也。   ○衷,丁仲反,又音忠。殪,於计反。处,昌虑反。   [疏]注“为三”至“死也”。   ○正义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师”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殪,死也”,《释诂》文。   戎师大奔。后驻军不复继也。   ○驻,丁住反。十一月甲寅,郑人大败戎师。此皆春秋时事,虽经无正文,所谓必广记而备言之,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他皆放此。   ○令,力呈反。要,於遥反。   [疏]“十一月”至“戎师”。   ○正义曰:此即上传所说击戎之事。史官得其战状,乃裁约为之辞。经之所陈,皆是此类。既不书经,故准经为文以总之。   【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传言正月会,癸丑盟。《释例》推经、传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经二月误。)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公子翚不待公命,而贪会二国之君,疾其专进,故去氏。齐、郑以公不至,故亦更使微者从之伐宋。不言及,明翚专行,非邓之谋也。及例在宣七年。   ○去,起吕反,传同。   [疏]注“公子”至“七年”。正义曰:传称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是“不待公命”也。贪会二国之君,自求其名,时史疾其专进,故贬去公子。公子义与氏同,故以氏言之。中丘之会,计君自亲行,今齐、郑称“人”,是使微者从之也。於例,师出与谋曰“及”,传称盟于邓为“师期”,公既与谋,计当书“及”。今乃言“会”,明其以翚专行,非邓之谋。《释例》曰:“王命伐宋,羽父不匡君以速进,而先会二国,自以为名,故贬去其族。齐为侯伯,郑伯又为王卿士,二君奉王命以讨宋。恶羽父之专进,故使与微者同伐,动而无功,故无成败也。”案四年翚“固请而行”,故贬去其氏。此直言羽父先会齐侯、郑伯,无“固请”之文,亦贬之者。又公子豫会邾人、郑人,以不待公命,而经不书,此翚亦不待公命而经书者,翚於四年传称“固请”,明此“先会”亦“固请”也。传於四年其文已详,故於此而略耳。豫会邾人、郑人,本非公卿,故不书;此则公会齐、郑于中丘,已为师期,翚又请公先会,先会则是君命,故以书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齐、郑后期,故公独败宋师。书败宋,未陈也。败例在庄十一年。菅,宋地。   ○菅,古顽反。陈,直觐反。   [疏]注“齐郑”至“宋地”。   ○正义曰:案传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然后公败宋师,则知老桃之会,谋与宋战。彼与公谋战,而公独败宋师,知齐、郑后期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郑后至,得郜、防二邑,归功于鲁,故书取,明不用师徒也。济阴城武县东南有郜城。高平昌邑县西南有西防城。   ○郜,古报反,《字林》又工竺反。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三国伐戴,郑伯因其不和,伐而取之。书伐,用师徒也。书取,克之易也。戴国,今陈留外黄县东南有戴城。   ○载音再,《字林》作戴,云:故国在陈留。易,以豉反,传同。   [疏]注“三国”至“戴城”。   ○正义曰:案传例,“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然则“取”者,据克邑之易。今此“克”得军师亦称“取”者,但取者虽据克邑之文,其克得师众而易者亦曰“取”。是以庄十一年注云:“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若非前敌之易,何能覆而取之?故《释例》曰:“如取,如携。”然则凡言“取”者皆易辞。刘君以取之非易而规杜氏,非也。沈氏亦云:“今日围,明日取,故知易也。”《公羊传》曰:“其言伐取之何?易也。”是杜所用之义。《地理志》云:“梁国甾县,故载国。”应劭曰:“章帝改曰考城。”古者甾、载声相近。故郑玄《诗》笺读“俶载”为“炽菑”,是其音大同,故汉於载国立甾县,於晋属陈留。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传】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邓,为师期。(寻九年会于防,谋伐宋也。公既会而盟,盟不书,非后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邓,鲁地。)   [疏]注“寻九”至“鲁地”。   ○正义曰:九年传称会于防,谋伐宋。未及伐宋而更为此会,为师伐宋之期,知是寻防会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   夏,五月,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言先会,明非公本期,释翚之去族。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会不书,不告於庙也。老桃,宋地。六月无戊申;戊申,五月二十三日。日误。   [疏]注“会不”至“日误”。   ○正义曰:六月无戊申者,下有辛巳取防,亦在六月之内。戊申在辛巳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上有五月,今别言六月,知日误月不误。《长历》推六月丙辰朔,三日戊午,五日庚申,未知二者孰是。   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壬戌六月七日,庚午十五日,庚辰二十五日,郑伯后期而公独败宋师,故郑频独进兵以入郜、防。入而不有,命鲁取之,推功上爵,让以自替。不有其实,故经但书鲁取,以成郑志,善之也。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下之事上,皆成礼於庭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劳者,叙其勤以答之。诸侯相朝,逆之以饔饩,谓之郊劳。鲁侯爵尊,郑伯爵卑,故言以劳王爵。   ○劳,力报反,注同。饩音许气反。   [疏]注“劳者”至“王爵”。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周礼 司仪》曰:“诸公相为宾”,“主君郊劳”,皆不言以饔饩劳。案《礼》,饔饩乃是既相见致大礼,不应於郊以设之。杜意盖以孰食曰饔,生牲曰饩。以劳客於郊,必有牲馔,故亦饔饩言之,非谓大礼之饔饩也。劳礼,《大行人》云:上公三劳,近郊劳,一也;远郊劳,二也;竟首劳,三也。侯伯再劳,去竟首。子男一劳,去远郊。凡近郊劳,皆君自行;远郊使卿;竟首使大夫掌客。又云:“上公五积,皆视飧牵”,“侯伯四积”,“子男三积”。是宾入竟之后,有致积之礼。积虽是牵,亦或有孰,或在郊致积,故谓之郊劳。沈依《聘礼》注其郊之远近,上公远郊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   蔡人、卫人、郕人不会王命。不伐宋也。   秋,七月,庚寅,郑师入郊。犹在郊,郑师还,驻兵於远郊。宋人、卫人入郑。宋、卫奇兵,承虚入郑。蔡人从之伐戴。从宋、卫伐戴也。八月,壬戌,郑伯围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三国之军在戴,故郑伯合围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称,尺证反。   [疏]注“三国”至“通称”。   ○正义曰:三国之军在戴城下,故郑伯合围之。不言围戴者,本意围三师,不围戴也。不言围三师者,今日围,明日取,围之不久。经以“取”告,不以“围”告。三国经皆称“人”,於例为“将卑师少”。而传言“三师”,故辩之,“师者,军旅之通称。”   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伐戴乃召之。蔡人怒,故不和而败。言郑取之易也。   九月,戊寅,郑伯入宋。报入郑也。九月无戊寅。戊寅,八月二十四日。   [疏]注“报入”至“四日”。   ○正义曰:九月无戊寅者,经有十月壬午,《长历》推壬午十月二十九日,戊寅在壬午之前四日耳,故九月不得有戊寅。上有八月,下有冬,则误在日也。   冬,齐人、郑人人郕,讨违王命也。   【经】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诸侯相朝,例在文十五年。   ○薛,息列反。)   [疏]“十有一年”至“来朝”。   ○正义曰:“十”下言“有”者,干宝云:“十盈则更始以奇,从盈数,故言有也。”经备文,传从略,故传不言“有”。桓七年穀伯、邓侯别言“来朝”,此兼言“来朝”者,彼别行礼,此同行礼。由同时行礼,当长者在先,故争之。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时来,郲也。荥阳县东有釐城,郑地也。   ○郲音来。釐,音来;王元规,力之反。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与谋曰及。还使许叔居之,故不言灭也。许,颍川许昌县。   ○与音预。还音环。   [疏]注“与谋”至“昌县”。   ○正义曰:“与谋曰及”,宣七年传例也。传称会于郲,谋伐许。是公与谋也。《谱》云:“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今颍川许昌是也。灵公徙叶,悼公迁夷,一名城父。又居析,一名白羽。许男斯处容城。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春秋》。元公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初,楚灭之。”《地理志》云:“颍川郡许县,故许国,文叔所封,二十四世为楚所灭也。汉世名许县耳,魏武作相,改曰许昌。”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史策所讳也。   [疏]注“实弑”至“讳也”。   ○正义曰:他君见弑则书弑,鲁君见弑则书薨。公薨例皆地,此公又不地。故解之,言鲁史策书所讳也。不忍言君之见弑,又不忍言其僵尸之处,讳而不书,故夫子因之。传不言书曰,知是旧史讳之也。董狐书“赵盾弑君”,仲尼谓之“良史”。不书君弑,则是史之不良。夫子不改其文而因之者,为人臣者或心实爱君,为讳愆过;或志在疾恶,故章贼名。虽事迹不同,而俱是为国。圣贤两通其事,欲见仁非一涂。僖元年传曰:“讳国恶,礼也。”以仲尼之善董狐,知为史必须直也。以丘明之礼讳恶,知为史又当讳也。《释例》曰:“臣之事君,犹子事父。微谏见志,造膝跪辞,执其事而谏其非,不必其得,盖匡救将然,而将顺其已然,故有隐讳之义焉。至於激节之士则不然,南史执简而累进,董狐书法而不隐,鬻拳劫君而自刖,晏婴端委而引直,圣贤亦录而善之,所以广义训,博大道。殷有三仁,此之谓也。”是言圣贤两通之意也。郑伯髡顽、楚子麏、齐侯阳生之徒,俱实见弑,而以“卒”赴鲁,是他国之臣亦有讳国恶者,非独鲁史也。   【传】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鲁国薛县。   ○长,丁丈反。下注及文同。)   [疏]注“薛鲁国薛县”。   ○正义曰:《谱》云:“薛,任姓,黄帝之苗裔奚仲封为薛侯,今鲁国薛县是也。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武王复以其胄为薛侯。齐桓霸诸侯,黜为伯。献公始与鲁同盟。小国无记,世不可知,亦不知为谁所灭。”《地理志》云:“鲁国薛县,夏车正奚仲所国,后迁于邳,汤相仲虺居之。”   薛侯曰:“我先封。”薛祖奚仲,夏所封,在周之前。   ○夏,户雅反。   [疏]注“薛祖”至“之前”。   ○正义曰:定元年传曰:“薛之皇祖奚中居薛,以为夏车正。”是夏所封也。   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卜正,卜官之长。   [疏]注“卜正,卜官之长”。   ○正义曰:《周礼 春官》:“太卜,下大夫二人。”其下有卜师、卜人、龟人、筮人,大卜为之长。正训长也,故谓之卜正。   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庶姓,非周之同姓。   [疏]注“庶姓”至“同姓”。   ○正义曰:《周礼 司仪职》云:“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玄云:“庶姓,无亲者也”。“异姓,婚姻者也。”是庶姓非同姓也。   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择所宜而行之。   ○谚音彦,俗言也。度,大洛反。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盟载书皆先同姓,例在定四年。   [疏]“周之”至“为后”。   ○正义曰:贾逵以宗为尊,服虔以宗盟为同宗之盟,孙毓以为宗伯属官,掌作盟诅之载辞,故曰宗盟。杜无明解。盟之尊卑,自有定法,不得言尊盟也。《周礼》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非宗伯也。唯服之言得其旨也。而孙毓难服云:“同宗之盟则无与异姓,何论先后。若通共同盟,则何称於宗?”斯不然矣。天子之盟诸侯,令其奖王室,未闻离逖异姓,独与同宗者也。但周人贵亲,先叙同姓。以其笃於宗族,是故谓之“宗盟”。鲁人之为此言,见其重宗之义,执其宗盟之文,即云“无与异姓”。然则公与侯燕,则异姓为宾,复言“族燕”,不得有异姓也。孟轲所云说诗者“不以辞害意”,此之谓也。“异姓为后”者,谓王官之伯降临诸侯,以王命而盟者耳。其春秋之世,狎主齐盟者,则不复先姬姓也。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是用王命而盟也。召陵之会,刘子在焉,故祝佗引践土为比,为有王官故也。宋之盟,楚屈建先於赵武,明是大国在前,不先姬姓。若姬姓常先,则楚不得竞也。且言周之宗盟,是唯周乃然。”故《释例》曰:“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是言馀盟不先姬姓,盟则同姓在先,朝则各从其爵。故郑康成注《礼记》云:“朝觐爵同同位。”若然,案《觐礼》曰:“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郑玄云:“言诸侯,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若如此言,则似朝觐不以爵者。但朝觐实以爵同同位,就爵同之中先同姓后异姓。若盟,则爵虽不同,先同姓也。《礼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觐礼》於方明之坛,郑言诸侯见王之位,亦引《明堂位》为说。是则诸侯总见皆以爵为班,虽不分别同姓异姓,其受礼之时爵同者,犹先同姓也。其王官之伯临诸侯之盟,虽群后咸在,常先同姓,故此言“宗盟”耳。取重宗之事,以喻已也。取譬之事,聊举一边。“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朝於彼国,自可下主国之宗。诸侯聚盟,不肯先盟,主之宗也。   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薛,任姓。齿,列也。   ○任音壬,注同。   [疏]注“薛,任姓。齿,列也”。   ○正义曰:《世本 氏姓篇》云:“任姓: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言此十国皆任姓也。《礼记 文王世子》曰:“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然则齿是年之别名。人以年齿相次列。以爵位相次列亦名为齿,故云齿也。君若辱贶寡人,则原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夏,公会郑伯于郲”,谋伐许也。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於大宫。大宫,郑祖庙。   ○大音泰。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公孙阏,郑大夫。   ○阏,於葛反。颍考叔挟辀以走,辀,车辕也。   ○挟音协。辀,张留反。   [疏]“挟辀以走”。   ○正义曰:庙内授车未有马驾,故手挟以走。辀,辕也。《方言》云:“楚、卫谓辕为辀。”服虔云:“考叔挟车辕,棰马而走。古者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若马已在辕,不可复挟。且棰马而走,非捷步所及,子都岂复乘车逐之。”   子都拔棘以逐之。子都,公孙阏。棘,戟也。及大逵,弗及,子都怒。逵,道方九轨也。   ○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杜云:“道方九轨。”此依《考工记》   [疏]注“逵,道方九轨也”。   ○正义曰:《冬官 考工记》:“匠人营国”,“经涂九轨。”轨,车辙。谓王城之内,道广并九车也。《尔雅 释宫》云:“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歧旁,三达谓之剧旁,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八达谓之崇期,九达谓之逵。”说《尔雅》者,皆以为“四道交出,复有旁通”。故刘炫《规过》以逵为九道交出也。今以为“道方九轨”者,盖以九出之道,世俗所希,不应城内得有。此道以记有九轨,故以“逵”当之。言并容九轨,皆得前达,亦是九达之义。故李巡注《尔雅》亦取“并轨”之义。又涂方九轨,天子之制,诸侯之国不得皆有,唯郑城之内独有其涂,故传於郑国每言“逵”也。故桓十四年“焚渠门,入及大逵”,庄二十八年“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宣十二年“入自皇门,至于逵路”。刘君以为国国皆有逵道,以规杜氏,其义非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傅于许城下。   ○傅音附,注同。   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蝥弧,旗名。   ○蝥,亡侯反。弧音胡。   [疏]注“蝥弧,旗名”。   ○正义曰:《周礼》:“诸侯建旂,孤卿建<巾亶>。”而《左传》郑有蝥弧,齐有灵姑鉟,皆诸侯之旗也。赵简子有蜂旗,卿之旗也。其名当时为之,其义不可知也。   子都自下射之,颠。颠队而死。   ○射,食亦反,下及注同。队,直类反。瑕叔盈又以蝥弧登,瑕叔盈,郑大夫。周麾而呼曰:“君登矣!”周,徧也。麾,招也。   ○麾,许危反,又许伪反。呼,火故反。徧音遍。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奔不书。兵乱遁逃,未知所在。   ○遁,徒顿反。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不共职贡。   ○共音恭,本亦作供,音同。注及下同。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许叔,许庄公之弟。东偏,东鄙也。   ○与闻音预。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讨许。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父兄,同姓群臣。供,给;亿,安也。   ○亿,於力反。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弟,共叔段也。餬,鬻也。段出奔在元年。   ○餬音胡,《说文》云:“寄食。”鬻,本又作粥,之育反,又与六反。   [疏]注“弟共”至“元年”。   ○正义曰:庄公之弟逃於四方,故知唯是共叔段也。《说文》云:“餬,寄食也。”以此传言“餬口四方”,故以“寄食”言之。昭七年传云:“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释言》云:“餬,饘也。”则餬是饘、鬻别名。今人以薄鬻涂物谓之餬纸、餬帛,则餬者,以鬻食口之名,故云“餬其口”也。   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获,郑大夫公孙获。若寡人得没于地,以寿终。   ○寿,如字,又音授。天其以礼悔祸于许,言天加礼於许而悔祸之。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无宁,宁也。兹,此也。   ○复,扶又反,又音服。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谒,告也。妇之父曰昏,重昏曰媾。   ○媾,古豆反。重,直龙反。   [疏]注“谒告”至“曰媾”。   ○正义曰:“谒,告也”,《释诂》文。“妇之父曰昏”,《释亲》文也。“媾”与“昏”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昏曰媾”。   其能降以相从也。降,降心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絜齐以享,谓之禋。祀,谓许山川之祀。   ○覆,芳服反。暇,行嫁反。禋音因。齐,侧皆反,本亦作斋。   [疏]注“絜齐”至“之祀”。   ○正义曰:《释诂》云:“禋,祭也。”孙炎曰:“禋,絜敬之祭。”《周语》曰:“精意以享,禋也。”是“絜齐以享谓之禋”。享训献也。言絜清齐敬以酒食献神也。《礼》:诸侯祭山川之在其地者。若其受许之土,则当祭许山川,故知“祀谓许山川之祀”。   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圉,边垂也。   ○为,于伪反,圉,鱼吕反。   [疏]注“圉,边垂也”。   ○正义曰:《释诂》云:“圉,垂也。”舍人曰:“圉,边垂也。”   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於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此,今河南新郑。旧郑在京兆。   ○贿,呼罪反,《字林》音悔。寘,之豉反,置也。亟,纪力反,急也,下注同。   [疏]注“此今”至“京兆”。正义曰:《地理志》云:“河南郡新郑县,《诗》郑桓公之子武公所国。”是知“新邑於此”,谓河南新郑也。且《志》又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知旧郑在京兆也。《志》又云:“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桓公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为桓公谋取虢、郐之地,令“寄帑与贿,而虢、郐受之。后二年,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郐之地”。然则传云“先君新邑於此”,谓武公始居此也。《史记 郑世家》称虢、郐自分“十邑”献於桓公,桓公“竟国之”。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马迁之言皆谬耳。昭十六年传子产谓韩宣子,曰“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者,谓“寄帑与贿”之时,商人即与俱行耳,非桓公身至新郑。   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郑亦周之子孙。夫许,大岳之胤也,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胤,继也。   ○大岳音泰。   [疏]注“大岳”至“继也”。   ○正义曰:《周语》称“共工、伯篰二者,皆黄炎之后”。言篰为黄帝之后,共工为炎帝之后。炎帝则神农之别号。《周语》又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以此知“大岳”是神农之后,尧四岳也。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岳,许国是其后也。“胤,继也”。《释诂》文。舍人云:“胤,继世也。”   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於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刑,法也。   ○厌,於艳反。   [疏]“礼经”至“嗣者也”。   ○正义曰:经谓纪理之,若《诗》之经营、经始也。国家非礼不治,社稷得礼乃安,故礼所以经理国家,安定社稷。以礼教民则亲戚和睦,以礼守位则泽及子孙,故礼所以次序民人,利益后嗣。“经国家”,犹《诗序》之言“经夫妇”也。   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我死,乃亟去之”,无累后人。   ○度,待洛反。量音良,下同。相,息亮反。累,劣伪反,注同。可谓知礼矣。   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行亦卒之行列。疾射颍考叔者,故令卒及行间皆诅之。   ○卒,尊忽反,注同。豭音加,猪别名。行,户刚反,注同。诅,则虑反。令,力呈反。   [疏]注“百人”至“诅之”。   ○正义曰:《周礼 夏官》序制军之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此言“二十五人为行”者,以传先“卒”后“行”,“豭”大於“犬”,知“行”之人数少於“卒”也。军法百人之下唯有二十五人为“两”耳。又大司马之属官行司马是中士,军之属官两司马亦中士,知《周礼》之两即此行是也。《周礼》之行谓军之行列,知此行亦卒之行列也。诅者,盟之细,杀牲告神,令加之殃咎。疾射颍考叔者,令卒及行閒祝诅之,欲使神杀之也。一卒之内已用一豭,又更令一行之间或用鸡,或用犬,重祝诅之。犬、鸡者,或鸡或犬,非鸡、犬并用。何则?盟诅例用一牲,不用二也。豭谓豕之牡者,《尔雅 释兽》:豕牡曰豝。豝者是牝,知豭者是牡。祭祀例不用牝。且宋人谓宋朝为艾豭,明以雄猪喻也。   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大臣不睦,又不能用刑於邪人。   ○邪,似嗟反,下及注同。邪而诅之,将何益矣!   王取邬、刘、二邑在河南缑氏县,西南有邬聚,西北有刘亭。   ○邬,乌户反。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聚,才遇反。蒍、邘之田于郑,蒍、邘,郑二邑。   ○蒍,尢委反。邘音于。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   ○忿,芳粉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尚书 立政》称“周公告大史曰司寇苏公”,是其事也。   温、今温县。原、在沁水县西。   ○沁,七浸反;《字林》,先任反;郭璞《三仓解诂》音狗沁之沁;沈文何,疏鸩反;韦昭,思金反。水名。絺、在野王县西南。   ○絺,敕之反。樊、一名阳樊,野王县西南有阳城。   ○樊,扶袁反。隰郕、在怀县西南。   ○隰,详立反。郕,尚征反。欑茅、在脩武县西北。   ○欑,才官反。向、轵县西有地名向上。   ○向,舒亮反,注同。轵音纸。盟、今盟津。   ○盟音孟。州、今州县。陉、阙。   ○陉音刑。隤、在脩武县北。   ○隤,徒回反。怀。今怀县。凡十二邑,皆苏忿生之田。欑茅、隤属汲郡。馀皆属河内。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已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苏氏叛王,十二邑王所不能有,为桓五年从王伐郑张本。   郑、息有违言,以言语相违恨。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息国,汝南新息县。   ○竟音境。息,一本作鄎,音息。   [疏]注“息国”至“息县”。   ○正义曰:《世本》:“息国,姬姓。”此“息侯伐郑”,责其不亲亲,知与郑国同姬姓也。庄十四年传楚文王灭息。其初则不知谁之子,何时封也。《地理志》汝南郡有新息县,故息国也。应劭云:“其后东徙,故加新云。”若其后东徙,当云“故息”,何以反加“新”字乎?盖本自他处而徙此也。   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郑庄贤。   ○度,待洛反。不量力,息国弱。不亲亲,郑、息,同姓之国。不徵辞,不察有罪。言语相恨,当明徵其辞,以审曲直,不宜轻斗。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韪,是也。   ○韪,韦鬼反,《苍颉篇》同。丧,息浪反。   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入郑在十年。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於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於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   ○传,直专反。师出臧否,亦如之。臧否,谓善恶得失也。灭而告败,胜而告克,此皆互言,不须两告乃书。   ○否音鄙,又方九反,注同。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疏]“凡诸”至“于策”。   ○正义曰: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其言“诸侯有命”,非独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谓诸国大事,崩卒会盟,战伐克取,君臣乖离,水火灾害。经书他国之事,皆是来告则书,不告则否。来告则书者,或彼以实告,改其告辞而书之。或彼以虚告,因其虚言而记之。立文褒贬,章示善恶。虽复依告者多,不必尽皆依告。卫献公之出奔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及其书经,则云“卫侯出奔齐”。如此之类,是改告辞也。晋人之败秦也,传称“潜师夜起,以败秦于令狐”。秦实未陈,不与晋战。晋人讳背前言,妄以战告。及其书经,乃言“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如此之类,是因虚言也。虽复或因其虚,或改其实,终是归於劝戒,得告乃书也。“不然则否”者,虽复传闻行言,实知其事,但非故遣来告,知亦不书,所以慎谬误,辟不审。若楚灭六蓼,臧文仲叹而为言,鲁非不知,但无命来告,故不书也。“师出臧否亦如之”者,传因被兵发例,嫌出师伐人,不必须告,故重明之。“虽及灭国”者,既据侵伐发例,又嫌灭国事重,不待告命,故更明之。言“不书于策”者,明告命大事,皆书於国史正策,以见仲尼脩定,悉因正策之文。   ○注“臧否”至“乃书”。   ○正义曰:不言“胜败”而言“臧否”者,明其臧否之言,非徒胜败之谓,故知是“善恶得失”,总谓理有曲直,兵有彊弱也。狄伐邢之类,非狄能告也;楚灭庸之徒,非庸能告也:故知败克互言,不须两告乃书也。且哀元年传曰:“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吴、越并言,知其不待两告。   羽父请杀桓公,将以求大宰。大宰,官名。   ○大音泰,注同。   [疏]注“大宰,官名”。   ○正义曰:《周礼》:天子六卿,天官为大宰,诸侯则并六为三而兼职焉。昭四年传称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则鲁之三卿无大宰也。羽父名见於经,已是卿矣,而复求大宰,盖欲令鲁特置此官以荣已耳。以后更无大宰,知鲁竟不立之。   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授桓位。   ○为,于伪反。少,诗照反。使营菟裘,吾将老焉。”菟裘,鲁邑,在泰山梁父县南。不欲复居鲁朝,故别营外邑。   ○菟,兔都反。裘音求。父音甫。复,扶又反,下同。羽父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公之为公子也,与郑人战于狐壤,止焉。内讳获,故言止。狐壤,郑地。   ○谮,侧鸩反。弑音试,下同;一本作杀。郑人囚诸尹氏,尹氏,郑大夫。赂尹氏,而祷於其主锺巫,主,尹氏所主祭。   ○赂音路。祷,丁老反,或多报反。巫,亡夫反。遂与尹氏归,而立其主。立锺巫於鲁。十一月,公祭锺巫,齐于社圃,社圃,园名。   ○圃,布古反。馆于寪氏。馆,舍也。寪氏,鲁大夫。   ○寪,于委反。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传言进退无据。   [疏]“讨寪氏,有死者”。   ○正义曰:刘炫云:羽父遣贼弑公,公非寪氏所弑。公在寪氏而死,遂寪氏弑君,欲以正法诛之。君非寪氏所弑,故讨寪氏之家,仅有死者而已,言不总诛之。   ○注“欲以”至“无据”。   ○正义曰:刘炫云:欲以弑君之罪加寪氏,则君非寪氏所弑,而复不能以正法诛之。正法谓灭其族,污其宫也。传言此者进退无据:进诛寪氏,则实非寪氏弑君;退舍寪氏,则无弑君之人。是其进退无据也。   不书葬,不成丧也。桓弑隐篡位,故丧礼不成。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桓公   ○陆曰:“桓公名轨,惠公之子,隐公之弟,母仲子。《史记》亦名允。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疏]正义曰:《鲁世家》“桓公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仲子所生。以桓王九年即位,庄王三年薨”。《世本》“桓公名轨”。《世族谱》亦为轨。谥法“辟土服远曰桓”。谥法非一,略举一耳,亦不知本以何行而为此谥,他皆放此。是岁,岁在玄枵。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於中年也。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礼,欲自同於遭丧继位者。《释例》论之备矣。   ○篡立,初患反。)   [疏]注“嗣子”至“备矣”。   ○正义曰:《顾命》曰“乙丑成王崩,使齐侯吕伋以二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孔安国云:“明室路寝延之,使居忧为天下宗主。”天子初崩,嗣子定位,则诸侯亦当然也。《释例》曰:“《商书 顾命》,天子在殡之遗制也。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是知嗣子位定於初丧,孝子缘生以事死,岁之首日,必朝事宗庙,因即改元。《释例》曰:“襄二十九年经书‘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於庙,今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因书即位於策,以表之。此新君之常礼也。桓之於隐,本无君臣之义,计隐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逾年方行即位,犹如晋厉被弑,悼公即位改元。今桓虽实篡立,归罪寪氏,诈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自同於遭丧继位者,亦既实即其位。国史依实书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实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见桓之篡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假,举下反。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郑,郑因而迎之,成礼於垂,终易二田,然后结盟。垂,犬丘,卫地也。越,近垂,地名。郑求祀周公,鲁听受祊田,令郑废泰山之祀。知其非礼,故以璧假为文,时之所隐。   ○好,呼报反,传同。近附近之近。祊,百庚反。令,力呈反。   [疏]注“公以”至“为文时之所隐”。   ○正义曰:成会礼於垂,既易许田,然后盟以结之。故先会,次假田,然后书盟也。言迎之成礼於垂者,垂是卫地,沈以为公迎郑伯於垂,知时史之所隐讳者,传不言书曰,知非仲尼本意也。   秋,大水。书,灾也。传例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   冬,十月。   【传】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事在隐八年。   ○复,扶又反。)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又不宜易取祊田。犯二不宜以动,故隐其实。不言祊,称璧假,言若进璧以假田,非久易也。   ○为,于伪反。)   [疏]注“鲁不”至“易也”。正义曰:祊薄於许,加之以璧,易取许田,非假借之也。今经乃以璧假为文,故传言为周公,祊故,解经璧假之言也。注又解传之意,周公非郑之祖,鲁不宜听郑祀周公。天子赐鲁以许田,义当传之后世,不宜易取祊田。於此一事,犯二不宜以动,故史官讳其实,不言以祊易许,乃称以璧假田,言若进璧於鲁以权借许田,非久易然。所以讳国恶也,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此璧实入於鲁。但诸侯相交,有执圭璧致信命之理,今言以璧假,似若进璧以致辞然,故璧犹可言,祊则不可言也。何则?祊、许俱地,以地借地,易理巳章,非复得为隐讳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结祊成也。结成易二田之事也。传以经不书祊,故独见祊。   ○见,贤遍反。盟曰:“渝盟,无享国!”渝,变也。   ○渝,羊朱反。享,许丈反。   [疏]注“渝,变也”。   ○正义曰:《释言》文也。传载其盟辞者,以易田恶事,而誓不变改,见其终无悔心,所以深恶鲁也。此时许田已入於郑,而《诗颂》僖公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盖僖公之时复得之也。齐人取讙及阐,及其归也,经复书之,自此以后不书郑人来归许田者,此经书假,言若暂以借郑,地仍鲁物,不得书郑人归之。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广平曰原。   [疏]“凡平原”至“大水”。   ○正义曰:《洪范》云:“水曰润下。”言雨自上而下浸润於土,陂鄣下地,可使水潦停焉。平原高地则不宜有也。凡平原出水则为大水。平原出水,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非涌泉出也。   ○注“广平曰原”。   ○正义曰:《释地》文也。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之曰原。”   冬,郑伯拜盟。郑伯若自来,则经不书;若遣使,则当言郑人,不得称郑伯。疑谬误。   ○使,所吏反。   [疏]注“郑伯”至“谬误”。   ○正义曰:六年传云:“鲁为其班后。”郑注云“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然则经所不书,自有阙文之类,注既疑此事,不云阙文而云缪误者,师出征伐,贵贱皆书,经所不书,必是文阙。若使事重,使人虽贱亦书。郑人来渝平,齐人归讙及阐是也。今以拜盟事轻,若其使贱,则例不合书。故杜云,若遣使来,传当云郑人,疑传缪误,知非实是郑伯,为不见公。不书者,以鲁郑相亲,易田结好,郑伯既拜盟而来,鲁君无容不见,故知非实是郑伯,止是郑人而已。   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华父督,宋戴公孙也。孔父嘉,孔子六世祖。   ○华,户化反,大夫氏也。后皆同。督音笃。   [疏]注“华父”至“世祖”。   ○正义曰:案《世本》云:“华父督,宋戴公之孙,好父说之子。孔父嘉生木金父,木金父生祁父,其子奔鲁为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生仲尼。”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   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色美曰艳。   ○艳,以赡反,美色也。   [疏]“目逆”至“而艳”。   ○正义曰:未至则目逆,既过则目送,俱是目也,故以目冠之。美者,言其形貌美;艳者,言其颜色好,故曰“美而艳”。为二事之辞。“色美曰艳”,《诗毛传》文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称督以弑,罪在督也。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於民,身死而祸及其君。   ○闺音圭。)   [疏]“宋督”至“孔父”。   ○正义曰: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子亦君之子,故云杀其世子。称国称人以杀亦言“其”者,人与国并举,一国之辞,君与大夫皆是国人所有,故亦言“其”也。若两臣相杀,死者非杀者所有,则两书名氏,不得言“其”,则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与夷是督之君,言弑其君则可,孔父非督之大夫,而言及其大夫者,与君俱死。据君为文,言宋督弑其君;据督为文,而上弑其君也,言及其大夫孔父;据君为文,而下及其大夫,言及与夷之大夫,非督之大夫也。仇牧荀息其意亦同。   ○注“称督”至“其君”。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故知称督以弑,罪在督也。诸言父者,虽或是字,而春秋之世,有齐侯禄父、蔡侯考父、季孙行父、卫孙林父,乃皆是名,故杜以孔父为名。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名者非其罪,则知称名者,皆有罪矣。杜既以孔父为名,因论为罪之状,内不能治其闺门,使妻行於路,令华督见之;外取怨於民,使君数攻战而国人恨之,身死而祸及其君,故书名以罪孔父也。《释例》曰:“经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丘明唯以先后见义,无善孔父之文。孔父为国政则取怨於民,治其家则无闺闱之教,身先见杀,祸遂及君。既无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贼又死无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复言,本无大节。先儒皆随加善例,又为不安。经书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实为文。仲尼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改书一事而已,无他例也。”是以孔父行无可善,书名罪之也。案《公羊》、《穀梁》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书字,知不然者,案“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称“握节以死,故书其官”。“又宋人杀其大夫”,传以为无罪,“不书名”。今孔父之死,传无善事,故杜氏之意,以父为名,言若齐侯禄父、宋公兹父之等。父既是名,孔则为氏,犹仇牧、荀息被杀皆书名氏。盖孔父先世以孔为氏,故传云“督攻孔氏”也。妇人之出,礼必拥蔽其面,孔父妻行,令人见其色美,是不能治其闺门。及殇公之好攻战,孔父须伏死而争,乃从君之非,是取怨於百姓。事由孔父,遂祸及其君,似公子比劫立加弑君之罪。杜君积累其恶,故以书名责之。刘君不达此旨,妄为规过,非也。   滕子来朝。无传。隐十一年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   [疏]注“隐十”至“所黜”。   ○正义曰:杞行夷礼,传每发之,此不发传,非为夷礼。自是以下,滕当称子,故疑为时王所黜。於时周桓王也,东周虽则微弱,犹为天下宗主,尚得命邾为诸侯,明能黜滕为子爵。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成,平也。宋有弑君之乱,故为会欲以平之。稷,宋地。   [疏]注“成平”至“宋地”。   ○正义曰:“成,平”,《释诂》文也。宣十五年传“晋侯治兵于稷”,治兵欲以御秦,明其不出晋竟,故以稷为河东之稷山。此欲平宋,故以稷为宋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宋以鼎赂公。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之乱,终於受赂,故备书之。戊申,五月十日。   ○郜,古报反。大音泰,传大庙仿此。   [疏]注“宋以”至“十日”。正义曰:《礼记 明堂位》称鲁君“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称大庙”,故知大庙,周公庙也。始欲平宋乱,故会于稷,终舍宋罪而受其赂,故得失备书之。始书成宋乱,终书取郜鼎,是其备书之也。郑众、服虔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故以此言正之。《长历》此年四月庚午朔,其月无戊申,五月已亥朔,十日得戊申,是有日而无月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公即位而来朝。   蔡侯、郑伯会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   ○召,上照反。   [疏]注“颍川”至“邓城”。   ○正义曰:贾、服以邓为国,言蔡、郑会於邓之国都。《释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以邓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且蔡、郑惧楚,始为此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也。   九月,入杞。不称主帅,微者也。弗地曰入。   ○帅,所类反,或作师。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传例曰:告于庙也。特相会,故致地也。凡公行还不书至者,皆不告庙也。隐不书至,谦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   [疏]注“传例”至“策勋”。   ○正义曰:《释例》曰:“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於礼也。”是言不告不书之意也。知隐不书至为谦者,以隐是让位贤君,必不慢於宗庙,假使惰慢宗庙,止可时或失礼,不应终隐之身竟不书至。知其以谦之故,劳非所惮,勋无可纪,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故不告至也。   【传】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於恶,(虽有君若无也。)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经称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纵之甚,恶其指斥,故远言始与齐、陈、郑为会之本意也。传言“为赂故,立华氏”,明经本书平宋乱,为公讳,讳在受赂立华氏也。犹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所谓婉而成章。督未死而赐族,督之妄也。   ○为赂,于伪反,注除“为会”一字,并同。恶其,乌路反。婉,於阮反。)   [疏]“君子”至“其君”。   ○正义曰:诸传言君子者,或当时贤者,或指斥仲尼,或语出丘明之意而讬诸贤者,期於明理而已,不复曲为义例。唯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危疑之理,须取圣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其馀皆讬诸君子。君子者,言其可以居上位,子下民,有德之美称也。此言先书弑君,则是仲尼新意。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欲见君子之人意皆然,非独仲尼也。督有无君之心,而先书弑君者,君人执柄,臣人畏威,每事禀命而行,不敢妄相杀害,督乃专杀孔父而取其妻,非有忌君之心,全无敬上之意,不臣之迹在心已久,非为公怒始兴毒害。若先书孔父,后书弑君,便似既杀孔父始有恶心。今先书弑君,后书孔父,见其先有轻君之心,以著不义之极故也。   ○注“经称”至“妄也”。   ○正义曰:传言“为赂故,立华氏”,解经以成宋乱之言也。成宋乱者,欲杀贼臣定宋国,今乃受货赂,立华氏,非是平乱之状,而传以解经,故注申通其义,以成宋乱者,是四国为会之本谋。及其既会,违背前谋,非徒不讨宋督,乃更为立华氏。宋乱实不平,而经书平宋乱者,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贪货纵贼,为恶之甚,时史恶其指斥,不可言四国为会纵贼取财,故远言为会之本意,言会于稷,欲以平宋乱也。传以经文不实,解其讳之所由。所讳者,讳其受赂立华氏故也。为周公祊故,文与此同,故以类相明。然案为周公祊故,故字在下,而向上结之,此亦应云“为赂立华氏故也”。何以此文“故”字乃在立华氏之上、为赂之下者,以周公祊故,其文约少,得以故字在下,总而结之。此则文句长缓,不可总而结之,先举为赂恶重,所以云“为赂故”也。然后始言立华氏,备详其事。今定本有“故”字,检晋、宋古本往往无“故”字者,妄也。襄三十年,诸侯之卿会于澶渊,谋归宋财。既而无归,书曰“宋灾故”,尤之也。此书“成宋乱”,知非讥受赂尤四国者,澶渊之会,贬卿称人,是尤之文,此则具序君爵,辞无贬责,非尤过之状。知为讳故,而本其会意从其平文也。文十七年,晋会诸侯于扈,欲以平宋之乱,既而不讨,受赂而还,其事与此正同,而经书“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此亦无功,不言诸侯会于稷,而历序诸国者,扈之会晋为伯,会诸侯以讨乱,乃受赂而还。犹如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齐桓为伯,城而不终,故贬称诸侯。此则齐、陈、郑自相平乱,故不加贬文。知不为公讳、不贬诸侯者,以狄泉之讳,唯没公文,其馀皆贬。此若必讳,唯须没公而已,何须不贬诸国?宣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成、平同义,而彼言平,此言成者,史官非一,置辞不同,犹暨之与及,更无他义。所谓史有文质,不必改也。文十三年传称卫侯、郑伯请平于晋,公皆成之。是知成、平义无异也。   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殇公以隐四年立,十一战皆在隐公世。   [疏]注“殇公”至“公世”。   ○正义曰:服虔云:“与夷,隐四年即位,一战伐郑,围其东门;再战取其禾,皆在隐四年。三战取邾田;四战邾、郑,入其郛;五战伐郑,围长葛,皆在隐五年。六战,郑伯以王命伐宋,在隐九年。七战,公败宋师于菅;八战,宋、卫入郑;九战,宋人、蔡人、卫人伐戴;十战,戊寅,郑伯入宋,皆在隐十年。十一战,郑伯以虢师大败宋师,在隐十一年。”是皆在隐公世也。   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言公之数战,则司马使尔。嘉,孔父字。   ○大音泰。数音朔。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庄公,公子冯也。隐三年出居于郑。冯入宋,不书,不告也。   ○冯,皮冰反,下同。以郜大鼎赂公,郜国所造器也,故系名於郜。济阴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   [疏]注“郜国”至“郜城”。   ○正义曰:《穀梁传》曰:“郜鼎者,郜之所为也”,孔子曰“名从主人,故曰郜大鼎也”。《公羊传》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其意言器从本主之名,地从后属主人。是知郜国所造,故系名於郜。刘君难杜注“郜国,济阴成武县东南有北郜城”,郜,宋邑,济阴成武县东南有郜城。俱是成武县东南,相去不远,何得所为郜国,所为宋邑?刘以南郜、北郜并宋邑,别有郜国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许田、许国相去非遥,则郜国、郜邑何妨相近;且杜言有者,皆是疑辞,何得执杜之疑,以规其过?如刘所解,郜国竟在何处?   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相,息亮反,下注、传相同。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臧哀伯,鲁大夫僖伯之子。“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以茅饰屋,著俭也。清庙,肃然清净之称也。   ○著,张虑反,后不音者同。称,尺证反。   [疏]“君人”至“子孙”。   ○正义曰:君人,谓与人为君也。昭德,谓昭明善德,使德益章闻也。塞违,谓闭塞违邪使违命止息也。德者,得也。谓内得於心,外得於物。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德是行之未发者也,而德在於心,不可闻见,故圣王设法以外物表之。俭与度、数、文、物、声、明,皆是昭德之事,故传每事皆言昭,是昭其德也。自“不敢易纪律”以上言昭德耳,都无塞违之事。自“灭德立违”以下言违德之事。德之与违,义不并立,德明则违绝,故“昭德”之下言“塞违”;违立则德灭,故“立违”之上言“灭德”。立违,谓建立违命之臣,知塞违谓遏绝违命之人也。“国家之败”,谓邦国丧亡,知“犹惧或失之”,谓恐失国家。此谏辞有首尾,故理互相见。   ○注“以茅”至“之称”。   ○正义曰:《冬官 考工记》有葺屋、瓦屋,则屋之覆盖或草或瓦。传言“清庙茅屋”,其屋必用茅也,但用茅覆屋更无他文。《明堂位》曰:“山节,藻棁複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白虎通》曰:“王者所以立宗庙何?缘生以事死,敬亡若存,故以宗庙而事之,此孝子之心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然则象尊之貌,享祭之所,严其舍宇,简其出入,其处肃然清静,故称清庙。清庙者,宗庙之大称。《诗 颂 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玄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   大路越席,大路,玉路,祀天车也。越席,结草。   ○越,户括反。“祀天车”,本或无“天”字者,非。   [疏]注“大路”至“越席结草”。   ○正义曰:路训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车曰路车,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周礼 巾车》“掌王之五路”,郑玄云:“王在焉曰路。”彼解天子之车,故云王在耳。其实诸侯之车亦称为路。大路,路之最大者,《巾车》五路,玉路为大。故杜以玉路为大路。《巾车》云:“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故云祀天车也。越席,结蒲为席,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示其俭也。经、传言大路者多矣,注者皆观文为说。《尚书 顾命》陈列器物有大辂、缀辂、先辂、次辂。孔安国以为玉、金、象以饰车,以其遍陈诸路,故以周礼次之。僖二十八年,“王赐晋文公以大辂之服”,定四年,“祝佗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注皆以为金路。以周礼,金路同姓以封,玉路不可以赐,故知皆金路也。襄十九年,“王赐郑子蟜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赐叔孙豹以大路”,二注皆云“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周礼孤乘夏篆,卿乘夏缦。《释例》以所赐穆叔子蟜当是革、木二路,故杜以大路为赐车之总名。服虔云:“大路,木路。”杜不然者,以“大路越席”,犹如“清庙茅屋”,清庙之华,以茅饰屋,示俭;玉路之美,以越席示质。若大路是木,则与越席各为一物,岂清庙与茅屋又为别乎?故杜以大路为玉路,於玉路而施越席,是方可以示俭。故沈氏云:“玉路虽文,亦以越席示俭。”而刘君横生异义,以大路为木路,妄规杜氏,非也。   大羹不致,大羹,肉汁。不致五味。   [疏]注“大羹”至“五味”。   ○正义曰: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贵其质也。”《仪礼 士虞》、《特牲》皆设大羹湆,郑玄云:“大羹湆,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是祭祀之礼有大羹也。大羹者,大古初,食肉者煮之而已,未有五味之齐,祭神设之,所以敬而不忘本也。《记》言“大羹不和”,故知不致者,不致五味。五味,即《洪范》所云酸、苦、辛、咸、甘也。   粢食不凿,黍稷曰粢,不精凿。   ○粢音咨。食音嗣,饼也。凿,子洛反,精米也;《字林》作,子沃反,云:“粝米,一斛舂为八斗。”   [疏]注“黍稷”至“精凿”。   ○正义曰:《释草》云“粢,稷”。舍人曰“粢,一名稷。稷,粟也”。郭璞云:“今江东人呼粟为粢。”《士虞记》云“明齐”,郑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然则粢是稷之别名。但稷是诸穀之长,粢亦诸穀总名。《周礼 小宗伯》“辨六粢之名物”,郑玄云:“六粢,谓黍、稷、稻、粱、麦、菰。”是诸穀皆名粢也。祭祀用穀,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饭谓之食。传云“粢食不凿”,谓以黍稷为饭,不使细也。《九章算术》:“粟率五十,凿二十四。”言粟五斗为米二斗四升,是则米之精凿。   昭其俭也。此四者皆示俭。衮、冕、黻、珽,衮,画衣也。冕,冠也。黻,韦韠,以蔽膝也。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衮,古本反。黻音弗,下同。珽,化顶反。韠音必。笏音忽。持簿,步古反;徐广云“持簿,手版也”。   [疏]注“衮画”至“持簿”。   ○正义曰:画衣,谓画龙於衣。祭服玄衣纁裳,《诗称》玄衮,是玄衣而画以衮龙。衮之言卷也,谓龙首卷然。《玉藻》曰:“龙卷以祭。”知谓龙首卷也。《尚书 益稷》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言观古人之象,谓观衣服所象,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皆衣服之所有也。华蟲以上言作会,宗彝以下言絺绣,则二者虽在於服,而施之不同。《冬官 考工记》画缋与绣布采异次,知在衣则画之,在裳则剌之,故郑玄《礼》注及《诗》笺皆云“衣缋而裳绣”,以此知衮是画文,故云衮,画衣也。衮衣以下章数,郑玄注《司服》云有虞氏十二章,自日月而下;至周,而日、月、星辰画於旌旗,又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冕服自九章而下,如郑此言,九章者,龙一,山二,华蟲三,火四,宗彝五,在衣;藻六,粉米七,黼八,黻九,在裳。鷩冕者,去龙去山,自华蟲而下,七章,华蟲一,火二,宗彝三,在衣;馀四章,在裳。毳冕者,去华蟲去火,五章,自宗彝而下,宗彝一,藻二,粉米三,在衣;馀二章,在裳。希冕者,去宗彝去藻,三章,自粉米而下,粉米一,在衣;馀二章在裳。玄冕者,其衣无画,裳上剌黻而已。杜昭二十五年数九文,不取宗彝,则与郑异也。冠者首服之大名,冕者冠中之别号,故云冕冠也。《世本》云“黄帝作冕”,宋仲子云:“冕,冠之有旒者。礼文残缺,形制难详。”《周礼》“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止言玄朱而已,不言所用之物。《论语》云:“麻冕,礼也。”盖以木为幹,而用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其长短广狭,则经传无文。阮谌《三礼图 汉礼器制度》云:“冕制,皆长尺六寸,广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舆服志》云广七寸,长尺二寸。应劭《汉官仪》云“广七寸,长八寸”。沈又云广八寸,长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广七寸长尺二寸者,诸侯之冕;广七寸,长八寸者,大夫之冕。但古礼残缺,未知孰是,故备载焉。司马彪《汉书 舆服志》云:“孝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之文制冕,皆前圆后方,朱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天子白玉珠十二旒,三公、诸侯青玉珠七旒,卿大夫黑玉珠五旒,皆有前无后”。此则汉法耳。古礼,郑玄注弁师云:“天子衮冕以五采缫,前后各十二斿,斿有五采,玉有十二,鷩冕前后九斿,毳冕前后七斿,希冕前后五斿,玄冕前后三斿,斿皆五采,玉十有二;上公衮冕三采缫,前后九斿,斿有三采,玉九。侯伯鷩冕三采缫,前后七斿,斿有三采,玉七;子男毳冕三采缫,前后五斿,斿有二采,玉五;孤卿以下,皆二采缫,二采玉,其斿及玉各依命数耳。谓之冕者,冕,俛也,以其后高前下,有俛俯之形,故因名焉。盖以在上位者,失於骄矜,欲令位弥高而志弥下,故制此服,令贵者下贱也。黻韠制同而名异。郑玄《诗》笺云:“芾,大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谓之芾,其他服谓之韠,以韦为之。”故云:“黻,韦韠”也。《诗》云“赤芾在股”,则芾是当股之衣,故云以蔽膝也。郑玄《易纬 乾凿度》注云:“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独存其蔽前者,重古道而不忘本也。”是说黻韠之元由也。《易 下系辞》曰“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作为网罟以佃以渔”。则田渔而食,伏牺时也。《礼运》说上古之时,云“昔者先王食鸟兽之肉,衣其羽皮”,是“田渔而食,因衣其皮”也。又曰“后圣有作,治其麻丝,以为布帛”,《易 系辞》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然则易之布帛自黄帝始也。垂衣裳,服布帛,初必始於黄帝,其存蔽膝之象,未知始自何代也。《礼记 明堂位》云:“有虞氏服韨。”言舜始作韨也,尊祭服而异其名耳,未必此时始存象也。知冕服谓之黻者,《易》云:“朱绂方来,利用享祀。”知他服谓之韠者,案《士冠礼》“士服皮弁、玄端,皆服韠”。是他服谓之韠,以冕为主,非冕谓之他。此欲以两服相形,故谓黻为韦韠。黻之与韠,祭服他服之异名耳,其体制则同。《玉藻》说玄端服之韠云:“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发首言韠,句末言韦,明皆以韦为之。凡韠,皆象裳色,言君朱,大夫素,则尊卑之韠,直色别而已,无他饰也。其黻则有文饰焉,《明堂位》曰:“有虞氏服黻,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郑玄云:“韨,冕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汤至周,增以画文。后王弥饰也山,取其仁可仰也;火,取其明也;龙,取其变化也。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韎韦而已。”是说黻之饰也。《玉藻》曰:“韠,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郑玄云:“颈五寸亦谓广也,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广同。”是说韠之制也。记传更无黻制,皆是韠义,明其制与韠同。经传作黻,或作韨或作芾,音义同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韨,如今蔽膝。战国连兵,以韨非兵饰,去之。汉明帝复制韨,天子赤皮蔽膝。蔽膝,古韨也。然则汉世蔽膝,犹用赤皮,魏晋以来,用绛纱为之。”是其古今异也。以其用丝,故字或有为绂者。天子之笏以玉为之,故云“珽,玉笏也”。《管子》云:“天子执玉笏以朝日”,是有玉笏之文也。礼之有笏者,《玉藻》云:“凡有指画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则书於笏。”《释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或曰笏可以簿疏物也。徐广《车服仪制》曰:“古者贵贱皆执笏,即今手板也。”然则笏与簿,手板之异名耳。《蜀志》称秦宓见大守以簿击颊,则汉魏以来皆执手板,故云“若今吏之持簿”。《玉藻》云:“笏,毕用也,因饰焉”,言贵贱尽皆用笏,因饰以示尊卑。其上文云:“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上竹本象可也”。郑玄云:“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是其尊卑异也。”大夫与士笏俱用竹,大夫以鱼须饰之,士以象骨为饰,不敢纯用一物,所以下人君也。用物既殊,体制亦异。《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於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郑玄以为谓之珽,珽之言珽然无所屈,前后皆方正也。荼谓舒懦,所畏在前也。圜杀其首,屈於天子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首末皆圜,前后皆让,是其形制异也。其长,则诸侯以下与天子又异。珽一名大圭,《周礼 典瑞》云“王晋大圭以朝日”是也。《冬官 考工记》“大圭长三尺,天子服之”。是天子之珽长三尺也。《玉藻》云:“笏度二尺有六寸”,短於天子。盖诸侯以下,度分皆然也。   带、裳、幅、舄,带,革带也。衣下曰裳。幅,若今行縢者。舄,复履。   ○幅音逼。舄音昔。縢,徒登反。複音福。   [疏]注“带革”至“複履”。   ○正义曰:下有鞶是绅带,知此带为革带。《玉藻》“革带博二寸”,郑云:“凡佩系于革带。”《白虎通》云:“男子有鞶革者,示有金革之事。”然则示有革事,故用革为带,带为佩也。昭十二年传云“裳下之饰也”。经传通例,皆上衣下裳,故云衣下曰裳。幅与行縢,今古之异名,故云若今行縢。《诗》云“邪幅在下”,毛传曰:“幅,偪也。所以自偪束也。”郑笺云:“邪幅如今行縢也,偪束其胫,自足至膝。”縢训缄也,然则行而缄足,故名行縢;邪缠束之,故名邪幅。舄者,屦之小别。郑玄《周礼 屦人》注云:“複下曰舄,襌下曰屦。”然则舄之与屦,下有禅、複为异。履是总名,故云“舄,複履”。谓其複下也。郑玄又云:“天子诸侯吉事皆舄。”赤舄者,冕服之舄。白舄者,皮弁之舄。黑舄者,玄端之舄。其士皆著屦。纁屦者,爵弁之屦。白屦者,皮弁之屦。黑屦者,玄端之屦。其卿大夫服冕者,亦赤舄,馀服则屦。其王后,袆衣玄舄,褕狄青舄,阙狄赤舄,鞠衣黄屦,展衣白屦,褖衣黑屦。其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合衣狄者,皆舄,其馀皆屦。其舄之饰,用对方之色,赤舄黑饰是也。屦之饰用比方,白屦黑饰是也。   衡、紞、纮、綖,衡,维持冠者。紞,冠之垂者。纮,缨从下而上者。綖,冠上覆。   ○紞,多敢反,《字林》丁坎反。纮,获耕反。綖音延,《字林》弋善反。上,时掌反,下“上下”同。   [疏]注“衡维”至“上覆”。   ○正义曰:此四物者,皆冠之饰也。《周礼 追师》“掌王后之首服,追衡笄”。郑司农云:“衡,维持冠者。”郑玄云:“祭服有衡,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县瑱。”彼妇人首服有衡,则男子首服亦然,冠由此以得支立,故云“维持冠者”。追者,治玉之名。王后之衡以玉为之,故追师掌焉。《弁师》“掌王之五冕”,弁及冕皆用玉笄,则天子之衡亦用玉,其诸侯以下衡之所用则未闻。紞者,县瑱之绳,垂於冠之两旁,故云“冠之垂者”。《鲁语》敬姜曰“王后亲织玄紞”,则紞必织线为之,若今之绦绳。郑玄《诗》笺云充耳“谓所以县瑱者,或名为紞织之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也。绦必杂色,而《鲁语》独言玄者,以玄是天色,故特言之,非谓纯玄色也。纮缨皆以组为之,所以结冠於人首也。缨用两组,属之於两旁,结之於颔下,垂其馀也。纮用一组,从下屈而上,属之於两旁,垂其馀也。纮缨同类,以之相形,故云“纮,缨从下而上者”。《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玉笄朱纮。《祭义》称诸侯冕而青纮,《士冠礼》称缁布冠青组缨,皮弁笄、爵弁笄缁组纮。郑玄云,有笄者,屈组为纮,垂为饰。无笄者,缨而结其绦。以其有笄者用纮力少,故从下而上属之;无笄者用缨力多,故从上而下结之。冕弁皆有笄,故用纮;缁布冠无笄,故用缨也。《鲁语》称公侯夫人织纮綖,知纮亦织而为之。《士冠礼》言组缨、组纮,知天子诸侯之纮亦用组也。綖,冠上覆者,冕以木为幹,以玄布衣其上,谓之綖。《论语》、《商书》皆云麻冕,知其当用布也。《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知其色用玄也。孔安国《论语》注言“绩麻三十升布以为冕”,即是綖也。郑玄《玉藻》注云“延,冕上覆也”,此云冠上覆者,冠、冕通名,故此注衡及綖皆以冠言之,其实悉冕冕饰也。   昭其度也。尊卑各有制度。   [疏]注“尊卑各有制度”。   ○正义曰:此上十二物者,皆是明其制度,哀伯思及,则言无次第也。郑玄《觐礼》注云,上公衮无升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是衮有度也。冕则公自衮以下,侯伯自鷩以下,是冕有度也。黻则诸侯火以下,卿大夫山,是黻有度也。珽则玉象不同,长短亦异,是珽有度也。衮冕、鷩冕,裳四章;毳冕、希冕、裳二章,是裳有度也。郑玄《屦人》注云:王吉服,舄有三等,赤舄为上,冕服之舄,下有白舄、黑舄。王治祭服,舄有三等,玄舄为上,祎衣之舄,下有青舄、赤舄,是舄有度也。紞则人君五色,臣则三色,是紞有度也。天子朱纮,诸侯青纮,是纮有度也。其带、幅、衡、綖则无以言之。传言昭其度也,明其尊卑各有制度。   藻、率、鞞、鞛,藻、率,以韦为之,所以藉玉也。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鞞,佩刀削上饰。鞛,下饰。   ○率音律。鞞,补顶反。鞛,布孔反。鞞、鞛,刀削之饰。藉,在夜反。削音笑。   [疏]注“藻率”至“下饰”。正义曰:郑玄《觐礼》注云:“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典瑞》注云:“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木为中干,用韦衣而画之。”此言以韦为之,指木上之韦。其实木为干也。《礼》之言“缫”皆有玉共文。《大行人》谓之“缫藉”,《曲礼》单称“藉”,故知所以藉玉也。《大行人》云:公“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知大小各如其玉也。《大行人》注云:“缫藉以五采韦衣板,若奠玉,则以藉之。”是由有奠之时,须有缫以之藉玉,故小大如玉耳。《典瑞职》曰:“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穀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是王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也。凡言五采者,皆谓玄、黄、朱、白、苍。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就,成也。五就,谓五匝。每一匝为一就也。《礼》之言藻,其文虽多,《典瑞》、《大行人》、《聘礼》、《觐礼》皆单言缫,或云缫藉,未有言缫率者。故服虔以藻为画藻,率为刷巾。杜以藻率为一物者,以拭物之巾无名率者,服言《礼》有刷巾,事无所出,且哀伯谓之昭数,固应礼之大者,宁当举拭物之巾与藻藉为类?故知藻率正是藻之複名。藻得称为藻藉,何以不可名为藻率也?《玉藻》说带之制,曰“士练带,率下辟。凡带有率无箴功”。郑玄云“上以下皆襌,不合而率积。如今作幧头为之也”。然则襌而不合缕,率其边谓之为率,此以韦衣木,盖亦繂积其边,故称率也。郑司农《典瑞》注读缫为藻率之藻,似亦藻率共为藻也。《诗》曰:“鞞琫容刀”,故知鞞鞛,佩刀削之饰也。《少仪》云:“刀授颖,削授柎。”削是刀之类,故与刀连言之。鞞鞛二名,明饰有上下,先鞞后鞛,故知鞞为上饰,鞛为下饰。刘君以《毛诗传》下曰鞞,上曰琫,而规杜氏,但鞞鞛或上或下,俱是无正文,不可以规杜过也。   鞶、厉、游、缨,鞶,绅带也,一名大带。厉,大带之垂者。游,旌旗之游。缨,在马膺前,如索裙。   ○鞶,步干反。游音留,注同。膺,於陵反。索,悉各反。   [疏]注“鞶绅”至“索裙”。   ○正义曰:《易 讼卦 上九》“或锡之鞶带”,知鞶即带也。以带束要,垂其馀以为饰,谓之绅。上带为革带,故云“鞶,绅带”,所以别上带也。《玉藻》说带,云“大夫大带”,是一名大带也。《诗毛传》云:“厉,带之垂者。”故用毛说以为“厉,大带之垂者”也。大带之垂者,名之为绅,而复名为厉者,绅是带之名,厉是垂之貌。《诗》称“垂带而厉”,是厉为垂貌也。《玉藻》称“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不朱里,大夫玄华辟。垂带皆博四寸,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缁辟下垂。贾、服等说鞶、厉皆与杜同,唯郑玄独异。《礼记 内则》注,以鞶为小囊,读厉如裂繻之裂,言鞶囊必裂缯缘之以为饰。案《礼记》称“男鞶革,女鞶丝”,鞶是带之别称,遂以鞶为带名,言其带革、带丝耳,鞶非囊之号也。《礼记》又云“妇事舅姑施縏帙”,帙是囊之别名,今人谓里书之物为帙,言其施带、施囊耳,其縏亦非囊也。若以縏为小囊,则帙是何器?若帙亦是囊,则不应带二囊矣。以此知鞶即是绅带为得其实。游是旐之垂者,旆之别名。九旗虽各有名,而旌旗为之总号,故云旌旗之游也。案《巾车》“王建大常,十有二旒”,又《大行人》云:上公九旒,侯伯七旒,子男五旒。其孤卿建<巾亶>,大夫士建物,其斿各如其命数。其鸟旟则七旒,熊旗则六旒,龟旐则四旒。故《考工记》云:“鸟旟七旒,以象鹑火。熊旗六旒,以象伐。龟旐四旒,以象营室。”是也。郑司农《巾车》注云:“礼家说曰,缨当胸,以削革为之。”郑玄云:“缨,今马鞅。”是缨,在马膺前也。服虔云:“缨如索裙,今乘舆大驾有之。”然则汉魏以来,大驾之马膺有索裙,是缨之遗象,故云:“如索裙也”。案《巾车》“玉路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云:“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金路樊缨九就,象路樊缨七就,革路绦缨五就”,郑玄云:“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木路翦樊鹄缨”,郑玄云:“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数,饰与革路同。   昭其数也。尊卑各有数。   [疏]注“尊卑各有数”。   ○正义曰:藻有五采、三采之异,是藻率有数也。《毛诗传》说“容刀”之饰,云“天子玉琫而珧珌,诸侯璗琫而璆珌”,是鞞鞛有数也。《玉藻》云“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大夫以上带广四寸,士广二寸,是鞶厉有数也。玉路十二旒,金路九旒,是游有数也。玉路缨十有二就,金路缨九就,是缨有数也。数之与度,大同小异。度谓限制,数谓多少,言其尊卑有节数也。   火、龙、黼、黻,火,画火也。龙,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形若斧。黑与青谓之黻,两已相戾。   ○黼音甫。戾,力计反。   [疏]注“火画”至“相戾”。   ○正义曰:《考工记》记画缋之事云“火以圜”,郑司农云:“为圜形似火也。”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又曰“水以龙”,郑玄云:“龙,水物。”画水者并画龙,是衣有画火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考工记》文也。其言形若斧,两已相戾,相传为说。孔安国《虞书传》亦云:黼若斧形、黻为两已相背。是其旧说然也。周世衮冕九章,传唯言火、龙、黼、黻四章者,略以明义,故文不具举。衣之所画龙先於火,今火先於龙,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以文章明贵贱。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车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虚设。   ○比,并是反。械,户戒反。   [疏]注“车服”至“虚设”。   ○正义曰:《考工记》云:昼缋之事杂五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黄。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比象有六而言五者,玄在赤黑之间,非别色也。昭二十五年传云“九文、六采”,言采色有六,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当之。五行之色为五色,加天色则为六,故五色六采互相见也。昭其物者,以示物不虚设,必有所象,其物皆象五色,故以五色明之。   钖、鸾、和、铃,昭其声也。钖,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旂。动皆有鸣声。   ○钖音杨,马面当卢。铃音令。额,颜客反。镳,彼骄反。旂,勤衣反。   [疏]注“钖在”至“鸣声”。   ○正义曰:郑玄《巾车》注云:“钖,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也。”《诗》笺云:“眉上曰钖,刻金饰之,今当卢也”。然则钖在眉上,故云在马额也。《诗》称“輶车鸾镳”,知鸾在镳也,镳在马口两旁,衡在服马颈上,鸾和亦铃也。以处异,故异名耳。《尔雅 释天》说旌旗“有铃曰旂”,李巡曰:“以铃置旐端。”是铃在旂也。钖在马额,铃在旂,先儒更无异说。其鸾和所在,则旧说不同。《毛诗传》曰:“在轼曰和,在镳曰鸾。”《韩诗内传》曰:“鸾在衡,和在轼前。”郑玄《经解》注取《韩诗》为说。《秦诗》笺云:“置鸾於镳,异於乘车也。”其意言乘车之鸾在衡,田车之鸾在镳。及《商颂 烈祖》之笺又云“鸾在镳”,是疑不能定,故两从之也。案《考工记》“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则衡之所容唯两服马耳。诗辞每言八鸾,当谓马有二鸾。鸾若在衡,衡唯两马,安得置八鸾乎?以此知鸾必在镳。鸾既在镳,则和当在衡。经传不言和数,未知和有几也。四者皆以金为之,故动则皆有鸣声也。   三辰旂旗,昭其明也。三辰,日、月、星也。画於旂旗,象天之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义曰:《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郑玄亦以为日、月、星也谓之辰。辰,时也。日以照昼,月以照夜,星则运行於天,昏明递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为时节,故三者皆为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临天下,故画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为常。不言画星者,盖大常之上,又画星也。《穆天子传》称“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盖画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龙为旂,熊虎为旗”,不画三辰。而云三辰旂旗者,旂旗是九旗之总名,可以统大常,故举以为言也。   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登降,谓上下尊卑。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谓立华督违命之臣。而寘其赂器於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九鼎,殷所受夏九鼎也。武王克商,乃营雒邑而后去之,又迁九鼎焉,时但营雒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营雒邑,谓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故传曰:“成王定鼎于郏鄏”。   ○寘,之豉反,置也。邪,似嗟反。雒音洛,本亦作洛。夏,户雅反。郏,古夹反。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郏鄏”。   ○正义曰:据宣三年传,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战国策》称齐救周,求九鼎,颜率谓齐王曰:“昔周伐殷而取九鼎,一鼎九万人挽之,九鼎八十一万人挽之。”挽鼎人数或是虚言,要知其鼎有九,故称九鼎也。知武王迁九鼎於洛邑欲以为都者,鼎者,帝王所重,相传以为宝器。戎衣大定之日,自可迁置,西周乃徙九鼎处于洛邑,故知本意欲以为都。又以《商书 洛诰》说周公营雒邑,则知武王但有迁意周公乃卒营之地理志云:“河南县故郏鄏地也。武王迁九鼎焉。周公致太平,营以为都,是为王城,至平王居之”。言即今河南城者,晋时犹以为河南县。“成王定鼎”,宣三年传文。   义士犹或非之,盖伯夷之属。   [疏]注“盖伯夷之属”。   ○正义曰:《史记 伯夷列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让国,俱逃归周。及至西伯卒,武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伐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武王既平殷,夷、齐耻之,不食周粟,隐於首阳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检书传之说,非武王者,唯此人。故知是伯夷之属。   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於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於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内史,周大夫官也。僖伯谏隐观鱼,其子哀伯谏桓纳鼎,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故曰其有后於鲁。   [疏]注“内史”至“於鲁”。   ○正义曰:《周礼 春官》:“内史,中大夫。”是周大夫官也。“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易 文言》文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   “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楚国,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楚武王始僣号称王,欲害中国。蔡、郑姬姓,近楚,故惧而会谋。   ○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国”至“会谋”。正义曰:《地理志》云:“南郡江陵县,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阳徙此。”《世本》云:“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宋仲子云:“丹阳在南郡枝江县,今南郡江陵县北有郢城。”《史记》称文王徙都于郢。《地理志》依《史记》为说,此时当楚武王也。《谱》云:“楚,芊姓,颛顼之后也。其后有鬻熊,事周文王,早卒。成王封其曾孙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阳,今南郡枝江是也。熊达始称武王,武王十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武王居郢,今江陵是也。昭王徙鄀,惠王八年获麟之岁也。惠王二十一年,《春秋》之传终矣。惠王五十七年卒。自惠王以下十一世,二百九年,而秦灭之。”《楚世家》称武王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听。还报楚,楚王怒,乃自立为楚武王。是楚武王始僣号称王也。刘炫云:号为武,武非谥也。   九月,入杞,讨不敬也。   “公及戎盟于唐”,脩旧好也。惠、隐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   “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爵,饮酒器也。既饮置爵,则书勋劳於策,言速纪有功也。   ○舍音赦,置也;旧音舍。   [疏]“冬公”至“礼也”。   ○正义曰:凡公行者,或朝或会或盟或伐,皆是也。孝子之事亲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庙,反必告至。不言告祢庙而言告宗庙者,诸庙皆告,非独祢也。《礼记 曾子问》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宗庙。“诸侯相见,必告于祢”,命祝史告于五庙。“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由此而言,诸侯朝天子则亲告祖祢,祝史告馀庙。朝邻国则亲告祢,祝史告馀庙。其路远者,亦亲告祖。故于其反也,言告于祖祢,明出时亦告祖也。出时不言祖者,郑玄云:“道近,或可以不亲告祖”,明道远者亦亲告祖矣。虽亲与不亲,而诸庙皆告,故总言告于宗庙也。《曾子问》曰“凡告用制币,反亦如之”,则出入皆以币告也。但出则告而遂行,反则告讫又饮至,故行言告庙,反言饮至,以见至有饮,而行无饮也。饮至者,嘉其行至,故因在庙中饮酒为乐也。襄十三年传曰:“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劳策勋,其事一也。舍爵乃策勋,策勋常在庙,知饮至亦在庙也。彼公至自晋,朝还告庙也。此公至自唐,盟还告庙也。十六年“公至自伐郑”,传曰“以饮至之礼”,伐还告庙也。三者传皆言礼。知朝、会、盟、伐,告庙礼同,传所以反覆,凡例也。朝还告至,而献子书劳则策勋者,非唯讨伐之勋,虽常事有以安国宁民,或亦书功于庙也。公行告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功则告事而已,无不告也。反行必告,而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唯八十二耳其馀不书者,释例曰:“凡公之行不书”至“者,九十有四皆不告庙也。隐公之不告,谦也;馀公之不告,慢於礼也。”慢於礼者,举大例言耳,其中亦应有心实非慢而不宜告者,若行有耻辱,不足为荣,则克躬罪已,不以告庙,非为慢於礼也。若事实可耻而不以为耻,反行告庙,则史亦书之。宣五年传曰:“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释例》曰:“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固当克躬罪己,不以嘉礼自终。宣公如齐,既已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是不应告而告,故书之以示过也。”《释例》又曰:“桓公之丧至自齐,此则死还告庙而书至者也。庄公违礼,如齐观社,用饮至之礼,此则失礼之书至者也。宣公黑壤之会,以赂免,讳不书盟,而复书至,亦讳不以见止告庙也。襄公至自晋,此则荣还而书至者也。昭公至自齐,居于郓,此则宜告而书至者也。诸书至,皆告庙启反。或即实而言,或有所讳辟。传於伐见饮至之礼,於宣见书过之讥,於朝见书劳于庙,举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十七年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公始得归,而书“公至自会”,是讳其见止,而以会告庙。故传曰:“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是讳止而以会告也。诸侯盟者必在会后,皆书公至自会,不言公至自盟者,以盟是因会而为之,初必以会征众。公行以会告庙,故还以会告至。虽并以盟告,亦不云至自盟,为行时不以盟告故也。僖二十八年公会诸侯于温,遂围许,经书公至自围许;襄十年公会诸侯于柤,“遂灭偪阳”,经书“公至自会”。二文不同。《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耳,无他义也。”定十二年“公至自围成”,行不出境而亦告庙者,《释例》曰:“陪臣执命,大都偶国。仲由建堕三都之计,而成人不从,故公亲伐之,虽不越境,动众兴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于庙也。”   ○注“爵饮”至“功也”。   ○正义曰:《韩诗》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適也。饮当自適。四升曰角。角,触也。次不自適,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自节,为人谤讪也。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饷也。”然则饮酒之器,其名有五,而总称为爵。案《燕礼》,爵用觚、觯,此饮至之爵不过用觚、觯而已。为人君者,赏不逾月,欲民速睹为善之利。故舍爵即书劳於策,言速纪有功也。   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特相会,公与一国会也。会必有主,二人独会,则莫肯为主,两让,会事不成,故但书地。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成会事。   ○参,七南反,一音三。上,时掌反。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条,晋地。大子,文侯也。意取於战相仇怨。   ○仇音求。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桓叔也。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千亩意取能成其众。   [疏]“千亩之战”。   ○正义曰:案《周本纪》,宣王三十九年,王与姜戎战于千亩。取此战事以为子名也。   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师服,晋大夫。   ○名,如字,或弥政反。夫名以制义,名之必可言也。义以出礼,礼从义出。礼以体政,政以礼成。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反易礼义,则乱生也。   [疏]“夫名”至“生乱”。   ○正义曰:出口为名,合宜为义。人之出言使合於事宜,故云“名以制义”。杖义而行,所以生出礼法,故云“义以出礼”。复礼而行,所以体成政教,故云“礼以体政”。以礼为政,以正下民,故云“政以正民”。今晋侯名子不得其宜,礼教无所从出。政不以礼,则民各有心,故为始兆乱也。   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自古有此言。   ○耦,五口反。妃,芳非反。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穆侯爱少子桓叔,俱取於战以为名,所附意异,故师服知桓叔之党必盛於晋以倾宗国,故因名以讽谏。   ○替,他计反,废也。少,诗照反。讽,芳凤反。   [疏]注“穆侯”至“讽谏”。正义曰:大子与桓叔虽并因战为名,而所附意异。仇,取於战相仇怨;成师,取能成师众。缘名求义,则大子多怨仇,而成师有徒众。穆侯本立此名,未必先生此意。但宠爱少子,於时已著,师服知桓叔将盛,故推出此理,因解其名以为讽谏,欲使之强干弱枝耳。人臣规谏,若无端绪,冯何致言以申已志?非谓人之立名必将有验。而何休谓左氏后有兴亡,由立名善恶。引后稷名弃,为《膏盲》,以难左氏,非也。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惠,鲁惠公也。晋文侯卒,子昭侯元年,危不自安,封成师为曲沃伯。靖侯之孙栾宾傅之。靖侯,桓叔之高祖父,言得贵宠公孙为傅相。   ○靖,才井反。栾,力官反。   [疏]注“靖侯”至“傅相”。   ○正义曰:案《晋世家》,靖侯生僖侯,僖侯生献侯,献侯生穆侯,穆侯生桓叔。靖侯是桓叔之高祖也。史传称祖皆云祖父,故谓高祖为高祖父,非高祖之父也。特云靖侯之孙,则知传意,言其得贵宠公孙为傅相也。此人之后,遂为栾氏,盖其父字栾。   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立诸侯也。诸侯立家,卿大夫称家臣。卿置侧室,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   [疏]注“侧室”至“一官”。   ○正义曰:《礼记 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故知侧室是众子,言其在適子之旁侧也。文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是卿得立此官也。卿之家臣,其数多矣,独言立此一官者,其馀诸官,事连於国,临时选用,异姓皆得为之。其侧室一官,必用同族,是卿荫所及,唯知宗事,故特言之。案《世族谱》,赵穿是夙之庶孙,於赵盾为从父昆弟,而为盾侧室。然选其宗之庶者而为之,未必立卿之亲弟。   大夫有贰宗,適子为小宗,次子为贰宗,以相辅贰。   ○適,丁历反。“为小宗”,本或作“为大宗”,误。   [疏]注“適子”至“辅贰”。   ○正义曰:礼有大宗、小宗。天子诸侯之庶子谓之别子,及异姓受族为后世之始祖者,世適承嗣,百世不迁,谓之大宗。为父后者,诸弟宗之,五世则迁,谓之小宗。五世迁者,谓高祖以下,丧服未绝。其继高祖之適,则緦服之内共宗之。其继曾祖之適,则小功之内共宗之。继祖、继祢所宗及亦然。故郑玄《丧服小记》注云:“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以緦服既穷,不相宗敬,故疏即递迁也。《礼记 大传》曰:“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是言大宗、小宗之别也。大夫身是適子,为小宗,故其次者为贰宗,以相辅助为副贰,亦立之为此官也。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据为小宗者多,故杜言之也。若大夫身为大宗,亦止得立贰宗官耳。《礼记》据公族为说,故言别子为祖主,说诸侯庶子耳。其实异姓受族,亦为始祖,其继者,亦是大宗。但《记》文不及之耳。沈云“適子为小宗,谓是大夫之身为小宗。次者为贰宗,谓大夫庶弟贰宗,以侧室为例,皆是官名,与五宗别”。   士有隶子弟,士卑,自以其子弟为仆隶。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庶人无复尊卑,以亲疏为分别也。衰,杀也。   ○分,扶问反,又如字。亲,七刃反,又如字。衰,初危反,注同。复,扶又反。别,彼列反。杀,所界反。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下不冀,望上位。   ○觊音冀。觎,羊朱反;《字林》,羊住反;《说文》云,欲也。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诸侯而在甸服者。   ○甸,徒练反。   [疏]注“诸侯”至“服者”。   ○正义曰:周公斥大九州,广土万里,制为九服,邦畿方千里。其外每五百里谓之一服。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为中国。夷、镇、蕃三服为夷狄。《大司马》谓之“九畿”,言其有期限也。《大行》人谓之“九服”,言其服事王也。如其数计,甸服内畔,尚去京师千里。晋距王城不容此数,而得在甸服者,《周礼》设法耳。土地之形,不可方平如图,未必每服皆如其数也。《地理志》云:“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是王畿不正方也。《志》又云东都方六百里,半之为三百里,外有侯服五百里,为八百里。计晋都在大原,去雒邑近八百里也。畿既不方,服必差改,故晋在甸服也。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潘父,晋大夫也。昭侯,文侯子。晋人立孝侯。昭侯子也。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庄伯,桓叔子。翼,晋国所都。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鄂国以隐五年奔随。其年秋,王立哀侯于翼。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翼南鄙邑。   ○陉音刑。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经】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经之首时必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故不书“王”。嬴,齐邑,今泰山嬴县。   ○经三年正月,从此尽十七年皆无“王”,唯十年有。二传以为义。或有“王”字者非。嬴音盈。)   [疏]注“经之”至“嬴县”。   ○正义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年於春有王。九年春,无王,无月。其馀十三年,虽春有月,悉皆无王。《穀梁传》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有王,正与夷之卒也。十年有王,正终生之卒也。”十八年书王,范甯注云:“此年书王,以王法终治桓之事。”先儒多用《穀梁》之说。贾逵云:“不书王,弑君,易祊田,成宋乱,无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终始治桓。杜以正是王正历从王出,故以为王者班历,史乃书王。明此历,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历则诸侯之史不得书王言此十三年无王皆王不班历故也。刘炫规过云:“然天王失不班历,经不书王,乃是国之大事,何得传无异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之乱,经皆书王,岂是王室犹能班历?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闰,杜云‘鲁之司历顿置两闰’。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杜云‘季孙虽闻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如杜所注,历既天王所班,鲁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定,王位犹且未定,诸侯不知所奉,复有何人尚能班历?昭二十三年秋,乃书天王居于狄泉,则其春未有王矣。时未有王,历无所出,何故其年亦书王也?若春秋之历必是天王所班,则周之错失不关於鲁。鲁人虽或知之,无由辄得改正。襄二十七年传称‘司历过,再失闰’者,是周司历也?鲁司历也?而杜《释例》云:鲁之司历‘始觉其谬,顿置两闰,以应天正’。若历为王班,当一论王命,宁敢专置闰月、改易岁年?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杜於《释例》又云:‘季孙虽闻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复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既言历为王班,又称鲁人辄改,改之不惮於王,亦复何须王历?杜之此言自相矛盾,以此立说,难得而通。又案《春秋》经之阙文甚多,其事非一。亦如夫人有氏无姜,有姜无氏,及大雨霖、廧咎如溃之类也。此无王者,正是阙文耳。”今删定,知此不书王,非是经之阙文,必以为失不班历者,杜之所据,虽无明文,若必阙文,止应一事两事而已,不应一公之内十四年并阙王字。杜以《周礼》有“颁告朔于邦国都鄙”,以有成文,故为此说。但齐桓、晋文以前,翼戴天子,王室虽微,犹能班历。至灵王、景王以后,王室卑微,历或诸侯所为,亦遥禀天子正朔,所以有子朝之乱,经仍称王,不责人所不得也。犹如大夫之卒,公疾在外,虽不与小敛,亦同书日之限。然则司历之过,鲁史所改,据此而言,有何可责?刘君不寻此旨,横生异同,以规杜过,恐非其义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申约,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蒲,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所洽反。垣音袁。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无传。既,尽也。历家之说,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同会,月奄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日光轮存而中食者,相奄密,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奄间疏也。然圣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为文,阙於所不见。   [疏]注“既尽”至“不见”。   ○正义曰:食既者,谓日光尽也,故云:“既,尽也”。月体无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为弦,全照乃成望。望为日光所照,反得夺月光者,历家之说,当日之冲,有大如日者谓之闇虚。闇虚当月,则月必灭光,故为月食。张衡《灵宪》曰:当日之冲,光常不合,是谓闇虚。在星则星微,遇月则月食。是言日夺月光,故月食也。若是日夺月光,则应每望常食,而望亦有不食者,由其道度异也。日月异道,有时而交,交则相犯,故日月递食。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道始一交,非交则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交,则日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交,则日冲当月,故月光即灭。譬如火斜照水,日斜照镜,则水镜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镜正当日,水正当火,则水镜之光不能有照。日之夺月,亦犹是也。日月同会,道度相交,月揜日光,故日食;日夺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日光所冲,日食是月体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谓月在日南,从南入食,南下北高,则食起於下。月在日北,从北入食,则食发於高,是其行有高下,故食不同也。故《异义》云月高则其食亏於上,月下则其食亏於下也。日月之体,大小正同。相揜密者,二体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揜疏者,二体相远,月近而日远,自人望之,则月之所映者广,故日光不复能见而日食既也。日食者,实是月映之也。但日之所在则月体不见。圣人不言月来食日,而云有物食之,以自食为文,阙於所不见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礼,君有故则使卿逆。   [疏]注“礼君”至“卿逆”。   ○正义曰:天子尊,无与敌,不自亲逆,使卿逆而上公临之。诸侯则亲逆,有故得使卿。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纪”,传曰“礼也”。是当使人,天子不亲逆也。襄十五年传曰:“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是知天子之礼,当使卿逆而上公临之也。《礼记 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此对哀公指言鲁事,是诸侯正礼当亲逆也。庄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丘明不为之传,以其得礼故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以卿不行为非礼,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讙,鲁地。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於鲁,故不称夫人。   ○讙,呼端反。蛇,以支反。公会齐侯于讙。无传。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於庙也。不言翚以至者,齐侯送之,公受之於讙。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无传。五穀皆熟,书“有年”。   [疏]“有年”。   ○正义曰:年训为稔。谓岁为年者,取其岁穀一熟之义。故禾稼既收,农功毕入,以其岁丰於常,故史书“有年”於策。此书“有年”,宣十六年书“大有年”,《穀梁传》曰:“五穀皆熟为有年”,“五穀大熟为大有年。”杜取《穀梁》为说,其义亦当然也。《周礼 疾医》以五穀养病,郑玄云“五穀,麻、黍、稷、麦、豆”,即《月令》五时所食穀也。贾云“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案昭元年传曰:“国无道而年穀和熟,天赞之也。”是言岁丰为佐助之非,妖异之物也。君行既恶,泽不下流,遇有丰年,辄以为异。是则无道之世,唯宜有大饥,不宜有丰年,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且言有不宜有,传无其说。《释例》曰:“刘、贾、许因有年,大有年之经,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之传,以为经诸言有,皆不宜有之辞也。”据经螟螽不书有,传发於鲁之无鸲鹆,不以有字为例也。经书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不可谓不宜有此年,不宜有此月也。螟螽俱是非常之灾,亦不可谓其宜有也。   【传】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武公,曲沃庄伯子也。韩万,庄伯弟也。御戎,仆也。右,戎车之右。)   [疏]注“武公”至“之右”。   ○正义曰:“武公,庄伯子”,“韩万,庄伯弟”,《世本》、《世家》文也。《周礼》:“戎仆掌驭戎车”,“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故知御为戎仆,右是戎车之右也。   逐翼侯于汾隰,汾隰,汾水边。   ○汾,扶云反,汾水名。下湿曰隰。   [疏]注“汾隰,汾水边”。   ○正义曰:《释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阳县东南,至晋阳县西南,经西河平阳至河东汾阳县入河。”《尔雅 释地》云:“下湿曰隰。”知汾隰,汾水边也。   骖絓而止,骖,騑马。   ○骖,七南反。絓,户卦反。騑,芳非反。   [疏]注“骖,騑马”。   ○正义曰:《说文》云“騑,骖,旁马”。是騑、骖为一也。初驾马者,以二马夹辕而已,又驾一马,以两服为参,故谓之骖。又驾一马,乃谓之驷。故《说文》云:“骖。驾三马也,驷,一乘也。”两服为主,以渐参之,两旁二马遂名为骖。故总举一乘则谓之驷,指其騑马则谓之骖。《诗》称“两骖如舞”,二马皆称骖。《礼记》称“说骖而赙之”。一马亦称骖,是本其初参,遂以为名也。骖马在衡外挽靷,每絓於木,由颈不当衡故也。名騑者,以驷马有騑騑之容。故《少仪》云“騑騑翼翼”是也。   夜获之,及栾共叔。共叔,桓叔之傅,栾宾之子也,身傅翼侯。父子各殉所奉之主,故并见获而死。   ○共音恭,注同。殉,似俊反。   “会于嬴”,成昏于齐也。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会而成昏,非礼也。   ○介音界。   [疏]注“公不”至“礼也”。   ○正义曰:此成昏谓聘文姜也。《诗》剌鲁桓公不能禁制文姜,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言桓公以媒得文姜。此云不由媒者,公亲会齐侯,必无媒也。《诗》举正法以剌上,传据实事以解经,故不同耳。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公会杞侯于郕”,杞求成也。二年入祀,故今来求成。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尊君命。互举其义。   ○好,呼报反,注同。   [疏]注“昏礼”至“其义”。   ○正义曰:公子遂逆女,传言尊君命,是奉时君之命也。此言“脩先君之好”,是称先君为辞也。翚、遂俱是逆女,传文各言其一,是互举其义。《昏礼》纳采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其纳徵辞曰:“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徵。”是男家辞也。主人醴宾辞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是女家辞也。彼士礼也,故称先人。若诸侯,则称先君。以此知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   “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齐侯送姜氏”,本或作“送姜氏于讙”。公子则下卿送。公子,公女。   [疏]“凡公”至“送之”。   ○正义曰:昏以相敌为耦,先以敌国为文,然后於大国小国辨其所异。姊妹於敌国,犹上卿送之,於大国则上卿必矣。且姊妹礼於先君,不以所嫁轻重,虽则小国,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谓送公子,非送姊妹也。《周礼》序官唯有中大夫,无上大夫也。《礼记 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郑玄云“上大夫曰卿”,则上大夫即卿也,又无上大夫矣。而此云上大夫者,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五人之中,又复分为上下。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是分大夫为上下也。   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存谦敬,序殷勤也。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故传以致夫人释之。   [疏]注“古者”至“释之”。   ○正义曰:经书“来聘”,传言“致夫人”,是行聘礼而致之也。故知使大夫随加聘问,得所以存谦敬,序殷勤也。其意言不堪事宗庙,则欲以之归也。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与此事同而文异,故辨之,云“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是详内略外之文。传嫌其不同,故以“致夫人”释之。   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为明年秦侵芮张本。芮国在冯翊临晋县。魏国,河东河北县。   ○芮,如锐反,国名。恶,乌路反。翊音翼。   [疏]注“为明”至“北县”。   ○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临晋县芮乡,故芮国也。河东郡河北县,《诗》魏国也”。《世本》:芮、魏皆姬姓。《尚书 顾命》:成王将崩,有芮伯为卿士。名谥不见。魏之初封,不知何人?闵元年晋献公灭魏,芮则不知谁灭之。   【经】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   ○狩,手又反。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冬猎”至“书地”。正义曰:“冬猎曰狩”,《尔雅 释天》文也。《易 比卦 九五》“王用三驱,失前禽”,郑玄云“王者习兵於蒐狩,驱禽而射之三,则已法军礼也。失前禽者,谓禽在前来者,不逆而射之,旁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顺而射之,不中则已。是其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杀,奔者不御,皆为敌不敌,己加以仁恩养威之道”。是说三驱之事也。狩猎之礼,唯有三驱。故知行三驱之正礼,得田猎之常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善其得时明礼,皆无违矣。周之春正月建子,即是夏之仲冬也。《周礼 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田狩从夏时也。《释例》曰:“三王异正朔,而夏数为得天。虽在周代,於言时举事,皆据夏正。故公以春狩,而传曰:‘书时,礼也。’”隐五年“公矢鱼于棠”,传曰“言远地也”。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言非其地也”。举地名者,皆言其非地。故知此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也。若国内狩地,大野是也。哀十四年传曰“西狩於大野”,经不书大野,明其得常地,故不书耳。由此而言,则狩于禚,蒐于红,及比蒲昌间,皆非常地,故书地也。田狩之地须有常者,古者民多地狭,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故天子、诸侯必於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僖三十三年传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违其常处则犯害居民。故书地以讥之。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渠,氏;伯纠,名也。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而伯纠摄父之职,出聘列国,故书名以讥之。国史之记,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故《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史阙文。他皆放此。   ○纠,居黝反。   [疏]注“宰官”至“放此”。   ○正义曰:《周礼 天官》有大宰、小宰、宰夫,知宰是官也。传言“父在,故名”。知伯纠是名,自然渠为氏矣。《周礼》: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未知伯纠是何宰也。贬之乃书名,间於法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故注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慎疑故也。《诗》称“济济多士”,书戒无旷庶官,为政有三,择人为急。王官之宰,当以才授位,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是王者轻侮爵位,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纠之出聘,事由於王;而贬纠者,王不应授纠,纠不应受使,二者俱有其过,贬纠亦所以责王,如宰咺之比也。《春秋》编年之书,四时毕具,乃得为年。此无秋、冬,知是史阙文也。旧史先阙,故仲尼因之。《膏肓》何休以为《左氏》宰渠伯纠“父在,故名”,仍叔之子何以不名?又仍叔之子,以为“父在,称子”,伯纠父在,何以不称子?郑箴之云:“仍叔之子者,讥其幼弱,故略言子,不名之。至於伯纠能堪聘事私觌,又不失子道,故名且字也。”郑氏所箴与杜同。云伯纠名且字非杜义。   【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郎非狩地,故书时合礼。)   [疏]注“郎非”至“合礼”。   ○正义曰:春秋之世,狩猎多矣!见於经者无数事焉,良由得时得地则常事不书故也。以获麟在於大野,得地则不书其地,知地、时并得,则例皆不书。此书“公狩于郎”,必是有所讥剌。所剌之意,在於失常地也。但传於棠与河阳,已云“言非其地”,则非地之责於理巳见;而此狩得时,恐并时亦剌,駮出合礼,而非礼自明。故注申其意,言郎非狩地,唯时合礼。以时合礼,地非礼也。《公羊传》曰:“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羊》说诸侯游戏不得过郊,故有远近之言。左氏无此义。要言远者,亦是讥其失常地也。   夏,周宰渠伯纠来聘。父在,故名。   秋,秦师侵芮,败焉,小之也。秦以芮小,轻之,故为芮所败。   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三年,芮伯出居魏,芮更立君。秦为芮所败,故以芮伯归,将欲纳之。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未同盟而书名者,来赴以名故也。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已丑,此年正月六日。陈乱,故再赴。赴虽曰异,而皆以正月起文,故但书正月。慎疑审事,故从、赴两书。   ○鲍,步饱反。)   [疏]注“未同”至“两书”。   ○正义曰:僖二十三年传例曰:“赴以名,则亦书之。”检经、传,鲁未与陈盟而书鲍名,知其来赴以名故也。隐八年“蔡侯考父卒”,注云:“盖春秋前与惠公盟,故赴以名。”案《史记 年表》,隐之元年是陈桓公之二十三年,则桓公亦得与惠公盟。而云未同盟者,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故疑与惠公盟。此去惠公年月己远,且自隐公以来陈、鲁未尝交好,於惠公之世亦似无盟,故以未同盟解之也。以《长历》推之,知甲戌、己丑别月,而赴者并言正月,故两书其日而共言正月。若其各以月赴,亦应两书其月。但此异年之事,设令两以月赴,则当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卒;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卒。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朝皆言如。齐欲灭纪,纪人惧而来告,故书。   [疏]注“外相”至“故书”。   ○正义曰:传言朝,经言如。知如即朝也。下文“州公如曹”与此相类,故云“外相朝皆言如”也。鲁出朝聘,例言如,独言外朝者,经有“公朝王所”,以不尽云公如,故独云外也。朝聘而谓之如者,《尔雅 释诂》云:“如,往也”。朝者,两君相见,揖让两楹之间。聘者,使卿通问邻国,执圭以致君命,据行礼而为言也。鲁之君臣出適他国,始行即书於策,未知成礼与否。经每有在涂乃复,是礼未必成,故直云如。言其往彼国耳,不果必成朝聘也。公朝王所,则朝讫乃书,故指朝言之。此齐、郑朝纪,亦应朝讫乃告。但略外,故言如耳。外相朝例不书,而此独书者,传言“欲以袭纪,纪人知之”。明其惧而告鲁,故书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叔,天子之大夫,称仍叔之子,本於父字,幼弱之辞也。讥使童子出聘。   [疏]注“仍叔”至“出聘”。   ○正义曰:天子大夫例皆书字,仍氏叔字,知是天子大夫也。《公羊》、《穀梁》皆以仍叔之子为父老代父从政,左氏直云弱也。言其幼弱,不言父在,则是代父嗣位,非父在也。伯纠身未居官,摄行父事,故称名以贬之。此子虽己嗣位,而未堪从政,故系父以讥之。讥王使童子出聘也。苏氏用《公羊》、《穀梁》之义,以为父老来聘,非父没。义或当然。   葬陈桓公。无传。   城祝丘。无传。齐、郑将袭纪故。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王自为伐郑之主,君臣之辞也。王师败不书,不以告。   ○从,如字,又才用反。   大雩。传例曰:书,不时也。失龙见之时。   ○雩音于,祭名。见,贤遍反。   螽。无传。蚣蝑之属为灾,故书。   ○螽音终。蚣,相容反。蝑,相鱼反。   [疏]注“蚣蝑”至“故书”。   ○正义曰:《释蟲》云:“蜇螽,蜙蝑。”杨雄《方言》云:“舂黍谓之蚣蝑。”陆机《毛诗疏》云:“幽州人谓之舂箕。舂箕即舂黍,蝗类也。长而青,股鸣者。或谓似蝗而小,班黑,其股状如玳瑁叉,五月中,以两股相切作声,闻十数步。”《尔雅》又有蟿螽、土螽。樊尤云皆蜙蝑之属。然则螽之种类多,故言属以包之。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知此为灾,故书。   冬,州公如曹。不书奔,以朝出也。为下实来书也。曹国,今济阴定陶县。   ○陶,同劳反。   [疏]“州公如曹”。   ○正义曰:《周礼》: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隐五年《公羊传》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馀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然则三公之外,爵称公者,唯二王之后杞与宋耳。此“州公”及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并是。小国而得称公者,郑玄《王制》注以为殷地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克殷,虽制五等之爵,而因殷三等之地。及周公制礼,大国五百里,小国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满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言爵尊国小,盖指此州公、虞公也。案虞是克商始封,非为殷之馀国。郑玄之言不可通於此矣。杜之所解,亦无明言。唯《世族谱》云:“虞,姬姓。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吴,后世谓之虞公。”服虔云春秋前,以黜陟之法进爵为公,未知孰是?或可尝为三公之官,若虢公之属,故称公也。以其无文,故备言之。刘炫难服云:周法,二王之后乃得称公。虽复周公、大公之勋,齐桓、晋文之霸,位止通侯,未升上等。州有何功,得迁公爵?若其爵得称公,土亦应广,安得爵为上公,地仍小国?若地被兼,黜爵,亦宜减,安得地既削小,爵尚尊崇?此则理之不通也。   ○注“不书”至“陶县”。   ○正义曰:如者,朝也。以朝出国,不得书奔,外朝不书,以因来向鲁,故书其本也。《世本》:州国姜姓,曹国伯爵。《谱》云:“曹,姬姓,文王子叔振铎之后也。武王封之陶丘,今济阴定陶县是也。桓公三十五年,鲁隐公之元年也。伯阳立十五年,鲁哀公之八年,而宋灭曹。”《地理志》云:济阴郡定陶县。”《诗》曹国是也。   【传】“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再赴也。於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佗,桓公弟五父也。称文公子,明佗非桓公母弟也。免,桓公大子。   ○佗,大河反。免音问。父音甫。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疏]“公疾病”。   ○正义曰:郑玄《论语》注云:“病谓疾益困也。”   夏,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   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夺,不使知王政。   ○袭音习。   [疏]注“夺,不使知王政”。   ○正义曰:隐三年传称“王贰于虢”,谓欲分政於虢,不复专任郑伯也。及平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即周郑交恶,未得与之。八年传曰:“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於是始与之政,共郑伯分王政矣。九年传曰:“郑伯为王左卿士。”然则虢公为右卿士,与郑伯夹辅王也。此言王夺郑伯政,全夺与虢,不使郑伯复知王政,故郑伯积恨,不复朝王。   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虢公林父,王卿士。   ○将,音子匠反,下及注“大将”同。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黑肩,周桓公也。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子元,郑公子。拒,方陈。   ○拒,俱甫反,下同。陈,直觐反,下文“之陈”反,注同。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不能相枝持也。   ○卒,尊忽反,下同。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从之。萃,聚也。集,成也。   ○萃,似类反。曼伯为右拒,曼伯,檀伯。   ○曼音万。   [疏]注“曼伯檀伯”。   ○正义曰:十五年传曰:“郑伯因栎人杀檀伯。”昭十一年传曰:“郑京、栎实杀曼伯。”知一人也。   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也。五人为伍,此盖鱼丽陈法。   ○丽,力之反,注同。缝,扶容反。乘,绳证反。   [疏]注“司马”至“陈法”。   ○正义曰:《史记》称齐景公之时,有田穰苴善用兵,景公尊之,位为大司马。六国时,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乃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是彼文也。“五人为伍”,《周礼 司马序官》文也。   战于繻葛。繻葛,郑地。   ○繻音须。命二拒曰:“旝动而鼓!”旝,旃也,通帛为之,盖今大将之麾也,执以为号令。   ○旝,古外反,又古活反,本亦作桧。建大木,置石其上,发机以磓敌。麾,许危反。   [疏]注“旝旃”至“号令”。   ○正义曰:旝之为旃,事无所出,说者相传为然。成二年传: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是在军之士,视将旗以进退也。今命二拒,命旝动而鼓,望旗之动,鼓以进兵。明旝是可观之物。又旝字从<方人>,旌旗之类,故知旝为旃也。《周礼 司常》“通帛为<巾亶>”,故云通帛为之。谓通用一绛帛,无画饰也。郑玄云:“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乡遂大夫,或载<巾亶>,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如郑之意,则将不得建旃。而此军得有旃者,僖二十八年传曰:“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是知战必有旃,故以旝为旃也。郑氏之言,自谓治兵之时出军所建,不废战陈之上犹自用旃指麾。今时为军,犹以旌麾号令,故云“盖今大将之麾,执以为号令也”。贾逵以旝为发石,一曰飞石,引《范蠡兵法》作飞石之事以证之。《说文》亦云“建大木,置石其上,发其机以追敌”,与贾同也。案《范蠡兵法》虽有飞石之事,不言名为旝也。发石非旌旗之比。《说文》载之<方人>部,而以飞石解之,为不类矣。且三军之众,人多路远,发石之动,何以可见!而使二拒准之为击鼓候也。注以旃说为长,故从之。   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虽军败身伤,犹殿而不奔,故言能军。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殿,多见反。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郑於此收兵自退。   ○陨,于敏反。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祭足即祭仲之字,盖名仲,字仲足也。“劳王”,“问左右”,言郑志在苟免,王讨之非也。   ○劳,力报反,注同。名仲字仲足,一本作名仲字足。   [疏]注“祭足”至“非也”。   ○正义曰:隐元年传称“祭仲”,上云祭仲足。此云祭足。十一年传云:“祭封人仲足。”此人虽名字互见,而不知孰字孰名。《公羊》以仲为字。左氏先儒亦以为字。但《春秋》之例,诸侯之卿嘉之乃书字。十一年经书祭仲,而事无可嘉。注意以仲为名,故云“名仲,字仲足”。《释例》曰:“伯、仲、叔、季,固人字之常,然古今亦有以为名者,而《公羊》守株,专谓祭氏以仲为字。既谓之字,无辞以善之,因讬以行权。人臣而善其行权逐君,是乱人伦坏大教也。说《左氏》者,知其不可,更云郑人嘉之,以字告,故书字。此为因有告命之例,欲以苟免,未是《春秋》之实也。宰渠伯纠、萧叔大心皆以伯、叔为名,则仲亦名也。传又曰祭仲足,或偏称仲,或偏称足,盖名仲,字足也。”是辨其名仲之意也。凡传所记事,必有意存焉。此丁宁说郑,言其志在苟免。知其意言王讨之非也。   仍叔之子,弱也。仍叔之子来聘,童子将命,无速反之心,久留在鲁,故经书夏聘,传释之於末秋。   [疏]注“仍叔”至“末秋”。   ○正义曰:此子来聘,传虽不言聘意,盖为将伐郑而遣告鲁也。经在伐郑之上,传在伐郑之下,明其必有深意。故注者原之,以为“童子将命,无速反之心,久留在鲁。故经书夏聘,传释之於末秋”,讥其夏至而秋末反也。下句更言“秋,大雩”,则秋未为末。注云末秋者,上有“秋,王以诸侯伐郑”,此仍叔之文在秋事之末,故云末秋也。下文更云秋者,自为欲显天时,更别言秋。   “秋,大雩”。书,不时也。十二公传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两秋,此发雩祭之例,欲显天时以相事,故重言秋,异於凡事。   ○重,直用反。   [疏]注“十二”至“凡事”。   ○正义曰:上既言“秋,王以诸侯伐郑”,而此复言秋,故解之方发雩祭之例,须辨雩祭之月,欲显言天时,以指怠慢之事。故重言秋,异於凡事,凡事则不须每事重举时也。襄二十六年重言秋者,彼注自释“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   凡祀,启蛰而郊,言凡祀,通下三句天地宗庙之事也。启蛰,夏正建寅之月,祀天南郊。   ○蛰,直立反。正音征。   [疏]注“言凡”至“南郊”。   ○正义曰:下三句谓雩、尝、烝也。雩是祭天,尝、烝祭宗庙。此无祭地,而言祭地者,因天连言地耳。《周礼》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对则别为三名,散则总为一号。礼,诸侯不得祭天。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故雩亦祀帝。书传皆不言鲁得祭地,盖不祭地也。鲁不祭地,而注言天地者,以发凡言例,虽因鲁史经文,然凡之所论,总包天地及诸国,则“凡公嫁女於天子,诸卿皆行”及“王曰小童”之例是也。此凡祀,亦总包天子及诸国,则有祭地之文。故杜连言之。《释例》云:“凡祀,举郊雩烝尝,则天神地祇人鬼之祭皆通,其他群祀不录可知也。礿祠及地祗,经无其事,故不备言,亦约文以相包也。”礿祠之祭过则亦书,但无过时者,故经不书耳。《夏小正》曰“正月启蛰”,其传曰“言始发蛰也”。故汉氏之始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及大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以迄于今,踵而不改。今历正月雨水中,四月小满中,八月秋分中,十月小雪中,注皆以此四句为建寅、建巳、建酉、建亥之月,则启蛰当雨水,龙见当小满,始杀当秋分,闭蛰当小雪。晋世之历,亦以雨水为正月中。而《释例》云:“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者,因传有启蛰之文,故远取汉初气名,欲令传与历合。其馀三者不可强同。其名虽则不同,其法理亦不异。故《释例》云:“案历法,有启蛰、惊蛰,而无龙见、始杀、闭蛰。比古人所名不同,然其法推不得有异。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此谓十月始蛰也,至十一月则遂闭之。犹二月之惊蛰,既启之后,遂惊而走出,始蛰之后又自闭塞也。”是言启蛰为正月中,闭蛰为十月中也。注以闭蛰为十月,而《释例》云“十一月遂闭之”者,以正月半蛰蟲启户,二月初则惊而走出。十月半蛰蟲始闭,十一月初则遂闭之。传称四者皆举中气,言其至此中气,则卜此祭,次月初气仍是祭限,次月中气乃为过时。既以闭蛰为建亥之月,又言十一月则遂闭之,欲见闭蛰以后、冬至以前皆得烝祭也。故《释例》云:“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当卜郊,不应过春分也。”春分以前皆得郊,则冬至以前皆得烝也。《释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以建卯之月犹可郊,知建子之月犹可烝也。正由节卻月前,未涉后月中气故耳。传本不举月为限,而举候以言者,《释例》曰:“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闰月,故节未必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也。”土功作者,不必日月,故亦言“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此其大准也。是言凡候天时,皆不以月为其节,有参差故也。若《周礼》不举天象,故以月为正。《大司马职》曰:“中夏,献禽以享礿”,“中冬,献禽以享烝。”言四时之祭不得后仲月,非谓孟月不得烝也。《释例》曰:“周礼祭宗庙以四仲。盖言其下限也。”下限至於仲月,则上限起於孟月。烝起建亥之月,则尝起建申之月。此言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亦是下限也。若仲是下限,则周之正月得为烝祭。春秋之例,得常不书,而八年书正月烝者,《释例》云:“经书正月烝,得仲月之时也。其夏五月复烝,此为过烝。若但书夏五月烝,则唯可知其非时,故先发正月之烝,而继书五月烝,以示非时,并明再烝渎也。”然仲月虽不过时,而月节有前有卻,若使节前月卻,即为非礼。此“秋,大雩”,是建午之月耳,而传言“不时”,明涉其中节,故讥之。《释例》云:“龙星之体毕见,谓立夏之月,得此月,则当卜祀,过涉次节,则以过而书。故秋雩书不时,此涉周之立秋节也。”言涉立秋节者,谓涉立秋之月中气节也。过涉次节,亦谓中节,非初节也。若始涉初节,则不讥之矣。如此传注,必是建寅之月方始郊天,周之孟春未得郊也。《礼记 明堂位》曰:“鲁君孟春乘大辂,载弧韣,以祀帝於郊。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太庙。”季夏,周之六月,即孟春是周之正月矣。又《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如彼《记》文,则鲁郊以周之孟春,而传言“启蛰而郊”者,《礼记》后人所录,其言或中或否,未必所言皆是正礼。襄七年传孟献子曰“启蛰而郊”,《礼记》、《左传》俱称献子,而《记》言“日至”,传言“启蛰”,一人两说,必有谬者。若七月而禘,献子为之时应有七月禘矣。烝尝过则书,禘过亦应书。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禘也?是知献子本无此言,不得云《礼记》是而《左传》非也。《明堂位》言正月郊者,盖春秋之末,鲁稍僣侈。见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记》者不察其本,遂谓正月为常。《明堂位》后世之书,其末章云鲁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春秋之世,三君见弑,髽而吊,士有诔,俗变多矣!尚云无之,此言既诬,则郊亦难信。以此知《记》言孟春非正礼也。郑玄注书,多用谶纬,言天神有六,地祗有二,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仑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乐》冬至祭於圜丘者,祭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月令》四时迎气於四郊,所祭者祭五德之帝。大微宫中,五帝坐星也。《春秋纬 文耀钩》云:大微宫有五帝坐星,苍帝其名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五德之帝谓此也。其夏正郊天,祭其所感之帝焉。周人木德祭灵威仰也,曾无冬至之祭,唯祭灵威仰耳。唯郑玄立此为义,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肃作《圣证论》引群书以证之。言郊则圜丘,圜丘即郊。天体唯一,安得有六天也。晋武帝,王肃之外孙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肃之义。杜君身处晋朝,共遵王说。《集解》、《释例》都不言有二天。然则杜意天子冬至所祭,鲁人启蛰而郊,犹是一天,但异时祭耳!此注直云祀天南郊,不言灵威仰,明与郑异也。刘炫云:“夏正郊天,后稷配也。冬至祭天圜丘,以帝喾配也。”   龙见而雩,龙见,建巳之月。苍龙,宿之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远为百穀祈膏雨。   ○见,贤遍反,注同。宿音秀。为,于伪反。   [疏]注“龙见”至“膏雨”。   ○正义曰:《天官》:东方之星尽为苍龙之宿。见,谓合昏见也。雩之言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远者,豫为秋收,言意深远也。穀之种类多,故诗每言百穀,举成数也。雨之润物,若脂膏然,故谓甘雨为膏雨。襄十九年传曰“百穀之仰膏雨”是也。传直言雩而经书大雩者,贾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盖以诸侯雩山川,鲁得雩上帝,故称大。《月令》云:“大雩帝用盛乐。”是雩帝称大雩也。此龙见而雩,定在建巳之月,而《月令》记於仲夏章者,郑玄云:“雩之正当以四月。凡周之秋,五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祀而求雨。因著正雩於此月。”失之矣。杜君以为《月令》秦法,非是周典。颖子严以龙见即是五月。《释例》曰:“《月令》之书出自吕不韦,其意欲为秦制,非古典也。颖氏因之以为龙见五月。五月之时,龙星已过於见,此为强牵天宿以附会不韦之《月令》,非所据而据,既以不安,且又自违。《左氏传》称‘秋,大雩。书,不时’。此秋即颖氏之五月,而忘其不时之文,而欲以雩祭。”是言《月令》不得与传合也。郑玄《礼》注云:“雩之言吁也,言吁嗟哭泣以求雨也。”郊雩俱是祈穀,何独雩为吁嗟?旱而脩雩,言吁嗟可矣;四月常雩,於时未旱,何当言吁嗟也?贾、服以雩为远,故杜从之也。   始杀而尝,建酉之月,阴气始杀,嘉穀始熟,故荐尝於宗庙。   [疏]注“建酉”至“宗庙”。   ○正义曰:尝者,荐於宗庙,以尝新为名,知必待嘉穀熟乃为之也。《诗》称“八月其穫”,穫刈嘉穀在於八月。知始杀为建酉之月阴气始杀也。《释例》曰:“《诗》‘蒹葭苍苍,白露为霜’,以证始杀百草也。《月令》孟秋‘白露降季秋霜始降’,然则七月有白露,八月露结,九月乃成霜,时寒乃渐,岁事稍成。八月嘉穀熟,所荐之物备,故以建酉之月荐尝於宗庙。”案《月令》孟秋“农乃登穀,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则似七月穀熟矣。七月当尝祭,而云建酉之月乃尝祭者,以上下准之,始杀尝祭实起於建申之月,今云建酉者,言其下限。然杜独於尝祭举下限者,以秋物初熟,孝子之祭必待新物,故特举下限而言之。哀十三年,子服景伯谓吴大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公,季辛而毕。”彼虽恐吴之辞,亦是八月尝祭之验也。何则於时会吴在夏,公至在秋,景伯言然之时,秋之初也?若尝在建申,当言九月,不应远指十月。知十月是尝祭之常期,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也,建酉是下限耳。若节前月卻,孟秋物成,亦可以孟秋尝祭。故《释例》云“《周礼》四仲月,言其下限。”若建申得尝,何以《释例》又云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蒹葭苍苍,白露为霜”,又以始杀唯建酉之月者,以贾、服始杀,唯据孟秋,不通建酉之月,故《释例》破贾、服而为此言也。先此则不可。十四年八月乙亥尝,乃是建未之月,故注云“先其时,亦过也”。   闭蛰而烝。建亥之月,昆蟲闭户,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烝祭宗庙。《释例》论之备矣。   ○闭,必计反,又必结反,《字林》方结反。烝,之承反。   [疏]注“建亥”至“备矣”。   ○正义曰:传称“火伏而后蛰者毕”,《周礼》“季秋丙火”,则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昆蟲以孟冬蛰,故知闭蛰是建亥之月也。《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郑玄云:“昆,明也。明蟲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阴阳即寒温也。《祭统》注云:“昆蟲,谓温生寒死之蟲也”。是蛰蟲谓之昆蟲也。《月令》仲春云:“蛰蟲咸动,启户始出。”出言启户,故蛰言闭户。《尔雅 释诂》云:“烝,众也。”知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名此祭为烝。   过则书。卜日有吉否,过次节则书,以讥慢也。   [疏]“卜日”至“慢也”。   ○正义曰:祭必当卜,卜有吉否。不吉则当改卜,次旬则不可期。以一日卜不过三,故限以一月,过涉次月之节,则书之以讥其慢。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淳于,州国所都,城阳淳于县也。国有危难,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还。   ○度,待洛反。复音服,后不音者皆同。难,乃旦反。   【经】六年,春,正月,寔来。(寔,实也。不言州公者,承上五年冬经“如曹”。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   ○寔,时力反。省,所景反。)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成,鲁地,在泰山钜平县东南。   秋,八月,壬午,大阅。齐为大国,以戎事徵诸侯之戍,嘉美郑忽,而忽欲以有功为班,怒而诉齐。鲁人惧之,故以非时简车马。   ○阅音悦。   [疏]“大阅”。   ○正义曰:“公狩于郎”、“公狩于禚”,皆书公,“大蒐”、“大阅”,不书公者,《周礼》虽四时教战,而遂以田猎。但蒐阅车马,未必皆因田猎;田猎从禽,未必皆阅车马。何则?怠慢之主,外作禽荒,岂待教战方始猎也。公及齐人狩于禚,乃与邻国共猎,必非自教民战。以“矢鱼于棠”,非教战之事,主为游戏,而斥言公。则狩于郎、禚,亦主为游戏,故特书公也。“大蒐”、“大阅”,国之常礼,公身虽在,非为游戏,如此之类,例不书公。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公身在蒐,而经不书公,知其法所不书。以其国家大事,非公私欲故也。且比蒲、昌间皆举蒐地,此不言地者,盖在国简阅,未必田猎。昭十八年,郑人简兵大蒐在於城内,此亦当在城内。   ○注“齐为”至“车马”。   ○正义曰:大阅之礼在於仲冬,今农时阅兵,必有所为。传不言其意,故注者原之,於时四邻与鲁无怨,又竟无征伐之处。诸侯戍齐,经所不见,而传说郑忽怒事於大阅之上,及十年郑与齐、卫来战于郎。知此大阅是惧郑忽而畏齐人,故以非时简车马也。   蔡人杀陈佗。佗立逾年不称爵者,篡立,未会诸侯也。传例在庄二十二年。   [疏]注“佗立”至“二年”。   ○正义曰:杀陈佗,传无文,不言无传者,以传说此事在庄二十二年,不是全无其事,故不言无传。   九月,丁卯,子同生。桓公子庄公也。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史书之於策。不称大子者,书始生也。   ○適,丁历反,传同。长,丁丈反。   [疏]注“桓公”至“生也”。   ○正义曰:適妻长子,於法当为大子,故以大子之礼举之。由举以正礼,故史书於策。古人之立大子,其礼虽则无文,盖亦待其长大,特加礼命,如今之临轩策拜。始生之时,未得即为大子也,以其备用正礼,故书其生。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并无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盖其父未为君之前已生,纵令是適,亦不书也”。《释例》云:“据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史书之”。然则虽適夫人之长子,不用大子之礼,亦不书也。   冬,纪侯来朝。   【传】六年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亦承五年冬传“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则来行朝礼,言朝,则遂留不去,故变文言实来。)   楚武王侵随,随国,今义阳随县。   [疏]注“随国”至“随县”。   ○正义曰:《世本》:“随国姬姓。”不知始封为谁,随以此年见传。僖二十年经书“楚人伐随”,自是以后遂为楚之私属,不与诸侯会同。至定四年,“吴入郢”,昭王奔随,随人免之,卒复楚国。楚人德之,使列诸侯。哀元年随侯见经,其后不知为谁所灭。   使薳章求成焉,薳章,楚大夫。   ○薳,于委反。   军於瑕以待之。瑕,随地。   ○瑕,下加反。随人使少师董成。少师,随大夫。董,正也。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后皆仿此。斗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汉东也,我则使然。斗伯比,楚大夫,令尹子文之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来谋我,故难间也。汉东之国,随为大。随张,必弃小国。张,自侈大也。   ○被,皮寄反,下注“被甲”同。间,间厕之间。张,猪亮反,注同;一音如字。侈,昌氏反,又式氏反。小国离,楚之利也。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羸,弱也。   ○羸,劣追反,注及下同。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熊率且比,楚大夫。季梁,随贤臣。   ○率音律。且,子余反。斗伯比曰:“以为后图。少师得其君。”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随侯卒当以少师为计,故云以为后图。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楚子自此遂盛,终於抗衡中国,故传备言其事以终始之。   ○抗,苦浪反。   [疏]“以为”至“其君”。   ○正义曰:言此计今虽无益,以为在后图谋也。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耳,少师得其君心,君将必用其计。若用少师,则此谋必合。故请示弱以希后日之利。   王毁军而纳少师。从伯比之谋。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信楚弱也。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正辞,不虚称君美。今民馁而君逞欲,逞,快也。   ○馁,奴罪反,饿也。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诈称功德以欺鬼神。   ○矫,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   ○正义曰:楚之先君熊绎始封於楚,在蛮夷之间,食子男之地。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邻国,似有天助,故云“天方授楚”。   ○“臣闻”至“可也”。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能敌大国也,必小国得道,大国淫辟,如是乃得为敌也。其意言随未有道,而楚未为淫辟,随不能敌楚也。既言随未有道,更说有道之事。道犹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施於人君,则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称为道矣。故云所谓道者,忠恕於民而诚信於神也。此覆说忠信之义,於文,中心为忠,言中心爱物也;人言为信,谓言不虚妄也。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饱,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辞,不欺诳鬼神,是其信也。今随国民皆饥馁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诈称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辞,是不信也。无忠无信不可谓道,小而无道,何以敌大?君欲敌之,臣不知其可也。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牲,牛、羊、豕也。牷,纯色完全也。腯,亦肥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   ○牷音全。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   ○正义曰: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为主。知牲为三牲,牛、羊、豕也。《周礼 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纯色”,故知牷谓纯色完全,言毛体全具也。《曲礼》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语耳。服虔云:“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礼记》豚亦称肥,非独牛、羊也。粢是黍稷之别名,亦为诸穀之总号。祭之用米,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粢是穀之体也。盛谓盛於器,故云在器曰盛。   对曰:“夫民,神之主也,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博,广也。硕,大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虽告神以博硕肥腯,其实皆当兼此四谓,民力適完,则六畜既大而滋也,皮毛无疥癣,兼备而无有所阙。   ○畜,吁又反,下皆同。蕃音烦,瘯;七木反;本又作蔟,同。蠡,力果反;《说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疥音介。癣,息浅反;《说文》云,乾疡。奉盛以告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三时,春、夏、秋。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嘉,善也。栗,谨敬也。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所谓馨香,无谗慝也。馨,香之远闻。   ○慝,他得反。闻音问,又如字。故务其三时,脩其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禋,絜敬也。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九族,杜释与孔安国、郑玄不同。禋音因。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民饥馁也。   ○饥音饥。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脩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於难。”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难”。   ○正义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说,故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於神。言养民使成就,然后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辞,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圣人文饰辞义,为立嘉名以告神。季梁举其告辞,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硕肥腯”者,非谓所祭之牲广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产尽肥充。皆所以得博硕肥腯者,由四种之谓故又申说四种之事。四谓者,第一谓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硕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无劳役,养畜以时,故六畜硕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癣。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无疲苦,故所养六畜饮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体无疥癣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备腯咸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乐,种种养畜,群牲备有也。奉盛以告神,曰“絜粢丰盛”者,非谓所祭之食絜净丰多而已,乃言民之粮食尽丰多也。言丰絜者,谓其春、夏、秋三时农之要节,为政不害於民,得使尽力耕耘,自事生产,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谓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旨者,谓其国内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无违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则酒食腥秽。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无腥膻臭秽,乃谓民德馨香,无谗谀邪恶也。所谓馨香,总上三者。由是王者将说神心,先和民志,故务其三时,使农无废业;脩其五教,使家道协和;亲其九族,使内外无怨。然后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战无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从主,或欲叛君,不得为无违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饥馁,民力彫竭,不得为年岁丰也。民既不和,则神心不说,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与,以此敌大,必丧其师。君且修政,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为外援,如是则庶几可以免於祸难也。告牲肥硕,言民畜多;告粢丰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与食俱以米粟为之。於盛已言年丰,故於酒变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   ○注“虽告”至“所阙”。   ○正义曰:刘炫云:杜以博硕肥腯据牲体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云其寔皆当兼此四谓。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则得生养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硕言其形状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硕大蕃滋皆複语也。瘯蠡,畜之小病,故以为疥<疒鲜>之疢也。不疾者,犹言不患此病也。   ○注“嘉善”至“敬也”。   ○正义曰:“嘉,善”,《释诂》文也。杜训栗为谨敬,言善敬为酒。案《诗》“实颖实栗”,与田事相连,故栗为穗貌。此栗与嘉善旨酒相类,故栗为谨敬之心,即《论语》云:“使民战栗”,与此相似。刘炫以栗为穗貌而规杜过,於理恐非。   ○注“父义”至“子孝”。   ○正义曰:父母於子并为慈,但父主教训,母主抚养。抚养在於恩爱,故以慈为名。教训爱而加教,故以义为称。义者,宜也。教之义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长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为共,言敬其兄而友爱。   ○注“禋絜”至“族者”也。   ○正义曰:《释诂》云:“禋,敬也。”故以禋为絜敬。隐十一年注云“絜齐以享,谓之禋”意亦与此同也。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谨案《礼》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郑駮云:“玄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適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婚礼》请期辞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緦。《礼 杂记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名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是郑从《古尚书》说,以九族为高祖至玄孙也。此注所云犹是《礼》戴、欧阳等说,以郑玄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为异族,故简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为先耳,其意亦不异也。不从古学与郑说者,此言“亲其九族”,《诗》剌“不亲九族”,必以九族者疏远,恩情已薄,故剌其不亲而美其能亲耳!高祖至父,己之所禀承也;子至玄孙,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谁或不亲而美其能亲也!《诗》剌弃其九族,岂复上遗父母、下弃子孙哉!若言弃其九族谓弃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则岂亦弃其出曾孙、出玄孙者乎?又郑玄为昏必三十而娶,则人年九十始有曾孙,其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则是族终无九,安得九族而亲之?三族、九族,族名虽同而三九数异。引三族以难九族为不相值矣!若缘三及九,则三、九不异。设使高祖丧,玄孙死,亦应不得为昏礼,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夏,会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齐欲灭纪,故来谋之。   ○难,乃旦反,下同。   北戎伐齐,齐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於齐。甲首,被甲者首。   ○帅,所类反。少,诗照反。於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生曰饩。   ○馈,其媿反,遗也。饩,许既反。牲腥曰饩。使鲁为其班,后郑。班,次也。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   [疏]注“班次”至“阙文”。   ○正义曰:刘炫云:在戍受馈而使鲁为班,明鲁人在矣。襄五年戍陈书经,此戍齐亦宜书,今不书经,疑史阙文。以史策本阙,仲尼不得书之。十年说此云“北戎病齐,诸侯救之”,或可鲁亦往救,但传无鲁事之验,鲁必不救,不须解之。   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郎师在十年。公之未昏於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诗 大雅 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   ○妻,七计反,下及注同。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言独絜其身,谋不及国。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欲以佗女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於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言必见怪於民。遂辞诸郑伯。假父之命以为辞,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大牢,牛、羊、豕也。以礼接夫人,重適也。   ○接,如字。郑注《礼记》作捷,读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义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为大牢。《仪礼》少牢馈食之礼以羊、豕为少牢,以牲多少称大少也。《诗 公刘》曰:“执豕于牢。”《周礼》:“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是牢者养牲之处,故因以为名。郑玄《诗》笺云“系养曰牢”,是其义也。《礼记 内则》曰:“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负子”之上,则三日之内接之矣。《记》云:“凡接子择日。”郑云“虽三日之内,必选其吉焉”。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为子接母,故《记》称“接子”。此传“举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为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礼接夫人,重適也”。郑玄云:“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此言以礼接之,则与郑异也。《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等。   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射人以桑弧荙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为乳母。   ○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礼世”至“乳母”。   ○正义曰:“四方”以上,皆《内则》文也。《内则》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谓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郑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谓时自有子者。定本直云“射四方”,无“天地”。案《礼》云“桑弧蓬矢六”,今无“天地”,误也。贾逵云:“桑者,木中之众,蓬者,草中之乱,取其长大统众而治乱。”   公与文姜、宗妇命之。“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寝,立於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命之,乃降”。盖同宗之妇。   ○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妇”。   ○正义曰:“乃降”以上,皆《内则》文也。郑玄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於路寝也。见妾子就侧室,凡子生皆就侧室。”以其生於侧室,见於路寝,故从外而升阶也。襄二年葬齐姜,传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公与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妇侍夫人。   公问名於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申繻,鲁大夫。   ○繻音须。以名生为信,若唐叔虞,鲁公子友。以德命为义,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   [疏]注“若文”至“名发”。   ○正义曰:《周本纪》称:大王见季历“生昌,有圣瑞”,乃言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则是大王见其有瑞,度其当兴,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发,则无以言之。服虔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发,似其有旧说也。旧说以为文王见武王之生,以为必发兵诛暴,故名曰发。   以类命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   ○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祷於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污顶,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为假,若伯鱼生,人有馈之鱼,因名之曰鲤。   ○鲤音里。   [疏]注“若伯”至“曰鲤”。   ○正义曰:《家语 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於宋并官氏,一岁而生伯鱼。伯鱼生,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孔子荣君之赐,因名子曰鲤,字伯鱼。此注不言昭公赐而云人有馈之者,如《家语》,则伯鱼之生,当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圣人,礼其生子。取其意而遗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为类。若子同生,有与父同者。不以国,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也。   [疏]注“国君”至“名也”。   ○正义曰:下云“以国则废名”,以国不可易,须废名不讳。若以他国为名,则不须自废名也。且春秋之世,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为名。以此知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不以山川者,亦谓国内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则废主”,谓废主谓废国内之所主祭也。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不须废也。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曲礼》亦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则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国,故特云国君子耳,其实虽非国君之子亦不得以国为名。其言废名、废礼之徒,唯谓国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国家不为之废也。然则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鲁人,尼丘,鲁山,得以丘为名者,盖以其有象,故特以类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隐,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隐痛”至“祥也”。正义曰:郑玄云:“隐疾,衣中之疾也。”谓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虽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则无时可辟,俗语云:“隐疾难为医。”案《周语》单襄公曰:“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此与叔虞、季友复何以异?而云不得名也?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证隐疾,非其类也。《诗》称“如有隐忧”,是隐为痛也。以痛疾为名,则不祥之甚,故以为辟不祥。   不以畜牲,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   ○正义曰:《尔雅 释畜》於马、牛、羊、豕、狗、鸡之下,题曰六畜。故郑众、服虔皆以六畜为马、牛、羊、豕、犬、鸡。《周礼》“牧人掌牧六牲”,郑玄亦以马、牛等六者为之。然则畜牲一物,养之则为畜,共用则为牲,故并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币。币,玉帛。   [疏]注“币,玉帛”。   ○正义曰:《周礼 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然则“币,玉帛”者,谓此圭、璋、璧、琮、帛、锦、绣、黼之属也。以币以币为玉帛,则器者非徒玉器。服虔以为俎豆、罍彝、牺象之属,皆不可以为名也。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然;礼既卒哭,以木铎徇曰:“舍故而讳新”,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故言“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   ○“周人以讳事神,名”,绝句。众家多以“名”字属下句。铎,待洛反。徇,似俊反,本又作殉,同。舍音舍,下同。   [疏]“周人”至“讳之”。   ○正义曰: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於周,周人尊神之故,为之讳名,以此讳法,敬事明神,故言周人以讳事神。子生三月,为之立名,终久必将讳之,故须豫有所辟,为下诸废张本也。终将讳之,谓死后乃讳之。   ○注“君父”至“斥言”。   ○正义曰:“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谓君父生存之时,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礼》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玄云:“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是对父,则弟可以名兄;对君,则子可以名父,非此则不可也。文十四年传曰:“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注云:“犹言某甲。”是斥君名也。彼以不顺,故斥其名,知平常不斥君也。成十六年传曰:“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国有大任,焉得专之。’”注云:“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彼以对君,故名其父。知平常不斥父也。虽不斥其名,犹未是为讳。《曲礼》曰:“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讳,辟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是其未为之讳,故得与君同名。但言及於君,则不斥君名耳。既言生已不斥,死复为之加讳,欲表为讳之节,故言然以形之。礼既卒哭,以木铎徇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於库门。”皆《礼记 檀弓》文也。既引其文,更解其意,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也。亲尽,谓高祖之父,服绝庙毁而亲情尽也。卒哭之后,则以鬼神事之。故言以讳事神,又解终将讳之。所讳世数,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言此谓天子诸侯礼也。《曲礼》曰:“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玄云“此谓庶人適士以上庙事祖,虽不逮事父母,犹讳祖”,以其立庙事之,无容不为之讳也。天子诸侯立亲庙四,故高祖以下皆为讳,亲尽乃舍之。既言以讳事神,则是神名必讳。文王名昌,武王名发。《诗 雍》,禘大祖,祭文王之庙也,其经曰:“克昌厥后”。周公制《礼》,《醢人》有“昌本”之菹。《七月》之诗,周公所作,经曰:“一之日觱发。”《烝民》诗曰:“四方爰发。”皆不以为讳而得言之者,古人讳者,临时言语有所辟耳,至於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曲礼》曰:“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是为诗为书不辟讳也。由作诗不讳,故祭得歌之。《尚书 牧誓》云“今子发”,《武成》云“周王发”。武王称名告众,史官录而不讳,知於法不当讳也。《金縢》云“元孙某”,独讳者,成王启金縢之书,亲自读之,讳其父名,曰改为“某”。既读之后,史官始录,依王所读,遂即云“某”。《武成》、《牧誓》则宣诸众人,宣讫则录,故因而不改也。古者讳名不讳字,《礼》以王父字为氏,明其不得讳也。屈原云:“朕皇考曰伯庸。”是不讳之验也。   故以国则废名,国不可易,故废名。   [疏]注“国不”至“废名”。   ○正义曰:国名受之天子,不可辄易。若以国为名,终卒之后则废名不讳;若未卒之前,误以本国为名,则改其所名。晋之先君唐叔封唐,燮父称晋。若国不可易而晋得改者,盖王命使改之。   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改其山川之名。   [疏]注“改其山川之名”。   ○正义曰: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之名,不废其所主之祭。知者,汉文帝讳恒,改北岳为常山,讳名不废岳是也。刘炫云:废主,谓废其所主山川,不复更得其祀,故须改其山川之名。鲁改二山,是其事也。   以畜牲则废祀,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僖侯名司徒,废为中军。   [疏]“废祀”、“废礼”。   ○正义曰: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器币以行礼,器少则礼阙。祀虽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废,且诸礼皆用器币,故以废礼总之。   宋以武公废司空,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先君献、武废二山,二山,具、敖也。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更以其乡名山。   ○敖,五羔反。   [疏]注“二山”至“名山”。   ○正义曰:《晋语》云:“范献子聘於鲁,问具、敖之山,鲁人以其乡对。”献子曰:“不为具、敖乎?”对曰:“先君献、武之讳也。”是其以乡名山也。《礼》称“舍故而讳新”,亲尽不复更讳。计献子聘鲁在昭公之世,献、武之讳久已舍矣,而尚以乡对者,当讳之时改其山号,讳虽已舍,山不复名。故依本改名,以其乡对。犹司徒、司空,虽历世多而不复改名也。然献子言之不为失礼,而云名其二讳以自尤者,《礼》:入国而问禁,入门而问讳。献子入鲁不问,故以之为惭耳。   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物,类也。谓同日。   [疏]注“物,类也。谓同日”。   ○正义曰:《鲁世家》云:“桓公六年,夫人生子,与桓公同日,故名之曰同。”是知同物为同日也。言物,类者,辨此以为类命也。   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纪微弱,不能自通於天子,欲因公以请王命,无宠於王,故告不能。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经】七年,春,二月,已亥,焚咸丘。(无传。焚,火田也。咸丘,鲁地。高平钜野县南有咸亭。讥尽物,故书。   ○焚,扶云反。)   [疏]注“焚火”至“故书”。   ○正义曰:咸丘,地名。以火焚地,明为田猎,故知焚是火田也。不言蒐狩者,以火田非蒐狩之法,而直书其焚,以讥其尽物也。《释例》曰:“咸丘,鲁地,非蒐狩常处,经不言蒐狩,但称‘焚咸丘’言火田尽物,非蒐狩之义。”是言火田非狩法,故不书狩。狩既非法,虽得地,亦讥。不复讥其失地,地咸丘,知地亦非也。《礼记 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则是已蛰得火田也。又《尔雅 释天》云:“火田为狩。”似法得火田,而讥其焚者,说《尔雅》者李巡、孙炎皆云“放火烧草,守其下风”。《周礼 罗氏》“蜡,则作罗襦”,郑云:“襦,细密之罗。此时蛰者毕矣,可以罗罔围取禽也。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然则彼火田者,直焚其一丛一聚,罗守下风,非谓焚其一泽也。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尚不尽取一群,岂容并焚一泽?知其讥尽物,故书也。沈氏以《周礼》仲春火弊,谓夏之仲春,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讥其尽物,义亦通也。   夏,穀伯绥来朝。   ○绥,须唯反。   邓侯吾离来朝。不总称朝者,各自行朝礼也。穀国在南乡筑阳县北。   ○筑,音竹。   【传】七年,春,穀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辟陋小国,贱之。礼不足,故书名。以春来,夏乃行朝礼。故经书夏。   ○辟,匹亦反,本又作僻同。)   [疏]注“辟陋”至“书夏”。   ○正义曰:传直云贱之,不言贱意,以穀、邓是南方诸侯,近楚小国,明以辟陋小国,故贱之也。贱之者,以其朝礼不足,故书名也。《曲礼》云:“诸侯不生名。”今生书其名,欲比之附庸,但实非附庸,故仍书其爵。介葛卢言来不言朝,全不能行朝礼,此则行朝礼,但礼不足耳。传在春,经在夏,经书实朝之日,故春来至夏乃书之。《世本》邓为曼姓,庄十六年,楚文王灭之。穀则不知何姓,是谁灭之。服注云:“穀、邓密迩於楚,不亲仁善邻以自固,卒为楚所灭。无同好之救,桓又有弑贤兄之恶,故贱而名之。”卫冀隆难杜云:“传曰‘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又云:‘服於有礼,社稷之卫,穀、邓在南,地属衡岳,以越弃彊楚,远朝恶人,卒至灭亡,故书名以贱之。’杜駮论先儒,自谓一准丘明之传,今僻陋之语,传本无文,杜何所准冯知其辟陋?传又称莒之辟陋,而经无贬文,穀、邓辟陋,何以书名?此杜义不通。”秦道静释云:“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文公来盟,传云贱之,明贱其行夷礼也。然则穀、邓二君地接荆蛮,来朝书名,明是贱其辟陋也。此则传有理例,故杜据而言之。若必鲁桓恶人,不合朝聘,何以伯纠来聘,讥其父在?仍叔之子,讥其幼弱?又鲁班齐馈,《春秋》所善,美鲁桓之有礼,责三国之来伐,而言‘远朝恶人’,非其辞也。”   夏,盟、向求成于郑,既而背之。盟、向,二邑名,隐十一年王以与郑,故求与郑成。   ○盟,音孟。向,伤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郑成”。   ○正义曰:此盟、向之邑必有主据之,言“求成于郑”,是主求成也。隐十一年,王以与郑,传称王不能有。然则郑虽得之,亦不能有,故今始求成。既而背之,是背郑归王,故王迁于郏。若主不归王,则王无由得迁之也。   秋,郑人、齐人、卫人伐盟、向。王迁盟、向之民于郏。郏,王城。   ○郏,古洽反。   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曲沃伯,武公也。小子侯,哀侯子。   【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无传。此夏之仲月,非为过而书者,为下五月复烝见渎也。例在五年。   ○烝,之承反。夏,户雅反。为下,于伪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八年春正月已卯,烝”。   ○正义曰:卫氏难杜云:“上五年闭蛰而烝,谓十月,此正月烝,则是过时而烝。”《春秋》有一贬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来求赙,一责天王求赙,二责鲁之不共。此正月烝,一责过时,二责见渎,何为不可?而云非为过时者,秦氏释云:“案《周礼》四时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则夏之仲冬,何为不得烝,而云过时也?又传无过时之文,明知直为再烝而渎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无传。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夏,五月,丁丑,烝。无传。   秋,伐邾。无传。   冬,十月,雨雪。无传。今八月也,书时失。   ○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诸侯为天子三公者。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命而迎也。天子无外,故因称王后。卿不书,举重略轻。   ○祭,侧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轻”。   ○正义曰:隐元年云“祭伯”,今而称“公”,知其为天子三公。《公羊》亦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从周向纪,不由鲁国。纵令因使过鲁,自当假道而去,不须言来也。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既书其来,又言遂逆,是先来见鲁君,然后向纪,知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宾主敌体相对行礼。天子嫁女於诸侯,使诸侯为主,令与夫家为礼。天子聘后於诸侯,亦使诸侯为主,令与后家为礼。嫁女,则送女於鲁,令鲁嫁女与人。迎后,则令鲁为主,使鲁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鲁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来至鲁者,以王姬至鲁,待夫家之逆以为礼,故须至鲁。后则王命已成,於鲁无事,故即归京师。於逆称“王后”,举其得王之命,后礼已成。於归称“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从父母之家而将归於王,据父母之家为文,故於归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独行,必有卿从。卿不书,举重略轻也。知非卿不行者,以传云“礼也”。《释例》曰:“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传曰:‘卿不行,非礼也。’知祭公如纪时亦有卿,卿不书,举重略轻。犹鞍邲之战,唯书郤克、林父。此天子使公卿之文。”是杜约彼文,知公行必卿从也。《异义》“《公羊》说,天子至庶人,皆亲迎;左氏说,王者至尊,无敌体之义,不亲迎”。郑玄駮之曰:“文王亲迎於渭滨,即天子亲迎也。”天子虽尊,其於后则夫妇也,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於此哉!《礼记 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之主。”非天子则谁乎?是郑以天子当亲迎也。此注之意,犹以为天子不亲迎者,以此时祭公迎后,传言“礼也”;刘夏逆后,讥“卿不行”,皆不讥王不亲行,明是王不当亲也。文王之迎大姒,身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据此以为天子礼也。孔子之对哀公,自论鲁国之法。鲁,周公之后,得郊祀上帝,故以先圣天地为言耳,其意非说天子礼也。且郑玄注《礼》,自以先圣为周公,及《駮异义》则以为天子二三其德,自无定矣。   【传】八年,春,灭翼。(曲沃灭之。)   随少师有宠,楚斗伯比曰:“可矣!雠有衅,不可失也。”衅,瑕隙也。无德者宠,国之衅也。   ○衅,许觐反,注同。夏,楚子合诸侯于沈鹿。沈鹿,楚地。黄、随不会。黄国,今弋阳县。   ○弋,馀职反。使薳章让黄。责其不会。楚子伐随,军於汉、淮之间。季梁请下之,“弗许而后战,下之,请服也。   ○下,遐嫁反,注同。   [疏]“汉淮之间”。   ○正义曰:汉、淮二水名。汉、淮之间,汉北、淮南。《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泉始出山为漾水,东南流为河水,至汉中东行为汉水。”《释例》曰:“汉,一名沔水,出武都沮县,东经汉中、魏兴至南阳,东南经襄阳,至江夏安陆县入江。”《禹贡》又云:“导淮自桐柏东会于泗、沂,东入于海。”《释例》曰:“淮出义阳平氏县桐柏山东北,经汝阴、淮南、谯国、沛国、下邳至广陵县入海也。”   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师谓随侯曰:“必速战!不然,将失楚师。”随侯御之,望楚师。遥见楚师。   ○“将失楚师”,一本无“师”字。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君,楚君也。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少师曰:“不当王,非敌也。”弗从。不从季梁谋。战于速杞,随师败绩。随侯逸,速杞,随地。逸,逃也。斗丹获其戎车,与其戎右少师。斗丹,楚大夫。戎车,君所乘兵车也。戎右,车右也。宠之,故以为右。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去疾,谓少师见获而死。   ○去,起吕反,注同。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   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   ○缗,亡巾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礼也。天子娶於诸侯,使同姓诸侯为之主。祭公来,受命於鲁,故曰“礼”。   【经】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季姜,桓王后也。季,字;姜,纪姓也。书字者,伸父母之尊。   ○伸,音申。)   [疏]注“季姜”至“之尊”。   ○正义曰:时当桓王,故云桓王后也。《公羊传》曰:“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於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申父母之尊也。《公羊》又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曹伯有疾,故使其子来朝。   ○射姑音亦,又音夜。   [疏]注“曹伯”至“来朝”。   ○正义曰:朝礼当君自亲行,不应使大子也。当享而大子叹,明年而曹伯卒,知其有疾,故使大子来朝也。大子不合称朝,摄行父事,故言朝也。诸经称“世子”及“卫世叔申”,经作“世”字,传皆为“大”,然则古者“世”之与“大”,字义通也。   【传】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为书妇人行例也。適诸侯,虽告鲁,犹不书。   ○为,于伪反。)   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韩服,巴行人。巴国,在巴郡江州县。   ○好,音呼报反。   [疏]注“韩服”至“州县”。   ○正义曰:以巴所使,故言巴行人。行人谓使人也。《地理志》:巴郡,故巴国,江州是其治下县也。昭十三年,楚共王“与巴姬埋璧”,则巴国,姬姓也。此年见传,文十六年,与秦、楚灭庸。以后不见,盖楚灭之。   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於邓。道朔,楚大夫。巴客,韩服。邓南鄙尤阝人攻而夺之币,尤阝,在今邓县南,沔水之北。   ○尤阝,音忧。沔,面善反。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於邓,邓人弗受。言非尤阝人所攻。夏,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尤阝。斗廉,楚大夫。邓养甥、聃甥帅师救尤阝,三遂巴师。不克。二甥,皆邓大夫。   ○聃,乃甘反。   [疏]“三逐巴师,不克”。   ○正义曰:三逐巴师,谓邓师逐巴师也。不克,谓楚、巴不能克邓。故斗廉设权以诱之。   斗廉衡陈其师於巴师之中,以战,而北。衡,横也。分巴师为二部,斗廉横陈於其间,以与邓师战,而伪北。北,走也。   ○衡,如字,一音横。陈,直觐反,注同,又如字。北,如字,一音佩;嵇康音胸背。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楚师伪走,邓师逐之。背巴师,巴师攻之,楚师自前还与战。   ○背,音佩,注同。夹,古洽反,又古协反。邓师大败,尤阝人宵溃。宵,夜也。   ○溃,户对反。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梁国在冯翊夏阳县。荀、贾皆国名。   ○夏,户雅反。   [疏]注“梁国”至“国名”。   ○正义曰:《地理志》云:冯翊,夏阳县,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阳也。僖十七年传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既以国配嬴,则梁为嬴姓。《世本》:“荀、贾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灭梁。荀、贾不知谁灭之。晋大夫有荀氏、贾氏,盖晋灭之以赐大夫。   冬,曹大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摄其君,则以皮帛继子、男”,故宾之以上卿,各当其国之上卿。   ○適,丁历反。   [疏]注“诸侯”至“上卿”。   ○正义曰:“继子、男”以上,皆《周礼 典命职》文也。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也。”《释例》曰:“《周礼》‘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则下其君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会朝聘之仪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为世子,受天子报命者也。未誓,谓在国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来,故宾之以上卿,谓比於诸侯之上卿,继子、男之末命,数相准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宾之以上卿,谓以宾客待之,同上卿之礼也。卿礼,飧饔积膳之数,《掌客》、《聘礼》,略有其事。传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则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当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礼待之也。《释例》总论世子,故言比於诸侯之上卿,此指说曹国,故分明辨之,云各如其国之上卿。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然则小国之君,乃当大国之卿。小国之世子,必不得当大国之卿,故知各如其国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为《左氏》以人子安处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义《左氏》为短。郑箴云:“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罢病,孰当理其政预王事也?”苏云: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继子、男,并是降下其君,宁是安居父位?   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酒始献。   ○享,许两反。施父曰:“曹大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施父,鲁大夫。   ○施,色豉反。人名字父,音甫。   [疏]“非叹所也”。   ○正义曰:服虔云:“古之为享食,所以观威仪、省福祸,无丧而戚忧必雠焉。今大子临乐而叹,是父将死而兆先见也。”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葬曹桓公。无传。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无传。卫侯与公为会期,中背公,更与齐、郑。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桃丘,卫地。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   ○中,如字,一音丁仲反。背,音佩。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改侵伐而书来战,善鲁之用周班,恶三国讨有辞。   ○恶,乌洛反,又音乌路反。   [疏]注“改侵”至“有辞”。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然则侵伐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鲁以周礼为班,则鲁有礼矣。三国伐有礼,是讨有辞矣。《春秋》善鲁之用周班,不使三国得伐之,故改侵伐而书来战,言若三国自来战,而鲁人不与战也。《释例》曰:“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恶三国之伐有礼,故正王爵以表周制,去侵伐以见无罪,此圣人之所以扶奖王室,敦崇大教,故改常例以特见之。”是其义也。   【传】十年春,曹桓公卒。(终施父之言。)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於王。虢仲,王卿士。詹父,属大夫。   ○谮,侧鸩反。詹,章廉反。   [疏]注“虢仲”至“大夫”。   ○正义曰:《周礼》每卿之下,皆有大夫。传言“谮其大夫”,知是属已之大夫,非虢大夫者。若虢国大夫,虢仲自得加罪,无为谮之於王。且其若是虢人,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   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   夏,虢公出奔虞。虞国,在河东大阳县。   [疏]注“虞国”至“阳县”。   ○正义曰:《谱》云虞,姬姓也。周大王之子、大伯之弟仲雍,是为虞仲,嗣大伯之后。武王克商,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处中国为西吴,后世谓之虞公。僖五年晋灭之。《地理志》:“河东大阳县,周武王封大伯后於此,是为虞公。”《志》言大伯后者,以仲雍嗣大伯故也。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四年围魏所执者。   初,虞叔有玉,虞叔,虞公之弟。   [疏]注“虞叔,虞公之弟”。   ○正义曰:祭叔既为祭公之弟,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   虞公求旃。旃之也。   ○旃,之然反。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人利其璧,以璧为罪。   ○谚,音彦。   [疏]“匹夫无罪”。   ○正义曰: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庶人惟夫妻相匹,其名既定,虽单亦通。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   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贾,买也。   ○焉,於虔反。贾,音古,注同。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将杀我。   ○厌,於盐反,下同。   ○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共池,地名,阙。   ○共,音洪,一音恭。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初,北戎病齐,在六年。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於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不称侵伐,而以战为文,明鲁直,诸侯曲,故言“我有辞”,以礼自释,交绥而退,无败绩。   ○绥,荀隹反。先书齐、卫,王爵也。郑主兵而序齐、卫下者,以王爵次之也。《春秋》所以见鲁犹秉周礼。   ○见,贤遍反。   [疏]注“郑主”至“周礼”。   ○正义曰:传言先书齐、卫,则齐、卫不合先书,当先书郑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於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怀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经】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恶曹,地阙。)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同盟於元年,赴以名。   秋,七月,葬郑庄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氏;仲,名。不称行人,听迫胁以逐君,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释例》详之。   ○听,吐定反。   [疏]注“祭氏”至“详之”。   ○正义曰:庄二十五年,陈侯使女叔来聘,传曰:“嘉之,故不名。”是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则於法当书名。祭仲行无可嘉,知仲非其字,故云:“祭,氏;仲,名”也。祭仲,郑卿,而至宋见执,必是行至宋也。行使被执,例称行人,此当云执郑行人。而不称行人者,听宋迫胁以逐出其君,罪之,故不称行人。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以罪不在,则称行人。知祭仲罪在其身,故去行人也。《释例》曰:“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是说罪仲之意。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是变例也。传称“诱祭仲而执之”,则本非行人,故经不言。杜必知以行人应命,罪之,故不称行人者,祭仲若不至宋,宋人何得执之?既往至宋,即是因事而行,亦既因事而行,便为使人之例。杜以传文称诱,故序其本意,言非聘非会,听宋迫胁,故不称行人,罪之。经与“齐人执郑詹”文亦何异?刘君以祭仲是字,郑人嘉之,妄规杜氏。就如刘言,既云罪其逐君,何以嘉而称字?杜以萧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仲。既书名为罪,则不称行人,是其贬责。刘云祭仲本非行人,未知有何所据?   突归于郑。突,厉公也。为宋所纳,故曰归。例在成十八年。不称公子,从告也。文连祭仲,故不言郑。   [疏]注“突厉”至“言郑”。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知此为宋所纳,故曰归也。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传无褒贬之例,知从告者之辞,告者不言公子,故不称也。十五年,“许叔入于许”,十七年,“蔡季归于蔡”,皆以字系国。突不系郑者,以文连祭仲,祭仲之上已有郑字,蒙上郑文,故不言郑也。以宋人执仲、纳突乃是一事连书,故突得蒙上文。其郑忽奔卫,则郑人别告,故不连上文。   郑忽出奔卫。忽,昭公也。庄公既葬,不称爵者,郑人贱之,以名赴。   [疏]注“忽昭”至“名赴”。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故系父,知既葬则成君。此庄公既葬,则忽成君矣,宜书郑伯出奔。今书忽之名,知郑人贱之,以名赴也。其贱之意,说在忽之复归。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无传。柔,鲁大夫未赐族者。蔡叔,蔡大夫。叔,名也。折,地阙。   ○折,之设反,又市列反。   [疏]注“柔鲁”至“地阙”。   ○正义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骇相类,是无族可称,知其未赐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盖亦未赐族也。   公会宋公于夫锺。无传。夫锺,成地。   ○夫音扶。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无传。阚,鲁地,在东平须昌县东南。   ○阚,口暂反。须,宣逾反。   【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宋不书,经阙。)   [疏]注“宋不书经阙”。   ○正义曰:丘明作传本以解经,经、传不同,皆传是其实,今传有宋而经无宋,知是经之阙文。宋为大国,传处郑下,是史文旧阙,传先举经之所有,乃以阙者实之,故后言宋耳,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服虔以为不书宋,宋后盟。宋若后盟,盟本无宋,传不得言齐、卫、郑、宋为此盟也。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举此盟者,为经阙宋故也。   楚屈瑕将盟贰、轸。贰、轸,二国名。   ○屈,居勿反。楚大夫氏。贰,音二;轸,之忍反:皆国名。郧人军於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郧国在江夏,云杜县东南有郧城。蒲骚,郧邑。绞,国名。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蓼国,今义阳棘阳县东南湖阳城。   ○郧,音云,国名。骚,音萧,又音縿。绞,古卯反。蓼,音了,本或作鄝,同。随、绞、州、蓼,四国名。夏,户雅反。郧,本亦作涢,音云。棘,纪力反。湖音胡。莫敖患之。莫敖,楚官名,即屈瑕。   ○敖,五刀反。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虞,度也。四邑:随、绞、州、蓼也。邑亦国也。   ○且日,人逸反。度,待洛反。   [疏]注“邑亦国也”。   ○正义曰:《书》云“欲宅洛邑”,传每云“敝邑”是也。   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君谓屈瑕也。郊郢,楚地。   ○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君谓屈瑕也”。   ○正义曰:《礼 坊记》云:“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然则大夫不得称君,此谓屈瑕为君者,楚僣王号,县尹称公,故呼卿为君。大夫正法当呼为主。昭元年传医和谓赵文子曰“主相晋国”,是其事也。祁盈之臣谓祁盈为君,伯有之臣谓伯有为公,是家臣称其主耳。   我以锐师宵加於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恃近其城。   ○近,附近之近。   [疏]“郧有虞心”。   ○正义曰:郧人曰虞四邑之至,冀其与已合势,有虞度外援之心,而又自恃近城,故无斗志。   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盍请济师於王?”盍,何不也。济,益也。   ○盍,户各反。济,笺计反。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商,纣也。周武王也。传曰:“武王有乱臣十人。纣有亿兆夷人。”   ○亿,於力反。   [疏]注“商纣”至“夷人”。   ○正义曰:《古文尚书 泰誓》曰:“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昭二十四年传引之云“亦有离德”,已与本小殊,此注改“予”为“武王”,又倒其先后者,便文耳,虽言传曰,非传本文。刘炫云:欲以证商、周之不敌,故先少而后多,非便文。   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於蒲骚,卒盟而还。卒盟贰、轸。   郑昭公之败北戎也,在六年。齐人将妻之,昭公辞。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子突、子亹、子仪之母皆有宠。   ○妻,七计反,下注同。援,於眷反。亹,亡匪反,本或作斖。弗从。   夏,郑庄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宠於庄公,祭,郑地,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封人,守封疆者,因以所守为氏。   ○疆,居良反。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曼,邓姓。   ○为公,于伪反。曼音万。宋雍氏女於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姞姓,宋大夫也。以女妻人曰女。   ○雍,音於恭反。女,音尼据反,注“曰女”同。姞,音其吉反,又音其秩反。雍氏宗有宠於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祭仲之如宋,非会非聘,见诱而以行人应命。   ○应,应对之应。   [疏]注“祭仲”至“应命”。   ○正义曰:传言诱而执之,则祭仲被诱如宋,在宋见执,执不在会,知非会也。被诱而往,知非聘也。直为见诱而以行人应彼宋命也。行人,谓行往宋耳。刘炫云:“杜欲成不称行人之义,故以行人言之。”   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已亥,厉公立。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曲池,鲁地。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   ○汶音问。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穀丘,宋地。燕人,南燕大夫。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无传。厉公也。十一年与鲁大夫盟於折。不书葬,鲁不会也。壬辰,七月二十三日,书於八月,从赴。   ○跃,羊略反。   [疏]注“厉公”至“从赴”。   ○正义曰:跃为厉公,《世本》文也。庄二十二年传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陈世家》以佗与五父为二人,言“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大于免而立佗,是为厉公。立七年,大子免之三弟跃、林、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是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林立,是为庄公”。案传五父佗一人,而《世家》以为二人。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不得为佗立七年也。佗以六年见杀,跃以此年始卒,不得为跃立五月也。既以佗为厉公,又妄称跃为利公,《世本》本无利公,皆是马迁妄说。束晢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以无为有,谓此事也。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上有七月,书於八月之下,如此类者,注皆谓之日误。今云从赴者,以其终不可通,益欲两解故也。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甲戌非正月之日,而以正月起文,传言再赴,是赴以正月也,彼以十二月之日为正月赴鲁,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从后月而赴,故因此以示别意。   公会宋公于虚。虚,宋地。   ○虚,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龟,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武父,郑地。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   ○父音甫,地名。有父字者皆同甫音。   丙戌,卫侯晋卒。无传。重书丙戌,非义例,因史成文也。未同盟而赴以名。   ○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重书”至“以名”。   ○正义曰:《春秋》之中唯此重书日,其馀亦应有一日两事,各书日者,但更无其日,不可复知。计赴告之体,本应皆以日告史官,书策复应各书其日,但他国之告,或有详略,鲁史记注多违旧章,致使日与不日无复定准。及其仲尼书经,不以日月褒贬,或略或详,非此所急,故日月详略皆依旧文。此重书丙戌,非是义例,以旧史所重,故因史成文耳。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也。庄十一年传例曰“皆陈曰战”。尢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   ○见,贤遍反。陈,直觐反。   [疏]注“既书”至“为文”。   ○正义曰:《春秋》之例,战不言伐,以其伐可知,故略其文也。伐者,讨有罪之辞。言战又言伐者,皆是罪彼所伐之国,此既书伐宋,又重书战者,以见宋之无信,言以锺鼓声其罪而伐之,彼不服罪,而反与我战,所以深责之也。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此文亦当如彼,宜云及宋人战,今直言战于宋者,尤其无信,故以独战为文。“皆陈曰战”,战是敌辞,不言及宋战,不使宋得敌也。十年,郎之战,我有礼,彼无礼,齐、郑无辞以罪我,不令我与彼敌,彼自独战为文。此战,我有信而宋无信,我有辞以责宋,不使宋敢敌我,我自独战为文。郎战我有辞,故言战不言伐。此战宋无辞,故言伐不言与宋战。二者虽文皆独战,而义存彼此,俱是善恶有殊,不得相敌故也。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隐四年,莒人伐杞,自是遂不平。)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句渎之丘,即穀丘也。宋以立厉公故,多责赂於郑。郑人不堪,故不平。   ○句,古侯反。渎音豆。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宋公贪郑赂,故与公三会,而卒辞不与郑平。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诗 小雅》。言无信故数盟,数盟则情疏,情疏而憾结,故云长乱。   ○屡,力俱反,本又作娄,音同。长,丁丈反,注同。数音朔,下同。憾,户暗反。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扞,卫也。樵,薪也。   ○轻,遣政反。扞,户旦反。樵,在遥反。从之。绞人获三十人。获楚人也。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坐犹守也。覆,设伏兵而待之。   ○覆,扶又反,注同。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城下盟,诸侯所深耻。   [疏]注“城下”至“深耻”。   ○正义曰:宣十五年,楚围宋。传称华元谓子反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肯从城下之盟,是其深耻也。必为深耻者,诸侯当好事四邻,以卫社稷,相时而动,量力而行。今乃构怨彊敌,兵临城下,力屈势沮,求服受盟,是其不知之甚,将为邻国所笑,故深耻之。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於彭。彭水在新城昌魏县。   [疏]注“彭水”至“魏县”。   ○正义曰:《释例》云:“彭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北至南乡筑阳县入汉。”   罗人欲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罗,熊姓国,在宜城县西山中,后徙南郡枝江县。伯嘉,罗大夫。谍,伺也。巡,徧也。   ○谍,徒协反。数,色主反。枝,质而反。伺音笥。徧音遍。   [疏]注“罗熊”至“徧也”。   ○正义曰:“罗,熊姓”,《世本》文也。《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间隙以反报其主,故此训谍为伺,而兵书谓之“反间”也。巡,徧也,谓巡绕徧行之。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大崩曰败绩,例在庄十一年。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   [疏]“公会”至“败绩”。   ○正义曰:传称“宋多责赂於郑,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然则此战之兴,本由宋、郑相怨,虽复各连同好,当以宋、郑为主。其序纪在郑上,宋处齐下者,若鲁人不与,而邻国自行,则以主兵为先。若与鲁同行,鲁史所记,则当以鲁为主,不得复先主兵,亦既不先主兵,即以大小为序,故纪先郑也。宋使齐为主,犹隐四年州吁伐郑,使宋为主,故齐先宋。此以公在会,故不以主兵为先,尊卑为序,故纪在郑先。若然,庄二十六年,会宋人、齐人伐徐,杜云:“宋主兵,故序齐上。”彼鲁亦在,而先主兵者,彼是鲁之微人所会之国,又少,此则公自在会,及所战之国,历序又多,故不与彼同也。战称将,败称师,是史策之常法也。史所以然者,师是将之所帅,战则举将为重,败则群师尽崩,固当举师言败。若其败还书将,则是将身独败,无以见师之大崩,故战则称将,败则称师,言其众师尽败,非独将身败也。此燕人谓将也,楚子伤目,故称楚子败绩,此若云燕人败绩,则是燕将身伤,以此不得不称师败。唯庄二十八年,“卫人败绩”,违常文耳。   ○注“大崩”至“礼也”。   ○正义曰:言史异辞者,决庄二十八年,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也。此败称师,而彼败称人,是史异辞也。史非一人,立辞自异,非褒贬之例也。此二者於理则师是而人非,但不以为义,故合各从其本耳。杜以既葬为成君,虽则逾年,犹待葬讫,故以惠公为非礼。《释例》曰:“父虽未葬,丧服在身,逾年则於其国内即位称君,伐郑之役,宋公、卫侯是也。《春秋》书鲁事,皆逾年即位称公,不可旷年无君,则知他国亦同然。据父未葬,於其国内虽得伸其尊,若以接邻国,则违礼失制也。”是言先君未葬,则不得称爵成君以接邻国也。杜言违礼失制,礼制亦无明文。案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彼以逾年未葬,不得称王命使,是其礼制未可,以此知接邻国,则违礼制也。   三月,葬卫宣公。无传。   夏,大水。无传。   秋,七月。   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趾,足也。)遂见楚子曰:“必济师。”(难言屈瑕将败,故以益师讽谏。   ○见,贤遍反。齐,笺计反。难,乃旦反。讽,方凤反。本亦作风。楚子辞焉。不解其旨,故拒之。   ○解,户买反。)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邓曼,楚武王夫人。言伯比意不在於益众也。)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将自用也,(狃,忕也。蒲骚在十一年。   ○狃,女久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抚小民以信也。   ○好,呼报反,又如字。)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训诸司以德也。)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诸,之也,言天不借贷慢易之人,威莫敖以刑也。   ○易,以豉反,注同。借,子夜反。贷,他代反。慢,武谏反。)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赖国在义阳随县。赖人,仕於楚者。尽,津忍反。此类可以意求。)   [疏]“大夫”至“行也”。   ○正义曰:大夫伯比言济众者,非益众之谓也。其此伯比之意,当谓君宜抚慰小人士卒以言信也,教训诸司长率以令德,而威惧莫敖以刑罚也。莫敖狃於蒲骚之役。狃,贯也,贯於蒲骚之得胜,遂恃胜以为常,将自用其心,不受规谏,必轻小罗国以为无能,君若不以言辞刑罚镇重抚慰之,莫敖其将不设备乎!夫谓伯比。伯比之意,固当谓君教训众民而好以言辞镇抚之,召军之诸司而劝勉之以善德。见莫敖而告之,道上天之意不借贷慢易之人,不使慢易之人得胜,言其必须敬惧也,其意当如此耳。若其不然,此伯比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而更请益师乎?   ○注“狃,忕也”。   ○正义曰:《说文》云:“狃,狎也”,“忕,习也。”郭璞云:“贯,忕也”。今俗语皆然,则狃、忕皆贯习之义,以贯得胜则轻易前敌,将自用其意,不复持重。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徇,宣令也。   ○徇,似俊反。及鄢,乱次以济。鄢水,在襄阳宜城县入汉。   ○鄢,於晚反,又於万反。乱次以济。本或作“乱次以济其水”。   [疏]注“鄢水”至“入汉”。   ○正义曰:《释例》曰:“鄢水出新城沶乡县,东南经襄阳,至宜城县入汉。”   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卢戎,南蛮。   ○庐,如字,本或作卢,音同。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缢,自经也。荒谷、冶父皆楚地。   ○缢,一豉反。荒,如字,本或作┅,音同。冶,音也。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於郑,立突赂。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公后地期而及其战,故不书所战之地。   [疏]注“公后”至“之地”。   ○正义曰:两敌将战,必豫期战地,公未见纪、郑,纪、郑已与齐、宋先设战期,公不及设期,唯及其战。故言战而不书所战之地,言此地非公所期,故不书也。《释例》曰:“桓十三年,战不书所,所者,期战所在之地也。公会战而后其期,犹及诸侯,共其成败,故备书诸国而不书地。成十六年传曰:‘战之日,齐国佐至於师。’此其类也。然则诸战书日者,日即从月,计此经当云‘二月,已已,公会纪侯、郑伯’,今退已已於郑伯之下者,《春秋》之例,公之出会,例多以月,要盟、战败,例多以日,故已已之文在公会纪侯郑伯之下。‘十二年,十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亦其类也。”服虔云:“下日者,公至而后定战日。”地之与日当同时设期,公既不及期地,安得及期日也?刘炫云:“公会纪、郑,告庙而行,始行即书会也。其战之日,则战罢乃告庙。史官虽连并其文,而存其本旨,已巳是战日,故下日以附战。”   郑人来请脩好。   ○好,呼报反。   【经】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脩十二年武父之好。以曹地,曹与会。   ○好,呼报反。与音预。)   无冰。无传。书,时失。   夏,五。不书月,阙文。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廪,力锦反,仓也。   [疏]注“御廪”至“六年”。   ○正义曰:传称“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明尝之所用是御廪之所藏也。《礼记 祭义》云:“天子为藉千亩,诸侯百亩,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敬之至也。”《穀梁传》曰:“天子亲耕,以共粢盛。王后亲蚕,以共祭服。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月令》“季秋,乃命冢宰,藏帝藉之收於神仓”,郑玄云:“重粢盛之委也,帝藉所耕千亩也,藏祭祀之穀,故为神仓。”以此诸文,知御廪,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廪即仓之别名。《周礼》廪人为仓人之长,其职曰“大祭祀,则共其接盛”。郑玄云:“接读为扱,扱以授舂人。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仓者,不以给小用。”是公所亲耕之粟,拟共祭祀,藏於仓廪,故谓之御廪。灾其屋而不损其穀,故曰“书,不害也”。   乙亥,尝。先其时,亦过也。既戒日致齐,廪虽灾,苟不害嘉穀,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   ○先,悉荐反,又如字。齐,侧皆反。   [疏]注“先其”至“示法”。   ○正义曰:八月建未未是始杀,故云“先其时,亦过也”。《周礼 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郑玄云:“十日者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壬申在乙亥之前三日,是致齐之初日也。既已戒日致齐,御廪虽灾,苟其不害嘉穀,有穀可以共祭祀,则祭不应废,故书以示法也。若害穀,则当废,不可苟用他穀故也。先时亦过,过则当书。但书过,已有成例,故传指言不害。故沈氏云:“杜以先时亦过,过则当书。传何以专言不害?此丘明之意,若非先时有灾不害亦书,若非御廪有灾先时亦书,进退明例也。”服虔云:“鲁以壬申被灾,至乙亥而尝,不以灾害为恐。”故卫难杜云:“若救之则息,不害嘉穀,则传当有救火之文。若如宋灾,传举救火。今直言不害,明知不以灾为害。”杜必为不害嘉穀者,秦氏答云:“传所以不载救火者,传以指释经文,略举其要,所以不载救火,至於宋、郑之灾,彼由简牍备载,详略不等,不可相难也。”   冬,十有二月,丁已,齐侯禄父卒。无传。隐六年盟於艾。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凡师能左右之曰“以”,例在僖二十六年。   【传】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熟曰饔,生曰饩。)   [疏]注“熟曰饔,生曰饩”。   ○正义曰:《周礼》外内饔皆掌割亨之事。亨人给外内饔之爨亨煮。饔者煮肉之名,知熟曰饔。哀二十四年传称晋人饩臧石牛,以生牛赐之,知生曰饩。又《聘礼》致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郑玄以为生牲曰饩,唯瓠。叶笺云:腥曰饩,欲以牵为牵行,故饩为已杀,非定解也。定解犹以生为饩。传诸言饩者,皆致生物於宾也。   夏,郑子人来寻盟,且脩曹之会。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灾其屋,救之则息,不及穀,故曰“书不害”。   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在十二年。焚渠门,入,及大逵。渠门,郑城门。逵,道方九轨。   ○逵,九龟反。伐东郊,取牛首。东郊,郑郊。牛首,郑邑。以大官之椽归,为卢门之椽。大宫,郑祖庙。卢门,宋城门。告伐而不告入、取,故不书。   ○大音泰。椽,直专反,榱也。圆曰椽,方曰桷。《说文》云:“周谓之椽,齐、鲁谓之桷。”   【经】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三月,乙未,天王崩。无传。桓王也。   夏,四月,已巳,葬齐僖公。无传。五月,郑伯突出奔蔡。突既篡立,权不足以自固,又不能倚任祭仲,反与小臣造贼盗之计,故以自奔为文,罪之也。例在昭三年。   ○倚,於绮反。   [疏]注“突既”至“三年”。   ○正义曰:凡诸侯出奔,皆被逐而出,非自出也。旧史书臣以逐君,仲尼脩《春秋》,责其不能自固,皆以自奔为文,以故此注迹突之恶,言其罪之之意。《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卫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言其所犯处多非徒逐者,独恶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臣。臣之逐君,其罪已著,没其臣名,独见君罪,言罪不纯在其臣故也。卫献公出奔不名,郑伯突及北燕伯款、蔡侯朱等皆书名者,从彼告辞。故《释例》曰:“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随赴而书之,义在彼不在此也。”言责其不能自安、自固,自奔即是身罪,名与不名,不复著义,故从告也。昭三年传曰:“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是变例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忽实居君位,故今还以复其位之例为文也。称世子者,忽为大子,有母氏之宠,宗卿之援,有功於诸侯,此大子之盛者也。而守介节,以失大国之助;知三公子之彊,不从祭仲之言,修小善,絜小行,从匹夫之仁,忘社稷之大计,故君子谓之善自为谋,言不能谋国也。父卒而不能自君,郑人亦不君之,出则降名以赴,入则逆以大子之礼。始於见逐,终於见杀,三公子更立,乱郑国者,实忽之由。复归例在成十八年。   ○介音界。行,下孟反。更音庚。   [疏]注“忽实”至“八年”。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曰:“复其位,曰‘复归’。”忽本既居君位,然后出奔,故今还以复位之例为文也。经言复归,明是复位之例。注言此者,以忽之出奔,不称郑伯,归言世子,又非君号,非君而称复归,嫌其不是复位,故明之。礼,父在称世子。忽父之丧於今五年,世子非所当称,故迹其称之意。邓曼所生,立为世子,是有母氏之宠也。宗卿,谓同姓之卿,祭仲之女曰雍姬,则祭仲姬姓,是同宗卿也。救齐败戎,是有功也。而守介节,谓守琐琐狷介之节,不娶齐女也。经书郑忽出奔,不称郑伯,是降名以赴也。今称世子复归,是逆以大子之礼也。逆以大子之礼者,以突是庶子,无道出奔,更欲择君,莫逾於忽,以本是世子,故迎之使还。为是世于,所以得归。郑以世子名告,不以尝为君告,时史因其告辞,书曰世子;实复本位,书曰复归。而忽之为君,不能自固,始於见逐,终於见杀,三公子更立为君,乱郑国者,实忽之由。《释例》与此注尽同,其末云“故仲尼因以示义”,言因旧史之文,即称世子,示郑人本有不以为君之义。忽於隐公之世每称公子,六年称大子,则救齐之时,巳立为大子故也。   许叔入于许。许叔,庄公弟也。隐十一年,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郑庄公既卒,乃入居位,许人嘉之,以字告也。叔本不去国,虽称入,非国逆例。   [疏]注“许叔”至“逆例”。   ○正义曰:入者自外之辞,本其所自之处,言其自许东偏而入于许国,非从外国入也。郑庄公以十一年卒,许叔今始入者,盖郑突不使其复。忽既得位,亲仁善邻,存许以德许人,冀其为已之援,故此年始得入也。小白、阳生入皆称名,此叔称字,故云许人嘉之,以字告也。杜知是字者,以蔡季子来归,亦以书字,故知之也。杜以传例云“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嫌此亦为国逆之例。《释例》曰:“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常辞,义无所取。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由先儒以为国逆,故言许叔本不去国,非国逆之正例。”国逆正例,据去国而来。许叔本非去国,故云非国逆例。其实许始复国,许叔得还,上下交欢,同心迎逆,指其实事有国逆之理。故於《释例》云许叔有国逆之文,但非国逆正例耳。刘君不达此旨,妄规杜失,非也。   公会齐侯于艾。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无传。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牟国,今泰山牟县。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牟,亡侯反。   [疏]注“三人”至“东北”。   ○正义曰:三国俱称人,合行礼,知其尊卑同也。以邾子未得王命,知牟、葛之等是附庸。郳黎来来朝,附庸书名,此若君自亲来,则亦应称名。若遣臣来聘,又不得称朝。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世子有称朝之义。知此三人皆附庸世子,摄行父事而来朝也。诸侯之卿称名,大夫降称人,是人之於名,例差一等。若附庸,其君应称名,故其子降称人。《释例》曰:“王之世子不名,诸侯世子则名,‘会王世子于首止’,‘曹世子射姑来朝’,是也。附庸世子称人,‘邾人、牟人、葛人来朝’,是也。”是言世子称谓之等级也。《地理志》:“泰山郡牟县,故牟国也。”陈留郡宁陵县,应劭曰:“故葛伯国。”然则於晋属梁国也。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郑别都也,今河南阳翟县。未得国,直书入,无义例也。   ○栎音历。翟,徒历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袲,宋地,在沛国相县西南。先行会礼而后伐也。   ○袲,昌氏反。相,息亮反。   [疏]注“先行会礼”。   ○正义曰:知非不与谋,言会者,以言“于袲”,故知此行会礼也。若不言地,直言会,则是不与谋例也。召陵会,杜注云“於召陵先行会礼”,与此同也。   【传】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车服,上之所以赐下。)天子不私求财。(诸侯有常职贡。)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女以为疑,故母以所生为本解之。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汪,池也。周氏,郑大夫。杀而暴其尸以示戮也。   ○舍音舍。汪,乌黄反。暴,步卜反。公载以出,愍其见杀,故载其尸共出国。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夏,厉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许叔入于许。“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   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檀伯,郑守栎大夫。   ○檀,徒丹反。   冬,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春既谋之,今书会者,鲁讳议纳不正。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   [疏]注“春既”至“后至”。   ○正义曰:宣七年传例云:“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此“春既谋之”,例当言“及”,今书“会”者,鲁讳与诸侯聚议纳不正之人,故从不与谋之文。《释例》曰:“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兴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之,从不与谋之例。”是其义也。诸侯之序,以大小为次班序,《谱》称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征伐盟会者,凡十六国,时无霸主,会同不并,无有成序,其间蔡与卫凡七会,六在卫上,唯此处在陈下,故以为盖后至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用饮至之礼,故书。   冬,城向。传曰:“书,时也。”而下有十一月,旧说因谓传误。此城向亦俱是十一月,但本事异,各随本而书之耳。经书“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传云:“五月,叔弓如滕。”即知但称时者,未必与下月异也。又推校此年闰在六月,则月却而节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也。《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此未正中也。功役之事,皆总指天象,不与言历数同也。故传之释经,皆通言一时,不月别。   ○向,失亮反。定,丁佞反。   [疏]注“传曰”至“月别”。正义曰:杜以城向与下同月,故捡“叔弓如滕”经、传之异,“如滕”与“葬”同月,知此城向与出奔同月,但本事既异,各随本而书之。下有月而此无月耳,其实同是十一月也。俱十一月,水星昏犹未正,故复推校历数,此年月却节前,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又方者,未至之辞,故以“定之方中”为方欲向中,而实未正中。十一月可以兴土功,书时,非传误也。刘炫《规过》以为:“案《周语》云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驷见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陨霜而冬裘具,清风至而脩城郭。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营室之中,土功其始。先儒以为建戌之月霜始降,房星见霜降之后,寒风至而心星见。郑玄云‘辰角见谓九月本,天根见谓九月末’。天根谓氏星是也,自然火见是建亥之月。又《春秋》城楚丘是正月,而杜引《诗》云‘定之方中,未正中也’。定星岂正月未正中乎!据此诸文,则火见土功,必在建亥之月。则建戌之月,必无土功之理。而杜以为建戌之月得城向者,非也。”今以为《周语》之文,单子见陈不除道,故讥为此言,故所举时节并在早月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单子云“陨霜而冬裘具”,九月已裘,是其早也。且《周语》之文,据寻常节气,九月而除道,十月而兴土功。杜以此年闰在六月,则建戌之月二十一日已得建亥节气,是十月节气在九月之中,土功之事何为不可?诸侯城楚丘,自在正月。卫人初作宫室,必在其前。杜云定星方欲正中,於理何失?刘君广引《周语》之文以规杜,杜以月却节前,何须致难?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惠公也。朔谗构取国,故不言二公子逐,罪之也。   【传】十六年,春,正月,会于曹,谋伐郑也。(前年冬谋纳厉公不克,故复更谋。   ○复,扶又反。)   夏,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   “冬,城向”,书,时也。   初,卫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夷姜,宣公之庶母也。上淫曰烝。   ○烝,之承反。急,如字,《诗》作伋。上,时掌反,一音如字。   [疏]注“夷姜”至“曰烝”。   ○正义曰:晋献公烝於齐姜,惠公烝於贾君,皆是淫父之妾。知此亦父妾,故云庶母也。成二年传称楚庄王以夏姬“予连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烝焉”。淫母而谓之烝,知烝是上淫。盖训烝为进,言自进与之淫也。《世家》云“初,宣公爱夫人夷姜”。烝淫而谓之夫人,马迁谬耳。   属诸右公子。为之娶於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於左公子。左右媵之子,因以为号。   ○属音烛,下同。为,于伪反。媵,羊政反。   [疏]注“左右”至“为号”。   ○正义曰:公子法无左右,明其因母为号。《公羊》称诸侯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有二媵,故分为左右。说《公羊》者,言右媵贵於左媵,义或当然。此左右公子,盖宣公之兄弟也。   夷姜缢。失宠而自缢死。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宣姜,宣公所取急子之妻。构,会其过恶。   ○构,古豆反。会,古外反。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莘,卫地。阳平县西北有莘亭。   ○公使,所吏反。莘,所巾反。寿子告之,使行。行,去也。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恶,安也。   ○恶音乌,注同。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黔牟,群公子。   ○饮以酒,於鸩反;一本“以”作“之”。洩,息列反。黔,其廉反,又音琴。   [疏]“载其旌”。   ○正义曰:代之而载其旌,盖旌有志识故也。《世家》云:“与太子白旄,而告盗曰,见白旄者杀之。”或当以白旄为旌,但马迁演此文而为之说,其辞至鄙,未必其言可信也。   惠公奔齐。   【经】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黄,齐地。)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趡,鲁地。称字,义与蔑盟同。二月无丙午;丙午,三月四日也。日月必有误。   ○趡,翠轨反。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奚,鲁地背陈曰战。   ○陈,直觐反。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十一年,大夫盟于折。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季,蔡侯弟也。言归,为陈所纳。   癸已,葬蔡桓侯。无传。称侯,盖谬误。三月而葬,速。   [疏]注“称侯,盖误”。   ○正义曰:五等诸侯卒,则各书其爵,葬则举谥称公,礼之常也。此无贬责而独称侯,故云盖谬误也。《释例》曰:“卒而外赴者,皆正爵而称名。慎死考终,不敢违大典也。书葬者,皆从主人;私称,客主之人,敬各有本,谦敬各得其所,而后二国之礼成也。葬蔡桓侯,独不称公,刘、贾、许曰:桓卒而季归,无臣子之辞也。蔡侯无子,以弟承位,群臣无废主,社稷不乏祀,故传称蔡人,嘉之,非贬所也。杞伯称子,传为三发,蔡侯有贬,传亦宜说。史书谬误,疑有阙文。”是其疑之意也。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甲乙者,历之纪也。晦朔者,日月之会也。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晦朔须甲乙而可推,故日食必以书朔日为例。   【传】十七年,春,盟于黄,平齐、纪,且谋卫故也。(齐欲灭纪,卫逐其君。)   “及邾仪父盟于趡”,寻蔑之盟也。蔑盟在隐元年。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争疆界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皆同。於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虞,度也。不度犹不意也。   ○埸音亦,度,待洛反,下同。   [疏]“疆埸”至“不虞”。   ○正义曰:疆埸,谓界畔也。至此易主,故名曰埸。典封疆者,不得已往侵人,无使人来侵己,谨慎守其一家之所有,以备不意度之事。   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齐背盟而来,公以信待,故不书侵伐。   ○背音佩,下同。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桓侯无子,故召季而立之。季内得国人之望,外有诸侯之助,故书字,以善得众。称归,以明外纳。   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嘉之,故以字告。   “伐邾”,宋志也。邾、宋争疆,鲁从宋志,背趡之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日御,典历数者。   [疏]注“日官”至“历数”。   ○正义曰:《周礼》大史“掌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然则天子掌历者,谓大史也。大史,下大夫,非卿,故不在六卿之数。传言居卿,则是尊之若卿,故知非卿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平历数者,谓掌作历数,平其迟速,而颁於邦国也。晦、朔、弦、望交会有期,日月五星行道有度,历而数之故曰:“历数也。   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官,天子掌历者,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厎,平也,谓平历数。   ○厎音旨,下同。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日官平历以班诸侯,诸侯奉之,不失天时,以授百官。   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已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公子亹,昭公弟。   ○恶,乌路反,下及注“所恶”皆同。亹音尾。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公子达,鲁大夫。   [疏]“君子”至“恶矣”。   ○正义曰:弑君者,人臣之极恶也。昭公恶其人,其人果行大恶,是昭公知所恶矣。言昭公恶之不妄也。韩子以为君子言“知所恶”者,非多其知之明,而嫌其心不断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如早诛焉,以及於死,故言“知所恶”以见其无权也。昭公知其恶而不能行其诛,致使渠弥含憎惧死以徼幸,故昭公不免於弑。戒人君使彊於断也。   ○注“公子达鲁大夫”。   ○正义曰:知非郑人者,若是郑人,当在君子之前言之。传先载君子之议,后陈子达之言,是达闻其言而评之,与臧文仲闻蓼六之灭,其事相类,故知是鲁人也。   “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复,重也。本为昭公所恶,而复弑君,重为恶也。   ○复,扶又反,注同;一音服,则乖注意。重,直用反,下同。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泺水在济南历城县西北,入济。   ○泺,卢笃反,又力角反,一音洛;《说文》,匹沃反。)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公本与夫人俱行,至泺,公与齐侯行会礼,故先书会泺,既会而相随至齐,故曰遂。   [疏]“公与”至“如齐”。   ○正义曰:僖十一年“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彼言“及”,此不言“及”者,公并,传曰,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言夫人淫於齐侯而疏外,公故不言及也。《穀梁传》曰:“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不称数也。”言夫人骄伉不可及,故舍而不数也。杜无明解。传载申繻之言,讥公男女相渎,盖以相亵渎之故,果致大祸。时史讥其男女无别,故不书及也。   ○注“公本”至“曰遂”。   ○正义曰:据传文,知其乡会之时,即与夫人俱行至於泺水之上,不言及夫人会者,夫人从公行耳。其会之时,夫人不与。既会,乃相随向齐,故如齐之上始书夫人。公自因会而行,故言“遂”耳。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不言戕,讳之也。戕例在宣十八年。   ○戕,在良反。丁酉,公之丧至自齐。无传,告庙也。丁酉,五月一日,有日而无月。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无传。九月乃葬,缓慢也。   【传】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始议行事。)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女安夫之家,夫安妻之室,违此则为渎。今公将姜氏如齐,故知其当致祸乱。   ○渎,徒木反。)   [疏]“女有家,男有室”。   ○正义曰:沈氏云,卿大夫称家,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刘炫云:“《释宫》云‘宫谓之室,其内谓之家’。则家之与室义无以异,欲见男女之别,故以室属之。其实室、家同也。”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谪,谴也。   ○谪,直革反,责也,王又工革反。谴,遣战反。以告。夫人告齐侯。   夏,四月,丙子,享公。齐侯为公设享燕之礼。   ○为,于伪反。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上车曰乘。彭生多力,拉公幹而杀之。   ○乘,如字,又纯证反,注同。上,时掌反。拉,力答反。幹,古旦反。   [疏]注“上车”至“杀之”。   ○正义曰:庄元年《公羊传》曰:“夫人谮公於齐侯,齐侯怒,与之饮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何休云:“胁,折声也。”《齐世家》云:“襄公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摺杀鲁桓公,下车则死矣。”胁、摺、拉,音义同也。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脩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於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除耻辱之恶也。   ○好,呼报反。咎,其九反。齐人杀彭生。不书,非卿。   秋,齐侯师于首止。陈师首止,讨郑弑君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不知齐欲讨已。   ○相,息亮反。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车裂曰轘。   ○轘音患。裂音列。   [疏]注“车裂曰轘”。   ○正义曰:襄二十二年传称“轘观起於四竟”,又曰“观起车裂”,是其事也。《周礼》“涤狼氏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然则周法有此刑也。   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郑子,昭公弟子仪也。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时人讥祭仲失忠臣之节。仲以子亹为渠弥所立,本既不正,又不能固位安民,宜其见除,故即而然讥者之言,以明本意。   ○知音智,又如字。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庄王,桓王太子。王子克,庄王弟子仪。   ○弑,申志反。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辛伯,周大夫。初,子仪有宠於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妾如后。   ○属音烛。匹嫡,庶如嫡。   ○嫡,丁历反,注同。两政,臣擅命。   ○擅,巿战反。耦国,都如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及於难也。   ○难,乃旦反。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庄公   ○陆曰:“庄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是岁,岁在鹑火。   【经】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孙让而去。   ○逊,本亦作孙,音同,注及传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   ○正义曰:此月无事,而空书月者,庄虽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庙,与民更始。史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书其文。闵、僖亦然。   ○注“夫人庄公母”至“而去”。   ○正义曰:夫人孙意,传文不明,故云鲁人责之。盖责其诉公於齐侯,而使公见杀,故惭惧而出奔也。《公羊传》曰:“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穀梁传》曰:“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杜用彼为说。昔帝尧孙位以让虞舜,故假彼美事而为之名,犹孙让而去。《释例》曰:“使若不为臣子所逐,自孙位而去者。”   夏,单伯送王姬。无传。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於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为尊,且别於内女也。天子嫁女於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昏,尊卑不敌。   ○单,音善。采,七代反。别,彼列反。   [疏]注“单伯”至“不敌”。   ○正义曰:检经上下公卿书爵,大夫书字。单伯书爵,故为卿也。单者,天子畿内地名,人君赐臣以邑,令采取赋税,谓之采地。《礼运》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食邑为采地。单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时称伯,后降为子耳。又解不称王使之意,王於时将遣鲁主昏,必先有命,岂得未尝命鲁,径送女来,故知王巳命鲁为主,鲁巳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付鲁而已,不复重宣王命,故不称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为送者微也。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系之於王,且以别於内女。内女则以字配姓,谓之伯姬是也。《公羊传》曰:“使我主之,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礼,必宾主相敌。天子於诸侯,诸侯於大夫,不亲昏者,尊卑不敌故也。二王之后,虽王使宾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与王敌。嫁於二王之后,亦使诸侯主之。秦汉以来,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公在谅闇,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於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於外。   ○谅,音梁,又音亮。迎,鱼敬反。   [疏]注“公在”至“於外”。   ○正义曰:《穀梁传》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与齐为雠,又身有重服,不得与齐侯为礼,故筑于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杜案传文称“请以彭生除之”,齐人虽为杀彭生,心实雠齐,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谅闇为辞,故筑馆于外。杜谓诸侯之丧,既葬,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若雠不除,服未释,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雠,与之行吉礼也。以此益明杜谅闇之言为得其实,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公在谅闇之内,虑齐侯当来亲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於庙。又雠除服释,不敢逆王命辞主昏,故筑舍於外,使齐侯从外迎之。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无传。荣叔,周大夫。荣,氏;叔,字。锡,赐也。追命桓公,褒称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卫襄之比。   ○比,必利反。   [疏]注“荣叔”至“之比”。   ○正义曰:《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诗 唐风 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於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传称王赐晋惠公命受玉惰,则王赐又有玉也。但赐诸侯以玉者,欲使执而朝觐,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卫襄之比,止应褒称其德,赐之策书,或当有服以表尊卑,不复合瑞,未必有玉也。《释例》曰:“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历年乃加锡。或巳薨而追锡。鲁桓薨后见锡,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锡,则亦晋惠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观其锡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观其人之善恶,知事之得失。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杜於追命卫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晋以来,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将葬,於是遣奠读之,陈大行功德,叙臣子哀情,非此类也。人臣之丧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赠之以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盖此谓也。   王姬归于齐。无传。不书逆,公不与接。   [疏]注“不书逆,公不与接”。   ○正义曰: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礼”。以逆者非卿,故不书。此云公不与接者,杜意以公不与接,虽卿亦不书也。所与知者,十一年齐侯来逆共姬,而经不书故也。又嫁伯姬于宋,鲁与宋无故,此时有故,知不与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书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单伯书者,为逆至於鲁,不至於齐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无传。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   ○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齐欲”至“訾城”。   ○正义曰:齐人迁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迁也。故知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苏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迁,不云取。不言所往之处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与宋人迁宿文同。其又异於邢迁也。《释例》曰:“邢迁于夷仪,则以自迁为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则以宋、齐为文,各从彼此所迁之实,记注之常辞,亦非例也。”郱在东莞言郡,郚在朱虚不言郡者,《释例 土地名》“朱虚亦属东莞”,使之蒙上郡。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文姜与桓俱行,而桓为齐所杀,故不敢还。庄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礼。据文姜未还,故传称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不书,不告庙。   ○父杀,音试,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庙”。   ○正义曰:不称即位为文,姜出故也。则即位之日,文姜未还,故知庄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礼也。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是夫人来而复去,故知文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也。三月以来,经、传皆无夫人还事,故解之“还,不书,不告庙”。《释例》曰:“文姜之身,终始七如齐,再如莒,皆以淫行,书行而不书反,则元年之还,亦不告庙,推此可知也。”《公羊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穀梁传》曰:“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三月练祭念及其母,乃书其出奔,非三月始从鲁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说。杜不然者,史之所书,据实而录,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公若念及於母,自可迎使来归,何以反书其孙?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又《礼》三年之丧,期月而练。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为练,而云接练录变存君念母也。若以经无还文,即言留齐不反,则自是以后亦无还。文二年“夫人会齐侯于禚”,岂复自齐会之哉?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姜氏,齐姓。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故於其奔,去姜氏以示义。   ○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姜氏”至“示义”。   ○正义曰:文姜终始皆称姜氏,唯此一文独异,故传解其意云“不称姜氏,绝,不为亲”。言於夫人之义,宜与齐绝,不复为亲也。姜氏者,齐之姓也。《礼》“妇人在家则天父,出嫁则天夫。为夫斩衰三年,为兄大功九月”。今兄杀已夫,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姜意不与齐绝而复奔之,故於其奔也特去姜氏。去姜氏者,若言夫人不是齐女,不姓姜氏,以示应绝之义。应绝不绝,所以刺文姜也。传言“礼”者,为夫绝兄礼之意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使公子彭生胁幹而杀之。”《穀梁传》亦云:“不言氏姓,贬之也。”《左氏》先儒取二传为说,言传称“绝,不为亲,礼也”,谓庄公绝母,不复以之为亲。为父绝母,得礼,尊父之义,故曰“礼也”。杜不然者,《释例》曰:“文姜与公如齐,以淫见谪,惧而归诉於襄公。襄公杀公,而委罪於彭生。弑公之谋,姜所不与,疑惧而自留於齐。庄公感其不反,以阙即位之礼。故姜氏自齐而还鲁,鲁人探情以责之,故复出奔。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於庄公之义,当以母淫於齐而绝其齐亲,内全母子之道,故经不称姜氏。传曰‘绝,不为亲,礼也’,明绝之於齐也。文姜称夫人,明母义存也。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明义异也。”观此解之意,夫宜与齐绝。《释例》之文,言庄公宜与齐绝者,夫人犹尚宜绝,庄公固宜绝矣。先儒谓庄公宜与母绝,杜意庄公宜与齐绝,故偏据庄公为文,所以排旧说耳。其实夫人及公俱当与齐绝也。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齐彊鲁弱,又委罪於彭生,鲁不能雠齐,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得礼之变。   ○未阕,苦穴反。   [疏]注“齐彊”至“之变”。   ○正义曰:传不直言礼,而云:“为外,礼”者,筑之是常,未足褒美,正为筑之于外,是应变之礼,故解其意。齐彊鲁弱,又委罪彭生,鲁既不能雠齐,虽内实深雠,外若无怨。既不敢辞王命,又不欲见齐侯。因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为之於外,是其得礼之变也。乐息为阕,则“阕”训为“息”也。未阕,言其未止息也。王姬之馆,必筑之者,《公羊传》曰:“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穀梁传》曰:“於庙则巳尊,於寝则巳卑,为之筑,节矣。”郑《箴膏肓》云:“宫庙朝廷各有定处,无所馆天子之女,故宜筑于宫外。”是言须筑之意也。但杜意若其内不恨齐,非有丧制,不须筑於城之外耳。此言外者,谓城之外说《公羊》、《穀梁》者,亦以为城外。然王姬来嫁,必须筑馆,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筑馆者,或因其旧馆,或筑而不书也。   【经】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无传。鲁往会之,故书。例在昭六年。)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无传。於馀丘,国名也。庄公时年十五,则庆父,庄公庶兄。   [疏]二年注“於馀”至“庶兄”。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於馀丘为邾之别邑,左氏无传,正以春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系国者,此无所系,故知是国。《释例》注阙,不知其处,盖近鲁小国也。庄公时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为十五。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曰:“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为说,杜以不然,故明之。《释例》曰:“经书‘公子庆父伐於馀丘’。而《公羊》以为庄公母弟,计其年岁,既未能统军,又无晋悼、王孙满幼知之文,此盖《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觉悟,取以为《左氏》义。”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於桓公,则桓公巳成人也。传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於齐,自应有长庶,故氏曰孟,此明证也。公疾,问后於叔牙,牙称庆父材,疑同母也。传称季友,文姜之爱子,与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义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异母之意也。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父,其举谥称之,则谓之共仲,盖庆父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谥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刘炫云,盖庆父自称仲,欲同於正適,言巳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春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巳適之事,举其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录。《论语》云“孟孙问孝於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无传。鲁为之主,比之内女。   [疏]注“鲁为”至“内女”。   ○正义曰: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内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内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夫人行不以礼,故还皆不书,不告庙也。禚,齐地。   ○禚,诸若反。   乙酉,宋公冯卒。无传。再与桓同盟。   ○冯,皮冰反。   [疏]注“再与桓同盟也”。   ○正义曰: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穀丘,是再也。   【传】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文姜前与公俱如齐,后惧而出奔,至此始与齐好会。会非夫人之事,显然书之。传曰“书,奸”,奸在夫人。文姜比年出会,其义皆同。)   【经】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鲁大夫。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   ○溺,乃狄反。去,起吕反。)   [疏]三年注“溺鲁”至“去氏”。   ○正义曰:隐四年翚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子,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子,传亦言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无传。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欲灭纪,故季以邑入齐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   ○酅,户圭反,本又作携。   [疏]注“季纪”至“贵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穀梁传》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入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齐侯、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於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逼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书字不书名,书入不书叛也。判,分也。传曰始分,为纪侯大去张本也。刘、贾谓纪季以酅奔齐,不言叛,不能专酅也。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季非叛也。纪王之后,叔姬归于酅,明为附庸犹得专酅,故可归也。”是杜具说贵之意也。以叔姬归酅,知酅为附庸。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内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冬,公次于滑。滑,郑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北。传例曰:“凡师,过信为次。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   ○滑,乎八反,又干八反。   [疏]注“滑郑”至“虚次”。   ○正义曰:此解略,而释例详。《释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此周公之典,以详录师出入行止迟速,因为之名也。兵事尚速,老师费财,不可以久。故《春秋》告命三日以上,必记其欠。舍之与信不书者,轻碎,不以告也。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公次于滑’,‘师次于郎’,是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诸久兵而不书次,是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遂伐楚,次于泾’,‘盟于牡丘,遂次于匡’,是也。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杜言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次者,或伐或战,旷日持久,其间必有二日之次。既书战伐,则不书次。虽次在事前,次在事后,皆不书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齐侯伐楚,楚疆,齐欲缓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盟于牡丘,本为救徐,各使大夫救徐,次匡以为之援,义取於次。故书兵所加,而又书其次。次在事前,谓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也。次在事后,谓襄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也。聂北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雍榆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左氏》先儒取彼为说,言齐桓,君也,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叔孙,臣也,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杜以传无此言,故改正其谬,言此二事,或次以成事,或事成而次,皆随事实先后而书之,无义例也。先儒又言书次者,皆美之辞。《释例》曰:“‘叔孙救晋,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而贾氏皆即以为善次。次之与否,自是临时用兵之宜,非礼之所素制也。”言非素制者,非礼家制此名以为善号也。沈氏云:“将会郑伯,非军旅而书次者,古者君行师从,卿行旅从,故亦从师行之例也。”   【传】“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传重明上例。   ○重,直用反。)   “夏,五月,葬桓王”。缓也。以桓十五年三月崩,七年乃葬,故曰缓。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於是乎始判。判,分也。言分为附庸始於此。   “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厉公在栎故。   ○难,乃旦反。栎音历,或音书灼反。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为经书次例也。舍宿不书,轻也。言凡师,通君臣。   [疏]“传注为经”至“君臣”。   ○正义曰:舍者,军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经再宿得相信问也。《穀梁传》曰:“次,止也。”则次亦止舍之名。过信以上,虽多日亦为次,不复别立名也。通君臣者,“公次于滑”,君也;“叔孙豹次于雍榆”,臣也。但是师行,皆从此例。君将不言帅师,故止云“公次”,亦师次也。非师之次,则不在此例。《释例》讥贾氏云:“若鲁公次乾侯之比,非为用师,不应在例,而复例之,亦为滥也。”   【经】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无传。享,食也,两君相见之礼,非夫人所用,直书以见其失。祝丘,鲁地。   ○食音嗣,又如字,本或作会。以见,贤遍反。)   [疏]“四年注享食”至“鲁地”。   ○正义曰:郑玄《仪礼》注云:“飨谓亨大牢以饮宾。”则享是饮酒大礼,与会小别。而以享为会者,言夫人与齐侯会而设享礼,故书享齐侯也。定十年夹谷之会,传称“齐侯将享公”,孔丘拒之,乃不果享。是享者,两君相见之礼。二年《穀梁传》曰:“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是享非夫人所当用也,礼不合用而夫人用之,故直书以见其失也。定本“享会”作“享食”也。   三月,纪伯姬卒。无传。隐二年裂繻所逆者。内女唯诸侯夫人卒葬皆书,恩成於敌体。   [疏]注“隐二”至“敌体”。   ○正义曰:《穀梁传》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为之变者,为之服也。礼,诸侯绝期,尊同,则为之变服,服大功九月,恩成於敌体,故书其卒。適大夫则略之。《释例》曰:“内女唯诸侯夫人卒乃书,恩成於敌体。其非適诸侯,则略之,以服制相准也。生书其来,而死不录其卒,从外大夫之比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无传。   纪侯大去其国。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   [疏]注“以国”至“之辞”。   ○正义曰: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是往年分酅与之,纪国犹在,今则全以纪与之,故云以国与季。《释例》曰:“纪侯力弱虑穷,自以列国,不忍屈臣於齐,使季以酅求安,而脱身外寓。季果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盖时史即实而言,仲尼弗改。故传不言故书书曰也。”是说大去之意也。灭人国者,皆毁其宗庙,迁其社稷。纪季虽降为附庸,得自立庙社,而其国不灭也。诸侯之奔,皆被逐而出,此则不见迫逐,故不言奔。时史谓之大去,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十二年,“叔姬归于酅”,则纪季虽全得纪国,亦不移就纪都,纪之宗庙、社稷皆迁之於酅,承祀如本,故为不灭。虽云国祚不灭,其实为齐所吞。纪之器物财贿亦应为齐得。成二年传称“纪甗、玉磬”,目之以纪,得非灭纪所得也。季既入臣於齐,纵使齐不自取,必应以之为赂,假令季以赂齐,亦是灭纪所得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无传。纪季入酅,为齐附庸,而纪侯大去其国,齐侯加礼初附,以崇厚义,故摄伯姬之丧,而以纪国夫人礼葬之。   [疏]注“纪季”至“葬之”。   ○正义曰:纪侯由齐大去,则是齐为纪雠,而葬其夫人,故解其意云云。虽为齐侯所葬,亦由鲁往会之,故书。《释例》曰:“纪侯大去其国,令弟纳邑附齐,齐侯嘉而愍之,恩及伯姬。伯姬,鲁女,故以来告,大夫会葬,故书齐侯葬纪伯姬也。不书谥者,亡国之妇,夫妻皆降,莫与之谥。而贾、许、方以诸侯礼说,又失之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无传。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失礼可知。   ○狩,于又反。竟音境,本又作境。   【传】四年,春,王正月。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尸,陈也。荆亦楚也,更为楚陈兵之法。扬雄《方言》:“孑者,戟也。”然则楚始於此参用戟为陈。   ○孑,吉热反。《方言》云“楚谓戟为孑”。为陈,直觐反。)   [疏]注“尸陈”至“为陈”。   ○正义曰:“尸,陈也”,《释诂》文。荆即楚之旧邑,故云荆亦楚也。楚本小国,地狭民少,虽时复出师,未自为法式,今始言“荆尸”,则武王初为此楚国陈兵之法,名曰“荆尸”,使后人用之。宣十二年传称“荆尸而举”,是遵行之也。杨雄以《尔雅 释诂》今之语作书拟之,采异方之语,谓之《方言》。《方言》云“戟谓之孑”,郭璞云“取名於钩孑也”。戟是击刺之兵,有上刺之刃,又有下钩之刃,故以钩孑为名也。始云“授师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师,故云“然则楚始於此参用戟为陈”。言参用之者,参杂用之。陈之所用,非专用戟。   将齐,人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将授兵于庙,故齐。荡,动散也。   ○将齐,侧皆反,注同。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楚为小国,僻陋在夷,至此武王始起其众,僣号称王,陈兵授师,志意盈满,临齐而散,故邓曼以天地鬼神为徵应之符。   ○僻,匹亦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若师徒无亏,王薨於行,国之福也。”王薨於行,不死於敌。王遂行,卒於樠木之下。樠木,木名。   ○樠,朗荡反,又莫昆反,又武元反。   [疏]注“樠木,木名”。   ○正义曰:此字之音,或为曼,或为朗。若以为声,当作“曼”;以两为声,当作“朗”。字体难定,或两为之音。杜直云木名,不知木何所似。木有似榆者,俗呼为朗榆,盖为朗也?   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时祕王丧,故为奇兵更开直道。溠水在义阳厥县西,东南人郧水。梁,桥也。随人不意其至,故惧而行成。   ○重,直用反,一音直容反。溠,高贵乡公音侧嫁反,水名;《字林》壮加反。郧音云,或作员。   [疏]注“时祕”至“行成”。   ○正义曰:除道,谓除治新路,故知更开直道。梁溠,为作梁於溠,故为桥也。《释例》曰:“义阳厥县西有漈水,源出县北,从县西东南至随县入郧水。”杜以漈解溠,盖声相近而字转耳。   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於汉汭而还。汭,内也,谓汉西。   ○汭,如锐反,水曲曰汭。济汉而后发丧。   [疏]“且请”至“发丧”。正义曰:莫敖既与随侯盟,且又请随侯与楚为会礼於汉水之汭,而我还楚也。随侯畏楚,遂从莫敖为会礼。会讫,随侯因济汉还国,而后发王丧也。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不能降屈事齐,尽以国与季,明季不叛。   ○下,遐嫁反。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违,辟也。   ○难,乃旦反。   【经】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无传,书奸。   [疏]“五年夫人”至“齐师”。   ○正义曰:於时齐无征伐之事,不知师在何处。盖齐侯疆理纪地,有师在纪。杜云“书奸”,奸发夫人,当向纪地从之。不言会者,往其军内就齐侯耳,不行会礼。   秋,郳犁来来朝。附庸国也。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城。犁来,名。   ○郳,五兮反,国名,后为小邾。犁,力兮反。虑,如字,又力於反。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传】五年,“秋,郳犁来来朝”。名,未王命也。(未受爵命为诸侯,传发附庸称名例也。其后数从齐桓以尊周室,王命以为小邾子。   ○数音朔。)   [疏]注“未受”至“邾子”。   ○正义曰:郳者,附庸之国。犁来,其君之名。传言未王命者,解其称名之意。由未得爵命为诸侯,故称名也。经书其名,传言未王命,此传所发即是附庸称名之例。例当称名,故仪父称字为贵之也。郳之上世出於邾国。《世本》云:“邾颜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於郳,为小邾子。”则颜是邾君,肥始封郳。《谱》云:“小邾,邾侠之后也。夷父颜有功於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曾孙犁来,始见《春秋》,附从齐桓以尊周室,命为小邾子。穆公之孙惠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楚灭之。”《世本》言肥,杜《谱》言友,当是一人。僖七年经书“小邾子来朝”,知齐桓请王命命之。   冬,伐卫,纳惠公也。惠公,朔也。桓十六年出奔齐。   【经】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王人,王之微官也,虽官卑而见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   [疏]“六年注王人”至“称字”。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则昭子之父叔孙豹再命也,再命而名见於经。知诸侯之卿再命、三命皆书名,一命乃称人。诸侯之臣既然,则王朝之臣亦然。《周礼》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故杜以为刘夏石尚称名氏者,上士、中士也,称王人者,下士也。僖八年《公羊传》曰:“王人微者”。知此王人亦微者,故云“王人,王之微官也”。春秋之世,二字而子在上者,皆是字,故知子罕是字。救卫必以师救,而文不称师,於例为将卑师少,以卑官而帅少师救卫,不能使卫侯不入,是无功也。无功而称字者,以朔既谗构取国,而又不能於民,王意即定,黔牟不欲使朔得人,故遣师救之。时史恶诸侯逆王命,故尊王使,言子突虽则官卑,蒙王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贵王人所以责诸侯也。《释例》曰:“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是说进之意也。进之不称名而越称字者,王之上士、下士爵同而命异耳。进之同中士,未足以为荣,故超从大夫之例,称字以贵之也。文二年,垂陇之会,晋士穀堪其事即书名氏,似若真为卿然,故不复称人。此贵子突止为敦责诸侯,非是人实堪进,故称人,依其本班,称字,见其别有所为耳。《穀梁传》曰:“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杜意取彼为说,唯以子突为字耳。范宁注《穀梁》,亦云此“名”当为“字”误尔。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朔为诸侯所纳,不称归而以国逆为文,朔惧失众心,以国逆告也。归入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朔为”至“八年”。   ○正义曰:去年齐、宋、陈、蔡伐卫,传曰:“纳惠公也。”此年卫侯得入,则是诸侯纳之,当言归,而经书“入”。成十五年宋华元奔晋,宋人迎而反之,当言“复归”,而经书“归”。《释例》曰:“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示二子之情也。”凡诸侯外纳有三:一者,以言语告请得入,“蔡季归于蔡”是也;二者,兴师送入其国,“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三者,所纳之君别在他国,而诸侯师伐彼国,令其得入,今公及诸侯伐卫是也。   秋,公至自伐卫。无传。告於庙也。   螟。无传。为灾。   ○螟,亡丁反。   冬,齐人来归卫俘。《公羊》、《穀梁》经传皆言“卫宝”,此传亦言“宝”。唯此经言“俘”,疑经误。俘,囚也。   ○俘,芳夫反。   [疏]注“公羊”至“囚也”。   ○正义曰:《释例》曰:“‘齐人来归卫宝’,《公羊》、《穀梁》经传及左氏传皆同。唯左氏经独言‘卫俘’,考三家经传有六,而其五皆言‘宝’,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案《说文》‘保,从人,省声。古文不省’。然则古字通用‘宝’或‘’字,与‘俘’相似,故误作‘俘’耳。”杜既以为误,而又解俘为囚,是其不敢正决,故且从之。   【传】六年,春,王人救卫。   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杀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甯跪,卫大夫。宥之以远曰放。   ○甯,乃定反。跪,其毁反。宥音又。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后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谋。知本之不枝,弗强。本末,终始也。衷,节適也。譬之树木,本弱者其枝必披,非人力所能强成。   ○度,待洛反,下同。衷,丁仲反,注同;王音忠。强,其丈反,注同。披,普靡反,又普知反。《诗》云:“本枝百世。”《诗 大雅》,言文王本枝俱茂,蕃滋百世也。   ○蕃音烦。   [疏]“君子”至“百世”。   ○正义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也,为不知揆度形势矣。夫立人为君,使能自坚固其位者,必当揆度於本末。度其本者,谓其人才德贤善,根本牢固;度其末者,谓其久终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知其堪能自固而后立其衷焉。衷谓节適,言使得节適时,乃立之也。若不能知其本之可立与否,则不当谋之。如似树木,知其根本之弱,不能生长枝叶,以喻所立之人材力劣弱,不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则不须自强立之。《诗》以树木本幹喻適,枝叶喻庶,言文王子孙,本幹枝叶,適子庶子,皆传国百世。由文王之德堪使蕃滋故也。刘炫云:度其本谓思所立之人,有母氏之宠,有先君之爱,有彊臣之援,为国人所信服也。度其末,谓思所立之人有度量,有知谋,有治术,为下民所爱乐也。   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公亲与齐共伐卫,事毕而还。文姜淫於齐侯,故求其所获珍宝,使以归鲁,欲说鲁以谢惭。   ○说音悦。   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祁,谥也。姊妹之子曰甥。   ○祁,巨支反;《字林》上尸反。   [疏]注“祁谥”至“曰甥”。   ○正义曰:谥法,经典不易曰祁。卫有石祁子,亦谥也。《释亲》云:“谓我舅者,吾谓之甥。”是姊妹之子曰甥。   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皆邓甥,仕於舅氏也。   ○骓音隹。邓侯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图,后君噬齐,若齧腹齐,喻不可及。   ○噬,市制反。齐,粗兮反。齧,五结反。其及图之乎?图之,此为时矣!”邓侯曰:“人将不食吾馀。”言自害其甥,必为人所贱。   [疏]“人将不食吾馀”。   ○正义曰:食谓啖之,为甥设享而因享害之,所有馀食,更为人设之,将贱吾,不肯复食啖吾之馀食也。《膏肓》以为楚、邓彊弱相县,若从三甥之言,楚子虽死,邓灭曾不旋踵,若刳腹去疾,炊炭止沸,《左氏》为短。郑箴云:“楚之彊盛,从灭邓以后。於时楚未为彊,何得云‘彊弱相县’。”苏氏云:“三甥既有此语,左氏因史记之文录其实事。非君子之论,何以非之?”   对曰:“若不从三臣,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馀?”言君无复馀。   ○焉,於虔反。复,扶又反,下文同。弗从。还年,楚子伐邓。伐申还之年。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鲁庄公十六年,楚终强盛,为经书楚事张本。   [疏]注“鲁庄公十六年”。   ○正义曰:知非楚文王十六年者,以文王庄五年即位,至十九年卒。唯十五年耳。   【经】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防,鲁地。)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恒,常也,谓常见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盖时无云,日光不以昏没。   ○不见,贤遍反,注及传皆同。   [疏]七年注“恒常”至“昏没”。   ○正义曰:“恒,常”,《释诂》文。夜者,自昏至旦之总名。但此经不言夜中,则此言夜者,夜未至中,谓初昏之后耳,非竟夜不见星也。《穀梁》“夜”作“昔”。传曰:“日入至於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必如彼言,星出以前名之曰昔,则名昔之时法当未有星矣。何以怪其不见而书为异也?明经所言夜者,夜昏之后,星应见之时,而不见耳。《公羊传》曰:“恒星者何?列星也。”言天官列宿常见之星也。於时周之四月,则夏之仲春。《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郑玄云:“弧在舆鬼南。”则於时南方之星,尽当列见,谓常见之星者,谓南方星也。杜以《长历》校之,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杜以五日月光尚微,不能奄星使不见。若有云蔽,当时复无云,盖日光不以昏没,是故以为异也。   夜中,星陨如雨。如,而也。夜半乃有云,星落而且雨,其数多,皆记异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   ○夜中,夜半也,丁仲反,又如字。陨,于闵反,落也。匿,女力反。   [疏]注“如而”至“知之”。正义曰:《公羊》说“如雨”者,言其状似雨也。此传言“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训为俱,与雨俱下,不得为状似雨也。故转如为而,谓星落而且雨,其数多,与雨杂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二事虽是天之变异,不见物被灾害,皆记异也。星陨非常,固可记异。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见星之陨,其势宜明,时乃阴雨,雨内见星,所以为异。主言星之异,不言雨之为异也。夜之早晚,以星为验。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漏者,昼夜百刻。於时春分之月夜当五十刻,二十五刻而夜半也。   秋,大水。无传。   无麦、苗。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   ○漂,匹妙反,又匹遥反。   [疏]注“今五”至“之苗”。   ○正义曰:直言无麦、苗,似是麦之苗,而知麦、苗别者,《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如彼传文,知麦、苗别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麦巳熟矣,不得方云麦之无苗,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种之曰稼,敛之曰穑。《月令》五时食穀、黍、稷、麻、麦、豆,《周礼》谓之五穀,故云五稼之苗。何休云:“禾初生曰苗,秀曰禾。”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无传。穀,齐地,今济北穀城县。   【传】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文姜数与齐侯会。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   ○数音朔。)   [疏]注“文姜”至“言之”。正义曰:文姜数与齐侯会者:二年于禚,四年于祝丘,五年如齐师,此年于防、于穀是也。哀十五年传称“齐致禚、媚、杏於卫”,则禚是齐地。定五年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则防是鲁地。传於齐地言书奸,於鲁地言齐志,故知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也。二年会之始,此年会之末,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明其馀意同也。杜于禚、于穀,皆言齐地,于祝丘言鲁地,见其有二意。若其不然,桓五年经书“城祝丘”,祝丘鲁地,不须解之。《释例》曰:“妇人无外事,见兄弟不逾阈。故其他行,非礼所及,亦例所不存。而当其时实有出入,或以事宜,或以淫纵,小君之行,不得不书,故直书其行,而其善恶各系於本。会于禚,传称书奸,夫人入齐地也。会于防,传称齐志,齐侯入鲁地也。於经无例,传以实言之。”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俱也。   ○偕音皆。秋,无麦、苗,不害嘉穀也。黍稷尚可更种,故曰不害嘉穀。   【经】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无传。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驻师于郎以待之。)   [疏]“八年注期共”至“待之”。   ○正义曰:唯言以俟陈、蔡,不知何故待之。下有“师及齐师围郕”,或与陈、蔡同计,故云“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待之”。贾逵及说《穀梁》者皆云陈、蔡欲伐鲁,故待之。陈、蔡於鲁竟绝路遥,《春秋》以来末尝构怨,何因辄伐鲁也?又俟者,相须同行之辞,非防寇拒敌之称,若是畏其来伐,当谓之御,不得称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甲午,治兵。治兵於庙,习号令,将以围郕。   [疏]注“治兵”至“围郕”。正义曰:《周礼》:“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传》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公羊传》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云:“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谓因田猎而选车徒、教战法、习号令,知此治兵亦是习号令,此治兵於庙,欲就尊严之处,使之畏威用命耳。但军旅之众非庙内所容,止应告於宗庙,出在门巷习之。昭十八年传称“郑人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杜云:“治兵於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是告於庙,习於巷也。下有围郕,知治兵为围郕也。沈云《周礼》“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称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为围郕。故非时治兵,犹如备难而城,虽非时不讥。沈又云治兵之礼,必须告庙。告庙虽是内事,治兵乃是外事,故虽告庙,仍用甲午。且治兵则征伐之类,又为围郕,虽在郊内,亦用刚日。甲午治兵,《公羊》以为祠兵,谓杀牲飨士卒。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二国同讨而齐独纳郕。   ○降,户江反,传皆同。   [疏]“师及”至“齐师”。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直言师,则公不自将。传称“仲庆父请伐齐师”,闻郕降齐师,在国请耳,非是军中请也。   秋,师还。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故特书师还。   [疏]注“时史”至“师还”。   ○正义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还则书至,命将出师未有书师还者也。庆父请伐齐师,欲以自围郕之师,回伐齐师。若用其言,则方相战斗,师或丧败。公乃自责无德,引罪归己。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喜其得还,故特书师还也。传言“君子是以善鲁庄公”。君子谓当时之史,书此师还,以善鲁庄公也。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复礼”,《论语》文也。克,胜也。己虽恨齐胜情而止,责己而不责於人,合於礼意。僖三十年“秦、晋围郑”,传称“秦人窃与郑盟,子犯请击秦师,晋侯不许”,与此事同。而彼无善文者,鲁庄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为可嘉。晋文身为霸主,而私自恨郑,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与,则为不知。得免不知之讥,巳为幸矣,虽不从子犯,未足可尚。时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无褒文。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称臣,臣之罪也。   ○儿,如字,一音五兮反。   【传】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齐不与鲁共其功,故欲伐之。)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夏书》,逸《书》也。称皋陶能勉种德。迈,勉也。   ○夏,户雅反,后放此。陶音遥。)德,乃降。’   [疏]“夏书”至“乃降”。   ○正义曰:此《虞书 皋陶谟》之文,以述禹事,故传谓之《夏书》。孔安国以为迈,行;种,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於民,故民归之。今引之断章,取证降义,当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为人降服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以迈为勉,言皋陶能勉力种树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种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务脩德以待时乎。”言苟有德,乃为人所降服,姑,且也。“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传言经所以即用旧史之文。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戌葵丘。连称、管至父,皆齐大夫。戍,守也。葵丘,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   ○称,尺证反,又如字。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问,命也。   ○期音基,本亦作期。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於僖公,衣服礼秩如適,適,大子。   ○適,丁历反,注同。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二人,连称、管至父。   ○绌,敕律反。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伺公之间隙。   ○从,才用反,下从者皆同。间,如字,注同;或古苋反,非。曰:“捷,吾以女为夫人。”捷,克也。宣无知之言。   ○捷,在接反。女音汝。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姑棼、贝丘,皆齐地。田,猎也。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   ○棼,扶云反。贝,补盖反。乐音洛。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见大豕,而从者见彭生,皆妖鬼。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於徒人费,诛,责也。   ○敢见,贤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队,直类反。丧,息浪反。屦,九具反。费音祕。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诈欲助贼。   ○御,鱼吕反。袒音但。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石之纷如,齐小臣,亦斗死。   ○纷,敷文反。遂入,杀孟阳于床。孟阳,亦小臣,伐公居床。   ○床,士良反。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经书十一月癸未,《长历》推之,月六日也。传云十二月,传误。   初,襄公立,无常。政令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鲍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鲍,步卯反。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管夷吾、召忽,皆子纠傅也。子纠,小白庶兄。来不书,皆非卿也。为九年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传。   ○召,时照反。纠,居黝反。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雍廪,齐大夫。为杀无知传。   ○廪,力锦反。   【经】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弑君而立,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九年注“无知”至“六年”。   ○正义曰:无知弑君自立,则是为齐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为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不书爵者,正谓不书弑其君也。《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巳定,故虽杀不成君,亦与成君同义也。”是言杀而不称君之义也。曹伯负刍杀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晋侯讨而执之,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侯会矣。是列会则成君,故指彼以为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於公,盖欲迎子纠也。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蔇,鲁地,琅邪缯县北有蔇亭。   ○蔇,其器反。缯,才陵反。   [疏]注“齐乱”至“蔇亭”。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敌公也。若敌公,则经没公不书,而贬卿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没公者,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公,既得敌公,当书名氏,而直言齐大夫者,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也。文十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是众则不得书名。   夏,公伐齐,纳子纠。   [疏]“公伐齐,纳子纠”。   ○正义曰:《公羊传》曰:“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当为齐君,在鲁君前不为臣礼。”故去公子,见臣於鲁也。贾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说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称公子,其事又无所出。”案今定本经文纠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内不称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称公子。盖告辞有详略,故为文不同。此有伐齐之文,故不须言于齐。纳捷菑于邾,为无伐邾之文,故须言于邾。   齐小白入于齐。二公子各有党,故虽盟而迎子纠,当须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后。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本无位。   [疏]注“二公”至“无位”。   ○正义曰:传称鲍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纠来奔。则二子在国宠均势敌,故国内各有其党,令齐大夫来盟于蔇,直是子纠之党来迎子纠耳。小白之党犹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举国同心共推子纠,来迎即宜付之,不须以盟要之。今既与之盟而兴师送纠,是二公子各自有党,须伐乃得入,故公伐齐也。昭十三年传称“桓公有国、高以为内主”,则国子、高子是小白之党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纠又迟,公伐齐纳子纠始行即书,小白入齐得告乃书。故至齐之时,出小白之后。然传例曰:“凡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以其本无位也,若本有位,则当云复归。贾、服以为齐大夫来迎子纠,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齐人归迎小白。谓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党以解之。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无传。九月乃葬,乱故。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小白既定而公犹不退师,历时而战,战遂大败。不称公战,公败讳之。乾时,齐地,时水在乐安界,岐流。旱则竭涸,故曰乾时。   ○乾音干。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户各反。   [疏]注“小白”至“乾时”。正义曰:公以夏伐齐,巳出小白之后。齐人得葬襄公,便是国宁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战而败绩,是公之罪。时史书策不称公战,公败,为公讳也。若言此战非公,是将卑师众,故直言师战师败耳。此战虽讳,犹书败。升陉之战,败亦不书者,彼为获公胄,耻,讳之深,故不书败也。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公子为贼乱,则书。齐实告杀而书齐取杀者,时史恶齐志在谲以求管仲,非不忍其亲,故极言之。   ○恶,乌路反。谲,古穴反。   [疏]“取子纠杀之”。正义曰:此名纠耳,称子者,《公羊传》曰:“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著其宜为君,从未逾年君例。”贾逵云:“称子者,愍之。”案定本上“纳子纠”巳称子,则此言子,非愍之也。沈云:齐人称子纠,故鲁史从其所称,而经书子纠,知者,传云“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岂复是愍之乎!刘与贾同。注“公子”至“言之”。   ○正义曰: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公子为贼乱者,则书其名,不问位之贵贱。《释例》曰:“祸福不告则不书,然则国之大事见告,则皆承告而书,贵贱各以所告为文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也。”是说公子书经之意也。   冬,浚洙。无传。洙水在鲁城北,下合泗。浚深之,为齐备。   ○浚,苏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   ○正义曰:《释例》云:“洙水出鲁国东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是畏齐,故深之为阻固也。   【传】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桓公,小白。   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戎路,兵车。传乘,乘他车。丧,息浪反。传,直专反。又丁恋反。传乘,绳证反,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误齐师。   ○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是以皆止。止,获也。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鲍叔乘胜而进军,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辞。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管仲射桓公,故曰雠。甘心,言欲快意戮杀之。   ○召,诗照反。雠,市由反。射,食亦反。乃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   ○窦音豆。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於此,因以为名。   ○税,本又作“说”,同,上活反,一音失锐反。解,古买反。缚,扶略反。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高傒,齐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使相可也。”   [疏]“鲍叔”至“可也”。   ○正义曰:此传大略,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录,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宽惠爱民,臣不如也;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结於诸侯,臣不如也;制礼义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执枹,立於军门,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於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雠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於郊。遂与归,礼之於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 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於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公从之。   ○相,息亮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   ○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於邢迁。   ○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於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於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献舞,祭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於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於执也。《释例 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灭,於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於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於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於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谭,徒南反。谭子奔莒。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灭矣,无所出也。”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公将战,曹刿请见。(曹刿,鲁人。   ○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枯未徧,民弗从也。”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徧。   ○徧音遍,注同。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   ○正义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礼》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郑玄云:“牺,纯毛也。肥,养於涤也。”然则牲谓三牲,牛、羊、豕也。牺者,牲之纯色也。鲁自得用天子之礼,要牺牲相配之语,未必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祝辞不敢以小为大,以恶为美。   ○牺,许宜反。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   ○正义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必尽巳情。察,审也。对曰:“忠之属也,上思利民,忠也。   ○属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   ○正义曰:桓六年传文也。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共乘兵车。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视车迹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辙,直列反。登轼而望之,   [疏]“登轼而望之”。正义曰:《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三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隧谓舆内,前后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式在舆间,从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谓当车舆之内,去前轸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车板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得使人立於其后,时依倚之。曹刿登轼,得臣云君冯轼,皆谓此也。   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恐诈奔。   ○轼音式。伏如字,旧扶又反。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旗靡辙乱,怖遽。   ○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据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公子偃,鲁大夫。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雩门,鲁南城门。皋比,虎皮。   ○雩音于。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门”至“虎皮”。   ○正义曰:雩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传称“胥臣蒙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与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则其义未闻。《乐记》云:“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玄以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妻之姊妹曰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见之,弗宾。不礼敬也。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以九年入。   ○过,古禾反。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传言谭不能及远,所以亡。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无传。)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传例曰:“敌未陈曰败某师。”   ○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曰: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今为乘丘之役侵我,则是报复前怨,鲁当无辞。亦不称侵伐者,庄立以来,未尝犯宋,宋党齐伐我,故败于乘丘。今复重来,更是宋之可责。非鲁罪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   【传】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通谓设权谲变诈以胜敌,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陈独败为文。   ○为乘,于伪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谓”至“为文”。   ○正义曰:设权谲变诈以胜敌者,谓若长勺之役,待齐人三鼓气衰,乃击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吴之整,使罪人属剑自刭,吴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敌虽已陈,设权胜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晋荀吴败狄于大卤,传皆云“未陈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与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陈独败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独克之也。昭五年,叔弓败莒师于蚡泉,传曰“莒未陈也”。此已发例,彼复发者,《释例》曰:“鲁败宋莒,再发未陈之例者,嫌君臣有异也。”   皆陈曰战,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疏]注“坚而”至“者也”。   ○正义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两国交战,必有胜负。或有未至成败,各自收敛,故有言战不言败者。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如此之类,交战而未至於败,故不书败也。或有彼实未陈,应从未陈之例,亦书战者,或有实败而不书败者,皆从告辞也。《释例》曰:“令狐之役,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交绥;长岸之战,吴、楚两败,交绥并退,军士未慭,吴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父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大崩曰败绩,师徒桡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   ○桡,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吕反,坏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谓之沮。丧,息浪反。   [疏]注“师徒”至“败绩”。   ○正义曰:“师徒挠败”,成二年传文。《穀梁传》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师非高厚而称崩意。沮训坏也,沮岸,谓河岸崩也。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丧其功绩,故曰败绩。诸言败绩者,皆云某师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彼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则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得儁曰克,谓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众,威权足以自固。进不成,为外寇强敌,退复狡壮,有二君之难,而实非二君,克而胜之,则不言彼败绩,但书所克之名。   ○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复,扶又反。狡壮,交卯反,下测亮反。难,乃旦反。   [疏]注“谓若”至“之名”。   ○正义曰:克训胜也。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内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称“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敌国相伐,又非君之讨臣,而於战陈之例别立此名。彼传复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旧典,非独为段发,故云“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尽同。   覆而败之曰取某师,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疏]注“覆谓”至“为文”。   ○正义曰:取谓尽取,无遗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传称:“皇瑗围郑师,每日迁舍,垒合,郑师哭”。是自知尽死,无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之内,死生在宋也。取状如此,而云覆而败之,知其如罗网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服虔云:“覆,隐也,设伏而败之。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敌人不知,败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与未陈何异?而别以为例,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於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於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   ○悖,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   ○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於兴。   ○“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   ○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   ○共音恭。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金仆姑,矢名。南宫长万,宋大夫。   ○射,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   ○歂,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於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   ○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 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於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   ○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於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乱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   ○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乱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乱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乱也。万及仇牧,并名见於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奔例在宣十年。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手批之也。   ○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击也,父节反。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杀督不书,宋不以告。   ○大音泰。立子游,子游,宋公子。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义曰:《世族谱》:“子游,杂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萧,宋邑,今沛国萧县,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   ○亳,步各反。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牛,长万之子。猛获,其党。   ○冬,十月,萧叔大心叔,萧大夫名。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及戴、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子孙。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说。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乘车,非兵车。驾人曰辇。宋去陈二百六十里,言万之多力。   ○“南宫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石祁子,卫大夫。天下之恶一也,恶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宋、卫本同好国。   ○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於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醢,肉酱。并醢猛获,故言“皆”。   ○“亦请南宫长万於陈以赂”绝句。饮,於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   ○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   ○柯,古何反。   【传】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宋有弑君之乱,齐桓欲脩霸业。)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为会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乱”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欲脩霸业,为会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於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始与齐桓通好。   ○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   ○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背北杏会故。)   夏,单伯会伐宋。既伐宋,单伯乃至,故曰会伐宋。单伯,周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巳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故两言之。   秋,七月,荆入蔡。入例在文十五年。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今东郡鄄城也。齐桓脩霸业,卒平宋乱,宋人服从,欲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   ○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盭,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至“于鄄”。   ○正义曰:《春秋》因鲁史之文,鲁史自书其事,会他国者皆言已往会之,不问君之与臣,会诸侯者,皆鲁人在会字之上。若微人往会,则会上无字,直言其会,明鲁往会之微人,不合书名,书其所为之事而已,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鲁人不与,而诸侯自会,则并序诸侯,言会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是也。虽霸主召会诸侯,霸主之身列在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会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与诸侯为主故也;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释例》曰:“鲁为《春秋》主,常列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   【传】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齐欲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经书人,传言诸侯者,总众国之辞。)   [疏]注“齐欲”至“之辞”。   ○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脩霸业,方欲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辈,皆是诸侯之身。《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义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邢,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则三国皆大夫帅也,传称诸侯救邢,亦是总众国之辞,与此同也。   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郑厉公自栎侵郑,厉公以桓十五年入栎,遂居之。   ○栎音历。及大陵,获傅瑕。大陵,郑地。傅瑕,郑大夫。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郑子,庄四年称伯,会诸侯。今见杀,不称君,无谥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礼成丧告诸侯。   ○舍音舍。郑子,子仪。初,内蛇与外蛇斗於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   [疏]“六年而厉公入”。   ○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入。”   公闻之,问於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尚书 洛诰》:“无若火始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喻人心不坚正。   ○蛇,市奢反。繻音须。妖,於骄反。焰以,音艳。诰,古报反。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公闻厉公之入,问於申繻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入乎?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申繻对公曰:人之所忌,谓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取此妖来应人也。蛇斗之事,由人兴也。若使人无衅隙焉,则妖孽不能自作。人弃其常,则妖自兴,以此故有妖。弃常,谓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言有二心於已。   ○衅,许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原与伯父图之。上大夫,卿也。伯父谓原繁,疑原繁有二心。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无纳我之言。   ○里音里。入,又不念寡人,不亲附已。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礻石,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已世为宗庙守臣。   ○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其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虑有非常火灾,於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祭,纳於石室。礻石字从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子仪,郑子也。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   ○“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传唯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缢,一赐反。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莘役在十年。绳,誉也。   ○为莘,于伪反,下所巾反。语,鱼据反。绳,食承反;《说文》作譝。誉音馀,又如字。   [疏]注“绳,誉也”。   ○正义曰:字书绳作譝字,从言,训为誉。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伪设享食之具。   ○食音嗣,注同。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与王言。   ○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谓未成君为敖。《史记》作杜敖。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欲以说息妫。   ○说音悦。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商书 盘庚》。言恶易长而难灭。   ○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许亮反。朴,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盘。长,丁丈反。   “冬,会于鄄”,宋服故也。   【经】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夫人,文姜,齐桓公姊妹。父母在则礼有归宁,没则使卿宁。   [疏]注“夫人”至“宁卿”。   ○正义曰:文姜,僖公之女,故为桓公姊妹。《诗》美后妃之德,云“归宁父母”,是父母在则礼有归宁。襄十二年传曰:“秦嬴归于楚。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是父母没则使卿宁,兄弟不得自归也。但不知今桓公有母以否,故杜不明言得失。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   ○郳,五兮反。郑人侵宋。   冬,十月。   【传】十五年,春,复会焉,齐始霸也。(始为诸侯长。   ○复,扶又反。长,丁丈反。)   秋,诸侯为宋伐郳。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   ○为宋,于伪反。   郑人间之而侵宋。   ○间,间厕之间,一本作闻。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宋主兵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疏]“十六年注宋主”至“放此”。   ○正义曰:往年齐桓始霸,未敢即尸其任,救患讨罪。今为宋伐郑,仍使宋自报怨,故宋主兵,序於齐上也。诸侯会,许男在曹滑之上,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不以爵之尊卑也。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附庸在伯爵之上,是以主兵为先也。历检上下皆然,知是《春秋》常法。《礼记 祭义》云:“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而《春秋》序会,不先同姓,而大国在上者,孔子脩《春秋》,有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也。   秋,荆伐郑。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书会,鲁会之。不书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异也。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滑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   ○介音界。“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扶味反,又音秘。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书会”至“宋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传》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异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书同盟者,当盟之时,告神称同。《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曰:“陈、郑服也。”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传曰:“从於楚者服,且谋邾也。”成五年,同盟于蟲牢,传曰:“郑服也。”七年,同盟于马陵,传曰:“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鸡泽,传曰:“晋为郑服,故合诸侯。”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传曰:“齐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如此之类,皆是服异,故称同也。《丧服》“继父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春秋》同盟亦犹是也。尝同盟而异,乃称服异;未尝同盟,则不为服异。故盟不称同也。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传曰:“服江、黄也。”定四年,陈、许、顿、胡、楚之属国,皆来会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称同,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应称同而不称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盟于甯母,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而不称同者,郑心未服,故传称子华请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许!郑必受盟。”是甯母之时,郑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郑伯乞盟,传称“请服也”,而洮盟不称同者,郑伯始请服耳,未列于会,故不称同也。文十五年夏,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其冬,诸侯盟于扈。传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则是蔡新来服,不称同者,传称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是则蔡巳先服,故不称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传曰:“恤病讨贰。”十七年,同盟于断道,传曰:“讨贰也。”成九年,同盟于蒲,传曰:“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於晋。晋人惧,会於蒲,以寻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传曰:“讨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传曰:“寻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传曰:“谋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异,称同盟者,清丘、断道与蒲,於时诸侯巳有二心,同心讨贰,故称同盟;戚与虚朾同心疾恶,故称同盟;柯陵之盟,郑人不服,欲令诸侯同心伐郑,故称同盟,犹襄十八年,诸侯同心疾齐,称同围齐。自此以前,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进之。《释例 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也。   邾子克卒。无传。克,仪父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以为诸侯,再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曰:北杏之会,邾人在焉,今而称子,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以为诸侯,得为子爵见经也。隐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传】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侵宋故。   ○“宋故也”,本或作“为宋故”。)   郑伯自栎入,在十四年。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郑伯治与於雍纠之乱者,在桓十五年。   ○为,于伪反。与音预。九月,杀公子阏,刖强鉏。二子,祭仲党。断足曰刖。   ○公子阏,安末反。案隐十一年,郑有公孙阏,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复有公子阏。若非“阏”字误,则“子”当为“孙”。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鱼反。断,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义曰:《周礼 司刑》:刖罪五百。《尚书 吕刑》:剕罚之属五百。孔安国云:“刖足曰剕。”《释言》云:“非,刖也。”李巡曰:“断足曰刖也。”《说文》云:“刖,绝也。”则剕、刖是断绝之名、斩足之罪,故云断足曰刖。   公父定叔出奔卫。共叔段之孙。定,谥也。   ○父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数满於十。   [疏]注“满於十”。   ○正义曰:《易 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数满於十也。闵元年传曰:“万,盈数也。”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传具载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长,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於郑,言其刑之偏颇。郑厉公以孽篡適,同恶相恤,故党於共叔,欲令其后不绝,传所以恶厉公也。”   君子谓“强鉏不能卫其足”。言其不能早辟害。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曲沃武公遂并晋国,僖王因就命为晋侯。小国,故一军。   ○并,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军”。   ○正义曰:桓八年传称曲沃武灭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至是乃并之也。《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是宝器赂献於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於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初,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夷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   ○诡,九委反。采,七代反,后放此。蒍国请而免之。蒍国,周大夫。   ○蒍,于委反。既而弗报,诡诸不报施於蒍国。   ○施,始豉反。故子国作乱,谓晋人曰:“与我伐夷而取其地。”使晋取夷地,遂以晋师伐夷,杀夷诡诸。周公忌父出奔虢。周公忌父,王卿士,辟子国之难。   ○难,乃旦反。惠王立而复之。鲁桓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三年,经书“葬桓王”。自此以来,周有庄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见於经传。王室微弱,不能复自通於诸侯,故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   ○不见,贤遍反,下同。复自,扶又反。   [疏]注“鲁桓”至“之末”。   ○正义曰:《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云,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传说惠王之立者,杜云“传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见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父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复,与《史记》不违。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齐桓始霸,郑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不称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诸执大夫,皆称人以执之,大夫贱故。   ○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齐桓”至“贱故”。   ○正义曰:僖七年传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先言詹,是詹最贵也。且传称郑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执,明詹是执政大臣,为不道君使朝,故执之也。若詹不至齐,则无由被执。知是诣齐见执,盖聘齐也。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无罪乃称行人,知不称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书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以为例也。执诸侯,有称人称侯之异;执大夫者,悉皆称人以执之,为大夫贱故也。刘炫以此注云“诣齐见执”,《释例》曰“詹本非出使”,谓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齐以郑不朝而责於郑,郑令詹请齐谢罪,齐人执之,故《释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诣齐被执”,二文虽异,事实同耳。刘炫不寻此意,乃为规过,非也。   夏,齐人歼于遂。歼,尽也。齐人戍遂,玩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以自尽为文。   ○歼,子廉反。玩,五乱反。而尽,津忍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释诂》文,舍人曰:“歼,众之尽也。”时史恶其轻敌,而以自尽为文,罪齐戍也。《释例》曰:“齐人歼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义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无传。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   ○遁,徒逊反。   [疏]注“詹不”至“贱之”。   ○正义曰:伏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窜,故云“书逃以贱之”。郑詹自齐逃来,过鲁而后归郑,故书之。   冬,多麋。无传。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   ○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灾书”。   ○正义曰: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飨,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齐灭遂,戍之,在十三年。   ○颌,乌纳反。又苦答反。娄,力侯反。飨,本作享。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日,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书日,官失之”。   ○正义曰:经亦无朔字,当云不书朔与日,注不言朔,脱也。   夏,公追戎于济西。戎来侵鲁,公逐之於济水之西。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   ○<或虫},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谓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断,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为灾”。   ○正义曰:《穀梁传》曰:“<或虫},射人者也。”《洪范五行传》曰:“<或虫}如鳖,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淫女惑乱之气所生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鳖,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见水中,投人景则杀之,故曰射景,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创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濩,或或故为灾。”沈氏云:“此有<或虫},传重发例者,以螟螽与蜚同是害禾稼,此<或虫}则害人,故传特发之。”   冬,十月。   【传】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欢敬之意,言备设。   ○醴,音礼。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备设”。   ○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者,王为之设飨礼,置醴酒,命之以币物,所以助欢也。“宥,助”,《释诂》文。《周礼 掌客》,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三飨再食再燕,子男壹飨壹食壹燕。三礼先言飨,是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也。《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缇者,成而红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浊。”然则以其尢浊,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礼运》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为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诗 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亦如之。”是飨礼有酬币也。礼,主人酌酒於宾曰“献”,宾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宾曰“酬”,谓之酬币,盖於酬酒之时赐之币也,所赐之物,即下“玉”、“马”是也。传称飨醴、命宥,言其备设盛礼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币物宥助。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注云:“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晋侯之事故也。   皆赐玉五瑴,马三匹。非礼也。双玉为瑴。   ○瑴音角,字又作钰。   [疏]注“双玉为瑴”。   ○正义曰:《苍颉篇》“瑴”作“钰”,双玉为瑴,故字从两玉。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   ○借,子夜反。   [疏]注“侯而”至“人礼”。   ○正义曰:虢君不知何爵,称公,谓为三公也。《周礼》,王之三公八命,侯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礼各以命数为节,是礼亦异数也。今侯而与公同赐,是借人礼也。假、借同义,取者假为上声,借为入声;与者假、借皆为去声。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昏。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   ○为王,于伪反。实惠后,陈妫后号惠后,宠爱少子,乱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传於此并正其后称。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讳不言其来。   [疏]注“戎来”至“其来”。   ○正义曰:传例,有钟鼓曰伐,无曰侵。戎之来也,鲁人不知,宜无钟鼓,故故以侵言之。《释例》曰:“戎之入鲁,鲁人不知,去而远追,又无其获。边竟不备,候不在疆,所以为讳。讳此君之阙,亦所以示戒将来之君也。”   秋,有蜮,为灾也。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权,国名,南郡当阳县东南有权城。斗缗。楚大夫。   ○缗,亡巾反。   [疏]“斗缗尹之”。   ○正义曰:尹训正也。楚官多以尹为名,此灭权为邑,使缗为长,故曰尹也。   以叛,围而杀之。缗以权叛。   ○以叛,绝句;本或作畔,俗字也。迁权於那处,那处,楚地,南郡编县东南有那口城。   ○那处,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吕反,又昌虑反。编,必绵反,一音步典反。使阎敖尹之。阎敖,楚大夫。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惊巴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攻楚城门。阎敖游涌而逸。涌水在南郡华容县。阎敖既不能守城,又游涌水而走。   ○涌音勇,水名。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无传。公子结,鲁大夫。《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其称陈人之妇,未入国,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结在鄄闻齐、宋有会,权事之宜,去其本职,遂与二君为盟,故备书之。本非鲁公意,而又失媵陈之好,故冬各来伐。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送也。竟音境。好,呼报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来伐”。   ○正义曰:《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穀梁》文虽不明,其意亦为鲁女。左氏无传,取彼为说,故云《公羊》、《穀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侯之妇。《穀梁传》曰:“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以未入国,略而不言陈侯夫人。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晋、卫、齐三国来媵,然则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国,使之从適而行。此鄄是卫之东地,盖陈取卫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向卫,至鄄,闻齐、宋为会,将谋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不复送女至卫,遂与二君会盟,故备书之也。送女至鄄,停女会盟,鄄是盟处,故言于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后,遂不复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陈之好,故至冬而三国来伐。结之此盟,於鲁无益,故无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四日之间,不容反报,亦是专命而盟,患难俱解,故再称名氏,珍而贵之。与此异也。宣十二年,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人被伐而贬华椒。今三国伐鲁,不贬公子结者,结之为盟,本欲安社稷、利国家,与华椒事异,故不贬。   夫人姜氏如莒。无传。非父母国而往,书奸。   [疏]注“非父”至“书奸”。   ○正义曰:此既无传,不知何为如莒。妇人不以礼出,为奸,故曰书奸。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无传。幽之盟鲁使微者会,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敌。鄙,边邑。   【传】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於津。(御巴人,为巴人所败。津,楚地,或曰江陵县有津乡。)还,鬻拳弗纳。遂伐黄,(鬻拳,楚大阍。黄,嬴姓国,今弋阳县。   ○鬻音育。拳,求圆反。阍音昏,守门人也。嬴音盈,姓也,字从女。)   [疏]注“黄嬴姓”。   ○正义曰:《世本》文。   败黄师于陵。陵,黄地。   ○,在亦反,一音七略反。还,及湫,有疾。南郡鄀县东南有湫城。   ○湫,子小反。鄀音若。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诸夕室,夕室,地名。   ○夕,朝夕之夕。亦自杀也,而葬於绖皇。绖皇,冢前阙。生守门,故死不失职。   ○绖,田结反。绖皇,阙也。   [疏]注“绖皇”至“失职”。   ○正义曰:鬻拳自杀以殉,当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传称楚子闻宋杀申丹,投袂而起,屦及於窒皇,剑及於寝门之外。则窒皇近於门外,当是寝门阙也。知此绖皇亦是冢前阙也。且此人生为大阍,职掌守门,明此亦是守门,示死不失职也。馀书无绖皇之名,盖唯楚有此号也。   初,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从,临之以兵,惧而从之。鬻拳曰:“吾惧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为大阍,谓之大伯,若今城门校尉官。   ○强,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户教反,字从木。   [疏]“以为大阍,谓之大伯”。   ○正义曰:《周礼 天官》“阍人掌守主宫之中门之禁”,郑玄云:“阍人,司错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秋官 掌戮》“墨者使守门,刖者使守囿”。则阍不使刖,而鬻奉得为阍者,《周礼 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玄云:“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此注亦云“若今城门校尉官”,然则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贤而使典此职,非为刑而役之。其为大阍者,当如《地官》之司门,非《天官》之阍人,亦主晨昏开闭,通以阍为名焉。谓之大伯,伯,长也,为门官之长也。   使其后掌之。使其子孙常主此官。君子曰:“鬻拳可谓爱君矣,谏以自纳於刑,刑犹不忘纳君於善。”言爱君,明非臣法也。楚能尽其忠爱,所以兴。   [疏]注“言爱君,明非臣法也”。   ○正义曰:何休《膏肓》云:人臣谏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临君,开絪弑之路,左氏以为爱君。於义左氏为短。故注言此以释何休之难。   初,王姚嬖于庄王,生子颓。王姚,庄王之妾也,姚姓也。   ○姚,羊消反。嬖,必计反。颓,徒回也。子颓有宠,蒍国为之师。及惠王即位,周惠王,庄王孙。取蒍国之圃以为囿。圃,园也。囿,苑也。   ○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于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园也;囿,苑也”。   ○正义曰:《冢宰职》云:“园圃毓草木。”郑玄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诗》云“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筑鹿囿”。然则圃以蕃为之,所以树果蓏;囿则筑墙为之,所以养禽兽。二者相类,故取圃为囿。   边伯之宫近於王宫,王取之。边伯,周大夫。   ○近,附近之近。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三子,周大夫。   ○跪,求委反。而收膳夫之秩,膳夫,石速也。秩,禄也。   ○收,式周反。故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乱,因苏氏。苏氏,周大夫,桓王夺其十二邑以与郑,自此以来遂不和。   秋,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数。不克,出奔温。温,苏氏邑。苏子奉子颓以奔卫。卫师、燕师伐周。燕,南燕。   冬,立子颓。   【经】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无传。)   夏,齐大灾。无传。来告以大,故书。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二十年注“来告”至“六年”。   ○正义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灾,昭九年陈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皆不言大,知此来告以大,故书大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无传。   【传】二十年,春,郑伯和王室,不克。(克,能也。)执燕仲父。(燕仲父,南燕伯,为伐周故。   ○为伐,于伪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   ○正义曰:《谱》亦云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云南燕伯爵。   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入于邬。邬,王所取郑邑。   ○邬,乌苦反。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冬,王子颓享五大夫乐及徧舞。皆舞六代之乐。   ○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乐”。   ○正义曰:言乐及徧舞,则乐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乐也。《周礼》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玄云,此周所存六代之乐也。传记所说《云门》、《大卷》,黄帝也;《大咸》,尧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濩》,汤也;《大武》,周武王也。是为六代。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宾,歌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则,歌中吕,舞《大濩》,以享先妣;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伯闻之,见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   ○乐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君为之不举,去盛馔。   ○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 膳夫职》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襄二十六年传曰:“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是不举者,贬膳食,彻声乐也。   而况敢乐祸乎?奸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盍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   ○奸音干。盍,胡猎反,何不也。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十六年,与鲁大夫盟于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无传。薨寝祔姑,赴於诸侯,故具小君礼书之。   ○祔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曰:经无所阙,礼具可知,杜为此注者,以先儒之说使庄公绝母子之亲,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绝。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无传。八月葬,缓慢也。   【传】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虢相命,弭,郑地。   ○弭,面尔反。)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阙,象魏也。乐备,备六代之乐。   ○圉,鱼吕反。辟,蒲历反。)   [疏]注“阙象魏也”。   ○正义曰: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云:“两观,阙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郑玄云:“观,阙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周礼 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玄云:“象魏,阙也。”哀三年鲁灾,传称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则观阙、象魏,其事一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巍巍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当谓两观之内道之西也。   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略,界也。郑武公傅平王,平王赐之自虎牢以东,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复与之。虎牢,河南成皋县。   ○复,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县”。   ○正义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经界始。”昭七年传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内,何非君土。”《孟子》经界即传之经略。且云“封略之内”,封是竟,则知略是界也。武公,东郑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则是武公旧竟,若其由来不失,不须今日复与,故知后失其地,惠王今复与之。隐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盖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原伯,原庄公也。言效子颓舞徧乐。   ○效,户教反。徧音遍。五月,郑厉公卒。王巡虢守。巡守於虢国也。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守音狩,本或作狩,后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   ○正义曰:《孟子》云:“诸侯朝天子曰述职,天子適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诸侯为天子守土,天子时巡行之。《易》称“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虢公为王宫于玤,玤,虢地。   ○玤,蒲顶反。王与之酒泉。酒泉,周邑。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后,王后也。鞶,带而以鉴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   ○鞶,步干反,又蒲官反,绅带也。鉴,工暂反,镜也。   [疏]注“后王”至“遗服”。   ○正义曰:鞶是带也,鉴是镜也,此与定六年传皆鞶鉴双言,则鞶鉴一物,故知以镜饰带,举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请器,王予之爵。爵,饮酒器。郑伯由是始恶於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张本。   ○恶,乌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   ○正义曰:郑伯谓厉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鉴,王后妇人之物,非所以赐有功。爵,饮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贵者,言郑伯以其父得赐,不如虢公,为是始恶於王,积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执王使,此为彼张本。   冬,王归自虢。传言王之偏也。   【经】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无传。赦有罪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传称“肆眚围郑”,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以新其心。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   ○眚,所景反。荡音荡,本又作荡。涤,徒历反。)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至“故书”。   ○正义曰:“肆大眚”者,肆,缓也;眚,过也。缓纵大过,是赦有罪也。大罪犹赦,则小罪亦赦之,犹今赦书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 解卦 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过、宽宥罪人也。《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肆眚围郑”,襄九年传文也。此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荡涤众故,除其瑕秽,以新其心也。必其国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庆,须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释例》曰:“天有四时,得以成岁。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齐之,春阳以暖之,云雨以润之,然后能相育也。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物不可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与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结,成天下之亹亹,肆大眚之谓也。尧曰:‘咨!尔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须待革命,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之也。”杜唯言有时用之,亦不知此时何以须赦。《穀梁传》曰:“肆大眚,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礼而葬。若不赦,不复书葬,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故为赦也。贾逵以文姜为有罪,故赦而后葬,以说臣子也。鲁大赦国中罪过,欲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说,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称夫人,夫人之名,未尝有贬,何须以赦除之?此赦必不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则当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经七月始葬,如此迟缓,必是国家有事,须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宣公太子也。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御音御,本亦作御。恶,乌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   ○正义曰:传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君、称世子,此不然者,《释例》曰:“古者讨杀其大夫,各以罪状宣告诸侯,所以惩不义,重刑戮也。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卫杀孔达,传载其辞,辞虽有临时之状,其告则常也。”然则杀大夫、公子,当以罪状告人。此传不说御寇之罪,则陈人不以罪告;而经书公子,是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夏,五月。   [疏]“夏五月”。   ○正义曰:《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庄公独称‘夏五月’,及经四时有不具者,丘明无文,皆阙缪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无传。高傒,齐之贵卿,而与鲁之微者盟,齐桓谦接诸侯,以崇霸业。   冬,公如齐纳币。无传。公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母丧未再期而图昏,二传不见所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   ○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   ○正义曰:《释例》曰:“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其得礼也。”是纳币当使卿,公不使卿,亲纳币,非礼也。   【传】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传称太子,以实言。)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公子完,颛孙,皆御寇之党。   ○颛音专。)颛孙自齐来奔。(不书,非卿。)齐侯使敬仲为卿,(敬仲,陈公子完。)辞曰:“羁旅之臣,(羁,寄也。旅,客也。)幸若获宥,及於宽政,(宥,赦也。)赦其不闲於教训,而免於罪戾,弛於负担,(弛,去离也。   ○弛,失氏反。担,丁暂反。离,力智反。)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敢,不敢也。   ○谤,布浪反。)请以死告。(以死自誓。)《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逸《诗》也。翘翘,远貌。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   ○翘,祁尧反。乘,绳证反。)使为工正。(掌百工之官。)饮桓公酒,乐。(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   ○饮,於鸩反,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疏]注“齐桓”至“公酒”。   ○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於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夜饮为淫乐。以君成礼,弗纳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陈大夫。龟曰卜。   ○妻,七计反。   [疏]注“龟曰卜”。   ○正义曰:《曲礼》文也。《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亹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然则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於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别造辞,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凰于飞”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懿氏妻。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有声誉。   ○和,如字,又户卧反,注同。锵,七羊反,本又作将将。   [疏]注“雄曰”至“声誉”。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郭璞云:“瑞应鸟。”《说文》云:“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龟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於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见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故古文凤作朋字。”《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义,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则自歌自舞。”是说凤皇之状也。凤皇雄雌俱飞,喻敬仲夫妻相随。锵锵,鸣之声,故以喻有声誉也。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妫,陈姓。姜,齐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京,大也。   ○并于,本或作“并为”,误。   [疏]“五世”至“与京”。   ○正义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莫之与京,谓无与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传言其占之辞,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学所得详之。   陈厉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义曰:《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陈佗也。杀陈佗在桓六年。   ○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周大史也。   ○少,诗照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   ○正义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礼》大史掌书,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见陈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   ○筮,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   ○正义曰:《曲礼》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则《易 系辞》具焉。   遇观坤下巽上,观。   ○观,古乱反,注皆同。之否。坤下乾上,否。观六四爻变而为否。   ○否,备矣反,注皆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变,诸如此辈,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炫《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以为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衁”,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足,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炫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会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谓之遇。刘炫云:下体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宫室之象,宫室而可风化,使天下之观焉,故谓之观也。下体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故谓之否也。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   ○爻,户交反。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疏]“是谓”至“子孙”。   ○正义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孙”,所以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以文不足,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於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断章,则引《易》论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適子孙,有其国家,陈灭此兴,是代之也。   ○注“此周”至“论之”。   ○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计每於一卦,当书两体,但以此爻阴阳既同,唯变否有异,且每爻异辞,不可爻作二画,从上可知,故不画二也。传之筮者指取《易》义,不为论卦,丘明不画卦也。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下体,若其画卦示人,则当不烦此注,注亦不画卦也。今书有画卦者,当是后之学者,自恐不识,私画以备忘,遂传之耳。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爻象或取骏体,言其取义为常也。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曰:《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远照於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远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於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   ○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   ○正义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坤,六四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山则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四为诸侯,变而之乾,有国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义曰:山则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临照之也。於是乎又居於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复居有土地,是为国君之象也。《易》位四为诸侯,变而为乾,乾为天子,是有国朝王之象,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门庭,乾为金玉,坤为布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旅,陈也。百,言物备。   ○挚音至,本又作贽,同。   [疏]“庭实”至“于王”。   ○正义曰:《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乃出。又入行享礼,献国之所有。此说行享礼也。旅,陈也。庭之所实,陈有百品,言物备也。“奉之以玉帛”,谓执玉帛而致享礼。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赐之土田,国君献国所有,天地之美备具焉,朝王之仪毕足矣,故曰“利用宾于王”。   ○注“艮为”至“物备”。   ○正义曰:《易 说卦》:艮为门阙,乾为金玉,坤为布帛。杜以门内有庭,传言庭实,故改言艮为门庭耳。杜言“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者,谓陈之以行享礼也。《觐礼》,侯氏既见王,乃云:“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郑玄云:“四当为三,《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龟也,金也,丹、漆、丝、纊、竹、箭也,其馀无常货,此物非一国所能有,唯国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礼器》云:“大飨其王事与。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纊、竹、箭,与众共财也。其馀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郊特牲》曰:“旅币无方,所以别土地之宜,而节远迩之期也;龟为前列,先知也;以锺次之,以和居参之也。虎豹之皮,示服猛也;束帛加璧,往德也。”郑玄《觐礼》之注所言出於彼也。杜言“贽币”即郑所谓“璧帛”也,此“奉之以玉帛”,执以致庭实耳。其玉帛不入王也,《觐礼》侯氏致享,执玉致命,王抚之而已,不受之也。又曰侯氏降授宰币,是庭实之币皆庭受之,唯马受之於门外耳。“旅,陈”,《释诂》文也。百者,言其物备也。   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因观文以博占,故言犹有观,非在已之言,故知在子孙。   ○观,古乱反。   [疏]注“因观”至“子孙”。   ○正义曰:以卦名观,故因观文以博占也。观者,视他之辞。此宾王之事,若所为筮者身自当有,则不应观他。此卦犹有观焉,观非在已之言,其人观他有之,故知在其子孙也。   风行而著於土,   [疏]“风行而著於土”。   ○正义曰:服虔云:巽在坤上,故为著土也。一曰巽为风,复为木,风吹木实落去,更生他土而长育,是为在异国。   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姜姓之先为尧四岳。   ○著,直略反。大岳,音泰,下音岳。   [疏]注“姜姓”至“四岳”。   ○正义曰:《周语》称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未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然则以其主岳之祀,尊之故称大也。   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变而象艮,故知当兴於大岳之后。得大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故知陈必衰。   [疏]注“变而”至“必衰”。   ○正义曰:六四爻变为九四,与二共为艮象,艮为山,故知兴於山岳之国。姜姓,大岳之后,知其将育于姜。地之高者,莫过於山,《诗》云“崧高虽岳,骏极于天”,言其大能至天,故山岳则配天也。且乾在上艮在下,亦是山岳配天之象。此人子孙养於大岳之后,官尊位贵,得大岳之权,则其功德有配天之大。然天子其功配天,今纵得大岳之权,唯诸侯耳,言配天者,以其功大,故甚言之。物莫能两大,此有兴兆,故名陈必衰也。   及陈之初亡也,昭八年,楚灭陈。陈桓子始大於齐;桓子,敬仲五世孙陈无宇。   [疏]注“桓子”至“无宇”。   ○正义曰:《史记 田完世家》:完卒,谥为敬仲。仲生穉孟夷,夷生湣孟庄,庄生文子须无,文子生桓子无宇,是为敬仲五世孙也。   其后亡也,哀十七年,楚复灭陈。   ○复,扶又反。成子得政。成子,陈常也,敬仲八世孙。陈完有礼於齐,子孙世不忘德,德协於卜,故传备言其终始。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因生义教者也。《尚书 洪范》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南蒯卜乱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则可。臧会卜僣,遂获其应。丘明故举诸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而君子志其善者、远者。他皆放此。   ○豫音预,本亦作预。蒯,居怪反。僣,子念反。应,应对之应。县音玄。   [疏]注“成子”至“放此”。   ○正义曰:沈氏云:“《世家》:‘桓子生武子启及僖子乞。乞卒,子常代之,是为田成子。’是於敬仲为七世,言八世者,据其相代在位为八世也。”成子弑简公,专齐政,是莫之与大也。成子生襄子磐,磐生庄子白,白生大公和,和迁齐康公於海上,和立为齐侯。和孙威王称王,四世而秦灭之。作传之时,完之子孙巳盛,故传备言其终始也。《世家》云“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氏”,《左传》终始称陈,田必非敬仲所改,未知何时改耳。《左传》之初,至此始有卜筮,故杜於此通说之。《曲礼》曰:“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是先王立之本意也。因而生义教,谓教人以行义行善,则德协於卜;行恶则遇吉反凶,必以行义乃可卜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谋及卿士而以卜筮同之,是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也。南蒯卜为乱,不信则不可;臧会卜为僣,不信乃遂吉,二事相反,故特引之,言卜筮应人行也。南蒯在昭十二年,臧会在昭二十五年。南蒯筮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杜引《洪范》者,欲明龟筮未必神灵,故云以同卿士之数,言龟筮所见,才与卿士同耳。又引南蒯者,明吉凶由行,不由卜筮,欲使人脩德行不可纯信卜筮也。又引臧会者,吉凶亦由卜筮,不可专在於行,欲使人敬龟筮也。故丘明举县验於行事者,以示来世脩德行,敬龟筮。言验於行事者,南蒯则行验而龟筮不验,臧会则行不验而龟筮验。言君子志其善者远者,善者谓劝人脩德行、敬龟筮是也;远者谓举其大纲,劝人为善,长久远道,非有临时应验。此远者即上善者,指其事谓之善,指其教谓之远。刘炫云:“计春秋之时,卜筮多矣,丘明所载唯二十许事,举其县验於行事者,其不验者不载之。”君子之人,当记其忠之善者,知之远者,他皆放此。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无传。)   祭叔来聘。无传。《穀梁》以祭叔为祭公来聘鲁。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   ○祭,侧界反。为,于伪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   ○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穀梁》为说。《穀梁传》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为祭耳。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天子内臣不得外交诸侯,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也。鲁受其聘,行其礼,故书“聘”耳。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嘉之,故不名,此无可嘉,亦称叔者,杜意叔为名为字,无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齐观社。齐因祭社蒐军实,故公往观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於社”,孔晁云“聚民於社,观戎器也”。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薳启疆如齐,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知此亦然,故公往观之。《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然则丧葬常事,故不书;观社,非常,故特书。   公至自齐。无传。   荆人来聘。无传。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曰:《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言君臣同辞者,此云“荆人来聘”,是臣来也。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来献捷”,言“使”,则是君也。而经亦书“楚人”,是君臣同辞。   公及齐侯遇于穀。无传。   ○穀音谷。   萧叔朝公。无传。萧,附庸国。叔,名。就穀朝公,故不言来。凡在外朝,则礼不得具,嘉礼不野合。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邾仪父贵之,乃书字,此无所贵,知叔为名也。《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文连“遇于穀”,是就穀朝公,穀是齐地,故不言“来”也。定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比蒲,鲁地,故言“来”也。《穀梁传》曰:“朝於庙,正也;於外,非正也。”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於五礼属宾。   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楹,柱也。   ○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无传。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   ○扈音户。卷音权;《字林》,丘权反;韦昭,丘云反;《说文》,丘粉反。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贡赋多少。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不然,不用命。   ○长,丁丈反。)   [疏]“夫礼”至“不然”。   ○正义曰:夫礼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谓甿,庶贵贱者皆是也。诸侯会聚,所谋皆是尊王室,脩臣礼,故会以训上下之则。以诸侯事天子,训在下事其君也。於会必号令诸国,出贡赋多少,即是制财用之节度也。礼使小国朝大国,是朝以正班爵之等义也。爵同则小国在下,是帅长幼之次序也。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长幼,谓国大小也。沈氏云:“爵同者,据年之长幼,故云‘帅长幼之序’。”不朝不会,则征讨之,故言“征伐以讨其不然”。   诸侯有王,从王事。王有巡守,省四方。以大习之。大习,会朝之礼。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於策。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偪,桓叔、庄伯之子孙强盛,偪迫公室。   ○偪,彼力反。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士蒍,晋大夫。富子,二族之富强者。   ○蒍,于萎反。去,起吕反,下同。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以罪状诬之,同族恶其富强,故士蒍得因而间之。用其所亲为谮则似信,离其骨肉则党弱,群公子终所以见灭。   ○恶,乌路反。间,间厕之间。   秋,丹桓宫之楹。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刻,镂也。桷,椽也。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刻音克。桷音角。《字林》云,齐鲁谓榱为桷。椽,直专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   ○正义曰:《释器》云:“金谓之镂,木谓之刻。”刻木镂金,其事相类,故以刻为镂也。桷谓之榱,榱即椽也。《穀梁传》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於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葬曹庄公。无传。   夏,公如齐逆女。无传。亲逆,礼也。   [疏]注“亲逆礼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书?亲迎,礼也。”亲逆是正礼,有故得使卿逆,亦无讥也。   秋,公至自齐。无传。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公羊传》以为姜氏要公,不与公俱入,盖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   ○要,於遥反。任音壬,后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庙”。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入何?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盖以孟任故也。明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夫人若未朝庙,不得受臣觌礼。知明日乃朝庙,既朝,乃见大夫宗妇。杜言朝庙者,为“觌用币”发也。书“入”不书“至”者,《释例》曰:“庄公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虽丹楹刻桷,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姓大夫之妇。礼,小君至,大人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   ○觌,徒历反,见也。以见,贤遍反,下同。夸,苦瓜反。   [疏]注“宗妇”至“俱见”。   ○正义曰:襄二年葬齐姜,传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也。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礼亦无此文。《士相见礼》称大夫始见於君,执贽。夫人尊与君同,臣始为臣,有见君之礼,明小君初至,亦当有礼以见也。且传唯讥妇贽不宜用币,不言觌之为非,知其礼当然也。大夫当用羔雁,用币亦为非礼也。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贽。恶其男女无别,且讥僣为失礼,故书之。   大水。无传。   冬,戎侵曹。无传。   曹羁出奔陈。无传。羁盖曹世子也。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羁盖”至“名赴”。   ○正义曰:此事《左氏》、《穀梁》并无传。《公羊》以曹羁为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出奔。杜以此经书“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与“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其文相类,故附彼为之说,称盖,为疑辞,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郑忽之出奔。   赤归于曹。无传。赤,曹僖公也。盖为戎所纳,故曰归。   [疏]注“赤曹”至“曰归”。   ○正义曰:《史记 曹世家》与《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经传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郑突类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为僖公。书有舛误,何必《史记》是而杜说非也。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以戎侵曹而赤归,故云盖为戎所纳也。贾逵以为羁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亦以意言之,无所据也。   郭公。无传。盖经阙误也。自曹羁以下,《公羊》、《穀梁》之说既不了,又不可通之於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盖经”至“采用”。   ○正义曰:《公羊》、《穀梁》并以“赤归于曹郭公”连文为句,言郭公名赤,失国而归于曹,是为说不了,故不采用。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并非丹楹,故言皆。)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义曰:《穀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非礼也。”注云:“黝垩,黑色。黈,黄色。”又曰:“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加密石”,注云:“以细石磨之。”《晋语》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砻之,加密石焉。诸侯砻之,大夫斫之,士首之。”言虽小异,要知正礼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礼也”。   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御孙,鲁大夫。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侈,昌纸反,又户氏反。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以不丹楹刻桷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传不言大夫,唯举非常。   [疏]注“传不”至“非常”。   ○正义曰:《士相见礼》云:“天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如士相见之礼,始见於君,执挚。”郑玄云:“士、大夫一也。”如彼《礼》文,大夫始见於君用羔雁,始见夫人亦当然。然则大夫用币亦非常,而以大夫为常者,《礼》“孤执皮帛”,则诸侯之臣有执帛者矣。大夫执帛,唯上僣耳,其帛犹是男子所执。妇人执币,则全非常事,御孙唯谏妇人不宜执币,丘明为谏发传,故唯举非常也。《左传》诸为谏者,或言“谏曰”,或不言谏,意在载辞,不为例也。   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   ○贽,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职》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公、侯、伯、子、男皆执玉也。《典命职》曰:“凡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也。附庸虽则无文,而为一国之主,来则谓之为朝,未有爵命,不合执玉,明与世子同执帛也。且哀七年传称:“禹合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附庸是国,明执帛者,附庸也。郑玄《周礼》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周礼》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挚,则瑞贽有异,而此传玉帛同言贽者,郑玄《曲礼》注云:“挚之言至也,当谓执之见人,以表至诚也。”《典瑞》注云:“瑞,节信也。”礼,天子执冒以见诸侯,诸侯执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为信,故以瑞为名。皮帛以下无此合信之事,故以贽为名。其实皆以表至诚,故传通以贽言之。凡贽,皆以爵,不以命数也。   小者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疏]注“卿执”至“执雉”。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职》文也。郑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言天子之臣饰羔雁以布,又画之,诸侯之臣饰以布,不画之,自雉以下无饰。   以章物也。章所执之物,别贵贱。   ○别,彼列反。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榛,小栗。脩,脯。虔,敬也。皆取其名以示敬。   ○榛,侧巾反。脩,锻脯加姜桂曰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   ○正义曰:《曲礼》云:“妇人之贽,椇、榛、脯、脩、枣、栗。”郑玄云:“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郑又注《周礼 腊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锻脩。”然则脩脯大同,故以脩为脯也。“虔,敬”,《释诂》文。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为栗取其战栗也,枣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无说,盖以榛声近虔,取其虔於事也。   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游氏二子,亦桓、庄之族。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叔,陈卿。女,氏;叔,字。   ○女音汝,陈大夫氏。)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无传。惠公也。书名,十六年与内大夫盟于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鼓,伐鼓也。用牲以祭社。传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义曰:《尚书 召诰》云“用牲于郊,牛二”,如此之类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见,故不言伐鼓。牲不言用,则牲无所施,於文不足,故言“用牲”。传称:“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正月,谓周六月也。此经虽书六月,杜以《长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鼓当于朝,而此鼓于社,非其处也。社应用币,而於社用牲,非所用也。一举而有三失,故讥之。   伯姬归于杞。无传。不书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传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门国门也”。   ○正义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其门皆曰国门。”知此门亦国门,国门谓城门也。传称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则鼓与牲二事皆失,故讥之。   冬,公子友如陈。无传。报女叔之聘。诸鲁出朝聘,皆书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春秋》之常也。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於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与。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母弟例在宣十七年。   ○好,呼报反,传同。   [疏]注“报女”至“七年”。   ○正义曰:鲁出朝聘,多有在道复者,假令得到彼国,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书“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为《春秋》之常也。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朝讫乃书,故即称为朝。此公子友,庄公之母弟也。於庄世称公子。昭元年陈公子招,陈哀公母弟也,於哀世称公子。故解之“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释例》曰:“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释例》又曰:“兄而害弟,则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云弟以罪弟身。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是言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也。《释例》又曰:“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与,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案经桓三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彼皆称弟,季友、陈招并称公子,俱无褒贬,所称不同,知是史文之异,不为义例。仲尼无所见义,故仍旧史耳。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季友相鲁,原仲相陈,二人有旧,故女来聘,季友冬亦报聘。嘉好接备。卿以字为嘉,则称名,其常也。   ○相鲁,息亮反,下同。)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致月错。   [疏]注“非常”至“月错”。   ○正义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书“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十七年传称“祝史请所用币,昭子许之。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经书“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则知传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谓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文十五年传直说天子诸侯鼓币异礼,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之礼,明此经虽书六月,实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长历》推此辛未为七月之朔,由置闰失所,故致月错,不应置闰而置闰,误使七月为六月也。《释例》曰:“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是七月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刘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传云日过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应云过分而未至也。今言‘慝未作’,则是已作之辞,故知非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从彼推之,则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错。杜云置闰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慝,阴气。   ○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户雅反。   [疏]注“正月”至“阴气”。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诗》云“正月繁霜”,郑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日食,历之常也。然食於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疏]注“日食”至“大义”。   ○正义曰:古之历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近世为历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日一食。是日食者,历之常也。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已之法。正阳之月,阳气尢盛,於此尢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於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於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日食者,月揜之也。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日,君道也;月,臣道也。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揜君,以示大义也。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失常礼。   ○凡天灾,有币,无牲。天灾,日月食、大水也。祈请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灾”至“牲也”。   ○正义曰:传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诗 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祭法》曰:“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   ○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此据日食为说耳。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周礼 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聚,晋邑。   ○聚,才喻反。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无传。)   夏,公至自伐戎。无传。   曹杀其大夫。无传。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无传。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於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   ○牍,徒木反。究音救。复,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   ○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   ○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穀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   ○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於《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於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   ○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非诸侯之事。)   ○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   ○竟音境。)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於我,必弃其民。弃民不养之。   ○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   ○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   ○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   ○召音邵。廖,力彫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於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   ○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书不时也。”此传唯发城筑之例,不言时与不时者,《春秋》重土功,无备而兴作者,传每事各言时与不时,以别有所备御,如书早雩之别过雩也;其有所畏惧而兴作者,唯一发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传曰“惧齐也”,是其事也。此年大无麦禾,时岁饥虚,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备难,从西郛之例,故不发传也。   大无麦禾。书於冬者,五穀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   [疏]注“书於”至“书也”。   ○正义曰:麦孰於夏,禾成在秋,而书於冬者,计食不足而后总书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无麦禾者,服虔曰:“阴阳不和,土气不养,故禾麦不成也。”传言饥而经不书者,得齐之籴,救民之急,不至於饥也。传言饥者,指未籴之前,说告籴之意,故言饥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   ○籴,徒历反。   [疏]“臧孙”至“于齐”。   ○正义曰:何休云:“买穀曰籴。”告籴者,将货财告齐以买穀。《鲁语》云:“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籴,饥也。”《穀梁》亦然。据经鲁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当怪此也?传言告籴,礼也。必不得如二传之说。服虔云:“不言‘如’,重穀急辞,以其情急於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於穀,故云‘如楚乞师’。”   ○注“臧孙”至“文仲”。   ○正义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孙。   【传】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远。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贾,姬姓国也。   ○烝於齐姜,齐姜,武公妾。   ○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   ○重,直龙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   ○正义曰:《晋语》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实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於晋,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知戎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於人曰女。   ○骊,力知反。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   ○卓,敕角反。闺音圭。闼,吐达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蒲与二屈,君之疆也。蒲,今平阳蒲子县。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   ○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旌,章也。伐,功也。   ○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广莫,於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广莫,狄地之旷绝也。即谓蒲于北屈也。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   ○复,扶又反。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鄙,边邑。   ○说音悦。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   ○谮,责鸩反。耜音似。广,古旷反。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   ○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   ○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於其宫侧,而振《万》焉。振,动也。《万》,舞也。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於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寻,用也。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桔柣,郑远郊之门也。   ○乘,绳证反。桔,户结反。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至“门也”。   ○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尚书 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云:“旐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三子在后为反御。   ○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   ○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閒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   ○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   ○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谍,间也。幕,帐也。   ○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   ○正义曰:《周礼 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   ○厩,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   ○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脩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传例曰:无锺鼓曰侵。   秋,有蜚。传例曰:为灾。   ○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   ○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   ○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穀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   ○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   ○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坰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锺鼓曰伐,声其罪。无曰侵,锺鼓无声。轻曰袭。掩其不备。   ○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   ○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然则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   ○见,贤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   ○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脩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於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脩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閒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毕者,竟也。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閒也。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冬至之后,当更脩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   ○注谓今”至“功事”。   ○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汉书 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谓夜之将旦,於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戒谓令语之也。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閒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致筑作之物,谓板榦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   ○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说文》云:“筑墙长板。”定,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   ○正义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释文》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小雪,十月之中气。《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礼记 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树立之语。故知树板榦而起首兴作也。《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然则榦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榦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异,而云“树板榦”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   ○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穀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   ○正义曰:《公羊》、《穀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于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   ○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   ○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 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 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   ○僣,子念反。斗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穀於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   ○穀,奴走反;楚人谓“乳”曰“穀”。《汉书》作“彀”,音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   ○为,于伪反。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无传。刺奢,且非土功之时。   ○刺,七赐反。)   夏,四月,薛伯卒。无传。未同盟。   筑台于薛。无传。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捷,获也。献,奉上之辞。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   ○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胜也。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无传。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   ○警音景。惧,戒惧也。)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小穀,齐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   ○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   ○酖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郑玄云:“言死必於正处也。”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庄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称爵。不书杀,讳之也。   ○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於尔时始命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適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   ○狄伐邢。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穀,为管仲也。(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   ○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   ○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   ○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於丹朱。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内史过往,闻虢请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内史过,周大夫。   ○过,古禾反。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亦有神异。   ○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义曰:《国语》:“内史过曰:‘夏之兴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商之兴也,梼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则《国语》不言焉,未知其所谓也。服虔云:“虞舜:祖考来格,凤皇来仪,百兽率舞。”案《虞书》,夔说舜乐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会《尚书》,以为得神以兴,则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上青,以此类祭之。   ○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义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载。神必须祭,故内史过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谓,更以至日释之,谓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举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黄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肾,玉、服皆玄也。   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闻虢请於神,求赐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於神。”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   ○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于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之十八年,则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则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则今年十二月也。内史过往,巳闻虢请命,则过至虢亦十二月也。传先说王事,使了后论虢事,以终内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神赐之土田。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应、区、嚚皆名。   ○区,丘于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於民;政顺民心。将亡,听於神。求福於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唯德是与。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凉,薄也。为僖二年晋灭下阳传。   ○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   ○正义曰:《国语》曰:“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然则所谓丘明者,不听淫辞、不视邪人之谓也。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依人而行,谓善则就之,恶则去之。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赐之土田,必虚妄也。若神所不依,则不应赐土,而言“神赐之土田”者,神厌其人,不告以实,犹晋献公筮以骊姬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筑台,临党氏,党氏,鲁大夫。筑台不书,不告庙。   ○党音掌。见孟任,从之。閟,孟任,党氏女。閟,不从公。   ○閟音秘。   [疏]“从之閟”。   ○正义曰: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   而以夫人言许之,许以为夫人。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雩,祭天也。讲,肆也。梁氏,鲁大夫。女公子,子般妹。   ○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   ○正义曰: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文四年传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谓习业,故讲为肄。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圉人,掌养马者,以慢言戏之。   ○荦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   ○正义曰:《周礼》: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盖,覆也。稷门,鲁南城门。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门上。   ○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   ○正义曰:稷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投盖者,谓自投其身以盖物,故以为走而自投,反覆门上。刘炫《规过》云:“公言‘荦有力焉’,如杜此说,劲捷耳,非有力也。当谓投车盖过於稷门。”今知不然者,《周礼》车盖以物帛为之,轻而帆风,非可投之物。且传直云“投盖于稷门”,不云“过稷门”,明知自投反覆稷门之上,今时犹然。且游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则劲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刘君以劲捷非力,而规杜氏,非也。   公疾,问后於叔牙,对曰:“庆父材。”盖欲进其同母兄。问於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季友,庄公母弟,故欲立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成季,季友也。针巫氏,鲁大夫。   ○乡,许亮反。针,其廉反。使针季酖之。酖,鸟名,其羽有毒,以画酒,饮之则死。   ○画音获。   [疏]注“酖鸟”至“则死”。   ○正义曰:《说文》云:“酖,毒鸟也,一名运日。”《广雅》云:“鸩鸟,雄曰运日,雌曰阴谐。”《广志》曰:“鸩鸟,形似鹰,大如鹗,毛黑,喙长七八寸,黄赤如金,食蛇及橡实,常居高山巅。《晋语》诸公赞云:‘鸩鸟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饮之则杀人。’旧制,鸩不得渡江,有重法。石崇为南中郎,得鸩,以与王恺,养之,大如鹅,喙长尺馀,纯食蛇虺。司隶傅祗於恺家得此鸟,奏之,宣示百官,烧於都街。”是说鸩鸟之状也。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为“酖”。   曰:“饮此,则有后於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立叔孙氏。逵泉,鲁地。不以罪诛,故得立后,世其禄。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即丧位。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共仲,庆父。   ○共音恭。成季奔陈。出奔不书,国乱,史失之。立闵公。闵公,庄公庶子,於是年八岁。   ○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   ○正义曰:传称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与適俱行,当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岁。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闵公   ○陆曰:“闵公,名启方,庄公之子,母叔姜。《史记》云:名开。谥法:在国遭难曰闵。”   [疏]“正义曰:《鲁世家》:闵公,名开,庄公之子,惠王十六年即位。杜《世族谱》云:名启方。汉景帝讳启,启、开因是而乱。杜《谱》云:“启方”,从《世本》文。谥法:“在国逢难曰闵。”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姑,齐地。季子来归。季子,公子友之字。季子忠於社稷,为国人所思,故贤而字之。齐侯许纳,故曰归。   [疏]“元年注季子”至“曰归”。   ○正义曰:季是友之字也。子者,男子之美称。国人贤而思之,得其还鲁,喜而呼曰“季子来归”。史因其言而书之。传称“请复季友,齐侯许之”。是得齐之力,齐侯许纳,故曰归也。   冬,齐仲孙来。仲孙,齐大夫,以事出疆,因来省难,非齐侯命,故不称使也。还使齐侯务宁鲁难,故嘉而字之。来者事实,省难其志也。故经但书仲孙之来,而传寻仲孙之志。   ○疆,居良反。难,乃旦反,下及传同。   [疏]注“仲孙”至“之志”。   ○正义曰:传称“仲孙湫”,则名湫而字仲孙也。杜言以事出疆,或使向他国,因来省鲁难。非齐侯命之使来,来而不称君命,故不言齐侯使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此人还国,使齐侯务宁鲁难,明年即有高子来盟,是齐侯用其言。鲁人知其事,不书其名,嘉而字之。杜云称字嘉之,则仲孙是字,犹楚之孙伯,或亦以孙为字也。来者,身来至鲁,是事实也;省难,心自省之,是其志也。虽志在省难,不告鲁人云已省其难,故经据实事,但书仲孙之来。传寻仲孙之志,言其来省难也。   【传】“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国乱不得成礼。)   狄人伐邢。狄伐邢在往年冬。管敬仲言於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敬仲,管夷吾。   ○豺,士皆反。狼音郎。厌,一盐反。诸夏亲暱,不可弃也;诸夏,中国也。暱,近也。   ○夏,户雅反。暱,女一反。宴安酖毒,不可怀也。以宴安比之酖毒。   ○宴,於见反;本又作晏,音同,一音乌谏反。酖,直荫反。《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诗 小雅》也。文王为西伯,劳来诸侯之诗。   ○劳来,力报反,下力代反。   [疏]“戎狄”至“简书”。   ○正义曰:戎狄之心,若豺狼之兽,不可厌足也,言其当伐戎狄也;诸夏之国,皆亲近之人,不可遗弃也,言其当救邢也;宴安自逸,若酖毒之药,不可怀恋也,言其当自劳也。《诗 小雅 出车》之篇,美文王劳来诸侯,令贤臣出使,此臣在外思归,而以王事自勉,言:我岂不思归乎?诚思归也,但畏此简书来告急耳。诸侯有事,则书之於简,遣使执简以告命,告则须救,故畏而不归也。此简书者,同有所恶,则相忧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传称勤则不匮,安则败名,齐侯纵心宴安,不欲征伐,安则自损其身,故言酖毒以劝之。《释兽》云:“豺,狗足。”郭璞云:“脚似狗。”《说文》云:“豺,狼属,狗声。”《释兽》又云:“狼,牡獾牝狼。”舍人曰:“牡名獾,牝名狼。”陆机《毛诗义疏》云:“狼鸣能小能大,善为小儿喑声以诱人,去数十步,其猛健者,虽善用兵者不能免也。”二者皆贪残之兽,故比戎狄也。   ○注“敬仲管夷吾”。   ○正义曰:敬,谥。谥法:“夙夜勤事曰敬。”仲,字。管,氏。夷吾,名。   ○注“诸夏”至“近也”。正义曰:此言诸夏,襄四年传:“魏绛云‘诸华必叛’。”华、夏,皆谓中国也。中国而谓之华夏者,夏,大也,言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也。“暱,近”,《释诂》文。舍人曰:“暱,戚之近也。”言中国诸侯情亲而路近。   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同恤所恶。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   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十一月乃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闵公初立,国家多难,以季子忠贤,故请霸主而复之。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非师旅之事,故不书次。   “季子来归”,嘉之也。   冬,齐仲孙湫来省难。湫,仲孙名。   ○湫,子小反。   书曰“仲孙”,亦嘉之也。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时庆父亦还鲁。   ○去,起吕反,下同。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巳,将自毙,毙,踣也。   ○毙,婢世反。踣,薄北反。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能重能固,则当就成之。   [疏]注“能重”至“成之”。   ○正义曰:服虔云:“重不可动,因其不可动而坚固之。”杜以此传四句相类,“间携贰”,携贰皆间之,“覆昏乱”,昏乱皆败之,知此重固皆因之,则非因重而固之。   间携贰,离而相疑者,则当因而间之。   ○间,间厕之间,注同。覆昏乱。覆,败也。   ○覆,芳服反,注同。霸王之器也。”霸王所用,故以器为喻。   ○王,于况反,注同。   晋侯作二军。晋本一军,见庄十六年。   ○见,贤遍反。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为公御右也。夙,赵衰兄。毕万,魏焠祖父。   ○将,子匠反,下及注同。衰,初危反。焠,尺由反。   [疏]注“为公”至“祖父”。   ○正义曰:《史记 赵世家》:“夙生共孟,孟生赵衰。”《晋语》云:“赵衰,先君之戎御赵夙之弟也。”杜以夙为衰兄,从《晋语》也。《魏世家》:“毕万生武子。”《世本》:“毕万生芒季,季生武仲州。”州即焠也。杜以万为焠之祖父,依《世本》也。   以灭耿,灭霍,灭魏。平阳皮氏县东南有耿乡。永安县东北有霍大山。三国皆姬姓。   ○耿,古幸反,国名。还,为大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士蒍曰:“大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为之极,又焉得立?位以卿,谓将下军。   ○还为,于伪反。焉,於虔反。不如逃之,无使罪至。为吴大伯,不亦可乎?大伯,周大王之適子,知其父欲立季历,故让位而適吴。   ○大音泰,注同。適子,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大伯”至“適吴”。   ○正义曰:《史记 吴世家》云:“吴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以辟季历。季历果立,是为王季。”是大伯让位適吴之事。   犹有令名,与其及也。言虽去犹有令名,胜於留而及祸。   [疏]“犹有”至“及也”。   ○正义曰:言逃虽失国,犹有善名,与其留而及祸也。何者为胜?劝之使逃。   且谚曰:‘心苟无瑕,何恤乎无家!’天若祚大子,其无晋乎!”为晋杀申生传。   ○谚音彦。祚,在路反。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卜偃,晋掌卜大夫。万,盈数也。魏,大名也。   [疏]“万盈”至“名也”。   ○正义曰:以筭法从一至万,每十则改名,至万以后称一万,十万,百万,千万,万万始名亿,从是以往,皆以万为极。是至万则数满也。《论语》云:“巍巍乎,其有成功。”是巍为高大之名。   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以魏从万,有众象。初,毕万筮仕於晋,遇屯震下坎上,屯。   ○屯,张伦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变而为比。   ○比,毗志反,注及下同。   [疏]“遇屯之比”。   ○正义曰:震下坎上为屯。《说卦》云:“震,动也。”《坎 彖》云:坎,险也。动而遇险,有屯难之象。坤下坎上为比。《说卦》:坎为水,坤为地,水润下而地受之,相亲比之象也。   辛廖占之,曰:“吉。辛廖,晋大夫。   ○廖,力彫反。   [疏]注“辛廖,晋大夫”。   ○正义曰:杜云:“辛廖,晋大夫。”则以毕万筮仕,在晋国而筮。刘炫云:“若在晋国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晋’?又辛甲、辛有并是周人,何故辛廖独为晋大夫?”今知不然者,传以毕万是毕国子孙,今乃筮仕於晋。言“於晋”,以对毕耳,非谓筮时在他国也。案昭十五年传云:“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注云:“辛有,周人,二子適晋为大史。”则辛氏虽出於周,枝流於晋。刘炫用服氏之说,以为毕万在周,筮仕於晋,又以晋国不得有姓辛,而规杜过,其义非也。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屯险难,所以为坚固。比亲密,所以得入。   ○蕃音烦。震为土,震变为坤。车从马,震为车,坤为马。   [疏]注“震为车坤为马”。正义曰:《晋语》云:“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车也。《坤 彖》云:“利牝马之贞。’”是坤为马也。下注“震为足”、“震为长男”、“坤为母”、“坤为众”,皆《说卦》文也。   足居之,震为足。兄长之,震为长男。   ○长,丁丈反。母覆之,坤为母。众归之,坤为众。六体不易,初一爻变,有此六义,不可易也。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比合屯固,坤安震杀,故曰公侯之卦。   [疏]注“比合”至“之卦”。正义曰:震之为杀,传无明文。《晋语》云:震,车也。车有威武。昭二十五年传云:“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是震为威武杀戮之意,故震为杀也。   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万,毕公高之后。传为魏之子孙众多张本。   [疏]“必复其始”。   ○正义曰:万是毕公之后,公侯之子孙,必当复其初始,言此人子孙又将为公侯也。及春秋之后三家分晋,而魏为诸侯,是其筮之验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无传。阳,国名。盖齐人逼徙之。)   [疏]注“阳国”至“徙之”。   ○正义曰:《世本》无有阳国,不知何姓。杜《世族谱》、《土地名》阙,不知所在。与“宋人迁宿”文同,知阳是国名。盖齐人逼迁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末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   ○禘,大计反。祧,他彫反。昭,上饶反。阕,苦穴反。大庙,音泰。   [疏]注“三年”至“示讥”。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禘祀为吉祭,说丧事而言禘,知禘是丧终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晋悼公卒,十六年传称晋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丧毕,乃为禘也。丧毕而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於庙也。新主入庙,则远主当迁。知其迁入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则祧是远祖庙也。《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之远主,其庙既迁,主无所处,固当迁入祧也。郑玄以二祧为文王、武王之庙,迁主入庙,当各从其班,穆入文祧,昭入武祧。礼,诸侯五庙,更无别祧,则当谓太祖之庙为祧也。远主初始入祧,新死之主又当与先君相接,故礼因是而为大祭,以审序昭穆,故谓之禘。禘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丧制未阕也。《公羊传》曰:“其言于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礼迁庙,而特云“庄公”,知为庄公别立庙,庙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于大庙,文二年大事于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则禘礼必于大庙,今未可以吉祭,而为吉祭又不于大庙,故详书以示讥也。既云“吉禘”,又云“于庄公”,是其详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讳之。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   ○孙音逊。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义曰:此决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也。贾、服之说,皆以为文姜杀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故杜为此言以异之,言“外淫”者,谓以外姓为淫。   公子庆父出奔莒。弑闵公故。   冬,齐高子来盟。无传。盖高傒也。齐侯使来平鲁乱。僖公新立,因遂结盟,故不称使也。鲁人贵之,故不书名。子,男子之美称。   ○美称,尺证反。   [疏]注“盖高”至“美称”。   ○正义曰: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自尔以来,不见经、传,故云“盖高傒也”。往年仲孙湫劝齐侯,使宁鲁难。今而高子適鲁,知齐侯使来平鲁乱也。当齐侯初命高子之时,庆父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鲁,值僖公新立,因遂与鲁结盟而立之。不云齐侯使者,盟非齐侯之命,故不称使也。齐侯不使之盟,而高子辄为盟者,齐侯使之来平鲁乱,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足称齐侯之意,其盟非专擅也。鲁人不能自安,高子盟以安之,鲁人贵之,故不书其名。子者,男子之美称,故呼之曰“高子”。《穀梁传》曰:“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则盟立僖公,必僖公共盟,不言公及齐高子盟者,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文十五年宋华孙来盟,皆不言“公及”,则不书公者,《春秋》之常也。晋荀庚、卫孙良夫并为来聘,既行聘礼,更与公盟,非是直为盟来,故聘后别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入卫。书入,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郑弃其师。高克见恶,久不得还,师溃而克奔陈。故克状其事以告鲁也。   ○恶,乌路反。溃,户内反。   [疏]注“高克”至“鲁也”。正义曰:此事《诗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国来告,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又卫杀孔达告於诸侯,是其本国告也。宣十年传例曰:“凡诸侯之大夫违,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辞。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传称“告于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郑文公心恶高克,而欲得远之,克既奔陈,无罪可告,故杜以为高克自状其事以告鲁。鲁史以为克若将师出奔,是为弃师之道,不书高克出奔,而书郑弃其师者,案《诗序》云:“公子素恶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是弃其师也。《穀梁传》曰:“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   【传】二年,春,虢公败犬戎于渭汭。(犬戎,西戎别在中国者。渭水出陇西,东入河。水之隈曲曰汭。   ○汭,如锐反。隈,乌回反。)   [疏]注“犬戎”至“曰汭”。   ○正义曰:西方曰戎,知犬戎是西戎别在中国者也。《释例》曰:“渭水出陇西狄道县鸟鼠同穴山,东经南安、天水、洛阳、扶风、始平、京兆,至弘农华阴县入河。”《释丘》云:“隩隈,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孙炎云:“内隈曲里也。”彼虽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内为声,明是水之隈曲之内也。   舟之侨曰:“无德而禄,殃也。殃将至矣。”遂奔晋。舟之侨,虢大夫。   ○侨音乔,注同。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   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禁。卜齮,鲁大夫也。公即位,年八岁,知爱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夺齮田。齮忿其傅,并及公,故庆父因之。   ○齮,鱼绮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   ○正义曰:庄公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八岁”,此云“即位年八岁”者,闵公之年岁传文不明,服虔於庄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於是年九岁”,於此注云“公即位时年九岁”,僖二年注云“闵公死时年九岁”,杜知其不可,故於庄公之末注言“年八岁”以异之。嗣子位定於初丧,言即位者,亦谓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宫中小门谓之闱。   ○共音恭。闱音韦,一音晖。   [疏]注“宫中小门谓之闱”。   ○正义曰:《释宫》云:“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閤。”彼就小门之内,更别以为二名。大率宫中之门皆小,故云“宫中小门”也。名之曰“武”,则其义未闻。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闵公庶兄,成风之子。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密,鲁地。琅琊费县北有密如亭。公子鱼,奚斯也。   ○费音祕,又扶未反。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庆父之罪虽重,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又不书卒。   ○缢,一赐反。   [疏]注“庆父”至“书卒”。   ○正义曰:叔牙云“庆父材”者,始有党庆父之心,本其恶末显见,故季子隐之,而书其卒,若自死然。庆父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计当书其诛杀,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书卒。庆父子孙终为孟氏,是季子推亲亲之恩枉正法耳。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於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为僖元年齐人杀哀姜传。夷,鲁也。   ○与音预。孙音逊。僖公请而葬之。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请其丧还者,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为国家之大计。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卜楚丘,鲁掌卜大夫。谢:“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在右,言用事。间于两社,为公室辅。两社,周社、亳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   ○亳,步各反。   [疏]注“两社”至“所在”。正义曰:王者取五色之土,封以为社。若封诸侯,随方割其土,包之以白茅,赐之,使立国社。鲁是周之诸侯,故国社谓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灾”,是鲁国有亳社。《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则亳社在宗庙之前也。《周礼》:大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则诸侯亦当然。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则两观在雉门外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蜡祭在庙,故出庙而游於观也。由此言之,宗庙社稷在雉门之外,分左右庙也。郑玄考校礼文,以为鲁制三门,库、雉、路。天子诸侯皆三朝,图宗人之嘉事,则有路寝。庭朝日出视朝,则在路门之外。其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周礼》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门之外耳。雉门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间於两社,是在两社之间。朝廷询谋大事,则在此处,是执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则鲁不昌。”   [疏]“季氏亡则鲁不昌”。   ○正义曰:服虔云:“谓季友出奔,鲁弑二君。”案传,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陈”,闵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虽无注,义必不然。当谓季友子孙与鲁升降。从此以后,季氏世为上卿,终於《春秋》。《礼记》称“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为君何食’。”以后虽则无文,当是与鲁俱灭也。   又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乾,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变而为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筮者之辞也。乾为君父,离变为乾,故曰:同复于父,见敬与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   ○正义曰:此虽六五爻变,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为其辞也。离是乾子,迁变为乾,故云“同复于父”,言其尊与父同也。国人敬之,其敬如君之处所,言其贵与君同也。《说卦》:乾为君父。言其身之尊,则云“同复于父”;言其为人所敬,则云“敬如君所”。属意异,故分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遂以为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   [疏]“卫懿公好鹤”。   ○正义曰:陆机《毛诗义疏》云:“鹤,形状大如鹅,长脚,青翼,高三尺馀,赤目,赤颊。喙长四寸馀,多纯白,或有苍色,苍色者,今人谓之赤颊。常夜半鸣,故《淮南子》曰:‘鸡知将旦,鹤知夜半。’其鸣高亮,闻八九里,雌者声差下。今吴人园囿中及士大夫家皆养之。”   鹤有乘轩者,轩,大夫车。   ○好鹤,呼报反,下户各反。轩,许元反。   [疏]注“轩大夫车”。   ○正义曰:定十三年传称“齐侯敛诸大夫之轩”,故杜云“轩,大夫车”也。服虔云:“车有藩曰轩。”   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甯庄子矢,使守,庄子,甯速也。玦,玉玦。   ○焉,於虔反。玦,古穴反。守,手又反,下“告守”及注同。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赞,助也。玦,示以当决断;矢,示以御难。   ○断,可乱反。难,乃旦反。与夫人绣衣,曰:“听於二子。”取其文意顺序。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传言卫侯失民有素,虽临事而戒,犹无所及。   ○殿,丁练反。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此荧泽当在河北。君死国散,经不书灭者,狄不能赴。卫之君臣皆尽,无复文告,齐桓为之告诸侯,言狄巳去,言卫之存,故但以人为文。   ○荧,户扃反。无复,扶又反,下“复逐”同。为之,于伪反,下文“为卫”同。   [疏]注“此荧泽当在河北”。   ○正义曰:《禹贡》:“豫州:荧波既猪。”“导沇水,入于河,溢为荧。”是荧在河南。此时卫都河北,为狄所败,乃东徙渡河,故知此荧泽当在河北。但沇水入河,乃泆被河南多,故专得荧名,其北虽少,亦称荧也。   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逐卫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祭。不先,国不可得也。”夷狄畏鬼,故恐言当先白神。   ○去,起吕反,藏也;一云除也。华,胡化反。大音泰。恐,丘勇反。乃先之。至,则告守曰:“不可待也。”守,石、甯二大夫。夜与国人出。狄入卫,遂从之,又败诸河。卫将东走渡河,狄复逐而败之。   初,惠公之即位也,少。盖年十五六。   ○少,诗照反。   [疏]注“盖年十五六”。正义曰:卫宣公以隐四年立,桓十二年卒,终始二十年耳。即位之后,乃纳急子之妻,生寿及朔。朔既有兄,知其盖年十五六耳。   齐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强之。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顽也。昭伯不可。   ○烝,之承反。强,其丈反。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適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迎卫败众。宵济。夜渡,畏狄。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共及滕,卫别邑。   ○共音恭。立戴公以庐于曹,庐,舍也。曹,卫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   ○庐,力居反。于曹,《诗》作漕,音同。   [疏]注“庐舍”至“文公”。   ○正义曰:《周礼 秋官》:“野庐氏掌道路、宿息。”《地官 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是庐为舍也。庐于曹者,言随宜寄舍耳。曹邑虽阙,不知其处,当在河东近楚丘也。“戴公名申”,《世本》、《世家》文。经、传皆云十二月狄入卫,卫人东徙渡河,收集离散,乃立戴公。此年之末,文公即位。计戴公为君不过十数日耳。言立一年卒者,灭而复兴,不是嗣位,故成丧为谥。文公继世而立,明年始为元年,故戴公虽复日少,亦称一年。《年表》亦以此年为戴公元年。今定本云“以其年卒”。   许穆夫人赋《载驰》。《载驰》,《诗 卫风》也。许穆夫人痛卫之亡,思归唁之,不可,故作诗以言志。   ○唁音彦。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无亏,齐桓公子武孟也。车甲之赋异於常,故传别见之。   ○亏,去危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见,贤遍反。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遗也。四马曰乘。衣单複具曰称。门材,使先立门户。   ○称,尺证反。狗音苟。遗,于乘反。单複音丹,下方服反。   [疏]注“归遗”至“门户”。   ○正义曰:归者,不反之辞,故为遗也。《周礼 校人》云:“乘马一师四圉。”圉养一马,故云“四马曰乘。”以乘车并师五人,必驾四马故也。《丧大记》曰:“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是衣襌複具曰称。   归夫人鱼轩,鱼轩,夫人车,以鱼皮为饰。   [疏]注“鱼轩”至“为饰”。   ○正义曰:《诗》云“象弭鱼服”。此云“鱼轩”,则用鱼为饰,其皮可以饰器物者,唯鱼兽耳。故云“以鱼皮为饰”。陆机《毛诗义疏》云:“鱼兽似猪,东海有之,其皮背上有班文,腹下有纯青,今人以为弓鞬步叉者也。其皮虽乾燥,为弓鞬矢服,经年海水将潮及天阴,毛皆起水,潮还及晴,则毛复如故。虽在数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   重锦三十两。重锦,锦之熟细者。以二丈双行,故曰两。三十两,三十匹也。   [疏]注“重锦”至“匹也”。   ○正义曰:服虔云:“重,牢也。”杜以其遗夫人,贵美不贵牢,故以为“锦之熟细者”。《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八尺曰寻,则五寻四丈。谓之两者,分为两段故也。谓之匹者,两两合卷,苦匹偶然也。   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高克,郑大夫也,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恶之而不能远,故使帅师而不召。   ○恶,乌路反,注同。好,呼报反。远,于万反。郑人为之赋《清人》。《清人》,《诗 郑风》也,刺文公退臣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   ○为,于伪反。   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   ○皋,古刀反。种,章勇反。   [疏]注“赤狄”至“氏族”。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成十三年传晋侯使吕相绝秦云:“白狄及君同州。”则白狄与秦相近,当在晋西。此云东山,当在晋东。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潞则上党潞县,在晋之东,此云伐东山皋落氏,知此亦在晋东,是赤狄别种也。皋落,其氏族也,此族之人,狄之渠帅也。   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里克,晋大夫。冢,大也。   ○粢盛,上音咨,下音成。以朝夕视君膳者也,膳,厨膳。   ○朝如字,又张遥反。膳,市战反。   [疏]注“膳厨膳”。   ○正义曰:郑玄《膳夫》注云:“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是膳者美食之名。厨者,造食之处,故云:“膳,厨膳”也。《礼记》云:“文王之为世子,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然后退。”是太子朝夕视君膳者也。   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夫帅师,专行谋,帅师者必专谋军事。   ○则守,手又反,下同。从,才用反,下同。监,古衔反。誓军旅,宣号令也。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国政,正卿。师在制命而已,命,将军所制。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故君之嗣適不可以帅师。君失其官,帅师不威,将焉用之?大子统师,是失其官也。专命则不孝,是为帅必不威也。   ○適,丁历反,本又作嫡,下“配適”同。焉,於虔反。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公曰:“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不对而退。见大子。大子曰:“吾其废乎?”对曰:“告之以临民,谓居曲沃。教之以军旅,谓将下军。   ○谓将,子匠反,下“将上军”并同。不共是惧,何故废乎?   [疏]“对曰告之”至“废乎”。   ○正义曰:克谓大子还曲沃,告百姓以临示下民之事,并教之军旅之法,不共是二事为惧矣,何故忧其废乎?   且子惧不孝,无惧弗得立。脩已而不责人,则免於难。”大子帅师,公衣之偏衣,偏衣,左右异色,其半似公服。   ○共音恭,本又作供。难,乃旦反。下同。公衣之偏,於既反,下“衣身之偏”、“衣之纯”、“衣之尨服”,注“衣之”同。   [疏]注“偏衣”至“公服”。   ○正义曰:下云:“服其身则衣之纯”,言此偏衣不纯,知其左右异色也。又云“衣身之偏”,言公以身衣之偏半衣大子,知其半似公服也。   佩之金玦。以金为玦。狐突御戎,先友为右。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为申生御。申生以大子将上军。梁馀子养御罕夷,先丹木为右。罕夷,晋下军卿也。梁馀子养为罕夷御。羊舌大夫为尉。羊舌大夫,叔向祖父也。尉,军尉。   ○向,许丈反。先友曰:“衣身之偏,偏半也。握兵之要,谓佩金玦,将上军。在此行也,子其勉之!偏躬无慝,分身衣之半,非恶意也。   ○慝,他得反。兵要远灾,威权在已,可以远害。   ○远,于万反,注及下同。亲以无灾,又何患焉?”狐突叹曰:“时,事之徵也;叹,以先友为不知君心。衣,身之章也;章贵贱。佩,衷之旗也。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   ○衷音忠。旗音其。故敬其事,则命以始;赏以春夏。服其身,则衣之纯;必以纯色为服。用其衷,则佩之度。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冬十二月,閟尽之时。   ○閟音秘。衣之尨服,远其躬也;尨,杂色。   ○尨,莫江反。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凉;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寒、凉、杀、离,言无温润。玦如环而缺,不连。虽欲勉之,狄可尽乎?”梁馀子养曰:“帅师者,受命於庙,受脤於社,脤,宜社之肉,盛以脤器。   ○脤,市轸反,祭社之肉。盛音成。有常服矣。不获而尨,命可知也。韦弁服,军之常也。尨,偏衣。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无常,杂色奇怪,非常之服。金玦不复。虽复何为?君有心矣!”有害大子之心。先丹木曰:“是服也,狂夫阻之。阻,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有疑。   ○阻,庄吕反。曰:‘尽敌而反’。曰,公辞。   ○尽,子忍反,下“尽敌”同。敌可尽乎?虽尽敌,犹有内谗,不如违之。”违,去也。狐突欲行。行,亦去也。羊舌大夫曰:“不可。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虽知其寒,恶不可取。子其死之!”寒,薄也。   [疏]“狐突”至“死之”。   ○正义曰:传之上下诸言某御戎、某为右者,谓国君自将。太子亦然者,摄君之事,故与君同文也。传历言将帅师右者,以下各有言,故此举其目。先友不知君有害太子之心,故推此衣佩以为善事劝之。狐突叹先友不知君意,乃极言时、衣、佩三者,反覆以答之。罕夷唯举服、佩二事,故云“尨奇无常,金玦不复”也。其梁馀子养、先丹木唯言服,举其重者,故子养云“不获而尨,命可知也”,先丹木云“是服也,狂夫阻之”,是皆劝大子之行也。狐突以众言同已,故决意欲行。羊舌大夫乃以忠孝之事劝之使留,各以意之所见,故其言或深或浅。   ○注“羊舌”至“军尉”。   ○正义曰:羊舌,氏也,爵为大夫,号曰“羊舌大夫”,不知其如何也。此人生羊舌职,职生叔向,故为叔向祖父。《谱》云:“羊舌氏,晋之公族,羊舌,其所食邑也。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盗羊而遗其头,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盗羊事发,辞连李氏,李氏掘羊头而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识其舌,舌存得免,号曰羊舌氏也。”“或曰”者,不知谁为此言。杜所不从记异闻耳。   ○“服以”至“恃也”。   ○正义曰:“服以远之”,覆上“衣之尨服”也。“时以閟之”,覆上“命以时卒”也。上先时后服,此先服后时者,以下连“尨凉冬杀”之文,又欲使“冬杀”与“金寒”相近,“冬杀”是时,故退之在下。言“尨凉”则申上“衣之尨服”也,“冬杀”则申上“命以时卒”也。尨凉据服,冬杀据时耳。“金寒玦离”申上“佩以金玦”也。金是秋之寒气,故言“金寒”也。   ○注“脤宜”至“脤器”。   ○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知出兵必祭社,祭社名为宜。《周礼 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知脤是器物,可执之以赐人也。今言受脤於社,明是祭社之肉,盛以脤器,赐元帅也。《地官 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   ○注“阻疑也”。   ○正义曰:刘炫云:“阻,疑,以意训耳。今言犹云阻疑是阻得为疑也。言虽狂夫犹知於此服有疑也。”服虔云:“阻,止也。方相之士蒙玄衣朱裳,主索室中殴疫,号之为狂夫。止此服,言君与大子以狂夫所止之服衣之。”《晋语》云:“且是之衣也,狂夫阻之衣也。”韦昭云:“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诅字也。将服是衣,必先诅之。”是由无正训,各以意解。刘以为方相氏狂夫所服玄衣朱裳,左右同色,不得为偏衣也,当服此衣,非是意所止也,诅乃服之,文无所出,故杜别为此解。   ○注“曰公辞”。   ○正义曰:言“公辞”者,当以公赐之偏衣、金玦,推其义理,原公之意而为之作辞,非公言作此辞也。   大子将战,狐突谏曰:“不可!昔辛伯谂周桓公,谂,告也。事在桓十八年。   ○谂音审,《说文》云:深谋。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於难。今乱本成矣。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故曰乱本成矣。   [疏]注“骊姬”至“成矣”。   ○正义曰:辛伯之语,先有成文,其内宠之徒,不为晋发,故刘炫云:“二五嬖贱,不得为二政;大子不以曲沃作乱,不得为大都。”而杜云“骊姬为内宠,二五为外宠,奚齐为嬖子,曲沃为大都”者,今删定以为辛伯之言虽不为晋,要晋国之乱,事理相当,故且以事讬之。二五为耦,垦伤晋室,曲沃彊大,太子奔之,又筑屈与蒲,终为祸难。但此据太子,故以曲沃为文,刘君不达此时而为规过,违传意也。   立可必乎?孝而安民,子其图之!奉身为孝,不战为安民。与其危身以速罪也。”有功益见害,故言孰与危身以召罪。   [疏]“孝而”至“罪也”。   ○正义曰:去则孝而安民,留则危身召罪,等与其危身以召罪也,岂若孝而安民乎?劝使逃也。   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成风,庄公之妾,僖公之母也。繇,卦兆之占辞。   ○繇,直救反。而属僖公焉,故成季立之。   ○属,章欲反。   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忘其灭亡之困。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大布,粗布。大帛,厚缯。盖用诸侯谅闇之服。   ○“卫文公大布之衣”,本或作“衣大布之衣”,误。   ○缯,疾陵反。谅音良,又音亮。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加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敬教劝学,授方任能。方,百事之宜也。   [疏]“务材”至“任能”。   ○正义曰:务材,务在植材用也;训农,训民劝农业也;通商通商贩之路,令货利往来也;惠工,加恩惠於百工,赏其利器用也;敬教,敬民五教也;劝学,劝民学问也;授方,授民以事,皆有方法也;任能,其所委任,信能用人也。   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卫文公以此年冬立,齐桓公始平鲁乱,故传因言齐之所以霸,卫之所由兴。革车,兵车。季年,在僖二十五年。盖招怀迸散,故能致十倍之众。   ○乘,绳证反,下同。迸,必诤反。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僖公◎陆曰:“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之兄,母成风。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疏]正义曰:《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其母成风所生也。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岁,岁在鹑首。   【经】元年,春,王正月。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齐师诸侯之师救邢,次于聂北者,案兵观衅以待事也。次例在庄三年。聂北,邢地。   ○聂,女辄反。衅,许觐反。   [疏]“齐师”至“邢地”。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为齐师、宋师、曹师皆是侯伯之身。《公羊》称“不与诸侯专对”,故变称师耳。此时方始救邢,邢本不灭,何以言其封也?左氏无此义。将卑师众称师,此三国皆师多而大夫将,故名氏不见,并称师。《公羊》以为此言“次于聂北,救邢”,与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救晋,次于雍榆”二事相反,为之作说,言此是君也,进止自由;彼是臣也,先通君命。贾、服取以为说,杜以传无此事,故不用其言。《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此时狄人尚强,未可即击,案兵观衅以待其事,须可击乃击之,故次在事前。”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辞。夷仪,邢地。   [疏]注“邢迁”至“邢地”。   ○正义曰:传称“师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则是诸侯迁邢也,而文作邢自迁者,以邢迁如归,故以自迁为文。《公羊传》曰:“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言邢迁于夷仪许迁于白羽者,皆是其国之意自欲迁之;宋人迁宿、齐人迁阳者,他人强迁,其国之意不欲迁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例曰:救患、分灾、礼也。一事而再列三国,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   [疏]注“传例”至“师故”。   ○正义曰:《春秋》之例,先会而后盟者,会则具序诸国,盟则总称诸侯,《公羊》谓之“前目而后凡”。此上文已列三国之师救邢,救邢与城邢,犹是一事相连耳,而再列三国之师,不依前目后凡者,於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也。案:此十五年历序诸侯盟于牡丘,下书诸侯之大夫救徐;襄二十七年历序诸国大夫会于宋,下云诸侯大夫盟于宋。此不言诸侯之师城邢者,此与会盟小异。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为其事有阙,故裛称诸侯,此若云诸侯之师城邢,似为其事有阙。总书为贬,故虽则烦文,而再列三国。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在闵二年,不言齐人杀,讳之。书地者,明在外薨。   [疏]注“传在”至“外薨”。   ○正义曰:传在闵二年者,彼因孙于邾,遂终言之,实齐人杀之,讳,故不言杀也。夫人之薨,例不书地。书地者,明其在外而薨,若言夫人自行至夷,遇疾而薨,齐人乃以其丧归耳。   楚人伐郑。荆始改号曰楚。   [疏]注“荆始改号曰楚”。   ○正义曰:此前常呼为荆,此后遂称为楚。据其见经为言,故云“荆始改号”。庄二十八年仍书“荆伐郑”,自尔至今,不知何年改。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公及其会而不书盟,还不以盟告。   ○柽,敕呈反。   [疏]注“柽宋”至“盟告”。   ○正义曰:经书会于柽,传言盟于荦,荦即柽也,而经不书盟。《释例》曰:“盟于邓,盟于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郦,鲁地。拏,莒子之弟。不书弟者,非卿非卿则不应书,嘉季友之功,故特书其所获。大夫生死皆曰获。获例在昭二十三年。   ○郦,力知反。拏,女居反,又女加反。   [疏]注“郦鲁”至“三年”。正义曰:传言“莒子之弟”,而经不书弟者,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见经则备书名氏。若言莒子之弟挐,则是为卿之备文。此不书弟,见其非卿也。传曰“非卿也,嘉获之也”,以非卿,不应书经,嘉季友之功,能获莒之大将,故特书所获,以美季子。《公羊》亦云:“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释例》曰:“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之。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僖公请而葬之,故告於庙而书丧至也。齐侯既杀哀姜,以其尸归,绝之於鲁。僖公请其丧而还,不称姜,阙文。   [疏]注“僖公”至“阙文”。正义曰:齐人治哀姜之罪,取而杀之,则位绝於鲁,非复鲁之夫人,其死不合书之於策。以僖公请而葬之,外欲固齐以居厚,内存母子不绝之义,故具书於经。薨葬备礼,讳之,若言无罪而自死,然既讳其杀,不宜有贬。《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穀梁传》曰:“其不言姜,以其弑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贾逵云:“杀子轻,故但贬姜。”然则姜氏者,夫人之姓,二字共为一义,不得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若其必有所贬,自可替其尊号,去一姜字,复何所明?於薨於葬,未尝有贬,何故丧至独去一姜?《公羊传》又曰:“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案礼之成否,在於薨葬,何以丧至独得为重?丧至巳加贬责,於葬不应备文,何故葬我小君,复得成礼?正以薨葬备礼,知其无所贬责,故杜以经无“姜”字,直是阙文。《公羊》、《穀梁》见其文阙,妄为之说耳。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国乱,身出复入,故即位之礼有阙。   ○复,扶又反,下文同。)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掩恶扬善,义存君亲,故通有讳例,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故无深浅常准。圣贤从之以通人理,有时而听之可也。   ○准,之尹反。)   [疏]“元年”至“礼也”。   ○正义曰:去年八月,闵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庆父出奔莒,公即归鲁。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复归,即位之礼有阙,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应即位之时公在外也。齐小白、阳生之徒,皆出而复入,经书其入,僖公类之,亦应书入。往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国内有乱,致令公出,不书公出复入,讳国乱也。国乱,国之恶事,讳国恶,是礼也。时史讳而不书,仲尼因而不改,嫌讳非礼,故以礼居之。   ○注“掩恶”至“可也”。   ○正义曰:《坊记》曰:“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忠;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是掩恶扬善之义,义存君与亲也。君亲之恶,务欲掩之,是故圣贤作法,通有讳例。讳虽有例,而事无定体,或讳大不讳小,或讳小不讳大,皆当时臣子率巳之意而为之隐,故无深浅常准。隐十年《公羊传》曰:“於外大恶书,小恶不书;於内大恶讳,小恶书。”必如彼言,是有常准。历检《春秋》,都无定例。纳鼎恶於易田,讳田而不讳鼎;公入小於公出,讳入而不讳孙,是其无常准也。既无常准,随讳深浅,旧史有所辟讳,圣贤因而从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恶之法。《释例》曰:“有时而听之则可也。”正以为后法则不经,故不夺其所讳,亦不为之定制。言若正为后法,每事皆讳,则为恶者无复忌惮,居上者不知所惩,不可尽令讳也。人之所极,唯君与亲,才有小恶,即发其短,非复臣子之心,全无爱敬之义,是故不抑不劝,有时听之。以为讳恶者,礼也;无隐者,直也。二者俱通以为世教也。   诸侯救邢。实大夫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   [疏]注“实大”至“之辞”。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三国并称为师,是皆大夫将也。实大夫也,而曰诸侯,总众国之辞也。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曰:“王以诸侯伐郑。”彼亦大夫将,总众国而称诸侯也。先儒以为此役诸侯身行,故言此以异之。   邢人溃,出奔师。奔聂北之师也。邢溃,不书,不告也。   ○溃,户内反。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皆撰具远之,无所私取。   ○撰,仕眷反,又仕转反。   [疏]注“皆撰”至“私取”。   ○正义曰:邢人溃而奔师,弃其家之器物,师逐狄人,为之敛聚,皆撰具以还邢人,师人无所私取。善齐桓委任得人,用兵严整也。   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侯伯,州长也。分穀帛。   ○分,甫问反,又如字。长,丁丈反。   [疏]注“侯伯”至“穀帛”。   ○正义曰:此因齐侯发例,齐侯之为侯伯,当是王之二伯,此言州长,必是九州之长,但州牧於是竟内,亦当救患讨罪,以州牧亦掌此事,故言州长以包之。有灾害者,分之财物,知分者,分穀帛也。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荦即柽也,地有二名。   ○荦音洛,又力角反。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虚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   ○虚,起居反。要,於遥反。   [疏]注“虚丘”至“败之”。   ○正义曰:荦之盟也,邾人在焉。公既盟而败其师,传不明言其故,直云“虚丘之戍”,不知虚丘谁地?何故戍之?服虔云:“虚丘,鲁邑。鲁有乱,邾使兵戍虚丘。鲁与邾无怨,因兵将还,要而败之,所以恶僖公也。”邾之於鲁,本无怨恶。僖公奔邾,则为之外主;国乱,则戍其内邑。无故而败其师,亡信背义,莫斯之甚,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柱以为不然,故别为此说,此说亦无所据,要其理当然也。案十二月夫人之丧始至,此九月败邾师,而云“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者,夫人以七月薨,公即求齐,齐既许之,邾闻许而将归,鲁得许而败邾师耳。   冬,莒人来求赂,求还庆父之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获之也。莒既不能为鲁讨庆父,受鲁之赂而又重来,其求无厌,故嘉季友之获而书之。   ○为鲁,于伪反。重来,直用反。厌,於盐反。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汶阳田,汶水北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入济。   ○汶音问。费音秘,莱音来。   [疏]“汶阳”至“入济”。   ○正义曰:水北曰阳,故知汶水北地。《释例》曰:“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言女子有三从之义。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讨也。   【经】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卫邑。不言城卫,卫未迁。)   [疏]注“楚丘”至“未迁”。   ○正义曰:此决城邢也。彼既迁讫,乃为城之,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邢巳迁也。此则先城楚丘,将以封卫,言城楚丘,不言城卫,卫未迁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例在定十五年。   虞师、晋师灭下阳。下阳,虢邑,在河东大阳县。晋於此始赴,见经。灭例在襄十三年。   ○大音泰,一音如字。见,贤遍反。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宋地。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贯与贳,字相似。江国在汝南安阳县。   ○贯,古乱反。贳,市夜反,又音世。   [疏]“江人黄人”。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云:“江人、黄人,远国之辞。”言其实是君也,以其远国,降而称人。贾云:“江、黄称人,刺不度德善邻,恃齐背楚,终为楚所灭。”其意虽异,皆以江人、黄人为国君亲来。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则称人者,皆是其国之大夫耳。齐桓威德稍盛,远国来服,齐桓谦以接远,故与宋公会之。   冬,十月,不雨。传在三年。   楚人侵郑。   【传】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君死国灭,故传言封。)   [疏]注“君死”至“言封”。   ○正义曰:封者,聚土之名也。天子之建诸侯,必分之土地,立其疆界,聚土为封以记之,故建国谓之封国。卫是旧国,今云封者,以其君死国灭,更封建之,故云封也。   不书所会,后也。诸侯既罢,而鲁后至,讳不及期,故以独城为文。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於虞,   [疏]“假道於虞”。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他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是礼过他国必假道也。聘尚假道,况乎伐国!故请以璧、马假借也。《穀梁传》曰:“借道乎虞。”   以伐虢。荀息,荀叔也。屈地生良马,垂棘出美玉,故以为名。四马曰乘,自晋適虢,途出於虞,故借道。   ○屈,求勿反,又居勿反,注同。乘,绳证反,注同。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於虞,犹外府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忠臣。   ○奇,其宜反。对曰:“宫之奇之为人也,懦而不能强谏。懦,弱也。   ○懦,本又作糯,乃乱反,又乃货反;《字林》作忄耎,音乃乱反。强,其良反,又其丈反。且少长於君,君暱之。虽谏,将不听。”亲而狎之,必轻其言。   ○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暱,女乙反。乃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为不道,入自颠軨,伐鄍三门。前是冀伐虞至鄍。鄍,虞邑。河东大阳县东北有颠軨坂。   ○軨音零。鄍,亡丁反。坂音反。   [疏]注“前是”至“軨坂”。正义曰:服虔以为“冀为不道”、“伐鄍三门”,谓冀伐晋也;“冀之既病”、“亦唯君故”,谓虞助晋也。将欲假道,称前恩以诱之。案:传荀息以宝假道,公尚虑虞不许。则晋之於虞,旧非与国。若其尝经助晋,则是昔来通好,何忧乎不许,而请进国之美宝,尚畏宫之奇谏乎?故杜以为冀自伐虞,虞自报冀。以虞能报冀,晋不能报虢,言已弱以示其耻,言虞彊以说其心。此虽无文,理必然也。   冀之既病,则亦唯君故。言虞报伐冀使病。将欲假道,故称虞彊以说其心。冀,国名,平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   ○说音悦。今虢为不道,保於逆旅,逆旅,客舍也。虢稍遣人分依客舍,以聚众抄晋边邑。   ○抄,初教反,又楚稍反,强取物。   [疏]注“逆旅”至“边邑”。   ○正义曰:《晋语》云:“阳处父过甯,舍於逆旅甯羸氏。”知逆旅是客舍也。逆,迎也。旅,客也。迎止宾客之处也。保者,固守之语知其分依客舍。伺候抄晋边邑,既又入而保之。观其此语,则虢、晋接邻,但向其都邑,须过虞竟,当以从彼诣虢,路遥山险,易来难往故也。   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请假道,以请罪于虢。”问虢伐已以何罪。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喜於厚赂,而欲求媚。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晋犹主兵,不信虞。   [疏]注“晋犹”至“信虞”。   ○正义曰:如传之言,直云会虞伐虢,未知谁为兵主。但下云“先书虞,贿故也”,若虞为兵主,自当在先,不须云“先书虞”也。明晋实为主,而仲尼先书虞,故知晋犹主兵,不信虞也。   先书虞,贿故也。虞非倡兵之首,而先书之,恶贪贿也。   ○贿,呼罪反。恶,乌路反。   “秋,盟于贯”,服江、黄也。江、黄,楚与国也,始来服齐,故为合诸侯。   ○为,于伪反,下同。   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寺人,内奄官竖貂也。多鱼,地名,阙。齐桓多嬖宠,内则如夫人者六人,外则幸竖貂、易牙之等,终以此乱国。传言貂於此始擅贵宠,漏洩桓公军事,为齐乱张本。   ○寺如字,又音侍。寺人,奄官名。貂音彫。竖,上主反。擅,时战反。洩,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注“寺人”至“张本”。正义曰:《周礼》内宰之属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内竖“掌内外之通令”,皆掌妇人之事。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郑玄云:“竖,未冠者之音名。”然则此人名貂,幼童为内竖之官,以为齐侯所宠,后虽年长,遂呼为“竖貂”焉。此时为寺人之官,故称“寺人貂”也。言“漏师”者,漏泄师之密谋也。漏师已是大罪,此云“始”者,言其终又甚焉,故言“始”以为齐乱张本。   虢公败戎于桑田。桑田,虢地,在弘农陕县东北。晋卜偃曰:“虢必亡矣。亡下阳不惧,而又有功,是天夺之鉴,鉴,所以自照。而益其疾也。骄则生疾。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不可以五稔。”稔,熟也,为下五年晋灭虢张本。   ○易,以豉反。稔,入甚反。   冬,楚人伐郑,斗章囚郑聃伯。经书“侵”,传言“伐”。本以伐兴,权行侵掠,为后年楚伐郑,郑伯欲成张本。   ○聃,乃甘反。掠音亮。   【经】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传例曰:不曰旱,不为灾。)   [疏]“三年注一时”至“为灾”。   ○正义曰:“一时不雨则书首月”者,解去冬今春也。“书首月”者,皆竟时不雨,次月不雨,不复书也。故夏四月不雨,五月不雨,不复书。六月得雨,乃书之。此由不雨日久,方始追书其事。每时一书,所以详其文也。不於去年“冬十月”及今年“正月不雨”注,必於“夏四月不雨”注者,以下有“六月雨”,既备书,则五月不雨亦应备书,今唯云“夏四月不雨”,故注云“一时不雨则书首月”,以解五月不书不雨之意。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二者皆总书不雨,又不书得雨之月,与此年书不雨文异者,《穀梁传》曰:“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文二年传曰:“历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言僖有忧民之志,故每时一书;文无忧民之志,是以历时总书。贾逵取以为说。杜既不注,或亦史异辞也。   徐人取舒。无传。徐国,在下邳僮县东南。舒国,今庐江舒县。胜国而不用大师,亦曰取。例在襄十三年。   ○邳,皮悲反。僮音童。庐,力居反。   [疏]注“徐国”至“三年”。   ○正义曰:诸侯相灭亡者,多是土壤邻接,思启封疆。今检杜注,徐在下邳,舒在庐江,相去甚遥,而越竟灭国,无传无注,不知所以?襄十三年传例曰:“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然则灭之与取,俱是绝其国家,有其土地;难则称灭,易则为取。《释例》曰:“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是胜国而不用大师,亦为取也。   六月,雨。示旱不竟夏。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阳穀,齐地,在东平须昌县北。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涖,临也。   ○涖音利又音类。   [疏]注“涖临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来盟者何?来盟于我也。”盟者,杀牲歃血,告誓神明。人临其上,从我去者,出我之意,故言往彼临;视从外至者,我共临视,故直举其来。   楚人伐郑。   【传】三年,春,不雨。夏,四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周六月,夏四月,於播种五稼无损。   ○夏,户雅反。)“秋,会于阳穀”,谋伐楚也。(二年楚侵郑故。)   齐侯为阳穀之会,来寻盟。冬,公子友如齐莅盟。公时不会阳穀,故齐侯自阳穀遣人诣鲁求寻盟。鲁使上卿诣齐受盟,谦也。   ○为,于伪反。   楚人伐郑,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孔叔,郑大夫。勤,恤郑难。   ○难,乃旦反。弃德不祥。”祥,善也。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蔡姬,齐侯夫人。荡,摇也。囿,苑也。盖鱼池在苑中。   ○囿音又。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为明年齐侵蔡传。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民逃其上曰溃。例在文三年。)遂伐楚,次于陉。(遂,两事之辞。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陉。陉,楚地,颖川召陵县南有陉亭。   ○陉音邢。召,上照反,传皆同。)   [疏]注“遂两事之辞”。   ○正义曰: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羊传》曰:“遂者何?生事也。谓本无向纪之心,至鲁始生意也。”《穀梁传》曰:“遂,继事之辞也。”此云“两事之辞”。谓既有上事,复为下事,不以本谋有心无心为异也。此齐侯先有伐楚之心,因行而侵蔡耳。三十年“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桓十八年“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如此之类,本谋为二事也。六年诸侯伐郑,“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如此之类,本无谋而因事便行也。但是两事,皆称为遂,故曰“两事之辞”,不别本谋与否。   夏,许男新臣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许男新臣卒”。   ○正义曰:成十三年“曹伯卢卒于师”,此不言“于师”者,《穀梁传》曰:“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内桓师也。”注云:“齐桓威德洽著,诸侯安之,虽卒於外,与其在国同。”贾逵云:“不言於师,善会主加礼,若卒於国。”左氏无此义。《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所存。”然则或言于师,或不言于师,亦是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注称“赴以名”者,公虽在军,死须相赴,史得赴乃书耳。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屈完,楚大夫也。楚子遣完如师以观齐。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故不称使,以完来盟为文。齐桓退舍以礼楚,故盟召陵。召陵,颖川县也。   [疏]注“屈完”至“县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其意言屈完,楚之贵者,尊之以敌齐侯,若屈完足以自专,无假君命,不为楚子所使,故作自来之文。服虔取以为说。案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此圣人之明训也。今乃尊人之臣,许其不为君使,轻人之主,以为不合使臣,是乃纵群下以觊觎,教强臣以专恣,约之以礼,岂当然乎?故杜别为此解。楚子本使屈完如师,以观齐师之强弱,强则欲服,弱则欲拒。屈完睹齐之盛,因而求盟,盟非楚子之意,故不称使,以屈完自来盟为文。《穀梁传》曰:“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是其权时之便,自来与齐盟也。完之本意,欲即盟於军,齐桓喜其来服,退舍以礼楚。言“来盟于师”,书屈完之意也;“盟于召陵”,书实盟之所也。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不言“来”,而此言“来”者,彼既云“如师”,不须称“来”,此不言“如师”,故云“来”耳。此既云“来盟”,不复须言“及屈完盟”;彼无“来盟”之文,故别言“及国佐盟”,意异於此,故文不同。服虔云:“言来者,外楚也。嫌楚无罪,言来以外之。”来者,自外之文,非别罪之所在。若以言来即为罪楚,则仲孙高子之来也,复外齐而罪之乎?且恶楚者,当恶其辟在蛮夷,负固不服。不服之日,容可外之;服而又外,欲何为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辕涛涂,陈大夫。   ○袁,陈大夫氏也。本多作辕。涛音桃。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受齐命讨陈之罪,而以与谋为文者,时齐不行,使鲁为主。与谋例在宣七年。   ○与音预,下同。   [疏]注“受齐”至“七年”。   ○正义曰:直言及江、黄者,将卑师少,故不言主师,言微者及之。宣七年传例曰:“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而《春秋》征伐受命於盟主者,实是与谋,皆不言“及”。《释例》曰:“盟主之令,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然则此伐陈者,受齐之命讨陈之罪,亦是上行乎下,而经书“及”者,於时齐师不行,使鲁为主,鲁与江、黄谋之,然后共伐,故以与谋为文。   八月,公至自伐楚。无传。告于庙。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公孙兹,叔牙子叔孙戴伯。   【传】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楚界犹未至南海,因齐处北海,遂称所近。牛马风逸,盖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   ○近,附近之近。)   [疏]注“楚界”至“取喻”。   ○正义曰:襄十三年传称楚子囊述共王之德,“抚有蛮夷,奄征南海”。唯言“征南海”耳,其竟未必至南海也。因齐实处北海,遂称所近,言其相去远也。服虔云:“风,放也。牝牡相诱谓之风。《尚书》称:‘马牛其风。’”此言“风马牛”,谓马牛风逸,牝牡相诱,盖是末界之微事,言此事不相及,故以取喻,不相干也。   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   ○大音泰,注同。奭音释。   [疏]“召康公”。正义曰:谥法:安乐抚民曰康。   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女音汝。夹,古洽反。旧,古协反。夸,苦瓜反。   [疏]注“五等”至“夸楚”。   ○正义曰:大公为王官之伯,得以王命征讨天下,随罪所在,各致其罚,故五等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大公有此王命,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讨有罪,所以夸楚也。郑玄以为周之制,每州以一侯为牧,二伯佐之,九州有九侯十八伯。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当各统四侯半,一侯不可分,故言五侯,其伯则各有九耳。侯为牧,伯佐之,言是周制,其事无所出也。且征者,征其所统之国,非征侯伯之身,何当校计人数,以充五九之言?即如其言,使伯佐牧,二伯共佐治而已,非是分州之半,复安得征九伯也?校数烦碎,非复人情,故先儒无同之者。   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疏]“东至于海,西至于河”。   ○正义曰:《释例》曰:“海自辽西、北平、渔阳、章武、渤海、乐陵、乐安、北海、东莱、城阳、东海、广陵、吴郡、会稽十四郡之东界以东。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从西平东北经金城、故北地、朔方、五原,至故云中,南经平阳、河东之西界,东经河东、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杜之此言,据其当时之河耳。《禹贡》:“导河积石,至于龙门;南至“于华阴;东至于厎柱;又东至于孟津;东过洛汭,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又北播为九河,同为逆河,入于海。”案:验其地,自大伾以上,河道不改;大伾以下,即是汲郡以东,河水东流,秦汉以来始然也。古之河道,自大伾而北过降水,故迹不可复知,其大陆则赵地之广泽也。大陆以北,播为九河。九河故道,河间成平以南,平原鬲县以北。其九河者:徒骇一,大史二,马颊三,覆釜四,胡苏五,简六,絜七,钩盘八,鬲津九。徒骇最西,以次而东,故郑注《禹贡》河间弓高县往往有其处。《中候》云:“齐桓霸,遏八流以自广。”计桓公之时,齐之西竟当在九河之最西,徒骇盖是齐之西界。其东至于海,当尽乐安、北海之东界也。   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穆陵、无棣,皆齐竟也。履,所践履之界。齐桓又因以自言其盛。   ○棣,大计反。竟音境,下皆同。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尚书》:“包匦菁茅。”茅之为异未审。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缩,所六反。裹音果。菁,子丁反。苞,或作包。匦音轨,本或作轨。   [疏]注“包裹”至“未审”。   ○正义曰:《禹贡》:“荆州:包匦菁茅。”孔安国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匦匣也。菁以为菹,茅以缩酒。”《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泲之以茅,缩去滓也。”《周礼 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兴云:“萧字或为莤,莤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故齐桓公责楚不贡包茅,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杜用彼郑兴之说也。孔安国以菁与茅别,杜云“茅,菁茅”,则以菁、茅为一。特令荆州贡茅,必当异於馀处,但更无传说,故云“茅之为异未审”也。沈氏云:“太史公《封禅书》云:‘江淮之间,一茅三脊。’”杜云“未审”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鱼,比翼之鸟,皆是灵物,不可常贡,故杜云“未审”也。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   ○守,手又反。溺,乃历反。   [疏]注“昭王”至“问之”。   ○正义曰:“昭王,成王之孙”,《周本纪》文也。《吕氏春秋 季夏纪》云:“周昭王亲将征荆蛮,辛馀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反振祭公。”高诱注引此传云:“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由此言之,昭王为没於汉,辛馀靡焉得振王北济也?振王为虚,诚如高诱之注。又称“梁败”,复非般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书。   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   ○滨音宾。   [疏]注“昭王”至“受罪”。   ○正义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国居丹阳。宋仲子云:丹阳,南郡按江县也。枝江去汉,其路甚遥。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师进,次于陉。楚不服罪,故复进师。   ○复,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如陉之师,观强弱。师退,次于召陵。完请盟故。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乘,共载。   ○乘,绳证反。注同。齐侯曰:“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言诸侯之附从非为已,乃寻先君之好,谦而自广,因求与楚同好。孤、寡、不穀,诸侯谦称。   ○是为,于伪反,注同。好,呼报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言诸”至“谦称”。   ○正义曰:诸侯之交,必称先君以相接。此时诸侯有鲁、宋、陈、卫、郑、许、曹,桓公以前,皆尝与齐交接,故齐侯称继先君之好,谦以自广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也。”《曲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寡人;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其在四夷,虽大曰子;於内,自称不穀。《礼记》虽为定例,事在临时所称。此齐侯自称“不穀”,襄王出奔亦称“不穀”,皆出自当时之意耳。《尔雅》训穀为善。穀是养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养人,是谦也。   对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以言竟土之远。汉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险固以当城池。   ○儌,古尧反,要也。“汉以为池”,本或作“汉水以为池”,“水”衍字。叶,始涉反。当,丁浪反。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   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於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申侯,郑大夫。当有共给之费故。   ○费,芳味反。若出於东方,观兵於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东夷,郯、莒、徐夷也。观兵,示威。   ○郯音谈。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许出东方。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於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於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屝,草屦。   ○见,贤遍反。粮音良。屝,符费反。   [疏]“资粮屝屦”。   ○正义曰:《少仪》云:“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则曰致马资於有司。”郑玄云:“资,犹用也。”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粮谓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屦俱是在足之物,善恶异名耳。杨雄《方言》云:“屝,粗屦也。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谓之屦。”《丧服传》曰:“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为之也。注云“草屦者,履、屦通言耳,相形以晓人也,定本为“草屦”。   齐侯说,与之虎牢。还以郑邑赐之。   ○说音悦。执辕涛涂。   秋,伐陈,讨不忠也。以涛涂为误军道。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男而以侯礼,加一等。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谓以死勤事。   [疏]“诸侯薨”至“二等”。   ○正义曰:沈氏云:“朝、会亦王事,而别言死王事者,谓因王事或战陈而死,故别其文也。”   於是有以衮敛。衮衣,公服也,谓加二等。   ○衮,古本反。衮冕,上公服。敛,力验反。   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涂。陈服罪,故归其大夫。戴,谥也。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   ○正义曰:《曲礼》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筮也。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记》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献公既爱骊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郑玄云:“卜筮数而渎龟,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由是贯渎龟筮,不复告之以实,故终实不吉,而筮称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实告也。《周礼 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斩也;於筮之凶,则止不卜。”而传称桓公卜季友、晋献公卜骊姬、晋文公卜纳王、赵鞅卜救郑,皆先卜而后筮者,《周礼》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临时请问者,或卜或筮,出自当时之心,不必皆先筮后卜。崔灵恩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则《洪范》“筮逆龟从”是也。故大卜掌三兆、三易,《仪礼》特牲、少牢筮皆旅占,是筮有众占之法,则灵恩之说,义亦可通。   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龟象筮数,故象长数短。   ○不如,依字读,或音而据反。   [疏]注“物生”至“数短”。   ○正义曰:“有数”以上皆十五年传文。象者,物初生之形;数者,物滋见之状。凡物皆先有形象,乃有滋息,是数从象生也。龟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为长;筮以末数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为短。《周礼》:“占人掌占龟。”郑玄云:“占人亦占筮,言‘掌占龟’者,筮短龟长,主於长者。”亦用此传为说。案《易 系辞》云:“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然则知来藏往,是为极妙,虽龟之长,无以加此。圣人演筮以为《易》,所知岂短於卜?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故云“筮短龟长”,非是龟能实长。杜欲成“筮短龟长”之意,故引传文以证之。若至理而言,卜、筮实无长短。   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繇,卜兆辞。渝,变也。攘,除也。羭,美也。言变乃除公之美。   ○繇,直救反。渝,羊朱反,下羭同音。攘,如羊反。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香草。莸,臭草。十年有臭,言善易消,恶难除。   ○薰,许云反。莸音由。易,以豉反。   [疏]“专之”至“有臭”。   ○正义曰:言公若专心爱之,公心必将改变,变乃除公之美。公先有美,此人将除去之。薰是香草,莸是臭草,一薰一莸,言分数正等,使之相和,虽积十年,尚犹有臭气。香气尽而臭气存,言善恶聚而多少敌,善不能止恶,而恶能消善。   ○注“繇卜”至“之美”。   ○正义曰:筮卦之辞,亦名为繇,但此是卜人之言,知是卜兆辞也。卜人举此辞以止公,则兆颂旧有此辞,非卜人始为之也。卜人言其辞而不言其意,不知得何兆,此义何所出也。“渝,变”、“攘,除”皆《释言》文也。《释畜》云:“夏羊、牡羭、牝羖。”则羭是羊之名,美善之字皆从羊,故羭为美也。“变乃除公之美”,言公心必变,而除公美也。   ○注“薰香”至“难除”。   ○正义曰:此传之意言善恶相杂,二字皆从草,知是香草、臭草也。《月令》五时各言其臭,中央土云“其臭香”,《易 系辞》云“其臭如兰”,传称“在君之臭味”,则臭是气之总名,元非善恶之称。但既谓善气为香,故专以恶气为臭耳。十是数之小成,故举以为言焉。十年香气尽矣,恶气尚存,言善易消,而恶难灭也。杜知莸是臭者,《内则》云:“牛夜鸣则<广酋>。”彼“<广酋>”亦是臭义,其字虽异,其意亦同。“尚犹有臭”,“犹”则“尚”之义,重言之耳,犹《尚书》云“弗遑暇食”,“遑”则“暇”也。   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齐姜,大子母,言求食。   ○卓,吐浊反。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胙,祭之酒肉。   ○胙,才故反。公田,姬寘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毒酒经宿辄败,而经六日,明公之惑。   ○寘,之豉反。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   [疏]“公田”至“亦毙”。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田,骊姬受胙,乃寘酖於酒,寘堇於肉。公至,召申生献。公祭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此传既略,当如《国语》也。贾逵云:“堇,乌头也。”《穀梁传》曰:“以酖为酒,药脯以毒。”   ○注“毒酒”至“之惑”。   ○正义曰:毒酒经宿使败,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明公之惑於骊姬,不以六日为怪也。   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新城,曲沃。   ○坟,扶粉反。毙,婢世反。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以六日之状自理。   ○款,苦管反。辩,兵免反。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吾自理则姬死,姬死则君必不乐。不乐,为由吾也。   ○乐音洛,注同。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二子时在朝,为明年晋杀申生传。   ○被,皮寄反,又皮绮反。缢,一赐反。谮,侧鸩反。   【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晋侯,恶用谗。书春,从告。   ○恶,乌路反。)   [疏]注“称晋”至“从告”。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言父子相残,恶之甚者,是恶其用谗杀大子,故斥言晋侯以罪之。罪晋侯,则申生无罪也。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实以去年死,告称今年杀,故以今年书也。《释例》曰:“晋、鲁久不交使,而告杀申生,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但欲广声其罪耳。”言“广声其罪”,则晋侯谓谗言为实,诬加大子以罪,时史知其实,改告而书之。此传不言书曰,则是旧史然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无传。伯姬来宁,宁成风也。朝其子者,时子年在十岁左右,因有诸侯,子得行朝义,而卒不成朝礼,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   ○“杞伯姬来”,绝句。来,归宁。“朝其子”,犹言其子朝。   [疏]注“伯姬”至“其子”。   ○正义曰: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但哀姜既死,成风得为夫人,纵非其母,亦得归宁也。沈氏云:“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假令后年生子,则其年十四矣。”杜云“十岁左右”者,以其从母言朝,故云“十岁左右”也。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但此子幼弱,而卒不成朝,故系於母而曰“朝其子”也。若其能行朝礼,则世子当如射姑,伯姬别言来耳。   夏,公孙兹如牟。叔孙戴伯娶於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   ○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注“叔孙”至“为逆”。   ○正义曰:牟是附庸之国,唯桓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自尔以来,更不朝聘於鲁。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当是叔孙聘妻,已定,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因自为逆妇,故传称“娶焉”,明其因娶而聘。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惠王大子郑也。不名而殊会,尊之也。首止,卫地。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间无异事,复称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与王同,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世子。   ○复,扶又反。   [疏]注“间无”至“世子”。   ○正义曰:《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故从省文,不复序也。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言诸侯者,为间无异事故也。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云云于葵丘,九月,诸侯盟于葵丘,言诸侯者,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此会盟之间,无他异事,复称诸侯者,为王世子不盟故也。《穀梁传》曰:“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解复言诸侯者,见王世子不与盟也。王世子者,王之储副。《周礼》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是其尊与王同也。齐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贵王之世子。於会则历序诸侯,言会王世子,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盟则诸侯自盟,世子不与,是殊贵世子也。   郑伯逃归不盟。逃其师而归也。逃例在文三年。   [疏]注“逃其”至“三年”。   ○正义曰:礼,君行师从,卿行族从。虽则会盟,必有师旅。郑伯弃其师众,轻身逃归。《释例》曰:“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故例在上曰逃。”是言称逃之意也。逃在盟前,辟盟而逃,故云“逃归不盟”。公还,先告会盟,故后书郑伯。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   ○轪音犬。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晋人执虞公。虞公贪璧、马之宝,距绝忠谏,称人以执,同於无道於其民之例。例在成十五年。所以罪虞,且言易也。晋侯脩虞之祀,而归其职贡於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   ○易,以豉反。   [疏]注“虞公”至“为讥”。   ○正义曰: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於民之例。虞公於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谏者,所以安存社稷,保祐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即为不道於民,是故称人以执之也。实是灭其国,而言执其君者,所以罪虞公,且言执之易。《释例》曰:“虞公昧於货贿,贪以自亡。国非其国,臣非其臣,晋人取之,若执一夫,故称人以执,而不言灭,罪虞且言易也。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传曰:‘同姓也,故名。’虞亦晋之同姓,不言晋侯名者,传称晋侯‘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以是之故,不以灭同姓为讥。”谓不书晋侯名也。   【传】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周正月,今十一月。冬至之日,日南极。)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视朔,亲告朔也。观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者也。朔旦冬至,历数之所始。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审别阴阳,叙事训民。鲁君不能常脩此礼,故善公之得礼。   ○登观,古乱反,注同。“台以望”绝句。“而书”,本或作“而书云物”,非也。别,彼列反。)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云物,气色灾变也。传重申周典。不言公者,日官掌其职。   ○重,直用反。为备故也。素察妖祥,逆为之备。)   [疏]“辛亥”至“备故也”。   ○正义曰:辛亥朔者,月一日也。日南至者,冬至日也。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大祖庙,每月之朔,告庙受而行之。诸侯有观台,所以望气祥也。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遂以其日往登观台之上,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色,而书其所见之物,是礼也。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日,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色。若有云物变异,则是岁之妖祥,既见其事,后必有验,书之者,为豫备故也。视朔者,月朔之礼也。登台者,至日之礼也。公常以一日视朔,至日登台。但此朔即是至日,故视朔而遂登台也。   ○注“周正”至“南极”。   ○正义曰:日之行天,有南有北。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日最长而景最短,是谓日北至也。自是以后,日稍近南,冬至之景,一丈三尺,日最短而景最长,是谓日南至也。冬至者,十一月之中气。中气者,月半之气也。月朔而已得中气,是必前月闰。闰前之月,则中气有晦;闰后之月,则中气在朔。闰者,聚残馀分之月,其月无中气,半属前月,半属后月。是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而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此年闰十二月。又闰之相去,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杜於此闰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历数同者,杜推勘《春秋》日月上下置闰,或稀框概,自准春秋时法,故不与常历同。   ○注“视朔”至“得礼”。   ○正义曰:视朔者,公既告庙受朔,即听视此朔之政,是其亲告朔也。礼,天子曰灵台,诸侯曰观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构屋,可以远观望,故谓之观台也。古之为历者,皆举其大数。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为十二月,则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日有馀也。其日月之行天也,日行迟,月行疾,每二十九日过半而月及日,谓之一月,故从朔至朔,唯二十九日过半耳。计一岁则有馀十一日,而不得周年,故作闰月以补之。计十九年而有七闰,古历十九年为一章,以其闰馀尽故也。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馀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历者以此章、部为法,因此可以明其术数,推之而知气朔也,审别阴阳寒暑,不失其时也,所以陈叙时事,教训下民。鲁君不能常脩此事,故善公之得礼也。   ○注“分春”至“其职”。   ○正义曰: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馀日。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画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言物谓气色者,谓非云而别有气色,杜恐与云相乱,故别云气色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玄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蟲,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绝其学,故莫能知焉。《左传》诸所发凡,皆是周之旧典。既言“礼也”,更复发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书云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职,非公所当亲也。刘炫规云:“书云物‘亦是公亲为之,但上文有‘公既视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删。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视朔”,是传家之语,下云“必书云物”,是周公旧凡。旧凡之文,包诸侯、天子,若诸侯称“公书云物”,则天子当称“王书云物”。是知旧凡元无“王”、“公”之文,日宫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故知公字,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没去公字乎?苟生异见,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释经必须告乃书。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不谨慎。   ○为,于伪反,下“乃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   ○正义曰:不谨慎,所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诉之。公使让之。谴让之。   ○谴,弃战反。士蒍稽首而对曰:   [疏]“士蒍稽首”。   ○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知此是礼之极尽也。大祝“九拜”又云:“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玄云:“振动,战栗变动之拜。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奇拜谓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与尸。肃拜,今时撎也。介者不拜。”说者又以为,稽首,臣拜君也;顿首,谓敌者相拜也;空手,谓君答臣拜也。   “臣闻之:无丧而慼,忧必雠焉;雠犹对也。无戎而城,雠必保焉。保而守之。寇雠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诗 大雅》。怀德以安,则宗子之固若城。   [疏]“诗云”至“惟城”。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七章。怀,和也。宁,安也。和其德以抚民,则其国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国,则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寻,用也。   ○焉用,於虔反。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士蒍自作诗也。尨茸,乱貌。公与二公子为三,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为公所让;坚之则为固雠不忠,无以事君,故不知所从。   ○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从,丁历反。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袪,袂也。   ○难,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鱼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   ○正义曰:《礼 深衣记》云:“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丧服》云“袂属幅,袪尺二寸。”幅谓衣之身也。袂属於幅,长於手,反屈至肘,则从幅尽於袖口,总名为袂。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此斩其袪,斩其袖之末也。《诗 唐风 羔裘》传云:“袪,袂末。”郑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总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孙兹如牟”,娶焉。因聘而娶,故传实其事。   ○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惠王以惠后故,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如彼传文,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锺爱其少子,故欲废大子而立之。《周本纪》云:“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与传不同,《史记》缪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带,不敢发丧。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定其位,安王国也。   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已於召陵,宣仲,辕涛涂。故劝之城其赐邑,齐桓所赐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於诸侯而城之,美。楼橹之备美设。   ○“美城之”绝句。橹音鲁。遂谮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为七年郑杀申侯传。   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周公,宰孔也。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郑伯使叛齐也。晋、楚不服於齐,故以镇安郑。   ○“秋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于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郑伯喜於王命,而惧其不朝於齐也,故逃归不盟。孔叔止之,曰:“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孔叔,郑大夫。亲,党援也。   ○轻,遣正反,下同。失亲,患必至。病而乞盟,所丧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师而归。丧,息浪反。   楚斗穀於菟灭弦,弦子奔黄。於是江、黄、栢方睦於齐,皆弦姻也。姻,外亲也。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柏,国名,汝南西平县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玩,习也。   ○复,扶又反,下六年经、注同。一之谓甚,其可再乎?为二年假晋道灭下阳。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辅,颊辅。车,牙车。   ○车,尺奢反。   [疏]注“辅颊辅车牙车”。   ○正义曰:《易 咸卦》:“上六,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彊,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 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从父命,俱让適吴。仲雍支子别封西吴,虞公其后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计。故大伯、虞仲於周为昭。   ○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饶反,注同,后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   ○正义曰:大伯、虞仲辟季历適荆蛮,若有適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历。”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大伯别母,马迁之言疏缪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国语》称“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无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据传文,郑灭一虢,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谁是叔后。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案:传上阳、下阳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郑玄云:“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勋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凡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卫大史柳庄死,公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其言即盟誓之辞也。《汉书 功臣侯表》记高祖即位八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类,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於司盟之府也。   将虢是灭,何爱於虞?且虞能亲於桓、庄乎,其爱之也?   [疏]“其爱之也”。   ○正义曰:爱之谓爱虞也。虞岂能亲於桓、庄乎,其当爱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爱之甚,当谓爱桓、庄之族甚也。”爱之若甚,何以诛之?且文势不顺,又改字失真,缪之甚也。   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桓叔、庄伯之族,晋献公之从祖昆弟,献公患其偪,尽杀之。事在庄二十五年。   ○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   ○正义曰:庄伯之族,从父昆弟也。桓叔之族,从祖昆弟也。唯言从祖昆弟,举疏者而略言耳。   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据犹安也。   ○享,兴两反。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书》,逸《书》。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馨,香之远闻。   ○闻音问,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黍、稷、牲、玉,无德则不见飨,有德则见飨,言物一而异用。   ○繄,乌兮反,是也。   [疏]“周书”至“繄物”。   ○正义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陈》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此传与《书》异者,“其”作“繄”,师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异也。“民不易物”者,设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无德而荐,神所不享,则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行,去也。   ○冯,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   ○正义曰:《晋语》云:“宫之奇谏而不听,出谓其子曰:‘将亡矣。吾不去,惧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韦昭云:“西山,国西界也。”   曰:“虞不腊矣,腊,岁终祭众神之名。   ○腊,力盍反。   [疏]“虞不腊矣”。   ○正义曰:《月令》:“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腊之见於传记者,唯《月令》与此二文而已。《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蔡邕《独断》云:“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应劭《风俗通》云:“案礼,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曰腊。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腊矣”,明当时有腊祭。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秦汉改曰腊,不蜡而为腊矣。   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不更举兵。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上阳,虢国都,在弘农陕县东南。问於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见。   ○谣音遥。见,贤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军之旌旗。   ○均,如字,同也;字书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鹑之贲贲,天策焞々,火中成军,虢公其奔。’鹑,鹑火星也。贲贲,鸟星之体也。天策,傅说星。时近日,星微。焞々,无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鹑火中,军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谣言也。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而会成嬉戏之言,似若有冯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览之士,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   ○鹑,述春反,又常伦反。贲音奔。焞,他门反。说音悦。近,附近之近。上,时掌反。龀,初问反,又耻问反,毁齿也。嬉戏,许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以星验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谓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会。   ○夏,户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过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疏]“童谣”至“时也”。正义曰:《释乐》云:“徒歌谓之谣,言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於时有童稚之子,为此谣歌之辞,故卜偃取以对公也。夜之向明为晨,日月聚会为辰,星宿不见为伏。言乙日夜半之后,丙日将旦之时,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当是之时,军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晋军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无光耀,甚微也。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尔时其当成军事也。虢公其当奔走也。既引童谣之言,乃复指其时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谓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时,日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时克之。   ○注“龙尾”至“不见”。   ○正义曰: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云:“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为辰”,昭七年传文。於时日体在尾,尾星与日同处,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见也。“丙之晨”者,《说文》云:“晨,早昧爽也。”谓夜将旦,鸡鸣时也。   ○注“戎事上下同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职》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贱上下,均同此服也。   ○注“鹑鹑”至“世教”。   ○正义曰: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天策,傅说星”,《史记 天官书》之文。《庄子》云:“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为傅说星也。傅说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说文》云:“龀,毁齿也。男八月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齿生,七岁而龀。”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不解自为文辞,而群聚集会,成此嬉游遨戏之言,其言韵而有理,似若有神冯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文三年传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能惧思之人”,谓孟明之类也。   ○注“是夜”至“在策”。   ○正义曰:以《三统历》推之,此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馀,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   ○正义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易,以豉反。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经】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   ○正义曰: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   【传】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   ○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   ○近,附近之近。)   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   ○正义曰: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於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   ○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於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於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   ○正义曰: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於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於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   ○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礼”。   ○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谓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礼也。襄二十九年称“公临楚丧,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此亦当以桃茢祓之。   焚其衬,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   【经】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无传。郳犁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邾之别封,故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申侯,郑卿。专利而不厌,故称名以杀,罪之也。例在文六年。   ○厌,於盐反,传同。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高平方与县东有泥母亭,音如甯。   ○母,如字,又音无,注同。方音房。与音预。泥,乃丽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无传。五年同盟于首止。   公子友如齐。无传。罢盟而聘,谢不敏也。   冬,葬曹昭公。无传。   【传】七年,春,齐人伐郑。孔叔言於郑伯曰:“谚有之曰:‘心则不竞,何惮於病?’(竞,强也。惮,难也。   ○惮,徒旦反。难,乃旦反,下及八年经、传并同。)   [疏]七年传“心则”至“於病”。   ○正义曰:竞,彊也。言心则不能彊盛,则当须屈服於人,何得难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齐。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毙也。国危矣,请下齐以救国。”公曰:“吾知其所由来矣,   [疏]“吾知其所由来矣”。   ○正义曰:孔叔既请郑伯下齐,公初欲下齐,不知何事而来得说於齐。后更云,吾知其说齐所由来矣,谓由杀申侯说齐之事得来矣。   姑少待我。”欲以申侯说。   ○下,户嫁反。对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朝,如字。   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涛涂谮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姊妹之子为出。有宠於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   ○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衅,许靳反,下文同。后之人将求多於女,谓嗣君也。求多,以礼义大望责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无適小国,将不女容焉!”政狭法峻。   ○狭音洽。既葬,出奔郑,又有宠於厉公。子文闻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於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於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疏]注“诸侯”至“之物”。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郑玄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嫔物,丝枲也。器物,尊彝之属。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货物,龟贝也。”如彼《礼》文,诸侯所贡之物,皆以服数为差。《尚书 禹贡》:“任土作贡。”皆贡土地所生,不计路之远近。然则《周礼》虽依服数,亦贡土地所生,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职。天子既衰,诸侯惰慢,贡赋之事无复定准,故霸主总帅诸侯,尊崇天子,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言於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三族,郑大夫。   ○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以郑事齐,如封内臣。   ○去,起吕反。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守君命,共时事。   ○奸音干。共音恭,注同。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於郑,未捷;今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子华犯父命,是其衅隙。   ○隙,去逆反。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总,将领也。子华奸父之命,即罪人。   ○覆,芳服反。郑有辞矣,何惧?以大义为辞。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列奸,用子华。   [疏]注“列奸用子华”。   ○正义曰:经书“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则已列於会矣,管仲方云“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者,桓公列之於会,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者,谓将用其奸谋。故杜云“列奸,用子华”也。不受子华之请,即是会不列奸,他国无事可记,齐史无所不隐。故下句言他国记奸,则废君盟;齐之隐讳,则损盛德也。   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位,会位也。子华为奸人,而列在会位,将为诸侯所记。君盟替矣。替,废也。   ○替,他计反。作而不记,非盛德也。君举必书,虽复齐史隐讳,亦损盛德。   ○复,扶又反。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於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介,因也。介音界。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於郑。   冬,郑伯使请盟于齐。以齐侯不听子华故。   ○堵,丁古反,又音者。间,间厕之间。   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襄王,惠王大子郑也。大叔带,襄王弟,惠后之子也,有宠於惠后,惠后欲立之,未及而卒。   ○恶,乌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为八年盟洮传。   ○洮,他刀反。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人,微者,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释例》以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诸侯相与为盟,所以同奖王室。天子之臣,不与诸侯同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与诸侯盟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云:“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宣七年传曰:“诸侯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杜云:“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尊卑之别也。”哀十三年传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此三者,王臣皆不与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结盟诸侯,以安王室,虽非正法,事势宜然,既无褒美,亦无贬责。此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王敕使来盟故也。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襄三年公会单子晋侯云云盟于鸡泽,杜云:“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与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与此同,以情义可许,故都无贬责。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时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故贬称“王人”,是依礼不合,故据法贬之。《春秋》王臣与诸侯会盟,凡十有馀事,讥与不讥,皆从此例。   郑伯乞盟。新服未与会,故不序列,别言乞盟。   ○与音预,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   ○正义曰:郑伯往年使子华听命,心犹未服。齐桓拒子华之请,故今始服从。齐桓以其新服,尚未与之会,故不序列,而别言乞盟。止言乞盟,不知与盟以否?传称:“郑伯乞盟,请服也。”既言“请服”,义无不受。当是既盟之后,而别与之盟。诸言乞师,皆乞得其师,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见,不复别言盟耳。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庙,周公庙。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与杀,不薨於寝,於礼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历三禘,今果行之,嫌异常,故书之。   ○大音泰。杀音试。   [疏]注“禘三”至“书之”。   ○正义曰:《释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於四时之祭,故为三年大祭之名。言每积三年而一为此祭也。大庙,庙之大者,故为周公庙。《释例》曰:“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是说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姜也。哀姜薨已多年,非复新死,而於今始致者,传发凡例:“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哀姜例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丧毕之日,不作禘祭之礼以致之。既不为哀姜作丧毕禘祭,其禘自从闵公数之,二年除闵丧为禘,至五年复禘,今八年复禘,姜死以来已历三禘,今因禘祭,果复行之。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为夫人禘祭。因禘而致夫人,嫌其异於常礼,故史官书之。若其不致夫人,则此禘得常不书。为“用致夫人”而书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实以前年闰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传】八年,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后发丧。(王人会洮,还而后王位定。)   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传言前年事也。平阳北屈县西南有采桑津。   ○射,食亦反。梁由靡曰:“狄无耻。从之,必大克。”不耻走,故可逐。里克曰:“惧之而已,无速众狄。”恐怨深而群党来报。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   ○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晋,报采桑之役也。复期月。明期年之言验。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寝,小寝。同,同盟。将葬,又不以殡过庙。据经哀姜薨葬之文,则为殡庙、赴同、祔姑。今当以不薨于寝,不得致也。   ○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   ○正义曰:夫人薨葬之礼,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说致之礼,加以薨寝、殡庙,而不言反哭者,盖以致於庙者终始成,其尊死生之礼毕。不薨于寝,死不得其所也。不殡于庙,葬之不以礼也。死葬非礼,则先神耻之。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反哭者,直为书葬以否,假使不书,其葬夫人之礼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讥,非为死者之有失,虽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   ○注“寝小”至“致也”。   ○正义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寝。”既言“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寝,言“夫人卒於路寝”,谓卒於夫人之大寝,对君路寝为小,故云“小寝”也。同者,同盟之国也。《檀弓》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於庙。而此传及襄四年皆云“不殡于庙”,以为失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殡过庙者,将葬之时,从殡宫出,告庙乃葬,非是殡尸於庙中也。据经哀姜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殡於庙者,以元年十二月丧,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则殡於寝也,既殡於寝,自然葬当朝庙,故据葬文亦知殡庙。唯当以不薨於寝,不得致耳。   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有大叔带之难。   宋公疾,大子兹父固请曰:“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兹父,襄公也。目夷,兹父庶兄子鱼也。   ○父音甫。长,丁丈反。公命子鱼。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顺。”立庶不顺礼。遂走而退。   【经】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四同盟。   ○御,鱼吕反。说音悦。)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御说以庄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于幽,十九年于鄄,二十七年于幽,僖元年于柽,四年于召陵,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皆鲁、宋俱在,是为八同盟。不数庄公之盟,柽盟经不书,亦不数,故云“四同盟”。刘君乃数庄公之盟,又不数召陵,以为六同盟,而规杜,非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也。传例曰:在丧公侯曰子。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   ○正义曰:传称“王使宰孔赐齐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为大宰,采地名为周,天子三公,故称“公”;孔,则其名也。《穀梁传》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长,官名通於海内,是故书其官名也。通于四海者,当谓大宰之长官耳,其属官不应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纠则必非长官,亦称为宰者,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释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称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释例》又曰“王之公卿皆书爵”,则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来,家父、南季皆大夫称字,宰周公文承其后,故云“不字”。不於“祭公逆王后”注者,因历序诸国而言之。庄八年传曰:“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杜云:“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知此葵丘与彼异者,传称“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西为此会”,则此地远处齐西,不得近在临淄。故《释例》以为宋地,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或曰河东汾阴县为葵丘,非也。经书夏会葵丘,九月乃盟,晋为地主,无缘欲会而不及盟也。是说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无传。《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已许嫁,则以成人之礼书,不复殇也。妇人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   ○复,扶又反。殇,式羊反。笄,古兮反。冠,古唤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未適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穀梁传》意亦与之同。嫁於大夫,死不书卒。此许嫁者,嫁於国君也。但未往彼国,不成彼国之妇,故不称国也。《丧服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其义一也。是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也。礼,男子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故以成人之丧治之,为之服成人之服。礼,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曾子问》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其夫不为服,则兄弟不为降。礼,诸侯绝旁期。此为将嫁於诸侯,故书其卒,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为之齐衰期也。但於时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夏会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宰孔先归,不与盟。   ○比,毗志反。重,直用反。与音预。   [疏]注“夏会”至“与盟”。   ○正义曰:平丘会后即盟,不言诸侯,为间无异事故也。此亦会后为盟,间有伯姬卒,盟、会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又传称“宰孔先归”,则宰孔不盟。杜云“宰孔先归,不与盟”者,欲见纵无伯姬之卒,亦当重言诸侯。   甲子,晋侯佹诸卒。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书在盟后,从赴。   ○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从赴”。   ○正义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书在盟后,从赴。从赴者,赴在盟后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违礼制。计诸侯之薨,当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邻国。隐三年传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是赴者妄称日也。襄二十八年传曰:“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是元赴不以日,被问乃称日也。文十四年传曰:“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鲁史不复审问,即书以来告之月也。此甲子晋侯卒,盖赴以日而不以月,鲁史不复审问,书其来告之日,唯称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后也。若赴以九月告鲁,鲁史当推其日之先后,不得甲子在戊辰后也。明告不以月,故书其日耳。   冬,晋里奚克杀其君之子奚齐。献公未葬,奚齐未成君,故称“君之子奚齐”。受命继位,无罪,故里克称名。   ○杀如字,传同,《公羊》音试。   【传】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在丧,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称。子者,继父之辞。公侯位尊,上连王者,下绝伯子男。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礼称亦不言小童,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此谓王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相接。   ○称,尺证反。钊,古尧反,又音昭。)   [疏]注“在丧”至“相接”。   ○正义曰:既言桓公未葬,即发在丧之例,知其在丧谓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为童蒙幼末之称。《易 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谓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谓之童蒙焉。《曲礼》曰:“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郑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称,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对父之名,故云“系父之辞”,以未成君,故系於父,不忍绝之称也。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又子产云:“郑伯,男也,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是公侯之尊绝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与王相连,特为公侯立称,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既不为立称,又不得成君,不知其当何所称也。然案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杜云:“先君既葬,不称爵者,国人贱之,以名赴。”则既葬称爵,未葬称名也。“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尚书 康王之诰》也。《曲礼》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曰余一人,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是《礼》天子自称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称之时,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处耳。如《曲礼》之文,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则是未得称“一人”,而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者,当以诸侯列土之君,将欲各归其国,故正其成君之称以答诸侯也。此小童者,王谦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书之文,二者非相类之事,而并为一凡,是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类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书之例也。《释例 郊雩烝尝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经无其事,故传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经无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经无者略之,此“王曰小童”与公侯相接,其文简约,经虽无事,亦连而言之。《释例》曰:“位弥高者事弥重。重虑周於经远,故仪制异於凡人。存其实,笃其志,足以叙亲疏之情,通万事之理而已。故诸列国之君在丧,或不得已而脩会盟之事,唯公侯特称子以别尊卑。”是言独为公侯立称之意。《春秋》公侯称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於时卫文公已葬,而成公称子。《释例》曰:“卫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降从在丧之名,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会于葵丘。寻盟,且脩好,礼也。   ○好,呼报反,下“干好”并注同。王使宰孔赐齐侯胙,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后。   ○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后”。   ○王义曰:传称“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此天子有事于文、武赐齐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礼 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郑玄云:“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脤膰即胙肉也。言亲兄弟之国,则异姓不合赐也。二十四年传曰:“宋,先代之后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后,礼合得之。今赐齐侯,是尊之比二王后也。   曰:“天子有事于文、武,有祭事也。使孔赐伯舅胙。”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   ○正义曰:《曲礼》曰:“五官之长曰伯。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郑玄云:“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齐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七十曰耋。级,等也。   ○耋,田节反,一音他结反。劳,力报反。级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级,等也”。   ○正义曰:《释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称也。”郭璞云:“八十为耋。”《释名》云:“八十曰耋。耋,铁也。皮黑如铁。”彼说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齿既文,《曲礼》云“七十曰老”,《尔雅》以耋为老,故以为七十。《曲礼》升阶之法云“涉级聚足”,是级为等也。法当下拜,赐之勿下,是进一等。   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言天鉴察不远,威严常在颜面之前。八寸曰咫。   ○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义曰:颜谓额也。杨雄《方言》云:“颜、额,谓颡也。中夏谓之额,东齐谓之颡,河、颖、淮、泗之间谓之颜。”《鲁语》云:“肃慎氏贡楛矢,长尺有咫。”贾逵亦云:“八寸曰咫。”《说文》云:“周制:寸、尺、咫、寻,皆以人之体为法。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小白,齐侯名。余,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   ○正义曰:诸自称余者,当称名之处耳。齐侯既称小白,而复言余,故解之。“余,身”,《释诂》文。舍人曰:“余,卑谦之身也。”孙炎曰:“余,舒迟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为身。”   恐陨越于下,陨越,颠坠也。据天王居上,故言恐颠坠于下。   ○坠,直类反,下同。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拜堂下,受胙於堂上。   ○遗,于季反。   [疏]“下拜登受”。   ○正义曰:《觐礼》:“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诸公奉箧服,如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阶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义取脩好,故传显其盟辞。宰孔先归,既会,先诸侯去。   ○先诸侯,悉荐反。遇晋侯,曰:“可无会也。晋侯欲来会葵丘。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在庄三十一年。南伐楚,在四年。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言或向东,必不能复西略。   ○复,扶又反,下“不复会”同。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於行!”在,存也。微戒献公,言晋将有乱。晋侯乃还。不复会齐。   九月,晋献公卒。里克、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郑,晋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   ○,普悲反。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言其幼贱,与诸子县藐。   ○藐,妙小反,又亡角反。县音玄。   [疏]注“言其”至“县藐”。   ○正义曰:藐者,县远之言。诸子皆长,而奚齐独幼,是小大相去县藐也。藐诸孤者,言年既幼稚,县藐於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欲屈辱荀息,使保护之。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往,死者,居,生者。耦,两也。送死事生,两无疑恨,所谓正也。   ○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三公子之徒。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荀叔,荀息也。复言,言可复也。   [疏]“能欲复言而爱身乎”。   ○正义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复而行之,得爱惜身命不死乎?   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   ○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次,丧寝。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 大雅》。言此言之缺,难治甚於白圭。   ○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诗人重言之义。   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高梁而还,讨晋乱也。高梁,晋地,在平阳县西南。令不及鲁,故不书。前已发不书例,今复重发,嫌霸者异於凡诸侯。   ○令,力政反,本又作“命”。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入,郤芮,郤克祖父,从夷吾者。   ○从,才用反。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言国非己之有,何爱而不以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从之。能得民,不患无土。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隰朋,齐大夫。惠公,夷吾。   ○隰音习。秦伯谓郤芮曰:“公子谁恃?”对曰:“臣闻亡人无党,有党必有雠。言夷吾无党,无党则无雠,易出易入,以微劝秦。   ○易,并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劝秦”。   ○正义曰:秦伯问“公子谁恃”,问公子於晋国之臣,倚恃谁为内主也。对言夷吾无党无雠者,田无党,故往前易出;无雠,故此时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劝秦,使纳之。   夷吾弱不好弄,弄,戏也。   ○好,呼报反。能斗不过,有节制。长亦不改,不识其他。”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公孙枝,秦大夫子桑也。   ○长,丁丈反。对曰:“臣闻之,唯则定国。《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文王之谓也。《诗 大雅》帝,天也。则,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僣不贼,鲜不为则。’僣,过差也。贼,伤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则可为人法则。   ○僣,子念反,下注同。鲜,息浅反。无好无恶,不忌不克之谓也。今其言多忌克,既僣而贼。   ○好,呼报反。又如字。恶,乌路反。难哉!”言能自定难。公曰:“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其言虽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虑其还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则”至“利也”。   ○正义曰:唯身有则者,乃能定国也。《诗》美文王之德,不记识古事,不学知今事,常顺天之法则而行之。为此行者,文王之谓也。又曰:人行不僣差,不贼害,能如此者,少不为人所法则。言必为人所法则也。此二《诗》所云者,无所偏好,无所私恶,不为忌差,不好胜人之谓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难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无好无恶”,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则有私好私恶之心,举忌克足以包好恶也。公曰:多忌於人,则多为人怨,又焉能胜人?此乃是吾之利也。无好无恶,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义也,引二《诗》於前,以此言结之。   ○注“诗大”至“之法”。   ○正义曰:《诗 大雅 皇矣》之篇也。“则,法”,《释诂》文。彼郑笺云:“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礼记》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合天地法者,即无偏好,无私恶之谓也。   ○注“僣过”至“法则”。   ○正义曰:《诗 大雅 抑》之篇也。彼毛传云:“僣,差也。”郑玄云:“不残贼,是贼为害也。”心有所忌,则多过差;志在陵人,必多为贼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僣贼者,皆忌克也。   ○注“其言”至“吾利”。   ○正义曰:心忌前人,则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则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闻其忌克,虑其还来害己,故以不能胜人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於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   ○治,直吏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   狄灭温,温子奔卫。盖中国之狄灭而居其土地。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弑卓在前年,而以今春书者,从赴也。献公既葬,卓以免丧,故称君也。荀息称名者,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从君於昏。   [疏]注“弑卓”至“於昏”。   ○正义曰:传於前年甚详,经以今年书之,明赴以今年弑也。传称“立公子卓以葬”,是免丧始死,故称君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死者不称名,非其罪,故知称名者,皆有罪也。荀息称名者,不知奚齐、卓子之不可立,又不能诛里克以存君,是其虽欲复言,本无远谋也。襄十九年齐杀其大夫高厚,传称“从君於昏”,献公惑於骊姬,杀適立庶,荀息知其事,而为之傅奚齐,是其“从君於昏”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无传。北戎,山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奚齐者,先君所命,卓子又以在国嗣位,罪未为无道,而里克亲为三怨之主,累弑二君,故称名以罪之。   [疏]注“奚齐”至“罪之”。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里克杀奚齐,弑卓子,皆书里克之名,是奚齐与卓子未为无道也。杀大夫,传言不称名者为无罪,则称名为有罪,故今称里克之名以罪之。   秋,七月。   冬,大雨雪。无传。平地尺为大雪。   ○雨,于付反。   【传】十年,春,“狄灭温”,苏子无信也。(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灭。苏子奔卫。苏子,周司寇苏公之后也。国於温,故曰温子。叛王事在庄十九年。)   [疏]注“苏子”至“九年”。   ○正义曰:《尚书 立政》云“司寇苏公”,成十一年传曰:“昔周克商,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以此知苏子,司寇苏公之后也。国名为苏,所都之邑名为温,故温、苏递见於经,是得两称故也。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周公忌父,周卿士。王子党,周大夫。晋侯杀里克以说。自解说不篡。   ○篡,初患反。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言欲加己罪,不患无辞。   [疏]“欲加”至“辞乎”。   ○正义曰:言君今欲加臣之罪,其畏无辞以罪臣乎?言必方便有辞耳。   臣闻命矣。”伏剑而死。於是郑聘于秦,且谢缓赂,故不及。郑,里克党,以在秦,故不及里克俱死。   晋侯改葬共大子。共大子,申生也。   ○共音恭,本亦作恭。大音泰。秋,狐突適下国,下国,曲沃新城。   [疏]注“下国,曲沃新城”。   ○正义曰:曲沃,邑也,而称国者,晋昭侯尝以此邑封桓叔,桓叔国之三世,武公始并晋国,迁居而就之。此曲沃,晋之旧国,故谓之为下国也。   遇大子。大子使登仆,忽如梦而相见,狐突本为申生御,故复使登车为仆。   ○复,扶又反,下文及注同。而告之曰:“夷吾无礼,   [疏]“夷吾无礼”。   ○正义曰:贾逵云:“烝於献公夫人贾君,故曰无礼。”马融云:“申生不自明而死,夷吾改葬之,章父之过,故曰无礼。”杜不为注,当以鬼神之意,难得而知;夷吾无礼,或非一事,不可指言,故不说也。   余得请於帝矣,请罚夷吾。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   ○正义曰:传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则类、族一也,皆谓非其子孙,妄祀他人父祖,则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若农、弃为稷,后土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报功。如此之徒,非独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载於祀典,唯其子孙祀之,神亦不歆他族。然则秦非晋类,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晋无罪,而灭以畀秦,刑之滥也。天岂不达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图者?民之与神,不相杂扰,虽理有大归,非曲为小枯。岂有一人冤枉,即能诉天,天受人诉辞,便将灭国?此事本是妖梦,假讬上天,非天实为之,人能改易。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非言此事实是天心,不可执其言,而以人事为难也。   君祀无乃殄乎?歆,飨也。殄,绝也。   ○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许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君曰:“诺!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新城,曲沃也。将因巫而见。   ○偏,匹绵反。   [疏]“七日”至“我焉”。   ○正义曰:申生谓狐突云:更经七日,於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与之俱见我焉。故杜云“将因巫而见”。   许之,遂不见。狐突许其言,申生之象亦没。   ○见,贤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许我罚有罪矣,敝於韩。”敝,败也。韩,晋地。独敝惠公,故言罚有罪。明不复以晋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终於失国,虽改葬加谥,申生犹忿。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   ○冯,皮冰反。   [疏]注“敝败”至“而信”。   ○正义曰:《晋语》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彻於外。国人诵之曰:‘贞之不报,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贞为不听,信为不诚,不更厥正,大命其倾!猗兮违兮,心之哀兮,岁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难也。君改葬其君,以为荣也,而恶滋章。十四年,君之冢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犹忿之事。   郑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三子,晋大夫。不从,不与秦赂。问,聘问之币。   ○称,尺证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币”。   ○正义曰:《曲礼》云:“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郑玄云:“问,犹遗也。”重问,谓多以财货遗之也。下云“币重而言甘”,故云“问,聘问之币”也。   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蔑,无也。   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泠至,秦大夫。   ○泠,力丁反。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遂杀郑、祁举祁举,晋大夫。及七舆大夫:侯伯七命,副车七乘。   ○乘,绳证反。   [疏]“七舆大夫”。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贰车七乘。贰即副也。每车一大夫主之,谓之七舆大夫。”服虔云:“下军之舆帅七人属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军舆帅七人往,前申生将下军,今七舆大夫为申生报怨,栾盈将下军,故七舆大夫与栾氏。”炫谓服言是。   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累虎、特宫、山祁、皆里、之党也。七子,七舆大夫。   ○行,户刚反,下同。共音恭。骓音隹。歂音市专反。累,力追反。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豹奔秦,豹,郑之子。言於秦伯曰:“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之,必出。”大主,秦也。小怨,里、。   ○背音佩。公曰:“失众,焉能杀?谓杀里、之党。   ○焉,於虔反。违祸,谁能出君?”谓豹辟祸也。为明年晋杀郑传。   【经】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以私怨谋乱国,书名罪之。书春,从告。)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无传。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与公俱会齐侯,非礼。   ○阈音域,门限也;一音况域反。   秋,八月,大雩。无传。过时故书。   冬,楚人伐黄。   【传】十一年,春,晋侯使以郑之乱来告。(释经书在今年。)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内史过,周大夫。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为瑞。   ○过,古禾反。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弃也巳,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幹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为惠公不终张本。   ○惰,徒卧反。长,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长世”。   ○正义曰:召武公亦名过,《周语》云:“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亡,其君必无后。不敬王命,弃其礼也;执玉卑,替其质也;拜不稽首,无其王也。替质无镇,无王无人。晋侯无王,人亦将无之;欲替其镇,人亦将替之。’”其言多而小异。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辞,与经相发明者,以为《春秋传》。其高论善言,别为《国语》。凡《左传》、《国语》有事同而辞异者,以其详於《左传》,而略於《国语》;详於《国语》,而略於《左传》。”   夏,扬、拒、泉、皋、伊、雒之戎,   [疏]“伊、雒之戎”。   ○正义曰:《释例》曰: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河南雒阳县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卢氏县熊耳山,东北至河南雒阳县入雒。雒水出上雒县冢领山,东北经弘农至河南巩县入河。   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扬、拒、泉、皋皆戎邑,及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今伊阙北有泉亭。   ○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带召之也。王子带,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晋伐戎以救周。秋,晋侯平戎于王。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郑传。   黄人不归楚贡。冬,楚人伐黄。黄人恃齐故。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夏,楚人灭黄。   秋,七月。   冬,十月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无传。遣世子与僖公同盟甯母及洮。   ○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传】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楚丘,卫国都。郛,郭也。为明年春狄侵卫传。   ○郛,芳夫反。难,乃旦反,下同。)   [疏]注“楚丘”至“卫传”。   ○正义曰:卫以二年迁於楚丘,诸侯为之筑其城,至此为之筑其郛。《公羊传》曰:“郛者何?郭也。”不单言卫楚丘者,见楚丘未有郛也。诸侯不告,鲁不与,故不书。无经而为传者,其言必有所为,故云为狄侵卫传。   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   ○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灭黄。郢,楚都。   王以戎难故,讨王子带。子带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带奔齐。   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平,和也。前年晋救周伐戎,故戎与周、晋不和。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庄二十二年,高傒始见经;僖二十八年,国归父乃见传。归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庄子,不知今当谁世。   ○守,手又反,注同。见,贤遍反,下同。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节,时也。陪臣敢辞。”诸侯之臣曰陪臣。   ○陪,步回反。王曰:“舅氏,伯舅之使,故曰舅氏。   ○使,所吏反。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功勋美德,可谓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职者,管仲位卑而执齐政,故欲以职尊之。   ○督音笃。   [疏]“余嘉”至“朕命”。   ○正义曰:余、朕,皆我也。乃,女也。应,当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勋,当女美德,谓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礼。往居女职,无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礼。   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管仲不敢以职自高,卒受本位之礼。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   ○正义曰:丘明之意,假称君子论管氏应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孙绝灭,是行善无验,故杜注云“传亦举其无验”是也。   让不忘其上。《诗》曰:‘恺悌君子,神所劳矣。’”《诗 大雅》。恺,乐也。悌,易也。言乐易君子,为神所劳来,故世祀也。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传亦举其无验。   ○恺,本亦作凯,开在反。悌音弟,本亦作弟。劳,力报反,注同。乐音洛,下同。易,以豉反,下同。来,力代反。复,扶又反。   [疏]注“诗大”至“无验”。   ○正义曰:《诗 大雅 旱麓》之篇。“恺,乐”,“悌,易”,皆《释诂》文。乐易言志度弘简,忻乐而和易也。《世族谱》:“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传有齐管于奚,《谱》以为杂人,则非管仲之子孙也。哀十六年传称“楚白公杀齐管脩”,杜云:“管脩,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是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也。   【经】十有三年,春,狄侵卫。(传在前年春。)   夏,四月,葬陈宣公。无传。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东郡濮阳县东南有咸城。   ○濮音卜。   秋,九月,大雩。无传。书过。   冬,公子友如齐。无传。   【传】十三年,春,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前年王子带奔齐,言欲复之。)事毕,不与王言。(不言子带事。)归复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会于咸,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   秋,为戎难故,诸侯戍周。齐仲孙湫致之。戍,守也。致,诸侯戍卒于周。   ○为,于伪反,下注“欲为”同。难,乃旦反。卒,子忽反。   冬,晋荐饥,麦,禾皆不熟。   ○荐,在荐反,重也。饥音饥。   [疏]“晋荐饥”。   ○正义曰:《释天》云:“穀不熟为饥,仍饥为荐。”李巡曰:“穀不成熟曰饥,连岁不熟曰荐。”   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言不损秦。   ○籴,直历反。施,式豉反,下同。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不义故民离。谓百里:“与诸乎?”百里,秦大夫。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欲为父报怨。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雍,秦国都。绛,晋国都。   ○雍,於用反。绛,古巷反。命之曰“汎舟之役。”从渭水运入河、汾。   ○汎,芳剑反。汾,扶云反。   [疏]注“从渭水运入河汾”。   ○正义曰:秦都雍,雍临渭。晋都绛,绛临汾。渭水从雍而东,至弘农华阴县入河。从河逆流而北上,至河东汾阴县,乃东入汾,逆流东行而通绛,故杜云“从渭水运入河、汾”也。   【经】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辟淮夷,迁都於缘陵。)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季姬,鲁女,鄫夫人也。鄫子本无朝志,为季姬所召而来,故言“使鄫子来朝”。鄫国,今琅邪鄫县。   ○鄫,似绫反,本或作缯。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山名。平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在晋地。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不系国。   [疏]注“沙鹿”至“系国”。   ○正义曰:《公羊传》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穀梁传》曰:“林属於山为鹿。沙,山名也。”服虔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属於山曰鹿。”取《穀梁》为说也。《汉书 元后传》称,后祖翁孺自东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晋史卜之曰:‘阴为阳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鹿崩。崩后六百四十五年,宜有圣女兴。’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当之。”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计尔时去圣犹近,所言当得其实,故以沙鹿为山名,依《汉书》为义也。沙鹿实是晋地,不言晋沙鹿者,凡有灾害,系於所灾所害之处,不系於所属之国,故不系晋也。《释例》曰:“陈既已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灾为陈灾,成周宣榭火。害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灾所害别言之。   狄侵郑。无传。   冬,蔡侯肸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肸,许乙反。   【传】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不书其人,有阙也。(阙,谓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为惠不终也。澶渊之会,既而无归,大夫不书,而国别称人,今此总曰诸侯,君臣之辞,不言城杞,杞未迁也。   ○澶,市然反。)   [疏]注“阙谓”至“迁也”。   ○正义曰: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称:“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国之师,详其文以美之也。今此总云“诸侯城缘陵”,不言某侯某侯,与城邢文异,不具书其所城之人,为其有阙也。知阙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为惠不终,故总言诸侯以讥之。凡诸侯盟会,不历序其人,总言诸侯者,皆是讥之辞。文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是其总言诸侯,皆讥辞也。十六年会于淮,传称:“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还。”亦是为惠不终,而淮会具书其人者,淮之会为谋鄫,且东略,非为城鄫而聚会,既会之后,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无可贬也。先儒以为诸侯有过,贬而称人。杜据澶渊之会与此传文,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诸侯贬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书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注记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   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来宁不书,而后年书归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绝鄫昏,既来朝而还。   ○还,户关反。夏,遇于防,而使来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晋卜偃曰:“期年将有大咎,几亡国。”国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   ○期音基。咎,其九反。几音祈,又音机。   [疏]注“国主”至“之徵”。   ○正义曰:成五年传曰:“国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周语》:“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也。’”卜偃明达灾异,以山崩为亡国之徵,知其将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学者,所得详也。《释例》曰:“天人之际,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谓‘期年将有大咎’,梁山崩,则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圣贤之谠言,达者所宜先识。”是说卜偃之言非后人所能测。   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庆郑,晋大夫。   ○背音佩,后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许秦城,毛以喻籴。言既背秦施,为怨以深,虽与之籴,犹无皮而施毛。   ○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义曰:《晋语》云:“秦饥,惠公命输之粟,虢射请勿与,庆郑请与之。公曰:‘非郑之所知也。’遂不与。秦侵晋,至于韩,公谓庆郑曰:‘寇深矣,奈何?’庆郑曰:‘非郑之所知也,君其讯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为惠公之舅也。   庆郑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是则然矣。”虢射曰:“无损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与。”言与秦粟不足解怨,適足使秦强。庆郑曰:“背施幸灾,民所弃也。近犹雠之,况怨敌乎?”弗听。退曰:“君其悔是哉!”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诸侯”至“五年”。   ○正义曰:文十五年,曹伯来朝。传曰:“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齐,至此则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岁亦五年,故引证之。刘炫云:“杜云礼者,谓文十五年传为礼,此仍非礼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牡丘,地名,阙。   ○牡,茂后反。遂次于匡。匡,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公孙敖,庆父之子。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国别也。   ○复,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厉,楚与国。义阳随县北有厉乡。八月,螽。无传。为灾。   ○螽音终,本亦作<虫衆>。   九月,公至自会。无传。   季姬归于鄫。无传。来宁不书,此书者,以明中绝。   ○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伯,鲁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谥;伯,字。震者,雷电击之。大夫既卒书字。   ○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书字”。   ○正义曰:《公羊》、《穀梁传》皆以“晦”为“冥”,谓昼日闇冥也。杜以长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书朔,值晦书晦,无义例也。传称於是展氏有隐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谥,多连字称之,不知夷伯其名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谁?故漫言祖父耳。《谥法》“安人好静曰夷”,是夷为谥也。伯是其字也。《说文》云:“震,劈历振物者。电,阴阳激曜也”。然则震是劈历,而言雷电击之者,劈历有声、有光,雷电之大者耳,故言雷电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是大夫既没,《礼》书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下邳僮县东南有娄亭。   ○娄,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例,得大夫曰获。晋侯背施无亲,愎谏违卜,故贬绝,下从众臣之例,而不言以归。不书败绩,晋师不大崩。   ○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   ○正义曰:诸侯与大夫因战而被杀者,昭二十三年传例:君死曰灭,大夫死曰获,其被囚虏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称为获,国君生获则曰以归。蔡侯献舞,沈子嘉、胡子豹之类皆是也。今此晋侯称获,故解之。不书败绩,晋侯之车还泞而被执耳,其师不大崩也。   【传】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葵丘盟在九年。   ○夏,户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   ○正义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发者,沈氏云,彼直不书日,今朔、日皆不书,故重发之。   秋,伐厉,以救徐也。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晋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贾君,晋献公次妃,贾女也。   ○属音烛。   [疏]注“晋侯”至“女也”。   ○正义曰:庄二十八年传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於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后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于贾,则是正妃。杜言次妃者,盖杜别有所见也。《晋世家》云:“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为姊妹也。皆马迁之妄耳。   且曰:“尽纳群公子。”群公子,晋武、献之族。宣二年传曰:“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   ○诅,庄据反。晋侯烝於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晋侯许赂中大夫,中大夫,国内执政里、等。   ○烝,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等”。   ○正义曰:《晋语》称夷吾谓秦公子絷曰:“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外犹应更有赂也。   既而皆背之。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既而不与。河外,河南也。东尽虢略,从河南而东尽虢界也。解梁城,今河东解县也。华山在弘农华阴县西南。   ○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   ○正义曰:河自龙门而南,至华阴而东,晋在西河之东,南河之北,以河北为内,河南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献公灭虢而有之,今许以赂秦。列城五者,自华山而东尽虢之东界,其间有五城也。传称许君焦、瑕。盖焦瑕是其二,其馀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犹列国,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则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数也。   晋饥,秦输之粟;在十三年。秦饥,晋闭之籴,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徒父,秦之掌龟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   ○正义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龟卜者。卜人当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蛊,不引《易》文,是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刘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复,云‘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杂占。”则筮法亦用杂占,不必皆取《易》辞。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删定以为此,云“涉河,侯车败”,又云“千乘三去,获其雄狐”,了无《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为筮,且“南国蹙”,虽非是辞,还是《周易》之象,不与此同。刘君以彼难此而规杜过,非也。   涉河,侯车败。诘之。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也。秦伯不解,谓败在已,故诘之。   ○诘,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诘之”。   ○正义曰:如杜此意,则下“千乘三去”,谓晋侯之乘车三度败坏而去,三去之后,而获晋君也。刘炫以为,侯者,五等总名,国君大号。以“涉河,侯车败”为秦伯车败。又云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以为秦伯车三败也。今删。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晋实是侯爵,既云侯车败,故知是晋侯车败。秦伯乍闻车败,谓败在己,不达其旨,故致诘问也。又以“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者,此谓车有败坏,非兵败也。刘君数生异见以规杜,非也。   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巽下艮上,蛊。   ○蛊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蛊”。   ○正义曰:艮刚巽柔,刚上而柔下,巽顺艮止,既顺而止,无所争竞,可以有事,故曰“蛊”。《序卦》曰:“蛊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以狐蛊为君。其义欲以喻晋惠公。其象未闻。   ○乘,绳证反。去,起居反。又起据反,一音起吕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闻”。   ○正义曰:筮者若取《周易》,则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传文,而以《周易》言之。《蛊卦 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晋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盖卜筮之书,别有杂辞。此杂辞不出《周易》,无可据而推求,故云其象未闻。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巽为风,秦象。艮为山,晋象。   [疏]注“内卦”至“晋象”。   ○正义曰:筮之画卦,从下而始,故以下为内,上为外。此言贞,风;悔,山。知内为贞,外为悔。《洪范》论筮云:“曰贞,曰悔。”是筮之二体,有贞、悔之名也。贞,正也。筮者先为下体而以上卦重之,是内为正也。乾之上九,称“亢龙有悔”,从下而上,物极则悔,是外为悔也。凡筮者先为其内,后为其外;内卦为己身,外卦为他人,故巽为秦象,艮为晋象。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为山,山有木,今岁已秋,风吹落山木之实,则材为人所取。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晋侯车三坏。   [疏]注“晋侯车三坏”。   ○正义曰:谓晋之车乘三度与秦战而败坏,非谓晋侯亲乘之车也。杜言晋侯车坏者,成上“侯车败”之文故也。且晋之车总属晋侯,亦得云晋侯车也。刘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语,言秦伯之车三经败坏乃至於韩,而晋始惧。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卜右,庆郑吉。弗使。恶其不孙,不以为车右。此夷吾之多忌。   ○孙音逊,注同。恶,乌路反。步扬御戎,家仆徒为右,步扬,郤焠之父。乘小驷,郑入也。郑所献马名小驷。   ○驷音士。庆郑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唯所纳之,无不如志。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变易人意。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彊中乾。狡,戾也。愤,动也。气狡愤於外,则血脉必周身而作,随气张动。外虽有彊形,而内实乾竭。   ○狡,古卯反。愤,扶粉反。张,中亮反,注同。脉音麦。偾,方问反。   [疏]“乱气”至“中乾”。   ○正义曰:言马之乱气狡戾而愤,满阴血遍身而动作张脉动起,外虽有彊形,内实乾竭。外为阳,内为阴,血在肤内,故称阴血。血既动作,脉必张起,故言张脉也。气愤於外,内必乾燥,内血为力,故内润则彊,内乾则弱。言乾竭者,竭,尽也,内乾则力尽。   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听。   九月,晋侯逆秦师,使韩简视师,韩简,晋大夫韩万之孙。复曰:“师少於我,斗士倍我。”公曰:“何故?”对曰:“出因其资,谓奔梁求秦。入用其宠。为秦所纳。饥食其栗,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今又击之,我怠秦奋,倍犹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狃,忕也。言辟秦则使忕来。   ○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遂使请战,曰:“寡人不佞,能合其众而不能离也。君若不还,无所逃命。”秦伯使公孙枝对曰:“君之未入,寡人惧之,入而未定列,犹吾忧也。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韩简退,曰:“吾幸而得囚。”得囚为幸,言必败。   壬戌,战于韩原,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   ○正义曰:以经书十一月壬戌,恐与经壬戌相乱,故显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晋戎马还泞而止。泞,泥也。还,便旋也。小驷不调,故惰泥中。   ○泞,乃定反。隋,大果反。公号庆郑。庆郑曰:“愎谏,违卜,愎,戾也。   ○号,户刀反,王户报反。固败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辂秦伯,将止之。辂,迎也。止,获也。   ○辂,五嫁反。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秦获晋侯以归。经书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经从赴。晋大夫反首拔舍从之。反首,乱头发下垂也。拔草舍止,坏形毁服。   ○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辞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从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梦是践,岂敢以至?”狐突不寐而与神言,故谓之妖梦。申生言帝许罚有罪,今将晋君而西,以厌息此语。践,厌也。   ○厌,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辄反,下同。晋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大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简、璧,罃、弘姊妹。古之宫闭者,皆居之台以抗绝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荐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   ○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屦,九具反。抗,苦浪反。荐,在荐反。上,时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   ○正义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连文,即言与女简、璧,知弘是罃弟,简、璧是其姊妹也。刘向《列女传》说此事,云“与大子罃、公子弘与女简、璧”,亦以简、璧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传称“邾子又无道,吴子囚诸楼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宫闭者,皆居之於台以抗绝之。俗本作屦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践者亦称屦,是以误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免、衰、绖,遭丧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将以耻辱自杀。   ○免音问,又作絻,音同。衰,七雷反。绖,大结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杀”。   ○正义曰:初死则有免服,成则衰、绖,皆为遭丧之服。传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相见不以玉帛,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人,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左传》本无此言,后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传曰:“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杜云:“婢子,妇人之卑称。”若此有婢子,不当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将以耻辱自杀”,若有此辞,不烦彼注。服虔《解谊》,其文甚烦,传本若有此文,服虔必应多解,何由四十馀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无之也。今定本亦无。   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亦所以抗绝,令不得通外内。   ○自“曰上天降灾”此凡四十七字,检古本皆无,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后人加也。鄠音户。大夫请以入。公曰:“获晋侯,以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若将晋侯入,则夫人或自杀。   ○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何有犹何得。且晋人慼忧以重我,谓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食,消也。   ○要,於遥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任,当也。   ○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絷曰:“不如杀之,无聚慝焉。”公子絷,秦大夫。恐夷吾归,复相聚为恶。   ○絷,张执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后同。复,扶又反。子桑曰:“归之而质其大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祇以成恶。衹,適也。   ○质音置,下注“质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无始祸,史佚,周武王时大史,名佚。   ○佚音逸。大音泰。无怙乱,恃人乱为己利。   ○怙音户。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乃许晋平。   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郤乞,晋大夫也。瑕吕饴甥,即吕甥也,盖姓瑕吕,名饴甥,字子金。晋侯闻秦将许之平,故告吕甥,召使迎己。   ○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恐国人不从,故先赏之於朝。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贰,代也。圉,惠公大子怀公。众皆哭。哀君不还国。晋於是乎作爰田。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於所赏之众。   ○爰,于元反。   [疏]“作爰田”。   ○正义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赏之众”,则亦以爰为易,谓旧入公者,今改易与所赏之众。   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征,赋也。缮,治也。孺子,大子圉。   ○孺,如喻反。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於是乎作州兵。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   ○丧,息浪反,后同。辑音集,又七入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说音悦。长,丁丈反,下“长男”同。   [疏]“作州兵”。   ○正义曰:《周礼》:“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州长则否。今以州长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长治之。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於秦,遇归妹兑下震上,归妹。之睽。兑下离上,睽。归妹上六变而为睽。   ○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归妹之睽”。   ○正义曰:兑下震上为归妹。震为长男,兑为少女。兑,说也。震,动也。少阴而承长阳。说以动,是嫁妹之象。妇人谓嫁为归,故名此卦为“归妹”。兑下离上为睽。兑为泽,离为火,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乖离之象,故名此卦为“睽”。睽,乖也。   史苏占之曰:“不吉。史苏,晋卜筮之史。   [疏]“史苏”至“之史”。   ○正义曰:《易 归妹》上六爻辞:“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为“衁”、“实”为“贶”,唯倒其句,改两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异也。二句以外,皆史苏自衍卦意而为之辞,非《易》文也。《易》之爻辞,亦名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贶,赐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无血。筐所以承赐,女承筐,亦无赐。皆所求无获,是不吉之象。西方邻国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也。嫁妹者欲其与夫和亲,而其爻变为睽。归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张,犹如无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离也。震变为离,离还变为震,震为雷,离为火,震变为离,是雷变为火,以其雷为火,为此嬴败姬,言秦将败晋也。震为车,上六爻在震体,则无其应,是为车则脱其輹。离为火,上九爻在离体,则失其位,是为火则焚其旗。车败旗焚,是不利於行师,若其行师,败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变为睽卦,复就睽卦求之,睽卦则上九孤绝失位,是乖离而孤独也。孤独无助,遇寇难则张之弧。弧,弓也。遇寇张弓,怖惧警备,亦是不吉之象。“侄其从姑”,言兄子其当从至姑家,与同处也。在姑家六年,其将逋亡,逃归其本国,而弃遗其家室,言将弃妻而独归也。归家之明年,其将死於高梁之虚。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周易 归妹》上六爻辞也。衁,血也。贶,赐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职。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不吉之象也。离为中女,震为长男,故称士女。   ○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衁音荒。筐,曲方反。贶音况,本亦作况。应,应对之应,下“无应”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   ○正义曰:《易》之爻辞无二“亦”字,传文加之。言男亦犹女,女亦犹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衁,知衁是血也。“贶,赐”,《释诂》文。刲,刺也。厨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妇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职也。上爻与三其位相值,一阴一阳乃为相应,上三俱是阴爻,是为无应,动而无人应之,所求无获,故下刺无血,上承无实,是不吉之象。上爻变,则是震为离。离为中女,故称女承筐。震为长男,男称士,故为士刲羊。王弼以兑为羊,羊谓三也。上六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上承,则虚筐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言士发命而莫之应,女承筐而莫之与,是不吉之象。服虔以离为戈兵,兑为羊,震变为离,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为血,血在羊上,故刺无血也。震为竹,竹为筐,震变为离,离为火,火动而上,其施不下,故筐无实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归妹上六爻辞,直据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与王辅嗣同。则不须变为离卦,自有士女之义。今杜云“离为中女”,便是据变之后始有女承筐之象。既为离卦,则上九有应,所以与《易 说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论当卦为义,此既用筮法,震变为离,故以离、震杂说其理,与《易》不同,故服虔亦称离为戈兵,用变为说也。   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将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   ○责,侧介反,又如字。偿,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将嫁”至“报偿”。   ○正义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则知言不可偿。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为三至五为坎,坎为月,月生西方,故为西邻。坎为水,兑为泽,泽聚水,故坎责之泽,泽偿水则竭,故责言不可偿。此取象甚迂,杜言虚而不经,谓此类也。   归妹之睽,犹无相也。’归妹,女嫁之卦;睽,乖离之象,故曰无相。相,助也。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归妹”至“助也”。   ○正义曰:杜意嫁女而遇睽、离之爻,即是无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兑为金,离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无助也。   震之离,亦离之震,二卦变而气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   ○正义曰:为震与离通也。震既与离通,则离亦与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与下张本。震为雷,雷是动。离为火。震之离,是动来適火,离之震,是火往適动,欲明火之动炽之意。   为雷为火,为嬴败姬,嬴,秦姓。姬,晋姓。震为雷,离为火,火动炽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为嬴败姬”。   ○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败姬”。   ○正义曰:震为雷,离为火,《说卦》文。服虔云,离为日,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胜火,故为嬴败姬。   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輹,车下缚也。丘犹邑也。震为车,离为火。上六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在离则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车火之用也。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   ○说,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车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辐共一毂”是也。车旁著复,音服,是车下伏名义兔。缚如字,又扶卧反。   [疏]注“輹车”至“宗邑”。   ○正义曰:子夏《易传》云“輹,车下伏兔也”。今人谓之车屐,形如伏兔,以绳缚於轴,因名缚也。土之高者曰丘,众之所聚为邑,故丘犹邑也。《晋语》“震为车也”。《说卦》“离为火”。上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三亦阴爻,是无应也。在离则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为阳位,二四上耦为阴位,在离则变为阳而居阴位,是失位也。师行必乘车而建旗,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也。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为水象,震为车,车得水而脱其輹也。震为龙,龙为诸侯旗,离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东方木。兑,西方金。木遇金必败。韩有先君之宗庙,故曰宗丘。”   归妹、睽孤,寇张之弧,此睽上九爻辞也。处睽之极,故曰睽孤。失位孤绝,故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   ○难,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   ○正义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则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张之弧,谓见寇而张弓,故曰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为寇、为弓,故曰“寇张之弧”。   侄其从姑,震为木,离为火,火从木生,离为震妹,於火为姑,谓我侄者,我谓之姑。谓子圉质秦。   ○侄,待结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为”至“质秦”。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为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是谓我侄者,我谓之姑。   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逋,亡也。家,谓子圉妇怀嬴。   ○逋,补吾反。   [疏]注“逋亡”至“怀嬴”。   ○正义曰:桓十八年传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谓妻为家,弃其家谓弃其妻,故为怀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质于秦,二十二年逃归,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虚。”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杀怀公于高梁。高梁,晋地,在平阳杨氏县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气或取於时日王相,以成其占。若尽附会以爻象,则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其归趣。他皆放此。   ○虚,去鱼反。王,于况反。相,息亮反。构本又作讲,各依字读。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义曰:圉以二十二年归,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杀怀公于高梁,是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则是逃归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据夏正言之,犹是逃归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证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周易》则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尽皆附会爻象,以求其事,则象非其类,事非其实,今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归趣而已,不能尽得其象也。《阴阳书》以为春则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时日,王相谓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故先君败德,非筮数所生,虽复不从史苏,不能益祸。   ○夫音扶。“先君之败德及”,绝句。“可数乎”,一读“及可数乎”。数,色主反。复,扶又反。   [疏]“韩简”至“何益”。   ○正义曰:卜之用龟灼以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为卦,是筮以阴阳蓍策之数而告人也。凡是动植飞走之物,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头数。其意言龟以象而示人,筮以数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从史苏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祸,尤先君不从卜筮也。韩简之意,以为惠公及祸,自由先君献公废適立庶之败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败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祸,可由筮数始生之乎?败德有其象数,龟筮从后而知,因嫁女於秦,见於筮兆,故云“史苏是占”。纵使当时不从,何能加益此祸?明祸败既定,龟筮知之,从之不能损,不从不能益也。   ○注“言龟”至“益祸”。   ○正义曰:谓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上云龟象、筮数,下直言数不言象者,上裛论卜筮,故龟筮并言。当时唯筮伯姬,故下直举数耳。   《诗》曰:‘下民之<嶭子},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诗 小雅》。言民之有邪恶,非天所降。僔沓面语,背相憎疾,皆人竞所主作,因以讽谏惠公有以召此祸也。   ○<嶭子},鱼列反。僔,尊本反。沓,徒合反。邪,似嗟反。讽,方凤反。   [疏]“诗曰”至“由人”。   ○正义曰:《诗 小雅 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恶妖<嶭子},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々沓沓相对谭语,背则相憎,主於竞逐为恶者,由人耳。因以讽谏惠公,言善恶由公耳。   “震夷伯之庙”,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隐慝焉。隐恶,非法所得;尊贵,罪所不加,是以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以感动之。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以自厉,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为深。   ○知音智。   [疏]注“隐恶”至“为深”。   ○正义曰:慝,训恶也。隐蔽之恶,不见於外,非法令所得绳也。其人尊贵,非刑罚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庙,乃是幽冥加罪,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动秽行之人,使自惩肃也。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知此欲以惧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谓身为恶行,神必加祸,以此不妄动作。《易》称“圣人以神道设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为深。因此遂汎解《春秋》诸有妖祥之事,皆为此也。   “冬,宋人伐曹”,讨旧怨也。庄十四年,曹与诸侯伐宋。   “楚败徐干娄林”,徐恃救也。恃齐救。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阴饴甥即吕甥也。食采於阴,故曰阴饴甥。王城,秦地,冯翊临晋县东有王城,今名武乡。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痛其亲为秦所杀。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慼,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毒谓三施不报。   ○惮,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言还惠公,使诸侯威服,复可当一事之功。   ○舍如字,又音舍。还音环。   [疏]注“言还”至“之功”。   ○正义曰:服虔云:一役者,谓韩战之役。知不然者,吕甥之言劝秦伯而纳晋侯,假称君子之意。若纳晋君,可以更当一役之功。欲深劝秦伯,若直论韩战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纳也?故杜别为其说。刘炫以服义规之,虽於理亦通,未为殊绝。   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牛、羊、豕各一为一牢。   ○馈,其位反。   蛾析谓庆郑曰:“盍行乎?”蛾析,晋大夫也。   ○蛾,鱼纟育反;本或作蚁,一音五何反。析,星历反,本或作晳。盍,户腊反。对曰:“陷君於败,谓呼不往,误晋师,失秦伯。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后入。丁丑,月二十九日。   ○焉,於虔反。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唐叔,晋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纣之庶兄。   ○饩,许气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   ○正义曰:唐叔,晋始封之君,《晋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纣亲戚也。”止云“亲戚”,不知为父也、兄也。马融、王肃皆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杜以为纣之庶兄。既无正文,各以其意言耳。历检诸书不见箕子之名,唯司马彪注《庄子》云“胥馀,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树德焉,以待能者。”於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征,赋也。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陨,落也。闻其陨,视之石,数之五各随其闻见先后而记之。庄七年,星陨如雨,见星之陨而队於四远若山若水,不见在地之验。此则见在地之验,而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   ○陨,丁敏反。数,色主反。队,直类反。)   [疏]注“陨落”至“而书”。   ○正义曰:“陨,落”,《释诂》文。《公羊传》曰:“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随闻见先后而记之也。传称“陨星也”,则石亦是星,而与星陨文倒,故解之。彼见星之陨,不见在地之验;此见在地之石,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故文异也。三十三年书陨霜者,亦见在地之霜,不见在天之验,故霜上言陨,与此同也。星、石、霜言陨,雪、雹、螽言雨者,其状似雨者称雨,不似雨者即称陨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鹢,水鸟,高飞遇风而退,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   ○是月,本或作“是日”。鹢,五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数也。过,古禾反。重,直用反,传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书”。   ○正义曰:《月令》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陨石之月也。石陨、鹢退俱是宋事,事相类而同时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鹢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异之。鹢,水鸟者,相传为然。《春秋考异邮》云,鹢者,毛羽之蟲,生阴而属於阳。《洪范五行传》曰:鹢者,阳禽。鹢,字或作鶂。《广志》云:鹢,古退飞者,今以其首为船头。《庄子》云:鹢之相视,眸子不运而风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视则孕,或曰雄鸣上风,雌承下风,则亦孕,是也。鸟飞不能自退,传言“风也”,是鸟高飞,遇风而退却也。《公羊传》曰:“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是亦随见先后而书之。鲁史而记宋事,知其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无传。称字者贵之。公与小敛,故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公与小敛,本亦“公与敛”。   [疏]注“称字”至“书日”。   ○正义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犹如仲遂、叔肸之类,皆名字双举。刘炫以季为氏而规杜过,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赐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无传。   ○鄫,似陵反。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无传。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临淮郡左右。   ○邢音刑。淮音怀。   [疏]注“临淮郡左右”。   ○正义曰:淮水发源入海,其路甚长,会于淮者,必是会于水旁,不得会于水内。杜欲指其处,无以可明,故云“临淮郡左右”。   【传】十六年,春,“陨石于宋,五”,陨星也。(但言星,则嫌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   [疏]注“但言”至“陨星”。   ○正义曰:下云“风也”,是风使鹢退。此若直言星也,则嫌是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以明所陨之石即是星也。《易》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则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说,星陨至地,皆言为石。经书在地之验,故言陨石。传本在天之时,故言“陨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为当既陨,始变为石?圣贤不说,难得而知。   “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六鹢遇迅风而退飞,风高不为物害,故不记风之异。   ○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祥,吉凶之先见者。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   ○焉,於虔反。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   ○正义曰:《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则事之先见,善恶异名,吉之先见谓之祥,凶之先见谓之妖。此总云祥者,彼对文耳。《书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传》云青祥、白祥之类恶事,亦称为祥,祥是总名。公问“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并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见皆为祥也。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盖当虑其在已,故问之。   对曰:“今兹鲁多大丧,今兹,此岁。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鲁丧、齐乱、宋襄公不终,别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鲁丧”至“知之”。   ○正义曰:此三者,叔兴止言其事,不说知之所由,或观政教、刑法,或他事别有占验,故云别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鹢也。刘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陈竟,见官职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简夷将乱。子贡见公执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终也。吉凶有二,阴阳调序,四海玉烛,时吉也;阴阳错逆,寒暑失度,民多疠疫,五穀不登,时凶也。父慈子孝,君义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言石陨、鹢退,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阴阳而问人事,故曰君失问。叔兴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讥,故退而告人。   ○错,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   ○正义曰:刘炫云,言是阴阳之事也,则知事由阴阳,若阴阳顺序,则物皆得性,必无妖异。故云阴阳错逆所为,非人吉凶所生也。传称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洪范》“咎徵曰:‘狂恒雨若’”之类,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阴阳错逆。而云阴阳错逆非人所生者,石陨、鹢飞事由阴阳错逆,阴阳错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致有此异,乃谓既有此异,将来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阴阳之事,非将来吉凶所生”。言将来若有吉凶,协此石、鹢之异耳,非始从石、鹢而出也。襄公不知阴阳错逆为既往之咎,乃谓将来吉凶出石、鹢之间,是不知阴阳而空问人事,故云“君失问”也。叔兴若以实对,当云“由君愆失,致有此异”,今乃别以政刑他占横说齐乱、鲁丧。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识,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鹢退风,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从生。”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而致此变,但问吉凶焉在。以为石陨、鹢退,吉凶何从而生。故云“君失问”。是刘炫用服义为说也。今删定以杜注云:“石、鹢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则阴阳错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错逆。又吉凶不由石、鹢所生,故传云“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鹢,石、鹢不由於人,则吉凶之来,别由人行得失耳。故《释例》云“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类是也。其传云“乱则妖灾生”,《洪范》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阴阳以为劝戒,神道助教,非实辞也。但圣贤之说未知孰是,故两载其义,以俟后贤。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故曰吉凶由人。君问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对。   ○殃,於良反。   [疏]注“积善”至“以对”。   ○正义曰: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易 文言》文也。言将来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则有吉,行恶则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从石、鹢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齐伐厉,不克,救徐而还。十五年齐伐厉以救徐。   秋,狄侵晋,取狐厨、受铎,涉汾,及昆都,因晋败也。狐厨、受铎、昆都,晋三邑。平阳临汾县西北有狐谷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   ○狐音胡。厨,直诛反。铎,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厨”至“入河”。   ○正义曰:汾水从平阳南流折而西入于河。临汾县在汾水北。狐谷疑是狐厨,乃在县之西北,则狐厨、受铎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于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徵诸侯而戍周。十一年戎伐京师以来,遂为王室难。   ○难,乃旦反,注同。   冬,十一月,乙卯,郑杀子华。终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会于淮,谋鄫,且东略也。鄫为淮夷所病故。   ○为,于伪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役人遇厉气,不堪久驻,故作妖言。   ○呼,火故反。还音旋。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於京反。)   夏,灭项。项国,今汝阴项县。公在会,别遣师灭项,不言师,讳之。   ○项,胡讲反,国名,鲁灭之也。二传以为齐灭。   [疏]注“项国”至“讳之”。   ○正义曰:知非师少不言师,而言“讳之”者,沈云:襄十三年传云“用大师焉曰灭”。此既称灭,故知用大师。刘炫云:案传,“齐人以为讨”,讨其灭国,非讨用师,既不讳灭,何以讳师?炫谓将卑师少称人,不可自言鲁人,故不称师。炫不达此旨,以为将卑师少以规杜过,非也。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今鲁国卞县。   ○卞,皮彦反。   [疏]“夫人”至“于卞”。   ○正义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今出会齐侯无讥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礼、失礼直书其事,善恶自明,故於文悉无褒贬。此时公为齐人所止,夫人会以释之,纵使违礼,不合贬责。   九月,公至自会。公既见执于齐,犹以会致者,讳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与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与僖”至“以名”。   ○正义曰:元年盟于荦,三年公子友如齐淮盟,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四年与屈完盟于召陵,诸侯皆在,公亦与焉,故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谓当时两君但与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与僖盟既多,故不复通数庄、闵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英氏,楚与国。娄林役在十五年。   ○为,于伪反。)   夏,晋大子圉为质於秦,秦归河东而妻之。秦征河东置官司,在十五年。   ○圉,鱼吕反。质音致,下同。妻,七计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过十月不产。怀子曰孕。   ○嬴音盈,下同。孕,以证反。过,古禾反。   [疏]注“过十”至“曰孕”。   ○正义曰:十月而产,妇人大期。又《家语》云“人十月而生”。故知过期,过十月也。《易》称“妇孕不育”。《说文》云“孕,怀子也”。   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卜招父,梁大卜。   ○招,上遥反。大音泰。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圉,养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养”至“曰妾”。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是也。   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宦,事秦为妾。   ○宦音患。   师灭项。师,鲁师。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淮会在前年冬,诸侯之事,会同讲礼之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内讳执,皆言止。   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声姜,僖公夫人,齐女。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耻见执,故讬会以告庙。   [疏]“犹有”至“讳之也”。   ○正义曰:实无诸侯之事而言“至自会”者,尚似有诸侯之事焉。   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武孟,公子无亏。   ○好,呼报反。嬖,必计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少卫姬生惠公,公子元。   ○少,诗照反。郑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   ○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华子生公子雍。华氏之女,子姓。   ○华,户化反。公与管仲属孝公於宋襄公,以为大子。雍巫有宠於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於公,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   ○属音烛。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   ○正义曰:《周礼》掌食之官,有内雍、外雍。此人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易牙既有宠於,公为长卫姬请立武孟。   ○为,于伪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内宠,内官之有权宠者。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六十七日乃殡。   ○殡,必刃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孝公。)   夏,师救齐。无传。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无亏既死,曹、卫、邾先去,鲁亦罢归,故宋师独与齐战。不称宋公,不亲战也。大崩曰败绩。甗,齐地。   ○甗,鱼免反,又鱼偃反,又音言,一音彦。   狄救齐。无传。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十一月而葬,乱故。八月无丁亥,日误。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史异辞,传无义例。   [疏]注“狄称”至“义例”。   ○正义曰:决上狄救齐不称人也。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谓中夏诸侯之例。此称邢人,是将卑师少者。夷狄既无爵命,非有君臣之别,文多称戎、称狄,今君臣同文,或单称狄,或称狄人,是时史异辞,非褒贬也。《穀梁传》曰:“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其意以为上巳救齐,今复伐卫,救齐,故进之称人。左氏无此义,故为史异辞。   【传】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无亏。(以说宋。   ○说音悦,又如字。)   郑伯始朝于楚,中国无霸故。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楚金利故。   ○铸,之树反。   [疏]注“楚金利”。   ○正义曰:《考工记》云吴、越之剑是也。   故以铸三锺。古者以铜为兵,传言楚无霸者远略。   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无亏已死,故曰四公子。   ○胜音升,又升证反。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   秋,八月,葬齐桓公。孝公立而后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毁,卫文公名。   ○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毁,吁委反。众不可,不听卫侯让。而后师于訾娄。陈师訾娄。訾娄,卫邑。   ○訾,子斯反。娄,郎句反,又郎钩反。狄师还。独言狄还则邢留距卫,言邢所以终为卫所灭。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多筑城邑,而无民以实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   ○婴,於盈反。)   [疏]注“称人”至“从赴”。正义曰:此云“宋人执滕子”,下云“邾人执鄫子”,二君於传无不道之状,而皆称人以执,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从而书之,以示虚实。《释例》曰:“凡诸侯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之,书之於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称人见执,宋欲重二国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从所告之文也。传具载子鱼之辞,以虐二国之君见义,明非罪也。”杜言书名从赴者,诸侯被执,其罪与不罪,直以执者称人、称侯为异,传例不以书名为义。《释例》曰:“诸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言执某侯也。”其意言被执巳是罪贱,书名更无可加,故不复以名为义。既不以为义,而被执者,有名与不名,知其皆从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无传。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   ○与音预,下“亦与”同。饩,许气反。   [疏]注“曹虽”至“见围”。   ○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诸侯之会,侯伯致礼,地主归饩。”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传曰:“曹人致饩,礼也。”《春秋》诸会於国都者,即以国都名为会地,地主不序於列。此会地於曹南,则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虽与盟而心犹不服。秋,宋人围曹,传曰:“讨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围,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状,明是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以此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以秋见围,知此时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会盟于邾。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鄫乃会之於邾,故不言如会。   [疏]注“不及”至“如会”。   ○正义曰:诸侯盟于曹南,鄫子欲往会之。未至於曹,诸侯既罢,以邾既盟讫,故如邾会之。本意欲往会盟,未至於曹,诸侯已去,其实至於邾国,故书会盟于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践土盟,下云“陈侯如会”。彼谓往至会所,此不至会所,故书其所至,而不言如会。襄七年鄬之会,下“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亦不至会所,而云如会者,其意欲会,而在道身丧,故亦书其所至,义与此同。但卒执事异,故文异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国,盖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执之。   已酉,邾人执鄫子用之。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也。鄫虽失大国会盟之信,然宋用之,为罚已虐,故直书用之,言若用畜产也。不书社,赴不及也。不书宋使邾,而以邾自用为文,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於他命。   ○畜,许又反。   [疏]注“称人”至“他命”。   ○正义曰:昭十一年“楚执蔡世子友用之”,与此“执鄫子用之”,皆恶其无道,直书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恶楚、宋也。恶宋而以邾自用为文者,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他命,事实恶宋,亦所以恶邾也。传称用之于社,而经不书于社,故云赴不及也。刘炫《规过》云:“‘执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冈山,此何须云‘于社?’”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庄二十五年“鼓,用牲于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当云“邾人用鄫子于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则昭十一年“执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围曹。卫人伐邢。伐邢在围曹前,经书在后,从赴。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地於齐,齐亦与盟。   [疏]注“地於”至“与盟”。   ○正义曰:地於齐者,言即以齐为所盟之地也。传称“陈穆公请脩桓公之好”,而为此盟,明是齐亦与盟,地於齐而齐不序。诸盟会以国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与盟会,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以自亡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恶梁。   ○恶,乌路反。   [疏]注“以自”至“恶梁”。   ○正义曰: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国,无相灭之理。此以自亡为文,不书所取之国,以为梁国自亡,非复取者之罪,所以深恶梁耳,非言秦得灭人国也。《释例》曰:“作事不时,则怨讟动於民。彼梁伯者,虚兴无虞之功,诈称无害之寇,遂沟其宫,以荡百姓之心,开大国之志,是妖衅之先徵,自亡之实应。故不言秦灭梁,而以自亡为文。”   【传】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承前年传取新里,故不复言秦也。为此冬梁亡传。   ○复,扶又反。)   宋人执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祀之,盖杀人而用祭。   ○睢音虽。属,朱欲反。谯,在消反。沛音贝。泗音四。祠音辞,或音祀。   [疏]传“欲以属东夷”。   ○正义曰:属,训聚也。杀鄫子以惧东夷,使东夷聚来归己也。齐桓以德属诸侯,诸侯聚归齐桓。   ○注“睢水”至“用祭”。   ○正义曰:《释例》曰:“汴水自荧阳受河,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国谯郡、沛国,至彭城县入泗。”凡水,首从水出谓之“受”,流归他水谓之“入”。《汉书》之例为然,言汴从河出,睢从汴出也。次谓水旁也。下云“用诸淫昏之鬼”,则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谓之社。传言“以属东夷”,则此是东夷之神,故言“东夷皆社祠之”。刘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献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旧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杀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传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旧来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旧俗用之。刘取彼而规杜过,非也。   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司马子鱼,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   ○畜,许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马”至“用马”。   ○正义曰:《尔雅 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实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馀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 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鸡、天狗、天豕。以马祖类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   ○正义曰:《杂记》言衅庙用羊。门夹室皆用鸡。隐十一年传称郑伯之诅,“使卒出豭,行出犬、鸡”。如此之类,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三亡国,鲁、卫、邢。   [疏]注“三亡国,鲁、卫、邢”。   ○正义曰:《齐语》云:“鲁有夫人、庆父之乱,二君弑死,国绝无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狄人攻卫,卫人出庐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卫则狄灭之矣,鲁、邢不灭,而言亡者,美大齐桓之功耳。   义士犹曰薄德。谓欲因乱取鲁,缓救邢、卫。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宋公三月以会召诸侯,执滕子;六月而会盟,其月二十二日执鄫子,故云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非周社故。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恐其亡国。   秋,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於是卫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有事祭也。甯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伯,长也。   ○长,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   “宋人围曹”,讨不服也。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礼故。子鱼言於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崇,崇侯虎。   ○降,户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复之,因垒而降。复往攻之,备不改前,而崇自服。   ○复,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复伐之”,“伐”,衍字也。垒,力轨反,军垒。《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 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远。寡妻,嫡妻,谓大姒也。刑,法也。   ○御如字,治也;《诗》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   ○盍,胡腊反。   陈穆公请脩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脩桓公之好也。宋襄暴虐,故思齐桓。   ○好,呼报反,下同。   “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不书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沟,堑。   ○亟,欺冀反。罢音皮。堑,七艳反。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   ○溃,户外反。   【经】二十年,春,新作南门。(鲁城南门也,本名稷门。僖公更高大之,今犹不与诸门同,改名高门也。言新以易旧,言作以兴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鲁城”至“文也”。   ○正义曰:鲁城南门,本名稷门。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门,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门。此事非有所据,鲁人相传云然,今时鲁人其言犹如此也。新者易旧之意,作者兴事之辞,皆是更造之文也。刘、贾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为此言以异之。《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与造新也。”   夏,郜子来朝。无传。郜,姬姓国。   ○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国”。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后更无所闻,唯此年一见而已。无时君谥号,不知谁灭之。   五月乙巳,西宫灾。无传。西宫,公别宫也。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宫”至“六年”。   ○正义曰:《穀梁》以西宫为闵公之庙。《礼》宗庙在左,不得称西宫也。《公羊传》曰:“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矣。”此注取《公羊》为说,故云公别宫也。   郑人入滑。入例在襄十三年。   ○滑,于八反。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冬,楚人伐随。   【传】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书,不时也。(失土功之时。)凡启塞从时。(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而阙,故特随坏时而治之。今僖公脩饰城门,非开闭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传嫌启塞皆从土功之时,故别起从时之例。   ○塞,素则反。)   [疏]注“门户”至“之例”。   ○正义曰:传唯言“启塞从时”,不知启塞之言意何所谓?服虔云:“阖扇,所以开;键闭,所以塞。”《月令》“仲春,脩阖扇。孟冬,脩键闭”。从时,从此时也。传既云作门不时,更发从时之例,则启塞之事,当是城门之类,安得以为阖扇、键闭细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传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从时”,知从何时,岂丘明作传不了,待《月令》而后明哉?故杜更为别说。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门户道桥所以开人行路,故以为启;城郭墙堑所以障蔽往来,故以为塞。虽言无所据,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开闭,终当须之,不可一日而阙。言从时者,特从坏时而脩之,不得拘以土功时月也。此新作南门者,当时不是倾坏,僖公欲脩饰使高大耳,非开闭之急,得待土功间月,今以日至之后兴造此门,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云“书,不时也”。传既讥僖公作门不时,嫌门户墙堑之类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别起从时之例,言启塞不须待时,其新作门须待时耳。杜云城郭谓之塞,亦得从坏时而治之,所以春秋筑城,每云书不时者,谓非因破坏而辄脩理,故谓之不时。《释例》曰:“门户道桥,城郭墙堑,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者也。故特随坏时而脩之,皆当其时而讫,不必用土功之常时也。故传既曰‘书不时’,又曰‘启塞从时’,重发以明二义。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鲁城南面三门,隐公元年开一门,故今南有四门。僖公意更缮治高大稷门,非启塞之义,而以日至之后兴功,故经书“春”,传曰“书不时”,言失土功之时也。启塞之事犹得从宜而脩之。   滑人叛郑而服於卫,夏,郑公子士、洩堵寇帅师入滑。公子士,郑文公子。洩堵寇,郑大夫。   ○洩,息列反。堵,丁古反;王又音者。   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於是卫方病邢。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   随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丘穀於菟帅师伐随,取成而还。君子曰:“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诗 召南》。言岂不欲早暮而行,惧多露之濡己,以喻违礼而行,必有汙辱,是亦量宜相时而动之义。   ○穀,奴口反。於音乌。菟音徒。鲜,息浅反,下同。召,上照反。暮,本亦作莫,音暮。汙,汙秽之汙,一音乌路反。相,息亮反。   宋襄公欲合诸侯,臧文仲闻之,曰:“以欲从人则可,屈己之欲,从众之善。以人从欲鲜济。”为明年鹿上盟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无传。为邢故。   ○为,于伪反,下为邾同。)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鹿上,宋地。汝阴有原鹿县。宋为盟主,故在齐人上。   夏,大旱。雩不获雨,故书旱。自夏及秋,五稼皆不收。   [疏]注“雩不”至“不收”。   ○正义曰:《春秋》之例,旱则脩雩,雩必为旱。而经或书雩,或书旱者,雩而得雨,喜雩有益,书雩,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明灾成此时,雩不获雨,故书旱也。周之夏,即今之二月、三月、四月也,於时方欲下种,此月不雨未能成灾。而书夏大旱者,此后虽得少雨,而终是不堪生殖,从夏及秋五稼悉皆不收,不收之后,择最旱之月而书之,故书夏大旱也。刘炫云,大旱而不书饥者,传云“是岁也,饥而不害”,故不书饥。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盂,宋地。楚始与中国行会礼,故称爵。   ○盂音于。执宋公以伐宋。不言楚执宋公者,宋无德而争盟,为诸侯所疾,故总见众国共执之文。   ○见,贤遍反。   冬,公伐邾。无传。为邾灭须句故。   ○句,其俱反,传同。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无传。献宋捷也。不言宋者,秋伐宋冬来献捷,事不异年,从可知。不称楚子,使来不称君命行礼。   ○献,轩建反。捷,在接反。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诸侯既与楚共伐宋,宋服,故为薄盟以释之。公本无会期,闻盟而往,故书公会诸侯。   ○薄如字。   [疏]注“诸侯”至“诸侯”。   ○正义曰:诸侯之被执者,皆不书其释。释而公不与,又不告,故鲁史不得书之。此由公往与盟,见其得释,故书之耳。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盟亦总言“诸侯”,不书其国,似是公之后期,故解之。鲁先不属楚,公本无会期,闻盟而往,故书公会诸侯,非后期也。公非后期而总书诸侯者,此则会盂之诸侯也。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自谓前已历序,故后总言耳,非为鲁公变文也。   【传】二十一年,春,宋人为鹿上之盟,以求诸侯於楚,楚人许之。公子目夷曰:“小国争盟,祸也。宋其亡乎?幸而后败。”(谓军败。)   夏,大旱,公欲焚巫尫。巫尫,女巫也。主祈祷请雨者。或以为尫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谓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   ○尫,乌黄反。祷,丁老反,或丁报反。瘠,在亦反。向,本亦作乡,许亮反。故为,于伪反。   [疏]注“巫尫”至“焚之”。   ○正义曰:《周礼 女巫职》云“旱则舞雩”。此以为旱欲焚之,故知巫尫,女巫也。并以巫尫为女巫,则尫是劣弱之称,当以女巫尫弱故称尫也。或以为尫非巫也,巫是祷神之人,尫是瘠病之人,二者非一物也。尫是病人,天恐雨入其鼻,俗有此说,不出传记,义或当然,故两解之也。《檀弓》云:“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无乃不可与?’”郑玄云:“尫者面乡天,觊天哀而雨之。”又曰:“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郑玄云:“巫主接神,亦觊天哀而雨之。”彼欲暴人疾而求雨,故郑玄以为觊天哀而下雨。此欲烧杀以求雨,故杜以为天哀之而不雨,意异,故解异也。《礼记》既言暴尫,又别言暴巫,巫、尫非一物,《记》言“暴人之疾”,则尫是病人,或说是也。   臧文仲曰:“非旱备也!脩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穑,俭也。劝分,有无相济。   ○贬,彼检反。省,所景反。   [疏]注“穑,俭也”。   ○正义曰:穑是爱惜之义,故为俭也。襄二十四年《穀梁传》曰:“五穀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曲礼》云“岁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穀。”如此之类,皆是务为俭也。务为俭穑而脩城郭者,服虔云:国家凶荒,则无道之国乘而加兵,故脩城郭为守备也。   此其务也。巫尫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不伤害民。   秋,诸侯会宋公于盂。子鱼曰:“祸其在此乎!君欲已甚,其何以堪之?”於是楚执宋公以伐宋。冬,会于薄以释之。子鱼曰:“祸犹未也,未足以惩君。”为二十二年战泓传。   ○惩,直升反。泓,乌宏反。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司,主也。大皞,伏羲四国伏羲之后,故主其祀。任,今任城县也。颛臾在泰山南武阳县东北。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四国封近於济,故世祀之。   ○任音壬,注同。颛音专。臾,羊朱反。“风姓也”,本或作“皆风姓”。大音泰。皞,胡老反。济,子礼反,注及下注同。羲本或作戏,许宜反。近,附近之近。以服事诸夏。与诸夏同服王事。   ○夏,户雅反,注及下同。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须句,成风家。成风为之言於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明祀,大皞、有济之祀。保,安也。   ○为,于伪反。蛮夷猾夏,周祸也。此邾灭须句而曰蛮夷。昭二十三年,叔孙豹曰:“邾又夷也。”然则邾虽曹姓之国,迫近诸戎,杂用夷礼,故极言之。猾夏乱诸夏。   ○猾,于八反。叔孙豹,百教反。案杜注所引,是叔孙婼语,今传本多作“豹”,恐是传写误也。宜为婼。婼音敕若反。   [疏]注“此邾”至“诸夏”。   ○正义曰:“蛮夷猾夏”,《舜典》文。猾训为乱,故云乱诸夏也。此注引昭二十三年传,当云“叔孙婼曰”。遍检古本,皆作“豹”字,盖注后即写误。   若封须句,是崇皞、济而脩祀纾祸也。”纾,解也,为明年伐邾传。   ○纾音舒。 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须句虽别国,而削弱不能自通,为鲁私属,若颛臾之比。鲁谓之社稷之臣,故灭、奔及反其君,皆略不备书,惟书伐邾,取须句。”   ○比,必二反。)   [疏]注“须句”至“须句”。   ○正义曰:上传云“须句子”,则须句,子爵,故云虽别国,而不能自通,为鲁私属。若襄公之世,鄫国属鲁,故知如颛臾之比,略不备书也。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升陉,鲁地。邾人县公胄于鱼门,故深耻之。不言公,又不言师败绩。   ○陉音刑。县音玄。胄,直救反。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泓,水名。宋伐郑,楚救之,故战也。楚告命,不以主帅人数,故略称人。   ○帅,所类反。   【传】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礼也。(得恤寡小之礼。)   三月,郑伯如楚。   夏,宋公伐郑。子鱼曰:“所谓祸在此矣。”怒郑至楚,故伐之为下泓战起。   初,平王之东迁也,周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嗣位,故东迁洛邑。辛有適伊川,见被发而祭於野者,辛有,周大夫。伊川,周地。伊,水也。   ○被,皮寄反,下注同。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被发而祭,有象夷狄。   [疏]“其礼先亡矣”。   ○正义曰:其中国之礼先亡矣。   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允姓之我居陆浑,在秦、晋西北。二国诱而徙之伊川,遂从戎号,至今为陆浑县也。计此去辛有过百年,而云不及百年,传举其事验,不必其年信。   ○浑,户门反,一音胡困反。   [疏]注“允姓”至“年信”。   ○正义曰:昭九年传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是此戎为允姓也。彼注云“瓜州,今敦煌”。则陆浑是敦煌之地名也。徙之伊川,复以陆浑为名,故至今为陆浑县。十一年传称“伊、洛之戎同伐京师”。则伊、洛先有戎矣。而以今始迁戎为辛有言验者,盖今之迁戎始居被发祭野之处故耳。   晋大子圉为质於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嬴氏,秦所妻子圉,怀嬴也。   ○质音致。妻,七计反。对曰:“子,晋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婢子,妇人之卑称也”。   ○栉,侧已反。称,尺证反,下之称同。   [疏]注“婢子妇人之卑称”。   ○正义曰:《曲礼》云“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是婢子为妇人之卑称。   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传终史苏之占。   富辰言於王曰:“请召大叔。富辰,周大夫。大叔,王子带,十二年奔齐。   ○大叔音泰,注同。《诗》曰:‘协比其邻,婚姻孔云。’《诗 小雅》,言王者为政,先和协近亲,则昏姻甚相归附也。邻,犹近也。孔,甚也。云,旋也。   ○比,毗志反。   [疏]“诗曰”至“孔云”。   ○正义曰:《诗 小雅 正月》之篇也。毛传云:“洽,合。邻,近。云,旋也。”言王者和其近亲,则昏姻甚回旋而相归附。其诗之意,欲令王亲亲以及远。   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王说。王子带自齐复归于京师,王召之也。传终仲孙湫之言也,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起。   ○焉,於虔反。说音悦。湫,子小反。   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卑,小也。   ○御,本亦作御,音鱼吕反。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 小雅》。言常戒惧。   ○易,以豉反,下同。兢,居陵反,本或作矜。又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显,明也。思,犹辞也。命不易哉!’《周颂》。言有国宜敬戒,天明临下,奉承其命甚难。   [疏]“敬之”至“易哉”。   ○正义曰:《诗 周颂》臣进戒成王之辞。言为国君者宜敬之哉,敬之哉!天之道唯明见思,言天之临下,善恶必察,奉承天命不易哉!言其承天命甚为难。   先王之明德,犹无不难也,无不惧也,况我小国乎!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   [疏]“蜂虿有毒”。   ○正义曰:《说文》云:“蜂,飞蟲螫人者也。虿,毒蟲也。”《方言》云:“燕赵谓蜂为蠓螉,其小者谓之蠮螉。”《通俗文》云:“虿,长尾谓之蝎,蝎毒伤人曰<虫旦>。张列反,字或作蜇。”   而况国乎!弗听。八月丁未,公及邾师战于升陉,我师败绩。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胄,兜鍪。鱼门,邾城门。   ○蜂,芳容反;本又作螽,俗作蜂,皆同。虿,敕迈反,一音敕戒反;《字林》作虿,丑介反,又他割反。升陉,本亦作“登陉”。县音玄。兜,丁侯反。鍪,莫侯反。   [疏]注“胄,兜鍪”。   ○正义曰:《说文》云:“胄,兜鍪,首铠也。”书传皆云胄,无兜鍪之文。言兜鍪,举今以晓古,盖秦汉以来语。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言君兴天所弃,必不可不如赦楚,勿与战。弗听。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未尽渡泓水。司马曰:子鱼也。“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门官,守门者,师行则在君左右。歼,尽也。   ○陈,直觐反。歼,子廉反。   [疏]注“门官”至“尽也”。正义曰:《周礼》:“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诸侯之礼亡,其官属不可得而知。此门官,盖亦天子虎贲氏之类,故在国,则守门;师行,则在君左右。近公,故尽死也。“歼,尽”,《释诂》文。舍人云:“歼,众之尽也。”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二毛,头白有二色。   ○咎,其九反。重,直用反,下同。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因阻隘以求胜。   ○隘,於卖反。寡人虽亡国之馀,宋,商纣之后。不鼓不成列。”耻以诈胜。   [疏]“不鼓不成列”。   ○正义曰:军法鸣鼓以战,因谓交战为鼓。彼不成列而鼓以击之,是诈以求胜,故注云“耻以诈胜”。   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勍,强也。言楚在险隘,不得陈列,天所以佐宋。   ○勍,其京反。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虽因阻击之,犹恐不胜。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   [疏]“且今”至“吾敌也”。   ○正义曰:用兵之法,前敌无问彊弱,不可遗留,且复若留,彊者还为己害,故曰“且今之”。陈上不被损伤,材力彊者,皆能与吾相敌,若其不杀,还来害我,是以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恩义於二毛之人。   虽及胡耇,   [疏]“虽及胡耇”。   ○正义曰:《谥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称也。《释诂》云:“耇,寿也。”舍人曰:“耇,覯也。血气精华覯竭,言色赤黑如狗矣。”孙炎曰:“耇,面如冻梨色,似浮垢老人寿徵也。”   获则取之,何有於二毛?今之勍者,谓与吾竞者。胡耇,元老之称。   ○耇音苟。明耻教战,求杀敌也,明杀刑戮,以耻不果。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言尚能害己。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言苟不欲伤杀敌人,则本可不须斗。   [疏]“若爱”至“服焉”。   ○正义曰:如,犹不如,古人之语然,犹似敢即不敢。若爱彼重伤,则不如本勿伤之。若爱其二毛,不欲伤害,则不如早服从之,何须与战?   三军以利用也,为利兴。   ○为,于伪反。金鼓以声气也,鼓以佐士众之声气。   [疏]“金鼓以”至“声气”。   ○正义曰:言金鼓以声气,谓金鼓佐士众之声气。下文“声盛致志”者,谓士众由闻金鼓,声气满盛,能致勇武之志以击前敌,为此前敌,儳岩未陈,鼓而击之可也。注不言金,当以金有止众之时,不是尽以声气故也。《周礼》:“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以金錞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是錞、镯铎皆助鼓以声气,其铙则鸣之以止鼓。大司马教战法,亦云三刺之后,“乃鼓,退,鸣铙且却”。哀十一年传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杜云“鼓以进军,金以退军”。不闻金,言将死也。是金有止鼓之时,非尽用以声气。注不言金,见此意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儳,岩,未整陈。   ○儳,仕衔反。又仕减反。陈,直觐反,又如字。   丙子晨,郑文夫人芊氏、姜氏劳楚子於柯泽。楚子还,过郑。郑文公夫人芊氏,楚女:姜氏,齐女也。柯泽,郑地。   ○芊,弥尔反,楚姓也。劳,力报反。柯音哥。   [疏]注“楚子”至“郑地”。   ○正义曰:以芊是楚姓,姜是齐姓,故云楚女、齐女耳,亦无明文言之。二者共以夫人冠之,盖俱是夫人,礼无二適,而有两夫人者,当时僣恣,不如礼也。   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师缙,楚乐师也。俘,所得囚。馘,所截耳。   ○缙音晋。俘,芳扶反,囚也。馘,古获反,战所获。   [疏]注“师缙”至“截耳”。   ○正义曰:书传所言师旷、师曹、师蠲、师触之类,皆是乐师,知此师缙亦乐师也。《释诂》云:“俘,取也。馘,获也。”李巡云:“囚敌曰俘,代执之曰取。”郭璞云:“今以获贼耳为馘。”《毛诗传》曰:“杀而献其耳曰馘。”郑笺云:“馘所格者,左耳也。”然则俘者,生执囚之;馘者,杀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计功也。   君子曰:“非礼也。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阈,门限。   ○阈音域,一音况域反。   [疏]注“阈,门限”。   ○正义曰:《释宫》云:“柣谓之阈。”孙炎曰:“柣,门限也。”经、传诸注皆以阈为门限,谓门下横木,为外内之限也。   戎事不迩女器。”迩,近也。器,物也。言俘馘非近妇人之物。   ○近如字,又附近之近,下同。丁丑,楚子入飨于郑,为郑所飨。   ○为,于伪反。九献,用上公之礼,九献酒而礼毕。   [疏]注“用上”至“礼毕”。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案《仪礼》:主人酌以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酹宾,乃成一献之礼。九献者,九为献酬而礼始毕也。楚宾子爵,以霸主自许,故郑以极礼待之。   庭实旅百,庭中所陈,品数百也。   [疏]注“庭中”至“百也”。   ○正义曰:飨礼既亡,庭实所有及所加笾豆,无以言之。然郑注《周礼》享礼兼燕礼食礼,与飧礼略同。《掌客》云:饔饩之礼,“其死牢如飧之陈”。上公飧五牢,饪一牢,陈在西阶之前,正鼎九,牛一、羊二、豕三、鱼四、腊五、肠胃六、肤七、鲜鱼八、鲜腊九,从北南陈。又有陪鼎三,膷鼎一,在牛鼎之后。臐鼎一,在羊鼎之后。膮鼎一,在豕鼎之后。腥四牢,陈於东阶之前,牢引九鼎,无陪鼎也。侯伯飧四牢,饪一牢,腥三牢。子男飧二牢,饪一牢,腥二牢,其陈列皆如上公。又上公醯六十瓮,从陈於庭碑东,醢六十瓮,从陈於碑西。侯伯醯醢百瓮,子男八十瓮,其陈如上公。又上公米百有二十筥,横陈於醯、醢之间,侯伯百筥,子男八十筥,陈如上公。此飧礼庭实之物。饔饩亦然。《掌客》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郑注云:“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夹东夹各十二。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六。”然笾数亦然,其笾豆之物者,《周礼》:“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乾<艹橑}、榛实。加笾之实,菱、芡、栗、脯。羞笾之实,糗饵、粉糍。”“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鹿虫}醢,蜃、蚔醢,豚拍、鱼醢。加豆之实,芹菹、免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笋菹、鱼醢。羞豆之实,酏食、糁食。”此等所陈,虽为祭祀,下云宾客亦如之,是宾客与祭祀不异。故三十年“飨有昌歜、白、黑、形盐”。《公食大夫礼》亦有昌本之属,此云加笾豆六品,必是此等之物,但传文不具,无以言之。   加笾豆六品。食物六品加於笾豆。笾豆,礼食器。享毕,夜出,文芊送于军,取郑二姬以归。二姬,文芊女也。叔詹曰:“楚王其不没乎!不以寿终。   ○詹,章廉反。没,门忽反。为礼卒於无别,无别不可谓礼,将何以没?”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言楚子所以师败城濮,终为商臣所弑。   ○卒,子恤反。别,彼列反,下同。濮音卜。弑音试。   【经】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缗,宋邑。高平昌邑县东南有东缗城。   ○缗,亡巾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   ○正义曰:兹父以九年即位,其年盟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唯与鲁同此二盟而已。而云三者,并数盟于薄,释宋公也。案经盟于薄,始云释宋公,则盟薄之时,宋公未得与盟。而数之者,以凡盟之法,皆舍其前恶,结其后好,故宣十五年楚人围宋,围后始盟,及城下之盟,皆是其事。今释宣公之后,恐楚人伐宋,宋公恨楚,故盟以结之。若未释宋公之前,何须盟誓?但经文欲显公会之事,故盟在释前。刘炫以宋公不与薄盟,而规杜氏,非也。   秋,楚人伐陈。   [疏]“楚人伐陈”。   ○正义曰:传称“楚成得臣帅师伐陈”,则是楚之贵卿也,而称人者,《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异同,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故成二年以上《春秋》未以入例也。如杜彼言,楚不以得臣名告,故称人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传例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杞入春秋称侯,庄二十七年绌称伯,至此用夷礼,贬称子。   ○绌,本又作黜,敕律反。   【传】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以讨其不与盟于齐也。(十九年盟于齐,以无忘桓公之德,而宋独不会,复召齐人共盟鹿上,故今讨之。   ○与音预。复,扶又反,下“不复成嫁”同。)   夏,五月,宋襄公卒,伤於泓故也。终于鱼之言,得死为幸。   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於宋也。成得臣,子玉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焦,今谯县也。夷,一名城父,今谯郡城父县。二地皆陈邑。顿国,今汝阴南顿县。   ○焦,子消反。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叔伯,楚大夫薳吕臣也。以为子玉不任令尹。   ○薳,为彼反。不任音壬。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贵仕,贵位。   ○靖音静。其人能靖者与,有几?”言必矜功为乱,不可不赏。   ○其人能靖者与,绝句。与音馀。几,居宜反。   九月,晋惠公卒。经在明年。从赴。怀公命无从亡人,怀公,子圉。亡人,重耳。   ○重,直龙反。期,期而不至,无赦。狐突之子毛及偃从重耳在秦,弗召。偃,子犯也。   ○期期,上如字,下音基;下亦作期,下注“未期”亦音基。从,才用反,后皆同。   ○冬,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未期而执突,以不召子故。对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名书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则不可以贰。辟,罪也。   ○质如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历反。   [疏]注“名书”至“罪也”。   ○正义曰:策,简策也。质,形体也。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书已名於策,以明系属之也。拜则屈膝而委身体於地,以明敬奉之也。名系於彼所事之君,则不可以贰心。“辟,罪”,《释诂》文。   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原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乃杀之。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周书 康诰》言君能大明则民服。   ○滥,力暂反。   ○已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言怀公必无后於晋,为二十四年杀怀公张本。   ○逞,敕景反,本亦作“逞之”。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成公始行夷礼以终其身,故於卒贬之。杞实称伯,仲尼以文贬称子,故传言:“书曰子”以明之。   [疏]注“成公”至“明之”。   ○正义曰:何休《膏肓》难《左氏》,云“杞子卒,岂当用夷礼死乎?”故解之,此杞成公始行夷礼以终其身,故於卒贬之。卒者,人之终,於终贬之,见其终身行夷礼也。於时杞实称伯,唯此独称子,是仲尼以文贬之称子。贬之而曰子者,《曲礼》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四夷之君,爵不过子,故贬之为子,言如夷狄之大国耳。   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隐七年己见,今重发不书名者,疑降爵故也。此凡又为国史承告而书例。   ○见,贤遍反。重,直用反,下“重详”同。又为,如伪反,又如字。赴以名,则亦书之,谓未同盟。不然则否,谓同盟而不以名告。辟不敏也。敏犹审也。同盟然后告名,赴者之礼也。承赴,然后书策,史官之制也。内外之宜不同,故传重详其义。   [疏]“不书”至“敏也”。   ○正义曰:隐七年已有例矣,今重发者,《释例》曰:“杞侯降爵,嫌有异同盟。传重发不书之例,又更发凡者,以明虽薨,赴有法。若或违之,国史亦承告而书,不必改正也。赴以名,则亦书之者,谓诸侯虽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则否,辟不敏者”,谓虽同盟,而赴不以名,则亦不书名,以审违谬也”。   晋公子重耳之及於难也,晋人伐诸蒲城。事在五年。难,乃旦反。蒲城人欲战,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禄,享,受也。保犹恃也。   [疏]“享其生禄”。   ○正义曰:人以禄生,故谓之生禄。   於是乎得人。以禄致众。有人而校,罪莫大焉。校,报也。   ○校音教。吾其奔也。”遂奔狄。从者狐偃、赵衰、衰,赵夙弟。   ○衰,初危反。颠颉、魏武子、武子,魏犨。   ○颉,户结反。犨,尺由反。   ○司空季子。胥臣臼季也。时狐毛、贾佗皆从,而独举此五人,贤而有大功。   ○臼,其九反。佗,徒何反。   [疏]“胥臣”至“大功”。   ○正义曰:胥,氏也;臣,名也。晋有臼邑,盖食采於臼邑,字季子而为司空之官,故名氏互见也。不言狐毛、贾佗,而独举此五人者,贤而有大功故也。颠颉归晋,寻即被戮,而言大功者,当为从亡之时有大功也。《晋语》称公子“长事贾佗”,佗非不贤,盖传文意之所在,便即言之,未必五人皆贤於贾佗。   狄人伐廧咎如,廧咎如,赤狄之别种也,隗姓。   ○廧,在良反。咎,古刀反。隗,五罪反,下文皆同。   [疏]注“廧咎”至“隗姓”。   ○正义曰: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彼言赤狄之馀,知是赤狄之别种也。女曰叔隗、季隗,知为隗姓也。   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盾,赵宣子。   ○鯈,直由反。妻,七计反,下同。盾,徒本反。将適齐,谓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言将死入木,不复成嫁。请待子。”处狄十二年而行。以五年奔狄,至十六年而去。   ○请待子,绝句。   ○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於五鹿,五鹿,卫地。今卫县西北有地名五鹿,阳平元城县东亦有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得土,有国之祥,故以为天赐。   ○块,苦对反,又苦怪反。稽首,受而载之。   [疏]“乞食”至“载之”。   ○正义曰:《晋语》云:“过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举块以与之,公子怒,将鞭之。子犯曰:‘天赐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天事必象,十二年,必获此土。二三子志之。岁在寿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天以命矣,复於寿星,获於诸侯,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载之。”   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四马为乘,八十匹也。   ○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於桑下。齐桓既卒,知孝公不可恃故。   ○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姜氏,重耳妻,恐孝公怒其去,故杀妾以灭口。   [疏]“及齐”至“杀之”。   ○正义曰:《晋语》云:“齐侯妻之,甚善焉。有马二十乘,将死於齐而己。曰:‘民生安乐,孰知其他?’桓公卒,孝公即位。诸侯叛齐。子犯知齐之不可以动,而知文公之安齐有终焉之心,欲行,而患之,与从者谋於桑下。蚕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杀之。”   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无去志,故怒。   ○败,必迈反。醒,星顶反。   [疏]“醒以戈逐子犯”。   ○正义曰:《晋语》云:“逐子犯,曰:‘若无所济,吾食舅氏肉,其知餍乎!’舅犯走,且对曰:‘若无所济,吾未知死所,谁能与豺狼争食?若克有成,公子无亦晋之柔嘉,是以甘食。偃之肉腥臊,将焉用之?’遂行。”   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薄,迫也。骈胁,合胁。   ○共音恭。闻其骈幹,绝句。骈,薄贤反。胁,许业反。《说文》云“骈胁,并也”。《广雅》云“胁幹谓之肋”。《通俗》云“腋下谓之胁”。欲观,如字,绝句。一读至裸字绝句。裸,力果反,又户化反。浴音欲。薄,如字。《国语》云:“薄,帘也”。幹,古旦反。   [疏]“及曹”至“观之”。   ○正义曰:断其裸以上为句。裸谓赤体无衣也。骈胁,非裸不见,故欲观其裸,伺其浴,乃逼迫以观之。《晋语》云“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状,止其舍,谍其将浴,设微薄而观之”。孔晁云:“谍,候也。微,蔽也。”   ○注“薄,迫也。骈胁,合幹”。   ○正义曰:薄者,逼近之意,故为迫也。《说文》云“骈胁,并幹了。肋,胁骨也”。《广雅》云“胁幹谓之肋”。孔晁云“闻公子胁幹是一骨,故欲观之”。《通俗文》曰“腋下谓之胁”。如此诸说,则胁是腋下之名,其骨谓之肋,幹是肋之别名。骈训比也,骨相比迫若一骨然。   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若遂以为傅相。   ○羁,纪宜反。相,息亮反,下及注同。夫子必反其国。反其国,必得志於诸侯。得志於诸侯而诛无礼,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贰焉。”自贰,自别异於曹。   ○盍,户腊反。蚤音早。别,彼列反。乃馈盘飧,寘璧焉。臣无竟外之交,故用盘,藏璧飧中,不欲令人见。   ○馈,其贵反,遗也。飧音孙,《说文》云“餔也”,《字林》云“水浇饭也”。寘,之豉反。竟音境。令,力呈反。公子受飧反璧。   及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赠,送也。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臣闻天之所启,   [疏]“天之所启”。   ○正义曰:启,开也。凡是天开道者,非人所能及,欲令郑伯礼之。   人弗及也。启,开也。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   [疏]“天其或者”。   ○正义曰:天意不可必知,或言或者,谓天意或当然也。   将建诸,君其礼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蕃,息也。   ○蕃音烦,注同。   [疏]“男女”至“不蕃”。   ○正义曰:礼“取妻不取同姓”。辟违礼而取,故其生子,不能蕃息昌盛也。《晋语》曰:“同姓不昏,惧不殖也。”又曰:“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故也。黩则生怨,怨乱育灾,灾育灭姓。是故取辟同姓,畏乱灾也。”《周礼》不得取同姓,彼遂演说其意耳,未必取同姓者皆灭姓也。   晋公子,姬出也,而至于今,一也。犬戎狐姬之子,故曰姬出。离外之患,出奔在外。而天下不靖晋国,殆将启之,二也。有三士足以上人,而从之,三也。《国语》“狐偃、赵衰、贾佗、三人,皆卿才”。   ○从如字,一音才用反。   [疏]注“国语”至“卿才”。   ○正义曰:《晋语》云:“僖负羁言於曹伯曰:‘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卿才三人从之,可谓贤乎!’宋公孙固言於襄公曰:‘晋公子好善不厌,父事狐偃,师事赵衰,而长事贾佗。此三人者,实左右之。公子居则下之,动则谘焉。’”僖负羁言有卿才,公孙固说其名氏,知是一物,故并引之。   晋、郑同侪,侪,等也。   ○侪,士皆反。其过子弟,固将礼焉,况天之所启乎?”弗听。及楚,楚子飨之,曰:“公子若反晋国,则何以报不穀?”对曰:“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其波及晋国者,君之馀也,其何以报君?”曰:“虽然,何以报我?”对曰:“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遇於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三退不得楚止命也。   ○过王,古禾反。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弭,弓末无缘者。櫜以受箭,鞬以受弓。属,著也。周旋,相追逐也。   ○弭,莫尔反。《尔雅》云“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属音烛,注同。櫜,古刀反,受箭器。鞬,九言反,弓衣。缘,悦绢反。   [疏]注“弭弓”至“逐也”。   ○正义曰:《释器》云:“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李巡曰:“骨饰两头曰弓,不以骨饰两头曰弭。”孙炎曰:“缘谓缴束而漆之,弭谓不以缴束骨饰两头者也”。二说虽反,俱以弭为弓末也。《诗》云“载櫜弓矢”。则弓矢所藏,俱名櫜也。昭元年传“伍举请垂櫜而入”,注云:“示无弓。”则櫜亦受弓之物。《方言》云:“弓藏谓之鞬。”此櫜、鞬二物,必一弓一矢。以鞬是受弓,故云櫜以受箭,因对文而分之耳。孔晁云:马鞭及弓分在两手,欲辟右带櫜鞬之文,故云左执。   子玉请杀之。畏其志大。楚子曰:“晋公子广而俭,志广而体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肃,敬也。忠而能力。   [疏]“广而”至“能力”。   ○正义曰:广大者,失於奢僣,故美其能俭也。文华者,失於傲慢,故美其能有礼也。能敬者,失於褊急,故美其能宽容也。忠诚者,未必有力,故美其能勤也。此四者,每两事相反,而美其能兼有之。   晋侯无亲,外内恶之。晋侯,惠公也。   ○恶,乌路反。吾闻姬姓,唐叔之后,其后衰者也,其将由晋公子乎!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必有大咎。”乃送诸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怀嬴,子圉妻。子圉谥怀公,故号为怀嬴。   ○咎,其九反。与焉音预。奉匜沃盥。既而挥之。匜、沃、盥,器也。挥,湔也。   ○奉,芳勇反。匜,以支反,一音以纸反;《说文》云“似羹魁,柄中有道可注水”。盥,古缓反。挥,许韦反。湔音荐,王音赞,一音箭,又音笺。   [疏]注“匜沃”至“湔也”。   ○正义曰:《说文》云:“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盥,澡手也。从臼、水,临皿。”然则匜者,盛水器也。盥谓洗手也。沃谓浇水也。怀嬴奉匜盛水为公子浇水,令公子洗手,既而以湿手挥之,使水湔污其衣,故云“挥,湔也”。   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匹,敌也。公子惧,降服而囚。去上服,自拘囚以谢之。   ○去,起吕反。拘音俱。   [疏]注“去上”至“谢之”。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公子欲辞,司空季子、子犯、子馀劝取之。乃归女而纳币,且逆。”孔晁云:“归怀嬴,更以贵妾礼迎之也。”服虔云:“申意於楚子,伸於知己;降服於怀嬴,屈於不知己。”   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有文辞也。   ○衰,初危反,下同。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河水》,逸《诗》。义取河水朝宗于海,海喻秦。公赋《六月》。《六月》,《诗 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还晋,必能匡王国。古者礼会,因古诗以见意,故言赋。《诗》,断章也,其全称《诗》篇者,多取首章之义,他皆放此。   ○见,贤遍反。断,端缓反。   [疏]注“六月”至“放此”。   ○正义曰:杜言全引《诗》篇者,多取首章之义。刘炫《规过》云:“案《春秋》赋《诗》,有虽举篇名,不取首章之义者。故襄二十七年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乃是卒章。又昭元年云令尹赋《大明》之首章,既特言首章,明知举篇名者不是首章。”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文四年赋《湛露》云“天子当阳”,又文十三年文子赋《四月》,是皆取首章。若取馀章者,传皆指言其事,则赋《载驰》之四章,《绿衣》之卒章是也。所以令尹特言《大明》首章者,令尹意特取首章明德,故传指言首章,与馀别也。杜言多取首章,言多,则非是总皆如此。刘以《春秋》赋《诗》有不取首章,以规杜氏,非也。   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下阶一级,辞公子稽首。   ○级音急。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诗》首章言匡王国,次章言佐天子,故赵衰因通言之,为明年秦伯纳之张本。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冬,天王出居于郑。襄王也。天子以天下为家,故所在称居。天子无外而书出者,讥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因其辟母弟之难书出,言其自绝於周。   ○蔽,必世反。难,乃旦反。   [疏]“天王出居于郑”。   ○正义曰:出居,实出奔也。出谓出畿内,居若移居然。天子以天下为家,所在皆得安居,故为天子别立此名。《释例》曰:“天子以天下为家,故传曰,凡自周无出,今以出居为名,而不书奔,殊之於别国。”   晋侯夷吾卒。文公定位而后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传】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纳重耳也。)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负羁绁从君巡於天下,(羁,马羁。绁,马缰。   ○羁,纪宜反,《说文》云:“马络头也。”绁,息列反,《说文》云:“系也”。从,才用反,又如字。缰,居良反。)   [疏]注“羁,马羁。绁,马缰”。   ○正义曰:《说文》云:“羁,马络头也。”又曰:“马绊。”绁,系也。《少仪》云:“犬则执绁,则执纼,马则执靮。”服虔云:“一曰犬缰曰绁,古者行则有犬。”杜今正以绁为马缰者,绁是系之别名,系马系狗皆得称绁,彼对文耳,散则可以通。巡於天下,用马为多,故主於马耳。   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子犯,重耳舅也,言与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犹《诗》言“谓予不信,有如皦日”。   ○皦,古了反。   [疏]注“子犯”至“皦日”。   ○正义曰:诸言“有如”,皆是誓辞。有如日,有如河,有如皦日,有如白水,皆取明白之义。言心之明白如日、如水也。有如上帝、有如先君,言上帝先君明见其心,意亦同也。   投其璧于河。质信於河。   ○质音致。   济河,围令狐,入桑泉,取臼衰。桑泉在河东解县西。解县东南有臼城。   ○令,力丁反。衰,初危反。解,户买反。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庐柳。怀公遣军距重耳。   ○庐,力居反。柳,力久反。秦伯使公子絷如晋师,师退,军于郇。解县西北有郇城。   ○絷,张立反。郇音荀。辛丑,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子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文公之祖武公庙。戊申,使杀怀公于高梁。不书,亦不告也。怀公奔高梁。高梁在平阳杨县西南。再发不告者,言外诸侯入及见杀,亦皆须告乃书于策。吕、卻畏逼,吕甥、郤芮,惠公旧臣,故畏为文公所逼害。   ○逼音逼。为,于伪反。将焚公宫而弑晋侯。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且辞焉。辞不见。   ○弑音试,又作杀。寺,本又作侍。披,普皮反。请见,贤遍反。曰:“蒲城之役,在五年。君命一宿,女即至。即日至。   ○女音汝,下皆同。其后余从狄君以田渭滨,田,猎。   ○渭音谓,水名。滨音宾。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虽有君命,何其速也。夫袪犹在,披所斩文公衣袂也。   ○为,于伪反。中,丁仲反,下注中钩同。女中宿至,或无“至”字。袪,起鱼反。袂,灭制反。   [疏]“夫袪犹在”。   ○正义曰:夫,辞也。彼时斩袪之恨,今日犹在。   女其行乎。”对曰:“臣谓君之入也,其知之矣。知君人之道。若犹未也,又将及难。君命无二,古之制也。除君之恶,唯力是视,蒲人、狄人,余何有焉。当二君世,君为蒲、狄之人,於我有何义。   ○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今君即位,其无蒲、狄乎?   [疏]“蒲人”至“狄乎”。   ○正义曰:言献公之时,君为蒲邑人。惠公之时,君为狄国人。余未事君,何有恩义於君焉?“今君即位,其无蒲狄乎”,言有人在蒲、在狄为君,犹是也。   齐桓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乾时之役,管仲射桓公,中带钩。   ○射,食亦反,注同。相,息亮反。君若易之,何辱命焉?言若反齐桓,己将自去,不须辱君命。行者甚众,岂唯刑臣。”披,奄人,故称刑臣。   ○甚众,一本“甚”作“其”。   [疏]“行者”至“刑臣”。   ○正义曰:公言女其行乎?欲使之出奔也。公若反齐桓,念旧恶,则出奔者甚众多矣,岂唯刑臣一人乎?言畏罪者皆将去。   公见之,以难告。告吕、郤欲焚公宫。三月,晋侯潜会秦伯于王城。己丑晦,公宫火。瑕甥、郤芮不获公,乃如河上,秦伯诱而杀之。晋侯逆夫人嬴氏以归。秦穆公女文嬴也。秦伯送卫於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新有吕、郤之难,国未辑睦,故以兵卫文公。诸门户仆隶之事,皆秦卒共之,为之纪纲。   ○辑音集,又七入反,本亦作集。卒,子忽反。共音恭,本亦作“供”。   [疏]注“新有”至“纪纲”。   ○正义曰:新有吕、郤之难,国未辑睦,恐晋人情不可信,故秦伯以兵卫文公也。《说文》云:“纲,维纮绳也。纪,丝别也。”则纲是维之大绳。纪者,别理丝缕。诸门户仆隶之事,皆使秦卒共之,与晋人为纪纲,谓为之首领主帅也。   初,晋侯之竖头须,守藏者也。头须,一曰里凫须。竖,左右小吏。   ○竖,上注反。藏,才浪反,下同。里凫须,房孚反。《韩诗外传》云:“晋文公亡,过曹,里凫须从,因盗重耳资而亡。重耳无粮,馁不能行,介子推割股以食重耳,然后能行。”   [疏]注“头须”至“小吏”。   ○正义曰:一曰里凫须者,《史记》谓之里凫须,与传文不同,必有一谬。故辨出其别,不敢正之。郑玄《周礼》注云:“竖,未冠者之官名。”   其出也,窃藏以逃,文公出时。尽用以求纳之。求纳文公。   ○尽,津忍反。及入,求见,公辞焉以沐。谓仆人曰:“沐则心覆,   [疏]沐则心覆。   ○正义曰:韦昭云:“沐则低头,故心反覆也。”   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居者为社稷之守,行者为羁绁之仆,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国君而雠匹夫,惧者甚众矣。”仆人以告,公遽见之。言弃小怨所以能安众。   ○求见,贤遍反,下“得见”同。覆,芳服反,下同。守,手又反,又如字。“甚众”,本或作“其众”。遽,甚处反。   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二子,伯鯈、叔刘。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搂婴。原、屏、楼,三子之邑。   ○妻,七计反。屏,步平反。括,古活反。赵姬请逆盾与其母,赵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子馀辞。子馀,赵衰字。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已下之。卿之嫡妻为内子。皆非此年事,盖因狄人归季隗,遂终言叔隗。   ○嫡,本亦作適,丁历反,注同。下,遐嫁反,下同。   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推,文公微臣。之,语助。   ○从,才用反。介音界。推,昌谁反。推曰:“献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已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已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蒙,欺也。难与处矣!”   [疏]“下义”至“处矣”。   ○正义曰:在下者以贪天之功为立君之义,是下义其罪也。在上者以立君之勋赏盗天之罪,是上赏其奸也。居下者义其罪,是下欺上也。居上者赏其奸,是上欺下也。如此上下相欺蒙,难可与并居处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怨言,谓上下相蒙,难与处。   ○盍,户腊反。怼,直类反。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既不求之,且欲令推达言於文公。   ○令,力呈反。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能如是乎!与女偕隐。”偕,俱也。   ○焉,於虔反。女音汝。遂隐而死。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为之田,曰:“以志吾过,且旌善入。”旌,表也。西河界休县南有地名绵上。   郑之入滑也,滑人听命。入滑在二十一年。师还,又即卫。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堵俞弥,郑大夫。   ○俞,羊朱反。弥,亡皮反。王使伯服、游孙伯如郑请滑。二子,周大夫。郑伯怨惠王之入而不与厉公爵也,事在庄二十一年。又怨襄王之与卫、滑也,怨王助卫为滑请。   ○为,于伪反。故不听王命而执二子。王怒,将以狄伐郑。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大上以德抚民,无亲疏也。   ○听,吐郑反。“而执二子”,本或作“而执其二子”,“其”,衍字也。大音泰。其次亲亲以相及也。先亲以及疏,推思以行义。   [疏]“大上”至“及也”。   ○正义曰:《曲礼》云:“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玄以大上为帝皇之世其次谓三王以来则以大上其次为世代之先后也。襄二十四年传曰:“大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杜以立德谓黄帝、尧、舜,立功谓禹、稷,立言谓史佚、周任。则以人之贤愚为上次,非复年代之先后也。然则大上谓人之最,大上,上圣之人也,以德抚民,唯能是用,不简亲疏也。其次圣之人,则亲其所亲,以渐相及而至於远人,为下周公亲亲之事张本也。周公亦是上圣,不以德而先亲者,制法为后,不独为身,圣人之身不恃亲也。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吊,伤也。咸,同也。周公伤夏、殷之叔世,疏其亲戚,以至灭亡,故广封其兄弟。   ○蕃,方元反。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十六国皆文王子也。管国在荧阳京县东北。雍国在河内山阳县西。毕国在长安县西北。酆国在始平鄠县东。   ○郕音成。聃,乃甘反。雍,於用反,注同。酆音丰。郇音荀。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四国皆武王子。应国在襄阳城父县西南。韩国在河东郡界。河内野王县西北有邘城。   ○邘音于。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胤,嗣也。蒋在弋阳期思县。高平昌邑县西有茅乡。东郡燕县西南有胙亭。   ○蒋,将丈反。茅,亡交反。胙,才故反,下注“祭胙”同。祭,则界反。   [疏]“昔周”至“胤也”。   ○正义曰:伯、仲、叔、季,长幼之次也。故通谓国衰为叔世,将亡为季世。昔周公伤彼夏、殷二国叔世,疏其亲戚,令使宗族之不同心以相匡辅,至於灭亡。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蕃篱,屏蔽周室。言封此以下文、武、周公之子孙为二十六国也。此二十六国武王克商之后下及成康之世乃可封建毕矣非是一时封建,非尽周公所为。富辰尽以其事属周公者,以武王克殷,周公为辅,又摄政制礼,成一代大法,虽非悉周公所为,皆是周公之法,故归之於周公耳。昭二十八年传曰:“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彼言由其克商,乃得封建兄弟,归功於武王耳。亦非武王之时已建五十五国,其后不复封人也。昭二十六年传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昭九年传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则康王之世,尚有封国,非独周公时也。且见於经、传者,管叔、蔡叔、霍叔,周公摄政之初以流言见黜,则三叔之国已是武王封矣。《尚书 康诰》之篇,周公营洛之时,始封康叔于卫。《洛诰》之篇,周公致政之月,始封伯禽于鲁。《书传》称成王削桐叶为珪,以封唐叔。如此之类,不得为武王封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岂周公自封哉?固当成王即政之后,或至康王之时,始封之耳。   ○注“吊伤”至“兄弟”。   ○正义曰:吊、伤俱是悼往之辞。咸训为皆,故为同也。昭六年传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彼叔世为三代之末世,知此二叔亦二代之末世也。二代之末,疏其亲戚,以至灭亡。周公创其如此,故制礼设法,亲其所亲,广封兄弟,以自蕃卫也。蕃屏者,分地以建诸侯,使与京师作蕃篱屏扞也。郑众、贾逵皆以二叔为管叔、蔡叔,伤其不和睦而流言作乱,故封建亲戚。郑玄《诗》笺亦然。案其封建之中,方有管、蔡,岂伤其作乱始封建之?马融以为夏、殷叔世,故杜同之。   ○注“十六”至“县东”。   ○正义曰:文之昭者,自后稷以后一昭一穆,文王於次为穆,故文子为昭,武子为穆。昭二十八年传称“武王兄弟之国十五人”,此十六,彼十五者,人异,故说异耳。非武王时十五而周公加一也。此十六国所在之地,蔡、郕、鲁、卫、郜、曹、滕七国,当时皆在,已经解讫。霍在闵元年,原在隐十一年,郇在此年春,亦已解讫。其毛、聃阙,故唯解管、雍、毕、酆也。武穆四国,晋时见在,故唯解应、韩、邘也。周公之胤,邢国见在,隐五年解讫。凡、祭阙,故唯解蒋、茅、胙也。   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类,善也。纠,收也。召穆公,周卿士,名虎。召,采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周厉王之时,周德衰微,兄弟道缺,召穆公于东都收会宗族,特作此周公之乐,歌《常棣》。《诗》属《小雅》。   ○召,上照反,注同。纠,居黝反。棣,大计反,《字林》大丙反。   ○曰:‘常棣之华,鄂不<革韦>々,常棣,棣也。鄂鄂然,华外发。不<革韦>々,言<革韦>々。以喻兄弟和睦,则强盛而有光辉<革韦>々然。   ○鄂,五各反。不,方九反。<革韦>,韦鬼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言致<革韦>々之盛,莫如亲兄弟。   ○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阋,讼争貌。言内虽不和,犹宜外扞异族之侵侮。   ○阋,呼历反;《毛诗》云:狠也。御,鱼吕反,下同。侮,亡甫反,《诗》作“务”。争,争斗之争,本又作“诤”。扞,户旦反。   [疏]“召穆”至“其侮”。   ○正义曰:《常棣》之诗,周公所作。故《周语》说此事,云“周文公之《诗》曰”,即明是周公作也。召穆公,厉王时人。於时周德既衰,兄弟道缺,召穆公思周德之不善,致使兄弟之恩缺,收合宗族於成周,为设燕会而作此周公乐歌之诗,曰常棣之木华鄂鄂然外发之时,岂不<革韦>々而光明乎!以众华俱外发,实<革韦>々而光明,以喻兄弟众多而相和睦,岂不彊盛而有光辉乎!言兄弟和睦,实彊盛而有光辉,兄弟和睦则彊盛如是,然则凡今日天下之人欲致此<革韦>々之盛,莫如兄弟之相亲也。其四章曰:兄弟或有自不相善,可争讼于墙内,若有他人侵之,则同心合意外御其他人之侵侮也。   ○注“类善”至“小雅”。   ○正义曰:“类,善”,《释诂》文。纠者,聚合之意,故为收也。召穆公,厉王、宣王之臣,《诗 江汉》序云“命召公平淮夷”,经曰“王命召虎”是也。思周德之不善,故知是厉王之时,周德衰微,兄弟道缺也。召穆公於东都会宗族,盖当宣王之时。若当厉王之时,天子疏之,召公虽则聚会,不能使之亲也。於会之上作此周公之乐歌,欲感切宗族,使相亲也。刘炫云,杜云《常棣》诗属《小雅》,明是周公所作也。   ○注“常棣”至“<革韦>然”。   ○正义曰:“常棣,棣”,《释木》文也。舍人曰:“常棣,一名棣。”郭璞曰:“今关西山中有棣树,子似樱桃,可啖。”“鄂鄂然,华外发”者,华聚而发於外,鄂鄂然而光明也。不<革韦>々乎,言其实<革韦>々也。古之人语有声而倒者,诗文多有此类。   ○注“阋,讼争貌”。   ○正义曰:《释言》云:“阋,很也。”孙炎云:“相很戾也。”李巡本作“恨”,注云:“相怨恨。”以心相怨恨而为阋,是为争讼貌也。   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懿,美也。今天子不忍小忿以弃郑亲,其若之何?庸勋,亲亲,暱近,尊贤,德之大者也。庸,用也。暱,亲也。   ○暱,女乙反。即聋,从昧,与顽,用嚚,奸之大者也。   [疏]“庸勋”至“奸之大”。   ○正义曰:亲、暱、尊是爱敬之辞也。即、从、与是依就之意也。其庸即用也。用其有功勋者,亲其亲族亲者,暱其道路近者,尊其有贤行者,此四事是德之大者也。即训就也,就其耳聋者,从其目昧者,与其心顽者,用其口嚚者,此四事是奸之大者也。勋、亲、近、贤,据事上为名。聋、昧、顽、嚚,据身上为名。以狄无他事,故於耳目心口之上为恶名耳。下文名以四事覆之,唯“弃嬖宠而用三良”,是言郑伯之贤,与上文倒随便言耳。杜言“三良,叔詹、堵叔、师叔,所谓尊贤”,如杜此注,则谓郑伯尊贤,与上文尊贤乖者,能用三良,则是郑伯之贤,王则当尊此郑伯,但杜注省略耳。   弃德崇奸,祸之大者也。崇,聚也。   ○聋,鹿工反。昧音妹。嚚,鱼巾反。郑有平、惠之勋,平王东迁,晋、郑是依。惠王出奔,虢、郑纳之。是其勋也。又有厉、宣之亲,郑始封之祖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弃嬖宠而用三良,七年杀嬖臣申侯,十六年杀宠子子华也。三良,叔詹、堵叔、师叔,所谓尊贤。   ○堵,丁古反,又音者,於诸姬为近。道近当暱之。四德具矣。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狄皆则之,四奸具矣。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当周公时,故言周之有懿德。   ○别,彼列反。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扞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召穆公亦云。周公作诗,召公歌之,故言亦云。今周德既衰,於是乎又渝周、召以从诸奸,无乃不可乎?变周、召亲兄弟之道。   ○渝,羊朱反,变也。民未忘祸,王又兴之,前有子颓之乱,中有叔带召狄,故曰民未忘祸。   ○颓,徒回反。其若文、武何?”言将废文、武之功业。王弗听,使颓叔、桃子出狄师。二子,周大夫。   ○桃如字,本或作姚,亦宜音桃。   夏,狄伐郑,取栎。王德狄人,   [疏]“王德狄人”。正义曰:荷其恩者谓之为德,古人有此语也。   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曰:‘报者倦矣,施者未厌。’施,功劳也,有劳则望报过甚。   ○栎,力狄反。施如字,注同。厌,於艳反,又於盐反。狄固贪惏。   [疏]“狄固贪惏”。   ○正义曰:《方言》云:“杀人取财曰惏。”   王又启之,女德无极,妇怨无终,妇女之志,近之则不知止足,远之则忿怨无已。终,犹已也。   ○惏,力南反,《方言》云:“杀人而取其财曰惏。”近,附近之近。远,于万反。狄必为患。”王又弗听。   初,甘昭公有宠於惠后,甘昭公,王子带也,食邑於甘。河南县西南有甘水。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奔齐在十二年。王复之。在二十二年。又通於隗氏。隗氏,王所立狄后。王替隗氏,替,废也。   ○替,他计反。颓叔、桃子曰:“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王御士将御之,《周礼》:“王之御士十二人。”   [疏]注“周礼”至“二人”。   ○正义曰:《周礼》无御士之官,唯夏官大仆之属有御仆,下士,十有二人,掌王之燕令。郑玄云:“燕居时之令以亲近王,故欲为王御寇。”   王曰:“先后其谓我何?先后,惠后也。诛大叔,恐违先后志。宁使诸侯图之。”王遂出。及坎欿,国人纳之。坎欿,周地,在河南巩县东。   ○坎,苦感反。欿,大感反。巩,九勇反。   秋,颓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原、毛皆采邑。   [疏]注“原、毛皆采邑”。正义曰:此原伯、毛伯,盖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后,世为王臣,仍为伯爵,或本封绝灭,食采畿内,故云皆采邑也。   王出適郑,处于氾。郑南汜也。在襄城县南。   ○汜音凡,后皆同。   [疏]注“郑南”至“县南”。   ○正义曰:南汜是襄城县南,则郑之西南之竟,南近於楚,西近於周,故王处于汜。及楚伐郑,师于汜,皆以为南汜。其东汜在中牟县南,去郑城既近,三十年秦、晋围郑,秦军氾南,故为东汜。各随其所近而言也。   大叔以隗氏居于温。   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十六年杀子华故。   ○好聚鹬冠。鹬,鸟名。聚鹬羽以为冠,非法之服。   ○好,呼报反。鹬,尹橘反,翠鸟也。   [疏]注“鹬鸟”至“之服”。   ○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李巡曰:“鹬一名为翠,其羽可以为饰。”樊光云:“青羽出交州。”郭璞云:“似燕,绀色,生郁林。”《说文》云:“翠,青羽雀也。”案《汉书》尉佗献文帝翠鸟千。然则鹬羽可以饰器物,聚此鹬羽以为冠也。   郑伯闻而恶之,恶其服非法。   ○恶,乌路反。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衷,犹適也。   ○衷音忠,一音丁仲反,注同。《诗》曰:‘彼已之子,不称其服。’《诗 曹风》。刺小人在位,言彼人之德,不称其服。   ○已音记。称,尺证反,注及下同。刺,七赐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诗》曰‘自诒伊慼’,其子臧之谓矣。《诗 小雅》。诒,遗也。慼,忧也。取其自遗忧。   ○“之服”,一本作“之及”。夫音扶。诒,以支反。遗,唯季反,下同。《夏书》曰,‘地平天成’,称也。”《夏书》,逸《书》。地平其化,天成其施,上下相称为宜。   ○夏,户雅反,后“夏书”皆放此。施,始豉反。   [疏]注“夏书”至“为宜”。   ○正义曰:此是《大禹谟》之文,以说禹事,故传通以其篇为《夏书》。彼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序曰成。”水土既治,是地平,其化五行既序,是“天成其施”。杜虽不见孔传,於义亦不相违也。   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还,入於郑。郑伯将享之,问礼於皇武子。皇武子,郑卿。对曰:“宋,先代之后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事,祭宗庙也。膰,祭肉。尊之,故赐以祭胙。   ○膰,符袁反,《周礼》又作<炙番>字,音、义皆同。有丧拜焉,宋吊周丧,王特拜谢之。   [疏]注“宋吊”至“谢之”。   ○正义曰:《礼》:吊丧之法,皆主人拜其吊者,谢其勤劳。吊者不答拜,以其为事而来,不自同於宾客。此皆据吊及主人敌礼以上。若其臣下来吊,则主人不拜,宋是先代之后,王以敌礼待之,故拜其来吊,其馀诸侯则否。   丰厚可也。”郑伯从之,享宋公有加,礼也。礼物事事加厚,善郑能尊先代。   ○“享宋公有加”,绝句。“礼也”,一本无“也”字,读则总为句。   冬,王使来告难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氾,鄙,野也。   ○难,乃旦反,下同。敢告叔父。”天子谓同姓诸侯曰叔父。臧文仲对曰:“天子蒙尘于外,敢不奔问官守?”官守,王之群臣。   ○守,手又反,注及下同。王使简师父告于晋,使左鄢父告于秦。二子,周大夫。   ○鄢,於晚反。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叔带,襄王同母弟。天子凶服降名,礼也。凶服,素服。降名,称不穀。   郑伯与孔将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视官、具于氾,三子,郑大夫。省官司,具器用。   ○鉏,仕居反。   [疏]“省视官、具”。   ○正义曰:郑伯与三大夫每日亲自省视当国官司,令具其器用,送之于氾,而后听其私政也。   而后听其私政,礼也。得先君后已之礼。   ○听,吐定反。   卫人将伐邢,礼至曰:“不得其守,国不可得也。礼至,卫大夫。守,谓邢正卿国子。我请昆弟仕焉。”乃往,得仕。为明年灭邢传。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卫、邢同姬姓,恶其亲亲相灭,故称名罪之。   ○毁,况委反。恶,乌路反。)   [疏]注“卫邢”至“罪之”。   ○正义曰:《曲礼》曰:“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名。”传云“同姓也,故名”。然则诸侯位贵居尊,故不斥其名。书名,则是罪绝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无传。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毁以元年即位,四年盟于召陵,五年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荡伯姬来逆妇。无传。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逆,称妇,姑存之辞。妇人越竟迎妇,非礼,故书。   ○为,于伪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书”。   ○正义曰:伯姬,鲁女。而以宋荡寇之,知为宋大夫荡氏妻也。妇者对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为子来逆妇。《公羊传》曰:“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是妇人越竟逆妇,非礼也。以非礼,故书之。纪裂繻来逆女,此云逆妇者,姑自来逆,故即称妇也。宋有荡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荡,荡生公孙寿,寿生荡意诸,意诸之后,以荡为氏,则此人字荡也,故云“荡氏妻”。   宋杀其大夫。无传。其事则未闻。於例为大夫无罪,故不称名。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顿迫於陈而出奔楚,故楚围陈以纳顿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称人,从告。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疏]“顿迫”至“纳故”。   ○正义曰:围陈而纳顿子,明顿子迫於陈而出奔也。楚人纳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传》曰:“何以不言遂?两之也。”一举兵而行,此两意非因前生后,故不言遂,明此围陈纳顿子正是一事。《释例》曰:“传称诸侯纳之曰归,今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纳,不复言归。”归、纳不须两见,故云“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葬卫文公。无传。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洮,鲁地。卫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述父之志,降名从未成君,故书子以善之。莒庆不称氏,未赐族。   ○洮,吐刀反。   [疏]注“洮鲁”至“赐族”。   ○正义曰:八年盟于洮,杜云“曹地”。三十一年鲁始得曹田,此时不得为鲁地,注误耳。礼:先君既葬,则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释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会,降以在丧自名。犹武王伐纣,称大子发,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说书子善之事。   【传】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   [疏]“掖以赴外”。   ○正义曰:《说文》云:“掖,持臂也。”谓执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谓臂下胁上为掖,是因名转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同姓也,故名。礼至为铭曰:“余掖杀国子,莫余敢止。”恶其不知耻诈,以灭同姓,而反铭功於器。   ○掖音亦,《说文》云“以手持人臂曰掖”。恶,乌路反。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於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勤,纳王也。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   [疏]“继文之业”。   ○正义曰:言欲继文侯之功业,而使信义宣布於诸侯,今日纳王,是为可矣。   而信宣於诸侯,今为可矣。”晋文侯仇为平王侯伯,匡辅周室。   ○仇音求。   ○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黄帝与神农之后姜氏战于阪泉之野,胜之。今得其兆,故以为吉。   [疏]注“黄帝”至“为吉”。   ○正义曰:《大戴礼 五帝德》曰:“黄帝与赤帝战于阪泉之野。”《晋语》云:“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韦昭注云:“济当为挤。挤,灭也。”《史记》称“黄帝伐炎帝之后于阪泉之野”。炎帝即神农也。黄帝将战,卜得吉兆。今卜复得彼兆,故以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文公自以为已当此兆,故曰不堪。   ○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言周德虽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当帝兆,不谓晋。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睽,兑下离上睽。大有九三变而为睽。   ○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大有九三爻辞也。三为三公而得位,变而为兑,兑为说,得位而说,故能为王所宴飨。战克而王飨,   [疏]“战克而王飨”。   ○正义曰:卜遇黄帝吉兆,是战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言卜、筮协吉。且是卦也,方更总言二卦之义,不系於一爻。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乾为天,兑为泽,乾变为兑,而上当离,离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泽,天子在上,说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言去睽卦还论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离卑,降尊下卑,亦其义也。   ○下,遐嫁反。晋侯辞秦师而下。辞让秦师使还。顺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右师围温,大叔在温故。左师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既行飨礼而设醴酒,又加之以币帛,以助欢也。宥,助也。   ○隰音习。醴音礼。宥音又。请隧,弗许,阙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诸侯皆县柩而下。   ○隧音遂,今之延道。阙,其月反。县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阙地”至“而下”。   ○正义曰:隐元年传曰:“阙地及泉,隧而相见。”是阙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礼大,尤须谨慎,去壙远而阙地通路,从远地而渐邪下之。诸侯以下,棺轻礼小,临壙上而直县下之。故隧为王之葬礼,诸侯皆县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晋侯请隧者,欲请以王礼葬也。   曰:“王章也。章,显王者与诸侯异。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於是始起南阳。在晋山南河北,故曰南阳。   ○恶,乌路反。欑,才官反。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苍葛,樊阳人。   ○呼,唤故反。“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取其土而已。   ○俘,芳扶反。   秋,秦、晋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其后迁於南郡鄀县。   ○鄀音若,国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县”。   ○正义曰:言“本在商密”者,据在后移都,称旧鄀。以为本耳。其实此时在商密,后始迁於鄀县,国至彼县而灭,故彼县专得鄀名。当此秦、晋伐鄀之时,国名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师戍商密者,正谓戍鄀国也。析是鄀之别邑,戍人居析地,为商密之援。   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斗克,申公子仪。屈御寇,息公子边。商密,鄀别邑,今南乡丹水县。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为商密援。   ○御,鱼吕反。屯,徒门反。援,于眷反。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乡析县。隈,隐蔽之处。系缚舆人,诈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   ○过,古卧反;王音戈。析,星历反。俗作<木片>。隈,乌回反。系音计。舆音馀,傅音附,注同。处昌虑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掘地为坎,以埋盟之馀血,加盟书其上。   ○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阙,其月反。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商密既降,析戍亦败,故得囚二子。   ○降,户江反,后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不复言晋者,秦为兵主。   ○复,扶又反。遂围陈,纳顿子于顿。为顿围陈。   ○为,于伪反。   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谍,间也。   ○谍音牒。间,间厕之间。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伯贯,周守原大夫也。   ○庇,必利反,又音秘。贯,古乱反。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狐溱,狐毛之子。   ○溱,侧巾反。   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脩卫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莒以元年郦之役怨鲁,卫文公将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志,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郦,力知反。   晋侯问原守於寺人勃鞮。勃鞮,披也。   ○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鞮,丁兮反。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径,犹行也。   ○飧音孙。从,才用反,旧如字。径,古定反。一读“以壶飧从”,绝句,读“径”为“经”,连下句,垂於杜意。馁,如罪反,饿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   ○正义曰:杜以径犹行者,以传文为径,故释为行,上读为义。刘炫改“径”为“经”,谓经历饥馁,下属为句,辄改其字,以规杜氏,非也。   故使处原。从披言也。衰虽有大功,犹简小善以进之,示不遗劳。   ○披,普皮反。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向,莒地。甯速,卫大夫庄子也。   ○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公逐齐师,远至齐地,故书之。济北穀城县西有地名酅下。   ○酅,本又作巂,户圭反,注同,一音以转反。   [疏]“齐人”至“弗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将卑师众称师。此来、去一也,而师、人异文者,《穀梁传》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传无解,或如《穀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师,若言追大师然,变文以美公,犹嘉季子之获而书莒挐也。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远追能追至齐地,故书之也。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不书侵伐,“我有辞也”。此齐人侵我,讨洮、向二盟与莒和好,我亦无罪而书侵者,於时晋文初起,诸侯无伯,齐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鲁不告齐而私为此盟,非有正礼可辞,齐侯容得侵伐,故从本文。   夏,齐人伐我北鄙。孝公未入鲁竟,先使微者伐之。   ○竟音境,传同。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公子遂,鲁卿也。乞,不保得之辞。   [疏]注“公子”至“之辞”。   ○正义曰:公子遂,名书於经,则是卿也。而云大夫者,大夫是总辞也。今定本为鲁卿。乞则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国。乞者,执谦之意,不保必得之辞。《释例》曰:“凡乞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之乞大国,大国之乞小国,亦皆从不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乞师是也。”然则与谋者,彼此合计,同谋共行。乞师者,取彼之力,我独用之,故不从与谋之例。《公羊传》曰:“乞者何?卑辞也。曷为内外同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穀梁》亦同其意,以为兵,凶器;战,危事,用师必有死伤,不可必全得归。本不可谓之假借,故皆以乞为名。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楚同姓国,今建平秭归县。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讥楚灭同姓。   ○夔,求龟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穀。传例曰:“师能左右之曰以。”   ○缗,亡巾反。   ○公至自伐齐。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会莒兹莒公、(兹,时君之号,莒,夷,无谥,以号为称。   ○,普悲反。称,尺证反。)   ○甯庄子“盟于向”,寻洮之盟也。(洮盟在前年。)   “齐师侵我西鄙”,讨是二盟也。   夏,齐孝公伐我北鄙。卫人伐齐,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师,劳齐师。   ○犒,苦报反,劳也。劳,力报反,下文同。   [疏]注“劳齐师”。   ○正义曰:犒者,以酒食饷馈军师之名也。服虔云:“以师枯槁,故馈之饮食,劳苦谓之劳也。”《鲁语》云:“使展喜以膏沐犒师。”   使受命于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   ○正义曰:《鲁语》展禽对臧文仲云:“获闻之。”是其人,氏展,名获,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谥曰惠。《列女传》:“柳下惠死,门人将谥之。妻曰:‘夫子之谥,宜为惠乎!’门人从以为谥。”《庄子》云“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於敝邑,使下臣犒执事。”言执事,不敢斥尊。   ○趾音止,足也。齐侯曰:“鲁人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齐侯曰:“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如,而也。时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在野则无蔬食之物,所以当恐。   ○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县音玄,注同。罄亦作磬,尽也。   [疏]注“如而”至“当恐”。   ○正义曰:服虔云:“言室屋皆发撤,榱椽在,如县罄”。孔晁曰:“县罄,但有桷无覆。”盖杜以下云“野无青草”,言在野无青草可食,明此在室无资粮可啖,故改“如”为“而”,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刘炫云“如罄在县,下无粟帛”。炫乃以服义规杜,非也。   对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载,载书也。   ○大音泰,下及注同。夹,古洽反,旧音古协反。   ○大师职之。职,主也。大公为大师,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及君即位,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率,循也。   ○缝,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用此旧盟,故不聚众保守。曰:‘岂其嗣世九年而弃命废职,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齐侯乃还。   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襄仲居东门,故以为氏。臧文仲为襄仲副使,故不书。   ○使,所吏反。   ○臧孙见子玉而道之伐齐、宋,以其不臣也。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责而伐之。   ○道音导。   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远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孙。夔,楚之别封,故亦世绍其祀。   ○融,馀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   ○正义曰:《楚世家》云:“楚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帝喾命曰祝融。帝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不能纪其世。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孙熊绎,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为楚之远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马迁不能纪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书。故刘炫规杜云:“计其间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则百年为一世,计父子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其间或兄弟伯叔相及皆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转写误。刘更无别文,以意而规杜氏,未为得也。   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熊挚,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别封为夔子。   ○挚音至。窜,七乱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历反。   [疏]注“熊挚”至“夔子”。正义曰:传言熊挚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无其事,不知熊挚是何君之適?何时封夔?案《郑语》孔晁注云:“熊绎玄孙曰熊挚,有疾,楚人废之,立其弟熊延。熊挚自弃於夔,子孙有功,王命为夔子。”亦不知何所据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废其常祀而饰辞文过。   ○秋,楚成得臣、斗宜申帅师灭夔,以夔子归。成得臣,令尹子玉也。斗宜申,司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晋侯也,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赠马二十乘。   ○乘,绳证反。叛楚即晋。冬,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左右,谓进退在己。   ○左右,并如字。   [疏]“凡师”至“曰以”。   ○正义曰:能左右者,谓欲左则左,欲右则右,故注云“谓进退在已”。《释例》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谓求助於诸侯,而专制其用,征伐进退,帅意而行,故变会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敌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则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传例称师,则诸不言师者,皆不用‘以’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刘、贾、许、颍既不守例为断,又亦不能尽通诸‘以’,唯杂取‘晋人执季孙以归’,‘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随示‘以’义数事而已。又云,诸称‘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寻案‘晋侯以季孙归’,又非下以上也,‘荆以蔡侯归’,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为鲁援。雍本与孝公争立,故使居穀以逼齐。   ○寘,之豉反。援,于眷反。   ○楚申公叔侯戍之。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穀张本。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於楚。言孝公不能抚公族。   【经】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十九年与鲁大夫盟于齐。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弗地曰入。八月无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传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经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犹序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传言”至“兵故”。   ○正义曰:此年传云“楚子及诸侯围宋”,则是楚子亲自来也。十二月,“公会诸侯,盟于宋”,公为楚子在宋,而往会之,明与楚子共盟也。明年传晋侯“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云“楚子入居于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来围宋,必亲至宋国,使子玉主兵。明年见晋之盛,身始去之,独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今言楚人,不得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书其名,今书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耻不得志,以微者告也。若然,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杜云“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杜云“楚告命,不以主帅人数,故略称人”。则以彼二解,义亦得通。但传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据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义也。初围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于申,乃是明年三月,围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志耳。非是初围之时为不得志也。杜意当以此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围耳。下句即有公会诸侯于宋,楚未来告,而公得往会之者,公传闻即往,非待告也。其书围宋之事,必待专使来告,传闻行言不得书也。然若成十三年,“公会诸侯伐秦”,传称“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而经无战败之事。杜云“时公在师,复不须告”。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即如彼言,公见其事,不复须告。此时公会诸侯于宋,即是亲见宋围,何以不即书之?而云待楚告者,案检上下,襄十一年“公会晋侯云云伐郑”,传称“郑人行成”,下言“晋赵武入盟郑伯”、“郑子展出盟晋侯”,杜云“二盟不书,不告”;二十五年“公会晋侯云云于夷仪”,传称伐齐,齐人“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杜云“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二十六年传“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晋人执甯喜以归”,杜云“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此三事者,公虽在会,不告不书,所言不须告者,皆谓公亲行其事,麻隧,公亲在战,故云不复须告。此时公往与盟,不与围宋,故围宋之事必待告乃书。既以微者来告,犹序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会同以国大小为序,征伐则以主兵在前,此序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无传。诸侯伐宋,公与楚有好,而往会之,非后期。宋方见围,无嫌於与盟,故直以宋地。   ○好,呼报反。与音预。   [疏]注“诸侯”至“宋地”。   ○正义曰:陈、蔡、郑、许皆是楚之属国。楚子帅而与之围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师,始与之通和好。鲁非楚之属国,围宋之事,公不与谋,直闻其在宋,往会之耳。非是楚来召公,公自往会之,非后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为公后期,不序其国,而总曰诸侯。此亦总曰诸侯,有后期之嫌,故明之非为后期,而总称诸侯,即上围宋之诸侯也。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常例也。围称楚人,以微者告。鲁此与诸侯盟会,必是楚子亲之,不复别言楚子者,上已历序诸侯,遂令楚子当楚人之处,即从总文,故不复曲序之也。凡盟会以国为地者,必国主与其盟会。此时宋方见围,无嫌与盟,故直以宋地也。   【传】二十七年,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先代之后,而迫於东夷,风俗杂坏,言语衣服有时而夷,故杞子卒,传言其夷也。今称朝者,始於朝礼,终而不全,异於介葛卢,故唯贬其爵。)   ○公卑杞,杞不共也。(杞用夷礼,故贱之。   ○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齐孝公卒,有齐怨,前年齐再伐鲁。不废丧纪,   [疏]“不废丧纪”。正义曰:《周礼》:“小司徒掌丧纪之禁令。庖人掌丧纪之庶羞。”《乐记》曰:“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言丧纪者多矣。丧纪者,丧事之总名,诸侯相於唯有吊赠,故注云“吊赠之数不有废”也。   礼也。吊赠之数不有废。   秋,入杞,责无礼也。责不共也。   ○“责无礼”,本或作“责礼也”。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於睽,子文时不为令尹,故云使治兵,习号令也。睽,楚邑。   ○睽,苦圭反,又音圭。   ○终朝而毕,不戮一人。终朝,自旦及食时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   ○朝如字,注同。戮音六。   ○子玉复治兵於蒍,子玉为令尹故。蒍,楚邑。   ○复,扶又反。蒍,于委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疏]“贯三人耳”。   ○正义曰:耳,助句也。   国老皆贺子文,   [疏]“国老皆贺”。   ○正义曰:《王制》云:“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然则国老者,国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饮之酒。贺子玉堪其事。   ○贯音官,又古乱反。饮,於鸩反。蒍贾尚幼,后至不贺。蒍贾,伯嬴,孙叔敖之父。幼,少也。   ○嬴音盈。少,诗照反,下同。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於子玉,曰:‘以靖国也。’   [疏]“子之”至“国也”。   ○正义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陈,城顿而还。子文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子文恐子玉矜功为乱,故授令尹,冀以靖国家,此举其前言以非之。   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过三”至“入矣”。   ○正义曰:若使为帅,过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敌矣。   苟入而贺,何后之有?”三百乘,二万二千五百人。   ○传,直专反。几,居岂反。乘,绳证反,下同。   冬,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公孙固,宋庄公孙。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先轸,晋下军之佐原轸也。报宋赠马之施。   ○轸,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轸”至“之施”。   ○正义曰:刘炫云,下“蒐于被庐”,先轸始佐下军。此时未为下军之佐,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蒐被庐。先轸此语与蒐相近,不知未蒐之前,先轸身作何官,故以蒐后下军之佐明之。然先轸后年亦为中军帅。不云中军帅者,相去既远,又隔下军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齐。於是乎蒐于被庐,晋常以春蒐礼,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庐,晋地。   ○蒐,所求反。被,皮义反。庐,力居反。作三军,闵元年晋献公作二军,今复大国之礼。谋元帅。中军帅。   ○帅,所类反,注同。   [疏]“谋元帅”。   ○正义曰:元,长也。谓将帅之长。军行则重者居中,故晋以中军为尊,而上军次之。其二军则上军为尊,故闵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   赵衰曰:“郤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疏]“说礼”至“本也”。   ○正义曰:说谓爱乐之,敦谓厚重之。《诗》之大旨,劝善惩恶。《书》之为训,尊贤伐罪,奉上以道,禁民为非之谓义,《诗》、《书》,义之府藏也。礼者,谦卑恭谨,行归於敬。乐者,欣喜欢娱,事合於爱。揆度於内,举措得中之谓德。礼、乐者,德之法则也。心说礼、乐,志重《诗》、《书》,遵礼、乐以布德,习《诗》、《书》以行义,有德有义,利民之本也。《晋语》云:“文公问元帅於赵衰,对曰:‘郤縠可,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不忘百姓。请使卻縠。’公从之。”   《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 虞夏书》也。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   ○縠,本又作穀,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数也。说音悦。君其试之。”   [疏]“夏书”至“试之”。   ○正义曰:《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试用之。   ○注“《尚书》”至“功也”。   ○正义曰:此古文《虞书 益稷》之篇。汉、魏诸儒不见古文,因伏生之谬,从《尧典》至《胤征》凡二十篇总名曰《虞夏书》,以与禹对言。故传通谓《大禹谟》以下皆为《夏书》也。古本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赋”,“庶”作“试”,师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赋税者,取受之义,故为取也。“庸,功”,《释诂》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文虽略同,此引《夏书》,非《舜典》也。   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   ○将,子匠反,下将、上将皆同。溱,侧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   ○正义曰:《晋语》偃辞曰:“毛之知,贤於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   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栾枝,贞子也,栾宾之孙。   ○栾,鲁官反。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   ○行,户刚反。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无义则苟生。   [疏]注“无义则苟生”。   ○正义曰:未知君臣之义,不作长久之图,苟且为生,以过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义。入务利民,民怀生矣。   [疏]“入务”至“生矣”。   ○正义曰:利民之事,非止一涂。《晋语》说文公为政云“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刘炫云:“生既厚民,皆怀恋居处。”   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见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见用之信”。   ○正义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传云“未宣其用”,云见用者,言信见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不诈以求多。明徵其辞,重言信。   ○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礼,蒐,顺少长,明贵贱。   ○长,丁丈反。作执秩以正其官。执秩,主爵秩之官。   ○秩,直乙反。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穀戍,释宋围,楚子使申叔去穀,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谓明年战城濮。   [疏]“文之教也”。   ○正义曰:《论语》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今晋侯以义、信、礼教民,然后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传君子“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谓此役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子买,鲁大夫子丛也。内杀大夫皆书。刺,言用《周礼》三刺之法,示不枉滥也。公实畏晋,杀子丛而诬丛以废戍之罪。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其罪。   ○刺,七赐反,杀也。丛,似东反。枉,纡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   ○正义曰:经言“买”传言“丛”,盖名买,字丛,或字相似而一谬也。《周礼》:“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郑玄云:“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讯,言也,内杀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书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问臣、吏、万民,皆言合杀,乃始杀之,以示不枉滥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于此讯之也。鲁史独设此名,所以异於外也。《公羊》以为“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以为诸侯不得专杀,故讳言刺之,其意小异於此。公实畏晋,杀子丛以说晋,言戍卫者丛之所为,又归罪於丛,言不终戍事,故杀之,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子丛之罪也。然鲁杀子丛,本有两意:谓楚云不卒戍;谓晋云丛欲戍卫。今经之所书书,谓楚之辞,不书谓晋之辞者,以鲁先与楚同好,恐楚疑之,故显书不卒戍之罪以告属楚。诸侯心实畏晋,未敢宣露,故经不书告晋之辞。苏云:公子买不卒戍者,告晋、楚之辞也,谓晋云公子买比来戍卫,今不使终其戍事,是以杀之;谓楚云比令公子买楚戍卫,其买不终戍事,是以杀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与也。执诸侯当以归京师,晋欲怒楚使战,故以与宋,所谓“谲而不正”。   ○畀,必利反,注同。谲,古穴反。   [疏]注“畀,与也”。   ○正义曰:刘炫云:“《公羊传》曰:‘畀者何?与也。其言以宋人何?与使听之。’何休云:‘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穀梁传》曰:‘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与晋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案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则田亦称人,非为断狱,故云人也。若不使晋侯与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为畀,而使义不得与也?若与宋人,岂宋国卑贱之人,得独受曹伯而治之乎?二传之言,皆不得合《左氏》,当以人为众辞,举国而称之耳。”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宋公、齐国归父、秦小人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子玉及陈、蔡之师不书,楚人耻败,告文略也。大崩曰败绩。   ○濮音卜。慭,鱼觐反。下与音预。   [疏]注“宋公”至“败绩”。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齐、宋、秦皆又称师,则将非尊者。传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及其交战,唯言晋师陈于莘,此说晋之将帅与楚相敌,都不言齐、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沈氏云:定四年“战于柏举”,传称“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今宋、齐、秦属晋,而书之者,彼柏举之战,唐师共属吴、蔡,与之同陈,故不书。此齐、宋师等虽属晋,犹异陈,故得书之。传称“子玉及陈、蔡之师皆在於陈”,而不书者,楚人耻败,告辞略,故史不得书之。刘炫《规过》以为晋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战时,鲁犹属楚,凡祸福相告,必同好之国,故知楚人来告也。楚人来告,不言陈、蔡者,耻其诸国皆在不能敌晋,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晋告,则应矜其胜事,以少败多,何肯略其陈、蔡而不告也?刘以为晋人来告,而规杜氏,非也。   楚杀其大夫得臣。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称名以杀,罪之。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践土,郑地。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受盟,非王命所加,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郑伯之下。经书癸丑,月十八日也。传书癸亥,月二十八日。经、传必有误。   ○贱,以浅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践土”至“有误”。   ○正义曰: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而不书子虎,知子虎临盟不与歃。定四年传称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其次与会不同者,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及其盟也,王臣临之,异姓为后,故载书之次与会异也。定四年召陵之会,传称“祝佗言於苌弘曰:‘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苌弘说,告刘子,乃长卫侯於盟。”如彼传文,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 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高下出於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於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   ○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   ○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咺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   ○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云“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 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内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   ○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於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   ○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   ○獳,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   ○正义曰:侯獳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於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   ○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   ○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   ○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襄牛,卫地。   ○说音悦,或如字。)   公子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欲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於晋,杀子丛以说焉。召子丛而杀之以谢晋。   ○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子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子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於城上。   ○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於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   ○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於墓”。   ○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音韵如诗赋。此称舍於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今定本作“谋”。   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凶凶,恐惧声。   ○凶,凶勇反。恐,丘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   ○棺,古患反,一音官。轩,许言反。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报飧璧之施。   ○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孙。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於何有!”二子各有从亡之劳。   ○颉,胡诘反。从,才用反。   [疏]“劳之”至“何有”。   ○正义曰:二子有从行之劳,未得厚赏,故言劳苦之大,不尝图谋其报,此小枯於何有!义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负羁氏。爇,烧也。   ○爇,如悦反。魏犨伤於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才,力。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宁。   ○见,贤遍反。使,所吏反。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   ○距音巨。跃,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励音迈。   [疏]注“距跃”至“励也”。   ○正义曰:《诗》称鱼跃,《易》言龙跃,则跃是举身向上之名。《礼记》“妇人踊不绝地”。则踊亦向上之名。《诗》云踊跃,用兵则踊跃,二事势相类也。《说文》云:“跃,迅也。踊,跳也。”然则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   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舟之侨,故虢臣,闵二年奔晋。以代魏犨,为先归张本。   ○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门尹般,宋大夫。   ○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於齐、秦。   ○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   ○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入。   ○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穀,二十六年申叔戍穀。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郤。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   ○当,丁浪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   ○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深。‘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请战,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孙。   ○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口。”间执,犹塞也。谗慝,若蒍贾之言,谓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   ○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子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   ○广,古旷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子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周礼》司马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卫侯未出竟,曹伯见执在宋,已失位,故言复卫封曹。   ○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释宋围,惠晋侯。臣取二,复曹、卫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轸曰:“子与之。   [疏]“先轸曰子与之”。   ○正义曰:以子犯言为无理,故先言子与之,欲令子犯与子玉复卫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后复言其不可之理,更别为之立计,使私许复曹、卫以携之。   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言将为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私许二国,使告绝于楚而后复之。携,离也。   ○施,始豉反。执宛春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须胜负决乃定计。公说,乃拘宛春於卫,且私许复曹、卫。曹、卫告绝於楚。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重耳过楚,楚成王有赠送之惠。   ○说音悦。拘音俱。过,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国,何以报我?”故以退三舍为报。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孙炎云:“食言之伪。”《尚书 汤誓》云:“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国云:“食尽其言,伪不实也。”哀二十五年传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然则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后终不行。则前言为伪,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   以亢其雠,亢,犹当也,雠谓楚也。   ○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直,气盈饱。   [疏]注“直,气盈饱”。   ○正义曰:素训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气盈饱也。   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众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国归父、崔夭,齐大夫也。小子慭,秦穆公子也。城濮,卫地。   ○夭,於表反。楚师背酅而舍,酅,丘陵险阻名。   ○酅,户圭反。   [疏]注“酅,丘陵险阻名”。   ○正义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楚师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盖所舍之处有丘陵名酅,其处有险阻也。   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恐众畏险,故听其歌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高平曰原。喻晋军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谋立新功,不足念旧惠。   ○每,亡回反,又梅对反。舍音舍。公疑焉。疑众谓己背旧谋新。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晋国外河而内山。公曰:“若楚惠何?”栾贞子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贞子,栾枝也。水北曰阳。姬姓之国在汉北者,楚尽灭之。思小枯而忘大耻,不如战也。”晋侯梦与楚子搏,搏,手搏。   ○搏音博。楚子伏己而盬其脑,盬,啑也。   ○盬音古。脑,乃老反。啑,子答反,又所答反,又子甲反。   [疏]注“盬,啑也”。   ○正义曰:盬之为啑,未见正训,盖相传为然。服虔云:“如俗语相骂云:‘啑女脑矣。’”   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晋侯上向故得天,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脑所以柔物。子犯审见事宜,故权言以答梦。   ○向,或作乡,许亮反,下同。子玉使斗勃请战,斗勃,楚大夫。曰:“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寓,寄也。   ○冯,皮冰反。轼音式。与音预。寓音遇。晋侯使栾枝对曰:“寡君闻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为大夫退,其敢当君乎?既不获命矣,不获止命。   ○为,于伪反。敢烦大夫谓二三子,烦斗勃,令戒敕子玉、子西之属。   ○令,力呈反。‘戒尔车乘,敬尔君事,诘朝将见。’诘朝,平旦。   ○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见,如字,又贤遍反。晋车七百乘,韅、靷、鞅、靽。五万二千五百人。在背曰<革>,在胸曰靷,在腹曰鞅,在后曰靽。言驾乘脩备。   ○<革>,许见反:王又去见反,《说文》作“<显革}”,云:著掖皮。靷,以刃反;《说文》云,轴也。鞅,於杖反;《说文》云,颈皮也。靽音半,一云絷也。背,如字。   [疏]注“五万”至“脩备”。正义曰:《说文》云“<革>,著掖皮也”,“靷,引轴也”,“鞅,颈皮也”。此注与《说文》不同,盖以时验而为解也。骖马挽车,有皮在背者,有约胸者,有在腹为带者,有絷绊其足者,从马上而下,次之在后,正谓在足是也。传唯举四事,文无所结,举其小事,皆具言其驾乘脩备,明诸事皆备也。   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曰:“少长有礼,其可用也。”有莘,故国名。少长,犹言大小。   ○莘,所巾反。虚,丘鱼反。少,诗照反,注同。长,丁丈反,注同。遂伐其木以益其兵。伐木以益攻战之具,舆曳柴亦是也。   ○攻,如字,又音贡。己巳,晋师陈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曰:“今日必无晋矣。”子西将左,子上将右。子西,斗宜申。子上,斗勃。   ○陈于,直觐反。卒,子忽反,下同。将子匠反,下及注同。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陈、蔡属楚右师。   ○溃,户内反。狐毛设二旆而退之。旆,大旗也,又建二旆而退,使若大将稍却。   ○旆,薄具反。栾枝使舆曳柴而伪遁,曳柴起尘,诈为众走。   ○遁,徒困反。楚师驰之。原轸、郤溱以中军公族横击之,公族,公所率之军。狐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楚左师溃。楚师败绩。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三军唯中完,是大崩。   ○夹,古洽反,又音颊。晋师三日馆穀,馆,舍也。食楚军穀三日。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衡雍,郑地,今荧阳卷县。襄王闻晋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   ○雍,於用反。卷音权,又丘权反。劳,力报反。故为,于伪反,下文同。乡役之三月,乡,犹属也,城濮役之前三月。   ○乡,许亮反,本又作曏,同。属音烛。郑伯如楚致其师,为楚师既败而惧。   [疏]“郑伯”至“而惧”。   ○正义曰:致其师者,致其郑国之师,许以佐楚也。战时虽无郑师,要本心佐楚,故既败而惧。   使子人九行成于晋。子人,氏;九,名。   ○为,于伪反。   [疏]注“子人,氏;九;名”。   ○正义曰: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子人来盟”,杜云:“子人即弟语也,其后为子人氏。”七年传子华云“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今子人九,必是语之后也。杜《谱》以九为杂人,谬矣。   晋栾枝入盟郑伯。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   [疏]“晋栾”至“衡雍”。   ○正义曰:此二盟及上文晋侯、齐侯盟于敛孟皆不书者,皆不告也。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驷介,四马被甲。徒兵,步卒。   ○驷音四。介音界。被,皮义反。卒,子忽反。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傅,相也。以周平王享晋文侯仇之礼享晋侯。   ○相,息亮反。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既飨,又命晋侯助以束帛,以将厚意。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以策书命晋侯为伯也。《周礼》“九命作伯”。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叔兴父,大夫也。三官命之以宠晋。   [疏]注“以策”至“宠晋”。   ○正义曰:《周语》称“晋文公初立,襄王使大宰文公及内史叔兴赐文公命”,注《国语》者皆以为大宰文公即王子虎也。今尹氏又在王子虎之上,故以为皆卿士,唯叔兴是大夫,或云“皆大夫”,“皆”字妄耳。九命者,《大宗伯》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大辂,金辂。戎辂,戎车。二辂各有服。   ○辂音路。   [疏]注“大辂”至“有服”。   ○正义曰:《周礼 巾车》“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金路以封同姓,知大辂是金辂也。革路以即戎,言戎辂戎车即《周礼》之革路。二辂各有服者,《周礼 司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凡兵事,韦弁服”。金辂祭祀所乘其大辂之服,当谓鷩冕之服,戎辂之服,当谓韦弁服也。   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彤,赤也。玈,黑也。弓一矢百,则矢千弓十矣。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   ○彤,徒冬反。玈音卢,本或作旅字,非也。矢千,本或作玈弓十玈矢千,后人专辄加也。   [疏]注“彤赤”至“征伐”。   ○正义曰:彤赤,玈黑,旧说皆然。《说文》彤从丹,玈从玄,是赤黑之别也。《周礼 司弓矢》“掌六弓。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使者、劳者”。郑玄云:“劳者,勤劳王事,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考工记 弓人》云“往体多,来体寡,谓之夹庾之属。往体寡,来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往体来体若一,谓之唐弓之属”。然则唐、大是弓彊弱之名,彤、玈是弓所漆之色,王、弧则合九而成规,唐、大合七而成规,来、庾合五而成规。司弓矢又有八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鍭矢用诸近射、田猎。矰矢、茀矢用诸弋射。恒矢、庳矢用诸散射”。郑注约《考工记》云:“枉矢之属,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之属,三分,一在前,二在后。矰矢之属,七分,三在前,四在后。恒矢之属轩輖中。”其枉、杀、矰、恒弓所用,絜、鍭、茀、庳弩所用,彼司弓矢既云枉矢、絜矢用诸守城、车战,此天子赐诸侯弓矢,使用之以战,则彤矢、玈矢当彼枉矢也。但弓矢相配,彊弓用重矢,弱弓用轻矢。既唐弓、大弓彊弱中,其恒矢轩輖亦中。又《司弓矢》云:“恒矢、庳矢用诸散射。”郑玄云:“散射,谓礼射及习射也。”此赐弓矢则礼乐之事,彤矢、玈矢或当恒矢也。玈弓矢千具於彤而略於玈,准之,则矢千弓十也。“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王制》文。   秬鬯一卣,秬,黑黍。鬯,香酒,所以降神。卣,器名。   ○秬音巨。鬯,敕亮反。卣音酉,又音由;《尔雅》云:“卣,中尊也。”   [疏]注“秬黑”至“器名”。   ○正义曰:“秬,黑黍”,《释草》文。李巡云:“黑黍一名秬黍。”《周礼 鬯人》“掌共秬鬯而饰之”,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郁人》“掌祼器。凡祭祀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礼:祭祀必先祼。是用之以降神也。《释器》云:“彝、卣、罍,器也。”李巡曰:“卣,鬯之樽也。”孙炎曰:“樽彝为上,罍为下,卣居中也。”《诗 江汉》篇述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郑笺云:赐之使祭其宗庙,告其先祖也。当赐之时,实之於卣,其祭,则陈之於彝也。   虎贲三百人。   [疏]“虎贲三百”。   ○正义曰:《国语》云:“天子有虎贲,习武训;诸侯有旅贲,御灾害;大夫有贰车,备承事;士有陪乘,告奔走。”《周礼》司马之属虎贲氏,下大夫二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车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   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逖,远也。有恶於王者,纠而远之。   ○贲音奔。逖,敕历反。慝,他得反,恶也。   [疏]注“逖远”至“远之”。   ○正义曰:“逖,远”,《释诂》文。纠者,绳治之名,有恶於王者,敢绳治之,而使远於王也。   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稽首,首至地。丕,大也。休,美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从例放此。丕,普悲反。休,许虬反,注同。受策以出,出入三觐。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   ○见,贤遍反。   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適陈,自襄牛出。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奉,使摄君事。   ○使摄君事,并如字,或读连上奉字为句;使,音所吏反,非也。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践土宫之庭。书践土,别於京师。   ○别,彼列反。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奖,助也。渝,变也。殛,诛也。俾,使也。队陨也。克,能也。   ○奖,将丈反。渝,羊朱反。殛,纪力反,本亦作极,下是殛同。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祚,才故反。陨,于敏反。   [疏]注“奖助”至“能也”。正义曰:劝奖者,佐助之意,故为助也。馀皆《释言》文。   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君子谓是盟也信,合义信。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   ○攻如字,一音公送反。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未之服也。弁以鹿子皮为之。琼,玉之别名,次之以饰弁及缨。《诗》云:“会弁如星。”   ○琼,求营反,《说文》云“赤玉”。弁,本又作玣,皮彦反。会,本又作璯,古外反,又户外反。   [疏]注“弁以”至“如星”。   ○正义曰:《礼》称皮弁,明其用皮也,知以鹿子皮者,相传为然,至今仍用之。《诗毛传》云:“琼玉之美者。”则琼亦玉也,选美者饰弁,以恶者饰缨耳。《周礼》“弁师掌玉之皮弁,会五采玉璂”,郑玄云:“会,缝中也。璂读如綦,綦,结也。皮弁之缝中,每贯结五采玉以为饰,谓之綦。”又“诸侯及孤卿大夫之皮弁,各以其等为之”,郑玄云:“孤则璂饰四,三命之卿璂饰三,再命之大夫璂饰二。”是诸侯之臣其皮弁得以玉为饰也。《弁师》又云:“王五采,诸侯三采。”郑玄云:“王璂饰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大夫皆二采,璂饰各如其命数。”郑又云: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其缨之饰,则无以言之,盖以玉饰缨之末耳。《诗》云“会弁如星”,《卫风 淇澳》篇也。郑笺云:“会谓弁之缝中,饰之以玉,皪皪而处,状似星也。”   先战,梦河神谓已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孟诸,宋薮泽。水草之交曰麋。   ○先,如字,又悉荐反。畀,必利反,与也。女音汝。麋,亡皮反。薮,素口反。   [疏]注“孟诸”至“曰麋”。   ○正义曰:《释地》云:十薮,“宋有孟诸。”郭璞云:“今在梁国雎阳县东北。”《周礼 职方氏》“正东曰青州,其泽薮曰望诸”。《禹贡》豫州“导荷泽,被孟猪”,明皆是一物,而字改易耳。《释水》云:“水草交为湄。”李巡曰:“水中有草木交会曰湄。”古字皆得通用,故此作“麋”耳。   弗致也。大心与子西使荣黄谏,大心,子玉之子。子西,子玉之族。子玉刚愎,故因荣黄。荣黄,荣季也。   ○愎,皮逼反。弗听。荣季曰:“死而利国,犹或为之,况琼玉乎?是粪土也,而可以济师,将何爱焉?”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济师之理。   ○粪,弗问反。   [疏]注“因神”至“之理”。正义曰:刘炫云:神道冥昧,与人不交,楚师之败,未必由此。但於时战在河旁,河神许助。若子玉从神所求,不惜琼玉,则国人以为神得所欲,必将助已,自当三军用命,战士争先。亦既不遂神心,人谓神必不助,则众意皆阻,莫不畏敌,且兵凶战危,必有伤杀,三军之命,在兹一举,犹尚爱惜此物,是无恤民之心。在军之士,谁肯竞劝,故云“因神之欲,以附百姓之原,是济师之理也”。裨灶请用瓘斝禳火,非神所求,若从而与之,则惊动民意,且灾不可免,徒长妖妄,故子产不与。异於此也。   弗听。出告二子曰:“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尽心尽力,无所爱惜为勤。   ○尽,并津忍反。既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君申、息之老何?”申、息二邑子弟,皆从子玉而死,言何以见其父老。   ○从,如字,又才用反。子西、孙伯曰:“得臣将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将以为戮。’”孙伯即大心,子玉子也。二子以此答王使,言欲令子玉往就君戮。   ○使,所吏反,下前使同。令,力呈反。及连穀而死。至连穀,王无赦命,故自杀也。文十年传曰:“城濮之役,王使止子玉曰:‘无死。’不及。”子西亦自杀,缢而县绝,故得不死。王时别遣追前使。连穀,楚地。杀得臣,经在践土盟上,传在下者,说晋事毕而次及楚,属文之宜。   ○穀,胡木反。缢,一赐反,又於计反。县音玄。属音烛。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喜见於颜色。   ○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已而已,不在民矣。”言其自守无大志。   或诉元咺於卫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使杀之。角,元咺子。   ○从,才用反,又如字。咺不废命,奉夷叔以入守。夷,谥。   ○守,手又反。   [疏]注“夷,谥”。   ○正义曰:《谥法》“安民好靖曰夷”。   六月,晋人复卫侯。以叔武受盟於践土,故听卫侯归。   ○听,吐丁反。甯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武子,甯俞也。陈留长垣县西南有宛亭,近濮水。   ○宛,於阮反。俞,羊朱反。近,附近之近。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不和也。今天诱其衷,衷,中也。   ○衷音忠,或丁仲反,下同。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牛曰牧,马曰圉。   ○扞,户旦反。牧音木。养牛曰牧,养马曰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以恶相及。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传言叔武之贤,甯武之忠,卫侯所以书复归。卫侯先期入,不信叔武。   ○先,悉荐反。甯子先,长牂守门以为使也,与之乘而入。长牂,卫大夫。甯子患公之欲速,故先入,欲安喻国人。   ○牂,子郎反。使,所吏反。公子歂犬、华仲前驱。卫侯遂驱,掩甯子未备。二子,卫大夫。   ○歂,市专反。华,户化反,又如字。叔孙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公以叔武尸枕其股。   ○射,食亦反,下注同。枕,支鸩反,注同。歂犬走出,手射叔武故。公使杀之。元咺出奔晋。元咺以卫侯驱入,杀叔武,故至晋愬之。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牛马因风而走,皆失之。   [疏]注“牛马”至“失之”。   ○正义曰:刘炫《规过》以为放牛马於泽,遗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马。今删定知不然者,若不失牛马,唯亡左旃,罪未至重,何须杀之以徇?牛马是军之要用,於事尤重。故《费誓》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则有常刑。今既亡左旃,又失牛马,为罪至重,故杀之以徇。若牛马不失,又大旆在军,何得因放牛马而亡左旃?故知风於泽者,为别失马牛,又於军中亡失大旆之左旃,故杜云掌此二事而不脩理。刘以为不失牛马而规杜过,非也。   亡大旆之左旃。大旆,旗名。系旐曰旆,通帛曰旃。   ○旃,章然反,《尔雅》云:“因章曰旃。”   [疏]注“大旆”至“曰旃”。   ○正义曰:《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则旆是旗之尾也,今名大旆。则此旆有异於常,故以大旆为旗名,上云“狐毛设二旆而退之”,亦此类也。“通帛为<巾亶>”,《周礼 司常》文也。郑炫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释天》云:“因章曰旃。”孙炎曰:“因其缯色以为旗章,不画之。”是也谓之左旃,盖是左军所建者,此亦於事难明,不可强说。   祁瞒奸命,掌此三事而不脩,为奸军令。   ○瞒,莫干反。奸音干。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士会摄右。权代舟之侨也。士会,随武子,士蒍之孙。   ○茷,扶废反。侨,其骄反。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恺,乐也。   ○恺,开在反。乐音洛。   [疏]注“恺乐也”。   ○正义曰:《大司马》云:“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注云:“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兵乐曰恺。”《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   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授,数也,献楚俘於庙。   ○馘,古获反。数,色主反。徵会讨贰。徵召诸侯,将冬会于温。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於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颠颉、祁瞒、舟之侨。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诗 大雅》。言赏刑不失,则中国受惠,四方安靖。   冬,会于温,讨不服也。讨卫、许。   卫侯与元咺讼,争杀叔武事。甯武子为辅,针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大士,治狱官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元咺又不宜与其君对坐,故使叔针庄子为主,又使卫之忠臣及其狱官质正元咺。传曰:“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坐狱於王庭。”各不身亲盖今长吏有罪,先验吏卒之义。   ○针,其廉反。坐如字,或一音才卧反。长,丁丈反。卒,子忽反。   [疏]注“大士”至“之义”。   ○正义曰:《周礼》“狱官多以士为名”,郑玄云:“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者,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小司寇职文也。郑玄云:“为治狱吏亵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必使其属若子弟也。”《丧服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凡断狱讼,皆令竞者坐,而受其辞,故云不躬坐也。《大司寇》云:“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郑玄云:“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对文则小别,散则可以通。狱讼,皆争罪之事也。元咺不宜与君对坐,故使针庄子代卫侯为坐狱之主,甯子为辅,辅庄子也。以甯子位高,故先言之。士荣亦辅庄子,举其官名,以其主狱事,故亦使辅之,与晋之狱官对理质正元咺也。所引传曰在襄十年。   卫侯不胜。三子辞屈。杀士荣,刖针庄子,谓甯俞忠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寘诸深室。深室,别为囚室。   ○刖音月,又五割反。寘,之豉反。甯子职纳橐饘焉。甯俞以君在幽隘,故亲以衣食为已职。橐,衣之囊;饘,糜也。言其忠主,所虑者深。   ○橐音讬。饘,之然反。隘,於卖反。囊,乃郎反。糜,亡皮反。   [疏]注“甯俞”至“者深”。   ○正义曰:甯俞亲以衣食为已职者,虑君饥渴,且防酖毒也。《诗毛传》曰:“小曰橐,大曰囊。”囊、橐所以盛衣,亦可以盛食。宣二年传曰:“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是也。《释言》曰:“餬,饘也。鬻,糜也。”郭璞曰:“饘,糜也”。孙炎曰:“鬻,淖糜也。”然则糜之与鬻,稠淖之异名耳。   元咺归于卫,立公子瑕。瑕谓公子適也。   ○適,丁历反。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晋侯大合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为名义。自嫌强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尽群臣之礼,皆谲而不正之事。   ○见,贤遍反。   [疏]注“晋侯”至“之事”。   ○正义曰:晋侯本意止欲大合诸侯之师,共尊事天子,以为臣之名义,实无觊觎之心。但於时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帅九国之师,将数十万众入京师,以临天子,似有篡夺之谋,恐为天子拒逆,或复天子怖惧,弃位出奔,则晋侯心实尽诚,无辞可解,故自嫌彊大,不敢朝王,故召诸侯来会于温。温去京师路近,因加讽谕,令王就会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为辞,故令假称出狩。若言王自出狩,诸侯因会遇王,遂共朝王,得尽君臣之礼,皆孔子所谓谲而不正之事。《穀梁传》曰:“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狩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是使王狩之意也。《公羊》以为践土与此皆是晋侯召王。何休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案温去京师路无百里,晋侯巳能致之於温,何故不能致之於洛?何休妄造其辞事,非晋侯之意,故杜氏正之“自嫌彊大,不敢朝周”耳。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使若天王自狩以失地,故书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地。   [疏]注“使若”至“狩地”。   ○正义曰:此传称仲尼之语,即云书曰,明是仲尼新意,非旧文也。杜以书曰为仲尼新意,亦以此而知之圣人作法,所以贻训后世。以臣召君,不可以为教训,故改正旧史。旧史当依实而书,言晋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天王自来狩猎于河阳之地,使若猎失其地,故书之以讥王然。《释例》曰:“天子诸侯田猎皆於其封内,不越国而取诸人。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所,故言非其地,且明德也。义在隐其召君之阙。”是说改史之意也。计天王之狩,失地不书。因此实非王地,借之以改旧史,若讥王狩然,实不讥王也。《穀梁传》曰:“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会于温言小诸侯;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然河阳与温止是一地,天子来就诸侯,假辞以称狩耳,《左氏》无此义,但会指所在之地,故言温,狩是田猎之所,故广言其地。苏氏云:明晋侯之德,没其召君,书天子之狩,显其失地,便是褒诸侯贬天子。所以然者,此亦假其失地之文,欲明王狩所在,非实贬也。若隐其召君,则全没不书,於义为可。必书天王非地之狩者,若全没其文,无以明晋侯尊崇天子之德。故书天子出狩,诸侯往朝。   且明德也。隐其召君之阙,欲以明晋之功德。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皆违凡变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故特称仲尼以明之。   ○弑音试。泄,息列反。冶,音也。危疑,如字,一本危作佹,九委反。   [疏]注“隐其”至“明之”。   ○正义曰:晋侯所以召王,志在尊崇天子。故改旧史,隐其召君之阙,以明晋侯之功德。功德,谓尊事天子是也。丘明为传,所以写仲尼之意。凡所改易,皆是仲尼,而於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此三事特称仲尼曰者,史策所书,皆书实事。晋侯召王使狩,而作自狩之文,是言不实也;凡例弑君,称君,君无道,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似君无过也;大夫无罪见杀,不书其名,泄冶忠谏而被杀,书名乃罪合死也。此三事皆违凡典、变旧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须圣言以为证,故特称仲尼以明之。   壬申,公朝于王所。执卫侯,经在朝王下,传在上者,告执晚。   [疏]“壬申,公朝于王所”。   ○正义曰: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此虚举经者,终上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之事。   丁丑,诸侯围许。十月十五日,有日无月。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獳货筮史,竖,掌通内外者,史,晋史。使曰:“以曹为解。以灭曹为解故。   ○解,户卖反,注同,又古买反。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封邢、卫。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叔振铎,曹始封君,文王之子。   ○铎,待洛反。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私许复曹、卫。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卫已复故。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   晋侯作三行以御狄,荀林父将中行,屠击将右行,先蔑将左行。晋置上、中、下、三军,今复增置三行,以辟天子六军之名。三行无佐,疑大夫帅。   ○邪,似嗟反。舍音舍。说音悦。行,户郎反,下及注同。将,子匠反。屠音徒。击,古狄反,又音计。蔑,亡结反。复,扶又反。 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东夷国也,在城阳黔陬县。葛卢,介君名也。不称朝,不见公,且不能行朝礼。虽不见公,国宾礼之,故书。   ○介音界,国名。黔,巨廉反,又音琴。陬,子侯反,又侧留反。)   公至自围许。无传。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也。鲁侯讳盟天子大夫,诸侯大夫又违礼盟公侯,王子虎违礼下盟,故不言公会,又皆称“人”。   ○翟,直历反。大仓,音泰。   [疏]注“翟泉”至“称人”。   ○正义曰: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唯言诸侯之卿会鲁君罪耳,不言罪鲁侯与子虎,知其亦有罪者,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彼为赵武敌公,贬之称“人”,而文不没公。此没公不书,明公别有罪。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王世子不盟也。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于葵丘”,宰周公不盟也。往年践土之会,“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宣七年黑壤之会,“王叔桓公临之”。王之公卿皆不与诸侯共盟,则知诸侯不合盟王臣,王臣不合与於盟。今王子虎亦贬称“人”,知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故没公不书也;王子虎违礼下盟,故贬称“人”。   秋,大雨雹。   ○雨,于付反,传同。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传】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朝,舍于昌衍之上。(鲁县东南有昌平城。   ○衍,以善反。)公在会,馈之刍米,礼也。(嫌公行不当致馈,故曰“礼也”。   ○馈,其媿反。刍,初俱反。)   [疏]“馈之刍米”。   ○正义曰:《周礼 掌客》:天子待诸侯之礼,上公“饔饩九牢”,饔五牢,饩四牢。“车禾视死牢,牢十车”,则禾五十车。“车米视生牢,牢十车”,则米四十车。侯伯“饔饩七牢。禾四十车,米三十车”。子男“饔饩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刍薪皆倍禾”也。《聘礼》:卿“饔饩五牢”,禾、米与子男同。其附庸执帛与公之孤同,则饔饩亦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薪刍倍禾。则此“馈之刍米”,刍六十车,米二十车。   夏,公会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慭,盟于翟泉,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也。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即微者。“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   ○辕音袁。涛音桃。慭,鱼觐反。向,式亮反。   [疏]“且谋伐郑”。   ○正义曰:晋侯受命,郑伯傅王,践土与温二会咸在,郑无叛晋之状。而此会谋伐郑者,文公昔尝过郑,郑不礼焉。城濮战前,郑复如楚。虽以楚败之后畏威来会,晋侯以大义受之,内实怀恨。此会郑人不至,必有背晋之心,故谋伐之也。《晋语》城濮战下称“文公诛观状以伐郑,及其陴。郑人以名宝行成,公不许。得叔詹,将亨而舍之”。《左传》无伐郑之事,盖温会以后已尝伐郑。郑至今未服,故此会谋伐,明年遂与秦围之。传曰“且贰於楚也”。楚郑自知负晋,故有贰心也。   ○注“经书”至“后会”。   ○正义曰:经若贬卿称“人”,传则言其名氏。若传无名氏,则本是微人。此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此是实蔡之微者。秦是大国,“小子慭”名见於传,而在蔡微者之后,若宋向戌之后会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宋是大国,常在郑先。向戌既以会公贬,又以后至退其班,使在郑下。此小子慭既以会公贬,又退之在蔡下,若彼宋向戌之后会也。然向戌后会,传为发之,经书良霄以駮向戌之后。今小子慭既是后会,传不为发,又不书蔡人之名以駮之者,但秦辟陋西戎,未同中国,蔡人又蔡之微者,不合书名,故传不发之,经不贬责也。公孙固序在齐上者,盖为大司马,尊於归父。归父虽执齐政不废,身非上卿,如管仲之类。犹文十七年“陈公孙宁”、襄二十七年“陈孔奂”,皆序在卫下。杜云“非上卿”,即此类也。   卿不书,罪之也。晋侯始霸,翼戴天子,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亏礼伤教,故贬诸大夫,讳公与盟。   ○辑音集,又七入反。渎,徒木反。上,时掌反,又如字。与音预。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可以会伯、子、男。诸卿之见贬,亦兼有此阙,故传重发之。   ○重,直用反。   [疏]注“大国”至“发之”。   ○正义曰:昭二十三年传叔孙婼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是其可以会伯、子、男也。“诸卿见贬,兼有此阙”,谓诸卿既上盟天子大夫,又上敌公侯,故云“兼”。案杜上注经云“诸侯大夫违礼盟公侯”,又注传云“诸侯大夫上敌公侯”,则是唯责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不责上盟天子之使。而言兼有此阙者,以鲁君上盟天子之使已讳而不书,则诸侯之臣罪在可悉,故传云“卿不书,罪之”,略言其事。故杜经、传二注,唯言敌公侯,不云盟王使,以其可知故也。刘炫以为直责其敌公侯,不责其盟王使,以规杜氏。必如刘义,则是君盟王使乃为有罪,臣盟王使翻无贬责,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圣人垂训,岂若是乎?   秋,大雨雹,为灾也。   冬,介葛卢来,以未见公,故复来朝。礼之,加燕好。燕,燕礼也。好,好货也。一岁再来,故加之。   ○复,扶又反。好,呼报反,下同。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问之而信。传言人听,或通鸟兽之情。   ○牺,许宜反。   [疏]注“传言”至“之情”。   ○正义曰:《周礼》夷隶“掌与鸟言”,貉隶“掌与兽言”。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郑玄云:“夷隶,征东夷所获。貉隶,征东北夷所获。”然则介葛卢是东夷之国,其土俗有知者,故介葛卢晓之。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咺见杀称名者,讼君求直,又先归立公子瑕,非国人所与,罪之也。瑕立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   [疏]注“咺见”至“称君”。   ○正义曰:咺既称名,故知以讼君立瑕为咺之罪状。春秋之世,诸侯虽篡弑而立,已列於会,虽复见弑,即成为君,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瑕立虽巳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既不成君,即与元咺同为国讨之辞,元咺先死,故称“及”也。瑕若成君,当据周歂、冶廑为文,书曰“卫弑其君瑕”。   卫侯郑归于卫。鲁为之请,故从诸侯纳之例。例在成十八年。   ○为,于伪反。   晋人、秦人围郑。晋军函陵,秦军汜南,各使微者围郑,故称人。   ○函音咸。汜音凡。传同。介人侵萧。无传。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天子三公兼冢宰也。   ○兼,如字,又经念反。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如京师报宰周公。   【传】三十年,春,晋人侵郑,以观其可攻与否。狄间晋之有郑虞也,   ○间,间厕之间。夏,狄侵齐。(齐,晋与国。)   晋侯使医衍酖卫侯。衍,医名。晋侯实怨卫侯,欲杀而罪不及死,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   ○衍,以善反。酖音鸩。   [疏]注“衍医”至“酖毒”。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杀其亲则正之”。郑玄云:“正之者,执而治其罪。《王霸记》曰‘正,杀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於京师,坐杀其弟叔武’。”如郑彼言,则卫侯合死,而云罪不及死者,卫侯之心疑叔武耳。前驱歂犬卜君意而杀之,非卫侯命杀也。公知其无罪,枕股而哭,又命杀歂犬,是则杀非公意也,故不至死。若然,则是卫侯无罪。而往年卫侯与元咺讼,卫侯不胜,杀士荣、则针庄子者,用谗疑贤弟渝盟,先期入。是卫侯之罪也。罪不合死,而晋侯心怨欲得杀之,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若不治疾,不得使医,故知因治疾也。《鲁语》云:“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酖之,不死,医亦不诛。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今晋侯酖卫侯而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是罪不合死之事也。   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甯俞视卫侯衣食,故得知之。公为之请,纳玉於王与晋侯,皆十瑴。王许之。双玉曰瑴。公本与卫同好,故为之请。   ○公为,于伪反,注同。瑴音角。好,呼报反。秋,乃释卫侯。   卫侯使赂周歂、冶廑,曰:“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恐元咺距已,故赂周、冶。   ○歂,市专反。冶,音也。廑音觐,又音谨,人名也。《汉书音义》云:“音勤字也。”郑氏音勤。周、冶杀元咺及子適、子仪。子仪,瑕母弟。不书杀,贱也。   ○適,丁历反。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将命,服,卿服。将入庙受命。   [疏]注“服卿”至“受命”。   ○正义曰:言祀先君而服。将命,知其将入庙也。必入庙者,《祭统》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於大庙,示不敢专也。”命臣必在庙。而《王制》云:爵人於朝者,朝上询於众人,位定,然后入庙受命。今世受官犹然。   周歂先入,及门,遇疾而死。冶廑辞卿。见周歂死而惧。   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於晋,文公亡过郑,郑不礼之。   ○过,古禾反。且贰於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此东汜也,在荧阳中牟县南。   [疏]注“此东汜”。   ○正义曰:刘炫云:“二十四年‘王出適郑,处于汜’,注云‘郑南汜也’。”《释例 土地名》僖二十四年“汜”下云“此南汜也”。周王出居于汜,楚伐郑师于汜,襄城县南汜城是也。此年“汜”下云“此东汜也”。秦军汜南,晋伐郑师于汜,荧阳中牟县南汜泽是也。杜考校既精,当不徒尔。寻讨传文,未见杜意。   佚之狐言於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佚之狐、烛之武,皆郑大夫。   ○佚音逸。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巳。”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縋而出,縋,县城而下。   ○縋,丈伪反。县音玄。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执事,亦谓秦。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设得郑以为秦边邑,则越晋而难保。焉用亡郑以倍邻?陪,益也。   ○焉,於虔反,下“焉取之”同。倍,蒲回反。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使人。   ○舍音舍,又如字。共音恭,本亦作供。使,所吏反。   [疏]注“行李使人”。   ○正义曰:襄八年传云“一介行李”,杜云“行李,行人也”。昭十三年传云“行理之命”,杜云“行理,使人”。李、理字异,为注则同,都不解“理”字。《周语》“行理以节逆之”,贾逵云:“理,吏也,小行人也”。孔晁注《国语》,其本亦作“李”字,注云“行李,行人之官也”。然则两字通用。本多作“理”,训之为吏,故为行人、使人也。   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晋君,谓惠公也。焦、瑕,晋河外五城之二邑。朝济河而夕设版筑以距秦,言背秦之速。   ○朝,如字,注同。版音板。背音佩。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封,疆也。肆,申也。   ○厌,於盐反。疆,居良反。不阙秦,焉取之?   [疏]“不阙秦,焉取之”。   ○正义曰:沈云“不阙秦家,更何处取之?”言有心取秦,先谋取郑。言灭秦以将利晋益大疆土。   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三子,秦大夫,反为郑守。   ○说音悦。为,于伪反。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请击秦也。夫人,谓秦穆公。   ○夫音扶,注同。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秦晋和整,而还相攻,更为乱也。   ○知音智。吾其还也。”亦去之。   初,郑公子兰出奔晋,兰,郑穆公。从於晋侯伐郑,请无与围郑。许之。使待命于东。晋东界。   ○与音预。郑石甲父、侯宣多逆以为大子,以求成于晋,晋人许之。二子,郑大夫。言穆公所以立。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歜、白、黑、形盐。昌歜,昌蒲菹。白,熬稻。黑,熬黍。形盐,盐形象虎。   ○阅音悦。歜,在感反。菹,庄居反。敖稻,五刀反。   [疏]注“昌歜”至“象虎”。正义曰:昌歜,飨之所设,必是笾豆之实。《周礼 醢人》“朝事之豆,其实有昌本、麋臡”,郑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彼昌本可以为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齐有邴歜,鲁有公甫歜,其音为触。《说文》云“歜,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歜”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其字与彼为同为异。遍检书传,昌蒲之草无此别名,未知其所由也。此云“白黑”,下云“嘉穀”,穀之白黑唯稻黍为然。下云“盐虎形”,知其形象虎也。   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飨,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穀,盐虎形,嘉穀,熬稻黍也,以象其文也。盐虎形,以象武也。以献其功。吾何以堪之?”   [疏]“辞曰”至“堪之”。   ○正义曰:《周礼 掌客》:王巡守,百官从者,所过之国共其积膳,“三公上公之礼,卿侯伯之礼,大夫子男之礼”。宰周公是天子三公,具主国待之当尊於国君,但周公自谦,不敢当比国君耳。既云“备物之飨,以象其德”,及说备物之下,即云“以献其功”功德互见之耳。献其功者,献谓呈见旌表之也。备设以象德,荐献以见功,故象献分配为文。   东门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公既命襄仲聘周,未行,故曰“将”,又命自周聘晋,故曰“遂”。自入春秋鲁始聘晋,故曰“初”。   [疏]注“公既”至“曰初”。   ○正义曰:经书实行之事,传说将命之初,故云命之将聘于周,未行,又命之遂聘于晋,令其从周即去,更不回也。贾、服不晓传意,解为先聘晋,后聘周,故杜详说之。   【经】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晋分曹田以赐鲁,故不系曹。不用师徒,故曰“取”。)   [疏]注“晋分”至“曰取”。   ○正义曰:济西之田,实是曹地。晋文分以赐鲁,故不系於曹。不系晋者,晋本意赐诸侯,不为已有,故亦不系晋也。昭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取田取邑,义亦同也。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龟曰卜。不从,不吉也。卜郊不吉,故免牲。免犹纵也。   [疏]注“龟曰”至“纵也”。   ○正义曰:“龟曰卜”,《曲礼》文也。《洪范稽疑》云“龟从筮从”,谓从人之心也,人心欲吉,不从是不吉也。卜郊不吉,不复为郊,牲无所用,故免牲。免犹纵放不杀之也。《穀梁传》曰“免牲者,为之缁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左传》无说,其事或然也。桓五年传例曰“凡祀,启蛰而郊”。启蛰,周之三月也。今於夏四月卜郊者,传举节气,有前有却,但使春分未过,仍得为郊,故四月得卜郊也。故《释例》曰“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闰月,故节不必得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当卜郊,不得过春分耳。是言四月得郊也。《周礼 大宰职》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然则将祭,必十日之前豫卜之也。言“四卜郊”者,盖三月每旬一卜,至四月上旬更一卜,乃成为四卜也。此言“四卜郊,不从”,襄七年“三卜郊,不从”。《公羊传》曰“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今《左传》以为“礼不卜常祀”,则一卜亦非。不云四非而三是,异於《公羊》说。   犹三望。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鲁废郊天,而脩其小祀,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分,扶问反。   [疏]注“三望”至“之辞”。   ○正义曰:《公羊传》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郑玄以为望者祭山川之名。诸侯之祭山川,在其地则祭之,非其地则不祭,且鲁竟不及於河。《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徐即鲁地。三望,谓淮海岱也。贾逵、服虔以为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今杜亦从之。以襄九年传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昭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之山川”。注《国语》者皆云: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日月星也。非二王后祀分野星辰山川也。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国内山川,其义是也。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於时夏之二月,日在降娄。传称“去卫地,如鲁地”。於十二次豕韦,卫地。降娄,鲁地。鲁祭分野之星,其祭奎娄之神也。此三望者,因郊祀天而望祭之,於法不独祭也。鲁既废郊天,而独脩小祀,故曰犹。《公羊》、《穀梁》皆云:犹者,可止之辞。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无传。自为其子成昏。   ○为,于伪反。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辟狄难也。帝丘,今东郡濮阳县。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   ○难,乃旦反。颛音专。顼,郭玉反。虚,起鱼反。   [疏]注“辟狄”至“帝丘”。   ○正义曰:传称“狄围卫,卫迁于帝丘”。盖有阻险可以辟狄难也。《释例》曰:“帝丘,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昆吾氏因之,故曰昆吾之虚。东郡濮阳县是也。”   【传】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晋文讨曹,分其地,竟界未定,至是乃以赐诸侯。   ○竟音境。)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馆。(高平方与县西北有重乡城。   ○重,直龙反,注同。方音房。与音预。)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文仲不书,请田而已,非聘享会同也。济水自荧阳东过鲁之西,至乐安入海。   ○洮,吐刀反。傅音附。尽,津忍反。乐音洛。)   [疏]“重馆”至“曹地也”。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获地於诸侯为多。臧文仲反,既复命,为之请曰:‘地之多,重馆人之力也。臣闻之曰:善有章,虽贱,赏也。今一言而辟竟,其章大矣,请赏之。’乃出而爵之”。   襄仲如晋,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诸侯不得郊天,鲁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礼乐,故郊为鲁常祀。   [疏]注“诸侯”至“常祀”。   ○正义曰:《明堂位》称“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以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是鲁以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天子命之,则为常祀,故郊为鲁之常祀也。《记》言正月,谓周正建子之月,与传启蛰而郊,其月不同。《礼记》是后儒所作,不可以难《左传》。   “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必其时。而卜其牲日。卜牲与日,知吉凶。牛卜日曰牲。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   [疏]注“既得”至“曰牲”。   ○正义曰:上云“卜其牲日”,则牲之与日俱卜之也。必当先卜牲而后卜日。卜得吉日,则改牛为牲。然则牛虽卜吉,未得称牲,牲是成用之名,不可改名为牲,更卜吉凶,明知卜牛在卜日之前也。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   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怠於古典,慢渎龟策。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   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令罢之,更为上下新军。河东闻喜县北有清原。   ○行,户郎反。赵衰为卿。二十七年,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今始从原大夫为新军帅。   ○帅,所类反。   [疏]“赵衰为卿”。   ○正义曰:《晋语》云:文公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后又使为卿,让於狐偃。狐毛卒,又使为卿,让於先且居。“公曰:‘赵衰三让,其所让,皆社稷之卫也。废让,是废德也。’以赵衰故,蒐于清原,作五军。使赵衰将新上军,箕郑佐之;胥婴将下军,先都佐之”。如彼文,止谓赵衰作五军,故特言赵衰为卿以见之。於时旧三军之将佐:先轸将中军,郤溱佐之;先且居将上军,狐偃佐之;栾枝将下军,胥臣佐之。《国语》有其文也。   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   [疏]“卜曰三百年”。   ○正义曰:案《史记 卫世家》及《年表》,卫从此年以后历十九君,积四百三十年。卫元君乃徙于野王。元君卒,子角代立。秦灭卫,废角为庶人。   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相,夏后启之孙,居帝丘。享,祭也。   ○上“曰”音越,或人实反,非也。相,息亮反,注及下同。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相夏”至“祭也”。   ○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太康及仲康,仲康生相。是为启之孙也。《周礼》:祭人鬼曰享。   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歆犹飨也。   ○歆,许金反。杞、鄫何事?言杞、鄫,夏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言帝丘久不祀相,非卫所绝。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诸侯受命,各有常祀。   ○间,间厕之间。请改祀命。”改祀相之命。   [疏]注“改祀相之命”。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晋居夏虚,祀鲧而晋侯疾瘳。此卫居帝丘,而不合祀相者,《祭法》云“鲧障洪水而殛死”,载在祀典。传称“实为夏郊,三代祀之”。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当代天子祭绝祀之神,故祭鲧为得礼。相无功德於民,惟当子孙自祭,故称“杞、鄫何事?非卫之罪”,与鲧异也。   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瑕,文公子。传为纳瑕张本。洩驾,亦郑大夫。隐五年洩驾,距此九十年,疑非一人。   ○恶,乌路反,下同。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郑伯捷卒。无传。文公也,三同盟。   ○捷,在妾反。   [疏]注“文公也,三同盟”。   ○正义曰:经无其葬,故言其谥也。捷以庄二十二年即位至此,与鲁十馀同盟。言三同盟者,但杜数同盟不例,若同盟少者,数先君之盟,或数大夫之盟,或数经不书盟而传载盟者;若同盟多者,唯数今君,或就今君之中数其大会盟之显著者。此言三同盟者,皆据王臣临盟,则八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二十八年“于践土”是也。刘炫不寻杜意而规其谬,非也。   卫人侵狄。报前年狄围卫。   秋,卫人及狄盟。不地者,就狄庐帐盟。   ○庐,力於反。帐,张亮反。   [疏]注“不地”至“帐盟”。   ○正义曰:“会狄于欑函”,言地。今不言地,故云“就庐帐盟”。庐帐即是狄人所居之处。上云卫人侵狄及狄盟,犹若公如晋及晋侯盟,是指其所居之处,故不言地也。刘炫云:“春秋时戎狄错居中国。此狄无国都处所,直云‘及狄盟’,盟於狄之处也。以狄俗逐水草,无城郭宫室,故云就庐帐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晋侯重耳卒。同盟践土、翟泉。   【传】三十二年,春,楚斗章请平于晋,晋阳处父报之。晋楚始通。(阳处父,晋大夫。晋楚自春秋以来始交使命为和同。   ○使,所吏反。)   夏,狄有乱。卫人侵狄,狄请平焉。   秋,卫人及狄盟。   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殡,窆棺也。曲沃有旧宫焉。   ○窆,彼验反,一本作“涂”。   [疏]注“殡窆”至“宫焉”。   ○正义曰:《周礼 乡师职》云:大丧,及葬,与匠师御柩。“及窆,执斧以莅匠师”。昭十二年传曰“日中而塴”,《礼记》皆作“封”。封、塴、窆,声相近而字改易耳,皆谓葬时下棺之名也。殡则欑置於西序,亦是下棺於地,故殡为窆棺也。晋武公自曲沃而兼晋国,曲沃有旧时宫庙,故公卒而往殡焉。《礼》:“诸侯五日而殡。”案经文以已卯卒,庚辰是卒之明日,即将殡者,以曲沃路远,故早行耳。《礼》:“在床曰尸,在棺曰柩。”下云“棺有声”,明是敛於棺而后行也。   出绛,柩有声如牛。如牛呴声。   ○柩,其救反。《礼》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呴,呼口反。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声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卜偃闻秦密谋,故因柩声以正众心。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轶,直结反,又音逸。杞子自郑使告于秦,三十年,秦使大夫杞子戍郑。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管,籥也。   ○籥,馀若反。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蹇叔,秦大夫。   ○蹇,纪辇反。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心。将害良善。   ○悖,必内反。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公辞焉。辞,不受其言。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於东门之外。孟明,百里孟明视。西乞,西乞术。白乙,白乙丙。   [疏]注“孟明”至“乙丙”。   ○正义曰:《世族谱》以百里孟明视为百里奚之子,则姓百里,名视,字孟明也。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而连言之。其“术”、“丙”必是名,“西乞”、“白乙”,或字或氏,不可明也。《谱》云:“或以为西乞术、白乙丙为蹇叔子。案传称‘蹇叔之子与师’,言其在师中而已。若是西乞、白乙,则为将帅,不得云‘与’也。或说必妄记异闻耳。”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   [疏]“中寿”。   ○正义曰:上寿百二十岁,中寿百,下寿八十。   尔墓之木拱矣!”合手曰拱。言其过老悖,不可用。   ○“孟子”,本或作“孟兮”。寿音授,又如字。拱,九勇反。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於殽。殽在弘农渑池县西。   ○殽,本又作崤,户交反,刘昌宗音豪。渑,绵善反,绵忍反。与,羊恕反。殽有二陵焉:大阜曰陵。   [疏]注“大阜曰陵”。   ○正义曰:《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高平,谓土地丰正,名为陆。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高大为陵。”   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皋,夏桀之祖父。   ○夏,户雅反,注同。皋,古刀反。   [疏]注“皋,夏桀之祖父”。   ○正义曰:《夏本纪》文,桀父名发。桀名履癸。   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此道在二殽之间,南谷中谷深委曲,两山相嵌,故可以辟风雨。古道由此,魏武帝西讨巴汉,恶其险,而更开北山高道。   ○辟音避。谷,古木反。又音欲。嵚,许金反,又音钦,本或作“岚”,力含反。恶,乌路反。   [疏]注“此道”至“高道”。   ○正义曰:此道见在,殽是山名,俗呼为土殽、石殽。其阨道在两殽之间,山高而曲,两山参差,相映其下,雨所不及,故可以辟风雨也。《公羊传》曰:“蹇叔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此注言“两山相嵚,故可以辟风雨”者,杜氏此言,或取《公羊》之意。嵚字盖从山,但嵚岩是由之貌,而云“相嵚”,文亦不顺,未能审杜意也。何休云:“其处险阻隘势,一人可要百,故文王过之,驱驰常若辟风雨。”   必死是间,以其深险故。余收尔骨焉。”秦师遂东。为明年晋败秦于殽传。   ○为,于伪反。   【经】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渭。(“灭”而书“入”,不能有其地。)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晋侯讳背丧用兵,故通以贱者告。姜戎,姜姓之戎,居晋南鄙,戎子驹支之先也。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不同陈,故言“及”。   ○背音佩。掎,居绮反。陈,直觐反。   [疏]注“晋侯”至“言及”。   ○正义曰: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知讳在丧用兵,以贱者告也。襄十四年传戎子驹支自陈此事,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且此云“姜戎”,知是姜姓之戎也。“角之”,“掎之”,皆彼传文耳。彼云“晋御其上,戎亢其下”,是不同陈,故言“及”也。诸战之陈共用师,不言“及”者,皆同陈也。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娄。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太原阳邑县南有箕城。郤缺称“人”者,未为卿。   ○訾,子斯反。   [疏]注“大原”至“为卿”。正义曰:刘炫云:“案传晋侯亲兵,先轸死敌,则将帅非郤缺也。而称‘人’者,晋讳,而以微人告。”今知不然者,以战于殽,文公未葬,故讳其背殡用兵。此则文公既葬之后,於礼得从戎事,又败狄有功,又何耻讳而以微者告?故杜云“郤缺称人,未为卿”。刘以晋侯称“人”同於殽讳而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小寝,内寝也。乙巳,十一月十二日,经书十二月,误。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无传。书时失也。周十一月,今九月,霜当微而重,重而不能杀草,所以为灾。   ○陨,于敏反。   [疏]注“书时”至“为灾”。   ○正义曰:此在十二月下,杜以《长历》校之,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谓经十二月为误,遂以此经四事皆为十一月。夏之九月,霜不应重,重又不能杀草,所以为灾也。此云:“陨霜不杀草”,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意言菽重草轻也。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传】三十三年,春,晋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王城之北门。胄,兜鍪。兵车非大将,御者在中,故左右下,御不下。   ○胄,直救反。兜,丁侯反。鍪,亡侯反。将,子匠反。)   [疏]注“王城”至“不下”。   ○正义曰:成二年传称“晋解张御郤克,郑玄缓为右。张侯曰:‘矢贯予手及肘,左轮朱殷’”。伤手而血染左轮,是御者在左,大将居中也。宣十二年传称“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乐伯云‘射左以菆’”。是射在左,而御在中也。郑玄《诗》笺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车。”故左右下,御不下。   超乘者三百乘。王孙满尚幼,观之,言於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谓过天子门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   ○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轻,遣政反,下同。   [疏]注“谓过”至“示勇”。正义曰:服虔云:“无礼,谓过天子门不櫜甲束兵而但免胄。”《吕氏春秋》说此事,云“师行过周,王孙满曰:‘过天子之城,宜櫜甲束兵,左右皆下’”。然则过天子门当卷甲束兵,以古有此礼,或出《司马兵法》。其书既亡,未见其本。   轻则寡谋,无礼则脱。脱,易也。   ○脱,他活反。易,以豉反。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商,行贾也。乘,四。韦先,韦乃入牛。古者将献遗於人,必有以先之。   ○先,悉荐反,注“有以先之”同。犒,若报反。贾音古。遗,唯季反。   [疏]注“商行”至“先之”。   ○正义曰:《周礼 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郑玄云:“行曰商,处曰贾。”《易》云“商旅不行”,是商行贾坐,而言“行贾”者,相形以晓人也。乘车必驾四马,因以乘为四名。《礼》言“乘矢”,谓四矢。此言“乘韦”,谓四韦也。遗人之物必以轻先重后,故先韦乃入牛。《老子》云:“虽有拱壁以先四马,不如坐进此道。”是古者将献馈,必有以先之。   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於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为从者之淹,居则具一日之积,腆,厚也。淹,久也。积,刍米菜薪。   ○步师,步犹行也。从,才用反,下同。腆,他典反。为,子伪反。下“为吾子”同。积,子赐反,下同。   [疏]注“腆厚”至“菜薪”。   ○正义曰:“腆,厚”,“淹,久”,经传常训也。《周礼 大行人》云“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五积,侯伯四积,子男三积。”积皆谓米禾刍薪,知此亦然。案《掌客》“上公五积,皆视飧牵”,郑注云:“飧牵,谓牵牲以往,不杀也。”亦有米禾刍薪。郑又注云:“上公飧五牢,米二十车,禾三十车。侯伯四牢,米禾皆二十车。子男三牢,米十车,禾二十车。刍薪皆倍。”其禾积既视飧,则米禾刍薪与飧同。   行则备一夕之卫。”且使遽告于郑。遽,传车。   ○遂,其据反。传,张恋反。   [疏]注“遽传车”。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则束载、厉兵、秣马矣。严兵待秦师。   ○秣音末,穀马也,《说文》作“饣末”,云:“食马穀也。”使皇武子辞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资,粮也。生曰饩。牵谓牛羊豕。   ○饩,许气反。牲腥曰饩。牲生曰牵。   [疏]注“资粮”至“羊豕”。   ○正义曰:《聘礼》:归飧,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一牢,饩一牢。以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故云“生曰饩”。牛羊豕可牵行,故云“牵谓牛羊豕”也。   为吾子之将行也,示知其情。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原圃、具囿,皆囿名。   ○圃,布古反。   [疏]注“原圃、具囿,皆囿名”。   ○正义曰:下注云“中牟县西有圃田泽”,则“原圃”地名。以其地为囿,知与“具囿”皆囿名也。囿者,所以养禽兽,故令自取其麋鹿焉。天子曰苑,诸侯曰囿。   吾子取其麋鹿,以间敝邑,若何?”使秦戍自取麋鹿,以为行资,令敝邑得閒暇。若何,犹如何。荧阳中牟县西有圃田泽。   ○麋,亡悲反。间音闲,注同。令,力呈反。杞子奔齐,逢孙、扬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灭滑而还。   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迎来曰郊劳,送去曰赠贿。敏,审当於事。   ○劳,力报反,注同。赠,呼罪反。当,丁浪反,又如字。   [疏]注“迎来”至“於事”。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赠如觌币。是来有郊劳,去有赠贿也。   臧文仲言於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於有礼,社稷之卫也。”为公如齐传。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与也。   ○奉,扶用反,注及下同。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言以君死,故忘秦施。   ○纵,子用反,下同。施,始豉反,注及下同。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言秦以无礼加已,施不足顾。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言不可谓背君。   ○数,所主反。背音佩。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梁弘御戎,莱驹为右。莱音来。   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於是始墨。后遂常以为俗,记礼所由变。文嬴请三帅,文嬴,晋文公始適秦,秦穆公所妻夫人,襄公嫡母。三帅,孟明等。   ○嬴音盈。帅,所类反,注同。妻,七计反。嫡,丁历反。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暂犹卒也。   ○厌,於艳反,又於盐反。戮音六。逞,敕领反。拘音俱。卒,寸忽反。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堕,毁也。   ○堕,许规反。长,丁丈反。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欲使还拜谢,因而执之。   ○唾,他卧反。骖,七南反。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累,囚系也。杀人以血涂鼓,谓之衅鼓。   ○累,力追反。衅,计觐反。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意欲报伐晋。秦伯素服郊次,待之於郊。乡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眚,过也,   ○乡,许亮反。替,他计反。眚,所景反。掩,於检反。   “狄侵齐”,因晋丧也。   公伐邾,取訾娄,以报升陉之役。在二十二年。邾人不设备。秋,襄仲复伐邾。鲁亦因晋丧以陵小国。   ○复,扶又反。   狄伐晋,及箕。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白狄,狄别种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   ○箕音基。种,章勇反。   [疏]“郤缺获白狄子”。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书於经,而此不书者,盖略,贱之不以告也。   先轸曰:“匹夫逞志於君,谓不顾而唾。   ○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狄人归其元,元,首。面如生。言其有异於人。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臼季,胥臣也。冀,晋邑。耨,锄也。野馈曰馌。   ○臼,其九反。使,所吏反。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耨,乃豆反,鉏田也。馌,于辄反,《字林》于劫反。锄,本又作“鉏”,仕居反。馈,其位反,饷也。   [疏]注“臼季”至“曰馌”。   ○正义曰:《世本》云:“垂作耨。”《释器》云:“斪劚谓之定。”李巡曰:“锄也。”《广雅》云:“定谓之耨。”《吕氏春秋》云:“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间稼也。”高诱注云:“耨,耘苗也。六寸,所以入苗间也”。《释名》云:“耨,锄,妪薅禾也。”《释诂》云:“馌,馈也。”孙炎曰:“馌,野之馈也。”   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如见大宾。承事如祭,常谨敬也,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缺父冀芮欲杀文公,在二十四年。   ○芮,如锐反。杀音试,或如字。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禹,鲧子。   ○殛,纪力反,诛也。鲧,古本反,禹父也。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康诰》,周书。祗,敬。   ○实相,息亮反。不共音恭。   [疏]“康诰”至“及也”。   ○正义曰:此虽言《康诰》曰,直引《康诰》之意耳,非《康诰》之全文也。彼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其意言不慈不祗,不友不恭,各用文王之法刑之,不是罪子又罪父,刑弟复刑兄,是其不相及也。   《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诗》,国风也。葑菲之菜,上善下恶,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言可取其善节。   ○葑,芳逢反。菲,芳匪反。   [疏]注“诗国”至“善节”。   ○正义曰:彼毛传曰“葑,须也。菲,芴也”。《释草》云“须葑”,孙炎曰:“须,一名葑。”郑玄《坊记》注云“葑,蔓菁也”。《释草》又云“菲,芴也”。孙炎曰“葍类也”。陆机《毛诗义疏》云“葑,蔓菁。幽州人或谓芥也。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三月中烝煮为茹,滑美,又可以为羹”是也。此二菜,其根有恶,诗故云上善下恶,食之者取善节也。   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且居,先轸之子,其父死敌,故进之。   ○且,子徐反。将,子匠反。   [疏]注“且居”至“进之”。正义曰:且居父在之时已将上军,以父死敌,故进之。   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还其父故邑。   ○复,扶又反,又音服。亦未有军行。虽登卿位,未有军列。   ○行,户刚反。   冬,公如齐,朝,且吊有狄师也。反,薨于小寝,即安也。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於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三十一年瑕奔楚。   ○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车倾覆池水中。   ○桔,户结反。柣,大结反。覆,芳服反,注同。汪,乌黄反。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杀瑕以献郑伯。   ○髡,苦门反。屯,徒门反。文夫人敛而葬之郐城之下。郑文公夫人也。郐城,故郐国,在荧阳密县东北。传言穆公所以遂有国。   ○敛,力艳反。郐,古外反。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泜水出鲁阳县东,经襄城定陵入汝。   ○夹,古洽反,一音古协反。泜音雉,又直里反,王又徒死反。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欲辟楚,使渡成陈而后战。   ○陈,直觐反,注同。迟速唯命。不然,纾我。纾,缓也。   ○纾音舒,一音直吕反。老师费财,亦无益也。”师久为老。   ○费,芳味反。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楚退,欲使晋渡。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故谮之。   ○遁,徒困反。   葬僖公,缓,文公元年,经书“四月,葬僖公”。僖公实以今年十一月薨,并闰七月乃葬,故传云“缓”。自此以下,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文相次也,皆当次在经葬僖公下。今在此,简编倒错。   ○编,必连反,又布千反。倒,丁老反。   [疏]注“文公”至“倒错”。   ○正义曰:经书十二月下云“乙巳,公薨”。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乙巳非十二月。文元年传曰“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故至四月,并闰为七月。礼当五月而葬,今乃七月始葬,故传曰“缓”也。左氏为传,凡有讥者,皆先言所讥,乃复述其事。自此以下,不论葬缓。既言葬之缓,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皆事与葬连,故文相次耳。僖公葬在明年,而此年有传,知其当在明年经葬僖公下。今在此者,简编倒错故尔。杜以此年空说葬事,而其上无经文,元年空举经,而其下无传,故谓此年之传当在彼经之下。於理诚为顺序,於文失於重叠。此云“葬僖公”,彼又云“葬僖公”,重生文者,亦既错谬,必乖其本。或由编绝之处,三字分简,彼有“葬”无“公”,此有“公”无“葬”,后人并添足之,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若其不然,不知所以谬也。   作主,非礼也。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讥之。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   ○祔音附。烝、尝、禘於庙。冬祭曰烝。秋祭曰尝。新主既立,特祀於寝,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也。三年礼毕,又大禘,乃皆同於吉。   ○烝,之承反。禘,大计反。   [疏]“凡君”至“於庙”。   ○正义曰:《释例》云“此诸侯之礼,故称君。君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既已远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见矣,孝子之思弥笃,傍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宗庙则复用四时烝、尝之礼也。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此皆自诸侯上达天子之制也。”其意与此注同,文少详耳。刘炫云:“既言作主非礼,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节。凡诸侯之薨,葬日而虞。从是以后,间日一虞。七虞之后,明日而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寝,特用丧礼祭祀於在寝之主。其四时常祭礿祠烝尝及三年丧毕为大祀禘祭,并行之於庙。正礼当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后积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缓,故为非礼也。”   ○注“既葬”至“大夫”。   ○正义曰:《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杂记》曰:“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士虞记》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刚日。”如士虞之礼,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后虞改用刚日,间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刚日,则诸侯卒哭在葬后十四日也。然始免丧与葬不得相远,共在一月之内,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远。然丧事先远日,则葬在月半之后,葬后行虞,虞后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虽先远日,但葬是丧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当应及早为之,使得容其虞祔。《礼》云“丧事先远日”,谓练祥禫除之属。晋平公之丧,大夫欲见新君,王与文伯宴,樽以鲁壶,皆是既葬之后,未卒哭之前。《杂记》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释例》云“《礼记》后人所作,不与《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则免丧者,谓七虞皆毕乃免丧,免丧后日而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为丧祭,卒哭乃为吉祭也。自初死至於卒哭,昼夜哭无时,谓之“卒哭”者,卒此无时之哭。自此以后,唯朝夕哭耳。天子诸侯则於此除丧全不复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记》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时,葬已多日,尸柩既已远矣。孝子思慕弥笃,彷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致之於寝,特用丧祭之礼祭之於寝,不同祭之於宗庙也。大夫以下不得称君,此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郑玄注《礼》用《公羊》之说,以为虞已有主。此传称“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礼本无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   ○注“冬祭”至“於吉”。   ○正义曰:《周礼》、《礼记》诸文皆有之也。新主既特祀於寝,则其馀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不废也。三年丧毕,新主入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乃为大祭於大庙,以审昭穆,谓之为禘,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释例》曰:“旧说以为诸侯丧三年之后乃烝尝。案传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晋悼公,改服,脩官,烝於曲沃,会于溴梁。其冬,穆叔如晋,且言齐故。晋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后晋人徵朝于郑,郑公孙侨云‘溴梁之明年,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与执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证也。”是言知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之事也。《释例》又曰“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如例所言,除丧即吉,禘遂以三年为常,则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於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定八年“从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案元年“夫人姜氏薨”,当以三年丧毕而禘,再经三年,则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姜丧毕,不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计闵公之丧数之耳。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宫”,计非禘年,而为禘者,《释例》曰:“禘於大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如杜此言,昭十五年虽非禘年,用禘礼,故称禘也。郑玄解《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杜解《左传》都不言祫者,以《左传》无“祫”语,则祫禘正是一祭,故杜以审谛昭穆谓之为禘,明其更无祫也。古礼多亡,未知孰是,且使《礼》、传各从其家而为之说耳。刘炫云:以正经无“祫”文也。唯《礼记》、《毛诗》有“祫”字耳。《释天》文:“禘,大祭也”。则祭无大於禘者,若祫大於禘,禘焉得称大乎?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文公   ○陆曰:“文公,名兴,僖公子,母声姜。《谥法》:慈惠爱民曰文。忠信接礼曰文。”   [疏]正义曰:《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夫人声姜所生。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是岁,岁在降娄。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旷年无君。)   [疏]注“先君”至“无君”。   ○正义曰:诸侯之礼,既葬成君。先君虽则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旷年无君故也。即位必於岁首,若岁首不行此礼,馀月不得行之,便是旷年无君,故虽则未葬,亦即行之。《释例》曰:“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书‘即位’於策以表之。文公、成公先君之丧未葬,而书‘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继嗣之正,表朝仪以同百姓之心。此乃国君明分制之大礼,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毕然后反丧服也。虽逾年行即位之礼,名通於国内,必须既葬卒哭乃免丧,古之制也。”且引《顾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殡,此是逾年,虽时不同,取其暂服吉服,事相似耳。《康王之诰》云:“王义嗣德,答拜。”彼始殡讫,即呼为王,知诸侯既殡,臣子亦呼为公,既尸其位,名号即成。但先君未葬,事犹听於冢宰,未得即成为君。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丧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无传。癸亥,月一日,不书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叔,氏;服,字。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   [疏]注“叔氏”至“礼也”。正义曰:四年“风氏薨”,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之丧,会葬为礼,知诸侯之丧,天子使大夫会葬为得也。苏氏云:“外卿来会葬不书,此书者,尊王使,故特书之。”传称“内史叔服”,内史於《周礼》为中大夫。大子大夫例书字,知叔,氏;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七月而葬,缓。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国,伯爵,诸侯为王卿士者。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僖十一年“王赐晋侯命”,亦其比也。   ○锡,呈历反。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国”至“比也”。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此毛与彼计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当是文王之子封为畿外之国。於时诸侯无复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绝灭。从此以后,常称毛伯,国名尚存,仍为伯爵,必受得采邑,为畿内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国”也。封爵既存,故云“诸侯为王卿士者”。《周礼 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冬官 玉人》桓圭以下皆谓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诸侯也。诸侯即位,天子赐之以命圭。鲁是侯爵,当赐之以信圭也。《玉人》又云:“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其冒邪刻其下,与圭头相合。诸侯执圭以朝天子,天子执冒以冒之,观其相当以否,所以合瑞为信也。僖十一年“晋惠公新立,王赐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传称晋侯“受玉惰”。於此知赐命必有玉也。《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唐风 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於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赐命亦有服。杜不言服者,主於玉而略之耳。   晋侯伐卫。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虽大夫亲伐,而称“晋侯”,从告辞也。叔孙得臣如京师。得臣,叔牙之孙。   卫人伐晋。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邻国,受讨丧邑,故贬称“人”。   ○丧,息亮反。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戚,卫邑,在顿丘卫县西。“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而已。内称公,卒称薨,皆用鲁史。   [疏]注“戚卫”至“鲁史”。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诸侯之卿为会鲁侯,故贬称“人”,则鲁卿会他诸侯亦合贬,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贬他国之卿已成体例,体例已举,於鲁不须加贬,理足可明,故据用鲁史成文,不复改易也。他国君书“卒”及爵,内常称“公”称“薨”,亦体例已举,皆用鲁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商臣,穆王也。弑君例在宣四年。   ○頵,忧伦反,又丘伦反。   公孙敖如齐。传例曰:“始聘焉,礼也”。   【传】元年,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公孙敖,鲁大夫庆父之子。   ○相,息亮反。)见其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难也收子。”(穀,文伯。难,惠叔。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收子、葬子身也。   ○见,贤遍反,下注“孤见”同。食音嗣,注同。难,乃旦反,又如字。供,俱用反。养,馀亮反。)穀也丰下,必有后於鲁国。”(丰下,盖面方。为八年公孙敖奔莒传。)   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於今年三月置闰,盖时达历者所讥。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馀於终。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馀日,则归之於终,积而为闰,故言“归馀於终”。   ○期,居其反。履端於始,序则不愆;四时无愆过。   ○愆,起虔反。举正於中,民则不惑;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归馀於终,事则不悖。四时得所,则事无悖乱。   ○悖,必内反。   [疏]“於是”至“不悖”。   ○正义曰:於是年鲁历置闰。“闰三月,非礼也”,言於礼置闰不当在此月也。因论置闰之法,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履,步也。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举月之正半在於中气,归其馀分置於终末,言於终末乃置闰也。更复申之。“履端於始,序则不愆”,谓四时之序不愆过也。“举正於中”,民视瞻则,不疑惑也。“归馀於终”,於时事则不悖乱也。此年不合置闰,而置闰则不是归馀於终,故为非礼也。   ○注“於历”至“所讥”。   ○正义曰:古今历法推闰月之术,皆以闰馀减章岁,馀以岁中乘之,章闰而一,所得为积月,命起天正,筭外,闰所在也。其有进退,以中气定之。无中气,则闰月也。古历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入章三年闰九月;六年闰六月;九年闰三月;十一年闰十一月;十四年闰八月;十七年闰四月;十九年闰十二月。此据元首初章,若於后渐积馀分,大率三十二月则置闰,不必恒同初章闰月。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治历者皆以彼为章首之岁。《汉书 律历志》云:“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岁。是岁闰馀十三,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志》之所言,闰当在此年十一月后,今三月巳即置闰,是嫌闰月大近前也。杜以为僖三十年闰九月,文二年闰正月,故言於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於今年置闰,嫌置闰大近后也。杜为《长历》,置闰疏数无复定准。凡为历者,闰前之月中气在晦,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僖五年正月朔旦冬至,则四年当闰十二月也。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五年闰十二月。与常历不同者,杜以襄二十七年再失闰,司历过。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哀十二年“十二月螽”,云火犹西流,司历过。则春秋之世,历法错失,所置闰月,或先或后,不与常同。杜唯勘经传上下日月以为《长历》,若日月同者,则数年不置闰月。若日月不同、须置闰乃同者,则未满三十二月频置闰,所以异於常历,故《释例》云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有旷年不食者,理不得一一如筭,以守恒数,故历无有不失也。始失於毫毛,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顺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苟合以验天者也,故当脩经传日月,以考晦朔,以推时验。下又云“据经传微旨,考日辰晦朔,以相发明,为经传《长历》,未必得天,盖春秋当时之历也”。是杜自言不与常历同。   ○注“步历”至“於终”。   ○正义曰:日月转运於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谓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於前更无馀分,以此日为术之端首,故言“履端於始”也。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谓从冬至至冬至必满此数,乃周天也。日月之行有鷃有速,日行迟,月行速。凡二十九日过半,月行及日,谓之一月。过半者,谓一日於历法分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二十九分。今一岁气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周唯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气周。细而言之,一岁止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馀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馀分三百四十八。是一岁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馀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一日为九百四十分,则四分日之一为二百三十五分。今於馀分二百四十八内取二百三十五,以当卻四分日之一,馀分仍有一百一十三。其整日唯有十一日,又以馀分一百一十三减其一日九百四十分,唯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馀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刘炫云:“则一岁为十二月,犹有十一日有馀未得周也。分一周之日为十二月,则每月常三十日,馀计月及日为一月,则每月唯二十九日,馀前朔后朔相去二十九日,馀前气后气相去三十日,馀每月参差气渐不正,但观中气所在,以为此月之正,取中气以正月,故言‘举正於中’也。月朔之与月节,每月剩一日有馀,所有馀日归之於终,积成一月,则置之为闰,故言‘归馀於终’。”   ○注“斗建”至“疑惑”。   ○正义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举月之正在於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传皆不虚载经文,而此经孤见,知僖公末年传宜在此下。   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卫,毛伯字。   ○一本作“毛伯卫来锡公命”,一本作“天王使”。   [疏]注“卫,毛伯字”。   ○正义曰:知是字者,以天子公卿例书爵,不言名,大夫称字,故毛伯虽卿,或称字。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杜云“三公不字”,明卿或书字。   叔孙得臣如周拜。谢赐命。   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孔达,卫大夫。匡,在颍川新汲县东北。   ○訾,子斯反。汲,居及反。晋襄公既祥,诸侯虽谅闇,亦因祥祭为位而哭。   ○谅音良,又音亮。   [疏]“晋襄公既祥”。   ○正义曰:《礼》“期而小祥”。晋文公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则三十三年十二月为小祥。此云“既祥”,谓小祥也。   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今河内地。先且居曰:“效尤,祸也。尤,卫不朝故伐。今不朝王,是效卫致祸。时王在温,故劝之。   ○且,子馀反。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卫。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昭子,卫大夫,食戚邑。卫人使告于陈。陈共公曰:“更伐之,我辞之。”见伐求和,不竞大甚,故使报伐,示已力足以距晋。   ○共音恭。更,古孟反,又音庾。大音泰,又如字。卫孔达帅师伐晋,君子以为古。古者越国而谋。合古之道,而失今事霸主之礼,故国失其邑,身见执辱。   [疏]注“合古”至“执辱”。   ○正义曰:《释例》云:“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於邻国,受讨丧邑,窘而告陈。虽从陈之谋,仅得自定以谋而济,故君子但言合古,而不释其尤也。”刘炫云:“春秋之时,天子微弱,霸主秉德刑以长诸侯,诸侯从时命以事霸主,大字小,小事大,所以相保持也。晋之与卫小大不同,而耻於受屈,望以彊获免,明王在上,理在可然,度时之宜,则非善计。君子以为合古之道,失当今之宜,亦不言其谋全非礼也。”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晋取卫田,正其疆界。   ○疆,居良反,注同。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齿,年也。言尚少。   ○少,诗照反,下文同。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举,立也。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能忍行不义。   ○蜂,本又作“蜂”,芳逢反。豺,什皆反。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职,商臣庶弟也。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芊而勿敬也。”江芊,成王妹,嫁於江。   ○芊,亡氏反。《史记》以为成王妾。从之。江芊怒曰:“呼,役夫!呼,发声也。役夫,贱者称。   ○呼,报贺反,注同。役夫,如字。称,尺证反。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问能事职不。   ○女音汝。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大事,谓弑君。   ○弑,申志反。一本无此注。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太子宫甲。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   ○卒,子忽反。从,如字,又才用反,王请食熊蹯而死,熊掌难熟,冀久将有外救。   ○蹯音烦。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言其忍甚,未敛而加恶谥。   ○瞑,亡丁反,又亡千反。敛,力验反。   [疏]注“言甚”至“恶谥”。   ○正义曰:既见其不瞑目,则是未敛於棺,故知未敛也。礼:葬乃加谥。未敛而加恶谥,言其忍之甚也。冤枉之人众矣,未有能见其灵,此事特为商臣忍甚耳。桓谭以为自缢而死,其目未合,尸冷乃瞑,非由谥之善恶也。乱而不损曰灵。安民立政曰成。   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   [疏]“为大子之室”。   ○正义曰:商臣今既为王,以其为大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非与其所居之宫室也。   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环列之尹,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宫。   ○大音泰。环,如字,又音患。   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穆伯,公孙敖。凡君即位,卿出并聘,   [疏]“凡君”至“并聘”。   ○正义曰:即位者,既葬除丧即成君之吉位也。唯以既葬为限,不以逾年为断。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是未葬虽逾年,不得命臣出使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既葬未逾年,得命臣出使也。何休《膏肓》以为三年之丧使卿出聘,於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周礼》‘诸侯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左氏》合古礼,何以难之?”   践脩旧好,要结外援,践犹履行也。   ○好,呼报反,下及注同。要,於遥反。援,于眷反。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传因此发凡,以明诸侯谅闇,则国事皆用吉礼。   殽之役,在僖三十三年。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言於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诗 大雅》。隧,蹊径也。周大夫芮伯刺厉王。言贪人之败善类,若大风之行,毁坏众物,所在成蹊径。   ○帅,所类反。芮,如锐反。《诗 大雅 桑柔》篇。隧音遂,道也。败,必迈反,注同。蹊音兮。径,古定反。听言则对,诵言如醉。言昬乱之君,不好典诵之言,闻之若醉;得道听涂说之言,则喜而答对。   ○诵,似用反。昬,本亦作“惽”,音昏。匪用其良,覆俾我悖。’覆,反也。俾,使也。不用良臣之言,反使我为悖乱。   ○覆,芳服反。俾,本亦作“卑”,必尔反,注同。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为明年秦、晋战彭衙传。   ○复,扶又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大崩曰败绩。冯翊郃阳县西北有彭衙城。   ○衙音牙。见,贤遍反。郃,户纳反。)   [疏]注“孟明”至“衙城”。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今称“秦师”,知将非尊者,故云“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传称秦伯不废孟明,复使为政。则孟明,秦之执政之卿也,而言非卿者,成二年注云“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於国,备於礼,成为卿故也”。然则备卿礼乃成为卿,礼不备则不书。秦是辟陋之国,不以卿礼成孟明,不言孟明非执政也。此年晋士縠堪其事,故名书於垂陇。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摄卿以行,名见於城杞,况此真卿而不书者,以秦辟陋在戎,异於中国,礼命不足,故云“非命卿”也。   丁丑,作僖公主。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丧终,则迁入於庙。   [疏]注“主者”至“於庙”。   ○正义曰:主所用木,经无正文。《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左传》唯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练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於此也。《论语》:“哀公问主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先儒旧解,或有以为宗庙主者,故杜依用之。案古《论语》及孔、郑皆以为社主。社为木主者,古《论》不行於世,且社主,《周礼》谓之“田主”,无单称主者。以张包周等并为庙主,故杜所依用。刘炫就此以规杜过,未为得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而亲与公盟,故贬其族。族去,则非卿,故以微人常称为耦,以直厌不直。不地者,盟晋都。   ○去,起吕反。称,尺证反。厌,於涉反。   [疏]注“处父”至“晋都”。正义曰:《春秋》卿则书名氏,贱者则称“人”。外卿之贬,例皆称“人”,鲁卿之贬,乃去其族。去族以称人相类,即是不为卿也。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君使盟鲁即从君命,亲与公盟,故贬去其族,若言处父是晋之贱人,则不复书“公”,直言“及晋处父盟”,若言鲁之贱人往与之盟也。鲁之贱人不合书名,举其所为之事而已。言“及”不言名,是微人之常称也。以微人常称与处父为偶,若处父亦贱人也。鲁以微人敌微人,直也,晋以卿敌公,不直也。如此书经者,以鲁之直厌晋之不直也。然则不贬处父称人者,贬之称人,则恶名不见,贬其族留其名,所以恶处父也。《释例》曰:“随此称人,则所罪之名不章,故特书‘处父’也。”翟泉,澶渊,亦会公侯,所以称“人”者,以其众卿非一,依例总贬。不地者,盟於晋之都也。诸侯会聚,盟於他国之都者,即以国名为盟地。鲁之君臣独往他国而与之盟者,不复举国地。三年“冬,公如晋”,十二月“公及晋侯盟”是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垂陇,郑地。荧阳县东有陇城。士縠出盟诸侯,受成於卫,故贵而书名氏。   ○縠,户木反,本亦作“穀”,同。陇,力勇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为灾。不书旱,五穀犹有收。   ○收,如字,又手又反。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禘也。跻,升也。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时未应吉禘,而於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异其文。   ○大庙,音泰,注及传“大庙”同。跻,子兮反。坐,木卧反,又如字。   [疏]注“大事”至“其文”。   ○正义曰: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宫”。有事是禘,则知大事亦是禘也。“跻,升也”,《释诂》文。《公羊传》曰:“跻者何?升也。”禘祭之礼,审谛昭穆,诸庙已毁未毁之主,皆於太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父为昭,子为穆。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孙从王父,以次而下。祭毕则复其庙。其兄弟相代,则昭穆同班。近据春秋以来,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同北面西上。僖是闵之庶兄,继闵而立,昭穆虽同,位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服始毕,今始八月,时未应吉禘,而於大庙行之,与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其违礼同也。彼书“吉禘”,其讥已明,则此亦从讥可知,不复更讥其速也。徒犹空也。空以逆祀之故,乱国大典,故特大其事,谓之“大事”,讥逆祀也。《释例》曰:“文公二年,僖公之丧未终,未应行吉禘之礼,而於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跻僖而退闵,故特大其事,异其文。定八年亦特书‘顺祀’,皆所以起非常也。‘有事于武宫’及‘顺祀’,传皆称‘禘’,则知大事、有事于大庙,亦禘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四人皆卿。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伯。   [疏]注“四人”至“尊秦”。   ○正义曰:四国大夫,传皆称名氏,是四人皆卿也。秦穆悔过,终用孟明,仲尼特善其事,无辞可以寄文,故贬四国大夫称“人”,所以尊崇秦德。以诸侯之名无所可加,贬大夫以尊秦,大夫非有罪也。襄八年邢丘之会,晋悼霸功既就,德立刑行,贬诸侯之卿以尊晋侯,其事与此同也。《释例》曰:“秦伯终用孟明而致败,败而罪已,赦其阙而养其志,孟明增修其德,以霸西戎。夫子嘉之,故於伐秦之役贬四国大夫。四国大夫奉君命而行,今以一义变例,故称‘尊秦’,谓之崇德,明罪不在四国大夫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传曰:“礼也。”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则纳币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纳徵始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其礼与士礼不同,盖公为太子时已行昏礼也。   ○纁,诗云反。   [疏]注“传曰”至“昏礼”。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昏。”其意谓此丧服未毕而行昏礼也。何休据此作《膏肓》,以《左氏》为短。今《左氏传》谓之“礼也”,必是丧服已终。杜以《长历》推之,知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已毕矣。纳币虽则无月以传言“礼”,则知纳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次有问名、纳吉,至纳徵始有玄纁束帛,士谓之纳徵,诸侯则谓之纳币,以其币帛多,其礼大,与士礼不同,故异其名也。案士之昏礼,纳采、问名同日行事。纳采者,纳其采择之礼。主人既许,宾即问名,将归卜其吉凶也。卜而得吉,又遣使纳吉,如纳采之礼。纳吉之后,方始纳徵。徵,成也。使使纳币,以成昏礼也。此纳币以前已有三礼,须再度遣使,一月之内不容三遣適齐,盖公为大子时已行昏礼。疑在僖公之世己行纳、采纳,吉今续而成之也。杜言“其一纳采”,欲明纳徵之前更有昏礼,纳币非昏礼之始,豫为下句“公为大子时己行昏礼”张本也。六子昏礼,理自不书,虽则公昏唯书纳币,其纳采、纳吉亦不书也。《释例》曰:“诸侯昏礼亡,以士昏礼准之,不得唯止於纳币逆女。逆女纳币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他礼非卿则不书也。‘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得礼也’。鲁君之昏,亦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   【传】二年,春,秦孟明视帅师伐晋,以报殽之役。二月,晋侯御之。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代郤溱。   ○御,鱼吕反。将,子匠反。衰,初危反。溱,侧巾反。)王官无地御戎,(代梁弘。)狐鞫居为右。(鞫居,续简伯。   ○鞫,九六反。)甲子,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晋人谓秦“拜赐”之师。(以孟明言“三年将拜君赐”,故嗤之。   ○嗤,尺之反。)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箕役在僖三十三年。   ○呼,火故反。瞫,尺其反,《字林》式衽反。乘,绳证反。)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   [疏]“箕之”至“黜之”。   ○正义曰:御与车右虽有常员,必临战更选定之。韩之战,上右庆郑吉是其事也。自殽战之后,狼瞫为右。箕之役,将战选右,先轸黜之。箕战先轸死焉,非既战乃黜之也。   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未得可死处。   ○盍,户腊反。处,昌虑反。其友曰:“吾与女为难。”欲共杀先轸。   ○女音汝。难,乃旦反。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於明堂。’《周志》,周书也。明堂,祖庙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士不得升。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共用,死国用。   ○共音恭,注同。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言今死而不义,更成无勇,宜见退。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言今见黜而合宜,则吾不得复言上不我知。   ○复,扶又反。子姑待之。”   [疏]“周志”至“待之”。   ○正义曰:周之志记有之,曰,有勇以害在上,则为不义之人,不得升於明堂。若杀先轸,则必死。死而不义,非勇也。如以死共国家之用,是之谓勇。吾自以有勇之故,求为车右。若杀先轸,则是无勇。无勇而被黜退,亦是得其所也。吾复安得为恨?吾今恨者,谓在上不我知也。言其不知我有勇也。若杀先轸,即是成为无勇。无勇被黜退,则黜而合其宜也,乃是在上知我矣,不得言在上不我知也。子且待之。   ○注“周志”至“得升”。   ○正义曰:志者,记也。谓之《周志》,明是周世之书。不知其书何所名也。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与祖庙别处。《左氏》旧说及贾逵、卢植、蔡邕、服虔等,皆以祖庙与明堂为一,故杜同之。《祭统》云“古者明君必赐爵禄於大庙”,传称公行还告庙,舍爵策勋。是明堂之中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人不得升之也。害上即是不义,故不得登明堂也。   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属,属已兵。   ○陈,直觐反。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於是乎君子。《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诗 小雅》。言君子之怒必以止乱。遄,疾也。沮,止也。   ○遄,市专反。沮,在汝反。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诗 大雅》。言文王赫然奋怒,则整师旅以讨乱。   ○赫,火百反。怒不作乱,而以从师,可谓君子矣。   秦伯犹用孟明。孟明增脩国政,重施於民。赵成子言於诸大夫曰:成子,赵衰。   ○施,式豉反。“秦师又至,将必辟之。惧而增德,不可当也。《诗》曰:‘毋念尔祖,聿脩厥德。’《诗 大雅》。言念其祖考,则宜述脩其德以显之。毋念,念也。   ○辟音避。毋音无,注同。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敌乎?”为明年秦人伐晋传。   “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过葬十月,故曰:“不时”,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过葬”至“三年”。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已发例,言“作主非礼”,此复云“书,不时”者,彼因“葬缓”,遂通讥“作主”之失,未辩失之所由,於此又言“不时”,以明失礼之状,接成彼义也。   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使大夫盟公,欲以耻辱鲁也。经书“三月乙巳”,经、传必有误。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厌犹损也。晋以非礼盟公,故文“厌之”以示讥。   ○厌,於涉反,注同。適晋不书,讳之也。不书“公如晋”。   公未至,六月,穆伯会诸侯,   [疏]“公未”至“诸侯”。   ○正义曰:沈云:“非公命不书,此穆伯会诸侯,公未至而书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国,故守国之臣亦合告庙而行,故得书之也。”   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讨元年卫人伐晋。士縠,士蒍子。   ○蒍,于委反。书士縠,堪其事也。晋司空,非卿也。以士穀能堪卿事,故书。   ○“书士穀”或作“书晋士穀”。   [疏]注“晋司”至“故书”。   ○正义曰:传举司空之官,云堪其事乃书之,明本不当书,故知非卿也。成二年传称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陈始与卫谋,谓可以强得免。今晋不听,故更执孔达以苟免也。   ○为,于伪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尝为臣,位应在下,令居闵上,故曰“逆祀”。   ○令,力呈反。“闵上”,时掌反,一本无“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   ○正义曰: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故同。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鲁语》云:“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闵、僖异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乱,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无作此说。   於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   ○夏,户雅反。昭,上遥反。后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礼”。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辩庙祧之昭穆”。诸侯之官所掌亦当然也。   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为兄,死时年又长;故鬼,闵公,死时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见。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见”。   ○正义曰:且明见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见,见其顺大小、升圣贤也。刘炫以为直据兄弟大小为义,不须云死之长幼,以规杜氏。今删定知不然者,以传云“新鬼大,故鬼小”,则大小之语总该诸事,非直独据兄弟,明知亦据年时也。   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又以僖公为圣贤。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   [疏]“君子以为失礼”。   ○正义曰:传有评论,皆讬之君子。此下尽“先姑”以来,皆是一君子之辞耳。引《诗》二文,於诗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谓作诗之人。此论事君子,又引彼作诗君子以为证耳。僖公薨后始,作《鲁颂》,为传之时,乃设此辞,非当时君子有此言也。弗忌之意,以先大后小为顺,故言“明顺,礼也”。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为顺,故云“礼无不顺”,各言其顺,顺不同也。《鲁语》“展禽云:‘夏父弗忌必有天殃。其葬也,焚,烟达于上’”。孔晁云“已葬而柩焚,烟达椁外”。   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齐,肃也。臣继君犹子继父。   ○先,悉荐反,下“不先”皆同。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鲧,禹父。契,汤十三世祖。   ○鲧,古本反。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鲧父”至“世祖”。正义曰:鲧,禹父,《夏本纪》文也。契,汤十三世祖,《殷本纪》文。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报丁,报丁生报乙,报乙生报丙,报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天乙即汤也。下注云“不窋,后稷子”,《周本纪》文。服虔云“周家祖后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禹、汤异代之王,故言‘不先鲧、契’也”。然则文、武大圣,后稷贤耳,非是不可先也。下句引《诗》“皇祖后稷”,不欲重文,故举“不窋”以辟之。   文、武不先不窋。不窋,后稷子。   ○窋,知律反。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帝乙,微子父。厉王,郑桓公父。二国不以帝乙、厉王不肖而犹尊尚之。   ○肖,悉召反。   [疏]注“帝乙”至“尚之”。   ○正义曰:帝乙,微子父,《宋世家》文。厉王,郑桓公父,《郑世家》文。微子、桓公、宋、郑始祖也。言“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则二国立其庙而祖祀之,微子不先帝乙,桓公不先厉王。“犹上祖也”,言不以不肖犹尊尚之也。宋为王者之后,得祀殷之先王帝乙之庙不毁者,盖以为其所出,故特存焉。周制,王子有功德出封者,得庙祀所出之王。鲁以周公之故,得立文王之庙。襄十一年传称“鲁为诸姬临於周庙”。周庙,文王庙也。郑之桓武,世有大功,故得立厉王之庙。昭十八年传称郑人救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庙”。周庙,厉王庙也。   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忒,差也。皇皇,美也。后帝,天也。诗颂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   ○解,户卖反。忒,他得反,差二也。   [疏]“鲁颂”至“后稷”。   ○正义曰:《鲁颂 閟宫》之篇,美僖公之德也。上“皇皇”为美,下“皇”为君,言僖公春秋祭祀非有懈倦,其所享祀不有差忒,所祀之神,有“皇皇”之美者为君之上天,配之以君祖后稷也。   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先称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诗 邶风》也。卫女思归而不得,故原致问於姑姊。   ○邶音佩。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僖亲文公父。夏父弗忌欲阿时君,先其所亲,故传以此二诗深责其意。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展禽,柳下惠也。文仲知柳下惠之贤而使在下位。己欲立而立人。   ○不知,音智,下同。废六关,塞关、阳关之属,凡六关,所以禁绝末游而废之。塞,悉再反。妾织蒲,三不仁也。家人贩席,言其与民争利。   ○贩,甫万反。作虚器,谓居蔡山节藻棁也。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   ○棁,章悦反。纵逆祀,听夏父,跻僖公。祀爰居,三不知也。”海鸟曰“爰居”,止於鲁东门外,文仲以为神,命国人祀之。   ○爰居,《尔雅》一名杂县。樊光云“似凤皇”。爰居事见《国语》。《庄子》云:“鲁侯御而觞之于庙。”   [疏]“仲尼”至“知也”。正义曰:鲁臣多矣,而独讥文仲者,以文仲执国之政,有大知之名,为不知之事,故特讥之。其馀则不足责矣。《论语》称“仁者爱人,知者不惑”。故以害於物者为不仁,闇於事者为不知。卑下展禽而不肯举荐,废去六关而不设防禁,妾织蒲席而与民争利,此三事为不仁也。无其位而作虚器,不知礼而纵逆祀,不识鸟而祀爰居,此三事为不知也。   ○注“展禽”至“立人”。   ○正义曰:《论语》云:“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又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知贤不举,是无恕心,故为不仁也。   ○注“塞关”至“废之”。   ○正义曰:昭五年传称孟丙仲壬之子杀竖牛於塞关之外,襄十七年传称“师自阳关逆臧孙”,二关见於传,如此之属,凡有六也。民以田农为本,商贾为末。农民力以自食,商民游以求食。《汉书》贾谊说上曰“今区攵民而归之农,皆著其本,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矣”。杜称“末游”者,谓此末伎游食之民也。《周礼 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是所以禁约末游者,令其出入有度。今而废之,使末游之人无所禁约,损害农民,是不仁也。   ○注“家人”至“争利”。   ○正义曰:《家语》说此事,作“妾织席”,知“织蒲”是为席以贩卖之也。《大学》云“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故以此为不仁也。   ○注“谓居”至“曰虚”。   ○正义曰:《论语》云:“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郑玄云:“节,栭也,刻之为山。棁,梁上楹也,画以藻文。”“蔡”谓国君之守龟,“山藻节棁”,天子之庙饰,皆非文仲所当有之。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君子下不僣上,其居奢如此,是不知也。   ○“海鸟”至“祀之”。   ○正义曰:《鲁语》云:“海鸟曰‘爰居’,止於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节,政之所成也。故制祭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今海鸟至,巳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言仁且知矣。无功而祀之,非仁也;弗知而不问,非知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皆知辟其灾。是岁,海多大风,冬暖。”   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   ○成音城,本或作“戌”,音恤。选,息兖反。汪,乌黄反。为,于伪反。   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脩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谓谅闇既终,嘉好之事通于外内,外内之礼始备。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国,修礼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供祭祀。   ○好,呼报反,注同。娶,七住反。妃,芳菲反。粢音咨。盛音成。嫡,丁历反。共音恭。孝,礼之始也。   【经】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传例曰:“民逃其上曰溃。”沈,国名也。汝南平舆县北有沈亭。   ○沈,尸甚反。溃,户内反。舆音馀,一音预。)   夏,五月,王子虎卒。不书爵者,天王赴也。翟泉之盟,虽辄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为赴。   ○为,于伪反,又如字。本或作“来赴”。   [疏]注“不书”至“为赴”。正义曰: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谥之为“文”,必当有爵。不书爵者,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其臣不敢赴鲁,必天子为之赴,赴以王子为亲,不复言其爵也。翟泉之盟,子虎在列而贬之称“人”,若王使来盟,不应贬责。不假王命,则不得与盟。故知於时辄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礼为之赴鲁。传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是其来赴、往吊,皆如同盟之礼。   秦人伐晋。晋人耻不出,以微者告。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自上而隋,有似於雨。宋人以其死为得天祐,喜而来告,故书。   ○雨,于付反,注及传同。螽音终。隋,徒火反,传注同。祐音又。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传】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溃,众散流移,若积水之溃,自坏之象也。国君轻走,群臣不知其谋,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曰溃。在上曰逃。各以类言之。   ○轻,如字,又遣政反。窜,七乱反。)   [疏]“凡夫”至“曰逃”。   ○正义曰:《公羊传》曰:“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释例》曰:“众保於城,城保于德。言上能以德附众,以功庇下,民信其德,恃其固,故能交相依怀,以卫社稷。苟无固志,盈城之众,一朝而散,如积水之败,故曰溃。溃者,众散流遁之辞也。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车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为‘溃’,在君为‘逃’,以别上下之名,无取於别国邑也。贾、颍以为举国曰溃,一邑曰叛。案《左氏》无此义也。传曰‘陈侯如楚,庆氏以陈叛’,此则举国,不必言溃也。叛者,举城而属他,非民溃之谓也”。是解溃逃之义也。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陈侯逃归”,皆书於经。十年传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不书者,於时楚会诸侯,鲁不与,楚不告,故不书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传称“高厚逃归”,不书於经者,《释例》云:“例之溃逃,指为一国一车一邑,君民相须为用,变文以别之也。郑詹见囚於齐,自齐逃来,此为逸囚,无下可逃,《春秋》指事而书,所谓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贾氏复申以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纵有师众,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郑詹书,而高厚不书者,郑詹为逃来向鲁,故书。高厚不别赴,故不书。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   ○为,于伪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王子虎与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传因王子虎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盟,故於此显示体例也。经书五月,又不书日,从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   ○正义曰:隐七年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者,指谓同盟之二君耳,不言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虽尔,凡例未明。王子虎与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礼合赴。此类多矣。传囚王子虎天子之臣,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同盟,故於此显示体例,则其馀从可知也。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王官,如晋地。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封,埋藏之。   ○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周,备也。不偏以一恶弃其善。与人之壹也。壹,无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   ○解,佳买反,下同。《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诗 国风》。言沼沚之蘩至薄,犹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遗小善。   ○蘩音烦。沼,之绍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诗 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诂,遗也。燕,安也。翼,成也。《诗 大雅》,美武王能遗其子孙善谋,以安成于孙。言子桑有举善之谋。   ○诒,以之反。遗,唯季反。   [疏]注“诒遗”至“之谋”。   ○正义曰:“诒,遗”,《释诂》文。燕之为安,常训也。翼者,赞成之义,故为成也。《诗 大雅 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义也。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螽飞至宋,队地而死,苦雨。   ○队,直类反。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晋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围江”之经随在“雨螽”下。   [疏]注“晋救”至“螽下”。   ○正义曰:先仆救江,经无其事,但实在“雨螽”之后。不进“救江”於前,而退“围江”於下,欲令下与处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书,示威名不亲伐。   [疏]注“桓公”至“亲伐”。   ○正义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陈生是其后也。卫有公叔文子,此人盖以王叔为氏也。   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师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   ○帅,所类反。解音蟹,又佳买反。晋人惧其无礼於公也,请改盟。改二年处父之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诗 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   ○菁,子丁反。莪,五多反。乐音洛,下文“何乐”、“小国之乐”同。庄叔以公降拜,谢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国受命於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降阶辞让公。登成拜。俱还上,成拜礼。   ○上,时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还上成拜礼”。   ○正义曰:《燕礼》:“宾降阶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郑玄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以礼,若未成然。”此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以礼未成,故更登成拜,是宾主俱还上成拜礼也。   公赋《嘉乐》。《嘉乐》,《诗 大雅》。义取其“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嘉,户嫁反。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无传。)   夏,逆妇姜于齐。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   ○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入国当称夫人。此时逆则卿不行,入复不告至。其礼轻略,异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无传。   秋,楚人灭江。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   ○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灭弦、灭黄、灭夔,皆不注,独更於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入《春秋》之初,故须指其例。弦、黄、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於馀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   ○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也。赴同祔姑,故称夫人。   ○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   ○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二年,卫执孔达以说晋。)   夏,卫侯如晋拜。谢归孔达。曹伯如晋会正。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礼,诸侯有故,则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鲁也。允,信也。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见出,故曰“出姜”。曰:“贵聘而贱逆之,公子遂纳币,是贵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礼迎,是卑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主,内主也。   ○坏音怪。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诗 颂》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   ○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   ○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於师。吴子三日哭於军门之外”。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   ○矜,居陵反。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 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灭,惧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谋也。   ○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谓矣”。   ○正义曰:遍检诸本,“君子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於是自谋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此《诗 大雅 皇矣》之篇。   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湛露》、《彤弓》,《诗 小雅》。   ○湛,直减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   ○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於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私问之。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习也。鲁人失所赋,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   ○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   ○正义曰:《说文》肆训为陈,字从长,聿声;貄训为习,字从聿,豸声。古书经传所作字皆司耳。臣以为工人自习诗业以及此篇,非谓歌之以为己也。鲁人失於所赋,辞则章主之失,答则已当其宠,故“不辞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为如愚人然。《论语》云“甯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礼无答赋之法,而怪其不答赋者,非常之赋,宜有对答故也。   昔诸侯朝正於王,朝而受政教也。王宴乐之,於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   [疏]“天子当阳”。   ○正义曰:《湛露》诗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晞。”阳谓日也。言天子当日,诸侯当露也。   诸侯用命也。《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阳不晞。”晞,乾也。言露见日而乾,犹诸侯禀天子命而行。   ○乐音洛,下注“宴乐”同。晞音希。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敌犹当也。忾,恨怒也。   ○忾,苦爱反。   [疏]“诸侯”至“其功”。   ○正义曰:敌者,相当之言。忾,是恨怒之意。当王所怒,谓往征伐之胜而献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王於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觉,明也。谓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以明报功宴乐。   ○玈音卢。觉音角。   [疏]注“觉明”至“宴乐”。   ○正义曰:觉者,悟知之意,故为明也,使诸侯明己心也。庄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礼》“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故有功则赐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诗以明天子之心,知是报功宴乐也。《诗》言“一朝飨之”,则是为设飨礼。此云宴者,明其为宴乐耳,非言设宴礼也。   今陪臣来继旧好,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   ○好,呼报反。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贶,赐也。干,犯也。戾,罪也。   ○贶音况。戾,力计反。   冬,成风薨。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   ○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赗”。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 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赗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穀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咺,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注“珠玉”至“曰赗”。   ○正义曰:《周礼 玉府》“大丧共含玉”。《穀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   ○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   ○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   ○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赗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   ○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   ○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   ○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   ○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   ○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   ○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   ○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   ○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   ○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正义曰:《周礼 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僖三十一年晋蒐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谋军帅。   ○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军帅”。   ○正义曰:清原之蒐,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蒐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蒐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蒐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代先且居。   ○将,子匠反。赵盾佐之。代赵衰也。盾,赵衰子。   ○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   ○过,古禾反。改蒐于董,易中军。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阳子成季之属也,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宣,赵盾谥。制事典,典,常也。正法罪,轻重当。   ○当,丁浪反。辟刑狱,辟犹理也。   ○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董,督也。   ○逋,补吾反。由质要,由,用也。质要,券契也。治旧洿,治理洿秽。   ○洿音乌,本又作“汙”,同。本秩礼,贵贱不失其本。续常职,修废官。出滞淹。拔贤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   ○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注“董督也”。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正义曰:《周礼 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 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   ○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   ○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   ○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户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黄鸟》,《诗 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   ○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 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   ○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   [疏]“古之”至“不长”。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是以并建圣哲,建立圣知,以司牧民。   ○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物,旌旗衣服,各有分制。   ○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著之话言,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   ○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正义曰:“著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著於竹帛,故言著之也。   为之律度,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   ○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於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 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钟之长。以子穀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钟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 革卦 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道也。表仪犹威仪。   ○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即,就也。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   ○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将聘於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季文子,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出使,唯以币物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子聘晋,特求遭丧之礼,出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其人曰:“将焉用之?”其人,从者。   ○焉,於虔反。从,才用反。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难卒得。   ○卒,寸忽反。过求何害?”所谓文子三思。   ○三,息暂反。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立少君,恐有难。   ○少,诗照反,注同。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长,丁丈反,下皆同。赵孟曰:“立公子雍。赵孟,赵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抒,除也。   ○好,呼报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吕反,又时吕反。   [疏]注“抒,除也”。   ○正义曰:字有声相近而为训者,鬼之为言归也,春之为言蠢也,其类多矣。抒声近除,故为除也。服虔作“纾”。纾,缓也。   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乐,文公子。   ○乐音岳,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辰嬴,怀嬴也。二君,怀公、文公也。   ○嬖,必计反。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班,位也。其子何震之有?震,威也。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杜祁,杜伯之后祁姓也。偪姞,姞姓之女,生襄公为世子,故杜祁让,使在已上。   ○辟,匹亦反,又作“僻”,下同。祁,巨之反。偪,彼力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   [疏]“偪姞”。   ○正义曰:《谱》以偪为国名。地阙,不知所在。   以狄故,让季隗而次之,故班在四。以季隗是文公讬狄时妻,故复让之,然则杜祁本班在二。   ○隗,五罪反。复,扶又反,下“将复怨”同。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亚,次也。言其贤,故位尊。   ○亚,於嫁反。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先蔑,士伯也。士会,随季也。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郫,晋地。   ○郫,婢支反。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本中军帅,易以为佐。   ○帅,所类反,下“命帅”同。而知其无援於晋也。少族多怨。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鞫居,狐氏之族。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君巳命帅,处父易之,故曰“侵官”。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简伯,续鞫居。十一月无丙寅。丙寅,十二月八日也。日月必有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帑,妻子也。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同官故。   ○臾,羊朱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帑音奴。   [疏]注“帑妻子也”。   ○正义曰:《诗》云:“乐尔妻帑”。文已有妻,故毛传以帑为子。此传无妻,故杜并妻言之。帑者,细弱之号,妻子俱得称之。传称“以害鸟帑”,鸟尾犹尚称帑,况妻子也?《说文》云“帑,金币所藏”。字书帑从子。经传“妻帑”亦从巾。   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敌犹对也。若及子孙,则为非对。非对,则为迁怒。   ○尽,津忍反。   [疏]“敌惠”至“之道”。   ○正义曰:敌惠,谓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报。敌怨,谓有怨於彼,不可雠彼人之子。父祖受人之惠,子孙自可不忘,要有恩於其父祖,不可求报於彼子孙。子孙或时不知,乃是更复长怨,故惠怨皆不在后,是为忠恕之道也。   夫子礼於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言己蒙宣子宠位。介人之宠,非勇也;介,因也。   ○介音界。损怨益仇,非知也;杀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将复怨己,是多仇。   ○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扞,卫也。   ○扞,户旦反。竟音境。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闰以正时,四时渐差,则致闰以正之。时以作事,顺时命事。事以厚生,事不失时,则年丰。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为民”,如字,治也。或音于伪反,非也。   【经】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   ○须句,其俱反。复,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郚。无传。因伐邾师以城郚。郚,鲁邑。卞县南有郚城。备邾难。   ○郚音吾。难,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二年,与鲁大夫盟於垂陇。   ○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陇”。   ○正义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与僖盟于践土、翟泉。今唯言垂陇,据与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时君,不为例也。   宋人杀其大夫。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帅,以战告。   ○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適”,丁历反。背音佩。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奔。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不分别书会人,总言“诸侯晋大夫盟”者,公后会而分其盟。   ○扈音户。卷音权,又丘权反。别,彼列反。   冬,徐伐莒。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公孙敖如莒涖盟。   ○涖音利,又音类。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公因霸国有难而侵小。   ○间,间厕之间,或如字。难,乃旦反,注同。)   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也。绝大暤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   ○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暤,户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庄公子。公孙友为左师,目夷子。乐豫为司马,戴公玄孙。鳞矔为司徒,桓公孙。   ○矔,古乱反。   [疏]注“戴公玄孙。鳞矔,桓公孙”。   ○正义曰:《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鳞,鳞生东乡矔”是也。   公子荡为司城,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华元父也。传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亲信之,所以致乱。   ○御,鱼吕反,本又作“<御示}”,音同。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相无所庇阴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荫庥之多。   ○去,起吕反,下及注同。庇,必利反,又悲位反,下同。<广阴>,本又作“荫”,於鸩反。藟,本或作“虆”,力轨反。蔓音万。庥,许求反,又作“庇”。虆,类龟反。故君子以为比,谓诗人取以喻九族兄弟。   ○比,必尔反。   [疏]“葛藟”至“为比”。   ○正义曰:此引“葛藟”,《王风 葛藟》之篇也。彼毛传以之为兴,此云“君子以为比”者,但比之隐者谓之兴,兴之显者谓之比。比之与兴,深浅为异耳。此传近取庇根理浅,故以为比。毛意远取河润义深,故以为兴。由意不同,故比兴异耳。   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纵,放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穆公、襄公之子孙,昭公所欲去者。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二子在公宫,故为乱兵所杀。   [疏]注“二子”至“所杀”。   ○正义曰:经书“宋人杀其大夫”。传言“不称名,非其罪”,则此二子名氏当见於经,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传称“大司马固”,於时又有司马子鱼。上文“乐豫为司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盖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孤,且春秋之时,不必如礼。   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卬,昭公弟。   ○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疏]注“不称”至“称名”。   ○正义曰:传云“不称名”,怪杀者死者并不名也。又言“众也”,解杀者不名,言杀者众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则於例不称名也。此传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杀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书曰”,所谓“曲而畅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则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止以此传为例故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若为贼者众,因乱而杀,则亦称国人杀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虽名氏可知,亦随而去之,嫌於罪死者也。士杀大夫,则书曰‘盗’。‘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於例名氏不见,亦应书盗,而不言盗者,彼杀郑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类,故书盗以恶其人。此则不得主名,书盗不知所恶,故不书其盗耳。若知其人,则亦书盗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僖二十四年文公入。   ○难,乃旦反。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穆嬴,襄公夫人,灵公母也。   ○嬴音盈。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将焉,於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则抱以適赵氏,顿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欲使宣子教训之。   ○属音烛。   ○今君虽终,言犹在耳,在宣子之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畏国人以大义来偪已。   ○偪,彼力反。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克,先且居子。代狐射姑。   ○背音佩。箕音基。守,手又反,下注同。将,子匠反,下注同。荀林父佐上军;箕郑将上军居守,故佐独行。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先蔑、士会逆公子雍前还晋,晋人始以逆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故车右戎御犹在职。堇阴,晋地。   ○招,上遥反。堇音谨,一音靳。卒,寸忽反。   [疏]注“先蔑”至“晋地”。   ○正义曰:诸言御戎为右,皆是君之御右,知此步招、戎津始以逆雍出军,此拟为雍之御右也。改立灵公,故御右犹在职也。十二年河曲之战,传称“范无恤御戎”,注云:“代步招。”晋君不行有御戎者,成二年“楚令尹子重为杨桥之役。王卒尽行,彭名御戎”,注云“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然则河曲之战亦公卒尽行,公之戎车亦行,故御戎在职也。此时未至令狄,令狐犹是晋地,知堇阴亦是晋地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夺敌之战心也。   ○复,扶又反。先,悉荐反。“有夺人之心”,本或此下有“后人待其反”,误。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蓐食,早食於寝蓐也。   ○卒,子忽反。秣音末。蓐音辱。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从刳首去也。令狐在河东,当与刳首相接。   ○刳,苦胡反。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祸将及己。   ○使,所吏反。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板》,《诗 大雅》。其三章义取刍荛之言,犹不可忽,况同寮乎?僖二十八年林父将中行,先蔑将左行。   ○寮,本又作“僚”,力彫反。为,于伪反,下“为同寮”同。刍,初俱反。荛音饶。行,户郎反,下同。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於秦,曰:“为同寮故也。”荀伯,林父。士会在秦三年,不见士伯。士伯,先蔑。其人曰:“能亡人於国,言能与人俱亡於晋国。不能见於此,焉用之?”何用如此?士季曰:“吾与之同罪,俱有迎公子雍之罪。非义之也,将何见焉?”言己非慕先蔑之义而从之。及归,遂不见。责先蔑为正卿而不匡谏,且俱出奔,恶有党也。士会归在十三年。   ○恶,乌路反。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且让之。酆舒,狄相。让其伐鲁。   ○酆,芳忠反。相,息亮反。酆舒问於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冬日,可爱。夏日,可畏。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不书所会,谓不具列公侯及卿大夫。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传还自释凡例之意。   [疏]“凡会”至“不敏”。   ○正义曰: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然则总称诸侯,皆是罪诸侯也。此总称“诸侯”,不称所会,为公后也。传还自释凡例,云:“后至不书其国者,辟不敏也。”不敏犹不达也。诸国皆在,公独后至,是公不达於事。辟公之不达於事,讳公罪而归责於诸侯者,若言诸侯无功然,故贬诸侯而总之,所以辟公耻也。   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已,生惠叔。穆伯,公孙敖也。文伯,穀也。惠叔,难也。   ○己音纪,一音祀。娣,大计反。难,乃多反。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声己辞,则为襄仲聘焉。襄仲,公孙敖从父昆弟。   ○为,于伪反,下“且为”、“自为”同。   冬,徐伐莒。莒人来请盟。见伐,故欲结援。穆伯如莒莅盟,且为仲逆。及鄢陵,登城见之,美,鄢陵,莒邑。   ○鄢,於晚反。自为娶之。仲请攻之,公将许之。叔仲惠伯谏惠伯,叔牙孙。曰:“臣闻之,兵作於内为乱,於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今臣作乱,而君不禁,以启寇雠,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平二子。使仲舍之,舍,不娶。   ○舍音舍,注同。公孙敖反之,还莒女。复为兄弟如初。从之,为明年公孙敖奔莒传。   ○复音服,又扶又反。   晋郤缺言於赵宣子曰:“日卫不睦,故取其地。日,往日。取卫地在元年。今己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柔,安也。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逸《书》。‘戒之用休,有休则戒之以勿休。   ○休,许蚪反,注同。董之用威。董,督也。有罪则督之以威刑。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   [疏]“夏书”至“三事”。   ○正义曰:此《虞书 大禹谟》之文也。以其夏禹之言,故传谓之“夏书”。“勿使坏”以上,皆彼正文。唯彼言“俾勿坏”,俾亦使也,一字别耳。彼上文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乃次此辞。下云:“帝曰:六府三事允治。”郤缺令宣子脩德行礼,使人歌乐,故先引“劝之以九歌”,然后卻言“六府三事”。   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德,正德也。礼以制财用之节,又以厚生民之命。无礼不乐,所由叛也。   [疏]“无礼”至“叛也”。   ○正义曰:在上为政无礼,则民不乐,是叛之所由。   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来犹归也。   ○乐音洛。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为明年晋归郑玄田张本。   ○盍,户腊反。   [疏]注“为明”至“张本”。   ○正义曰:郑往前侵卫田,今晋令郑归还卫田也。言“归郑玄田”者,谓晋归以郑所取卫田,故杜下注云“匡,本卫邑,中属郑。今晋令郑还卫”是也。然晋亦还卫田,独言郑还卫田者,以郑归卫田为主,遂略之。刘炫以为归郑及归卫田,经传文归卫不归郑,而规杜氏,非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壬午,月五日。   ○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乙酉,月八日也。暴,郑地。公子遂不受命而盟,宜去族,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   ○会雒戎,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雒音洛。去,起吕反。   [疏]注“乙酉”至“贵之”。   ○正义曰:以壬午乙酉相去四日,其间不容报君,见其专命之意,故注详其日也。衡雍,郑地,知暴亦郑地。臣无专命之义,故翚溺皆去其族。此公子遂不受君命,因事遂行,辄与戎盟,宜去其族。传言“书曰‘公子遂’,珍之”。是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也。《释例》曰:“人臣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利社稷者,专之可也,故襄仲始盟赵盾,遂盟伊洛之戎,四日之间,经再书‘公子’,不可以遂事常辞,显之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无传。为后故书。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司马死不舍节,司城奉身而退,故皆书官而不名,贵之。   ○舍音舍。   【传】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匡,本卫邑,中属郑,孔达伐不能克。今晋令郑还卫及取戚田,皆见元年。   ○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郑,力呈反。见,贤遍反。)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公壻池,晋君女壻,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申,郑地。传言赵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诸侯。   ○复,扶又反。壻音细,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   [疏]注“公壻”至“诸侯”。   ○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壻。”传称“公壻”,知是晋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归匡、戚之田于卫,又言“且复致”,则晋亦致于卫,故言“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刘炫云:“服虔以为致之于郑”,以“服言是”规杜,已释之。   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为公孙敖如周吊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前年盟扈,公后至。   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伊洛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书曰“公子遂”,珍之也。珍,贵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   [疏]注“珍贵”至“可也”。   ○正义曰:传多言“贵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异,故以珍为贵也。“大夫出竟”以下,皆庄十九年《公羊传》文。   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昭公適祖母。   ○適,丁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华乐皇皆戴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   [疏]注“节国”至“废命”。   ○正义曰:《周礼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郑玄云“玉节有五则”。《典瑞》云:“穀圭以和难,以聘女;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节,郑注云“未闻”。此司马司城以事在官,盖执此等之玉节。《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节。”此司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节或是管节也。《掌节》又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郑注云:“铸金为之,谓王使之,使於土国之等。”《掌节》又云“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郑玄云“门关者,谓司门司关也。道路者,谓天子之乡遂大夫也”。其诸侯之国及门关乡遂亦有节。《小行人》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谓已是山泽之国,出使用龙虎之节。《小行人》又云:“达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郑注云“道路谓诸侯乡遂及诸侯司门司关都鄙之等也”,今之为官授以此节。今握节以死,示已不废命也。此夫人杀,而经书“宋人杀其大夫”者,夫人与君共有国家,尊与君同,不得为两下相杀,故同国讨之文。虽同国讨,称“人”,实非国讨之例,以其死者不称名,无罪故也。   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於府人而出。效犹致也。意诸,公子荡之孙。   ○效,户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卿违从大夫,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请宋而复之。司城官属悉来奔,故言“皆复”。   [疏]注“卿违”至“皆复”。   ○正义曰:“卿违从大夫”,昭七年传文也。效节於府人然后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带官而逃。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为是书宋司城来奔,善其人,故书其官也。请宋复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属悉与皆复也。   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登之於上军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   ○正义曰:清原之蒐,箕郑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二人先为卿矣,而复欲登之,知登於上军也。然则七年令狐之战,传历言诸军将佐,箕郑将上军,先都佐下军。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郑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乱者,盖先克之荐狐赵,并亦请退箕郑、先都。先都於时即佐下军,箕郑虽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士縠本司空。   ○縠,户木反。将,子匠反。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狐偃、赵衰有从亡之勋。   ○从亡,才用反。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七年,晋御秦师於堇阴,以军事夺其田也。先克,中军佐。   ○蒯,苦聩反。故箕郑父、先都、士穀、梁益耳、蒯得作乱。为明年杀先克张本。   ○为,于伪反。   【经】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   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卿共葬事,礼也。   [疏]注“卿共葬事礼也”。正义曰:言“礼”者,以明天子之丧,卿吊,卿会葬,诸侯不亲行也。《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脩服於其国,卿共吊送之礼。既葬,卒哭而除凶,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焉。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吊送之经传也。”杜以往年穆伯吊丧、今令会葬二事,传无讥文,知其礼当然也。昭三十年传“郑游吉云:‘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以不在楚,卿当亲行。而言礼不亲者,彼言由君在楚,上卿守国,故使少卿印段往耳。言君尚亲行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下军佐也。以作乱讨,故书名。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于庙。   [疏]“夫人”至“自齐”。   ○正义曰:苏氏云:“夫人归宁书‘至’,唯有此耳。馀不书者,或礼仪不备,或淫纵不告庙也。”   晋人杀其大夫十縠及箕郑父。与先都同罪也。   楚人伐郑。楚子师於狼渊,不亲伐。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无传。   秋,八月,曹伯襄卒。无传。七年同盟于扈。   [疏]注“七年同盟于扈”。   ○正义曰:襄以僖八年即位,其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今唯言“于扈”,据文公言之。   九月,癸酉,地震。无传。地道安静,以动为异,故书。   [疏]注“地道”至“故书”。   ○正义曰:《穀梁传》曰:“震,动也。”《公羊传》曰:“震者何?动地也”。何休云“传先动者,喻若物之动地以晓人也”。《周语》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遂於是有地震。”孔晁云:“阳气伏於阴下,见迫於阴,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动。”是“地道安静,以动为异”也。   冬,楚子使椒来聘。称君以使大夫,其礼辞与中国同。椒不书氏,史略文。   [疏]注“称君”至“略文”。   ○正义曰:庄二十三年“荆人来聘”,不称楚子使某至,此称君以使大夫,其礼与中国同。其礼既同,椒亦宜书其某氏。今不书氏,传无贬文,知是史辞自略,无义例也。《释例》曰:“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案楚杀大夫公子侧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於此二人陋也。斯盖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脩《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正之。不者即而示之,不皆刊正也。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於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褒异,则或称官,或但称氏。若无褒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不足以明时史之同异,非仲尼所皆贬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隧。衣服曰隧。秦辟陋,故不称使。不称夫人,从来者辞。   ○隧音遂。《说文》作“裞”,云“赠终者衣被曰裞”。以此隧为衣死人衣。辟,匹亦反。   [疏]注“衣服”至“者辞”。   ○正义曰:隐元年《公羊传》曰:“衣被曰隧。”《穀梁传》曰:“衣衾曰隧。”礼称襚者,君使臣致服,故云“衣服曰襚”也。秦处西戎,其国辟陋,故不称君使,犹楚在庄世,称“荆人来聘”也。成风,夫人也。来者不言夫人,从者之辞也。先言僖公,僖公先薨也。不言及,并致之者,   葬曹共公。无传。   ○共音恭。   【传】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箕郑等所使也。乱杀先克,不赴,故不书。)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乙丑,正月十九日。经书二月,从告。)   毛伯卫来求金,非礼也。天子不私求财,故曰“非礼”。不书王命,未葬也。   二月,庄叔如周葬襄王。   [疏]“庄叔如周葬襄王”。   ○正义曰:虚举此经者,嫌庄叔别以他事使周,葬王更使人会,故明之。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梁益耳、蒯得不书,皆非卿。   [疏]注“梁益”至“非卿”。   ○正义曰:士縠书经,则是卿也。七年令狐之战,三军将佐无士縠。十二年河曲之战,三军将佐,杜注无代士縠者,而士縠得为卿者,先蔑奔秦,传无其代。十二年“栾盾将下军”,注云“代先蔑”者,据传成文言之耳,未必不是士縠代无蔑、栾盾代士縠也。箕郑,上军将也。传文先箕郑后士縠,士縠若将下军,则是位之次也,其事似然。或者晋於将佐之外,犹别有散位从卿,若郤缺赵穿之类也。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案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杜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则此亦然也。   范山言於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范山,楚大夫。   ○少,诗照反,下注同。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陈师狼渊,为伐郑援也。颍川颍阴县西有狼陂。   ○陂,彼皮反。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三子,郑大夫。   ○尨,莫江反。郑及楚平。   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卿不书,缓也,以惩不恪。华耦,华父督曾孙。公子遂独不在贬者,诸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则皆从国史,不同之於他国。此《春秋》大意,他皆放此。   ○惩,直升反。恪,苦各反。为,于伪反。   [疏]注“华耦”至“放此”。   ○正义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文无所贬。此公子遂与诸国同行,诸卿皆贬,遂独不贬。诸如此类,莫不尽然,知诸於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皆从鲁史,以其体例已举,不假改正故也。   夏,楚侵陈,克壶丘,壶丘,陈邑。以其服於晋也。   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子朱,息公也。陈人败之,获公子茷。陈惧,乃及楚平。以小胜大,故惧而请平也。传言“晋君少”,楚陵中国。明年,所以有厥貉之会。   ○茷,扶废反。貉,武百反。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子越椒,令尹子文从子。傲,不敬。   ○傲,五报反,注下同。从,才用反。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十二年传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明奉使皆告庙,故言傲其先君也,为宣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敖,五刀反。使,所吏反。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秦慕诸夏,欲通敬於鲁。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赠僖公并及成风。本非鲁方岳同盟,无相赴吊之制,故不讥其缓,而以接好为礼。   ○夏,户雅反。岳音岳。好,呼报反,下文注同。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送死不及尸,故曰“不当事”。书者,书於典策,垂示子孙,使无忘过厚之好。   [疏]“诸侯”至“旧好”。   ○正义曰:此虽广言诸侯,主为秦人发传。隐元年“王使来赗”,尚讥其缓。若是同盟之国,必讥其缓可知。《释例》曰:“秦之与鲁,本非方岳同盟,鲁薨不赴秦,秦不赗鲁,自是其常也。僖、穆二公,虽有同盟之义,二君已卒,则二子不得用同盟之礼也。今秦康公远慕诸华,欲通敬於鲁,无以为辞,因翟泉有盟,追赠僖公并及成风,假吊礼而行,故曰‘礼也’。送死不及口,谓不当其事。书者,书之於策,垂之子孙,以示过厚之好也。”是言此传主为秦也。僖公成风服除久矣,今始来吊赠,当以变礼待之。《檀弓》曰:“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於庙,垂涕洟。子游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是古有以服终来吊者也。何休《膏肓》云:“礼主於敬,一使兼二丧,又於礼既缓,而《左氏》以之为礼,非也。”郑箴云:“若以为缓,案《礼》,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越人来吊,子游何得善之?”是郑不非其缓也。若讥一使兼二礼,《杂记》诸侯吊礼有“含襚赗临”,可以一使兼行,知休言非也。   【经】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无传。公与小敛,故书日。   ○与音预。敛,力验反。)   夏,秦伐晋。不称将帅,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楚杀其大夫宜申。宜申,子西也。谋弑君,故书名。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及苏子盟于女栗。女栗,地名,阙。苏子,周卿士。顷王新立,故与鲁盟,亲诸侯也。   ○女音汝,一音如字。顷音倾。   冬,狄侵宋。无传。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地名,阙。将伐宋而未行,故书“次”。   【传】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少梁,鸿翊夏阳县。   ○少,商照反,下注同。)夏,户雅反。夏,秦伯伐晋,取北徵。(报少梁。   ○徵,如字。《三苍》云:“县属冯翊,音惩,一音张里反。”)   初,楚范巫矞似矞似,范邑之巫。   ○矞,尹必反。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   [疏]“皆将强死”。   ○正义曰:强,健也。无病而死,谓被杀也。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在僖二十八年。   ○强,其丈反。濮音卜。毋音无。缢,一豉反。县音玄。王使適至,遂止之,使为商公。商,楚邑,今上雒商县。   ○王使,所吏反。沿汉溯江,将入郢。沿,顺流。溯,逆流。   ○沿,悦专反。溯,息路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沿,顺流。溯,逆流”。   ○正义曰:商在汉水北。汉水东流而南入江。子西既至商邑,闻谗,不敢居商县。沿汉水顺流而下至江,乃溯流逆上渚宫,当郢都之南,故“王在渚宫,下见之”也。下注云“小洲曰渚”,《释水》文。   王在渚宫,小洲曰渚。   ○渚,章吕反。水中可居者曰洲。洲音州。下见之。惧而辞曰:“臣免於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於司败也”。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子西畏谗言,不敢之商县。   [疏]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正义曰:言“归死於司败”,主刑之官司寇是也。《论语》有“陈司败”,知陈、楚同此名也。   王使为工尹,掌百工之官。又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五月,杀斗宜申及仲归。仲归,子家。不书,非卿。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项王立故也。僖十年“狄灭温。苏子奔卫”。今复见,盖王复之。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陈侯、郑伯会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陈、郑及宋麇子不书者,宋、郑执卑,苟免为楚仆任,受役於司马,麇子耻之,遂逃而归。三君失位降爵,故不列於诸侯。宋、郑犹然,则陈侯不同也。   ○麇,九伦反。   [疏]注“陈郑”至“同也”。   ○正义曰:杜以陈、郑会楚子于息,遂与蔡侯次于厥貉,则陈、郑当在次也。传称“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则麇子当在也。宋公逆楚子,则宋公亦在也。独书“楚子蔡侯”,不言陈郑宋麇,故迹其事而为之说。言宋陈郑三君降爵,麇子逃归,故不书也。刘炫以为告文略,故不书陈郑宋。今知不然者,此楚会诸侯,必是楚人来告。若楚人来告,当以得诸侯为荣,何以略其宋郑陈乎?麇子不会,传云“逃归”。宋郑二国为楚仆役,犹如许蔡二君降乘楚车。许蔡既不书於经,故知宋郑失位不见。此乃传事分明,故杜为此解。刘炫有以告文略以规杜氏,非也。   将以伐宋。宋华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为之弱乎!何必使诱我?我实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劳且听命。时楚欲诱呼宋共战。御事,华元父。   ○劳,力报反。遂道以田孟诸。孟诸,宋大薮也。在梁国雎阳县东北。   ○道音导。薮,素口反。雎音绥。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于,田猎陈名。   ○盂音于。陈,直觐反。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复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阳期思县。   ○弋,以职反。子朱及文之无畏为左司马。将猎,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然则右司马一人当中央。   ○甄,吉然反。   [疏]注“将猎”至“中央”。   ○正义曰:宋公为右盂,无畏为左司马,而诛宋公之仆,自谓“当官而行”,明无畏当右,子朱当左,是其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使各掌一甄,自然右司马一人当中央也。   命夙驾载燧,燧,取筐者。   ○命,眉病反。燧音遂,本又作<遂火}。宋公违命,不夙驾载燧。无畏抶其仆以徇。或谓子舟曰:“国君不可戮也”。子舟曰:“当官而行,何彊之有?子舟,无畏字。   ○抶,耻乙反。徇,似俊反。舟音州。《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诗 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彊御。   ○茹,如吕反。‘毋纵诡随,以谨罔极。’《诗 大雅》。诡人、随人,无正心者。谨犹慎也。罔,无也。极,中也。   ○诡,九委反。   [疏]“毋纵”至“罔极”。   ○正义曰:无从此诡人随人无正心者,以谨敕彼无中正之人。言小罪尚不赦,则大罪不敢为也。   是亦非辟彊也。敢爱死以乱官乎?”为宣十四年宋人杀子舟张本。   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为明年楚子伐麇传。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讨前年逃厥貉会。   ○麇,九伦反。)夏,叔仲彭生会晋郤缺于承筐。(承筐,宋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   ○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悦反。)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咸,鲁地。   ○咸音咸。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败麇师於防渚。(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孙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复伐麇,至于锡<宀儿}。(锡<宀儿},麇地。   ○复,扶又反。钖音羊,或作锡,星历反。)   夏,叔仲惠伯会晋郤缺于承筐,谋诸侯之从於楚者。九年,陈郑及楚平。十年,宋听楚命。   秋,曹文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   ○见,贤遍反。   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八年,意诸来奔。归不书,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   ○正义曰:诸侯之卿出奔而复归者,宋华元、卫孙林父之徒,皆书其归,则荡意诸之归,亦当书之。服虔云:“反不书者,施而不德。”卫冀隆亦同服义,而难杜云:“襄二十九年,乐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书,意诸之归则是施而不德。且经所不书,传即发文。史失之,即‘不书日,史失之’之类是也。此既无传,何知史失?”杜必以为史失者,案卫侯郑之归于卫也,僖公纳赂而请之;卫侯朔之入于卫也,庄公兴师而纳之;归邾子益于邾,自我而归之,皆受鲁施,并书於经。何独意诸施而不德?若意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应赴告诸侯,鲁以不书为是,则书者为非,何以无贬责之文?定人之谓礼,存亡之谓义。未有礼义,在可讳之竟,故杜以为史官失之,故不书於策。   因贺楚师之不害也。往年楚次厥貉,将以伐宋。   鄋瞒侵齐,鄋瞒,狄国名,防风之后,漆姓。   ○鄋,所求反。《说文》作“<灾邓},”云:“北方长狄国也,在夏为防风氏,殷为注芒氏。”《字林》<灾邓},一音先牢反。瞒,莫干反。漆音七。   [疏]注“鄋瞒”至“漆姓”。   ○正义曰:狄是北夷大号。鄋瞒是其国名。《鲁语》云“吴伐越,隳会稽,获骨节专车。吴子使来聘,问之仲尼。仲尼宴之,客执骨而问曰:‘敢问骨何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客曰:‘防风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为漆姓。在虞、夏、商为汪芒氏,於周为长狄氏,今曰大人。’客曰:‘人长之极几何?’仲尼曰:‘僬侥氏长三尺,短之至也。长者不过十之,数之极也。’”此言“长狄”,狄之长者,彼言“於周为长狄”。知鄋瞒即是防风氏之后,故以《国语》为说。服云:“伐我不书,讳之。”   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庄叔,得臣。   ○夏,户雅反。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驷乘,四人共车。   ○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侨如,鄋瞒国之君,盖长三丈。获侨如,不书,贱夷狄也。   ○侨,本作“乔”,其骄反。长,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侨如”至“狄也”。   ○正义曰:经书“败狄于咸”,即是败一国也。败其国而获此人,传不言是其将帅,知是其国之君也。《穀梁传》曰:“长狄,瓦石不能害。叔孙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横九亩。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何休云:“盖长百尺。”《鲁语》仲尼所云此十倍僬侥氏之长者,故云“盖长三丈”。《鲁语》言“不过十之”,是疑之言,故云“盖”也。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获婴儿归,书之。此获侨如不书者,潞国大,其君贵,故书之;此国小,侨如贱,不书,贱夷狄也。   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摏犹冲也。   ○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杀之”。   ○正义曰:《考工记》戈之长六尺六寸耳,得及长狄之喉者。兵车之法,皆三人共乘。鲁、宋与长狄之战,车皆四乘,改其乘,必长其兵。谓之戈,盖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驹之门,子驹,鲁郭门。骨节非常,恐后世怪之,故详其处。   ○处,昌吕反。以命宣伯。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侨如,以旌其功。   ○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   ○正义曰:襄三十年传说此事云:“叔孙庄叔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传称“鲁苫越生子,将待事而名之。阳州之役获焉,名之曰阳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讫待事,或事后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   ○正义曰:《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鲁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瞒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帅师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   ○御,本亦作“御”,鱼吕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   ○正义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连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且此人子孙以“皇”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穀甥为右、司寇牛父驷乘,以败狄于长丘,长丘,宋地。获长狄缘斯,缘斯,侨如之先。   [疏]“获长狄缘斯”。   ○正义曰:服虔云“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处於战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与穀甥及牛父皆死,故耏班独受赏。   [疏]注“皇父”至“受赏”。   ○正义曰:贾逵云“皇父与穀甥牛父三子皆死”。郑众以为穀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马融以为皇父之二子从父在军,为敌所杀,名不见者,方道二子死,故得胜之。如今皆死,谁杀缘斯?服虔云:“杀缘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获之耳。”下言“宋公以门赏耏班”,班为皇父御而有赏,三子不见赏,疑皆死。贾君为近之。如马之言,於传文为顺。但班独受赏,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门,关门。征,税也。   ○税,舒锐反。   [疏]注“门,关门。征,税也”。   ○正义曰:礼惟关门有征,知门是关门也。《周礼 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郑玄云:“征廛者,货贿之税。”《孟子》曰:“关,几而不征,则天下行旅皆说,而原出於其涂矣。”如彼文,知出入关者必有征税,但不知几而税一也。然据礼文,城门亦有征。必知关门者,以关门征税其数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关,暴征其私”。是关禁之重异於城门。此云食其征税,故知关税也。   谓之耏门。晋之灭潞也,在宣十五年。   ○潞音路。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之二年,鲁桓之十六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荣如,荣如,焚如之弟。焚如后死而先说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荣如以鲁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岁,其兄犹在。传言既长且寿,有异於人。王子成父,齐大夫。   ○且寿,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门。周首,齐邑。济北穀城县东北有周首亭。卫人获其季弟简如,伐齐退走,至卫见获。鄋瞒由是遂亡。长狄之种绝。   ○种,章勇反。   [疏]注“长狄之种绝”。   ○正义曰:此时长狄种绝,仲尼犹云“今日大人”者,言当时呼往前长狄为“大人”,未必其时有之。若当时犹有其种,吴人不应怪其骨也。但如此传文长狄有种,种类相生,当有支胤,唯获数人,云其种遂绝,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赐之以漆为姓,则是出为国主,绵历四代,安得更无支属?唯有四人,且君为民心,方以类聚,不应独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谁为匹配?岂有三丈之妻为之生产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国语》仲尼之谈,《左传》丘明所说,通贤大圣立此格言,不可论其是非,实疑之久矣。苏氏云:《国语》称“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国,故云遂亡。《公羊》、《穀梁》并云,长狄兄弟三人,一之齐,一之鲁,一之晋。何以书记异?犹如《史记》所云“秦时大人见於临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锺,安,处也。夫锺,郕邑。   ○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国人弗徇。徇,顺也。为明年郕伯来奔传。   ○徇,似俊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称爵,见公以诸侯礼迎之。   ○见,贤遍反。)   [疏]注“称爵”至“迎之”。   ○正义曰:此实大子,公以诸侯礼迎之。公既尊之为君,史遂从公之意。成十年“晋侯有疾,立大子州蒲为君,会诸侯伐郑”。经即书为“晋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从君所称,更是其实故也。   杞伯来朝。复称伯,舍夷礼。   ○复,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既嫁成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   ○正义曰:天子诸侯绝期,嫁女於诸侯,则尊同恩。成於敌体,其礼不为降,卒则服大功九月。叔姬既为杞之夫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丧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从本服为之齐衰期。此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杜《谱》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与姊妹皆服期也。《释例》曰:“出弃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则与既笄成人者同,故亦书‘卒’也。”杞叔姬卒,《穀梁》以为公母姊妹,谓同母姊妹。   夏,楚人围巢。巢,吴楚间小国。卢江六县东有居巢城。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术不称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不书败绩,交绥而退,不大崩也。称“人”,秦晋无功,以微者告也。“皆陈曰战”,例在庄十一年。河曲在河东蒲坂县南。   ○陈,直觐反。坂音反。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员即郓也。以其远逼外国,故帅师城之。   ○郓音军。幕音莫。员音云,一音运,本又作“郓”,音同。   【传】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锺与郕邽来奔。(郕邽亦邑。   ○邽音圭。)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非公宠叛人。)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既尊以为诸侯,故不复见其窃邑之罪。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公即位,始来朝。   [疏]“传始朝公也”。   ○正义曰:刘炫云:“鲁公新立,邻国及时来朝,则曰‘公即位’。而来朝晚,则云‘始朝公也’。诸侯自新立,来及时者,则云‘即位’,而来见晚,则云“始见霸主’。即位,鲁君往朝,则曰‘朝嗣君’。鲁君新立,往朝大国,则曰‘即位而往见’也”。   且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之。不绝昏,立其娣以为夫人。不书来归,未归而卒。   [疏]注“不绝”至“而卒”。   ○正义曰:传言请“无绝昏”,成五年有“杞叔姬来归”,故知立其娣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称“叔”也。《释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经书‘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传例‘出曰来归’,不书来归,未归而卒也。既归而卒,亦当书之。成五年‘杞叔姬来归’,八年书‘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后不书‘卒’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书卒耳。”   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绝也。既许其绝,故不言杞。书叔姬,言非女也。女未笄而卒,不书。   ○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孙伯卒。成嘉为令尹。若敖曾孙,子孔。群舒叛楚。群舒,偃姓,舒庸、舒鸠之属。今庐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龙舒。   [疏]注“群舒”至“龙舒”。   ○正义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以其非一,故言“属”以包之。   夏,子孔执舒子平及宗子,遂围巢。平,舒君名。宗、巢二国,群舒之属。   秋,滕昭公来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且言将伐晋。襄仲辞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临鲁国,镇抚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辞玉。”大器,圭璋也。不欲与秦为好,故辞玉。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辞玉”。   ○正义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聘礼记》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记 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聘礼记》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郑玄云“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言“互相备”者,朝诸侯与天子同,聘天子与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谓上公礼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则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也。《聘义》曰:“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然则玉必还其来使,而下云“致诸执事以为瑞节”及“襄仲辞之”者,礼聘终,虽复得还玉,初聘之时,其意欲致与主国,但主国谦退,礼终还之。且襄仲辞之者,为不欲与秦为好。   对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腆厚也。   ○腆,他典反。主人三辞。宾客曰:“寡君原徼福于周公、鲁公以事君,徼,要也。鲁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并蒙先君之福。   ○徼,古尧反。要,於尧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节,信也。出聘必告庙,故称先君之器。   ○瑞,垂伪反。要结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结二国之好,藉,荐也。   ○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也”。正义曰:《聘礼》“执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后通。若坐之有荐席然,故以藉为荐也。   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国无陋矣。”厚贿之。贿,赠送也。   ○贿,呼罪反。   秦为令狐之役故,   ○为,于伪反。冬,秦伯伐晋,取羁马。令狐役在七年。羁马,晋邑。   ○令,力丁反。晋人御之。赵盾将中军,荀林父佐之;林父代先克。   ○将,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将上军,代箕郑。臾骈佐之;代林父。   ○骈,步边反。栾盾将下军,栾枝子,代先蔑。   ○栾,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胥臣子,代先都。范无恤御戎,代步招。   ○招,上遥反。以从秦师于河曲。臾骈曰:“秦不能久,请深垒固军以待之。”从之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晋士会七年奔秦。   ○垒,力轨反。   [疏]“深垒固军”。   ○正义曰:垒,壁也。军营所处,筑土自卫谓之为垒。深者,高也。高其垒以为军之阻固。案《觐礼》说“为坛深四尺”,郑注云“深,高也”。是其义也。   对曰:“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臾骈,赵盾属大夫,新出佐上军。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侧室,支子。穿,赵夙庶孙。   ○穿音川。   [疏]注“侧室”至“庶孙”。正义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適子也。”正室是適子,知侧室是支子,言在適子之侧也。《世族谱》“穿,赵夙之孙”,则是赵盾从父昆弟之子也。盾为正室,故谓穿为侧室。穿别为邯郸氏,赵旃、赵胜、邯郸午是其后也。   有宠而弱,不在军事,弱,年少也,又未尝涉知军事。   ○少,诗照反。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也。若使轻者肆焉,其可。”肆,暂往而退也。   ○恶,乌路反。轻,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战于河。祷求胜。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十二月,戊午,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上军不动,赵穿独追之。反,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军吏曰:“将有待也。”待可击。   ○裹音果。   [疏]“裹粮坐甲”。   ○正义曰:甲者,所以制御非常,临敌则被之於身,未战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谋,将独出。”乃以其属出。宣子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僖三十三年,晋侯“以一命命郤缺为卿”,不在军帅之数。然则晋自有散位从卿者。   ○帅,所类反。散,悉但反。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司马法》曰:“逐奔不远,从绥不及。逐奔不远则难诱,从绥不及则难陷。”然则古名退军为绥。秦、晋志未能坚战,短兵未至,争而两退,故曰交绥。   ○争,争斗之争。   [疏]注“司马”至“两退”。   ○正义曰:魏武全引《司马法》云“将军死绥”,旧说绥,郤也。言军郤,将当死。绥必是退军之名。绥训为安,盖兵书务在进取,耻言其退,以安行即为大罪,故以绥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慭,缺也。   ○慭,鱼觐反,又鱼辖反。《方言》云:“伤也”。《字林》云:“间也,牛吝反。”   [疏]注“慭缺也”。   ○正义曰:慭者,缺之貌。今人犹谓缺为慭也。沈氏云“《方言》云‘慭,伤’。伤即缺也”。下云“死伤未收”,则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丧败,故为“皆未缺也”。   臾骈曰:“使者目动而言肆,惧我也,目动,心不安。言肆,声放失常节。   ○使,所吏反。将遁矣。薄诸河,必败之。”薄,迫也。   ○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败,卑卖反。胥甲、赵穿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险,无勇也。”乃止。晋师止,为宣元年放胥甲传。秦师夜遁。复侵晋,入瑕。   ○复,扶又反。   城诸及郓。书,时也。   【经】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无传。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于翟泉,文二年于垂陇,七年于扈。云“再同盟”者,据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蘧蒢,邾子琐之子也。庄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与鲁盟于荦。而云“未同盟”,盖据文公为言,故云“未同盟”。刘炫以荦盟规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大室屋坏。大庙之室。   ○大音泰,注及传同。   [疏]注“大庙之室”。   ○正义曰:传称“书,不共”,则於此室当共,知大庙之室也。《明堂位》曰“祀周公於大庙”,此周公之庙坏也。不直言大庙坏,而云“大室屋坏”者,大庙之制其檐四阿,而下当其室中,又拔出为重屋。《明堂位》云“大庙,天子明堂,复庙重檐,天子之庙饰”。郑云:“复庙,重屋也。”是天子之庙上为重屋。此是大庙当中之室,其上之屋坏,非大庙全坏也。《公羊》作“世室”。传曰:“世室者何?鲁公之庙也,周公称大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此鲁公之庙也。曷为谓之世室?世室,犹世世不毁也。”《左传》不辨此是何公之庙,而经谓之“大室”,则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庙,非鲁公也。《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不毁则称世室。世室非一君庙名。若是伯禽之庙,则宜举其号谥。且《左氏》经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先师贾、服等皆以为大庙之室也。坏必更作,书其坏,而不书作者,随即脩之,故不书也。定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启塞从时,讥其缓作,故别书之耳。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沓地阙。   ○沓,徒答反。   狄侵卫。无传。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十二月无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   ○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詹嘉,晋大夫。赐其瑕邑令,帅众守桃林以备秦。桃林在弘农华阴县东潼关。   ○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华,户化反。潼音童。)   [疏]注“詹嘉”至“潼关”。   ○正义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远处晋之南竟。从秦適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与东方诸侯远结恩好。及西乞聘鲁,亦应更交馀国,虑其要结外援,东西图己,故使守此阨塞,欲断其来往也。   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於诸浮。诸浮,晋地。   [疏]“六卿相见於诸浮”。   ○正义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云“相见於诸浮”者,将欲密谋,虑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议。诸浮当是城外之近地耳。   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六年贾季奔狄。   ○难,乃旦反。日,人实反。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将中行,故以为氏。   ○行,户郎反,注同。将,子匠反。能外事,且由旧勋。”有狐偃之旧勋。   [疏]“能外事”。   ○正义曰:贾季是狐突之孙,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谓知狄之情,得豫为之备。   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杀阳处父故。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义。   [疏]“能贱而有耻”。   ○正义曰:服虔云:“谓能处贱且又知耻。”言不可污辱。   其知足使也,且无罪。”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於晋,使夜逸。魏寿馀,毕万之后。帑,寿馀子。   ○知音智。帑音奴。   [疏]注“魏寿”至“之后”。   ○正义曰:闵元年晋侯“赐毕万魏”。魏犨者,万之孙,为魏之世適。寿馀为魏邑之主,当是犨之近亲,故云“毕万之后”。   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许受其邑。履士会之足於朝。蹑士会足,欲使行。   ○蹑,女涉反。秦伯师于河西,将取魏。魏人在东。今河北县,於秦为在河之东。寿馀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欲与晋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   ○夫音扶。   [疏]“请东”至“之先”。   ○正义曰:请旧是东方之人并有才能堪与彼魏邑二三有司说归秦之言者,吾与先行。   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於君。不可悔也。”辞行,示己无去心。   ○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   ○正义曰:言身拘死於晋,妻为戮於秦,必无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言必归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策,马楇。临别授之马楇,并示己所策以展情。绕朝,秦大夫。   ○朝,如字,又张遥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张瓜反,马杖也;王,邹华反。《字林》作“<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马楇”。   ○正义曰:服虔云:“绕朝以策书赠士会。”杜不然者,寿馀请讫,士会即行,不暇书策为辞,且事既密,不宜以简赠人。传称“以书相与”,皆云“与书”,此独不宜云“赠之以策”,知是马楇。楇,杖也。   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適不用也。”示己觉其情。既济,魏人譟而还。喜得士会。   ○譟,素报反。还音旋。秦人归其帑。其处者为刘氏。士会,尧后刘累之胤。别族复累之姓。   ○累,劣彼反。   [疏]“其处者为刘氏”。   ○正义曰:伍员属其子於齐使为王孙氏者,知己将死,豫令改族。其传又为而发之。士会之帑在秦不显,於会之身复无所辟,传说处秦为刘氏,未知何意言此?讨寻上下,其文不类,深疑此句或非本旨,盖以为汉室初兴,损弃古学,《左氏》不显於世,先儒无以自申,刘氏从秦从魏,其源本出刘累,插注此辞,将以媚於世。明帝时,贾逵上疏云:“《五经》皆无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窃谓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后引之以为证耳。   ○注“士会”至“之姓”。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称陶唐氏既衰,其后曰刘累,能饮食龙。夏王孔甲赐氏曰御龙。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晋语》云:“昔隰叔子违周难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辅成、景。是以受随、范。”贾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杀杜伯,其子逃奔晋。子舆,士蒍也。武子,蒍之孙,即士会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会,会生士燮”。会是蒍之孙,是为尧后也。会子在秦不被赐族,故自复累之姓为刘氏。秦灭魏,刘氏徙大梁。汉高祖之祖为丰公,又徙沛,故高祖为沛人。   邾文公卜迁于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   ○绎音亦。邹,侧留反。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邾都本在邹县。邹县北有绎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当有旧邑,故曰“绎,邾邑”也。邾既迁都於此,竟内别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取彼之别邑,不取邾之国都也。但邾是小国,彼绎邑亦取绎山为名,应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长,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传世无穷,故徙之。   ○与音预。传,直专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   ○正义曰:史明卜筮,知国迁君必死,不知君命自当卒也。左右之意,谓不迁命可长。左右劝君勿迁,以一人之命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养民,迁则民利,志在必迁,以百姓之命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长,长短先定,不迁亦死,是不可如何。百姓之命利在水土,迁就善居,则民安乐,乃传世无穷也。晋迁新田,十世之利,卫迁帝丘,卜曰三百年,是传世也。   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   ○正义曰:俗人见其早卒,谓其由迁而死。死之短长有时,不迁至期亦卒。传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证俗人之惑。邾文公以庄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国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简慢宗庙,使至倾颓,故书以见臣子不共。   ○颓,大回反。见,贤遍反。   [疏]“书不共”。   ○正义曰:《释例》曰:“大室之屋,国之所尊,朽而不缮,久旱遇雨,乃遂倾颓,不共之甚,故特书之。”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卫贰于楚,畏晋,故因公请平。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子家,郑大夫,公子归生也。《鸿雁》,《诗 小雅》,义取侯伯哀恤鳏寡,有征行之劳。言郑国寡弱,欲使鲁侯还晋恤之。   ○鳏,古顽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   ○正义曰:《鸿雁》,美宣王劳来诸侯之诗也。首章云“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诸侯,劬劳外野。爰,曰也。矜,怜也。王命之曰当及此可怜之人,谓贫穷者;又当哀此鳏夫寡妇,当收敛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郑寡弱,欲使鲁侯远行还晋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言亦同有微弱之忧。文子赋《四月》。《四月》,《诗 小雅》,义取行役逾时,思归祭祀,不欲为还晋。   ○为,于伪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还晋”。   ○正义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诗也。首章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节,尚不得归,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当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归祭祀,不欲更复还晋。   子家赋《载驰》之四章。《载驰》,《诗 鄘风》,四章以下,义取小国有急,欲引大国以救助。   ○鄘音容。   [疏]注“载驰”至“救助”。   ○正义曰:《载驰》,许穆夫人闻卫之灭,思归唁兄之诗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尢之,众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尢。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此义取小国有急,控告大国。文在五章,而传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并赋五章。   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采薇》,《诗 小雅》,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许为郑还,不敢安居。   ○三,息暂反,又如字。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   ○正义曰:捷,胜也。三者,谓侵也、伐也、战也。   郑伯拜,谢公为行。公答拜。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无传。告於庙。)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七年,盟于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   ○潘,判于反。   [疏]注“七年”至“从赴”。   ○正义曰:《齐世家》“孝公卒,弟潘杀孝公子而立,是为昭公”。昭公则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践土。据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长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者,盖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书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国穀熟县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见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书之。   ○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穀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於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   ○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   ○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   ○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   ○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於例字贵於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   ○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   ○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   ○顷音倾。阅音悦。)   [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   ○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於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   ○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於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   ○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於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   ○弑音试,本又作“杀”。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   ○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   ○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   ○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   ○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   ○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   ○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適以长,故曰辞顺。   ○適,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   ○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   ○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   ○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   ○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   ○庐,力於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   ○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於家,故出入不书。   ○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   ○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穀弟。   ○难,乃多反,又如字。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   ○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於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汙君之禄,辟祸速也。   ○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   ○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   ○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於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犹言某甲。   ○夫音扶。己音纪。   [疏]注“犹言某甲”。   ○正义曰:心恶其政,不以为“公”。凡与人言,欲称君者,终不谓之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刘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犹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昭姬,子叔姬。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   ○焉,於虔反。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又执子叔姬。欲以耻辱鲁。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华孙奉使邻国,能临事制宜,至鲁而后定盟,故不称使,其官皆从,故书“司马”。   ○华,户化反。使,所吏反。从,才用反。   [疏]注“华孙”至“司马”。   ○正义曰: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礼既,而别与之盟,故书“聘”,又书“盟”。此虽使来聘,鲁不令结盟,故书“盟”未称使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即其比也。诸侯之卿,例书名氏。以华耦能率其属官,备礼尽仪,故贵其人,书其官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此既书“司马”,复曰“华孙”者,刘炫云:“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故特书族。”案传,华耦,“鲁人以为敏”,则君子不许,是鲁贵之不深。盖史有文质,故辞有详略。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丧还不书,善鲁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   [疏]注“大夫”至“示义”。   ○正义曰:桓十八年“公之丧至自齐”,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二注皆云:“告於庙也。”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皆启庙告至,例书於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不书丧至。是大夫丧还,例不书。此独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已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为孟氏,且国故’是也。”不言来者,鲁人取之,齐人送之,非有专使特来,故不言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云“不言来,命归之无指使”。此亦彼之类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例曰:“非礼也”。   单伯至自齐。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例曰:“获大城曰入”。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将伐齐,晋侯受赂而止,故总曰“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   [疏]注“齐人”至“异文”。   ○正义曰:传例“出曰来归”,是直出之文也。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故与直出异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齐侯使人,故云“齐人来归”。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成九年“晋人来媵”之类,皆是来者微贱,不得称君命,故举国称“人”。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   ○郛音孚。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因晋请齐。   ○为,于伪反,下“为孟”及下注“为惠叔”皆同。)   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古之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主以成礼为敬,故传曰“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华孙能率其属,以从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而不名。   ○皆从,才用反,注“旅从”同,又音如字。贽音至。率,所类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义曰:杜检传文,诸言“书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从”,即云“书曰司马,贵之”,明是贵其官从,故书其官也。《聘礼》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誓于其竟,则史读书,司马执策。贾人拭玉,有司展币,其从群官多矣。《诗 绵蛮》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随从。传称“卿行旅从”。昭六年,楚公子弃疾聘晋,至於郑竟而誓,知其从人多矣。盟会礼重於聘,知古人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之与主,以成礼为敬,故传云“其官皆从,贵之也”。春秋之时,率多不能备威仪,故传每言“一个行李”是也。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以从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奉使邻国,能尊主厚礼,是可贵之事,故仲尼贵而不名。至宴,无故扬其先祖之罪,为己谦辞,是不敏之极。“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言仲尼贵其官从,君子嗤其失。辞有善有恶,传两举之也。《释例》曰:“古之盟会,必备礼仪,示等威,明贵贱。各以成礼为节。节制兼备,则名位不愆。华孙居扰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之也。至於宴会,追称先人之罪,为己谦辞。谦以失辞,故传云‘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襄五年传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贪也”,罪壬夫:“不刑”,责共王,亦是两举之文。其事类於楚也。服虔云:“华耦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脩好结盟,举其官属从之,空官废职。鲁人不知其非,反尊贵之。”其意以为贵之者,鲁人贵之,非君子贵之。案经仪父与鲁结好,子哀不义,宋公司城效节来奔,单伯自齐致命,传皆言“书曰,贵之”,实善而贵之也。此亦云“书曰‘司马华孙’,贵之”,何故恶而贵之也?刘炫又难云:“此为不知其非,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孔子脩《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贬,善恶章於其篇,臧否示於来世。若鲁人所善亦善之,所恶亦恶之,已无心於抑扬,遂逐鲁人之善恶,削笔之劳,何所施用?约之以理,岂其然哉?“其官皆从”,谓共聘之官无阙,当有留治政者,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若以官从即责空官,聘礼官属不少,岂周公妄制礼乎?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屈辱,鲁君对共宴会。请承命於亚旅。”亚旅,上大夫也。   ○亚,於嫁反。   [疏]注“亚旅上大夫也”。   ○正义曰:《尚书 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孔安国云:“亚,次也;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候正、亚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亚旅,知是上大夫也。华孙不敢当君,请受上大夫之宴。   鲁人以为敏。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   [疏]“鲁人”。   ○正义曰:鲁人,鲁钝之人。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传为“冬,齐侯伐曹”张本。   [疏]“诸侯”至“制也”。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诸侯相朝,皆小国朝於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来朝”,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来朝”,传曰:“即位而来见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与《周礼》合也。《周礼》诸侯邦交,唯有此法,无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但礼文残缺,未知古是何时。郑玄云:“古者,据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时,天子盖六年一巡狩,诸侯问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则古者,据今时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传称“古者越国而谋”,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古人有言”,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诗》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郑言夏殷礼,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齐”,杜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引此证彼,则是当时正法,非谓前代礼也。或人见僖公朝齐,杜引此为证,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则鲁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天子不衰,诸侯无霸,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驱诸侯以朝之?此不达理之言耳。然则诸侯之邦交者,将以协近邻,结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连接,一世一朝,疏阔大甚,其於閒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礼》言“世相朝”者,以其一旧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际,必须往朝,举其礼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礼之制,《周礼》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务不烦,诸侯以五年再朝,往来大数。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说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谓朝大国耳。且彼因说吊葬,非独霸主之丧,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霸主遭时制宜,非能创制改物。诸侯或从时令,或率旧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旧制,故五年再相朝也,传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岁聘间朝,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故《释例》引之云“明主之制,岁聘以志业”,以解朝聘之数。《尚书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传》云:“一朝会京师。”是再朝而会,周之正礼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何於服数朝者,《大行人》所云,谓贡物而见,或君自至,或遣臣来。除此贡物之外,别有朝会之礼。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以“间朝以讲礼”与“再朝而会”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但鲁非曹之伯国,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无明证。沈氏之言,未可从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孟氏,公孙敖家,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   ○长,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义曰:公孙敖,庆父之子。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庶长称孟。虽强同於適,自称为仲,以其实是长庶,故时人或称“孟氏”。   曰:“鲁,尔亲也。饰棺寘诸堂阜,堂阜,齐、鲁竟上地。饰棺不殡,示无所归。   ○寘,之豉反。竟音境。殡,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归”。   ○正义曰:《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磕,纁纽六。大夫画帷。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郑玄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使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纽,所以连结帷磕者也。”《礼》之饰棺,唯有此耳。齐人教之饰棺,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置诸堂阜,故为不殡,示无所归,冀鲁人哀之也。沈氏云:“饰棺,即《杂记》云‘诸侯死於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为輤而行’。”义或当然。   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卞人,鲁卞邑大夫。   ○卞,皮彦反。   [疏]注“卞人,鲁卞邑大夫”。正义曰: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   惠叔犹毁以为请,敖卒,则惠叔请之,至今期年而犹未巳。毁,过丧礼。   ○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丧礼”。   ○正义曰:敖卒巳向周年,犹尚毁以为请,知敖卒即请,至今未巳也。传言“犹毁”,是不复应毁,故知“毁,过丧礼”也。刘炫云:“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据月未匝,不得称期年。”今知非者,杜以传云“惠叔犹毁”,据日月之久,欲盛言其远,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殡於孟氏之寝,终叔服之言。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为惠叔毁请,且国之公族,故听其归殡而书之。   ○为,于伪反。葬视共仲。制如庆父,皆以罪降。   ○共音恭。声己不视,帷堂而哭。声己,惠叔母,怨敖从莒女,故帷堂。   ○己音纪。   [疏]“帷堂”。   ○正义曰:《檀弓》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至大敛之节,又帷堂,以至於殡恒帷堂。《杂记》云“朝夕哭则不帷”。今声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殡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与此相类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与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丧,亲之终也。惠伯,叔彭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尽其美,义乃终。   ○佚音逸。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敖在莒所生。   ○毋音无。说音悦。   [疏]“祭敬”至“道也”。   ○正义曰:“祭敬”者,谓助祭於兄弟之家尽其敬也。“丧哀”者,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情虽不同”,谓内相怨恨。情虽不能和同,当无绝其爱,是相亲之道也。   孟献子爱之,闻於国。献子,穀之子仲孙蔑。   ○闻音问,或如字,下同。蔑,亡结反。   ○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於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鲁邑。有寇攻门,二子御之而死。   ○远,于万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黾”,莫幸反。戾,力计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义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服虔云“鲁国中小寇,非异国侵伐”,故不书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为非礼。   [疏]注“得常”至“非礼”。   ○正义曰: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彼传云“非常”,此传云“非礼”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为非礼。彼云“六月”,实是七月。传因日月之变,以起时历之误,故《释例》曰:“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而用牲为非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传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   ○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灾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今云“天子不举”,是去盛馔、贬膳食也。   伐鼓于社,责群阴。伐,犹击也。   [疏]注“责群阴。伐,犹击也”。   ○正义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云责群阴也。日食者,阴侵阳,故责阴以救日。孔安国《尚书传》云:“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然则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诸侯用币于社,请上公,亦以请群阴也。互相备也。   诸侯用币于社,社尊於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   [疏]注“社尊”至“责之”。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礼用币者,皆是告请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币请救,而不敢攻责也。阴侵阳而请阴者,请止而勿侵阳也。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   ○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   ○为,于伪反,下“似为”同。拘音俱。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   ○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   ○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   ○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   ○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   ○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於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   ○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   ○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   ○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   ○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   ○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於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 小雅》。   ○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   ○“诗曰”至“于天”。   ○正义曰:此《诗 小雅 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 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   ○守,手又反。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及,与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於庙。今公以疾阙,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实有疾,非诈齐。   [疏]注“诸侯”至“诈齐”。   ○正义曰:天子颁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遂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谓之朝庙。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经四月不得视朔,故书公四不视朔。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计有三千馀月。公以疾不视朔,当非一也,馀皆不书,而此独书者,公身有疾不得视朔,国事不废,义无所取,因此齐侯疑公,故特举此以表行事,馀皆从可知也。《释列》曰:“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因有事而见。”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是其事也。又於时,齐侯不信公实有疾,书此者,且明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史之所书,当书其始,不於二月书之,而以五月书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来月瘳否,不得豫书其数。至六月公瘳,乃积前数之阙,故以五月书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彼书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还,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晋,至河乃复,皆为晋人辞公而还,非为疾也,故须言有疾以辩之。公不视朔,唯有疾耳,无所分辩,故不书疾也。告朔,谓告於祖庙;视朔,谓听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必是废其礼而羊在,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闰月不告朔,经书以讥之。在后若不告朔,不复书之者,盖以闰月不告,其讥已明,故於后不复讥之。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已讥其速。文二年“大事于大庙”,不复讥之,当亦如彼之类,不重讥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信公疾,且以赂故。郪丘,齐地。   ○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   ○毁泉台。泉台,台名。毁,坏之也。   ○坏音怪。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君,君无道也。例在宣四年。   ○杵,昌吕反。臼,强柳反。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齐前年再伐鲁,鲁为受弱,故平。   ○为,于伪反。)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穀,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间,疾瘳。(   ○间,如字。瘳,敕周反,差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伯禽至僖公十七君。   ○“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记 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费,子厉公跃,子郑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献,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顺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   ○正义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氵费,子厉公擢,弟献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戏,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鲁,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故坏之。   ○坏音怪。   [疏]“毁泉台”。   ○正义曰:蛇自宫出而毁其台,则台在宫内。人见从宫而出,毁台并毁其宫也。   ○注“鲁公”至“坏之”。   ○正义曰:人见蛇出而姜薨,以为台是妖之穴,仍谓此处有妖,更将为害,毁之所以绝其源,安民意也。故《释例》曰:“众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数,入於国。声姜之薨適与妖会,而国以为灾,遂毁泉台。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君人之心,一国之俗,须此为安,故不讥也。”以不变文,知不讥也。不书蛇入国者,鸲鹆非鲁国之有,故书其所无。蛇是鲁地所有,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为灾,则不书也。   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戎,山夷也。大林、阳丘、訾枝皆楚邑。   ○饥音饥,一音机。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   ○正义曰:四夷之名,随方定称,则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当处立名,则各从方号,故北戎病燕,齐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间之民,夷为四方总号,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帅群蛮以叛楚。庸,今上庸县,属楚之小国。麇人率百濮聚於选,将伐楚。选,楚地。百濮,夷也。   ○麇,九伦反。濮音卜。选,息兖反,又息恋反。   [疏]注“选,楚地。百濮,夷也”。   ○正义曰:将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纣,有庸濮从之。孔安国云“庸濮在江汉之南”。是濮为西南夷也。《释例》曰:“建宁郡南有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无君长统之。   於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备中国。   [疏]“申息之北门不启”。   ○正义曰:申、息北接中国,有寇比从北来,故二邑北门不敢开也。   楚人谋徙於阪高。楚险地。   ○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濮夷无屯聚,见难则散归。   ○蒍,于委反。屯,徒门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难,乃旦反,又如字。自庐以往,振廪同食。往,往伐庸也。振,发也。廪,仓也。同食,上下无异馔也。   ○庐,力於反,又音卢。廪,力甚反。次于句澨。楚西界也。   ○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庐戢黎侵庸,戢梨,庐大夫。及庸方城。方城,庸地,上庸县东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扬<穴怱}。<穴怱},戢梨官属。   ○<穴怱},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师众,群蛮聚焉,不如复大师,还复句筮师。且起王卒,合而后进。”师叔曰:“不可。师叔,楚大夫潘尫也。   ○卒,子忽反。尫,乌黄反。姑又与之,遇以骄之。彼骄我怒,而后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陉隰也。”蚡冒,楚武王父。陉隰,地名。   ○可克,或作可击。蚡,扶粉反。冒,莫报反。《史记 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与杜异。陉音刑,隰音习。   [疏]注“蚡冒”至“地名”。   ○正义曰:刘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则蚡冒是兄,不得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纰缪,与经、传异者,非是一条。杜氏非不见其文,但见而不用耳。刘以《世家》而规杜,非也。言“服陉隰”,则陉隰本是他国,蚡冒始服之也。《释例》:陉隰与僖四年次于陉为一地。“颍川召陵县南有陉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汉之间,则蚡冒之时,未至中土,不应巳能越申、息,服颍川之邑,疑非也。   又与之遇,七遇皆北,军走曰北。   ○北,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鱼人实逐之。裨、鯈、鱼、庸三邑。鱼,鱼复县,今巴东永安县。轻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   ○裨,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与战矣。”遂不设备。楚子乘驲,会师于临品。驲,传车也。临品,地名。   ○驲,人实反。传,下恋反。   [疏]注“驲,传车也”。   ○正义曰:《释言》云:“驲,传也。”舍人曰:“驲,尊者之传也。”郭璞曰:“传车,驿马之名也。”   分为二队,队,部也。两道攻之。   ○队,徙对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贝自仞以伐庸。子越,斗椒也。石溪、仞,入庸道。   ○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贝,浦盖反;今俗本多作员,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蛮见楚强故。遂灭庸。传言楚有谋臣,所以兴。   宋公子鲍礼於国人,鲍,昭公庶弟文公也。   ○鲍,步卯反。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时加羞珍异。羞,进也。   ○上,时掌反。馈,其愧反。诒,以支反,又以志反,遗也。无日不数於六卿之门。数,不疏。   ○数音朔,注同。国之材人,无不事也;有贤材者。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桓,鲍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   ○正义曰:礼於国人,总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贷与国之饥民也。礼,与人物曰馈。诒,遗也。馈、诒皆是与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无有不馈遗以饮食也。珍异,谓非常美食。羞,进也。时加进珍异者,谓四时初出珍异之物也。无有一日不数数於六卿之门,言参请不绝也。国之贤材之人无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亲自桓公以下子孙无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鲍適祖母。   ○艳,以验反。適,丁历反。而不可,以礼防闲。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於是华元为右师,华元,督曾孙,代公子成。   ○施,式豉反。   [疏]注“华元督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华督生世子家,家生华孙御事,事生华元,右师是也。   公孙友为左师,华耦为司马,代公子卬。鳞鱹为司徒,荡意诸为司城,公子朝为司寇。代华御事。   ○矔,古乱反。朝,如字。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寿,荡之子。请使意诸为之。意诸,寿之子。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祸及已。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姑,且也。纾,缓也。   ○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纾音舒。虽亡子,犹不亡族。”己在故也。既,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公知之,尽以宝行。荡意诸曰:“盍適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君祖母,诸侯祖母之称,谓襄夫人。   ○盍,户腊反。称,尺证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   ○正义曰:哀十六年传,蒯聩告周云:“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谓母为君母,则祖母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诸侯祖母之称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孙,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诸侯谁纳我?且既为人君,而又为人臣,不如死!”尽以其宝赐左右以使行。行,去也。夫人使谓司城去公。对曰:“臣之而逃其难,若后君何?”言无以事后君。   ○难,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称王姬。帅甸,郊甸之帅。   ○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师”。   ○正义曰:《周礼 载帅》云:“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彊地。”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彼从国都而出,计远近节级而别为之名。郑玄引《司马法》:“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甸三百里为野,稍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诸侯之与天子竟虽不同,亦当近国为郊,郊外为甸。天子之甸为公邑之田,则诸侯之甸亦公邑也。帅甸者,甸地之帅,当是公邑之大夫也。独言帅甸,无以相明,故举类言之,云郊甸之帅。其实正是甸地之帅,非郊地之帅也。   荡意诸死之。不书,不告。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始例发於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   ○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经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彼虽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谓彼为始例。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是始例,发於臣之罪也。此称宋人弑其君,文异於彼,故重明君罪,谓与彼例为重也。《释例》曰:“郑灵、宋昭文异而例同,重发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代意诸。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虺,意诸之弟。   ○虺,况鬼反。   【经】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自闵、僖巳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   [疏]注“自闵”至“故也”。   ○正义曰:《释例 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二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宫,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但齐桓升陈於卫上,乃在庄之中年,不得以庄为始,故云自闵、僖以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上也。今此大夫会伐宋,贬之称人,而陈在卫下。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传称宋向戌后至,退在郑良霄之下。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则公孙宁位非上卿,故降在卫下也。检《春秋》上下,亦有后至无传。而杜云后至者,则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两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西当为北,盖经误。   ○西当作北,出注。   [疏]注“西当为北,盖经误”。   ○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穀。穀是济北穀城县也,穀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   ○弑,本或作弑,音试,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   ○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穀。无传。   冬,公子遂如齐。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卿不书,谓称人。)   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过五月之例。   ○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一名黑壤,晋地。   ○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   ○复,扶又反,注同。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刺欲平宋而复不能。   ○与音预。於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於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执讯,通讯问之官。为书与宣子。   ○讯音信。   [疏]“使执讯而与之书”。   ○正义曰:使执讯,使之行適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鲁文二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晋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   ○偕音皆。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   ○汲音急。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归生,子家名。夷,大子名。   ○嫡,丁历反。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请陈于楚,与俱朝晋。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蒇,敕也。敕成前好。   ○蒇,敕展反。前好,呼报反,一本作事。   [疏]注“蒇,敕也”。   ○正义曰:蒇之为敕,无正训也。先儒相传为然,贾、服皆云:蒇,敕也。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於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密迩,比近也。   ○比,毗志反。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   ○朝,直遥反。而再见于君。君,灵公也。   ○见,贤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   ○正义曰: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见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陈事。再见于君,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绛。孤之二三臣,谓烛之武、归生自谓也。绛,晋国都。   [疏]“孤之二三臣”。   ○正义曰:礼,诸侯与臣民言,自谓寡人,小国之君自称曰孤。臣与他国之人言,称己君为寡君。此归生对晋称己君,当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产对晋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盖郑伯身自对晋,或自称孤。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言首尾有畏,则身中不畏者少。   ○几,居岂反。又曰:‘鹿死不择音。’音,所茠荫之处。古字声同,皆相假借。   ○茠,虚求反。荫,於鸩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   ○正义曰:《释言》云:“庇、庥,荫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荫为茠。”杜意言本当作荫,古字声同,皆相假借。故传作音,言鹿死不择庇荫之处,喻巳不择所从之国,欲从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将死,不暇复择善音,急之至也。刘炫从服说,以为音声,谓不择音声而出之而难杜。今知不然者,以传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言走险,论其依止之处,以其怖急,得险则停,不能选择宽静茠荫之所。传文所论,止言其出处所在,不论音声好恶,故杜不依服义。刘以为音声而规杜,非也。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以德加已,则以人道相事。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向能择?铤,疾走貌。言急则欲荫茠於楚,如鹿赴险。   ○铤,他顶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铤,疾走貌”。   ○正义曰:铤文连走,故为疾走貌。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言晋命无极。将悉敝赋以待於鯈。唯执事命之!鯈,晋、郑之竟。言欲以兵距晋。   ○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郑文二年六月壬申,鲁庄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   ○为,于伪反。亦获成於楚。郑与楚成。居大国之间,而从於强令,岂其罪也?令,号令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於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赵穿,卿也。公婿池,晋侯女婿。   ○巩,九勇反。质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   ○歜,昌欲反。邥音审。   ○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夷,灵公也。石楚,郑大夫。   襄仲如齐,拜穀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偷,犹苟且。偷,他侯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罃,於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不称盗,罪商人。   [疏]注“不称盗,罪商人”。   ○正义曰:弑君称臣,臣之罪,贱臣弑君则称盗。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是也。盗字当臣名之,处以贱,不得书名,变文谓之盗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阎职,亦应书盗。不称盗弑者,罪商人,今从弑君称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书二卿,以两事行,非相为介。   ○介音界。   [疏]注“书二”至“为界”。   ○正义曰:卿为卿介则书使,不书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孙辰如楚乞师。书遂,不书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孙宿、叔老并书之者,晋人敬之。自尔以后,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特两书之,於法不应书也。此传称“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两事行,非相为介,故并书之耳。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传称桓子献郑俘,孟孙报夫人之弊,亦以两事行,故并书之。但彼非是同时受命,经应各自为文;但以晋人轻之,故不各自别书,与此意少异也。   冬,十月,子卒。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子,在丧之称。   ○弑,申志反;本又作杀之。称,尺证反。   [疏]注“先君”至“之称”。   ○正义曰:“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称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成君,以未成君书之也。子者,葬前在丧之称也。若言犹在丧而自卒然,讳之也。《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適。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舒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季孙行父如齐。无传。   莒弑其君庶其。称君,君无道也。   [疏]注“称君君无道也”。   ○正义曰: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此传称大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不称世子而称臣者,以见君无道。传言“多行无礼於国”,是其无道之状。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国又称人;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不称人者,《释例》曰:“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辩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同也。”   【传】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将以伐鲁。)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尚,庶几也,欲令先师期死。   ○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同。)惠伯令龟。(以卜事告龟。)   [疏]注“以卜事告龟”。   ○正义曰:《周礼 大卜》“大祭祀则视高命龟”。郑玄云:“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士丧礼》卜葬命龟云:“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如此之类,是令龟之辞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与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言君先齐侯终。令龟有咎。”言令龟者亦有凶咎,见於卜兆,为惠伯死张本。   ○见,贤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断其尸足。   ○邴音丙,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断,丁管反。而使歜仆。仆,御也。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骖乘,陪乘。   ○骖,七南反。乘,绳证反,注同。   夏,五月,公游于申池。齐南城西门名申门,齐城无池,唯此门左右有池,疑此则是。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扑,箠也。抶,击也。欲以相感激。   ○扑,普卜反,字宜从手;作木边,非也。抶,敕乙反。箠,市反,又之反。激,古历反。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职曰:“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言不以父刖为病恨。   ○女音汝。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饮酒讫,乃去。言齐人恶懿公,二人无所畏。   ○舍音赦,置也。恶,乌路反。齐人立公子元。桓公子惠公。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庄叔如齐。惠公立故,且拜葬也。襄仲贺惠公立,庄叔谢齐来会葬。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叔仲,惠伯。   ○嬴音盈。嬖,必计反。长,丁丈反。属音烛。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   ○见,贤遍反。   [疏]“襄仲”至“许之”。   ○正义曰:恶是齐甥,齐侯许废恶者,恶以世適嗣立,不受齐恩,宣以非分得国,荷恩必厚,齐侯新立,欲亲鲁为援,故许之。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恶,大子。视,其母弟。杀视不书,贱之。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诈以子恶命。   [疏]注“诈以子恶命”。   ○正义曰:传因杀恶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实宣公之立,当在惠伯死后。恶虽已死,未告外人,故诈以子恶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务人疑其宫内有变,谓非子恶之命,故云“入必死。”耳亦未是审知恶已死也。   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惠伯死不书者,史畏襄仲,不敢书杀惠伯。   ○听,吐定反。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不绝其后。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恶、视之母出姜也。嫌与有罪出者异,故复发传。   ○复,扶又反。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仲为不道,杀適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所谓出姜,不允於鲁。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適,丁历反。   莒纪公子生大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於国。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   ○佗,徒何反。仆因国人以杀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未见公而文子出之,故来不书。   ○竟音境。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於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则,法也。合法则为吉德。   ○大史音泰。队,直类反。养,馀亮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说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鹰鹯之逐鸟雀”。   ○正义曰:《释鸟》云“鹰,来鸠”,郭璞曰:“来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又云“晨风鹯”,舍人曰:“晨风,名鹯鹯,挚鸟名。”郭璞曰:“鹞属也。”   德以处事,处,犹制也。事以度功,度,量也。   ○度,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食,养也。   ○食音嗣,注同。作《誓命》曰:‘毁则为贼,誓,要信也。毁则,坏法也。   ○坏音怪。掩贼为藏。掩,匿也。   ○匿,女乙反。窃贿为盗,贿,财也。盗器为奸。器,国用也。主藏之名,以掩贼为名。赖奸之用,用奸器也。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刑有常。在《九刑》不忘!’”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九刑》之书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   ○正义曰:言“制《周礼》曰”,“作《誓命》曰”,谓制礼之时,有此语为此誓耳。此非《周礼》之文,亦无《誓命》之书。在后作《九刑》者,记其《誓命》之言,著於《九刑》之书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恶有善,欲知善恶,以法观之,合法则为吉德,不合法则为凶德。故曰“则以观德”也。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也。既为其事,务求成功,度量功勋,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养,作事成功,所以养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则,乃为养民之主。将言莒仆无可法则,故言此以张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后人,曰有人毁法则者是为贼,言其贼败法也。掩匿贼人是为藏,言其藏罪人也。窃人财贿谓之为盗,盗人器用谓之为奸,主为藏匿罪人之名,恃赖奸人所盗之用,为极大之凶德。有常刑无赦,其事在《九刑》之书,不遗忘也。以宣公容纳莒仆为主藏,受其宝玉为赖奸,故举此以极谏也。   ○注“誓命”至“今亡”。   ○正义曰:昭六年传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叔世,谓衰世,世衰民慢,作严刑以督之。称其创制圣王以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汤刑,则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所载也。谓之九刑,必其诸法有九,而九刑之书今亡,不知九者何谓。服虔云:正刑一,议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议,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之辟,此八议者,载於《司寇》之章,周公已制之矣。后世更作,何所复加?且所议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议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议,其刑一也,安得谓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还,犹周旋。   ○还音旋。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兆,域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於善,度,居也。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高阳,帝颛顼之号。八人,其苗裔。   ○去,起吕反。颛音专。顼,许玉反。裔,以制反。   [疏]注“高阳氏”至“苗裔”。   ○正义曰:先儒旧说,及谯周《考史》,皆以颛顼、帝喾为帝之身号。高阳、高辛皆国氏土地之号。高阳次少昊,高辛次高阳,尧承高辛之后。孔子之录《尚书》,自尧为始。史籍之说皇帝,其言不经。《大戴礼 五帝德》、司马迁《五帝纪》皆言颛顼、帝喾代别一人。《春秋纬 命历序》颛顼传九世,帝喾传八世,典籍散亡,无以取信。要二帝子孙至舜时始用,必非帝之亲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系、枝派远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庭坚即皋陶字。   ○隤,徒回反。岂攵,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韦昭音瑰。梼,直由反;韦昭音桃。戭,以善反;《汉书》作寅攵;韦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陶音遥。   [疏]注“此即”至“陶字”。   ○正义曰:司马迁采帝系《世本》以为《史记》,其《夏本纪》称禹是颛顼之后,《秦本纪》称皋陶是颛顼之后,伯益则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无其文。旧说相传,亦出颛顼,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属也。六年传“臧文仲闻六与蓼灭,云:‘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知庭坚、皋陶为一人,其馀则不知谁为禹,谁为益,故云之伦之属,不敢斥言也。班固《汉书》有《古今人表》,铨量古人为九等之次,虽知禹、益必在八恺,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识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恺与皋陶、禹稷并不出其名,亦为不知故也。郑玄注《论语》云:“皋陶为士师,号曰庭坚。”杜云庭坚皋陶字者,古人名之与字,难得审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齐,中也。渊,深也。允,信也。笃,厚也。恺,和也。   ○恺,开在反。   [疏]“齐圣”至“八恺”。   ○正义曰:此并序八人,总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据其行,一字为一事,其义亦更相通。齐者,中也。率心由道,举措皆中也。圣者,通也。博达众务,庶事尽通也。广者,宽也。器宇宏大,度量宽弘也。渊者,深也。知能周备,思虑深远也。明者,达也。晓解事务,照见幽微也。允者,信也。终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笃者,厚也。志性良谨,交游款密也。诚者,实也。秉心纯直,布行贞实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其美目,谓之八恺。恺,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孟子》曰:“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   ○注“齐中”至“和也”。   ○正义曰:“齐,中”,《释言》文。“允,信”,“笃,厚”,《释诂》文。恺训为乐,乐亦和也。深水谓之渊,故渊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辛,帝喾之号,八人,亦其苗裔。   ○喾,苦毒反。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   ○奋,甫问反。熊音雄。貍,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当作契,古文作高。罴,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伦”。   ○正义曰:契后为殷,稷后为周。《史记》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此言伯虎、仲熊;《尚书》有朱虎、熊罴。二者其字相类,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也。《尚书》更有夔龙之徒,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但更无明证,名字又殊,不知与谁为一,故不复言之。《史记》稷、契皆为帝喾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记》尧亦帝喾之子,则稷、契、尧、之亲弟。以尧之圣,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举用。以情而测,理必不然。旦云世济其美,其间必应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马迁传闻於人,未必尽得其实。《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云“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疑者”。然则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该之。   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肃,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   ○徧音遍。   [疏]“忠肃”至“八元”。   ○正义曰:此亦总言其德,於义亦得相通。忠者,与人无隐,尽心奉上也。肃者,敬也。应机敏达,临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谨,当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纯厚也。宣者,徧也。应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爱出於心,恩被於物也。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穷匮也。和者,体度宽简物,无乖争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之美目,谓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论语》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注“肃敬”至“善也”。   ○正义曰:“肃,敬”,《释训》文。“懿,美”,《释诂》文。“宣,徧”,《释言》文。《易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   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济,成也。陨,队也。   ○陨,于敏反。队,直类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   ○正义曰:此十六人耳,而谓之族者,以其各有亲属,故称族也。世济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陨其名,不队前世之美名。言其世有贤人,积善而至其身也。刘炫云:各有大功,皆赐氏族,故称族。   以至於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后土”至“之官”。   ○正义曰:后,训君也。天称皇天,故地称后土。《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吕刑》云:“禹平水土。”则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后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揆,度也。成,亦平也。   ○揆,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   ○正义曰:用禹为土,后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无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   ○注“揆度”至“平也”。正义曰:“揆,度”,《释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筹度,为之数量法制,事成则平其可否,使之总众务也。“地平天成”,《大禹谟》之文。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叙曰成。”《释诂》云:“成,平也。”是成亦为平,其义一也。   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契作司徒,五教在宽,故知契在八元之中。   ○契,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   ○正义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契敷五教”,此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则《尚书》禹作司空,此云“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恺中也。但不知八恺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后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举以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馀当别有所主,或助而为之。《尚书》称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内诸夏,外夷狄。   ○夏,户雅反。   [疏]“父义”至“外成”。   ○正义曰:一家之内,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义,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逊顺也。故使契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谓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谓之五典也。诸夏夷狄皆从其教,是为内平外成。所云“五典克从”,即此内平外成之谓也。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帝鸿,黄帝。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丑,亦恶也。比,近也。周,密也。   ○好,呼报反。嚚,鱼巾反。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比,毗志反。天下之民谓之浑敦。谓驩兜。浑敦,不开通之貌。   ○浑,户本反。敦,徒本反。驩,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义”至“浑敦”。   ○正义曰:掩盖义事而不行,隐蔽其外,而阴为贼害也。其有凶丑之类,秽恶之物,心顽而不则德义之经,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恶人不可与之亲友者,此不才子於是与之相附近,相亲密。言恶人所爱,爱同已者也。以其为恶如是,故天下之民为之恶目,谓之浑敦。浑敦,不开通之貌,言其无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经》,以为驩兜人面马喙,浑敦亦为兽名。   ○注“丑亦”至“密也”。   ○正义曰:丑亦恶也,物亦类也,指谓恶人等辈,重复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亲密也。唯是亲爱之义,非为善恶之名。《论语》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对。故郑玄云:“忠信为周,阿党为比。”观文为说也。   ○注“谓驩”至“之貌”。   ○正义曰:此传所言说《虞书》之事。彼云四罪,谓共工、驩兜、三苗、鲧也。此传四凶,乃谓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检其事,以识其人。《尧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违”,传说穷奇之恶,云“靖谮庸回”,二文正同。知穷奇是共工也。《尧典》帝求贤人,驩兜举共工应帝,是与共工相比。传说浑敦之恶,云“丑类恶物,是与比周”,知浑敦是驩兜也。《尧典》帝言鲧行,云“咈哉,方命圯族”,传说梼杌之罪,云告顽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状。且鲧是颛顼之后,知梼杌是鲧也。《尚书》无三苗罪状,既甄去三凶,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尽然,更无异说,皆以行状验而知之也。《庄子》称,南方之神,其名为儵,北方之神,其名为忽,中央之神,其名为混沌。混沌无七窍,儵忽为凿之,一日为一窍,七日而混沌死。混沌与浑敦,字之异耳。《庄子》虽则寓言,要以无窍为混沌,是浑敦为不开通之貌。此四凶者,浑敦、梼杌以状貌为之名;穷奇、饕餮以义理为之名。古人之意自异耳。服虔案《神异经》云:梼杌状似虎,毫长二尺,人面虎足,猪牙,尾长丈八尺,能斗不退。饕餮,兽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少皞氏有不才子,少皞,金天氏之号,次黄帝。   ○少,诗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黄帝”。   ○正义曰:金天,国号少皞,身号。谯周云:金天氏能脩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黄帝,则昭十七年传有其事。   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回,邪也。服,行也。蒐,隐也。慝,恶也。盛德,贤人也。   ○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毁信”至“盛德”。   ○正义曰:毁信者,谓信不足行,毁坏之也。废忠者,谓忠为无益,废弃之也。以恶言为善,尊崇脩饰之。安於谗谮,信用回邪,常行谗疾,阴隐为恶,以诬罔盛德之贤人也。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言其行穷困,所好奇异也。   ○注“崇聚”至“人也”。   ○正义曰:《释诂》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义,故崇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恶”,常训也。服从是奉行之义也。蒐索,隐伏,是蒐得为隐也。服虔亦以蒐为隐,隐慝谓阴隐为恶也。成德,谓成就之德,故为贤人也。定本“成德”为“盛德”。   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谓共工。其行穷,其好奇。   ○奇,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报反。   [疏]注“谓共”至“好奇”。   ○正义曰:孔安国云“共工,官称”也。其人为此官,故《尚书》举其官也。行恶终必穷,故云其行穷也。好恶,言好谗慝,是所好奇异於人也。   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话,善也。   ○话,户快反。告之则顽,德义不入心。舍之则嚚,不道忠信。   ○舍音赦。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谓鲧梼杌。顽凶无俦匹之貌。   ○傲,五报反。很,户恳反。梼,徒刀反。杌,五忽反。鲧,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   ○去,起吕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   ○正义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为耻,行父以去之为专,史克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朝有四凶,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耻,解行父专檀之失也。然则圣主莫过於尧,任贤,王政所急,大圣之朝,不才总萃,虽曰帝其难之,且复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实中品,虽行有不善,未有大恶,故能仕於圣世,致位大官。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见此徒之多罪。勋业既谢,愆衅自生,为圣所诛,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归罪恶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尧,同四凶於莒仆,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恶,其为不善,唯帝所知。《尚书》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此传安慰宣公,故言尧不能去。辞各有为,情颇增甚。学者当以意达文,不可即以为实。   缙云氏有不才子,缙云,黄帝时官名。   [疏]注“缙云”至“官名”。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字书“缙,赤缯也”。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冒,亦贪也。盈,满也。实,财也。   ○厌,於艳反。匮,其愧反。   [疏]“货贿”。   ○正义曰:郑注《周礼》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非帝王子孙,故别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贪财为饕,贪食为餮。   ○饕,他刀反。餮,他结反。   [疏]注“贪财”至“为餮”。   ○正义曰:此无正文,先儒贾、服等相传为然。   舜臣尧,为尧臣。   [疏]注“为尧臣”。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王臣公,公臣大夫”,谓王以公为臣,公以大夫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尧”,谓为臣以事尧,乃是下臣上也。文同义异,意足相顾,故辩之云“为尧臣”。   宾于四门,辟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   ○辟,婢亦反。聪,本亦作“<穴忽}”,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众贤”。   ○正义曰:宾于四门是礼贤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言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广视听於四方,使天下无壅塞,亦是宾礼众贤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凶族,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投,弃也。裔,远也。放之四远,使当螭魅之灾。螭魅,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   ○御,鱼吕反。螭,敕知反,山神兽形。魅,亡备反;《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鬽或从未。   [疏]注“投弃”至“害者”。   ○正义曰:投者,掷去,故为弃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东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远处。螭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灾,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也。   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   ○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吕反。数,色主反。徽,许归反。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此八恺之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   ○正义曰:此《虞书 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无违教也”,“无废事也”,“无凶人也”,是史克解《虞书》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举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於戾乎!”史克激称以辨宣公之惑,释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恶有过辞,盖事宜也。   ○激,古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   ○正义曰:宣公贪宝玉而受莒仆,为惑巳大;行父违君命而逐出之,其专巳甚。故史克激扬而言舜之事尧,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谈善恶,说事必当增甚。故其言美恶有大过之辞。言美则大美,言恶则大恶。禹则鲧之子也,说禹则云“世济其美”;言鲧则云“世济其凶”。明其馀亦有大过,非其实也,盖事势宜然耳。何休以为孔子云:“荡荡乎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今如《左氏》,尧在位数十年,久抑元恺而不能举,养育凶人以为民害而不能去,则孔子称尧虚言也。桀、纣为恶一世则诛,四凶历数千岁而无诛放,《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虚言也。《左氏》为短。但尧之为君,能举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济其恶。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恶过辞,具於此注。何休之难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须以作乱。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乱。司城须,文公弟。   ○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后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导。十二月,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戴族,华乐也。庄族公孙师也。桓族,向、鱼鳞荡也。司马子伯,华耦也。   ○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穆族党於武氏故。使公孙师为司城。公孙师,庄公之孙。公子朝卒,使乐吕为司寇,以靖国人。乐吕,戴公之曾孙,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   [疏]注“乐吕,戴公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夷父须,须生大司寇吕。”今云曾孙,误也。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宣公   ○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   ○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疏]“不讥”至“四年”。   ○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   ○正义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於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穀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贱之也。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来取之,父母许之,岂得问礼具否?拒逆昏姻之命,从夫丧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贬责夫人?若其贬责夫人,当去夫人之号,减一氏字,复何所明?夫人之称姜氏,犹遂之称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逆妇姜于齐,以卿不行变文略贱。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贱之事也。《诗》责彊暴之男,行不由礼,陈其争讼之辞,述其守贞之意,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   ○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   ○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书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高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高哀身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内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適他称叛,入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   ○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   ○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   ○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案经、传皆言侵陈,遂侵宋。陈在宋南,是先侵陈,去陈乃侵宋也,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犹及楚师,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则救陈之时,楚师已向宋矣,何以书救陈也?盖以陈既被侵,方始告晋,晋人起师救陈,楚又移师侵宋。晋师比至於郑,楚师既已去矣,故诸国会于棐林,同共伐郑。棐林,郑地。明晋始至郑,不得与楚相遇,故竟无战事。言救陈、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郑也。不言会赵盾,取於兵会,非好会也。棐林,郑地,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   ○棐,芳尾反。好,呼报反。   [疏]“晋师”至“林乡”。   ○正义曰:晋本兴师为救陈、宋,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於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於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於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父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於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於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   ○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於会,故以赂请之。   ○篡,初患反。   晋人讨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於险。   [疏]注“胥甲”至“於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於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於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   ○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於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   ○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   ○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解扬,晋大夫。   ○解音蟹。   晋欲求成於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崇,秦之与国。   ○秦急崇,绝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后人改耳。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於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於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於楚。竞,强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   ○侈,昌氏反。又尸氏反。骤,仕救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得大夫,生死皆曰获。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   [疏]“宋华”至“生帅师”。   ○正义曰:此华元、归生及哀二年赵鞅、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皆是将尊师众,故并具其文,或於“归生”之下无“帅师”之字,脱耳。   ○注“得大”至“县南”。   ○正义曰: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郑为楚伐宋,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耻,畏楚而还。失霸者之义,故贬称人。   ○为郑,于为反,下同。   [疏]注“郑为”至“称人”。   ○正义曰: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诸侯之将不言名氏,则实是微者,非贬之也。赵盾畏楚而还,故贬之称人。《释例》曰:“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二卿。此晋之不竞也。晋於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耻,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讬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所以致贬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   ○皋,古刀反。   [疏]注“灵公”至“四年”。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无传。   【传】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受楚命也。   ○受命于楚,本或作命于楚。)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乐吕,司寇。获不书,非元帅也。获,生死通名。经言获华元,故传特护之曰囚,以明其生获,故得见赎而还。   ○帅,所类反。赎,食欲反。)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狂狡,宋大夫。辂,迎也。   ○乘,绳证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辂,五嫁反。)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听,谓常存於耳,著於心,想闻其政令。   ○倒,丁老反。宜其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鱼既反。著,直略反。)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易,反易。)   [疏]“君子”至“戮也”。   ○正义曰: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致谓达之於敌。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尚书》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二王以至圣伐至恶,尚誓众使多杀,是军法务在多杀,杀敌乃为礼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武王之战既知不然,文王之战岂当若是?审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晓战法,其不能身定天下,岂为此乎!   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畴昔,犹前日也。   ○食音嗣。斟,之金反。不与音预。   [疏]注“畴昔犹前日也”。   ○正义曰:《礼记 檀弓》云:孔子谓子贡曰:“吾畴昔之夜,梦坐奠於两楹之间。”郑玄云:“畴昔,犹前日也”。是相传为然。   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   ○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注同。败,必迈反,又如字。殄,大典反。於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 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   ○逞,敕领反。   [疏]注“画马为文”。   ○正义曰:谓文饰雕画之,若朱其尾鬛之类也。   以赎华元于郑。半入,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告宋城门而后入,言不苟。见叔牂,曰:“子之马然也?”叔牂,羊斟也。卑贱得先归,华元见而慰之。   ○牂,子郎反。对曰:“非马也,其人也。”叔牂知前言以显,故不敢让罪。既合而来奔。叔牂言毕,遂奔鲁。合,犹答也。   [疏]“见叔”至“来奔”。   ○正义曰:叔牂卑贱,故得先归,华元见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郑军者,子之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显,不敢隐讳,乃对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已为之。叔牂既答华元而即来奔鲁耳。服虔载三说,皆以“子之马然”为叔牂之语,“对曰”以不为华元之辞。贾逵云:叔牂,宋守门大夫,华元既见叔牂,牂谓华元曰:子见获於郑者,是由子之马使然也。华元对曰:非马自奔也,其人为之也。谓羊斟驱入郑也。奔,走也。言宋人赎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来奔耳。郑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归,华元见叔牂,牂即诬之曰:奔入郑军者,子之马然也,非我也。华元对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女驱之耳!叔牂既与华元合语,而即来奔鲁。又一说叔牂宋人,见宋以马赎华元,谓元以赎得归,谓元曰:子之得来,当以马赎故然。华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马赎,自以人事来耳!赎事既合,而我即来奔。杜以传文见叔牂而即言曰,则曰下皆当为华元之语,不得为叔牂之辞。且以华元与贱人交语而称“对曰”,谓归国而“来奔”,皆於文不顺。又羊斟与叔牂当是名字相配,故不从三家而别为之说,采郑氏来奔为奔鲁耳。合是聚合言语,故云“合犹答也”。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植,将主也。   ○植,直吏反,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植将主也”。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大役属其植。”郑司农云:“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巡功,谓巡城检作功也。   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睅,出目。皤,大腹。弃甲,谓亡师。   ○讴,乌侯反。睅,户板反;《说文》、《字林》云,大目也;苏林云,寝视不安貌;孟康云,犹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睅出目,皤大腹”。   ○正义曰:《说文》云:“睅,大目也。”目大则出见,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状,腹以大为异,故为大腹也。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于思,多鬓之貌。   ○于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须貌;贾逵云,白头貌。复,扶又反。来,力知反,又如字,以协上韵。须,脩于反,字又作鬓。   [疏]注“于思,多鬓之貌”。   ○正义曰:贾逵以为白头貌。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距此三十二年,计未得头白,故杜以为多鬓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那,犹何也。   ○骖,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   ○正义曰:《释兽》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猪头,大腹,痺脚。脚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顶上,一在额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刘歆期《交州记》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头似马。’吴录《地理志》云:‘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释兽》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说文》云:“兕如野牛,青毛,其皮坚厚,可制铠。”《交州记》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馀,形如马鞭柄。”遍检书传,犀、兕二兽并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国,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讴者耳。   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传言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   ○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伐崇在元年。遂围焦。焦,晋河外邑。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阴地,晋河南山北,自上洛以东至陆浑。   ○浑,户昏反。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竞,强也。斗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   ○恶,乌路反。难,乃旦反。毙,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欲示弱以骄之。传言赵盾所以称人,且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灵公不君:失君道也,以明於例应称国以弑。   ○弑,申志反。厚敛以彫墙;彫,画也。   ○敛,力验反。彫,本亦作雕。墙,在良反。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畚,以草索为之,筥属。   ○弹,徒丹反。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吕反。   [疏]“宰夫胹熊蹯”。   ○正义曰:字书“过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於熟,以其违命,故杀之。   ○注“畚以”至“筥属”。   ○正义曰:《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说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於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己。   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士季,随会也。三进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谏,故佯不视。   ○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霤也。   [疏]“将谏”至“继之”。   ○正义曰:言二人将欲相随入谏。士季谓盾曰:子是尊卿,今与子俱谏而不入,则莫之能继续为谏。会是卑卿,请先往谏,不入则子继之。   ○“三进及溜”。   ○正义曰:溜,谓檐下水溜之处。入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於君之屋溜。言迫於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 大雅》也。   ○鲜,息浅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诗 大雅》也。衮,君之上服。阙,过也。言服衮者有过,则仲山甫能补之。   ○衮,古本反。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常服衮也。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晋力士。   ○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不解衣冠而睡。   ○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伪反。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槐,赵盾庭树。   ○槐音怀,又音回。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右,车右。   ○饮,於鸩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弥,面皮反。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獒,猛犬也。   ○遂扶,旧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说文》云,使犬也;服本作<口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书传》云,大犬也;《尔雅》云,狗四尺为獒;《说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趋登”至“非礼也”。   ○正义曰: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   ○“遂扶”至“獒焉”。   ○正义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脱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堂上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服虔云:嗾,<口取>也。夫,语辞。獒,犬名。公乃<口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释畜》云:“狗四尺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责公不养士,而更以犬为已用。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田,猎也。翳桑,桑之多荫翳者,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   ○翳,於计反。荫音阴,又於鸩反。见灵辄饿,问其病。灵辄,晋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宦,学也。   ○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学也”。   ○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箪,笥也。   ○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   ○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去。乙丑,赵穿攻灵公於桃园。穿,赵盾之从父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日。   ○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赵”至“弟子”。   ○正义曰:《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世族谱》,盾是衰子,穿是夙孙,是穿为盾之从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为衰祖,穿为夙之曾孙。”《世本》转写多误,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复。晋竟之山也。盾出奔,闻公弑而还。   ○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逸《诗》也。言人多所怀恋,则自遗忧。   ○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   ○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善其为法受屈。   ○为,于伪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越竟,则君臣之义绝,可以不讨贼。   [疏]注“越竟”至“讨贼”。   ○正义曰: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君子违,不適雠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出奔,臣义未绝,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绝”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绝也。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绝之验,旦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欲杀已,逃奔他国,君之於臣既已绝矣,臣之於君能无绝乎?董狐云“子为正卿,反不讨贼”,明其威足讨贼,卿位犹在,故责之耳。我以君宠得为国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国人不复畏我,国内自有贼乱,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义绝故也。不狃之言,谓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杀已,闵其宗国,宜还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晋师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传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彼是公之宠臣,去国而行君服,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逃窜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礼 檀弓》曰:“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是言去国虽同,本情有异,不可以一概论也。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黑臀,晋文公子。   ○臀,徒门反。   [疏]注“黑臀,晋文公子”。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云:“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晋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于武宫。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   ○较音角。   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盟誓。   ○丽,力知反。诅,侧虑反。   [疏]“初丽”至“公子”。   ○正义曰:服虔云: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专国。杜虽不注,义似不然。若丽姬身为此诅,姬死即应复常,何得比至於今?国无公族,岂复文襄之霸,遂踵丽姬法乎?盖为奚齐、卓子以庶篡適,晋国创其为乱,不用复畜公子。案检传文及《国语》,文公之子雍在秦,乐在陈,黑臀在周,襄公之孙谈在周,则是晋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国,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传本其初也,则是国内因丽姬之乱,乃设此诅,非丽姬自为诅也。若丽姬为诅,不须言丽姬之乱,以言之乱,知其创丽姬也。自此之后,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扬干,悼公之子慭,二人名见於传。昭十八年,郑人救火,“子产辞晋公子、公孙於东门”。以外更无其人,良由逼於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晋无公族。无公子,故废公族之官。   [疏]注“无公”至“之官”。   ○正义曰:不畜群公子,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亦治馀子之政。”子属馀子之官,则適子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適子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脩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诲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宦,仕也。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   ○適,本又作嫡,丁历反,下注同。为置,于伪反。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馀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馀子之政。   [疏]注“馀子”至“之政”。   ○正义曰:下庶子为妾子,知馀子则是適子之母弟也。言亦为馀子,则知馀子之官,亦治馀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为公行”,掌率公之戎车,则公行不教庶子。然则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馀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为公行。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   ○行,户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   ○正义曰:下句赵盾自以为庶,为旄车之族,则旄车之族即公行也。掌车而谓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车之行列也。   晋於是有公族、馀子、公行。皆官名。   [疏]“晋於”至“公行”。   ○正义曰:此晋有公族、馀子、公行。《诗 魏风》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馀子。但馀子不主路车,公路非馀子也,当与公行为一,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主车行列谓之公行,其实正是一官,诗人变文以韵句耳。《周礼》无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国子之倅,事与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与公行同也。无馀子同者,天子诸侯礼异耳。   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括,赵盾异母弟,赵姬之中子屏季也。   ○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爱子也。赵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盾,狄外孙也。姬氏逆之以为適,事见僖二十四年。   ○见,贤遍反。冬,赵盾为旄车之族,旄车,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当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车。   ○旄音毛,一本作軞。   [疏]注“旄车”至“旄车”。   ○正义曰: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车皆建旄,谓之旄车之族。《诗》云:“孑孑干旄。”又曰:“建旐设旄。”是公车必建旄也。《周礼》主车之官谓之巾车。巾者,衣也,主衣饰之车。谓之巾车。此掌建旄之车,谓之旄车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当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为旄车之族,自以身为妾子,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为旄车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车之族,贱官耳。盾身既为正卿,无容退掌贱职。六年经称“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仍书於经,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长而使赵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爱子,故使之,非正適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盾以其故官属与屏季,使为衰之適。   ○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   ○正义曰:族即属也。故官属者,父时旧官属也。将父时官属尽与屏季,使季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后,使屏季承其父,后为赵氏宗主。但晋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后耳。   【经】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牛不称牲,未卜日。犹三望。)   葬匡王。无传。四月而葬,速。   楚子伐陆浑之戎。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无传。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兰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于垂陇,七年于扈,十四年干新城,鲁、郑俱在,当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经文不序诸侯,故不数。刘炫规之,非也。   葬郑穆公。无传。   【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言牛虽伤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废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礼记 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不行,既殡而祭。”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   ○正义曰:案经,牛死在正月,郊当用三月,其间足得养牛。牛虽一伤一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礼不可废也。牛死而遂不郊,故为非礼也。不郊非礼,则於礼得郊礼,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曾子问》者,举动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殡,启殡以至反哭,於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玄云:“不敢以卑废尊。”紼輴车索,礼天子殡於西序,欑輴车而涂之系紼,以备火灾。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曾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问》又云:“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酳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案《礼记 祭法》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尸,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是其义也。   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不从异。   ○复,扶又反。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郔,郑地。为夏楚侵郑传。   ○郔音延。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於雒,观兵于周疆。雒水出上雒冢领山,至河南巩县入河。   ○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王孙满,周大夫。   ○劳,力报反。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示欲逼周取天下。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禹之世。   ○夏,户雅反。远方图物,图画山川奇异之物而献之。贡金九牧,使九州之牧贡金。铸鼎象物,象所图物,著之於鼎。   ○铸,之树反。著,张虑反;旧直略反。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图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备之。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若,顺也。螭魅罔两,螭,山神,兽形。魅,怪物。罔两,水神。   ○螭,敕知反。魅,亡备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两,本又作<虫两>,音同。《说文》云:罔两,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   ○正义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则罔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水神者,《鲁语》贾逵注云:冈两、罔象,言有夔、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罔两、罔象皆是虚无,当总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罔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水神也。   莫能逢之,逢,遇也。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民无灾害,则上下和而受天祐。   ○休,许虬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载、祀,皆年。   ○载、祀。《尔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载,周曰年,夏曰岁。   [疏]注“载祀皆年”。   ○正义曰:《释天》云:“唐虞曰载,商曰祀,周曰年。”孙炎云:“载,取物终更始。祀,时祭祀一讫。年,取年穀一熟。”是载、祀皆年之别名,複言之耳。《律历志》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不可迁。   ○纣,直九反。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厎止。底,致也。   ○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于郏鄏,郏鄏,今河南也。武王迁之,成王定之。   ○郏,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疏]“卜世”至“七百”。   ○正义曰:《律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过卜数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武氏谋奉母弟须及昭公子以作乱,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姞,南燕姓。   ○姞,其乙反,又其吉反。梦天使与巳兰,兰,香草。   [疏]“梦天使与巳兰”。   ○正义曰: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巳兰,即云“余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鯈,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孙穆子“梦天压已,弗胜”,号竖牛助而胜之。若是上天之神,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别有邪神,梦者不识而妄称天耳。   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伯儵,南燕祖。   ○儵,直留反。以是为而子。以兰为女子名。   ○女音汝。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媚,爱也。欲令人爱之如兰。   ○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惧将不见信,故欲计所赐兰,为怀子月数。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   ○妫,九危反。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出奔宋。   ○臧,作郎反。诱子华而杀之南里,在僖十六年。南里,郑地。使盗杀子臧於陈、宋之间。在僖二十四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叶,楚地,今南阳叶县。   ○酖,直荫反。叶,式涉反。   [疏]“朝于楚”。   ○正义曰:诸侯大子摄行父事称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以大子称朝,故传亦通言之,其实合称聘耳。   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洩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洩驾,郑大夫。   ○俞音愉。恶,乌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在僖三十年。   ○从,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姓宜为姬配耦。   ○癸,居揆反。蕃音烦,下同。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姞姓之女为后稷妃,周是以兴,故曰吉人。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亢,极也。   ○亢,苦浪反。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大宫,郑祖庙。   ○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与晋平。穆公有疾,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传言穆氏所以大兴於郑,天所启也。   ○刈,鱼废反。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向,莒邑。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   ○郯音谈。向,舒亮反。承,韦昭:之饶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无传。未同盟。   ○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传例曰:称臣,臣之罪也。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其权不足也。   赤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郑。   【传】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   ○不治,直吏反。)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楚人献鼋於郑灵公。穆公大子夷也。   ○鼋音元。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   ○见,贤遍反。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义曰:《大射礼》云:“右巨指钓弦。”郑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玄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关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云:“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谓大指为将指者,将者,言其将领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谓啑盐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   ○解,如字,一音蟹。   [疏]“鼋”。   ○正义曰:《说文》云“鼋,大鳖也”。《玄中要记》曰:干岁之鼋能与人语。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欲使指动无效。   ○食音嗣。子公怒,染指於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先公为难。   ○染,如琰反。先,悉荐反。难,乃旦反。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六畜。   ○畜,许又反,注同;王:许六反。惮,徒旦反,难也。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谮子家於公。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子家权不足以御乱,惧谮而从弑君,故书以首恶。   ○御,鱼吕反。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初称畜老,仁也。不讨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弑君之罪。“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称君,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示来世,终为不义。改杀称弑,辟其恶名,取有渐也。书弑之义,《释例》论之备矣。   [疏]“凡弑”至“之罪”。   ○正义曰:《晋语》云: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则君臣之交,犹父子也,君无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称君,君无道”者,弑君之人固为大罪,欲见君之无道,罪亦合弑,所以惩创将来之君,两见其义,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为无罪也。《释例》曰:“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系命。故戴之如天,亲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严,雷电之威,则奉身归命,有死无贰。故传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执之常也。然本无父子自然之恩,末无家人习玩之爱,高下之隔县殊,壅塞之否万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诚以感之,然后能相亲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绝望,情义圯隔,是谓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离,则位号虽有,无以自固。故传例曰:‘几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称君者唯书君名,而称国、称人以弑,言众之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垂来世,终为不义,而不可赦也。然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恶,罪及国人,晋荀林父讨宋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深见贬削。怀诸贼乱以为心者,固不容於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之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齐,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於弑。二者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盖为教之远防也。楚灵无道於民,於例当称国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众散归,而灵王缢死,故以比为弑王也。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也。《左氏》义例止此而已,其馀小异,皆从赴也。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别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一也。杜言小异。从赴者,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是国内,而弑捷不书蒙泽。齐商人、卫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称公子,诸如此类,所有不同,皆从赴也。此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异。而诸侯出奔,皆不书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见弑,未必皆为无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见君有无罪死者。国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故杜诸侯出奔,例云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者,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宋虽无罪,据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说逐君无罪臣之文意也。   郑人立子良。穆公庶子。辞曰:“以贤,则去疾不足;去疾,子良名。   ○去,起吕反,下皆同。以顺,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襄公,坚也。   ○长,丁丈反。襄公将去穆氏,逐群兄弟。而舍子良。以其让己。   ○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原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何为独留。乃舍之,皆为大夫。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於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而,语助,言必馁。   ○难,乃旦反。馁,奴罪反,饿也。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般,子文之子子扬。   ○般音班。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巳为司马。贾为椒谮子扬而巳得椒处。   ○蒍,于委反。贾为,于伪反。处,昌虑反。子越又恶之,恶贾。   ○恶,乌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轑阳而杀之,圄,囚也。伯嬴,蒍贾也。轑阳,楚邑。   ○圄,鱼吕反。嬴音盈。轑音辽。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   ○烝,之承反。质音致。师于漳澨。漳澨,漳水边。   ○漳音章。澨,市制反。   [疏]注“漳澨漳水边”。   ○正义曰:《释例》云:“漳水出新城沶乡县,南至荆山,东南经襄阳南郡当阳县,入沮。”《尔雅》水边之名,唯有厓、涘、岸、浒,无以澨为水边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决睢澨”,雎、漳皆水名,举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边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皋浒,楚地。   ○浒,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於丁宁。伯棼,越椒也。辀,车辕。汰,过也。箭过车辕上。丁宁,钲也。   ○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来反。辀,陟留反。跗,芳扶反。著,直略反。钲音正。   [疏]“及鼓跗,著于丁宁”。   ○正义曰:车上不得置簨虡以县鼓,故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於丁宁,则丁宁是器。《晋语》云:“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是丁宁,战之用也。《周礼 鼓人》:“以金錞和鼓。”郑玄云:“錞,淳于也。其形圆如碓头。”“以金镯节鼓。”郑玄云:“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是錞即淳于,镯即丁宁。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丁宁即是钲也。   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兵车无盖,尊者则边人执笠,依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毂。此言箭过车辕,及王之盖。   ○贯,古乱反。笠音立。毂,古木反。   [疏]注“兵车”至“之盖”。   ○正义曰:服虔云:笠毂,毂之盖如笠,所以蔽毂上,以御矢也。一曰车毂上铁也,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杜以彼为不安,故改之而为此说,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为允耳。   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於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初,若敖娶於云阝,云阝,国名。   ○云阝,本又作郧,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   ○正义曰:此是彊军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当有法,不得无人学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车,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国犹有一矢,何不一发以取越椒?   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於云阝,畜,养。   ○畜,许六反。淫於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梦,泽名。江夏安陆县城东南有云梦城。   ○梦音蒙,又亡贡反。虎乳之。云阝子田,见之,惧而归。以告。告女私通所生。   ○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斗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伯比所淫者。   ○穀,如口反。於音乌,菟音徒。妻,七计反。实为令尹子文。斗氏始自子文为令尹。其孙箴尹克黄箴尹,官名。克黄,子扬之子。   ○箴,之金反。使於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於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易其名也。   ○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   ○正义曰:言越椒之乱,合诛绝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应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经】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高固,齐大夫。不书女,归降於诸侯。   [疏]注“高固”至“诸侯”。   ○正义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注云:“娶於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经书“公孙兹如牟”,是以聘为文,此高固以逆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请君行聘,而因自逆妻,本意为逆,不为聘也。从鲁而出,私娶轻而君命重,故书聘,不书逆。自外而来,则嫁女重,而受聘轻,故书逆不书聘。内外之异文耳。诸侯嫁女於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於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適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於庙,故书之耳。嫁於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於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於齐,若言归於齐,高氏则下嫁於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叔孙得臣卒。无传。不书日,公不与小敛。   ○不与,音预。敛,力验反。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叔姬宁,固反马。   [疏]注“叔姬宁固反马”。   ○正义曰:传言“来,反马也”,据高固为文耳。嫌叔姬亦为反马,故辩之。二者各有所为,而且相随行耳。女既適人,当称夫族,宋荡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適高氏,而犹言子叔姬者,以其新归於夫,反马乃成为妇,今始来反马,故以父母之辞言之。   楚人伐郑。   【传】五年,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留公,强成昏。   ○强,其丈反。)   “夏,公至自齐”,书,过也。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至之礼,故书以示过。   ○厌,於涉反。累,劣伪反。   [疏]注“公既”至“示过”。   ○正义曰:凡公行还书“至”者,往反无咎,喜之而告庙也。公如齐见止,求与高固为昏,方始得归,当以耻而不告,亦复告庙饮至,故依常书之,以示过。《释例》曰:“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勋无劳,告事而已。若夫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当克躬罪已,不以嘉礼自殄。宣公如齐既巳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言书过者,书之以示公过也。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即自逆也。適诸侯称女,適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也,此《春秋》新例,故称“书曰”,而不言“凡”也。不於庄二十七年发例者,嫌见逼而成昏,因明之。   ○自为,於伪反。别,彼列反。   [疏]注“適诸”至“明之”。   ○正义曰:俱是外来逆女。適诸侯,诸侯遣臣来逆,则称逆女,纪裂繻来逆女是也。適大夫,大夫自来逆,则称所逆之字,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别尊卑也。传言卿自逆者,别其与君逆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不於彼发例者,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与常例或异,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   冬,“来”,反马也。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   ○庙见,贤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   ○正义曰:礼,送女適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高固因叔姬归宁,遂亲自反马,与之俱来。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也。《仪礼 昏礼》者,士之礼也,其礼无反马,故何休据之作《膏肓》以难《左氏》,言礼无反马之法。郑玄答之曰:《冠义》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则昏礼者,天子、诸侯、大夫皆异也。《士昏礼》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此妇车出於夫家,则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车也。《诗 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将,送也。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车也,则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可知也。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是说礼有反马之法,唯高固不宜亲行耳。杜言三月庙见,谓无舅姑者,《士昏礼》,“妇至,其夕成昏。质明赞见妇於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人三月,乃奠菜”。郑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玄云:“谓助祭也”。《曾子问》篇端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士昏礼》又称“若不亲迎,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於妻之父母”。此高固亲迎,则不须更见,故讥其亲反马也。案杜注经云“叔姬宁,固反马”,传唯举反马,不言宁者,以宁是常事,唯反马非礼,故传举其非礼者。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为明年晋、卫侵陈传。   【经】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夏,四月。   秋,八月,螽。无传。   冬,十月。   【传】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邢丘,今河内平皋县。晋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骄则数战,为民所疾。   ○数,所角反。以盈其贯。将可殪也。殪,尽也。贯,犹习也。   ○贯,古患反,注同。殪,於计反。   [疏]注“殪尽”至“习也”。   ○正义曰:《释诂》云“贯,习也”,“殪,死也”。言其死尽,故以殪为尽。盈其贯者,杜以为盈满其心,使贯习来伐。刘炫云:案《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恶云:“商罪贯盈。”言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不得为习也。今知不然者,以《诗》称“射则贯兮”。先儒亦以为习,故杜用焉,义得两通。刘直以《尚书》之文而规杜过,恐非也。   《周书》曰:‘殪戎殷’,《周书》,《康诰》也。义取周武王以兵伐殷,尽灭之。   [疏]周书曰:“殪戎殷。”   ○正义曰:如杜所注,戎训为兵,谓以兵伐殷而殪尽也。殪字宜在下,以《周书》本文,故其字在上。   此类之谓也。”为十五年晋灭狄传。   ○为,于伪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召桓公,王卿士,事不关鲁,故不书,为成二年王甥舅张本。   ○召,上照反。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如此。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二子,郑大夫。   ○曼音万。廖,力彫反。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离下震上,丰。之离,丰上六变而为纯离也。《周易》论变,故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规反。阒,苦鵙反。觌,徒历反。   [疏]注“丰上”至“灭亡”。   ○正义曰:丰卦震上离下,震为动,离为明,动而益明。丰,大之义。丰卦上六变而为纯离之卦,故为丰之离也。杜以筮得此卦爻,变而为彼卦,可言遇观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语,不是揲蓍。而亦言丰之离者,《周易》论变为义,故虽不筮,论《易》者,必以变言其义,故言丰之离也。杜又引“丰上六”至“不觌凶”,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为上六“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复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丰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处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虽大,其室将空,故窥其户而阒然无人也。经三岁而不能显见则凶。伯廖引此者,义取无德而居乃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弗过之矣。”不过三年。间一岁,郑人杀之。   ○间,间厕之间。   【经】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夏,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不与谋也。莱国,今东莱黄县。   ○莱音来。不与音预。   [疏]“卫侯”至“来盟”。   ○正义曰:文二年,“晋人以公不朝,使阳处父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去其族以厌耻也。然则公与大夫对盟则为耻辱,此良夫来盟,无贬责者,彼公亲朝晋,晋侯不与公盟,故遣大夫敌公,是为耻辱。此不贬责者,其君不得亲来,遣臣来与公盟,不对彼君,非为耻也。   秋,公至自伐莱。无传。   大旱。无传。书旱而不书雩,雩无功,或不雩。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壤,如丈反。   【传】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公即位,卫始脩好。   ○好,呼报反。)   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巳,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师者,国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   ○不与,音预,下及注“与谋”同,年末“不与”放此。应,应对之应。别,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师”至“曰会”。   ○正义曰:《释例》曰:“与谋者,同志之国,彼我之计未定,相与共谋讲议,利害计成,而后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不与谋而出师者,谓不得巳而应命,故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之也。公亲会齐侯伐莱,而传以师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起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不与谋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成八年,‘晋士燮来聘’,且言将伐郯,下云‘会伐郯’。是也。凡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乞之於大国,大国乞之於小国,亦皆不从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是也。传以师出为例,是唯系於战伐而刘、贾、许、颍滥以经诸‘及’字为义,本不在例,今欲强合之,所以多相错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是小国乞於大国也;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是大国乞於小国也。与谋者,心俱欲伐,彼此同谋;乞师者,非彼所欲,乞来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与我谋;彼乞我者,我不与彼谋,是故凡言乞者,皆从不与谋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锜是太乞小,除晋乞鲁以外,更无大乞小者,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晋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无与谋之文,不由郤锜乞师,乃从不与谋之例。   赤狄侵晋,取向阴之禾。此无秋字,盖阙文。晋用桓子谋,故纵狄。   ○向,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曰:苗秀乃名为禾,夏则无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无秋字盖阙文。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别也。   ○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监,古衔反。   晋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黄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   [疏]注“慢盟”至“讳之”。   ○正义曰: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与盟”。於时晋以谗慝弘多,不与公盟,公不得与,非国之耻,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耻,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春,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以为耻,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日,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   ○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日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於竟内,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壬午,犹绎。万人,去籥。绎,又祭,陈昨日之礼,所以宾尸。《万》,舞名。籥,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内舞去籥,恶其声闻。   ○去,起吕反,注及传同。籥,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日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日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万入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是万为舞名。《礼 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籥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籥,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干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母也。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曰:《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正义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城平阳。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师伐陈。   【传】八年,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盖记异也。   ○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   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   ○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 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   ○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   ○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彊,吴、越服从。   ○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彊,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於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於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於会稽,自号於越。於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馀世至於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春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羋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   ○蛊音古。丧,息浪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   ○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   ○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或作紼,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 遂人》,大丧属六紼,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紼,大夫士葬用二紼。是紼者所以引柩也。於殡则已有之,系於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   ○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日,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日辟不思念其亲,似欲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欲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   城平阳,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强。   【经】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根牟。根牟,东夷国也。今琅邪阳都县东有牟乡。   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卒於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日误。   ○竟音境。   [疏]注“卒於”至“日误”。   ○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於竟外。黑臀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春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於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前十二日耳。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   ○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於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洩冶。洩冶直谏於淫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名。   ○洩,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洩冶”至“书名”。   ○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洩冶之名,是不为《春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洩冶忠谏而死,不为春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於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色之惑,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臣子而欲显直於其君父,適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淫,悖德乱伦,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洩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乱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贱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洩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淫於朝,洩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於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於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於仁者也。洩冶之於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於乱朝,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是言洩冶之行,不得同於比干之意也。   【传】九年,春,王使来徵聘。(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书,徵加讽谕,不指斥。   ○讽,芳凤反。)夏,孟献子聘於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   ○贿,呼罪反;《字林》音悔。)   秋,取根牟,言易也。   ○易,以豉反。   滕昭公卒。为宋围滕传。   会于扈,讨不睦也。谋齐、陈。陈侯不会。前年与楚成故。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不书诸侯师,林父帅之,无将帅。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将帅”。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於城濮”。彼注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彼以师属晋,而经书其师。此全不书者,彼虽公卿不行,仍有大夫帅之,将卑师众,故称师耳。此则全无将帅,以兵付晋,并入晋军,林父独自帅之,故唯书林父伐陈也。   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二子,陈卿。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妻。衷,怀也。衵服,近身衣。   ○夏,户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说文》云,日日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妇人近身内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鱼吕反。近,附近之近。洩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宣,示也。   ○效,户教反。且闻不令。君其纳之!”纳藏衵服。   ○闻,如字,一音问。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辟,邪也。辟,法也。《诗 大雅》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   ○禁,居鸩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邪,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孙音逊。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於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   ○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   ○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自是晋、楚交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   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   ○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   ○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   ○正义曰:崔杼有宠於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於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脩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   ○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   ○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於惠公,高、国畏其逼也,高、国二家,齐正卿。   ○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於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於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   ○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於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於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可以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实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玉帛之使谓聘。   ○之使,所吏反。   [疏]注“玉帛之使谓聘”。   ○正义曰:聘礼,执玉致命,执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以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於彼国,已经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以为玉帛之使,谓国家有交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身。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   ○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於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於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淫放,故谓其子为似以为戏。   ○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   ○厩,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於刘。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水出河南阳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颍水”至“入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水出河南阳城县阳乾山,东南,经颍川汝阴,至淮南下蔡县入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乱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   ○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   ○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於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   ○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欲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自杀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贱,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入陈。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   ○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乱,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入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入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入陈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於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入陈,纳二子於陈。“入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入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欲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陈,於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入陈,因入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二子,淫昏乱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内结强援於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   ○播,补贺反。荡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   ○正义曰:二子与君淫昏,致使君死国乱,实罪人也。今楚子入陈而纳之,乃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於陈也。恶其与君淫,故绝之。善楚有礼也。案子纠、捷菑皆不系国,自是例之常,贾说非也。《释例》云:“贾氏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内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所难,此先儒说之不安也。”杜言“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者,此传云“陈侯在晋”。襄二十五年传云“夏氏之乱,成公播荡”是也。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传言楚与晋狎主盟。   ○栎,力狄反。争,争斗之争。焉,於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   楚左尹子重侵宋,子重,公子婴齐,庄王弟。王待诸郔。郔,楚地。   ○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城沂,艾猎,孙叔敖也。沂,楚邑。   ○艾,五盖反。猎,力涉反。沂,鱼依反。   [疏]注“艾猎孙叔敖”。   ○正义曰:服虔亦云: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猎”,明年云“令尹孙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猎为叔敖之兄”。《世本》多误,本不必然。   使封人虑事,封人,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   ○虑,如字,一音力於反,《广雅》云,无虑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计功”。   ○正义曰:《周礼 封人》,“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大司马》:“大役,与虑事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郑玄云:“虑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马与之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也”。是封人主造城邑、计度人数。此云“使封人”,故云“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无则虑之,讫则计功也。史书多有无虑之语,皆谓揆度前事也。   以授司徒。司徒掌役。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财用,筑作具。平板榦,榦,桢也。   ○榦,古旦反,亦作幹。桢音贞。   [疏]注“榦桢也”。   ○正义曰:《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鄣土者也。”彼桢为榦,故谓榦为桢,谓墙之两头立木也。板在两旁,卧鄣土者,即彼文榦也。平板榦者,等其高下,使城齐也。   称畚筑,量轻重。畚,盛土器。   ○畚音本。盛音成。程土物,为作程限。   ○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称畚筑,程土物”。   ○正义曰:畚者,盛土之器。筑者,筑土之杵。《司马》注,辇车所载二筑是也。称畚筑者,量其轻重,均负土与筑者之力也。程土物,谓锹畚轝之属,为作程限,备豫也。   议远迩,均劳逸。略基趾,趾,城足;略,行也。   ○趾音止。行,下孟反。具糇粮,糇,乾食也。   ○糇音侯。粮音良。乾食,如字,一音嗣;本或作乾饭。度有司。谋监主。   ○度,待洛反。监,古衔反。事三旬而成,十日为旬。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   ○愆,起虔反。   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赤狄潞氏最强,故服役众狄。   ○潞音路。秋,会于欑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勤则功继之。《诗》曰:‘文王既勤止。’《诗 颂》文王勤以创业。   ○创,初亮反。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十年,夏徵舒弑君。   ○为,于伪反。谓陈人“无动!将讨於少西氏”。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   ○少,诗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   ○正义曰:《礼》以王父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犹家也,言将讨少西之家。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轘,车裂也。栗门,陈城门。   ○轘音患。因县陈。灭陈以为楚县。陈侯在晋。灵公子成公午。申叔时使於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楚县大夫皆僣称公。   ○使,所吏反。僣,子念反。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   ○正义曰:经无诸侯,而云以诸侯讨之,诸侯皆庆者,时有楚之属国从行也。十二年邲之战,经不书唐,而传云唐侯为左拒。昭十七年长岸之战,经不书随,而传言使随人守舟。明此时亦有诸侯,但为楚私属,不以告耳。   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抑,辞也。蹊,径也。   ○女音汝。蹊音兮。径,古定反。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巳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叔时谦言小人意浅,谓譬如取人物於其怀而还之,为愈於不还。   ○侪,士皆反,辈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州,乡属,示讨夏氏所获也。   ○复,扶又反。夏,户雅反。   [疏]“谓之夏州”。   ○正义曰:谓之夏州者,讨夏氏乡,取一人以归楚,而成一州,故谓之夏州。   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复礼。   [疏]注“没其”至“复礼”。   ○正义曰:言入陈纳人为有礼也。直言入陈纳人,是没其县陈。本意言陈国见存,入而纳此人耳。是全以讨乱存国为文,所以善其得礼。   厉之役,郑伯逃归,盖在六年。自是楚未得志焉。郑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晋。为明年楚围郑传。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辰陵盟后,郑徼事晋,又无端迹。传皆特发以明经也。自厉之役,郑南北两属,故未得志。九年,楚子伐郑,不以黑壤兴伐,远称厉之役者,志恨在厉役。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徼,古尧反。   [疏]注“为明”至“义也”。   ○正义曰: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谓经无之也。郑徼事晋,文无端迹,亦谓经所无也。传若不发此语,不知楚以何故,明年忽然围郑,为此特发此传,以明后年围郑之经也。自厉役以来,郑南北两属,不专心於楚,故楚未得志,而明年围之。七年晋为黑壤之会,郑伯在焉。厉役在黑壤之前。九年传言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事在黑壤之后,而彼传不以黑壤兴伐,而远称厉之役者,楚子之志,所恨在於厉役逃归,不为黑壤会晋故也。上指厉,下指辰陵,中包黑壤,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   ○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   ○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   ○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   ○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   ○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东南”。   ○正义曰:传云,盟曰恤病讨贰。陈贰於楚,而宋伐之,卫救陈,不讨贰也。楚伐宋而晋、卫不救,不恤病也。是晋、卫背盟,故贬其大夫而称“人”。曹是小国,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言曹也。明年传称:“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彼晋、卫、曹并皆伪妄。“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致使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楚人讨之,伐陈怒楚,被伐无救。“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者,为诸国失信,而累及椒也。晋、卫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当盟之时,未有不信之状。在后违约,不可豫知,而亦并责椒者,君子结交,当择善而从之,所与不善,必将败德。椒与不信约盟,则是不信之党,虽独守信,并亦贬之。戒后之人,使择交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背清丘之盟。   【传】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临,哭也。大宫,郑祖庙。(   ○临,力鸩反,下注同。大宫音泰,注同。)   [疏]注“临哭”至“祖庙”。   ○正义曰:案《杂记》,客致含赗讫请临,襄十二年传:“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故云“临,哭也”。宫即庙也,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大宫,宫之大者。郑祖庙者,谓郑大祖之庙也。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   ○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   ○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脩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   ○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   ○正义曰:杜以“三月克之”,谓围经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是将欲至河,郑犹未败,至河闻败,犹欲还师。在国闻败,师必不发。若是季春克之,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经、传皆言春围郑,不知围以何月为始。围经旬有七日,为之退师。闻其脩城,乃复更进。围三月方始克之。则从初以至於克,凡经一百二十许日。盖以三月始围,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门,至于逵路。涂方九轨曰逵。   ○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说文》作馗,云:“九达道,似龟背,故谓之馗。”逵,或馗字。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   ○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为天所佑。   ○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   ○俘,方夫反,囚也。滨音宾。翦,子浅反。若惠顾前好,楚、郑世有盟誓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徼福於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厉王、宣王,郑之所自出也。郑桓公、武公,始封之贤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犹灭也。   ○厉、宣,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郑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弥忍反;徐,亡轸反。要,於遥反。   [疏]注“周厉”至“灭也”。   ○正义曰: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   ○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灭”至“比之”。   ○正义曰:楚灭诸国见於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於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   ○下,遐嫁反。几音冀。   [疏]“庸可几乎”。   ○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潘尫入盟,子良出质。潘尫,楚大夫。子良,郑伯弟。   ○尫,乌黄反。质音致。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代郤缺。   ○将,子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将、将左、将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   ○縠,户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   ○正义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当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战,荀林父佐中军,臾骈佐上军,栾盾将下军。自尔以来,传无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骈,赵朔代栾盾也。八年传赵朔佐下军,知栾书代赵朔也。案传文皆称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谱》亦以彘子、彘季为一人,则杜君别有所据。书传残缺,不可得而知也。刘炫云:“传文皆称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规杜。今知非者,杜以子为男子之称,季是幼小之辞。季之与子,是得通称。子路或为季路。举其常称谓之子,论其字谓之季,故公子友或称季友。而刘以传唯称彘子,无彘季,而规杜,非也。   士会将上军。河曲之役,郤缺将上军。宣八年,代赵盾为政,将中军。士会代将上军。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骈。   ○臾,滋朱反。骈,蒲边反。赵朔将下军,代栾盾。栾书佐之。栾盾之子,代赵朔。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括、婴齐,皆赵盾异母弟。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荀首,林父弟。赵同,赵婴兄。   ○巩,九勇反。韩厥为司马。韩万玄孙。   [疏]注“韩万玄孙”。   ○正义曰:《韩世家》云韩之先事晋,得封韩原,曰韩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世本》云:“桓叔生子万,万生求伯,求伯生子舆,子舆生献子厥。”《史记》所云武子,盖韩万也。如彼二文,厥是万之曾孙,而服虔、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不知何所据也。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曰:“无及於郑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劳也。   ○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归而动,不后。”动兵伐郑。随武子曰:“善。武子,士会。会闻用师,观衅而动。衅,罪也。   ○衅,许靳反;服云,间也。   [疏]注“衅,罪也”。   ○正义曰:衅训为罪者,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龟裂皆为衅。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言征伐为有罪,不为有礼。   ○为,于伪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   ○正义曰:既言观衅而动,更说无衅之事。德、刑、政、事、典、礼,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不可与之敌也。圣王之制,征伐者为有罪者耳,不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举六事之目,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岁入陈,讨徵舒。今兹入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讟,讟,谤也。   ○罢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无怨讟”。   ○正义曰:讟,谤也。政有常则民不恨,故国君无人怨,无人谤。击鼓怨州吁,郑人谤子产,是有怨谤也。   政有经矣。经,常也。荆尸而举,荆,楚也。尸,陈也。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遂以为名。   ○此陈,直觐反,下同。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步曰卒,车曰乘。   ○贾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绳证反,注皆同。辑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农”至“其业”。   ○正义曰:《齐语》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公曰:‘处士、工、商、农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制也,处士就间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彼四民谓士、农、工、商,此数亦四,无士而有贾者,此武子意,言举兵动众,四者不败其业,发兵则以士从征,不容复就间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贾为二。行曰商,坐曰贾。虽同是贩卖,而行坐异业。发兵征伐,四者悉皆不与,故总云不败其业也。   事不奸矣。奸,犯也。   ○奸音干。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孙叔敖。   ○蒍,于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   ○正义曰:《周礼》六卿,大宰为长,遂以宰为上卿之号。楚臣令尹为长,故从他国论之,谓令尹为宰。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国名上卿为令尹者,《释诂》云“令,善也”,《释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为名,皆取其正直也。   军行,右辕,左追蓐,在车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传曰“令尹南辕”,又曰“改乘辕”。楚陈以辕为主。   ○蓐音辱。挟,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协反。   [疏]注“在车”至“为主”。   ○正义曰:《司马法》: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车,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为左、右也。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而言“挟辕”者,步卒被分在右者,当军行之时,又分之使在两厢,挟辕以为战备。楚陈以辕为主,故以辕表车,正是挟车严兵,以备不虞也。其应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离道求草,不近兵车也。蓐谓卧止之草,故云“为宿备”也。此是在道时然,故云“军行,右辕,左追蓐”。至於对陈之时,则各在车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虑无,虑无,如今军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备虑有无也。茅,明也。或曰时楚以茅为旌识。   ○蹋,徒腊反。幡,芳元反。骑,其寄反。识,申志反,又音志。   [疏]注“虑无”至“旌识”。   ○正义曰:茅,明也。在前者,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恐其卒有非常,当预告军中兵众,使知而为之备也。“如今军行”,谓当杜之时行军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远在军前斥度候望,虑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绛及白为幡,与军人为私号也。《曲礼》曰:“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其事与此见贼举幡相似也。“茅,明”,《释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权后劲。中军制谋,后以精兵为殿。   ○劲,吉政反。殿,丁练反。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物犹类也。戒,敕令。   [疏]注“物犹”至“敕令”。   ○正义曰:类,谓旌旗画物类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动,军之政教不待约敕号令而自备辨也。《周礼 大司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类也。案《春官 司常职》云:“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建旌。”俱是《周礼》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常》所云,“中冬教大阅”之法。郑玄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则如冬。大阅备军礼,旌旗不如出军时空辟实也。”是为时不同,故所建异。此云“象物而动”,谓军行之时,当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举也,内姓选於亲,外姓选於旧。言亲疏并用。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赐老则不计劳。旅有施舍,旅客来者,施之以惠,舍不劳役。   [疏]“其君”至“施舍”。   ○正义曰:内姓谓同姓也。其君之举用人也。於同姓则选之於亲,於外姓则选之於旧。於亲内选贤,言唯贤是任,不以亲以旧便即用之。所举不失有德,所赏不失有劳。必有德乃举,有劳乃赏。言不赏无劳,不举无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来旅客,有施舍常法。谓羁旅之臣,以其新来,施以恩惠,舍不劳役也。   ○注“赐老则不计劳”。   ○正义曰:“老有加惠”,当谓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论有劳与无劳也。刘炫云:“老者当有恩惠之赐,非劳役之限。但恩惠则赏赐之。以文连‘赏不失劳’之下,故杜云‘赐老则不计劳’。”刘炫以不计劳之文而规杜氏,一何烦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尊卑别也。   ○别,彼列反。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威仪有等差。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仪有等差”。   ○正义曰:言贵有常尊,则当云贱有常卑,而云贱有等威者,威仪等差文兼贵贱,既属常尊於贵,遂属等威於贱,使互相发明耳。   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昧,昏乱。经,法也。   ○昧音妹。   [疏]“德立”至“敌之”。   ○正义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为上,事以得时为善,典贵其从,礼恶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各以义理相配为文,皆不易之事。既历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敌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   子姑整军而经武乎!姑,且也。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仲虺,汤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后。   ○虺,许鬼反。侮,亡吕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后”。   ○正义曰:“取乱侮亡”,《尚书 仲虺之诰》文也。定元年传:“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为奚仲之后。   《汋》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汋》,《诗 颂》篇名。铄,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须暗昧者恶积而后取之。   ○汋,章略反。於音乌。铄,舒若反。   [疏]注“汋诗”至“取之”。   ○正义曰:《汋》,《诗》经无“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养天下”,故以汋为名焉。“铄,美”,《释诂》文。於,叹辞也。时,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师也,能遵天之道,养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恶积而后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诛纣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耆,致也,致讨於昧。   ○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   ○正义曰:耆音指,指致声相近,故为致也。“致讨於昧”者,言养之使昧,然后可讨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证“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证“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诗之意,言养纣而不言伐纣,不得谓之“攻昧”,故缘诗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后攻之。   《武》曰:‘无竞惟烈。’《武》,《诗 颂》篇名。烈,业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无疆之业。   ○疆,居良反。   [疏]注“武诗”至“之业”。   ○正义曰:“烈,业也”。《释诂》文。竞,疆也。《诗》意言无疆乎,唯武王之功业。言克商功业,实无疆也。此引《武》诗,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传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无疆之业。此《诗 汋》、《武》二篇,并无“兼弱”之事,因传上文连言之。   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言当务从武王之功业,抚而取之。   ○以务烈所,绝句。   [疏]“抚弱”至“可也”。   ○正义曰:上言“兼弱”,此云“抚弱”,言其抚养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抚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铄王师’”、“耆昧”也,“以务烈所”覆上“《武》曰‘无竞惟烈’”。士会言不须敌楚,兼抚馀诸侯弱者,致讨诸侯昧者,以务武王烈业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彘子,先縠。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今失诸侯,不可谓力。有敌而不从,不可谓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师以出,闻敌彊而退,非夫也。非丈夫。命有军师,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为也。”以中军佐济。佐,彘子所帅也。济,渡河。   ○帅,所类反,下及注有帅、元帅、三帅同。   [疏]“晋所”至“佐济”。   ○正义曰:言晋之所以得为霸主者,由军师之武,群臣有力,以有武力成此霸功。今失诸侯,不可谓之为力;见敌不能从,不可谓之为武。“命为军帅”者,三军将佐,皆受君命,为军之主帅。“以中军佐济”,谓一军之内,将佐分之,各有所帅,故注云“佐,彘子所帅也”。僖二十八年“胥臣以下军之佐”,与此同也。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庄子,荀首。   ○知音智。   [疏]“知庄子”至“大咎”。   ○正义曰:庄子见彘子逆命,必当有祸,乃论其事云:此师之行,甚危殆哉!《周易》之书,而有此事。师之初六变而为临。初六爻辞云,军师之出,当须以法。若不善,则致其凶。既引《易》文,以人从律,今者师出,乃以律从人,则有“不臧”之凶。又覆解“不臧”之义,云执事上下,相顺和成则为臧,若相违逆则为不臧。既释“不臧”之事,又释“以律”之意。坎为众,今变为兑,兑为柔弱,是“众散为弱”。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壅为泽”。坎为法象,今为众则弱,为川则壅,是法律破坏从人之象。故曰“律否臧”,以释《易》文“律否臧”之义。否臧,《易》注云:“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释“否臧”既了,又释“凶”之一字,故云“且律竭”,言法律竭尽也。川水当盈,而以竭尽,且又被夭塞,不得整流,似法当严整,而以破坏,被人违逆,不得施行,所以致此凶祸。解释“凶”义既了,以尽《易》意,然后论彘子之恶,当此初六之祸,故云水之不行,是谓临矣。彘子有帅不从,欲论不行之临事,谁甚於彘子?《周易》所言,是彘子之谓。若能违辟前敌,於事犹可。若果敢遇敌,必致祸败也。此祸败之事,彘子主受之,虽在敌免死而归,必大咎也。师、坎为水,坤为众,众行如水,师出之象,故名其卦为师。服虔云:“坎为水,坤为众。又互体震,震为雷。雷,鼓类,又为长子。长子帅众,鸣鼓巡水而行,行师之象也;临、兑为泽,坤为地。居地而俯视於泽,临下之义,故名为临。”   《周易》有之,在师坎下坤上,师。之临,兑下坤上,临。师初六变而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此师卦初六爻辞。律,法;否,不也。   ○臧,子郎反。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今彘子逆命不顺成,故应否臧之凶。   ○应,应对之应。众散为弱,坎为众,今变为兑,兑柔弱。   [疏]注“坎为”至“柔弱”。   ○正义曰:《晋语》:“文公筮,”尚有晋国“。司空季子占之曰:“震,雷也。车也。坎,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是坎为众也。《易 说卦》“兑为少女”,故为柔弱。众聚则彊,散则弱。坎变为兑,是众散为弱也。   川壅为泽,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见壅。   ○壅,於勇反,本又作雍,注皆同。   [疏]注“坎为”至“见壅”。   ○正义曰:《说卦》“坎为沟渎”。沟渎即是川也。《说卦》“兑为泽”。川是流水,今变为泽,是川见壅也。   有律以如己也。如,从也。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坎为法象,今为众则散,为川则壅,是失法之用,从人之象。   [疏]注“如从”至“之象”。   ○正义曰:《释诂》云:“如,往也。”往是相从之义,故训为从也。法行则人从之,率人以从法也。法败则法从人,人各有心,弃法不用,法从人也。《释言》云:“坎,律铨也。”樊光曰:“坎卦,水也。水性平,律亦平,铨亦平也。”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铨量轻重。”是坎为法象也。今坎变为兑,为众则散而为弱,为川则壅而为泽,是失法之所用,法败从人之象也。   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竭,败也。坎变为兑,是法败。   [疏]注“竭败”至“法败”。   ○正义曰:竭是水涸之名,坎为水为法。水之竭似法之败,故云“竭,败也”。坎变为兑,则为水不流,则为法不行,失为坎之用,是法败之象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   ○夭,於表反。   [疏]注“水遇”至“涸也”。   ○正义曰:哀九年传曰:“如川之满,不可游也。”水当盈川而以壅,故竭是“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夭遏是壅塞之义,故云“遇夭塞”也。   不行谓之临,水变为泽,乃成临卦。泽,不行之物。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譬彘子之违命,亦不可行。果遇,必败,遇敌。彘子尸之。主此祸。   [疏]注“主此祸”。   ○正义曰:《释言》训尸为主,故云“主此祸也”。服虔亦云“主此祸也”。又引《易 师卦 六五》:“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佐之於元帅,弟子也,而专以师济,使不当也,军必破败而舆尸。案下句云“虽免而归”,则谓彘子当在陈而死,师卦有“舆尸”之语,其言“尸之”,或容有此意。但“尸”字不可两解,故杜略去之。   虽免而归,必有大咎。”为明年晋杀先縠传。   ○咎,其九反。韩献子谓桓子献子,韩厥。曰:“彘子以偏师陷,子罪大矣。子为元帅,师不用命,谁之罪也?失属亡师,为罪巳重,不如进也。今郑属楚,故曰失属。彘子以偏师陷,故曰亡师。   ○令,立呈反。事之不捷,恶有所分。捷,成也。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三军皆败,则六卿同罪,不得独责元帅。师遂济。楚子北师次於郔。郔,郑北地。   ○郔音筵。沈尹将中军,沈或作寝。寝,县也,今汝阴固始县。   ○沈音审。   [疏]注“沈或”至“始县”。   ○正义曰:楚官多名为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寝。哀十八年有寝尹吴由于。因解寝为县名,不言寝是而沈非也。   子重将左,子反将右,将饮马於河而归。子反,公子侧。   ○饮,於鸩反。闻晋师既济,王欲还,嬖人伍参欲战。参,伍奢之祖父。   ○嬖,必计反;徐,甫诣反;《字林》,方豉反。参,七南反。令尹孙叔敖弗欲,曰:“昔岁入陈,今兹入郑,不无事矣。战而不捷,参之肉其足食乎?”参曰:“若事之捷,孙叔为无谋矣。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令尹南辕、反旆,回车南乡。旆,军前大旗。   ○旆,蒲具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伍参言於王曰:“晋之从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刚愎不仁,未肯用命。愎,很也。   ○愎,皮逼反。很,胡恳反。其三帅者,专行不获。欲专其所行而不得。听而无上,众谁適从?听彘子、赵同、赵括,则为军无上,令众不知所从。   ○適,丁历反。此行也,晋师必败。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辕而北之,次于管以待之。晋师在敖、鄗之间。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荧阳县西北。   ○乘,绳证反。管,古缓反。管城,管叔所封也。本或作菅,古颜反,非也。敖,五刀反。鄗,苦交反。   [疏]“次于管”。   ○正义曰:《土地名》:“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古管国也。”   郑皇戌使如晋师,曰:“郑之从楚,社稷之故也,未有贰心。楚师骤胜而骄,其师老矣,而不设备。子击之,郑师为承,承,继也。   ○皇戌,虽律反。使,所吏反。骤,仕救反。楚师必败。”彘子曰:“败楚服郑,於此在矣,必许之。”栾武子曰:武子,栾书。   ○败,必迈反。“楚自克庸以来,在文十六年。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讨,治也。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于,曰也。   ○易,以豉反。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军实,军器。   ○儆,敬领反。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若敖、蚡冒,皆楚之先君。筚路,柴车。蓝缕,敝衣。言此二君勤俭以启土。   ○纣,直九反。蚡,扶粉反。冒,莫报反。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   [疏]注“若敖”至“启土”。   ○正义曰:《楚世家》云:熊咢卒,子熊仪立,是为若敖。若敖卒,子霄敖立。霄敖卒,子熊煦立,是为蚡冒。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楚武王。案杜《注》文,十六年传,蚡冒,楚武王父。不从《史记》也。以荆竹织门谓之筚门,则筚路亦以荆竹编车,故谓筚路为柴车。《方言》云:“楚谓凡人贫衣破丑敝为蓝缕。蓝缕谓敝衣也。”服虔云:“言其缕破蓝蓝然。”   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可谓骄。箴,诫。   ○箴,章金反。匮,其位反。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师直为壮,曲为老。’我则不德,而徼怨于楚,我曲楚直,不可谓老。不得,谓以力争诸侯。徼,要也。   ○要,一遥反。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君之亲兵。   ○广,古旷反,下及注皆同。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十五乘为一广。《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十五乘为大偏。今广十五乘,亦用旧偏法,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   [疏]“广有”至“之两”。   ○正义曰:两广之别,各有一卒之兵,百人也。一卒之外,复有十五乘之偏,并二十五人之两。既言“一卒”,又云“卒偏之两”。言卒之者,成辞婉句耳。或解云,两属於偏,云“偏之两”者,谓偏家之两。知不然者,案成七年“以两之一卒”亦云“之”字,岂又是两家之卒?且杜注云“十五乘为大偏”。今楚亦用旧偏法,此一广之中实有此偏,非是偏名为两,而出一卒,别复有偏之一两二十五人从之。刘炫云:“两广之别,各有一卒百人,一卒外复有偏,一两二十五人。《兵法》:十五乘为偏,偏有一两从之。两是偏家之物,故谓比为‘偏之两’。其实一广十五乘,有一百二十五人从之”。   ○注“十五”至“承副”。   ○正义曰:下云“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知十五乘为一广也。《史记》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至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二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十五乘为偏”,皆《司马法》之文。“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周礼》亦有此文。但《周礼》无偏,故杜并引《司马法》耳。此云“大偏”,对成七年“九乘为小偏”,故此为“大偏”也。桓五年二十五乘为偏,战时临陈,所用不同,不可与此相对为大小。杜注多少皆望文也。言“亦用旧偏法”者,谓楚虽荆尸而举,仍用旧偏。旧於穰苴前巳有,则应《周礼》有文,但以亡没者多,故《礼》文不具。   右广初驾,数及日中,左则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当其夜,内官,近官,序,次也。   ○“序当其夜”,一本作“序当其次”。   [疏]“右广”至“其夜”。   ○正义曰:右广鸡鸣初驾,数及日中,则左广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昼日事也。其内官,亲近王者,为次序以当其夜,若今宿直递持更也。   以待不虞。不可谓无备。子良,郑之良也;师叔,楚之崇也。师叔,潘尫,为楚人所崇贵。师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郑亲矣。来劝我战,我克则来,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郑不可从。”赵括、赵同曰:“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克敌、得属,又何俟?必从彘子。”得属,服郑。   [疏]“以我卜也”。   ○正义曰:将我晋战之胜负,卜其遂来遂往;犹人揲蓍看卦善恶,而卜其去之与住也。   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知季,庄子也。原,赵同。屏,赵括。徒,党也。   ○知季音智。荀首后为智氏。屏,步丁反。赵庄子曰:“栾伯善哉!庄子,赵朔。栾伯,武子。实其言,必长晋国。”实犹充也。言栾书之身行,能充此言,则当执晋国之政也。   ○长,徐,丁丈反。行,下孟反。楚少宰如晋师,少宰,官名。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曰:“寡君少遭闵凶,不能文。闵,忧也。闻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二先君,楚成王、穆王。   [疏]注“二先”至“穆王”。   ○正义曰:庄十六年,楚始伐郑,文王之世也。二十八年,子元伐郑,成王之初也。僖五年首止之会,郑伯逃归,自是以后,郑始时复从。楚成王以前,郑未属楚,故出入此行,唯成、穆耳。今之庄王,成王孙、穆王子。出入此行,犹往来於郑。   将郑是训定,岂敢求罪于晋?二三子无淹久!”淹,留也。随季对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率,遵也。   ○夹,古洽反,旧古协反。毋音无。寡君使群臣问诸郑,岂敢辱候人?候人,谓伺候望敌者。   ○候音户豆反。伺音司,又音息嗣反。敢拜君命之辱。”彘子以为谄,使赵括从而更之,曰:“行人失辞。言误对。   ○谄,敕检反。寡君使群臣迁大国之迹於郑,迁,徙也。曰:‘无辟敌!’群臣无所逃命。”楚子又使求成于晋,晋人许之,盟有日矣。有期日。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单车挑战,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晋之群帅。   ○单音丹。挑,徒了反,下文同。帅,所类反。   [疏]注“单车”至“群帅”。   ○正义曰:《周礼》“环人掌致师”,郑玄云:“致师,致其必战之志。”则致师者,致己欲战之意於敌人。故单车扬威武以挑之,下云“赵旃请挑战”,是也。挑彼晋师,故言“以致晋师”也。楚子既求成,而又令挑战,示其不欲崇和,以疑误晋之群帅。   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靡旌,驱疾也。摩,近也。   ○摩,末多反。垒,力轨反。近,附近之近。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左,车左也。菆,矢之善者。   ○射,食亦反,下注音同。菆,侧留反。   [疏]注“左车”至“善者”。   ○正义曰:兵车自非元帅,皆射者在左,御在中央,故云“左,车左”。乐伯居左,故称左也。下云庄子“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选好矢而留之,知菆是矢之善者。   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两,饰也。掉,正也。示閒暇。   ○两马,徐云或作掚,皆力掌反,或音亮。掉,徒吊反;徐,乃较反。鞅,於丈反。间音闲。   [疏]注“两饰”至“间暇”。   ○正义曰:两,饰;掉,正;皆无明训。服虔亦云:“是相传为然也。饰马者,谓随宜刷刮马,又正其鞅,以示间暇。”   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折馘,断耳。   ○折,之设反,注同。馘,古获反。断音短。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晋人逐之,左右角之。张两角,从旁夹攻之。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矢一而已。麋兴於前,射麋丽龟。丽,著也。龟,背之隆高当心者。   ○糜,亡悲反。著,直略反。   [疏]注“丽著”至“心者”。   ○正义曰:《易 离卦 彖》云:“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是丽为著之义。龟之形,背高而前后下。此“射麋丽龟”,谓著其高处。故杜以“龟”为“背之隆高当心者”。服虔亦然,是相传为此说也。   晋鲍癸当其后,使摄叔奉麋献焉,曰:“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鲍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既免。止不复逐。   ○从,才用反,下“从者”同。   [疏]“以岁”至“从者”。   ○正义曰:《周礼 兽人》“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者,谓献之以共王之膳耳,非能遍及於百官也。礼,冬猎曰狩,言围守而取之,获禽多也。於时虞人所献,或颁及群臣,故言“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以为语之辞耳。   晋魏锜求公族,未得锜,魏犨子,欲为公族大夫。   ○锜,鱼绮反。犨,尺周反。   [疏]注“锜,魏犨子”。   ○正义曰:服虔亦以为犨子。《世本》以为犨孙。《世本》多误,未必然也。   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请使,许之。遂往,请战而还。楚潘党逐之,及荧泽,见六麋,射一麋以顾献,曰:“子有军事,兽人无乃不给於鲜?敢献於从者。”荧泽在荧阳县东。新杀为鲜,见六得一,言其不如楚。   ○败,必迈反,又如字。使,所吏反。荧,户扃反。射,食亦反。鲜音仙,注同。叔党命去之。叔党,潘党,潘尫之子。赵旃求卿未得,旃,赵穿子。且怒於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请召盟,许之。与魏锜皆命而往。郤献子曰:“二憾往矣,献子,郤克。   ○憾,胡暗反。弗备,必败。”彘子曰:“郑人劝战,弗敢从也;楚人求成,弗能好也。师无成命,多备何为?”士季曰:“备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丧师无日矣。乘,犹登也。   ○好,呼报反,下同。丧,息浪反。不如备之。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於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警也。”彻,去也。   ○警音景。去,起吕反。彘子不可。不肯设备。士季使巩朔、韩穿帅七覆于敖前,帅,将也。覆,为伏兵七处。   ○覆,扶又反,注同。帅,如字。将,子匠反。处,昌虑反。故上军不败。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故败而先济。潘党既逐魏锜,言魏锜见逐而退。赵旃夜至於楚军,二人虽俱受命,而行不相随,赵旃在后至。席於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布席坐,示无所畏也。   [疏]“使其徒入之”。   ○正义曰:使己从人入垒,以取俘馘也。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说,舍也。   ○乘,绳证反,下三十乘、十乘并注皆同。说,舒锐反,注及下同。左则受之,日入而说。许偃御右广,养由基为右;彭名御左广,屈荡为右。楚王更迭载之,故各有御、右。   ○屈,居勿反。更音庚。迭,直结反。乙卯,王乘左广以逐赵旃。赵旃弃车而走林,屈荡搏之,得其甲裳。下曰裳。   ○搏音博。晋人惧二子之怒楚师也,使軘车逆之。軘车,兵车名。   ○軘,徒温反。   [疏]注“軘车,兵车名”。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甲兵从之,是兵车明矣。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古名难得而知。”其义或当然矣。   潘党望其尘,使骋而告曰:“晋师至矣!”楚人亦惧王之入晋军也,遂出陈。孙叔曰:“进之!宁我薄人,无人薄我。《诗》云:‘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先人也。元戎,戎车在前也。《诗 小雅》。言王者军行,必有戎车十乘在前开道,先人为备。   ○骋,敕景反。陈,直觐反,下注皆同。先人,悉荐反,注及下同。   [疏]注“元戎”至“为备”。   ○正义曰:元,大也。戎,车也。《诗 小雅 六月》之篇,言王者军行,必有大车十乘,常在军前以开道,诸军从行,所以先人为备也。《诗》毛传云:“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三代行军皆前有此车,其名,《司马法》之文也。其先正、先疾、先良,毛解其名,郑玄又释其意:钩车,备设钩般,其行曲直有正,故曰先正。寅,进也,此车能进取远道,故曰先疾。元戎,大车之善者,故曰先良也。   《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夺敌战心。遂疾进师,车驰卒奔,乘晋军。桓子不知所为,鼓於军中曰:“先济者有赏!”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两手曰掬。   ○卒,子忽反,下及注并同。掬,九六反。晋师右移,上军未动。言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经所以书战,言犹有陈。   [疏]“晋师”至“未动”。   ○正义曰:晋之三军,上军在左,中军在中,下军在右。言晋之中军、下军败走,在上军之右者皆移,唯上军未动。故杜云“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   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工尹齐,楚大夫。右拒,陈名。   ○拒音矩,本亦作矩,下同。楚子使唐狡与蔡鸠居告唐惠侯,二子,楚大夫。唐,属楚之小国。义阳安昌县东南有上唐乡。   ○狡,古卯反。   [疏]“告唐惠侯”。   ○正义曰:此未战之前告。经不书唐侯者,为楚私属,故不见也。   曰:“不穀不德而贪,以遇大敌,不穀之罪也。然楚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灵以济楚师。”藉,犹假借也。使潘党率游阙四十乘,游车补阙者。   ○乘,绳证反,下“之乘”并注“易乘”同。   [疏]注“游车补阙者”。   ○正义曰:《周礼》车仆有“阙车之倅”,郑玄云:“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此言游阙,知游车以拟补阙。今使从唐侯,是补阙也。   从唐侯以为左拒,以从上军。驹伯曰:“待诸乎?驹伯,郤克,上军佐也。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萃,集也。   ○萃,似醉反。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同奔为分谤,不战为生民。殿其卒而退,不败。以其所将卒为军后殿。   ○殿,多练反,注同。王见右广,将从之乘。屈荡尸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终。”户,止军中易乘,则恐军人识。自是楚之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   [疏]注“以乘左得胜故”。   ○正义曰:桓八年传云“楚人尚左,君必左”者,谓置车尚左,故君在左。此言先左,谓乘广先左耳。上文且云右广初驾,日中乃授左广,则旧法先乘右广。今楚王偶然乘左广以逐赵旃,因是而得战胜,以为宜乘左广。自是以后,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也。   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广,兵车。   ○队,直类反。   [疏]注“广,兵车”。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定四年“史皇以乘广死”,是兵车称广也。此言晋人广队,下云“拔旆投衡”,军行则旆在军前,不是车皆有旆也。此盖是晋人在军之前载旆之车。   楚人惎之脱扃,惎,教也。扃,车上兵阑。   ○惎,其器反。扃,古荧反,徐公冥反。服云:扃,横木校轮间,一曰车前横木也。《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云:“扃,所以止旗也。”   [疏]注“惎教”至“兵兰”。   ○正义曰:脱扃,拔旆,皆是教人之语,知惎为教也。服虔云:“扃,横木,有横木投於轮间。一曰扃,车前横木。”张衡《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注云:“扃,所以止旗。”今杜以扃为“车上兵阑”,各以意言,皆无明证。而《礼》扛鼎之木,其名曰扃,则扃是横木之名。教之脱扃,则扃是可脱之物。杜云兵阑,盖横木车前,以约车上之兵器,虑其落也。队坑,则横木有碍,故不能进。   少进,马还,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还,便旋不进。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风,差轻。   ○帆,凡剑反;又作帊,普霸反。差,於卖反。   [疏]注“还便”至“差轻”。   ○正义曰:旆扇风重,故马便旋而不能进。《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此旆能扇风使重,令马不能进,则其制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类也。旆县於竿,插之车上。衡是马颈上横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卧之,使不帆风,则於车差轻,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风之名,今人船上张布以鄣风,名之曰帆。   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赵旃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叔父。以他马反,遇敌不能去,弃车而走林。逢大夫与其二子乘,逢,氏。   ○数,所角反。乘,绳证反。谓其二子无顾。不欲见赵旃。顾曰:“赵傁在后。”傁,老称也。   ○傁,素口反。称,尺证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赵旃绥以免。明日,以表尸之,表所指木,取其尸。   ○女音汝。皆重获在木下。兄弟累尸而死。   ○重,直陇反。   [疏]注“兄弟累尸而死”。   ○正义曰:获者,被杀之名。并皆被杀,唯当言皆获耳。欲见尸相重累之,皆获,故杜辨之云:“兄弟累尸而死。”累即传之重也。   楚熊负羁囚知罃。知庄子以其族反之,负羁,楚大夫。知罃,知庄子之子。族,家兵。反,还战。   ○罃,於耕反。还音环。厨武子御,武子,魏锜。   ○厨,直诛反。下军之士多从之。知庄子下军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抽,擢也。菆,好箭。房,箭舍。   ○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蒲,杨柳,可以为箭。董泽之蒲,可胜既乎?”董泽,泽名,河东闻喜县东北有董池陂。既,尽也。   ○胜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胜既乎”。   ○正义曰:重物不可举者,谓之不胜。用之不可尽者,亦言不胜。史传多有其事,今人无复此语,故少难解耳。既,尽也。可胜尽乎?言用之不可尽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连尹襄老,获之,遂载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还。穀臣,楚王子。   ○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   ○正义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贵人之子而质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为此计者,不可用恶箭苟且为射故也。   及昏,楚师军於邲,晋之馀师不能军,不能成营屯。宵济,亦终夜有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   ○将,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重,辎重也。   ○重,直勇反,又直用反,注上重字同。辎,侧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辎重也”。   ○正义曰:辎重,载物之车也。《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蔽前后以载物,谓之辎车。载物必重,谓之重车。人挽以行谓之辇。辎、重、辇,一物也。襄十年传称:“秦堇父辇重如役”,挽此车也。辎重载器物粮食,常在军后,故乙卯日战,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礼 乡师》:“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郑玄云:“輂,驾马;辇,人挽行:所以载任器也。止,以为蕃营。”《司马法》曰:“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辇加二版、二筑。”又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说者以为夏出师不逾时,殷逾时,周历时,故前世辇少而后世辇多。   遂次于衡雍。潘党曰:“君盍筑武军筑军营以章武功。   ○雍,於用反。盍,户腊反。而收晋尸以为京观?积尸封土其上,谓之京观。   ○观,古乱反,注及下京观同。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文,字。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戢,藏也。櫜,韬也。《诗》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   ○戢,侧立反。櫜,古刀反。韬,他刀反。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   ○夏,户雅反,注同。   [疏]“武王”至“保之”。   ○正义曰:昔武王克商,周公为之作《颂》曰:武王诛纣之后,则戢藏其干戈,则櫜韬其弓矢。言既诛暴乱,则无复所用,故韬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时,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业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   ○注“戢藏”至“息兵”。   ○正义曰:戢训为敛聚、敛藏之义,故为藏也。櫜一名韬,盛弓矢之衣也。干戈弓矢藏而不复用,是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颂 时迈》之篇也。《诗序》云:“颂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则《颂》诗功成乃作。此传言“武王克商作《颂》”者,武王克商,后世追为作《颂》,颂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国语》引此云“周文公之颂曰”,则此周公所作也。传言“克商作《颂》”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   ○注“肆遂”至“天下”。   ○正义曰:肆之为遂,相传为此训也。“夏,大”,《释诂》文。求美德,谓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业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武》,《颂》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其功。   ○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尔功”。   ○正义曰:既作《时迈》,又作《武》篇也。《颂》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谓终章之句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尔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三,三篇。铺,布也。绎,陈也。时,是也。思,辞也。颂美武王能布政陈教,使天下归往求安定。   ○铺,普吴反,徐音敷。绎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   ○正义曰:其三,《周颂 赉》之篇也。铺,布也。绎,陈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陈政教,故其时之民归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归之也。   ○注“其三”至“安定”。   ○正义曰:铺是布散之义,故为布也。“绎,陈”,《释诂》文。思是语之辞,不为义也。   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其六,六篇。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数致丰年。此三、六之数,与今《诗 颂》篇次不同,盖楚乐歌之次第。   ○屡,力住反,注同。数,所角反,下“数致”同。   [疏]“其六曰”至“丰年”。   ○正义曰:其六,《周颂 桓》之篇也。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伐纣,安天下万国,数有丰孰之年。美武王能和众国、丰民财也。   ○注“其六六篇”至“次第”。   ○正义曰:“绥,安”,《释诂》文。“屡,数”,常训也。杜以其三、其六与今《诗 颂》篇次不同,故为疑辞。盖楚乐歌之第,言楚之乐人歌《周颂》者,别为次第,故《赉》第三,《桓》第六也。刘炫以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今删定知非者,此传若是旧文及传家叙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语,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诗》,第六引《诗》,岂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刘以“其三”、“其六”为楚子引《诗》次第,以规杜过,何辟之甚!沈氏难云:襄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删定”;此亦不同,而云“楚乐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虽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删定”;以前此之三、六,全与《诗》次不同,故云“楚乐歌之第”。今《周颂》篇次,《桓》第八,《赉》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财者也”。   ○正义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陈七德,则四篇之内有此七者之义。戢干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时夏、保之,保大也。耆定尔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绥万邦,和众也。屡丰年,丰财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绥万国,由德能和众,故万国安也。   故使子孙无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   [疏]注“著之”至“不忘”。   ○正义曰:杜以“不忘其章”,谓子孙不忘上四篇之诗,故云“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颂》”之后,文连四篇诗义,故以为著之篇章。刘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孙不忘章明功业。”横取下文“京观”为无忘其章明武功,以规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几,危也。   ○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强,其丈反。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兵动则年荒。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祀先君,告战胜。   [疏]注“祀先君,告战胜”。   ○正义曰:《礼记 曾子问》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尚书 甘誓》云“用命赏于祖”,谓迁庙之祖主也。“为先君宫”,为此迁主作宫,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战胜也。《礼 大传记》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问》又曰:“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絺而封之,以为大戮,於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鲸鲵,大鱼名,以喻不义之人吞食小国。   ○鲸,直京反。鲵,五兮反。惩,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鲸鲵,大鱼名”。   ○正义曰:裴渊《广州记》云:“鲸鲵,长百尺。雄曰鲸,雌曰鲵。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见眼睛也。”周处《风土记》云:“鲸鲵,海中大鱼也。俗说出入穴即为潮水。”   今罪无所,晋罪无所犯也。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何以为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传言楚庄有礼,所以遂兴。   是役也,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仆叔,鱼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鱼臣”。   ○正义曰:入楚师,言入此楚师於郑国。服虔云“入楚师,使楚师来入郑”,是也。此石制引楚师入郑,将以分郑国,以半与楚,取半立公子鱼臣为郑君,己欲擅其宠也。   君子曰:“史佚所谓‘毋怙乱’者,谓是类也。言恃人之乱以要利。   ○佚音逸。毋音无。怙音户。要,一遥反。《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適归?’《诗 小雅》。离,忧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祸乱忧病,於何所归乎?叹之。   ○瘼音莫。   [疏]注“诗小”至“叹之”。   ○正义曰:《诗 小雅 四月》之篇也。“离,忧”,“瘼,病”,“爰,於”,皆《释诂》文。言时世祸乱,必有忧病者,於何其所適归乎?叹此祸乱,不知将何以归也。   归於怙乱者也夫!”恃祸则祸归之。   ○夫音扶。郑伯、许男如楚。为十四年晋伐郑传。秋,晋师归,桓子请死,晋侯欲许之,士贞子谏曰:“不可。贞子,土渥浊。   ○渥,於角反。   [疏]“桓子请死”。   ○正义曰:《檀弓》云:“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今桓子将军,师败,故请死。   城濮之役,晋师三日穀,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文公犹有忧色。左右曰:‘有喜而忧,如有忧而喜乎?’言忧喜失时。公曰:‘得臣犹在,忧未歇也。歇,尽也。   ○歇,许竭反。困兽犹斗,况国相乎!’及楚杀子玉,子玉,得臣。   ○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后可知也,喜见於颜色。   ○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是晋再克而楚再败也,楚是以再世不竞。成王至穆王。   ○竞,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晋也。警,戒也。而又杀林父以重楚胜,其无乃久不竞乎?林父之事君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社稷之卫也,若之何杀之?夫其败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损於明?”晋侯使复其位。言晋景所以不失霸。   ○重,直用反。   [疏]“进思”至“补过”。   ○正义曰:《孝经》有此二句。孔安国云:“进见於君,则必竭其忠贞之节,以图国事。直道正辞,有犯无隐。退还所职,思其事宜。献可替否,以补王过。”此孔意进谓见君,退谓还私职也。或当以此二句,据臣心为文。文既据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则称进,内省其身则称退。尽忠者,尽巳之心,以进献於君;补过者,内脩己心,以补君愆失。故以尽忠为进,补过为退耳,非谓进见与退还也。   冬,楚子伐萧,宋华椒以蔡人救萧。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杀,吾退。”萧人杀之。王怒,遂围萧。萧溃。申公巫臣曰:“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拊,抚慰勉之。   ○僚,子彫反。溃,户内反。拊,芳甫反。   [疏]“萧溃”。   ○正义曰:实未溃,史以实王之意,故言溃。知者,下云“明日萧溃”,是也。   三军之士皆如挟纊。纊,绵也,言说以忘寒。   ○挟,户牒反。纊音旷。说音悦。   [疏]注“纊,绵也”。   ○正义曰:《玉藻》云:“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纊,新绵也。”   遂傅於萧。还无社与司马卯言,号申叔展。还无社,萧大夫。司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无社素识叔展,故因卯呼之。   ○傅音附。还音旋。卯,马鲍反。号,徐户到反,一音户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麦麹乎?”曰:“无。”“有山鞠穷乎?“曰:“无。”麦麹,鞠穷,所以御湿。欲使无社逃泥水中。无社不解,故曰无。军中不敢正言,故谬语。   ○麹,去六反。鞠,起弓反。御,鱼吕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麦麹”至“谬语”。   ○正义曰:“麦麹,鞠穷,所以御湿”,贾逵有此言,则相传为此说也。《尚书 说命》云:“若作酒醴,尔惟麹糵。”则麦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药草之名。观传文势,欲使无社逃於泥水中,而问有此物以否,知是御湿所用,但不知若为用之耳。   “河鱼腹疾柰何?”叔展言无御湿药,将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无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视虚废井而求拯已。出溺为拯。   ○眢,乌丸反。眢井,废井也。《字林》云:“井无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鱼”至“拯之”。   ○正义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无社对语。无社频答,言“无”。叔展乃言必须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鱼,久在水内,则生腹疾,无此二物,其奈湿何!无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当目视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为拯”,《方言》文。   “若为茅绖,哭井则已。”叔展又教结茅以表井,须哭乃应以为信。   ○绖,直结反。己音纪,旧音以。应,应对之应。   [疏]“若为”至“则己”。   ○正义曰:此亦叔展之言也。无社既解其意,令展视井拯己。但废井必多,不可知处,故教无社令结茅为绖,置於井上。又恐无社错应他人,更教之云,若号哭向井,则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谓也。   明日,萧溃。申叔视其井,则茅绖存焉,号而出之。号,哭也。传言萧人无守心。   ○号,户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   ○正义曰:杜《谱》以为杂人,则不知谁之子也。案传先轸或称原轸。此盖先轸之后也。传有名号之异,杜《谱》皆并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脱也。上文称为彘子,服虔以为食菜於彘。今复称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时赵氏有原同,盖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讨贰。”於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宋伐陈,卫救之,不讨贰也。楚伐宋,晋不救,不恤病也。宋为盟故,伐陈。陈贰於楚故。   ○为,于伪反。卫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卫成公与陈共公有旧好,故孔达欲背盟救陈,而以死谢晋,为十四年卫杀孔达传。   ○约,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报反。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书名,以罪讨。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救萧在前年。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宋讨陈之贰。今宋见伐,晋、卫不顾盟以恤宋,而经同贬宋大夫。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以免。   ○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   ○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於此发。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邲战不得志,故召狄欲为变。清,一名清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於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寻清丘之盟以责卫。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欲自杀以说晋。   ○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谓御宋讨陈也。   ○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无传。文十四年盟新城。)   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以杀告,故免于伐。   ○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诸杀大夫亦皆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   ○复,扶又反。妻,七计反。)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是孔达忠於卫国,本实无罪。所以告於诸侯,只欲虚以说晋。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於传无文以规杜过,於义非也。   使复其位。袭父禄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晋败於邲,郑遂属楚。   ○为,于伪反。告於诸侯,蒐焉而还。蒐,简阅车马。   ○蒐,所留反。阅音悦。中行桓子之谋也。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十二年,子良质於楚。子张,穆公孙。   ○行,户郎反。质音致。郑伯如楚,谋晋故也。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有让国之礼。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申舟,无畏。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诸,无畏抶宋公仆。   ○冯,皮冰反。恶,乌路反。抶,敕乙反。曰:“郑昭宋聋,昭,明也。聋,闇也。   ○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犀,申舟子。以子讬王,示必死。   ○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见,贤遍反。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   ○过,古卧反。又古禾反。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投,振也。袂,袖也。   ○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屦及於窒皇,窒皇,寝门阙。   ○屦,九具反。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於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於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於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於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桓子,晏婴父。宣子,高固。   ○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於鲁矣。子家,归父字。怀,思也。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为十八年归父奔齐传。   [疏]“怀於”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於鲁也。既思高位,必贪。贪必计谋他人。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一国之人谋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献子言於公曰:“臣闻小国之免於大国也,聘而献物,物,玉帛皮币也。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免罪於大国也,使卿往聘大国,而献其玉帛皮币之物。於是主人亦礼待之,庭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君自亲朝於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於是主人敬以待之。主人之身,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物采、文章。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於罪也。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於好事矣。今“楚子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刘炫以为皆是宾事。“聘而献物”,谓献其国内之物。於是所献之物,庭中实之,有百品。谓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物产,於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谓贿赂之多。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於罪也。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是聘所献物,有玉帛皮币也。   於是有庭实旅百。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有司入陈鼎、豆、簋、鉶、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於中庭,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於庭以答宾”也。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於庭,非独主人也。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於牧伯。於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容貌,威仪容颜也。采章,车服文章也。嘉淑,令辞称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於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於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於聘总言庭实,於朝指其所有,详於君,略於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於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礼》传,宾之於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於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於义非也。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进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   ○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   ○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赤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父称师,从告。   ○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 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   ○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无传。   ○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无传。无娄,杞邑。   初税亩。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屦其馀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   ○税,始锐反。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於民比於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穀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 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 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於《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 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於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穀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於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   ○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蟲》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蟲》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秋,螽”,秋而生子於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穀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终前年传。)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言非所击。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   ○度,待洛反。川泽纳汙,受汙浊。   ○汙音乌,注同。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   ○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汙”,言其纳汙浊也。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蟲,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   ○瑾,其靳反。瑜,羊朱反。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聘义》曰:“瑕不揜瑜,瑜不揜瑕。”郑玄云:“瑕,玉之病也。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揜。”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揜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   ○垢,古口反,本或作诟。音同。天之道也。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   ○为,于伪反。君其待之!”待楚衰。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反言晋不救。   ○解音蟹。降,户江反。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楼车,车上望橹。   ○橹音鲁。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   ○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信无二命。欲行信者,不受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   ○霣,于敏反。队,直类反。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成其君命。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下臣获考,考成也。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在宋积九月,不能服宋故。申犀稽首於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申叔时仆,仆,御也。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筑室於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王从其言。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   ○守,手又反。将,子匠反。道音导。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爨,炊也。   ○析,思历反。骸,户皆反,本又作骨。《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爨,七乱反。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   ○毙,婢世反。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楚不诈宋,宋不备楚。盟不书,不告。   ○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酆舒,潞相。   ○酆,芳忠反。相,息亮反。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儁才,儁,绝异也。言有才艺胜人者三。   ○儁音俊。   [疏]注“儁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是儁为绝异之称也。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仲章,潞贤人也。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   ○耆,市志反。黎,礼兮反,国名。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於民,故次之。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 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寒暑易节。地反物为妖,群物失性。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文,字。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於天,属妖於地。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民谓人也。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於日月之灾。”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更言“乱则妖灾生”,明妖、灾由民起。妖、灾亦通言耳。天虽四时,气唯寒暑,故杜以“反时”为“寒暑易节”。物则其数无穷,故总云“群物失性”。反其常性即是妖也。《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蟲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岁时日月星辰之谓也。岁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孛霣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痾、眚、祥六者之名,以积渐为义。《汉书 五行志》说此六名,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也。蟲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疴。疴,病貌,言浸深也。甚则异物生,谓之眚。自外来,谓之祥。”是六名以渐为称,唯眚、祥有外内之异耳。大旨皆是妖也。   ○“故文反正为乏”。   ○正义曰:许慎《说文序》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是文谓之字也。制字之体,文反正为乏。服虔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绝之道也。”人反德则妖灾生,妖灾生则国灭亡,是乏绝之道也。   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曲梁,今广平曲梁县也。书癸卯,从赴。   [疏]“尽在狄矣”。   ○正义曰:言“尽在狄矣”,则狄皆有之。其“反德为乱”,则五罪是也。天地灾妖,传不指斥,不知於时潞国有何灾何妖也。   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三人皆王卿士。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毛伯卫。王子捷即王札子。卒立召襄。襄,召戴公之子。   [疏]“卒立召襄”。   ○正义曰:卒,终也,谓后终立之,非此时即立。毛氏后亦不灭,但传不言之耳。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晋地。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略,取也。稷,晋地,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壬午,七月二十九日。晋时新破狄,土地未安,权秦师之弱,故别遣魏颗距秦,而东行定狄也。   ○颗,苦果反。立黎侯而还。狄夺其地,故晋复立之。   ○复,扶又反。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晋侯还及雒也。雒,晋地。   ○雒音洛。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武子,魏犨,颗之父。   ○嬖,必计反。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亢,御也。   ○殉,似俊反。本或作“必以殉”。治,直吏反,下“治命”同。亢,苦浪反。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而,女也。   ○踬,陟吏反,徐又丁四反。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传举此以示教。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千家。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士伯,士贞子。   ○瓜,古华反。衍,以善反。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伯,桓子字。邲之败,晋侯将杀林父,士伯谏而止。   ○丧,息浪反。羊舌职说是赏也,职,叔向父。   ○说音悦。向,香丈反。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周书 康诰》。庸,用也。祗,敬也。物,事也。言文王能用可用,敬可敬。   ○夫音扶。士伯庸中行伯,言中行伯可用。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锡,赐也。《诗 大雅》。言文王布陈大利,以赐天下,故能载行周道,福流子孙。   ○施,式豉反。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刘康公,王季子也。原叔,赵同也。   ○孚,芳扶反。不敬,一本作而傲。天夺之魄矣。”心之精爽,是谓魂魄。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   ○魄,普白反。   [疏]注“心之”至“同传”。   ○正义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昭二十五年传文。   “初税亩”,非礼也。穀出不过藉,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以丰财也。   [疏]“初税”至“财也”。   ○正义曰:藉者,借也。民之田穀出共公者,不过取所借之田。欲以丰民之财,故不多税也。既讥其税亩,言“非礼”,乃举正礼言“穀出不过藉”,则知所税亩者,是藉外更税。故杜氏为十一外更十取一,且以哀公之言验之,知十二而税自此始也。   “冬,蝝生,饥”。幸之也。蝝,未为灾而书之者,幸其冬生,不为物害,时岁虽饥,犹喜而书之。   [疏]“冬,蝝生,饥。幸之也”。   ○正义曰:幸之者,为幸蝝冬生,不幸饥也。而传以“饥”连“蝝生”,乃云“幸之”者,以岁饥而复有灾,则民弥益其困。由饥之故,乃以为幸,故传连饥释之。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甲氏、留吁,赤狄别种。晋既灭潞氏,今又并尽其馀党。士会称人,从告。   ○吁,况于反。种,章勇反。并,必政反,一音如字。)   夏,成周宣榭火。传例曰:“人火之也。”成周,洛阳。宣榭,讲武屋,别在洛阳者。《尔雅》曰“无室曰榭”,谓屋歇前。   ○榭本又作谢,音同。   [疏]注“传例”至“歇前”。   ○正义曰:《楚语》云:“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知榭是讲武屋也。名之曰宣,则其义未闻。服虔云“宣扬威武之处”,义或当然也。成周,周之下都。此榭别在洛阳,讲习武事则往就之。《尔雅 释宫》云“无室曰榭”,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台上有屋谓之榭。”则榭是台上之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故无室而歇前。歇前者,无壁也,如今厅是也。《公羊》以为“宣宫之榭”,谓宣王之庙也。以其中兴,其庙不毁。与《左氏》异也。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无传。   ○郯音谈。   【传】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铎辰不书,留吁之属。   ○铎,待洛反。)三月,献狄俘。(献于王也。)晋侯请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代林父将中军,且加以大傅之官。黻冕,命卿之服。大傅,孤卿。   ○黻音弗。将,子匠反。大音泰,注同。)   [疏]注“代林”至“孤卿”。   ○正义曰: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大傅又尊於上卿。且加大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传言“以黻冕”者,黻冕是命孤卿之服,故以之命士会也。《论语》称“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郑玄云:“黻,祭服之衣。冕,其冠也”。此云“黻冕”,亦当然也。黻,蔽膝也。祭服谓之黻。其他服谓之韠。俱以韦为之,制同而色异。韠,各从裳色。黻,则其色皆赤,尊卑以深浅为异。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而已。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但冕服自有尊卑耳。《周礼 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天子大傅,三公之官也。诸侯大傅,孤卿之官也。《周礼 典命》云:“公之孤四命。”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为霸,王侯亦置孤卿。文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於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羊舌职曰:“吾闻之:‘禹称善人,称,举也。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言善人居位,则无不戒惧。   ○远,于万反。夫音扶。兢,居陵反,本亦作矜。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是无善人之谓也。”   ○谚音彦。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疏]“凡火”至“曰灾”。   ○正义曰: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灾。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春秋》天变多矣,唯此言火耳。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毛、召难在前年。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注同。复,扶又反。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原襄公周大夫。相,佐也。   ○相,息亮反,注同。殽烝。烝,升也。升殽於俎。   ○殽,户交反。烝,之承反。   [疏]注“烝,升也,升殽於俎”。   ○正义曰:礼,升殽於俎皆谓之烝,故烝为升也。郑玄《诗》笺云:“凡非穀而食之曰殽。”则殽是可食之名。切肉为殽,乃升於俎,故谓之殽烝。   武子私问其故。享当体荐而殽烝,故怪问之。武,士会谥;季,其字。   [疏]注“享当”至“其字”。   ○正义曰: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烝。武子谓巳被王享,亦当房烝,今乃殽烝,故怪而问之。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   [疏]注“享则”至“共俭”。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为不食,故不解折,所以示其俭也。“示其俭”与下“示慈惠”,成十二年传文。   宴有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惠也。   ○折,之设反,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即殽烝是也。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啖之,所以示慈惠也。其宴饮殽烝,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此谓士礼也。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   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公谓诸侯。   [疏]注“公谓诸侯”。   ○正义曰:五等诸侯总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厚用体荐,燕用折俎。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宾之礼也。《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享,则有殽烝。”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於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皆云,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於俎,谓之全烝。王公立饫,即享礼也。礼之立成者名为饫。半解其体而升於俎,谓之房烝。传言体荐,即房烝也。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皆体解节折,乃升於俎,谓之殽烝。此传略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脩晋国之法。传言典礼之废久。   【经】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无传。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锡我以文六年即位,七年盟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鲁、许俱在,是再同盟也。   丁未,蔡侯申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未,二月四日。   夏,葬许昭公。无传。葬蔡文公。无传。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断道,晋地。   ○断,直管反,一音短。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传例曰:公母弟。   ○肸,许乙反。   【传】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徵,召也。欲为断道会。)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於房。(跛而登阶,故笑之。   ○顷音倾。跛,波可反。)   [疏]注“跛而登阶”。   ○正义曰:沈氏引《穀梁传》云:“鲁行父秃,晋郤克跛,卫孙良夫眇,曹公子首亻区,故妇人笑之。”是以知郤克跛也。《穀梁传》定本作“郤克眇,卫孙良夫跛”。   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不复度河而东。   ○复,扶又反。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栾京庐,郤克之介,使得齐之罪乃复命。   ○庐音卢,又力於反。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私属,家众也。为成二年战于鞍传。   ○鞍音安。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晏弱,桓子。   ○朝,如字。及敛盂,高固逃归。闻郤克怒故。   ○敛,徐音廉,一音力渐反。盂音于。夏,会于断道,讨贰也。盟于卷楚,卷楚即断道。   ○卷音权,一音居免反。辞齐人。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执三子不书,非卿。野王,县,今属河内。苗贲皇使,见晏桓子。贲皇,楚斗椒之子,楚灭斗氏而奔晋,食邑于苗地。晏弱时在野王,故因使而见之。   ○贲,扶云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归,言於晋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言汲汲也。   ○逮音代,或大计反。汲音急。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举亦皆也。齐君恐不得礼,不见礼待。故不出,而使四子来。左右或沮之,沮,止也。   ○沮,在吕反。曰:‘君不出,必执吾使。’故高子及敛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吾若善逆彼,彼齐三入。   ○好,呼报反。为,于伪反。难,乃旦反。以怀来者。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反者高固,谓得不当来之辞。   [疏]“以信齐沮”。   ○正义曰:使沮者之言信也。   ○“而又”至“有焉”。   ○正义曰:晏桓子等惧晋之命,不得巳而来,恨齐侯之使也。今晋不以礼待之,而又久执之,以成其悔恨。言本恨齐,今又恨晋。齐侯见晋如此,将有背晋之心。齐若叛晋,何利之有?言此者,劝晋侯免之耳。   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晋人缓之,逸。缓,不拘执,使得逃去也。传言晋不能脩礼,诸侯所以贰。   ○焉,於虔反。拘,九于反。   秋,八月,晋师还。   范武子将老,老,致仕。初受随,故曰随武子,后更受范,复为范武子。   ○复,扶又反。召文子曰:“燮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文子,士会之子,燮,其名。   ○燮,素协反。鲜,息浅反。易者实多。易,迁怒也。《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巳。’《诗 小雅》也。遄,速也。沮,止也。祉,福也。   ○遄,市专反。祉音耻。君子之喜怒,以巳乱也。弗巳者,必益之。郤子其或者欲巳乱於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豸,解也。欲使郤子从政,快志以止乱。   ○豸,本又作鸠,直是反;或音居牛反,非也。解音蟹,此训见《方言》。   [疏]注“豸,解也”。   ○正义曰:《方言》文。   尔从二三子,唯敬!”二三子,晋诸大夫。乃请老。郤献子为政。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以兄为尊。凡称弟,皆母弟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公弟,而母弟或称公子。若嘉好之事,则仍旧史之文。惟相杀害,然后据例以示义。所以笃亲亲之恩,崇友于之好,《释例》论之备矣。   ○好,呼报反。   [疏]“凡大”至“弟也”。   ○正义曰:此例再言“凡”者,前“凡”明称母弟之人,適子及妾子之等;后“凡”明策书称弟者,皆母弟之义。公之母弟见经者,郑段、鲁公子友、卫叔武实母弟而不称弟。陈公子招,昭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释例》曰:“母弟之宠,异於众弟,盖缘自然之情,以养母氏之志。公在虽俱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殊而异之,亲而睦之。既以隆友于之恩,亦以奖为人弟之敬,成相亲之益也。通庶子为君,故不言夫人之子,而曰母弟。母弟之见於经者二十,而传之所发,六条而已。凡称弟皆母弟,此策书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故传之所发,随而释之。诸称弟者,不言皆必称弟也。秦伯之弟针適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仲尼因母弟之例,据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称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出奔,皆是兄害其弟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非罪’。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此互举之文也。至於陈招杀兄之子,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郑伯既云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也。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莒挐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先儒说母弟,善恶褒贬既多相错涉”,“又云称弟皆谓公子,不为大夫者,得以君为尊。案传莒挐非卿,乃法所不书,书而不言弟,非得以君为尊也。凡聘享嘉好之事,於是使卿,故夷仲年之聘,皆以卿称弟而行。此例所谓兄称弟皆母弟。《左传》明文而自违之。颍氏又曰:臣无竟外之交,故云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郑段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今此二人皆称公子。公子者,名号之美称,又非贬所也。”刘炫云:“再言‘凡’者,前‘凡’据適妻子为文,后‘凡’嫌妾子为君,母弟不得称弟,故更言‘凡’也。”   【经】十有八年,春,晋侯、世子臧伐齐。(   ○臧,子郎反。)   公伐杞。无传。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传例曰:“自外曰戕。”邾大夫就鄫杀鄫子。   ○戕,在良反,徐又在精反。鄫,才陵反。   [疏]注“传例”至“鄫子”。   ○正义曰:杜以会盟之例卿则书名氏,大夫则称人,此称邾人,故云邾大夫耳。贾逵亦云“邾使大夫往残贼之”。   甲戌,楚子旅卒。未同盟而赴以名。吴、楚之葬,僣而不典,故绝而不书,同之夷蛮,以惩求名之伪。   ○僣,子念反。惩,直升反,止也,又作徵,如字,明也。   [疏]注“未同”至“之伪”。   ○正义曰:诸侯之葬,鲁不会则不书。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公亲送葬,经亦不书,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礼 坊记》曰:“天无二日,国无二王”,“示民有君臣之别。《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郑玄云:“楚、越之君僣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公羊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辟其号者,五等诸侯死则称爵书卒,及葬,则从彼臣子之辞,皆称为公。若书楚葬,亦宜从彼所称,当云葬楚庄王。以此僣而不典,不得称王,故遂绝之而不书其葬,同之蛮夷。言其不足纪录,以惩创自求名号之伪。同之蛮夷者,蛮夷卒亦不书,言其不书似之也。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大夫还,不书,《春秋》之常也。今书归父还奔,善其能以礼退。不书族者,非常所及。今特书,略之。笙,鲁竟也,故不言出。   ○笙音生,徐又敕贞反,云“本又作柽,亦作朾”。案徐后音,是依二传文。竟音境。   【传】十八年,春,晋侯、大子臧伐齐,至于阳穀。齐侯会晋侯盟于缯,以公子彊为质于晋。晋师还,蔡朝、南郭偃逃归。(晋既与齐盟,守者解缓,故得逃。   ○缯,才陵反。质音致。解,佳买反。)   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公不事齐,齐与晋盟,故惧而乞师于楚。不书,微者行。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弑、戕皆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弑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戕者,卒暴之名。   ○弑音试,注同。弑字从式,杀字从殳,他皆放此。别,彼列反。一朝,如字。卒,寸忽反。   [疏]注“弑戕”至“之名”。   ○正义曰:弑者,试也,言臣下伺候间隙,试犯其君。戕者,残也。言外人卒暴而来,残贼杀害也。弑、戕皆是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耳。《释例》曰:“列国之君,而受害於臣子,其所由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故改杀为弑。戕者,卒暴之名。有国之君当重门设险,而轻近暴客,变起仓卒,亦因事而见戒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世之恶逆,君子难言。故《春秋》诸自内虐其君者,通以弑为文也。《春秋》弑君多矣,其戕唯此一事。自弑其君,足明无道,臣罪之例。戕者,外人所杀,为无防被害,皆是君自招之;纵使君或无道,其恶不加外国,不得从弑君之例也。若战死则书灭。此谓在国见杀耳。”   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既而用晋师,成二年战于鞍是。楚於是乎有蜀之役。在成二年冬。蜀,鲁地,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归父,襄仲子。欲去三桓,以张公室。时三桓强,公室弱,故欲去之,以张大公室。   ○去,起吕反,下注“将去”并同。张,如字,一音陟亮反。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適谓子恶,齐外甥,襄仲杀之而立宣公。南通於楚,既不能固,又不能坚事齐、晋,故云失大援也。   ○適,丁历反,注同。援,于眷反。夫音扶。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宣叔,文仲子,武仲父,许,其名也。时为司寇,主行刑。言子自以归父害己,欲去者,许请为子去。   ○请为,于伪反。遂逐东门氏。襄仲居东门,故曰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子家,归父字。坛帷,复命於介。除地为坛而张帷。介,副也,将去,使介反命於君。   ○坛音善。介音界。   [疏]“复命於介”。   ○正义曰:《聘礼》复命之礼云:“公南乡”,“使者执圭”,“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若聘君薨于后”,“归,执圭,复命于殡。升自西阶,不升堂。子即位,不哭。辩复命,如聘,子臣皆哭。与介入,北乡哭,出袒括发。入门右,即位踊”。是君之存亡皆有复命之礼。今身将出奔,不得亲自复命,故立介於位。介当南面,归父於介前,北面执圭复命。既复命之后,北面哭。乃退,括发讫,前即位,北面哭,三踊而出。以复命之语语介,使知令介以此言告於殡也。   既复命,袒、括发,以麻为发。   ○袒音但。括,古活反。即位哭,三踊而出。依在国丧礼设哭位,公薨故。遂奔齐。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成公   ○陆曰:成公名黑肱,宣公子。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释例》曰:“计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妇姜至自齐”,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传称“公衡为质於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为质,则其年巳长。成公若是穆姜之子,未得有成长之男。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传。   无冰。无传。周二月,今之十二月,而无冰,书冬温。   [疏]注“周二”至“冬温”。   ○正义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彼春无月,则是竟春无冰。此亦应竟春无冰。而书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书之也。《穀梁传》曰:“终时无冰,则志。”此未终时而言“无冰”,何也?终无冰矣,加之寒之辞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无冰,则终无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见此意也。冬而无冰,是时之失,故书之,记冬温也。   三月,作丘甲。《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   ○甸,徒练反,一音绳证反,乘,绳证反。卒,尊忽反。敛,力验反。   [疏]“周礼”至“故书”。   ○正义曰:《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小司徒职》文也。《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然则杜之此注多是《司马法》文。而独以《周礼》冠之者,以《司马法》祖述《周礼》,其所陈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礼法耳,不言《周礼》有此文也。郑注《论语》云《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与此不同者,郑注《小司徒》云:“方十里为成。”缘边一里治沟洫,实出税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郑注《小司徒》又引《司马法》云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革车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与此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内都鄙之地域,郑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谓公卿大夫畿内采地之制,此之所谓诸侯邦国出军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若诸侯出兵,先尽三乡、三遂,乡、遂不足,然后总徵竟内之兵。案此一车,甲士、步卒总七十五人。《周礼 大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大败不同者,《小司徒》所云,谓乡遂出军及临时对敌布陈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徵课邦国出兵之时所徵之兵。既至临陈,还同乡遂之法。必知临敌用乡、遂法者,以桓五年“战于繻葛”,“先偏后伍”,又宣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及《尚书 牧誓》云“千夫长,百夫长”,是临时对敌皆用卒两师旅也。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知者,以一乡出一军,则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备故也。此言四丘为甸,并据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则二甸共出长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车一乘,是故以甸为名。此一乘甲兵,甸之所赋。今鲁使丘出甸赋,乃四倍於常。讥其重敛,故书之也。《穀梁传》曰:“作,为也。丘为甲也。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为四邑为丘,使一丘农民皆作甲,以农为工,失其本业,故讥之。今《左氏》经、传并言“作丘甲”耳,重敛之事,传无明文。而知必异《穀梁》,以为丘作甸甲者,以传云“为齐难故,作丘甲”。以虑有齐难而多作甲兵,知使丘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牛马悉倍於常,而独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馀敛充之耳,非作之也。讥其新作,故举甲言之。初税亩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备齐难,暂为之耳,非是终用,故不言初。然则筑城备难,非时不讥。此亦备难,而讥之者,鲁是大国,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颂》云“公车千乘”,昭公之蒐传称“革车千乘”,此时不应然也。其甲足以拒敌,而又加之重敛,故讥之。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晋地。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茅戎,别种也。不言战,王者至尊,天下莫之得校,故以自败为文。不书败地,而书茅戎,明为茅戎所败。书秋,从告。   ○茅戎,亡交反。《史记》及三传皆作贸戎。种,章勇反。   冬,十月。   【传】元年,春,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平文十七年邥垂之役。詹嘉处瑕,故谓之瑕嘉。   ○邥音审。詹,之廉反。)单襄公如晋拜成。(单襄公,王卿士。谢晋为平戎。   ○单音善。为,于伪反,下文同。)刘康公徼戎,将遂伐之。(康公,王季子也。戎平还,欲要其无备。   ○徼,古尧反,要也。要,一遥反。)   [疏]注“康公”至“无备”。   ○正义曰:宣十年经书“王季子来聘”,传言“刘康公”,知即王季子也。传言“平戎于王”,戎必遣使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非要戎平还之,使单使来平,不足伐也,欲伐其国耳。以未平之日设备御周,今既平矣,戎必无备。要其无备,将遂往伐之。故下云“遂伐茅戎”,起兵伐其国也。   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叔服,周内史。   ○背音佩,下音同。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不听。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徐吾氏,茅戎之别也。   [疏]败绩于徐吾氏。   ○正义曰:败于徐吾之地也。茅戎巳是戎内之别,徐吾又是茅戎之内聚落之名,王师与茅戎战之处。   为齐难故,作丘甲。前年鲁乞师於楚,欲以伐齐,楚师不出,故惧而作丘甲。   ○难,乃旦反,下同。   闻齐将出楚师,夏,盟于赤棘。与晋盟,惧齐、楚。   秋,王人来告败。解经所以秋乃书。   冬,臧宣叔令脩赋、缮完、治完城郭。   ○缮完,市战反,下和端反。具守备,曰:“齐、楚结好,我新与晋盟,晋、楚争盟,齐师必至。虽晋人伐齐,楚必救之,是齐楚同我也。同,共也。   ○守,手又反。好,呼报反。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逞,解也。为二年齐侯伐我传。   ○解音蟹。   【经】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地。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四月无丙戌;丙戌,五月一日。   ○筑音竹。陈,宜觐反。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鲁乞师於晋,而不以与谋之例者,从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敌和成之类,例在宣七年。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於国,备於礼,成为卿故也。鞍,齐地。   ○侨,其骄反,注同。郤,去逆反。鞍音安。与音预。敌,如字,本或作適,亦音敌。   [疏]注“鲁乞”至“齐地”。   ○正义曰:此云盟主之令,故不从与谋。《释例》云:“乞师不得从与谋。所以不同者,以事得两通,故互言之。鲁於聘与盟会,虽二卿并行,止书一使。至於行师用兵,则并书诸将。此书四卿,昭、定之世或书三卿,或书二卿,皆谓重兵,故书之。其他国唯书元帅。详内略外也。”书曹公子首者,《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以变改,是故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也。”“命者,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义,各如其命数,皆以卿礼书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盟会战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见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是言首成为卿,故书。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穀梁》曰:“鞍去齐五百里。袁娄去齐五十里。”   [疏]注“穀梁”至“十里”。   ○正义曰:齐之四竟不应过遥。且鞍巳是齐地,未必竟上之邑,岂得去齐有五百里乎?《穀梁》又云“壹战绵地五百里”,则是甚言之耳。《释例 土地名》鞍与袁娄并阙,不知其处远近,无以验之。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鲍,步卯反。   庚寅,卫侯速卒。宣十七年,盟于断道。据传,庚寅,九月七日。   取汶阳田。晋使齐还鲁,故书“取”。不以好得,故不言归。   ○汶音问。好,呼报反。   [疏]注“晋使”至“言归”。   ○正义曰:晋使齐还鲁,鲁不用力,故直书取。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此不言齐人归者,不以好得。非齐归我,故不言归。   冬,楚师、郑师侵卫。子重不书,不亲伐。   [疏]注“子重不书不亲伐”。   ○正义曰: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注云:“子玉称人,从告。”此云“子重不书,不亲伐”者,彼以路远,或当不以实告,此传言“侵卫,遂侵我”,道路既近,告当以实。经、传皆言“楚师”,例是将卑师众,故以为子重不亲伐,所以弘通其义也。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公与大夫会,不贬婴齐者,时有许、蔡之君故。   [疏]注“公与”至“君故”。   ○正义曰: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公侯则贬之而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婴齐会公,乃称公子而不贬者,为其会有蔡、许之君。蔡侯、许男与公相敌,婴齐不与公敌,故不贬也。传称孟孙赂楚,楚人许平,即云:“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凡会且盟者,必先会而后盟。盟时蔡、许在列,会时必亦在焉。以二君乘楚车,谓之失位。经虽抑而不书,会时其身实在。且二君与楚同行,无容不列於会,故知二君在会,婴齐不敌公也。或以为於时兵将婴齐为主,蔡、许为王左右,隶属婴齐,则二君卑於婴齐,何由得与公敌?斯不然矣!征伐以主兵为先,盟会以尊卑为序,《春秋》之常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既称“人”,必非贵者。为其主兵,犹序於上。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於时晋为盟主,召诸侯使集会,而赵盾犹序於下文,不先诸侯,则知此时行兵,楚为其主,会则蔡、许在先,故二君自敌公,明婴齐不敌公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公会晋赵武、宋向戊、郑良霄、曹人于澶渊”,“赵武不书,尊公也”,“於是卫侯会之。”然则时有卫侯,犹贬赵武者,於时卫侯虽往,晋将执之,不得与会,而赵武敌公,故贬之也。彼传又曰:“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卫侯如晋,晋人执之。”於会已执其卿,卫侯如晋,晋即执之,明其不得与会,公无所敌。故赵武敌公,与此异也。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齐在郑下,非卿。传曰:“卿不书,匮盟也。”然则楚卿於是始与中国准。自此以下,楚卿不书,皆贬恶也。   ○匮,其位反。   [疏]注“齐在”至“恶也”。   ○正义曰:诸会、盟同地,而间无他事者,例不重序其人。此会、盟序者,前会之时,唯公会楚耳。蔡、许从楚而行,唯应蔡、许在列,秦、宋以下诸国未至,会、盟人别,故别序也。诸征伐会盟,实卿而贬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实是大夫而本合称“人”者,则传皆言大夫。此传“郑公子去疾”以上,言其名氏,则皆是卿也。“齐国之大夫”,则实是大夫,故齐在郑下,为非卿故也。传曰“卿不书,匮盟也”,谓匮盟之故,并贬楚卿,楚卿於是盟上始与中国相准。《释例》曰:“楚之尹臣,最多混错。旧说亦随文强生善恶之状,混渎无已。其不能得辞,则皆言恶蛮夷得志。然当齐桓之盛,而经以屈完敌之。若必有褒贬,非抑楚也。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同异,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故《春秋》抑秦以存例也。楚之熊绎,始封於楚,辟在荆山荜路蓝缕,以居草莽。及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未能自同於列国,故经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至於鲁僖,始称楚人,而班次在於蔡下。僖二十一年,当楚成王之世,能遂其业,内列於公侯,会於盂,楚之君,爵始与中国列。然其臣名氏犹多参错。至鲁成二年,楚公子婴齐始乃具列。传曰:‘卿不书,匮盟也。’兼为楚臣示例也。自此以上,《春秋》未以入例。自此以下,褒贬之义,可得而论之也。”杜言“兼为楚臣示例”者,解传言“匮盟”之意。传言“卿不书”者,非独言诸侯之卿不书,兼言楚卿亦不书,是“兼为楚卿示例”。   【传】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围龙。(龙,鲁邑。在泰山博县西南。)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攻龙门也。   ○顷音倾。嬖,必计反。魁,苦回反。)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而盟,无入而封。”(封,竟。   ○竟音境。)弗听。杀而膊诸城上。(膊,磔也。   ○膊,普各反。磔,陟百反。)   [疏]注“膊,磔也”。   ○正义曰:《周礼》:“掌戮掌斩杀贼谍而博之。”郑玄云:“博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膊谓去衣磔之。”《方言》云:“膊,曝也”。   齐侯亲鼓,士陵城。三日,取龙。遂南侵,及巢丘。取龙、侵巢丘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龙”至“未闻”。   ○正义曰:外取内邑,非鲁之罪,无所可讳,而此独不书,故杜云其义未闻。贾逵云:“杀卢蒲就魁,不与齐盟,以亡其邑,故讳不书耳。”案楚子灭萧,婴齐入莒,皆杀楚人,而经不变文以加罪,此何当改文以讳恶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以淫女见取,犹尚书之;此杀敌见取,何以当讳?知讳义不通,故不从也。   卫侯使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将侵齐,与齐师遇。齐伐鲁还,相遇於卫也。良夫,孙林父之父。石稷,石碏四世孙。甯相,甯俞子。   ○相,息亮反。向,舒亮反。碏,七略反。俞,羊朱反。石子欲还,孙子曰:“不可!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言无以答君。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夏有……阙文,失新筑战事。石成子曰:“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成子,石稷也。卫师巳败,而孙良夫复欲战,故成子欲使须救。   ○复,扶又反。子丧师徒,何以复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陨子,辱矣。陨,见禽获。   ○丧,息浪反。陨,于敏反。   [疏]“皆不对”。   ○正义曰:子者,指斥孙子,其言并告诸将。言“皆不对”者,孙子与甯相、向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乃专与孙子言耳。   子以众退,我此乃止。”我於此止御齐师。   ○御,鱼吕反。且告车来甚众。新筑人教孙桓子,故并告令军中。齐师乃止,次于鞫居。鞫居,卫地。   ○鞫,居六反。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于奚,守新筑大夫。   [疏]注“于奚,守新筑大夫”。   ○正义曰:大夫守邑,以邑冠之,呼为某人。孔子父,邹邑大夫,传称邹人纥;《论语》谓孔子为邹人之子,即此类也。   既,卫人赏之以邑,赏于奚。辞,请曲县、轩县也。《周礼》:天子乐,宫县四面;诸侯轩县,阙南方。   ○县音玄,注同。   [疏]注“轩县”至“南方”。   ○正义曰:《周礼 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之礼也。”郑玄云:“乐县,谓锺磬之属县於笱虡者。轩县,去南面,辟王也。判县,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县,县於东方,或於阶间而已。”是先儒皆以阙南方,故曲也。《家语》说此事云“请曲县之乐,繁缨以朝”,王肃云:“轩县,阙一面,故谓之曲县。”   繁缨以朝,许之。繁缨,马饰。皆诸侯之服。   ○繁,步干反,注同。   [疏]注“繁缨”至“之服”。   ○正义曰:《周礼 巾车》:“掌王之五路:玉路,樊缨,十有再就,以祀。金路,樊缨九就,同姓以封。象路,樊缨七就,异姓以封。革路,绦缨五就,以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以封蕃国。”郑玄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金马大带也。”“缨,金马鞅也。”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缨皆以五彩罽饰之。就,成也。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木路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亦五成。是言天子诸侯樊缨之饰。繁即鞶也,字之异耳。《巾车》又云:“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其饰皆无樊缨是繁缨为马之饰,皆“诸侯之服”也。案《仪礼 既夕》:士“荐马缨三就”。又诸侯之卿,有受革辂、木辂之赐,皆有繁缨。而云“诸侯之服”者,以与“曲县”相对。又于奚所请,故云“诸侯之服”。且诸侯之卿特赐,乃有大辂。《士丧礼》为送葬设盛服耳,皆非正法所有。   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名位不愆,为民所信。   ○愆,起虔反。信以守器,动不失信,则车服可保。器以藏礼,车服所以表尊卑。礼以行义,尊卑有礼,各得其宜。义以生利,得其宜,则利生。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疏]“仲尼”至“止也已”。   ○正义曰:仲尼在后闻之曰:此曲县、繁缨可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车服之器与爵号之名,不可以借人也。此名号车服,是君之所主也。名位不愆,则为下民所信,此名所以出信也。动不失信,然后车服可保,此信所以守车服之器也。礼明尊卑之别,车服以表尊卑,车服之器,其中所以藏礼。言礼藏於车服之中也。义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礼,上下乃得其宜,此礼所以行其物宜也。物皆得宜,然则是利生焉,此义所以生利益也。利益所以成民,此乃政教之大节也。若以名器借人,则是与人政也。政教既亡,则国家从之而亡,不复可救止也。已言利以平民者,平,成也,每事有利,所以成就下民,使国益民,皆是利也。此以曲县、繁缨与人,假人器耳。名器俱是可重,故并言名。   孙桓子还於新筑,不入,不入国。遂如晋乞师。   臧宣叔亦如晋乞师。皆主郤献子。宣十七年,郤克至齐,为妇人所笑,遂怒。故鲁、卫因之。孙桓子、臧宣叔皆不以国命,各自诣郤克,故不书。晋侯许之七百乘。五万二千五百人。   ○乘,绳证反,下同。郤子曰:“此城濮之赋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克於先大夫,无能为役。”无能为之役使。请八百乘,许之。六万人。郤克将中军,士燮将上军,范文子代荀庚。   ○将,子匠反。   [疏]注“范文子代荀庚”。   ○正义曰:宣十二年邲之战,传称“荀林父将中军,先縠佐之。士会将上军,郤克佐之。赵朔将下军,栾书佐之。”十三年晋杀先縠,当是士会佐中军,郤克将上军。不知谁代郤克佐上军,疑是荀首为之。十六年士会将中军,则林父卒矣。当是郤克佐中军,疑是荀首将上军,荀庚佐之。十七年士会请老,郤克将中军,当是荀首佐中军,荀庚将上军。所以知者,此年传称,楚屈巫对庄王云:“知罃之父”,“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军。”则荀首於庄王之世,已佐中军。明士会老后,郤克迁而荀首代也。首於邲战,尚为大夫,不应宣之末年得佐中军,故疑先縠死后,代郤克佐上军也。明年“荀庚来聘”,传称“中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则此时荀庚将上军矣。林父卒来已久,不应始用荀庚,故疑林父卒后,荀庚即佐上军,士会老后,荀庚转将上军。故杜以为士燮伐荀庚也。邲战以来,赵朔无代。今栾书将下军,则赵朔卒矣,故知栾书代赵朔,不知此时谁代栾书佐下军也。   栾书将下军,代赵朔。韩厥为司马,以救鲁、卫。臧宣叔逆晋师,且道之。季文子帅师会之。及卫地,韩献子将斩人,郤献子驰,将救之。至,则既斩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谤也。”不欲使韩氏独受谤。   ○道音导。徇,似俊反。师从齐师于莘。莘,齐地。   ○莘,所巾反。六月,壬申,师至于靡笄之下。靡笄,山名。   ○靡笄,如字,又音摩。笄音鸡。齐侯使请战,曰:“子以君师,辱於敝邑,不腆敝赋,诘朝请见。”诘朝,平旦。   ○腆,他典反。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及下“朝夕”、“朝食”同。见,贤遍反。对曰:“晋与鲁、卫,兄弟也,来告曰:‘大国朝夕释憾於敝邑之地。’大国谓齐。敝邑,鲁、卫自称。   ○憾,胡暗反,本又作感。寡君不忍,使群臣请於大国,无令舆师淹於君地。舆,众也。淹,久也。   ○令,力呈反。师,如字,下“无令舆师”同,一音所类反。能进不能退,君无所辱命。”言自欲战,不复须君命。   ○复,扶又反。齐侯曰:“大夫之许,寡人之原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桀,担也。   ○担,丁甘反。禽之而乘其车,既获其人,因释巳车,而载所获者车。系桑本焉,以徇齐垒,将至齐垒,以桑树击车而走,欲自异。   ○垒,力轨反。曰:“欲勇者,贾余馀勇。”贾,卖也。言巳勇有馀,欲卖之。   ○贾音古,注同。卖,摩懈反。癸酉,师陈于鞍。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玄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姑,且也。翦,尽也。   ○陈,直觐反。邴音丙,又彼命反。夏,户雅反。解张,音蟹;下如字,一音直亮反。不介马而驰之。介,甲也。郤克伤於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中军将自执旗鼓,故虽伤而击鼓不息。   ○将,子匠反,下将在左同。   [疏]注“中军”至“不息”。   ○正义曰:以郤克为中军之将。言己之伤而未绝鼓音,明是法当自执旗鼓也。《周礼 大仆》:“军旅田役赞王鼓”,郑玄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上云“齐侯亲鼓”。则天子、诸侯自将兵者,亦亲执旗鼓以令众。   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张侯,解张也。朱,血色,血色久则殷。殷音近烟,今人谓赤黑为殷色。言血多汙车轮,御犹不敢息。   ○贯,古乱反,下注同。肘,竹九反。折,之设反。殷,於闲反,徐於辰反,注同。近,附近之近。污,汙秽之汙,《字林》一故反。缓曰:“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然子病矣!”以其不识巳推车。   ○推,昌谁反,又他回反,注及下“推车”同。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殿,镇也。集,成也。   ○殿,多缚反,注同。若之何其以病,   ○绝句。败君之大事也?擐甲执兵,固即死也。擐,贯也。即,就也。   ○擐音患。   [疏]“若之”至“事也”。   ○正义曰:郤克云“余病矣”,言己不堪击鼓,欲有退军之意。故责之云:如之何其以身病之故,欲丧败君之大事也?   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辔,右援枹而鼓,马逸不能止,师从之。晋师从郤克车。   ○并,必政反,徐方聘反。援音爰。枹音浮,鼓槌也,《字林》云击鼓柄也,本亦作桴。   [疏]“援桴而鼓”。   ○正义曰:《说文》云:“援,引也。”“枹,击鼓杖也”。援枹而鼓,谓引杖以击之。   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华不注,山名。   ○华,如字,又户化反。注,之住反。韩厥梦子舆谓己曰:“旦辟左右。”子舆,韩厥父。故中御而从齐侯。居中代御者。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   ○帅,所类反。   [疏]注“居中”至“在左”。   ○正义曰:韩厥为司马,亦是军之诸将也。以梦之故,乃居中为御,明其本不当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须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帅。其馀军之诸将,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谓之君子而射之,非礼也。”齐侯不知戎礼。   ○射,食亦反,下并注皆同。   [疏]注“齐侯不知戎礼”。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虽及胡耇,获则取之”,“明耻教,战求杀敌也。”宣二年传曰:“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是戎事以杀敌为礼。齐侯谓射君子为非礼者,乃是齐侯不知戎礼也。   射其左,越于车下。越,队也。   ○队,直类反。射其右,毙于车中。綦毋张丧车,从韩厥,曰:“请寓乘。”綦毋张,晋大夫。寓,寄也。   ○綦毋音其,下音无。丧,息浪反。乘,绳证反。从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后。以左右皆死,不欲使立其处。   ○处,昌虑反。   [疏]“皆肘之”。   ○正义曰:《说文》云:“肘,臂节也。”谓左右为凶处,故以肘排退之。   韩厥俛,定其右。俛,俯也。右被射,仆车中,故俯安隐之。   ○俛音勉。仆音赴,又蒲北反。   [疏]“韩厥俛,定其右”。   ○正义曰:言此者,为下“丑父与公易位”。由厥之俯,故不觉其易。綦毋张盖助厥定右,故并不见之。   逢丑父与公易位。居公处。将及华泉,骖絓於木而止。骖,马絓也。   ○华,户化反。絓,户卦反,一音卦。骖,七南反。丑父寝於轏中,轏,士车。   ○轏,生产反,又士板反,《字林》仕谏反,云卧车也。   [疏]注“轏,士车”。   ○正义曰:《周礼 巾车》“士乘栈车”,郑玄云:“栈车不韦鞔而漆之。”《考工记 舆人》云“栈车欲弇”,郑玄云:“为其无革鞔,不坚,易坼填。”然则弇者,谓上狭下阔也。轏与栈,字异音义同耳。   蛇出於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故不能推车而及。为韩厥所及。丑父欲为右,故匿其伤。   ○肱,古弘反。匿,女力反,注同。韩厥执絷马前,絷,马绊也。执之,示脩臣仆之职。   ○絷,张立反。绊音半。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进觞璧,亦以示敬。   ○觞,式羊反。   [疏]“韩厥”至“以进”。   ○正义曰: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曰:“陈侯免,拥社”,“子展执絷而见,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事与此同,唯无璧耳。盖古者有此礼。彼虽败绩,犹是国君,故战胜之将,示之以臣礼事之,不忍即加屈辱,所以申贵贱之义。《晋语》云:“靡笄之役,卻献子伐。齐侯来,献之以得殒命之礼也。”服虔引《司马法》:“其有殒命,以行礼如会所,用仪也。若殒命,则左结旗,司马授饮,右持苞壶,左承饮以进。”杜不引之者,盖彼此不甚相当故也。   曰:“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本但为二国救请,不欲乃过入君地,谦辞。   ○为,于伪反,注同。令,力呈反。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属,適也。   ○属音烛,注同。行,下郎反。且惧奔辟,而忝两君。臣辱戎士,若奔辟,则为辱晋君,并为齐侯羞,故言二君。此盖韩厥自处臣仆,谦敬之饰言。   ○辟音避,注同,徐扶臂反,服氏扶赤反。敢告不敏,摄官承乏。”言欲以巳不敏,摄承空乏,从君俱还。   ○从,才用反,又如字。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郑周父御佐车,宛茷为右,载齐侯以免。佐车,副车。   ○宛,纡元反。茷,扶废反。韩厥献丑父,郤献子将戮之。呼曰:“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将为戮乎!”郤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乃免之。齐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重其待己,故三入晋军求之。   ○呼,火故反。任音壬。难,乃旦反。   [疏]注“重其”至“求之”。   ○正义曰:刘炫以齐侯三入齐军,又三出齐军,以求丑父。每出之时,齐之将帅败而怖惧,以师而退,不待齐侯,致使齐侯入于狄卒,今知不然者,以传文三入在前,三出在后。若用此说,齐侯先在晋军,今入齐军,得以三入在前。今齐侯既先在齐军,欲出求丑父,应先出后入,不应先入后出。且初时二出容有二入,在后之出,遂入狄卒,有出无入,何得云三入?又以传文师、帅两字分明,故杜以为齐侯每出齐师,以帅厉退者。每出之文,别自为义,不计上之三出。刘君不达此旨,妄规杜失,非也。   每出,齐师以帅退,入于狄卒,齐师大败,皆有退心,故齐侯轻出其众,以帅厉退者,遂迸入狄卒。狄卒者,狄人从晋讨齐者。   ○卒,子忽反,注及下同。轻,遣政反。迸,补诤反。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卫师。卫师免之。狄、卫畏齐之强,故不敢害齐侯,皆共免护之。   ○楯,食准反,又音允。冒,亡报反。遂自徐关入。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所过城邑,皆勉励其守者。   ○守,手又反。辟女子,使辟君也。齐侯单还,故妇人不辟之。   ○辟音避,注皆同,一音扶赤反。单音丹。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锐司徒免乎?”曰:“免矣。”锐司徒,主锐兵者。   ○锐,悦岁反。曰:“苟君与吾父免矣,可若何!”言馀人不可复如何。   ○复,扶又反。乃奔。走辟君。齐侯以为有礼,先问君,后问父故也。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辟司徒,主垒壁者。   ○辟音壁,必觅反,注同,徐甫亦反。予之石窌。石窌,邑名,济北卢县东有地名石窌。   ○窌,力救反,一音力到反。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丘舆、马陉,皆齐邑。   ○陉音刑。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媚人,国佐也。甗,玉甑,皆灭纪所得。   ○媚,美异反。赂音路。甗,鱼辇反,徐音彦,又音言,《字林》牛健反。甑,子孕反,又慈陵反。   [疏]注“媚人”至“所得”。正义曰:经书“齐侯使国佐如师”,故知宾媚人即国佐也。杜《谱》云:“国佐,宾媚人,武子,三事互见於经、传,不知宾媚人是何等名号也。”郑玄注《考工记》云:“甗,无底甑。”《方言》云:“甑,自关而东谓之甗。”知甗是甑也。下云“子得其国宝”,知甗亦以玉为之。传文“玉”在“甗”、“磬”之间,明二者皆是玉也。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不言齐灭,而云“灭纪所得”者,纪侯被逼而去,后齐侯收其民人,又取其国宝,此则与灭无异,故为此解。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同叔,萧君之字,齐侯外祖父。子,女也。难斥言其母,故远言之。   ○质,徐音致,下同。难,乃旦反。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使垄亩东西行。   ○尽,津忍反。垄,力勇反。行,户郎反,又如字。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言违王命。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诗 大雅》。言孝心不乏者,又能以孝道长赐其志类。若以不孝令於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不以孝德赐同类。   [疏]“萧同”至“类也乎”。   ○正义曰:萧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言之,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诸侯之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诸侯也,使之孝於母,亲其类。今轻慢其母,不爱同类,即是违王命也。柰此王命何!子今轻齐侯之母,亦是轻晋侯之母。自轻其母,即是不孝。且告吾诸侯云以母为质,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诸侯也。《诗》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为匮乏之道,故以孝道长赐女之族类。诸侯皆晋侯之类,晋侯皆以孝德赐同类。若以不孝之事号令诸侯,其无乃非是以孝德赐同类乎?责其违孝道也。所引《诗》者,《大雅 既醉》之篇。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   ○疆,居良反,注下皆同。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 小雅》“或南或东,从其土宜”。   [疏]“诗曰”至“其亩”。   ○正义曰:此《诗 小雅 信南山》之篇。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晋之伐齐,循垄东行易。   ○易,以豉反。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阙,失。四王之王也,禹、汤、文、武。   ○之王,于况反。树德而济同欲焉。树,立也。济,成也。五伯之霸也,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   ○或曰: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庄。   [疏]注“夏伯”至“晋文”。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论语》云:“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昭九年传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是三代有伍伯矣。伯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也。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勤而抚之,以役王命。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疆,竟也。   ○竟如字,又音境。   [疏]“四王”至“之欲”。   ○正义曰:禹、汤、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於民而成其同欲。民有所欲,上即同之。东亩南亩,皆顺民意。五伯之霸诸侯也,唯勤劳其功而抚顺之,以奉事王命而已,不改王之制度也。吾子求合诸侯,以快其无疆畔之欲,止求自快巳欲,不与民同,是违王霸之政也。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诗 颂》。殷汤布政优和,故百禄来聚。遒,聚也。   ○遒,在由反;徐,子由反。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言不能为诸侯害。   [疏]“诗曰”至“害焉”。   ○正义曰:《诗 商颂》。言成汤布政优优然而宽,故百种福禄於是聚归之。子实不能优宽,而自弃福禄,於诸侯何害?言不能为诸侯害也。所引《诗》者,《商颂 长发》之篇。   不然,不见许。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於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战而曰犒,为孙辞。   ○使,所吏反。犒,苦报反。从,才用反。   [疏]注“战而曰犒,为孙辞”。   ○正义曰:士卒之劳於外,师众枯槁,以酒食劳之,谓之犒师。此以师拒战,非犒劳之义,而亦称犒者,言以此师众往当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为孙顺之辞耳。   畏君之震,师徒桡败。震,动。桡,曲也。   ○桡,乃教反。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烬,火馀木。   ○泯,弥忍反。好,呼报反。合,如字,一音閤。烬,似刃反。背城借一。欲於城下,复借一战。   ○背音佩。复,扶又反。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言完全之时,尚不敢违晋,今若不幸,则从命。   [疏]注“言完”至“从命”。   ○正义曰:言於先完全福幸之时,尚不违晋,故言“亦云从也”,是指其实事。刘炫以为齐人请战,言敝邑脱或有幸战胜,亦云从也,虚称未然之事。乖违文势上下,苟异杜氏,而规其过,非也。   鲁、卫谏曰:“齐疾我矣!谏郤克也。其死亡者,皆亲暱也。子若不许,雠我必甚。唯子则又何求?子得其国宝,谓甗、磬。   ○昵,女乙反。我亦得地,齐归所侵。而纾於难,齐服则难缓。   ○纾音纡,缓也,一音直吕反。难,乃旦反,下同。其荣多矣。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晋人许之,对曰:“群臣帅赋舆赋舆,犹兵车。以为鲁、卫请,若苟有以藉口而复於寡君,藉,荐。复,白也。   ○为,于伪反。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复,白也”。   ○正义曰:礼,承玉之物名为缫藉。藉是承荐之言,故为荐也。复者,报命於君,故为白也。言无物则空口以为报。少有所得,则与口为藉,故曰藉口。服虔云:“今河南俗语,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藉手矣。”   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听?”禽郑自师逆公。禽郑,鲁大夫。归逆公会晋师。   秋,七月,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公会晋师于上鄍,上鄍,地阙。公会晋师不书,史阙。   ○鄍,觅经反。   [疏]注“上鄍”至“史阙”。   ○正义曰:定八年经书“公会晋师于瓦”。此独不书,故云“史阙”,谓旧史先阙,故仲尼脩经无之。   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三帅:郤克、士燮、栾书。已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所服之物。   ○帅,所类反,注及下同。   [疏]“赐三”至“之服”。   ○正义曰:《周礼 典命》:“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此二帅皆卿也,本国三命,故鲁赐以“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侯正、亚旅,皆大夫,本国一命,故皆受“一命之服”。於卿言赐,於大夫言受,互相足也。《周礼》大夫再命,此司马、司空等皆一命者,春秋之时,其事巳异於《周礼》,故大夫一命。   ○注“三帅”至“之物”。   ○正义曰:三卿皆统一军,故总称三帅。鲁君之赐晋臣,正可知其法所得服,改新以与之耳,不得特命他臣发初赐以此物。且彼若先无此物,则无由敢受鲁赐,故杜以为此三帅“巳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之旌旗,所著之衣服,皆赐之也。案《释例》:“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盖以就数为差。其受之於王则称大。”杜言“革路若木路”者,或用革,或用木也。知“受之於王则称大”者,郑子蟜、叔孙穆子受之於王皆称大,是也。革、木是卿大夫车之尊者,故云大路。金路是诸侯车之尊者,亦称大。则定四年大路、大旂是也。玉路,天子车之尊者,亦称大,故《顾命》云“大路在宾阶面”是也。言“所建、所服之物”者,《周礼 巾车》:“革路,建大白以即戎。”《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巾车》又云:“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又云:“凡田冠弁服。”然则此车所建,或是大白、大麾,所服或是韦弁、冠弁。刘炫以为既言“先路”,则是晋君之赐,杜云“受王先路之赐”,非其义也。今知不然者,杜以穆叔、子蟜尝受王路,故杜据而言之。《释例》应云“受王大路之赐”。言“先路”者,顺传“先路”之文故也。刘以为尝受晋君赐而规杜氏,非也。   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晋司马、司空皆大夫,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亦大夫也。皆鲁侯赐。   [疏]注“晋司”至“侯赐”。   ○正义曰:司马、司空,本是卿官之名。但晋之诸卿,皆以三军将佐为号,其司马、司空,皆为大夫之官,仍有为卿之嫌,故云“晋司马、司空皆大夫也”。明他国以为卿,晋以为大夫也。舆帅至於亚旅,本是大夫官名,故又云“亦大夫也”。军行有此大天从者,司马主甲兵,司空主营垒,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次於卿,是众大夫也,无专职掌,散共军事,故后言之。直言“受服”,嫌非鲁赐,故云“皆鲁侯赐”。   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烧蛤为炭以瘗壙,多埋车马,用人从葬。   ○蜃,市忍反,蛤也。炭,吐旦反。殉,似浚反。蛤,古答反。瘗,於例反。壙,苦晃反,一音旷。   [疏]注“烧蛤”至“从葬”。   ○正义曰:《晋语》云:“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郑玄云:“大水,谓淮也。”大蛤曰蜃,则蜃者,蛤之类也。《周礼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郑玄云:“互物,蟠蛤之属。闉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是用蜃以瘗壙也。《礼 檀弓记》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郑玄云:“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也。”不解涂车,当是用泥为车也。传言“益车马”者,谓用此涂车茅马益多於常,故云“多埋车马”也。郑玄云“杀人以卫死者曰殉”,言殉还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则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谓此为始也。刘炫以为用蜃炭者,用蜃复用炭。知不然者,杜以传用蜃炭共文,故知烧蛤为炭。又且炭亦灰之类,虽灰亦得称炭。刘君以为用蜃复用炭而规杜氏,非也。   重器备,重,犹多也。   ○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犹多也”。   ○正义曰:重谓重叠,故犹多,多为明器也。言器备者,《既夕礼》陈明器云:“用器:弓矢、耒耜、敦扞、槃匜”,“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其器有共用之器,有备御之器,故言器备。   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四阿,四注椁也。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   ○椁音郭。翰,户旦反,一音韩。桧,古外反,徐音会。   [疏]注“四阿”至“王礼”。   ○正义曰:《周礼 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玄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既夕礼》陈明器云“抗木横三缩二”谓於椁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土。则士之椁上平也。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子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桢、翰,幹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障土者也。”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会弁如星”,郑玄云“会谓弁之缝中”,言其际会之处也。会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饰,故以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葬,讥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子。明此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也。蜃炭言“用”,亦本不当用。其蜃炭盖亦王之礼也。车马、器备,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讥其多耳。殉则本不得然,非讥其僣。   君子谓:“华元、乐举,於是乎不臣。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子者,君生则纵其惑,谓文十八年,杀母弟须。   ○去,起吕反,下“去之”同。争,争斗之争。死又益其侈,是弃君於恶也。何臣之为?”若言何用为臣。   ○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为臣”。   ○正义曰:言何用为臣,是不成臣也。言虽有若无。刘君还以为不成臣,与杜义无别,而规杜氏,非也。   九月,卫穆公卒,晋二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门之外。师还过卫,故因吊之。未复命,故不敢成礼。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卫人逆之,逆,於门外设丧位。妇人哭於门内,丧位,妇人哭於堂。宾在门外,故移在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至葬行此礼。   [疏]“哭於”至“以葬”。   ○正义曰:“哭於大门之外”,谓大门外之西东面。“卫人逆之”,谓大门外之东西面。各从宾主之位。“妇人哭於门内”,谓门内之西东面,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至於三子之去,卫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邻国吊者,常行此礼,以至於葬。沈氏云:《杂记》:“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今三子师行经卫竟,不敢成礼,故於大门之外,   ○注“丧位”至“於堂”。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之丧,“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又曰“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丧位,妇人哭於堂”。   楚之讨陈夏氏也,在宣十一年。   ○夏,户雅反,下同。庄王欲纳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诸侯,以讨罪也。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周书》曰:‘明德慎罚。’《周书 康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   [疏]“周书”至“谓也”。   ○正义曰:《周书 康诰》之篇,周公述文王之事,以告康叔云:“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巫臣既引其言,乃申其意,言文王能为此行,故所以造周国也。“务崇之”,谓务欲崇益道德。“务去之”,谓务欲去其刑罚。   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君其图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子蛮,郑灵公,夏姬之兄,杀死无后。   ○杀,申志反,下文杀灵侯同。杀御叔,御叔,夏姬之夫,亦早死。   ○御,鱼据反。   [疏]“天子蛮杀御叔”。   ○正义曰:子蛮、御叔,自以短命死耳。似天锺美於是,致使物无两大,故以二事为夏姬之罪。   弑灵侯,陈灵公也。戮夏南,夏姬子徵舒。出孔、仪,孔宁、仪行父。丧陈国,楚灭陈。   ○丧,息浪反,下注“而丧”同。何不祥如是?人生实难,其有不获死乎!言死易得,无为取夏姬以速之。   ○易,以豉反。天下多美妇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连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获其尸。邲战在宣十二年。其子黑要烝焉。黑要,襄老子。   ○要,一遥反。烝,之承反。巫臣使道焉,曰:“归,吾聘女。”道夏姬使归郑。   ○道音导,注同。聘女,匹政反,下音汝。   [疏]“归,吾聘女”。   ○正义曰:《礼记 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道之云:女归郑国,吾依礼聘女以为妻也。   又使自郑召之,曰:“尸可得也,襄老尸。必来逆之。”姬以告王,王问诸屈巫。屈巫,巫臣。   ○屈,居勿反。对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知罃父,荀首也。中行伯,荀林父也。邲之战,楚人囚知罃。   ○知罃音智,下於耕反。新佐中军,而善郑皇戌,甚爱此子。爱知罃也。其必因郑而归王子与襄老之尸以求之。王子,楚公子穀臣也。邲之战,以荀首囚之。郑人惧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晋,其必许之。”王遣夏姬归。将行,谓送者曰:“不得尸,吾不反矣。”巫臣聘诸郑,郑伯许之。聘夏姬。及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楚伐鲁至阳桥,在此年冬。   ○共音恭。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巫臣尽室以行。室家尽去。申叔跪从其父,将適郢,遇之,叔跪,申叔时之子。   ○跪,其委反,一音居委反,从,才用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桑中》,《卫风》淫奔之诗。及郑,使介反币,而以夏姬行。介,副也。币,聘物。   ○介音界。将奔齐,齐师新败,曰:“吾不处不胜之国。”遂奔晋,而因郤至。至,郤克族子。   [疏]注“至,郤克族子”。   ○正义曰:《世本》:“郤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杨,杨生蒲城鹊居,居生至”。如《世本》,克是豹之曾孙,至是豹之玄孙,於克为二从兄弟子。   以臣於晋。晋人使为邢大夫。邢,晋邑。   ○邢音刑。子反请以重币锢之,禁锢勿令仕。   ○锢音固。令,力呈反。   [疏]注“禁锢勿令仕”。   ○正义曰:《说文》云:“锢,铸塞也。”铁器穿穴者,铸铁以塞之,使不漏。禁人使不得仕官者,其事亦似之,故谓之禁锢。今世犹然。   王曰:“止!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盖,覆也。   ○自为,于伪反,又如字。为吾,于伪反。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言不许。若无益於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为七年楚灭巫臣族、晋南通吴张本。   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无为吾望尔也乎?”武子,士会,文子之父。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知其不益己祸。   ○属,章欲反,后同。帅,所类反,下注称帅、军帅、将帅同。吾知,一本无知字。郤伯见,公曰:“子之力也夫!”对曰:“君之训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卻伯,郤克。   ○见,贤遍反,下同。夫音扶。范叔见,劳之如郤伯,对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荀庚将上军,时不出,范文子上军佐,代行,故称帅以让。   ○劳,力报反。将,子匠反,下同。栾伯见,公亦如之,对曰:“燮之诏也,士用命也,书何力之有焉?”诏,告也。栾书下军帅,故推功上军。传言晋将帅克让,所以能胜齐。   宣公使求好于楚。庄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在宣十八年。   ○好,呼报反,下同。公即位,受盟于晋,元年盟赤棘。会晋伐齐。卫人不行使于楚,不聘楚。   ○使,所吏反。而亦受盟于晋,从於伐齐。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将起师,子重曰:“君弱,传曰:寡人生十年而丧先君。共王即位,至是二年,盖年十二三矣。群臣不如先大夫,师众而后可。《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诗 大雅》。言文王以众士安。   ○济,子礼反。夫文王犹用众,况吾侪乎?侪,等。   ○侪,仕皆反。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阅民户口。   ○阅音悦。巳责,弃逋责。   ○逋,补吾反。逮鳏,施及老鳏。   ○鳏,古顽反。施,始豉反。救乏,赦罪。悉师,王卒尽行。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虽无楚王,令二君当左右之位。   ○卒,子忽反,注同。令,力呈反。   [疏]注“王卒”至“之位”。   ○正义曰:诸言“御戎”,皆御君之戎车。此云“彭名御戎”,知王戎车亦行也。若君亲在军,则君当车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故御戎、戎右,常连言之。此王车虽行,王身不在,故不立戎右,使御者在中,令蔡、许二君居王车上,当左右之位,若夹卫王然。下注云:“乘楚王车为左右”,是二君皆在车之上也。   二君弱,皆强冠之。冬,楚师侵卫,遂侵我,师于蜀。公略之而退,故不书侵。   ○强,其丈反。冠,古乱反。使臧孙往,臧孙,宣叔也。辞曰:“楚远而久,固将退矣。无功而受名,臣不敢。”不敢虚受退楚名。楚侵及阳桥,阳桥,鲁地。孟孙请往赂之。楚侵遂深,故孟孙请以赂往。孟孙,献子也。以执斫、执针、织纴,执斫,匠人。执针,女工。织纴,织缯布堰。   ○斫,竹角反。针,之林反。纴,女金反,徐而鸩反。皆百人,公衡为质,公衡,成公子。   ○质音致。以请盟。楚人许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齐大夫不书其名,非卿也。   ○说音悦。去,起吕反。   [疏]注“齐大”至“卿也”。   ○正义曰:诸大夫盟会,经贬之称“人”,或总言大夫。若实是国卿,本合书名者,传即显其名氏。若本是大夫,不合书名者,传直言其大夫,见其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复言其名氏。此传言齐国之大夫,传不显其名,为非卿故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经书“戊寅,大夫盟”。传云:“於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於时会上,郑之下有曹、莒、邾、薛、杞,而小邾之大夫最处其下,举小邾而上包之。此盟郑人之下,有齐、曹、邾、薛、鄫,俱是大夫。齐最在上,举齐而下总之。止为齐若是卿,则合言名氏。此会非卿,故举齐也。   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匮,乏也。   [疏]注“匮,乏也”。   ○正义曰:私窃为盟,盟终不固,此盟是匮乏之道也。传既言“匮盟”以解经,又自解名曰“匮盟”之意: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此是匮乏之盟也。诸侯之卿窃与楚盟,而仲尼贬之,言其不应背晋,故责之也。责诸侯之背晋,是成晋为盟主也。哀十二年“公会吴于橐皋”,吴子请盟,公不欲,使子贡辞之,而私与卫侯、宋皇瑗盟。彼畏吴而窃相与盟,不贬者,不与吴为盟主,言其私盟可许。但鲁自畏吴,不书其盟,其情无可责也。《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书盟而贬其卿,此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惟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也。若然,僖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二十七年,“公会诸侯盟于宋”,彼二者皆显与楚盟,并无贬责。此窃与楚盟而贬之者,当僖公之时,齐桓既卒,晋文未兴,中国无伯,唯彊是与,虽远共楚盟,无所可责;此时晋为盟主,堪率诸侯,私窃为盟,心实畏晋,故贬之耳。然诸侯之卿畏晋,容可贬之,楚之彊盛,恒与晋敌,非是畏晋,卿亦贬者,楚既彊盛,应显然作盟,今私窃受盟,不敢宣露,非是畏晋之义,且成晋为伯,事须贬楚。   蔡侯、许男不书,乘楚车也,谓之失位。乘楚王车为左右,则失位也。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皆不见经,君臣之别。   ○见,贤遍反。别,被列反。   [疏]注“乘楚”至“之别”。   ○正义曰:小国之从大国,其征伐也,皆自乘其车,自率其军。至战陈之时,与同出力耳。此二君弃巳之车,乘楚之乘,乃为楚王左右,则是失位。既失其位,非复国君,故侵与盟会,并皆不序。经书“楚师、郑师侵卫”,於时蔡、许在矣,“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蔡、许亦在也,及盟,又蔡、许之君在焉。侵也,会也,盟也,三事并失其位,经悉不书,故传於盟下释之,明上“侵卫”、“会蜀”皆失位也。旧说诸侯之贬亦书为“人”,杜意谓诸侯之贬不至於“人”,故因此而又明之,“卿不书,则称人”。诸侯不书,则全不见经,此是君臣之别,明贬诸侯无称“人”之法也。   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许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诸侯,况其下乎?《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 大雅》。言在上者勤正其位,则国安而民息也。攸,所也。塈,息也。   ○解,佳卖反。塈,许器反。   [疏]“诗曰”至“攸塈”。   ○正义曰:此《大雅 假乐》之篇。   其是之谓矣。”   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数年之不宴,宴,乐也。   ○数,所主反。乐音洛。以弃鲁国,国将若之何?谁居?后之人必有任是夫!国弃矣。”居,辞也。言后人必有当此患。   ○居音基。任音壬。夫音扶。是行也,晋辟楚,畏其众也。君子曰:“众之不可巳也。大夫为政,犹以众克,况明君而善用其众乎?《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大誓》,《周书》。万亿曰兆。民离则弱,合则成众。言殷以散亡,周以众兴。   [疏]“大誓”至“众也”。   ○正义曰:《泰誓》云:“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此言“《大誓》所谓”者,引其意,非本文也。   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式,用也。   ○捷,在妾反。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兄弟,同姓国。甥舅,异姓国。略,经略法度。   ○湎,面善反。劳,力报反。败,必迈反。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昵,告伐事而不献囚俘。   ○昵,女乙反。禁淫慝也。淫慝,谓虣掠百姓,取囚俘也。   ○慝,他得反。虣,本又作暴,薄报反。掠音亮。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克,能也。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於王室,巩朔,上军大夫,非命卿,名位不达於王室。又奸先王之礼。谓献齐捷。   ○奸音干。余虽欲於巩伯,欲受其献。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齐世与周昏,故曰甥舅。   ○大音泰。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士庄伯不能对,庄伯,巩朔。   ○从,子用反,本亦作纵。王使委於三吏,委,属也。三吏,三公也。   ○三公者,天子之吏也。   [疏]注“三吏三公也”。   ○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其摈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郑玄云:“谓三公也。”是三公称吏,故知“三吏,三公也”。   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降於卿礼一等。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非礼也,勿籍。”相,相礼者。籍,书也。王畏晋,故私宴贿以慰巩朔。   ○相,息亮反,注同。   [疏]“礼之”至“一等”。   ○正义曰: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不得依献捷之礼。其献捷之礼,王待之必重於告庆之礼。巩朔,晋之上军大夫也,纵使得如献捷之礼,亦当降卿礼一等。传言“降於卿礼一等”,以见下待巩朔不失常也。 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经】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卫未葬,而称爵以接邻国,非礼也。)   [疏]注“宋卫”至“礼也”。   ○正义曰:僖九年传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公侯曰子”。传因未葬而发在丧之例。是先君未葬,嗣君不得称爵以会诸侯也。知非逾年得成君者,文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彼王既逾年矣,犹不得称王命臣,知诸侯虽则逾年,但是未葬,不得称爵以接邻国,正以王不命,臣明知其非礼也。   辛亥,葬卫穆公。无传。   二月,公至自伐郑。无传。   甲子,新宫灾,三日哭。无传。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书三日哭,善得礼。宗庙,亲之神灵所冯居,而遇灾,故哀而哭之。   ○冯,皮冰反。   [疏]注“三年”至“哭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庙灾,三日哭,礼也。”《穀梁传》曰:“新宫者,祢宫也。三日哭,哀也。其哀,礼也。迫近不敢称谥,恭也。”二《传》皆以新宫为宣宫,三日哭为得礼,故杜依用之。宣公以其十八年冬十月薨,至二年十月而大祥,祥而禘祭,神主新始入庙,故谓之新宫。《礼 檀弓记》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故曰:新宫火,亦三日哭。”郑玄云:“谓人烧其宗庙新宫。火,人火也。”《记》称“新宫火”者,指此“新宫灾”耳。传例曰:“天火曰灾,人火曰火。”三家经、传有五字,皆为灾。郑玄以为人火,虽非其义,要天火、人火,其哭皆当三日,是其善得礼也。哀三年桓宫、僖宫灾,不言哭,而此言三日哭者,《释例》曰:“新宫者,宣公之庙,父庙也。谅闇始阕,而遇天灾,故感而哭之以致哀,异於馀庙也。”   乙亥,葬宋文公。无传。七月而葬,缓。   夏,公如晋。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   公至自晋。无传。   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棘,汶阳田之邑,在济北蛇丘县。   ○蛇,以支反,一音如字。   大雩。无传。以过时书。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赤狄别种。   ○廧,在良反。咎,古刀反。种,章勇反。   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   卫侯使孙良夫来聘。   丙午,及荀庚盟。   [疏]“及荀庚盟”。   ○正义曰: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鲁之微者及之也。此言及荀庚盟,及孙良夫盟,十一年及郤犨盟,皆是公自及之,非臣及之也。知者,僖二十八年传“晋栾枝入盟郑伯”,襄十一年传“晋赵武入盟郑伯”,“郑子展出盟晋侯”,臣对君者,皆君自与盟,知此使来,亦公自与盟也。上言来聘,盟又不地,盟於国都,公亲可知,故不言公。   丁未,及孙良夫盟。先晋后卫,尊霸主。   郑伐许。无传。不书将帅,告辞略。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传不书”至“辞略”。   ○正义曰:直举国名,传无其说,知是告辞略,故史异文耳。贾逵云:“郑,小国,与大国争诸侯,仍伐许。不称将帅,夷狄之,剌无知也。此年夏,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明年冬,郑伯伐许,先后并无贬责,何独此伐偏剌之?   【传】三年,春,诸侯伐郑,次于伯牛,讨邲之役也。(伯牛,郑地。邲役在宣十二年。)遂东侵郑。(晋潜军深入。)郑公子偃帅师御之,(偃,穆公子。)使东鄙覆诸鄤,(覆,伏兵也。   ○覆,扶又反,注同。鄤,亡袁反,又莫于反;徐,武旦反,一音万。)败诸丘舆。(鄤、丘舆,皆郑地。晋偏军为郑所败,故不书。)皇戍如楚献捷。   夏,公如晋,拜汶阳之田。前年晋使齐归鲁汶阳田故。   许恃楚而不事郑,郑子良伐许。   晋人归楚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邲之战,楚获知罃。於是荀首佐中军矣,荀首,知罃父。故楚人许之。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以血涂鼓为衅鼓。   ○胜音升,下注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衅,许觐反。   [疏]注“以血”至“衅鼓”。   ○正义曰:《说文》:“衅,血祭也。”《礼 杂记》衅庙之礼云:“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衅庙,以血涂庙,知衅鼓,以血涂鼓也。   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然则德我乎?”   [疏]“然则德我乎”。   ○正义曰:德加於彼,彼荷其恩,故谓荷恩为德。《论语》“以德报德”,传称“王德狄人”,皆是也。   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纾,缓也。   ○纾音舒。各惩其忿,以相宥也。宥,赦也。   ○惩,直升反。宥音又。两释累囚,以成其好。累,系也。   ○累,力谁反。好,呼报反,下同。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言二国本不为己。   ○与音预。为,于伪反。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王曰:“虽然,必告不穀。”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於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戮其不胜任。   ○任音壬,下“亦不任”同。   [疏]“死且不朽”。   ○正义曰:怀荷君恩,身虽死而朽腐,此恩不朽腐也。死尚不朽,以示其至死不忘也。   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称於异国君曰外臣。首其请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君不许戮。而使嗣宗职,嗣其祖宗之位职。次及於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遇楚将帅。   ○彊,居良反。将,子亮反。帅,所类反。其弗敢违,违,辟也。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   ○秋,叔孙侨如围棘,取汶阳之田。棘不服,故围之。侨如,叔孙得臣子。   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廧咎如,讨赤狄之馀焉。宣十五年,晋灭赤狄潞氏,其馀民散入廧咎如,故讨之。   [疏]注“宣十”至“讨之”。   ○正义曰:谓赤狄馀民散入咎如,之内今伐咎如者,来就咎如之内,讨彼赤狄馀党,然廧咎如容赤狄馀民,则咎如亦赤狄矣。刘炫以为,廧咎如之国,即是赤狄之馀。今知不然者,以赤狄之国,种类极多,潞氏、甲氏、铎辰皋落氏等,皆是其类,并为建国。假令路氏、甲氏、铎辰皋落虽灭,自外犹存,则是不灭者多,止应言讨赤狄之类,不得称“馀”。且伐者,声其钟鼓;讨者,责其罪状。以廧咎如容受赤狄馀党,故伐而讨责。若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馀,应取土地,兴兵绝灭,何当唯伐讨而已?刘以廧咎如即是赤狄之馀,而规杜,非也。   廧咎如溃,上失民也。此传释经之文。而经无“廧咎如溃”,盖经阙此四字。   ○溃,户内反。   [疏]注“此传”至“四字”。   ○正义曰:传言“上失民也”,释经“溃”文;若经无“溃”文,则传无所解,故疑经阙此四字。《释例》曰:“传文‘廧咎如溃,上失民也’,今经但言‘伐廧咎如’,无‘廧咎如溃’之文。若经本无此文,则丘明为横益经文,而加失民之传也。”是言知经阙之意也。文三年溃逃已有例矣,复发传者,嫌夷狄异於中国,故重发也。   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且寻盟。寻元年赤棘盟。荀庚,林父之子。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且寻盟。寻宣七年盟。公问诸臧宣叔曰:“仲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下卿。   [疏]“其位在三”。   ○正义曰:於时郤克将中军,荀首佐之;荀庚将上军,是其位在三也。注云“下卿”者,传称“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又言“卫在晋,不得为次国”,则以卫为小国。荀庚若是中卿,自然当先晋矣,乃云“晋为盟主,其将先之”,直以盟主先晋,明是二人位等,以此知荀庚是下卿也。晋立三军,将佐有六,第三犹为下卿,则其馀皆下卿也。盖以诸侯之礼,唯合三卿,三是其正,故定以三人为上、中、下,馀皆从下卿也。卿有上、下,年赐晋三帅,皆以三命之服者,侯伯之卿,礼皆三命,上卿、下卿,命不异也。   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降一等。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降大国二等。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春秋时以强弱为大小,故卫虽侯爵,犹为小国。   [疏]注“春秋”至“小国”。   ○正义曰: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以土地之大小、命数为等差也。春秋之世,彊陵弱,大吞小,爵虽不能自改,地则以力升降。诸侯聚会,彊者为雄;史书时事,大小为序。此事不可改易,仲尼即而用之。宋公在齐侯之下,许男在曹伯之上,不复计爵之尊卑。故卫虽侯爵,犹为小国,以地狭小故也。襄二十五年传子产语晋曰:“今大国多数圻矣。”圻方千里,是晋有方千里者三四也。昭五年、十三年传皆言晋有革车四千乘,计卫比於晋,不过当五六分之一耳,故不得为次国。其为次国者,当齐、秦乎?   晋为盟主,其将先之。”计等则二人位敌,以盟主,故先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礼也。   十二月,甲戌,晋作六军。为六军,僣王也。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僣,子念反。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赏鞍之功也。韩厥为新中军,赵括佐之。巩朔为新上军,韩穿佐之。荀骓为新下军,赵旃佐之。晋旧自有三军,今增此,故为六军。   ○骓音隹。   [疏]注“韩厥”至“六军”。   ○正义曰:杜知韩厥为新中军及上下新军将佐者,以下六年传云“韩厥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时晋更增置新中、上、下三军,韩厥将新中军,名居其首,故杜依名配其将佐。   齐侯朝于晋,将授玉。行朝礼。   [疏]“将授玉”。   ○正义曰:玉,谓所执之圭也。凡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两楹之间。於此时郤克趋进,故记之也。《史记 齐世家》曰:“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军。顷公朝晋,欲尊王晋景公,景公不敢受。”《晋世家》云:“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如晋,欲上尊景公为王,景公让不敢。”然此时天子虽微,诸侯并盛。晋文不敢请隧,楚庄不敢问鼎。又齐弱於晋所较不多;岂为一战而胜,便即以王相许?准时度势,理必不然。窃原马迁之意,所以有此说者,当读此传“将授玉”,以为“将授王”,遂节成为此谬辞耳。   郤克趋进曰:“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言齐侯之来,以谢妇人之笑,非为脩好,故云晋君不任当此惠。   ○君为,于伪反,下“为两君”同。任音壬。晋侯享齐侯。齐侯视韩厥,韩厥曰:“君知厥也乎?”齐侯曰:“服改矣。”戎、朝异服也。言服改,明识其人。   [疏]注“戎朝异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凡兵事,韦弁服。”《礼 玉藻记》云:“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聘礼》“宾皮弁聘,公皮弁迎宾”。迎聘客尚以皮弁,迎朝宾必皮弁矣。在朝君臣同服,公当皮弁,则韩厥於时亦皮弁也。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传》曰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朝异服也。   韩厥登,举爵曰:“臣之不敢爱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   荀罃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寘诸褚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贾人如晋,荀罃善视之,如实出己。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遂適齐。传言知罃之贤。   ○贾音古,下同。置,之豉反。褚,中吕反。   【经】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无传。二年大夫盟于蜀。壬申,二月二十八日。   杞伯来朝。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无传。   公如晋。   葬郑襄公。无传。   秋,公至自晋。   冬,城郓。无传。公欲叛晋,故城而为备。   ○郓音运。   [疏]“冬城郓”。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鲁有二郓。”文十二年城诸及郓,杜云:“此东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或曰,郓即员也。”成十六年传:晋人执季文子,公待于郓。杜云:“此西郓,昭公所出居者,东郡廪丘县东有郓城。”然则此为公欲叛晋,故城郓以为备,当西郓也。   郑伯伐许。   【传】四年,春,宋华元来聘,通嗣君也。(宋共公即位。   ○共音恭。)   [疏]“通嗣君也”。   ○正义曰:文元年公孙敖如齐,传曰:“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脩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其事与此一也,谓君初即位,聘邻国耳。在鲁而出,谓之“始聘”,自外而来,谓之“通嗣君”,言彼君嗣位以来,未与鲁通,於此始通之也。   “杞伯来朝”,归叔姬故也。将出叔姬,先脩礼朝鲁,言其故。   夏,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言将不能寿终也。后十年陷厕而死。《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诗 颂》。言天道显明,受其命甚难,不可不敬以奉之。   ○易,以豉反。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敬诸侯,则得天命。   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於我,迩,近也。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听,服也。《史佚之志》有之,周文王大史。   ○大音泰。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与鲁异姓。其肯字我乎?”公乃止。字,爱也。   冬,十一月,郑公孙申帅师疆许田,前年郑伐许,侵其田,今正其界。   ○疆,居良反。许人败诸展陂。郑伯伐许,取鉏任、泠敦之田。展陂,亦许地。   ○陂,彼皮反。鉏,仕居反。任音壬。泠,力丁反。   晋栾书将中军,代郤克。   ○将,子匠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军,以救许伐郑,取氾、祭。氾、祭,郑地。成皋县东有氾水。   ○氾音凡,注同,或音祀。祭,恻介反。   [疏]注“氾祭”至“氾水”。   ○正义曰:杜注荧阳中牟县有东氾,襄城县有南氾,知此氾,祭,非彼二氾。而以成皋县东有氾水者,以传为晋伐郑,取氾、祭,既为晋人所取,当是郑之西北界,即今之氾水也。字书水旁巳为汜,水旁已为氾。字相乱也。《汉书音义》亦为氾。今氾水上源谓氾谷。   楚子反救郑,郑伯与许男讼焉。於子反前争曲直。皇戌摄郑伯之辞,代之对。子反不能决也。曰:“君若辱在寡君,寡君与其二三臣共听两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欲使自屈在楚子前决之。不然,侧不足以知二国之成。”侧,子反名。为明年许愬郑於楚张本。   ○愬音素。   晋赵婴通于赵庄姬。赵婴,赵盾弟。庄姬,赵朔妻。朔,盾之子。   【经】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出也。传在前年。)   [疏]“杞叔姬来归”。   ○正义曰:杞既出之,犹称杞者,《杂记》曰:“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郑玄云:“行道以夫人之礼者,弃妻致命其家,乃义绝不用,此为始。”   仲孙蔑如宋。   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穀,齐地。   梁山崩。记异也。梁山在冯翊夏阳县北。   [疏]注“记异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梁山崩,何以书?记异也。”《公羊》以为,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山崩无所害,故为异也。   秋,大水。无传。   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蟲牢。蟲牢,郑地。陈留封丘县北有桐牢。   【传】五年,春,原、屏放诸齐。(放赵婴也。原同、屏季,婴之兄。   ○屏,步丁反。)婴曰:“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且人各有能有不能,(言己虽淫,而能合庄姬护赵氏。   ○令,力丁反。)舍我何害?”弗听。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使问诸士贞伯,贞伯曰:“不识也。”既而告其人,(自告贞伯从人。   ○舍音舍。又音赦。听,吐丁反。女音汝。从,才用反。)   [疏]注“自告贞伯从人”。   ○正义曰:嫌告赵婴使人,故云“自告贞伯从人”也。若告赵婴使人,不得云“神福仁而祸淫”。   曰:“神福仁而祸淫。淫而无罚,福也。祭,其得亡乎?”以得放遣为福。祭之之明日而亡。为八年晋杀赵同、赵括传。   孟献子如宋,报华元也。前年宋华元来聘。   夏,晋荀首如齐逆女,故宣伯餫诸穀。野馈曰餫。运粮馈之,敬大国也。   ○餫音郓。馈,其媿反。   [疏]注“野馈”至“大国”。   ○正义曰:《释诂》云:“馌,馈也。”孙炎曰:“馌,野之馈也。”彼言野馈,馈田农在野之人,此言野馈,馈在野行路之人。俱是在野言之。谓之餫者,言其运粮馈之。彼自逆女,而往馈之者,敬大国也。   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传,驿。   ○传,中恋反,注及下同。驿音亦。伯宗辟重,曰:“辟传!重载之车。   ○辟重,匹亦反;徐,甫赤反,本又作僻。曰辟,音避。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捷,邪出。   ○捷,在妾反。邪,似嗟反。   [疏]注“捷,邪出”。   ○正义曰:捷亦速也。方行则迟,邪出则速。《楚辞》谓邪行小道为捷径,是捷为邪出。   问其所,曰:“绛人也。”问绛事焉,曰:“梁山崩,将召伯宗谋之。”问:“将若之何?”曰:“山有朽壤而崩,可若何?国主山川,主,谓所主祭。   ○绛,古巷反。壤,如丈反。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去盛馔。   ○为,于伪反。去,起吕反。馔,仕恋反。降服,损盛服。乘缦,车无文。   ○缦,武旦反,又莫半反。   [疏]注“车无文”。正义曰:《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皆不言车有文饰。其下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郑玄云:“夏篆,五采画毂,约也。夏缦,亦五采画,无瑑耳。墨车,不画也。”孤之车尚有瑑约,明诸侯之车必有瑑约,《诗》所谓“约軝错衡”,是其事也。乘缦,车无文,盖乘大夫墨车也。《觐礼》:“侯氏乘墨车乃朝。”郑玄云:“墨车,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也。”彼为適王,尚乘墨车,明此山崩降服,亦乘墨车也。   彻乐,息八音。出次,舍於郊。   [疏]注“舍於郊”。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秦伯以师败于殽,素服郊次。”此言“出次”、“降服”,明亦次於郊也。文四年传:“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注云“辟正寝”,与此文互相见也。   祝币,陈玉帛。史辞自罪责。以礼焉。礼山川。其如此而已。虽伯宗若之何?”伯宗请见之,见之於晋君。   ○见,贤遍反,注皆同。不可。不肯见。遂以告,而从之。从重人言。   许灵公愬郑伯于楚。前此年郑伐楚故。六月,郑悼公如楚讼,不胜。楚人执皇戍及子国。以郑伯不直故也。子国,郑穆公子。故郑伯归,使公子偃请成于晋。秋,八月,郑伯及晋赵同盟于垂棘。垂棘,晋地。   宋公子围龟为质于楚而归,围龟,文公子。   ○质音致,下注同。华元享之。请鼓噪以出,鼓噪以复入。出入辄击鼓。   ○噪,素报反。复,扶又反,下同。曰:“习攻华氏。”宋公杀之。盖宣十五年宋楚平后,华元使围龟代巳为质,故怨而欲攻华氏。   冬,“同盟于蟲牢”,郑服也。诸侯谋复会,宋公使向为人辞以子灵之难。子灵,围龟也。宋公不欲会,以新诛子灵为辞。为明年侵宋传。   ○向,舒亮反。难,乃旦反;一本无“之难”二字。“子灵为辞”,一本无“为辞”二字。   十一月,已酉,定王崩。经在蟲牢盟上,传在下,月倒错。众家传悉无此八字,或衍文。   ○倒,丁老反。   [疏]注“经在”至“衍文”。   ○正义曰:传不虚举经文,此无所明,又上下倒错,诸家之传又悉无此言,必是衍文。此杜以疑事毋质,不敢辄去之耳。   【经】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二月,辛巳,立武宫。鲁人自鞍之功,至今无患,故筑武军,又作先君武公宫,以告成事,欲以示后世。   [疏]注“鲁人”至“后世”。   ○正义曰:杜以传称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宫,故云鲁人自鞍之功,至今无患,追思鞍战,以为已功,故筑武军,又作先君武公之庙。以告战胜之事,欲以章示后世,明巳之功也。其意言筑为武军,又作武公之庙。《公羊传》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是立宫为武公庙也。武公是成公九世之祖,其庙毁已久矣,今复立之,以为不毁之庙。《礼 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世室,言其世世不毁。刘炫以为直立武公之宫,不筑武军。今知不然者,以下传云:“听於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是丘明讥鲁立武以章武功,明非徒筑宫而已。又宣十二年潘党请筑武军,楚子云:“武有七德,我无一焉。武非吾功。”遂不敢筑。武军以明武功,此则丘明讥鲁章武功,明亦筑武军也,若其唯筑武宫,传应云不可以立武宫,不得单称武也。刘以为唯筑武公之宫,而规社,非也。   取鄟。附庸国也。   ○鄟,徐音专,又徒栾反。   卫孙良夫帅师侵宋。   夏,六月,邾子来朝。无传。   公孙婴齐如晋。婴齐,叔肸子。   壬申,郑伯费卒。前年同盟蟲牢。   ○费音秘。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楚子婴齐帅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帅师救郑。   【传】六年,春,郑伯如晋拜成,(谢前年再盟。)子游相,(子游,公子偃。   ○相,息亮反,下“甯相”同。)授玉于东楹之东。(《礼》:授玉两楹之间。郑伯行疾,故东过。)   [疏]注“礼授”至“东过”。   ○正义曰:《聘礼》云:“公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郑玄云:“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之深,尊宾事也。东楹之间,亦以君行一,臣行二也。”《聘礼》大夫奉命来聘,君臣不敌,故授玉于东楹之间。国君来朝,尊卑礼敌。传言“东楹之东”以讥郑伯行速,明礼当授玉于两楹之间。   士贞伯曰:“郑伯其死乎!自弃也巳。视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视流,不端谛。   ○谛音帝。   二月,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宫,非礼也。宣十二年潘党劝楚子立武军。楚子答以武有七德,非已所堪。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今鲁倚晋之功,又非霸主,而立武宫,故讥之。   ○倚,於绮反。   [疏]注“宣十”至“讥之”。   ○正义曰:服虔云:“鞍之战,祷武公以求胜,故立其宫。”案定元年传:“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立炀宫。”此若为祷而立,何以不言祷也?无验之说,故不可从。   听於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言请人救难,胜非已功。   ○难,乃旦反,注同。   “取鄟”,言易也。   ○易,以豉反。三月,晋伯宗、夏阳说、卫孙良夫、甯相、郑人、伊雒之戎、陆浑、蛮氏侵宋,夏阳说,晋大夫。蛮氏,戎别种也。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经唯书卫孙良夫,独卫告也。   ○夏,户雅反。说音悦,下文注同。浑,户门反。种,章勇反。以其辞会也。辞会在前年。师于针,卫人不保。不守备。   ○针,其廉反,一音针。说欲袭卫,曰:“虽不可入,多俘而归,有罪不及死。”伯宗曰:“不可!卫唯信晋,故师在其郊而不设备。若袭之,是弃信也。虽多卫俘,而晋无信,何以求诸侯?”乃止。师还,卫人登陴。闻说谋故。陴,毗支反。   晋人谋去故绛。   ○晋复命新田为绛,故谓此故绛。   ○复,扶又反。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郇、瑕,古国名。河东解县西北有郇城。   ○郇音旬。解音蟹。沃饶而近盬,盬,盐也。猗氏县盐池是。   ○近,附近之近,下及注“近宝”皆同。盬音古。猗,於宜反。   [疏]“沃饶”至“失也”。   ○正义曰:土田良沃,五穀饶多,民丰则国利,财多则君乐,其处不可失也。   ○注“盬盐”至“池是”。   ○正义曰:《说文》云:“盬,河东盐池,袤五十一里,广七里,周总百一十六里。字从盐省,古声。”然则盬是盐之名。盬虽是盐,唯此池之盐独名为盬,馀盐不名盬也。   国利君乐,不可失也。”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兼大仆。   ○乐音洛,下“谓乐”同。将,子匠反,下注“军将”同。大仆,音泰。公揖而入,献子从。公立於寝庭,路寝之庭。   [疏]注“路寝之庭”。   ○正义曰:《礼 玉藻》云:“君日而视朝,退適路寝听政。”知寝庭是路寝之庭也。沈氏云:《大仆职》云:“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郑注云:“燕朝,朝於路寝之庭。”韩献子既为仆大夫,故知寝庭,路寝之庭也。其路门之外朝,则司士掌焉,故司士掌治朝之仪。治朝,则路门之外每日治朝事之朝也。其库门之外朝,则朝士掌焉,故《朝士》云:“掌外朝之法。”此是询众庶问罪人之处也。凡人君内朝二,外朝一。内朝二者,路门内外之朝也。外朝一者,库门外之朝也。若诸侯三门皋、应、路,外朝则在应门外;鲁之三门库、雉、路,则外朝在雉门外。   谓献子曰:“何如?”问诸大夫言是非。对曰:“不可。郇、瑕氏土薄水浅,土薄地下。其恶易覯。恶,疾疢。覯,成也。   ○易,以豉反,下注同。覯,古豆反。疢,敕觐反;本或作“<疒尔>”,同。   [疏]注“恶,疾疢。覯,成也”。   ○正义曰:下云“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此云“土薄水浅”,必居之多疾,以此知恶是疾疢也。《尔雅》训“覯”为“见”,杜以恶为疾疢,疾疢非难见之物,唯苦其病成耳。故训“覯”为“成”,言其病易成,由水土恶故也。   易覯则民愁,民愁则垫隘,垫隘,羸困也。   ○垫,丁念反。隘,於卖反。羸,劣伪反。   [疏]“易覯”至“垫隘”。   ○正义曰:疾疢易成,则下民愁苦,民既愁苦,则必羸困。羸困而谓之垫隘者,《方言》云:“垫,下也”。地之下湿狭隘,犹人之羸瘦困苦,故杜以垫隘为羸困也。   於是乎有沈溺重膇之疾。沈溺,湿疾。重膇,足肿。   ○溺,乃历反。膇,治伪反,一音直愧反。足肿,章勇反,一音常勇反。不如新田,今平阳绛邑县是。土厚水深,居之不疾,高燥故。有汾、氵会以流其恶。汾水出太原,经绛北,西南入河。氵会水出平阳绛县南,西入汾。恶,垢秽。   ○汾,扶云反。氵会,古外反。垢,古口反。且民从教,无灾患。十世之利也。   [疏]“且民”至“利也”。   ○正义曰:民有灾患,则不暇从上;无灾患,则从教化。十者,数之小成,故云“十世之利也”。   夫山、泽、林、盬,国之宝也。国饶则民骄佚。财易致,则民骄侈。   ○佚音逸。   [疏]注“财易”至“骄侈”。   ○正义曰:《鲁语》:“敬姜云:‘昔者圣王之处民也,择瘠土而居之,劳其民而用之,故长王天下。夫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沃土之民不材,逸也;瘠土之民莫不向义,劳也。’”敬姜此语自是激发之辞,未必圣王尽然,要亦有此理也。《大史公书》称武王克殷,患殷民富侈。大史公曰:“奢昏厚葬以破其产。”为其富而骄佚,故设法以贫之也。《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论语》称孔子適卫,欲先富而后教,为其贫而无耻,欲营生以富之也。此皆观民设教,故其理不同。若迁都近盬,则民皆商贩,则富者弥富,骄侈而难治;贫者益贫,饥寒而犯法。且贫者资富而致贫,富者削贫而为富,恶民之富,乃是愍民之贫,欲使贫富均而劳逸等也。   近宝,公室乃贫,不可谓乐。”近宝,则民不务本。   [疏]注“近宝,则民不务本”。   ○正义曰:农业,人之本也;商贩,事之末也。若民居近宝,则弃本逐末;废农为商,则贫富兼并;若贫富兼并,则贫多富少。贫者无财以共官,富者不可以倍税,赋税少,则公室贫也。   公说,从之。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为季孙如晋传。   ○说音悦。   六月,郑悼公卒。终士贞伯之言。   子叔声伯如晋,命伐宋。晋人命声伯。秋,孟献子、叔孙宣伯侵宋,晋命也。   楚子重伐郑,郑从晋故也。前年楚晋盟。   冬,季文子如晋,贺迁也。   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於绕角。绕角,郑地。楚师还。晋师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申、息,楚二县。   ○成音城。御诸桑隧。汝南朗陵县东有桑里,在上蔡西南。   ○御,鱼吕反。隧音遂。赵同、赵括欲战,请於武子,武子将许之。武子,栾书。知庄子、荀首,中军佐。范文子、士燮,上军佐。韩献子韩厥,新中军将。谏曰:“不可!吾来救郑,楚师去我,吾遂至於此,此蔡地。是迁戮也。戮而不巳,又怒楚师,战必不克。迁戮不义,怒敌难当,故不克。虽克,不令。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何荣之有焉?六军悉出,故曰成师。以大胜小,不足为荣。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乃遂还於是军师之欲战者众。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众?盍,何不也。   ○帅,所类反,下注同。盍,户腊反。子为大政,中军元帅。将酌於民者也。酌取民心以为政。子之佐十一人,六军之卿佐。   [疏]“子之佐十一人”。   ○正义曰:服虔云:“是时栾书将中军,荀首佐之。荀庚将上军,士燮佐之。郤锜将下军,赵同佐之。韩厥将新中军。赵括佐之。巩朔将新上军,韩穿佐之。荀骓将新下军,赵旃佐之。”   其不欲战者,三人而已。知、范、韩也。欲战者可谓众矣。《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商书》,《洪范》。   [疏]注“商书洪范”。   ○正义曰:武王克殷始作《洪范》,今见在《周书》。传谓之《商书》者,以箕子商人所陈故也。   武子曰:“善钧,从众。钧,等也。夫善,众之主也。三卿为主,可谓众矣。三卿,皆晋之贤人。从之,不亦可乎?”传善栾书得从众之义,且为八年晋侵蔡传。   【经】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无传。称牛,未卜日。免,放也。免牛可也,不郊,非礼也。   ○鼷音兮。)   [疏]“鼷鼠”至“免牛”。   ○正义曰:《释兽》云“鼷鼠”,李巡曰:“鼱鼩鼠一名鼷鼠。”孙炎曰:“有螫毒者。”盖如令鼠狼。“改卜牛”下重言“鼷鼠又食其角”,不重言“牛”者,何休云:“言角牛可知。后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改卜被食角者,言“乃免牛”,则前食角者亦免之矣,从下“免”省文也。   ○注“称牛”至“礼也”。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传曰“牛卜日曰牲”,今称牛,是未卜日也。免,放也,放不杀,遂不郊也。   吴伐郯。   ○郯音谈。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无传。书不郊,间有事。三望,非礼。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马陵,卫地。阳平元城韩东南有地名马陵。公至自会。无传。吴入州来。州来,楚邑。淮南下蔡县是也。   冬,大雩。无传。书过。   卫孙林父出奔晋。   【传】七年,春,吴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振,整也。旅,众也。)无吊者也夫!(言中国不能相愍恤,故夷狄内侵。   ○夫音扶。)《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其此之谓乎!(《诗 小雅》。刺在上者不能吊愍下民,故号天告乱。   ○昊,户老反。号,户刀反。)   [疏]“诗曰”至“有定”。   ○正义曰:此《诗 小雅 节南山》之篇。   有上不吊,其谁不受乱?上,谓霸主。吾亡无日矣!”君子曰:“知惧如是,斯不亡矣!”   郑子良相成公以如晋,见,且拜师。谢前年晋救郑之师。为楚伐郑张本。   ○相,息亮反。见,贤遍反。   夏,曹宣公来朝。   [疏]“曹宣公来朝”。   ○正义曰:比文及八年传“召桓公来赐公命”,并无所解释,而虚载经文者,《释例》曰:“其经、传事同而文异者,或告命之辞有差异,或氏族名号当须互见。”此盖须互见名号,故举之也。   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汜。汜,郑地。在襄城县南。   ○汎音凡。诸侯救郑。郑共仲、侯羽军楚师,二子,郑大夫。   ○共音恭。   ○囚郧公锺仪,献诸晋。八月,同盟于马陵,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蟲牢盟在五年。莒本属齐,齐服,故莒从之。   ○郧,本亦作员,音云,邑名。   晋人以锺仪归,囚诸军府。军藏府也。为九年晋侯见锺仪张本。   ○藏,才浪反。   楚围宋之役,在宣十四年。师还,子重请取於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分申、吕之田以自赏。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言申、吕赖此田成邑耳。不得此田,则无以出兵赋而二邑坏也。   ○“所以邑也”,一本作“所邑也”。御,鱼吕反。晋、郑必至于汉。”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楚共王以鲁成公元年即位。   ○共音恭。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皆巫臣之族。   ○阎音盐。及襄老之子黑要,以夏姬故,并怨黑要。   ○要,一遥反。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巫臣自晋遗二子书,子重、子反。   ○罢音皮,下同。遗,唯季反。曰:“尔以谗慝贪惏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罢於奔命以死!”巫臣请使於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寿梦,季札父。   ○慝,他得反。婪,力含反。请使,所吏反。梦,莫公反。说音悦。札,侧八反。以两之一卒適吴,舍偏两之一焉。《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军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盖留九乘车及一两二十五人,令吴习之。   ○卒,子忽反,注同。舍音赦,旧音舍。乘,绳证反。下注同。令,力呈反。   [疏]“以两”至“一焉”。   ○正义曰:“以两之一”,谓将二十五人也,又言“卒”,谓更将百人也,言“之”者,婉句耳,凡将一百二十五人適吴也。“舍偏”,谓舍一偏之车九乘也,“两之一焉”,又舍二十五人也,凡舍九乘车二十五人与吴矣。发首言“两之一”者,为舍此“两之一”,故先言之。又言“卒”者,见巫臣所将非唯有一两也。《司马法》:“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传言偏不言大,当是留九乘车矣。唯言留一偏,不见元将车数,不知去时几乘车去也。丘明为传,辞皆易解,此独蹇涩,或误本文。苏氏云“舍九乘车,以六乘车还”,则以去时十五乘车。传不言者,以舍既称“偏”,明去时有车可知,从省文也。沈氏云:“聘使未有将兵车者,今此特将兵车,为方欲教吴战陈,故与常不同。”   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前是吴常属楚。   ○战陈,直觐反。寘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於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巢、徐,楚属国。   ○置,之豉反。子重奔命。救徐、巢。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因伐郑而行。子重、子反於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於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於上国。上国,诸夏。   ○夏,户稚反。   卫定公恶孙林父。冬,孙林父出奔晋。林父,孙良夫之子。   ○恶,乌路反。卫侯如晋,晋反戚焉。戚,林父邑。林父出奔,戚随属晋。   ○戚,七狄反。   [疏]“戚林”至“属晋”。   ○正义曰:传言“晋反戚焉”,则戚巳属晋。襄二十六年,“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不言叛,故解之。戚是孙氏世所食邑,林父出奔之后,戚自从随而属晋,非林父入而将去,故不言叛也。   【经】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齐服事晋,故晋来语鲁,使还二年所取田。   ○语,鱼据反。)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昏聘不使卿,今华元将命,故特书之。宋公无主昏者,自命之,故称使也。公孙寿,荡意诸之父。   [疏]注“昏聘”至“之父”。   ○正义曰:传於“华元来聘”之下云“聘共姬也”,则华元新始告鲁,欲图为昏。《昏礼》发首云“昏礼,下达”,乃言“纳采”。郑玄云:“达,通也。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此华元来聘,则彼《昏礼》所谓“下达”者也。士礼使媒,诸侯不可求媒於其国,自使臣行,则亦媒之义。昏有六礼:下达之后,初有纳采择之礼。既行纳采,其日即行问名,问女之名,将归卜其吉凶也。归既卜得吉,又使使者往告,谓之纳吉,纳吉则昏礼定矣。复遣纳徵。徵,成也。纳币以成昏礼。士礼纳徵,有玄纁束帛俪皮,其诸侯谓之纳币,以其币多,故指币言之。纳币以后,又有请期亲迎,是之谓六礼也。计华元来聘之后,当有纳采、纳吉二使,二使之后,乃次纳币。今唯书纳币者,纳采、纳吉,其使非卿,故不书也。《释例》曰:“诸侯昏礼亡,以士昏礼准之,不得唯止於纳币、逆女。纳币、逆女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他礼非卿,则不书也。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得礼也。鲁君之昏,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也。”是言聘女不应使卿,今华元以卿将命,故特书之也。隐二年《公羊传》曰:“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礼,有母,则母命之。宋公无主昏者,宋公自命之,故称“宋公使公孙寿来”也。“公孙寿,荡意诸之父”者,文十六年传文。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传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义自居,宜其见讨,故从告辞而称名。   [疏]注“传曰”至“称名”。   ○正义曰:传称庄姬谮之,则是同、括无罪。大夫无罪见杀,例不书名,此并书名,故解之。宣十二年传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义自居,而妄叨高位,宜其见讨,今虽实不作乱,从告而称其名。言从告者,凡杀大夫,必以其实有罪告,不肯言其无罪。鲁史详其曲直,乃立其文,故所书或从或否耳。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与之合瑞。八年乃来,缓也。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   ○通称,尺证反。   [疏]注“诸侯”至“通称”。   ○正义曰:天子赐诸侯之命,书传亦无正礼,唯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僖十一年传“王赐晋惠公命”,《周语》“王赐晋文公命”,皆是即位而赐之。又赐之以圭,拟朝而合瑞。诸侯即位,礼必朝王,明当即位即赐之命。今八年乃来,是缓也。隐元年,宰咺来赗,为其缓,书名以讥之。此亦缓也,而不讥之者,彼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子氏未薨而豫凶事,所失者大,故特讥之。春秋之时,赐命礼废,唯文公即位而赐,成公八年乃赐,桓公死后追赐,其馀皆不得赐。苟以得之为荣,故不复讥其缓也。且赐之以圭者,为朝而合瑞,鲁尚不朝天子,不宜讥天子赐缓也。天子之见经者三十有二:称“天王”者二十五,称“王”者六,称“天子”者一,即此事是也。三称并行,传无异说,故知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称也,其不同者,史异辞耳。《公羊传》曰:“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杜用彼说也。贾逵云:“诸夏称天王,畿内曰王,夷狄曰天子。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以恩深加礼妾母,恩同畿内,故称王。成公八年乃得赐命,与夷狄同,故称天子。”左氏无此义,故杜不从之。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適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先谋而称会,盟主之命,不同之於列国。   卫人来媵。古者诸侯取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也。鲁将嫁伯姬於宋,故卫来媵之。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適,丁历反。侄,大结反;《字林》,丈一反。娣,大计反。   [疏]注“古者”至“媵之”。   ○正义曰:庄十九年《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是诸侯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也。传曰:“同姓媵之,异姓则否。”是夫人与媵皆同姓之国也。鲁、卫同姓,故来媵之。《释例》曰:“古者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也。当时虽无其人,必待年而送之,所以绝望求、塞非常也。辞称蠢愚不教,故遣大夫随之,亦谓之媵臣,所以将谦敬之实也。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一与之醮,则终身不二,所以重婚姻、固人伦。人伦之义既固,上足以奉宗庙,下足以继后世,此夫妇之义也。”   【传】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季文子饯之,(饯,送行饮酒。   ○饯,钱浅反;《说文》云:“送去食也”;《字林》:“子扇反”;《毛诗》笺云:“祖而舍軷,饮酒於其侧曰饯。”)   [疏]注“饯,送行饮酒”。   ○正义曰:《诗 大雅 韩奕》篇云:“韩侯出祖,出宿于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是饯为送行饮酒也。   私焉,私与之言。曰:“大国制义,以为盟主,   [疏]“大国”至“盟主”。   ○正义曰:义者,宜也,事得其宜谓之为义。汶阳之田,宜其归鲁,是归鲁为义,归齐不义。大国当制其义事,以为诸侯之盟主。   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谓汶阳之田,敝邑之旧也,而用师於齐,使归诸敝邑。用师,鞍之战。今有二命,曰‘归诸齐’。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言不复肃敬於晋。   ○复,扶又反。   [疏]“信以”至“解体”。   ○正义曰:言之有信,义事乃行,是“信以行义”。事必以义,命乃成就,故“义以成命”也。杖信以行义事,以义而命诸侯,故以小国所望而归之。怀,归也。言而无信,则信不可知;所命非义,则义无所立,如是则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谓事晋之心皆疏慢也。   《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爽,差也。极,中也。《诗 卫风》。妇人怨丈夫不一其行,喻鲁事晋,犹女之事夫,不敢过差,而晋有罔极之心,反二三其德。   ○行,下孟反,注同。差,初卖反,又初佳反。   [疏]“诗曰”至“其德”。   ○正义曰:《卫风 氓》之篇。   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霸主将德是以,以,用也。   ○丧,息浪反。妃音配。耦,苦口反。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诗》曰:‘犹之未远,是用大简。’犹,图也。简,谏也。《诗 大雅》。言王者图事不远,故用大道谏之。   ○长,音如字,一音丁丈反。行父惧晋之不远犹而失诸侯也,是以敢私言之。”   [疏]“诗曰”至“言之”。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篇也。言王者之所图谋,其事未能长远,我以是故用大道谏王。行父今亦惧晋之不能远图,而因此以失诸侯,是以敢私言之,私布此言,即是大谏也。   晋栾书侵蔡,六年未得志故。遂侵楚,获申骊。申骊,楚大夫。   ○骊,力驰反。楚师之还也,谓六年遇於绕角时。   [疏]“楚师之还也”。   ○正义曰:还在六年,不於彼言者,因其今获申骊,追言六年侵沈,述栾书得从善之功,故於此并言之。   晋侵沈,获沈子揖初,从知、范、韩也。绕角之役,栾书从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之言,不与楚战。自是常从其谋,师出有功,故传善之。沈国,今汝南平与县。   ○揖,徐音集,又於立反。与音馀,一音预。君子曰:“从善如流,宜哉!宜有功也。如流,喻速。《诗》曰:‘恺悌君子,遐不作人?’遐,远也。作,用也。《诗 大雅》。言文王能远用善人。不,语助。   ○恺,开在反,乐也。悌,徒礼反,易也。   [疏]“诗曰”至“作人”。   ○正义曰:《大雅 旱麓》之篇。   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绩矣。”是行也,郑伯将会晋师,会伐蔡之师。   ○夫音扶。门于许东门,大获焉。过许,见其无备,因攻之。   ○过,古禾反。   声伯如莒,逆也。自为逆妇而书者,因聘而逆。   ○为,于伪反,下文“为赵婴”同。   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穆姜之女,成公姊妹,为宋共公夫人。聘不应使卿,故传发其事而已。   ○共音恭。   [疏]注“穆姜之女”。   ○正义曰:明年季文子如宋致女,还称宋上之乐,穆姜出拜谢之,知是穆姜所生之女也。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纳币应使卿。   晋赵庄姬为赵婴之亡故,谮之于晋侯,赵婴亡在五年。曰:“原、屏将为乱。”栾、郤为徵。栾氏、郤氏亦徵其为乱。六月,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赵武,庄姬之子。庄姬,晋成公女。畜,养也。   [疏]注“赵武”至“养也”。   ○正义曰:《史记 赵世家》云:“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案传,赵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也。贾、服先儒皆以为成公之女,故杜从之。《史记》又称有屠岸贾者,有宠於灵公,此时为司寇,追论赵盾弑君之事,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而灭其族。案二年“传栾书将下军”,则於时朔已死矣。同、括为庄姬所谮,此年见杀,赵朔不得与同、括俱死也。於时晋君明,诸臣彊,无容有屠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又说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因晋侯有疾,韩厥乃请立武为赵氏后,与《左传》皆违。马迁妄说,不可从也。   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於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成季,赵衰。宣孟,赵盾。   ○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衰,初危反。盾,徒本反。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赖其先人以免祸耳。   ○数,所主反。辟,匹亦反,注及下同。哲,陟列反。邪,似嗟反。   [疏]“夫岂”至“免也”。   ○正义曰:此赵同、赵括,谓天禄之父祖,若桀、纣之辈虽邪辟,子孙赖禹、汤之功而食天禄。   《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周书 康诰》。言文王不侮鳏寡,而德益明。欲使晋侯之法文王。   ○侮,亡甫反。鳏,古顽反。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秋,召桓公来赐公命。召桓公,周卿士。   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於池上,渠丘公,莒子朱也。池,城池也。渠丘,邑名,莒县有蘧里。   ○蘧,其居反。   [疏]注“渠丘”至“蘧里”。   ○正义曰:十四年莒子朱卒,知渠丘公即是朱也。渠丘,莒之邑名。夷不当有谥,或作别号,此朱以邑名为号,不知其故何也。   曰:“城已恶。”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为虞?”虞,度也。   ○巳恶,如字;已,犹大也;本或作“城已恶矣”。度,待洛反。对曰:“夫狡焉。狡,猾之人。   ○狡,交卯反。猾,干八反。思启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国蔑有?唯然,故多大国矣。唯或思或纵也。世有思开封疆者,有纵其暴掠者,莒人当唯此为命。   ○疆,居良反,注同。唯然,音维;本或作虽,后人改也。掠音亮。   [疏]“唯然”。   ○正义曰:俗本“唯”作“虽”,今定本作“唯”。   勇夫重闭,况国乎?”为明年莒溃传。   ○重,直龙反,又直勇反。闭,补计反,又补结反,一音户旦反。   冬,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愍其见出来归,故书卒也。若更適大夫,则不复书卒。   ○复,扶又反。   晋士燮来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吴故。七年郯与吴成。公赂之,请缓师。文子不可,文子,士燮。曰:“君命无贰,失信不立。礼无加货,事无二成。公私不两成。君后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欲与鲁绝。   ○后,如字;徐音胡豆反。燮将复之。”季孙惧,使宣伯帅师会伐郯。   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必以同姓者,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   [疏]“卫人”至“则否”。   ○正义曰:《膏肓》以为媵不必同姓,所以博异气。今《左传》“异姓则否”,十年,齐人来媵,何以无贬刺之文?左氏为短。郑箴云:礼称纳女於天子云“备百姓”,於国君云“备酒浆”,不得云“百姓”,是不博异气也。齐是大国,今来媵我,得之为荣,不得贬也。   【经】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在长垣县西南。公至自会。无传。   二月,伯姬归於宋。宋不使卿逆,非礼。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笃昏姻之好。   ○好,呼报反。   [疏]注“女嫁”至“之好”。   ○正义曰: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此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二者其间并近三月。《礼》:妇入三月庙见。知致女必以三月,盖庙见之后,妇礼既成,使大夫聘问,谓之致女。其成妇之礼,存谦敬,序殷勤,所以笃昏姻之好也。仲年、行父俱是致女,而彼言“聘”者,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但言“聘”,外内之异文也。以彼言“聘”,而实是致女,故二注皆言“使大夫随加聘问”,为此也。   晋人来媵。媵伯姬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无传。五同盟。丙子,六月一日。书七月,从赴。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无野以宣十年即位,此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又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此年于蒲,皆鲁、齐俱在,是五同盟也。   晋人执郑伯。郑伯既受盟于蒲,又受楚赂会於邓,故晋执之。称人者,晋以无道於民告诸侯。例在十五年。晋栾书帅师伐郑。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无传。   ○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民逃其上曰溃。楚人入郓。郓,莒别邑也。楚偏师入郓,故称人。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城中城。鲁邑也。在东海厚丘县西南。此闰月城,在十一月之后,十二月之前,故传曰“书时”。   [疏]注“鲁邑”至“书时”。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闰十一月,传“城中城”文在“十二月”上,而云“书时”也,即是闰月城之。闰月半后即是十二月节,故水昏巳正而城之,是得时也。   【传】九年,春,杞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叔姬巳绝於杞,鲁复强请杞,使还取葬。   ○复,扶又反,下同。强,其丈反。)杞叔姬卒,为杞故也。(还为杞妇,故卒称杞。   ○为,于伪反,下注“为鲁”、下文“为归汶阳”同。)逆叔姬,为我也。(既弃而复逆其丧,明为鲁故。   ○“逆叔姬”绝句。“为我也”本或无“为”字。)   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於晋。归田在前年。晋人惧,会於蒲,以寻马陵之盟。马陵在七年。季文子谓范文子曰:“德则不竞,寻盟何为?”竞,强也。范文子曰:“勤以抚之,宽以待之,坚疆以御之,明神以要之,柔服而伐贰,德之次也。”是行也,将始会吴,吴人不至。为十五年会锺离传。   ○御,鱼吕反。要,一遥反。   二月,伯姬归于宋。为致女复命起。   楚人以重赂求郑,郑伯会楚公子成于邓。为晋人执郑伯传。   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韩奕》,《诗 大雅》篇名。其五章言蹶父嫁女於韩侯,为女相所居,莫如韩乐。文子喻鲁侯有蹶父之德,宋公如韩侯,宋土如韩乐。   ○蹶,九卫反。为,于伪反。相,息亮反。乐音洛,下同。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穆姜,伯姬母,闻文子言宋乐,喜而出谢其行劳。妇人夫死,自称未亡人。   ○施,以豉反。先君犹有望也。言先君亦望文子之若此。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绿衣》,《诗 邶风》也。取其“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喻文子言得已意。   ○重,直勇反,又直用反。绿,如字;本又作褖,吐乱反,注同。邶音邶,又作昔阝。   晋人来媵,礼也。同姓故。   秋,郑伯如晋。晋人讨其贰於楚也,执诸铜鞮。铜鞮,晋别县,在上党。   ○鞮,丁兮反。栾书伐郑,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明杀行人例。   ○蠲,古玄反,又音圭。使在,所吏反。楚子重侵陈以救郑。陈与晋故。晋侯观于军府,见锺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南冠,楚冠。絷,拘执。   ○絷,中立反。拘,九于反。   [疏]注“南冠楚冠”。   ○正义曰:应劭《汉官仪》云:“法冠一曰柱后冠。《左传》‘南冠而絷’,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冠赐近臣,御史服之,即今解豸冠也。古有解豸兽,触不直者,故执宪以其角形为冠,令触人也。”   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郑献锺仪在七年。税,解也。   ○税,吐活反;徐始锐反,注同。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泠人,乐官。   ○泠,力丁反,依字作伶。   [疏]注“泠人乐官”。   ○正义曰:《诗 简兮序》云:“卫之贤者仕於泠官。”郑玄云:“泠官,乐官也。泠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泠官。”《吕氏春秋》称黄帝使泠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断两节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昭三十一年传,景王铸无射,泠州鸠其之。是泠氏世掌乐官也。《周语》云:“景王铸锺成,泠人告和”,《鲁语》云:“泠箫咏歌及《鹿鸣》之三”,此称“泠人”,《诗》称“泠官”,是泠为乐官之名也。   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言不敢学他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南音,楚声。   ○操,七刀反,下同。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大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婴齐,令尹子重。侧,司马子反。言其尊卿敬老。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舍其近事,而远称少小,以示性所自然,明至诚。   ○语,鱼据反。背音佩,下同。舍音舍。少,诗照反。   [疏]注“舍其”至“至诚”。   ○正义曰:楚王既为君矣,不言为君时事,而远称大子者,若言为君时事,嫌为君隐恶,或疑已在君位,矫情为善。舍其当时近事,远称大子少小者,未为君时不须隐蔽,以示王性自然。言其从小如此,以明己之至诚,无所私也。《礼》,君前臣名字,则贵於名,此道二卿之名,不言字,是尊晋君也。   名其二卿,尊君也。尊晋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敏,达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言有此四德,必能成大事。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公从之,重为之礼,使归求成。为下十二月晋、楚结成张本。   ○盍,户腊反。   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陈伐莒,围渠丘。渠丘城恶,众溃,奔莒。戊申,楚入渠丘。月六日。莒人囚楚公子平。楚人曰:“勿杀,吾归而俘。”莒人杀之。楚师围莒。莒城亦恶,庚申,莒溃。月十八日。楚遂入郓,莒无备故也。终巫臣之言。君子曰:“恃陋而不备,罪之大者也;备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其不脩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夫!浃辰,十二日也。   ○浃,子协反;徐又音子答反。夫音扶。   [疏]注“浃辰,十二日也”。   ○正义曰:浃,为周匝也。从甲至癸,为十日;从子至亥,为十二辰。周礼县治象浃日而敛之,谓周甲癸十日。此言“浃辰”,谓周子亥十二辰,故为十二日也。   《诗》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匮。’言备之不可以巳也。”逸《诗》也。姬、姜,大国之女。蕉萃,陋贱之人。   ○菅,古颜反。蒯,苦怪反。蕉,在遥反。萃,在醉反。匮,其位反。   [疏]“无弃菅蒯”。   ○正义曰:《释草》云:“白华,野菅。”郭璞曰:“菅,茅属。”陆玑《毛诗疏》曰:“菅似茅,滑泽无毛,肋宜为索,沤及曝尢善。”蒯与菅连,亦菅之类。《丧服》疏:屦者,传曰“藨、蒯之菲也,可以为屦”。明肋如菅,并可代丝、麻之乏,故云“无弃”也。   秦人、白狄伐晋,诸侯贰故也。   郑人围许,示晋不急君也。此秋晋执郑伯。是则公孙申谋之,曰:“我出师以围许,示不畏晋。为将改立君者,而纾晋使。纾,缓也。勿亟遣使请晋,示欲更立君。   ○为将,并如字;或于为反,非也;本或作“伪将”。纾音舒。使,所吏反,注及下同。亟,纪力反,急也;或欺异反,数也。晋必归君。”为明年晋侯归郑伯张本。   “城中城”,书,时也。   十二月,楚子使公子辰如晋,报锺仪之使,请脩好结成。锺仪奉晋命归,故楚报之。   ○好,呼报反。   【经】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卜常祀,不郊,皆非礼,故书。   [疏]注“卜常”至“故书”。正义曰:《曲礼》论卜筮云:“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则卜者每旬一卜。传称“启蛰而郊”,则周之三月,郊之大期。此云“五卜”者,当是三月三卜,四月又二卜,皆不吉,乃止也。僖三十一年传云“礼不卜常祀”,不应卜而卜,以不吉而不郊,皆非礼也。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晋侯,太子州蒲也。称爵,见其生代父居位,失人子之礼。   ○见,贤遍反。   [疏]注“晋侯”至“之礼”。   ○正义曰:如传文,知晋侯是大子也。汉末,有汝南应劭作《旧君讳议》云:“昔者周穆王名满,晋厉公名州满,又有王孙满,是同名不讳。”则此为州满,或为州蒲误耳,今定本作蒲。传无讥文,知讥其生代父位,失人子之礼者,传称“凡在丧,公侯曰子”,父丧代位,尚不称君,生代父位,讥之必矣。传言立大子以为君,若其不讥,则不须此传,是显其讥之意。   齐人来媵。无传。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也。   丙午,晋侯獳卒。六同盟。据传,丙午,六月七日。有日无月。   ○獳,乃侯反。   [疏]注“六同盟”。   ○正义曰:獳以宣九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元年于赤棘,二年于袁娄,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晋俱在,是六同盟也。   秋,七月,公如晋。   冬,十月。   【传】十年,春,晋侯使籴茷如楚,(籴茷,晋大夫。   ○籴,徐徒吊反;一音杜敖反,又土吊反。茷,扶废反,一音蒲发反,又蒲艾反。)报大宰子商之使也。(子商,楚公子辰。使在前年。   ○大音泰。使,所吏反,下及注“使在”同。)   卫子叔黑背侵郑,晋命也。晋命卫使侵郑。   郑公子班闻叔申之谋。改立君之谋。三月,子如立公子繻。子如,公子班。   ○繻音须。夏,四月,郑人杀繻,立髡顽。子如奔许。髡顽,郑成公大子。   ○髡,苦门反。顽,如字,徐五班反。栾武子曰:“郑人立君,我执一人焉,何益?不如伐郑而归其君,以求成焉。”晋侯有疾。五月,晋立大子州蒲以为君,而会诸侯伐郑。生立子为君,此父不父,子不子。经因书晋侯,其恶明。   ○州蒲,本或作“州满”。郑子罕赂以襄锺,子罕,穆公子。襄锺,郑襄公之庙锺。子然盟于脩泽,子驷为质。子然、子驷,皆穆公子。荧阳卷县东有脩武亭。   ○质音致。卷音权;《字林》,丘权反;如淳《汉书》同音。辛巳,郑伯归。郑伯归不书,郑不告入。   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曰:“杀余孙,不义。厉,鬼也。赵氏之先祖也。八年,晋侯杀赵同、赵括,故怒。   ○被,皮寄反。搏音博。踊音勇。   [疏]注“厉鬼”至“故怒”。   ○正义曰:鬼怒言“杀余孙,不义”,必是枉死者之祖也。景公即位以来,唯有杀赵同、赵括,故知是赵氏之先祖。赵氏先祖,其人非一,鬼不自言其名,未知谁之鬼。《世本》云:“公明生赵夙。”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则括之祖,公明是也。服虔又以为公明之鬼,凡为疫厉之鬼,皆妖邪之气,未必真是彼人。故杜不复指斥。   余得请於帝矣。”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公觉,召桑田巫。桑田,巫邑。   ○坏音怪,下同。“及寝门”,一本无“及”字。觉,古孝反。巫言如梦。巫云鬼怒,如公所梦。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言公不得及食新麦。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缓,医名。为,犹治也。   ○医,於其反。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肓,鬲也。心下为膏。   ○“惧伤我”,绝句。焉,徐,於虔反;一读如字,属上句;逃之,绝句。肓,徐音荒;《说文》云:“心下鬲上也。”鬲音革。   [疏]注“肓鬲”至“为膏”。   ○正义曰:此贾逵之言,杜依用之。古今传文皆以为“膏之下”,贾、服、何休诸儒等亦皆以为膏。虽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其实凝者亦曰膏。故《内则》云“小切狼臅膏”,则此膏谓连心脂膏也。刘炫以为释首者为膏,连心之脂不得称膏。以为“膏”当为“鬲”。改易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医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达,针。   ○攻音工。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六月,丙午,晋侯欲麦,周六月,今四月,麦始孰。使甸人献麦,甸人,主为公田者。   ○甸,徒练反。馈人为之。召桑田巫,示而杀之。将食,张,如厕,陷而卒。张,腹满也。   ○馈,其愧反。为,如字。张,中亮反,注同。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传言巫以明术见杀,小臣以言梦自祸。   郑伯讨立君者,戊申,杀叔申、叔禽。叔禽,叔申弟。   [疏]注“叔禽,叔申弟”。   ○正义曰:此无文也,以禽与申俱死,当是坐其兄弟,知是弟也。   君子曰:“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言申叔为忠,不得其人,还害身。   [疏]“忠为”至“令乎”。   ○正义曰:言叔申忠诚,为此令善之德,施之於郑伯,施非得其善人,犹尚不可,何况不有令德者乎?言“令德”者,往年公孙申曰“我出师以围许”,为将改立君者,而纾晋使,晋必归君”是也。   秋,公如晋,亲吊,非礼。晋人止公,使逆葬。於是籴茷未反。是春晋使籴茷至楚结成。晋谓鲁二於楚,故留公。须籴茷还,验其虚实。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讳不书晋葬也。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   [疏]注“正月”至“见止”。   ○正义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彼以逾年,故书“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书“正月公在晋”者,为讳见止故,正月不以告庙。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晋,讳与不讳,悉皆不书,此言“讳见止”者,以此兼有讳义,故详之也。宣五年传:“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注云:“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之礼,故书以示过。”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称晋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于会,不与公盟。八年“公至自会”,注云:“义与五年书过同。”此亦见止,还而告“至”。杜不言义与书过同者,公实不贰於楚,晋以无罪止公,非所当讳,故依法告至。然则正月讳不告者,正月公犹被执,守臣若其告庙,当云公被晋执,故讳而不告,公还不以为耻,故告至耳。   晋侯使郤犨来聘,己丑,及郤犨盟。郤犨,郤克从父兄弟。   ○犨,尺由反。   [疏]注“郤犨”至“兄弟”。   ○正义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扬,扬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则犨与克俱是豹之曾孙,当为从祖昆弟。服虔以为从祖昆弟,杜云从父昆弟,或“父”当是“祖”字误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侨,其骄反。   冬,十月。   【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於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前年七月公如晋吊,至是乃得归。)   郤犨来聘,且莅盟,公请受盟,故使大夫来临之。   ○莅音利,又音类。   声伯之母不聘,声伯之母,叔肸之妻。不聘,无媒礼。   ○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肸,许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昆弟之妻,相谓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肸同母昆弟。   ○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谓为姒”。   ○正义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为兄妻呼弟妻为娣,弟妻呼兄妻为姒,因即惑於传文,不知何以为说。今谓母妇之号,随夫尊卑;娣姒之名,从身长幼,以其俱来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无以相加,遂从身之少长。《丧服》小功章曰:“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以“弟长”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公羊传》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长解姒。长谓身之年长,非夫之年长也。《释亲》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止言妇之长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谓声伯之母为姒,昭二十八年传叔向之嫂谓叔向之妻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为姒,岂计夫之长幼乎?《释亲》又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为娣姒。”则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贾逵、郑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谓为姒”,言两人相谓,谓长者为姒。知娣姒之名,不计夫之长幼也。   生声伯而出之,嫁於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外弟,管于奚之子,为鲁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孝叔,鲁惠公五世孙。郤犨来聘,求妇於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俪,耦也。   ○俪,力许反。   [疏]注“俪耦也”。   ○正义曰:礼谓两皮为俪皮,俪,两也,故为耦。   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言不与郤犨妇,惧能忿致祸。妇人遂行。生二子於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沈之於河。   ○沈,徐荫反,注同;一音如。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伉,敌也。   ○巳音以,又音纪。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敌也”。   ○正义曰:伉者,相当之言,故为敌也。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字,爱也。将何以终?”遂誓施氏。约誓不复为之妇也。传言郤犨淫纵,所以亡也。   ○复,扶又反,下文注“复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郤犨、文子交盟鲁、晋之君,其意一也。故但书来盟,举重略轻。   [疏]注“郤犨”至“略轻”。   ○正义曰:晋臣来盟於鲁,鲁臣往盟於晋,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书一以包二,宜举重而略轻。遣使为轻,君亲为重,故郤犨书“聘”,又书“盟”,文子直书“如晋”,略言其聘而已。卫冀隆难以为,他卿来敌鲁君,《春秋》所讳;鲁卿出敌他国,显书名氏。则应郤犨来盟为轻,行父盟晋为重。今书郤犨之盟,则是举轻略重,何得云举重略轻?苏氏释云:“所言轻重者,自谓鲁之君臣,臣盟为轻,君盟为重,二国各禀君命奉使而行,非关敌公之义,其意不同,不得相难。”   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惠王、襄王之族。   ○恶,乌路反。且与伯与争政,伯与,周卿士。   ○伯与,音馀;本亦作“舆”。不胜,怒而出。及阳樊,阳樊,晋地。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王既复之而复出,所以自绝於周,为明年周公出奔传。鄄,周邑。   ○鄄音绢。   秋,宣伯聘于齐,以脩前好。鞍以前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鄇,温别邑。今河内怀县西南有鄇人亭。   ○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言温,郤氏旧邑。   ○单音善。   [疏]注“言温郤氏旧邑”。   ○正义曰:鄇是温之别邑,本从温内分出,温属晋,鄇属周,温是郤氏旧邑,郤氏既巳得温,则谓从温而分出者,亦宜从温而属郤氏,故郤至争之。其刘子、单子之言“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於时鄇已分矣,赐晋以温,不赐以鄇也。狐氏、阳氏先处温邑,於时亦不得鄇,鄇本未尝属晋,故为王官之邑。   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各抚有其封内之地。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与檀伯达俱封於河内。   ○檀,徒丹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正义曰:《尚书 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此传与彼俱言苏公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为司寇,是为武王司寇。   苏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卫。事在僖十年。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在僖二十五年。   ○劳,力报反。狐氏、阳氏先处之,狐溱、阳处父先食温地。   ○溱,侧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郤至勿敢争。传言郤至贪,所以亡。   宋华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茷成,而使归复命矣。在往年。   ○华,户化反。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为明年盟宋西门外张本。   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史颗,秦大夫。   ○令,力丁反。颗,苦果反。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就盟王城。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齐,一心。质,成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为十三年伐秦传。   ○背音佩,卷内皆同。   【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地阙。   ○琐,素果反;依字宜作“璅”。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地阙。   冬,十月。   【传】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周公奔在前年。   ○难,乃旦反。)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天子无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为主所复,而自绝於周,故书“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   ○正义曰:凡言“出”者,谓出其封内;天子以天下为家,本无出封之理,以无外之故,虽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实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故书云“出居于郑”;此周公、王既复之,而又自出,故书云“出奔”,是不应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责之也。郑玄答孙皓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以为实无出法。案《书》:流宥五刑。则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礼》无流放之文,即云“周无放臣之法”,礼:三谏不从,待放於郊。然则周臣三谏不从,终是不蒙王放。欲令谏者何所措身?《左传》发凡,自是书策之例,因即以为周制,谓其实无出者,执文害意,为蔽何甚!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终前年事。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二子,楚大夫。   ○罢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贽,币也。   ○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菑音灾。贽本又作挚,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贽,币也”。   ○正义曰:传言“交贽住来”,谓聘使来去也。《聘礼》:“宾执圭以通命,执币以致享。”故知贽是币,谓聘享之币也。   谋其不协,而讨不庭。讨背叛不来在王庭者。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殛,诛也。   ○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极”,纪力反,注同。俾队其师,无克胙国。”俾,使也。队,失也。   ○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注同。胙,才故反。郑伯如晋听成,听,犹受也。晋、楚既成,郑往受命。会于琐泽,成故也。晋既与楚成,合诸侯以申成好。   ○好,呼报反,尽年皆同。狄人间宋之盟以侵晋,而不设备。   ○间宋,间厕之间。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晋郤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县锺鼓也。   ○相,息亮反。县音玄,注同。郤至将登,登堂。金奏作於下,击锺而奏乐。   [疏]注“击锺而奏乐”。   ○正义曰:作乐谓之奏,奏乐先击锺,故《周礼 大司乐》、《乐师》每事皆云“令奏锺鼓”,以锺先击,故先言锺也。锺以金为之,谓之金奏,故锺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镈也”。郑玄《燕礼》注云:“以锺、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是金为奏节之初,故传言“金奏作於下”。作乐先击锺,故注云:“击锺而奏乐也。”《礼记 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郊特牲》曰:“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朝、聘连言之,则燕享朝宾、聘客,皆入门即奏乐矣。其实朝宾入门而奏乐,聘、客则至庭乃奏乐。此郤至将登堂始奏乐者,县当在庭,而楚之为地室而县,待客将登乃奏,皆所以见异,故欲以惊宾矣。燕享聘客,皆当入门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则有王事之劳者,乃得以乐纳宾。其常燕唯有升歌间合而已,无纳宾之乐也。故《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焉。”是燕己之臣,无王事之劳者,不以乐纳宾也。   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贶,赐也。   ○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惊而”至“备乐”。   ○正义曰:卒闻地下锺声,出其不意,故惊而走出。其出实为惊怖,因即饰辞辞乐,言己不敢当大礼,匿其惊走之意。   如天之福,两君相见,何以代此?下臣不敢。”言此两君相见之礼。   [疏]注“言此”至“之礼”。   ○正义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是宾入门作乐,为两君相见之礼也。而《燕礼》虽兼聘问之宾,以燕已臣为主,而云“若以乐纳宾”,燕己之臣,尚有以乐纳宾之法,则燕享聘客,必以乐纳宾矣。故郑玄《郊特牲》注云:“宾,朝聘者。”朝、聘并言,则君臣同乐,郤至不敢同君,故以之为辞耳,非谓礼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言两君战乃相见,无用此乐。   ○遗,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两”至“此乐”。   ○正义曰:子反意言晋、楚并是大国,不肯相朝,唯战乃相见。其相见之时,唯当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遗与耳,无为用此乐也。   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传诸交让得宾主辞者,多曰宾主以明之。   [疏]注“传诸”至“明之”。   ○正义曰:知传诸交让得宾主辞,多曰宾主者,此传每称郤至为宾,文十二年传称西乞术为宾,并称“主人曰”之类是也。   “若让之以一矢,祸之大者,其何福之为?世之治也,诸侯间於天子之事,则相朝也,王事间缺,则脩私好。   ○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间音闲,注同。於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俭,享有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乾而不食,所以训共俭。   ○享,许丈反,旧又许亮反;本亦作“飨”。宴,於见反;徐,於显反。倚,於绮反。   [疏]注“享有”至“共俭”。   ○正义曰:“享有体荐”,宣十六年传文也。“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昭五年传文也。《礼 聘义记》曰:“聘之礼,至大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礼,即是享聘宾之礼,此事皆所以教训恭俭也。   宴以示慈惠。宴则折俎,相与共食。   ○折,之设反。   [疏]注“宴则”至“共食”。   ○正义曰:宣十六年传云:“宴有折俎。”宴则节折其肉,升之於俎,相与共啗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不夕,言无事。   ○朝,直遥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   ○正义曰:旦见君谓之朝,莫见君谓之夕。哀十四年传称“子我夕”,《晋语》称“叔向夕”,皆谓夕见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职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无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扞,蔽也。言享宴结好邻国,所以蔽扞其民。   ○扞,户旦反。   [疏]注“扞蔽”至“其民”。   ○正义曰:扞者,扞御寇难,故为蔽也。言燕享结好,与邻国通和,甲兵不兴,人得安息,所以蔽扞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扞城其民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诗 周南》之风。赳赳,武貌。干,扞也。言公侯之以武夫,止于扞难而已。   ○赳,居黝反,一音居丑反。难,乃旦反。干,户旦反;本亦作“扞”,又如字,下同。   [疏]注“诗周”至“而已”。   ○正义曰:《诗 周南 兔罝》之篇。言兔罝之人,亦是贤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与公侯共扞城其民也。引《诗》之意,言世治无事,公侯之与武夫,设共俭慈惠之礼,与人扞难而已,不侵伐他国也。“干,扞”,《释言》文。   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争寻常以尽其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   ○冒,莫报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   ○正义曰:《周礼 考工记》云:“人长八尺,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喻其少,故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尽杀其民。《孟子》曰:“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是谓尽杀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略,取也。言世乱则公侯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侵害邻国,为搏噬之用无已。   ○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无巳”。   ○正义曰:武夫有武,能为人之扞蔽。世治,则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与扞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乱,则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宽土,则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武夫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邻国。搏,击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为搏噬之用无巳时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举《诗》之正,以駮乱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为扞城,内制其腹心。   ○駮,邦角反。   [疏]注“举诗”至“腹心”。   ○正义曰:此亦《兔罝》之篇。美贤人之事,而引之以证世乱,故解之此举《诗》之正,以駮世乱之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则扞城其民,内则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则本贪,纵之则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扞难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略其武夫,以为已腹心爪牙。   ○能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   ○正义曰:天下有道之时,则公侯能为扞城御难,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国也。乱则反之,不复扞蔽已民,乃以武夫从已腹心,将武夫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国,是反治世也。晋、楚世为仇敌,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怀战斗之意,故郤至言世治则自守,世乱则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为和好,故说此也。   今吾子之言,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从?”遂入,卒事。归以语范文子文子。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言晋、楚不能久和,必复相伐。为十六年鄢陵战张本。   ○语,鱼据反。夫音扶,本亦无此字。复,扶又反。鄢,谒晚反;《汉书音义》,一建反。   [疏]“无礼”至“矣夫”。   ○正义曰:以一矢为辞,是无礼也。食言,是其将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为死亡无日矣。   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报郤至。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晋地。   【经】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伐秦也。侯伯当召兵,而乞师,谦辞。   ○锜,鱼绮反。)   [疏]注“将伐”至“诸辞”。   ○正义曰:晋虽是侯伯,恐鲁不与,若言召兵,或容辞说,言乞,则不得不与。《释例》曰:“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讣。”是解乞为谦意。   三月,公如京师。伐秦道过京师,因朝王。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   ○正义曰:公本为伐秦,道过京师,因往朝王。不称“朝”,而言“公如京师”者,以明公朝于王所,王不在京师,故指言王所。据王言之,不得不称“朝”,此则王在京师,京师是国之总号,不斥王身,不可称朝,故依寻常朝聘邻国之文,称“如”而已。刘炫云:“鲁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或在道而还。如者,书其始发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发国不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讫乃书,故称朝也。此过京师亦宜称朝,言如者,发虽主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书其初发,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曹伯卢卒于师。五同盟。   ○卢,本亦作庐,力吴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卢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袁娄,又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凡六同盟。不数宣公断道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无传。   冬,葬曹宣公。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将事,致君命。)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   [疏]“礼身”至“无基”。   ○正义曰:幹以树木为喻,基以墙屋为喻。树木以本根为幹,有幹,故枝叶茂焉;墙屋以下土为基,有基,乃墙屋成焉。人身以礼、敬为本,必有礼、敬,身乃得存。郤子无基,则亦无幹,但言有所局,不复得言幹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郤锜,郤克子,故曰嗣卿。为十七年晋杀郤锜传。   ○惰,徒卧反。   三月,公如京师。宣伯欲赐,欲王赐己。请先使。王以行人之礼礼焉。不加厚。   ○使,所吏反。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介,辅相威仪者。献子相公以礼,故王重贿之。   ○从,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贿之”。   ○正义曰:《周语》云:“简王八年,鲁成公来朝,使叔孙侨如先聘且告,见王孙说,与之语。说言於王曰:‘鲁叔孙之来,有异焉。其币薄而言谄,殆请之也。若请之,必欲赐也。且其状方上而锐下,宜触冒人王,其勿赐。若贪陵之人来而盈愿,是不赏善也,且财不给。’王使私问诸鲁,鲁人云:‘请之也。’王遂不赐,礼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礼礼之,不从聘者之赐礼也。又曰:“鲁侯至,仲孙蔑为介。王孙说与之语,说让说以语王,王厚贿之。”   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刘康公,王季子。刘、成二公不书,兵不加秦。成子受脤于社,不敬。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   ○脤,市轸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   ○正义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礼 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饰祭器之属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见祐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刘子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养威仪以致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膰,祭肉。   ○尽,津忍反,下同。膰音烦。   [疏]注“膰,祭肉”。   ○正义曰:《诗》咏祭祀之礼云:“为俎孔硕,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传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荐者,因谓祭肉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交神之大节。今成子惰,弃其命矣,惰则失中和之气。其不反乎!”为成肃公卒于瑕张本。   [疏]“民受”至“反乎”。   ○正义曰:“天地之中”,谓中和之气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气以得生育,所谓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禀受之辞,故《孝经》说云:“命者,人之所禀受度是也。”命虽受之天地,短长有本,顺理则寿考,逆理则夭折。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法则,以定此命。言有法则命之长短得定,无法则夭折无恒也。故人有能者,养其威仪礼法,以往適於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长也;不能者,败其威仪礼法,而身自取祸,或本分之内仍有减割也。为其求福畏祸之故,君子勤礼以临下,小人尽力以事上。勤礼莫如临事致敬,尽力莫如用心敦笃。敬之所施,在於养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笃在守业,草野四民,勿使失业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庙之祀,则有执膰;兵戎之祭,则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弃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尔之往也,“养之以福”,谓将身向福也;“败以取祸”,谓祸及身也。福则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辞也;祸则人之所恶,作自来之语也。敬则所施有处,故言“致敬”也;厚则唯在已身,无所可致,故重言“敦笃”也。执膰、受脤,俱是於祭末受而执之,互相见也。刘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吕相,魏锜子。盖口宣巳命。   ○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晋献公、秦穆公。   ○逮音代,一音大计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穆公夫人,献公之女。   ○好,呼报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吕静《字韵》:与飂同;《字林》:音辽。   [疏]“戮力同心”。   ○正义曰:孔安国以戮力为陈力,以《论语》有“陈力就列”故也。戮力,犹言勉力、努力耳。   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辟骊姬也。不言狄、梁,举所恃大国。   ○辟音避。骊,力知反。无禄,献公即世。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僖十年,秦纳惠公。   ○俾,本或作“卑”,必尔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勋,而为韩之师。僖十五年,秦伐晋,获惠公。   [疏]“又不”至“之师”。   ○正义曰:言秦既纳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复伐晋,为此韩之师也。下云“亦悔于厥心”,谓秦悔伐晋也。   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集,成也。是穆之成也。成功於晋。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草行为跋。   ○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则亦既报旧德矣。郑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晋自以郑贰於楚,故围之,郑非侵秦也,晋以此诬秦。事在僖三十年。   ○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询于我寡君,擅及郑盟。询,谋也。盟者秦伯,谦言大夫。   ○询,思巡反。擅,市战反。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致死命而讨秦。时无诸侯,盖诸侯遥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   ○正义曰:刘炫以为诬秦。今知不然者,凡诬秦者,谓加之罪,传辞少略者,可得称诬。今传云:“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文公恐惧,绥静诸侯。”又云:“我有大造于西。”传文既详明诸侯实有此意,若无诸侯,何得称为大造?且秦师袭郑,郑亦疾秦,此则诸侯之义也。刘以为实无诸侯,而规杜过,非也。   文公恐惧,绥静诸侯,秦师克还无害,则是我有大造于西也。造,成也。言晋有成功於秦。   ○恐,曲勇反无禄,文公即世,穆为不吊,不见吊伤。   [疏]注“不见吊伤”。   ○正义曰:《曲礼》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郑玄云:“人恩各施於所知。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伤辞未闻也。说者有衍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盖本伤辞。辞毕退,皆哭。”是吊伤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寡,弱也。   ○“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   ○正义曰:轻蔑文公,以为死无知矣。谓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绝我好,伐我保城,殄灭我费滑,伐保城,诬之。费滑,滑国都於费,今缑氏县。   ○迭,直结反,徐音逸。殽,户交反。奸音干。费,扶味反。滑,于八反。缑,古侯反。   [疏]“奸绝我好”。   ○正义曰:奸乱断绝,不复与我和好也。   ○注“伐保”至“氏县”。   ○正义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传皆无文,独谓此为诬者,於时轻行郑,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诬之也。春秋之时,更无费国。秦惟灭滑,不灭费,知费即滑也,国都於费,国邑并举以圆文耳。   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滑,晋同姓。   ○挠,乃卯反;徐,许高反。倾覆我国家。我襄公未忘君之旧勋,纳文公之勋。   ○覆,孚服反,下同。而惧社稷之陨,是以有殽之师。在僖三十三年。   ○陨,于敏反,下同。犹原赦罪于穆公。晋欲求解於秦。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成王陨命,秦使斗克归楚求成。事见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弑成王。   ○见,贤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   ○正义曰:文十四年传云:“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使归求成。”僖三十三年,秦败于殽。文元年,楚弑成王,故谋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逞,快也。   ○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灵即位。文六年,晋、襄秦穆皆卒。康公,我之自出,晋外甥。又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阙剪我公室”。   ○正义曰:阙谓缺损,剪谓灭削,言欲损害晋之公室。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蝥贼,食禾稼蟲名。谓秦纳公子雍。   ○阙,其月反;徐,如字。蝥贼,莫侯反;《尔雅》:蟲食苗为蝥,食节为贼。   [疏]注“蝥贼”至“蟲名”。   ○正义曰:《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是食禾稼之蟲也。纳雍害晋,若蟲食禾,然彼晋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在文十年。康犹不悛,八我河曲,悛,改也。   ○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涑水出河东闻喜县,西南至蒲坂县入河。   ○涑,徐息录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在文十二年。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言康公自绝,故不复东通晋。   ○复,扶又反。及君之嗣也,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望秦抚恤晋。君亦不惠称盟,不肯称晋望而共盟。   ○称,尺证反,注同。利吾有狄难,谓晋灭潞氏时。   ○难,乃旦反。入我河县,焚我箕、郜,芟夷我农功,夷,伤也。   ○箕音基,一音其。郜,古报反。芟,所衔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刘我边陲,虔,刘,皆杀也。   [疏]注“虔刘皆杀也”。   ○正义曰:“刘,杀”,《释诂》文。《方言》云:“虔,杀也”。重言杀者,亦圆文耳。   我是以有辅氏之聚。聚,众也。在宣十五年。   ○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众也”。   ○正义曰:谓聚众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师、令狐之役、河曲之战,不用重文,故变文言“聚”。古人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祸之延,延,长也。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晋献、秦穆。   ○徼,古尧反。使伯车来命我景公伯车,秦桓公子。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脩旧德,以追念前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令狐会在十一年。申厉公之命,宜言寡人,称君误也。   ○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报反,一音如字。复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读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误也”。   ○正义曰:刘炫以为,臣之出使,自称己君皆曰“寡君”,今吕相虽奉君,兼有己语,称“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为“寡人”,称“君”为误?今删定知刘说非者,以吕相奉厉公之命而往绝秦,则皆是厉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语。案隐十一年,郑伯告许大夫云“假手于我寡人”,今吕相称厉公之命,还与自称无异,亦当云“我寡人”,故知称“君”为误。刘以称“寡君”为是,以规杜过,非也。   君又不祥,祥,善也。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及,与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   ○正义曰:《周礼 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呕夷”,皆晋地也。是秦属雍而晋属并,白狄盖狄之西偏,属雍州也。   君之仇雠,而我之昏姻也。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获之,纳诸文公。   ○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   ○正义曰:三年,晋、卫伐廧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应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虽是赤狄之种,而由白狄以纳文公,得以白狄为昏姻也。且此辞多诬,欲亲狄以曲秦,故引狄为昏姻耳。晋人自数伐狄,宁复顾昏姻也?杜以传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证昏姻,未必晋於白狄处无昏姻。   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言狄虽应答秦,而心实憎秦无信。   ○应,应对之应,注同。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庄。   ○恶,乌路反,下同。昊,户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   ○正义曰:礼,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郑玄《觐礼》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载书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别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时,不能如礼;且此辞多诬,未必是实。晋与诸国结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独敢告之?盖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处重耳。   曰:“余虽与晋出入,出入,犹往来。余唯利是视。”不穀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疾,亦痛也。暱,亲也。   ○惩,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惩不壹”。   ○正义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与固,宣示诸侯,以惩创不壹之人。   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人,而赐之盟,则寡人之原也,其承宁诸侯以退,承君之意,以宁静诸侯。岂敢徼乱?徼,要也。   ○要,一遥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   ○正义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谦之辞也。”《论语》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则佞非善事。而以不佞为谦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有恶耳,为善敏捷是善佞,为恶敏捷是恶佞。但君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言之虽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欲道以伐晋,诸侯是以睦於晋。晋辞多诬秦,故传据此三事以正秦罪。   ○道音导。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庚代荀首。   ○将,子匠反;凡将某军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将上军,伐荀庚。郤锜佐之;伐士燮。韩厥将下军,代郤锜。荀罃佐之;代赵同。赵旃将新军,代韩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代赵括。郤毅御戎,栾针为右。郤毅,卻至弟。栾针,栾书子。   ○针,其廉反。孟献子曰:“晋帅乘和,师必有大功。”帅,军帅。乘,车士。   ○帅,所类反。乘,绳证反,注同。   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不更,秦爵。战败绩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   ○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复,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独存”。   ○正义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於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耳。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欲以为秦曲晋直,不以曲者敌直,故不书战,则僖十五年韩之战,秦直晋曲,书“战于韩”也;欲以为不告,故不书,当时公亲在师,复不须告也;欲以为无功讳负,则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也。再三揆度,不识所以,故云“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於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泾水出安定,东南径扶风、京兆高陆县入渭也。   ○径音经。丽,力驰反。   [疏]注“泾水”至“渭也”。   ○正义曰:《释例》曰:“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西,东南经新平、扶风,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迓晋侯于新楚。迓,迎也。既战,晋侯止新楚。故师还过迎之。麻隧、侯丽、新楚,皆秦地。   ○迓本又作讶,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   ○正义曰:经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时诸侯亲行也;传云“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则知诸侯不亲行也。盖皆别次以待之,新楚当是晋侯次之处也。以传不言其次,晋侯或闻战胜而移处,故云“止新楚”也。   成肃公卒于瑕。终刘子之言。瑕,晋地。   六月,丁卯,夜,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訾,郑地。大宫,郑祖庙。十年班出奔许,今欲还为乱。子印、子羽,皆穆公子。   ○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军于市。己巳,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子驷,穆公子。遂从而尽焚之,焚,烧也。杀子如、子駹、孙叔、孙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孙叔,子如子。孙知,子駹子。   ○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   ○正义曰:子如即是子班,据传可知。以外无文,见其同时被杀,必是近亲,相传为此说耳。   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二子,皆曹宣公庶子。   ○刍,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时,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传》作喜时,宜音忻。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子臧,公子欣时。国人皆将从之。不义负刍故。成公乃惧,成公,负刍。告罪,且请焉。请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迁邑於成公。为十五年执曹伯传。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无传。九年盟于蒲。)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晋纳之,故曰归。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疏]注“成公”至“绝也”。   ○正义曰:《释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微而显’、‘婉而成章’也。”然则杜以传文详知其最得礼也。《释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礼之微者,传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是言阙之意也。阙绝者,阙而文断绝。盖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阙;若脩时巳阙,传应言其故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卫大夫与公盟于蜀,三年孙良夫来盟,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无传。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   ○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   ○正义曰:《世本》:“孙氏出於卫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於亡乎?君其忍之!违大国,必见伐,故亡。   ○为,如字,或于伪反。恶,乌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复林父位。   ○宥音又。卫侯飨苦成叔,成叔,郤犨。甯惠子相。相,佐礼。惠子,甯殖。   ○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况福也,故《诗》曰:‘兕觥其,旨酒思柔。《诗 小雅》。言君子好礼,饮酒皆思柔德,虽设兕觵,然不用。以兕角为觵,所以罚不敬。,陈设之貌。   ○傲,五报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辞姊反。觵,古横反。,徐音虬,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报反。   [疏]注“诗小”至“之貌”。   ○正义曰:《诗 小雅 桑扈》之章。言设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礼,与於燕者皆思柔顺之德,无过可罚,故虽设觵爵,不用之也。兕是兽名,觵是爵称,知兕觵以兕角为觵也。《周礼 小胥职》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罚不敬也。《异义》:《韩诗》说觵五升,所以罚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诗毛传》说觵大七升;许慎云:觵,罚有过。一饮七升为过多,当谓五升,是也。《诗 良耜》云“有其角”,则是角貌,此诗之意指其角貌;言陈设不用,故云“陈设之貌”。   彼交匪傲,万福来求。’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万福之所求。   [疏]“诗曰”至“来求”。   ○正义曰:兕觵,罚酒之爵。言古之王者与群臣燕饮,无失礼者,用兕觵之爵,其然空陈设之,无所可罚。在席饮美酒者,皆能思柔顺中和,故不用也。彼饮燕君子,与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万种福禄来求归之。   今夫子傲,取况之道也。”为十七年郤氏亡。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疏]“称族,尊君命”。   ○正义曰:宣元年已发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复发者,彼以丧娶,嫌非正礼,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难《左氏》叔孙侨如舍族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复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见者,亦以省文耳,《左氏》为短。郑箴云:“《左氏》以豹违命,故贬之而去族;今侨如无罪而亦去族,故以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异文同,则此类也。”   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为许所败。   ○败,必迈反,下同。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八其郛。郛,郭也。   ○复,扶又反。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郑。   ○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谓不称叔孙。   ○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辞微而义显。   ○称,尺证反。志而晦,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   ○晦,呼内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谓曲屈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   ○婉,怨晚反。尽而不汙,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   ○汙,忧于反,注同。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   ○惩,直升反。非圣人,谁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成子,孔达之孙。敬姒,定公妾。衎,献公。   ○衎,徐,苦旦反。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於未亡人。定姜言献公行无礼,必从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   ○内,如字,徐音纳。酌,市略反,又章略反。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   ○夫音扶。鱄,徐市恋反,一音专。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卫,宝器。   ○耸,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尽寘诸戚,寘,置也。戚,孙氏邑。   ○寘,之豉反。而甚善晋大夫。备乱起,欲以为援。为襄十四年卫侯出奔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穀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成音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   ○正义曰:诸传於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於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於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   ○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   ○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书氏,明背其族。宋鱼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锺离,楚邑,淮南县。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   ○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恶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称人,示众所欲执。)不然则否。(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   ○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   ○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谓贤者。下失节。’愚者妄动。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   ○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於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侵郑、卫。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   ○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老归本邑。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   ○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   ○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将叛之。背盟数战,罪也。   ○数,所角反。无民,孰战?”为明年晋败楚於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郑,郑生司徒喜也。”公孙师,庄公之孙者,又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鳞朱,鳞矔孙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鳞,鳞生东乡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孙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师。”左师即向戌也。   华喜为司徒,华父,督之玄孙。公孙师为司城,庄公孙。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鳞矔孙。   ○少,诗照反,下同矔,古乱反。向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轻公室以为弱,故杀其枝党。肥,文公子。   ○音带,本又作带。大音泰。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不能讨荡泽。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华元、华喜。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出桓公。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恐华元还讨荡泽,并及六族。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言畏桓族强。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於宋也。华元大功,克合晋、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围。右师讨,犹有戌在,向戌,桓公曾孙。言其贤,华元必不讨。   ○戌音恤。桓氏虽亡,必偏。”偏,不尽。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喜、师非桓族,故使攻之。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   ○去,起吕反。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於睢上,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将出奔。   ○睢音虽;徐,许惟反,又音绥。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五子不止,华元还。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不得复入宋。   ○复,扶又反。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五子亦驰逐之。   ○登丘而望之则驰,绝句。骋,敕景反。则决睢澨,澨,水涯。决,壤也。   ○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鱼佳反,一音宜。坏音怪。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四大夫不书,独鱼石告。   ○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   ○正义曰:襄元年传谓此五人为五大夫,故除去鱼石,谓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书者,宋人独以鱼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鱼石,卿,故书。”以为四人非卿,故不书。杜不然者,案文七年传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传:“宋景公无子,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据彼二文,则向为人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为卿则书,向为人亦当书之,何以独书鱼石?杜言独以鱼石告,正为向为人不书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书名氏,犹如鲁之三卿外,别有公孙婴齐、臧孙许,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国政也。   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老佐,戴公五世孙。   ○裔,以制反。   晋三卻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栾弗忌,晋贤大夫。伯州犁奔楚。伯宗子。   ○犁,力兮反。韩献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既杀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骤也。为十七年晋杀三卻传。   ○骤,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难。”传见虽妇人之言不可废。   ○恶,为路反。好,呼报反。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十一月,会吴于锺离,始通吴也。始与中国接。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无传。记寒过节,冰封著树。   ○“雨木冰”,如字,《公羊传》曰“雨而木冰也”,旧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   ○正义曰:正月,今之仲冬,时犹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公羊》、《穀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树也。今世时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不书名,未同盟。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喜,穆公子子罕也。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无传。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伐郑。黡,栾书子。   ○黡,於斩反;徐,於玷反。   [疏]注“黡,栾书子”。   ○正义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黡尚为公族大夫,此时栾书尚在,黡未为卿,而得名见经者,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未为卿而见经,杜云:“盖以摄卿行”,然则此亦当以摄卿故书。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楚师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曰“楚子败绩”。鄢陵,郑地,今属颍川郡。   ○鄢,谒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师”至“败绩”。   ○正义曰:此战楚师未至於败,而楚子身伤,故书“楚子败绩”也。泓之战宋公伤股,师亦败绩,故书师败,而不书宋公败也。君将不言帅师,以君重於师也。战陈以师相敌,死亡既多,举师为重,故师败君伤者,唯书师败而已,不复书君身败也。刘炫又云:“若君将被杀获者,复以杀获者为重,既书师败,又书杀获。即韩之战获晋侯,大棘之战获华元,鸡父之战获胡沈之君是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侧,子反。背盟无礼,卒以败师,故书名。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沙随,宋地。梁国宁陵县北有沙随亭。不见公。不及鄢陵战故。不讳者,耻轻於执止。   [疏]注“不及”至“执止”。   ○正义曰:诸公被执者,皆讳不书执。此会晋侯不肯见公,不讳之者,公为国内有故,不及战期,虽不见公,非公之罪。是为耻轻於执止,故直书之,以示谏公之意,冀公改过,无后犯。及归,书“公至自会”,以无罪,不讳,故依法告庙也。   公至自会。无传。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为晋侯所赦,故书归。诸侯归国,或书名,或不书名,或言归自某,或言自某归,无传义例,从告辞。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苕丘,晋地。舍之苕丘,明不以归。不称行人,非使人。   ○苕音条。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   ○正义曰: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归也。大夫因使被执,无罪者则书行人,以见无罪。於时行父从公伐郑,在军见执,虽则无罪,不称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孙意如得释而归,书“意如至自晋”,此行父得释,不书“至”者,《释例》曰:“贾氏以为书执行父,舍于苕丘,言失其所。不书至者,剌晋听谗执之,示巳无罪也。案传囚之苕丘,以别晋都,无义例也。公待于郓,与行父俱归,厌於公尊,故不书行父至耳。若欲示无罪,则宜於执见义,今既直书其执,处绝不书至,乃所以示终於见执,非示无罪也。”《穀梁》以行父至不致者,为公在故,与杜义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公未归,命国人逐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犨盟于扈。晋许鲁平,故盟。   公至自会。无传。伐而以会致,史异文。   乙酉,剌公子偃。鲁杀大夫皆言剌,义取於《周礼》三剌之法。   ○剌,本又作刾,七赐反;《尔雅》云,杀也。   【传】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汝水之南,近郑地。   ○近,附近之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为晋伐郑起。)   夏,四月,滕文公卒。   郑子罕伐宋,滕,宋之与国。郑因滕有丧而伐宋,故传举滕侯卒。侵、伐,经、传异文,经从告,传言实。他皆放此。宋将鉏、乐惧败诸汋陂。败郑师也。乐惧,戴公六世孙。将鉏,乐氏族。   ○鉏,仕鱼反;徐音在鱼反。汋,七药反;徐音酌,一音市药反。陂,彼宜反。   [疏]注“乐惧”至“氏族”。   ○正义曰:乐惧是戴公六世孙,《世本》有文也。将鉏为乐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谱》於乐氏之下乐鉏、将鉏为一人。传无乐鉏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宋师不儆备。   ○夫音扶。儆,京领反。郑人覆之,败诸汋陵,获将鉏、乐惧。宋恃胜也。汋陂、夫渠、汋陵,皆宋地。   ○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卫侯伐郑,至于鸣雁,为晋故也。鸣雁,在陈留雍丘县西北。   ○为,于伪反。   晋侯将伐郑。范文子曰:“若逞吾愿,诸侯皆叛,晋可以逞。逞,快也。晋厉公无道,三郤骄。故欲使诸侯叛,冀其惧而思德。若唯郑叛,晋国之忧,可立俟也。”栾武子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乃兴师。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代荀庚。   [疏]“栾书”至“燮佐之”。   ○正义曰:《晋语》云:“鄢陵之役,晋伐郑,荆救之。栾武子将上军,范文子将下军。”与此异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军之上下也。传曰:‘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又曰:‘栾、范以其族夹公行。’”引此为正。是彼谓分中军为二,将将上而佐将下。   郤锜将上军,代士燮。荀偃佐之;代郤锜。偃,荀庚子。韩厥将下军;郤至佐新军。荀罃居守。荀罃,下军佐。於是郤焠代赵旃将新军,新上下军罢矣。   ○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罢矣”。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又此年末传云“知武子将下军,郤犨将新军”,是其文也。三年作六军,其新三军将佐六人皆赏鞍之功,死亡不复存,至此唯有韩厥在耳。郤至佐新军,不言中下,是新军唯一知新上下军於是罢矣。   郤犨如卫,遂如齐,皆乞师焉。栾黡来乞师,孟献子曰:“有胜矣。”卑让有礼,故知其将胜楚。戊寅,晋师起。郑人闻有晋师,使告于楚,姚句耳与往。句耳,郑大夫。与往,非使也。为先归张本。   ○句,古侯反。与音预。使,所吏反。楚子救郑。司马将中军,子反。令尹将左,子重。右尹子辛将右。公子壬夫。过申,子反。入见申叔时,叔时老,在申。   ○过,古禾反。曰:“师其何如?”对曰:“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器,犹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财足则思无邪。   ○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节。动不失利,则事得其节。时顺而物成,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动顺理。求无不具,下应上。   ○应,应对之应。各知其极。无二心。故《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烝,众也。极,中也。《诗 颂言》先王立其众民,无不得中正。   ○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众”至“中正”。   ○正义曰:“烝,众”,《释诂》文。“极,中”,常训也。《诗 颂 思文》之篇,美后稷之德。《周语》云“昔我先王世后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后稷立其众人,无不得其中正也。当尧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后稷教人耕稼以养之,各复本性,故无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敦,厚也。厖,大也。   ○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   ○正义曰:皆《释诂》文也。言人之生计,若财物足,皆丰厚而多大。《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则心和而听上命也。   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阙,战死者。此战之所由克也。今楚内弃其民,不施惠。而外绝其好;义不建利。   ○好,呼报反。渎齐盟,不详事神。   ○渎,徒木反。而食话言;信不守物。   ○话,户快反。奸时以动,礼不顺时。周四月,今二月,妨农业。   ○奸音干,本或作干。   [疏]注“礼不”至“农业”。   ○正义曰:沈氏云:“晋亦奸时,所以无天殃者,以郑既有罪,晋人讨之,楚党有罪之郑,故独谓之奸时。”   而疲民以逞。刑不正邪,而苟快意。   ○疲,本亦作罢,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   ○正义曰:《鲁语》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则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苟快意”,正谓伐晋是也。此六句言楚无上六事,随便而言,故与上不次。服虔以“外绝其好”为刑不正邪也,“食话言”为义不建利也,“疲民以逞”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话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从旧说。   民不知信,进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谁致死?底,至也。   ○底,徐音旨,又之履反。   [疏]注“底”至“也”。   ○正义曰:底声近至故为至也,在上之信不著於人,号令无常,动情恣意,或乍东乍西,或欲迟欲速,每事如此,不可测量,人不知信,进退获罪,人人各忧其身,不知性命所至,谁肯致死战也?   子其勉之!吾不复见子矣。”言其必败不反。   ○复见,一本无复字。复,扶又反。   [疏]“对曰”至“子矣”。   ○正义曰:叔时此对,首尾相成。先举六名,云“战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以战,若器用然也。自“德以施惠”至“信以守物”,辨六事施用之处也。自“民生厚”至“所由克”,言能用六事得战胜之意也。自“今楚内弃其民”至“疲民以逞”,言楚不行六事也。“民不知信”以下言楚必败之意也。德者,得也,自得於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抚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奸邪者断以刑罚,是刑用之以正邪辟也。详者,祥也,古字同耳。《释诂》云:“祥,善也。”李巡曰:“祥,福之善也。事神得福,乃名为祥。”是祥用之以事神也。义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义所以生立利益也。礼者,履也,其所践履,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时事也。言而无信,物将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道以抚下民,民之生计丰厚,财用足,则民之德皆正矣。德谓人之性行。《论语》云:“民德归厚矣”,即是正也。此一句覆上“德以施惠”。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计丰厚也,财用有利益,而每事得节,饥则有食,寒则有衣,其事皆得节矣此一句覆上“义以建利”也。政不扰民,时节皆顺,春种夏耨,而物得成矣。此一句覆上“礼以顺时”也。自上及下,和睦相亲,周旋运转,不有违逆,上之所求,下无不具,下民自知其中,无复二心。故《诗》美先王成立我之众民,无不於女先王得其中正,言先王善养下民,使得中也。自“上下和睦”以下,至“莫匪尔极”,总论在上德、义、礼三事,以教於下,则在下之人皆无邪恶,以信自守,即包上“刑以正邪”“信以守物”二句也。圣王先成於民,而后致力於神,民既如此,是以明神下之福祐,时无水旱灾害。此覆上“详以事神”也。故下民生计皆丰厚而多大,人皆和同其心以听进止,无不尽已之力以从上命,战陈之上,有被杀伤者,皆致其死命,以补其空阙之处,此战之所由得而胜也。今楚内弃其国内之民,不行施惠,是无德也;外绝其邻国之好,不得其利,是无义也;与晋结盟,而复背之,贯渎齐同之盟,是无详也;与人要言,今背其语,食消善言,是无信也;夏之二月,农事正烦,奸犯时节,而动兵伐人,是无礼也;晋人无罪,苟欲伐之,疲劳下民,以快己欲,是无刑也。六事皆无,是无器也。无器而战,其可胜乎?上若有信,民知所適;上既无信,不知所从,从前言则违后令,从后令则背前言。人既不知在上之信,其进与退皆得罪也。人人忧其所至,不知已之性命将至何处,其谁肯致死而战也?子其勉力为之。此行也必败,吾不复得见子矣。知其必死,与之长诀也。   姚句耳先归,子驷问焉。对曰:“其行速,过险而不整。速则失志,不思虑也。不整,丧列。志失列丧,将何以战?楚惧不可用也。”五月,晋师济河。闻楚师将至,范文子欲反,曰:“我伪逃楚,可以纾忧。纾,缓也。   ○丧,息浪反,下同。纾音舒。夫合诸侯,非吾所能也,以遗能者,我若群臣辑睦以事君,多矣。”武子曰:“不可!”六月,晋、楚遇於鄢陵。范文子不欲战。郤至曰:“韩之战,惠公不振旅;众散败也。在僖十五年。   ○遗,唯季反,下注“问遗也”同。辑,又作集,音同。亦七入反。箕之役,先轸不反命;死於狄也。在僖三十三年。邲之师,荀伯不复从,荀林父奔走,不复故道。在宣十二年。   ○从,徐子容反,音或如字。皆晋之耻也。子亦见先君之事矣。见先君成败之事。今我辟楚,又益耻也。”文子曰:“吾先君之亟战也,有故。亟,数也。   ○亟,去吏反。数,所角反。秦、狄、齐、楚皆彊,不尽力,子孙将弱。今三彊服矣,齐、秦、狄。敌楚而已。唯圣人能外内无患。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骄亢则忧患生也。   ○亢,苦浪反。盍释楚以为外惧乎?甲午晦,楚晨压晋军而陈。压,笮其未备。   ○盍,户腊反。压,於中反;徐於辄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笮,侧百反。军吏患之。范匄趋进,匄,士燮子。   ○匄本又作丐,古害反。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而疏行首。疏行首者,当陈前决开营垒为战道。   ○行,户郎反,一音如字,注同。垒,力轨反。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执戈逐之,曰:“国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栾书曰:“楚师轻窕,固垒而待之,三日必退。退而击之,必获胜焉。”郤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恶,子重、子反。   ○窕,敕彫反,又敕吊反。恶如字,又乌路反。王卒以旧,罢老不代。   ○卒,子忽反,下皆同。郑陈而不整,不整列。蛮军而不陈,蛮夷从楚者不结陈。陈不违晦,晦,月终,阴之尽。故兵家以为忌。   [疏]注“晦月”至“忌”。   ○正义曰:日为阳精,月为阴精。兵尚杀害,阴之道也,行兵贵月盛之时,晦是月终,阴之尽也,故兵家以晦为忌,不用晦日陈兵也。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晦,吴败楚师于鸡父,吴犯兵忌而战胜者,杜云:“违兵忌晦战,击楚所不意,彼知楚有可败之机,晦是兵家所忌,原楚之情,必以吴为不动,故以晦日掩之,击楚不备故也。”   在陈而嚣,嚣,喧哗也。   ○嚣,许骄反,徐读曰嗷,五高反,注及后同。喧,本又作諠,况元反。哗,本又作譁,音华。合而加嚣。陈合宜静,而益有声。各顾其后,莫有斗心;人恤其所底。旧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巢车,车上为橹。   ○巢,《说文》作轈,云:兵车高如巢,以望敌也;《字林》同。橹音鲁。   [疏]注“巢车,车上为橹”。   ○正义曰:《说文》云:“轈,兵高车加巢,以望敌也。”橹,泽中守草楼也。是巢与橹俱是楼之别名。   子重使大宰伯州犁侍于王后。州犁,晋伯宗子,前年奔楚。   ○大宰,音泰,官名,大者多同,以意求之。王曰:“骋而左右,何也?”骋,走也。曰:“召军吏也。”“皆聚於中军矣。”曰:“合谋也。”“张幕矣。”曰:“虔卜於先君也。”虔,敬也。   ○幕音莫。“彻幕矣。”曰:“将发命也。”“甚嚣,且尘上矣。”曰:“将塞井夷灶而为行也。”夷,平也。   ○上,时掌反。行,户郎反,下“夹公行”同。“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曰:“听誓也。”左,将帅。右,车右。   ○乘,绳证反,下同。将,子匠反,下“去将”同。帅,所类反,下“元帅”同。   [疏]注“左,将帅。右,车右”。   ○正义曰:兵车为元帅在中,御者在左也;其馀将帅,皆御者在中,将帅在左也。左右执兵而下,唯御者持车不下耳。   “战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战祷也。”祷,请於鬼神。   ○祷,丁老反,或丁报反。伯州犁以公卒告王。公,晋侯。苗贲皇在晋侯之侧,亦以王卒告。贲皇,楚斗椒子。宣四年奔晋。   ○贲,扶云反。皆曰:“国士在,且厚,不可当也。”晋侯左右皆以伯州犁在楚,知晋之情。且谓楚众多,故惮合战。与苗贲皇意异。   ○惮,徒旦反。   [疏]注“晋侯”至“意异”。   ○正义曰:服虔以此“皆曰”之文,在州犁、贲皇之下,解云:“贲皇、州犁皆言曰,晋、楚之士皆在君侧,且陈厚,不可当。以为州犁言晋彊,贲皇言楚彊,故云“皆曰”也。若如服言,贲皇既言楚不可当,何故复请分良以击其左右?故杜不用其说。晋侯左右皆为此言,以惮伯州犁耳。   苗贲皇言於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以击其左右,而三军萃於王卒,萃,集也。   ○萃,似醉反。必大败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震下坤上,复,无变。   [疏]注“震下”至“无变”。   ○正义曰:《说卦》:“震为雷,坤为地。”《复 象》曰:“雷在地中,复。”服虔云:“复,反也。阴盛於上,阳动於下,以喻小人作乱於上,圣人兴道於下,万物复萌,制度复理,故曰复也。其筮六爻无变者,故言其所遇之卦而已。   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此卜者辞也。复,阳长之卦。阳气起子,南行推阴,故曰南国蹙也。南国势戚,离受其咎。离为诸侯,又为目阳气激南,飞矢之象。故曰:“射其元王,中厥目。”   ○戚,子六反。射,食亦反,注及下“射之”同。中,丁仲反,注同。长,丁丈反。激,古狄反。   [疏]注“此卜”至“厥目”。   ○正义曰:此实筮也,而言卜者,卜筮通言耳。此既不用《周易》,而别为之辞,盖卜筮之书,更有此类,筮者据而言耳。服虔以为阳气触地射出,为射之象,杜以阳气激南,为飞矢之象,二者无所依冯,各以意说,得失终於无验,是非无以可明。今以杜言离为诸侯者,案《礼器》云:“大明生於东,君西酌牺象。”郑玄云:“象日出东方而西行也。”《诗 邶 柏舟》郑笺云:“日,君象也。”《说卦》:“离为日。”故为诸侯。   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从其言而战。有淖於前,淖,泥也。   ○淖,乃孝反;徐,徒较反。乃皆左右相违於淖。违,辟也。步毅御晋厉公,栾针为右。步毅即郤毅。彭名御楚共王,潘党为右。石首御郑成公,唐苟为右。栾、范以其族夹公行,二族强,故在公左右。   ○共音恭。夹,古洽反。   [疏]注“二族”至“左右”。   ○正义曰:刘炫云:“族者,属也。属谓中军,以中军夹公耳,非谓宗族之兵。”今知非者,杜云“二族”者,顺传之文,无明言宗族之事,刘诬杜以为宗族,妄规其过,非也。   陷於淖。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国有大任,焉得专之?在君前,故子名其父。大任,谓元帅之职。   ○焉,於虔反。   [疏]“国有”至“专之”。   ○正义曰:言国有元帅之大任,何得专意废之,而为御也。   ○注“在君”至“其父”。   ○正义曰:《曲礼》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玄云:“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以君至尊,为在君前,故子名其父。   且侵官,冒也;载公为侵官。   ○冒,莫报反,徐莫比反。失官,慢也;去将而御,失官也。离局,奸也。远其部曲为离局。   ○离,力志反,注同。远,于万反。有三罪焉,不可犯也。”乃掀公以出於淖。掀,举也。   ○掀,徐许言反,云捧毂举之,则公轩起也;一曰掀,引也,胡根反,一音虚斤反;《字林》云,举出也,火气也;又丘近反。   [疏]注“掀举也”。   ○正义曰:《说文》云:“掀,举出也。”公在於淖,知掀当训为举也。   癸巳,潘尫之党与养由基蹲甲而射之,彻七札焉。党,潘尫之子。蹲,聚也。一发达七札,言其能陷坚。   ○尫,乌黄反。之党,一本作潘尫之子党。案注云:“党,潘尫之子也。”则传文不得有“子”字,古本此及襄二十三年“申鲜虞之传挚”,皆无“子”字。蹲,在尊反,徐又在损反,一音才官反。札,侧八反,徐侧乙反。   [疏]“潘尫之党”。   ○正义曰:潘尫之子,其名为党。襄二十三年“申鲜虞之传挚”,辞与此同,古人为文略言耳。   以示王,曰:“君有二臣如此,何忧於战?”二子以射夸王。   ○夸,苦瓜反。王怒曰:“大辱国!贱其不尚知谋。   ○知音智。诘朝尔射,死艺!”言女以射自多,必当以艺死也。诘朝,犹明朝,是战日。   ○朝如字,注同。女音汝。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於泥。吕锜,魏锜。   ○射,食亦反,下至“使射吕锜”皆同。占之,曰:“姬姓,日也;周世姬姓尊。异姓,月也,异姓卑。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於泥,亦必死矣!”锜自入泥,亦死象。   ○中,丁仲反,下及注皆同。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弢,弓衣。   ○项,户讲反。弢,他刀反。以一矢复命。言一发而中。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疾如风。楚子使工尹襄问之以弓,问,遗也。   [疏]注“问,遗也”。   ○正义曰:遗人以物,谓之为问。问弦多以琴,问子贡以弓,《论语》云:“问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方事之殷也,殷,盛也。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韎,赤色。跗注,戎服,若袴而属於跗,与袴连。   ○韎,莫拜反,又音妹,徐莫盖反。跗,方于反。注,之树反。袴,苦故反。属,章玉反。   [疏]注“韎赤”至“袴连”。   ○正义曰:郑玄《诗》笺云:“韎,茅蒐染也。”韎声也。韦昭云:“茅蒐,今绛草也。急疾呼芽蒐成韎也。”茅蒐即今之蒨也。贾逵云:“一染曰韎。”《释器》云“一染谓之縓”,谓一入赤为浅赤色也。跗注,兵戎之服,自要以下而注於脚。跗谓属袴於下与跗相连。《周礼 司服》:“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郑志》以跗当为幅,谓裁韦若布帛之幅相缝属。郑言“以为衣、裳”,则衣、裳不连。《聘礼》:“君使卿韦弁,归饔饩。”郑玄云:“其服盖韎布以为衣而素裳。”郑以彼非戎事,当为素裳,明衣、裳不连。跗,杜言连者,谓要脚连耳。若然,在军之服,其色皆同耳。谓均服振振,上下同色。郤至与众同服,所以独见识者,礼法虽有此服,军士未必尽然,郤至服必鲜华,故楚王偏识之。   识见不穀而趋,无乃伤乎?”恐其伤。郤至见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间,犹近也。   ○近如字,一本或作与,音预。不敢拜命。介者不拜。   ○介音界。   [疏]注“介者不拜”。   ○正义曰:《曲礼》云:“介者不拜,为其拜而蓌拜。”郑玄云:“蓌则失容节,蓌犹笮也。”虑其笮甲折。   敢告不宁,君命之辱。以君辱赐命,故不敢自安。   [疏]注“以君”至“自安”。   ○正义曰:刘炫以为:“楚王云‘无乃伤乎’,恐其伤也;答云‘敢告不宁’,告其身不伤耳。魏犨云‘不有宁也’,以伤为宁,此与魏犨相似。”今知不然者,案僖二十八年魏焠云:“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谓不有被伤以自宁也。知不与彼同者,以彼云“不有宁”,谓不有损伤,此直云“不宁”,既无“有”字,又先无被伤之状,与魏犨不同也。案检杜注,“敢告不宁君命之辱”宜连读之,若“敢告不宁”别自为句,则“君命之辱”一句零行无所依附,故知与彼不同。刘君不寻此意,以为与魏犨相似,而规杜,非也。   为事之故,敢肃使者。”言君辱命来问,以有军事不得答,故肃使者,肃,手至地,若今撎。   ○为,于伪反。使,所吏反,注及下同。撎,伊志反,揖也;《字林》云,举首下手也。   [疏]注“言君”至“今撎”。   ○正义曰:《周礼 大祝》:“辨九拜,九曰肃拜。”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说文》云:“撎,举首下手也。”其势如今揖之小别。《晋宋仪注》:“贵人待贱人,贱人拜,贵人撎。”   三肃使者而退。晋韩厥从郑伯,从,逐也。其御杜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曰:“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二年鞍战,韩厥已辱齐侯。   ○溷,户昏、户本二反。郤至从郑伯,其右茀翰胡曰:“谍辂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欲遣轻兵单进以距郑伯车前,而自后登其车以执之。   ○茀,府勿反。翰,徐音韩。谍音牒。辂,五嫁反。乘,绳证反。轻,遣政反,又如字。   [疏]注“欲遣”至“执之”。   ○正义曰:《说文》云:“谍,军中反间也。”兵书有反间之法,谓诈为敌国之人,入其军中,伺候间隙以反告己军,令谓之细作人也。此欲令谍迎郑伯,则非一人细作,於时郑伯退走,故杜以为轻兵单进,绕郑伯之前,逆距郑伯,使郑伯前视轻兵,不复顾后,得自后登其车以执之也。郑军乱走,轻兵独出其间,亦谍之类,故翰胡得以谍言之。   郤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石首曰:“卫懿公唯不去其旗,是以败於荧。”乃内旌於弢中。荧战在闵二年。   ○去,起吕反。荧,户扃反。旌音精。   [疏]“内旌於弢中”。   ○正义曰:旌谓郑伯所建之旗,弢是盛旌之囊也。《周礼》“全羽为旞,析羽为旌”,谓空建鸟羽者也。但九旗竿首,皆有析羽,故旌为之总名,故此传郑伯与子重所建皆以旌言之,其郑伯所建,当是交龙之旂,子重所建,当是熊虎之旗。《周礼》:“中秋,教治兵,辨旗物,诸侯载旂,军吏载旗。”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子重为将,自然当建熊虎之旗。   唐苟谓石首曰:“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请止。”乃死。败者壹大,谓军大崩也。言石首亦君之亲臣而就御,与车右不同。故首当御君以退,己当死战。楚师薄於险,薄,迫也。叔山冉谓养由基曰:“虽君有命,为国故,子必射。”王有“死艺”命。   ○冉,如炎反。为,于伪反。射,食亦反。乃射,再发,尽殪。叔山冉搏人以投,中车,折轼。晋师乃止。言二子皆有过人之能。   ○发如字,徐音废。殪,於计反。搏音博。中,丁仲反。所,之设反,又市列反。轼音式。囚楚公子茷。为郤至见谮张本。   ○茷,扶废反。   [疏]“囚楚公子茷”。   ○正义曰:《晋语》谓之王子发钩,盖一名一字也。   栾针见子重之旌,请曰:“楚人谓夫旌,子重之麾也,彼其子重也。曰臣之使於楚也,子重问晋国之勇,臣对曰:‘好以众整。’曰:‘又何如?’又问其馀。   ○夫音扶。麾,许危反。日,人实反。使,所吏反,下“免使者”同。好,呼报反,下及注皆同。臣对曰:‘好以暇。’暇,閒暇。   ○閒音闲。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临事而食言,不可谓暇。食好整之言。   ○使,所吏反,又如字。请摄饮焉。”摄,持也。持饮往饮子重。   ○往饮,於鸩反。公许之。使行人执榼承饮,造于子重,承,奉也。   ○榼,苦腊反。造,七报反,曰:“寡君乏使,使针御持矛,御,侍也。是以不得犒从者,使某摄饮。”于重曰:“夫子尝与吾言於楚,必是故也。不亦识乎?”知其以往言好暇,故致饮。   ○犒,苦报反。从才用反。受而饮之,免使者而复鼓。免,脱也。   ○复,扶又反,注及下同。旦而战,见星未已。子反命军吏察夷伤,夷亦伤也。   [疏]注“夷亦伤也”。   ○正义曰:服虔云:“金创为夷。”杜以战用五兵,唯殳无刃,所言伤者,皆刃伤也,何须於此独辨金木?故知夷亦伤也,复言之耳。   补卒乘,补死亡。   ○乘,绳证反,下同。缮甲兵,缮,治也。展车马,展,陈也。   ○陈如字。鸡鸣而食,唯命是听。复欲战。晋人患之。苗贲皇徇曰:“蒐乘、补卒,蒐,阅也。   ○徇,似俊反。蒐,所留反。秣马、利兵,秣,穀马也。   ○秣音末。脩陈、固列,固,坚也。   ○陈,直觐反,又如字。蓐食、申祷,申,重也。   ○蓐音辱。重,直用反。明日复战!”乃逸楚囚。逸,纵也。   ○纵,子用反。王闻之,召子反谋。穀阳竖献饮於子反,子反醉而不能见。穀阳,子反内竖。   ○见,贤遍反。   [疏]注“穀阳,子反内竖”。   ○正义曰:郑玄云:“竖,未冠者之名。”故杜以为内竖也。案《吕氏春秋》云:“荆共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败,共王伤。临战,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阳穀操酒而进之,子反曰:‘却酒也。’竖阳穀曰:‘非酒也。’子反曰:“却酒也。’竖阳穀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之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绝於口,醉。战既罢,共王欲复战,而谋使召司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共王驾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不穀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若此,不穀无与复战矣。’於是遂罢师去之,斩司马子反以为戮。”与此不同者,传依简牍本纪,彼采传闻异辞,所说既殊,其文亦异。   王曰:“天败楚也夫!余不可以待。”乃宵遁。晋入楚军,三日穀。食楚粟三日也。   ○夫音扶。三日穀,本或作“三日馆穀”,误也。范文子立於戎马之前,曰:“君幼,诸臣不佞,佞,才也。   ○君幼,本或作“君幼弱”。何以及此?君其戒之!戒勿骄。《周书》曰:‘惟命不于常。’有德之谓。”《周书 康诰》。言胜无常命,唯德是与。   [疏]注“周书”至“是与”。   ○正义曰:周公称成王之命,告康叔以此言也。唯上天之命,不常於一人也,言善则得之,恶则失之,唯有德者,於是与之。   楚师还,及瑕,瑕,楚地。王使谓子反曰:“先大夫之覆师徒者,君不在。谓子玉败城濮时,王不在军。   ○覆,芳服反。子无以为,过不穀之罪也。”子反再拜稽首曰:“君赐臣死,死且不朽。王引过,亦所以责子反。臣之卒实奔,臣之罪也。”子重复谓子反曰:“初陨师徒者,而亦闻之矣。盍图之!”闻子玉自杀。终二卿相恶。   ○卒,从此已前皆子忽反。陨,于敦反。盍,户腊反。对曰:“虽微先大夫有之,大夫命侧,侧敢不义?言以义命已,不敢不受。   [疏]“虽微”至“不义”。   ○正义曰:微,无也。纵使虽无先大夫有此旧事,今大夫将义命已,敢不以为之义乎?   侧亡君师,敢忘其死?”王使止之,弗及而卒。战之日,齐国佐、高无咎至于师,无咎,高固子。卫侯出于卫,公出于坏隤。坏隤,鲁邑。齐、卫皆后,非独鲁。明晋以侨如故不见公。   ○坏,户怪反,徐音怀。隤,徒回反。   [疏]“卫侯”至“坏隤”。   ○正义曰:“出于卫”者,已出卫竟也。“公出於坏隤”,始从坏隤而出,犹未出鲁竟。下云“公待於坏隤”、“设守而后行”,是出国止於坏隤,更从坏隤而出。   宣伯通於穆姜,穆姜,成公母。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季文子、孟献子。   ○去,起吕反。将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晋难告,会晋伐郑。   ○难,乃旦反。曰:“请反而听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趋过,二子,公庶弟。   ○鉏,仕居反。   [疏]注“二子,公庶弟”。   ○正义曰:沈氏云,以剌公子偃,不云弟故也。   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言欲废公,更立君。   ○女音汝。公待於坏隤,申宫、儆备,申敕宫备。   ○儆,京领反。设守而后行,是以后。后晋、楚战期。   ○守,手又反。使孟献子守于公宫。   秋,会于沙随,谋伐郑也。郑伯未服。宣伯使告郤犨曰:“鲁侯待于坏隤,以待胜者。”观晋、楚之胜负。郤焠将新军,且为公族大夫,以主东诸侯。主齐、鲁之属。取旷于宣伯,而诉公于晋侯。诉,谮也。晋侯不见公。   曹人请于晋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在十三年。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弭,息也。既葬,国人皆将从子臧,所谓忧未息。   ○弭,亡氏反。而又讨我寡君,前年晋侯执曹伯。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谓子臧逃奔宋。是大泯曹也,泯,灭也。先君无乃有罪乎?言今君无罪而见讨,得无以先君故。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诸侯虽有篡弑之罪,侯伯已与之会,则不复讨。前年会于戚,曹伯在列,盟毕乃执之,故曹人以为无罪。   ○篡,初患反。弑音试。复,扶又反,下及下文“复请”同。   [疏]注“请侯”至“无罪”。   ○正义曰:诸侯废立,当由天子。但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若篡弑而立,则侯伯既列於会,便是已成为君,臣人得杀之,邻国不得复讨。往年为戚之会,主为讨曹,但晋侯既列於会,盟毕乃始执之,故曹人以为无罪也。宣元年会于平州,以定公位。齐非侯伯,而得公位定者,纵非侯伯,乃是彊邻,既得与会,即为党援,晋若讨鲁,齐必救之,於是晋国竟不伐鲁,是由会齐而公位遂定也。   君唯不遗德、刑,遗,失也。以伯诸侯,岂独遗诸敝邑?敢私布之。”为曹伯归不以名告传。   ○伯,如字,又音霸。   [疏]注“为曹”至“告传”。   ○正义曰:诸侯被执,及归,或名或否,虽从告辞,传不为例,但诸侯尊贵,不斥其名。《曲礼》曰:“诸侯不生,名;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是诸侯称名者是罪责之事,彼告者亦量其事之善否,恶之则以名告。故《释例》曰:“蔡侯般弑父自立,楚子欲显行刑诛,以章伯业,诱而杀之。蔡人深怨,故称名以告。春秋从而书之。”是告者,谓其有罪,则称名以告;谓其无罪,则告不以名。此曹人诉君无罪,晋侯从而释之,言其无罪而归,故晋人不以名告。下云:“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是晋人告其归也。此传说曹伯无罪,是为经不以名告之传也。   七月,公会尹武公及诸侯伐郑。将行,姜又命公如初,复欲使公逐季、孟。公又申守而行。诸侯之师次于郑西,我师次于督扬,不敢过郑。督扬,郑东地。   ○守,手又反,下注同。过,古卧反,又古禾反。子叔声伯使叔孙豹请逆于晋师,豹,叔孙侨如弟也。侨如於是遂作乱,豹因奔齐。   [疏]注“豹叔”至“奔齐”。   ○正义曰:此时七月也,至十月而侨如奔齐。昭四年传称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后生竖牛。適齐,娶於国氏,生孟丙、仲壬。乃云宣伯奔齐,穆子馈之,则似豹在齐多年,侨如始往,故服虔以为叔孙豹先在齐矣,此时从国佐在师,声伯令人就齐师使豹,豹不忘宗国,闻白国佐,为鲁请逆。杜不然者,若豹以前在齐,则非复鲁臣,声伯正可因之以请,不得云声伯使豹,声伯安得专使背叛之臣也?又声伯岂无鲁人可使,而崎岖艰险,远使他国之人乎?今传言声伯使豹,明在鲁军,得为声伯使耳。下云声伯“食使者而后食”,不言食豹,而言食使者,明豹因请逆,遂即不还,还者豹之介耳。於时鲁师在郑,从郑向齐,涂出於鲁,豹必过鲁乃去,故得宿於庚宗。彼传因言宿於庚宗,遂说娶於国氏,生二子耳。二子之生,必在侨如奔后。豹之还鲁,虽无归年,而襄二年始见於经,竖牛已能奉雉,故杜以为此年去,彼年归,故下注云:传因言其终。   为食於郑郊。师逆以至。声伯戒叔孙以必须所逆晋师至,乃食。声伯四日不食以待之,食使者,使者,豹之介。   ○食使,音嗣。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文“敢介大国”同。而后食。言其忠也。   ○而后食,一本作“声伯而后食”。   诸侯迁于制田。荧阳宛陵县东有制泽。知武子佐下军,武子,荀罃。以诸侯之师侵陈,至于鸣鹿。陈国武平县西南有鹿邑。遂侵蔡。未反,侵陈、蔡不书,公不与。   ○与音预。诸侯迁于颍上。戊午,郑子罕宵军之,宋、齐、卫皆失军。将主与军相失。宋、卫不书,后也。   ○将,子匠反。   [疏]注“将主”至“后也”。   ○正义曰:服虔以失军为失其军粮。传称“诸侯迁于颍上,子罕宵军之”,则军诸侯之营,不军其辎重,安得为失军粮也?故杜以为“将主与军相失”,谓夜里迸散相失耳。此诸侯即伐郑之诸侯也。经书“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不书宋、卫,传言宋、卫皆失军,则宋、卫在矣,在而不书,后至故也。   曹人复请子晋。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以曹人重子臧故。子臧反,曹伯归。子臧自宋还。子臧尽致其邑与卿而不出。不出仕。   宣伯使告郤犨曰:“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范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门,不可从也。政不由君。宁事齐、楚,有亡而已,蔑从晋矣!’蔑,无也。若欲得志於鲁,请止行父而杀之,行父,季文子也。我毙蔑也,蔑,孟献子。时留守公宫。   ○毙,婢世反。而事晋,蔑有贰矣。鲁不贰,小国必睦。不然,归必叛矣。”   九月,晋人执季文子于苕丘。公还,待于郓,郓,鲁西邑。东郡廪丘县。东有郓城。   ○廪,力甚反。使子叔声伯请季孙于晋。郤犨曰:“苟去仲孙蔑而止季孙行父,吾与子国,亲於公室。”亲鲁甚於晋公室。   ○去,起吕反,下同。对曰:“侨如之情,子必闻之矣。闻其淫慝情。   ○慝,吐得反,下文同。若去蔑与行父,是大弃鲁国,而罪寡君也。若犹不弃,而惠徼周公之福,使寡君得事晋君,则夫二人者,鲁国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鲁必夕亡。以鲁之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   ○夫音扶。朝如字。   [疏]“若朝”至“夕亡”。   ○正义曰:“朝亡之”,谓朝失蔑与行父也;“鲁必夕亡”,谓亡属他国也。下云“亡而为雠”,是欲弃晋而属齐、楚。   亡而为雠,治之何及?”言鲁属齐、楚,则还为晋雠。郤犨曰:“吾为子请邑。”对曰:“婴齐,鲁之常隶也,隶,贱官。   ○为,于伪反。敢介大国以求厚焉!介,因也。承寡君之命以请,承,奉也。若得所请,吾子之赐多矣,又何求?”   范文子谓栾武子曰:“季孙於鲁,相二君矣。二君,宣、成。   ○相,息亮反。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可不谓忠乎?信谗慝而弃忠良,若诸侯何子?叔婴齐奉君命无私,不受郤犨请邑。   ○衣,於既反。食,旧如字,对上句应作嗣音。谋国家不贰,谓四日不食,以坚事晋。图其身不忘其君,辞邑、不食,皆先君而后身。若虚其请,是弃善人也。子其图之!”乃许鲁平,赦季孙。   冬,十月,出叔孙侨如而盟之,侨如奔齐。诸大夫共盟,以侨如为戒。   十二月,季孙及郤犨盟于扈。归,剌公子偃,偃与鉏俱为姜所指,而独杀偃,偃与谋。   ○偃与,音预。召叔孙豹于齐而立之。近此七月,声伯使豹请逆於晋,闻鲁人将讨侨如,豹乃辟其难,先奔齐,生二子,而鲁乃召之,故襄二年豹始见经,传於此因言其终。   ○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齐声孟子通侨如,声孟子,齐灵公母,宋女。使立於高、国之閒。位比二卿。侨如曰:“不可以再罪。”奔卫,亦閒於卿。传亦终言侨如之佞。   ○閒,徐音间厕之间,读者或如字。   晋侯使郤至献楚捷于周,与单襄公语,骤称其伐。伐,功也。   [疏]“晋侯”至“其伐”。   ○正义曰:《周语》称郤至见召桓公,与之语,召桓公与告单襄公,非郤至自与襄公语也。襄公论郤至将死,答召桓公语耳,非语诸大夫也。其文与此小异,其意与此大同。《周语》详而此传略,先贤或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其或有与传不同故也。“骤称其伐”,谓数数自伐其功,《周语》说郤至自伐之言多矣,共辞不可具载。   单子语诸大夫曰:“温季其亡乎!温季,郤至。   ○语,鱼据反。   [疏]“温季其亡乎”。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答召桓公云:“人有言曰:‘兵在颈者。’其郤至之谓乎!”即具论郤至之失,乃曰:“以吾观之,兵在其颈,不可久也。”   位於七人之下,佐新军,位八人。   [疏]“位於七人之下”。   ○正义曰:此时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郤锜将上军,荀偃佐之;韩厥将下军,荀偃佐之;郤犨将新军,郤至佐之;是位在七人之下。   而求掩其上。称已之伐,掩上功。   [疏]注“称己”至“上功”。   ○正义曰:《周语》曰:郤至自称已有大功,欲求晋国之政,召桓公谓之曰:“吾子则贤矣。晋国之举,不失其次,吾惧政之未及子也。”至谓召桓公曰:“何次之有?先大夫荀伯,下军之佐,以为政,赵宣子未有军行而以为政,今燮伯自下军往。是三子也,吾又过之无不及也。若佐新军而以之为政,不亦可乎?将必求之。”是掩上功。   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怨为乱阶。《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逸《书》也。不见细微也。   ○见,贤遍反,又如字,注同。   [疏]“夏书”至“可乎”。   ○正义曰:《夏书 五子之歌》第一章也。其为人所怨者,岂必在明白之处乎?其於人所不见,当於是图谋之。此书之言,将谓慎其细小之事者也。今乃明明言之,道己欲掩其上,此事甚明。“其可乎”,言必不可也。杜不见古文,故云逸《书》。   将慎其细也。今而明之,其可乎?”言郤至显称已功,所以明怨咎。   【经】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括,成公曾孙。   ○括,古活反。)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晋未能服郑,故假天子威,周使二卿会之。晋为兵主,而犹先尹、单,尊王命也。单伯称子,盖降爵。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陵,郑西地。   ○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会。无传。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无传。九月郊祭,非礼明矣。书用郊,从史文。   [疏]注“九月”至“史文”。   ○正义曰:传例启蛰而郊,今九月郊祀,是非礼明矣。《公羊传》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穀梁传》曰:“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贾逵以二传为说,诸书用者,不宜用也。《释例》曰:“辛丑用郊,文异而丘明不发传,因时史之辞,非圣贤意也。刘、贾以为诸言用,皆不宜用,反於礼者也。施之用郊,似若有义,至於用币、用鄫子,诸若此此,皆当须书用,以别所用者也。若不言用,则事叙不明。所谓辞穷,非圣人故造此用以示义也。且诸过祀三望之类,奚独皆不书用邪?案《左氏传》,用币于社,传曰:‘得礼。’冉有用矛於齐师,孔子以为义,无不宜用之例也。丘明云:‘我师岂欺我哉!’”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无传。将伐郑。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郑犹未服故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无传。   壬申,公孙婴卒于貍脤。十一月无壬申,日误也。貍脤,阙。   ○貍,力之反。脤,市轸反。   [疏]注“十一”至“脤阙”。   ○正义曰:杜《长历》推十一月丁亥朔,六日壬辰,十六日壬寅,二十六日壬子,十日丙申,二十二日戊申,不知壬申二字何者为误。《长历》云:《公羊》、《穀梁传》及诸儒皆以为十月十五日也。十月庚午围郑,十三日也,推至壬申,诚在十五日。然据传曰十一月诸侯还自郑,壬申,至于貍脤而卒,此非十月,分明误在日也。又杜於《土地》之篇,凡有地名二十六所,不知所在之国,貍脤即是其一,不知是何国之地,故直云阙也。杜又称旧说曰,壬申,十月十五日,貍脤,鲁地也。传曰“十月庚午围郑”,则二日未得及鲁竟也。《释例》又曰:“鲁大夫卒其竟内,则不书地。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是也。”以此益明貍脤非鲁地矣。以下有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故诸旧说皆以壬申为十月十五日也。《公羊》、《穀梁传》以为待公至,然后卒大夫故十月之日书在十一月之下,於《左传》则不通,故杜以为日误。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邾子玃且卒。无传。五同盟。   ○玃,俱缚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玃且以文十四年即位,宣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十五年于戚,此年于柯陵,凡七同盟。而云五者,沈以杜数同盟之例,但有君盟者,不数大夫之盟,此二年盟蜀,十七年盟柯陵,皆邾之大夫,故不数之。刘炫并数二盟,而规其过,非也。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   楚人灭舒庸。   【传】十七年,春,王正月,郑子驷侵晋虚、滑。(虚、滑,晋二邑。滑,故滑国,为秦所灭,时属晋,后属周。   ○虚,起居反。)   [疏]注“虚滑”至“属周”。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秦人灭滑。经书“入”,则是灭而不有,不知灭后属何国也。此言侵晋,知此时属晋耳。襄十八年传楚:公子格侵费滑、胥靡。注云:胥靡,郑邑。不言费滑杜意当以费滑为周邑也。然则若是周邑,常言侵周以别之。定六年传称郑伐周冯、滑、胥靡,尔时胥靡亦为周邑。盖费滑、胥靡,周、郑之间,襄时属郑,定时属周。   卫北宫括救晋,侵郑,至于高氏。不书救,以侵告。高氏,在阳翟县西南。   夏,五月,郑大子髡顽、侯獳为质於楚,侯獳,郑大夫。   ○髡,苦门反。獳,乃侯反。质音致。楚公子成、公子寅戍郑。   公会尹武公、单襄公及诸侯伐郑,自戏童至于曲洧。今新汲县治曲洧城,临洧水。   ○戏,许宜反。洧,于轨反。治,直吏反。   [疏]注“洧水”。   ○正义曰:《释例》云:“洧水出荧阳密县西北阳城山,东南至颍川长平县入颍。”   晋范文子反自鄢陵,前年鄢陵战还。使其祝宗祈死,祝宗,主祭祀祈祷者。曰:“君骄侈而克敌,是天益其疾也。难将作矣!爱我者惟祝我,使我速死,无及於难,范氏之福也。”六月戊辰,士燮卒。传言厉公无道,故贤臣忧惧,因祷自裁。   ○侈,尺氏反,又尸氏反。难,乃旦反,下同。祝,之又反。   [疏]注“传言”至“自裁”。   ○正义曰:刘炫以为士燮及昭子之卒,適与死会,非自杀。今知非者,以传云使祝宗祈死,又云“祝我使我速死,无及於难”,是其欲死之意;叔孙昭子心怀忧惧,亦与此同,身皆并卒,故知自裁。若其二人之死,適与死会,《春秋》之内,唯有两人愿死,何得身死皆与相当?故杜斟酌传文,以为自杀。刘以为偶然而死,以规杜失,非也。何休《膏肓》以为人生有三命:有寿命以保度,有随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闻死可祈也。故杜以为因祷自裁也。传记此事者,欲见厉公无道,贤臣忧惧。   乙酉,同盟于柯陵,寻戚之盟也。戚盟在十五年。   楚子重救郑,师于首止。诸侯还。畏楚强。   齐庆克通于声孟子,与妇人蒙衣乘辇而入于闳。庆克庆封父。蒙衣,亦为妇人服,与妇人相冒。闳,巷门。   ○与,如字,徐音预。闳音宏。冒,亡报反。   [疏]“于闳”。   ○正义曰:《释宫》云:“宫中,谓之壸”,“门谓之闳。”孙炎曰:“,舍间道也。”李巡曰:“闳,头门也。”   鲍牵见之,以告国武子,鲍牵,鲍叔牙曾孙。武子召庆克而谓之。庆克久不出,惭卧於家,夫人所以怪之。而告夫人曰:“国子谪我。”谪,谴责也。   ○谪,直革反。谴,遣战反。夫人怒。   国子相灵公以会,会伐郑。   ○相,息亮反,下“相施氏”同。高、鲍处守。高无咎、鲍牵。   ○守,手又反。及还,将至,闭门而索客。蒐索,备奸人。   ○索,所白反,注同。孟子诉之曰:“高、鲍将不纳君,而立公子角。国子知之。”角,顷公子。   ○顷音倾。秋,七月,壬寅,刖鲍牵而逐高无咎。无咎奔莒,高弱以卢叛。弱,无咎子。卢,高氏邑。刖音月,又五刮反。齐人来召鲍国而立之。国,牵之弟文子。初,鲍国去鲍氏而来为施孝叔臣。施氏卜宰,匡句须吉。卜立家宰。   ○句,其俱反。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与匡句须邑,使为宰。以让鲍国,而致邑焉。施孝叔曰:“子实吉。”对曰:“能与忠良,吉孰大焉。”鲍国相施氏忠,故齐人取以为鲍氏后。仲尼曰:“鲍庄子之知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葵倾叶向日,以蔽其根,言鲍牵居乱,不能危行言孙。   ○知音智。向,许亮反,本又作响。行,下孟反。   冬,诸侯伐郑。前夏未得志故。十月,庚午,围郑。楚公子申救郑,师于汝上。十一月,诸侯还。不书围,畏楚救,不成围而还。   [疏]“汝上”。   ○正义曰:《释例》云:“汝水出南阳鲁县大盖山,东北至河南梁县,东南经襄城、颍川、汝南,至汝阴褒信县入淮。”   初,声伯梦涉洹,洹水出汲郡林虑县,东北至魏郡长乐县入清水。   ○洹音桓,一音恒;今上俗音袁。虑,力於反。乐音洛,下“乐平”同。或与已琼瑰,食之,琼,玉。瑰,珠也。食珠玉,含象。   ○琼,求营反。瑰,古回反。含,户暗反,本亦作唅。   [疏]注“琼玉”至“含象”。   ○正义曰:琼是玉之美者。《广雅》云:“玟瑰,珠也。”吕靖《韵集》云:“玟瑰,火齐珠也。”含者或用玉,或用珠,故梦食珠玉为含象也。《诗毛传》云:“琼瑰石而次玉。”《礼纬》:“天子含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碧。”此声伯得有琼瑰者,案《周礼》天子含用玉,则《礼纬》之文未可全依,或可珠玉兼有,故《释例》云:“珠玉曰含。”   泣而为琼瑰,盈其怀。泪下化为珠玉,满其怀。从而歌之曰:“济洹之水,赠我以琼瑰。归乎!归乎!琼瑰盈吾怀乎!”从,就也。梦中为此歌。惧不敢占也。还自郑,壬申,至于貍脤而占之,曰:“余恐死,故不敢占也。今众繁而从余三年矣,无伤也。”言之,之莫而卒。繁,犹多也。传戒数占梦。   ○莫音暮。数,所角反。   [疏]“今众”至“伤也”。   ○正义曰:声伯之意,以初得此梦,谓凶在已,惧不敢占。今众既繁多,而从余三年,余之此梦,凶灾散在众人,不在己也,故云无伤。   齐侯使崔杼为大夫,使庆克佐之,帅师围卢。讨高弱。   ○杼,直吕反。国佐从诸侯围郑,以难请而归。请於诸侯。   ○难,乃旦反,下及注同。遂如卢师,杀庆克,以穀叛。疾克淫乱,故杀之。齐侯与之盟于徐关而复之。十二月,卢降。使国胜告难于晋,待命于清。胜,国佐子。使以高氏难告晋。齐欲讨国佐,故留其子於外。清,阳平乐县是。为明年杀国佐传。   ○降,下江反。   [疏]“待命于清”。   ○正义曰:欲遣国胜告难,故令待进止之命在于清地,非是使还待命。   晋厉公侈,多外嬖。外嬖,爱幸大夫。   ○嬖,必计反。反自鄢陵,欲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终如士燮言。   ○反自鄢陵,本作自鄢陵。去,起吕反。胥童以胥克之废也,怨郤氏,童,胥克之子。宣八年郤缺废胥克。而嬖於厉公。郤锜夺夷阳五田,五亦嬖於厉公。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   ○矫,居表反。梏,古毒反。械,户戒反。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车辕。既,矫亦嬖於厉公。栾书怨郤至,以其不从已而败楚师也,欲废之。鄢陵战,栾书郤固垒。郤至言楚有六间以取胜也。使楚公子茷告公曰:“此战也,郤至实召寡君,鄢陵战,晋囚公子茷以归。以东师之未至也,齐、鲁、卫之师与军帅之不具也。曰:‘此必败!荀罃佐下军居守,郤犨将新军乞师,故言不具。   ○帅,所类反。守,手又反。吾因奉孙周以事君。’”孙周,晋襄公曾孙悼公。君,楚王也。   [疏]注“孙周”至“悼公”。   ○正义曰:《晋世家》云:“悼公周者,其先祖父捷,晋襄公少子也,不得立,号为桓叔,桓叔生惠伯谈,谈生悼公周。”是周为襄公曾孙也。   公告栾书,书曰:“其有焉!不然,岂其死之不恤而受敌使乎?谓鄢陵战时,楚子问郤至以弓。   ○使,所吏反。君盍尝使诸周而察之?”尝,试也。   ○盍,户腊反,使,所吏反,又如字。郤至聘于周,栾书使孙周见之。公使觇之,信。觇,伺也。   ○觇,敕廉反。伺音司,又丝嗣反。遂怨郤至。   厉公田,与妇人先杀而饮酒,后使大夫杀。传言厉公无道,先妇人而后卿佐。郤至奉豕,进之於公。寺人孟张夺之,寺人,奄士。郤至射而杀之。公曰:“季子欺余!”季子,郤至。公反以为郤至夺孟张豕。   ○射,食亦反。厉公将作难,胥童曰:“必先三郤,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不逼公室。   ○逼,彼力反,下同。敌多怨,有庸。”讨多怨者,易有功。   ○易,以豉反。公曰:“然!”郤氏闻之,郤锜欲攻公,曰:“虽死,君必危。”郤至曰:“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失兹三者,其谁与我?死而多怨,将安用之?言俱死,无用多其怨咎。   ○知音智,下同。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我之有罪,吾死后矣。若杀不辜,将失其民,欲安,得乎?言不得安君位。待命而已。受君之禄,是以聚党。有党而争命,争死命也。罪孰大焉?”传言郤至无反心。   壬午,胥童、夷羊五帅甲八百,将攻郤氏。八百人也。长鱼矫请无用众,公使清沸魋助之,沸魋,亦嬖人。   ○沸,甫味反。魋,徒回反。抽戈结衽,衽,裳际。   ○衽,而甚反,徐音而鸩反。而伪讼者。伪与清沸魋讼。三郤将谋於榭。榭,讲武堂。   [疏]注“榭,讲武堂”。   ○正义曰:《楚语》云“榭不过讲军实焉”,是榭为讲武堂。传言“将谋於榭”,似仍未至榭,犹在涂也。下云“杀驹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之处,则己至榭矣。三郤虑公杀已,谋欲自安,未及谋而已死,故云“将”耳,非谓未至榭也。或可“将谋於榭”是未至榭,故杜云:“位,所坐处也。”谓当时随便所坐之处,故长鱼矫得伪讼而杀之,若已至榭,不应就榭伪讼。   矫以戈杀驹伯、苦成叔於其位。位,所坐处也。驹伯,郤锜。苦成叔,郤犨。   ○处,昌虑反。温季曰:“逃威也。”遂趋。郤至本意欲禀君命而死,今矫等不以君命而来,故欲逃凶贼为害,故曰威,言可畏也。或曰畏当为藏。矫及诸其车,以戈杀之。皆尸诸朝。陈其尸於朝。胥童以甲劫栾书、中行偃於朝。矫曰:“不杀二子,忧必及君!”公曰:“一朝而尸三卿,余不忍益也!”对曰:“人将忍君。人谓书与偃。   ○一朝如字。   [疏]“一朝而尸三卿”。   ○正义曰:一朝谓一旦也。《晋语》说此事:“一旦而尸三卿,不可益也。”   臣闻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德,绥远。   ○轨,本又作宄,音同。御,鱼吕反,下同。御轨以刑。刑治近也。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奸、轨并至。臣请行!”遂出,奔狄。行,去也。   ○施,如字,或式豉反。公使辞於二子,辞谢书与偃也。曰:“寡人有讨於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无辱,其复职位!”胥童劫而执之,故云辱也。皆再拜稽首曰:“君讨有罪,而免臣於死,君之惠也。二臣虽死,敢忘君德?”乃皆归。公使胥童为卿。   公游于匠丽氏,匠丽,嬖大夫家。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召士匄,士匄辞。辞不往也。召韩厥,韩厥辞,曰:“昔吾畜於赵氏,孟姬之谗,吾能违兵。畜,养也。违,去也。韩厥少为赵盾所待养,及孟姬之乱,晋将讨赵氏,而厥去其兵,示不与党,言此者,明己无所偏助。孟姬乱在八年。   ○去,起吕反,下同。少,诗照反。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而况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焉用厥也?”尸,主也。   ○焉,於虔反。   舒庸人以楚师之败也,败於鄢陵。舒庸,东夷国人。道吴人围巢,伐驾,围釐、虺,巢、驾、釐、虺,楚四邑。   ○道音导,下及注同。驾,如字;一音加。釐,力之反。虺,许鬼反。遂恃吴而不设备。楚公子橐师袭舒庸,灭之。   闰月,乙卯,晦,栾书、中行偃杀胥童。以其劫己故。   ○橐,他洛反。民不与郤氏,胥童道君为乱,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厉公以私欲杀三郤,而三郤死不以无罪书。偃以家怨害胥童,而胥童受国讨文。明郤氏失民,胥童道乱,宜其为国戮。   [疏]注“厉公”至“国戮”。   ○正义曰:厉公以私欲杀三郤,则三郤无罪,经应直云晋杀其大夫,不应称名也。又胥童为栾书、中行偃所杀,乃直是两下相杀,今经书二者并为国讨之文,故传解之。言民不与郤氏郤氏有罪也;胥童道君为乱,胥童有罪也,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以二者,据其死状,皆非国讨,故传正其二者之罪,解其并为国讨之意。刘炫云:“杜言三郤不以无罪书,正谓不书盗,书盗即无罪也。胥童之死,本非国家所杀,故特言‘胥童受国讨文’。其实传意并论郤氏受国讨,故云‘皆书曰晋杀其大夫’也。杜又云:‘郤氏失民,胥童道乱’,乃总释传,并言二者皆为国讨之意也。”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前年,经在今春,从告。)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不称臣,君无道。   齐杀其大夫国佐。国武子也。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传例曰:以恶入也。彭城,宋邑,今彭城县。   ○复,扶又反。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子来朝。   筑鹿囿。筑墙为鹿苑。   ○囿音又。   已丑,公薨于路寝。   冬,楚人、郑人侵宋。子重先遣轻军侵宋,故称人而不言伐。   ○轻,遣政反。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   ○鲂音房。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虚朾,地阙。   ○虚,起居反。朾,他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传】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厉公,(程滑,晋大夫,)葬之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乘。(言不以君礼葬。诸侯葬车七乘。   ○乘,绳证反,注同也。)   [疏]注“言不”至“七乘”。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上公贰车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谓生时副贰之车也,其送葬亦当如之。今唯一乘,是不以君礼葬也。以晋是侯爵,故指言侯礼七乘耳。诸侯各依命数,不是皆七乘也。襄二十五年传齐人葬庄公,下车七乘,杜以特言七乘,明七非旧制,故彼注云:“齐旧依上公礼,九乘。”以齐尝为侯伯,因而用九,九非侯之正法,故此以正言之。   使荀罃、士鲂逆周子于京师而立之,悼公周也。生十四年矣。大夫逆于清原。周子曰:“孤始原不及此,虽及此,岂非天乎?言有命也。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立而不从,将安用君?二三子用我今日,否亦今日。共而从君,神之所福也。”传言其少有才,所以能自固。   ○少,诗照反。对曰:“群臣之愿也,敢不唯命是听。”庚午,盟而入,与诸大夫盟。馆于伯子同氏。晋大夫家。馆,舍也。辛巳,朝于武宫,武宫,曲沃始命君。   [疏]“辛巳朝于武宫”。   ○正义曰:服虔本作辛未,《晋语》亦作辛巳。孔晁云:“以辛未盟入国,辛巳朝祖庙,取其新也。”案《晋语》称“庚午,大夫逆于清原”,传云:“庚午,盟而入”,逆日即盟,非辛未也。传与《晋语》皆言辛巳朝于武宫。服本自误耳,孔晁强欲合之,非也。   逐不臣者七人。夷羊五之属也。周子有兄而无慧,不能辨菽麦,故不可立。菽,大豆也。豆、麦殊形易别,故以为痴者之候。不慧,盖世所谓白痴。   ○菽音叔。易,以豉反。别,彼列反。痴,敕疑反。   齐为庆氏之难故,前年国佐杀庆克。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甲申,晦,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华免,齐大夫。内宫,夫人宫。   [疏]注“华免齐大夫”至“人宫”。   ○正义曰:杜《世族谱》於齐国杂人之中有华免,而无士字。此注以华免为大夫,则士者为士官也。士官掌刑,故故使杀国佐也。於夫人之宫,有朝群妾之处,故云“内宫之朝”。盖齐侯召入与语而杀之。   师逃于夫人之宫。伏兵内宫,恐不胜。书曰“齐杀其大夫国佐”,弃命、专杀以穀叛故也。国佐本疾淫乱,杀庆克,齐以是讨之。嫌其罪不及死,故传明言其三罪之。使清人杀国胜。胜,国佐子,前年待命于清者。国弱来奔。弱,胜之弟。王湫奔莱。湫,国佐党。   ○湫,子小反;徐子鸟反。莱音来。庆封为大夫,庆佐为司寇。封、佐皆庆克子。既,齐侯反国弱,使嗣国氏,礼也。佐之罪不及不祀。   二月,乙酉朔,晋侯悼公即位于朝,朝庙五日而即位也。厉公杀绝,故悼公不以嗣子居丧。   ○杀音试。   [疏]注“朝庙”至“居丧”。   ○正义曰:辛巳距乙酉五日,先定所脩之政,待朔旦而后施之,故五日也。《晋语》云:“正月乙酉,公即位。”孔晁云:“二月即位,言正月者,记者误也。”厉公被杀而嗣绝,故悼公自外而入,即位之日,即命百官施布政教,与居丧即位其礼不同。《释例》曰:“厉公见杀,悼公自外绍立,本非君臣,无丧制也。”若然,《礼 丧服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郑玄云:“谓卿大夫以下也,与尊者为亲,不敢以轻服服之。言诸侯者,明虽在异国,犹来为三年也。”计厉是文公之曾孙,悼文公之玄孙,有緦麻之亲,法当服斩。而云“无丧制”者,悼之父祖去晋適周,与本亲隔绝,无往来恩义,厉既见杀,悼即被迎,迎之以为晋君,即与厉公体敌。旦葬厉公以车一乘,国内尚不以为君,不可责悼公服斩也。纵使当为之斩,绝而别立,亦非嗣矣。   始命百官,始为政,施舍、巳责,施恩惠,舍劳役,止逋责。   ○施舍,如字,一音始豉反。逋,布吴反。逮鳏寡,惠及微。   ○鳏,石顽反。振废滞,起旧德。匡乏困,救灾患,匡亦救也。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宥,宽也。   ○慝,他得反。敛,力验反。宥音又。戾,力计反。节器用,节,省也。   ○省,所景反,下同。时用民,使民以时。欲无犯时。不纵私欲。   ○纵,本亦作从,子用反。使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相,魏锜子。鲂,士会子。颉,魏颗子。武,赵朔子。此四人其父祖皆有劳於晋国。   ○相,息亮反。颉,咖结反。颗,苦果反。   [疏]注“相魏”至“晋国”。   ○正义曰:《晋语》云:“使吕宣子佐下军,曰:‘邲之役,吕锜佐知庄子於下军,获楚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以免子弱;鄢陵之役,亲射楚王而败楚师,以定晋国,而无后,其子不可不崇也。’使彘共子将新军,曰:‘武子季,文子之母弟也。武子宣法以定晋国,文子勤身以定诸侯。二子之德,其可忘乎?’故以彘季屏其宗。使令孤文子佐之,曰:‘昔克潞之役,秦来图败晋功,魏颗以身退秦于辅氏,亲止杜回,其勋铭于景锺。至于今不育,其子不可不兴也。’”彼言吕宣子,魏相也。彘共子,士鲂也。令狐文子,魏颉也。又曰:“吕宣子卒,公以赵文子能恤大事,使佐新军。”赵武父祖功名显著,故不复序之。是四人父祖皆有劳於晋国。   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无忌,韩厥子。   ○孝弟,音悌,本亦作悌。   [疏]“荀家”至“孝弟”。   ○正义曰:《晋语》云:“栾伯请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镇靖。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修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也。’”公族大夫职掌教诲,故使训卿之子弟,令之共俭孝悌也。《晋语》云:“韩献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于朝。辞曰:‘厉公之乱,无忌备公族,弗能死。’孔晁云:“备公族大夫,则韩无忌先为公族大夫,今言使为之者,悼公始命百官,更改新授之。”   使士渥浊为大傅,使脩范武子之法;渥浊,士贞子。武子为景公大傅。   ○渥,於角反。   [疏]“使士渥”至“时使”。   ○正义曰:《晋语》云:“君知士贞子之帅志博闻而宣惠於教也,使为大傅。知右行辛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司空。知栾纠之能御以和於政也,使为戎御。知荀宾之有功力而不暴也,使为戎右。”是四人者,皆公知其能而使之耳。范武子为大傅,孤也;士蒍为司空,卿也,皆前世能者,其法可遵,故使二大夫居其官而脩其法也。二人皆是大夫,非孤、卿也。   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辛将右行,因以为氏。士蒍,献公司空也。   ○行,户郎反。蒍,于委反。将,子匠反,下“军将”同。   [疏]注“辛将”至“为氏”。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三十一年即罢之以为五军,其置三行,无多年岁。彼云“屠击将右行”,未知此人即屠击之子孙也,为是其祖,代屠击也。正以荀林父将中行,遂以中行为氏,故谓此人之先将右行,因以为氏耳。   弁纠御戎,校正属焉,弁纠,栾纠也。校正,主马官。   ○弁,皮彦反;本又作卞,同。纠,居黝反。校,户孝反,注同。   [疏]注“弁纠”至“马官”。   ○正义曰:以《晋语》知是栾纠也。《周礼》大御御官之长,别有戎仆掌御戎车。春秋征伐之世,以御戎为重,此御戎当是御之尊者。校正当《周礼》校人,校人掌王马之政。襄九年传曰“命校正出马”,知是主马之官也。《周礼》校人不属大御,此盖诸侯兼官,或是悼公新法,此传所言诸官,皆不得与《周礼》同也。   使训诸御知义。戎士尚节义也。   [疏]注“戎士尚节义”。   ○正义曰:此“训诸御”,谓“诸”,是御车之人。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御,皆令此官教之。戎士尚节义,故训之使知义。如羊斟之徒,是不知义也。《周礼》校人主养马耳,不知御车。此言“校正属焉”,乃云训御,盖令校正助御戎训御。   荀宾为右,司士属焉,司士,车右之官。   [疏]注“司士车右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士掌群臣之版,以诏王治”,其职非车右之类,不得属车右也。《周礼》有司右,上士也,掌群右之政,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其下更有戎右,中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此三右或官尊於司右,而司右掌其政令。春秋之世,车右为尊,此司士盖《周礼》司右之类,为车右属官。服虔以为司士主右之官,谓司右也。   使训勇力之士时使。勇力,皆车右也。勇力多不顺命,故训之以共时之使。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文同。   [疏]注“勇力”至“之使”。   ○正义曰:所训勇力之士,皆谓为车右者也。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右,总使此官训之。勇力之士,失於彊暴,如魏犨之徒,不顺上命,故训之使共时之使,不犯法也。   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省卿戎御,令军尉摄御而已。   ○省,所景反。令,力呈反。   [疏]“卿无”至“摄之”。   ○正义曰:卿,谓军之诸将也,若“梁馀子养御罕夷”,“解张御郤克”之类,往前恒有定员,掌共卿御,今始省其常员,唯立军尉之官,临有军事,使兼摄之,令军尉兼卿御也。   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魏绛为司马,魏犨子也。张老为候奄。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偃,籍谈父,为上军司马。   ○铎,待洛反。遏,於葛反;徐音谒。使训卒乘,亲以听命。相亲以听上命。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程郑,荀氏别族。乘马御,乘车之仆也。六驺,六闲之驺。《周礼》:诸侯有六闲马。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   ○驺,侧留反。   [疏]“祁奚”至“知礼”。   ○正义曰:《晋语》云:“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为元尉。知羊舌职之聪敏肃给也,使佐之。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知张老之知而不诈也,使为元候。知铎遏寇之共敬而信彊也,使为舆尉。知籍偃之惇帅旧职而共俭也,使为舆司马。知程郑为端而不淫,且好谏而不隐也,使为赞仆。”《晋语》皆称其才而用之,善公之知人也。言“元尉”、“元司马”、“元候”者,此皆中军之官,元,大也,中军尊,故称大也。“舆尉”、“舆司马”者,皆上军官也,舆,众也,官与诸军同,故称众也。从车者为卒,在车者为乘,使此中军与上军军尉、司马,各教其军之士卒,使相亲以听在上之命。   ○注“程郑”至“知礼”。   ○正义曰:“荀氏别族”,《世本》有文。《周礼》:齐仆,下大夫,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杜言“乘马御,乘车之仆”,则当彼齐仆也。《晋语》谓之“赞仆”,当时之官名耳。《周礼》掌马之官,无名驺者。襄二十三年传称丰点为孟氏之御驺,则驺亦御之类。《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猎,命仆夫七驺咸驾,载旌旐。”则驺是主驾之官也。郑玄云:“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也。”《周礼》:趣马,下士,掌驾说之颁。是驺为主驾之官,驾车以共御者。程郑为乘马御,御之贵者,故令掌驾之官亦属之。《校人职》云:良马三乘为皂,皂一趣马,趣马,下士。三皂为系,系一驭夫,驭夫,中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仆夫,上士。天子十有二闲,邦国六闲。郑玄云:“每厩为一闲,闲有二百一十六匹。”如彼计之,每厩有趣马十八人,六闲之驺有一百八人,皆属程郑,而使总领之也。戎车贵彊力,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令教马进退,使合礼法也。《校人》:“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郑玄云:“每厩为一闲,二百二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策也。校有左右,则天子良马五种,各有四百三十二匹,合一千二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四百三十二匹,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合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诗》云“騋牝三千”,举大数也。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邦国六闲四种,去种、戎,其齐、道、田各用一闲,驽马三之,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大夫四闲二种,去齐、道,田马一闲,驽马三之,则八百六十四匹。四匹一师也,十二匹一趣马也,三十六匹一驭夫也,二百一十六匹一仆夫也。   凡六官之长,皆民誉也。大国三卿,晋时置六卿为军帅。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   ○长,丁丈反。帅,所类反。下“之帅”、“为帅”皆同也。   [疏]“凡六”至“誉也”。   ○正义曰:上已历言诸官,特为公所知者,更复总言所任皆得其人。於时晋立六卿,卿名下名有统领,群官非一,凡六官之在民上为长者,皆是有德有能之人,是民所褒誉者也。“使魏相”以下,至“程郑为乘马御”以上,凡有八条之官:魏相等为卿,一也;荀家等为公族大夫,二也;士渥浊为大傅,三也;右行辛为司空,四也;弁纠为御戎,五也;荀宾为右,六也;祁奚为中军尉,至籍偃为司马,七也;程郑为乘马御,八也。自公族大夫以下七条,各云使为某事,而卿下不云使者,以卿总摄群职,非偏主一事故也。公族、大傅、司空不云某官属焉者,以其当官自主,更无馀官来属。其祁奚为中军尉,及羊舌职、张老、魏绛、铎遏寇、籍偃虽是数官,总为一条,使训卒乘亲以听命。此唯有中军、上军,无下军之官者,尽时下军无阙,不别立其官故也。其“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一句,为下祁奚为中军尉胤绪也。大略所叙,皆尊官在前,卑官在后。   ○注“大国”至“其人”。   ○正义曰:大国三卿是正法,当时晋置六卿,为三军之将佐,皆是帅也。於是晋又更置新军,凡有四军八卿,但新军或置或废,故传不数之耳。”“六官之长”,非独卿身,乃谓其下凡为人之长者,皆有民之美誉,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者也。   举不失职,官不易方,官守其业,无相逾易。   [疏]“举不”至“易方”。   ○正义曰:所举用者皆堪其官,不有失职者也。文任文官,武任武官,其用为官,各守其业,不逾易其方也。若文人为武,武人为文,则违方易务,不能守其业矣。   爵不逾德,量德授爵。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正,军将命卿也。师,二千五百人之帅也。旅,五百人之帅也。言上下有礼,不相陵逼。   [疏]注“正军”至“陵逼”。正义曰:传言不陵不逼者,皆谓下不陵逼其上,旅卑於师,师卑於正,知正是军将命卿也,唯举师、旅不相陵逼,言上下有礼,皆不相陵逼也。   民无谤言,所以复霸也。此以上通言悼公所行,未必皆在即位之年。   ○复,扶又反,下及注“复入”皆同。上,时掌反。   [疏]“所以复霸”。   ○正义曰:霸者,把也,把持王政。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夏有昆吾,商有豕韦、大彭,周有齐桓、晋文,此最彊者也,故书传通谓彼五人为五霸耳。但霸是彊国为之,天子既衰,诸侯无主,若有彊者,即营霸业,其数无定限也。而何休以霸不过五,不许悼公为霸,以乡曲之学,足以忿人。传称文、襄之霸,襄承文后,绍继其业,以后渐弱,至悼乃彊,故云复霸。   公如晋,朝嗣君也。   夏,六月,郑伯侵宋,及曹门外。曹门,宋城门也。遂会楚子伐宋,取朝郏。楚子辛、郑皇辰侵城郜,取幽丘,同伐彭城,朝郏、城郜、幽丘,皆宋邑。   ○取朝,如字。郏,古洽反。郜,古报反。纳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焉,五子以十五年出奔楚。独书鱼石,为师告。以三百乘戍之而还。书曰“复入”。恶其依阻大国,以兵威还,故书复入。   ○乘,绳证反。恶,乌路反。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谓本无位,绍继而立。复其位,曰“复归”;亦国逆。   ○复归,音服,一音夫又反。诸侯纳之,曰“归”;谓诸侯以言语告请而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以恶曰“复入”。谓身为戎首,称兵入伐,害国殄民者也。此四条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   ○以恶,本或作“以恶入曰复入。”   [疏]“凡去”至“复入”。   ○正义曰:《释例》曰:“凡去其国者,通谓君臣及公子母弟也。国逆而立之,本无位,则称入;本无位,则称复归。齐小白入于齐,无位也;卫侯郑复归于卫,复其位也。诸侯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卫孙林父、蔡季是也。身为戎首,则曰复入,晋栾盈是也。此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故经正鱼石、卫衎,以表旧制;传称凡例,总而明之也。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宜称入,善其得众。公子友忠於社稷,国人所思焉,故闵公为落姑之盟以复之。夫卫公子晋,绝位而在邢,鲁之季子,势弱而出奔,咸得民望,享国有家,是以圣人贵之,殊其文也。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以示二子之情也。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也。侯獳爱君以请,故曹伯有国逆之辞,许始复国,故许叔有国逆之文,此皆时史因周典以起时事之情也。传例称诸侯纳之曰归,今检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须例而自明,故但言纳而不复言归也。卫侯郑、曹伯负刍皆见执在周,晋、鲁请而复之,郑书归于卫,负刍称归自京师,所发事同,而文异者,例意本在於归,不以他文为义也。贾氏又以为诸归国称所自之国,所自之国有力也。案楚公子比去晋而不送,是无援於外,而经书自晋。陈侯吴、蔡侯庐,皆平王所封,可谓有力,而不言自楚,此既明证。又《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所及。郑之良宵,以寇而入,入即见杀,而复例之,例称凡去其国,明非夫子之制也。周敬王、王子猛不书出而书入,襄王书出而不书入,凡自周无出,故非《春秋》旧例也。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又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因附会诸纳为义,至于纳北燕伯于阳,传称因其众穷不能通,乃云时阳守距难,故称纳,此又无证。经书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则顿国之所欲也。北燕伯,传有因众之文,不可言内难也。又书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有礼,理无有难,此皆先说之不安也。”沈氏云:“国逆而立之曰入,唯谓国君。知不兼臣者,以臣而无位,本贱不书,故知臣无国逆之例也。其复入唯谓臣,知者,以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君若入国,臣无违拒之法。且杜云身为戎首,称兵入伐,是戎首指臣为文,故知不得兼君也。杜所以云四条者,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即是事通君臣者,此据大略而言,不复曲细为别也。”   宋人患之。西鉏吾曰:“何也?西鉏吾,宋大夫。   ○鉏,仕居反;徐在居反。吾音鱼。西鉏吾,人名也。若楚人与吾同恶,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贰矣。恶,谓鱼石。大国无厌,鄙我犹憾。言已事之,则以我为鄙邑,犹恨不足,此吾患也。   ○厌,於盐反。憾,户暗反。不然,而收吾憎,使臡其政,谓不同恶鱼石,而用之使佐政。以间吾衅,亦吾患也。今将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崇,长也。谓楚今取彭城以封鱼石。披,犹分也。   ○间,如字,又间厕之间。衅,许靳反。披,普彼反,注同。长,丁丈反。   [疏]“不然”至“吾患”。   ○正义曰:不然,谓不与吾同恶也。而收取吾之所憎,谓鱼石是也,使佐其楚国之政,以伺间吾之衅隙,而侵伐我。如此,则亦是吾之所患,若晋用楚材,皆为楚国之患焉是也。   以塞夷庚。夷庚,吴、晋往来之要道。楚封鱼石於彭城,欲以绝吴、晋之道。   [疏]注“夷庚”至“之道”。   ○正义曰:夷,平也。《诗序》云:“由庚,万物得由其道”,是以庚为道也。此云“以塞夷庚”,下云“而惧吴、晋”,知谓塞吴、晋往来之要道也。吴、晋往来,路由彭城。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欲以断绝吴、晋往来之道,使其不得往来,故吴、晋所以惧耳。若其不然,何其独云惧吴、晋也?夷庚止谓吴、晋往来之平道耳,非山川险难之名,故杜《土地名》不得指其所在。   逞奸而携服,毒诸侯而惧吴、晋,隔吴、晋之道,故惧。携,离也。   [疏]“逞奸而携服”。   ○正义曰:逞,快也,封鱼石为快奸人也。携,离也,诸侯见楚助贼,服从者其心皆离,是离其服从者之心。   吾庸多矣,非吾忧也。且事晋何为?晋必恤之。”言宋常事晋何为,顾有此患难?   ○难,乃旦反。   公至自晋。晋范宣子来聘,且拜朝也。拜谢公朝。君子谓晋於是乎有礼。有卑让之礼也。   秋,杞桓公来朝,劳公,且问晋故。公以晋君语之,语其德政。   ○劳,力报反。语,鱼据反,注同。杞伯於是骤朝于晋,而请为昏。为平公不彻乐张本。   [疏]“骤朝于晋”。   ○正义曰:《诗》云“载骤骎骎”,骤是疾行之名,从鲁即疾朝于晋也。   七月,宋老佐、华喜围彭城,老佐卒焉。言所以不克彭城。八月,邾宣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   ○见,贤遍反。   “筑鹿囿”,书,不时也。非土功时。   “己丑,公薨于路寝”,言道也。在路寝,得君薨之道。   [疏]“言道也”。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夫人卒於路寝。”是在路寝,得君薨之道也。   冬,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使偏师与郑人侵宋,子重为后镇。宋华元如晋告急。韩献子为政,於是栾书卒,韩厥代将中军。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勤,恤其急。成霸安彊,自宋始矣。”晋侯师于台谷以救宋。台谷,地阙。   ○台,敕才反,一音台。   [疏]“成霸安彊”。   ○正义曰:谓文公成霸安彊,自宋为始,言今宋有患,不可不救也。   遇楚师于靡角之谷,楚师还。畏晋强也。靡角,宋地。晋士鲂来乞师。将救宋也。季文子问师数於臧武仲,武仲,宣叔之子。对曰:“伐郑之役,知伯实来,下军之佐也。知伯,荀罃。今彘季亦佐下军,彘季,士鲂。   ○彘,直例反。如伐郑可也。伐郑在十七年。事大国,无失班爵而加敬焉,礼也。”从之。从武仲言。   十二月,孟献子会于虚朾,谋救宋也。宋人辞诸侯而请师以围彭城。不敢烦诸侯,故但请其师。为襄元年围彭城传。孟献子请于诸侯,而先归会葬。   “丁未,葬我君成公”,书,顺也。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曰书顺也。   ○適,丁历反。   [疏]“书顺也”。   ○正义曰:自此以前,庄、宣薨于路寝,桓、庄、僖、文、宣皆书葬矣。今於此“公薨”之下,“言道也”;於“葬”之下,言“书,顺也”。独发传者,隐、桓、闵皆为人所杀,僖公薨于小寝,文公薨于台下,皆其薨不得道也。庄、宣虽薨于路寝,庄则子般见杀,宣则归父出奔,家国不安,非是得道顺礼。唯成公耳,故传於此发之。《释例》曰:鲁君薨葬,多不顺制。唯成公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传见庄之缓,举成“书顺”以包之,是也。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襄公   ○陆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是岁,岁在寿星。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於是公年四岁。)   [疏]注“於是公年四岁”。   ○正义曰:九年传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知於是公年四岁。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鲁与谋於虚朾,而书会者,禀命霸主,非匹敌故。   ○鲁与音预。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在陈留襄邑县东南。书“次”,兵不加郑,次鄫以待晋师。   ○鄫,才陵反。   [疏]注“鄫郑”至“晋师”。   ○正义曰:《释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此书“次于鄫”者,为此鲁、齐、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郑,故书“次”也。传曰:“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是韩厥伐郑,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无传。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   ○正义曰:显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子叔黑背子。   ○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而传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   ○正义曰:《礼记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王崩当废礼也。今传释此朝聘,皆云“礼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闻丧,故得以吉行礼,而传善之。   【传】元年,春,已亥,围宋彭城。(下有二月,则此已亥为正月。正月无已亥,日误。)   [疏]注“下有”至“日误”。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无已亥。围宋彭城,经在正月之下。传文下有二月,则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误,知是日误。   非宋地,追书也。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   ○正义曰:《公羊传》曰:“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为宋诛也。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成十八年传曰:“楚伐彭城,纳鱼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西鉏吾曰:‘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为楚邑,而云披地长奸,是左氏之意亦为楚以彭城封鱼石为国,故注言“封鱼石”也。既列为国,非复宋地。传言追书,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也。言追书者,其地已非宋有,追来使属宋耳。非谓夫子在后追书前事。若以追为在后追前,则仲尼新意,皆是追书前事,非独此为追书也。   於是为宋讨鲁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登,成也。不与其专邑叛君,故使彭城还系宋。   ○为,于伪反。   [疏]注“登成”至“系宋”。   ○正义曰:“登,成”,《释诂》文。不与其专邑叛君,不与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还系於宋也。《释例》曰:“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之所得。”是其义也。言“不登叛人”,则叛罪重矣。不书鱼石以彭城叛者,孙林父将戚而出,故得书云“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则因楚之力取彭城,与宋交争,非欲出附他国,故言复入也。若总而言之,俱是背叛於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谓之宋志。称“宋”,亦以成宋志。   [疏]“於是”至“宋志”。   ○正义曰:鱼石旧是宋人,今还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系於宋,则成此鱼石为一国之君。夫子追系於宋,乃有二意。於是为宋讨鱼石,宜系於宋;且又不成此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为一国之主。有此二意,故系之於宋。“谓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鱼石系之於宋,成此宋人之志。   ○注“称宋”至“宋志”。   ○正义曰:此与隐元年“谓之郑志”,义势同也。郑伯实不获段,而经书“克”,谓之郑志。言郑伯志於杀,虽实不克段,而书之为克,见郑伯之志也。此彭城实非宋地,而经书为宋,谓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虽实非宋地,而系之於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传於此二条,特言“谓之宋志”、“谓之郑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贬,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国人之心。此宋志、郑志者,以其虽是夫子所脩,还取二国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郑虎牢,传云“非郑地也,言将归焉”,杜云“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即此类也。於此三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彭城降晋,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彭城降不书,贱略之。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五大夫: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   ○降,户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吴反,一音户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   ○正义曰:案:庄八年,郕降于齐师,既书於经,则知彭城之降亦合书也。今不书者,但以其贱,故略之也。晋栾盈复入于晋,下云“晋人杀栾盈”,而书於经。此彭城降,所以贱略不书者,彼以杀之为重,来告,故书。此以降事为轻,故为贱略。   齐人不会彭城,晋人以为讨。二月,齐大子光为质於晋。光,齐灵公太子。   ○质音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荀偃不书,非元帅。   ○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   ○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於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於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   ○注“荀偃不书,非元帅”。   ○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於洧上。徒兵,步兵。洧水出密县东,南至长平入颍。   ○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   ○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齐、鲁、曹、邾、杞。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於是孟献子自鄫先归,不与侵陈、楚,故不书。   ○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於是”至“不书”。   ○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为韩厥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吕、留二县,今属彭城郡。郑子然侵宋,取犬丘。谯国酂县东北有犬丘城,迂回,疑。   ○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邾宣公。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小事大。大国聘焉。大字小。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阙犹过也。礼以安国家利民人为大。   ○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无传。五月而葬,速。)   郑师伐宋。书伐从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书六月,经误。   ○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   ○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於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宋虽非卿,师重,故叙卫上。   ○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也。三月而葬,速。   ○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豹於此始自齐还为卿。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以逼郑。   [疏]“遂城虎牢”。   ○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於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夙沙卫,齐寺人。索,简择好者。   ○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   ○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 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言谥应其行。   ○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   ○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   ○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   ○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 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   ○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 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   ○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言逆德。   ○“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 大雅 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   ○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 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   ○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 周颂 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   ○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 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   ○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   ○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   ○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   ○“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   ○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   ○正义曰:礼,君薨听於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於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於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   ○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   ○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於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   ○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於寡君,而请於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   ○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   ○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於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   ○正义曰:假令公朝於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   ○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   ○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於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   ○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   ○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於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鸡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   ○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於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鸡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鸡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鸡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   ○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   ○正义曰: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凡甲所以为固者,以盈窍也。帛盈窍而任力者半,卑者所服;组盈窍而尽任力,尊者所服。”马融云:“组甲,以组为甲里,公族所服。被练,以练为甲里,卑者所服。”然则甲贵牢固,组、练俱用丝也。练若不固,宜皆用组。何当造不牢之甲,而令步卒服之?岂欲其被伤,故使甲不牢也?若练以缀甲,何以谓之被也?又组是绦绳,不可以为衣服,安得以为甲里?杜言“组甲,漆甲成组文”,今时漆甲有为文者。被练文不言甲,必非甲名。被是被覆衣著之名,故以为练袍,被於身上。虽并无明证而杜要惬人情。   以侵吴。吴人要而击之,获邓廖。其能免者,组甲八十,被练三百而已。子重归,既饮至,三日,吴人伐楚,取驾。驾,良邑也。邓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谓“子重於是役也,所获不如所亡”。当时君子。   ○要,於遥反。   [疏]注“当时君子”。   ○正义曰:传言君子多矣,独此言当时君子者,诸言君子论议往事,多是丘明自言,讬之君子。此传君子谓子重亡多於获,楚人以君子之言咎责子重,不得为后世君子,故云当时君子。   楚人以是咎子重,子重病之,遂遇心病而卒。忧恚故成心疾。   ○咎,其凡反。恚,一端反。   公如晋,始朝也。公即位而朝。   夏,盟于长樗。孟献子相。公稽首。相,仪也。稽首,首至地。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稽首,首至地”。   ○正义曰:《周礼》九拜,一曰稽首,诸侯事天子之礼也。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稽首,事天子之礼。孟献子曰:“以敝邑介在东表,密迩仇雠,仇雠,谓齐、楚与晋争。   ○介音界。争,争斗之争。寡君将君是望,敢不稽首?”传言献子能固事盟主。   晋为郑服故,且欲脩吴好,郑服在前年。   ○为,于伪反。好,呼报反。将合诸侯。使士匄告于齐曰:“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原与一二兄弟相见,不易,多难也。虞,度也。戒,备也。列国之君,相谓兄弟。   ○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年内同。度,待洛反。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於耏外。与士匄盟。耏,水名。   ○耏音而。   [疏]“盟於耏外”。   ○正义曰:此是士匄適齐,齐侯与盟。其盟不离城之左右。若是地名、山名,不得有外内之异。《尔雅》云:“厓内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内近水为隩,外为隈。”孙炎曰:“内曲,里也;外曲,表也。”是水有内外之异。知此耏为水名,其水盖曲而近城,故称“耏外”。   祁奚请老,老,致仕。晋侯问嗣焉。嗣,续其职者。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解狐卒。   ○解音蟹。“雠也”。   ○正义曰:雠者,相负挟怨之名。奚负狐、狐负奚,皆谓之雠。此是奚负狐也,不是举之以解怨,故下云“称其雠,不为谄”也。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赤,职之子伯华。於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各代其父。君子谓“祁奚於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谄,媚也。偏,属也。   ○谄,他检反。比,毗志反。   [疏]“称其”至“为党”。   ○正义曰:设令他人称其雠,则谄以求媚也;立其子,则心在亲比也;举其偏,则情相阿党也。今祁奚以其人实善,故举荐之。人见彼善,知奚不谄、不比、不党也。谄者,阿顺曲从以求彼意,故以谄为媚。媚,爱也,言为谄以求爱也。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己,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商书 洪范》也。荡荡,平正无私。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未得位,故曰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一官,军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   ○正义曰:尉、佐同掌一事,故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举、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变文相辟耳。服虔云:“所举三贤,各能成其职事。”案解狐得举而死,身未居职,何成事之有?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诗 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   ○也夫音扶,绝句。一读以“夫”为下句首。   [疏]“诗云”至“似之”。   ○正义曰:此《小雅 裳裳者华》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已未,同盟于鸡泽。单顷公,王卿士。   ○顷音倾。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道远多难。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於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患楚侵欲。袁侨,涛涂四世孙。   [疏]“侵欲於小国”。   ○正义曰: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告陈服。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其君不来,使大夫盟之,匹敌之宜。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陈次。   ○行,户郎反,注同。陈,直觐反。魏绛戮其仆。仆,御也。   [疏]“魏绛戮其仆”。   ○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寇之属有掌戮之官。郑玄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巿肆之三日。”郑玄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於用钺”,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   ○正义曰:此言绛之宿心旧行耳,非独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谓敢斩扬干之仆,是不辟获死之难。”然则斩仆,依军法也。岂是绛之罪,而得谓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专为此事也。   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   [疏]“将伏剑”。   ○正义曰: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惧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训,至於用钺。用钺斩扬干之仆。   ○钺音越。   [疏]“臣闻”至“用钺”。   ○正义曰:臣闻师旅兵众,顺从上命,莫敢违逆,是为威武。此据在军之众也。军旅之事,守官行法,欲讨罪人,虽有死难,不敢辟死,犯违法令,而从舍罪人,是为共敬也。君命既合诸侯,臣岂敢畏惧死罪,放舍罪人。不为共敬也?今君之师众违命乱行,既已不武,谓扬干也。执事之臣,畏惧其死罪,不戮罪人,是为不敬,魏绛自谓也。不武不敬,罪莫大焉。是扬干与已,皆有大罪。臣若不讨,非直臣有死罪,扬干亦合有死罪。臣惧身之死罪,连及扬干,是臣罪更重,无所逃辟重罪也。不能以礼渐致教训,至於用钺以斩其仆,是臣之罪重也。   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言不敢不从戮。请归死於司寇。”致尸於司寇,使戮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听绛死为重过。   ○跣,先典反,重,直用反,注同。敢以为请。”请使无死。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与之礼食,使佐新军。群臣旅会,今欲显绛,故特为设礼食。   ○食音嗣,注同,又如字。特为,于伪反。   [疏]“与之礼食”。   ○正义曰:“与之礼食”者,若公食大夫礼以大夫为宾,公亲为之特设礼食。   ○“使佐新军”。   ○正义曰:服虔云:“於是魏颉卒矣,使赵武将新军代魏颉,升魏绛佐新军代赵武也。”《世族谱》,魏颗、魏绛,俱是魏焠之子。颗长,生颉,则绛,是颉之叔父。颗别为令狐氏,绛为魏氏。盖颗长而庶,绛幼而適故也。《魏世家》,武子生悼子,悼子生绛。则绛是犨孙。计其年世,孙应是也。先儒悉皆不然,未知何故。   张老为中军司马,代魏绛。士富为侯奄。代张老。士富,士会别族。   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陈叛故也。   许灵公事楚,不会于鸡泽。冬,晋知武子帅师代许。   【经】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陈侯午卒。(前年大夫盟鸡泽。三月无己酉,日误。)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成公妾,襄公母。姒,杞姓。   [疏]注“成公”至“杞姓”。   ○正义曰:二年,齐姜薨,葬者是成公夫人,故此为成公之妾也。据传匠庆之言,知是襄公之母。以子既为君,故得称夫人而言薨也。於时诸国,杞、鄫之徒,皆姒姓据大者言之,故云“姒,杞姓”,疑是杞女,而未审故也。   葬陈成公。无传。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无传。定,谥也。赴同祔姑,反哭成丧,皆以正夫人礼,母以子贵,逾月而葬,速。   [疏]注“定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纯行不爽曰定。旧说:妾子为君,其母不得成为夫人,故杜详言之。於例亦同称薨也。祔姑,称小君也。反哭成丧,书葬也。今定姒三礼皆具,薨葬备文,皆以正夫人之礼者,由母以子贵故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而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姒氏薨葬,皆以礼备为文,明季子虽议从略贱,闻匠庆之言,惧而备礼,殡葬无阙也。《礼》,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缘,既葬除之。及其嗣位为君,非复公子,適母薨,则申其母尊。而先儒同之公子,亦谬矣。”是杜言妾母得为夫人之意也。季孙初议,欲不成定姒之丧。匠庆以君长惧之,乃略取季孙之木。君子谓之“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则季孙初议,是无礼也。既季孙议为无礼,明知於礼得成,是知妾母成尊,是为正法。但尊无二上,適母若在,君尚不得尽礼於其母,臣民岂得以夫人之礼事之哉?適母既薨,则君得尽礼。君既尽夫人之礼事其母,臣民岂得以妾意遇之哉?故適母薨,则妾母尊也。哀姜既薨,成风乃正。出姜既出,敬嬴乃正。齐姜既薨,定姒乃正。襄公一世,无娶夫人之文。故齐妇得正也。郑玄以为正夫人有以罪废,妾母得成为夫人也。哀姜虽被齐杀,僖公请而葬之。案经薨葬备文,安得以罪黜也。又齐姜非以罪黜,定姒薨葬成尊,成风定姒,并无讥文,知其法得成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传】四年,春,楚师为陈叛故,犹在繁阳。(前年,何忌之师侵陈,今犹未还。繁阳,楚地,在汝南鮦阳县南。   ○为,于伪反。鮦,孟康音纣,直又反。一音童,或音直勇反,非。)韩献子患之,言於朝曰:“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唯知时也。(知时未可争。)今我易之,难哉!(晋力未能服楚,受陈为非时。)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军礼不伐丧。)   [疏]注“军礼不伐丧”。   ○正义曰:十九年,晋士匄侵夺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传曰:“闻丧而还,礼也。”是军礼不伐丧。   陈人不听命。不听楚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於楚,必亡。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为下陈围顿传。   ○咎,其九反,下同。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武子聘在元年。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肆夏》,乐曲名。《周礼》以钟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一名《樊》;三曰《韶夏》,一名《遏》;四曰《纳夏》,一名《渠》.盖击钟而奏此三《夏》曲。   ○肆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九夏》:一曰《王夏》,二曰《肆夏》,三曰《韶夏》,四曰《纳夏》,五曰《章夏》,六曰《齐夏》,七曰《族夏》,八曰《陔夏》,九曰《骜夏》,《肆夏》一名《樊》。《国语》云:“金奏《肆夏》,《樊》、《遏》、《渠》。”杜三夏之别名。吕叔玉云:“《肆夏》,《时迈》也。《樊》、《遏》,《执竞》也。《渠》,《思文》也。”韶,上招反。遏,於葛反。纳夏,本或为“夏纳”,误。渠,其居反。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工,乐人也。《文王》之三,《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绵》。歌《鹿鸣》之三,三拜。《小雅》之首:《鹿鸣》、《四杜》、《皇皇者华》。   [疏]“金奏”至“三拜”。   ○正义曰:奏谓作乐也。作乐先击钟,锺是金也,故称金奏。《周礼》:“钟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及镈也。”又《燕礼》注云:“以钟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此晋人作乐,先歌《肆夏》。《肆夏》是作乐之初,故於《肆夏》先言金奏也。次,工歌《文王》,乐巳先作,非复以金为始,故言工歌也。於《文王》已言工歌,《鹿鸣》又略不言工,互见以从省耳。其实金奏《肆夏》,亦是工人歌之,工歌《文王》,击金仍亦不息。其歌《鹿鸣》亦是工歌之耳。   ○注“肆夏”至“夏曲”。   ○正义曰:《周礼》:“锺师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陔夏》、《骜夏》。”言以锺鼓奏之也。又以《文王》类之,知是乐曲名也。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宾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定本《纳夏》为“夏纳”。此传直言“之三”,不朝其三之名。《鲁语》同说此事而云:“金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文王》之三,尽《文王》、《大明》、《绵》,以《文王》为首,并取其次二篇以为三。则知《肆夏》之三,亦以《肆夏》为首,亦并取其次二《夏》以为三也。且下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三者皆名为夏,知是其次二《夏》并《肆夏》为三也。《周礼》谓之《肆》、《昭》、《纳》,《鲁语》谓之《繁》、《遏》,《渠》。故杜以为每《夏》而有二名,《肆夏》一名《樊》,《昭夏》一名《遏》,《纳夏》一名《渠》。先儒所说,义多不同。《周礼》注载杜子春云:“《肆夏》与《文王》鹿鸣俱称三,谓其三章也。以此知《肆夏》,诗也。”吕叔王云:“《肆夏》,《繁》、《遏》、《渠》,皆《周颂》也。《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肆,遂也。夏,大也。言遂於大位,谓王位也。故《时迈》曰:‘肆于时夏,允王保之。’繁,多也。遏,止也。言福禄止於周之多也。故《执竞》曰:‘降福穰穰,降福简简,福禄来反。’渠,大也。言以后稷配天,王道之大也。故《思文》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郑玄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是以《颂》不能具。”数家之说,各以意言。经典散亡,无以取正。刘炫云:“杜为此解颇允三《夏》之名,而分字配篇,不甚惬当。何则?《文王》之三,即《文王》是其一,《大明》、《绵》是其二。《鹿鸣》之三,则《鹿鸣》是其一,《四牡》、《皇皇者华》是其二。然则《肆夏》之三,亦当《肆夏》是其一,《樊》、《遏》、《渠》是其二。安得复以《樊》为《肆夏》之别名也?若《樊》即是《肆夏》,何须重举二名?虽耻习前踪,亦未逾先哲。”今删定知不然者,以此文云“《肆夏》之三”,是自《肆夏》以下有三,故为《韶夏》、《纳夏》,凡为三《夏》。但此三《夏》,各有别名。故《国语》谓之《繁》、《遏》、《渠》,是一字以当一《夏》。若《国语》直云“金奏《繁》、《遏》、《渠》”,则三《夏》之名,没而不显。故於繁字之上,特以《肆夏》冠之,云“肆夏繁”。《樊》既是《肆夏》,明《遏》是《韶夏》,《渠》是《纳夏》也。《国语》举其难明,以会左氏三《夏》之义。刘不晓杜之深意,遂欲妄从先儒。先儒二说,柯所冯准?先儒以樊、遏二字,共为《执竞》,以渠之一字,独为《思文》。分字既无定限,文句多少任意,则杜以樊共《肆夏》为句,何为不可?刘君乃与夺恣情,不顾曲直,妄规杜过,於义深非也。   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行人,通使之官。   ○员音云,徐于贫反。使,所吏反,下注及文皆同。   [疏]注“行人通使之官”。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大客之仪”。小行人“掌使適四方,协宾客之礼”。诸侯行人当亦通掌此事,故为通使之官也。此言韩献子使行人问”,《鲁语》云“晋侯使行人问”者,彼孔晁注云:“韩献子白晋侯,使行人问”也。   曰:“子以君命辱於敝邑,先君之礼,藉之以乐,以辱吾子?”藉,荐也。   ○藉,在夜反。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细,敢问何礼也?”对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与闻。元侯,牧伯。   ○舍音舍。重,直用反,下皆同。敢与音预,下“及与”同。牧,徐音目。   [疏]注“元侯牧伯”。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玄云:“牧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也。伯谓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郑司农云:“牧,一州之牧也。伯,长诸侯为方伯也。”然则牧是州长,伯是二伯,虽命数不同,俱是诸侯之长也。元,长也。谓之长侯,明是牧伯。   《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臣不敢及。及,与也。《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受命作周,故诸侯会同以相乐。   ○相乐音洛。   [疏]注“及与相乐”。   ○正义曰:“及,与也。”《释诂》文。言不敢与在其间而闻之。《鲁语》并陈两事,乃总云皆昭令德以合好,非使臣之所敢闻。彼俱不敢闻,此分之为等级耳。《诗序》:“《文王》,言文王受命作周;《大明》,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伐纣;《绵》,言文王之兴,本由大王。”是《文王》之三,皆称文王之德,能受天命,造立周国,故诸侯会同,歌此以相燕乐也。朝而设享,是亦二君聚会,故以会同言之。《肆夏》既亡,不知其篇之义,故唯取《诗》意,以解《文王》、《鹿鸣》耳。《诗》是乐章,乐歌诗篇,圣王因其尊卑,定其差等。《诗》有四始:《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郑玄以《肆夏》为《颂》之族类,其差与《颂》同矣。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则於其馀诸侯,不得用《肆夏》矣。当歌《文王》,与两君相见同也。然则两元侯相见,与天子享之礼同,亦歌《肆夏》之类。《仲尼燕居》“两君相见,升歌《清庙》”,谓元侯也。不歌《肆夏》,辟天子也。诸侯来朝,乃歌《文王》。遣臣来聘,必不得同矣,当歌《鹿鸣》也。传言“《文王》,两君相见之乐”,则其臣来聘,不得与其君同,亦当歌《鹿鸣》也。《燕礼》虽以己臣为主,兼燕四方之宾,其乐歌《鹿鸣》,是其定差也。《燕礼》:升歌讫,乃为笙歌三篇。堂下吹笙,以播《诗》也。笙歌讫,乃为间歌六篇,堂上歌一篇,堂下吹一篇,相间代也。故《燕礼》云“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是也。间歌讫,遂合乡乐,《周南 关雎》《葛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繁》《采蘋》。合乐,谓堂上堂下合作乐也。乡乐者,《风诗》也。《燕礼》歌《小雅》而合乡乐。以合卑於歌一等,则知诸所歌者,其合乐用《诗》,皆卑於升歌一等。故郑玄《诗谱》云:“天子享元侯,歌《肆夏》,合《文王》;於诸侯,歌《文王》,合《鹿鸣》。诸侯於邻国之君,与天子於诸侯同。”天子诸侯,燕其宾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笙閒所用,则郑玄云“未闻也”。《燕礼》升歌《小雅》,笙歌间歌亦用《小雅》,则笙间用《诗》与升歌差同。而云“未闻”者,升歌合乐,其用《风》、《雅》,皆用发首二篇,笙用《南核》,间用《鱼丽》,不复更用其首篇者。“未闻”者,未知其用何篇也。此传言“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亦谓享也。虽不言燕,燕亦当然。此传晋侯享穆叔,为歌《鹿鸣》,穆叔以己所当得,三拜而受,《燕礼》也。工歌《鹿鸣》,则是享燕同乐。明享之与燕用乐,各自同矣。若然,《肆夏》之为乐章,乐之最尊者,两君相见,尢尚不得用之。而《燕礼》者,诸侯燕己群臣之礼。而《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所以得用之者,彼谓纳宾之乐。《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是朝宾聘客,俱得用之。与此升歌异也。   《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晋以叔孙为嘉宾,故歌《鹿鸣》之诗,取其“我有嘉宾”。叔孙奉君命而来,嘉叔孙,乃所以嘉鲁君。   [疏]注“晋以”至“鲁君”。   ○正义曰:《诗序》言“《鹿鸣》,燕群臣嘉宾”,正谓燕己之臣,以己臣为嘉宾耳。叔孙以晋歌此篇者,以己为嘉宾,故拜受之也。《燕礼记》云:“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郑玄云:“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是燕聘客,唯君迎为异,馀悉与己臣同也。   《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诗》言使臣乘四牡,騑騑然行不止。勤,劳也。晋以叔孙来聘,故以此劳之。   ○以劳,力报反,注“劳之”同。騑,芳非反。   [疏]注“诗言”至“劳之”。   ○正义曰:《诗序》曰:“《四牡》,劳使臣之来。”谓遣臣出使来归,乃劳之也。叔孙以晋歌此篇,劳己来聘,故重拜受之也。《鲁语》云:“《四牡》,君之所以章臣之觐也,敢不拜章?”   《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谘於周’。《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诗。言忠臣奉使,能光辉君命如华之皇皇然。又当谘于忠信,以补己不及。忠信为周,其诗曰:“周爰谘诹,周爰谘谋,周爰谘度,周爰谘询。”言必於忠信之人,谘此四事。   ○诹,子须反。度,待洛反,下文注同。询音荀。   [疏]注“皇皇”至“四事”。   ○正义曰:此《诗》本意,文王教出使之臣,使远而有光华,又当谘问善道於忠信之人。今晋君歌此以宠穆叔,穆叔执谦以为晋侯所教。故云“君教使臣”。下云“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与诗本意异也。“忠信为周”,《鲁语》文也。爰,於也。若遇忠信之人,於是访问询度诹谋等四事也。《鲁语》云:“《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每怀靡及,诹谋度询,必咨於周。’敢不拜教?”   臣闻之,访问於善为咨,问善道。咨亲为询,问亲戚之义。咨礼为度,问礼宜。咨事为诹,问政事。咨难为谋。问患难。   ○难,乃旦反,注同。   [疏]“咨亲”至“为谋”。   ○正义曰:《鲁语》言此四事,唯“咨亲为询”,与此文同。其馀咨材为诹,咨事为谋,咨义为度三者,与此皆异。韦昭改从此传,注云:“材当为事,事难为难。”孔晁注云:“材谓政幹也”。   臣获五善,敢不重拜?五善,谓谘、询、度、诹、谋。   [疏]“臣获五善”。   ○正义曰:救之咨人,即得一善,故并咨为五。《鲁语》云:“君贶使臣以大礼,重之以六德。”孔晁云:“既有五善,又自谓无及,成为六德。”言自谓知无所及,怀靡谦以问知者,此亦即是一德,故为六德也。皆是受君之教。乃知如此亦是君之所赐,故云“臣获”也。   秋,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器备,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反哭。   ○过,古禾反。   [疏]注“榇亲”至“反哭”。   ○正义曰:榇者,亲身之棺,初死即当有之,将葬以殡过庙,葬讫乃为虞祭。今定姒初薨,匠庆以君长惧之,乃始作榇。知此是季孙以定姒本贱,素无器备,议其丧制,欲如此耳。非是终久遂无之也。《檀弓》曰:“君即位而为椑。”夫人尊与君同,亦当生已有榇。今议欲不为,是素无器备,故始议之也。《檀弓》又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于庙。而此及僖八年传皆云“不殡于庙”,以为非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非是殡尸於庙中也。葬讫,日中反虞於正寝,谓之反哭。今故不虞者,欲不为反哭也。   匠庆谓季文子匠庆,鲁大匠。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谓如季孙所议,则为夫人礼不成。不终君也。慢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君长,谁受其咎?”言襄公长,将责季孙。   ○长,丁丈反,注同。初,季孙为己树六槚於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季文子树槚,欲自为榇。   ○为,于伪反,下注为定姒、为言卜、为执事同。圃,布古反。场,直良反。   [疏]注“蒲圃”至“为榇”。   ○正义曰:《诗》云:“九月筑场圃。”毛传云:“春夏为圃,秋冬为场。树菜蔬为圃,治禾黍为场。”场圃同地耳。故杜以场明圃,圃名蒲也。槚是为榇之木,知季孙树之,欲自为榇也。   匠庆请木,为定姒作榇。季孙曰:“略。”不以道取为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御,止也。传曰遂得成礼,故经无异文。   ○御,鱼吕反,注同。   [疏]注“御止”至“异文”。   ○正义曰:止寇谓之御。御即御也,故训为止。季孙本议欲无榇,不虞。今传唯言取木为榇而已。尚不知得殡庙虞祭以否。不虞即是不反哭,不反则不得书葬。今定姒薨葬备文,则因匠庆之言,遂得每事成礼,是故经无异文。   君子曰:“《志》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也’,其是之谓乎!”   [疏]“季孙”至“谓乎”。   ○正义曰:不以道取为略。今律“略人”,略卖人是也。季孙言“略”,令匠庆略他木也。官非无木可用,意欲不成其丧,谓木不顺其意,怒庆此请,令略木为之也。匠庆又忿季孙未必无木可用,故取季孙之槚。其意言遣我略人,我止略女。季孙令之为略,匠庆奉命而略,虽自被略,不得止之。季孙此议,自是无礼也,被匠庆略木,是自及也。君子言古之志记,所谓“多行无礼必自及”者,其季孙之谓乎。而《释例》论此云:“议从略,贱彼。”自是解正义之语,与此不以道取为略别也。   冬,公如晋听政。受贡赋多少之政。晋侯享公,公请属鄫。鄫,小国也,欲得使属鲁,如须句、颛臾之比,使助鲁出贡赋。公时年七岁,盖相者为之言。鄫,今琅邪鄫县。   ○句,其俱反。颛音专。臾,羊朱反。比,必二反。相,息亮反。   [疏]注“鄫小”至“鄫县”。   ○正义曰:附庸,附大国耳。鄫乃子爵,而欲得属鲁者,春秋之世,小国不能自通,多附於大国。二十七年,齐人请邾,宋人请滕。邾、滕犹尚附人,况鄫又小也。故杜譬之如须句、颛臾之比。须句亦子爵,使助鲁出贡赋耳。时公年七岁,未能自谋,盖国内共为此计,使相者代公言之。   晋侯不许。孟献子曰:“以寡君之密迩於仇雠,而原固事君,无失官命。晋官徵发之命。   [疏]注“晋官徵发之命”。   ○正义曰:二年,郑子驷以君初丧,云“官命未改”。此鲁以国小赋重,恐失官命。二者官命虽同,而主意有异。故杜彼以未葬解之,此以徵发解之。观文为说。   鄫无赋於司马,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阙,不共也。   ○朝夕如字。褊,必浅反。共音恭。寡君是以原借助焉。”借鄫以自助。   ○借,子亦反,注同。晋侯许之。为明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传。   楚人使顿间陈而侵伐之,故陈人围顿。间,伺间缺。   ○间陈,间厕之间。伺音司。间音闲,又间厕之间,又如字。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无终,山戎国名。孟乐,其使臣。   ○使臣,所吏反。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欲戎与晋和。庄子,魏绛。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於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於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诸华,中国。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夏训,《夏书》。有穷,国名。后,君也。羿,有穷君之号。   ○夏,户雅反,下注皆同。羿音诣。   [疏]注“夏训”至“之号”。   ○正义曰:《夏书 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政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厥第五人御其母以从,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戎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训》,是大禹立言以训后,故传谓此书为“夏训”也。羿居穷石之地,故以穷为国号,以有配之,犹言有周、有夏也。后,君也。穷国之君曰羿,羿是有穷君之号。   公曰:“后羿何如?”怪其言不次,故问之。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禹孙大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伐相,号曰“有穷”。鉏,羿本国名。   ○鉏,仕居反。大音泰。相,息亮反,下及注同。   [疏]注“禹孙”至“国名”。   ○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大康,是禹孙也,为羿所距。《书序》云“大康失邦”,是为淫放失国也。《本纪》又云:“大康崩,弟仲康立。”《尚书 胤征》云:“惟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国云:“羿废大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则仲康,羿之所立,但羿握其权,仲康不能除去之耳。哀元年,传称“有过浇杀斟灌以灭后相”。相依斟灌,故浇灭之。是相立为天子,乃出依斟灌。则相之立也,盖亦羿立之矣。此传言羿代夏政,云“不脩民事”;寒浞杀羿,言取其国家,则羿必自立为天子也。当是逐出后相,羿乃自立。相依斟灌、斟寻,夏祚犹尚未灭,盖与羿并称王也。及寒浞杀羿,因羿室而生浇。浇已长大,自能用师,始灭后相。相死之后,始生少康。少康生杼,杼又年长,已堪诱豷,方始灭浞而立少康。计大康失邦及少康绍国,向有百载,乃灭有穷。据此传文,夏乱甚矣,而《夏本纪》云:“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都不言羿浞之事,是马迁说之疏也。   恃其射也,羿善射。   [疏]注“羿善射”。   ○正义曰:《尚书》云:“大康尸位以逸豫。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孔安国云:“羿,诸侯名。”杜云:“有穷君之号”,则与孔不同也。“羿善射”,《论语》文也。《说文》云:“羿,帝喾射官也。”贾逵云:“羿之先祖,世为先王射官,故帝喾赐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尧时十日并出,尧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辞 天问》云:“羿弹日?乌焉解羽?《归藏易》亦云“羿彃十日”也。言虽不经,难以取信,要言喾时有羿,尧时有羿,则羿是善射之号,非复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则不知此羿名为何也。   不脩民事,而淫于原兽。淫放原野。弃武罗、伯困、熊髡、尨圉,四子皆羿之贤臣。   ○髡,苦门反。尨,莫邦反。圉,鱼吕反。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寒国,北海平寿县东有寒亭。伯明,其君名。   ○浞,仕角反,徐在角反。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夷氏。信而使之,以为已相。浞行媚于内,内宫人。   [疏]“伯明后寒弃之”。   ○正义曰:寒是国名,伯明,寒君之名也。后,君也。伯明君此寒国之时,而弃不收采也。   ○注“夷氏”。   ○正义曰:此传再言夷羿,故以夷为氏也。   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欺罔之。而虞羿于田,乐之以游田。   ○乐音洛,下乐安同。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树,立也。   ○慝,他得反,后同。外内咸服。信浞诈。羿犹不悛,悛,改也。   ○悛,七全反。将归自田,羿猎还。家众杀而亨之,以食其子。食羿子。   ○亨,普彭反,煮也。食音嗣,注同。   [疏]“家众杀而亨之”。   ○正义曰:家众,谓羿之家众人,反羿以从浞,为浞而杀羿也。《孟子》云:“逢蒙学射於羿,尽羿之道,思天下唯羿为愈已,於是杀羿。”则杀羿者,逢蒙也。   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杀之於国门。靡奔有鬲氏。靡,夏遗臣事羿者。有鬲,国名,今平原鬲县。   ○鬲音革。浞因羿室,就其妃妾。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二国,夏同姓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乐安寿光县东南有灌亭,北海平寿县东南有斟亭。   ○浇,五吊反。豷,许器反。斟,之林反。灌,古乱反。   [疏]注“二国,夏同姓诸侯”。   ○正义曰:《世本》文也。   处浇于过,处豷于戈。过、戈皆国名。东莱掖县北有过乡。戈在宋、郑之间。   ○过,古禾反,注及下同。戈,古禾反。掖音亦,《汉书》作“夜”,孟康音掖。   [疏]注“戈在宋、郑之间”。   ○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嵒戈,锡”是也。   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烬,遗民。   ○烬,才刃反。   [疏]注“烬,遗民”。   ○正义曰:樵烛既烧之馀,名之曰烬。二国之烬,谓烧之所杀死亡之馀,遗脱之民也。思报父兄之雠,故靡得收而用之。   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夏后相之子。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后杼,少康子。   ○杼,直吕反。   [疏]注“后杼,少康子”。   ○正义曰:《夏本纪》“少康崩,子帝杼立”是也。   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浞因羿室,故不改有穷之号。   [疏]“有穷”至“故也”。   ○正义曰:有穷遂亡,谓浞亡也。武罗、伯困、熊髡、尨圉本羿弃之,浞亦不用。失人是国之大患,故言之以规悼公也。   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辛甲,周武王太史。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   ○箴,之林反。   [疏]注“辛甲”至“王过”。   ○正义曰:《晋语》称文王访于辛、尹,贾逵以为辛甲、尹佚。则辛甲,文王之臣,而下及武王。但文王之时,天命未改,不得命百官官箴王阙,故以为武王时太史也。阙谓过失也。大史号令百官,每官各为箴辞以戒王,若箴之疗疾,故名短焉。言官箴者,各以其官所掌而为箴辞。虞人掌猎,故以猎为箴也。汉成帝时,杨雄爱《虞箴》,遂依放之,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后亡失九篇。后汉崔骃,骃子瑗,瑗子寔,世补其阙。及临邑侯刘騊駼、大傅胡广,各有所增,凡四十八篇。广乃次而题之,署曰“百官箴”,皆放此《虞箴》为之。   於《虞人之箴》,虞人掌田猎。   [疏]注“虞人掌田猎”。   ○正义曰:《周礼》:“山虞,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泽虞,大田猎则莱泽野。”莱谓芟其草莱以为杀围之处,《诗》毛传云“大艾草以为防”是也。   曰:‘芒芒禹亦,画为九州,芒芒,远貌。画,分也。   ○芒,莫郎反。画,乎麦反。   [疏]注“芒芒”至“分也”。   ○正义曰:画分者,言画地分之,以为竟也。《禹贡》唯冀州帝都不言竟界,以馀州所至,则冀州可知也。八州各言竟界,云:“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杨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是禹所画分也。   经启九道。启开九州之道。   [疏]注“启开九州之道”。   ○正义曰:既分海内以为九州,遂皆以九言之。《禹贡》云:“九州攸同,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故此亦言“九道”,言禹开通九州之道也。   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人神各有所归,故德不乱。   ○攸处如字,本或作“攸家”。扰,如小反,乱也。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冒,贪也。   ○冒,莫报反。又音亡北反。   [疏]“在帝夷羿”。   ○正义曰:帝王之号,当时所称。三代称王,自以德劣於前,谦而不称为帝。其统天下,实与帝同。所谓今之王,古之帝也。后人之称先代,或以王言帝,或以帝言王。《史记》於夏、殷诸王,皆称为帝。此羿篡立为王,故以帝称焉。   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言但念猎。   ○麀音忧,鹿牡也。牡,茂后反。武不可重,重犹数也。   ○重,直用反,注同。数,所角反。   [疏]注“重犹数也”。   ○正义曰:杜读为重累之重,故为数也。服虔云:“重犹大也。”言武事不可大任。   用不恢于夏家。羿以好武,虽有夏家,而不能恢大之。   ○恢,苦回反。兽臣司原,敢告仆夫。’兽臣,虞人。告仆夫,不敢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惩乎?”於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及后羿事。   ○好,呼报反,下文同。惩,直升反。   [疏]“於是”至“及之”。   ○正义曰:魏绛本意主劝和戎,忽云有穷后羿,以开公问,遂说羿事以及《虞箴》,乃与初言不相应会,故传为此二句以解魏绛之意。   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荐,聚也。易犹轻也。   ○荐,在荐反,又才逊反,或云草也。易,以豉反,徐神豉反,注同。   [疏]注“荐聚也”。   ○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孙炎曰:“荐,草生之再也。”即荐是聚也。服虔云:“荐,草也。言狄人逐水草而居,徙无常处。”刘炫案:《庄子》云“麋鹿食荐”,即荐是草也。服言是。   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耸,惧。狎,习也。   ○贾音古。耸,息勇反。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顿,坏也。   [疏]注“顿坏也”。   ○正义曰:顿谓挫伤所坏,今俗语云委顿是也。   鉴于后羿,而用德度,以后羿为鉴戒。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说,使魏绛盟诸戎,脩民事,田以时。传言晋侯能用善谋。   ○说音悦。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臧纥,武仲也。鄫属鲁,故救之。狐骀,邾也。鲁国蕃县东南有目台亭。   ○纥,恨发反。骀,徒来反,徐敕才反。“番”本又作“蕃”,应劭音皮,一音方袁反。白褒《鲁国记》云:“陈子游为鲁相,番子也。国人为讳,改曰皮也。”台,吐才反。   [疏]注“番县”。   ○正义曰:《鲁国地理志》曰:“番读如藩屏之藩,言鲁国南藩也。汝南陈子游为鲁相。子游者,藩之子也。国人辟讳,遂改皮音而为番,字因而不改也。”   国人逆丧者皆髽。鲁於是乎始髽。髽,麻发合结也。遭丧者多,故不能备凶服,髽而已。   ○髽,侧瓜反。合结音计,本义作“髻”,又作“紒”,音同。   [疏]注“髽麻”至“而已”。   ○正义曰:髽之形制,《礼》无明文。先世儒者,各以意说。郑玄以为枲麻,与发相半结之。马融以为屈布为巾,高四寸,著於颡上。郑玄以为去纚而紒。案《檀弓记》称:“南宫縚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縚母丧,孔子诲之髽曰:‘尔母从从尔,尔母扈扈尔。’”郑玄云:“从从谓大高,扈扈谓大广。”若布高四寸,则有定制,何当虑其从从、扈扈而诲之哉!如郑玄去纚而空露其紒,则发上本无服矣。《丧服》:“女子在室,为父髽衰三年。”空露紒发,安得与衰共文,而谓之髽衰也?鲁人逆丧皆髽,岂直露紒迎丧哉!凶服以麻表。髽字从髟,是发之服也。杜以郑玄为长,故用其说。言麻发合结,亦当麻发半也。於时鲁师大败,遭丧者多,妇人迎子迎夫,不能备其凶服,唯髽而已。同路迎丧,以髽相吊。传言“鲁於是始髽”者,自此以后,遂以髽为吊服。虽有吉者,亦髽以吊人。《檀弓》曰:“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於壶终始也。”郑玄云:“时家家有丧,髽而相吊。”知於是始髽者,始用髽相吊也。髽者,依《丧服》,妇人为斩衰三年者髽。故《丧服》云“女子子在室,箭笄髽衰三年”是也。其齐衰期亦髽。故《檀弓》云“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是也。其妇人吊服,则郑注《檀弓》云“大夫之妻锡衰,土之妻则疑衰”,皆吉笄,无首素总也。   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於狐骀。臧纥时服狐裘。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败於邾。”襄公幼弱,故曰“小子”。臧纥短小,故曰“朱儒”。败不书,鲁人讳之。   ○“朱”,本或作“侏”,亦音朱。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发,子产父。   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比鲁大夫,故书“巫如晋”。   ○巫,亡扶反。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道。鲁、卫俱受命於晋,故不言及。吴先在善道,二大夫往会之故曰:“会吴”。善道,地阙。   [疏]注“鲁卫”至“地阙”。   ○正义曰:诸言及者,皆鲁君命之使与彼行,故称及彼。此传称晋将为吴合诸侯,使鲁、卫先会之。鲁、卫俱受命於晋,非是鲁君命蔑,使与林父会吴,故不言“及”也。下文戚之会,序吴於列,书“公会晋侯”云云吴人、鄫人于戚。此不序吴於林父之下,而别云“会吴”者,为吴人先在善道,蔑与林父往彼会之,故云“会吴”也。十年,会吴于柤: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皆是吴在彼地,往彼会之,故殊会吴也。《公羊》以为“外吴”,言《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故殊会以外之。《左氏》无此义。杜不从《公羊》,故皆云吴在彼也。下戚会不殊吴者,来会于戚,故与诸国同序列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书名,罪其贪。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穆叔使鄫人听命於会,故鄫见经。不复殊吴者,吴来会于戚。   ○见,贤遍反。复,扶又反,下同。公至自会。无传。   冬,戍陈。诸侯在戚会,皆受命戍陈,各还国遣戍,不复有告命,故独书鲁戍。   [疏]注“诸侯”至“鲁戍”。   ○正义曰:此戍陈,及十年戍郑虎牢,僖二年城楚丘。案传皆诸国同行,而经独书鲁者,城楚丘,传云“不书,所会后也”。彼为鲁人后期,诸侯已散,故作独城之文。此则於戚之会,受命戍陈。十年,诸侯伐郑,於伐郑受命,戍郑虎牢。还国各自遣戌,更无告命,故独书鲁戍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无传。   辛未,季孙行父卒。   【传】五年,春,公至自晋。(公在晋,既听属鄫,闻其见伐,遥命臧纥出救,故传称经“公至”以明之。)   王使王叔陈生愬戎于晋,王叔,周卿士也。戎陵虣周室,故告愬於盟主。   ○愬,悉路反。虣,白报反。晋人执之。士鲂如京师,言王叔之贰於戎也。王叔反有二心於戎,失奉使之义,故晋执之。   ○使,所吏反。   夏,郑子国来聘,通嗣君也。郑僖公初即位。   穆叔觌鄫大子于晋,以成属鄫。觌,见也。前年请属鄫,故将鄫大子巫如晋以成之。   ○觌,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觌见”至“成之”。   ○正义曰:“觌,见”,《释诂》文也。前年鲁请属鄫,虽被晋许,而鄫人未知,故将巫至晋以成之。   书曰:“叔孙豹、鄫大子巫如晋”,言比诸鲁大夫也。豹与巫俱受命於鲁,故经不书“及”,比之鲁大夫。   [疏]“豹与”至“大夫”。   ○正义曰:巫若自受鄫命,则豹当言“及”。今巫来至鲁,鲁侯命之,命与豹同行,与豹俱受鲁命,故经不言“及”,比之鲁大夫也。鲁大夫两人同行,皆不言“及”。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其类皆是也。   吴子使寿越如晋,寿越,吴大夫。辞不会于鸡泽之故,三年会鸡泽,吴不至,今来谢之。且请听诸侯之好。更请会。   ○好,呼报反。晋人将为之合诸侯,使鲁、卫先会吴,且告会期。以其道远,故使鲁、卫先告期。   ○将为,于伪反。故孟献子、孙文子会吴于善道。二子皆受晋命而行。   秋,大雩,旱也。雩,夏祭,所以祈甘雨。若旱则又脩其礼,故虽秋雩,非书过也。然经与过雩同文,是以传每释之曰“旱也”。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   [疏]注“雩夏”至“书旱”。   ○正义曰:例称龙见而雩,是夏祭常礼,所以祈甘雨也。过时则书。若值岁旱,则又脩此雩礼,而为祈祷。故虽秋雩,非书过也。此是为旱而雩,非常雩过时也。但经书大雩,则过雩、旱雩无以相别。故为旱而雩,传皆言旱以释之。《释例》曰:“始夏而雩者,为纯阳用事,防有旱灾而祈之也。至於四时之旱,又因用此礼而求雨,故亦曰雩。”经书雩而传不以旱释之者,皆过雩也。经书过雩,则与旱雩不别,故传皆发之,是解发传言旱之意也。雩为旱祷而不书旱者,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楚也雩而获雨,则书雩。《穀梁传》文也。   楚人讨陈叛故,讨,治也。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兴兵致讨。加礼於陈,而陈恨弥笃,乃怨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言不刑。   ○共音恭。断,丁乱反。   [疏]注“陈之”至“不刑”。   ○正义曰:《释例》曰:“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以肃大臣。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以兴兵致讨,暴师经年。加礼於陈,陈恨弥笃,乃愠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君子论之以为不刑也。”“加礼於陈”者,谓四年楚将伐陈,闻丧乃止是也。不刑者,言不得用刑之道也。   《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讲事不令,集人来定。’《逸诗》也。挺挺,正直也。扃扃,明察也。讲,谋也。言谋事不善,当聚致贤人以定之。   ○挺挺,他顶反。扃扃,工迥反,徐孔颖反。己则无信,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共王伐宋封鱼石,背盟败于鄢陵,杀子反、公子申及壬夫,八年之中,戮杀三卿,欲以属诸侯,故君子以为不可。   ○背音佩。   [疏]注“共王”至“不可”。   ○正义曰:《释例》以君子此言,止为杀公子申与壬夫三人而已。此注又兼言杀子反者,传言已则无信,尢共王也。背盟而败于鄢陵,及杀子反,皆是共王无信之事,故追言之也。杀此三卿,欲令诸侯息忿,还来属己,故言“欲以属诸侯”。“以属诸侯”者,僖十九年传文也。逞训解也。共王杀此三人,望解己意,而诸侯不从,意竟不解,故云“杀人以逞,不亦难乎”。   《夏书》曰:‘成允成功。’亦逸《书》也。允,信也,言信成,然后有成功。   [疏]注“亦逸”至“成功”。   ○正义曰:此《虞书 大禹谟》之文。禹是夏王,故传称《夏书》。杜不见古文,故称逸《书》。“亦,亦前逸《诗》也。彼舜谓禹能成声教之信,成治水之功,为二事。此传引之,言共王无信,故无成功。杜顺传意,言信成,然后有成功,为一事也。   九月,丙午,盟于戚,会吴,且命戍陈也。公及其会而不书盟,非公后会,盖不以盟告庙。   [疏]注“公及”至“告庙”。   ○正义曰:凡诸侯会而盟者,皆先会而后盟,非先盟而后会。既及其会,知非后盟。《释例》曰:“盟于邓,盟於荦,盟于戚,公既在会而不书其盟者,以理推之,会在盟前,知非后盟也。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   穆叔以属鄫为不利,使鄫大夫听命于会。鄫近鲁竟,故欲以为属国。既而与莒有忿,鲁不能救,恐致谴责,故复乞还之。传言鄫人所以见於戚会。   ○近,附近之近,下文“陈近”同。竟音境。谴,弃战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楚子囊为令尹,公子传。   ○囊,乃郎反。范宣子曰:“我丧陈矣,楚人讨贰而立子囊,必改行,改子辛所行。   ○丧,息浪反。行如字,徐下孟反。而疾讨陈。疾,急也。陈近于楚,民朝夕急,能无往乎?有陈,非吾事也。无之而后可。”言晋力不能及陈,故七年陈侯逃归。   ○朝夕如字。冬,诸侯戍陈。备楚。子囊伐陈。十一月,甲午,会于城棣以救之。公及救陈而不及会,故不书城棣。城棣,郑地,陈留酸枣县西南有棣城。   ○棣,力计反,一音徒妹反。   [疏]注“公及”至“棣城”。   ○正义曰: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既会而伐,并会书之。计此亦当书会,故解之,公及救陈而不及其会,故不书会。   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在阼阶西乡。   ○敛,力艳反。乡,许亮反。   [疏]注“在阼阶西乡”。   ○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紷、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端。”《士丧礼》:“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君升自阼阶,西乡。”以君临士丧西乡,知临大夫之丧,即位于序端者,亦西乡也。郑玄《士冠礼》注云:“阼犹酢也。东阶,所以答酢宾客也。堂东西墙谓之序。”刘炫又引《记》云:“君既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广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馀礼犹大夫也。”   宰庀家器为葬备,庀,具也。   ○庀,匹婢反。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器备,谓珍宝甲兵之物。   ○衣,於既反。无食如字,又音嗣。重如字,又直龙反。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相,息亮反。积,子赐反。   [疏]“相三君矣”。   ○正义曰:季孙行父以文六年见经,则为卿久矣。宣公之初,襄仲执政,宣八年仲遂卒,后始文子得政,故至今为相三君也。   【经】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夏,宋华弱来奔。华椒孙。。   秋,葬杞桓公。无传。   滕子来朝。   莒人灭鄫。   冬,叔孙豹如邾。   季孙宿如晋。行父之子。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书十二月,从告。   【传】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杞入《春秋》,未尝书名。桓公三与成同盟,故赴以名。)   [疏]注“杞入”至“以名”。   ○正义曰:杞入《春秋》以来,唯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用夷礼,书“杞子卒”,未尝书杞君之名也。《世本》,杞桓公是成公之弟。成公卒而桓公立。至此七十一年,唯成五年盟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鲁、杞俱在,未尝与襄同盟。嫌其不合以名赴,故传发之。《释例》曰:“杞伯姑容,未与襄同盟,而事逮其父,用同盟之礼,盖断好之义也。”嫌於赴非所盟之君,故传曰“始赴以名,同盟故也”。   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狎,亲习也。优,调戏也。   ○少,诗照反。狎,尸甲反。长,丁丈反。调,徒吊反。   [疏]注“狎亲”至“戏也”。   ○正义曰:《论语》云:“虽狎必变。”《曲礼》云:“贤者狎而敬之。”狎是相亵慢、相贯习之名也。二十八年传称庆氏之徒,观优至於鱼里。是优为戏名也。《晋语》有优施,《史记 滑稽传》有优孟、优旃,皆善为优,遂以优著名。是优为调戏也。   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   ○梏,古毒反。贯,古乱反。   [疏]注“子荡”至“曰梏”。   ○正义曰:贯者,穿也。张弓以贯沓其颈,颈穿於弓之中,故曰“贯其颈”。《周礼 掌囚》有梏桎,在手曰梏,在足曰桎,颈贯於弓,若手在梏,故云:“以弓梏”也。桎梏俱名为械,《释名》云:“械者,戒也,戒止人使不得游行也。”   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难以胜矣。”司武,司马。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   ○懦,乃乱反,又乃卧反。遂逐之。   夏,宋华弱来奔。司城子罕曰:“同罪异罚,非刑也。专戮於朝,罪孰大焉。亦逐子荡。”子荡射子罕之门曰:“几日而不我从?”言我射女门,女亦当以不胜任见逐。   ○射,食亦反,注同。几,居岂反。女音汝。胜音升。子罕善之如初。言子罕虽见辱,不追忿,所以得安。   [疏]“司城”至“如初”。   ○正义曰:子罕以华弱奔后而发此言,盖以告诸大夫,非告君也。“亦逐子荡”一句,亦是子罕之语,说子荡之罪,言亦宜逐子荡也。子荡恐即被逐,故射子罕之门,宋亦不复逐之。子荡作被逐之意,故云“几日而不我从”也。宋人不复更逐,故子罕善之如初,不恨其射门也。或当实逐子荡,故子荡云“几日而不我从”,理亦通也。   ○注“言子”至“得安”。   ○正义曰:服虔云:“言子罕不阿同族,亦逐乐辔以正国法,忠之至也。及乐辔射其门,畏从华弱之罚,复善乐辔如初,是为茹柔吐刚,丧其志矣。传故举之,明《春秋》之义,善恶俱见。”杜以《春秋》之世,君弱臣强,莫不盖失掩罪,以相忍为国。向戌欲盖华臣,子罕不怨乐辔,皆忍忿求安之事,不足以为大尢。知传载此言,是善其得安,非尢其从恶,故异於服也。   秋,滕成公来朝,始朝公也。   莒人灭鄫,鄫恃赂也。鄫有贡赋之赂在鲁,恃之而慢莒,故灭之。   冬,穆叔如邾,聘,且脩平。平四年狐骀战。   晋人以鄫故来讨,曰:“何故亡鄫?”鄫属鲁,恃赂而慢莒。鲁不致力辅助,无何以还晋,寻便见灭,故晋责鲁。季武子如晋见,且听命。始代父为卿见大国,且谢亡鄫,听命受罪。   ○见,贤遍反,注同。   [疏]注“始代”至“受罪”。   ○正义曰: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传曰“告为政而来见礼也”。大国正卿尚来见小国。知此传言见者,是始代父为政卿往见於大国也。   十一月,齐侯灭莱。莱恃谋也。赂夙沙卫之谋也。事在二年。於郑子国之来聘也,四月,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子国聘在五年。二年晏弱城东阳,至五年四月,复讬治城,因遂围莱。   ○复,扶又反。甲寅,堙之环城,傅於堞。堞,女墙也。堙,土山也。周城为土山及女墙。   ○堙音因。环,户关反,又音患。傅音附。堞音牒,一名俾,亦谓之俾倪,徐养涉反。   [疏]注“堞女”至“女墙”。   ○正义曰:兵书攻城有为堙之法。宣十五年《公羊传》曰:“子反乘堙而窥宋城。”是堙为土山,使高与城等而攻之也。言环城,是环绕其城,知周匝其城为土山也。   及杞桓公卒之月,此年三月。乙未,王湫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王湫,故齐人,成十八年奔莱。正舆子、莱大夫。棠,莱邑也,北海即墨县有棠乡。三人帅别邑兵来解围。   ○湫,子小反,徐子鸟反。齐师大败之。败湫等。丁未,入莱。莱共公浮柔奔棠。正舆子、王湫奔莒,莒人杀之。四月,陈无宇献莱宗器于襄宫。无宇,桓子,陈完玄孙。襄宫,齐襄公庙。   ○共音恭。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而灭之,迁莱于郳。迁莱子于郳国。   ○“迁莱于郳”,五兮反,本或作“迁于郳”,莱衍字。   [疏]“迁莱于郳”。   ○正义曰:郳即小邾也。二年传曰:“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小邾附属於齐,故灭莱国而迁其君於小邾,使之寄居以终身也。   高厚、崔杼定其田。定其疆界。高厚,高固子。   ○疆,居良反。   【经】七年,春,郯子来朝。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称牲,既卜日也。卜郊,又非礼也。   ○郯音谈。   [疏]“夏四月”至“免牲”。   ○正义曰:《周礼 大宰职》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然则将祭十日之前,预卜之,盖一旬一卜也。例称启蛰而郊,建寅之月也。此四月三卜,盖三月二卜,四月又一卜也。春分之前,犹是启蛰节内,於法仍可以郊。据传献子之言,三卜在春分之后,则初卜即巳大晚,故三卜而涉於春分也。人心欲其吉,不吉是不从,不从则不郊,故免牲而不杀也。   ○注“称牲”至“礼也”。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传曰:“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此经与彼正同,唯四卜、三卜为异耳。彼言其非,则此亦非也。牛巳称牲,是既卜日矣。牲既成矣,而又卜郊,与僖同讥,故云“又非礼也”。   小邾子来朝。   城费。南遗假事难而城之。   ○费音秘。难,乃旦反。   [疏]注“南遗”至“城之”。   ○正义曰:此传唯说南遗请城之由,不言时与不时,则知南遗假讬言有事难而请城之。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谋救陈,陈侯逃归,不成救,故不书救也。鄬,郑地。   ○鄬,于轨反,《字林》凡吹反.   [疏]注“谋救”至“郑地”。   ○正义曰:楚既围陈,而陈侯亦列於会者,当是围之不密,故陈侯得出会求救也。陈侯逃归,陈遂属楚。诸侯不与楚战,各自罢归,不成为救,故不书救也。   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实为子驷所弑,以疟疾赴,故不书弑。称名为书卒,同盟故也。如会,会於鄬也。未见诸侯,未至会所而死。鄵,郑地。不欲再称郑伯,故约文上其名於会上。   ○鄵,七报反,又采南反,《字林》千消反。弑音试,下同。为书,于伪反。上其,时掌反。   [疏]注“实为”至“会上”。   ○正义曰:鲁之隐、闵,实被弑而书“薨”,讳而不言弑,则亦不以被弑赴诸侯。此郑伯实为子驷所弑,而以疟疾赴於诸侯,亦如隐、闵之类,讳而不言弑。故鲁史不得书弑也。《穀梁传》曰:“礼,诸侯不生名,此其生名何也?卒之名也。卒之名则何?为加之如会之上,见以如会卒也。”是言书名为书卒而称之也。三年盟于鸡泽,五年盟于戚,鲁、郑俱在同盟,故赴以名。法当书名,故进名於上。其名本为下卒,非是生名之也。如会者,会诸侯於鄬,欲往赴其会也。《公羊传》曰:“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原其意本欲往会,故书之也。”未见诸侯,言其未至会所而死,非至会而不见也。书“卒于鄵”者,赴以所卒之地,故书之。   陈侯逃归。畏楚,逃晋而归。   【传】七年,春,郯子来朝,始朝公也。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子曰:“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郊祀后稷以配天。后稷,周始祖,能播殖者。   [疏]注“郊祀”至“殖者”。   ○正义曰:言后稷,周之始祖,能播殖者,辨知后稷是何人,不为能播殖。故祀以祈农事,自谓郊天以祈农耳。案《孝经》云:“孝莫大於严父,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止云配天而祀之,不言祈农也。《郊特牲》说郊天之义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宣三年《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何休云:“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据此诸文,则郊祭天者,为物本於天,故祭天以报本。神必须配,故推祖以配天,止报生成之恩,非求未来之福。此传专言郊祀社稷主为祈农事者,斯有旨矣。祭祀者,为报巳往,非求将来之福也。但祭为明神所享,神以将来致福。将来而获多福,乃由祭以得之。《礼器》称君子曰“祭祀不祈”,祭者意虽不祈,其实福以祭降。以祭获福,即祈之义也。宗庙之祭,缘生事死,尽其孝顺之心,非求耕稼之利。少牢馈食者,大夫之祭礼也。其祭之末,尸嘏主人,使女受福于天,宜稼于田。彼岂为田而祭哉!神以宜田福之耳。郊天之义亦由是也。神以人为主,人以穀为命。人以精意事天,天以宜稼祐人,以此谓之祈农,本意非祈农也。《诗 噫嘻序》曰:“春夏祈穀于上帝。”《礼》孟春之月《月令》曰:“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即是郊天之祭也。其下即云:“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躬耕帝籍。”是郊而后耕也。献子此言,正与《礼》合。《孝经》止言尊严其父祖,述孝子之志本意,不说郊天之祭,无由得有祈穀之言。何休《膏育》,执彼难此,追而想之,亦可以叹息也。   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启蛰,夏正建寅之月。耕谓春分。   ○蛰,直立反。夏,户雅反。   [疏]注“启蛰”至“春分”。   ○正义曰:《释例》曰:“历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二月节雨水,春分为中气。”是启蛰为夏正建寅之月中气也。《月令》祈穀之后,即择日而耕。初耕亦在正月。传言“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是此卜之时,巳涉春分之节。时过不复可郊,故言“耕谓春分”,指释献子言耕,是春分之节,不谓春分始可耕也。《释例》又曰:“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即当卜郊,不得过春分也。”是言此卜在春分之后,故献子讥之。据传,献子此言郊天之礼,必用周之三月。而《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此与《礼记》俱称献子,二文不同,必有一谬。《礼记》后人所录,《左传》当得其真。若七月而禘,献子为之,则当献子之时,应有七月禘者。烝、尝过则书,禘过亦宜书。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禘也?足知《礼记》之言,非献子矣。   南遗为费宰。费,季氏邑。叔仲昭伯为隧正,隧正,主役徒。昭伯,叔仲惠伯之孙。   ○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役徒”。   ○正义曰:九年注云:“隧正,官名,五县为隧。”则隧正当《周礼》之遂人也,掌诸遂之政令,徒役出诸遂之民,故为主役徒者。   欲善季氏,而求媚於南遗。谓遗:“请城费,使遗请城。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传言禄去公室,季氏所以强。   小邾穆公来朝,亦始朝公也。亦郯子也。   秋,季武子如卫,报子叔之聘,且辞缓报,“非贰也”。子叔聘在元年。言国家多难,故不时报。   ○难,乃旦反。   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公族穆子有废疾,穆子,韩厥长子,成十八年为公族大夫。   ○长,丁丈反,下“师长”同。将立之。代厥为卿。辞曰:“《诗》曰:‘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诗》言虽欲早夜而行,惧多露之濡己。义取非礼不可妄行。   [疏]“诗曰”至“多露”。   ○正义曰:《诗 国风 召南 行露》之首章也。言人行者,岂不欲早夜而行乎?谓早夜而行,则多露濡己。义取非礼不可以妄行。穆子引之,言非其才,不可以妄居官位。   又曰:‘弗躬弗亲,庶民弗信。’《诗 小雅》。言讥在位者,不躬亲政事,则庶民不奉信其命。言已有疾,不能躬亲政事。   [疏]“弗躬”至“弗信”。   ○正义曰:此《诗 小雅 节南山》之篇。《诗》注云:“言王之政不躬而亲之,则恩泽不信於众民矣。”   无忌不才,让其可乎?请立起也。无忌,穆子名。起,无忌弟宣子也。与田苏游,而曰好仁。田苏,晋贤人。苏言起好仁。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靖,安也。介,助也。景,大也。《诗 小雅》。言君子当思不出其位,求正直之人,与之并立。如是,则神明顺之,致大福也。   ○共音恭,下注同。介音界,下及注同。   [疏]注“介,助也。景,大也”。   ○正义曰:定本介、景皆为大也。   恤民为德,靖共其位,所以恤民。   [疏]注“靖共”至“恤民”。   ○正义曰:天生烝民,立君以牧之。君不独治,为臣以佐之。君之与臣,皆为恤民而设之也。能安靖共敬,在其职位,是其所以忧民也。   正直为正,正已心。正曲为直,正人曲。参和为仁。德、正、直三者备,乃为仁。   ○参,七南反,或音三。如是,则神听之,介福降之,立之,不亦可乎?”言起有此三德,故可立。   [疏]“诗曰”至“可乎”。   ○正义曰:《诗 小雅 小明》之篇,言人能安靖共敬,以居尔之职位,爱好正直之人,与之共处於朝,则神明听顺之,当助女以大福也。既引《诗》文,又述其意,能忧念下民,是为德也;正直己心是为正也;能以己正正人之曲,是为直也。此德也、正也、直也三者和备,是为仁也。人能如是,则神明听顺之,大福降与之。田苏是知人者也。田苏言起好仁,起必备有此行,立之不亦可乎?   庚戌,使宣子朝,遂老。韩厥致仕。晋侯谓韩无忌仁,使掌公族大夫。为之师长。   [疏]注“为之师长”。   ○正义曰:无忌先为公族大夫,今言“使掌”,是与诸公族大夫为师长也。   卫孙文子来聘,且拜武子之言,缓报非贰之言。而寻孙桓子之盟,盟在成三年。公登亦登。礼,登阶,臣后君一等。   ○后,胡豆反,下文“不后寡君”同。   [疏]注“礼登”至“一等”。   ○正义曰:《聘礼》:“公迎宾于大门内,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纳宾。宾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郑玄云:“先宾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言君先升二等,然后臣始升一等。是礼,登阶,臣当后君一等。   叔孙穆子相,趋进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敌体并登。   ○相,息亮反,下“驷相”同。“尝后”如字,徐胡豆反。今吾子不后寡君,寡君未知所过。吾子其少安!”安,徐也。孙子无辞,亦无悛容。悛,改也。   ○悛,七全反。穆叔曰:“孙子必亡!为臣而君,过而不悛,亡之本也。《诗》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委蛇,顺貌。《诗 召南》。言人臣自公门入私门,无不顺礼。   ○委,於危反。蛇,以支反,下同。召,上照反。谓从者也。从,顺也。衡而委蛇,必折。”衡,横也。横不顺道,必毁折。为十四年林父逐君起本。   [疏]“诗曰”至“必折”。   ○正义曰:《诗 国风 召南 羔羊》之篇。言大夫贤者,退朝而食,从公门入私门,委蛇委蛇然。委蛇,顺从之貌,《诗》之此意,谓顺者也。今孙子为臣,而君自处,是横不顺道。以横道而为委蛇,其人必将毁折,不得终其职位。   楚子囊围陈,会于鄬以救之。晋会诸侯。   郑僖公之为大子也,於成之十六年,鲁成公。   [疏]注“鲁成公”。   ○正义曰:杜必言鲁成公者,欲明非郑成公也。知非者,以郑成公成七年即位,至襄二年卒,唯十四年,无十六年故也。   与子罕適晋,不礼焉。又与子丰適楚,亦不礼焉。子丰,穆公子。及其元年,朝于晋,郑僖元年,鲁襄三年。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及将会于鄬,子驷相,又不礼焉。侍者谏,不听。又谏,杀之。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传言经所以不书弑。简公生五年,奉而立之。僖公子。   陈人患楚,楚围陈故。庆虎、庆寅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往,而执之。”二庆,陈执政大夫。公子黄,哀公弟。   [疏]“使公子黄往”。   ○正义曰:於时楚师围陈,使公子黄往入楚军也。   楚人从之。为执黄。   ○为,而伪反。二庆使告陈侯于会,鄬之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背君属楚。   ○背音佩。陈侯逃归。鄬会,所以不书救。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夏,葬郑僖公。无传。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郑子国称人,刺其无故侵蔡,以生国患。燮,蔡庄公子。   ○燮,息协反。   [疏]注“郑子”至“公子”。   ○正义曰:此决舍之人。陈、郑有宿怨,此时与蔡无怨,晋复无命使侵。无故兴师以生国患,以其动而无谋,故贬之。《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且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令,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不能以德怀亲,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远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时公在晋。晋悼难劳诸侯,唯使大夫听命,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邢,徐音刑。难,乃旦反。   [疏]注“时公”至“先归”。   ○正义曰:公以正月如晋,此会之下,始云“公至”,则晋侯適会,公乃归鲁。季孙盖从公朝晋,即从晋赴会,故季孙在会而公先归。   公至自晋。无传。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传】八年,春,公如晋朝,且听朝聘之数。(晋悼复脩霸业,故朝而禀其多少。   ○复,扶又反。“霸”本亦作“伯”,音霸,又如字。)   [疏]注“晋悼”至“多少”。   ○正义曰:昭三年,郑子大叔云:“文、襄之霸也,合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自襄以后,晋德少衰,诸侯朝聘,无复定准。今晋悼复脩霸业,更合诸侯,故公朝晋而禀其多少。如公朝者,盖亦非一,晋侯谦,不敢在国约束,故出外合之。又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政为邢丘之会,以命朝聘之数。数之多少,传亦无文。据子太叔之言,不说悼公之法,而远陈文、襄之令,则悼公此命,还同文、襄耳,非复别制法也。   郑玄公子以僖公之死也,谋子驷。子驷先之。夏,四月,庚辰,辟杀子狐、子熙、子侯、子丁。辟,罪也,加罪以戮之。   ○先,悉荐反,又如字。辟,婢亦反,注同。熙,许其反,徐音怡。   [疏]注“辟罪”至“戮之”。   ○正义曰:“辟,罪”,《释诂》文也。不直言杀而云“辟杀”,明是加诬以罪而杀之。子驷知其谋己,不以罪杀,恐动众心,故加诬以罪。言其罪自当死,非为己讨,所以自解说也。   孙击、孙恶出奔卫。二孙,子孤之子。   [疏]注“二孙,子狐之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未必有文可据,相传为此说也。”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侵蔡,欲以求媚於晋。子耳,子良之子。不言败,唯以获告。   [疏]注“郑侵”至“获告”。   ○正义曰:於时郑无蔡怨,又无晋令。郑自发心侵蔡,知欲求媚於晋也。获其将必与之战,战败乃获之。“不言败”者,唯以获告,不告败也。   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子产,子国子,不顺众而喜。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勿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子国怒之,曰:“尔何知!国有大命,而有正卿。童子言焉,将为戮矣。”大命,起师行军之命。   五月,甲辰,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使诸侯之大夫听命。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甯殖、邾大夫会之。晋难重烦诸侯,故使大夫听命。郑伯献捷于会,故亲听命。献蔡捷也。大夫不书,尊晋侯也。晋悼复文、襄之业,制朝聘之节,俭而有礼,德义可尊,故退诸侯大夫以崇之。   [疏]注“晋悼”至“崇之”。   ○正义曰: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自是常例。而云“尊晋侯”者,此有郑伯在会,自与晋侯相敌。诸卿不敌晋侯,无罪不合贬也。但欲尊晋侯,无辞以见之,故贬大夫以尊之。大夫非有罪也。文二年,晋、宋、陈、郑四国之卿伐秦,皆贬称人。尊秦谓之“崇德”,其意与此同也。诸侯之卿皆贬,而独不贬季孙宿者,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注云:“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是其义也。言“俭而有礼,德义可尊”者,难烦诸侯,使大夫听命,亦是有礼之事也。   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鄫田。莒既灭鄫,鲁侵其西界,故伐鲁东鄙,以正其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   秋,九月,大雩,旱也。   冬,楚子囊伐郑,讨其侵蔡也。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晋。待晋来救。子孔,穆公子。子蟜,子游子。子展,子罕子。   ○蟜,居表反。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逸《诗》也。言人寿促而河清迟,喻晋之不可待。   ○寿音授,或如字,注同。几,居岂反。兆云询多,职竞作罗。’兆,卜。询,谋也。职,主也。言既卜且谋多,则竞作罗网之难,无成功。   ○难,乃旦反。   [疏]“兆云询多”。   ○正义曰:杜云“兆,卜。询,谋也”,既卜,且谋多。如杜此言,则“云”是语辞。   谋之多族,民之多违,族,家也。事滋无成。滋,益也。民急矣,姑从楚以纾吾民。晋师至,吾又从之。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於二竟,二竟,晋、楚界上。   ○纾音舒。共音恭。竟音境,注同。以待彊者而庇民焉。寇不为害,民不罢病,不亦可乎?”子展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国无信,兵乱日至,亡无日矣。五会之信,谓三年会鸡泽,五年会戚,又会城棣,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   ○庇,必利反,又音秘,下同。罢音皮。   [疏]注“谓三”至“邢丘”。   ○正义曰:鄬之会,郑伯未至而卒。亦数之者,郑伯虽身死耳,共会与郑同谋,故数之。   今将背之,虽楚救我,将安用之?言失信得楚,不足贵。   ○背音佩,至卷末皆同。亲我无成,晋亲郑。鄙我是欲,楚欲以郑为鄙邑而反欲与成。不可从也。言子驷不可从。不如待晋。晋君方明,四军无阙,八卿和睦,必不弃郑。四军,谓上、中、下、新军也。军有二卿。   [疏]“八卿和睦”。   ○正义曰:八卿者,据九年传,荀罃将中军,士匄佐之;荀偃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士鲂佐之;赵武将新军,魏绛佐之。   楚师辽远,粮食将尽,必将速归,何患焉。舍之闻之:舍之,子展名。‘杖莫如信。’完守以老楚,杖信以待晋,不亦可乎?”子驷曰:“《诗》云:‘谋夫孔多,是用不集。《诗 小雅》。孔,甚也。集,就也。言人欲为政,是非相乱而不成。   ○杖,直亮反,下同。守,手又反,或如字,下“守官”并注同。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言谋者多,若有不善,无適受其咎。   ○咎,其九反,下同。適,丁历反,下同。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匪,彼也。行迈谋,谋於路人也。不得于道,众无適从。   [疏]“诗云”至“于道”。   ○正义曰:《诗 小雅 小旻》之三章也。言谋事之夫甚多,是非相夺,无可適从。为是之故,其事用此,益不成也。发言讻々,而盈满於庭,无能决当是非。事若不成,谁敢执其咎责者?如彼道上行人,每得人即与之谋,意无所从。为是之故,用此不得于正道也。   ○注“匪彼”至“適从”。   ○正义曰:郑玄以“匪”为“非”,如非行迈之谋。言止而不行,坐图远近也。杜以“如”者,如似他物,故以“匪”为“彼”。言如彼行人,逢值歧路,问其所从也。郑以行为道,迈为行,言道上行人。杜亦当然。   请从楚,騑也受其咎。”騑,子驷名。   ○騑,芳非反。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骈告于晋,伯骈,郑大夫。   ○骈,扶贤反,又扶经反。曰:“君命敝邑,‘脩而车赋,儆而师徒,以讨乱略’。蔡人不从,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索,尽也。   ○儆,居领反。索,悉各反,注同。一音所百反。以讨于蔡,获司马燮,献于邢丘。今楚来讨,曰:‘女何故称兵于蔡?’称,举也。   ○女音汝。焚我郊保,郭外曰郊。保,守也。冯陵我城郭。冯,迫也。   ○冯,皮冰反,注同。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遑,暇也。启,跪也。   ○跪,其委反。   [疏]注“遑,暇也。启,跪也”。   ○正义曰:皆《释言》文也。舍人曰:“閒暇无事也。”李巡曰:“启,小跪也。”   翦焉倾覆,无所控告。翦,尽也。控,引也。   ○覆,芳服反。控,苦贡反。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夫人,犹人人也。   ○夫音扶,注同。不知所庇。民知穷困,而受盟于楚。孤也与其二三臣不能禁止,孤,郑伯。不敢不告。”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见讨之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一介,独使也。行李,行人也。   ○介,古贺反,注同。独使,所吏反。而即安于楚。君之所欲也,谁敢违君?寡君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唯君图之!为明年晋伐郑传。   ○见,贤遍反,或如字。   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谢公此春朝。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摽有梅》,《诗 召南》。摽,落也。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宣子欲鲁及时共讨郑,取其汲汲相赴。   ○摽,徐扶妙反,又扶表反。兴,许反。季武子曰:“谁敢哉?言谁敢不从命。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言同类。   ○譬,本亦作“辟”,音譬,后放此。欢以承命,何时之有?”迟速无时。武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婚姻,无相远也。宾将出,武子赋《彤弓》。《彤弓》,天子赐有功诸侯之诗,欲使晋君继文之业,复受彤弓於王。   ○彤,徒冬反。复,扶又反。宣子曰:“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我先君文公献功于衡雍,受彤弓于襄王,以为子孙藏。藏之以示子孙。   ○雍,於用反。藏如字,徐才浪反。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敢不承命?”言己嗣其父祖为先君守官,不敢废命,欲匡晋君。君子以为知礼。《彤弓》之义,义在晋君。故范匄受之,所谓“知礼”。   [疏]注“彤弓”至“知礼”。   ○正义曰:文四年,甯俞来聘,为赋《彤弓》。甯俞不敢当。此赋《彤弓》而宣子受之,故解其意。彼以《彤弓》当甯俞,故甯俞不敢受。此赋《彤弓》,其义在於晋君,非当范匄,故范匄受之,而为知礼也。   【经】九年,春,宋灾。(天火曰灾。来告,故书。)   [疏]注“天火”至“故书”。   ○正义曰:得告则书,史之常例。於此须言告者,《公羊传》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何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公羊》此言,不可通於左氏,故杜明为此注以异之。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无传。四月而葬,速。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传言“十有己亥”,以《长历》推之,十二月无己亥,经误。戏,郑地。   ○戏,许宜反。   [疏]注“伐郑”至“郑地”。   ○正义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於时郑实不服,诸侯自同盟耳。郑不与盟也。此注云“伐郑而书同盟,则郑受盟可知”者,此盟郑与,传文分明,不是准约同盟之文,始知郑与盟也。杜言此解经於盟不书郑伯之意耳。经若重序诸侯,必当郑伯在列。但经已前目诸侯,不复重序,郑伯不见,故特解之。以其伐郑而书“同盟”,则郑与盟可知。同盟之文,足以包郑,故不复见郑伯耳。非谓因伐而同盟者,所伐之国,必与也。柯陵之盟,郑实不服,诸侯自相与盟,非同郑也。文同事异,不可执彼以难此。十一年,诸侯伐郑,同盟于亳城北,其文与此同矣。此经书“十二月己亥,同盟于戏”,传言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经、传不同,必有一误。而传於戏盟之下,更言“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己亥在癸亥之前二十四日。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庚寅朔,十日得己亥;十二月己未朔,五日得癸亥。故《长历》参校上下,己亥在十一月十日。又十二月五日有癸亥,则其月不得有己亥。经书十二月,误也。此误者,唯以一字误为二,非书经误也。   楚子伐郑。   【传】九年,春,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乐喜,子罕也,为政卿,知将有火灾,素戒为备火之政。)   [疏]注“乐喜”至“之政”。   ○正义曰:文七年及成十五年,二传言宋六卿之次,皆云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其右师最贵。故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然则宋国之法,当右师为政卿。今言司城为政卿者,盖宋以华阅是华元之子,以元有大功,使阅继其父耳。子罕贤知,故特使为政。齐任管夷吾,鲁任叔孙婼,皆位卑而执国政,此亦当然也。此传言“以为政”者,以为救火之政耳。但从此以后,历检传文,郑人讨贼,宋人献玉,扶筑台之讴,削向戌之赏,皆是政卿之任,故言为政卿也。下晋侯云“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是宋人自知天道当有火灾,故子罕素相戒敕为备火之政也。自“伯氏司里”以下,“巷伯儆宫”以上,皆是子罕素戒之也。其享祀之事,是政卿命之,非子罕也。   使伯氏司里。伯氏,宋大夫。司里,里宰。   [疏]注“伯氏”至“里宰”。   ○正义曰:《释言》云:“里,邑也。”李巡云:“里,居之邑也。”是里为邑居之名也。《周礼》,五邻为里。以五邻必同居,故以里为名。里长谓之宰。《周礼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谓六遂之内,二十五家之长也。此言司里,谓司城内之民,若今城内之坊里也。里必有长,不知其官之名。《周礼》有里宰。故以宰言之,非是郊外之民二十五家之长也。使伯氏司此城内诸里之长,令各率里内之民,表火道以来,皆使此伯氏率里民为之。   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大屋难彻,就涂之。陈畚挶,具绠缶,畚,篑笼。挶,土轝。绠,汲索。缶,汲器。   ○畚音本,草器也。挶,九录反。绠,古杏反,汲水索。缶,方九反,汲水瓦器。篑,其位反。笼,力东反。轝音预。汲音急。索,悉各反。   [疏]注“畚篑”至“汲器”。   ○正义曰:《说文》云:“畚,蒲器,所以盛粮也。”宣二年注云:“畚以草索为之。”其器可以盛粮,又可以盛土也。《论语》称“为山用篑”,是篑为盛土之器,故以畚为篑笼也。《说文》云:“挶,戟持也。”戟持者,执持此轝,其臂如戟形故也。其字从手,谓以手持物也。与畚共文,畚是盛土之器,则挶是轝土之物也。绠者,汲水之索,《仪礼》谓之繘。方言云:“自关而东,周、洛、韩、魏之间谓之绠,关西谓之繘。”《释器》云:“盎谓之缶。”《说文》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亦谓之罂。”罂可以汲水,故云“汲器”也。《易 井卦》亦谓取井水为汲也。   备水器盆<临缶}之属。   ○<临缶},户暂反。   [疏]注“盆<临缶}之属”。   ○正义曰:《周礼 凌人》:“春始治<临缶}。”郑玄云:“<临缶}如甀,大口以盛冰。”则<临缶}是盛水之器。知备水器者,备盆<临缶}之属。   量轻重,计人力所任。   ○任音壬。蓄水潦,积土涂,巡丈城,缮守备,巡,行也。丈,度也。缮,治也。行度守备之处,恐因灾有乱。   ○蓄,本又作“畜”,敕六反。潦音老。守,手又反,注“守备”同。巡行,下孟反,下同。度,待洛反,下同。处,昌虑反。   [疏]“巡丈城”。   ○正义曰:十尺为丈。巡行其城,以丈度之,故云“丈城”。   表火道。火起,则从其所趣摽表之。   ○摽,必遥反。使华臣具正徒,华臣,华元子,为司徒。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疏]注“华臣”至“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掌“徒庶之政令”。小司徒“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凡国之大事致民,是司徒掌役徒也。言“具正徒”,司里所使,遂正所纳,皆是临时调民而役之,若今之夫役也。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   令隧正纳郊保,奔火所。隧正官名也。五县为隧。纳聚郊野保守之民,使随火所起,往救之。   ○隧音遂。   [疏]注“隧正”至“救之”。   ○正义曰:此隧正当天子之遂大夫。故《遂大夫职》云:“各掌其遂之正令。”《遂人职》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郑司农云:“王国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郑玄云:“郊内比、闾、族、党、州、乡,郊外邻、里、酂、鄙、县、遂。”异其名者,示相变耳。《尚书 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然则诸侯之有乡遂,亦以郊内、郊外别之也。郊内属乡者,近於国都,司徒自率之,以入城矣。郊外属遂者,是郊野保守之民,不可全离所守,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纳之於国,随火所起,而奔往救之。华臣直言具正徒,不言其事者,以是郊内之民共救火,百役即上畜水潦、积土涂之类,非唯救火而已。若郊保之民既远,故使随火所起,奔往救之,直救火而已。   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亦华元子,代元为右师。讨,治也。它,具也。使具其官属。   ○阅音悦。庀,芳婢反,注同。向戌讨左,亦如之。向戍,左师。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乐遄,司寇。刑器,刑书。   ○遄,巿专反。   [疏]注“乐遄”至“刑书”。   ○正义曰:此人掌具刑器,知其为司寇也。恐其为火所焚,当是国之所重,必非刑人之器,故以为刑书也。哀三年,鲁人救火,云“出礼书、御书”。书不名器,此言刑器,必载於器物。郑铸《刑书》而叔向责之,晋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彼铸之於鼎,以示下民,故讥其使民知之。此言刑器,必不在鼎,当书於器物,官府自掌之,不知其在何器也。或书之於版,号此版为刑器耳。   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皇郧,皇父充石之后。校正主马,工正主车,使各备其官。   ○郧音云,本亦作“员”,音同。校,户教反,注同出马,如字,徐尺遂反,下同。守,手又反,下同。   [疏]注“皇郧”至“其官”。   ○正义曰:服虔云:“皇郧,皇父充石之后,十世东乡,为人之子,大司马椒也。”车马甲兵,司马之职。使皇郧掌此事,皇郧必是司马也。校正主马,於《周礼》为校人,是司马之属官也。《周礼》司马之属,无主车之官。巾车、车仆,职皆掌车,乃为宗伯之属。昭四年传云:“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是诸侯之官,司马之属,有工正主车也。国有火灾,恐致奸寇,故使司马命此二官出车马,备甲兵,以防非常也。传言“庀武守”者,甲兵器械藏於府库,若今武库,使具其守,守此武库也。此事轻於车马,故后言之。   使西鉏吾庀府守,鉏吾,大宰也。府,六官之典。   ○鉏吾音鱼。   [疏]注“鉏吾”至“之典”。   ○正义曰:鉏吾,大宰,傅无其文。贾逵云:“然相传说耳,不知其本何所出也。”《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官之典,谓此也。杜以府为六官之典,当谓六官之典,其事载之於书,故使具其守。刘炫以为“府守”,谓府库守藏。今知不然者,以百司府藏,已属左右二师。上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戍讨左,亦如之。则是府库之物,二师总令群官所主。案哀三年,鲁遭火灾,出礼书、御书,藏象魏,皆以典籍为重。明此府守是六官之典。若以为府库财物,便是不重六典,唯贵财物。刘以为府库而规杜,非也。   令司宫、巷伯儆宫,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   ○儆音景。   [疏]注“司宫”至“之事”。   ○正义曰:昭五年传:“楚子欲以羊舌肹为司宫,欲加宫刑。”以此知司宫奄臣,谓奄人为臣,主司宫内。《周礼》无司宫、巷伯之官,唯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郑玄云:“奄称士者,异其贤也。”奄人之官,此最为长。则司宫当天子之内小臣也。《周礼》又云:“寺人主之,正内五人。”郑玄云:“正内,路寝也。”《释宫》云:“宫中巷谓之壸。”孙炎曰:“巷,舍间道也。”王肃云:“今后宫称永巷。”是巷者,宫内道名。伯,长也。是宫内门巷之长也。《周礼》内小臣,其次即有寺人,故知巷伯是寺人也;又以《诗》篇名《巷伯》,经云:“寺人孟子,作为此诗。”故知巷伯、寺人一也。郑以巷伯为内小臣,既无明文,各以意说。   二师令四乡正敬享,二师,左右师也。乡正,乡大夫。享,祀也。   [疏]注“二师”至“祀也”。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天子六乡,即以卿为之长。此传云“二师命四乡正”,则别立乡正,非卿典之,但其所职掌,当天子之乡大夫耳。《周礼》:“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教,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则乡正当属司徒。此传言二师命之者,上文右师讨右,左师讨左,则宋国之法,二师分掌其方。左右各掌其二乡,并言其事,故云“二师命四乡正”也。《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则鲁立三乡。此云“命四乡正”,则宋立四乡也。《周礼》,乡为一军,大国三军。宋是大国,不过三军,而有四乡者,当时所立,非正法也。於是宋置六卿,况四乡乎?《周礼》,祭人鬼曰享。故享为祀也。止令敬享,不知所享何神。《周礼 大祝》:“国有天灾,弥祀社稷祷祠。”郑玄云:“天灾,疫疠水旱也。弥犹遍也,遍祀社稷及诸所祷。”又《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共十有一曰索鬼神。郑玄云:“索鬼神,求废祀而脩之。《云汉》之诗所谓‘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者也。”彼凶荒之年,水旱之灾,尚索鬼神而祭之,此遇天火为灾,亦当遍祀群神。其所合祭,皆应祭之也。盖火起始命之祭耳。   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祝,大祝。宗,宗人。墉,城也,用马祭于四城以禳火。盘庚,殷王,宋之远祖。城积阴之气,故祀之。凡天灾有币无牲,用马祀盘庚,皆非礼。   ○“墉”,本又作“庸”,音同。“盘”,字亦作“般”,步于反。禳,如羊反。   [疏]注“祝大”至“非礼”。   ○正义曰:《周礼》:“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祗,祈福祥。”“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特牲、少牢,士大夫之祭祀也,皆宗人掌其事。然则诸是祭神,言辞大祝掌之,礼仪宗人掌之。故所有祭祀,皆祝、宗同行。此事别命祝、宗,使奉此祭,非乡正所为也。文承“二师命”下,亦是二师命之。不复言命者,亦从上省文也。用马者,以马为牲,祭於四面之城,以禳火也。禳,卻也,卻火使灭也。盘庚,汤之九世孙,殷之第十九王也。自盘庚之纣,又十二王而殷灭。盘庚弟小乙,是宋微子之八世祖也。盘庚之为殷王,无大功德,而祀盘庚者,当时之意,不知何故特祀之也。祀盘庚不别言牲,明其祀亦用马也。城以积上为之。土积则为阴积,积阴之气,或能制火,故祭城以禳火,礼亦无此法也。庄二十五年传例曰:“凡天灾有币无牲。”“用马祀盘庚,皆非礼”,言用马祭城、祭盘庚,皆非礼也。此备火灾,所使群官,急者在前,缓者在后,故先伯氏司里,次华臣具正徒,次到隧正纳郊保,然后二师总庀群官,先右后左,尊卑之次也。以刑器车马甲兵典法,国之所重,故特命三官庀具其物。先外官备具救火,然后及内,故次司宫、巷伯。人事既毕,乃祭享鬼神,故次敬享、祀盘庚之事也。   晋侯问於士弱,弱,士渥浊之子庄子。   ○渥,於角反。曰:“吾闻之,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问宋何故自知天道将灾。对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谓火正之官,配食於火星。建辰之月,鹑火星昏在南方,则令民放火。建戌之月,大火星伏在日下,夜不得见,则令民内火,禁放火。   ○咮,竹又反,徐丁遘反。出如字,徐尺遂反。内如字,徐音纳。鹑音纯。见,如字,又贤遍反。   [疏]注“谓火”至“放火”。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五行之官有木正、火正、金正、水正、土正。”立此五官,各掌其职,封为上公,祀为贵神。谓能其事者,后世祀之。火正之官,居职有功,祀火星之时,以此火正之神配食也。五行之官,每岁五时祀之,谓之五祀。《月令》云:“其神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配五帝而食,其神矣!而火正又“配食於火星”者,以其於火有功,祭火星,又祭之。后稷得配天,又配稷,火正何故不得配帝,又配星也?有天下者,祭百神。天子祭天之时,因祭四方之星,诸侯祭其分野之星。其祭火星,皆以正配食也。火正配火星而食,有此传文。其金、木、水、土之正,不知配何神而食,经典散亡,不可知也。《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郑司农云:“以三月本时昏,心星见於辰上,使民出火。九月本黄昏,心星伏在戌上,使民内火。故《春秋传》曰‘以出内火’。”《周礼》所言,皆据夏正。故杜以《周礼》之意,解其心咮为火之由。建辰之月,即《月令》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南方七星,有井、鬼、柳、星、张、翼、轸七者,共为朱鸟之宿星,即七星也。咮谓柳也。《春秋纬 文耀钩》云:“咮谓鸟阳,七星为颈。”宋均注云:“阳犹首也。柳谓之咮,朱,鸟首也。七星为朱鸟颈也。”咮与颈共在於午者,鸟之正宿,口屈在颈,七星与咮,体相接连故也。鹑火星昏,而在南方,於此之时,令民放火。咮星为火之候,故於十二次,咮为鹑火也。建戌之月,即《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七者,共为苍龙之宿。《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孙炎曰:“龙星明者,以为时候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以是,故此传心为大火。九月,日体在房,房、心相近,与日俱出俱没,伏在日下,不得出见,故令民内火,禁放火也。火官合配其人,盖多不知谁食於心,谁食於咮也。此传鹑火、大火共为出火之候。《周礼》之注,不言咮者,以咮非内火之候,故唯指大火,以解出内之文,故其言不及咮也。   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陶唐,尧有天下号。阏伯,高辛氏之子。传曰“迁阏伯於商丘,主辰”。辰,大火也,今为宋星。然则商丘在宋地。   ○阏,於葛反。   [疏]注“陶唐”至“宋地”。   ○正义曰:《史记 五帝本纪》云:“帝尧为陶唐氏。”是尧有天下,以陶唐为代号也。氏犹家也。古言高辛氏,陶唐氏,犹言周家,夏家也。阏伯,高辛氏之子。迁阏伯于商丘,主辰,皆昭元年传文也。《尔雅》以大火为大辰,是辰为大火也。昭十七年传云:“宋,大辰之虚。”是大火为宋星也。阏伯已居商丘,祀大火。今大火为宋星,则知宋亦居商丘。以此明之,故云“然则商丘在宋地”也。《释例》云:“宋、商、商丘,三名一地,梁国雎阳县也。传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又曰:“宋,大辰之虚也。’然则商丘在宋,或以为漳水之南,故殷虚为商丘,非也。”是由商丘所在不明,故《释例》与此注俱以阏伯明之。   祀大火,而火纪时焉。谓出、内火时。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相土,契孙,商之祖也,始代阏伯之后居商丘,祀大火。   ○相,息亮反,注同。契,息列反。   [疏]“祀大火”至“大火”。   ○正义曰:祀大火者,阏伯祀此大火之星,居商丘,而祀火星也。相土因之,复主大火,是商丘之地,属大火也。然则在地之土,各有上天之分。《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辩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郑玄云:“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之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晋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是言地属於天,各有其分之事也。郑唯云“其存可言”,不知存者本是谁说。其见於传记者,则此云“商主大火”,昭元年传云“参为晋星”。二十八年传云“龙,宋、郑之星”,则苍龙之方,有宋、郑之分也。又曰“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则朱鸟之方,有周、楚之分也。昭七年四月,日食,传称“鲁、卫恶之,去卫地如鲁地”,则春分之日,在鲁、卫之分也。又十年传曰:“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则於时岁星在齐、薛之分也。又三十二年传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凶。”则於时岁星在吴、越之分也。《晋语》云:“实沈之虚,晋人是居。”《周语》云:“岁在鹑火,我有周之分野。”是有分野之言也。天有十二次,地有九州。以此九州,当彼十二次,《周礼》虽云“皆有分星”,不知其分,谁分之也。何必所分能当天地。星纪在於东北,吴、越实在东南。鲁、卫东方诸侯,遥属戌亥之次。又三家分晋,方始有赵,而韩、魏无分,赵独有之。《汉书 地理志》:“分郡国以配诸次。”其地分或多或少,鹑首极多,鹑火甚狭。徒以相传为说,其源不可得而闻之。於其分野,或有妖祥,而为占者,多得其效。盖古之圣哲,有以度知,非后人所能测也。   ○注“相土”至“大火”。   ○正义曰:《殷本纪》:“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是契孙也。《本纪》云:“帝舜封契於商。”郑玄云:“商国在大华之阳。”皇甫谧云“今上洛商县”是也。如郑玄意,契居上洛之商,至相土而迁於宋之商。及汤有天下,远取契所封商,以为一代大号。服虔云:“相土居商丘,故汤以为天下号。”王肃《书序》注云:“契孙相土居商丘,故汤以为国号。”案《诗》述后稷云:“即有邰家室。”述契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即稷封邰而契封商也。若契之居商,即是商丘,则契已居之,不得云相土因阏伯也。若别有商地,则汤之为商,不是因相土矣。且经、传言商,未有称商丘者。《释例》云:“宋之先,契佐唐、虞,封於商。武王封微子启为宋公,都商丘。”是同郑玄说也。传言“商主大火”,商谓宋也。宋主大火耳,成汤不主火也。宋是商后,谓宋为昭商。昭八年传曰“自根牟至子商卫”,是名宋为商之验,《释例》曰“商、宋一地”,谓此商也。相土,商之祖者,是汤之祖,亦宋之祖也。尧封阏伯於商丘,比及相土,应历数出,故云“代阏伯之后居商丘,祀大火”也。   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於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阅犹数也。商人数所更历,恒多火灾。宋是殷商之后,故知天道之灾必火。   ○衅,许靳反。数,所主反,下同。更音庚。   [疏]“商人”至“道也”。   ○正义曰:阅犹数也。衅谓间隙也。商人,谓殷商之人。为王之时,数其祸败之衅隙,必始於火,言其政教有失,将欲致祸。既开祸败之衅,必有火灾应之也。今宋是商后,亦如商世,欲有祸败,必初始於火。是以言“日知其有天道也”。然殷商不居商丘,必有火者,以商是相土子孙,相土居商丘,祀火之故。故火之为灾,连及殷商之世也。传唯言此而已,亦不知尔时宋有何失而致此灾。   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言国无道,则灾变亦殊,故不可必知。   [疏]“公曰”至“知也”。   ○正义曰:公曰此事“可必乎”?但有愆失,必致火乎?对曰:在其君之所行道耳。若时政小失,天未弃之,或下灾异,冀其觉悟,或可常有火灾也。若国家昏乱,无复常象,不可知也。象谓妖祥有所象似,以戒人也。国若无道,灾变亦殊。既无所象,故不可必知也。   夏,季武子如晋,报宣子之聘也。宣子聘在八年。   穆姜薨於东宫。太子宫也。穆姜淫侨如,欲废成公,故徙居东宫。事在成十六年。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艮下艮上,艮。《周礼》:“大卜掌《三易》。”然则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言遇艮之八。   ○艮,古根反。   [疏]注“艮下”至“之八”。   ○正义曰:《周礼》:“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郑玄云:“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名曰《连山》,似山之出内云气也。《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而藏於其中也。”《洪范》言卜筮之法,“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孔安国云:“夏、殷、周卜筮各异,三法并卜,从二人之言。”是言筮用《三易》之事也。大卜,周官,而职掌《三易》。然则周世之卜,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也。《周易》之爻,唯有九六。此筮乃言遇艮之八,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此筮遇八,谓艮之第二爻不变者,是八也。揲蓍求爻,《系辞》有法。其揲所得,有七八九六。说者谓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其爻不变也。九为老阳,六为老阴,其爻皆变也。《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传之诸筮,皆是占变爻也。其《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二《易》并亡,不知实然以否。世有《归藏易》者,伪妄之书,非殷《易》也。假令二《易》俱占七八,亦不知此筮为用《连山》,为用《归藏》。所云“遇艮之八”,不知意何所道。以为先代之《易》,其言亦无所据,贾、郑先儒相传云耳。先儒为此意者,此言“遇艮之八”,下文穆姜云“是於《周易》”;《晋语》公子重耳筮得“贞、屯、悔、豫”,皆八,其下司空季子云“是在《周易》”,并於遇八之下,别言《周易》。知此遇八,非《周易》也。   史曰:“是谓艮之随,震下兑上,随。史疑古《易》遇八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爻,得随卦而论之。   [疏]注“震下”至“论之”。   ○正义曰:震为雷,兑为泽。《象》曰:“泽中有雷,随。”郑玄云:“震,动也。兑,说也。内动之以德,外说之以言,则天下之民慕其行而随从之,故谓之随也。”史疑古《易》遇八者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变其爻,乃得随卦而论之,所以说姜意也。   随,其出也。史谓随非闭固之卦。君必速出。”姜曰:“亡!亡,犹无也。   ○亡如字,读者或音无。是於《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易》筮皆以变者占,遇一爻变义异,则论彖,故姜亦以彖为占也。史据《周易》,故指言《周易》以折之。   ○亨,许庚反,下同。彖,吐乱反。折,之设反。   [疏]注“易筮”至“折之”。   ○正义曰:《易》筮皆以变者为占,传之诸筮皆是也。若一爻独变,则得指论此爻。遇一爻变,以上或二爻、三爻皆变,则每爻义异,不知所从,则当总论彖辞,故姜亦以彖为占。此“元、亨、利、贞、无咎”,是随卦之彖辞也。史言“是谓艮之随”者,据《周易》而言,故姜亦指言《周易》以折之也。《周易》卦下之辞,谓之为彖。彖者,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随 彖》云“元、亨、利、贞、无咎”者,元,长也。长亦大也;亨,通也;贞,正也。随卦,震下兑上,以刚下柔动而適说,故物皆随之,而不能大通於事,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共適邪淫,则灾之道也。必有此“元、亨、利、贞”四德,乃得无咎过耳。无此四德,则不免於咎。   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幹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言不诬四德,乃遇随无咎。明无四德者,则为淫而相随,非吉事。   ○长,丁丈反,下同。“嘉德”,《易》作“嘉会”。   [疏]注“言不”至“吉事”。   ○正义曰:不诬四德者,四德实有於身,不可诬罔,以无为有也。如是乃遇随卦,可得身无咎耳。明其无此四德,而遇随卦者,乃是淫而相随,非是善事,故得随必有咎也。穆姜自以身无四德,遇随为恶。其意谓随为恶卦,故云“虽随无咎”。   今我妇人,而与於乱,固在下位,妇人卑於丈夫。   ○与音预。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姣,淫之别名。   ○姣,户交反,注同,徐又如字,服氏同,嵇叔夜音效。   [疏]“淫姣淫之别名”。   ○正义曰:服虔读“姣”为放效之“效”。言效小人为淫。淫自出於心,非效人也。今时俗语谓淫为姣,故以姣为淫之别名。   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传言穆姜辩而不德。   [疏]“元体”至“出矣”。   ○正义曰:自“幹事”以上,与《周易 文言》正同。彼云“元者善之长”,此云“体之长”;彼云“嘉会足以合礼”,此云“嘉德”,唯二字异耳,其意亦不异也。元者,始也,长也。物得其始,为众善之长。於人则谓首为元。元是体之长。以善为体,知亦善之长也。亨,通也。嘉,善也。物无不通,则为众善之会,故通者,善之会也。物得裁成,乃名为义。义理和协,乃得其利。故利者,义之和也。贞,正也。物得其正,乃成幹用,故正者,事之幹也。体仁,以仁为体也。君子体是仁人,堪得与人为长,体仁足以长人也。身有美德,动与礼合,嘉德足以合礼也。以已利物,义事和协,利物足以和义也。正而牢固,事得幹济,身固足以幹事也。此四德者在身,必然固不可诬罔也,是以虽得随卦,而其身无咎。今我妇人也,而与於侨如之乱,妇人卑於男子,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之行,不可谓之元也。不安靖国家,欲除去季孟不可谓之亨也。作为乱事,而自害其身,使放於东宫,不可谓之利也。弃夫人之德位,而与侨如淫姣,不可谓之贞也。有此“,其身能无咎乎?必死於此宫,不能出矣。   秦景公使士雃乞师于楚,将以伐晋,楚子许之。子囊曰:“不可。当今吾不能与晋争。晋君类能而使之,随所能。   ○雃,苦田反。举不失选,得所选。   ○选,息恋反,注同。官不易方。方犹宜也。其卿让於善,让胜已者。其大夫不失守,各任其职。其士竞於教,奉上命。其庶人力於农穑,种曰农,收曰穑。   [疏]注“种曰农,收曰穑”。   ○正义曰:农是力田之名。《诗》毛传云:“种之曰稼,敛之曰穑。”稼者,言如嫁女之有所生也。穑,爱也,言爱惜而收敛之也。此文穑无所对,故以农为种名。其实农是营田之名,种曰稼也。   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四民不杂。   [疏]注“四民不杂”。   ○正义曰:《齐语》:“四民者,士、农、工、商。”此传言其士竞於教,是说士也;庶人力於农穑,是说农也。士农已讫,唯有士商在耳。故以皂隶贱官足成其句。杜言“四民不杂”,通上士庶为四,非以皂隶工商为四也。   韩厥老矣,知罃禀焉以为政。代将中军。范匄少於中行偃而上之,使佐中军。使匄佐中军,偃将上军。   ○少,诗照反,下同。中行,户郎反。韩起少於栾黡,而栾黡、士鲂上之,使佐上军。黡、鲂让起,起佐上军。黡将下军,鲂佐之。   ○黡,於斩反。魏绛多功,以赵武为贤而为之佐。武,新军将。将,子匠反。君明臣忠,上让下竞。尊官相让,劳职力竞。当是时也,晋不可敌,事之而后可。君其图之!”王曰:“吾既许之矣,虽不及晋,必将出师。”秋,楚子师于武城,以为秦援。秦人侵晋。晋饥,弗能报也。为十年晋伐秦传。   ○饥音饥,又音几。   冬,十月,诸侯伐郑。郑从楚也。庚午,季武子、齐崔杼、宋皇郧从荀罃、士匄门于鄟门。郑城门也。三国从中军。   ○鄟音专,本亦作专。卫北宫括、曹人、邾人从荀偃、韩起门于师之梁。师之梁,亦郑城门。三国从上军。滕人、薛人从栾黡、士鲂门于北门。二国从下军。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二国从新军。行栗,表道树。   ○行栗,如字。行,道也。   [疏]“斩行栗”。   ○正义曰:行,道也。谓之行栗,必是道上之栗。《周语》云:“列树以表道。”知此行栗是表道之树。   甲戌,师于氾,众军还聚氾,汜,郑地,东汜。   ○汜音凡。令於诸侯曰:“脩器备,兵器战备。盛糇粮糇,乾食。   ○盛音成。糇音侯。归老幼,示将久师。居疾于虎牢,诸侯已取郑虎牢,故使诸军疾病息其中。肆眚围郑。”肆,缓也。眚,过也。不书围郑,逆服不成围。   ○眚,生领反,徐所幸反。   [疏]注“肆缓”至“成围”。   ○正义曰:肆训为缓,缓从罪人,谓放赦之也。将求民力,开恩赦罪,赦诸侯之军内犯法者,服虔以为放郑囚。案传未与郑战,无囚可放。设使有囚可放,郑人以战而获,非有所犯,不得谓之“肆眚”也。不书围郑者,此肆眚围郑,是号令之辞耳。郑人闻而逆服,不成围故也。   郑人恐,乃行成。与晋成也。   ○恐,丘勇反。中行献子曰:“遂围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与之战。不然,无成。”献子,荀偃也。恐楚救郑,郑复属之。   ○复,扶又反。知武子曰:“许之盟而还师,以敝楚人。敝,罢也。   ○罢音皮。吾三分四军,分四军为三部。   [疏]注“分四军为三部”。   ○正义曰:贾逵以为三分四军为十二部,郑众以为分四军为三部。杜以分为十二,则一部人少,不足亢敌,故从郑说,分四军为三部。晋各一动而楚三来,欲罢楚,使不能也。   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来者,楚也。於我未病,楚不能矣。晋各一动而楚三来,故曰“不能”。犹愈於战,胜聚战。暴骨以逞,不可以争。言争当以谋,不可以暴骨。   ○暴,蒲卜反,注同。徐扶沃反。争,争斗之争,注同,又如字。大劳未艾,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艾,息也。言当从劳心之劳。   ○艾,鱼废反,又五盖反,注同。诸侯皆不欲战,乃许郑成。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郑服也。郑服、故言同盟。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子驷。公子发、子国。公子嘉、子孔。公孙辄、子耳。公孙虿、子蟜。   ○虿,敕迈反。公孙舍之子展。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门子,卿之適子。   ○从,才用反。適,丁历反。   [疏]注“门子卿之適子”。   ○正义曰:《周礼 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辩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玄云:“正室,適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是卿之適子为门子也。   晋士庄子为载书,庄子,士弱。载书,盟书。曰:“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而或有异志者,有如此盟。”如违盟之罚。公子騑趋进,曰:“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閒。介犹闻也。   ○介音界,注同。犹閒,音间厕之间,又如字。大国不加德音,而乱以要之,谓以兵乱之力强要郑。   ○要,一遥反,注“强要”,下“要人”、“要盟”皆同。强,其丈反。使其鬼神不获歆其禋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厎告。垫隘,犹委顿。底,至也。   ○歆,许今反。垫,丁念反。隘,於懈反。底音旨。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彊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亦如此盟。   ○庇,必利反。荀偃曰:“改载书!”子驷亦以所言载於策,故欲改之。公孙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要誓以告神。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知武子谓献子曰:“我实不德,而要人以盟,岂礼也哉?非礼,何以主盟?姑盟而退,脩德息师而来,终必获郑,何必今日?我之不德,民将弃我,岂唯郑?若能休和,远人将至,何恃於郑?”乃盟而还。遂两用载书。   ○休,许虬反。   晋人不得志於郑,以诸侯复伐之。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三门,鄟门、师之梁、北门也。癸亥,月五日。晋果三分其军,各攻一门。   ○复,扶又反。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侵郑,以《长历》参校上下,此年不得有闰月戊寅。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闰月”当为“门五日”。“五”字上与“门”合为“闰”,则后学者,自然转“日”为“月”。晋人三番四军,更攻郑门,门各五日,晋各一攻,郑三受敌,欲以苦之。癸亥去戊寅十六日,以癸亥始攻,攻辄五日,凡十五日,郑故不服而去。明日戊寅,济于阴阪,复侵郑外邑。阴阪,洧津。   ○闰月,依注读为“门五日”。阪音反,又扶板反。番,芳元反。更音庚。复,扶又反。洧,于轨反。   [疏]注“以长”至“洧津”。   ○正义曰:杜以《长历》推之,此年无闰,故知此“闰”字当为“门五”,又“月”当为“日”也。晋人分四军为三番,以二番为待楚之备,一番以攻郑之门。一番一门,以癸亥初攻,每门五日,积十五日,欲以苦郑而来楚也。楚不敢来,郑犹不服。至明日戊寅,济于阴阪,复侵郑外邑,而后归也。郑都洧水之旁,故知阴阪,洧津也。卫氏难云:“案昭二十年朔旦冬至,其年云‘闰月,戊辰,杀宣姜’,又二十二年云‘闰月,取前城’,并不应有闰。而传称闰,是史之错失,不必皆在应闰之限。杜岂得云‘此年不得有闰’,而改为‘门五日’也?若然,闰月杀宣姜,闰月取前城,皆为‘门五日’乎?”秦氏释云:“以传云‘三分四军’,又云‘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既言三分,则三番攻门,计癸亥至戊寅十六日,番别攻门五日,三五十五日。明日戊寅,济于阴阪,上下符合。故杜为此解。”苏氏又云:“案《长历》襄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据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计十年十一月之后,十一年四月之前,除两个残月,唯置四个整月。用日不尽,尚馀二十九日。故杜为《长历》於十年十一月后置闰。既十年有闰,明九年无闰也。”   次于阴口而还。阴口,郑地名。子孔曰:“晋师可击也,师老而劳,且有归志,必大克之。”子展曰:“不可。”传言子展能守信。   公送晋侯。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沙随在成十六年。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   [疏]注“岁星”至“周天”。   ○正义曰:直言“一星终”,知是岁星者,以古今历书推步五星,金、水曰行一度;土三百七十七日,行星十二度;火七百八十日,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四者皆不得十二年而一终。唯木三百九十八日,行星三十三度,十二年而彊一周。举其大数,十二年而一终,故知是岁星。   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冠,成人之服,故必冠而后生子。   ○冠,古乱反。注、下皆同。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祼谓灌鬯酒也。享,祭先君也。   ○盍,户腊反。祼,古乱反。灌,古乱反。   [疏]注“祼谓”至“祭先君也”。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郁人》:“凡祭祀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郑玄云:“郁,郁金,香草也。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筑郁金煮之,以和鬯酒。”《郊特牲》云:“灌用鬯臭。”郑玄云:“灌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然则祼即灌也,故云“祼谓灌鬯酒也”。祼是祭初之礼,故举之以表祭也。《周礼》“祭人鬼曰享”,故云“享,祭先君也”。刘炫云:“冠是大礼,当遍告群庙。”   以金石之乐节之,以锺磬为举动之节。以先君之祧处之。诸侯以始祖之庙为祧。   ○祧,他彫反。   [疏]“君冠”至“处之”。   ○正义曰:冠是嘉礼之大者,当祭以告神,故有祼享之礼,以祭祀也。国君无故不彻县,故有金石之乐,行冠礼之时,为举动之节也。冠必在庙,故先君之祧处之也。既行祼享,祭必有乐。所言金石节之,谓冠时之乐,非祭祀之乐也。诸侯之冠礼亡,唯有《士冠礼》在耳。其礼亦行事於庙,而不为祭祀。士无乐可设,而唯处祧同耳。士冠必三加:始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公则四,《大戴礼 公冠篇》於士三冠后,更加玄冕是也。案此传文,则诸侯十二加冠也。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则十二加冠,亲迎于渭,用天子礼。则天子十二冠也。《晋语》柯陵会,赵武冠见范文子,冠时年十六七,则大夫十六冠也。士庶则二十而冠,故《曲礼》云“二十曰弱冠”是也。   ○注“诸侯”至“为祧”。   ○正义曰:《祭法》云:“远庙为祧。”天子有二祧。”郑玄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诸侯无祧。”《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聘礼》注云:“天子七庙,文、武为祧。”诸侯五庙。则祧始祖也,是亦庙也。言祧者,祧尊而庙亲,待宾客者上尊者。然则彼以始祖之尊,故特言祧耳。昭元年传云“敢爱丰氏之祧”。大夫之庙,亦以祧言之,是尊之意也。不待至鲁而假於卫者,及诸侯宾客未散故也。   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曰:“诺。”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成公,今卫献公之曾祖。从卫所处。   [疏]注“成公”至“所处”。   ○正义曰:成公是献公曾祖,《卫世家》文也。服虔以成公是卫之曾祖,即云“祧谓曾祖之庙”也。曾祖之庙,何以独有祧名?《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为三。”郑之丰氏,岂得立曾祖之庙乎?而亦谓之祧也。杜言“从卫所处”,意在排旧说也。以晋悼欲速,故寄卫庙而假锺磬。其祼享之礼,归鲁乃祭耳。   假锺磬焉,礼也。   楚子伐郑。与晋成故。子驷将及楚平,子孔、子蟜曰:“与大国盟,口血未乾而背之,可乎?”子驷、子展曰:“吾盟固云‘唯彊是从’。今楚师至,晋不我救,则楚彊矣。盟誓之言,岂敢背之?且要盟无质,神弗临也。质,主也。   [疏]注“质,主也”。   ○正义曰:质之为主,以意言耳,无正训也。晋云“唯晋命是听”,郑云“唯彊是从”,二辞俱以告神,是其无定主也。服虔云:“质,诚也。”无忠诚之信,故神弗临也。   所临唯信。信者,言之瑞也,瑞,符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神临之。明神不蠲要盟,蠲,洁也。背之可也。”乃及楚平。公罢戎入盟,同盟于中分。中分,郑城中里名。罢戎,楚大夫。   ○罢音皮,徐音彼。中分,并如字,徐音丁仲反。   [疏]注“中分,郑城中里名”。   ○正义曰:言入盟,是入城盟也。入城而言盟地,知是城内里名。   楚庄夫人卒,共王母。王未能定郑而归。   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施恩惠,舍劳役。输积聚以贷。输,尽也。   ○积,子赐反,下同。聚,才住反。贷,他代反。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国无滞积,散在民。亦无困人。不匮乏。公无禁利,与民共。亦无贪民。礼让行。祈以币更,不用牲。宾以特牲。务崇省。   ○省,所景反。器用不作,因仍旧。车服从给。足给事也。行之期年,国乃有节。三驾而楚不能与争。三驾,三兴师,谓十年师於牛首,十一年师於向,其秋观兵於郑东门。自是郑遂服。   ○期音基,本亦作期。向,舒亮反。 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经】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吴子在柤,晋以诸侯往会之,故曰“会吴”。吴不称子,从所称也。柤,楚地。   ○柤,庄加反。)   [疏]注“吴子”至“楚地”。正义曰:成十五年,诸侯大夫会吴于锺离;五年,鲁、卫会吴于善道,皆大夫来也。此传云“会吴子寿梦”,则吴子自来也。五年戚之会,吴序鄫上。此殊吴者,亦如锺离、善道,晋以诸侯往彼会之,故曰“会吴”也。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彼称吴子,此不称子者,从其所称也。苏氏云:“谓诸侯直称之曰吴。”故从诸侯之所称也。至於黄池之会,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亦从而称之也。刘炫云:“从所称者,诸侯盟会,会则必自言其爵,盟则自言其名。”故盟得以名告神,会得以爵书策。吴是东夷之君,未闲诸夏之礼。於此自称为吴,不知以爵告众,故从所称书吴也。故《释例》云:“吴晚通上国,故其君臣朝会,不同於例,亦犹楚之初始。”是言吴未知称爵也。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偪阳,妘姓国,今彭城传阳县也。因柤会而灭之,故曰遂。   ○偪,徐甫目反,又彼力反,本或作逼。妘音云。   [疏]注“逼阳”至“曰遂”。   ○正义曰:逼阳,妘姓,传文也。《郑语》云:“妘姓,鄢、郐、路、逼阳也。”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此因柤会而遂灭偪阳,虽复隔以日月,文犹系於会柤。因会柤而始谋灭之,故言遂也。   公至自会。无传。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荀罃不书,不亲兵也。   [疏]注“荀罃”至“兵也”。   ○正义曰:传称荀罃伐秦,而经不书罃,知罃不亲兵,以师告也。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先至於师,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疏]注“齐世”至“滕上”。   ○正义曰:《周礼 典命》:“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也。十九年传云:“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则光是未誓者也,法当继於子男之下。柤之会,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传称“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晋悼以齐是大国,光复先至,心善其共,遂进其班。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非国讨,当两称名氏。杀者非卿,故称盗。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疏]注“非国”至“大夫”。   ○正义曰:若国家讨而杀之,则举国名。言杀其大夫。若非国讨,两下相杀,则两书名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此非国讨,亦当两书名氏。但杀之者,尉止、司臣之徒,皆非卿也。非卿,则名氏不合见经,故称之为盗。凡言其者,是其所有也。君是臣之君,故书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书杀其大夫。盗者,寇贼之名,贱之不系於国。被杀者,非盗之所有。既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若如他物杀之。然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注云:“贱者,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贱盗也。”文十六年《公羊传》曰:“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其义虽不可通於《左氏》,其言贱盗之意则同。   戍郑虎牢。伐郑诸侯,各受晋命戍虎牢。不复为告命,故独书鲁戍而不叙诸侯。   ○复,扶又反。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无传。   【传】十年,春,会于柤,会吴子寿梦也。(寿梦,吴子乘。   ○梦,莫公反。)   [疏]注“寿梦,吴子乘”。   ○正义曰:十二年“吴子乘卒”是也。服虔云:“寿梦,发声。吴蛮夷言,多发声,数语共成一言。寿梦,一言也。经言乘,传言寿梦,欲使学者知之也。”然寿梦与乘,声小相涉。服以经、传之异,即欲使同之。然则馀祭、戴吴,岂复同声也?当是名字之异,故未言之。   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大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锺离,不敬。吴子未至,光从东道与东诸侯会遇,非本期地,故不书会。高厚,高固子也。癸丑,月二十六日。   ○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吴子”至“六日”。   ○正义曰:言先会诸侯,则是会期未到,故知吴子未至而诸侯自会也。柤与锺离相近,地在宋之东南,知光从东道与东方诸侯遇,盖邾、莒、滕、薛之徒,自相会遇也。本非期会之地,会亦不以告鲁,故不书也。如杜此注,则吴子未至,亦未赴於柤。而上注云:“吴子在柤,诸侯往会之”者,吴子元遣告晋,言己至柤而已,非晋侯自期於柤,召吴子使赴也。戚之会,则吴子在善道,召使赴戚,故与诸国同序於列也。杜明言癸丑是三月二十六日。下四月戊午云“月一日”,五月庚寅云“月四日”,甲午云“月八日”。所以明言日者,欲证前九年“闰月”为“门五日”。於上下日月相当,故杜备言其日也。刘炫曰:“杜言癸丑二十六日者,见与下四月一日会相近,知非二会也。”   士庄子曰:“高子相大子以会诸侯,将社稷是卫,而皆不敬,厚与光俱不敬。弃社稷也。其将不免乎!”为十九年齐杀高厚、二十五年弑其君光传。   夏,四月,戊午,会于柤。经书春,书始行也。戊午,月一日。   [疏]注“经书春,书始行”。   ○正义曰:传言夏会而经书春,知经书始行,传言会日也。诸赴盟会者,初去告行而已。盟会必行还乃书,何则?初去之时,未知所会几国,岂得即书会也?明其皆是行还告庙,乃书之耳。但所书者,或追记发国之初,或即书所会之日。此会柤,以其经、传不同,乃知春行、夏会。其馀传无会日,亦应有如此者。如此之类,是追记初行也。二十年六月庚申,公会晋侯云云于澶渊,成五年十二月巳丑,公会晋侯云云于蟲牢,如此之类,是即书会日也。此盖旧无定法,史官不同,故立文异耳。   晋荀偃、士匄请伐偪阳,而封宋向戌焉。以宋常事晋,而向戌有贤行,故欲封之为附庸。   ○行,下孟反。荀罃曰:“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固请。丙寅,围之,弗克。丙寅,四月九日。孟氏之臣秦堇父辇重如役。堇父,孟献子家臣。步挽重车以从师。   ○堇,徐音谨。挽音晚。   [疏]“辇重如役”。   ○正义曰:重者,车名也。载物必重,谓之重。人挽以行,谓之辇。军行以载器物,止则以为藩营。此人挽此重车,以从役也。宣十二年解巳具之。   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见门开,故攻之。县门发,郰人纥抉之,以出门者。门者,诸侯之士在门内者也。纥,郰邑大夫,仲尼父叔梁纥也。郰邑,鲁县东南莝城是也。言纥多力,抉举县门,出在内者。   ○县音玄,注及下同。郰,侧留反。纥,恨发反。抉,鸟穴反,徐又古穴反。出,如字,一音屈遂反。   [疏]“县门”至“门者”。   ○正义曰: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诸侯之士,攻逼阳之门,巳有入者,县门乃发,郰人纥抉而举之,以出门者。门者,谓攻门者也。纥为郰邑大夫,公邑大夫,皆以邑名冠之,呼为某人。孔子之父名纥,字叔梁。古人名字并言者,皆先字而后名。故《史记 孔子世家》称为“叔梁纥”也。服虔云:“抉,撅也。谓以木撅抉县门使举,令下容人出也。门者下属为句。”   狄虒弥建大车之轮,而蒙之以甲,以为橹。狄虒弥,鲁人也。蒙,覆也。橹,大楯。   ○虒音斯。弥,徐音弥,一音武脾反。橹音鲁。楯,常尹反,又音尹。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百人为队。   ○队,徒对反,徐徒猥反。   [疏]“狄虒”至“一队”。   ○正义曰:郑玄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也。”《考工记》:“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大车毂长半柯,轮崇三柯。是轮高九尺,其车罔圆周二丈七尺。建,立也。立此大车之轮,而覆之以甲,以为橹也。《考工记》:“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则戟长一丈六尺也。队是行列之名。百人为队,相传为然。成一队者,言其当百人也。   孟献子曰:“《诗》所谓‘有力如虎’者也。《诗 邶风》也。   ○邶音佩。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逼阳人县布,以试外勇者。   ○堞音牒,徐养涉反。队,则又县之,苏而复上者三,主人辞焉,乃退。主人嘉其勇,故辞谢不复县布。   ○队,直类反。复,扶又反,注同。上,时掌反。三,息暂反,又如字。   [疏]“苏而复上”。   ○正义曰:宣八年传曰:“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则苏者,死而更生之名也。堇父队而闷绝,似若死,然得苏悟,而复缘布上。   带其断以徇於军三日。带其断布以示勇。   ○断,徒乱反。徇,似俊反。诸侯之师久於逼阳,荀偃、士匄请於荀罃曰:“水潦将降,惧不能归,向夏恐有久雨。从丙寅至庚寅二十五日,故曰久。   ○潦音老。请班师。”班,还也。知伯怒,知伯,荀罃。   ○知音智。投之以机,出於其间,出偃、匄之间。   ○机,本又作‘几’,同。日:“女成二事,而后告余。二事:伐逼阳,封向戌。   ○女音汝,下及注皆同。余恐乱命,以不女违。既成改之为乱命。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无武功可执守。而又欲易余罪,曰:‘是实班师,不然,克矣。’谓偃、匄将言尔。余羸老也,可重任乎?不任受女此责。   ○羸,劣危反。重,直用反。任音壬,注同。七日不克,必尔乎取之!”言当取女以谢不克之罪。   五月,庚寅,月四日。荀偃、士匄帅卒攻逼阳,亲受矢石,躬在矢石间。   ○卒音子忽反。   [疏]注“躬在矢石间”。   ○正义曰:服虔云:“古者以石为箭镝。”引《国语》“有隼集於陈侯之庭,楛矢贯之石砮”,以证石为箭镞。若石是箭镞,则犹是矢也,何须“矢、石”并言?杜言在矢石间,则不以石为矢也。《周礼 职金》:“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郑玄云:“用金石者,作枪雷之属。”雷即礧也。兵法:守城用礧石以击攻者,陈思王《征蜀论》云“下礧成雷,榛残木碎”是也。   甲午,灭之。月八日。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言其因会以灭国,非之也。   [疏]注“言其”至“之也”。   ○正义曰:僖四年,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遂伐楚。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遂伐晋。如此之类,一行而有二事者,法当言“遂”。“遂”,非善恶之名,而此传特云“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则知此言“遂”者,有非之之意。所以然者,彼因伐遂伐,本谋伐行兵,容可一举而伐两国;会非征伐之事,荀偃、士匄於会始请,则逼阳无大罪,诸侯无宿谋,因会灭人,情在可责。传称“言自会也”,是尤其从会行也。《释例》云:“会以训上下、叙德刑。‘遂灭逼阳’,言灭生於会,非本意也。”是言因会以灭国,非之之事也。“书曰”者,是重尼新意,则旧史不然。本盖别书诸侯灭逼阳,仲尼改之,而言“遂”耳。   以与向戌,向戌辞曰:“君若犹辱镇抚宋国,而以逼阳光启寡君,群臣安矣,其何贶如之?言见赐之厚无过此。   ○贶音况,赐也。   [疏]“光启寡君”。   ○正义曰:光昭宋国,开其疆竟,以赐寡君。   若专赐臣,是臣兴诸侯以自封也,其何罪大焉?敢以死请。”乃予宋公。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疏]注“桑林”至“乐名”。   ○正义曰:若非天子之乐,则宋人不当请,荀罃不须辞。以宋人请而荀罃辞,明其非常乐也。宋是殷后,得用殷乐,知《桑林》是殷天子之乐名也。经典言“乐殷为《大护》”,而此复云《桑林》者,盖殷家本有二乐,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为《大护》,则传记有说。汤以宽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护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乐为《大护》。其曰“《桑林》”,先儒无说。唯《书传》言,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乃翦发断爪,自以为牲,而祷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数千里。或可祷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乐也。皇甫谧云:“殷乐一名《桑林》。”以《桑林》为《大护》别名,无文可冯,未能察也。   荀罃辞。辞,让之。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於是观礼。宋,王者后,鲁以周公故,皆用天子礼乐,故可观。鲁有禘乐,宾、祭用之。禘,三年大祭,则作四代之乐。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乐。   ○禘,大计反。   [疏]注“禘三”至“乐侯”。   ○正义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彼禘祭唯用《大武》、《大夏》,而不言《韶》、《頀》。以二十九年鲁为季札,舞四代之乐,知四代之乐,鲁皆有之。《明堂位》云:“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禘是三年大祭,礼无过者,知禘祭於大庙,则作四代之乐也。《礼》,唯周公之庙,得用天子之礼。知其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之乐。诸侯之乐,谓时王所制之乐,《大武》是也。然则禘是礼之大者,群公不得与同,而於宾得同禘者,敬邻国之宾,故得用大祭之乐也。其天子享诸侯,亦同祭乐。故《大司乐》云:“大祭祀,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飨不入牲,其他如祭祀。”郑注云:“不入牲,不奏《昭夏》。王出入,宾出入,亦奏《王夏》奏《肆夏》。”又《礼记 祭统》云:“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亦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是祭与享宾用乐同也。而荀罃云:“我辞礼矣”,沈氏云“嘉乐不野合”故也。鲁之禘祭,用四代乐,则天子禘用六代乐也。郑康成义以为禘祫各异,祫大禘小。天子祫用六代之乐,禘用四代之乐。鲁有禘乐,谓有周之禘祭之乐,非《左氏》义也。刘炫云:“禘是大礼,宾得与同者,享宾用乐,礼传无文。但宾礼既轻,必异於禘。鲁以享宾,当时之失,用之巳久,遂以为常。荀偃、士匄引过谬之事,以谄晋侯,使听宋耳。鲁以禘乐享宾,犹以十一牢为士鞅。吴以引徵百牢,亦非正也。”   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言具天子乐也。舞师题以旌夏,师,乐师也。旌夏,大旌也。题,识也。以大旌表识其行列。   ○题,大兮反。夏,户雅反,注同。识,申志反,又如字,下同。行,户郎反。   [疏]“舞师题以旌夏”。   ○正义曰:舞师,乐人之师,主陈设乐事者也。谓舞初入之时,舞师建旌夏,以引舞人而入,以题识其舞人之首,故晋侯卒见,惧而退入于房也。谓之旌夏,盖形制大,而别为之名也。   晋侯惧而退入于房。旌夏非常,卒见之,人心偶有所畏。   ○卒,寸忽反。去旌,卒享而还。及著雍,疾。晋侯疾也。著雍,晋地。   ○去,起吕反。著,徐都虑反,一音除虑反,雍,於用反。卜桑林见。祟见於卜兆。   ○见,贤遍反,注同。祟,息遂反。荀偃、士匄欲奔请祷焉。奔走还宋祷谢。   ○祷,于老反。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以用之。犹有鬼神,於彼加之。”言自当加罪於宋。晋侯有间,间,疾差也。   ○差,初卖反。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讳俘中国,故谓之夷。   ○俘,芳夫反。   [疏]“谓之夷俘”。   ○正义曰:昭十七年,晋荀吴灭陆浑之戎,献俘于文宫,不言谓之夷俘,彼真是戎也。此言“谓之夷俘”,明非夷而谓之夷,知其讳俘中国,改名之也。庄三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中国之俘,既不合献王,故献庙亦讳。知其无罪,内惭於心,故讳之,谓之夷俘。   逼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霍,晋邑。内史,掌爵禄废置者,使选逼阳宗族贤者,令居霍,奉妘姓之祀。善不灭姓,故曰“礼也”。使周史者,示有王命。   ○令,力呈反,下“令在”、“劝令”同。   [疏]注“霍晋”至“王命”。   ○正义曰:霍是旧国,闵元年,晋献公灭之,以为晋邑也。“内史掌爵禄废置”,《周礼 内史职》文也。《礼》:“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姓。其身有罪宜废者,选其亲而贤者,更绍立之。”《论语》所云:“兴灭国、继绝世”者,谓此也。晋侯以逼阳之罪,不合绝祀,故归诸天子,使周内史选逼阳宗族贤者,继嗣逼阳之后,令居晋之霍邑,以奉妘姓之祀。依《郑语》及《世本》皆云,逼阳,妘姓,是祝融之孙,陆终第四子求言之后。虞夏以来,世祀不绝。今复继之,善其不灭姓,故曰“礼也”。晋侯不自选其人,而使周内史者,诸侯不得专封,示有王命,不自专也。言纳诸霍人者,此霍邑或称霍人,犹如晋邑谓之柏人也。必知霍人为霍邑者,班固《汉书 樊哙传》云:“攻霍人。”是霍人,邑名也。刘炫云:“霍,晋邑;人,掌邑大夫,犹邹邑大夫称邹人纥,盖使为晋附庸也。”   师归,孟献子以秦堇父为右。嘉其勇力。生秦丕兹,事仲尼。言二父以力相尚。子事仲尼,以德相高。   ○秦丕兹,一本作“秦不兹”。   六月,楚子囊、郑子耳伐宋,师于訾毋。宋地。   ○訾,子斯反。毋音无。庚午,围宋,门于桐门。不成围而攻其城门。   晋荀罃伐秦,报其侵也。侵在九年。   卫侯救宋,师于襄牛。郑子展曰:“必伐卫!不然,是不与楚也。得罪於晋,又得罪於楚,国将若之何?”子驷曰:“国病矣。”师数出,疲病也。   ○数,所角反。疲音皮。子展曰:“得罪於二大国,必亡。病,不犹愈於亡乎?”诸大夫皆以为然。故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亦兼受楚之敕命也。皇耳,皇成子。孙文子卜追之,献兆於定姜。姜氏问繇,繇,兆辞。   ○繇,直救反。   [疏]注“繇兆辞”。   ○正义曰:《周礼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颂谓繇也。”是言灼龟得兆,其兆各有繇辞,即下三句是也。此传唯言兆有此辞,不知卜得何兆。但知旧有此辞,故卜者得据以答姜耳。其千有二百,皆此类也。此繇辞皆韵。古人读雄与陵为韵。《诗 无羊》、《正月》,皆以雄韵蒸韵陵,是其事也。   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姜氏曰:“征者丧雄,御寇之利也。大夫图之!”卫人追之,孙蒯获郑皇耳于犬丘。蒯,孙林父子。   ○丧,息浪反,下同。御,鱼吕反。蒯,苦怪反。   秋,七月,楚子囊、郑子耳侵我西鄙。於鲁无所耻,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於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不书,讳从晋。不能服郑,旋复为楚、郑所伐,耻而讳之也。”杜以从盟主而不能服叛国,於鲁未足为耻。被伐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   还,围萧,八月,丙寅,克之。萧,宋邑。九月,子耳侵宋北鄙。孟献子曰:“郑其有灾乎!师竞巳甚。竞,争竞也。   ○争,争斗之争,下文“与之争”同。周犹不堪竞,况郑乎!周谓天王。有灾,其执政之三士乎!”郑简公幼少,子驷、子国、子耳秉政,故知三士任其祸也。为下盗杀三大夫传。   ○少,诗照反。任音壬。   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东鄙。诸侯有讨郑之事。   ○间,间厕之间。   诸侯伐郑。齐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大子,宜宾之以上卿。而今晋悼以一时之宜,令在滕侯上,故传从而释之。   ○长,丁丈反。巳酉,师于牛首。郑地。   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将御诸侯之师,而黜其车。御牛首师也。黜,减损尉止获,又与之争。获囚俘。子驷抑尉止曰:“尔车非礼也”。言女车犹多过制。   [疏]注“言女”至“过制”。正义曰:前已减损其车,复云“尔车非礼”,明是仍嫌车多,言其过制。大夫之制,不知车当几乘。从军之车,未必制有定限。子驷心憎尉止,嫌其豪富,本意不为过礼制也。   遂弗使献。不使献所获。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洫,田畔沟也。子驷为田洫,以正封疆,而侵四族田。   ○洫,况域反。堵音者,或丁古反。丧,息浪反,下同。疆,居良反。   [疏]注“洫田”至“族田”。正义曰:《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畎。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氵会。”然则沟洫俱是通水之路,相对大小为异耳。皆於田畔为之,故云“田畔沟也”。为田造洫,故称“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过制。子驷为此田洫,正其封疆,於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云:“此谓都鄙采地之制也”。   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八年,子驷所杀公子等之党。   ○,许其反,本亦作熙,又音怡。於是子驷当国,摄君事也。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公宫。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子孔知之,故不死。子孔,公子嘉也。知难不告,利得其处也。为十九年杀公子嘉传。   ○难,乃旦反。处,昌虑反。书曰“盗”,言无大夫焉。尉止等五人,皆士也。大夫,谓卿。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子西,公孙夏,子驷子。   ○儆音景。夏,户雅反。尸而追盗。先临尸而逐贼。盗入於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产闻盗,子国子。为门者,置守门。庀群司,具众官。   ○庀,匹婢反。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千二百七十五人。   ○藏,才浪反,又如字。守,手又反。乘,绳证反。尸而攻盗於北宫,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侯晋奔晋,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齐奔宋。尉翩,尉止子。司齐,司臣子。   ○翩音篇。子孔当国,代子驷。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自群卿诸司,各守其职位,以受执政之法,不得与朝政。   ○辟,婢亦反。与音预,下“鲁不与”同。   [疏]注“自群”至“朝政”。   ○正义曰:於时郑伯幼弱,政在诸卿,国事相与议之,不得一人独决。子孔性好专权,自以身既当国,望其一听於己。新经祸乱,与大夫设盟,为盟载之书曰:“自群卿诸司以下,皆以位之次序,一听执政之法。悉皆禀受成旨,不得干与朝政。”令其权柄在巳也。大夫、诸司、门子不顺,子产谓之“专欲难成”,谓此也。服虔云:“郑旧世卿,父死子代。今子孔欲擅改之,使以次先为士、大夫乃至卿也。”若如服言,唯当门子恨耳,何由大夫诸司亦不顺也?子孔若为此法。即是自害其子。子孔之子,亦当恨,何独他家门子乎?焚书仓门,则还依旧法。旧法若父死子代,子产即应代父,何由十九年始立为卿?   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孔欲诛不顺者。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既止子孔,又劝令烧除载书。   ○为,于伪反。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难以至治。   ○治,直吏反。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欲为政也。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於仓门之外,众而后定。不於朝内烧,欲使远近见所烧。   诸侯之师城虎牢而戍之。晋师城梧及制,欲以逼郑也。不书城,鲁不与也。梧、制,皆郑旧地。   ○梧音吾。士鲂、魏绛戍之。书曰:“戍郑虎牢”,非郑地也,言将归焉。二年,晋城虎牢而居之。今郑复叛,故脩其城而置戍。郑服,则欲以还郑,故夫子追书,系之于郑,以见晋志。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诸侯”至“归焉”。   ○正义曰:如此传文,诸侯戍虎牢,士鲂、魏绛戍梧与制耳。其虎牢之内,亦应更有晋戍也。二年,晋城虎牢,则虎牢久巳属晋,非复郑有。今系郑者,晋侯之意,郑人若服,将归之焉。善晋侯,故探其心而系之郑也。《释例》曰:“虎牢,郑之郊竟。晋人既有之矣,又城而居之,将以胁郑。郑畏而强服,遇楚而复叛。八年之间,一南一北,至於数四。晋悼虑其未巳,故大城置戍,先以示威。郑服之日,释戍而归之。德立刑行,故能终有郑国。《春秋》探书其本心,善之也。”   郑及晋平。   ○楚子囊救郑。十一月,诸侯之师还郑而南,至於阳陵。还,绕也。阳陵,郑地。   ○还,本亦作环,户关反,徐音患,注同。楚师不退。知武子欲退,曰:“今我逃楚,楚必骄。骄则可与战矣。”武子,荀罃。栾黡曰:“逃楚,晋之耻也。合诸侯以益耻,不如死!我将独进。”师遂进。巳亥,与楚师夹颍而军。颍水出城阳,至下蔡入淮。   ○颍音颖。子矫曰:“诸侯既有成行,必不战矣。言有成去之志。从之将退,不从亦退。从犹服也。退,楚必围我,犹将退也。不如从楚,亦以退之。”以退楚。霄涉颍,与楚人盟。夜渡,畏晋知之。栾黡欲伐郑师,。伐涉颍者。荀罃不可,曰:“我实不能御楚,又不能庀郑。郑何罪?不如致怨焉而还。致怨,为后伐之资。   ○御,鱼吕反。庀,必利反。今伐其师,楚必救之,战而不克,为诸侯笑。克不可命,胜负难要,不可命以必克。   ○要,一遥反。不如还也。”丁未,诸侯之师还,侵郑北鄙而归。欲以致怨。楚人亦还。郑服故也。   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二子,王卿士。   ○舆,本又作与,音同。王右伯舆。右,助也。   ○右,音又,注同。王叔陈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复之,欲奔晋。杀史狡以说焉。说王叔也。   ○狡,古卯反。说音悦,注同,又如字。不入,遂处之。处叔河上。晋侯使士匄平王室,王叔与伯舆讼焉。争曲直。王叔之宰宰,家臣。与伯舆之大夫瑕禽,瑕禽,伯舆属大夫。坐狱於王庭,狱,讼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故使宰与属大夫对争曲直。士匄听之。王叔之宰曰:“筚门闺窦之人,而皆陵其上,其难为上矣。”筚门,柴门。闺窦,小户,穿壁为户,上锐下方,状如圭也。言伯舆微贱之家。   ○筚音必。闺音圭,本亦作“圭”。窦音豆。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平王徙时,大臣从者有七姓。伯舆之祖,皆在其中,主为王备牺牲,共祭祀。王恃其用,故与之盟,使世守其职。骍旄,赤牛也。举骍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鸡。   ○从,才用反,注同,又如字。骍,息营反,《字林》许营反。旄音毛。为,于伪反。共音恭。   [疏]注“平王”至“犬鸡”。   ○正义曰:“七姓从王”,从王之大臣,有七姓也。瑕禽言伯舆之祖是七从之一,言其世贵也。其祖为王主备牺牲,以共祭祀。王家牲用备具,王恃赖之,言其世有功也。平王初迁,国家未定,故与大臣结盟,令使世掌其职也。《周礼 牧人》“阳祀用骍牲”。《檀弓》云:“周人尚赤,牲用骍。”《尚书 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诸言骍,皆是赤牛,则知此骍旄,是赤牛也。旄谓尾也。共旌旗之用。故其字从旌,旗者,旌旗行而从风偃也。   曰:‘世世无失职。’若筚门闺窦,其能来东厎乎?且王何赖焉?言我若贫贱,何能来东,使王恃其用而与之盟邪?底,至也。   ○底音旨。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贿成,随财制政。而刑放於宠。宠臣专刑,不任法。   [疏]“刑放於宠”。正义曰:刑罚放赦之事,在於宠臣。   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师旅之长皆受赂。吾能无筚门闺窦乎?言王叔之属富,故使吾贫。   [疏]“不胜其富”。   ○正义曰:胜训堪也。言财多,故不可用尽,不能堪此富。   唯大国图之。图犹议也。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正者,不失下之直。   ○何,或作可,误也。   [疏]“下而”至“正矣”。   ○正义曰:凡在上,正定在下,须明在下曲直。瑕禽自云,已有直理,不被上知,则是使下无直,在上何谓正矣?故云“正者,不失下之直”也。刘炫云:“七年传云‘正直为正,正曲为直’。晋断王朝之狱,乃以下正上。宣子若在下而无直心,何以谓之为正也?劝宣子使心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宣子知伯舆直,不欲自专,故推之於王。   ○右音又,下同。左音佐,下同。左、右,亦并如字。   [疏]“天子”至“左之”。   ○正义曰: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为右,不助者为左。宣子知伯舆直,故从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合要辞。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要契之辞。   ○契,苦计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   ○正义曰:《周礼 乡士职》云:“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郑玄云:“要之为其罪辞,如今劾矣。”彼谓官人略取罪状,为其要约之辞,如今断事也。汉世名断狱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辞,亦是辞之要约,如今辩答也。合要者,使其各为要约言语,两相辩答。伯舆辞直,王叔无以应之,故不能举其要约之辞也。   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代王叔。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疏]注“增立”至“为军”。   ○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三改二,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 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   [疏]“夏四”至“不郊”。   ○正义曰:此“四月四卜”,与僖三十一年文同,盖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盖不以其礼免,直使归其本牧而已,故不书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世子光至,复在莒子之先,故晋悼亦进之。   ○复,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进之”。   ○正义曰:刘炫以为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传云“齐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前经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经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当还序滕子上耳。刘炫无所依冯,直云“先至”更长之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亳城,郑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与音预。   公至自伐郑。无传。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晋遂尊光。会于萧鱼。郑服而诸侯会。萧鱼,郑地公至自会。无传。以会至者,观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会”至“侵伐”。   ○正义曰:刘炫云:“杜《释例》自言事势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终致。是时史异辞,何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刘说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皆据实有伐事。今据传文云“观兵于郑东门”,是则实无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刘不达此意而规杜,非也。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良霄,公孙辄子伯有也。   ○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   【传】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於上。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   ○更音庚。)   [疏]注“鲁本”至“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礼 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 鲁颂 閟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玄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重,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於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书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国家自量彊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以前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以后,舍其一军。不书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以为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蒐于红,革车千乘’,所以今不满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满三军。三子各毁其乘以足之。”与前解异也。《周礼 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馀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於是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三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春秋之世,兵革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彊弱。勍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耳。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蒐于红,传称“革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军之所统,其数异於《礼》也。《膏肓》何休以为《左氏》说云“尊公室”,休以为与“舍中军”义同。於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左氏传》云‘作三军’,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谓三家始专兵甲,卑公室。云《左氏》说者‘尊公室’,失《左氏》意远矣。”义符杜说也。   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征,赋税也。三家各征其军之家属。   ○税,舒锐反。   [疏]注“征赋”至“家属”。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以土均之法,制天下之地征。”《王制》云:“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经典之文,通谓赋税为征,故云“征,赋税也。”往前民皆属公,公税其民,以分赐群臣。今武子欲令民即属己,已所应得,自税取之,恐穆子不从,故先告之,请分国内之民以为三军。三家各自征税。其军之家属,冀望穆子亦便於己而从其计也。言军之家属者,丁壮从军者,官无所税,其家属不入军者,乃税之耳。   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政者,霸国之政令。《礼》,大国三军。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能堪。   [疏]注“政者”至“能堪”。   ○正义曰:於时天子衰微,政在霸主。霸主量国大小,责其贡赋。若为二军,则是次国;若作三军,则为大国。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云霸主重贡之政将及於子,子必不能堪之。忧其不能堪之,言三军不可为也。鲁为三军、二军,国之大小同耳。但作三军,则自同大国;自同大国,则霸主必依大国责其贡重也。   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穆子知季氏将复变易,故盟之。   ○复,扶又反。乃盟诸僖闳。僖公之门。   ○闳音宏。   [疏]注“僖宫之门”。   ○正义曰:《释宫》云:“弄门谓之闳。”孙炎曰:“巷舍间道也。”李巡曰:“闳,巷头门也。”以此知僖闳是僖公之庙门也。   诅诸五父之衢。五父衢,道名,在鲁国东南。诅,以祸福之言相要。   ○诅,侧虑反。父音甫。衢,其俱反。要,一遥反。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分国民众。三子各毁其乘。坏其军乘,分以足成三军。   ○乘,绳证反,注及下并同。坏音怪。足,将住反,亦如字。   [疏]注“坏其”至“三军”。   ○正义曰:往前民皆属公,国家自有二军,若非征伐,不属三子,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为已之私乘,如子产出兵车十七乘之类,是其私家车乘也。今既三分公室,所分得者,即是己有,不须更立私乘,故三子各自毁坏旧时车乘部伍,分以足成三军也。坏者,坏其部伍将领也。合使各自属其军,不复立私乘故也。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使军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无公征。不入者倍征。不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设利病,欲驱使入己。故昭五年传曰:“季氏尽征之”。民辟倍征,故尽属季氏。   [疏]“季氏”至“倍征”。   ○正义曰:其乘之人,即所分得者,国内三分有一之人也。役谓共官力役,则今之丁也。邑谓赋税,若今之租调也。以其役之与邑皆来入季氏者,则无公征也。若不以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当输一而责其二也。设利害以惧民,殴之使入己耳。民畏倍征,故尽归季氏。所分得者,无一入公也。知邑是赋税者,以言役邑入,则役之与邑皆从民而入官也。从民入官,唯在力役与赋税耳,故知邑是赋税也。赋税而谓之邑者,赋税所入,若私邑然,故以邑言之。   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取其子弟之半也。四分其乘之人,以三归公,而取其一。叔孙氏使尽为臣。尽取子弟,以其父兄归公。   [疏]“孟氏”至“为臣”。   ○正义曰:昭五年传追说此事云:“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叔孙氏臣其子弟,不臣父兄,谓取二分,而二归公也。孟氏取其半,又如叔孙所取其中更取其半,又以半归公,谓取一分,而三归公也。彼传顺序,此文颠倒。传意以叔孙为主,而先说孟氏,言孟氏如叔孙所得,使其半为已之臣;叔孙所得,子与弟也。此孟氏“若子若弟”,是子弟中课取其一,又分半以归公也。叔孙使子弟尽为已臣,唯以父兄归公耳。   不然不舍。制军分民,不如是,则三家不舍其故而改作也。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   ○舍音舍。   [疏]注“制军”至“未言”。   ○正义曰:如上所分,三家所得,又各分为四。季氏尽取四分,叔孙取二分,而二分归公。孟氏取一分,而三分归公。分国民以为十二,三家得七,公得五也。舍,谓舍故也。制三军分国民,若不如是,则三家不肯舍其故法而别改作也。“使尽为臣”以上,是序事之辞。“不然不舍”一句,是要契之语,故云“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盟诅本言,必应详具,但史家略取其意而为之立文,不复如本辞耳。   郑人患晋、楚之故,诸大夫曰:“不从晋,国几亡。几,近也。   ○几音机,注同,徐音畿。楚弱於晋,晋不吾疾也。疾,急也。晋疾,楚将辟之。何为而使晋师致死於我,言当作何计。楚弗敢敌,而后可固与也。”固与晋也。子展曰:“与宋为恶,诸侯必至,吾从之盟。楚师至,吾又从之,则晋怒甚矣。晋能骤来,楚将不能,吾乃固与晋。”大夫说之,使疆埸之司恶於宋。使守疆埸之吏侵犯宋。   ○说音悦。疆,居良反,注同。埸音亦,注同。宋向戌侵郑,大获。子展曰:“师而伐宋可矣。若我伐宋,诸侯之伐我必疾,吾乃听命焉,且告於楚。楚师至,吾乃与之盟,而重赂晋师,乃免矣。”言如此乃免於晋、楚之难。   ○难,乃旦反。夏,郑子展侵宋。欲以致诸侯。   四月,诸侯伐郑。已亥,齐太子光、宋向戌先至于郑,门于东门。传释齐太子光所以序莒上也。向戌不书,宋公在会故。其莫,晋荀罃至于西郊,东侵旧许。许之旧国,郑新邑。   ○莫音暮。   [疏]“东侵旧许”。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楚子云:“我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是旧许为郑邑也。谓之旧许,明是许之旧国,许南迁而郑得之。   卫孙林父侵其北鄙。   六月,诸侯会于北林,师于向,向,地在颍川长社县东北。   ○向,舒亮反。右还次于琐,北行而西为“右还”。荧阳宛陵县西有琐候亭。   ○琐,素果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围郑,观兵于南门,观,示也。西济于济隧。济隧,水名。   ○济隧,上子礼反,下音遂。郑人惧,乃行成。   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慎,敬威仪,谨辞令。诸侯道敝而无成,能无贰乎?数伐郑,皆罢於道路。   ○数,所角反。罢音皮。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蕰年,蕰积年穀,而不分灾。   ○毋音无,下皆同。蕰,纡粉反。毋壅利,专山川之利。   ○壅,於勇反。毋保奸,藏罪人。毋留慝,速去恶。   ○慝,他得反,下同。去,起吕反。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奖,助也。   ○好、恶,并如字,或读上呼报反,下恶路反。奖,将丈反。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二司,天神。   ○间,间厕之间。兹命,本或作兹盟,误。   [疏]注“二司天神”。   ○正义曰:盟告诸神,而先称二司,知其是天神也。《觐礼》: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青、赤、白、黑、玄、黄。设六玉,圭、璋、琥、璜、璧、琮。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天子祀方明,礼日月、四渎、山川丘陵。彼方虽不言盟,其所陈设,盟之礼也。郑玄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天子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是言盟之所告,告天神也。郑云明神监之,谓之司盟。司盟非一神也。其司慎,亦不知指斥何神。但在山川之上,知其是天神耳。名山,山之有名者,谓五岳、四镇也。名川,谓四渎也。   群神群祀,群祀,在祀典者。先王、先公,先王,诸侯之大祖,宋祖帝乙,郑祖厉王之比也。先公,始封君。   ○大音泰。凡大祖、大庙、大官,皆放此。比,必利反。七姓十二国之祖,七姓:晋、鲁、卫、郑、曹、滕,姬姓;邾、小邾,曹姓;宋,子姓;齐,姜姓;莒,己姓;杞,姒姓;薛,任姓。实十三国,言“十二”,误也。   ○己音纪,或音杞。任音壬。   [疏]注“七姓”至“误也”。   ○正义曰:“十三国为七姓”,《世本 世家》文也。姬即次曹,意及则言,不以大小为次也。实十三国,而言“十二”,服虔云:“晋主盟,不自数。”知不然者,案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云“晋重、鲁申”。於是晋为盟主,自在盟内。何因晋今主盟,乃不自数?故知字误也。刘炫难服虔云:“案宣子恐失诸侯,谨慎辞令,告神要人,身不自数,己不在盟,彼叛必速。岂有如此理哉?”   明神殛之。殛,诛也。   ○殛,纪力反,注同。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踣,毙也。   ○俾,本又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踣,蒲北反,徐又敷豆反。毙,婢世反。   楚子囊乞旅于秦。乞师旅於秦。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子,将以伐郑。郑伯逆之。丙子,伐宋。郑逆服,故更伐宋也。秦师不书,不与伐宋而还。   ○詹,之廉反。与音预。   九月,诸侯悉师以复伐郑。此夏诸侯皆复来,故曰“悉师”。   ○复,扶又反,注同。郑人使良霄、大宰石如楚,告将服于晋,曰:“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怀君。君若能以玉帛绥晋,不然,则武震以摄威之,孤之愿也。”楚人执之。书曰“行人”,言使人也。书行人,言非使人之罪。古者兵交,使在其间,所以通命示整。或执杀之,皆以为讥也。既成而后告,故书在萧鱼下。石为介,故不书。   ○,敕略反。摄,如字,又之涉反。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   [疏]注“书行”至“不书”。   ○正义曰:《释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举不以怒,则刑不滥,刑不滥,则两国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勋也。是以虽飞矢在上,走驿在下。及其末节,不统大理,迁怒肆忿,快意於行人,譬诸豺狼求食而已。传曰:‘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故夫子特显行人之文。行人有六,而传发其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之事,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诸以行人为名,通及外内,以卿出使,义取於非其罪也。若涛涂、宁喜之属,罪在其身;郑叔詹、鲁行父之等,以执政受罪。本非使出,故不称行人,从实而书,皆以罪之也。郑祭仲之如宋也,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也。”是言罪之,故不称行人,则称行人者,皆无罪也。郑人先遣告楚,乃从诸侯,故传在会先也。经在会后,既成而后告执,故书执在萧鱼会下。   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郑人使王子伯骈行成。甲戌,晋赵武入盟郑伯。冬,十月,丁亥,郑子展出盟晋侯。二盟不书,不告。十二月,戊寅,会于萧鱼。经书秋,史失之。   [疏]注“经书秋,史失之”。   ○正义曰:会于萧鱼,经虽无月,但会下有冬,故以为会在秋也。传言日月,次第分明,是经缪,史官失之也。   庚辰,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不相备也。   ○斥,徐音尺,一音昌夜反。禁侵掠。晋侯使叔肸告于诸侯。叔肸,叔向也。告诸侯,亦使赦郑囚。   ○掠音亮。肸,许乙反。向,许丈反。公使臧孙纥对曰:“凡我同盟,小国有罪,大国致讨。苟有以藉手,鲜不赦宥。寡君闻命矣。”言晋讨小国,有藉手之功,则赦其罪人。德义如是,不敢不承命。   ○藉,在夜反,注同。鲜,息浅反。宥音又。   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悝、触、蠲,皆乐师名。   ○悝,苦回反。蠲,古玄反,又音圭。   [疏]注“悝触蠲皆乐师名”。   ○正义曰:乐师称师,下称赂以乐,知此三人皆乐师。悝、触、蠲,是其名也。服虔见下有钟、镈、磬,即云“三师:钟师、镈师、磬师”谓悝能钟,触能镈,蠲能磬也。然则郑人以师茂、师慧赂宋者,又能钟乎?能镈乎?三师必是能钟磬者,要不,可即以名次配言之。   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广车、軘车,皆兵车名。淳,耦也。   ○广,古旷反。軘,徒温反。淳,述伦反,徐又之伦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疏]注“广车”至“耦也”。   ○正义曰:皆是兵车,而别为之名,盖其形制殊、用处异也。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也”。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也。”或可因所用,遂为名。及其用之,亦无常也。《射礼》数射筭,“二筭为纯,一筭为奇”。是淳为耦也。   凡兵车百乘;他兵车及广、軘共百乘。   [疏]注“他兵”至“百乘”。   ○正义曰:遍见服本,皆云“淳十五乘”,则凡兵车百乘者,更合言軘、广,或軘、广之外,别有百乘。杜本淳十五乘,更以他兵车七十乘增軘、广,共为百乘耳。知非軘、广之外更有百乘,而云兼軘、广者,以上既言“广车、軘车”,下云“凡兵车百乘”,言“凡”,是总摄之辞,故知总上軘、广也。若然,直言兵车百乘,於理自足。上别云“广车、軘车”者,以广车、軘车,甲兵备足,自外之车,甲兵不备。又别有车,名非軘、广也。   歌钟二肆,肆,列也。县钟十六为一肆。二肆,三十二枚。   ○肆音四。县音玄。   [疏]注“肆列”至“一枚”。   ○正义曰:以肆为列者,钟磬皆编县之,在簨虡而各有行列也。《周礼 小胥》云:“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玄云:“钟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如郑彼言,钟与磬全,乃成为肆。此传於钟即言肆者,十六枚而在一虡,古今皆同,其虡不同分也。虡不可分,而云有全有半,明如郑言钟磬相对,肆为全,单为半也。传言歌钟二肆,则兼有磬矣。若其无磬,不得成肆。杜以传唯云“歌钟”,故但解钟数云“三十二枚”,其磬数亦同矣。此二肆,皆为编县也。下云“及其镈、磬”者,镈是大钟,磬是大磬,皆特县之,非编县也。据郑玄《礼图》如此也。言歌钟者,歌必先金奏,故钟以歌名之。《晋语》孔晁注云:“歌钟,钟以节歌也。”刘炫云:“传言‘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则镈磬亦二肆。肆之为名,实由钟磬相对。但传於磬下不复更言其数。於钟则言二肆,明镈磬数与之同,乃成肆。若磬无二肆,则‘半赐魏绛’,无磬矣,安得有金石也?知色别各三十二枚也。”歌必先云云同。   及其镈、磬,镈、磬,皆乐器。   ○镈音博。女乐二八。十六人。   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在四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   [疏]“八年”至“之和”。   ○正义曰:服虔云:“八年,从四年以来至十一年也。九合诸侯者,五年会于戚,一也;其年又会于城棣救陈,二也;七年会于鄬,三也;八年会于邢丘,四也;九年会于戏,五也;十年会于柤,六也;又戍郑虎牢,七也;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八也;又会于萧鱼,九也。”《晋语》说此事云:“於今八年,七合诸侯。”孔晁云:“不数救陈与戍郑虎牢,馀为七也。”如乐之和,谓诸侯和同如乐之相应和也。   无所不谐。谐,亦和也。   ○九合诸侯,谓五年会戚,又会城捸救陈,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九年盟于戏,十年会柤,又伐郑戍虎牢,十一年同盟亳城北,又会萧鱼。请与子乐之。”共此乐。   ○乐音洛,一音岳,注同。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原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诗 小雅》也。谓诸侯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殿,镇也。   ○殿,都遍反,注及下同。乐只君子,福禄攸同。攸,所也。便蕃左右,亦是帅从。’便蕃,数也。言远人相帅来服从,便蕃然在左右。   ○蕃音烦,注同。数,所角反。   [疏]“诗曰”至“帅从”。   ○正义曰:《诗 小雅 采菽》之篇也。旨,美也。言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国也。以有乐美之德政,故为福禄之所同归也。既能镇邦国,受福禄,虽复疏远之人,便蕃然数来,在其左右,亦於是相帅而来从之也。   夫乐以安德,和其心也。义以处之,处位以义。礼以行之,行教令。信以守之,守所行。仁以厉之。厉风俗。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言五德皆备,乃为乐,非但金石。《书》曰‘居安思危’。逸《书》。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规正公。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待遇接纳。不能济河。渡河南服郑。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司盟之府,有赏功之制。   [疏]注“司盟”至“之制”。   ○正义曰:《周礼 司盟》:“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贰之者,写两本盟书,一埋盟处,一藏盟府也。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功勋之事,而得有赏功之制者,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是司盟之府,掌藏功勋典策,故有赏功之制也。   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礼,大夫有功则赐乐。   [疏]注“礼大”至“赐乐”。   ○正义曰:以魏绛蒙赐,始有金石之乐,知未赐不得有也。赐之而云“礼也”。知礼法得赐之也。《周礼 小胥》云:“大夫判县,士特县。”《乡饮酒礼》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乡射礼》云:“县于洗东北,西面。”《丧大记》云:“疾病,君大夫彻县。”是大夫得有钟磬之乐。有功乃赐之,正礼也。唯言魏绛有金石之乐,不言女乐。女乐,房中私宴之乐,或不以赐之。   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庶长,秦爵也。不书“救郑”,巳属晋,无所救。   ○长,丁丈反,下及注同。鲍,步卯反。鲍先入晋地,士鲂御之,少秦师而弗设备。壬午,武济自辅氏,从辅氏渡河。   ○御,鱼吕反,后放此。与鲍交伐晋师。巳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不书“败绩”,晋耻易秦而败,故不告也。栎,晋地。   ○栎,力的反,徐失灼反。易,以豉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琅邪费县南有台亭。   ○台,敕才反,又音台,一音翼之反。)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郓,莒邑。   ○郓音运。)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五年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   ○与音预。   [疏]注“五年”至“以名”。   ○正义曰:刘炫云:“杜於五年注,以为公及其盟,还而不以盟告庙也。今注云‘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何为两注自相矛盾?今知刘难非者,以戚盟经既不书公之与否,又传无其事,杜弘通其义,故为两解。刘不寻杜旨而规其过,非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传】十二年,春,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郓,(乘胜入郓,报见伐。)取其钟以为公盘。   夏,晋士鲂来聘,且拜师。谢前年伐郑师。   秋,吴子寿梦卒。寿梦,吴子之号。临於周庙,礼也。周庙,文王庙也。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吴始通,故曰“礼”。   ○临,力荫反,下同。   [疏]注“周庙”至“曰礼”。   ○正义曰:杜以下文周庙尊於周公之庙,知是文王庙也。以郑祖厉王,立所出王庙,知为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也。哀二年,蒯聩祷云:“敢昭告皇祖文王。”卫亦立文王庙也。《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而诸侯得立王庙者,彼谓无功德,非王命而辄自立之,则为非礼。鲁、卫有大功德,王命立之,是其正也。郑祖厉王,亦然。此是常礼,特於吴子而传发例者,以吴始通,公能体礼,故於此言“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於城外,向其国。   ○向,或作“乡”,许亮反。   [疏]注“於城外向其国”。   ○正义曰:《礼 奔丧之记》云:“哭父之党於庙,母妻之党於寝,师於庙门外,朋友於寝门外,所识於野张帷。”此传言“於外”,与彼“於野”同,於城外,向其国,张帷而哭之耳。   同姓於宗庙,所出王之庙。   [疏]“同姓於宗庙”。   ○正义曰:此即周庙也。但发大例,意通古今,故不复斥言周耳。其实於周之世,亦周庙也。异姓之国,无所出王之庙者,其哭同姓,必不得同诸异姓,亦当於祖庙。   同宗於祖庙,始封君之庙。同族於祢庙。父庙也。同族,谓高祖以下。   ○祢,乃礼反。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诸姬,同姓国。   ○为,于伪反,下皆同。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即祖庙也。六国皆周公之支子,别封为国,共祖周公。   ○邢音刑。蒋,将丈反。案富辰所称邢在蒋下,今传在凡上,未知何者为是。茅,亡交反。胙,才故反。祭,侧界反,徐又如字。   冬,楚子囊、秦庶长无地伐宋,师于杨梁,以报晋之取郑也。取郑在前年。梁国雎阳县东有地名杨梁。   ○长,丁丈反,下同。   灵王求后于齐,齐侯问对於晏桓子。桓子对曰:“先王之礼辞有之。天子求后於诸侯,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不敢誉,亦不敢毁,故曰若如人。   ○誉音馀,又如字。妾妇之子若而人。’言非適也。適,丁历反。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   [疏]“及姑姊妹”。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曰姑。”樊光曰:“《春秋传》云‘姑姊妹’,然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盖父之姊为姑姊,父之妹为姑妹。”《列女传》:“梁有节姑妹,入火而救兄子。”是谓父妹为姑妹也。后人从省,故单称为姑也。古人称祖父,近世单称祖,亦此类也。   则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齐侯许昏,王使阴里结之。阴里,周大夫。结,成也。为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传。   ○守,手又反。夏,户雅反。   公如晋朝,且拜士鲂之辱,礼也。士鲂聘在此年夏,嫌君臣不敌,故曰“礼也”。   秦嬴归于楚。秦景公妹,为楚共王夫人。   ○嬴音盈。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子庚,庄王子午也。诸侯夫人,父母既没,归宁使卿,故曰“礼”。   [疏]“秦嬴”至“礼也”。   ○正义曰:此事不见於经,而传自广记备言,以明礼之事耳。楚共王以成元年即位,秦嬴归楚,盖应多年。传因子庚之聘,发其归楚,非此年归,而即使归宁。案昭元年,秦针奔晋,传云其母曰“弗去惧选”。针则景公之弟,昭元年,其母犹在。此注云“父母既没,归宁使卿”者,父母并在,则身自归宁。若父没母存,身不自归,则亦使卿宁也。杜云“父母既没”,连言之耳。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小国也。任城亢父县有邿亭。传例曰:“书取,言易也。”   ○邿音诗。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刚。父音甫。易,以豉反,传同。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也。成二年,大夫盟于蜀。   冬,城防。   【传】十三年,春,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书勋劳於策也。桓二年传曰:“公”至“自唐告於庙也。凡公行告於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桓十六年传又曰:“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然则还告庙及饮至及书劳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传因献子之事,以发明凡例。《释例》详之。   ○舍如字,又音舍。)   [疏]注“书勋”至“详之”。   ○正义曰:其书劳与策勋,一也。《周礼》:“王功曰勋,事功曰劳。”对则勋大而劳小,故传变文以包之。注云“书勋劳於策”,明其不异也。桓二年传发凡例,有告庙也,饮至也。策勋也。桓十六年传言“饮至”,此年传言“书劳”,二者各举其一,所以反覆凡例。以此知三事,偏行一礼,则亦书至。悉阙,乃不书至耳。所云“偏行一礼”,谓偏行告至。其饮至、策勋,则不可偏行也。何则?告庙因行饮至,舍爵而即策勋。策勋、饮至,并行之於庙,岂得不告至,而在庙聚饮乎?不告至而入庙书劳乎?明其决不然矣。但告至巳后,或饮至而不书劳,或书劳而不饮至,二事或有阙其一者,传因献子书劳,复言“礼也”。所以发明凡例。《释例》曰:“公行,或朝或会,或盟或伐,得礼失礼,其事非一,故传随而释之。於盟释告庙,嫌他例不通,故复总云‘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此以明公之出竟,当无不告。及其反也,则必饮至,有功成策勋。故公至自伐郑,传重言以饮至之礼;孟献子书劳于庙,传复云‘礼’,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於晋,而献子书劳,知策勋非唯讨伐之功。虽或常行,有以定国安民,亦书功於庙也。然则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劳告事而已。”   夏,邿乱,分为三。国分为三部,志力各异。师救邿,遂取之。鲁师也。经不称师,不满二千五百人。传通言之。   [疏]注“鲁师”至“言之”。   ○正义曰: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彼是大夫将满师,故称“师”。此亦大夫将,所将不满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师也。传言师者,师是众人总名,虽少,亦通言之。   凡书取,言易也。不用师徒,及用师徒而不劳,虽国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   ○正义曰:宣九年取根牟,传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传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传曰“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与此四发取例,传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发凡例云“克邑不用师徒曰取”者,不用师徒,即是易得之状,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劳,则与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劳,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国,知虽国亦曰取。《释例》曰:“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传四发取例者,邿以师徒,鄫叛而来,根牟东夷,鄟附庸国,名各不同故也。邿为小国,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师焉曰灭。敌人距战,斩获俘馘,用力难重,虽邑亦曰灭。   ○馘,古获反。   [疏]注“敌人”至“曰灭”。   ○正义曰:国大邑小,嫌邑易国难,“灭”“取”止见难易,不由国邑大小,故注辩之。上云易,则虽国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国也。此言用力难重,则虽邑亦曰灭。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昭十三年,吴灭州来,皆邑而言灭是也。   弗地曰入。谓胜其国邑,不有其地。   [疏]“谓胜”至“其地”。   ○正义曰:入谓入其都邑,制其民人。当入之日,与灭亦同。但寻即去之,不为己有,故云胜其国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类,谓之为“入”。国、邑双举者,国、邑皆称入也。文十五年,晋郤缺入蔡,是入国也。成七年,吴入州来;九年,楚人入郓,是入邑也。若然,闵二年,狄入卫,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传皆言灭,而经书“入”者,《释例》曰:“狄灭卫,而书‘入’者,狄无文告。卫之君臣死尽,齐桓存之,以告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晋而奸宋,是以致讨。宋公既还,而不忍褚师之诟怒,而反兵一举灭曹。灭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鲂卒。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为将命军帅也,必蒐而命之,所以与众共。   ○为,于伪反。帅,所类反。使士匄将中军,辞曰:“伯游长。伯游,荀偃。   ○长,丁丈反。昔臣习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贤也。七年,韩厥老,知罃代将中军,士匄佐之。匄今将让,故谓尔时之举,不以己贤。事见九年。   ○见,贤遍反。请从伯游。”荀偃将中军,代荀罃。士匄佐之。位如故。使韩起将上军,辞以赵武。又使栾黡,以武位卑,故不听,更命黡。辞曰:“臣不如韩起。韩起原上赵武,君其听之。”使赵武将上军,武自新军超四等,代荀偃。韩起佐之。位如故。栾黡将下军,魏绛佐之。黡亦如故。绛自新军佐超一等,代士鲂。新军无帅,将佐皆迁。   ○将,子匠反。晋侯难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於下军,礼也。得慎举之礼。   ○难,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绳证反。   [疏]“晋侯”至“礼也”。   ○正义曰:什吏,谓十人长也。从车曰卒,在车曰乘。新军将佐皆迁,晋侯选贤未得,难用其人,使其军内十人之长,率其步卒车士,与其新军官属军尉司马之类,以从於下军。令下军将佐兼领之,得慎举之礼也。《周礼 夏官序》云:“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不言十人有长。而此传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礼》之正法耳。其量时制事,未必尽然。《尚书 牧誓》有千夫长、百夫长。《齐语》:“管子设法,五人为伍,五十人为小戎,二百人为卒,二千人为旅,万人为军。”《吴语》:“王孙雄设法,百人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将军。”引《司马法》云:“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将执大鼓。”三者,数人置帅,皆以什计之,异於《周礼》。则晋人为军,或十人置吏也。   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黡为汏,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刑,法也。   ○汰音泰。数,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务乎?《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其是之谓乎!《周书 吕刑》也。一人,天子也。宁,安也。永,长也。义取上有好善之庆,则下赖其福。   ○休,许蚪反。好,呼报反。周之兴也,其《诗》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 大雅》。言文王善用法,故能为万国所信。孚,信也。言兴善也。   [疏]“诗曰”至“善也”。   ○正义曰:此《大雅 文王》之篇。仪,善也。刑,法也。孚,信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法,故能为万国所信。言文王之法善也。   及其衰也,其《诗》曰:‘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诗 小雅》。剌幽王役使不均,故从事者怨恨。称已之劳,以为独贤,无让心。言不让也。   [疏]“诗曰”至“让也”。   ○正义曰:《诗 小雅 北山》之篇。刺幽王役使不均乎!被使之人,自称巳之功劳。我所以特从王事者,在上独以我为贤。自云己贤,是不让也。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能者在下位,则贵尚而让之。   ○治,直吏反。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加,陵也。君子,在位者。   ○慝,他得反。远,于万反,又如字。争,争斗之争。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冯,亦陵也。自称其能为伐。   ○技,其绮反。冯,皮冰反。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争自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传言晋之所以兴。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多福,谓为君。   ○少,诗照反。丧,息浪反。是以不德,而亡师于鄢,鄢在成十六年。   ○鄢音偃。以辱社稷,为大夫忧,其弘多矣。弘,大也。若以大夫之灵,获保首领,以殁於地,唯是春秋窀穸之事,窀,厚也。穸,夜也。厚夜,犹长夜。春秋,谓祭祀。长夜,谓葬埋。   ○殁音没。窀,张伦反,一音徒门反。穸音夕。   [疏]注“窀厚”至“葬埋”。   ○正义曰:《晋语》云:“窀,厚也。”《说文》云:“夕,暮也。从月半见。”穸字从夕,知是以夕为夜也。厚、长意同,故厚夜犹长夜也。《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故春秋谓祭祀也。长夜者,言夜不复明,死不复生。故长夜谓葬埋也。以其事施於葬,故今字皆从穴。王意自贬,祭之与葬,皆不敢从先君之礼。   所以从先君於祢庙者,从先君代为祢庙。   [疏]注“从先”至“祢庙”。   ○正义曰:《祭法》云:“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此云“祢庙”,即彼“考庙”也。《曲礼》云:“生曰父,死曰考。”考,成也。言有成德也。祢,近也,於诸庙,父最为近也。《礼》,三年之丧毕,则以迁新主入庙。是从先君代为祢庙也。计昭穆之次,昭次入昭庙,穆次入穆庙,皆代为祖庙。而言代为祢庙者,是从先君之近也。   请为‘灵’若‘厉’。欲受恶谥,以归先君也。乱而不损曰灵。戮杀不辜曰厉。大夫择焉。”莫对。及五命,乃许。   秋,楚共王卒。子囊谋谥。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大夫从之。传言子囊之善。   ○共音恭,下同。夏,户雅反。   吴侵楚,养由基奔命,子庚以师继之。子庚,楚司马。养叔曰:“吴乘我丧,谓我不能师也,养叔,养由基也。必易我而不戒。戒,备也。   ○易,以豉反。子为三覆以待我,覆,伏兵。   ○覆,扶又反。我请诱之。”子庚从之。战于庸浦,庸浦,楚地。   ○浦,判五反。大败吴师,获公子党。君子以吴为不吊。不用天道相吊恤。《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言不为昊天所恤,则致罪也。为明年会向传。   ○昊,胡老反。   [疏]“不吊”至“有定”。   ○正义曰:《诗 小雅 节南山》之篇。   冬,城防。书事,时也。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   [疏]注“土功”至“为时”。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是土功之常节也。本设此节,以为农事既闲,故以此时兴土功。今此冬城防,经、传皆不言月,当在火见致用之前。此岁农收差早,虽天象未至,而民事巳闲,故云“土功虽有常节,通以事间为时”。言时节未是时,而事以得时,故言“书事,时也”。《释例》曰:“冬城防,臧武仲请毕农事,故传曰‘书事,时也’。言兴作出火见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时而礼之。”   於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   郑良霄、大宰石犹在楚。十一年,楚人执之至今。石言於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先征五年而卜吉凶也。征谓巡守。征,行。   ○先征,悉荐反。守,手又反,注同。   [疏]   ○注“先征”至“征行”。   ○正义曰:“先征五年而卜其吉凶也”者,以谓征前五年,而预卜之也。征,训行也。先王之行,谨慎而卜,必是礼之大者。大礼远行,莫过巡守。故知“征谓巡守”也。“征,行”,《释言》文也。传言卜征五年,未知何代之礼。案《尚书 舜典》云:“五载一巡守。”孔安国云:“尧、舜同道,舜摄则然,尧又可知。”《周礼 大行人》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王制》云:“天子五年一巡守。”郑玄云:“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巡守。”如孔、郑之言,唐、虞及夏,皆五年一巡守。然则卜征五年,虞、夏法也。在周之世,而远陈虞、夏法者,盖重古而言之。或周之巡守,不必十二年也。周十二年一巡守,法岁星行天一周也。虞、夏五年一巡守,取五行递王而遍也。   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五年五卜,皆同吉,乃巡狩。   [疏]“而岁”至“则行”。   ○正义曰:《礼记》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袭,因也”。《释诂》云:“祥,善也。”岁因其善,谓去年吉,今年又吉也。善因则行,谓五年五吉,善善相因袭,则先王然后行巡守也。传称卜不习吉,而得五年五卜者,卜不习吉,谓不可一时再卜耳。此则每年一卜,非相习也。   不习,则增脩德而改卜。不习,谓卜不吉。   ○“不习则增”,绝句。一本无“增”字,“则”连下总为句。   [疏]注“不习谓卜不吉”。   ○正义曰:其善不因往年,是谓不习吉也。脩德改卜,更以卜吉为始,又得五吉,乃行也。   今楚实不竞,行人何罪?不能脩德与晋竞。止郑一卿,以除其逼,一卿,谓良霄。使睦而疾楚,以固於晋,焉用之?位不逼则大臣睦,怨疾楚则事晋固。   ○“焉用之”,本或作“何用之”,於虔反。   [疏]“止郑”至“用之”。   ○正义曰:贵者多则势相逼。今止郑一卿於楚,以除其国内相逼之患。位不逼则大臣和睦,使郑在家之人和睦而疾楚,以牢固事於晋。焉用之,何须用此良霄留之於楚?   使归而废其使,行而见执於楚,郑又遂坚事晋。是郑废本见使之意。   ○其使,所吏反,注同。怨其君以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也,不犹愈乎?”楚人归之。   [疏]“使归”至“愈乎”。   ○正义曰:往者,郑使良霄向楚,其意欲得楚执良霄,郑得坚事晋国,是郑本遣良霄,其意如此。今若放良霄使归於郑,则郑不得坚事晋国,是废其本使之意。苏氏之说亦然也。良霄被执,久留在楚,今若归之,则怨恨其君,以憎疾其大夫,而相牵引,令郑国大臣不和,则事晋之心不固,不犹少差乎?《方言》云:“病差谓之愈。”后年注以愈为差,此亦当为差也。服虔云:“愈犹病愈。”是愈为差之义也。郑玄《论语》注云:“愈犹胜也。”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叔老,声伯子也。鲁使二卿会晋,敬事霸国。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叔老虽介,亦列於会也。齐崔杼、宋华阅、卫北宫括在会惰慢不摄,故贬称“人”,盖欲以督率诸侯,奖成霸功也。吴来在向,诸侯会之,故曰“会吴”。向,郑地。   ○其使,所吏反。介音界。惰,徒卧反。)   [疏]“十四年注叔老”至“郑地”。   ○正义曰:叔老,声伯子,叔肸孙,故以叔为氏也。卿出聘使及盟会,皆以大夫为介,礼之常也。此会,鲁使季孙宿与叔老二卿会晋,敬事霸国,故以卿为介。於例唯征战重兵,详内略外,鲁师出征伐,则诸将并书。其聘与会,唯书使主,其介不合书也。晋人自是轻鲁币,而益敬其使。叔老虽则为介,而晋为盟主,亦列之於会。鲁人以其并列於会,故并书之也。传称“宋华阅、仲江会伐秦,向之会亦如之”,则此会宋亦二卿,华阅犹尚被贬,仲江固不在列。若二卿并敬其事,俱得列会,亦当并书於策。何则?盟主列之於会,鲁史无容略之也。故传言“崔杼、华阅会伐秦,不书,隋也。向之会,亦如之。北宫括不书於向,书於伐秦,摄也。”是齐、宋、卫三国之卿,於此会也。惰慢不自整摄,故贬称“人”。罪其身,故去名氏。犹序郑卿之上,从其大小旧次也。在会惰慢,未是大尤,即加贬责者,此是仲尼新意,盖欲督率诸侯,奖成晋悼霸功故也。以吴来在向,诸侯就向会之,故不序吴於列。而云“会吴于向”,与锺离、善道同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无传。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齐、宋大夫不书,义与向同。   己未,卫侯出奔齐。诸侯之策,书“孙、甯逐卫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侯失国者,皆不书逐君之贼也。不书名,从告。   [疏]注“诸侯”至“从告”。   ○正义曰:二十年,甯子疾,召悼子曰“诸侯之策”云云。甯殖自为此言,明知诸国策书皆云“孙林父、甯殖逐卫侯”,不言卫侯自出奔也。仲尼脩《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失国者,皆是被臣逐之,悉非其君自出。仲尼尤其不能自安,皆不书逐君之贼,所以责其君也。北燕伯款出奔齐,蔡侯朱出奔楚,并书名。此不书名,从告也。《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之名主,以自奔为文,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义在於彼,不在此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义在自出为罪,不在名与不名,以其失国,巳足罪贱,不假复以名责。故史记随赴而书,仲尼依旧为定也。《曲礼》云:“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记》之所言,当据《春秋》为义。灭同姓,名,《春秋》既依用之,则失地书名,亦是大例。而杜云“名与不名”无义例者,案经书卫侯毁灭邢,传云“同姓也,故名”,其言与《记》符同,《左氏》本有此例也。失地书名,则传无其事。且《记》言失地者,谓国被人夺,非弃位出奔者也。州公如曹,纪侯大去,皆是失地之君,经不书名,亦不发传,知失地之君,不以名为贬也。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公羊传》皆云:“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则《礼记》之文,或据《公羊》之义,不可通於《左氏》,故杜不为此说。   莒人侵我东鄙。无传。报入郓。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   【传】十四年,春,吴告败于晋。(前年为楚所败。)会于向,为吴谋楚故也。(谋为吴伐楚。   ○为,于伪反,注“为吴”、“卒不为”同。)范宣子数吴之不德也,以退吴人。(吴伐楚丧,故以为不德。数而遣之,卒不为伐楚。)执莒公子务娄,(在会不书,非卿。   ○务,徐莫侯反,又音如字。娄,力侯反,或力俱反。)以其通楚使也。(莒贰於楚,故比年伐鲁。   ○使,所吏反。)将执戎子驹支,(驹支,戎子名。)范宣子亲数诸朝,(行之所在,亦设朝位。)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四岳之后,皆姓姜又别为允姓。瓜州地在今敦煌。   ○迫音百。瓜,古华反。敦,徒门反。煌音皇。)   [疏]“传注四岳”至“敦煌”。   ○正义曰:《周语》称“尧遭洪水,使禹治之,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贾逵云:“共,共工也。从孙,同姓末嗣之孙。四岳,官名,大岳也,主四岳之祭焉。姜,炎帝之姓,其后变易。至於四岳,帝复赐之祖姓,以绍炎帝之后。”是四岳为姜姓也。下传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是姜戎为四岳之后。姜姓,故称姜戎也。昭九年传云:“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同说此事,而云“允姓”,知姜姓之后,又别为允姓也。其姜姓,是帝尧所赐。允姓,不知谁赐之也。《周语》云“胙四岳国为侯伯”,谓为诸侯之长。下注云“四岳,尧时方伯”,据彼文而知之。   乃祖吾离被苫盖,盖,苫之别名。   ○被,普支反。苫,式占反。盖,户腊反。《尔雅》曰:“白盖谓之苫。”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蒙,冒也。   ○冒,莫报反。   [疏]注“盖,苫之别名”。   ○正义曰:《释器》云:“白盖谓之苫。”孙炎曰:“白盖,茅苫也。”郭璞曰:“白茅苫也。今江东呼为盖。”   ○“被苫盖,蒙荆棘”。   ○正义曰:被苫盖,言无布帛可衣,唯衣草也。蒙荆棘,言无道路可从,冒榛薮也。说其穷困之极耳。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腆,厚也。   ○腆,他典反。与女剖分而食之。中分为剖。   ○女音汝,下同。剖,普口反。中,丁仲反,又如字。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职,主也。   ○泄,息列反,徐音以世反。诘朝之事,尔无与焉。诘朝,明旦。不使复得与会事。   ○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同。与音预,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与,将执女。”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蠲,明也。   [疏]“昔秦”至“诸戎”。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云:“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则秦、晋共迁之也。昭九年传云:“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又似晋侯独诱之也。此云秦人逐之,惠公与田,乃是被秦逐而自归晋也。三文不同者,此戎本处瓜州,明远在秦之西北。秦贪其土,晋贪其人,二国共诱而使迁。僖传是其实也,昭传王专责晋,故指言晋耳。此传宣子施恩於戎,故言被逐归晋。驹支顺宣子之言,故云“秦贪土地,逐我诸戎”。秦本贪其土地而迁也。   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四岳,尧时方伯,姜姓也。裔,远也。胄,后也。   ○裔,以制反。胄,直又反。毋是翦弃,剪,削也。   ○毋音无。赐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貍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不内侵,亦不外叛。   ○貍,力之反,又作“狸”,同。豺,仕皆反。嗥,户羔反。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在僖三十年。於是乎有殽之师。在僖三十三年。   ○殽,户交反。晋御其上,戎亢其下,亢,犹当也。   ○亢,若浪反。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掎其足也。   ○捕音步,徐又音赋。掎,居绮反。与晋踣之。踣,僵也。   ○踣,蒲北反,又蒲豆反。僵,居良反。   [疏]“譬如”至“踣之”。   ○正义曰:角之,谓执其角也。掎之,言戾其足也。前覆谓之踣,言与晋共倒之。   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言给晋役不旷时。以从执政,犹殽志也,意常如殽,无中二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於会,亦无瞢焉。”瞢,闷也。   ○逷,他历反。贽音至。不与,音预。瞢,莫赠反,徐又武登反,一音武忠反。赋《青蝇》而退。《青蝇》,《诗 小雅》。取其“恺悌君子,无信谗言”。   ○蝇,似仍反。恺,开在反。悌,徒礼反,下文及注同。宣子辞焉,辞,谢。使即事於会,成恺悌也。成恺悌,不信谗也。不书者,戎为晋属,不得特达。於是子叔齐子为季武子介以会,自是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齐子,叔老字也。言晋敬鲁使,经所以并书二卿。   ○介音界。使,所吏反,注同。   吴子诸樊既除丧,诸樊,吴子乘之长子也。乘卒,至此春十七月,既葬而除丧。   ○长,丁丈反。将立季札。札,诸樊少弟。   ○札,则八反。少,诗照反。季札辞曰:“曹宣公之卒也,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曹君,公子负刍也,杀太子而自立。事在成十三年。将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节。’君,义嗣也,诸樊,適子,故曰“义嗣”。   ○適,丁历反。谁敢奸君?有国,非吾节也。札虽不才,原附於子臧,以无失节。”固立之。弃其室而耕,乃舍之。传言季札之让,且明吴兄弟相传。   ○奸音干。传,直专反。   夏,诸侯之大夫从晋侯伐秦,以报栎之役也。栎役在十一年。晋侯待于竟,使六卿帅诸侯之师以进。言经所以不称晋侯。   ○竟音境。及泾,不济。诸侯之师不肯渡也。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朝,如字,如淳音株。那,乃多反。叔向见叔孙穆子,穆子赋《匏有苦叶》。《诗 邶风》也。义取於“深则厉,浅则揭”。言巳志在於必济。   ○匏,白交反。揭,起例反。   [疏]注“诗邶”至“必济”。   ○正义曰:此《诗》本文云:“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释水》全引下三句而释之,云:“揭者,揭衣也。以衣涉水为厉。繇膝以下为揭。繇膝以上为涉。繇带以上为厉。”李巡云:“济,渡也。水深则厉。水浅则揭衣渡也。不解衣而渡水曰厉。”孙炎曰:“揭,褰衣裳也。以衣涉水濡裈也。”《诗》意言遇水深浅,期之必渡。穆子赋此《诗》,言巳志在於必济也。《鲁语》云:“叔向见叔孙穆子。穆子曰:‘豹之业在《匏有苦叶》矣。’叔向退,召舟虞与司马曰:‘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济而已。鲁叔孙赋《匏有苦叶》,必将涉矣。’”彼叔向之意,取《匏有苦叶》为义,此注取深厉、浅揭为义者,穆子止赋此《诗》,不言所取之意,未必叔向曲得其情。杜以厉、揭为义,切於取《匏有苦叶》,故不从《国语》而别为此解。   叔向退而具舟,鲁人、莒人先济。郑子蟜见卫北宫懿子曰:“与人而不固,取恶莫甚焉,若社稷何?”懿子说。二子见诸侯之师而劝之济,济泾而次。传言北宫括所以书於伐秦。   ○说音悦。秦人毒泾上流,师人多死。饮毒水故。郑司马子蟜帅郑师以进,师皆从之,至于棫林,棫林,秦地。   ○棫,位逼反,徐于目反,一音於鞠反。不获成焉。秦不服。   [疏]“不获成焉”。   ○正义曰:此役止为报栎之败,非欲求与秦成。而云“不获成”者,凡兴师伐国,彼若服罪谢过,即当相与和平,故注解其意,“不获成焉”者,止谓“秦不服”也。服虔云:“不得成战陈之事。”案传诸伐国者,皆服之而已,不是皆成战陈之事。此何以独云不获成战也?   荀偃令曰:“鸡鸣而驾,塞井夷灶,示不反。唯余马首是瞻。”言进退从己。栾黡曰:“晋国之命,未是有也。余马首欲东。”乃归。黡恶偃自专,故弃之归。   ○恶,乌路反。下军从之。左史谓魏庄子曰:“不待中行伯乎?”中行伯,荀偃也。庄子,魏绛也。左史,晋大夫。庄子曰:“夫子命从帅。夫子,谓荀偃。   ○帅,所类反,下及注皆同。栾伯,吾帅也,吾将从之。从帅,所以待夫子也。”以从命为待也。栾黡,下军帅,庄子为佐,故曰“吾帅”。伯游曰:“吾今实过,悔之何及,多遗秦禽。”军师不和,恐多为秦所禽获。   ○遗,唯季反。乃命大还。晋人谓之“迁延之役”。迁延,却退。栾针曰:“此役也,报栎之败也。役又无功,晋之耻也。吾有二位於戎路,栾针,栾黡弟也。二位,谓黡将下军,针为戎右。敢不耻乎?”与士鞅驰秦师,死焉。士鞅反,鞅,士匄子。栾黡谓士匄曰:“余弟不欲往,而子召之。余弟死,而子来,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弗逐,余亦将杀之。”士鞅奔秦。栾黡汰侈,诬逐士鞅也。而,女也。   ○侈,昌氏反,本或作“奓”,又尺氏反。女音汝。   [疏]注“栾黡”至“女也”。   ○正义曰:栾针自以家有二位,耻其无功,与士鞅共驰秦师。非鞅召之,是诬逐士鞅也。   於是齐崔杼、宋华阅、仲江会伐秦。不书,惰也。临事惰慢不脩也。仲江,宋公孙师之子。向之会亦如之。卫北宫括不书於向,亦惰。书於伐秦,摄也。能自摄整,从郑子蟜俱济泾。秦伯问於士鞅曰:“晋大夫其谁先亡?”对曰:“其栾氏乎?”秦伯曰:“以其汰乎?”对曰:“然。栾黡汰虐巳甚,犹可以免。其在盈乎!”盈,黡之子。秦伯曰:“何故?”对曰:“武子之德在民,如周人之思召公焉,爱其甘棠,况其子乎?武子,栾书,黡之父也。召公奭听讼於甘棠之下,周人思之,不害其树,而作勿伐之诗,在《召南》。   ○召,上照反,注同。奭,诗亦反。栾黡死,盈之善未能及人。武子所施没矣,而黡之怨实章。将於是乎在。”秦伯以为知言,为之请於晋而复之。为传二十一年晋灭栾氏张本。   ○施,如字,又始豉反。为之,于伪反。   卫献公戒孙文子、甯惠子食,敕戒二子,欲共宴食。   [疏]注“敕戒”至“宴食”。   ○正义曰:君之於臣,有礼食、宴食。《仪礼 公食大夫礼》者,主国之君食聘宾之礼也。其食己之大夫,亦当放之。而迎送答拜之仪,有差降耳。《曲礼》云:“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郑玄云:“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其礼食则宜放公食大夫礼也。”如郑之言,大夫与客礼食,尚放公食大夫礼。明知国君与臣礼食,亦当放之公食大夫之礼。其礼甚大,卫侯虽则无道,不应与臣礼食,而得弃之射鸿。知是公自敕戒二子,欲共为宴食。宴食者,閒燕无事,召臣与之共食耳。   皆服而朝。服朝服,待命於朝。   [疏]注“服朝服”。   ○正义曰:言“服而朝”,明朝服也。诸侯每日视朝,其君与臣皆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礼》通谓此服为朝服。宴食虽非大礼,要是以礼见君,故服朝服。公食大夫之礼,宾朝服,则臣於君,虽非礼食,亦当服朝服也。   曰旰不召,旰,晏也。   ○旰,古旦反。而射鸿於囿。二子从之,从公於囿。   ○射,食亦反。囿音又。不释皮冠而与之言。皮冠,田猎之冠也。既不释冠,又不与食。   [疏]注“皮冠”至“与食”。   ○正义曰:此公射鸿於囿,而冠皮冠,明皮冠是田猎之冠也。且虞人掌猎。昭二十年传曰:“皮冠以招虞人。”又十二年传言“雨雪,楚子皮冠以出”,出田猎也。是诸侯之礼,皮冠以田猎。《周礼 司服》云:“凡甸,冠弁服。”郑玄云:“甸,田猎也。冠弁,委貌也。其服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服诸侯视朝之服也。彼天子之礼,故以诸侯朝服而田,异於此也。昭十二年传又云:“右尹子革夕,王见之,去冠被。”杜云:“敬大臣。”是君敬大臣,宜释皮冠。既不释皮冠,又不与食,二子所以怒也。   二子怒。孙文子如戚,戚,孙文子邑。孙蒯入使。孙蒯,孙文子之子。   ○使,所吏反,又如字。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巧言》,《诗 小雅》。其卒章曰:“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戚,卫河上邑。公欲以喻文子居河上而为乱。大师,掌乐大夫。   ○饮,於引反。麋,亡悲反,本或作“湄”。拳音权。大师辞,师曹请为之。辞以为不可。师曹,乐人。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诲,教也。   ○嬖,必计反。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恐孙蒯不解故。   ○解音蟹。蒯惧,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欲先公作乱。   ○欲先,息荐反。并帑於戚,帑,子也。   ○并,必政反。帑音奴。   [疏]“并帑於戚”。   ○正义曰:孙子,卫朝大臣,食邑於戚。其子先分两处。将欲作乱,虑祸及其子,故令并帑处於戚。   而入,见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惧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伯玉,蘧瑗。   ○蘧,其居反。覆,芳服反。瑗,于眷反。对曰:“君制其国,臣敢奸之?奸,犹犯也。虽奸之,庸知愈乎?”言逐君更立,未知当差否?   ○愈,羊主反。愈,差也。差,初卖反。遂行,从近关出。惧难作,欲速出竟。   ○难,乃旦反。竟音境,下文皆同。   [疏]“从近关出”。   ○正义曰:《聘礼》:“及竟,谒关人。”郑玄云:“古者竟上为关,以讥异服,识异言。”又《周礼 司关》注云:“关,界上之门也。”卫都不当竟中,其界有远有近,欲速出竟,故从近关出也。   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三子,卫群公子。疑孙子,故盟之。丘宫,近戚地。   ○蟜,古表反。近,附近之近。   四月,己未,子展奔齐。子展,卫献公弟。公如鄄。鄄,卫地。   ○鄄音绢。使子行於孙子,孙子又杀之。使往请和也。子行,群公子。公出奔齐,孙氏追之,败公徒于河泽,济北东阿县西南有大泽。鄄人执之。公徒因败散还,故为公执之。   ○为,于伪反,下“为孙氏”同。   [疏]注“公徒”至“执之”。   ○正义曰:服虔云:“执追公徒者,公如鄄,故鄄人为公执之。”计孙氏追公徒,众必盛,鄄人为公,可言与之战耳,不得言“执之”也。且文承“败公徒”下,岂败公徒之后,乃执之乎?下文方说二子追公,岂复是鄄人执二子也?故杜以为公徒因败而散亡,鄄人为公执散走者。   初,尹公佗学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学射於公孙丁。二子追公,二子,佗与差,为孙氏逐公。   ○佗,徒何反。差,初佳反,徐初宜反。公孙丁御公。为公御也。子鱼曰:“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为礼乎?”子鱼,庾公差。礼射不求中。   ○射,食亦反,下及注除“礼射”一字,皆同。或一读“射而礼乎”,食夜反。背音佩。中,丁仲反。射两軥而还。軥,车轭卷者。   ○軥,其俱反,徐又古豆反。轭,於革反。卷音权,又起权反。尹公佗曰:“子为师,我则远矣。”乃反之。佗不从丁学,故言“远”。始与公差俱退,悔而独还射丁。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贯臂。贯佗臂。   ○贯,古乱反,一音官,注同。   [疏]“初尹”至“贯臂”。   ○正义曰:《孟子》云:“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疾作,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庾公之斯曰:‘小子学射於尹公之佗,尹公之佗学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叩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其姓名与此略同,行义与此正反。不应一人之身,有此二行。《孟子》辩士之说,或当假为之辞。此传应是实也。   ○注“軥车轭”。   ○正义曰:《说文》云:“軥,轭下曲者。”服虔云:“车轭两边叉马颈者。”   子鲜从公。子鲜,公母弟。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告宗庙。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诬,欺也。定姜,公適母。   ○適,丁历反。有罪,若何告无?舍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谓不释皮冠之比。   ○舍音舍。比,必二反。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无告无罪!”时姜在国,故不使得告无罪。   ○栉,侧乙反。   [疏]“暴妾使余”。   ○正义曰:言暴虐使余如妾。   公使厚成叔吊于卫,曰:“寡君使瘠,闻君不抚社稷,而越在他竟,越,远也。瘠,厚成叔名。   ○厚,本或作郈,音同。“吊于卫”,本或作“吊于卫侯”。“侯”,衍字也。瘠,在亦反。若之何不吊?以同盟之故,使瘠敢私於执事,执事,卫诸大夫。曰:‘有君不吊,吊,恤也。有臣不敏。敏,达也。   [疏]“有臣不敏”。   ○正义曰:不敏,不达於礼也。   君不赦宥,臣亦不帅职,增淫发泄,其若之何?’”卫人使大叔仪对,大叔仪,卫大夫。   ○泄,息列反。大音泰。曰:“群臣不佞,得罪於寡君。寡君不以即刑而悼弃之,以为君忧。君不忘先君之好,辱吊群臣,又重恤之。重恤,谓愍其不达也。   ○好,呼报反。重,直用反,注及下同。敢拜君命之辱,重拜大贶。”谢重恤之赐。厚孙归,复命,语臧武仲曰:“卫君其必归乎?有大叔仪以守,守於国。   ○语,鱼据反。守,手又反。有母弟鱄以出,或抚其内,或营其外,能无归乎?”齐人以郲寄卫侯。郲,齐所灭郲国。   ○鱄,徐市脔反,又音专。郲音来。及其复也,以郲粮归。言其贪。右宰穀从而逃归,卫人将杀之。穀,卫大夫也。以其从君,故欲杀之。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辞曰:“余不说初矣。言初从君,非说之,不获巳耳。   ○说音悦,注及下同。   [疏]“余不说初矣”。   ○正义曰:言余之不说於君,初即然矣。不得已而从之出耳。非是爱君而从,在道始悔而反也。   余狐裘而羔袖。”言一身尽善,唯少有恶。喻己虽从君出,其罪不多。   ○袖,本又作“褎”,在又反。   [疏]“狐裘而羔袖”。   ○正义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又曰:“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是裘之用皮,狐贵於羔也。   乃赦之。卫人立公孙剽,剽,穆公孙。   ○剽,匹妙反,一音甫遥反,《字林》父召反。孙林父、宁殖相之,以听命於诸侯。听盟会之命。   ○相,息亮反。卫侯在郲,臧纥如齐唁卫侯。卫侯与之言,虐。退而告其人曰:“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亡而不变,何以复国?”武仲不书,未为卿。   ○唁,鱼变反,徐作“<歹言>”,音唁。吊失国曰唁。粪,方问反。子展、子鲜闻之,见臧纥,与之言,道。顺道理。臧孙说,谓其人曰:“卫君必入。夫二子者,或輓之,或推之,欲无入,得乎?”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輓音晚。推,如字,又他回反。   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成国,大国。   ○舍,音舍,下及注同。   [疏]注“成国,大国”。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五命赐则,七命赐国。”郑玄云:“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地者,方四百里以上为成国。”如郑之言,成国者,唯公与侯耳。伯虽与侯同命,地方三百里,未得为成国也。成国乃得半天子之军,未成则不得也。《夏官序》云:“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当以公、侯为大国,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也。诸侯五等,唯有三等之命,伯之命数可以同於侯。其军则计地大小,故伯国之军不得同於侯也。此据《礼》正法耳。春秋之世,郑置六卿,未必不为三军。   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於是知朔生盈而死,朔,知罃之长子。盈,朔弟也。盈生而朔死。   ○知音智。长,丁丈反。盈生六年而武子卒,彘裘亦幼,皆未可立也。新军无帅,故舍之。裘,士鲂子也。十三年,荀罃、士鲂卒,其子皆幼,未任为卿。故新军无帅,遂舍之。   ○彘,直例反。帅,所类反,注同。任音壬。师旷侍於晋侯。师旷,晋乐大师子野。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贰,卿佐。   ○出,如字,徐音黜。仰,本亦作“卬”,音仰。霆,徒丁反,又音挺,本又作“电”。匮,其位反。“乏祀”,本或作“之祀”,误也。去,起吕反。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侧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贰宗,贰宗,宗子之副贰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赏,谓宣扬。   ○昵,女乙反。   [疏]注“赏谓宣扬”。   ○正义曰:赏者,善善之名也。但上之善下,则赐之以财,故遂以赏为赐财之号。此言天子以下,皆有臣仆以辅佐其上。而下之赏上,不得奉以货财,唯当延其誉耳,故知赏谓宣扬也。   过则匡之,匡,正也。患则救之,救其难也。   ○难,乃旦反。失则革之。革,更也。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补其愆过,察其得失。史为书,谓大史,君举则书。   [疏]注“谓大”至“则书”。   ○正义曰:《周礼》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史官有五名,知此史谓大史者,以传称齐崔杼弑其君,云“大史书之”,知“君举则书”,皆大史书也。   瞽为诗,瞽,盲者,为诗以风刺。   ○瞽音古。盲,莫庚反。风,芳凤反。   [疏]注“瞽盲”至“风刺”。   ○正义曰:《周礼》乐官、大师之属,有瞽曚之职。郑玄云:“凡乐之歌,必使瞽朦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郑玄云:“无目朕谓之瞽,有目朕而无见谓之矇。”无目是盲者也。诗者,民之所作。采得民诗,乃使瞽人为歌以风刺,非瞽人自为诗也。《周语》云:“天子听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陈曲。”韦昭云:“公以下至上士,各献讽谏之诗,瞽陈乐曲献之於王。”是言瞽为歌诗之事。   工诵箴谏,工,乐人也,诵箴谏之辞。   ○箴,之林反。   [疏]注“工乐”至“之辞”。   ○正义曰:《仪礼》通谓乐人为工,工亦瞽也。诗辞自是箴谏,而箴谏之辞,或有非诗者,如《虞箴》之类,其文似诗而别。且谏者万端,非独诗箴而已。诗必播之於乐,馀或直诵其言,与歌诵小别,故使工、瞽异文也。《周语》云“师箴瞍赋矇诵”,亦是因事而异文耳。   大夫规诲,规正谏诲其君。   [疏]注“规正谏诲其君”。   ○正义曰:规,亦谏也。郑玄《诗》笺云:“规者,正圆之器。以恩亲正君曰规。”然则物有不圆者,规之使圆;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备,犹规正物然。故云“规正谏诲其君”也。   士传言,士卑不得径达,闻君过失,传告大夫。   ○传,直专反,注同。庶人谤,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   ○与音预。非,如字,本或作“诽”,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诽谤”。   ○正义曰:庶人卑贱,不与政教,闻君过失,不得谏争,得在外诽谤之。谤谓言其过失,使在上闻之而自改,亦是谏之类也。   ○昭四年传“郑人谤子产”,《周语》“厉王虐,国人谤王”,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但传闻之事,有实有虚,或有妄谤人者,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周语》云“庶人传语”,是庶人亦得传言以谏上也。此有“士传言”,故别云“庶人谤”为等差耳。   商旅于市,旅,陈也,陈其货物,以示时所贵尚。   [疏]注“旅陈”至“贵尚”。   ○正义曰:“旅、陈”,《释诂》文也。商旅于市,谓商人见君政恶,陈其不正之物,以谏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陈”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为“商”,此文连于市,若以“旅”为“商”,且云“商旅于市”,则文不成义,故以旅为陈也。刘炫云:《王制》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郑玄云“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则侈物贵”。此亦彼类。彼上观民,此民观上。商陈此物,自为求利,非欲谏君。但观所陈,则贵尚可见。在上审而察之,其过足以自改,故亦为谏类,则齐鬻踊之比是也。   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喻政事。   ○技,其绮反。   [疏]“百工献艺”。   ○正义曰:《周礼 考工记》云:“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众言之也。”则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献其艺,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献所造之器,取喻以谏上,即《夏书》所云“工执艺事以谏”是也。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逸《书》。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徇於路,求歌谣之言。   ○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铎,待洛反。徇,似俊反。铃,力丁反。   [疏]注“逸书”至“之言”。   ○正义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传引彼,略去“每岁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结之,殷勤以示岁首,恒必然也。孔安国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铎,金铃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礼》无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号令群臣百工,使之谏也。木铎徇路,是号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为行人之官,采访歌谣者。与孔“宣令之官”,其事不异。刘炫以为杜不见古文,以“遒人”为“宣令之官”,徇路求谏,而规杜氏。不见古文,诚如刘说,然杜之所解,於义自通。苟生异见,其义非也。   官师相规,官师,大夫。自相规正。   [疏]注“官师”至“规正”。   ○正义曰:杜意谓师为长,故以官师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长,大夫自相规正。案孔安国云:“官众,众官也,更相规阙。”其意以师为众。杜必知官师是大夫者,此云“官师相规”,上云“大夫规诲”,规文既同,故以为大夫。《尚书》文无所对,故孔云“官众,众官也”。   工执艺事以谏。’所谓献艺。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谏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於民上,肆,放也。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传善师旷能因问尽言。   ○从,子用反,本或作“纵”。   秋,楚子为庸浦之役故,在前年。   ○为,于伪反。子囊师于棠以伐吴,吴不出而还。子囊殿,殿,军后。   ○殿,多练反。以吴为不能而弗儆。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击之,皋舟,吴险阨之道。   ○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遥反。阨,於卖反。楚人不能相救。吴人败之,获楚公子宜穀。传言不备不可以师。   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将昏於齐故也。定公,刘夏。位贱,以能而使之。传称谥,举其终。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胙,报也。表,显也。谓显封东海以报大师之功。   ○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师保万民”。   ○正义曰:师,法也。保,安也。言大公与民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罪云“放黜师保”。孔安国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是谓良臣为民之师保也。   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繄,发声。   ○坏,如字,服本作“怀”,繄,乌兮反。   [疏]“王室”至“是赖”。   ○正义曰:服虔本“坏”作“怀”,解云:“怀,柔也。繄,蒙也。赖,恃也。王室之不怀柔诸侯,恃蒙齐桓之匡正也。”孙毓云“案旧本及贾氏皆作‘坏’”,杜虽不注,当谓王室之不倾坏者,唯伯舅大公是赖也。上文不言桓公,不得为赖桓公也。   今余命女环,环,齐灵公名。   ○女音汝。环,户关反也。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纂,继也。因昏而加褒显,传言王室不能命有功。   晋侯问卫故於中行献子,问卫逐君当讨否。献子,荀偃。对曰:“不如因而定之,卫有君矣。谓剽巳立。伐之,未可以得志,而勤诸侯。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抚之。’重不可移,就抚安之。   ○佚音逸。仲虺有言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推亡、固存,国之道也。’仲虺,汤左相。   ○虺,许鬼反。侮,亡浦反。相,息亮反。   [疏]“仲虺”至“道也”。   ○正义曰:《尚书 仲虺之诰》云:“兼弱攻昧,取乱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孔安国云:“弱则兼之,闇则攻之,乱则取之,有亡形则侮之,有亡道则推而亡之,有存道则辅而固之。王者如此,国乃昌盛。”此传取彼之意而改为之辞,其言非本文也。   君其定卫以待时乎!”待其昏乱之时,乃伐之。冬,会于戚,谋定卫也。定立剽。   范宣子假羽毛於齐而弗归,齐人始贰。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齐私有之,因谓之羽毛。宣子闻而借观之。   ○析,星历反。   [疏]注“析羽”至“观之”。   ○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游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游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郑玄唯言“全羽、析羽有五采”耳,犹不辩羽是何羽。《周礼》有“夏采之官”,郑玄云:“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緌。”后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其职云:“掌大丧,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郑玄云:“《明堂位》曰‘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则旌旗有是緌者,或以旄牛尾为之,缀於橦上。”所谓“注旄於干首”者,《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也。下亦有旒縿。”据彼诸文言之,则羽旄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而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革蜀>尚然也,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齐人建以赴会,当是羽之贱者,故以为析羽。不然,则无以知之。计羽毛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此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定四年晋人假羽旄於郑,皆假之他国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楚子囊还自伐吴,卒。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仪因筑城为乱,事未得讫。子囊欲讫而未暇,故遗言见意。   ○见,贤遍反。君子谓:“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谓前年谥君为共。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诗》曰:‘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忠也。”《诗 小雅》。忠信为周。言德行归於忠信。即为万民所瞻望。   ○行。下孟反,注同。   [疏]“行归于周”。   ○正义曰:此《诗 小雅 都人士》之篇也。笺云:“城郭之域曰都”。言都人之士所行,要归於忠信,其馀万民寡识者,咸瞻望而法效之。   【经】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于刘。   [疏]“及向戌盟于刘”。   ○正义曰:荀庚、孙良夫、郤犨等来聘,且寻盟,皆直云及某盟,不言地者,由在国与之盟也。此言“盟于刘”者,出国与盟,故书其盟地,犹如晋侯与公出盟于长樗也。《释例》刘地阙,盖鲁城外之近地也。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也。天子卿书字,刘夏非卿,故书名。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   [疏]注“刘采”至“逆女”。   ○正义曰: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来聘。传称刘康公来聘,是王季子食采於刘,遂为刘氏。此刘夏,当是康公之子,即前年传称刘定公是也。《释例》曰“天子公卿书爵”,此言“天子卿书字”。又云“刘夏非卿”,其实非大夫。而云“非卿”者,以名相配。以刘夏非卿称名,故云“天子卿书字”以决之。传称“卿不行”,故云“刘夏非卿”以对之,皆望经、传为义也。或以为无爵卿书字,杜何意於此独举无爵之卿也?诸侯之娶言逆女,此与桓八年皆言“逆王后”者,天子无外,所命则巳成后矣,故不言逆女也。刘炫云:“例云‘天子公卿书爵’,此言‘卿书字’者,以其有爵则书爵,无则书字。传称官师,即此刘夏。《释例》以夏为士,则夏此时似未有爵。若夏是卿,当书字。传言‘卿不行非礼’,则此礼本当使卿,故以卿决之。卿当书字,夏非卿,故书名。例称天子大夫书字,但此礼不使大夫,故不以大夫决之。”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公救成,至遇。无传。遇,鲁地。书“至遇”,公畏齐,不敢至成。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备齐,故夏城,非例所讥。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无传。八月无丁巳。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误。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周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凡五同盟。言四者,唯数襄公盟也。   【传】十五年,春,宋向戍来聘,且寻盟。(报二年豹之聘,寻十一年亳之盟。)见孟献子,尤其室,(尢,责过也。)曰:“子有令闻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对曰:“我在晋,吾兄为之。毁之重劳,且不敢间。”(传言献子友于兄,且不隐其实。   ○闻音问。重,直用反。间,间厕之间。)   [疏]“传注传言”至“其实”。   ○正义曰:间,非也。不敢非兄,是友于兄也。不隐其实者,谓恕情实言,无无所隐讳。故云“不隐其实”也。   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官师,刘夏也。天子官师,非卿也。刘夏独过鲁告昏,故不书单靖公。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监之,故曰“卿不行,非礼”。   ○过,古禾反。监,工衔反。   [疏]注“官师”至“非礼”。   ○正义曰:《祭法》云:“官师一庙。”郑玄云:“官师,中士、下士也。”《释例》云:“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是天子之官师非卿,故刘夏从单靖公,而讥卿不行也。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经书“祭公”。此云“官师从单靖公”,唯书“刘夏”,知刘夏独过鲁告昏,靖公不至鲁也。祭公言来遂逆,此刘夏不言来遂逆者,彼祭公命鲁主昏,则是因来遂逆。此不命鲁主昏,直过鲁告耳,故不言来遂也。《公羊》、《穀梁》亦皆直云“过我也”。此公既行矣,唯讥卿之不行,不讥王不亲逆,是知於礼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临之,故唯言“卿不行,非礼也”。《释例》据此传,知天子当使公卿,天子不亲逆也。   楚公子午为令尹,代子囊。公子罢戎为右尹,蒍子冯为大司马,子冯,叔敖从子。   ○罢音皮,又户买反。蒍,于委反。冯,皮冰反。从,才用反。   [疏]注“子冯叔敖从子”。   ○正义曰:案《世本》,蒍艾猎是孙叔敖之兄,冯是艾猎之子。则冯是叔敖兄之子也。杜《集解》及《释例》皆以蒍艾猎、叔敖为一人,冯是叔敖之子。《世本》转写多误,杜当考得其真。   公子橐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马,屈到为莫敖,屈到,屈荡子。   ○橐音讬。成音城。屈,居勿反。公子追舒为箴尹,追舒,庄王子子南。   ○箴,之林反。屈荡为连尹,养由基为宫厩尹,以靖国人。君子谓:“楚於是乎能官人。官人,国之急也。能官人,则民无觎心。无觊觎以求幸。   ○厩,徐音救。觎,羊朱反,徐音喻。觊音冀。   [疏]“屈荡为连尹”。   ○正义曰:服虔云:“连尹,射官,言射相连属也。”若是主射,当使养由基为之,何以使由基为宫厩尹,弃能不用,岂得为“能官人”也?官名临时所作,莫敖之徒,并不可解,故杜皆不解之。   《诗》云:‘嗟我怀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诗 周南》也。寘,置也。行,列也。周,徧也。诗人嗟叹,言我思得贤人,置之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为急。   ○寘,之豉反,下同。行,户郎反,注及下同。徧音遍,下同。   [疏]注“诗周”至“为急”。   ○正义曰:《周南 卷耳》之篇也。《序》云:“后妃之志,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故诗人述其意。后妃嗟叹,言我思得贤人,置之使徧於列位。是后妃之志,以官人为急,故嗟叹思之。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言自王以下,诸侯大夫各任其职,则是诗人周行之志也。甸、采、卫,五服之名也。天子所居,千里曰圻,其外曰侯服,次曰甸服,次曰男服,次曰采服,次曰卫服。五百里为一服。不言侯、男,略举也。   ○任音壬。圻音祈。   [疏]“王及”至“行也”。   ○正义曰:后妃之志,志在辅王求贤,置之於公卿以下之位耳。非欲更别求贤,置之於王位也。但公卿以下,尚欲使之皆贤,岂欲王之不贤乎?虽不欲他贤代王,而欲所王行益贤也。以周训为徧,言徧在列位,故自王以下,及六服之内,大夫以上,皆言之,各以贤能居其列位,是诗人所谓周行者也。计后妃之意,亦下及士,但传以士卑,故指言大失耳。《诗传》以周行,谓周之列位。此注云:“周、徧”者,断章为义,与《诗》说不同也。此云“能官人”者,谓能官用贤人,为公侯以下。王则天之所命,非人所用。兼言王者,王居天位,脩行善政,则是为能官人。故杜云“自王以下,各任其职”。   郑尉氏、司氏之乱,其馀盗在宋。乱在十年。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三子之父,皆为尉氏所杀故。以马四十乘,百六十匹。   ○乘,绳证反,下“千乘”同。与师茷、师慧。乐师也,茷、慧,其名。   ○茷、扶废反,徐音伐。三月,公孙黑为质焉。公孙黑,子晳。   ○质音致。晳,星历反。司城子罕以堵女父、尉翩、司齐与之。良司臣而逸之,贤而放之。   ○女音汝。讬诸季武子,武子寘诸卞。子罕以司臣讬季氏。   ○卞,皮彦反。郑人醢之三人也。三人,堵女父、尉翩、司齐。   [疏]“郑人醢之三人”。   ○正义曰:以文承司臣之下,嫌其亦醢司臣,故言之“三人”。   师慧过宋朝,将私焉。私,小便。其相曰:“朝也。”相师者。   ○相,息亮反,注及下同。慧曰:“无人焉”。相曰:“朝也,何故无人?”慧曰:“必无人焉。若犹有人,岂其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必无人焉故也。”千乘相,谓子产等也。言不为子产杀三盗,得赂而归之,是重淫乐而轻国相。   ○易,以豉反,轻也。矇音蒙。为,于伪反,下文“为之攻之”同。子罕闻之,固请而归之。言子罕能改过。   夏,齐侯围成,贰於晋故也。不畏霸主,故敢伐鲁。於是乎城成郛。郛,郭也。   秋,邾人伐我南鄙。亦贰於晋故。使告于晋。晋将为会以讨邾、莒。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伐鲁,未之讨也。晋侯有疾,乃止。冬,晋悼公卒。遂不克会。为明年会溴梁传。   ○溴,古历反。   郑公孙夏如晋奔丧,子蟜送葬。夏,子西也。言诸侯畏晋,故卿共葬。   ○共音恭。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能治玉者。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疏]“不若有其宝”。   ○正义曰:我得不贪,女得其玉,是我女二人,各有其宝。   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言必为盗所害。   ○丧,息浪反。纳此以请死也。”请免死。子罕寘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攻,治也。富而后使复其所。卖玉得富。   十二月,郑人夺堵狗之妻,而归诸范氏。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於晋范氏,郑人既诛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乱,故夺其妻归范氏,先绝之。传言郑之有谋。   ○堵音者,狗,本或作“苟”。娶,七住反。 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逾月而葬,速也。)   [疏]注“逾月而葬速”。   ○正义曰:四年七月,夫人姒氏薨,八月葬我小君定姒,才别月耳,杜云“逾月而葬,速也”。今晋悼往年十一月卒,此年正月葬,积三月也,杜亦云:“逾月而葬”者,逾,越也,所越有多有少,俱是逾越之义,故杜弘通两解之。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溴梁。不书高厚,逃归故也。溴水出河内轵县,东南至温入河。   ○溴。古阒反,徐公壁反。轵,之氏反,韦昭音枳。   [疏]注“不书”至“故也”。   ○正义曰:传於会溴梁之下,晋侯与诸侯宴,乃言“高厚逃归”,则高厚会讫乃逃也。於会不书齐者,以高厚逃归,晋人怒之,诸侯即有伐齐之志,不与高厚得为来会。公归告庙,历告所会,不告高厚,故不书也。   戊寅,大夫盟。诸大夫本欲盟高厚,高厚逃归,故遂自共盟。鸡泽会重序诸侯,今此间无异事,即上诸侯大夫可知。   ○重,直用反。   [疏]注“诸大”至“可知”。   ○正义曰:《公羊》以为溴梁之盟,君若赘旒然。《穀梁》云:“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皆以为此时诸侯微弱,权在大夫。诸侯皆在,而大夫自盟。政教约信,在於大夫,其事不由君也。不曰诸侯之大夫者,刺大夫不臣也。贾、服取以为说,言恶大夫专,而君失权也。案传荀偃怒,“使诸侯大夫盟高厚”。以君臣不敌,故使大夫盟之。君使之盟,非自专也。以齐人既有二心,高厚歌诗不类,知小国必有从齐者也。诸侯大夫本意欲盟高厚,高厚虽已逃归,仍恐馀国有二,故大夫遂自共盟,使同会之国,皆一其志也。鸡泽之会,又隔袁侨如会,故重言诸侯之大夫。今此间无异事,直言大夫,即是上会诸侯之大夫。不言诸侯,以可知故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邾、莒二国数侵鲁,又无道於其民,故称“人”以执。不以归京师,非礼也。   ○数,所角反。   [疏]注“邾莒”至“礼也”。   ○正义曰: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十四年,莒人侵我东鄙;十五年,邾人伐我南鄙;是邾、莒二国,数侵伐鲁也。凡例云:“君不道於其民,则称‘人’以执。”知此二国君,又皆无道於民,故称“人”以执之也。诸侯不得相治,故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皆书归于京师。此言“以归”,乃是自归晋国,故非礼也。   齐侯伐我北鄙。无传。齐贰晋故。   夏,公至自会。无传。   五月,甲子,地震。无传。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荀偃主兵,当序郑上。方示叔老可以会郑伯,故荀偃在下。   [疏]注“荀偃”至“在下”。   ○正义曰:《春秋》之例,征伐则主兵者为先。虽大夫为将,诸侯从之,亦以主兵为先。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是其事也。但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方示叔老可以会郑伯,故退荀偃於下,所以特见此义,故发传云“为夷故也”。宋大於卫,称人而在卫下,宋使大夫为将故也。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郕。   ○郕音成。   大雩。无传。书过。   冬,叔孙豹如晋。   【传】十六年,春,葬晋悼公。平公即位。(平公,悼公子彪。   ○彪,彼虬反。)羊舌肸为傅,(肸,叔向也,代士渥浊。   ○肸,许乙反。向,许丈反。)   [疏]“传羊舌肸为傅”。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士渥浊为大傅。此代士渥浊,亦当为大傅也。   ○宣十六年,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注云:“大傅,孤卿。”彼以中军之将兼之,故知是孤卿也。士渥浊以大夫居之,今此复代渥浊,亦是大夫也。昭五年传,楚子称叔向为上大夫,明此以上大夫为傅也。诸侯之有孤卿,犹天子之有三公,无人则阙,故随其本官高下而兼摄之也。而卫冀隆不达此意,以士渥浊,叔向等皆为卿,故为大傅。若是,大夫何得居孤卿之任?妄以难杜,於义非也。   张君臣为中军司马,张老子,代其父。祁奚、韩襄、栾盈、士鞅为公族大夫,祁奚去中军尉,为公族大夫,去剧职,就间官。韩襄,无忌子也。   ○间音闲。虞丘书为乘马御。代程郑。   ○乘,绳证反。改服、脩官,烝于曲沃。既葬,改丧服。脩官,选贤能。曲沃,晋祖庙。烝,冬祭也。诸侯五月而葬,既葬,卒哭作主,然后烝、尝於庙。今晋逾月葬,作主而烝祭。传言晋将有溴梁之会,故速葬。   ○烝,之承反。警守而下,会于溴梁,顺河东行,故曰下。   ○警,居领反。守,手又反。命归侵田。诸侯相侵取之田。以我故,执邾宣公、莒犁比公,犁比,莒子号也。十二年、十四年,莒人侵鲁。前年,邾人伐鲁。晋将为鲁讨之,悼公卒,不克会,故平公终其事。   ○犁,徐力私反,一音力兮反。比音毗,注同。为,于伪反,下文“为夷”同。且曰“通齐楚之使”。邾、莒在齐、楚往来道中,故并以此责之。经书“执”在大夫盟下,既盟而后告。   ○使,所吏反。   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歌古诗,当使各从义类。齐高厚之诗不类。齐有二心故。   [疏]注“齐有二心故”。   ○正义曰:歌古诗,各从其恩好之义类。高厚所歌之诗,独不取恩好之义类,故云“齐有二心”。刘炫云:“歌诗不类,知有二心者,不服晋,故违其令;违其令,是有二心也。”   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齐为大国,高厚若此,知小国必当有从者。   [疏]注“齐为”至“从者”。   ○正义曰:荀偃不言齐有异志,而云诸侯有异志,故解之以“高厚若此,故知小国必当有从者”。总疑诸侯有异志,不独疑齐,故高厚虽逃,犹自诸国共盟也。   於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自曹以下,大夫不书,故传举小邾以包之。   ○向,舒亮反。戌音恤。虿。敕迈反。   许男请迁于晋,许欲叛楚。诸侯遂迁许。许大夫不可。晋人归诸侯。唯以其师讨许之不肯迁。郑子蟜闻将伐许,遂相郑伯以从诸侯之师。郑与许有宿怨,故其君亲行。   ○蟜,居表反。相,息亮反。穆叔从公。从公归。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齐子帅师会晋荀偃。书曰“会郑伯”,为夷故也。夷,平也。《春秋》於鲁事,所记不与外事同者,客主之言,所以为文,固当异也。鲁卿每会公侯,《春秋》无讥,故於此示例。不先书主兵之荀偃,而书后至之郑伯,时皆诸侯大夫,义取皆平,故得会郑伯。   [疏]注“夷平”至“郑伯”。   ○正义曰:《春秋》於鲁事,所记不与外事同者,於外则依实而言,於鲁则言不以实。不实者,鲁国大小,是宋、卫之匹。其常会序列,当在宋下卫上。及其书策,皆云公会某侯。虽会霸主,亦鲁在其上。大夫出会,鲁亦在先。如此者,客主之言,所以为文,其言固当有异耳。以主客之故,先鲁而后他国,鲁非实在先也。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而鲁卿每会公侯,《春秋》无讥。文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是也。杜云体例已举,据用鲁史成文,是《春秋》无讥。既常不讥,无以示可否之义,故於此变文以示例。特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旧史当书荀偃在前,今仲尼改之,不先书主兵之荀偃,而书后至之郑伯,以当时共伐许者,皆是诸侯之大夫,义取与郑伯尊卑皆平,得会郑伯故也。言后至之郑伯者,三月会于溴梁,夏,公至自会,则郑伯亦已归矣。五月之下,始书伐许,郑伯闻将伐许,乃从诸侯之师,是诸侯谋伐已定,郑伯始来从之,故杜言后至也。   夏,六月,次于棫林。庚寅,伐许,次于函氏。棫林、函氏,皆许地。   ○棫,为逼反,徐于日反。函音咸。   晋荀偃、栾黡帅师伐楚,以报宋扬梁之役。晋师独进。扬梁役在十二年。   ○黡,其斩反。楚公子格帅师,及晋师战于湛阪。襄城昆阳县北有湛水,东入汝。   ○格,古核反。湛,而林反,徐又丈林反,一音直斩反。阪音反,徐或扶板反。楚师败绩。晋师遂侵方城之外,不书,不告。复伐许而还。许未迁故。   ○复,扶又反。   秋,齐侯围郕。郕,鲁孟氏邑。贰晋,故伐鲁。孟孺子速徼之。孟献子之子庄子速也。徼,要也。   ○孺,本作,如住反。速,本亦作<辶敕>,音同。徼,古尧反。要,一遥反。齐侯曰:“是好勇,去之以为之名。”速遂塞海陉而还。海陉,鲁隘道。   ○好,呼报反。陉音刑,徐古定反。隘,於懈反。   冬,穆叔如晋聘,且言齐故。言齐再伐鲁。晋人曰:“以寡君之未禘祀,禘祀,三年丧毕之吉祭。   ○禘,大计反。   [疏]注“禘祀”至“吉祭”。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云:“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如彼传文,则既祔之后,可以为烝、尝也。闵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以其时未可吉,书“吉”以讥之。此年正月,晋已烝于曲沃,仍云“未得禘祀”,知其禘祀,是三年丧毕之吉祭也。   与民之未息。新伐许及楚。不然,不敢忘。”穆叔曰:“以齐人之朝夕释憾於敝邑之地,是以大请。敝邑之急,朝不及夕,引领西望曰‘庶几乎’!庶几晋来救。   ○朝夕,如字,下同。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比执事之间,恐无及也。”见中行献子,赋《圻父》。《圻父》,《诗 小雅》。周司马掌封畿之兵甲,故谓之圻父。诗人责圻父为王爪牙,不脩其职,使百姓受困苦之忧,而无所止居。   ○比,必利反。间音闲。行,户郎反。圻,其依反。父音甫,注同。   [疏]“圻父”。   ○正义曰:此《诗 小雅》篇,刺宣王也。云:“圻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注云:“宣王之末,司马职废。此勇力之士,责司马云,我乃王之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女何移我於忧,使我无所止居乎?谓见使从军,与姜戎战于千亩而败之时也。   献子曰:“偃知罪矣。敢不从执事以同恤社稷,而使鲁及此!”及此忧。见范宣子,赋《鸿雁》之卒章。《鸿雁》,《诗 小雅》卒章曰:“鸿雁于飞,哀鸣嗸々。唯此哲人,谓我劬劳。”言鲁忧困,嗸々然若鸿雁之失所。大曰鸿,小曰雁。   ○嗸,五刀反。劬,求于反。宣子曰:“匄在此,敢使鲁无鸠乎?”鸠,集也。   ○匄,古害反。鸠,居牛反。   [疏]注“鸠,集也”。   ○正义曰:《释诂》云:“鸠,聚也。”聚亦集之义。国有兵寇,则民人不得集聚也。   【经】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牼卒。(无传。宣公也,四同盟。   ○牼,苦耕反,又户耕反。)   [疏]十七年注“宣公也,四同盟”。   ○正义曰:经不书葬,故详言其谥。牼以成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皆鲁、邾俱在,凡六同盟。沈氏云:“去虚朾之盟,又不数溴梁,故为四。”刘炫以为杜氏误,非也。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买,石稷子。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弁县东南有桃虚。   ○虚,起居反。   九月,大雩。无传。书过。   宋华臣出奔陈。暴乱宗室,惧而出奔。实以冬出,书秋者,以始作乱时来告。   ○华,户化反。   [疏]注“暴乱”至“来告”。   ○正义曰:传说此事文在冬,不知其实以冬出。经书在秋,故知追以秋告。实冬出而告以秋,明以华臣始作乱时来告也。但传因华臣之出,本其惧罪之由,故於冬之下,追言华阅卒耳。其实华阅之卒,或在九月之前。华臣弱其室,杀其宰,不在九月内耳。   冬,邾人伐我南鄙。   【传】十七年,春,宋庄朝伐陈,获司徒卬,卑宋也。(司徒卬,陈大夫。卑宋,不设备。   ○朝,如字。凡人名字,皆放此 #卐五郎反,注同。)   卫孙蒯田于曹隧,越竟而猎。孙蒯,林父之子。   ○蒯,苦怪反。隧音遂。竟音境。饮马于重丘,重丘,曹邑。   ○饮,於鸩反。重,直龙反。毁其瓶。重丘人闭门而訽之,訽,骂也。   ○瓶,步经反。訽,呼豆反。骂,马嫁反。曰:“亲逐而君,尔父为厉。厉,恶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   [疏]传“亲逐”至“为厉”。   ○正义曰:蒯与其父共逐其君,则是身亲为恶,故言“亲逐而君”。“尔父为厉”者,父为恶首,故以恶鬼骂之。   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夏,卫石买、孙蒯伐曹,取重丘。孙蒯不书,非卿。   [疏]注“孙蒯不书非卿”。   ○正义曰:经书他国征伐,例书元帅而已。此经已书石买,纵蒯是卿亦不书。杜为此注者,苏氏云“孙氏世为上卿”,蒯若是上卿,应书蒯,不书石买,故云“非卿”也。或可事由孙蒯,故决之。   曹人愬于晋。为明年晋人执石买传。   ○愬,悉路反。齐人以其未得志于我故,前年围成,辟孟孺子。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高厚围臧纥于防。防,臧纥邑。   ○纥,恨发反。师自阳关逆臧孙,至于旅松。阳关,在泰山钜平县东。旅松,近防地也。鲁师畏齐,不敢至防。   ○近,附近之近,下“居近”同。郰叔纥、臧畴、臧贾帅甲三百,宵犯齐师,送之而复。郰叔纥,叔梁纥。臧畴、臧贾,臧纥之昆弟也。三子与臧纥共在防,故夜送臧纥於旅松,而复还守防。   ○郰,侧留反。复还,扶又反。齐师去之。失臧纥故。齐人获臧坚。坚,臧纥之族。齐侯使夙沙卫唁之,且曰:“无死。”使无自杀。   ○唁音彦。坚稽首曰:“拜命之辱,抑君赐不终,姑又使其刑臣礼於士。”以杙抉其伤而死。言使贱人来唁已,是惠赐不终也。夙沙卫,奄人,故谓之刑臣。   ○杙,羊职反。抉,乌穴反,徐又古穴反。伤,如字,一本作疡,音羊。   [疏]“君赐不终”。正义曰:来唁,是君之恩赐。使贱者唁,是为惠不终也。服虔云:“言君义己,故来唁之,是惠赐也。谓已无死,不以义望己,是不终也。”   冬,邾人伐我南鄙,为齐故也。齐未得志於鲁,故邾助之。   ○为,于伪反。   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臣,阅之弟。皋比,阅之子。弱,侵易之。   ○比音毗。易,以豉反。使贼杀其宰华吴,贼六人以铍杀诸卢门合左师之后。卢门,宋城门。合,向戌邑。后,屋后。   ○铍,普皮反。左师惧,曰:“老夫无罪。”贼曰:“皋比私有讨於吴。”遂幽其妻,幽吴妻也。曰:“畀余而大壁。”畀,与也。   ○畀,必利反,注同。宋公闻之,曰:“臣也不唯其宗室是暴,大乱宋国之政,必逐之。”左师曰:“臣也,亦卿也。大臣不顺,国之耻也。不如盖之。”乃舍之。左师为己短策,苟过华臣之门,必聘。恶之。   ○聘,敕领反。恶,乌路反,年末注同。   [疏]“不如盖之”。   ○正义曰:服虔云:“盖,覆盖之。言左师无鹰鹯之志,而盖不义之人,故尢之。”此未必然。正是左师讳国恶,耻闻於外,故盖之耳,非是畏华臣也。   ○“为己短策”。   ○正义曰:服虔云:“策,马捶也。自为短策,过华臣之门,助御者击马而驰,恶之甚也。必为短策者,私助御者,不欲使人知也。”   十一月,甲午,国人逐瘈狗。瘈狗入於华臣氏,国人从之。华臣惧,遂奔陈。华臣心不自安,见逐狗而惊走。   ○瘈,徐居世反,一音制,《字林》作“狾”,九世反,云狂犬也。   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於农功。周十一月,今九月,收敛时。   ○大音泰,后放此。为平,于伪反。妨音芳。收,如字,又手又反。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晳,实兴我役。泽门,宋东城南门也。皇国父白晳而居近泽门。   ○讴,乌侯反。泽门,本或作“皋门”者,误也。晳,星历反,徐思益反。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子罕黑色而居邑中。   ○黔,徐音琴,一音其廉反。子罕闻之,亲执扑,扑,杖。   ○扑,普卜反。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阖,谓门户闭塞。   ○行,下孟反。抶音耻乙反。侪,仕皆反。阖,户腊反。庐,力居反。   [疏]注“阖谓门户闭塞”。   ○正义曰:《月令》:“仲春脩阖扇。”郑玄云:“用木曰阖,用竹苇曰扇。”是阖为门扇,所以闭塞庐舍之门户也。   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役,事也。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传善子罕分谤。   ○区,丘于反。诅,庄虑反。祝,之又反。   齐晏桓子卒,晏婴父也。晏婴粗縗斩,斩,不缉之也。縗在胸前。粗,三升布。   ○粗,本又作“<分鹿}”。縗,本又作“衰”,七雷反,注同。缉,七入反。   [疏]注“斩不”至“升布”。   ○正义曰:《丧服》:“斩衰裳。”传曰:“斩者何?不缉也。”马融云:“不缉,不緶也。谓斩布用之,不緶其端也。”衰用布为之,广四寸,长六寸,当心,故云“在胸前”也。《丧服传》曰:“衰三升。”郑玄云:“布八十缕为升。”然则传以三升之布,布之最粗,故谓之粗也。以粗布为衰而斩之,故以“粗縗斩”为文之次。   苴绖、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取其粗也。杖,竹杖。菅屦,草屦。   ○苴,七徐反。绖,直结反。以苴麻为绖及带。杖,《礼记》云:“苴杖,竹也。”菅,古颜反。屦,九具反。   [疏]“苴绖带杖菅屦”。   ○正义曰:《丧服》云:“苴绖杖绞带。”此传带不言绞,亦当为绞带也。若要带,则谓之绖。故《丧服》注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丧服传》曰:“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杖,杖也。绞带者,绳带也。”马融云:“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苴者,麻之色。”郑玄《士丧礼》注云:“苴麻者,其貌苴。服重者,尚粗恶。”《丧服》及此传绖、带、杖三者,皆在苴下,言其色皆苴也。绖带用麻,杖用竹。麻竹虽异,而其苴则同,故三者共蒙苴也。郑玄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此言绖者,谓首绖也。凡丧服冠缨带屦,皆象吉时常服,但变之使粗恶耳。其衰与绖,是新造以明义,故特为立其名。衰之言摧也,绖之言实也。明孝子之心实摧痛,故制此服、立此名也。衰当心,绖在首,独立名於心首者,心是发哀之主,首是四体所先,故制服以表之。要绖之下,又有绞带。绖杀首绖五分之一,绞带杀要绖亦然。虽大小有三等,而同用苴麻。《丧服》,杖在带上。此传杖在带下者,《丧服》具明其服,故杖在上。然后言绞带、冠绳缨。此传略言其礼,欲明带与绖俱用麻,故杖在带下。《丧服传》云:“菅屦者,菅菲也。”菲者,屦之别名,故杜注云“草屦也”。   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唯枕草耳。然枕凷亦非《丧服》正文。   ○鬻,之六反,一音羊六反,谓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倚庐,於绮反。庐倚东墙而为之,故曰“倚庐”。苫,伤廉反,编草也。枕,之鸩反,注同。王俭云:“夏枕凷,冬枕草。”凷音苦对反,一音苦怪反。   [疏]注“此礼与士丧礼”至“正文”。   ○正义曰:《丧服传》文及《士丧礼记》皆云:“居倚庐,寝苫,枕凷。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是此礼与《士丧礼》略同。其异者,唯彼言“枕凷”,此言“枕草”耳。然枕凷者,乃是《礼记》及《丧服传》耳,亦非《丧服》正文。杜意言古礼未必无枕草之法也。居倚庐、寝苫者,郑玄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苫,编瑽也。”此初丧为然,其既虞之后,则每事有变,具於礼文。郑玄云:“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知者,古者一斛百二十斤,一斗十二斤,十二斤百九十二两。一升十九两二分少八分,未充二十两。更取一升分作百九十二分,二十四分取一得八分,添前十九两二分,是为二十两也。   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时之所行,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晏子为大夫而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之。   ○解音蟹。   [疏]注“时之”至“讥之”。   ○正义曰:《杂记》云:“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如彼记文,则大夫与士丧服不同。《记》是后人所记,记当时之事。今此晏子之老,亦讥晏子所为非大夫之礼。是时之所行,士及大夫丧服,各有不同也。晏子实为大夫而行当时之士礼。晏子反时以从正,其家老不解,谓晏子为失,故据时所行而讥之也。晏子其父始卒,则晏子未为大夫。言晏子为大夫者,《礼》:丧服,大夫之子,行从大夫之法。   曰:“唯卿为大夫。”晏子恶直己以斥时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   [疏]注“晏子”至“家老”。   ○正义曰:《檀弓》云:“鲁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申。曾申对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然则天子以下,其服父母,尊卑皆同,无大夫士之异。晏子所行,是正礼也。言唯卿得服大夫服,我是大夫,得服士服。又言己位卑,不得从大夫之法者,是恶其直己以斥时之失礼,故孙辞略答家老也。《家语》曾子问此事,孔子云:“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不以己是而駮人之非。孙辞以辟咎,义也。”夫《家语》虽未必是孔子之言,要其辞合理,故王肃与杜,皆为此说。郑玄注《杂记》,引此传言晏子云:“‘唯卿为大夫’,此平仲之谦也。”言丧服服布,粗衰斩衰三升,义服,斩衰三升半为母服。齐衰四升,正服。齐衰五升,义服。齐衰六升,降服。大功七升,正服。大功八升,义服。大功九升,降服。小功十升,正服。小功十一升,义服。小功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郑注《杂记》云:“士为父斩衰,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言缕之精粗,如三升半成布,而缕三升。故云:“粗衰在齐、斩之间”。郑又云:“士为母,衰五升,缕而四升。为兄弟,衰六升,缕而五升。”郑玄以《杂记》之文,士为父母兄弟之服,不得与大夫同,皆缕细降一等。其缕数与大夫同。但《杂记》之文,记当时之制。以当时大夫与士有异,故为此解,非杜义也。   【经】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石买,即是伐曹者,宜即惩治本罪。而晋因其为行人之使执之,故书“行人”以罪晋。   ○使,所吏反。   秋,齐师伐我北鄙。不书齐侯,齐侯不入竟。   ○竟音境。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齐数行不义,诸侯同心俱围之。   ○数,所角反。曹伯负刍卒于师。无传。礼当与许男同。三同盟。   ○刍,初俱反。   [疏]“十八年注礼当”至“同盟”。   ○正义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传曰:“葬之以侯礼”也。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男加一等,葬之以侯礼。此曹是伯爵,与许男同,当葬以公礼也。彼许男之卒,不书于师。此言“卒于师”者,《释例》曰:“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例所存也。”负刍以成十四年即位,十五年盟于戚,十七年于阿陵,襄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凡六同盟。不数成公之盟,溴梁是大夫,去之,是为三。刘炫以杜为误,非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传】十八年,春,白狄始来。(白狄,狄之别名,未尝与鲁接,故曰始。)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于长子,执孙蒯于纯留,长子、纯留二县,今皆属上党郡。孙蒯不书,父在位,蒯非卿。   ○长,丁丈反,或如字。纯,徒温反,或如字,《地理志》作“屯”。为曹故也。前年卫伐曹。   ○为,于伪反。   秋,齐侯伐我北鄙。中行献子将伐齐,梦与厉公讼,弗胜。厉公,献子所弑者。   ○弑,申志反。公以戈击之,首队於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见梗阳之巫皋。梗阳,晋邑,在太原晋阳县南。皋,巫名也。梦并见之。   ○队,直位反。跪,其委反。奉,芳勇反。梗,古杏反。皋,古刀反。他日,见诸道,与之言,同。巫亦梦见献子与厉公讼。巫曰:“今兹主必死。若有事於东方,则可以逞。”巫知献子有死徵,故劝使快意伐齐。献子许诺。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瑴双玉曰瑴。   ○瑴,古学反。而祷曰:“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环,齐灵公名。负,依也。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怙音户。弃好背盟,陵虐神主。神主,民也。谓数伐鲁,残民人。   ○好,呼报反。背音佩。数,所角反。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彪,晋平公名。称臣者,明上有天子,以谦告神。曾臣,犹末臣。   [疏]“传注彪晋”至“末臣”。   ○正义曰:《王制》云:“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则诸侯於河神,其辞不得称臣。故解其意,称臣者,以明上有天子。言已是天子之臣,以谦告神也。曾祖、曾孙者,曾为重义。诸侯之於天子,无所可重。曾臣犹末臣,谦卑之意耳。   其官臣偃实先后之。守官之臣,偃,献子名。   ○先,悉荐反。后,户豆反。守,手又反,又如字。苟捷有功,无作神羞,羞,耻也。官臣偃无敢复济。偃信巫言,故以死自誓。   ○复,扶又反,下注“复欲”同。唯尔有神裁之。”沈玉而济。   冬,十月,会于鲁济,寻溴梁之言,同伐齐。溴梁,在十六年,盟曰:“同讨不庭。   ○沈音鸩,或如字。济,子礼反。齐侯御诸平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平阴城,在济北卢县东北。其城南有防,防有门。於门外作堑横行,广一里,故经书“围”。   ○御,鱼吕反。堑,七艳反。广,古旷反,注同。   [疏]注“平阴”至“书围”。   ○正义曰:平阴城南有防者,地形犹在,杜观其迹而知之也。言“堑防门而守之”,明是齐人自於门外作堑以固守也。此平阴,齐邑,而言围齐者,沈氏云:“君在,故称围。”刘炫云:“案下传范鞅门于雍门,又门于扬门,州绰门于东闾。既门其三门,即是围事。杜何知不以门于三门为围,必以御诸平阴为围乎?”今删定,知不然者,案上九年,诸侯伐郑,传称门其三门,而经不称围,则攻门非围也。此传云“堑防门而守之”,则是被围之道。刘以门其三门为围而规杜氏,非也。   夙沙卫曰:“不能战,莫如守险。”谓防门不足为险。弗听。诸侯之士门焉,齐人多死。范宣子告析文子,析文子,齐大夫子家。   ○析,星历反。曰:“吾知子,敢匿情乎?鲁人、莒人皆请以车千乘,自其乡入,既许之矣。若入,君必失国。子盍图之?”子家以告公,公恐。晏婴闻之,曰:“君固无勇,而又闻是,弗能久矣。”不能久敌晋。   ○匿,女力反。乘,绳证反。盍,户腊反。恐,曲勇反。齐侯登巫山以望晋师。巫山,在卢县东北。晋人使司马斥山泽之险,虽所不至,必旆而疏陈之。斥,候也。疏建旌旗以为陈,示众也。   ○斥音尺,一音昌夜反。旆,步盖反。陈,直觐反,注同。使乘车者左实右伪,以旆先,伪以衣服为人形也。建旆以先驱。舆曳柴而从之。以扬尘。齐侯见之,畏其众也,乃脱归。脱,不张旗帜。   ○脱,敕括反,注同,一音他外反。帜,申志反,一音赤志反。丙寅晦,齐师夜遁。师旷告晋侯曰:“鸟乌之声乐,齐师其遁。”鸟乌得空营,故乐也。   ○遁,徒困反。乐音洛,注同。邢伯告中行伯邢伯,晋大夫邢侯也。中行伯,献子。曰:“有班马之声,夜遁,马不相见,故鸣。班,别也。   ○别,彼列反。齐师其遁。”叔向告晋侯曰:“城上有乌,齐师其遁。”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阴,遂从齐师。夙沙卫连大车以塞隧而殿。此卫所欲守险。   ○连、大,并如字。隧者,遂道也。殿,都练反,下及注同。殖绰、郭最曰:“子殿国师,齐之辱也。奄人殿师,故以为辱。   ○最,徐子会反。子姑先乎!”乃代之殿。卫杀马於隘以塞道。恨二子,故塞其道,欲使晋得之。隘,於懈反。晋州绰及之,射殖绰,中肩,两矢夹脰。脰,颈也。   ○射,食亦反,下注同。中,丁仲反。夹,古洽反,或古协反。脰音豆。   [疏]注“脰颈也”。   ○正义曰:《说文》云:“脰,项也。”《考工记》云“以脰鸣者”,又曰“大体短脰”,“数目头脰”。《公羊传》称“宋万搏闵公,绝其脰”。郑玄、何休皆以脰为颈,颈之与项,亦一物也。   曰:“止,将为三军获;不止,将取其衷。”不止,复欲射两矢中央。   ○衷音忠。顾曰:“为私誓。”州绰曰:“有如日!”言必不杀女,明如日。   ○女音汝。乃弛弓而自后缚之。反缚之。   ○弛,式氏反,本又作“施”,音同。其右具丙州绰之右。亦舍兵而缚郭最。皆衿甲而缚,衿甲,不解甲。   ○舍音舍。衿,其鸩反。   [疏]“乃弛弓”。   ○正义曰:下云“其右具丙亦舍兵”,则此是州绰弛弓也。   坐于中军之鼓下。晋人欲逐归者,鲁、卫请攻险。险,固城守者。   ○守,手又反。己卯,荀偃、士匄以中军克京兹。在平阴城东南。乙酉,魏绛、栾盈以下军克邿。栾黡死,其子盈佐下军。平阴西有邿山。   ○邿音诗。赵武、韩起以上军围卢,弗克。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门之萩。秦周,鲁大夫。赵武及之共伐萩也。雍门,齐城门。   ○雍,於用反。萩音秋,本又作“秋”。范鞅门于雍门,其御追喜以戈杀犬于门中;杀犬示间暇。   ○间音闲。孟庄子斩其橁以为公琴。庄子,孺子速也。橁,木名。   ○橁,敕伦反,又相伦反。己亥,焚雍门及西郭、南郭。刘难、士弱率诸侯之师焚申池之竹木。二子,晋大夫。   ○难,乃多反,又如字。壬寅,焚东郭、北郭,范鞅门于扬门。齐西门。州绰门于东闾,齐东门。左骖迫,还于东门中,以枚数阖。枚,马楇也。阖,门扇也。数其板,示不恐。   ○骖,士南反。迫音百。还音旋,一音患。枚,每回反。数,所主反,注同。阖,户腊反。楇,陟瓜反。恐,曲勇反。齐侯驾,将走邮棠。邮棠,齐邑。   ○邮音尢。大子与郭荣扣马,大子,光也。荣,齐大夫。   ○扣音口。曰:“师速而疾,略也。言欲略行其地,无久攻意。   ○行,下孟反。将退矣,君何惧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轻,轻则失众。君必待之!”将犯之。大子抽剑断鞅,乃止。甲辰,东侵及濰,南及沂。濰水在东莞东北,至北海都昌县入海。沂水出东莞盖县,至下邳入泗。   ○轻,遣政反,下同。断音短。濰,本又作“维”,音同。沂,鱼依反。莞音官。盖,古害反。邳,蒲悲反。泗音四。   郑子孔欲去诸大夫,欲专权。   ○去,起吕反,下同。将叛晋而起楚师以去之。使告子庚,子庚弗许。子庚,楚令尹公子午。楚子闻之,使杨豚尹宜告子庚曰:“国人谓不穀主社稷而不出师,死不从礼。不能承先君之业,死将不能先君之礼。   ○豚,徒门反。不穀即位,於今五年,师徒不出,人其以不穀为自逸而忘先君之业矣。谓已未尝统师自出。大夫图之,其若之何?”子庚叹曰:“君王其谓午怀安乎!吾以利社稷也。”见使者,稽首而对曰:“诸侯方睦於晋,臣请尝之。尝,试其难易也。   ○使,所吏反。易,以豉反。若可,君而继之。不可,收师而退,可以无害,君亦无辱。”子庚帅师治兵於汾。襄城县东北有汾丘城。   ○汾,扶云反。於是子蟜、伯有、子张从郑伯伐齐。子张,公孙黑肱。子孔、子展、子西守。二子知子孔之谋,二子,子展、子西。   ○守,手又反,下“完守”同。完守人保。完城郭,内保守。子孔不敢会楚师。楚师伐郑,次於鱼陵。鱼陵,鱼齿山也,在南阳犨县北,郑地。   ○犨,尺由反。右师城上棘,遂涉颍,次于旃然。将涉颍,故於水边权筑小城,以为进退之备。旃然水出荧阳城皋县,东入汴。   ○旃,之然反。汴,皮彦反。蒍子冯、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胥靡、献于、雍梁。胥靡、献于、雍梁,皆郑邑。河南阳翟县东北有雍氏城。   ○蒍,本又作“薳”,于委反。冯,皮冰反。费,扶味反。滑,于八反。雍,於用反。右回梅山,在荧阳密县东北。   ○回,如字,徐胡猥反。侵郑东北,至于蟲牢而反。子庚门于纯门,信于城下而还,信,再宿也。   ○牢,力刀反。纯,如字,一音市荀反。涉於鱼齿之下。鱼齿山之下有滍水,故言涉。   ○滍音雉。甚雨及之,楚师多冻,役徒几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歌者,吹律以咏八风。南风音微,故曰“不竞”也。师旷唯歌南北风者,听晋、楚之强弱。   ○冻,丁弄反。几音祈。骤,仕救反。   [疏]“甚雨及之”。   ○正义曰:楚师南行,有大雨从北而南,逐及楚师。   ○注“歌者”至“彊弱”。   ○正义曰:律吕虽有十二,其风有八。八风者,乾风不周,坎风广莫,艮风调,震风明庶,巽风清明,离风景,坤风凉,兑风闾阖。八方之风,风别先有音曲,总吹律吕,以咏八方音曲。今师旷以律吕歌南风音曲,南风音微,不与律声相应,故云“不竞”。服虔以为卯酉以北律吕为北风,以南为南风。与杜八风义违,非杜义也。   多死声。楚必无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岁在豕韦,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不时,谓触岁月。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言天时、地利不如人和。   [疏]“多死声”。   ○正义曰:服虔云:“南风律气不至,故声多死。”   ○注“岁在”至“西北”。   ○正义曰:岁君右行於天,大率一岁行一次。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距此十一年。卻而数之,此年在豕韦。豕韦一名娵訾,当亥之次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其月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   ○注“言天”至“人和”。   ○正义曰:《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围齐之诸侯也。祝柯县今属济南郡。   ○柯,古多反。)晋人执邾子。(称人以执,恶及民也。)公至自伐齐。(无传。)   [疏]“十九年公”至“自伐齐”。   ○正义曰:往年围齐,今以伐致,传既不说,杜亦不解。《公羊传》曰:“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未围齐也。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其意言往年同围齐者,实非围齐,故以伐致。案传“攻平阴,齐侯堑防门而守之”,则是兵实围齐,不得如《公羊》说也。贾逵云:围齐而致伐,以策伐勋也。伐者,加兵之名,围则伐内之别。围伐终是一事,不得各有其勋,何言策伐勋也?但围是伐内之别。此言“至自伐齐”。僖二十九年言“至自围许”,史异辞,无义例。   取邾田,自漷水。取邾田,以郭水为界也。漷水出东海合乡县,西南经鲁国至高平湖陆县入泗。   ○漷,好虢反;徐音郭,又虎伯反;《字林》,口郭、口获二反。   季孙宿如晋。葬曹成公。无传。   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世子光三与鲁同盟。   [疏]注“世子”至“同盟”。   ○正义曰:环以成十年即位,十五年国佐盟于戚,十七年自盟于柯陵,十八年崔杼于虚朾。襄三年世子光于鸡泽,五年世子光于戚,九年世子光于戏,十一年世子光于亳城北。不数成公之世,世子光犹四同盟。言三者,襄五年戚盟,不书经,故杜不数。刘炫以为杜误,非也。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详录所至及还者,善得礼。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无传。   齐杀其大夫高厚。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无传。   城西郛。鲁西郭。   ○郛,芳夫反。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魏郡内黄县东北有柯城。   城武城。泰山南武城县。   【传】十九年,春,诸侯还自沂上,盟于督扬,曰:“大毋侵小。”(督扬即祝柯也。   ○督,丁毒反。毋音无。)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伐鲁在十七年。)遂次于泗上,疆我田。(正邾鲁之界也。泗,水名。   ○疆,居良反。)取邾田,自漷水归之于我。(邾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为界,故曰取邾田。)   [疏]“传注邾田”至“邾田”。   ○正义曰:邾在鲁南,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水为界,取邾漷北之田,归于鲁也。十六年“命归侵田”,此年正邾鲁之界,则此田旧是鲁界,邾人取以为己有,今日使之归鲁,故曰“取邾田”也。《公羊传》曰:“其言自漷水何?以漷为竟也。何言乎以漷为竟?漷移也。”其意言邾、鲁以漷水为竟,漷水移人邾界,鲁随而有之。贾、服取以为说,言刺晋偏而鲁贪。案传晋命归侵田,此田邾先侵,鲁追令反本,何晋偏而鲁贪,《公羊》之说,不可通也。   晋侯先归。公享晋六卿于蒲圃,六卿过鲁。   ○圃,布古反。过,古禾反。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如鞍战还之赐,唯无先辂。   ○鞍音安。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荀偃,中军元帅,故特贿之。五匹为束。四马为乘。寿梦,吴子乘也。献鼎於鲁,因以为名。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马为鼎之先。   ○贿,呼罪反。乘马,绳证反,注“四马为乘”同。先吴,悉荐反,又如字。梦,莫公反。帅,所类反。   [疏]注“荀偃”至“之先”。   ○正义曰:《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郑玄云:“纳币谓昏礼纳徵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一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彼虽主说昏币,但经、传所言束帛、束锦者,其朿多少皆与彼同,故云五匹为朿也。吴子乘以十二年卒,乘献此鼎於鲁,鲁人因以其人名之,谓之“吴寿梦之鼎”。今以此鼎贿荀偃也。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之。《老子》云:“虽有拱抱之璧,以先驷马。”谓以璧为马先也。僖三十三年“郑商人弦高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谓以韦为牛先也。二十六年“郑伯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谓以车服为邑之先也。皆以轻物先重物,此锦璧可执,马可牵行,皆轻於鼎,故以璧马为鼎之先,以轻先重,非以贱先贵,鼎价未必贵於璧马也。   荀偃瘅疽,生疡於头。瘅疽,恶创。   ○瘅,丁但反,徐音旦。疽,七徐反。疡音羊。创,初良反。   [疏]瘅疽生疡於头。   ○正义曰:《说文》云:“瘅,劳病也。疽,痈也。痈,肿也。疡,头创也。”然则传言荀偃病此疽肿,肿溃,遂生创於头。杜云“瘅疽,恶创”,略言其病创耳。   济河,及著雍,病,目出。大夫先归者皆反。士匄请见,弗内。请后,曰“郑甥可”。士匄,中军佐,故问后也。郑甥,荀吴。其母郑女。   ○著,张虑反,又直虑反。雍,於用反。见,贤遍反。二月,甲寅,卒,而视,不可含。目开口噤。   ○视如字,徐市至反,下同。含,户暗反,本亦作唅,下同。噤,其荫反。宣子盥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犹视。大夫称主。   ○盥音管。栾怀子曰:“其为未卒事於齐故也乎?”怀子,栾盈。   ○为,于伪反,下注“为怀子”同。乃复抚之曰:“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乃瞑,受含。嗣,续也。   ○复,扶又反。瞑,亡丁反,一音亡平反。桓谭以为荀偃病而目出,初死其目未合,尸冷乃合,非其有所知也。传因其异而记之耳。宣子出,曰:“吾浅之为丈夫也!”自恨以私待人。   晋栾鲂帅师从卫孙文子伐齐。为怀子之言故也。栾鲂,栾氏族。不书,兵并林父,不别告也。经书夏,从告。   ○并如字,又必政反。季武子如晋拜师,谢讨齐。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代荀偃将中军。   ○将,子匠反,后放此。赋《黍苗》。《黍苗》,《诗 小雅》。美召伯劳来诸侯,如阴雨之长黍苗也。喻晋君忧劳鲁国,犹召伯。   ○召,上照反,下同。劳,力报反,来,力代反。长,丁丈反。季武子兴,再拜稽首,曰:“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赋《六月》。《六月》,尹吉甫佐天子征伐之诗。以晋侯比吉甫,出征以匡王国。   ○仰,如字,徐五亮反,下同。膏雨,如字,徐古报反。常膏,古报反,又如字。辑,音集,本又作集。“百谷”。   ○正义曰:谷之种类极多,言百,举成数也。季武子以所得於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林锺,律名。铸锺,声应林锺,因以为名。   ○铸,之树反。应,应对之应。   [疏]注“林锺”至“为名”。   ○正义曰:《月令》季夏,“律中林锺”。是林锺,六月之律名也。《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泠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贾逵云:“律谓六律、六吕。以均钟大小清浊也。”考,成也。成,平也。平中和之声,度律吕之长短,以立均钟,以成和平之声,而百官之道,得象而仪之。是言度律吕长短,然后铸钟,钟声应律,遂以律名钟。此钟声应林钟,故以林钟为名。   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天子铭德不铭功。诸侯言时计功,举得时,动有功,则可铭也。大夫称伐。铭其功伐之劳。今称伐,则下等也;从大夫故。   [疏]“今称伐,则下等也”。   ○正义曰:诸侯之铭当言时既功时计功。鲁之伐齐也,借人之力,功非已有。妨民农务,不可谓时。二者既无可称,唯有从行征伐,可得称伐劳耳。伐虽可称,若称伐,则从大夫之例,於三者为下等,不足为功美也。   计功,则借人也,借晋力也。   ○借,如字,一音情亦反。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作彝器,彝,常也。谓锺鼎为宗庙之常器。   ○夫音扶。彝,以之反。铭其功烈以示子孙,昭明德而惩无礼也。今将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铭之?小国幸於大国,以胜大国为幸。   ○惩,直升反。而昭所获焉以怒之,亡之道也。”为城西郛武城传。   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以为大子。兄子曰侄。颜、鬷皆二姬母姓,因以为号。懿、声皆谥。   ○娶,子住反。侄,直结反。鬷,子公反。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诸子,诸妾姓子者。二子,皆宋女。   ○仲,本亦作中,音仲,下皆放此。嬖,必计反。仲子生牙,属诸戎子。属,讬之。   ○属,音之蜀反,注同。戎子请以为大子,许之。齐侯许之。仲子曰:“不可!废常,不祥,废立嫡之常。   ○嫡,本或作適,丁历反。间诸侯,难。事难成也。   ○间,间厕之间。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列诸侯之会。今无故而废之,是专黜诸侯,谓光已有诸侯之尊。而以难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遂东大子光。废而徙之东鄙。使高厚傅牙以为大子,夙沙卫为少傅。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杀戎子,终言之。   ○少,诗照反,下注“公犹少”同。杼,直吕反。   [疏]注“终言之”。   ○正义曰:知终言之者,以云“尸诸朝,非礼”,下始云五月“齐灵公卒,庄公即位”。若非即位之后,岂得尸戎子於朝?故传终言之。   尸诸朝,非礼也。妇人无刑。无黥、刖之刑。   ○黥,其京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无黥、刖之刑”。   ○正义曰:妇人淫,则闭之於宫,犯死不得不杀,而云“妇人无刑”,知其於五刑之中无三等刑耳。三等,墨、劓、刖也。三等之刑,墨轻,刖重,故举其轻重而略其劓也。《周礼》谓之“墨”,《尚书》谓之“黥”,黥、墨为一,故依《尚书》言黥也。服虔云:“妇人从人者也,故不为制刑。及犯恶,从男子之刑也。”若与男子俱受黥、刖、劓,亦是妇人刑矣。何独主男子而妇人从之也?刘难服云:犯淫,则男子割势,妇人闭宫,岂得从男子乎?   虽有刑,不在朝市。谓犯死刑者,犹不暴尸。   ○暴,蒲卜反。夏,五月,壬辰,晦,齐灵公卒。经书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后赴。庄公即位。太子光也。执公子牙於句渎之丘。以夙沙卫易已,卫奔高唐以叛。光谓卫教公易己。高唐在祝柯县西北。   ○句,古侯反。渎音豆。   晋士匄侵齐,及穀,闻丧而还,礼也。礼之常,不必待君命。   [疏]注“礼之”至“君命”。   ○正义曰:传言“礼也”,则兵不伐丧,必有常礼,礼有此法,故“闻丧即还”。《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何休云:“礼,兵不从中,御外临事制宜,唯义所在,故善之。”是与《左氏》同也。《穀梁传》曰:“还者,事未毕之辞也。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椫帷而归命乎介。”其意言待命乃还,故杜言不必待君命,所以排《穀梁》也。   於四月,丁未,於此年四月。郑公孙虿卒,赴於晋大夫。范宣子言於晋侯,以其善於伐秦也。十四年晋伐秦,子蟜见诸侯师,而劝之济泾。六月,晋侯请於王,王追赐之大路,使以行,礼也。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行葬礼。传言大夫有功,则赐服路。   [疏]注“大路”至“服路”。   ○正义曰:二十四年“穆叔如周,王嘉其有礼,赐之大路”。与此并赐诸侯之卿,其文皆云“大路”。知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也。《周礼 巾车》:“王之五路:有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又有“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又曰:“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周礼》有此文耳。其封诸侯,赐之以车,则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四卫以革路,蕃国以木路。其赐诸侯之卿,则无文。《释例》曰:“《周宫》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车各有名。又有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谓此上五路之良、散,当以出赐,故言“其用无常”也。传通称玉路、金路为大路,及赐鲁穆叔、郑子蟜当是革路。若木路所以封四卫及蕃国之君也,而亦曰大路者,据受王之殊锡,皆举其总名,或云先,或云次,当各自以就数为差也。杜言当是革路,若木路者,虽疑不敢质,谓当是此二路也。必疑然者,以服车称车不称路,王若赐之夏篆、夏缦,不应谓之为大路。名之曰大路,必在五路之中矣。金路、象路乃赐同姓,异姓之国君不可以赐其臣,而传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位当小国之君,则车亦可以同之。故疑是革路,若木路也。革路、木路,路之卑者,亦称大路者,以受王殊赐,皆举其总名也。若受之於君,或称先或称次。杜云以就数为差者,三命之卿就数三,再命之卿就数二,故郑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子产次路,再命之服是也。若其不然,王赐叔孙穆子其车若是夏篆、夏缦,即与常车无异,何故生弗敢乘,及死乃请以葬也?乡饮酒礼者,大夫之礼也。“工人卒歌,主人献工,大师则为之洗”,郑玄云:“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为之洗,尊之也。”彼尊君赐乐,谓工师为太师,此尊王赐车,谓王车为大路,其意类於彼也。何休《膏肓》以天子车称大路,诸侯车称路车,大夫称车;今郑子蟜,诸侯之大夫耳,当与天子士同,赐其车而名之曰大路,非正也;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名不正,则言不顺”:於义《左氏》为短。案《周礼》“天子衮冕”,上公亦称衮冕,天子析羽为旌,诸侯及大夫亦称旌。又天子乐官称大师,《乡饮酒礼》君赐乐亦称大师,此皆名同於上。则卿大夫大路,何独不可同之於天子大路之名乎?何休之难,非也。   秋,八月,齐崔侯杀高厚於洒蓝,而兼其室。洒蓝,齐地。   ○洒,色买反,徐所绮反。蓝,力甘反。书曰“齐杀其大夫”,从君於昏也。传解经不言崔杼杀,而为国讨文。   郑子孔之为政也专。专权。国人患之,乃讨西宫之难十年,尉止等作难西宫,子孔知而不言。   ○难,乃旦反,注及下同。与纯门之师。前年,子孔召楚师至纯门。子孔当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以自守也。   ○守,手反反,下“守备”同。甲辰,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书曰“郑杀其大夫”,专也。亦以国讨为文。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子然,子革父。士子孔,圭妫之子也。宋子、圭妫,皆郑穆公妾。士子孔,子良父。   ○妫,居危反。圭妫之班亚宋子,而相亲也;亚,次也。   ○亚,於嫁反。士子孔亦相亲也。僖之四年,子然卒;郑僖四年,鲁襄六年。简之元年,士子孔卒。鲁襄八年。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司徒孔与二父相亲,故相助其子。   ○相,息亮反,注同。三室如一,言同心。故及於难。故二子并及难。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为右尹。子革即郑丹。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简公犹幼,故大夫当国。   齐庆封围高唐,弗克。夙沙卫以叛,故围之。冬,十一月,齐侯围之,见卫在城上,号之,乃下。卫下与齐侯语。   ○号,徐胡报反,召也;一音户刀反。问守备焉,以无备告。揖之,乃登。齐侯以卫告诚,揖而礼之,欲生之也。卫志於战死,故不顺齐侯之揖,而还登城。   [疏]“见卫”至“乃登”。   ○正义曰:杜於此注皆用贾逵之说。服虔引彭仲博云:齐欲诛卫,呼而下,与之言,固可取之,无为揖之复令登城。仲博以为齐侯号卫,卫惭而下,云“问守备焉”,问卫之守高唐者。卫无恩信,故今守者以无备告,齐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谓此说近之。案传之次第“卫在城上,号之,乃下”,是卫下也。“问守备焉”,问卫也。若其别问馀人,当云问其守者,不得云“问守备”也。若齐侯揖之,而命士卒登城,则士於此时已登矣。何故下文方曰“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也?卫巳下城齐侯不即执取者,或有所隔碍不得取之。汉末曹操与马超对语,徐晃与关羽对语,皆仇敌交言,而不能相取,亦何怪古之人乎?   闻师将傅,食高唐人。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因其会食。二子,齐大夫。   ○傅音附。食音嗣。偻,力侯反。縋,直伪反。   [疏]“夜縋纳师”。   ○正义曰:二子因其无备,先往城上,乃从城上县绳纳师。   醢卫于军。   ○醢音海。   城西郛,惧齐也。前年与晋伐齐,又铸其器为锺,故惧。   齐及晋平,盟于大隧。大隧,地阙。   ○隧音遂。故穆叔会范宣子于柯。齐、晋平,鲁惧齐,故为柯会以自固。穆叔见叔向,赋《载驰》之四章。四章曰:“控于大邦,谁因谁极!”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国以自救助。   ○控,苦贡反。   [疏]注“四章”至“救助”。   ○正义曰:“控于大邦”乃是《载驰》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郑子家赋《载驰》之四章,义取“控于大邦”,意在五章,而并赋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诗》注云:“极,至也。”今卫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   叔向曰:“肸敢不承命!”叔向度齐未肯以盟服,故许救鲁。   ○度,待洛反。穆叔归,曰:“齐犹未也,不可以不惧。”乃城武城。   卫石共子卒,石买。   ○共音恭。悼子不哀。买之子石恶。孔成子曰:“是谓蹶其本,蹶,犹拔也。   ○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卫反。   [疏]注“蹶犹拔也”。   ○正义曰:蹶者,倒也。树倒必拔根,故云“蹶,犹拔也”。父是亲之极,孝为德之本,於父尚犹不哀,必是不能爱人也。己不爱人,人亦不爱己。己人皆不爱,必将丧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   ○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在顿丘县南,今名繁汙。此卫地,又近戚田。   ○澶,市然反。汙音纡。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会。无传。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庄公子。   ○燮,息协反。蔡公子履出奔楚。燮母弟也。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称弟,明无罪也。   [疏]注“称弟,明无罪也”。   ○正义曰:传“言非其罪也”,则无罪之文明矣。而云“称弟,明无罪”者,贾逵以为称名,罪其逼。杜以郑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黄之文也,言此以排贾氏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无传。季孙宿如宋。   【传】二十年,春,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莒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扬以和解之。故二国自复共盟,结其好。   ○数,所角反,下同。解,古买反,又户买反。复,扶又反,下始复同。好,呼报反,下皆同。)   [疏]“传盟于”至“故也”。   ○正义曰:於经,服异则称同盟,此齐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齐与晋平,盟于大隧,是齐已服於晋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晋以齐既平和而召诸侯以为此会,传解其为盟之意,故云“齐成”也。   夏,盟于澶渊,齐成故也。齐与晋平。   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也。骤,数也。谓十五年、十七年伐鲁。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背楚。   ○背音佩。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与兄同谋故。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逼,二庆,陈卿。恐黄逼夺其政。   ○逼,彼力反。诉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同欲之晋。楚人以为讨。讨,责陈。公子黄出奔楚。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於践土之盟,先君,文侯父庄侯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   ○与音预。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无常,徵发无准。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罪其违众。“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称弟,罪陈侯及二庆。   [疏]注“称弟”至“二庆”。   ○正义曰:称弟者,止为罪陈侯。但陈侯之罪,罪在信二庆,故杜兼言二庆耳。称弟不为罪二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也’。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言非其罪也’。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示互举之文也。”   公子黄将出奔,呼於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为二十三年陈杀二庆传。   ○呼,好故反。去,起吕反。   ○齐子初聘于齐,礼也。齐、鲁有怨,朝聘礼绝,今始复通,故曰初。继好息民,故曰礼。   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也。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师段逆之以受享,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国,受享礼。   ○褚,张吕反。段,徐徒乱反。共音恭。赋《常棣》之七章以卒。武子赋也。七章以卒,尽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室家,乐尔妻帑”。言二国好合,宜其室家,相亲如兄弟。   ○棣,大计反。乐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贿之。归,复命,公享之,赋《鱼丽》之卒章。《鱼丽》,《诗 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维其时矣。”喻聘宋得其时。   ○丽,力驰反。   [疏]“赋《鱼丽》之卒章”。   ○正义曰:《鱼丽》,《诗 小雅》。“物其有矣”者,谓言鱼有鲿鲨鲂鳇,并有旨酒也。“维其时矣”者,注云:“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万物莫不多也。”   公赋《南山有台》。《南山有台》,《诗 小雅》。取其“乐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为国光煇。   ○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去所,辟席。   卫甯惠子疾,召悼子,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掩恶名。   ○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馁,饿也。   ○馁,奴罪反。悼子许诺,惠子遂卒。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二邑在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西北有显闾亭。以邑出为叛;適鲁而言来奔,内外之辞。   ○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闾,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阳”至“之辞”。   ○正义曰:杜解地邑,自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处,言“有”者以示不审。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并不审其处也。《释例》曰:“漆,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闾丘,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显闾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审其地,故言“有”也。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书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之弟辰、赵鞅、荀寅等皆书为叛。叛者,背其本国之大辞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国,但叛来归鲁,据其至鲁为文,而言来奔,内外之辞,言俱是叛,而辞异耳。且传谓庶其等为三叛人,明其来是叛也。   夏,公至自晋。无传。   秋,晋栾盈出奔楚。盈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书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举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来奔”,称其字也。皆为无罪,不书其名,则书名为罪之文。据传盈无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闲其母”《诗序》文也。《周礼 虎贲氏》“舍则守王闲”。又《校人》谓“马厩为闲”。则闲是栏卫禁防之名也。礼之防失,若彼闲然。《论语》云:“大德不逾闲。”闲谓礼法,言不能以礼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地阙。   ○任音壬。   【传】二十一年,春,公如晋,拜师及取邾田也。(谢十八年伐齐之师、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计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盖寡者二人。   ○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传》称梁有节姑妹,谓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为误。案成二年,楚侵及阳桥,孟孙往赂,以公衡以公衡为质。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数年之不晏,以弃鲁国。”则公衡之年,下计犹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当三十有馀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岁,姑又成公之姊,则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犹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伯者,长称。九年始嫁,则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别有庶长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复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据《左氏》成四年传云,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公归,欲求成于楚,得季文子谏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误。妻之,七计反,下同。   [疏]“传注计公”至“二人”。   ○正义曰:杜以姑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计公之年,以为寡者二人。刘炫云:“案十二年传云‘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为质於楚,及宋逃归,则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馀,计至於今七十许岁,其姊虽存,年极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刘以为成公之姊而规杜氏,非也。   皆有赐於其从者。於是鲁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盍诘盗?”诘,治也。   ○从,才用反,下同。盍,朝腊反,下盍反同。诘,起吉反。   [疏]“子盍”。   ○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盍”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诘也。纥又不能。”季孙曰:“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吾,谓国中。   ○去,起吕反,下皆同。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於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使食漆、闾丘。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皂牧舆马,给其贱役,从皂至牧,凡八等之人。   ○皂,在早反。凡八等之人,谓皂、舆、隶、僚、仆、台、圉、牧也。   [疏]注“给其”至“之人”。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牧有八等也。其次,谓庶其从者,鲁给之以八等之人。   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徵也。徵,验也。   ○洒,西礼反。濯,直角反。度,待洛反。   [疏]“轨度”至“徵也”。   ○正义曰:谓使其臣信有轨,则法度可明,以为徵验也。刘炫云:“轨,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   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兹,此也。谓行此事,当念使可施之於此。   ○不惩,直升反。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欲有所治除於人,亦当顾已得无亦有之。名言兹在兹,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   ○令,力呈反。允出兹在兹,允,信也。信出於此,则善亦在此。惟帝念功。’言帝念功,则功成也。将谓由已壹也。信由已壹,而后功可念也。”言非但意念而已,当须信已诚至。   [疏]“夏书”至“念也”。   ○正义曰:“念兹在兹”,谓念此所行之事,欲施於他,得可施之在於此身,然后行之。“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亦当在此身无有罪过,然后除之。“名言兹在兹”,谓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犹若名此除盗、言此除盗。已能除盗,是除盗之事可施於此。若已不能除盗,遣人除盗,是不可施於此也。“允出兹在兹”,允,信也。谓诚信之心出於此身,则善亦诚在此身也。“信由已壹”,谓信实由已专壹,然后善功可念。此断章为义,故与《尚书》本文稍殊也。   庶其非卿也,以地来,虽贱必书,重地也。重地,故书其人,其人书,则恶名彰,以惩不义。   [疏]“庶其非卿也”。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邾莒之徒,小国不合有卿。《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已变改,是以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仍其行事,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而先儒考合《周官》、《礼记》各致异端。今详推经、传,国之大小,皆据当时土地人民,不复依爵。故书秦、楚之卿而略於滕、薛也。诸侯大国之卿,皆必有命,固无所疑,其总名亦曰大夫也。故经、传卿大夫之文相涉,晋杀三卿,而经书大夫,邢丘之会,传称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齐国之大夫。溴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书也。命者,谓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则皆以卿礼书之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会盟战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见於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也。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传皆言‘非卿,以地来,虽贱必书’。纪裂繻来逆女,传曰‘卿为君逆’。知此等微国,亦应有卿,有卿则应书於经。徒以卑陋,制不合礼。失礼之例,杞降为夷。华耦具官,君子贵之。至於此等卿而不备礼,亦所以见其略贱也。诸儒以为邾、莒无命卿,既自违传。刘、贾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大明《春秋》书卿名氏之例,以邾、莒自当有卿,若有再命,则书名氏,其不书於经,皆为礼不备,故庶其非卿,谓非再命之卿也。   齐侯使庆佐为大夫,庆佐,崔杼党。复讨公子牙之党,执公子买于句渎之丘。公子鉏来奔。叔孙还奔燕。三子,齐公族。言庄公斥逐亲戚,以成崔、庆之势,终有弑杀之祸。   ○复,扶又反。鉏,仕居反。还音旋。杀之,申志反,又如字。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於申叔豫,叔豫,叔时孙。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弱,政教微而贵臣强。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茧,绵衣。   ○阙,求月反。茧,古典反;《礼记》云,纊为茧。衣裘,於既反鲜息浅反少也。下鲜过并注同   [疏]注“茧,绵衣”。   ○正义曰:《玉藻》曰:“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衣有著之异名也。纊谓今之新绵,缊谓今纊及旧絮也。”然则茧是袍之别名,谓新绵著袍,故云绵衣也。置冰床下,使有寒气,其上加绵衣,暑月多衣,所以示疾。   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瘠,瘦也。   ○瘠,在亦反。瘦,所又反。而血气未动。”言无疾。乃使子南为令尹。子南,公子追舒也。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   栾桓子娶於范宣子,生怀子。桓子,栾黡。怀子,盈也。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十四年,栾黡彊逐范鞅使奔秦。   ○彊,其丈反。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栾祁与其老州宾通,栾祁,桓子妻,范宣子女,盈之母也。范氏,尧后,祁姓。   ○相能,如字,徐乃代反。几亡室矣。言乱甚。   ○几,其依反。怀子患之。祁惧其讨也,诉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桓主,栾黡。   [疏]“以范”至“政矣”。   ○正义曰:桓是黡之谥,大夫称主,诬栾盈。言盈以范氏为死桓主,道范氏之意以桓主已死,其家裘弱,故陵侮栾氏而专晋国之政矣。   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宠报之,谓宣子不为黡责怒鞅,而反与鞅宠位。   ○为,于伪反,下文“吾为”同。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同为公族大夫,而鞅专其权势。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於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言宣子专政,盈欲以死作难。   ○难,乃旦反。其谋如是,惧害於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徵。证其有此。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下军佐。   ○好,呼报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著,晋邑。在外易逐。   ○著,直豫反,又张虑反。易,以豉反。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十子,皆晋大夫,栾盈之党也。羊舌虎,叔向弟。   ○邴音丙。罢,彼皮反。   [疏]“秋栾”至“叔罴”。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栾盈出奔之后,宣子始杀十子也。《晋语》云:“平公六年,箕遗及黄渊、嘉父作乱,不克而死。公乃问阳毕,阳毕对曰:‘抡逞志而亏君以乱国者之后而去之,是遂威而远权也。栾氏之诬晋国久矣,栾书实覆宗,杀厉公以厚其家,若灭栾氏,则民威矣。’公许诺,尽逐群贼,而使祁午及阳毕適曲沃逐栾盈。”如《国语》,则先杀十子,后逐栾盈。与此异者,贾逵云:十子皆栾盈之党,知范氏将害栾氏,故先为之作难。讨范氏不克而死。然则栾盈城著,十子在国谋杀宣子不克,宣子先杀之,乃使適著逐栾盈。此传先言栾盈,后言其党耳,非是栾盈既奔之后杀十子也。此传言“城著而遂逐之”,则是就著逐栾盈。《国语》言適曲沃逐栾盈者,曲沃是栾氏之采邑,盖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华、叔向、籍偃。籍偃,上军司马。人谓叔向,曰:“子离於罪,其为不知乎?”讥其受囚而不能去。   ○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言虽囚,何若於死亡。《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诗 小雅》。言君子优游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寿,是亦知也。   ○《诗 小雅》,案今《小雅》无此全句,唯《采菽》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   [疏]“优哉游哉”。   ○正义曰:此《小雅 采菽》之篇。案彼《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与此不同者,盖师读有异。   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乐王鲋,晋大夫乐桓子。   ○鲋音附。应,应对之应,下注同;一本作不应。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为氏。祁县今属太原。   ○咎,其九反。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於君,无不行,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谓不应,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不能动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雠,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 大雅》。言德行直,则天下顺之。   ○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觉者也。”觉,较然正直。   ○较音角。晋侯问叔向之罪於乐王鲋,对曰:“不弃其亲,其有焉。”言叔向笃亲亲,必与叔虎同谋。於是祁奚老矣,老,去公族大夫。闻之,乘驲而见宣子,曰:“《诗》曰:‘惠我无疆,子孙保之。’《诗 周颂》也。言文、武有惠训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孙保赖之。   ○驲,人实反,传也。疆,居良反,下注同。《书》曰:‘圣有谟勋,明徵定保。’逸《书》。谟,谋也。勋,功也。言圣哲有谋功者,当明信定安之。   ○谟,莫胡反。勋,如字,《书》作训。   [疏]“有觉”至“顺之”。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抑》之篇。   ○“惠我”至“保之”。   ○正义曰:此《诗 周颂 烈文》之篇。   ○注“逸书”至“安之”。   ○正义曰:此引《书》,曰《夏书 胤征》之文也。彼作“圣有谟训”,此云“惠训不倦”,行本当作“训”,但杜以传作“圣有谟勋”,故顺传文解之。刘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谋鲜过,有谟勋也。惠训不倦,惠我无疆也。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   ○宥音又。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言不以父罪废其子。   ○鲧,古本反。殛,纪力反。   [疏]“鲧殛而禹兴”。   ○正义曰:《尚书》称尧使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历试三年,乃禅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作者先叙典刑,而连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总见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诛鲧而后举禹,故言“鲧殛而禹兴”。僖三十三年传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皆言诛鲧乃举禹。而郑玄注《尚书》以为禹治水既毕,乃流四凶。言其先举禹而后诛鲧,既违经传之文,且复於理不当。故王肃难云:“禹治水而后以鲧为无功而殛之,是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为禹之勤劳,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据,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太甲,汤孙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宫,三年,改悔而复之,而无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   ○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   ○正义曰:太甲,汤孙,《世本》纪文也。《书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宫,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复之之事也。   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言兄弟罪不相及。   ○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子为善,谁敢不勉?多杀何为?”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共载入见公。   ○说音悦。乘,绳证反。见公,贤遍反,下文“始见”并注同。不见叔向而归。言为国,非私叔向也。   ○为,于伪反,下不为已亦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不告谢之,明不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不使见叔向父。   ○妒,丁故反。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敝,衰坏也。龙蛇,喻奇怪。   ○女音汝,下同。国多大宠,六卿专权。不仁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栾怀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难。栾盈过於周,周西鄙掠之。劫掠财物。   ○间,间厕之间。於难,乃旦反。掠音亮。辞於行人,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诸侯之臣,称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范宣子为王所命,故曰守臣。   ○守,手又反,注同。将逃罪。罪重於郊甸,重得罪於郊甸,谓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   ○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练反。无所伏窜,敢布其死:布,陈也。   ○窜,七乱反。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王施惠焉。输力,谓辅相晋国以翼戴天子。   ○相,息亮反。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劳。大君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大君,谓天王。   ○任音壬。   [疏]注“大君谓天王”。   ○正义曰:进言於王而称大君,知大君谓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谓天子也。   若弃书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罪戮之馀。将归死於尉氏,尉氏,讨奸之官。不敢还矣。敢布四体,唯大君命焉。”布四体,言无所隐。   [疏]注“尉氏,讨奸之官”。   ○正义曰:归死尉氏,犹言归死於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周礼》司寇之属,无尉氏之官,盖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时有此官耳。其司败亦非《周礼》之官名也。   王曰:“尢而效之,其又甚焉。”尢晋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   ○效,或作傚,户教反。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轘辕。候,送迎宾客之官也。轘辕,关,在缑氏县东南。   ○辕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   ○正义曰:《周官》司寇掌诘奸慝,刑暴乱,当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会万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盗,是其所掌获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来朝,始见也。即位三年始来见公。   会於商任,锢栾氏也。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受。   ○锢音固。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须礼而行。政,身之守也。政存则身安。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为二十五年齐弑光,二十六年卫弑剽传。   ○弑,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会朝”至“乱也”。   ○正义曰:经训常也,法也。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义,是会朝为礼之常法也。政待礼而行,犹人须车以载,礼是政之车舆也。《礼运》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礼,则政无车,无车则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则身无所守,失政则身不立,是其所以乱也。   知起、中行喜、州绰、刑蒯出奔齐,四子,晋大夫。   ○知音智。行,户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晋大夫”。   ○正义曰:《国语》阳毕对公,“公许诺,尽逐群贼”,此谓也。   皆栾氏之党也。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言不为已用。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言子待之如栾氏,亦为子用也。   [疏]“子为”至“勇也”。   ○正义曰:子斥,宣子也。子能为彼栾氏,待遇其人如栾氏,彼荷子之恩,乃亦为子之勇矣。   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十八年,晋伐齐,及平阴,州绰获殖绰、郭最。故自比於鸡,斗胜而先鸣。   ○先二,悉荐反。庄公为勇爵。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自以为勇。   ○欲与音预,下同。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於门中,识其枚数。识门版数,亦在十八年。   ○枚,本亦作板。   [疏]“识其枚数”。   ○正义曰:十八年传云“以板数阖”。枚谓马挝,以马枚数门扇之板。此云“识其枚数”,枚谓门扇之板。彼时数得其数,则二枚不同。今人数物,犹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与於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言但为仆隶尚新耳。   ○子为,于伪反。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言尝射得之。   ○射,食亦反。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无传。子叔齐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无传。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书名者,宠近小人,贪而多马,为国所患。   ○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公频与晋侯外会,今各将罢还,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故不书。   ○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公频”至“不书”。   ○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於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敏。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於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御叔,鲁御邑大夫。   ○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   ○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 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   ○傲,三报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国之蠹也。”令倍其赋。古者家有国邑,故以重赋为罚。传言穆叔能用教。   ○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於公者,是减巳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晋人徵朝于郑。召郑使朝。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少正,郑卿官也。公孙侨,子产。   ○少,诗照反,注及下少年同。侨,其骄反。   [疏]注“少正郑卿官也”。   ○正义曰: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   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鲁襄八年。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於寡君。言朝执事,谦不敢斥晋侯。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因朝晋不见礼,生朝楚心。晋是以有戏之役。在九年。   ○戏,许宜反。楚人犹竞,而申礼於敝邑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於楚,实朝,言观衅,饰辞也。言欲往视楚,知可去否。   ○共音恭。下共祀同。衅,许勤反。晋於是乎有萧鱼之役。在十一年。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晋、郑同姓故。而何敢差池?差池,不齐一。   ○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宗庙礼乐之器,锺磬之属。   ○重,直用反。以受齐盟。齐,同也。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朝正。   [疏]注“朝正”。   ○正义曰:言“以会岁终”,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传文也。   贰於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石盂,石。   ○盂音于。,敕略反。溴梁之明年,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酒之新熟,重者为酎。尝新饮酒为尝酎。   ○夏,户雅反,下同。见,贤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尝酎”。   ○正义曰:《月令》“孟夏,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云:“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饮酎”,当是夏祭之后。此言“尝酎”,谓见於夏祭,故云“与执膰焉”,谓祭末受胙肉也。   与执燔焉。助祭。   ○与音预。燔,又作膰,音烦,祭肉也。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谓二十年澶渊盟。   ○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四月,又朝以听事期。先澶渊二月往朝,以听会期。   ○先,悉荐反。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荐,仍也。   ○罢音皮。荐,在荐反。无日不惕,岂敢忘职?惕,惧也。   ○惕,他历反。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言自将往,不须来召。   ○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口实,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实”至“而巳”。   ○正义曰:但有徵责之言实出於口也。服虔云:实谓谴让也。   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剪,削也。谓见剥削不堪命,则成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传言子产有辞,所以免大国之讨。   秋,栾盈自楚適齐。晏平仲言於齐侯曰:“商任之会,受命於晋。受锢栾氏之命。今纳栾氏,将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图之!”弗听。退告陈文子曰:“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九月,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黑肱,子张。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黜官,无多受职。祭以特羊,殷以少牢,四时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时”至“盛也”。   ○正义曰:少牢馈食礼者,诸侯之大夫时祭之礼也。是时祭用少牢,今公孙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时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时也。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据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礼器》之文,据天子大夫故也。《杂记》据丧祭故进用等。《士丧礼》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无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礼记》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刘炫云:“《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时也。《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与祔皆大牢。’丧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时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为大祭,犹天子诸侯禘也。礼,大夫时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减之盛也。”   足以共祀,尽归其馀邑。曰:“吾闻之,生於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张卒。君子曰:“善戒!《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郑子张其有焉。”《诗 大雅》。侯,维也。义取慎法度,戒未然。   ○尽归,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诗曰”至“有焉”。   ○正义曰:《诗 大雅 抑》之篇。侯,维也。言谨慎尔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亿度之事。郑子张其有此诗之义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贵而能贫,是戒不虞也。   冬,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晋知栾盈在齐,故复锢也。   ○复,扶又反,注同。下复使、下注复生、不复行皆同。栾盈犹在齐,晏子曰:“祸将作矣!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为明年齐伐晋传。   楚观起有宠於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言子南偏宠观起,令富。   ○数,所主反。乘,绳证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御王车者。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问能止事我否?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漏泄君命,罪之重。   ○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杀子南於朝,轘观起於四竟。轘,车裂以徇。   ○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於朝。”欲犯命取殡。   ○殡,必刃反。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不欲犯命移尸。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行,去也。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於事是雠,於实是君,故虽谓雠,而不敢报。   ○与音预。杀如字,一音试。遂缢而死。传讥康王与人子谋其父,失君臣之义。   ○缢,一赐反。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屈建,子木也。   ○齮,五绮反。屈,居忽反。有宠於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於人中。申叔辟薳子,不欲与语。   ○应,应对之应。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薳子就申叔家见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言恐与子并罪,故不敢与子语。   ○不见,贤遍反。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於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薳子惶惧,意不在御。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已死复生,白骨更肉。知我者,如夫子则可。夫子,谓申叔也。如夫子,谓以义匡已。不然,请止。”止,不相知。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辞,遣之。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游贩,公孙虿子。   ○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舍止其邑,不复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十二月无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也。子展废良而立大叔,良,游眅子。大叔,眅弟。   ○太音泰。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贤故。   ○舍音舍。求亡妻者,使复其所。使游氏勿怨,郑国不讨专杀之人,所以抑强扶弱,临时之宜。曰:“无昭恶也。”交怨,则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   ○正义曰:若游氏报杀此人,则人知其父被杀。其父所以见杀,为夺人妻故也。报杀则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无传。)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五同盟。   ○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皆鲁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来奔。无传。畀我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来奔,故书。   ○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书”。   ○正义曰:杜从贾说,以为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刘炫《规过》云:“杜此注云‘庶其之党’,庶其奔鲁三年,若是其党,邾人即应讨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鲁,鲁人还以赐之,畀我不得彼邑,窃邑之状复何在焉?《释例》又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说,又以畀我是卿,何为两说自相矛楯乎?”炫以为《释例》是,《集解》非。今删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窃邑来奔,去此既近,邾更无事,今畀我来奔,必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书名。畀我书名,罪其与庶其同党,非谓畀我非命卿,与《释例》不违。刘不晓杜旨,妄为规过,非也。   葬杞孝公。无传。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书名,皆罪其专国叛君。言及,使异辞,无义例。   [疏]注“书名”至“义例”。   ○正义曰:被杀书名,是罪之文,故以专国叛君为二庆罪状。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卻锜、郤犨、郤至,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晋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与此并言“及”。传无其说,知是史异辞,无义例也。   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诸侯纳之曰归。黄至楚自理得直,欲为楚所纳。   晋栾盈复入于晋,以恶入曰复入。   ○复,扶又反,注同。入于曲沃。兵败奔曲沃。据曲沃众,还与君争,非欲出附他国,故不言叛。   ○还,户关反。争,争斗之争。   [疏]注“兵败”至“言叛”。   ○正义曰:案传栾盈潜入曲沃,之甲以入晋都,及败,又入于曲沃。潜入之时,晋人不觉,及败后更入。晋人以其状告,故先书“复入于晋”,后言“入于曲沃”,谓其败而后入,故云“兵败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谓以邑叛属他国。栾盈既入曲沃,据曲沃之众与君战争,兵败而死,终亦不附他国,故不言叛也。然则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入于宋南里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十三年,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荀寅入于朝歌以叛,皆非叛属他国。而并书“叛”者,彼皆与国相距不胜而即出奔,得归乃言复国,皆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本国皆以叛告。此栾盈与君争胜,不胜即死,未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晋人不以叛告也。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两事,故言遂。   [疏]注“两事故言遂”。   ○正义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辞。是两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亦是一举而为两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然则此言“遂”者,齐人来告,以齐告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豹救晋,待命于雍榆,故书次。雍榆,晋地。汲郡朝歌县东有雍城。   ○雍,於用反。朝如字。   己卯,仲孙速卒。孟庄子也。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书名者,阿顺季氏,为之废长立少,以此奔亡,罪之。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书名”至“罪之”。   ○正义曰:书名,是罪之文。案传纥为孟氏所谮,其奔非纥之罪。故杜以阿顺季氏,废长立少,为纥之罪状也。   晋人杀栾盈。   齐侯袭莒。轻行,掩其不备曰袭。因伐晋还袭莒,不言遂者,间有事。   ○轻,遣政反。   [疏]注“轻行”至“有事”。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师有锺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是轻者,舍其辎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曰袭。传言“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经不言遂者,间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会齐侯云云伐郑。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天王狩于河阳云云,诸侯遂围许。彼亦间有他事。而言“遂”者,两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亲在,事不待告,故远承上事,言诸侯遂行。此书齐事,虽告称遂行袭莒,亦不可书遂,为间有数事,与前文隔绝故也。   【传】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悼夫人,晋平公母,杞孝公姊妹。   ○丧,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彻乐,非礼也。(彻,去也。   ○去,起吕反。)礼,为邻国阙。(《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   ○为,于伪反,下注“为召”、下“而为”注同。期,居其反。)   [疏]“传注礼诸侯”至“责之”。   ○正义曰:杞孝公,晋平公之舅也。尊同则相为不降,平公於礼为舅,当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轻,其恩不过邻国,故传言“礼,为邻国阙”也。杜言“诸侯绝期”者,据《礼》之正法,言诸侯尊降其亲,虽有本服赐者,亦当为之阙,故以邻国责之。《礼》,父在,为母服期。丧绝旁期,非母也。   陈侯如楚。朝也。公子黄愬二庆於楚,楚人召之。二庆,虎及寅也。二十年,二庆谮黄,黄奔楚自理。今陈侯往,楚乃信黄,为召二庆。   ○愬,息路反。使庆乐往,杀之。庆乐,二庆之族。二庆畏诛,故不敢自往。   ○使庆乐往,绝句。庆氏以陈叛。因陈侯在楚而叛之。不书叛,不以告。夏,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治城以距君。屈建,楚莫敖。   ○从,才用反,又如字。板队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庆氏忿其板队,遂杀筑人。故役人怒而作乱。   ○队,直类反,注同。长,丁丈反。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肆,放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周书 康诰》。言有义则存,无义则亡。   [疏]“君子”至“于常”。   ○正义曰:杜言庆氏以陈叛,叛不书,不以告,则传载君子之言,其意不为经也。君子自论庆氏之罪,所为不义,不可放肆,以为宜其诛灭,故引《尚书 康诰》,言天命之不于常,有义则存,无义则亡。庆氏族有二卿,为不义之故,而并丧亡,故君子论其事伤之也。服虔以为传发此言为不书庆氏以陈叛,为楚所围,称国以杀,不成恶人肆其志也。服意见元年“围宋彭城”,追书系宋,不登叛人,谓此亦宜然,故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书为叛,其恶益明,何当匿其罪名谓之不可肆也?若庆氏不可放肆,故不书其叛,则林父、华亥、赵鞅、荀寅之徒,岂皆可使放肆而书其叛乎?且传文不言书经之意,知之不为经也。故杜以为叛不告,故不书耳。   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以藩载栾盈及其士,藩,车之有障蔽者,使若媵妾在其中。   ○析,星历反。媵,以证反,又绳证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晋将”至“媵之”。   ○正义曰:晋将嫁女为吴之夫人,齐以女为媵,使析归父送媵女於晋,令与適俱行也。礼,媵同姓,適异姓。今晋嫁女於同姓,齐以异姓为媵,皆非礼也。而不言非礼者,但传本主说栾盈,不言事之可否。   纳诸曲沃。栾盈邑也。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胥午,守曲沃大夫。对曰:“不可!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集,成也。   ○知音智,又如字。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我实不天,子无咎焉。”言我虽不为天所祐,子无大咎,故可因。   ○咎,其九反。祐音又。许诺,伏之。而觞曲沃人,胥午匿盈而饮其众。   ○觞,式羊反。匿,女力反。饮,於鸩反。乐作,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孺子,栾盈。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谢众之忠已。   四月,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献子,魏舒。绛,晋国都。初,栾盈佐魏庄子於下军,庄子,魏绛,献子之父。献子私焉,故因之。私,相亲爱。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成八年,庄姬谮之,栾郤为徵。   ○屏,薄轻反。难,乃旦反。韩、赵方睦。韩起让赵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十四年晋伐秦,栾黡违荀偃命,曰:“余马首欲东。”而固与范氏和亲。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军。知悼子少,而听於中行氏。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听从。   ○知音智。少,诗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听从”。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荀罃卒”。十四年传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孙。中行,吴荀林父之曾孙。首是林父之弟。首为知氏,林父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吴二从叔父,故相听从计。悼子年十六,不得为十七,是故沈氏云,后人传写误。刘炫以此而规杜氏,非也。   程郑嬖於公。郑亦荀氏宗。   ○嬖,必计反。   [疏]“程郑嬖於公”。   ○正义曰:郑虽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见其不助栾氏。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七舆,官名。   ○舆音馀。   [疏]注“七舆官名”。   ○正义曰:僖十年传言“七舆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车七乘。”谓副车,每车有一大夫主之,则此七舆大夫,杜亦为主副车之官也。刘炫云:“若是主公车,则当情亲於公,不应曲附栾氏。”服虔云“下军舆帅七人”,炫谓服言是。   乐王鲋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栾氏至矣!”宣子惧。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宫,必无害也。桓子,乐王鲋。   ○鲋音附。坐,如字,一音十卧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栾氏多怨,子为政,栾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权,又执民柄,赏罚为民柄。   ○柄,彼命反。   [疏]“且栾”至“民柄”。   ○正义曰:栾氏多怨,言易克,既有为利之权,又执民之八柄也。   ○注“赏罚为民柄”。   ○正义曰:《周礼 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二曰禄,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夺,七曰废,八曰诛。”此八者爵、禄、予、置、生是赏也;夺、废、诛是罚也。赏罚二事,分为八名。此时临与敌战,唯赏罚而已,故以赏罚言之。郑玄云:“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然则柄以器物为喻,若用斧之执其柄也。   将何惧焉?栾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强取也。夫克乱在权,子无懈矣。”公有姻丧,夫人有杞丧。   ○强,其丈反,下注“强取”同。懈,佳卖反。   [疏]注“夫人有杞丧”。   ○正义曰:隐元年传说葬之节云“士逾月,外姻至”。则姻是外亲之总名,杞孝公卒,夫人有兄弟之服,是有杞丧也。传言“公有姻丧”,注言“夫人有杞丧”者,下文乐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诈为夫人故也。案经“葬杞孝公”之下,始书“栾盈复入于晋”,则栾盈之入,在孝公葬后。杜解诸侯既葬除服,而夫人犹有服者,葬杞孝公。书鲁使去之日,栾盈入晋,当在葬杞孝公之前。故夫人犹有服,故得诈为之也。   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晋自殽战还,遂常墨縗。   ○縗,七雷反,本又作衰,同。冒,莫报反。绖,直结反。冒绖,以绖冒其首也。一云,縗、冒、绖三者皆墨之。   [疏]“墨縗冒绖”。   ○正义曰:夫人为其兄弟,当大功丧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绖。冒绖者,言以绖冒其首也。乐王鲋使宣子诈为夫人孝服也。   二妇人辇以如公,恐栾氏有内应距之,故为妇人服而入。奉公以如固宫。固宫,宫之有台观备守者。   ○观,古唤反。守,手又反。   [疏]“奉公以如固宫”。   ○正义曰:《晋语》云“范宣子以公入于襄公之宫”。盖襄公有别宫牢固,故谓之固宫。   范鞅逆魏舒,用王鲋计,欲强取之。则成列既乘,将逆栾氏矣。趋进,曰:“栾氏帅贼以入,鞅之父与二三子在君所矣,二三子,诸大夫。   ○乘,绳证反,下“骖乘”、“超乘”并注同。使鞅逆吾子。鞅请骖乘。”持带,骖乘必持带,备隋队。   ○隋,徒果反。队,直类反。遂超乘。跳上献子车。   ○跳,他彫反。上,时掌反。右抚剑,左援带,劫之。   ○援音袁。命驱之出。仆请,请所至。鞅曰:“之公。”宣子逆诸阶,逆献子也。执其手,赂之以曲沃。恐不与巳同心。初,斐豹,隶也,著於丹书。盖犯罪没为官奴,以丹书其罪。   ○斐音非,一音芳匪反。   [疏]注“盖犯”至“其罪”。正义曰:《周礼 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郑玄云:“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郑说,以无正文,故云“盖”。以斐豹请焚丹书,知以丹书其籍。近世《魏律》缘坐配没为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此亦古人丹书之遗法。   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言不负要,盟如日。   ○督,丁毒反。乃出豹而闭之,闭著门外。   ○著,陟略反。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隐,短墙也。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公台之后。栾氏乘公门。乘,登也。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用剑短兵接敌,欲致死。   ○卒,子忽反。栾氏退,摄车从之。鞅摄宣子戎车。遇栾乐,乐,盈之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於天!”言虽死犹不舍女罪。   ○女音汝,注同。乐射之,不中;又注,注,属矢於弦也。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注,之住反,注同。属,之玉反。则乘槐本而覆。栾乐车栎槐而覆。   ○槐音怀。覆,芳服反,注同。栎音历。或以戟钩之,断肘而死。栾鲂伤。栾盈奔曲沃,晋人围之。鲂,栾氏族。   ○断音短。肘,张九反。   [疏]注“鲂栾氏族”。   ○正义曰:服虔云“鲂,盈之子”,俱无文也。计栾盈,宣子之外孙,胥午谓为孺子,未得有子巳堪战。十九年,栾鲂巳帅师伐齐,必非栾盈子,故杜以为栾氏族。《世族谱》:栾鲂为栾氏族,以栾乐为杂人。不知杜意何故也。   秋,齐侯伐卫。先驱:穀荣御王孙挥,召扬为右。先驱,前锋军。   ○挥,许韦反。召,上照反。申驱:成秩御莒恒,申鲜虞之传挚为右。申驱,次前军。传挚,申鲜虞之子。   ○鲜音仙。之传挚音至,本或作申鲜虞之子传挚。   [疏]“申鲜虞之传挚为右”。   ○正义曰:俗本多云:“申鲜虞之子。今案注云“传挚,申鲜虞之子”。若传先有子字,无烦此注,故今定本皆无。   曹开御戎,晏父戎为右。公御右也。   ○晏父音甫。贰广:上之登御邢公,卢蒲癸为右。贰广,公副车。   ○广,古旷反,注同。邢音刑。启:牢成御襄罢师,狼蘧疏为右。左翼曰启。   ○牢,鲁刀反,一本作罕成。罢,音皮,徐音彼,一音皮买反。狼音郎。蘧,其居反。   [疏]注“左翼曰启”。   ○正义曰:左翼曰启,右翼曰胠。贾逵以为此言或当有成文也。且此传上下,“先驱”、“申驱”是前军也,“大殿”是后军也,明“启”、“胠”是在旁之军。《说文》云:“胠,掖下也。”胠是在旁明矣。凡言左右,以左为先,知启是左也。名之曰启,或使之先行。《诗》云:“以先启行。”服虔引《司马法 谋帅篇》曰:“大前驱启,乘车大晨,倅车属焉。”大晨,大殿也,音相似。如服言,古人有名军为启者。   胠:商子车御侯朝,桓跳为右。右翼曰胠。   ○胠,起居反,徐又音胁,或起业反。朝如字,一音直遥反。跳,徒彫反。大殿:商子游御夏之御寇,崔如为右;大殿,后军。   ○殿,都练反,注同。夏,户雅反。御,鱼吕反。烛庸之越驷乘。四人共乘殿车也。传具载此,言庄公废旧臣,任武力。   ○驷乘,绳证反。自卫将遂伐晋。晏平仲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济,国之福也。不德而有功,忧必及君。”崔杼谏曰:“不可!臣闻之:‘小国间大国之败而毁焉,必受其咎。’君其图之!”弗听。   陈文子见崔武子,文子,陈完之孙须无。武子,崔杼也。   ○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咎,其九反。曰:“将如君何?”武子曰:“吾言於君,君弗听也。以为盟主而利其难。群臣若急,君於何有?言有急不能顾君,欲弑之以说晋。   ○难,乃旦反。弑,申志反,下同。说音悦,一音如字。子姑止之。”文子退,告其人曰:“崔子将死乎!谓君甚,而又过之,弑君之恶,过於背盟主。   ○背音佩。不得其死。过君以义,犹自抑也,况以恶乎?”自抑损。齐侯遂伐晋,取朝歌。朝歌,今属汲郡。为二队,入孟门,登大行,二队,分兵为二部。孟门,晋隘道。大行山在河内郡北。   ○队,徒对反,徐徒猥反。大音泰。行,徐户郎反,一音如字。隘,於解反。张武军於荧庭。张武军,谓筑垒壁。荧庭,晋地。   ○荧,户扃反。庭音廷,本亦作廷。垒,力轨反。壁,亦作辟,音壁。   [疏]注“张武”至“垒壁”。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称楚既战胜,潘党请筑武军。昭十三年传子干帅陈、蔡之师入楚,陈、蔡请为武军。蔡公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以此知武军谓筑垒壁也。张谓张设筑作之具。服虔云:“张设旗鼓也。”   戍郫邵,取晋邑而守之。   ○郫,婢支反。封少水,封晋尸於少水,以为京观。   ○少,诗照反,地名,下注“孟氏之少”、“立少”同。观,官唤反。以报平阴之役,乃还。平阴役在十八年。赵胜帅东阳之师以追之,获晏氂。赵胜,赵旃之子。东阳,晋之山东,魏郡广平以北。晏氂,齐大夫。   ○胜音升,一音申证反。氂,力之反,徐音来。   [疏]注“赵胜”至“大夫”。   ○正义曰:昭二十二年传曰:“荀吴略东阳,遂袭鼓灭之。”鼓在巨鹿,居山之东。山东曰朝阳,知东阳是宽大之语,总谓晋之山东,故为魏郡广平以北。二年,齐晏弱城东阳以逼莱。哀八年,吴伐鲁克东阳。而晋、齐、鲁皆有东阳,名同而实异。服虔以东阳为鲁邑,缪之甚矣。东阳之师,谓下文叔孙豹所帅者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礼也。救盟主,故曰礼。   [疏]注“救盟主,故曰礼”。   ○正义曰:《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其意言君则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臣则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贾氏取以为说,谓此传云“礼”者,言其先救后次为得礼也。《释例》曰:“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叔孙豹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杜以此故,言救盟主故曰礼,所以明异旧说也。   季武子无適子,公弥长,而爱悼子,欲立之。公弥,公鉏。悼子,纥也。   ○適,丁历反。长,丁丈反,下皆同。鉏,仕居反。纥,恨发反。访於申丰,曰:“弥与纥,吾皆爱之,欲择才焉而立之。”申丰趋退,归,尽室将行。申丰,季氏属大夫。他日,又访焉,对曰:“其然!将具敝车而行”。其然,犹必尔。   ○敝,婢世反,徐扶灭反。乃止。止,不立纥。访於臧纥,臧纥曰:“饮我酒,吾为子立之。”季氏饮大夫酒,臧纥为客。为上宾。   ○饮,於鸩反,下皆同。吾为,于伪反,下注“为定”、“为公鉏”同。既献,巳献酒。臧孙命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酒樽既新,复絜澡之。   ○重,真恭反。樽音尊,本亦作尊。复,扶又反,下“非复”、下文“复战”同。澡音早。召悼子,降,逆之。大夫皆起。臧孙下迎悼子。及旅,而召公鉏,献酬礼毕,通行为旅。   [疏]注“献酬”至“为旅”。   ○正义曰:案《乡饮酒礼》:主人席於阼阶上西面,宾席於堂户西南面,介席於西阶上东面,众宾席於上宾之西南面。初,宾、介及众宾至,立於门外东面,主人出迎于门外西面。主人延宾入,及介、众宾等立於西阶下。主人揖宾升,主人酌酒於阼阶上拜献宾,宾西阶上拜受,饮卒爵。酌酒以酢主人,主人阼阶上饮卒爵。又酌酒先自饮以酬宾,宾拜受酬酒,奠于荐东,宾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阶上献介,介於西阶上受爵饮卒爵。酌以酢主人,主人於西阶上受爵饮卒爵,介降。主人又酌酒於西阶上献众宾,众宾饮讫降。引乐工入歌诗,主人献乐工。又引笙入立於堂下,主人献笙师讫。主人及宾、介、众宾等皆升就席,乃立相者为司正。使弟子一人举觯於宾,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是为旅也。杜言献酬礼毕者,谓献酬宾、介及众宾礼毕也。言通行为旅者,谓一人举觯於宾,旅众相酬通至於下。案《乡饮酒礼》未旅以前,宾、介皆立。此传云“大夫皆起”,则季氏饮大夫酒,未必纯如《乡饮酒礼》,则献酬事讫,大夫皆坐,然则“既献”,“召悼子”者,谓献臧纥及大夫讫,而君悼子,至旅酬之时,而召公鉏。   使与之齿。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季孙失色。恐公鉏不从。季氏以公鉏为马正,马正,家司马。愠而不出。闵子马见之,闵子马,闵马父。   ○愠,纡运反,怨也,怒也。曰:“子无然!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无所。所,位处。   ○处,昌虑反。敬共父命,何常之有?言废置在父,无常位也。若能孝敬,富倍季氏可也。父宠之,则可富。   [疏]“若能”至“氏可也”。   ○正义曰:悼子既为適子,将承季氏之后,故谓悼子为季氏。下言“为孟孙”,其意亦然。“富倍季氏”,言可过悼子也。“奸回不轨”,更获罪戾,非徒贫贱而已,是为“倍下民”。故杜云“祸甚於贫贱”也。   奸回不轨,祸涪下民可也。”祸甚於贫贱。公鉏然之。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次,舍也。   ○朝,如字。恪,苦各反。季孙喜,使饮已酒,而以具往,尽舍旃。具,飨燕之具。   ○舍音舍。故公鉏氏富,又出为公左宰。出季氏家,臣仕於公。   孟孙恶臧孙,不相善。   ○恶,乌路反,下“之恶子”、“之恶我”、“君所恶”皆同。季孙爱之。爱其成已志。孟氏之御驺丰点好羯也,羯,孟庄子之庶子,孺子秩之弟孝伯也。   ○驺,侧留反,点,都簟反,又之廉反。好,呼报反。羯,居竭反。曰:“从余言,必为孟孙。”为孟孙后。   [疏]“孟氏之御驺”。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曰:“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注云:“六驺,六闲之驺。”则驺是掌马之官。盖兼掌御事,谓之御驺。   再三云,羯从之。孟庄子疾,丰点谓公鉏:“苟立羯,请雠臧氏。”使孟氏与公鉏共憎臧孙。公鉏谓季孙曰:“孺子秩固其所也。固自当立。若羯立,则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臧氏因季孙之欲而为定之,犹为有力。今若专立孟氏之少,则季氏有力过於臧氏。   [疏]“信有力於臧氏矣”。   ○正义曰:不应得而得之,则彼荷其恩,故功力多也。   弗应。己卯,孟孙卒,公鉏奉羯立于户侧。户侧,丧主。   ○应,应对之应。   [疏]“立于户侧”。   ○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此“立于户侧”,则在室户之东西面立也。《礼记》云“坐”,此云“立”者,以季孙来,故立耳。   季孙至,入,哭,而出,曰:“秩焉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孙曰:“孺子长。”公鉏曰:“何长之有?唯其才也。季孙废鉏立纥,云欲择才,故以此答之。   ○焉在,於虔反。且夫子之命也。”遂诬孟孙。遂立羯。秩奔邾。臧孙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孙之恶子也,而哀如是!季孙若死,其若之何?”臧孙曰:“季孙之爱我,疾疢也;常志相顺从,身之害。   ○疢,耻刃反。孟孙之恶我,药石也。常志相违戾,犹药石之疗疾。   [疏]“孟孙”至“石也”。   ○正义曰:治病药分用石,《本草》所云锺乳、矾、磁石之类多矣。   美疢不如恶石。夫石犹生我,愈己疾也。   [疏]“夫石犹生我”。   ○正义曰:服虔云:“夫谓孟孙也”。桓十三年传“夫固谓君”,“夫岂不知”?服虔云:“夫谓斗伯比也。”二十六年传“夫不恶女乎!”服、杜并云:“夫谓大子也。其年又曰:“夫独无族姻乎?杜云:“夫谓晋也。三十一年传夫亦愈知治矣”,杜云:“夫谓尹何。”皆谓所斤前人为夫,此言之类也。   疢之美,其毒滋多。孟孙死,吾亡无日矣!”   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欲为公鉏仇臧氏。季孙不信。臧孙闻之,戒。戒,为备也。冬,十月,孟氏将辟,藉除於臧氏。辟,穿藏也。於臧氏借人除葬道。   ○辟,婢亦反。徐甫亦反,注同。藉,徐音借,又如字。藉亦借也。藏,才浪反。臧孙使正夫助之,正夫,隧正。   ○隧音遂,下文“之隧”同。   [疏]注“正夫,遂正”。   ○正义曰:七年传称“叔仲昭伯为隧正。谓南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是役夫,遂正所主,知此正夫是遂正也。遂正当属司徒。臧氏为司寇,而借之於臧氏者,盖当时臧氏兼主掌之。   除於东门,甲从已而视之。畏孟氏,故从甲士视作者。   ○从,才用反,注同,一音如字。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见其有甲故。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以出,奔邾。鲁南城东门。   [疏]注“鲁南城东门”。   ○正义曰:盖旧名犹在,相传如此也。且邾在鲁之东南,奔邾出此门以为便。   初,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铸国,济北蛇丘县所治。   ○娶,七住反。铸,之树反。蛇音移。治,直吏反。继室以其侄,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   ○侄,大结反,又丈一反。穆姜之姨子也。侄,穆姜姨母之子,与穆姜为姨昆弟。   [疏]注“侄穆”至“昆弟”。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曰:“同出,俱巳嫁也。”然则据父言之谓之姨,据子言之当谓之从母。但子效父语,亦呼为姨。姨子昆弟即《丧服》“从母昆弟”是也,故曰姨昆弟。   生纥,长於公宫。姜氏爱之,故立之。立为宣叔嗣。臧贾、臧为出在铸。还舅氏也。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大蔡,大龟。   ○大蔡,龟名也。一云龟出蔡地,因以为名。   [疏]注“大蔡大龟”。   ○正义曰:《汉书 食货志》云“元龟为蔡”。《论语》云“臧文仲居蔡”。《家语》称漆彫平对孔子云:“臧氏有守龟,其名曰蔡。文仲三年而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是大蔡为大龟,蔡是龟之名耳。郑玄云“出蔡地,因以为名焉”,非也。   曰:“纥不佞,失守宗祧,远祖庙为祧。   ○祧,他彫反。敢告不吊。不为天所吊恤。纥之罪,不及不祀。言应有后。   [疏]注“言应有后”。   ○正义曰:礼,天子封诸侯以国,诸侯赐大夫以族。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族。有小罪则废其身,择立次贤,使绍其先祀。《论语》云:“兴灭国,继绝世。”谓此也。必有大罪,乃得灭之。《周礼 大司马》云:“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是也。武仲自言罪轻,不及於不祀,言其应有后也。   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请为先人立后。   ○请为,于伪反,下“为己”、“请自为”、“请为其先人”,下文“遂自为也”皆同。贾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贾使为为己请。遂自为也。为自为请。臧孙如防,防,臧孙邑。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言使甲从己,但虑事浅耳。   ○知音智。非敢私请!为其先人请也。苟守先祀,无废二勋,二勋,文仲、宣叔。   [疏]注“二勋,文仲、宣叔”。   ○正义曰:哀二十四年传曰:“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臧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是二勋谓文仲、宣叔也。   敢不辟邑!”据邑请后,故孔子以为要君。   ○要,一遥反,下同。乃立臧为。   臧纥致防而奔齐。其人曰:“其盟我乎?”谓陈其罪恶,盟诸大夫以为戒。臧孙曰:“无辞。”废长立少,季孙所忌。故谓无辞以罪己。将盟臧氏,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恶臣,谓奔亡者。盟首,载书之章首。   [疏]“季孙召外史”。   ○正义曰:《周礼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今季孙召外史,盖鲁亦立此官也。   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文公命立子恶,公子遂杀之,立宣公。   ○毋音无。听,吐定反。適,丁历反。盟叔孙氏也,曰:‘毋或如叔孙侨如,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谓谮公与季、孟於晋。   ○覆,芳服反。季孙曰:“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孟椒曰:“盍以其犯门斩关?”季孙用之,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干国之纪,犯门斩关!”干,亦犯也。   ○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   ○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入,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入。不入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   ○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於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   ○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入且于之隧”。   ○正义曰:既入而又得出宿,知所入非城邑也,故杜以为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   ○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欲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於郊。梁战死,妻行迎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足吊。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贱也。   ○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   ○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於野,非也。”然则男子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是男子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男子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於其家。若君遇柩於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妻於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於男子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齐侯将为臧纥田。与之田邑。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齐侯自道伐晋之功。   ○“臧孙闻之见”。贤遍反。“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於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穴於寝庙”。正义曰:一解鼠不敢穿寝庙,墉以为穴者,即畏人故也。但寝则近人,庙则幽静,鼠不穿庙,岂是畏人?故知寝庙间雅,鼠不即以为穴,必须穿壁,始敢安处,止为畏人故也。计燕巢鼠穴,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执此为难也。   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臧孙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谓能辟齐祸。   ○知之,音智。而不容於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念此事,在此身。言行事当常念如在巳身也。   [疏]“作不”至“恕也”。   ○正义曰:服虔云:不顺,谓阿季氏废长立少也;不恕,谓恶孟氏立庶也。然则作而不顺,当如服言。传无恶孟氏之事,故不取,当谓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不恕也。   顺事、恕施也。”   【经】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贺克栾氏。)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无传。   [疏]“秋七”至“之既”。   ○正义曰:《汉书 律历志》载刘歆三统之术,以为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为一交。以为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月日食。此年七月、八月日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远则日食渐少,去交近则日食渐多,正当交则日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日食,则至后月之朔日,犹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来及於日,或可更食。若前月日在交初二度以后,则后月复食无理。今七月日食既,而八月又食。於推步之术,必无此理。盖古书磨灭,致有错误。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记,莫不皆尔,都无频月日食之事,计天道转运,古今一也。后世既无其事,前世理亦当然。而今有频食,於术不得有交之所在。日月必食,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日月共尽一体,日食少,则月食多;日食多,则月食少。日食尽,则前后望月不食;月食尽,则前后朔日不食。以其交道既不复其相掩故也。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年数遥远,丧乱或转写误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执文求义,理必不通,后之学者,宜知此意也。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无传。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公至自会。无传。   陈针宜咎出奔楚。陈针子八世孙,庆氏之党。书名,恶之也。   ○针,其兼反。咎,其九反。恶,乌路反。   [疏]注“陈针子八世孙”。正义曰:《世本》文也。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陶唐,尧所治地,大原晋阳县也。终虞之世以为号,故曰自虞以上。   ○上,时掌反,注同。治,直吏反。)   [疏]注“陶唐”至“以上”。正义曰:如杜此注,陶唐共为一名,即是晋阳县也。《释例》云:“晋大卤、大原、大夏、参虚、晋阳,六名,大原晋阳县也。”唯载六名,而言不及唐。《释例》又别记小国所都唐,大原晋阳县也,亦云“唐是晋阳”,而言不及陶,则以陶与唐别,不是共为一名也。《史记》云“帝尧为陶唐氏”,韦昭云:“陶、唐皆国名,犹汤称殷、商也。”案经传“契居商”,故汤以商为国号。后盘庚迁殷,故殷、商双举。历检书传,未闻帝尧居陶。而以陶冠唐,盖地以二字为名。所称或单或複也。张晏云“尧为唐侯,国於中山唐县”,然则唐是中山县名,非晋阳也。尧自唐侯而升为天子,既为天子,乃治於晋阳,故杜於晋阳六名,言不及唐,记其诸国之都,乃云“唐是晋阳”。言尧为天子,号曰陶唐,其治在晋阳耳。唐非晋阳县内之地名也。舜受尧禅封尧子丹朱为王者之后,犹称为唐,其名不易,终虞之世,以陶唐为号,故曰“自虞以上”也。   在夏为御龙氏,谓刘累也。事见昭二十九年。   ○见,贤遍反。   [疏]注“谓刘”至“九年”。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夏后加之,赐氏曰御龙。”   在商为豕韦氏,豕韦,国名。东郡白马县东南有韦城。   [疏]注“豕韦”至“韦城”。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贾逵云:“大彭豕韦为商伯,其后世失道,殷德复兴而灭之。”然则商之初,豕韦国君为彭姓也。其后乃以刘累之后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灭彭姓而封累后也。昭二十九年传称夏王孔甲嘉刘累,“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则赐刘累身封豕韦。而此云“在商为豕韦氏”者,杜於彼注云:“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是杜解刘累及其后世再封豕韦之事。   在周为唐杜氏,唐杜,二国名。殷末,豕韦国於唐。周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奔晋,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氏。杜,今京兆杜县。   ○隰,徐入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唐杜”至“杜县”。   ○正义曰:以《国语》杜伯文不连唐,知唐、杜二国名。又以豕韦为一,嫌唐、杜亦一,故辨之也。昭元年传称“尧迁实沈于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是言周成王灭唐也。《周语》曰:“周之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周有杜国。故杜以为成王灭唐,迁之於杜为杜伯也。《晋语》訾礻石对范宣子云:“昔隰叔子违周虽奔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为卿,以辅成、景。后之人可则,是以受随、范。”贾逵云:“宣王杀杜伯,其子逃而奔晋。”子舆,士蒍字。武子,士会也。会,士蒍之孙,是隰叔四世及士会,食邑於范,为范氏也。刘炫云:“案杜於昭元年注云:‘唐人若刘累之等。累迁鲁县,此在大夏。’即如彼言,则居唐之人非累之裔,此注何云“豕韦国於唐”也?又据何文,知初封於唐,后封於杜乎?”今知刘说非者,彼注虽似有异,其义与此不殊。后传云“唐人”,是因杜以唐人非一人之称,故云“刘累之等”。谓累之子孙,故云“之等”也。累迁鲁县,传云“唐人是因”,因居大夏,则累之子孙迁居大夏也。杜知殷末封之於唐者,以周成王灭唐故也;知后封於杜者,以宣王时有杜伯故也。是成王之时,有唐无杜,宣王之时,有杜无唐,故杜为此解。刘炫又规云:唐非豕韦之胤,杜亦未必是后,安知灭唐迁於杜也?贾逵注《国语》,云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并时为国,非灭唐封杜。刘以为唐非刘累之后,又取贾逵注《国语》“武王封尧后为唐、杜二国”,以为二国并封,而规杜氏,非也。炫谓宣子历言巳之宗族,於上世有国有家,未必继体相承,炫於处秦为刘,谓非丘明之笔,豕韦、唐、杜,不信元凯之言,己之远祖,数自讥讦,或闻此义,必将见嗤。但传言於人,惧误后学,意之所见,不敢有隐,唯贤者裁之。   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晋为诸夏盟主,范氏复为之佐。言巳世为兴家。   ○夏,户雅反,注同。穆叔曰:“以豹所闻,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立,谓不废绝。   ○“既没,其言立”,今俗本皆作“其言立於世”。检元熙以前本,则无“於世”二字。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大上有立德,黄、帝、尧、舜。   ○大音泰。其次有立功,禹、稷。其次有立言。’史佚、周任、臧文仲。   ○佚音逸。任音壬。   [疏]“大上”至“立言”。   ○正义曰:大上、其次,以人之才知浅深为上、次也。大上谓人之最上者,上圣之人也。其次,次圣者,谓大贤之人也。其次,又次大贤者也。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於上代,惠泽被於无穷,故服以伏羲、神农,杜以黄帝、尧、舜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德也。《礼运》称“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后代人主之选,计成王非圣,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汤、文、武、周公与孔子皆可谓立德者也。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於时,故服、杜皆以禹、稷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功也。《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法施於民,乃谓上圣,当是立德之人。其馀勤民定国,御灾捍患,皆是立功者也。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记传称史逸有言,《论语》称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没,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没,其言尚存,故服、杜皆以史佚、周任、臧文仲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言也。老、庄、荀、孟、管、晏、杨、墨、孙、吴之徙,制作子书,屈原、宋玉、贾逵、杨雄、马迁、班固以后,撰集史传及制作文章,使后世学习,皆是立言者也。此三者虽经世代,当不朽腐,故穆子历言之。   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祊,庙门。   ○祊,布彭反,注同。   [疏]注“祊庙门”。   ○正义曰:《释宫》云:“祊谓之门。”李巡曰:“祊,故庙门名也。”孙炎曰:“《诗》云:‘祝祭於祊。’谓庙门也。”   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传善穆叔之知言。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於子西,以告宣子,寓,寄也。   ○寓音遇。曰:“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於公室,则诸侯贰。贰,离也。   ○长,丁丈反。难,如字,又乃旦反。贿,呼罪反。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赖,恃用之。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没没,沈灭之言。   ○没没,如字,一音妹,沈溺也。将焉用贿?夫令名,德之舆也。德须令名以远闻。   ○焉,於虔反。闻音问,又如字。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诗 小雅》。言君子乐美其道,为邦家之基,所以济令德。   ○乐乐,并音洛。夫音扶,下“也夫”同。‘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有令名也夫!《诗 大雅》。言武王为天所临,不敢怀贰心,所以济令名。   ○女音汝。   [疏]“诗云”至“名也夫”。   ○正义曰:《诗 小雅 南山有台》之篇。旨,美也。言有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故为邦家之基本也。此诗所言,言此君子有令德也。夫又引《诗 大雅 大明》之篇,诗人谓武王云,上天之意,临视女武王矣。言武王为天所临,不敢怀贰於女之心。此诗所言,言武王有令名也。夫乐美君子者,言君子有可乐可美之德也。刘炫云:诗人谓武王云,上天之意,临视女武王,故在下臣民,无怀贰於女之心也。   恕思以明德,则令名载而行之,是以远至迩安。毋宁使人谓子:‘子实生我。’无宁,宁也。   ○毋音无。而谓‘子浚我以生’乎?浚,取也。言取我财以自生。   ○浚,思俊反。   [疏]“毋宁”至“生乎”。   ○正义曰:无宁,宁也。言人等作二事:为不取人财,宁使人谓子实能生养我民也。为多取人财,使人言子不能自活,而须我民财以生活乎!此二者孰胜也?   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焚,毙也。   ○焚,扶云反;服云,焚,读曰偾,偾,僵也。毙,婢世反。   [疏]注“焚,毙也”。   ○正义曰:焚是烧也。象不烧死,故训为毙。服虔云:焚,读曰偾,偾,僵也。为生齿牙,僵仆其身。   宣子说,乃轻币。是行也,郑伯朝晋,为重币故,且请伐陈也。郑伯稽首,宣子辞。子西相,曰:“以陈国之介恃大国而陵虐於敝邑,介,因也。大国,楚也。说音悦。为,于伪反,下注“鲁为”同。相,息亮反。介音戒,注及下同。寡君是以请罪焉。请,得罪施陈也。   ○“是以请罪焉”,一本作“是以请请罪焉”。请,并七井反;徐,上请字音情。敢不稽首?”为明年郑入陈传。   孟孝伯侵齐,晋故也。前年齐伐晋,鲁为晋报侵。   夏,楚子为舟师以伐吴,舟师,水军。不为军政,不设赏罚之差。无功而还。为下吴召舒鸠起本。   齐侯既伐晋而惧,将欲见楚子。楚子使薳启彊如齐聘,且请期。请会期。   ○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祭社,因阅数军器,以示薳启彊。   ○蒐,所求反。阅音决。数,所主反。陈文子曰:“齐将有寇。吾闻之,兵不戢,必取其族。”戢,藏也。族,类也。取其族,还自害也。   ○戢,侧立反。   秋,齐侯闻将有晋师,夷仪之师。使陈无宇从薳启彊如楚,辞,且乞师。辞有晋师,未得相见。崔杼帅师送之,遂伐莒,侵介根。介根,莒邑。今城阳黔陬县东北计基城是也。齐既与莒平,因兵出侵之,言无信也。   ○黔,其廉反,又其令反;如淳音耿弇反。陬,侧留反,又子侯反;韦昭音诹。基,本又作其,音基,又如字;《汉书》作“斤”;如淳,斤音基。会于夷仪,将以伐齐,水,不克。晋合诸侯以报前年见伐。   冬,楚子伐郑以救齐,门于东门,次于棘泽。以齐无宇乞师故也。诸侯还救郑。夷仪诸侯。晋侯使张骼、辅跞致楚师,求御于郑。欲得郑人自御,知其地利故也。   ○骼,庚百反,一音古洛反。跞,力狄反,徐音洛。郑人卜宛射犬吉。射犬,郑公孙。   ○宛,於元反。射,食亦反,徐神石反。子大叔戒之曰:“大国之人,不可与也。”言不可与等也。欲使卑下之。大叔,游吉。   ○大叔音泰,下遐嫁反。对曰:“无有众寡,其上一也。”言在巳上者有常分,无大小国之异。   ○分,扶问反。   [疏]“无有”至“一也”。   ○正义曰:射犬之意,言成与彼俱是大夫,无有国士大小、人民众寡之异。其在我上,彼此一也。其意言我下郑卿,亦下晋卿,彼若是卿,我当下之,彼是大夫,我不下之。   大叔曰:“不然,部娄无松柏。”部娄,小阜。松柏,大木喻小国异於大国。   ○部,蒲口反,徐扶苟反。娄,本或作楼,路口反,徐力侯反。阜,扶有反。   [疏]注“部娄”至“大国”。   ○正义曰:《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士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则阜地之高者,是丘陵之类也。部娄,小阜。相传为然。大山有松柏,小阜无松柏,小阜异於大山,喻小国异於大国,不得与大国之人等也。服虔云:喻小国无贤材知勇之人,而与大国等也。   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二子,张骼、辅跞。幄,帐也。   ○幄,於角反。既食,而后食之。使御广车而行,广车,兵车。   ○后食音嗣。广,古旷反,注同。巳皆乘乘车。乘车,安车。   ○下乘字,绳证反,注及下皆同。将及楚师,而后从之乘,皆踞转而鼓琴。转,衣装。   ○踞,居虑反。转,张恋反,注及下同,一音张脔反。装,侧良反,一本作囊。   [疏]注“转衣装”。   ○正义曰:踞,谓坐其上也。战车所有可坐其上,明是衣囊耳。当是盛衣甲之囊也。下云取胄於囊,当别有小囊盛胄,定本作“衣装”。   近,不告而驰之。射犬恨,故近敌不告而驰。皆取胄於櫜而胄,入垒,皆下,搏人以投,收禽挟囚。禽,获也。   ○胄,直救反。櫜,古毛反。垒,力轨反。搏,音博,徐甫各反。挟音协。弗待而出。射犬又不待二子。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复踞转而鼓琴,曰:“公孙!同乘,兄弟也。言同乘义如兄弟。   ○复,扶又反,下复讨同。故再不谋?”谓不告而驰,不待而出。对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则怯也。”皆笑,曰:“公孙之亟也。”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   ○曩,奴党反,曏也。怯,去业反。亟,居力反,注同。   [疏]“曩者”至“怯也”。   ○正义曰:曩,犹向也。向者志入,前敌而驰,驰入遇,怯而出,非是故不告也。   楚子自棘泽还,使薳启彊帅师送陈无宇。传言齐、楚固相结也。   吴人为楚舟师之役故,在此年夏。   ○为,于伪反,下注同。召舒鸠人,舒鸠人叛楚。舒鸠,楚属国。召欲与共伐楚。楚子师于荒浦,荒浦,舒鸠地。   ○浦,判五反。使沈尹寿与师祁犁让之。二子,楚大夫。   ○犁,力弓反,又利之反。舒鸠子敬逆二子,而告“无之”,且请受盟。二子复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令尹薳子冯。彼告不叛,且请受盟,而又伐之,伐无罪也。姑归息民,以待其卒。卒,终也。卒而不贰,吾又何求?若犹叛我,无辞有庸。”乃还。彼无辞,我有功。为明年楚灭舒鸠传。   陈人复讨庆氏之党,针宜咎出奔楚。言宜咎所以称名。   齐人城郏。郏,王城也。於是穀、雒斗,毁王宫。齐叛晋,欲求媚於天子,故为王城之。   ○郏,古洽反。   [疏]注“郏王”至“城之”。   ○正义曰:传称成王定鼎于郏鄏,周公就而营之,谓之洛邑,亦名王城。其地旧名为郏,故以郏为城名。《周语》云:“灵王二十二年,穀、洛斗、毁王宫。”计灵王以二年即位,往年为二十二年。往年毁坏其城,故齐人今岁为王城之也。   穆叔如周聘,且贺城。王嘉其有礼也,赐之大路。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为昭四年叔孙以所赐路葬张本。   晋侯嬖程郑,使佐下军。代栾盈也。郑行人公孙挥如晋聘。挥,子羽也。   ○挥,许韦反。程郑问焉,曰:“敢问降阶何由?”问自降下之道。   ○下,遐嫁反,又如字。   [疏]注“问自降下之道”。   ○正义曰:下注“阶,犹道也”。知问降阶者,问自降下之道。程郑既得为卿,以卿是高位,欲降意下人,故问自降下之道。   子羽不能对。归以语然明,然明,鬷蔑。   ○语,鱼据反。鬷,子公反。然明曰:“是将死矣。不然将亡。贵而知惧,惧而思降,乃得其阶。阶犹道也。下人而已,又何问焉?言易知。   ○下,户嫁反。易,以豉反。且夫既登而求降阶者,知人也,不在程郑。其有亡衅乎?不然,其有惑疾,将死而忧也。”言郑本小人。为明年程郑卒张本。   ○夫音扶。知音智。衅,许觐反。   [疏]“其有”至“忧也”。   ○正义曰:程郑忽问降阶,然明议其将死,故云此程郑身有罪祸,惧,奔亡之衅,而辄问降阶也。若不然,则有迷惑之疾,将死而忧乎!何休难此,云善言者,君子所尚,有小人道之,辄为死徵。是善言不可出口。此未得传之意也。然明者,郑之知人,知程郑以佞媚嬖幸得升卿位,非有谦退止足之心。今忽问降阶,是改其常度。以其改常,知其将死故疑其知将有“亡衅”“惑疾”而忧,故能出此语耳。善言非其常,所以知其死,非谓口出善言即当死也。赵文子,贤人也,将死,其语偷。程郑,小人也,将死,其言善。俱是失常,无所怪惑也。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於民,故书臣,罪崔杼也。   ○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子产之言陈以不义见入,故舍之无讥。《释例》详之。   [疏]注“子产”至“详之”。   ○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已巳,七月十二日,经误。   ○重,直龙反。   [疏]注“夷仪”至“经误”。   ○正义曰:僖五年,“公及齐侯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是言前序后总,取省文之义,故此直言诸侯,犹是上夷仪之诸侯也。刘炫云:定四年,“公会刘子云云于召陵”,“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杜云“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此亦异处,而不言公者,炫谓史异辞於彼,有规。传云七月,经言八月。杜以《长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经误也。   公至自会。无传。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邑晋愍卫衎失国,使卫分之一邑。书入者,自外而入之辞,非国逆之例。   ○衎,苦旦反。   [疏]注“夷仪”至“之例”。   ○正义曰: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是夷仪,是邢地。僖二十五年灭邢而有之,还名其地为夷仪,故为卫之邑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听及。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显言非国逆也。於时剽为卫君,非国逆,又不得位而称侯者,晋人称为卫侯以告鲁,故书侯也。桓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与此同也。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传在卫侯入夷仪上。经在下,从告。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陈犹未服。   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遏,诸樊也。为巢牛臣所杀。不书灭者,楚人不获其尸。吴以卒告,未同盟而赴以名。   ○遏,於葛反,徐音谒。   [疏]“吴子”至“巢卒”。   ○正义曰:诸侯不生名,此吴子名在“伐楚”上者,为卒书名。上之以省文,犹“郑伯髡顽如会,丙戌卒于鄵”也。   【传】二十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以报孝伯之师也。(前年鲁使孟孝伯为晋伐齐。   ○为晋,于伪反,下“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于晋。孟公绰曰:“崔子将有大志,(志在弑君。孟公绰,鲁大夫。   ○绰,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归,何患焉?其来也不寇,(不为寇害。)使民不严,(欲得民心。)异於他日。”齐师徒归。(徒,空也。)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棠公,齐棠邑大夫。   [疏]注“棠公”至“大夫”。   ○正义曰:楚僣号称王,故县尹称公。齐不僣号,亦邑长称公者,盖其家臣仆呼之曰公。传即因而言之,犹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谷也。   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为已取也。   ○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辨,别也。   ○别,彼列反。今君出自丁,齐丁公,崔杼之祖。   [疏]注“丁公”。   ○正义曰:谥法:远义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齐桓公小白,东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武子筮之,遇困。坎下兑上,困。   ○坎,苦敢反。兑,徒外反。之大过。巽下兑上,大过。困六三变为大过。   ○巽音孙。   [疏]“遇困之大过”。   ○正义曰:坎下兑上为困,兑为泽,坎为水,水在泽下,则泽中无水也。《易 困 象》曰:“泽无水,困。”泽以钟水润生万物,今泽无水,则万物困病,故名其卦为困也。巽下兑上为大过,《彖》曰:“大过,大者过也。”阳大阴小,二阴而夹四阳,大者过也。   史皆曰:“吉!”阿崔子。   [疏]“史皆曰吉”。   ○正义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坎为中男,故曰“夫”。变而为巽,故曰“从风”。   ○中,丁仲反。风陨,妻不可娶也。风能陨落物者,变而陨落,故曰“妻不可娶”。   ○陨,于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黎,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六三爻辞。   ○繇,直又反。蒺音疾。黎,力利反。‘困于石’,往不济也。坎为险、为水。水之险者,石,不可以动也。   [疏]注“坎为”至“以动”。   ○正义曰:《坎 彖》云:“习坎,重险也。”《说卦》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也,石不可动,往而遇石,是往不济也。   ‘据于蒺黎’,所恃伤也。坎为险。兑为泽。泽之生物而险者蒺黎,恃之则伤。   [疏]注“坎为”至“则伤”。   ○正义曰:兑为泽,《说卦》文也。《释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细叶,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险者,践之则被剌,故恃之则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易》曰:非所困而困,名必辱。非所据而据,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今卜昏而遇此卦,六三失位无应。则丧其妻,失其所归也。   ○应,应对之应。丧,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归”。   ○正义曰:所引《易》曰,《易 下系辞》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辞,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谓六三是坎,“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遇石当须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谓六三在坎之上,泽之下於蒺藜之间,应当辟之,非合所据而乃据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体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复倾危,此死时其将至矣,妻其可得见乎?孔子述此爻之义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阴居阳位,是失位也。三应在上,上亦阴爻,是无应也。动而无应,是丧失所归,故不见其妻也。刘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应,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应为此困而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刚,非安身之道。不应据而据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寡妇曰嫠。言棠公巳当此凶。   ○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言虽不为崔子,犹自应有冠。   ○骤,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为”至“冠乎”。   ○正义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纵使馀人不为崔子者,其可无冠乎?况崔子富贵,其当自有冠也?刘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礼 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盖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礼运》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将以赐人,人非是卿,何处施用?案传云“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当谓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赐人,当是玄冠也。或冠模制作有异,故以赐人。   崔子因是,因是怒公。又以其间伐晋也,间晋之难而伐之。   ○间,间厕之间,注同。难,乃旦反。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伺公间隙。   ○弑,申志反。说音悦,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宫”并注同。为,于伪反,下“莒为”、下注“为崔子”同。   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且于役在二十三年。   ○且,子馀反。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欲使公来。乙亥,公问崔子,问疾。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歌以命姜。   ○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为崔子闭公也。重言侍人者,别下贾举。   ○从,才用反。重,直用反。别,彼列反。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免。请盟,弗许。请自刃於庙,勿许。求还庙自杀也。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不能亲听公命。近於公宫,言崔子宫近公宫,或淫者诈称公。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干掫,行夜也。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命讨之,不知它命。   ○陪臣干,徐云读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侧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诹,子须反,谋也;今传本或作诹,犹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干掫”至“他命”。   ○正义曰:昭二十年传说齐公孙青聘卫之事,云:“宾将掫,主人辞。宾曰:‘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亲执铎,终夕与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扞外役即是干之义也。故先儒相传,皆以干掫为行夜。《说文》云:“掫,夜戒守有所击。从手,取声。”夜扞寇盗,手有所击,故以干掫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干,扞也。诹,谋也。言受崔子命,扞御谋淫之人。有此谬说,故掫字或误从言也。今定本作“干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讨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八子皆齐勇力之臣,为公所嬖者,与公共死於崔子之宫。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队,直类反。具,求付反。铎,待洛反。偻,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   ○正义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墙,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传文不载。以逾墙射之中股,故传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高唐有齐别庙也。   ○佗,徒河反。至,复命,不说弁而死於崔氏。爵弁,祭服。   ○说,他活反。弁,皮彦反。申蒯,侍渔者,侍渔,监取鱼之官。   ○蒯,若怪反。监,古衔反。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帑,宰之妻子。   ○帑音奴。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反死君之义。崔氏杀鬷蔑于平阴。畿蔑,平阴大夫,公外嬖。传言庄公所养非国士,故其死难,皆嬖宠之人。   ○鬷,子公反。难,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闻难而来。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言巳与众臣无异。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自谓无罪。曰:“归乎?”曰:“君死安归?言安可以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禄,皆为社稷。   ○为,于伪反,注“皆为”及下文同。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谓以公义死亡。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私暱,所亲爱也。非所亲爱,无为当其祸。   ○暱,女乙反。任音壬,当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言巳非正卿,见待无异於众臣,故不得死其难也。   ○弑,申志反。焉,於虔反,下同。将庸何归?”将用死亡之义,何所归趣。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以公尸枕已股。   ○枕,之鸩反,注同。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舍,置也。   ○踊,羊宠反。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二子,庄公党。为三十八年杀庆舍张本。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宣伯,鲁叔孙侨如。成十六年奔齐。叔孙还纳其女於灵公。嬖,生景公。还,齐群公子。纳宣伯女於灵公。   ○还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於大宫,大宫,大公庙。   ○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辞,因自歃。   ○“曰所不与崔、庆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后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莒子朝齐,遇崔杼作乱,未去,故复与景公盟。   ○复,扶又反。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嗣,续也。并前有三人死。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传言齐有直史,崔杼之罪所以闻。   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二子,庄公近臣。   ○帷,位悲反。縳,直转反。乘,绳证反。鲜虞推而下之,下婴妻也。   ○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匿,藏也。暱,亲也。   ○匿,女力反。暱,女乙反。其谁纳之?”行及弇中,将舍。弇中,狭道。   ○弇,於检反,又於廉反。狭音洽。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言道狭,虽众无所用。遂舍,枕辔而寝,恐失马也。   ○枕,之鸩反。食马而食。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道广,众得用,故不可当。   ○食马音嗣。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侧,瘗埋之。不殡於庙。   ○瘗,於滞反。埋,无皆反。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士孙,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四翣,丧车之饰,诸侯六翣。   ○翣,所甲反。   [疏]注“丧车”至“六翣”。   ○正义曰:《周礼 缝人》:“掌衣翣柳之材。”郑玄云:“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丧大记》云:“饰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郑玄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壙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是说翣之制也。《方言》云:“自关而东谓扇为翣。”则翣是扇之类也。《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郑玄云:八翣者,加龙翣二。   不跸,跸,止行人。   ○跸音必。下车七乘,不以兵甲。下车,送葬之车。齐旧依上公礼,九乘,又有甲兵。今皆降损。   ○乘,绳证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跸”。   ○正义曰:礼,丧车乘人专道而行,无贵贱一也。跸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贱之。   ○注“下车”至“降损”。   ○正义曰:服虔云:“下车,遣车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玄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如郑之所言,遣车者乃是明器,涂车刍灵,载所包遣奠藏之於壙中。下车若是明器,则甲兵亦是明器。当云无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车,则谓此为贰车,非遣车也。言下车者,盖谓粗恶之车,非良车也。《周礼 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贰车七乘,子、男贰车五乘。”则齐是侯爵,法当是七乘耳。今传举七乘,言其不依旧法,知齐旧依上公之礼,贰车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终大礼,法当备列军陈。若汉葬霍光,发材官轻车,比军伍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荣之也。   晋侯济自泮,泮,阙。   ○泮,普半反。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书伐齐,齐人逆服,兵不加。齐人以庄公说,以弑庄公说晋也。   ○说,如字,又音悦,注同。   [疏]注“以弑庄公说晋也”。   ○正义曰:刘炫云:杜意晋谋伐齐,齐人乃弑庄公以说晋也。炫谓庄公死后晋始谋伐齐,齐人以庄公伐晋,晋欲报伐庄公,既以此说晋,言晋雠既死,今新君服从晋也。   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鉏,隰朋之曾孙。   ○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赂晋以宗器、乐器。宗器,祭祀之器。乐器,钟磬之属。   [疏]“男女以班”。   ○正义曰: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以为赂也。   自六正、三军之六卿。五吏、三十帅、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皆军卿之属官。   ○帅,所类反,注及下注“将帅”同。   [疏]注“五吏”至“属官”。   ○正义曰:此齐以晋将来伐,就会赂之。则五吏、三十帅皆军内之官也。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帅皆是军内之官。以三军与六正数同,必是在军之官。但军官不复可知。下句言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则军内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帅,此吏、帅未必贵於大夫,当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为文职。帅者,有所率领,故为武职。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审悉,故云“皆军卿之属官”,略言之耳。既以帅为武职,则帅是大帅,下句复云“师旅”,明当小於此帅,故杜以下“师旅”为“小将帅”。董遇云:五吏,谓一正有五吏,为三十帅之长。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帅”为“三十师”,非也。   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百官正长,群有司也。师旅,小将帅。   ○长,丁丈反,注同。及处守者皆有赂。皆以男女为赂。处守,守国者。   ○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为赂”。   ○正义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以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晋。有赂者,皆有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与杜异也。   晋侯许之。晋侯受赂还,不讥者,齐有丧,师自宜退。   [疏]注“晋侯”至“宜退”。   ○正义曰:案传“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则晋初伐齐之日,未知庄公巳死,齐人以说,方始知之。齐既有丧,师自须退。纵令受赂,未合致讥,故杜为此解。而刘以为齐弑君之后,晋始来伐而规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诸侯。告齐服。公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卫献公以十四年奔齐。   ○宛,於元反。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崔杼欲得卫之五鹿,故留卫侯妻子於齐以质之。   [疏]“崔子”至“五鹿”。   ○正义曰:卫侯本以妻子奔齐,今卫侯将入夷仪,崔子止其帑於齐。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卫侯若得卫国,望以五鹿与齐,故止其妻子以质之也。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在前年。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隧,径也。堙,塞也。刊,除也。   ○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干反。径,古定反。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突,穿也。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欲逃冢间。遇司马桓子,曰:“载余!”陈之司马。曰:“将巡城。”不欲载公,以巡城辞。遇贾获,贾获,陈大夫。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母!”辞曰:“不祥。”虽急,犹不欲男女无别。   ○别,彼列反,下文同。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欲服之而已,故禁侵掠。   ○御,鱼吕反。掠音亮。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免,丧服。拥社,抱社主。示服。   ○免音问,注同;徐音万,丧冠也。拥,於勇反。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於朝。累,自囚系以待命。   ○累,类悲反,一音吕执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   ○正义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郑,郑伯肉袒牵羊”。所以不别以男女囚系以待命者,此虽降服,犹望国存,故以囚系男女,拟为郑之仆隶,彼则恐其遂灭,请俘江南,国巳亡灭,男女非已之有,故与此不同。   子展执絷而见,见陈侯。   ○絷,陟立反。见,贤遍反。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承饮,奉觞。示不失臣敬。子美入,数俘而出。子美,子产也。但数其所获人数,不将以归。   ○数俘,所主反,注“但数”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祓,除也。节,兵符。陈乱,故正其众官,脩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   ○祓,方弗反,徐音沸。   [疏]注“祓除”至“还也”。   ○正义曰:《周礼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玄云:“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彼言祓除,知此祓社是祓除也。其祓除之事,当如郑之言也。《周礼》有掌节之官,节为兵符,若今之铜虎符、竹使符也。陈国既乱,致使官司废阙,民人分散,符节失亡,故令陈之司徒招致民人,司马集致符节,司空检致土地,使各依其旧,师乃回还也。刘炫云:陈国既乱,民、节与地非复陈有,子展、子产心不灭陈,各使巳之官属,各依其职事,致之於陈,使民依职领受,具其众官,备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诸官皆郑人,在军有此官者,盖权使摄为之,未必是正官。服虔以为祝与司徒算皆是陈人,各致其所主於子产。案传陈侯拥社自抱以逆,又何须祝祓之?子美数俘获尚不取,何当取其民地,使陈致之?既致,乃还,则是灭矣,何以云入陈也?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齐成故也。伐齐而称同盟,以明齐亦同盟。   [疏]注“伐齐”至“同盟”。   ○正义曰:杜以经言“同盟”,传言“伐齐”,直书诸侯同盟,齐人不序於列,故据同盟之言,以明齐亦与盟。刘炫以为齐直遣庆封如师,齐侯不与盟,今知非者,以五月齐弑庄公之后即立景公,及七月始盟。传言“齐成故也”,明齐侯在,鲁庄十六年“同盟于幽”,传云“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服也”,并与此文同。又传称重丘之盟,未可忘也,故知齐亦同盟。刘以为齐侯不与盟而规杜氏,非也。   赵文子为政,赵武代范匄。令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以重礼待诸侯。穆叔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弭,止也。   ○弭,亡氏反。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於诸侯。武也知楚令尹。令尹,屈建。   [疏]注“令尹屈建”。   ○正义曰:赵文子初始为政,与令尹相知,望其在后兵息,知是新令尹也。下文始言屈建为令尹者,因伐舒鸠而追序之。其实蒍子冯卒在此盟前,故服、杜皆以令尹为屈建也。   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为二十七年晋、楚盟于宋传。   ○道音导。   楚薳子冯卒,屈建为令尹。屈建,子木。屈荡为莫敖。代屈建。宣十二年邲之役,楚有屈荡,为左广之右。《世本》,屈荡,屈建之祖父。今此屈荡与之同姓名。   ○邲,扶必反。广,古旷反。舒鸠人卒叛。前年辞不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离城,舒鸠城。吴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师先,先至舒鸠。   ○遽,其据反。子彊、息桓、子捷、子骈、子盂帅左师以退。五人不及子木,与吴相遇而退。   ○捷,在接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盂音于。吴人居其间七日。居楚两军之间。子彊曰:“久将垫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战。垫隘,虑水雨。   ○垫,丁念反;《方言》云:下也。隘,於懈反。   [疏]注“垫隘虑水雨”。   ○正义曰:成六年注云:“垫隘,嬴困也。”《方言》云:“垫,下也。”吴地下湿,久驻於此,虑水雨大,至民将困病,故恐为人所禽制也。   请以其私卒诱之,简师,陈以待我。简阅精兵,驻后为陈。   ○卒,子忽反,下同。陈,直觐反,注同。驻,张住反。我克则进,奔则亦视之,视其形势而救助之。乃可以免。不然,必为吴禽。从之。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吴还逐五子,至其本军。   ○复,扶又反,下“复伐陈”同。傅音附。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五子既败吴师,遂前及子木,共围灭舒鸠。   ○溃,户内反。   卫献公入于夷仪。为下自夷仪与甯喜言张本。   郑子产献捷于晋,献入陈之功,而不献其俘。   [疏]注“献入”至“其俘”。   ○正义曰:上云“数俘而出”,不将以归,知其空献功,不献俘也。   戎服将事。戎服,军旅之衣,异於朝服。   [疏]注“戎服”至“朝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也。”诸侯之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服异於朝服也。   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阏父,舜之后。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   ○阏,於葛反。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舜,圣,故谓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长女。胡公,阏父之子满也。   ○大音泰。配,亦作妃,音配。长,丁丈反。   [疏]注“庸用”至“满也”。   ○正义曰:庸声近用,故为用也。《史记 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舜传禹,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续,周武王克殷,求舜后,得妫满,封之於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   ○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   ○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投殷之后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郑玄以此谓杞、宋为二代之后,蓟、祝、陈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后为二王后,又封陈,并二王后为三恪。杜意以此传言“以备三恪”,则以陈备三恪而已。若远取蓟、祝,则陈近矣,何以言备?以其称备,知其通二代而备其数耳。二代之后,则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礼乐,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礼转降。恪,敬也。封其后示敬而已,故曰恪。虽通二代为三,其二代不假称恪,唯陈为恪耳。   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言陈,周之甥,至今赖周德。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陈桓公鲍卒,於是陈乱。事在鲁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厉公也。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五父佗,桓公弟。杀大子免而代之,郑庄公因就定其位。   ○佗,徒何反。蔡人杀之。欲立其出故。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奉戴,犹奉事。至於庄、宣,皆我之自立。陈庄公、宣公,皆厉公子。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播荡,流移失所。宣十年,陈夏徵舒弑灵公。灵公之子成公奔晋,自晋因郑而入也。   ○夏,户雅反。播,补贺反。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亿,度也。逞,尽也。   ○介音戒。凭,皮冰反。亿,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谓郑伯稽首告晋,请伐陈。未获成命,未得伐陈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前年陈从楚伐郑东门。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上辱大姬之灵。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启,开也。开道其心,故得胜。   ○衷音忠。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辟,诛也。   ○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   ○正义曰:陈大於郑,而谓之侵小者,言陈对晋为小,不言小於郑也。子展伐陈,此言侵,谓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方千里。   ○圻音祈。列国一同,方百里。   [疏]“列国一同”。   ○正义曰:周法,大国五百里。此为一同者,引夏、殷时国小,以讥晋国之宽大,权以拒晋耳。   自是以衰。衰,差降。   ○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   ○正义曰:中国七十,小国五十,是降差。   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郑武公、庄公为周平王、桓王卿士。   ○数,色主反,下数甲兵、数疆潦,各并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晋文公。   ○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庄伯不能诘,士庄伯,士弱也。   ○诘,起吉反。复於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谢晋受其功。   ○相,息亮反。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前虽入陈,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结成。仲尼曰:“《志》有之:《志》,古书。‘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足,犹成也。   ○足,将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虽得行,犹不能及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枢机之发,荣辱之主。   [疏]注“枢机”至“之主”。   ○正义曰:《易 系辞》文也。郑玄云:“枢,户枢也。机,弩牙也。”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譬言语之发有荣有辱。传言子产善为文辞,於郑有荣也。   楚蒍掩为司马。蒍子冯之子。子匠使庀赋,庀,治。   ○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   ○正义曰:庀训为具,而言治者,以下说治赋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为治也。   数甲兵。阅数之。甲午,蒍掩书土、田,书土地之所宜。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国用。   ○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鸠薮泽,鸠,聚也。聚成薮泽,使民不得焚燎坏之,欲以备田猎之处。   ○薮,素口反。燎,力召反。处,昌虑反。   [疏]注“鸠聚”至“之处”。   ○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释地》有“十薮”李巡曰:“薮,泽之别名也。”《周礼》泽虞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郑玄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其职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是薮为田猎之处,或焚其草,则散失泽薮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辨京陵,辨,别也。绝高曰京。大阜曰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   ○别,彼列反,下同。   [疏]注“辨别”至“之地”。   ○正义曰:《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为京也。”孙炎曰:“为之人所作也。”则京为丘类,人力所作也。《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也。”《檀弓》称“赵文子与叔誉观于九原”。观晋诸大夫之墓也。僖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别丘陵以为葬墓之地。   表淳卤,淳卤、埆薄之地。表异,轻其赋税。   ○淳音纯。卤音鲁。《说文》:“卤,西方咸也。”埆音学云。   [疏]注“淳卤”至“赋税”。   ○正义曰:贾逵云:“淳,咸也。”《说文》云:“卤,西方咸地也。从西省,象盐形,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吕氏春秋》称“魏文侯时,史起为邺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决漳水以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粱。’”是咸薄之地名为斥卤。《禹贡》云“海滨广斥”,是也。淳卤,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轻其赋税。   数疆潦,疆界有流潦者,计数减其租入。   ○疆,居良反,注同;贾又其两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   ○正义曰:贾逵以疆为疆,墝埆之地。郑玄以为疆界内有水潦者。案《周礼 草人》:“凡粪种,疆用蕡。”郑玄云:“彊,彊坚者。”则疆地犹堪种植,非水潦之类,故从郑玄之说,数其疆界有水潦者,计数减其租税也。孙毓读为疆潦,注云:砂砾之田也。   规偃猪,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   ○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猪,陟鱼反;《尚书传》云:“停水曰猪。”   [疏]注“偃猪”至“多少”。   ○正义曰:《禹贡》:“徐州,大野既猪。”孔安国云:“水所停曰猪。”《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宫而猪焉。”是猪者,停水之名。偃猪,谓偃水为猪,故为下湿之地。规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广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   ○町,徒顶反。隄,丁兮反。顷,苦颖反。   [疏]注“广平”至“顷町”。   ○正义曰:“广平曰原”,《释地》文。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曰原。”《释丘》云:“坟,大防。”孙炎曰:“谓隄也。”隄防之间,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为井田,取其可耕之处,别为小顷町也。《说文》云:“町,田践处曰町。”史游《急就篇》云:“顷町界亩。”是町亦顷类,故连言之也。谓广平为原者,因《尔雅》之文,其实此原谓隄防之间也。刘炫云:“广平曰原,土地宽平当与隰相配,非是不得为井田也。《释地》於陆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孙炎曰:“可食,谓有井田也。”陆阿,山田可种穀者,亦曰原也。谓彼陵阿之间可食之地,非广平也。   牧隰皋,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   ○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   ○正义曰:《释地》云:“下湿曰隰。”李巡曰:“下湿,谓土地窊下名为隰也。”《诗》云:“鹤鸣于九皋。”毛、郑皆以皋为泽之坎。是皋为水岸也。下湿与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马於中,以为刍牧之地。   井衍沃,衍沃,平美之地。则如《周礼》制以为井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九夫为井。   ○衍,以善反。贾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为井”。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坟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传称“郇瑕氏之地,沃饶”。《鲁语》云:“沃土之民,逸。”则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并是良田。故如《周礼》之法制之,以为井田。贾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虽异,俱谓良美之田也。“六尺为步”以下皆《司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贾逵以为赋税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也。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为辨,七辨而当一井也。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也。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也。衍沃之地,亩百为夫,九夫为井。”《周礼 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是郑、贾同此说也。案《周礼》所授民田,不过再易,唯有三当一耳,不得以九当一也。山林、薮泽、京陵、偃猪,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虽九倍与之,何以充税?而使之当一井也。且以度、鸠之等皆为九夫之名,经、传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说。   量入脩赋。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   ○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赋”。   ○正义曰:量其九土所宜,观其收入多少,乃准其所入,脩其赋税。其九土之内,偃猪、京陵、无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总言之。   赋车籍马,籍,疏其毛色岁齿,以备军用。   [疏]“赋车籍马”。   ○正义曰: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   赋车兵、车兵,甲士。徒卒、步卒。   ○卒,子忽反。   [疏]“赋车兵徒卒”。   ○正义曰:车兵者,甲士也。徒兵者,步卒也。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之数”,故知此兵谓人也。刘炫云:兵者,战器。车上甲士与步卒所执兵各异也。《司兵》“掌五兵”,郑玄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军事,建车之五兵”,郑玄云:“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事或当然。   甲楯之数。使器杖有常数。   ○楯,食准反,又音尹。杖,直亮反。既成,以授子木,礼也。得治国之礼。传言楚之所以兴。   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舟师,在二十四年也。门于巢。攻巢门。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启,开门也。   ○轻,遣政反。我获射之,必殪。殪,死也。   ○射,食亦反,下同。殪,於计反。是君也死,彊其少安。”从之。吴子门焉,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卒。   ○疆,居良反。   楚子以灭舒鸠赏子木。辞曰:“先大夫蒍子之功也。”以与蒍掩。往年楚子将伐舒鸠,蒍子冯请退师以须其叛,楚子从之,卒获舒鸠。故子木辞赏以与其子。   晋程郑卒,子产始知然明,前年然明谓程郑将死,今如其言,故知之。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喜,以语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见蔑之面而已,蔑,然明名。   ○鹰,於陵反。鹯,之然反;徐又居延反。语,鱼据反。今吾见其心矣。”大叔问政於子产。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思而后行。   ○朝如字。如农之有畔。言有次。其过鲜矣。”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甯喜言,举复国也。甯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大叔仪也。曰:“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甯子可谓不恤其后矣。皇,暇也。《诗 小雅》。言今我不能自容说,何暇念其后乎?谓甯子必身受祸,不得恤其后也。   ○说音悦,注同;《诗》作“阅”,容也。   [疏]“我躬”至“我后”。   ○正义曰:□《诗 小雅 小弁》之篇。   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使终可成。思其复也。思其可复行。《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逸《书》。   [疏]“书曰”至“不困”。   ○正义曰:《尚书 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终,终以不困。”此所引者盖是彼文,学者各传所闻,而字有改易,或引其意,而不全其文,故不同也。   《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以喻君。   ○解,佳卖反。今甯子视君不如弈棋,弈,围棋也。。   ○弈音亦。棋音其。   [疏]注“弈,围棋”。   ○正义曰:《方言》云:“围棋谓之弈,自关东齐、鲁之间皆谓之弈。”此戏名之曰弈,故《说文》弈从廾,言竦两手而执之。孟子称弈秋善弈,秋人自以善弈而著名也。棋者,所执之子,故云“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谓举子下之不定,则不胜其耦,是棋为子也。以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沈氏云:围棋称弈者,取其落弈之义也。   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甯氏出自卫武公,及喜九世也。   【传】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郊。(在二十四年。不直言会夷仪者,别二十五年夷仪会。   ○此传本为后年修成,当续前卷二十五年之传后,简编烂脱,后人传写,因以在此耳。郏音古洽反。别,彼列反。)   [疏]注“在二”至“仪会”。   ○正义曰:凡传却言前事者,皆举时事为验。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频年会于夷仪,恐其事无以相别,故复言“齐人城郏”,以明秦、晋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齐人城郏”者,以其非经故也。此已连经举之,故下文乌馀奔晋,直举城郏之岁,不言会于夷仪。   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伯车,秦伯之弟针也。   ○莅音利,又音类。车音居。针,其廉反。成而不结。不结固也。传为后年脩成起本,当继前年之末,而特跳此者,传写失之。   ○为,于伪反。跳,直雕反。传写,直专反,一本作“转”。   [疏]注“不结”至“失之”。   ○正义曰:《汉书 艺文志》云:“《左氏传》三十卷。”则丘明自分为三十也。丘明作传,使文势相接,为后年之事,而年前发端者多矣。文十年传云“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十一年云“楚子伐麇”,宣十一年传云“厉之役,郑伯逃归”,十二年而云“楚子围郑”,皆传在前卷之末,豫为后卷之始。此为后年修成,发其前成,不结其事,与彼相类,不宜独载卷首,知其当继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在於此卷之首者,是传写失之也。学者以此语字多,欲今与下相接,故辄断彼末写於此首,后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本真也。《说文》云:“跳,跃也。”谓足绝地而高举也。魏晋《仪注》:写章表别起行头者,谓之跳出。故杜以跳言之。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   ○剽,匹妙反。)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虽未居位,林父专邑背国,犹为叛也。   ○背音佩。)   [疏]注“衎虽”至“叛也”。   ○正义曰:叛者,背君之名。嫌无君不得为叛,故注明之。林父畏衎入杀己,以邑先叛。故衎今虽未居位,林父以背国之故,犹为叛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名与不名,传无义例。   [疏]注“复其”至“义例”。   ○正义曰:“复其位曰复归”,成十八年传例也。僖二十八年,“卫侯郑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与此卫侯衎皆书其名。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不书名。俱是归国,立文不同,传无义例,史异辞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吴,荀偃子。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卿会公侯皆应贬,方责宋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若皆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贬之。   ○澶,市延反。駮,邦角反。   [疏]注“卿会”至“贬之”。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卿会公、侯皆合贬,良霄亦当贬也。但向戌会公巳自当贬,而又有后期之责。仲尼书经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书良霄所以责向戌,非是舍霄罪也。若良霄与晋、宋皆贬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被贬,其后期之责不见,故书良霄名。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案春秋诸国之会后至者多,唯退班在下,不褒进先至之人,此直退宋人在郑人之下,於文自足,必特书良霄以駮向戌者,以向戌,宋之执政上卿,鲁公亲自在会,后期而至,惰慢之甚,故特书良霄,深责向戌,异於他例也。   秋,宋公杀其世子痤。称君以杀,恶其父子相残害。   ○痤,才何反。恶,乌路反。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未同盟而赴以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宣十七年,“许男锡我卒”。甯即锡我之子,嗣立以来,未与鲁会盟而赴以名也。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传】二十六年,春,秦伯之弟针如晋脩成,(脩会夷仪岁之成。)叔向命召行人子员。(欲使答秦命。   ○员音云。)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御,进也。言次当行。)   [疏]注“御进”至“当行”。   ○正义曰:言当进待君,受君命也。行人非一递进御。此日,次朱当御,次而不使,是黜之也。   三云,叔向不应。子朱怒,曰:“班爵同,同为大夫。   ○应,应对之应。何以黜朱於朝?”黜,退也。抚剑从之。从叔向也。叔向曰:“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集,成。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奸以事君者,吾所能御也。”拂衣从之。拂衣,褰裳也。   ○暴,蒲卜反;徐,扶沃反。道音导。御,鱼吕反。拂,芳弗反。褰,起虔反;本或作骞,音虽同,义非也。《说文》云:“褰,袴也。”   [疏]注“拂衣,褰裳也”。   ○正义曰:拂者,披迅之义,以其将斗,知拂衣即褰裳也。对则上衣下裳,散则可以相通,故以褰裳解拂衣。   人救之。平公曰:“晋其庶乎!庶几於治。   ○治,直吏反。吾臣之所争者大。”师旷曰:“公室惧卑,臣不心竞而力争,谓二子不心竞为忠,而抚剑拂衣。   ○争,争斗之争。不务德而争善,争谓所行为善。私欲已侈,能无卑乎?”私欲侈,则公义废。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   [疏]“平公”至“卑乎”。   ○正义曰:平公见其臣斗,而言“其庶乎”者,以其臣争为国,国事必兴,故庶几於治也。刘炫云“不心竞而力争,不务德而争善”,皆道子朱之心,非叔向之罪。杜言二子“不心竞”,似亦并责叔向者,以斗虽一曲一直,乃是两人争理,故以二子言之,据其斗而言力争,则叔向亦争,争善则叔向无之,叔向以子员无私,欲令应客,亦非叔向争善,叔向无可争。杜云,争谓所行为善,唯言子朱之心也。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使为巳求反国。   ○鲜音仙。为,于伪反,注同。辞。辞不能。敬姒强命之。敬姒,献公及子鲜之母。   ○姒音似。强,其丈反。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甯喜言,言复国。甯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子鲜贤,国人信之,必欲使在其间。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於敬姒,不得止命。以公命与甯喜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则寡人。”甯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十四年,孙氏欲逐献公,瑗走,从近关出。   ○蘧,居其反。瑗,于眷反,又于万反。遂行,从近关出。告右宰穀,卫大夫。右宰穀曰:“不可。获罪於两君,前出献公,今弑剽。   ○弑,申志反。天下谁畜之?”畜,犹容也。   ○畜,许六反,注同,一音敕六反。悼子曰:“吾受命於先人,不可以贰。”悼子,甯喜也。受命在二十年。穀曰:“我请使焉而观之。”观,知可还否。   ○使,所吏反。还音环。遂见公於夷仪。反,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淹,久也。   ○见,贤遍反,一音如字。淹,於廉反;徐,於严反。而无忧色,亦无宽言,犹夫人也。言其为人犹如故。   ○夫人音扶。若不巳,死无日矣。”巳,止也。悼子曰:“子鲜在。”右宰穀曰:“子鲜在,何益?多而能亡,於我何为?”言子鲜为义,多不过亡出。悼子曰:“虽然,不可以己。”孙文子在戚,孙嘉聘於齐,孙襄居守。二子,孙文子之子。   ○守,子又反。二月庚寅,甯喜、右宰穀伐孙氏,不克。伯国伤。伯国,孙襄也。父兄皆不在,故乘弱攻之。甯子出舍於郊。欲奔。伯国,死孙氏夜哭。国人召甯子,甯子复攻孙氏,克之。辛卯,杀子叔及大子角。子叔,卫侯剽。言子叔,剽无谥故。   ○复,扶又反,下“复愬”同。   [疏]“辛卯,角杀子叔及大子角”。   ○正义曰:服虔云:“杀大子角不书,举重者。”案晋侯、宋公杀陈世子及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皆书经,则世子不轻於大夫也。孔父、荀息之徒弑君之下,并亦言大夫,大夫既书於经,则弑君并杀世子,世子亦当书,不得为举重也。杜既不解,当以不告故耳。   ○注“子叔”至“谥故”。   ○正义曰:此剽是穆公之孙,黑背之子,於献公为从父昆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传云:“卫子叔黑背侵郑。”是黑背字子叔,即以子叔为族也。元年“卫侯使公孙剽来聘”,传云:“卫子叔来聘。”是举族而称之也。今云杀子叔,亦是举其族,为剽无谥,故称族也。   书曰:“甯喜弑其君剽。”言罪之在甯氏也。嫌受父命纳旧君无罪,故发之。孙林父以戚如晋。以邑属晋。书曰:“入于戚以叛。”罪孙氏也。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专禄以周旋,戮也。林父事剽而衎入,义可以退。唯以专邑自随为罪,故传发之。   [疏]“书曰”至“戮也”。   ○正义曰:《春秋》书叛者,有此孙林父与宋华亥、宋公之弟辰、晋赵鞅、晋荀寅,五者经皆书叛。邾庶其、莒牟夷、邪黑肱皆以地来奔,虽文不称叛,传谓此三人为三叛人,则三者亦是叛也。所言叛者,或据邑而拒其君,或窃地他国,皆为有地随已,故称为叛。昭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定十四年,“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地”。不随己,则不称叛。是叛虽反背之辞,皆由地以生名也。叛者,判也。欲分君之地以从他国,故以叛为名焉。叛无凡例,传言“书曰”,是仲尼书为叛也。人君赐臣以邑以为禄食,臣之禄谓所食邑也。“君实有之”,言其不得专以为已有也。君臣有义而合,义则进以事君,受此禄食,否则奉身而退,当身奔他国,而以禄归君。专君之禄,以周旋从已,於法为罪戮之人,故书“入於戚以叛,罪孙氏也”。《释例》曰:“古之大夫,或锡之田邑,或分之都城,故有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君之禄,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若专禄以周旋,虽无危国害主之实,皆书曰叛。叛者,反背之辞也。庶贱之人,不齿於列,故虽有善恶,不章显名氏。若乃披邑害国,则以地重,必书其名,且终显其恶也。適鲁则书地,曰来奔,来奔则叛可知,盖记事外内之辞也。刘、贾说三叛人以地来奔,不书叛,谓不能专也。此直外内之辞,既以地来,妻公之姑姊,还其大邑,不得复言不能专也。”是杜以庶其之等皆为叛也。专禄者,谓专君之禄,以为已有,东西随已,谓之为专。服虔云:专禄,谓以戚叛也。既叛卫亦不臣於晋,自谓若小国,是为专禄,其意言专独有之不属人也。若不属晋,何为被卫侵而愬於晋地?若不入晋,晋复何以戍之?传言言以戚如晋,服言不臣於晋,是反丘明以解传也。   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也。本晋纳之夷仪,今从夷仪入国,嫌若晋所纳,故发国纳之例。言国之所纳而复其位。大夫逆於竟者,执其手而与之言。道逆者,自车揖之。逆於门者,颔之而已。颔,摇其头。言衎骄心易生。   ○竟音境。颔,户感反,本又作顉。易,以豉反。公至,使让大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二三子,诸大夫。   ○大音泰。朝如字。吾子独不在寡人。在,存问之。公闻文子答甯喜之言,故忿之。   [疏]注“公闻”至“之言”。   ○正义曰:沈氏云:大叔文子闻甯喜、许公之言而发叹,本非而答甯喜之言,而云答者,时闻甯喜之言,遂自评论,不许於甯子,与对面相答无异,故言答也。   古人有言曰:‘非所怨,勿怨。’寡人怨矣。”所怨在亲亲。对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负羁绁,以从扞牧圉,臣之罪一也。有出者,有居者。出谓衎,居谓剽也。   ○羁,居宜反。绁,息列反。扞,户幹反。圉,鱼吕反,下同。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臣之罪二也。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从近关出。公使止之。传言卫侯不能安和大臣。   人侵戚东鄙,以林父叛故。孙氏愬于晋,晋戍茅氏。茅氏,戚东鄙。   ○愬,悉路反,下同。殖绰伐茅氏,杀晋戍三百人。殖绰,齐人。今来在卫。孙蒯追之,弗敢击。文子曰:“厉之不如。”厉,恶鬼也。遂从卫师,败之圉。蒯感父言,更还逐殖绰。圉,卫地。雍鉏获殖绰。雍鉏,孙氏臣。复愬于晋。为下晋讨卫张本。   郑伯赏入陈之功。入陈在前年。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盖请之於王。   ○路,本亦作辂,音路。   [疏]注“先路”至“於王”。   ○正义曰:《周礼 巾车》云:“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则礼於卿大夫所当乘者,名车不名路也。而传称王赐叔孙豹、郑子蟜者皆云大路,知此“先路”、“次路”,皆王所赐车之总名也。赐车称路,从王赐之名,必是禀王之命,故云“盖请之於王”也。宣十六年,传云“晋侯请于王,以黻冕命士会”。知诸侯命臣有请王之法,故云盖也。   先八邑。以路及命服为邑先。八邑,三十二井。   ○先,徐悉荐反,下同,或如字。   [疏]注“以路”至“二井”。   ○正义曰:礼,遗人以物,皆以轻先重后,故以路及命服为邑之先也。《周礼 小司徒》“四井为邑”。故杜以八邑为三十二井。刘炫云:“案《论语》有‘十室之邑’,又杜注免馀邑为一乘之邑,又宋、郑之间六邑嵒戈锡等,杜何以知此邑非彼等之邑?必以为四井之邑。”今知不然者,邑之为名,大小无定。子展、子产为卿日久,先有采邑。今以入陈有功,加赐田土,不应更以八大邑而又与之。至於免馀辞邑,云“唯卿备百邑”,故杜以为一乘之邑合《论语》百乘之家。其实一乘称邑,文无所出。《周礼》称“四井为邑”,杜以正邑解之,故云三十二井,得为渐赐土田之义。又八邑、六邑为节级之差。刘以为大邑而规杜氏,非也。   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上卿子展,次卿子西。十一年良霄见经,十九年乃立子产为卿,故位在四。   ○杀,所界反。见,贤遍反。   [疏]注“上卿”至“在四”。   ○正义曰:十五年传云:“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十九年传云:“子展当国,子西听政。”当国谓摄君事,听政谓为上卿,是子西次子展,故此注以子西为二,良霄为三。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二十九年,裨谌论子产位次,云“天又除之,夺伯有魄。子西即世政焉辟之?”先言伯有,后言子西,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据十九年传,子西必在伯有之上,盖其后更有进退,杜据传上文以次之耳。   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赏礼,以礼见赏,谓六邑也。公固予之。乃受三邑。位次当受二邑,以公固与之,故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知国政。让不失礼。”   晋人为孙氏故,召诸侯,将以讨卫也。夏,中行穆子来聘,召公也。召公为澶渊会。   ○为,于伪反。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雩娄县,今属安丰郡。   ○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或一呼反。娄,如字;徐,力俱反;如淳音楼。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皇颉、郑大夫。守城麇之邑。   ○麇,九伦反。颉,咖结反。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   ○戌音恤。正於伯州犁。正曲直也。伯州犁曰:“请问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言王子围及穿封戌皆非细人,易别识也。   ○易,以豉反。别,彼列反。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介,大也。   ○上,时掌反,下注同。介音界。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上下手以道囚意。   ○道音导。囚曰:“颉遇王子,弱焉。”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戍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印堇父,郑大夫。   ○抽,敕留反。印,一刃反。堇音谨。楚人囚之,以献於秦。郑人取旷於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主作辞令之正。以为请。子产曰:“不获。谓大叔辞以货请堇父,必不得。   ○为,于伪反,又如字。受楚之功而取旷於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受楚献功,大名也。以货免之,小利。故谓秦不尔。   [疏]“秦其不然”。   ○正义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辞如此,堇父可得。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更遣使执币,用子产辞,乃得堇父。传称子产之善。   ○使,所吏反。   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正戚之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戚城西北五十里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   ○正义曰:传言西鄙懿氏,则西鄙之地,以懿氏为名也。谓之懿氏,则以懿为氏族之名,盖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为邑名,而云取其六十,故以为取田六十井。服虔云:“六十邑。”刘炫以服言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总属懿氏,懿氏不见经、传,则卑细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广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与孙氏。且直言六十,本无邑文,故杜以为六十井。刘从服说以规杜氏,非也。   赵武不书,尊公也。罪武会公侯。向戌不书,后也。后会期。郑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赵武”至“所也”。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诸侯之卿会公于翟泉,皆贬之称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八年,诸侯之卿会晋侯于邢丘,亦贬称人。传曰:“大夫不书,尊晋侯也。”然则尊公侯,罪大夫,其义一也。传文互相见耳。此言“赵武不书,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会公侯”也。其会公侯之罪,向戌、良霄与赵武亦同,但为别有见义,不贬良霄,不得总云卿不书,罪之。故特言“赵武不书,尊公”,明良霄、向戌亦为尊公,不应书也。“向戌不书,后也”,言既为会诸侯,复为后会期,故不得如良霄书名氏也。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诸会郑在宋后,此会郑先於宋,为郑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进其班者。郑班常在卫下,此会齐、卫不至无常班,宋自当次晋,此直退宋耳,非进郑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计良霄会公,亦应合贬,所以得书名者,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向戌,非为舍霄罪也。《释例》曰:“澶渊之会,赵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会鲁侯,违在礼之制,其罪一也。戌加后会之尤,霄有不失所之进,文不得并言卿不书,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敌,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独以他义别叙也。”以是杜言良霄会公,亦合贬也。言霄有不失所之进者,正谓不使与宋俱退,得进复其本班耳,非有升进异於常也。宋以后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国,退居郑下,足以为责,故令仍在曹上。此会曹国最小,其班正当居末,曹人非后至也。案翟泉之盟,诸卿敌公,则没公。此亦诸卿敌公,不没公者,翟泉之盟,杜注云“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是以没公,然则此大夫敌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没公也。   於是卫侯会之。晋将执之,不得与会,故不书。   ○与会音预。   [疏]注“晋将”至“不书”。   ○正义曰:下云“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是於此会为将执之,不得与会也。不得与会,而传云“卫侯会之”,言其至会所耳。   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讨其弑君伐孙氏也。遗,北宫括之子。女齐,司马侯。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   ○女音汝。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晋主狱大夫。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欲共请之。   ○为,于伪反,下“为臣”,注“为林父”、“为臣”皆同。晋侯兼亨之。晋侯赋《嘉乐》。《嘉乐》,《诗 大雅》。取其“嘉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嘉,户嫁反,注同。   [疏]注“嘉乐”至“于天”。   ○正义曰:“嘉乐君子”以下皆《诗》之文也。晋侯赋此,言已嘉乐二君也。二君以晋侯乐已之故,故齐赋《蓼萧》,言泽及於已,郑赋《缁衣》,言不敢远晋,所以答《嘉乐》也。服虔云:晋侯自《嘉乐》,愚之甚也。   国景子相齐侯,景子,国弱。   ○相,息亮反。赋《蓼萧》。《蓼萧》,《诗 小雅》。言太平泽及远,若露之在萧。以喻晋君恩泽及诸侯。   ○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郑伯,赋《缁衣》。《缁衣》,《诗 郑风》.义取“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违远於晋。   ○缁,侧其反。粲,七旦反。远,于万反。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蓼萧》、《缁衣》二诗,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辞异。   ○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贰也”。   ○正义曰:沈氏云:赋《蓼萧》,喻晋侯德泽及诸侯,言晋侯有德,是安我宗庙也。其言与注合。《缁衣》首章云“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欲常进衣服、献饮食,是其不二心也。刘炫云:《蓼萧》首章云“既见君子,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言晋侯有声誉,常处位,是得宗庙安也。   国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与叔向语。曰:“晋君宣其明德於诸侯,恤其患而补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今为臣执君,若之何?”谓晋为林父执卫侯。叔向告赵文子,文子以告晋侯。晋侯言卫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杀晋戍三百人为罪,不以林父故。国子赋《辔之柔矣》,逸《诗》,见《周书》。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   ○见,贤遍反。   [疏]注“逸诗”至“刚马”。   ○正义曰:《汉书 艺文志》有《周书》篇目,其书今在。或云是孔子删《尚书》之馀。案其文非《尚书》之类,彼引《诗》云“马之刚矣,辔之柔矣。马亦不刚,辔亦不柔。志气麃麃,取与不疑”。此《诗》馀无所见,故谓彼文是也。   子展赋《将仲子兮》,《将仲子》,《诗 郑风》。义取众言可畏。言卫侯虽别有罪,而众人犹谓晋为臣执君。   ○将仲子兮,将,七羊反,注同,本亦无“兮”字,此依《诗序》。晋侯乃许归卫侯。叔向曰:“郑七穆,罕氏其后亡者也。子展俭而壹。”子展,郑子罕之子。居身俭而用心壹。郑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故唯言七穆。   ○郑七穆,谓子展公孙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孙夏,驷氏也;子产公孙侨,国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游吉,游氏也;子石公孙段,丰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谓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驷,公子骈也;国,公子发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丰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义曰:居身俭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观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赋《诗》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传文也。子羽不为卿者,案成十三年“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不书於经,故知不为卿也。杜注彼云: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谱》云:“子羽,穆公子。其后为羽氏,即羽师颉,是其孙。此非行人子羽,公孙挥也。”《世族谱》以公孙挥为杂人自外,唯有罕、驷、丰、游、印、国、良七族,见於经、传,皆出穆公,故称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   ○芮,如锐反。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   ○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   ○长,丁丈反。共姬与之食。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尤,甚也。姬纳诸御,嬖,生佐。佐,元公。恶而婉。佐貌恶而心顺。   ○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   ○很,胡恳反。合左师畏而恶之。合左师,向戌。   ○恶,乌路反,下皆同。寺人惠墙伊戾为大子内师而无宠。惠墙,氏;伊戾,名。   ○廧,或作墙,音樯。戾,力计反。   [疏]注“惠墙,氏。伊戾,名”。   ○正义曰:服虔云:“惠伊皆发声,实为墙戾。”杜以下文单称伊戾,是舍族称名,故以惠墙为氏,伊戾为名也。内师者,身为寺人之官,公使之监知大子内事,为在内人之长也。   秋,楚客聘於晋,过宋。上已有秋,复发传者,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   ○复,扶又反。大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夫,谓大子也。   ○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   ○正义曰:知之,谓与楚客旧相知,故请野享之。   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伊戾为大子内师,不行,恐内侍废阙。   ○远,于刃反。好,呼报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请往也。”遣之。至,则欿,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大子反徵验也。   ○欿,口感反。处,昌虑反。而骋告公骋,驰也。   ○骋,敕景反。曰:“大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言欲速得公位。公使视之,则信有焉。有盟徵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夫人,佐母弃也。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聒,讙也。欲使佐失期。   ○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   ○正义曰:声乱耳谓之聒。多为言语讙譁乱其耳,故聒为讙也。   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大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亨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步马,习马。   ○缢,一赐反。亨,普彭反。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以玉为锦马之先。   ○馈,其位反。先,悉荐反。又如字。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左师令使者改命也。传言宋公闇,左师谀,大子所以无罪而死。   ○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谀,羊朱反。   [疏]“左师”至“受之”。   ○正义曰:夫人氏者,氏犹家也。言夫人家之马也。痤死,佐为大子,弃即正为夫人,步马之时,夫人名己定矣,故对云“君夫人氏也”。但弃本是妾,左师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闻之,惧已不得为夫人,故自称为妾,馈之锦马也。左师喜得其赐,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后拜受之,使弃成为夫人。传言左师之谀也。   郑伯归自晋,请卫侯归。使子西如晋聘,辞曰:“寡君来烦执事,惧不免於戾。言自惧失敬於大国而得罪。使夏谢不敏。”夏,子西名。   ○夏,户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国。”将求於人,必先下之。言郑所以能自安。   ○下,遐嫁反。   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声子,子朝之子。伍举,子胥祖父椒举也。   ○朝如字。   [疏]注“声子”至“举也”。   ○正义曰:声子则经、传所云蔡公孙归生是也。传言“其子伍举”,足明举为参之子。声子文不系朝,故云“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举娶於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获罪出奔。   ○娶,七住反。牟,亡侯反。为申,如字,旧于伪反。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於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班,布也。布荆坐地,共议归楚事。朋友世亲。   [疏]“伍举”至“复故”。   ○正义曰:《楚语》云:“椒举将奔晋,蔡声子遇之於郑,郊飨之以璧贿,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晋君以为诸侯主。’辞曰:‘非所原也,若得归骨於楚,死且不朽。’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椒举降三拜,纳其乘马,声子受之。”是杜所云共议归楚之事。传云“言复故”,谓此也。   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平在明年。   [疏]注“平在明年”。   ○正义曰:明年声子始说子木。传於此言之者,盖伍举以此年去楚,故传记之於此年也。   声子通使於晋。为国通平事。   ○为,于伪反。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故,事。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皆木名。   ○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言楚亡臣多在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夫,谓晋。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归生,声子名。‘善为国者,赏不僣而刑不滥。’赏僣,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僣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从之亡也。   ○僣,子念反,下皆同。滥,力暂反。   [疏]“赏不僣而刑不滥”。   ○正义曰:僣谓僣差,滥谓滥佚。赏不僣,所赏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滥,所刑必得罪,不滥佚也。   《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诗 大雅》。殄,尽也。瘁,病也。   ○殄,徒典反。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谓也”。   ○正义曰:《诗 大雅 瞻卬》之篇也。言国内贤人之既云巳丧亡矣,则邦国尽皆困病。此诗之意,言无善人之谓也。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逸《书》也。不经,不用常法。   [疏]“故夏”至“善也”。   ○正义曰:此在《大禹谟》之篇,皋陶论用刑之法也。经,常也。言若用刑错失等,与其杀不罪之人,宁失於不常之罪。谓实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书之意,惧失善也。   《商颂》有之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诗 商颂》。言殷汤赏不僣差,刑不滥溢,不敢怠解自宽暇,则能为下国所命为天子。   ○解,佳卖反。   [疏]注“为下”至“天子”。   ○正义曰:此《商颂 殷武》之篇。《诗》注谓天命汤於在下之国。此云为下国所命,谓下国诸侯推命汤为天子。则《商书》云“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云“室家相庆,曰,后来其苏”是也。   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乐行赏而惮用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饫,餍也。酒食赐下,无不餍足,所谓加膳也。   ○为之,于伪反,下“为之不举”同。饫,於据反。餍,本亦作厌,於艳反,下同。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不举盛馔。   ○馔,士眷反。   [疏]“将刑”至“彻乐”。   ○正义曰:《周礼 膳夫职》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又曰:“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大故,刑杀也。”庄二十年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是礼法将刑,为之不举也。举则以乐劝食,不举故彻去乐县。《大司乐》云:“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国之大忧,令弛县。”郑玄云:“弛,释下之。”释下,即是彻县也。《大司乐》弛县之内,不言刑杀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疗,治也。所谓楚人不能用其材也。   ○朝如字。疗,力召反。“子仪之乱,析公奔晋。在文十四年。   ○析,星历反。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殿,后军。   ○寘,之豉反。殿,多练反,注同。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钧同其声。   ○遁,徒困反。窕,徐敕尧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钧,音均,徐居句反。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於桑隧,获申丽而还。成六年,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於绕角,楚师还。晋侵沈,获沈子。八年,复侵楚,败申、息,获申丽。   ○溃,户内反。隧音遂。丽,力驰反。复,扶又反。郑於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不是其曲直。   ○夏,户雅反。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鄐,晋邑。   ○鄐,许六反,徐又超六反。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於靡角之谷。在成十八年。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蒐乘,简择蒐阅。   ○蒐,所留反。乘,绳证反。阅音悦。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   ○秣音末。蓐音辱。陈,直觐反。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在元年。   ○降,户江反。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楚东小国及陈,见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杀令尹子辛。子反与子灵争夏姬,子灵,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   ○雍,於勇反,注同。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邢,晋邑。   ○邢音刑。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驾、棘、皆楚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   ○谯,在遥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御驱侵”。   ○正义曰:教之驱车,侵伐人也。   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事见成七年。   ○罢音皮。见,贤遍反。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若敖乱在宣四年。苗,晋邑。   ○贲,扶云反,下同。以为谋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   ○鄢音偃。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军。   ○压,本又作厌,於甲反;徐,於辄反。而陈,直觐反,下成陈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塞井夷灶以为陈。   [疏]注“塞井”至“为陈”。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说此事云:“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则此谋范匄所为,今以为苗贲皇之计者,郑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贲皇亦言之,故声子引以为喻。   栾、范易行以诱之,栾书时将中军,范燮佐之。易行,谓简易兵备。欲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   ○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贾音亦。行,户郎反,注及下同;贾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复,扶又反,下“复仕”同。   [疏]“栾范易行以诱之”。   ○正义曰:贾逵、郑玄皆读“易”为变易之“易”。贾以行为道也。栾为将,范为佐,二人分中军别将之,欲使栾与范易道,令范先诱楚,栾以良卒从而击之。郑谓易行,中军与下军易卒伍也。计设谋之时,军既未动,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将卒相附系属久矣,容临战而改易将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为易卒伍也?二者之说,皆不可通。以传言“诱之”,则谓羸师毁军示弱以诱敌,故读“易”为简易之“易”,谓简易行陈,少其兵备,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语》说此事云:“雍子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韦昭云:“中下,中军之上下也。歆,犹贪也。简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诳楚也。”是韦昭已读为简易之“易”,故杜从之也。此与《楚语》俱述声子之言。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亦论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为”。二文不同,或丘明传闻两说两记之也。刘炫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有此类往往与《左传》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时将上军,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军。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   ○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四萃,四面集攻之。   ○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   ○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夷,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   ○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   ○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言楚亦不以为意。   ○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以举材能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椒鸣,伍举子。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   ○正义曰:《楚语》说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复,何为不来?’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资东阳之盗杀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於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   ○恚,一睡反。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为许。   ○为,于伪反,下为国同。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来。昧,犹贪冒。   ○昧音妹。冒,亡报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衅,动也。啬,贪也。言郑之欲与楚战者,皆衅勇贪名之人,非能为国计虑久利,不可从也。   ○衅,许觐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从之”。   ○正义曰:於时郑国勇夫皆贪,欲御寇败楚以成已名,故子产为此言以破之。夫此郑国欲得战者,小人之性,奋动於勇,贪於祸乱,冀得战斗以足满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为其身,非国家之利也。若何得从之?言御寇之计,不可从也。   ○注“衅动”至“从也”。   ○正义曰:贾、郑先儒皆以衅为动也。王肃云:衅谓自矜奋以夸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仡奋衅以轩鬐”,是衅为奋动之意也。啬是吝惜之名,故为贪也。《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是小人之性,贪祸乱也。言郑人欲得与楚战者,皆是奋动於勇,贪求名誉之人,欲望因有祸乱以成已名,非能为国家计虑希长久之利,不可从也。定本云“啬,养也”,非也。   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南里,郑邑。   ○说音悦,下注同。御,鱼吕反。堕,许规反。涉於乐氏,乐氏,津名。门于师之梁。郑城门。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於氾城下涉汝水南归。   ○县音玄,氾,音凡,徐扶严反。   [疏]注“於氾”至“南归”。   ○正义曰:杜检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释例 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   而后葬许灵公。卒灵公之志,而后葬之。   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卫侯以女说晋,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传言晋之衰。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问何事来聘。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起,宣子名。礼:诸侯大夫入天子国称士。时事,四时贡职。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献职贡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   ○正义曰:《周礼》“大国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是诸侯大夫入天子之国礼法当称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独得旅称。《周礼》大宰之属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为?宰之下士也。刘炫云:“知时事四时贡职者,小行人云:“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郑玄云:“贡谓六服所贡,功谓考绩之功。”是诸侯大夫贡时事之义也。   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阜,大也。传言周衰,诸侯莫能如礼,唯韩起不失旧。   齐人城郏之岁,在二十四年。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乌馀,齐大夫。廪丘,今东郡廪丘县故城是。   ○廪,力甚反。   [疏]注“乌馀”至“城是”。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以廪丘为齐地。案廪丘地在东郡,则是卫之邦域,齐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鱼皆在东郡,廪丘与之相近,齐不得别有廪丘。乌馀,齐之大夫,得以廪丘奔晋者,盖齐人往前取得卫邑,以赐乌馀,如郑公孙段之得州,宋乐大心之有原也。宋、郑大夫得以晋地为采邑,是知齐大夫得以卫地为采邑。杜见齐人以之奔晋,故《释例》以为齐地。明年讨乌馀,皆取其邑而归,诸侯盖以廪丘归齐也。   袭卫羊角,取之。今廪丘县所治羊角城是。   ○治,直吏反。遂袭我高鱼。高鱼城在廪丘县东北。有大雨,自其窦入,雨,故水窦开。   ○窦音豆。介于其库,入高鱼库而介其甲。   ○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杜以被人取邑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不觉,国以为讳,盗窃鲁邑,而云无可讳者,所言讳者,讳国恶礼也。候不在疆,戎来不觉,是国无政令,故讳之。此守高鱼者不觉,介於其库,直是守者罪耳,非国之耻,故诸被伐取鲁邑,皆不讳也。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书而不讳,知失邑无可讳也。此亦战于麻隧之类,盖经文脱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之使归其地。今乌馀之邑,皆讨类也。言於比类宜见讨。   ○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   ○正义曰:乌馀以二十四年奔晋。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赵文子代之为政,至明年始讨乌馀,故云“乃卒治之”。传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胥梁带,晋大夫。能无用师,言有权谋。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景公即位,通嗣君也。)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案传:会者十四国,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私属,皆不与盟。宋为主人,地於宋,则与盟可知。故经唯序九国大夫。楚先晋歃,而书先晋,贵信也。陈于晋会,常在卫上,孔奂非上卿,故在石恶下。   ○奂,呼乱反。与音预,下同。先,悉荐反,又如字。歃,所洽反。   [疏]注“案传”至“恶下”。   ○正义曰:案传:诸国大夫及诸侯之身至宋者,有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曹、邾、滕,并宋为主人,凡十四国也。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人私属,皆不与於盟。为盟而为此会,故不盟者,会亦不序也。宋为地主,法当不序於列,故经唯序九国大夫也。案传:楚先晋歃,则当先书楚。传言书先晋,晋有信也。是仲尼贵晋有信,故先书赵武也。《释例 班序谱》:“晋合诸侯二十国,起僖二十八年,尽哀十四年,大率皆陈后次蔡,蔡后次卫。”是陈于晋会常在卫上也。今孔奂乃降於蔡、卫,在石恶之下,故知奂非上卿故也。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是计卿位为班也。知非奂后至者,以传称与蔡公孙归生同至故也。案传七月之下乃云“庚辰,子木等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则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而此会书在夏者,事虽在秋,行还乃告。追以叔孙豹发时书之。十年夏会于相,而经书在春。注云:“经书春,书始行。”此亦彼之类也。   卫杀其大夫甯喜。甯喜弑剽立衎,衎今虽不以弑剽致讨,於大义宜追讨之,故经以国讨为文书名也。书在宋会下,从赴。   [疏]注“甯喜”至“从赴”。   ○正义曰:大夫见杀书名者,皆是罪之文。案此杀喜之传,乃为专而杀之,喜之於衎未为罪当死也。故杜迹其应死之状。弑君之贼於当诛,衎虽不以弑剽致讨,其於大义宜追讨之,故虽非国人讨贼,因其被杀,亦以国讨为文,书其名以罪喜也。不以弑君之罪讨之,故言追也。   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侯始者云“政由甯氏,祭则寡人”,而今复患其专,缓答免馀,既负其前信,且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弟以罪兄。   ○鱄,市转反,又音专。复,扶又反。   [疏]注“卫侯”至“罪兄”。   ○正义曰:《释例》曰:“仲尼因母弟之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书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书弟则示兄曲也。”是杜以鱄之出奔,非鱄之罪,故迹其事以为卫侯罪状也。卫侯始者使鱄与甯喜言云,苟得反国,政由甯氏,祭则寡人。如是则甯喜专权,未为负约。而今公患其专政,故免馀请杀,公复缓答免馀,任令杀喜,既负其言信,又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其弟以罪兄也。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曰“罪秦伯”,知此亦罪卫侯也。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夏会之大夫也。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释例》论之备矣。   ○倚,於绮反。   [疏]注“夏会”至“备矣”。   ○正义曰:杜云“夏会之大夫”者,因经书在夏,故云“夏会”,其实会在秋耳。诸国朝会而因有他事者,皆前目而后凡,故此不复序,而总云“诸侯之大夫”,还是“夏会之大夫”也。豹去叔孙者,传言季孙以公命命豹使视邾、滕,而叔孙不从,不书其族,言违公命,故贬之也。从公之命,於理顺也,不视邾、滕,其是小也。顺君之命,其礼大。不视邾、滕为是小。豹不倚此顺道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於时鲁国君弱臣彊,政令出於季氏,鲁君不得有命臣之理,臣之小者,季氏以己意命之,皆不敢不从也。叔孙豹秉心彊直,季氏所惮,恐不从己意,故假以公命命之。诸传言以公命者,实非公命,而假称公耳。其时鲁君未尝有命,此称公命是假可知,豹虽心知是假,若其即以为真,共敬从命,则国内义士皆将生心,必相告云豹是国之大贤,我等仰以取法。闻是公命虽非亦从,则知公之所命,悉不可违,岂不使季氏惧,而公室尊也?从公之命,是为顺也。如此,虽实非公命,豹但倚此顺道以从公命,则弱命之君命得显矣。尊君卑臣在此一举,比视邾、滕,未为大失,豹乃辨其小是以从已心,违君之命,故贬之。《释例》曰:“季氏专鲁,禄之去公室三世矣,制命出於私门,非国所知也。叔孙豹,鲁之贤臣,欲匡难以矫时,故季孙惮之,不敢以己意,假公命以敦叔孙也。邾、滕之班,不列於会,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而率意改命,失命之甚。其君眠食於深宫,今一出命,共命之使,所宜崇长,虽有小失,遂而伸之。国内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违,则季氏有惧,而义士生心。君子以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杜言辨小是者,豹云宋、卫吾匹,不视邾、滕,於理是也,但比於申弱君之命,使臣卑而君尊,此为小耳。   冬,十有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今《长历》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传曰:辰在申,再失闰。若是十二月,则为三失闰,故知经误。   [疏]注“今长”至“经误”。   ○正义曰:此经言十二月,而传言十一月,今杜以《长历》推之,乙亥是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也。传曰:“辰在申,再失闰矣。”若是十二月,当为辰在亥,以申为亥,则是三失闰,非再失也。推历与传合,知传是而经误也。   【传】二十七年,春,胥梁带使诸丧邑者,具车徒以受地,必周。(诸丧邑,谓齐、鲁、宋也。周,密也。必密来,勿以受地为名。   ○丧,息浪反,注同。)使乌馀具车徒以受封,(乌馀以地来,故诈许封之。)   [疏]传“使乌馀具车徒”。   ○正义曰:必使乌馀具车徒者,以三国皆具车徒,若不使亦具车徒,恐其惊而觉也。且乌馀窃邑,诸侯不能治之,则乌馀之众彊也。虑其迸散,欲聚以执之。下云“尽获之”是也。   乌馀以其众出,出受封也。使诸侯伪效乌馀之封者,效,致也。使齐、鲁、宋伪若致邑封乌馀者。而遂执之,尽狂之。皆获其徒众。皆取其邑而归诸侯,诸侯是以睦於晋。传言赵文子贤,故平公虽失政,而诸侯犹睦。   [疏]“皆取”至“於晋”。   ○正义曰:古本亦有不重言“诸侯”,今定之本重有“诸侯”。若重言“诸侯”,则天下诸侯以此事故皆睦於晋也。刘炫云:晋、宋古本皆不重言“诸侯”,则唯谓齐、鲁、宋三国睦耳,不重是也。   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季,庆封字。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相鼠》,《诗 鄘风》。曰:“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庆封不知此诗为已,言其闇甚。为明年庆封来奔传。   ○称,尺证反。为赋,于伪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鄘音容。   卫甯喜专,公患之。公孙免馀请杀之。免馀,卫大夫。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及此,反国也。吾与之言矣。言政由甯氏。事未可知,恐伐之未必胜。袛成恶名,止也。”衹,適也。   ○衹音支,注同。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公孙无地、公孙臣谋,二公孙,卫大夫。   ○勿与,音预。使攻甯氏,弗克,皆死。无地及臣皆死。公曰:“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矣。”献公出时,公孙臣之父为孙氏所杀。   [疏]注“献公”至“所杀”。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彼所杀者,皆是公子。而此臣是公孙,公言“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知是尔时死耳,亦不知彼所杀者谁是臣之父也。   夏,免馀复攻甯氏,杀甯喜及右宰穀,尸诸朝。穀不书,非卿也。   ○复,扶又反。石恶将会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欲敛以亡,惧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行会于宋。为明年石恶奔传。   ○衣,於既反。枕,之鸩反。敛,力验反。子鲜曰:“逐我者出,谓孙林父。纳我者死,谓甯喜。   ○纳,本又作内,音纳。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君失其信,而国无刑,不亦难乎?难以治国。   ○沮,在吕反。   [疏]“子鲜”至“难乎”。   ○正义曰:逐我者应死而得生出,纳我者有功而更身死。章,明也。沮,止也。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今赏罚既无章明,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君失其信,违信而杀甯喜,而国无法,赏罚无所章明,以此为国,不亦难乎?言治国难也。   且鱄实使之。”使甯喜纳君。遂出奔晋。公使止之,不可。不肯留。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於河,誓不还。   ○使者,所吏反。讬於木门,木门,晋邑。不乡卫国而坐。怨之深也。   ○乡,许亮反,本亦作乡。木门大夫劝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将谁愬乎?从之,谓治其事也。事治则明巳出欲仕,无所自愬。   ○愬,息路反。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终身不仕。自誓不仕终身。   [疏]注“自誓不仕终身”。   ○正义曰:终身不仕,叙事辞也。言自誓不仕以终其身,故传言终身不仕也。此终身者,子鲜之身终也。下云公丧之终身者,献公之身终也。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其子鲜之卒,盖差在献公之前耳,故公丧服以终身也。   公丧之,如税服,终身。税即繐也。《丧服》:繐,縗裳,缕细而希,非五服之常,本无月数。痛愍子鲜,故特为此服。此服无月数,而献公寻薨。故言终身。   ○丧,息郎反,又息浪反。税,徐云,读繐,音岁,注同;服音吐外反。縗,本亦作衰,音七雷反。   [疏]注“税即”至“言终身”。   ○正义曰:传云“公丧之”者,言公为之服丧服也。《礼》无税服之名,“如税服者,不知何服也。服虔云:衰麻巳除,日月巳过,乃闻丧而服,是为税服。服之轻者。案《礼记》:过而追服,实名为税。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不为有异,何云“服之轻者”?公若依彼税服法,其兄弟之服,则还是齐衰期耳,何以得云“如”也?杜以其义不通,故云“税即繐也”,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丧服》有“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子以外,无人服此服也。《丧服传》曰:“繐衰者,小功之繐也。”郑玄云:“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升数少者,以服至尊。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是繐者,缕细而希疏也。《丧服》之文,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是非五服之常也。“既葬除之”,是本无月数也。《礼》,天子诸侯绝旁期,计公於子鲜不应为之服,献公痛愍子鲜,特为服此服也。此服既无月数,献公服之,不自云几月当止,献公寻自身薨,至死未释此服,故云“终身”也。兄弟之服本服期耳。献公骄淫之君,不应过其常月。杜言献公寻薨,谓此子鲜之卒,差在献公前耳。   公与免馀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乱也。此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论语》称十室,又云千室,明通称。   ○乘,绳证反。通称,尺证反。   [疏]注“此一”至“通称”。   ○正义曰:《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此一乘之邑,每邑方十里也。《论语》云:“百乘之家。”大夫称家,邑有百乘,是百乘为采邑之极。此云“唯卿备百邑”,知所言邑者,皆是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也。杜以一乘名邑,书传无文,故引《论语》千室、十室,明其大小通称邑也。   臣弗敢闻。且甯子唯多邑,故死。臣惧死之速及也。”公固与之,受其半。以为少师。公使为卿,辞曰:“大叔仪不贰,能赞大事。赞,佐也。   ○少,诗照反。君其命之!”乃使文子为卿。文子,大叔仪。   宋向戌善於赵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欲获息民之名。   ○弭,徐武婢反。如晋,告赵孟。赵孟谋於诸大夫,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蠹,害物之蟲。   ○蠹,本又作<虫橐>,丁故反。   [疏]注“蠹,害物之蟲”。   ○正义曰:《释蟲》云:“蝎,桑蠹。”李巡云:“蝎,木中蟲也。”《穆天子传》云:“天子蠹书於羽陵。”去书内简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昭三年传云:“公聚朽蠹。”则在诸物之中皆名为蠹,故云害物之蟲也。害物之蟲既名为蠹,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孙子兵书》云:“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是兵为财用之蠹也。   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言虽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许。   ○菑音灾。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子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於秦,秦亦许之。皆告於小国,为会於宋。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於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司马掌会同之事。   ○难之,乃旦反,下惧难同。焉,於虔反,下将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后注同。折,之设反,注同;徐,又音制。俎,庄吕反。   [疏]注“折俎”至“之事”。   ○正义曰:“折俎谓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周语》文也。宣十六年传曰:“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彼传之意,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礼耳。其诸侯之待公卿,礼法亦当然也。故此享赵孟而置折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 大司马》云:“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是司马掌会同、荐羞之事,故宋人此享令司马置折俎也。   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宋向戌自美弭兵之意,敬逆赵武。赵武、叔向因享宴之会,展宾主之辞。故仲尼以为多文辞。   ○使举是礼也,沈云:举,谓记录之也。   [疏]“仲尼”至“文辞”。   ○正义曰:此文甚略,本意难知。盖於此享也,宾主多有言辞,时人迹而记之。仲尼见其事,善其言,使弟子举是宋享赵孟之礼,以为后人之法。丘明述其意,仲尼所以特举此礼者,以为此享多文辞,以文辞可为法,故特举而施用之。   ○注“宋向”至“文辞”。   ○正义曰:杜以宾主之辞,礼有定式,於此享也,何以独多?故解其多辞之意。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所言“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实享礼而谓之为“聘”,举旧辞而目曰“孔氏”,事亦不必然也。   戊申,叔孙豹、齐庆封、陈须无、卫石恶至。须无,陈文子。甲寅,晋荀盈从赵武至。赵武命盈追已,故言从赵武。后武遣盈如楚。   [疏]注“赵武命盈追已”。   ○正义曰:沈氏曰:知非晋侯命者,若是晋侯,应云甲寅荀盈至。今云从武至,故知赵武命也。杜云“后武遣盈如楚”,见此意耳。   丙辰,邾悼公至。小国,故君自来。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晋。时令尹子木止陈,遣黑肱就晋大夫成盟载之言,两相然可。   ○肱,古弘反。丁卯,宋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就於陈,成楚之要言。戊辰,滕成公至。亦小国,君自来。子木谓向戌:“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使诸侯从晋、楚者,更相朝见。   ○更音庚。见,贤遍反。庚午,向戌复於赵孟。赵孟曰:“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於齐,犹楚之不能於秦也。不能服而使之。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请於齐!”请齐使朝楚。壬申,左师复言於子木。子木使驲谒诸王。驲,传也。谒,告也。   ○驲,人实反。传,涉恋反。王曰:“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经所以不书齐、秦。秋七月戊寅,左师至。从陈还。是夜也,赵孟及子晳盟,以齐言。子晳,公子黑肱。素要齐其辞,至盟时,不得复讼争。   ○晳,星历反。复,扶又反。庚辰,子木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二国大夫与子木俱至。曹、许之大夫皆至。以藩为军,示不相忌。   ○藩,方元反。   [疏]“以藩为军”。   ○正义曰:古人行兵止,则筑为垒堑,以备不虞。此藩篱为军者,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也。   晋、楚各处其偏。晋处北,楚处南。伯夙谓赵孟伯夙,荀盈。   [疏]注“伯夙荀盈”。   ○正义曰:伯夙即是荀盈,於传亦无明据,未测何以知之?服虔云:“伯夙,晋大夫。”其意以为别有伯夙,非荀盈也。   曰:“楚氛甚恶,惧难。”氛,气也。言楚有袭晋之气。   ○氛,芳云反;徐,扶云反。赵孟曰:“吾左还,入於宋,若我何?”营在宋北,东头为上,故晋营在东。有急,可左丘入宋东门。   辛巳,将盟於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甲在衣中,欲因会击晋。   ○衷,音忠,徐丁仲反。伯州犁曰:“合诸侯之师,以为不信,无乃不可乎?夫诸侯望信於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固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大宰,伯州犁。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志、言、信三者具,而后身安存。信亡,何以及三?”为明年子木死起本。   [疏]“志将”至“三及”。   ○正义曰:“志将逞乎?”言其不得逞也。在心为志,出口为言,志有所之,言乃出口,故志以发言也。与人为信,必言以告之,故言以出信也。於人有信,志乃得立,故信以立志也。人之处身於世,常恐不得安定。参即三也,言也,信也,志也。三者俱备,然后身得安定。欲安其身,用此三者以定之。信亡则志不立,失志必死不久,何以得及三年?   赵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单毙其死。单,尽也。毙,踣也。   ○单音丹,注同。毙,婢世反。踣,蒲北反。   [疏]“匹夫”至“其死”。   ○正义曰:匹夫谓贱人也。贱人一为不信犹尚不可,况国卿也?不信之人尽踣其死,言无得生者。前覆曰踣,谓倒地死也。   若合诸侯之卿,以为不信,必不捷矣!食言者不病,不病者,单毙於死。   [疏]“食言者不病”。   ○正义曰:不病者,不唯病害而已,必至於死也。言之不用,若食之消散,故谓无信为食言也。   非子之患也。楚食言当死。晋不食言,故无患。夫以信召人,而以僣济之,济,成也。   ○僣,子念反,不信也。必莫之与也。安能害我?且吾因宋以守病,为楚所病,则欲入宋城。则夫能致死。与宋致死,虽倍楚可也。宋为地主,致死助我,则力可倍楚。   ○夫如字,或音扶。子何惧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诸侯,而称兵以害我,称,举也。   [疏]“夫能”至“及是”。   ○正义曰:夫,谓宋也。宋能致死助我,今晋师与宋致死,不但唯敌於楚,虽更力倍於楚可也,子何须惧焉?又想楚人之情,不应及是之恶。   吾庸多矣,非所患也。”晋独取信,故其功多。   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命,曰:“视邾、滕。”两事晋、楚则贡赋重,故欲比小国。武子恐叔孙不从其言,故假公命以敦之。   [疏]注“两事”至“敦之”。   ○正义曰:案传上文,六月,戊申,叔孙豹至。丁卯,向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子木乃请晋、楚之从交相见,则叔孙发鲁之时,未有此交相见之议也。子木既有此请,季孙在国闻之,季孙使谓叔孙者,使人就宋谓之也。於时季氏专鲁国之利害,季孙所量自虑两属,贡赋必重,疑邾、滕将为人之私,故令豹比视小国。此直季孙意耳,非公意也。若是馀人为使,季孙以已意命之,无敢违者,但叔孙彊直,季孙所惮,告以己意,恐不见从,故假称公命以敦劝之,望其敬公命而遂已志也。《长历》丁卯是六月二十一日也。辛巳是七月五日也。丁卯已有此议,辛巳方始结盟,则叔孙既得公命,其去盟日犹远,反鲁覆请足得往来。但叔孙知非公命,不复更请,临盟则率巳之意自从所欲。故《释例》云:“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率意改命,失命之甚。”是言其间足得反请,而叔孙不请,故责之也。   既而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私属二国故。   ○与音预。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乃盟。故不书其族,言违命也。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今君唯以此命告豹,豹宜崇大顺以显弱命之君,而遂其小是,故贬之。   [疏]注“季孙”至“贬之”。   ○正义曰:季孙专政於国,鲁君非得有命。此以公命,非公可知,叔孙亦知非公命,故不肯从之。其实叔孙违命,止违季孙意耳。但季孙假以公命谓之,叔孙虽内知非公,而其辞称公,即须从命。叔孙既得此命,宜应内自思省,我君由来无命,今君唯以此命命我,事虽非理,亦宜听从。如是则敬君之情深矣。豹宜崇此大顺之道以显弱命之君,而乃校计公言是非,不肯同於小国。遂其小是以忘大顺,故贬之。此义至妙,唯杜始得之矣。贾逵云:“叔孙义也,鲁疾之非也。”服虔云:“叔孙欲尊鲁国,不为人私,虽以违命见贬,其於尊国之义得之。”案经去其族,是文贬也。传言“违命”,是实恶也。贾、服违经反传,背左氏,异孔子。孔子贬之,贾逵赏之。丘明言其“违命”,服虔善其尊国,是不以丘明之言解《左传》,不以孔子之意说《春秋》也。   晋、楚争先。争先歃血。晋人曰:“晋固为诸侯盟主,未有先晋者也。”楚人曰:“子言晋、楚匹也,若晋常先,是楚弱也。且晋、楚狎主诸侯之盟也久矣!狎,更也。   ○先晋,悉荐反,或如字。狎,户甲反。更音庚。   [疏]“且晋”至“久矣”。   ○正义曰:陈、蔡、郑、许,乍南乍北。成二年,楚公子婴齐为蜀之盟,诸夏之国大夫皆在,是晋、楚更代主诸侯之盟,实久也。   岂专在晋?”叔向谓赵孟曰:“诸侯归晋之德只,只,辞。   ○只,之氏反。非归其尸盟也。尸,主也。子务德,无争先!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小国主辨具。   ○辨,皮苋反。   [疏]注“小国主辨具”。   ○正义曰:盟实大国为主,而此云小国主盟,知其主辨具也。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魋。’武伯曰:‘然则彘也。’”所言主辨具者,如彼执牛耳之类,皆小国主备之法。当小国执牛耳,鄫衍、吴公子执之者,於时吴为盟主,夷不知礼,故自使其人执之也。盟法,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此盟争先歃,不争主备,叔向以小国主盟为言者,叔向以久争不决,或将战斗,因盟时小国有所主,欲令赵孟下楚,假此以劝之耳。   楚为晋细,不亦可乎?”欲推使楚主盟。乃先楚人。书先晋,晋有信也。盖孔子追正之。   壬午,宋公兼享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客,一坐所尊。故季孙饮大夫酒,臧纥为客。   ○坐,才卧反。饮,於鸩反。   [疏]注“客一”至“为客”。   ○正义曰:享宴之礼,宾旅虽多,特以一人为客。燕礼者,诸侯燕臣之礼也。经云:“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乃云射人请宾。公曰:‘命某为宾。’宾出,立于门外,更使射人纳宾。公降一等揖之。”宾即客也。是客,一坐所尊也。“季孙饮大夫酒,臧纥为客”,二十三年传也。《鲁语》云:“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路堵父为客。羞鳖小。堵父怒,相延食鳖,辞曰:‘将使鳖长而食之。’遂出。文伯母闻之,怒曰:‘吾闻之先子曰:祭养上尸,享养上宾。鳖於何有?而使夫人怒也!”是一坐所尊敬之事也。案《燕礼记》曰:“公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又《聘礼》:燕聘宾,则以上介为宾。此宋公享大夫,以赵孟为客者,《燕礼》谓与巳之臣子燕,嫌卿敌公,故以大夫为宾。《聘礼》据特来聘者,敬其使人,故使介为宾。此则兼享晋、楚大夫,异於常礼,以尊敬霸主之国,故令赵孟为客。服虔云:“楚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君也。楚先歃为盟主,故尊赵孟为客。”案此享宋为主,非楚为主,服之妄也。刘炫云:“兼享晋、楚之大夫,不以屈建为宾者,宾唯一人,出自当时意耳。”   子木与之言,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乙酉,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前盟,诸大夫不敢敌公,礼也。今宋公以近在其国,故谦而重盟。重盟,故不书。蒙门,宋城门。   ○重,直用反,下二字同。   [疏]“子木”至“对也”。   ○正义曰:上云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是也。   子木问於赵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士会贤,闻於诸侯,故问之。   ○闻音问,又如字。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於鬼神无愧辞。”祝陈馨香,德足副之,故不愧。   ○治,直吏反。愧,九位反。子木归以语王。王曰:“尚矣哉!尚,上也。   ○语,鱼据反,下同。能歆神、人,歆,享也。使神享其祭,人怀其德。   ○歆,所金反。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五君,谓文、襄、灵、成、景。   [疏]注“五君谓文、襄、灵、成、景”。   ○正义曰:《晋语》:“訾礻石对范宣子曰:‘武子佐文、襄,诸侯无二心。为卿以辅成、景,军无败政。及为元师,居大傅,国无奸民,是以受随、范。’”是其光辅五君也。服虔云:“文公为戎右,襄、灵为大夫,成公为卿,景公为大傅也。”   子木又语王曰:“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晋荀寅遂如楚莅盟。重结晋、楚之好。   ○好,呼报反。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自宋还,过郑。   ○垅,力勇反。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二子石,印段、公孙段。   ○从,才用反。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诗以言志。子展赋《草蟲》,《草蟲》,《诗 召南》。曰:“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覯止,我心则降。”以赵孟为君子。   ○蟲,直忠反。召,上照反,下同。忡,敕忠反。覯,古豆反。降,户江反,又如字,下注同。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在上不忘降,故可以主民。抑武也,不足以当之。”辞君子。伯有赋《鹑之贲贲》,《鹑之贲贲》,《诗 鄘风》。卫人剌其君淫乱,鹑鹊之不若。义取“人之无良,我以为兄,我以为君”也。   ○鹑,顺伦反。贲音奔。   [疏]注“鹑之”至“君也”。   ○正义曰:伯有赋此诗者,义取人之无善行者,我以此为君,是有嫌君之意。於时,郑简公是穆公之玄孙,良霄是穆公之曾孙,君非良霄之兄。杜言并取“人之无良,我以为兄”者,因《诗》成文,故连言之。刘君以为非兄而规杜,非也。   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笫,箦也。此诗刺淫乱,故云床笫之言。阈,门限。使人,赵孟自谓。   ○笫,侧里反。阈,音域,徐况逼反。使,所吏反,注同。箦音责。   [疏]注“笫箦也”。   ○正义曰:《释器》云:“箦谓之笫。”孙炎曰:“床也。”郭璞曰:“床版也。”然则床是大名,箦是床版。《檀弓》云:“大夫之箦与?”箦名亦得统床,故孙炎以为床也。   子西赋《黍苗》之四章,《黍苗》,《诗 小雅》。四章曰:“肃肃谢功,召伯营之。列列征师,召伯成之。”比赵孟於召伯。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推善於其君。子产赋《隰桑》,《隰桑》,《诗 小雅》。义取思见君子,尽心以事之。曰:“既见君子,其乐如何?”   ○尽,津忍反。乐音洛,下注及文至“乐以安民”并同。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卒章曰:“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赵武欲子产之见规诲。子大叔赋《野有蔓草》,《野有蔓草》,《诗 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原兮”。   ○蔓音万。邂,户卖反。逅,户逗反。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大叔喜於相遇,故赵孟受其惠。印段赋《蟋蟀》,《蟋蟀》,《诗 唐风》。曰:“无以大康,职思其居。好乐无荒,良士瞿瞿。”言瞿瞿然顾礼仪。   ○印,一刃反。蟀,所律反。大康音泰。居音据。好,呼报反,下同。瞿瞿,居什反。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能戒惧不荒,所以保家。   [疏]“保家之主也”。   ○正义曰:大夫称主,言是守家之主,不亡族也。下云“数世之主”,亦然。   公孙段赋《桑扈》,《桑扈》,《诗 小雅》。义取君子有礼文,故能受天之祜。   ○祜音户。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此《桑扈》诗卒章,赵孟因以取义。   ○敖,五报反。焉,於虔反,下“政其焉往”同。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言诬,则郑伯未有其实。赵孟倡赋诗以自宠,故言公怨之以为宾荣。   ○倡,昌亮反。   [疏]“诗以”至“宾荣”。   ○正义曰: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是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郑君实未有罪,伯有称人之无良,是诬其上也。但伯有不臣,被公之所怒,以公怨怒,当自须掩盖,而赋诗道公无良,反将公之所怨以为宾之荣宠。刘炫云:“而公显然将比来之怨,以为对宾之荣乐也。”   其能久乎?幸而后亡。”言必先亡。叔向曰:“然。巳侈!所谓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谓矣。”稔,年也。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   ○侈,昌氏反,又户氏反;《字林》,充豉反,稔,而甚反,熟也。穀一熟,故为一年。文子曰:“其馀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谓赋《草蟲》,曰“我心则降”。   ○数,所主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谓赋《蟋蟀》曰:“好乐无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   ○宋左师请赏,曰:“请免死之邑。”欲宋君称功加厚赏,故谦言免死之邑也。   [疏]“乐以”至“可乎”。   ○正义曰:印段赋《蟋蟀》,义取好乐无荒。无荒,即不淫也。好乐则用乐以安民也。其使民也,又不淫以使之,民皆爱之。守位必固,在人后亡,不亦可乎?   ○注“欲宋”至“邑也”。   ○正义曰:服虔云:“向戌自以止兵,民不战斗,自矜其功,故求免死之赏也。”如服此言,免死谓止兵不斗,民免死也。杜以为谦,则向戌自以为巳免死也。若使计谋不当,则罪合死。自矜其功,言己得免死,故请赏邑也。   公与之邑六十,以示子罕。子罕曰:“凡诸侯小国,晋、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后上下慈和慈和,而后能安靖其国家,以事大国,所以存也。无威则骄,骄则乱生,乱生必灭,所以亡也。天生五材,金、木、水、火、土也。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圣人以兴,谓汤、武。   ○去,起吕反,下皆同。乱人以废,谓桀、纣。废兴、存亡、丘明之术,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诬乎?以诬道蔽诸侯,罪莫大焉。纵无大讨,而又求赏,无厌之甚也!”削而投之。削赏左师之书。   ○敝,必世反;徐,亡世反;服虔、王肃、董遇并作“弊”,婢世反,云,踣也。厌,於盐反,徐於廉反。   [疏]“废兴”至“诸侯”。   ○正义曰:言“之术”者,谓德、刑、礼、义,是兴存盛明之法术也。骄、淫、残、虐,是废亡昏闇之法术也。“皆兵之由”者,谓皆畏惧此兵,行善不行恶,畏之则兴,不畏则亡,故云“皆兵之由”也。言“不亦诬乎”者,谓废兴存亡悉皆由兵。向戌之意,以废兴存亡不须用兵,是实须,而诬罔云不须,故云“不亦诬乎”?服虔曰:“毙,踣也,一曰罢也。”则知服本作“毙”;王肃、董遇本皆作“蔽”,谓以诬人之道掩诸侯也。杜本作“蔽”,当如王、董为蔽掩之也。   ○“削而投之”。   ○正义曰:宋公赏邑,书之於札,向戌执之以示子罕,子罕削其字,而又投之於地也。向戌初谋此事,子罕不即止之,而至此始怒者,盖初谋子罕不知,或子罕初亦不觉,久思乃知其非也。   左师辞邑。向氏欲攻司城,司城,子罕。左师曰:“我将亡,夫子存我,德莫大焉,又可攻乎?”君子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诗 郑风》。司,主也。   ○巳音记。乐喜之谓乎?乐喜,子罕也。善其不阿向戌。‘何以恤我,我其收之’。《逸诗》。恤,忧也。收,取也。向戌之谓乎?”善向戌能知其过。   齐崔杼生成及彊而寡。偏丧曰寡。寡,特也。   ○丧,息浪反。娶东郭姜,生明。东郭姜以孤入,曰棠无咎,无咎,棠公之子。   ○娶,七住反。无咎,音无,本亦作无。咎,其九反。与东郭偃相崔氏。东郭偃,姜之弟。   ○相,息亮反。崔成有病而废之,有恶疾也。   [疏]注“有恶疾也”。   ○正义曰:若非恶疾,犹堪为后,以疾而废,明是恶疾。疾之恶者也。不知其何疾也。《论语》称“伯牛有疾,不欲见人”。《淮南子》云:“伯牛癞”。此崔成犹能作乱,未必是癞也。彊无病亦不得立者,爱后妻欲立明故也。   而立明。成请老于崔,济南东朝阳县西北有崔氏城。成欲居崔邑以终老。   ○朝,如字,一音直遥反。崔子许之,偃与无咎弗予,曰:“崔,宗邑也,必在宗主。”宗邑,宗庙所在。宗主,谓崔明。成与彊怒,将杀之。告庆封曰:“夫子之身,亦子所知也,唯无咎与偃是从,父兄莫得进矣。大恐害夫子,敢以告。”夫子,谓崔杼。   [疏]“父兄莫得进矣”。   ○正义曰:成、彊是崔杼之子,而云“父兄”者,成、彊之意以崔杼在,无咎与偃弃远宗族,不可自斥於己,故举宗族父兄也。   庆封曰:“子姑退,吾图之。”告卢蒲嫳。嫳,庆封属大夫。封以成、彊之言告嫳。   ○嫳,普结反,徐敷结反。卢蒲嫳曰:“彼,君之雠也。天或者将弃彼矣。彼实家乱,子何病焉?君,谓齐庄公,为崔杼所弑。崔之薄,庆之厚也。”崔败,则庆专权。他日又告。成、彊复告。   ○复,扶又反。庆封曰:“苟利夫子,必去之。难,吾助女。”   九月,庚辰,崔成、崔彊杀东郭偃、棠无咎於崔氏之朝。崔子怒而出,其众皆逃,求人使驾,不得。使圉人驾,寺人御而出。圉人,养马者。寺人,奄士。   ○难,乃旦反。女音汝。圉,鱼吕反。且曰:“崔氏有福,止余犹可。”恐灭家,祸不止其身。遂见庆封。庆封曰:“崔、庆一也。言如一家。是何敢然?请为子讨之。”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堞,短垣。使其众居短垣内以守。   ○请为,于伪反,下注嫳为、为齐庄同。堞,音牒,徐养涉反。   [疏]“崔氏堞其宫”。   ○正义曰:谓新筑女墙而守之。   弗克。使国人助之,遂灭崔氏,杀成与彊,而尽俘其家,其妻缢。妻,东郭姜。嫳复命於崔子,且御而归之。嫳为崔子御。至,则无归矣,乃缢。终“入於其宫,不见其妻凶”。崔明夜辟诸大墓。开先人之冢以藏之。   ○辟,婢亦反,徐出亦反。辛巳,崔明来奔。庆封当国。当国,秉政。楚薳罢如晋莅盟,罢,令尹子荡。报荀盈也。   ○罢音皮。晋侯享之。将出,赋《既醉》。《既醉》,《诗 大雅》。曰:“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君子万年,介尔景福。”以美晋侯,比之太平君子也。叔向曰:“薳氏之有后於楚国也,宜哉!承君命,不忘敏。子荡将知政矣。敏以事君,必能养民。政其焉往?”言政必归之。   崔氏之乱,在二十五年。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为齐庄公服丧。   ○赁,女鸩反。以丧,如字,又息浪反。冬,楚人召之,遂如楚,为右尹。传言楚能用贤。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谓斗建指申。周十一月,今之九月,斗当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今《长历》推得二十四闰,通计少再闰。《释例》言之详矣。   [疏]注“谓斗”至“详矣”。   ○正义曰:斗建从甲至癸十者谓之日,从子至亥十二者谓之辰。传言“辰在申”者,谓其日昏时,斗柄所指於十二辰为在申也。九月当建戌,而建申,故为再失闰也。文十一年三月至今七十一岁,应有二十六闰者,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从文十一年至襄十三年,凡五十七年,已成三章,当有二十一闰。又从襄十四年至今为十四年,又当有五闰,故为应有二十六闰也。《长历》推得二十四闰者,杜以《长历》实於其间,分置二十四闰。《释例》云:“闰者,会集数年馀日,因宜以安之,故闰月无中气,斗建斜指两辰之间也。鲁之司历,渐失其闰,至此年日食之月,以仪审望,知斗建之在申,斗建在申,乃是周家九月也。而其时历称十一月,故知再失闰也。於是始觉其谬,遂顿置两闰,以应天正,以叙事期。然则前闰月为建酉,后闰月为建戌,十二月为建亥,而岁终焉。是故明年经书‘春,无冰’。传以为时灾也。若不复顿置二闰,则明年春是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也。今之九月、十月、十一月无冰,非天时之异,无缘总书春也。寻案今世所谓‘鲁历’者,不与《春秋》相符,殆来世好事者为之,非真也。今俱不知其法术,具依《春秋》经、传,反覆其终始以求之,近得其实矣。”杜言以仪审望者,大史铸铜作浑天仪,列二十八宿之度,设机关候望以测七曜所在,故於彼铸铜仪而审望之,知此月斗建申也。《长历》称大凡经、传有七百七十九日,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春秋鲁历,得五百二十九日,失二百五十日,是其不与《春秋》相符也。刘炫云:远取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者,以三十年绛县老人云,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全日故。又云:言通计者,若据前闰以来短计,不得有再失之理,今远从文十一年以来计之,是为通计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无冰。前年知其再失闰,顿置两闰以应天正。故此年正月建子,得以无冰为灾而书。   ○应,应对之应。   夏,卫石恶出奔晋。宁喜之党。书名,恶之。   ○恶之,乌路反。   邾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告将朝楚。   ○羯,居谒反。   冬,齐庆封来奔。崔杼之党,耆酒荒淫而出。书名,罪之。自鲁奔吴不书,以绝位不为卿。   ○耆,市志反。   十有一月,公如楚。为宋之盟故,朝楚。   ○为,于伪反。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也。乙未,楚子昭卒。康王也。十二月无乙未,日误。   [疏]注“十二”至“日误”。   ○正义曰:甲寅之后四十二日,始得乙未,则甲寅、乙未不得同月。《长历》推此年十二月戊戌朔,甲寅是十七日,其月无乙未也。经有十一月、十二月,月不容误,知日误也。   【传】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梓慎,鲁大夫。今年郑游吉、宋向戌言之,明年饥甚,传乃详其事。   ○梓音子。)   [疏]注“梓慎”至“其事”。   ○正义曰:此年传郑游吉云:“岁之不易。”宋向戌云:“饥寒之不恤。”是今年言之也。明年传云“郑饥,子皮饩国人粟。於是宋亦饥,子罕请於平公,出公粟以贷”。是详其事也。   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岁,岁星也。星纪在丑,斗牛之次。玄枵在子,虚危之次。十八年,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岁,岁星在亥。至此年十一岁,故在星纪。明言,乃当在玄枵。今巳在玄枵,淫行失次。   ○枵,许骄反。   [疏]注“岁岁”至“失次”。   ○正义曰:《左传》及《国语》所云“岁在”者,皆谓岁星所在,故云“岁,岁星也”。五星者,五行之精也。历书称木精曰岁星,火精曰荧惑,土精曰镇星,金精曰大白,水精曰辰星。此五者皆右行於天。二十八宿,则著天不动,故谓二十八宿为经,五星为纬。言若织之经纬然也。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丑、子、亥、北方之辰也,次之与辰上下相值,故云“星纪在丑”,“玄枵在子”。《释天》云:“星纪,斗牵牛也。玄枵,虚也。”孙炎曰:“星纪,日月五星之所终始也,故谓之星纪。虚在正北,北方色玄,故曰‘玄枵’。枵之言耗,耗虚之意也。”《汉书 律历志》云:“星纪,初斗十二度,终於婺女七度。玄枵,初婺女八度,终於危十五度。”是星纪为斗牛之次,玄枵为虚危之次也。九年传称晋侯问公生岁,乃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言岁星大率十二年而一周天也。十八年,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是言其年岁星在亥也。岁星右行於天,至此年十一年耳,行未及周,故此年岁星常法当在星纪,明年乃当在玄枵,今年巳在玄枵,是其淫行失次也。《汉书 律历志》载刘歆《三统历》,歆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也。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此年距上元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数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以十二除之、得八十三去之尽,是为此年更发初在星纪也。欲知入次度者,以次馀一百二十六乘一次三十度,以百四十四除之,得二十六度,馀是岁星本平行,此年之初巳入星纪之次,二十六度馀当在婺女四度,於法未入於玄枵也。传言“淫於玄枵”,未知巳在玄枵几度,此举其大率耳。而五星之次行有鷃有疾,有留伏:逆顺,於历法更自别有推步之术,此不可详也。   以有时菑,阴不堪阳。时菑,无冰也。盛阴用事,而温无冰,是阴不胜阳,地气发泄。   ○菑音灾,注同。泄,息列反,下同。   [疏]注“时菑”至“发泄”。   ○正义曰:传先言“无冰”,乃载梓慎之语,则梓慎之语为无冰而发,知时菑,谓春无冰也。言以有时菑者,以此岁星淫行之年,而有天时温暖之菑。四时之序,冬月当寒,故温则为菑害也。冬月盛阴用事,阴寒在地,当遏阳,使不出,时应寒。而温无冰,是阴阳相竞,阴气不能胜阳,故阳气出地,地气发泄,而使时温无冰也。岁星自淫行,天时自温暖,其温不由岁星。梓慎以其年有二事,而总言其占耳。服虔云:岁为阳,玄枵为阴,岁乘阴,进至玄枵,阴不胜阳,故温无冰。按下云“蛇乘龙”,乃谓玄枵乘岁星,非岁星乘玄枵也。若必以此无冰谓岁乘玄枵所致,则成元年“春无冰”者,岂谓岁星乘玄枵乎?成十六年,雨木冰者,复是玄枵乘岁星也。   蛇乘龙。蛇,玄武之宿,虚危之星。龙,岁星。岁星,木也。木为青龙,失次出虚危下,为蛇所乘。   ○宿音秀,下同。   [疏]注“蛇玄”至“所乘”。   ○正义曰:蟲兽在地而有象,在天二十八宿,分在四方,方有七宿,共成一象。东方为青龙之象,西方为白虎之象,皆南首北尾也。南方为朱鸟之象,北方为玄武之象,皆西首东尾也。《曲礼》说军陈象物云:“行,前朱鸟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是玄武在北方也。龟、蛇二蟲共为玄武,故蛇是玄武之宿,虚危之星也。七星共为玄武,但岁星淫行,在虚危之分,故特指虚危言之耳。传言“蛇乘龙”,龙即岁星也。岁星木精,木位在东方,东方之宿为青龙之象,故岁星亦以龙为名焉。龙行疾而失次,出於虚危宿下,龙在下而蛇在上,是龙为蛇所乘也。岁星,天之贵神福德之星,今被乘势屈,是不能祐其本国之象,故知宋、郑饥也。   龙,宋、郑之星也,岁星本位在东方。东方房心为宋,角亢为郑,故以龙为宋、郑之星。   ○亢音刚,又若浪反。   [疏]注“岁星”至“之星”。   ○正义曰:岁星属木,木位在东方,东方之次皆是龙分。天之分野,卯为大火,辰为寿星,大火房心为宋分,寿星角亢为郑分,故龙为宋、郑之星也。然则寅为析木之津,析木燕之分野,梓慎言不及燕,别当有以知之,非吾徒所能测也。   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玄枵三宿,虚星在其中。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岁为宋、郑之星,今失常,淫入虚耗之次。时复无冰,地气发泄,故曰土虚民耗。   ○耗,呼报反。复,扶又反。   [疏]“枵耗”至“何为”。   ○正义曰:枵声近耗,故枵是耗之名也。次有三宿,虚为其中,土虚不实,而人民耗损,不饥何为也?地气发泄,而使时温无冰,即是土虚之事也。於时鲁国无冰,是鲁亦地气发泄。下子服惠伯云:“饥寒之不恤。”是鲁亦饥矣。经不书饥,饥当差於宋、郑,故梓慎唯言宋、郑饥耳。   夏,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宋之盟故也。陈侯、蔡侯、胡子、沈子,楚属也。宋盟曰晋、楚之从交相见,故朝晋。燕国,今蓟县。   ○燕,乌贤反。蓟音计。   [疏]注“陈侯”至“蓟县”。   ○正义曰:传言宋之盟,故虽文在诸国之下,止为楚属发传,故杜明之。陈、蔡、胡、沈为宋盟朝晋,其齐、燕、杞、狄先非楚属,其朝不为宋之盟也。《谱》云:“北燕,姬姓,召公奭之后也。周武王封之於燕,居渔阳蓟县。其国辟小,不通诸夏。自召公至简公款二十九世,始见经。简公子献公十二年,获麟之岁也。献公子孝公七年,《春秋》之传终矣。孝公立十五年卒。孝公以下六世,始大,称王,十二世,二百二十五年。秦灭之。   齐侯将行,庆封曰:“我不与盟,何为於晋?”以宋盟释齐、秦。   ○与音预,下同。陈文子曰:“先事后贿,礼也。事大国,当先从其政事,而后荐贿,以副巳心。   ○贿,呼罪反。小事大,未获事焉,从之如志,礼也。言当从大国请事,以顺其志。   [疏]“小事”至“礼也”。   ○正义曰:言小国之事大国也,当每事顺从。若未获大国所命之事,但如其志之所欲,即不待彼命,逆即从之,如其志意,礼也。礼者,自卑而尊人,故先承意志,是事大之礼也。   虽不与盟,敢叛晋乎?重丘之盟,未可忘也。子其劝行!”重丘盟在二十五年。   ○重,直龙反。   卫人讨甯氏之党,故石恶出奔晋。卫人立其从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礼也。石恶之先石碏,有大功於卫国。恶之罪不及不祀,故曰礼。   ○从子,才用反。圃,布古反。碏,七略反。   邾悼公来朝,时事也。传言来朝非宋盟,宋盟唯施於朝晋、楚。   秋,八月,大雩,旱也。   蔡侯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子产曰:“蔡侯其不免乎?不免祸。日其过此也,往日至晋时。   ○日,人实反。过,古禾、古卧二反。君使子展<辶王>劳於东门之外,而傲。<辶王>,往也。   ○<辶王>,于况反,后同。劳,力报反。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已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通大子班之妻。   ○傲,五报反,下同。惰,徒卧反。君小国,事大国古本无“小”字。   [疏]“君小国事大国”。   ○正义曰:晋、宋古本及王肃注,其文皆如此。君国谓为国君,言其为君之难也。今定本作“小国”。   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传。   孟孝伯如晋,告将为宋之盟故如楚也。鲁,晋属。故告晋而行。   ○将为,于伪反。蔡侯之如晋也,郑伯使游吉如楚。及汉,楚人还之,曰:“宋之盟,君实亲辱。君,谓郑伯。   ○还音环。今吾子来,寡君谓吾子姑还!吾将使驲奔问诸晋而以告。”问郑君应来朝否。   ○驲,人实反。子大叔曰:“宋之盟,君命将利小国,而亦使安定其社稷,镇抚其民人,以礼承天之休,休,福禄也。   ○休,许虬反,注同。此君之宪令,而小国之望也。宪,法也。寡君是故使吉奉其皮币,聘用乘皮束帛。   ○乘,绳证反。以岁之不易,聘於下执事。言岁有饥荒之难,故郑伯不得自朝楚。   ○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今执事有命曰:“女何与政令之有?必使而君弃而封守,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以逞君心。小国将君是望,敢不唯命是听?无乃非盟载之言,以阙君德,而执事有不利焉,小国是惧。不然,其何劳之敢惮?”   [疏]“今执”至“敢惮”。   ○正义曰:执事,谓楚也。楚人诘大叔,唯有止还之语耳。令游吉还使郑伯来,故游吉原其意为此辞作甚之言耳。“而执事有不利焉”,违盟,言“阙君德”,是於楚为不利也。“小国是惧”,惧楚不利耳,不敢自惮劳也。   子大叔归,复命,告子展曰:“楚子将死矣!不脩其政德,而贪昧於诸侯,以逞其原,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复震下坤上,复。   ○女音汝。何与,音预。跋涉,白木反,草行为跋,水行为涉。惮,徒旦反。之颐,震下艮上,颐。复上六变得颐。   ○颐,以之反。曰:‘迷复,凶。’复上六爻辞也。复,反也。极阴反阳之卦,上处极位,迷而复反,失道巳远,远而无应,故凶。   ○应,应对之应。   [疏]注“复上”至“故凶”。   ○正义曰:卦从下起,从下而画,阴爻至上六为纯坤,又将从下变之,故复为极阴反阳之卦也。上处极位,位极更无所往,故为迷也。既迷而后反本,从下积而至迷,是为失道巳远。上应在三,三亦阴爻,远而无应,故凶也。复,《易》注云:“复,反也,还也。”阴气侵阳,阳失其位,至此始还,反起於初,故谓之复。阳,君象,君失国而还反,道德更兴也。颐,养也。《易》注云:“颐者,口车辅之名。”震动於下,艮止於上,口车动而上因辅爵物以养人,故谓颐为养也。   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原,谓欲得郑朝,以复其原。   [疏]注“谓欲”至“其原”。   ○正义曰:楚子本意原郑伯来朝,全不顾道理,唯欲复其本原。   而弃其本,不脩德。复归无所,是谓迷复。失道巳远,又无所归。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言楚子必死,君往当送其葬。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几,近也。言失道远者,复之亦难。   ○几,居依反,又音祈。   [疏]注“几近”至“亦难”。   ○正义曰:“几,近”,《释诂》文也。十者,数之小成。言“失道远者,复之亦难”,故举成数以言之。《周易》复卦上六爻云:“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是《易》有十年之语,故游吉期之以十年。服虔云:此行也,楚康王卒。至昭四年楚灵王合诸侯于申,距今八年,故曰“不几十年”。是谓十年不克征也。   吾乃休吾民矣。”休,息也。言楚不能复为害。   ○复,扶又反,下复顾同。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裨灶,郑大夫。   ○裨,避支反。岁弃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旅,客处也。岁星弃星纪之次,客在玄枵。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失次於此,祸冲在南。南为朱鸟,鸟尾曰帑。鹑火、鹑尾,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俱论岁星过次,梓慎则曰宋、郑饥,裨灶则曰周、楚王死。传故备举,以示卜占惟人所在。   ○帑音奴。恶,如字,一音乌路反。冲,尺容反。分,扶问反。   [疏]注“旅客”至“所在”。   ○正义曰:《易》有旅卦。传言羁旅,旅,皆是客,故为客处也。岁星常行之度,此年当在星纪。星纪是其所居之次也。今岁星弃其所居星纪之次,乃客处在於明年所居之次。言其未应往,而往向彼玄枵之次,为客寄也。昭三十二年传云“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是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当福之冲,其国有祸。今失次於北,故祸冲在南,子午之位南北相冲,淫於玄枵,冲当鹑火,南方为朱鸟之宿。帑者,细弱之名。於人则妻子为帑,於鸟则鸟尾曰帑,妻子为人之后,鸟尾亦鸟之后,故俱以帑为言也。天之分野,鹑火周分,鹑尾楚分,岁星之冲当此周、楚之分,故周、王楚子受其咎也。岁星客在玄枵,惟冲鹑火,而鹑尾亦有咎者,盖以岁星渐西,冲则渐东,尾之於鸟犹是一身,故冲其身而及其尾,此则裨灶能知,亦非吾徒所测也。此与上文俱论岁星过次,所占不同,其事俱验,而丘明两载之,是传故备举,以示卜占效验,惟人所在,言其知之在於人,各自有意见也。   九月,郑游吉如晋,告将朝于楚,以从宋之盟。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至敌国郊,除地封土为坛,以受郊劳。   ○相郑,息亮反,下同。坛,徒丹反。劳,力报反。   [疏]注“至敌”至“郊劳”。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用束帛劳。”无设坛之法。下云“先君適四国,未尝不为坛”,盖以朝礼君亲行,事重,故有之也。礼有坛、墠者,先儒以为除地曰墠,封土曰坛。此并言除地、封土者,《尚书 金縢》云“三坛同墠”,是作坛在除地之内,故除地、封土并言之。服虔本作“墠”,解云“除地为墠”。王肃本作“坛”,而解云“除地坦”。坦者,则读为墠也。按下云“作坛以昭其功、以昭其祸”。若是除地,草秽寻生,不足以昭示后人。杜言坛是也。下言“草舍”者,不为坛则不除地,故为草舍耳。   外仆言曰:“昔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国,未尝不为坛。外仆,掌次舍者,自是至今,亦皆循之。今子草舍,无乃不可乎?”子产曰:“大適小,则为坛。小適大,苟舍而已,焉用坛?侨闻之,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过失,救其菑患,赏其德刑,刑,法也。   ○焉用,於虔反,下焉用作坛、焉辟之、又焉用盟皆同.宥音又.菑音灾.   [疏]“亦皆循之”。   ○正义曰:因循不废也。   教其不及。小国不困,怀服如归。是故作坛以昭其功,宣告后人,无怠於德。怠,解也。   ○解,佳卖反。小適大有五恶:说其罪戾,自解说也。请其不足,行其政事,奉行大国之政。共其职贡,从其时命。从朝会之命。   ○共音恭。不然,则重其币帛,以贺其福而吊其凶,皆小国之祸也。焉用作坛以昭其祸?所以告子孙,无昭祸焉可也。”无昭祸以告子孙。   齐庆封好田而耆酒,与庆舍政。舍,庆封子。庆封当国,不自为政以付舍。   ○好,呼报反。耆,市志反。则以其内实迁于卢蒲嫳氏,易内而饮酒。内实,宝物、妻妾也。移而居嫳家。数日,国迁朝焉。就於卢蒲氏朝见封。   ○数,所主反。见,贤遍反。   [疏]“国迁朝焉”。   ○正义曰:庆封虽与舍政,使舍知政事耳,封犹有当国之重,故国之卿大夫皆迁就嫳家朝焉。   使诸亡人得贼者,以告而反之。亡人,辟崔氏难出奔者。   ○难,乃旦反。   [疏]“使诸”至“反之”。   ○正义曰:崔氏之乱,但是庄公之党,崔氏以之为贼,当时辟难并悉出奔,崔氏既亡,庆封召令还国,故言使诸逃亡之人得贼名而出者,以巳情告而悉反之。   故反卢蒲癸。癸臣子之,子之,庆舍。有宠,妻之。子之以其女妻癸。   ○妻,七计反,注及下注皆同。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辨,别也。别姓而后可相取。庆氏、卢蒲氏皆姜姓。   ○别,彼列反,下同。相取,七住反,本亦作娶。曰:“宗不余辟,言舍欲妻巳。   [疏]“宗不余辟”。   ○正义曰:男女辨姓,则妻亦辟宗。癸谓庆舍为宗,言彼宗不於处相辟也。   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言巳苟欲有求於庆氏,不能复顾礼,譬如赋诗者,取其一章而已。   ○断音短。恶音乌,安也,注同。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二子皆庄公党。二十五年,崔氏弑庄公,癸、何出奔,今还来宠於庆氏,欲为庄公报雠。   ○嬖,必计反,下同。欲为,于伪反。使执寝戈而先后之。寝戈,亲近兵杖。   ○先,悉荐反。后,户豆反。近,附近之近。杖,直亮反。   公膳,日双鸡。卿大夫之膳食。   ○膳,市战反,谓公家供卿大夫之常膳。   [疏]“公膳日双鸡”。   ○正义曰:按《礼记 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少牢。其大夫则日食特豚,朔月特牲。”今膳日双鸡者,齐国临时之事,不如礼也。   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御,进食者,饔人、御者欲使诸大夫怨庆氏,减其膳。盖卢蒲癸、王何之谋。   ○鹜,徐音木,鸭也。去,起吕反,藏也。洎,其器反,肉汁也;《说文》云:“洎,灌釜也。”《字林》已莅反。馈,其位反。   [疏]“更之以鹜”。   ○正义曰:《释鸟》云:“舒凫,鹜。”舍人曰:“凫,野名也;鹜,家名也。”李巡曰:“野曰凫,家曰鹜。”郭璞曰:“鸭也。”然则谓之舒者,舒,迟也。家养驯,不畏人,故飞行迟,以迟别野名耳,其为鸭一也。   ○“而以其洎馈”。   ○正义曰:《说文》云:“洎,灌釜也。”《周礼 士师职》云:“祀五帝则洎镬水。”郑玄云:“洎谓增其沃汁也。”然则洎者,添釜之名。添水以为肉汁,遂名。肉汁为洎,去肉而空以汁馈,欲其怨之深也。   子雅、子尾怒。二子,皆惠公孙。   [疏]注“二子皆惠公孙”。   ○正义曰:昭三年传云:“二惠竞爽,犹可。”又十年传曰:“齐惠栾、高氏皆耆酒。”是知皆惠公孙也。   庆封告卢蒲嫳。以二子怒告嫳。卢蒲嫳曰:“譬之如禽兽,吾寝处之矣。”言能杀而席其皮。使析归父告晏平仲。欲与共谋子雅、子尾。平仲曰:“婴之众不足用也,知无能谋也。言弗敢出,不敢泄谋。   ○知无,音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云,子家,析归父。又焉用盟?”告兆郭子车。子车,齐大夫。子车曰:“人各有以事君,非佐之所能也。”佐,子车名。陈文子谓桓子,桓子文子之子无宇。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於庄。”庆封时有此木,积於六轨之道。   [疏]注“庆封”至“之道”。   ○正义曰:《释宫》云:“六达谓之庄。”注《尔雅》者,皆以为六道旁出。杜以九达并九轨,故亦以庄为六轨也。   文子曰:“可慎守也巳!”善其不志於货财。   卢蒲癸、王何卜攻庆氏,示子之兆,龟兆。曰:“或卜攻雠,敢献其兆。”子之曰:“克,见血。”冬,十月,庆封田于莱,陈无宇从。丙辰,文子使召之。请曰:“无宇之母疾病,请归。”庆季卜之,季,庆封。   ○莱音来。从,才用反。示之兆,曰:“死。”奉龟而泣。无宇泣。   ○奉,芳勇反。乃使归。庆嗣闻之,嗣,庆封之族。   ○庆嗣,继嗣之嗣;本或作庆翩,误。曰:“祸将作矣!”谓子家:“速归!子家,庆封字。祸作必於尝,尝,秋祭。归犹可及也。”子家弗听,亦无悛志。悛,改寤也。   ○悛,七全反。寤,五故反。子息曰:“亡矣!幸而获在吴、越。”子息,庆嗣。陈无宇济水而戕舟发梁。戕,残坏也。不欲庆封得救难。   ○戕,在羊反。难,乃旦反,下外难同。卢蒲姜谓癸曰:“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姜,癸妻,庆舍女。癸告之。告欲杀庆舍。姜曰:“夫子愎,莫之止,将不出。我请止之。”夫子,谓庆舍。   ○愎,皮逼反。癸曰:“诺。”十一月,乙亥,尝于大公之庙,庆舍莅事。临祭事。   ○大音泰。卢蒲姜告之,且止之。弗听,曰:“谁敢者?”遂如公。至公所。麻婴为尸,为祭尸。庆奊为上献。上献,先献者。   ○奊,户结反。   [疏]“庆奊为上献”。   ○正义曰:祭祀之礼,主人先献。下文“庆舍死,公惧,而归”,则於时公亲在矣。又此祭,庆舍莅事,公与庆舍不为上献,而奊为上献者,庆舍使为之,不可以礼责也。奊即绳也,为下杀庆绳张本。   卢蒲癸、王何执寝戈,庆氏以其甲环公宫。庙在宫内。   ○环,如字,徐音患。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优俳。   ○优,於求反。俳,皮皆反。   [疏]注“优俳”。   ○正义曰:优者,戏名也。《晋语》有优施,《史记 滑稽传》有优孟、优旃,皆善为优戏,而以优著名。史游《急就篇》云:“倡、优、俳,笑。”是优、俳一物而二名也。今之散乐戏为可笑之语,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题之,名曰《俳谐集》。   庆氏之马善惊,士皆释甲束马束,绊之也。   ○绊音半。   [疏]“庆氏之马善惊”。   ○正义曰:善惊谓数惊,古人有此语。今人谓数惊为好惊,好亦善之意也。   而饮酒,且观优,至於鱼里。鱼里,里名。优在鱼里,就观之。   [疏]注“鱼里”至“观之”正义曰:杜以优在鱼里,士往观之。刘炫以为国人从旁为优引行以至鱼里,以规杜氏。但传文不显,古事难知,刘辄以为规,一何烦碎!   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栾,子雅。高,子尾。陈,陈须无。鲍,鲍国。   ○介音界。子尾抽桷,击扉三,桷,椽也。扉,门阖也。以桷击扉为期。   ○桷音角。扉音非,门扇也。椽,直专反。阖,户榼反。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犹援庙桷,动於甍,甍,屋栋。   ○刺,七亦反。援音爰。甍,亡耕反,《字林》亡成反。   [疏]注“甍”至“栋”。   ○正义曰:先儒相传为然也。张衡《西京赋》曰:“甍宇齐平。”言诸屋栋檐高下等也。《说文》云:“甍,栋梁也。”是又名为梁。此是屋上之长材,椽所以冯依者也,今俗谓之屋脊。   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言其多力。遂杀庆绳、麻婴。庆绳,庆奊。公惧,鲍国曰:“群臣为君故也。”言欲尊公室,非为乱。   ○为君,于伪反,下为之诵同。陈须无以公归,税服而如内宫。言公惧於外难。   ○税,吐活反,一音如字。   庆封归,遇告乱者。丁亥,伐西门,弗克。还伐北门,克之。入,伐内宫,陈、鲍在公所故。弗克。反,陈于岳,岳,里名。   ○陈,直觐反。岳,五角反。请战,弗许,遂来奔。献车於季武子,美泽可以鉴。光鉴形也。   ○鉴,古暂反。展庄叔见之,鲁大夫。曰:“车甚泽,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礼,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远散所祭,不共。   ○瘁,在醉反,本或作萃,同。食庆,音嗣。汜,芳剑反。   [疏]注“礼食”至“不共”。   ○正义曰:礼法,食必先祭,祭古之先,食以示有所先也。《公食大夫礼》云:“宾升席,坐,取韭菹以偏擩于醢上豆之间祭。”又言祭,“鉶羹於上鉶之间祭,饮酒於上豆之间”,是祭食之礼,各有其处。《论语》云:“汎爱众。”汎是宽博之语,故知“汎祭”为远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穆子弗说,使工为之诵《茅鸱》。工,乐师。《茅鸱》,逸《诗》。刺不敬。   ○说音悦。茅,亡交反。鸱,尺之反。刺,七赐反。亦不知。既而齐人来让,让鲁受庆封。奔吴。吴句馀予之朱方,句馀,吴子夷末也。朱方,吴邑。   ○句,古侯反,下句渎同。   [疏]注“句馀”至“吴邑”。   ○正义曰:此时吴君是馀祭也。明年馀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吴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馀为馀祭。杜以为夷末者,以庆封此年之末,始来奔鲁,齐人来让,方更奔吴,明年五月,而阍弑馀祭,计其间未得赐庆封以邑,故以句馀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旧。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淫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歼,尽也。旃,之也。为昭四年杀庆封传。   ○歼,子潜反。   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嫌时巳闻丧当书,故发例。   崔氏之乱,丧群公子。故鉏在鲁,叔孙还在燕,贾在句渎之丘。在襄二十一年。   ○丧,息浪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渎音豆。及庆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还也。与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齐别都。以鸴殿边鄙六十邑与晏婴。   ○邶,蒲对反。殿多荐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   ○正义曰:传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云“与北郭佐邑六十”,则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独弗欲?”对曰:“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迁,移也。   ○恶,乌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   ○正义曰:外犹以外。宰犹益也。以邶殿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   ○正义曰:人皆欲生计重厚而多财用,利益心既无厌,於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为边幅,使有度也。   使无黜嫚,黜,犹放也。   ○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与子雅邑,辞多受少。与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还公。公以为忠,故有宠。释卢蒲嫳于北竟。释,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叔孙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乱臣十人,乱,治也。   ○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乱臣十人”。   ○正义曰:《尚书 泰誓》文也。乱,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郑玄《论语》注云:“十人谓文母、周公、大公、召公、毕公、荣公、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须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   ○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义曰:案武王有乱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圣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义。   既,崔氏之臣曰:“与我其拱璧,崔氏大璧。   ○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与我其拱璧”。   ○正义曰:其者,其崔杼也,故云崔氏大璧。拱,谓合两手也。此璧两手拱抱之,故为大璧。   吾献其柩。”於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更殡之於路寝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误。   ○柩,其救反。以其棺尸崔杼於市,崔氏弑庄公,又葬不如礼,故以庄公棺著崔杼尸边,以章其罪。   ○著,丁略反。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尸不得,故传云:国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   ○正义曰:“始求崔杼尸不得”,嫌以他尸代之。传言“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言犹尚识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公过郑,郑伯不在。巳在楚。   ○为,于伪反。过,古禾反。伯有迋劳於黄崖,不敬。荧阳宛陵县西有黄水,西南至新郑城西入洧。   ○劳,力报反。崖,本又作涯,鱼佳反。穆叔曰:“伯有无戾於郑,郑必有大咎。伯有不受戮,必还为郑国害。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言无以承先祖,守其家。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何,言薄土。   ○济,子礼反。行潦之蘋藻,言贱菜。   ○潦音老。蘋音频。藻音早。寘诸宗室,荐宗庙。   ○寘,之豉反。季兰尸之,敬也。言取蘋藻之菜於阿泽之中,使服兰之女而为之主,神犹享之,以其敬也。   [疏]“济泽”至“敬也”。   ○正义曰:此意取《采蘋》之诗也。《诗》云:“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彼《诗》采蘋於涧,采藻於潦,此并言“行潦之蘋藻”,又别言“济泽之阿”者,以其亦是出菜之处,故先言之也。独言济者,以济在鲁国,故穆叔独举所见而言也。女将行嫁,就宗子之家,教之以四德。三月教成,设祭於宗子之庙。此诗述教成之祭寘诸宗室,谓荐於宗子之家庙也。《诗》言季女,而此言季兰,谓季女服兰草也。案宣三年传曰:“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女之服兰也。   敬可弃乎?”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及汉,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昭伯,叔仲带。   ○为,于伪反,下除“而为之备”一字并反。子服惠伯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从迩。迩,近也。饥寒之不恤,谁遑其后?遑,暇也。不如姑归也。”叔孙穆子曰:“叔仲子专之矣,言足专任。子服子,始学者也。”言未识远。荣成伯曰:“远图者,忠也。”成伯,荣驾鹅。   ○驾音加。鹅,五河反。公遂行。从昭伯谋。宋向戌曰:“我一人之为,非为楚也。饥寒之不恤,谁能恤楚?姑归而息民,待其立君而为之备。”宋公遂反。   [疏]“向戌”至“楚也”。   ○正义曰:鲁、宋俱是朝楚,向戌与叔仲昭伯言不同者,二者并为楚是大国,故朝其君,昭伯欲令公行,故以国大劝公,言大国可畏也。向戌欲令公还,故以君身规公,言君死宜反也。意异,故言异耳。   楚屈建卒。赵文子丧之如同盟,礼也。宋盟有衷甲之隙,不以此废好,故曰礼。   ○丧如字,又息浪反。隙,去逆反,本或作郤。好,呼报反。   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也。徵,审也。此缓告非有事宜,直臣子怠慢,故以此发例。   ○徵,张陵反,本或作惩,误。   [疏]注“徵审”至“发例”。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非公,且徵过。”杜云:“徵,明也。”则此徵之训亦为明,明审此缓告者,非有事,故宜缓,直是臣子怠慢耳。杜序以“故书”为新意,故於此发新例,以明诸无事故而缓来告者,皆是讥其怠慢也。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既非常,此公又逾年,故发此一事以明常。)   [疏]注“公在”至“明常”。   ○正义曰:僖十六年,冬,公会诸侯于淮;十七年,秋,九月,公至自会;宣七年,冬,公会诸侯于黑壤;八年,春,公至自会;成十年,秋,公如晋;十一年,春,公至自晋;十二年,冬,公如晋;十三年,春,公至自晋。此等正月,公皆不在,其类多矣。是公在外,阙朝正之礼甚多,而皆不书。唯书此一年者,鲁公如楚云云。《释例》曰:“襄二十九年,春,正月,公在楚。凡公之行,始则书所如,还则书公至。今中复书‘公在楚’者,明国之守臣,每月亦以公不朝之故告於庙也。每月必告,而特於正月释之者,盖岁之正也,月之正也,日之正也。三始之正,嘉礼所重,人理所以自新,故特显以通他月也。公之在外,所以阙朝正之礼甚多。唯书此一年、释此一事者,斯礼有常,非义例所急,故因公远出逾年,存此一事,以示法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无传。四同盟。   ○衎,苦旦反。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衎以成十五年即位。其年盟于戚,十七年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七年及孙林父盟,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二十七年于宋。衎自前即位及后复归,凡与鲁九同盟。刘炫以为杜云“四同盟”者误。今知不然者,以其与成公三盟,不数;五年盟戚,经不书,不数;七年林父是大夫,又特共鲁盟,亦不数,故为四同盟也。刘不寻此理而规杜过,非也。   阍弑吴子馀祭。阍,守门者,下贱非士,故不言盗。   ○阍音昏。弑,申志反。祭,侧界反。   [疏]注“阍守”至“言盗”。正义曰:《周礼》:“阍人,王宫每门四人。”郑玄云:“阍人,司昏晨以启闭者。刑人墨者,使守门。”既服墨刑,使之守门,是下贱人也。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此为下贱非士,故不言盗也。《穀梁传》曰:“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公孙段,伯石也。三十年,伯有死,乃命为卿。今盖以摄卿行。   ○羯,居谒反。   [疏]注“公孙”至“卿行”。   ○正义曰:公孙段,即伯石也。据三十年传,“伯有死,始命伯石为卿”,则此时未为卿矣。未为卿,而得书其名,故疑之云“盖以摄卿行”也。以隐公摄位为君,而国人君之,诸侯与之。知摄位为卿者,诸侯亦即以为卿,序之於列,故史得以卿书也。文七年传称,晋使先蔑如秦,逆公子雍,荀林父谓蔑曰:“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是知有使大夫摄卿之法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杞复称子,用夷礼也。   ○复,扶又反。   [疏]注“杞复”至“礼也”。正义曰:杞入《春秋》书爵称侯,又称伯;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称子。传曰:“用夷礼,故曰子。”自尔以来,常称为伯。今复称子,传云:“书曰‘子’,贱之也。”明为用夷礼,故贱之。知杞复称“子”,用夷礼也。   吴子使札来聘。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鲁,未闻丧也。不称公子,其礼未同於上国。   ○札,侧八反。   [疏]注“吴子”至“上国”。   ○正义曰:上云:“阍弑吴子”,此言吴子使聘,传曰“其出聘也,通嗣君也。”不知通嗣君,通谁嗣也。贾逵、服虔皆以为夷末新即位,使来通聘。案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九年,“毛伯来求金”,并不言王使,传皆云“王未葬也”。是知先君未葬,嗣君不得命臣。此与阍弑吴子文不隔月,吴、鲁相去,经涂至远,岂以君死之月即命臣乎,而得书“吴子使”也?且传称季札至鲁,遍观周乐,至戚闻钟声,讥孙文子云“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自请观乐,讥人听乐,旷世大贤,岂当若是?故杜以为通嗣君,通馀祭嗣也。二十五年,遏为巢牛臣所杀,馀祭嗣立,至此始使札通上国。吴子未死之前,命札出使,既遣札聘而后身死。札以六月到鲁,未及闻丧,故每事皆行吉礼也。经传皆无札至之月,知以六月到者,以“城杞”在五月之下,城杞既讫,乃有士鞅来聘,杞子来盟。若共在月中,则不容此事下文有“秋”,知札以六月至也。札去之后,吴始告丧。告以五月被弑,故追书在聘上耳。札实公子,不书公子者,吴是东夷,其礼未同於上国,故使不书氏。以札是卿,故书其名耳。《释例》曰:“吴晚通上国,故其君臣朝会,不同於例,亦犹楚之初始也。”昭二十七年,传称“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是吴谓诸夏为上国也。   秋,九月,葬卫献公。无传。   齐高止出奔北燕。止,高厚之子。燕音烟。   冬,仲孙羯如晋。   【传】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释不朝正于庙也。(释,解也。告庙在楚,解公所以不朝正。)   [疏]注“释”至“朝正”。   ○正义曰:公本在国,每月之朔,常以朝享之礼亲自祭庙。今以在外之故,阙於此礼。国之守臣,於此朔日,告庙云“公在楚”,史官因书於策。传解其告庙之意。告云“公在楚”者,解释公所以不得亲自朝正也。   楚人使公亲襚,诸侯有遣使赗襚之礼。今楚欲遣使之比。   ○襚音遂。《说文》云:“衣死人衣。”遣使,所吏反,下同。赗,芳凤反,一本作赠。比,必利反。   [疏]“楚人使公亲襚”。正义曰:《檀弓》云:“襄公朝于荆,康王卒。荆人曰:‘必请袭。’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记》之所言,即是此事,所异者,此言请“襚”,彼言“请袭”;此言“袚殡”,彼言“拂柩”。虽俱说此事,先后不同礼。死而沐浴,即袭。袭后始小敛、大敛,乃殡。案往年传公及汉,闻康王卒,公欲反。则康王之卒,公未至楚。“楚人使公亲襚”,传在此年言之,则此年始令公亲襚,襚不得为袭也。卒已逾月,不得柩仍在地,足知殡是而柩非,《记》虚而传实也。然则襚衣所以衣尸,既殡而使公襚者,致襚所以结恩好,其衣不必充用。《杂记》记致襚之礼云“委衣于殡东”,是既殡犹致襚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僖薨十年犹致之,况既殡也?   ○注“诸侯”至“之比”。   ○正义曰:《杂记》云:“吊者含襚赗临。”是诸侯之臣使於邻国之礼也。楚人以诸侯相於有遣使赗襚之礼。今以公身既在,意在轻鲁,欲以公依遣使之比,使公亲行之也。   公患之。穆叔曰:“祓殡而襚,则布币也。”先使巫祓除殡之凶邪而行襚礼,与朝而布币无异。   ○祓音拂,徐音废。邪,似嗟反。   [疏]“祓殡”至“弊也”。   ○正义曰:案:《杂记》诸侯使臣致襚之礼云“委衣於殡东”。今楚人以公身在,意欲轻鲁,公依遣使之比。公以楚人轻己,所以患之。故穆叔云若使巫人先往祓殡,则是君临臣丧之礼。祓除既了而行襚礼,布陈衣物,与行朝之时布陈币帛无异,有何可患?刘炫云:“朝礼,两君相见,先授玉,然后致享,乃布陈币帛於庭也。祓殡者,君临臣丧之礼。先使祓殡,行临丧之礼,然后致襚,则全是布币之礼。言与朝而布币无异也。君临臣丧者,由先见臣,故以祓殡比行朝礼,自然致襚似布币。楚以亲襚屈鲁,鲁以祓殡自尊。令臡曰疏云,以殡有凶邪,畏恶患之,不肯亲襚。穆叔云,先使巫人祓除殡之凶邪,既无而行襚礼,布陈衣物,与行朝之时布陈币帛无异。言俱无咎,有何可患?”   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茢,黍穰。   ○茢音列,徐音例。穰,如羊反。郑注《周礼》云:“茢,苕帚。”   [疏]“乃使”至“祓殡”。   ○正义曰:巫者,接神之官。《周礼》:“男巫,王吊则与祝前。”《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玄云:“为有凶邪之气在侧。桃,鬼所恶。茢,萑苕,可埽不祥。”君临臣丧礼有此法,故使巫以桃茢先祓殡,若以楚子为臣然,所以屈楚也。茢是帚,盖桃为棒也。《毛诗传》曰:“薍为萑。萑苕谓薍穗也。”杜云“茢黍穰”者,今世所谓苕帚者,或用薍穗,或用黍穰。是二者皆得为之也。   楚人弗禁,既而悔之。礼,君临臣丧乃祓殡,故楚悔之。   二月,癸卯,齐人葬庄公於北郭。兵死不入兆域,故葬北郭。   [疏]注“兵死”至“北郭”。   ○正义曰:《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   夏,四月,葬楚康王。公及陈侯、郑伯、许男送葬,至於西门之外。诸侯之大夫皆至于墓。楚郏敖即位。郏敖,康王子熊麇也。王子围为令尹。围,康王弟。郑行人子羽曰:“是谓不宜,必代之昌。松柏之下,其草不殖。”言楚君弱,令尹强,物不两盛。为昭元年围弑郏敖起本。   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取卞邑以自益。使公冶问,问公起居,公冶,季氏属大夫。玺书追而与之,玺,印也。   [疏]注“玺印也”。   ○正义曰:蔡邕《独断》云:“玺印也。信也。天子玺白玉螭,虎纽。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周封玺。”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此诸侯大夫印称玺也。卫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唯其所好。自秦以来,唯天子之印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周礼》“掌节货贿,用玺节”,郑玄云:“今之印章也。”则周时印巳名玺,但上下通用。   曰:“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公冶致使而退,致季氏使命。及舍,而后闻取卞。发书乃闻之。公曰:“欲之而言叛,衹见疏也。”言季氏欲得卞,而欺我言叛,益疏我。   [疏]“公曰”至“疏也”。   ○正义曰:武子书云“闻卞将叛”,则是叛形未著,故公猜之。言武子自欲得之,而诬言其叛,多见疏外我也。“多见疏”,犹《论语》云“多见其不知量”也。服虔本作“衹见疏”。解云:“衹,適也。”晋、宋杜本皆作“多”。古人多、衹同音。张衡《西京赋》云:“炙炮夥,清酤多。皇恩溥,洪德施。”施与多为韵。此类韵矣。   公谓公冶曰:“吾可以入乎?”以季氏疏已,故不敢入。对曰:“君实有国,谁敢违君?”公与公冶冕服,以卿服玄冕赏之。   [疏]注“以卿”至“赏之”。   ○正义曰:公冶先为大夫,公今以恩加赐,知以卿服玄冕赏之也。《周礼 司服》云:“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是卿与大夫同服玄冕也。其旒当以命数为异耳。   固辞,强之而后受。公欲无入,荣成伯赋《式微》,乃归。《式微》,《诗 邶风》。曰:“式微式微,胡不归?”式,用也。义取寄寓之微陋,劝公归也。五月,公至自楚。公冶致其邑於季氏,本从季氏得邑,故还之。而终不入焉。不入季孙家。曰:“欺其君,何必使余?”季孙见之,则言季氏如他日。不见,则终不言季氏。及疾,聚其臣,大夫家臣。曰:“我死,必无以冕服敛,非德赏也。言公畏季氏而赏其使,非以我有德。   ○敛,力验反。且无使季氏葬我!”   葬灵王。不书,鲁不会。郑上卿有事,子展使印段往。伯有曰:“弱,不可。”印段年少官卑。   ○少,诗照反。   [疏]“葬灵”至“段往”。   ○正义曰:郑之上卿,即子展也。有事,谓君適楚而代守国也。计於时郑卿在国,犹有子西、伯有。不使彼行而使印段者,盖别有所掌,共子展守国,故不得行也。   子展曰:“与其莫往,弱不犹愈乎?《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启处。’《诗 小雅》。盬,不坚固也。启,跪也。言王事无不坚固,故不暇跪处。   ○盬音古。跪,其委反。   [疏]注“诗小”至“跪处”。   ○正义曰:《小雅 四牡》之章。盬,亦蛊也。昭元年传曰:“於文皿蟲为蛊,穀之飞亦为蛊。”蛊是蟲之害物,故为不牢固也。《释言》云:“皇,暇也。启,跪也。”李巡曰:“皇,间暇也。启,小跪也。”言王事无有不牢固,已当牢固之,故不得间暇而跪处也。   东西南北,谁敢宁处?谓上卿。坚事晋、楚,以蕃王室也。言我固事晋、楚,乃所以蕃屏王室。   ○蕃,芳元反。王事无旷,何常之有?”遂使印段如周。传言周衰,卑於晋、楚。   吴人伐赵,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馀祭观舟,阍以刀弑之。言“以刀”,明近刑人。   ○近,附近之近。郑子展卒,子皮即位。子皮代父为上卿。於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锺,在丧故以父命也。六斛四斗曰锺。   ○饩,许气反。   [疏]“以子展之命”。   ○正义曰:盖死日近,死时民已饥,故假其生时之遗命也。   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宋司城子罕闻之,曰:“邻於善,民之望也。”民亦望君为善。   [疏]“邻於善,民之望也。”   ○正义曰:邻,近也。近於善,民亦望君为善也。   宋亦饥,请於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施而不德。   ○贷,他代反,下同。施,始豉反,下文同。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得掌国政。   ○向,许丈反。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升降,随宋盛衰。   晋平公,祀出也,故治杞。治,理其地,脩其城。   [疏]注“治理”至“其城”。   ○正义曰:经书“城杞”,谓筑杞城耳。下“使女叔侯来治杞田”,知治杞,之地,非独脩其城也。   六月,知悼子合诸侯之大夫以城杞,孟孝伯会之。郑子大叔与伯石往。大叔不书,不亲事。   ○知音智。大叔,音泰,下同。子大叔见大叔文子,文子,卫大叔仪。与之语。文子曰:“甚乎其城杞也!”子大叔曰:“若之何哉?晋国不恤周宗之阙,而夏肄是屏。周宗,诸姬也。夏肄,杞也。肄,馀也。屏,城也。   ○夏,户雅反,注下皆仿此。肄,以二反。《诗传》云:“斩而复生曰肄。”《方言》云:“枿,馀也。秦晋之间曰肄。”   [疏]“夏肄是屏”。   ○正义曰:《方言》云:“肄,枿,馀也。秦晋之间曰肄。”《毛传》云:“斩而复生曰肄。”杞是夏后,灭而复存,犹木之枿生小栽也。   其弃诸姬,亦可知也已。诸姬是弃,其谁归之?吉也闻之,弃同即异,是谓离德。《诗》曰:‘协比其邻,昏姻孔云。’《诗 小雅》。言王者和协近亲,则昏姻甚归附也。   ○比,呲志反。晋不邻矣,其谁云之!”云,犹旋旋归之。   齐高子容与宋司徒见知伯,女齐相礼。子容,高止也。司徒,华定也。知伯,荀盈也。女齐,司马侯也。相礼,侍威仪也。   ○女音汝。相,息亮反。宾出,司马侯言於知伯曰:“二子皆将不免。子容专,专,自是也。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知伯曰:“何如?”对曰:“专则速及,速及祸也。   ○侈,昌氏反,又尸氏反。侈将以其力毙,力尽而自毙。   ○毙,婢世反。专则人实毙之,将及矣。”为此秋高止出奔燕、昭二十年华定出奔陈传。   ○“专则人实毙之”绝句。“将及矣”,本或作“侈将及矣”者非。   范献子来聘,拜城杞也。谢鲁为杞城。   ○为,于伪反,下文“为之歌”皆同。公享之,展庄叔执币。公将以酬宾。射者三耦,二人为耦。   ○耦,五口反。   [疏]“射者三耦”。正义曰:《燕礼》云:“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是燕有为射之时也。此云“公享之”,则享法亦有射也。《周礼 射人》云:“诸侯之射以四耦。”此三耦者,彼是畿内诸侯,故四耦。此及《仪礼 大射》畿外诸侯,故三耦。或当臣与君异也。   公臣不足,取於家臣。家臣,展瑕、展玉父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颜庄叔为一耦;鄫鼓父、党叔为一耦。言公室卑微,公臣不能备於三耦。   ○召,上照反。鄫,才陵反。党,音掌。   晋侯使司马女叔侯来治杞田,使鲁归前侵杞田。所归少,故不书。弗尽归也。晋悼夫人愠曰:“齐也取旷,夫人,平公母,杞女也。谓叔侯取旷於鲁,故不尽归杞田。   ○愠,纡运反,怒也,怨也。先君若有知也,不尚取之。”不尚叔侯之取货。   [疏]注“不尚”至“取货”。   ○正义曰:服虔云:“不尚,尚也。尚当取女叔侯杀之。”下叔侯云“先君而有知也,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服虔云:“毋宁,宁也。宁自取夫人,将焉用老臣乎?”杜以其言大悖,无复君臣之礼,故改之。以为夫人云“不尚取之”者,先君不高尚此叔侯之取旷也。“毋宁夫人”,谓先君当怪夫人之所为也。刘炫以“夫人愠而出辞,则其言当悖。直言‘不尚’,此事所讥,大轻浅,非是愠之意”。昭八年,穿封戌云“若此君之及此”追恨不杀灵王,其意乃悖於此。盖古者不讳之言。服虔之说,未必非也。   公告叔侯。叔侯曰:“虞、虢、焦、滑、霍、扬、韩、魏,皆姬姓也,八国皆晋所灭。焦在陕县。扬属平阳郡。   ○虢,瓜百反。焦,子消反。滑,乎八反。晋是以大。若非侵小,将何所取?武、献以下,兼国多矣,武公,献公,晋始盛之君。谁得治之?杞,夏馀也,而即东夷。行夷礼。鲁,周公之后也,而睦於晋。以杞封鲁犹可,而何有焉?何有,尽归之鲁之於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於朝,史不绝书,书鲁之朝聘。   ○好,呼报反,下“好善”同。府无虚月。无月不受鲁贡。如是可矣,可必瘠鲁以肥杞?且先君而有知也,毋宁夫人,而焉用老臣?”言先君毋宁怪夫人之所为,无用责我。   ○瘠,在亦反。毋音无。焉用,於虔反。   杞文公来盟,鲁归其田,故来盟。书曰“子”,贱之也。贱其用夷礼。   吴公子札来聘,见叔孙穆子,说之。谓穆子曰:“子其不得死乎!不得以寿终。   ○说音悦。寿音授。好善而不能择人。吾闻君子务在择人。吾子为鲁宗卿,而任其大政,不慎举,何以堪之?祸必及子!”为昭四年竖牛作乱起本。   [疏]“好善而不能择人”。   ○正义曰:昔有当涂贵,邳国公苏威尝问曰:“知人是善,然后好之,何以言其不能择人?”有曰:“好善,仁;择人,鉴。虽有仁心,鉴不周物,故好而不能择也。”刘炫以此言亦有所切於彼。   请观於周乐。鲁以周公故,有天子礼乐。   [疏]注“鲁以”至“礼乐”。   ○正义曰:《明堂位》云:“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是以封周公於曲阜,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又曰:“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是鲁以周公故,有天子之礼乐也。   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此皆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   ○召,上照反,本或作“邵”。   [疏]“歌周南召南”。   ○正义曰: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以乐音为之节也。《周南》、《召南》,皆文王之诗也。周、召者,岐山之阳地名。周之先公曰“大王”者,自豳始迁焉,而脩德建王业。大王生王季,王季生文王。於时雍、梁、荆、豫、徐、扬之民,皆归文王。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文王改都於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赐周公旦、召公奭,以为采邑。使此二公施教於已所职之国,为文王行先公贤化,与已圣化。使二公杂而施行之。但南土感化,有深有浅。其作诗也,或感圣化,或感贤化。及武王伐纣,定天下,巡狩述职,陈诸国之诗,以观民风俗。其六州所作诗,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其得仁贤之化者,谓之《召南》。其实皆是文王之化而分系周、召二公耳。必分系者,文王以诸侯之身,行王者之化。诗人述其本志,为作圣贤之风。此诗体实是风,不可以雅名之。文王身有王号,不可以风系之。名无所系,诗不可弃。因二公为王行化,是故系之二公。周公圣,以圣化系之;召公贤,以贤化系之。《周南》十一篇,《召南》十四篇。季札此时遍观周乐,《诗》篇三百,不可歌尽,框每诗歌一篇、两篇以示意耳,未必尽歌之也。刘炫云:“不直言周、召者,以其实非二公身化也。言南者,《诗序》云:‘言化自北而南也。’谓从岐周南被江、汉也。”   ○注“此皆”至“声曲”。   ○正义曰:诗人观时政善恶,而发愤作诗。其所作文辞,皆准其乐音,令宫商相和,使成歌曲。乐人采其诗辞,以为乐章,述其诗之本音,以为乐之定声。其声既定,其法可传。虽多历年世,而其音不改。今此为季札歌者,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也。由其各有声曲,故季札听而识之。言本国者,变风诸国之音各异也。   曰:“美哉!美其声。   [疏]注“美其声”。   ○正义曰:先儒以为季札所言,观其诗辞而知,故杜显而异之。季札所云“美哉”者,皆美其声也。《诗序》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长歌以申意也。及其八音俱作,取诗为章,则人之情意,更复发见於乐之音声。出言为诗,各述已情。声能写情,情皆可见。听音而知治乱,观乐而晓盛衰。神瞽、大贤师旷、季札之徒,其当有以知其趣也。   始基之矣,《周南》、《召南》,王化之基。犹未也,犹有商纣,未尽善也。尽,津忍反。然勤而不怨矣。”未能安乐,然其音不怨怒。   ○乐音洛,下“和乐声”,下文“乐而不荒”同。   [疏]注“未能”至“怨怒”。   ○正义曰:《诗序》云:“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此作《周》、《召》之诗,其时犹有纣存音,虽未能安乐,已得不怨怒矣。   为之歌《邶》、《鄘》、《卫》。武王伐纣,分其地为三监。三监叛,周公灭之。更封康叔,并三监之地。故三国尽被康叔之化。   ○鄘音容。被,皮羲反。   [疏]注“武王伐纣分其地三监”。   ○正义曰:邶、鄘、卫者,商纣畿内之地名也。《汉书 地理志》云:“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国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故《书序》曰‘武王崩,三监叛’,周公诛之,尽以其地封弟康叔。故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此注取《汉志》为说也。汉世大儒孔安国、贾逵、马融之徒,皆以为然,故杜亦同之。郑玄《诗谱》云:“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日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监,管叔、蔡叔、霍叔,使尹而监教之。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武王崩后五年,周公居摄,三监道武庚叛。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复伐三监。更於此三国建诸侯,以殷馀民封康叔於卫,使为之长。后世子孙稍彊,兼并彼二国,混其地而名之。”先儒唯郑言然。康叔以后,七世至顷侯,仁人不遇,邶人作《柏舟》之诗以刺之。以后继作,十九篇为《邶风》,十篇为《鄘风》,十篇为《卫风》,皆美刺卫君而分为三耳。此三国之风,实同是卫诗,而必为三者,郑玄云:“作者各有所伤,从其本国,分而异之,故为邶、鄘、卫之诗焉。”其意以为邶、鄘、卫各是大国,土风不同。作者虽俱有美刺,而各述土风,故大师各从其本分而异之。   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渊,深也。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卫康叔、武公德化深远,虽遭宣公淫乱,懿公灭亡,民犹秉义,不至於困。   ○思,息嗣反,下“忧思”反。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康叔,周公弟;武公,康叔九世孙,皆卫之令德君也。听声以为别,故有疑言。   ○别,彼列反。   [疏]注“康叔”至“疑言”。   ○正义曰:“康叔,周公弟;武公,康叔九世孙”,《世本》、《世家》文也。鲁为季札作乐,为之歌声曲耳,不告季札以所歌之乐名也。札言“吾闻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先闻其善。今声合其意,虽不知其名,而疑是《卫风》也。言“是其《卫风》乎”,疑之辞也。直听声以为别,不因名而后知,故有疑言焉。   为之歌《王》。”《王 黍离》也。幽王遇西戎之祸,平王东迁,王政不行於天下,风俗下与诸侯同,故不为雅。   [疏]注“王黍离”至“为雅”。   ○正义曰:《王》诗,《黍离》为首。王非国名,故举首篇以表之。王者,周东都王城畿内方六百里之地也。始武王作邑于镐,是为西都。周公摄政,营洛邑,谓之王城,是为东都。成王既居洛邑,复还归西都。十一世至幽王,遇西戎之祸,平王东迁王城。於时王政不行於天下,其风俗下同诸侯。王畿内之人怨刺者,以其政同诸侯,皆作风诗,不复为雅。其音既是风体,故大师别之,谓之王国之变风也。谓之王者,以王当国,犹《春秋》之王,人天命未改,尚尊之,故不言周也。   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宗周陨灭,故忧思。犹有先王之遗风,故不惧。为之歌《郑》。《诗》第七。   [疏]“为之歌郑”。   ○正义曰:周宣王封母弟友於西都畿内,是为郑桓公。於汉则京兆郡郑县,是其都也。幽王之时,桓公为大司徒,见幽王政荒,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教之济洛、河、颍之间,有虢、郐之国,取而守之,唯是可以少固。及幽王为犬戎所杀,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於东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虢、郐之地而居之。於汉,则河南郡新郑县,是其都也。武公入作卿士,国人作《缁衣》之篇以美之。以后凡二十一篇,皆《郑风》也。   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美其有治政之音。讥其烦碎,知不能久。   [疏]“曰美”至“亡乎”。   ○正义曰:乐歌诗篇,情见於声。“美哉”者,美其政治之音有所善也。郑君政教烦碎,情见於诗,以乐播诗,见於声内。言其细碎已甚矣,下民不能堪也。民不堪命,国不可久。是国其将在先亡乎!居上者,宽则得众。为政细密,庶事烦碎,故民不能堪也。   为之歌《齐》。《诗》第八。   [疏]“为之歌齐”。   ○正义曰:齐者,古少皞之世爽鸠氏之虚也。武王伐纣,封大师吕望於齐,是为齐大公。其封域在《禹贡》青州、岱山之阴,濰、淄之野。於汉,则齐郡临淄县,是其都也。大公后五世,哀公荒淫怠慢,国人作《鸡鸣》之诗以刺之。后凡十一篇皆《齐风》也。   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泱泱,弘大之声。   ○泱,於良反,韦昭於康反。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大公封齐,为东海之表式。   ○大音泰。国未可量也。”言其或将复兴。   ○复,扶又反,下“不复讥”同。为之歌《豳》。《诗》第十五。豳,周之旧国,在新平漆县东北。   ○豳,彼贫反。   [疏]“为之歌豳”。   ○正义曰:豳者,《禹贡》雍州、岐山之北,原隰之野。其地西近戎,北近狄。豳是彼土之地名。於汉,则扶风郡栒邑县,是其都也。周室之先,后稷之曾孙曰公刘者,自邰而迁彼焉。由能脩后稷之业,教民以农桑,民咸归之而成国。积九世至大王,乃入处於岐山。世世脩德,卒成王业。武王崩,成王幼,周公摄政,管叔流言云:“公将不利於孺子。”周公於是举兵东伐之,乃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作《七月》之诗以表志。大师以其主意於先公在豳时之事,故别其诗以为豳国之变风,凡七篇,皆是周公之事也。   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荡乎,荡然也。乐而不淫,言有节。周公遭管、蔡之变,东征三年,为成王陈后稷、先公不敢荒淫,以成王业,故言其“周公之东乎”。   ○乐而不淫,音岳,又音洛,注同。下“而又何乐”、“而可以乐”仿此。为成,于伪反。王业,如字,又于况反。   [疏]“曰美”至“东乎”。   ○正义曰:“美哉”,亦美其声也。荡荡,宽大之意。好乐不已则近於荒淫,故美其乐而不淫也。先闻周公之德,此声同於所闻,故疑之云“其周公之在东乎”!言在东之时为此声也。   为之歌《秦》。《诗》第十一。后仲尼删定,故不同。   ○删,所奸反。   [疏]“为之歌秦”。   ○正义曰:秦者,陇西山谷之名。於汉,则陇西郡秦亭秦谷是也。尧时有伯益者,佐禹治水有功,帝舜赐之姓,曰嬴氏。其后世之孙曰非子,事周孝王。孝王使之养马於汧、渭之间,封之为附庸,邑之於秦谷。非子曾孙秦仲,宣王又命以为大夫,始有车马、礼乐、射御之好。国人作《车邻》之诗以美之。秦仲之孙襄公,平王之初,兴兵讨西戎以救周,王既东迁,乃以岐、丰之地赐之,始列为诸侯。更有《驷钅铁》以下凡十篇,皆《秦风》也。   ○注“诗第”至“不同”。   ○正义曰:此为季札歌《诗》。风有十五,国其名,皆与《诗》同,唯其次第异耳。则仲尼以前,篇目先具,其所删削,盖亦无多。记传引《诗》,亡逸甚少,知本先不多也。《史记 孔子世家》云:“古者诗三千馀篇,孔子去其重,取三百五篇。”盖马迁之谬耳。   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秦本在西戎汧、陇之西,秦仲始有车马、礼乐。去戎狄之音而有诸夏之声,故谓之“夏声”。及襄公佐周,平王东迁,而受其地,故曰“周之旧”。   ○汧,苦贤反。去,起吕反,又如字。为之歌《魏》。《诗》第九。魏,姬姓国。闵元年,晋献公灭之。   [疏]“为之歌魏”。   ○正义曰: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在《禹贡》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於汉,则河东郡河北县,是其都也。周以封同姓。《世本》无魏君名谥,不知始封之君何所名也。郑玄以为周王平、桓之世魏君俭啬,且褊急,不务施德,国人作《葛屦》之诗以刺之。后凡七篇皆《魏风》也。   曰:“美哉,沨々乎!大而婉,险而易行,以德辅此,则明主也。”沨々,中庸之声。婉,约也。“险”当为“俭”字之误也。大而约,则俭节易行。惜其国小无明君也。   ○沨,扶弓反,徐敷剑反,韦昭音凡。婉,纡阮反。险,依注音俭。易,以豉反,注同。为之歌《唐》。《诗》第十。《唐》,晋诗。   [疏]“为之歌唐”。   ○正义曰:唐者,帝尧旧都之地,於汉,则大原郡晋阳县是也。周成王封母弟叔虞於尧之故虚,曰唐侯。其地南有晋水。虞子燮父改为晋侯。燮父后六世,至僖侯,甚啬爱物,俭不中礼,国人闵之,作《蟋蟀》之诗以刺之。以后凡十二篇,皆《唐风》也。《诗序》云:“此晋也,而谓之唐,本其风俗,忧深思远,有尧之遗风。又叔虞初国,亦以唐为名,故名其诗为《唐风》。”   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晋本唐国,故有尧之遗风。忧深思远,情发於声。   ○思,息嗣反。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为之歌《陈》。《诗》第十二.   [疏]“曰思深哉”至“能若是”。   ○正义曰:陶唐之化,遗法犹在。作歌之民,与唐世民同,故察此歌曰,思虑深远哉!见其思深,故疑之云,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若其不是唐民,何其忧思之远也?非承令德之后,谁能如此深虑也?令德,谓唐尧也。   ○“为之歌陈”。   ○正义曰:陈者,大皞、伏羲氏之虚也。於汉,则淮阳郡陈县,是其都也。帝舜之胄,有虞遏父者,为周武王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又以其人是圣舜神明之后,乃封其子满於陈,使奉虞舜之祀,赐姓曰妫是为陈胡公。后五世至幽公,荒淫无度,国人作《宛丘》之诗以剌之。以后凡十篇,皆《陈风》也。   曰:“国无主,其能久乎!”淫声放荡,无所畏忌,故曰“国无主”。自《郐》以下,无讥焉。《郐》,第十三。《曹》,第十四。言季子闻此二国歌,不复讥论之,以其微也。   ○郐,古外反。   [疏]注“郐第”至“微也”。   ○正义曰:言“以下”,知兼有《曹》也。郐者,古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虚也。国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北,荥波之南,居溱、洧之间。於汉,则河南郡密县竟内,有其都也。祝融之后,分为八姓,唯有妘姓为郐国者,处祝融之故地焉。郐是小国,《世本》无其号谥,不知其君何所名也。郑玄以为周王夷、厉之时,郐公不务政事,而好衣服,大夫作《羔裘》之诗以刺之。凡四篇,皆《郐风》也。其后郑武公灭其国。而处之曹者,《禹贡》兖州陶丘之地名,於汉,则济阴郡定陶县,是其都也。周武王封其弟叔振铎於曹。后十一世,当周惠王时,昭公好奢而任小人,国人作《蜉蝣》之诗以剌之。以后凡四篇,皆《曹风》也。郐、曹二国,皆国小政狭,季子不复讥之,以其微细故也。   为之歌小雅。小雅,小正,亦乐歌之常。   [疏]“为之歌小雅”。   ○正义曰:《诗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然则小雅、大雅,皆天子之诗也。立政所以正下,故《诗序》训“雅”为“正”,又以政解之。天子以政教齐正天下,故民述天子之政,还以齐正而为名,故谓之“雅”也。王者政教有大有小,诗人述之,亦有大小,故有小雅、大雅焉。据《诗》以小雅所陈,有饮食宾客、赏劳群臣、燕赐以怀诸侯、征伐以彊中国、乐得贤者、长育人材,於天子之政,皆小事也。大雅所陈,有受命作周、代殷继伐、受先王之福禄、尊祖考以配天、醉酒饱德、官人用士、泽被昆蟲、仁及草木,於天子之政,皆大事也。诗人歌其大事,制为大体;述其小事,制为小体。体有大小,故分为二焉。诗体既异,乐音亦殊。其音既定,其法可传。后之作者,各从其旧。二雅正经,述小政为小雅,述大政为大雅。既有小雅、大雅之体,亦有小雅、大雅之音。王道既衰,变雅并作。取小雅之音,歌其政事之变者,谓之“变小雅”;取大雅之音,歌其政事之变者,谓之“变大雅”。故变雅之美刺,皆由音制有大小,不复由政事之大小也。风述诸侯之政,非无大小,但化止一国,不足分别。颂则功成乃作,归美报神,皆是大事,无复小体。故风、颂不分,唯雅分为二也。周自文王受命,发迹肇基,武王伐纣,功成业就,及成王、周公而治致升平,颂声乃作。此功成之颂,本由此风、雅而来,故录《周南》、《召南》之风,《鹿鸣》、《文王》之雅,以为《诗》之正经。计《周南》、《召南》之风,《鹿鸣》、《文王》之雅,所述文王之事,亦有同时者也。但文王实是诸侯而有天子之政,诗人所作,立意不同。述诸侯之政,则为之作风;述天子之政,则为之作雅。就雅之内,又为大小二体,是由体制异,非时节异也。《诗》见积渐之义,小雅先於大雅,故鲁为季札亦先歌小雅。   曰:“美哉!思而不贰,思文武之德,无贰叛之心。怨而不言,有哀音。其周德之衰乎!衰,小也。犹有先王之遗民焉。”谓有殷王馀俗,故未大衰。   [疏]“曰美”至“民焉”。   ○正义曰:杜以此言皆叹正小雅也。言其时之民,思文、武之德,不有二心也。虽怨时政,而能忍而不言,其是周德衰小之时乎!犹有殷先王之遗民,故使周德未得大也。服虔以为,此叹变小雅也。其意言思上世之明圣,而不贰於当时之王;怨当时之政,而不有背叛之志也,其周德之衰微乎!疑其幽、厉之政也。刘炫以服言为是,而谓杜解错谬。今知不然者,以小雅、大雅,二诗相对。今歌大雅云:“其文王之德乎!”是歌其善者。以大雅准之,明知歌小雅,亦歌其善者也。若其不然,何意大雅歌善,小雅歌不善?且鲁为季札歌《诗》,不应扬先王之恶,以示远夷。刘不达此旨,以服意而规杜,非也。   ○注“衰小也”。   ○正义曰:衰者,差也。《九章筭术》谓“差分为衰分”,言从大渐差而小。故杜以衰为小也。服虔读为衰微之衰,谓幽、厉之时也。   为之歌大雅。大雅陈文王之德,以正天下。   [疏]注“大雅”至“天下”。   ○正义曰:大雅亦有武王、成王之诗,杜唯言文王者,以下云“其文王之德乎”故也。   曰:“广哉,熙熙乎!熙熙,和乐声曲而有直体,论其声。其文王之德乎!雅、颂,所以咏盛德形容,故但歌其美者,不皆歌变雅。为之歌颂。“颂”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   [疏]注“颂者”至“神明”。   ○正义曰:郑玄云:“颂之言容也。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于上下,无不覆焘,无不持载,此谓之容也。”《诗序》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可也。”言天子盛德,有形容可美。可美之形容,谓道教周备也。成功者,营造之功毕也。天之所营,在於命圣;圣之所营,在於任贤;贤之所营,在於养民。民安而财丰,众和而事济,如是,则司牧之功毕矣。故告於神明也。刘炫又云:“干戈既戢,夷狄来宾,嘉瑞悉臻,远近咸服。群生遂其性,万物得其所,即功成之验也。”万物本於天,人本於祖。天之所命者牧人,祖之所本者成业。人安业就,告神明使知,虽社稷、山川、四岳、河海,皆以民为主。欲民安乐,故作诗歌其成功,遍告神明,所以报神明恩也。王者政有兴废,未尝不祭群神、祖庙。政未大平,则神无恩力。故大平德洽,始报神功也。颂诗止法祭祀之状,不言德神之力者,美其祭祀,是报德可知;言其降福,是荷恩可知。幽王小雅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则於时之意,岂复美其祭乎?故美其祭则报情,显以成功告神明之意。如此止谓《周颂》也。其《商颂》则异。虽是祭祀之歌,祭先祖王庙,述其生时之功,乃是死后颂德,非以成功告神。意同大雅,与《周颂》异。鲁则止颂僖公,才如变风之美者,文体类小雅,又与《商颂》异也。此当是歌《周颂》。杜解盛德所同,兼殷、鲁三颂,皆歌也。   曰:“至矣哉!言道备。   ○“至矣哉”,一本无“矣”字。直而不倨,倨傲。   ○倨音据,徐音居。傲,五报反。曲而不屈,屈,桡。   ○桡,乃孝反。迩而不逼,谦退。   ○逼,彼力反。远而不携,携贰。迁而不淫,淫,过荡。复而不厌,常日新。   ○厌,於艳反,徐於赡反。哀而不愁,知命。乐而不荒,节之以礼。用而不匮,德弘大。   ○匮,其位反。广而不宣,不自显。施而不费,因民所利而利之。   ○施,始豉反。费,方味反。取而不贪,义然后取。处而不底,守之以道。   ○底,丁礼反。行而不流。制之以义。五声和,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   ○徵,张里反。八风平,八方之气,谓之八风。节有度,守有序,八音克谐,节有度也。无相夺伦,守有序也。盛德之所同也。”颂有殷、鲁,故曰“盛德之所同”。   [疏]“曰至”至“同也”。   ○正义曰:“至矣哉”,言其美之至也。以王道周备,故为至美也。自直而不倨,至行而不流,凡十四事,皆音有此意,明王者之德。季札或取於人,或取於物,以形见此德。每句皆下字破上字,而美其能。不然也,人性直者失於倨傲,此直而能不倨也,谓王者体性质直,虽富有四海,而不倨傲慢易。在下物有曲者,失於屈桡此曲而能不屈也,谓王者曲降情意,以尊接下,恒守尊严,不有屈桡。相去近者失於相逼,此迩而能不逼也,谓王者虽为在下与之亲近,能执谦退,不陵逼在下。相去远者,失於乖离,此远而能不携也,谓王者,虽为在下与之疏远,而能不有携离倩疑在下。数迁徙者,失於淫佚,此迁而能不淫也,谓王者虽有迁动流去,能以德自守,不至淫荡。去而覆反,则为人所厌,此复而能使不厌也,谓王者政教日新,虽反覆而行。不为下之厌。薄哀者近於忧愁,此哀而能不愁也,谓王者虽遇凶灾,知运命如此,不有忧愁。乐者失於荒废,此乐而能不荒废也。用之不已,物将匮乏,此用而不可匮也。志宽大者多自宣扬,此虽广而不自宣扬也。好施与者皆费财物,此能施而不费损也。取人之物失於贪多,此虽取而不为贪多也。处而不动,则失於留滞也,虽久处而能不底滞也,谓王者相时而动,时未可行,虽复止处,意不底滞。行而不已,则失於流放,此虽常行而能不流放也,谓王者量时可行,施布政教,能制之以义,不妄流移。五等之宣皆和,八方之风皆平,八音之作有节,其节皆有常度。音之所守有分,其守各有次序。周、鲁与商,皆有盛德。此上诸事,盛德之所同也。   ○注“八音”至“序也”。   ○正义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舜典》文也。伦,理也。言八音能和谐,是其音有节度也。八音不相夺道理,是音各守其分,有次序也。   ○注“颂有”至“所同”。   ○正义曰:杜以为之歌颂,言其亦歌商、鲁,故以盛德之所同,谓商、鲁与周其德俱盛也。刘炫以为“《鲁颂》只美僖公之德,本非德洽之歌。何知不直据《周颂》,而云颂有商、鲁乎”?今知不然者,但颂之大体,皆述其大平祭祀告神之事。《鲁颂》虽非大平,经称“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又云“周公皇祖,亦其福女”,美其祭神获福,与《周颂》相似。且季文子请周作颂,取其美名。又季札至鲁,欲褒崇鲁德,取其一善,故云“盛德所同”。若直歌《周颂》,宜加“周”字,不得唯云“歌颂”,故杜为此解。刘以为《鲁颂》不得与《周颂》同,而规杜氏,非也。   见舞《象箾》、《南籥》者,“象箾”,舞所执。“南籥”,以籥舞也。皆文王之乐。   ○箾音朔。籥,羊略反。   [疏]“见舞象箾南籥者”。   ○正义曰:乐之为乐,有歌有舞。歌则咏其辞而以声播之,舞则动其容而以曲随之。歌者乐器同而辞不一,声随辞变,曲尽更歌,故云“为之歌风”,“为之歌雅”。及其舞,则每乐别舞,其舞不同。季札请观周乐,鲁人以次而舞。每见一舞,各有所叹,故以见舞为文,不言为之舞也。且歌则听其声,舞则观其容。歌以主人为文,故言为歌也。舞以季札为文,故言见舞也。乐有音声,唯言舞者,乐以舞为主。《周礼 大司乐》云:“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殸召}》、《大夏》、《大濩》,《大武》。”又云:“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舞《云门》,以祀天神。舞《咸池》,以祭地祗。舞《大韶》,以祀四望。舞《大夏》,以祭山川。舞《大濩》,以享先妣。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郑玄云:“播之言被也。”是其以舞为主,而被以音声。故鲁作诸乐,於季札皆云“见舞”也。礼法,歌在堂,而舞在庭,故《郊特牲》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以贵人声,乐必先歌后舞。故鲁为季札,先歌诸《诗》,而后舞诸乐。其实舞时,堂上歌其舞曲也。   ○注“象箾”至“之乐”。   ○正义曰:贾逵云:“箾,舞曲名。言天下乐箾去无道。”杜云“箾,舞者所执”。二者俱无所据,各以意言之耳。《诗》述硕人之善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籥是舞者所执,则箾亦舞者所执。杜说当得其实,但不知箾是何等器耳。杜云“皆文王之乐”,则《象箾》与《南籥》各是一舞。《南籥》既是文舞,则《象箾》当是武舞也。《诗》云:“《维清》,奏象舞。”则此《象箾》之舞。故郑玄注《诗》云“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是武舞可知。其名之曰“南”,其义未闻也。知是武王制者,以为人子者,贵其成父之事。文王既有大功,武王无容不述。於周公之时,己象伐纣之功,作《大武》之乐,不应复象文王之伐,制为别乐,故知此舞是武王制焉。王者之作礼乐,必太平乃得为之。武王未及大平,而得作此乐者,一代大典,须待大平。此象文王之功,非为易代大法,故虽未制礼,亦得为之。周公大平,虽作《大武》,尊重文王之功,留播之以为别乐,故六代之乐,不数此象也。《周礼》分乐而序之,象舞不以祭祀,或当祈告所用,故鲁今亦有之。刘炫云:“知是文王乐者,《诗》云‘维清缉熙,文王之典’,此象乐之所舞,故知是文王乐也。”郑玄注“象”又云:“此乐名象而已。”以其象事有舞音,故《诗序》谓之“象舞”。舞非此乐名,故此直言“舞”也。其箾、籥,是可执之物。司马相如《上林赋》曰:“拂鹥鸟,捎凤凰。”则捎亦拂之类。今人谓“拂”为“拂捎”,此必传於古,其箾、捎字同也。杜不解“南”。刘炫谓“南”如“周南”之意。“南”在箾、籥之间,盖二者共有“南”义。   曰:“美哉!犹有憾。”义哉,美其容也。文王恨不及己致大平。   ○憾,本亦作感,胡暗反。大平,音泰。   [疏]注“美哉”至“大平”。   ○正义曰:歌听声而舞观形,故知美者,美其容也。歌诗,由口而出乐音,以诗为章。人歌君德,情见於音,听声知政容或可尔。计圣人之德,非舞容可象。而季札观舞,皆知其德者,圣人之作乐也,各象当时之事。时事见於舞,故观之可以知也。《乐记》称宾牟贾问《大武》之乐云:“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大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於中国也。分夹而进,事早济也。久立於缀,以待诸侯之至也。”彼言《大武》之舞,是象武王之事。则知诸乐之舞,皆象时王功德也。圣王功德,见於举动之容,故观其舞容,各知其德也。   见舞《大武》者,武王乐。   [疏]“见舞大舞者”。正义曰:郑玄《周礼》注云:“《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也。比舞四代之乐,从后代而稍前也。《象》是文王之乐事,在《大武》之先。先舞《象》而后舞《武》者,以《象》非一代大乐,故先舞之。   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见舞《韶濩》者,殷汤乐。   ○韶,上昭反,本或作“招”。濩音护,又户郭反。   [疏]“见舞韶濩者”。   ○正义曰:《周礼》谓之《大濩》。郑玄云:“《大濩》,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也。”然则以其防濩下民,故称“濩”也。此言《韶濩》,不解“韶”之义。韶亦绍也,言其能绍继大禹也。   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惭於始伐。见舞《大夏》者,禹之乐。   [疏]“见舞大夏者”。   ○正义曰:《乐记》解此乐名,“夏,大也”。郑玄云:“言禹能大尧、舜之德。”又《周礼》注云:“禹治水敷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季札见此舞,叹禹勤苦为民,而不以为恩德,则郑《周礼》注是也。   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脩之?”尽力沟洫,勤也。   ○洫,况域反。见舞《韶箾》者,舜乐。   ○韶箾,音箫。   [疏]“见舞韶箾者”。   ○正义曰:《乐记》解此乐名云:“韶,继也。”郑玄云:“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继绍尧之德。”杜不解“箾”义,箾即箫也。《尚书》曰:“《箫韶》九成,凤凰来仪。”此云“韶箾”,即彼“箫韶”是也。孔安国云:“言箫,见细器之备也。”盖韶乐兼箫为名,箫字或上或下耳。   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幬也,幬,覆也。   ○幬,徒报反。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鲁用四代之乐,故及《韶箾》而季子知其终也。季札贤明才博,在吴虽已涉见此乐歌之文,然未闻中国雅声,故请作周乐,欲听其声。然后依声以参时政,知其兴衰也。闻《秦》诗,谓之夏声;闻颂曰“五声和,八风平”,皆论声以参政也。舞毕,知其乐终,是素知其篇数。   [疏]注“鲁用”至“篇数”。   ○正义曰:《明堂位》云:“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鲁之所用四代而已。唯用四代之乐,不得用《云门》、《大咸》,故舞及《韶箾》而季札知其终也。先儒以为季札在吴,未尝经见此乐。为歌诸《诗》,其所叹美,皆以《诗》辞之内求所叹之意。故杜辨之,在吴虽已见此乐歌之文,但未闻中国雅声。其所言者,皆听声而知,非察其文辞。故取传文证之,明是素知其篇数也。   其出聘也,通嗣君也。吴子馀祭嗣立。故遂聘于齐,说晏平仲,谓之曰:“子速纳邑与政。纳,归之公。   ○说音悦,下皆同。无邑无政,乃免於难。齐国之政,将有所归,未获所归,难未歇也。”歇,尽也。   ○难,乃旦反,下皆同。歇,许谒反。故晏子因陈桓子以纳政与邑,是以免於栾、高之难。难在昭八年。聘於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衣焉。大带也。吴地贵缟,郑地贵纻,故各献己所贵,示损己而不为彼货利。   ○缟,古老反,徐古到反,缯也。纻,直吕反。   [疏]注“大带”至“货利”。   ○正义曰:《玉藻》说大带之制,大夫以素为带,裨其垂三尺者,外以玄,内以华。“居士锦带,弟子缟带”。季札,吴卿也,而以缟带与子产者,是其当时之所有耳。吴始通上国,未必服章依礼也。杜以缟是中国所有,纻是南边之物。非土所有,各是其贵,知其示损己耳,不为彼货利也。若其不然,传不须载明其有此意也。孔安国云:“缟,白缯也。”郑玄《礼记》注云:“白经赤纬曰缟,黑经白纬曰纤。”   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侈,谓伯有。   [疏]注“侈谓伯有”。   ○正义曰:据二十七年传,伯有次子展之下,此年子展卒,故伯有执政也。上文云“子展卒,子皮为政”者,盖郑人以子展有大功,使子皮代父为上卿耳。其父始卒,国政犹在伯有。下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是伯有执政之事也。   適卫,说蘧瑗、蘧伯玉。   ○蘧,其居反。援,于眷反。史狗、史朝之子文子。   ○史朝,如字,下文“公子朝”同。史、史鱼。   ○音秋。公子荆、公叔发、公叔文子。公子朝,曰:“卫多君子,未有患也。”自卫如晋,将宿於戚,戚,孙文子之邑。闻锺声焉,曰:“异哉!吾闻之也:‘辩而不德,必加於戮。’辩,犹争也。   ○争,争斗之争。夫子获罪於君以在此,孙文子以戚叛。惧犹不足,而又何乐?夫子之在此也,犹燕之巢於幕上。言至危。   ○幕音莫。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献公卒,未葬。遂去之。不止宿。文子闻之,终身不听琴瑟。闻义能改。適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於三族乎!”言晋国之政,将集於三家。   ○萃,在醉反,集也。说叔向,将行,谓叔向曰:“吾子勉之!君侈而多良,大夫皆富,政将在家。富必厚施,故政在家。   ○施,式豉反。   [疏]“君侈而多良”。   ○正义曰:谓多以恶人为良而善之。   吾子好直,必思自免於难。”   秋,九月,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於北燕。虿,子尾。灶,子雅。放者,宥之以远。   ○虿,敕迈反。宥音又。乙未,出。书曰“出奔”,罪高止也。实放书“奔”,所以示罪。   [疏]注“实放”至“示罪”。正义曰:《释例》云:“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也。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为文。仲尼脩《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夫立功立事者,国之厚益而身之表的也。表高的明,虽妇人犹欲弯弓,而况当涂之士?是以君子慎之。道家贵善行者无辙迹,功遂而身退。高止既犯其始,又专以终之,免死为幸。斯乃圣贤之笃戒,故变‘放’言‘奔’,又致其罪以示过。”胥甲之放命,陈招之首恶,矫厉以笃教也。杜以高止之罪,轻於陈招、胥甲,而变“放”言“奔”。以止为重,故原圣意欲以申之。   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   ○好,呼报反。   冬,孟孝伯如晋,报范叔也。范叔,士鞅也。此年夏来聘。为高氏之难故,高竖以卢叛。竖,高止子。   ○为,于伪反,下注“为子产”同。竖,上主反。十月,庚寅,闾丘婴帅师围卢。高竖曰:“苟请高氏有后,请致邑。”还邑於君。齐人立敬仲之曾孙酀,敬仲,高傒。   ○酀,於显反。傒音兮。良敬仲也。良犹贤也。   [疏]“齐人”至“仲也”。   ○正义曰:依《世本》,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生宣子,宣子生厚,厚生止。止是敬仲玄孙之子也。《世本》又云:“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之孙武子偃。”据《世本》,则偃为敬仲玄孙。今传云:“玄孙”,必有一误也。此“酀”,即后所云高偃是也。《世族谱》以高武子为酀偃,为一人。盖酀、偃声相近而字为二耳。董迈注此亦作“偃”。刘炫云:“据《世本》,高止,敬仲玄孙之子。不立止近亲,远取敬仲曾孙者,齐人贤敬仲,故系之言敬仲曾孙,则此人祖父,皆非正適。今别立之,远继敬仲后。高止祖父,皆绝其纪也。”   十一月,乙卯,高竖致卢而出奔晋。晋人城绵而寘旃。晋人善其致邑。   ○绵音绵。寘,之豉反。旃之然反。   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黑,子晳。   ○晳,星历反。辞曰:“楚、郑方恶,而使余往,是杀余也。”伯有曰:“世行也。”言女世为行人。   ○女音汝。子晳曰:“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强使之。子晳怒,将伐伯有氏。大夫和之。十二月,已巳,郑大夫盟於伯有氏。裨谌曰:“是盟也,其与几何?言不能久也。裨谌,郑大夫。   ○强,其丈反。裨,婢之反。谌,本亦作湛。其与,如字,或音预。几,居岂反。《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今是长乱之道也。祸未歇也,必三年而后能纾。”纾,解也。   ○屡,力住反。长,丁丈反,下同。纾,直吕反,徐音舒。解音蟹。然明曰:“政将焉往?”裨谌曰:“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其焉辟子产?言政必归子产。   ○将焉,於虔反,下同。举不逾等,则位班也。子产位班次应知政。择善而举,则世隆也。世所高也。天又除之,夺伯有魄。丧其精神,为子产驱除。   ○丧,息浪反。除,并如字。驱一读上音丘具反,下直据反。子西即世,将焉辟之?天祸郑久矣,其必使子产息之,乃犹可以戾。戾,定也。不然,将亡矣。   [疏]“裨谌曰善之代不善云云”。   ○正义曰:案传,伯有死后,子皮授子产政,云“虎帅以听命”,则子皮於时位在子产上也。此裨谌论郑卿位次,其言不及子皮者,盖以子皮非旧卿,虽继父而居高位,民望政次未之许也。及伯有既死,子西亦卒,子皮位为上卿,故郑人使知政耳。 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   ○罢音皮。)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般音班。   五月,甲午,宋灾。天火曰灾。   宋伯姬卒。   天王杀其弟佞夫。称弟,以恶王残骨肉。   ○佞,乃定反。恶,乌路反,下“恶宋”同,一音如字。   [疏]注“称弟”至“骨肉”。   ○正义曰:传言“罪在王”,知称弟以恶王也。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奔,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共姬,从夫谥也。叔弓,叔老之子。卿共葬事,礼过厚。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注皆同,传亦仿此。   [疏]注“共姬”至“过厚”。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称谥何?贤也。”杜以共非夫人之谥,故注显而异之。夫谥为“共”,从夫谥而称之耳。“共”非夫人之身行也。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则夫人之丧,不得过之也。昭三年传云:“文、襄之霸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是法皆不使卿也。伯姬,鲁女,以灾而死,鲁人愍之,故使卿共葬事,礼过厚也。   郑良霄出奔许,耆酒荒淫,书名,罪之。   ○耆,市志反。   [疏]注“耆酒”至“罪之”。   ○正义曰:据传,子晳伐伯有,而伯有非有罪也。《春秋》出奔书名,皆是罪之之文。故杜迹其罪状,耆酒荒淫,故书名也。   自许入于郑。不言复入,独还无兵。   ○复,扶又反。   [疏]注“不言”至“无兵”。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以恶曰复入”,谓还而以兵害国为恶事而入。若鱼石以楚师伐宋,取其彭城,栾盈帅曲沃之甲以入于绛,如是乃为恶入也。良霄独还,无兵入国。始为恶,非是以恶入,故不得书复入。直言“入”者,自外而入内耳,非彼例也。成十五年,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奔之与归,再书名氏。此良霄不重书名氏者,彼宋再告此郑一告,故连书之。   郑人杀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无传。   晋人、齐人、宋人、莒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未有言其事者,此言“宋灾故”,以恶宋人不克已自责,而出会求财。   ○澶,市然反,《字林》云“丈仙反”。澶水在宋。   [疏]注“会未”至“求财”。   ○正义曰:案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则是会言其事。而此言“会未有言其事”,义相违者,彼言以成宋乱,直连言所会之事,与桓十五年“会于袲伐郑”相似,经不明言事之意故。今此言“宋灾故”,是丁宁之辞,不与彼同。按传责诸侯之卿,并及宋人。杜此注何以唯言“恶宋人不克已自责”,不兼为诸侯卿者,以传云“书曰‘某人某人,宋灾故’,尤之也。”是宋灾之文独系向戌,称人,故知宋灾特恶宋也。   【传】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通嗣君也。(郏敖即位。)穆叔问:“王子之为政何如?”(王子围为令尹。   ○“问王子之为政”,一本作“问王子围之为政”,服虔、王肃本同。)   [疏]“传王子之为政”。   ○正义曰:传无“围”字,故杜云:“王子围为令尹”也。服虔云:“王子,楚令尹王子围也。”王肃云:“王子,楚令尹围也。”   对曰:“吾侪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不免於戾,焉与知政?”固问焉,不告。穆叔告大夫曰:“楚令尹将有大事,子荡将与焉,子荡,薳罢。   ○侪,仕皆反。焉与,上於虔反;下音预,下“将与”、“与於食”同。助之匿其情矣。”子围素贵,郏敖微弱,诸侯皆知其将为乱,故穆叔问之。   ○匿,女力反。   子产相郑伯以如晋,叔向问郑国之政焉。对曰:“吾得见与否,在此岁也。驷、良方争,未知所成。驷氏,子晳也。良氏,伯有也。   ○相,息亮反。争,争斗之争,下注“驷、良争”同。若有所成,吾得见,乃可知也。”叔向曰:“不既和矣乎?”对曰:“伯有侈而愎,愎,很也。   ○愎,彼力反。很,胡恳反。子晳好在人上,莫能相下也。虽其和也,犹相积恶也,恶至无日矣。”为此年秋良霄出奔传。   ○好,呼报反。下,遐稼反。   二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舆,众也。城杞在往年。   ○食音似。舆音馀。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於食。有与疑年,使之年。使言其年。   ○长,丁丈反。   [疏]“有与”至“之年”。   ○正义曰:有与同食者,问此老人之年,不告以实,疑其年也。使之年者,更使言其真年也。   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所称正月,谓夏正月也。三分六甲之一,得甲子甲戌,尽癸未。   ○夏,户雅反。吏走问诸朝。皆不知,故问之。   ○吏走,一本作“使走”,如字,速疾之意也。一曰走使之人也。服虔、王肃本作“吏”,云吏不知历者。   [疏]“吏走问诸朝”。   ○正义曰:俗本“吏”作“使”。服虔云:“吏不知历数,故走问於卿大夫。”王肃云:“吏不知历也。”   师旷曰:“鲁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也。在文十一年。   [疏]“师旷”至“岁也”。   ○正义曰:刘炫云:“传之叙事,自可以鲁为主。若载人语,则当如其本言。此师旷晋人,自道晋事,当云‘郤成子会鲁叔仲惠伯’,所以云“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于承匡之岁’者,丘明意在以鲁为主,遂使此言反耳。丘明尚不免於此,况后解说者乎?”今知非者,凡鲁史所记,云“公卿会某侯”者,皆据公卿往会他。若他来会我,则以他为文,若卫侯会公于沓、郑伯会公于棐是也。今郤成子在承匡,鲁往会之,以晋为主。晋人之言,正是其宜。刘炫以为晋人不当称“叔仲惠伯会郤成子”,以为丘明之误,恐非也。   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於是乎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叔孙侨如、叔孙豹,皆取长狄名。   ○咸音咸。侨,其骄反。虺,虚鬼反。   [疏]“是岁”至“年矣”。   ○正义曰:败狄于咸,事在彼岁,未必其年顿生三子。当是欲表其功,虽在后生子,追以前事名之。   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史赵,晋大史。亥字二画在上,并三六为身,如算之六。   ○画音获,下同。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下亥上二画,竖置身旁。   [疏]“史赵”至“数也”。   ○正义曰:二画为首,六画为身,下首之二画并之,使如其身旁,则是生来日数也。因亥昼似算位,故假之以为言。其本作亥字,不为此也。案:字书古之亥,字体殊不然,盖春秋之时,亥字有二六之体,异於古制。其《说文》是小篆之书,又异於此。《说文》云:“亥,荄也。十月微阳起接盛阴。从二,二,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从乙,象怀子陔咳之形也。”   士文伯曰:“然则二万二千六百有六旬也。”文伯,士弱之子。   [疏]“士文”至“旬也”。   ○正义曰:文十一年至此年为七十四年。而上云“七十三年”。案文十一年正月甲子朔,为夏之正月,是其年三月也。此年之二月癸未,是夏之十二月。计为七十三年,犹尚年未终也。假作全年算之,置七十三年,以全日三百六十五日乘之,已得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五日也。每年有四分日之一,是四年而成一日。以四除七十三年,又得十八日,并全日为二万六千六百六十三日。计终此十二月,尽有二万六千六百六十三日四分日之一,今除去三日四分日之一,整取六旬,合当十二月二十七日。今杜《长历》云“二十三日癸未”,是少四日。所以不与常历同者,尽杜为《长历》,约准《春秋》日月,以为《长历》与常历不同,故置闰远近不定。盖七十三年之内,於常历校,四个大月而剩用四日,故癸未为二十三日。若依常历,是二十七日也。刘炫云:“所以少三日者,文十一年非首章,年其间闰有前却,故《长历》此月辛酉朔,二十三日得癸未,来月庚寅朔,计至朔长二日。《长历》去年闰八月,由闰近故也。”   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属赵武。   [疏]“赵孟”至“属也”。   ○正义曰:诸是守邑之长,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此言“问其县大夫”,问绛县之大夫也。绛非赵武私邑,而云“则其属”者,盖诸是公邑,国卿分掌之,而此邑属赵武也。   召之,而谢过焉,曰:“武不才,任君之大事。以晋国之多虞,不能由吾子,由,用也。使吾子辱在泥涂久矣,武之罪也。敢谢不才。”遂仕之,使助为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复陶,主衣服之官。   ○复,音服。   [疏]注“复陶”至“之官”。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说楚子出猎云:“皮冠,秦复陶,翠被,豹舄,执鞭以出。”复陶之文,在冠履之间,知复陶是衣也。此言“君复陶”,知是主君衣服之官也。衣服之名“复陶”,其义未闻。   以为绛县师,县师,掌地域,辨其夫家人民。   [疏]“以为绛县师”。   ○正义曰:既使为主衣服之官,又以为绛邑之县师也。《周礼》县师上士二人,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凡造都邑,量其地而制其域,以岁时徵野之赋贡”。天子之县师掌此诸事,则诸侯之县师亦当然。故杜略引《周礼》以解之。据如《周礼》,则县师是王朝之官。而此言“绛县师”者,绛是晋国所都之邑,盖以居在绛邑,故系绛以言之。   而废其舆尉。以役孤老故。   [疏]“而废其舆尉”。   ○正义曰:服虔云:“舆尉、军尉,主发众使民於时。”赵武将中军,若是军尉,当是中军尉也。   ○注“以役孤老故”。   ○正义曰:知者,上云“无子”是孤,“年七十三”是老也。   於是鲁使者在晋,归以语诸大夫。季武子曰:“晋未可媮也。媮,薄也。   ○使,所吏反。语,鱼据反。媮,它侯反。有赵孟以为大夫,有伯瑕以为佐,伯瑕,士文伯。有史赵、师旷而咨度焉,有叔向、女齐以师保其君。其朝多君子,其庸可媮乎?勉事之而后可。”传言晋所以强,不失诸侯,且明历也。   ○度,待洛反。   夏,四月,已亥,郑伯及其大夫盟。驷、良争故。君子是以知郑难之不已也。郑伯微弱,不能制其臣下。君臣诅盟,故曰“乱未已”。   ○难,乃旦反。诅,侧虑反。   蔡景侯为大子般娶于楚,通焉。大子弑景侯。终子产言有子祸也。   ○为,于伪反。娶,七住反。   初,王儋季卒,儋季,周灵王弟。   ○儋,丁甘反。其子括将见王,而叹。括除服,见灵王,入朝而叹。   ○括,古活反。见,贤遍反,注同。单公子愆期为灵王御士,过诸廷,愆期行过王廷。   ○单音善。愆,起虔反,下同。廷音庭,注同。闻其叹,而言曰:“乌乎,必有此夫!”欲有此朝廷之权。   ○乌乎,本又作“呜呼”,音同。夫音扶。入以告王,且曰:“必杀之。不慼而原大,视躁而足高,心在他矣。不杀,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灵王崩,儋括欲立王子佞夫。佞夫,灵王子,景王弟。   ○躁,早报反。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围蒍,逐成愆。成愆,蒍邑大夫。   ○蒍,于委反。成愆奔平畤。平畤,周邑。   ○畤,音止,又音市本,或作畴。五月,癸巳,尹言多、刘毅、单蔑、甘过、巩成杀佞夫。五子,周大夫。   ○过音戈。巩,力男反。括瑕廖奔晋。括,廖不书,贱也。   ○廖,力彫反,一音敕留反。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佞夫不知故。经书在宋灾下,从赴。   或呌于宋大庙,呌,呼也。   ○呌,古吊反。大庙,音泰,一本无“大”字。呼,火故反。曰:“譆々!出出!譆々,热也。出出,戒伯姬。   ○譆,许其反。出,如字,郑注《周礼》引此作“诎诎”,刘昌宗亦音出。鸟鸣于亳社,殷社。   ○亳,步各反。   [疏]“鸟鸣于亳社”。   ○正义曰:哀四年,亳社灾,《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然则此亳社是殷社也。殷都於亳,武王伐纣而颁其社於诸侯,以为亡国之戒。此鸟鸣于鲁国之亳社也。服虔云:“殷,宋之祖也,故鸣其社。伯姬,鲁女,欲使鲁往悟伯姬也。”   如曰:“譆々”。皆火妖也。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姆,女师。   ○姆,徐音茂,《字林》音亡又反,一音毋。   [疏]“宋大灾”。   ○正义曰:庄二十年,齐大灾。杜云:“来告以大,故书。”此不书“大”,告者不言大也。服虔云:“不书大,非灾火及人,伯姬坐而待之耳。”然则昭十八年,卫、宋、陈、郑灾,灾皆及人,何以不言大也?   ○注“姆女师”。   ○正义曰:郑玄《昏礼》注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何休云:“选老大夫妻为姆也。”大夫之妻,当在夫室,安得从女而嫁也?若言既为夫人选大夫之妻为之,则《礼》言女未嫁而有姆,非至夫家始选也。   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待人而行。妇义事也。”义,从宜也。伯姬时年六十左右。   [疏]注“义从”至“左右”。   ○正义曰:义者,宜也。从宜,宜辟火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至此四十年,故为六十左右也。   六月,郑子产如陈莅盟。归,复命。告大夫曰:“陈,亡国也,不可与也。不可与结好。   ○好,呼报反。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大子卑,大夫敖,政多门,政不由一人。   ○缮,上战反。植,徐直吏反,一音时力反。敖,五报反,本亦作“傲”,服本作“放”,云“淫放也”。   [疏]“其君弱植”。   ○正义曰:《周礼》谓草木为植物。植为树立。君志弱,不树立也。   ○“大夫敖”。   ○正义曰:言大夫骄敖也。服虔云“言大夫淫放”,则服本为“大夫放”矣。故今俗本多为“放”字。   以介於大国,介,间也。   ○介音界。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为昭八年楚灭陈传。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也。伤伯姬之遇灾,故使卿共葬。   ○共音泰。   郑伯有耆酒,为窟室,窟室,地室。   ○耆,市志反。窟,口忽反。而夜饮酒,击锺焉,朝至,未已。朝者曰:“公焉在?”家臣,故谓伯有为公。   ○焉,於虔反。其人曰:“吾公在壑谷。”壑谷,窟室。   ○壑,呼洛反。皆自朝布路而罢。布路,分散。   ○罢,皮买反,徐扶彼反。既而朝,伯有朝郑君。则又将使子晳如楚,归而饮酒。庚子,子晳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伯有奔雍梁,雍梁,郑地。   ○雍,於用反。醒而后知之,遂奔许。大夫聚谋。子皮曰:“《仲虺之志》仲虺,汤左相。   ○醒,星顶反。相,息亮反。云:‘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推亡固存,国之利也。罕、驷、丰同生,罕,子皮。驷,子晳。丰,公孙段也。三家本同母兄弟。   ○侮,亡甫反。伯有汏侈,故不免。”三家同出,而伯有孤特,又汰侈,所以亡。   ○汏音泰。人谓子产就直助彊。时谓子晳直,三家彊。子产曰:“岂为我徒?徒,党也。言不以驷、良为党。国之祸难,谁知所敝?或主彊直,难乃不生。言能彊能直,则可弭难。今三家未能,伯有方争。   ○难,乃旦反,下及注同。弭,弥氏反。争,争斗之争。姑成吾所。”欲以无所附著为所。   ○著,直略反。辛丑,子产敛伯有氏之死者而殡之,不及谋而遂行。不与於国谋。   ○敛,力艳反,下同。不与,音预,下文“不与”同。印段从之,义子产。子皮止之。众曰:“人不我顺,何止焉?”子皮曰:“夫子礼於死者,况生者乎?”遂自止之。壬寅,子产入。癸卯,子石入。子石,印段。皆受盟于子晳氏。乙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大宫,祖庙。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师之梁,郑城门。伯有闻郑人之盟已也,怒。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已也,喜,曰:“子皮与我矣。”癸丑,晨,自墓门之渎入,墓门,郑城门。   ○渎,徐音豆。因马师颉介于襄库,以伐旧北门。马师颉,子羽孙。   ○颉,咖结反。介音界,下文同。驷带率国人以伐之。驷带,子西之子,子晳之宗主。皆召子产。驷氏、伯有俱召。子产曰:“兄弟而及此,吾从天所与。”兄弟恩等,故无所偏助。伯有死於羊肆,羊肆,市列。子产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敛而殡诸伯有之臣在市侧者。既而葬诸斗城。斗城,郑地名。   ○襚音遂。枕,之鸩反。股音古。子驷氏欲攻子产,子皮怒之,曰:“礼,国之幹也。杀有礼,祸莫大焉。”乃止。敛葬伯有为有礼。於是游吉如晋还,闻难不入,惧祸并及。   ○难,乃旦反。复命于介。八月,甲子,奔晋。驷带追之,及酸枣。与子上盟,用两珪质于河。子上,驷带也。沈珪於河,为信也。酸枣,陈留县。   ○“与子上用两珪质于河”,质,如字,一音致。一本作“与子上”绝句,“用两珪质于河”别为一句也。沈音鸩,又如字。使公孙肸入盟大夫。已巳,复归。游吉归也。   ○肸,许乙反。书曰“郑人杀良霄”,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既出,位绝,非复郑大夫。   ○复,扶又反。於子蟜之卒也,子蟜,公孙虿,卒在十九年。   ○蟜,居表反。将葬,公孙挥与裨灶晨会事焉。会葬事。   ○挥,许韦反。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子羽,公孙挥。以莠喻伯有。伯有侈,知其不能久存。   ○莠,羊九反,草也。於是岁在降娄,降娄中而旦。降娄,奎娄也。周七月,今五月,降娄中而天明。   ○降,户江反,下及注同。奎,吉圭反。   [疏]注“降娄”至“天明”。   ○正义曰:“降娄,奎娄”,《释天》文也。孙炎曰:“降,下也。奎为沟渎,故称降也。”杜以周七月,今五月,降娄中而天明。刘炫以为五月降娄未中,而规杜失。今知非者,以二月诸星复位,合昏奎娄在戍,以冲反之,平旦在辰。又三月,日体在胃,平旦之时,奎娄在胃昴之前,亦当在辰。既三月,平旦在辰,则四月在已,五月在午。《月令》“旦危中”者,据夜有长短,及星度有广狭,是细计之数。杜据大略而言,故与《月令》不同。刘以《月令》之文而规杜氏,非也。   裨灶指之,曰:“犹可以终岁,指降娄也。岁星十二年而一终。岁不及此次也已。”不及降娄。及其亡也,岁在娵訾之口。娵訾,营室东壁。二十八年,岁星淫在玄枵,今三十年在娵訾。是岁星停在玄枵二年。   ○娵,子须反。訾,子斯反。壁音璧。枵,许骄反。   [疏]注“娵訾”至“二年”。   ○正义曰:《释天》云:“娵觜之口,营室东壁也。”李巡曰:“娵觜,玄武宿也。营室东壁,北方宿名。”孙炎曰:“娵觜之叹则口开,方营室东壁,四方似口,故因名云。”十二次,子为玄枵,亥为娵訾。二十八年传称“岁在星纪而淫於玄枵”。二十八年巳在玄枵,今三十年始在娵訾,三年始移一次,是岁星住在玄枵二年也。   其明年乃及降娄。仆展从伯有,与之皆死。仆展,郑大夫,伯有党。羽颉出奔晋,为任大夫。羽颉,马师颉。任,晋县,今属广平郡。   ○任音任。鸡泽之会,在三年。郑乐成奔楚,遂適晋。羽颉因之,与之比而事赵文子,言伐郑之说焉。以宋之盟故,不可。宋盟约弭兵故。   ○比,毗志反。子皮以公孙鉏为马师。鉏,子罕之子,代羽颉。   ○鉏,仕居反。   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蒍掩而取其室。蒍掩,二十五年为大司马。申无宇曰:“王子必不免。无宇,芋尹。   ○芋,干付反。善人,国之主也。王子相楚国,将善是封殖,而虐之,是祸国也。且司马,令尹之偏,偏,佐也。   ○相,息亮反,下“善相之”同。而王之四体也。俱股肱也。绝民之主,去身之偏,艾王之体,以祸其国,无不祥大焉。何以得免?”为昭十三年楚弑灵王传。   ○去,起吕反。艾,鱼废反。   为宋灾故,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冬,十月,叔孙豹会晋赵武、齐公孙虿、宋向戌、卫北宫佗、佗,北宫之子。   ○佗,徒河反。郑虎虎,子皮。及小邾之大夫,会于澶渊。既而无归於宋,故不书其人。君子曰:“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渊之会,卿不书,不信也夫。诸侯之上卿,会而不信,宠名皆弃,不信之不可也如是。宠,谓族也。   ○不信也夫,音扶。一读以“夫”为下句首。《诗》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信之谓也。《诗 大雅》。言文王所以能上接天,下接人,动顺帝者,唯以信。又曰:‘淑慎尔止,无载尔伪。’不信之谓也。”《逸诗》也。言当善慎举止,无载行诈伪。书曰“某人某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尢之也。传云“既而无归”,所以释诸侯大夫之不书也。又云“宋灾故,尢之”,所以释向戌之并贬也。戌为正卿,深致火灾,烧杀其夫人,未闻克已之意,而以求财合诸侯,故与不归财者同文。   [疏]注“传云”至“同文”。   ○正义曰:诸侯不归宋财,诸国大夫合贬耳,向戍不合贬也。而向戌亦贬称人,故传明经所由,杜又释传之意。传云“既而无归”者,是释上传之文,故不书其人是也。经又别言“宋灾故”者,此一句见向戌之并贬,释此传书曰“某人某人”之文也。向戌若不求财,当显书名氏。今贬称“某人”,与诸国“某人”同,故云“所以释向戌之并贬”,“与不归财者同文”也。   不书鲁大夫,讳之也。向戌既以灾求财,诸大夫许而不归,客主皆贬。君子以尊尊之义也,君亲有隐,故略不书鲁大夫以示例。   郑子皮授子产政,伯有死,子皮知政,以子产贤,故让之。辞曰:“国小而逼,逼近大国。   ○逼,彼力反。近,附近之近。族大宠多,不可为也。”为犹治也。子皮曰:“虎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国无小,言在治政。   ○治,直吏反。小能事大,国乃宽。”为大所恤故也。子产为政,有事伯石,赂与之邑。伯石,公孙段。有事,欲使之。子大叔曰:“国皆其国也,奚独赂焉?”言郑大夫共忧郑国事,何为独赂之。子产曰:“无欲实难。言人不能无欲。皆得其欲,以从其事,而要其成。非我有成,其在人乎?言成犹在我,非在他也。   ○要,一遥反,下注同。何爱於邑,邑将焉往?”言犹在国。   ○焉,於虔反。子大叔曰:“若四国何?”恐为四邻所笑。子产曰:“非相违也,而相从也。言赂以邑,欲为和顺。四国何尢焉?《郑书》有之郑国史书。曰:‘安定国家,必大焉先。’先和大族,而后国家安。   ○“必大焉先”,并如字。姑先安大,以待其所归。”要其成也。既伯石惧而归邑,卒与之。卒,终也。伯有既死,使大史命伯石为卿,辞。大史退,则请命焉。请大史更命已。复命之,又辞。如是三,乃受策入拜。子产是以恶其为人也,恶其虚饰。   ○复,扶又反。三,息暂反,又如字。策,初革反。恶,乌路反,注同。使次已位。畏其作乱,故宠之。子产使都鄙有章,国都及边鄙车服尊卑,各有分部。   ○分,扶运反。上下有服,公卿大夫,服不相逾。田有封洫,封,疆也。洫,沟也。洫,况域反。疆,居良反。庐井有伍。庐,舍也。九夫为井。使五家相保。大人之忠俭者,谓卿大夫。   ○“大人之忠俭者”,本或作“大夫”者,非。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因其罪而毙踣之。   ○踣,满比反。丰卷将祭,请田焉。弗许,田,猎也。   ○卷,眷勉反,徐居阮反。曰:“唯君用鲜,鲜,野兽。众给而已。”众臣祭,以刍豢为足。   ○刍,初俱反。豢音患。牛羊曰刍,犬豕曰豢。子张怒,子张,丰卷。退而徵役。召兵,欲攻子产。子产奔晋,子皮止之,而逐丰卷。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请於公不役人。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田里所收入。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褚,畜也。奢侈者畏法,故畜藏。   ○褚,张吕反。畜,敕六反,又许六反,本又作“礻畜”,同。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并畔为畴。   ○并,蒲杏反,又蒲顶反。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殖,生也。   ○殖,时力反,徐是吏反。此协下韵。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嗣,续也。传言郑所以兴。   【经】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公不居先君之路寝,而安所乐,失其所也。   ○乐音洛,一音岳,又一音五教反。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不书葬,未成君。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诸侯会葬,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不称弑者主名,君无道也。   ○弑,申志反。   【传】三十一年,春,王正月,穆叔至自会。(澶渊会还。)见孟孝伯,语之曰:“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偷,苟且。   ○语之,鱼据反,下“吾语诸”同。偷,他侯反。)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成二年,战於鞍,赵朔已死,於是赵文子始生。至襄三十年会澶渊,盖年四十七八,故言“未盈五十”。   ○谆,徐之闻反,或一音之纯反。)若赵孟死为政者其韩子乎!(韩子,韩起。)吾子盍与季孙言之,可以树善,君子也。(言韩起有君子之德,今方知政,可素往立善。   ○盍,户猎反。)晋君将失政矣,若不树焉。使早备鲁,(使韩子早为鲁备。)既而政在大夫,韩子懦弱,大夫多贪,求欲无厌,齐、楚未足与也,鲁其惧哉!”孝伯曰:“人生几何,谁能无偷?朝不及夕,将安用树?”穆叔出而告人曰:“孟孙将死矣。吾语诸赵孟之偷也,而又甚焉。”(言朝不及夕,偷之甚也。   ○懦,乃乱反。厌,於盐反。“人生几何”,居岂反,本或作“民生几何”。朝,如字,注同。)又与季孙语晋故,(如与孟孙言。)季孙不从。及赵文子卒,(在昭元年。)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平丘会在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   ○慝,他得反。)   齐子尾害闾丘婴,欲杀之,使帅师以伐阳州。阳州,鲁地。我问师故。鲁以师往,问齐何故伐我。夏,五月,子尾杀闾丘婴,以说于我师。言伐鲁者,婴所为也。伐阳州不书,不成伐。   ○说,如字。工偻洒、渻灶、孔虺、贾寅出奔莒。四子,婴之党。   ○偻,力侯反。洒,所蟹反,旧所绮反。渻,生领反,徐本作“省”,所幸反,一音息井反,一音销。虺,许鬼反。出群公子。为昭十年栾高之难复群公子起本。   ○难,乃旦反。   公作楚宫。適楚,好其宫,归而作之。   ○好,呼报反。穆叔曰:“《大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尚书 大誓》亦无此文,故诸儒疑之。   ○大音泰,本亦作“泰”。   [疏]注“今尚”至“疑之”。   ○正义曰:今《尚书 大誓》,谓汉、魏诸儒马融、郑玄、王肃等所注者也。自秦焚《诗》、《书》,汉初求之,《尚书》唯得二十八篇。故大常孔臧《与孔安国书》云:“《尚书》二十八篇,前杜以为放二十八宿,都不知《尚书》有百篇也。”在后又得《伪大誓》一篇,通为二十九篇。汉、魏以来,未立於学官。马融《尚书传序》云:“《大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又《春秋》引《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大誓》曰:‘联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大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大誓》曰:‘独夫纣。’《礼记》引《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之《大誓》,皆无此言。吾见书传多矣,所引《大誓》而不在《大誓》者甚众,大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已。”王肃亦云:“《大誓》近非本经。”是诸儒疑之也。杜氏在晋之初,亦未见真本。及江东晋元帝时,其豫章内史梅赜,始献孔安国所注《古文尚书》,其内有《泰誓》三篇。记传所引《大誓》,其文悉皆有之。   君欲楚也夫,故作其宫。若不复適楚,必死是宫也。”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叔仲带窃其拱璧,拱璧,公大璧。   ○夫音扶。复,扶又反。拱,九勇反。以与御人,纳诸其怀而从取之,由是得罪。得罪,谓鲁人薄之,故子孙不得志於鲁。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胡,归姓之国。敬归,襄公妾。次于季氏。秋,九月,癸巳,卒,毁也。过哀毁瘠,以致灭性。   ○瘠,在亦反。   己亥,孟孝伯卒。终穆叔言。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齐,谥。裯,昭公名。   ○娣,大计反。齐归如字,注同。裯,直由反。穆叔不欲,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立庶子,则以年。   ○长,丁丈反。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先人事,后卜筮也。义钧,谓贤等。非適嗣,何必娣之子?言子野非適嗣。   ○適,丁历反。且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慼而有嘉容,是谓不度。不度之人,鲜不为患。若果立之,必为季氏忧。”武子不听,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言其嬉戏无度。   ○鲜,息浅反。比及,必利反,一本无“及”字。三,如字,又息暂反。衰,本又作“縗”,亦作“衤衰”,同,七雷反,下同。衽,而甚反,徐而鸩反,裳下也。嬉,许其反。   [疏]“衽”。   ○正义曰:《丧服》注云:“衽为两燕尾。凡用布三尺五寸,上正一尺,两燕尾衺袲裁二尺五寸。下广四寸,缀於身旁,所以掩裳际也。”   於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为昭二十五年公孙於齐传。   冬,十月,滕成公来会葬,惰而多涕。惰,不敬也。   ○惰,徒卧反。涕,他礼反。子服惠伯曰:“滕君将死矣。怠於其位,而哀巳甚,兆於死所矣。有死兆。能无从乎?”为昭三年滕子卒传。   癸酉,葬襄公。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康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脩,寇盗充斥,充,满;斥,见。言其多。   ○相,息亮反。尽,子忍反。坏音怪,下皆同。馆,古乱反,字从“食”;《字林》云“容舍也,旁作舍”,非。垣,音袁,墙也。斥见,贤遍反。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馆,舍也。   ○令,力呈反,下注同。完音丸。高其闬闳,闳,门也。   ○闬,户旦反。《说文》云:“闾也。汝南平舆县里门曰闬。”沈云:“闭也。”闳,获耕反,杜云“门也”。《尔雅》云“衡门谓之闳”,是也。《尔雅》又云:“所以止扉谓之闳。”然《尔雅》本止扉之名。或作“阁”字,读者因改。《左传》皆作各音。案下文云:“门不容车”,此云“高其闬闳”,俱谓门耳。於义自通,无为穿凿。   [疏]“高其闬闳”。   ○正义曰:《说文》云:“闬,门也。汝南平舆里门曰闬。”《释宫》云:“门谓之闳。”李巡曰:“,头门也。”然则闬、闳皆门名,言高为其门耳。   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无令客使忧寇盗。   ○使,所吏反,注同。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葺,覆也。   ○从,才用反,下“实从”同。葺,侵入反,徐音集,一音子入反,谓以草覆墙。   [疏]“缮完葺墙”。   ○正义曰:《周礼 匠人》有“葺屋、瓦屋”。瓦屋,以瓦覆。葺屋,以草覆。此云“葺墙”,谓草覆墙也。   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匄请命。”请问毁垣之命。   ○共音恭。“匄”,本作“丐”,古害反,士文伯名也。今传本皆作“匄”字,或作“丐”字。《释例》亦然。解者云:士伯是范氏之族,不应与范宣子同名,作“丐”是也。案:士文伯字伯瑕。又春秋时人,名字皆相配。楚令尹阳丐,字子瑕,即与文伯名字正同。又郑有驷乞字子瑕。“匄”与“乞”义同。则作“匄”者是。又案:鲁有仲婴齐,是庄公之孙。又有公孙婴齐,是文公之孙。仲婴齐於公孙婴齐为从祖,同时同名。郑有公孙段字子石,又云伯石;印段字伯石,传又谓之“二子石”。然印段即公孙段从父兄弟之子,尚同名字,伯瑕与宣子何废同乎?   [疏]“寡君使匄”。   ○正义曰:匄,士文伯名也。晋、宋古本及《释例》皆作“丐”,俗本作“匄”。此士文伯是范氏之别族,不宜与范宣子同名。今定本作“匄”,恐非。   对曰:“以敝邑褊小,介於大国,介,间也。诛求无时,诛,责也。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随时来朝会。   ○索,所白反,一音悉各反。逢执事之不间,而未得见,又不获闻命,未知见时,不敢输币,亦不敢暴露。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荐陈,犹献见也。   ○间音闲。见,贤遍反,下及注同。暴,步卜反,下同。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侨,子产名。文公,晋重耳。   ○燥,素早反。蠹,丁故反,蟲败也。以重,直用反,下“重罪”同。侨,其骄反。重耳,直龙反。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脩,司空以时平易道路,易,治也。   ○庳音婢,亦音卑。观,古乱反。榭音谢,本亦作“谢”。土高曰台,有木曰榭。厩,九又反。易,以豉反,注同。   [疏]“无观台榭”。   ○正义曰:《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上有屋谓之榭。”然则台榭皆高,可升之以观望。言无观望之台榭也。   ○“馆如宫寝”。   ○正义曰:言往前文公之客馆,如今曰晋君之路寝也。   圬人以时塓馆公室。圬人,涂者。塓,涂也。   ○圬,本作“污”,同,音乌。塓,莫历反。   [疏]“圬人”至“宫室”。   ○正义曰:《释宫》云:“镘谓之杇。”李巡曰:“镘,一名杇,涂工作具也。”郭璞云:“泥镘也。”然则圬是涂之所用,因谓泥墙屋之人为圬人。塓,亦泥也。使此泥屋之人,以时泥涂客馆之宫室也。   诸侯至甸设庭燎,庭燎,设火於庭。   ○甸,徒遍反。燎,力妙反,徐力遥反,一音力吊反。庭燎,大烛。   [疏]“庭燎”。   ○正义曰:《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郑玄云:“僣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   仆人巡宫。巡宫,行夜。   ○行,下孟反,下“巡行”同。车马有所,有所处。宾从有代,代客役。巾车脂辖,巾车,主车之官。   ○巾车,如字,刘昌宗《周礼》音居觐反。辖,户瞎反。隶人、牧、圉,各瞻其事。瞻视客所当得。   ○瞻,之廉反。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展,陈也。谓群官各陈其物以待宾。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宾得速去,则事不废。忧乐同之,事则巡之。巡,行也。   ○乐音洛。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菑患?言见遇如此,宁当复有菑患邪?无宁,宁也。   ○菑音灾。复,扶又反。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铜鞮,晋离宫。   ○鞮,丁兮反,数,所主反。而诸侯舍於隶人。舍如隶人舍。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门庭之内迫迮,又有墙垣之限。   ○迮,侧百反。   [疏]注“门庭之内迫迮”。   ○正义曰:知非馆门卑小,不得容车,而云“门庭之内迫迮”者,以传称“舍於隶人”,明院宇迮小也。   盗贼公行,而夭厉不戒。厉犹灾也。言水潦无时。   ○潦音老。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敢请执事,将何以命之?间晋命己所止之宜。   ○见,贤遍反。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言郑与鲁,亦有同姓之忧。若获荐币,荐,进也。脩垣而行,行,去也。君之惠也。敢惮勤劳!”文伯复命。反命於晋君。赵文子曰:“信。信如子产言。我实不德,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赢,受也。   ○赢音盈。   [疏]注“赢受也”。   ○正义曰:贾、服、王、杜皆读为“盈”。“盈”是满也,故皆训为受。   是吾罪也。”使士文伯谢不敏焉。晋侯见郑伯,有加礼,礼加敬。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巳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绎矣,民之莫矣。’《诗 大雅》。言辞辑睦则民协同,辞说绎则民安定。莫,犹定也。   ○好,呼报反。如是夫,音扶。读者亦以“夫”为下句首。辑音集,又七人反。绎,本又作“怿”,音亦。说音悦。其知之矣。”谓诗人知辞之有益。   郑子皮使印段如楚,以適晋告,礼也。得事大国之礼。   莒犁比公生去疾及展舆,犁比,莒子密州之号。   ○犁,力私反,或音力兮反。比音毗。去,起吕反。与音馀,本又作与,音同。既立展舆,立以为世子。又废之。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展舆立为君。   ○“弑之,乃立”,弑音试,本或作“乃自立”者,误。去疾奔齐,齐出也。母,齐女也。展舆,吴出也。为明年奔吴传。书曰“莒人弑其君买朱鉏”,买朱鉏,密州之字。   ○鉏,仕居反。言罪之在也。罪在鉏也。传始例申明君臣书弑,今者父子,故复重明例。   ○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吴子使屈狐庸聘于晋,狐庸,巫臣之子也,成十年適吴为行人。   ○屈,君勿反。狐音胡。通路也。通吴、晋之路。赵文子问焉,曰:“延州来季子,其果立乎?延州来,季札邑。   [疏]“延州来季札邑”。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延州来”阙,不知其处,则杜谓“延州来”三字共为一邑。服虔云:“延,延陵也。州来,邑名。季子让王位,升延陵为大夫,食邑州来。传家通言之。”案:传文谓之“延陵季子”,则是“延陵”与“州来”必不得为一,但不知何以呼为延陵耳。或延陵亦是邑名,盖并食二邑,故连言之。   巢陨诸樊,在二十九年。   ○陨,于敏反。阍戕戴吴,在二十五年。戴吴,馀祭。   ○阍音昏。戕,在良反。祭,侧界反。天似启之,何如?”对曰:“不立。是二王之命也,非启季子也。若天所启,其在今嗣君乎!嗣君,谓夷昧。甚德而度,德不失民,民归德。度不失事,审事情。民亲而事有序,其天所启也。有吴国者,必此君之子孙实终之。季子,守节者也。虽有国,不立。”言其三兄虽欲传国与之,终不肯立。   ○传,直专反。   十二月,北宫文子相卫襄公以如楚,文子,北宫佗。襄公,献公子。   ○相,息亮反。宋之盟故也。晋、楚之从,交相见也。过郑,印段迋劳于棐林,如聘礼而以劳辞。用聘礼,而用郊劳之辞。   ○过,五禾反。迋,于况反。劳,力报反,下及注同。棐,芳尾反,本又作“斐”。文子入聘。报印段。子羽为行人,冯简子与子大叔逆客。逆文子。事毕而出,言於卫侯曰:“郑有礼,其数世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诗 大雅》。濯,以水濯手。   ○数,所主反。濯,直角反。礼之於政,如热之有濯也。濯以救热,何患之有?”此以上,文子辞。   ○上,时掌反。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其貌美,其才秀。   ○断,丁乱反,下同。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知诸侯所欲为。而辨於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於野则获,得所谋也。   ○裨,婢支反。谌,布林反。谋於邑则否。此才性之敝。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於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適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北宫文子所谓有礼也。传迹子产行事,以明北宫文子之言。   ○乘,绳证反。鲜,息浅反。   郑人游于乡校,乡之学校。   ○校,户孝反,下同。郑国谓学为校。以论执政。论其得失。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患人於中谤议国政。   ○谤,布浪反。   [疏]“乡校”。   ○正义曰:《诗序》云:“《子衿》,剌学校废。”是校为学之别名。   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为忠善,则怨谤息。   ○夫音扶,下并注同。朝,直遥反,旧如字。恶,乌路反,又如字。不闻作威以防怨。欲毁乡校,即作威。岂不遽止?然犹防川,遽,畏惧也。   ○遽,其据反。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道,通也。   ○道音导,注同。不如吾闻而药之也。”以为巳药石。   [疏]“不如”至“之也”。正义曰:言不如不毁乡校,使人游处其中,闻谤我之政者而即改焉,以为我之药石也。   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仲尼以二十二年生,於是十岁,长而后闻之。   ○长,丁丈反。   [疏]注“仲尼”至“闻之”。   ○正义曰:《公羊传》於二十一年下云:“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穀梁传》於二十一年十月之下云:“庚子,孔子生。”二十一年,贾逵注经云:“此言仲尼生哀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卒七十三年。”昭二十四年,服虔载贾逵语云:“是岁孟僖子卒,属其子使事仲尼。仲尼时年三十五,定以孔子为襄二十一年生也。”《孔子世家》云:“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年七十三,鲁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已丑卒。”杜此注从《史记》也。   子皮欲使尹何为邑。为邑大夫。子产曰:“少,未知可否。”尹何年少。   ○少,诗照反,注同。子皮曰:“愿,吾爱之,不吾叛也。愿,谨善也。   ○愿音原。   [疏]“不吾叛也”。   ○正义曰:谓尹何也。刘炫云:“叛,违也。欲令子产不於我有违,得使尹何为邑也。”   使夫往而学焉,夫亦愈知治矣。”夫,谓尹何。   ○治,直吏反,下注“之治”同。   [疏]“夫亦愈知治矣”。   ○正义曰:病差谓之愈。言不能之病愈,知治必速也。刘炫云:“尹何比未解治邑,以为巳病。今若遣往学,治邑之病差,自然以后知治邑矣。”   子产曰:“不可。人之爱人,求利之也。今吾子爱人则以政,以政与之。犹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伤实多。多自伤。   ○操,七刀反。“其伤实多”,一本作“其伤多”。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其谁敢求爱於子?子於郑国,栋也。栋折榱崩,侨将厌焉。敢不尽言?子有美锦,不使人学制焉。制,裁也。   ○栋,丁弄反。榱,所追反,椽也。厌,本又作“压”,於甲反,徐於辄反,下同。制音制。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学者制焉。其为美锦,不亦多乎?言官邑之重,多於美锦。   ○所庇,必利反,又音祕。侨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若果行此,必有所害。譬如田猎,射御贯,则能获禽。贯,习也。   ○贯,古患反。若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何暇思获?”子皮曰:“善哉!虎不敏。吾闻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我,小人也。衣服附在吾身,我知而慎之;大官大邑,所以庇身也,我远而慢之。慢,易也。   ○覆,芳服反。易,以豉反。微子之言,吾不知也。他日我曰:’子为郑国,我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今而后知不足。自知谋虑不足谋其家。自今请虽吾家,听子而行。”子产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吾岂敢谓子面如吾面乎?抑心所谓危,亦以告也。”子皮以为忠,故委政焉。子产是以能为郑国。传言子产之治,乃子皮之力。   卫侯在楚,北宫文子见令尹围之威仪,言於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他志。言语瞻视行步不常。   [疏]“令尹似君矣”。   ○正义曰:言令尹威仪,已是国君之容矣。服虔云:“言令尹动作以君仪,故云‘以君矣’。服言“以君仪”者,明年传云“二执戈者前矣”,是用君仪也。俗本作“似君”。若云“似君”,不须言矣。今定本亦作“似君”,恐非。   虽获其志,不能终也。《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令尹其将不免。”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威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公曰:“善哉!何谓威仪?”对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卫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诗 邶风》。棣棣,富而闲也。选,数也。   ○鲜,息浅反。令闻,音问,本亦作“问”。《卫诗》,此《邶诗》剌卫顷公,故曰“《卫诗》”棣棣,本又作“逮”,直待反。选,息兖反,注同。数,所主反,下文同。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周诗》曰:‘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诗 大雅》。攸,所也。摄,佐也。言朋友之道,必相教训以威仪也。《周书》数文王之德逸《书》也。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大雅》。又言文王行事,无所斟酌,唯在则象上天。   ○斟,之林反。   [疏]“曰大”至“其德”。   ○正义曰:《尚书 武成篇》曰。大国以威加,小国以德抚,故大畏力,小砍德也。   ○“不识”至“之也”。   ○正义曰:“不识不知”,谓不妄斟酌,以为识知。唯顺天之法则,是言则而象之,谓文王法则放象上天而行。下传覆此,谓天下则象文王。不同者,谓文王能则象於天,故天下亦则象文王也。   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於是乎惧而归之,可谓爱之。文王伐崇,再驾而降为臣,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三旬不降,退脩教而后伐之,因垒而降。   ○降,户江反。复,扶又反。   [疏]“纣囚文王七年”。   ○正义曰:传言“囚文王七年”,文王必七年为囚矣。《尚书 无逸》云:“文王受命唯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则文王在位历年多矣,未知何时被囚也。《周本纪》称:纣囚西伯於羑里,闳夭之徒求美女美宝而献之纣。纣大说,乃赦西伯,赐之弓矢,使之得征伐。其下乃云:“虞苪争狱,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受命之君也。’”如马迁所云,虞芮质狱之前被囚也。《尚书传》称文王一年质虞芮,二年伐邗,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纣乃囚之。四友献宝,乃得免於虎口,出而伐耆。郑玄《尚书》注据《书传》为说,云:“纣闻文王断虞芮之讼,后又三伐皆胜,始畏而恶之,拘於羑里。纣得散宜生等献宝而释文王。文王释而伐黎。”以为四年囚之,五年释之。即如所言,被囚不盈一年。此传不得言“纣囚文王七年”也。文王既已改元,而又专伐诸国,是则反形已露,虽纣之愚,非宝货所能释也。马迁之言,当得其实,在质虞芮之前囚之,故囚之得七年也。   蛮夷帅服,可谓畏之。文王之功,天下诵而歌舞之,可谓则之。文王之行,至今为法,可谓象之。有威仪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   ○行,下孟反,下同。乐,音洛,又音岳。 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昭公   ○陆曰:昭公名裯,襄公子,母齐归。在位二十五年,逊于齐,在外八年,凡三十三年。薨于乾侯。谥法:“威仪恭明曰昭。”   [疏]正义曰:《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齐归所生。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威仪共明曰昭。”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虢。招,实陈侯母弟。不称弟者,义与庄二十五年公子友同。今读旧书,则楚当先晋,而先书赵武者,亦取宋盟贵武之信,故尚之也。卫在陈、蔡上,先至於会。   ○招,常遥反。虢,瓜百反。当先,悉荐反。   [疏]注“招实”至“於鲁”。   ○正义曰:八年经书“陈侯之弟招”,故知是陈侯母弟也。不称弟云云,庄二十五年注云:“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於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兴。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八年,招杀世子,故称弟以章招罪。此奉使以会诸国,非义例之所兴。旧史书为“公子”,而仲尼因之也。《公羊传》曰:“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贬。曷为贬?杀世子偃师贬。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讬乎讨招以灭陈也。”其意言八年楚讬讨於招以灭陈,著招之罪重,故於此预贬之。先儒或取《公羊》为说。《释例》云:“颍氏曰:‘臣无竟外之交,故去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郑玄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今此二人皆书‘公子’,公子者,名号之美称,非贬所也。”是解招不称弟之意也。《春秋》之初,卫在陈上。庄十六年幽之盟,卫在陈下。自尔以来,常在陈下。庄十六年注云:“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是卫之班次,常在陈下。今卫乃在蔡之上,必有其故也。襄十年,诸侯伐郑,齐世子光序在滕子之上,传曰“齐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先至有进班之理,故谓此为“先至於会”故也。   三月,取郓。不称将帅,将卑师少。书“取”,言易也。   ○郓音运。将,子匠反,下同。帅,所类反。易,以豉反。   [疏]注“不称”至“易也”。   ○正义曰:将卑师少,例当称人。鲁史不得自言鲁人,直书所为之事,明其有人取之也。若将卑师众,则言“师取某”。襄十三年传例云:“凡书‘取’,言易也。”故杜以此为易耳。贾逵云:“楚以伐莒来讨,故讳伐,不讳取。”刘炫以贾说为是,故又规杜云:“案:传‘武子伐莒’,知非将卑师少也。称伐则是,非易也。杜何得以为‘易’、‘将卑师少’乎?”今删定知不然者,以诸称“取”,传皆以易释之。此“取”文与彼同,故以为易也。若以武子伐而取之,则致力难重,当以灭为文,与灭项同也。案:灭项被讨不讳灭,此亦被讨,何以讳灭而言取?若必有所讳,当传有其事。今传云:“莒、鲁争郓,为日久矣。”鲁无大罪,亦何所讳也?传云“武子伐莒”者,武子为伐莒之主耳,别遣小将而行,故不书武子。犹如成二年传言“楚子重侵卫”,经书“楚师”,杜云“子重不书,不亲兵”之类是也。不书“伐”者,以兵未加郓,郓人逆服,与襄九年传称“诸侯围郑”,经不书,杜云“郑人逆服不成围”相似。刘以贾氏之注而规杜氏,非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称弟,罪秦伯。   ○针,其廉反。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无传。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义曰:华以襄十八年即位,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邾、鲁俱在,是三同盟。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卤。大卤,大原晋阳县。   ○“大卤”,大如字,徐音泰;卤音鲁。《穀梁传》云:“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国逆而立之曰入。   ○去,起吕反。莒展舆出奔吴。弑君贼。未会诸侯,故不称爵。   ○“莒展舆出奔吴”,一本“莒展出奔吴”。   [疏]注“弑君”至“称爵”。   ○正义曰:《释例》云:“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先君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是杜据彼传之二文,知此为未会诸侯,不称爵。   叔弓帅师疆郓田。春取郓,今正其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   葬邾悼公。无传。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麇卒。楚以疟疾赴,故不书“弑”。   ○麇,九伦反。以疟,音虐。书弑,申志反,或作杀,音同。   [疏]注“楚以”至“书弑”。   ○正义曰:传称“缢而弑之”,而经书“卒”者,襄七年,郑“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而经书为“卒”,知此亦以疟疾赴,故不书弑。   公子比出奔晋。书名,罪之。   [疏]注“书名,罪之”。   ○正义曰:齐崔氏、宋司城无罪,书氏、书官。此传无罪状,直以不能自固其位耳。出奔又无可善,无可善即是罪,未必犯大罪也。   【传】元年,春,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於公孙段氏,伍举为介。(伍举,椒举。介,副也。   ○娶,七住反。介音界,注同。)将入馆,(就客舍。)郑人恶之。(知楚怀诈。   ○恶,乌路反。)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於外。(舍城外。)既聘,将以众逆。(以兵入逆妇。)子产患之,使子羽辞曰:“以敝邑褊小,不足以容从者,请墠听命!”(欲於城外除地为墠,行昏礼。   ○褊,必浅反,下同。从,才用反。墠音善。)令尹命大宰伯州犁对曰:“君辱贶寡大夫围,谓围:‘将使丰氏抚有而室。’(丰氏,公孙段。   ○贶音况。)围布几筵,告於庄、共之庙而来。(庄王,围之祖。共王,围之父。   ○几,本亦作“机”。筵音延。共音恭。)   [疏]“围布”至“而来”。   ○正义曰:《聘礼》臣奉君命聘於邻国,犹尚释币于祢乃行,况昏是嘉礼之重,故围自布几筵,告父祖之庙而来也。《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郑玄云:“告於君也。”亦既告君,必须告庙。君尊不主臣昏,故围自告也。   若野赐之,是委君贶於草莽也,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诸卿也。言不得从卿礼。   ○莽,莫汤反。   [疏]“若野”至“卿也”。   ○正义曰:言我若受野赐之礼,则是委顿我君之命得贶於草莽之中,则是寡大夫不得列於诸卿之位也。   不宁唯是,又使围蒙其先君,蒙,欺也。告先君而来,不得成礼於女氏之庙,故以为欺先君。   [疏]“不宁”至“先君”。   ○正义曰:不宁,宁也。言宁有唯是之事,又使围蒙其先君,连读为义也。告庙云,将向丰氏之家取妻,若使受之於野,不至丰氏之家,是欺先君也。言“又”者,既辱今君,又辱先君,故云“又”也。   将不得为寡君老,大臣称老。惧辱命而黜退。其蔑以复矣。唯大夫图之!”子羽曰:“小国无罪,恃实其罪。恃大国而无备则是罪。将恃大国之安靖已,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小国失恃,而惩诸侯,使莫不憾者,距违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惧。言已失所恃,则诸侯惩恨以距君命,壅塞不行,所惧唯此。   ○惩,直升反。憾,户暗反。壅,本又作“雍”,於勇反,注及下注同。不然,敝邑,馆人之属也,馆人,守舍人也。其敢爱丰氏之祧?”祧,远祖庙。祧,他彫反。   [疏]注“祧,远祖庙”。   ○正义曰:《祭法》云:“远庙为祧。”郑玄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以祧是尊远之意,故以祧言庙耳。此公孙段是穆公之孙,子丰之子,其家唯有子丰之庙。君若特赐,或得立穆公之庙耳,其家无远祖庙也。杜言远祖庙者,顺传文且据正法言之。   伍举知其有备也,请垂櫜而入。垂櫜,示无弓。   ○櫜,古刀反,弓衣也。许之。正月,乙未,入逆而出,遂会於虢,虢,郑地。寻宋之盟也。宋盟在襄二十七年。祁午谓赵文子曰:“宋之盟,楚人得志於晋。得志,谓先歃。午,祁奚子。   ○歃,所洽反。今令尹之不信,诸侯之所闻也。子弗戒,惧又如宋。恐楚复得志。   ○复,扶又反,下“虽复”同。子木之信,称於诸侯,犹诈晋而驾焉,驾犹陵也。诈谓衷甲。   ○驾,如字,又音加,注及下同。衷,音忠。况不信之尢者乎?尢,甚也。楚重得志於晋,晋之耻也。子相晋国,以为盟主,於今七年矣。襄二十五年始为政。以春言,故云七年。   ○重,直用反。相,息亮反。   [疏]“於今七年”。   ○正义曰:襄二十五年传云“赵文子为政”,至此八年也。而云“七年”者,殷、周虽改正朔,常以夏正为言,此春正月,故为七年。年末医和则云“八年”。   再合诸侯,襄二十五年会夷仪,二十六年会澶渊。   [疏]“再合诸侯”。   ○正义曰:襄二十六年经书“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晋人,即赵武也。时有鲁公在会,虽则唯公一人,即是诸侯,不得谓之大夫也。故知再会诸侯,数澶渊也。   三合大夫,襄二十七年会于宋,三十年会澶渊及今会虢也。服齐、狄,宁东夏,襄二十八年齐侯、白狄朝晋。   ○夏,户雅反。平秦乱,襄二十六年秦、晋为成。城淳于,襄二十九年城杞之淳于,杞迁都。   ○淳音纯。师徒不顿,国家不罢,民无谤讟,讟,诽也。   ○罢音皮。讟音独。诽,芳畏反。   [疏]注“讟,诽也。”   ○正义曰:《说文》云:“谤,毁也。诽,谤也。”然则谤、讟、诽其义同,皆是非毁人。古人重言之,犹险阻、艰难也。   诸侯无怨,天无大灾,子之力也。有令名矣,而终之以耻,午也是惧。吾子其不可以不戒!”文子曰:“武受赐矣。受午言。然宋之盟,子木有祸人之心,武有仁人之心,是楚所以驾於晋也。今武犹是心也,楚又行僣,僣,不信。   ○僣,子念反,下同。非所害也。武将信以为本,循而行之。譬如农夫,是穮是蓘,穮,耘也。壅苗为蓘。   ○穮,彼骄反。蓘,古本反。耘音云,除草也。   [疏]注“穮耘”至“为蓘”。   ○正义曰:《汉书 殖货志》云:“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一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於甽中。苗生三叶以上,稍壮,耨垄草,因溃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云‘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耘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其根,比至盛暑,垄尽平而根深,能风与旱,故薿薿而盛也。”此言“穮”、“蓘”,即《诗》之耘、耔也。故知穮是耨,以土壅苗根为蓘也。“耨”,定本“耘”。   虽有饥馑,必有丰年。言耕鉏不以水旱息,必获丰年之收。   ○馑,其靳反。鉏,仕居反。收,手又反,又如字。   [疏]“虽有”至“丰年”。   ○正义曰:言耕鉏不息,必有丰年之收。以喻礼信不愆,必为诸侯之长也。   且吾闻之:‘能信,不为人下。’吾未能也。自恐未能信也。《诗》曰:‘不僣不贼,鲜不为则。’信也。《诗 大雅》。僣,不信。贼,害人也。   ○鲜,息浅反。能为人则者,不为人下矣。吾不能是难,楚不为患。”楚令尹围请用牲,读旧书,加于牲上而已。旧书,宋之盟书。楚恐晋先歃,故欲从旧书。加于牲上,不歃血,经所以不书盟。   ○难,乃旦反,下注并同。晋人许之。三月,甲辰,盟。楚公子围设服离卫。设君服,二人执戈陈於前,以自卫。离,陈也。   [疏]注“设君”至“陈也”。   ○正义曰:穆子言似君,知“设服”设君服也。唯讥执戈,不言衣服,则君服即二戈是也。“离卫”之语,必为执戈发端,但语略难明。服虔云:“二人执戈在前,在国居君离宫,陈卫在门。”然则执戈在前,国君行时之卫,非在家守门之卫也。守门之卫,其兵必多,非徒二戈而已。纵使在国居君之离宫,即明宫门之卫,以为离卫,其言大不辞矣。故杜以离卫即执戈,是也。言二人执戈,陈列於前,以自防卫也。离之为陈,虽无正训,两人一左一右,相离而行,故称离卫。离亦陈之义。   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美服似君。郑子皮曰:“二执戈者前矣!”礼,国君行,有二执戈者在前。   [疏]注“礼国”至“在前”。   ○正义曰:《士丧礼》言君临臣丧之礼云:“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是知国君之行常有二执戈者在前也。国君亦有二戈在后,子皮唯言前有二戈者,当是公子围不设后戈故也。   蔡子家曰:“蒲宫有前,不亦可乎?”公子围在会,特缉蒲为王殿屋屏蔽,以自殊异。言既造王宫而居之,虽服君服,无所怪也。   ○缉,七入反。   [疏]注“公子”至“怪也”。   ○正义曰:服虔云:“蒲宫,楚君离宫。言令尹在国已居君之宫,出有前戈,不亦可乎?”令尹居君离宫,事无所出,且诸侯大夫见其在会之仪,不讥在国所居。伯州犁云“此行也,辞而假之寡君”,言行而借戈以卫,非在国借宫以居也。故杜以为公子围在会,特缉蒲为王殿屋,以自殊异。此亦无所案据,要惬人情。   楚伯州犁曰:“此行也,辞而假之寡君。”闻诸大夫讥之,故言“假”以饰令尹过。郑行人挥曰:“假不反矣!”言将遂为君。伯州犁曰:“子姑忧子晳之欲背诞也。”襄三十年,郑子晳杀伯有,背命放诞,将为国难。言子且自忧此,无为忧令尹不反戈。   ○背音佩,注同。诞音但。子羽曰:“当璧犹在,假而不反,子其无忧乎?”子羽,行人挥。当璧,谓弃疾。事在昭十三年。言弃疾有当璧之命,围虽取国,犹将有难,不无忧也。齐国子曰:“吾代二子愍矣!”国子,国弱也。二子,谓王子围及伯州犁。围此冬便篡位,不能自终;州犁亦寻为围所杀,故言可愍。   ○篡,初患反。   [疏]注“国子”至“可愍”。   ○正义曰:服虔云:“愍,忧也。代伯州犁忧公子围,代子羽忧子晳。”刘炫从服言而规杜失。今知不然者,以围不能自终,伯州犁寻为围所杀,是皆遇凶害,故云“吾代二子愍矣”。若以二子为伯州犁、子羽,子羽则卒无祸害,又何可愍而代之乎?刘以服意而规杜过,非也。   陈公子招曰:“不忧何成?二子乐矣。”言以忧生事,事成而乐。   ○乐音洛,注及下“乐忧”、“而乐”同。卫齐子曰:“苟或知之,虽忧何害?”齐子,齐恶。言先知为备,虽有忧难,无所损害。宋合左师曰:“大国令,小国共,吾知共而已。”共承大国命,不能知其祸福。   ○共音恭,下及注同。晋乐王鲋曰:“《小旻》之卒章善矣,吾从之。”《小旻》,《诗 小雅》。其卒章义取非唯暴虎冯河之可畏也,不敬小人亦危殆。王鲋从斯义,故不敢讥议公子围。   ○鲋音附。旻,亡巾反。冯,皮冰反。   [疏]“《小旻》之卒章”。   ○正义曰:《小旻》,《诗 小雅》。刺幽王也。   退会,子羽谓子皮曰:“叔孙绞而婉,绞,切也。讥其似君,反谓之美,故曰婉。   ○绞,古卯反。婉,纡阮反,注同。宋左师简而礼,无所臧否,故曰简。共事大国,故曰礼。   ○否,悲矣反,旧方九反。乐王鲋字而敬,字,爱也。不犯凶人,所以自爱敬。子与子家持之,子,子皮。子家,蔡公孙归生。持之,言无所取与。   ○持,如字。本或作“恃”,误。   [疏]注“子子”至“取与”。   ○正义曰:持谓执持之也。子皮直云“二执戈者前矣”,虽意知不可,而辞无讥切。子家云“蒲宫有前,不亦可乎?”意虽并讥蒲宫,言乃谓之为“可”,不如子羽之讥评,不同伯州犁之饰辞,持其两端,无所取与,是持之也。弈棋谓不能相害为持,意亦同於此也。   皆保世之主也。齐、卫、陈大夫其不免乎?国子代人忧,子招乐忧,齐子虽忧弗害。夫弗及而忧,与可忧而乐,与忧而弗害,皆取忧之道也,忧必及之。《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逸《书》。三大夫兆忧,能无至乎?开忧兆也。言以知物,其是之谓矣。”物,类也。察言以知祸福之类。八年,陈招杀大子。国弱、齐恶,当身各无患。   ○当,丁浪反。   季武子伐莒,取郓。兵未加莒而郓服,故书“取”而不言伐。莒人告於会。楚告於晋曰:“寻盟未退,寻弭兵之盟。而鲁伐莒,渎齐盟。渎,慢也。   ○渎,待木反。请戮其使。”时叔孙豹在会,欲戮之。   ○使,所吏反,下注“其使”、“出使”,下“召使者”同。乐桓子相赵文子。桓子,乐王鲋。相,佐也。   ○相,息亮反,注同。欲求货於叔孙而为之请,使请带焉。难指求货,故以带为辞。   ○而为,于伪反,下注“为诸侯”同。弗与。梁其踁曰:“货以藩身,子何爱焉?”踁,叔孙家臣。   ○踁,户定反。藩,方元反。叔孙曰:“诸侯之会,社稷也。我以货免,鲁必受师。言不戮其使,必伐其国。   [疏]注“言不”至“其国”。   ○正义曰:《晋语》:“赵文子谓叔孙曰:‘子盍逃之?’对曰:‘豹也受命於君,以从诸侯之盟,为社稷也。若鲁有罪,受盟者逃,鲁必不免,是吾出而绝之也。若为诸侯戮,鲁诛尽矣,必不加,请为戮也。’是言”不戮其使,必伐其国”也。   是祸之也,何卫之为?人之有墙,以蔽恶也。喻已为国卫,如墙为人蔽。墙之隙坏,谁之咎也?咎在墙。   ○隙,去逆反。咎,其九反,注同。卫而恶之,吾又甚焉。罪甚墙。虽怨季孙,鲁国何罪?怨季孙之伐莒。叔出季处,有自来矣,吾又谁怨?季孙守国,叔孙出使,所从来久。今遇此戮,无所怨也。   [疏]注“季孙”至“怨也”。   ○正义曰:历检上世以来,季孙出使不少於叔孙,而云叔出季处从来久者,季孙世为上卿,法当上卿守国,次卿出使,以此为从来久耳。必须使上卿者,上卿非不使也。   然鲋也贿,弗与不已。”召使者,裂裳帛而与之,曰:“带其褊矣。”言带褊尽,故裂裳,示不相逆。   ○贿,呼罪反。赵孟闻之,曰:“临患不忘国,忠也。谓言鲁国何罪。思难不越官,信也。谓言叔出季处。   ○难,乃旦反,下同。图国忘死,贞也。谓不以货免。谋主三者,义也。三者,忠、信、贞。有是四者,又可戮乎?”并义而四。乃请诸楚曰:“鲁虽有罪,其执事不辟难,执事,谓叔孙。畏威而敬命矣。谓不敢辟戮。子若免之,以劝左右,可也。若子之群吏,处不辟污,污,劳事。   ○污音乌,注及下同。   [疏]注“污劳事”。正义曰:处国之所辟者,唯有辟劳事耳,故以污为劳事也。言事之劳身,若秽之污物也。   出不逃难,不苟免。其何患之有?患之所生,污而不治,难而不守,所由来也。能是二者,又何患焉?不靖其能,其谁从之?安靖贤能,则众附从。鲁叔孙豹可谓能矣,请免之,以靖能者,子会而赦有罪,不伐鲁。又赏其贤,赦叔孙。诸侯其谁不欣焉望楚而归之,视远如迩?疆埸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言今衰世,疆埸无定主。   ○疆,居良反,注及下至“莒之疆事”同。埸音亦,注同。王伯之令也,言三王五伯有令德时。   [疏]注“言三”至“德时”。   ○正义曰:以传言“王伯”,故言三王。下云“虞有三苗”,则帝时亦有,非独三王也。但王亦帝也,故传通言其王耳。   引其封疆,引,正也。正封界。而树之官。树,立也。立官以守国。举之表旗,旌旗以表贵贱。   ○旗音其。   [疏]“举之表旗”。   ○正义曰:举,立也。为立表贵贱之旌旗也,故杜云“旌旗以表贵贱”。   而著之制令。为诸侯作制度法令,使不得相侵犯。过则有刑,犹不可壹。於是乎虞有三苗,三苗,饕餮,放三危者,饕,吐刀反。餮,吐结反。夏有观、扈,观国,今顿丘卫县。扈在始平鄠县。《书 序》曰:“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   ○夏,户雅反。观音馆,旧音官。扈音户。鄠音于。商有姺、邳,二国,商诸侯。邳,今下邳县。   ○姺,西典反,又西礼反。邳,皮悲反。周有徐、奄。二国皆嬴姓。《书 序》曰:“成王伐淮夷,遂践奄。”徐即淮夷。   ○嬴音盈。自无令王,诸侯逐进,逐,犹竞也。狎主齐盟,其又可壹乎?彊弱无常,故更主盟。   ○狎,户甲反。更音更。恤大舍小,足以为盟主,大谓篡弑灭亡之祸。又焉用之?焉用治小事。   ○焉,於虔反,注同。封疆之削,何国蔑有?主齐盟者,谁能辩焉。辩,治也。   [疏]注“二国”至“淮夷”。   ○正义曰:“二国皆嬴姓”,《世本》文也。《书 序》曰:“成王伐淮夷,遂践奄。”淮夷与奄,同时伐之,此徐、奄连文,故以为徐即淮夷,贾逵亦然,是相传说也。服虔云:“一曰鲁公所伐徐戎也。”案:《费誓》云:“淮夷、徐戎并兴。”孔安国云:“淮浦之夷,徐州之戎,并起为寇。”则徐亦非国名。此徐是国名,当谓淮浦之夷,其国名徐。《书 序》举其大号,此传言其国名也。僖公时,楚人伐徐。杜云“下邳僮县东南有大徐城”。彼近淮旁,成王时徐盖亦在彼地也。此传所云四代有罪之国,其三苗与有扈、徐、奄,《尚书》略有其事。其观与姺、邳,则史传无文。传言“王伯之令”,犹尚有此辈,则此辈皆是王道盛明时诸侯也。   ○“封疆”至“辩焉”。   ○正义曰:言封疆之相侵削,何国无有。此乃常事,主领齐盟者,谁能一一治之。   吴濮有衅,楚之执事,岂其顾盟?吴在东,濮在南。今建宁郡南有濮夷。衅,过也。   ○濮音卜。衅,许靳反。莒之疆事,楚勿与知,诸侯无烦,不亦可乎?莒、鲁争郓,为日久矣。苟无大害於其社稷,可无亢也。亢,御。   ○与音预。亢,苦浪反,徐又音刚。御鱼吕反。去烦宥善,莫不竞劝。子其图之!固请诸楚,楚人许之,乃免叔孙。令尹享赵孟,赋《大明》之首章,《大明》,《诗 大雅》。首章言文王明明照於下,故能赫赫盛於上。令尹意在首章,故特称首章以自光大。   ○去,起吕反。宥音又。   [疏]“去烦”至“竞劝”。   ○正义曰:不往讨鲁,诸侯无烦,是去烦也。叔孙贤人,今若赦之,是宥善也。德义如是,馀人莫不竞力劝慕为善矣。   赵孟赋《小宛》之二章。《小宛》,《诗 小雅》。二章取其“各敬尔仪,天命不又”。言天命一去,不可复还,以戒令尹。   ○宛,红阮反。复,扶又反。   [疏]注“小宛”至“复还”。   ○正义曰:《诗序》云:“大夫刺幽王也。”其二章云:“人之齐圣,饮酒温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尔仪,天命不又。”注:“又,复也。”今女君臣,各敬慎威仪,天命一去,不复来也。   事毕,赵孟谓叔向曰:“令尹自以为王矣,何如?”问将能成否。对曰:“王弱,令尹彊,其可哉!言可成。虽可,不终。”赵孟曰:“何故?”对曰:“彊以克弱而安之,彊不义也。安於胜君,是彊而不义。不义而彊,其毙必速。《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彊不义也。《诗 小雅》。褒姒,周幽王后。幽王惑焉,而行不义,遂至灭亡。言虽赫赫盛彊,不义足以灭之。   ○姒音似。灭,如字;《诗》作“”,音呼悦反。令尹为王,必求诸侯。晋少懦矣,懦,弱也。   ○懦,乃乱反。诸侯将往。若获诸侯,其虐滋甚,滋,益也。民弗堪也,将何以终?夫以彊取,取不以道。不义而克,必以为道。以不义为道。道以淫虐,弗可久已矣!”为十三年楚弑灵王传。   [疏]“道以”至“已矣”。   ○正义曰:以不义谓之为道,而淫虐为之,民所不堪,不可久矣。   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会罢过郑。   ○过,古禾反。郑伯兼享之。子皮戒赵孟,戒享期。礼终,赵孟赋《瓠叶》。受所戒,礼毕而赋《诗》。《瓠叶》,《诗 小雅》,义取古人不以微薄废礼,虽瓠叶兔首,犹与宾客享之。   ○瓠,户故反。客享之,许丈反,又普庚反。子皮遂戒穆叔,且告之。告以赵孟赋《瓠叶》。穆叔曰:“赵孟欲一献,《瓠叶》诗义取薄物而以献酬,知其一献。子其从之!”子皮曰:“敢乎?”言不敢。穆叔曰:“夫人之所欲也,又何不敢?”夫人,赵孟。   ○夫音扶,注同。及享,具五献之笾豆於幕下。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   ○幕,武博反。   [疏]注“朝聘”至“五献”。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称“上公饔饩九牢,飨礼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皆献数同饔饩之数也。案:《聘礼》“卿聘,饔饩五牢”,故卿皆五献。至春秋之时,大国之卿,乃得从卿礼。若欠国之卿,依大国大夫之制,唯三献耳。故杜此注云“大国之卿五献”。又昭六年传注云“大夫三献”,是也。   赵孟辞,赵孟自以今非聘郑,故辞五献。私於子产,私语。曰:“武请於冢宰矣。”冢宰,子皮。请,谓赋《瓠叶》。乃用一献。赵孟为客,礼终乃宴。卿会公侯,享宴皆折俎,不体荐。   ○折,之设反。   [疏]注“卿会”至“体荐”。   ○正义曰:传言“礼终乃宴”,谓之享礼既终,即因而为宴,不待异日也。杜解享宴礼异,所以得相因者,以其殽俎同故也。宣十六年传云:“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彼传之意,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礼”耳。其实诸侯之待公卿,礼亦当然。以卿会公侯,享宴皆折俎,不体荐,享宴俎同,故得因行礼也。   穆叔赋《鹊巢》。《鹊巢》,《诗 召南》。言鹊有巢而鸠居之,喻晋君有国,赵孟治之。赵孟曰:“武不堪也。”又赋《采蘩》,亦《诗 召南》。义取蘩菜薄物,可以荐公侯,享其信,不求其厚。   ○蘩音烦。曰:“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其何实非命?”穆叔言小国微薄犹蘩菜,大国能省爱用之而不弃,则何敢不从命?穑,爱也。   ○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子皮赋《野有死麕》之卒章。《野有死麕》,《诗 召南》。卒章曰:“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脱脱,安徐。帨,佩巾。义取君子徐以礼来,无使我失节而使狗惊吠。喻赵孟以义抚诸侯,无以非礼相加陵。   ○麕,亦作“<鹿石}”,九伦反。脱脱,吐外反。帨,始锐反。厖,武江反。吠,扶废反。赵孟赋《常棣》,《常棣》,《诗 小雅》。取其“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言欲亲兄弟之国。   ○常棣,直计反。且曰:“吾兄弟比以安,尨也可使无吠。”受子皮之诗。   ○比,毗志反,下注“德比”同。穆叔、子皮及曹大夫兴拜,三大夫,皆兄弟国。兴,起也。举兕爵曰:“小国赖子,知免於戾矣。”兕爵,所以罚不敬。言小国蒙赵孟德比以安,自知免此罚戮。   ○兕,徐履反。戾,力计反,注同。饮酒乐。赵孟出,曰:“吾不复此矣。”不复见此乐。   ○乐音洛,注同。复,扶又反。注及下“不复年”并注同。天王使刘定公劳赵孟於颍,馆於雒汭。王,周景王。定公,刘夏颍水出阳成县。雒汭在河南巩县南。水曲流为汭。   ○劳,力报反,下“以劳之”同。颖,营井反。汭,如锐反。夏,户雅反。刘子曰:“美哉禹功,见河、雒而思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禹之力也。弁冕,冠也。端委,礼衣。言今得共服冠冕有国家者,皆由禹之力。   ○“弁冕端委”,本亦作“弁端委”。   [疏]注“弁冕”至“之力”。   ○正义曰:冠者,首服之总名。弁冕,冠中之小别。弁冕是首服,端委是身服。言弁冕端委,总举冠衣而言,非谓定公、赵孟身所自衣也。哀七年传云:“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以文身从彼之俗,知端委是依礼之衣。杜直言“端委,礼衣”,不知是何衣也。名曰“端委”,又无所说。《周礼 司服》於士服之下云:“其齐服有玄端、素端。”郑玄云:“谓之端者,取其正也。谓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也。其袪尺二寸。大夫以上侈之。侈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如郑此言,唯士服当端制,大夫以上不复端也。服虔云:“礼衣端正无杀,故曰端。文德之衣尚褒长,故曰委。”案:《论语 乡党》:“非帷裳,必杀之。”郑康成云:“帷裳,谓朝祭之服。其制正幅如帷。非帷裳者,谓深衣削其幅,缝齐倍要。《礼记》深衣制,短不见肤,长不被土。”然则朝祭之服当曳地,服言是也。   子盍亦远绩禹功,而大庇民乎?”劝赵孟使纂禹功。   ○子盍,户腊反,何不也。亦远绩禹功,本或作“亦远绩功”。庇,必利反,又音秘。   [疏]“远绩禹功”。   ○正义曰:绩,亦功也,重其言耳。“远绩禹功”者,劝之为大功,使远及后世,若大禹也。谓劝武何不远慕大禹之绩,而立大功以庇民也。   对曰:“老夫罪戾是惧,焉能恤远?吾侪偷食,朝不谋夕,何其长也。”言欲苟免目前,不能念长久。   ○焉,於虔反,下“焉用”、“焉能”同。侪、仕皆反。朝如字,下同。   [疏]“吾侪偷食”。   ○正义曰:侪,等也。言吾等於彼卑贱苟且饮食之人也。   刘子归以语王曰:“谚所谓老将知而耄及之者,八十曰耄。耄,乱也。   ○语,鱼据反。知音智。耄,莫报反。其赵孟之谓乎!为晋正卿,以主诸侯,而侪於隶人;朝不谋夕,言其自比於贱人,而无恤民之心。   [疏]注“言其”至“之心”。   ○正义曰:赵孟目言吾侪偷食,是自比於隶役贱人也。在上位者,当忧劳百姓;卑贱之人,劳身而已。自比贱人,是无忧民之心也。   弃神人矣。民为神主,不恤民,故神人皆去。神怒民叛,何以能久?赵孟不复年矣。言将死,不复见明年。神怒,不歆其祀;民叛,不即其事。祀事不从,又何以年?”为此冬赵孟卒起本。   叔孙归,虢会归。曾夭御季孙以劳之。旦及日中,不出。恨季孙伐莒,使已几被戮。曾夭谓曾阜,曾阜,叔孙家臣。曰:“旦及日中,吾知罪矣。鲁以相忍为国也,忍其外,不忍其内,焉用之?”欲受楚戮,是忍其外。日中不出,是不忍其内。阜曰:“数月於外,言叔孙劳役在外数月。   ○数,所主反,注同。一旦於是,庸何伤?贾而欲赢,而恶嚣乎?”言譬如商贾求赢利者,不得恶諠嚣之声。   ○贾音古,注同。赢音盈,注同。恶,乌路反,注及下同。嚣,许骄反,徐五高反,注同。諠或作“讙”,呼端反。   [疏]注“言譬”至“之声”。   ○正义曰:言已伐莒求利,而不得恶日中不出,譬如商贾求利,不得恶諠嚣之声,以商贾在巿,巿人多諠嚣之声。   阜谓叔孙曰:“可以出矣!”叔孙指楹曰:“虽恶是,其可去乎?”乃出见之。楹,柱也。以谕鲁有季孙,犹屋有柱。   ○楹音盈。去,起吕反。   郑徐吾犯之妹美,犯,郑大夫。公孙楚聘之矣,楚,子南。穆公孙。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禽,雁也。纳采用雁。   ○强,其丈反。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晳盛饰入,布币而出。布陈贽币。子晳,公孙黑。   ○贽音至。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言丈夫。   ○乘,绳证反。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適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见子南,欲杀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执戈逐之,及冲,击之以戈。冲,交道。   ○櫜,古刀反,本或作“衷”,丁隆反。冲,尺容反。   [疏]“夫夫”至“顺也”。正义曰:夫如夫道,当刚强也。妇如妇节,当柔弱也。如是,所谓顺也。曹大家《女诫》曰:“生男如狼,犹恐其虺。生女如鼠,犹惧其武。”是男欲刚而女欲柔也。   子晳伤而归,告大夫曰:“我好见之,不知其有异志也,故伤。”大夫皆谋之。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罪在楚也。”先聘,子南直也。子南用戈,子产直也。子产力未能讨,故钧其事,归罪於楚。   ○好,如字,一音呼报反。直钧,音均,绝句。乃执子南而数之,曰:“国之大节有五,女皆奸之。奸,犯也。   ○女音汝,下皆同。奸音干。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今君在国,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国之纪,不听政也。奸国之纪,谓伤人。   ○长,丁丈反,下同。养,如字,下同。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幼而不忌,不事长也。忌,畏也。   ○嬖,必计反。下,户嫁反。兵其从兄,不养亲也。君曰:‘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勉,速行乎,无重而罪!”五月,庚辰,郑放游楚於吴。将行子南,子产咨於大叔。大叔,游楚之兄子。   ○从兄,如字,又才用反。重,直用反,又直勇反。大叔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亢,蔽也。   ○亢,苦浪反。彼国政也,非私难也。子图郑国,利则行之,又何疑焉?周公杀管叔而蔡蔡叔,蔡,放也。   ○难,乃旦反。“而蔡蔡叔”,上蔡字音素葛反,《说文》作“<杀米}”,音同。字从杀下米,云:“<米悉><杀米},散之也。”会杜义。下蔡叔如字。   [疏]“杀管叔”至“蔡叔”。   ○正义曰:《说文》云:“<杀米},散之也。从米,杀声。”然则<杀米}字,杀下米也。<杀米}为放散之义,故训为放也。隶书改作,巳失本体。<杀米}字不复可识,写者全类蔡字,至有重为一蔡字,重点以读之者,《尚书 蔡仲之命》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孔安国云:“囚谓制其出入。郭邻,中国之外地名。”是放蔡叔之事也。孔唯言中国之外地,不知在何方也。   夫岂不爱?王室故也。吉若获戾,子将行之,何有於诸游?”为二年郑杀公孙黑传。   ○夫音扶。   [疏]“夫岂”至“故也”。   ○正义曰:夫,谓周公也。夫此周公,岂不爱管、蔡乎?所以<杀米}放之,为王室故也。   秦后子有宠於桓,如二君於景。后子,秦桓公子,景公母弟针也。其权宠如两君。其母曰:“弗去,惧选。”选,数也。恐景公数其罪而加戮。   ○选,息转反,徐素短反,注及下同。数,所主反,注及下文“数世”同。癸卯,针適晋,其车千乘。书曰“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罪秦伯也。罪失教。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疏]“癸卯”至“伯也”。   ○正义曰:《释例》曰:“秦伯有千乘之国,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则针罪轻也。”言其对兄为轻耳,非无罪也。《公羊》以为仕诸晋,谓之奔者,讥秦伯有千乘之国,不能容其母弟,故谓之出奔也。刘炫云: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今针適晋,乃与母计议,缓步而出,实非奔也。仲尼既书为“奔”,传释云“罪秦伯”,秦伯不豫教诫其弟,不能早为之所致,奢富过度,惧而去国,罪其失兄之教。针不自知度,亦是其罪。归罪秦伯,言兄罪耳,例曰以下同也。   后子享晋侯,为晋侯设享礼。   ○为,于伪反。造舟于河,造舟为梁,通秦、晋之道。   ○造,七报反,注同。李巡注《尔雅》云:“比其船而度也。”郭云:“并舟为桥。”   [疏]“造舟于河”。   ○正义曰:《诗》云“造舟为梁”,是比舟以为桥也。《释文》云:“天子造舟。”李巡曰:“比其舟而渡曰造。”孙炎曰:“造舟为梁。”郭璞曰:“比船为桥。”皆不解“造”义。盖造为至义,言船相至而并比也。   十里舍车,一舍八乘,为八反之备。   [疏]注“一舍”至“之备”。   ○正义曰:直言“十里舍车”,不知每舍几车。以下言“八反”,知一舍八乘,为八反之具也。   自雍及绛。雍绛相去千里,用车八百乘。   ○雍,於用反。归取酬币,备九献之义,始礼自赍其一,故续送其八酬酒币。   ○赍,子分反,本又作“赍”。   [疏]注“备九”至“酒币”。   ○正义曰:僖二十二年郑享楚子为九献,知此备九献之仪也。每一献酒,必有币车以随之。后子从始自赍其一,以为初献,故续送其八也。饮酒之礼,主人初献於宾,宾酢主人,主人受宾之酢礼,饮讫又饮,乃酌以酬宾,如是乃成为一献。於酬之时,始有币以劝饮,故以为酬酒币也。   终事八反。每十里以八乘车,各以次载币相授而还,不径至,故言“八反”。千里用车八百乘,其二百乘以自随,故言“千乘”。传言秦针之出,极奢富以成礼,欲尽敬於所赴。   ○还音环。径,古定反。   [疏]注“每十”至“所赴”。   ○正义曰:服虔以为每於十里置币车一乘,千里百乘,以次相授。车率皆日行一百六十里,谓从绛向雍,去而复还,一享之间,八度至也。然则千里之路,往还八反,车率日行一百六十里,计则一万六千里,虽追风逐日之足,犹将不逮於此。后子之马,一何驶乎?纵令如此,才可以章马疾,未足以明车多。司马侯何以怪其车多而发问也?杜以反者为车反复其故处耳。每於十里置车八乘,后子初发,币则续行,自赍其一,以为初献。馀则以次续至,至则车反。此至享终,八车皆反。以此谓之八反,非言反至雍也。此币发雍,计已多日,故设享之初,此八车之币,去绛不过一二十里耳。使之相续而来,每献皆到,以示己之豪富,故令渐送之也。如杜此言,则后子预前约束,使币早发而来,非临享始取。而云“归取酬币”者,后子必適晋多日,然后设享,非初至即享君也。为享之具,酒食之属,皆在绛备之,其币亦应於绛备之,乃遣还取秦国之币,故言“归取”,不言设享之日始归取也。上云“其车千乘”,下司马侯问其车多,则是见车多而发问也。故杜辨其事之所在,千里用车八百乘,其二百乘以自随,故言千乘也。传说此车多之事者,言秦针之出,极奢富以成礼,尽敬於所赴之国,故为此以示豪也。   司马侯问焉,曰:“子之车,尽於此而已乎?”对曰:“此之谓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见?”言已坐车多,故出奔。   ○见,贤遍反。坐,才卧反。女叔齐以告公,叔齐,司马侯。   ○女音汝。且曰:“秦公子必归。臣闻君子能知其过,必有令图。令图,天所赞也。”后子见赵孟。赵孟曰:“吾子其曷归?”问何时当归。对曰:“针惧选於寡君,是以在此,将待嗣君。”赵孟曰:“秦君何如?”对曰:“无道。”赵孟曰:“亡乎?”对曰:“何为?一世无道,国未艾也。艾,绝也。   ○艾,鱼废反,注同。国於天地,有与立焉。言欲辅助之者多。不数世淫,弗能毙也。”赵孟曰:“天乎?”对曰:“有焉。”赵孟曰:“其几何?”对曰:“针闻之,国无道而年穀和熟,天赞之也,赞,佐助也。   ○几,居岂反,下同。鲜不五稔。”鲜,少也。少尚当历五年,多则不啻。   ○稔,而甚反。啻,始豉反。   [疏]“国无”至“五稔”。   ○正义曰:国无道而岁又饥,则君或早夭。年穀和熟则天佐助之,故少犹五年,多或不啻也。期之五年者,后子之意耳。襄二十七年传云:“所谓不及五稔”,盖古有此言也。   赵孟视荫曰:“朝夕不相及,谁能待五?”荫,日景也。赵孟意衰,以日景自喻,故言朝夕不相及,谁能待五。   ○荫,於金反,本亦作“阴”。朝夕,如字。景,如字,又於领反。   [疏]“赵孟”至“待五”。   ○正义曰:赵孟自比於日景。此景朝夕尚移,不能相及,人命流去,与此相似,既无常定,谁能待五。   后子出而告人曰:“赵孟将死矣。主民,玩岁而愒日,玩、愒皆贪也。   ○玩,五唤反。《说文》云:“习厌也。”字又作“忨”。愒,苦盖反。其与几何?”言不能久。   ○与,如字,又音预。   郑为游楚乱故,游楚,子南。   ○为,于伪反。六月,丁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公孙段氏。罕虎、公孙侨、公孙段、印段、游吉、驷带私盟于闺门之外,实薰隧。闺门,郑城门。薰隧,门外道名。实之者,为明年子产数子晳罪称“薰隧盟”起本。   ○闺音圭。薰,许云反。隧音遂。数,色主反,又色具反。公孙黑强与於盟,使大史书其名,且曰“七子”。自欲同於六卿,故曰“七子”。   ○强,其丈反。与音预。子产弗讨。子晳强,讨之恐乱国。   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大原,即大卤也。无终,山戎。   ○大原,音泰。   [疏]“晋中”至“大原”。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以北戎、山戎、无终三名为一。北平有无终县,大原即大原郡晋阳县是也。计无终在大原东北二千许里,远就大原来与晋战,不知其何故也。盖与诸戎近晋者,相率而共来也。襄四年,无终子遣使如晋,请和诸戎,则无终是其大者,故显言其国名也。   崇卒也。崇,聚也。   ○卒,子忽反,下及注皆同。将战,魏舒曰:“彼徒我车,所遇又阨,地险不便车。   ○阨,委又作“隘”,於懈反。便,婢面反。以什共车,必克。更增十人,以当一车之用。   ○什音十。共音恭。   [疏]“以什共车必克”。   ○正义曰:《周礼》“十人为什”,以一什之人,共一车之地,故必克也。   困诸阨,又克。车每困於阨道,今去车,故为必克。   ○去,起吕反,下皆同。请皆卒,去车为步卒。自我始。”乃毁车以为行,魏舒先自毁其属车为步陈。   ○行,户郎反。陈,直觐反,下文“五陈”、“未陈”同。五乘为三伍。乘车者,车三人,五乘十五人。今改去车,更以五人为伍,分为三伍。   ○五乘,绳证反,注“五乘”同。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魏舒辄斩之,荀吴不恨,所以能立功。   ○徇,辞俊反。为五陈以相离,两於前,伍於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皆临时处置之名。   ○拒,九甫反。   [疏]“为五”至“前拒”。   ○正义曰:五陈者,即两、伍、专、参、偏是也。相离者,布置使相远也。服虔引《司马法》云:“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九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彼皆准车数多少以为别名。此传去车用卒,而有此名,则此名不以车数为别也。杜云“皆临时处置之名”,其意不同服说,则名与人数不可得知也。《周礼》则“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无专、参、偏之名也。   以诱之。翟人笑之。笑其失常。未陈而薄之,大败之。传言荀吴能用善谋。   莒展舆立,而夺群公子秩。公子召去疾于齐。秋,齐公子鉏纳去疾,齐虽纳去疾,莒人先召之,故从国逆例书“入”。去疾奔齐,在襄三十一年。展舆奔吴。吴外孙。叔弓帅师疆郓田,因莒乱也。此春取郓,今正其疆界。   ○疆,居良反,注同。於是莒务娄、瞀胡及公子灭明以大厖与常仪靡奔齐。三子,展舆党。大厖、常仪靡,莒二邑。   ○务娄,并如字;务,又音谋,一音无。瞀,徐音茂,又音谋。厖,武江反。君子曰:“莒展之不立,弃人也夫!夺群公子秩,是弃人。   ○夫音扶。人可弃乎?《诗》曰:‘无竞维人。’善矣。”《诗 周颂》。言惟得人,则国家彊。   [疏]“诗曰”至“善矣”。   ○正义曰:《周颂 烈文》之篇也。彼注云:竞,彊也。无疆乎维得贤人也,得贤人则国家彊矣,故天下诸侯顺其所为也。   晋侯有疾。郑伯使公孙侨如晋聘,且问疾。叔向问焉,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崇’,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高辛,帝喾。   ○骀,他才反。崇,息遂反。阏,菸葛反。喾,苦毒反。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旷林,地阙。   ○能,如字,又奴代反。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寻,用也。后帝不臧,后帝,尧也。臧,善也。   [疏]注“后帝”至“尧也”。正义曰:襄九年传称阏伯为陶唐氏之火正,知后帝是尧也。   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丘,宋地。主祀辰星,辰,大火也。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商人,汤先相土封商丘,因阏伯故国,祀辰星。   ○相,息亮反。   [疏]注“商人”至“辰星”。   ○正义曰:《殷本纪》称相士,契孙,是汤之先也。襄九年传云:“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辰即大火星也,故商大祀辰星。商,谓宋也。宋,商后,故称商人也。   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大夏,今晋阳县。   ○夏,户雅反,注及下同。参,所林反,注及下同。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唐人,若刘累之等。累迁鲁县,此在大夏。   [疏]注“唐人”至“大夏”。   ○正义曰:谓之“唐人”,当是陶唐之后。二十九年传云:“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知此“唐人”,是彼“刘累”之等类也。言等类者,谓刘累后世子孙。累虽迁鲁县,子孙仍在大夏,故历夏及商也。刘炫云:“彼称累事孔甲,下云‘迁于鲁县’,此云‘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则此居於大夏子孙,终商不灭,非累子孙,是其同族等类耳。”服虔以唐人即是刘累,故杜显而异之,云“累迁鲁县,此在大夏”。   其季世曰唐叔虞。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   [疏]注“唐人”至“叔虞”。正义曰:服虔以为唐叔虞即下句邑姜所生者也。杜以传说唐人,即云“季世”,明季世是唐人之末世,叔虞即唐人之末君矣。邑姜之子叔虞,乃是晋之始祖,岂得以后世始封之君,谓之前代之末世也?故云“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帝命邑姜之子曰虞者,将以唐国与之,取唐君之名以为名耳。   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邑姜,武王后,齐大公之女。怀胎为震。大叔,成王之弟叔虞。   ○震,本又作“娠”,之慎反,又音申,怀妊也。大音泰,注及下同。胎,他来反。   [疏]注“邑姜”至“叔虞”。   ○正义曰:传言“武王邑姜”,系之武王,知是武王后也。十二年传称“吕级王舅”,级是齐大公之子丁公也。级为王舅,知邑姜是大公之女也。《说文》云:“娠,女妊身动也。从女,辰声。”是怀胎为震。震取动义。字书以是女事,故今字从女耳。“叔虞,成王母弟”,《晋世家》文也。   梦帝谓已:‘余命而子曰虞,帝,天。取唐君之名。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叔虞封唐,是为晋侯。   ○属,之玉反。蕃音烦。“叔虞封唐,是为晋侯”。案:《史记》叔虞封唐侯,叔虞之子燮父改为晋侯。   [疏]“梦帝”至“曰虞”。   ○正义曰:《晋世家》云:“初,武王之与叔虞母会,时梦天谓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谓此梦为武王之梦也。若是武王之梦,此传直云“武王方生大叔”,其文足矣,何以须言“邑姜方震”也?邑姜方震而梦,明是邑姜梦矣,安得以为武王梦也?薄姬之梦龙据其身,燕姞之梦兰为己子,彼皆梦发於母,此何以梦发於父?是马迁之妄言耳。服解此云:“已,武王也。”是习非而逐迷者也。   ○注“叔虞”至“晋侯”。   ○正义曰:《晋世家》云“唐叔子燮,是为晋侯”,杜《谱》亦云“燮父改为晋侯”,则叔虞之身,不称晋也。叔虞为晋之祖,故言为晋侯也。   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金天氏,帝少皞。裔,远也。玄冥,水官。昧为水官之长。   ○裔,以制反。昧音妹。“为玄冥师”,师,长也,为官之长。皞,户老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天”至“之长”。   ○正义曰:“金天氏,帝少皞”,《帝系》、《世本》文也。金天代号,少皞身号。《月令》於冬云“其神玄冥”,是玄冥为水官也。昧为玄冥师,师训长也,故云“昧为水官之长”。二十九年传云:“少皞氏有四叔,脩及熙为玄冥。”昧为金天裔子,当是脩、熙之后。《释例》曰:“脩及熙,皆为玄冥。”未知昧为谁之子,或是其子孙也。   台骀能业其官,纂昧之业。   ○纂,子管反。宣汾、洮,宣犹通也。汾、洮,二水名。   [疏]“宣汾洮”。   ○正义曰:《释例》曰:“汾水出大原故汾阳县,至河东汾阴县入河。”其洮水阙,不知所在,当亦是晋地之水,后世竭涸,无其处耳。   障大泽,陂障之。以处大原。大原,晋阳也,台骀之所居。帝用嘉之,封诸汾川。帝,颛顼。   [疏]注“帝颛顼”。   ○正义曰:颛顼为帝,承金天之后。台骀是金天裔孙,为臣,宜当颛顼,故以“帝用嘉之”为颛顼嘉耳。昧於金天已云裔子,台骀又是昧之所生,则去少皞远矣。而《帝系》、《世本》皆云少皞是黄帝之子,颛顼是黄帝之孙。臣世多而帝世少,史籍散亡,无可捡勘,此事未必然也。《释例》云:“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可疑者也。”是皆疑不能决,因旧说耳。   沈、姒、蓐、黄,实守其祀。四国,台骀之后。今晋主汾而灭之矣。灭四国。由是观之,则台骀,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於是乎禜之。有水旱之灾,则禜祭山川之神若台骀者。《周礼》“四曰禜”祭。为营欑,用币,以祈福祥。   ○疠音例。疫音役。禜音咏,徐又音营。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於是乎禜之。星辰之神,若实沈者。   [疏]“山川”至“禜之”。   ○正义曰:水旱疠疫,在地之灾。山川带地,故祭山川之神也。雪霜风雨,天气所降。日月丽天,故祭日月星辰之神也。此因其所在分系之耳。其实水旱疠疫,亦是天气所致;雪霜风雨,亦是在地之灾耳。雨之不时而致水旱,水旱与雨不甚为异,而分言之者,据其雨不下而霖不止,是雨不时也;据其苗稼生死,则为水与旱也。禜是祈祷之小祭耳。若大旱而雩,则遍祭天地百神,不复别其日月与山川者也。   ○注“有水”至“福祥”。   ○正义曰:水旱疠疫俱祭山川,杜略疠疫而不言之耳。杜言“山川之神若台骀者”,下云“星辰之神若实沈者”,言此禜祭,祭其先世主山川、主星辰者之神耳,非独祭此山川星辰之神也。计日月无其主之者,以与星辰俱是天神,连言之耳。《周礼 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桧,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郑众云:“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郑玄云:“禜,告之以时有灾变也。禜如日食,以朱丝禜社也。”玄之此言,取《公羊》为说。庄二十五年《公羊传》曰:“日食,以朱丝禜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然社有形质,故可朱丝营绕。日月山川,非可营之物,不得以此解禜也。贾逵以为,“营欑用币”,杜依用之。日月山川之神,其祭非有常处,故临时营其地,立攒表,用币告之以祈福祥也。欑,聚也,聚草木为祭处耳。疠疫,谓害气流行,岁多疾病。然则君身有病,亦是疠气。而云“不及君身”者,陈思王以为疠疫之气,止害贫贱,其富贵之人,摄生厚者,疠气所不及。其事或当然也。且子产知晋君之病不在於此,故言“二者不及君身”。以病非疠疫,故不须祭台骀等也。   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言实沈、台骀不为君疾。   ○乐音洛。   [疏]“若君”至“事也”。   ○正义曰:《家语》孔子云:“饮食不时,逸劳过度者,病共杀之。”此云“出入”,即逸劳也。据国君之身,则朝以听政,昼以访问,是出也。夕以脩令,夜以安身,是人也。   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听国政。   ○朝如字。昼以访问,问可否。夕以脩令,念所施。夜以安身。於是乎节宣其气,宣,散也。   [疏]“节宣其气”。   ○正义曰:以时节宣散其气也。节即四时是也。凡人形神有限,不可久用,神久用则竭,形大劳则敝,不可以久劳也。神不用则钝,形不用则痿,不可以久逸也。固当劳逸更递,以宣散其气。朝以听政,久则疲,疲则易之以访问。访问久则倦,倦则易之以脩令。脩令久则怠,怠则易之以安身安。身久则滞,滞则易之以听政。以后事改前心,则亦所以散其气也。   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湫,集也。底,滞也。露,羸也。壹之则血气集滞而体羸露。   ○壅,於勇反。湫,子小反,徐音秋,又在酒反,服云“著也”。底,丁礼反,服云“止也”。羸,劣危反,注同。   [疏]“勿使”至“其体”。正义曰:壅谓障而不使行,若土壅水也。闭谓塞而不得出,若闭门户也。湫谓气聚。底谓气止。四者,皆是不散之意也。气不散则食不消,食不消则食少,食少则肌肤瘦,肌肤瘦则骸骨露也。言人之养身,当须宣散其气,勿使气有壅闭集滞,以羸露其形骸也。   ○注“湫集”至“羸露”。   ○正义曰:服虔云:“湫,著也。底,止也。”杜云:“湫,集也。底,滞也。”皆是以意训耳。壅闭,言其不得散出,故以湫底为集滞,言气聚集而停滞也。若以湫为著,则与止同义,故易之以为集,其止滞亦同义也。上文所云四时之事,若其“壹之则血气集滞”,使不得宣散,气不散则骨羸露也,肥则肤肉厚骨不见,瘦则肌肤薄,故体羸露。羸露是露骨之名,其义与倮相近。倮,露形也;羸,露骨也。瘦者必羸。羸亦瘦之别名。今晋侯壹之者,唯谓安身亲近妇人,四时皆尔,以恒安身不动,故使气集滞也。   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兹,此也。爽,明也。百度,百事之节。   [疏]“兹心”至“百度”。   ○正义曰:形之与神,相随而有。形以神为主,神以形为宅。形彊则神彊,形弱则神弱。神常随形而盛衰也。既露其体,则神识亦弱,致使此心不明,照察失宜,而昏乱百事之节度也。   今无乃壹之,同四时也。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内官,嫔御。   ○嫔,婢人反。其生不殖。殖,长也。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同姓之相与,先美矣。美极则尽,尽则生疾。   [疏]“其生”至“生疾”。   ○正义曰:此侨重述不及同姓之意。言内官若取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何者?以其同姓,相与先美。今既为夫妻,又相宠爱,美之至极,在先尽矣。乃相厌患,而生疾病。非直美极恶生,疾病而已,又美极骄宠,更生妒害也。故《晋语》云:“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渎故也。渎则生怨,怨乱育灾,灾育灭性。是故取女辟同姓,畏乱灾也。”《礼记 大传》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周法始如此耳,前代则不然也。盖以前代敬简,未设禁防,周人以其慢渎,故立法以禁之。刘炫云:“违礼而娶,则人神不祐,故所生不长也。晋文姬出而霸诸侯,同姓未必皆不殖。此以礼法为言,劝励人耳。”   ○注“同姓”至“生疾”。   ○正义曰:刘炫云:“人之本心,自然有爱。爱之所及,先及近亲。同姓是亲之近者,其爱之美必深,是同姓之相与,先自美矣。若使又为夫妻,则相爱之美尢极,极则美先尽矣。美尽必有恶生,故美尽则生疾。此以礼为防,推致此意耳。”《晋语》云云同。   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壹四时,取同姓。二者,古人所慎。   ○恶如字,又乌路反。取,七住反。   [疏]“买妾”至“卜之”。   ○正义曰:《曲礼》云:“娶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玄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於贱者,世无本系也。”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辨,别也。   ○别,彼列反。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同姓姬四人。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为,治也。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据异姓,去同姓,故言省。   ○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去,起吕反。   [疏]“四姬”至“疾矣”。   ○正义曰:子产云:四姬之外,若有异姓之女,接御於公,减省公之宠爱於四姬之事,如此犹可。若无异姓之女,减省公情,专爱四姬,则必由此故以生疾矣。刘炫云:“子产言,若於同姓不深,病犹可差。若於四姬有此省相见,稀接御,则此病犹尚可。如无稀省,耽之过度,则必生疾。”   叔向曰:“善哉!肸未之闻也。此皆然矣。”叔向出,行人挥送之。送叔向。叔向问郑故焉,且问子晳。对曰:“其与几何?言将败,不久。   ○与如字,又音预。几,居岂反。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为明年郑杀公孙黑传。   ○好,呼报反,怙音户。晋侯闻子产之言,曰:“博物君子也。”重贿之。晋侯求医於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蛊,惑疾。   ○近,附近之近。蛊音古。   [疏]“是谓”至“如蛊”。   ○正义曰:女在房室,故以室言之。“是谓近女室”,说此病之由,由近女室为此病也。又言“疾如蛊”,言此疾似蛊疾也。蛊者,心志惑乱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其疾名之为蛊。公惑於女色,失其常性,如彼惑蛊之疾也。蛊是惑疾,公心既惑,是蛊疾。而云“如蛊”者,蛊是失志之疾名,志之所失,不独为女。宣八年传“胥克有蛊疾”者,直是病而失性,不由近女为之。此公淫而失志,未全为蛊,故云“如蛊”。   ○注“蛊惑疾”。正义曰:和言公疾如蛊,下云“惑以丧志”,知蛊是心志惑乱之疾。   非鬼非食,惑以丧志。惑女色而失志。   ○丧,息浪反。   [疏]“非鬼”至“丧志”。   ○正义曰:此说公病之状。病有鬼为之者,有食为之者,此病非鬼非食,淫於女色,情性惑乱,以丧失志意也。   良臣将死,天命不祐。”良臣不匡救君过,故将死而不为天所祐。   ○祐音右。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五声之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此谓先王之乐得中声,声成五降而息也。降,罢退。   ○降音绛,下及注同,或音户江反。弹,徒丹反,又徒旦反。   [疏]“先王”至“弹矣”。   ○正义曰:女之为节,不可得说,故以乐譬之。先王之为此乐也。所以限节百种之事,故为乐有五声之节,为声有迟有速,从本至末,缓急相及,使得中和之声。其曲既了,以此罢退。五声既成中和,罢退之后,谓为曲巳了,不容更复弹作,以为烦手淫声,郑、卫之曲也。刘炫云:“言五降而息罢退者,五声一周,声下而息。前声罢退,以待后声,非作乐息也。乐曲成乃息,非五声一周得息也。”又传“於是”至“弗听”。刘云:“此说降后不弹之意也。五声皆降,则声一成。曲既未成,当从上始,不以后声未接前声,而容手妄弹击,是为烦手。此手所击,非复正声,是为淫声。淫声之慢,塞人心耳,乃使人忘失平和之性,故君子不听也。”   於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五降而不息,则杂声并奏,所谓郑、卫之声。   ○慆,他刀反,下同。堙音因。   [疏]注“五降”至“之声”。   ○正义曰:五降不息,则非复正声。手烦不已,则杂声并奏。记、传所谓郑、卫之声,谓此也。《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又曰:“郑音好滥淫志,卫音趋数烦志。”是言郑、卫之声,是烦手杂声也。   物亦如之,言百事皆如乐,不可失节。至於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烦不舍,则生疾。   ○舍音舍,注同。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为心之节仪,使动不过度。天有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也。降生五味,谓金味辛、木味酸、水味咸、火味苦、土味甘,皆由阴、阳、风、雨而生。   [疏]注“谓金”至“而生”。   ○正义曰:《尚书 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孔安国云:“咸,水卤所生也。苦,鱼气之味也。酸,木实之性也。辛,金之气味也。甘味生於百穀也。”是五味为五行之味也。以五者并行於天地之间,故《洛书》谓之五行。物皆有本,本自天来,故言五者,皆由阴、阳、风、雨而生也,是阴、阳、风、雨、晦、明合杂,共生五味。若先儒以为雨为木味,风为土味,晦为水味,明为火味,阳为金味,而阴气属天,不为五味之主,此杜所不用也。《洪范》本文,以生数为次,水、火、木、金、土;《大禹谟》六府之次,水、火、金、木、土、穀;《月令》於四时之次,木、火、土、金、水;杜数五味之次,金、木、水、火、土,以五行相循,更互相代,其次不以为常,随便言耳。此注所言五味、五色、五声配五行者,经、传多有之。《洪范》是其本,《月令》尢分明。杜所解者,皆依《月令》文也。   发为五色,辛色白,酸色青,咸色黑,苦色赤,甘色黄。发,见也。   ○见,贤遍反。徵为五声,白声商,青声角,黑声羽,赤声徵,黄声宫。徵,验也。   ○声徵,张里反。淫生六疾。淫,过也。滋味声色所以养人,然过则生害。   [疏]“天有”至“六疾”。   ○正义曰:上既以乐譬女,乃云“物亦如之,至烦乃舍”,言用之有节也。此又本诸上天,言物皆不得过度也。气皆由天,故言“天有六气”也。五味在地,故云“降生五味”也。五味是五行之味,六气共生五行,故杜解五味,皆由阴、阳、风、雨、晦、明而生,是言六气共生之,非言一气生一行也。味则尝而可知,未有形,色可视,发见而为五色也。色既不同,其声亦异,徵验而为五声也。此味、声、色也,皆本诸上天,所以养人,用之大过,则生六种之疾。   ○注“淫过”至“生害”。   ○正义曰:此淫生六疾,承气、味、色、声之下,则谓四者之过,皆生疾也,但医和将说“晦淫惑疾”,故下句特举六气之淫,其言不及味与声色。故杜解以备之,言滋味声色所以养人,然过则生疾,以见淫生六疾,非独六气生疾也。但晋侯不以味、声、色生疾,故医和不言之耳。   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六气之化,分而序之,则成四时,得五行之节。   [疏]注“六气”至“之节”。   ○正义曰:六气并行,无时止息。但气有温、暑、凉、寒,分为四时,春、夏、秋、冬也。序此四时,以为五行之节,计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序之为五行,每行得七十二日有馀。土无定方,分主四季,故每季之末有十八日,为土正主日也。   过则为菑:阴淫寒疾,寒过则为冷。   ○菑音灾,下同。阳淫热疾,热过则喘渴。   ○喘,昌兖反。风淫末疾,末,四支也。风为缓急。雨淫腹疾,雨湿之气为洩注。   ○洩,息列反,下如字。晦淫惑疾,晦,夜也。为宴寝过节,则心惑乱。明淫心疾。明,昼也。思虑烦多,心劳生疾。   ○思,息利反。   [疏]“过则”至“心疾”。   ○正义曰:上云“淫生六疾”,谓气、味、声、色。此云“过则为菑”,独谓六气过耳。过即淫也,故历言六气之淫,各生疾也。此六者,阴、阳、风、雨,有多时,有少时,晦明则天有常度,无多少时也。今言淫者,谓人受用此气有过度者也。阴过则冷,阳过则热,风多则四支缓急,雨多则腹肠泄注。此四者,虽各以其气与人为病,若其能自防护,受之不多,则得无此病也。其晦明亦是天气,不以病人,但人用晦明过度,则人亦为病。哭是夜也,夜当安身,女以宣气,近女过度,则心散乱也。明是昼也,昼以营务,营务当用心思,虑烦多则心劳敝也。阴、阳、风、雨当受之有节,晦、明当用之有限,无节、无限必为菑害,故“过则为菑”也。   ○注“末四”至“缓急”。   ○正义曰:人之身体,头为元首,四支为末。故以末为四支,谓手足也。风气入身,则四支有缓急。贾逵以末疾为首疾,谓风眩也。   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女常随男,故言“阳物”。家道当在夜,故言“晦时”。   [疏]“女阳”至“之疾”。   ○正义曰:男为阳,女为阴。女常随男,则女是阳家之物也,而晦夜之时用之。若用之淫过,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以女阳物,故内热;以晦时,惑蛊也。《晋语》云:“文子问医和曰:‘君其几何?’对曰:‘若诸侯服,不过三年。不服,不过十年。过是,晋之殃也。’”孔晁云:‘人虽有命,荒淫者,必损寿。无外患,则并心於内,故三年死。诸侯不服,则思外患,损其内情,故十年。无道之君,久在民上,实国之殃也。”   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出告赵孟。赵孟曰:“谁当良臣?”对曰:“主是谓矣。主相晋国,於今八年,晋国无乱,诸侯无阙,可谓良矣。和闻之,国之大臣,荣其宠禄,任其宠节,有菑祸兴而无改焉,改,改行以救菑。   ○相,息亮反。行,下孟反。必受其咎。今君至於淫以生疾,将不能图恤社稷,祸孰大焉!主不能御,吾是以云也。”云主将死。   ○咎,其九反。御,本亦作“御”,鱼吕反。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溺,沈没於嗜欲。   ○溺,乃狄反。嗜,时志反。   [疏]“淫溺”至“生也”。   ○正义曰:此淫谓淫於女也。没水谓之溺。没於嗜欲,与溺水相似,故淫溺连言之。此论晋侯将蛊疾,故言淫溺惑乱之所生耳。人自有无故失志,志性恍惚,不自知者,其疾名为蛊。蛊非尽由淫也。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   於文,皿蟲为蛊,文,字也。皿,器也。器受蛊,书者为蛊。   ○皿,命景反,《说文》读若“猛”,《字林》音猛。穀之飞亦为蛊;穀久积则变为飞蟲,名曰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巽》下《艮》上,《蛊》。《巽》为长女,为风。《艮》为少男,为山。少男而说长女,非匹,故惑。山木得风而落。   ○巽音逊。艮,古恨反。长,丁丈反,下同。少,诗照反,下同。说音悦。皆同物也。”物,犹类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贿赠之礼。   楚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栎、郏,黑肱,王子围之弟子晳也。犨县,属南阳。郏县,属襄城。栎,今河南阳翟县。三邑本郑地。   ○犨,尺州反。栎音枥,徐失灼反。郏,古洽反。郑人惧。子产曰:“不害。令尹将行大事,谓将弑君。而先除二子也。二子,谓黑肱、伯州犁。祸不及郑,何患焉?”冬,楚公子围将聘于郑,伍举为介。未出竟,闻王有疾而还。伍举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弑之。缢,绞也。孙卿曰:“以冠缨绞之。”《长历》推己酉十二月六日。经、传皆言十一月,月误也。   ○介音界。竟音境。缢,一豉反。弑,申志反。绞,古卯反。   [疏]注“缢绞”至“误也”。   ○正义曰:孙卿姓荀名况,著书一部,名《荀卿子》。汉宣帝讳“询”,故转为孙也。下有“十二月甲辰朔”,甲辰后五日得己酉,故杜以《长历》推己酉是十二月六日。而此郏敖之卒,经、传皆云十一月己酉.杜谓十一月误者,止谓十一月不得有己酉。以己酉为误。十一月非误也。必知然者,若以为十二月己酉。则六日己酉子干奔晋。至晋犹见赵孟.七日庚戌。赵孟卒。便是日相切迫。无相见之理.故知十一月为是。己酉为误.刘炫以为。杜云误者,以十一月为误,当云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刘炫规云:“杜言十一月误,当为十二月。”案:下文赵孟庚戌卒,彼是郏敖今日死,赵孟明日卒。则子干奔晋,不得见赵孟而议其禄,故谓十一月是,己酉字误也。   遂杀其二子幕及平夏。皆郏敖子。   ○幕音莫。夏,户雅反。右尹子干出奔晋。子干,王子比。宫厩尹子晳出奔郑。因筑城而去。   ○厩,居又反。杀大宰伯州犁于郏。葬王于郏,谓之郏敖。郏敖,楚子麋。使赴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焉。问赴者。对曰:“寡大夫围。”伍举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伍举更赴辞,使从礼。此告终称嗣,不以篡弑赴诸侯。   ○共王,音恭。长,丁丈反。子干奔晋,从车五乘。叔向使与秦公子同食,食禄同。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下同。皆百人之饩。百人,一卒也。其禄足百人。   ○饩,许气反。卒,子忽反。   [疏]注“百人”至“百人”。   ○正义曰:“百人为卒”,《周礼 司马》序官文也。《禄足百人》,谓与之田,取税以共食,足为百人饩也。《晋语》称,秦后子、楚公子干来仕,叔向为大傅,实赋禄。韩宣子问二公子之禄焉。对曰:“大国之卿,禄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皆一卒可也。   赵文子曰:“秦公子富。”谓秦针富强,秩禄不宜与子干同。叔向曰:“底禄以德,底,致也。底音旨。德钧以年,年同以尊。公子以国,不闻以富。且夫以千乘去其国,彊御已甚。《诗》曰:‘不侮鳏寡,不畏彊御。’《诗 大雅》。侮,陵也。   ○夫音扶。侮,亡甫反。鳏,古颜反。   [疏]“底禄”至“以尊”。   ○正义曰:德大则官高,官高则禄厚,故致禄以德之小大为差也。“年同以尊”,谓以官为之尊卑也。   秦、楚,匹也。”使后子与子干齿。以年齿为高下而坐。辞曰:“针惧选,楚公子不获,是以皆来,亦唯命。不获,不得自安。言俱奔,事有优劣,唯主人命所处。谦辞。且臣与羁齿,无乃不可乎?后子先来仕,欲自同於晋臣,为主人。子干后来奔,以为羁旅之客。史佚有言曰:‘非羁何忌?”忌,敬也。欲谦以自别。   ○佚音逸。别,彼列反。   [疏]“非羁何忌”。   ○正义曰:忌,敬也。史佚有言云:非是羁客,何须敬之?言子干是客,当须敬之。我不敢与同,是谦以自别也。   楚灵王即位,薳罢为令尹,薳启彊为大宰。灵王,公子围也,即位易名“熊虔”。   ○罢音皮。彊,其良反,又居良反。郑游吉如楚,葬郏敖,且聘立君。归,谓子产曰:“具行器矣。行器,谓备。楚王汰侈而自说其事,必合诸侯。吾往无日矣。”子产曰:“不数年,未能也。”为四年会申传。   ○汰音泰。说,徐音悦,音始悦反。数,所主反。十二月,晋既烝,烝,冬祭也。   ○烝,之承反。赵孟適南阳,将会孟子馀,孟子馀,赵衰,赵武之曾祖。其庙在晋之南阳温县。往会祭之。   ○衰,初危反。   [疏]注“孟子馀赵衰”。   ○正义曰:服虔以孟为赵盾,子馀为赵衰。若其必然,当先衰后盾,何以先言孟也?杜以孟子馀是赵衰一人,盖子馀是字,孟是长幼之字也。   甲辰,朔,烝于温,赵氏烝祭。甲辰,十二月朔。晋既烝,赵孟乃烝其家庙,则晋烝当作甲辰之前。传言十二月,月误。   [疏]注“赵氏”至“月误”。   ○正义曰:杜以十二月晋既烝,赵孟始適南阳,则赵孟初行,已是十一月也。此句乃云“甲辰朔烝于温”。案文言之,则是来年正月朔也。服虔云:“甲辰朔,夏十一月朔也。”若是夏十一月朔,当於明年言之,而此年说之何也?杜以服言不通,故为此解,云“晋既烝,赵孟乃烝其家庙”。则晋烝当在甲辰之前,当言十一月,传言十二月,月误也。刘炫以为,“晋烝及赵孟適南阳,并在十一月之前,文系十二月者,欲见烝后即行,先公后私。十二月之文,为下甲辰朔起本。举月遥属下,明晋烝犹在朔前,十二月非误也。”若必如刘言,传当云“晋既烝,赵孟適南阳,将会孟子馀。十二月甲辰朔,烝于温”。足明先公后私之义,何须虚张十二月於上,遥为甲辰朔起本?传文上下未有此例。刘炫之言,非也。   庚戌,卒。十二月七日。终刘定公、秦后子之言。郑伯如晋吊,及雍乃复。吊赵氏。盖赵氏辞之而还。传言大夫彊,诸侯畏而吊之。   ○及雍,於用反。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经】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叔弓,叔老子。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书名,恶之。薰隧盟,子产不讨,遂以为卿故书之。   ○恶,乌路反。   [疏]“书名”至“书之”。   ○正义曰:传称子产数其罪,是书名为恶之也。往年传云“子晢上大夫”也。则非卿,非卿则不合书。薰隧之盟,子晢强与卿列,子产不讨,即以为卿,故书之。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吊少姜也,故还。   ○少,诗照反,传放此。   季孙宿如晋。致襚服也。公实以秋行,冬还乃书。   ○致襚,音遂。   [疏]注“致襚”至“乃书”。   ○正义曰:传称“季孙宿遂致服焉”,知其致襚服也。传说此事,文正在冬上,而经书在冬,知公实以秋行,至冬还乃书,即书还时日月,不复追言秋,故文在冬也。   【传】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公即位故。)   [疏]注“公即位故”。   ○正义曰:传言“且告为政而来见”,则其来非独为为政,故知主为公即位故也。襄元年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是也。   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代赵武为政。虽盟主,而脩好同盟,故曰“礼”。   ○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代赵武为政”。   ○正义曰:五年传曰:“韩起之下”,有“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则六者,三军之将佐也。韩起代赵武将中军。赵成继父为卿,代韩起也。   观书於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易象》,上下经之象辞。《鲁春秋》,史记之策书。《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   [疏]“观书”至“王也”。   ○正义曰:大史之官职掌书籍,必有藏书之处,若今之秘阁也。观书於大史氏者,氏犹家也,就其所司之处,观其书也。见《易象》,《易象》鲁无增改,故不言“鲁易象”。其《春秋》用周公之法,书鲁国之事,故言“《鲁春秋》”也。鲁国宝文王之书,遵周公之典,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文王、周公,能制此典,因见此书,而追叹周德:吾乃於今日始知周公之德,以周公制《春秋》之法故也;与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由文王以圣德,能作《易象》故也。此二书,晋国亦应有之,韩子旧应经见,而至鲁始叹之,乃云“今知”者,因味其义,而善其人,非为素不见也。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当此时,儒道废,诸国多阙,唯鲁备,故宣子適鲁而说之。   ○以王,于况反,周弘正依字读。说音悦。   [疏]注“易象”至“鲁矣”。   ○正义曰:《易》有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及孔子,又作《易传》十篇以翼成之。后世谓孔子所作为传,谓本文为经,故云上下经也。《易》文推演爻卦,象物而为之辞,故《易 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又云:“易者,象也。”是故谓之“易象”。孔子述卦下总辞,谓之为“彖”。述爻下别辞,谓之为“象”。以其无所分别,故别立二名以辨之。其实卦下之语,亦是象物为辞,故二者俱为象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备物典策”,所言“典策”,则史官书策之法,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制之。周衰之后,诸国典策各违旧章,唯《鲁春秋》遵此周公之典,以序时事,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注“易象”至“说之”。   ○正义曰:《易象》,文王所作;《春秋》,周公垂法,故杜双举,释之云:“《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所制也。《易 系辞》云:“《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郑玄云:“据此言,以《易》是文王所作,断可知矣。且史传谶纬,皆言文王演《易》,演谓为其辞以演说之,《易经》必是文王作也。”但《易》之爻辞,有箕子之“明夷利贞”,箕子明伤,乃在武王之世,文王不得言之。又云“王用亨于岐山”,又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二者之意,皆斥文王。若是文王作经,无容自伐其德,故先代大儒郑众、贾逵等,或以为卦下之彖辞,文王所作;爻下之象辞,周公所作。虽复纷竞大久,无能决当是非。杜今双举并释,以同郑说也。然据传先言《易象》,后言《春秋》,则应先云周之所以王,与周公之德也。今传乃先云“周公之德”者,《易象》诸国同有,其《春秋》独遵周公典法,韩子美周礼在鲁,故先云周公之德。   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绵》,《诗 大雅》。卒章取文王有四臣,故能以绵绵致兴盛。以晋侯比文王,以韩子比四辅。   ○四臣: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四辅,谓先后、奔走、疏附、御侮。   [疏]注“文王有四臣”。   ○正义曰:《绵》诗云:“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注云:“率下亲上曰疏附,相道前后曰先后,喻德宣誉曰奔奏,武臣折冲曰御侮。”   韩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昏姻,无胥远矣”。言兄弟之国宜相亲。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弥缝敝邑,寡君有望矣。”弥缝,犹补合也。谓以兄弟之义。   ○缝,扶恭反。合,如字,一音閤。武子赋《节》之卒章。《节》,《诗 小雅》。卒章取“式讹尔心,以畜万邦”,以言晋德可以畜万邦。   ○节,才结反,徐又如字。讹,五禾反。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誉其好也。   ○誉音馀,注同。   [疏]注“誉其好也”。   ○正义曰:服虔云:“誉,游也。宣子游其树下。夏谚曰:‘一游一誉,为诸侯度。’”所引夏谚,《孟子》文也。若是游於其下,宣子本自无言,武子何以辄对?故杜以为誉其美好也。   武子曰:“宿敢不封殖此树,以无忘《角弓》。”封,厚也。殖,长也。   ○长,丁丈反。遂赋《甘棠》。《甘棠》,《诗 召南》。召伯息於甘棠之下,诗人思之,而爱其树。武子欲封殖嘉树如甘棠,以宣子比召公。   ○召,上照反,下同。宣子曰:“起不堪也,无以及召公。”宣子遂如齐纳币,为平公聘少姜。   ○为,于伪反,下“为之请”同。见子雅。子雅召子旗,子旗,子雅之子。使见宣子。宣子曰:“非保家之主也,不臣。”志气亢。   ○见,贤遍反,下“见彊”同。亢,苦浪反。见子尾。子尾见彊。彊,子尾之子。宣子谓之如子旗。亦不臣。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夫子,韩起。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为十年齐栾施、高彊来奔张本。自齐聘於卫,卫侯享之。北宫文子赋《淇澳》。《淇澳》,《诗 卫风》。美武公也。言宣子有武公之德。   ○淇音其,澳,於六反。宣子赋《木瓜》。《木瓜》,亦《卫风》。义取於欲厚报以为好。   ○好,呼报反,后文注皆同。夏,四月,韩须如齐逆女。须,韩起之子。逆少姜。齐陈无宇送女,致少姜。少姜有宠於晋侯,晋侯谓之少齐。为立别号,所以宠异之。   ○少,诗照反。   [疏]注“为立”至“异之”。   ○正义曰:妇人称姓,姜是其常。盖以其齐女,故以“齐”为别号,所以宠异之。言少姜、少齐,盖本字为少也。服虔云:“所以宠异,不与齐众女字等,言齐国如此好女甚少。”   谓陈无宇非卿,欲使齐以適夫人礼送少姜。   ○適,丁历反。执诸中都。中都,晋邑。在西河界休县东南。   ○界音介。休,许蚪反。少姜为之请曰:“送从逆班,班,列也。   [疏]“送从逆班”。   ○正义曰:《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是送者与逆者,俱为上卿,是送者依逆者班列。若公子嫁於敌国,及姊妹嫁於小国,皆下卿送之,是降逆者一等。公子嫁於小国,上大夫送之,是降逆者二等也。若晋以少姜为夫人,当以上卿逆,齐当以上卿送,是亦送逆同班。少姜据多言之,故云“送从逆班”。或可晋使公族大夫逆少姜,元不以夫人之礼,则同妾媵之属,送者皆从者班次,不与桓三年逆夫人之礼同。少姜据此而言,故云“送从逆班”也。刘炫云:“《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凡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是送卑於逆者一等,故云送者从逆者之班次,言当卑於逆者也。”   畏大国也,犹有所易,是以乱作。”韩须,公族大夫。陈无宇,上大夫。言齐畏晋,改易礼制,使上大夫送,遂致此执辱之罪。盖少姜谦以示讥。   叔弓聘于晋,报宣子也。此春韩宣子来聘。晋侯使郊劳。《聘礼》:宾至近郊,君使卿劳之。   ○劳,力报反,注皆同。辞曰:“寡君使弓来继旧好,固曰‘女无敢为宾!’彻命於执事,敝邑弘矣。彻,达也。   ○女音汝,下及注皆同。敢辱郊使?请辞。”辞郊劳。   ○使,所吏反,下同。致馆,辞曰:“寡君命下臣来继旧好,好合使成,臣之禄也。得通君命,则於已为荣禄。敢辱大馆?”敢,不敢。叔向曰:“子叔子知礼哉!吾闻之曰:‘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宗犹主也。辞不忘国,忠信也。谓称旧好。先国后已,卑让也。始称敝邑之弘,先国也。次称臣之禄,后已也。《诗》曰:‘敬慎威仪,以近有德。’夫子近德矣。”《诗 大雅》。   ○近,附近之近,下同。   秋,郑公孙黑将作乱,欲去游氏而代其位,游氏,大叔之族。黑为游楚所伤,故欲害其族。   ○去,起吕反。伤疾作而不果。前年游楚所击创。   ○创,初良反。驷氏与诸大夫欲杀之。驷氏,黑之族。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遽,传驿。   ○遽,其据反。《尔雅》云:“驲,遽,传也。”孙炎注云:“传车驿马。”传,中恋反。驿音亦。   [疏]注“据传驿”。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使吏数之,责数其罪。曰:“伯有之乱,在襄三十一年。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务共大国之命,不暇治女罪。   ○共音恭,下文注皆同。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谓争徐吾犯之妹。   ○厌,於盐反。薰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谓使大史书七子。   ○矫,居表反。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再拜稽首,辞曰:“死在朝夕,无助天为虐。”子产曰:“人谁不死。凶人不终,命也。作凶事,为凶人。不助天,其助凶人乎?”请以印为褚师。印,子晳之子。褚师,市官。   ○朝,如字,下同。印,一刃反。褚,张吕反,注同。   [疏]“死在”至“为虐”。   ○正义曰:言我创疾见作,死在朝夕之间。天已虐我,无更助天为为虐也。   ○注“褚师市官”。   ○正义曰:盖相传说也。   子产曰:“印也若才,君将任之。不才,将朝夕从女。女罪之不恤,而又何请焉?不速死,司寇将至。”七月,壬寅,缢。尸诸周氏之衢,衢,道也。   ○衢,其于反。加木焉。书其罪於木,以加尸上。   晋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晋侯溺於所幸,为少姜行夫人之服,故诸侯吊。不敢以私烦诸侯,故止之。   ○伉,苦浪反。俪,力计反。   [疏]“非伉俪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注云:“伉,敌也。俪,耦也。”言少姜是妾,非敌身对耦之人也。少姜是妾,杜言晋侯“为少姜行夫人之服”者,以明年传云“寡君在縗绖之中”,知其为之服也。   请君无辱!”公还,季孙宿遂致服焉。致少姜之襚服。公以末秋行,始冬还,乃书之,故经在冬。叔向言陈无宇於晋侯曰:“彼何罪?彼,无宇。君使公族逆之,齐使上大夫送之,犹曰不共,君求以贪,国则不共,逆卑於送,是晋国不共。而执其使。君刑已颇,何以为盟主?颇,不平。   ○使,所吏反。颇,普多反。且少姜有辞。”谓请无宇之辞。冬,十月,陈无宇归。晋侯赦之。   十一月,郑印段如晋吊。吊少姜。   【经】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   ○重,直恭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杜《世族谱》,滕成公是文公之子。成十六年滕子卒。自尔以来,襄五年盟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鲁、滕俱在,凡六同盟。但经、传更无明文,未知皆是滕成公以否。杜氏之意疑,故指重丘近者而言。刘炫以为皆是滕成公而规杜氏,非也。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卿共小国之葬,礼过厚。葬襄公,滕子来会,故鲁厚报之。   ○共音恭,传仿此。   秋,小邾子来朝。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无传。记灾。   ○雨,于付反。雹,蒲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奔,罪之也。书名,从告。   [疏]注“不书”至“从告”。   ○正义曰:传称“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公惧,奔齐”。是被逐而出,非自去也。传又云:“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是仲尼新意,不书大夫逐之,而言其自奔,是罪之也。《释例》曰:“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文,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义在彼,不在此也。传不发於蔡朱、卫衎,而发於燕款者,款罪轻於卫衎,而重於蔡朱,故举中示例,以兼通上下也。晋悼感卫衎而发问,师旷恃其目盲,因问以极言,且明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能臣,罪不纯在臣也。”杜言在彼不在此者,书其出奔,已是罪贱,不假书名以见罪。故名与不名,皆从本赴,不复更见义也。   【传】三年,春,王正月,郑游吉如晋,送少姜之葬。梁丙与张趯见之。(二子,晋大夫。   ○趯,他历反。)梁丙曰:“甚矣哉!子之为此来也。”(卿共妾葬,过礼甚。   ○为,于伪反。)子大叔曰:“将得已乎?(言不得止。)昔文、襄之霸也,(晋文公、襄公。)   [疏]“文襄”至“霸也”。正义曰:襄是文公子,能继父业,故连言之。其命朝聘之之数,吊葬之使,皆文公令之,非襄公也。   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明王之制,岁聘间朝,在十三年,今简之。   ○间,间厕之间。   [疏]注“明王”至“简之”。正义曰:十三年传云:“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彼谓诸侯於天子朝聘会盟之数,计十二年而有八聘、四朝、再会、一盟。此说文、襄之霸令诸侯朝聘霸主、大国之法也。诸侯朝天子,因朝而为盟会,所以同好恶,奖王室。霸主之合诸侯,不得令其同盟以奖已,故令有事而会,不协而盟,不复设年限之期。周室既衰,政在霸主。霸主不可自同天子,以明王旧制大烦诸侯,不敢依用,故设此制以简之。   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在三十年。盖时俗过制,故文、襄虽节之,犹过於古。足以昭礼、命事、谋阙而已,朝聘以昭礼,盟会以谋阙。无加命矣。命有常。今嬖宠之丧,不敢择位,而数於守適,不敢以其位卑,而令礼数如守適夫人。然则时適夫人之丧,吊送之礼,以过文、襄之制。   ○而数,所具反,徐所主反。適,丁历反,注同,本或作“嫡”,下同。令,力呈反。   [疏]“今嬖”至“守適”。正义曰:今嬖宠贱妾之丧,不敢计择妾位卑贱,而令礼数即同於守適夫人也。言守適者,夫守外职,妻守内职。言夫人守内官之適长,故以守適言夫人也。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今游吉,卿也,而云“同於守適则於时適夫人丧,已令卿送葬矣。故杜云“然则时適夫人之丧,吊送之礼,以过文襄之制”也。刘炫云:“不敢择取使人於卑贱之位,而礼数同於守内官之適夫人也。”   唯惧获戾,岂敢惮烦?少姜有宠而死,齐必继室。继室,复荐女。   ○复,扶又反,下不出者皆同。今兹吾又将来贺,不唯此行也。”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也。然自今子其无事矣。譬如火焉,火,心星。火中,寒暑乃退。心以季夏昏中而暑退,季冬旦中而寒退。   [疏]注“心以”至“寒退”。   ○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日在柳,昏心中,旦奎中。”“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娄中,旦氐中”。氐后即次房心,是季冬旦火中也。   此其极也,能无退乎?晋将失诸侯,诸侯求烦不获。”言将不能复烦诸侯。二大夫退。子大叔告人曰:“张趯有知,其犹在君子之后乎!”讥其无隐讳。   ○知音智。   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书名。同盟於襄之世,亦应从同盟之礼,故传发之。   [疏]注“同盟”至“发之”。   ○正义曰:文三年,王子虎卒,传曰:“吊如同盟,礼也”。杜云:“王子虎与僖公同盟于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然则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於子虎之卒,既已发传,而此复发者,以子虎非诸侯,又滕入春秋以来,未尝书滕子名,故於此重发传也。   齐侯使晏婴请继室於晋,复以女继少姜。曰:“寡君使婴曰:‘寡人原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不得自来。   ○朝,如字。质,徐之一反,又音如字。难,乃旦反。不腆先君之適,谓少姜。   ○腆,他典反。以备内官,焜燿寡人之望,则又无禄,早世陨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顾齐国,辱收寡人,徼福於大公、丁公,徼,要也。二公,齐先君。言收恤寡人,则先君与之福也。   ○焜,胡本反,又音昆,服云“明也”。燿,羊照反,服云“照也”。陨,于敏反。好,呼报反。徼,古尧反。大公,音泰。要,一遥反。   [疏]“焜燿寡人之望”。   ○正义曰:服处云:“燿,照也。焜,明也。”言得备妃嫔之列,照明已之意望也。   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犹有先君之適,適夫人之女。及遗姑姊妹,遗,馀也。   [疏]“及遗姑姊妹”。   ○正义曰:姑姊妹,亦先君之女也。上云“先君之適”,谓適夫人所生。“及遗姑姊妹”,谓非夫人所生者也。   若而人。言如常人,不敢誉。   ○誉音馀。君若不弃敝邑,而辱使董振择之,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董,正也。振,整也。嫔嫱,妇官。   ○振,之刃反,一音真,注同。嫱,本又作“廧”,在良反。   [疏]注“董正”至“妇官”。   ○正义曰:“董,正”,《释诂》文也。振为整理之意。言正整选择,示精审也。《周礼》:“天子有九嫔。”嫔是妇官,知嫱亦妇官。哀元年传说“夫差宿有妃嫱妇御焉”,盖周末妇官有此名。汉成帝时,匈奴来朝,诏以掖庭王嫱赐之,是名因於古也。   韩宣子使叔向对曰:“寡君之原也。寡君不能独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俪,在縗绖之中,是以未敢请。制夫人之服,则葬讫,君臣乃释服。   ○任音壬。縗,本亦作“衰”,七雷反。绖,直结反。   [疏]“未有伉俪”。   ○正义曰:少姜本非正夫人,而云“未有伉俪”者,盖晋侯当时无正夫人。其继室者,使韩起上卿逆之,郑罕虎如晋贺之,则后娶者为夫人也。   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顾敝邑,抚有晋国,赐之内主,岂惟寡君,举群臣实受其贶。其自唐叔以下,实宠嘉之。”唐叔,晋之祖。   ○贶音况。   [疏]“举群臣”。   ○正义曰:举亦皆之义,言举朝群臣也。   既成昏,许昏成。晏子受礼,受宾享之礼。叔向从之宴,相与语。叔向曰:“齐其何如?”问兴衰。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不知其他,唯知齐将为陈氏。   ○“吾弗知”绝句。公弃其民而归於陈氏。弃民不恤。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为区,区斗六升。四区为釜,釜六斗四升。登,成也。量音亮,下及注同。区,乌侯反,注及下皆同。釜十则锺。六斛四斗。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锺乃大矣。登,加也。加一,谓加旧量之一也。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则区三斗,釜八斗,锺八斛。   ○旧本以五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直加豆为五升,而区釜自大。故杜云“区二斗,釜八斗”是也。本或作“五豆为区,五区为釜”者,为加旧豆区为五,亦与杜注相会,非於五升之豆,又五五而加也。   [疏]“锺乃大矣”。   ○正义曰:陈氏三量,各登其一,则釜为八斗。陈氏亦自依釜数,釜十为锺,比於齐之旧锺。不言四而加一,故云“锺乃大矣”。言其大於齐锺,明亦自十其釜也。   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贷厚而收薄。   ○贷,他代反。山木如市,弗加於山;鱼盐蜃蛤,弗加於海。贾如在山、海,不加贵。   ○蜃,食轸反。蛤,古答反。贾音嫁。   [疏]“山木”至“於海”。   ○正义曰:如训往也。言将山木往至市也。於木既云“如市”,鱼盐蜃蛤亦如市可知,蒙上文也。   民参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言公重赋敛。   ○参,七南反,又音三。敛,力验反。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三老,谓上寿、中寿、下寿,皆八十巳上,不见养遇。   ○聚,徐在喻反,一音在主反。蠹,丁故反。三老,服云:“工老、商老、农老也。”冻,丁贡反。馁,奴罪反。寿音授,下同。上,时掌反。   [疏]注“三老”至“养遇”。   ○正义曰:服虔云:“三老者,工老、商老、农老。”案:民有四民,其老无别,不宜以三种之民为三老。且士之老者,亦应须恤,不当独遗士也。故杜以为上、中、下寿,言皆八十以上,则上寿百年以上,中寿九十以上,下寿八十以上。此亦以意言之,释此文耳,不通於馀文也。若秦伯谓蹇叔云:“中寿,尔墓之木拱矣。”不言九十而死,木已拱矣。   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踊,刖足者,屦言刖多。   ○屦,九具反。踊,音勇,刖足者之屦也。刖音月,又五刮反。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燠休,痛念之声。谓陈氏也。   ○燠,於喻反,徐音忧,又於到反,一音於六反。休,虚喻反,徐许留反。贾云:“燠,厚也。休,美也。”   [疏]注“燠休”至“氏也”。   ○正义曰:贾逵云:“燠,厚也。休,美也。”服虔云:“燠休,痛其痛而念之。若今时小儿痛,父母以口就之曰燠休,代其痛也。”杜云“燠休痛念之声”,其意如服言也。此民人痛疾,承踊贵之下,以其传文相连,无所分别,故言谓陈氏也。   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四人皆舜后,陈氏之先。   ○焉,於虔反。戏,许宜反。   [疏]注“四人”至“之先”。   ○正义曰:论陈氏而言此四人,知四人皆陈氏之先也。八年传云:“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遂在舜之后,知四人皆舜之后,世数远近,不可复知也。   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胡公,四人之后,周始封陈之祖。大姬,其妃也。言陈氏虽为人臣,然将有国。其先祖鬼神已与胡公共在齐。   ○相,息亮反,服如字。大姬音泰。   [疏]“其相”至“齐矣”。   ○正义曰:杜不解相。服虔云:“相,随也。”盖相训为助,不为随也。言箕伯四人,其皆助胡公、大姬,神灵已在齐矣。神之在否,不可测度,而晏子为此言者,以陈氏必兴,姜姓必灭,示己审见其事,故言先神归之。其实神归以否,非晏子所能知也。今定本“相”作“祖”。   叔向曰:“然。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戎马不驾,卿无军行,言晋衰弱,不能征讨救诸侯。   ○行,户郎反。公乘无人,卒列无长。百人为卒。言人皆非其人,非其长。   ○乘,绳证反。卒,子忽反,注同。长,丁丈反,注同。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滋,益也。   ○罢音皮,侈,尺氏反,又昌氏反。道殣相望,饿死为殣。   ○殣音觐。《说文》云:“道中死者,人所覆也。”《毛诗》作“墐”。传云:“墐,路冢也。”而女溢尢。女,嬖宠之家。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八姓,晋旧臣之族也。皂隶,贱官。   ○郤,去逆反。皂,才早反。隶,力计反。   [疏]注“八姓”至“贱官”。   ○正义曰:此八姓之先,栾、郤、胥、原、狐,皆卿也。续简伯、庆郑、伯宗亦见於传,先皆大夫也。   政在家门,大夫专政。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慆,藏也。悛,改也。   ○悛,七全反。乐音洛,又音岳。慆,他刀反。   [疏]“以乐慆忧”。   ○正义曰:刘炫云:“慆,慢也。好音乐而慢易忧祸也。”杜以慆为藏,当读如弓韬之韬。言以音乐乐身,埋藏忧愁於乐中,犹古诗云“埋忧地下”也。   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言今至。《谗鼎》之铭谗,鼎名也。   ○谗,任咸反。服云:“疾谗之鼎也。”   [疏]注“谗鼎名也”。   ○正义曰:服虔云:“谗鼎,疾谗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谗,地名。禹铸九鼎於甘谗之地,故曰“谗鼎”。二者并无案据,其名不可审知,故杜直云“鼎名”而已。   曰:‘昧旦显,后世犹怠。’昧旦,早起也。,大也。言夙兴以务大显,后世犹解怠。   ○昧音妹。丕,普悲反。解,佳卖反。况日不悛,其能久乎?”晏子曰:“子将若何?”问何以免此难。   ○况日,人实反。难,乃旦反。叔向曰:“晋之公族尽矣。肸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同祖为宗。   ○肸,许乙反。   [疏]“肸之宗十一族”。   ○正义曰:《世族谱》云:“羊舌氏,晋之公族也。羊舌,其所食邑名。”唯言晋之公族,不知出何公也。杜云“同祖为宗”,谓同出一公,有十一族也。谱又云:“或曰:“羊舌氏姓李,名果。有人盗羊而遗其头,不敢不受,受而埋之。后盗羊事发,辞连李氏。李氏掘羊头示之,以明已不食,唯识其舌存,得免,号曰:‘羊舌氏’。杜言“或曰”,盖旧有此说,杜所不从,记异闻耳。   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无贤子。公室无度,无法度。幸而得死,言得以寿终为幸。岂其获祀?”言必不得祀。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尘,不可以居,湫,下。隘,小。嚣,声。尘,土。   ○近,附近之近,下同。湫,子小反,徐音秋,又在酒反,下同。隘,於卖反。嚣,许骄反,一音五高反。请更诸爽垲者。”爽,明。垲,燥也。   ○垲,苦代反。燥,素刀反。   [疏]注“爽明垲燥”。   ○正义曰:垲,高地,故为燥也。以所居下湿尘埃,故欲更於明燥之处。《晏子春秋》云:“将更於豫章之圃。”豫章之圃,高燥之地也。   辞曰:“君之先臣容焉,先臣,晏子之先人。臣不足以嗣之,於臣侈矣。侈,奢也。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烦里旅?”旅,众也。不敢劳众为己宅。   ○朝,如字,下“朝夕”同。公笑曰:“子近市,识贵贱乎?”对曰:“既利之,敢不识乎?”公曰:“何贵何贱?”於是景公繁於刑,繁,多也。有鬻踊者,故对曰:“踊贵屦贱。”既已告於君,故与叔向语而称之。传护晏子,令不与张趯同讥。   ○鬻,羊六反,卖也。令,力呈反。   [疏]注“传护晏子”。   ○正义曰:传护晏子,故为发此传。而叔向亦言已国,传虽无说,盖亦尝以谏君故无讥也。   景公为是省於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诗 小雅》。如,行也。祉,福也。遄,疾也。言君子行福,则庶几乱疾止也。   ○为是,于伪反。省,所景反,下同。祉音耻。遄,市专反。其是之谓乎!”及晏子如晋,公更其宅,反则成矣。既拜,拜谢新宅。乃毁之,而为里室,皆如其旧。本坏里室,以大晏子之宅,故复之。   ○坏音怪。复音服,下“卒复”、“为其复”、“欲复之”同。则使宅人反之。还其故室。   ○还音环。“且谚曰:‘非宅是卜,唯邻是卜。’卜良邻。   ○谚音彦。二三子先卜邻矣,二三子,谓邻人。违卜不祥。君子不犯非礼,去俭即奢为非礼。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违诸乎?”卒复其旧宅。公弗许。因陈桓子以请,乃许之。传言齐、晋之衰,贤臣怀忧,且言陈氏之兴。   夏,四月,郑伯如晋,公孙段相,甚敬而卑,礼无违者。晋侯嘉焉,授之以策策,赐命之书。   ○相,息亮反。策,初革反。曰:“子丰有劳於晋国,子丰,段之父。   [疏]“子丰”至“晋国”。   ○正义曰:服虔云:“郑僖公之为大子,子丰与之俱適晋。”计从大子一朝於晋,不足以为劳也,或当别有功劳,事无所见,故杜不解之。   余闻而弗忘。赐女州田,州县,今属河内郡。   ○女音汝。以胙乃旧勋。”伯石再拜稽首,受策以出。君子曰:“礼,其人之急也乎!伯石之汏也,汱,骄也。   ○胙,十路反。汏音泰。一为礼於晋,犹荷其禄,况以礼终始乎?《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其是之谓乎!”初,州县,栾豹之邑也。豹,栾盈族。   ○荷,户可反,任也,又音可。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温,吾县也。”州本属温。温,赵氏邑。二宣子曰:“自郤称以别,三传矣。郤称,晋大夫,始受州。自是州与温别,至今传三家。   ○称,尺证反。“以别”绝句。三传,直专反,注同。晋之别县,不唯州,谁获治之?”言县邑既别甚多,无有得追而治取之。文子病之,乃舍之。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议而自与也。”皆舍之。及文子为政,赵获曰:“可以取州矣。”获,赵文子之子。   ○乃舍,音赦,又音舍,下同。文子曰:“退!使获退也。二子之言,义也。二子,二宣子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又焉用州?其以徼祸也。君子曰:‘弗知实难。’患不知祸所起。   ○焉,於虔反。知而弗从,祸莫大焉。有言州必死!”丰氏故主韩氏,故,犹旧也。丰氏至晋,旧以韩氏为主人。伯石之获州也,韩宣子为之请之,为其复取之之故。后若还晋,因自欲取之。为七年丰氏归州张本。   ○为之,于伪反,下“为其”、“复为少姜”,下注“为之辟仇”、“为平公逆”皆同。   五月,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子服椒为介。及郊,遇懿伯之忌,敬子不入。忌,怨也。懿伯,椒之叔父。敬子,叔弓也。叔弓礼椒,为之辟仇。   ○介音界。辟音避。   [疏]“五月”至“成公”。   ○正义曰:经书“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今传文“叔弓如滕”,亦在五月之下。杜於桓十六年注引此事,以为本事异,两书之,故或言月,或言时,事异故文异。其实叔弓亦以五月行也。刘炫云:“叔弓以四月发鲁,滕以五月葬君。叔弓书始行之月,滕书实葬之月。故书经异文也。传述遇雠之事,并就葬月言耳。”   ○“子服”至“不入”。   ○正义曰:《檀弓》下云:“滕成公之丧,使子叔敬叔吊,进书。子服惠伯为介。及郊,为懿伯之忌,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将公事。’遂入。”敬叔,即此敬子也。懿伯是惠伯之叔父,为人所杀。及滕郊,遇懿伯之忌,逢其雠也。敬叔不入,以礼惠伯,欲使惠伯报叔父之雠,杀彼人也。惠伯以公义不可,先入受馆。记文虽字有小异,意与传同。而郑玄注云:“敬叔有怨於懿伯,难惠伯,故不入。”又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为叔父。”其言差错,不可显解,是郑之谬也。   ○注“忌怨”至“辟仇”。   ○正义曰:记云:“不可以叔父之私”,知懿伯是椒之叔父也。叔弓不入者,礼椒也。为椒有辟仇之耻,礼之,欲使杀之。   惠伯曰:“公事有公利,无私忌。椒请先入。”乃先受馆,敬子从之。惠伯,子服椒也。传言叔弓之有礼。   [疏]“惠伯”至“从之”。   ○正义曰:《檀弓》云:“子夏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不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郑玄云:“为负而废君命也。”叔父之与昆弟,亲疏同耳,故有公利无私忌。辟仇非耻,故椒请先入也。   晋韩起如齐逆女。为平公逆。公孙虿为少姜之有宠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更嫁公女。   ○虿,敕迈反。人谓宣子,“子尾欺晋,晋胡受之?”宣子曰:“我欲得齐而远其宠,宠将来乎?”宠,谓子尾。   ○远,于万反。   秋,七月,郑罕虎如晋,贺夫人,且告曰:“楚人日徵敝邑,以不朝立王之故。楚灵王新立。敝邑之往,则畏执事其谓寡君而固有外心。其不往,则宋之盟云。云“交相见”。进退罪也。寡君使虎布之。”布,陈也。宣子使叔向对曰:“君若辱有寡君,在楚何害?脩宋盟也。君苟思盟,寡君乃知免於戾矣。君若不有寡君,虽朝夕辱於敝邑,寡君猜焉。猜,疑也。   ○猜,七才反。君实有心,何辱命焉?言若有事晋心,至楚可不须告。君其往也!苟有寡君,在楚犹在晋也。”张趯使谓大叔曰:“自子之归也,归在此年春。小人粪除先人之敝庐,曰:‘子其将来。’今子皮实来,小人失望。”大叔曰:“吉贱,不获来,贱,非上卿。   ○粪,甫问反。   [疏]“吉贱不获来”。   ○正义曰:张趯自晋使告大叔,大叔在郑遥报趯语,而云“不获来”者,教使者报趯,作至晋时语,故云“不获来”。今人之语犹然也。   畏大国,尊夫人也。且孟曰:‘而将无事。’吉庶几焉。”孟,张趯也。庶几如趯言。   小邾穆公来朝。季武子欲卑之。不欲以诸侯礼待之。穆叔曰:“不可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敬以逆之,犹惧其贰,又卑一睦,焉一睦,谓小邾。   ○“实不忘我好”绝句,一读以“好”字向下。好,呼报反,下文“群好”同音。   [疏]注“一睦谓小邾”。   ○正义曰:睦,亲也。言曹、滕、二邾皆亲鲁。小邾是亲鲁者之一国也。   逆群好也?其如旧而加敬焉!《志》曰:‘能敬无灾。’又曰:‘敬逆来者,天所福也。’”季孙从之。   八月,大雩,旱也。   齐侯田於莒,莒,齐东竟。   ○竟音境,下同。卢蒲嫳见,泣且请曰:“余发如此种种,余奚能为?”嫳,庆封之党。襄二十八年,放之於竟。种种,短也。自言衰老,不能复为害。   ○嫳,普结反,又匹舌反。见,贤遍反。种,本亦作“董”。董,章勇反。公曰:“诺,吾告二子。”二子,子雅、子尾。归而告之。子尾欲复之,子雅不可,曰:“彼其发短而心甚长,其或寝处我矣。”言不可信。九月,子雅放卢蒲嫳于北燕。恐其复作乱。   [疏]“放卢”至“北燕”。   ○正义曰:前己在竟,今复徙之远国也。   燕简公多嬖宠,欲去诸大夫而立其宠人。冬,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比,相亲比。   ○嬖,起吕反。比,毗志反,注同。公惧,奔齐。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款罪轻於卫衎,重於蔡朱,故举中示例。   ○衎,苦旦反。   十月,郑伯如楚,子产相。楚子享之,赋《吉日》。《吉日》,《诗 小雅》。宣王田猎之诗。楚王欲与郑伯共田,故赋之。   ○相,息亮反。既享,子产乃具田备,王以田江南之梦。楚之云梦,跨江南北。   ○梦,如字,徐莫公反,注同。   齐公孙灶卒。灶,子雅。司马灶见晏子,司马灶,齐大夫。曰:“又丧子雅矣。”晏子曰:“惜也,子旗不免,殆哉!以其不臣。   ○丧,息浪反。姜族弱矣,而妫将始昌。妫,陈氏。   ○妫,九危反。二惠竞爽,犹可,子雅、子尾皆齐惠公之孙也。竞,彊也。爽,明也。又弱一焉,姜其危哉!”   ○个,古贺反。   【经】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雹。(当雪而雹,故以为灾而书之。   ○雨,于付反。传文“雨雹”同。雹,蒲学反。)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灵王始会诸侯。   ○沈音审。   楚人执徐子。称人以执,以不道於其民告。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因申会以伐吴。不言诸侯者,郑、徐、滕、小邾、宋不在故也。胡国,汝阴县西北有胡城。   [疏]“楚子”至“于申”。   ○正义曰:《释例 班序谱》称:“齐桓既没,宋、楚争盟。起僖十八年,尽二十七年,陈与蔡凡三会,在蔡上。楚合诸侯,蔡与陈凡六会,其五在陈上。”庄十六年注云:“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然则陈实小於蔡、卫,桓公进陈班耳。楚以大小为序,不进陈班,故蔡多在陈上。   ○注“因申”至“胡城”。   ○正义曰:传称“楚子以诸侯伐吴”,则因会而遂行。《春秋》一事而再见者,皆前目而后凡。计此当云“诸侯遂伐吴”。不言诸侯者,以属晋之国郑、徐、滕、小邾、宋,皆不在行,不得总言“诸侯”,故别序之也。传称“宋华费遂、郑大夫从”,则宋、郑在行,亦不序者,楚既慰遣,彼自义从。楚人成已意,遣不以告也。   执齐庆封,杀之。楚子欲行霸,为齐讨庆封,故称“齐”。   ○为,于伪反。遂灭赖。   九月,取鄫。鄫,莒邑。传例曰:“克邑不用师徒曰取”。   ○鄫,才陵反。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传】四年,春,王正月,许男如楚,楚子止之,(欲与俱田。)遂止郑伯,复田江南,许男与焉。(前年楚子已与郑伯田江南,故言“复”。   ○复,扶又反,注同。与焉,音预。)使椒举如晋求诸侯,二君待之。(二君,郑、许。)椒举致命曰:“寡君使举曰:‘日君有惠,赐盟于宋,(宋盟在襄二十七年。)曰,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以岁之不易,(不易,言有难。   ○易,以豉反,注同。难,乃旦反,下文注同。)寡人原结驩於二三君。’(欲得诸侯,谋事补阙。   ○驩,唤端反。)使举请间。君若苟无四方之虞,(虞,度也。   ○请间,徐音闲,一音如字。度,待洛反。)则原假宠以请於诸侯。”(欲借君之威宠以致诸侯。)晋侯欲勿许。司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或者欲逞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罚,未可知也。其使能终,亦未可知也。晋、楚唯天所相,(相,助也。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逞,敕景反。相,息亮反,注同。)不可与争。君其许之,而脩德以待其归。若归於德,吾犹将事之,况诸侯乎?若適淫虐,楚将弃之,(弃,不以为君。)吾又谁与争?”曰:“晋有三不殆,其何敌之有?”(殆,危也。   ○殆,直改反。)国险而多马,齐、楚多难。(多篡弑之难。   ○篡,初患反。弑,申志反。)有是三者,何乡而不济?”对曰:“恃险与马,而虞邻国之难,是三殆也。四岳、(东岳岱、西岳华、南岳衡、北岳恒。   ○乡,许亮反,本又作“乡”。岳音岳。岱音代,在兖州。华如字,又胡化反,在雍州。衡如字,在荆州。恒如字,或作“常”,在冀州。案:作“恒”者,是也。北岳本名“恒山”,汉为文帝讳,改作“常”耳。)   [疏]“四岳”。   ○正义曰:《释山》云:“河南华、河东岱、河北恒、江南衡。”李巡曰:“华,西岳华山也。岱,东岳泰山也。恒,北岳恒山也。衡,南岳衡山也。”《释例 土地名》云:“东岳泰山,奉高县泰山也。南岳,长沙湘南县衡山也。西岳,弘农华阴县西南华山也。北岳,中山曲阳县西北恒山也。”郭璞注:“恒山名常山,辟汉文帝讳耳。”《尔雅》於《释山》发首言此四山,明其即是四岳,故注者皆以岳解之。且诸书史传谶纬,皆以岱、衡、华、恒为四岳,四岳必是此四山也。《释山》又云:“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岱、泰、衡、霍,二文不同者,此二岳者,皆一山而二名也。《白虎通》云:“岳者何?岳之为言桷也。桷,功德也。”应劭《风俗通》云:“岳,桷也。桷,考功德黜陟也。”然则四方,方有一山,天子巡狩至其下,桷考诸侯功德,而黜陟之,故谓之岳也。《风俗通》又云:“泰山,山之尊者,一曰岱宗。岱,始也。宗,长也。万物之始,阴阳交代,故为五岳长。王者受命,恒封禅之。衡山,一名霍山,言万物霍然大也。华,变也。万物成变,由於西方也。恒,常也。万物伏北方有常也。”是解衡之与霍,泰之与岱,皆一山有二名也。张揖云:“天柱谓之霍山。”《汉书 地理志》云:“天柱在庐江灊县。”《风俗通》亦云:“霍山庙在庐江灊县。”如彼所云,则霍山在江北,而得与江南衡山为一者,本江南衡山,一名霍山,汉武帝移岳神於天柱,又名天柱为霍山,故汉、魏以来,衡、霍别耳。郭璞注《尔雅》云:“霍山,今庐江灊县,灊水出焉。别名天柱山。汉武帝以衡山辽旷,故移其神於此。今其上俗人皆呼之为南岳。南岳本自以两山为名,非从近来也。”而学者多以霍山不得为南岳。又云“从汉武帝来始有名”,即如此言,为武帝在《尔雅》之前乎?斯不然也。是解衡、霍二名之山也。书传多云“五岳”,此传云“四岳”者,中岳嵩高,即大室是也。下别言之,故此云“四岳”也。   三涂、在河南陆浑县南。   ○三涂,山名,大行、轘辕、崤渑也。”浑,户昏反,又户困反。   [疏]“三涂”。正义曰:服虔云:“三涂,大行、轘辕、崤渑也。”谓三涂为三处道也。杜云:“在河南陆浑县南”,则以三涂为一。《释例 土地名》云:“三涂,河南陆浑县南山名。或曰三涂,伊阙、大谷、轘辕三道也。传曰:‘晋将伐陆浑,而先有事於洛与三涂,先祭山川也。’谓三道,皆非也。”是杜据彼十七年传文,知三涂是山,非三道也。   阳城、在阳城县东北。   [疏]“阳城”。   ○正义曰:阳城,山名也。《土地名》云:“河南阳城县东北,山淆水所出也。”   大室、在河南阳城县西北。   ○大室,音泰,下文“大室”同。大室,即中岳嵩高山也,在豫州。   [疏]“大室”。   ○正义曰:大室,即嵩高也。《释山》云:“嵩高为中岳。”郭璞云:“大室山也,别名外方,今在河南阳城县西北。”《土地名》云:“大室,河南阳城县西嵩高山,中岳也。”《地理志》云:“武帝置嵩高县,以奉大室之山,是为中岳。”又有少室,在大室之西也。   荆山、在新城沶乡县南。   ○沶音市,又音尔。《汉书音义》音稚,或一音隶,则当水旁,作示恐非。本或作“渫”,字误也。中南,在始平武功县南。九州之险也,是不一姓。虽是天下至险,无德则灭亡。冀之北土,燕、代。   ○燕,乌贤反。马之所生,无兴国焉。恃险与马,不可以为固也,从古以然。是以先王务脩德音,以亨神人,亨,通也。   ○亨,许庚反,注同。   [疏]注“亨通也”。   ○正义曰:《易 文言》云:“亨者,嘉之会也。”嘉会礼通谓之亨,是亨为通也。言治民事神,使人神通说,故云“以亨神人”也。   不闻其务险与马也。邻国之难,不可虞也。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宇。於国则四垂为宇。   ○疆,居良反。丧,息浪反,下同。   [疏]注“於国”至“为宇”。   ○正义曰:《易》称“上栋下宇”,宇谓屋檐也。於屋则檐边为宇也,於国则四垂为宇也,四垂,谓四竟边垂。   若何虞难?齐有仲孙之难,而获桓公,至今赖之。仲孙,公孙无知。事在庄九年。晋有里、之难,而获文公,是以为盟主。里克、郑,事在僖九年。   ○,普悲反。卫、邢无难,敌亦丧之。闵二年,狄灭卫。僖二十五年,卫灭邢。   ○邢音刑。故人之难,不可虞也。恃此三者,而不脩政德,亡於不暇,又何能济?君其许之。纣作淫虐,文王惠和,殷是以陨,周是以兴,夫岂争诸侯?”乃许楚使。使叔向对曰:“寡君有社稷之事,是以不获春秋时见。言不得自往,谦辞。   ○纣,直救反。陨,于敏反。楚使,所吏反。向,许丈反。见,贤遍反,下注“朝见”、“昏见”同。诸侯,君实有之,何辱命焉?”椒举遂请昏,盖楚子遣举时,兼使求昏。晋侯许之。楚子问於子产曰:“晋其许我诸侯乎?”对曰:“许君。晋君少安,不在诸侯。安於小,小不能远图。   ○少安,如字。其大夫多求,贪也。莫匡其君。在宋之盟,又曰如一。晋、楚同也。   [疏]“莫匡其君”。   ○正义曰:《释言》云:“匡,正也。”《孝经》云:“君子之事上也,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若不许君,将焉用之?”焉用宋盟。   ○焉,於虔反,注同。王曰:“诸侯其来乎?”对曰:“必来。从宋之盟,承君之欢,不畏大国,大国,晋也。何故不来?不来者,其鲁、卫、曹、邾乎!曹畏宋,邾畏鲁,鲁、卫逼於齐而亲於晋,唯是不来。其馀,君之所及也,谁敢不至?”言楚威力所能及。   ○逼,彼力反。   [疏]“其馀”至“不至”。   ○正义曰:言其馀诸侯,君之威力所能及,谁敢不来至楚者也。   王曰:“然则吾所求者,无不可乎?”对曰:“求逞於人,不可。逞,快也。求人以快意,人必违之。与人同欲,尽济。”为下会申传。   大雨雹。季武子问於申丰曰:“雹可御乎?”御,止也。申丰,鲁大夫。对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陆,道也。谓夏十二月,日在虚危,冰坚而藏之。   [疏]“圣人”至“为灾”。   ○正义曰:无雹,谓无害物之雹。虽有依时小雹,不与物为灾也。刘炫云:“既云‘无雹’,复云‘虽有不为灾’者,言有相形之势也。‘圣人在上,无雹’,言必无。”‘虽有不为灾’,复见无雹之意,犹《论语》‘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陆道”至“藏之”。   ○正义曰:《释天》云:“北陆,虚也。西陆,昴也。”孙炎云:“陆,中也。北方之宿,虚为中也;西方之宿,昴为中也。”彼以陆为中,杜以陆为道者,陆之为中、为道,皆无正训,各以意言耳。杜以“西陆朝觌”,谓“奎星朝见”。昴为西方中宿,则昴未得见。宿是日行之道。《尔雅》言“平曰陆”,高平是道路之处,故以陆为道也。日在北陆,为夏之十二月也。十二月,日在玄枵之次,小寒节,大寒中。《汉书 律历志》载刘歆《三统历》云:“玄枵之初,日在婺女八度为小寒节;在危初度为大寒中;终於危十五度。”是夏之十二月,日在虚危也。於是之时,寒极冰厚,故取而藏之也。《周礼 凌人》:“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诗》云:“二之日凿冰冲冲。”《月令》:“季冬冰盛水腹,命取冰。”郑玄云:“腹,厚也。”以此知日在北陆,谓夏之十二月也。   西陆朝觌而出之。谓夏三月,日在昴毕,蛰蟲出而用冰。春分之中,奎星朝见东方。   [疏]“西陆朝觌而出之”。   ○正义曰:觌,见也。西道之宿,有星朝见者,於是而出之,谓奎星晨见而出冰也。   ○注“谓夏”至“东方”。   ○正义曰:杜以西陆为三月,日在大梁之次,清明节,穀雨中。《三统历》云:“大梁之初,日在胃七度,为清明节;在昴八度,为穀雨中;终於毕十一度。”是夏之三月,日在昴毕。於是之时,蛰蟲已出,有温暑臭秽,宜当用冰,故以时出之也。历法:星去日半次,则得朝见。《三统历》:“春分日在娄四度,宿分奎有十六度,乃次娄。”则春分之日,奎之初度,去日己二十度矣,故春分之中,得早朝见东方也。西方凡有七宿,传言“西陆朝觌”,於传之文,未知何宿觌也。服虔以为“二月日在娄四度。春分之中,奎始朝见东方,以是时出冰。《月令》‘仲春,天子乃献羔启冰’是也”。服虔又以此言“出之”,即是仲春启冰,故为此说。案:下句再言其藏、其出,覆此藏、出之文,言“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於是乎用之”,即是班冰之事,非初启也。安得以“出之”为启冰也?如郑玄答其弟子孙皓问云:“西陆朝觌,谓四月立夏之时。《周礼》夏班冰是也。”与杜说异,理亦通也。刘炫云:“春分奎星已见,杜以夏三月仍云‘奎始朝见’,非其义也。杜、郑及服三说,郑为近之。”今知非者,杜以“西陆朝觌”,实是春分二月,故杜此注云:“春分之中,奎星朝见东方。”及下“献羔启之”,注云“谓二月春分,献羔祭韭”是也。皆据初出其冰,公始用之时也。所以杜又注云“谓夏之三月,日在昴毕,蛰蟲出而用冰”者,以此传云“西陆朝觌而出之”,下传覆之云“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於是乎用之”。既云“朝之禄位冰食丧祭”,则是普赐群臣,故杜云“谓夏三月”。又下注云“言不独其公”,是据普班之时也。故下传又云“火出而毕赋”是也。然冰之初出,在西陆始朝觌之时。冰之普出,在西陆朝觌之后。总而言之,亦得称“西陆朝觌而出之”也。刘炫不细观杜意,以为杜既言“春分朝见”,又言“谓夏三月”以规杜失,非也。   其藏冰也,深山穷谷,固阴冱寒於,是乎取之。冱,闭也。必取魁阴之冰,所以道远其气,使不为灾。   [疏]“其藏”至“取之”。   ○正义曰:此传再言其藏其出者,上言取之用之之事,下言藏之出之之礼也。山则远而难穷,故言“深山”也。谷则近而易尽,故言“穷谷”也。固,牢也。冱,闭也。牢阴闭寒,言其不得见日寒甚之处,於是乎取之。   ○注“冱闭”至“为灾”。   ○正义曰:《周礼》“鳖人掌互物”。郑司农云:“互物,谓龟鳖有甲胡。”是冱为闭也。深山穷谷之冰,至夏犹未释。阳气起於下,隔於冰,伏积而不能出,愤发或散而为雹。藏冰必取此山谷之内积阴之冰,所以道达其气,使不为灾也。藏冰凌室,所藏不多,积阴之冰,不可取尽。不取川池之冰,以示道达其气耳,未必阳气皆待此而达也。   其出之也,朝之禄位,宾食丧祭,於是乎用之。言不独共公。   [疏]“其出”至“用之”。   ○正义曰:此谓公家用之也。朝廷之臣,食禄在位,大夫以上,皆当赐之冰也。其公家有宾客享食,公家有丧有祭,於是乎用之,言其不独共公身所用也。《周礼 凌人》云:“春始治鉴,凡内外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大丧共夷槃冰。”是公家所用冰也。   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黑牡,黑牲也。秬,黑黍也。司寒,玄冥,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有事於冰,故祭其神。   ○牡,茂后反。秬音巨。冥,亡丁反。   [疏]注“黑牡”至“其神”。   ○正义曰:此祭玄冥之神,非大神,且非正祭,计应不用大牲。杜言“黑牡、黑牲”,当是“黑牡”,羊也。“秬,黑黍”,《释草》文也。启冰唯献羔、祭韭。藏冰则祭用牲黍者,启唯告而已,藏则设享祭之礼,祭礼大而告礼小故也。《月令》於冬云“其神玄冥”,故知司寒是玄冥也。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从其方色也。有事於冰,故祭其寒神。   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桃弓棘箭,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   ○弧音胡。禳,如羊反。邪,似嗟反。   [疏]注“桃弓”至“尊故”。   ○正义曰:《说文》云:“弧,木弓也。”谓空用木,无骨饰也。服虔云:“桃,所以逃凶也。棘矢者,棘赤有箴,取其名也。盖出冰之时,置此弓矢於凌室之户,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慎其事,为此礼也。”此传言“其出之也”,虽覆上文“出之”之文其实此“出之”,谓二月初出之时,公将用之,故设弓矢也。刘炫云:“此言‘出之’,覆上‘西陆朝觌’,知是火出时事。二月已启,此方用弓矢者,二月启冰始荐宗庙,此公将用之,故设弓矢也。”   其出入也时,食肉之禄,冰皆与焉。食肉之禄,谓在朝廷治其职事就官食者。   ○与音预。   [疏]注“食肉”至“食者”。   ○正义曰:在官治事,官皆给食。大夫以上,食乃有肉。故鲁人谓曹刿曰“肉食者谋之”,又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是大夫得食肉也。传言“食肉之禄”,禄即此肉是也。若依礼,常所合食。案:《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诸侯日食特牲,大夫特豕,士特豚。”则士亦食肉。但彼是在家之礼,非公朝常食也。杜言“谓在朝廷治其职事就官食者”,以明在官之食有冰耳。下云“自命夫命妇,无不受冰”,谓赐之冰,受以归,在家用之也。   大夫命妇,丧浴用冰。命妇,大夫妻。   ○浴音欲。   [疏]“大夫”至“用冰”。   ○正义曰:《丧服传》曰:“大夫吊於命妇,锡衰。命妇吊於大夫,亦锡衰。”此传与彼命妇之文,皆与大夫相对,故杜知是大夫妻也。《丧大记》云:“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郑玄云:“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丧礼》,君赐冰亦用夷盘,是当丧之时,特赐之冰,浴讫乃设,故云“丧浴用冰”。   祭寒而藏之,享司寒。   ○祭寒而藏之,本或作“祭司寒”者,非。献羔而启之,谓二月春分献羔、祭韭,开冰室。   ○韭音九。   [疏]“祭寒”至“启之”。   ○正义曰:上巳云“其藏冰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今复云“祭寒而藏之”,与上一事而重其文者,欲明献羔而启之,还是献之於寒神,故更使“藏之”、“启之”文相对也。   ○注”谓二”至“冰室“。   ○正义曰:《诗》云:“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四之日,即夏之二月也。告神而始开冰室,始荐宗庙;荐神之后,公遂用之,俱在春分之月。   公始用之。公先用,优尊。火出而毕赋。火星昏见东方,谓三月、四月中。   [疏]注“火星”至“月中”。   ○正义曰:十七年传云:“火出於夏为三月,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此云“火出而毕赋”,谓以火出而后赋之,以火出为始也。《周礼》云“夏颁冰”,为正岁之夏,即四月是也,故杜兼言四月。   自命夫命妇,至於老疾,无不受冰。老,致仕在家者。山人取之,县人传之,山人,虞官。县人,遂属。   ○传,直专反。   [疏]注“山人”至“遂属”。   ○正义曰:《周礼》“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周礼》“五县为遂”,是县为遂之属也。   舆人纳之,隶人藏之。舆、隶,皆贱官。   ○舆音馀。夫冰以风壮,冰因风寒而坚。   ○壮,侧亮反。而以风出。顺春风而散用。其藏之也周,周,密也。其用之也徧,及老疾。   ○徧音遍。则冬无愆阳,愆,过也。谓冬温。   ○愆,起虔反。夏无伏阴,伏阴,谓夏寒。春无凄风,凄,寒也。   ○凄,七西反。秋无苦雨,霖雨为人所患苦。   ○霖音林。   [疏]注“霖雨为人所患苦”。   ○正义曰:《诗》云“以祈甘雨”,此云“苦雨”。雨水一也,味无甘苦之异,养物为甘害物为苦耳。《月令》云:“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穀不滋。”是霖雨为人所患,谓之“苦”也。郑玄云:“申之气乘之,苦雨、白露之类,时物得而伤也。”   雷出不震,震,霆也。   ○霆音亭,又音挺,又亭佞反。   [疏]注“震霆也”。   ○正义曰:《说文》云:“震,劈历震物者。”《释天》云:“疾雷为霆霓。”郭璞云:“雷之急激者谓劈历。”则霆是震之别名。“雷出不震”,言有雷而不为霹雳也。下云“雷不发而震”,言无雷而有霹雳也。   无菑霜雹,疠疾不降,疠,恶气也。   ○菑音灾,下同。疠音例。   [疏]“无菑”至“不降”。   ○正义曰:霜雹即是菑。言无此菑害之霜雹也。寒暑失时,则民多疠疾。疠疾,天气为之,故云“降”也。   民不夭札。短折为夭,夭死为札。   ○札,侧八反,一音截,《字林》作壮列反。   [疏]注“短折”至“为札”。   ○正义曰:《洪范》“六极:一曰凶短折”。孔安国曰:“短未六十,折未三十。”是短折为少夭之名也。《周礼 膳夫》“大札则不举”。郑玄云:“夭札,疫疠也。”谓遭疫疠而夭死也。疠疾,谓民病。夭札,谓人死。故云“夭死为札”。   今藏川池之冰,弃而不用。既不藏深山穷谷之冰,又火出不毕赋,有馀则弃之。风不越而杀,雷不发而震。越,散也。言阴阳失序,雷风为害。   ○杀,如字,又色界反,徐色例反。   [疏]“风不”至“而震”。   ○正义曰:风不以理舒散,而暴疾杀物;雷不徐缓动发,而震击为害。   雹之为菑,谁能御之?《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七月》,《诗 豳风》。卒章曰:“二之日凿冰冲冲”,谓十二月凿而取之。“三之日纳于凌阴”,凌阴,冰室也。“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谓二月春风,蚤开冰室,以荐宗庙。   ○豳,彼贫反。凿,在洛反。冲冲,直忠反。凌,陵证反,一音陵。蚤音早。   [疏]注“七月”至“宗庙”。   ○正义曰:《凌人》:“十二月,令斩冰。”《月令》十二月令取冰,当是即以其月纳於凌室也。《诗》言“三之日纳于凌阴”,即是正月矣。不以凿冰之月即纳之者,郑玄云:“豳土晚寒,可以正月纳冰。”言由晚寒故也。上言将欲颁赋,“公始用之”,知蚤开冰室,唯荐宗庙。何休《膏肓》难此云:“《春秋》书‘雹’,以为政之所致,非由冰也。若今朝廷藏冰,亦不於深山穷谷,何故或无雹?天下郡县皆不藏冰,何故或不雹?若言有之於古者,必有验於今。此其不合於义,失天下相与之意。”郑玄箴之曰:“雨雹,政失之所致,是固然也。国之失政,君子知其大者,其次知其小者。藏冰之礼,凌人掌之,《月令》载之,豳诗歌之,此独非政与?故其小者耳。夫深山穷谷,固阴冱寒,极阴之处,冰冻所聚,不取其冰,则气畜不泄,结滞而为伏阴。凡雨水,阳也。雪雹,阴也。雨水而伏阴薄之,则凝而为雹。雨雪而愆阳薄之,则合而为霰。申丰见时失藏冰之礼而有雹,推之阴阳,知此伏阴所致,亦圣人之寓言也。详载其言者,以著藏冰之礼,不可废耳。”炫谓郑言是也。申丰寄言於此,以谏失政,其雹不是尽由冰也。   夏,诸侯如楚,鲁、卫、曹、邾不会。曹、邾辞以难,公辞以时祭,卫侯辞以疾。如子产言。   ○难,乃旦反。   [疏]“邾不会”。正义曰:宋之盟,邾、滕为私属,不许交相见。而楚召邾、滕使从会者,邾、滕自欲辟役,不在宋盟,又晋合诸侯,常列於会,襄二十九年城杞,三十年会于澶渊,邾、滕皆在。楚知其事,故使召之。此申之会,滕至而邾不至。   郑伯先待于申。自楚先至会地。六月,丙午,楚子合诸侯于申。椒举言於楚子曰:“臣闻诸侯无归礼,以为归。今君始得诸侯,其慎礼矣。霸之济否,在此会也。夏启有钧台之享,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於此。   ○夏启,户雅反,注仿此。钧音均。陂,彼宜反。商汤有景亳之命。河南巩县西南有汤亭,或言亳即偃师。   ○亳,步各反。巩,九勇反。周武有孟津之誓,将伐纣也。   ○孟,本又作“盟”,音孟。成有岐阳之蒐,周成王归自奄,大蒐於岐山之阳。岐山在扶风美阳县西北。   ○岐,其宜反。蒐,所求反。康有酆宫之朝,酆,在始平鄠县东,有灵台,康王於是朝诸侯。   ○酆,芳弓反。穆有涂山之会,周穆王会诸侯於涂山。涂山在寿春东北。   [疏]“夏启”至“之会”。   ○正义曰:此六王之事,唯周武王孟津之誓,《尚书》有其事,武王伐殷,作《泰誓》三篇是也。其馀五者,皆书传无文,不能知其本末。   ○注“周成”至“西北”。   ○正义曰:《书 序》云:“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其经云:“告尔四国多方。”则於时诸侯大集,故谓“岐阳之蒐”,在此时也。   齐桓有召陵之师,在僖四年。   ○召,上照反。晋文有践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君其何用?宋向戌、郑公孙侨在,诸侯之良也,君其选焉。”选择所用。   ○向,舒亮反。戌音恤。侨,其骄反。王曰:“吾用齐桓。”用会召陵之礼。   [疏]“吾用齐桓”。   ○正义曰:用会召陵之礼,出自王意也。服虔云:“召陵之役,齐桓退舍以礼。楚灵王今感其意,是以用之。”   王使问礼於左师与子产。左师曰:“小国习之,大国用之,敢不荐闻。”言所闻,谦示所未行。献公合诸侯之礼六。其礼六仪也。宋爵公,故献公礼。   [疏]注“其礼六仪”。正义曰:以言“礼六”,故言“其礼六仪”。当是会上有此六仪,不知六者何谓也。   子产曰:“小国共职,敢不荐守。”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郑,伯爵,故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其礼同,所从言之异。   ○共音恭。守,手又反。   [疏]注“郑伯”至“之异”。   ○正义曰:杜知“其礼同,所从言之异”者,以左师献公合诸侯之礼六,子产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若其各异,凡十二礼。下椒举云“礼吾所未见者六焉”,故知其礼同也。於公言之,云“合诸侯之礼”,於伯子男言之,云“会公之礼”,是所从言之异。   君子谓“合左师善守先代,子产善相小国”。王使椒举侍於后,以规过。规正二子之过。   ○相,息亮反。卒事,不规。王问其故,对曰:“礼,吾未见者有六焉,又何以规?”左师、子产所献六礼,楚皆未尝行。宋大子佐后至,王田於武城,久而弗见。椒举请辞焉。请王辞谢之。王使往曰:“属有宗祧之事於武城,言为宗庙田猎。   ○属,章玉反,適也。祧,他彫反。为,于伪反。   [疏]“武城”。   ○正义曰:《土地名》:“楚之武城在南阳宛县北也。鲁之武城在泰山南武城县也,有澹台子羽冢。”   寡君将堕币焉,敢谢后见。”恨其后至,故言将因诸侯会,布币乃相见。经并书“宋太子佐”,知此言在会前。   ○堕,许规反,布也,服云输也。见如字,又贤遍反。   [疏]“将堕币焉”。   ○正义曰:杜唯云“将因诸侯会,布币乃相见”,不解堕之义。案:隐六年《公羊传》:“郑人来输平。输平者何?输平,犹堕成也。”然则堕是输之义也。朝聘之礼,客必致币於主。据主则为受,据客则为输。襄三十一年传,子产论币云:“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是谓布币为输币也。言将待输币之时,乃相见。见既在后,故遣我来,敢谢后见也。服虔云,堕,输也。言将输受宋之币於宗庙。案:《礼》之享币,皆令宰受,不以荐宗庙,虽训为输,义不当也。   徐子,吴出也,以为贰焉,故执诸申。言楚子以疑罪执诸侯。楚子示诸侯侈。自奢侈。椒举曰:“夫六王二公之事,六王:启、汤、武、成、康、穆也。二公:齐桓、晋文。皆所以示诸侯也,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仍、缗,皆国名。   ○仍,而承反。缗,亡巾反。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黎,东夷国名。   ○力兮反。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大室,中岳。皆所以示诸侯汏也,诸侯所由弃命也。今君以汏,无乃不济乎?”王弗听。子产见左师曰:“吾不患楚矣。汏而愎谏,愎,很也。汏音泰。愎,皮逼反。很,胡恳反。不过十年。”左师曰:“然。不十年侈,其恶不远,远恶而后弃。恶及元方,则人弃之。善亦如之,德远而后兴。”为十三年楚弑其君传。   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经所以更叙诸侯也。时晋之属国皆归,独言二国者,郑伯久于楚,宋大子不得时见,故慰遣之。   ○见,贤遍反,又如字。宋华费遂、郑大夫从。从伐吴,以答见慰。   ○费,扶味反。从,才用反,注同。使屈申围朱方,朱方,吴邑,齐庆封所封也。屈申,屈荡之子。   ○屈,居忽反。八月,甲申,克之。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庆封以襄二十八年奔吴。八月无甲申,日误。   [疏]“八月甲申”。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七月已未朔,二十六日得甲申。八月己丑朔,其月无甲申。而传上有七月,下有九月,月不容误,故知日误。   将戮庆封。椒举曰:“臣闻无瑕者可以戮人。庆封惟逆命是以在此,逆命是以在此谓性不恭顺。其肯从于戮乎?言不肯默而从戮。播于诸侯,焉用之?”播,扬也。   ○播,坡佐反。徐云:字或作“幡”,敷袁反。焉,於虔反。王弗听,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使言曰:“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以其大夫。”齐崔杼弑君,庆封其党也,故以弑君罪责之。   ○钺音越。徇,似俊反。杼,直吕反。   [疏]“弱其孤”。   ○正义曰:崔杼弑庄公,立其弟景公。孤,谓景公也。以其幼小,轻弱之。   庆封曰:“无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围,弑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诸侯。”王使速杀之。遂以诸侯灭赖。赖子面缚衔璧,士袒舆榇从之,造於中军。中军,王所将。   ○共音恭。麇,九伦反。袒音但。舆榇,所觐反,棺也。造,七报反。将,子匠反,下“将帅”同。   [疏]“以盟诸侯”。   ○正义曰:灵王即位以来,经传不见与诸侯盟事。盖楚子自与属楚诸侯私盟,不告鲁,而庆封知之。   王问诸椒举。对曰:“成王克许,在僖六年。许僖公如是,王亲释其缚,受其璧,焚其榇。”王从之从举言。   ○缚,如字,旧扶卧反。迁赖於鄢。鄢,楚邑。   ○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楚子欲迁许於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为许城也。韦龟,子文之玄孙。   ○为,于伪反。申无宇曰:“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竟莫校,谓筑城於外竟,诸侯无与争。   ○竟音境,注同。争,争斗之争。王心不违,民其居乎?言将有事,不得安也。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   九月,取鄫,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著丘公,去疾也。不书奔者,溃散而来,将帅微也。重发例者,以通叛而自来。   ○易,以鼓反。著,直居反,徐直据反。去,起吕反。溃,户对反。帅,所类反。重,直用反。   郑子产作丘赋。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子产别赋其田,如鲁之田赋。田赋在哀十一年。   [疏]注“丘十”至“一年”。   ○正义曰:“丘,之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司马法》之文也。服虔以为“子产作丘赋者,赋此一丘之田,使之出一马三牛,复古法耳。丘赋之法,不行久矣。今子产复脩古法,民以为贪,故谤之”。案:春秋之世,兵革数兴,郑在晋、楚之间,尤当其剧,正当重於古,不应废古法也。若往前不脩此法,岂得全无赋乎?故杜以为今子产於牛马之外,别赋其田,如鲁之田赋。田赋在哀十一年。彼注云:“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然则,此与彼同赋敛家资,使出牛马,又别赋其田,使之出粟,若今输租,更出马一匹、牛三头。是一二出两丘之税。案:《周礼》有“夫征、家行”。夫征,谓出税;家征,谓出车徒、给徭役。此牛马之属,则《周礼》之家征也。其夫征,十一而税,是与家征别也。   国人谤之,谤,毁也。曰:“其父死於路,谓子国为尉氏所杀。己为虿尾。谓子产重赋,毒害百姓。   ○虿,敕迈反。以令於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宽,郑大夫。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以,用也。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度,法也。《诗》曰:‘礼义不愆,何恤於人言?’逸《诗》。子产自以为权制济国,於礼义无愆。吾不迁矣。”迁,移也。浑罕曰:“国氏其先亡乎!浑罕,子宽。   ○浑,矢温反。罕,徐许但反。君子作法於凉,其敝犹贪。凉,薄也。   ○音良,徐音亮。作法於贪,敝将若之何?言不可久行。姬在列者,在列国也。蔡及曹、滕,其先亡乎!逼而无礼。蔡逼楚,曹、滕逼宋。郑先卫亡,逼而无法。逼晋、楚。   [疏]“姬在”至“卫亡”。   ○正义曰:浑罕意讥子产,将言郑之先亡,故遂博言诸国亡之先后。杜据《世本》、《史记》作《世族谱》,说诸国灭亡之年。此下十一年楚灭蔡,十三年蔡复封。《春秋》后二世十八年而楚灭蔡也,哀八年宋灭曹也。滕以《春秋》后六世而齐灭之。郑在《春秋》后五世九十一年,韩灭郑。卫在《春秋》后十一世二百五十八年,而秦灭卫也。据蔡之前亡,则浑罕之言,终亦验矣。   政不率法,而制於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子产权时救急,浑罕讥之正道。   冬,吴伐楚,入棘、栎、麻,棘、栎、麻,皆楚东鄙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汝阴新蔡县东北有栎亭。   ○栎,力狄反,徐又失灼反。酂,才汗反。   [疏]注“棘栎”至“栎亭”。   ○正义曰:吴来伐楚,入此三邑,知此三邑皆楚之东鄙,故疑新蔡县东北有栎亭者,是此栎亭也,郑有栎邑者,则河南阳翟县也。   以报朱方之役。朱方役在此年秋。楚沈尹射奔命於夏汭,夏汭,汉水曲入江,今夏口也。吴兵在东北,楚盛兵在东南,以绝其后。   ○尹射,食夜反,又食亦反,一音夜。夏,户雅反。夏汭,如锐反。咸尹宜咎城锺离,宜咎本陈大夫,襄二十四年奔楚。   ○葴,之林反。咎,其九反。薳启疆城巢,然丹城州来。然丹,郑穆公孙,襄十九年奔楚。   ○薳,于委反。彊,其良反,又居良反。东国水,不可以城,彭生罢赖之师。彭生,楚大夫。罢斗韦龟城赖之师。   ○罢,皮买反,徐甫绮反。   初,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成十六年辟侨如之难奔齐。庚宗,鲁地。   ○难,乃旦反。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问其行,告之故,哭而送之。妇人闻而哭之。適齐,娶於国氏,国氏,齐正卿,姜姓。   ○娶,七住反。生孟丙、仲壬。梦天压已,弗胜。穆子梦也。   ○压,於甲反,又於辄反。胜音升,下同。顾而见人,黑而上偻,上偻,肩亻区。   ○偻,力主反。亻区,纡甫反。深目而豭喙,口象猪。   ○豭音加。喙,许秽反。号之曰:“牛!助余!”乃胜之。旦而皆召其徒,无之。徒,从者。   ○号,胡到反,一音户刀反,下同。从,才用反。且曰:“志之。”志,识也。   ○识,申志反,一音式。及宣伯奔齐,馈之。宣伯,侨如,穆子之兄。成十六年奔齐,穆子馈宣伯。   ○馈,求位反,饷也。宣伯曰:“鲁以先子之故,先子,宣伯先人。将存吾宗,必召女。召女何如?”对曰:“原之久矣。”言兄始为乱,己则有今日之愿,盖忿言。   ○女音汝,下同。鲁人召之,不告而归。既立,在齐生孟丙、仲壬。鲁召之,立为卿,襄二年始见经。   ○见,贤遍反,下“接见”同。所宿庚宗之妇人,献以雉。献穆子。问其姓,问有子否。   ○“问其姓”,女生曰姓。姓谓子也。对曰:“余子长矣。能奉雉而从我矣。”襄二年,竖牛五六岁。   ○长,丁丈反,下同。奉,芳勇反。   [疏]“襄二”至“六岁”。   ○正义曰:穆子还鲁,传无归岁。襄二年始见於经,疑是其年新还也。成十六年传云:“子叔声伯使叔孙豹请逆于晋师。”於时豹犹在鲁,疑其因使而遂奔齐。盖自郑过鲁而去,故得宿於庚宗。成十六年出奔,襄二年始还,凡经五年,故竖牛五六岁,能奉雉也。计竖牛至襄二年,四岁也。杜言“五六岁”者,竖牛见穆子,未必即以还年见之。   召而见之,则所梦也。未问其名,号之曰“牛”,曰:“唯。”皆召其徒,使视之,遂使为竖。竖,小臣也。传言从梦未必吉。   ○唯,维癸反,徐以水反。唯,应辞,犹<口尔>也。竖,上注反。   [疏]“曰唯”。   ○正义曰:《曲礼》云:“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唯而起。”郑玄云:“应辞,唯恭於诺。”   有宠,长使为政。为家政。公孙明知叔孙於齐,公孙明,齐大夫子明也。与叔孙相亲知。归,未逆国姜,子明取之。国姜,孟仲母。   ○取,七住反,又如字。故怒其子,长而后使逆之。子,孟丙、仲壬。   [疏]“故怒”至“逆之”。   ○正义曰:怒者,怒其妻也。忿其母,遂及其子。其子在齐成长而后逆之归鲁,非谓逆其妻也。   田於丘莸,丘莸,地名。   ○莸音由。遂遇疾焉。竖牛欲乱其室而有之,强与孟盟,不可。欲使从己,孟不肯。   ○强,其文反,下同。   [疏]“强与孟盟”。   ○正义曰:孟虽適妻之子,叔孙未立为嗣。竖牛欲乱其室,望已有之,未应即欲为適,使孟事已。强与盟者,欲其与已同心,使已得专恣耳。   叔孙为孟锺,曰:“尔未际,际,接也。孟朱与诸大夫相接见。   ○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注“际接”至“接见”。   ○正义曰:《释诂》云:“际、接,捷也。”郭璞曰:“捷,谓相接续也。”大夫将立適子,必须接见同寮。季武子立纥,饮大夫酒,是其事也。孟丙未与大夫交接,故为之作锺,因落钟令与相见。   飨大夫以落之。”以豭猪血衅锺曰落。   ○衅,许觐反。   [疏]注“以豭”至“曰落”。   ○正义曰:《说文》云:“衅,血祭也。”《杂记》衅庙之礼云:“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是衅祭之法,以血浇落之,知落之即是衅也。《杂记》又曰:“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是知以豭猪之血也。记称宗庙之器成乃衅以豭豚,此叔孙为孟作锺,非是宗庙之器,亦衅之者,《周礼 小子》职曰:“衅邦器,及军器”。郑玄云:“邦器谓礼乐之器,及祭器之属。”此锺是礼乐之器,故衅也。   既具,飨礼具。使竖牛请日。请飨日。   [疏]“使竖牛”。   ○正义曰:孟不自请,使竖牛者,《内则》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郑玄云:“异宫者,崇敬也。”以其异宫,故使竖牛。   入弗谒,谒,白也。出命之日。诈命日。及宾至,闻锺声。牛曰:“孟有北妇人之客。”北妇人,国姜也。客谓公孙明。怒,将往,牛止之。宾出,使拘而杀诸外。杀孟丙。   ○拘音俱。牛又强与仲盟,不可。仲与公御莱书观於公,莱书,公御士名。仲与之私游观於公宫。   ○莱书,音来,人姓名。观,古乱反,注同,又如字。公与之环,赐玉环。使牛入示之。示叔孙。入不示,出命佩之。牛谓叔孙:“见仲而何?”而何,如何。   ○见,贤遍反,下及注“杜泄见”同。叔孙曰:“何为?”怪牛言。曰:“不见,既自见矣,言仲已自往见公。公与之环而佩之矣。”遂逐之,奔齐。疾急,命召仲。牛许而不召。杜泄见,告之饥渴,授之戈。杜泄,叔孙氏宰也。牛不食叔孙,叔孙怒,欲使杜泄杀之。   ○泄,息列反。食音嗣。对曰:“求之而至,又何去焉?”言求食可得,无为去竖牛。盖杜泄力不能去,设辞以免。   ○去,起吕反,注及下同。竖牛曰:“夫子疾病,不欲见人。”使寘馈于个而退。寘,置也。个,东西厢。   ○寘,之豉反,本或作“奠”。个,古贺反,谓厢屋。厢本作“箱”,息羊反。   [疏]“牛谓”至“见矣”。   ○正义曰:而、如同是语辞,故注云“而何,如何”。牛谓叔孙曰:“以仲见君何?问何故以仲见君也。叔孙怪其语,故曰:何为?牛曰:不将仲见君乎?若不将见,则既自见君矣。言不待父命,所以怒叔孙也。大夫立子为適,必自见之於君。宣十四年申舟见犀而行,定六年乐祁见溷而行,是其事也。或曰:竖牛谓叔孙曰:今将仲见君,其事如何?叔孙以已见病,故怪之曰何为。以不同。   ○注“寘置”至“西厢”。   ○正义曰:礼,置器物於地,皆谓之寘,是寘为置也。《月令》“天子居左个、右个”,是个为东西厢也。   牛弗进,则置虚命彻。写器令空,示若叔孙巳食,命去之。   ○令,力呈反。十二月,癸丑,叔孙不食。乙卯卒。三日绝粮。牛立昭子而相之。昭子,豹之庶子,叔孙婼也。   ○相,息亮反。婼,敕略反。公使杜泄葬叔孙。竖牛赂叔仲昭子与南遗,昭子,叔仲带也。南遗,季氏家臣。   ○赂音路。使恶杜泄於季孙而去之。憎泄不与己同志。   ○恶,乌路反。杜泄将以路葬,且尽卿礼。路,王所赐叔孙车。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冢卿,谓季孙。介,次也。左,不便。   ○葬焉,於虔反,下“将焉用”同。介音界。左,如字,注同,旧音佐。便,婢面反。季孙曰:“然。”使杜泄舍路。舍,置也。   ○舍,式夜反,注同,或音舍。不可。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于王,在襄二十四年,夫子,谓叔孙。王思旧勋而赐之路,感其有礼,以念其先人。复命而致之君,豹不敢自乘。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谓季孙也。书名,定位号。   ○复,扶又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谓叔孙也。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勋,功也。   [疏]“吾子”至“书勋”。   ○正义曰:杜泄是叔孙家臣,故称己君为夫子。工正是司马之属官也。季、孟亦有属官,共书其事。但季、孟身在,不假言属。以叔孙已亡,取属官为徵,故兼言之。所以司徒书名者,《周礼》:“大司徒掌十二教,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十有二日以庸制禄。”故司徒书名,定位号也。“司马兴工正书服”者,《周礼 夏官 司马》其属有司士,掌群臣之政,亦以德爵,以功诏禄。工正虽不属司马,掌作车服,故与司马书服也。案:《周礼》,司勋属夏官。今司空书勋者,春秋之时,又是诸侯之法,不可尽与礼同。   今死而弗以,是弃君命也。书在公府而弗以,是废三官也。若命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乃使以葬。季孙谋去中军,竖牛曰:“夫子固欲去之。”诬叔孙以媚季孙。   ○媚,眉冀反。   [疏]注“诬叔”至“季孙”。   ○正义曰:季孙因叔孙之弱,欲四分公室,己取其二,故谋去中军。竖牛云:夫子固欲去之。是诬叔孙以媚季孙。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   ○舍音舍,传同。)   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   ○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蚡泉,鲁地。   ○蚡,扶粉反。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   ○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於公,国民不复属於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   ○注“罢中”至“军名”。   ○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欲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   ○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   ○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入於公。叔孙氏臣其子弟,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子弟之半归公。   ○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   ○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入於公,令尽属於已也。“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於巳。“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於子弟之中,而取其半。於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已,於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   ○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   ○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於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泄告於殡,告叔孙之柩。   ○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   ○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   ○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於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   ○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   ○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泄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泄。命使从西门。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   ○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於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於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门幽辟,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泄能辟祸。仲至自齐,闻丧而来。季孙欲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攻仲壬也。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   ○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   ○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取叔孙氏邑。   ○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使从於乱。   ○“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   ○正义曰:杜云“使从於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杀適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故但言其见罪。   ○適,丁历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   ○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適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齐、鲁界上关。   ○塞,悉代反。投其首於宁风之棘上。宁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   ○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 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   ○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庄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离》下《坤》上,《明夷》。   ○坤,若门反。之《谦》《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   ○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谦”。   ○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日,《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日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行,出奔。而归为子祀,奉祭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离》为日。夷,伤也。日明伤。   ○馁,奴罪反,饿也。日之数十,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皂,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隅中日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   ○皂,才早反。舆音馀。僚,力彫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也。并以谗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也。牛在国生,云以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入其家,非从外国入。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也。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内,亦无名牛,故别於《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也。   ○注“日中”至“其位”。   ○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日以中、食旦为三。“日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谓食也。晡时谓日西食时也。日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於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欲从贱而渐至於贵也。若从中左旋,则位乃渐退,非进长之义,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日中盛明,故以当王。食日为二,公位。旦日为三。卿位。《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融,朗也。《离》在《坤》下,日在地中之象。又变为《谦》,谦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   ○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高朗令终,日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於《易》之《明夷》,据日入之后,故《明夷 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此传《明夷》据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与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庄叔,卿也。卜豹为卿,故知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离》为日、为鸟,《离》变为《谦》,日光不足,故当鸟。鸟飞行,故曰“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   ○正义曰:《说卦》:“《离》为日、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日、为鸟,日为高明,鸟为微细。今日之谦退,不得高明,下当为细,是日光不足,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於日为未融,於鸟为垂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明夷》初九,得位有应,君子象也。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辟难而行。   ○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   ○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也。二、四、上耦数,为阴位也。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相值为相应。阳之所求者阴,阴之所求者阳,阳阴相值为有应。阴还值阴,阳还值阳,为无应。《明夷》初九,阳爻在奇,是得位也。所应在四,四为阴爻,是有应也。居得位而物应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伤之世,有大难也。居谦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旦位在三,又非食时,故曰“三日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   ○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离》、《艮》合体故。   ○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於人为言,《艮》为言。   [疏]注“艮为言”。   ○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为《离》所焚,故言败。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离》变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见烧,故主人有言。言而见败,故必谗言。攸音由。纯《离》为牛。《易》,“《离》上《离》下,《离》,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   ○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   ○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下体皆是离也。《易 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下体是《离》,故转於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乱谗胜,胜将適《离》,故曰其名曰牛。《离》焚山则《离》胜,譬世乱则谗胜,山焚则《离》独存,故知名牛也。竖牛非牝牛,故不吉。《谦》不足,飞不翔,谦道冲退,故飞不远翔。垂不峻,翼不广,峻,高也。翼垂下,故不能广远。故曰其为子后乎!不远翔,故知不远去。   [疏]“谦不”至“后乎”。   ○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於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旦日,正卿之位。庄叔父子,世为亚卿,位不足以终尽卦体,盖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为贰於吴,乃杀之。造生贰心。以屈生为莫敖,生,屈建子。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汜,劳屈生于菟氏。汜、菟氏,皆郑地。   ○过,古禾反。劳,力报反,后皆同。氾,徐扶严反。菟,大胡反。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传言楚强,诸侯畏敬其使。   ○相,息亮反。使,所使反。   [疏]注“传言”至“其使”。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惟刍禾”。如彼礼文,唯当饩之而已。今郑伯亲劳,是郑畏楚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顾上文,故云“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晋,即位而往见。   ○见,贤遍反。自郊劳至于赠贿,往有郊劳,去有赠贿。   ○贿,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赠贿”。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聘既如此,朝亦当然。其朝据《大行人》,上公三劳,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卿劳于远郊,主君自劳于近郊。其去赠贿无文。聘尚有贿,明朝亦然,但礼文不具耳。其文据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赠据晋言,故云“去有”也。   无失礼。揖让之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於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在大夫。   ○女音汝。焉,於虔反。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羁,庄公玄孙懿伯也。   ○羁,居宜反。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谓伐莒取郓。   ○奸音干。郓音运。利人之难,谓往年莒乱而取鄫。   ○难,乃旦反,下及注并同。不知其私。不自知有私难。公室四分,民食於他。他,谓三家也。言鲁君与民无异。   [疏]“民食於他”。   ○正义曰:言公如民然,求食於他也。其时四分公室,民皆属三家。三家税以贡公,公仰给食,自无食也。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无为公谋终始者。   ○思,息吏反,谓群臣虑也,一音如字。为,于伪反。   [疏]“思莫”至“其终”。   ○正义曰:群臣思虑,无在公者,不为公图谋其终,言其终必祸败,无为谋者。   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於此乎在,在恤民与忧国。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以习仪为急。   ○屑屑,先结反。亟,纪力反,急也。言善於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於是乎知礼。”时晋侯亦失政,叔齐以此讽谏。   ○讽,芳凤反,本亦作“风”,音同。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河南成皋县东有大索城。   ○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事皆可复行。   ○焉,於虔反。从而不失仪,从,顺也。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以先王之礼成其好。   ○道音导。好,呼报反。度之以二国,度晋、楚之势而行之。   ○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国”。   ○正义曰:朝聘之礼,享用币帛,致国之所有。送女虽则非聘,亦以币帛通意,故云“奉吾币帛,慎吾威仪”也。信当守而无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礼当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礼”也。礼无不敬,故以敬为始也。始敬则终亦敬,终恐其惰,故云“思终”也。思终亦思始,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行必得礼,使皆可复行也。曲从则失仪,“从而不失仪”,不曲从也。过敬则无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训之辞,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旧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礼,以成其交好,故言“考之”也。量二国形势,以传通时事,故言“度之”也。皆准事为文。   虽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刖足使守门。   ○仇音求。阍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足使守门”。   ○正义曰:《周礼 掌戮》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则守门者,当以墨也。知不以韩起为墨者,楚子意在辱晋,必将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轻者,知其必非墨也。旦欲以叔向为宫刑,明起刑亦次宫也。庄十九年传称“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知此亦是刖也。欲以叔向为司宫,为奄官之长,则韩起为阍,亦欲令为门官之长。刑若鬻拳,故以鬻拳之刑解之。   以羊舌肸为司宫,加宫刑。   ○肸,诈乙反。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彊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珪以为信。   [疏]“朝聘有珪”。   ○正义曰:《周礼 典瑞》云:“公执桓珪,侯执信珪,伯执躬珪,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绿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饰虽与君同,其长降君一等。《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珪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问即聘也。郑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郑云“互相备”者,言诸侯相朝,与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与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礼》记聘圭八寸,据上公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考工记 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谓上公之聘也。其实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据公侯伯言之。   ○注“珪以为信”。   ○正义曰:郑玄《典瑞》注云:“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为信,故执之。   享覜有璋,享,飨也。覜,见也。既朝聘而享见也。臣为君使执璋。   ○覜,他吊反,徐他彫反。璋音章。享、飨,并许丈反。郑、服皆以享为献耳。见,贤遍反,下同。臣为,于伪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义曰:郑氏、先儒以为,朝聘之礼,使执玉以授主国之君,乃行享礼,献国之所有。覜,见也,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公、侯、伯於诸侯,则享用璧琮。子、男於大国,享君琥以绣;於夫人璜以黼。”此云“享覜有璋”者,据上公享后言之。所以特举享后者,举璋与圭相对。其实享礼,圭与璧、琮、琥、璜皆有。今检杜注意,义则不然,谓王国设酒食以飨宾,宾则执璋以行礼,故云“享覜有璋”。注云“享,飨也”,破享献之“享”为飨食之“飨”。杜必然者,以此传下云:“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皆论飨礼及飨宴之事,故破“享”为“飨”,即《大行人》三飨、三食、三宴之类是也。但飨礼既亡,执璋无文耳,故杜云“臣为君使执璋”,则《诗》云:“奉璋峨峨”,《尚书》“大保秉璋以酢”之类是也。   小有述职,诸侯適天子曰述职。   ○述职,述其所治国之功职也。   [疏]注“诸侯”至“述职”。   ○正义曰:《孟子》云:“天子適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其意言诸侯职在治国家,事天子,以时人朝,述脩其所职也。天子职在立诸侯,抚下民,以时巡狩,省视其功劳也。   大有巡功。天子巡守曰巡功。   ○巡功,巡所守之功绩。巡守,手又反。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   ○机音几。倚,於绮反。   [疏]“设机”至“不饮”。   ○正义曰:朝聘之礼,有设几进爵之时。朝礼虽亡,而《聘礼》有其略也。《聘义》曰:“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是言务在行礼,不敢倚机,不敢饮酒也。   宴有好货,宴饮以货为好。衣服、车马,在客所无。   ○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宴饮”至“所无”。   ○正义曰:谓主国宴宾,以货才为恩好。谓“衣服、车马,在客所无”者,与之也。明年,晋享季武子,重其好货。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礼之加宴好。《诗 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是也。   飧有陪鼎,熟食为飧。陪,加也,加鼎所以厚殷勤。   ○飧音孙。陪,薄回反,徐扶杯反。   [疏]注“熟食”至“殷勤”。   ○正义曰:《聘礼》:“宾始入馆,宰夫朝服设飧,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郑玄云:“食不备礼曰飧。饪,熟也。其鼎实如饔饩。羞鼎,则陪鼎也。以其实言之则曰羞,以其陈言之则曰陪。”是飧有陪鼎。郑以飧礼小,饔饩礼大,故云“食不备礼曰飧”。言饔饩备而飧不备也。杜以饩生而飧熟,故云“熟食为飧”。《聘礼》又云:“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郑玄云:“陪鼎三牲臛:膷、臐、膮也。陪之庶羞,加也。”服虔云:“陪牛、羊、豕鼎,故云‘陪鼎’。”《周礼 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饔饩九牢;侯伯飧四牢,饔饩二牢;子男飧三牢,饔饩五牢。”是朝聘皆有飧也。案:《聘礼》“归饔饩五牢”:於宾馆,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牛鼎一、羊鼎一、豕鼎一、鱼鼎一、腊鼎一、肠胃鼎一、肤鼎一、鲜鱼鼎一、鲜腊鼎一,凡九鼎,从北向南而陈。又有陪鼎三,其一曰膷鼎,牛臛也,在牛鼎之西;其一曰臐鼎,羊臛也,在羊鼎之西;其一曰膮鼎,豕臛也,在豕鼎之西;其陪所设,当西阶之内廉。腥二牢,陈于东阶之前,南陈,牢别七鼎,无鲜鱼、鲜腊也。并上饪一牢,所谓死牢三。又饩二牢,陈于门内之西。是卿之饔饩五牢。案:郑注《掌客》:“其子男饔饩五牢,与卿同,其腥鼎加鲜鱼鲜腊,牢别有九也,其陈设如卿之礼。侯伯饔饩七牢,死牢四,饪一牢在西,腥三牢在东,饩三牢在门西。其陈设如子男之礼上公饔饩九牢,死五牢,饪七牢在西,腥四牢在东,饩四牢陈于门西。其陈皆如侯伯之礼也。”《掌客》注云:“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二牢。”   入有郊劳,宾至,逆劳之於郊。出有赠贿,去则赠之以货贿。礼之至也。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失朝聘宴好之道。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   ○濮音卜。晋无楚备,以败於邲。在宣十二年言兵祸始於城濮。   ○邲,皮必反。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於鄢。在成十六年。   ○鄢,於晚反。   [疏]“以败於鄢”。   ○正义曰:以上文类之,当注云:“言兵祸始於邲”。而不注者,从可知也。   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君臣和也。   ○重,直用反。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雠,备之若何?言何以为备。   ○姻音因。谁其重此?言怨重。若有其人,耻之可也。谓有贤人以敌晋,则可耻之。若其未有,君亦图之。晋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诸侯而麇至。麇,群也。   ○麇,音陨反,又其郧反,注同。求昏而荐女,荐,进也。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不然,奈何?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五卿位在韩起之下,皆三军之将佐也。成,赵武之子。吴,荀偃之子。   ○行,户郎反。鞅,於丈反。知音智。将,子匠反。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言非凡人。   ○趯,他历反。骼,古百反,或音各。跞,力狄反,又力各反,木又作“栎”,同。贲,扶云反。选,息恋反。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襄,韩无忌子也。为公族大夫。须,起之门子,年虽幼,巳任出使。   ○使,所吏反,注及下注同。任音壬。   [疏]“韩须受命而使”。   ○正义曰:三年传云:“韩须如齐,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   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叔禽、叔椒子羽,皆韩起庶子。   [疏]注“皆韩起庶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依用之。杜以上箕襄、邢带食邑於箕、邢,故为韩氏之族。叔禽、叔椒皆连叔为文,羽又称子,事似兄弟,故云“皆韩起庶子”。刘炫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既无明证,而妄规杜氏非也。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成县,赋百乘也。   ○韩赋七邑。韩襄,起之兄子。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韩须、叔禽、叔椒、子羽四人,皆韩起子。凡七人,人一邑。乘,绳证反,下皆同。羊舌四族,皆彊家也。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   ○鞮,丁兮反。   [疏]注“四族”至“四人”。   ○正义曰:《家语》孔子曰:“铜鞮伯华不死,天下其定矣。”其人名赤,字伯华,食邑於铜鞮。叔鱼名鲋,见於十三年传。叔虎见於襄二十一一年传。於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身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於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   ○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於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石,叔向子食我也。   ○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韩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彊家”。   [疏]注“韩氏”至“彊家”。   ○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舌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内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   ○毂,古木反。   [疏]“长毂”。   ○正义曰:《考工记 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   ○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谢薳启彊。   [疏]“何不可之有”。   ○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   ○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   ○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   ○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於子尾氏。自为逆也。   ○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谓授子产政。   ○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   ○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间,暇也。   ○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蚡泉,莒未陈也。嫌君臣异,故重发例。   ○陈,直觐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於夏汭。会楚子。   ○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琐,楚地。   ○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彊帅师从之,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庐江舒县有鹊尾渚。   ○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於罗汭。驲,传也。罗,水名。   ○驲,人实反。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犒,劳。   ○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於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言吴令龟如此。   ○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   ○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冯,盛也。   ○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完器备。   ○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   ○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言常卜。   ○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   ○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   ○“且吴社稷是卜”。   ○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   ○“国之守龟。”   ○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   ○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於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於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   ○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於坁箕之山。观,示也。   ○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   ○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於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   ○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   ○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於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   ○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   ○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於鼎”。   ○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於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於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   ○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於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   ○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   ○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   ○正义曰:《尚书 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於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於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於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於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於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   ○正义曰:义者,宜也,合於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於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於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   ○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   ○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於事为涖。   ○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於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於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於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於行事者,失於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於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 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於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 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   ○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於是乎可任使也。   ○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   ○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   ○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於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於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   ○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   ○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   ○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於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 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 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於文便於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 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 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於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於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於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於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於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於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於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於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於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 文言》文也。《周礼 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於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豆有加”。   ○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   ○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於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於平公。   ○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欲以求媚大子。   ○恶,乌路反。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诈为盟处。   ○处,昌虑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奔陈。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於是华亥欲代右师,亥,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徵曰:“闻之久矣。”闻合比欲纳华臣。   ○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为右师。见於左师,左师,向戌。   ○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夫谓华亥。   ○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丧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言人亦不能爱女。   ○丧,息浪反。《诗》曰:‘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诗 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   ○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   ○正义曰:《大雅 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母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   ○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   ○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   ○杀,所界反。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种。   ○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樵树,不采蓺,蓺,种也。   [疏]“不樵树不采蓺”。   ○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   ○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匄”。逯安说,“亡人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   ○正义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匄,乞也。不就人强乞也。”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   ○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   ○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 小雅》。言上教下效。   ○效,户孝反,下同。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逸《书》。则,法也。   ○焉,於虔反。无宁以善人为则,无宁,宁也。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传言叔向知礼。   ○说音悦。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   ○泄,息列反。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谿。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   ○谿,苦兮反。父音甫。吴人败其师於房锺,房锺,吴地获宫厩尹弃疾。斗韦龟之父。   ○厩,九又反。子荡归罪於薳泄而杀之。归罪於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   ○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   ○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於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   ○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   ○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与也。燕与齐平。前年冬,齐伐燕,间无异事,故不重言燕,从可知。   ○暨,其器反,传同。重,直用反。)   [疏]“暨与”至“可知”。   ○正义曰:“暨,与”,《释诂》文也。此直言“暨齐平”,不知谁与齐平。《穀梁传》云:“以外及内曰暨。”谓此为鲁与齐平。贾逵、何休亦以为鲁与齐平。许惠卿以为燕与齐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孙羯侵齐’,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尔以来,齐、鲁不相侵伐。且齐是大国,无为求与鲁平。此六年冬,‘齐侯伐北燕,将纳简公’。齐侯贪贿,而与之平,故传言‘齐求之也’,‘齐次于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许君近之。”案经例,即燕与齐平,当书“燕”;鲁与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孙婼如齐莅盟”,公不在国,故齐无来者。据经言之,贾君为得。杜则从许说也,故两载其说,意从贾解。其所疑云:“前年冬,齐伐燕”,文接此春,“间无异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称齐暨燕平之月,传所举经文,知此是燕与齐平也。《释例》曰:“昭六年冬‘齐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冬春相接,间无异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犹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因书‘寔来’也。传以其不分明,故起见齐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无传。公将远適楚,故叔孙如齐寻旧好。   ○婼,敕略反,徐又音释。好,呼报反。   [疏]注“公将”至“旧好”。   ○正义曰:鲁与齐邻,公远適楚,虑其或来侵伐,遣使与之盟,寻旧好也。案经,婼之如齐,在“公如楚”下,杜言“将適楚”者,叔孙婼非公命则不得书经,明是公未发时命之,公发后始去,杜言“将”,见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元年,大夫盟于虢。   [疏]“卫侯恶卒”。   ○正义曰:《穀梁传》曰:“乡曰卫齐恶,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夺人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称王父之命名之。”《曲礼》云:“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谓此事也。然则此君卒哭之后,臣当辟其讳。《曲礼》云:“君子已孤不更名”,当舍名而称字。   ○注“元年大夫盟于虢”。   ○正义曰:虢会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围请读旧书加于牲上,虽不为战书,亦以名告神,与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齐伐燕,燕人赂之,反从求平,如晏子言。)   [疏]“齐求之也”。   ○正义曰:传云:“齐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于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则是燕先发意。而言“齐求之”者,齐若志在伐燕,不当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状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齐侯次于虢。虢,燕竟。   ○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敝器,瑶瓮、玉椟之属。   ○瑶音遥。瓮,乌送反,徐於容反。椟,徒木反。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晳,齐大夫。   ○晳,星历反,徐思益反。衅,许觐反。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濡水出高阳县东北,至河间鄚县入易水。   ○濡,徐音须;《说文》女于反,一音而又反,又而于反。鄚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   ○正义曰:今案高阳无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赵之界无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据。   燕人归燕姬,嫁女与齐侯。赂以瑶瓮、玉椟、斝耳,不克而还。瑶,玉也。椟,匮也。斝耳,玉爵。   ○斝,古雅反,一音嫁。《礼记》:夏曰盏,殷曰斝,周曰爵。《说文》斝从斗。匮,其位反。   [疏]注“瑶玉”至“玉爵”。   ○正义曰:孔安国《尚书传》云:“瑶,美石。”此云瑶瓮、玉椟,与玉别文,亦似非玉。杜以瑶为玉者,《诗毛传》云:“琼瑶,美玉。”则瑶之为物,在玉石之间,与玉小别,故或以为石,或以为玉。琼是玉之美名。《诗》以琼瑶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礼 醢人》:“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齐醢菹臡实之。”则瓮是小器,当以瓦为之。以瑶为瓮,故为宝也。《论语》云:“龟玉毁於椟中”,是椟为盛物之匮也。《明堂位》云:“爵,夏后氏以盏,殷以斝,周以爵。”郑玄云:“斝,画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椟之下,明亦以玉为之。言耳者,盖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析羽为旌,王旌游至於轸。   ○旌音旌。析,星历反。游音留。轸,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轸”。   ○正义曰:“析羽为旌”,《周礼 司常》文也。郑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然则干首有羽,羽为旌名,遂以旌为旗。称其垂至轸者,谓游至轸,非羽至轸也。《礼纬 稽命徵》云:“礼,天子旗九刃,曳地;诸侯七刃,齐轸;大夫五刃,齐较;士三刃,齐首。”《周礼 节服氏》:“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郑玄云:“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杜以楚虽僣号称王,未必即如天子,不应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诸侯解之。言“王旌游至於轸”,谓楚王旌也,盖建交龙之旗而游至轸耳。然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诸侯之旌二刃。案《周礼》轸去地四尺,较去轸并五尺五寸,而《礼纬》云诸侯齐轸,大夫齐较,於事为疑,不可知也。   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章华,南郡华容县。   ○芋,于付反。断音短。   [疏]“芋尹”。   ○正义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陈有芋尹。盖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无宇之阍入焉。有罪,亡入章华宫。无宇执之,有司弗与,王有司也。曰:“执人於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执无宇也。王将饮酒,遇其欢也。无宇辞曰:“天子经略,经营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经略。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   ○疆,居良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天子”至“正封”。   ○正义曰:庄二十一年注云:“略,界也。”则此“略”亦为“界”也。经营天下,以四海为界,界内皆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谓有四海之内也。天子界内,天子自经营之,故言“经略”也。诸侯封内,受之天子,非已自营,故言“正封”,谓不侵人,不与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毛,草也。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 小雅》。滨,涯也。   ○普,本或作溥,音同;《毛传》云:“大也。”滨音宾。涯,五隹反。   [疏]“诗曰”至“王臣”。   ○正义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云:“溥天之下”云云,郑《笺》云:“此言王之土地广矣,王之臣又众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滨者,地之形势,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日,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台。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养马曰圉,养牛曰牧。   ○共音恭。圉,鱼吕反。   [疏]“王臣”至“臣台”。   ○正义曰:文十八年传云“舜臣尧”者,谓舜为臣以事尧也。此云“王臣公”者,谓上以下为臣。文同而意异也。公者,五等诸侯之总名。《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於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义,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说。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於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荒,大也。阅,蒐也。有亡人当大蒐其众。   ○女音汝。焉,於虔反。阅音悦。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作《仆区》之法,《仆区》,刑书名。   ○仆区,乌侯反,徐如字。服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疏]注“仆区,刑书名”。   ○正义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书名也。名曰“仆区”,未知其义。服虔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亡人之法也。”   曰,‘盗所隐器,隐盗所得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   [疏]注“行善”至“汝水”。   ○正义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为天子也。仆区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盗贼,所以大启封疆也。哀十七年传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是文王启疆至汝水。   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言皆将逃。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萃,集也。天下通逃,悉以纣为渊薮泽而归之。   ○数,色具反,又色主反。逋,布吴反。萃,在醉反。薮,素口反。   [疏]“昔武”至“渊薮”。   ○正义曰:此在《尚书 武成》篇也。武王既克殷,归至于丰,乃陈伐纣之事,告於诸侯。言将伐之时,以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以纣为主,集而归之,如鱼入深渊,兽奔薮泽也。   故夫致死焉。人欲致死讨纣。   ○夫音扶,又方于反。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言王亦为盗。王曰:“取而臣以往,往,去之。盗有宠,未可得也。”盗有宠,王自谓,为葬灵王张本。遂赦之。赦无宇。   楚子成章华之台,原以诸侯落之。宫室始成,祭之为落。台今在华容城内。   [疏]注“宫室”至“城内”。   ○正义曰:《杂记》云:成庙则衅之,“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郑玄云:“言露寝,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然则不衅,似无祭,而杜言“宫室始成,祭之为落”者,以其言落,必是以酒浇落之,虽不如庙以血涂其上,当祭中霤之神以安之。   大宰薳启彊曰:“臣能得鲁侯。”薳启彊来召公,辞曰:“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婴齐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将使衡父照临楚国,镇抚其社稷,以辑宁尔民。’婴齐受命于蜀,蜀盟在成二年。衡父,公衡。   ○好,呼报反。辑音集,又七入反。奉承以来,弗敢失陨,而致诸宗祧,言奉成公此语以告宗庙。   ○陨,于敏反。祧,他彫反。日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日月以。鲁朝。   ○共音恭。   [疏]“日我”至“北望”。   ○正义曰:日谓往日也。婴齐与鲁盟于蜀,事在成二年。共王之初,共王即望鲁朝,故言往耳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也。董遇注无日字。谥法“既过能改日共”。   传序相授,於今四王矣。四王,共、康、郏、敖及灵王。   ○传,直专反。郏,古洽反。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临我丧。襄公二十八年,如楚临康王丧。孤与其二三臣,悼心失图,在哀丧故。社稷之不皇,况能怀思君德!皇,暇也。言有大丧,多不暇。今君若步玉趾,辱见寡君,趾,足也。宠灵楚国,以信蜀之役,致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贶矣,何蜀之敢望!言但欲使君来,不敢望如蜀复有质子。   ○复,扶又反。质音致,又如字。   [疏]“宠灵”至“贶矣”。   ○正义曰:言开其恩宠,赐以威灵,以及楚国,以明受命于蜀之事,不虚致令君之嘉惠於楚,即是寡君受贶矣。   其先君鬼神,实嘉赖之,岂唯寡君?君若不来,使臣请问行期,问鲁见伐之期。   ○使,所吏反。寡君将承质币而见于蜀,以请先君之贶。”请,问也。   ○质音致,徐之二反,又如字。见,贤遍反。公将往,梦襄公祖。祖,祭道神。   [疏]注“祖祭道神”。   ○正义曰:《诗》云:“韩侯出祖”,“仲山甫出祖”,是出行必为祖也。《曾子问》曰:“诸侯適天子”与“诸侯相见”,皆云“道而出”,是祖与道为一,知祖是祭道神也。《周礼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郑玄云:“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又《聘礼》记云:“出祖,释軷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郑玄云:“祖,始也。”“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诗传》曰:‘軷,道祭也。’谓祭道路之神。《春秋传》曰:‘軷涉山川。’然则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饮酒於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是说祖軷之事也。《诗》云:“取羝以軷”,谓诸侯也。天子则以犬,故《犬人》云“伏瘗亦如之”。郑司农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是也。大夫同酒脯。   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梦周公祖而行。今襄公实祖,君其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尝適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祖以道,君不行,何之?”三月,公如楚,郑伯劳于师之梁。郑城门。   ○道之音导,下同。劳,力报反,下同。孟僖子为介,不能相仪。僖子,仲孙玃。   ○介音界。相,息亮反。玃,俱缚反,又俱碧反。及楚,不能答郊劳。为下僖子病不能相礼张本。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侯问於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受其凶恶。   ○恶之,如字;或乌路反,非也。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卫地,豕韦也。鲁地,降娄也。日食於豕韦之末,及降娄之始乃息,故祸在卫大,在鲁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   ○降,户江反,下同。   [疏]注“卫地”至“降娄”。   ○正义曰:《周礼 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是在地封域,必当天星之分,但古书亡失。郑注《保章氏》引《堪舆》云:寅,析木,燕也。卯,大火,宋也。辰,寿星,郑也。巳,鹑尾,楚也。午,鹑火,周也。未,鹑首,秦也。申,实沈,晋也。酉,大梁,赵也。戌,降娄,鲁也。亥,娵訾,卫也。子,玄枵,齐也。丑,星纪,吴越也。秦汉以来,地分天次。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娵訾之次,一名豕韦,故云“卫地,豕韦也”。《三统历》:娵訾初日在危十六度,立春节在营室十四度,雨水中终於奎四度也。降娄初日在奎五度,惊蛰节在娄四度,春分中终於胃六度也。此时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但闰有前却,不知日在何度而食也。言“去卫地,如鲁地”,盖始入降娄之初耳。   於是有灾,鲁实受之。灾发於卫,而鲁受其馀祸。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八月卫侯卒,十一月季孙宿卒。   ○咎,其九反。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感日食而问《诗》。   [疏]“诗所”至“不臧”。   ○正义曰:“《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注云:“日为君,辰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辛,故甚恶也。”又云:“彼月而食,则为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诗》作“此”,此云“彼”者,师读不同也。   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谪,谴也。   ○谪,直革反。谴,遣战反。   [疏]“对曰”至“之灾”。   ○正义曰:士文伯缘公之问,设劝戒之辞,言人君为政不善,可以感动上天,则自取谴责於日月之灾。以日食之灾,由君行之所致也。《昏义》云:“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治阳道,后治阴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妇顺不脩,阴教不得,適见於天,月为之食。”此传彼记皆是劝戒辞耳。日月之会,自有常数。每於一百七十三日有馀,则日月之道一交,交则日月必食。虽千岁之日食,豫筭而尽知,宁复由教不脩而政不善也?此时周室微弱,王政不行,非复能动天也。设有天变,当与天下为灾,何独卫君、鲁卿当其名也?若日食在其分次,其国即当有咎,则每於日食必有君死,岂日食之岁,常有一君死乎?足明士文伯言卫君、鲁卿之死,不由日食而知矣。人君者,位贵居尊,志移心溢,或淫恣情欲,坏乱天下。圣人假之神灵,作为鉴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鸣之以鼓柝射之以弓矢。庶人奔走以相从,啬夫驰骋以告众。降物辟寝以哀之,祝币史辞以礼之。立贬食去乐之数,制入门废朝之典。示之以罪已之宜,教之脩德之法。所以重天变,警人君也。天道深远,有时而验,或亦人之祸衅,偶相逢,故圣人得因其变常,假为劝戒。知达之士,识先圣之幽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惧。但神道可以助教,不可专以为教。神之则惑众,去之则害宜。故其言若有若无,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世之学者,宜知其趣焉。   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择贤人。二曰因民,因民所利而利之。三曰从时。”顺四时之所务。   晋人来治杞田,前汝叔侯不尽归,今公適楚,晋人恨,故复来治杞田。   ○复,扶又反;下复伐同。   [疏]注“前汝”至“杞田”。   ○正义曰:下云“君之在楚,於晋罪也”,知晋人以此故,复来治杞田也。宋之盟云,晋楚之从交相见,今复恨者,於时不免楚意为此盟耳,私心不欲诸侯向楚,又无辞可以禁之,故内怀恨而治其田。   季孙将以成与之。成,孟氏邑,本杞田。谢息为孟孙守,不可。谢息,僖子家臣。   ○为,于伪反,注及下为杞同。守,手又反,下守臣同。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礼也。挈瓶,汲者,喻小知。为人守器,犹知不以借人。   ○挈,若结反。瓶,蒲丁反。之知音智,注小知同。汲音急。借,子夜反。夫子从君,而守臣丧邑,夫子,谓孟僖子,从公如楚。   ○丧,息浪反。虽吾子亦有猜焉。”言季孙亦将疑我不忠。   ○猜,七才反。季孙曰:“君之在楚,於晋罪也。言晋罪君之至楚。又不听晋,鲁罪重矣。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侯晋间隙,可复伐杞取之。   ○间如字,注同。吾与子桃,鲁国卞县东南有桃虚。   ○虚,起居反。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辞以无山,与之莱、柞,莱、柞,二山。   ○莱音来。柞,子洛反,又音昨。乃迁于桃。谢息迁也。晋人为杞取成。不书,非公命。   楚子享公于新台,章华台也。使长鬛者相,鬛,须也,欲光夸鲁侯。   ○鬛,力辄反。相,息亮反。须音须。夸,苦华反。   [疏]“使长鬛者相”。   ○正义曰:吴楚之人少须,故选长鬛者相礼也。   好以大屈。宴好之赐。大屈,弓名。   ○好,呼报反,注同。屈,居勿反。大屈,弓名。服同,又云大曲也。贾云宝金,可以为剑,出大屈也。   [疏]注“大屈,弓名”。   ○正义曰:贾逵云:大屈,宝金,可以为剑。大屈,金所生地名。服虔云:一曰大屈,弓名。《鲁连书》曰:楚子享鲁侯於章华之台,与大曲之弓,既而悔之。蒍启彊见鲁侯,鲁侯归之大屈。即大曲也。   既而悔之。薳启彊闻之,见公。公语之,拜贺。公曰:“何贺?”对曰:“齐与晋、越欲此久矣。寡君无適与也,而传诸君,君其备御三邻。言齐、晋、越将伐鲁而取之。   ○见,贤遍反。语,鱼据反。適,丁历反。传,直专反。慎守宝矣,敢不贺乎?”公惧,乃反之。传言楚灵不信,所以不终。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疾,韩宣子逆客,私焉。私语。曰:“寡君寝疾,於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晋所望祀山川,皆走往祈祷。   ○祷,丁老反,又于报反。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羽山在东海祝其县西南。   ○瘳,救留反。黄熊音雄,兽名,亦作能,如字,一音奴来反,三足鳖也。解者云,兽非入水之物,故是鳖也。一曰既为神,何妨是兽。案《说文》及《字林》皆云,能,熊属,足似鹿。然则能既熊属,入为鳖类。今本作能者,胜也。东海人祭禹庙,不用熊白及鳖为膳,斯岂鲧化为二物乎?殛,纪力反,诛也;本又作极,音义同。鲧,古本反,下注同。   [疏]“今梦”至“寝门”。   ○正义曰:诸本皆作熊字。贾逵云:“熊,兽也。”《说文》云:“熊,兽,似豕,山居,冬蛰。”《释兽》云:“罴如熊,黄白文。”孙炎引《书》云:“如熊如罴”,则熊似罴似豕之兽,即今之所谓熊是也。《释兽》又云:“熊虎丑,其子狗。”李巡曰:“熊虎之类,其子名狗。”则熊兽似虎,非熊也。又《释鱼》云:“鳖,三足能。”樊光曰:“鳖皆四足,今三足,故记之。”彼是鳖之异状。张衡《东京赋》云:“能鳖三趾。”梁王云:“鲧之所化,是能鳖也。若是熊兽,何以能入羽渊?但以神之所化,不可以常而言之。若是能鳖,何以得入寝门?先儒既以为兽,今亦以为熊兽。”是也。汲冢书《琐语》云:晋平公梦见赤熊闚屏,恶之,而有疾,使问子产。言闚屏墙,必是兽也。张叔《皮论》云:“宾爵下革,田鼠上腾。牛哀虎变,鲧化为熊。久血为磷,积灰生蝇。”傅玄《潜通赋》云:“声伯忌琼瑰而弗占兮,昼言诸而暮终。嬴正沈璧以祈福兮,鬼告凶而命穷。黄母化而鼋兮,鲧变而成熊。”二者所韵不同。或疑张叔为“能”。著作郎王劭云:“古人读雄与熊者,皆于陵反,张叔用旧音,傅玄用新音。张叔亦作‘熊’也。”案《诗 无羊》与《正月》及襄十年卫卜御寇之繇,皆以“雄”韵“陵”,劭言是也。   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鲧,禹父,夏家郊祭之,历殷、周二代,又通在群神之数,并见祀。   ○夏,户雅反,注夏下同。   [疏]注“鲧禹”至“见祀”。   ○正义曰:《祭法》云:“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言郊祭天,而以鲧配。是“夏家郊祭之”也。殷、周二代,自以其祖配天。虽复不以鲧配郊,鲧有治水之功,又通在群神之数,并亦见祀。通夏世为“三代祀之”也。《祭法》又曰:“夫圣王之制祀也”。“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脩鲧之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是言鲧有大功,而历代祀之也。《祭法》又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家语》:子羔问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虞夏祖宗异代者,孔子曰:“殷周祖宗,其庙可以不毁,则其他所祖宗者,功德不殊,虽在异代,亦可以无疑矣。”周人爱召公,犹敬其树,“况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庙哉!”   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言周衰,晋为盟主,得佐天子祀群神。   [疏]注“言周”至“群神”。   ○正义曰:《祭法》曰:“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然则鲧非晋地之神,晋人不合祭之也。但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得佐助天子祭祀群神,故不祀鲧而鲧为宗也。《晋语》说此事云:“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举之。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今周室少卑,晋实继之,其或者未举夏郊邪?宣子以告,祀夏郊,董伯为尸,五日,晋侯疾间”。是言晋当继周,得佐天子祀群神也。僖三十一年传云:“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杞、鄫何事?”然则杞是夏后,自当祀相。卫不祀相,而晋祀鲧者,相无功,唯子孙当祀。鲧则列在祀典,天子祀之,故晋继周祀鲧也。   韩子祀夏郊。祀鲧。   [疏]“祀夏郊”。   ○正义曰:言祀夏家所郊者,故注云“祀鲧”。   晋侯有间,间,差也。   ○差,初卖反。赐子产莒之二方鼎。方鼎,莒所贡。   [疏]“方鼎”。   ○正义曰:服虔云:“鼎三足则圆,四足则方。”   子产为丰施归州田於韩宣子,丰施,郑公孙段之子。三年,晋以州田赐段。   ○为,于伪反,下为初言同。曰:“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於君,私致诸子。”此年正月,公孙段卒。   ○夫音扶。任音壬,下同。宣子辞。子产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荷,担也。以微薄喻贵重。   ○析,星历反。荷,本亦作何,河可反,又音荷。担,丁甘反。施将惧不能任其先人之禄,其况能任大国之赐?纵吾子为政而可,后之人若属有疆埸之言,敝邑获戾,恐后代宣子者,将以郑取晋邑罪郑。   ○若属音烛。疆,居良反。埸音亦。而丰氏受其大讨。吾子取州,是免敝邑於戾,而建置丰氏也。敢以为请。”传言子产贞而不谅。   [疏]注“传言”至“不谅”。   ○正义曰:“贞而不谅”,《论语》文也。贞,正也。谅,信也。段受晋邑,卒而归之,正也。知宣子欲之,而言畏惧后祸,是不信也。   宣子受之,以告晋侯。晋侯以与宣子。宣子为初言,病有之,初言,谓与赵文子争州田。以易原县於乐大心。乐大心,宋大夫。原,晋邑,以赐乐大心也。   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襄三十年,郑人杀伯有。言其鬼至。铸刑书之岁二月,在前年。或梦伯有介而行,介,甲也。介音界。曰:“壬子,余将杀带也。驷带助子晳杀伯有。壬子,六年三月三日。明年壬寅,余又将杀段也。”公孙段,丰氏党。壬寅,此年正月二十八日。   [疏]注“公孙段,丰氏党”。正义曰:刘炫云:“段即丰氏,当言驷氏党,字之误。”以规杜氏。今知非者,段为丰氏,传有明文。杜既注传,无容不委。盖后人转写之误。刘君虽规,未必是杜之失。   及壬子,驷带卒。国人益惧。齐、燕平之月,此年正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公孙洩,子孔之子也。襄十九年,郑杀子孔。良止,伯有子也,立以为大夫,使有宗庙。   ○洩,息列反。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大叔曰:“公孙洩何为?”子孔不为厉,问何为复立洩。   ○复,扶又反。子产曰:“说也,为身无义而图说。伯有无义,以妖鬼故立之。恐惑民,并立洩,使若自以大义存诛绝之后者,以解说民心。   ○说如字,下及注同,徐始锐反。   [疏]“子产”至“图说”。   ○正义曰:言立公孙泄者,所以解说民心也。伯有作乱而死,不应立其后祀。今立良止,民必怪之,为伯有之身无义立后,而图谋自解说於民也。解说者,以子孔、良霄俱被诛杀,今并立二人,言若国家自以大义存诛绝之后,不为妖鬼立良止也,以此解说民心。   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民不可使知之,故治政或当反道以求媚於民。   ○治,直吏反。   [疏]“从政”至“媚也”。   ○正义曰:反之,谓反正道也。媚,爱也。从其政事治国家者,有所反於正道,以取民爱也。反正道者,子孔诛绝,於道理不合立公孙泄。今既立良止,恐民以鬼神为惑,故反违正道,兼立公孙泄,以取媚於民,令民不惑也。段与带之卒,自当命尽而终耳,未必良霄所能杀也。但良霄为厉,因此恐民,民心不安,义须止遏,故立祀止厉,所以安下民也。何休《膏肓》难此,言孔子不语怪力乱神,以鬼神为政,必惑众,故不言也。今左氏以此令后世信其然,废仁义而祈福於鬼神,此大乱之道也。子产虽立良止,以讬继绝,此以鬼赏罚,要不免於惑众,岂当述之以示季末。郑玄答之曰:伯有,恶人也,其死为厉鬼。厉者,阴阳之气相乘不和之名。《尚书 五行传》六厉是也。人死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有尚德者,附和气而兴利。孟夏之月,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由此也。为厉者,因害气而施灾,故谓之厉鬼。《月令》“民多厉疾”,《五行传》有御六厉之礼。礼,天子立七祀,有大厉,诸侯立五祀,有国厉,欲以安鬼神,弭其害也。子产立良止,使祀伯有以弭害,乃礼与洪范之事也。子所不语,怪力乱神,谓虚陈灵象,於今无验也。伯有为厉鬼,著明若此,而何不语乎?子产固为众愚将惑,故并立公孙泄,云“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子产达於此也。   不媚不信,说而后信之。   ○说音悦。不信,民不从也。”及子产適晋,赵景子问焉,景子,晋中军佐赵成。曰:“伯有犹能为鬼乎?”子产曰:“能。人生始化曰:“魄,魄,形也。   ○魄,普白反。既生魄,阳曰魂。阳,神气也。   [疏]“人生”至“曰魂”。   ○正义曰:人禀五常以生,感阴阳以灵。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动,谓之为气。形气合而为用,知力以此而彊,故得成为人也。此将说淫厉,故远本其初。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后,故云“既生魄,阳曰魂”。魂魄虽俱是性灵,但魄识少而魂识多。《孝经说》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动也。形有体质,取明白为名。气唯嘘吸,取芸动为义。郑玄《祭义》注云:“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丘明为魄。”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气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强。及其死也,形消气灭。《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以魂本附气,气必上浮,故言“魂气归于天”;魄本归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归于地”。圣王缘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异,别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祭义》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死必归土,此之谓鬼。”“其气发扬于上”,“神之著也”。是故魂魄之名为鬼神也。《檀弓》记延陵季子之哭其子云:“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尔雅 释训》云:“鬼之为言归也。”《易 系辞》曰:“阴阳不测之谓神。”以骨肉必归于土,故以“归”言之。魂气无所不通,故以“不测”名之。其实鬼神之本,则魂魄是也。刘炫云:“人之受生,形必有气,气形相合,义无先后。而此云‘始化曰魄’,‘阳曰魂’,是则先形而后气,先魄而后魂。”魂魄之生,有先后者,以形有质而气无质。寻形以知气,故先魄而后魂。其实并生,无先后也。   ○注“阳,神气也”。   ○正义曰:以形有质,故为阴;魂无形,故为阳。既以“化”表形,故以“阳”见气。气为阳,知形为阴,互相见也。   用物精多,则魂魄强。物,权势。   [疏]“用物”至“魄强”。   ○正义曰:魂既附气,气又附形。形彊则气彊,形弱则气弱。魂以气彊,魄以形强。若其居高官而任权势,奉养厚,则魂气强,故用物精而多,则魂魄强也。   ○注“物,权势”。   ○正义曰:物非权势之名,而以物为权势者,言有权势则物备。物谓奉养之物,衣食所资之总名也。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爽,明也。   [疏]“是以”至“神明”。   ○正义曰:此言从微而至著耳。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言权势重,用物多,养此精爽,至於神明也。   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於人,以为淫厉。强死,不病也。人谓匹夫匹妇贱身。   ○强,其丈反。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孙,子耳之子,敝邑之卿,从政三世矣。郑虽无腆,腆,厚也。   ○胄,直又反。从政三世矣,子良公子去疾生子耳公孙辄,辄生伯有良霄,三世为郑卿。腆,他典反。   [疏]“从政三世”。   ○正义曰:子良、子耳、良霄,三世皆为卿。   抑谚曰,蕞尔国。蕞,小貌。   ○蕞,在最反。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冯厚矣。良霄魂魄所冯者贵重。   ○柄,彼命反。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传言子产之博敏。   子皮之族饮酒无度,相尚以奢,相困以酒。   [疏]注“相尚”至“以酒”。   ○正义曰:相尚以奢,食无度也。相困以酒,饮无度也。   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马师氏,公孙鉏之子罕朔也。襄三十年,马师颉出奔,公孙鉏代之为马师,与子皮俱同一族。   ○鉏,仕居反。颉,咖结反。齐师还自燕之月,在此年二月。罕朔杀罕魋。魋,子皮弟。   ○魋,徒回反。   [疏]“罕朔杀罕魋”。   ○正义曰:公孙鉏,子展之弟。展生子皮,鉏生罕朔。朔是子罕之孙,礼谓之从父昆弟。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於子产。问朔可使在何位。子产曰:“君之羁臣,苟得容以逃死,何位之敢择?卿违,从大夫之位,谓以礼去者,降位一等。罪人以其罪,罪重则多。古之制也。朔於敝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大夫位,马师职。获戾而逃,唯执政所寘之。得免其死,为惠大矣。又敢求位?”宣子为子产之敏也,使从嬖大夫。为子产故,使降等,不以罪降。   ○为子,于伪反,注同。嬖,必计反。   [疏]“使从嬖大夫”。   ○正义曰:子产数游楚云:“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不尊贵也。”则晋之嬖大夫,亦是下大夫。子产云:朔,亚大夫也。今晋侯使朔为下大夫,故杜云:“为子产故,使降一等,不以罪降。”   秋,八月,卫襄公卒。晋大夫言於范献子曰:“卫事晋为睦,睦,和也。晋不礼焉,庇其贼人,而取其地,贼人,孙林父。其地,戚也。   ○庇,必利反,又音珌。故诸侯贰。《诗》曰:‘<即鸟>鸰在原,兄弟急难。’《诗 小雅》。<即鸟>鸰,<邕鸟>渠也。飞则呜,行则摇,喻兄弟相救於急难,不可自舍。   ○<即鸟>,本又作即,精亦反。鸰,本又作令,力丁反。难,如字,又乃旦反,注同。摇音遥,又以照反。   [疏]“诗曰”至“急难”。   ○正义曰:《小雅 棠棣》之篇也。以<即鸟>鸰之在原,喻兄弟之急难也。<即鸟>鸰,水鸟也,今而在原,失其常处。飞则鸣,行则摇,不能自舍也。喻人当居平安之世,今有兄弟在急难,相救之情,亦不能自舍也。但鸟有飞行可言,人之不能自舍,无状可言耳。   ○注“<即鸟>鸰,<邕鸟>渠”。   ○正义曰:《释鸟》文。郭璞曰:“雀属。”   又曰:‘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威,畏也。言有死丧,则兄弟宜相怀思。兄弟之不睦,於是乎不吊,不相吊恤。况远人,谁敢归之?今又不礼於卫之嗣,嗣,新君也。卫必叛我,是绝诸侯也。”献子以告韩宣子。宣子说,使献子如卫吊,且反戚田。传言戚田所由还卫。   ○说音悦。还音环。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臣简公如卫吊。简公,王卿士也。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陟,登也。恪,敬也。帝,天也。叔父谓襄公。命如今之哀策。   ○恪,苦各反。   [疏]注“陟登”至“哀策”。   ○正义曰:“陟,登”,“恪,敬”,《释诂》文也。《周礼》所云,上帝皆是天也。“如今之哀策”者,汉魏以来,贤臣既卒,或赠以本官印绶。近世或更赠以高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之哀策”谓此也。   余敢忘高圉、亚圉?”二圉,周之先也。为殷诸侯,亦受殷王追命者。   ○圉,鱼吕反。   [疏]注“二圉”至“命者”。正义曰:案《周本纪》,高圉是公刘玄孙之孙。高圉生亚圉。亚圉,大王亶父之祖也。并为殷之诸侯。今王追命襄公,而云不忘二圉,知其亦是受殷王追命。此杜以意言耳,二圉之受追命无文也。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不能相仪答郊劳,以此为己病。   ○“病不能相礼”,本或作“病不能礼”。相,息亮反,注相仪同。劳,力报反。乃讲学之,讲习也。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也,二十四年孟僖子卒,传终言之。召其大夫,僖子属大夫。曰:“礼,人之幹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僖子卒时,孔丘年三十五。   [疏]注“孔丘年三十五”。   ○正义曰:当言三十四,而云“五”,盖相传误耳。   圣人之后也。圣人,殷汤。而灭於宋。孔子六代祖孔父嘉,为宋督所杀,其子奔鲁。   [疏]注“孔子六代祖”。   ○正义曰:《家语 本姓篇》云:宋泯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后以孔为氏也。孔父生木金父,金父生皋夷父,夷父生防叔,防叔辟华氏之逼而奔鲁,生伯夏,伯夏即生梁纥,梁纥即生孔子。   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弗父何,孔父嘉之高祖,宋闵公之子,厉公之兄。何適嗣当立,以让厉公。   ○適,丁历反。及正考父弗父何之曾孙。佐戴、武、宣,三人皆宋君。三命兹益共。三命,上卿也。言位高益共。故其鼎铭云:考父庙之鼎。‘一命而偻,再命而亻区,三命而俯。俯共於亻区,亻区共於偻。   ○偻,力主反。亻区,纡甫反。循墙而走,言不敢安行。亦莫余敢侮。其共如是,亦不敢侮慢之。   ○侮,亡甫反。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於是鼎中为饘鬻。饘鬻,餬属,言至俭。   ○饘,之然反。《尔雅》:“餬,饘也”。鬻,之六反,孙炎云,淖麋也。   [疏]“饘於”至“余口”。   ○正义曰:《释言》云:“餬,饘也。”郭璞云:“糜也”。又云:“鬻,糜也。”孙炎曰:“淖糜也。”然则餬、饘、鬻、糜,相类之物。稠者曰糜,淖者曰鬻。餬、饘是其别名。将糜向口,故曰“以餬余口”,犹今人以粥向帛粘,使相著,谓之餬帛。   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纥,武仲也。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当大位,谓正考父。   [疏]注“圣人”至“考父”。   ○正义曰:圣人,谓殷汤也。不当世,谓不得在位为国君也。上文具言考父之德,知此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得在世当大位者,止谓正考父也。既是圣人之后,而又有明德,身无贵位,必庆隆子孙,故言其后必有达人,谓知能通达之人。於夫子身为大夫,乃称夫子,此时仲尼未仕,不得称为夫子。以未仕之时为仕后之语,是丘明竟尊之,而失事实。陈恒未死言谥,亦此类也。   今其将在孔丘乎?我若获没,得以寿终。必属说与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说,南宫敬叔。何忌,孟懿子。皆僖子之子。   ○属音烛。说音悦。而学礼焉,以定其位。”知礼则位安。   [疏]注“南宫”至“敬叔”。   ○正义曰:说南宫氏也。敬,谥也。叔,字也,又字容也,字括也,名说,一名縚。   故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师事仲尼。仲尼曰:“能补过者,君子也。《诗》曰:‘君子是则是效。’《诗 小雅》。孟僖子可则效巳矣。”   单献公弃亲用羁。献公,周卿士,单靖公之子,顷公之孙。羁,寄客也。   ○单音善。   冬,十月,辛酉,襄、顷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襄公,顷公之父。成公,献公弟。   ○顷音倾。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伯瑕,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卫侯、武子皆卒故。对曰:“不可。六物不同,各异时。民心不壹,政教殊。事序不类,有变易。官职不则,治官居职非一法。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诗 小雅》。言不同。   ○憔,在遥反。《诗》作“尽”。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事国”。   ○正义曰:《小雅 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劳於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或燕燕居息”,燕燕,安息貌。“或尽瘁事国”,尽力劳病以从国事。此作“憔悴”,盖师读不同。   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一岁日月十二会,所会谓之辰。   ○语,鱼据反。   [疏]“岁时日月星辰”。   ○正义曰:《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穀一熟。”是言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周礼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谓此六物也。大岁所在,十二年始匝,故为十二岁。   ○辰,而莫同。   ○正义曰:东南隅有辰也,大火谓之辰也,又有日月之会辰也,又北方有辰星也。日月会谓之辰者,辰时也,言日月聚会有时也。   故以配日。”谓以子丑配甲乙。   [疏]“故以配日”。   ○正义曰: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幹配之,明非一所也。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姜氏,宣姜。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已:“立元,成子,卫卿,孔达之孙烝鉏也。元,孟絷弟,梦时元未生。   ○婤音周,又直周反,徐敕周反。姶,乌答反。絷,张立反。烝,之承反。   [疏]注“梦时元未生”。   ○正义曰:知者,传曰“婤姶生孟絷”,即云“成子梦”。若已生讫,当云“婤姶生孟絷及元”,然云“孔成子梦”,且说梦巳下,乃云晋韩宣子聘岁生元。明未生也。   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羁,烝鉏子。苟,史朝子。   ○羁,居宜反。相,息亮反,下同。朝如字。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协,合也。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在二年。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跛也。   ○跛,波我反。   [疏]“之足不良”。正义曰:当断不良为句。“能行”向下读之。知者,案二十年杜注云:“絷足不良,故以官邑还豹”,是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令蓍辞。遇《屯》。《震》下《坎》上,《屯》。   ○屯,张伦反。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嘉,善也。遇《屯》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爻变。   ○比,毗志反,注同。   [疏]“之比”。   ○正义曰:所以上《屯》无变者,皆遇少爻故也。   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周易》曰:“《屯》,元亨。”   ○亨,许庚反,注元亨皆同。成子曰:“非长之谓乎?言《屯》之元亨,谓年长,非谓名元。   ○长,丁丈反,注同。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善之长也。   ○名,如字,徐武政反。孟非人也。将不列於宗,不可谓长。足跛非全人,不可列为宗主。且其繇曰‘利建侯’。繇,卦辞。   ○繇,直又反。嗣吉何建?建非嗣也。嗣子有常位,故无所卜,又无所建。今以位不定,卜嗣得吉,则当从吉而建之也。   ○言何建,本或作可建。二卦皆云,谓再得《屯》卦,皆有建侯之文。   [疏]“二卦皆云”。   ○正义曰:谓前卜元之二卦,非谓后卜絷之卦也。   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於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外传》云:“《大誓》曰:‘朕梦协朕卜,袭於休祥,戎商必克。’”此武王辞。   [疏]注“外传云”。   ○正义曰:《外传》云者,《国语》引《大誓》也。《古文尚书 大誓》具有此文。此传之意,取《大誓》也。杜不见古文,故引《外传》解之。   弱足者居。跛则偏弱,居其家,不能行。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孟跛利居,元吉利建。   ○焉,於虔反。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灵公,元也。   【经】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以首恶从杀例,故称弟,又称世子。   ○招,常遥反。)   [疏]注“以首”至“世子”。   ○正义曰:招与公子过共杀偃师,而立公子留。及楚杀徵师,留出奔郑,招乃归罪於过,而使陈人杀之。及楚师来讨,又推过为首,得免重责,不死,而放之於越,是以招为从罪也。若其从招之诈,如楚之意,则宜书过杀偃师。由是仲尼知其实状,以招为首。传言:“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是仲尼新意,以招为首恶也。从杀例者,从两下相杀之例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然则世子虽是副主,犹是人臣,从此人臣相杀之例,故称“弟”,以见杀者之罪也。又称“世子”,以见世子亦人臣也。郑段去“弟”陈招不去“弟”者,《释例》云:“陈招杀兄之子”,“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是言招罪轻於害兄,故存弟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襄二十七年“大夫盟于宋”。   ○溺,乃历反。   [疏]注“襄二”至“于宋”。   ○正义曰:溺以襄五年即位,尔来陈常从楚,唯有襄二十七年大夫与鲁同盟于宋。刘炫云:“往年卫侯恶卒,杜云‘元年大夫盟于虢’。此不数虢。”以杜为上下自相反。今知不然者,以盟于宋,经有明文,故指之。虢盟文不见经,故不数也。其卫侯恶更无盟处,唯有虢盟,故数之。刘不寻杜意,而规其过,非也。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称行人,明非行人罪。   ○干,古丹反。陈公子留出奔郑。留为招所立,未成君而出奔。   秋,蒐于红。革车千乘,不言大者,经文阙也。红,鲁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远疑。   ○蒐,所求反。红,户东反。乘,绳证反。沛音贝。   [疏]注“革车”至“阙也”。   ○正义曰:传称“革车千乘”,是大蒐也。十二年“大蒐于比蒲”,三十二年“大蒐于昌间”,定十三年、十四年“大蒐于比蒲”,皆云“大蒐”。此不云“大”,知经阙文也。《释例》云:“红之蒐,传言‘革车千乘’,所以示大蒐也。而经不书‘大’,诸事同而文异。传不曲言经义者,直是时史之阙略,仲尼略而从之。《春秋》不可错综经文,此之类也。刘、贾、颖云:‘蒐于红’不言‘大’者,言公大失权在三家也。十一年‘蒐于比蒲’,经书‘大蒐’,复云书大者,言大众尽在三家。随文造意,以非例为例,不复知其自违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与招共杀偃师,书名,罪之。   ○过,古禾反。   大雩。无传。不旱而秋雩,过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不称将帅,不以告。壬午,月十八日。   ○将,子匠反。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无传。复称公子,兄已卒。   ○复,扶又反。杀陈孔奂。无传。招之党,楚杀之。   ○奂,呼乱反。   [疏]注“招之党楚杀之”。   ○正义曰:孔奂之为招党,传无其文。正以杀称名氏,是有罪之文,知其是招党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无罪不称名,知称名为有罪矣。若使孔奂无罪,仲尼必当变文。但此非常例,先无定制,不知其将何所称也。执招杀奂,皆是楚人为之,承上“楚师灭陈”之下,是楚可知,不复每文书楚。杜以注文隔,故言“楚杀”以明之。不言“杀陈大夫”者,杀他国之臣,例不书爵。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是其类也。此执招杀奂,皆“灭陈”乃为之,故依次而书,书在“灭陈”之下。   葬陈哀公。嬖人袁克葬之。鲁注会,故书。   ○嬖,必计反。   [疏]注“嬖人”至“故书”。   ○正义曰:贾、服以“葬哀公”之文,在“杀孔奂”之下,以为楚葬哀公,故杜辩之“袁克葬之”。案传“克欲杀马毁玉,楚人将欲杀克”,不得为楚葬之。若是楚葬,宜云“楚人葬陈哀公”,当如“齐侯葬纪伯姬”,不得直言“葬”也。且诸言葬某公者,皆是鲁往会葬之文,大夫不得书名,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故云“鲁往会,故书”也。案传袁克之葬,乃是私窃葬之。而鲁得会者,诸侯之卒,告卒不告葬。但葬有常期,知卒即往会之,未必得以礼从赴也。   【传】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魏榆,晋地。   ○魏榆,服云:“魏,邑也。榆,州里名。”)   [疏]注“魏榆晋地”。   ○正义曰:服虔云:“魏,邑。榆,州里名。”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次于雍榆”。雍榆,地名,知魏榆亦地名也。   晋侯问於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谓有精神冯依石而言。   ○冯,皮冰反,注同。不然,民听滥也。滥,失也。   ○滥,力暂反,下注同。   [疏]“民听滥”。   ○正义曰:或民听滥失实,无言而妄称有言也。   抑臣又闻之抑,疑辞。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彫尽,彫,伤也。   ○讟,徒木反。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怨讟并作,莫保其性。性,命也,民不敢自保其性命。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晋侯方筑虒祈之宫。虒祁,地名,在绛西四十里,临汾水。   ○虒音斯,本又作,同。祁,巨之反,又音臣之反。汾,扶云反。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子野,师旷字。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远於其身。怨咎远其身也。   ○远,于万反,注同。咎,其九反,下文同。小人之言,僣而无徵,故怨咎及之。《诗》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诗 小雅》也。不能言,谓不知言理。以僣言见退者,其言非不从舌出,以僣而无信,自取瘁病,故哀之。   ○僣,子念反,注同,不信也。出,如字,又尺遂反。瘁,在醉反。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其是之谓乎!哿嘉也。巧言如流谓非正言而顺叙,以听言见答者。言其可嘉,以信而有徵,自取安逸。师旷此言,缘问流转,终归于谏,故以比巧言如流也。当叔向时,《诗》义如此,故与今说《诗》者小异。   ○哿,古可反,《毛诗传》云可也。俾,必耳反,本又作卑。休,许虬反,美也。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小雅 雨无正》之篇也。可哀愍哉,彼不能言之人。其所言者,非不从舌是出,但其言僣而无徵,惟於巳身是病。以不能言而自病其身,是可哀也。可嘉美矣,彼能言者,巧为言语如水之转流,然其言“信而有徵”,自使其身处休美之地。以言能而自处其美地,故可嘉也。此能言处休者,其是子野之谓乎。   ○注“哿嘉”至“小异”。   ○正义曰:《诗毛传》云:“哿,可也。”哿无正训,以其字从加从可,故各以意训耳。此诗上文云:“听言则答,谮言则退”,然后次此“哀哉”,故杜以“哀哉不能言”覆上“僣言见退”,谓言而不见信,被黜退者也。“哿矣能言”覆上“听言则答”,谓言可听用见应答者也。以其言可嘉善,“信而有徵”,故“自取安逸”,处休美也。师旷因公之问,其言流转,终归于谏。其言实巧,故以比“巧言如流”也。据今毛郑解《诗》“哀哉不能言”者,贤人不能言也,不能以其正道曲从君心,故身见困病。“哿矣能言”,乃指时世。所谓“能言”者,巧言从俗,如转流矣。阿谀顺旨,不依正法,得使身居休美。与此所引意异。故言“当叔向时,《诗》义如此,与今说《诗》者小异”。隐元年注云:“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他皆放此。”然则引《诗》断章取义,得异於本,而云“叔向时《诗》义如此”者,但叔向此言在孔子删《诗》之前,与删《诗》之后,其义或异,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隐元年论《诗》者君子之言,君子即丘明也。其言则删《诗》之后,乃与《诗》说不同,故云引《诗》断章。此杜大略而言。其实未脩之前,有引《诗》亦有断章者。   是宫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为十年晋侯彪卒传。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元妃,嫡夫人也。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徒招与公子过。招及过皆哀公弟也。哀公有废疾。   ○废,甫肺反。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忧恚自杀。经书辛丑,从赴。   ○谥,一豉反。恚,一睡反。   [疏]注“经书辛丑从赴”。   ○正义曰:经云辛丑,传言辛亥,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故言从赴。《长历》四月戊戌朔,四日辛丑,十四日辛亥。一月之内,有此二日,故不云日误。   干徵师赴于楚,干徵师,陈大夫。且糕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以招、过杀偃师告愬也。楚人执而杀之。杀于徵师。公子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疑为招赴楚,当同罪,故重发之。   ○为,于伪反,下“为子良立宰”、“为之立宰”同。重,直用反。   [疏]注“疑为”至“发之”。   ○正义曰: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此复发传,故言“重发之”也。《释例》曰:“行人有六,而发传有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鲁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贺宫成。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蒙,欺也。   ○相,息亮反,下“而相吾室”同。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言诸侯畏晋,非独郑。   ○若何吊也,本或作若何吊也。   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邪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   ○乘,绳证反,注同。数,色主反。竟音境。见,贤遍反。   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子旗,栾施也。欲并治子尾之家政。丁丑,杀梁婴。梁婴,子尾家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三子,齐大夫,子尾之属。子成,顷公子固也。子工,成之弟铸也。子车,顷公之孙捷也。   ○顷音倾,下文并同。铸,之树反。捷,在接反。皆来奔,不书,非卿。而立子良氏之宰。子良,子尾之子高彊也。子旗为子良立宰。其臣曰:“孺子长矣,孺子谓子良。   ○孺,而树反,本亦作孺。长,丁丈反。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兼,并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於道,遂如陈氏。桓子将出矣,闻之而还,闻子旗至。   ○数,色主反,下同。   [疏]“将往”至“陈氏”。   ○正义曰:将往子良之家也,又数人告,不复敢向子良之家,遂如陈氏。服虔云:“将往者,欲往到陈氏问助子良攻我意”,谬甚也。   游服而逆之,去戎备,著常游戏之服。   ○去,起吕反。著,张略反。请命。问桓子所至。对曰:“闻彊氏授甲将攻子,子闻诸?”曰:“弗闻。”“子盍亦授甲?无宇请从。”无宇,桓子名。   ○盍,胡腊反,下同。从,才用反。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诲之,犹惧其不济,吾又宠秩之。谓为之立宰。其若先人何?子盍谓之?谓之使无攻我。《周书》曰:‘惠不惠,茂不茂。’《周书 康诰》也。言当施惠於不惠者,劝勉於不勉者,茂,勉也。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服,行也。桓子稽颡曰:“顷、灵福子,顷公、灵公,乐氏所事之君。   ○稽音启。颡,素党反。   [疏]注“周书”至“勉也”。   ○正义曰:周公戒康叔,当施惠於不肯施惠者,劝勉其不能勉力者。今子良不能勉力为善,欲令桓子劝勉之,故引此书也。“茂,勉也”,《释诂》文。   ○“顷”。   ○正义曰:谥法:“祗动追惧曰顷。”   吾犹有望。”望子旗惠及己。遂和之如初。和栾、高二家。陈公子招归罪於公子过而杀之。言招所以不死而得放。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孙吴,悼大子偃师之子惠公。宋戴恶会之。戴恶,宋大夫。冬,十一月,壬午,灭陈。壬午,十月十八日。传言十一月,误。   [疏]注“壬午”至“月误”。   ○正义曰:杜以《长历》校之,十月乙丑朔,十八日得壬午也。十一月无壬午。经书十月,历与经合,知传言十一月者,误也。   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舆,众也。袁克,嬖人之贵者,欲以非礼厚葬哀公。   [疏]注“舆众”至“哀公”。   ○正义曰:就众嬖之内,特举袁克之名,知克是嬖人之贵者也。葬无杀马毁玉之法,知欲以非礼厚葬哀公也。服虔云:“一曰:马,陈侯所乘马。玉,陈侯所佩玉。故杀马毁玉,不欲使楚得之。”事亦有似。知不然者,楚既灭陈,则为已有,克不能私藏马玉欲残毁之,故不从。   楚人将杀之,请寘之。置马、玉。   ○寘,之豉反。既又请私,私尽君臣恩。私於幄,加绖於颡而逃。幄,帐也。逃,不欲为楚臣。   ○幄,於角反。绖,直结反。使穿封戌为陈公,戌,楚大夫。灭陈为县,使戌为县公。   ○穿音川。戍音恤。曰:“城麇之役,不谄。成麇役在襄二十六年。戍与灵王争皇颉。   ○麇,九伦反,注同。谄,敕检反。颉,户结反。侍饮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及此,谓为王。   ○女音汝,下同。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国。”息,宁静也。晋侯问於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陈祖舜,舜出颛顼。   ○颛音专。顼,许玉反。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颛顼氏以岁在鹑火而灭,火盛而水灭。   ○鹑,巿春反。   [疏]“对曰”至“楚国”。   ○正义曰:致死礼者,欲为郏敖致死杀灵王也。穿封戌既臣事灵王,而为此悖言,追恨不杀君者,以明在君为君之义,见巳忠直。若如今日有人欲谋灵王,巳必致死杀之,此对是谄,非悖也。   ○注“颛顼”至“水灭”。   ○正义曰:颛顼崩年,岁星在鹑火之次,於时犹有书专言之,故史赵得而知也。岁星,天之贵神,所在必昌。鹑火得岁而火益盛,火盛而水灭。颛顼水德,故以此年终也。陈是颛顼之族,故知灭将如之,亦当岁在鹑火,陈乃灭也。史赵别有以知,假此而为言耳。不可一准此言,以验国之兴灭。   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箕、斗之间有天汉,故谓之析木之津。由,用也。   ○析,星历反。复,扶又反,一音服。   [疏]注“箕斗”至“用也”。   ○正义曰:析木之津,於十二次为位在寅也。《释天》云:“析木之津,箕斗之间汉津也。”孙炎曰:“析别水木以箕、斗之间,是天汉之津也。”刘炫谓是天汉,即天河也。天河在箕、斗二星之间,箕在东方木位,斗在北方水位。分析水、木,以箕星为隔。隔河须津梁以渡,故谓此次为析木之津也。不言析水而言析木者,此次自南而尽北,故依此次而名析木也。襄三十年传称“岁星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岁星岁行一次,降娄距此九年,故此年岁在析木之津也。“由,用”,《释诂》文。言将用是而更兴。   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物莫能两盛。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幕,舜之先。瞽瞍,舜父。从幕至瞽瞍间,无违天命废绝者。   ○幕音莫。瞽音古。瞍,素口反。   [疏]注“幕舜”至“绝者”。   ○正义曰:《鲁语》云:“幕,能师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孔晁云:幕能修道,功不及祖,德不及宗,故每於岁之大烝而祭焉,谓之报。言虞舜祭幕,明幕是舜先,不知去舜远近也。《帝系》云:“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亦不知幕於蟜牛以前是谁名字之异也。“从幕至瞽叟,无违天命废绝”,言其不绝世,继嗣相传,以至舜也。观传此文,瞽叟以前,似有国土。而《尚书 序》云:“虞舜侧微”,孔安国云:“为庶人,故微贱。”经云“有鳏在下,曰虞舜”,明是下贱矣。盖至瞽叟,始失国耳。此久远之事,不可知也。   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於遂。   ○重,直用反。   [疏]注“遂舜”至“於遂”。   ○正义曰:三年传云:“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则遂在直柄之后,故云盖殷兴,存舜之后而封之也。言舜有明圣之德,其德流及於遂,故言“寘德於遂”。寘,置也,置此德於遂身,令使遂有德也。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胡公满,遂之后也,事周武王,赐姓曰妫,封诸陈,绍舜后。   ○妫,九危反。   [疏]注“胡公”至“舜后”。正义曰:胡公封陈之由,襄二十五年传巳具之矣。《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传称:夏后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耳。因昔虞舜居妫水,故周赐以妫为姓也。《陈世家》言“舜居妫汭,其后因姓妫氏”,谓胡公之前巳姓妫矣,是马迁之妄也。   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言陈氏兴盛於齐,形兆巳见。   ○见,贤遍反。   [疏]“其兆既存矣”。   ○正义曰:陈氏世世益贤,而位渐高,有恩德而得民意,其有国之徵兆既存在矣,言可知也。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经】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以事往,非行会礼。)   [疏]注“以事”“会礼”。   ○正义曰:此与宣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其事同也。楚子在彼,鲁敬大国,自往会之,非楚子召使会,自以小国事大国之礼往。   许迁于夷。许畏郑,欲迁,故以自迁为文。   [疏]注“许畏”至“为文”。正义曰:许自楚庄王以来,世属於楚,常与郑为仇敌。今畏郑,欲迁都近楚,楚从其意而迁之,故以许自迁为文。若许不欲迁,而楚强迁之,则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   夏,四月,陈灾。天火曰灾。陈既巳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灾言系於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   [疏]注“天火”至“为名”。   ○正义曰:“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公羊》、《穀梁》经皆作“陈火”。《公羊传》曰:“陈巳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穀梁传》曰:“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贾、服取彼为说,言愍陈不与楚,故存陈而书之,言陈尚为国也。杜以《左氏》无此义,故辩而异之云:陈既巳灭,降为楚县,不言楚陈灾,而直书陈灾者,犹如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以彼不系晋,知法自不当系楚,非是存陈如旧国也。凡灾害所及,系於所灾所害之处,故以所在为名,不复系其本国。大都以名,通例不系国。陈是楚之大都,无缘当系於楚。二传妄说,故杜不从。所灾所害者,所灾谓陈灾是也,所害谓梁山沙鹿崩是也。然灾害系於所灾所害,而宣十六年不直云宣榭火,而以宣榭系成周者,以宣榭其名不显,若不系成周,不知何处宣榭,与此别也。   秋,仲孙玃如齐。   ○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   ○囿音又,苑也。於郎地筑苑。   【传】九年,春,叔弓、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会楚子于陈。(楚子在陈,故四国大夫注。非盟主所召,不行会礼,故不总书。   ○黡,於减反。)   [疏]注“楚子”至“总书”。正义曰:往年楚公子弃疾帅师围陈,楚子不亲行也。既灭陈以为县,楚子自往巡行镇抚之。鲁、宋、郑、卫闻其在陈,畏威加敬,各遣大夫往彼会之,非是盟主所召,至亦不行会礼,故鲁史独书己使,不复总书诸国也。传因叔弓所见,故历序四国大夫,以见诸国皆行,非独鲁也。十年,叔孙婼如晋,葬晋平公,传因历序诸国大夫,此意与彼同也。服虔以为此会宋、郑、卫之大夫不书,叔弓后也。服见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历序诸国,乃云“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服意准彼为义,故云叔弓后耳。彼为盟主所召,故讳后期。此则楚非盟主,何以当讳?《春秋》之意,岂欲鲁弃晋而从楚,乃为之讳其会楚迟也?且彼不书所会,乃总书诸侯,此若是会,经何以不总书叔弓会诸侯之大夫,传何以不言叔弓会楚子、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于陈也?今传以四国大夫共会楚子,义非扈类,足以可明。且叔弓若后,传当言之。传不言后,而服以为后,是欲代丘明为传,非解之也。故杜显而异之,言“不行会礼,故不总书”,见此意。   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此时改城父为夷,故传实之。城父县属谯郡。   [疏]注“此时”至“谯郡”。   ○正义曰:杜以地名经、传不同,而传言“实”者,则以为名有改易也。传不言“实”,则以为二名并存也。所言“实”者,皆举旧以“实”新,此地旧名城父,此时新改为夷,然言城父是旧名,故传以“实”明之。凡有二义,经书未改之名,传以所改实之。则昭十八年“许迁于白羽”,传云“许迁於析,实白羽”;定十年“公会齐侯于夹谷”,传云“会于祝,其实夹谷”是也。若经书巳改之名,则传亦举其巳改,实其未改之号。即此“许迁于夷”,传云“迁许于夷,实城父”;定十三年“齐侯、卫侯次于垂葭”,传云“次于垂葭,实郹氏”是也。此四者,或经书未改,或经书巳改,传皆上句举其巳改之名,下句实其未改之号。凡一地前后二名者,非谓经时为未改之名,传时为巳改之名,乃於经、传以前,上世之时,巳有所改前后之名。夫子集《史记》而为经,丘明采简牍而作传,《史记》或书其旧名者,即白羽、夹谷是也;或《史记》书其后名者,即夷与垂葭是也。丘明据简牍为传,以所改后名而实之,故僖二十五年“秦取析矣”,襄二十六年声子云“析公之乱”,皆举白羽改为析之后,但简牍称析,故杜云於传时白羽改为析,止谓简牍之时,非丘明作传时也。若其不然,孔子脩经,丘明作传,事相连接,时日不远,岂可脩经时为白羽,作传即改为析?故杜云此四者皆为所在之地旧名,绝於当时,《史记》有遗者也。刘炫不审思杜意,怪僖公、襄公之世巳有析名,而规杜氏,非也。   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益许田。   [疏]“取州”至“益之”。正义曰:《释例》云:“州来,淮南下蔡县汝水之南也。淮北之田,淮水北田。”则州来邑在淮南,邑民在田在淮北也。许国尽迁于夷,夷田少,故取以益之。   伍举授许男田,然丹迁城父人於陈,以夷濮西田益之。以夷田在濮水西者与城父人。   ○濮音卜。迁方城外人於许。成十五年,许迁於叶,因谓之许。今许迁於夷,故以方城外人实其处。传言灵王使民不安。   ○叶,始涉反。处,昌虑反。   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甘人,甘大夫襄也。阎嘉,晋阎县大夫。   ○阎,以廉反。   [疏]注“甘人”至“大夫”。   ○正义曰:孔子父叔梁纥为邹邑之长,《论语》谓孔子为“邹人之子”,是典邑大夫,法当以邑名冠之而称人,知此甘人即是下文甘大夫襄也。甘人是甘县大夫,知阎嘉是晋之阎县大夫名嘉也。甘、阎接竟,田或相侵,故共争之。   晋梁丙、张趯率阴戎伐颍。阴戎,陆浑之戎。颍,周邑。   ○趯,他历反。王使詹桓伯辞於晋,辞,责让之。桓伯,周大夫。   ○詹,之廉反。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在夏世以后稷功,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骀在始平武功县所治釐城,岐在扶风美阳县西北。   ○夏,户雅反,注同。骀,他来反,依字应作邰。芮,如锐反。岐,其宜反。长,丁丈反,下师长同。治,直吏反。釐,本又作漦,他来反,又音来,一音力之反。   [疏]注“在夏”至“西北”。   ○正义曰:《周语》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案《本纪》不窋是后稷之子,继其父业,世为大国,故受此五国为西土之长也。《释例 土地名》云:“魏,河东河北县也。芮,冯翊临晋县芮乡是也。毕在京兆长安县西北。骀在武功。岐在美阳。今案其地,芮在魏之西南百馀里耳。岐在骀之西北,无百里也。《诗》称后稷封邰,与岐、毕相近,为之长可矣。计魏在邰东六百馀里,而令邰国与魏为长,道路太遥。公刘居豳,又在岐西北四百馀里。此传极言远竟,而辞不及豳,并不知其故。   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乐安博昌县北有蒲姑城。   ○蒲,如字,又音薄。奄,於捡反。乐音洛。   [疏]“及武”至“东土”。正义曰: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外薄四海,皆为周地。上文既言“西土”,故以下唯说三方。其实西方所至,过於上文,自岐以西,犹是周竟,但不复重言之耳。服虔云:蒲姑、商奄,滨东海者也。蒲姑,齐也。商奄,鲁也。二十年传曰:“蒲姑氏因之。”定四年传曰:“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   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肃慎,北夷,在玄菟北三千馀里。   ○巴,必加反。燕,於贤反。亳,步各反。   [疏]“巴濮”至“北土”。   ○正义曰:《土地名》云:巴,巴郡江州县也。楚南郡江陵县也。邓,义阳邓县也。建宁郡南有仆夷地。然则巴、楚、邓,中夏之国,唯濮为远夷耳。《土地名》又云:燕国,蓟县也。亳是小国,阙,不知所在,盖与燕相近,亦是中国也。唯肃慎为远夷。   ○注“肃慎”至“馀里”。   ○正义曰:《书 序》云:“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鲁语》云:“武王克商”,“肃慎氏贡楛矢”,韦昭云:“肃慎,东北夷之国,去扶馀千里。”晋之玄菟,即在辽东北。杜言玄菟北三千里,是北夷之近东者。故杜言北夷,韦言东北夷。   吾何迩封之有?迩,近也。   [疏]“吾何迩封之有”。   ○正义曰:言我之封疆,何近之有。迩,近也。   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废队是为,为后世废队,兄弟之国当救济之。   ○蕃,方元反。屏,必井反。队,直类反,注同。为,于伪反,注同。   [疏]“文武”至“是为”。   ○正义曰:传称“虢仲、虢叔,王季之穆”,是文王母弟也。管、蔡、郕、霍、鲁、卫、毛、聃,《史记》以为武王之母弟也。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康王之母弟,则书传无文。文王,周之始王,故言文王。文王未得封诸侯也。弟以同母为亲,故言母弟耳,所封非同母者亦多矣。建为国君,所以为藩篱,屏蔽周室,使与天子蔽鄣患难,亦其虑后世子孙,或有废队。王命望诸侯共救济之,是为此也。   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童子垂髦始冠,必三加冠,成礼而弃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   ○弁,皮彦反,本又作卞。髦音毛。始冠,古乱反。   [疏]“岂如”至“敝之”。   ○正义曰:“岂如弁髦,因以敝之”者,弁谓缁布冠,髦谓童子垂髦。凡加冠之礼,先用缁布之冠,敛括垂髦。三加之后,去缁布之冠,不复更用,故云“因以敝之”。今王自比,岂得将王室如缁布冠,加髦之后,不须复用,因以敝之?犹言以我王家封建晋国之后,因即弃而不事之也。   ○注“童子”至“冠也”。   ○正义曰:案礼,未髻之时必垂髦,故云童子垂髦也。《士冠礼》始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是“始冠必三加冠”也。其记冠义云:“始冠缁布之冠”,“冠而敝之可也”。《玉藻》亦云:“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冠而敝可也”。郑玄云:“本大古耳,非时王之法服也”。是言本古而暂冠,既加而即弃。是礼成而弃其始冠,故云“弁髦而因以敝之”也。弁有爵弁、皮弁,嫌缁布之冠不得名弁,故云“弁亦冠也”。《周礼》“弁师掌冕”,是弁为大名也。刘炫以为弁、髦二物,以童子垂髦为髧彼两髦,又云因以敝之者,谓亲没不髦。案礼,加冠以后,亲没以前,身即成人,犹自垂髦,何得云“童子垂髦?髦既亲没乃弃,杜注何以不言亲没也?若三加之后,弃弁不弃髦,杜注何得云“弃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既连髦而言,明非亲没之髦也。髦之形像,郑注《士丧礼》云“未闻”。   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螭魅,言梼杌,略举四凶之一。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   ○梼,徒刀反。杌,五忽反。裔,以制反。御,鱼吕反。螭,敕知反。魅,本又作鬽,武冀反。   [疏]注“言梼”至“其中”。正义曰:文十八年传称:舜臣尧“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先儒皆以为浑敦,驩兜也;穷奇,共工也;梼杌,鲧也;饕餮,三苗也。此传以晋率阴戎伐颍,止须言饕餮耳,而云梼杌者,略举四凶之一耳。下言四裔,则三苗在其中可知也。若直说鲧,当言居梼杌于羽山,不须言四裔也。   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允姓,阴戎之祖,与三苗俱放三危者。瓜州,今敦煌。   ○奸,古颜反。瓜,古华反。敦,都门反。煌音皇。   [疏]注“允姓”至“敦煌”。正义曰:此言主责阴戎。知允姓,阴戎之祖也。言“允姓之奸”者,谓其奸邪之人,恶言之也。《尚书》云:“窜三苗于三危。”此言允姓居于瓜州,时同而人别,知与三苗俱放於三危也。   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僖十十五年,晋惠公自秦归。二十二年“秦晋迁陆浑之戎於伊川”。使逼我诸姬,入我郊甸,则戎焉取之。邑外为郊,郊外为甸。言戎取周郊甸之地。   ○逼,彼力反。甸,徒遍反。焉,於虔反,又如字。   [疏]“则戎焉取之”。   ○正义曰:焉犹何也。若不由晋,则戎何得取周之地也?   ○注“邑外”至“之地”。   ○正义曰:《释地》云:“邑外谓之郊。”《周礼 载师》“掌任土之法”具叙王畿之内,远近之次,自国中以外,有近郊、远郊、次甸、次稍、次县、次都,是郊外为甸也。陆浑之戎居伊洛之间,是取周郊甸之地。   戎有中国,谁之咎也?咎在晋。   ○咎,其九反。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后稷修封疆,殖五穀,今戎得之,唯以畜牧。   ○殖,时力反。疆,居良反。畜,许又反,一音许六反。牧音目,又音茂。伯父图之。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民,人。谋主,宗族之师长。   [疏]“我在”至“主也”。   ○正义曰:“言我周存在於伯父有益,如衣服云云。   伯父若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虽戎狄,其何有余一人?”伯父犹然,则虽戎狄,无所可责。晋率阴戎伐周邑,故云然。   [疏]“虽戎”至“一人”。   ○正义曰:言伯父我亲犹自如此,则虽戎狄,其何有思义於我一人?既无恩亲,侵我亦无可责。   叔向谓宣子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言文公虽霸,未能改正朔,易服色。   ○伯如字,又音霸。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翼,佐也。自文以来,世有衰德,而暴灭宗周,宗周,天子。以宣示其侈,诸侯之贰,不亦宜乎?且王辞直,子其图之!”宣子说。王有姻丧,外亲之丧。   ○说音悦。   [疏]“王有姻丧”。   ○正义曰:隐元年传云:“士逾月,外姻至。”姻是外亲,故杜云“外亲之丧”也。服虔云:妇之父曰姻。王之后丧父,於王亦有服义,故往吊。案妻父为姻,虽有此称,王之纳后,必取诸侯之女。后之父母,不得身在京师。往吊可耳,何以得致襚也?以致襚言之,知是外亲之丧耳。不知外亲丧是谁死。   使赵成如周吊,且致阎田与襚,襚,送死衣。   ○襚音遂,赠死衣服。反颍俘。王亦使宾滑执甘大夫襄以说於晋。晋人礼而归之。宾滑,周大夫。   ○俘,方夫反。滑,乎八反,又于八反。说如字,又音悦。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陈,颛顼之后,故为水属。   ○复,扶又反,下注复封皆同。   [疏]“陈,水属”。   ○正义曰:陈,颛顼之后。颛顼以水德王天下,故为水属也。陈是舜后,舜为土德,不近言土属,而远系颛顼为水属者,盖裨灶知陈将欲复兴,须取水为占验,假此以为言耳,未必帝王子孙,永与所承同德。楚之先世,尝为火官,即以火为楚象。岂复五行之官,后世皆依其行乎?此皆贤哲有以知之,非吾徒所测。   火,水妃也,火畏水,故为之妃。   ○妃,方非反,一音配,注同。   [疏]注“火畏”至“之妃”。   ○正义曰:阴阳之书,有五行妃合之说: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已,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畏金,以乙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为丙妃也。火畏水,以丁为壬妃也。水畏土,以癸为戊妃也。土畏木,以已为甲妃也。杜用此说,故云“火畏水,故为之妃”也。服虔云:“火,离也。水,坎也。《易 卦》:《离》为中女,《坎》为中男,故火为水妃。”   而楚所相也。相,治也。楚之先祝融,为高辛氏火正,主治火事。   ○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治”至“火事”。正义曰:相训助也。主火而助君为治,故以为治也。二十九年传曰:“火正口祝融。”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犁。犁为高辛氏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作乱,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后,复居火正,为祝融。回生陆终,陆终生子六人,六曰季连,楚其后也。是楚之先为火正,治火事。   今火出而火陈,火,心星也。火出,於周为五月,而以四月出者,以《长历》推,前年误置闰。   [疏]注“火心”至“置闰”。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十七年传曰:“火出”,“於周为五月”。今经书“四月,陈灾”,传言“火出而火陈”。火得以四月出者,《长历》云:闰当在此年五月,后而在前年,故火以四月出也。《长历》以为前年闰八月,则此年四月五日得中气,二十日得五月节,故四月得火见。   逐楚而建陈也。水得妃而兴,陈兴则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陈。   [疏]注“水得”至“建陈”。   ○正义曰:杜以陈为楚邑,楚人在陈,陈兴则楚衰,故曰逐楚而建陈。当谓逐去楚人之在陈者,若穿封戌为陈公者也,但殴逐楚国之人,於义甚通。刘炫乃改逐为遁,言火逃遁,去楚而建立陈国,而规杜,非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妃,合也。五行各相妃合,得五而成,故五岁而陈复封,为十三年陈侯吴归于陈传。   ○妃音配,注妃并同。   [疏]注“妃合”至“陈传”。   ○正义曰:“妃,合”,《释诂》文也。《易 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郑玄云:天地之气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数也。二曰火,地数也。三曰木,天数也。四曰金,地数也。五曰土,天数也。此五者,阴无匹,阳无耦。故又合之:地六为天,一匹也。天七为地,二耦也。地八为天,三匹也。天九为地,四耦也。地十为天,五匹也。二五阴阳各有合,然后气相得,施化行也。是言五行各相妃合生数,以上皆得五而成,故云“五岁而陈将复封”。   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是岁岁在星纪,五岁及大梁,而陈复封。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后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天数以五为纪,故五及鹑火,火盛水衰。   [疏]注“是岁”至“水衰”。   ○正义曰:如杜所注,岁星每年而行一次,至昭三十二年,则岁星在寅,未至於丑。其传云:“越得岁而吴伐之”,故服氏以为“有事于武宫”之岁。龙度天门,谓十五年岁星从申越未而至午。历家以周天十二次,次别为百四十四分。岁星每年行一百四十五分,是岁星行一次外剩行一分,积一百四十四年乃剩行一次,故昭十五年得超一辰。今杜氏既无此义,而三十二年岁星得在丑者,但岁星之行,天之常数,超辰之义,不言自显,故杜不注。若然,楚卒灭陈,在哀十七年,则岁星当逾鹑火至鹑尾。而云“五及鹑火”者,以颛顼岁在鹑火而灭,故裨灶举大略而言云“五及鹑火”,不复细言残数。虽至鹑尾,亦经由鹑火。天有五星,又大微宫中有五帝坐,又四方中央亦有五,是天数以五为纪,故“丑及鹑火”也。岁星,天之贵神,所在之国必昌。岁在鹑火,火得岁星之助,火既盛而水则衰。   晋荀盈如齐逆女,自为逆。   ○为,于伪反。还,六月,卒于戏阳。魏郡内黄县北有戏阳城。   ○戏,许宜反。殡于绛,未葬。晋侯饮酒乐。膳宰屠蒯趋入,请佐公使尊。公之使人执尊酌酒,请为之佐。   ○乐音洛。屠音徒。《礼记》作杜。蒯,苦怪反。使尊,如字亦所吏反。许之。公许之。而遂酌以饮工,工,乐师师旷也。   ○饮,於鸩反,下又饮同。   [疏]注“工乐师师旷也”。   ○正义曰:《礼记 檀弓》说此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知工即师旷也,外嬖叔即李调也。   曰:“女为君耳,将司聪也。乐所以聪耳。   ○女音汝,下皆同。   [疏]注“乐所以聪耳”。   ○正义曰:乐以和心,声从耳入,故乐者所以聪耳。大师掌乐,务使君聪,故为君耳,将司聪也。   辰在子卯,谓之疾日。疾,恶也。纣以甲子丧,桀以乙卯亡,故国君以为忌日。   ○丧,息浪反。   [疏]注“疾恶”至“忌日”。   ○正义曰:训疾为恶,言王者恶此日。不以举吉事也。《尚书 武成》篇云:“时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会于牧野。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是纣以甲子丧也。《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言昆吾与桀同时死也。十八年传,“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昆吾之死与桀同日,知桀以乙卯亡也。以此二王之亡为天诛之日,故国君以为忌日,恶此日也。《檀弓》云:“君子有终身之忧”,“故忌日不乐”。郑玄云:“谓死日也。”彼谓亲亡之日,至此日而念亲,故忌此日,“不用举吉事”,非是恶此日也。此与忌日名同意异。   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言痛疾过於忌日。   ○舍音舍。为,于伪反,下为是同。女弗闻而乐,是不聪也。”不闻是义而作乐。又饮外嬖嬖叔,外都大夫之嬖者。   [疏]注“外都”至“嬖者”。   ○正义曰:此言外嬖嬖叔,即李调是也。《礼记》云:“调也,君之亵臣也。”既云亵臣,而谓之外嬖,知是外都大夫之嬖者,犹晋献公时有外嬖梁伍,东关嬖伍。   曰:“女为君目,将司明也。职在外,故主视。服以旌礼,旌,表也。礼以行事,事,政令。事有其物,物,类也。物有其容。容,貌也。今君之容,非其物也,有卿佐之丧而作乐欢会,故曰非其物。而女不见,是不明也。”亦自饮也,曰:“味以行气,气以实志,气和则志充。   [疏]“服以”至“不明”。   ○正义曰:吉有弁冕,凶有衰麻。礼有吉凶之异,作衣服以表之。如此之类,“是服以旌礼”也。《周礼 司服》:六冕以祭祀,皮弁以视朝,韦弁以即戎,冠弁以田猎。如此之类,是“礼以行事”也。传称“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如此之类,是“事有其物”,言行事各有其物类也。记称衰麻则有哀色,端冕则有敬色,介胃则有不可犯之色。《周礼 保氏》:教国子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少仪》曰:“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騑騑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如此之类,是“物有其容”也。君有卿佐之丧,宜有悲哀之貌,而与群臣饮酒作乐,今君之容貌,非其类也,而女不见,是不明也。   志以定言,在心为志,发口为言。言以出令。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工与嬖叔,侍御君者,失官,不聪明。   [疏]“味以”至“罪也”。   ○正义曰:调和饮食之味以养人,所以行人气也。气得和顺,所以充人志也。志意充满,虑之於心,所以定言语也。详审言语,宣之於口,所以出号令也。臣实主掌食味,今工师不聪,叔也不明,二侍御者并失其官,而君不出令以罪之,必是食味失宜,是臣之罪也。   公说,彻酒。初,公欲废知氏而立其外嬖,为是悛而止。   ○说音悦。知音智,下同。悛,七全反。   [疏]“公说”至“而止”。   ○正义曰:公心欲废知氏,故轻悼子之丧,不废饮酒,得蒯以礼责之,乃知君臣义重,其礼不可辄废,为是悛而止。悛,改也,改革前意也。《礼记》记此事,饮酒事同,而其言尽别。记是传闻,故与此异。二者必有一谬,当传实而记虚也。   秋,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跞,荀盈之子知文子也。佐下军,代父也。说,自解说。   ○跞,本又作栎,力狄反,徐音洛。   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自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礼意久旷,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曰礼。   ○好,呼报反。   [疏]注“自叔”至“曰礼”。   ○正义曰:襄二十年,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更不遣聘,是邦交礼意久旷绝也。殷训盛也。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礼之也。《聘礼》云:“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延几”,“不郊劳”。然则聘礼,经之所言,是大聘也。《王制》云:“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郑玄云:“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聘礼既是大聘,使卿矣。殷聘,又当盛於大聘。不知以何为盛,或当享礼之物多矣。   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诗 大雅》。言文王始经营灵台,非急疾之,众民自以子义来,劝乐为之。   ○亟,纪力反。乐,如字,又五教反,一音洛。   [疏]“诗曰”至“子来”。   ○正义曰:《大雅 灵台》之篇也。言文王经始灵台之基趾,其意勿使急成之,但其众民自以子成父事而来劝乐,而早成之耳。子成父事,不待督帅,故云“子来”,以示民乐之意。   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剿,劳也。   ○焉,於虔反。剿,初交反,又子小反。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经】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耆酒好内,以取败亡,故书名。   ○耆,市志反,传同。好,呼报反。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三大夫皆卿,故书之。季孙为主,二子从之。   [疏]注“三大”至“从之”。正义曰:成二年鞍之战,鲁四卿并书,此三卿皆书,重兵详内,故备书之。其他国行兵,唯书元帅而已,略外也。传云“平子伐莒取郠”,平丘又独见执,明是季孙为伐莒之主,二子从之。   戊子,晋侯彪卒。五同盟。   ○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   葬晋平公。三月而葬,速。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一同盟也。无冬,史阙文。   ○成音城,何休音恤。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彪以襄十六年即位,其年盟于湨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不数元年虢会,是五同盟。   ○注“十一同盟”。   ○正义曰:成以成十六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五年及向戌盟于刘,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柷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宋俱在,凡十三同盟。杜意盟数多者不数特盟,襄十五年向戌盟于刘,及虢盟不数,故十一。刘炫并数,以规杜过,非也。如此数盟不同者,或由转写误。   【传】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客星也,不书,非孛。   ○婺,武付反。孛,满对反。)郑裨灶言於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岁,岁星也。颛顼之虚谓玄枵。   ○裨,婢支反。虚,起鱼反,注同。枵,许骄反。)   [疏]注“岁岁”至“玄枵”。   ○正义曰:《释天》云:“玄枵,虚也。颛顼之虚,虚也。”郭璞曰:“虚在正北”,“颛顼水德,位在北方。”当以北方三次,以玄枵为中。玄枵次有三宿,又虚在其中。以水位在北,颛顼居之,故谓玄枵虚星,为颛顼之虚也。   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姜,齐姓。任,薛姓。齐、薛二国守玄枵之地。   ○任音壬,注同。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客星居玄枵之维首。邑姜,齐大公女,晋唐叔之母。星占,婺女为既嫁之女,织女为处女。邑姜,齐之既嫁女,妖星在婺女,齐得岁,故知祸归邑姜。   ○大音泰。   [疏]“居其”至“姜也”。   ○正义曰:维者纲也,玄枵次有三宿,女为其初,女是次之纲维也。居其维首,谓星居之也。其玄枵维首,而有妖异之星焉,以将死之妖告邑姜也。邑姜,齐女。告邑姜,言其子孙当死也。   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二十八宿,面七。   ○妣,必履反。宿音秀。   [疏]“邑姜,晋之妣也”。正义曰:《曲礼》云:“生曰母,死曰妣。”郑玄云:“妣之言媲,媲於考也。”邑姜,唐叔之母,故为“晋之妣也”。邑姜亦是成王之母,而於周无灾,任、姜共守其地,而不告薛女,此则裨灶自知,非吾徒所能测。   戊子,逢公以登,星斯於是乎出。逢公,殷诸侯居齐地者。逢公将死,妖星出婺女,时非岁星所在,故齐自当祸,而以戊子日卒。   [疏]“戊子”至“乎出”。   ○正义曰:昔戊子之日,逢公死,其神以此日登天。於时有星,是此星也,於是婺女乎出。尔时妖星出於婺女,而戊子逢公死。今此星亦出婺女,知戊子晋君当死也。逢公死日,星出婺女,当时犹有书记,故裨灶得而知之。   ○注“逢公”至“日卒”。   ○正义曰:二十年,晏子说齐地云“有逢伯陵因之”,则陵是逢君之始祖也。《周语》说玄枵之次云:“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冯神也。”孔晁云:大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也。女子谓昆弟之子曰侄。伯陵,大姜之祖。逢公,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殷诸侯也。然则伯陵之后世为逢君,皆是逢公,未知戊子卒者何名号也。逢公死时,妖星亦出婺女,於时岁星不在齐分,故齐地之君自当其祸。此时岁在齐分,故外孙当之。   吾是以讥之。”为晋侯彪卒传。   齐惠栾、高氏皆耆酒,栾、高二族,皆出惠公。信内多怨,说妇人言,故多怨。   ○说音悦。彊於陈、鲍氏而恶之。恶陈、鲍。   ○恶,乌路反,注同。夏,有告陈桓子曰:“子旗、子良将攻陈、鲍。”亦告鲍氏。桓子授甲而如鲍氏,遭子良醉而骋,欲及子良醉,故聘告鲍文子。   ○聘,敕领反。遂见文子,文子,鲍国。则亦授甲矣。使视二子,二子,子旗、子良。则皆从饮酒。桓子曰:“彼虽不信,彼传言者。   ○传,直专反。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陈、鲍方睦,遂伐栾、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欲以公自辅助。   ○先伐诸,一本无伐字。焉,於虔反,下焉归同。遂伐虎门。欲入,公不听,故伐公门。   [疏]“齐惠栾高氏”。   ○正义曰:齐惠公生子栾、公子高。高生子尾,尾生子良。栾生子雅,雅生子旗。旗生是栾孙,良是高孙。孙以王父字王父字为氏,皆出惠公,故曰惠栾高氏也。   ○“遂伐虎门”。   ○正义曰:《周礼 师氏》“掌以美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郑玄云:“虎门,路寝门也。王日视朝於路寝,门外画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犹察也,察王之视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则当前以诏王。”彼师氏察王得失,明其近王,故以虎门为路寝门。此亦当然。或以虎门非路寝门,当是宫之外门,不与《周礼》同。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端委,朝服。   [疏]注“端委,朝服”。   ○正义曰:元年传刘定公谓赵文子云:“吾与子弁冕端委”,哀七年传曰:“大伯端委以治周礼”,则端委是在公之服,故云朝服。郑玄云: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视朝,其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也。   四族召之,无所往。四族,栾、高、陈、鲍。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言无善义可助。“助栾、高乎?”曰:“庸愈乎?”罪恶不差於陈、鲍。   ○差,初卖反。“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钅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王黑,齐大夫。灵姑钅,公旗名。断三尺,不敢与君同。   ○钅,扶眉反,又音。率,所律反,徐所类反。断,丁管反,注同。   [疏]“公卜”至“用之”。   ○正义曰:公卜,卜与栾、高战也。灵姑钅者,齐侯旌旗之名。卜使王黑以此灵姑钅之旗率人以战,得吉也。礼,诸侯当建交龙之旂,此灵姑钅,盖是交龙之旂,当时为之名,其义不可知也。知是旗者,以“请断三尺而用之”,故知是旗。   五月,庚辰,战于稷,稷,祀后稷之处。   ○稷,地名,六国时齐有稷下馆。处,昌虑反。栾、高败,又败诸庄。庄,六轨之道。   [疏]注“庄,六轨之道”。正义曰:《释宫》云:“六达谓之庄。”旧说皆云“六道旁出”。杜皆以一达为一轨。   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鹿门,齐城门。栾施、高彊来奔。高彊不书,非卿。陈、鲍分其室。晏子谓桓子:“必致诸公。让,德之主也,让之谓懿德。凡有血气,皆有争心,故利不可强,不可强取。   ○争,争斗之争。强,其丈反,注同。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蕴利生孽。姑使无蕴乎!蕰,畜也。孽,妖害也。   ○蕰,纡粉反。孽,鱼列反。畜,敕六反。可以滋长。”桓子尽致诸公,而请老于莒。莒,齐邑。   ○长,丁丈反。桓子召子山,子山、子商、子周,襄三十一年子尾所逐群公子。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私具,不告公。   ○幄,於角反。幕音莫。从,才用反。屦,九具反。而反棘焉。棘,子山故邑。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子商亦如之,而反其邑。子周亦如之,而与之夫于。子周本无邑,故更与之。济南於陵县西北有于亭。反子城、子公、公孙捷,三子,八年子旗所逐。而皆益其禄。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桓子以已邑分之。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曰:“《诗》云‘陈锡载周’,能施也。《诗 大雅》。言文王能布陈大利,以赐天下,行之周徧。   ○载,如字。《诗》作哉。毛云:哉,载也。郑云:始也。施,始豉反,下注同。徧音遍。桓公是以霸。齐桓公亦能施以致霸。   [疏]“曰诗”至“以霸”。   ○正义曰:“曰”者,桓子辞也。既私施与,又言已施之意。《大雅 文王》之篇。锡,赐;载,行;周,遍也。言文王能布陈太利,以赐天下,行之周遍,此言文王之能施也。桓公亦用此能霸诸侯,焉得不务施乎?言巳多施为此也。   公与桓子莒之旁邑,辞。让不受。穆孟姬为之请高唐,陈氏始大。穆孟姬,景公母。传言陈氏所以兴。   ○为,于伪反。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郠,莒邑。取郠不书,公见讨平丘,鲁讳之。   ○郠,古杏反。献俘,始用人於亳社。以人祭殷社。   ○俘,芳夫反。亳,步洛反。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诗 小雅》。佻,偷也。言明德君子必爱民。   ○视如字,《诗》作示。佻,他彫反。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壹,同也,同人於畜牲。   ○畜,许又反。   [疏]“诗曰”至“福哉”。   ○正义曰:《小雅 鹿鸣》之篇也。孔,甚;昭,明;佻,偷也。言君子之人为宾客,德音甚明,其视下民不偷薄苟且也。偷之巳谓甚矣,而一同畜牲用之,将谁肯福祐之哉!“佻,偷”,《释言》文。李巡曰:“佻,偷薄之偷也。”孙炎曰:“偷,苟且也。”   戊子,晋平公卒。如裨灶之言。郑伯如晋,及河,晋人辞之。游吉遂如晋。礼,诸侯不相吊,故辞。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曹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经不书诸侯大夫者,非盟会。郑子皮将以币行。见新君之贽。   ○见,贤遍反,下不得见、下文因见同。贽音至。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载币用车百乘。   ○焉,於虔反。乘,绳证反。   [疏]“百两”。   ○正义曰:《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孔安国云:“兵车称两。”   “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行,用也。不行,必尽用之。不得见新君,将自费用尽。   ○费,芳味反,下同。几千人而国不亡?”言千人之费不可数。   ○几,居岂反。数,所角反。子皮固请以行。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孙昭子曰:“非礼也。”弗听。叔向辞之,曰:“大夫之事毕矣。送葬礼毕。而又命孤,孤斩焉在衰绖之中,既葬,未卒哭,故犹服斩衰。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其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大夫将若之何?”皆无辞以见。子皮尽用其币。归,谓子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言不患不知,患不能行。   ○嘉服见,如字,又贤遍反,下同。重,直用反。以见,贤遍反,下同。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言巳由子产之戒,既知其不可,而遂行之,是我之不足。   [疏]“非知”至“不足”。   ○正义曰:《尚书 说命》云:“非知之艰,行之惟艰。”此言出彼意也。非知之实为难,将在行之为难也。言子产语已已既知之,知而不行,所以自悔。夫子子产知之矣,知丧不用币也,我则知不足矣。   《书》曰:‘欲败度,纵败礼。’逸《书》。   ○败,必迈反,下同。   [疏]“书曰”至“败礼”。正义曰:《尚书 太甲》篇也,孔传云:“言巳放纵情欲,毁败礼仪法度。”   我之谓矣。夫子知度与礼矣,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欲因丧以庆新君,故纵而行之,不能自胜。   ○胜音升。昭子至自晋,大夫皆见。高彊见而退。高彊,子良。昭子语诸大夫曰:“为人子,不可不慎也哉!昔庆封亡,子尾多受邑而稍致诸君君,以为忠而甚宠之。将死,疾于公宫,在公宫被疾。   ○语,鱼据反。辇而归,吾亲推之。推其车而送之。   ○推如字,又他回反,注同。其子不能任,是以在此。忠为令德,其子弗能任,罪犹及之,难不慎也。丧夫人之力,弃德旷宗,以及其身,不亦害乎?夫人谓子尾。旷,空也。   ○任音壬,下同。丧,息浪反。夫音扶,注同。   [疏]“难不慎”。   ○正义曰:言人居身,难可不谨慎。   《诗》曰:‘不自我先,不自我后。’其是之谓乎。”《诗 小雅》。言祸乱不在他,正当已身。以喻高彊身自取此祸。   冬,十二月,宋平公卒。初,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元公,平公大子佐也。   ○恶,乌路反。寺,又作侍。   [疏]“诗曰”至“我后”。   ○正义曰:《正月》,大夫剌幽王也。云:“父母生我,胡俾我瘉?不自我先,不自我后。”注云:“父母,谓文武也。”“天使父母生我,何故不长遂我,而使我遭此暴虐之政而病?此何不出我之前,居我之后?”穷苦之情,苟欲免身。   ○“平”。   ○正义曰:谥法:“内外宾服曰平。”   ○“元”。正义曰:谥法:“好建国都曰元。”   及丧,柳炽炭于位,以温地。   ○炽,尺志反。炭,吐旦反。将至,则去之。使公坐其处。   ○去,起吕反。恶,乌路反。比葬,又有宠。言元公好恶无常。   ○比,必利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   【经】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蔡侯虽弑父而立,楚子诱而杀之,刑其群士,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   ○虔,其连反。般音班。弑,申志反,传放此。   [疏]注“蔡侯”至“名告”。   ○正义曰:蔡侯虽弑父而立,实宜受讨,但立为君於蔡巳十三年,楚子诱而杀之,又刑其群士,不以弑父之罪讨之。蔡大夫深怨楚子,故以楚子名赴告。礼,诸侯不生名。书名,是罪绝之事。以其名告,欲使诸国之史书名,以罪绝之也。若是楚告,不当自罪其君,知是蔡人告也。公子围杀君取国,改名曰虔。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阙。   ○比音毗,徐扶夷反。祲,子鸩反,徐又七林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阙。佗,徒何反。慭,鱼靳反,徐五巾反,一音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   ○齐,如字。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用之,杀以祭山。   [疏]“蔡世子”。   ○正义曰:父既死矣,犹称世子者,君死而国,被围未暇以礼即位,故国以世子告。   【传】十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葬平公也。(嫌以聘事行,故传具之。)   景王问於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苌弘,周大夫。   ○苌,直良反。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岁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   ○复,扶又反,下岁复在同。弗过此矣。言蔡凶不过此年。楚将有之,然壅也。蔡近楚,故知楚将有之。楚无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积其恶。   ○壅,於勇反,注及后同。近,附近之近,下同。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楚灵王弑立之岁,岁在大梁,到昭十三年,岁复在大梁。美恶周必复,故知楚凶。楚子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王贪而无信,唯蔡於感,蔡近楚之大国,故楚常恨其不服顺。   ○於感,户暗反。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飨蔡侯於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弃疾帅师围蔡。传言楚子无道。   ○重,直用反。韩宣子问於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於其君,谓弑父而立。而不能其民,不能施德。天将假手於楚以毙之,借楚手以讨蔡。   ○毙,婢世反。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於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事在八年。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故伐而克之。   ○缗,武巾反。丧,息浪反,下且丧君同。陨,于敏反。   [疏]“桀克”至“其身”。   ○正义曰:桀身奔南巢,故云丧国也。纣首县白旗,故云陨身也。   楚小位下,而亟暴於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金木水火土五者为物,用久则必有敝尽,尽则弃捐,故言无拯。拯犹救助也。不可没振,犹没不可复振。   ○亟,欺冀反,数也。咎,其又反,下同。祚,本又作酢,在路反。拯,拯济之拯,注同。振,之慎反。捐,以专反。救,本亦作捄,音救。不可复振,扶又反,本或作没振。   [疏]“楚小”至“咎乎”。正义曰:亟,数也。比於桀纣,则楚小位下,而数行暴虐,甚於桀纣二王,能无咎恶乎。   ○“是以”至“没振”。   ○正义曰:拯音烝之上声也。《方言》云:“出溺为拯。”拯是救助之义,天之用楚,如人用五材,力尽而敝,敝则弃之,是以无救助之者。拯是救溺之名,遂以救溺为喻也,不可沈没之后复振救之。振,亦救也。言楚如没水,不可救也。   ○注“金”至“弃捐”。   ○正义曰:金木水火土五者之材皆为物用,用久则必敝尽,敝尽则弃捐之。捐亦弃也。言天之用楚,亦如此也。   五月,齐归薨,大蒐于比蒲,非礼也。   孟僖子会邾庄公,盟于祲祥,脩好,礼也。蒐非存亡之由,故临丧不宜为之。盟会以安社稷,故丧盟谓之礼。   ○好,呼报反。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泉丘,鲁邑。   ○梦以其帷,位悲反,一本作梦以帷。幕音莫。遂奔僖子,其僚从之。邻女为僚友者,随而奔僖子。   ○僚,力彫反。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二女自共盟。僖子使助薳氏之簉。簉,副倅也。薳氏之女为僖子副妾,别居在外,故僖子纳泉丘人女,令副助之。   ○薳,为彼反,本又作蒍。簉,本又作造,初又反。《说文》簉从艹。倅,七对反。令,力呈反。   [疏]注“簉副”至“助之”。   ○正义曰:礼有副车、倅车,皆谓副贰之车也。簉亦副倅之意。妻为正適,妾为副贰,薳氏之女,先为副贰,别居在外,故使泉丘人女与之聚居,令副助而为对偶之。   反自祲祥,宿于薳氏,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其僚无子,使字敬叔。字,养也,似双生。   ○生如字,或一音所敬反。   [疏]“於泉丘人”。   ○正义曰:以传直云“宿於薳氏”,即连言“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氏薳氏所生,故传显云“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於泉丘人”。“於泉丘人”宜上读为句。   楚师在蔡,向四月之师。   ○向,本又作曏,亦作向,同,许亮反。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物,事也。   [疏]“物以无亲”。   ○正义曰:物,事也。事事如此,以是故无人肯亲我晋国。   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巳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   ○将焉,於虔反。   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不书救蔡,不果救。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盈楚恶。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元年,楚子弑君而立,岁在大梁。后三年,十三岁,岁星周,复於大梁。   ○鲜,息浅反。复,於扶反,一本又作复在。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狐父,晋大夫。   ○狐音胡。   单子会韩宣子干戚,单子,单成公。视下言徐。叔向曰:“单子其将死乎!朝有著定,著定,朝内列位常处,谓之表著。   ○著,张虑反,徐治居反,注及下同。处,昌虑反。   [疏]注“者定”至“表著”。   ○正义曰:著定,谓伫立定处,故谓朝内列位常处也。《周礼 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六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郑玄云:“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此是朝上之位,贵贱有定处也。“会有表”,亦是位之定处。但“著”下言“定”,则“表”亦是“定”,故直言“会有表”耳。俗本“表”下有“旗”,谬也。野会设表为位,亦当有物记处,如今之位版也。“谓之表著”者,杜意当以下文“表著之位”谓此也。刘炫谓下文有“著”有“表”,二文不同,以“著定”为“朝有著”,不得谓之“表著”而规杜氏。今知非者,杜意当以下“文会朝之言,必闻於表著”,故於“朝有著”之文,并探下文“会有表”以配“著”,故云“谓之表著”,所以覆结下文,非谓“著”之一字,即名“表著”也。刘炫不达杜旨,而为规过,非也。   会有表,野会,设表以为位。   [疏]注“野会”至“为位”。   ○正义曰:礼,诸侯建旂设旂以为表也。《周礼 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觐礼》云:“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尚左,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郑玄云:“置于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尚左者建旂,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是天子於野会诸侯,设表以为位也。《周礼 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门立四表,是以设表为位也。盟主之会诸侯,必亦旂表位。大夫聚会,亦应有以表位。但无文以言耳。   衣有襘,带有结。襘,领会。结,带结也。   ○襘,古外反,《说文》云,带所结也。会朝之言,必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视不过结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则有阙。今单子为王官伯,而命事於会,视不登带,言不过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不昭不从,貌正曰共,言顺曰从。   ○道音导,下同。   [疏]“言不过步”。   ○正义曰:言声所闻,不过一步。   ○注“貌正”“曰从”。   ○正义曰:《洪范》五事:“貌曰恭,言曰从。”其意云容貌当恭恪,言是则可从,是“貌正曰共,言顺曰从。”   无守气矣。”为此年冬单子卒起本。   [疏]“无守气”。   ○正义曰:言无守身之气,将必死。   九月,葬齐归,公不慼。晋士之送葬者,归以语史赵。史赵曰:“必为鲁郊。”言昭公必出在郊野,不能有国。   ○语,鱼据反。   [疏]“晋士”至“鲁郊”。   ○正义曰:传称:文襄之制,夫人丧,士吊,大夫送葬。此言晋士送葬者,盖大夫来而士为介,未必士独行也。此士以公不慼语史赵,故特言士耳。“必为鲁郊”,言昭公必为鲁人所逐而出在郊。   侍者曰:“何故?”曰:“归,姓也。不思亲,祖不归也。”姓,生也。言不思亲则不为祖考所归祐。   ○祐音又。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蒐。谓蒐比蒲。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慼。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忌,畏也。君无慼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不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为二十五年公孙於齐传。   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冈山。蔡灵公之太子,蔡侯庐之父。   ○冈音刚。庐,力吴反。   [疏]“用隐大子于冈山”。   ○正义曰:此时楚以畜牲用之,无人为之作谥。必是蔡侯庐归国,乃追谥其父为隐耳。《释例 土地名》冈山阙,不知其处。经言“以归,用之”,必是楚地山也。   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五牲,牛、羊、豕、犬、鸡。   ○为,于伪反,或如字。   [疏]“况用诸侯”。   ○正义曰:世子虽未即位,以其父既死,则当君处,故以诸侯言之,甚之也。   ○注“五牲”至“犬鸡”。   ○正义曰:《尔雅》以此五者并马为六畜,《周礼》谓之六牲。但马非常祭所用,故去马而以此五者当之。   王必悔之。”悔为暴虐。   十二月,单成公卒。终叔向之言。楚子城陈、蔡、不羹。襄城县东南有不羹城,定陵西北有不羹亭。   ○羹旧音郎,《汉书 地理志》作更字。   [疏]“不羹”。   ○正义曰:古者羹臛之字音亦为郎,故《鲁颂 閟宫》、《楚辞 招魂》与史游《急就篇》羹与房、浆、糠为韵。但近世以来,独以此地音为郎耳。   使弃疾为蔡公。王问於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子元,郑公子。庄公寘子元於栎。桓十五年,厉公因之,以杀栎大夫檀伯,遂居栎,卒使昭公不安位而见杀。   ○栎,力狄反。   [疏]注“子元”至“见杀”。   ○正义曰:杜以子元为郑公子,曼伯与檀伯为二人。“庄公城栎,而置子元”,又使檀伯为栎邑大夫,故厉公得因子元而杀檀伯。刘炫以为传言“城栎以置子元”,当谓赐元以栎,则以元为栎邑之长。若其别有大夫,子元寄居於栎,便是城栎以置檀伯,何言“置子元”也?若厉公因子元以杀檀伯,则子元是栎邑之一夫耳,岂是庄公城栎之咎乎?且桓十五年传云“郑伯因栎人杀檀伯”,不言因子元也。子元,郑之公子,不得为栎人也。郑玄云:子元即檀伯也。厉公杀檀伯,居栎,因栎之众逼弱昭公,使至杀死。案桓五年传云“子元请为左拒”,即云“曼伯为右拒”,则曼伯、子元,近是为一。以规杜氏。今知刘说非者,案晋封桓叔于曲沃,而以栾宾传之。郑使许叔居许,而以公孙获为佐。楚使大子建居城父,而以奋杨助之。并是一邑之内,而有二人。则“庄城栎而置子元”,别有檀伯居栎,何为不可?子元共栎邑之人而纳厉公,但此因弃疾在蔡,故特指子元。桓十五年直明厉公之入,故总言栎人,辞有彼此,不可为怪。刘子元为曼伯。案隐五年传云:“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又下云“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是子元非曼伯也。刘妄规杜,非也。   齐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城穀在庄三十二年。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玄鸟氏、丹鸟氏亦有五,又以五鸠鸠民,五雉为五工正,盖立官之本也。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长,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细弱不胜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   ○正义曰:二十九年传曰:“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也。十七年传云:少皞氏“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是玄鸟、丹鸟亦有五也。彼传又云:“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数皆有五。盖古立官之本,以五为常。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不复以五耳。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长,其人大大,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城,或将据边城以陵本国也。五官之长大细弱,则不胜其任,不能使威行於下,将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贾逵云:“五大谓大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郑玄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甯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五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当使居朝廷为政也。”此五大、五细,无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谓,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曼伯,檀伯也。厉公得栎,又并京。   ○曼音万。   [疏]注“又并京”。   ○正义曰:厉公并京,传无其事,正以京栎连言,故云又并京。   宋萧、亳实杀子游,在庄十二年。齐渠丘实杀无知,在庄九年。渠丘,今齐国西安县也,齐大夫雍廪邑。   [疏]注“在庄”至“廪邑”。   ○正义曰:渠丘为雍廪之邑,传无其文。以彼传言“雍廪杀无知”,此云“齐渠丘实杀无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廪邑也。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无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杀无知?萧亳非子游之邑,渠丘不得为无知邑。   卫蒲、戚实出献公,蒲,甯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   ○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观之,则害於国。末大必折,折其本。尾大不掉,君所知也。”为十三年陈蔡作乱传。   ○掉,徒吊反。   [疏]“则害”至“不掉”。   ○正义曰:宋杀子游,齐杀无知,乃是赖得大邑,以讨篡贼。而谓之“害於国”者,以其能专废置,则是国害。天子之建诸侯,欲令蕃屏王室,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挥从巳,不得使下邑制国都,故大城为国害也。“末大必折”,以树方喻也。“尾大不掉”,以畜兽喻也。《楚语》说此事云:“制城邑若体牲焉,自首领股肱,至於拇指毛脉,大能掉小,故变而不勤。”“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虻<雍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惧之”。   【经】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燕伯出奔齐。高偃,高傒玄孙,齐大夫。阳即唐,燕别邑。中山有唐县。不言于燕,未得国都。   ○傒音奚。)   [疏]注“三年”至“国都”。   ○正义曰:刘炫云:杜谱以偃与酀为一,亦云高傒玄孙。案襄二十九年传云:“敬仲曾孙酀”,非玄孙也。今知非者,案《世本》:“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之孙酀。”是偃为敬仲玄孙也。经言于阳,传言于唐,知阳即唐也。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与哀二年纳蒯聩于戚同。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嘉以襄九年即位,其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郑俱在,凡七。云“五”者,杜以其盟既多,故皆据君在盟会而言之。襄二十七年是大夫之盟,元年虢会读旧书,二者不数,故为五也。或可转写错误。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定,华椒孙。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以莒故辞公。   五月,葬郑简公。三月而葬,速。楚杀其大夫成熊。传在葬简公上,经从赴。   ○熊音雄。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书名,谋乱故也。   ○慭,鱼觐反;一读为整,工领反。   楚子伐徐。不书围,以乾谿师告。   [疏]注“不书”至“师告”。   ○正义曰:传称“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乾谿,以为之援”。如传文则实围徐也,不书围者,不以所围之师告,以乾谿援师告也。   晋伐鲜虞。不书将帅,史阙文。   ○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阙文”。   ○正义曰:十五年“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定四年“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二者皆书将帅,此独不书将帅,知是史阙,或是告辞略。史阙不得书,亦得言史阙文也。《穀梁》曰:“其曰晋,狄之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贾、服取以为说。《左氏》无贬中国从夷狄之法。传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又曰“间携贰,覆昏乱,霸王之器也”。鲜虞,夷狄也,近居中山,不式王命,不共诸夏,不事盟主,伐而取之,唯恐知力不足,焉有以夏讨夷,反狄中国?从此以后,用师多矣,何以不常狄晋,更复书其将也?杜以其言不通,故显而异之。   【传】十二年,春,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因其众也。(言因唐众欲纳之,故得先入唐。)   三月,郑玄公卒,将为葬除。除葬道。   ○为,于伪反。及游氏之庙,游氏,子大叔族。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用,毁庙具。   [疏]“执用”至“庸毁”。   ○正义曰:用谓毁庙之具,若今锹、之类也。庸亦用也。教其除道之徒,执所用作具以伫立,而无用即毁庙也。   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教毁庙者之辞。   ○女音汝。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简公别营葬地,不在郑先公旧墓,故道有临时迂直也。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   ○迂音于,一音於。   [疏]“司墓之室”。   ○正义曰:《周礼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郑之司墓,亦当如彼。此是掌公墓大夫也。言“之室有当道者”,则非司墓自家之室,故注以为“徒属之家”,犹《尚书》注云:玄孙之亲言之,以见高祖、曾祖之弟,皆亲亲相似。   毁之,别朝而塴;塴,下棺。   ○朝,如字。塴,北邓反,徐甫赠反。礼家作窆,徐验反,义同。   [疏]注“塴下棺”。   ○正义曰:《周礼》作窆,《礼记》作封,此作塴,皆是葬时下棺於壙之事,而其字不同,是声相近,经篆、隶而字转易耳。   弗毁,则日中而塴。子大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不欲久留宾。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於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於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   ○惮,待旦反。   夏,宋华定来聘,通嗣君也。宋元公新即位。享之,为赋《蓼萧》,弗知,又不答赋。《蓼萧》,《诗 小雅》。义取“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乐与华定燕语也。又曰:“既见君子,为龙为光”,欲以宠光宾也。又曰:“宜兄宜弟,令德寿凯”,言宾有令德,可以寿乐也。又曰:“和鸾雍雍,万福攸同”,言欲与宾同福禄也。   ○为,于伪反。蓼音六。乐音洛。   [疏]“为赋蓼萧”。   ○正义曰:享燕之礼,自有常乐,今特云“为赋蓼萧”者,文四年,“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注云:“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则知此亦特命乐人,所以尝试华定。   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怀,思也。宠光之不宣,宣,扬也。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为二十年华定出奔传。   [疏]“昭子”至“不受”。   ○正义曰:不怀,不宣,不知,不受,皆据华定为文也。《诗》云“燕笑语兮”,言定当思此笑语,与主相对也。《诗》云“为龙为光”,定当应此宠光宣扬之也。《诗》云:“令德受凯”,定当知已有德与否,须辞谢之也。《诗》云“万福攸同”,定当受同福,荷君恩也。各准事而为之文。   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朝嗣君也。晋昭公新立。   公如晋,亦欲朝嗣君。至河乃复。取郠之役,在十年。莒人愬于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公子慭遂如晋。慭,鲁大夫。如晋不书,还不复会而奔,故史不书於策。   [疏]注“慭鲁”至“於策”。   ○正义曰:此经书“公子慭出奔齐”,名见於经,则慭是卿也。出奔既书於策,如晋亦应书之。今不书者,杜以宣十八年书“公孙归父如晋”,“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传称:归父还至笙,闻公薨,乃“坛帷复命於介”,然后出奔,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彼善之,故书甚去,又书其还。此慭知已谋泄,逃介而先,不复命於君,而还出奔,故史不书於策。言其为此,故不书其如晋也。刘炫云:杜以慭还不复命於介而奔,止可不书其还,何故如晋亦不书也?此盖谓君使臣聘,必当告庙,告庙乃得书於策。公归告复,不告使慭,故不书如晋。今删定,以为慭初欲谋乱鲁国,而往聘晋鲁人责其谋乱不复命,故贱而不录其聘也。出奔书者,荣其罪人斯得,故显而书之也。刘以为出聘不告庙,故不书,而规杜氏。案:不复命而奔,传有其事。公子慭不告庙,传无其文。以无文之事,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於享,请免丧而后听命。简公未葬。   ○相,息亮反,下同。   [疏]“子产”至“於享”。   ○正义曰:僖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襄公会诸侯,故曰子。”是先君未葬,有从会之礼也。郑逼於楚,以固事晋,故父虽未葬,朝晋嗣君,不得已而行,於情可许也。诸侯相享,享必有乐,未葬不可以从吉,故辞享为得礼。   晋人许之,礼也。善晋不夺孝子之情。晋侯以齐侯晏,中行穆子相。穆子,荀吴。投壶,晋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淮,水名。坻,山名。   ○淮,旧如字,四渎水也。学者皆以淮、坻之韵不切,云淮当为濰。濰,齐地水名。下称渑,亦是齐国水也。案,渑是齐水,齐侯称之。荀吴既非齐人,不应远举维水。古韵缓,作淮足得,无劳改也。坻,直疑反,徐直夷反;《诗》云“宛在水中曰坻”。坻,水中高地也。   [疏]“投壶”。正义曰:《礼记》有投壶之礼,其文无相者咒辞。此中行穆子与齐侯皆有言辞者,投之中否,似若有神,故设为此语。或可投时皆有言语,礼自不载之耳。伯瑕责穆子,唯言“壶何为焉,其以中为俊”,责其“失辞”,不云法不言,是投壶皆有言也。凡宴不射,即为投壶。投壶之礼,”壶去席二矢半“。司射执八筭,东面,投壶如射,三而止。其矢,“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铺四指曰扶。扶,四寸也。“筭长尺二寸。壶颈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壶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小豆取楷且坚。“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取其坚且重也。旧说,矢大七分。   ○注“淮水名坻山名”。   ○正义曰:杜以淮为水名,当谓四渎之淮也。刘炫以为淮、坻非韵,淮当作濰,又以坻为水中之地,以规杜氏。今知不然者,以古之为韵,不甚要切,故《诗》云:“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又云:“为絺为绤,服之无斁。”仪、河,斁、绤,尚得为韵,淮、坻相韵,何故不可?此若齐侯之语,容可举齐地濰水。此是穆子在晋,何意举齐地水乎?又酒肉相对,多少相似。案《尔雅》:“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小沚曰坻。”何得以坻之小地对淮之大水?故杜以坻为山名。刘炫又以山无名坻者,案楚子观兵於坻箕之山,坻非山乎?刘以此规杜失,非也。   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之。齐侯举矢曰:“有酒如渑,有肉如陵。绳水出齐国临淄县北,入时水。陵,大阜也。   ○中,丁仲反,下及注同。渑音绳。时如字,本或作溡,音同。   [疏]注“渑水”至“阜也”。   ○正义曰:《释例》云:“渑水出齐国临淄县北,经乐安博昌县南界,西入时水。”《释地》云:“大阜曰陵。”   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代,更也。   ○更音庚。   ○亦中之。伯瑕谓穆子伯瑕,士文伯。曰:“子失辞。吾固师诸侯矣,壶何为焉,其以中俊也?言投壶中,不足为俊异。齐君弱吾君,归弗来矣。”欲与晋君代兴,是弱之。   ○“齐君弱吾”君轻吾君,以为弱也。穆子曰:“吾军帅彊御,卒乘竞劝,今犹古也,齐将何事?”言晋德不衰於古,齐不事晋,将无所事。   ○帅,所类反。御,鱼吕反。卒,子忽反。乘,绳证反。公孙傁趋进曰:“日旰君勤,可以出矣。”以齐侯出。傁,齐大夫。传言晋之衰。   ○傁,素口反;徐又所流反。旰,古旦反。   楚子谓成虎,若敖之馀也,遂杀之。成虎,令尹子玉之孙,与斗氏同出於若敖。宣四年,斗椒作乱,今楚子信谮而讬讨若敖之馀。   [疏]“成虎”。   ○正义曰:经书熊,传言虎者,此人名熊,字虎。传言其字,经书其名,名字相覆,犹伯鱼名鲤。   或谮成虎於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解经所以书名。   六月,葬郑简公。传终子产辞享,明既葬则为免丧。经书五月,误。   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於鲜虞,遂入昔阳。鲜虞,白狄别种,在中山新市县。昔阳,肥国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   ○种,章勇反。沾,张廉反。韦昭音拈,《字林》他廉反。   [疏]注“鲜虞”至“阳城”。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十六年“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是赤狄已灭尽矣,知鲜虞与肥皆白狄之别种也。杜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疑此为都也。下注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复疑肥国取彼肥为名也。刘炫以为齐在晋东,“伪会齐师”,当自晋而东行也。“假道鲜虞,遂入昔阳”,则昔阳当在鲜虞之东也。今案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何当假道於东北之鲜虞,而反入西南之昔阳也?既入昔阳,而别言灭肥,则肥与昔阳不得为一,安得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也?昔阳即是肥都,何以复言钜鹿下曲阳有肥累之城,疑是肥名取於彼也?肥为小国,竟不必远,岂肥名取巨鹿之城,建都於乐平之县也?十五年“荀吴伐鲜虞,围鼓”,杜云:“鼓,白狄之别。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炫谓肥、鼓并在巨鹿,昔阳即是鼓都,在鲜虞之东南也。二十二年传云晋荀吴“使师伪籴者,负甲以息於昔阳之门外,遂袭鼓,灭之。”则昔阳之为鼓都,断可知矣。今杜以昔阳为肥国都是者,以传云“遂入昔阳”,即云“壬午灭肥”,是因入而灭之,故云“昔阳,肥国都”也。昔阳既在“乐平沾县”,而杜又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相去远者,以肥是本封之名,后迁於昔阳,犹若杞国本都陈留,后迁缘陵,郑本都京兆,后迁虢郐,与此何异?且昔阳今属廉州,去下曲阳道路非远,在中山南二百许里。刘炫自云肥之与鼓俱在曲阳,足知肥累城与昔阳不甚悬绝。刘意欲破杜,乃云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又自云昔阳鼓国都,与肥相近,在中山东南,是自相矛盾也。然鲜虞在北,昔阳在南,所以得假道鲜虞,遂入昔阳者,荀吴意欲灭肥,恐肥国防备,故从晋之北竟,伪欲东南而行,往会齐师,故先回路,假道鲜虞,南入昔阳,如汤之伐桀,迂路从陑,出其不意故也。且杜君《土地例》称“有者皆疑辞,故杜云“乐平沾县东有昔阳”,是疑而不定。又且都县移动,古今不一,则晋时乐平沾县,何知不是今之昔阳?但肥都昔阳,与鼓相近。晋既灭得肥国,故二十二年息昔阳之门外,遂袭鼓而取之,昔阳非鼓都也。刘意好异闻,妄规杜过,非也。   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肥,白狄也。绵皋,其君名。巨鹿下曲阳县西有肥累城,为下晋伐鲜虞起。   ○皋,古刀反。累,劣彼反,又力辄反。   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原伯绞,周大夫原公也。舆,众也。曹,群也。   ○绞,古卯反。   [疏]注“原伯绞周大夫”。   ○正义曰:杜以原伯绞为周大夫,甘简公为周卿士,此无明据,以意言耳。   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跪寻,绞弟。   ○跪,求委反,又音诡。绞奔郊。郊,周地。   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甘简公,周卿士。   ○过,古禾反,下之子过反。过将去成、景之族。成公、景公皆过之先君。   ○去,起吕反。成、景之族赂刘献公。欲使杀过。刘献公亦周卿士,刘定公子。丙申,杀甘悼公,悼公即过。而立成公之孙。,平公。   ○音秋。丁酉,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过,刘献公太子之傅。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六子,周大夫,及庾过,皆甘悼公之党。传言周衰,原、甘二族所以遂微。   季平子立而不礼於南蒯。蒯,南遗之子,季氏费邑宰。   ○蒯,苦怪反。费,音秘。南蒯谓子仲:子仲,公子慭。“吾出季氏,而归其室於公,室,季氏家财。子更其位,更,代也。   ○更音庚,注同。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南蒯语叔仲穆子,且告之故。穆子,叔仲带之子叔仲小也。语以欲出季氏,以不见礼故。   ○语,鱼据反,注同。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悼子,季武子之子,平子父也。传言叔孙之见命,乃在平子为卿之前。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十年,平子伐莒,以功加三命。昭子不伐莒,亦以例加为三命。   [疏]“季悼”至“为卿”。   ○正义曰:悼子之卒不书於经,则是未为卿也。其卒当在武子之前。平子以孙继祖,武子卒后,即平子立也。传言悼子卒者,欲见昭子为卿,远在平子之先。   ○注“十年”至“三命”。   ○正义曰:十年平子伐言,名书於经,即平子於时巳为卿矣。《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於经,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之卿大夫,再命以上皆书於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也。刘、贾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云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检传文知再命书名。平子伐莒书名,知其巳再命矣。平子伐莒克之,昭子不伐莒也,昭子无功而“更受三命”,知平子“以功加三命”,昭子“以例加为三命”也。   叔仲子欲构二家,欲构,使相憎。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   [疏]注“言昭”至“先人”。   ○正义曰:《礼记 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内朝”,“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郑玄云:“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不在父兄行列中也。”彼言“三命不逾父兄”者,自谓在公内朝,位在父兄下耳,非谓不得受三命逾父兄也。“叔仲子欲构二家”,因礼有“三命不逾父兄”之法,遂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以此为非礼也。平子初得其言,不甚晓解,故使昭子令自贬黜。见昭子不服,乃自知其非,故“惧而归罪於叔仲子”也。昭子无兄,叔仲子引礼法,连言之耳。   平子曰:“然。”故使昭子。使昭子自贬黜。昭子曰:“叔孙氏有家祸,杀適立庶,故婼也及此。祸在四年。   ○適,丁历反。若因祸以毙之,则闻命矣。言因乱讨已,不敢辞。若不废君命,则固有著矣。”著,位次。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颇,偏也。   ○颇,普何反。季孙惧,而归罪於叔仲子。故叔仲小、南蒯、公子慭谋季氏。慭告公,而遂从公如晋。慭,子仲。南蒯惧不克,以费叛如齐。子仲还及卫,闻乱,逃介而先。介,副使也。   ○介音界。使,所吏反。及郊,闻费叛,遂奔齐。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疏]注“言及”至“书出”。   ○正义曰:凡言出奔,皆自内而出。文七年“晋先蔑奔秦”,先在秦地,因即奔秦,故不言出也。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笙在鲁之竟外,故不言出也。此言“及郊”,巳入鲁竟。传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南蒯之将叛也,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乡人过蒯而叹。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恤恤,忧患。湫,愁隘。攸,悬危之貌。   ○湫,子小反,徐又在酒反,一音秋。攸如字,徐以帚反。隘,於卖反。悬音玄,本又作县。   [疏]注“恤恤”至“之貌”。   ○正义曰:《释诂》云:“恤,忧也。”故以恤恤为忧患之意也。湫是湫隘,故以湫为愁隘之意也。《诗》云“攸攸旆旌”,故以攸为县之貌也,言南蒯之心若此。   深思而浅谋,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家臣而图人君之事,故言思深而谋浅,身近而志远。   ○思,息嗣反,注同。   [疏]“深思”至“君图”。   ○正义曰:“深思而浅谋”,思虑深而知计浅,言其知小而谋大也。“迩身而远志”,身卑近而志高远,言其越分以求通也。“家臣而君图”,为家臣而谋君事,言其非已所当为也。上二句言其心,下一句指其事。为下句而发上句,故注倒言之。   有人矣哉!”言今有此人,微以感之。南蒯枚筮之,不指其事,泛卜吉凶。   ○枚,武回反。泛,芳剑反。   [疏]“南蒯枚筮之”。   ○正义曰:礼有衔枚,所衔之木大如箸也。今人数物云一枚,两枚,则枚是筹之名也。《尚书 大禹谟》:舜禅禹,禹让不受,请帝“枚卜功臣,惟吉之从”。孔安国云:“枚谓历卜之,而从其吉。”彼谓人下一筹,使历卜之也。此则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空下一筹,而使之筮,故杜云“不指其事,泛卜吉凶”也。或以为杜云“泛卜吉凶”,谓枚雷总卜。《曲礼》云:“无雷同”,是总众之辞也。今俗谚云“枚雷”,则其义理或然也。   遇《坤》《坤》下《坤》上,《坤》。   ○坤,苦门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坤》六五爻变。   ○比,毗志反,注同。曰:“黄裳元吉。”《坤》六五爻辞。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彊内温,忠也。《坎》险故彊,《坤》顺故温。彊而能温,所以为忠。   [疏]“以为大吉”。   ○正义曰:筮遇比爻而辞云“黄裳元吉”,南蒯自以为所谋之事必大吉。   ○注“坎险”至“为忠”。   ○正义曰:《坎 彖》云“习《坎》重险”,是《坎》为险也。《说卦》云:“《坤》,顺也。”六五爻变则上体为《坎》,《坎》有险难,故为刚彊也。《坤》道和顺,故为温柔也。刚彊以御难,柔顺以事主,故外彊而能内温,所以为忠也。   和以率贞,信也。水和而土安正。和、正,信之本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言非黄。   ○长,丁丈反。   [疏]注“水和”至“本也”。   ○正义曰:《坎》为水,水性和柔。《坤》为土,土性安正。率,循也。贞,正也。用和柔之性,以循安正道。既和且正,信之本,故为信也。   ○“故曰黄裳元吉”。   ○正义曰:天下之事,虽则万端,总之诸法,大归忠信而已。能忠能信,无施不可。以有忠信,故曰“黄裳元吉”,解此爻辞之意。   下不共,不得其饰。不为裳。事不善,不得其极。失中德。   [疏]注“失中德”。   ○正义曰:极训为中。不得其忠,言其失中德也。此文以上二句类之,当云“善不极,不得为长”。文不然者,惠伯之语虽反覆相叠,不可字字相对,随便而言,故与上不类。   外内倡和为忠,不相违也。   ○倡,昌亮反。和,户卧反。率事以信为共,率犹行也。   [疏]注“率犹行也”。   ○正义曰:率训循,循道而行,故率犹行也。   供养三德为善,三德,谓正直、刚克、柔克也。   ○供,九用反。养,馀亮反。   [疏]注“三德”至“克也”。   ○正义曰:《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孔安国云:正直者,“能正人之曲直”。刚克者,“刚能立事”。柔克者,“和柔能治”。三者皆人之性也。刚则失之於彊,柔则失之於弱,故贵其能刚能柔,谓刚不苛酷,柔不滞溺也。“供养三德为善”者,刚则抑之,柔则进之,以志意供给长养之,使合於中道,各成其德,乃为善也。董遇注本为“共养”,解云:“尽共,所以养成三德也。”   非此三者弗当。非忠、信、善不当此卦。   ○当,如字,注同,或下浪反。   [疏]“黄中”至“弗当”。   ○正义曰:既言爻为此辞之意,又解此辞所言之义也。五方则为五色,黄是中央之色也。衣裳所以饰身,裳是在下之饰也。元者,始也,首也,於物为初始,於人为头首,元是诸善之长也。五方之中,犹人之心中,心中不忠则不得其黄之召也。身体之下,犹名位之下,为下不共,则不得其裳之饰也。举事不善,则不得其善之中,言为事不中,则非善之长也。更覆言忠、共、善三者之义:“外内倡和为忠”,言君在内,臣在外,君倡臣和,不相乖违,是名为忠也。行事以信,无有虚诈,是名为共也。人之为德,有正直、刚柔、供养,此三者之德,使其德无愆,乃名为善也。非此三者,忠也,共也,善也,则於此卦不当也。不当此卦,虽吉不可。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夫《易》,犹此《易》,谓“黄裳元吉”之卦。问其何事,欲令从下之饰。   ○夫音扶,注同。令,力呈反。   [疏]“且夫”至“未也”。   ○正义曰:且夫《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也,唯可以占忠信之事,不可以占危险之事也。问南蒯今将欲为何事也,且可饰乎,言此《易》所占,唯且可为在下之饰乎,不可为馀事也。中美能黄,忠则黄也。上美为元,善则元也。下美则裳,共则裳也。忠、善、共三者皆成,可如此筮之言吉也。三者犹有所阙,筮虽吉,未可用也。   ○注“夫易”至“之饰”。   ○正义曰:惠伯指论此卦而言夫《易》,非是漫言《易》,故知夫《易》犹言此《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卦也。险谓危险,言此卦不可以占危险之事。心疑南蒯事险,故问将何事也,且可为下之饰也,欲令南蒯从下之饰为共。   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参美尽备,吉可如筮。   ○参,七南反,又音三。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有阙,谓不参成。将適费,饮乡人酒。南蒯自其家迁適费。   ○饮,於鸩反。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言南蒯在费,欲为乱,如杞生於园圃,非宜也。杞,世所谓枸杞也。   ○圃,布古反。杞音纪。枸音苟,本又作狗。从我者子乎,子,男子之通称。言从己可不失今之尊。   ○称,尺证反。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邻犹亲也。   ○倍音佩。已乎巳乎,非吾党之士乎!”巳乎巳乎,言自遂不改。   [疏]“乡人”至“士乎”。   ○正义曰:乡人以南蒯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故为歌以感切之也。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我有圃生之杞,以喻南蒯在费,欲为乱也。若能从我之言,不为乱者,是为子也。子者,男子之美称,不失尊贵,得为子也。去我而背叛者,鄙贱之行也。倍其邻近者,耻恶之事也。若巳乎巳乎,自遂其心,不肯改者,则不复是吾党之士乎!《释木》云:“杞,枸檵,舍人曰:“枸杞也。”   ○注“巳乎”至“不改”。   ○正义曰:杜此解原南蒯之意。蒯君云此事巳乎巳乎,自遂其心,如不肯改,则此南蒯非复是吾党之士也。服虔云:己乎,决绝之辞,则谓歌者自言己意,可巳乎巳乎,此南蒯今巳非是吾党之士。   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欲以自解说。小闻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谓小待政於朝,曰:“吾不为怨府。”言不能为季氏逐小,生怨祸之聚。为明年叔弓围费传。   ○为,季,于伪反,下同。   楚子狩于州来,狩,冬猎也。   ○狩,本亦作守,同,手又反,注同。次于颍尾,颍水之尾在下蔡。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五子,楚大夫。徐,吴与国,故围之以逼吴。   ○潘,普干反。督音笃,本亦作裻。嚣,五刁反,徐许骄反。楚子次于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以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秦所遗羽衣也。   ○援,于眷反。雨,于付反。王皮冠,一本作楚子皮冠。复音服,一音福。陶,徒刀反。遗,唯季反。   [疏]注“秦所遗羽衣”。   ○正义曰:文在冠下舄上,知是衣也。目之以秦,明是秦所遗也。冒雪服之,知是毛羽之衣,可以御雨雪也。   翠被,以翠羽饰被。   ○被,普义反,注及下同。豹舄,以豹皮为履。   ○舄音昔。执鞭以出,执鞭以教令。   ○鞭,必绵反,注或革旁作更者,五孟反,非也。仆析父从。楚大夫。   ○析,星历反,从,才用反。   [疏]“翠被”。   ○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樊光云:“青羽,出交州。”李巡曰:“其羽可以饰物。”郭璞曰:“似燕,绀色,生郁林。郑子臧好鹬冠,以此鸟之羽饰冠。”   ○“仆析父从”。   ○正义曰:刘炫以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见於王,为下与革语张本,以规杜。今知不然者,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时见王,王与之语,则二人并在,子革独对,传应云子革对曰,不得直云“对”。故杜以为右尹子革将夕,故下即云“对”,事理分明。刘妄规杜过,非也。   右尹子革夕,子革,郑丹。夕,莫见。   ○莫音暮。见,贤遍反。王见之,去冠被舍鞭。敬大臣。   ○去,起吕反。舍音舍。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楚始封君。   ○绎音亦。   [疏]注“楚始封君”。   ○正义曰:此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杜所注者,皆是世家文也。燮父、禽父,亦王孙。传於牟言王孙,燮、禽亦蒙之。   与吕级、齐太公之子丁公。   ○级音急,本亦作伋。王孙牟、卫康叔子康伯。燮父、晋唐叔之子。   ○燮,素协反。父音甫,下同。禽父,周公子伯禽。并事康王。康王,成王子。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四国,齐、晋、鲁、卫。分,珍宝之器。   ○分,扶问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四国”至“之器”。   ○正义曰:《书 序》云:“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旅獒》云:“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无替厥服。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鲁语》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是言诸侯皆得天子之分器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康叔以“大吕”之锺。分唐叔以“密须之鼓”、“阙巩”之甲,“沽洗”之锺。其齐之所得,则无以言之。   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在新城沄乡县南。   ○辟,匹亦反。沶音市,又音示。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桃弧、棘矢,以御不祥。言楚在山林,少所出有。   ○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莽,武党反。跋,蒲末反。共音恭。御,鱼吕反。齐,王舅也。成王母,齐大公女。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陆终氏生六子,长曰昆吾,少曰季连。季连,楚之祖,故谓昆吾为伯父。昆吾尝居许地,故曰“旧许是宅”。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尝,一本作曾,才能反。   [疏]注“陆终”至“是宅”。   ○正义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圻剖而产焉。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昆吾是楚之远祖之冗也。旧许是宅,昆吾尝居许地。许既南迁,故云“旧许是宅”。其地此时属郑,故云“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哀十七年传:卫侯梦见人登昆吾之观,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杜云:“今在濮阳城中。”盖昆吾居此二处,未知孰为先后也。   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周不爱鼎,郑敢爱田?”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对曰:“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四国,陈、蔡、二不羹。   ○远,于万反。羹音郎。乘,绳证反。与音预。   [疏]注“四国”至“不羹”。   ○正义曰:刘炫以为《楚语》云:灵王城陈、蔡、不羹,使仆夫子晳问於范无宇曰: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亦当晋矣。诸侯其来乎?对曰:是三城者,岂不使诸侯之惕焉?彼再言三城,无四国也。纵使不羹有二,或当前后迁焉,非是并有二也。炫谓古四字积画,四当为三,以规杜过。今知不然者,以三之与四,古虽积画,错否难知,但今诸儒所注《春秋传》本并云四国,无作三者。《国语》是不传之书,何可执以为真而攻《左氏》?刘虽有所规,未可从也。   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工尹路请曰:“君王命剥圭以为鏚柲,鏚,斧也。柲,柄也。破圭玉以饰斧柄。   ○剥,邦角反。鏚音戚。柲音祕。   [疏]“破圭玉以饰斧柄”。   ○正义曰:斧柯长三尺,和氏之玉长一尺二寸。圭玉非为斧柄之物,故知破之为饰。   敢请命。”请制度之命。王入视之。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今与王言如响,国其若之何?”讥其顺王心如响应声。   ○响,许丈反。应,应对之应。子革曰:“摩厉以须,王出,吾刃将斩矣。”以己喻锋刃,欲自摩厉以斩王之淫慝。   ○慝,他得反。王出,复语。左史倚相趋过。倚相,楚史名。   ○复,扶又反。倚,於绮反。徐其绮反。相,息亮反。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皆古书名。   ○坟,扶云反。索,所白反,本又作素。   [疏]注“皆古书名”。   ○正义曰:孔安国《尚书 序》云:“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郑玄云:“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是也。贾逵云:“《三坟》,三王之书。《五典》,五帝之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国之戒。”延笃言张平子说:《三坟》,三礼,礼为大防。《尔雅》曰:坟,大防也。《书》曰:“谁能典朕三礼。”三礼,天、地、人之礼也。《五典》,五帝之常道也。《八索》,《周礼》八议之刑索,空空设之。《九丘》,《周礼》之九刑。丘,空也,亦空设之。马融说:《三坟》,三气,阴阳始生,天、地、人之气也。《五典》,五行也。《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数也。此诸家者,各以意言,无正验,杜所不信,故云“皆古书名”。   对曰:“臣尝问焉。昔穆王欲肆其心,周穆王。肆,极也。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谋父,周卿士。祈父,周司马,世掌甲兵之职,招其名。祭公方谏游行,故指司马官而言。此诗逸。   ○周行,如字,又下孟反。辙,直列反。祭,侧界反。招,常遥反,又音昭。父音甫。   [疏]注“谋父”至“诗逸”。   ○正义曰:《尚书 酒诰》云:“若畴圻父”,是祈父为官名也。《诗 小雅》有《祈父》之篇,其诗云:“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子于恤。”《毛传》云:“祈父,司马也,职掌封圻之甲兵。”郑笺云:“此司马也,时人以其职号之,故曰祈父。”杜用彼说,故云祈父,司马,世掌甲兵之职也。祈既是官,故以招为其名。谓穆王之时,有司马之官,其名曰招也。祭公方谏游行,故指司马官而为言也。贾逵云:“祈,求也。昭,明也。言求明德也。”马融以圻为王圻千里。王者游戏,不过圻内。昭,明也。言千里之内,足明德。   王是以获没於祗宫。获没,不见篡弑。   ○祗音支,又音祁。篡,初患反。弑,申志反。   [疏]“祗宫”。   ○正义曰:马融云:圻内游观之宫也。杜不解,盖以为王离宫之名也。   臣问其诗而不知也。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王曰:“子能乎?”对曰:“能。其诗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愔愔,安和貌。式,用也。昭,明也。   ○焉能,於虔反。愔愔,一心反,徐於林反。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金玉,取其坚重。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言国之用民,当随其力任,如金冶之器,随器而制形。故言形民之力,去其醉饱过盈之心。   ○冶音也。去,起吕反。   [疏]“其诗”至“之心”。   ○正义曰:穆王之时,有祈父官,名招,即是司马官也,职掌兵甲,常从王行。祭公谏王游行,设言以戒司马也。言“祈招之愔愔”,美其志性,安和愔愔然也。女当用此职掌,以明我王之德音也。思使我王之德度,用如玉然,用如金然,使之坚而且重,可宝爱也。若用民力,当随其所能,而制其形模。依此形模,用民之力,而无有醉饱盈溢之心也。以王之游行,必劳损民力,故令依法用之。   ○注“言国”至“之心”。   ○正义曰:言国之用民,当随其力任,量其力之所堪而任用之,不使劳役过其所堪也。如金冶之器,随器而制形者,铸冶之家,将作器而制其模,谓之为形,今代犹名焉。用民之力,依模用之,故言形民之力也。食充其腹谓之饱,酒卒其量谓之醉。醉饱者,是酒食餍足过度之名也。穆王用民之力,不知餍足,故令去其醉饱过盈之心。   王揖而入,馈不食,寝不寐,数日。深感子革之言。   ○馈,其位反。数,所主反。不能自克,以及於难。克,胜也。   ○难,乃旦反。胜,升证反,又音升。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巳复礼,仁也。信善哉!楚灵王若能如是,岂其辱於乾谿?”   ○晋伐鲜虞,因肥之役也。肥役在此年。   [疏]“克巳复礼仁也”。   ○正义曰:刘炫云:克训胜也,已谓身也。有嗜欲,当以礼义齐之。嗜欲与礼义交战,使礼义胜其嗜欲,身得归复於礼,如是乃为仁也。复,反也,言情为嗜欲所逼,巳离礼而更归复之。今刊定云,克训胜也,己谓身也,谓身能胜去嗜欲,反复於礼也。 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不书南蒯以费叛,不以告庙。   ○费音秘。)   [疏]注“不书”至“告庙”。   ○正义曰:定八年传云:“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则此亦为略家臣,故不告庙也。以不告庙,故史不得书。二注互相备。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比去晋而不送,书归者,依陈、蔡以入,言陈、蔡犹列国也。比归而灵王死,故书弑其君。灵王无道而弑称臣,比非首谋而反书弑,比虽胁立,犹以罪加也。灵王死在五月,又不在乾谿,楚人生失灵王,故本其始祸以赴之。   ○谿,苦兮反。   [疏]注“比去”至“赴之”。   ○正义曰:传称“依陈蔡人以国”。许复其国,而藉其力,故书为归,言是陈蔡纳之。《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是其义也。计灵王无道於国,其弑不应称臣。又比为观从所诳,迫胁而立,非是弑君首谋,而反书比弑君者,比归而王死,故书比“弑其君”。比虽被胁而立,灵王为比而死,虽非比弑,犹以弑君之罪加比。哀六年注云:“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释例》曰:“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其意以为弑君之恶,恶之大者,虽则本无其心,君实由之而死,若舍而不责,则下无所忌,故书其名,成其罪,所以示来世,励后人,为教之远防也。灵王见弑,实由无道,但欲见比罪,故称臣名,非言灵王为有道。犹如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释例》曰:“传言‘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彼为章盾之罪称臣名,此亦为章比之罪称臣名,非言灵王不合弑称君也。又传称“五月,王缢于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亥以王柩告,则灵王死在五月,其死又不在乾谿,而经书四月比“弑其君虔于乾谿”者,楚人生失灵王,告时未知死否,但以乾谿之地失王,以为王必死矣。本其始祸,故以四月弑君赴也。刘炫云:比以四月归,既归而王死,故以云云,同。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虽为君,而未列於诸侯,故不称爵。杀不称人,罪弃疾。   [疏]注“比虽”至“弃疾”。   ○正义曰:《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诸杀不称君,亦与成君同义也。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卫州吁、齐无知皆弑君自立,其死称人以杀。此比亦弑君而立,不称人以杀,而云“弃疾杀”者,弃疾利比之位而杀之,其意不得为讨贼,不称人,所以罪弃疾也。《释例》云:“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是言不称弑其君,又说罪弃疾之意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垣音袁。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书同,齐服故。公不与盟。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公不与盟,非国恶,故不讳。   ○与音预,注同。慝,他得反。   [疏]注“鲁不”至“不讳”。   ○正义曰: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彼公不与盟,讳而不书,此书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实有罪,讳国之恶,故不书其盟;此时公实无罪,非是国恶,故书而不讳。襄三十一年传曰:“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此年传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诉,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是言晋受谗言,公无罪,非国恶,故不讳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无传。   蔡侯庐归于蔡。   ○庐音卢,又力居反。陈侯吴归于陈。陈、蔡皆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曰归。   [疏]注“陈蔡”至“曰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不与楚封陈、蔡,使若陈、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然以是故称爵言归,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传言“平王封陈、蔡”,又二君之归,再言“礼也”,则兴灭继绝,是为得礼,无有“不与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旧国立君,绍其先祀,袭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陈、蔡皆受封于楚”。巳立为侯,故称爵以归国,非入国始为君也。礼,诸侯不生名。二君皆书名者,称爵以其受封于楚,书名以其未成为君。称名称爵,两见之也。“诸侯纳之曰归”,成十八年传例。   冬,十月,葬蔡灵公。蔡复,而后以君礼葬之。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   吴灭州来。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   [疏]注“州来”至“曰灭”。   ○正义曰:州来,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国。“用大师焉曰灭”,襄十三年传例。   【传】十三年,春,叔弓围费,弗克,败焉。(为费人所败。不书,讳之。)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曰:“非也。(区夫,鲁大夫。   ○俘,芳夫反。冶音也。区,乌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非也”。   ○正义曰:非三代服叛之道也。   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民将叛之,谁与居邑?若惮之以威,惧之以怒,民疾而叛,为之聚也。若诸侯皆然,费人无归,不亲南氏,将焉入矣?”平子从之。费人叛南氏。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   ○衣,於既反。食音嗣。共音恭。惮,待旦反。为之聚也,于伪反。焉,于虔反。效,户孝反。   [疏]“民疾”至“聚也”。   ○正义曰:季氏既执费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为南氏之积聚也。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   ○薳,于委反。掩,於检反。及即位,夺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迁许而质许围。迁许在九年。围,许大夫。   ○质音致。蔡洧有宠於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楚灭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国,故死。   ○洧,于轨反。王使与於守而行。使洧守国,王行至乾谿。   ○与音预。守,手又反。   [疏]“楚子”至“而行”。   ○正义曰:《易》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至於灭身也。   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申会在四年。   [疏]“申之”至“戮焉”。正义曰:王肃云:越大夫常寿过也。申之会,经书“淮夷”,而不书越者,以常寿过有罪,不得列会,故不书越也。戮者,陈其罪恶以徇诸军,言将杀之,终亦不杀,过至今在楚,故怨而作乱。   王夺斗韦龟中犨,韦龟,令尹子文玄孙。中犨,邑名。   ○犨,尺州反。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成然,韦龟子。郊尹,治郊竟大夫。   ○竟音境。蔓成然故事蔡公。蔡公,弃疾也。故犹旧也。韦龟以弃疾有当璧之命,故使成然事之。   ○蔓音万。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常寿过,申会所戮者。   ○丧,息浪反。过,古禾反。   [疏]“故薳”至“成然”。   ○正义曰:言族者,以掩既被杀,唯有族存,故言族也。韦龟、成然皆被夺邑,所以不数韦龟,而独数成然者,以是时韦龟已死,故不言之。上言夺邑者,积王之恶,见成然怨恨之深,犹父子被夺故也。   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息舟,楚邑,城之坚固者。   [疏]“围固”至“居之”。   ○正义曰:围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围时有所毁,故更城而居之。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从,如字。朝,如字。   [疏]注“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正义曰:言故蔡大夫者,此时蔡灭,见为楚县。吴今在蔡,其父先为蔡国大夫,故云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也。   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二子皆灵王弟。元年,子干奔晋,子晳奔郑。   ○晳,星历反。及郊而告之情,告以蔡公不知谋。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不知其故,惊起辟之。   ○强,其丈反。   [疏]“强与之盟”。   ○正义曰:二子闻非蔡公之命,欲还,故观从强与之盟,遂入袭蔡。   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使子干居蔡公之牒,食蔡公之食,并伪与蔡公盟之徵验以示众。己徇於蔡己,观从也。   ○己音纪。徇,似俊反。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蔡人聚,将执之。执观从。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贼谓子干、子晳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已不解罪。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   ○为,于伪反。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言与蔡公则可得安定。且违上,何適而可。”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二子,子干、子晳。依陈、蔡人以国。国陈、蔡而依之。   [疏]“依陈蔡人以国”。正义曰:二子更无兵众,唯依倚陈、蔡人耳。以国者,许为复其国,以此招慰之。   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   ○肱,古弘反。公子弃疾、蔡公。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   ○羹音郎。叶,始涉反。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欲筑垒壁以示后人,为复雠之名。   ○垒,力轨反。壁,本亦作辟,音璧。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藩,离也。   ○藩,方元反,注同。离也,依字应作篱,今作离,假借也,力知反。   [疏]“蔡公”至“而已”。   ○正义曰:蔡公知之,知陈、蔡人之情也。蔡公,楚之公子,犹尚吝惜本国,耻有报雠之名,筑垒以示后世,故请藩而已。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须务牟、史猈,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大子之近官。   ○牟,亡侯反。猈,皮皆反。徐扶蟹反,又扶移反,或扶瞻反,本或作<稗},音同。罢音皮,徐甫绮反,一音蒲买反。   [疏]“正仆人”。   ○正义曰:大仆也,《周礼》下大夫二人。   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竟陵县城西北有甘鱼陂。   ○陂,彼宜反。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从乾谿之师,告使叛灵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劓,截鼻。   ○劓,鱼器反,截鼻之刑。师及訾梁而溃。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   ○訾,子斯反,注同。溃,户内反。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挤,队也。   ○挤,子细反,《说文》云排也,一音子礼反。壑,许各反。队,直类反。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听国人之所与。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於大都而乞师於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於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袛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然丹,子革。弃王归。   ○祗音支。王氵公夏,将欲入鄢。夏,汉别名。顺流为氵公,顺汉水南至鄢。   ○氵公,以全反。夏,户雅反,汉水也。鄢,徐於建反,一音於晚反。入,本又作至。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谓断王旌,执人於章华宫。   ○芋,于付反,徐又音羽。奸音干。断,丁管反。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围以归。棘,里名。闱,门也。   ○棘闱音韦。孔晁云:棘,楚邑。闱,巷门。   [疏]注“棘里名闱门也”。   ○正义曰:《吴语》云:“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不入。”“其民不忍饥劳之殃,三军叛王於乾谿。王独行,屏营彷徨於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王呼之曰:‘余不食三日矣。’畴趋而进,王枕其股以寝於地。王寐,畴枕王以块而去之。王觉而无见也,乃匍匐将入於棘闱。棘闱不纳,乃入芋尹申亥氏焉。”孔晁曰:“棘,楚邑。闱,门也。”案襄二十六年传言“吴伐楚,克棘”,四年传言“吴伐楚,入棘,以棘为邑”,或是也。   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癸亥,五月二十六日,皆在乙卯、丙辰后,传终言之,经书四月,误。   ○缢,於豉反。   [疏]注“癸亥”至“月误”。   ○正义曰:此癸亥之日,实在乙卯、丙辰之后,传先言之者,因申亥求王,遂言王缢,是传终言之也。既以五月统癸亥之日,而乙卯、丙辰亦是五月之日,虽则言有颠倒,即令蒙此五月之文也。刘炫云:杜此注经书四月,误。案上经注云,灵王实以五月死,楚人生失灵王,本其始祸以赴。两注不同,以为杜非。今知不然者,以其生失灵王,不知死在五月,遂以四月始祸,言灵王之死,是其错误之事,於文似异,义实一也。刘以为二注文异,而规杜氏,非也。   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观从谓子干曰:   ○殉,似俊反。谓子干,本或作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子玉,观从。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相怨以灵王也。   ○骇,户揩反。怨,丘勇反,下同。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周,徧也。乙卯,十八日。   ○呼,好故反,下同。徧音遍。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晳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司马谓弃疾也。言司马见杀,以恐子干。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不书弑,君位未定也。   ○弑,申志反。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不成君,无号谥者,楚皆谓之敖。   ○熊音雄。   [疏]注“不成”至“之敖”。正义曰:郏敖与此訾敖皆不成君,无号谥也。元年传云“葬王于郏,谓之郏敖”,此云“葬子于于訾,实訾敖”,并以地名冠敖,未知其故。又《世家》,楚之先君有若敖、宵敖,皆在位多年,亦称为敖,不知敖是何义。   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子旗,蔓成然。   ○衣,於既反。旗音其。楚师还自徐,前年围徐之师。   [疏]“楚师还自徐”。   ○正义曰:上云“师及訾梁而溃”,此又云“楚师还自徐”者,上所云者是乾谿援师,此谓荡侯等五子伐徐师,故杜云前年围徐之师。   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以军楚师於豫章。又柏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夹汉,此皆当在江北淮水南,盖后徙在江南豫章。   ○五帅,所类反,谓荡侯、潘子、司马裻、嚣尹午、陵尹喜五人。见,贤遍反。汭,如锐反。平王封陈、蔡,复迁邑。复九年所迁邑。   [疏]注“复九年所迁邑”。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九年传云“迁城父人於陈”,“迁方城外人於许”,今“复迁邑”,则许还复叶方城外与城父人各复其本。   致群赂,始举事时所货赂。   ○赂音路。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举职,脩废官。   ○宥音又。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观从教子干杀弃疾,今召用之,明在君为君之义。   ○为,于伪反。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佐卜人开龟兆。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   ○栎,力狄反。事毕,弗致。知郑自说服,不复须赂故。   ○说音悦。复,扶又反,下将复使同。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   ○毋音无。   [疏]“臣过”至“致也”。   ○正义曰:言臣罪过,漏失君命,遗忘之,未之致与也。   ○子毋勤。   ○正义曰:言子毋以见使为勤劳。   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尚,庶几。   ○极,其久反。   [疏]“尚得天下”。   ○正义曰:谓得为天子也。   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区区,小天下。   ○诟,本又作询,呼豆反,徐许右反。呼,火故反。畀,必利反,徐甫至反,与也。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初,共王无冢適,冢,大也。   ○厌,於盐反。共音恭。適,丁历反,下无適音同。有宠子五人,无適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群望,星辰山川。   [疏]注“群望星辰山川”。   ○正义曰:《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孔晁云:三辰,日、月、星也。祀天地,谓二王后也;非二王后,祭分野、山川而已。又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是诸侯得祭分野之星,知此群望是星辰山川也。於十二次鹑尾为楚,当祀翼轸之星及其国内山川。哀六年传曰:“江、汉、雎、漳,楚之望也。”其山盖荆山、衡山之类。   而祈曰:“请神择於五人者,使主社稷。”乃徧以璧见於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於大室之庭,巴姬,共王妾。大室,祖庙。   ○徧音遍。见,贤遍反,下注微见同。巴,必加反。埋,亡皆反。大室音泰。   [疏]“徧以璧”。   ○正义曰:谓以一璧徧见诸神,若神各一璧,乃多明无不当其上。   ○注“巴姬共王妾”。   ○正义曰:知者,襄十二年传云:“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彼秦女是夫人,明巴姬是妾。   使五人齐,而长入拜。从长幼以次拜。   ○齐,侧皆反,本又作斋。长,丁丈反,注及下同。康王跨之。过其上也。   ○跨,苦化反。灵王肘加焉。子干、子晳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纽。微见璧纽以为审识。   ○肘,中九反。远,于万反。厌,於甲反,徐又於辄反。纽,女九反。识,申志反,又如字。斗韦龟属成然焉,如其将立,故讬其子。   ○属音烛。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弃立长之礼,违当璧之命,终致灵王之乱。子干归,韩宣子问於叔向曰:“子干其济乎?”对曰:“难。”宣子曰:“同恶相求,如市贾焉,何难?”宣子谓弃疾亲恃子干,共同好恶,故言如市贾同利以相求。   ○贾音古。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下皆仿此。对曰:“无与同好,谁与同恶?言弃疾本不与子干同好,则亦不得同恶。取国有五难:有宠而无人,一也;宠须贤人而固。有人而无主,二也;虽有贤人,当须内主为应。   ○应,应对之应。有主而无谋,三也;谋,策谋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民,众。有民而无德,五也。四者既备,当以德成。子干在晋十三年矣,晋、楚之从,不闻达者,可谓无人。晋楚之士从子干游,皆非达人。族尽亲叛,可谓无主。无亲族在楚。无衅而动,可谓无谋。召子干时,楚未有大衅。   ○衅,许靳反。为羁终世,可谓无民。终身羁客在晋,是无民。亡无爱徵,可谓无德。楚人无爱念之者。   [疏]“亡无爱徵”。   ○正义曰:子干之亡,楚人无爱念之徵验也。   王虐而不忌,灵王暴虐,无所畏忌,将自亡。楚君子干涉五难以弑旧君,谁能济之?言楚借君子干以弑灵王,终无能成。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焉。城,方城也。时穿封戌既死,弃疾并领陈事。苛慝不作,盗贼伏隐,私欲不违,不以私欲违民事。   ○苛音何,本或作荷,音同,下同。慝,他得反。民无怨心。先神命之,先神谓群望。   [疏]“先神命之”。   ○正义曰:楚国既封,即有三望。三望起於先代,故曰先神。   国民信之,羋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获神,一也。当璧拜。   ○羋,弥尔反。有民,二也。民信之。令德,三也。无苛慝。宠贵,四也。贵妃子。居常,五也。弃疾,季。有五利以去五难,谁能害之?子干之官,则右尹也。数其贵宠,则庶子也。以神所命,则又远之。其贵亡矣,位不尊。   ○去,起吕反。数,所主反。远,于万反。亡矣音无,又如字。其宠弃矣,父既没故。   [疏]“其贵”至“弃矣”。   ○正义曰:亡,无也。其贵位则无矣,其宠爱之者又弃矣。然则父死,弃疾宠亦弃。独言子干者,以子干母贱,唯恃父宠,宠又弃矣,则无恃讬,故专属子干。   民无怀焉,非令德。国无与焉,无内主。将何以立?”宣子曰:“齐桓、晋文,不亦是乎?”皆庶贱。对曰:“齐桓,卫姬之子也,有宠於僖。卫姬,齐僖公妾。有鲍叔牙、宾须无、隰朋以为辅佐,有莒、卫以为外主,齐桓出奔莒、卫,有舅氏之助。有国、高以为内主。国氏、高氏,齐上卿。   [疏]注“国氏高氏”。   ○正义曰:僖十二年传管仲云:“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是也。   从善如流,言其疾也。下善齐肃,齐,严也。肃,敬也。   ○下,遂嫁反。齐,侧皆反,注同。不藏贿,清也。   ○贿,呼罪反。不从欲,俭也。   ○从,子用反。施舍不倦,施舍,犹言布恩德。求善不厌,是以有国,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姬之子也,有宠於献。好学而不贰,言笃志。   ○厌,於艳反。好,呼报反。生十七年,有士五人。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五士从出。   ○衰,初危反。颉,咖结反。从,才用反。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子馀,赵衰。子犯,狐偃。有魏犨、贾佗以为股肱,魏犨,魏武子也。称五人而说四士,贾佗又不在本数,盖叔向所贤。   ○佗,徒何反。   [疏]注“魏焠”至“所贤”。   ○正义曰:上言五人,直举其数,下说四士,独据有贤也。五人内不数贾佗者,佗以公族从文公,不在五人之数也,盖叔向言之意,所将为贤即言之。   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齐妻以女,宋赠以马,楚王享之,秦伯纳之。   ○妻,七计反。有栾、郤、狐、先以为内主。谓栾枝、郤縠、狐突、先轸也。   ○栾,鲁官反。郤,夫逆反。縠,户木反。亡十九年,守志弥笃。惠、怀弃民,惠公、怀公,不恤民也。民从而与之。献无异亲,民无异望,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天方相晋,将何以代文?此二君者,异於子干。共有宠子,国有奥主。谓弃疾也。   ○相,息亮反,下同。共音恭。奥,乌报反。   [疏]“国有奥主”。   ○正义曰:室内西南隅谓之奥。奥是内之义。奥主,国内之主,故谓弃疾也。   无施於民,无援於外,去晋而不送,归楚而不逆,何以冀国?”传言子干所以蒙弑君之名,弃疾所以得国。   ○施,式豉反。   晋成虒祁,在八年。   ○虒音斯。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贱其奢也。为取郠故,取郠在十年。   ○为,于伪反。郠,亡杏反。晋将以诸侯来讨。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知晋德薄,欲以威服之。乃并徵会,告于吴。秋,晋侯会吴子于良。下邳有良城县。   ○邳,皮悲反。水道不可,吴子辞,乃还。辞不会。   [疏]“水道不可”。   ○正义曰:吴地水行,故谓水道不可,谓水路不通。吴子既辞,晋侯乃还,向平丘之会。   七月,丙寅,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三十万人。   ○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羊舌鲋摄司马,鲋,叔向弟也。摄,兼官。   ○鲋音附。遂合诸侯于平丘。子产、子大叔相郑伯以会。子产以幄幕九张行。幄幕,军旅之帐。   ○幄,於角反。幕音莫。四合象宫室曰幄,在上曰幕。   [疏]“幄幕九张”。   ○正义曰:《周礼 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云:“王出宫则有是事,在旁曰帷,在上曰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帐也。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幄帟皆以缯为之。凡四物者,以绶连系焉。”然则幕与幄异,幕大而幄小,幄在幕下张之。“幄幕九张”,盖九幄、九幕也。   子大叔以四十,既而悔之,每舍损焉。及会,亦如之。亦九张也。传言子产之適宜,大叔之从善。次于卫地,叔鲋求货於卫,淫刍荛者。欲使卫患之而致货。   ○刍,初俱反。《说文》云:刈草也。荛,如遥反。饲牲曰刍,草薪曰荛。   [疏]“刍荛”。   ○正义曰:《周礼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说文》云:“荛,薪也,从廾。”然则刍者,饲牛马之草也。荛者,共燃火之草也。   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屠伯,卫大夫。   ○屠音徒。馈,其位反。箧,苦协反。曰:“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屋宇之下,喻近也。而敢有异志?刍荛者异於他日,敢请之。”请止之。叔向受羹反锦,受羹示不逆其意,且非货。曰:“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渎,数也。   ○渎,徒木反。厌,於盐反。数音朔。亦将及矣,将及祸。为此役也。役,事也。   ○为,如字,或于伪反。   [疏]“为此役”。   ○正义曰:言叔鲋为此淫刍荛之事也。   子若以君命赐之,其已。”客从之。未退而禁之。禁刍荛者。晋人将寻盟,齐人不可。有贰心故。晋侯使叔向告刘献公,献公,王卿士刘子。曰:“抑齐人不盟,若之何?”对曰:“盟以厎信。厎,致也。   ○厎音旨。君苟有信,诸侯不贰,何患焉?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虽齐不许,君庸多矣。董,督也。庸,功也。讨之有辞,故功多也。   [疏]“董督”至“多也”。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是董为督也。又云:“庸,劳”,劳亦功也。讨之有辞,则前敌易克,故功多也。   天子之老,请帅王赋,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天子大夫称老。元戎,戎车在前者。启,开也。行,道也。   [疏]“天子之老”。   ○正义曰:上注云“献公,王卿士”,此注云“天子大夫称老”。老者是大夫之总名。《诗》云“方叔元老”,《毛传》云:“方叔,卿士,命而为将”是卿士称老也。《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自称於诸侯曰天子之老。”彼谓三公也。如彼文,则三公乃得称天子之老。卿亦得称老者,彼说三公之事,言三公之自称耳,不言卿之自称不得同三公也。《曲礼》又云:“诸侯使人於诸侯,使者曰寡君之老。”诸侯之使尚得称老,明知天子之卿得称天子之老也。   ○“元戎”至“启行”。   ○正义曰:《诗 小雅 六月》之篇也。元,大也。大戎,戎车之大,在军前者也。启,开;行,道;常训耳。   迟速唯君。”欲佐晋讨齐。叔向告于齐曰:“诸侯求盟,已在此矣。今君弗利,寡君以为请。”对曰:“诸侯讨贰,则有寻盟。若皆用命,何盟之寻?”讬用命以拒晋。叔向曰:“国家之败,有事而无业,事则不经。业,贡赋之业。有业而无礼,经则不序。须礼而有次序。有礼而无威,序则不共。礼须威严而后共。有威而不昭,共则不明。威须昭告神明,而后信义著。不明弃共,百事不终,所由倾覆也。信义不明则弃威,不威弃礼。无礼无经,无经无业,故百事不成。   ○覆,芳服反。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志,识也。岁聘以脩其职业。间朝以讲礼,三年而一朝,正班爵之义,率长幼之序。   ○间,间厕之间。长,丁丈反。再朝而会以示威,六年而一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十二年而一盟,所以昭信义也。凡八聘四朝再会,主一巡守,盟于方岳之下。   ○守,手又反。岳音岳。志业於好,聘也。   ○好,呼报反,下注同好同。讲礼於等,朝也。示威於众,会也。昭明於神,盟也。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存亡之道,恒由是兴。晋礼主盟,依先王、先公旧礼,主诸侯盟。惧有不治,奉承齐牺,齐盟之牺牲。   ○治,直吏反,旧如字。牺,许宜反。而布诸君,求终事也。终,竟也。君曰:‘余必废之,何齐之有?’唯君图之,寡君闻命矣!”齐人惧,对曰:“小国言之,大国制之,敢不听从?既闻命矣,敬共以往,迟速唯君。”叔向曰:“诸侯有间矣,间,隙也。   [疏]“叔向”至“命矣”。   ○正义曰:叔向此言,论聘、朝、会、盟四事。意在言盟,并说会、朝、聘,为次序耳。国家之所以败也,有交好之事,而无贡赋之业,交好之事不得常矣。有贡赋之常,而无上下之礼,事虽有常,则不次序矣。有上下之礼,而无可畏之威,虽有次序,则不共敬矣。有可畏之威,而不昭告神明,虽为共敬,则不明著矣。信义不明,弃共敬也。承事不共敬,弃次序也。班位不序,弃常度也。徵命不常,弃事宜也。事既弃矣,则百事不终,国家所由倾覆,只为此也。圣人知其不可,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每岁令大夫一聘天子,以志识贡赋之业,间一岁,诸侯亲自入朝,以讲习上下之礼。天子於诸侯再朝而一大会,以示可畏之威。再会而一为盟誓,以显诸侯之昭明者也。志识贡赋之业,在於交好,故使聘也。讲习上下之礼,在於等差,故使朝也。示可畏之威,在於众聚,故为会也。昭明德之信,在於告神,故为盟也。自古以来,遵行此法,未之有失也。国家存亡之道,恒由是兴,为之则存,废之则亡,存亡起於此也。今晋以先王之礼,主诸侯之盟,惧诸侯之事有不治理者,奉承齐盟所用之牺牲以来至此,而布诸齐君,求终竟盟约之事也。君言曰:“今余必废之,何齐盟之有?”必如此语,唯君自图谋之。寡君闻君之命矣!言晋知齐必背盟,即欲与之战。   ○注“业贡赋之业”。   ○正义曰:下句覆述此事云:“岁聘之志业。”每年聘者,所以共贡赋耳。知此业者,是贡赋之业也。下又云:“志业於好”,说聘事而谓之好,则好谓交好。诸侯、天子虽尊卑不同,亦是交好。然则有事者,谓有交好之事也。不经者,经训常也,谓交好不常也,或聘不以时,或贡赋不充,是不常也。   ○注“威须”至“义著”。   ○正义曰:昭亦明也。昭为昭告神祇,明谓信义明著。言会虽示威,威犹未著,必须昭告神明,以要束其心,而后天子信义始得明著於天下矣。   ○注“信义”至“不成”。   ○正义曰:杜以信义不明,威无可畏,则是弃威也。不畏威则礼不行,是弃礼也。无礼则无经,无经则无业,故百事所以不成。刘炫以此传四文皆缘上事而致下事,其上则事、业、礼、威,所致则经、序、共、明。传既言“不明弃共”,自然当云“不共弃序”,“不序弃经”“不经弃事”。今杜云“不明则弃威,不威弃礼,无礼无经,无经无业”,以杜违背传文而规杜失。今知刘义非者,杜以“不明弃共”,“不共弃序”,“不序弃经”,“不经弃事”,自是传文分明。但传云“百事不终”,明知非徒“弃共”、“弃序”,其威礼亦弃也。杜与传共为表里,非是违传。刘不解杜意,妄为规过,谬矣。   ○注“志识”至“职业”。   ○正义曰:志是记识,故为识也。岁岁使於天子,所以献其贡赋,令诸国各自记其职贡,是脩其职业也。   ○注“三年”至“之序”。   ○正义曰:间朝者,据聘为言也。既云岁聘,因从聘岁为始,更间一年乃朝,故知间朝是三年而一朝也。“朝以正班爵之义,率长幼之序”,与下注“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皆庄二十三年传文也。   ○注“十二”至“之下”。   ○正义曰:显、昭、明三字,皆为明也。十二年而为一盟者,大明黜陟之法,诸侯之有明德者,表显升进之於此盟,以光显诸侯有昭明之德者。告誓神明,所以昭明王之信义,以示黜陟必有信也。计此十二年间,凡八聘、四朝、再会、一盟方岳之下也。《尚书 周官》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如彼文,六年五服诸侯一时朝王,即此再朝而会是也。此传之文与《尚书》正合。杜言巡守盟于方岳,暗与彼义符同,明此是周典之旧法也。而《周礼》之文,不载此法。《大行人》云:“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先儒说《周礼》者,皆以彼为六服,诸侯各以服数来朝,与此传文无由得合。先达通儒未有解者,古书亡灭,不可备知。然则《尚书 周官》是成王号令之辞,《尚书》之言定是正法,《左氏》复与彼合,言必不虚。《周礼》又是明文,不得不信。盖周公、成王之时,即自有此二法也。又《周礼》每岁壹见,唯言贡物,何必见者即是亲朝,各计道路短长,或当遣使贡耳。先儒谓彼为朝,未有明据。《大行人》又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巡守之岁,《周礼》同於《尚书》,六年一朝,《尚书》何以违礼?又《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玄以为时见“无常期”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合诸侯而命事焉”。“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谓之殷见。郑以时见无常期者,出自郑之意耳,非有明文可据也。“殷见”是此“再会而盟”,“时见”当此“再朝而会”,未必即如郑说,“时见”为“无常期”也。盖此传及《尚书》是正礼也。《大行人》岁壹见者,是遣使贡物,非亲朝也。今此上聘朝会,虽以为诸侯於天子之礼,然诸侯相朝亦当然也,故云“志业於好,讲礼於等,示威於众”,其“昭明於神”,虽天子於诸侯之礼然,王官之伯及霸主亦得与诸侯为盟,故晋为盟主,以此告齐,令齐受盟也。必知此朝聘文兼诸侯者,以《释例》引“明王之制”八聘四朝云:文襄之制,因而简之,三岁而聘,五岁而朝。以诸侯为文,明岁聘间朝兼诸侯相朝也。知盟年朝会俱行者,以传云“再朝而会”云云,故知盟年朝会不废也。又云“岁聘以志业”,不言再聘以行朝,故知朝年不行聘礼。但以朝聘君臣不等,盟会敌礼相当,故朝年不行聘,盟年得有朝会。知有盟者,传云同盟至故也。   ○“小国言之”。   ○正义曰:申上不用寻盟之意也。其意是小国言之,可不可则大国制之也。大国谓其须盟,言已不敢违也。   不可以不示众。”八月,辛未,治兵,习战。建而不旆。建立旌旗,不曳其旆。旆,游也。   ○旆,步具反。   [疏]注“建立”至“游也”。   ○正义曰:《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旆缀於旐,本是相连之物,非别体也。而不曳其旆,当缠继於干头。盖如《礼记》所云:“德车结旌”也。《释天》又云:“练旒九。”《周礼》所谓九游、七游,游即是旆,故云“旆,游也”。然郭氏既云旆继於旐,今之燕尾即旆是旐末。然天子十有二游,并属於一幅之广,於理不可,盖游数多者,旁缀於縿,如今之旗是也。其军前之旆,如郭璞之说。   壬申,复旆之。诸侯畏之。军将战则旆,故曳旆以恐之。   ○复,扶又反。恐,丘勇反,下并同。   [疏]注“军将”至“恐之”。   ○正义曰:本作旆者,为舒而曳之,以为容饰。结之为非常,曳之为得常。复旆之者,曳之为复常也。军法:战则舒旆。晋人舒旆,似其将战,故曳旆以恐之,诸侯见其曳旆而皆畏之。   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愬,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   ○愬音素。朝夕,如字,注同。几音祈。   [疏]注“自昭”至“伐莒”。   ○正义曰:三年传穆子云:“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又无相伐之事,是昭公即位,邾、鲁同好也。不朝夕伐莒者,案元年、十年,再伐莒耳,是不朝夕伐也。   我之不共,鲁故之以。”不共晋贡,以鲁故也。   ○共音恭,注及下注同。晋侯不见公,使叔向来辞曰:“诸侯将以甲戌盟,寡君知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勤。”讬谦辞以绝鲁。子服惠伯对曰:“君信蛮夷之诉,蛮夷,谓邾、莒。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惟君。寡君闻命矣。”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况其率道,其何敌之有?牛虽瘠,偾於豚上,其畏不死?偾,仆也。   ○瘠,在亦反。偾,方问反。仆音付,一音蒲北反。   [疏]注“偾仆也”。   ○正义曰:前覆曰仆。言牛倒豚上,豚必死也。言牛虽瘠者,谓鲁以晋为无德,轻之,故以瘦牛自喻。   南蒯、子仲之忧,其庸可弃乎?弃犹忘也。若奉晋之众,用诸侯之师,因邾、莒、杞、鄫之怒,四国近鲁,数以小事相忿。鄫巳灭,其民犹存,故并以恐鲁。   ○鄫,才陵反。近,附近之近。数音朔。以讨鲁罪,间其二忧,因南蒯、子仲二忧为间隙。何求而弗克?”鲁人惧,听命。不敢与盟。   ○与音预,下文不与同。甲戌,同盟于平丘,齐服也。经所以称同。令诸侯日中造于除。除地为坛,盟会处。   ○造,七报反。坛,本或作墠,音善。处,昌虑反。癸西,退朝。先盟朝晋。   ○先,悉荐反。子产命外仆速张於除,张幄幕。子大叔止之,使待明日。及夕,子产闻其未张也,使速往,乃无所张矣。地已满也。传言子产每事敏於大叔。及盟,子产争承,承,贡赋之次。   [疏]注“承贡赋之次”。   ○正义曰:承者,奉上之语。后承前,下承上,故以承为次。争贡赋之次,言所出贡赋多少之次,当承何国之下,故言争承也。郑众云:争所为承次贡赋之轻。   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位也。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公侯地广,故所贡者多。   [疏]注“公侯”至“者多”。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云:公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侯地方四百里,伯地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子地方二百里,男地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郑康成注云:食者,“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上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是上公优饶其半,以为荒莱之地,侯伯优饶其三分之二,子男优饶其四分之三。是大国优饶少而出贡多,小国优饶多而出贡少。假令大国小国其地美恶一种,则地多者贡多,地少者贡少。故杜云公侯地广,所贡者多,是也。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者。   [疏]注“甸服”至“贡者”。   ○正义曰:《禹贡》云:“五百里甸服。”孔安国云:“规方千里之内谓之甸服,为天子服治田,去王城面五百里。”《王制》云:“千里之内曰甸。”郑玄云:“服治田出穀税。”是甸服,谓天子畿内也。畿内於京师路近,令其共正职贡,故贡重也。言“卑而贡重”者,畿内有公卿大夫之采邑,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列位卑於畿外公侯伯子男也。《周礼 小司徒》郑注云:井田之法备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於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於王。食采者,卑与尊同,故云“卑而贡重”也。畿外之国,则卑者贡轻,尊者贡重。   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   [疏]注“言郑”至“之贡”。   ○正义曰:郑伯,男也。旧有多说。郑众、服虔云:“郑伯爵在男服也。《周礼》男服在三,距王城千五百里,郑去京师不容此数。”贾逵云:“男当作南,谓南面之君也。”子产争国小贡重,辄言郑伯为南面之君,复何所益?南面君者,岂贡得轻乎?《郑志》云:“男谓子男也。周之旧俗,虽为侯伯,皆食子、男之地。”郑之此言,不知所出。郑食子、男之地,不知复在何时。武公既迁东,郑并十邑为国,不得食子、男之地。若西郑之时,食子、男之地,则今为大国,自当贡重。子产不得远言上世国小,以距今之贡重。晋之朝士焉肯受屈,而“自日中以争,至于昏”乎?原此诸说,悉皆不通。《周语》云:“郑伯,男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贵也。”王肃注此与彼皆云:“郑,伯爵,而连男言之,犹言曰公侯,足句辞也。”杜用王说,言郑国在甸服之外,其爵列於伯、子、男。言巳爵卑国小,不应出公侯之贡也。今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诸侯地有五等,命有三等,伯居五等之中,与侯同受七命。据地小大分为三等,则侯同於公,伯同子、男。僖九年“在丧”之例云:“公侯曰子”,言不及伯,是不得同於侯也。僖二十九年大夫会国君之例云:“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伯国下同子、男也。子产自言其君爵卑下,引子、男为例,故云郑伯,男也。   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靖,息也。   ○好,呼报反。行理之命,行理,使人,通聘问者。   ○使,所吏反。无月不至。贡之无艺,艺,法制。   [疏]“行理”至“不至”。   ○正义曰:言晋国使人来责贡赋之命,无月不至於郑,每月皆来也。   ○注“艺法制”。   ○正义曰:服虔云:艺,极也,一曰常也,二者并非正训。杜以艺为经艺,故为法制也。贡有法制定数,徵求无限,则不可共也。   小国有阙,所以得罪也。诸侯脩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存亡之制,将在今矣。”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许之。既盟,子大叔咎之曰:“诸侯若讨,其可渎乎?”渎,易也。   ○咎,其九反。易,以豉反。   [疏]“贡献无极”。   ○正义曰:极谓限极。无极,谓无巳时。   ○“诸侯”至“渎乎”。   ○正义曰:言诸侯若来讨郑,其可不由子轻易晋乎!   子产曰:“晋政多门,政不出一家。贰偷之不暇,何暇讨?贰,不壹。偷,苟且。   [疏]“贰偷”至“暇讨”。   ○正义曰:政出多门,则其情不一。情既不一,则各怀苟且。各自苟且免於目前,无人为国远虑也。为此二心,为此苟且,不有閒暇,何暇来讨郑乎?   国不竞亦陵,何国之为?”不竞争,则为人所侵陵,不成为国。   ○争,争斗之争,下争竞同。公不与盟。信邾、莒之诉,欲讨鲁故。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幕蒙之,蒙,裹也。   ○裹音果。使狄人守之。司铎射鲁大夫。   ○铎,待洛反。射,食亦反,又食夜反。   [疏]“使狄人守之”。   ○正义曰:有北狄之人,从晋师来会,故使狄人守囚,犹如长岸之战,楚使随人守舟。   怀锦奉壶饮冰,以蒲伏焉。守者御之,乃与之锦而入。蒲伏窃往饮季孙。冰,箭筩盖,可以取饮。   ○奉,芳勇反。蒲,本又作匍,同,步都反,又音扶,本亦作扶。伏,本又作匐,同,蒲北反,又音服。守,手又反,又如字。御,鱼吕反。饮,於鸩反。筩音童,又音勇。   [疏]注“蒲伏”至“取饮”。   ○正义曰:蒲伏,即匍匐也。《说文》:“匍,手行也。”“匐,伏地也。”《诗》陈后稷之初生云:“诞实匍匐。”今司铎射窃往饮季孙之所,似小儿伏地而手行。冰是箭筩之盖,相传为然。本作此器以盖箭筩,脱而用之,可以取饮。此以壶盛饮,用此冰以饮之。   晋人以平子归,子服湫从。湫,子服惠伯,从至晋。   ○湫,子小反,徐音椒,又子鸟反。案,子服湫又作子服椒,止一人耳。从,才用反,注同。子产归,未至,闻子皮卒,哭,且曰:“吾已!已犹决竟。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言子皮知已之善。   [疏]“无为为善矣”。   ○正义曰:子产言我此日行善,唯子皮知之;今子皮既卒,无人知我之善,故云无为更须为善矣。   仲尼谓:“子产於是行也,足以为国基矣。《诗》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诗 小雅》。言乐与君子为治,乃国家之基本。   ○治,直吏反。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嫌争竞不顺,故以礼明之。   [疏]“诗曰”至“礼也”。   ○正义曰:此《诗 小雅 南山有台》之篇。《诗》云:“乐只君子”,以其能为“邦家之基”也。今子产是君子之人所求乐者也。仲尼且复言曰:盟主会合诸侯,限艺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盟主制定贡赋,是为得礼。则子产争之,不为有失。嫌争竞无礼,故以礼明之。   鲜虞人闻晋师之悉起也,五年传曰:“遗守四千。”今甲车四千乘,故为悉起。而不警边,且不脩备。言夷狄无谋。   ○警音景。晋荀吴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及中人,驱冲竞,中山望都县西北有中人城。驱冲车与狄争逐。   [疏]“晋荀”至“鲜虞”。   ○正义曰:上云“悉起”,得有上军在者,晋侯从平丘会还,行至著雍,闻鲜虞不警,遂使荀吴侵之,非从本国而去,故云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也。   大获而归。为十五年晋伐鲜虞起。   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灭蔡在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荆,荆山也。传言平王得安民之礼。汝南有吴防县,即防国。   [疏]注“得安民之礼”。   ○正义曰:此乃迁动,而云安者,以狐死首丘,人生恋旧,往彼灵王逼徙,元情悉眷故居,平王今复从其所欲,民心获安,故云得安民之礼也。   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隐大子,大子有也。庐,蔡平侯。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悼大子,偃师也。吴,陈惠公。   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国复,成礼以葬也。此陈、蔡事,传皆言礼,嫌楚所封不得比诸侯,故明之。   公如晋。荀吴谓韩宣子曰:“诸侯相朝,讲旧好也。执其卿而朝其君,有不好焉,不如辞之。”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景伯,士文伯之子弥牟也。   ○旧好,呼报反。   吴灭州来。令尹子期请伐吴,王弗许,曰:“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脩守备,未定国家,而可民力,败不可悔。州来在吴,犹在楚也。子姑待之。”传言平王所以能有国。   ○守,手又反。   季孙犹在晋,子服惠伯私於中行穆子,私与之语。曰:“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於晋?瘳,差也。   ○为,于伪反,下为夷、将为同。瘳,敕留反。差,初卖反。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子其图之。谚曰:‘臣一主二。’言一臣必有二主,道不合得去事他国。   ○谚音彦。吾岂无大国?”言非独晋可事。穆子告韩宣子,且曰:“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乃归季孙。惠伯曰:“寡君未知其罪,合诸侯而执其老。老,尊卿称。   ○焉,於虔反。称,尺证反。若犹有罪,死命可也。死晋命也。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何免之为?请从君惠於会。”欲得盟会见遣,不欲私去。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鲋,叔鱼。乃使叔鱼。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於晋君,自归於鲁君。盖襄二十一年坐叔虎与栾氏党,并得罪。   ○坐,才卧反。微武子之赐,不至於今。武子,季平子祖父。虽获归骨於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於西河,西使近河。   ○近,附近之近。其若之何?”且泣。泣以信其言。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待见遣之礼。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书至者,喜得免。)   三月,曹伯滕卒。无传。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则武公立,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皆鲁、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夏,四月。无传。   秋,葬曹武公。无传。   八月,莒子去疾卒。未同盟。   ○去,起吕反。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以祸乱告,不必系於为卿,故虽公子亦书。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恢,苦回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祸”至“恶之”。   ○正义曰:莒是小国,其卿多不备礼,唯庄、僖之世有莒庆见经。尔来唯牟夷以窃地,故书,此外更无见者。今意恢非卿亦书,故解其意云云。《释例》曰:“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公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是解非卿而书之意也。诸公子、大夫被杀而书名,皆是恶之文。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已也。(以舍族为尊晋罪己。   ○舍音舍。)   [疏]“传注以舍”至“罪已”。   ○正义曰:一命大夫,经书为人。以卿之贵,得备名氏,若有罪过,宜贬黜者,他国之卿则称某人,鲁卿不得自称鲁人,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为罪已也。季孙本实伐莒,晋人讨而执之,放令归鲁,荷晋恩德,罪已亦以尊晋,故云尊晋罪已也。文二年“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传称“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袁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注云:“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也。”此贬意如以尊晋,其事与彼同也。此“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二十四年“婼至自晋传直云:“尊晋”,不言“罪己”,俱是去族。传文不同者,《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婼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内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於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若然,季孙见执,为鲁有罪矣。而往年“公不与盟”,注云:“非国恶,故不讳”者,鲁实伐莒取郠。若以伐莒责鲁,鲁则无辞。而兼受邾人之诉,妄称“朝夕伐我”,为此不与公盟,故言非国之恶。其执季孙,不是无罪也。子服惠伯云“寡君未知其罪,而执其老”者,拒晋之怨辞耳。   尊晋罪已,礼也。礼,脩已而不责人。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二人,南蒯家臣。   ○祁,巨夷反。《字林》音上尺反。   [疏]注“二人南蒯家臣”。   ○正义曰:《世族谱》司徒老祁为一人,虑癸为一人。服虔云:“司徒姓也,老祁字也。虑癸亦姓字也。二子,季氏家臣也。”杜以下句“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知是南蒯家臣。   伪废疾,使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间,差也。   ○差音初卖反。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欲因合众以作乱。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君谓季氏。   ○劫,居业反。   [疏]注“君谓季氏”。   ○正义曰:费是季氏之邑,南蒯已是季氏家臣。此南蒯之下,群臣还欲归邑季氏,知君谓季氏。   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不能复畏子。   ○畏子以及今,绝句。复,扶又反。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送使出奔。请期五日。南蒯请期,冀有变。遂奔齐。侍饮酒於景公。公曰:“叛夫!”戏之。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张,强也。子韩晳曰:齐大夫。   ○晳,音星历反。“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言越职。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归鲁。齐侯使鲍文子致之。南蒯虽叛,费人不从,未专属齐。二子逐蒯而复其旧,故经不书归费。齐使文子致邑,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好,呼报反。   [疏]注“南蒯”至“实也”。   ○正义曰:经书叔弓“围费”,则“归费”亦应书经。经不书归,故解其意也。南蒯虽以费叛降齐,费人不从,未专属齐。叔弓围费,齐人不救,是其未专属齐也。二子逐蒯,而费复其旧,便是本未去鲁,故经不书归费。是二子自以费归,非齐人来归也。齐人因其自归,而使文子致邑,施恩於鲁,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於宗丘,且抚其民。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宗丘,楚地。分贫振穷,分,与也。振,救也。   ○分,如字,徐甫问反。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介特,单身民也。收聚不使流散。   ○长,丁丈反。收介音界,又古贺反,注同。单音丹。救灾患,宥孤寡。宽其赋税。   ○宥音又。税,始锐反。赦罪戾,诘奸慝,诘,责问也。   ○戾,力计反。诘,起吉反。慝,他得反。举淹滞。淹滞,有才德而未叙者。礼新叙旧,新,羁旅也。禄勋合亲,勋,功也。亲,九族。任良物官。物,事也。   [疏]“夏楚子”至“物官”。   ○正义曰:《周礼》“司兵掌五兵”,郑众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郑玄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然则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此“简上国之兵”,谓料简人丁之彊弱於宗丘之地,集而简之,且即慰抚其民也。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於贫。贫者家少货财,穷谓全无生业。分财货以与贫者,授生业以救穷者,孤弱幼少无父母,有赐与以长成之。老疾乏於药膳,有馈饩以养育之。孤介特独者收敛之,不使流散。有水火灾、寇盗之患者,救助之。孤子寡妻,宽其赋税。虽有罪戾,原情可恕者,赦放之。奸邪慝恶,为民害者,诘治之。贤才淹滞,未蒙任用者,举用之。外人新来者,礼待之。旧人未用者,进叙之。施禄於功勋,使有功必得禄也。和合其亲戚,使宗族皆相亲也。任贤良以职事,使野无遗贤。准事能以任官,皆令才职相当,不使违方易务。此皆抚民之事也。   ○注“上国”至“楚地”。   ○正义曰:下云简东国之兵亦如之,知此是简西国之兵也。西国,东国,皆是楚人在国之东西者。以水皆东流,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西为上,则东为下。下言东,则此是西,互相见也。   ○注“分与也振救也”。   ○正义曰:分减富者之财以与贫者,则分为施与之名,故分为与也。穷者全无生业,或授之田宅,赐之器物,以救济之。   ○注“介特”至“流散”。   ○正义曰:传称“一介行李”,“逢泽有介麋焉”,则介亦特之义也。介特谓单身特立,无兄弟妻子者,无所附著,或将转移收聚之,令有附依,不使流散。   ○注“宽其赋税”。   ○正义曰:服虔以宥为宽赦其罪。杜以下云“赦罪戾”,则此宥非宽罪,故以为“宽其赋税”也。《王制》云:“少而无父谓之孤,老而无子谓之独,老而无妻谓之矜,老而无夫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然则孤寡常有饩赐,本无赋税,而云宽赋税者,正以不责赋税,即是宽之也。孤寡之贫者有饩赐,能自给者免赋税,文虽不言鳏独,宥与孤寡必同。   ○注“物,事也”。   ○正义曰:任良,谓选贤而任之也。物官,谓量事而官之也。贾逵云:“物官,量能授官也。”郑众云:“物官,相其才之所宜而官之”,是也。   使屈罢简东国之兵於召陵,兵在国都之东者。   ○罢音皮。召,上照反。亦如之。如然丹。好於边疆,结好四邻。   ○好,呼报反,注同。疆,居良反。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郊公,著丘公子。   ○著,直居反,徐直据反。   [疏]“息民五年”。正义曰:谓从此简兵之后,息民不征,既满五年而后用师征伐,是为礼也,即十九年“城州来以挑吴”是也。案十七年与吴“战于长岸”,未满五年而云“息民五年”者,平王之意息民五年。长岸之战,吴来伐,楚被伐,不可不战,虽战,非王本心也。   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庚舆,莒共公。   ○与音馀,本亦作与,下同。共音恭。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舆;蒲馀侯,莒大夫兹夫也。意恢,莒群公子。   ○恶,乌路反,下同。郊公恶公子铎,而善於意恢。铎亦群公子。   ○铎,待洛反。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为下冬杀意恢传。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有佐立之德。与养氏比,而求无厌。养氏,子旗之党,养由基之后。   ○比,毗志反。厌,於盐反,本又作餍,下注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辛,子旗之子郧公辛。   ○郧音云。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与於齐。齐隰党、公子鉏送之,有赂田。莒赂齐以田。   ○鉏,仕居反。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   ○鄐,许六反,又超六反。   [疏]注“邢侯”至“楚人”。正义曰:巫人、雍子,皆故楚人也。襄二十六年传称“巫臣奔晋,晋人与之邢”,“雍奔晋,晋人与之鄐”,则鄐是雍子之田也。邢侯,巫臣之子,而得与之争鄐者,孔晁注《晋语》云:“邢与鄐比争疆界。”   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士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摄,代景伯。   [疏]“叔鱼摄理”。   ○正义曰:《晋语》云:“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孔晁云:“景伯,晋理官,叔鱼佐之。景伯聘楚,叔鱼专断。”   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邢侯。蔽,断也。   ○命断,丁乱反,注同。蔽,必世反,注同,徐甫世反,士补弟反。   [疏]注“蔽断也”。   ○正义曰:《周礼 大司寇》云:“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蔽之”郑玄云:“蔽之,断其狱讼也。”《尚书 康诰》云:“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孔安国云:“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皆以蔽为断,是相传为说。   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於朝。宣子问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施,行罪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已恶而掠美为昏,掠,取也。昏,乱也。   ○鬻,羊六反,卖也。掠音亮。贪以败官为墨,墨,不絜之称。   ○败,必迈反,又如字。称,尺证反。杀人不忌为贼。忌,畏也。《夏书》曰:‘昏、墨、贼,杀。’《逸书》。三者皆死刑。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於巿。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言叔向之直,有古人遗风。   ○陶音遥。乃施,如字。服云:施罪於邢侯也。孔晁注《国语》云:废也,尸氏反。   [疏]“乃施”至“於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於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於朝此尸於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於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於他事,则宜有隐。   ○当,丁浪反。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末,薄也。减,轻也。以正言之。   ○数,色主反,又色具反,下同。为,于伪反。末,武葛反。   [疏]“三数”至“末减”。   ○正义曰:三度数叔鱼之恶,不为薄轻。言皆重厚,极言之也。三者,即下云“数其贿也”、“称其诈也”、“言其贪也”是也。服虔读减为咸,下属为句。不为末者,不为末<杀米}隐蔽之也。咸曰义也,言人皆曰叔向是义,妄也。   曰义也夫,可谓直矣。於义未安,直则有之。   ○夫,旧音扶,一读芳于反,下同。平丘之会,数其贿也,谓言卖货无厌。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谓言鲋也能。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三恶,暴、虐、颇也。三恶除,则三利加。   ○颇,普何反。   [疏]注“三恶暴虐颇”。   ○正义曰:《尚书》武王数纣之罪,《泰誓》云“敢行暴虐”,《牧誓》云“俾暴虐于百姓”,《武成》云“暴殄天物,害虐烝民”,然则暴是乱下之称,虐是杀害之名,大同而小异。   杀亲益荣,荣名益已。犹义也夫!”三罪唯答宣子问,不可以不正,其馀则以直伤义,故重疑之。   ○重,直用反。   [疏]注“三罪”至“疑之”。   ○正义曰:杜读此文,言犹义也夫,言不是义也,故言以直伤义,谓叔向非是义也。刘炫云“直则是义”,而规杜氏。今知不然者,义者於事合宜,所为得理。直者,唯无阿曲,未能圆通,故《书》云“直而温”。若直而无温,则非德非义。是义之与直,二者不同。故上传云“义也夫”,此传云“犹义也夫”,於“义”之下并云“夫”。“夫”是疑怪之辞,故杜以为非义,裁可谓之直矣。故仲尼云:“叔向,古之遗直”,不云“遗义”,是直与义别。刘以直义为一而规杜氏,非也。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末卒。(无传,未同盟。)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略书有事,为叔弓卒起也。武宫,鲁武公庙,成六年复立之。   ○籥,羊略反。去,起吕反。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有事”至“卒事”。   ○正义曰:有事,谓有祭事于武公之宫庙也。祭必有乐,乐有文舞、武舞。文执羽籥,武执干鏚。其入庙也,必先文而后武。当籥始入,叔弓暴卒,故於是去乐不用,而终卒祭事也。叔弓之卒,当籥入之时,故举籥入也。及其去之,则诸乐皆去,故云去乐,钟、鼓、管、磬悉皆去之,非独去籥舞也。祭礼,鼎俎既陈,笾豆既设,然后舞乐始入。缘先祖之心,以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又孝子之心不忍彻巳设之馔,故去乐卒事。   ○注“略书”至“立之”。   ○正义曰: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禘于大庙”。彼皆书禘,此传言“禘于武公”,则亦是禘。不书为禘,而言“有事”者,此经所书不论禘祭是非,略书有祭事者,本为叔弓卒起也。止为叔弓之卒,须道当祭之时,所书不为禘也。《释例》曰:“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是言叔弓之卒非常,故书之也。《释例》亦云:“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当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即如例言,三年一禘。若计襄公之薨,则禘当在二年、五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此年非禘年也。若计齐归之薨,则禘当在十三年、十六年,此年亦非禘年也。而云“祭虽得常”者,《释例》曰:“禘于大庙,礼之常也,各于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是言“于武宫”者,时之所为,实非禘年用禘礼。此实非常,但经之所书,唯讥庄公之速,其馀不复讥耳。既不以为讥,即是得常,故云“祭虽得常”,叔弓为非常也。武宫者,鲁武公庙,毁巳久矣。成六年复立之,遂即不毁。《明堂位》云:“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郑玄云:“此二庙象周有文武之庙也。世室者,不毁之名。”是鲁以武公为不毁之庙,故禘于其宫,不于大庙,亦非常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不远谗人,所以见逐而书名。   ○远,于万反。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传】十五年,春,将禘于武公,戒百官。(齐戒。   ○禘,大计反。齐,侧皆反。)   [疏]“戒百官”。   ○正义曰:《周礼 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郑玄云:“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也。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既下,又戒百官以始齐。”此“戒百官”,亦谓戒之令齐,故杜云“齐戒”,言是齐之戒也。《祭统》云:“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也。”“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是将祭必齐,祭前豫戒之也。   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祲,妖氛也。盖见於宗庙,故以为非祭祥也。氛,恶气也。   ○咎,其九反。祲,子鸩反。氛,芳云反,徐侯云反,盖见,贤遍反。   [疏]注“祲妖”至“气也”。   ○正义曰:《周礼》有“视祲之官”,郑玄云:“祲,阴阳气相侵渐成祥者,其职掌十煇之法一曰:“祲二曰:“象郑玄云:“煇为日光气也。然则祲是阴阳之气相侵之名。日光之气,有名为祲。祲之所见,非独见於日光,故直云“祲,妖氛也”。梓慎唯言见祲,不言祲之所在。为祭而言,故疑云“盖见於宗庙,故以为非祭祥也”。《月令》云:“氛雾冥冥”,则氛亦气也。以言“丧氛”,故以氛为“恶气也”。见赤黑之祲以为丧氛,则赤黑是丧象,梓慎有以知之。服虔云:“水黑火赤,水火相遇”云云。   其在涖事乎?”涖,临也。   ○涖音利。   [疏]“其在涖事乎”。   ○正义曰:既见丧氛,又言丧之所在,其在涖事之人乎,意疑涖事者当其咎也。   二月,癸酉,禘,叔弓涖事,籥入而卒,去乐卒事,礼也。大臣卒,故为之去乐。   ○去,起吕反,注及下同。为,于伪反。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朝吴,蔡大夫,有功於楚平王,故无极恐其有宠,疾害之。   ○费,扶味反。欲去之。乃谓之曰:“王唯信子,故处子於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请求上位。   ○长,丁丈反。   [疏]“在下位辱”。   ○正义曰:言在下位,可耻辱也。服虔以“辱”从下读,训之为欲,欲必求之,吾助子请,妄也。   又谓其上之人蔡人在上位者。曰:“王唯信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於难。”夏,蔡人逐朝吴。朝吴出奔郑。王怒曰:“余唯信吴,故寘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无极对曰:“臣岂不欲吴?非不欲善吴。   ○於难,乃旦反。寘,之豉反。女音汝。   [疏]“二三子莫之如也”。   ○正义曰:言二三子无如吴之见信。   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言其多权谋。   [疏]“然而”至“异也”。   ○正义曰:然此朝吴於事,必豫前知其为人之有异於馀人也。   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以鸟喻也。言吴在蔡,必能使蔡速强而背楚。   ○背音佩。   六月,乙丑,王大子寿卒。周景王子。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大子寿之母也。传为晋荀跞如周葬穆后起。   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围鼓。鼓,白狄之别。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   ○聚,才喻反。鼓人或请以城叛,穆子弗许。左右曰:“师徒不勤,而可以获城,何故不为?”穆子曰:“吾闻诸叔向曰:‘好恶不愆,民知所適,事无不济。’愆,过也。適,归也。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或并依字读。下及注皆同。愆,起虔反。   [疏]“好恶”至“所適”。   ○正义曰:所好必善,所恶必恶。在上者所好所恶,不有愆过,则下民知所適归。言皆知归於善也。   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恶也。人以城来,吾独何好焉?赏所甚恶,若所好何?无以复加所好。   ○复,扶又反。若其弗赏,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力能则进,否则退,量力而行。吾不可以欲城而迩奸,所丧滋多。”使鼓人杀叛人,而缮守备。围鼓三月,鼓人或请降,使其民见,曰:“犹有食色,姑脩而城。”军吏曰:“获城而弗取,勤民而顿兵,何以事君?”穆子曰:“吾以事君也。获一邑而教民怠,将焉用邑?邑以贾怠,不如完旧。完犹保守。   ○庇,必利反,又音秘。丧,息浪反。缮,巿战反。守,手又反。降,户江反。见,贤遍反。焉,於虔反,贾音古,下同。   [疏]获一邑而教民怠。   ○正义曰:若不受其降,民皆一心事其本国,不敢怠惰,以叛其主。今若受其降人,便是许其叛主,则是教我国人令其外叛。是虽获一邑,而教民怠惰,不守死事君,是所得少所失多。   贾怠无卒,卒,终也。弃旧不祥。鼓人能事其君,我亦能事吾君。率义不爽,爽,差也。   [疏]“鼓人”至“吾君”。   ○正义曰:言今不听降叛,使鼓人能事其君也。教民不怠,是我亦能事吾君也。   好恶不愆,城可获而民知义所,知义所在也。荀吴必其能获,故因以示义。   [疏]注“知义”至“示义”。正义曰:知义所在,在於事君,不怠惰,不苟求生也。十七年荀吴诈祭于雒以灭陆浑,二十二年负甲伪籴以入昔阳。而此时独得降而不纳者,此时荀吴自度已力,必其能获,故因以示义。   有死命而无二心,不亦可乎!”鼓人告食竭力尽,而后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鼓子<鸟>鞮归。<鸟>鞮,鼓君名。   ○<鸟>,本又作鸢。悦全反。鞮,丁兮反。   冬,公如晋,平丘之会故也。平丘会,公不与盟。季孙见执,今既得免,故往谢之。   ○与音预。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文伯,荀跞也。鲁壶,鲁所献壶樽。   ○跞,力狄反,本又作乐。同。介音界。樽,本或作尊,又作樽,并同。   [疏]注“鲁壶鲁所献壶樽”。   ○正义曰:《周礼 司尊彝》云:“秋尝冬烝”,“其馈献用两壶樽”。郑玄云:“壶者,以壶为尊。”《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丘酒”,是礼法有以壶为樽。   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感鲁壶而言也。镇抚王室,谓贡献之物。文伯揖籍谈,文伯无辞,揖籍谈使对。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谓明德之分器。   ○分,扶问反,年内同。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於王。荐,献也。彝,常也。谓可常宝之器,若鲁壶之属。   ○彝,以之反。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於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言王宠灵不见及,故数为戎所加陵。   ○远,于万反,又如字。数音朔。   [疏]“拜戎不暇”。   ○正义曰:数为戎所侵陵,拜谢戎师,不有閒暇。   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籍谈字。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密须,姞姓国也,在安定阴密县。文王伐之,得其鼓路以蒐。   ○蒐,所求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阙巩国所出铠。   ○巩,九勇反。铠,开代反。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参虚,实沈之次,晋之分野。   ○参,所金反,注同。   [疏]注“参虚”至“分野”。   ○正义曰:实沈之次,晋之分野。上系参之虚域,故云参虚。   其后襄之二路,周襄王所赐晋文公大路、戎路。鏚钺秬鬯、鏚,斧也。钺,金钺。秬,黑黍。鬯,香酒。   ○鏚音戚。钺音越。秬音巨。鬯音畅。   [疏]注“鏚斧”至“香酒”。   ○正义曰:《广雅》云:鏚、钺,斧也。俱是斧也,盖钺大而斧小。《大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是钺大於斧也。《尚书 牧誓》云:“武王左杖黄钺,”孔安国云:“以黄金饰斧”,是钺以金饰也。“秬,黑黍”,《释草》文也。《周礼》有鬯人之官,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是鬯为香酒也。赐之鏚钺者,使之专杀戮也。赐之秬鬯者,使之祭先祖也。《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诗》陈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是也。   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事在僖二十八年。   ○彤,徒冬反。贲音奔。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加重赏。   ○夏,户雅反。   [疏]“抚征东夏”。   ○正义曰:服者抚之,叛者征之。晋於诸夏国差近西,故令主东夏。   有绩而载,书功於策。奉之以土田,有南阳。抚之以彝器,弓钺之属。旌之以车服,襄之二路。明之以文章,旌旗。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福祚不在叔父,当在谁邪?   ○福祚之不登叔父绝句。焉,於虔反,下将焉用之同。   [疏]“福祚”至“焉在”。   ○正义曰:言福祚之不在叔父,此福祚更焉所在乎?言其不在他也。登,陟,即是在之义也。   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孙伯黡,晋正卿,籍谈九世祖。   ○黡,以斩反。   [疏]注“孙伯”至“世祖”。   ○正义曰:孙伯黡为晋之正卿,世掌典籍,有功,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其九世之次,《世本》云:“黡生司空颉,颉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谈,谈生秦。”是也。九世之祖称高祖者,言是高远之祖也。郯子以少皞为高祖,意与此同。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晋为大史,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因为董氏,董狐其后。   [疏]注“辛有”至“其后”。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適伊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此王因籍说董,言晋国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忘祖业。   ○女音汝。数,色主反。   [疏]“籍父其无后乎”。   ○正义曰:定十四年,“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於潞,获籍秦”。秦即谈之子,是无后。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   ○乐音洛,下文注皆同。期,居其反,下同。   [疏]“王其”至“未终”。   ○正义曰: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言将夭命而横死也。吾闻之,心之所乐,必卒於此焉。今王在忧而乐,是为乐忧也。亦既乐忧,必以忧卒。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不可谓之终也。言以忧死,是不终其天年也。   ○注“天子”至“年丧”。   ○正义曰:《丧服》斩衰三年章内有“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齐衰杖期章内有“夫为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郑玄云:“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记言君者,主谓诸侯,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然则妻服齐衰期耳,而传以后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丧服》杖期章内有“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为之三年不娶,则夫之於妻有三年之义,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   於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议其不遂。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而便宴乐,又失礼也。   ○嘿,亡北反,本或作默,同。   [疏]“於是”至“丧也”。   ○正义曰:吊丧送葬之宾,不合与之宴乐。王於是乎以丧宾共宴乐,又求常宝之器。在忧而为此乐,其为乐忧甚矣。且求器又非礼也。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乃为嘉功之由。诸侯自有善功,乃作常器以献其功。献非由丧也,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   ○“三年”至“非礼”。   ○正义曰:遂由申也,竟也。其意言三年之丧,虽贵为天子,由当申遂其服,使终日月,乃是礼也。除丧大速,是非礼也。王虽不能遂竟其服,犹当静嘿,而已不宜宴乐。而宴乐以早,亦非礼也。   ○注“天子”至“不遂”。   ○正义曰:礼,葬日为虞。既虞之后,乃为卒哭之祭。《丧服传》称:成服之后,昼夜哭无时。既虞之后,朝夕各一哭而已。卒哭者,谓卒此无时之哭,故郑玄《士丧礼》注云:卒哭,虞后祭名。始者,朝夕之间哀至即哭,至此祭止,唯朝夕哭而已。传称“既葬除丧”,讥王不遂其服。知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也。杜云:“卒,止也,止哭”,与郑不同。若如此言,除丧当在卒哭。而上下杜注多云“既葬除丧”者,以葬日即虞,虞即卒哭,卒哭去葬,相去不远,共在一月。葬是大礼,事书於经,故成君以否,皆举葬言之。   ○注“言今”至“礼也”。   ○正义曰:王不能遂服,乃与丧宾宴,又失礼也。以其丧服将终,早除犹可,宴事必不可也。襄十六年,葬晋悼公,平公即位,会于湨梁,“与诸侯宴于温”。又九年八月“葬我小君穆姜”,其年十二月“晋侯以公宴于河上”,传皆无讥,则卒哭之后得宴乐。   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失二礼,谓既不遂服,又设宴乐。   [疏]“礼王之大经”。   ○正义曰:经者,纲纪之言也。传称“经国家”、“经德义”,《诗 序》云“经夫妇”,《中庸》云“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服虔曰:“经,常也,常所当行也。”   言以考典,考,成也。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   [疏]“言以”至“用之”。正义曰:人之出言,所以成典法也。典法,所以记礼经也。王一动而失二礼,忘巳大经矣,而多为言语,举先王分器之典,将焉用之?   【经】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   ○诱音酉。   [疏]“楚子”至“杀之”。   ○正义曰:四夷之名,在西曰戎,春秋之时,错居中国。杜言“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则是内地之戎,在楚北也。戎是种号,蛮是国名,子爵也。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彼书楚子之名,此不书楚子名者,彼注云“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此非蛮人所告,盖楚人不以其君名告,故不得书其名也。《公羊传》曰:“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言其不足疾,更是深责之也。贾逵云:“楚子不名,以立其子。”二说异於杜也。蔡侯般书名,蛮子不名者,《释例》曰:“诸见执者,已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或名不名,从所赴之文”。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未同盟。   九月,大雩。   ○雩音于。   季孙意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三月而葬,速。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犹以取郠故也。公为晋人所执止,故讳不书。)   [疏]“公在”至“之也”。   ○正礼曰:礼,君不在国,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公在某处,释君不得亲自朝庙之意。若於岁首不在,则或史书之於策。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於庙”,是也。此年正月公在晋,计亦应告庙书策,但为晋人执止,公不以被执告庙,故史不书,讳之。   齐侯伐徐。楚子闻蛮氏之乱也,与蛮子之无质也,质,信也。   ○质,之实反,或音致。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遂取蛮氏。既而复立其子焉,礼也。诈之,非也;立其子,礼也。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   ○复,扶又反。   [疏]“齐侯伐徐”。   ○正义曰:虚举经文者,经在楚诱戎蛮上,传依经文,故先举之。下有“徐人行成”之事,非虚举,但行成在诱蛮后,故先依次举经於上,为下“徐人行成”起本也。不下此经文就徐人者,出自史意。   ○“楚子”至“礼也”。   ○正义曰:蛮子虽与楚旧交,元无诚信,故云与蛮子之无信也,诱而杀之,诚为不可;楚能复立其子,大胜,遂灭其国。嫌其杀父立子,犹为非礼,故礼之也。大舜之刑也,鲧殛而禹兴;周公之诛也,放蔡叔而立蔡仲,是立子为得礼。   二月,丙申,齐师至于蒲隧。蒲隧,徐地。下邳取虑县东有蒲如陂。   ○隧音遂。邳,普悲反。取虑,上音秋,下力居反。如淳:取音陬訾之陬,虑音邾娄之娄。如陂,彼皮反。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会齐侯,盟于蒲隧,赂以甲父之鼎。甲父,古国名。高平昌邑县东南有甲父亭。徐人得甲父鼎以赂齐。   ○郯音谈。父音甫。叔孙昭子曰:“诸侯之无伯,害哉!为小国害。齐君之无道也,兴师而伐远方,会之有成,而还,莫之亢也。无亢御。   ○亢,苦浪反。无伯也夫!《诗》曰:‘宗周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肄。’《诗 小雅》。戾,定也。肄,劳也。言周旧为天下宗,今乃衰灭,乱无息定,执政大夫离居异心,无有念民劳者也。   ○也夫音扶。肄,以制反,徐又以自反,下同。其是之谓乎!”传言晋之衰。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诗 小雅 雨无正》之篇也。周家旧为天下所宗,今既衰灭矣,其乱无所止定也,执政大夫离散其居处,人各异心,无有知我民之劳苦者,其是此事之谓乎!言今晋衰微,不能止乱,晋之诸卿异心,不忧民之劳苦,如诗人之所云。   二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於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於客间,孔张,子孔之孙。   ○恪,苦各反。执政御之;执政掌位列者。御,止也。   ○御,鱼吕反,注及下同。適客后,又御之;適县间。县,乐肆。   ○县音玄,注同。   [疏]“孔张”至“县间”。   ○正义曰:诸侯享宾之礼亡,唯有公食大夫礼存耳。其礼云:“大夫纳宾,宾入门左。”郑玄云:“左,西方,宾位也。”又云:“及庙门,公揖入。宾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大夫立于东夹南,面北上。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郑玄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也。飨食事俱在庙,郑玄飨食并言,则享位亦当然也。孔张后至,盖宾入庙门,乃始来至,当从大夫適东夹之南,西面位也,张乃立於客间。宾入未升阶,立于西方,孔张入客行间也。执政御之,適客后,张乃移立于客之西也。又御之,適县间,適钟磬乐肆之间也。大射礼者,亦诸侯之礼也。“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鑮,皆南陈。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鑮,皆南陈。”张初立客间,巳在西方。被御,適客后,又益西也。又被御,適县间,盖又复益西,入於颂磬钟鑮之间也。   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富子,郑大夫,谏子产也。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言数见笑,则心陵侮我。   ○几,居岂反,服音机,近也。数音朔。侮,亡甫反。   [疏]“几为”至“陵我”。   ○正义曰:几度之为笑,而不於我加陵。言数被笑,必陵侮我也。服虔云:“几,近也。孔张失位,近为所笑。”近者,未至之辞,客已笑讫,何言近也?   我皆有礼,夫犹鄙我。鄙,贱也。   ○夫音扶。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位,吾子之耻也。”子产怒曰:“发命之不衷,衷,当也。   ○衷,丁仲反,又音忠。当,丁浪反,或如字。出令之不信,刑之颇类,缘事类以成偏颇。   ○颇,普多反。类,如字,一音力对反,徐又力猥反。   [疏]注“缘事”至“偏颇”。   ○正义曰:事有相类,真伪难明。缘此事类,以致偏颇,虽非故心,亦为罪也。服虔读类为颣,解云:“颇,偏也。类,不平也。”   狱之放纷,放,纵也。纷,乱也。   ○纷音芳云反。纵音予用反。会朝之不敬,谓国无礼敬之心。   [疏]“会朝之不敬”。   ○正义曰:此孔张失位,则是於朝不敬,而子产不以为耻者,此谓出外会朝大国,非谓在本国,故注云“谓无礼敬大国之心”。   使命之不听,下不从上命。   [疏]“使命之不听”。   ○正义曰:谓若伯有,使子晳如楚,不肯行,是也。   取陵於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耻也。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昆,兄也。子孔,郑襄公兄,孔张之祖父。   ○罢音皮。执政之嗣也。子孔尝执郑国之政。   [疏]注“子孔尝执郑国之政”。正义曰: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传曰:子孔当国至十九年,郑杀子孔。   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卿得自立庙於家。   ○使音所吏反,下以使同。   [疏]注“卿得自立庙於家”。   ○正义曰:士以上皆得立庙。则孔张虽是大夫,亦得立庙。而云卿得立庙者,以子孔是卿,故以卿言之。服虔云:“祀其所自出之君於家,以为大祖。”案《礼记 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安得祀所出之君为大祖乎?   有禄於国,受禄邑。有赋於军,军出,卿赋百乘。   ○乘,绳证反。丧祭有职,有所主。受脤归脤,受脤,谓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归肉於公。皆社之戎祭也。   ○脤,巿轸反。   [疏]注“受脤”至“祭也”。   ○正义曰:《周礼 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饰祭器之属也”,“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众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蜃为器名。祭肉盛之脤器,以献遗人,因名祭肉为脤;孔张是大夫也,而云“受脤归脤”,故知受脤为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以肉归於公也。故《周礼 祭仆》:“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在下之祭,有“归脤”之义。又传有“成子受脤于社”,前代诸儒皆以脤为祭社之肉,故云皆社之戎祭也。刘炫故违传证,以破先儒,以为脤亦祭庙之肉,以规杜氏,文无所出,其义非也。然大夫不得私自出军,自祭私社,而得归脤於公者,谓大夫奉君命以戎事摄祭於社,故社直言祭,归肉於公,亦不谓家祭也。   其祭在庙,已有著位,在位数世,世守其业,而忘其所,侨焉得耻之?其祭在庙,谓助君祭。   ○数,色主反。焉,於虔反,下焉用同。   [疏]注“其祭”至“君祭”。   ○正义曰:谓郑伯其祭在先君之庙,孔张有助祭著位在庙中,以有事为业,言其所掌有常也。服虔以为其祭在庙,谓孔张先祖配庙食。案《周礼 司勋》云:“凡有功者,铭书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勋诏之。”则配庙食者,皆是有功之臣子。孔作乱而死,公孙泄因妖鬼而立,不得有配食在庙。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言为过谬者,自应用刑罚。   ○辟,匹亦反。邪,似嗟反。子宁以他规我。”规,正也。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玉环,同工共朴,自共为双。   ○朴,普角反。   [疏]注“玉环”至“为双”。   ○正义曰:下云“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知环是玉环也。《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李巡云:好,孔也。肉倍好,边肉大,其孔小也。好倍肉,其孔大,边肉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边肉大小適等曰环。是环亦璧之类也。言其一在郑商,则其一在韩子。知其同工共朴,相与为双,故韩子欲得而双之。   宣子谒诸郑伯,谒,请也。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谓子产曰:“韩子亦无几求,言所求少。   ○守,手又反。几,居岂反。晋国亦未可以贰,晋国、韩子不可偷也。偷,薄也。   ○偷,他侯反。若属有谗人交斗其间,鬼神而助之,以兴其凶怒,悔之何及?吾子何爱於一环,其以取憎於大国也,盍求而与之?”子产曰:“吾非偷晋而有二心,将终事之,是以弗与,忠信故也。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立而无令名之患。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夫大国之人,令於小国,而皆获其求,将何以给之?一共一否,为罪滋大。滋,益也。   ○属音烛。盍,户腊反。难,乃旦反,下同,又如字。共音恭,下而共无艺同。   [疏]“侨闻”至“之患”。   ○正义曰: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家贫无贿不为难,立於职位而无善名,是为身之大患。言韩子当患无令名,不宜患家无贿也。侨闻为国家者,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事大国,爱小国,不为难也。无礼以定其位,是国之大患。言郑当患位不定,不宜患事晋之难也。下句自“大国之人”至“则失位矣”,此覆“无礼定位”也。自“若韩子”至“独非罪乎”,此覆“无令名”也。此辞一为韩子,一为郑国,故再言侨闻。服虔断“字小之难”以下为义,解云:“字,养也,言事大国易,养小国难。”然则郑人岂忧养小国乎?尚未能离经辨句,复何须注述大典?且字为爱,不为养也。   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吾且为鄙邑,则失位矣。不复成国。   ○餍,於盐反。复,扶又反,下不敢复并注同。   [疏]“吾且”至“位矣”。   ○正义曰:若晋之大夫,求无不得,则郑国乃为晋之边鄙之邑,不复成国,谓失国君之位矣。   若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贪淫甚矣,独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韩子成贪,将焉用之?且吾以玉贾罪,不亦锐乎?”锐,细小也。   ○贾音古,下无强贾同。锐,悦岁反。   [疏]“出一玉以起二罪”。   ○正义曰:一共一否,为郑国之罪也。贪淫,为韩子之罪也。   ○注“锐细小”。   ○正义曰:锐是锋芒,不得为折。   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复重求也。   ○成贾音嫁,本或作价。请夫音扶。重,直用反。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郑本在周畿内,桓公东迁并与商人俱。   [疏]“买诸”至“商人”。   ○正义曰: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   ○注“郑本”至“人俱”。   ○正义曰:《世本》云:“郑桓公封棫林”,即汉之京兆郑县是也,本在周之西都畿内也。《郑语》称史伯为桓公谋,使桓公寄帑与贿於虢、郐之国,桓公从之,其子武公遂灭虢、郐而国之。当桓公东迁帑贿之时,并与商人俱来也。   庸次比耦,庸,用也。用次更相从耦耕。   ○比,毗志反。更音庚。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无强巿其物。   ○艾,鱼废反。蓬,蒲东反。蒿,呼高反。藜,力兮反。藋,徒吊反。强,其丈反,下强夺同;又其良反,注放此。毋或匄夺。尔有利巿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艺,法也。   ○毋音无,下同。匄,古害反,又姑未反,乞也。贿,呼罪反,或作货。与音预。好,呼报反,下及注并同。背音佩。   [疏]“毋或匄夺”。   ○正义曰:六年传称楚公子弃疾之过郑也,“不强匄”,则匄是乞也。乞则可也,唯不得强耳。此言“毋或匄夺”,亦谓不得强匄乞夺取也。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此匄亦有取与,此传言匄,谓取也;诏书称租调匄民,谓与民。   ○“强夺商人”。   ○正义曰:上云“买诸贾人”,则是和买。而子产谓之强夺者,韩子以威逼之,其贾必贱,故商人欲得告君。大夫子产知其非和买,故云然也。   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不欲为鄙邑之事。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布,陈也。韩子辞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辞之。”传言子产知礼,宣子能改过。   ○徼,古尧反。   [疏]“徼二罪”。   ○正义曰:谓晋失诸侯,郑为边邑。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於郊。饯,送行饮酒。   ○饯,贱浅反,《字林》子扇反。   [疏]注“饯送行饮酒”。   ○正义曰:《诗》云:“饮饯于祢”,《毛传》云:“祖而舍軷,饮酒於其侧曰饯。”   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诗言志也。   子齹赋《野有蔓草》。子齹,子皮之子婴齐也。《野有蔓草》,《诗 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愿兮”。齹,才何反,《字林》才可反,又士知反。《说文》作<佐齿},云齿差跌也,在河、千多二反。蔓音万。邂,户卖反。逅,户豆反。   [疏]“野有蔓草”。   ○正义曰:《野有蔓草》,“思遇时也。君之泽不下流,民穷於兵革,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焉。”其《诗》云:“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適我愿兮。”注云:“青扬,眉目之间婉然美好。邂逅,不期而会,適其时愿。”   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君子相愿,己所望也。   ○孺,如住反。子产赋郑之《羔裘》。言郑,别於唐《羔裘》也。取其“彼己之子,舍命不渝”,“邦之彦兮”,以美韩子。   ○别,彼列反。己音记。舍音赦,又音舍。渝,羊朱反。   [疏]注“言郑”至“韩子”。   ○正义曰:《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释训》云:“之子者,是子也。”斤韩子也。郑玄云:已,语辞也。舍犹处也。渝,变也。处命不变,谓守死善道,见危授命之类也。《释训》云:“美士为彦。”言一邦之美士,以美韩子也。   宣子曰:“起不堪也。”不堪国之司直。子大叔赋《褰裳》。《褰裳》诗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言宣子思己,将有《褰裳》之志;如不我思,亦岂无他人。   ○褰,起虔反。溱,侧巾反。   [疏]“褰裳”至“他人”。   ○正义曰:《褰裳》,“思见正也。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己也。”其《诗》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注云:“子者,斥大国之正卿。子若爱而思我,我国有突篡国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则揭衣涉溱水,往告难也。”又云:“子不思我,岂无他人。”注云:“言他人者,先乡齐、晋、宋、卫,后之荆楚。”   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於他人乎?”言已今崇好在此,不复令子適他人。   ○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同。子大叔拜。谢宣子之有郑。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是,《褰裳》。   [疏]注“是褰裳”。   ○正义曰:是犹此也。子之言此《褰裳》之诗也,不有是告他人之事,其能终相善乎?   不有是事,其能终乎?”韩起不欲令郑求他人。子大叔拜以答之,所以晋、郑终善。子游赋《风雨》,子游,驷带之子驷偃也。《风雨》诗取其“既见君子,云胡不夷”。   [疏]“风雨”。   ○正义曰:《风雨》,“思君子也。乱世则思君子,不改其度焉。”其《诗》云:“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注云:“风且雨,凄凄然,鸡犹守时而鸣,喈喈然。”“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又云:“既见君子,云胡不夷。”注云:“胡,何也。夷,说也。思而见之,云何而心不说。”   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旗,公孙段之子丰施也。《有女同车》,取其“洵美且都”,爱乐宣子之志。   ○乐音洛,又五孝反。   [疏]注“询美且都”。   ○正义曰:询,信也。都,闲也。言信美好且闲习於威仪,是爱乐宣子之志。   子柳赋《萚兮》。子柳,印段之子印癸也。《萚兮》诗取其“倡予和女”,言宣子倡,己将和从之。   ○萚,他洛反。印,一刃反。倡,昌亮反,本或作唱,同。和,户卧反,下注同。女音汝。   [疏]“萚兮”。   ○正义曰:《萚兮》,“刺忽也,君弱臣强,不倡而和也”。其《诗》云:“萚兮萚兮,风其吹女。”注云:“萚,槁也。”槁谓木叶也。木叶槁,待风乃落”。“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又云:“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注云:“叔伯,言群臣长幼也。”“群臣无其君而行,自以强弱相服。女倡矣,我则将和之。言此者,刺其自专也。”   宣子喜曰:“郑其庶乎!庶几於兴盛。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六诗皆《郑风》,故曰不出郑志。   ○贶音况。皆昵燕好也。昵,亲也。赋不出其国,以示亲好。   ○昵,女乙反。二三君子,数世之主也,可以无惧矣。”宣子皆献马焉,而赋《我将》。《我将》,《诗 颂》。取其“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言志在靖乱,畏惧天威。   ○数,色主反。   [疏]“我将”。   ○正义曰:《我将》,“祀文王於明堂也”。云:“仪式荆文王之典,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注云:“早夜敬天,於是得安文王之道。”   子产拜,使五卿皆拜,曰:“吾子靖乱,敢不拜德?”宣子私觐於子产,以玉与马,曰:“子命起舍夫玉,是赐我玉而免吾死也,敢藉手以拜?”以玉藉手拜谢子产。   ○觐,其靳反。舍音舍。夫音扶。藉,在夜反,注同。   公至自晋。晋人听公得归。子服昭伯语季平子昭伯,惠伯之子子服回也,随公从晋还。   ○语,鱼据反。曰:“晋之公室,其将遂卑矣。君幼弱,六卿彊而奢傲,将因是以习。习实为常,能无卑乎?”平子曰:“尔幼,恶识国?”昭伯尚少,平子不信其言。   ○傲,五报反。恶,乌路反。少,诗照反。   [疏]“将因”至“卑乎”。   ○正义曰:言将因是君幼弱,以习奢傲之事。既习奢傲,实以为常。常行轻君之礼,能无卑乎?   秋,八月,晋昭公卒。为下“平子如晋葬”起。   九月,大雩,旱也。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柎,有事於桑山。三子,郑大夫。有事,祭也。   ○屠音徒。柎音附,又方于反。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於山,蓺山林也。蓺,养护令繁殖。   ○蓺音艺。令,力呈反。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   冬,十月,季平子如晋,葬昭公。平子曰:“子服回之言犹信,自往见之,乃信回言。子服氏有子哉。”有贤子也。 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经】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   ○浑,户门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大辰,房心尾也。妖变非常,故书。   ○孛音佩,一音勃。   [疏]注“大辰”至“故书”。   ○正义曰:《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李巡云:“大辰,苍龙宿之体,最为明,故曰房心尾也。大火,苍龙宿心,以候四时,故曰辰。”孙炎曰:“龙星明者,以为时候,故曰大辰。大火也心,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彗为帚也,言其状似扫帚,光芒孛孛然。妖变之星,非常所有,故书之。传称“孛于大辰西”,经直书“于大辰”者,虽在其星之西,仍在大辰分度之内,故直云“于大辰”。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吴、楚两败,莫肯告负,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长岸,楚地。   ○岸,五旦反。   [疏]注“吴楚”至“楚地”。   ○正义曰:传称“大败吴师”,又云“大败楚师”,是两皆大败也。纵使两皆来告,无肯自云负败者,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传称令尹阳匄,则是楚之贵臣,而云楚人者,楚人耻其败,以贱者告也。   【传】十七年,春,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采叔》,《诗 小雅》。取其“君子来朝,何锡与之”,以穆公喻君子。)   [疏]“采叔”。   ○正义曰:《采叔》,刺幽王慢诸侯也。云:“采叔采叔,筐之筥之。君子来朝,何锡子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注云:“赐诸侯以车马。言虽无子之,尚以为薄。”   穆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亦《诗 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以答《采叔》。   ○菁,子丁反。莪,五河反。乐音洛。   [疏]“菁菁者莪”。   ○正义曰:《菁菁者莪》云:“既见君子,乐且有仪。”既见君子者,官爵之而得见也。见则心既喜乐,又以礼仪见接。   昭子曰:“不有以国,其能久乎?”嘉其能答赋,言其贤,故能久有国。   [疏]“不有”至“久乎”。   ○正义曰:言不有学问之人以治其国能长久乎!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礼,正阳之月日食,当用币於社,故请之。   [疏]注“礼正”至“请之”。   ○正义曰:阴阳之气,运行於天,一消一息,周而复始。十一月建子,为阳始。五月建午,为阴始。以《易》爻卦言之,从建子之后,每月一阳息,一阴消。至四月建巳,六阴消尽,六阳并盛,是为纯乾之卦,正阳之月也。从建午之后,每月一阴息,一阳消。至十月建亥,六阳消尽,六阴并盛,是为纯坤之卦,正阴之月也。此年六月日食,是夏之四月,正阳之月也。礼,正阳之月日食,诸侯当用币於社,故鲁之祝史依礼法请所用之币。   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   ○馔,仕眷反。伐鼓於社。责群阴。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责。礼也。”平子御之,御,禁也。   ○御之,鱼吕反,注同。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正月,谓建巳正阳之月也。於周为六月,於夏为四月。慝,阴气也。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灾重,故月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在此月也。   ○正音政。慝,他得反。夏,户雅反,下文当夏、注当夏并同。   [疏]“昭子”至“礼也”。   ○正义曰:昭子虽不言正月,而云日食之礼,明此月即是正月也。文十五年传与此昭子之言正同。是正法有此礼也。杀牲盛馔曰举,故“天子不举”,谓去盛馔也。《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祭土而主阴气也”。则社是群阴所聚。《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为“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故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亦所以请群阴,请令勿侵阳也。然伐鼓於社,云“责群阴”,用币於社,云“请上公”。社文是一,二注不同者,以天子之尊,无所不责,故云“责群阴”也。诸侯南面之君,於诸侯之内唯请上公,故云“请上公”也。   ○“平子”至“则否”。   ○正义曰:平子闻有此礼,而不知正月是周之六月,故止其请币,仍说正礼。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慝。五月阴始生,故四月阴未作也。平子亦不识慝为阴义,故语虽得礼,而心不肯从。平子盖以正月为岁首之月,故云其馀则否。   ○“大史曰在此月也”。   ○正义曰:大史以平子不识正月,故为辨之。所言慝未作,所以行伐鼓用币之礼,正当在此月也。因为说日食之礼,引《夏书》以证之。   日过分而未至,过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灾,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为灾。   ○宿音秀。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   [疏]注“降物素服”。   ○正义曰:降物,谓减其物采也。《昏义》曰:“日食则天子素服”,知百官降物,亦素服也。古之素服,礼无明文。盖象朝服而用素为之,如今之单衣也。《近世仪》注:日食则击鼓於大社,天子单衣介帻,辟正殿,坐东西堂,百官白服坐本司,大常率官属绕大庙,过时乃罢。   君不举,辟移时,辟正寝过日食时。乐奏鼓,伐鼓。   [疏]“乐奏鼓”。   ○正义曰:“乐奏鼓”与下“瞽奏鼓”,一也。乐谓作乐之人,即瞽矇也。奏训进也。孔安国《尚书传》云:“瞽,乐官。”乐官进鼓则伐之,故杜云“伐鼓也”。其日食,王或有至社亲伐鼓之时,故《周礼 大仆》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食亦如之。”郑玄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则日食,王有亲鼓之时也。   祝用币,用币於社。史用辞。用辞以自责。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逸《书》也。集,安也。房,舍也。日月不安其舍则食。瞽奏鼓,瞽,乐师。   ○瞽音古。啬夫驰,庶人走。’车马曰驰,步曰走,为救日食备也。   ○啬音色。   [疏]“故夏”至“人走”。   ○正义曰:此《尚书 胤征》文也。彼云:“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彼季秋日食,亦以此礼救之。传言:唯正月朔,日食,乃有伐鼓用币,馀月则否。引《夏书》而与《夏书》违者,盖先代尚质,凡有日食,皆用鼓币。《周礼》极文周家礼法,见事有差降,唯正阳之月,特用鼓币,馀月则否。   ○注“逸书”至“则食”。   ○正义曰:杜以鸟止谓之集,故训集为安也。孔安国云:“房,所舍之次。集,合也。不合则日食可知。”与杜少异。   ○注“车马”至“备也”。   ○正义曰:杜以驰是马疾行,故云车马曰驰,步曰走。孔安国云:“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啬夫於《周礼》无文,郑注《觐礼》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则官属司空,庶人在官,若胥徒之属,使之取币而礼天神也。众人走,共救日食之百役也。啬夫取币未必驰车,盖驰、走相对,变其文耳。言“礼天神”者,谓天子礼。传无天子礼天神之事,文不具。   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言此六月当夏家之四月。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灾,故曰:有异志。   [疏]“不君君矣”。   ○正义曰:日食,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救日食,所以助君抑臣也。平子不肯救日食,乃是不君事其事也。刘炫云:乃是不复以君为君矣。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问何故以鸟名官。   ○少,诗照反。皞,胡老反。已音纪,又音祀。   [疏]注“少皞”至“名官”。   ○正义曰:《帝系》云:“黄帝生玄嚣”也。《史记》云:“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降居江水。”言降居江水,谓不为帝也。此传言其以鸟名官,则是为帝明矣。故《世本》及《春秋纬》皆言青阳即是少皞,黄帝之子,代黄帝而有天下,号曰金天氏。少皞氏,身号;金天氏,代号也。《晋语》称青阳与黄帝同德,故为姬姓。黄帝之子十四人,为十二姓。其十二有姬,有己。青阳既为姬姓,则己姓非青阳之后。而《世本》巳姓出自少皞,非青阳也。事远书亡,不可委悉耳。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长,丁丈反。缙音进。   [疏]注“黄帝”至“官也”。   ○正义曰:《史记》云:黄帝者,少典之子,名曰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晋语》云:黄帝以姬水成,为姬姓,是姬姓之祖也。以少皞之立,有凤鸟之瑞,而以鸟纪事。黄帝以云纪事,明其初受天命,有云瑞也。云之为瑞,未能审也。《史记 天官书》曰:“若烟非烟,若云非云,郁郁纷纷,萧索轮囷,是谓卿云。”或作庆云,或作景云。《孝经 援神契》曰:“德至山陵,则景云出。”服虔云:“黄帝受命,得景云之瑞,故以云纪事。”黄帝云瑞,或当是景云也。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即是以云纪纲诸事也。云为官名,更无所出,唯文十八年传云:“缙云氏有不才子”,疑是黄帝时官,故云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   [疏]注“炎帝”至“百官”。   ○正义曰:《帝系》、《世本》皆为炎帝即神农氏。炎帝,身号;神农,代号也。谯周考古史以为炎帝与神农各为一人,非杜义。《晋语》云:炎帝以姜水成,为姜姓,是为姜姓之祖也。火之为瑞,亦未审也。   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大皞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   ○共音恭。大音泰,下大皞同。   [疏]注“共工”至“名官”。   ○正义曰:共工氏霸有九州,《祭法》文也。此传从黄帝向上逆陈之,知共工在神农前,大皞后也。水之为瑞,亦未审也。   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大皞,伏牺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为官。   [疏]注“大皞”至“命官”。   ○正义曰:《月令 孟春》云:“其帝大皞。”《易 下系》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即大皞,身号;伏羲,代号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旬,风姓也。实司大皞”,知大皞是风姓之祖也。龙之为瑞,亦未审也。此黄帝以上四代,用云、火、水、龙纪事。其官之名,必用云、火、水、龙为之。但书典散亡,更无文纪其名,不可复知,故杜不须委说,唯有缙云见传,疑是黄帝官耳。服虔云:“黄帝以云名官,盖春官为青云氏,夏官为缙云氏,秋官为白云氏,冬官为黑云氏,中官为黄云氏。炎帝以火名官,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北火,中官为中火。共工以水名官,春官为东水,夏官为南水,秋官为西水,冬官为北水,中官为中水。大皞以龙名官,春官为青龙氏,夏官为赤龙氏,秋官为白龙氏,冬官为黑龙氏,中官为黄龙氏。”此皆事无所见,苟出肺肠。少皞鸟纪,不以五方名官,焉知彼四代者,皆以四时五方名官乎?以缙为赤色,则云夏官为缙云,焉知馀方不更为之目,而直指青、黄为名也?以天文有大火、鹑火,即云春为大火,夏为鹑火,其馀何故直以西、北名火也?此皆虚而不经,故不可采用。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適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   ○挚音至。   [疏]注“凤鸟”至“之官”。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则此鸟雄曰凤,雌曰皇。《说文》云:“凤,神鸟也。”《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见则天下大安宁。”《运斗枢》云:“天枢德见,则凤皇翔。”《中候握河纪》云:尧即政七十年,凤皇止庭,伯禹拜曰:昔帝轩提象,凤巢阿阁。《白虎通》云:黄帝时,凤皇蔽日而至,止於东园,终身不去。诸书皆言君有圣德,凤皇乃来,是凤皇知天时也。历正,主治历数,正天时之官,故名其官为凤鸟氏也。当时名官,直为鸟名而已。其所职掌,与后代名官所司事同。所言历正以下,及司徒、司寇、工农之属,皆以后代之官所掌之事讬言之。言尔时鸟名,如今之此官也。   玄鸟氏,司分者也。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   ○燕,於见反。   [疏]注“玄鸟”至“分去”。   ○正义曰:《说文》云:“燕,玄鸟也。”《释鸟》云:“燕燕,<鸟乚>”,郭璞曰:“《诗》云‘燕燕于飞’,一名玄鸟,齐人呼鳦。”《诗》云:“天命玄鸟”,《月令》云:“玄鸟至之日”,是一名玄鸟也。或单呼为燕,或重名燕燕,异方语也。此鸟以春分来,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伯赵氏,司至者也。伯赵,伯劳也。以夏至鸣,冬至止。   [疏]注“伯赵”至“至止”。   ○正义曰:《释鸟》云:“鵙,伯劳也”。樊光曰:《春秋》云:“伯赵氏司至。”伯赵,鵙也。以夏至来,冬至去。郭璞曰:“似鶷<葛鸟>而大。”此鸟以夏至来鸣,冬至止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至也。《月令》,仲夏之月,“鵙始鸣”。蔡邕云:“鵙,伯劳也,一曰伯赵,应时而鸣,为阴候也。”《诗》云“七月鸣鵙”者,郑玄云:“豳地晚寒,鸟物之候,从其气焉。”王肃云:“七当为五。古文五字似七,故误。”   青鸟氏,司启者也。青鸟,鸧鴳也。以立春鸣,立夏止。   ○鸧音仓。鴳,亦作鷃,於诤反。   [疏]注“青鸟”至“夏止”。   ○正义曰:青鸟,鸧鷃,《尔雅》无文,先儒相说耳。立春、立夏谓之启。此鸟以立春鸣,立夏止,故以名官,使之主立春、立夏。   丹鸟氏,司闭者也。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上四鸟皆历正之属官。   ○鷩,必灭反。蜃,市轸反。   [疏]注“丹鸟”至“属官”。   ○正义曰:《释鸟》雉之类有鷩雉。樊光曰:丹雉也。少皞氏以鸟名官,丹鸟氏司闭,以立秋来,立冬去,入水为蜃。《周礼》:王享先公服鷩冕。郭璞曰:“似山鸡而小冠,背毛黄,腹下赤,项绿,色鲜明。”是解丹鸟为鷩雉也。立秋、立冬谓之闭。此鸟以秋来冬去,故以名官,使之主立秋、立冬也。分、至、启、闭,立四官,使主之。凤皇氏为之长,故云四鸟皆历正之属官也。   祝鸠氏,司徒也。祝鸠,鹪鸠也。鹪鸠孝,故为司徒,主教民。   ○鹪音隹,本又作隹,本或作鹪,子遥反,又子尧反。   [疏]注“祝鸠”至“教民”。   ○正义曰:《释鸟》云:“隹其,鳺鴀。”舍人云:“隹,一名夫不”,今楚鸠也。樊光曰:《春秋》云:“祝鸠氏,司徒。”祝鸠,即隹其。夫不孝,故为司徒。郭璞曰:“今<孚鸟>鸠”也。《诗》云:“翩翩者隹”,《毛传》云:“<隹鸟>,夫不也,一宿之鸟。”郑玄云:“一宿者,一意於其所宿之木。”又云:“夫不,鸟之悫谨者,人皆爱之。”则此是谨悫孝顺之鸟,故名司徒之官,教人使之孝也。   鴡鸠氏,司马也。鴡鸠,王鴡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   ○鴡,本作雎,七徐反。鸷音至,本亦作挚,下同。别,彼列反。   [疏]注“鴡鸠”至“法制”。   ○正义曰:《释鸟》云:“鴡鸠,王鴡。”李巡云:“王鴡一名鴡鸠。”郭璞云:“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毛诗传》曰:‘鸟鸷而有别’。”则鴡鸠是鸷击之鸟,又能雄雌有别也。司马主兵,又主法制,击伐又当法制分明,故以此鸟名官,使主司马之职。   鸤鸠氏,司空也。鸤鸠,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   ○鴶,本亦作秸,简八反,又音吉。鵴,本亦作鞠,居六反。   [疏]注“鸤鸠”至“水土”。正义曰:《释鸟》云:“鸤鸠,鴶鵴。”樊光曰:《春秋》云:“‘鸤鸠氏,司空’。心平均,故为司空。”郭璞曰:“今之布穀也。”孙炎曰:《方言》云:“鸤鸠,自关而东谓之戴胜。”陆机《毛诗义疏》云:“今梁宋之间谓布穀为鴶鵴。”则布穀是鸤鸠明矣。而杨雄云:鸤鸠是戴胜也。今戴胜自生冗中,不巢生,雄言非也。《诗》云:“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毛传》云:“鸤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莫从下上,平均如一。”是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尚书 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帝曰: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是司空主平水土也。   爽鸠氏,司寇也。爽鸠,鹰也。鸷,故为司寇,主盗贼。   ○爽,所仗反。   [疏]注“爽鸠”至“盗贼”。   ○正义曰:《释鸟》云:“鹰,鶆鸠”,樊光曰:“来鸠,爽鸠也。《春秋》曰:‘爽鸠氏司寇。’鹰鸷,故为司寇。”郭璞曰:“鶆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鹰是鸷击之鸟,司寇主击盗贼,故为司寇。   鹘鸠氏,司事也。鹘鸠,鹘雕也。春来冬去,故为司事。   ○雕,陟交反,又陟留反,又音彫。   [疏]注“鹘鸠”至“司事”。   ○正义曰:《释鸟》云:“鶌鸠,鹘鸼。”舍人曰:“鶌鸠,一名鹘鸼,今之班鸠也。”樊光曰:《春秋》云:“鹘鸠氏司事”,春来冬去。孙炎曰:“鹘鸠,一名鸣鸠。”《月令》云:“鸣鸠拂其羽。”郭璞云:“今江东亦呼为鹘鸼,似山鹊而小,短尾,青黑色,多声。”即是此也。旧说及《广雅》皆云班鸠,非也。所论班鸠、鸣鸠,虽有异同,其言春来冬去,旧有此说。国家营事,缮治器物,一年之间,无时暂止,故以此鸟名司事之官也。司事谓营造之事,於六官皆属司空。此司空、司事各为一官者,古今代异,犹如《舜典》司空与共工各为一官也。   五鸠,鸠民者也。鸠,聚也。治民上聚,故以鸠为名。   [疏]注“鸠聚”至“为民”。   ○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治民尚其集聚,恶其流散,故以鸠为官名,欲其聚敛民也。   五雉,为五工正,五雉,雉有五种。西方曰鷷雉,东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翚雉。   ○种,章勇反,下同。鷷音存,又音遵,本或作蹲。鶅,侧其反。翟音狄,又音浊。鵗,本又作希,如字,一音丁里反。翚,许韦反。   [疏]注“五雉”至“翚雉”。   ○正义曰:《释鸟》雉之属十有四,其说四方之雉,西方曰鷷,东方曰鶅,南方曰翟,北方曰鵗。舍人曰:“释四方之雉名也。”杜言四方之雉,唯南方不同也。《释鸟》又云:“鸐,山雉。”樊光曰:“其羽可持而舞。《诗》云:‘右手秉翟’。”郭璞云:“长尾者。”《尔雅》之文,翟与众1别。而贾逵亦云:“南方曰翟雉。”则先儒相传为说,杜从之也。《释鸟》又云:“伊洛而南素质、五采皆备成章曰翚”,李巡曰:“素质、五采备具,文章鲜明曰翚。”孙炎曰:“翚雉,白质,五采为文也。”传言五雉,必取五方,伊、洛,土之中区,明其取翚雉,与四方之雉为五也。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搏埴之工也。南方曰翚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色之工也。樊光注《尔雅》四方之雉,配工亦与贾同,唯翚雉不配工耳。案贾、樊所言之工,出於《考工记》耳,而《考工记》更有刮摩之工,凡有六工,非唯五也。且记是后世之书,少皞时工未必如记所说。又以工配雉无所冯据,不可采用。故杜不言。   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   ○量音亮。   [疏]“利器”至“民者”。   ○正义曰:雉声近夷,雉训夷,夷为平,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九扈,为九农正,扈有九种也。春扈鳻鶞,夏扈窃玄,秋扈窃蓝,冬扈窃黄,棘扈窃丹,行扈唶唶,宵扈啧啧,桑扈窃脂,老扈鷃鷃。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   ○扈音户。鳻,扶云反,又如字。鶞,敕伦反。唶,侧百反,又子夜反,又助额反。啧音责,又音赜。   [疏]注“扈有”至“民事”。   ○正义曰:《释鸟》自“春鳸鳻鶞”至“宵扈啧啧”,凡七鳸,其文相次,与此注正同。李巡总释之云:“诸扈别春、夏、秋、冬四时之名。唶唶、啧啧,鸟声貌也。”郭璞曰:“诸鳸皆因其毛色、音声以为名。窃蓝,青色。”《释鸟》又云:“鶨,<其鸟>老。鳸,鴳。桑鳸,窃脂。”注《尔雅》者,舍人、李巡、孙炎、郭璞皆断老上属,鳸下属,解云:“鶨,一名<其鸟>老。鴳,一名鳸。鳸,雀也。”唯樊光断鶨<其鸟>为句,以老下属,注云:“《春秋》云:‘九扈为九农正。’九扈者,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是以老为下属,唯鴳不重耳。李巡云:“窃脂一名桑扈。”郭璞曰:“俗谓之青雀,觜曲,食肉,好盗脂膏,因名云。”郑玄《诗笺》云:“窃脂,肉食。”陆机《毛诗义疏》云:“窃脂,青雀也,好窃人脯肉及筩中膏,故以名窃脂也。”诸儒说窃脂,皆谓盗人脂膏也。即如此言,窃玄、窃黄者,岂复盗窃玄、黄乎?《尔雅 释兽》云:“虎窃毛,谓之虦猫”,“魋,如小熊,窃毛而黄”。窃毛皆谓浅毛,窃即古之浅字。但此鸟其色不纯。窃玄,浅黑也。窃蓝,浅青也。窃黄,浅黄也。窃丹,浅赤也。四色皆具,则窃脂为浅白也。其唶唶、啧啧,则声音为之名矣。其春扈鳻鶞,樊光云:“鳻鶞,言分循也。春扈分循五土之宜。”乃以人事名鸟,其义未必然也。《尔雅》老扈鴳字不重,贾、服皆云‘鷃鷃’,亦声音为名也。贾逵云:“春扈分循,相五土之宜,趣民耕种者也。夏扈窃玄,趣民耘苗者也。秋扈窃蓝,趣民收敛者也。冬扈窃黄,趣民盖藏者也。夏扈窃丹,为果驱鸟者也。行扈唶唶,昼为民驱鸟者也。宵扈啧啧,夜为农驱兽者也。桑扈窃脂,为蚕驱雀者也。老扈鷃鷃,趣民收麦令不得晏起者也。”舍人、樊光注《尔雅》,其言亦与贾同,其意皆谓以扈为官,还令依此诸扈而动作也。然则趣民耕耘,及收敛盖藏,其事可得召民使聚,而总号令之。其为果驱鸟,为蚕驱雀,岂得多置官,方使之就果树,入蚕室,为民驱之哉?又昼驱鸟,夜驱兽,不可竟日通宵常在田野。溥天之下,何以可周?且其言不经,难可据信也。杜云“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以旧说不可采用,又不能知其职掌,故末言之。   扈民无淫者也。扈,止也。止民使不淫放。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颛顼氏,代少皞者,德不能致远瑞,而以民事命官。   ○颛音专。顼,许玉反。   [疏]“自颛”至“故也”。   ○正义曰:传言“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適至”,则凤鸟以初立时至也。因其初立而有此瑞鸟,遂即以鸟纪事。云、火、水、龙,亦以初立而有此瑞,用之以纪庶事。自颛顼以来,初立之时,既无远瑞,不能纪於远,而乃纪於近。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   仲尼闻之,见於郯子而学之。於是仲尼年二十八。   [疏]注“年二十八”。   ○正义曰:沈文何云:“襄三十一年注云:仲尼年十岁。计至此年二十七,今云二十八,误。”   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失官,官不脩其职也。传言圣人无常师。   [疏]“失官学在四夷”。   ○正义曰:王肃云:郯,中国也,故吴伐郯,季文子叹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吾亡无日矣。孔子称学在四夷,疾时学废也。郯,少皞之后,以其后则远,以其国则小矣。鲁,周公之后,以其世则近,以其国则大矣。然其礼不如郯,故孔子发此言也。失官为所居之官不脩其职也。仲尼学乐於苌弘,问官於郯子,是圣人无常师。   晋侯使屠蒯如周,请有事於雒与三涂。屠蒯,晋侯之膳宰也。以忠谏见进。雒,雒水也。三涂,山名,在陆浑南。   ○蒯,苦怪反。雒音洛。苌弘谓刘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戎乎?陆浑氏甚睦於楚,必是故也。君其备之!”乃警戒备。警戒以备戎也。欲因晋以合势。   ○警音景。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河岸名。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陆浑人弗知,师从之。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於楚也。陆浑子奔楚,其众奔甘鹿。甘鹿,周地。周大获。先警戎备,故获。宣子梦文公携荀吴而授之陆浑,故使穆子帅师,献俘于文宫。欲以应梦。   ○俘,芳夫反。应,应对之应。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夏之八月,辰星见在天汉西。今孛星出辰西,光芒东及天汉。   ○夏,户雅反,下文同。见,贤遍反。   [疏]注“夏之”至“天汉”。   ○正义曰:星孛文在冬,下经、传皆无其月。但冬以十月为初,故以夏之八月解之也。《月令》:“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大辰是房心尾也。其星处於东方之时,在角星之北,故以八月之昏,角星与日俱没,大辰见於西方也。天汉在箕、斗之间,於是时天汉西南东北邪列於天,大辰之星见在天汉之西也。今孛星又出於大辰之西,而尾东指光芒,历辰星而东及天汉也。   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申须,鲁大夫。   ○彗,似锐反,又音息遂反。   [疏]“彗所”至“新也”。   ○正义曰:彗,扫帚也,其形似彗,故名焉。帚,所以埽去尘彗星象之故,所以除旧布新也。言此星见,必有除旧之事。   天事恒象,天道恒以象类告示人。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今火向伏,故知当须火出,乃布散为灾。   ○向,许亮反,又作乡。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徵,始有形象而微也。火出而见。前年火出时。   ○见,贤遍反,下及注并同。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随火没也。   [疏]“今兹”至“而伏”。   ○正义曰:梓慎云: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当时火出之时,而彗星已见,是随火而行也。今年火星之出,而彗星章明,是彗渐益长,未即消灭,必当火入之时,与火俱伏也。服虔注木“火出而章,必火,火入而伏”,重火别句。孙毓云:“贾氏旧文无重火字。”   其居火也久矣,历二年。其与不然乎?言必然也。   ○与,如字,又音预。火出,於夏为三月,谓昏见。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夏数得天,得天正。   [疏]注“得天正”。   ○正义曰:斗柄所指,一岁十二月,分为四时。夏以建寅为正,则斗柄东指为春,南指为夏,是为得天四时之正也。若殷、周之正,则不得正。   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大辰,大火。宋分野。   ○虚,起居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宋大辰之虚”。   ○正义曰:虚者,旧居之处也。陈为大皞之虚,郑为祝融之虚,卫为颛顼之虚,皆先王先公尝居此地,谓之虚可矣。大辰,星名,非人居也,而亦谓之虚者,以天之十二次,地之十二域,大辰为大火之次,是宋之区域,故谓宋为大辰之虚,犹谓晋地为参虚。   陈,大皞之虚也,大皞居陈,木火所自出。郑,祝融之虚也,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皆火房也。房,舍也。星孛天汉,汉,水祥也。天汉,水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卫,今濮阳县,昔帝颛顼居之,其城内有颛顼冢。   ○濮音卜。其星为大水,卫星营室,营室,水也。水,火之牡也。牡,雄也。   ○牡,茂后反。   [疏]“水火之牡”。   ○正义曰:兽曰牝、牡,牡是雄也。阴阳之书有五行嫁娶之法,火畏水,故以丁为壬妃,是水为火之雄。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   ○薄,本又作搏,音博。   [疏]注“丙午”至“胜火”。   ○正义曰:丙是火日,午是火位。壬是水日,子是水位。故丙午为火,壬子为水。水火合而相薄,则是夫妻合而相亲。亲则将行其意,或水从火,或火从水。但彗在大辰为多,及汉为少,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火行其意,水必助之,故此丙子、壬午之日,当有火灾。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当复随火星俱伏不,故言若。   ○复,扶又反。   [疏]“若火”至“壬午”。   ○正义曰:刘炫云:丙子、壬午,虽俱是水、火合日,但二字之内,先言彊。若火入而伏,则连秋至春历大阴,水用事。虽同其欲,水当先火,故疑火入而伏,则必以壬午也。刘炫虽为此释,杜既无注,其壬午之事理则未详。   不过其见之月。”火见周之五月。郑裨灶言於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瓘,珪也。斝,玉爵也。瓒,勺也。欲以禳火。   ○裨,婢支反。瓘,古乱反。斝,古雅反。瓒,才旦反。勺,上若反。禳,本亦作攘,如羊反,下同。   [疏]注“瓘珪”至“禳火”。   ○正义曰:瓘是玉名。此传所云皆是成就之器,故知瓘是珪也。斝是爵名,玉字在斝、瓒之间,知斝亦以玉为之,故云“斝,玉爵也。”《周礼 典瑞》云:“祼圭有瓒”,郑司农云:“於圭头为器,可以挹鬯祼祭,谓之瓒。”《国语》谓之鬯瓒。郑玄云:“汉礼,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考工记 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郑玄云:“瓒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前注。”郑玄《诗笺》云:“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是瓒为勺,共祭祀之器也。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   子产弗与。以为天灾流行,非禳所息故也,为明年宋卫陈郑灾传。   吴伐楚。阳匄为令尹,卜战,不吉。阳匄,穆王曾孙令尹子瑕。   ○匄,古害反。   [疏]“卜战不吉”。   ○正义曰:阳匄心不决,死战必杀将,将死是不吉也。司马子鱼志在必死,不以将死为凶,故卜之得吉。败吴之后,吴人败之,终是不吉。   ○注“穆王曾孙”。   ○正义曰: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令尹匄。   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子鱼,公子鲂也。顺江而下,易用胜敌。   ○鲂音房。易,以豉反。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得吉兆。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馀皇。馀皇,舟名。   ○乘,如字,又绳证反,下同。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环,周也。   ○环,如字,又音患。堑,七艳反。盈其隧炭,陈以待命。隧,出入道。   ○隧音遂,下同。炭,吐旦反。   [疏]注“隧出入道”。   ○正义曰:守舟者虽环而堑之,堑犹不合,有出入之路,故满路置火以防吴人也。   吴公子光,光诸樊子阖庐。   ○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请於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藉众之力以取舟。   ○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   ○和鬛,力辄反。髭,子斯反。须音须。潜伏於舟侧,曰:“我呼馀皇,则对。”师夜从之。师,吴师也。   ○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对。迭,更也。   ○迭,待结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馀皇以归。传言吴光有谋。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来告,故书。天火曰灾。   [疏]注“来告”至“曰灾”。正义曰:传称“皆来告火”,知是来告,故书也。《春秋》书他国之灾,皆是来告而书。《公羊传》曰:“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穀梁》亦云:“其志以同日也。”杜因此传有“来告”之文,故显而异之。“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   六月,邾人入鄅。鄅国,今琅邪开阳县。   ○鄅音禹。许慎、郭璞皆音矩,国名。琅音郎,本或作郎。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自叶迁也。畏郑而乐迁,故以自迁为文。   ○叶,始涉反。   [疏]注“自叶”至“为文”。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是以后,许常以叶为都。九年许迁于夷,是自叶迁于夷也。十三年传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注云:“荆,荆山也。”灭蔡在十一年,许又从夷迁於荆山。平王复之,复其本国,许又归於叶也。故知此年迁于白羽,是其自叶迁也。且传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迁之时,许在叶也。案传王子胜言於楚子,使之迁许,则是楚人迁许,非许自迁。楚虽发意迁许,许亦畏郑乐迁,故以自迁为文。若许不乐迁,楚强迁之,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不得云“许迁于白羽”。以其自迁为文,知许人自乐迁也。   【传】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毛伯过,周大夫。得,过之族。   ○过,古禾反。)而代之。(代居其位。)   [疏]注“代居其位”。   ○正义曰:毛氏世有采地,为畿内之国。於时天子微弱,故自杀自代,不能禁之。   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侈故之以。昆吾,夏伯也。稔,熟也。侈恶积熟,以乙卯日与桀同诛。   ○苌,直良反。稔,而审反。侈,昌氏反,又尸氏反。夏,户雅反。而毛得以济侈於王都,不亡何待!”为二十六年毛伯奔楚传。   [疏]“是昆”至“何待”。   ○正义曰:是乙卯者,昆吾之君恶熟之日也。由其侈,故以此日死也。而毛得以此日成其侈恶於王都,不亡何待!   ○注“昆吾”至“同诛”。   ○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楚世家》云:颛顼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共工氏作乱,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使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回生陆终。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曰昆吾。虞翻曰:“昆吾为已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者,卫是也。”然则昆吾,国名。言昆吾夏伯者,以表昆吾国君,其上世尝为夏伯。其恶熟诛者,非此为伯之身,当是后世之孙。以《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共桀同文,又传云“乙卯亡”,知以乙卯日与桀同时诛。   三月,曹平公卒。为下会葬见原伯起本。   夏,五月,火始昏见。火,心星。   ○见,贤遍反。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东北曰融风。融风,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   [疏]注“东北”至“之始”。   ○正义曰:东北曰融风,《易纬》作调风,俱是东北风。一风有二名。东北,木之始,故融风为木也。木是火之母,火得风而盛,故融为火之始。   七日,其火作乎?”从丙子至壬午七日。壬午,水火合之日,故知当火作。戊寅,风甚。壬午,大甚。   [疏]“戊寅”至“大甚”。   ○正义曰:甚者,益盛之言也。丙子初风,连日不息,至戊寅而风益甚,至壬午而风又大甚。初言融风,是东北风也。盖自丙子至壬午,风不回而稍益盛。传虽主言鲁国之风,彼四国亦当然也。   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大庭氏,古国名,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高显,故登以望气,参近占以审前年之言。   ○大甚,本或作火甚。处,昌虑反,下祭处同。故登以望气,本或作以望氛气。   [疏]注“大庭”至“之言”。   ○正义曰:大庭氏,古天子之国名也。先儒旧说皆云,炎帝号神农氏,一曰大庭氏。服虔云:“在黄帝前。”郑玄《诗谱》云大庭在轩辕之前。亦以大庭为炎帝也。对文则藏马曰厩,藏车曰库。《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玄云:“府谓宝藏货贿之处,库谓车马兵甲之处。”又《大学》云:“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则库亦藏财货,非独车马甲兵也。古之大庭,尝都於鲁,其虚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而其地高显,故梓慎登之以望气。梓慎往年言“其将火”,今更望气,参验近占,以审已前年之言信也。梓慎所望,望天气耳,非能望见火也,而何休难云:“宋、卫、陈、郑去鲁,皆数千里,为登高以见其火,岂实事哉?”刘炫云:案《左传》不言望火,何以言见其火?玄卿以为孔子登泰山,见吴门之白马,离娄睹千里之毫末,梓慎既非常人,何知不见数百里之烟火?孔子在陈,知桓僖灾者,岂复望见之乎?若见火知灾,则人皆知之矣,何所贵乎梓慎,《左氏传》而编记之哉?且四国去鲁,才数百里,而何休云数千里,虽意欲其远,亦虚妄之极。梓慎所望,自当有以知之,不知见何气知其灾也。服虔云:四国次有火气也。梓慎不言夜望,安知望次。陈独无次,何所望哉!今以为服解义或然也。   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言经所以书。   ○数,所主反。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前年裨灶欲用瓘斝禳火,子产不听。今复请用之。   ○禳,如羊反。复,扶又反,下同。郑人请用之。信灶言。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多言者或时有中。   ○几音祈,又音机,下同。灶焉,於虔反。中,丁仲反。遂不与,亦不复火。传言天道难明,虽裨灶犹不足以尽知之。郑之未灾也,里析告子产曰:“将有大祥,里析,郑大夫。祥,变异之气。   ○析,星历反。大祥,或作火祥,非也。   [疏]“将有大祥”。   ○正义曰:祥者,善恶之徵。《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祥则吉祥也。“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孽则凶祥也。则祥是善事,而析里以民动国亡为大祥者,彼对文言耳。《书 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传》云:时有青眚、青祥、白眚、白祥之类。皆以恶徵为祥。是祥有善有恶,故杜云“祥,变异之气”。   民震动,国几亡。吾身泯焉,弗良及也。言将先灾死。   ○泯,面忍反。先,悉荐反。   [疏]“弗良及也”。   ○正义曰:良是语辞。史传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语也。而服虔云:“弗良及也,不能及也。良,能也。”能非良之训,妄言耳。   国迁,其可乎?”子产曰:“虽可,吾不足以定迁矣。”子产天灾不可逃,非迁所免,故讬以知不足。   ○知音智。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产使舆三十人迁其柩。以其常与己言故。   ○舆音馀。柩,其又反。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不使前也。   [疏]注“晋人”至“前也”。   ○正义曰:下云:“出新客,禁旧客勿出於官”,此辞於东门,明是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之,不使前也。此新来盖聘使也。晋人往因丽姬之难,诅无畜群公子,故文、襄之世,公子皆出在他国。自成公更立公族,国内始有公子,故使之来聘也。自晋適郑,当入西门,而辞之东门者,郑城西临洧水,其西无门,盖从东门入为便,故辞于东门。   使司寇出新客,新来聘者。禁旧客勿出於宫。为其知国情,不欲令去。   ○为,于伪反。令,力呈反。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二子,郑大夫。屏摄,祭祀之位。大宫,郑祖庙。巡行宗庙,不得使火及之。   ○行,下孟反,下文行火、下注履行同。   [疏]注“二子”至“之位”。   ○正义曰:子宽,游吉之子。《世族谱》子宽与游速浑罕为一人。驷带字子上,六年死矣。此别有子上,非驷带也。《世族谱 杂人》内有子上,无子宽,明子宽与浑罕为一人也。《楚语》说事神之礼云:“使名姓之后,能知牺牲之物,彝器之量,屏摄之位,坛场之所,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知屏摄是祭祀之位也。郑众云:“摄,摄束茅以为屏蔽”,其事或当然。   使公孙登徙大龟。登,开卜大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庙,告於先君。礻石,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大灾,故合群主於祖庙,易救护。   ○礻石音石。函音咸。易,以豉反。   [疏]注“礻石庙”至“救护”。正义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既有火灾,皆须防守,故合群主,就於祖王庙,易救护也。卫次仲云:“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穿中央,达四方也。”范甯云:“天子主长尺二寸,诸侯主长一尺也。”《白虎通》云:“纳之西壁。”   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儆,备火也。   ○儆音景。   [疏]“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   ○正义曰:《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皆是藏财贿之处,故使其人各自儆守以防火也。《周官》有大府、内府、外府、天府、玉府、泉府,而无掌库之官,盖府库通言,库亦谓之府也。诸侯国异政殊,故府库并言也。   商城公儆司宫,商成公,郑大夫。司宫,巷伯寺人之宫。出旧宫人,寘诸火所不及。旧宫人,先公宫女。   ○寘,之豉反。司马、司寇列居火道,备非常也。行火所焮。焮,炙也。   ○焮,许靳反。城下之人,伍列登城。为部伍登城,备奸也。   [疏]“行火”至“登城”。   ○正义曰:此承司马、司寇之下,亦是二官使之,行火所炙,欲令人救之也。言城下之人,为部伍行列以登城,亦是司马、司寇之人备奸寇也。   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野司寇,县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闻灾,故戒保所徵役之人。   [疏]注“野司”至“之人”。   ○正义曰:传言野司寇,则司寇之官在野。《周礼》司寇属官有县士掌野知野司寇是县士也。郑玄县士注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谓之县,县士掌其狱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总言之也。狱居近野之县狱,在二百里上;县之狱,在三百里上;都之县狱,在四百里上。”如郑此言,采邑之民有狱,则采地之官长各自断之。若公邑之民有狱,则县士断之。县士,司寇属官,所掌在野,故此传谓之野司寇也。县士职曰:“各掌其县之民数,而听其狱讼。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则诸侯县士亦当然也。县士分在四方,不闻火。火之明日,四方乃闻有灾,故戒使各保其所应受所徵役之人,皆令具备,以待上命,虑有所须当徵之。   郊人助祝史除於国北,为祭处於国北者,就大阴禳火。   [疏]“郊人”至“国北”。   ○正义曰:《周礼》乡在郊内,遂在郊外,诸侯亦当然。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祝史,掌祭祀之宫也。使此乡人助祝史除地,在城之北作坛场,为祭处也。就国北者,南为阳,北为阴,就大阴禳火也。   禳火于玄冥、回禄,玄冥,水神。回禄,火神。   ○冥,亡丁反。   [疏]注“玄冥”至“火神”。   ○正义曰:《月令》冬云“其神玄冥”,知玄冥水神也。《周语》云:“夏之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先儒注《左传》及《国语》者,皆云回禄火神,或当有所见也。二十九年传“脩及熙为玄冥”,则玄冥祭脩、熙,不知回禄祭何人。楚之先吴回为祝融,或云回禄即吴回也。祭水神,欲令水抑火。祭火神,欲令火自止。禳其馀灾,虑更火也。   祈于四鄘。鄘,城也。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以禳火之馀灾。   ○鄘音容。书焚室而宽其征,与之材。征,赋税也。   ○税,始锐反。三日哭,国不市。示忧戚,不会市。使行人告於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灾,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不义,所以亡。   [疏]“陈许之先亡也”。   ○正义曰:哀十七年楚灭陈也。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其后复立许悼公之孙成,是为元公。其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首为楚所灭。   六月,鄅人藉稻。禹冢莝妘姓国也。其君自出藉稻,盖履行之。   ○妘音云。   [疏]注“鄅妘”至“行之”。   ○正义曰:鄅为妘姓,《世本》文也。周之六月,夏之四月,种稻之时,其君自出观行之。藉犹藉蹈,藉,践履之义,故为履行之。服虔云:“藉,耕种於藉田也。”   邾人袭鄅,鄅人将闭门。邾人羊罗摄其首焉。斩得闭门者头。   [疏]“摄其首焉”。正义曰:摄训为持也。斩得闭门者首,而持其头。   遂入之,尽俘以归。鄅子曰:“余无归矣。”从帑於邾。邾庄公反鄅夫人,而舍其女。为明年宋伐邾起。   ○俘,芳夫反。帑音奴。   [疏]“而舍其女”。   ○正义曰:言止舍其女而留之。   秋,葬曹平公。往者见周原伯鲁焉,原伯鲁,周大夫。与之语,不说学。归以语闵子马。闵子马曰:“周其乱乎!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国乱俗坏,言者適多,渐以及大人。大人,在位者。   ○说学音悦。以语,鱼据反。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无学,无学不害。患有学而失道者以惑其意。不害而不学,则苟而可。以为无害,遂不学,则皆怀苟且。於是乎下陵上替,能无乱乎?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殖,生长也。言学之进德,如农之殖苗,日新日益。   ○替,他计反。殖,特力反。长,丁丈反。   [疏]“周其”至“亡乎”。   ○正义曰:周室其将乱乎!夫其国内之人,必多有是不说学问之说也。国内多有此言,而后流传及其在位之大人。大人,谓公卿大夫也。大人患其国内有多学而失其道者,而疑惑於此言,谓此言有道理也。大人於是又为言曰,其实可以无学,无学不为害也。以为无害而遂不学,则苟且而可也。一国之人,皆怀苟且,不识上下之序,不知尊卑之义。於是在下者陵侮其上,在上者替废其位,上下失分,能无乱乎?夫学如殖草木也,令人日长日进,犹草木之生枝叶也。不学,则才知日退,将如草木之队落枝叶也,原氏其亡灭乎!   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为,治也。   ○为,火故,于伪反,下将为蒐同。祓禳於四方,振除火灾,礼也。振,弃也。   ○祓,芳佛反,徐音废。   [疏]“大为”至“礼也”。   ○正义曰:祭社有常,而云“大为社”者,此非常祭之月,而为火特祭。盖君臣肃共,礼物备具,大於常祭,故称大也。《周礼 女巫》:“掌祓除衅浴。”祓、禳,皆除凶之祭,遍於四方之神,如《尚书》“咸秩无文”,苟可祭者,悉皆祭之,所以振讯除去火灾,礼也。嫌多祭非礼,故礼之。   乃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治兵於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庭,蒐场也。   ○场,直长反。   [疏]“子大”至“道北”。   ○正义曰:郑简公之卒,将为葬除,亦欲毁游氏之庙,则游吉宅近大路,故数将彻毁也。其庙当在宅内,以其居处狭隘,故庙在道南,寝在道北也。寝即游吉所居宅也。   过期三日,处小不得一时毕。   ○处,昌虑反。   [疏]“过期三日”。   ○正义曰:此量其庭之大小而豫计之。以庭小之故,当过期三日,欲除道使阔,望及期得了,亦不知本期当几日也。   使除徒陈於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於而乡。而,女也。毁女所乡。   ○女音汝,注同。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子产朝,朝君。过而怒之,怒不毁。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於北方。”言子产仁,不忍毁人庙。   ○冲,昌容反。从,才用反。火之作也,子产授兵登陴。子大叔曰:“晋无乃讨乎!”辞晋公子、公孙而授兵,似若叛晋。   ○陴,婢支反。子产曰:“吾闻之,小国忘守则危,况有灾乎!国之不可小,有备故也。”既,晋之边吏让郑曰:“郑国有灾,晋君大夫不敢宁居,卜筮走望,不爱牲玉。郑之有灾,寡君之忧也。今执事扌间然授兵登陴,扌间然,劲忿貌。   ○守,手又反,一音如字。扌间,遐板反。劲,吉政反。   [疏]“卜筮”至“牲玉”。   ○正义曰:言为郑卜筮,何故有灾,宜祷何神,奔走而望祭之。祭山川,故为望也。庄二十五年传云:“天灾有弊无牲”,而云“不爱牲玉”者,天之见异,非求人饮食。随时告请,则有币无牲。若祭求弭灾者,则当有牲。《云汉》之诗,美宣王为旱祷神,云:“靡爱斯牲,圭璧既卒”。亦是用牲玉也。   ○注“扌间然劲忿貌”。   ○正义曰:服虔云:“扌间然,猛貌也。”《方言》云:“扌间,猛也。晋、魏之间曰扌间。”杜言劲忿貌,亦是猛也。但述晋人责郑之意,故以劲忿解之。   将以谁罪?边人恐惧,不敢不告。”子产对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灾,君之忧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灾,又惧谗慝之间谋之,以启贪人,荐为敝邑不利,荐,重也。   ○恐,丘勇反。慝,他得反。间,间厕之间。荐,在遍反。重,直用反,下文同。   [疏]“将以谁罪”。   ○正义曰:将以谁为罪,而欲授兵?疑其畏晋袭之,欲御晋击之。   以重君之忧。幸而不亡,犹可说也。说,解也。不幸而亡,君虽忧之,亦无及也。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虽与他国为竟,每瞻望晋归赴之。   ○竟音境。   [疏]“望走在晋”。   ○正义曰:其所瞻望奔走而归之者,唯在晋耳。   既事晋矣,其敢有二心?”传言子产有备。   [疏]注“传言子产有备”。   ○正义曰:国有火灾,惧被人袭,登陴迁守,是有备也。   楚左尹王子胜言於楚子曰:“许於郑,仇敌也,而居楚地,以不礼於郑。十三年,平王复迁邑,许自夷迁居叶,恃楚而不事郑。   [疏]“而居楚地”。   ○正义曰:当时许都於叶。《释例 土地名》叶在楚界。许本逼於郑,请迁近楚。楚以叶与之,故为居楚地。   ○“十三”至“居叶”。   ○正义曰:案十三年云:“楚师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则许从夷迁向荆也。平王复之,当从荆却向夷,自夷向叶。注不言自荆还叶者,盖以许迁於夷见经,故据以为言,其实自荆迁也。   晋、郑方睦,郑若伐许,而晋助之,楚丧地矣。君盍迁许?许不专於楚,自以旧国,不专心事楚。   ○丧,息浪反。盍,户腊反。   [疏]注“自以”至“事楚”。   ○正义曰:刘炫云:当时许之於楚,更无异望。非敢恃旧国不事楚,当以畏郑之故,外设备御,不得专心事楚耳。今杜必以为“旧国不专心事楚”者,以此传许谓郑人云“余旧国”。许畏於郑,尚以旧国不肯事郑,明以旧国亦不专心事楚。刘以为畏郑,不专心事楚,苟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郑方有令政,许曰‘余旧国也’,许先郑封。   ○先,悉荐反。郑曰‘余俘邑也’,隐十一年,郑灭许而复存之,故曰我俘邑。   ○复,扶又反。叶在楚国,方城外之蔽也。为方城外之蔽障。   ○障,章亮反。土不可易,易,轻也。   ○易,以豉反。国不可小,谓郑。许不可俘,雠不可启。君其图之!”楚子说。   ○说音悦。冬,楚子使王子胜迁许於析,实白羽。於传时白羽改为析。   ○析,星历反。   【经】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为鄅。   ○为,于伪反。)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加弑者,责止不舍药物。   ○弑音试。舍音舍。   [疏]注“加弑”至“药物”。   ○正义曰:案传许君饮止之药而卒耳,实非止弑也。言“书曰‘弑其君’”,则仲尼新意书弑也。实非弑而加弑者,责止事父不舍其药物。言药当信医,不须已自为也。《释例》曰:“医非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齐,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於弑。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也。”   己卯,地震。无传。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冬,葬许悼公。无传。   【传】十九年,春,楚工尹赤迁阴于下阴,(阴县,今属南乡郡。)令尹子瑕城郏。叔孙昭子曰:“楚不在诸侯矣!其仅自完也,以持其世而已。”(迁阴城郏,皆欲以自完守。   ○郏,古洽反。仅音觐。持,如字,本或作恃怙之恃,非也。)   楚子之在蔡也,盖为大夫时往聘蔡。   [疏]注“盖为”至“聘蔡”。   ○正义曰:贾逵云:楚子在蔡为蔡公时也。杜以楚子十一年为蔡公,十三年而即位。若在蔡生子,唯一二岁耳,未堪立师傅也。至今七年,未得云“建可室矣”,故疑为大夫时聘蔡也。   郹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大子建。郹阳,蔡邑。   ○郹,古阒反。及即位,使伍奢为之师。伍奢,伍举之子,伍员之父。   ○员音云。费无极为少师,无宠焉,欲谮诸王,曰:“建可室矣。”室,妻也。   ○少,诗照反。王为之聘於秦,无极与逆,劝王取之。正月,楚夫人嬴氏至自秦。王自取之,故称夫人至,为下拜夫人起。   ○王为,于伪反,注同。与音预。嬴音盈。   鄅夫人,宋向戌之女也,故向宁请师。宁,向戌子也,请於宋公伐邾。   ○向,伤亮反。戌音恤。二月,宋公伐邾,围蟲。三月,取之。蟲,邾邑。不书围取,不以告。   ○蟲,直中反。   [疏]注“蟲邾”至“以告”。   ○正义曰:隐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僖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伐国而围邑取邑皆书於经,知此不书围取,不以告也。   乃尽归鄅俘。   夏,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止独进药,不由医。   ○疟,鱼略反,病也。   [疏]注“止独”至“由医”。   ○正义曰:言饮大子止之药,专以止为药主,是止独进药,不由医也。   大子奔晋。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药物有毒,当由医,非凡人所知。讥止不舍药物,所以加弑君之名。   ○舍音舍,下注舍子同。   [疏]“君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君子论止之罪也。言为人臣子,尽心尽力以事君父,如《礼记》文王世子之为,即自足矣。如此则舍去药物,己不干知,於礼可也。此许世子不舍药物,致令君死,是违人子之道,故《春秋》书其弑君,解经书弑君之意也。   邾人、郳人、徐人会宋公。乙亥,同盟于蟲。终宋公伐邾事。   ○郳,五兮反。楚子为舟师以伐濮。濮,南夷也。   ○濮音卜。   [疏]“楚子”至“伐濮”。   ○正义曰:费无极因此生意,令王收南方,使大子居城父,举此为发端。   费无极言於楚子曰:“晋之伯也,迩於诸夏,而楚辟陋,故弗能与争。若大城城父,而寘大子焉,城父,今襄城城父县。   ○伯音霸,又如字。夏,户雅反。辟,四亦反。父音甫。寘,之豉反。以通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从之。故太子建居于城父。令尹子瑕聘于秦,拜夫人也。为明年谮大子张本。故以为夫人,遣谢秦。   ○说音悦。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莒不事齐故。莒子奔纪鄣。纪鄣,莒邑也。东海赣榆县东北有纪城。   ○鄣音章。赣,古弄反,如淳音耿弇。榆音俞。使孙书伐之。孙书,陈无宇之子子占也。初,莒有妇人,莒子杀其夫,已为嫠妇。寡妇为嫠。   ○嫠,力之反,本又作釐。及老,讬於纪鄣,纺焉以度而去之。因纺纑,连所纺,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欲报雠。   ○纺,芳往反。度,待洛反,注同。去,起吕反。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谓藏为去。案今关中犹有此音。纑,力吴反,麻缕也。   [疏]“及老”至“去之”。   ○正义曰:纺谓纺麻作纑也。此妇人以麻纑度城高下,令长与城等,而去藏之。去即藏也。字书去作弆,羌莒反,谓掌物也。今关西仍呼为弆。东人轻言为去,音莒。刘炫云:纺谓纺麻作纑为布。作纑之法,有小绳纪其升缕。纑既为布,绳无所用。妇人不肯弃之,积而留之,以此小绳度城而去之。   ○注“因纺”至“报雠”。正义曰:连所纺者,谓连所纺之纑以为绳,故下云投绳城外。或解以连纪纑之绳。然纪纑之绳,其物细小而短,何可以度城?妇人意欲报雠,故藏纑以为绳。故杜云“连所纺”。所纺,即纑也。   及师至,则投诸外。投绳城外,随之而出。   [疏]注“投绳”至“而出”。   ○正义曰:传言投诸外者,当是系绳城上,而投其所垂於外,妇人则随之而出。刘炫云:唯投绳城外,妇人不出。今知不然者,妇人既讬於纪鄣,则是爱惜身命。若投绳不去,身则交死。若唯系绳城上,则身不离城,何得言“献诸子占”?明知将此妇人而献之。子占师则因绳在城,而夜縋登焉。刘以为唯投城外,而规杜氏,非也。   或献诸子占。子占使师夜縋而登。缘绳登城。   ○縋,直伪反。登者六十人,縋绝,师鼓噪。城上之人亦噪。莒共公惧,启西门而出。七月,丙子,齐师入纪。传言怨不在大。   ○噪,素报反。城上之人亦噪,一本作上之人亦噪。共音恭。   [疏]“入纪”。   ○正义曰:此纪即上纪鄣也。《释例 土地名》於莒地有纪鄣、纪二名。东海赣榆县东北有纪城。   是岁也,郑驷偃卒。子游娶於晋大夫,生丝,弱。子游,驷偃也。弱,幼少。   ○少,诗照反。其父兄立子瑕。子瑕,子游叔父驷乞。   [疏]注“子瑕子游叔父”。   ○正义曰:案《世本》,子游、子瑕并公孙夏之子。杜云叔父,未详。   子产憎其为人也,憎子瑕。且以为不顺,舍子立叔,不顺礼也。弗许,亦弗止。许之为违礼,止之为违众,故中立。驷氏耸。耸,惧也。   ○耸,息勇反。   [疏]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云:“竦,惧也。”竦与耸音义同。   他日,丝以告其舅。冬,晋人使以币如郑,问驷乞之立故。驷氏惧,驷乞欲逃。子产弗遣。请龟以卜,亦弗予。大夫谋对。子产不待而对客曰:“郑国不天,不获天福。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   ○札,侧八反,一音截。《字林》作<歹止>,壮列反,云夭死也。瘥,才何反,《字林》作<歹差>。夭,於表反。昏,如字。疫音役。   [疏]注“大死”至“曰昏”。正义曰:此皆贾逵言也。《周礼 大司乐》云:大札令弛县,郑玄云:“札疫疠也。”是札,大疫死也。《尔雅》云“瘥,病也”。以此说死事,而与札相对,故解为小疫也。成二年传说郑灵公早死云“夭子蛮”,是夭为少死也。《尚书》六极,一曰凶短折。孔安国云:“短未六十,折未三十。”是短折为早死之名,故为夭也。子生三月,父名之。未名之曰昏,谓未三月而死也。未名不得为臣,总说诸死,连言之耳。   今又丧我先大夫偃,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惧队宗主,私族於谋而立长亲。於私族之谋,宜立亲之长者。   ○丧,息亮反。队,直类反。长,丁丈反,注同。   [疏]“惧队宗主”。   ○正义曰:大夫继世,为一宗之主,恐队失之也。服虔云:祐石主藏於宗庙,故曰宗主。少牢馈食大夫礼也。大夫无主,何所队乎?   寡君与其二三老曰:‘抑天实剥乱是,吾何知焉?’言天自欲乱驷氏,非国所知。   ○剥,邦角反。   [疏]“二三老”。   ○正义曰:二三老者,郑之卿大夫也。服虔云:二三老,驷偃家臣。上言“私族於谋而立长亲”,岂得家臣不知也?   谚曰:‘无过乱门。’民有乱兵,犹惮过之,而况敢知天之所乱?今大夫将问其故,抑寡君实不敢知,其谁实知之?平丘之会,在十三年。   ○谚音彦。过,古禾反,下同,一音古卧反。惮,待旦反。君寻旧盟,曰:‘无或失职。’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辞客币而报其使。晋人舍之。遣人报晋使。   ○使,所吏反,注同。   楚人城州来。沈尹戌曰:“楚人必败。十三年,吴县州来,今就城而取之。戌,庄王曾孙叶公诸梁父也。   ○戌音恤。叶,始涉反。昔吴灭州来,在十三年。子旗请伐之。王曰:‘吾未抚吾民。’今亦如之,而城州来以挑吴,能无败乎?”侍者曰:“王施舍不倦,息民五年,可谓抚之矣。”戌曰:“吾闻抚民者,节用於内,而树德於外,民乐其性,而无寇雠。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死转,转,迁徙也。   ○旗音其。挑,徒了反。乐音洛。罢音皮,本或作疲。   [疏]“息民五年”。   ○正义曰:平王以十三年五月始即位,其年兵乱未息。今岁又役民城州来,其间唯有五年。   ○“民乐其性”。正义曰:性,生也。兵革并起,则民不乐生,国家和平则乐生。   忘寝与食,非抚之也。”传言平王所以不能霸。   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时门,郑城门也。洧水出荧阳密县,东南至颍川长平入颍。   ○洧,于轨反。国人请为禜焉,子产弗许,曰:“我斗,龙不我觌也。觌,见也。   ○禜,为命反。觌,大历反。见,贤遍反。   [疏]“禜焉”。   ○正义曰:禜,祭名。元年传曰:“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禜之。”   龙斗,我独何觌焉?禳之,则彼其室也。渊,龙之室。吾无求於龙,龙亦无求於我。”乃止也。传言子产之知。   ○知音智。   [疏]“禳之”至“止也”。   ○正义曰:言禳之,则彼渊是其室也。其室既近,禳之不难。但吾无求於龙,龙亦无求於我,乃止也。言其不复祭。   令尹子瑕言蹶由於楚子,蹶由,吴王弟。五年,灵王执以归。   ○蹶,九卫反。曰:“彼何罪?谚所谓‘室於怒,市於色’者,楚之谓矣。言灵王怒吴子,而执其弟,犹人忿於室家,而作色於市人。   [疏]“室於怒市於色”。   ○正义曰:室内於自家相瞋怒,市於他人作色忿。   舍前之忿可也。”乃归蹶由。言楚子能用善言。   ○舍音舍,又音赦。 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无传。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鄸,曹邑。   ○鄸,莫公反,一音亡增反;《字林》音梦。案梦字,《字林》亡忠反。使,所吏反。   [疏]注“尝有”至“曹邑”。   ○正义曰:宣十年传例曰:“凡诸侯之大夫违,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注云:“玉帛之使谓聘。恩好不接,故不告。”如杜之意,此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於彼国,已经相接则告,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曹会曾来聘鲁,故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也。此以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其文正同。彼华亥等入南里以叛,又从南里出奔,则此亦应然。贾逵云:“前此以鄸叛也,叛便从鄸而出,叛不告,故不书。”是言既以鄸叛,又从鄸而出也。南里系宋,此鄸不系曹者,鄸是大都,得以名通。南里是宋都之里,非别邑,故系於宋。此鄸及定十一年萧,皆是别邑,故不系国也。曹是小国,其臣书名者少,此会书名,盖备於礼,成为卿也。《释例》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杜言数人,谓此公孙会与邾快邾卑我也。是杜意以会备礼成卿,故书名也。刘炫云:《春秋》未尝书曹人来聘,非徒会不见经。炫谓玉帛之使,谓国家所有交好皆告之,非奔者之身尝聘也。今贾又云:所以华亥、向宁、射姑等不见有玉帛来聘者,以其时未为卿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絷。齐豹作而不义,故书曰盗,所谓求名而不得。   ○絷,张立反。   [疏]注“齐豹”至“不得”。   ○正义曰:襄十年郑尉止、司臣等杀子驷、子国,书曰“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尉止之徒皆士,书之为“盗”。释例曰:“士杀大夫则书曰‘盗’。”则此书“盗”贬之,使同於士也。三十一年传说《春秋》褒贬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惩不义也。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为‘盗’。”又曰:“《春秋》书齐豹曰‘盗’,惩不义”也。宣十七年传例曰:“凡称弟皆母弟。”《公羊传》曰:“母兄称兄”。此絷与卫侯同母,故称兄。   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与君争而出,皆书名,恶之。   ○华,户化反。争,争斗之争。恶,乌路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卢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卢,力乌反;本又作庐,力於反。   【传】二十年,春,王二月,已丑,日南至。(是岁朔旦,冬至之岁也。当言正月已丑朔,日南至。时史失闰,闰更在二月后。故经因史而书正月,传更具於二月,记南至日,以正历也。)   [疏]注“是岁”至“历也”。   ○正义曰: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首之岁,必周之正月朔旦冬至。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是章首之岁年也。计僖五年至往年合一百三十三年,是为七章。今年复为章首,故云“是岁朔日冬”至“之岁也。朔日冬”至“谓正月之朔当言正月已丑朔日南”至“今传乃云:“二月已丑,日南至”。是错名正月为二月也。历之正法,往年十二月后宜置闰月,即此年正月当是往年闰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故朔日已丑,日南至也。时史失闰,往年错不置闰,闰更在二月之后,传於八月之下,乃云:“闰月戊辰,杀宣姜。”是闰在二月后也,不言在八月后而云在二月后者,以正月之前当置闰,二月之后即不可,故据二月言之。时史谓闰月为正月,故经因史而书正月,从其误而书之。传以经之正月实非正月,更具於二月记南至之日,以正历之失也。日南至者,谓冬至也。冬至者,周之正月之中气。历法闰月无中气,中气必在前月之内。时史误以闰月为正月,而置冬至於二月之朔,既不晓历数,故闰月之与冬至悉皆错也。杜下注云“时鲁侯不行登台之礼,使梓慎望气”。是杜意以为时鲁之君臣知此已丑是冬至之日,但不知其不合在二月耳。服虔云:梓慎知失闰,二月冬至,故独以二月望气。则服意以为当时鲁人置冬至於正月之内,独梓慎知二月已丑是真冬至耳。其义或当然也。   梓慎望氛,氛,气也。时鲁侯不行登台之礼,使梓慎望气。   ○氛,芳云反。曰:“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为宋华、向出奔,蔡侯卒传。   ○几音祈,又音机。弭,弥尔反。叔孙昭子曰:“然则戴、桓也。戴族,华氏;桓族,向氏。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传言妖由人兴。   ○汏音泰。   费无极言於楚子曰:“建与伍奢将以方城之外叛,自以为犹宋、郑也。齐、晋又交辅之,将以害楚,其事集矣。”王信之,问伍奢。伍奢对曰:“君一过多矣,一过,纳建妻。何信於谗?”王执伍奢。忿奢切言。使城父司马奋扬杀大子。未至,而使遣之。知大子冤,故遣令去。   ○奋,方问反。冤,於元反。令,力呈反。三月,大子建奔宋。王召奋扬,奋扬使城父人执已以至。   [疏]“城父人”。   ○正义曰:服虔云:城父人,城父大夫也。   王曰:“言出於余口,入於尔耳,谁告建也?”对曰:“臣告之。君王命臣曰:‘事建如事余。’臣不佞,佞,才也。不能苟贰。奉初以还,奉初命以周旋。不忍后命,故遣之。既而悔之,亦无及已。”王曰:“而敢来,何也?”对曰:“使而失命,召而不来,是再奸也。奸,犯也。   ○使而,所吏反,又如字。奸音干。逃无所入。”王曰:“归,从政如他日。”善其言,舍使还。   ○还音环,下还豹同。无极曰:“奢之子材,若在吴,必忧楚国,盍以免其父召之。彼仁,必来。不然,将为患。”王使召之,曰:“来,吾免而父。”棠君尚谓其弟员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员,尚弟子胥。   ○盍,户腊反。棠君尚,君或作尹。员音云。长,丁丈反。曰:“尔適吴,我将归死。吾知不逮,自以知不及员。   ○知音智,注及下知也同。一音如字。逮音代,一音大计反。我能死,尔能报。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奔死免父,孝也;度功而行,仁也;仁者贵成功。   ○度,待洛反。择任而往,知也;员任报雠。   ○任音壬,注同。知死不辟,勇也。尚为勇。父不可弃,俱去为弃父。名不可废,俱死为废名。尔其勉之!相从为愈。”愈,差也。   ○差,初卖反。   [疏]“尔其”至“为愈”。   ○正义曰:勉谓努力“尔其勉之”,今勉力报雠,比於相从俱死为愈也。病差谓之愈。言其胜共死也。服虔云:“相从愈於共死”,则服意相从,使员从其言也。语法,两人交互乃得称相,独使员从己,语不得为相从也。   伍尚归。奢闻员不来,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将有吴忧,不得早食。   ○旰,古旦反。楚人皆杀之。员如吴,言伐楚之利於州于。州于,吴子僚。   ○僚,力彫反。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雠,不可从也。”光,吴公子阖庐也。反,复也。员曰:“彼将有他志,光欲弑僚,不利员用事,故破其议,而员亦知之。余姑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计未得用,故进勇士以求入於光,退居边鄙。   ○姑为,于伪反。乃见鱄设诸焉,鱄诸,勇士。   ○见,贤遍反。鱄音专。   [疏]“乃见鱄设诸焉”。   ○正义曰:见,谓为之绍介,使之见光。下文齐豹见宗鲁於公孟亦然。犹《论语》云“门人见之”也。   而耕於鄙。为二十七年吴弑僚传。   ○弑,申志反。   宋元公无信多私,而恶华、向。华定、华亥与向宁谋曰:“亡愈於死,先诸?”恐元公杀已,欲先作乱。   ○恶,音恶路反。华亥伪有疾,以诱群公子。公子问之,则执之。夏六月丙申,杀父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孙援、公孙丁,拘向胜、向行於其廪。八子皆公党。   ○御,鱼吕反,又如字。援,于养反。拘,九于反。廪,力甚反。公如华氏请焉,弗许,遂劫之。劫公。   [疏]“公如华氏请焉”。   ○正义曰:公未知诸人已死,故犹往请之。   癸卯,取大子栾与母弟辰、公子地以为质。栾,景公也。辰及地皆元公弟。   ○栾,力官反。质,音致,下同。辰及地皆元公弟。案公子辰是景公之母弟,地是辰兄,皆当为元公之子。今注皆作“元公弟”,误耳。   [疏]注“栾景”至“公弟”。   ○正义曰:定十年经书“宋公之弟辰”,当景公之世,辰及弟不得为元公弟也。《世族谱》:“辰、地皆云元公子。”此诸本皆云“元公弟”。当时转写误耳。   公亦取开亥之子无慼、向宁之子罗、华定之子启,与华氏盟,以为质。为此冬华、向出奔传。   ○慼,干历反。   卫公孟絷狎齐豹,公孟,灵公兄也。齐豹,齐恶之子,为卫司寇。狎,轻也。   ○狎,户甲反。夺之司寇与鄄。鄄,豹邑。   ○鄄音绢。有役则反之,无则取之。絷足不良,故有役则以官邑还豹使行。公孟恶北宫喜、褚师圃,欲去之。喜,贞子。   ○恶,乌路反,褚,中吕反。圃,布五反。去,起吕反。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宣姜,灵公嫡母。   ○朝,如字。嫡,丁历反;本又作適。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圃、公子朝作乱。初齐豹见宗鲁於公孟,荐,达也。   ○见,贤遍反。为骖乘焉。为公孟骖乘。   ○骖,七南反。乘,绳证反,注及下骖乘与乘一、乘驷、乘就、公乘皆同。将作乱,而谓之曰:“公孟之不善,子所知也,勿与乘,吾将杀之。”对曰:“吾由子事公孟,子假吾名焉,故不吾远也。言子借我以善名,故公孟亲近我。   ○与音预,又如字。远,于迈反。借,子夜反。近,附近之近。虽其不善,吾亦知之;抑以利故,不能去,是吾过也。今闻难而逃,是僣子也。使子言不信也。   ○难,乃旦反。僣,子念反。子行事乎,吾将死之,以周事子;周犹终竟也。   [疏]注“周犹终竟也”。正义曰:杜意终不泄子言,是终事子,即谓杀公孟之言。   而归死於公孟,其可也。”丙辰,卫侯在平寿。平寿,卫下邑。公孟有事於盖获之门外,有事,祭也。盖获,卫郭门。齐子氏帷於门外,而伏甲焉。齐豹之家。使祝鼃寘戈於车薪以当门,要其前也。   ○鼃,乌娲反。寘,之豉反。要,一遥反。使一乘从公孟以出;亦如前车寘戈於薪,寻其后。   ○从,如字,又才用反。使华齐御公孟,宗鲁骖乘。及闳中,闳,曲门中。   ○华,户化反,下同。闳音宏。   [疏]“使华齐御公孟”。   ○正义曰:诸本皆“华”上有“使”字,计华齐是公孟之臣,自为公孟之御,非齐氏所当使,必不得有使字。学者以上文有“使祝鼃”,“使一乘”,下有“使华寅乘贰车”,使华寅执盖,以此妄加“使”字。今定本有“使”,非也。   齐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杀之。公闻乱,乘,驱自阅门入。庆比御公,公南楚骖乘。使华寅乘贰车。公副车。   ○断,丁管反。肱,古弘反。中,丁仲反,下中南楚同。乘驱,如字,又绳证反。阅音悦。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乘驱自阅门”。   ○正义曰:乘驱者,乘车而疾驱也。阅门者,卫城门,盖偏侧之门,其路远齐氏。   及公宫,鸿众2魋驷乘于公。鸿众2复就公乘,一车四人。   ○众2音留。魋,徒回反。复,扶又反。公载宝以出。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遂从。从公出。   ○衢,其俱反。从,才用反,注及下注同。过齐氏,使华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肉袒,示不敢与齐氏争。执盖,蔽公而去。阙,空也。以盖当侍从空阙之处。   ○袒,徒旱反。争,争斗之争。处,昌虑反。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出。寅闭郭门,不欲令追者出。   ○射,食亦反。令,力呈反。逾而从公。逾郭出。   ○从,才用反,又如字,下从公同。公如死鸟。死鸟,卫地。析朱鉏宵从窦出,徒行从公。朱鉏,成子黑背孙。   ○析,星历反。鉏,仕居反。窦音豆。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青,顷公之孙。   ○顷音倾。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公曰:“犹在竟内,则卫君也。”乃将事焉,将事,行聘事。   ○竟音境。遂从诸死鸟。请将事。辞曰:“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无所辱君命。”宾曰:“寡君命下臣於朝曰:‘阿下执事。’阿,比也。命已使比卫臣下。   ○莽,莫荡反。臣不敢贰。”贰,违命也。主人曰:“君若惠顾先君之好,昭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有宗祧在。”言受聘当在宗庙也。   ○好,呼报反。祧,他彫反。乃止。止,不行聘事。卫侯固请见之。欲以青相见。不获命,以其良马见,以为相见之礼。   ○马见,贤遍反,下注容礼见同。为未致使故也。未致使,故不敢以客礼见。   ○为,于伪反。使,所吏反,注同。   [疏]注“未致”至“礼见”。   ○正义曰:客礼见者,若已致君命,则享有庭实,复有私觌私面之礼。今为未致使,故但以良马见也。   卫侯以为乘马。喜其敬己,故贵其物。   ○乘,绳证反,又如字。宾将掫,掫,行夜。   ○掫,侧九反,又祖侯反。行,下孟反。   [疏]注“掫,行夜”。   ○正义曰:下云“终夕与於燎”。故知掫是行夜也。《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   主人辞曰:“亡人之忧,不可以及吾子;草莽之中,不足以辱从者。敢辞。”宾曰:“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也。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有,相亲有。   ○从,才用反。圉,鱼吕反。扞,户旦反。臣惧不免於戾,请以除死。”亲执铎,终夕与於燎。设火燎以备守。   ○铎,待洛反。与音预,下不与闻谋、与於青之赏同。燎,九召反。又力吊反。一本作终夕与於燎。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喜也。北宫氏之宰不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入,与北宫喜盟于彭水之上。喜本与齐氏同谋,故公先与喜盟。   [疏]“丁巳晦”。   ○正义曰:丙辰丁巳乃是频日,其事既多,不应二日之中并为此事。今杜不云日误者,以误在可知,故杜不言。且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官”。注云:“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又注哀十二年传云:“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如杜此言,或传因简牍之辞,不复具显其日月。刘炫以为日误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皆齐氏党。闰月戊辰,杀宣姜。与公子朝通谋故。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灭齐氏故。   [疏]“贞子”。   ○正义曰:谥法“外内用情曰贞”。   赐析朱鉏谥曰成子,霄从公故。而以齐氏之墓予之。皆未死而赐谥及墓田,传终而言之。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子石,公孙青,言其有礼。   [疏]注“子石公孙青”。   ○正义曰:案《世本》,倾公生子夏胜,胜生子石青是也。   齐侯将饮酒,徧赐大夫曰:“二三子之教也。”喜青敬卫侯。   ○徧音遍。苑何忌辞,曰:“与於青之赏,必及于其罚。何忌,齐大夫。言青若有罪,亦当并受其罚。   ○苑,於元反。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书 康诰》。   [疏]“在康”至“相及”。   ○正义曰:此非《康诰》之全文,引其意而言之。其本文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孔安国云:“至此不孝不慈弗友不恭,不於我执政之人得罪乎!道教不至所致。”又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言刑此不孝不慈之人无赦也。刑不慈者,不可刑其父又刑其子;刑不孝者,不可刑其子又刑其父。是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言受赐,则犯《康诰》之义。琴张闻宗鲁死,琴张,孔子弟子,字子开,名牢。   ○牢,力刀反。   [疏]注“琴张”至“名牢”。   ○正义曰:《家语》云“孔子弟子琴张与宗鲁友”。《七十子篇》云,“琴牢卫人,字子开,一字张”,则以字配姓为琴张,即牢曰子云是也。贾逵、郑众皆以为子张即颛孙师。服虔云:案《七十子传》云,子张少孔子四十馀岁,孔子是时四十一,未有子张。郑、贾之说,不知所出。   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言齐豹所以为盗,孟絷所以见贼,皆由宗鲁。   ○女音汝。君子不食奸,如公孟不善而受其禄,是食奸也。不受乱,许豹行事,是受乱也不为利疚於回,疚,病;回,邪也。以利故不能去,是病身於邪。   ○为,于伪反。疚,居又反。邪似嗟反,下同。不以回待人,知难不告,是以邪待人。   ○难,乃旦反,下同。不盖不义,以周事豹,是盖不义。不犯非礼。”以二心事絷,是非礼。   宋华、向之乱,公子城、平公子。公孙忌、乐舍、舍,乐喜孙。司马彊、向宜、向郑、宜、郑皆向戌子。楚建、楚平王之亡大子。郳甲小邾穆公子。   ○郳,五兮反。出奔郑。八子,宋大夫。皆公党,辟难出。其徒与华氏战于鬼阎,八子之徒众也。颍川长平县西北有阎亭。   ○阎,似廉反,又似冉反。败子城。子城適晋。子城为华氏所败,别走至晋。为明年子城以晋师至起本。   [疏]“子城適晋”。   ○正义曰:上云八子奔郑。而此又云適晋者,子城本意与七子同心奔郑,故上云奔郑。及其败后,遂率意適晋以请师。   华亥与其妻,必盥而食所质公子者,而后食。公与夫人每日必適华氏,食公子而后归。华亥患之,欲归公子。向宁曰:“唯不信,故质其子。若又归之,死无日矣。”公请於华费遂,将攻华氏。费遂,大司马,华氏族。   ○盥,古缓反。而食音嗣,下食公子同。质音致,下同。费,扶味反。对曰:“臣不敢爱死,无乃求去忧而滋长乎!恐杀大子,忧益长。   ○去,起吕反。长,丁丈反,注及下同。臣是以惧,敢不听命?”公曰:“子死亡有命,余不忍其訽。”訽,耻也。   ○訽,许候反,本或作诟,同。   [疏]“子死”至“其訽”。   ○正义曰:言我子死亡,自有天命。天命欲尽,非人所免。我不忍其耻。欲丧子以伐之。   冬十月,公杀华、向之质而攻之。戊辰,华、向奔陈,华登奔吴。登,费遂之子,党华、向者。向宁欲杀大子。华亥曰:“干君而出,又杀其子,其谁纳我?且归之有庸。”可以为功善。使少司寇牼以归,以三公子归公也。牼,华亥。庶兄。   ○少,诗照反,下注少皞同。牼,苦耕反。曰:“子之齿长矣,不能事人。以三公子为质,必免。”质,信也。送公子归,可以自明不叛之信。   ○质,如字,注同。   [疏]“不能事人”。   ○正义曰:言年齿既长,不能他国事人为臣。   公子既入,华牼将自门行。从公门去。公遽见之,执其手,曰:“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而,女也。所,所居官。   ○遽,其据反。女音汝。   齐侯疥,遂痁,痁,疟疾。   ○疥,旧音戒,梁元帝音该,依字则当作痎。《说文》云,两日一发之疟也。痎音皆,后学之徒佥以戒字为误。案传例因事曰遂,若痎巳是疟疾,何为复言遂痁乎?痁,失廉反。   [疏]“齐侯疥遂痁”。   ○正义曰:后魏之世,尝使李绘聘梁。梁人袁狎与绘言及《春秋》说此事云,疥当为痎,痎是小疟,痁是大疟。<疒尔>患积久,以小致大,非疥也。狎之所言,梁王之说也。案《说文》疥,搔也。疟,热寒休作。痁有热疟。痎,二日一发疟。今人疟有二日一发,亦有频日发者,俗人仍呼二日一发。久不差者为痎疟,则梁王之言信而有徵也。是齐侯之疟,初二日一发。后遂频日热发,故曰疥遂痁。以此久不差,故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齐也。若其不然,疥搔小患,与疟不类,何云疥遂痁乎?徐仙民音作疥,是先儒旧说皆为疥遂痁,初疥后疟耳。今定本亦作疥。   期而不瘳。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多在齐。   ○期音基。瘳,敕留反。   [疏]“期而”。   ○正义曰:期,三百有六旬又六日,法天数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帝言闰从全数,故言三百六十又六日,合五百六十五日又四分度之一分,欠三分不成六日。大月却还天期十度,小月不尽置闰。   梁丘据与裔款二子,齐嬖大夫。   ○裔,以制反。嬖,必计反。言於公曰:“吾事鬼神丰,於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於祝固、史嚚以辞宾?”欲杀嚚、固以辞谢来问疾之宾。   ○盍,户腊反。嚚,鱼巾反。   [疏]注“欲杀嚚固”。   ○正义曰:服虔云:祝固,齐大祝,史嚚,大史也。谓祝史之固陋嚚闇,不能尽礼荐美,至於鬼神怒也。其意以为请诛祝史之嚚闇固陋者,嚚、固非人名也。案,庄三十二年,“神降於莘。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彼是人名,则此亦名也。《世族谱》齐杂人内有祝固、史嚚。此云欲杀嚚、固,是杜必以为人名也。   公说,告晏子。晏子曰:“日宋之盟,日,往日也。宋盟在襄二十七年。   ○说音悦。屈建问范会之德於赵武。赵武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竭情无私。其祝、史祭祀,陈信不愧;其家事无猜,其祝、史不祈。’家无猜疑之事,故祝史无求於鬼神。   ○屈,居勿反。治,直吏反。愧,九位反,本又作媿。猜,七才反。   [疏]“晏子曰”至“不祈”。   ○正义曰:彼传赵武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於鬼神无愧辞”。此晏子言之,其辞微多於彼,其意亦不异也。   建以语康王。楚王。   ○语,鱼据反。康王曰:“神、人无怨,宜夫子之光辅五君以为诸侯主也。”五君,文、襄、灵、成、景。   [疏]“光辅五君”。   ○正义曰:文公为戎右,襄、灵为大夫,成公为卿,景公为大傅。   公曰:“据与款谓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诛于祝、史,子称是语,何故?”对曰:“若有德之君,外内不废,无废事。上下无怨,动无违事,其祝、史荐信,无愧心矣。君有功德,祝史陈说之,无所愧。   [疏]“上下无怨”。   ○正义曰:此犹如《孝经》“上下无怨也”。言人臣及民,上下无相怨耳。服虔云:上下谓人、神无怨。即如服言,下云“上下怨疾”,复是人与神相怨疾也。   是以鬼神用飨,国受其福,祝、史与焉。与受国福。   ○与焉音预,注同,下祝史与焉亦同。其所以蕃祉老寿者,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於鬼神。其適遇淫君,外内颇邪,上下怨疾,动作辟违,从欲厌私,使私情厌足。   ○蕃音烦。祉音耻。为,于伪反,又如字,下为暴君使同。颇,普何反。邪,似嗟反。辟,匹亦反。从,子用反,下淫从同,或音如字。厌,於艳反,注同。高台深池,撞锺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掠,夺取也。   ○撞,直江反。刈,本又作艾,鱼废反。掠音亮,聚才住反,又如字。   [疏]“输掠其聚”。   ○正义曰:输,堕也。故为堕毁,夺其所聚之物。   以成其违,不恤后人。暴虐淫从,肆行非度,无所还忌,还犹顾也。   [疏]“肆行非度”。   ○正义曰:肆,纵恣也。恣意行非法度之事也。   不思谤讟,不惮鬼神。神怒民痛,无悛於心。其祝、史荐信,是言罪也;以实白神,是为言君之罪。   ○讟,徒木反。悛,七全反。   [疏]“不思谤讟”。   ○正义曰:俗本作畏,定本作思。   其盖失数美,是矫诬也。盖,掩也。   ○数,所主反。矫,居表反。   [疏]“其盖”至“诬也”。   ○正义曰:掩盖愆失,妄数美善,是矫诈诬罔也。   进退无辞,则虚以求媚。作虚辞以求媚於神。   ○媚,眉记反。是以鬼神不飨其国以祸之,祝、史与焉。所以天昏孤疾者,为暴君使也,其言僣嫚於鬼神。”公曰:“然则若之何?”对曰:“不可为也:言非诛祝、史所能治。   ○僣,子念反,下僣令同。嫚,武谏反。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衡鹿、舟鲛、虞候、祈望,皆官名也。言公专守山泽之利,不与民共。   ○萑音丸。鲛音交。薮,素口反。蒸,之丞反。粗曰薪,细曰蒸。蜃,巿轸反。   [疏]注“衡鹿”至“民共”。   ○正义曰:《周礼》,司徒之属,有林衡之官,掌巡林麓之禁。郑玄云:“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此置衡鹿之官,守山林之木,是其宜也。舟是行水之器,鲛是大鱼之名。泽中有水有鱼,故以舟鲛为官名也。《周礼》山泽之官皆名为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郑玄云,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则薮是少水之泽,立官使之候望,故以虞候为名也。海是水之大神,有时祈望祭之,因以祈望为主海之官也。此皆齐自立名,故与《周礼》不同。山泽之利当与民共之,言公立此官,使之守掌,专山泽之利,不与民共,故鬼神怒而加病也。   县鄙之人,入从其政;逼介之关,暴征其私;介,隔也。迫近国都之关。言边鄙既入服政役,又为近关所征税相暴,夺其私物。   ○其政,如字,一音征。逼,彼力反。介音界。近,附近之近。   [疏]注“介隔”至“私物”。   ○正义曰:《聘礼》“及竟谒关人”,郑玄云:“古者竟上为关。”又《周礼 司关》注云“关,界上之门”。然则礼之正法,国之竟界之上乃有关耳,自竟至国更无关也。齐於竟内更复置关,不与常礼同,以隔外内,故注介为隔也。迫近国都为关,以隔边鄙之人。县鄙之人入从国之政役,近关又征税,夺其私物而使民困也。   承嗣大夫,强易其贿。承嗣大夫,世位者。   ○强,其丈反。贿,呼罪反。布常无艺,艺,法制也。言布政无法制。   [疏]“布常无艺”。正义曰:布其寻常之政,无准艺。   徵敛无度;宫室日更,淫乐不违。违,去也。内宠之妾,肆夺於巿;肆,放也。外宠之臣,僣令於鄙。诈为教令於边鄙。私欲养求,不给则应。养,长也。所求不给则应之以罪。   ○应,应对之应,注同。长,丁丈反。   [疏]“私欲”至“则应”。   ○正义曰:言此嬖宠之臣,私有所欲,长养其情,求物共之,民不共给,则应之以罪。   民人苦病,夫妇皆诅。祝有益也,诅亦有损。聊、摄以东,聊、摄,齐西界也。平原聊城县东北有摄城。   ○诅,庄虑反。祝,之又反,下善祝同。姑、尢以西,姑、尢齐东界也。姑水、尢水皆在城阳郡东南入海。   [疏]“聊摄”至“以西”。   ○正义曰:聊、摄、姑、尢皆是邑也。管仲夸楚,言其竟界所至,故远举河海也。晏子言其人多,故唯举属邑言之也。   其为人也多矣。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万万曰亿,万亿曰兆。   ○亿,於力反。君若欲诛於祝、史,脩德而后可。”公说,使有司宽政,毁关,去禁,薄敛,已责。除逋责。   ○说音悦。去,起吕反,下以去其否同。敛,力验反。责本又作债,同。逋,布胡反。   十二月,齐侯田于沛,言疾愈行猎。沛,泽名。   ○沛音贝。招虞人以弓,不进。虞人,掌山泽之官。公使执之。辞曰:“昔我先君之田也,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敢进。”乃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招当往,道之常也。非物不进,官之制也。   ○旃,之然反。   [疏]“旃以”至“虞人”。   ○正义曰:《周礼》“孤卿建旃”,大夫尊,故麾旃以招之也。《逸诗》“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古者,聘士以弓,故弓以招土也。诸侯服皮冠以田,虞人掌田猎,故皮冠以招虞人也。   君子韪之。韪,是也。   ○韪,于鬼反。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子犹,梁丘据。   ○田,本亦作佃,音同。遄,巿专反。造,七报反。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燀,炊也。   ○夫音扶。焉,於虔反。羹音庚,旧音衡。醯,呼兮反。醢音海。烹,普庚反,煮也。燀,章善反,燃也。炊,昌垂反。   [疏]“醯醢盐梅”。   ○正义曰:醯,酢也。醢,肉酱也。梅,果实似杏而醋。《礼记 内则》炮豚之法云“调之以醯醢”,《尚书 说命》云“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是古人调鼎用梅醢也。此说和羹而不言豉,古人未有豉也。《礼记 内则》、《楚辞 招魂》备论饮食而言不及豉。史游《急就篇》乃有芜荑盐豉。盖秦汉以来始为之耳。   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济,益也。泄,减也。   ○齐,才细反,又如字。泄,息列反。   [疏]“齐之”至“其过”。   ○正义曰:齐之者,使酸咸適中,济益其味,不足者,泄减其味大过者。   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亦如羹君所谓可而有否焉,否,不可也。臣献其否,以成其可;献君之否,以成君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诗》颂殷中宗。言中宗能与贤者和齐可否,其政如羹,敬戒且平。和羹备五味,异於大羹。   ○争,争斗之争。和、齐并如字,一读上户卧反,下才细反。鬷嘏无言,时靡有争。’鬷,緫也。嘏,大也。言緫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   ○鬷,子工反。嘏,古雅反。緫音揔。   [疏]“诗曰”至“有争”。   ○正义曰:《诗》言殷王中宗非徒身自贤明,亦有和羹之臣,臣与其君可否相济,如宰夫之和齐羹也。此臣既敬戒其事矣,既志性和平矣。中宗裛齐大政,自上及下无怨恨之言,时民无有相争斗讼者也,言其上下悉如和羹。   ○注“诗颂”至“大羹”。   ○正义曰:《诗 商颂 列祖》之篇,祀中宗之诗也。中宗,殷王大戊,汤之玄孙也。有桑穀之异,惧而脩德,殷道复兴,故表显之号为中宗。殷人祭其庙,述其德,而歌此诗也。言亦有者,臣能谏君,君能改悔。亦者,两相须之意也。言中宗能与臣之贤者和齐可否,其为政教,如宰夫和齐羹之味也。敬戒且平,言此贤臣之性行也。《乐记》云“大羹不和”。郑玄云“大羹肉湆,不调以盐菜”。桓二年传云“大羹不致”,注云:“大羹肉汁,不致五味。”和羹备五味,异於大羹也。   注“鬷緫”至“和羹”。   ○正义曰:鬷,总。嘏,大。《诗 毛传》文也。言中宗为天子,总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焉。传引此诗,证民无争心,则以时靡有争,谓时无有争也。   先王之济五味、济,成也。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须气以动。   ○一气,杜解以为人气也。服云,歌气也。   [疏]“一气”。   ○正义曰:服虔云,歌气也。杜言,须气以动。则一气不主为歌吹。人以气生,动皆由气,弹丝、击石莫不用气,气是作乐之主,故先言之。人作诸乐皆须气以动,则与服不异。   二体,舞者有文武。   [疏]“二体”。   ○正义曰:乐之动身体者,唯有舞耳。文舞,执羽籥;武舞,执干戚。舞者,有文武之二体。   三类,风、雅、颂。   [疏]“三类”。   ○正义曰:乐以歌诗为主,《诗》有风、雅、颂,其类各别。知三类是风、雅、颂也。一国之事,诸侯之诗为风,天下之事,天子之诗为雅,成功告神为颂。是三者,类别各不同。   四物,杂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疏]“四物”。   ○正义曰:乐之所用八音之器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其物非一处能备,故杂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五声,宫、商、角、徵、羽。   ○五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徵,张里反。   [疏]“五声”。   ○正义曰:《汉书 律历志》云:五声者,“宫、商、角、徵、羽也。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之邪志,令其正性,移风易俗也”。五声和,八音谐,而乐成。商之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生,为四声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藩祉也。羽,宇也,物聚宇而覆之也。夫声者,中於宫,触於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声为宫纪也。是五声之名义也。声之清浊,凡有五品,自然之理也。圣人配於五方,宫居其中,商、角、徵、羽分配四方。四时之物,春生,夏长,秋成,冬聚,取其事而为之名也。《志》又云:“五声之本,生黄锺之律。九寸为宫,或益或损,以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乐记》云:“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月令》,“春其音角,夏其音徵,中央土其音宫,秋其音商,冬其音羽”。郑玄云,“声始於宫,宫数八十一,属土,以其最浊,君之象也。三分宫去一以生徵,徵数五十四,属火,以其微清,事之象也。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数七十二属金,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数四十八,属水以为最清,物之象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数六十四,属木,以其清浊中,民之象也。”《志》言或损或益者,下生三分损一,上生三分益一。九六相生者,以九生六,是三损一也。以六生九是三益一也。损益之数,清浊之差,无可以相准;况以黄锺九寸自乘为九九八十一,定之为宫数,因宫而损益以定商、角、徵、羽之差,言其相校如此数也,唯相准况耳,非言实有此数可用之也。   六律,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也。阳声为律,阴声为吕。此十二月气。   ○大音泰。蔟,七豆反。蕤,人谁反。射音亦。   [疏]“六律”。   ○正义曰:《周礼》“大师掌六律六吕,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林锺、小吕、夹锺”。《月令》以小吕为仲吕。《律历志》云,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制十二筩以听凤皇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是为律本。黄锺:黄者,中之色也;锺者,种也。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故阳气施种於黄泉,滋萌万物,为六气元也。以黄色名元气律者,著宫声也。始於子,在十一月。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锺宣气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大蔟:蔟,奏也,言阳气大,奏地而达物也。位於寅,在正月。夹锺,言阴气夹助大蔟,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位於卯,在二月。姑洗:洗絜也,言阳气洗物辜絜之也。彼注云“辜,必也”。位於辰,在三月。仲吕,言微阴始起未咸,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气齐物也。位於巳,在四月。蕤宾:蕤,继也;宾,道也,言阳气始道阴气,使继养物也。位於午,在五月。林锺:林,君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也。位於未,在六月。夷则: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阴气夷当伤之位也。位於申,在七月。南吕: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则任成万物也。位於酉,在八月。无射: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无厌已也。位於戌,在九月。应锺,言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种也。彼注云“外闭曰阂”。位於亥,在十月。是解六律六吕之名义也。如《志》之言,初为律者,以竹为之,吹其声也,其后则用铜为之,以候气。《后汉书》章帝时,零陵大学奚景於阴冷道舜祠下得白玉管,是古人或以玉为管也。《续汉书》云,候气之法,为土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於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痺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实其端,案历而候之。其月气至,则灰飞而管通,盖音声之道与天地之气通,故取律以候气。《月令》,正月“律中大蔟”。郑玄云,“律者,候气之管,以竹为之。中,犹应也。正月气至,则大蔟之律应。应,谓吹灰也”。是其旧说然也。其律吕相生,郑注《周礼 大师》职云:“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大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沽洗又下生应锺之六三,应锺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上生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下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上生夹锺之六五,夹锺又下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上生中吕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子母,所谓律取妻而吕生子也。”子午以东为上生,子午以西为下生,五下六上,乃一终矣。郑玄云,“同位象夫妻者,黄锺初九,林锺初六及大蔟九二,南吕六二之类,同在初二之位,故象夫妻。异位象子母者,谓林锺初六生大蔟九二,初之与二其数不同,故为异位,象子母。律生於吕,是为同位,故云律取妻。吕生於律,则为异位,故云吕生子。言五下者,谓夷则、林锺、南吕、无射、应锺皆是子午以东之管下而生之,故云下生。六上者,谓大吕、大蔟、夹锺、姑洗、仲吕、蕤宾,皆是子午以西之管上而生之,故云上生。黄锺为律之首,不是馀管所生,不入其数。上生者三分益一,下生者三分减一,皆左旋隔八而相生”。   七音,周武王伐纣,自午及子凡七日。王因此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故以七同其数,以律和其声,谓之七音。   ○七音,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也。   [疏]“七音”。   ○正义曰:声之清浊,数不过五,而得有七音者,终五以外更变为之也。贾逵注《周语》云:周有七音,谓七律,谓七器音也,黄锺为宫,太蔟为商,沽洗为角,林锺为徵,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是五声以外,更加变宫、变徵为七音也。《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锺,百官轨仪,故先王贵之。王曰“七律者何”?对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辰之位,皆在北维。我姬氏出自天鼋,则我皇妣大姜之侄逢公之所冯神也。岁之所在,则我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我大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鹑及驷七列也,南比之揆七同也,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於是乎有七律”也。是言周乐有七音之意也。五位者,岁、月、日、辰、星之位也。三所者,星与日、辰之位是一所也,岁之所在是二所也。月之所在,武王以殷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午发师,其年,岁星在鹑火之次也,其日月合宿於房五度。房,即天驷之星也。日在箕七度,箕於次分在析木之津也。日月之会谓之辰。斗柄,斗前也。戊午后三日得周二月辛酉朔,日月合宿於箕十度,在斗前一度,是为辰,在斗柄也。星在天鼋者,星於五星为水星,辰星是也。天鼋即玄枵次之别名也。於是辰星在婺女之宿,其分在天鼋之宿次也。鹑是张星也,驷是房星也。天宿以右旋为次,张、翼、轸、角、亢、氐、房凡七宿,是自鹑火至驷为七,列宿有七也。鹑火在午,天鼋在子,斗柄所建,月移一次,是自午至子为南北之揆七同也。揆,度也。度量星之有七同也。武王既见天时如此,因此以数比合之,其数有七也。以声昭明之,声亦宜有七也,故以七同其数,五声之外加以变宫、变徵也。此二变者,旧乐无之,声或不会,而以律和其声,调和其声使与五音谐会谓之七音。由此也,武王始加二变,周乐有七音耳,以前未有七。杜言武王伐纣,自午及子凡七日者,《尚书 泰誓》云,“戊午,王次于河朔”。又《牧誓》云:“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又《武成》云:“戊午,师逾孟津。癸亥,陈于商郊。”甲子受率其旅若林,“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一戎衣,天下大定”。是自戊午至甲子七日也。刘炫云:杜既取《国语》之文以七同其数,以律和其声,何为又云自午及子凡七日乎?是杜意以武王为七日之故,而作乐用七音也。违《国语》之文,是杜说谬。今知不然者,以《尚书》、《国语》俱有七义,事得两通,故杜兼而取之。刘以为杜背《国语》之文而规杜过,非也。   八风,八方之风。   ○八风,《易纬 通卦验》云,东北曰条风,东方曰明庶风,东南曰清明风,南方曰景风,西南曰凉风,西风曰阊阖风,西北曰不周风,北方曰广莫风。条风又名融风,景风一名凯风。   [疏]“八风”。   ○正义曰:《易纬 通卦验》云:“立春,调风至;春分,明庶风至;立夏,清明风至;夏至,景风至;立秋,凉风至;秋分,阊阖风至;立冬,不周风至;冬至,广莫风至。调风一名融风。十八年传云:“是谓融风。”是调融同也。此八方之风,以八节而至,但八方风气寒暑不同,乐能调阴阳和节气。隐五年传曰:“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乐以八风相成也。八节之风,亦与八卦、八音相配。贾逵云:兑为金,为阊阖风也。乾为石,为不周风也。坎为革,为广莫风也。艮为匏,为融风也。震为竹,为明庶风也。巽为木,为清明风也。离为丝,为景风也。坤为土,为凉风也。是先儒依《易纬》配八风也。   九歌,九功之德,皆可歌也。六府、三事谓之九功。   ○六府,水、火、金、木、土、穀。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   [疏]“九歌”。   ○正义曰:九歌之事,《尚书 大禹谟》与文七年传具有其文。   以相成也;言此九者合,然后相成为和乐。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周,密也。   ○哀乐,音洛。下及注皆同。周疏,传本皆作流,然此五句皆相对,不应独作周流。古本有作疏者。案注训周为密,则与疏相对,宜为疏耳。   [疏]“清浊”至“周疏”。   ○正义曰:周疏以上凡十事,皆两字相对,其义相反,乃言乐声如此相反以成音曲,犹羹之水火相反,人之和而不同也。杜训周为密,则疏为希,亦相反也。俗本疏作流,《易 系辞》云:“周流六虚。”《仲尼燕居》云:“周流无不遍也。”涉彼文而误耳。杜既以周为密,则流当为疏,今定本作流,非也。   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诗 豳风》也。义取心平则德音无瑕阙。   ○豳,彼贫反。   [疏]“诗曰德音不瑕”。   ○正义曰:《诗 豳风 狼跋》:“美周公摄政,远则四国流言,近则成王不知。周大夫美其不失其圣也。”云:“公孙硕肤,德音不瑕。”郑玄云:“不瑕,言不可疵瑕也。”   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饮酒乐。公曰:“古而无死,其乐若何!”晏子对曰:“古而无死,则古之乐也,君何得焉?昔爽鸠氏始居此地,爽鸠氏,少皞氏之司寇也。   ○专如字;董遇本作抟,音同。季荝因之,季荝,虞夏诸侯,代爽鸠氏者。   ○荝,仕侧反。夏,户雅反。   [疏]注“季荝”至“氏者”。正义曰:此相传说也。以逢伯是殷之诸侯,此在逢伯之前,故以为虞夏时也。爽鸠在少皞之世,至虞夏历代多矣,未必其间更无他姓。据晏之言,云代爽鸠氏耳。   有逢伯陵因之,逢伯陵,殷诸侯,姜姓。蒲姑氏因之,浦姑氏,殷周之间代逢公者。而后大公因之。古若无死,爽鸠氏之乐,非君所原也。”齐侯甘於所乐,志於不死。晏子称古以节其情原。   ○大音泰。爽鸠氏之乐,一本作乐之。   [疏]“古者”至“愿也”。   ○正义曰:自古者其无死,爽鸠至今犹存则此齐地是爽鸠氏得而乐也。君不得为齐君不死之事,此乐爽鸠氏之有,非君所原乐也。晏子以爽鸠氏为始,故言爽鸠之乐,计爽鸠以前处齐地者,犹应代有人矣。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狎,轻也。   ○鲜,息浅反。懦,乃乱、乃卧二反,一音儒。狎,户甲反。玩,五乱反。则多死焉,故宽难。”难以治。   ○治,直吏反。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於萑苻之泽。萑苻,泽名。於泽中劫人。   ○数,所主反。萑音丸。苻音蒲,又如字。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纠,犹摄也。   ○尽杀之,本或作尽之,杀衍字。纠,居黝反。   [疏]“尽杀之盗少止”。   ○正义曰:既言尽杀之,复云盗少止者,盖谓尽萑苻之内盗也。少止,谓郑国馀处之盗由此少止。   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诗 大雅》。汔,其也。康、绥皆安也。周厉王暴虐,民劳於苛政,故诗人剌之,欲其施之以宽。   ○汔,许乙反。苛音何。‘毋从诡随,诡人随人,无正心,不可从。   ○毋,本又作无。从,子又反,注同。诡,九委反。以谨无良,谨,敕慎也。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式,用也。遏,止也。惨,曾也。言为寇虐,曾不畏明法者,亦当用猛政纠治之。   ○遏,於葛反。惨,七感反。‘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柔,安也。迩,近也。远者怀附,近者各以能进,则王室定。   [疏]“诗曰”至“和也”。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民劳》之篇,刺厉王之诗也。其下十句,《诗》之文也。仲尼分为三段,每以一句释之。汔,其也。康、绥皆安也。止,辞也。於是厉王以苛政劳民,故言当今之民亦大疲劳止,其可以小息之。中国,京师也,四方,诸夏也,施惠於此京师,中国以绥彼诸夏之民。此四句者,欲其施之以宽也。诡、随谓诡人为善,随人小恶,此虽恶之小者,其事不可舍从也,毋得从此诡随之人,以谨敕彼无善之人。无善之恶,大於诡随,诡随不从,则无善息止,是谨敕之也。寇虐之恶人又大於无善。式,用也。遏,止也。惨,曾也。王当严为刑威,用止臣民之间有为寇盗苛虐,曾不畏明白之刑者。此四句者,欲其纠之以猛也。柔,安也。迩,近也。能,谓才能也。王者当以宽政安慰远人,使之怀附,则各以才能自进者,是近人也。远者怀而归,近者以能自进,用此以定我为王之功。此二句者,言平之以和也。   ○注“《诗 大雅》”云云。   ○正义曰:《释诂》云,“汔,几也。”杜以几、其同声,故以汔为其也。康、绥皆安,及下注遏,止,皆《释诂》文也。式,用;惨,曾,《释言》文也。   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诗 殷颂》。言汤政得中和。竞,强也。絿,急也。   ○絿音求。布政优优,百禄是遒’,优优,和也。遒,聚也。   ○遒,在由反,又子由反。和之至也。”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子产见爱,有古人之遗风。   [疏]“又曰”至“至也”。   ○正义曰:《诗 商颂 长发》之篇,述成汤之德也。汤之为政,不大强,不大急,不大刚,不大柔,布行政教,优优然和绥,百种福禄於是聚而归之。言其和之至也。竞,强。《释言》文也。絿,急。遒,聚。《毛传》文也。   ○“及子”至“闻之”。   ○正义曰:案上,子大叔悔后巳云,仲尼曰善哉!今方言及子产卒,闻之者,上所云,先美子大叔之善法政,用子产生时法也;此出涕,重美子产身之贤,故传云“及子产卒”,欲显仲尼美之意也。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晋顷公即位,通嗣君。   ○顷音倾。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外至,故曰入。披其邑,故曰叛。南里,宋城内里名。   ○披,普彼反。   [疏]注“自外”至“里名”。   ○正义曰:贾逵云:书入,华貙兄弟作乱召而逆之。是贾以此入从国逆之例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弗地;在於复归,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非例所及。诸在例外称入。直自外入内,记事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意以贾氏逆之为非,故云“自外至故曰入”以显异之也。五年传叔孙昭子数竖牛之罪云:“又披其邑,将以赦罪”,彼注云:“披,析也”。此分析君邑以自属己,故曰叛也。传称“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宋,城旧墉及桑林之门守之”。知此南里是宋城之内里名。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辄卒。叔弓之子伯张。   冬,蔡侯朱出奔楚。朱为大子则失位,遂微弱,为国人所逐,故以自出为文。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故还。   【传】二十一年,春,天王将铸无射,(周景王也。无射,钟名,律中无射。   ○铸,之树反。射,音亦,注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景”至“无射”。   ○正义曰:《周语》云,“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二十三年,将铸无射。单穆公曰:‘不可。作重币以绝民资,又铸大钟,以鲜其继。三年之中,而有离民之器二焉,国其危哉!’王弗听。问之伶州鸠,州鸠对,王又弗听,卒铸大钟”。二十四年,钟成。二十五年,王崩。孔晁於二十四年注云,昭二十一年如彼文,则此年铸钟成之年,而传云“将铸无射者”,此为州鸠之言张本。州鸠以未成之时为此言,故此年发传而言将也。州鸠此下之言,与《周语》州鸠之言全不同者,彼是对王之问,此是自言其事,异时别言,故不同也。《周语》及此皆论钟事,故云无射,钟名,其声於律应无射之管,故以律名名钟。襄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钟,亦是钟声应林钟之律也。此无射之钟,在王城铸之,敬王居洛阳盖移就之也。秦灭周,其钟徙於长安,历汉、魏、晋,常在长安。及刘裕灭姚泓,又移於江东,历宋、齐、梁、陈,时钟犹在。东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游赋》云:“珍是淫器,无射高县”,是也。及开皇九年平陈,又迁於西京,置大常寺,时人悉共见之。至十五年敕毁之。   泠州鸠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乐官。州鸠其名也。   ○伶,力丁反,字或作泠,非也。夫乐,天子之职也。职,所主也。夫音,乐之舆也;乐因音而行。而钟,音之器也。音由器以发。天子省风以作乐,省风俗作乐以移之。   [疏]注“省风”至“移之”。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是解风俗之名,但风俗盛衰,随时隆替,国之将灭,风散俗烦。天子新受命者,省此风俗之敝,乃作乐以移之。《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孔安国云:“风,化也。俗,常也。移大平之化,易衰敝之常也。”《地理志》以风为本,俗为末。“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是说作乐移风之事也。   器以钟之,钟,聚也。以器聚音。舆以行之。乐须音而行。   [疏]“器以”至“行之”。   ○正义曰:为上言“钟,音之器也。”故此云“器以钟之”,言器以钟聚其音。又上言“音,乐之舆也”,故此云“舆以行之”。承上语不伦者,亦犹《易 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随文便而言耳。   小者不窕,窕,细不满。   ○窕,他彫反。大者不槬,槬,横大不入。   ○槬,户化反。   [疏]“小者”至“不槬”。   ○正义曰:言小不至窕,则窕是细之意也。大不至槬,则槬是大之义也。《说文》云:“窕,深肆极也”。由细,故能极於深,是窕为细。不满,谓不能充满心也。槬声近横,故为横大。心所不容,故不入心也。下“窕则不咸”,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   则和於物,物和则嘉成。嘉乐成也。故和声入於耳而藏於心,心亿则乐。亿,安也。   ○亿,於力反。乐音洛。窕则不咸,不充满入心。   ○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槬则不容,心不堪容。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为明年天王崩传。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不在適子位,以长幼齿。   ○適,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不在”至“幼齿”。   ○正义曰:《丧大记》记国君初死之礼云:“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郑玄云:“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后。”彼言子坐东方,谓大子,即郑所谓主人也。彼初死之时,即别適庶,况其至葬君道成矣。大子失其位,明其不在適子位也。位在卑,是以长幼为齿,盖处其庶兄之下。   大夫送葬者,归见昭子。昭子问蔡故,以告。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 大雅》。塈,息也。   ○解,佳卖反。塈,许器反。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为蔡侯朱出奔传。   夏,晋士鞅来聘,叔孙为政。叔孙昭子以三命为国政。季孙欲恶诸晋,憎叔孙在已上位,欲使得罪於晋。   ○恶,乌路反。使有司以齐鲍国归费之礼为士鞅。鲍国归费,在十四年。牢礼各如其命数。鲁人失礼,故为鲍国七牢。   ○费,音祕。故为,于伪反。   [疏]注“鲍国”至“七牢”。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是鲍国归费之事也。杜以《周礼 掌客》云:“上公饔饩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以诸侯牢礼各以其命数,卿大夫来者亦当牢礼如其命数。计鲍国齐卿,不过三命,於法当三牢,而鲁人失礼为鲍国七牢也。下云“加四为十一”知本七也。刘炫云:“案《聘礼》,使卿主国待之,饔饩五牢,则臣之牢礼不依命数。鲍国礼当五牢加二牢耳。今知非者,杜以《掌客》诸侯牢礼各依命数,以卿大夫无文,故杜据诸侯言之,不谓卿大夫以下亦依命数,而刘以郑注《掌客》,爵卿五牢,爵大夫三牢,爵士大牢而规杜,非也。   士鞅怒,   [疏]“士鞅怒”。   ○正义曰:七牢於礼厚矣,而鞅怒者,但陈设为鞅,鞅必不怒,其时鲁人报云鲍国之礼,鞅遂怒其轻己。   曰:“鲍国之位下,其国小,而使鞅从其牢礼,是卑敝邑也,将复诸寡君。”鲁人恐,加四牢焉,为十一牢。言鲁不能以礼事大国,且为哀七年吴徵百牢起。   ○恐,丘勇反,下注同。   宋华费遂生华貙、开多僚、华登。貙为少司马,多僚为御士,公御士。   ○貙,敕俱反。少,诗照反。与貙相恶,乃谮诸公曰:“貙将纳亡人。”亡人华亥等。   ○恶,如字,又乌路反。亟言之。公曰:“司马以吾故,亡其良子。司马谓费遂,为大司马。良子,谓华登。   ○亟,欺冀反。   [疏]“亟言之”。   ○正义曰:服虔云:亟,疾也。疾言之欲使信,则服虔读为亟也,或当为亟,亟数也,数言之。   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对曰:“君若爱司马,则如亡。言若爱大司马,则当亡走失国。死如可逃,何远之有?”言亡可以逃死,勿虑其远,以恐动公。公惧,使侍人召司马之侍人宜僚,饮之酒,而使告司马。告司马,使逐貙。   ○饮,於鸩反,下同。司马叹曰:“必多僚也。吾有谗子,而弗能杀,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乃与公谋逐华貙,将使田孟诸而遣之。   [疏]“抑君有命可若何”。   ○正义曰:抑,语助。若,如也。言吾有谗子,谓多僚也。虽知其谗,既不能杀多僚,华貙虽杜,为君有逐貙之命,可如何?言无如之何。遂谋逐之。   公饮之酒,厚酬之。酬酒币。赐及从者。司马亦如之。亦如公赐。   ○从,才用反。张匄尤之,张匄,华貙臣。尤,怪赐之厚。   ○匄,古害反,本亦作丐。曰:“必有故。”使子皮承宜僚以剑而讯之。子皮,华貙。讯,问也。   ○讯音信。宜僚尽以告。告欲因田以遣之。张匄欲杀多僚,子皮曰:“司马老矣,登之谓甚,言登亡,伤司马心巳甚。吾又重之,不如亡也。”五月丙申,子皮将见司马而行,则遇多僚御司马而朝。张匄不胜其怒,遂与子皮、臼任、郑翩杀多僚,任、翩亦貙家臣。   ○重,直用反。见,贤遍反。胜音升。任音壬。翩音篇。劫司马以叛,而召亡人。壬寅,华、向入。乐大心、丰愆、华牼御诸横。梁国睢阳县南有横亭。   ○愆,起虔反,本或作衍。睢音虽。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卢门,宋东城南门。六月庚午,宋城旧鄘及桑林之门而守之。旧鄘,故城也。桑林,城门名。   ○鄘音容,本或作墉。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物,事也。对曰:“二至二分,二至,冬至、夏至。二分,春分、秋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长短极,故相过。   [疏]“分同”至“过也”。   ○正义曰:日月之行,交则相食,自然之理。但日为君象,月为臣象,阴既侵阳,如臣掩君,圣人因之设教,制为轻重。以夏之四月纯阳之月,时阳极盛,阴气未作,正当阳盛之时,不宜为弱阴所侵,以为大忌,此月日食灾最重也。馀非阳盛之月,为灾稍轻。至於分至之月,日食即不为灾。又解不为灾之意,以二分昼夜等,似其同一道,二至长短极,并行则相过,以为理必相侵,故言不为灾。刘炫云:此皆假其事,以为等差,其实灾之大小不如此也。且说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先儒以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秋分之月也,而甚可丑恶。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也,而云“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安在乎二分之食不为灾?足明此是先贤寓言,非实事也。   ○注“二分”至“相过”。   ○正义曰:日之行天,一日一周,月之行天,二十九日有馀。巳得一周,日月异道,互相交错。月之一周必半在日道里,从外而入内也。半在日道,表从内而出外也,或六入七出,或七入六出,凡十三出入而与日一会,历家谓之交道。通而计之,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有一交。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此自然之常数也。交数满则相过,非二至乃相过也。传之所言以二分日夜等者,春分之时,朔则日在娄,望则月在角。秋分之时,朔则日在角,望则月在娄。娄角是天之中道,日月俱从中道,故昼夜等,似有体敌之理,月可敌日。冬至之时,朔则日在斗,望则月在井。夏至之时,朔则日在井,望则月在斗。斗、井南北,昼夜长短之极,似若月之极长,可以掩日然。故云“至相过”,谓绝相县殊也。此至唯冬至耳,言二至者,全句以成文,此皆假讬以为言也。以日者,天之大明,人君之象,不可亏损,故於正阳之月,未法为重,於分至之月,其害为轻,於馀月之食,其灾为水。假之以垂训,非实事也。   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阴侵阳,是阳不胜阴。   [疏]“其他”至“为水”。   ○正义曰:其他月,非分至之月则为灾。日食是阴侵阳,是阳不胜也,故日食常为水灾。庄二十五年六月日食,秋大水。此二十四年五月日食,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其年“八月,大雩,旱也”,则亦不是常为水也。又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而云“鲁卫恶之”。常水之言,既无其验,足知是贤圣假讬日食以为戒耳。   於是叔辄哭日食。意在於忧灾。昭子曰:“子叔将死,非所哭也。”八月,叔辄卒。   冬十月,华登以吴师救华氏。登前年奔吴。齐乌枝鸣戍宋。乌枝鸣,齐大夫。厨人濮曰:濮,宋厨邑大夫。   ○厨,直诛反。濮音卜。“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盍及其劳且未定也伐诸!若入而固,则华氏众矣,悔无及也。”从之。丙寅,齐师、宋师败吴师于鸿口,梁国睢阳县东有鸿口亭。   ○先,悉荐反,后,户豆反。盍,户腊反。获其二帅公子苦雂、偃州员。二帅,吴大夫。   ○帅,色类反,注同。雂,古含反。员音云,又音圆。华登帅其馀,吴馀师。以败宋师公欲出,出奔。厨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可借使死难。   ○难,乃旦反。而不能送亡,君请待之。”请君待复战,决胜负。   ○而不能送亡君,绝句。复,扶又反,下文复即之同。   [疏]“而不能送亡君”。   ○正义曰:服虔以君上属,孙毓以君下属。柱注不明,亦似上属。   乃徇曰:“杨徽者公徒也。”徽,识也。   ○徇,似俊反。徽,许归反;《说文》作众3。识,本又作帜,申志反,又音昌志反,一音式。   [疏]注“徽识也”。   ○正义曰:《礼记 大传》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改正朔,殊徽号。”郑玄云:“徽号,旌旗之名也。”《周礼 大司马》云,“中夏教茇舍,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郑玄云:“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被之,以备死事。帅谓军将及师、帅旅帅至五长也。以门名者,所被徽识如其在门所树者。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谓其制同耳。县鄙谓县正、鄙师至邻长也;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乡以州名,亦谓州长至比长也;野谓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职从王者。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夜事,戒夜守之事也。草止者,慎於夜,於是主别其部职。”如郑此言,则徽识制如旌旗,书其所任之官与姓名於上,被之於背,以备其死,知是谁之尸也。《士丧礼》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二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今之铭旌旗幡也。此生之徽识,如死之铭旌,其制之大小,盖亦如铭旌也。书其官名即今之军记。令其各自扬徽,欲知其助公多少。如《汉书》绛侯之令军人云:“为刘氏者左袒。”   众从之。公自杨门见之,见国人皆杨徽。睢阳正东门名扬门。下而巡之,曰:“国亡君死,二三子之耻也,岂专孤之罪也?”齐乌枝鸣曰:“用少莫如齐致死,齐致死莫如去备。备,长兵也。   ○去,起吕反。彼多兵矣,请皆用剑。”从之。华氏北,复即之。北败走。厨人濮以裳裹首,而荷以走,曰:“得华登矣!”遂败华氏于新里。新里,华氏所取邑。   ○裹音果。荷,何可反,又音何。翟偻新居于新里,既战,说甲于公而归。居华氏地而助公战。   ○偻音力主反。说,他活反,下注同。华妵居于公里,亦如之。妵,华氏族,故助华氏,亦如偻新说甲归。传言古之为军,不呰小忿。   ○妵,他口反,下注同。呰,本又作訾,才斯反,又音紫。十一月癸未,公子城以晋师至。城以前年奔晋,今还救宋。曹翰胡曹大夫。   ○翰音寒,又户曰反。会晋荀吴、中行穆子。   ○行,户郎反。齐苑何忌、齐大夫。卫公子朝前年出奔晋,今还卫。救宋。丙戌,与华氏战于赭丘。赭丘,宋地。   ○赭音者,丘,又作亚,同。郑翩原为鹳,其御原为鹅。郑翩,华氏党。鹳、鹅皆陈名。   ○鹳,古唤反。鹅,五多反。陈,直觐反。子禄御公子城,庄堇为右。子禄,向宜。   ○庄堇,音谨,本或作庄堇父。干焠御吕封人华豹,张匄为右。吕封人华豹,华氏党。   ○犨,尺由反。   [疏]“吕封人华豹”。   ○正义曰:吕邑封人,官名。豹,即下文华豹是也。本或豹上有华,王肃、董遇并云“吕封人华豹”。《释例 谱》:“一人再见,名字不同,皆两载之。宋杂人内有吕封人豹、华豹,为一人。知此本无华也,今定本有华。”   相遇,城还。华豹曰:“城也!城怒,而反之。怒其呼巳,反还战。将注,豹则关矣。注,傅矢。关,引弓。   ○注,之树反。关,乌环反,本又作弯,同,下同。傅音附。曰:“平公之灵,尚辅相余!”平公,公子城之父。   ○相,息亮反。豹射,出其间。出子城、子禄之间。   ○射,食亦反,又音食夜反,下及注皆同。将注,则又关矣。曰:“不狎,鄙。”狎,更也。   ○更音庚。   [疏]“不狎鄙”。   ○正义曰:服虔云:狎,更也。子城谓华豹曰:不更射为鄙。一曰城言:“我不狎习,故鄙。”然则豹巳关矣,何虑不射?公子城何当属之云“不更射为鄙”?城方与豹相射,此非谦让之所,又何须自言“不习为鄙”?服之二说皆非。杜亦训狎为更,言更递也。城谓豹,女频射我,不使我得更递,是为鄙也。豹服此言,故抽矢而止。此豹亦不达军之战礼也。   抽矢,豹上不射。城射之,殪。豹死。   ○殪,一计反。张匄抽殳而下,殳长丈二,在车边。   ○殳音殊。长,直亮反,又如字。射之,折股。扶伏而击之,折轸。折城车轸。   ○折,之设反,下及注同。扶、伏并如字;上又音蒲,下又蒲北反;本或作匍匐,同。又射之,死。匄死。干犨请一矢,求死。城曰:“余言汝於君。”欲活之。   ○女音汝。对曰:“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同乘共伍当皆死。   ○乘,绳证反,注及下同。干刑而从子,君焉用之?子速诸!”乃射之,殪。犨又死。   ○焉,於虔反。大败华氏,围诸南里。华亥搏膺而呼,见华貙,曰:“吾为栾氏矣!”晋栾盈还入,作乱而死,事在襄二十三年。   ○搏音博。呼,好故反。貙曰:“子无我迋,不幸而后亡。”迋,恐也。   ○迋,求枉反。恐,丘勇反。使华登如楚乞师,华貙以车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师而出,犯公师出送华登。食於睢上,哭而送之,乃复入。入南里。   ○睢音虽。复,扶又反。楚薳越帅师将逆华氏,大宰犯谏曰:“诸侯唯宋事其君,今又争国,释君而臣是助,无乃不可乎!”王曰:“而告我也后,既许之矣。”为明年华向出奔楚传。   ○薳,于委反。   [疏]“诸侯唯宋事其君”。   ○正义曰:言诸侯之内,唯宋之臣民善事其君,古以前未尝有叛逆者也。俗本或无其字,若无其字,则是唯宋事楚,检於时宋国不属楚也。   ○“王曰而告我也后”。   ○正义曰:谓大宰犯谏,在华登出师之后。   蔡侯朱出奔楚。费无极取旷於东国。东国,隐大子之子,平侯庐之弟,朱叔父也。而谓蔡人曰:“朱不用命於楚,君王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欲,楚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朱愬于楚,楚子将讨蔡。无极曰:“平侯与楚有盟,故封。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   ○愬音素。其子有二心,故废之。子谓朱也。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   [疏]“德君必甚”。   ○正义曰:荷恩谓之德,言荷君恩必甚也。   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言权在楚,则蔡无他心。   公如晋,及河。鼓叛晋,叛晋属鲜虞。晋将伐鲜虞,故辞公。将有军事,无暇於待宾,且惧泄军谋。   ○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经】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言自南里,别从国去。   ○别,彼列反。   大蒐于昌间。无传。   ○蒐,所求反。间,如字。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叔鞅,叔弓子。三月而葬,乱故速。   ○鞅,於丈反。王室乱。承叔鞅言而书之,未知谁是,故但曰乱。   [疏]注“承叔”至“曰乱”。   ○正义曰:传曰:“叔鞅至自京师,言王室之乱。”是鲁史承叔鞅之言而书之也。闵马父闻叔鞅之言,乃遥度其事云“子朝必不克”。是未知谁是谁非也。故史但书曰“乱”,不言某人某人为乱。鲁史书事,必待告乃书,传闻行言不书之。此承叔鞅之言即书策者,鲁是周之宗国,既闻王室之乱,义当释位救之。鲁闻周乱,所忧在已,承言既书,见鲁之忧王室也。《公羊传》曰:“何言乎王室乱?言不及外也。”其意言兄弟争位,室内自乱。其乱不及外国,故指言王室也。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河南巩县西南有黄亭。辟子朝难出居皇。王猛书名,未即位。   ○单音善。巩,九勇反。难,乃旦反。   [疏]注“辟子”至“即位”。   ○正义曰:传曰,“巩简公败绩于京,甘平公亦败焉。单子欲告急於晋,以王如平时,遂如圃车,次于皇”。是辟子朝之难出居皇也。王人以在皇告,故书皇也。景王既葬,猛当成君,仍书名者,王室大乱,未得以礼即位故也。如莒展弑君而立,未会诸侯,元年书“莒展舆出奔吴”。郑忽嗣父而立,郑人贱之不以为君,桓十一年书“郑忽出奔卫”。然则未成君者,法当书名。此王猛虽未即位,异於诸侯,故称王而以名系之。刘炫云:以王当国,亦如莒展以名系国也。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郏鄏,今河南县。晋助猛,故得还王都。   ○郏,古洽反。鄏音辱。   冬十月,王子猛卒。未即位,故不言崩。   [疏]注“未即”至“言崩”。   ○正义曰:未即位不成为王,故不言崩也。书“王子猛卒”者,未成为君,系父言之,故称子,犹鲁之子般、子野卒。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无传。此月有庚戌。又以《长历》推校前后,当为癸卯朔,书癸酉,误。   [疏]注“此月云云”。   ○正义曰:案传十二月庚戌,晋籍谈云云,庚戌上去癸酉三十七日,若此月癸酉朔,其不得有庚戌也。又传十二月下有闰月,晋箕遗云云,又云辛丑伐京。辛丑是壬寅之前日也。二十三年传曰:“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则辛丑是闰月之晦日也。又计明年正月之朔,与今年十二月朔,中有一闰,相去当为五十九日。此年十二月当为癸卯朔,经书癸酉,明是误也。故言《长历》推校,十一月小,甲戌朔。传有乙酉十二日也,又有已丑十六日也,十二月大,癸卯朔,传有庚戌八日也。闰月小,癸酉朔,传有闰月,辛丑二十九日也。明年正月壬寅朔,则上下符合矣。   【传】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甲子,齐北郭启帅师伐莒。(启,齐大夫。   ○北郭佐之后。)莒子将战,苑羊牧之谏(牧之,莒大夫。   ○苑,於元反。牧之,州牧之牧。)曰:“齐帅贱,其求不多,不如下之,大国不可怒也。”弗听,败齐师于寿馀。(莒地。   ○帅,所类反。下之,遐嫁反。)齐侯伐莒,(怒败。)莒子行成。司马灶如莒莅盟。(灶,齐大夫。)莒子如齐莅盟,盟于稷门之外。(稷门,齐地门也。)莒於是乎大恶其君。(为明年莒子来奔传。   ○恶,乌路反。)   楚薳越使告于宋曰:“寡君闻君有不令之臣为君忧,无宁以为宗羞,无宁,宁也。言华氏为宋宗庙之羞耻。寡君请受而戮之。”对曰:“孤不佞,不能媚於父兄,华、向,公族也,故称父兄。以为君忧,拜命之辱。抑君臣日战,君曰‘余必臣是助’,亦唯命。人有言曰:‘唯乱门之无过。’君若惠保敝邑,无亢不衷,以奖乱人,孤之望也。唯君图之!”楚人患之。患宋以义距之。   ○过,音古禾反。亢,苦浪反。衷音忠。   [疏]“无亢”至“乱人”。   ○正义曰:亢,高也。衷,善也。奖,劝也。无高贵不善之事,以劝乱人为恶也。《易》曰:“亢龙有悔。”言其位高也。   诸侯之戍谋曰:“若华氏知困而致死,楚耻无功而疾战,非吾利也。不如出之,以为楚功,其亦能无为也巳。言华氏不能复为宋患。   ○复,扶又反,下复欲同。   [疏]“若华”至“也巳”。   ○正义曰:若华氏知困而致死战,或败诸侯之师也;楚耻无功而疾战,战胜则楚独有功。二者并非吾诸侯之利也。闻楚师将至,华氏即出,亦是楚之功也。不如出之以为楚功,其此华氏亦无所能为也巳,言虽放令出,亦不复能为宋害。言宋人虑更为害,决欲取杀之,故诸侯之戍,固请出之。宋人乃从之。   救宋而除其害,又何求?”乃固请出之,宋人从之。已巳,宋华亥、向宁、华定、华貙、华登、皇奄伤、省臧、士平出奔楚。华貙巳下五子不书,非卿。   ○省,悉井反,又所景反。臧,子郎反。宋公使公孙忌为大司马,代华费遂。边工卩为大司徒,工卩,平公曾孙,代华定。   ○工卩,五郎反。乐祁为司马,祁,子罕孙乐祁犁。   ○犁,力私反,又力兮反。仲几为左师,几,仲左孙,代向宁。   ○几音基。乐大心为右师,代华亥。乐輓为大司寇,輓,子罕孙。   ○輓音晚。以靖国人。终梓慎之言,三年而后弭。   ○弭,弥氏反。   王子朝、宾起有宠於景王,子朝,景王之长庶子。宾起,子朝之传。   ○朝,如字。凡人名字,皆张遥反。或云,朝错是王子朝之后。又音潮。案错姓亦有两音。长,丁丈反。王与宾孟说之,欲立之。孟即起也。王语宾孟,欲立子朝为太子。   ○说,如字,又音悦。语,鱼据反。   [疏]“王子”至“立之”。   ○正义曰:贾逵云:“宾孟,子朝之傅也。王爱子朝,因爱其傅,故朝、起并有宠於景王也。与宾孟并谈,说之,欲立朝为大子。”《周语》云,“景王欲杀下门子”,乃云“宾孟適郊,见雄鸡”。贾逵云:“下门子,周大夫,王猛之傅也。景王欲立朝,故先杀猛傅。”然则王与宾孟言,说,既欲立朝,乃杀猛傅,议久不决,故宾孟假雄鸡断尾以劝之。   ○注“子朝”至“之傅”。   ○正义曰:二十六年传,子朝使告于诸侯,云单刘臡私立少。知朝年长於猛也。宾孟欲立子朝,明是子朝之傅。   刘献公之庶子伯蚠事单穆公,献公,刘挚。伯蚠,刘狄。穆公,单旗。   ○蚠,扶粉反,一音扶云反。挚音至,下同。恶宾孟之为人也,原杀之;又恶王子朝之言,以为乱,原去之。子朝有欲位之言,故刘蚠恶之。   ○恶,鸟路反。去,起吕反。有欲位之言,一木位作立。   [疏]“刘献”至“去之”。   ○正义曰:伯蚠是果决有知谋者也,原得杀宾孟。去子朝所以彊单子之心,故刘子亦与同志,共立子猛也。於宾孟云“原杀之”,於子朝云“愿去之”者,朝是王之宠子,王在,不可专杀,原逐去而已。献,谥法“知质有圣曰献”。   宾孟適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畏其为牺牲奉宗庙,故自残毁。   ○断,丁管反。惮,待旦反。牺,许宜反。遽归告王,且曰:“鸡其惮为人用乎!人异於是。鸡牺虽见宠饰,然卒当见杀。若人见宠饰,则当贵盛,故言异於鸡。   ○遽,其据反。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已牺何害?”言设使宠人如宠牺,则不宜假人以招祸难。使牺在已,则无患害。已喻子朝,欲使王早宠异之。   ○难,乃旦反。   [疏]“害孟”至“何害”。   ○正义曰:《说文》云:“牺,宗庙之牲也”。《曲礼》云“天子以牺牛”。郑玄云:“牺,纯毛也。”《周礼》:“牧人掌牧六牲,以共祭祀之牲牷。”郑玄云:“六牲谓牛、马、羊、豕、犬、鸡。牷,体完具也。”又曰:“祭祀共牺牲,以授充人系之。”郑玄云:“牺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当殊养之。”然则祭祀之牲,选其毛羽完具者养之,以为牺。牺者,宠养祭牲之名。宾孟感鸡以毛羽牷具,恐其被养为牺,故自断其尾,残毁其形。宾孟怪而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言此鸡难畏其被宠养也。宾孟因此感悟疾归,以难事告王。且又言曰,鸡其惮畏为人用乎!人则异於是鸡矣!鸡被宠饰,终当见杀,人被宠饰,则当贵盛,此其所以异於鸡也。牺者,宠牲之名,因以牺喻宠子,即名宠子为牺。言宠爱为牺者,依法用牲。今宠爱为牺者,乃实用人。言牺当用纯德之人,犹如祭牺,当用纯色之牲也。他人之有纯德,宠之如牺,后实招祸难矣。己子之有纯德,宠之如牺,有何害也?但人有亲疏,若疏人被宠爱为牺,实为祸难;若已家亲属宠爱如牺,有何患害?他人谓子猛,亲属谓子朝也。“牺者实用人”,上人是对牲为称,普据凡人也;“人牺实难”,此下人据疏外之人,人字虽同,上下人意异。   ○注“鸡牺虽见宠饰”。   ○正义曰:牺者,系养之名耳。言宠饰者,当养之时,必为之服饰以异之,如今之系五采也。《史记》称,楚王欲以庄周为国相,谓使者曰:“郊祭牺牛,养之数岁,衣以文绣,牵入大庙。是时欲为狐豚,岂可得乎?”是亦饰之事。   ○注“言设”至“异之”。   ○正义曰:宾孟言“人牺实难”,假疏人以为说。人为疏姓之人,宠养疏人,擅权害主,故言设使宠人如宠牺,则不宜假人以招祸难,假借他人以权,或将反来害己。子猛虽亦王子,不得王宠,与他人无异。使牺在已家,则无害,已喻子朝。子朝是已之子,欲使王早宠异之,如宠牺也。   王弗应十五年大子寿卒,王立子猛。后复欲立子朝而未定,宾孟感鸡,盛称子朝,王心许之,故不应。   ○应,应对之应,注同。   [疏]注“十五”至“不应”。   ○正义曰:贾逵以为大子寿卒,景王不立適子。郑玄以为寿卒,王命猛代之,后欲废猛立朝耳。服虔以贾为然。杜今从郑说者,二十六年传闵子马云:“子朝于景之命”,则景有命矣。若不命猛,更命谁乎?若子朝、子猛并未有命,俱是庶子,朝年又长,於次当立,自求为嗣宜矣,刘蚠何以恶其为乱而欲去之?若俱未被立,王意不偏,群臣无党,王命为嗣,则莫敢不从,何须将杀单刘以立朝也!杜以此知大子寿卒,王立子猛为適,其后复欲立子朝,而王意未定,宾孟感鸡自毁,因此盛称子朝之美。王心许宾孟,故不应,虑其泄言也。   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从,将杀单子、刘子。北山,洛北芒也。王知单、刘不欲立子朝,欲因田猎先杀之。   ○从,才用反。芒音亡。王有心疾,乙丑,崩于荣锜氏。四月十九日。河南巩县西有荣锜涧。   ○锜,鱼绮反。涧,古晏反。   [疏]注“四月十九日”。正义曰:此於乙丑之下言四月十九日,戊辰之下言二十二日,显言此二日者,此年之传其日最多,经之与传又时月多错。故此显言二日,欲令自此以下依次推之易验耳。   戊辰,刘子挚卒,二十二日。无子,单子立刘蚠。蚠事单子故。五月庚辰,见王,见王猛。   ○见,贤遍反,注同。遂攻宾起,杀之。党子朝故。盟群王子于单氏。王子猛次正,故单、刘立之。惧诸王子或党子朝,故盟之。   [疏]注“王子猛次正”。   ○正义曰:猛、朝俱是王子,单、刘必欲立猛,明猛是次正当立,故也。《公羊》多有次正之语,杜取为说。猛为次正,不知其本盖是大子寿之母弟,或是穆后侄娣之子,或母贵也。   晋之取鼓也,在十五年。既献而反鼓子焉。献於庙。又叛於鲜虞。叛晋属鲜虞。六月,荀吴略东阳,略,行也。东阳,晋之山东邑,魏郡广平以北。   ○行,下孟反。使师伪籴者负甲以息於昔阳之门外,昔阳,故肥子所都。   ○籴音狄。遂袭鼓,灭之,以鼓子鸢鞮归,使涉佗守之。守鼓之地。涉佗,晋大夫。   ○鸢,悦全反。鞮,丁兮反。佗,徒多反。守,手又反,又如字。丁巳,葬景王。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百工,百官也。灵王、景王之子孙。   ○丧,息浪反,下注群丧同。帅郊、要、饯之甲,三邑,周地。   ○要,一遥反。饯,贱浅反。以逐刘子。逐伯蚠。壬戌,刘子奔扬。扬,周邑。单子逆悼王于庄宫以归。悼王,子猛也。王子还夜取王以如庄宫。王子还,子朝党也。不欲使单子得王猛,故取之。癸亥,单子出。失王,故出奔。王子还与召庄公谋,庄公,召伯奂,子朝党也。   ○召,上照反。奂音唤。曰:“不杀单旗,不捷。旗,单子也。   ○旗音其。捷,才接反。与之重盟,必来。背盟而克者多矣。”从之。从还谋也。   ○背,音佩,下注同。樊顷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顷子,樊齐、单、刘党。   ○顷音倾,本或作须字。   [疏]注“顷子”至“刘党”。   ○正义曰:此下二十三年“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故知是单、刘党也。   遂奉王以追单子,王子还奉王。及领,大盟而复。领,周地。欲重盟,令单子、刘子复归。   ○令,力呈反。杀挚荒以说。委罪於荒。   ○说,如字,又音悦。刘子如刘,归其采邑。单子亡。乙丑,奔于平畤。平畤,周地。知王子还欲背盟,故亡走。   ○奔于平畤,一本作于平畤,音止,又音市,下同。本或作平寿,误。   [疏]“及领”至“平畤”。   ○正义曰:此上言“子还夜取王以如庄宫”,遂与召庄谋杀单旗,与之重盟,必来,来而杀之。王子还遂奉王追单子及领,遂与重盟而还。杀挚荒者,为前取王如庄宫,令单子失王而出奔,更杀挚荒以解说此事。单子觉还欲背,又奔平畤。   群王子追之,单子杀还、姑、发、弱、鬷、延、定、稠,八子,灵、景之族,因战而杀之。   ○鬷,子工反。稠,直由反。   [疏]注“八子灵景之族”。   ○正义曰:以上言“王子还”,此八人还居其首,还既称王子,明八子皆王子也,故知灵景之族。   子朝奔京。其党死故。丙寅,伐之。单子伐京。京人奔山。刘子入于王城。子朝奔京,故得入。辛未,巩简公败绩于京。乙亥,甘平公亦败焉。甘、巩二公,周卿士,皆为子朝所败。   ○巩,九勇反。   [疏]“简公、平公”。   ○正义曰:谥法,“一意不懈曰简。布纲持纪曰平”。   ○注“皆为子朝所败”。   ○正义曰:知为子朝所败者,以传云“败绩于京”,故知是敬王党,为子朝所败也。   叔鞅至自京师,葬景王还。言王室之乱也。经所以书。闵马父曰:“子朝必不克。其所与者,天所废也。”闵马父,闵子马,鲁大夫。天所废,谓群丧职秩者。单子欲告急於晋。秋七月戊寅,以王如平畤,遂如圃车,次于皇。出次以示急。戊寅,七月三日,经书六月,误也。   ○圃音补。   [疏]注“戊寅”至“月误”。   ○正义曰:传言“七月戊寅”,杜以《长历》推校之,戊寅是七月三日,明传是也。经书“王猛居皇”乃在六月下。知经六月误也。   刘子如刘。单子使王子处守于王城。王子处,子猛党。守王城,距子朝。盟百工于平宫。平宫,平王庙。辛卯,鄩肸伐皇。鄩肸,子朝党。   ○鄩音寻。肸,许乙反。大败,获鄩肸。壬辰,焚诸王城之市。焚鄩肸。八月,辛酉,司徒丑以王师败绩于前城。丑,悼王司徒。前城,子朝所得邑。百工叛。司徒丑败故。己巳,伐单氏之宫,败焉。百工伐单氏,为单氏所败。   [疏]注“百工”至“所败”。   ○正义曰:知单氏所败者,以上云“伐单氏”,下云“反伐之”,是单氏反伐百工也。若单氏被败,焉能反伐百工。   庚午,反伐之。单氏反伐百工。辛未伐东圉。百工所在。洛阳东南有圉乡。   ○圉,鱼吕反。冬十月丁巳,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九州戎,陆浑戎,十七年灭,属晋。州,乡属也,五州为乡。   ○跞,力狄反。及焦、瑕、温、原之师,焦、瑕、温、原,晋四邑。以纳王于王城。丁巳在十月,经书秋误。   [疏]注“丁巳”至“秋误”。   ○正义曰:传言“冬十月丁巳”,杜以《长历》推之,丁巳是十月十四日。经书此事在秋,其下乃有冬,知经误。   庚申,单子、刘蚠以王师败绩于郊,为子朝之党所败。前城人败陆浑于社。前城,子朝众。社,周地。   ○社,市者反,本或作杜,下皆同。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乙酉在十一月,经书十月,误。虽未即位,周人谥曰悼王。   [疏]注“乙酉”至“悼王”。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乙酉”,杜以《长历》推校之,乙酉是十一月十二日。知经书十月误也。上云“单子逆悼王于庄宫”,悼王即猛也。经书为卒,传言其谥,故解之,虽未即位,周人谥曰悼王。敬王,猛之母弟,敬王位定,乃追谥之。   不成丧也。释所以不称王崩。己丑,敬王即位。敬王,王子猛母弟王子匄。   ○匄,故害反。   [疏]注“敬王”至“子匄”。   ○正义曰:敬王名匄,《本纪》文也。《本纪》不言敬王是猛之母弟,先儒相传说耳。谥法:“夙夜共事曰敬。”   馆于子旅氏。子旅,周大夫。   十二月庚戌,晋籍谈、荀跞、贾辛、司马督司马乌。   ○督音笃。帅师军于阴,籍谈所军。于侯氏,荀跞所军。于谿泉,贾辛所军。巩县西南有明谿泉。次于社。司马督所次。王师军于氾,于解,次于任人。王师分在三邑。洛阳西南有大解小解。   ○氾音凡。解音蟹。任音任。闰月,晋箕遗、乐徵、右行诡济师取前城,三子,晋大夫。济师,渡伊、洛。   ○行,户郎反。诡,九委反。军其东南。王师军于京楚。辛丑,伐京,毁其西南。京楚,子朝所在。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婼如晋。(谢取邾师。   ○婼,敕略反。)   癸丑,叔鞅卒。无传。   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称行人,讥晋执使人。   ○使,使吏反。   [疏]注“称行”至“使人”。   ○正义曰:传说鲁取邾师,则是鲁有罪矣。而讥晋执者,凡诸侯有罪,盟主当以师讨之,不宜执其使人,故讥之。   晋人围郊。讨子朝也。郊,周邑。围郊,在叔鞅卒前,经书后,从赴。   [疏]注“讨子”至“从赴”。   ○正义曰:往年传闰月辛丑,晋师、王师伐京,毁其西南。注云“京,子朝所在”。此年传“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计辛丑、壬寅频日耳,盖京城既毁,郊是子朝之邑,故二师围之,故云讨子朝也。郊不系周者,大都以名通也。传称朔日围郊,至癸丑乃叔鞅卒,癸丑正月十二日也,是围郊在叔鞅卒前也。晋人来告,围郊不以围郊日告之,告在叔鞅卒后,故经书在后,是从赴也。围郊在朔,或亦在叔孙婼如晋之前,但行无日,未必不以朔行,据鞅卒有日而言之。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   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不书楚,楚不战也。鸡父,楚地。安丰县南有鸡备亭。   ○舆音馀。父音甫。   [疏]“吴败”至“鸡父”。   ○正义曰:此战获胡、沈之君,是胡沈君自将也。顿序於上,顿亦君自将也。获陈大夫,陈是大夫将,则蔡、许亦大夫将也。故云顿、胡、沈、蔡、陈、许,君在臣上,各自以大小序耳。桓十三年经书“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此不每国书师,而总云师者,传无其说,杜不为注,是史略文,非义例也。贾逵云:“不国国书师,恶其同役而不同心。”案,隐十年,“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传曰:“宋、卫既入郑,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败。”亦是同役而不同心。彼既不变其文,此何当变文以见义乎?贾之妄。   ○注“不书楚,楚不战”。   ○正义曰:杜知楚不战者,以传云:“战于鸡父。吴子以罪人先犯胡、沈与陈,三国败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师噪而从之,三国奔”,是战於鸡父之时,先犯胡、沈、陈,后破许、蔡、顿也。六国既陈,战败而奔,下传始云:“楚师大奔。”是六国败后,楚师怖惧,不得成陈,望风而奔。故传云:“不言战,楚未陈。”杜云“不书楚,楚不战”。刘炫用服虔义云:不书楚,楚讳败不告。然则必其楚人来告,容或讳败,若吴人来告,岂代楚讳乎?刘违背传文而规杜,非也。   胡子髡、沈子逞灭,国虽存,君死曰灭。   ○髡,苦门反。逞,敕逞反。   [疏]注“国虽”至“曰灭”。   ○正义曰:《公羊传》曰:“君死于位曰灭。”其意言本国虽存,其君见杀,与灭国相类。据君身言之谓之灭。   获陈夏齧。大夫死生通曰获。夏齧,徵舒玄孙。   ○夏,户雅反。齧,五结反。   [疏]注“大夫”至“玄孙”。正义曰:宣二年,郑人获华元,生获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获也。故云大夫死生通曰获。案《世本》“宣公生子夏,夏生御叔,叔生徵舒,舒生惠子晋,晋生御寇,寇生悼子齧”。齧是徵舒曾孙,杜云玄孙未详。   天王居于狄泉。敬王辟子朝也。狄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也。时在城外。   ○大音泰。   [疏]注“敬王”至“城外”。   ○正义曰:此事传无其文。不言无传者,传称“六月,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当从刘而居狄泉,不是全无其事,故不云无传也。狄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是也。若在城内,宜云王居成周。知此时在城外也。今在城内者,《土地名》云:“或曰:“定元年城成,周乃绕之入城内也。”   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周世卿也。书尹氏立子朝,明非周人所欲立。   [疏]注“尹氏”至“欲立”。   ○正义曰:宣王之世,有尹吉甫。春秋以来数有尹子见经,是其食采於尹,世为周卿士也。以其世为卿士,宗族彊盛,故能专意立朝。不言尹子而言尹氏者,见其氏族彊,故能立之也。敬王是单、刘所立,不书单子立者,敬王,猛之母弟,兄死次正当立,立之是当。朝不应立,立庶以乱国。书尹氏立朝,所以恶尹氏也。隐四年“卫人立晋”,善其得众,书“卫人”,言举国共立之。此书尹氏立朝,明非周人所欲立,独尹氏立之耳。   八月乙未,地震。   冬,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   【传】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二师,王师、晋师也。王师不书,不以告。)癸卯,郊、鄩溃。(河南巩县西南有地名鄩中。郊、鄩二邑,皆子朝所得。   ○鄩音寻。溃,户内反。)丁未,晋师在平阴,王师在泽邑。(平阴,今河阴县。)王使告间,(子朝败故。   ○间音闲。)庚戌还。(晋师还。)   邾人城翼,翼,邾邑。还,将自离姑。离姑,邾邑。从离姑则道径鲁之武城。   ○径音经。   [疏]注“离姑”至“武城”。正义曰:邾、鲁接连,竟界相错。邾人从翼邑还邾,先经鲁之武城,然后始至离姑,而后至邾,故举离姑为道次。   公孙鉏曰:“鲁将御我。”鉏,邾大夫。   ○鉏,仕居反,下同。御,鱼吕反。欲自武城还,循山而南。至武城而还,依山南行,不欲过武城。   ○过,古禾反,下遂过同。徐鉏、丘弱、茅地三子,邾大夫。   ○茅,亡交反。曰:“道下,遇雨,将不出,是不归也。”谓此山道下湿。遂自离姑。遂过武城。武城人塞其前,以兵塞其前道。   [疏]“武城人塞其前”。   ○正义曰:此所塞之处,必有隘道,当是巳过武城之邑,未出武城之竟,故得塞其前,断其后,而攻取之。   断其后之木而弗殊,邾师过之,乃推而蹶之,遂取邾师,获鉏、弱、地。取邾师不书,非公命。   ○断,丁管反。殊,如字;《说文》云,死也,一曰断也。蹶,其月反,又音厥,又居卫反。   [疏]注“取邾”至“公命”。   ○正义曰:传言“武城人”,则是武城之大夫自专为此谋也。既取邾师,邾始愬晋,晋人来讨,乃令叔孙往谢。叔孙以年初即行,则鲁取邾师事在往年,因叔孙婼如晋追言之。   邾人愬于晋,晋人来讨。   ○愬,息路反。叔孙婼如晋,晋人执之。书曰“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言使人也。嫌外内异,故重发传。   ○使,所吏反。重,直用反,下重发同。晋人使与邾大夫坐,坐讼曲直。   [疏]注“坐讼曲直”。   ○正义曰:《周礼 小司寇》云:“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断狱者,皆令竞者坐而受其辞,故使并坐讼曲直。   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在礼,卿得会伯、子、男,故曰当小国之君。   [疏]注“在礼”至“之君”。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於礼得与相会,故当小国之君。   邾又夷也。邾杂有东夷之风。寡君之命介子服回在,子服回,鲁大夫,为叔孙之介副。   ○介音界,注同。请使当之,不敢废周制故也。”乃不果坐。韩宣子使邾人取其众,将以叔孙与之。与邾使执之。叔孙闻之,去众与兵而朝。示欲以身死。   ○去,起吕反。士弥牟谓韩宣子弥牟,士景伯。   ○弥,亡支反。牟,亡侯反。曰:“子弗良图,而以叔孙与其雠,叔孙必死之。鲁亡叔孙,必亡邾。邾君亡国,将焉归?时邾君在晋,若亡国,无所归,将益晋忧。   ○焉,於虔反,下同。子虽悔之,何及?所谓盟主,讨违命也。若皆相执,焉用盟主?”听邾众取叔孙,是为诸侯皆得辄相执。乃弗与。使各居一馆。分别叔孙、子服回。   ○别,彼列反。   [疏]注“分别”至“服回”。   ○正义曰:贾逵云:使邾、鲁大夫各居一馆。郑众云:使叔孙、子服回各居一馆。邾、鲁大夫本不同馆,无为复言使各居一馆也。欲分别叔孙与子服回不得相见,各听其辞耳。服虔并载两说,仍云贾氏近之。案传文“各居一馆”之下,即云:“士伯听其辞,而愬诸宣子,乃皆执之。”则皆执各居一馆者也。若是邾、鲁别馆,岂执邾大夫乎?且下云“馆叔孙於箕,舍子服回於他邑”。明此各居一馆,是分别子服与叔孙,恐其相教示。   士伯听其辞,而愬诸宣子,乃皆执之。二子辞不屈,故士伯愬而执之。   [疏]注“二子”至“执之”。   ○正义曰:鲁人实取邾师,二子辞不屈者,盖以朝聘、征伐过他国,必假道乃行,邾人不假鲁道,是邾亦合责。不假道,小过也;取其师,大罪也。蹊田夺牛,为报巳甚,故士伯愬而执之,久囚其使,足以谢邾,故晋以明年释之。   士伯御叔孙,从者四人,过邾馆以如吏。欲使邾人见叔孙之屈辱。   ○从,才用反,下同。   [疏]“士伯”至“如吏”。   ○正义曰:御,谓进引也。引叔孙诣於狱也。叔孙从者唯有四人,先过於邾君之馆,然后以之如吏,故杜云:“欲使邾人见叔孙之屈辱。”   先归邾子。士伯曰:“以刍荛之难,从者之病,将馆子於都。”都,别都,谓箕也。   ○刍,初俱反。荛,而昭反。叔孙旦而立,期焉。立,待命也。从旦至旦为期。   ○期,本又作朞,同,居其反。乃馆诸箕。舍子服昭伯於他邑。别囚之。范献子求货於叔孙,使请冠焉。以求冠为辞。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曰:“尽矣。”既送作冠模法,又进二冠以与之,伪若不解其意。   ○模,莫胡反,字从木。解音蟹。为叔孙故,申丰以货如晋。欲行货以免叔孙。   ○为,于伪反。叔孙曰:“见我,吾告女所行货。”见,而不出。留申丰不使得出,不欲以货免。   ○女音汝。吏人之与叔孙居於箕者,请其吠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示不爱。   ○吠,挟废反。   [疏]“请其吠狗”。   ○正义曰:狗有吠守者,有主猎者。主猎者贵,吠守者贱,吏人请叔孙乞其吠守之狗。   叔孙所馆者,虽一日,必葺其墙屋,葺,补治也。   ○葺,七入反。去之如始至。不以当去而有所毁坏。   ○坏音怪。   夏四月乙酉,单子取訾,刘子取墙人、直人。三邑属子朝者。訾在河南巩县西南。   ○訾,子斯反。六月壬午,王子朝入于尹。自京入尹氏之邑。   [疏]注“自京”至“之邑”。正义曰:知自京入尹者,以前年子朝在京,王师虽毁其西南,不言克京。又今年二师围郊,不言子朝在郊,故云“自京入尹”。刘炫以为前年王师巳克京,子朝从京入郊,郊溃,不知子朝所在而规杜,非也。   癸未,尹圉诱刘佗杀之。尹圉,尹文公也。刘佗,刘蚠族,敬王党。   ○圉,鱼吕反。佗,徒河反。丙戌,单子从阪道、刘子从尹道伐尹。单子先至而败,刘子还。单子败故。   ○阪音反,又扶板反。己丑,召伯奂、南宫极以成周人戍尹。二子,周卿士,子朝党。奂,召庄公。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辟子朝,出居刘子邑。甲午,王子朝入于王城,次于左巷。近东城。   ○近,附近之近。秋七月戊申,鄩罗纳诸庄宫。鄩罗,周大夫鄩肸之子。君辛败刘师于唐。尹辛,尹氏族,唐,周地。丙辰,又败诸鄩。甲子,尹辛取西闱。西闱,周地。   ○闱音韦,一音晖。丙寅,攻蒯,蒯溃。河南县西南蒯乡是也。於是敬王居狄泉,尹氏立子朝。   ○蒯,苦怪反。   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又将叛齐。乌存帅国人以逐之。乌存,莒大夫。   ○好,呼报反。铸,之树反。庚舆将出,闻乌存执殳而立於道左,惧将止死。殳长而无刃。   ○殳音殊。   [疏]注“殳长”至“无刃”。   ○正义曰:《诗毛传》文也。《考工记》云:“殳长寻有四尺。”八尺曰寻,是其长丈二也。又《考工记》:“戈戟皆有刃。”殳不言刃,是无刃也。   苑羊牧之曰:“君过之!牧之亦莒大夫。乌存以力闻可矣,何必以弑君成名?”遂来奔。齐人纳郊公。郊公,著丘公之子,十四年奔齐。   ○著,直除反,又直虑反。   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帅师令尹以疾从戎,故薳越摄其事。及诸侯之师奔命救州来。吴人御诸锺离。子瑕卒,楚师熸。子瑕即令尹,不起所疾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军之重主丧亡,故其军人无复气势。   ○熸,子潜反,《字林》子兼反。复,扶又反,下“王往复败”、“复增修”同。吴公子光曰:“诸侯从於楚者众,而皆小国也,畏楚而不获已,是以来。吾闻之曰:‘作事威克其爱,虽小,必济。’克胜也,军事尚威。   [疏]“威克”至“必济”。   ○正义曰:《尚书 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古有此言。   胡沈之君幼而狂,性无常。   ○狂,求匡反。陈大夫齧壮而顽,顿与许、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师熸。帅贱、多宠,政令不壹。帅贱,薳越非正卿也。军多宠人,政令不壹於越。   ○帅,所类反,注及下“帅贱”同。七国同役而不同心,七国,楚、顿、胡、沈、蔡、陈、许。帅贱而不能整,无大威命,楚可败也。若分师先以犯胡、沈与陈,必先奔。三国败,诸侯之师乃摇心矣。诸侯乖乱,楚必大奔。请先者去备薄威,示之以不整以诱之。   ○去,起吕反。后者敦陈整旅。”敦,厚也。   ○陈,直觐反,下未陈并注同。吴子从之。戊辰晦,战于鸡父。七月二十九日,违兵忌晦战,击楚所不意。   [疏]注“七月”至“不意”。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郤至曰:“陈不违晦,以犯天忌,我必克之。”注云:“晦,月终,阴之尽。”故兵家以为忌。楚以兵之忌日,不意吴来击之,必不设备。吴人故违兵忌,以晦出兵而战,击楚所不意也。僖二十二年泓之战,书“己已朔”,成十六年鄢陵之战,书“甲午晦”,此书“戊辰”而不言晦者。《释例》曰:“经传之见晦朔,此时史随其日而存之,无义例也。”贾氏云:“泓之战讥宋襄,故书朔;鄢陵之战讥楚子,故书晦;鸡父之战夷之,故不书晦。《左氏》既无此说。案鸡父之战,经传备详其例,非夷之,实晦战,而经不书晦,明经不以晦示褒贬。”   吴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与陈,囚徒不习战,以示不整。三国争之。吴为三军以系於后,中军从王,从吴王。光帅右,掩馀帅左。掩馀,吴王寿梦子。吴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国乱,吴师击之,三国败,获胡、沈之君及陈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许与蔡、顿,曰:“吾君死矣!”师噪而从之,三国奔,三国,许、蔡、顿。   ○躁,素报反。楚师大奔。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乱也。国君,社稷之主,与宗庙共其存亡者,故称灭。大夫轻,故曰获。获,得也。   [疏]注“国君”至“得也”。   ○正义曰:传言“舍胡、沈之囚,使曰:‘吾君死矣’”,是胡、沈之君死称灭也。《释例》曰:“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故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诸以战伤死,虽败绩而不见擒,故经皆不曰灭。”则杜意国君生见获亦书为灭也。刘炫谓此胡、沈之君战死,故言灭也。《春秋》君战,生见获者皆言以归,不书灭,何得言虽存若亡皆为灭?《公羊传》曰:“其言灭获何?别君臣也。君死于位曰灭,生释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以为君死曰灭,生曰以归。韩战贬晋侯,从大夫例,故书获。以规杜失。今知非者,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定六年“郑游速灭许,以许男斯归”。是君存称灭。刘炫以为生获於敌,但言以归不得称灭,规杜,非也。但君存国灭,则灭文在上,灭谭、灭许是也;国存君死,则灭文在下,胡子、沈子是也。   不言战,楚未陈也。嫌与陈例相涉,故重发之。   八月丁酉,南宫极震。经书乙未地动,鲁地也。丁酉,南宫极震,周地亦震也,为屋所压而死。   ○压,本又作厌,同,於甲反。   [疏]注“经书”至“而死”。   ○正义曰:经书“乙未地震”,谓鲁国之地动也。“丁酉南宫极震”,则周地亦震。周鲁相去千里,故震日不同,以震而死,明为屋所压。   苌弘谓刘文公曰:“君其勉之!先君之力可济也。文公,刘蚠也。先君,谓蚠之父献公也。献公亦欲立子猛,未及而卒。周之亡也,其三川震。谓幽王时也。三川,泾、渭、洛水也。地动,川岸崩。   [疏]注“谓幽”至“岸崩”。   ○正义曰:《周语》云:“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於是有地震。今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原必塞;原塞,国必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原又塞,塞必竭。夫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徵也。川竭,山必崩。若亡,不过十年,数之纪也。夫天之所弃,不过其纪’。是岁也,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灭。”注《国语》者亦云:“三川,泾、渭、洛也。”西周在雍州之域。《周礼 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汭,其浸渭、洛。”郑玄云:“浸,可以为灌溉者。”   今西王之大臣亦震,天弃之矣。子朝在王城,故谓西王。东王必大克。”敬王居狄泉,在王城之东,故曰东王。   ○楚大子建之母在郹。郹,郹阳也。平王娶秦女,废太子建,故母归其家。   ○郹,古阒反。召吴人而启之。冬十月甲申,吴大子诸樊入郹,诸樊,吴王僚之大子。   ○吴大子诸樊,案,吴子遏号诸樊,王僚是遏之弟子,先儒又以为遏弟,何容僚子乃取遏号为名,恐传写误耳,未详。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楚司马薳越追之,不及。将死,众曰:“请遂伐吴以徼之。”徼,要其胜负。   ○徼,右尧反。要,一遥反。   [疏]“大子”至“追之”。   ○正义曰:《土地名》郹,是蔡地。蔡在楚之东北,故建母在郹,得召吴人也。於时蔡常从楚,且失夫人,故薳越追之。   ○注“诸樊”至“大子”。   ○正义曰:吴子诸樊,吴王僚之伯父也。僚子又名诸樊,乃与伯祖同名。吴人虽是东夷,理亦不应然也。此久远之书,又字经篆隶,或误耳。   薳越曰:“再败君师,死且有罪。此年秋败於鸡父,设往复败为再败。亡君夫人,不可以莫之死也。”乃缢於薳澨。薳澨,楚地。   ○缢,一赐反。澨,市制反。   公为叔孙故如晋,及河,有疾,而复。此年春,晋为邾人执叔孙,故公如晋谢之。   ○为,于伪反,注及下注邻国为之守相为同。   楚囊瓦为令尹,囊瓦,子囊之孙子常也,代阳匄。   ○囊,乃郎反。城郢。楚用子囊遗言,巳筑郢城矣。今畏吴,复增脩以自固。   ○郢,以井反,又馀政反。   [疏]注“楚用”至“自固”。   ○正义曰:襄十四年,子囊“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君子谓‘子囊忠,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彼子囊城郢,君子谓之为忠;此囊瓦城郢,沈尹戌谓之必亡。事不同者,国而无城,不可以治,楚自文王都郢,城郭未固,子囊心欲城之,其事未暇,将死而令城郢,故可谓之为忠。今郢既固矣,足以为治,而囊瓦畏吴侵逼,恐其寇入国都,更复增脩其城,以求自固。不能远抚边竟,唯欲近守城郭,沈尹谓之必亡,为其事异故也。   沈尹戌曰:“子常必亡郢。苟不能卫,城无益也。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德及远。   ○守,手又反,下文除“守其交礼”并同。天子卑,守在诸侯。政卑损。诸侯守在四邻;邻国为之守。诸侯卑,守在四竟。裁自完。   ○竟音境,下及注同。慎其四竟,结其四援,结四邻之国为助。   ○援,于眷反。民狎其野,狎,安习也。狎,户甲反。三务成功。春、夏、秋三时之务。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今吴是惧,而城於郢,守巳小矣。卑之不获,能无亡乎?不获守四竟。   ○焉,於虔反。昔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在僖十八年。   [疏]注“在僖十八年”。   ○正义曰:事在十九年,诸本皆然,当是转写误。   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夫正其疆埸,脩其土田,险其走集,走集,边竟之垒辟。   ○疆,居良反。埸音亦。垒,力轨反。辟音壁。亲其民人,明其伍候,使民有部伍,相为候望。   [疏]“明其布候”。   ○正义曰:贾、服、王、董皆作伍候。贾、服云:五候,五方之候也,敬授民时,四方中央之候。王云:五候,山候,林候、泽候、川候、平地候也。董云:五候,候四方及国中之奸谋也。杜作伍侯,故云“使民有部伍,相为候望”。彼诸本盖以上多云四,故误为五也。   信其邻国,慎其官守,守其交礼,交接之礼。不僣不贪,不懦不耆,懦,弱也。耆,强也。   ○僣,子念反。懦,乃乱反,又乃卧反。耆,臣支反,一音直支反。   [疏]“不僣”至“不耆”。   ○正义曰:不僣,守信也。不贪,廉正也。不懦,不受辱也。不彊,不陵人也。此皆论守竟之事,不僣不贪不贪不耆,谓不往侵邻国也。不懦,谓不使人侵已也。   完其守备,以待不虞,又何畏矣?《诗》曰:‘无念尔祖,聿脩厥德。’《诗 大雅》。无念,念也。聿,述也。义取念祖考,则述治其德以显之。   [疏]“诗曰”至“厥德”。   ○正义曰:《诗 大雅 文王》篇也。无念,念也。聿,述也。言王者,念女先祖之法,则还当述治其先祖之德以显之。   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四君皆楚先君之贤者。   ○蚠,扶粉反。冒,莫报反。   [疏]注“四君”至“贤者”。   ○正义曰:《楚世家》云:周成王始封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居丹阳,历十四君至於熊仪,是为若敖。若敖生霄敖,霄敖生蚡冒。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武王。武王生文王,始都郢。杜文十六年云“蚡冒,楚武王父”,虽不从《世家》以蚡冒为武王兄,要沈尹以四君为贤,故特言之。   土不过同,方百里为一同,言未满一圻。   ○圻音祈。   [疏]“土不过同”。   ○正义曰:言田虽至九百里,犹止名同,故云“不过同”,非谓百里以下也。知者以楚是子爵,土方二百里,明非百里也。   慎其四竟,犹不城郢。今土数圻,方千里为圻。   ○数,所主反。   [疏]“犹不城郢”。   ○正义曰:如《楚世家》云,武王以上未都於郢,据当时都郢,故以郢言之,谓不筑其其国都也。   而郢是城,不亦难乎?”言守若是,难以为安也。为定四年吴入楚传。 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经】二十四年,春,王三月,丙戌,仲孙玃卒。(无传。孟僖子也。   ○玃,俱缚反。徐,俱碧反。)   婼至自晋。喜得赦归,故书至。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大雩。   丁酉,杞伯郁釐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酉,九月五日。有日无月。   ○郁,於六反。釐,本又作釐,力之反,又音来。   [疏]注“丁酉”至“无月”。   ○正义曰:此年五月乙未朔,一大一小。七月当甲午朔,九月癸巳朔,五日得丁酉。文在八月之下,是有日而无月也。   冬,吴灭巢。楚邑也,书灭用大师。   [疏]注“楚邑”至“大师”。   ○正义曰:大都以名通,故不系楚也。襄十三年传例曰:“用大师焉曰灭。”   葬杞平公。无传。   【传】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简公、南宫嚚以甘桓公见王子朝。(简公,召庄公之子召伯盈也。嚚,南宫极之子。桓公,甘平公之子。   ○嚚,鱼巾反。见,贤遍反。)刘子谓苌弘曰:“甘氏又往矣。”对曰:“何害?同德度义。(度,谋也。言唯同心同德,则能谋义。子朝不能,於我无害。   ○度,待洛反,注同。)   [疏]注“度谋”至“无害”。   ○正义曰:“同德度义”,《尚书 泰誓》文也。刘炫云:案孔安国云:“德钧则秉义者彊。”苌弘此言,取彼为说,必其与彼德同,乃度义之胜负。但使德胜,不畏彼彊,故即引《泰誓》而劝其务德。杜为不见古文,故致有此谬。今知非者,彼《尚书》之文,论两敌对战,揆度有义者彊。此论甘氏又往,既不能同德,何能度义?属意有异,与《书》义不同,且引《诗》断章,其类多矣。刘以为杜违《尚书》之文而规其过,非也。   《大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言纣众亿兆,兼有四夷,不能同德,终败亡。   ○纣,直九反。亿,於力反。   [疏]注“四夷”。   ○正义曰:孔安国云,“夷人谓平人”。杜为夷狄之人者,案四年传曰:“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孔、杜各自为义,其意俱通。刘炫以杜为过,而规其短,非也。   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武王言我有治臣十人,虽少,同心也。今《大誓》无此语。   ○治,直吏反。此周所以兴也。君其务德,无患无人。”戊午,王子朝入于邬。缑氏西南有邬聚,言子朝稍强。   ○邬,乌户反。缑,古侯反,又苦侯反。聚,才佳反。   晋士弥牟逆叔孙于箕。将礼而归之。叔孙使梁其胫待于门内,胫,叔孙家臣。   ○胫,户定反。曰:“余左顾而欬,乃杀之。疑士伯来杀已,故谋杀之。   ○欬,苦代反。右顾而笑,乃止。”叔孙见士伯。士伯曰:“寡君以为盟主之故,是以久子。久执子以谢邾。不腆敝邑之礼,将致诸从者,使弥牟逆吾子。”叔孙受礼而归。二月,“婼至自晋”,尊晋也。贬婼族,所以尊晋。婼,行人,故不言罪已。   ○腆,他典反。从,才用反。   [疏]注“贬婼”至“罪已”。   ○正义曰:卿当备书名氏,去氏则为贬责。贬婼之族,喜於得免,所以尊晋而自屈也。《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婼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内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於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杜言见义者,见其喜得释,特告庙而书至也。”   三月庚戌,晋侯使士景伯涖问周故。涖,临也。就问子朝、敬王,知谁曲直。   ○涖音利。   [疏]“晋侯”至“周故”。   ○正义曰:晋助敬王久矣,今使景伯如周问曲直者,以子朝更彊,久竞未决,晋人恐敬王不成,更审其事,故疑而使察之也。晋人於此乃辞王子朝,不纳其使,则以前犹与往来,其心两望,至此始绝耳。   土伯立于乾祭,而问於介众。乾祭,王城北门。介,大也。   ○乾音干。祭,侧界反。介音戒,注同。晋人乃辞王子朝,不纳其使。众言子朝曲故。   ○使,所吏反。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将水”。阴胜阳,故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过春分,阳气盛时,而不胜阴,阳将猥出,故为旱。   ○猥,乌罪反。阳不克莫,将积聚也。”阳气莫然不动,乃将积聚。   ○阳不克莫,绝句。   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师攻瑕及杏,皆溃。瑕、杏敬王邑。   ○瑕,户加反。杏,户孟反。溃,户内反。郑伯如晋,子大叔相,见范献子。献子曰:“若王室何?”对曰:“老夫其国家不能恤,敢及王室?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纬,嫠,寡妇也。织者常苦纬少,寡妇所宜忧。   ○相,息亮反。嫠本又作釐,力之反。纬,有贵反。而忧宗周之陨,为将及焉。’恐祸及已。   ○陨,于敏反。今王室实蠢蠢焉,蠢蠢,动扰貌。   ○蠢,昌允反。扰,而小反,本又作动摄。吾小国惧矣,然大国之忧也。吾侪何知焉?吾子其早图之!《诗》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诗 小雅》。罍,大器。瓶,小器。常禀於罍者,而所受罄尽,则罍为无馀,故耻之。   ○侪,仕皆反。瓶,本又作瓶,步丁反。罍音雷。   [疏]注“诗小”至“耻之”。 正义曰:此《诗 小雅 蓼莪》刺幽王之诗也。或曰瓶是器,罍大瓶小,实由罍所资。瓶是小器,常禀受於罍。今瓶罄尽,罍更无物以共瓶,惟是罍之耻也。瓶喻周,罍喻晋,言周之微弱,恒依恃於晋,今王室乱矣,晋无力以助之,是晋之耻也。《诗》注云:“瓶小而尽,罍大而盈。刺王不使富分贫,众恤寡。”   王室之不宁,晋之耻也。”献子惧,而与宣子图之。宣子,韩起。乃徵会於诸侯,期以明年。为明年会黄父传。   ○父音甫。   秋八月,大雩,旱也。终如叔孙之言。   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祷河求福。   ○珪于河,本或作沈于河。沈,直荫反,又如字。甲戌,津人得诸河上。珪自出水。阴不佞以温人南侵,不佞,敬王大夫。晋以温兵助敬王南侵子朝。拘得玉者,取其玉。将卖之,则为石。王定而献之,不佞献玉。   ○拘音具。王定而献之,本或作王定之。与之东訾。喜得玉,故与之邑。巩县西南訾城是也。   ○訾,子斯反。   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略,行也。行吴界,将侵之。   ○疆,居良反。行,下孟反,下同。沈尹戌曰:“此行也,楚必亡邑。不抚民而劳之,吴不动而速之,速,召也。吴踵楚,蹑楚踵迹。   ○踵,章勇反。蹑,女辄反。而疆埸无备,邑能无亡乎?”越大夫胥犴劳王於豫章之汭,汭,水曲。   ○埸音亦。犴音岸。劳,力报反。汭,如锐反。越公子仓归王乘舟。归,遗也。   ○归,如字,又其愧反。乘,绳证反,又如字。遗,唯季反。仓及寿梦帅师从王,寿梦,越大夫。   ○梦,莫公反。王及圉阳而还。圉阳,楚地。   ○圉,鱼吕反。   [疏]“王及圉阳而还”。   ○正义曰:王归,行及圉阳,仓与寿梦而还归於越也。   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锺离而还。锺离不书,告败略。沈尹戌曰:“亡郢之始於此在矣。王壹动而亡二姓之帅,二姓之帅,守巢、锺离大夫。   ○帅,所类反,注同。几如是而不及郢?《诗》曰,‘谁生厉阶?至今为梗’,《诗 大雅》。厉,恶;阶,道;梗,病也。   ○几,居岂反,又音几。梗,更猛反。   [疏]注“《诗 大雅》”。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桑柔》刺厉王之诗也。   其王之谓乎!”为定四年吴入郢传。   【经】二十有五年,春,叔孙婼如宋。   夏,叔诣会晋赵鞅、宋乐大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黄父。   ○诣,五计反。   有鸜鹆来巢。此鸟穴居,不在鲁界,故曰来巢。非常,故书。   ○鸜,其俱反。嵇康音权。本又作鸲,音劬。《公羊传》作鹳,音权。郭朴注《山海经》云,鸜鹆,鸲鹆也。鹆,音欲。   [疏]注“此鸟”至“故书”。   ○正义曰:此鸟穴居,今验犹然。《考工记》云:“鸜鹆不逾济。”《禹贡》:“导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荧,东出于陶丘北,又东至于荷,又东北会于汶,又北东入于海。”济经齐鲁之界,鲁在汶水之南,鸜鹆北方之鸟,南不逾济,旧不在鲁界,今来鲁而不穴,又巢居,故曰来巢。传曰:“书所无也”,是非常故书也。《公羊传》曰:“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宜穴又巢。”《穀梁》亦然。案,今大河以北皆有鸜鹆,不得云非国之禽也。宜穴又巢,信然。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季辛,下旬之辛也。言又,重上事。   ○重,直龙反,又直用反。   [疏]注“季辛”至“上事”。   ○正义曰:月有三辛,上辛,上旬之辛也。季辛,下旬之辛也。《长历》推校此年七月已丑朔,上辛,月三日;上辛,二十三日也。不书其日之辰空言辛者,本见旱甚,欲知二雩相去远近耳,无取於辰,故空书辛也。季辛,又雩,不言大者,言又,见其重上事。上辛是大雩,明季辛亦大雩也。《春秋》旱则脩雩,雩而得雨,则书雩,喜雩有益;雩而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此书二雩者,上辛雩而得雨,雨少,寻即为旱,故季辛又雩。传曰,秋书再雩,旱甚也。是言前雩少得雨旱甚,而复雩。故贾云:上辛不注。是也。《公羊传》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公以九月始孙,岂七月巳与季氏战乎?若使时实不旱,亦不得讬雩以聚众矣。   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讳奔,故曰孙,若自孙让而去位者。阳州,齐、鲁竟上邑。未敢直前,故次于竟。   ○孙音逊,本亦作逊,注及传同。竟音境,下同。齐侯唁公于野井。济南祝阿县东有野井亭。齐侯来唁公,公不敢远劳,故逆之,往至野井。   ○唁音彦,吊失国曰唁。   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公不与小敛而书日者,公在外,非无恩。   ○与音预。敛,力验反。   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陈留外黄县城中有曲棘里,宋地。未同盟而赴以名。十有二月,齐侯取郓。取郓以居公也。   ○郓音运。   【传】二十五年春,叔孙婼聘于宋,桐门右师见之。(右师,乐大心,居桐门。)语,卑宋大夫而贱司城氏。(司城,乐氏之大宗也。卑,贱,谓其才德薄。)昭子告其人曰:“右师其亡乎!君子贵其身,而后能及人,是以有礼。(唯礼可以贵身,贵身故尚礼。)今夫子卑其大夫而贱其宗,是贱其身也,(贱人,人亦贱己。)能有礼乎?无礼,必亡。”(为定十年乐大心出奔传。)   [疏]“君子”至“必亡”。   ○正义曰:杨子《法言》云:“何以动而见敬?曰敬人。何以动而见侮?曰侮人。然则贵人者,人亦贵之;卑人者,人亦卑之。”此言凡人轻贱其身,则不能以尊贵之道及於他人。若君子能自贵其身者,已先贵人,欲其身之贵,是以须有礼,然后能以尊贵之道及於他人。既尊贵他人,是以有礼。   宋公享昭子,赋《新宫》。逸《诗》。   [疏]“赋新宫”。   ○正义曰:《燕礼》记云:“升歌《鹿鸣》,下管《新宫》。”郑玄云:“《新宫》,《小雅》逸篇也。”其诗既逸,知是《小雅》篇者,管即笙也。以《燕礼》及《乡饮酒》升歌、笙歌,同用《小雅》,知《新宫》必是《小雅》。但其诗辞义皆亡,无以知其意也。   昭子赋《车辖》。《诗 小雅》。周人思得贤女以配君子。昭子将为季孙迎宋公女,故赋之。   ○辖,本又作众4,胡瞎反。将为,于伪反。   [疏]注“诗小”至“赋之”。   ○正义曰:“周人思得贤女以配君子。”《车众4》诗序也。杜以下云“逆女”,故知将为季孙迎宋公之女,故赋之。杜必知为逆女而赋者,以《车众4》之诗论逆女之事。其诗云:“间关车之众4兮,思众4季女逝兮。”言间关然设此车众4,思忆娈然季女,而往迎之。又云:“辰彼硕女,令德来教。”皆论逆女之事。又昭子因聘逆女,巳共宋公平论,故於享礼之时而赋《车辖》,犹如季文子如宋致女还赋《韩奕》之诗,与此正同,又何不可?而刘炫以为昭子赋《车辖》不为逆女,又以《新宫》非昏姻之事而规杜过,然《新宫》既亡焉,知非是亲好,苟生异见,於义非也。   明日宴,饮酒,乐,宋公使昭子右坐,坐宋公右以相近,言改礼坐。   ○乐音洛。近,附近之近。礼坐,如字,又才卧反。   [疏]注“坐宋”至“礼坐”。   ○正义曰:《燕礼》云:“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是礼坐公西向,宾南向也。宋公使昭子右坐,令在宋公之右。盖在宋公之北,同西向以相近,言其改礼坐也。   语相泣也。乐祁佐,助宴礼。退而告人曰:“今兹君与叔孙其皆死乎!吾闻之:‘哀乐可乐而哀。   ○乐哀,音洛,注及下同。而乐哀,可哀而乐。皆丧心也。’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为此冬叔孙、宋公卒传。   ○丧,息浪反,下同。   季公若之姊为小邾夫人,平子庶姑,与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   [疏]注“平子”至“若姊”。   ○正义曰:公若,即平子之叔父也。不言平子之姑,而云公若之姊,明公若是平子庶叔,此姑与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也。   生宋元夫人,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平子人臣,而因卿逆,季氏强横。   ○妻,七计反。横,华孟反。公若从,从昭子。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谓曹氏勿与,鲁将逐之。曹氏,宋元夫人。曹氏告公。公告乐祁。乐祁曰:“与之。如是,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文子、武子、平子。   [疏]注“文子、武子、平子”。   ○正义曰:武子生悼子,悼子生平子,政在季氏,唯云:“三世”不数悼子者,悼子未为卿而卒,不执鲁政,故不数也。十二年传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卿必再命乃得,经书名氏。七年三月经书“叔孙婼如齐莅盟”,其年十一月季孙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孙继祖也。   鲁君丧政四公矣。宣、成、襄、昭。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是以镇抚其民。《诗》曰:‘人之云亡,心之忧矣。’《诗 大雅》。言无人则忧患至。   ○逞,敕景反。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为下公孙传。   ○焉,於虔反。   夏,会于黄父,谋王室也。王室有子朝乱,谋定之。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简子,赵鞅。输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将纳王。”纳王於王城。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   [疏]“简子”至“非礼”。   ○正义曰:《乐记》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又曰:“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仲尼燕居》云:子张问礼。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言而履之,礼也。’又五年传云:“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晋侯以为知礼。女叔齐曰:“是仪也,非礼也。”此问揖让、周旋之礼,又云:“是仪也,非礼也。”凡此诸文,皆言礼与仪异。礼之与仪,非为大异,但所从言之有不同耳。礼是仪之心,仪是礼之貌。本其心,谓之礼,察其貌,谓之仪。行礼必为仪,为仪未是礼。故云仪,非礼也。郑玄《礼序》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於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此训两释,良有以也。郑谓体为礼,履为仪,是其所以礼仪别也。   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经者,道之常。地之义也,义者,利之宜。民之行也。’行者,人所履。。   ○之行,下孟反,注同。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性,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疏]“夫礼”至“之性”。   ○正义曰:自“夫礼”至“因地之性”,言礼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气。至民失其性,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是故为礼以下,言圣王制礼以奉天性,不使过其度也。经,常也。义,宜也。夫礼者,天之常道,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道,人民实法则之。法则天之明道,因循地之恒性,圣人所以制作此礼也。此传文於天言常,则地亦常也。於地言义,则天亦义也。覆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覆云“则天之明”,是天以明为常,“因地之性”,则地以性为义。是天以光明为常义,地以刚柔为常义。义谓义理,性谓本性,言天地性义有常,可以为法,故民法之而为礼也。   ○注“经者,道之常。义者,利之宜”。   ○正义曰:覆而无外,高而在上,运行不息,日月星辰,温凉寒暑,皆是天之道也。训经为常,故言道之常也。载而无弃,物无不殖,山川原隰,刚柔高下,皆是地之利也。训义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经》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故天以道言之,地以利言之。天无形,言其有道理也。地有质,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礼为天之经,地之义也。《孝经》以孝为天之经,地之义者,孝是礼之本,礼为孝之末,本末别名,理实不异,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   ○注“行者,人所履”。   ○正义曰:民谓人也。人禀天地之性而生,动作皆象天地,其践履谓之为行。但人有贤与不肖,行有过与不及,圣人制为中法,名之曰礼。故礼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尔雅》并训履为礼,是礼名由践履而生也。人之本性自然,法象天地,圣人还复法象天地而制礼教之,是礼由天地而来。故仲尼说孝,子产论礼,皆天、地、民三者并言之。   ○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正义曰:则天之明,杜以为日月星辰者,以下传云“为父子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若众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刚柔,地之性者,以下传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则君高臣下,臣柔君刚,地义则地之性也。传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种。杜以天明地义,举要而言,故不备显刑罚威狱,温慈惠和。刘炫责杜不具载其文而规其过,非也。此传文,天言则、地言因者,民见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则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性,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用其五行。金、木、水、火、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色,青、黄、赤、白、黑。发,见也。   ○见,贤遍反,下解见同。章为五声。宫、商、角、徵、羽。   ○徵,张里反。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滋味声色,过则伤性。   [疏]“生其”至“其性”。   ○正义曰:此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因上则天,之下更复本之於天。传称天有六气,此言生其六气,谓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谓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入人之口为五味,发见於目为五色,章彻於耳为五声。味以养口,色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乱,使人失其恒性,故须为礼以节之。   ○注“金、木、水、火、土”。   ○正义曰:《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国云“皆其生数”。是其以生数为次也。《大禹谟》说六府云:“水、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与《洪范》异者,以相刻为次也。此注言金、木、水、火、土者,随便而言之,不以义为次也。五物世所行用,故谓之五行。五者各有材能,传又谓之五材。此传所说礼意,意在味、色、声也。但味、色、声本於五行而来,五行又是六气所生,故先言六气、五行,然后至於味、色、声也。《释名》,“五气於其方各施行”。《白虎通》云“言为天行气,故谓之五行”。   ○注“酸、咸、辛、苦、甘”。   ○正义曰:《洪范》又演五行云:“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孔安国云“咸,水卤所生;苦,焦气之味;酸,木实之性;辛,金之气味;甘味生於百穀”。是言五行之气为五味。水味咸,火味苦,木味酸,金味辛,土味甘也。五行本性,自有此气,气至於人乃为五味,味之为异,入口乃知。言气气为五味,谓气入口,与下章也、发也者,据人知为文。味为性所有,色是形之貌,声是质之响,色可近视,声可远闻,自近以及远,故以口、目、耳所知味色声为次也。   ○注“青黄”至“见也”。   ○正义曰:五色,五行之色也。木色青,火色赤,土色黄,金色白,水色黑也。木生柯叶则青,金被磨砺则白,土黄,火赤,水黑,则本质自然也。发,见也。谓见於人目,有此五色。   ○注“宫、商、角、徵、羽”。   ○正义曰:声之清浊,差为五等。圣人因其有五,分配五行。其本末由五行而来也。但既配五行,即以五者为五行之声。土为宫,金为商,木为角,火为徵,水为羽。声之清浊,入耳乃知,章彻於人为五声也。此言章为五声,元年传云:“徵为五声。”章徵不同者,据声之至人,是为章彻;据人之知声,则为徵验。是彼此之异言耳。   ○注“滋味”至“伤性”。   ○正义曰:《老子》云“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言其过耽耆之,则有此病。是其过则伤本性也。   是故为礼以奉之:制礼以奉其性。为六畜、马、牛、羊、鸡、犬、豕。   ○畜,许又反,又楮六反。五牲、麋、鹿、纴、狼、兔。   ○麋,亡悲反。麏,九伦反,本亦作麇。三牺,祭天地宗庙三者谓之牺。以奉五味;为九文、谓山、龙、华、蟲、藻、火、粉米、黼、黻也。华若草华。藻,水草。火,画火。粉米若白米。黼若斧。黻若两巳相戾。传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   ○黼音甫。黻音弗。   [疏]“是故”至“五味”。   ○正义曰:口欲尝味,目欲视色,耳欲听声,人之自然之性也。欲之不巳,则失其性。圣人虑其失性,是故为礼以奉养其性,使不失也。牲牺,祭祀所用,非人所食,而以牲牺奉五味者,礼推人道以事神,神之所享,皆是人食。尊鬼神而异其名耳,故亦为奉五味。   ○注“马、牛、羊、鸡、犬、豕”。   ○正义曰:《尔雅 释畜》,马、牛、羊、犬、鸡五者之名,其豕在《释兽》之篇。畜,养也。家养谓之畜。野生谓之兽。豕有野豕,故因记之於《释兽》耳。又《释畜》之末别释马、牛、羊、豕、犬、鸡,六者之名其下题曰“六畜”,谓此是也。《周礼 膳夫》云“膳用六牲”,是庖用六牲也。“庖人掌其六畜”,郑玄云:六牲,马、牛、羊、豕、犬、鸡。“六畜即六牲也。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是畜牲一也。   ○注“麋、鹿、纴、狼、兔”。   ○正义曰: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注云:“五牲,牛、羊、豕、犬、鸡。”此异彼者,以上文巳言六畜,则五牲非六畜,故别解之。《周礼》,庖人掌共六兽。郑众云:“六兽,麋、鹿、熊、麏、野豕、兔。”郑玄云:“兽人冬献狼,夏献麋。又内则无熊,则六畜当有狼,而熊不属。”今杜解五牲之名,用郑玄六兽之说,去野豕而以其馀当之也。传称“牛卜日曰牲”。郑玄云“将用之曰牲”。此五者实兽也,据其将用祭祀,故名之曰牲。服虔云:五牲、麏、鹿、熊、狼、野豕。   ○注“祭天”至“之牺”。   ○正义曰:《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罪云:“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於神祇宗庙之下,总言牺牲。杜虽不见古文,其言闇与之会。是祭天地宗庙之牲,谓之牺也。然则牺亦六畜,而别言之者,《周礼 牧人》:“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郑玄云:“牺牲,毛羽完具也。授充人者,当殊养之。”然则六畜之内,取其毛羽完具,别养以共祭祀者,乃名为牺,故与六畜异言之也。服虔云:三牺,雁、鹜、雉也。   ○注“谓山”至“文也”。   ○正义曰:《尚书 益稷》篇云:帝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蟲,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尚书》之文如此,其解者多有异说。孔安国云:“日、月、星为三辰。华象草,华蟲,雉也。画三辰、山龙华蟲於衣服旌旗。会,五采也。以五采成此画焉。宗庙彝樽,亦以山龙华蟲为饰。藻,水草有文者。火为火字,粉若粟冰,米若聚米,黼若斧形,黻为两巳相背,葛之精者曰絺,五色备曰绣。”如孔此言,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也,蟲也,七者画於衣服、旌旗。山、龙、华、蟲四者,亦画於宗庙彝器。藻也,火也,粉也,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绣之於裳。如此数之则十三章矣。天之大数不过十二,若为十三,无所法象。或以为孔并华蟲为一,其言华象草,华蟲雉者,言象草华之蟲,故为雉也。若华别似草,安知蟲为雉乎?未知孔意必然以否。郑玄读会为缋,谓画也。絺为绣,谓刺也。宗彝,谓虎蜼也。《周礼》,宗庙彝器,有虎彝、蜼彝,故以宗彝名虎蜼也。《周礼》有衮冕、鷩冕、毳冕。其衮、鷩、毳者,各是其服章首所画,举其首章以名服耳。衮是衮龙也,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鷩是华蟲也,鷩冕七章,以华蟲为首。毳是虎蜼也,毳冕五章,以虎蜼为首。虎毛浅,蜼毛深,故以毳言之。毳,乱毛也。如郑此言,则於《尚书》之文其章不次,故於《周礼》之注具分辨之。郑於《司服》之注,具引《尚书》之文。乃云“此故天子冕服十二章。絺或作绣,字之误也。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画以雉,谓华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是郑玄之说,华蟲为一,粉米为一也。杜之此注,亦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九文唯言衣服之文,谓山也,龙也,华也,蟲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以此为九。杜言华若草华,而不言蟲,则华蟲各为一也。粉米若白米,是粉米共为一也。《诗》云:“鱼在在藻。”是藻为水草也。孔安国云“火为火字”。《考工记》画缋之事:“火以圜。”郑众云:“为圜形似火”,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则杜言火画火,盖同安国为火字也。粉米色白,故粉米若白米也。《考工记》曰:“白与黑谓之黼。”孔安国云“黼若斧形”,谓刀白而身黑,故若斧也。黻为两已相戾,今之刺黻。”犹然也。引桓二年传曰“火龙黼黻,昭其文也”者,以证此九文是山龙之属也。《世本》云:“胡曹作冕。”注云“胡曹,黄帝臣也”。《系辞》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则冕服起於黄帝也,加饰起自唐虞,即《书》云“予欲观古人之象”云云,是也。所以衣服画日月星等者,象王者之德,照临天下,如三光之耀也。山体镇重,象王者之德,镇重安静四方,又能润益含灵,如山兴云致雨也。龙者水物也。象王者之德,流通无壅,如水利苍生。又龙舒卷,变化无方,象人君有无方之德也。华蟲即鷩雉,雉有文章,表王者有文章之德也。宗彝,彝,常也。宗庙之常器有六彝,今唯取竣蜼者,虎取毛浅而有威,蜼取毛深而有知,以表王者有深浅之知,威猛之德也。藻者,水草,是鲜絜之物,生於清水,能随短长,象王者之德,冰清玉絜,随机应物,随民设教,不肃而成也。火者,火姓炎上,用表王者之德,能使率土群黎,向归上命也。粉米者,米能济人之命,表王者有济养之德也。黼,白与黑,形若斧。斧能裁断,以象王者有裁断之德也。黻之言戾。戾,背也。黑与青谓之黻,作两已字相背,象王者能绥化兆民,能使向已背恶以从善,故为黻也。日之质赤,月星之质白。山作獐,《考工记》云“山以獐”也。龙为腾跃之形,似狝猴而大也。章次如此者,王者与天地合其德,日、月、星,天用昭明,日最为盛,所以居先。月星光劣,其次之也。上以象天,下宜法地。地之形势莫大於山,故次三光也。龙为水物,水出於山,故次之也。华蟲象於礼乐文章,以礼乐文章润於万物,故以次龙也。宗彝所以次华蟲者,言王者既有礼乐,须威知乃行,无威则民不畏,无知则教不成,故以次也。藻所以次宗彝者,王者威知之德,随世而应,故以次也。火者,言王者有德必向归仰之,如火向上,故次之也。米所以次火者,民既归王,王须济活,济活之理,得米为生,故次之也。黼所以次米者,言王者能济活兆民,宜裁断合理,如斧之断决,故以次之。黻所以次黼者,王既裁断得所,善恶各有分宜,人皆背恶从善,故以次之。   六采、画缋之事,杂用天地四方之色,青与白,赤与黑,玄与黄,皆相次,谓之六色。   ○缋,户对反。   [疏]注“画缋”至“六色”。   ○正义曰:《考工记》云:“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玄与黄相次。”郑玄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此杜取彼记文省约而为之辞也。   五章,以奉五色;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色备谓之绣。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   [疏]注“青与”至“之用”。   ○正义曰:“谓之绣”以上,皆《考工记》文也。此刺绣之文,以北方相次。色亦采也。六采谓缋画,五色谓刺绣,故令色采之文异耳。郑注《尚书》“性曰采,施曰色”。味、色、声三事,色居其中,故杜言集此五章以奉成五色之用。明上下二文亦准此所陈,以奉成五味、五声之用,举中以明上下也。   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鲜见二十年。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君臣有尊卑,法地有高下。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夫治外,妇治内,各治其物。   [疏]“为君”至“二物”。正义曰:此更覆上因地之义也。为父子以下至生殖长育。覆上,则天之明也。地有高下,圣人制礼为君臣上下。君在上,臣在下,以法则地之义也。以地有刚柔,为夫妇外内,夫治外,妇治内,以经纪二物也。物,事也,治理外内之二事也。上云“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又云“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再重言之,皆先天后地。但法地事少,则天事多,故上先言法天,后言法地。此先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始云为父子兄弟,以象天明者,以其则地事少,故先言之,象天事多,欲下就以从四时,类其震曜杀戮,及生殖长育,皆是象天之事,欲使文相连接,故后言之也。下云“以象天明”,则此当云以象地性,而云“以则地义”者,义之与性一也。因其先言,故远覆上文地之义也。   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   ○媾,古豆反。姻音因。亚,於嫁反,本亦作娅,同。重,直龙反。   [疏]注“六亲”至“曰亚”。   ○正义曰:老子云:“六亲不和,焉有孝慈。”六亲谓父子、兄弟、夫妇也。《孝经》曰:“孝莫大於严父。”《论语》云:“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六亲,父为尊严,众星,北辰为长。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北极,是其象天明也。妻父为昏,婿父为姻,两婿相谓曰亚,皆《释亲》文也。重昏曰媾,《尔雅》无文,相传说耳。《释亲》文曰:“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母之兄弟为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此皆世俗常言,杜不解者,为易知故也。   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在君为政,在臣为事,民功曰庸,治功曰力,行其德教,务其时要,礼之本也。   ○治,直吏反。   [疏]注“在君”至“本也”。   ○正义曰:《论语》云:“冉子退朝。子曰:‘何晏?’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於时冉子仕於季氏,称季氏有政,孔子谓之为事。是在君为政,在臣为事也。此对文别耳。《论语》称孝友是亦为政,明其政、事通言也。“民功曰庸,治功曰力”。《周礼 司勋》文也。郑玄以为庸,谓“法施於民,若后稷”。力,谓“制法成治,若咎繇”。《司勋》又云:“王功曰勋,国功曰功,事功曰劳,战功曰多。”郑注云“王功者,若周公,国功者,若伊尹,事功者,若禹,战功者,若韩信、陈平”。行其德教,务其时要,使民春耕、夏耘、秋敛、冬藏。圣王之化,先致力於民,是为礼之本也。   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雷震电曜,天之威也。圣人作刑戮,以象类之。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此六者,皆禀阴阳风雨晦明之气。   ○效,户孝反。长,丁丈反。好,呼报反,注及下於好皆同。恶,乌路反,下注及下於恶皆同。乐音洛,下及注皆同。   [疏]注“此六”至“之气”。   ○正义曰:贾逵云:好生於阳,恶生於阴,喜生於风,怒生於雨,哀生於晦,乐生於明。谓一气生於一志,谬矣。杜以元年传云:“天有六气,降生五味。”谓六气共生五味,非一气生一味。此民之六志,亦六气共生之,非一气生一志。故云“此六者,皆禀阴、阳、风、雨、晦、明之气”。言共禀六气而生也。   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使不过节。   [疏]“是故”至“六志”。   ○正义曰:民有六志,其志无限。是故人君为政,审法时之所宜,事之所类,以至民之六志,使之不过节也。下云“审行信令”,谓人君行之,知此“审则宜类”,亦是人君则之。审者,言其谨慎之意也。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已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所从言之异耳。   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於好,怒生於恶。是故审行信令,行祸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协,和也。简子曰:“甚哉,礼之大也!”对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经纬,错居以相成者。   [疏]“天地之经纬”。   ○正义曰:言礼之於天地,犹织之有经纬。得经纬相错乃成文,如天地得礼始成就。   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曲直以弼其性。   [疏]“故人”至“宜乎”。   ○正义曰:刘炫云:礼有宜曲宜直,不可信情而行。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於礼者,谓之为成人;不能赴礼则不成为人,谓之为大,不亦宜乎!赴,谓奔走,言弼谐巳性,奔走以赴礼也。恐刘义未当。   ○注“曲直以弼其性”。   ○正义曰:性曲者,以礼直之;性直者,以礼曲之。故云曲直以弼其性也。   简子曰:“鞅也,请终身守此言也。”鞅能守此言,故终免於晋阳之难。   ○以赴礼者,赴或作从。难,乃旦反。宋乐大心曰:“我不输粟。我於周为客,二王后为宾客。若之何使客?”晋士伯曰:“自践土以来,践土在僖二十八年。宋何役之不会,而何盟之不同?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子奉君命,以会大事,而宋背盟,无乃不可乎?”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右师,乐大心。   ○焉,於虔反。背音佩,下同。   [疏]“受牒而退”。   ○正义曰:《说文》云“简,牒也。牒,札也。於时号令,输王粟,具戌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数,书之於牒。受牒而退,言服从也。   士伯告简子曰:“宋右师必亡。奉君命以使,而欲背盟以干盟主,无不祥大焉。”言不善无大此者。为定十年宋乐大心出奔传。   ○使,所吏反。   “有鸜鹆来巢”,书所无也。师已曰:“异哉!吾闻文、武之世,童谣有之,师己,鲁大夫。   ○巳音纪,一音祀。谣音遥。曰:‘鸜之鹆之,公出辱之。言鸜鹆来,则公出辱也。   [疏]“鸜之鹆之”。   ○正义曰:此鸟以两字为名,但谣辞必韵,故分言之。   鸜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馈,遗也。   ○馈,音求位反。遗,唯季反。鸜鹆跦々,公在乾侯,跦々,跳行貌。   ○跦,张于反,又张留反。跳,直彫反。徵褰与襦。褰,袴。   ○褰,起虔反,《字林》己偃反,又音愆。襦,本或作众5,而朱反。袴,苦故反,《说文》作绔。   [疏]注“褰袴”。   ○正义曰:《内则》云:“童子不衣襦袴。”是衣有袴也,以可褰行,故以褰为袴。   鸜鹆之巢,远哉遥遥,稠父丧劳,宋父以骄。稠父,昭公。死外,故丧劳。宋父,定公。代立,故以骄。   ○稠,直留反。父音甫,下同。丧,息浪反,注同。鸜鹆鸜鹆,往歌来哭。’昭公生出歌,死还哭。童谣有是。今鸜鹆来巢,其将及乎!”将及祸也。   ○秋,书再雩,旱甚也。   [疏]“秋书再雩,旱甚”。   ○正义曰:既言旱甚,而经不书旱者,传言旱甚,解经一月再雩。再雩虽由旱甚,然而后雩得雨,不一至成灾,故不书旱。   初,季公鸟娶妻於齐鲍文子,生甲。公鸟,季公亥之兄,平子庶叔父。   ○娶,七住反。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公亥即公若也。展,季氏族。相,治也。   ○夜,本或作射,音夜,又音亦。相,息亮反,注同。及季姒与饔人檀通,季姒,公鸟妻,鲍文子女。饔人,食官。   ○姒音似。檀,直丹反,人名也,或巿战反。而惧,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秦遄,鲁大夫。妻,公鸟妹秦姬也。   ○抶,敕乙反。遄,巿专反。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扶余。”又诉於公甫,公甫,平子弟。   ○诉音素,又作愬。曰:“展与夜姑将要余。”要劫我以非礼。   ○展与夜姑,并如字,公思展及申夜姑也。与,及也。读或作馀音者,非也。要,一遥反,下同。秦姬以告公之。公之,亦平子弟。公之与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於卞,而执夜姑,将杀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杀是,是余杀也。”将为之请,平子使竖勿内,日中,不得请。有司逆命,执夜姑之有司,欲迎受杀生之命。   ○为,于伪反。公之使速杀之。故公若怨平子。季、郈之鸡斗。季平子、郈昭伯二家相近,故鸡斗。   ○郈音后,《字林》下遘反。近,附近之近,又如字。季氏介其鸡,捣芥子播其羽也。或曰以胶沙播之为介鸡。   ○介又作芥,音界。   [疏]注“捣芥”至“介鸡”。   ○正义曰:杜此二解,一读介为芥,捣芥子为末,播其鸡羽。贾逵云:捣芥子为末,播其鸡翼,可以坌郈氏鸡目。是此说也。郑众云:“介,甲也。为鸡著甲。”高诱注《吕氏春秋》云“铠著鸡头”。杜又云或曰不知谁说以胶沙播之,亦不可解。盖以胶涂鸡之足爪,然后以沙糁之,令其涩,得伤彼鸡也。以郈氏为金距言之,则著甲是也。   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怒其不下己。   ○下,遐嫁反。益宫於郈氏,侵郈氏室以自益。且让之。让,责也。故郈昭伯亦怨平子。臧昭伯之从弟会昭伯,臧为子。   ○从,才用反,后从者皆同。为谗於臧氏,而逃於季氏。臧氏执旃。平子怒,拘臧氏老。将禘於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於季氏。禘,祭也。万,舞也。於礼,公当三十六人。   ○禘,大计反。   [疏]“将禘”至“季氏”。   ○正义曰:季氏私祭家庙,与禘同日,言将禘,是豫部分也。乐人少,季氏先使自足,故於公万者唯有二人,其众万於季氏,轻公重己,故大夫遂怨。   ○注“禘祭”至“六人”。   ○正义曰:《释例》曰:“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於庙,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禘於大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释天》云:“禘,大祭也。”执干戚而舞,谓之万舞也。隐五年传说舞佾之差云“诸侯用六”,是於礼法当三十六人也。此以正礼言耳,亦不知当时鲁君用六佾以否。《公羊传》曰:昭公“告子家驹曰:‘季氏僣公室,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驹曰:‘诸侯僣天子,大夫僣诸侯久矣。’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王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如彼传文,当时或僣八佾,佾不必用六也。   臧孙曰:“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不能用礼也,盖襄公别立庙。   [疏]注“盖襄公别立庙”。   ○正义曰:杜以襄若以次递毁,则庙与先公同处,禘於襄公亦应兼祭馀庙。今特云“禘於襄公”,似与先公异处,故云盖襄公别立庙。   大夫遂怨平子。公若献弓於公为,公为,昭公子务人。且与之出射於外,而谋去季氏。公为告公果、公贲。果、贲皆公为弟。   ○去,起吕反。贲音奔,又扶云反,又彼义反。公果、公贲使侍人僚相告公。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公曰:“执之!”亦无命也。独言执之,无敕命。   ○侍人本亦作寺人。柤,侧加反。惧而不出,数月不见。公不怒。又使言,公执戈以惧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谓僚柤为小人。   ○数,所土反,下数世同。见,贤遍反。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言难逐。   ○难,如字,注同。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告子家懿伯,子家羁,庄公之玄孙。   ○郈孙以可,绝句。劝,劝公逐季氏也。懿伯曰:“谗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受恶名。   ○徼,古尧反。不可为也。   [疏]“谗人”至“为也”。   ○正义曰:谗人谓公若、郈孙之徒谗季氏者,劝君使伐季氏,以君徼天之幸。幸而得胜,则以为已功;不胜,则推君为恶。不可从也。   舍民数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   [疏]“舍民”至“必也”。   ○正义曰:克,胜也。言君从上以来,舍民巳经数代,今以求胜,此事不可必也。   且政在焉,其难图也。”公退之。退使去。   ○舍音舍。辞曰:“臣与闻命矣,言若泄,臣不获死。”乃馆於公。恐受泄命之罪,故留公宫以自明。   ○与音预。泄,息列反,又以制反,注同,漏泄也。叔孙昭子如阚,阚,鲁邑。   ○阚,口暂反。公居於长府。长府,官府名。九月戊戌,伐季氏,杀公之于门,遂入之。平子登台而请曰:“君不察臣之罪,使有司讨臣以干戈,臣请待於沂上以察罪。”弗许。鲁城南自有沂水,平子欲出城待罪也。大沂水出盖县南,至“下邳入泗。   ○沂,鱼依反。   [疏]注“鲁城”至“入泗”。   ○正义曰:《释例 土地名》:“襄十八年,沂水出东莞盖县艾山,南经琅邪东海,至下邳县入泗。”此沂水出鲁国鲁县西南入泗水。是沂水有二也。此注云“鲁城南自有沂水”,谓出鲁县者也。又云“大沂水出盖县南,至下邳入泗”,谓襄十八年之沂水也。以其有二,故辩明之。   请囚于费,弗许。请以五乘亡,弗许。子家子曰:“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隐约穷困。   ○乘,绳证反。为之徒者众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慝,奸恶也。日冥,奸人将起叛君助季氏,不可知。   ○慝,他得反。冥,亡定反。众怒不可蓄也,季氏众。   ○蓄,敕六反,本亦作畜,下并同。蓄而弗治,将蕰。蕰,积也。   ○蕰,本亦作蕰,纡粉反。蕰蓄,民将生心。生心,同求将合。与季氏同求叛君者。君必悔之!”弗听。郈孙曰:“必杀之。”公使郈孙逆孟懿子。懿子,仲孙何忌。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於其众曰:“若之何?”莫对。众疑所助。   ○鬷,子公反。戾,力计反。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於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騣戾曰:“然则救诸!”帅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陷公围也。   ○陷,陷没之陷。隅,本或作堣,音同。公徒释甲执冰而踞,言无战心也。冰,椟丸盖。或云积丸是箭筩,其盖可以取饮。   ○踞音据。椟音独。丸,胡官反。筩音童,又音动,一音勇。   [疏]“公徒”至“而踞”。   ○正义曰:二十七年传说此事云:“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则此踞是游也。《曲礼》云:“游无倨。”倨是慢也,谓傲慢而游戏。   ○注“言无”至“取饮”。   ○正义曰:贾逵云,冰,椟丸盖也。则是相传为此言也。《方言》曰:“弓藏谓之鞬,或谓之椟丸。”如彼文,则椟丸是盛弓者也。此或说椟丸是箭筩,其盖何以取饮。十三年传云“司释射奉壶饮冰”,谓执此也。《诗》云:“抑释掤忌,抑鬯弓忌。”鬯藏弓,则冰藏矢也。《毛传》云:“掤所以覆矢。”掤与冰,字虽异,音义同,是一器也。   遂逐之。逐公徒。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见叔孙氏之旌,以告。孟氏执郈昭伯,杀之于南门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诸臣伪劫君者,而负罪以出,君止。使若非君本意者,君自可止不出。   [疏]“子家”至“君止”。   ○正义曰:子家子以为公本意自伐季氏,非是诸臣所劫。今子家意欲得令诸臣等伪作劫君以伐季氏者,令负罪而出,君自可止住。   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意如,季平子名。公曰:“余不忍也。”与臧孙如墓谋,辞先君,且谋所奔。遂行。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将唁公于平阴,公先至于野井。齐侯曰:“寡人之罪也。使有司待于平阴,为近故也。”齐侯自咎,本不敕有司远诣阳州,而欲近会于平阴,故令鲁侯过共,先至野井,远见迎逆,自咎以射公。   ○为,于伪反。咎,其九反,下同。令,力呈反。书曰:“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礼也。将求於人,则先下之,礼之善物也。物,事也。谓先往至野井。   ○下,遐嫁反。齐侯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欲以给公。   ○疆,居良反。   [疏]注“二十五家为社”。正义曰:礼有里社,故《郊特牲》称:“唯为社事,单出里。”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   以待君命。待君伐季氏之命。寡人将帅敝赋以从执事,唯命是听。君之忧,寡人之忧也。”公喜。子家子曰:“天禄不再。天若胙君,不过周公。以鲁足矣。失鲁而以千社为臣,谁与之立?为齐臣。   ○胙,才路反。   [疏]“天禄”至“之位”。   ○正义曰:天之福禄不可再,谓得齐千社,复得鲁国也。胙,报也。天若报君,终不得过於周公。周公止封鲁,以鲁封君足矣。若既得鲁国,又得千社,则是过周公矣。周公理不可过,得齐千社失鲁国也。既失鲁国,而以千社为臣於齐,谁复与之立也?言从君之人,皆将弃君去矣。   且齐君无信,不如早之晋。”弗从。臧昭伯率从者将盟,载书曰:“戮力壹心,好恶同之。信罪之有无,信,明也。处者有罪,从者无罪。   ○戮音六,又力彫反。缱绻从公,无通外内!”缱绻,不离散。   ○缱音遣。绻,起阮反。以公命示子家子。子家子曰:“如此,吾不可以盟。羁也不佞,不能与二三子同心,而以为皆有罪。从者陷君,留者逐君,皆有罪也。或欲通外内,且欲去君。去君,伪负罪出奔,不必缱绻从公。二三子好亡而恶定,焉可同也?陷君於难,罪孰大焉?通外内而去君,君将速入,弗通何为?而何守焉?”乃不与盟。何必守公。   ○好,呼报反。恶,乌路反。焉可,於虔反。难,乃旦反。不与,音预。昭子自阚归,见平子。平子稽颡,曰:“子若我何?”昭子曰:“人谁不死?子以逐君成名,子孙不忘,不亦伤乎?将若子何?”平子曰:“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昭子从公于齐,与公言。子家子命適公馆者执之。恐从者知叔孙谋。   ○稽,音启。颡,息党反。公与昭子言於幄内,曰:“将安众而纳公。”昭子请归安众。   ○幄,於角反。公徒将杀昭子,   [疏]“公徒将杀昭子”。   ○正义曰:昭子谋归安众,而后纳公。则独公得入,从公伐季氏者,不得入,故欲杀昭子也。   伏诸道。伏兵。左师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铸归。辟伏兵。   ○铸,之树反。平子有异志。不欲复纳公。   ○复,扶又反。冬十月辛酉,昭子齐於其寝,使祝宗祈死。戊辰,卒。耻为平子所欺,因祈而自杀。   ○齐,侧皆反,本又作斋。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公徒执之。展,鲁大夫,欲与公俱轻归。   ○乘,如字,骑马也。轻,遣政反。   [疏]“左师”至“而归”。   ○正义曰:古者服牛乘马,马以驾车,不单骑也。至六国之时,始有单骑。苏秦所云“车千乘,骑万匹”。是也。《曲礼》云“前有车骑”者,《礼记》汉世书耳,经典无骑字也。炫谓此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欲共公单骑而归,此骑马之渐也。   壬申,尹文公涉于巩,焚东訾,弗克。文公,子朝党,於巩县涉洛水也。东訾,敬王邑。   十一月,宋公元公将为公故如晋,请纳公。   ○为,音于伪反。梦大子栾即位於庙,已与平公服而相之。平公,元公父。   ○相,息亮反。   [疏]“服而相之”。   ○正义曰:言已与父平公盛服饰,而辅相之也。   旦,召六卿。公曰:“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父兄谓华、向。以为二三子忧,寡人之罪也。若以群子之灵,获保首领以没,唯是楄柎所以藉幹者,楄柎,棺中笭床也。幹,骸骨也。   ○殁音没,楄,蒲田反。柎,步口反,又音附。藉,在夜反。笭,力丁反。骸,咖皆反。   [疏]注“楄柎”至“骨也”。   ○正义曰:《说文》云:“楄,方木也。幹,胁也”。木以藉胁,明是棺中笭床也。宋元所言藉幹者,举胁而言耳,非独为胁。故云幹,骸骨也。   请无及先君。”欲自贬损。仲几对曰:“君若以社稷之故,私降昵宴,群臣弗敢知。昵,近也。降昵宴,谓损亲近声乐饮食之事。   ○昵,女乙反。若夫宋国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弗敢失队。臣之失职,常刑不赦。臣不忍其死,君命袛辱。”言君命必不行,袛,適也。   ○队,直类反。袛音支。宋公遂行。己亥,卒于曲棘。为明年梁丘据语起本。十二月庚辰,齐侯围郓。欲取以居公,不书围,郓人自服,不成围。   [疏]注“欲取”至“成围”。   ○正义曰:经书“取郓”而传言“围郓”。故云“郓人自服,不成围”。以传云书取,言易也。故贾为此解,杜从之也。刘炫以为此时围郓而未得,明年方始取之。经即因围书“取”,传言实围之日,非自服也。而规杜氏。今知非者,案二十六年,公围成亦是围而不得,而书围,此若围郓不得何以不书围?案元年“伐莒,取郓”,书取,不言伐,此围郓,取郓,亦书取不言围,其义正同,何为不可?刘何知此年围郓未服?郓若未服,经何得书“取”?苟出胸臆而规杜氏,非也。   初,臧昭伯如晋,臧会窃其宝龟偻句,偻句,龟所出地名。   ○偻,力主反,又力具反。句,居具反。   [疏]注“偻句”至“地名”。   ○正义曰:释鱼云:“一曰神龟,二曰灵龟,三曰摄龟,四曰宝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则龟名无偻句。故云所出地之名。臧氏有蔡又有此,盖所宝非一。   以卜为信与僣,僣吉。僣,不信也。   ○僣,子念反,注同。臧氏老将如晋问,问昭伯起居。会请往。代家老行。昭伯问家故,尽对。故,事也。及内子与母弟叔孙,则不对。内子,昭伯妻。不对,若有他故。再三问,不对。归,及郊,会逆。问,又如初。又不对。至,次於外而察之,皆无之。执而戮之,逸,奔郈。郈鲂假使为贾正焉。郈在东平无盐县东南。鲂假,郈邑大夫。贾正,掌货物使有常贾,若巿吏。   ○鲂音房。贾音嫁,注同。   [疏]“使为贾正焉”。   ○正义曰:贾正,如《周礼》之贾师也。“贾师二十四则一人”。其职云:“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禁贵卖者,使有恒贾。”此郈邑大夫使为贾正,使为郈巿之贾正也。郈在后为叔孙私邑,此时尚为公邑,故使贾正通计簿於季氏。   计於季氏,送计簿於季氏。   ○簿,步户反。臧氏使五人以戈楯伏诸桐汝之闾,桐汝,里名。   ○楯,食准反,又音允。会出,逐之,反奔,执诸季氏中门之外。平子怒,曰:“何故以兵入吾门?”拘臧氏老。季、臧有恶。相怨恶。及昭伯从公,平子立臧会。立以为臧氏后。会曰:“偻句不余欺也。”传言卜筮之验,善恶由人。   楚子使薳射城州屈,复茄人焉;还复茄人於州屈。   ○屈,居勿反,一音其勿反。茄人音加。城丘皇,迁訾人焉。移訾人於丘皇。使熊相禖郭巢,季然郭卷。使二大夫为巢、卷筑郭也。卷城在南阳叶县南。   ○相,息亮反。禖音梅。卷音权,或眷勉反。为,于伪反。子大叔闻之,曰:“楚王将死矣。使民不安其土,民必忧,忧将及王,弗能久矣。”为明年楚子居卒传。 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三月而葬,速。)   三月,公至自齐,居于郓。   [疏]“公至自齐”。   ○正义曰:往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公未必往至齐都,而云至自齐者,得与齐侯相见,虽从齐竟而来,亦是自齐也。《穀梁传》云:“公次于阳州。其曰至自齐何也?以齐侯之见公,可以言至自齐。”是也。公不得归其国都,而书至者,贾云:季氏示欲为臣,故以告庙。   夏,公围成。成,孟氏邑。不书齐师,帅贱众少,重在公。   ○帅,所类反。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鄟陵,地阙。   ○鄟音专,又巿转反,一音徒丸反。公至自会,居于郓。无传。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言王入在子朝奔后。经在前者,子朝来告晚。   [疏]“天王入于成周”。   ○正义曰:二十三年七月,天王居于狄泉。自尔以来,单子、刘子来以东西,虽不出王畿,而居无定所,此时始得入于成周,遂以成周为都来告,故特书之。案传,子朝奔楚及王入成周,皆在十一月,经书王入成周,子朝奔楚,皆在十月者,从告也。刘炫云:杜以朝既奔楚,王始得入,入必在朝奔后。经书王入在前,传有告于诸侯之语,故以为王告入在前,朝告奔在后,故先书王入。炫谓子朝出亦王告,下注与此自违。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召伯当言召氏,经误也。尹、召族奔,非一人,故言氏。书奔在王入下者,王入乃告诸侯。   [疏]注“召伯”至“诸侯”。   ○正义曰:传言“召伯盈逐王子朝,朝及召氏之族奔楚。召伯逆王于尸,与王入于成周”。则召氏族出奔,召伯身不奔也。知召伯当为召氏,经误也。宣十年崔氏出奔,书“崔氏”者,“非其罪也”。此尹氏、召氏立庶篡適,并为有罪而亦书氏者,彼实崔杼身奔,非是举族尽出。但於例,诸侯之卿出奔者,有罪则名,无罪则不名。崔杼不合书名,因其来告以族,遂书崔氏,示杼无罪也。此尹氏、召氏举族悉奔,据实而书,与彼有异,故注云“尹、召族奔,非一人,故言氏”。所谓文同而意异也。子朝奔,王乃得入,书奔在王入下者,王入乃告诸侯也。刘炫云:杜上注云“子朝来告晚”,何为此注又云“王入,乃告诸侯”?以二注不同,将为杜失。今知不然者,杜意王入乃告,谓王入之后,子朝乃告。杜以传云“癸酉,王入于成周。癸未,王入于庄宫”,始云“王子朝使告诸侯”,是王入之后,子朝告诸侯也。刘以为王入乃告,据王告诸侯而规杜失,非也。   【传】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庚申,齐侯取郓。(前年已取郓,至是乃发传者,为公处郓起。)   [疏]注“前年”至“郓起”。   ○正义曰:杜谓往年已取郓,此又发传,言齐侯取郓者,为下三月公处郓以发端也。服虔以为往年齐侯取郓,实围郓耳。经於“围”书“取”,传实其事,故於是言“取”。刘以服言为是。往年十二月庚辰围郓,今年正月庚申取之,凡三十一日。例书“取”言易。此“围”乃“取”言易者,齐侯取以居公,臣无拒君之义,若鲁自与之然,故书“取”以见其易。《穀梁》曰:“以其为公取之,故易言之。”是也。   葬宋元公,如先君,礼也。善宋人违命以合礼。   三月,公至自齐,处于郓,言鲁地也。入鲁竟,故书至。犹在外,故书地。   ○竟音境。夏,齐侯将纳公,命无受鲁货。申丰从女贾,丰、贾二人,皆季氏家臣。   ○女音汝。以币锦二两,二丈为一端,二端为一两,所谓匹也。二两,二匹。缚一如瑱,瑱,充耳。縳,卷也。急卷使如充耳,易怀藏。   ○縳,直转反。瑱,它殿反。易,以豉反。   [疏]注“瑱充耳”。   ○正义曰:《家语》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故人君冕而前旒,所以蔽明;黈纊塞耳,所以蔽听。”又《诗》云“玉之瑱也”。礼以一绦五采横冕上,两头下垂,系黄绵,绵下,又县玉为瑱以塞耳。   适齐师,谓子犹之人高齮:齮,子犹家臣。子犹,梁丘据。   ○齮,鱼绮反。“能货子犹,为高氏后,粟五千庾”。言若能为我行货於子犹,当为请,使得为高氏后。又当致粟五千庾。庾,十六斗,凡八千斛。   ○庾,羊主反。能为,于伪反,下当为、下文为鲁君同。   [疏]“五千庾”。   ○正义曰:《聘礼》记云:“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郑玄云:“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籔者。今文籔为逾。”杜据《仪礼》今文,故以庾为十六斗。五千庾凡八千斛。《考工记》:陶人为庾“实二觳,厚半寸,唇寸”。其下文《瓬人》云:“豆实三而成觳。”则觳受斗二升。庾实二觳,则受二斗四升也。彼陶人所作庾,自瓦器,今瓮之类,非量器也,与此名同而实异。   高齮以锦示子犹,子犹欲之。齮曰:“鲁人买之,百两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币财。”言鲁人买此甚多,布陈之,以百两为数。子犹受之,言於齐侯曰:“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欲行其说,故先示欲尽力纳鲁君。   ○说,如字,又始锐反。然据有异焉。异,犹怪也。宋元公为鲁君如晋,卒於曲棘;叔孙昭子求纳其君,无疾而死。不知天之弃鲁耶,抑鲁君有罪於鬼神故及此也?君若待于曲棘,使群臣从鲁君以卜焉。卜知可伐否。   [疏]“君若待于曲棘”。   ○正义曰:宋公佐卒于曲棘者,杜云“曲棘,宋地,陈留外黄县城中有曲棘里”。今齐侯欲纳鲁君,当是从齐向鲁,必不远涉宋地。子犹令齐君待于曲棘,必使止於竟内。土地名齐地无曲棘。十年传“桓子召子山而反棘焉”。杜云:“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此即彼棘也,本无曲字,涉上“卒于曲棘”,误加曲耳。   若可,师有济也,君而继之,兹无敌矣。若其无成,君无辱焉。”齐侯从之,使公子鉏帅师从公。鉏,齐大夫。   ○鉏,仕居反。成大夫公孙朝谓平子曰:“有都,以卫国也,请我受师。”许之。以成邑御齐师。   ○朝如字。请纳质,恐见疑。   ○质音致。弗许。曰:“信女,足矣。”告於齐师曰:“孟氏,鲁之敝室也。敝,坏也。   ○女音汝。用成已甚,弗能忍也,请息肩于齐。”公孙朝诈齐师言欲降,使来取成。   ○降,户江反,下同。齐师围成。成人伐齐师之饮马于淄者,曰:“将以厌众。”以厌众心,不欲使知已降也。淄水出泰山梁父县西北入汶。   ○饮,於鸩反。淄,测其反。厌,於冉反,又於叶反。汶音问。   鲁成备而后告曰:“不胜众。”告齐言众不欲降,己不能胜。   ○胜音升,注同,又始证反。师及齐师战于炊鼻。季氏师距公,非公命则不书。炊鼻,鲁地。   ○炊,昌垂反。齐子渊捷从泄声子,声子,鲁大夫。   ○泄,息列反。射之,中楯瓦,瓦,楯脊。   ○射,食亦反,下及注皆同。中,丁仲反,下“中手”同。楯,常允反,又音允。脊,子亦反。繇朐汏辀,匕入者三寸。入楯瓦也。朐,车轭。辀,车辕。繇,过也。汏,矢激。匕,矢镞也。   ○繇音由。朐,其俱反,本又作軥,同。汏,他达反。辀,陟留反。匕,必履反。轭,於革反。激,古狄反。镞,子木反,或七木反。   [疏]“射之”至“三寸”。   ○正义曰:“射之,中楯瓦”,先言中之之处,更说矢来之状。繇车轭,矢激从车辕之上,其矢之匕镞入著楯瓦者,犹深三寸,言其弓力多,而矢入深也。   ○注“入楯”至“镞也”。   ○正义曰:此覆说中楯之事,故知入者,入楯瓦也。《说文》云:“軥,轭下曲者。”襄十四年传称“射两軥而还”。此与彼同。盖朐、軥字通用耳。繇即由也,训为从也。从上而过,故言繇,过也。宣四年传云:“伯棼射王,汏辀。”注云:“汏,过也。”此云“汏,矢激”,谓矢激汏其上而过也。传言“匕入”,则匕是入楯者也。今人犹谓箭镞薄而长阔者为匕。是匕为矢镞也。   声子射其马,斩鞅,殪。殪,死也。   ○鞅,於丈反。殪音於计反。改驾,人以为鬷戾也,而助之。人,鲁人也。鬷戾,叔孙氏司马。子车曰:“齐人也。”子车,即渊捷。将击子车,子车射之,殪。其御曰:“又之。”又欲使射馀人。子车曰:“众可惧也,而不可怒也。”子囊带从野洩,叱之。囊带,齐大夫。野洩,即声子。   ○叱,昌实反。洩曰:“军无私怒,报乃私也,将亢子。”欲以公战御之,不欲私报其叱。   ○亢,苦浪反,下同。又叱之,子囊复叱之。   ○复,扶又反,下复欲同。亦叱之。野洩亦叱也。言齐无战心,但相叱。冉竖射陈武子,中手,冉竖,季氏臣。失弓而骂。武子骂。   ○骂,马嫁反。以告平子,曰:“有君子,白晳鬒须眉,甚口。”平子曰:“必子彊也,无乃亢诸?”子彊,武子字。   ○晳,星历反。鬒,之忍反,黑也。须,本又作须,脩于反。   [疏]“鬒须眉甚口”。   ○正义曰:《说文》云:“鬒,稠发也。”鬒须眉者,言须、眉皆稠多也。甚口者,谓大口也。   对曰:“谓之君子,何敢亢之?”伪言不敢违季氏。林雍羞为颜鸣右,下。皆鲁人,羞为右,故下车战。苑何忌取其耳。何忌,齐大夫。不欲杀雍,但截其耳以辱之。   ○苑,於阮反。颜鸣去之。其右见获,惧而去之。苑子之御曰:“视下!”顾。复欲使苑子击其足。苑子刜林雍,断其足,錾而乘於他车以归。錾,一足行。   ○刜,芳弗反;《说文》云,击也;又父勿反,又忿勿反。断,于管反。錾,遣政反,又音磬,又苦顶反;《字林》丘贞反。   [疏]“刜林雍”。   ○正义曰:《说文》云:“刜,击也。”字从刀,谓以击也。今江南犹谓刀击为刜。   ○注“錾一足行”。   ○正义曰:既断其足而云錾,知錾是一足行也。《说文》云:“錾,金声也。”盖击金为声,亦名錾。   颜鸣三入齐师,呼曰:“林雍乘!”言鲁人皆致力於季氏,不以私怨而相弃。   ○呼,火故反。乘,绳证反。   四月,单子如晋告急。五月戊午,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尸氏。刘人,刘蚠之属。王城,子朝之徒。尸在巩县西南偃师城。戊辰,王城人、刘人战于施谷,刘师败绩。施谷,周地。   ○秋,盟于剸陵,谋纳公也。齐侯谋。   七月已巳,刘子以王出。师败,惧而出。   [疏]“刘子以王出”。   ○正义曰:二十三年传云:六月“庚寅,单子、刘子、樊齐以王如刘”。盖从刘而居狄泉,自狄泉又居於刘。今为子朝所逐,盖自刘而出也。服虔云:出成周也。案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狄泉虽近成周,成周不属王也。其传云:“召伯奂、南宫极以成周人戊尹。”二十四年传云:“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是周常属子朝之验也。二十五年黄父之会,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云:“明年将纳王。”纳王者,欲纳之於成周耳。若敬王先在成周,无为更须纳之。知此出者,从刘出耳。王既弃刘而去,故王城人焚刘。   庚午,次于渠。渠,周地。王城人焚刘。烧刘子邑。丙子,王宿于褚氏。洛阳县南有褚氏亭。   ○褚,张吕反,一音敕吕反。丁丑,王次于萑谷。庚辰,王入于胥靡。辛巳,王次于滑。萑谷、胥靡、滑,皆周邑。胥靡、滑本郑邑。   ○萑音丸,本又作雚,古乱反。   [疏]注“萑谷”至“郑邑”。   ○正义曰:王虽未有安居,终亦不出畿内,知此皆周地也。襄十八年楚人伐郑,传称“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胥靡”。是本为郑邑,今为周邑也。   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使汝宽守关塞。女宽,晋大夫。关塞,洛阳西南伊阙口也。守之,备子朝。   ○知音智。跞音历。女音汝,本亦作汝。塞,素代反。   九月,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子西,平王之长庶。   ○长,丁丈反,下文同。曰:“大子壬弱,其母非適也,壬,昭王也。   ○適,丁历反,下文同。王子建实聘之。子西长而好善。立长则顺,建善则治。王顺、国治,可不务乎?”子西怒曰:“是乱国而恶君王也。言王子建聘之,是章君王之恶。   ○好,呼报反。治,直吏反,下同。国有外援,不可渎也;外援,秦也。渎,僈也。   ○僈,武谏反。王有適嗣,不可乱也。败亲、速雠、不立王,秦将来讨,是速雠也。乱嗣,不祥。我受其名。受恶名。赂吾以天下,吾滋不从也,滋,益也。   ○赂音路。   [疏]“赂吾”至“从也”。   ○正义曰:赂吾以天下,使吾为天子,吾益不从也。   楚国何为?必杀令尹!”令尹惧,乃立昭王。   冬十月丙申,王起师于滑。起,发也。   ○滑,于八反。辛丑,在郊,郊,子朝邑。遂次于尸。十一月辛酉,晋师克巩。知跞、赵鞅之师。召伯盈逐王子朝,伯盈本党子朝,晋师克巩,知子朝不成,更逐之而逆敬王。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尹、召二族皆奔,故称氏。重见尹固名者,为后还见杀。   ○重见,上直用反,下贤遍反。为,于伪反,下且为同。阴忌奔莒以叛。阴忌,子朝党。莒,周邑。召伯逆王于尸,及刘子、单子盟。召伯新还,故盟。遂军圉泽,次于堤上。圉泽、堤上,皆周地。   ○圉,鱼吕反。堤音低,或音啼。癸酉,王入于成周。成周,今洛阳。甲戌,盟于襄宫。襄王之庙。晋师成公般戍周而还。般,晋大夫。   ○般音班。十二月癸未,王入于庄宫。庄宫,在王城。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成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不敢专,故建母弟。   ○蕃,方元反,亦作藩。   [疏]“昔武王克殷”。   ○正义曰:诸家本皆然。服虔、王肃并注云:文王受命,武王伐纣,故云文武克殷。下句云“吾无专享文、武之功”,则合文武是也。杜无注,诸本悉作“武王克殷”,疑误也。今定本亦作武王克殷。   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夷王,厉王父也。愆,恶疾也。   ○覆,芳服反。溺,乃历反。难,乃旦反。愆,起虔反。   [疏]“夷王”。   ○正义曰:谥法:“安民好静曰夷。”   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不忍害王也。厉王之末,周人流王于彘。   ○彘,直例反。   [疏]注“不忍”至“于彘”。   ○正义曰:《周语》云:“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也!’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于彘。”刘炫:案《周本纪》民“相与叛,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周语》又曰:“彘之乱,宣王在召公之宫,国人围之。召公知之,乃以其子代宣王。”言代王,则国人谓是宣王,《国语》虽不言杀,必杀之矣。国人相与袭王,王既奔免,得王子而杀之,若得厉王亦应不舍。而杜云“不忍害王”,未必然也。当谓不忍者,不能忍王之虐也。今知不然者,下云“居王于彘”。是以理居处厉王于彘。又云“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是忧念王政,则不忍者,是不忍害王也。若其必欲杀王,应云王奔于彘。刘以为《周语》云周人欲杀王子,召公以子代之,则周人欲杀王子,何肯不忍害不?以为不忍者,不堪忍王恶。案《周语》但云“求王子”,不云“求杀之”,是益横《周语》之文而规杜过,非也。   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   ○间,间侧之间,注同,一音如字。与音预,下同。   [疏]注“閒犹”至“政事”。   ○正义曰:《周本纪》云“彘之乱,宣王在召公之宫。国人围之,召公以其子代大子,大子竟得脱。周召二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元年’”。是其释位与治王政之事也。   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宣王,厉王于。彘之乱,宣王尚少。召公子取而长之。效,授也。   ○效,户教反。少,诗照反,下文同。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宣王”至“授也”。   ○正义曰:《周语》云:召公“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长而立之”。《周本纪》云:“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大子靖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是召公长之也。共和之年,官之政事皆决於二相,宣王长而有志,堪为人主,二相乃致其官政於王也。效者,致与之义,故注云“效,授也”。   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幽王,宣王子。若,顺也。愆,失也。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携王,幽王少子伯服也。王嗣,宜臼也。幽王后申姜,生大子宜臼。王幸褒姒,生伯服,欲立之而杀大子。太子奔申,申伯与鄫及西戎伐周,战于戏。幽王死,诸侯废伯服而立宜臼,是为平王,东迁郏鄏。   ○携,户圭反。奸音干,下同。替,他计反。郏,古洽反。鄏音辱。鄫,才陵反。戏,许宜反。   [疏]注“携王”至“郏鄏”。   ○正义曰:《郑语》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於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及历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於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化为玄鼋,以入於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时有童谣曰:“檿弧傀箙,实亡周国。”於是宣王闻之,乃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夫妇方戮逃在路,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於褒。褒人有狱,而以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使至於后而生伯服。《周语》云:“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於是乎与虢石父比,逐大子宜臼,而立伯服。大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亡。”书传多说其事,此其本也。《诗 序》云:“幽王取申女以为后,后得褒姒而黜申后。”《周本纪》云“幽王大子母申侯女也,而为后。王废后并去大子,用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大子。申侯怒,乃与鄫、西戎共杀幽王于骊山之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於是诸侯乃即申侯共立故幽王大子宜臼,是为平王。东迁徙於洛邑,辟戎寇也。”《鲁语》云:“幽王灭于戏。”戏,骊山之北水名也。皇甫谧云,今京兆新丰东二十里戏亭是也。刘炫云:如《国语》、《史记》之文,幽王止立伯服为大子耳。既虏褒姒,必废其子,未立为王,而得呼为携王者,或幽王死后,褒姒之党立之为王也。《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適,故称携王。束晳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   则是兄弟之能用力於王室也。至于惠王,天不靖周,生颓祸心,施于叔带。惠、襄辟难,越去王都。惠王,平王六世孙。颓,惠王庶叔也。庄十九年作乱,惠王適郑。襄王,惠王子。叔带,襄王弟。僖二十四年,叔带作难,襄王处氾。   ○颓,徒回反。施,以豉反。难,乃旦反,注同。氾音凡。   [疏]注“惠王,平王六世孙”。正义曰:《世本》云:“平王生桓王林,林生庄王佗,佗生僖王胡齐,齐生惠王凉。”是六代也。“惠王生襄王郑,郑生顷王巨,巨生匡王班及定王瑜,瑜生简王夷,夷生灵王泄心,心生景王贵,贵生悼王猛及敬王匄”。   则有晋、郑,咸黜不端,黜,去也。晋文杀叔带,郑厉杀子颓,为王室去不端直之人。   ○去,起吕反,下同。为,于伪反。   [疏]“咸黜不端”。   ○正义曰:诸本咸或作减。王肃云“咸,皆也”。傅咸为《七经诗》,其传诗有此句。王羲之写亦作咸。杜本当然。   以绥定王家。则是兄弟之能率先王之命也。在定王六年,秦人降妖,定王,襄王孙。定王六年,鲁宣八年。   ○妖,本又作訞,於骄反。《说文》云,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妖。曰‘周其有众6王,亦克能脩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二世,谓灵、景。   ○众6,子斯反。共音恭。王室其有间王位,诸侯不图,而受其乱灾’。间王位,谓子朝也。今子朝以为王猛。受乱灾,谓楚也。今子朝以为晋。   ○间,间厕之间,注及下以间先王并注同。   [疏]“在定”至“乱灾”。   ○正义曰:降者,自上而下之。言当时秦人有此妖语,若似自上而下,神冯之然,故云“降妖”也。然自“受其乱灾”以上皆是妖语。“至于灵王”以下,是子朝演说妖言,谓子猛当间王位耳。服享,言诸侯服从,献国之所有。   至于灵王,生而有众6。灵王,定王孙。王甚神圣,无恶於诸侯。灵王、景王克终其世。景王,灵王子。今王室乱,单旗、刘狄剥乱天下,壹行不若,单旗,穆公也。刘狄,刘蚠也。壹,专也。   ○剥,邦角反。谓‘先王何常之有,言先王无常法。唯余心所命,其谁敢请之’,帅群不吊之人,吊,至也。   ○吊,如字;旧丁历反,至也,注同。以行乱于王室。侵欲无厌,规求无度,贯渎鬼神,贯,习也。渎,易也。   ○厌,本又作厌,於盐反。贯,吉患反。易,以豉反。   [疏]“规求无度”。   ○正义曰:玩,俗本作规。服、王、孙皆注云“玩,贪也”。元年传曰:“玩岁而愒日。”杜云:“玩、愒皆贪也”。则此言贪求无限度。本或作规,谬也。   慢弃刑法,倍奸齐盟,傲很威仪,矫诬先王。晋为不道,是摄是赞,摄,持也。赞,佐也。先王谓景王。   ○傲,五报反。很,户恳反。矫,居表反。   [疏]“倍奸齐盟”。   ○正义曰:倍,即背也,违背奸犯齐同之盟也。案,於时诸侯不有同盟许立子朝,单、刘未尝与朝结盟而复背之,言单、刘倍奸齐盟,诬之。   ○注“摄持”至“景王”。   ○正义曰:是摄言执持之,使不倾危也;是赞谓佐助之,使得存立也,故以摄为持,赞为佐也。杜以先王为景王,则矫诬先王者,当谓矫景之命立猛耳。知先王非先世之王者,以言矫诬,是矫诈诬罔,据其人有语矫诬之,犹今矫称诏敕。若先世之王,去此久远,不得有立猛之事,子朝何得称矫诬之乎?又传云“干景之命”,故杜以先王谓景王。刘炫以为先世之王而规杜氏,非也。   思肆其罔极。肆,放也。兹不穀震荡播越,窜在荆蛮,兹,此也。此不穀,子朝自谓。   ○荡,本又作荡,徒党反。窜,七乱反,《字林》七外反。未有攸厎。厎,至也。攸,所也。   ○厎音旨。若我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无助狡猾,以从先王之命,毋速天罚,赦图不穀,赦其忧而图其难。   ○奖,将丈反。狡,古卯反。猾,又作滑,于八反。毋音无。难,乃旦反。   [疏]“毋速天罚”。   ○正义曰:速,召也。子朝以单、刘为乱,从之必有天殃,故劝诸侯无召天罚。   则所原也。敢尽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经,而诸侯实深图之。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適,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此所谓先王之经。   ○適,丁历反。   [疏]“昔先”至“以卜”。   ○正义曰:先王,先世之王不斥一人,盖自古以来共如此也。襄三十一年传曰“公薨,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子野卒,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裯。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非適嗣,何必娣之子?’”彼言大子死立母弟,则此言择立长,谓无母弟者也。彼又云“子野非適嗣,何必娣之子”?然则適嗣立而死,当立娣之子也。侄与娣同,盖王后夫人无侄娣之子,乃於诸妾之子择立长耳。“年钧择贤”,与此年钧以德,皆谓母之贵贱等者。《公羊传》曰:“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明母贵则先立也。此子朝之母必贱於猛母,故专言立长之义,不言母之贵贱。何休难“年钧以德”之言云:“人君所贤,下必从之,焉能使王不立爱也”。郑玄答云:“《周礼 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其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以叙进而问焉。”如此,则大众之口非君所能掩,是王不得立爱之法也。   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穆后及大子寿早夭即世,在十五年。   [疏]“公卿”至“制也”。   ○正义曰:三公、六卿无得私附王之庶子,而妄立之。其意言单、刘有私情,违古制也。何休难云,“大夫不世功而并为公卿,通继嗣,《左氏》为短”。郑玄云,“公卿之世有大功德,先王命所不绝者”。何难既非,郑答亦谬。   单、刘赞私立少,以间先王。间错先王之制。亦唯伯仲叔季图之!”伯仲叔季,总谓诸侯。闵马父闻子朝之辞,曰:“文辞以行礼也,子朝干景之命,远晋之大,以专其志,无礼甚矣,文辞何为?”传终王室辞。   ○远,于万反。   ○齐有彗星,出齐之分野,不书,鲁不见。   ○彗,似岁反,又息遂反。分,扶问反。   [疏]注“出齐”至“不见”。   ○正义曰:传言“齐有此星,而齐侯使禳之”,明出齐之分野,出於玄枵之次也。彗即孛也。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彼皆书,此不书者,时鲁不见,或阴不见。   齐侯使禳之。祭以禳除之。   ○禳,如羊反。晏子曰:“无益也,衹取诬焉。诬,欺也。   ○衹音支。天道不謟,謟,疑也。   ○謟,本又作慆,他刀反。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诗 大雅》。翼翼,共也。聿,惟也。回,违也。言文王德不违天人,故四方之国归往之。   ○聿,户橘反。   [疏]“《诗》曰”至“方国”。   ○正义曰:《诗 大雅 大明》之篇也。惟此文王,慎小其心,翼翼然共顺也。又能明事上天,惟行上天之道,思使自得多福,其德不有回邪,以受四方之国,言四方皆归之。   君无违,德方国将至,何患於彗?《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逸诗》也。言追监夏、商之亡,皆以乱故。   ○夏,户雅反,注同。若德回乱,民将流亡,祝史之为,无能补也。”公说,乃止。齐侯与晏子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景公自知德不能久有国,故叹也。   ○说音悦,下注喜说同。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於民。豆、区、釜、锺之数,其取之公也薄,谓以公量收。   ○施,式豉反,下出者皆同。区,乌侯反。量音亮,下同。其施之民也厚。谓以私量贷。   ○施,如字,又始豉反。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诗》曰:‘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诗 小雅》。义取虽无大德,要有喜说之心,欲歌舞之。式,用也。   ○敛,力验反。女音汝。   [疏]“诗曰”至“且舞”。   ○正义曰:《诗 小雅 车众4》,剌幽王也。   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后世若少惰,陈氏而不亡,则国其国也已。”公曰:“善哉!是可若何?”对曰:“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守常业。   ○惰,徒卧反;本亦作隋,同。工贾音古,本亦作商贾。   [疏]“家施不及国”。   ○正义曰:大夫称家,家之所施,不得施及国人,言国人是国君之所有,大夫不得妄施遗之,以树己私惠。陈氏施及国人,是违礼也。   士不滥,不失职。官不滔,滔,慢也。   ○滔,吐刀反。慢,武谏反;本又作漫,武半反。大夫不收公利。”不作福。   [疏]“大夫不收公利”。   ○正义曰:《尚书 洪范》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无有作福作威,臣之有作福作威,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是言作福,作威君之利也,大夫不得聚收公利,自作福也。陈氏作福以招国人之心,施民作福,是收公利也。   公曰:“善哉!我不能矣。吾今而后知礼之可以为国也。”对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有天地则礼义兴。   [疏]“礼之”至“地并”。   ○正义曰:天地人民莫知其始,但人禀阴阳之气,生於天地之间,天地既形,人民必育。《易 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是言有天地即有人民,有人民即有父子、君臣。父子相爱,君臣相敬,敬爱为礼之本,是与天地并兴。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箴,谏也。   ○共音恭,下同。箴,之林反。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从,不自专。妇听而婉:婉,顺也。   ○婉,於阮反。礼之善物也。”公曰:“善哉,寡人今而后闻此礼之上也!”对曰:“先王所禀於天地以为其民也,是以先王上之。”禀,受也。   [疏]“先王”至“上之”。   ○正义曰:先古圣王所治理人民者,为受阴阳之气,生於天地之中,以有上下之礼,乃可治其天下。又礼与天地同贵,是以先王上之。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自郓行。   ○郓音运。)   公至自齐,居于郓。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僚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   ○弑,申志反,注同。僚,力彫反。亟,欺冀反。罢音皮。   [疏]注“僚亟”至“在僚”。   ○正义曰:杜数僚之罪,以示无道之验。僚以十六年即位,十七年与楚战于长岸。二十三年伐州来,败楚于鸡父,其年又使大子诸樊入郹。二十四年灭巢及锺离。此年又因楚丧而伐之。是其“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得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也。言举国皆欲弑之,非独光之罪,故不书光弑。   楚杀其大夫郤宛。无极,楚之谗人,宛所明知,而信近之,以取败亡,故书名罪宛。   ○杀,始察反。郤,去逆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近,附近之近。   [疏]“无极”至“罪宛”。   ○正义曰:文七年宋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非其罪也。”死者无罪,则不称其名,是称名者,皆为有罪矣。此郤宛书名,故杜迹其为罪之状,书名,所以罪宛也。   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   ○祁,力兮反,又力之反。扈音户。   冬十月,曹伯午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午音五。   邾快来奔。无传。快,邾命卿也,故书。   ○快,苦怪反。   [疏]注“快邾”至“故书”。   ○正义曰:邾是小国,其臣见於经者甚少,唯此与襄二十三年“邾卑我来奔”。书者二人而已。《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於经,晋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大夫,再命以上,皆书於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此皆典策之正文也。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杜言数人,谓此快与卑我及曹公孙会也。是言快是邾之命卿,备於礼成为卿,故书也。快不书氏,盖未赐族,无可称也。   公如齐。自郓行。公至自齐,居于郓。无传。   【传】二十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处于郓,言在外也。(在外邑故书也。)   吴子欲因楚丧而伐之,前年楚平王卒。使公子掩馀、公子烛庸帅师围潜,二子,皆王僚母弟。潜,楚邑,在庐江六县西南。   ○掩,於检反。   [疏]注“二子”至“母弟”。   ○正义曰:贾逵云:然当是相传说耳,未必有正文也。三十年传:此“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若好吾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谓此二子为光之雠,或当是僚母弟也。   使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季子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   ○复,扶又反。   [疏]“聘于上国”。   ○正义曰:服虔云:“上国,中国也。盖以吴辟在东南,地势卑下,中国在其上流,故谓中国为上国也。”下云“遂聘于晋”,则上国之言不包晋矣,当总谓宋、卫、陈、郑之徒为上国耳。亦不知其时聘几国也,经不书,未必不至鲁。《檀弓》云:“延陵季子適齐。於其反也,其长子死,葬於嬴悖之间。”郑玄云:“鲁昭二十七年,吴公子札聘於上国是也。”如郑之言,此时或聘齐也。   ○注“季子”至“州来”。   ○正义曰:襄三十二年注云:“延州来,季札邑。”此又分坼之,言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成七年“吴入州来”注云:“楚邑,淮南下蔡县是也。”十三年“吴灭州来”。二十三年传云“吴伐州来,楚远越救之”。则州来未为吴有,不可以封札也。《释例 土地名》:延州来阙。则延陵、州来并阙不知其处。杜意当谓吴地别有州来,非楚邑也。郑玄云:“季子让国居延陵,因号焉。”襄二十九年《公羊传》曰:季子“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然则季子虽则让国,犹尚仕为吴卿,非自窜於彼地。《吴世家》云:“季札封于延陵,故号曰延陵季子。”杜言封,是也。封谓赐之为采邑耳。   遂聘于晋,以观诸侯。观彊弱。楚莠尹然、工尹麇帅师救潜,二尹,楚官。然、麇其名。   ○莠,由九反。麇,九伦反。   [疏]注“二尹,楚官”。   ○正义曰:楚官多以尹为名,知二尹是官名耳。其莠、王之义不可知也。服虔云:“王尹主宫内之政”,莠不可解,王未必然。定本王作工。   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都君子,在都邑之士有复除者。王马之属,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济,益也。   ○戌音恤。复音福。校,胡孝反。   [疏]注“都君”至“校人”。   ○正义曰:都谓国都,在都君子,明是在都邑之士也。都邑之士,以君子为号,故知是有“复除”者,谓优复其身,除其徭役。贾逵云:然今之律令,犹名放课役者。为复除,是汉世以来有此言也。此人或别有功劳,或曲蒙恩泽,平常免其徭役,事急乃使之耳。《周礼》校人掌养马,知王马之属,是王之养马之官属也。《校人职》云:“凡颂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四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诸侯六闲,养马之人多矣,此唯养马不给馀役,今亦事急而徵使之。   与吴师遇于穷,令尹子常以舟师及沙汭而还。沙,水名。   ○汭,如锐反。   [疏]“遇于穷”。   ○正义曰:《土地名》穷,阙也。本或穷下有谷字者,为定七年传“败尹氏于穷谷”,涉彼而误耳。   左尹郤宛、工尹寿帅师至于潜,吴师不能退。楚师彊,故吴不得退去。吴公子光曰:“此时也,弗可失也。”欲因其师徒在外,国不堪役,以弑王。   ○弑,申志反,下文同。告鱄设诸曰:“上国有言曰:‘不索,何获?’我,王嗣也,吾欲求之。光,吴王诸樊子也,故曰我王嗣。   ○鳟音专。上国,贾云,上国与中国同;服云,上古国也。索,所白反。   [疏]“上国有言”。   ○正义曰:贾逵云:上国,中国也。服虔云:上国,谓上古之国,贤士所言也。此犹如上文“聘于上国”,则贾言是也。   ○注“光吴”至“王嗣”。   ○正义曰:《吴世家》云:“吴王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馀祭,次曰馀昧,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乃立诸樊。诸樊卒,有命授弟馀祭,欲传以次,必致国於札。兄弟皆欲致国,令以渐至焉。馀祭卒,弟馀昧立。馀昧卒,欲授季札。札让,逃去。於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必致季子。今逃位,则馀昧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馀昧之子僚为王。公子光者,王诸樊之子也,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不受,光父先立,若既不传季子,光当立。遂杀王僚,光代立为王。”是《史记》以光为诸樊之子,僚为夷昧之子也。襄二十九年《公羊传》曰“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故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阖闾曰:‘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废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为说也。杜言“光,吴王诸樊子”,用《史记》为说也。班固云“司马迁采《世本》为史记”,而今之《世本》与迁言不同,《世本》多误,不足依冯,故杜以史记为正也。光言王嗣者,言已是世適之长孙也。   事若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至,谓聘还。鱄设诸曰:“王可弑也。母老、子弱,是无若我何?”犹言我无若是何,欲以老弱讬光。   [疏]注“犹言”至“讬光”。   ○正义曰:古人言有颠倒,故杜以为“是无若我何”犹言“我无若是何”,恐己死之后不能存立,欲以老弱讬光也。彭仲博云:“当言是无我若何”,我母无我,当如何?我字当在若上。   光曰:“我,尔身也。”言我身犹尔身。夏四月,光伏甲於堀室而享王。堀地为室。   ○堀,本又作窟,同。苦忽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王使甲坐於道及其门,坐道边至光门。门、阶、户、席皆王亲也,夹之以铍。羞者献体改服於门外。羞,进食也。献体,解衣。   ○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下同。铍,普皮反,《说文》云,剑也。   [疏]“门阶”至“亲也”。正义曰:言从门至阶,从阶至户,从户至席,皆是王之亲兵也。   ○“铍”。   ○正义曰:《说文》云:“铍,剑也。”则铍是剑之别名。   执羞者坐行而入,坐行,膝行。执铍者夹承之,承执羞者。及体,以相授也。铍及进羞者体,以所食授王。   [疏]“及体以相授”。   ○正义曰:铍之锋刃及进羞者体也。王之左右,必更有人受羞以进王,故言相授也。虽则相授,进羞者得至王所。   光伪足疾,入于堀室。恐难作,王党杀已,素辟之。   ○难,乃旦反。鱄设诸窴剑於鱼中以进,全鱼炙。   ○窴,之豉反。炙,章掖反。   [疏]注“全鱼炙”。   ○正义曰:《吴世家》云:“鱄诸置匕首於炙鱼之中以进食,手匕首剌王僚。”匕首者,剑首如匕匙。手匕首,谓执匕首也。   抽剑剌王,铍交於胸,交鱄诸胸,   ○抽,敕留反。剌,七亦反。遂弑王。阖庐以其子为卿。阖庐,光也。以鱄诸子为卿。   ○阖,户腊反。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民人无废主,社稷有奉,国家无倾,乃吾君也,吾谁敢怨?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吴自诸樊以下兄弟相传,而不立適,是乱由先人起也。季子自知力不能讨光,故云尔。   ○传,直专反。適,丁历反。复命哭墓,复使命於僚墓。   ○使,所吏反。复位而待。复本位待光命。吴公子掩馀奔徐,公子烛庸奔锺吾。锺吾,小国。楚师闻吴乱而还。言闻吴乱,明郤宛不取赂而还。   ○郤宛直而和,国人说之。以直事君,以和接类。   ○说音悦。鄢将师为右领,右领,官名。   ○鄢,於晚反,又乌户反。与费无极比而恶之。恶郤宛。   ○费,扶味反。比,毗志反。恶,乌路反,注同。令尹子常贿而信谗,无极谮郤宛焉,谓子常曰:“子恶欲饮子酒。”子恶,郤宛。   ○贿,乎罪反。谮,侧鸩反。饮,於鸩反。又谓子恶:“令尹欲饮酒於子氏。”子恶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吾无以酬之,若何?”酬,报献。无极曰:“令尹好甲兵,子出之,吾择焉。”择取以进子常。   ○好,呼报反。取五甲五兵,曰:“寘诸门。令尹至,必观之,而从以酬之。”曰,无极辞。   [疏]“取五甲五兵”。   ○正义曰:《周礼 司右》云:“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郑引《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然则弓矢、殳、矛、戈、戟五者,皆名为兵。此云五兵,当是一种器耳,不知取何兵也。服虔云:兵,戟也。   及飨日,帷诸门左。张帷,陈甲兵其中。无极谓令尹曰:“吾几祸子。子恶将为子不利,甲在门矣。子必无往!且此役也,此春救潜之役。   ○几音祈。吴可以得志。子恶取赂焉而还,又误群帅,使退其师,曰‘乘乱不祥’。吴乘我丧,我乘其乱,不亦可乎?”令尹使视郤氏,则有甲焉。不往,召鄢将师而告之。告子恶门有甲兵,将害己。将师退,遂令攻郤氏,且爇之。爇,烧也。   ○爇,如悦反。子恶闻之,遂自杀也。国人弗爇,令曰:“不爇郤氏,与之同罪。”或取一编菅焉,或取一秉秆焉,编菅,苫也。秉,把也。秆,也。   ○编,必然反,又必干反。菅,古颜反。秆,古但反。《说文》云“禾茎也”,或古旦反。苫,式占反;李巡云:编菅茅以覆屋曰苫。把,必马反。稿,古老反。   [疏]注“编菅”至“稿也”。   ○正义曰:《释草》云“白华,野菅”。郭璞云“菅,茅属”。《释器》云:“白盖谓之苫。”李巡曰:“编菅以覆屋曰苫。”郭璞曰:“白茅,苫也”。是编菅为苫也。秉,把,《诗毛传》文也。《说文》云“秆,禾茎也”,是为槀也。或取一片苫,或取一把稿,言民不肯烧之。   国人投之,遂弗爇也。令尹炮之,烧,燔郤宛。   ○炮,陟交反,又彭交反。燔音烦。   [疏]“国人”至“炮之”。   ○正义曰:国人投之,谓投菅秆於地,故遂不烧也。“令尹炮之”一句,是鄢将师令众之辞。服虔云:民弗肯爇也,鄢将师称,令尹使女燔炮之。燔、炮、爇,皆是烧也。   尽灭郤氏之族党,杀阳令终与其弟完及佗,令终,阳匄子。   ○佗,走何反。匄,古害反。与晋陈及其子弟。晋陈,楚大夫,皆郤氏之党。晋陈之族呼於国曰:“鄢氏、费氏自以为王,专祸楚国,弱寡王室,蒙王与令尹以自利也,蒙,欺也。   ○呼,火故反。令尹尽信之矣,国将如何?”令尹病之。为下杀无极张本。   秋,会于扈,令成周,且谋纳公也。宋、卫皆利纳公,固请之。范献子取旷於季孙,谓司城子梁与北宫贞子子梁,宋乐祁也。贞子,卫北宫喜。曰:“季孙未知其罪,而君伐之。请囚、请亡,於是乎不获,君又弗克,而自出也。夫岂无备而能出君乎?季氏之复,天救之也。复,犹安也。休公徒之怒,休,息也。而启叔孙氏之心。不然,岂其伐人而说甲执冰以游?叔孙氏惧祸之滥,而自同於季氏,天之道也。鲁君守齐,三年而无成。季氏甚得其民,淮夷与之,淮夷,鲁东夷。   ○说,他活反。   [疏]“惧祸”至“道也”。   ○正义曰:言季氏无罪而公滥讨之,叔孙氏亦惧祸之滥及於己,而自同心於季氏,俱叛公。此乃天之常道也。   有十年之备,有齐、楚之援,公虽在齐,言齐不致力。有天之赞,有民之助,有坚守之心,有列国之权,而弗敢宣也,宣,用也。   ○守,手又反。事君如在国。书公行,告公至,是也。故鞅以为难。二子皆图国者也,而欲纳鲁君,鞅之愿也,请从二子以围鲁。无成,死之。”二子惧,皆辞。乃辞小国,而以难复。以难纳白晋君。孟懿子、阳虎伐郓,阳虎,季氏家臣。伐郓,欲夺公。   [疏]“孟懿”至“伐郓”。   ○正义曰:伐郓欲夺公郓,使公不得居也。不书者,伐公逆事,不可以告庙,国史无由得书。   郓人将战。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慆,疑也。言弃君不疑。   ○慆,他刀反。使君亡者,必此众也。言君据郓众以与鲁战,必败亡。天既祸之,而自福也,不亦难乎!犹有鬼神,此必败也。   [疏]“犹有”至“败也”。   ○正义曰:言尚有鬼神以助君,此战必当败也,况无鬼神乎!   呜呼,为无望也夫!其死於此乎!”公使子家子如晋。公徒败于且知。且知,近郓地也。   ○夫音扶。且,子馀反。近,附近之近。   楚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进胙,国中祭祀也。谤,诅也。   ○难,乃旦反,年末同。胙,才故反。诅,侧虑反。沈尹戌言於子常曰:“夫左尹与中厩尹,莫知其罪,而子杀之,以兴谤讟,至于今不己。左尹,郤宛也。中厩尹,阳令终。   ○厩,九又反。讟音独。戌也惑之:仁者杀人以掩谤,犹弗为也。今吾子杀人以兴谤,而弗图,不亦异乎!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吴,在十五年。   ○去,起吕反。朝,如字,下朝夕同。出蔡侯宋,在二十一年。丧太子建,杀连尹奢,在二十年。   ○丧,息浪反。屏王之耳目,使不聪明。不然,平王之温惠共俭,有过成、庄,无不及焉。所以不获诸侯,迩无及也。迩,近也。   ○近,附近之近。今又杀三不辜,以兴大谤,三不辜:郤氏、阳氏、晋陈氏。几及子矣。子而不图,将焉用之?夫鄢将师矫子之命,以灭三族。国之良也,而不愆位。在位无愆过。   ○几音祈,又音机。焉,於虔反。矫,居表反。愆,起虔反。   [疏]“鄢将师矫子之命”。   ○正义曰:令尹召鄢将帅,告之以郤宛门有甲耳,不令攻郤宛也。鄢将师退而令众,使攻之,是矫令尹命也。   吴新有君,光新立也。疆埸日骇,楚国若有大事,子其危哉!知者除谗以自安也,今子爱谗以自危也,甚矣,其惑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图!”九月已未,子常杀费无极与鄢将师,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冬,公如齐,齐侯请飨之。设飨礼。   ○疆,居良反。场音亦。知音智。子家子曰:“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飨焉?其饮酒也。”乃饮酒,使宰献,而请安。比公於大夫也。礼,君不敌臣,宴大夫,使宰为主。献,献爵也。请安,齐侯请自安,不在坐也。   ○坐,才卧反。   [疏]“朝夕”至“饮酒”。   ○正义曰:礼,为诸侯相为宾主国待之,有享、食、燕三礼,享为大。郑玄云:“享,谓享大牢以饮宾,是为礼之大者。”子家以公虽居郓,以齐为主。此年巳再如齐,数相见不为宾客,故言“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须设飨礼焉?其饮酒也。”劝其用宴礼而饮酒耳。   ○注“比公”至“坐也”。正义曰:燕礼者,公燕大夫之礼也。公虽亲在,而别有主人。郑玄云“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今齐侯与公饮酒,而使宰献,是比公於大夫也。献,献爵者。礼有三酌,献也,酬也,酢也。献酬是主人献宾,唯酢是宾答主人耳。礼,君不敌臣,宴大夫,使宰为主,即燕礼是其事也。杜以“宰献,而请安”,谓齐侯请自安於别室,不在坐也。刘炫云:案《燕礼》:“司正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升东楹之东受命。西阶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彼是请客使自安,当如彼使宰请鲁侯自安耳。主人请安,谓主人使司正请安于宾。服虔亦然。杜今云“齐侯请自安”非也。今知不然者,案《乡饮酒》礼,宾主相敌,主人亦请安于宾。然则齐侯与公敌,礼,安宾乃是常事,何须传载其文,以见卑公之义?明是齐侯请欲自安,不在其坐,明慢公之甚。刘不审思此理,用《燕礼》请安之义而规杜,非也。   子仲之子曰重,为齐侯夫人,日:“请使重见。”子仲,鲁公子慭也。十二年,谋逐季氏,不能而奔齐。今行饮酒礼,而欲使重见,从宴众7也。   ○曰重,直勇反,又且恭反。见,贤遍反,注同。慭,鱼觐反。众7,息列反。子家子乃以君出。辟齐夫人。十二月,晋籍秦致诸侯之戍于周,鲁人辞以难。经所以不书成周。籍秦,籍谈子。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无传。六月而葬,缓。)公如晋,次于乾侯。(乾侯,在魏郡斥丘县,晋竟内邑。   ○斥音尺,一音昌夜反。竟音境,传同。)   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六月,葬郑定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冬,葬滕悼公。无传。   【传】二十八年,春,公如晋,将如乾侯。(齐侯卑公,故適晋。)子家子曰:“有求於人,而即其安,人孰矜之?其造於竟。”(欲使次於竟以待命。   ○造,七报反。)弗听,使请逆於晋。晋人曰:“天祸鲁国,君淹恤在外,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一个,单使。   ○个,古贺反,注同。单使,所吏反。)而即安於甥舅,其亦使逆君?”(言自使齐逆君。)使公复于竟,而后逆之。(逆者乾侯也。言公不能用子家,所以见辱。   ○著,中略反,一音直略反。)晋祁胜与邬臧通室。(二子祁盈家臣也。通室,易妻。   ○祁,巨支反;《字林》云,太原县,上尸反。邬,旧音乌户反,又音偃。案,地名在周者,乌户反;隐十一年,王取邬留是也。在郑者音偃,成十六年战于鄢陵是也。在楚者於建反,又音偃;昭十三年,王氵公夏将入鄢是也。在晋者於庶反;《字林》乙袪反;郭璞《三仓解诂》音瘀,於庶反;阚骃音厌饫之饫,重言之。太原有邬县。唯周地者从乌,馀皆从焉。《字林》亦作鄢,音同。传云,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即太原县也。鄢臧宜以邑为氏。於爰反,旧音误。)祁盈将执之,(盈,祁午之子。)访於司马叔游。(叔游,司马叔侯之子。)叔游曰:“《郑书》有之:‘恶直丑正,实蕃有徒。’(《郑书》,古书名也。言害正直者,实多徒众。   ○恶,如字,又乌路反。蕃音烦。)   [疏]“恶直”至“有徒”。   ○正义曰:以直为恶,以正为丑,恶直事,丑正道,如此人者,实蕃多有徒众。言时世慕善者少,从恶者多。   无道立矣,子惧不免。言世乱谗胜。《诗》曰:‘民之多辟,无自立辟。’《诗 大雅》。   ○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立辟,婢亦反。   [疏]“诗曰”至“立辟”。   ○正义曰:《诗 大雅 板》之篇,刺厉王之诗。辟,邪也。辟,法也。民之多有邪辟者,於此之时,无自谓所立者为法。是言无道之世,法不可为。古辟、辟,字同音异耳。   姑已,若何?”姑,且也。已,止也。盈曰:“祁氏私有讨,国何有焉?”言讨家臣,无与国事。   ○无与音预。遂执之。祁胜赂荀跞,荀跞为之言於晋侯。晋侯执祈盈。以其传戮。为,于伪反。祁盈之臣曰:“钧将皆死,钧,同也。   [疏]“钧将皆死”。正义曰:钧,同也。杀胜与臧,盈亦死;不杀,盈亦死。同将皆死,不如杀之,使盈闻而快意。   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慭,发语之音。   ○慭,鱼觐反。乃杀之。夏六月,晋杀祁盈及杨食我。杨,叔向邑。食我,叔向子伯石也。   ○食音嗣。向,许丈反。食我,祁盈之党也,而助乱,故杀之,遂灭祁氏、羊舌氏。初,叔向欲娶於申公巫臣氏,夏姬女也。   ○娶,七主反。夏,户雅反,注同。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曰:“吾母多而庶鲜,吾惩舅氏矣。”言父多妾媵,而庶子鲜少。嫌母氏性不旷。   ○鲜,息浅反,注皆同。惩,直升反。媵,绳证反,又时证反。   [疏]“吾母多”。   ○正义曰:言父多妾媵而谓之母多者,意言庶弟少。据庶弟而发言,故谓父妾为母耳。   其母曰:“子灵之妻杀三夫,子灵,巫臣。妻,夏姬也。三夫,陈御叔、楚襄老及巫臣也。时巫臣已死。   [疏]“杀三夫”。   ○正义曰:三夫,皆自命尽而死,其死不由夏姬。而云杀三夫者,妇之配夫,欲其偕老,其夫数死,是妻之薄相,故以为夏姬之咎。   一君、陈灵公。一子,夏徵舒。而亡一国、陈也。两卿矣,孔宁、仪行父。   [疏]“一君”至“两卿”。   ○正义曰:“一君、一子”,蒙上“杀”文;“两卿”,亦蒙“亡”文也。以两卿弃位出奔,身不死,故为亡也。此事皆宣十年、十一年传。   可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郑灵公夷。   ○少,诗照反。貉,亡白反。   [疏]“甚美必有甚恶”。   ○正义曰:物忌大盛,善不可常。暑往寒来,昼明夜暗,孰能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故甚美必有甚恶也。甚美,谓夏姬之身;甚恶,当在其后。言其种胤当恶,故禁其子取之。   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锺美於是,是,夏姬也。锺,聚也。子貉死在宣四年。   [疏]“子貉”至“於是”。   ○正义曰:此因郑灵早夭,而夏姬美,推之为此言耳,不是兄早死而妹必美也。犹今俗语云“衰家女未必慧,慧家女未必衰”。   将必以是大有败也。   [疏]“将必”至“败也”。   ○正义曰:夏姬淫或,丧国灭家。叔向之母犹谓未是大败,故言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十四年传称“施邢侯”者,或是夏姬之男,此杀杨食我,又是夏姬之外孙,其种类盖尽矣。   昔有仍氏生女,黰黑,有仍,古诸侯也。美发为黰。   ○黰,之忍反;《说文》作,又作鬒,云:稠发也。   [疏]“生女黰黑”。   ○正义曰:黰即鬒也。《诗》云:“鬒发如云。”《毛传》云:“鬒,黑发也。如云,言美长也。”《说文》云:“鬒,稠发也。”然则鬒者,发多长而黑,美之貌也。此传黰下有黑,则黰文不兼於黑,故贾、杜皆云“美发为黰”。   而甚美,光可以鉴,发肤光色,可以照人。   ○鉴,古暂反,镜也。   [疏]注“发肤”至“照人”。   ○正义曰:传於“黰黑”、“甚美”之下乃云“光可以鉴”,知发与肌肤二者,光色皆可以照人。   名曰玄妻。以发黑故。乐正后夔取之,夔,舜典乐之君长。   ○夔,求龟反。取,如字,又古住反。   [疏]注“夔舜”至“君长”。   ○正义曰:《尚书 舜典》云: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是夔为舜之典乐官也。正,长也。后,君也。故云“典乐之君长”。王朝公卿,故以后言之,犹谓为后稷。   生伯封,实有豕心,贪惏无餍,忿众0无期,谓之封豕。众0,戾也。封,大也。   ○长,丁丈反。惏,力耽反;《方言》云,楚人谓贪为惏。餍,亦作厌,於盐反;服作类,立对反;服作类。   [疏]“生伯”至“封豕”。   ○正义曰:豕心,言其心似猪,贪而无耻也。《方言》云:“晋魏河内之北,谓惏为残,楚谓之贪。”则惏亦贪也。贾逵云:惏,耆食也。其人贪耆财利饮食,无知餍足,忿怒狼戾,无有期度,时人谓之大猪。   ○注“众0,戾也。封,大也”。   ○正义曰:以众0忿共文,则众0亦似忿,故以为戾,言狼戾也。定四年传封豕与长蛇相对,知封为大也。服虔云:忿怒其类,以餍其私,无期度也。   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羿,篡夏后者。   ○羿音艺。篡,初患反。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夏以末喜,殷以妲己,周以褒姒,三代所由亡也。共子,晋申生,以骊姬废。   ○共音恭;本亦作恭。妹喜本或作嬉,音同;《国语》云,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韦昭注《汉书》云,嬉,姓也。妲己,丁达反,下音纪;《国语》云:有苏氏之女也;韦昭云:己,姓也。褒姒,音似;龙漦所生,褒人所养者也。《毛诗》云:姒,姓也;郑笺云:姒,字也。骊姬,本又作丽,同,力知反。献公伐孋戎所得,而以为夫人。《穀梁传》云:灭虢所得。《庄子》云:艾封人之子。   [疏]注“夏以”至“姬废”。正义曰:《晋语》云:“史苏曰:‘昔夏桀伐有施氏,有施氏以妹嬉女焉,妹嬉有宠,於是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氏,有苏以妲已女焉,妲已有宠,於是与胶鬲比而亡殷。周幽王伐有褒,有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於是与虢石甫比,逐大子宜咎而立伯服。大子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乎亡。’”是三代所由亡之事也。共子之事,具见於传。   女何以为哉?夫有尢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尢,异也。   ○女音汝。   [疏]“苟非”至“有祸”。   ○正义曰:苟,诚也。诚不以德义自持,则必有祸。   叔向惧,不敢取。平公强使取之,生伯石。伯石始生,子容之母走谒诸姑,子容母,叔向嫂,伯华妻也。姑,叔向母。   ○敢取,七住反,又如字。强,其丈反。嫂,素早反,兄妻也,依字宜如此。曰:“长叔姒生男。”兄弟之妻相谓姒。   ○长,丁丈反。   [疏]注“兄弟”至“谓姒”。   ○正义曰:相谓者,幼者谓长为姒也。子容是伯华之子,其兄弟伯华最长,叔向次之,其馀诸弟皆小於叔向也,故谓叔向为长叔。叔向之妻,其年长於子容母,故称长叔姒也。《释亲》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曰“同出,俱嫁事一夫也。《公羊传》曰:‘娣者何?弟也。’此其义也。”是言共事一夫者,长为姒,幼为娣,自以身之长幼生娣姒之名,其娣姒之名,不由夫之长幼也。《释亲》又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自以身之长稚相谓也。《丧服》小功章云:“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传言弟长者,双训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郑玄云:“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亦取《尔雅》之文以解弟长之义,是以身之长幼明矣。   姑视之。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非是,莫丧羊舌氏矣。”遂弗视。   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献子,魏舒。   ○<豸寸>,本又作豺,同,仕皆反。丧,息浪反。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七县,邬、祁、平陵、梗阳、涂水、马首、盂也。   ○梗,古杏反。盂,音于,下文同。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铜鞮、平阳、杨氏。   ○鞮,丁兮反。司马弥牟为邬大夫,太原邬县。贾辛为祁大夫,太原祁县。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戊魏舒庶子。梗阳,在太原晋阳县南。   ○戊音茂。知徐吾为涂水大夫,徐吾,知盈孙。涂水,太原榆次县。   ○知音智。次,资利反,又如字。韩固为马首大夫,固韩起孙。孟丙为盂大夫,太原盂县。乐霄为铜鞮大夫,上党铜鞮县。   ○霄音消。赵朝为平阳大夫,朝,赵胜曾孙。平阳,平阳县。   ○朝如字。僚安为杨氏大夫。平阳杨氏县。   [疏]“分祁”至“氏大夫”。   ○正义曰:此祁氏与羊舌氏之田,旧是私家采邑,二族既灭,其田归公,分为十县。为公邑,故选置大夫也。传文先祁后羊舌,故依下文选置大夫之次,上七县为祁氏之田,下三县为羊舌氏之田。且五年传谓伯石为杨石,明杨氏是羊舌之田也。《家语》与《史记》皆谓羊舌赤为铜鞮伯华,是铜鞮亦羊舌邑也。平阳之次在铜鞮杨氏之间,知亦羊舌邑也。   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力於王室,二十二年,辛、乌帅师纳敬王。   ○僚,力彫反。   [疏]注“二十”至“敬王”。   ○正义曰:二十二年传曰:“晋籍谈、荀跞、贾辛、司马督帅师军于阴,于侯氏,于谿泉,次于社。”贾辛军谿泉,司马督次于社。督即乌也。此众军并为伐子朝,欲纳敬王。   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馀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卿之庶子为馀子。   [疏]注“卿之”至“馀子”。   ○正义曰:宣二年传云:官卿之適“以为公族。又官其馀子,亦为馀子;其庶子为公行”。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也;庶子,妾子也。彼適庶分为三等,故馀子与庶子为异,此无所对,故总谓庶子为馀子也。此四人之内,当有妻生、妾生者也。知徐吾、韩固是卿之孙也,赵朝卿之曾孙也。而并称馀子者,言其父祖是馀子,就馀子子孙之内,选其贤者而用之,此四人不失常职,能守其父祖之业者也。   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於魏子,以贤举也。四人,司马弥牟、孟丙、乐霄、僚安也。受县而后见,言采众而举,不以私也。   ○见,贤遍反,注及下,见魏子并同。魏子谓成鱄:鱄,晋大夫。   ○鱄音剸,又市转反,又音附。“吾与戊也县,人其以我为党乎?”对曰:“何也!戊之为人也,远不忘君,远,疏远也。近不逼同;不逼同位。   ○逼,彼力反。居利思义,不苟得。在约思纯,无滥心。有守心而无淫行,虽与之县,不亦可乎!   [疏]“对曰”至“可乎”。   ○正义曰:远不忘君,言职虽疏远而心在公室,常忠敬也。近不逼同,言亲近有宠,不逼迫同位,常谦共也。居利思义,临财不苟得,思义可取,乃取之也。在约思纯,处贫匮而思纯,固无叨滥之心也。有守善之心,而无淫邪之行,虽则亲子而与之县,不亦可乎!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光,大也。   ○行,下孟反。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夫举无他,唯善所在,亲疏一也。   [疏]“昔武”至“亲也”。   ○正义曰: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诸国,归功於武王耳。此十五国或有在后封者,非武王之时尽得封也。《尚书 康诰》之篇,周公营洛之年,始封康叔于卫。《洛诰》之篇,周公致政之年,始封伯禽于鲁。明知武王之时,兄弟未尽封也。僖二十四年传称“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亦以周公为制礼之主,故归功於周公耳,非尽周公封也。九年传曰“文、武、成、康之封建母弟”,则康王之世尚有封国,宣王方始封郑,非独武王、周公封诸国也。僖二十四年传数“文之昭也”有十六国。此言武王兄弟之国十五人者,人异故说异耳,非武王封十五,周公始加一也。以鲁、卫验之,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   《诗》曰:‘唯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诗 大雅》。美文王能王大国,受天福,施及子孙。   ○唯此文王,《诗》作唯此王季。度,待洛反,下及注同。莫,亡白反,又如字;《尔雅》云,貊,莫,安,定也。下及注同。长,丁丈反,下及注同。王此,于况反,注能王同。祉音耻。施,以豉反,注同。   [疏]“诗曰”至“孙子”。   ○正义曰:《诗 大雅 皇矣》之篇,美文王之德也。“唯此文王”之身为天帝所佑,天帝开度其心,令其有揆度之惠,所度前事莫不皆得其中也。又使之莫然安静,其德教之善音,施之於人则皆应和之也。又能有监昭在下之明,又能有勤施无私之善,又能教诲不倦,有为人师长之德,又能赏善刑恶,有为人君上之度。既有人君之德,故为人君王此周之大邦也。其施教令,能使国人遍服而顺之;既为国人顺服,又能择人之善者,比方其善,乃从而用之。以此文王之德比于上世,有能经纬天地文德之王如尧舜之辈。其此诗人称比较于文王之九德,其德皆是无为人所悔吝者,言文王之德堪比,或以为比于前世文德之王,义亦通也。以此之故,既受天之祉福,施及于后世之子孙,得使长王天下也。此章文次如此者,德皆天之所授,故先言帝度其心,明以下皆蒙帝文也。德由心起,故先言心能度物也。心既能度,然后能施为政教,故次莫其德音,言变政教清静也。为君所以施政,故先言政教清静,乃论身内之德。故次能明,能善。其明与善,还是德音之事,施之於人有照临之明,勤心之善耳。心能施而无私,乃可为人君长,故次克长克君。长即师也。《学记》曰:“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先长后君也。既言堪为人君,即说为君之事,故言王此大邦也。既为大邦之君,能使国人顺服,故次克顺也。民既顺服,又须择善用之,故次克比也。比于文王,其德无所可恨,故言受天之福,泽流后世,以结之。此传言“唯此文王”,《毛诗》作“维此王季”。经涉乱罹,师有异读,后人因而两存,不敢追改。今王肃注《毛诗》及《韩诗》亦作“唯此文王”。郑注《毛诗》作“维此王季”。故解比于文王,言王季之德可以比于文王也。刘炫云:此作“唯此文王”,不可以文王之德,还自比文王,故知比于文王,可以比于上代文德之王也。   心能制义曰度,帝度其心。   [疏]“心能制义曰度”。正义曰:心能制断时事,使合於义,是为善揆度也。言预度未来之事皆得中也。   德正应和曰莫,莫然清静。   ○应,应对之应,下如字,又胡卧反。   [疏]“德正应和曰莫”。   ○正义曰:《毛诗》莫作貊。《乐记》引此诗亦作莫。《释诂》云“貉、嗼、安,定也”。郭璞云“皆静定”。《毛传》云“貊,静也。”其德既正,为政清静,故有所施,为民皆应和,《易 系辞》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即此义也。莫是清静之意,故杜云“莫然清静”。   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施而无私,物得其所,无失类也。   ○施,式豉反,注及下同。   [疏]注“施而无私”至“类也”。   ○正义曰:勤行施惠,情无偏私,物皆得所,是无失类也。郑玄云“类,善也。”无失类者,不失善之类也。   教诲不倦曰长,教诲长人之道。赏庆刑威曰君,作威作福,君之职也。   [疏]“赏庆刑威曰君”。   ○正义曰:人君执赏罚之柄,以赏庆人,以刑威物,是为君之道。   慈和徧服曰顺,唯顺,故天下徧服。   ○徧音遍,注同。   [疏]“慈和徧服曰顺”。   ○正义曰:人君执慈心以惠下,用和善以接物,则天下徧服而顺从之,故为顺也。《易 系辞》云:“天之所助者,顺。”故杜云“唯顺,故天下徧服”。   择善而从之曰比,比方善事,使相从也。经纬天地曰文。经纬相错,故织成文。   [疏]“经纬天地曰文”。   ○正义曰:《易》称:圣人“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言德能顺天,随天所为,如经纬相错,织成文章,故为文也。   九德不愆,作事无悔,九德,上九日也。皆无愆过,则动无悔吝。   ○吝,力仞反。故袭天禄,子孙赖之。袭,受也。主之举也,近文德矣,所及其远哉!”举魏戊等,勤施无私也。其四人者,择善而从,故曰近文德,所及远也。   ○近,附近之近。   [疏]注“近文德所及远”。   ○正义曰:成鱄引此诗者,唯欲取克类、克此二事,同於文王,故云“近文德矣”。文王以有此德,故得施于子孙。魏子既近文德,亦将所及远也。   贾辛将適其县,见於魏子。魏子曰:“辛来!昔叔向適郑,鬷蔑恶,恶,貌丑。   ○鬷,音子工反。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从,随也。随使人应敛俎豆者。   [疏]“从使之收器者”。   ○正义曰:下云“叔向将饮酒”,将欲举爵而饮;比则饮犹未毕,使者拟收器耳,未即收也。   而往,立於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明也!’素闻其贤,故闻其言而知之。   [疏]“一言而善”。   ○正义曰:旧说云“一言”者,谓设由上,彻由下。   下,执其手以上,曰:‘昔贾大夫恶,贾国之大夫。恶亦丑也。   ○上,时掌反,下并注同。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为妻御之皋泽。   ○娶,七住反。为,于伪反。   [疏]“御以如皋”。   ○正义曰:《诗》云:“鹤鸣于九皋。”是皋为泽也。如,往也。为妻御车以往泽也。   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今子少不飏,颜貌不扬显。   ○射雉,食亦反。女音汝,下同。夫音扶。飏音扬。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言不可以已也如是!’遂如故知。今女有力於王室,吾是以举女。因贾辛有功而后举之,言人不可无能。   ○几音祈。   [疏]“遂如故知”。   ○正义曰:遂如故旧相知。   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堕,损也。   ○毋音无。堕,许规切。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谓举魏戊。远不失举,以贤举。可谓义矣。”又闻其命贾辛也,以为忠,先赏王室之功,故为忠。“《诗》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诗 大雅》。永,长也。言能长配天命,致多福者,唯忠。   [疏]“诗曰”至“忠也”。   ○正义曰:《诗 大雅 文王》之篇也。言王者长自言,我之所为配上天之命而行之,是自家众多之福使归巳。此诗之意,言忠则然也。言魏子能忠,必有多福归之。   魏子之举也义,其命也忠,其长有后於晋国乎!”   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上魏子。   ○断,丁乱反。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魏子将受之。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   ○阎,以占反。曰:“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於庭。魏子朝君退,而待於魏子之庭。   ○闻,如字,又音问。馈入,召之。召二大夫食。   ○馈,求位反。比置,三叹。既食,使坐。更命之令坐。   ○比,必利反。令,力呈反。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唯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或,他人也。言饥甚。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魏子,中军帅,故谓之将军。   ○咎,其九反。食之音嗣。帅,所类反;本又作率,同。   [疏]注“魏子”至“将军”。   ○正义曰:晋使卿为军将,谓之将中军,将上军。此以魏子将中军,故呼为将军。及六国以来,遂以将军为官名,盖其元起於此。   及馈之毕,原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已。”属,足也。言小人之腹饱,犹知厌足。君子之心亦宜然。   ○属,之玉反,注同。厌,於盐反,又於艳反,注同。献子辞梗阳人。传言魏氏所以兴也。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以乾侯致,不得见晋侯故。)   [疏]注“以乾”至“侯故”。   ○正义曰:二十五年,“公孙于齐,齐侯唁公于野井”。二十六年经书“公至自齐”。公虽不至齐都,既入齐竟,得与齐侯相见,故书“公至自齐”。往年公如晋,次于乾侯。虽入晋竟,不得与晋侯相见,故书“至自乾侯”,以乾侯致告於庙者,为不得见晋侯故。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唁公至晋不见受。高张,高偃子。   ○唁音彦。   [疏]注“唁公至晋不见受”。   ○正义曰:《诗毛传》曰“吊失国曰唁”。二十五年公新失国,齐侯唁公可矣。於此复唁公者,公以齐不忧已,弃而適晋,望得晋人矜之。晋侯不肯见公,齐侯心复恨公,嫌公此举,故遣唁公所,以嗤笑公也,故云“唁公至晋不见受”。又似更复失国,故唁之。   公如晋,次于乾侯。复不见受,往乾侯。   ○复,扶又反。   夏四月庚子,叔诣卒。无传。   秋七月。   冬十月,郓溃。无传。民逃其上曰溃,溃散叛公。   ○溃,户对反。   [疏]注“民逃”至“叛公”。   ○正义曰:民逃其上曰溃,文三年传例也。公自二十六年以来常居于郓,此时公既如晋,必留人守郓,郓人溃散而叛公,使公不得更来,当是季氏道之使然。   【传】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处于郓。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比公於大夫。)   [疏]注“比公於大夫”。   ○正义曰:传称范宣子抚荀偃云:“事吴,敢不如事主!”医和谓赵文子曰“主是谓矣”。如此之类,大夫称主,传文多矣。今高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以晋不受公,故轻侮之,比公於大夫也。   子家子曰:“齐卑君矣,君袛辱焉。”言往事齐,適取辱。   ○祗音支。公如乾侯。为齐所卑,故复適晋冀见恤。   ○复,扶又反。   三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皆子朝党也。称伯鲁子,终不说学。   ○召,上照反。说音悦。尹固之复也,二十六年,尹固与子朝俱奔楚而道还。   [疏]注“二十”至“道还”。   ○正义曰:尹固复还之年,传虽不载,以妇人尤之云“其过三岁乎”?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还,至此为三岁也。   有妇人遇之周郊,尤之,曰:“处则劝人为祸,行则数日而反,是夫也,其过三岁乎?”夏五月庚寅,王子赵车入于鄻以叛,阴不佞败之。赵车,子朝之馀也。见王杀伯盈等,故叛。鄻,周邑。   ○数,所主反。鄻,列勉反。   平子每岁贾马,贾,买也。   ○贾,古买反。具从者之衣屦,而归之于乾侯。公执归马者,卖之,卖其马。乃不归马。卫侯来献其乘马,曰启服,启服,马名。   ○乘,如字。   [疏]注“启服马名”。正义曰:《释畜》云:“马前右足白,启。”郭璞曰:“《左传》曰启服。”《诗》云:“两服上襄。”郑玄云:“两服,中央夹来辕者。”此马毛色名启,公用以夹辕,故以启服为名也。   堑而死。隋堑死也。   ○堑,七艳反。公将为之椟。为作棺也。   ○将为,如字,一音于伪反。椟,徒木反。为作,于伪反,下同。子家子曰:“从者病矣,请以食之。”乃以帏裹之。礼曰,敝帏不弃,为埋马也。   ○食音似。裹,古火反。   [疏]注“礼曰”至“马也”。   ○正义曰:《檀弓》文也。礼有埋马之法,子家子请以马肉食从者者,以公将为之椟,所以深抑之。公感子家子之言,方始依礼以帷裹之。《史记 滑稽传》云:“楚庄王有所爱马,衣以文绣,置之华屋之下,席之以路床,啖之以枣脯。马病肥死,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多辨,常以谈笑风谏。於是入门大笑。王惊而问其故。优孟曰:‘马者,王之所爱也,以楚国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礼葬之?薄,请以人君礼葬之。’王曰:‘何如?’对曰:‘臣请以雕玉为棺,文梓为椁,发甲卒为穿壙,老弱负土,庙食大牢,奉以万户之邑。诸侯闻之,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王曰:‘寡人过一至於此!为之奈何?’优孟曰:‘请大王以六畜葬之。以垅灶为椁,铜历为棺,齐以姜桂,荐以木兰,祭以粳稻,衣以火光,葬之人肠。’於是王乃使以马属大官,无令天下闻之。”彼亦此之类也。   公赐公衍羔裘,使献龙辅於齐侯,龙辅,玉名。   [疏]注“龙辅玉名”。   ○正义曰:《周礼》:“使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杜子春云:“荡,谓以函器盛此节。”谓铸金为龙,以玉为函,辅盛龙节,谓之龙辅。此献函不献节,故直云“献龙辅”。玄卿云:盛龙节之玉函耳。案《说文》云:珑,祷旱玉也,为龙文。又《玉人》云:“上公用龙。”今辅与龙连文,故云“龙辅玉名”。盖用此意。   遂入羔裘。齐侯喜,与之阳穀。阳穀,齐邑。公衍、公为之生也,其母偕出。出之产舍。   [疏]注“出之产舍”。   ○正义曰:《内则》云:“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子生,男子设弧於门左,女子设帨於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然则产舍是侧室也。   公衍先生。公为之母曰:“相与偕出,请相与偕告。”留公衍母,使待已,共白公。三日,公为生。其母先以告,公为为兄。公私喜於阳穀,而思於鲁,曰:“务人为此祸也。务人,公为也。始与公若谋逐季氏。且后生而为兄,其诬也久矣。”乃黜之,而以公衍为大子。   秋,龙见于绛郊。绛,晋国都。   ○见,贤遍反,下见龙、朝夕见皆同。魏献子问於蔡墨蔡墨,晋太史。曰:“吾闻之,蟲莫知於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言龙无知,乃人不知之耳。   ○莫知音智,下谓之知、实知、注无知同。   [疏]“人实”至“实知”。   ○正义曰:人以龙不生得而谓之为知者,此是人实不知,非是龙实能知。言龙可生得,非是不生得也。故说古有养龙之事,以证龙可生得也。以人不知有此事,故今说之。   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豢、御,养也。   ○豢音患。   [疏]注“豢、御,养也”。   ○正义曰:服虔曰:豢,养也,穀食曰豢。御亦养也。养马曰圉。礼养犬、豕曰豢。知其以穀养,盖龙亦食穀也。御与圉同,言养龙犹养马,故称御。   献子曰:“是二氏者,吾亦闻之,而知其故,是何谓也?”对曰:“昔有飂叔安,飂,古国也。叔安,其君名。   ○飂,力谬反。有裔子曰董父,裔,远也。玄孙之后为裔。   ○裔,以制反。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扰,顺也。   ○好,呼报反。耆,时志反。饮,於鸩反,下同。食之音嗣,下不能食、饮食之、食夏后同。扰,而小反。   [疏]“乃扰畜龙”。   ○正义曰:扰,顺也。顺龙之所欲而畜养之。   氏曰豢龙,豢龙,官名。官有世功,则以官氏。封诸鬷川,鬷夷氏其后也。鬷水上夷,皆董姓。   ○鬷,子工反。   [疏]注“鬷水”至“董姓”。   ○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是也。   故帝舜氏世有畜龙。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孔甲,少康之后九世君也。其德能顺於天。   ○夏,户雅反,下皆同。少,诗照反,下少皞同。   [疏]注“孔甲”至“九世”。   ○正义曰:《帝王世纪》云:“少康子帝杼,杼子帝芬,芬子帝芒,芒子帝泄,泄子帝不降,不降弟帝乔,乔子帝广也。至帝孔甲,孔甲,不降子。”   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合为四。   ○乘,绳证反。河、汉各二,服云,河汉各二乘。   [疏]注“合为四”。正义曰:服虔云:四头为乘,四乘十六头也。传言“赐之乘龙”,赐之一乘之龙也。即云“河汉各二”,是河汉共一乘也。又云:各有雌雄,是河汉之二,皆一雌一雄也。故杜以“为合为四”。   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而未获豢龙氏。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陶唐,尧所治地。   ○治,直吏反。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夏后,孔甲。以更豕韦之后。更,代也。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累寻迁鲁县。豕韦复国,至商而灭。累之后世,复承其国为豕韦氏,在襄二十四年。   ○更音庚,注同。复,扶又反。   [疏]注“更代”至“四年”。   ○正义曰:传言“以更豕韦之后”。则豕韦是旧国,废其君以刘累代之。《郑语》云“祝融之后八姓,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又云“彭姓彭祖、豕韦则商灭之矣”。如彼文,豕韦之国至商乃灭,於夏王孔甲之时,彭姓豕韦未全灭也。下文云“刘累惧而迁于鲁县”。明是累迁之后,豕韦复国,至商乃灭耳。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自言“其祖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杜迹其事,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旧无此解,杜自为证,故云在襄二十七年。   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潜,藏也。藏以为醢,明龙不知。   ○醢音海。知音智。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求致龙也。惧而迁于鲁县,不能致龙,故惧;迁鲁县,自贬退也。鲁县,今鲁阳也。范氏其后也。”晋范氏也。献子曰:“今何故无之?”对曰:“夫物,物有其官,官脩其方,方,法术。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职有罪。   ○朝,如字,下朝夕见同。失官不食。不食禄。官宿其业,宿,犹安也。其物乃至。设水官脩则龙至。若泯弃之,物乃坻伏,泯,灭也。坻,止也。   ○泯,弥忍反。坻音旨,又丁礼反。郁湮不育。郁,滞也。湮,塞也。育,生也。   ○湮音因。   [疏]“夫物”至“不育”。   ○正义曰:此论致龙之事。物谓龙也。夫物物各有其官,当谓如龙之辈,盖言凤皇、麒麟、白虎、玄龟之属,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其人居此官者,脩其为官方术,从朝至夕,终日脩之。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职令,其官方不理,则有死罪及之,居官者当死矣。失其官方,则不得食禄,得死罪是不食禄也。居官者,安其为官之业,使职事脩理,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水官脩则龙至,其馀亦当然也。若灭弃所掌之事,令职事不脩,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沈滞壅塞不复生育,以此,故不可生而得也。   ○注“宿犹安也”。   ○正义曰:夜宿所以安身,故云“宿,犹安也”。谓安心思其职业。服虔云:宿,思也。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如家人宿火矣。玄卿以服义大迂曲。   ○注“泯,灭也。坻,止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上言“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职业不脩,则物不至。物虽不至,尚有物在,若灭弃其官,百事不理,则其物止而潜伏,不复生育,乃令无有此物,非徒不至而已。   ○注“郁,滞也。湮,塞也”。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用之也,郁积是沈滞之义,故为滞也。传谓塞井为堙井,是堙为塞也。言此物沈滞壅塞不复生也。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爵上公。   [疏]“实列受氏姓”。正义曰:列谓行列,言五官皆然也。人臣有大功者,天子封为国君,又赐之以姓。诸侯以国为氏,言其得封又得姓,兼受之也。   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长能脩其业者,死皆配食於五行之神,为王者所尊奉。   ○长,丁丈反,下文同。   [疏]注“五官”至“尊奉”。   ○正义曰: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如祭配食於五行之神,即下重、该、脩、熙、犁是也。王者祭木、火、土、金、水之神,而以此人之神,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分五行以配四时,故五行之神,句芒、祝融之徒,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此五者,本於五行之神作名耳,非与重、该之徒为名也。《晋语》云:“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行西河,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于尔门。’公拜稽首。觉,召史嚚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如彼文,虢公所梦之状,必非该之貌,自是金神之形耳。由此言之,知句芒、祝融、玄冥、后土之徒,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非所配人之神名也。虽本非配人之名,而配者与之同食,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犹社本土神之名,稷本穀神之名,配者亦得称社稷也。此五行之官,配食五行之神,天子制礼使祀焉,是为王者所尊奉也。   木正曰句芒,正,官长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其祀重焉。   ○句,古侯反,注及下皆同。重,直龙反,下文同。   [疏]注“正官”至“重焉”。   ○正义曰:正训为长,故为官长,木官之最长也。其火、金、水、土正亦然。贾逵云:总言万物,句芒非专木生如句,杜误耳。木正顺春,万物始生,句而有芒角。杜独言木者,以木为其主。故经云“木正”,且木比万物,芒角为甚,故举木而言。刘炫以杜不取贾义,而独举於木而规杜非也。   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其祀犁焉。   ○犁,力兮反。   [疏]注“祝融”至“犁焉”。   ○正义曰:杜不解祝,则谓祝融二字共为明貌也。贾逵云:夏,阳气明朗。祝,甚也。融,明也。亦以夏气为之名耳。《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以焞燿敦大,光明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如彼文,又似由人生名者。彼以其官掌夏,德又称之,故以夏气昭明命之耳。   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该焉。   ○蓐音辱;本又作辱。摧,徂回反。水正曰玄冥,水阴而幽冥,其祀脩及熙焉。   ○冥,亡丁反。土正曰后土。土为群物主,故称后也,其祀句龙焉。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   ○霤,力救反。   [疏]注“土为”至“为社”。   ○正义曰:后者,君也。群物皆土所载,故土为群物之主,以君言之,故云后土也。贾逵云:句芒祀於户,祝融祀於灶,蓐收祀於门,玄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霤。今杜云“在家则祀中霤”,是同贾说也。家谓宫室之内,对野为文,故称家,非卿大夫之家也。言在野者,对家为文,虽在库门之内,尚无宫室,故称野。且卿大夫以下,社在野田。故《周礼 大司徒》云:“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郑玄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是在野则祭为社也。此野田之社,民所共祭,即《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人社”。是也。刘炫云:天子以下俱荷地德,皆当祭地,但名位有高下,祭之有等级。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祭中霤也。霤亦地神,所祭小,故变其名。贾逵以句芒祀於户云云,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杜以别祭五行神,以五官配之,非祀此五神於门、户、井、灶、中霤也。门、户、井、灶直祭门户等神,不祭句芒等也。唯有祭后土者,亦是土神,故特辨之。云“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但祭有大小。《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取财於地,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是在家则祀中霤也。《大司徒》以下,同此礼也。   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弃,废也。   [疏]“龙水”至“生得”。   ○正义曰:汉氏先儒说《左氏》者,皆以为五灵配五方,龙属木,凤属火,麟为土,白虎属金,神龟属水。其五行之次,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王者脩其母则致其子,水官脩则龙至,木官脩则凤至,火官脩则麟至,士官脩则白虎至,金官脩则神龟至,故为其说云:视明礼脩而麟至,思睿信立而白虎扰,言从文成而神龟在沼,听聪知正而名川出龙,貌共体仁则凤皇来仪,皆脩其母而致其子也。解此龙水物者,言龙为东方之兽,是此方水官之物也。水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母不脩,故子不至也。杜氏既无其说,未知与旧同否。此下不注,似与旧说异,或当以为龙是水内生长,故为水官之物。水官废矣,故龙不生得,言水官不脩故无水内之灵兽也。若如此解,则上云“物有其官”,当谓五灵之物,各各自有其官,官能脩理,各自致物。龙是水内之物,可令水官致龙。其凤、皇、麟、虎之辈共在天地之间,不是寝金、食火、木生、土出,未知何官致凤?何官致虎?未测杜旨,不可强言。是用阙疑,以俟来哲。   不然,《周易》有之,言若不尔,《周易》无缘有龙。在《乾》《乾》下《乾》,上《乾》。   ○乾,其连反;本亦作乾。之《姤》,《巽》下《乾》上,《姤》。《乾》初九变。   ○姤,古豆反。曰‘潜龙勿用’;《乾》初九爻辞。   ○爻,户交反。其《同人》《离》下《乾》上,《同人》。《乾》九二变。曰,‘见龙在田’;《乾》九二爻辞。其《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乾》九五变。曰,‘飞龙在天’;《乾》九五爻辞。其《夬》。《乾》下《兑》上,《夬》。《乾》上九变。   ○夬,古快反。兑,徒外反。曰,‘亢龙有悔’;《乾》上九爻辞。   ○亢,苦浪反。其《坤》《坤》下《坤》上,《坤》。《乾》六爻皆变。   ○坤,本又作巛,空门反。曰,‘见群龙无首,吉’;《乾》用九爻辞。《坤》之《剥》《坤》下《艮》上,《剥》。《坤》上六变。   ○剥,邦角反。艮,古恨反。曰,‘龙战于野’。《坤》上六爻辞。   [疏]“在乾至于野”。   ○正义曰:传例上下虽不用筮,但指此卦某爻之义者,即以某爻之变,更别为卦,即云此卦之某卦。则此《乾》之《姤》,宣十二年“《师》之《临》”,是也。刘炫云:杜以“之”为“適”。炫谓《易》之爻变则成一卦,遂以彼卦名爻,《乾》之初九,《姤》卦。爻九二,《同人》。爻九五,《大有》。爻上九《夬》卦。爻用九全变则成《坤》卦,故谓用九为《坤》。蔡墨此意取《易》文耳,非揲蓍求卦,安有之適之义?若以之为之適,则其非之適之意,何以言其《同人》其《大有》?此本当言初九,九二。但以爻变成卦,即以彼卦名爻,其意不取於之適。所言其《同人》,其《大有》,犹引《诗》言其二章,其三章。先引初九,故言《乾》卦之《姤》,爻初九。言《乾》以下,不复须云《乾》。故言其《同人》、其《大有》,就《乾》卦而其之,其此《同人》爻,其此《大有》爻,以下文势悉皆若是也。   ○“之姤”。   ○正义曰:《巽》下《乾》上,《姤》。《乾》之初九爻变而成《姤》卦也。其《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乾》为天,为刚。《巽》为风,为柔。风行必有所遇,犹女行而遇男,故名此卦为《姤》也。   ○注“《乾》初九爻辞”。   ○正义曰:蔡墨此言取《易》有龙字而已,无取於《易》之义理,故柱注唯指其辞之所在,不解其辞之意。其说《易》者,自具於此,不复烦言也。   ○“《同人》”。   ○正义曰:《离》下《乾》上,《同人》。《乾》之九二爻变而成《同人》之卦也。其《象》曰:“天与火,《同人》。”天体在上,火性炎上,同于天也。犹君设政教而臣民从之,和同之义,故名此卦为《同人》也。服虔云:天在上,火炎上,同于天,天不可同,故曰“同人”。   ○“《大有》”。   ○正义曰:《乾》下《离》上,《大有》。《乾》之九五爻变而成《大有》之卦也。其《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柔得尊位,谓六五也。五位尊而柔居之,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无所不纳,大有之义,故名此卦为《大有》。   ○“夬”。   ○正义曰:《乾》下《兑》上,《夬》。《乾》之上九爻变而成《夬》卦也。其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此卦五阳而决一阴,《乾》为天,为刚,为健。兑为泽,为柔,为说。以刚正决柔邪,故名此卦为《夬》。   ○注“《乾》用九爻辞”。   ○正义曰:《乾》之六爻皆阳,《坤》之六爻皆阴,以二卦其爻既纯,故别总其用而为之辞。故《乾》有用九,《坤》有用六,馀卦其爻不纯,无总用也。六爻皆变,乃得总用。《乾》之六爻皆变则成《坤卦》,故谓用九之辞为其《坤》也。六爻既变而不用卦下之辞者,《周易》用变,卦下之辞非变,又无龙文。史墨指说於龙,故以用为语。   ○“《坤》之《剥》”。   ○正义曰:《坤》下《艮》上,《剥》。《坤》之上六爻变而成《剥》卦也。其《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剥卦》五阴而一阳,阴渐长而灭阳。犹邪长而剥损正道,故名此卦为《剥》也。   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物,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今说《易》者,皆以龙喻阳气,如史墨之言,则为皆是真龙。   [疏]“若不”至“物之”。   ○正义曰:蔡墨言,古者,龙可生得,人皆见之,故《周易》之辞以龙为喻。若使龙不朝夕出见,谁能知其动静,而得以物名之?《易》言“潜龙”、“飞龙”及“龙战”之等,明是见其飞、潜,见其战斗,而得以物名之。是知龙可生得,古人见龙形也。   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问五官之长皆是谁。对曰:“少皞氏有四叔,少皞,金天氏。   ○皞,户老反。   [疏]“少皞氏有四叔”。   ○正义曰: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孙,非一时也,未知於少皞远近也。四叔出於少皞耳,其使重为句芒,非少皞使之。《世族谱》云:“少皞氏,其官以鸟为名。”然则此五官皆在高阳之世也。《楚语》云:“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是则重黎居官,在高阳之世也。又《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则黎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案《世本》及《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如彼文,黎是颛顼之曾孙也。《楚语》云“少皞之衰,颛顼受之,即命重黎。”似是即位之初,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少皞世代不知长短,颛顼初已命黎,至高辛又加命,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事既久远,书复散亡,如此参差,难可考校。《世家》云:“共工作乱,帝喾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黎,复居火正,为祝融。”即如此言,黎或是国名、官号,不是人之名字。颛顼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传言世不失职,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孙,其事不可知也。由此言之,少皞四叔,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此五祀者,居官有功,以功见祀,不是一时之人。脩、熙相代为水正,即非一时也。且传言“世不失职”,便是积世能官,其功益大,非是暂时有功,遂得万世承祀,明是历选上代,取其中最有功者,使之配食。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何代圣王为之,盖在高辛、唐虞之世耳。   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能治其官。   ○重,直龙反。该,古咳反。使重为句芒,木正。该为蓐收,金正。脩及熙为玄冥,二子相代为水正。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穷桑,少皞之号也。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死皆为民所祀。穷桑地在鲁北。   [疏]注“穷桑”至“鲁北”。   ○正义曰:穷桑,少皞之号。《帝王世纪》亦然。贾逵云:处穷桑以登为帝,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贾以济为渡也。言四叔子孙,世不失职,遂渡少皞之世。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不得有木正火正,故以济为成。四子能治其官,使不失职,济成少皞之功。言少皞有王功,子孙能成之,故死皆为民所祀也。少皞居穷桑。定四年传称“封伯禽於少皞之虚”,故云“穷桑地在鲁北”。《土地名》:穷桑阙。言在鲁北,相传云耳。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犁为火正。   ○颛音专。顼,许玉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其子句龙,能平水土,故死而见祀。   ○共音恭。   [疏]注“共工”至“见祀”。   ○正义曰:十七年传,郯子言前世名官,从下而上。先言炎帝以火名次,言共工以水名,次言大皞以龙名。是共工在大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者也。《祭法》曰:“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能平九州,是能平水土也。言共工有子,谓后世子耳,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在於何代。少皞氏既以鸟名官,此当在颛顼以来耳。   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方答社稷,故明言为社。   [疏]注“方答”至“为社”。   ○正义曰:献子问社稷五祀,既答五祀,当更答社稷。但句龙既为后土,又以配社。蔡墨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上为社也。   稷,田正也。掌播殖也。   [疏]“稷田,正也”。   ○正义曰:《月令》云:“孟春行冬令,则首种不入。”郑玄云:“首种谓稷也。”《周语》云:“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然则百穀稷为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是田官之长。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氏,神农世诸侯。   ○烈,如字,《礼记》作厉山。   [疏]“烈山”至“诸侯”。   ○正义曰:《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穀,故祀以为稷。”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杜注不得为诸侯也。贾逵、郑玄皆云:烈山,炎帝之号。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案《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后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若然,烈山即神农。而云“神农世为诸侯”者,案世纪,神农为君,总有八世,至榆罔而灭,亦称神农氏,是总号神农也。故烈山氏得於神农之世为诸侯,后为神农也。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非也。此及《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农者”,刘炫云:盖杜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   ○上,总掌反。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穀。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   [疏]注“弃周”至“代之”。   ○正义曰: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穀,经传备有其事。以其后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书 序》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孔安国云:“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德,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是言成汤变置社稷之由也。汤於帝世年代犹近,功之多少传习可知,故得量其优劣。改易祀典,意欲迁社,而无及句龙。弃功乃过於柱,废柱以弃为稷也。其五祀之神,重犁之辈,若更有贤能亦应迁徙,但其功莫之能先,帝王不敢改易,故得永流万代,常在祀典。良由后世之臣弱,后王之意谦,故也。   自商以来祀之。”传言蔡墨之博物。   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赵鞅,赵武孙也。荀寅,中行荀吴之子。汝滨,晋所取陆浑地。   ○滨音宾。行,户郎反。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计令一鼓而足,因军役而为之,故言遂。   ○铸,之树反。令,力呈反。   [疏]注“令晋”至“言遂”。   ○正义曰:服虔云:鼓,量名也。《曲礼》曰:“献米者操量鼓。”取晋国一鼓铁以铸之,但礼之将命,置重而执轻,鼓可操之,以将命即豆区之类,非大器也。唯用一鼓则不足以成鼎,家赋一鼓,而铁又大多。且金铁之物,当称之以权衡,数之以钧石,宁用量米之器量之哉?故杜以为赋晋国者,令民各出功力,均赋取其功也。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今时俗语犹然。令众人鼓石为铁,计令一鼓使足,故云“赋晋国一鼓铁”也。遂者,因上生下为辞,因城汝滨,遂铸刑鼎,故言遂也。   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序,位次也。   [疏]“著范”至“刑书”。   ○正义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於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可以长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   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   [疏]“民是”至“度也”。   ○正义曰:守其旧法,民不豫知,临时制宜,轻重难测。民是以能尊其贵,畏其威刑也。官有正法,民常畏威,贵是以能守其业,保禄位也。贵者执其权柄,贱者畏其威严,贵贱尊卑不愆,此乃所谓度也。言所谓法度,正如此是也。   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僖二十七年,文公蒐被庐,脩唐叔之法。   ○被,皮义反。庐,力居反。蒐,本又作搜,所求反。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弃礼徵书,故不尊贵。贵何业之守?民不奉上,则上失业。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疏]“今弃至为国”。   ○正义曰:今弃是贵贱常度而为刑书之鼎,民知罪之轻重在於鼎矣。贵者断狱不敢加增,犯罪者取验於书,更复何以尊贵?威权在鼎,民不忌上,贵复何业之守?贵之所以为贵,只为权势在焉,势不足畏,故业无可守,贵无可守则贱不畏威,贵贱既无次序,何以得成为国?   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范宣子所用刑,乃夷蒐之法也。夷蒐在文六年,一蒐而三易中军帅,贾季、箕郑之徒遂作乱,故曰乱制。   ○帅,所类反。   [疏]注“范宣”至“乱制”。   ○正义曰:於时晋侯将以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以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改蒐于董,更以赵盾将中军,狐射姑佐之。是一蒐而三易中军帅。三易者,士穀、梁益耳将中军,是易代前人,是一易也。狐射姑将中军是二易也。又赵盾将中军是三易也。致使贾季、箕郑之徒怨恨而作乱。其事文公传具矣。因此蒐而有此乱,故曰“晋国之乱制”。   若之何以为法?”蔡史墨曰:“范氏、中行氏其亡乎!蔡史墨即蔡墨。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今复兴之,是成其咎。   ○擅,市战反。复,扶又反。咎,其九反。   [疏]“又加”至“亡也”。   ○正义曰:宣子刑书久已废矣,今复变易兴之,以成其灭亡也。刘炫云:范氏取蒐之法以为国制,虽则为非,书已废矣。纵应有祸,亡衅已歇,今荀寅更述其事,又加增范氏之恶焉。范氏巳欲免祸,今复改易之而使亡。   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铸刑鼎本非赵鞅意,不得已而从之。若能脩德,可以免祸。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人朝歌以叛。   ○与音预。朝,如字。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释不朝正于庙。)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三月而葬,速。   ○顷音倾。   [疏]“顷公”。   ○正义曰:谥法:“慈仁和民曰顷。”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徐子称名,以名告也。   【传】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徵,明也。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公在郓,二十九年公在乾侯,而经不释朝正之礼者,所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犹可掩,故不显书其所在,使若在国然。自是郓人溃叛,齐、晋卑公,子家忠谋,终不能用。内外弃之,非复过误所当掩塞,故每岁书公所在。   ○徵,直升反;或本作惩误。复,扶又反。)   [疏]“春王”至“过也”。   ○正义曰:经书“公在乾侯”者,季氏以此告庙,释公不得朝正,故国史书之于策也。《释例》曰:“昭公之孙,每正月必书者,以孙告庙也。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郓及乾侯,累岁居外,而仲尼不书于经,故传曰‘不先书郓与乾侯,非公,且徵过也’。既以非责公之妄,且明过谬之可掩,故不显书其在外,使若在国然也。自三十年至於终没,则皆显书其所在之地,传皆随年而互言其事,明罪之在公,非复过谬也。三代封建,自上及下,降杀以两。君不亢高,臣不极卑,彊弱相参,众力相须,贤愚相厕,故虽有昏乱之君,亦有忠贤之辅。我周东迁,晋郑是依。无知之乱,实获小白。骊姬之妖,重耳以兴。天下虽瓦解,而不土崩,海内虽鼎沸,而不盆溢。天生季氏,以贰鲁侯,季氏未有篡夺之恶,公虽失志,亦无抽筋倒悬之急。听用隶竖侥倖之私,既不能强,又不能弱,所以身死於外,见贬於春秋也。”是言罪在公,书公在之意也。杜言“见贬於春秋”者,公当在国治民,每岁书公在外,是其贬责公也。刘炫云:序云诸言不书,皆仲尼新意,然则前三年鲁史皆书公在,仲尼去之。仲尼所以不於此先书公在郓与乾侯者,所以非公之妄,妄伐季氏,且明过谬犹可掩。此年书者,自是郓人溃叛云云。此年云“非公,且徵过”;三十一年云“言不能外内”;三十二年云“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每岁发传,言公之罪也。   ○注“徵明”至“所在”。   ○正义曰:不先书郓与乾侯,一事之中有两种之意。一者,非责公之妄;一者,明公过谬犹可掩也。非责公之妄者,以君举必书,公在乾侯与郓,臣子当委曲详录,今轻略不记,似若不足可录然,所以非责公之妄也。明公过谬犹可掩者,被臣所逐,出居於外,若显然书之,则耻恶尢甚,故隐而不书,犹若在国,欲明公过谬之失尚可容掩也。此以徵为明,明公过可掩也。襄二十八年传云:“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徵,亦为明,明告丧者之过也。彼言徵,审也。审其事知无他故,以明其过失也。服虔云:非公且徵过。昭公无道,久在外,季氏非公,不肯释言公在某地,《春秋》之义亦以不书徵季氏之过。此年书者,公不得入晋,外内有困辱,季氏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案明年传云“言不能外内”。又明年传文“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皆是传说经意,非责昭公,不是季氏非公也。即如服言,往前季氏非公,不肯释公所在,此年以后,方始闵而释之,所谓事君如在国,则往前未释之时不如在国矣,二十七年扈之会,范献子何以已言季氏“事君如在国”也?季氏夺公郓邑,与公交战,行货齐晋,使不纳公。祷于炀宫,求君不入。及其死也,犹欲绝其兆域,加之恶谥,闵公之事复安在乎?   夏六月,晋顷公卒。秋八月,葬。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曰:“悼公之丧,子西吊,子蟜送葬。在襄十五年。   ○诘,起吉反。矫,居表反。今吾子无贰,何故?”吊、丧共使。   ○使,所吏反。对曰:“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事大在共其时命,随时共所求。   ○共音恭,注及下同。字小在恤其所无。以敝邑居大国之间,共其职贡,与其备御不虞之患,岂忘共命?言不敢忘共命,以所备御者多,不及办之。   ○御,鱼吕反,注同。办,皮苋反。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於是乎使卿。晋之丧事,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紼矣。紼,輓索也。礼,送葬必执紼。   ○好,呼报反。间音闲,下同。紼音弗。輓,本又作挽,音晚。索,悉各反。   [疏]注“紼輓”至“执紼”。   ○正义曰:紼,礼或作綍。《礼记 缁衣》云:“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綍是大绳也。《周礼》天子葬用六綍。《丧大记》君葬用四綍,大夫葬用二綍。紼为葬之所用,是輓索也。案《礼 杂记》,诸侯执綍五百人,大夫三百人。郑玄云:“天子盖千人也。天子诸侯之丧殡于西序,而属綍焉。备火灾而輓之也。”《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谓丧在殡,逾紼而行祭也。《周礼 大司徒》云:“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又《遂人》云:“大丧,帅六遂之役,属六綍。”郑玄《丧大记》注云:“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壙将窆又曰綍。”是綍引一物,从所在而异名耳。“礼送葬必执紼”,《曲礼》文也。郑玄云:“葬丧之大事,紼引车索也。”郑之先君亲送晋侯葬者,传无其文,游吉今言之,盖亦尝有矣。   若其不间,虽士、大夫有所不获数矣。不得如先王礼数。大国之惠,亦庆其加,庆,善也。谓善其君自行。而不讨其乏,明厎其情,厎,致也。   ○厎音旨。取备而已,以为礼也。灵王之丧,在襄二十九年。   [疏]“庆其”至“而已”。   ○正义曰:善其有加,不讨其乏,明知郑国致其情实,取充备而已。   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少,年少也。   ○印,一刃反。少,诗照反,注同。   [疏]“我先君简公在楚”。正义曰:由简公在楚,上卿守国,故少卿行耳。郑玄以为简公若在,君当自行。其言非传旨也。   王吏不讨,恤所无也。今大夫曰:‘女盍从旧?’盍,何不也。   ○女音汝。盍,胡猎反,下同。旧有丰有省,不知所从。从其丰,则寡君幼弱,是以不共。从其省,则吉在此矣。唯大夫图之!”晋人不能诘。传言大叔之敏。   ○省,所景反,下同。   吴子使徐人执掩馀,使锺吾人执烛庸,二十七年奔故。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大封与土田,定其所徙之居。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使居养,二子奔楚,楚使逆之於竟也。养,即所封之邑。   ○监,古衔反。竟音境。莠尹然、左司马沈尹戌城之;城养。   ○莠音诱。取於城父与胡田以与之,胡田,胡子之地。将以害吴也。子西谏曰:“吴光新得国,而亲其民,视民如子,辛苦同之,将用之也。若好吴边疆,使柔服焉,犹惧其至。柔服,谓不与吴构怨。   ○若好,呼报反,一本作吾好。疆,居良反。吾又疆其雠,以重怒之,无乃不可乎!雠,谓二公子。   ○重,直用反。吴,周之胄裔也,而弃在海滨,不与姬通,今而始大,比于诸华。光又甚文,将自同於先王。先王,谓大王、王季,亦自西戎始比诸华。   ○胄,直又反。大王音泰。不知天将以为虐乎,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其终不远矣。言其事行可知不久。   ○丧,息浪反。祚,字故反。我盍姑亿吾鬼神,亿,安也。   ○亿,於力反。而宁吾族姓,以待其归,善恶之归。将焉用自播扬焉?”播扬犹劳动也。   ○焉,於虔反。播,被我反,又波贺反,注同。王弗听。吴子怒。冬十二月,吴子执锺吴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防壅山水以灌徐。   ○壅,於勇反。灌,古乱反。己卯,灭徐。徐子章禹断其发,断发自刑,示惧。   ○断,丁管反,注同。携其夫人以逆吴子。吴子唁而送之,使其迩臣从之,遂奔楚。迩,近也。楚沈尹戌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夷,城父也。吴子问於伍员曰:“初而言伐楚,在二十年。   ○员音云。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適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肄,犹劳也。   ○恶,乌路反。適,丁历反。任音壬。肄,本又作肆,以制反,下同。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罢敝於道。   ○罢音皮,下文同。亟肄以罢之,亟,数也。   ○亟,欺冀反。数,所角反。多方以误之。既罢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於是乎始病。为定四年吴入楚传。   【经】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適历,晋地。   ○跞,力狄反。適,丁历反。)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   ○重,直龙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传言“同盟故书”。此穀与鲁必尝同盟矣。薛於重丘以前,虽数与鲁盟,伯薛入春秋以来卒葬,不见经传,未知此穀以何年即位,故举去今近者言之。   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将使意如迎公,故荀跞来唁。   秋,葬薛献公。无传。   冬,黑肱以滥来奔。黑肱,邾大夫。滥,东海昌虑县。不书邾,史阙文。   ○滥,力甘反,或力蹔反。虑音闾,又如字。   [疏]注“不书邾,史阙文”。   ○正义曰:《公羊》、《穀梁》亦以滥为邾邑,而传解其无邾之意,言邾人以滥封此黑肱,使为别国,故不系於邾。以非天子所封,故无子男爵号。其言不可通於《左氏》,《左氏》无传明是阙文。二传见其文阙而妄为说耳。   十有二月,辛亥朔,曰有食之。   【传】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公内不容於臣子,外不容於齐、晋,所以久在乾侯。)   晋侯将以师纳公。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言我为子受无咎之任。   ○咎,其九反,下注放此。为,于伪反。   [疏]“我受其无咎”。   ○正义曰:言我为子受其重任,其使子必无咎。受其货故保任之。   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荀跞曰:“寡君使跞谓吾子:‘何故出君?有君不事,周有常刑。子其图之!’”季孙练冠、麻衣,跣行,示忧慼。   ○出,如字,又敕律反。跣,素典反。   [疏]“季孙”至“跣行”。   ○正义曰:练冠盖如丧服斩衰,既练之后布冠也。麻衣当是布深衣也。《问丧》云:“亲始死,徒跣。”跣行不屦,以其不得事君,示已忧戚之深也。   伏而对曰:“事君,臣之所不得也,敢逃刑命?言原事君,君不肯还,不敢辟罪。君若以臣为有罪,请囚于费,以待君之察也,亦唯君。若以先臣之故,不绝季氏,而赐之死。虽赐以死,不绝其后。   ○费音秘。   [疏]“不绝”至“之死”。   ○正义曰:此季孙探言罪已之意,不绝季氏之祀,或更立其子弟,直赐其身死而已。服虔云:言赐不使死,是为以死赐之。若赐死即是不杀,下句何须更言“弗杀弗亡”?   若弗杀弗亡,君之惠也,死且不朽。若得从君而归,则固臣之原也,敢有异心?”君皆谓鲁侯也。盖季孙探言罪已轻重,以答荀跞。   ○探,他南反。夏,四月,季孙从知伯如乾侯。知伯,荀跞。   ○知音智。子家子曰:“君与之归。一惭之不忍,而终身惭乎?”公曰:“诺。”众曰:“在一言矣,君必逐之!”言晋既忧君,君一言使晋,晋必逐之。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且曰:“寡君使跞以君命讨於意如,意如不敢逃死,君其入也!”公曰:“君惠顾先君之好,施及亡人,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则不能见夫人。已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夫人,谓季孙也。言若见季孙,已当受祸,明如河以自誓。   ○好,呼报反。施,以豉反。祧,他彫反。夫音扶,下及注同。荀跞掩耳而走,怪公所言,示不忍听。曰:“寡君其罪之恐,敢与知鲁国之难!言恐获不纳君之罪,今纳而不入,何敢复知耶。   ○与音预。难,乃旦反。复,扶又反。臣请复於寡君。”退而谓季孙:“君怒未怠,子姑归祭。”归摄君事。子家子曰:“君以一乘入于鲁师,季孙必与君归。”公欲从之。众从者胁公,不得归。传言君弱,不得复自在。   ○乘,绳证反。众从,才用反。   薛伯穀卒,同盟,故书。谓书名也。入《春秋》来,薛始书名,故发传。经在荀跞唁公上,传在下者,欲鲁事相次。   秋,吴人侵楚,伐夷,侵潜、六。皆楚邑。楚沈尹戌帅师救潜,吴师还。楚师迁潜於南冈而还。吴师围弦,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左司马沈尹戌。   ○稽音启,又古兮反。吴师还。始用子胥之谋也。谋在前年。   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黑肱非命卿,故曰贱。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是,黑肱也。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有所,谓有地也。言虽有名,不如无名。已,止也。以地叛,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已。是故君子动则思礼,行则思义;不为利回,回正心也。   ○不为,于伪反,下不为同。不为义疚。疚,病也。见义则为之。   ○疚,久又反。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章,惩不义也。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守先人嗣,言其尊。   ○惩,直升反,下同。作而不义,其书为‘盗’。求名而不得也。二十年,豹杀卫侯兄,欲求不畏彊御之名。邾庶其、在襄二十一年。莒牟夷、在五年。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春秋》叛者多,唯取三人来適鲁者。三人皆小国大夫,故曰贱。此二物者,所以惩肆而去贪也。物,事也。肆,放也。齐豹书盗,惩肆也。三叛人名,去贪也。   ○去,起吕反。若艰难其身,身为艰难。以险危大人,大人,在位者。而有名章彻,谓得勇名。攻难之士将奔走之。攻犹作也。奔走犹赴趣也。   ○难,乃旦反。若窃邑叛君以徼大利而无名,谓不书其人名。   ○徼,古尧反。贪冒之民将寘力焉。尽力为之,不顾於见书。   ○冒,亡北反,又亡报反。寘,之豉反。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无礼恶逆,皆数而不忘,记事之善者也。   ○数,所主反,注同。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文微而义著。   ○称,尺证反。婉而辨。辞婉而旨别。   ○婉,於阮反。别,彼列反。   [疏]“婉而辨”。   ○正义曰:此“婉而辨”则与“微而显”其意一也,故杜云“辞婉而旨别”。辞婉则文微也,旨别则义显也。上句“微而显”者,据文虽微隐而义理显著。下句“婉而辨”者,辞虽婉顺相似,而旨意有殊,故重起其文也。此与成十四年“婉而成章”,其事异也。彼谓讳君恶,与此不同也。   上之人能使昭明,上之人,谓在位者。在位者能行其法,非贱人所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转,婉转也。   ○臝,本又作嬴,力果反。旦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简子梦適与日食会,谓咎在已,故问之。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故释日食之咎,而不释其梦。   ○郢,以井反,又羊政反。应,应对之应。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变,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   [疏]注“庚日”至“入郢”。   ○正义曰:於天文房、心、尾为大。辰尾是辰后之星也。日在辰尾,自谓在辰星。庚辰入郢,乃谓日是辰日。二辰不同,而以日在辰尾配庚为庚辰者,二辰实虽不同,而同而同名曰辰,以其名同,故取以为占。此则史墨能知,非是人情所测。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是其言之验也。此十二月日食,彼十一月入郢,则是未复其月,而云及此月者,《长历》定四年闰十月,庚辰吴入郢,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杜云“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入郢”,今十一月者,并闰数也。然则彼是新闰之后,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尽,故得为及此月也。   日月在辰尾。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   [疏]注“辰尾”至“而食”。   ○正义曰: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共为苍龙之体。南首,北尾,角即龙角,尾即龙尾。《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是房、心与尾共为大辰,故言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是此时日月合朔於辰尾而日食也。   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谪,变气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更以始变为占也。午,南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变,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吴,故知入郢必吴。火胜金者,金为火妃,食在辛亥,亥,水也。水数六,故六年吴入郢也。   ○谪,直革反。   [疏]注“谪变”至“年也”。   ○正义曰:《昏义》云:“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谪,谴责也。人有咎责,气见於天,故谪为变气也。《长历》:此年十月壬子朔,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从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为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之日,而更以庚午为占,舍近而取远,自是史墨所见,其意不可知也。午为南方之辰,楚是南方之国,故午为楚之位也。午是南方之辰火也,庚是西方之日金也,日以庚午有变,午在南方,必南方之国当其咎,故灾在楚。楚之仇敌唯有吴耳,故知入郢必是吴也。其日庚午,庚金,午火,五行相刻。火胜金,金以畏火之故,金为火妃。夫妻相得而彊,是楚彊盛之兆。虽被吴人,必不亡国,故知吴入郢,终亦弗克,言其不能灭楚也。食在辛亥之日,亥在北方水位也。北方水数六,故曰六年吴入郢也。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阚。(无传。公别居乾侯,遣人诱阚而取之,不用师徒。   ○阚,口暂反。)   [疏]“公别”至“师徒”。   ○正义曰:《公羊传》曰:“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案传,定元年将葬昭公,“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则阚是鲁公葬地,非是邾邑。《公羊》不可通於《左氏》也。《土地名》“东平须昌县东南有阚城”。是也。贾逵云:昭公得阚,季氏夺之,不用师徒。谓此取阚,为季氏取於公也。案检经传,公自出奔以来,唯齐侯取郓以居公耳,未有公取阚之处,安得取於公也?且若是季氏夺公,无由得告庙书经,故杜以为公取之也。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知公遣人诱而取之,不用师徒也。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叔申,世叔仪孙也。国参,子产之子。不书盟,时公在外,未及告公,公已薨。   ○参,七南反。   [疏]注“世叔”至“已薨”。   ○正义曰:传称“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令城成周”。则此时为盟矣,而不书盟者,贾逵云:鲁有昭公难,故会而不盟。案传文,无鲁人辞盟之事,其城成周又鲁人共城之矣,何以言会而不盟也?若以难辞,当辞不会;身既在会,何故辞?岂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故杜以为不书盟者,时公在外,未及告公,而公已薨。既不得告公,故不书於经也。案传“寻盟,令城成周”,则盟在城前,犹得书城而盟。不书者,晋合诸侯、大夫本以城事召之,孟懿子将从晋命,即以告公,虽会还乃书而已,告公讫,故得书之。其寻盟之事,晋不豫令诸侯大夫,既集,晋始发意寻盟之事。未尝告公,故行还不得书也。此云“城成周”者,实未城也。晋人始计功庸赋丈数以令诸侯耳。明年传称“正月庚寅,裁三旬而毕”。是明年始城也。此未城而已书城,知本以城事召集,因集而书城耳。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十五日。   [疏]注“十五日”。   ○正义曰:传言十一月“令城成周”。虽无其日,明年乃始城之,当在月之将末。杜显言此十五日者,言盟去公薨日近,以明未及告意也。   【传】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又不能用其人也。(其人,谓子家羁也。言公不能用其人,故於今犹在乾侯。)   夏,吴伐越,始用师於越也。自此之前,虽疆事小争,未尝用大兵。   ○疆,居良反。争,争斗之争。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存亡之数,不过三纪。岁星三周三十六岁,故曰不及四十年,哀二十二年,越灭吴,至此三十八岁。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此年岁在星纪。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   ○分,扶问反。殃,於良反。   [疏]注“此年”至“其殃”。   ○正义曰:十一年传称,苌弘对景王云:“岁在豕韦。”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又曰:“岁在大梁,蔡复,楚凶。”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而行天一周,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从彼而历数之,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而此年岁在星纪者,岁行一次,举大数耳。其实一岁之行有馀一次,故刘歆《三统之术》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言数满此年,剩得行天一周。《三统之历》以庚戌为上元,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置此岁数,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得积终八十二,去之岁馀九百九十,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以一百四十四除之,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合有一十八年。岁星年行一次,年有一馀,以次加次,得一千一十四,以馀加馀,得一百四十四,馀数满法又成一次,以从积次,得一千一十五也。以十二去之馀,馀次一百四十四,周七个,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馀七命起星纪筭外,得鹑火。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计十三年在大梁,十五年当在鹑首,而在鹑火者,由其馀分数满,剩得一次,犹如闰馀满而成月也。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故此年在星纪也。於十二次分野,星纪是吴越之分也。岁星是天之贵神,所在之次,其国有福。今越得岁星,故吴伐之则凶也。吴越同分,而云越福吴凶者,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贾逵云然,杜从之也。郑玄云:天文分野,斗主吴,牵牛主越。此年岁星在牵牛,故吴伐之凶。案史传所云,吴越同分,不言於次之内,更复分星。姜氏、任氏共守玄枵,复以何星主齐、何星主薛也?且据《三统之术》,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於牵牛初度,乃为中耳。十五年馀分始满,则此年之初,岁星初入。此次伐越在夏,未得已至牵牛。郑之此说,为妄之甚也。   秋,八月,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请城成周。子朝之乱,其馀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   ○狭音洽。天子曰:“天降祸于周,俾我兄弟并有乱心,以为伯父忧。俾,使也。兄弟,谓子朝也。伯父,谓晋侯。   ○俾,本又作卑,同,必尔反,注同。我一二亲昵甥舅不皇启处,於今十年。谓二十三年,二师围郊,至于今。   ○昵,女乙反。   [疏]注“谓二”至“于今”。正义曰:案二十七年,“十二月,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而此杜云“二十八年”者,以十二月垂尽,去在十二月,至周则在二十八年。故云五年也。   勤戍五年。谓二十八年,晋籍秦致诸侯之戍,至于今。余一人无日忘之,念诸侯劳。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惧以待时。闵闵,忧貌。王忧乱,常闵闵冀望安定,如农夫之忧饥,冀望来岁之将熟。伯父若肆大惠,复二文之业,弛周室之忧,肆,展放也。二文,谓文侯仇、文公重耳。弛,犹解也。   ○弛,式氏反,注同。重,直龙反。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则余一人有大原矣。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为东都,崇文德焉。作成周,迁殷民以为京师之东都,所以崇文王之德。   ○徼,古尧反,下同。   [疏]注“作成”至“之德”。   ○正义曰: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以上传云“徼文武之福”,即云“成王合诸侯城成周,以崇文德”,故以为崇文王之德。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非也。   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脩成周之城,俾戍人无勤,诸侯用宁,蝥贼远屏,晋之力也。蝥贼,谓灾害。   ○蝥,亡侯反。   [疏]注“蝥贼谓灾害”。正义曰:蝥贼,食苗之蟲。《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故以蝥贼喻灾害也。   其委诸伯父,使伯父实重图之,俾我一人无徵怨于百姓,徵,召也。   ○徵,张升反。而伯父有荣施,先王庸之。”庸,功也。先王之灵,以为大功。   ○施,式豉反。范献子谓魏献子曰:“与其戍周,不如城之。天子实云,云欲罢戍而城。虽有后事,晋勿与知可也。从王命以纾诸侯,晋国无忧,是之不务,而又焉从事?”魏献子曰:“善。”使伯音对伯音,韩不信。   ○勿与,音预。纾音舒。焉,於虔反。曰:“天子有命,敢不奉承以奔告於诸侯,迟速衰序,衰,差也。序,次也。   ○衰,初危反,注同。於是焉在。”在周所命。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寻平丘盟。魏子南面。居君位。卫彪徯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彪徯?大夫。   ○彪彼蚪反徯音兮咎其九反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诗大雅戒王者,言当敬畏天之谴怒不可游戏逸豫驰驱自恣渝变也。   ○渝羊朱反谴?战反   [疏]注“诗大”至“谴怒”。   ○正义曰:此《诗 大雅 板》之篇,剌厉王之诗也。《诗》注以天谓厉王,此据上天断章取意。   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已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计所当城之丈数也。   [疏]注“计所”至“丈数”。正义曰:谓周回远近之丈数也。知者,下别云“揣高卑,度厚薄”故也。   揣高卑,度高曰揣。   ○揣,丁累反,又初委反。度,待洛反,下文及注同。度厚薄,仞沟洫,度深曰仞。   ○仞本又作刃,而慎反。洫,况域反。物土方,议远迩,物,相也。相取土之方面,远近之宜。   ○相,息亮反,下同。量事期,知事几时毕。   ○几,居岂反,下皆同。计徒庸,知用几人功。虑财用,知费几财用。   ○费,芳贵反。书餱粮,知用几粮食。   ○餱音侯,本亦作糇。粮音良。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付所当域尺丈。   ○属,之欲反。   [疏]“属役赋丈”。   ○正义曰:属役,谓属聚下役也。赋丈,谓课付尺丈上既号令丁役之事以告诸侯,令诸国国各出若干之役,筑若干之丈,故云:“属役赋丈,书以授帅”也。   书以授帅,帅诸侯之大夫。   ○帅,所类反,注同。而效诸刘子。效,致也。   ○效,户孝反。韩简子临之,以为成命。临履其事,以命诸侯。经所以不书魏舒。   十二月,公疾,徧赐大夫,从公者。   ○徧音遍。从,才用反,下同。大夫不受。赐子家子双琥,琥,玉器。   ○琥音虎。   [疏]注“琥玉器”。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白琥礼西方。”郑玄云:“虎猛象秋严。”礼、经及记言琥多矣,都不说其状,盖刻玉为虎形也。   一环、一璧、轻服,细好之服。   [疏]“一环一璧”。   ○正义曰:《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璧。肉好若一,谓之环。”李巡曰:肉倍好,璧边肉大,其孔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边肉大小適等曰环也。   受之。大夫皆受其赐。己未,公薨。子家子反赐於府人,曰:“吾不敢逆君命也。”大夫皆反其赐。书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不薨路寝为失所。赵简子问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谓有三。   ○陪,蒲回反。地有五行,谓有五。体有左右,谓有两。各有妃耦,谓陪贰。   ○妃音配。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脩其勤,民忘君矣。虽死於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奉之无常人,言唯德也。   ○从,子用反;本亦作纵。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史墨迹古今以实言。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 小雅》。言高下有变易。   [疏]“故诗”至“为陵”。   ○正义曰:《诗 小雅 十月之交》,大夫剌幽王也。   三后之姓於今为庶,王所知也。三后,虞、夏、商。   [疏]注“三后虞夏商”。   ○正义曰:从周而上故数此三代。三代子孙,自有为国君者,言其贱者为庶人也。   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乾》下《震》上,《大壮》。《震》在《乾》上,故曰雷乘《乾》。   [疏]“雷乘《乾》曰《大壮》”。   ○正义曰:《乾》为天,为刚,《震》为雷,为动。天以刚而动,动则为雷,壮之大者,故曰大壮。   天之道也。《乾》为天子,《震》为诸侯,而在《乾》上,君臣臣易位,犹臣大强壮,若天上有雷。   [疏]注“《乾》为至有雷”。   ○正义曰:《说卦》:“乾为天,为君。”君之极尊者是天子也。“震,为长子”,其卦云:“震惊百里。”声达百里之内,而有震曜之威,是诸侯。而在天子之上,象如君臣易位,是天之道也。   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爱子也。始震而卜,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嘉名闻於世。   ○始震,如字,一音身。闻音问。   [疏]“始震而卜”。   ○正义曰:震,动也。怀妊始动,知有震娠而即卜也。   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既而有大功於鲁,立僖公。   ○名之,音武政反。受费以为上卿。至於文子、武子,文子,行父;武子,宿。   ○费音秘。世增其业,不费旧绩。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適立庶,鲁君於是乎失国,失国权。   ○適,丁历反。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   [疏]“是以”至“假人”。   ○正义曰:器,谓车服也,名,谓爵号也。借人名器,则君失位矣,故不可以假人也。言鲁君失民,是借季氏以权柄,故令昭公至此出外,因以戒人君使惩创也。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定公   ○陆曰:“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疏]“正义曰:《鲁世家》:“定公名宋,襄公之子,昭公之弟。”史传不言其母,不知谁所生也。以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大虑曰定。”   【经】元年,春,王。(公之始年,而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   [疏]注“公之”至“月故”。正义曰:凡新君初立,必於岁首元日朝正於庙,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国史因书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国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礼,国史亦书:“元年,春,王正月。”见此月公应即位,而有故不得。隐、庄、闵、僖四公,元年无事,而空书“春,王正月”,是其义也。此年不书“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传称昭公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则正月之时,定公犹从昭公之丧在於乾侯,未入鲁竟,国内无君,不是即位阙礼,故不须书“正月”也。《释例》曰:“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丧在外,逾年乃入,故因五曰改殡之节,国史用元年即位之礼,因以元年为此年也。然则正月之时,未有公矣。公未即位,元必不改。而於春、夏即称‘元年’者,公未即位,必未改元,未改之日,必乘前君之年,於时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虽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於古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晋执人于天子之侧,而不以归京师,故但书其执,不书所归。   ○几音机。   [疏]注“晋执”至“所归”。   ○正义曰:晋执仲几,传无日月。据经所书,是三月始执,案传则不然也。传称辛巳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长历》辛巳是正月七日也。既会而魏舒始卒。庚寅,栽。是正月十六日也。宋仲几不受功,当於栽时不肯役耳。士弥牟云“晋之从政者新”,是士鞅已伐魏舒矣,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必是既栽之后,三月以前,执以归晋,至三月乃归於京师耳。经书三月始执者,晋人初执不告,后知以归不可,至三月复归於京师,讳其以归乃归王,故以三月初执告也。纵晋执人,诸侯不得相治事,当使归决於天子。况在天子之侧,不以归於京师,晋人自知不可,不以归晋告鲁,故经但书其执,不书所归,既不言归王,亦不言归晋,是不以所归告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告於庙,故书至。   戊辰,公即位。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时,故详而日之,记事之宜,无义例。   [疏]注“定公”至“义例”。   ○正义曰:《公羊传》曰:“即位不日,此何以日?录乎内也。”《穀梁》以为公丧在外逾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左氏》无此义,故杜显而异之。正月即位,正也。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为失其时,故详而日之,直记事之宜,书日无义例。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公在外薨,故八月乃葬。   九月,大雩。无传,过也。   ○雩音于。   立炀宫。炀公,伯禽子也。其庙巳毁,季氏祷之而立其宫,书以讥之。   ○炀,羊让反。祷,丁老反。   [疏]注“炀公”至“讥之”。   ○正义曰:谥法:“好内怠政曰炀。”炀公,伯禽子,《世本》、《世家》文。诸侯之礼,亲庙有四,计炀公玄孙,既薨,其庙即已毁矣。季氏祷于炀公,以求昭公不入,公死於外,谓祷有益,而更立其宫赛之。於礼不合更立,恶其改变国典,故书以讥之。《公羊》、《穀梁》皆云:立者,不宜立。立炀宫,非礼也。   冬,十月,陨霜杀菽。无传。周十月,今八月。陨霜杀菽,非常之灾。   ○陨,于敏反。菽,本又作叔,音同。   [疏]注“周十”至“之灾”。   ○正义曰:《月令》:九月,霜始降。八月,未应霜杀菽。菽者,大豆之苗,又是耐霜之穀,今以八月陨霜,霜能杀菽,是非常之灾,故书之。僖三十三年“陨霜不杀草”,此云“杀菽”彼言“不杀草”者,《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曰菽,举重也”。   【传】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莅,临也。代天子大夫为政。   ○莅音利,又音类。)卫彪傒(卫大夫。)曰:“将建天子,(立天子之居。)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简子,韩起孙不信也。原寿过,周大夫。   ○奸音干。咎,其九反。属,之欲反。过,古禾反。)   [疏]“易位以令”。   ○正义曰:往年传“魏子南面”,彪傒云“干位以令”;此云“魏子莅政”,彪傒云“易位以令”,文不同者,《郊特牲》云:“君之南乡,答阳之义也;臣之北面,答君也。”然则礼国君乃南面,往年魏子亦南面,是干君之位,故云“干位”。此时诸国为天子筑城,但当为君各致徒役而已,宜使天子之臣自号令之,而魏子莅政,代天子大夫,改易上下,故为“易位”。所讥别,故其文异。   而田於大陆,焚焉。《禹贡》,大陆在钜鹿北。嫌绝远,疑此田在汲郡吴泽荒芜之地。火田,并见烧也。《尔雅》,广平曰陆。   ○芜音无。   [疏]注“禹贡”至“曰陆”。   ○正义曰:《禹贡》云:“导河积石,至于大伾,北过降水,至于大陆。”孔安国云:“大陆,泽名。”《释地》十薮云:“晋有大陆。”郭璞曰:“今巨鹿北广河泽。”孙炎曰:“广河犹大陆,以地名言之近为是也。”计巨鹿之城,与周相去千有馀里,魏子不应往彼田猎。故嫌绝远,疑此田当在汲郡吴泽。吴泽在脩武县北。还,卒於宁,宁即脩武城是也。当是荒芜之地,故亦以大陆名焉。引《尔雅》,以证平地皆名陆也。案《尔雅》:“高平曰陆”,杜言“广平”者,以吴泽之地地,下宽平,故以“广平”言之,非是不见《尔雅》。刘君以《尔雅》“高平曰陆”而规杜氏,非。   还,卒於宁。宁,今脩武县,近吴泽。   ○近,附近之近。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去其柏椁,示贬之。   ○去,起吕反,注同。椁音郭。   [疏]“去其柏椁”。正义曰:《丧大记》云:“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是卿葬於礼用柏椁也。以其未复君命而为田猎,故献子去其柏椁,不使用也。   孟懿子会城成周。不书,公未即位。   [疏]注“不书公未即位”。   ○正义曰:懿子往年唯受号令,知所得丈尺人功而已。今复将徒役城之,计当更书之於策。以公未即位,无君可告,故不书。   庚寅,栽。栽,设板筑。   ○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欲使三国代宋受功役也。   ○郳,五兮反,小邾国。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在僖二十八年。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仲几曰:“践土固然。”固曰从旧,薛旧为宋役。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皇,大也。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   ○夏,户雅反,注同。奚仲迁于邳,邳,下邳县。   ○邳,皮悲反。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仲虺,奚仲之后。   ○虺,许鬼反。相,息亮反。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承,奉也。仲几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言居周世,不得以夏、殷为旧。   ○焉,於虔反。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言范献子新为政,未习故事。   [疏]注“言范”至“故事”。   ○正义曰:魏舒以辛巳会诸国,至庚寅相去唯十日耳。魏舒始卒,已得范鞅代者,范鞅本是中军之佐,於次当代魏舒。盖晋人闻舒卒,而驰使代之。   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求故事。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山川鬼神,盟所告。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徵於人,典藉故事,人所知也。宋徵於鬼,取证於鬼神。宋罪大矣。且已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开宠过分,则纳受侵侮。   ○侮,亡甫反。分,扶问反。   [疏]“启宠”至“谓矣”。   ○正义曰:《尚书 说命》:傅说进戒於王云:“无启宠纳侮。”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矣”。开彼宠人,过其本分,其人不知止足,乃至侵侮在上,据在上受之,故云“纳侮”。   必以仲几为戮。”乃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知以归不可,故复归之京师。   ○复,扶又反。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戍。齐高张后,不从诸侯。后则不及诸侯之役。晋女叔宽曰:“周苌弘、齐高张,皆将不免。叔宽,女宽也。   ○苌,直良反。苌叔违天,高子违人。天既厌周德,苌弘欲迁都以延其祚,故曰违天。诸侯相帅以崇天子,而高子后期,故曰违人。   ○厌,於艳反。祚,才故反。天之所坏,不可支也;众之所为,不可奸也。”为哀三年周人杀苌弘、六年高张来奔起。   夏,叔孙成子逆公之丧于乾侯。成子,叔孙婼之子。季孙曰:“子家子亟言於我,未尝不中吾志也。吾欲与之从政,子必止之,且听命焉。”众士皆谘问子家子。   ○亟,起冀反。中,丁仲反。   [疏]“季孙”至“命焉”。   ○正义曰:言子家子数於公处致言於我,云“意如事君,不敢不改”,又言“君以一乘入於鲁师,季孙必与居归”。季孙之意实然,故云“未尝不中吾志”。“吾欲与之从政”,欲用为大夫也。公丧归,则从者散,故令止之。“且听命”者,一听子家之所为,子家欲将归者,即与之归。   子家子不见叔孙,易几而哭。几,哭会也。不欲见叔孙,故朝夕哭不同会。   ○朝如字。叔孙请见子家子,子家子辞曰:“羁未得见,而从君以出。出时成子未为卿。   ○羁,居宜反,子家子名。见,贤遍反,下同。从,才用反,注“义从”同;又如字,下“从君”、“从公”放此。君不命而薨,羁不敢见。”言未受昭公之命,讬辞以距叔孙。叔孙使告之曰:“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二子始谋逐季氏。   [疏]注“二子”至“季氏”。   ○正义曰:谋逐季氏,公为为之,传文不言公衍谋也。但以公衍见复为大子,季氏欲俱废之,故言此也。   若公子宋主社稷,则群臣之原也。宋,昭公弟定公。凡从君出而可以入者,将唯子是听。子家氏未有后,季孙原与子从政。此皆季孙之原也,使不敢以告。”不敢,叔孙成子名。对曰:“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与守龟在,羁弗敢知。若从君者,则貌而出者,入可也;貌出,谓以义从公,与季氏无实怨。   ○守,手又反。寇而出者,行可也。与季氏为寇雠者,自可去。若羁也,则君知其出也,君,昭公。而未知其入也,羁将逃也。”丧及坏隤,公子宋先入,从公者皆自坏隤反。出奔。   ○坏,徐音怀,又户怪反。隤,徒回反。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诸侯薨,五日而殡,殡则嗣子即位。癸亥,昭公丧至,五日殡於宫,定公乃即位。   [疏]“诸侯”至“即位”。   ○正义曰:《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自癸亥至戊辰五日,殡讫则嗣子即位,故定公以此日即位也。《公羊》、《穀梁》皆云: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案正棺两楹之间,即《礼》所谓“夷於堂”者也。《丧大记》君薨之礼云:“既小敛,男女奉月夷于堂。”郑玄云:“诸侯之小敛,於死者俱三日。”此戊辰去癸亥五日,非正棺之日,不得为正棺即位也。《杂记》云:“诸侯行而死,归,至於庙门,遂入,適所殡。”郑玄云:“‘適所殡’,谓两楹之间。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夷之於此,因殡焉。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郑取二传之说,言死从外来者,殡在两楹之间。若谓殡为正棺,则与杜言合矣。   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阚,鲁群公墓所在也。季孙恶昭公,欲沟绝其兆域,不使与先君同。   ○阚,曰暂反。恶,乌路反,又如字。   [疏]“阚公氏”。   ○正义曰:阚是先公葬地。《春秋》言氏,犹如言家,故谓公之墓地为“公氏”,言是公死之家宅也。玄卿以为“阚”属上句,“公氏将沟焉”,犹言将沟公氏焉,古人多倒语。公氏则昭公。   荣鴐鹅曰:“生不能事,死又离之,以自旌也。鴐鹅,鲁大夫荣成伯也。旌,章也。   ○鴐音加。鹅,五何反。旌音精。纵子忍之,后必或耻之。”乃止。季孙问於荣鴐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为恶谥。   [疏]注“为恶谥”。   ○正义曰:知者,下云“死又恶之”,所以知也。   对曰:“生弗能事,死又恶之,以自信也。将焉用之?”乃止。秋,七月,癸巳,葬昭公於墓道南。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明臣褒贬君之义。   ○恶之,如字,又乌路反。焉,於虔反。   [疏]“以自信也”。正义曰:信,明也。以自明巳之不臣也。   ○“沟而”。   ○正义曰:孔子之为司寇,在定公十年以后,未知何年沟之。   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九月,立炀宫。平子逐君,惧而请祷於炀公,昭公死於外,自以为获福,故立其宫。   [疏]“祷於炀公”。   ○正义曰:既毁其庙,而得祷者,盖就祧而祷之。   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简公,周卿士。远人,异族也。为明年巩氏贼简公张本。   ○巩,九勇反。好,呼报反。   [疏]“简公”。   ○正义曰:谥法:“平易不从曰简。”   【经】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无传。雉门,公宫之南门。两观,阙也。天火曰灾。   ○观,古乱反,注及下同。   [疏]注“雉门”至“曰灾”。   ○正义曰:《明堂位》云:“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是鲁之雉门,公宫南门之中门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曰:“宫门双阙。”《周礼 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众云:“象魏,阙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魏魏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是观与象魏、阙,一物而三名也。观与雉门俱灾,则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矣。《公羊传》曰:“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两观微也。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主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穀梁》亦云:“灾自两观始,先言雉门,尊尊也。”《公羊》称子家驹云:“设两观,诸侯僣天子。”其意以其奢僣,故天灾之。《左氏》无此义。案《礼器》云:“天子、诸侯台门。”此以高为贵也。《郊特牲》云:“台门,大夫之僣礼也。”唯言大夫异於诸侯,不言诸侯异於天子。两观为僣,礼无其文,天之所灾,不可意卜。言主灾两观,以门尊先门,若灾先从门起,又将何以为异?丘明无文,或是灾起雉门,而延及两观也。“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   秋,楚人伐吴。囊瓦称人,见诱以败军。   ○囊,乃郎反。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无传。   【传】二年,夏,四月,辛酉,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传言弃亲用疏,所以败也。)   桐叛楚。桐,小国,庐江舒县西南有桐乡。吴子使舒鸠氏诱楚人,舒鸠,楚属国。曰:“以师临我,教舒鸠诱楚,使以师临吴。我伐桐,为我使之无忌。”吴伐桐也,伪若畏楚师之临已,而为伐其叛国以取媚者也。欲使楚不忌吴,所请多方以误之。   ○为我,于伪反,注及下同。   [疏]“桐叛”至“无忌”。   ○正义曰:桐是小国,世属於楚。桐今叛楚,楚有间隙,故吴子因是而谋之舒鸠。自是楚之属国居吴楚之閒,亦两取其意,故吴得使之也。吴子使舒鸠诱楚人,又教舒鸠为辞曰:“令楚以师临我。”我,吴自称我,令楚临吴也。我当伪若畏楚,为楚伐桐,女舒鸠当为我诱楚,我军楚师。或曰:“囊瓦本出师伐吴,见吴欲伐桐而不设备,遂被吴败之,又击楚巢邑,潜师围而克之,获其守邑大夫。”“为我使之无忌谓为我之畏楚形状使楚人无复防忌於我也。若楚不忌吴则师不设备欲因其无备而掩袭取之耳。下云“吴人见舟于豫章”,伪欲伐桐也。“吴军楚师于豫章”,掩其不备也。“潜师于巢”,吴人诈巢邑人云:“此师将伐桐也。”其实本拟取巢,故下“遂围巢,克之”。言“潜”者,对豫章之师称潜。   秋,楚囊瓦伐吴师于豫章。从舒鸠言。吴人见舟于豫章,伪将为楚伐桐。   ○见,贤遍反。而潜师于巢。实欲以击楚。   冬,十月,吴军楚师于豫章,败之。楚不忌故。遂围巢,克之,获楚公子繁。繁,守巢大夫。   邾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射姑,邾大夫,出辟酒。   ○射音亦,一音夜。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夺阍杖以敲阍头也。为明年邾子卒传。   ○阍音昏,守门人也。敲,苦孝反,又苦学反。《说文》作毃,云,击头也。《字林》同。又一曰击声也,口交反,又口卓反;训从高攵云,横擿也。又或作茅,或作刜,口交反。   【经】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无传。)   [疏]“公如”至“乃复”。   ○正义曰:三传皆无其说,不知何故乃复。贾逵云:“刺缓朝见辞,失所不讳,罪巳。”贾虽为此解,於传无文,不可从,故杜不言。刘炫谓公以六月即位,此年便即往朝,於事未为缓也,晋人何以辞之?若以缓见遣,当退谢罪,何由此后更无谢处?空言罪已,经无孙谢,自罪之状复安在乎?晋若以缓致辞,必当要有谴责,何由明年会次复得依常班序?“乃复”之意,不可县知。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再同盟。   ○穿音川。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穿以昭二年即位,十一年盟于祲祥,二十六年于鄟陵,皆鲁、邾俱在,是再同盟也。   夏,四月。   秋,葬邾庄公。六月乃葬,缓。   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拔,地阚。   ○拔,皮八反。   【传】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门台,(门上有台。)临廷。阍以瓶水沃廷。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   ○廷音庭,下并同。瓶,步丁反,本又作瓶。)命执之。(见其不洁,执射姑。)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烂,遂卒。(废,隋也。   ○炉,力吴反。炭,他旦反。隋,徒火反。)先葬以车五乘,殉五人。(欲藏中之絜,故先内车及殉,别为便房,盖其遗命。   ○先,悉荐反,又如字。乘,绳证反。殉,辞俊反。藏,才浪反。)   [疏]注“欲藏”至“遗命”。   ○正义曰:以人从葬谓之殉。邾子好絜,以人为殉,欲备地下埽除。若令与柩同入,恐其污履藏内。欲其藏中之絜,故先内车及殉,别为便房处之。传言此事,意在非责邾子者,是葬者自为,则非庄公之罪,无为辄说此事,故云“盖其遗命也”。邾子队炉而卒,不应得有遗命。疑其是遗命者,《礼》国君位而为椑,初立即营死事,当是平素之时,先有此命,葬者奉行之。   庄公卞急而好洁,故及是。卞,躁疾也。   ○卞,皮彦反。好,呼报反,下文及注同。躁,早报反。秋,九月,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平中,晋地。获晋观虎,恃其勇也。为五年士鞅围鲜虞张本。   冬,盟于郯。郯即拔也。   ○郯音谈。脩邾好也。公即位,故脩好。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佩,佩玉也。以如楚,献一佩一裘於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成公,唐惠侯之后。肃爽,骏马名。   ○肃如字,又所六反。爽音霜。骏音俊。   [疏]注“成公”至“马名”。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有唐惠侯,故云“唐惠侯之后”也。《释畜》於马无肃爽之名,爽或作霜。贾逵云:“色如霜纟九。”马融说:“肃爽,雁也。其羽如练,高首而脩颈。马似之,天下稀有。”故子常欲之。杜以马名临时所作,本意不可得知,故直云骏马名。   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於司败,窃马者自拘。   ○从,才用反,下同。饮,於鸩反。拘,九于反。   [疏]“请代”至“许之”。   ○正义曰:谓请楚,楚许之也。如非请唐侯者,若唐侯许之,自合养马,何须言饮先从者窃马以献乎?   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隐,忧约也。   ○弄,鲁贡反。弃国家。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相,助也。夫人,谓养马者。   ○相,息亮反。夫音扶,注同。偿,市亮反。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言楚所以礼遣蔡侯之物,不共备故。   ○共音恭,注同。明日礼不毕,将死。”遣蔡侯之礼。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自誓言若复渡汉,当受祸,明如大川。   ○沈音鸩。复,扶又反。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为明年会召陵张本。   ○质音致。   【经】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癸巳,正月七日,书二月,从赴。)   [疏]注“癸巳”至“从赴”。   ○正义曰:杜以《长历》校之,知癸巳是正月七日,故云“书二月,从赴”也。知非日误者,以崩薨之事,皆以赴为文。故平王崩,赴以庚戍,陈侯卒,赴以甲戌已丑。杜依大例而言,故云“从赴”。刘炫以为,诸侯五月而葬,下云“六月葬陈惠公”,则陈侯卒在二月,以为日误,而规杜氏。今知非者,但诸侯虽五月而葬,春秋之时,或缓或速,无复常准。此陈侯之葬,事既无传,何知必五月而葬?妄以杜为失,其义非也。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於召陵先行会礼,入楚竟,故书侵。   ○夏,户雅反。召,上照反。竟音境。   [疏]注“於召”至“书侵”。   ○正义曰:先言“于召陵”,后言“侵楚”,是於召陵先行会礼也。《土地名》:“召陵,楚地也。”诸侯既入楚境,先行会礼,后乃侵之,故经书先会后侵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召陵会刘子、诸侯,总言之也。繁昌县东南有城皋亭。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   ○公孙姓,音生,又作生。鼬,由又反。复,扶又反。处,昌虑反。   [疏]注“召陵”至“处故”。   ○正义曰:书经之例,诸侯先会而后盟,皆前目而后凡。此共盟者,还是前会之诸侯,前巳历序,故於此总言之也。刘子虽是王朝之臣,而亦有封爵,故诸侯之文可以兼刘子也。僖二十九年,王子虎与诸侯盟于翟泉,贬之称“人”。此刘子得与诸侯盟者,楚僣号称王,不事天子,诸侯会而侵楚,将以尊崇王室。传言“刘文公合诸侯”,是天子敕之使盟也。下文书刘卷卒葬,鲁人吊会,依同盟之礼,知刘子亦与盟也。复称“公”者,由其会、盟异处,故也。刘炫规杜云:“会盟异处,故复称公。案襄二十五年盟重丘,亦是会、盟异处,何以不言公?”今删定知非者,但会、盟异处,理合称“公”。重丘不书“公”,史官自略耳。以此规杜,非也。   杞伯成卒于会。无传。   ○成音城。   [疏]“杞伯成卒于会”。   ○正义曰:成以昭二十五年即位,二十六年盟于鄟陵,三十二年于翟泉,此年于皋鼬,鲁、杞俱在,计杜当云“三同盟”。无注者,漏脱耳。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此既薨於会,其礼亦当然。   六月,葬陈惠公。无传。   许迁于容城。无传。   秋,七月,公至自会。无传。   刘卷卒。无传。即刘蚠也。刘子奉命出盟召陵,死则天王为告同盟,故不具爵。   ○卷音权,一音眷免反。蚠,扶粉反。为,于伪反,下“吴为蔡”同。   [疏]注“即刘”至“具爵”。   ○正义曰:昭二十二年传曰“单子立刘蚠”,即此是也。《世族谱》,伯蚠、刘蚠、刘文公、刘狄、刘卷、刘子为一人。王朝公卿卒,不赴鲁,鲁不会葬。文三年书“王子虎卒”,传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彼为同盟于翟泉故也。此亦书“卒”,明为同盟故也。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必非刘邑之臣来赴,知是天子为告也。天子告臣,略言名封而已,不言刘子,故书不具爵。   葬杞悼公。无传。   楚人围蔡。不服故也。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无传。孔圉,孔羁孙。士鞅即范鞅。   ○圉,鱼吕反。   葬刘文公。无传。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师能左右之曰“以”,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吴为蔡讨楚,从蔡计谋,故书“蔡侯以吴子”,言能左右之也。囊瓦称人,贪以致败,不能死难,罪贱之。柏举,楚地。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入郢。今以十一月者,并数闰。   ○陈,直觐反。难,乃旦反。数,所主反。   [疏]注“师能”至“数闰”。   ○正义曰:“师能左右之曰‘以’”,僖二十六年传例也。“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庄十一年传例也。吴大蔡小,而蔡能以吴者,吴子为蔡讨楚,言蔡能左右之也。《释例》曰:“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囊瓦,楚之上卿,当称名氏,今称“人”者,贪以致败,又不能死难,罪贱之也。《释例》曰:“楚之囊瓦,贪珮马以致讨,称‘人’,罪贱之也。”昭三十一年传言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入郢,今以十一月,与彼期有差殊者,《长历》推此年闰十月,庚辰又是十一月二十九日,其月垂尽,并数闰得为十二月也。   楚囊瓦出奔郑。书名,恶之。   ○恶,乌路反。   [疏]注“书名恶之”。   ○正义曰:文八年“宋司城来奔”,十四年“宋子哀来奔”,传皆云:“贵之也。”不称名为贵之,是称名为恶之。   庚辰,吴入郢。弗地曰入。吴不称子,史略文。   [疏]注“弗地”至“略文”。   ○正义曰:“弗地曰‘入’”,襄十三年传例也。上文战称“吴子”,此言吴“入”楚,不称“子”,犹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史略文,无义例。《公羊》、《穀梁》以为,吴於战称子,为其忧中国,故进而称爵。及其入郢,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反为夷狄之行,故贬而称“吴”。《左氏》无此义,故杜异而显之。   【传】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文公,王官伯也。晋人假王命以讨楚之久留蔡侯,故曰“文公合诸侯”。)   [疏]注“文公”至“诸侯”。   ○正义曰:刘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晋,请晋耳,不请天子,今称“刘文公合诸侯”,知是晋人告王,假王命以讨楚。王使刘子会之,故言“刘文公合诸侯”,以示禀於王命,假王威也。   晋荀寅求货於蔡侯,弗得。言於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中山,鲜虞。   ○潦音老。疟,鱼略反。弃盟取怨,无损於楚,晋、楚同盟,伐之为取怨。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晋败楚,侵方城,在襄十六年。祗取勤焉。”乃辞蔡侯。晋人假羽旄於郑,郑人与之。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郑私有之,因谓之羽旄,借观之。   ○祗音支。旄音毛。析,星历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观之”。   ○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斿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於燧、旌之上,所谓注旄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据彼文言之,则羽毛者,有五色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於干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於干,今之旗、韣犹然。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於析羽,郑人所有未必尊贵,故以析羽解之。计羽旄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襄十四年,范宣子假羽毛於齐,此又假羽旄於郑者,或当制作巧异,故闻而借观之。   明日,或旆以会。或,贱者也。继旐曰旆,令贱人施其旆,执以从会,示卑郑。   ○旆,步贝反。旐音兆。令,力呈反。下“欲令蔡”同。   [疏]注“或贱”至“卑郑”。   ○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或云,言有人不显其名,而略称为或,是或为贱者也。”“继旐曰旆”,《释天》文也。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晋令贱人建此羽旄,施其旒旆於下,执之以从其会。本谓其美,而就郑借观之。既得其物,令贱人服用之,是示其卑侮郑也。郑是列国,而晋卑侮之,诸侯於是知晋轻蔑,心皆怨恨,故晋於是乎失诸侯。   晋於是乎失诸侯。传言晋无礼,所以遂弱。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子行敬子,卫大夫。曰:“会同难,难得宜。啧有烦言,莫之治也。啧,至也。烦言,忿争。   ○啧,仕责反,一音责。争,争斗之争。   [疏]注“啧至”至“忿争”。   ○正义曰:“啧,至”,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易 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谓见其至深之处,赜亦深之义也。谓至於会时,有烦乱忿争之言,无才辨者,则莫之能治也。   其使祝佗从。”祝佗,大祝子鱼。   ○佗,徒何反。从,才用反,下“师从”、“旅从”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同。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共二职。   ○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隶,贱臣也。   ○徼,古尧反。夫音扶。杜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社稷动,谓国迁。   ○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动谓国迁”。   ○正义曰:《周礼 大祝》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天子之祝如此,则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则彼军行,唯有社无稷。今社稷俱动,故知谓国迁也。国迁唯在竟内,得云“祝不出竟”者,《诗》称公刘迁豳、大王来岐,及《春秋》杞都陈留而迁缘陵、及许迁于析之属,并是离弃本国,远適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刘以社稷动谓军行而规杜,非也。   君以军行,祓社衅鼓,师出,先事祓祷於社,谓之宜社。於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   ○祓音弗,徐音废。衅,许靳反。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师出”至“衅鼓”。   ○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是军师将出,必有祭社之事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则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说文》云:“衅,血祭也。”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此皆祝官掌之。   祝奉以从,奉社主也。   ○从,如字,又才用反。   [疏]“祝奉以从”。   ○正义曰:礼,军行,必以庙主、社主从军而行。《尚书 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是军行必载社主行,故祝官奉主以从。   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谓朝会。   ○好,呼报反。君行师从,二千五百人。卿行旅从,五百人。臣无事焉。”公曰:“行也!”及皋鼬,将盟。   [疏]“若嘉”至“事焉”。   ○正义曰:此会因而侵楚,卫侯当以军行。而云“臣无事”者,晋本以会召诸侯,传言“将会”,是赴会之时,未知将侵伐也。但诸国既集,师众自多,故因得行侵耳。   将长蔡於卫。欲令蔡先卫歃。   ○长,丁丈反。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文“先卫”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蔡叔,周公兄;康叔,周公弟。   [疏]注“蔡叔”至“公弟”。   ○正义曰:《史记 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大姒,文王正妃也。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郕叔武,次曰霍叔封,次曰康叔封,次曰聃季载。”如彼文,则蔡叔,周公弟也。今以蔡叔为周公兄者,以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马迁之言多辟谬,故不用《史记》为说。   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尹,正也。   ○蕃,方元反。相,息亮反。於周为睦。睦,亲厚也。以盛德见亲厚。分鲁公以大路、大旂,鲁公,伯禽也。此大路,金路,锡同姓诸侯车也。交龙为旂,《周礼》:“同姓以封。”   ○分,扶问反,下并同。路,本亦作辂,音路,下皆同。旂,其依反。锡,星历反。   [疏]注“鲁公”至“以封”。   ○正义曰:《周礼 巾车》云:“金路,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郑玄云:“金路,以金饰诸末。大旂,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以功德出封,若鲁、卫也。”“交龙为旂”,《司常》文也。   夏后氏之璜,璜,美玉名。   ○夏,户雅反,下皆同。璜音黄。   [疏]注“璜美玉名”。   ○正义曰:夏后氏所宝,历代传之,知美玉名也。哀十四年传云:“向魋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则璜非一也。《尚书 旅獒》及《鲁语》皆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则先王不以玉赐向魋,向魋自规求得之也。郑玄注《周礼》云:“半璧曰璜。”   封父之繁弱,封父,古诸侯也。繁弱,大弓名。   ○父音甫,下“武父”同。封父,国名。繁,扶元反。   [疏]注“封父”至“弓名”。   ○正义曰:郑玄云:“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与同姓。”此繁弱,封父之国为之,不知何时灭其国而得之也。《孔丛》云:“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於云梦。”是繁弱为弓名也。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丑,众也。   ○索,素各反,下同。勺,市灼反,下同。辑音集,又七入反。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即,就也。使六族就周,受周公之法制。是使之职事于鲁,共鲁公之职事。   ○共恭,下文“以共上职”同。以昭周公之明德。昭,显也。   [疏]“使帅”至“明德”。   ○正义曰:使六族之长,各自帅其当宗同氏。辑,合也。合其所分枝属。族,属也。将其族类人众,以法则周公,令其移家居鲁,用就受周公之命,是以使之共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也。下赐殷民七族,亦是使之法则康叔,令共职事于卫也。赐唐叔及怀姓九宗亦然。   分之土田陪敦、陪,增也。敦,厚也。   ○陪,本亦作倍,同,步回反。   [疏]“陪敦”。   ○正义曰:陪是加增之义。“敦,厚”,《释诂》文也。言既封为大国,地方五百里,又分以土田,更增彼宽厚,为七百里也。《明堂位》云:“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郑玄云:“公之地方五百里,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井五五二十五,积四十九,开方之,得七百里。”郑玄《周礼 大司徒》注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进则取焉,退则归焉。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附庸二十四,言德兼此四等矣。”是增厚鲁国之事也。   祝、宗、卜、史,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凡四官。备物、典策,典策,春秋之制。   ○策,本又作册,亦作筴,或作众8,皆初革反。官司、彝器;官司,百官也。彝器,常用器。   ○彝,羊之反。   [疏]“祝宗”至“彝器”。   ○正义曰:祝、宗,接神之官,大卜主卜,大史主书,与此四等官人,使之将归於鲁也。服虔云:“备物,国之职物之备也。当谓国君威仪之物,若今伞扇之属,备赐鲁也。”杜不解备物,则与典策为一也。备物典策,谓史官书策之典,若传之所云发凡之类,赐之以法,使依法书时事也。官司、彝器,谓百官常用之器,盖樽、罍、俎、豆之属,具赐鲁也。   因商奄之民,商奄,国名也。与四国流言,或迸散在鲁,皆令即属鲁怀柔之。   ○迸,彼诤反。令,徐力呈反。   [疏]注“商奄”至“柔之”。   ○正义曰:《书传》云:“武王杀以,继公子禄父。及管、蔡流言,奄君谓禄父曰:‘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疑。此百世之时,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叛。”是奄与四国流言也。昭九年传云“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此复云“因商奄之民”,则商奄是东方之国,近鲁之地也。昭元年传云:“周有徐、奄。”杜以彼奄与此商奄为一,故《土地名》奄、商奄二名共为一国。此注言“商奄,国名”,以商奄二字为国名也。《诗》称四国流言,《毛传》以四国为管、蔡、商、奄,则商、奄各自为国。奄则此奄是也,商谓纣子禄父,下云“管、蔡启商”,是名禄父为商也。然则毛言商、奄为二,杜言商奄为一。杜言“四国流言”,亦谓管、蔡、禄父与商奄为四也。商奄即四国之一,言“与”者,据民与四国之君流言,故言“与”也。或者,据奄君道三国为乱,故言“与”,总称四国,非为商奄外别有四国也。言封鲁於少皞之墟,则商奄非鲁地也。非鲁地而言因其民,是诛商奄之日,民或迸散在鲁,皆命使即属於鲁,令鲁怀柔之。玄卿以为三监与商为四国。奄在外,故言“与四国”。   命以伯禽伯禽,周公世子。时周公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   [疏]注“伯禽”至“伯禽”。   ○正义曰:《诗 鲁颂》说封鲁之事云:“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是伯禽为周公世子也。《鲁世家》云:“周公相成王,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鲁。”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何以称太庙于鲁?封鲁公以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鲁公拜乎后,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之鲁乎?曰:不之鲁也。封鲁公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曷为不之鲁?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其意言周公圣人,若使之鲁,则恐天下回心向之,故不使之鲁也。以周公身不適鲁,唯遣伯禽之国,故传皆言分鲁公,不言分周公也。传言“命以伯禽”,於体例“命以《康诰》”、“命以《唐诰》”,则伯禽亦似策命篇名。今杜云“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则“伯禽”非是诰誓篇名。若必是诰誓,当云“命以鲁诰”。既为国君,不得与君牙、伯冏同类也。刘炫云:“‘伯禽’,犹下‘命以《康诰》’,是‘伯禽’为命书。似《书 序》‘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即以《君牙》为篇,与此同也。”   而封於少皞之虚。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   ○少,诗照反,注及下同。皞,胡老反。虚,起居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少皞”至“城内”。   ○正义曰:此注少皞之虚即曲阜是也,曲阜在鲁城内,则鲁之所都,正在少皞虚矣。昭二十九年注:“穷桑,少皞之号。穷桑地在鲁北。”与此异者,贾逵云:“少皞居穷桑,登为帝。”盖未为帝居鲁北,既为帝乃居鲁也。   分康叔康叔,卫之祖。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少帛,杂帛也。綪茷,大赤,取染草名也。通帛为旃,析羽为旌。   ○綪,七见反。茷,步具反,又音吠。旃,章然反。   [疏]注“少帛”至“为旌”。   ○正义曰:《周礼 司常》云:“通帛为<巾亶>,杂帛为物。”郑玄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大赤是通帛,知少帛是杂帛也。《释草》云:“茹藘,茅蒐。”郭璞曰:“今之蒨也,可以染绛。”则綪是染赤之草。茷即旆也,《尔雅》:“继旐曰旆。”旐是旂身,旆是旂尾。尾犹用赤,则通身皆赤。知綪茷是大赤,大赤即今之红旗,取染赤之草为名也。盖王以通帛、杂帛并赐卫也。然则大赤即是旃也,於綪茷之下更言旃者,茷言旂尾,旃言旂身,圆其文,故具言耳。若其不然,旌是千之所建,旗皆有旌,少帛、旃旆之后,何须更复言旌?明是圆其文,故重言之。   大吕,钟名。   [疏]“钟名”。   ○正义曰:周铸无射,鲁铸林钟,皆以律名名钟。知此大吕、沽洗皆钟名也。其声与此律相应,故以律名焉。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畛,涂所径也。略,界也。武父,卫北界。圃田,郑薮名。   ○陶,徒刀反。繁,步何反。锜,鱼绮反。畛,之忍反,一音真。圃,布五反,本亦作甫,同。涂音徒。径音经。薮,素口反。   [疏]注“畛涂”至“薮名”。   ○正义曰:《周礼 遂人》云:夫閒有遂,广深各二尺,遂上有径,容车马也。十夫有沟,广深四尺,沟上有畛,容大车。百夫有洫,广深八尺,洫上有涂,容乘车一轨。千夫有氵会,广二寻、深二仞,氵会上有道,容二轨。万夫有川,川上有路,容三轨。畛是路,故为涂所径也。桓十二年“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杜云:“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彼是郑地,与此武父非一也。《土地名》云:“传曰:‘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则武父卫之北竟也,非河南武父。”其地阙无其处,故直云:“卫北界”也。《释地》十薮:“郑有圃田。”郭璞曰:“今荧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卫之南竟至此泽畔。   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有阎,卫所受朝宿邑,盖近京畿。   ○近,附近之近,下“近戎”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为汤沐邑,王东巡守,以助祭泰山。   ○相,息亮反。蒐,所求反。守,手又反。   [疏]“取於”至“东蒐”。   ○正义曰:《土地名》“有阎之土”与“相土之东都”其地皆阙无其处。言“共王职”,犹鲁之许田,盖近京畿也。会王东蒐,则为从王巡守,助祭泰山,为汤沐之邑,若郑之祊田,盖近泰山也。王巡守者,诸侯为王守土,天子以时出巡行之。今言“蒐”,则王之巡守,亦因田猎以教习兵士。   聃季授土,聃季,周公弟,司空。   ○聃,乃甘反。   [疏]注“聃季”至“司空”。   ○正义曰:富辰言文之昭,聃季在鲁下,《史记》大姒十子,聃季最少,是周公弟也。《周礼》司空主土,司徒主民。知“聃季授土”,为司空也。下“陶叔授民”,为司徒也。   陶叔授民,陶叔,司徒。命以《康诰》,而封於殷虚,《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皆,鲁、卫也。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   ○疆,居良反,注及下同。   [疏]注“皆鲁”至“法也”。   ○正义曰:《王制》云:“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宣。”是言王者布政,当顺民俗而施之也。此民习商之政,为日已久,还因其风俗,开道以旧政也。卫居殷虚,开以商政可矣。鲁亦开以商政者,王者所法,不过二代。夏在卫西,鲁在卫东,夏政非鲁所及,与卫大同。以殷之馀民有六族,将其丑类,以即事于鲁,故与卫皆启以商政也。疆理土地以周法,则三代经界,法皆有异,其异未尽闻也。索之为法,相传训耳。《考工记》量器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郑亦以索为法。   分唐叔唐叔,晋之祖。以大路、密须之鼓、密须,国名。阙巩、甲名。   ○巩,九勇反。沽洗,钟名。   ○沽音孤。洗,息典反。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唐之馀民。九宗,一姓为九族。职官五正,五官之长。   ○长,丁丈反,下文“乃长卫”同。   [疏]注“怀姓”至“之长”。   ○正义曰:怀姓居在晋地,而不言殷民,知是唐之馀民也。言“怀姓九宗”,则皆姓怀矣,知一姓而有九族也。“职官五正”,杜云“五官之长”,则谓五官之长子孙耳。《曲礼》云:“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郑玄云:“此殷时制也。”然则殷时五官,居在唐地,世为贵族,以赐唐叔,使主领之,所以荣宠唐叔也。殷之五官,不必皆在唐地,但有三官四官,亦得总五言之。刘炫云:“职官五正”,职,主也。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分九宗为五官使主之。此九宗盖宗有一人,数少者当宗不足立官,并之为五,使五官领此九宗。或以为於怀姓之内立五正,使分主九宗,未知谁是,故备言之。或以为“五官之长”谓如昭二十九年蔡墨所云“五行之官”长也,是天子之大臣,非唐之遗民。然姓而有五也,并赐唐叔,岂天子得以五行官长赐诸侯哉?   命以《唐诰》,而封於夏虚,《唐诰》,诰命篇名也。夏虚,大夏,今大原晋阳也。启以夏政,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疆以戎索。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启商,惎间王室,惎,毒也。周公摄政,管叔、蔡叔开道纣子禄父,以毒乱王室。   ○惎音忌。间,间厕之间。道音导。王於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周公称王命以讨二叔。蔡,放也。   ○蔡蔡叔,上素达反,注同;下蔡叔,如字。以车七乘,徒七十人。与蔡叔车徒而放之。   ○乘,绳证反。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巳卿士,为周公臣。   ○行,下孟反。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命为蔡侯。   ○见,贤遍反。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胡,蔡仲名。   [疏]“文武”至“尚年”。   ○正义曰:文、武、成、康皆以处长而立,未得更有兄伯封为诸侯。而云“伯犹多”者,以叔年稚於伯仲,处叔而得分多,明其长者,无所得伯是兄弟之长,故举伯以为言。所云“犹多”者,甚言之耳。历检书传,文、武、成、康,未有兄为诸侯者,幼者分物多,长者无所得,此唯为不尚年故也。   ○“管蔡”至“命也”。   ○正义曰:《书 序》云:“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其经云:“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为卿士。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王若曰:小子胡!惟尔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肆予命尔侯于东土。往即乃封,敬哉!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率乃祖文王之彝训,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传之此言,皆述《书》意而为之辞,唯增言“徒七十人”耳。孔安国云:“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亦不知何方地名也。   ○注“惎毒也”。   ○正义曰:惎,毒。间,乱。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道禄父作乱,将以害周,若毒螫然,故云“毒乱王室”也。   ○注“周公”至“放也”。   ○正义曰:《蔡仲之命》篇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则是周公诛之矣。而此言王者,周公称王命以讨之。《书 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是称王命之文也。《说文》云:“<杀米},散之也。从米,杀声。”然则<杀米}字,杀下米也。<杀米}为放散之义,故训为放也。隶书改作,已失字体,<杀米}字不复可识,写者全类蔡字,至有为一蔡字,重点以读之者。今定本作蔡,非也。   ○注”为周公臣”。   ○正义曰:孔安国云:“明王之法,诛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内诸侯,二卿治事。”是为周公圻内采邑之卿也。   若之何其使蔡先耻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五叔,管叔鲜、蔡叔度、成叔武、霍叔处、毛叔聃也。   [疏]“母弟八人”。   ○正义曰:上言十人,而此云“八”者,伯邑考巳死,不数武王,故八人。   ○“康叔为司寇”。   ○正义曰:《尚书》:“苏公为司寇。”此言康叔者,为苏公出封为国,康叔替之。   ○注“五叔”。   ○正义曰:《史记》云“聃季载”,杜云“毛叔聃”,又不数叔振铎者,杜以振铎非周公同母,故不数之。或杜别有所见,不以《管蔡世家》为说。   曹,文之昭也;文王子,与周公异母。   ○昭,上饶反,《说文》作绍。晋,武之穆也。武王子。曹为伯甸,非尚年也。以伯爵居甸服,言小。   ○甸,徒练反。   [疏]“曹文”至“尚年”。   ○正义曰:於昭穆,曹是晋之叔父也。晋为大国,多受分物;曹为伯爵,而在甸服,非是尊尚年长也。桓二年传云:“晋,甸侯也。”晋亦在甸,唯侯、伯之爵异耳。言为“伯甸”,连言之耳,於甸无升降也。郑玄云:曹,今济阴定陶也。去王城八百里。东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侯服五百里。定陶在畿外,故为在甸服,言其小也。   今将尚之,是反先王也。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践土、召陵二会,经书蔡在卫上,霸主以国大小之序也。子鱼所言,盟歃之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文公。   ○重,直龙反。鲁申、僖公。卫武、叔武。蔡甲午、庄侯。郑捷、文公。   ○捷,在接反。齐潘、昭公。   ○潘,普安反。宋王臣、成公。   ○宋王臣,如字。本或作壬,如林反。莒期。’兹丕公也。齐序郑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   ○丕,普悲反。藏在周府,可覆视也。吾子欲复文、武之略,略,道也。   ○覆,芳服反。   [疏]“藏在周府”。   ○正义曰:言周家府藏之内,有此载书在也。本或为“盟府”,由僖五年传“藏於盟府”,涉彼而误耳。   而不正其德,将如之何?”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於盟。反自召陵,郑子大叔未至而卒。晋赵简子为之临,甚哀,曰:“黄父之会,在昭二十五年。   ○说音悦。为,于伪反,下“楚为沈”同。临,力鸩反。父音甫。   [疏]“不正其德”。   ○正义曰:正,长也。谓不长其有德者也。   ○“乃长卫侯”。   ○正义曰:《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之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匡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皆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共明神,本其始也。”是言会以国之大小为次。至盟乃先同姓。盟之先同姓者,唯谓王官之宰临盟时耳。践土则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此盟则刘子在焉,故二者先同姓。其馀杂盟,亦以国之大小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若其皆先同姓,则楚不得竞也,以此知馀盟不然。   夫子语我九言,曰:‘无始乱,无怙富,无恃宠,无违同,无敖礼,无骄能,以能骄人。   ○语,鱼据反。怙音户。敖,五报反。   [疏]“九言”。   ○正义曰:古者一字与二字并为一言。《易》云:伏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离、艮、兑、消、息。”乾、坤虽是一字,亦一出口,乃得言之,故谓之一言。今则一字为一言,三字以上为一句。   无复怒,复,重也。   ○复,扶又反,注同。无谋非德,非所谋也。无犯非义。’”传言简子能用善言,所以遂兴。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楚之杀郤宛也,在昭二十七年。   ○员音云。伯氏之族出。郤宛党。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於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   ○犁,力兮反。嚭,普鄙反。乾,其连反。质音致。舍舟于淮汭,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   ○舍音赦,置也;又音舍,弃也,注同。汭,人锐反。自豫章与楚夹汉。豫章,汉东江北地名。   ○夹,名洽反。   [疏]注“豫章”至“地名”。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豫章,郡名,在江南。此在江北者,《土地名》云:“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共军楚师于豫章。又伯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师夹汉,此皆在江北淮南。盖后徙在江南之豫章。”   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沿,缘也。缘汉上下,遮使勿渡。   ○沿,悦全反。上,时掌反。遮,正奢反。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以方城外人毁吴所舍舟。还塞大隧、直辕、寘阨。三者,汉东之隘道。   ○隧音遂。冥,亡于反;本或作寘,之豉反。阨,於懈反;本或作隘,音同。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黑,楚武城大夫。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用,军器。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史皇,楚大夫。司马,沈尹戌。   ○恶,乌路反。好,呼报反。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城口,三隘道之总名。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禹贡》:汉水至大别南入江。然则此二别在江夏界。   ○陈,直觐反,下文及注同。夏,户雅反。   [疏]注“禹贡”至“夏界”。   ○正义曰:《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三澨,水名,入汉。大别,山名。触山回南入江。”如彼文,大别在江北,小别当近之。小别当在大别之东也。何则,子常从小别与吴战,退而至大别,明其自东而渐西也。《土地名》:小别、大别皆阙,不知所在。或曰,大别在安丰县西南,传曰,吴既与楚夹汉,然后楚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然则二别近汉之名,无缘反在安丰也。   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知吴不可胜。史皇曰:“安求其事,求知政事。难而逃之,府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言致死以克吴,可以免贪贿致寇之罪。   ○难,乃旦反。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经所以书战。二师,吴、楚师。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於阖庐曰:“楚瓦不仁,瓦,子常名。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史皇以其乘广死。以战死。   ○卒,子忽反,下同。乘,绳证反。广,古旷反。   [疏]“所谓”至“入也”。   ○正义曰:臣见义则行,不待君命,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也”。今日我致死而战,楚可入也。   吴从楚师及清发,清发,水名。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奔食,食者走不陈,故不在战数。   ○澨,市制反。   [疏]注“奔食”至“战数”。   ○正义曰:五战,谓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也,柏举也,清发也,此已五矣。若复数雍澨,则为六也。传例:“皆陈曰战。”奔食而从之,则食者走不暇为陈,故不数也。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芊、畀我以出,涉雎。雎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南至枝江县入江,是楚王西走。   ○羋,面尔反,楚姓。畀,必利反。《世族谱》:季羋、畀我,皆平王女也。服云:畀我,季羋之字。雎音七馀反,下同。   [疏]“季羋畀我”。   ○正义曰:《世族谱》:季羋与畀我二人皆平王女也。服虔云:季羋许嫁而字。畀我,季羋弟也。礼,妇人许嫁,笄而称字。季羋称字,是许嫁也。盖遭乱夫死,而改適锺建耳。   ○注“雎水”至“西走”。   ○正义曰:《土地名》雎水,出新城昌魏县南发河山,东南经襄阳,至南郡枝江县入江。此水在郢都之西,楚王辟吴而西走。   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烧火燧系象尾,使赴吴师,惊却之。   ○针,之林反。遂音遂。   [疏]注“烧火”至“却之”。   ○正义曰:贾逵云:“燧,火燧也。象,象兽也。以火系其尾,使奔吴师,惊却其众,使王得脱。”杜用其说也。《礼》有“金燧”、“木燧”,皆取火之物,故以燧名火也。《说文》云:“象,长牙鼻,南越之大兽也。”《南州异物志》云:“象,身倍数牛,而目则如豕。其鼻长七八尺,其所食物,皆鼻取之。性驯良,为人所养,夷人服乘之。”《史记 大宛传》曰:“身毒国,其民皆乘象以战。”是象可调驯,楚近南边,故有此象。王将涉雎,吴师来逼,故使以火系象尾,令突吴师,使惊却之。言“执燧象”者,既系火於尾,执而率向吴师,乃放之。   庚辰,吴入郢,以班处宫。以尊卑班次处楚王宫室。子山处令尹之宫,子山,吴王子。夫欲王欲攻之,惧而去之,夫概王入之。入令尹宫也。言吴无礼,所以不能遂克。左司马戌及息而还,息,汝南新息也。闻楚败,故还。败吴师于雍澨,伤。司马先败吴师而身被创。   ○创,初良反。初,司马臣阖庐,故耻为禽焉。司马尝在吴为阖庐臣,是以今耻於见禽。谓其臣曰:“谁能免吾首?”吴句卑曰:“臣贱,可乎?”司马曰:“我实失子,可哉!”失不知子贤。句,古侯反。   [疏]“我实失子可哉”。   ○正义曰:言我比来失子,不知子有贤行,临难能免吾首,女今可守此言哉!   三战皆伤,曰:“吾不可用也已。”句卑布裳,刭而裹之,司马已死,刭取其首。   ○刭,古顶反。裹音果。   [疏]注“司马已死”。   ○正义曰:言布裳刭之,是司马伤而自杀,故云“已死”。   藏其身,而以其首免。传言司马之忠壮。   [疏]注“忠壮”。   ○正义曰:谋毁舟败吴,是忠也;虽伤,犹战不止,是壮也。   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入云梦泽中,所谓江南之梦。   ○梦,如字,又音蒙。   [疏]注“入云”至“之梦”。   ○正义曰:《土地名》云:南郡枝江县西有云梦城,江夏安陆县东南亦有梦城。或曰,南郡华容县东南有巴丘湖,江南之梦也。郢都在江北雎东,王走西涉雎,又南济江,乃入于云中,知此在江南。昭三年,王与郑伯田於江南之梦,谓此也。言江南之梦,则江北亦有梦矣。司马相如《子虚赋》云:“云梦者,方九百里。”则此泽跨江南北。   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锺建负季羋以从。锺建,楚大夫。   ○中,丁仲反。郧音云。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由于徐苏而从。以背受戈,故当时闷绝。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蔓成然之子斗辛也。昭十四年楚平王杀成然。   ○杀如字,又申志反,下“我杀”同。蔓音万。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御’,唯仁者能之。《诗 大雅》。言仲山甫不辟彊陵弱。   ○茹音汝。矜,古顽反。   [疏]“柔亦”至“彊御”。   ○正义曰:《诗 大雅 烝民》美宣王之诗。其章内言仲山甫不茹柔、不吐刚也。《释言》云:“啜,茹也。”舍人曰:“啜,茹食也。”《檀弓》云:“啜菽饮水。”啜菽,谓食藜藿也。然则茹者,啖食之名。   违彊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约,非仁也;灭宗废祀,非孝也;弑君罪应灭宗。动无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将杀女。”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吴人从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於楚,而君又窜之,窜,匿也。   ○知音智。女音汝。衷音忠。窜,七乱反。匿,女力反。   [疏]“以王奔随”。正义曰:桓六年传曰:“汉东之国,随为大。”《土地名》“随,义阳随县”,其国在楚之东也。《土地名》:“郧,江夏云杜县”,则是楚之西南。吴师犹尚在楚,更东来奔随国者,盖为楚与随有恩,谓可保守故也。   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奖,成也。   ○施,以豉反。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随公宫也。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子期,昭王兄公子结也。逃王,而已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於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一人,楚王。   ○辟,匹亦反。难,乃旦反。若鸠楚竟,敢不听命?”吴人乃退。鸠,安集也。   ○竟音境。炉金初官於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要言无以楚王与吴,并欲脱子期。   ○炉,本又作炉,金名,音虑。是也。王使见,王喜其意,欲引见之,以比王臣,且欲使盟随人。   ○见,贤遍反,下注“敢见”皆同。辞曰:“不敢以约为利。”此约谓要言也。此一时之事,非为德举,故辞不敢见,亦不肯为盟主。   ○约,如字,又於妙反。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当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包胥,楚大夫。   ○包,必交反。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复,报也。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荐,数也。言吴贪害如蛇豕。   ○荐,在荐反。数,所角反。   [疏]注“荐数也”。   ○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再亦数之义也。   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於君,疆埸之患也。吴有楚,则与秦邻。   ○草莽,旧作茅,亡交反;今本多作莽,莫荡反,下同。厌,於盐反。疆,居良反。埸音亦。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与吴共分其地。   ○逮音代。分,扶问反。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抚,存恤也。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伏,犹处也。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诗 秦风》。取其“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与子偕作,与子偕行”。   ○勺,市灼反,又音灼。为,于伪反。仇音求。   [疏]“无衣”。   ○正义曰:《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剌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其《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郑注云:“此责康公之言也。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言不与民同欲也。”下注云:“君不与我同欲,而於王兴师,则云‘脩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剌其好攻战。”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矛戟,与子偕作。”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甲兵,与子偕行”。   九顿首而坐。《无衣》三章,章三顿首。秦师乃出。为明年包胥以秦师至张本。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夏,归粟于蔡。蔡为楚所围,饥乏,故鲁归之粟。   [疏]注“蔡为”至“之粟”。   ○正义曰:《公羊传》曰:“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穀梁传》亦然。贾逵取彼为说云:“不书所会后也。”杜以传文唯言“周亟矜无资”,自解鲁归粟之意,不言诸侯归之。诸侯或亦归之,要此经所书,其意不及诸侯,故显而异之,言“鲁归之粟”。   於越入吴。於,发声也。   [疏]注“於发声也”。   ○正义曰:《公羊传》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其意言“越”与“於越”立文不同,事有褒贬。《左氏》无此义。越是南夷,夷言有此发声,史官或正其名,或从其俗,“越”与“於越”,史异辞,无义例。   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无传。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传】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因楚乱也。终闵马父之言。)   夏,归粟於蔡,以周亟,矜无资。亟,急也。   ○亟,纪力反,注同。   越入吴,吴在楚也。   六月,季平子行东野。东野,季氏邑。   ○行,下孟反,下“桓子行”同。还,未至,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王兴>璠敛,<王兴>璠,美玉,君所佩。   ○玙,本又作与,音馀。璠音烦,又方烦反。敛,力验反。   [疏]注“<王兴>璠”至“所佩”。   ○正义曰:案《说文》云:“玙璠,鲁之宝玉。”玙璠是一玉名。《说文》又云:“瑜,美玉”,与玙璠异也。昭公出奔之后,平子摄行君事,入宗庙,佩此玉。阳虎以平子尝佩此玉,故将以敛之。仲梁怀不与,明此玉是君所佩也。君之所佩,故为美玉也。《玉藻》云:“公侯佩山玄玉。”此当时所佩,未必是山玄也。《玉藻》又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郑玄云:“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劳。宫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仲梁怀弗与,怀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玙璠祭宗庙。今定公立,复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玙璠。   ○去,起吕反。   [疏]“改步改玉”。   ○正义曰:步谓行也。《玉藻》云:“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郑玄云:“尊者尚徐,接武,蹈半迹;继武,迹相及也;中武,间容迹。”是君臣步不同也。《玉藻》又云:“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苍玉。”是君臣玉不同也。昭公之出,季氏行君事,为君行,佩君玉。及定公立,季氏复臣位,故步玉皆改矣。   阳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为君也,子何怨焉?”不狃,季氏臣费宰子洩也。为君,不欲使僣。   ○狃,女九反。为,于伪反,注同。洩,息列反。僣,子念反。   [疏]“彼为君”。   ○正义曰:家臣谓季氏为君,故注云“不欲使僣”。   既葬,桓子行东野,桓子,意如子季孙斯。及费。子洩为费宰,逆劳於郊,桓子敬之。劳仲梁怀,仲梁怀弗敬。怀时从桓子行,轻慢子洩。   ○劳,力报反,下同。从,才用反,下“从父昆弟”、“皆从王”并同。子洩怒,谓阳虎:“子行之乎?”行,逐怀也。为下阳虎囚桓子起。   申包胥以秦师至。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五百乘,三万七千五百人。   ○乘,绳登反,注同。子蒲曰:“吾未知吴道。”道,犹法术。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概王于沂。稷、沂皆楚地。   ○沂,鱼依反。吴人获薳射於柏举,薳射,楚大夫。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其子帅奔徒奔徒,楚散卒。   ○卒,子忽反。以从子西,败吴师于军祥。楚地。   秋,七月,子期、子蒲灭唐。从吴伐楚故。   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自立为吴王,号夫概。奔楚,为堂谿氏。传终言之。   ○谿,芳兮反,下同。吴师败楚师于雍澨。秦师又败吴师。吴师居麇,麇,地名。   ○麇,九伦反,下同。子期将焚之,子西曰:“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前年楚人与吴战,多死麇中,言不可并焚。   ○暴,步卜反。子期曰:“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言焚吴复楚,则祭祀不废。   ○歆,许金反。岂惮焚之?”焚之而又战,吴师败。又战于公壻之谿,楚地名。吴师大败,吴子乃归。囚闉舆罢。闉舆罢请先,遂逃归。舆罢,楚大夫。请先至吴而逃归。言吴唯得楚一大夫,复失之,所以不克。   ○闉音因。舆音馀;又作与,羊汝反。罢音皮。复,扶又反。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於吴,不待而归。诸梁,司马沈尹戍之子叶公子高也。吴入楚,获后臧之母。楚定,臧弃母而归。   ○叶,舒涉反。从,如字,又才用反。叶公终不正视。不义之。   乙亥,阳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文伯,季桓子从父昆弟也。阳虎欲为乱,恐二子不从,故囚之。   ○公父,音甫。而逐仲梁怀。冬,十月,丁亥,杀公何藐。藐,季氏族。   ○藐,亡角反,一音弥小反。己丑,盟桓子于稷门之内。鲁南城门。庚寅,大诅。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齐。歜即文伯也。秦遄,平子姑婿也。传言季氏之乱。   ○诅,庄虑反。歜,昌欲反。遄,巿专反。   楚子入于郢。吴师已归。初,斗辛闻吴人之争宫也,曰:“吾闻之:‘不让,则不和;不和,不可以远征。’吴争於楚,必有乱;有乱,则必归,焉能定楚?”王之奔随也,将涉於成臼。江夏竟陵县有臼水,出聊屈山,西南入汉。   ○焉,於虔反。臼,其九反。屈,其勿反,又君勿反。蓝尹亹涉其帑,亹,楚大夫。   ○蓝,力甘反。亹,亡匪反。帑音奴。不与王舟。及宁,王欲杀之。宁,安定也。子西曰:“子常唯思旧怨以败,君何效焉。”王曰:“善。使复其所,吾以志前恶。”恶,过也。王赏斗辛、王孙由于、王孙圉、锺建、斗巢、申包胥、王孙贾、宋木、斗怀。九子皆从王有大功者。子西曰:“请舍怀也。”以初谋弑王也。   ○舍音舍,又音赦。弑,申志反。王曰:“大德灭小怨,道也。”终从其兄,免王大难,是大德。   ○难,乃旦反。申包胥曰:“吾为君也,非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且吾尢子旗,其又为诸?”子旗,蔓成然也。以有德於平王,求欲无厌,平王杀之。在昭十四年。   ○为君,于伪反,下“为身”同。厌,於盐反。遂逃赏。王将嫁季羋,季羋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锺建负我矣。”以妻锺建,以为乐尹。司乐大夫。   ○远,于万反。妻,七计反。   王之在随也,子西为王舆服以保路,国于脾洩。脾洩,楚邑也。失王,恐国人溃散,故伪为王车服,立国脾洩,以保安道路人。   ○脾,婢支反。洩,息列反。   [疏]“王之”至“脾洩”。   ○正义曰:王之在随也,国内无王,子西以民无所依,恐其溃散,故伪为王之车服,以安道路之人,国于脾洩之地。於时子西盖假称王矣。   闻王所在,而后从王。王使由于城麇,於麇筑城。复命,子西问高厚焉,弗知。子西曰:“不能,如辞。言自知不能,当辞勿行。   [疏]“问高厚焉弗知”。   ○正义曰:子西问由于所筑麇城高厚几何,由于不知。董遇云:问城高厚丈尺也。本或有小大者,涉下文而误耳。   ○“不能如辞”。   ○正义曰:敢为不敢,如为不如,古人之语然也。僖二十二年传云:“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经传之文,此类多矣。   城不知高厚小大,何知?”对曰:“固辞不能,子使余也。人各有能有不能。王遇盗於云中,余受其戈,其所犹在。”袒而视之背,曰:“此余所能也。脾洩之事,余亦弗能也。”传言昭王所以复国,有贤臣也。   ○袒音但。   [疏]“城不”至“何知”。   ○正义曰:王肃断“小大何知”为句,注云:“如是小大,何所知也?”张奂《古今人论》云:“子西问城之高厚小大,而弗知也。子西怒曰:‘不能则如辞。能之而不知,又何知乎?’”张奂引传为文,“小大”上属。杜虽无注,盖与张同。   晋士鞅围鲜虞,报观虎之役也。三年鲜虞获晋观虎。   【经】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游速,大叔子。)   二月,公侵郑。公至自侵郑。无传。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称“行人”,言非其罪。   ○犁,力兮反,又力之反。   冬,城中城。无传。公为晋侵郑,故惧而城之。   ○为,于伪反。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郓。无传。“何忌”不言“何”,阙文。郓贰於齐,故围之。   ○郓音运。   [疏]“季孙”至“围郓”。   ○正义曰:郓是鲁邑,辄曰围之,必是郓邑叛也。三传并无其事,不知何为而叛。明年齐人归郓,是叛属齐也。   【传】六年,春,郑灭许,因楚败也。   二月,公侵郑,取匡,为晋讨郑之伐胥靡也。胥靡,周地也。周儋翩因郑人以作乱,郑为之伐胥靡,故晋使鲁讨之。匡,郑地。取匡不书,归之晋。   ○为,于伪反,注同。儋,丁甘反。翩音篇。   [疏]“讨郑之伐胥靡”。   ○正义曰:下注云“郑伐周六邑,在鲁伐郑取匡前”,而此独云“胥靡”者,此时须显侵郑之意,故言“讨郑之伐胥靡”,略言之也。但郑伐周事,须从下文戌周发之,故传文乃逆指下事为次也。   往不假道於卫。及还,阳虎使季、孟自南门入,出自东门,阳虎将逐三桓,欲使得罪於邻国。舍於豚泽。卫侯怒,使弥子瑕追之。弥子瑕,卫嬖大夫。   ○豚,杜孙反。嬖,必计反。公叔文子老矣,文子,公叔发。辇而如公,曰:“尢人而效之,非礼也。昭公之难,君将以文之舒鼎,卫文公之鼎。   ○难,乃旦反。成之昭兆,宝龟。   [疏]“尢人”至“非礼”。   ○正义曰:入其国门,非也。追伐其师,亦非也。尢其非而复效之,为非礼也。下云“效小人以弃之”,即云“天将多阳虎之罪”,则公叔文子知此出入卫,明是阳虎之计,非鲁公使然。“尤人”,谓尤阳虎也。   ○“文之”至“昭兆”。   ○正义曰:贾逵云:“舒鼎,鼎名。昭兆,宝龟。”杜依用之。盖卫文公铸此鼎也。其名曰“舒”,不知其故。“成之昭兆”,成公新得此龟,盖以灼之出兆,兆文分明,故名为“昭兆”。   定之鞶鉴,鞶带而以镜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   ○鞶,又作盘,步丹反,又蒲官反。鉴,古暂反。苟可以纳之,择用一焉。公子与二三臣之子,诸侯苟忧之,将以为之质。为质,求纳鲁昭公。   ○质音致,注同。此群臣之所闻也。今将以小忿蒙旧德,蒙,覆也。无乃不可乎?大姒之子,大姒,文王妃。   ○大音泰。姒音似。唯周公、康叔为相睦也,而效小人以弃之,不亦诬乎?天将多阳虎之罪以毙之,君姑待之,若何?”乃止。止不伐鲁师。   夏,季桓子如晋,献郑俘也。献此春取匡之俘。   ○俘,芳夫反。阳虎强使孟懿子往报夫人之币。虎欲困辱三桓,并求媚於晋,故强使正卿报晋夫人之聘。   ○强,其丈反,注同,下皆放此。   [疏]“阳虎”至“之币”。   ○正义曰:聘礼者,诸侯使卿聘邻国之礼也。执圭以致君命,执璧以致享币。其於夫人,则聘用璋,享用琮。聘君与夫人,一使兼致之,夫人不别使也。传言“报夫人之币”,则晋之夫人尝有聘鲁者矣。礼法,夫人不别遣使,则晋之夫人聘者,亦为晋君来聘也。经无其事,盖遣大夫来聘,名氏不合见,经故略之也。不言报晋君,唯言“报夫人”者,桓子如晋献郑俘,即亦报聘晋也。桓子报聘,即亦得报夫人也。但阳虎欲困辱三桓,又欲求媚於晋,既使桓子报聘晋君,又别遣正卿报晋夫人,所以困辱三桓而重晋礼也。   晋人兼享之。贱鲁,故不复两设礼,明经所以不备书。   ○复,扶又反。   [疏]注“贱鲁”至“备书”。   ○正义曰:若桓子特为献俘,懿子专为报聘,则经当两书“如晋”,不合共文;晋人亦当两设享礼,各待一客。今乃桓子聘晋君,懿子报夫人,则似共为一使,若宾与介然,故晋人兼享之。贱鲁,故不复两为设礼,传言此者,明经所以不备书也。“不备书”谓不各自立文,两书“如晋”也。若然,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亦是经不备书,而怪此不备者,彼传言“惠公立故,且拜葬也”,则是鲁并命二卿,今行两事,虽各有所主,而受命俱行故宜共文书之。此则桓子献俘,并亦报聘,一卿足以兼之,懿子不须行矣。阳虎强使之行,乃是从后而去,去时不同受命,宜当别书“如晋”。止为晋人所贱,故经不复备书。正以传言强使懿子报夫人之币,知桓子报晋君矣。传言“兼享之”,知其不应兼矣,以此明二人不同受命,宜应别书,略而不备书耳。   孟孙立于房外,谓范献子曰:“阳虎若不能居鲁,而息肩於晋,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称先君以徵其言,若欲使晋,必厚待之。   [疏]“孟孙”至“先君”。   ○正义曰:懿子之意,不为阳虎求官,欲使晋人知阳虎专权,为国所患。言若不得居鲁而息肩於晋,示已知阳虎必将作乱而出奔也。中军司马,晋国大夫之最贵者。为求此官,似若欲使晋厚待之,然令晋知其情耳。诸言“有如”,皆是誓辞。称先君以徵其言,似若欲晋必从之。   献子曰:“寡君有官,将使其人,择得其人。鞅何知焉?”献子谓简子曰:“鲁人患阳虎矣。孟孙知其衅,以为必適晋,故强为之请,以取入焉。”欲令晋人闻虎当逃走,放强设请讬之辞,因此言以入晋,令晋素知之。   ○衅,许靳反。为之,于伪反。令,力呈反。   [疏]注“欲令”至“知之”。   ○正义曰:本意不为阳虎请官,欲令晋人知阳虎终必逃走,强设讬请之辞,因此言辞以取入晋之意,欲令晋人素知阳虎之必逃。   四月,己丑吴大子终累败楚舟师,终累,阖庐子,夫差兄。舟师,水战。   ○累,力追反,又力轨反。夫音扶。差,初佳反。获潘子臣、小惟子二子,楚舟师之帅。   ○惟,位悲反,本又作帷,亦如字。帅,所类反。及大夫七人。楚国大惕,惧亡。子期又以陵师败于繁扬。陵师,陵军。   ○惕,他历反。   [疏]注“陵师陆军”。   ○正义曰:上云“舟师,水战”,此言“陵师,陆军”,南人谓陆为陵,此时犹然。《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是陵、陆,大小之异名耳。   令尹子西喜曰:“乃今可为矣。”言知惧而后可治。於是乎迁郢於鄀,而改纪其政,以定楚国。传言楚赖子西以安。   ○鄀音若。   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郑人将以作乱于周,儋翩,子朝馀党。郑於是乎伐冯、滑、胥靡、负黍、狐人、阙外。郑伐周六邑,在鲁伐郑取匡前。於此见者,为戌周起也。阳城县西南有负黍亭。   ○见,贤遍反,下文“见溷”并注同。为,于伪反,下同。六月,晋阎没戍周,且城胥靡。为下天王出居姑莸起。   秋,八月,宋乐祁言於景公曰:“诸侯唯我事晋,今使不往,晋其憾矣。”乐祁告其宰陈寅。以与公言告之。   ○使,所吏反。憾,户暗反。陈寅曰:“必使子往。”他日,公谓乐祁曰:“唯寡人说子之言,子必往。”陈寅曰:“子立后而行,吾室亦不亡,寅知晋多门,往必有难难,故使乐祁立后而行。   ○说音悦。难,乃旦反,下文同。唯君亦以我为知难而行也。”见溷而行。溷,乐祁子也。见於君,立以为后。   ○溷,侯温反,又侯困反。赵简子逆而饮之酒於绵上,献杨楯六十於简子。杨,木名。   ○饮,於鸩反。楯,食允反,又音允。陈寅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赵氏,又有纳焉,以杨楯贾祸,弗可为也已。知范氏必怨,将得祸。   ○贾音古。然子死晋国,子孙必得志於宋。”以其为国死。   ○为,于伪反,下同。范献子言於晋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饮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讨也。”乃执乐祁。献子怒祁比赵氏,经所以称行人。   ○疆,居良反。使,所吏反,下同。比,毗志反。   阳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国人于亳社,诅于五父之衢。传言三桓微,陪臣专政,为八年阳虎作乱起。   ○亳,步各反。诅,侧虑反。父音甫。衢,其俱反。   冬,十二月,天王处于姑莸,姑莸,周地。   ○莸音由,一音由旧反。辟儋翩之乱也。为明年单、刘逆王起。   ○单,音善。   【经】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卫地。   ○咸音咸。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称“行人”,非使人之罪。   ○使,所吏反。   齐侯、卫侯盟于沙。结叛晋也。阳平元城县东南有沙亭。   ○沙如字,又星和反。   大雩。无传。过也。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夏,国佐孙。   九月,大雩。无传。过也。   [疏]注“过也”。   ○正义曰:案贾逵云:“旱也。”杜言“过”者,杜以春秋旱雩,传皆发之言“旱”。以此传无“旱”文,故谓之“过”。如贾之所言,前既有雩,后又有雩,旱可知,不须发传。若然,昭二十五年“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一月两雩,旱亦可知,何须发传言“旱甚”也?刘以贾言规杜,非也。盖时有小旱,故传不言旱,未应合雩,故杜云“过也”。   冬,十月。   【传】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于仪栗以叛。(仪栗,周邑)。   齐人归郓、阳关,阳虎居之以为政。郓、阳关皆鲁邑,中贰於齐,齐今归之。不书,虎专之。   ○中,丁仲反。   夏,四月,单武公、穆公子。刘桓公文公子。败尹氏于穷谷。尹氏复党儋翩,共为乱也。   ○复,扶又反。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徵会于卫。徵,召也。卫侯欲叛晋,属齐、郑也。诸大夫不可。使北宫结如齐,而私於齐侯曰:“执结以侵我。”欲以齐师惧诸大夫。齐侯从之,乃盟于琐。琐,即沙也。为明年涉沱捘卫侯手起。   ○琐,素果反。沱,徒何反。捘,子对反。   齐国夏伐我。齐叛晋故。阳虎御季桓子,公敛处父御孟懿子,处父,孟氏家臣成宰公敛阳。   ○敛,力检反,又音廉,或音虑点反。将宵军齐师。齐师闻之,堕,伏而待之。堕毁其军以诱敌,而设伏兵。   ○堕,许规反。处父曰:“虎不图祸,而必死。”而,女也。   ○女音汝,下文同。   [疏]“处父”至“必死”。   ○正义曰:齐人设伏待鲁,若入其伏内,是为祸也。虎不谋此祸,而欲夜掩齐师,女必死。处父欲自杀之。   苫夷曰:“虎陷二子於难,苫夷,季氏家臣。二子,季、孟。   ○苫,始占反。难,乃旦反。不待有司,余必杀女。”虎惧,乃还,不败。传言陪臣强,能自相制。季、孟不敢有心。   [疏]“不待有司”。   ○正义曰:言不待掌刑戮之有司,余必自杀女也。虎见二子以此此言,惧之,乃还,不败。   冬,十一月,戊午,单子、刘子逆王于庆氏。庆氏,守姑莸大夫。晋籍秦送王。已巳,王入于王城,已巳,十二月五日,有日无月。   [疏]注“已巳”至“无月”。   ○正义曰:此年经传日少,上下无可考验,杜自以《长历》校之,已巳为十二月五日。   馆于公族党氏,党氏,周大夫。   ○党音掌。而后朝于庄宫。庄王庙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报前年伐我西鄙。)   公至自侵齐。无传。   二月,公侵齐。未得志故。   三月,公至自侵齐。无传。   曹伯露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鼬,由又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   ○正义曰:露以昭二十八年即位,三十二年诸侯之大夫盟于狄泉,鲁、曹俱在,时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书於经。杜盖以此故不数之。“四年盟皋鼬”,四年二月,陈侯吴卒,其年盟于皋鼬。自尔以来,唯有此盟耳。   夏,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公会晋师于瓦。瓦,卫地。将来救鲁,公逆会之。东郡燕县东北有瓦亭。   ○国夏,户雅反,年末注同。瓦,颜寡反。燕音烟。   公至自瓦。无传。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柳,力久反,本或作抑。   晋士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两事,故曰“遂”。   葬曹靖公。无传。   [疏]“靖公”。   ○正义曰:谥法:共以解曰靖。   九月,葬陈怀公。无传。三月而速葬。   [疏]“怀公”。   ○正义曰:谥法:慈仁短折曰怀。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无传。结叛晋。曲濮,卫地。   ○濮音卜。   从祀先公。从,顺也。先公,闵公、僖公也。将正二公之位次,所顺非一。亲尽,故通言先公。   [疏]注“从顺”至“先公”。   ○正义曰:传言“顺祀”,是“从”为“顺”也。文二年“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升僖於闵上。闵先为君,退在僖下,是逆也。今升闵在僖上,依其先后,是顺也。庙主失次,唯此二公,故知“从祀先公”,唯闵、僖耳。“跻僖公”指僖言之,此不指言“升闵”者,彼所升者,上升僖公之一神,不得不指言僖公也。今从祀之时,闵、僖俱得正位,且以亲尽,故通言先公。此言“从祀”,“跻僖公”不言“逆祀”者,此“从祀”因“跻僖公”之文故得略言“从祀”至“於跻僖”,公文无所系,不知逆祀何公。且见是亲庙,不可言先公,故指僖言之而言“跻”也。然则此以亲尽,故通言先公。下桓宫、僖宫灾,彼亦亲尽,言桓、僖者,彼据灾之所在,须指言其处,与此体例不同。   盗窃宝玉大弓。盗,谓阳虎也。家臣贱,名氏不见,故曰“盗”。宝玉,夏后氏之璜。大弓,封父之繁弱。   ○见,贤遍反。璜音黄。父音甫。   [疏]注“盗谓”至“繁弱”。   ○正义曰:传言“阳虎取宝玉、大弓以出”,是盗谓阳虎也。《公羊传》曰:“盗者孰谓?谓阳虎也。阳虎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阳虎专季氏,季氏专鲁国。”其说将杀季氏,亦与《左传》大同。《春秋》之例,再命之卿始得名氏书经。阳虎,季氏家臣,以贱,名氏不见,故书曰“盗”。盗者,贱人之称也。此宝玉、大弓必是国之重宝,历世掌之,故自刘歆以来,说《左氏》者皆以为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成王所以分鲁公也。《公羊传》曰:“宝者何?璋制白,弓绣质,龟青纯。”彼不知鲁有先王分器,缪为言耳。且所盗无龟,知其并是妄也。   【传】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门于阳州。(攻其门。)士皆坐列,(言无斗志。)曰:“颜高之弓六钧。”(颜高,鲁人。三十斤为钧,六钧,百八十斤。古称重,故以为异强。   ○钧音均。称,只证反。强,其丈反。)   [疏]注“颜高”至“异强”。   ○正义曰:《汉书 律历志》云:“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本起黄锺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本起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由此而言,龠之所容,重十二铢,合龠为合,两之为两,则合重一两,升重十两,斗重百两,斛重千两。计六钧有一百八十斤,合为二千八百八十两,於量为重两斛八斗八升。计今人用弓,此亦未为彊矣。而鲁人传而观之,故杜以为古称重,故以为异强。计古称亦准黄锺之重为之,而得重於今者,权量之起,本自黄钟,而世俗不同,每有改易。传称齐旧四量,陈氏皆加一焉,是其不必常依古也。近世以来,或轻或重。魏齐斗称,於古二而为一;周随斗称,於古三而为一,则古时亦当然。杜言古者,谓此颜高之时为古耳,非言自古称皆重也。   皆取而传观之。阳州人出,颜高夺人弱弓,籍丘子鉏击之,与一人俱毙。子鉏,齐人。毙,仆也。   ○传,直专反。鉏,仕居反。与一人俱毙,婢世反;颜高与一人俱为子鉏所击而仆。仆音赴,又蒲北反;孙炎云:前覆曰仆。偃,且射子鉏,中颊,殪。子鉏死。   ○且,如字。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下同。颊,古协反。殪,於计反,死也。言颜高虽为子鉏所击偃仆,且射子鉏中颊而死,言其善射也。一读且,音子馀反,云:偃且,人姓名也。检《世族谱》无此人,一读者非也。   [疏]“俱毙”至“颊殪”。   ○正义曰:《释言》云:“毙,仆也。”孙炎曰:“前覆曰仆。”《吴越春秋》称要离谓吴王夫差曰:“臣迎风则偃,背风则仆。”然则仆是前覆,偃是卻倒。此颜高被击而仆,乃转而仰。且射子鉏犹死,言其善射之功然也。   颜息射人中眉,颜息,鲁人。退曰:“我无勇,吾志其目也。”以自矜。师退,冉猛伪伤足而先。猛,鲁人,欲先归。其兄会乃呼曰:“猛也殿!”会见师退而猛不在列,乃大呼诈言,猛在后为殿。传言鲁无军政。   ○呼,火故反,注同。殿,丁电反,注同。   二月,己丑,单子伐穀城,刘子伐仪栗。讨儋翩之党。穀城在河南县西。   ○单音善。儋,丁甘反。翩音篇。辛卯,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传终王室之乱。   ○盂音于。   赵鞅言於晋侯曰:“诸侯唯宋事晋,好逆其使,犹惧不至;今又执之,是绝诸侯也。”将归乐祁,士鞅曰:“三年止之,无故而归之,宋必叛晋。”执乐祁在六年。   ○好,呼报反。使,所吏反。献子私谓子梁献子,范鞅。子梁,乐祁。曰:“寡君惧不得事宋君,是以止子。子姑使溷代子。”溷,乐祁子。   ○溷,侯温反,又侯困反。子梁以告陈寅。陈寅曰:“宋将叛晋,是弃溷也,不如待之。”留待,勿以子自代。乐祁归,卒于大行。大行,晋东南山。   ○大音泰。行,户郎反,一音衡。士鞅曰:“宋必叛,不如止其尸以求成焉。”乃止诸州。州,晋地。为明年宋公使乐大心如晋张本。   公侵齐,攻廪丘之郛。郛,郭也。   ○廪,力甚反。郛,芳夫反。主人焚冲,冲,战车。   ○冲,昌容反;《说文》作<车童>,云:“陷阵车也。”或濡马褐以救之,马褐,马衣。   ○濡,人于反。褐,户葛反。遂毁之。毁郛。主人出,师奔。攻郛人少,故遣后师走往助之。   [疏]“主人出师奔”。   ○正义曰:贾逵以为,主人出,鲁师奔走而卻退,言鲁无战备也。刘炫云:“杜亦不胜旧。今杜必异於贾,以为后师奔走往助之者,若如贾言,鲁师奔走,则是被败而还,下传阳虎何得云‘猛在此,必败’?明其於时不败,故猛得逐廪丘之人,是贾言非也。”   阳虎伪不见冉猛者,曰:“猛在此,必败。”阳州之役,猛先归之。言若在此,必复败。   ○复,扶又反。猛逐之,顾而无继,伪颠。逐廪丘人。虎曰:“尽客气也。”言皆客气,非勇。   ○客,苦百反。   苫越生子,将待事而名之。苫越,苫夷。   ○苫,戎占反。阳州之役获焉,名之曰阳州。欲自比侨如。   ○侨,其骄反。   夏,齐国夏、高张伐我西鄙。报上二侵。晋士鞅、赵鞅、荀寅救我,救不书,齐师已去,未入竟。   ○竟音境。   [疏]注“救不”至“入竟”。   ○正义曰:《春秋》诸侯相救,皆书於经,此救亦当书之。不书者,齐师闻晋来救,已去鲁地,晋师未入鲁竟,不成为救,故不书也。“公会晋师于瓦”,瓦是卫地,公往卫地会晋师,是其未入竟也。   公会晋师于瓦,范献子执羔,赵简子、中行文子皆执雁。鲁於是始尚羔。献子,士鞅也。简子,赵鞅也。中行文子,荀寅也。礼,卿执羔,大夫执雁,鲁则同之,令始知执羔之尊也。卿不书,礼不敌公,史略之。   ○行,户郎反。   [疏]注“礼卿”至“略之”。   ○正义曰:“礼,卿执羔,大夫执雁”《周礼 大宗伯》文也。“鲁则同之”,盖命卿与大夫俱执雁,今见士鞅执羔,始知执羔之尊,於是方始尚羔,令卿执之。记礼废之久也。传言“於是始尚羔”,必往前不执羔矣。但往前所执难知,先儒各以意说。贾逵云:“周礼,公之孤四命执皮帛,卿三命执羔,大夫再命执雁。鲁废其礼,三命之卿皆执皮帛,至是乃始复礼尚羔。”案《周礼》、《礼记》皆言“卿执羔,大夫执雁”,并以爵断,不依命数,贾何以讨命高下,妄称礼乎?传言“始尚羔”者,当谓旧贱羔而今尊之耳。若本僣孤礼,皆执皮帛,当云“始复用羔”,不得云“尚”也。若改僣从礼,得名为“尚”,则初献六羽,何以不言“始尚六佾”也?以“尚”言之,足知鲁卿旧执非皮帛矣。郑众云:“天子之卿执羔,大夫执雁。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故传曰‘唯卿为大夫’,当执雁。而执羔,僣天子之卿也。鲁人效之,而始尚羔,记礼所从坏。”案礼、传及记,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所执,无异文也。《周礼 掌客》,凡诸侯之礼,上公及侯伯之下皆云“卿相见以羔”,是诸侯之卿执羔不执雁。又《士相见》者,诸侯之臣相见之礼也,经曰:“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是诸侯之卿必执羔矣,安在於诸侯之卿当天子之大夫乎?是则背明文而用肺肠也。天子诸侯之臣所异者,士相见之礼,羔雁皆云“饰之以布”,而《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郑玄云:“此为诸侯之臣与天子之臣异也。”然则天子之臣衣之以布,而又画之;诸侯之臣则用布不画,所异唯此而已,其执不为异也。传文之乖於礼者,爵是卿也,皆当执羔,赵鞅、荀寅不应执雁。此是当时之失,失於逼下,以晋卿失於逼下,鲁卿不应僣上,益明贾言鲁卿旧执皮帛非其义矣。鲁人於是始知执羔为尊,或亦效晋唯上卿一人独执羔耳,未必即能如礼诸卿皆执羔也。此经言“公会晋师”,不言公会士鞅。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故杜云:“卿不书,礼不敌公,史略之。”刘炫云:“案宣元年‘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杜云赵盾称师,取於师会,故称师。何知此非亦以师会故称师,而云礼不敌公略称师乎?”今知不然者,以宣元年诸侯俱在,又文连“伐郑”,故言“师会”,此则公之独会晋师,又无征伐之事,故以为卿不书,礼不敌公,史略之。刘以此与宣元年并取於师会,以规杜氏,非也。   晋师将盟卫侯于鄟泽,自瓦还,就卫地盟。   ○鄟音专,又巿转反;本亦作鄟,音同。赵简子曰:“群臣谁敢盟卫君者?”前年卫叛晋属齐,简子意欲摧辱之。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二子,晋大夫。   ○佗,徒何反。卫人请执牛耳。盟礼,尊者莅牛耳,主次盟者。卫侯与晋大夫盟,自以当莅牛耳,故请之。   [疏]注“盟礼”至“故请”。   ○正义曰:盟用牛耳,卑者执之,尊者莅之。“请执牛耳”,请使晋大夫执牛耳。《周礼 戎右》云:“盟则赞牛耳。”郑玄云:“谓尸盟者割牛耳取血助为之,尸盟者执之。”襄二十七年传曰:“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是小国主备办盟具,宜执牛耳。哀十七年传曰:“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发阳之役,卫石魋。’武伯曰:‘然则彘也。’”鄫行吴为盟主,不知盟礼当令小国执牛耳,而自使其臣执之。濮阳宋、鲁、卫三国,卫为小;蒙则齐、鲁二国,鲁为小,皆是以小国执牛耳,而尊者莅之,以王次同盟者。今卫侯与晋大夫盟,自以当为盟主,宜莅牛耳,故请晋大夫使执之。   成何曰:“卫,吾温、原也。焉得视诸侯?”言卫小,可比晋县,不得从诸侯礼。   ○焉,於虔反。将歃,涉佗捘卫侯之手,及捥。捘,挤也。血至捥。   ○歃,所洽反。捘,子对反。捥,乌唤反。挤,多计反,一音子礼反;《说文》云:“排也”。   [疏]注“捘挤也”。   ○正义曰:《说文》云:推,排也。排,挤也。捘是推排之意,故为挤也。昭十三年传言“挤于沟壑”,谓被推入坑也。   卫侯怒,王孙贾趋进贾,卫大夫。曰:“盟以信礼也。信,犹明也。有如卫君,其敢不唯礼是事,而受此盟也?”言晋无礼,不欲受其盟。卫侯欲叛晋,而患诸大夫。王孙贾使次于郊,大夫问故。问不入故。公以晋诟语之,诟,耻也。   ○诟,呼豆反。语,鱼据反。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从焉。”使改卜他公子以嗣先君,我从大夫所立。大夫曰:“是卫之祸,岂君之过也?”公曰:“又有患焉,谓寡人‘必以而子与大夫之子为质’。”为质於晋。   ○质音致,注及下同。大夫曰:“苟有益也,公子则往,群臣之子敢不皆负羁绁以从?”将行,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欲以激怒国人。   ○绁,息列反。从,才用反。下说“从弟”、下“从者”同。难,乃旦反。激,古狄反。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行有日有期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犹可以能战。”贾曰:“然则如叛之,病而后质焉,何迟之有?”乃叛晋。晋人请改盟,弗许。   秋,晋士鞅会成桓公侵郑,围蟲牢,报伊阙也。桓公,周卿士。不书,监帅不亲侵也。六年郑伐周阙外,晋为周报之。   ○监,古衔反。为,于伪反,下同。遂侵卫。讨叛。   九月,师侵卫,晋故也。鲁为晋讨卫。   季寤、季桓子之弟。   ○寤,五故反。公鉏极、公弥曾孙,桓子族子。公山不狃费宰。   ○狃,女九反。皆不得志於季氏,叔孙辄无宠於叔孙氏,辄,叔孙氏之庶子。叔仲志不得志於鲁,志,叔孙带之孙,皆为国人所薄。故五人因阳虎。阳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代桓子。   ○去,起吕反。更音庚,旧古孟反,下皆同。以叔孙辄更叔孙氏,代武叔。已更孟氏。阳虎自代懿子。冬,十月,顺祀先公而祈焉。将作大事,欲以顺祀取媚。辛卯,禘于僖公。辛卯,十月二日。不於太庙者,顺祀之义,当退僖公,惧於僖神,故於僖庙行顺祀。   ○禘,大计反。   [疏]“禘于僖公”。   ○正义曰:《释例》曰:“大祭于太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禘于太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然则禘者,审定昭穆之祭也。今为顺祀而禘于僖公,则是并取先公之主,尽入僖庙,而以昭穆祭之,是为周禘礼也。计禘礼当于太庙,今就僖庙为禘者,顺祀之义,退僖升闵,惧於僖公之神,故於僖庙行禘礼,使先公之神遍知之。礼,祭尊可以及卑,后世之主宜上徙太庙而食,今徙上世之主下入僖庙祀之,当时所为,非正礼也。昭二十五年禘于襄公,义亦然也。   壬辰,将享季氏于蒲圃而杀之,戒都车曰:“癸巳至。”都邑之兵车也。阳虎欲以壬辰夜杀季孙,明日癸巳,以都车攻二家。   ○圃,布五反。成宰公敛处父告孟孙曰:“季氏戒都车,何故?”孟孙曰:“吾弗闻。”处父曰:“然则乱也。必及於子,先备诸。”与孟孙以壬辰为期。处父期以兵救孟氏。壬辰,先癸巳一日。   ○先癸,悉荐反。阳虎前驱,林楚御桓子,虞人以铍、盾夹之,阳越殿。越,阳虎从弟。   ○铍,普皮反。盾,食允反,又音允。夹,古洽反。殿,丁见反。将如蒲圃,桓子咋谓林楚咋,暂也。   ○咋,仕诈反。曰:“而先皆季氏之良也,尔以是继之。”欲使林楚免已於难,以继其先人之良。   ○难,乃旦反,下同。   [疏]“而先”至“继之”。   ○正义曰:而,女也。言女先祖以来,皆为季氏忠良之臣。女今不良,反以是杀我之事继续之。   对曰:“臣闻命后。后,犹晚。阳虎为政,鲁国服焉,违之徵死,死无益於主。”桓子曰:“何后之有?而能以我適孟氏乎?”对曰:“不敢爱死,惧不免主。”桓子曰:“往也!”言必往。孟氏选圉人之壮者三百人,以为公期筑室於门外。实欲以备难,不欲使人知,故伪筑室於门外,因得聚众。公期,孟氏支子。   ○圉,鱼吕反。为,于伪反。林楚怒焉,及衢而骋。骋,驰也。   ○骋,敕领反。阳越射之,不中。筑者阖门。季孙既得入,乃闭门。   ○射,食亦反,下同。中,丁仲反。阖,户腊反。有自门间射阳越,杀之。阳虎劫公与武叔,武叔,叔孙不敢之子州仇也。   ○劫,居业反。仇音求。以伐孟氏。公敛处父帅成人自上东门入,鲁东城之北门。与阳氏战于南门之内,弗胜;又战于棘下,城内地名。阳氏败。阳虎说甲如公宫,取宝玉、大弓以出,舍于五父之衢,寝而为食。其徒曰:“追其将至。”虎曰:“鲁人闻余出,喜於徵死,何暇追余?”徵,召也。阳虎召季氏於蒲圃,将欲杀之,今得脱,必喜,故言喜於召死。   ○说,本又作税,同,他活反。得脱,徒活反,又他活反。   [疏]注“徵召”至“召死”。   ○正义曰:“徵,召也”,《释言》文。阳虎召季孙欲杀之,今既得脱,鲁人欢喜季孙免於召死之事,何暇追我?刘炫云:“阳虎召孙欲杀之,则召季孙为召死。季孙得脱,必大喜。鲁人闻我出去,喜於召死,言人人皆喜於季孙。”   从者曰:“嘻!速驾,公敛阳在。”嘻,叹声。   ○嘻,许其反。公敛阳请追之,孟孙弗许。畏阳虎。阳欲杀桓子,欲因乱讨季氏,以强孟氏。孟孙惧而归之。不敢杀。子言辩舍爵於季氏之庙而出。子言,季寤。辨,犹周徧也。徧告庙饮酒,示无惧。   ○言辨,音遍,注徧同。舍,如字。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叛不书,略家臣。   ○讙音欢。   郑驷歂嗣子大叔为政。歂,驷乞子子然也。为明年杀邓析张本。   ○歂,巿专反。析,星历反。   【经】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虿,敕迈反。   [疏]注“四年盟皋鼬”。   ○正义曰:虿以昭二十九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   得宝玉、大弓。弓、玉,国之分器,得之足以为荣,失之足以为辱,故重而书之。   ○分,扶问反。   六月,葬郑献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疏]“献公”。   ○正义曰:谥法:“博闻多能曰献。”   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五氏,晋地。不书伐者,讳伐盟主,以次告。   [疏]注“五氏”至“次告”。   ○正义曰:传言齐侯伐晋夷仪,乃与卫侯次于五氏。次既告,则伐亦应告,故杜以为讳伐盟主,直以次告。知非不告伐故不书者,若全不告鲁,容可不以伐告。今既以次告鲁,何意告次不告伐?明以卫新叛晋,又鲁与晋亲,故耻以伐告,唯告次耳。刘炫以为不告伐故不书,而规杜氏,非也。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葬秦哀公。无传。   【传】九年,春,宋公使乐大心盟于晋,且逆乐祁之尸。辞,伪有疾。乃使向巢如晋盟,且逆子梁之尸。(巢,向戌曾孙。   ○向,舒亮反。)子明谓桐门右师出,(子明,乐祁之子溷也。右师,乐大心,子明族父也。右师往到子明舍,子明逐使出门去。)曰:“吾犹衰绖,而子击锺,何也?”(忿其不逆父丧,因责其无同族之恩。   ○衰,七雷反。绖,田结反,下同。)右师曰:“丧不在此故也。”既而告人曰:“已衰绖而生子,余何故舍锺?”(已,子明也。   ○舍音舍。)子明闻之,怒,言於公曰:“右师将不利戴氏,(乐氏,戴公族。)不肯適晋,将作乱也。不然,无疾。”乃逐桐门右师。(逐之在明年,终叔孙昭子之言。)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於竹简,故云“竹刑”。   [疏]注“邓析”至“竹刑”。   ○正义曰:昭六年子产铸刑书於鼎,今邓析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若用君命遣造,则是国家法制,邓析不得独专其名,知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书,书之於竹,谓之《竹刑》。驷歂用其刑书,则其法可取,杀之不为作此书也。下云“弃其邪可也”,则邓析不当私作刑书而杀,盖别有当死之罪,驷歂不矜免之耳。   君子谓:“子然於是不忠。苟有可以加於国家者,弃其邪可也。加,犹益也。弃,不责其邪恶也。   ○邪,似嗟反,注同。   [疏]“君子”至“可也”。正义曰:《周礼 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郑玄云:“贤谓有德行者,能谓有道艺者。《春秋传》曰:‘夫谋而鲜过,能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是贤能之人,当议其罪状,可赦则赦之。今邓析制刑,有益於国,即是有能者,杀有能之人,是不忠之臣,君子谓子然於是为不忠也。国之臣民,诚有可以加益於国家者,取其善处,弃其邪恶可也,虽知其邪,当弃而不责,所以劝勉人,使学为善能也。   《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诗 邶风》也。言《静女》三章之诗,虽说美女,义在彤管。彤管,赤管笔。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   ○彤,徒冬反。邶音佩。说音悦。   [疏]“诗鸴”至“所执”。   ○正义曰:《邶风 静女》之篇也。於时卫君无道,夫人无德。卫人欲得贞静之女以配国君,易去无德之夫人也。篇有三章,其一章云:“静女其姝,俟我於城隅。”其二章云:“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者,笔赤管也。必用赤者,示其以赤心正人也。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执赤管之笔,记妃妾善恶。彤管之法,所以规诲人君也。《静女》三章之诗,虽说美女之事,事之常耳,无可特善。彤管记事,乃是妇人之大法,本录《静女》诗者,止为彤管之言可取,故全篇取之,不弃上下之二章也。其女史所书之事,《毛传》有其略也。《毛传》云:“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於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著於左手,既御,著於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   《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诗 鄘风》也。录《竿旄》诗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也。言此二诗,皆以一善见采,而邓析不以一善存身。   ○竿旄,音干,下音毛。鄘音容。   [疏]注“诗鄘”至“存身”。   ○正义曰:《诗 鄘风 干旄》之篇也。於是卫文公之臣子多好善贤者,乐告以善道也。其诗言大夫之好善者,乘驷马、建干旄,就贤者谘国事焉。云:“孑孑干旄,在浚之郊。素丝纰之,良马四之。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彼姝者子,何以予之?孑孑干旌,在浚之城。素丝祝之,良马六之。”其末句云:“彼姝者子,何以告之?”姝,顺貌也。贤者见其好善,美其共顺,言已寡知,复何以告之?自恨无可告之,明其无所吝惜。本录《干旄》之诗者,取其中心原告人以善道。彼二诗皆以一善见采,而邓析不以一善存身,故君子引二诗以讥子然也。   故用其道,不弃其人。《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诗 召南》也。召伯决讼於蔽芾小棠之下,诗人思之,不伐其树。茇,草舍也。’   ○芾,方味反。召音邵,注同。茇,畔末反。   [疏]“诗云”至“所茇”。   ○正义曰:《诗 召南 甘棠》之篇也。蔽芾,小貌。甘棠,杜也。茇,草舍也。召伯之听狱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国人被其德,说其化,故爱其树。彼蔽芾然小者,甘棠之树也,勿得翦削之,勿得斫伐之,此乃是召伯舍息之处。   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劝能矣。”传言子然嗣大叔为政,郑所以衰弱。   夏,阳虎归宝玉、大弓。无益近用,而祇为名,故归之。   ○祗音支。书曰“得”,器用也。凡获器用曰得,器用者,谓物之成器可为人用者也。得用焉曰获。谓用器物以有获,若麟为田获,俘为战获。   ○麟,本又作驎,吕辛反。俘,芳夫反。   [疏]“凡获”至“曰获”。   ○正义曰:“器用”者,谓器物可为人用,凡获此器物之用者,谓之为得也。“得用”者,谓将此器用以得於物焉,谓之为获。刘炫以为,“得用焉曰获”,谓得此可用为器之物,谓之为获,若麟之皮角之属,以杜解为非。今知不然者,案《春秋》书“获”,唯有囚俘,囚俘不可以为器物。除囚俘之外,唯有“获麟”,麟为灵兽,帝王所重,不可以凤羽麟皮以饰器物。刘以麟皮亦堪为器,而规杜氏,非也。   六月,伐阳关,讨阳虎也。阳虎使焚莱门。阳关邑门。   ○莱音来。师惊,犯之而出。奔齐,请师以伐鲁,曰:“三加,必取之。”三加兵於鲁。齐侯将许之,鲍文子谏曰:“臣尝为隶於施氏矣,施氏,鲁大夫。文子,鲍国也。成十七年,齐人召而立之,至今七十四岁,於是文子盖九十馀矣。鲁未可取也。上下犹和,众庶犹睦,能事大国,大国,晋也。而无天菑,若之何取之?阳虎欲勤齐师也,齐师罢,大臣必多死亡,已於是乎奋其诈谋。夫阳虎有宠於季氏,而将杀季孙,以不利鲁国,而求容焉。求自容。   ○菑音灾。罢音皮。亲富不亲仁,君焉用之?君富於季氏,而大於鲁国,兹阳虎所欲倾覆也。鲁免其疾,而君又收之,无乃害乎?”齐侯执阳虎,将东之。阳虎愿东,阳虎欲西奔晋,知齐必反己,故诈以东为愿。   ○焉,於虔反。倾,本又作顷,音顷。覆,芳服反。乃囚诸西鄙。尽借邑人之车,锲其轴,麻约而归之。锲,刻也。欲绝追者。   ○锲,舌结反。轴音逐。载葱灵,寝於其中而逃。葱灵,辎车名。   ○葱,初江反,或音怱。辎,侧其反;《说文》云:“衣车也。”   [疏]注“葱灵辎车名”。   ○正义曰:《说文》云:“辎軿,衣车也,前后有蔽。”贾逵云:“葱灵,衣车也。有葱有灵。”然则此车前后有蔽,两旁开葱,可以观望。葱中竖木,谓之灵,今人犹名葱木为灵子。其内容人卧,故得寝於其中而逃。   追而得之,囚於齐。又以葱灵逃,奔晋,適赵氏。仲尼曰:“赵氏其世有乱乎!”受乱人故。   [疏]“其世有乱乎”。   ○正义曰:言其当世将有乱也。   秋,齐侯伐晋夷仪。为卫讨也。   ○为,于伪反,下同。   [疏]注“为卫讨也”。   ○正义曰:往年卫侯叛晋,叛晋必当事齐。下文“卫侯会之”,知是为卫讨也。   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无存,齐人也。室之,为取妇。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於高、国。”高氏、国氏,齐贵族也。无存欲必有功,还取卿相之女。   ○娶,七住反。相,息亮反。先登,求自门出,死於霤下。既入城,夷仪人不服,故斗死於门屋霤下也。   ○霤,力又反。东郭书让登,登城非人所乐,故让众使后,而已先登。   ○乐,如字,又五孝反。犁弥从之,曰:“子让而左,我让而右,使登者绝而后下。”恐书先下,故又谲以让之。下,入城也。   ○犁,力兮反。谲,古穴反。   [疏]“使登者绝而后下”。   ○正义曰:言使登城人绝皆上讫,然后与书下。遂自下,亦让书而先下。   书左,弥先下。书从弥言左行,弥遂自先下,亦让也。书与王猛息。战讫共止息。猛曰:“我先登。”书敛甲曰:“曩者之难,今又难焉。”敛甲起欲击猛。   ○曩,乃党反,向。难,乃旦反。猛笑曰:“吾从子,如骖之靳。”靳,车中马也。猛不敢与书争,言已从书如骖马之随靳也。传言齐师和,所以能克。   ○骖,七南反,騑马也。靳,居觐反;本或作如骖之有靳,非也。争,争斗之争,又如字。   [疏]“如骖之靳”。   ○正义曰:《诗》云:“两服齐首,两骖雁行。”郑云:“两服,中央夹辕者。”然则古人车驾四马,夹辕二马谓之服,两首齐。其外二马谓之骖,首差退。《说文》云:“靳,当膺也。”则靳是当焜之皮也。骖马之首,当服马之胸,胸上有靳,故云我之从子,如骖马当服马之靳。杜言“靳,车中马也”,言靳是中马之驾具,故以靳表中马。《诗》云:“骐骝是中,騧骊是骖。”是名服马为中马也。   晋车千乘在中牟,救夷仪也。今荧阳有中牟县,回远,疑非也。   ○乘,绳证反。   [疏]注“今荧”至“非也”。   ○正义曰:此中牟在晋竟内也。《赵世家》云:“献侯即位,治中牟。”《汉书 地理志》云:“河南郡有中牟县,赵献侯自耿徙此。”又云:“三家分晋,河南之中牟。魏分也。”杜言“今荧阳有中牟县”,谓此河南之中牟也。晋世分河南为荧阳郡,中牟属焉。此地乃在河南,计非晋竟所及,故云:“回远,疑非也。”又三家分晋,中牟属魏,则非赵得都之。赵献侯治中牟,亦非河南之中牟也。此言晋车在中牟,哀五年“赵鞅伐卫,围中牟”,《论语》“佛肸为中牟宰”,与赵献侯所都中牟或当是一,必非河南中牟,当於河北别有中牟,但不复知其处耳。有“臣瓒”者,不知其姓,或云姓傅,作《汉书音义》云:“臣瓒案:河南中牟,春秋之时,在郑之疆内。及三卿分晋,则为魏之邦土。赵界自漳水以北,不及此也。《春秋》卫侯如晋,过中牟。案此之中牟非卫適晋之次也。《汲郡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此中牟不在赵之东也。案中牟当在温水之上。”瓒言河南中牟,非此中牟,诚如其语。谓此中牟当在温水之上,不知其所案据也。   卫侯将如五氏,齐侯在五氏,将往助之。卜过之,龟焦。卫至五氏,道过中牟,畏晋,故卜。龟焦,兆不成,不可以行事也。卫侯曰:“可也!卫车当其半,寡人当其半,敌矣。”卫侯怒晋甚,不复顾卜,欲以身当五百乘。   ○复,扶又反。乃过中牟。中牟人欲伐之,卫褚师圃亡在中牟,曰:“卫虽小,其君在焉,未可胜也。齐师克城而骄,其帅又贱,城,谓夷仪也。帅,谓东郭书。   ○褚,中吕反。帅,所类反,注同。   [疏]注“城谓”至“郭书”。   ○正义曰:杜见传言帅贱,则云是东郭书。刘炫云:“案上伐夷仪,乃齐侯亲兵。所陈东郭书之事,非是将帅,杜何知帅谓东郭书?若东郭书为帅,则人无不识,何故云‘晳帻而衣貍制’,齐侯使视之,乃知‘夫子也’?且书若为帅,被晋之败,何故君以为功而更受赏乎?”今知刘难非者,以此云“克城而骄,其帅又贱”,文既相连,止是一事,“克城”谓克夷仪,“其帅”则克城之帅。上克城之事,郭书先登,故知郭书为帅,身先士卒也。僖二十三年,晋侯亲自败狄,而郤缺将将;成十六年,楚子亲战鄢陵,而子反为主。今齐侯虽伐夷仪,郭书何妨别为元帅?戎事上下同服,故逄丑父得与齐侯易位。郭书虽为元帅,军众之内,齐侯容或不辨。齐侯赏其先登之功,不责其后败之罪。故以为师谓东郭书。刘据此诸事,以为更有别师,而规杜,非也。   遇,必败之,不如从齐。”乃伐齐师,败之。获齐车五百乘,事见哀十五年。   ○见,贤遍反。齐侯致禚、媚、杏於卫。三邑皆齐西界,以答谢卫意。   ○禚,诸若反。媚,武冀反。杏,户猛反。齐侯赏犁弥,犁弥辞曰:“有先登者,臣从之,晳帻而衣貍制。”晳,白也。帻,齿上下相值。制,裘也。   ○晳,星历反。帻音策,又音责;《说文》作“<齿责>”,音义同。衣,於既反。貍,力之反。制音置。   [疏]注“晳白”至“裘也”。   ○正义曰:《诗 君子偕老》之篇,说夫人之美云:“扬且之晳。”晳是面白之名,故为白也。《说文》云:“<齿责>,齿相值也。”言齿长而白,上下之齿相当也。《说文》云:“制,裁也。”“衣貍制”谓著貍皮也。裁皮著之,明是裘矣,故以制为裘也。《月令》:“孟冬,天子始裘。”传言“秋,齐侯伐夷仪”,周之秋末寒而衣裘者,哀二十七年传言“陈成子衣制,杖戈”,文在“秋”上,制亦裘也。然则在军之服,或临时所须,不可以寒暑常节约之。   公使视东郭书,曰:“乃夫子也,吾贶子。”贶,赐也。   ○贶音况。公赏东郭书,辞曰:“彼宾旅也。”言彼与我若宾主相让。旅,俱进退。乃赏犁弥。   齐师之在夷仪也,齐侯谓夷仪人曰:“得敝无存者,以五家免。”给其五家,令常不共役事。   ○令,力呈反。共音恭。   [疏]注“给其”至“役事”。   ○正义曰:一人得之,则以五家给所得者,令常不共国家役事。服虔云:“是时齐克夷仪而有之,既为齐有,故齐得优其徭役也。”然夷仪,故邢都也。邢灭入卫,后乃属晋。自齐而伐夷仪,其入晋竟深矣,不必永为齐有,当时暂得之耳。   乃得其尸。公三襚之,襚,衣也。比殡,三加襚,深礼厚之。   ○襚音遂。比,必利反。   [疏]注“襚衣”至“厚之”。   ○正义曰:送死之礼,衣服曰“襚”,故以襚为衣也。“公三襚之”,则明三时与衣,自死至殡,有袭与小敛、大敛,比殡,三加衣也。无存旧是贱人,盖初以士服,次大夫服,次卿服也。下“与之犀轩”,犀轩是卿车,明三襚终以卿服。   与之犀轩与直盖,犀轩,卿车。直盖,高盖。   [疏]注“犀轩”至“高盖”。   ○正义曰:《说文》云:“轩,曲辀也。”谓轩车有蕃蔽也。下云“齐侯敛诸大夫之轩,邴意兹乘轩”,意兹非卿也。传称曹朝乘轩者三百人。《诗毛传》云:“大夫以上赤芾,乘轩。”大夫以乘轩矣,指言卿车者,言以贵者赏之也。鱼轩以鱼皮为饰,犀轩当以犀皮为饰也。《考工记》车人为盖,不言有曲。此云“直盖”,或时有曲直,故云“直盖”。“高盖”,亦谓车盖也。   而先归之。坐引者,以师哭之,停丧车以尽哀也。君方为位而哭,故挽丧者不敢立。   ○挽音晚。亲推之三。齐侯自推丧车轮三转。   ○推,如字,又他回反。 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经】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平前八年再侵齐之怨。)   夏,公会齐侯于夹谷。平故。   ○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二传作“颊谷”,古木反。公至自夹谷。无传。   晋赵鞅帅师围卫。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三邑皆汶阳田也。泰山博县北有龟山,阴田在其北也。会夹谷,孔子相,齐人服义而归鲁田。   ○郓音运。讙,火官反。汶音问。相,息亮反。   [疏]注“三邑”至“鲁田”。   ○正义曰:传言孔丘使兹无还揖对齐,要令反汶阳之田,乃与之盟,齐人为是归此三邑,知三邑皆汶阳田也。《土地名》: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经济北至东平须昌县入济。则汶水发源东北而西南流也。水北曰“阳”,此三邑皆在汶水北,近齐,齐因阳虎出奔,取为己有,今服义而归鲁也。僖元年,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季氏世脩其德,不应失其采邑,则此汶阳之田当为季氏采地。今复有此三邑者,汶水之北皆名汶阳,其地多矣,盖季氏私邑之外别有此田也。龟,山名也。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郈,叔孙氏邑。   ○郈音后,《字林》下沟反。   秋,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   宋乐大心出奔曹。传在前年春,书名,罪其称疾不適晋。宋公子地出奔陈。贪弄马以距君命,书名,罪之也。   ○弄,鲁贡反。   冬,齐侯、卫侯、郑游速会于安甫。无传。安甫,地阙。   叔孙州仇如齐。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暨,与也。宋公宠向魋,不听辰请。辰忿而将大臣出奔,虚请自忿,称弟,示首恶也。仲佗、石彄皆为国卿,不能匡君静难,而为辰所牵帅出奔,称名,亦罪之也。   ○暨,其器反。佗,徒何反。彄,苦侯反。魋,大回反。难,乃旦反。   [疏]注“暨与”至“之也”。   ○正义曰:“暨,与也”,《释诂》文。凡大夫出奔,书名,皆是罪恶,故杜迹其为罪之状,解其书名之由。地既出奔,辰为之请,请而不许,是虚其请也。公唯不许而已,未尝责其妄请,不被迫遂,自忿出奔,是辰之罪也。《释例》曰:“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故以首恶称弟。”是言称弟示首恶也。杜知是首恶者,以其特云“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辰牵率仲佗、石彄,故云“首恶”也。若不为首恶,当如昭二十二年“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楚”,不须“暨”字以间之。   【传】十年,春,及齐平。   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夹谷即祝其也。孔丘相,相,会仪也。   ○相,息亮反,注同。犁弥言於齐侯曰:“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莱人,齐所灭莱夷也。   ○劫,居业反。   [疏]注“莱人”至“夷也”。   ○正义曰:襄六年,齐侯灭莱。莱,东莱黄县是也。地在东边,去京师大远。孔丘谓之“裔夷之俘”,言是远夷囚俘,知是灭莱所获,此人是其遗种也。齐不自使齐人,而令莱人劫鲁侯者,若使齐人执兵,则鲁亦陈兵当之,无由得劫公矣。使此莱夷,望鲁人不觉,出其不意,得伺间执之。   齐侯从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以兵击莱人。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裔,远也。   ○好,呼报反,下同。裔,以制反。俘,芳夫反。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於神为不祥,盟将告神,犯之为不善。   ○夏,户雅反。逼,彼力反。   [疏]“裔不”至“乱华”。   ○正义曰:夏,大也。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莱是东夷,其地又远,“裔不谋夏”,言诸夏近而莱地远;“夷不乱华”,言莱是夷而鲁是华。二句其旨大同,各令文相对耳。   於德为愆义,於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侯闻之,遽辟之。辟去莱兵也。   ○愆,去连反。遽,其据反。辟,婢亦反,又音避,注同。去,起吕反。将盟,齐人加於载书曰:“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者,有如此盟!”如此盟诅之祸。   ○竟音境。乘,绳证反。诅,侧据反。孔丘使兹无还揖对,无还,鲁大夫。   ○还音旋。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须齐归汶阳田,乃当共齐命。於是孔子以公退,贱者终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书。   ○共音恭,注同。要,一遥反。   [疏]注“须齐”至“不书”。   ○正义曰:齐、鲁既平,当两相从意。齐人既令鲁以三百乘从,鲁不可即拒,故须齐归汶阳之田,乃当共齐三百乘之命。则得汶阳之田,是当三百乘也。贾逵云:“不书‘盟’,讳以三百乘从齐师。”其意以宣七年盟于黑壤,而不书经,传言“晋侯之立也,公不朝,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公不与盟,不书“盟”,讳之也,缘彼有讳,谓此亦讳。案此会孔丘相,反汶阳之田以共齐命,孔丘意也。得其三邑,而以三百乘从之,为相当矣,於鲁不为负,何以讳其盟?即以三邑田少,不足以当三百乘,孔丘不应唯令反此而已。今令反此共命,必其足以相当,何以讳其从齐也?若三百乘从齐必是可讳,孔丘为相,义不能拒,则孔丘为有罪矣,何贵乎圣人也?故杜以为:“於是孔子以公退,贱者终其事。要盟不絜,故略不书。”《释例》曰:“夹谷之会,齐侯劫公,孔丘以义叱之,以兵威之。将盟,又使兹无还责侵田,拒齐之享。屈疆国,正典仪,此圣人之大司也。徒以二君虽会,而兵刃相要,二国微臣共终盟事,故贱而不书,非所讳也。旧说同於黑壤之辱,为负仲尼也。”   齐侯将享公,孔丘谓梁丘据曰:“齐、鲁之故,吾子何不闻焉?故,旧典。事既成矣,会事成。而又享之,是勤执事也。且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牺、象,酒器,牺尊、象尊也。嘉乐,锺、磬也。   ○牺,许宜反,又息河反,注同。   [疏]注“牺象”至“磬也”。   ○正义曰:《周礼 司尊彝》云:“春祠、夏禴、裸用鸡彝鸟彝,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郑众云:“献读为牺,牺尊饰以翡翠,象尊以象凤皇。”阮谌《三礼图》牺尊画牛以饰,象尊画象以饰,当尊腹上画牛、象之形。王肃以为牺尊、象尊为牛、象之形,背上负尊。魏大和中,青州掘得齐大夫子尾送女器,为牛形而背上负尊,古器或当然也。《周礼 大司乐》云:“《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祇皆出,可得而礼矣。”圜丘、方丘皆是野泽,二者并是大祭,必当备设尊俎。而云“嘉乐不野合,牺、象不出门”者,彼是礼之大者,自可依礼而行,尊得出门,乐得野合。此言“不出门”、“不野合”者,谓享燕正礼,当设於宫内,不得违礼而行,妄作於野耳,非谓祭祀之大礼也。诸侯相见之礼,享在庙,燕在寝,不得行於野。僖二十八年,晋侯朝王于践上,王享醴,命之宥;襄十年,宋公享晋侯於楚丘,请以《桑林》;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如此之类,《春秋》多矣,或特赏殊功,或畏敬大国,皆权时之事,非正礼也。此时齐、鲁敌国,释怨和平,未有殊异之欢,无假非常之事。孔子知齐怀诈,虑其掩袭,讬正礼以拒之,故言“不野合”。   飨而既具,是弃礼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秕,穀不成者。稗,草之似穀者。言享不具礼,秽薄若秕稗。   ○秕音鄙;《字林》音比,又必履反。稗,皮卖反。用秕稗,君辱;弃礼,名恶。子盍图之?夫享,所以昭德也。不昭,不如其巳也。”乃不果享。孔子知齐侯怀诈,故以礼距之。   ○盍,户猎反,下同。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阳虎九年以此奔齐。经文倒者,次鲁事。   [疏]注“阳虎”至“鲁事”。   ○正义曰:八年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九年伐阳关,阳虎奔齐。其时虎以讙去,郓与龟阴亦从之,皆为齐所取,至今始归之。归田之经在赵鞅围卫之后,与传文倒者,传次鲁事,进此归田於上,令与盟事相接故也。   晋赵鞅围卫,报夷仪也。前年齐为卫伐晋夷仪,故伐卫以为报。   ○为卫,于伪反。初,卫侯伐邯郸午於寒氏,邯郸,广平县也。午,晋邯郸大夫。寒氏即五氏也。前年卫人助齐伐五氏。   ○邯音寒。郸音丹。城其西北而守之,宵替。午众宵散。   ○城其西北而守之,一本或作“城其西北隅”。替,子潜反。   [疏]“城其西北而守之”。   ○正义曰:筑城於其西北之地而守之也。本或“北”下有“隅”。昭二十五年传“陷西北隅以入”,又云“登西北隅以望”,涉彼而误耳。今定本有“隅”,误。   及晋围卫,午以徒七十人门於卫西门,杀人於门中,曰:“请报寒氏之役。”卫开门与午斗。涉佗曰:“夫子则勇矣,然我往,必不敢启门。”亦以徒七十人,旦门焉,步左右,皆至而立,如植。至其门下,步行门左右,然后立待,如立木不动,以示整。   ○佗,徒何反。植,巿力反,一音值。   [疏]“以徒”至“如植”。   ○正义曰:涉佗以徒七十人旦往门焉,涉佗先至,步行门之左右,然后其徒皆至而立,如植木然。   日中不启门,乃退。反役,晋人讨卫之叛故,曰:“由涉佗、成何。”捘卫侯手故。於是执涉佗以求成於卫。卫人不许。晋人遂杀涉佗,成何奔燕。君子曰:“此之谓弃礼,必不钧。言必见杀,不得与人等。《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涉佗亦遄矣哉!”《诗 鄘风》。遄,速也。   ○遄,巿专反。初,叔孙成子欲立武叔,公若藐固谏曰:“不可。”藐,叔孙氏之族。   ○藐音邈,又亡小反。成子立之而卒。公南使贼射之,不能杀。公南,叔孙家臣,武叔之党。   ○射,食亦反,下及注同。公南为马正,使公若为郈宰。武叔既定,使郈马正侯犯杀公若,不能。其圉人曰:武叔之圉人。“吾以剑过朝,公若必曰:‘谁之剑也?’吾称子以告,必观之。吾伪固而授之末,则可杀也。”伪为固陋不知礼者,以剑锋末授之。   ○锋,芳逢反。   [疏]注“伪为”至“授之”。   ○正义曰:《少仪》说以器物授人之礼云:“刀卻刃授颖,削授拊。凡有剌刀者,以授人,则辟刃。”郑玄云:“颖,镮也。拊谓把。辟刃不以正乡人也。”是礼授刀剑,当以锋刃自乡而授其镮。今圉人伪为固陋不知礼者,以剑锋末授之,欲因推而杀之。   使如之。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见剑向己,逆呵之。鱄诸杀吴王,亦用剑剌之。   ○向,许亮反;亦作向。呵,呼多反。剌,七亦反。   [疏]“使如之”。   ○正义曰:言使为如此之计,而欲杀之。   遂杀公若。侯犯以郈叛,犯以不能副武叔之命,故叛。叛而以围告庙,故书围。   [疏]注“犯以”至“书围”。   ○正义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费叛,注云:“不书,不告庙。”八年阳虎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此侯犯以郈叛,不书者,亦为不告庙、略家臣也。不书叛而书“围”,兴动大众,以“围”告庙,故书“围”也。然则九年伐阳关讨阳虎亦应书,而不书者,盖师少,不告庙,故不书。   武叔懿子围郈,弗克。秋,二子及齐师复围郈,弗克。叔孙谓郈工师驷赤工师,掌工匠之官。   ○复,扶又反。曰:“郈非唯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扬水》,《诗 唐风》。卒章四言曰“我闻有命”。   ○在《扬水》卒章,本或作《扬之水》卒章。   [疏]注“扬水”至“有命”。   ○正义曰:《唐诗 扬之水》,剌晋昭公也。昭公分国以封沃,沃彊盛,昭公微弱,国人将叛而归沃焉。其三章云:“扬之水,白石粼粼。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注云:“闻曲沃有善政命,不敢以告人。”郑《笺》云:“不敢以告人而去者,畏昭公谓已动民心。”   叔孙稽首。谢其受巳命。驷赤谓侯犯曰:“居齐、鲁之际而无事,必不可矣。无所服事。子盍求事於齐以临民?不然,将叛。”侯犯从之。齐使至,驷赤与郈人为之宣言於郈中,诈为齐使言也。   ○使,所吏反,注同。为之,于伪反,下注“为齐”同。曰:“侯犯将以郈易于齐,齐人将迁郈民。”谓易其民人。众凶惧。不欲迁。   ○凶音凶,一音凶勇反。驷赤谓侯犯曰:“众言异矣。不与始同。子不如易於齐,与其死也,犹是郈也,而得纾焉,何必此?言以郈民易取齐人,与郈无异,胜於守郈为叛人所杀。   ○纾音舒。齐人欲以此逼鲁,必倍与子地。言非徒得民,又将得齐地。   ○逼,彼力反。倍,步罪反。且盍多舍甲於子之门,以备不虞?”侯犯曰:“诺。”乃多舍甲焉。侯犯请易於齐,齐有司观郈。将至,驷赤使周走呼曰:“齐师至矣!”郈人大骇,介侯犯之门甲,以围侯犯。驷赤将射之,伪为侯犯射郈人。   ○呼,火故反。介音界。侯犯止之,曰:“谋免我。”侯犯请行,许之。郈人许之。驷赤先如宿,宿,东平无盐县,故宿国。侯犯殿。每出一门,郈人闭之。闭其后门。   ○殿,丁见反。及郭门,止之曰:“子以叔孙氏之甲出,有司若诛之,诛,责也。群臣惧死。”驷赤曰:“叔孙氏之甲吾未敢有物,以出。”物,识也。赤还救侯犯也。   ○识,申志反,又如字。犯谓驷赤曰:“子止而与之数。”数甲以相付。   ○数,色主反,注同。驷赤止而纳鲁人。侯犯奔齐,齐人乃致郈。致其名簿也,为下武叔如齐传。   ○簿,步古反。   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地,宋景公弟,辰之兄也。   ○嬖,必计反。蘧,其居反。猎,力辄反。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之。与富猎也。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向魋,司马桓魋也。公取而朱其尾、鬛以与之。与魋也。   ○鬛,力辄反;《尔雅》舍人注云:“马鬃也。鬃,子工反。”   [疏]“朱其尾鬛”。   ○正义曰:《尔雅》舍人注云:“鬛,<髟怱}也。”   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夺之。魋惧,将走,公闭门而泣之,目尽肿。母弟辰曰:“子分室以与猎也,而独卑魋,亦有颇焉。子为君礼,礼,辟君也。   ○抶,敕乙反。肿,章勇反。颇,普多反。不过出竟,君必止子。”公子地出奔陈,公弗止。辰为之请,弗听。辰曰:“是我迋吾兄也。迋,欺也。   ○竟音境。辰为,于伪反,下“犹为”同。迋,求往反,又古况反。吾以国人出,君谁与处?”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佗,仲几子。彄,褚师段子,皆宋卿。众之所望,故言国人。   ○褚,张吕反。   武叔聘于齐。谢致郈也。经书辰奔在聘后者,从告。齐侯享之,曰:“子叔孙!若使郈在君之他竟,寡人何知焉?属与敝邑际,故敢助君忧之。”以致郈德叔孙。   ○属音烛。对曰:“非寡君之望也。所以事君,封疆社稷是以,以,犹为也。   ○疆,居良反。敢以家隶勤君之执事?夫不令之臣,天下之所恶也,君岂以为寡君赐?”言义在讨恶,非所以赐寡君。   ○恶,乌路反,十一年传、注皆同;一音如字。   【经】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萧,宋邑。称弟,例在前年。)   [疏]注“萧宋邑”。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大夫也,平宋乱,立柏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宣十二年楚子灭之,复为宋邑,故辰等今入之以叛也。   夏,四月。   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入萧从叛人,叛可知,故不书叛。   冬,及郑平。平六年侵郑取匡之怨。叔还如郑莅盟。还,叔诣曾孙。   ○还音旋。还,叔诣曾孙。案《世族谱》,叔还是叔弓曾孙,此云叔诣,误也。   [疏]注“还叔诣曾孙”。   ○正义曰:《世族谱》云:“叔还,叔弓曾孙也。”又《世本》云:“叔弓生定伯阅,阅生西巷敬叔,叔生成子还。”还为叔弓曾孙,杜云“叔诣曾孙”,转写误耳。   【传】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于萧以叛。秋,乐大心从之,大为宋患,宠向魋故也。(恶宋公宠不义以致国患。)   冬,及郑平,始叛晋也。鲁自僖公以来,世服於晋,至今而叛,故曰“始”。   【经】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无传。四年盟皋鼬。)   [疏]注“四年盟皋鼬”。正义曰:定以昭三十二年即位,其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经无明文,故不数。   夏,葬薛襄公。无传。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堕,毁也。患其险固,故毁坏其城。   ○堕,许规反,注及下传同。坏音怪,又户怪反。   [疏]注“堕毁”至“其城”。   ○正义曰:昭十三年南蒯以费叛,连年伐而不克;十年侯犯以郈叛,一年再围而不克,良由其城险固,家臣数以背叛。仲由为季氏宰,进计季孙,防其后患,令堕三都,以是故毁坏其城。虑其拒之,故帅师而往。《公羊传》曰:“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无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於是帅师堕郈,帅师堕费。”《左氏》不言孔子之计,当是仲由自立此谋。但传称费人袭鲁,而仲尼在焉,是仲尼知其事,谓堕之为是,故不禁也。《释例》曰:“三都彊盛,以夺三家之权,陪臣执政,下陵上替,故仲由堕之,而仲尼不禁。帅师登台,仅不皆克,直随事而书,以示三家之彊,无义例也。”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彄,孟絷子。   ○彄,苔侯反。絷,陟立反。   [疏]“彄孟絷子”。   ○正义曰:《世族谱》云:“孟絷无子,灵公以其子彄为之后也。”为后则为其子,故云“孟絷子”。此实公孙而不称公孙者,絷字公孟,故即以公孟为氏。刘炫谓公孟生得赐族,故彄即以族告。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   ○费音秘。   秋,大雩。无传。书过。   ○雩音于。   冬,十月,癸亥,公会齐侯盟于黄。无传。结叛晋。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无传。   公至自黄。无传。   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无传。国内而书“至”者,成彊若列国,兴动大众,故出入皆告庙。   [疏]注“国内”至“告庙”。   ○正义曰:成,鲁邑。国内用兵,计不应书,而出入皆书者,为兴动大众,皆告庙也。《释例》曰:“陪臣执命,大都耦国。仲由建堕三都之计,而成人不从,故公亲围之。虽不越竟,动众兴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於庙。”   【传】十二年,夏,卫公孟彄伐曹。克郊。(郊,曹邑。)还,滑罗殿。(罗,卫大夫。   ○滑,于八反。殿,丁见反,下同。)未出,不退於列。(未出曹竟,罗不退在行列之后。   ○竟音境。行,户郎反。)其御曰:“殿而在列,其为无勇乎?”罗曰:“与其素厉,宁为无勇。”(素,空也。厉,猛也。言伐小国当如畏者以诱致之。)   [疏]“与其”至“无勇”。   ○正义曰:罗以曹国小弱,不敢来追卫师,而在后为殿,是空设严猛等。与其空为严猛,宁为无勇,示弱诱之,使曹人不惮,以为后图。   仲由为季氏宰,仲由,子路。将堕三都。三都,费、郈、成也。彊盛将为国害,故仲由欲毁之。於是叔孙氏堕郈。季氏将堕费,公山不狃、叔孙辄帅费人以袭鲁。不狃,费宰也。辄不得志於叔孙氏。公与三子入于季氏之宫,登武子之台。费人攻之,弗克。入及公侧。至台下。仲尼命申句须、乐颀下伐之,二子,鲁大夫。仲尼时为司寇。   ○句音劬。颀音祈。   [疏]注“仲尼时为司寇”。   ○正义曰:《史记 孔子世家》云: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十年会于夹谷时巳为司寇矣,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摄行相事。是此时仲尼为司寇。   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二子奔齐。二子,不狃、叔孙辄。遂堕费。将堕成,公敛处父谓孟孙:“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成在鲁北竟故。且成,孟氏之保障也。无成,是无孟氏也。子伪不知,佯不知。   ○障,之尚反,又音章。子伪不知,并如字;一本“伪”作“为”。佯,本亦作阳,音同。我将不坠。”冬,十二月,公围成,弗克。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卫侯次于垂葭。(二君将使师伐晋,次垂葭以为之援。   ○葭音加。)   夏,筑蛇渊囿。无传。书不时也。   ○囿音又。大蒐于比蒲。无传。夏蒐非时。   ○蒐,所求反。比音毗。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无传。   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书叛,恶可知。   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吉射,士鞅子。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如字。晋赵鞅归于晋。韩、魏请而复之,故曰“归”。言韩、魏之强,犹列国。   [疏]注“韩魏”至“列国”。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诸侯纳之曰“归”。此传称韩、魏以赵氏为请,故赵鞅得称“归”。韩、魏非诸侯,亦从诸侯纳之例者,韩、魏之彊犹列国也。《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也。”   薛弑其君比。无传。称君,无道。   【传】十三年,春,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垂葭,改名郹氏。高平钜野县西南有郹亭。   ○郹,古閴反。)   [疏]注“垂葭”至“郹亭”。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所改之名,则传以‘实’明之。‘许迁于夷,实城父’、‘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之比是也。”则是先名郹氏,后名垂葭。而此云“垂葭,改名郹氏”者,杜意以为垂葭是新改之名,本是郹氏也,故以结之,与《释例》不违。刘炫以杜注自违《释例》,以为地无新旧之异,止是一地二名。若如刘言,案“许迁于夷,实城父”,经书“夷”。“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经书“垂葭”。“许迁于析,实白羽”,以此准之,经应书“析”,不应书“白羽”。“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经应书“祝其”,不应书“夹谷”。杜以文同事异,故以新旧明之。刘不细寻经传,以规杜过,非也。   使师伐晋,将济河。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兹曰:“可。意兹,齐大夫。   ○邴,彼命反,又音丙。锐师伐河内,今河内没郡。传必数日而后及绛。传,告晋。   ○传,张恋反,又直专反,注同。数,所主反。绛不三月,不能出河,则我既济水矣。”乃伐河内。齐侯皆敛诸大夫之轩,唯邴意兹乘轩。以其言当。   ○当,丁浪反。齐侯欲与卫侯乘,共载。   ○乘,绳证反,下同。与之宴,而驾乘广,载甲焉。使告曰:“晋师至矣。”齐侯曰:“比君之驾也,寡人请摄。”以已车摄代卫车。   ○广,古旷反。比,必利反。乃介而与之乘,驱之。或告曰:“无晋师。”乃止。传言齐侯轻,所以不能成功。   ○介音界。轻,遣政反。   [疏]“齐侯”至“乃止”。   ○正义曰:齐侯轻,脱欲得与卫侯同乘,先与之宴饮,而先驾乘广於门外,豫於广车之上而载甲焉。饮未终,而使人告曰:“晋师至矣。”齐侯谓卫侯曰:“比及君之驾至以来,君既未有兵车,寡人请以已车摄代卫车,与君同乘。”齐侯乃著甲而与卫侯共乘,驱之而行。或告“无晋师”,乃止。传载此者,言齐侯之轻,所以不能成功。   晋赵鞅谓邯郸午曰:“归我卫贡五百家,吾舍诸晋阳。”午许诺。十年,赵鞅围卫,卫人惧,贡五百家。鞅置之邯郸,今欲徙著晋阳。晋阳,赵鞅邑。   ○著,丁略反。归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卫是以为邯郸,言卫以五百家在邯郸,常为是故,与邯郸亲。   ○为,丁伪反,注同;一音如字。而寘诸晋阳,绝卫之道也。不如侵齐而谋之。”侵齐则齐当来报,欲因惧齐而徙,则卫与邯郸好不绝。   ○寘,之豉反。好,呼报反。乃如之,而归之于晋阳。欲如是谋而后归卫贡。赵孟怒,召午,而囚诸晋阳,赵鞅不察其谋,谓午不用命,故囚之。使其从者说剑而入,涉宾不可。涉宾,午家臣。不肯说剑入,欲谋叛。   ○从,才用反。说,他活反。注同。乃使告邯郸人曰:“吾私有讨於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午,赵鞅同族,别封邯郸,故使邯郸人更立午宗亲。   [疏]注“午赵”至“宗亲”。   ○正义曰:《世族谱》,赵衰,赵夙之弟也。衰生盾,盾生朔,朔生武,武生成,成生鞅,其家为赵氏。夙孙穿,穿生旃,旃生胜,胜生午,其家为耿氏。计衰至鞅,夙至午皆六代,今俗所谓五从兄弟,是同族也。别封邯郸,世不绝祀,故使邯郸人更立午之宗亲。   遂杀午。赵稷、涉宾以邯郸叛。稷,赵午子。夏,六月,上军司马籍秦围邯郸。邯郸午,荀寅之甥也;荀寅,范吉射之姻也,婿父曰姻。荀寅子娶吉射女。   [疏]注“婿父”至“射女”。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知荀寅子娶吉射女也。   而相与睦,故不与围邯郸,将作乱。作乱,攻赵鞅。   ○不与,音预,又如字。董安于闻之,安于,赵氏臣。   [疏]“董安于”。   ○正义曰:《史记》云“安于性缓,常佩弦以自急”者,即此是也。   告赵孟曰:“先备诸?”赵孟曰:“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为后可也。”安于曰:“与其害於民,宁我独死。惧见攻,必伤害民。请以我说。”赵孟不可。晋国若讨,可杀我以自解说。秋,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赵氏之宫,赵鞅奔晋阳,晋人围之。范皋夷无宠於范吉射,而欲为乱於范氏。皋夷,范氏侧室子。   ○行,户郎反。梁婴父嬖於知文子,文子,荀跞。   ○知音智。文子欲以为卿。韩简子与中行文子相恶,简子,韩起孙不信也。中行文子,荀寅也。   ○恶如字,又乌路反,下同。   [疏]“文子欲以为卿”。   ○正义曰:既欲以为卿,则当去范、中行二氏,乃始得立。言此者,明文子欲为乱以去之。   魏襄子亦与范昭子相恶。襄子,魏舒孙曼多也。昭子,士吉射。   ○曼音万。故五子谋,五子:范皋夷、梁婴父、知文子、韩简子、魏襄子。将逐荀寅,而以梁婴父代之;逐范吉射,而以范皋夷代之。荀跞言於晋侯曰:“君命大臣,始祸者死,载书在河。为盟书沈之河。   ○跞,力狄反。沈,如字,又音鸩。今三臣始祸,而独逐鞅,刑巳不钧矣。请皆逐之。”冬,十一月,荀跞、韩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二子将伐公。齐高彊曰:“三折肱知为良医。高彊,齐子尾之子。昭十年奔鲁,遂適晋。   ○三,如字,又息暂反。折,之设反。肱,古弘反。唯伐君为不可,民弗与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三家,如、韩、魏。可尽克也。克之,君将谁与?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听,遂伐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韩、魏以赵氏为请。经所以书赵鞅归。十二月,辛未,赵鞅入于绛,盟于公宫。传录晋衰乱。   初,卫公叔文子朝,而请享灵公。欲令公临其家。   ○令,力呈反。退,见史而告之。史,史鱼。   ○音秋。史曰:“子必祸矣!子富而君贪,其及子乎!”文子曰:“然吾不先告子,是吾罪也。君既许我矣,其若之何?”史曰:“无害。子臣,可以免。言能执臣礼。富而能臣,必免於难。上下同之。言尊卑皆然。   ○难,乃旦反,下注同。戌也骄,其亡乎!戌,文子之子。富而不骄者鲜,吾唯子之见。骄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戌必与焉。”与祸难。   ○鲜,息浅反。与音预,注同。及文子卒,卫侯始恶於公叔戌,以其富也。公叔戌又将去夫人之党,灵公夫人南子党,宋朝之徒。   ○恶,乌路反。去,起吕反。朝,如字。   [疏]注“灵公”至“之徒”。   ○正义曰:传於明年始云:“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此年言“夫人之党”,杜巳云“宋朝之徒”者,灵公之召宋朝,又在前矣。明年为宋人歌而发端,非明年始召之。   夫人愬之曰:“戌将为乱。”为明年戍来奔传。   ○愬音素。   【经】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戌来奔。卫赵阳出奔宋。(阳,赵黡孙,书名者,亲富不亲仁。   ○黡,於减反。)   [疏]注“阳赵黡孙”。   ○正义曰:案《世本》,懿子兼生昭子举,举生赵阳。兼即黡也。   二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   夏,卫北宫结来奔。亦党公叔戌,皆恶之。   ○佗,吐何反,又徒河反。牂,子归反。恶,乌路反。   五月,於越败吴于槜李。於越,越国也。使罪人诈吴乱陈,故从未陈之例书“败”也。槜李,吴郡嘉兴县南醉李城。   ○槜音醉,依《说文》。从未陈,直觐反,下同。   [疏]注“於越”至“书败”。   ○正义曰:於越即越也。夷言发声谓之“於越”,从彼俗而名之也。传称“陈于槜李”,则是皆陈,而从未陈之例云“败吴”者,越使罪人诈吴,乱吴之陈,使不得用力,故从未陈之例书“败”也。《释例》云:“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勾践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已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也。”   吴子光卒。未同盟而赴以召。   公会齐侯、卫侯于牵。魏郡黎阳县东北有牵城。   ○黎,力兮反。公至自会。无传。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洮,曹也。   ○洮,吐刀反。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无传。石尚,天子之士。石,氏;尚,名。脤,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赐同姓诸侯,亲兄弟之国,与之共福。   ○脤,市轸反。盛音成。   [疏]注“石尚”至“共福”。正义曰:杜以天子上士、中士俱称名氏,石尚必是士矣。但不知为是上士,为是中士,故注直云“士”耳。必非下士,《释例》曰:“王之公卿皆书爵,大夫书字。元士、中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下士称‘人’,‘公会王人于洮’是也。”杜知然者,《周礼 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大夫既四命,则士三命也。故郑玄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得不以命数当天子之士,故称“士”也。襄二十六年,晋韩起聘于周,自称曰“晋士起”,是诸侯之卿,与天子之士命数同也。以诸侯之卿三命再命,皆书名氏,大夫一命,则称“人”,知天子上士、中士称名氏,下士则称“人”也。成十三年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先儒及杜缘彼传文,知是定例,故解此云:“祭社之肉,盛以脤器,以赐同姓诸侯。”《周礼 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大行人》云“归脤以交诸侯之福”,是以祭肉赐诸侯,与之共福也。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   ○蒯,古怪反。聩,五怪反。   卫公孟彄出奔郑。彄书名,与蒯聩党,罪之。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无传。称宋公之弟,例在十年。   大蒐于比蒲。   ○比音毗。   邾子来会公。无传。会公于比蒲,来而不用朝礼,故曰“会”。   [疏]注“会公”至“曰会”。   ○正义曰:庄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穀,萧叔朝公,就遇处行朝礼,故曰“朝”。此就蒐处行会礼,而不用朝礼,故曰“会”也。言“不用朝礼”,辨其与萧叔文异。   城莒父及霄。无传。公叛晋助范氏,故惧而城二邑也。此年无冬,史阙文。   ○父音甫。   [疏]注“公叛”至“阙文”。   ○正义曰:城邑之由,传无其说。以传称公会齐侯、卫侯,谋救范、中行氏,知为叛晋之故,惧而成此二邑也。无冬阙文,自是常事,特辩此者,说《公羊》者以此城在冬,故去“冬”字。何休云:是岁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齐人馈女乐,孔子去。言去“冬”者,贬之也。或说无“冬”者,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言去“冬”见无臣也。杜以此为妄说,且明城实在秋,是非时而城,故特辨“冬”阙。   【传】十四年,春,卫侯逐公叔戌与其党,故赵阳奔宋,成来奔。(终史鱼之言。)   梁婴父恶董安于,谓知文子曰:“不杀安于,使终为政於赵氏,赵氏必得晋国,盍以其先发难也讨於赵氏?”文子使告於赵孟曰:“范、中行氏虽信为乱,安于则发之,是安于与谋乱也。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告使讨安于。   ○恶,乌路反。知文,音智。盍,户腊反。难,乃旦反。与音预。赵孟患之。安于曰:“我死而晋国宁,赵氏定,将焉用生?人谁不死,吾死莫矣。”乃缢而死。赵孟尸诸巿,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于,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从赵孟盟,知伯,荀跞。   ○焉,於虔反。莫音暮。缢,一四反。   [疏]“安于则”至“而死”。   ○正义曰:安于请赵孟先备,赵孟不从其言,则安于其无罪矣。但安于之谋,国人闻之。梁婴父惧其知谋,恐赵氏彊盛,假此事而罪之。赵鞅叛而得还,不敢违命,故安于自缢死耳。   而后赵氏定,祀安于於庙。赵氏庙。   [疏]“祀安于於庙”。   ○正义曰:礼,臣有大功,配食於庙。《周礼 司勋》云:“凡有功名者,铭书於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尚书》,盘庚告其卿大夫云:“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孔安国云:“古者天子录功臣,配食於庙。大享,烝尝也。”天子既有此礼,诸侯或亦有之。今赵氏祀安于於赵安氏之庙,其意亦如此也。   顿子牂欲事晋,背楚而绝陈好。二月,楚灭顿。传言小不事大,所以亡。   ○背音佩。好,呼报反。   夏,卫北宫结来奔,公叔戌之故也。   吴伐越,报五年越入吴。越子勾践御之,陈于槜李。句践,越王允常子。   ○句,古侯反。陈,直觐反。句践患吴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动。使敢死之士,往辄为吴所禽。欲使吴师为取之,而吴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於颈,以剑注颈。   ○行,户郎反,下同。属,之欲反,下同;又之住反。而辞曰:“二君有治,治军旅。臣奸旗鼓,犯军令。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姑浮,越大夫。   ○刭,古顶反,本又作“刎”。阖,户腊反。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姑浮取之。   ○将,子匠反。屦,九具反。还,卒於陉,去槜李七里。释经所以不书灭。   ○陉音刑。夫差使人立於庭,夫差,阖庐嗣子。   ○夫音扶。庭,本又作廷。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后三年,哀元年。   ○唯,惟癸反,旧以求反。   晋人围朝歌,公会齐侯、卫侯于脾、上梁之间,脾、上梁间即牵。   ○脾,婢支反。谋救范、中行氏。齐、鲁叛晋,故助范、中行也。析成鲋、小王桃甲率狄师以袭晋,二子,晋大夫,范、中行氏之党。   ○鲋音附。桃,如字,本又作姚。战于绛中,不克而还。士鲋奔周,小王桃甲入于朝歌。秋,齐侯、宋公会于洮,范氏故也。谋杀范氏。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南子,宋女也。朝,宋公子,旧通于南子,在宋呼之。   ○为,于伪反。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蒯聩,卫灵公大子。孟,邑名也。就会献之,故自卫行而过宋野。   ○盂音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娄猪,求子猪,以喻南子。艾豭,喻宋朝。艾,老也。   ○娄,力侯反;《字林》作,力付反。猪,张鱼反。盍,户腊反。艾,五盖反,老也;《字林》作“豭”,音艾,三毛聚居者,豭音加,牡豕也。   [疏]“会于”至“艾豭”。   ○正义曰:此“会于洮”,还是上文“会于洮”也。传为野人之歌张本,故追言卫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召在远年,非今始召。欲说过宋野,巳隔此语,故又本之云齐、宋会于洮,时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而被讥也。服虔以“会于洮”上属为义,言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故与宋公会于洮,言为召宋朝为此会也。然则宋朝是宋之公子,卫侯欲召则召,何须与宋为会,方始召之?直言“会于洮”,“会”上无国名,知与何国会,而言宋、卫乎?服不达此势,愚之甚也。   ○注“娄猪”至“老也”。   ○正义曰:《释兽》云:“豕子猪,牡豝。”牡者谓之豝,则豭是猪之牡,故以喻宋朝也。以娄猪为求子之猪,相传为说耳。《曲礼》“人年五十曰艾”,是艾为老也。   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速,太子家臣。   ○戏,许宜反。少,诗照反,本亦作“少君”。   [疏]“少君”。   ○正义曰:少君,犹小君也。君为大君,夫人为小君。   少君见我,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见大子色变,知其欲杀己。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尽逐其党。故公孟彄出奔郑,自郑奔齐。大子告人曰:“戏阳速祸余。”戏阳速告人曰:“大子则祸余。大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於余;戕,残杀也。   ○戕,在艮反。若杀夫人,将以余说。余是故许而弗为,以纾余死。谚曰:‘民保於信’,吾以信义也。”使义可信,不必信言。   ○纾音舒。谚音彦。   冬,十二月,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於潞,获籍秦、高彊。二子,党范氏者。终景王言籍父无后。   ○潞音路。父音甫。又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郑助范氏,故并败。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无传。不言所食处,举死,重也。改下,礼也。   ○鼷音兮。处,昌虑反。   [疏]“鼷鼠食郊牛”。   ○正义曰:《尔雅》注云:“色黑而小,有毒。”《公羊》以为:“不言其所食,漫也。”谓所食非一处。《穀梁》注意亦然,非杜意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无传。书过。   壬申,公薨于高寝。高寝,宫名。不於路寝,失其所。   郑罕达帅师伐宋。   齐侯、卫侯次于渠蒢。不果救,故书次。   ○荼,直居反。   邾子来奔丧。无传。诸侯奔丧,非礼。   [疏]注“诸侯奔丧非礼”。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诸侯亲自奔丧、会葬,皆非礼。《公羊》亦云:“奔丧,非礼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定公夫人。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九月,滕子来会葬。无传。诸侯会葬,非礼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辛巳,葬定姒。辛巳,十月三日。有日无月。   ○昃音侧。   [疏]“雨不克葬”。   ○正义曰:《穀梁》以为:“葬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非《左氏》意。   ○“辛巳葬定姒”。   ○正义曰:《公羊传》:云:‘定姒何以书‘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庙则书‘葬’”。《公羊》此意以为定姒是妾,哀公之母,以哀公为君未逾年,故书其卒葬耳。《左氏》以定姒实是夫人,但礼不备,不成丧,是哀母以否,传无明说。   ○注“辛巳”至“无月”。   ○正义曰:此年八月庚辰朔,二日则辛巳,九月不得有辛巳也。更盈一周,则六十二日,月有一大一小,十月己卯朔,三日得辛巳,是有日无月也。   冬城漆。邾庶其邑。   ○漆音七。   [疏]注“邾庶其邑”。   ○正义曰: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庄二十八年传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此称“城漆”,漆本邾邑,不得有先君宗庙,而称城者,《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以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先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是言漆是大都,自应称城。言“庶其邑”者,意在排旧说。   【传】十五年,春,邾隐公来朝。(邾子益。)子贡观焉。邾子执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玉,朝者之贽。   ○贽音至。)   [疏]注“玉朝者之贽”。   ○正义曰:《曲礼》云:“凡挚,天子鬯。”天子尊无与敌者,故执其鬯酒以对神。“诸侯珪”,是谓玉为贽也。《周礼 典瑞》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必执玉也。   子贡曰:“以礼观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进退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丧、戎,於是乎观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不合法度。心巳亡矣。嘉事不体,何以能久?嘉事,朝礼。高仰,骄也;卑俯,替也。骄近乱,替近疾。君为主,其先亡乎?”为此年公薨、哀七年以邾子益归传。   ○替,他计反。近,附近之近,下音同。   吴之入楚也,在四年。胡子尽俘楚邑之近胡者。俘,取也。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为?多取费焉。”二月,楚灭胡。传言小不事大,所以亡。   ○费,芳味反。   夏,五月,壬申,公薨。仲尼曰:“赐不幸言而中,是使赐多言者也。”以微知著,知之难者。子贡言语之士,今言而中,仲尼惧其易言,故抑之。   ○中,丁仲反,注同。微知著,知之难,并如字,又音智。易,以豉反。   郑罕达败宋师于老丘。罕达,子齹之子。老丘,宋也。宋公子地奔郑,郑人为之伐宋,欲取地以处之,事见哀十二年。   ○齹,才何反。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齐侯、卫次干蘧挐,谋救宋也。   ○蘧音渠。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赴同、祔姑,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   ○祔音附。   [疏]注“赴同”至“夫人”。   ○正义曰:“夫人初薨,赴於同盟之国,其辞当云夫人某氏薨,是赴则成夫人也。礼,適妻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若得祔祖姑,则亦成夫人矣。此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薨。二者课行一事,则得称夫人。故此以不赴,兼又不祔,解不称夫人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礼也。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   ○葬,息羊反。葬定姒,不称小君,不成丧也。公未葬而夫人薨,烦於丧礼,不赴不礼,故不称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寝,故书葬。   [疏]“公未”至“书葬”。正义曰:传直言“不成丧”也,不知阙少何事。但小君者,夫人之号,不称小君与不称夫人其事同矣,故知“不成丧”者,即不赴不祔是也。由不赴不祔,夫人之丧礼不成,故不称小君也。此定姒实是夫人,臣子怠慢不成其礼,故书卒不称薨,书葬而不称小君,所以罪臣子也。哀十二年孟子卒,传曰:“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是由反哭於寝,故书葬也。   冬,城漆。书,不时告也。实以秋城,冬乃告庙。鲁知其不时,故缓告,从而书之以示讥。   [疏]“冬城”至“告也”。   ○正义曰:书“城漆”者,书其城不以时。所书在冬,依其文,则得时矣。故传辨之,云“不时告也”。城实非时,知其不可而以时告庙。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哀公   ○陆曰:“哀公名蒋,定公之子。盖夫人定姒所生,敬王二十八年即位。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世服於楚,不通中国。吴之入楚,昭王奔随,随人免之,卒复楚国。楚人德之,使列於诸侯,故得见经。定六年,郑灭许,此复见者,盖楚封之。   ○见,贤遍反,下同。此复,扶又反。   [疏]注“随世”至“封之”。   ○正义曰:僖二十年,楚人代随,自尔以来,随不复见。以随世服於楚,为楚私属,不通於诸侯,征伐盟会,不齿於列,故史不得书之。犹如邾、滕为人私属,不序於宋盟也。定四年保护昭王,楚得复国,楚人感其恩德,使随列於诸侯。今楚帅诸侯围蔡,令随在其班次,以之告鲁,故得见经。定六年,郑灭许,以许男斯归,杀之。此时许复见者,以许属楚,故疑盖楚封之,当如蔡侯庐、陈侯吴受封於楚也。《世族谱》许男斯之后有元公成、悼公孙,则是楚封元公为许男也。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无传。书,过也。不言所食,非一处。   ○处,昌虑反。   [疏]注“书过”至“一处”。   ○正义曰:桓五年传例云:“凡祀,启蛰而郊,过则书。”今以四月始郊,巳入春分之气,故书过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言其伤食之处。此不言所食处者,所食非一处也。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无传。   【传】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在定四年。)里而栽,(栽,设板筑为围垒,周匝去蔡城一里。   ○栽,才代反,又音再,注同;《说文》云:“筑墙长板。”垒,力轨反。匝,子合反。)   [疏]注“栽设”至“一里”。   ○正义曰:筑墙立板谓之栽。栽者,竖木以约版也。楚虑外人救蔡,则於表里受敌,故筑围垒,周匝去蔡城一里,以围之,欲置兵其内以攻蔡,使外人不得救之。   广丈,高倍。垒厚一丈,高二丈。   ○广,古旷反。高倍,并如字;高,又古报反,注同。厚,户豆反。夫屯昼夜九日,夫,犹兵也。垒未成,故令人在垒里屯守蔡。   ○屯,徒门反。夫,兵也。屯,守也。令,力呈反。   [疏]注“夫犹”至“守蔡”。   ○正义曰:刘炫云:“杜言:‘夫,犹兵也。以垒未成,故令人在垒里屯守蔡。’然则未筑垒前,兵岂远城乎?垒成之后,兵复出垒乎?以围人夜守常事,何言‘昼夜九日’?以后兵岂散乎?炫以‘夫屯’谓夫役屯聚,昼夜不止,九日而筑垒成耳。夫者,别有城夫,非战士。”刘炫以为,丁夫筑城昼夜九日。杜必以夫为兵,屯守九日者,以屯是戍守之名。故《诗 序》云“屯戍於母家”,又案传,晋有軘车,皆是兵之屯守。经籍未有作役之人,而为屯守之号者,故杜为此解。刘妄规其失,非也。   如子西之素。子西本计,为垒当用九日而成。蔡人男女以辨,辨,别也。男女各别,系累而出降。   ○辨,扶免反,又方免反。别,彼列反,下同。累,力维反。降,户江反。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   ○疆,居良反。   [疏]注“楚欲”至“师还”。   ○正义曰:服虔云:“蔡使楚进疆於故江国与汝水之间。”其意言蔡割地以赂楚也。杜不然者,以昭七年传甲无宇云:“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所以封汝”;哀十七年传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则楚於文王之时,其竟巳至汝水,宁於此役,蔡始令楚进疆于江、汝之间也?且汝水、江国,不可共文。故杜以为楚使蔡徙其国都於江北、汝水之南,目择疆宇。欲令迁都近楚,为楚属国。蔡人冀令楚去,心虽不肯,权宜许之。楚还之后,蔡更自议:巳与楚恶,不如事吴。故请迁于吴,以吴为援。   蔡於是乎请迁于吴。楚既还,蔡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槜李,在定十四年。夫椒,吴郡吴县西南大湖中椒山。   ○夫音扶。椒,又作棑,子消反。槜音醉。大音泰。   [疏]注“夫椒”至“椒山”。   ○正义曰:杜於此注以椒为山名,《土地名》以夫椒为地名,以战必在山旁,以山表地耳。   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上会稽山也。在会稽山阴县南。   ○楯,食允反,又音允。会,古外反。稽,古兮反。上,时掌反。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吴子将许之。伍员曰:“不可。臣闻之:‘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浇,寒浞子,封於过者。二斟,夏同姓诸侯。襄四年传曰:“浇用师灭斟灌。”   ○嚭,普鄙反。员音云。去疾,起吕反,本又作“去恶”。过,古禾反,国名,注及下同。浇,五叫反,一音五报反,下同。斟,诸林反。灌,古乱反。鄩音寻。浞,仕捉反。夏,户雅反,下注皆同。   [疏]注“浇寒”至“斟灌”。   ○正义曰:襄四年传称夏之衰也,有穷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而用寒浞。寒浞杀羿,因其室而生浇,处浇于过。是言浇是寒浞之子,封於过也。“二斟,夏同姓诸侯”,《夏本纪》文也。又襄四年传云“浇用师灭斟灌”,此言“杀斟灌”者,王肃云:“灭,杀也。古者灭、杀尊卑同名。”其意言杀其君而灭其国,故二文各言其一也。贾逵云:“夏后相依斟灌而国,故曰杀夏后相也。”案下句别言“灭夏后相”,王解是也。   灭夏后相。夏后相,启孙也。后相失国,依於二斟,复为浇所灭。   ○相,息亮反,注及下注同。复,扶又反。   [疏]注“夏后”至“所灭”。   ○正义曰:《夏本纪》云:“禹生启,启注大康。大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是相为仲康之子,启之孙也。《书 序》云:“大康失邦,作《五子之歌》。”其经云:“大康尸位以逸豫,乃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则大康之时羿巳权盛,能废大康矣。《胤征》云:“唯仲康肇位四海。”孔安国云:“羿废大康,而立其弟仲康为天子。”仲康,羿之所立也。仲康崩,子相立,盖亦羿立之矣。传言羿“因夏民以代夏政”,盖於相时羿始自立为天子。相於是失国,依於二斟。及浇灭斟灌,相复为浇所灭。   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后缗,相妻。娠,怀身也。   ○缗,亡巾反。娠音震,又音身。窦音豆。归于有仍,后缗,有仍氏女。生少康焉。为仍牧正,牧官之长。   ○少,诗照反。长,丁丈反。惎浇能戒之。惎,毒也。戒,备也。   ○惎音忌。浇使椒求之,椒,浇臣。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舜后诸侯也。梁国有虞县。庖正,掌膳羞之官。赖此以得除巳害。   ○庖,步交反。   [疏]注“虞舜”至“巳害”。   ○正义曰:“《尚书 尧典》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又曰:“厘降二女于妫汭,滨于虞。”皇甫谧云:嫔于虞,因以虞为氏。虞,今河东大阳县西山上虞城是也。然则舜有天下,其代号虞,因本河东大阳之虞。及周之兴,封仲雍之后为虞国,即彼地是也。但舜既禅禹,禹封舜后为诸侯,虽取虞为国名,未必封於河东虞地。而梁国有虞县,其地以虞为名,疑是夏时虞国。杜以地名言“有”者,皆是疑辞,言“有”以示不审也。庖正,当《周礼》之庖人。用之为正,当当是食官之长,故为掌膳羞之官也。赖此以得除己害,得在浞之世不被杀也。   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思,有虞君也。虞思自以二女妻少康。姚,虞姓。   ○妻,七计反。姚,羊昭反。而邑诸纶。纶,虞邑。   ○纶音伦。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   [疏]注“方十”至“为旅”。   ○正义曰:“方十里为成”,《司马法》文也。“五百人为旅”,《夏官 序》文也。“田一成”、“众一旅”。言食此一成之地,其内有为兵者五百人。《周礼 小司徒》云:“乃井牧其田野。”郑众云:“井牧者,《春秋传》所谓‘井衍沃’、‘牧隰皋’者也。”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杜解“牧隰皋”虽与郑异,其授民田二而当一,理亦宜然。计方十里为方一里者百,方一里有九夫之田,则十里容九百夫也。其一百夫授上地不易者,其四百夫授一易二而当一,则得为五百夫矣。   能布其德,而兆其谋,兆,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襄四年传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   ○鬲音革。烬,徐刃反,又秦刃反。   [疏]注“襄四”至“少康”。   ○正义曰:引此传者,言少康能布恩惠,以收夏众。以德抚靡,故得用靡遗民灭浞而立之。   使女艾谍浇,女艾,少康臣。谍,候也。   ○女,如字,又音汝。艾,五盖反。谍音偞。使季杼诱豷,豷,浇弟也。季杼,少康子后杼也。   ○杼,直吕反。豷,许器反。遂灭过、戈,复禹之绩。过,浇国。戈,豷国。   ○过、戈,并古禾反。之绩,一本作迹。祀夏配天,不失旧物。物,事也。今吴不如过,而越大於少康,或将丰之,不亦难乎!言与越成,是使越丰大,必为吴难。   ○难,乃旦反。句践能亲而务施,施不失人,所加惠赐,皆得其人。   ○施,始豉反,下同。亲不弃劳。推亲爱之诚,则不遗小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於是乎克而弗取,将又存之,违天而长寇雠,犹言天与不取。   ○长,丁丈反,下同。   [疏]注“犹言天与不取”。   ○正义曰:《吴语》云,越灭吴,吴王请行成,越王曰:“背天以越赐吴,而吴不取。”是也。   后虽悔之,不可食巳。食,消也。巳,止也。   [疏]“后虽”至“食巳”。   ○正义曰:言悔恨之深,结於心腹,不可如食之消止。   姬之衰也,日可俟也。姬,吴姓。言可计日而待。   ○俟,本又作竢,音仕。介在蛮夷,而长寇雠,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弗听。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生民聚财,富而后教之。   ○介音界。伯,如字,又音霸。聚,才喻反,又如字。   [疏]注“生民”至“教之”。正义曰:服虔云:“令少者无娶老妇,老者无娶少妇。女十七不嫁,男二十不娶,父母有罪也。将生子,以告,与之<殹巫},馈之饩也。死者释其征,必哭泣葬埋,如其子也。孺子游者必餔歠之也。非手所种、夫人所织不用,十年不收於国。”   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谓吴宫室废坏,当为污池。为二十二年越入吴起本。   ○沼,之非反。汙音乌。三月,越及吴平。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嫌夷狄不与华同,故复发传。   ○复,扶又反。   夏,四月,齐侯、卫侯救邯郸,围五鹿。赵稷以邯郸叛,范、中行氏之党也。五鹿,晋邑。   ○邯音寒。郸音丹。   吴之入楚也,在定四年。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都邑之人无田者,随党而立,不知所与,故直从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东者居左。逢滑当公而进,当公,不左不右。   ○滑,于八反。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公曰:“国胜君亡,非祸而何?”楚为吴所胜。对曰:“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如伤,恐惊动。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芥,草也。   ○芥,古迈反。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草之生於广野,莽莽然,故曰草莽。   ○艾,鱼废反。暴,步卜反。莽,亡党反。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使惧而改过。祸之適吴,其何日之有?”言今至。陈侯从之。及夫差克越,乃脩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脩旧怨也。传言吴不脩德而脩怨,所以亡。   齐侯、卫侯会于乾侯,救范氏也。师及齐师、卫孔圉、鲜虞人伐晋,取棘蒲。鲁师不书,非公命也。孔圉,孔烝鉏曾孙。鲜虞,狄师,贱故不书。   ○圉,鱼吕反。烝,之承反。鉏,仕居反。   [疏]注“鲁师”至“不书”。   ○正义曰:杜以经书齐、卫伐晋,传言四国伐晋,故唯解鲁与鲜虞不书意也。刘炫以齐、卫会乾侯,救范氏者,师相会因而行伐,二君亲行,告伐不告会也。行伐之后,鲁与鲜虞会之,齐、卫更遣师与同伐也。但齐将卑师众,故称“师”;卫将尊师少,故云“孔圉”。后伐四国,并皆不书,非独鲁与鲜虞不书也。当谓鲁师不书非公命,馀者不书皆不告。义出百涂,并得通也。今知刘非者,杜以传齐侯、卫侯止云“会乾侯”,不言伐晋,即云“师及齐师、卫孔圉、鲜虞人伐晋”,与经齐侯、卫侯伐晋文相次,当以为一,鲜虞,狄师,贱,故略而不书,犹邲之战唐侯从楚而不书,平丘之会狄人从晋而不书之类是也。刘以为孔圉等更别伐晋,鲁师不书非公命,馀者不告故不书,而规杜过,非也。   吴师在陈,楚大夫皆惧,曰:“阖庐惟能用其民,以败我於柏举。今闻其嗣又甚焉,将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无患吴矣。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平地作室,不起坛也。   ○重,直龙反。坛,徒丹反。   [疏]“食不二味”。   ○正义曰:谓与在下同其好恶,不别二为美味也。   器不彤镂,彤,丹也。镂,刻也。   ○彤,徒冬反。镂,鲁豆反。宫室不观,观,台榭。   ○观,古乱反,注同。榭音谢。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选取坚厚,不尚细靡。   ○费,芳味反。在国,天有菑疠,疠,疾疫也。   ○菑音灾。疠,本或作“天无菑疠”,非,疫音役。   [疏]“在国天有菑疠”。   ○正义曰:“在国”与“在军”相对,“天有菑疠”与下句相连,言有菑疠之时,亲自巡孤寡,共其乏困也。本或作“天无”,误耳。   亲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军,熟食者分,而后敢食。必须军士皆分熟食,不敢先食。分,犹徧也。   ○共音恭。熟食者分,如字。一读以“分”字连下句。徧音遍。   [疏]注“必须”至“徧也”。   ○正义曰:《孙武兵书》云:“军井未达,将不言渴;军灶未炊,将不言饥。”故阖闾在军,如良将之法,必须军士皆分热食然后敢食,王不先自食也。服虔云:“以其半分军士,而后自食其馀,若单醪注流也。”杜以分王半食,不足遍及军人,且所尝珍异,乃得卒乘与焉,王所自食,不得分军士也,故显而异之。分犹遍也,待遍熟食,王乃自食也。   其所尝者,卒乘与焉。所尝甘珍,非常食。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与音预。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是以民不罢劳,死不知旷。知身死不见旷弃。   ○罢音皮。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败我也。易,犹反也。今闻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积土为高曰台,有木曰榭,过再宿曰次。   ○陂,彼宜反。   [疏]注“积土”至“曰次”。   ○正义曰:《释宫》云:“阇谓之台。”郭璞云:“积土四方也。”又云:“有木者谓之榭。”李巡云:“台上有屋谓之榭。”又曰:“无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庄三年传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孔安国《尚书传》云:“泽彰曰陂,停水曰池。”言夫差所停三日,则役民为此也。   宿有妃嫱嫔御焉。妃嫱,贵者。嫔御,贱者。皆内官。   ○嫱,本又作墙,或作墙,在羊反。嫔,毗人反。   [疏]注“妃嫱”至“内官”。   ○正义曰:《曲礼》云:“天子之妃曰后。”则妃,上下通名也。《释诂》云:“妃、合、会,对也。妃,媲也。”是匹对於夫妇,官之最贵者也。嫱在妃下,次於妃也。《周礼》有九嫔、女御。以有四名,分为三等,故言王嫱贵者,嫔御贱者,皆妇官之名。《周礼》无嫱,盖后世为之名。汉有掖庭王嫱,是因於古也。   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夫先自败也已,安能败我?”为二十二年越灭吴起本。   ○好,呼报反。夫先自败也巳,夫音扶;本或作“夫差先自败者”,非。   冬,十一月,晋赵鞅伐朝歌。讨范、中行氏。   【经】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邾人以赂,取之易也。   ○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易,以豉反。)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句绎,邾地。取邑,盟以要之。   ○句,古侯反。绎音亦。要,以遥反。)   [疏]注“句绎”至“要之”。正义曰:既取其田,虑后悔竞,故共盟以要之。伐则三卿,盟唯二卿者,服虔云:“季孙尊卿,敌服先归,使二子与之盟。”《穀梁传》曰:“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也。”其意言季孙不得田,故不与盟也。案十四年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则句绎,小邾地也。注言“邾地”者,以传云“伐邾,邾人爱其土,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被伐受盟,则盟在邾地,犹若成二年楚人伐我师于蜀,公及楚公子婴齐盟于蜀之类是也。邾与小邾,国竟相近,句绎所属,亦无定准,犹齐、鲁汶阳之田,莒、鲁争郓之事,一彼一此,岂有常乎?而刘炫以句绎为小邾地,而规杜,非也。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定四年盟皋鼬。   [疏]注“定四年盟皋鼬”。   ○正义曰:元以昭八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   滕子来朝。无传。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   [疏]“卫世子”。   ○正义曰:世子者,父在之名。蒯聩父既死矣,而称世子者,晋人纳之,以世子告,言是正世子,以示宜为君也。《春秋》以其本是世子,未得卫国,无可褒贬,故因而书“世子”耳。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郑师败绩。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铁在戚城南。罕达,子皮孙。   ○铁,天结反。陈,直觐反。冬,十月,葬卫灵公。无传。七月而葬,缓。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畏楚而请迁,故以自迁为文。蔡杀其大夫公子驷。怀土而欺大国,故罪而书名。   【传】二年,春,伐邾,将伐绞。(绞,邾邑。   ○绞,古卯反。)邾人爱其土,故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   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子南,灵公子郢也。仆,御也。   ○郢,以井反。公曰:“余无子,将立女。”蒯聩奔,无大子。   ○女音汝。不对。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三揖,卿、大夫、士。   ○揖,一入反。   [疏]注“三揖卿大夫士”。   ○正义曰:《周礼 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郑玄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郑众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礼,《春秋传》所谓‘三揖在下’。”服虔云:“三揖,卿、大夫、士。士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   君命衹辱。”言立適当以礼,与内外同之。今君私命,事必不从,適为辱。   ○祇音支。適,丁历反。下“適孙”同。夏,卫灵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为大子,君命也。”对曰:“郢异於他子,言用意不同。且君没於吾手,若有之,郢必闻之。言当以临没为正。且亡人之子辄在。”辄,蒯聩之子出公也,灵公適孙。乃立辄。六月,乙酉,晋赵鞅纳卫大子于戚。宵迷,阳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是时河北流过元城界,戚在河外,晋军巳渡河,故欲出河右而南。   [疏]注“是时”至“而南”。   ○正义曰:《土地名》云:“河经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魏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是言晋时河所经也。春秋之时,河未必然,故云“是时河北流过元城界”,与晋时河道异也。《土地名》又云:“戚,顿丘卫县西戚城,在枯河东。”是春秋时戚在河东也。从晋而言,河西为内,东为外,故云“戚在河外”也。是时晋军巳渡河矣,师人皆迷,不知戚处。阳虎忆其渡处在戚之北,河既北流,据水所向,则东为右,故欲出河右而南行也。   使大子絻,絻者,始发丧之服。   ○絻音问。丧音桑。   [疏]注“絻者始发丧之服”。   ○正义曰:《士丧礼》:“既小敛,主人括发袒,众主人免于房。”郑玄云:“括发者,去笄纚而紒也。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又《奔丧之礼》:“至於家,入门哭尽哀,括发袒。自齐衰以下,入门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如彼礼文,则主人当括发,齐衰以下乃免。此“大子絻”者,礼,不至丧所,不括发,故以絻代之耳。灵公以四月卒,今以六月而大子絻,故云:絻,始发丧之服也。远道不临丧者,不得括发,故始发丧服絻也。郑玄注《士丧礼》云:“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著幓头矣。自项中而前交於额上,郤绕紒也。”   八人衰绖,伪自卫逆者,欲为卫人逆,故衰绖成服。   ○衰,七雷反。绖,田结反。告於门,哭而入,遂居之。   秋,八月,齐人输范氏粟,郑子姚、子般送之。子姚,罕达。子般,驷弘。   ○般音班。士吉射逆之,赵鞅御之,遇於戚。阳虎曰:“吾车少,以兵车之旆与罕、驷兵车先陈。旆,先驱车也。以先驱车益以兵车以示众。   ○陈,直觐反,下注同。罕、驷自后随而从之,彼见吾貌,必有惧心,晋人先陈,郑人随之,不知其虚实,见车多必惧。於是乎会之,会,合战。必大败之。”从之。卜战,龟焦。兆不成。乐丁曰:“《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龟。’乐丁,晋大夫。《诗 大雅》。言先人事,后卜筮。   ○契,苦计反,又苦结反。   [疏]“诗曰”至“我龟”。   ○正义曰:《诗 大雅 绵》之篇,美太王迁岐之事。爰,於也。既见周原之地肥美可居,於是始集豳人从己者,於是与谋议。人谋既从,於是契灼我龟而卜之。言先人谋,后卜筮也。   谋协以故兆,询可也。”询,谘询也。故兆,始纳卫大子,卜得吉兆。言今既谋同,可不须更卜。   ○谋协以故兆,绝句。询可也,思遒反。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不事君也。   [疏]“反易天明”。   ○正义曰:天有尊卑,人有上下。下事上,臣事君,法则天之明道;臣不事君,是反易天之明道也。   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 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   ○艾,鱼废反。擅,市战反。而灭其君,灭或作戕,音残。诟,呼豆反,又音苟。雒音洛。千里百县,县方百里;县有四郡,郡方五十里。   [疏]“经德义”。   ○正义曰:此“经德义”与传“经国家”、《诗 序》“经夫妇”皆意同也。“经”谓经纪营理之。不除君恶,则德义废矣,宜经纪德义,使不坏也。   ○“克敌”至“受郡”。   ○正义曰:“上大夫”、“下大夫”谓於大夫之内分为上下,其上大夫非卿也。此言先无田禄者,若能克敌,得此赏也。   ○注“周书”至“四郡”。   ○正义曰:《周礼 小司徒》云:“九人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郑玄云:“邑方二里,丘方四里,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县方二十里,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如彼文,则县方二十里耳。《周礼》又无郡,不可用以解此,故引《周书》解之。或曰,《周书》者,孔子删《尚书》之馀。今案其存者,其文非《尚书》之类。其《作雒篇》有此言。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千里百县,则县方百里。计成方十里,出车一乘,县方百里,则出车百乘也。昭五年传云,晋有四十县,遗守四千乘。是县别有百乘,与《作雒》之言合也。上大夫受县,县则为百乘之家,言得进为卿也。县有四郡,则郡方五十里,下大夫得此方五十里之采邑。   士田十万,千万亩也。   [疏]注“十万亩”。   ○正义曰:《王制》云:“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则士田十万,为方千里有馀。   庶人工商遂,得遂进仕。人臣隶圉免。去斯役。   ○厮役如字,字又作斯,音同;何休注《公羊》云:“艾草为防者曰厮,汲水浆者曰役”;苏林注《汉书》云:“厮,取薪者”;韦昭云:“析薪曰厮。”志父无罪,君实图之。志父,赵简子之一名也。言巳事济,君当图其赏。   ○志父音甫。服云:赵鞅入晋阳以畔,后得归,改名志父。《春秋》仍旧,犹书赵鞅。   [疏]注“志父”至“其赏”。   ○正义曰:《牧誓》武王誓众,尚自称名,况以人臣誓众,固当自称名矣。知志父是简子名也。简子名鞅,又名志父者,服虔云:“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诸侯之策书曰‘晋赵鞅以叛’。既复,更名志父。”或当然也。楚公子围弑君取国,改名曰虔,经即书虔;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曰居,经即书居;今赵鞅改名志父,经书犹云赵鞅者,彼楚子既为国君,臣下以所改之名告於邻国,故得书所改之名。赵鞅人臣,家国不为之讳,仍以赵鞅名告,故书鞅也。鞅言“君实图之”,言巳事济,君当谋其赏也。简子言此君当谋其赏者,言君当赏其在下,副上所誓之言,欲使在下信之,非欲自求赏也。   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绞,所以缢人物。   ○缢,一赐反。戮音六。桐棺三寸,不设属辟,属辟,棺之重数。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   ○桐棺三寸,《礼记》云:“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郑康成注云:“此庶人之制也。”案礼,上大夫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无三寸棺制也。棺用难朽之木,桐木易坏,不堪为棺,故以为罚。墨子尚俭,有“桐棺三寸”。不设属,音烛,注同,次大棺也。辟,步历反,注同,亲身棺也。礼,大夫无辟。重,直龙反,下同。王棺四重,《礼记》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杝棺,辟也。梓棺二,属与大棺也。被水牛及兕之革为一重,辟为二重,属为三重,大棺为四重。君再重,君谓侯、伯、子、男、侯、伯巳下无革棺,属与辟为一重,大棺为再重。上公则唯无水革耳,兕革与辟为一重,属为再重,大棺为三重。大夫一重,大夫唯属与大棺为一重。今云“不设辟”者,时僣耳,非正礼也。   [疏]注“属辟”至“一重”。正义曰:《礼 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是属辟为棺之重数也。《大记》之文,从外向内,大棺之内有属,属之丙有椑。椑,亲身之棺。郑玄云:“椑,坚著之意也。”如记文,大夫无椑。今简子自言有罪始不设辟者,郑玄云:“赵简子云‘不设属椑’,时僣也。”为时僣日久,自言无罪则僣设,有罪乃不设耳。记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椁。”郑玄云:“为民作制。”民犹四寸,简子言三寸者,亦示其罚之重,令制度卑於民也。记有杝棺、梓棺,杝谓椵也,不以桐为棺。简子言桐棺者,郑玄云:“凡棺用能湿之物,梓、椵能湿,故礼法尚之。”桐易腐坏,亦以桐为罚也。《檀弓》又云:“天子之棺四重。”郑玄云:“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又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郑玄云:“以水牛、兕牛之革以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杝棺一,所谓椑棺也。椊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檀弓》之文,自内向外,水牛之革,一也,兕牛之革,二也,二者相袭乃得为重,故以此二者为一重也。又有椑也,属也,大棺也,此是天子四重。为数五棺,为四重也。《丧大记》之文,君有大棺也,椑也,属也;大夫有大棺也,属也。郑玄注《檀弓》“天子之棺四重”,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诸侯无革棺,再重也;大夫无椑,一重也;士无属不重也。是上公数四棺,为三重;诸侯数三棺,为再重;大夫数二棺,为一重;士以一棺,为一重也。杜之此注,惟无上公、士耳,其言重数与郑同也。若然,《礼器》云:天子葬五重,诸侯葬三重,大夫葬再重,以多为贵也。彼重亦当谓棺,而其数皆较一者,郑玄云:“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然则茵以藉棺,杭为负土,天子乃诸侯、大夫皆数彼以增棺数,故皆多较一也。杜言此棺之重数者,以明不设属辟为罚也。   素车朴马,以戴柩。   ○朴,普卜反。柩,其又反。   [疏]“素车朴马”。   ○正义曰:素车,无饰,谓不以翣、柳饰车也。《曲礼》云:“大夫去国,为位而哭,乘髦马。”郑玄云:“髦马,不鬄落也。”则此朴马亦谓不鬄落,用此以载柩也。《杂记》称:“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然则柩皆人挽,此用车马载者,礼言乘人设法许之耳,道远者当用牛马,且此言亦为罚也。   无入于兆,兆,葬域。   [疏]“无入于兆”。   ○正义曰:《周礼 冢人》云:“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郑玄云:“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此言不入兆域,亦罚也。   下卿之罚也。”为众设赏,自设罚,所以能克敌。   ○为,于伪反。甲戍,将战,邮无恤御简子,卫太子为右。邮无恤,王良也。   ○邮音尤。   [疏]注“邮无恤王良也”。   ○正义曰:下云子良授绥,是也。服虔云:王良也。《孟子》说王良善御之事。古者车驾四马,御之为难,故为六艺之一。王良之善御,最有名,於书传多称之。《楚辞》云:“当世岂无骐骥兮?诚无王良之善御。见执辔者非其人兮,故驹跳而远去。”   登铁上,铁,丘名。望见郑师众,大子惧,自投于车下。子良授大子绥而乘之,曰:“妇人也。”言其怯。   ○怯,去业反。   [疏]“授大子绥”。   ○正义曰:《曲礼》云:“凡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论语》称孔子上车,“必正立,执绥”而升。绥者,挽以上车之索,故授之使之升也。《少仪》云:“仆者右带剑,负良绥,申之面,杝诸幦。”郑玄云:“面,前也。幦,覆苓也。良绥,君绥也。负之由左肩上入右腋下,申之於前覆苓上也。”   简子巡列,曰:“毕万,匹夫也,七战皆获,有马百乘,死於牖下。毕万,晋献公卿也。皆获,有功。死於牖下,言得寿终。   ○乘,绳证反。牖,羊九反。   [疏]“有马”至“牖下”。   ○正义曰:襄二十七年传曰:“唯卿备百邑。”注云:“一乘之邑也。”《坊记》云:“家富不过百乘。”百乘,卿之极制也。《檀弓》云:“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远也。”则礼之正法死於牖下。   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繁羽御赵罗,宋勇为右。三子,晋大夫。罗无勇,麇之。麇,束缚也。   ○麇,丘陨反,注同。吏诘之,御对曰:“痁作而伏。”痁,疟疾也。   ○诘,起吉反。痁,诗占反。疟,鱼略反。卫大子祷曰:“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周文王。皇,大也。   ○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   [疏]“卫大”至“襄公”。   ○正义曰:礼於曾祖以上冒称曾孙。此虽并告三祖,对文王、康叔称曾孙也。《晋语》说此事於襄公之下,又有“昭考灵公”。《国语》与传异者多矣,此下云“无作三祖羞”,是无昭考也。   烈祖康叔、烈,显也。文祖襄公:继业守文,故曰文祖。蒯聩,襄公之孙。郑胜乱从,胜,郑声公名。释君助臣,为从於乱。晋午在难,午,晋定公名。   ○难,乃旦反,下注“为难”同。不能治乱,使鞅讨之。鞅,简子名。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戎右持矛。   ○佚音逸。矛,亡侯反。敢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无作三祖羞。集,成也。   ○筋,居银反。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不敢爱,故以祈祷。   [疏]“大命”至“敢爱”。   ○正义曰:上言“无绝筋、无折骨”,谓军之士众,无令损伤,以成大事。此云“大命不敢请”者,谓巳之身命,不敢私请,苟以求生。“佩玉不敢爱”,《尚书 金縢》称周公植璧秉珪以告大王、王季、文王,是祷请用玉也。在军无珪璧,故以佩玉。   郑人击简子,中肩,毙于车中,毙,踣也。   ○中肩,丁仲反。毙,婢世反,本亦作獘。踣,蒲北反。获其蜂旗。蜂旗,旗名。   ○蜂,芳恭反。大子救之以戈,郑师北,获温大夫赵罗。罗无勇,故郑师虽北,犹获罗。大子复伐之,郑师大败,获齐粟千车。赵孟喜曰:“可矣。”赵孟,简子也。喜大子前怯,今更勇。   ○复,扶又反。傅傁曰:“虽克郑,犹有知在,忧未艾也。”傅傁,简子属也。言知氏将为难,后竟有晋阳之患。   ○傁,素口反;又作叟。有知,音智。艾,鱼废反,又五盖反。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尨税焉,尨,范氏臣,为范氏收周人所与田之税。   ○尨,武江反。税,始锐反。为,于伪反,下文“为其注”同。赵氏得而献之。得尨以献简子。吏请杀之,赵孟曰:“为其主也,何罪?”止而与之田。还其所税。及铁之战,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取蜂旗於子姚之幕下,献,曰:“请报主德。”追郑师,姚、般、公孙林殿而射,前列多死。晋前列。   ○幕音莫。姚、般,子姚、子般。殿,丁电反。射,食亦反。赵孟曰:“国无小。”言虽小国,犹有善射者。既战,简子曰:“吾伏弢呕血,弢,弓衣。呕,吐也。   ○弢,吐刀反。呕,本又作<口咎>,乌口反。吐,他路反。鼓音不衰,今日我上也。”我功为上。大子曰:“吾救主於车,退敌於下,我,右之上也。”邮良曰:“我两靷将绝,吾能止之,止,使不绝。   ○靷,以刃反。我,御之上也。”驾而乘材,两靷皆绝。材,横木。明细小也。传言简子不让下自伐。   [疏]“两靷”至“皆绝”。   ○正义曰:古之驾四马者,服马夹辕,其颈负轭,两骖在旁挽靷助之,《诗》所谓“阴靷鋈续”是也。《说文》云:“靷,引轴也。”僖二十八年注云:“在胸曰靷。”然则此皮约马胸而引车轴也。两靷将绝而能制焉,言其御之和也。“驾而乘材”,材谓横地细小之木也。乘小木而靷绝,示其将绝之验也。   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入,众知之。元年,蔡请迁于吴,中悔,故因聘袭之。   ○洩,息列反,一音息引反,未详。中,丁仲反。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杀驷以说吴,言不时迁,驷之为。哭而迁墓。将迁,与先君辞,故哭。冬,蔡迁于州来。   【经】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曼姑为子围父,知其不义,故推齐使为兵首。戚不称卫,非叛人。   ○曼音万。为子,于伪反。)   [疏]注“曼姑”至“叛人”。正义曰:春秋行兵征伐,自非霸王之命,诸国共行,皆以主兵为首。此围戚实出卫意,引齐使之助己,计应曼姑为首,而序在齐下者,曼姑为子围父,知其不义,推齐使为兵首,故先书齐也。《穀梁传》曰:“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围父也。”是先儒及杜皆同《穀梁》之说也。宋鱼石去而复入,据宋之彭城,襄元年经书“围宋彭城”,传曰:“非宋地,追书也。於是为宋讨鱼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此蒯聩在戚,齐、卫围之,与围宋彭城事类同矣。彭城称宋,此不称卫者,蒯聩据戚与辄争国,非是叛人,故不须系之卫也。《公羊传》曰:“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其意言灵公废蒯聩,不用使之得国。辄不以国与蒯聩,是灵公之命行於蒯聩也。立为国君,是王事也;以国与父,是私事也。不以国与父,是天子之命行於诸侯也。如《公羊》之言,则辄义可以距父,围戚不为不义。而杜言曼姑“知其不义”,则辄不合距父,意与《公羊》异者,据《左传》,公子郢让国不受,然后立辄。然则辄之立也。以周礼,无適子,则立適孙。缘是以得立耳,非有灵公之命使立之也。为辄之义,自可让而不受。以巳是適孙,缘有可立之势,贪国以距父耳,非有灵公之命、天子之敕,使之距蒯聩也。《论语》说此事云:“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乎?’出曰:‘夫子不为也。’”孔子意不助辄,明是辄为不义,故曼姑自知不义,推齐为主。   夏,四月,甲午,地震。无传。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天火曰灾。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无传。鲁党范氏,故惧晋,比年四城。启阳,今琅邪开阳县。   宋乐髡帅师伐曹。无传。   ○髡,苦孙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无传。公子驷之党。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无传。   【传】三年,春,齐、卫围戚,求援于中山。(中山,鲜虞。)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司铎,宫名。   ○铎,待洛反。   [疏]注“司铎宫名”。   ○正义曰:僖二十年,西宫灾,书之。此不书者,西宫,公之西宫,亲近逼君,忽被天火,故重而书之。此司铎虽是公小宫,在公宫之后,非君来往之急,又是人火,所以轻而不书。或可举庙重以略之。   火逾公宫,桓、僖灾。桓公、僖公庙。   [疏]“桓僖灾”。   ○正义曰:传言火,而经书灾者,司铎初被人火,火越宫而至庙。以火逾宫,故以灾言之。   救火者皆曰顾府。言常人爱财。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於宫,敬叔,孔子弟子南宫阅。周人,司周书典籍之官。御书,进於君者也。使待命於宫。   ○阅音悦。曰:“庀女,而不在,死。”庀,具也。   ○庀,匹婢反。女音汝。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景伯,子服何也。宰人,冢宰之属。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待求之命。   ○共音恭。校人乘马,巾车脂辖,校人,掌马。巾车,掌车。乘马,使四匹相从,为驾之易。   ○校,户教反,注及下同。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辖,户瞎反,本又作鎋,同。为,于伪反。易,以豉反。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国有火灾,恐有变难,故慎为备。   ○难,乃旦反。济濡帷幕,郁攸从之。郁攸,火气也。濡物於水,出用为济。   ○济,子细反,又子礼反,注同。帷,位悲反。幕音莫。攸音由。蒙葺公屋,以濡物冒覆公屋。   ○葺,七入反,一音子入反。自大庙始,外内以悛。悛,次也。先尊后卑,以次救之。   ○悛,大全反。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乘车,公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象魏,门阙。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周礼》,正月县教令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故谓其书为象魏。   ○县音玄。   [疏]注“周礼”至“象魏”。正义曰:《周礼 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浃日而敛之。”郑玄云:“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於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使万民观焉。凡治有故,言‘始和’者,若改造云尔。郑众云:‘从甲至甲,谓之浃日,凡十日。’”其《地官》、《夏官》、《秋官》皆有此言:《地官》云:“布教县教象”;《夏官》云:“布政县政象”;《秋官》云:“布刑县刑象。”各县所掌之事为异,其文悉同。唯《春官》不县者,以礼法一颁,百事皆足,不可又县,故不县之。杜总彼意言“县教令之法”,彼所县者皆是教令之事故也。由其县于象魏,故谓其书为象魏,命藏其书也。彼言朔日县之,十日即敛之,则救火之时,其书久巳藏矣。而此立象魏之外,方始命藏此书者,象魏是县书之处,见其处而念及其书,非始就县处敛藏之。   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沈也。”槐,富父终生之后。沈,汁也。言不备而责办,不可得。   ○父音甫。槐音怀。官办,办具之办,注并同。拾音十。沈,尺审反;北土呼汁为沈。於是乎去表之槁,表,表火道。风所向者,去其槁积。   ○去,起吕反,注同。槁,古老反,注同。向,许亮反。积,子赐反。道还公宫。开除道,周匝公官,使火无相连。   ○还,本又作环,户关反,又音患,注同。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桓、僖亲尽而庙不毁,宜为天所灾。   [疏]注“言桓”至“所灾”。   ○正义曰:礼,诸侯亲庙四焉,高祖之父,即当毁其庙。计桓之於哀,八世祖也,僖,六世祖也,亲尽而庙不毁,言其宜为天所灾也。所以不毁者,服虔云:“季氏出桓公,又为僖公所立,故不毁其庙。”其意或然。《公羊传》曰:“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以不言及?敌也。”其意言哀公更立之,不可通於《左氏》,故以为元不毁耳。服虔又云:“俱在迭毁,故不言及。”杜无说,或当同时灾。无先后,故不言及。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刘氏,周卿士。范氏,晋大夫。苌弘事刘文公,为之属大夫。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责周与范氏。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终违天之祸。   [疏]“苌弘”至“苌弘”。   ○正义曰:文公以定四年卒也,为之属大夫,谓当昭公之世也。此时文公已卒,苌弘知政。以已先事刘子,刘氏又与范氏亲,既握国权,遂与范氏。故周人杀之,以说於晋。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正常,桓子之宠臣,欲付以后事,故敕令勿从巳死。   ○令,力呈反。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南孺子,季桓子之妻。言若生男,告公而立之。   ○孺,如住反。女也,则肥也可。”肥,康子也。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在公朝也。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於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退,辟位也。公使共刘视之,共刘,鲁大夫。   ○共音恭。则或杀之矣。乃讨之。讨杀者。召正常,正常不反。畏康子也。传备言季氏家事。   [疏]“召正常正常不反”。   ○正义曰:服虔云:“召而问儿死意。”然则儿於正常去后始死,死非正常得知,召之复何所问也?当欲问不立康子之意,故正常畏康子不反。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范、中行所在。荀寅伐其郛,伐其北郭围。   ○郛,芳夫反。使其徒自北门入,已犯师而出。荀寅使在外救已之徒击赵氏,围之北门,因外内攻得出。   [疏]“荀寅”至“而出”。   ○正义曰:荀寅从内伐其北郭之郛,又使其救已之徒,自外伐围郛之北门而入,因外内攻,故得出也。   癸丑,奔邯郸。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恶范氏而杀其族,言迁怒。   ○恶,乌路反,注同。   【经】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贱者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贱盗也。   ○盗杀,申志反。蔡侯申,今本皆如此。案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今昭侯是其玄孙,不容与高祖同名,未详何者误也。)   [疏]“蔡侯申”。   ○正义曰:宣十七年蔡侯申卒,是文侯也。《蔡世家》云:文侯申生景侯固,固生灵侯般,般生隐大子。今昭侯申是隐大子之子。杜《世族谱》亦然。计昭侯是文侯玄孙,乃与高祖同名,周人以讳事神,二申必有误者,俱是经文,未知孰误。   ○注“贱者”至“盗也”。   ○正义曰:公孙辰、公孙姓、公孙霍虽并是弑君之党,而非弑君之首,首是公孙翩。翩贱,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者,贱此盗也。盗贱,不得有其君,故以盗为文,不得言弑其君。   蔡公孙辰出奔吴。弑君贼之党,故书名。   葬秦惠公。无传。宋人执小邾子。无传。邾子无道於其民,故称人以执。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弑君党。   ○姓音生,又作生,或一音性。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晋耻为楚执诸侯,故称人以告,若蛮子不道於其民也。赤本属楚,故言归。   ○耻为,于伪反。   城西郛。无传。鲁西郭,备晋也。六月,辛丑,亳社灾。无传。天火也。亳社,殷社,诸侯有之,所以戒亡国。   ○亳,步各反。   [疏]注“天火”至“亡国”。   ○正义曰:传例曰“天火曰灾”,知天火也。殷有天下,作都于亳,故知亳社,殷社也。盖武王伐纣,以其社班赐诸侯,使各各立之,所以戒亡国也。其社有屋,故火得焚之。《公羊传》曰:“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灾何?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说者以为立亳社於庙斗之外,以为屏蔽,使人君视之而致戒也。《左传》称“间于两社”,事当为然。《郊特牲》亦云,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故灾其屋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无传。同盟於皋鼬。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无传。乱故,是以缓。   葬滕顷公。无传。   【传】四年,春,蔡昭侯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承音惩,盖楚言。   ○惩,直升反。)   [疏]注“承音惩盖楚言”。   ○正义曰:惩创往年之迁,恐其更复迁徙。承、惩音相近,盖是楚人之言,声转而字异耳。   公孙翩逐而射之,入於家人而卒。翩,蔡大夫。   ○翩音篇。射,食亦反,下同。   [疏]“入於家人而卒”。   ○正义曰:言“将如吴”,巳適吴矣,翩在路逐而杀之,遂入于凡人之家。言此者,说其非理之意。   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翩以矢自守其门。文之锴后至,锴,蔡大夫。   ○锴音楷,又音皆,又客骇反。曰:“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并行如墙俱进。   ○并,步顶反。锴执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故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盱,即霍也。   ○中,丁仲反。肘,竹九反。盱,况于反。   夏,楚人既克夷虎,夷虎,蛮夷叛楚者。乃谋北方。左司马眅、申公寿馀、叶公诸梁致蔡於负函,三子,楚大夫也。此蔡之故地人民,楚因以为邑。致之者,会其众也。   ○眅,普版反,《字林》匹奸反。叶,始涉反。函音咸。致方城之外於缯关。负函、缯关皆楚也。   ○缯,才陵反。曰:“吴将溯江入郢,逆流曰溯。   ○溯音素。郢,以井反,又以政反。将奔命焉。”为一昔之期,袭梁及霍。伪辞当备吴,夜结期,明日便袭梁、霍,使不知之。梁,河南梁县西南故城也。南梁有霍阳山,皆蛮子之邑也。单浮馀围蛮氏,蛮氏溃。浮馀,楚大夫。   ○单音善。溃,户内反。蛮子赤奔晋阴地。阴地,河南山北自上雒以东至陆浑。   ○浑,户门反。司马起丰、析与狄戎,楚司马眅也。析县属南乡郡,析南有丰乡,皆楚邑。发此二邑人及戎狄。   ○析,星历反,注同。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菟和山在上雒东也。   ○菟音徒。右师军于仓野,苍野在上雒县。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命大夫,别县监尹。   ○监,古衔反。   [疏]注“命大”至“监尹”。   ○正义曰:阴地者,河南山北东西横长其间非一邑也。若是典邑大夫,则当以邑冠之,乃言“阴地之命大夫”,则是特命大夫,使总监阴地,故以为别县监尹也。以其去国遥远,别为置监。楚官称尹,故以尹言之。   曰:“晋、楚有盟,好恶同之。若将不废,寡君之原也。不然,将通於少习以听命。”少习,商县武关也。将大开武关道以伐晋。   ○少,诗照反,又如字。士蔑请诸赵孟,赵孟曰:“晋国未宁,安能恶於楚?必速与之!”未宁,时有范、中行之难。   ○难,乃旦反。士蔑乃致九州之戎,九州戎在晋阴地陆浑者。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少许蛮子。且将为之卜。卜城。   ○为,于伪反,下注同。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今丹水县北三户亭。   ○畀,必利反,与也。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楚复诈为蛮子作邑,立其宗主。   ○复,扶又反。而尽俘以归。   秋,七月,齐陈乞、弦施、卫甯跪救范氏。陈乞,僖子。弦施,弦多。   ○跪,其委反。庚午,围五鹿。五鹿,晋邑。九月,赵鞅围邯郸。冬,十一月,邯郸降。荀寅奔鲜虞,赵稷奔临。临,晋邑。   ○降,户江反。十二月,弦施逆之,遂堕临。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于、壶口。八邑,晋也。栾在赵国平棘县西北。鄗即高邑县也。路县东有壶口关。   ○堕,许规反。邢音刑。任音壬。栾,力官反。鄗,呼洛反;郭璞《三苍解诂》音臛;《字林》,火沃反;韦昭,呼告反;阚骃云,读磽确,同。骃音止。盂音于。   [疏]“遂堕临”。   ○正义曰:稷初奔临,欲据临距国。今弦施逆稷,故纳之他邑。以临险固,故毁之。   会鲜虞,纳荀寅于柏人。晋邑也。今赵国柏人县也。弦施与鲜虞会也。   【经】五年,春,城毗。(无传。备晋也。   ○毗,频夷反。)   夏,齐侯伐宋。无传。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再同盟也。   ○杵,昌吕反。臼,求又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襄二十五年,崔杼弑庄公而立杵臼,昭二十八年,盟于鄟陵,定四年于皋鼬,是再同盟也。昭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也。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无传。   【传】五年,春,晋围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齐。初,范氏之臣王生恶张柳朔,言诸昭子,使为柏人。(为柏人宰也。昭子,范吉射也。   ○恶,乌路反,下同。柳,良久反。)昭子曰:“夫非而雠乎?”对曰:“私雠不及公,(公家之事也。   ○夫音扶。)好不废过,恶不去善,义之经也,臣敢违之?”及范氏出,(出柏人奔齐。   ○好,呼报反。去,起吕反。)张柳朔谓其子:“尔从主,勉之!我将止死,主生授我矣,(授我死节。)吾不可以僣之。”遂死於柏人。(为吉射距晋战死。   ○僣,子念反,后同。为,于伪反。)   夏,赵鞅伐卫,范氏之故也,遂围中牟。卫助范氏故也。   齐燕姬生子,不成而死。燕姬,景公夫人。不成,未冠也。   ○燕,於贤反。冠,古唤反。诸子鬻姒之子荼嬖,诸子,庶公子也。鬻姒,景公妾。荼,安孺子。   ○鬻音育。姒音似。荼音舒,又音徒,又丈加反。嬖,必计反。诸大夫恐其为大子也,言於公曰:“君之齿长矣,未有大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间於忧虞,则有疾疢,亦姑谋乐,何忧於无君?”景公意欲立荼而未发,故以此言塞大夫请。   ○长,丁丈反。閒音闲,又音閒厕之间,又如字。疢,敕觐反,本或作疹,乃结反。乐音洛。   [疏]“间於”至“无君”。   ○正义曰:公谓群臣云,若间暇於忧虞,谓国无忧虞事得间暇,则恐有疾疢,不得饮乐。今既无忧虞,又无疾疢,亦且谋乐,何忧乎无君?   公疾,使国惠子、高昭子立荼,惠子,国夏。昭子,高张。寘群公子於莱。莱,齐东鄙邑。   ○寘,之豉反。群,或作诸。莱音来。秋,齐景公卒。冬,十月,公子嘉、公子驹、公子黔奔卫,公子鉏、公子阳生来奔。皆景公子在莱者。   ○黔,巨廉反,又音琴。鉏,仕居反。莱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与埋,三军之事乎不与谋,师乎师乎,何党之乎?”师,众也。党,所也。之,往也。称谥,盖葬后而为此歌,哀群公子失所。   ○与音预,下同。埋,亡皆反。   [疏]注“师众”至“失所”。   ○正义曰师,众;之,往,《释诂》文也。《周礼》,五百家为党,言其共居一所,故以党为名。是党为所也。经书“闰月,葬齐景公”,《长历》闰十一月,礼,葬乃有谥,此歌称谥,明是葬后。传言“冬十月”者,记公子出奔之月。其莱人之歌,在公子出奔之后。杜以文承十月之下,故云“盖”耳。《公羊》以为“丧以闰数”,谓通数闰月。《穀梁》云“不正其闰也”,谓丧事不数。左氏无传,未知所从。   郑驷秦富而侈,嬖大夫也,而常陈卿之车服於其庭。郑人恶而杀之。子思曰:“《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子思,子产子国参也。《诗 大雅》。攸,所也。塈,息也。   ○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恶,乌路反。解,佳卖反。塈音许器反。   [疏]“诗曰”至“攸塈”。   ○正义曰:《诗 大雅 嘉乐》之篇也。言在上者不解惰于其位,民之所以得安息。驷秦弃位僣上,是惰于位也。   不守其位,而能久者鲜矣。《商颂》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以多福。’”僣,差也。滥,溢也。皇,暇也。言驷秦违《诗》、《商颂》,故受祸。   ○鲜,息浅反。滥,力暂反。溢音逸。   [疏]“商颂”至“多福”。   ○正义曰:《商颂 殷武》之篇。歌成汤之德,不僣差,不滥溢,不敢怠惰而自暇,以此之故,上天命以多福也。《诗》於“怠皇”之下,更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传言“命以多福”,不复具引《诗》文,取其意而言之也。杜云:“违《诗》、《商颂》”,上言《诗》,下言《颂》,以驷秦於此二诗皆违,故言违《诗》与《商颂》。 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经】六年,春,城邾瑕。(无传。备晋也。任城亢父县北有邾娄城。   ○瑕音遐。任音壬。亢,苦浪反,又音刚。父音甫。)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二子阿君,废长立少。既受命,又不能全,书名,罪之也。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叔还会吴于柤。无传。   ○柤,庄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轸,之忍反。《史记》作“珍”字。   齐阳生入于齐,为陈乞所逆,故书“入”。   [疏]注“为陈乞所逆故书入”。   ○正义曰: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此为陈乞秋逆,既入而立之,故依例书“入”也。   齐陈乞弑其君荼。弑荼者,朱毛与阳生也,而书“陈乞”,所以明乞立阳生而荼见弑,则祸由乞始也。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   ○弑荼,音试。下皆同。   [疏]注“弑荼”至“弑主”。   ○正义曰:实非陈乞弑荼,而书乞弑其君者,以荼死由乞,故书乞弑也。此以楚公子比、郑公子归生俱非弑君之首,《春秋》显而书之,以为弑君之主,所以恶此三人。《释例》曰:“诸怀贼乱以为心者,故不容於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是说罪之之意。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无传。   宋向巢帅师伐曹。无传。   【传】六年,春,晋伐鲜虞,治范氏之乱也。(四年,鲜虞纳荀寅于柏人。)   吴伐陈,复脩旧怨也。元年,未得志故也。   ○复,扶又反。楚子曰:“吾先君与陈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陈,师于城父。陈盟在昭十三年。   ○父音甫。   [疏]注“陈盟在昭十三年”。   ○正义曰:昭十三年,无楚与陈盟之事,於时楚既灭蔡,使弃疾为蔡公。子于、子晳之入也,传称朝吴“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是与陈人盟,更许复其国。其年,平王即位,更封陈,是与盟也。   齐陈乞伪事高、国者,高张、国夏受命立荼,陈乞欲害之,故先伪事焉。每朝必骖乘焉。所从必言诸大夫,言其罪过。   ○乘,绳证反。曰:“彼皆偃蹇,将弃子之命。偃蹇,骄敖。   ○偃,约免反。蹇,纪晚反。敖,五报反。皆曰:‘高、国得君,得君宠也。必逼我,盍去诸?’固将谋子,子早图之。图之,莫如尽灭之。需,事之下也。”需,疑也。   ○逼音逼。盍,户腊反。去,起吕反,下同。需,音须,一音懦,弱持疑也。   [疏]“需事之下也”。   ○正义曰:需是懦弱之意。懦弱持疑,不能决断,是为事之下者。劝其决断而尽杀之。   及朝,则曰:“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请就之位。”欲与诸大夫谋高、国,故求就之。又谓诸大夫曰:“二子者祸矣!恃得君而欲谋二三子,曰:‘国之多难,贵宠之由,尽去之而后君定。’既成谋矣,盍及其未作也,先诸?作而后悔,亦无及也。”大夫从之。夏,六月,戊辰,陈乞、鲍牧牧,鲍圉孙。   ○难,乃旦反。鲍牧,州牧之牧。及诸大夫,以甲入于公宫。昭子闻之,与惠子乘如公,战于庄,败。高、国败也。庄,六轨之道。   ○乘,绳证反。国人追之,国夏奔莒,遂及高张、晏圉、弦施来奔。圉,晏婴之子。圉、施不书,非卿。   ○圉,鱼吕反。   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将救陈,卜战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则死也。再败楚师,不如死。前已败於柏举,今若退还,亦是败。   [疏]注“前已”至“是败”。   ○正义曰:刘炫言卜不吉,谓战当败。再败,当谓今伐更败也,杜言“退还亦是败”非也,以规杜氏。今知刘非者,杜言“退还亦是败”者,以传“卜退不吉”是不得好退,是虽欲退还亦必败也,故云“退还亦是败”。但文不委悉,刘以为退还谓是好退而还,以规杜,非也。   弃盟逃雠,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雠乎!”命公子申为王,不可;则命公子结,亦不可;则命公子启,申,子西;结,子期;启,子闾:皆昭王兄。五辞而后许。将战,王有疾。庚寅,昭王攻大冥,卒于城父。大冥,陈地,吴师所在。   ○辞,本又作“辞”。《说文》云:“辞,不受也。受辛宜辞也。辞,籀文。”冥,亡丁反。子闾退,曰:“君王舍其子而让群臣,敢忘君乎?从君之命,顺也。从命许立。   ○舍音舍。立君之子,亦顺也。二顺不可失也。”与子西、子期谋,潜师闭涂,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后还。潜师,密发也。闭涂,不通外使也。越女,昭王妾。章,惠王。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日为人君,妖气守之,故以为当王身。云在楚上,唯楚见之,故祸不及他国。   ○夹,古洽反。大音泰,下同。   [疏]“问诸周大史”。   ○正义曰:服虔云:诸侯皆有大史,主周所赐典籍,故曰周大史。一曰是时往问周大史。杜以问周大史於文自明,故不烦释。   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马。”禜、禳祭。   ○禜音咏。禳,如羊反。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弗禜。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崇。”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诸侯望祀竟内山川星辰。   ○寘,之豉反。夭,於表反。焉,於虔反。祟,息遂反。竟音境。   [疏]“不穀”至“移之”。   ○正义曰:言已若无大罪,天其妄夭之乎?必是身有大罪,天乃下罪,有罪受罚,又焉移之?   江、汉、雎、章,楚之望也。四水在楚界。   ○雎,七馀反。漳音章。   [疏]注“四水在楚界”。   ○正义曰:《土地名》:“江经南郡江夏弋阳安丰。汉经襄阳,至夏江安陆县入江。雎经襄阳,至南郡枝江县入江。漳经襄阳,至南郡当阳入江。”是四水皆在楚界也。   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逸《书》。言尧循天之常道。   ○“楚昭王知大道矣”,本或作“天道”,非。夏,户雅反,下注同。此语在《尚书 五子之歌》。《书》无“帅彼天常”一句,下亦微异。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灭亡,谓夏桀也。唐虞及夏同都冀州,不易地而亡,由於不知大道故。   ○“行”,如字,又下孟反,《尚书》作“厥道”。“乃灭而亡”,《尚书》作“乃厎灭亡”。   [疏]“夏书”至“而亡”。   ○正义曰:此《夏书 五子之歌》第三章也。彼云“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此多“帅彼天常”一句。又字小异者,文经篆隶,师读不同,故两存之。贾、服、孙、杜皆不见古文,以为逸《书》,解为“夏桀”之时。唯王肃云“太康时也”。案王肃注《尚书》,其言多是孔传,疑肃见古文,匿之而不言也。尧治平阳,舜治蒲坂,禹治安邑,三都相去各二百馀里,俱在冀州,统天下四方,故云“有此冀方”也。   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已率常可矣。’”又逸《书》。言信出已,则福亦在已。   八月,齐邴意兹来奔。高、国党。陈僖子使召公子阳生。召在七月,今在八月下,记事之次。   [疏]注“召在”至“之次”。正义曰:经书阳生入齐,文在七月之下,知其召在七月也。今传在八月下者,欲令下接十月立之,是记事之次也。邴意兹来奔者,自以高国之党,八月来奔耳。僖子使召阳生,自以七月之时别使人召之,非遣意兹召也。贾远以传文相连,谓遣意来召,又怪其日月错误,云其说未闻。杜以此故为注云“高、国党”,以隔之。   阳生驾而见南郭且于,且于,齐公子鉏,在鲁南郭。   ○且,子馀反。曰:“尝献马於季孙,不入於上乘,故又献此,请与子乘之。”畏在家人闻其言,故欲二人共载以试马为辞。   ○上乘,绳证反。出莱门而告之故。鲁郭门也。阚止知之,先待诸外。阚止,阳生家臣子我也。待外,欲俱去。   ○阚,苦暂反。公子曰:“事未可知,反与壬也处。”壬,阳生子简公。   ○壬,而林反。戒之,遂行。戒使无泄言。   ○泄,息列反。逮夜至於齐,国人知之。故以昏至,不欲令人知也。国人知而不言,言陈氏得众。   ○令,力呈反,下同。僖子使子士之母养之,隐於僖子家内。子士母,僖子妾。与馈者皆入。陈僖子又令阳生随馈食之人入处公宫。   ○馈,其位反。冬,十月,丁卯,立之。将盟,盟诸大夫。鲍子醉而往。其臣差车鲍点,点,鲍牧臣也。差车,主车之官。   ○差,所宜反。点,之廉反,又如字。曰:“此谁之命也?”陈子曰:“受命于鲍子。”遂诬鲍子曰:“子之命也。”见其醉,故诬之。鲍子曰:“女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而背之也!”孺子,荼也。景公尝衔绳为牛,使荼牵之,荼顿地,故折其齿。   ○女音汝。折,之舌反,又市列反,注同。背音佩,后年皆同。悼公稽首,悼公,阳生。曰:“吾子奉义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言已可为君,必不怨鲍子。若我不可,不必亡一公子。公子,自谓也。恐鲍子杀已,故要之。   ○要,一遥反。义则进,否则退,敢不唯子是从?废兴无以乱,则所愿也。”鲍子曰:“谁非君之子?”乃受盟。言阳生亦君之子,固可立。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赖,胡姬,景公妾也。赖,齐邑。安,号也。去鬻姒,荼之母。   ○去,起吕反。杀王甲,拘江说,囚王豹于句窦之丘。三子,景公嬖臣,荼之党也。   ○拘音俱。说音悦。句音钩。窦音豆。公使朱毛告於陈子,朱毛,齐大夫。曰:“微子则不及此。然君异於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匮,君二多难。敢布诸大夫。”僖子不对而泣,曰:“君举不信群臣乎?举,皆也。   ○匮,其位反。难,乃旦反。以齐国之困,困又有忧。内有饥荒之困,又有兵革之忧。少君不可以访,是以求长君,庶有能容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复命,公悔之。悔失言。   ○少,诗照反。长,丁丈反。夫音扶。孺或作“”,同。毛曰:“君大访於陈子,而图其小,可也。”大谓国政。小谓杀荼。使毛迁孺子於骀,不至,杀诸野幕之下,葬诸殳冒淳。恐骀人不从,故毛驻於野,张帐而杀之。骀,齐邑。殳冒淳,地名。实以冬杀,经书秋者,史书秋记始事,遂连其死通以冬告鲁。   ○骀,他才反,又徒来反。幕音莫。殳音殊。冒,亡报反。淳音纯。驻,中住反。   [疏]注“实以”至“告鲁”。正义曰:传言十月立阳生。阳生既立之后,方遣朱毛杀荼,则荼死在冬。经书为秋杀者,记阳生初事入齐之始,遂连荼死二事通以冬始来告,言阳生秋入,荼以秋死,故并书於秋也。   【经】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鄫,今琅邪鄫县。   ○瑗,于眷反。鄫,本又作“缯”,才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已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他国言“归”,於鲁言“来”,内外之辞。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传】七年,春,宋师侵郑,郑叛晋故也。(定八年,郑始叛。)晋师侵卫,卫不服也。(五年,晋伐卫,至今未服。)   夏,公会吴于鄫。吴欲霸中国。吴来徵百牢,子服景伯对曰:“先王未之有也。”吴人曰:“宋百牢我,是时,吴过宋,得百牢。   ○牢,力刀反。过,古禾反。鲁不可以后宋。且鲁牢晋大夫过十,晋大夫,范鞅也。在昭二十一年。   ○后如字,又户豆反。吴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晋范鞅贪而弃礼,以大国惧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礼命於诸侯,则有数矣。有常数。   [疏]“吴王百牢”。   ○正义曰:《王制》云:“君十卿禄。”鲁牢晋大夫过十,故吴王自谓合得百牢。   ○注“有常数”。   ○正义曰:《周礼 大行人》云:“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是常数也。   若亦弃礼,则有淫者矣。淫,过也。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上物,天子之牢。   ○上如字,一音时掌反,注同。   [疏]注“上物天子之牢”。   ○正义曰:《周礼 掌客》云:“王合诸侯,而饔礼则具十有二牢。”郑玄云:“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以公侯伯子男尽在,是兼飨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礼。是天子之礼十二牢也。《郊特牲》云:“天子適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適天子,天子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如彼记文,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犊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子大礼,必以十二为数,其馀共王之膳食,自用犊为食耳,非谓献大礼者唯一犊也。   以为天之大数也。天有十二次,故制礼象之。今弃周礼,而曰必百牢,亦唯执事。”吴人弗听。景伯曰:“吴将亡矣,弃天而背本。违周为背本。   [疏]“弃天而背本”。   ○正义曰:弃十二之数为弃天,违周礼是背本。   不与,必弃疾於我。”放弃凶疾,来伐击我。乃与之。太宰嚭召季康子,嚭,吴大夫。康子使子贡辞。大宰嚭曰:“国君道长,言君长大於道路。   ○长,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出门,此何礼也?”对曰:“岂以为礼?畏大国也。畏大国,不敢虚国尽行。大国不以礼命於诸侯,苟不以礼,岂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岂敢弃其国?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大伯,周大王之长子。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俱適荆蛮,遂有民众。大伯卒,无子。仲雍嗣立,不能行礼致化,故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端委,礼衣也。   ○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断,丁管反。裸,本又作“倮”,力果反。效,户孝反。   [疏]注“大伯”至“衣也”。   ○正义曰:《吴世家》云:“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馀家,立为吴大伯。大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说大伯、仲雍適吴之由也。鲁人不堪吴责,故举吴之上祖以讦之。二人同时適吴,而大伯端委、仲雍断发者,大伯初往,未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礼。及仲雍,民归稍多,既为彼君,宜从彼俗。《曲礼》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仲雍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礼,致中国之化,故文身断发,放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汉书 地理志》云:越人“文身断发,以辟蛟龙之害”。应劭曰:“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龙之害。大伯之时,未有周礼,言“治周礼”者,谓治其本国岐周之礼,非周公所制礼也。“裸以为饰”者,裸其身体,以文身为饰也。“端委礼衣”者,王肃云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此传言大伯端委,仲雍断发,《史记》云二人皆文身断发,然则文身断发,自辟害耳。《史记》以为“示不可用”,二人亡去,远適荆蛮,则周人不知其处,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马迁缪耳。   反自鄫,以吴为无能为也。弃礼,知其不能霸也。   季康子欲伐邾,乃飨大夫以谋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大国,吴也。伐小国,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将焉保?”二德,信与仁也。   ○焉,於虔反。孟孙曰:“二三子以为何如?怪诸大夫不言,故指问之。恶贤而逆之?”孟孙贤景伯,欲使大夫不逆其言。恶,犹安也。   ○恶音乌,注同。对曰:“禹合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诸大夫对也。诸侯执玉,附庸执帛。涂山,在寿春东北。   [疏]注“诸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 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诸侯执玉也。《典命》云:“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以皮帛继子男。”是世子执帛也。知附庸执帛者,以世子既继子男。附庸君亦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附庸无爵,虽不得同於子男,其位不卑於世子与公之孤也。诸侯世子各称朝,附庸君亦称朝,是与世子相似,故知执帛也。且附庸是国,此言“执玉帛者万国”,国而执帛,唯附庸耳,知附庸执帛也。案《尚书》有三帛,公之孤、诸侯世子、附庸君。此唯言附庸者,以传云“禹合诸侯”,又云“执玉”,皆据君身言之,故不数世子及孤也。下云“万国”,故唯据附庸言之。《王制》云:“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郑玄云:“不合,谓不朝会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如彼云,附庸不得朝会,而禹会万国有附庸者,附庸不得特达天子耳。禹会诸侯,诸国尽至,附庸从其所附之国,共见天子,故有执帛者。言万国者,举盈数耳。郑玄注《尚书》以为数正满万国。案益稷州十有二师。郑以为每一师领百国,州十有二师,则每州千二百国。畿外八州,总九千六百国,其馀四百国在畿内。州得有千二百国者,以唐虞土方万里,九州之内,地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为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分之。州各有千里之方六,以千里之方二为方百里之国二百,又以千里之方二为七十里之国四百,又以千里之方二为五十里之国八百,总为一千四百国。去其方五十里之国二百,是州别千二百国也。郑玄云:“几内四百国者,皆谓五十里国也。”杜云“诸侯执玉,附庸执帛”,是与郑异也。《尚书传》云:百里之方三为国七有奇,以百里之方二为百里之国一,又以百里之方一为七十里之国二有奇。知者,但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若方七十里之国唯有七七四十九,是为七十里之国二,仍有十里之方二在。又以百里之方一为五十里之国四,是百里之方三为国七有奇,则千里之方三为国七百有奇,有百里之方二在。   今其存者,无数十焉。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言诸侯相伐,古来以然。   ○数,所主反。知必危,何故不言?”知伐邾必危,自当言,今不言者,不危故也。大夫以答孟孙所怪,且何附季孙。”鲁德如邾,而以众加之,可乎?”孟孙忿答大夫。今鲁德无以胜邾,但欲恃众,可乎?言不可。   [疏]注“孟孙”至“不可”。   ○正义曰:传於异人之言,更应加“曰”,今无“曰”者,作传略之。《论语》之文,此类多矣。虽“鲁”上无“曰”,要言与大夫对反,不得为大夫之辞,故以为“孟孙忿答大夫”也。服虔以上二句亦为孟孙之言,谓诸大夫诚知伐邾必危,何故不早言也?杜以上属为便,唯以此句为孟孙言耳。   不乐而出。季、孟意异,佞直不同,故罢飨。   ○乐音岳,一音洛。秋,伐邾,及范门,邾郭门也。犹闻锺声。邾不御寇。   ○御,鱼吕反。大夫谏,不听。茅成子请告於吴,成子,邾大夫茅夷鸿。不许。曰:“鲁击柝闻於邾,言以近。   ○柝音托。以两木相击以行夜也。字又作“<木橐>”,同。闻音问,又如字。   [疏]“鲁击柝闻於邾”。   ○正义曰:“《易 系辞》云:“重门击柝,以待暴客。”郑玄云:“手持两木以相敲,是为击柝,守备警戒也。”   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於我?且国内岂不足?”言足以距鲁。成子以茅叛。高平西南有茅乡亭。师遂入邾,处其公宫,众师昼掠。虏掠,取财物也。   ○昼,音中救反。掠音亮。邾众保于绎。绎,邾山也。在邹县北。   ○绎音亦。邹,侧留反。师宵掠,以邾子益来,益,邾隐公也。昼夜掠,传言康子无法。献于亳社,以其亡国与殷同。囚诸负瑕,负瑕故有绎。负瑕,鲁邑。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瑕丘城。前者鲁得邾之绎,民使在负瑕,故使相就以辱之。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於吴,无君命,故言“自”。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曰:“鲁弱晋而远吴,冯恃其众,冯,依。   ○冯,皮冰反,注同。而背君之盟,辟君之执事,辟,陋。   ○辟,匹亦反,注同。以陵我小国。邾非敢自爱也,惧君威之不立。君威之不立,小国之忧也。若夏盟於鄫衍,鄫衍,即鄫也。鄫盟不书,吴行夷礼,礼仪不典,非所以结信义,故不录。秋而背之,成求而不违,言鲁成其所求,无违逆也。四方诸侯,其何以事君?且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贰,敌也。鲁以八百乘之赋贡於吴,言其国大。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为私属。以私奉贰,唯君图之。”吴子从之。为明年吴伐我传。   宋人围曹,郑桓子思曰:“宋人有曹,郑之患也,不可以不救。”桓,谥。冬,郑师救曹,侵宋。初,曹人或梦众君子立于社宫,社宫,社也。   [疏]“或梦众君子”。   ○正义曰:曹人梦见多人,不识姓名,故唯云“众君子”也。服虔云:“众君子,诸国君”,妾耳。   而谋亡曹,曹叔振铎请待公孙彊,许之。振铎,曹始祖。   ○铎,待洛反,注同。彊,其良反。旦而求之曹,无之。戒其子曰:“我死,尔闻公孙彊为政,必去之。”及曹伯阳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孙彊好弋,获白雁,献之,且言田弋之说,说之。因访政事,大说之。有宠,使为司城以听政。梦者之子乃行。彊言霸说於曹伯,曹伯从之,乃背晋而奸宋。宋人伐之,晋人不救,筑五邑於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锺、邘。为明年入曹传也。梁国下邑县西南有黍丘亭。   ○好,呼报反,下同。弋,以职反,缴射也。之说,如字。说之,音悦,下“大悦”同。霸说,如字,一音始锐反。奸音干。揖音集,一音於入反。邘音于。   [疏]“好田弋”。   ○正义曰:《周礼 司弓矢》云:“矰矢,用诸弋射”。郑玄云:“结缴於矢谓之矰。矰,高也。可以弋飞鸟。”《说文》云:“缴,生丝也。”谓用生丝为绳系矢以射鸟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人背晋而奸宋,是以致讨。宋公既还,而不忍褚师之诟,怒而反兵,一举灭曹,灭非本志,故以入告。   ○褚,中吕反。诟,呼豆反。)   [疏]注“曹人”至“入告”。   ○正义曰:传例曰:“不其有地曰入。”案传宋实灭曹而有之,经书为“入”,故杜原其事而解之。   吴伐我。   夏,齐人取讙及阐。不书伐,兵未加而鲁与之邑。阐在东平刚县北。   ○讙音欢。阐,尺善反。   [疏]“取讙及阐”。   ○正义曰:《公羊》、《穀梁》以为赂齐,谓前年鲁伐邾,取邾子益,益是齐甥,畏齐,故赂之。非《左氏》意也。   归邾子益于邾。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过,古禾反。   [疏]“杞伯过卒”。   ○正义曰:《世族谱》云:“僖公过,悼公曾孙。”案:悼公祖文公,以昭六年卒,父平公以昭二十四年卒,悼公以定四年卒,未应有曾孙可以授之国也。《杞世家》僖公过是悼公之子。疑《谱》误。   齐人归讙及阐。不言来,命归之,无旨使也。   ○使,所吏反。   [疏]注“不言”至“使也”。   ○正义曰:“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此不言来,故解之。   【传】八年,春,宋公伐曹,将还,褚师子肥殿。(子肥,宋大夫。   ○殿,子练反,下注同。)曹人诟之,不行。(诟,詈辱也。不行,殿兵止也。   ○诟,本又作“訽”,呼豆反。詈,力智反。)师待之。公闻之,怒,命反之,遂灭曹。执曹伯及司城彊以归,杀之。(终曹人之梦。)   吴为邾故,将伐鲁,问於叔孙辄。问可伐不。辄,故鲁人。   ○为,于伪反,下注“为之”同。   [疏]“问於叔孙辄”。   ○正义曰:定十二年,叔孙辄与公山不狃帅费人以袭鲁。兵败,奔齐,后自齐奔吴。吴子令问之。   叔孙辄对曰:“鲁有名而无情,有大国名,无情实。伐之必得志焉。”退而告公山不狃。不狃,亦故鲁人。   ○狃,女九反。公山不狃曰:“非礼也。君子违,不適雠国。违,奔亡也。   [疏]“君子”至“雠国”。   ○正义曰:谓有故而去者也。本国於巳无大雠怨,已无报怨之心,则违而不適雠国。武王数纣之罪以告众云:“抚我则后,虐我则雠。”若父本无罪,而枉被诛杀,如伍员之徒,志在复雠,適国亦可矣,不得以此言格之也。若父以罪而受诛者,如斗辛之徒,本自不合怨君,故辛亦不敢怨也。   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未臣所適之国,若有伐本国者,则可还奔命,死其难。   ○难,乃旦反。   [疏]注“未臣”至“其难”。   ○正义曰:既臣之后,则身是新君之臣,性命非复已有,故不复得为旧君死节也。若未有臣服,则旧君之恩未绝,故可还奔旧君之命,死其难也。言“奔命”,则有命乃奔之。若命不及,亦不当还。   所讬也则隐。曾所因托,则为之隐恶。   ○曾,在增反。且夫人之行也,不以所恶废乡。不以其私怨恶,废弃其乡党之好。   ○夫音符。行,下孟反,又如字。恶,乌路反,又如字,注同。好,呼报反,下文“好焉”同。今子以小恶而欲覆宗国,不亦难乎?辄,鲁公族,故谓之“宗国”。   ○覆,芳服反。若使子率,子必辞,王将使我。”子张疾之。子张,辄也。   [疏]“若使子率”。   ○正义曰:率,谓在军前引道,率领先行,非为军之将帅也。故不狃云:子辞,“王将使我”。以其知鲁道者唯此二人故也。   王问於子洩,子洩,不狃。   ○洩,息列反,又作泄。对曰:“鲁虽无以立,缓时若无能自立。必有与毙。急则人人知惧,皆将同死战。   ○毙,婢世反。诸侯将救之,未可以得志焉。晋与齐楚辅之,是四雠也。与鲁而四。夫鲁,齐晋之唇。唇亡齿寒,君所知也,不救何为?”三月,吴伐我。子洩率,故道险,从武城。故由险道,欲使鲁成备。   ○“子洩率”,绝句。“故道险”,绝句。初,武城人或有因於吴竟田焉,侨田吴界。   ○竟音境。侨,其骄反。拘鄫人之沤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鄫人亦侨田吴。滋,浊也。   ○拘音俱,下同。沤,乌豆反。菅,古颜反。滋音玄,本亦作“兹”,子丝反。《字林》云:“黑也。”及吴师至,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鄫人教吴,必可克。   ○道音导。王犯尝为之宰,澹台子羽之父好焉,国人惧。王犯,吴大夫,故尝奔鲁为武城宰,澹台子羽,武城人,孔子弟子也。其父与王犯相善,国人惧其为内应。   ○澹,待甘反。应,应对之应。   [疏]“及吴”至“人惧”。   ○正义曰:杜意“拘者道之,以伐武城,克之”,谓语吴人云,若伐武城,必可克之。吴人王犯尝为武城之宰,与澹台子羽之父相善,国人惧者,谓武城邑惧子羽为吴内应。刘炫以为实克武城。今知非者,以下传始云“王犯尝为之宰”,“国人惧”。是未得武城,故知此“克之”是鄫人教吴之语。刘以为伐武城克之者,实克武城。国人惧者,惧其害鲁。若然,吴师既来伐鲁,是显然行兵,不须云王犯与子羽之父相善。鲁已受害,何须云国人始惧?传既云“王犯尝为之宰”,文继武城之下,是为武城之宰,澹台子羽又是武城之人,皆据武城而言,故知恐为武城内应。传载沤菅事者,说来伐武城之由。刘妄生异见而规,杜非也。   懿子谓景伯:“若之何?”对曰:“吴师来,斯与之战,何患焉?且召之而至,又何求焉?”言犯盟伐邾,所以召吴。吴师克东阳而进,舍於五梧。明日,舍於蚕室。三邑鲁地。公宾庚、公甲叔子与战于夷,获叔子与析朱鉏。公宾庚、公甲叔子并析朱鉏为三人,皆同车。传互言之。   ○析,星历反,注及下同。献於王。王曰:“此同车,必使能,国未可望也。”同车能俱死,是国能使人,故不可望得。明日,舍于庚宗,遂次於泗上。微虎欲宵攻王舍,微虎,鲁大夫。   ○泗音四。私属徒七百人,三踊於幕庭。於帐前设格,令士试跃之。   ○属音烛。幕,亡博反。格,更百反。令,力呈反。跃,羊灼反。卒三百人,有若与焉,卒,终也。终得三百人任行。有若,孔子弟子。与,在三百人中。   ○与音预,注同。任音壬。及稷门之内。三百人行至稷门。或谓季孙曰:“不足以害吴,而多杀国士,不如巳也。”乃止之。吴子闻之,一夕三迁。畏微虎。   ○三,息暂反。吴人行成。求与鲁成。将盟,景伯曰:“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在宣十五年。   ○骸,户皆反,本又作“骨”。爨,七乱反。犹无城下之盟。我未及亏,而有城下之盟,是弃国也。吴轻而远,不能久,将归矣。请少待之。”弗从。景伯负载,造於莱门。以言不见从,故负载书,将欲出盟。   ○亏,去危反。轻,遣政反。载如字。或音戴。造,七报反。莱音来。   [疏]注“以言”至“出盟”。   ○正义曰:刘炫云:载书,盟主所制,自当吴人为之,何由复出鲁国?又载书数简之文耳,何须负之?且诸言载书,未有单称“载”者,以为负载器物,欲往质於吴,以规杜。今杜知“负载”是“负载书”者,以《周礼》司盟掌盟载之事,故传云士庄子为载书。此上有“将盟”之文,下即云“负载”之事,故知是载书也。刘以“负载”谓背负器物。然则景伯鲁之大夫,亲自负物,不近人情,而规杜过,非也。   乃请释子服何於吴,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释,舍也。鲁人不以盟为了,欲因留景伯为质於吴。既得吴之许,复求吴王之子以交质。吴人不欲留王子,故遂两止。   ○质音致,下同。复,扶又反。吴人盟而还。不书盟,耻吴夷。   齐悼公之来也,在五年。季康子以其妹妻之,即位而逆之。季鲂侯通焉,鲂侯,康子叔父。   ○妻,七计反。鲂音房。女言其情,弗敢与也。齐侯怒。夏,五月,齐鲍牧帅师伐我,取讙及阐。或谮胡姬於齐侯,胡姬,景公妾。曰:“安孺子之党也。”六月,齐侯杀胡姬。传言齐侯无道,所以不终。齐侯使如吴请师,将以伐我,乃归邾子。齐未得季姬,故请师也。吴前为邾讨鲁,惧二国同心,故归邾子。   ○为,于伪反。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子馀,大宰嚭。囚请楼台,栫之以棘。栫,雍也。   ○栫,本又作“荐”,在荐反。雍,於勇反。使诸大夫奉大子革以为政。革,邾大子桓公也。为十年邾子来奔传。   秋,及齐平。九月,臧宾如如齐莅盟。宾如,臧会子。齐闾丘明来莅盟,明,闾丘婴之子也。盟不书,讳略之。   [疏]注“明闾”至“略之”。   ○正义曰:鲁以淫女见伐丧邑,又屈服求盟,是可耻之事。二盟皆不书者,讳其恶而略之。   且逆季姬以归,嬖。季姬,鲂侯所通者。   鲍牧又谓群公子曰:“使女有马千乘乎?”有马千乘,使为君也。鲍牧本不欲立阳生,故讽动群公子。   ○女音汝。乘,绳证反,注及下同。讽,方凤反。公子愬之。公谓鲍子:“或谮子,子姑居於潞以察之。潞,齐邑。   ○愬音素。潞音路。若有之,则分室以行;若无之,则反子之所。”出门,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及潞,麇之以入,遂杀之。麇亦束缚。   ○麇,丘陨反。   冬,十二月,齐人归讙及阐,季姬嬖故也。   【经】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书“取”,覆而败之。雍丘县属陈留。   ○雍,於勇反。   [疏]注“书取覆而败之”。   ○正义曰:庄十一年传例曰:“覆而败之曰取某师。”《释例》曰:“覆者,谓威力兼备,若罗纲之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专制之辞也。”案传郑师围宋雍丘,宋皇瑗复於郑师之外筑垒使合,表里受敌,无处可逃。子姚救之,又大败。而宋师乃号令“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尽禽敌人,制其死命,是於例正合书“取”也。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传】九年,春,齐侯使公孟绰辞师于吴。(齐与鲁平,故辞吴师。   ○绰,昌灼反,本又作“卓”,同。)吴子曰:“昔岁寡人闻命,今又革之,不知所从,将进受命於君。”(为十年吴伐齐传。)   郑武子賸之嬖许瑕求邑,无以与之。賸,罕达也。瑕,武子之属。   ○賸,以证反。请外取,许之。瑕请取於他国。故围宋雍丘。宋皇瑗围郑师,许瑕师。每日迁舍,作垒堑成,辄徙舍合其围。   ○垒,力轨反。堑,七艳反。垒合,郑师哭。子姚救之,大败。子姚,武子賸也。二月,甲戌,宋取郑师于雍丘,使有能者无死,惜其能也。以郏张与郑罗归。郑之有能者。   ○郏,古洽反,又音甲。   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   宋公伐郑。报雍丘。   [疏]“宋公伐郑”。   ○正义曰:虚举经文者,为下赵鞅救郑起,并以终上取郑师之事也。   秋,吴城邗,沟通江、淮。於邗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入淮,通粮道也。今广陵韩江是。   ○邗音寒。射,食亦反,又音亦。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水火之兆。   [疏]“遇水適火”。   ○正义曰: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横者为土,立者为木,邪向经者为金,背经者为火,因兆而细曲者为水。”   占诸史赵、史墨、史龟。皆晋史。史龟曰:“是谓沈阳,火阳得水,故沈。可以兴兵。兵,阴类也,故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姜,齐姓。子商,谓宋。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赵鞅,姓盈。宋,姓子。水盈坎乃行,子姓又得北方水位。   [疏]注“赵鞅”至“水位”。   ○正义曰:《秦本纪》秦,伯翳之后,为嬴姓也。《赵世家》云:“赵氏之先,与秦同祖。其伯翳后世为盈泄蜚廉,有子二人:一曰恶来,其后为秦;一曰季胜,其后为赵。今卜赵鞅伐宋,故以嬴子二姓为占也。   名位敌,不可干也。二水俱盛,故言“不可干”。炎帝为火师,神农有火瑞,以火名官。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既盈而得水位,故为如川之满,不可冯游,言其波流盛。   ○游音由。冯,皮冰反。郑方有罪,不可救也。郑以嬖宠伐人,故以为有罪。救郑则不吉,不知其他。”救郑,则当伐宋,故不吉也。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乾》下《坤》上,《泰》。之《需》,《乾》下《坎》上,《需》。《泰》六五变。   ○需音须。   [疏]“遇泰之需”。   ○正义曰:《乾》下《坤》上,《泰》。乾为天,坤为地,地在上,天在下。《象》曰:“天地交,《泰》。泰者,大也。天地交合,万物大通,故名此卦为《泰》。《乾》下《坎》上,《需》。”《彖》曰:“《需》,须也。”言云在天上,须散而为雨,故名此卦为《需》。   曰:“宋方吉,不可与也。不可与战。《泰》六五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帝乙,纣父,五为天子,故称帝乙。阴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禄而大吉。   ○祉音耻。   [疏]注“不可”至“大吉”。   ○正义曰:《泰》六五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易》之文也。既引其文,又解其意。帝乙,纣父,《殷本纪》文也。《易》之爻位五,为天子,故於六五之爻称帝乙也。其《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六是阴爻也。五是上体之中,居天子之位,阴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禄而大吉。王弼云:“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杜说与彼同。案《易》称“高宗伐鬼方”者,实伐之。“帝乙归妹”者,实嫁之。其女有贤德,名闻昭著,故得载之《易 象》。但书典散亡,不知嫁与何人,为谁之妻。   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宋、郑,为昏姻甥舅之国。宋为微子之后,今卜得帝乙卦,故以为宋吉。   [疏]“宋郑甥舅”。   ○正义曰:宋郑异姓,必嫁娶往来或可时实有亲,故为甥。甥辄言甥舅者,言其昏姻势敌,敌则无以相倾,宋有福,郑必衰,言郑不可助也。   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吉在彼,则我伐之为不吉。   冬,吴子使来儆师伐齐。前年齐与吴谋伐鲁,齐既与鲁成而止,故吴恨之,反与鲁伐齐。   ○儆音景。   【经】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疏]“邾子益来奔”。   ○正义曰:八年“归邾子益于邾”。传云:“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囚诸楼台,栫之以棘。”盖将归吴而因之。今言“来奔”,当是自吴逃而来適鲁。传称“齐甥也,遂奔齐”。经不复书其奔齐者,凡诸来奔,既至鲁而更复奔他国者,已去其位,略贱之,不复书。齐庆封亦是也。   公会吴伐齐。书“会”,从不与谋。   ○与音预。   [疏]注“书会”至“与谋”。   ○正义曰:往年吴来儆师,是与我谋也。而“从不与谋”者,“与谋”者,谓彼此和同计谋,然后共伐,则是我为伐主,故言及某同行。“不与谋”者,谓彼心自定,遣来召我,则彼为伐主,我往会之,故言会某伐某。令吴伐齐之意已定,儆师者来召鲁耳。於例止当言“会”,故从不与谋之文。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以疾赴,故不书弑。   ○弑,申志反。   [疏]注“以疾”至“书弑”。   ○正义曰:传称“齐人弑悼公,赴于师”,则阳生被弑矣。而经书“卒”,是以疾死赴也。襄七年“郑伯髡顽卒于鄵”,传称“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知此亦以疾死赴,故不书弑也。八年“臧宾如如齐莅盟”。齐闾丘明来莅盟”。是再同盟,故赴以名。杜不言,略之。   夏,宋人伐郑。无传。   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无传。   葬齐悼公。无传。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无传。书“归”,齐纳之。   ○彄,苦侯反。   [疏]注“书归齐纳之”。   ○正义曰:定十四年卫公孟彄出奔郑,自郑奔齐,故今自齐归卫也。成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诸侯纳之曰归。”此书“自齐归”,知是“齐纳之”。   薛伯夷卒。无传。赴以名,故书。   [疏]注“赴以名故书”。   ○正义曰: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此夷当代为君,尔来未同盟,而赴以名,故书。   秋,葬薛惠公。无传。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季子不书,陈人来告,不以名。   [疏]注“季子”至“以名”。   ○正义曰:传称“延州来季子救陈”,即是季札也。札以襄二十九年来聘,书名,则此亦宜书名。今不书者,陈人来告,不以名也。   【传】十年,春,邾隐公来奔,齐甥也,故遂奔齐。(终子贡之言。)公会吴子、邾子、郯子伐齐南鄙,师于鄎。(鄎,齐地。邾、郯不书,兵并属吴,不列於诸侯。   ○郯音谈。鄎音息。并,必政反。)齐人弑悼公,赴于师。(以说吴。   ○弑,申志反。)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徐承帅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承,吴大夫。)   夏,赵鞅帅师伐齐,经书“侵”,以“侵”告。大夫请卜之。赵孟曰:“吾卜於此起兵,谓往岁卜伐宋不吉,利以伐姜,故令兴兵。事不再令,再令,渎也。卜不袭吉,袭,重也。   ○重,直龙反,又直用反。行也。”於是乎取犁及辕,犁,一名隰。济南有隰阴县,祝阿县西有辕城。   ○犁,力兮反,又力之反。辕音袁,一音于眷反。隰音习,本或作“隰”,音同。   [疏]注“犁一名隰”。   ○正义曰:犁即犁丘也。二十三年传称齐晋战于犁丘,知伯亲禽颜庚。庚即涿聚也。二十七年陈成子召颜涿聚之子晋,曰隰之役,而父死焉。”是犁一名隰。   毁高唐之郭,侵及赖而还。   秋,吴子使来复儆师。伐齐未得去,故为明年吴伐齐传。   ○复,扶又反。   冬,楚子期伐陈。陈即吴故。吴延州来季子救陈,谓子期曰:“二君不务德,二君,吴楚。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德而安民。”乃还。季子,吴王寿梦少子也。寿梦以襄十二年卒,至今七十七岁。寿梦卒,季子已能让国,年当十五六,至今盖九十馀。   ○梦音蒙。少,诗照反。   [疏]注“季子”至“十馀”。   ○正义曰:襄、昭之传称延州来季子者,皆是季札也。此说务德安民是大贤之事,亦当是札,故计迹其年,言虽老犹能将兵也。孙毓以为季子食邑於州来,世称“延州来”。季子犹赵氏,世称“知伯”。延州来季子,或是札之子与孙也。   【经】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辕颇出奔郑。书名,贪也。   ○颇,破可反,又普多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   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公与伐,而不与战。艾陵,齐地。   ○艾,五盖反。与伐,音预,下同。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无传。赴以名,故书之。   [疏]注“赴以名,故书之”。正义曰:四年“滕子结卒”。虞毋代结为君,尔来未同盟,来赴,故书也。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无传。   卫世叔齐出奔宋。书名,淫也。   【传】十一年,春,齐为鄎故,(鄎在前年。   ○为,于伪反。)国书、高无帅师伐我,及清。(清,齐地。齐北卢县东有清亭。   ○音普悲反。)季孙谓其宰冉求,(冉求,鲁人,孔子弟子。)曰:“齐师在清,必鲁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从公御诸竟。”季孙曰:“不能。”(自度力不能使二子御诸竟。   ○守,手又反。从,才用反。御,鱼吕反,亦作“御”。竟音境。度,作洛反。)求曰:“居封疆之间。”(封彊,竟内近郊地。   ○彊,居良反。)季孙告二子,(二子,叔孙、孟孙也。)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则君无出。一子帅师背城而战。不属者,非鲁人也。(属,臣属也。言不战为不臣。)鲁之群室,众於齐之兵车,(群室,都邑居家。)一室敌车,优矣。子何患焉?二子之不欲战也宜,政在季氏。(言二子恨季氏专政,故不尽力。   ○“二子之不欲战也宜”,绝句。)当子之身,齐人伐鲁而不能战,子之耻也。大不列於诸侯矣。”季孙使从於朝,(使冉求随已之公朝。)俟於党氏之沟。(党氏沟,朝中地名。   ○党音掌。)武叔呼而问战焉。(问冉求。)对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何知?”懿子强问之,对曰:“小人虑材而言,量力而共者也。”(言子所问,非巳材力所及,故不能言。   ○强,其丈反。共音恭。)武叔曰:“是谓我不成丈夫也。”(知冉求非巳不欲战,故不对。   ○“不成丈夫也”,本或作“大夫”,非是。)退而蒐乘,(蒐,阅。   ○蒐,所求反。乘,绳证反。阅音悦。)孟孺子洩帅右师,(孺子,孟懿子之子武伯彘。   ○孺,而住反。彘,直利反。)颜羽御,邴洩为右。(二子,孟氏臣。   ○邴音丙,又彼命反。)冉求帅左师,管周父御,樊迟为右。(樊迟,鲁人,孔子弟子樊须。   ○父音甫。)季孙曰:“须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虽年少,能用命。有子,冉求也。   ○少,诗照反。)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为已徒卒。(步卒,精兵。   ○卒,子忽反,注同。)老幼守宫,次于雩门之外。(南城门也。   ○雩音于。)五日,右师从之。(五日乃从,言不欲战。)公叔务人(务人,公为,昭公子。)见保者而泣(保,守城者。)曰:“事充(繇役烦。   ○繇,本或作“傜”,同,音遥。)政重,(赋税多。)上不能谋,士不能死,何以治民?吾既言之矣,敢不勉乎!”(既言人不能死,巳不敢不死。)师及齐师战于郊,齐师自稷曲,(稷曲,郊地名。)师不逾沟。樊迟曰:“非不能也,不信子也。请三刻而逾之。”(与众三刻约信。)如之,众从之。(如樊迟言,乃逾沟。)师入齐军。(冉求之师。)右师奔,齐人从之。(逐右师。)陈瓘、陈庄涉泗。(二陈,齐大夫。   ○瓘,古奂反。泗音四。)孟之侧后入以为殿,(之侧,孟氏族也,字反。   ○殿,丁练反。)抽矢策其马曰:“马不进也。”(不欲伐善。   ○抽,敕留反。策,初革反,本或作“筴”。)林不狃之伍曰:“走乎?”(不狃,鲁士。五人为伍。败而欲走。)不狃曰:“谁不如?”(我不如谁而欲走。   ○“谁不如”,如字,一音而庶反,注同。)曰:“然则止乎?”不狃曰:“恶贤?”(言止战恶足为贤,皆无战志。   ○恶音乌,注同。)徐步而死。(徐行而死,言鲁非无壮士,但季孙不能使。)师获甲首八十,(冉求所得。)齐人不能师。(不能整其师。)宵,谍曰:“齐人遁。”(谍,间也。   ○谍音牒。遁,徒困反。间,间厕之间。)冉有请从之三,季孙弗许。孟孺子语人曰:“我不如颜羽,而贤於邴洩。(二子与孟孺子同车。   ○语,鱼据反。)子羽锐敏,(子羽,颜羽。锐,请也。敏,疾也。言欲战。)我不欲战而能默。(心虽不欲,口不言奔。   ○默,本亦作“嘿”,亡北反。)洩曰:‘驱之。’”(言驱马欲奔。)公为与其嬖僮汪锜乘,皆死,皆殡。(皆,俱也。   ○嬖,必计反。僮,本亦作“童”,音同。汪,乌黄反。锜,鱼绮反。乘,绳证反。)孔子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时人疑童子当殇。   ○殇音商。八岁至十九岁为殇。)   [疏]注“时人”至“当殇”。   ○正义曰:《丧服》“大功”章云:“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传曰:何以大功,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其於服也。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二等。此汪锜盖长殇也,时人疑其当降服。又葬殇之礼,亦异成人。《檀弓》云“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是其异於成人也。   冉有用矛於齐师,故能入其军。孔子曰:“义也。”言能以义勇。不书战,不皆陈也。不书败,胜负不殊。   ○矛,亡侯反。陈,直觐反。   夏,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封内之田,悉赋税之。有馀,以为巳大器。大器,锺鼎之属。国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辕咺进稻醴、粱糗、腶脯焉。糗、乾饭也。   ○咺,况阮反。稻醴,音礼,以稻米为醴酒。粱糗,起九反,以粱米为之,一音昌绍反。腶脯,丁乱反,字亦作“锻”。加姜桂曰脯也。   [疏]“稻醴粱糗腶脯”。   ○正义曰:《周礼 酒正》:“辨五齐之名”,“二日醴齐”。郑玄云:“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之恬酒矣。”则醴是浊酒也。《月令》命作酒云:“秫稻必齐。”是以稻为醴也。《释草》云:“虋,赤苗;芑,白苗。”郭璞曰:“今之赤粱粟,白粱粟皆好穀也。”《内则》郑玄注云:“腶脩,捶脯施姜桂也。”   喜曰:“何其给也?”对曰:“器成而具。”具此醴糗。曰:“何不吾谏?”对曰:“惧先行。”恐言不从,先见逐。   为郊战故,公会吴子伐齐。欲以报也。   ○为,于伪反。五月,克博,壬申,至于嬴。博、嬴,齐邑也。二县皆属泰山。   ○嬴音盈。中军从王,吴中军。胥门巢将上军,王子姑曹将下军,展如将右军。三将,吴大夫。齐国书将中军,高无将上军,宗楼将下军。陈僖子谓其弟书:“尔死,我必得志。”书,子占也。欲获死事之功。宗子阳与闾丘明相厉也。相劝厉致死。子阳,宗楼也。桑掩胥御国子。国子,国书。公孙夏曰:“二子必死。”亦劝勉也。   ○夏,户雅反。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虞殡》,送葬歌曲。示必死。   ○殡,必刃反。   [疏]“歌虞殡”。   ○正义曰:贾逵云“《虞殡》,遣殡歌诗”,杜云“送葬歌曲”,并不解“虞殡”之名。礼,启殡而葬,葬即下棺,反日中而虞。盖以启殡将虞之歌,谓之“虞殡”。歌者,乐也。丧者,哀也。送葬得有歌者,盖挽引之人为歌声以助哀,今之挽歌是也。旧说挽歌,汉初田横之臣为之。据此,挽歌之有久矣。晋初荀顗制礼,以吉凶不杂,送葬不宜有歌,去之。挚虞駮之云:“《诗》云‘君子作歌,惟以告哀’。葬之有歌,不为害也。”复存之。   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子行,陈逆也。具含玉,亦示必死。   ○行如字,又户郎反。含,户暗反,本又作“唅”。公孙挥命其徒曰:“人寻约,吴发短。”约,绳也。八尺为寻。吴发短,欲以绳贯其首。   ○挥,许韦反。东郭书曰:“三战必死,於此三矣。”三战,夷仪、五氏与今。使问弦多以琴,弦多,齐人也。六年奔鲁。问,遗也。   ○遗,唯季反。   [疏]“使问弦多以琴”。   ○正义曰:礼以物遗人谓之问。二十六年卫出公“使以弓问子赣”,《论语》云“问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吾不复见子矣。”言将死战。陈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鼓以进军,金以退军。不闻金,言将死也。传言吴师彊,齐人皆自知将败。   [疏]注“鼓以”至“退军”。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教大阅之礼云:“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鸣铙且卻。”郑注云:凡进军退军鼓铎同。其所异者,废镯而鸣铙耳。如郑此言,则进退皆有金鼓。而杜云“鼓以进军金以退军”者,《周礼》是教战之法,其临敌之时,欲战则先击鼓以动之,欲退则先击金以静之,故长勺之役,公将鼓之,是欲战击鼓也。此传云“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是欲退击金也。   甲戌,战于艾陵,展如败高子,齐上军败。国子败胥门巢。吴上军亦败。王卒助之,大败齐师。获国书、公孙夏、闾丘明、陈书、东郭书,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献于公。公以兵从,故以劳公。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从,才用反,又如字。劳,力报反。将战,吴子呼叔孙叔孙,武叔州仇。曰:“而事何也?”问何职。对曰:“从司马。”从吴司马所命。王赐之甲、剑铍,曰:“奉尔君事,敬无废命。”叔孙未能对,卫赐进赐,子贡,孔子弟子。   ○铍,普悲反。   [疏]“卫赐”。   ○正义曰:子贡,卫人,故称“卫赐”。   曰:“州仇奉甲从君。”而拜。拜受之。公使大史固归国子之元,归於齐也。元,首也。吴以献鲁。寘之新箧,褽之以玄纁,褽,荐也。   ○寘,之豉反。箧,苦协反。褽音尉。别本作“褽以玄纁”,纁,许云反,本亦作“勋”。加组带焉。寘书于其上曰:“天若不识不衷,何以使下国?”言天识不善,故杀国子。   ○组音祖。衷音忠。   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唯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豢,养也。若人养牺牲,非爱之,将杀之。   ○馈,其位反,或作餽。赂音路。豢音患。夫音扶。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欲得吴。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从事,击之。得志於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石田,不可耕。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类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盘庚》,《商书》也。颠越不共,从横不承命者也。劓,割也。殄,绝也。育,长也。俾,使也。易种,转生种类。   ○沼,之兆反。泯,亡轸反。盘,步干反。诰,古报反。共音恭,注同。劓,鱼器反。殄,大典反。俾,必耳反。种,章勇反,注同。从,子容反。长,丁丈反。   [疏]注“盘庚”至“种类”。   ○正义曰:彼文云“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此传字少於彼,引之略也。孔安国云:“颠,殒。越,队也。不恭,不奉上命。”孔言陨队,谓受上命而队失之。杜言从横不承命,谓其人性自颠越从横,不肯承命。意小异也。刑名以截鼻为劓,劓是割也。殄、绝,育、长,俾、使,皆《释诂》文也。易,谓转易。无使转生种类,不令更有恶子孙也。   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弗听。使於齐,属其子於鲍氏,为王孙氏。私使人至齐属其子,改姓为王孙,欲以辟吴祸。   ○使,所吏反。属音烛,注及下同。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艾陵役也。属镂,剑名。   ○镂,力俱反,又力侯反。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越人朝之,伐齐胜之,盈之极也。为十三年越伐吴起。   ○槚,古雅反,木名。   [疏]“将死”。   ○正义曰:《吴语》云:子胥将死,曰:“而县吾目於吴门,以见越人之入,吴国之亡也。”遂自杀。王愠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见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之鸱夷,而投之於江。贾逵云:“鸱夷,革囊也。”   秋,季孙命脩守备,曰:“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善有备。   ○守,手又反。   冬,卫大叔疾出奔宋。疾即齐也。初,疾娶于宋子朝,子朝,宋人,仕卫为大夫。   ○朝如字。其娣嬖。娣,所娶女之娣。子朝出,出奔。孔文子使疾出其妻而妻之。疾使侍人诱其初妻之娣,寘於犁,犁,卫邑。   ○妻之,七计反。犁,力兮反。而为之一宫,如二妻。文子怒,欲攻之,仲尼止之。遂夺其妻。或淫于外州,外州人夺之轩以献。外州,卫邑。轩,车也,以献於君。耻是二者,故出。卫人立遗,使室孔姞。遗,疾之弟。孔姞,孔文子之女,疾之妻。   ○姞,其乙反,又其吉反。疾臣向魋,为宋向魋臣。   ○魋,徒回反。纳美珠焉,与之城鉏。城鉏,宋邑。宋公求珠,魋不与,由是得罪。及桓氏出,出在十四年。城鉏人攻大叔疾,卫庄公复之。听使还。使处巢,死焉。殡於郧,葬於少禘。终言疾之失所也。巢、郧、少禘,皆卫地。   ○郧音云。少,诗照反。禘,大计反。初,晋悼公子慭亡在卫,使其女仆而田。仆,御。田,猎。   ○慭,鱼觐反;一作“整”,征领反。大叔懿子止而饮之酒,懿子,大叔仪之孙。   ○饮,於鸩反。遂聘之,生悼子。悼子,大叔疾。   ○聘,匹政反。悼子即位,故夏戊为大夫。夏戊,悼子之甥。   ○夏,户雅反,下同。戊音茂。悼子亡,卫人翦夏戊。翦,削其爵邑。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胡簋,礼器名。夏曰胡,周曰簋。   ○簋音轨。   [疏]注“胡簋”至“曰簋”。   ○正义曰:胡簋,行礼所用之器,故以胡簋言礼事。《论语》卫灵公问曰:“俎豆之事”,意亦同也。《明堂位》说四代之器云: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如记文,则夏器名琏,殷器名瑚。而包咸、郑玄等注《论语》,贾、服等注此传,皆云夏曰胡。杜亦同之。或别有所据,或相从而误。   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以鸟自喻。   [疏]“甲兵”至“闻也”。   ○正义曰:对灵公,“军旅之事,未之学也”。其意亦与此同。军旅、甲兵,亦治国之具也。此以文子非礼,欲国内用兵,灵公空问军陈,故并不答,非轻甲兵也。   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国之难也。”圉,文子名。度,谋也。   ○遽,其据反。度,待洛反,注及下同。难,乃旦反。将止,仲尼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於是自卫反鲁,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疏]“鲁人”至“乃归”。   ○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季康子使公华、公宾、公林以币迎孔子,孔子归”是也。   季孙欲以田赋,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   ○别如字,一音彼列反。   [疏]注“丘赋”至“田赋”。   ○正义曰:《司马法》方里为并,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乃有马四匹,牛十二头,是为革车一乘。今用田赋,必改其旧,但不知若为用之。贾逵以为欲令一井之间出一丘之税,井别出马一匹,牛三头。若其如此,则一丘之内有一十六井,其出马牛乃多於常一十六倍。且直云“用田赋”,何知使并为丘也?杜以如此,则赋税大多,非民所能给,故改之。旧制丘赋之法,田之所收及家内资财,井共一马三牛。今欲别其田及家资各为一赋,计一丘民之家资令出一马三牛,又计田之所收,更出一马三牛,是为所出倍於常也。旧田与家资官赋,今欲别赋其田,故言欲以田赋也。   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三发问。卒曰:卒,终也。“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   ○施,尸豉反。敛,力艳反。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为明年用田赋传。   ○冒,亡北反,一音莫报反。厌,於盐反。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二年,春,用田赋。(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   [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顺时。   ○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   ○正义曰:《论语》云:“君取於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春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於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   ○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伦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   ○繇音遥。   [疏]注“郧发阳也”。   ○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发阳之役,卫石魋’。指此会也。知郧即发阳,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岁置闰,而失不置。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司历误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螽。   ○螽音终。   【传】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终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讳娶”至“宋女”。   ○正义曰:讳娶同姓,不得谓之吴女。宋是子姓,长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谓之孟子。今亦称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国之长女也。《释例》曰:“经书‘孟子卒’,传言‘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吴,改其姓号,传因而弗革也。《论语》谓之吴孟子,盖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为言孟子,若言吴之长女也。称吴长女,既不异於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   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称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礼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丧。   [疏]注“反哭”至“人丧”。   ○正义曰:礼,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於寝。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礼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丧,不为反哭,故不书葬,所以惩臣子之过也。《释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悔也。然吴之大伯,下及鲁昭,於亲远矣,所讳在於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己之绖,国朝不成其丧,以世適夫人不书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书於策,谓不以夫人之礼书於经也。   孔子与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孙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   ○与吊,音预,注同。絻音问。绖,大结反。去,其吕反。   [疏]注“孔子”至“节制”。   ○正义曰:杜以“孔子与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则服小君之丧,不得云“与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谓始致事也。刘炫云:“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诔之’。子贡讥云“生不能用’,则是哀公不用仲尼为臣也。又《世家》及诸书无云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传称仲尼在卫,鲁人以币召之。是召之而来,当以任用,故冉有云“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后乃致事,故孟子之丧而来与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须以币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於传文上下理甚符同。刘以为不仕哀朝以规杜过,非也。《丧服》“齐衰三月”章曰“为旧君君之母妻。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不君也”。郑玄云:“仕焉而已者,谓老苦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与民同,不服臣为小君之服,故与常吊也。礼,齐衰之丧,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为丧冠也。孔子以季孙当服臣为小君之礼,故以小君礼往吊季氏。传言“適季氏”,谓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谓就其哭位也。季孙既不服丧,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绖,从主节制也。大夫之吊,服牟绖。郑玄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环绖。”“大如緦之绖”,缠而不纠也。《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郑玄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礼吊无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绖而拜者,记言丧宾不答拜,谓丧主既拜宾,宾不答拜耳。其初见主人,或吊者先拜。据此传文,必有拜法。记无其事,记不具耳。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寻鄫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制之,制其义。玉帛以奉之,奉贽明神。   ○贽音至。言以结之,结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祸福。   ○要,一遥反,注同。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寻,重也。寒,歇也。   ○重,直龙反。歇,许谒反。   [疏]注“寻重也寒歇也”。   ○正义曰:《少牢 有司彻》云“乃寻尸俎”,郑玄云:“寻,温也。”引此“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则诸言“寻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温之使热。温旧即是重义,故以寻为重。传意言若可重温使热,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训寒为歇也。   乃不寻盟。   吴徵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於行人子羽。子羽,卫大夫。   ○且,子馀反。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子木,卫大夫。国无道,必弃疾於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为卫患也。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摽,击。   ○毙,婢世反。摽,敷萧反,又普交反。国狗之,无不噬也。,狂也。噬,齧也。   ○狗音苟。,吉世反。噬,市制反。齧,五结反,本或作“咬”。   [疏]“长木”至“噬也”。   ○正义曰:长木,喻吴国大也。狗,喻吴失道也。国狗犹家狗。言家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况大国乎?”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盟不书,畏吴窃盟。   [疏]注“盟不”至“窃盟”。   ○正义曰:畏吴窃盟,恐吴知之,故不敢书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云盟於蜀。传曰:“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彼以畏晋窃盟,故诸侯之卿皆贬而称“人”。此亦畏吴窃盟,宜应贬此三国。经遂没而不书者,彼以晋是盟主,诸侯不应背晋,故贬诸侯之卿,以成晋为霸主。此吴以夷礼自处,不合主诸侯之盟,故与吴盟者悉皆不书,是不与吴为盟主也。既不与吴,则三国私盟,於义可许,不合贬责。但鲁自不书,仲尼亦从而不书之耳。《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而贬其卿,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彊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唯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其说也。杜言三会三伐三盟者,七年会于鄫,十二年会于橐皋,十三年会于黄池,是三会也;八年吴伐我,十年公会吴伐齐,十一年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是三伐也;七年传云夏盟于鄫衍,八年传云吴人盟而还,十三年传云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是三盟也。   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藩,篱。   ○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篱,力知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饩,生物。   ○饩,许气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   ○正义曰:侯伯,诸侯之长,谓盟主也。侯伯为主,则诸侯之从已者皆为宾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地主,所会之地主人也,当归生物於宾。礼,牲生曰饩。服虔云:致宾礼於地主。传言“吴不行礼於卫”卫非地主。   以相辞也。各以礼相辞让。今吴不行礼於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难,苦困也。   ○难,乃旦反。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以赂吴。   ○盍,音户猎反。语及卫故。若本不为卫请者。   ○为,于伪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止,执。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於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仇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仇也。堕,毁也。   ○堕,许规反,注及下皆同。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孙弥牟。   ○说音悦,下同。舍,音舍,释也;又音赦。效,户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出公辄后卒死於越。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火,心星也。火伏在今十月。   ○蛰,直切反。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犹西流,言未尽没。知是九月,历官失一闰,《释例》论之备。   [疏]注“犹西”至“之备”。   ○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昏火星中。《诗》云:“七月流火。”《毛传》云:“流,下也。”谓昏而见於西南,渐下流也。《周礼 司爟》云“季秋内火”,是九月之昏火始入,十月之昏则伏矣。犹西流者,言其未尽没,是夏九月也。经书“十二月”,则是夏十月,历官失一闰,故以九月为十月。《释例 长历》言“诸儒皆以为冬实周之九月,而书十二月,谓之再失闰。若如其言,乃成三失,非但再也。今以《长历》推《春秋》,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实周之十一月也。此年当有闰,而今不置闰,此为失一闰月耳。十二月不应螽,故季孙怪之。仲尼以斗建在戌,火星尚未尽没,据今犹见,故言‘犹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孙虽闻仲尼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复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也。传於十五年书闰月,盖置闰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闰,於法当在十二年也”。   宋郑之间有隙地焉,隙地,閒田。   ○隙,去逆反。间,音闲;又一本作“间地”,一音如字。曰弥作、顷丘、玉畅、嵒、戈、钖。凡六邑。   ○弥,亡支反,又亡尔反。顷,苦颖反,又音倾。畅,敕亮反;一本作“王畅”。嵒,五咸反。戈,古禾反。钖音羊,一音星历反。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俱弃之。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在定十五年。郑人为之城嵒、戈、钖。城以处平、元之族。   ○为,之于伪反。九月,宋向巢伐郑,取钖,杀元公之孙,遂围嵒。十二月,郑罕达救嵒,丙申,围宋师。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   ○倒,丁老反。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注“此事”至“齐同”。   ○正义曰:杜以此与经别,故言丘明不以为义例,故使文不齐同。刘炫以为传说当时事耳,更倒本隙地之事,载其日月,使与明年相接。今知不然者,案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宫”,是十月五日,下乃云“冬,赵盾为旄车之族”。彼注云“壬申是十月五日也。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彼既无倒本其事,与后年相接,足知此亦不为倒本其事,使九月在十二月之下,明传因简牍旧文,或日月前后不以为例。若以倒叙其事为后年张本,案传之上下,凡倒叙事为后年张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载其日月。刘以此而规杜过,非也。   【经】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书“取”,覆而败之。)夏,许男成卒。(无传。   ○成音城,本或作戊。)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史承而书之。   ○近,附近之近。去,起吕反。僣,子念反。   [疏]注“夫差”至“书之”。   ○正义曰:七年会吴于鄫,十二年会吴于橐皋,皆不称子。此称“吴子”,故解之。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而自号为王,则诸侯不服,故去僣号,自称吴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之策承而书曰“吴子”。《吴语》说此事云,晋侯命董褐告吴王曰:“今君奄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於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吴王许诺。是其去僣号也。於此会去王号耳,其於吴国犹称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无传。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无传。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无传。   葬许元公。无传。   九月,螽。无传。书灾。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无传。平旦众星皆没,而孛乃见,故不言所在之次。   ○孛,步内反。见,贤遍反。   [疏]注“平旦”至“之次”。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杜用彼说。众星皆没,故不言所在之次。   盗杀陈夏区夫。无传。称盗,非大夫。   ○夏,户雅反。区,乌侯反。十有二月,螽。无传。前年季孙虽问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失闰至此年,故复十二月螽,实十一月。   ○复,扶又反。   【传】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师。(救前年围嵒师。)郑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赏。”魋也逃归,遂取宋师于嵒,获成讙、郜延。(二子,宋大夫。   ○徇,似俊反。讙,火官反。郜,古报反,又古毒反。)以六邑为虚。(空虚之,名不有。   ○为虚,并如字,或音墟,非。)   夏,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   ○单音善。不与,音预。   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隧,道也。   ○隧音遂,注同。畴无馀、讴阳自南方,二子,越大夫。   ○讴,乌侯反。先及郊。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於姚自泓上观之。观越师。泓,水名。   ○泓,乌宏反。弥庸见姑蔑之旗,姑蔑,越地。今东阳大宋县。   ○蔑,亡结反。旗音其。大音泰,孟康云“大音闼”。曰:“吾父之旗也。弥庸父为越所获,故姑蔑人得其旌旗。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大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徒五千,属,会也。   ○属音烛,注同。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馀,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大子友、王孙弥庸、寿於姚。地守,故不获。   ○守,手又反,下注同。复,扶又反。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恶诸侯闻之。   ○恶,乌路反,注同。自刭七人於幕下。以绝口。   ○刭,古顶反。   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争歃血先后。   ○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吴人曰:“於周室,我为长。”吴为大伯后,故为长。   ○长,丁丈反,注并同。大音泰。晋人曰:“於姬姓,我为伯。”为侯伯。赵鞅呼司马寅寅,晋大夫。曰:“日旰矣,旰,晚也。   ○旰,古旦反。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大事,盟也。二臣,鞅与寅。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长幼必可知也。”   [疏]“赵鞅”至“知也”。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赵鞅先欲与吴战也。《吴语》云: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仍至,以越乱告。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雄先对曰:“二者莫利。必会而先之。”乃为吴王设计布陈,鸡鸣乃定。去晋军一里。昧明,王乃秉枹,鸣鼓,三军皆哗,声动天地。於是晋军大骇,乃令董褐请事。贾逵等皆云,董褐,司马寅也。如彼文,则吴请先战。《国语》各记其国之事,言有彼此,故其文不同。   ○注“二臣鞅与寅”。   ○正义曰:杜以鞅呼寅与语,明其同忧国事,故以二臣为鞅与寅也。刘炫以为吴晋二臣。今知不然者,以赵鞅呼司马寅,自相与语云“建鼓整列,二臣死之”,皆是鞅寅自谓,故知二臣鞅与寅也。鞅既不共吴臣对论曲直,何得以二臣为吴晋之臣?刘以为吴晋之臣而规杜氏,非也。   ○“建鼓”。   ○正义曰:建,立也。立鼓,击之与战也。《大射礼》云“建鼓在阼阶西”,郑玄云:“建犹树也。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彼谓立之於地,所谓殷人楹鼓,与此别也。   对曰:“请姑视之。”反曰:“肉食者无墨。墨,气色下。今吴王有墨,国胜乎?国为敌所胜。大子死乎?且夷德轻,不忍久,请少待之。”少待,无与争。   ○轻,遣政反。   [疏]“反曰”至“死乎”。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董褐既致命,乃告赵鞅曰:臣观吴王之色,类有大忧,小则嬖妾,適子死,不然则国有难,大则越入吴,将毒,不可与战。主其许之。”说与此传小异。   乃先晋人。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   [疏]“乃先晋人”。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吴公先歃,晋侯亚之。”与此异者,经书“公会晋侯及吴子”,传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吴皆在下,晋实先矣。经据鲁史策书,传采鲁之简牍,鲁之所书,必是依实。《国语》之书,当国所记,或可曲笔直已,辞有抑扬,故与《左传》异者多矣。郑玄云:不可以《国语》乱周公所定法。傅玄云:《国语》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国语》虚而《左传》实,其言相反,不可强合也。   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於王。伯,王官伯。侯牧,方伯。   ○见晋,如字,又贤遍反。使,所吏反。以见,贤遍反。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於伯。伯,诸侯长。   [疏]“王合”至“於伯”。   ○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也。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於外,曰侯。”职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长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礼》所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太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於王也。计当尽帅诸侯,独言帅侯牧者,举尊而言,其实尽帅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於伯也,亦当尽帅在会诸侯,独云子男,举小为言,其实亦见在会者,尽帅以见伯也。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今诸侯会,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则晋成为伯矣,敝邑将改职贡。鲁赋於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於吴,半邾,三百乘。   ○丰,芳中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而如邾以事晋。如邾,六百乘。   [疏]“故敝”至“伯也”。   ○正义曰:言共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有不及晋时,以吴为伯故也。   ○“鲁赋”至“事晋”。   ○正义曰:七年传茅夷鸿请救於吴云“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今鲁赋八百乘以贡於吴,以吴为伯故也。吴今帅鲁以见於晋,则吴为州牧,鲁为子男,晋成伯矣。邾是子爵,以六百乘贡吴,邾以吴为伯故也。鲁既以晋为伯,吴为牧,牧卑於伯,则将半邾三百乘以属於吴,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晋也。   且执事以伯召诸侯,而以侯终之,何利之有焉?”吴人乃止。既而悔之,谓景伯欺之。将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后於鲁矣。何,景伯名。将以二乘与六人从,迟速唯命。”遂囚以还。及户牖,户牖,陈留外黄县西北东昏城是。   ○从,才用反。牖音酉。谓太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毕。何世有职焉,有职於祭事。   [疏]“鲁将”至“而毕”。   ○正义曰:七月,辛丑,盟,囚景伯以还。今景伯称十月,当谓周之十月。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时,且祭礼终朝而毕,无上辛尽於季辛之事。景伯以吴信鬼,皆虚言以恐吴耳。   自襄以来,未之改也。鲁襄公。若不会,祝宗将曰:‘吴实然。’言鲁祝宗将告神云:景伯不会,坐为吴所囚。吴人信鬼,故以是恐之。   ○坐,才卧反。恐,丘勇反。且谓鲁不共,而执其贱者七人,何损焉?”大宰嚭言於王曰:“无损於鲁,而祗为名,適为恶名。   ○共音恭。祗音支。不如归之。”乃归景伯。吴申叔仪乞粮於公孙有山氏。申叔仪,吴大夫;公孙有山,鲁大夫,旧相识。曰:“佩玉兮,余无所系之。然服饰备也,已独无以系佩。言吴王不恤下。   ○,而捶反,又而水反。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一盛,一器也。睨,视也。褐,寒贱之人。言但得视,不得饮。   ○盛音成,又市政反,注同。褐,户葛反。父如字,又音甫。睨,五计反。   [疏]注“一盛”至“得饮”。   ○正义曰:酒盛於器,故谓一器为一盛。《说文》云:“睨,邪视也。”《诗》云:“无衣无褐,何以卒岁!”郑玄云:“褐,毛布也。人之贵者无衣,贱者无褐。”是褐者寒贱人之衣服也。言我与彼褐之父,但得共邪视之,不得饮之。告己之乏饮也。   对曰:“粱则无矣,粗则有之。若登首山以呼曰,庚癸乎!则诺。”军中不得出粮,故为私隐。庚,西方,主穀。癸,北方,主水。传言吴子不与士共饥渴,所以亡。   ○粗,本又作<分鹿},七奴反。呼,火故反。   [疏]“对曰”至“则诺”。   ○正义曰:食以稻粱为贵,故以梁表精。若求梁米之饭,则无矣;粗者,则有之。若我登首山以叫呼“庚癸乎”,女则诺。军中不得出粮与人,故作隐语,为私期也。庚在西方,穀以秋熟,故以庚主穀。癸在北方,居水之位,故以癸主水。言欲致饼并致饮也。《土地名》首山,阙,不知其处。当在吴所营车之旁。   王欲伐宋,杀其丈夫,而囚其妇人。以宋不会黄池故。言吴子悖惑。   ○杀其丈夫,直两反,又作“大夫”,误。悖,补内反。大宰嚭曰:“可胜也,而弗能居也。”乃归。冬,吴及越平。终伍员之言。   [疏]“吴及越平”。正义曰:言吴不能报越,求与之平。终伍员所谓“三年始弱”也。   【经】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麟者,仁兽,圣王之嘉瑞也。时无明王,出而遇获。仲尼伤周道之不兴,感嘉瑞之无应,故因《鲁春秋》而脩中兴之教,绝笔於获麟之一句,所感而作,固所以为终也。冬猎曰狩,盖虞人脩常职,故不书狩者。大野在鲁西,故言“西狩”。得用曰获。   ○狩,手又反。麟,吕辛反,又力珍反,瑞兽也。解见《诗音》。瑞,常恚反。应,应对之应。中,丁仲反。)   [疏]注“麟者”至“曰获”。   ○正义曰:《公羊传》曰:“麟者,仁兽也。”何休云:“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郑玄《诗笺》云:“麟角之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释兽》云:“麐,麕身,牛尾,一角。”李巡曰:“麟,瑞应兽名。”孙炎曰:“灵兽也。”京房《易传》曰:“麟,麕身牛尾,狼额马蹄,有五采,腹下黄,高丈二。”《广雅》云:“麒麟,狼头肉角,含仁怀义,音中钟吕,行步中规,折旋中矩,游必择土,翔必有处,不履生蟲,不折生草,不群不旅,不入陷阱,不入罗网,文章斌斌。”《说文》云:“麒,仁兽。从鹿,其声。麟,大牝鹿也。从鹿,粦声。”《公羊传》曰:“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孝经 援神契》云:“德至鸟兽,则麒麟臻。”是言麟为圣王之嘉瑞也。此时无明王,麟出无所应也。出而遇获,失其所以归也。夫以灵瑞之物,轗轲若是,圣人见此,能无感乎?所以感者,以圣人之生非其时,道无所施,言无所用,与麟相类,故为感也。仲尼见此获麟,於是伤周道之不兴,感嘉瑞之无应,故因《鲁春秋》文加褒贬而脩中兴之教。若能用此道,则周室中兴,故谓《春秋》为中兴之教也。《春秋》编年之书,不待年终,而绝笔於获麟之一句者,本以所感而作,故所以用此为终也。《释天》云:“冬猎为狩。”周之春,夏之冬,故称狩也。桓四年“公狩于郎”,庄四年“公及齐人狩于禚”,禚郎二者,公亲行,皆书公狩。此狩不书公卿者,盖是虞人贱官,自修常职,公卿不行,故不书狩者名氏。此狩常事,本不合书,书之,为获麟故也。传称“狩于大野”,大野之泽在鲁国之西,故言“西狩”。“得用曰获”,定九年传例也。杜以获麟之义,唯此而已。先儒穿凿,妄生异端。《公羊传》曰:“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穷矣。’说《公羊》者云:麟是汉将受命之瑞,周亡天下之异,夫子知其将有六国争彊,秦项交战,然后刘氏乃立。夫子深闵民之离害,故为之陨泣。麟者,太平之符,圣人之类。又云:麟得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将没之徵也。案:此时去汉二百七十有馀年矣。汉氏起於匹夫,先无王迹,前期三百许岁,天已豫见徵兆,其为灵命,何大远乎?言既不经,事无所据,苟佞时世,妄为虚诞,故杜氏序云:“至於反袂拭面,称吾道穷,亦无取焉。”盖贱其虚诬,鄙其妖妄,故无所取之也。说《左氏》者云:麟生於火,而游於土,中央轩辕,大角之兽。孔子作《春秋》。《春秋》者,礼也,脩火德以致其子,故麟来而为孔子瑞也。奉德侯陈钦说麟,西方毛蟲金精也。孔子作《春秋》,有立言,西方兑为口,故麟来。许慎称刘向、尹更始等皆以为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今麟为周异,不得复为汉瑞,知麟应孔子而至。郑玄以为脩母致子不如立言之说密也。贾逵、服虔、颍容等皆以为孔子自卫反鲁,考正礼乐,脩《春秋》,约以周礼,三年文成致麟,麟感而至,取龙为水物,故以为脩母致子之应。若然,龙为水物,以其育於水耳,麟生於火,岂其产於火乎?孔子之作《春秋》,门徒尽知之矣。丘明亲承圣旨,目见获麟,丘明何以不言?弟子何以不说?子思、孟轲去圣尤近,荀卿著书,尊崇孔德,麟若应孔子而来,著书无容不述,何乃经传群籍了尔不言?以其既妖且妄,故杜悉无所取。   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射,小邾大夫。句绎,地名。《春秋》止於获麟,故射不在三叛人之数。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鲁史记》之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并录以续孔子所脩之经。   ○射音亦。句,古侯反。绎音亦。   [疏]注“射小”至“之经”。   ○正义曰:此文与“邾庶其、黑肱、莒牟夷”文同,知射是小邾大夫,以句绎之地来奔鲁也。其事既同,其罪亦等。传称庶其等为三叛人,不通数此为四叛人者,以《春秋》之经止於获麟。获麟以上褒贬是仲尼之意,此虽文与彼同,而事非孔意,故不数也。若然,鲁史书此旧与彼同,则窃地显名,史先然矣。而昭三十一年传盛论书三叛人名,惩不义也,其善志也。杜言书曰故书,皆是仲尼新意。案此类彼,则彼是旧文。言新意者,仲尼所脩有因有革。因者虽是仲尼因旧,旧合仲尼之心,因而不改,即是新意。所以彼传归功脩者,谓之“善志”,为传所以脩之既定,乃成为善也。故《释例 终篇》杜自问而释之云:“丘明之为传,所以释仲尼《春秋》,仲尼《春秋》皆因旧史策书,义之所在,则时加增损,或仍旧史之无,或改旧史之有,虽因旧文,固是仲尼之书也。丘明所发,固是仲尼之意也。”是其说也。《公羊》、《穀梁》之经皆至获麟而尽。《左氏》之经更有此下事者,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是鲁史记事之正文也。仲尼所脩,脩此记也。此上仲尼脩记,此下是其本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因经之末并录鲁之旧史,以续孔子所脩之经,记仲尼卒之月日,示后人使知之耳。贾逵亦云,此下弟子所记,但不言是鲁之旧史耳。   夏,四月,齐陈恒执其君,寘于舒州。   ○寘,之豉反。   [疏]“陈恒执其君”。   ○正义曰:成十七年晋栾书执晋厉公,亦先执后弑,与此事同。彼不书者,或此告彼不告,且此非孔子所脩,不可以为例也。   庚戌,叔还卒。无传。   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无传。陈宗竖出奔楚。无传。   ○竖,上主反。   宋向魋入于曹以叛。曹,宋邑。   ○向,舒丈反。魋,徒回反。   莒子狂卒。无传。   ○狂,其廷反。   六月,宋向魋自曹出奔卫。宋向巢来奔。   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   [疏]“齐人弑其君壬”。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发凡言例,是周公旧典。此鲁史不书陈恒之名,盖依凡例以齐君无道故。   秋,晋赵鞅帅师伐卫。无传。   ○鞅,於丈反。   八月,辛丑,仲孙何忌卒。   冬,陈宗竖自楚复入于陈,陈人杀之。无传。   ○复,扶又反。陈辕买出奔楚。无传。   有星孛。无传。不言所在,史失之。   ○孛,步内反。   饥。无传。   【传】十四年,春,西狩於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大野,在高平钜野县东北大泽是也。车子,微者,鉏商,名。   ○鉏,仕居反。)   [疏]注“大野”至“商名”。   ○正义曰:巨训大也。由其旁有大泽,故县以钜野为名。其泽在曲阜之西,故称西狩。不书地者,得常不书也。贾逵云:周在西,明夫子道系周。服虔云:“言西者,有意於西,明夫子有立言,立言之位在西方,故著於西也。”按:此泽实在鲁西,旧史因书西耳。仲尼不改旧史,何以得示己意?若其本实东狩,仲尼不得辄改为西,以己意之所示,妄改鲁之狩处,虽则下愚,知其不可。岂有斯人而为斯事?以此立说,何妄之甚!杜以“车子”连文为将车之子,故为微者。鉏商是其名也。《家语》说此事云:“叔孙氏之车士曰子鉏商。”王肃云:车士,将车者也。子,姓。鉏商,名。今传无“士”字。服虔云:“车,车士,微者也。子,姓;鉏商,名。”以子为姓,与杜异。   以为不祥,以赐虞人。时所未尝见,故怪之。虞人,掌山泽之官。   [疏]“以为”至“虞人”。   ○正义曰:《家语》云:“子鉏商采薪於大野,获麟焉,折其前左足,载而归。叔孙以为不祥,弃之於郭外。使人告於孔子,孔子曰:‘麟也。’然后取之。”王肃云:传曰狩,此曰采薪,时实狩猎,鉏商非狩者,采薪而获麟也。传曰“以赐虞人”,此云“弃之於郭外”,弃之於郭外,所以赐虞人也。然肃意欲成彼《家语》,令与经、传符同,故强为之辞,冀合其说,要其文正乖,不可合也。今传言狩而获麟,非采薪者也。鉏商不是狩者,麟非狩之所获,何以书为狩乎?以赐虞人,虞人当受之矣。弃之郭外,非赐人之辞,不得弃之以为赐人也。《公羊传》曰:“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为大之?为获麟大之也。”则《公羊》之意,当时实无狩者,为大麟而称狩也。《家语》虽出孔家,乃是后世所录,取《公羊》之说节之以成文耳,不可与《左氏》合也。   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   [疏]注“言鲁”至“获麟”。   ○正义曰:若举国不识,则无由得书。传说“仲尼观之”,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由仲尼辨之故也。服虔云:仲尼名之曰麟,明麟为仲尼至也。然则麟非常见,鲁人所疑,仲尼圣者,所言必信,故鲁从而取之。此则愚民之信圣也。服虔以仲尼名之,即云“为仲尼至”,然则防风之骨、肃慎之矢、季氏之坟羊、楚王之萍实,皆问仲尼而后知,岂为仲尼至也?   小邾射以句绎来奔,曰:“使季路要我,吾无盟矣。”子路信诚,故欲得与相要誓,而不须盟。孔子弟子既续书鲁策以系於经,丘明亦随而传之,终於哀公以卒前事。其异事则皆略而不传,故此经无传者多。   ○要,於妙反,又一遥反,注同。使子路,子路辞。季康子使冉有谓之曰:“千乘之国,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对曰:“鲁有事于小邾,不敢问故,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济其言,是义之也。由弗能。”济,成也。   ○乘,绳证反,年内同。   [疏]“使子”至“弗能”。   ○正义曰:季孙之意,以小邾射不信千乘之国,而信子路之言,是其重子路过於一国,子路当以为荣,不宜耻与言约。子路之意,鲁伐小邾,非己能禁,将令己言不信,不可与射约也。又射是窃地叛臣,臣之罪恶者也,而子路与之相要,便是以射为义,耻与不义交好,故辞而不能也。   齐简公之在鲁也,阚止有宠焉。简公,悼公阳生子壬也。阚止,子我也。事在六年。   ○阚,苦暂反。及即位,使为政。陈成子惮之,骤顾诸朝。成子,陈常。心不安,故数顾之。   ○惮,大旦反。骤,仕救反。数,所角反。诸御鞅言於公鞅,齐大夫。曰:“陈、阚不可并也,君其择焉。”择用一人。弗听。子我夕,夕视事。陈逆杀人,逢之,陈逆,子行,陈氏宗也。子我逢之。遂执以入。执逆至朝。陈氏方睦,欲谋齐国,故宗族和。使疾而遗之潘沐,备酒肉焉,使诈病,因内潘沐,并得内酒肉。潘,米汁,可以沐头。   ○遗,唯季反。潘,芳袁反,注皆同。沐音木。汁,之十反。飨守囚者,醉而杀之而逃。子我盟诸陈於陈宗。失陈逆,惧其反为患,故盟之。   [疏]“盟诸陈於陈宗”。   ○正义曰:陈宗,陈氏宗主,谓陈成子也。尽集陈氏宗族,就成子家盟也。   初,陈豹欲为子我臣,豹,亦陈氏族。使公孙言已,言已,介达之。   ○介,音界,媒介也,亦因也。巳有丧而止。既而言之,既,终丧也。曰:“有陈豹者,长而上偻,肩背偻。   ○长,如字,又丁丈反。偻,力主反。望视,目望阳。事君子必得志。得君子意。欲为子臣,吾惮其为人也,恐多诈。故缓以告。”子我曰:“何害?是其在我也。”使为臣。他日,与之言政,说,遂有宠。谓之曰:“我尽逐陈氏,而立女,若何?”对曰:“我远於陈氏矣。言已疏远。   ○说音悦。女音汝。远如字,又子万反。且其违者,不过数人,违,不从也。   ○数,所注反。何尽逐焉?”遂告陈氏。子行曰:“彼得君,弗先,必祸子。”子行舍於公宫。子行逃,而隐於陈氏。今又隐於公宫。夏,五月,壬申,成子兄弟四乘如公。成子之兄弟,昭子庄、简子齿、宣子夷、穆子安、廪丘子意兹、芒子盈、惠子得,凡八人,二人共一乘。   ○廪,力甚反。芒音亡。   [疏]注“成子”至“一乘”。正义曰:案《世本》僖子生昭子庄、简子齿、宣子其夷、穆子安、廪丘子凿兹、芒子盈、惠子得。   子我在幄,幄,帐也。听政之处。   ○幄,於角反。处,昌虑反。出逆之。遂入,闭门。成子入,反闭门,不纳子我。侍人御之,子我侍人。   ○御,本亦作“御”,鱼吕反。子行杀侍人。素在内,故得杀人。公与妇人饮酒于檀台,成子迁诸寝。徙公使居正寝。   ○檀,大丹反。公执戈,将击之。疑其欲作乱。大史子馀曰:“非不利也,将除害也。”言将为公除害。   ○大音泰。将为,于伪反,下文“逆为余请”、下注“为公”同。成子出舍于库,以公怒故。闻公犹怒,将出,曰:“何所无君?”子行抽剑曰:“需,事之贼也。言需疑则害事。   ○需音须。谁非陈宗?言陈氏宗族众多。   [疏]“谁非陈宗”。   ○正义曰:子行称国内之人谁非陈宗,言陈氏宗族众多,力足成事,何为畏子我欲出奔?   所不杀子者,有如陈宗!”言子若欲出,我必杀子,明如陈宗。   [疏]“所不”至“陈宗”。   ○正义曰:子行虑其必出,故以杀子惧之。陈宗,谓陈之先人。此称“有如陈宗”,由定六年孟懿子谓范献子曰“所不以阳虎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彼注云“称先君以徵其言”。此亦然也。服虔云:陈宗,先祖鬼神也。   乃止。子我归,属徒攻闱与大门,闱,宫中小门。大门,公门也。   ○属,之欲反。闱音韦。   [疏]注“闱宫”至“门也”。   ○正义曰:《释宫》云:“宫中之门谓之闱。”孙炎曰:“宫中相通小门也。”成子在公宫内,知大门公门也。讨闱在宫内,必是得入大门乃得至闱。今言攻闱与大门皆不胜者,公宫非止一门,盖从别门而入,兵得至闱,故与大门并攻也。   皆不胜,乃出。陈氏追之,失道於弇中,適丰丘。弇中,狭路。丰丘,陈氏邑。   ○弇,於检反,又音淹。狭音洽。丰丘人执之以告,杀诸郭关。齐关名。成子将杀大陆子方,子方,子我臣。陈逆请而免之,以公命取车於道。子方取道中行人车。及耏,众知而东之。知其矫命,夺车遂使东。   ○而彡音而。矫,本又作“桥”,居表反。出雍门,齐城门也。   ○雍,於用反。陈豹与之车,弗受,曰:“逆为余请,豹与余车,余有私焉。事子我而有私於其雠,何以见鲁、卫之士?”传言陈氏务施。   ○施,式豉反。东郭贾奔卫。贾,即子方。庚辰,陈恒执公于舒州。公曰:“吾早从鞅之言,不及此。”悔不诛陈氏。   宋桓魋以宠,害於公。恃宠骄盈。公使夫人骤请享焉,而将讨之。夫人,景公母也。数请享饮,欲因请讨之。   ○数,所角反。未及,魋先谋公,请以鞍易薄。鞍,向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为公享宴而作乱。   ○鞍音安。公曰:“不可。薄,宗邑也。”宗庙所在。乃益鞍七邑,而请享公焉。伪喜於受赐。以日中为期,家备尽往。甲兵之备。公知之,告皇野曰:“余长魋也。少长育之。皇野,司马子仲。   ○长,丁丈反,注同。少,诗照反。今将祸余,请即救。”司马子仲曰:“有臣不顺,神之所恶也,而况人乎?敢不承命。不得左师不可,左师,向魋兄向巢也。   ○恶,乌路反。请以君命召之。”左师每食击锺。闻锺声,公曰:“夫子将食。”既食,又奏。奏乐。公曰:“可矣。”以乘车往,曰:“迹人来告主迹禽兽者。   ○迹,子亦反。   [疏]注“主迹禽兽者”。   ○正义曰:《周礼 地官》“迹人掌邦田之地政。凡田猎者受令焉”。郑玄云:“迹之言迹知禽兽之处也。”   曰:‘逢泽有介麇焉。’《地理志》言逢泽在荧阳开封县东北,远,疑非。介,大也。   ○介音界。麇,九伦反,獐也;本又作“麋”,亡悲反。   [疏]注“地理”至“大也”。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云:“开封县,逢泽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县有逢忌陂是也。”《土地名》:“宋都雎阳”,计去开封四百馀里,非轻行可到,故杜以“远,疑非”也。盖於宋都之旁别有近地名逢泽也。介,大也,《释诂》文。案:《方言》“畜无耦曰介”。杜云“大”者,逢泽大处,不应唯有一麇,若迹人止告一麇,不应公唤左师俱猎,故以介为大。刘炫以为一麇而规杜氏,非也。   公曰:‘虽魋未来,得左师,吾与之田,若何?’皇野称公命。君惮告子。难以游戏烦大臣。   ○难,乃旦反,下文及注同。野曰:‘尝私焉。’尝,试也。君欲速,故以乘车逆子。”与之乘,至,公告之故,拜不能起。司马曰:“君与之言。”使公与要誓。公曰:“所难子者,上有天,下有先君。”言虽诛魋,要不负言,使祸难及子。对曰:“魋之不共,宋之祸也。敢不唯命是听。”司马请瑞焉,瑞,符节,以发兵。   [疏]注“瑞符节以发兵”。   ○正义曰:《周礼 典瑞》云:“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郑众云:“牙璋琢以为牙,牙齿兵象,故以牙璋发兵,若今特以铜虎符发兵也。”彼用牙璋,天子之法,诸侯於其封内亦自以瑞发兵,其物无文以言之。   以命其徒攻桓氏。桓氏,向魋。其父兄故臣曰:“不可。”司马故臣与桓魋无怨者。其新臣曰:“从吾君之命。”遂攻之。子颀骋而告桓司马。子颀,桓魋弟。桓司马即魋也。   ○颀音祈。骋,敕领反。司马欲入,入攻君。子车止之,车亦魋弟。曰:“不能事君,而又伐国,民不与也,祇取死焉。”向魋遂入于曹以叛。哀八年,宋灭曹以为邑。   ○祇音支。六月,使左师巢伐之,欲质大夫以入焉。巢不能克魋,恐公怒,欲得国内大夫为质,还入国。   ○质音致,注及下同。不能。亦入于曹取质。不能得大夫,故入曹,劫曹人子弟而质之,欲以自固。魋曰:“不可。既不能事君,又得罪于民,将若之何?”乃舍之。舍曹子弟。   ○舍音赦,又音舍,注同。民遂叛之。向魋奔卫。向巢来奔,宋公使止之,曰:“寡人与子有言矣,不可以绝向氏之祀。”辞曰:“臣之罪大,尽灭桓氏可也。若以先臣之故,而使有后,君之惠也。若臣则不可以入矣。”司马牛致其邑与珪焉,而適齐。牛,桓魋弟也。珪,守邑符信。向魋出于卫地,公文氏攻之,公文氏,卫大夫。求夏后氏之璜焉。与之他玉,而奔齐,陈成子使为次卿。司马牛又致其邑焉,而適吴。示不与魋同。   ○夏,户雅反。璜音黄。吴人恶之而反。赵简子召之,陈成子亦召之,卒於鲁郭门之外,坑氏葬诸丘舆。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录其卒葬所在,愍贤者失所。   ○恶,乌路反。坑,苦庚反,或音冈。舆音余。   甲午,齐陈恒弑其君壬于舒州。壬,简公也。孔丘三日齐,而请伐齐三。公曰:“鲁为齐弱久矣,子之伐之,将若之何?”对曰:“陈恒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告季孙。”孔子辞。辞不告。   ○三日齐,侧皆反;本又作“斋”。伐齐三,如字,又息皆反。退而告人,曰:“吾以从大夫之后也,故不敢不言。”尝为大夫而去,故言后。   [疏]“孔丘”至“告人”。   ○正义曰:《论语》录此事与此小异。彼云“沐浴而朝”,此云“齐而请”。彼云“公曰告夫三子”,此云“公曰子告季孙”。礼齐必沐浴,三子,季孙为长。各记其一,故不同耳。彼於“退而告人”之下又云“之三子告”。此无文者,传是史官所录,记其与君言耳。退后别告三子,唯弟子知之。史官不见其告,故传无文也。   初,孟孺子洩将圉马於成。洩,孟懿子之子孟武伯也。圉,畜养也。成,孟氏邑。   ○洩,息列反。圉,鱼吕反。成宰公孙宿不受,曰:“孟孙为成之病,不圉马焉。”病,谓民贫困。   ○为,于伪反。孺子怒,袭成。从者不得入,乃反。成有司使,孺子鞭之。恨恚,故鞭成有司之使人。   ○从者,才用反。使,所吏反,注同。恚,一瑞反。秋,八月,辛丑,孟懿子卒。成人奔丧,弗内。袒免哭于衢。听共,弗许。请听命共使。   ○内,如字,又音纳。袒音怛。免音问。衢,其俱反。共音恭,注同。惧,不归。不敢归成,为明年成叛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成叛。   夏,五月,齐高无丕出奔北燕。无传。   ○丕,普悲反。   郑伯伐宋。无传。   秋,八月,大雩。无传。   ○雩音于。   晋赵鞅帅师伐卫。   冬,晋侯伐郑。无传。   及齐平。鲁与齐平。   卫公孟彄出奔齐。无传。   ○彄,苦侯反。   【传】十五年,春,成叛于齐。武伯伐成,不克,遂城输。(以逼成。)夏,楚子西、子期伐吴,及桐汭。(宣城广德县西南有桐水,出白石山西北,人丹阳湖。   ○汭,如锐反。)陈侯使公孙贞子吊焉,(吊为楚所伐。)及良而卒。(良,吴地。)将以尸入,(《聘礼》:“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於朝,介将命。”   ○敛,力验反,下同。造,七报反,下文同。介音界。下文注皆仿此。)   [疏]注“聘礼”至“将命”。正义曰:《聘礼》文也。服虔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礼称“既敛於棺”,传言“将以尸入”者,记言对文耳,散则可以通。隐元年传曰“赠死不及尸”,注云“尸,未葬之通称也”。案《聘礼》“宾入竟而死,遂也,主人为之具而殡,介摄其命。君吊,介为主人。主人归礼币,必以用。介受宾礼,无辞也,不飨食”。此谓入竟未至国都,宾死,其礼如此。《聘礼》又云:“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於朝,介将命。”郑注云:“未将命,谓俟间之后也。”此谓宾已至朝,主人将欲行礼,宾请间之后,宾死,以柩造朝,以尸将事。今公孙贞子卒於竟内,依礼唯可以尸而入,殡於宾馆,不合以柩造朝,以尸将事。今上介芋尹云“以尸将事”者,以吴人不纳,故芋尹引礼,深以辩之。杜以传有“以尸将事”,故引《聘礼》“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以释之。其实贞子当殡於馆,不得以尸将事也。   吴子使大宰嚭劳,且辞曰:“以水潦之不时,无乃廪然陨大夫之尸,廪然,倾动貌。   ○劳,力报反。潦音老。廪,力甚反。陨,于敏反,下同。以重寡君之忧。寡君敢辞上介。”芋尹盖对盖,陈大夫,贞子上介。   ○重,直用反,下注同。“寡君敢辞上介”,绝句。芋,音于付反。曰:“寡君闻楚为不道,荐伐吴国,荐,重也。   ○荐,在遍反。灭厥民人。寡君使盖备使,吊君之下吏。备,犹副也。   ○备使,所吏反。盖,芋尹盖,辞同。无禄,使人逢天之慼,大命陨队,绝世于良,绝世,犹言弃世。废日共积,废行道之日,以共具殡敛所积聚之用。   ○共音恭,注同。积,子赐反,又如字,注同。殡,必刃反。聚,才喻反,又如字。一日迁次。一日便迁次,不敢留君命。今君命逆使人曰:‘无以尸造于门。’是我寡君之命委于草莽也。且臣闻之曰:‘事死如事生,礼也。’於是乎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朝聘道死,以尸行事。   ○莽,亡党反。   [疏]“於是”至“之礼”。   ○正义曰:上注所引者,是聘宾终以尸将事之礼。《聘礼》又云:“聘遭丧,入竟则遂也,不郊劳,不筵几,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是聘而遭丧之礼也。其朝礼虽亡,宾终及主遭丧,必亦有礼。文六年“季文子聘於晋,求遭丧之礼”是也。   又有朝聘而遭丧之礼。遭所聘之丧。若不以尸将命,是遭丧而还也,无乃不可乎!以礼防民,犹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弃之’,是弃礼也。其何以为诸侯主?谓主盟也。先民有言曰:‘无秽虐士。’虐士,死者。备使奉尸将命,苟我寡君之命达于君所,虽陨于深渊,则天命也。非君与涉人之过也。”吴人内之。传言芋尹盖知礼。   ○内,如字,又音纳。   秋,齐陈瓘如楚。瓘,陈恒之兄子玉也。   ○瓘,古唤反。过卫,仲由见之,仲由,子路。   ○过,古禾反。曰:“天或者以陈氏为斧斤,既斫丧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知也。其使终飨之,亦不可知也。飨,受也。   ○斫,陟角反。丧,息浪反,下并注皆同。若善鲁以待时,不亦可乎?何必恶焉?”仲由事孔子,故为鲁言。   ○故为,于伪反,下“为卫”、“为请”并同。子玉曰:“然,吾受命矣。子使告我弟。”弟,成子也。   冬,及齐平。子服景伯如齐,子赣为介,见公孙成,公孙成,成宰公孙宿也。曰:“人皆臣人,而有背人之心。况齐人虽为子役,其有不贰乎?言子叛鲁,齐人亦将叛子。   ○背音佩。   [疏]“曰人”至“贰乎”。   ○正义曰:“人皆臣人”,谓凡人皆臣事於人,当一心事上。今公孙成“而有背人之心”,谓背鲁適齐,况他国齐人虽为子役,岂有不学子而为叛贰乎?言必效子而为叛贰,故杜云“言子叛鲁,齐人亦将叛子”也。   子,周公之孙也。多飨大利,犹思不义。利不可得,而丧宗国,将焉用之?”丧宗国,谓以邑入齐,使鲁有危亡之祸。   ○焉,於虔反。成曰:“善哉!吾不早闻命。”传言仲尼之徒,皆忠於鲁国。陈成子馆客,使景伯、子赣就馆。曰:“寡君使恒告曰,寡君愿事君如事卫君。”言卫与齐同好,而鲁未肯。   ○好,呼报反。景伯揖子赣而进之。对曰:“寡君之愿也。昔晋人伐卫,在定八年。齐为卫故,伐晋冠氏,丧车五百,在定九年。冠氏,阳平馆陶县。   ○冠,如字,又古唤反。因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二十五家为一社,籍书而致之。   ○济,子礼反。禚,诸若反。吴人加敝邑以乱,在八年。齐因其病,取讙与阐。亦在八年。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视卫君之事君也,则固所愿也。”成子病之,乃归成。病其言也。公孙宿以其兵甲入于嬴。嬴,齐邑。   ○嬴音盈。   卫孔圉取大子蒯聩之姊,生悝。孔圉,孔文子也。蒯聩姊,孔伯姬。   ○圉,鱼吕反。蒯,苦怪反。聩,鱼怪反。悝,苦回反。孔氏之竖浑良夫,长而美,孔文子卒,通於内。通伯姬。   ○浑,户门反。长,丁丈反,又如字。大子在戚,孔姬使之焉。使良夫诣大子所。   ○使之,所吏反,又如字。大子与之言曰:“苟使我入获国,服冕乘轩,三死无与。”冕,大夫服。轩,大夫车。三死,死罪三。   ○无与,音预。与之盟,为请於伯姬。良夫为大夫请。闰月,良夫与大子入,舍於孔氏之外圃。圃,园。   ○圃,布五反。昏,二人蒙衣而乘,二人,大子与良夫。蒙衣,为妇人服也。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寺人罗御,如孔氏。孔氏之老栾宁问之,称姻妾以告。自称昏姻家妾。   ○栾,力丸反。姻音因。遂入,適伯姬氏。既食,孔伯姬杖戈而先,大子与五人介,舆豭从之。介,被甲。舆豭豚,欲以盟。   ○杖,直亮反,又音丈。豭音加。被,皮寄反。   [疏]“舆豭”。   ○正义曰:豭是豕之牡者。传称“诸侯盟,谁执牛耳”?则盟当用牛。此用豕者,郑玄云:“人君用牛。伯姬迫孔悝以豭,下人君耳。”然则蒯聩自谋取国,宁复降下人君?於时迫促,难得牲耳。牲不备牛,如孟任割臂以盟庄公,楚昭王割子期之心以盟随人,此及明年大子疾舆豭为盟,皆临时逼切,难以礼论也。   迫孔悝於厕,强盟之,孔氏专政,故动孔悝,欲令逐辄。   ○迫孔悝,本又作“叔悝”。厕,初吏反。强,其丈反。劫,居业反。令,力呈反。遂劫以登台。栾宁将饮酒,灸未熟,闻乱,使告季子。季子,子路也,为孔氏邑宰。   ○灸,章夜反,下同。   [疏]注“季子”至“邑宰”。   ○正义曰:《论语》称子路为季路,则字季,故呼为季子也。使告季子,则季子在外。下云“食焉,不辟其难”。是食孔氏之禄,故知为孔氏邑宰。   召获驾乘车,召获,卫大夫,驾乘车,言不欲战。   ○召,上照反,注同。行爵食灸,奉卫侯辄来奔。季子将入,遇子羔将出,子羔,卫大夫高柴,孔子弟子,将出奔。   [疏]“召获”至“食灸”。   ○正义曰:丘明为传,虽详於当时,而此太烦碎,计栾宁饮酒,无可记录。又此句颠倒,辞义不允。若倒此一句,则上下各自相连。当是后来误耳。   曰:“门已闭矣。”季子曰:“吾姑至焉。”且欲至门。子羔曰:“弗及,不践其难。”言政不及已,可不须践其难。   ○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季子曰:“食焉,不辟其难。”谓食孔氏禄。   [疏]“子羔”至“辟其难”。   ○正义曰:子羔谓季子将欲救君,故言政不及巳,不当践其难。季子欲救孔悝,故言食其禄焉,不辟其难。   子羔遂出。子路入,及门,公孙敢门焉,守门。曰:“无入为也。”言辄已出,无为复入。   ○复,扶又反。季子曰:“是公孙也,求利焉而逃其难。由不然,利其禄,必救其患。”有死者出,乃入。因门开而入。   ○使,所吏反。曰:“大子焉用孔悝?虽杀之,必或继之。”言巳必继孔悝为难攻大子。   ○焉,於虔反。且曰:“大子无勇,若燔台,半,必舍孔叔。”大子闻之惧,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二子,蒯聩党。敌,当也。   ○燔音烦。舍音舍,又如字。盂音于。黡,於减反。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不使冠在地。   ○断,丁管反。结缨而死。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孔悝立庄公。庄公,蒯聩也。庄公害故政,欲尽去之。故政,辄之臣。   ○去,起吕反。先谓司徒瞒成曰:“寡人离病於外久矣,子请亦尝之。”归告褚师比,欲与之伐公,不果。比,褚师声子,为明年瞒成奔起。   ○瞒,莫干反。褚,中吕反。 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卯,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书此春,皆从告。)   二月,卫子还成出奔宋。即瞒成。   ○还音旋。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仲尼既告老去位,犹书“卒”者,鲁之君臣,宗其圣德,殊而异之。鲁襄二十二年生,至今七十三也。四月十八日,乙丑,无己丑。己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误。   ○“孔子卒”。孔子作《春秋》,终於“获麟”之一句,《公羊》、《穀梁》经是也。弟子欲记圣师之卒,故采《鲁史记》以续夫子之经,而终於此。丘明因随而作传,终於哀公。从此已下,无复经矣。鲁襄二十二年生,至今七十三也。本或作“鲁襄二十三年生,至今七十二”,则与《史记 孔子世家》异,此本非也。   [疏]注“仲尼”至“有误”。   ○正义曰:鲁臣见为卿,乃书其卒。致事而卒,犹尚不书,仲尼书“卒”者,鲁之君臣,宗其圣德,殊而异之,故特命史官使书其卒耳。《孔子世家》云“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孔子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卒。杜自以《长历》校之,四月十八日有乙丑,无己丑。己丑乃是五月十二日也。日月必有误者。刘炫云:“《春秋》之例,卿乃书卒,纵令仲尼不告老,例不合书。而杜云,‘告老去位,犹书卒’,非也。”今知不然者,案《周礼 典命》云,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仲尼为鲁大夫,夹谷之会摄相事。十一年传云“子为国老”,是大夫尊者,则二命以上,准例合书,故杜为此注。或可杜为抑扬之辞,以为仲尼纵未去位,例不合书,告老去位,犹书卒者,欲明鲁之君臣宗其圣德之甚。刘不寻杜旨,以为例不合书而规杜过,非也。   【传】十六年,春,瞒成、褚师比出奔宋。(欲伐庄公,不果而奔。)卫侯使鄢武子告于周,(武子,卫大夫肸也。   ○鄢,於虔反。肸,许乙反。)曰:“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寘诸河上。(河上,戚也。   ○逋,布吴反。窜,七乱反。寘,之豉反。)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执事。”王使单平公对曰:“肸以嘉命来告余一人。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次,敬之哉!(继父之世,还居君之禄次。   ○衷音忠。单音善。“余嘉乃成世”,绝句。)方天之休,(言天方授尔以休。   ○休,音许虬反,注及下同,美也。)弗敬弗休,悔其可追!”(传终蒯聩之事。)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仁覆闵下,故称旻天。吊,至也。慭,且也。俾,使也。屏,蔽也。   ○诔,力轨反。《说文》云“谥也”。旻,亡巾反。吊,如字,又音的。慭,鱼觐反。俾,必尔反。屏,必领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疚,病也。律,法也。言丧尼父无以自为法。   ○茕,求营反。疚,久又反。父音甫。丧,息浪反。)   [疏]“公诛”至“自律”。   ○正义曰:《周礼 大祝》掌“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六曰诔”。郑众曰:“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主为其辞。”即引此传,是为赐命之辞也。郑玄《礼记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此传唯说诔辞,不言作谥,传记群书皆不载孔子之谥,盖唯累其美行,示己伤悼之情而赐之命耳,不为之谥,故书传无称焉。至汉王莽辅政,尊尚儒术,封孔子后为褒成侯,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君,明是旧无谥也。郑玄《礼注》云:“尼父,因且字以为之谥。”谓谥孔子为尼父。郑玄错读《左传》,云以字为谥,遂复妄为此解。   子赣曰:“君其不没於鲁乎!夫子之言曰:‘礼失则昏,名失则愆。’失志为昏,失所为愆。生不能用,死而诔之,非礼也。称一人,非名也。天子称一人,非诸侯之名。   ○愆,起虔反。君两失之。”   六月,卫侯饮孔悝酒於平阳,东郡燕县东北有平阳亭。   ○饮,於鸩反。重酬之,大夫皆有纳焉。纳财贿也。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夜遣者,惭负孔悝,不欲令人见。   ○令,力呈反。载伯姬於平阳而行。载其母俱去。及西门,平阳门。使贰车反礻石於西圃。使副车还取庙主。西圃,孔氏庙所在。礻石,藏主石函。   ○礻石音石。圃,布五反。函音咸。   [疏]注“使副”至“石函”。   ○正义曰:《少牢馈食》大夫之祭礼,其祭无主。郑玄《蔡法》注云:“惟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不禘祫,无主耳。”今孔悝得有主者,当特僣为之,非礼也。郑玄駮《异义》云:“大夫无主,孔悝之反礻石,所出公之主耳。”案:孔氏,姞姓。春秋时,国唯南燕为姞姓耳。孔氏仕於卫朝,已历多世,不知本出何国,安得有所出公之主也?知是僣为之耳。   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升为大夫。请追之,遇载礻石者,杀而乘其车。子伯杀载礻石者。许公为反礻石,孔悝怪载礻石者久不来,使公为反逆之。   ○许公为,如字,人姓名。反,本亦作“返”,音同。遇之,曰:“与不仁人争,明无不胜。”不仁人,谓子伯季子也。明无不胜,言必胜。   ○争,争斗之争。必使先射,射三发,皆远许为。许为射之,殪。传言子伯不仁,所以死也。   ○射,食亦反,下同。发,如字,一音废。远,於万反。殪,於计反。或以其车从,从公为。   ○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得礻石於橐中。孔悝出奔宋。   ○橐音托。   楚大子建之遇谗也,自城父奔宋。在昭十九年。   ○城父,音甫。又辟华氏之乱於郑,在昭二十年。   ○华,户化反。郑人甚善之。又適晋,与晋人谋袭郑,乃求复焉。郑人复之如初。晋人使谍於子木,请行而期焉。请行袭郑之期。子木,即建也。   ○谍,徒协反。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诉之。郑人省之,得晋谍焉。遂杀子木。其子曰胜,在吴。子西欲召之。叶公曰:“吾闻胜也,诈而乱,无乃害乎?”叶公子高,沈诸梁也。   ○叶,始涉反。子西曰:“吾闻胜也,信而勇,不为不利,舍诸边竟,使卫藩焉。”使为藩屏之卫。   ○竟音境,下同。藩,方元反,注同。叶公曰:“周仁之谓信,周,亲也。率义之谓勇。率,行也。吾闻胜也,好复言,言之所许,必欲复行之,不顾道理。   ○好,呼报反。而求死士,殆有私乎?私谋复雠。复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期,必也。子必悔之。”弗从。召之,使处吴竟,为白公。白,楚邑也。汝阴褒信县西南有白亭。请伐郑。子西曰:“楚未节也。言楚国新复,政令犹未得节制。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请,许之。未起师,晋人伐郑,楚救之,与之盟。胜怒曰:“郑人在此,雠不远矣。”比子西於郑人。胜自厉剑,子期之子平见之,曰:“王孙何自厉也?”曰:“胜以直闻,不告女,庸为直乎?将以杀尔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胜如卵,余翼而长之。以鸟为喻。   ○女音汝。卵,来管反。长,丁丈反。楚国第,用士之次第。   ○第,大细反。我死,令尹、司马,非胜而谁?”胜闻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言我必杀之。若得自死,我乃不复成人。   ○复,扶又反。子西不悛。胜谓石乞石乞,胜之徒。   ○悛,七全反。曰:“王与二卿士,二卿士,子西、子期。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乞曰:“不可得也。”五百人不可得。曰:“巿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当五百人矣。”乃从白公而见之,与之言,说。告之故,辞。告欲作乱,宜僚辞距之。   ○熊音雄。宜僚者,本或作熊相宜僚。相,息亮反。说音悦。承之以剑,不动。拔剑指其喉。   ○喉音侯。胜曰:“不为利谄,不为威惕,不泄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吴人伐慎,白公败之。汝阴慎县也。   ○不为,于伪反,下同。谄,敕检反。惕,他历反。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疏]“胜曰”至“去之”。   ○正义曰:白公告之,知必许其爵位,而宜僚辞,是不为利而谄也。承之以剑,欲刺杀之,而宜僚不动。是不为威而惧也。如此之人,必不是漏泄人言以求媚者也。言其必不泄己谋,故舍而去之。   请以战备献,与吴战之所得铠杖兵器,皆备而献之,欲因以为乱。   ○铠,苦代反。杖,直亮反。   [疏]“与吴”至“为乱”。   ○正义曰:服虔云,欲陈士卒甲兵如与吴战时所入献捷。杜以陈列甲兵士卒以入王宫,人情所不许,岂当时肯听之?故以为战时所得铠杖兵器,皆备具献之。所得既多,欲因献用之以作乱。   许之。遂作乱。秋,七月,杀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惭於叶公。   ○劫,居业反。袂,弥世反。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终。”抉豫章以杀人而后死。以效其多力。豫章,大木。   ○抉,鸟穴反。石乞曰:“焚库弑王,不然不济。”白公曰:“不可。杀王不祥,焚库无聚,将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国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何患?”弗从。叶公在蔡,蔡迁州来,楚并其地。   ○聚,才住反,下同。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闻之,以险徼幸者,其求无餍,偏重必离。”险,犹恶也。所求无餍,则不安。譬如物偏重则离败,欲须具毙而讨之。   ○徼,古尧反。餍,於艳反。闻其杀齐管脩也,而后入。管修,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闻其杀贤,知其可讨。曰公欲以子闾为王,子闾,平王子启,五辞王者。子闾不可,遂劫以兵。子闾曰:“王孙若安靖楚国,匡正王室,而后庇焉,启之愿也,敢不听从?若将专利,以倾王室,不顾楚国,有死不能。”不能从。   ○庇,必利反,又音秘。遂杀之,而以王如高府,高府,楚别府。石乞尹门。为门尹。圉公阳穴宫,负王以如昭夫人之宫。公阳,楚大夫。昭夫人,王母,越女。   ○圉,鱼吕反。叶公亦至,及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岁,年穀也。   ○胄,直又反。日日以几。冀君来。   ○几音冀。本或作冀。若见君面,是得艾也。艾,安也。   ○艾,鱼废反,一音五盖反。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奋心,犹将旌君以徇於国,旌,表也。   ○夫,方于反,或音扶。奋,方问反。旌音精。徇,似俊反。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言叶公得民心。遇箴尹固,帅其属将与白公。欲与白公并。   ○箴,之材反。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国矣。二子,子西、子期也。柏举之败,二子功多。弃德从贼,其可保乎?”乃从叶公。使与国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缢。其徒微之。微,匿也。   ○“使与国人”,与,羊汝反,一本作“使兴国人”,如字,兴谓兴废也。缢,一赐反。微,如字,匿也。《尔雅》云:“匿,微也。”匿,女力反。   [疏]注“微匿也”。   ○正义曰:《释诂》云“匿,微也”。舍人曰:“匿,藏之微也。”郭璞曰:“微,谓逃藏也。《左传》曰:‘其微之’是也。”   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对曰:“余知其死所,而长者使余勿言。”长者,谓白公也。   ○拘音俱。长,丁丈反,注同。曰:“不言将烹。”乞曰:“此事也,克则为卿,不克则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王孙燕奔頯黄氏。燕,胜弟。頯黄,吴地。   ○烹,普庚反。燕,乌贤反,又乌练反。頯,求龟反,旧求悲反。沈诸梁兼二事,二事,令尹、司马。国宁,宁,安也。乃使宁为令尹,子西之子,子国也。使宽为司马,子期之子。而老於叶。传终言之。   ○叶,始涉反。   卫侯占梦嬖人,以能占梦见爱。   ○嬖,必计反。求酒於大叔僖子,僖子,大叔遗。   ○大叔,音泰。不得,与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惧害。”托占卜梦而言。   ○比,毗志反。去,起吕反。乃逐大叔遗。遗奔晋。   卫侯谓浑良夫曰:“吾继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国之宝器,辄皆将去。良夫代执火者而言,将密谋,屏左右。曰:“疾与亡君,皆君之子也。召之而择材焉,可也。召辄。若不材,器可得也。”辄若不材,可废其身,因得其器。竖告大子。大子疾。大子使五人舆豭从己,劫公而强盟之。盟求必立已。   ○豭音加。强,其丈反。且请杀良夫。公曰:“其盟免三死。”盟在十五年。曰:“请三之后,有罪杀之。”公曰:“诺哉!”   【传】十七年,春,卫侯为虎幄於藉圃,(於田藉之圃,新造幄幕,皆以虎兽为饰。   ○幄,於角反。幕,武博反。)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大子请使良夫。(以良夫应为令名。   ○“成”,绝句。“求令名者”,绝句。应,应对之应。)良夫乘衷甸两牡,(衷甸,一辕,卿车。   ○“乘衷甸”,时证反。《说文》作“佃”,云:“中也。《春秋》‘乘中佃’,一辕车也。”牡茂后反。)   [疏]注“中甸一辕卿车”。   ○正义曰:甸,即乘也。四丘为甸,出车一乘,故以甸为名。是古者乘甸同也。卫侯本许良夫服冕乘轩,则卫侯既入,良为大夫矣。传特言“乘衷甸两牡”,则良夫不合乘之,故知为卿车也。兵车一辕,而二马夹之,其外更有二骖,是为四马。今止乘两牡,而谓之衷乘者,衷,中也。盖以四马为上乘,两马为中乘。大事驾四,小事驾二,为等差故也。知大事驾四者,《异义》“古《毛诗》”说,天子之大夫皆驾四,故《诗》云“四牡騑騑,周道倭迟”是也。如今乘舆有大驾、中驾、小驾,为行之等差也。其诸侯大夫士唯驾二无四。二十七年,陈成子以“乘车两马”赐颜涿聚之子。《士丧礼》云“赗以两马”,是唯得驾两,无上乘也。下文大子数之三罪,衷甸不在其数,而传言之者,积其奢僣多也。   紫衣狐裘,紫衣,君服。   [疏]注“紫衣君服”。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从之。紫衣为君服,礼无明文,要此云“紫衣”,言良夫不合服之。《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鲁桓公始也。”郑玄云:“盖僣宋王者之后服也。”《管子》称齐桓好服紫衣,齐人尚之,五素而易一紫。孔子云:“恶紫之夺朱。”盖当时人主好服紫衣,君既服紫,则臣不得僣。今传言紫衣为良夫之罪,明紫是君服,良夫僣之,故言“紫衣君服”也。大夫狐裘非僣,言之者,为袒裘张本。   至,袒裘,不释剑而食。食而热,故偏袒,亦不敬。   ○袒音但。   [疏]注“食而”至“不敬”。   ○正义曰:礼,裘上有衣,谓之裼。《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如此之类,皆是裘上之裼衣也。裼衣之上,乃有朝祭正服。裘上有两衣也。如此两衣,袭则二衣皆重之,裼则袒正服露裼衣。《玉藻》云:“裘之裼也,见美也。君在则裼,尽饰也。服之袭也,充美也。”然则在君之所,於法唯有露裼衣耳,无露裘之时,今良夫为食热之故,偏袒其裘,则并裘亦袒,是不敬也。剑是害物之器,不得近至尊,故近君则解剑。良夫与君食而不释剑,亦不敬也。   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三罪:紫衣,袒裘,带剑。   [疏]“三罪”至“带剑”。   ○正义曰:三者,皆逼僣於君,故以此为三罪。衷甸,僣卿耳,比此为轻,知衷甸非也。   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越子为左右句卒。句卒,钩伍相著,别为左右屯。   ○御,鱼吕反,下同。笠音立。夹,居恰反。陈,直觐反。句,古侯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及下注同。著,直略反。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左右句卒为声势以分吴军,而三军精卒并力击其中军,故得胜也。   ○噪,素报反。并,如字。又必政反。   晋赵鞅使告于卫曰:“君之在晋也,志父为主。请君若大子来,以免志父。不然,寡君其曰,志父之为也。”恐晋君为志父教使不来。卫侯辞以难。大子又使椓之,椓,诉父,欲速得其处。   ○难,乃旦反。椓,中角反。处,昌虑反。夏,六月,赵鞅围卫。齐国观、陈瓘救卫,国观,国书之子。   ○观,工唤反,下“陈瓘”音同。得晋人之致师者。子玉使服而见之,释囚服,服其本服。曰:“国子实执齐柄,而命瓘曰:‘无辟晋师。’岂敢废命?欲必敌晋。   ○柄,彼命反。子又何辱?”言不须来致师,自将往战。简子曰:“我卜伐卫,未卜与齐战。”乃还。畏子玉。楚白公之乱,陈人恃其聚而侵楚。聚,积聚也。   ○聚,才住反,注及下注“邑聚”同。积,子赐反。楚既宁,将取陈麦。楚子问帅於大师子穀与叶公诸梁。子穀曰:“右领差车与左史老,皆相令尹、司马以伐陈,其可使也。”言此二人,皆尝辅相子西、子期伐陈,今复可使。   ○帅,所类反。相,息亮反,注及下“而相国”并注同。复,扶又反。子高曰:“率贱,民慢之,惧不用命焉。”右领、左史,皆楚贱官。   ○率,所类反,本作“帅”师,下同。子穀曰:“观丁父,鄀俘也,武王以为军率,楚武王。   ○鄀音若。俘,芳夫反。是以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楚文王灭申、息以为县。   ○蓼,本又作“鄝”,音了。朝陈、蔡,封畛於汝。开封畛比至汝水。   ○畛,之忍反,一音真。唯其任也,何贱之有?”子高曰:“天命不谄。谄,疑也。   ○谄,本又作“滔”,佗刀反。令尹有憾於陈,十五年,子西伐吴,陈使贞子吊吴,以此为恨。   ○憾,本又作“感”,户暗反。天若亡之,其必令尹之子是与,君盍舍焉?舍右领与左史。   ○盍,户猎反。舍,音舍,又音赦,注同。臣惧右领与左史有二俘之贱,而无其令德也。”王卜之,武城尹吉。武城尹,子西子公孙朝。   ○朝,如字。使帅师取陈麦。陈人御之,败。遂围陈。秋,七月,已卯,楚公孙朝帅师灭陈。终郑裨灶言,五及鹑火,陈卒亡。   ○鹑音纯。王与叶公枚卜子良,以为令尹。枚卜,不斥言所卜以令龟。子良,惠王弟。   ○枚,亡杯反。沈尹朱曰:“吉,过於其志。”志,望也。叶公曰:“王子而相国,过将何为?”过相,将为王也。他日,改卜子国,而使为令尹。子国,宁也。   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卫有观在於昆吾氏之虚。今濮阳城中。   ○观音工唤反,注同。虚,去鱼反,下文同。濮音卜。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绵绵生之瓜。绵绵,瓜初生也。良夫言已有以卜成大之功,若瓜之初生,谓使卫侯得国。   ○被,皮义反。瓜,古华反。   [疏]“卫侯”至“而噪”。   ○正义曰:北宫,卫侯之别宫,於是卫侯在南宫,梦裹身在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北宫在昆吾观北,故此人北面向君而噪也。   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本盟当免三死,而并数一时之事为三罪,杀之,故自谓无辜。   ○并,必政反。数,所主反。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赦,卫筮史。曰:“不害。”与之邑,寘之,而逃奔宋。言卫侯无道,卜人不敢以实对,惧难而逃也。   ○难,乃旦反,下文“而难作”同。卫侯贞卜,正卜梦之吉凶。其繇曰:“如鱼竀尾,竀,赤也,鱼劳则尾赤。   ○繇,直又反。竀,敕呈反。衡流而方羊裔焉。横流方羊,不能自安。裔,水边。言卫侯将若此鱼。   ○衡,华肓反,又如字。方,蒲郎反,注同。裔,以制反。大国灭之,将亡。阖门塞窦,乃自后逾。”此皆繇辞。   ○阖,户腊反。窦音豆。   [疏]“其繇”至“后逾”。   ○正义曰:杜以鱼劳则尾赤。方羊,不能自安。裔焉谓鱼至水边。以喻卫侯将如此。是贾逵之说,杜用之也。郑众以为鱼劳则尾赤。方羊,游戏。喻卫侯淫纵。杜不然者,以此鱼喻卫侯。《诗》云“鲂鱼赪尾,王室如燬”。鱼劳则尾赤,以劳苦之鱼比喻卫侯,则方羊为劳苦之状。若其方羊是纵恣之状,何得比劳苦之鱼也。刘炫以为卜繇之辞文句相韵,以“裔焉”二字宜向下读之。知不然者,诗之为体,文皆韵句,其语助之辞,皆在韵句之下,即齐《诗》云:“俟我於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其王《诗》云:“君子阳阳,左执簧。其乐只且。”之类是也。此之“方羊”与下句“将亡”自相为韵。“裔焉”二字为助句之辞。且繇辞之例,未必皆韵。此云“阖门塞窦,乃自后逾”,不与“将亡”为韵。又“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不与“攘公之羭为韵。是或韵或不韵,理无定准。刘以为“裔焉大国”谓土地远焉之大国,近不辞矣。又以方羊为纵恣之状而规杜过,非也。   冬,十月,晋复伐卫,春伐未得志故。   ○复,扶又反。入其郛。将入城,简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乱灭国者无后。”不欲乘人之衰。   ○向,许丈反。怙音户。卫人出庄公而与晋平。晋立襄公之孙般师而还。十一月,卫侯自鄄入,般师出。辟蒯聩也。   ○般音班,下同。鄄音绢。初,公登城以望,见戎州。戎州,戎邑。问之,以告。公曰:“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言姬姓国何故有戎邑。翦之。削坏其邑聚。公使匠久。久不休息。公欲逐石圃,石圃,卫卿,石恶从子。   ○从,才用反。未及而难作。辛已,石圃因匠氏攻公,公阖门而请,弗许。逾于北方而队,折股。终如卜言,乃自后逾。   ○队,直类反。折,之设反。股音古。戎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逾从公。青,疾弟。戎州人杀之。公入于戎州己氏。巳氏,戎人姓。   ○巳音纪,又音杞。初,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吕姜,庄公夫人。髢,髲也。   ○髡,苦存反。髢,大计反,又庭计反。髲,皮义反。既入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己氏曰:“杀女,璧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璧。卫人复公孙般师而立之。十二月,齐人伐卫,卫人请平。立公子起,起,灵公子。   ○女,音汝,下同。其焉,於虔反。执般师以归,舍诸潞。潞,齐邑。   ○潞音路。   公会齐侯,盟于蒙,齐侯,简公弟平公敖也。蒙在东莞蒙阴县西,故蒙阴城也。   ○平公敬,如字;一本作“骜”,五报反,又五刀反。莞音官。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执牛耳,尸盟者。   ○相,息亮反。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季羔,高柴也。鄫衍在七年。   ○衍,以善反。发阳之役,卫石魋。”发阳郧也。在十二年。石魋,石曼姑之子。   ○魋,徒回反。郧音云。曼音万。武伯曰:“然则彘也。”彘,武伯名也。鄫衍则大国执,发阳则小国执。据时执者无常,故武伯自以为可执。   ○彘,直例反。   [疏]注“彘武”至“可执”。   ○正义曰:依礼,小国执牛耳。武伯得季羔之言,以鄫衍则大国执,发阳则小国执,小国执之,既合古典,武伯自以鲁,是小国故云“然则彘也。”杜以有传有小国大国之执,故云据时执者无常。刘炫以为小国恒执牛耳,何得云:“执者无常”?若如刘意,季羔直举发阳,何须云:“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横规杜过,非也。   宋皇瑗之子麇,瑗,宋右师。   ○瑗,于眷反。麇,九师反。有友曰田丙,而夺其兄酁般邑以与之。酁般愠而行,告桓司马之臣子仪克。克在下邑,不与魋乱,故在。   ○酁,仕咸反。愠,纡问反,怒也。不与,音预。子仪克適宋,告夫人曰:“麇将纳桓氏。”公问诸子仲。子仲,皇野。初,子仲将以杞姒之子非我为子。为適子。杞姒,子仲妻。   ○姒音似。適子,丁历反。麇曰:“必立伯也,伯,非我兄。是良材。”子仲怒,弗从,故对曰:“右师则老矣,不识麇也。”言右师老,不能为乱,麇则不可知。公执之。执麇。皇瑗奔晋,召之。召令还。   ○令,力呈反。   【传】十八年,春,宋杀皇瑗。公闻其情,复皇氏之族,使皇缓为右师。(言宋景公无常也。缓,瑗从子。   ○缓,户管反。从,才用反。)   [疏]注“言宋”至“从子”。   ○正义曰:《世族谱》“瑗,皇父充石八世孙。缓,充石十世孙”。则为从孙,非从子。二者必有一误。   巴人伐楚,围尤阝。尤阝,楚邑。   ○尤阝音忧。初,右司马子国之卜也,观瞻曰:“如志。”子国未为令尹时,卜为右司马,得吉兆,如其志。观瞻,楚开卜大夫观从之后。故命之。命以为右司马。及巴师至,将卜帅。王曰:“宁如志,何卜焉。”宁,子国也。   ○帅,所类反。使帅师而行。请承。承,佐。王曰:“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柏举之役,寝尹吴由于以背受戈,工尹固执燧象奔吴师,皆为先君勤劳。   ○燧音遂。为,于伪反。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薳固败巴师于尤阝,故封子国於析。君子曰:“惠王知志。知用其意。   ○薳,于委反。析,星历反。《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逸《书》也。官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   ○蔽,必世反,断也,注同。《尚书》“能”作“克”,克亦能也。“昆命于元龟”,本依《尚书》。   ○断,于乱反,下同。   [疏]“夏书”至“元龟”。   ○正义曰:《夏书》,《大禹谟》之篇也。唯彼“能”作“先”耳。“唯先蔽志,昆命于元龟。孔安国云:“帝王立卜占之官,故曰官占。蔽,断;昆,后也。官占之法,先断人志,后命於元龟。言志定然后卜也。”杜虽不见古文,其解亦与孔合。《周礼》谓“断狱”为“蔽狱”,是蔽为断也。“昆,后也”,《释言》文。   其是之谓乎!《志》曰:‘圣人不烦卜筮。’惠王其有焉。”不疑,故不卜也。   夏,卫石圃逐其君起,起奔齐。齐所立故。卫侯辄自齐复归,逐石圃,而复石魋与大叔遗。皆蒯聩所逐。   【传】十九年,春,越人侵楚,以误吴也。(误吴,使不为备)。   夏,楚公子庆、公孙宽追越师,至冥,不及,乃还。冥,越地。   ○冥,亡丁反。   秋,楚沈诸梁伐东夷,报越。三夷男女及楚师盟于敖。从越之夷三种。敖,东夷地。   ○敖,五刀反。种,章勇反。   冬,叔青如京师,敬王崩故也。言敬王能终其世,终苌弘言东王必大克。叔青,叔还子。   ○“敬王崩故也”,案传敬王崩在此年,《世本》亦尔。《世族谱》云“敬王四十二年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传终矣”。据此,则敬王崩当在哀公十七年。《史记 周本纪》及《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二年崩,子元王仁立。则敬王是鲁哀十八年崩也。《六国年表》起自元王,乃《本纪》皆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定王元年,是鲁哀公之二十七年,与杜预《世族谱》为异。又《世本》云,鲁哀公二十年,是定王介崩,子元王赤立。则定王之崩年,是鲁哀二十七年也。众说不同,未详其正也。   [疏]注“言敬”至“大克”。   ○正义曰:自十六年以来,经文巳终,传无所解。当时之事,亦不书记。所记者,为终竟前事。叔青如周,计不应录,为终苌弘之言,故录之耳。苌弘言在昭二十三年。此“叔青如京师”,自为敬王崩。未知敬王何年崩也。《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则敬王崩在他年也。《周本纪》云,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国年表》定王元年,《左传》尽此,则传以定王元年终矣。杜《世族谱》云“敬王三十九年,鲁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传终矣”。与《史记》不同者。但《史记》世代年月,事多舛错,故班固以文多牴牾谓此类也。案《世本》“敬王崩,贞王介立。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书》云‘元王仁生贞王介’,与《世本》不相应,不知谁是”。则宋忠不能定也。又《帝王世纪》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经终。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贞定王立。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与《史记》参差不同。良以书籍久远,事多纰缪,故杜违《史记》,亦何怪焉?刘炫以杜与《史记》不同而规其过,未知刘意能定与否。   【传】二十年,春,齐人来徵会。夏,会于廪丘。为郑故,谋伐晋。(十五年,晋伐郑。   ○廪,力甚反。为,于伪反,下“为降”同。)郑人辞诸侯。秋,师还。(终叔向言晋公室卑。)   吴公子庆忌骤谏吴子曰:“不改,必亡。”弗听。吴子弗听。出居于艾,艾,吴邑。豫章有艾县。   ○艾,五盖反。遂適楚。闻越将伐吴,冬,请归平越,遂归。欲除不忠者以说于越,吴人杀之。言其不量力。   ○说,如字,又音悦。   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於丧食。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之丧。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暱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楚隆,襄子家臣。   ○暱,女乙反。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黄池,在十三年。先主,简子。质,盟信也。   ○质,如字。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嗣子,襄子自谓。欲敌越救吴。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楚隆曰:“若使吴王知之,若何?”赵孟曰:“可乎?”隆曰:“请尝之。”尝,试也。乃往。先造于越军,曰:“吴犯间上国多矣,闻君亲讨焉,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入视之。”许之。告于吴王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其不共。展,陈也。   ○造,之到反。间,间厕之间。夏,户雅反。共音恭。黄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齐盟,曰:‘好恶同之。’今君在难,无恤不敢惮劳,非晋国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为大夫忧,拜命之辱。”与之一箪珠,箪,小笥。   ○难,乃旦反。箪,音丹。笥,终嗣反。   [疏]注“箪小笥”。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箪、笥,盛饭食者。圆曰箪,方曰笥。”宣二年赵盾见饿人为之箪食,注云:“箪,笥也。”不言小。此言“小笥”者,以盛珠之器,不宜与盛饭器同,故云“小”耳。   使问赵孟,问,遗也。   ○遗,唯季反。曰:“勾践将生忧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将有问也。以自喻所问不急,犹溺人不知所为而反笑。   ○勾,古侯反。溺,乃历反。史黯何以得为君子?”晋史黯云:“不及四十年,吴当亡。”吴王感问此也。   ○黯,於减反。对曰:“黯也,进不见恶,时行则行。退无谤言。”时止则止。   ○谤,博浪反。   [疏]“对曰”至“谤言”。   ○正义曰:为时所用,进在朝廷,言行无愆,不见怨恶,言人无恶之者。时所不用,退归私室,则无诽谤之言,故得君子之名也。杜解进退之由,由时。可行则行,故有进时;可止则止,故有退时。《易 艮》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言史黯行如此也。   王曰:“宜哉!”   【传】二十一年,夏,五月,越人始来。(越既胜吴,欲霸中国,始遣使適鲁。   ○使,所吏反。)   秋,八月,公及齐侯、邾子盟于顾。齐人责稽首,责十七年齐侯为公稽首,不见答。顾,齐地。   ○为,于伪反,年未及注同。因歌之,曰:“鲁人之皋,数年不觉,使我高蹈。皋,缓也。高蹈,犹远行也。言鲁人皋缓,数年不知答齐稽首,故使我高蹈来为此会。   ○皋,古刀反。数,所主反,注同。觉,音角,又古孝反。蹈,徒报反。   [疏]注“皋缓”至“此会”。   ○正义曰:《士丧礼》始死复魂之辞云“皋某复”,郑玄云:“皋,长声也。”皋者,缓声而长引之,是皋为缓也。高蹈,高举足而蹈地,故言犹远行也。此“盟于顾”,顾是齐地。行不出竟而言远者,止为鲁不稽首而为此会,虽近犹恨,故以远言之耳。   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二国,齐、邾也。言鲁据周礼,不肯答稽首,令齐邾远至。   ○令,力呈反。是行也,公先至于阳谷。先期至也。   ○先,悉荐反。齐闾丘息曰:“君辱举玉趾,以在寡君之军,息,闾丘明之后。群臣将传遽以告寡君。比其复也,君无乃勤。为仆人之未次,次,舍也。   ○传,中恋反。遽,其据反。比,必利反。请除馆於舟道。”舟道,齐地。辞曰:“敢勤仆人?”不敢勤齐仆为鲁除馆。   【传】二十二年,夏,四月,邾隐公自齐奔越,曰:“吴为无道,埶父立子。”越人归之,大子革奔越。(邾隐公八年为吴所囚,十年奔齐。)   [疏]“太子革奔越”。   ○正义曰:革为邾君,十馀年矣,仍称为太子者,承其父归之下,故系父言之。   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甬东,越地,会稽句章县东海中洲也。   ○甬音勇。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句,九具反;如淳音拘,韦昭亦音恂。洲音州,水中可居曰洲。辞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缢。越人以归。以其尸归,终史墨、子胥之言也。   ○焉,於虔反。缢,一赐反。   [疏]“越灭”至“以归”。   ○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越师入吴国,围王宫。吴王惧,使人行成。越王曰:‘昔天以越赐吴,而吴不受;今天以吴赐越,孤敢不听天之命而听君之命乎?’乃不许成。因使告吴王曰:‘以民生之不长,王其无死!寡人其达王於甬句东,夫妇三百,唯王所安,以役王年。’夫差辞曰:‘孤之身,实失宗庙社稷。凡吴土地人民,越既有之,孤何以视於天下?’夫差将死,使人告於子胥曰:‘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有知也,吾其何面目以见员也!’遂自杀。”   【传】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景曹,宋元公夫人,小邾女,季桓子外祖母。)   [疏]注“景曹”至“祖母”。   ○正义曰:宋景曹者,宋景公之母,姓曹氏也。昭二十五年传云:“季公若之姊为小邾夫人,生宋元夫人,生子以妻李平子。”此曹是平子之妻母,故为桓子外祖母也。今康子是桓子之子,父之外祖母卒,故“使冉有吊,且送葬”。妇人多以姓系夫,此以景公见在,遣吊景公,故系其子小邾姓曹姓,故称“景曹”。   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与有职竞焉,肥,康子名。竞,遽也。   ○与音预。是以不得助执紼,使求从舆人,求,冉有名。舆,众也。   ○紼音弗。舆音馀。曰:‘以肥之得备弥甥也,弥,远也。康子父之舅氏,故称弥甥。   [疏]注“弥远”至“弥甥”。   ○正义曰:弥者,增益之义,故为远也。《释亲》云:“母之昆弟为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季桓子为景公之甥,景公为康子父之舅氏也。桓子於景公为亲甥,故康子致辞於景公,自以为弥远之甥。   有不腆先人之产马,使求荐诸夫人之宰,荐,进也。   ○腆,荐进反。其可以称旌繁乎!’”称,举也。繁,马饰繁缨也。终乐祁之言,政在季氏。   ○繁,步干反,注同。   夏,六月,晋荀瑶伐齐,荀瑶,荀烁之孙知伯襄子。   ○知音智。高无帅师御之。知伯视齐师,马骇,遂驱之,曰:“齐人知余旗,其谓余畏而反也。”及垒而还。将战,长武子请卜。武子,晋大夫。   ○御,鱼吕反。垒,力轨反。知伯曰:“君告於天子,而卜之以守龟於宗祧,吉矣。吾又何卜焉?且齐人取我英丘,君命瑶非敢耀武也,治英丘也。治齐取英丘。   ○守,手又反。祧,他彫反。以辞伐罪足矣,何必卜?”壬辰,战于犁丘。犁丘,隰也。   ○隰,音习,本亦作“湿”。齐师败绩,知伯亲禽颜庚。颜庚,齐大夫颜涿聚。   ○涿,丁角反。   秋,八月,叔青如越,始使越也。越诸鞅来聘,报叔青也。   ○始使,所吏反。   【传】二十四年,夏,四月,晋侯将伐齐,使来乞师,曰:“昔臧文仲以楚师伐齐,取穀;(在僖二十六年。)宣叔以晋师伐齐,取汶阳。(在成二年。   ○汶音问。)寡君欲徼福於周公,原乞灵於臧氏。”(以臧氏世胜齐,故欲乞其威灵。   ○徼,古尧反。)臧石帅师会之,取廪丘。(石,臧宾如之子。)军吏令缮,将进。(晋军吏也。缮,治战备。   ○缮,市战反。)莱章曰:“君卑政暴,(莱章,齐大夫。   ○莱音来。)往岁克敌,(禽颜庚。)今又胜都,(取廪丘。)天奉多矣,又焉能进?是躗言也。(躗,过也。   ○奉,扶用反。焉,於虔反。躗,户快反,谓过谬之言;服云,伪不信言也。《字林》作“躗”,云:梦言,意不慧也,音于例反。)   [疏]注“躗过也”。   ○正义曰:服虔云:“躗,伪不信也”。注云“躗,过谬言也”,俱是不实之义,各自以意训耳。   役将班矣。”晋师乃还,饩臧石牛。生曰饩。   ○饩,许器反。大史谢之,晋大史。   ○大音泰,注同。曰:“以寡君之在行,在军行。牢礼不度,不如礼度。敢展谢之。”终臧氏有后於鲁。   邾子又无道,越人执之以归,终子赣之言。而立公子何。何亦无道。何,大子革弟。   公子荆之母嬖,荆,哀公庶子。   ○嬖,必计反。将以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宗人,礼官也。   ○衅,许靳反。夏,户雅反。对曰:“无之。”公怒曰:“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对曰:“周公及武公娶於薛,武公,敖也。   ○女音汝。娶,七住反,下同。孝、惠娶於商,孝公,称。惠公,弗皇。商,宋也。   ○“孝、惠娶於商”,定公名宋,是哀公之父,故衅夏为讳而称商也。   ○称,尺证反,又如字。自桓以下娶於齐,桓公始娶文姜。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公卒立之,而以荆为大子。国人始恶之。恶公。   ○恶,乌路反,注同。   闰月,公如越,得大子適郢,適郢,越王大子。得,相亲说也。   ○郢,以井反。適郢,越王勾践大子名。说音悦。将妻公,而多与之地。公孙有山使告于季孙。季孙惧,使因大宰嚭而纳赂焉,乃止。嚭,故吴臣也。季孙恐公因越讨己,故惧。   ○妻,七计反。嚭,普美反。赂音路。   【传】二十五年,夏,五月,庚辰,卫侯出奔宋。(卫侯辄也。)   [疏]“卫侯出奔宋”。   ○正义曰:服虔云,此下但有“適城鉏以钩越”,无“奔宋”之事,其说未闻。今杜云“城鉏,近宋邑”,盖卫侯出近宋境,似欲奔宋,卫人以奔宋告也。   卫侯为灵台于藉圃,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声子穇而登席。古者见君解袜。   ○圃,布五反。褚,张吕反。袜,亡伐反,足衣也。见,贤遍反。公怒。辞曰:“臣有疾,异於人。足有创疾。   ○创,初羊反。若见之,君将嗀之嗀,呕吐也。   ○嗀,许角反,又许各反,呕於口反。吐,他故反。是以不敢。”不敢解袜。公愈怒。大夫辞之,不可。共辞谢公,公不可解。褚师出,公戟其手,扺徒手屈肘如戟形。   ○扺音纸。肘,女九反。曰:“必断而足!”闻之,褚师与司寇亥乘曰:“今日幸而后亡。”恐死,以得亡为幸。   ○断,丁管反。乘,时证反。公之入也,夺南氏邑,南氏,子南之子公孙弥牟。而夺司寇亥政。公使侍人纳公文懿子之车于池。懿子,公主要。公有忿,使人投其车于池水中。   ○要,一遥反。初,卫人翦夏丁氏,在十一年。   ○夏,户雅反。以其帑赐彭封弥子。彭封弥子,弥子瑕。   ○帑音奴。弥子饮公酒,纳夏戊之女,嬖,以为夫人。其弟期,大叔疾之从孙甥也,期,夏戊之子。姊妹之孙为从孙甥,与孙同列。   ○饮,於鸩反。大音泰。从,如字,又才用反,注同。   [疏]注“期夏”至“同列”。   ○正义曰:期是夏戊之子。戊是大叔疾之甥。期为大叔疾姊妹之孙也。姊妹之子为甥,姊妹之孙与己之孙,尊卑同列。男子谓兄弟之孙为从孙,故谓姊妹之孙为从孙甥。   少畜於公,以为司徒。夫人宠衰,期得罪。公使三匠久。公使优狡盟拳弥,优狡,俳优也。拳弥,卫大夫。使俳优盟之,欲耻辱也。   ○少,诗照反。优音忧。狡,古卯反。拳音权。俳,皮皆反。而甚近信之。故褚师比、穇登席者。   ○近,附近之近,下注皆同。公孙弥牟、丧邑者。   ○丧,息浪反。公文要、失车者。司寇亥、夺政者。司徒期因三匠与拳弥以作乱,皆执利兵,无者执斤。斤,工匠所执。使拳弥入于公宫,信近之,故得入。而自大子疾之宫噪以攻公。鄄子士请御之。鄄子士,卫大夫。   ○噪,素报反。鄄音绢,御,鱼吕反,后仿此。弥援其手曰:“子则勇矣,将若君何?言不可救。   ○援音袁。不见先君乎?君何所不逞欲?先君,蒯聩也。乱不速奔,故为戎州所杀。欲令早去。   ○令,力呈反。且君尝在外矣,岂必不反?当今不可,众怒难犯,休而易间也。”乃出。将適蒲,蒲,近晋邑。   ○易,以豉反。间,间厕之间,下注“内间”、“为君间”皆同。弥曰:“晋无信,不可。”将適鄄,鄄,齐晋界上邑。弥诈不知谋,故公信之。弥曰:“齐、晋争我,不可。”将適泠,泠,近鲁邑。   ○泠,力丁反。弥曰:“鲁不足与,请適城鉏城鉏,近宋邑。   ○鉏,仕居反。以钩越,越有君。”宋南近越,转相钩牵。   ○钩,古侯反,本或作“拘”,同,注同。乃適城鉏。弥曰:“卫盗不可知也,请速,自我始。”乃载宝以归。欺卫君,言君以宝自随,将致卫盗,请速行。己为先发,而因载宝归卫也。公为支离之卒,支离,陈名。   ○卒,又忽反。陈,直觐反。因祝史挥以侵卫。挥,卫祝史。   ○挥音晖。卫人病之。懿子知之,知挥为内间。见子之,子之,公孙弥牟文子也。请逐挥。文子曰:“无罪。”懿子曰:“彼好专利而妄,妄,不法。   ○好,呼报反。夫见君之入也,将先道焉。若见君有入势,必道助之。   ○道音导,注下同。若逐之,必出於南门而適君所。虽知其为君间,不审察,私共评之。   ○评音平,又音病。夫越新得诸侯,将必请师焉。”挥在朝,使吏遣诸其室。难面逐之,先逐其家。   ○难,乃旦反。挥出,信,弗内。再宿为信。   ○内,如字,又音纳。五日,乃馆诸外里。外里,公所在。遂有宠,使如越请师。请师伐卫,求入。   六月,公至自越。前年行,今还。季康子、孟武伯逆於五梧。鲁南鄙也。   ○梧音吾。郭重仆,为公仆。   ○重,直龙反,又直用反。见二子,曰:“恶言多矣,君请尽之。”二子不臣之言甚多,欲使公尽极以观之。公宴於五梧,武伯为祝,祝,上寿酒。   ○祝,之六反,又之又反,注同。上,时掌反。寿音授,又音受。恶郭重,曰:“何肥也?”訾毁其貌。   ○恶,乌路反。訾音紫。季孙曰:“请饮彘也。饮,罚之。   ○饮,於鸩反,注同。以鲁国之密迩仇雠,臣是以不获从君,克免於大行,又谓重也肥。”言重随君远行劬劳,不宜称肥。   ○从,才用反,又如字。劬,奚俱反。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以激三桓之数食言。   ○激,古历反。数,所角反。饮酒不乐,公与大夫始有恶。为二十七年公孙邾起。   ○乐音洛。孙音逊,本又作“逊”。   【传】二十六年,夏,五月,叔孙舒帅师会越皋如、后庸、宋乐茷纳卫侯,(舒,武叔之子文子也。皋如、后庸,越大夫。乐茷,宋司城子潞。卫侯,辄也。   ○茷,扶废反。)文子欲纳之。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於民,(愎,狠也。   ○愎,皮逼反。狠,胡恳反。)乃睦於子矣。”(民睦。)师侵外州,大获。(越纳辄之师。)出御之,大败。(卫师败。)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定子,褚师比之父也。平庄,陵名也。   ○掘,卒勿反,又其月反,本或作“猾”,胡忽反。)文子使王孙齐私於皋如,(齐,卫大夫王孙贾之子昭子也。)曰:“子将大灭卫乎,抑纳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无他,纳卫君而已。”文子致众而问焉,曰:“君以蛮夷伐国,国几亡矣。请纳之。”众曰:“勿纳。”曰:“弥牟亡而有益,请自北门出。”(欲以观众心。   ○几音畿,又音机。)众曰:“勿出。”重赂越人,申开守陴而纳公,(申,重也。开重门而严设守备,欲以恐公,使不敢入。   ○陴,毗支反。重,直龙反,下同。守,手又反。恐,立勇反。)公不敢入。师还,立悼公,(悼公,蒯聩庶弟公子黚也。   ○黚,低廉反。)   [疏]注“悼公”至“黚也”。   ○正义曰:《卫世家》谓辄为出公,季父黚杀出公子而自立,是为悼公。   南氏相之。以城鉏与越人。公曰:“期则为此。”司徒期也。   ○相,息亮反。   [疏]“以城至为此”。   ○正义曰:卫侯先居城鉏,以兵侵卫。卫人申开守陴,卫侯不敢入,退还城鉏。卫人得以城鉏与越者,卫人赂遗於越,虽公所在,亦以与之。   令苟有怨於夫人者报之。夫人,期姊也。怒期而不得加戮,故敕宫女令苦困期姊。   ○令,力呈反,注同。司徒期聘於越,为悼公聘。   ○为,于伪反。公攻而夺之币。期告王,越王也。王命取之。期以众取之。公怒,杀期之甥之为大子者。忿期而及其姊为夫人者,遂复及夫人之子。   ○复,扶又反。遂卒于越。终言之也。终效夷言,死于夷。   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周,元公孙子高也。得,昭公也。启,得弟。畜,养也。   [疏]注“周元”至“养也”。   ○正义曰:《宋世家》云:“景公卒。公子得杀大子而自立,是为昭公。昭公者,元公之曾孙也。昭公父元公孙纠,纠父公子礻耑秦,礻耑秦即元公小子也。景公杀昭公父纠,故昭公怨,贼杀大子而自立。”其说杀昭公得立之所由,与此不合,亦以得为昭公也。   未有立焉。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皇怀,非我从昆弟。   ○从,才用反。灵不缓为左师,不缓,子灵围龟之后。乐茷为司城,茷,乐溷之子。   ○溷,户门反,又户困反。乐朱鉏为大司寇。朱鉏,乐輓之子。   ○鉏,仕居反。輓音晚。六卿三族降听政,三族,皇、灵、乐也。降,和同也。因大尹以达。大尹,近官有宠者,六卿因之以自通达於君。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不告君也。国人恶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师曰:“纵之,使盈其罪。盈,满也。   ○恶,乌路反,下注“恶其”同。去,起吕反。重而无基,能无敝乎?”言势重而无德以为基,必叛也。冬,十月,公游于空泽。空泽,宋邑。辛巳,卒于连中。连中,馆名。   ○连,如字,又音辇。大尹兴空泽之士千甲,甲士千人。   ○兴,如字;兴,废也。或作“舆”字,非。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宫。奉公尸也。梁国虞县东南有地名空桐。沃宫,宋都内宫名。   ○沃,乌毒反。使召六子曰:“闻下有师,君请六子画。”画,计策。   ○画音获。六子至,以甲劫之,曰:“君有疾病,请二三子盟。”乃盟于少寝之庭,曰:“无为公室不利。”大尹立启,奉丧殡于大宫。三日而后国人知之。司城茷使宣言于国曰:“大尹惑蛊其君而专其利,令君无疾而死,死又匿之,是无他矣,大尹之罪也。”言大尹所弑。   ○劫,居业反。少,诗照反,下注同。大宫,音泰。蛊音古。匿,女力反。弑,音申志反。得梦启北首而寝於卢门之外,卢门,宋东门。北首,死象。卢门外,失国也。   ○首,手又反,注同。   [疏]注“北首死象”。   ○正义曰:《礼运》云“死者北首,生者南乡”,故以北首为死象。   已为鸟而集於其上,咮加於南门,尾加於桐门。曰:“余梦美,必立。”桐门,北门。   ○咮,张又反,鸟口。大尹谋曰:“我不在盟,少寝庭但以君命盟六卿,大尹不盟。无乃逐我复盟之乎?”使祝为载书。六子在唐盂,地名。   ○复,扶又反。盂音于。将盟之。祝襄以载书告皇非我。襄,祝名。皇非我因子潞、子潞,乐茷。   ○潞音路。门尹得、乐得。左师谋曰:“民与我,逐之乎!皆归授甲,使徇于国曰:“大尹惑蛊其君,以陵虐公室。与我者,救君者也。”众曰:“与之。”大尹徇曰:“戴氏、皇氏将不利公室,戴氏即乐氏。   ○徇,似俊反。与我者,无忧不富。”众曰:“无别。”恶其号令与君无别。   ○别,彼列反,注同。戴氏、皇氏欲伐公。公,谓启。乐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则甚焉。”使国人施于大尹。施罪於大尹。大尹奉启以奔楚,乃立得。司城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无相害也。”   卫出公自城鉏使以弓问子赣,且曰:“吾其入乎?”子赣稽首受弓,对曰:“臣不识也。”私於使者曰:“昔成公孙於陈,僖二十八年,卫成公奔楚,遂適陈。   ○使者,所吏反。孙音逊,本亦作“逊”,下注除孙字,皆同。甯武子、孙庄子为宛濮之盟而君入;在鲁僖二十八年。   ○甯,乃定反。宛,於阮反。濮音卜。献公孙於卫齐,在襄十四年。子鲜、子展为夷仪之盟而君入。在襄二十六年。今君再在孙矣,谓十五年孙鲁,今又孙宋。内不闻献之亲,外不闻成之卿,则赐不识所由入也。《诗》曰:‘无竞惟人,四方其顺之。’《诗 周颂》。言无强惟得人也。   [疏]“诗曰”至“顺之”。   ○正义曰:《诗 周颂 烈文》之篇也。竞,彊也。无彊乎唯得贤人也。若得贤人,四方诸国皆顺从之矣。   若得其人,四方以为主,为主,主四方。而国於何有?”   【传】二十七年,春,越子使后庸来聘,且言邾田,封于骀上。(欲使鲁还邾田,封竟至骀上。   ○骀,他来反,又音台。竟音境。)二月,盟于平阳。(西平阳。)   [疏]注“西平阳”。   ○正义曰:宣八年“城平阳”。此云“盟于平阳”。《土地名》云:“宣八年平阳,东平阳也,泰山有平阳县。此年平阳,西平阳也,高平南有平阳县。”   三子皆从。季康子、叔孙文子、孟武伯,皆从舌庸盟。   ○从,如字,注同。从,才用反,非也。康子病之,耻从蛮夷盟。言及子赣,思子贡。曰:“若在此,吾不及此夫!”不及与越盟。   ○夫音扶。武伯曰:“然。何不召?”曰:“固将召之。”文子曰:“他日请念。”言季孙不能用子赣,临难而思之。   ○难,乃旦反。   夏,四月,已亥,季康子卒。公吊焉,降礼。礼不备也,言公之多妄。   ○妄,亡亮反,本又作“忘”,下文放此。   晋荀瑶帅师伐郑,次于桐丘。郑驷弘请救于齐。弘,驷歂子。   ○歂,市专反。齐师将兴,陈成子属孤子,三日朝。属会死事者之子,使朝三日,以礼之。   ○属音烛,注同。设乘车两马,系五邑焉。乘车两马,大夫服。又加之五邑。   ○乘,绳证反,注文下皆同。召颜涿聚之子晋,曰:“隰之役,而父死焉。隰役在二十三年。   ○涿,中角反。隰音习。以国之多难,未女恤也。今君命女以是邑也,服车而朝,母废前劳。”乃救郑。及留舒,违穀七里,穀人不知。言其整也。留舒,齐地。违,去也。   ○难,乃旦反。女音汝,下同。毌音无。及濮,雨,不涉。濮水,自陈留酸枣县傍河东北经济阴至高平入济。   ○傍,浦浪反。济,子礼反,下同。子思曰:“大国在敝邑之宇下,是以告急。今师不行,恐无及也。”子思,国参。   ○参,七南反。成子衣制杖戈,制,雨衣也。   ○子衣,於既反。制音制。杖,直亮反,又音丈。立於阪上,马不出者,助之鞭之。知伯闻之,乃还,畏其得众心。   ○阪音反,一音扶版反。曰:“我卜伐郑,不卜敌齐。”使谓成子曰:“大夫陈子,陈之自出,陈之不祀,郑之罪也,十七年,楚独灭陈,非郑之罪。盖知伯诬陈子,故陈子怒,谓其多陵人。故寡君使瑶察陈衷焉,衷,善也。   ○衷音中。谓大夫其恤陈乎?若利本之颠,瑶何有焉?”言陈灭於已无伤。成子怒曰:“多陵人者皆不在,知伯其能久乎?”中行文子告成子。文子,荀寅,此时奔在齐。   ○行,户郎反。曰:“有自晋师告寅者,将为轻车千乘,以厌齐师之门,则可尽也。”成子曰:“寡君命恒曰:‘无及寡,无畏众。’虽过千乘,敢辟之乎?将以子之命告寡君。”成子疑其有为晋之心也。   ○轻,遣政反。厌,於甲反,又音於辄反。有为,于伪反,下“为郑”同。   [疏]“无及寡”。   ○正义曰:无陵侮寡少而横及之也。   文子曰:“吾乃今知所以亡。自恨已无知。君子之谋也,始、衷、终皆举之,而后入焉。谋一事,则当虑此三变,然后入而行之,所谓君子三思。   ○三思,息暂反,又如字。   [疏]“君子”至“入焉”。   ○正义曰:君子之为谋也,思其始,思其中,思其终,三者尽无猜嫌,皆可举而行之,然后设言以入前人焉。   今我三不知而入之,不亦难乎?”悔其言不可复。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欲求诸侯师,以逐三桓。   ○侈,昌氏反,又吕氏反。去,起吕反,下“而去”同。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间。间,隙也。公游于陵阪,遇孟武伯於孟氏之衢,曰:“请有问於子,余及死乎?”问己可得寿死不。对曰:“臣无由知之。”三问,卒辞不对。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有陉氏即有山氏。因孙於邾,乃遂如越。国人施公孙有山氏。以公从其家出故也。终子赣之言,君不没於鲁。   ○因孙於邾,音逊。   悼之四年,晋荀瑶帅师围郑。悼公,哀公公之子宁也。哀公出孙,鲁人立悼公。   [疏]注“悼公”至“悼公”。   ○正义曰:《鲁世家》云:哀公奔越,“国人迎哀公复归,卒於有山氏。子宁立,是为悼公”。传称国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复归而卒於其家也。马迁妄耳。   未至,郑驷弘曰:“知伯愎而好胜,早下之,则可行也。”行,去也。   ○好,呼报反。早,一本作<必虫}。下,户嫁反。乃先保南里以待之。保,守也。南里在城外。知伯入南里,门于桔柣之门。郑人俘酅魁垒,酅魁垒,晋士。   ○桔,户佶反,柣,大结反。俘,芳夫反。酅,尸丈反。魁,苦回反。垒,力轨反。赂之以知政,欲使反为郑。闭其口而死。将门,将攻郑门。知伯谓赵孟:“入之。”对曰:“主在此。”主谓知伯也。言主在此,何不自入。知伯曰:“恶而无勇,何以为子?”恶,貌丑也。简子奔废嫡子伯鲁,而立襄子,故知伯言其丑且无勇,何以立为子。   ○敌,丁历反。   [疏]注“简子”至“为子”。   ○正义曰:《赵世家》云:孤布子卿见简子,简子遍召诸子相之。子卿曰:“无为将军者。”简子召子母恤,母恤至,子卿起曰:“此真将军矣。”简子曰:“此其母贱,翟婢也,奚道贵哉?”子卿曰:“天之所授,虽贱必贵。”自是之后,简子尽召诸子与语,母恤最贤。乃废大子伯鲁,而以母恤为大子。   对曰:“以能忍耻,庶无害赵宗乎!”知伯不悛,赵襄子由是惎知伯,惎,毒也。   ○惎,其冀反,其安反。遂丧之。知伯贪而愎,故韩、魏反而丧之。《史记》,晋懿公之四年,鲁悼公之十四年,知伯帅韩、魏围赵襄子於晋阳。韩、魏反与赵氏谋,杀知伯於晋阳之下,在《春秋》后二十七年。   ○丧,息浪反。   [疏]注“史记”至“七年”。   ○正义曰:《晋世家》云“定公三十三年,孔子卒。三十七年,定公卒”,则晋定公以鲁哀公二十年卒也。又云“定公卒,子出公凿立。十七年,出公奔齐”,则出公之奔,在鲁悼公之十年也。又云:出公既奔,“知伯立昭公曾孙骄为晋君,是为哀公”。哀公之四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知伯”,是杀知伯当鲁悼公之十四年也。又《六国年表》亦云:晋哀公四年,鲁悼公十四年,韩、魏、赵败知伯於晋阳。《战国策》说此事云,知伯帅韩康子、魏桓子攻赵襄子於晋阳,引汾水以灌之,城不没者三版。知伯行水,魏桓子御车,韩康子为右。知伯曰:“吾今乃知水可以亡人之国,汾水可以灌安邑,绛水可以灌平阳。”安邑,魏也。平阳,韩也。魏桓子肘韩康子,韩康子蹑魏桓子之足。其夜赵襄子使张孟谈私於韩魏,韩魏反与赵合,遂杀知伯於晋阳之下,而三分其地。事在《春秋》获麟之后二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