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帝系一 ◎帝号 德祖元皇帝,(伯六公,家句容,仲八公第三子,太祖之高祖考也。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追尊元皇帝,庙号德祖;葬朱家巷。懿祖恒皇帝,(四九公,德祖第二子。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追尊恒皇帝,庙号懿祖;葬朱家巷。 熙祖裕皇帝,(初一公,懿祖长子,徙泗州盱眙县。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追尊裕皇帝,庙号熙祖;葬泗州祖陵基运山。 仁祖淳皇帝,(讳世珍,熙祖长子,徙濠州之钟离。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追尊淳皇帝,庙号仁祖;葬中都皇陵翊圣山。 太祖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讳元璋,字国瑞,(仁祖第四子、母曰淳皇后陈氏。 )以元天历元年九月丁丑生。至正十二年,从郭子兴于濠州。二十四年正月丙寅朔,立为吴王。二十七年,称吴元年。明年正月乙亥,即皇帝位,建元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乙酉,崩于西宫。(年七十一。 )辛卯,葬孝陵。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永乐元年六月丁巳,谥神圣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朔,增谥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有明帝谥皆十七字。世宗加太祖至二十一字,前代未有;唯唐懿宗加谥宣宗至十九字。 ) 丞相四人: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 ) 恭闵惠皇帝,讳允攵,(太祖孙,懿文太子第二子,母曰吕妃。 )洪武十年十一月己卯生。二十五年九月庚寅,立为皇太孙。三十一年闰五月辛卯即位,改元建文。四年六月乙丑,燕兵陷京师,宫中火起,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后尸于火。越八日壬申,葬之。大清乾隆元年,追谥曰恭闵惠皇帝。 成祖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祖功纯仁至孝文皇帝,讳棣,(太祖第四子,母曰孝慈马皇后。 )元至正二十年四月癸酉生。洪武三年四月乙丑,封燕王。十三年三月壬寅,之藩北平。建文元年七月癸酉,举兵反。四年六月乙丑,陷京师。己巳,自立为皇帝,改元永乐。二十二年七月辛卯,崩于榆木川。(年六十五。 )九月壬午,上尊谥曰体天弘道高明广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庙号太宗。十二月庚申,葬长陵。嘉靖十七年九月戊寅,改上尊谥曰启天弘道商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庙号成祖。 阁臣七人:黄淮、胡广、杨荣、解缙、杨士奇、金幼孜、胡俨。 仁宗敬天体道纯诚至德弘文钦武章圣达孝昭皇帝,讳高炽,(成祖长子,母曰仁孝徐皇后。 )洪武十一年七月辛未,生于凤阳。二十八年闰九月壬午,册为燕世子。永乐二年四月甲戌,立为皇太子。二十二年八月丁巳即位,改元洪熙。元年五月辛巳,崩于钦安殿。(年四十八。 )七月己巳,上谥号。九月壬寅,葬献陵。 阁臣六人:黄淮、杨荣、杨士奇、金幼孜、杨溥、权谨。 宣宗宪天崇道英明神圣钦文昭武宽仁纯孝章皇帝,讳瞻基,(仁宗长子,母曰诚孝张皇后。 )建文元年二月甲辰,生于燕邸。永乐九年十一月丁卯,立为皇太孙。二十二年,仁宗即位,十月壬子,立为皇太子。洪熙元年六月庚戌即位,改元宣德。十年正月乙亥,崩于乾清宫。(年三十七。 )丁酉,上谥号。六月辛卯,葬景陵。 阁臣七人:杨士奇、杨荣、黄淮、金幼孜、杨溥、张瑛、陈山。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讳祁镇,(宣宗长子,母曰孙贵妃。 )宣德二年十一月乙未生。三年二月戊午,立为皇太子。十年正月壬午即位,(年九岁 )改元正统。十四年八月壬戌,北狩。九月癸未,皇太后命成阝王即皇帝位,遥尊帝为太上皇。景泰元年八月丙戌,还京师,入居南宫。八年正月壬午,武清侯石亨、右副都御史徐有贞等以兵迎上皇于南宫;遂复位,改元天顺。八年正月庚午崩。(年三十八。 )二月乙未,上谥号。五月庚申,葬裕陵。 阁臣十七人:杨士奇、杨荣、杨溥、马愉、曹鼐、陈循、苗衷、高谷、张益、徐有贞、许彬、薛、李贤、吕原、岳正、彭时、陈文。 恭仁康定景皇帝,讳祁钰,(宣宗次子,母曰吴贤妃。 )宣德三年八月壬午生。英宗即位,封成阝王。正统十四年八月,英宗北狩,孝恭皇太后命王监国。九月癸未,命即皇帝位,改元景泰。八年正月丁丑,舆疾宿南郊齐宫。壬午,英宗复位。二月乙未,废帝为成成阝王,迁西内。癸丑,薨于西宫。(年三十。 )谥曰“戾”,以亲王礼葬西山。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戊子,复帝号,上尊谥。 阁臣十人:彭时、商辂、陈循、苗衷、高谷、俞纲、江渊、王一宁、萧、王文。 宪宗继天凝道诚明仁敬崇文肃武宏德圣孝纯皇帝,讳见深,(英宗长子,母曰周贵妃。 )正统十二年十一月庚寅生。初名见。十四年八月己巳,皇太后命立为皇太子。景泰三年五月甲午,废为沂王。天顺元年三月己巳,复立为皇太子,改名见深。八年正月乙亥即位,改元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己丑崩。(年四十一。 )九月乙卯,上谥号。十二月壬午,葬献陵。 阁臣十人:彭时、李贤、陈文、刘定之、商辂、万安、刘、刘吉、彭华、尹直。 孝宗达天明道纯诚中正圣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讳樘,(宪宗第三子,母曰纪淑妃。 )成化六年七月己卯,生于西宫。十一年十一月癸丑,立为皇太子。二十三年九月壬寅即位,改元弘治。十八年五月辛卯,崩于乾清宫。(年三十六。 )六月庚申,上谥号。十月,葬泰陵。 阁臣九人:万安、刘吉、彭华、尹直、徐溥、刘健、邱、李东阳、谢迁。 武宗承天达道英肃睿哲昭德显功宏文思孝毅皇帝,讳厚照,(孝宗长子,母曰孝康张皇后。 )弘治四年九月丁酉生。五年三月戊寅,立为皇太子。十八年五月壬寅即位,改元正德。十六年正月丙寅,崩于豹房。(年三十一。 )五月己未,上谥号。九月庚午,葬康陵。 阁臣十四人:刘健、李东阳、谢迁、焦芳、王鏊、杨廷和、曹元、梁储、刘忠、费宏、靳贵、杨一清、蒋冕、毛纪。 世宗钦天履道英毅圣神宣文广武洪仁大孝肃皇帝,讳厚,(宪宗孙。父兴献王元,母曰蒋妃。 )国安陆。正德二年八月辛巳,生于兴邸。十六年,武宗崩,无嗣。慈寿皇太后与大学士杨廷和定策,迎王于兴邸。四月癸卯,至京师即位,改元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庚子,崩于乾清宫。(年六十。 )明年正月乙亥,上谥号。(按《本纪》:是月上谥号,无日。《明政统》宗系之正月二十日,则是丙子。而《明书纶涣志》及《大政记》皆系之乙亥,今据书之。 )三月壬申,葬永陵。阁臣二十七人:袁宗皋、费宏、杨廷和、蒋冕、毛纪、石缶、贾咏、杨一清、谢迁、翟銮、张璁、(改名孚敬。 )桂萼、李时、方献夫、夏言、顾鼎臣、严嵩、许赞、张璧、张治、李本、徐阶、袁炜、严讷、李春芳、郭朴、高拱。 穆宗契天隆道渊懿宽仁显文光武纯德弘孝庄皇帝,讳载,(世宗第三子,母曰杜康妃。 )嘉靖十六年正月癸卯生。十八年二月庚子朔,封裕王。四十五年十二月壬子即位,改元隆庆。六年五月庚戌,崩于乾清宫。(年三十六。 )七月丙戌,上谥号。九月甲午,葬昭陵。 阁臣九人: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陈以勤、张居正、赵贞吉、殷士儋、高仪。 神宗范天合道哲肃敦简光文章武安仁止孝显皇帝,讳翊钧,(穆宗第三子,母曰李贵妃。 )嘉靖四十二年八月癸亥生。隆庆二年三月辛酉,立为皇太子。六年六月甲子即位,(年十岁。 )改元万历。四十八年七月丙申,崩于宏德殿。(年五十八。 )九月甲申,上谥号。十月丙午,葬永陵。 阁臣二十一人:张居正、吕调阳、张四维、马自强、申时行、潘晟、余有丁、许国、王锡爵、王家屏、赵志皋、张位、陈于陛、沈一贯、沈鲤、朱赓、于慎行、李廷机、叶向高、方从哲、吴道南。 光宗崇天契道英睿恭纯宪文景武渊仁懿孝贞皇帝,讳常洛,(神宗长子,母曰王恭妃。 )万历十年八月丙申生。二十九年十月乙卯,立为皇太子。四十八年八月丙午即位,改元泰昌。九月乙亥,崩于乾清宫(年三十九。 )熹宗即位,改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是月己丑,上谥号。(《本纪》:十月上谥号,无日。兹据史A1书之。 )明年九月壬寅,葬庆陵。 阁臣八人:方从哲、史继偕、沈氵、何宗彦、刘一景、韩广、朱国祚、孙如游。 熹宗达天阐道敦孝笃友章文襄武靖穆庄勤哲皇帝,讳由校,(光宗长子,母曰王选侍。 )万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泰昌元年九月乙亥,光宗崩。群臣哭临毕,请见皇长子于寝门,奉至文华殿行礼,还居慈庆宫。时选侍李氏居乾清宫,吏部尚书周嘉谟等疏请选侍移宫。己卯,选侍移哕鸾宫。庚辰即位,改元天启。七年八月丁卯,崩於乾清宫。(年二十三。 )十月庚子,上谥号。明年三月己巳,葬德陵。 阁臣二十人:叶向高、刘一景、韩广、史继偕、沈氵、何宗彦、朱国祚、孙如游、孙承宗、顾秉谦、朱国祯、朱延禧、魏广微、周如磐、黄立极、丁绍轼、冯钰、施凤来、张瑞图、李国普。 庄烈愍皇帝,讳由检,(光宗第五子,母曰刘贤妃。 )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生於东宫。天启二年九月乙卯,封信王。七年八月丁巳即位,改元崇祯。十七年三月丙午,李自成陷京师。丁未,内城陷,帝崩於万岁山。大清兵入京师,以帝礼改葬,谥曰庄烈愍皇帝,陵曰思陵。阁臣四十九人:黄立极、施凤来、张瑞图、李国普、来宗道、杨景辰、周道登、钱龙锡、李标、刘鸿训、韩广、成基命、周延儒、何如宠、钱象坤、孙承宗、温体仁、吴宗达、郑以伟、徐光启、钱士升、王应熊、何吾驺、文震孟、张至发、黄士俊、孔贞运、贺逢圣、刘宇亮、薛国观、傅冠、程国祥、杨嗣昌、方逢年、蔡国用、范复粹、姚明恭、张四知、魏乘、谢升、陈演、蒋德、黄景、吴、魏藻德、李建泰、方岳贡、范景文、邱瑜。 ◎宏光年号 文彬谨按,《纲目三编》、《通鉴辑览》遵奉纯朝谕旨,以福王偏立江左,尚可比宋代建炎之例;故於崇祯甲申五月後,分注福王,存其统系,必俟次年芜湖被执,始书明亡。兹遵例,记崇祯后,特书宏光年号以别之。(按《续文献通考》:瀛国公、是、二王俱入帝系。 ) 福王由崧,(神宗孙,福恭王常洵长子。 )初封德昌王。崇祯十六年,嗣封福王。十七年三月,京师失守,由崧与潞王常氵方俱避贼至淮安。时参赞机务兵部尚书史可法,方督师勤王在浦口,南京诸大臣议立君,米序当属福王:诸臣以潞王为神宗侄,贤明当立、可法亦以为然,由浦口还南京而凤阳总督马士英利福王昏庸,欲立之,与诸将送福王至仪真,连营江北,势甚张。可法不得已,乃以福王名告庙。五月庚寅,称监国。以可法及士英等俱为大学士。士英仍督凤阳军务。壬寅,称帝於南京,以明年为宏光元年。命可法督师江北,召士英入阁办事,明年五月,我大清兵渡江,福王出奔太平。大清兵至芜湖,总兵田雄劫福王以降。阁臣六人:史可法、高宏图、姜曰广、王铎、马士英、蔡弈琛。 ◎附唐桂二王 文彬谨按,《通鉴辑览》奉纯庙谕旨:以唐、桂二王自不等於幅王,但为明室宗支,与宋之昱、相同,未可概从僭伪之例;故於福王後撮叙二王本末。《纲目三编》终於福王;而唐王之立於福州,桂王之立於肇庆,皆附载目中。兹敬遵此例,附二王於宏光之後。 唐王聿键,(端王硕广子。 )崇祯五年嗣封。九年,京师戒严,倡义勤王。诏切责,发为庶人,幽之凤阳。十七年,北都陷,福王立於南京,乃赦聿键出,命移居广西平乐府。大清顺治二年五月,大兵已定南京。聿键行至杭州,遇镇江守将郑鸿陆及户部侍郎何楷,户部郎中苏观生等,遂奉以入闽。故礼部尚书黄道周与巡抚都御史张肯堂、南安伯郑芝龙,奉聿键称监国闰六月丁未,称号於福州,改年隆武。进芝龙为侯,观生、道周俱大学士,肯堂为兵部尚书。然权在郑氏,聿键屡促芝龙出兵,辄以饷绌辞。道周自请行,至婺源,兵溃死。明年七月,湖广总督何腾蛟遣使迎聿键,八月至汀州。大兵奄至,被执,死於福州。 桂王由榔(神宗孙,桂王常瀛次子。 )崇祯时封永明王。大清顺治三年八月,大兵下汀州,执唐王聿键。於是两广总督丁魁楚、巡抚瞿式耜等迎由榔监国。十一月十八日,称号於肇庆,改年永历。顺洽四年正月,我大清兵克肇庆,由榔奔桂林。七年,大兵入桂林。十三年,李定国奉由榔走云南。十六年,大兵克云南。由榔走南甸,遂入缅。十七年,平西将军吴三桂请进兵缅甸。十八年,大兵临缅,缅人执由榔献之军前。明年四月,死於云南。 ◎帝号杂录 本宗朱氏,出自句客,地名朱巷,在通德乡。上世以来,勤农桑。五世祖仲八公,三传至先祖初一公,生子二:长五一公;次先考,讳世珍。元初,籍淘金户。金非土产,市於他方。先祖困於役,遂弃田庐,携二子,迁泗州盱眙县。先考娶陈氏,泗州人,生子四:长重四公,生於盱眙;次重六公、重七公,生於五河,某其季也,生於锺离。曩者,父兄因某幼疾,舍入皇觉寺中。甲申,父母、长兄俱丧,次兄守业,又次兄出赘刘氏,某托迹缁流。至正十二年,天下大乱,诸兄皆亡。淮兵大起,掠入行伍,乃招集义旅,兵力渐众,因取滁和。龙凤三年,帅师渡江,驻兵太平。为念先考常言世为朱巷人,即访求故乡宗族,调兵取句容。明年,克金陵。朱巷距城四十里,族父兄昆弟四十余人至,始与之叙长幼之礼、朱氏世系自仲八公以上,不可考。历世墓在朱巷,惟先祖葬泗州,先考葬钟离。(太祖《自叙世德碑》见《春明梦余录、七修类稿》 ) 吴元年七月甲申,右相国李善长等请曰:“王起濠梁,不阶尺寸,遂成大业。四方群雄,削除殆尽,远近归心。愿早正大位,以承天命。”太祖曰:“自古帝王知天命有归,犹且谦让以俟有德。当笑陈友谅初得一隅,妄自尊大,骄恣速亡。吾岂能更蹈之。”(《大训记。》 ) 十二月甲子,太祖以群臣推戴不巳,祭告於上帝神只。时善长等进仪卫,太祖见仗内旗有“天下太平,皇帝万岁”字,顾善长曰:“此夸大之词,非古制。”命去之。(同上。 ) 建文四年六月,都城陷,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后尸於火,诡云“帝尸。”越八日,用学士王景言,备礼葬之。然葬地所在,後无闻焉。或曰:“帝由地道出亡。其後滇、黔、巴、蜀间,皆传有帝为僧时往来迹。”世遂以帝为逊国云。(《三编》。 ) 《辑览》注云:“逊国之说,《明旧史例议》力辨其妄,且言:‘建交帝阖官自焚,身殉社稷,死之正也。後人心恶成祖诛夷忠烈之惨,而不忍建文之遽殒,故诡言削发出亡,以明帝之不死於火耳。’此其言诚是。但据王鏊、陆树声、薛应、郑晓、朱国祯等所载诸书,皆历历可考。虽有舛讹,或未必悉由附会。且史传称:‘黄观募兵未还,或谓曰:“宫中火,帝巳失”’後神宗时,尝命阁臣录帝在滇诗以进:似又非尽无稽者。第事难徵,姑从阙疑,今故附录出亡之略,而复辫之如此。” 燕王既即位,七月壬午朔诏:“今年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明年为永乐元年。”(《本纪。》 ) 杨椿曰:“革除建文年号,明代诸书俱言之,甚有称建文时为‘革除年间’者。余考之,不然、《实录》:‘四年六月己巳,燕王即皇帝位。翼日庚午,命今年仍称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壬午朔,大赦天下,诏:“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云今年者,明六月己巳前尚为建文之年,六月庚午後方为洪武三十五年也。盖成祖不欲於季夏改元,又不欲用建文年号,故於即位後仍以洪武纪年,犹後汉高祖改晋开运四年二月为天幅十二年,非并从前开运年号尽革除之也。赦诏中有‘建文以来’,又有气‘建文年间’。後凡诏辞敕谕,语及惠帝,或呼‘建文’,或称‘建交君’。诸帝《实录》於惠帝事及诺臣逮事惠帝者,皆书‘建文间’。天顺元年,释建庶人之囚,书‘释建文君子孙’。则建文之号,当时未尝讳之也。万历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年号。大学士申时行以《成祖实录》首书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为未尝革除之证。同时王尚书世贞、本朝顾处士炎武、王尚书鸿绪俱主申说、世贞:谓:‘儒臣浅陋,嫌於载建文之号於《成祖实录》之前,於是创一无号之元年书之。’则其义未尽也。祝允明《九朝野记》:‘张太后大渐,召问杨士奇:“国家尚有何大事未行者?”士奇请修《建文实录》。太后云:“建文年号,历日巳革除之。”’乃知所谓革除者,永乐间之钦天监见洪武三十五年之诏,遂於所进历日不敢复书建文,尽妄改之为‘洪武’。成祖悦其如是,未之禁。於是诸臣奏疏,有司文移始皆有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之称。《实录》:‘三十五年八月壬戌,礼部言:“《大统历》例在先岁九月朔进呈。此因即位之初,造历未备,请以十一月朔进。”从之,命著为令。’亦未言‘革除建文年号’也。史臣未奉革除之令,故于《实录》书‘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不敢正钦天监之失,故不书年号。惟于四年六月庚午诏下之日,始书‘洪武三十五年’。而六月己巳燕王即位之日,则尚属之四年。此史臣纪实。而后之读之者可晓然建文年号之未革除矣”。 成化三年十一月,荆门州训导高瑶上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北狩,皇上方在东宫。使非成阝王继统,则祸乱何由而平?先帝复辟,贪大功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典礼。望敕礼官追加庙号。”事下礼部会议,以左遮子黎淳疏,遂格不行。(《昭代典则。》 )后御史杨守随复请改谥,事亦未行。至十一年十二月,命阁臣议。商辂力赞成之。乃下诏曰:“朕叔成阝王践阼,甚乱保邦。奸臣谗构,请削帝号。先帝旋知其枉,深怀悔恨,以次抵诸奸于法;不幸上宾,未及举正。朕敦念亲亲,用成先志。成阝王可仍旧皇帝号。”寻上尊谥,令所司修饰陵寝。(《三编。》 ) 弘治十二年四月,前礼部主事杨循吉上言:“建文君乃高皇帝嫡孙,躬受神器。后太宗入继大统,削建文位号。百余年来,未蒙显复。夫建文虽以左右非人,得罪社稷,而实则生民之主也。请复尊号,如景泰故事,庶几裨益先圣,有光大孝。”下礼部议,格不行。(《三编。》 ) 万历十四年,国子监司业王祖嫡言:“建文之革除未复,景泰之《实录》未正。今宜复建文位号,修辑四年事绩,尽废野史不经之说。其景泰宜自为一录,削‘成阝戾’旧名。”疏下群臣议。于是申时行奏言:“建文年号,因成祖靖难之日,诏:‘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其建文年号,相传以为革除。及考靖难事绩,亦称‘少主’,称‘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则是未尝革除也;但不称‘建文’耳。《英宗实录》修于成化初年,在景皇帝位号未复之先,故仍称‘成阝戾王’而景泰七年事遂附《英宗实录》之内。今景皇帝位号已复,不过于《实录》内改正,其理顺而事亦易。”于是乃诏改《景泰实录》。然是时上下偷惰,诏敕多不奉行,《景泰实录》终明世未尝改也。(三编。 ) 万历二十三年,礼科给事中杨天民与御史牛应元请复建文年号,从之。未几,南京太常寺卿沈子木言:“建文御宇五年,顾不得一盂麦饭,下同齐民,于谊未忍。请附食懿文太子之侧。”章下部议,不果行。(同上。 ) 福王立南京,东平伯刘泽清言:“宋高宗即位南京,遂以靖康二年五月为建炎元年,从民望也。乞以今岁五月为宏光元年。”礼部尚书顾锡畴言:“明诏已颁,不可追改。”乃已。(《顾锡畴传》。 ) 是年追谥崇祯帝曰烈皇帝,庙号思宗。时朝廷大议,多出高宏图手。赵之龙欲倾宏图,以“思”非美谥,上疏纠驳。寻改曰毅宗。(《三编》。 ) 大仆少卿万元吉请修《建文实录》,复其尊称;并还懿文追尊故号,祀之寝园,以建文配。乃追复懿文太子庙号,追谥建文帝曰惠宗让皇帝,并上景帝庙号曰代宗。(《同上》。 ) ◎追谥皇帝 兴宗孝康皇帝标,(太祖长子。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立为皇太子。二十四年八月乙丑,敕太子巡抚陕西。比还,献陕西地图,遂病。明年四月丙子薨。八月庚申,附葬孝陵东,谥曰懿文太子。建文元年二月,追尊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燕王即位,复称懿文皇太子。福王时,复故号。 睿宗献皇帝元,(宪宗第四子。 )成化二十三年七月戊申,封兴王。弘治七年九月癸卯,之藩德安。正德十四年六月己卯薨,谥曰献王。逾二年而武宗崩,召王世子入嗣大统,是为世宗。礼臣援汉定陶、宋濮安故事,考孝宗,改称王为皇叔父与献大王。嘉靖三年三月癸丑,称为本生皇考恭默献皇帝。七月乙亥,谕去“本生”号。九月丙寅,诏称孝宗“皇伯考”,称献皇帝曰“皇考”。明年五月庚辰,建世庙。七年七月己卯,加上尊谥曰:恭睿渊仁宽穆纯圣献皇帝。十七年九月辛巳,加上尊号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献皇帝,庙号睿宗。太庙,位次武宗上。明堂大飨,奉主配天。罢世庙之祭。穆宗立,乃罢明堂配飨。 卷二 帝系二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 洪武元年正月,追尊高祖妣胡氏曰元皇后,曾祖妣侯氏曰恒皇后,祖妣王氏曰裕皇后,皇妣陈氏曰淳皇后。(元皇后、恒皇后姓氏,《据明政统宗》、《山集》明史及三编质实俱未载。证之太祖世德碑书之。 ) 太祖马皇后,宿州人。父马公。母郑媪,早卒;马公以后托郭子兴。马公卒,子兴奇太祖状貌,以后归焉。洪武元年正月,太祖即位,册为皇后。十五年八月丙戌崩。九月庚午,葬孝陵。谥曰孝慈皇后。永乐元年,上尊谥曰孝慈昭宪至仁文德承天顺圣高皇后。嘉靖十七年,加上尊谥曰考慈贞化哲惠仁徽成天毓圣至德高皇后。(校点者案:查《明史》及《明会典》,“惠”作“顺”,“毓”作“育”。 )太庙。 惠帝嫡母孝康皇后常氏,本懿文太子元妃也。洪武四年四月,册为皇太子妃。十一年十一月薨,谥“敬懿”。建文元年二月,追尊为孝康皇后。永乐元年,复称敬懿皇太子妃。福王立南京,复故号。 惠帝生母吕氏,懿文太子继妃也。建文元年二月,尊为皇太后。永乐元年,复称皇嫂懿文太子妃。福王立南京,复故号。 惠帝马皇后,洪武二十八年,册为皇太孙妃。建文元年二月,册为皇后。四年六月,城陷,崩于火。 成祖徐皇后,洪武九年,册为燕王妃。王即帝位,册为皇后。永乐五年七月乙卯崩,谥曰仁孝皇后。十一年二月,长陵成,以后葬焉。仁宗即位,上尊谥曰仁孝慈懿诚明庄献配天齐圣文皇后。太庙。 仁宗张皇后,洪武十六年,封燕世子妃。永乐二年,封皇太子妃。仁宗立,册为皇后。宣宗即位,尊为皇太后。英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正统七年十月崩,上尊谥曰诚孝恭肃明德弘仁顺天启圣昭皇后。合葬献陵,太庙。 宣宗胡皇后,永乐十五年,选为皇太孙妃。已为皇太子妃。宣宗即位,立为皇后。时孙贵妃有宠,后未有子,又善病。三年春,帝令后上表辞位,乃退居长安宫,赐号静慈仙师。正统八年崩,用嫔御礼,葬金山。天顺六年,孙太后崩。钱皇后为英宗言:“后贤而无罪,废为仙师。其没也,人畏太后,殓葬皆不如礼。”因劝复其位号。英宗问大学士李贤,贤对曰:“陛下此心,天地鬼神实临之。然臣以陵寝、享殿、神主俱宜如奉先殿式,庶称陛下明孝。”七年七月,上尊谥曰恭让诚顺康穆静慈章皇后。修陵寝,不庙。 孙皇后,宣宗即位,封贵妃。三年三月,胡后废,遂册为皇后。英宗立,尊为皇太后。英宗北狩,太后命成阝王监国。景帝即位,尊为上圣皇太后。英宗复辟,上徽号曰圣烈慈寿皇太后。(宫闱徽号自此始。 )天顺六年九月崩,上尊谥曰孝恭懿宪慈仁庄烈齐天配圣章皇后。合葬景陵,太庙。 吴太后,景帝母也。宣德三年,封贤妃。景帝即位,尊为皇太后。英宗复辟,复称宣庙贤妃。成化中薨。 英宗钱皇后,正统七年,立为后。后无子。周贵妃生宪宗,及即位,命议上两宫尊号。中官夏时欲独尊贵妃为皇太后,李贤彭时持不可。已而议两宫并尊。将上册宝,时曰:“两宫同称,则无别。钱皇后请加二字,以便称谓。”从之,遂称后为慈懿皇太后。成化四年六月崩。七月,上尊谥曰孝庄献穆弘惠显仁恭天钦圣睿皇后。太庙。九月,合葬裕陵。 周太后,英宗妃,宪宗生母也。天顺元年,封贵妃。宪宗即位,尊为皇太后。二十三年四月,上徽号曰圣慈仁寿皇太后。孝宗立,尊为太皇太后。弘治十七年三月崩,谥孝肃贞顺康懿光烈辅天承圣睿皇后。合葬裕陵,别祀于奉慈殿,不庙。嘉靖十五年,与纪邵二后并移祀陵殿。题主曰“皇后”,不系帝谥,以别嫡庶。其后穆宗母孝恪、神宗母孝定、光宗母孝靖、熹宗母孝和、庄烈帝母孝纯,咸遵用其制。 景帝汪皇后,正统十年,册为成阝王妃。十四年,王即皇帝位,册为皇后。景泰三年,妃杭氏生子见济。景帝欲立为太子而废宪宗,后执不可。以是忤帝意,遂废后。英宗复位,仍称成阝王妃。正德元年十二月薨。议祭葬礼,大学士王鏊曰:“葬以妃,祭以后。”遂合葬金山。明年,上尊谥曰贞惠安和景皇后。 杭皇后,景帝妃。景泰三年五月,汪后废,遂立为皇后。七年崩,谥“肃孝”。英宗复位,削皇后号,毁所葬陵。 宪宗吴皇后,天顺八年七月壬申,立为皇后。先是,宪宗居东宫,万贵妃已擅宠。后既立,摘其过,杖之。帝怒,废后别宫,立甫逾月耳。正德元年薨,以妃礼葬。 王皇后,宪宗既废吴后,遂册为皇后。孝宗立,尊为皇太后。武宗立,尊为太皇太后。正德五年十二月,上尊号曰“慈圣康寿”。十三年二月崩。上尊谥曰孝贞庄懿恭靖仁慈钦天辅圣纯皇后。合葬茂陵太庙。 纪太后,宪宗妃,孝宗生母也。贺县士官女。成化中征蛮,俘入掖庭,授女史,命守内藏。帝偶行内藏,悦,幸之,遂有身。时万贵妃专宠而妒,闻而甚恚,令婢钩治。婢谬报曰:“病痞。”乃谪居安乐堂。六年七月,皇子生,使门监张敏溺焉。敏惊曰:“上未有子,奈何弃之。”稍哺粉饵饴,密藏之他室。贵妃日伺无得。时吴后废居西内,近安乐堂,密知其事,往来哺养。帝不知也。帝自悼恭太子薨,常郁郁不乐。成化十一年,帝召张敏栉发,照镜叹曰:“老将至而无子。”敏伏地曰:“死罪。万岁已有子也。”帝愕然,问安在?对曰:“奴言即死。万岁当为皇子主。”于是太监怀恩顿首曰:“敏言是。皇子潜养西内,今已六岁,匿不敢闻耳。”帝大喜,即日幸西内,遣使召皇子。使至:妃抱皇子泣曰:“儿去,吾不得生。儿见黄袍有须者,即儿父也。”衣以小绯袍,乘小舆,拥至阶下,发披地,走投帝怀。帝置之膝,抚视久之,非喜泣下曰:“我子也,类我。”使怀恩赴内阁,具道其故。明日,颁诏天下,移妃居永寿宫。其年六月乙巳,妃暴薨,谥恭恪庄僖淑妃。孝宗即位,追谥淑妃为孝穆慈慧恭烙庄僖崇天承圣纯皇后。迁葬茂陵,别祀奉慈殿。 《御批辑览》曰:“宪宗偏宠万妃,任其妒毒而不能检制,几成炎刘燕啄之祸,柔暗实无可辞责。但宫闱事秘,流传又岂可尽凭。如所称:‘后宫有娠,皆遭潜害。’则前此之极,生于成化五年,何独无恙?且其伺察必严,又何独于纪妃得以病痞相蒙,而宫婢钩治亦肯代为容隐?至皇子既生,即使张敏溺毙;敏从欲护救,亦必潜藏外庭,密为保育,又安敢仍留附近安乐堂之他室,吴后复往来哺养,竟不处万妃之稍有知觉乎?且极故在,而敏之惊稍‘上未有子’,出于何意?且极旋即立储,又岂能隐秘不使万妃知之?纪载家传闻异辞,往往从而录饰,不足深信者,类此多矣。” 邵太后,宪宗妃,兴献帝母也。成化十二年,封宸妃;寻进封贵妃。世宗入继大统,尊为皇太后,嘉靖元年,上尊号曰“寿安”。十一月崩。十二月,上尊谥曰孝惠康肃温仁懿顺协天圣皇太后。别祀奉慈殿。七年七月,改称太皇太后。十五年,迁主陵殿,仍称皇后,与孝肃、孝穆等。 世宗母献皇后蒋氏,兴献王妃也。弘治五年,册为兴王妃。世宗入承大统,遣使诣安陛奉迎,以嘉靖元年改称兴国太后。三年,上尊号曰本生章圣皇太后。是年秋,用张璁等言,尊为圣母章圣皇太后。七年,上尊号曰“慈仁”。十五年,加上尊号曰“康静贞寿。”十七年十二月崩。上尊谥曰慈孝贞顺仁敬诚一安天诞圣献皇后。合葬显陵,主睿宗庙。 孝宗张皇后,成化二十三年,选为太子妃。孝宗即位。册立为皇后。武宗立,尊为皇太后。正德五年,上尊号曰慈寿皇太后。世宗入,继称“圣母”,加上尊号曰“昭圣慈寿”。嘉靖三年,加上“昭圣康惠慈寿”。已改称“伯母”。十五年,复加上“昭圣恭安康惠慈寿”。二十年八月崩,谥曰孝康靖肃庄慈哲懿翊天赞圣敬皇后。合葬泰陵,庙。 武宗夏皇后。正德元年,册立为皇后。嘉靖元年,上尊号曰庄皇后。十四年正月崩,合葬康陵,庙。及议谥,大学士张孚敬曰:“大行皇后,上嫂也。与累朝元后异,宜用二字或四字。”李时曰:“宜用八。”左都御史王廷相、吏部侍郎霍韬等曰:“均帝后也,何殊?”尚书夏言集众议,因奏曰:“古人尚质,谥法简,称其行。后人增加,臣子情也。生今世,宜行今制。大行皇后宜如列圣元后谥。二、四及八,于礼无据。”帝不从,令再议。众臣请如孚敬言。帝曰:“用六,合阴数焉。”于是上谥孝静庄惠安肃毅皇后。十五年,帝觉孚敬言非是,敕曰:“孝静皇后谥不备,不称配武宗。”乃改谥孝静庄惠安肃温诚顺天偕圣毅皇后。 世宗陈皇后,嘉靖元年,册立为皇后。七年十月崩,谥曰“悼灵”,葬袄儿峪。十五年,改谥“孝洁”。穆宗即位,礼臣议:“孝洁皇后,大行皇帝元配,宜合葬庙。若遵遣制孝烈,则舍元配也。若同,则二后也。大行皇帝升时,宜奉孝洁配,迁葬永陵。孝烈主,宜别祀。”报可。隆庆元年二月,上尊谥曰孝洁恭懿慈睿安庄相天翊圣肃皇后。 张皇后,世宗第二后也。初封顺妃。七年,陈皇后崩,遂立为后。十三年正月,废居别宫。十五年薨。丧葬仪视宣宗胡废后。 方皇后,世宗第三后。十三年正月,张后废。遂立为后。旧制:立后谒内庙而已。至是,下礼臣议庙见礼。于是群臣以天子立三宫以承宗庙,《礼经》有“庙见”之文,乃考据礼经,参稽《大明集礼》,拟仪注以上。至期,帝率后谒太庙及世庙。越三日,颁诏天下。明日,受命妇朝。二十六年十月乙未,后崩。诏以元后礼葬,豫名葬地曰永陵,谥“孝烈”。二十九年十一月,豫祧仁宗,孝烈皇后于太庙。隆庆初,上尊谥曰孝烈端顺敏惠恭诚祗天卫圣皇后。移主弘孝殿。 杜太后,世宗妃,穆宗生母也。嘉靖十年,封康嫔。十五年,进封妃。二十三年正月薨,赐谥“荣淑”,葬金山。穆宗立,上尊谥曰孝恪渊纯慈懿恭顺赞天开圣皇太后。迁葬永陵,祀主神霄殿。 穆宗李皇后,穆宗为裕王,选为妃,生宪怀太子。嘉靖三十七年四月薨。穆宗即位,谥曰“孝懿”。神宗即位,上尊谥曰孝懿贞惠顺哲恭仁俪天襄圣庄皇后。葬昭陵,太庙。 陈皇后,嘉靖三十七年,选为裕主继妃。隆庆元年,册为皇后。神宗即位,上尊号曰仁圣皇太后。六年,加上“贞懿”。十年加“康静”。二十四年七月崩,谥曰孝安贞懿恭纯温惠佐天弘圣庄皇后。祀奉先殿别室。 李太后,穆宗妃,神宗生母也。隆庆元年三月,封贵妃。神宗即位,上尊号曰慈圣皇太后。旧制:天子立,尊皇后为皇太后。若有生母称太后者,则加徽号以别之。是时太监冯保欲媚贵妃,因以并称风大学士张居正。下廷臣议,尊皇后曰仁圣皇太后,贵妃曰慈圣皇太后。始无别矣。六年三月,加尊号曰“宣文”,十年加“明肃”,二十九年加“贞寿端献”,三十四年加“恭熹”。四十二年二月崩,上尊谥曰孝定贞纯钦仁端肃弼天祚圣皇太后。合葬昭陵,别祀崇殿。 神宗王皇后,万历六年,册立为皇后。四十八年四月崩,谥“孝端”。光宗即位,上尊谥曰孝端贞恪庄惠仁明A2天毓圣显皇后。合葬定陵,主庙。 王太后,神宗妃,光宗生母也。万历十年四月,封恭妃。八月,光宗生,是为皇长子。既而郑贵妃生皇三子,进封皇贵妃,而恭妃不益封。三十四年,元孙生,加“慈圣”徽号,始进封皇贵妃。四十年薨,谥温肃端静纯懿皇贵妃。熹宗即位,上尊谥曰孝靖温懿敬让贞慈参天允圣皇太后。迁葬定陵。祀奉慈殿。 光宗郭皇后,万历二十九年,册为皇太子妃。四十一年十一月薨,谥“恭靖”。熹宗即位,上尊谥曰孝元昭懿哲惠庄仁合天弼圣贞皇后。迁葬庆陵,庙。 王太后,光宗妃,熹宗生母也。侍光宗东宫为选侍。万历三十二年,进才人。四十七年三月薨。熹宗即位,上尊谥曰孝和恭献温穆徽慈谐天鞠圣皇太后。迁葬庆陵,祀奉先殿。 刘太后,光宗淑女,庄烈帝生母也。初入宫,为淑女。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生庄烈皇帝。已,失光宗意,被谴薨,葬西山。庄烈封信王,追进贤妃。及即位,上尊谥曰孝纯恭懿淑穆庄静毗天毓皇太后,迁葬庆陵。帝五岁失太后,问左右遗像,皆莫参得。传懿妃者,旧与太后同为淑女,比宫居,自称习太后,言宫人中状貌相类者,命后母瀛国夫人指示画工,可意得也。图成,由正阳门具法驾迎入。帝跪迎于午门,悬之宫中。 熹宗张皇后,天启元年四月,册为皇后。性严正,数于帝前言客氏、魏忠贤过失。尝召客氏至,欲绳以法。客、魏交恨。三年,后有娠。客、魏尽逐宫人异己者,而以其私人承奉,竟损元子。帝尝至后宫,后方读书。问何书?对曰:“《赵高传》也。”帝默然。及熹宗大渐,折忠贤逆谋,传位信王者,后力也。庄烈帝上尊号曰懿安皇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陷都城。后自缢。大清顺治元年,命合葬熹宗陵。 庄烈帝周皇后,天启七年,帝即位,立为皇后。崇祯十七年三月丁未,日晡,都城陷。帝令后自裁。后入室阖户,遂先帝崩。世祖章皇帝定鼎,谥后曰庄烈愍皇后。(巳上皆《后妃传》。 ) ◎妃嫔 皇贵妃:宪宗封万贵妃,始称‘皇’。万历十三年,册郑氏为皇贵妃。三十四年,进封恭妃为皇贵妃。崇祯元年,封田氏为贵妃。 但贵妃:洪武三年,册孙氏为贵妃,授册,无宝。宣宗立孙贵妃,制金宝赐焉。贵妃有宝自此始。(《后妃传》。 )妃:妃嫔无宝,止用涂金银册。(《会典》。 ) 诸妃位号,惟取“贤、淑、庄、敬、惠、顺、康、宁”为称。(《后妃传序》。 ) 洪武十七年十月,册李氏为淑妃,摄六宫事。未几卒。册郭氏为淑妃,摄六宫事。(《后妃传》。 ) 正德元年,册沈氏为贤妃,吴氏为德妃。上御华盖殿,皮弁,升座传制。执事官举册至右顺门,捧册授内宫,由正门入,诣二妃所。二妃拜受之。女官宣册,授二妃,而以节授内官。内官出右顺门授使。使持节复命。(《彤史拾遗记》。 ) 嫔:明初,无九嫔名。自后妃下,杂置诸宫嫔,而间以婕妤、昭仪、贵人、美人诸位号。(《彤史》。 ) 嘉靖十年三月二日,上欲仿古礼为九嫔之选,册方氏为德嫔,与郑氏、王氏、阎氏、韦氏、沈氏、卢氏、沈氏、杜氏同册为贤嫔、庄嫔、丽嫔、惠嫔、安嫔、和嫔、僖嫔、康嫔。冠九翟冠,大采鞠衣,圭用次玉文,册黄金涂,视皇后杀五分之一。帝衮冕告太庙。还服皮弁,御华盖殿传制,遣大臣行册礼。既册,从皇后朝奉先殿。礼成,帝服皮弁,受百官贺,盖创礼也。(同上。 ) 才人:(《孝和王太后传》:万历二十二年,进才人。 )婕妤:(永乐中,李婕妤,朝鲜人。见山集。 ) 美人:(永乐中,崔美人,朝鲜人。正德十二年,太原刘氏,命为美人。 )昭容:(永乐初,王氏册为昭容。已上皆《彤史》。 ) 选侍:(《李康妃传》:光宗时,有二李选侍。又《孝和王太后传》:初侍光宗东宫为选侍。 ) 淑女:(《大政记》:嘉靖十年正月,选淑女四十八人。《明史孝纯刘太后传》 )初入宫为淑女。○后妃杂录 洪武元年,帝谓翰林学士朱升等曰:“治天下者,修身为本,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后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使预政事;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历代政由内出,鲜不为祸。惟智者能察于未然。其纂述女诫及古贤后妃事可为法者,使子孙知所持守。”(《三编》。 ) 三年五月,诏严宫阃之政。上以元末宫嫔淫渎亵乱,深戒前代之失,著为令。皇后止治宫中嫔妇事,宫门之外,悉不得预。群臣命妇非朝贺不见中宫。人君无见命妇礼。以上皆垂为永制,命子孙世世守之。(《实录》。 ) 五年,命工部制红牌,镌戒谕后妃之词,悬于宫中。牌用铁,字饰以金。(《后妃传序》。 ) 成化四年九月,彗星见,敕群臣修省。彭时等言:“外廷大政,固所当先;宫中根本,尤为至急。谚云:‘子出多母。’今嫔嫱众多,惟熊无兆,必陛下爱有所专,而专宠者已过生育之期故也。望均恩爱,为宗社大计。”(《彭时传》。 )给事中魏元等言:“人春以来,灾异叠至,近又彗星见东方,光拂台垣,皆阴盛阳微之徵。臣闻君之与后,犹天下之与地,不可得而参贰也。传闻宫中乃有盛宠,匹耦中宫。尚书姚夔等向尝言之。陛下谓:‘内事朕自裁置。’屏息倾听,将及半载,而昭德宫进膳未闻少减,中宫未闻少增。夫宫闱远而视听犹咫尺,衽席之微,谪见天象,不可不惧。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虚。岂可以宗社大计,一付之爱专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国本、安民心哉!愿明伉俪之义,严嫡妾之防。俾尊卑较然,各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实在于此。”(《魏元传》。 ) 弘治元年,中官郭镛请豫选妃嫔以广储嗣。庶子谢迁上言:“山陵之工未毕,谅暗之痛犹新。此必宦竖巧为谀词,以动陛下,非本心也。陛下富于春秋,俟祥礻覃之后,徐议未晚。顾亟寝前命。”从之。(《三编》。 ) 嘉靖九年十月丁巳朔,礼部奏宫中应行事宜及讲女训仪注。初,上谕翰林院,撮诸书关女教者,撰为诗言进呈,以备宫中诵咏。又命将仁孝文皇后《内训》及圣母章圣皇太后所撰《女训》通行翰林院讲读官,每月撰成直解各三章,仍依经传及《高皇后传》内事实互证。事取简明,以便女官记诵。每月逢六之期,女官进讲三次,皇后率妃夫人于坤宁宫听讲,并具仪注上之。报可。(《实录》。 ) 穆宗颇耽声色,陈皇后微谏,帝怒,出之别宫。外庭皆忧之,莫敢言。隆庆三年,御史詹仰庇入朝,遇医禁中出,询之,知后寝疾危笃,即上疏言:“先帝慎择贤淑,作配陛下,为宗庙社稷主。陛下宜遵先帝命,笃宫闱之好。近闻皇后移居别宫,已近一载,抑郁成疾。陛下略不省视。万一不讳,如圣德何?臣下莫不忧惶,徒以事涉宫禁,不敢讼言。臣谓人臣之义:知而不言,当死;言而触讳,亦当死。臣今固不惜死。愿陛下采听臣言,立复皇后中宫,时加尉问。臣虽死,贤于生。”帝手批答曰:“后无子,多疾,移居别宫,聊自适以冀却疾。尔何知内廷事,顾妄言!”仰庇自分得重谴,同列亦危之。及旨下,中外惊喜过望。仰庇益感奋。(《仰庇传》。 ) 万历十四年二月,贵妃郑氏生子常洵,进封皇贵妃;而王恭妃育皇长子已五岁,无所益封。中外藉藉,疑帝将立爱。给事中姜应麟言:“礼贵别嫌,事当慎始。贵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犹位亚中宫;恭妃诞育元嗣,翻令居下;揆诸伦理则不顺,质之人心则不安,传之天下万世则不正,非所以重储贰、定众志也。请俯察舆情,收还成命。其或情不容已,请先加恭妃为皇贵妃,而后及于郑妃。则礼既不违,情亦不废。”疏入,帝怒,谪典史。(《姜应麟传》。 )光宗即位,谕阁臣,封贵妃为皇太后。孙如游奏曰:“考累朝典礼:以配而‘后’者,乃敌体之经;以妃而‘后’者,则从子之义。祖宗以来,岂无抱衾之爱,而终引去席之嫌。此礼所不载也。先帝念贵妃劳,不在无名之位号。陛下体先帝志,亦不在非分之尊崇。若义所不可,则遵命非孝,尊礼为孝。臣不敢曲阿,自蹈不忠之罪。”(《孙如游传》。 )给事中杨涟亦言:“贵妃封号尤乖典常。尊以嫡母,若大行皇后何?尊以生母,若本生皇后何?请亟寝前命。”(《杨涟传》。 ) ◎宫官 洪武五年六月,命礼臣议宫官女职之制。礼臣上言:“周制:后宫设内官,以赞内治。汉设内官一十四等,凡数百人。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史五十余人,皆选良家女充之。”帝以所设过多,命重加裁定。于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俱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戒令赏罚,则宫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自后妃以下至嫔御女史,巨细衣服之费,金银、币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宫取旨,牒内使监覆奏移部臣取给焉。以私书出外者死。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后妃传序》。 ) 是年选苏杭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四十四人,授内职,蠲其家徭役。(《野获编》。 ) 大祖尝怒责宫人;后亦佯怒,令执付宫正司议罪。帝曰:“何为?”后曰:“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赏。当陛下怒时,恐有畸重。付宫正,则酌其平矣。”(《高皇后传》。 ) 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京师。”女子以备后宫,妇人则充六宫也。(《野获编》。 ) 十五年,更定品秩: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七年,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六局各铸印给之。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职官志》。 ) 二十二年,定六尚局官服劳既多,或五载、六载、归其父母,从宜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其在宫闱及见受职者,家给与禄,视外品。(王圻《续通考》。 ) 二十九年敕:“周之内宰,以阴礼教六宫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各有职司。朕起布衣,陟尊位,于内治不敢忽。是以设六尚,以职六宫,即列圣相继之道。近年精选民间淑德入宫者数人,使兼六尚事。尔等慎守乃职,毋怠!”(《春明梦徐录》。 ) 成祖初,诏求民间妇女充内宫。其妇人年至五十,愿还乡里;女子给事十年,愿还家适人者;从之。(《大政记》。 ) 凡诸宫人通文理者,先为女秀才,递升女史,升宫官,以至六局掌印,则为清华内职。凡圣母、后、妃礼仪等事,用女秀才为引礼赞礼官。(《彤史》。 ) 嘉靖九年,皇后行亲蚕礼。内赐酒饭,以夫人、秀才为第一等。(《野获编》。 ) 隆庆三年谕礼部:“祖制设六尚,以备内治。其选民间淑女十一岁至十六岁者三百人。”(王圻《续通考》。 )○出宫人 洪武元年八月甲午,遣内官往北平放元宫人,谕之曰:“宫人皆良家子,幽闭深宫,诚有可悯。至即放遣适人,勿使失所。” 天顺八年,宪宗即位。李贤上言:“天时未和,由阴气太盛。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取宫人太多。浣衣局没官妇女,愁怨尤甚。宜皆放还。”从之。(已上《三编》。 ) 嘉靖四年五月己未朔,放宫女。(《大政记》。 ) 八年二月丙戌,御史穆相等以灾异陈八事:一、清宫禁;谓“后宫女谒太多,阴气闭郁,亦足以致灾异,宜如贞观故事,大出宫女”。上以其事关君德,留中自裁。(《实录》。 ) 卷三 帝系三 ◎皇太子洪武元年正月,立世子标为皇太子。(《本纪》。 ) 太子文奎,建文元年,立为皇太子。燕师入,七岁矣,莫知所终。(《诸王传》。 ) 永乐二年四月甲戌,立子高炽为皇太子。帝初起兵,高煦常从战有功,帝以为类己;高煦亦以此自负,谋夺嫡。及议建储,邱福等言:“高煦有功宜立。”独金忠力争以为不可。帝召解缙问之。缙称:“皇长子仁孝,天下归心。”帝不应。缙又顿首曰:“好圣孙。”谓皇孙瞻基也。复问黄淮、尹昌隆;对与缙同。帝意乃决。 二十二年,仁宗即位。十月壬子,立子瞻基为皇太子。明年五月,帝不豫,遣使召皇太子于南京。太子方谒孝陵,即日就道。时南京颇传凶问,又传汉王高煦谋伏兵于道,邀太子。群臣请整兵卫,或请从间道行。太子不可,曰:“君父在上,谁取干之。”驿道驰还,入宫发丧,越十日即位。 宣德三年二月戊午,立皇长子祁镇为皇太子。时胡皇后未有子,而孙贵妃有宠,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帝以长子生,大喜。甫八日,群臣上表请立为太子。皇后亦屡表请早定国本。贵妃佯惊曰:“后病痊自有子,吾子敢先后子耶?”帝不允。贵妃子遂立。(已上《三编》。 ) 正统十四年八月己巳,皇太后诏立皇子见深为皇太子。 景泰三年五月甲子,废皇太子见深为沂王,立皇子见济为皇太子。四年十一月辛未,皇太子见济薨,谥“怀献”。天顺元年三月己巳,复立长子见深为皇太子。 成化七年十一月甲寅,立皇子极为皇太子。八年正月薨,谥“悼恭”。(已上《本纪》。 ) 十一年十一月癸丑,立皇子樘为皇太子。时皇子潜养西内,已六年。是年五月,遣使至安乐堂迎皇子。越数日,帝召阁臣问曰:“皇太既出,将何以处之?”商辂曰:“陛下践祚十年,储副未立,天下引领望久矣。当即立为皇太子,安中外心。”帝遂定名,颁诏中外。(《三编》。 ) 弘治五年三月戊寅,立皇子厚照为皇太子。 嘉靖十八年正月庚子朔,立皇子载壑为皇太子。乙卯,幸承天,太子监国。(年四岁。 )二十八年三月丁亥,皇太子薨,谥“庄敬”。隆庆二年三月辛酉,立皇子翊钧为皇太子。(已上《本纪》。 ) 万历二十九年十月辛卯,立皇长子常洛为皇太子。时太子年二十,群臣屡请册立、冠、婚并行。沈一贯草敕,请下礼官具仪。而廷议有欲先冠、婚,后册立者。一贯不可,曰:“不正名而苟成事,是降储君为诸王也。”帝意亦悟,命即日举行。既而复令改期,一贯封还谕旨力争,乃立为皇太子。(《三编》。 ) 太子慈,庄烈帝第一子,崇祯二年二月生,九月立为皇太子。京师陷,贼获太子,伪封宋王。及贼败西走,太子不知所。由崧时,有自北来称太子者。验之,以为驸马都尉王孙王之明者伪为之,系狱中。南京士民哗然不平。袁继咸、刘良佐、黄得功辈皆上疏争。左良玉起兵,亦以救太子为名。一时真伪莫能知也。(《诸王传》。 ) 洪武元年正月辛巳,中书省都督府请仿元制,以太子为中书令。帝以元制不足法,令詹同考历代东宫官制,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以李善长兼领之。谕之曰:“朕于东宫,不别设府僚,而以卿等兼领者:盖军旅未息,朕若有事于外,必太子监国;若设府僚,卿等在内,事当启闻;太子或听断不明,与卿等意见不合,卿等必谓府僚导之,嫌隙易生。朕所以特置宾客、谕德者,欲辅太子德性,且选名儒为之,职此故也。昔周公教成王克诘戎兵,召公教康张皇六师,此居安虑危,不忘武备。盖继世之君,生长富贵,昵于安逸,不谙军旅。一有缓急,罔知所措。二公之言,其并识之。”(《洪武圣政记》。 ) 十一月辛丑,建大本堂,取古今图籍充其中,徵四方名儒教太子诸王,选才俊之士充伴读。上时临幸,评论古今。尝御文楼,太子侍,问近与诸臣读何史?对曰:“汉七国事。”问曲直安在?对曰:“曲在七国。”上曰:“此讲官一偏之说。景帝为太子时,以博局杀吴世子;及为帝,又轻听晁错,黜削诸侯。七国之变,实由于此。若为诸子,则宜言‘藩王当上尊天子,毋挠天下公法’。如此,则为太子者知敦睦九族,隆亲亲之恩;为诸子者,知夹辅王室,尽君臣之义矣。”(《三编》。 ) 十年六月丙寅,命群臣,大小政事,先启皇太子,裁决上闻。谕曰:“自古创业之君,历涉勤劳,达人情,周物理,故处事咸当。守成之君,生长富贵,若非平昔练达,鲜不谬者。故吾特命尔日临群臣,听断诸司启事,以练习国政。”(《兴宗传》。 ) 永乐二年三月,《文华宝鉴》成,上御奉天门,召皇太子授之。又顾大学士解缙等曰:“朕皇考训戒太子,尝集经传格言为书,名《储君昭鉴录》。今朕此书,稍充广之。昔秦始皇教太子以法律,晋元帝授太子以非圣之书,帝王之道,废而不讲,所以速亡。朕此书皆大经大法。卿等兼辅东宫,从容闲暇,以此陈说,庶几成其德业,他日不失为守成令主。”(《昭代典则》。 ) 成祖数北征,命太子监国,裁决庶政。高煦高燧与其党日伺隙谗构。或问太子,亦知有谗人乎?曰:“不知也。吾知尽子职而已。”十年,北征还,以太子遣使后期,且书奏失辞,悉徵宫僚黄淮等下狱。十五年,高煦以罪徙乐安。明年,黄俨等复谗太子擅赦罪人。宫僚多坐死者。侍郎胡氵荧奉命察之,密疏诚敬孝谨七事以闻。其后,黄俨等谋立高燧,事觉伏诛。高燧以太子力解得免。自是太子始安。(《本纪》。 ) 永乐十二年,北征还,悉徵东宫官属下狱。以金忠勋旧不问,而密令申察太子事。退言“无有”。帝怒。忠免冠顿首流涕,愿连坐以保之。以故,太子得无废。(《金忠传》。 ) 十八年十二月,皇太子奏:“前过山东境内,遇民饥,即令布政使放粟赈之。”帝曰:“是也。昔范仲淹之子犹能举麦舟济其父之故旧,况百姓吾之赤子乎?”(《大训记》。 ) 景泰三年四月,赐阁臣陈循、高白金各百两,江渊、王一宁、萧、商辂半之。上自即位后,久欲易皇太子,以己子见济代之,而难于发言,迟回久之。太监王诚、舒良为上谋,先赐阁臣以缄其口,然犹未发也。会广西土目黄胡罪下狱,遣其党千户袁洪至京师行赂。有教之上书迎合帝意者,乃倡“易储议”以上。上曰:“万里之外,乃有此忠臣!”趣下廷臣议。于是更封太子为沂王,立见济为太子。(《三编》。 ) 四年,怀献太子既薨,中外望复沂王于东宫。御史锺同与礼部郎中章纶早朝,语及沂王,皆泣下,因约疏请复储。同上疏抗论时政,遂及复储事,其略曰:“父有天下,固当传之于子。乃者太子薨逝,足知天命有在。臣窃以为:上皇之子,即陛下之子。沂王天资厚重,足令宗社有。伏望扩天地之量,敦友于之仁,蠲吉具仪,建复储位,实万世无疆之休。”(《钟同传》。 ) 五年七月,南京大理寺少卿廖庄上疏,略曰:“太子者,天下之本,上皇之子,陛下之犹子也。宜令亲儒臣,习书策,以待皇嗣之生。使天下臣民晓然知陛下有公天下之心,岂不美与?盖天下者,太祖、太宗之天下。仁宗、宣宗继体守成者,此天下也。上皇北征,亦为此天下也。今陛下抚而有之,宜念祖宗创业之艰难,思所以系属天下之人心。即弭灾召祥之道,莫过于此。”(《廖庄传》。 ) 天顺二年四月,太子始讲学于文华殿。(即所谓左春坊也。 ) 八年正月乙卯,帝不豫,卧文华殿。胡间太子于帝者,帝密召李贤告之。贤顿首地曰:“此国本也。愿陛下三思!”帝曰:“然则必传位太子乎?”贤又顿首曰:“宗社幸甚。”帝起,召太子至。贤扶太子令谢。太子抱帝足泣,帝亦泣。谗竟不行。(已上《三编》。 ) 宪宗一日视内藏,见累朝金窖俱尽,谓太监梁芳及韦兴曰:“糜费内藏,实由汝二人。”兴不敢对。芳曰:“建显灵宫及诸祠庙,为陛下祈万年福耳!”帝不怿曰:“吾不汝瑕,后之人将兴汝计矣。”芳大惧,遂说贵妃,劝帝废太子而立兴王。会泰山屡震,占者言:“应在东朝。”帝惧乃止。(《梁芳传》。 ) 弘治七年正月,马文升以太子年及四龄,当早谕教,请择醇谨老成,知书史,如卫圣杨夫人者,保抱扶持。凡言语动止,悉导之以正。若内庭曲宴、钟鼓司承应、元宵鳌山、端午竞渡诸戏,皆勿令见。佛才之教,尤宜屏绝,恐炫惑心志。帝深纳之。(《马文升传》。 ) 隆庆五年二月甲午,廷臣及朝观官谒太子于文华左门。(《本纪》。 ) 万历十年八月丙申,皇长子常洛生,恭妃王氏出也。十四年,郑贵妃生子常洵,遂进封;而王妃生皇长子已五岁,不益封。而王妃生皇长子已五岁,不益封。中外藉藉,疑帝将立受。户科给事中姜应麟抗疏言:“欲别嫌明微,莫若册立元嗣为东宫,以定天下之本。”帝怒,贬应麟广昌典史。已,吏部员外郎沈、刑部主事孙如游继言之,并得罪。两京申救者,疏数十上,皆不省。自后言者蜂起。(《姜应麟传》。 ) 二十二年,皇长子常洛已十四岁。帝手谕阁臣,令议出阁讲学礼仪,免御门庆贺,用辅臣侍班,侍臣六人侍讲读,俱如东宫仪。大学士王锡爵言:“皇长子出阁,辅臣每日一员侍班,此虽隆庆年新例;但今天颜尚不得时观,而于皇长子进见频数,似涉嫌疑。请自初讲二日以后,间十日输侍。”从之。(《三编》。 ) 三十一年,获妖书,郑福成为问答。郑福成者,谓郑之福王当成也。言帝必易东宫,词极诡妄。帝大怒,敕锦衣卫A3捕甚急。久之,乃得生光者,坐极刑。四十三年,梃击事起。主事王之采疏言张差狱情,词连贵妃宫内侍庞保、刘成等。朝议汹汹。贵妃闻之,对帝泣。帝曰:“须自求太子。”贵妃向太子号诉。帝召见群臣,令太子降谕禁株连。于是张差狱乃定。(《后妃传》。 ) ◎皇太孙 洪武二十五年夏四月,皇太子标卒。帝御东角门,召对群臣,恸哭曰:“太子不幸至此!古云:‘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朕意欲立燕王,何如?”学士刘三吾进曰:“皇孙世嫡承统,礼也。即立燕王,置秦晋二王于何地?”帝意遂决。九月,立孙允敉为皇太孙。(《三编》。 ) 二十六年七月戊申,选秀才张宗等,随詹事府官分直文华殿,侍皇太孙。 初,太祖命太子省决奏章。太子仁厚,于刑狱多所减省。至是以命太孙,亦复佐以宽大。尝请于太祖,遍考《礼经》,参之历朝刑法,改定《洪武律》畸重畸轻者七十三条。(已上《本纪》。 ) 帝命太孙裁决庶务。逻者获盗七,太孙目之,言于帝曰:“六人者盗,其一非是。”讯之果然。帝问:“何以知之?”对曰:“《周礼》听狱,色听为先。此人眸子嘹然,顾视端详,必非盗也。”帝曰:“治狱贵通经,信然。”(《三编》。 ) 永乐九年十一月,立长孙瞻基为皇太孙。 皇太孙始冠,自是巡幸征讨皆从。尝命学士胡广等即军中为太孙讲论经史,每语仁宗曰:“此他日太平天子。”(已上《本纪》。 )○追谥太子 哀冲太子载基,(世宗第一子,母贵妃阎氏。 )嘉靖十二年八月生,十月薨,追册谥。 宪怀太子翊钺,(穆宗长子,母庄皇后李氏。 )嘉靖三十四年生,三十八年薨。初赠裕世子,隆庆元年,追册谥。(已上《山别集》。 ) 怀冲太子慈然,(熹宗第一子。 )悼怀太子慈育,(熹宗第二子。 )怀献太子慈炅,(熹宗第三子。 )皆殇。(《诸王传》。 ) 卷四 帝系四 ◎诸王 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棣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其生也,请名;其长也,请婚禄之;终身丧葬予费:亲亲之谊笃矣。(《诸王传序》。 ) 洪武元年,追封叔父为寿春王,兄为南昌王、盱眙王、临淮王,从兄弟为霍邱王、下蔡王、安丰王、蒙城王,兄子为山阳王、昭信王,从子为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所谓宗室十五王也。(《通纪》。 ) 三年,封南昌王嫡孙守谦为靖江王。 太祖二十三王:秦愍王爽,(事具《杂录》。 )晋恭王枯萎冈,周定王肃,(惠帝即位,以罪废为庶人。成祖复封。事具《杂录》。 )楚昭王桢,齐王,(建文初,以罪废为庶人为成祖复封 )潭王梓,(洪武二十三年,以子坐胡惟庸党,自焚死。 )赵王杞,鲁荒王檀,蜀献王椿,(事具《杂录》。 )湘献王柏,代简王桂,(建文初,以罪废为庶人。成祖复封。事具《杂录》。 )肃庄王英,辽简王植,庆靖王旃,甯献王权,(事具《杂录》。 )岷庄王便,(建文初,以罪废为庶人。成祖复封。 )谷王穗,(燕师入京,开门迎降。成祖时,以罪废为庶人。 )韩宪王松,渖简王模,安惠王楹,唐定王,郢靖王栋,伊厉王彝。 兴宗四王:虞怀王雄英,(洪武十五年薨,年八岁,追加封谥。 )吴王允通,(建文元年封。成祖降为广泽王,旋废为庶人。 )衡王允坚,(建文元年封。成祖降为怀恩王,旋废为庶人。 )徐王允熙,(建文元年封。成祖降为敷惠王。永乐二年改瓯甯王。四年,邸中火,暴薨,谥“哀简”。 ) 成祖二王:汉王高煦,(宣德初,谋反伏法。事具《杂录》。 )赵简王高燧。(事具《杂录》。 ) 仁宗九王:郑靖王瞻,越靖王瞻墉,蕲献王瞻垠,(初封静乐王。永乐十九年薨,谥“庄献”。仁宗即位,追加封谥。 )襄宪王瞻善,(事具《杂录》。 )荆宪王瞻冈,淮靖王瞻奥,滕怀王瞻垲,梁庄王瞻,卫恭王瞻埏。 英宗七王:德庄王见,许悼王见淳,秀怀王见澍,崇简王见泽,吉简王见浚,忻穆王见治,徽庄王见沛。(事具《杂录》。 ) 宪宗十王:兴献王,(事具《追谥皇帝》。 )岐惠王榆,益端王槟,衡恭王军,雍靖王,寿定王耆,汝安王亨,泾简王舜,荣庄王枢,申懿王楷。 孝宗一王:蔚悼王厚炜,早殇,追加封谥。 世宗五王:景恭王载圳,颍殇王载A4,戚怀王载A5,蓟哀王载匮,均思王载夙。(已上四王俱早殇,追加封谥。 ) 穆宗二王:景悼王翊铃,(早殇,赠蓝田王。隆庆元年,追加封谥 )潞简王翊Α。 神宗七王:福恭王常洵,(事具《杂录》。 )沅怀王常治,(早殇。 )瑞王常浩,(崇祯十七年,张献忠陷重庆,被执遇害。 )惠王常润,桂端王常瀛,王常溆,永思王常溥。(早殇。 ) 光宗五王:简怀王由学,齐思王由楫,怀惠王由模,湘怀王由栩,惠昭王由善。(已上五王俱早殇,追加封谥。 ) 庄烈帝王五:怀隐王慈ピ,(殇。 )定王慈炯,永王慈,(崇祯十七年,贼陷京师,二王俱不知所终。 )悼灵王慈焕,(殇。 )悼怀王。(殇。 ) ◎杂录 凡王世子必以嫡长。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若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止为郡王。待王与正妃年五十无嫡子,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王圻《续通考》。 ) 洪武三年,帝惩宋元孤立,失古封建意;于是择名城大都,豫王诸子,待其壮而遣就藩服。外卫边陲,内资夹辅。 洪武六年三月,颁《昭鉴录》戒诸王。先是命陶凯张筹等,采摭汉唐以来藩王善恶可为劝戒者。会凯出参行省,编辑未成。于是召文原吉、王亻巽等续修之。书成二卷,赐名《昭鉴录》,颁赐诸王。(已上《三编》。 ) 九年二月丙戌,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丙寅,定亲王宫室之饰。(《昭代典则》 ) 十一月,平遥训导叶伯巨上疏言三事:其一、分封太侈,略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原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忧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绿间而起,防之无及矣。昔贾谊劝汉文帝尽分诸国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向使文帝早从谊言,则必无七国之祸。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以待封诸王之子孙。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其余世为藩屏,与国同休。割一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叶伯巨传》。 ) 八年诏,“郡王诸子年十五,人赐田十六顷为永业,除其租。”(王圻《续通考》。 ) 蜀献王椿性孝友慈祥,博综典籍,容止都雅。太祖常呼为“蜀秀才”。在凤阳时,辟西堂,延李叔荆、苏伯衡商扌文史。既至蜀,聘方孝孺为世子傅,表其居曰“正学”,以风蜀人。时诸王皆备边,练士卒;椿独以礼教守西陲。蜀人安业,日益殷富。川中二百年不被兵甲,椿力也。自椿以下,四世七王,几百五十年,皆检饬守礼法,好学能文。孝宗称蜀多贤王,举献王家范,为诸宗法。(本传。 ) 周王肃初封吴王。洪武七年,有司请置护卫于杭州。帝曰:“钱塘财赋地,不可。”十一年,改封周王。十四年,就藩开封。以国土夷旷,庶草蕃庑,考核其可佐饥馑者四百馀种,绘图疏之,名《救荒本草》。(本传。 ) 十一年,秦王爽就藩西安。赐玺书曰:“关内之民,自元氏失政,不胜其敝。今吾定天下,又有转轮之劳,民未休息。尔之国,若宫室已完,其不急之务悉已之。”二十八年薨。赐谥册曰:“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谥者,天下之公。朕封建诸子,以尔年长,首封于秦,期永绥禄位,以藩屏帝室。夫何不良于德,竟殒厥身,其谥曰:‘愍’。”(本传。 ) 太祖念边防甚,且欲诸子学兵事,诸王封并塞居者预军务。而晋燕二王尤被重寄,数命将兵出塞及筑城屯田。大将如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皆受节制。又诏二王:“军中事,大者方以闻。”(《晋王传》。 ) 洪武二十一年,给事中卓敬以诸王服乘有疑太子者,乘间言:“京师,天下视效。陛下于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饰与太子埒。嫡庶相乱,尊卑无序,何以服天下?”(《卓敬传》。 ) 二十六年,赐诸王《永鉴录》。 二十八年,更定宗人封爵册宝之制:亲王金册、金宝,妃授金册,郡王授涂金银册、银印。 晋王第三子庆成王,生一百子,俱长成;长子袭爵,馀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此古今异事也。(已上王圻《续通考》。 ) 建文初,卓敬密疏言:“燕王智虑绝伦,雄才大略,酷类高帝。北平形胜地,士马精强,金元所由兴。今宜徙封南昌。万一有变,亦易控制。”(《卓敬传》。 ) 惠帝为太孙时,常坐东角门,谓黄子澄曰:“诸王尊属,拥重兵,多不法,奈何?”对曰:“诸王护卫兵才足自守,傥有变,临以六师,其谁能支?汉七国非不强,卒底灭亡。大小强弱势不同,而顺逆之理异也。”比即位,命与齐泰同参国政,谓曰:“先生忆东角门之言乎?”子澄顿首曰:“不敢忘。”退而与泰谋,欲先图燕。子澄曰:“不然。周、齐、湘、代、岷诸王,在先帝时多不法,削之有名。今欲问罪,宜先周。周王,燕之母弟;削周是翦燕手足也。”谋定,明日入白帝。会有言周王肃不法者,遂命李景隆帅兵袭执之。词连湘、代诸府。于是废肃及岷王便为庶人,幽代王桂于大同,囚齐王于京师。湘王柏自焚死。(《黄子澄传》。 ) 宁献王权,洪武二十六年,就藩大宁。大宁在喜峰口外,东连辽左,西接宣府,为巨镇,所属朵颜三卫骑兵皆骁勇善战。燕王初起兵,与诸将议曰:“曩余巡塞上,见大宁诸军骠悍。吾得大宁,断辽东,取边骑助战,大事济矣。”建文元年,朝议恐权与燕合,使人召权,权不至,坐削护卫。燕王闻之喜,遂单骑入大宁,诡言穷蹙求救,执权手大恸,求代草表谢罪,阴令吏士结三卫部长及诸戍卒,乃辞去。权祖之郊外,伏兵起,拥权行。王府妃妾、世子皆随入松亭关,归北平。大宁城为空。权入燕军,燕王许以事成中分天下。比即位,留之京师。乞改南土,请苏州钱塘,皆不许,封之南昌。已而有告权巫蛊诽谤者,密探无验,得已。权自是日韬晦,构精庐一区,读书鼓琴其间,终成祖世,得无患。(《宁王传》。 ) 永乐元年十一月,赐代王桂玺书曰:“闻弟纵戮取财,国人甚苦,告者数矣。且王独不记建文时耶?”寻命有司,自今王府不得擅役军民、敛财物,听者治之。(《代王传》。 ) 九年,使者至西安。秦王尚炳称疾不出迎,见使者又傲慢。帝逮治王府官吏,赐尚炳书曰:“齐王王拜胙,遂以国霸;晋王惰玉,见讥无后。王勉之。”尚炳惧,来朝谢罪。(《秦王传》校点者案:明史晋王作晋侯,盖皆指晋惠公。 ) 宣德元年,汉王高煦反。帝召杨荣等定计。荣首请帝亲征,曰:“彼谓陛下新立,必不自行。今出不意,以天威临之,事无不济。”(《杨荣传》。 )帝难之。夏原吉曰:“独不见李景隆已事耶?臣昨见所遣将,命下即色变,临事可知矣。且兵贵神速,卷甲趋之,所谓‘先人有夺人之心’也。荣策善。”帝意遂决。(《夏原吉传》。 )车驾发京师,过杨村,马上顾从臣曰:“度高煦计安出?”或对曰:“必先取济南为巢窟。”帝曰:“不然,济南虽近,未易攻;闻大军至,亦不暇攻。护卫军家乐安,必内顾,不肯径趋南京。高煦外夸诈,实内怯,临事狐疑不能断;今敢反者,轻朕年少新立,众心未附,不能亲征耳。今闻朕行,已胆落,也出战乎!至即擒矣。”(《高煦传》。 )帝擒高煦归,至单家桥。尚书陈山迎驾,言曰:“赵王与高煦共谋逆久矣。宜移兵彰德擒赵王,否则赵王反侧不自安,异日复劳圣虑。”帝未决。时惟杨士奇以为不可。山复邀蹇义、夏原吉共请。帝曰:“先帝友爱二叔甚。汉王自绝于天,朕不敢赦。赵王反形未著,朕不忍负先帝也。”(《高燧传》。 ) 景泰时,岷王徽糅奏:“蒙封臣子音为嫡长子,臣弟徽眉为江川王。凡遇节令及家庭行礼,班次不定。”命礼部议:以宗子法言之,则以嫡长为重;以家人礼言之,则以尊卑为先。凡遇公礼,则当依宗子法,重在世子;家庭私礼则当依家人礼,尊归叔伯。 天顺中,命诸宗室:凡无子者,方主行请继室;生子至八岁者,方许请名;女至十五岁者,方许请封。 七年,楚府岳阳恭僖王薨,无嗣。其弟镇国将军墀、嫡长子辅国将军均请嗣封以奉恭僖之祀。礼部言:“稽考近制,惟亲王无嗣有以郡王进封者,郡王无嗣有以镇国将军进封者;无辅国将军封郡王例。”事遂止。(已上《春明梦馀录》 )。 英宗北狩。诸王中,瞻善长且贤,众望颇属;太后命取襄国金符,不果召。瞻善上书,请立皇长子,令成阝王监国,募勇智士迎车驾。书至,景帝立数日矣。英宗还京师,居南内。又上书景帝:“宜旦夕省问,率群臣朝朔望,无忘恭顺。”英宗复辟,石亨等诬于谦、王文有迎立外藩语,帝颇疑瞻善。久之,于宫中得瞻善所上二书,而襄国金符固太太后阁中,乃赐书召瞻善,比二书于《金滕》。比至,宴便殿,命百官朝王于馆。寻请还,帝亲送至午门外,握手泣别。瞻善逡巡再拜。帝曰:“叔父欲何言?”顿首曰:“万方望治如饥渴,愿省刑薄敛。”(《襄王传》。 ) 初,士木之难,韩宪王子襄陵王冲秋赴京师勤王,会解严,下书慰劳。及成化六年,寇入河套,冲秋复请率子婿击贼,宪宗止之。冲秋与兄冲或并急王事,以藩禁严,不用。自是宗臣无预事者。(《韩王传》。 ) 成化十七年,徽王见沛就藩钧州。承奉司自置吏,左布政使徐恪革之,见沛以闻。宪宗书谕王:“置吏,非制也;属无罪。”(《徽王传》。 ) 弘治中,唐王弥钅帝疏言:“朝廷待亲藩,生爵,没谥,亲亲至矣。间有恶未败闻,殁获美谥,是使善者怠、恶者肆也。自今宜勘实,用寓彰瘅。”礼臣请降敕奖谕,勉励诸王。诏可。(《唐王传》。 ) 初,洪武二十五年议准:王妃以下,有所出者称夫人。弘治四年定:亲王庶子受封,其母始称夫人。(王圻《续通考》。 ) 十二年,雍王之藩衡州,地卑湿,宫殿朽败不可居,邸中数有异,乞移山东东平州。廷臣以择地别建,劳民伤财;四川叙州有申王故府,宜徙居之,诏:“可。”(《雍王传》。 ) 秦王诚泳性孝友恭谨,尝铭冠服以自警。秦以多赐地,军民佃以为业,供租税;岁歉,辄蠲之。长安有鲁齐书院,久废,故址半为民居。诚泳别易地,建正学书院。又旁建小学,择军校子弟秀慧者,延儒生教之,亲临课试。王府护卫得入学,自诚泳始。(《秦王传》。 ) 正德初,诏;“王府庄田,亩徵银三分,岁为常。”德王见奏:“初年兖州庄田,岁亩二十升。独清河一县,成化中用少卿宋议,岁亩五升。若如新诏,臣将无以自给”户部执山东水旱相仍,百姓凋敝,宜如诏。帝曰:“王何患贫?其勿许。”(《德王传》。 ) 十二年,襄陵王徵铃请乐户祀安王。明年,乐平王徵援徵铃例以请。礼部言:“亲王有乐户。郡王别城居者,有事假鼓吹于有司;其附近王国者,假乐户于长史司。”因并革安王供祀乐户。(《安王传》。 ) 十三年,秦王请关中闲田为牧地,帝排群议许之,命阁臣草制。梁储度不可争,乃上制草曰:“太祖高皇帝著令:‘兹土不畀藩封,’非吝也;念其土广饶,藩封得之,多畜士马,富而且骄;奸人诱为不轨,不利宗社。王今得地,宜益谨,毋收聚奸人,毋多畜士马,毋听狂人谋不轨,震及边方,危我社稷。是时虽欲保亲亲,不可得已。”帝骇曰:“若是其可虞。”事遂寝。(《梁储传》。 ) 嘉靖初,枣阳王槐请除宗人禄,使以四民业自为生,贤者用射策应科第。寝不行。(《襄王传》。 ) 嘉靖七年,辅国将军当奏,辞辅国将军及子奉国将军禄,佐助运河。赐敕褒谕。又上书言:“各藩郡、县主、县君、先仪宾没者,故事:仪宾得支半禄。今四方灾伤,边陲多事,民穷财尽,而各仪宾暴横侈肆,多不法。请勿论品级,减其月给。”明年,又请以父子应得禄米佐振;因劝帝法祖宗,重国本,裁不急之费,息土木之工。词甚恺切。帝特敕褒之,不听辞禄。(《鲁王传》。 ) 东瓯王健楸无子,上书言:“宗室所以蕃,由诈以媵子为嫡,糜费县官。今臣无嫡嗣,请以所受府第屯厂尽归鲁府,待给新封,省民财万一。乞著为例。”报可。(同上。 ) 九年,礼部覆丰林王疏,议处宗室事。上自为书赐诸王,欲将朝廷皇子皆封郡王,亲王次子皆封镇国将军。书成未发,以示少傅张璁。璁言:“诸王封爵,原有定制,恐一旦降封,有失亲睦之道。以臣愚计,莫若量减禄而不降封。郡王以下,凡全支俸米者,照依京官事例,米钞或四六或中半折支;其有米钞兼支者,亦量为递减,以示撙节。”上遂不果行。至嘉靖末,礼部议上《宗藩事例》,于是秦、晋、周、楚、蜀、赵、庆、襄、淮、德、崇石;而郡王以下至中尉皆有所减削矣。(《明臣奏议》。 ) 户部议核:王府所请山场湖陂,断自宣德,以后者皆还官。诏允行。于是山东巡抚都御史邵锡奏:“德府庄田俱在革中。”与德王榕讦奏,锡持之益坚。(《德王传》。 ) 秦王惟焯尝奏请潼关以西,凤翔以东河Й地,曰:“皇祖所赐先臣爽也。”户部尚书材执奏:“陕西外供三镇,内给四王,困已极。岂得复夺Й地滥给宗藩?”诏如材言。(《秦王传》 ) 郑靖王四世孙恭王厚烷,世宗幸承天,厚烷迎谒于新乡,加禄三百石。世宗修斋醮,诸王争遣使进香,厚烷独不遣。二十七年七月,上书,请帝修德讲学,进《居敬》、《穷理》、《克己》、《存诚》四箴,《演连珠》十章,以神仙、土木为规谏,语切直。帝怒,下其使者于狱。已而故盟津王见{艹}子善,讦厚烷谋不轨;遣官往讯,无左验。帝下诏数厚烷骄慢无礼,废为庶人,幽之凤阳。隆庆元年,复王爵,增禄四百石。世子载育笃学有至性,痛父非罪见系,筑土室宫门外,席独处者十九年;厚烷还邸,始入宫。万历十九年,厚烷薨。载育言:“郑宗之序,盟津为长。前王见{艹}既锡谥复爵矣,爵宜归盟津。”屡疏恳辞。礼臣言:“载育虽深执让节,然嗣圈王已三世,无中更理。宜以载育子翊锡嗣。”载育执奏如初。乃以善之孙载玺嗣。二十三年,上历算岁差之法,及所著《乐津》书,考辨详确,识者称之。(《郑王传》。 ) 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财赋,岁供京师米四百万石,而各藩禄岁至八百五十三万石;山西、河南存留米二百三十六万三千石,而宗室禄米五百四万石;即无灾伤蠲免,岁输亦不足供禄米之半。年复一年。愈加蕃衍,势穷弊极,将何以支?”事下诸王议。明年,南陵王睦英条上七议,请:“立宗学以崇德教,设科选以励人才,严保勘以杜冒滥,革穴职以除素餐,戒奔竞以息饕贪,制拜埽以广孝思,立忧制以省禄费。”后颁《宗藩条例》,多采睦英议云。(《周王传》。 ) 四十三年,肃怀王绅堵薨,无子。靖王孙辅国将军缙贵以属近宜嗣。礼官言:“缙贵,怀王从父,不宜袭。”诏以本职理府事,上册宝,罢诸官民属。穆宗即位,定王妃吴氏及延长王真氵竟等,先后上言:“圣祖刈群雄,定天下,报功之典,有隆无替。臣祖庄王,受封边境,操练征戍,屏卫天家。不幸大宗中绝,反拘于昭穆之次,不及勋武断绝之典,非所以崇本支、厚藩卫也。”下部议,议以郡王理藩政。帝不许。隆庆五年,特命缙贵嗣肃王,设官属之半。(《肃王传》。 ) 隆庆二年,尚书王世贞奏:“臣于嘉靖二十九年,遇故修玉牒臣云:‘自亲王而下至庶人,已书名者几三万位;又二十年,可得五万位。周府已近四千位,韩府亦近千馀位。虽竭天下之财力,恐不足以供其源源之产。’臣窃以为国家待宗室之意,往往伤于用恩;其法又伤于用义。夫族属至于奉国将军,亦可已矣;又复推而三其中尉,以至世世不绝,所谓伤于用恩者也。虽其疏者,皆高帝及列圣后也;无罪而困之于一城,而绝其仁进之路,所谓伤于用义者也。乞下礼部会议,于奉国将军诸子免其禄秩,分居附近州县,废著之日给与房价,量复徭役终身,使得毕力农贾。其有志科目者,照常肄学应试,听为南京及司、府、州、县等官。”疏入,不纳。(《明臣奏议》。 ) 三年五月,礼部郎中戚元佐疏:“诸藩日盛,禄粮不继,不及今密为区处,将来更有难处者。昔高皇帝众建诸王,皆拥重兵,据要地,以为国家屏翰,此一时也。靖难以后,防范滋密,兵权尽解,朝堂无懿亲之迹,府僚无转补之阶,此又一时也。嗣是,人多禄寡,支用不敷,乃有共蓬而居,分饼而食,年四十而未婚,没数载而不窆,强者劫夺于通衢,弱者浸入于舆皂,此又一时也。夫国初亲王、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女才九位;今二百馀年,宗支玉牒见存二万八有奇,视国初不啻千倍。即尽岁供之输,犹不能给其半;十年之后,又将何以给之?议者谓:‘祖制不敢擅更。’不知国初亲王之禄以五万计,其他缎匹、茶、盐各项,亦复相等。不数年而止给米,又不数年而减为万石;万石不能给,而于代、肃、辽、庆诸王且岁给五百石;是高皇帝令自己出,而已减于前矣。其在今日,事势愈难,可不变而通乎?”(《明通纪》。 ) 万历十年,议准:亲王薨逝,其子应袭者及世孙承重者,俟服制满,方许请封。若薨而绝嗣,许亲弟亲侄进封为亲王;如无亲弟侄,以次推及伦序相当者进封。(王圻《续通考》。 ) 镇国中尉睦楔覃精经学,论者以方汉之刘向。万历五年,举文行卓异,为周藩宗正,领宗学。约宗生以三、六、九日午前讲《易》、《诗》、《书》,午后讲《春秋》、《礼记》,虽盛寒暑不辍。(《周王传》。 ) 十八年六月,更定《宗藩事例》,始令无爵者得自便。(《本纪》。 ) 二十一年,先是景王封德安,土田倍诸藩,国绝,赋额犹存。及帝弟潞王之国卫辉,悉以景赋予王。王奏,赋不及额。帝为夺监司以下俸,责抚按急奏报。巡抚湖广郭维贤言:“景府赋额,皆奸民投献,妄张其数。臣为王履亩,增赋二万五千,非复如往者虚数。王反称不足,何也?且潞去楚远,莫若徵之有司,转输潞府。《会典》:‘皇庄及勋戚官庄,遇灾蠲减视民田。’今襄、汉水溢,王佃民流亡过半,请蠲如例。”(《郭维贤传》。 ) 二十三年正月,郑世子载育请:宗室皆得儒服就试,毋论中外职,视才器使。从之。许奉国中尉以下入试,辅国中尉以上,爵尊不得与。其后礼臣李廷机言:“封爵、科目,原自两途。彼既愿从科入试,应照士子出身资格铨除,何拘原爵?”亦从之。惟不得除京朝官。(《三编》。 ) 赵翼田:“崇祯中,中部知县名新堞者,守城,死流贼之难。云南通判寿钅林,孙可望兵至,欲降之,不从,遂遇害。巩昌通判廷璋,署秦州,城陷,为贼所执,使之跪;叱曰:‘我,天朝宗姓也。今日惟求一死。’遂杀之。(《诸王传》。 )宝丰知县朱由咸,密县知县朱敏汀,亦皆以宗贡生出仕,死流贼之难。(《武大烈传》。 )此皆万历以后许宗人应试得官者也。向使早如唐制,宗人各有进身之路;则平时既无坐食廪禄之费,一旦有事,或亦有如吴王虢王之为国立功,未尝不可收维藩之助。乃直至末造,始开入仕之途,而已无及矣。” 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厂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部臣得执奏,不尽从也。景王就藩时,赐予概裁省;楚地旷,多闲田,诏悉予之。景藩除,潞王翊Α得景故籍,地多至四万顷。部臣无以难。至福王常洵之国,版籍更定,民力益绌,尺寸皆夺之民间,海内骚然。论者推原事始,颇以翊Α为口实云。(《潞王传》。 )先是有旨,言:“福王常洵之国,非庄田足四万不行。”廷臣大骇。叶向高因言:“《会典》载亲王禄米万石,养赡名目已是添设,岂可过多?各直省田土之数,惟大郡方有四万顷,少者止一、二万顷。自祖宗以来,封国不少,使各割一大郡,则天下地已尽;今日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矣。况圣子神孙源源未已乎?列圣相传,遵守家法,岂无爱子欲加厚,以祖制不敢逾越,必如是而后万世可常行耳。福王所陈,不过引景府、潞府事例。夫潞府就封时,废府田地尚多,未尝括及民间。今田地已尽,而租银之入,已过潞府,何更求多乎?至景府久不之国,皇考在裕邸尝怀危疑,其后皇祖断然遣之,人心始安。景府屡请楚地,几至激变,当时皆讥皇祖过宠,非以爱之,亦前事之鉴也。臣愚请祖制当遵,吉典当举。王方建维城之固,与国同休,不当以土田小事,滋天下之口。”又言:“使福王庄田必足四万顷,则之国无日。王疏以祖制为言,试思亲王四万顷之庄田,《祖训》、《会典》累朝功令有之乎?臣不知王所引祖制何指也?自景府以前,无出数千顷外者。惟景府以宠爱越分,致坏祖制。王奈何尤而效之乎?况今河南、山东抚按官A6括已尽,恐有奸徒以投献为名者,挟仇报怨。中州齐楚间稍有土地者,不安其生,天下由此多事矣。”(《三编》。 ) 常洵请淮盐千三百引,设店洛阳,与民市。中州旧食河东盐,以改食淮盐故,非王肆所出不得鬻。河东引过不行,边饷由此绌。户科给事中姚宗文言:“方今盐法壅滞,盐课不登。今王府公行货卖,则狐鼠群奸必至公然夹带。两淮正额引盐必滞。河东行盐之地自有成法,一理阻绝,则行盐地少,盐课必亏。河南境内民肆向有堆卖官盐,价值一定;若王府售卖,昂值专利,势必腾涌。民何以堪?”(《三编》。 ) 三十一年,秦王以嫡子久未生,请封其庶长子为世子,复请封其他子为郡王。礼部尚书郭正域皆持不可;首辅沈一贯使大以上命胁之。正域榜于门曰:“秦王以中尉进封,庶子当仍中尉,不当为郡王;妃年未五十,庶子亦不得为世子。”一贯无以难。(《郭正域传》 )。 四十三年五月,山西巡抚吴士度言:“国家建藩颁爵,自亲王、郡王至将军、中尉,俱有定禄。年来宗支蕃衍,间有无禄极贫,或以擅婚私滥、妾之子不敢请名者,或以幼而无父不能请名者,或已请名而家贫不能封者,与孀妇身无所依者,每名月给米一石,折银一钱,于各府正项粮饷内支给。”从之。(《实录》。 ) 天启五年五月,行宗室限禄法。(《本纪》。 ) 宗藩婚嫁命名,例请于朝。贫者为部所稽。自万历末至崇祯初,积疏累千。有白首不能完家室,骨朽而尚未命名者。礼部尚书何如宠,请贫宗得嫁娶者六百馀人。(《何如宠传》。 ) 崇祯中,部尚书倪元璐奏曰:“天下诸藩,孰与秦晋?秦晋,山险用武国也。请谕二王:以剿贼保秦责秦王,以遏贼不入责晋王。王能杀贼,假王以大将军权;不能杀贼,悉输王所有饷军。贼平,益封王各一子如亲王,亦足以明报矣。二王独不鉴十一宗之祸乎?王忠而熟于计,必知所处矣。”书上,不报。(《冯师孔传》。 ) 十四年冬,李自成攻开封,周王恭枵出库金五十万饷守陴者,悬赏格:殪一贼,予五十金。贼穴城,守者投以火,贼被热死者不可胜计,乃解围去。(《周王传》。 ) 卷五 帝系五 ◎公主 明制: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元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宝。郡主禄八百石,馀递减有差。(《公主传》。 ) 仁祖二女:太原长公主,(嫁王七一,洪武元年,追册。 )曹国长公主。(嫁李贞,洪武元年,追册为孝亲公主。三年,改册陇西长公主。五年,改册曹国长公主。 ) 太祖十六女:临安公主,(下嫁李祺。 )宁国公主,(下嫁梅殷。 )崇宁公主,(下嫁牛城。 )安庆公主,(下嫁欧阳伦。 )汝宁公主,(下嫁陆贾。 )怀庆公主,(下嫁王宁。 )大名公主,(下嫁李坚。 )福清公主,(下嫁张麟。 )寿春公主,(下嫁傅忠。 )十公主,(早薨。 )南康公主,(下嫁胡观。 )永嘉公主,(下嫁郭镇。 )十三公主,(早薨。 )含山公主,(下嫁尹清。 )汝阳公主,(下嫁谢达。 )宝庆公主,(下嫁赵辉。 ) 南昌王女:(附 )福成公主。(嫁王克恭。 )蒙城王女:(附 )庆阳公主。(嫁黄琛,建文时改庆成郡主。 ) 兴宗四女:江都公主,(下嫁耿浚,初称江都郡主。建文元年,进公主。永乐初,复降郡主。 )宜伦郡主,(下嫁于礼。 )三女无考,南平郡主。(未下嫁,永乐十年薨,追册。 ) 成祖五女:永安公主,(下嫁袁容。 )永平公主,(下嫁李让。 )安成公主,(下嫁宋琥。 )咸宁公主,(下嫁宋瑛。 )常宁公主。(下嫁沐昕。 ) 仁宗七女:嘉兴公主,(下嫁井源。 )庆都公主,(下嫁焦敬。 )清河公主,(下嫁李铭。 )真定公主,(下嫁王谊。 )德安公主,延平公主,德庆公主。(俱早薨。 ) 宣宗二女:顺德公主,(下嫁石。 )常德公主。(下嫁薛桓。 ) 英宗八女:重庆公主,(下嫁周景。 )嘉善公主,(下嫁王增。 )淳安公主,(下嫁蔡震。 )崇德公主,(下嫁杨伟。 )广德公主,(下嫁樊凯。 )宜兴公主,(下嫁马诚。 )隆庆公主,(下嫁游泰。 )嘉祥公主。(下嫁黄镛。 ) 景帝一女:固安公主。(英宗复辟,降称郡主。宪宗五年,下嫁王宪,礼仪视公主。 ) 宪宗五女:仁和公主,(下嫁齐世美。 )永康公主,(下嫁崔元。 )德清公主,(下嫁林岳。 )长泰公主,仙游公主。(皆早薨,追册。 ) 孝宗三女:太康公主,(早薨。 )永福公主,(下嫁邬景和。 )永淳公主。(下嫁谢诏。 ) 世宗五女:常安公主,思柔公主,(俱早薨,追册。 )宁安公主,(下嫁李和。 )归善公主,(早薨,追册。 )嘉善公主。(下嫁许从诚。 ) 穆宗六女:蓬莱公主,太和公主,(俱早薨。 )寿阳公主,(下嫁侯拱辰。 )永宁公主,(下嫁梁邦瑞。 )瑞安公主,(下嫁万炜。 )延庆公主。(下嫁王。 ) 神宗十女:荣昌公主,(下嫁杨春元。 )寿宁公主,(下嫁冉兴让。 )静乐、云梦、灵邱、仙居、泰顺、香山、天台八公主。(俱早薨,追册。 ) 光宗九女:怀淑公主,(早薨。 )宁德公主,(下嫁刘胡福。 )遂平公主,(下嫁齐赞元。 )乐安公主,(下嫁巩永固。 )馀五女。(皆早世。 )熹宗二女。(皆早薨。 ) 庄烈帝六女:坤仪公主,(追谥。 )长平公主,(周显尚之。 )昭仁公主,(城陷死。 )馀三女。(皆早世,无考。 )○杂录 洪武元年,册南晶、蒙城两王女为公主,授王克恭、黄琛为驸马都尉。四年三月,礼官上方:“皇侄女宜改封郡主,克恭、琛当上驸马都尉诰。”帝曰:“朕惟侄女二人,不忍遽加降夺,其称公主、驸马如故。”(《公主传》。 ) 洪武元年,以临安公主归李善长子祺,拜驸马都尉。始命礼官定公主下之仪:先期告奉先殿;下嫁前二日,遣使册公主;册后次日,谒奉先殿。又定驸马受诰仪:吏部奉诰命置龙亭,至太师府,驸马朝服拜受。次日,善长及驸马谢恩;后十日,始请婚期。(《续通典》。 ) 十九年,寿春公主下嫁傅忠,颍国公友德子也。先是九年二月定制:公主未受封者,岁给丝纱绢布线;已封,赐庄田一顷,岁徵租一千五百石,钞三千贯。主为太祖所爱,赐吴江县田一百二十馀顷,皆上腴,岁入八千石,逾他主数倍。(《公主传》。 ) 二十六年,稍更仪注。然拜舅姑及公主、驸马相向拜之礼,终明世未尝行也。(《通典》。 ) 庆阳公主,至建文时改封庆成郡主,四年五月,遣主诣燕军,议割地罢兵,棣不奉诏。主盖成祖从姊。或谓福成、庆阳皆太祖从姊者,误也。(《公主传》,《三编》。 ) 成祖即位,驸马都违法梅殷尚拥兵淮上。帝迫宁国公主啮血为书投殷。殷得书恸哭,乃还京未几,都督佥事谭深、锦衣卫指挥赵曦挤殷死桥下,以殷自投水闻。主牵帝衣大哭,问驸马安在?帝曰:“为主迹贼,无自苦。”初,主闻成祖起兵,贻书责以大义;不答。成祖至淮北,贻主书,命迁居太平门外;主亦不答。然成祖故重主,即位后,岁时赐与无算,诸主莫敢望。(《公主传》。 ) 公主薨逝,例无谥号。惟洪武元年,追谥陇西公主为孝亲公主;仁宗追封第四女为德安公主,谥曰“悼简”。世宗朝,郭勋请追谥高祖母永嘉大长公主,特赐谥曰“贞懿”。 宝庆公主者,高帝幼女也。文皇既定京师,俾仁孝皇后女之。年十九,归驸马都尉赵辉,资妆比诸公主特厚。时仁庙在东宫,令送之至邸,亦殊典也。(已上《春明梦馀录》。 ) 仁宗即位,进汝阳、宁国、怀庆、大名、南康、永嘉、含山、宝庆七主皆进称大长公主。自后诸帝即位,公主进封长公主、大长公主,皆如制。(《公主传》校点者案:明史:“汝阳与宁国、怀庆、大名、南康、永嘉、含山、宝庆七主皆进称大长公主。”据此,汝阳不在七主之内。应加一“与”字而删去汝阳上之“进”字。 ) 洪熙元年,封皇女六人为公主。命先为嘉兴、延平、庆都三主府造中使司印。中使司有正、有副,阉宦领之,如王府之承奉。(《野获编》。 ) 天顺五年,重庆公主下嫁周景。主事舅姑甚孝,衣履多手制。岁时拜谒,如家人礼。景每早朝,主必亲起亲饮食。主之贤,近世未有也。(《公主传》。 ) 故事:仪宾尚主,无得系牙牌。惟成化六年,礼部为成阝府仪宾王宪乞给牙牌;上从之。宪盖尚景帝固安公主也。(《野获编》。 ) 弘治二年,册封仁和长公主。重定婚仪:入府,公主、驸马同拜天地,行八拜礼;堂内设公主座于东,西向;驸马东向座;馀如前仪。(《礼志》。 ) 弘治四年,固安公主卒,上命丧礼一亲嘉祥长公主。嘉祥为英安女。时固安母汪氏,尚称成阝王妃,其女乃得异数如此。因思懿文太子三女,长为江都公主,下嫁驸马耿,文皇降为郡主,仪宾竟以罪死。(《野获编》。 ) 英宗第二女嘉善公主,下嫁王骥孙王增。世宗第四女下嫁许崇诚,亦封嘉善公主。(同上。 ) 嘉靖元年,永福长公主下嫁,择昏于七月下旬。给事中安磐言:“公主于孝惠皇太后为在室孙女,期服未满,宜更其期。旧仪:驸马见公主,行两拜礼,公主坐受,乖夫妇之分,亦当革正。”帝以遗旨格之,相见礼如故。(《安磐传》。 ) 十二年,永嘉大长公主元孙郭武定侯勋弟也。援累朝公主例,请荫入监。礼臣言:“公主子孙本无入监事例,因汝阳大长公主庶孙谢琰乞恩,允之,究非令典。”得旨不许。万历壬寅,以册立皇太子,恩诏内许公主荫子送监读书。(《野获编》。 ) 万历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户部尚书赵世卿引事力争,诏减三之一。世卿复言:“陛下大婚止七万,长公主下嫁止十二万,乞陛下再裁损,一仿长公主例。”帝不得已,从之。(《世卿传》 ) 崇祯元年,教习驸马陈钟盛言:“臣教习驸马巩永固。驸马黎明于府门外月台四拜,云:至三月后,则上堂、上门、上影壁,行礼怊前,始视膳于公主前。公主饮食于上,驸马侍立于旁,过此方议成婚。驸马馈果肴,称‘臣’;公主答礼,书‘赐’。皆大失礼。夫既合卺,则俨然夫妇;安有跪拜数月,称臣视膳,然后成婚者?《会典》载:行四拜于合卺之前。明合卺后无拜礼也。以天子馆甥下同隶役,岂所以尊朝廷?”帝是其言,令永固即择日成婚。(《礼志》。 ) 长平公主年十六,庄烈帝选周显尚主,将婚,以寇警暂停。城陷,帝入寿宁宫,主牵帝衣哭。帝曰:“汝何故生我家!”以剑挥斫之,断左臂。又斫昭仁公主于昭仁殿。越五日,长平公生复苏。大清顺治二年,命显复尚故主,土田、邸第、金钱、车马、锡予有加。主涕泣逾年,病卒。(《公主传》。 ) 卷六 礼一(吉礼 ) ◎礼 太祖初定天下,首开礼乐二局,广徵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庙宗社议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 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细异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县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礼志》。 ) 洪武六年三月申辰,礼官上所定礼仪。帝谓尚书牛谅曰:“元世废弃礼教,因循百年,中国之礼,变易几尽。朕即位以来,夙夜不忘,思有以振举之,以洗梁之习。常命尔礼部定著礼仪。今虽已成,宜更与诸儒参详考议,斟酌先王之典,务合人情,永为定式。”(《大训记》。 ) 二十四年六月己未,诏廷臣参考历代礼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本纪》。 ) 明初之议礼局限性,宋濂方家居,诸仪率多陶安裁定。大祀礼专用安议,其馀参汇诸说,从其所长。用詹同,时享用朱升,释奠、耕用钱用壬,五祀用崔亮,朝会用刘基,祝祭用魏观、军礼用陶凯,皆能援据经义,酌古准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虽折中断制,裁自上心;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陶安诸臣赞》。 ) 《李善长传》:“已帅礼官,定郊社宗庙礼;寻奏定六部官制,议官民丧服及朝贺东宫仪。奉命监修《元史》,编《祖训》,录《大明集礼》诸书,定天下岳渎神只封号。” 《宋濂传》:“濂于书无所不通。在朝,郊社、宗庙、山川百神之典,朝会、宴享、律历、衣冠之制,四裔贡赋、赏劳之仪,旁及元勋巨卿碑记刻石之辞,咸以委濂。” 《范常传》:“洪武元年,擢翰林直学士兼太常卿。帝锐意稽古礼文。群臣集议,间有异同;常能参合众言,委曲当上意。” 《梁寅传》:“时以礼、律、制度分为三局,寅在礼局中。讨论精审,诸儒皆推服。” 《陶安传》:“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为学士。时徵诸儒议礼,命安为总裁官。” 《钱用壬传》:“初官御史台经历,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其议释奠、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洪武元年,拜礼部尚书,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 《詹同传》:“初迁考功郎中,直起居注。会议礼,同议当,遂用之。” 《朱升传》:“洪武元年,进翰林学士,定宗庙时享斋戒之礼。” 《崔亮传》:“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考证详确,逾于用壬。又请: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受誓戒,戒辞如《唐礼》。又依《周礼》定五祀及四时荐新、裸礼,圭瓒郁鬯之制。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烦而渎,宜止行于当祭之日。‘皆允行之。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顺所致,欲增郊坛从祀之神。亮执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 《牛谅传》:“谅三迁至礼部不收,更定释奠及大祀分献礼,与詹同等议省牲冠服。又奏:三皇立庙京师,春秋时祭;汉、唐以下,就陵立庙。帝为更定行之。” 《刘仲质传》:“洪武十五年,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奠礼,颁行天下学校。” 《陶凯传》:“洪武三年,与崔亮并为礼部尚书,各有敷奏。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凯议也。” 《任昂传》:“十五年,为礼部尚书,请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参坐次;又奏毁天下淫祠,正祀典称号。” 《李原名传》:“为礼部尚书,以帝命行养老之政,申明府、州、县多寡之数,定官民巾服之制,皆著为令。凡郊社、宗庙、社稷、岳渎诸制,先后儒臣论定,时有详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 《刘三吾传》:“时天下初定,典章关略。帝锐意制作,宿儒凋谢,得三吾晚,说之。一切礼制及三场取士法,多所刊定。”建文三年闰三月,《礼制》成,颁诏天下。(《明纪》。 ) 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 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义,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已上《礼志》。 ) 嘉靖四年十二月,《大礼集议》成,颁示天下。 七年六月,《明伦大典》成,颁示天下。(已上《本纪》。 )○祭祀总叙 明初,以园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 天地、太庙、社稷、山川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城隍、旗纛、马祖、五祀、京仓、先贤、功臣合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王圻《续通考》。 ) 正月三祭:上辛祈,立春享太庙,祭司户。 二月九祭:惊蛰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诸神,春分朝日于东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先农,祭司马之神。 三月三祭:清明祭奉先殿,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泰厉。四月三祭:孟夏享太庙,大雩,祭司灶。五月二祭:夏至祀皇地只于丘,前期祭告太庙。六月一祭:季夏祭中溜。 七月二祭:孟秋享太庙,祭司门。 八月十祭:秋分夕月于西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城南旗纛庙,祭都城隍之神,祭天神、地只于山川坛,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神,望日祀灵神。 九月三祭:季秋大飨,霜降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旗纛于教场。十月三祭:孟冬享太庙,朔日祭泰厉,祭司井。十一月二祭: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期祭告太庙。 十二月三祭:季冬享太庙,岁暮大,祭旗纛于承天门外。○省牲 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吾学编》。 ) 涤牲,立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祀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如法。其中祀涤三十日,小祀涤十日者,亦如之。(《明集礼》。 )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人心未安。尚书崔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崔亮传》。 ) 三年,帝以郊祭之牲与群祀牲同牢刍牧,不足以别祀天之敬。乃因其旧地改作而加绘饰,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后土牲,右三间养太庙、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凡大祀牺牲,前一月,帝躬视涤养,继命群臣更日往视,岁以为常。(《实录》。 ) 崔亮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牲,当遣官代。”帝命:“亲祭者皆亲省牲。”(《崔亮传》。 ) 六年,御史台言:“吏部尚书吕本奉职不谨,郊坛牲角非茧栗,功臣庙坏不修。”诏免官,罚役功臣庙。(《明会典》。 )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礼志》。 ) 十三年九月,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同上。 ) 凡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盾,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春明梦馀录》。 ) 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印各一,会同太常寺及御史,印记各处解到牛羊。(同上。 ) 正德十五年三月戊戌,清明节,太常寺奏:“陵寝祭牲已有定制,豕为必用之物,请驰其禁。”从之。(《实录》。 )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礼志》。 ) 隆庆元年五月,太常寺卿邹应龙省牲北郊。东厂太监冯保传呼至,导者引入,正面热香,俨若天子。应龙大骇,劾保僭肆。保深衔之。(《邹应龙传》。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交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用牲帛祭文。”从之。(《实录》。 ) ◎斋戒 洪武元年,翰林学士朱升等奉敕撰斋戒文。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上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以致斋七日、五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通典》。 ) 又诏:“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者,国有常刑。”从礼部尚书崔亮请也。(同上。 ) 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笏;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礼志》。 ) 陶凯又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通典》。 )五月,建斋宫于圜丘之西、方丘之东。(《实录》。 ) 四年,礼官奏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 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寺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已上《礼志》。 ) 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内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罪之;司礼监从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会典》。 ) 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殿,百官朝服听誓戒。(《礼志》。 ) 世宗以旧存斋宫在圜丘北,是踞视圜丘也,欲改建于丘之东南。夏言言:“更起斋宫于圜丘之旁,似于古人扫地之义,未为允协。且秦、汉以来,并无营室者,正谓质诚尊天,不自崇树,以明谦恭肃敬之旨,故惟‘大次’之设,为合古典。愿寝其议。”报闻。(《春明梦馀录》。 ) 卷七 礼二(言礼 ) ◎亲郊 太祖祀上帝于圜丘九。(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二年十一月乙巳,三年十一月庚戌,四年十一月丙辰,五年十一月辛酉,六年十一月丙寅,冬至,改卜郊壬午,七年十一月辛未,八年十一月丁丑,九年十一月壬午。 ) 合祀天地于奉天殿一。(十年十一月丁亥。 ) 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十二年正月己卯,十三年正月癸卯,十四年正月乙未,十五年正月乙未,十六年正月乙卯,十七年正月丁未,十八年正月辛未,十九年正月甲子,二十年正月甲子,二十一年正月辛卯,二十二年正月丁亥,二十三年正月己卯,二十四年正月癸卯,二十五年正月乙未,二十六年正月辛酉,二十七年正月乙卯,二十八年正月丁未,二十九年正月壬申,三十年正月丙寅,三十一年正月壬戌。 ) 惠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建文元年正月庚辰,三年正月辛未。 ) 成祖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七。(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永乐元年正月辛卯,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庚戌,四年正月丁未,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辛酉,七年正月乙卯,九年正月甲戌,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辛卯,十五年正月丁丑,十九年正月甲戌,二十年正月辛未,二十一年正月乙未,二十二年正月戊子。 ) 皇太子摄祀天地于南郊一。(八年正月己卯。 )仁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一。(洪熙元年正月丙戌。 ) 宣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宣德元年正月丁未,二年正月庚子,三年正月甲午,四年正月己未,五年正月癸丑,六年正月丁丑,七年正月癸酉,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卯。 ) 英宗前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十。(正统五年正月己未,六年正月庚戌,七年正月甲戌,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酉,十年正月丙戌,十一年正月己卯,十二年正月癸酉,十三年正月丁酉,十四年正月甲午。 ) 景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七。(景泰元年正月丙戌,二年正月庚戌,三年正月丙午,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甲子,六年正月戊午,七年正月壬午。 ) 英宗后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六。(天顺二年正月甲戌,三年正月乙未,四年正月丁亥,五年正月庚戌,六年正月丁未,七年正月丙午。 ) 宪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二。(成化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己卯,四年正月甲戌,五年正月乙丑,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月丁未,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癸亥,十二年正月辛亥,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戌,十五年正月丁卯,十六年正月甲午,十七年正月丙戌,十八年正月壬午,十九年正月丙午,二十年正月庚寅,二十一年正月甲申,二十二年正月己未。 ) 孝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八。(弘治元年正月丙午,二年正月辛未,三年正月甲子,四年正月己丑,五年正月壬午,六年正月己卯,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乙未,九年正月壬辰,十年正月庚戌,十一年正月丁未,十二年正月辛未,十三年正月己丑,十四年正月己未,十五年正月丙戌,十六年,改卜郊,二月戊申,十七年正月甲戌,十八年正月乙未。 ) 武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五。(正德元年正月己丑,二年正月乙酉,三年正月丁未,四年正月丙午,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甲子,七年正月己未,八年正月壬午九年正月丁丑,十年正月戊辰,十一年正月乙未,十二年正月己丑,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二月丁丑,十五年正月癸巳,改卜郊,十二月丁酉。 ) 世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嘉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丁丑,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乙未,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丁酉。 ) 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一。(九年十一月辛巳。 ) 祀天于南郊六。(十年十一月甲寅,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十三年十一月庚午,十四年十一月乙亥,十五年十一月辛巳,十七年十一月辛卯,十八年十一月丙申。 ) 穆宗祀天于南郊四。(隆庆元年十一月癸亥,二年十一月戊辰,三年十一月甲戌,四年十一月己卯。 ) 神宗祀天于南郊三。(万历三年十一月乙巳,六年十一月辛酉,十四年十一月癸卯。 )熹宗祀天于南郊一。(天启三年十一月丁巳。 ) 庄列帝祀天于南郊四。(崇祯元年十一月癸未,八年十一月庚申,十二年十一月辛巳,十三年十一月丁亥。 )○亲祀北郊 太祖祀地于方丘三。(洪武二年五月癸卯,三年五月戊申,五年五月戊午。 ) 世宗祀皇地只于方泽二。(嘉靖十年五月壬子,十四年五月癸酉。 )穆宗祀地于北郊一。(隆庆元年五月辛酉。 )神宗祀地于北郊二。(万历四年五月戊申,七年五月癸亥。 ) 熹宗祀地于北郊一。(天启五年五月乙丑。 ) 庄烈帝祀地于北郊四。(崇祯二年四月癸未,十三年五月甲申,十四年五月戊子,十五年六月甲子,皆《本纪》。 )吴元年八月癸丑,圜丘成。(《本纪》。 ) 十一月甲午,太祖初观圜丘,顾谓起居注熊鼎等曰:“此与古制合否?”对曰:“小异。”帝曰:“古人于郊,埽地而祭,器用陶匏,以示俭朴。周有明堂,其礼始备。今予创立斯坛,虽不必尽合古制,然一念事天之诚,不敢顷刻少怠。”(《大训记》。 ) 十一月乙巳,有事于圜丘。礼官请罢礼成诣太庙躬谢之仪,唯先祭三日诣太庙,以配享告。从之。帝欲增郊坛从祀之神。崔亮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通典》。 ) 洪武二年八月,建望祭殿。(《实录》。 )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大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遂诏建殿于坛南。 帝一日问崔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参,班列东西,何也?”亮对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阳之义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阴之义也。若群臣朝参,当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东西,以避驰道,其义不同。” 亮又言:“《郊特牲》曰:‘器用陶匏。’《周礼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瓷,与古意合;而盘盂之属,与古尚异。宜皆易以瓷,惟笾用竹。”从之。(已上皆《崔亮传》。 ) 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礼志》。 ) 二月,太常少卿陈昧言:“《周礼天府》:‘孟冬礼司民、司禄,而献民数、数,则受而藏之。’今圜丘郊祀,宜以户口钱粮之籍陈于台下,礼异,藏之内府,以见拜受民数、数于天之义。”从之。(《实录》。 ) 六年正月,选朝天宫道士供事郊坛。(《三编》。 ) 《御批辑览》曰:“郊坛理宜诚肃,骏奔执事,岂宜司以羽流?当时议礼诸臣如刘基、宋濂、詹同辈,俱博古而达于政体,何不闻一言匡正耶?至嘉靖时,而斋醮事兴,益以崇尚道教为务,此其滥觞矣。” 七年冬至,词臣撰南郊祝文,用“予”“我”字。帝以为不敬。桂彦良曰:“成汤祭上帝曰:‘予小子履。’武王祀文王之诗曰:‘我将我享。’古有此言。”帝色霁曰:“正字言是也。”(《桂彦良传》。 ) 是年,增设天下神只于南北郊。帝谓詹同曰:“大祀:终献毕,始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三献皆如之。(《礼志》。 ) 八年十一月,学士乐韶凤等奏定大祀祭坛脱舄之仪,谓:“古者以履不上堂为敬。汉魏朝祭皆洗蔑,惟萧何‘剑履上殿’,以为异数。宋南郊,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入庙脱舄升殿,所以崇敬也。今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曰,大驾入幕次脱舄,始升坛殿行礼。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协律郎、乐舞生皆洗蔑上。”诏行之。(《实录》、《春明梦馀录》。 ) 九年,定郊社大事,国有三年丧,不废。(《吾学编》。 ) 十年八月,帝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欲举合祀之典。命即圜丘旧址为坛,以屋覆之,命曰大祀殿。十一月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续通典》。 ) 文彬案:太祖厘正祀典,革除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去岳镇、海渎、城隍诸神封号,改从本称,尽洗汉、唐以来陋习;又分祀天地,举千数百年相沿之误,一旦整饬,洵足为万世法守。未几,感齐居阴雨,仍改天地合祀,立大祀殿,屋而不坛,合圜丘明堂为一制;此失礼之尤者。揆其意,不过欲省烦而趋便耳!彼时礼部长贰官如朱梦炎、李冕辈,庸暗不识大体,未能抗疏力争。沿谬百六十年,至嘉靖始复旧典。然非夏言辈力排群议,亦未能赞成其美。则甚矣复古之难也。 十二年正月己卯,始合祀天地于南郊。(《本纪》。 )又建神乐观于郊坛之西,以处乐舞生。(《实录》。 ) 永乐十八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礼志》。 ) 洪熙元年正月丙戌,南郊誓戒毕,帝进分献官谕之曰:“事神之道,岂独临事之际,务致诚敬;要其奉天子民之心,积累于平日者,孚达鬼神;所以祭则受福。”(《大训记》。 ) 正德十年正月戊辰,帝有事于南郊,逮暮成礼。给事中王良佐言:“郊庙之祀:天子必省牲,必誓戒,散齐、致斋有常期,有专所;当祭之日,夙驾而往;行礼之际,无贰尔心;期昭格也。迩者正月五日,躬祀太庙,薄暮方出行礼。十日郊祀,七日当誓戒,臣等导驾与百官俱朝服,候至夜漏下,忽传闻免朝,不知旨从何出?九日,车驾当临斋宫,百官莫不晨趋以俟。乃薄暮方往,仓猝至坛;行礼甫毕,旋即下营。臣愚,不知陛下此行,果事天耶?抑游幸也?及次日驾还,复至夜分。城门失启闭之期,禁闼纵驰骋之乐,一切非时与制。乞自今祭祀朝贺之期,经筵讲书之候,起居寝兴之节,务各及时遵制举行。”不报。 十二年正月戊寅,召百官至左顺门,告以“己丑郊竣,将幸南海子观猎”。廷臣极谏不听。及期,速蒇祀事,遂往畋。 十三年正月丙午,帝至自宣府。庚戌,当南郊,以初至不及致齐,遂行礼。(已上《三编》。 ) 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先是,太常寺奏以是月十二日郊祀;至是,以圣驾未回,请改卜。内批“改次日”。既又命改卜。于是礼科给事中邢寰等言:“祖宗以来,郊祀必于正月上旬,所以重一岁之首,昭莫大之敬也。今改而又改,日复一日,不惟隳祖宗相循之制,亦且非祗畏天地之道。请如期返跸,以成大礼。”礼部尚书毛澄等驰疏谏曰:“皇祖之训曰:‘凡祀天地,精诚则感格,怠慢则祸生。’今六龙遐骋,旋轸无日。万一冰雪阻违,道途梗塞,元正上日,不及躬执玉帛于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伏乞趣驾速还,躬亲裸享宗社,臣民幸甚。”俱不报。壬戌,钦天监奏拟郊祀日期。传旨,令择二月上旬以闻。太常寺奏:“仲春当释奠先师及祀社稷,而郊礼未成;请俟郊后,择丁、戊日行礼。”报可。 喜靖十年九月丙辰,罢南京郊祀。初,上命修辑郊社诸坛,未成。南京太常寺卿黄芳等言:“天地、社稷、山川既统祀于京师,其在南京者,可弗举也。若有时祭告及灾变修理等事,因事行之,亦非常祭之比。宜祭告孝陵及山川诸神,不必备物,酒醴脯醢而已。”上以为然,遂罢之。(已上《实录》。 ) 十一年冬至,尚书言:前此有事南郊,风寒莫备。乃采《礼》书,“天子祀天张大次、小次”之说,请作黄毡御幄为“小次”。每大祭,所司以随;值风雪,则设于圜丘下。帝就幄中对越,而升降奠献,以太常执事官代之。命著为令。(《礼志》。 ) 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朔,诣南郊,上皇天上帝号。(《本纪》。 ) 隆庆四年十一月己卯,祀天于南郊。旧制:郊毕举庆成宴。自世宗倦勤,典礼久废。至是,礼部尚书殷士儋始考定旧仪行之。(《殷士儋传》。 ) 万历十三年,礼科给事中王三馀疏言:“郊祀必躬亲,载之《会典》。乃者秋七月,雷震郊坛;恭绎德音,宣示臣工,共图修省。今岁似宜亲郊,以答天戒;代摄之举,未可以为常。”疏入,帝以其奏请不早,诘责之;仍遣官代。(《三编》。 ) ◎郊议 洪武元年二月壬寅朔,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导只。’此三代之正礼,而释经之正说。自秦立四以祀白、青、黄、赤四帝,汉高祖复增北,兼祀黑帝。至武帝有雍五,及渭阳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祭,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有六?一岁二祭,安得有九?虽因革不同,大抵多参二家之说。自汉武用祠官宽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隹上,(校点者案:《明史礼志》作“隹上”。但《史记封禅书》作“隹丘”。 )礼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郑玄又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只;七月于泰折之坛,祭神州之只。’析而为二;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复长安南、北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汉唐历千馀年间皆因之。其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隋高祖、唐元宗四帝而已。宋元丰中,议罢合祭。绍圣政和间,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元成宗始合祭天、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专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祀皇地只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渎从祀。”太祖如议行之,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礼志》。 ) 《三编质实云》:“按《唐书》:‘睿宗太极元年夏五月,祭北郊。是月改元延和。八月,元宗即位,改元先天。’是亲祭北郊者睿宗,非元宗也。此议偶误耳!” 嘉靖九年,帝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凡郊庙百神,咸欲斟酌古法,厘正旧章。乃问张璁曰:“《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朱子谓:‘祭之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况上帝、皇地只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总:“国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上复谕璁曰:“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帝锐欲定郊制,卜之奉殿太祖前,不吉,议且寝。会夏言请举亲蚕礼,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议郊祀相表裹,因令璁会言陈议。言乃上疏言:“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宗之并配,诸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宜令群臣博考《诗》、《书》、《礼》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朱熹等之定论,以及太祖国初分祀之旧制;陛下称制而裁定之。此中兴大业也。”礼科给事中王汝梅等诋言说非是,上切责之,乃敕礼部会廷臣各陈所见,且言汝梅等举《召诰》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拟之夫妇同牢;亵慢已甚。又或谓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古无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神,犹言五方帝耳,非皇地只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祭之,故礼有亲地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也。于是下言疏,令礼部一并议行。三月丙申,璁录上《郊祀考议》一册。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言复上疏言:“《周礼》一书于祭祀为详,《大宗伯》:以祀天神则有祀、实柴、燎之礼;以祀地只则有血祭、沈、辜之礼。《大司乐》:冬至日,地上圜丘之制,则曰礼天神;夏至日,泽中方丘之制,则曰礼地只。天地分祀,从来久矣。故宋儒叶时之言曰:‘郊丘分合之说,当以《周礼》为定。’今议者既以太社为祭地,则南郊自不当祭皇地只,何又以分祭为不可也?合祭之说,实自莽始。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宋元丰一议,元再议,绍圣三议,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郊赍之费,每倾府藏,故省约安简便耳!未尝以分祭为非礼也。今之议者,往往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宝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著典为可遵。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礼之是者而已。敬天法祖,无二道也。《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只之祭,而自为一说耶?”疏入,下礼部,令折衷群议以闻。辛丑,礼部集上群臣所议郊礼,奏曰:“主分祭者,都御史汪钅宏等八十二人;主分祭而以慎重成宪及时未可为言者,大学士张璁等八十四人,主分祭而以山川坛为方丘者,尚书李瓒等二十六人;主合祭而不以分祭为非者,尚书方献夫等二百六人;无可否者,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臣等祗奉敕谕,折衷众论,分祀之义,合於古礼。但坛一建,工役浩繁。《礼》:‘屋祭曰帝。’夫既称昊天上帝,则当屋祭。宜仍於大祀殿专祀上帝,改山川坛为地坛,以专祀皇地只。既无创建之劳,行礼亦便。”上复谕:当遵皇祖旧制,露祭於坛;分南北郊,以二至日行事。言乃奏曰:“南郊合祀,循袭已久。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下独破千古之谬,一旦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诣南郊相择。礼臣欲於具服殿稍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即为敞,以展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以尽昭事之诚。二祭时义不同,则坛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乞於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於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制曰:“可。”於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而分祀之制遂定。(《礼志》。 ) 隆庆元年,礼部会议,罢祈及明堂大享礼。圜丘方泽分祀已久,宜照例於冬至夏至日亲祭,仍奉太祖高皇帝配。礼部又言:“郊庙社稷诸祀,先期具奏行礼,止奏日,不奏时;以故陪祀诸臣失期者众。请以后并奏日、时。”从之。(《通典》 )。 万历三年十一月,大学士张居正进《郊礼新旧图册》,略言:“高皇帝初制郊礼,分祀十年矣,而竟定於合享者,良以古今异宜,适时为顺。故举以岁首,人之始也;卜以春初,时之和也;岁惟一出,事之节也。为屋而祭,行之便也。百六十余年,列圣相承,莫之或易者,岂非以其至当允协,经久而可行乎?今以冬至极寒,而裸献於星露之下;夏至盛暑,而骏奔于炎之中;一岁之间,六飞再驾;以时以义,斯为戾矣。且成祖文皇帝再造宇宙,功同开创,配享百余年,一朝而罢之,于人情亦大有不安者。故世宗虽分建圜、方之制,而中世以后,竟不亲行。虽肇举大享之礼,而岁时祀,止于内殿。是斯祀之在当时,已窒碍而难行矣。况后世乎?臣等愚昧,窃以为宜遵高皇之定制,率循列圣之攸行,岁惟一举合祀之礼,而奉二祖并配。斯于时义允协,于人情为顺。顾郊祀重,今且未敢轻议,谨稽新旧规制礼仪,而略述其概,以俟圣明人容裁断焉。”上从之。(王圻《续通考》。 ) 《通典注》:“按居正进《新旧礼图》,欲改合祀,然四年、七年五月俱尝祀地北郊,固未尝改为合祀。故《神宗》、《熹宗》、《庄烈帝》三《纪》皆书祀天,特祭地之祀不行耳。” 文彬按:江陵此议,疏谬之甚,特其时未尝举行耳。神宗自七年后,郊祀不亲,惟十四年一祀天,非特祀地之祀不行也。熹宗祀天一,(三年。 )祀地一;(五年。 )庄烈祀天四,(元年,八年,十一年,十三年。 )祀地四;(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 )皆见《本纪》。《通典注》云:“三《纪》皆书祀天,特祭地这礼不行,”误也。 卷八 礼三(吉礼 ) ◎郊礼配位 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冬至,始祀上帝于圜丘。有司议配祀,太祖谦让不许,亲为文告太庙曰:“历代有天下者,皆以祖配天。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有未就,政治有关失;去年上天垂戒,有声东南,雷火焚舟、击殿吻,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惟祖,神与天通;上帝有问,愿以臣所行奏帝前,善恶无隐。候南郊竣事,臣率百司恭诣庙庭,告成大礼,以共享上帝之锡福。”(《礼志》。 ) 二年五月癸卯,夏至,将祀方丘,群臣复请。太祖执不允,曰:“俟庆阳平,议之。”八月,庆阳平。十一月乙巳,冬至,群臣复固请。乃奉仁祖配天于圜丘,(同上。 ) 三年五月戊申,祀地于方丘,以仁祖配。 建文元年正月庚辰,大祀天地于南郊,奉太祖配。(已上《本纪》。 ) 洪熙元年正月敕曰:“太祖受命上天,肇兴皇业。太宗中兴宗社,再奠寰区。圣德神功,咸配天地。朕崇敬祖考,永惟一心。今年正月十五日,大祀天地神只,奉皇祖、皇考配祀。仍著典章,垂范万世。”(《通典》。 ) 嘉靖九年,给事中夏言上疏言:“太祖太宗并配,父子同列,稽之经旨,未能无疑。臣谓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太祖足当之;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太宗足当之。”礼臣集议,谓:“二祖配享百有余年,不宜一旦轻改。”帝降敕谕,欲于二至日,奉太祖配南北郊;孟春祈,奉太宗配上帝于大祀殿。阁臣以二祖分配,于义未协;且录仁宗所撰谕并《告庙文》以进。帝复命集议于东阁。皆以为太庙之祀,列圣昭穆相向,无嫌并列。况太祖、太宗功行并隆,圜丘、大祀殿所祀,均之为天,则配天之祖不宜阙一。臣等窃议,南北郊及大祀殿每祭皆宜二祖并配。帝终以并配非礼,谕阁臣讲求。璁等言:“古者、郊与明堂异地,故可分配。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礼行于报,而太宗不与;孟春,礼行于祈,而太祖不与。心实有所不安。”帝复报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报天之祀,止当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岂不可配天?但开天立极,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业,武王实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当时未闻争辨功德也。”因命寝其议。已而言复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以致唐宋变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望断自宸衷,依前敕旨。”报曰:“礼臣前引太庙不嫌一堂。夫配帝与享先不同,此说无当。”仍命申议。张璁入言:“郊祀之议,圣见已决,独臣不忍无言。皇上信以并配之说尽古礼乎?大祀殿非明堂之位,孟春祈又非大享之礼,则未免有失于古也。皇上信以并配之说非今宜乎?太祖百有余年之神座,岂忍言撤;文皇百有余年配天之报,岂忍言废,则又未免有失于今也。窃以天地分祀,宜从古礼,彰我皇上善继善述之孝。祖宗并配,宜从今制,彰我皇上不愆不忘之心。”疏入,帝乃责璁前后变志,非忠爱之道。于是礼臣复上议:“南北郊虽曰祖制,实今日所创。请如圣谕,俱奉太祖独配。至大祀殿则太宗所创,今乃不得侑享于中,窃恐太宗之心有所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既复古礼,又存祖制,礼意人情,两不为失。”遂依拟行之。(《实录》、《礼志》。 )万历三年,张居正进《郊礼图册》云:“自洪武初,奉仁祖配向配享;建文初,更奉太祖配享;洪熙元年,奉太祖太宗同配享;嘉靖九年,初建圜丘方泽,分祀天地,俱止奉太祖一位配享,而罢太宗之配。其大祀殿则以孟春上辛举行祈,奉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启蛰日行祈礼于圜丘,仍止奉太祖一位配享。十七年九月,诏举明堂大飨礼于大内之元极宝殿,奉献皇帝配享。隆庆元年,诏罢明堂配享。”(《通典》。 ) ◎祈 嘉靖十年正月辛卯,祈于大祀殿,奉太祖、太宗配。(《本纪》。 ) 明初,未行祈之典。世宗欲更定二祖分配礼,因诸臣固请,乃许于大祀殿祈,奉二祖配。至是,始以上辛日举行。礼毕,帝心以为未当,谕张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决不可法后世。嗣后大报与祈,只奉太祖配,”寻亲制祝文,更定仪注,改用惊蛰节。礼视大祀少杀,不设从坛,不燔柴,著为定典。(《三编》。 ) 十一年正月辛未,祈于圜丘。始命武定侯郭勋摄事。(《本纪》。 ) 给事中叶洪言:“祈、大报,祀名不同,郊天一也。祖宗无不亲郊。成化弘治间,或有故,宁展至三月。盖以郊祀礼重,不宜摄以人臣。请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礼。”不从。(《礼志》。 ) 《文彬》按:世宗厘正祀典,皆能折衷于古。顾郊祀更定后,三十余年间,祀南郊者七祀方泽者一;议行祈大飨诸典,仅初举时一躬亲,以后皆遣代。所为纷纷制作,徒崇虚文以饰观瞻而已。 十八年二月丁未,祈于元极宝殿,不奉配,遂为定制。(《礼志》。 ) 隆庆元年正月,礼臣言:“先农亲祭,遂耕田,即祈遗意。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烦数。且元极宝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宜罢祈,止先农坛行事。”从之。(同上。 ) 崇祯十四年正月辛巳,祈于南郊。(《本纪》。 ) 十五年正月,行祈礼。上辛即在朔日,辛未,礼部以朝贺不便,疏请改十一日辛巳为中辛。得旨:“改中辛日行礼。”(《五礼通考》。 )○大雩(祷雨附。 ) 明初,凡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无常仪。 洪武二年,太祖以春久不雨,祈告诸神只,中设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凡五,帝亲行礼。(已上《礼志》。 ) 三年六月戊午朔,以久旱祷雨,互服草履,徒步至山种坛露宿,凡三日。(《本纪》。 )七年五月,大雩。(《吾学编》。 )宣德八年六月乙酉,祷雨不应,作《闵旱诗》示群臣。 景泰六年五月己巳,祷雨于南郊。成化六年二月丁丑,祷雨于郊坛。 八年四月、旱,遣使祷于郊社、山川、淮渎、东海之神。(已上《本纪》。 ) 弘治十七年五月,畿内山东久旱,遣官祭告天寿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大海。 嘉靖八年,帝谕礼部:“去冬少雪;当春,雨泽不降;当亲祭南郊、社稷、山川。”尚书方献夫等具上仪注。二月,亲祷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浅色,群臣同。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门外;余官于南天门外;就班陪祀。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礼。夏言请筑雩坛。每风孟春祈后,雨时若,则雩祭遣官摄行;如雨泽愆期,则躬行祷祝。 十一年,乃建雩坛于圜丘坛外泰元门之东,风旱则祷,奉太祖配。(已上《明会典》。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礼志》。 ) 十七年四月,大雩。时将躬祷郊坛,帝谕礼部:“祷雨乃修省事,不用全仪,不奉祖配。”(《实录》。 )二十二年七月丙午,以久旱,亲祷雩坛。(《大政记》。 ) 二十四年四月丙申,上祷雨于神只坛。(《实录》。 )三十七年五月,大雩。(《大政记》。 )四十三年四月,大雩,(同上。 )四十五年六月,亲祷雨于凝道雷轩。 万历十三年二月,旱。庚午,大雩。三月甲申,大雩。四月丙午,大雩。崇祯元年五月辛巳,祷雨。 四年四月庚戌,祷雨。五月甲戌朔,步祷于南郊。(已上《本纪》。 )○大飨 明初,无明堂祀上帝及配位之制。嘉靖十七年,前扬州府同知丰坊上言:“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宜建明堂,尊皇考为‘宗’,以配上帝。”下礼部会议。尚书严嵩言:“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东南,正应古之方位。明堂秋飨之礼,即此可行,不必更建。至侑飨之礼,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传以为万物成形于秋,故秋祀明堂,以父配之,取其成物之时也。自汉武迄唐、宋诸君,莫不皆然,主亲亲也。至钱公辅、司马光等之议,则主于祖宗之功德。今以功德论,则宜配文皇;以亲亲论,则宜配献皇。至称‘宗’之礼,则未有称‘宗’而不太庙者,臣等不敢妄议。”帝降旨:“明堂秋报大礼,宜于奉天殿行之,其配享皇考。称‘宗’何为不可?”命再议。户部侍郎唐胄疏争之曰:“三代之礼,莫备于周。《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又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说者谓:周公有圣人之德,制作礼乐,而文王固其父,故引以证圣人之孝,答曾子问而已。非谓: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后为孝。不然,周公辅成王践阼,其礼盖为成王而制,于周公为严父,于成王为严祖矣。然周公归政之后,未闻成王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及康继成,亦未闻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成王也。后世祀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误《孝经》之义,而违先王之礼。昔有问于宋儒朱熹者,曰:‘周公之后,当以文王配耶?当以时王之父配耶?’朱熹曰:‘祗当以文王配。’又问:‘继周者如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之,后来第为严父之说所惑耳!’由此观之,明堂之配,不专于父,明矣。皇上继统之初,廷臣执为人后之说,于是力正大伦,惟张孚敬席书诸臣。及何渊有建庙之议,陛下嘉答诸臣,亦云:‘朕奉天法祖,岂敢有干太庙。’顾今日乃惑于丰坊之言耶?臣谓明堂之礼,诚不可废,惟当奉太宗配,于礼为宜。若献皇帝得圣人为之子,不待称宗议配,而专庙之享,百世不迁矣。”疏入,帝怒,下胄诏狱。嵩乃再会廷臣议,请奉献皇帝配明堂,而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帝从献皇配帝之请,却文皇议不行。已复集文武大臣于东阁,议献皇帝宜称“宗”。帝以疏不言“庙”,留中不下,乃设为臣下奏对之词,作《明堂或问》,以示辅臣。大略言:“文皇远祖,不应严父之义,宜以父配。称‘宗’虽无定说,尊亲崇上,义所当行。既称‘宗’则当庙,岂有太庙中四亲不具之礼?”帝既排正议,崇私亲,心念太宗永无配享,无以谢廷臣,乃上献皇帝庙号曰睿宗,而改称太宗号成祖。时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飨上帝于元极宝殿,奉睿宗配。(《礼志三编》。 ) 二十一年四月丙辰,建大飨殿,谕礼部曰:“周之明堂与郊祀并重。曩以季秋享地未定,特祭于元极宝殿,朕心歉焉。兹朕自作制象立为殿,恭存名曰‘泰亨’,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岁以秋季大飨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通典》。 ) 《通典》云:“明堂之礼,明初未议。及嘉靖中,丰坊首创严父配天之说,迎合上意,由是特举斯礼,追崇所生。元极既配之后,明年幸承天,享帝下于龙飞殿,亦奉献皇帝配。其后自定规制,更建泰享殿,三年而后成。然大享之礼终未举行,内殷荐亦止遣官摄事。盖帝之排群议,崇私亲,虽矫强于一时,终有然不自安者。故礼臣敦请,屡谕缓行,非仅耽奉元修,惮乘舆之一出也。先圣所云:‘名不正,言不顺,而事不成者,’岂不信哉!” 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大飨殿成。礼部请行秋享于新殿,上命是秋仍于元极宝殿行礼。自是,岁遣官行之以为常。(同上。 ) 隆庆元年,礼臣言:“我朝大飨之礼,自皇考举行,追崇睿宗以昭严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视之,则睿宗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义。于是帝从其请,罢大享礼,命元极宝殿仍改钦安殿。(《礼志》。 )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官言:“古者祀日月之礼有六:然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此从祀之礼,非正祀也。《大宗伯》:‘肆烦于四郊,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观礼》:‘祀方明,礼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于北门之外;’此因事之祭,非常祀也。惟春分,朝日于东门之外;秋分,夕月于西门之外;此祀之正与常者。盖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阴阳之义,春分阳方永,秋分阴气始长,故祭以二分。今宜设坛专祀。朝日坛筑于城东门外,夕月坛筑于城西门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星辰则祭于月坛。”从之。(《春明梦馀录》。 ) 七年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是日春分。礼官奏:“朝日礼用己亥。”制曰:“可。”(《典汇》。 ) 二十一年二月,增修南郊坛。于大祀殿丹墀内叠石为台四,东西相向,以为日月星辰四坛。其朝日、夕月、星之祭悉罢之。(《通典》。 ) 嘉靖九年二月,帝谕张璁曰:“日月照临,其功甚大。太岁等神岁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从祭,于义未安。当并建东、西郊与南、北郊而四。”遂定春、秋分之祭,如常仪;而建朝日坛于朝阳门外,西向;夕月坛于阜成门外,东向。(《礼志三编》。 ) 时改郊坛礼,朝日、夕月等坛玉爵,各用其方之色。因诏求红黄玉于天方、哈密诸国,不可得。有回回馆通事撒文秀者言:“二玉产在阿丹,去吐鲁番西南二千里。其地两山对峙,自为雌雄,或自鸣。请如永乐、宣德时,赍重贿往购。”帝从部议,已之。(《外国传》。 ) 十年,夕月坛以铁炉置于坎上焚燎,不必造燎坛,以称祭月于坎之义。(《图书编》。 ) 二月庚辰,上亲祀大明于朝日坛。八月癸未,亲祀夜明于夕月坛。(《大政记》。 ) 隆庆元年,礼部议定:东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车驾亲祭。馀岁,遣文大臣摄祭朝日坛,武大臣摄祭夕月坛。(《礼志》。 ) 三年,礼部上朝日仪,言:“正祭遇风雨,则设小次于坛前,驾就小次行礼。其升降奠献,俱以太常寺执事官代。”制曰:“可。”(《会典》。 ) 天启六年二月己亥,祭日于东郊。(《本纪》。 )○星辰 洪武三年,帝谓中书省臣:“日月皆专坛祭,而星辰乃祭于月坛,非礼也。”礼部拟于城南诸神享祭坛正南向增九间,日月及周天星辰皆于是行礼。朝日、夕月用春、秋分;祭星辰则于天寿节前三日。从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仪如朝日。二十一年,以星辰既从祀南郊,罢星之祭。 先是元年,太常司奏:请以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为坛于城南。从之。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每岁圣寿日祭寿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八月望日祀灵星,皆遣官行礼。至三年,罢寿星等祀。(已上《礼志》。 ) ◎太岁风云雷雨之祀 洪武初,以太岁、风、雷、雨师从祀圜丘,增云师于风师之次。(《会典》。 ) 二年,以太岁风云雷雨诸神合祀城南,享祀之所,未有坛,非尊神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奏:“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春、秋专祀。”从之。遂定以惊蛰、秋分日祀太岁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岳渎诸神。(王圻《续通考》。 ) 六年,命天下祀风、云、雷、雨之神。(《通典》。 ) 七年,令春秋上旬择日祭太岁。未几,以诸神从祀南郊,遂省春祭。(《春明梦馀录》。 ) 嘉靖九年,改定风、云、雷、雨神牌次序,曰“云、雨、风、雷”。(《日下旧闻》。 ) 十年,何孟春言:“国初,定祭太岁于山川坛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将分祀两庑。或谓‘月将’非经见者;按《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太岁实统四时,而月将四时之候,寒暑行焉。古人有‘时’与‘寒暑’之祭。今祭太岁、月将,则固时与寒暑之神,孰谓非经见耶?”(《春明有梦馀录》。 ) 是年,建太岁坛于正阳门外之西,与天坛对。中、太岁殿;东庑,春、秋月将二坛;西庑,夏、冬月将二坛。帝亲祭于拜殿中。每岁孟春享庙、岁暮祭之日,遣官致祭。(《礼志》。 ) 十一年,厘正祀典,改叙云、雨、风、雷祭期。每岁仲春、秋上旬,择日行事,并同社稷仪注。(《通典》。 )○社稷 吴元年八月癸丑,建社稷坛于宫城西南,北向,异坛同。(王圻《续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戊申,祀社稷;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周弃配。是日,上亲礼社稷,服皮弁服,省牲祭服,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上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春明梦馀录》。 ) 十二月己丑,颁社稷坛制于天下。郡邑皆建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祭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礼志》。 ) 三年,于社稷坛北建享殿,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通典》。 ) 十年八月癸丑,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部议。尚书张筹历引《礼经》及汉唐以来之制,请改建于午门外之右,社稷共为一坛;罢句龙、弃配位,奉仁祖配享。遂升为大祀。(《纪事本末》,《明史张筹传》。 ) 文彬按:社稷升为大祀,始于唐天宝三载。至于同坛合祭,奉祖配享,自周以来二千余年,未之闻。初,陶安议礼,谓社稷之“社”与郊社之“社”异。社与郊对举,则天地分祭之本义也。社与稷异名,则社稷异坛之本义也。故据古礼分祀,而以句龙配社,后稷配稷。今张筹迎合上意,改为合祀,改为配祖,说多强为传会。且既以仁祖配南郊合祭之社,又以配五土之社,混淆无别,于尊祖、亲地之道雨失之。此与改天地合祀,同一变礼之过也。 十一年,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诏可。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如初式。(已上《礼志》。 ) 建文元年二月,祀社稷,奉太祖配,撤仁祖位。(《太常纪》。 ) 永乐十九年正月,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奉安神位,遣太孙行事。(《实录》。 ) 洪熙元年二月,祭社、稷,奉太祖、太宗同配,命礼部永为定式。(《通典》。 ) 宣德二年二月,祀社、稷,仍用上戊日。是日适当万寿节,礼官以祭期妨庆典,请改用中旬。帝以祖宗定制不可改,至日,行礼如常。(《实录》。 ) 正统二年,令应天府建社稷坛,春秋祈报,以守臣行事。(《会典》。 ) 嘉靖九年,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礼志》。 ) 十年,上命于西苑空闲地开垦为田,树艺五,改土、坛为帝社、帝稷坛。每岁仲春、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春明梦馀录》。 )十八年三月,帝至承天,秩于国社、国稷。(《本记》。 ) 隆庆元年,礼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礼志》。 )《通典》云:“按汉书郊祀志有太社、矿产稷,又别立官社。《臣瓒注》所谓‘王社’是也。自魏、晋至唐皆有帝社,相沿已久。嘉靖时,帝社稷之名,不为无据。隆庆礼臣谓‘自古所无’,未免失考,以为烦数而罢之,则可矣。” ◎岳镇海渎山川 国初,建山川坛于天地坛之西,正殿七间,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之神。东西庑各十五间,祭京畿山川、春夏秋冬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会典》。 ) 洪武二年,太祖以岳镇海渎诸神合祭城南,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议。礼官言:“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春明梦馀录》。 ) 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礼志》。 ) 三年六月癸亥,诏曰“岳镇海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朕思之则有不然。夫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川本名称其神。”(《日知录》。 ) 是年,奏准:自今遣官祭山川坛诸神,春用惊蛰后三日,秋用秋分后三日。(王圻《通考》。 ) 七年,令礼部颁祭岳镇海渎仪于所在有司。(《图书集成》。 )又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祭山川坛。 九年,复定山川坛制,凡十三坛。正殿: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七坛。东庑,京畿山川,夏、冬月将;西庑,春、秋月将,京都城隍;各三坛。 十年,太祖亲祀山川坛诸神于殿中,功臣分祀两庑。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诸神坛。乃敕十三坛诸神并停春祭,每岁八月中旬择日祭之。命礼部更定山川坛仪,与社稷同。(《礼志》。 ) 永乐十八年,建山川坛于正阳门南之右,位置陈设悉如南京旧制,惟正殿钟山之右,增祀天寿山神。(《明会典》,《春明梦馀录》。 )正统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岳镇海渎。 弘治十七年,畿内、山东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已上《礼志》。 ) 大学士邱浚云:“历代东海南海,皆临海而祭,西海北海则望祀。在宋都汴梁,无由至辽苏之域,出国门而北望祭之可也。今建都於燕,望南而祭北海,岂天子宅中以临四海之义?按京师东北乃古碣石沦海之地,於此立祠而祭,於理为宜。若夫中国之正西在於秦陇,西南则蜀,稍南则滇也。滇之极西,百夷之外,闻有大海,宜於此处望祀之。”今祭北海仍在让庆,祭西海仍在蒲州,是邱之说终明世末用也。(《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今凡亲祀山川等神,皆用皮弁服行礼,以别于郊庙。先是改山川为中祀。嘉靖中,凡由川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会典》。 ) 十一年,大学士李时等以圣嗣未降,请廷臣诣岳镇名山祝寿。礼部尚书夏言言:“辅臣所请,止于岳镇;窃以山川海渎发祥效灵,与岳镇同功,祈寿之礼皆不可缺。”遂命大臣诣坛分祀。(《吾学编》。 ) 是年,改山川坛名为天地神只坛。天神坛在左,南向,改序云雨风雷凡四坛。地只坛在右,北向,五岳、五镇、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坛。从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东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亲祭。余年,遣大臣摄祭。(《明会典》。 ) 隆庆元年,礼臣言:“天神、地只已从祀南、北郊,其中秋神只之祭,不宜复举。”今罢之。(《礼志》。 )○先农 吴元年十一月,太祖欲举行田礼,谕廷臣曰:“古者天子田千亩,所以供粢盛,备馈膳。自经丧乱,其礼遂废,上无以教,下无以劝。夫欲财用之不竭,国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莫先务农。”遂命以来春举田礼。(《大训记》。 ) 初,御史寻适请行耕享先农礼。上命礼官钱用壬等议,谓:“先农与社异,当以耕日祭之。《国语》:‘农正陈礼,’卫昭《注云》:‘祭其神,为农祈也。’汉以田之日祀先农,其礼始著,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礼;南渡后,复亲祀;元虽议耕,竟不亲行。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今议:耕之日,皇帝躬祀先农;礼毕,躬耕田,以仲春择日行事。”从之。(《春明梦余录》。 ) 洪武二年二月,帝建先农擅于南郊,在田北。亲祭先农,以后年轻化配。祀毕,行耕礼。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礼毕,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礼志》。 ) 八年,遣应天府尹祭先农,不设配(《春明梦余录》。 ) 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礼志》。 ) 二十年二月,上躬耕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明通纪》。 )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礼志》。 )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礼,则亲祭。(同上。 ) 宣德元年,礼部进春耕田仪注。上观之,谓侍臣曰:“先王制田以供粢盛,以率天下务农。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贵有实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通典》。 ) 弘治元年二月丁未,耕田。礼毕,宴群臣,教坊杂伎进。都御史马文或厉声曰:“新天子当知稼穑艰难,岂宜以此渎乱宸璁?”即斥去之。耕之礼,自成祖以后,唯登极一行之。至是,始定于每岁仲春,上躬自行礼,定为制。(《三编》。 ) 嘉靖元年,命终亩农夫照例引见。人赏布一疋。(《图书编》。 ) 九年二月,礼部上耕仪,帝以其过烦,命来岁别议。(《实录》。 ) 十年正月,更定耕仪。(同上。 )又命恳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置仑曰恒裕。贮田之所入,以供祀事。(《会典》。 ) 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皇帝至,行三推礼。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已上《礼志》。 )四十一年,遣顺天府尹祭先农,免乐舞。(《图书编》。 ) 降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田。(《礼志》。 ) 二年二月己亥,耕田。以礼部言,增上中下三等农夫各十人于耆老之后,如弘治中例。(《通纪》。 ) 崇祯十五年二月,亲祭先农,行田礼。科臣沈迅言:“教坊承应歌词俚俗,宜改正。”上谕阁臣:以后耕,宜歌《豳风无逸》之诗。教坊俚俗之词,斥令改正。(《春明梦余录》。 ) ◎先蚕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通纪》。 ) 嘉靖九年正月丙午,作先蚕坛于北郊。(《本纪》。 )初,给事中夏言请皇后亲蚕;以为耕、蚕礼本并行,不宜偏废。帝召礼官详考古制。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从之。三月丁巳,皇后亲蚕于北郊。礼毕,亲诣采桑坛,公主及内外命妇从之。赐宴毕,还宫。逾月,蚕事告成,复行浴茧礼。(《三编》。 ) 十年,改筑先蚕坛于西苑仁寿宫侧。四月丁巳,皇后行亲蚕礼于西苑。十六年,诏罢之,仍命进蚕具如常仪,遣女官祭先蚕。三十一年,罢亲蚕礼。四十一年,并罢所司奏请。(《通典》。 ) ◎高 嘉靖九年,张璁疏:“顷者生员李时扬,监生张岑各疏请举祀高之礼,以祈圣嗣。夫古后稷之生,祈于郊;孔子之生,祷于尼山。乞祷之说,古礼有之。虽《大雅既醉》之诗曰:‘公尸嘉古。’曰:‘君子万年,永锡祚允。’曰:‘厘尔女士,从以孙子。’夫公尸之告,皆祖考之锡福也。愿值兹慎选淑女之时,以广求嗣续之诚,告于太庙、世庙,以祈祖考之,以慰圣母之心。”上嘉其请,于是建木台于皇城东永安门北震方,择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礼。夏言充祈嗣醮坛监礼使。(《春明梦余录》。 ) 十一年十一月,复于钦安殿建祈嗣醮。以夏言充监礼使,湛若水、顾鼎臣充迎嗣导引官。(《实录》。 )○城隍洪武二年,封京师及天下城隍。(《图书编》。 ) 是年,以城隍止合祀于城南诸神享祀之所,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言:“国家开创之初,尝以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祀于城南享祀之所,即非专祀,又室而不坛,非礼所宜。今宜以城隍及太风雨等合为一坛,春秋祀之。”诏可(《春明梦余录》。 )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命从祀于山川坛。(《会典》。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改东岳行祠为之。(《大政记》。 )永乐中,建庙都城之西,曰大威灵祠。(《礼志》。 ) 弘治中,倪岳疏:“岁以五月十一日为神之诞辰,及万寿圣节,各遣官致祭。夫庙祀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安得诞辰?可谓谬妄。况每岁南郊大祀坛,八月山川坛,俱有合祭之礼,事体已重,与天下府州县之祭不同。所有前项祭告,烦渎无据,俱各罢免。”(王圻《通考》。 ) 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礼志》。 ) 卷九 礼四(吉礼 ) ◎宗庙 吴元年九月甲戌朔,太庙成。四世祖各为一庙:中德祖、东懿祖、次仁祖、西熙祖、皆南向。每庙:东西有夹室,帝两庑、三门、门设二十四戟,缭以周坦,如都宫之制。(《吾学编》。 ) 洪武元年正月,制太庙祭器。太祖曰:“近世泥古,好用古笾豆之属,以祭其先。先既不用,死而用之,甚无谓也!其制宗庙器服御,皆如事生之仪。”于是造银器,以金涂之。酒壶盂盏皆八,朱漆盘、碗二百四十,及军施枕簟箧笥帏幔浴室皆具。后又诏:以金涂银者,俱易以金。 八年七月辛酉,改建太庙。前正殿,后寝殿,殿翼皆有两庑。寝殿九间,间一室,奉藏神主,为同堂异室之制。中室奉德祖,东一室奉懿祖,西一室奉熙祖,东二室奉仁祖,皆南向。 十五年,以孝慈皇后神主享太庙。其后皇后庙仿此。 建文即位,奉太祖神主庙。正殿:神座次熙祖,东向。寝殿:神主居西二室,南向。(已上《礼志》。 ) 永乐十八年,建庙北京,如南京之制。前正殿九间,翼以两庑。后寝殿九间,间一室,皆南。(《春明梦余录》。 )十九年正月甲子朔,奉安五庙神主于太庙。(《本纪》。 ) 洪熙元年二月丙寅,太宗神主太庙。(同上。 ) 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宪宗将升,而九室已备,始奉祧懿祖。熙祖而下,皆以次奉迁。乃奉宪宗神主于寝殿西第四室,南向;正殿神座右第四位,东向。先期告宪宗几筵。祭毕,奉迁懿祖神主衣冠于后殿,床幔仪物俱暂贮于神库。(《会典》。 ) 弘治十七年三月癸未,定太庙各室一帝一后之制。(《本纪》。 ) 嘉靖五年七月壬午朔,享太庙,遣驸马崔元代。给事中章侨言曰:“庙享重礼,无故不宜遣代。元虽亲属贵臣,终非气烦相感,安能致祖宗之享?况临时差遣,仑皇就位,诚敬何存?”上以侨妄言,夺俸三月。(《章侨传》。 ) 十年正月甲午,更定庙祀,奉德祖于祧庙。(《本纪》。 )敕谕礼部,以太祖高皇帝重辟宇宙,肇运开基,四时享祭,压于德祖,不得正南向之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寝殿中一室,为不迁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迁。每岁孟春特享,夏秋冬合享。改择季冬中旬大裕。而以岁除为节祭,归之奉先殿。特享,则奉太祖居中,太宗而下以次居左右,各设一幄,南向。合享,则奉太祖居中南向,太宗而下以次东西向。大,则奉德祖于太庙,居中,南向,懿祖而下皆以次东西向。(《会典》。 ) 十三年六月甲子,南京太庙灾。上以南京祖宗根本之地,令礼部择日,上易服亲诣太庙祭告,专遣大臣一人往南京祭告。先是,上欲更营京师太庙,命夏言等相度规制。会南京太庙灾,礼部尚书湛若水请:权将南京太庙香火并于奉先殿,重建太庙,补造列圣神主。上召言会廷臣集议。言等言:“国有二庙,自汉惠始;神有三主,自齐桓始。周之三都三庙,乃迁国立庙,去国载主,非二庙二主也。子孙之身乃祖宗所依。圣子神孙既亲奉祀事于此,则祖宗神灵自当陟降于此。今日正当专定庙议,一以此地为根体。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当合并供奉如常。太庙遣址当仿古坛单遗意,高筑墙垣,谨司启闭,以致尊严之义。”(王圻《续通考》。 )帝欲改建九庙。夏言又言:“京师宗庙将复古制,而南京太庙遽灾。殆皇天列祖启佑默相,不可不灵承者。”帝悦,诏春和兴工。诸臣议:于太庙南,左为三昭庙,与文祖世室而四;右为三穆庙。群庙各深十六丈有奇,而世室殿寝稍崇。具图进。帝以世室尚当隆异,令再议。言等请增拓殿寝,视群庙崇广。报可。 十四年正月,谕阁臣:“今拟建文祖庙为‘世室’,则皇考‘世庙’字当避。”张孚敬言:“世庙著《明伦大典》颁诏四方,不可改。文世室宜称‘太宗庙’。其馀群庙不用‘宗’字,用本庙号。他日递迁,更牌额可也。”从之。二月己亥,作九庙。尽撤故庙更建之。诸庙各为都宫,庙各有殿有寝。太祖庙寝后有祧庙,奉祧主藏焉。太庙门殿皆南向。群庙门东西向;内门殿寝皆南向。 十五年十二月辛卯,新庙成。乃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祧庙,太祖神主于太庙,太宗以下神主于群庙。(已上《礼志》。 ) 十七年九月辛巳,上太宗庙号成祖,献皇帝庙号睿宗。(《本纪》。 ) 二十年四月辛酉,九庙灾,毁成祖、仁宗主。上亲祭告南北郊、宗庙;青服,御西角门亲事。(《实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戌,上以旧庙基隘,命相度规制。议三上,不报。久之,乃命复同堂异室之制。谕曰:“太祖肇基之初,首建四亲庙。其后更制,特奉殷荐,同乎一堂。当其始事,岂不博采遐观?卒从同堂异室之规,以示酌古准今之义。暨我成祖定鼎于兹,庙寝之营,率遵其旧。百数十年以以享,缉于纯嘏;则有由然。夫萃之为享,其则不远。曩因廷臣之议,咸称七庙之文。是用创兴,以从周典。乃所司讨论不详,区画失当。成祖以六世未尽之亲,而遽迁世室,不获奉于三昭。仁宗以穆位有常之主,而移就左宫,遂致紊于班。武宗,朕兄也,不得用为一世;顾居七庙之中,有妨十世之祀。揆之古义,斯为戾矣。往者回禄之警,天与祖宗实启朕心。兹当重建之辰,所宜厘正,以图新制。又我皇考睿宗,庙于都宫之外。朕每事庙中,考庙未备。虽于祀同享,而奉主往来,深为渎扰。兹礼官会议,欲奉处于孝宗同庙。虽为兄弟同世之义,然题扁各殊,终未为安。朕是究是图,惟遵先制,其永无愆。夫礼非天降,乃起人情。祖考列圣惟聚一堂,斯实时义之顺者。兹当建立新庙,仍复旧制。前为太庙,后为寝,又后为祧,以藏迁主。太祖居中,群庙分为左右。每时祭享,奉太祖正位南向,而奉迎成祖及群庙及皇考庙神主俱同堂而序祭。祭毕,奉列庙主归寝。”(《春明梦余录》。 ) 二十四年六月壬辰朔,新太庙成。礼部奏上奉安神主仪注,先期祭告。从之。御史周冕言:“大典初成,皇上宜于奉安之日,亲致孝享。不宜更遣官代摄,以负神人之望。”帝怒,下诏狱。 七月辛酉朔,奉安太祖列圣神主于太庙。太祖居中;左四序:成、宣、宪、睿;右四序:仁、英、孝、武;皆南向。德、懿、熙、仁四祖为祧庙,亦南向。于是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 二十七年十一月丙子,诏议孝烈皇后庙,既而罢之。先是,部臣以后丧且期年,神主宜享,乃援孝洁皇后故事,请权奉先殿东夹室。上曰:“非正也。可即太庙。”于是严嵩等请设位于太庙东,皇妣睿皇后之次;后寝藏主,则设幄于宪庙皇祖妣之右;以从于祖姑之义。上曰:“安有享从此而主藏彼之礼?其祧仁宗,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乱礼。”嵩曰:“新序,非臣下所敢言。”上命姑已之,且俟再期以闻。二十八年十一月甲申,命藏孝烈神主于皇妣献皇后之侧,而上终欲孝烈入庙,自为一世。二十九年十一月,复下礼部议。尚书徐阶抗言:“女后无先入庙者,宜祀之奉先殿。”给事中杨思忠亦以为然。上大怒,阶等惶恐谢罪。会孝烈忌日,请祭。上曰:“孝烈继后,所奉者又入继之君,忌不祭亦可。”于是阶等上祧仪注,如上指。遂祧仁宗,而孝烈于太庙之第九室。(已上《实录》。 ) 隆庆元年正月,礼部尚书高仪等言:“孝洁皇后,肃皇帝元配也。太庙享,惟一帝一后,后惟元配。今孝烈先,若奉孝洁同,则二后并配,非制。若以孝烈先而孝洁遂不,舍元配而继后,亦非制。请考洁享,移孝烈于宏孝殿。”从之。(《会典》。 ) 六年八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这发。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万历九年,礼科给事中丁汝谦奏:“列圣尝君临天下,睿皇帝北面事之,一旦与之并列,非礼。跻武宗之右,又非礼。且世庙常尊,百世不迁,宜以睿宗专祭于世庙。”(《太常纪》。 ) 天启元年七月,光宗将庙。太常卿洪文衡请无祧宪宗而祧睿宗,不听。(《礼志》。 ) 《通典》云:“按明庙制:太祖首建四亲庙,世宗定太祖南向之位,皆得礼之正。其阙而未备者:建文祭享无闻,景泰庙号不立。神时,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尝上疏极言,未获俞允。而睿皇帝以私亲跻武宗之上,终明之世,莫之或改,亦失礼之甚者矣。” ◎庙议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集儒臣议祀典。李善长等言:“周制:天子七庙。而《商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知天子七庙,自古有之。太祖百世不迁,三昭三穆以世次,比至亲尽而迁,此有天下之常礼。若周文王、武王以有功当宗不祧,故皆别立一庙,谓之文世室、武世室,亦百世不迁。汉每帝辄立一庙,不序昭穆。又有郡国庙及寝园庙。光武中兴,于洛阳立高庙祀高祖及文、武、宣、元五帝;又于长安故高庙中祀成、哀、平三帝;别立四亲庙于南阳舂陵,祀父南顿君以上四世。至明帝遗诏: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后帝相承,皆藏于世祖之庙,由是同堂异室之制,至于元莫之改。唐高祖尊高曾祖考,立四庙于长安。太宗议立七庙,虚‘太祖’之室。玄宗创制,立九室,祀八世。文宗时,礼官以景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百代不迁,亲尽之主,礼合祧迁,至则合享如常。其后以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世十一室。宋自太祖追尊僖、顺、翼、宣四祖,每遇则以昭穆相对,而虚东向之位。神宗奉僖祖为太庙始祖。至徽宗时,增太庙为十室,而不祧者五宗。崇宁中,取王肃说,谓二祧在七世之外,乃建九庙。高宗南渡,祀九世。至于宁宗,始别建四祖殿,而正太祖东向之位。元世祖建宗庙于燕京,以太祖居中,为不迁之祖。至泰定中,为七世十室。今请追尊高曾祖考四代,各为一庙。”(《礼志》。 ) 孝宗即位,宪宗将升。时九庙已备。礼部尚书周洪谟言:“国家自德祖以上,莫推世次。德祖视周后稷不可祧,太祖、太宗视周文、武,百世不迁。宪宗升,当祧懿祖。宜于太庙寝殿后,别建祧庙,如古夹室之制。岁暮,则奉祧主合享,如古祭之礼。”吏部侍郎杨守陈言:“《礼》:‘天子七庙,祖功而宗德。’德祖可比商报乙、周亚圉,非契、稷比。议者习见宋儒尝取王安石说,遂使七庙既有‘始祖’,又有‘太祖’。太祖既配天,又不得正南向之位,非礼之正。今请并祧德、懿、熙三祖,自仁祖下为七庙。异时祧尽,则太祖拟契、稷,而祧主藏于后寝,祭行于前殿。时享尊太祖,祭尊德祖,则功德并崇,恩义亦备。”帝竟从礼官议。(同上。 ) 杨守陈疏云:“往者钦蒙敕谕,以宪宗纯皇帝将太庙,当定九庙祧迁之制,命文武大臣下逮臣等会议。臣愚无识,以为当据古礼而定七庙。祧德祖、懿祖、熙祖三庙,以仁祖、太祖、太宗、仁宗、宣宗、英宗、宪宗为七庙。别为殿于太庙之后,以奉三庙神主。三岁一。以后,仁祖及仁宗以下,亲尽而祧,皆祧于三祖之庙。而太祖、太宗皆百世不迁,庶无悖礼。臣议若此。众议建别殿,以藏祧主,而行礼,与臣议同。唯以明诏言九庙,德祖当为始祖不迁,但请祧懿祖,与臣议异。臣退而思之,窃以为诏书九庙,容或犹可;若德祖不祧,以为百世之祖,则有不可。孔子曰:‘祖有功、宗有德。’此万世不易之论也。天子七庙:太祖之庙,百世不迁;余皆祧毁。此四代帝王之成法也。请详陈之。唐虞之文祖尚矣。夏之时,颛项既帝,而鲧无功,故以禹为始祖。殷之始祖曰契,周之始祖曰稷,皆有大功,故号‘太祖’而郊祀配天,其庙不迁。汉及魏、晋上祖无功,皆以创业之君为‘太祖’。李唐祀四世,谥其高祖曰宣简公,曾祖曰懿王,祖曰元皇帝,而其考谥景皇帝,有功,实号‘太祖’。赵宋亦祀四世,号其高曾祖考为僖、顺、翼、宣四祖,而以艺祖开国,庙号‘太祖’。凡号‘太祖’者必以配天。此皆据理以定名号,以示当祧与不迁之意矣。故魏、宋之庙,‘太祖’以上,亲尽皆祧,而‘太祖’历世不迁,时无议者。唐至中宗,既祧宣简于夹室,玄宗仍复宣简而谥为献祖,并谥懿王为懿祖。至肃宗,并祧献、懿。德宗又祧元帝,于是太祖居东第一室矣。然至之时,则献祖居尊东向,而太祖在昭穆之列,当时人心犹慊,议者纷然。卒迁献、懿之祖于兴圣庙,不与祭,而太祖正东向之位,为不迁之祖。终唐之世,无复议者。宋至神过,已祧僖祖于夹室。及王安石用事,仍复僖祖,且定之为始祖,而居累朝祭所虚东向之位,迁顺祖于夹室。当时名臣韩维、司马光、孙固、王介、张师颜者,群议力争,莫能回也。哲宗既祧翼祖,徽宗又祧宣祖;而僖祖犹居尊位,太祖犹列昭穆,人心亦慊。故高宗以来,如董、王晋之伦,屡尝论列。宁宗乃用赵汝愚、郑侨、楼钥、陈傅良诸臣之义,并祧僖、宣二祖,别建四祖殿以奉祧主。时唯一朱熹;争之不胜。于是太祖始居第一室,而祭东向之位,终宋世不迁,无复议矣。此则凡号‘太祖’而配之者,必居尊位,而百世不迁,然后合乎典礼,协于人心,而无可议也。国初,追帝高曾祖考为德、懿、熙、仁四祖,亦但以为四亲庙而已,初无祖功之意。故郊祀配天则以仁祖,亦唯取严父之义耳。固未尝以德祖拟商、周之稷、契而辄以配天也。太宗嗣位,乃尊高皇帝为太祖而遂以配天,仁祖亦不得预;则其意亦以四祖亲尽当祧,而太祖有功不迁,当如夏之以禹为‘始祖’,汉以下以创业之君为‘太祖’者也。在礼:‘太祖’即始祖。高皇帝既号太祖,复号德祖为始祖,岂先王之礼祖宗之意哉?且古者一帝一庙,庙皆南向。后世同堂异室,亦皆南向。时享,则诸帝皆南面而各尊。唯祭则始祖独尊,余则左右分向,皆卑也。我朝时享之礼,则惟德祖南面独尊,余皆东西向而卑,已如之仪矣。今祧懿祖,则以德祖为始祖,而百世不迁,永成南面之位而常尊,太祖永居西向之位而常卑。后世臣子瞻之,孰无憾怅?必有博闻达礼之儒,昌言正议,而群臣和之,天子从之,卒祧德祖而尊太祖,然后已耳。唐、宋之事,是明鉴也。若祧德祖,则异日以次祧尽,而太祖可居南面之尊,以称其名实。此天下人心之同愿,虽传万世,必无易也。况别殿密迩太庙,而祭则德祖犹居南面之位,太祖诸帝皆列左右,不失其尊。非若唐迁献祖于兴圣庙,宋迁僖祖于四祖殿,而远隔别享,伸孙之尊废祖之祭也。亦何嫌哉!今之议者,率谓:德祖犹宋之僖祖,王安石尝议尊僖祖为始祖,其后朱熹庙议实取之,今尚敢有异议乎?臣以为不然。安石谓:‘僖祖有庙,与稷、契疑无以异。’熹亦谓:‘莫若以僖祖为稷、契,而祭于太庙之初室。’曰‘疑’曰‘莫若’,则其意岂真以僖祖为稷、契而合于礼之祖有功者哉?盖其说以为:若祧僖祖,不可于孙之夹室,又不可别立一庙,故为是不得已之词耳!然宋亦卒祧僖祖于别殿,以艺祖为‘太祖’而后已。盖祖有功之礼,终不可泯也。况时异制殊,尚有执其说之不可行于宋者,而必欲行之于今乎?今太庙既无夹室,若执其说,虽立别庙亦不可也。祧主将安置乎?今既立别殿以奉祧主,无所谓下于孙者,德祖之祧,何不可之有?而必强无功者以为始祖,而始有功之太祖乃不得如夏之禹,汉以下创业之君,何哉?孔子明言:‘祖有功宗有德。’安石但论本统,而不论功德,已戾乎孔子。而朱子有取之者,其说虽若得其要,亦但如前之所云者耳。今议者不察定礼,不从孔子,而犹以朱子为辞。庙祀不祖有功,而以无功者强拟。上不当祖宗之意,下不惬臣子之愿。名与实乖,文与情乖。安可为典而垂世哉?陛下若姑存近制,则存九庙,祧德祖可矣。虽从今议,而每岁一,亦无不可。盖古礼:四时毕三岁一。今四时之外,实多岁暮一祭。故佥议改岁暮时享为,乃礼之从宜而近理者,亦可从也。若务遵古典,则当全用臣议,并祧三祖,但存七庙,三岁而一。乃协四代之典,足垂万世之法也。”时不能用。(王圻《统通考》。 ) 文彬按:文懿此疏,详明曲鬯,《明史本传》不载其事。《礼志》所载止四五行,与此意同词异,中有“退而思之”云云,想前疏不行,复为此疏。其谓“后世臣子必有博闻达礼之昌言正义,卒祧德祖而尊太祖然后已”焉者,至嘉靖十年,而其言果验。以是徵天理之不容终泯也。《礼志》书“吏部侍郎”,《通考》书“少詹事”,盖兼官也。 弘治十七年,孝肃周太后崩。先是成化时,预定周太后葬祭之议。至是,召辅臣议庙礼。刘健等言:“汉以前,一帝一后。二后,自唐始;三后,自宋始。曩时定议:慈懿太皇太后居左,今大行太皇太后居右,用唐、宋故事。”帝曰:“事当师古,末世不足法。祖宗来,惟一帝一后;今若并,是变礼从朕始也。”乃援孝穆纪太后别祭奉慈殿为言,下廷臣议。英国公张懋等言:“《春秋》:‘考仲子之宫,’胡安国《传》云:‘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所。’以此观之,神庙无二配。而《周礼》有祀先妣之文,疏云:‘姜原也。’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者,皆别立庙祀之,亦得《宫》之义。宜仿故事,于奉先殿外建庙奉祀为宜。”帝然之。将建庙,钦天监奏:年月不宜。廷议:暂祀太皇太后于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终明世皆用其制。(《三编》。 ) 正德十一年十月,御史徐文华条上宗庙礼仪:祧庙、、特享、出主、食凡五事。末言:“僖、懿二祖既祧,太庙享诸王宜罢祀。”皆考证经义可施行者。帝责其出位妄言,黜为民。(《徐文华传》。 ) 嘉靖十一年,上欲复七庙制。议未决,会中允廖道南疏请建九庙,上喜,下廷议。礼官上言:“太庙垣外,左右隙地不盈数十丈。若依古制,昭穆六庙在太庙前,以次而南,则今太庙都宫之南至承天门墙不远,即使尽辟其地为左昭右穆,犹恐势不能容。若欲稍减规模,不必别门异寝,又恐礼未必协。况古七庙九庙,制度皆同;今太庙巍然宏壮,而群庙聩然湫隘,亦恐于义未安。议者欲就太庙两庑即分群庙;不惟去尊即卑,不足以称圣孝;而迁就一时,裁损庙貌,尤非细故。且有庙无寝,神将安栖?诸王功臣,置之何所?议者又欲藏主夹室。夫夹室者,侧室也。以藏祧主,可也;以藏亲庙未毁之主,情理舛矣。至谓周人庙制约俭,宜仿为之。夫周庙门大扃七个,闱门小扃三个;则大门实容二丈一尺,小门实容六尺。其制过于今庙,乌在其为俭约也?今损于太庙、群庙,可又损于世庙乎?且太宗功业,比隆太祖。宪宗,献皇父也。又可减于世庙乎?今之庙主,太宗之下凡有七庙,将如古制三昭三穆而止六庙乎?抑如商、周以太宗为百世不迁之宗而加立七庙乎?即使庙宇既成,皇上冠冕佩玉,执圭服衮,循纡曲之途,遍历群庙,而行兴俯拜起奠献之礼。非独筋力不逮,而日亦不给矣。古者‘宗伯代后献’之文,谓在一庙中,而代后之亚献,未闻以一人而主一庙之祭者也。且古诸侯多同姓,今陪祀执事者,皆可拟古诸侯乎?皇上仁孝诚敬,可以终岁举祭止对越太祖之庙,而不一至群庙乎?且规制仪文既分为各庙,不得不降从简易,欲尊之而反卑,祗见其贬损,未见其隆重矣。大学士邱浚谓:‘宜一日间祭一庙,历十四日而遍。’此盖无所据而强为之说耳。夫自东都以来,同堂异室,未可尽以为非也。皇上以皇考专厚世庙,而太祖,列圣乃不得专庙,以全其尊。然列圣同享太庙,已极尊崇,而皇考专居世庙,犹为逊避。若庙制大小不伦,行礼亲摄或异,则尊卑厚薄之间,不足以称皇上孝敬之诚。”疏入不允,竟从道南议。(《春明梦余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申朔,上欲更新太庙,诏廷臣会议庙制。廷议:孝宗、睿宗同居一庙,同为昭。帝责诸臣不竭忠任事,寝其议。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于穆庙,以当将来世祖,与成祖庙并峙。明年四月,赞善郭希颜言:“周建四亲庙,我太祖创造之初,因之。今宜立太庙以祀太祖,立世室以祀成祖。成祖世室居左;其右则但立四亲庙,祀皇高祖以下,至皇考睿宗;而祧孝宗、武宗。”礼臣力斥其妄。上以希颜所陈,亦臣子之心,然庙制已定,毋庸更议。(《实录》。 ) 隆庆元年三月,给事中王治言:“先帝追崇皇,大备尊称,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在今日当议更正。盖献皇虽贵为天子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虽亲为武宗叔,然尝北面事武宗。今与祖宗诸帝并列,设位于武宗右,揆诸古典,终为未协。臣以为献皇帝太庙,不免递迁;若专祀世庙,则亿万世不改。乞敕廷臣博议,务求至当,以光先帝大孝。”(《纪事本末》。 ) 万历二年五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礼科陆树德言:“宣宗于穆宗仅五世,请仍睿宗于世庙,而宣宗勿祧。”(《礼志》。 )于慎行言:“古七庙之制,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刘歆、王肃并以高曾祖祢及五世、六世为三昭三穆。其兄弟相传,则同堂异室,不可为一世。国朝成祖既为世室,与太祖俱百世不迁;则仁宗以下,必实历六世,而后三昭三穆始备。孝宗与睿宗兄弟,武宗与世宗兄弟,昭穆同,不当各为一世。世宗升,距仁宗止六世,不当祧仁宗。穆宗升,当祧仁宗,不当祧宣宗。”引晋、唐、宋故事为据,其言辨而核。(《于慎行传》。 )并下礼部。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安。因考古者以一世为一庙,非以一君为一世。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宋自太祖上追始祖,至徽宗始定为九世十一室之制,以太祖、太宗同为一世故也。其后徽宗,以与哲宗同一世;高宗,以与钦宗同一世;皆无所祧。及光宗升,增为九世十二室。今自宣宗至穆宗凡六世,上合二祖仅八世,准以宋制,可以无祧。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矣。”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卷十 礼五(吉礼 ) ◎ 洪武元年三月丁未,享太庙。德祖皇考妣居中,南向;懿祖皇考妣东第一位,西向;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东向;仁祖皇考妣东第二位,西向。(《礼志》。 ) 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举祭,言:“古之有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故曰‘’。周祭大王为始祖,推本后稷以为自出之帝。今皇上受命已七年,而祭未举。宜令群臣参酌古今,以成一代之典。”诏下礼部、太常寺、翰林院议。以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白,始祖所自出,可得而推,故礼可行。汉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当时所谓祭,不过已祧之主,序昭穆而祭之。乃古之大,非也。宋神宗尝曰:‘者,所以审谛始祖之所自出。’是则莫知祖之所自出,礼不可行也。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则难遽行。”寝。(王圻《通考》。 ) 弘治元年,宪宗升,祧懿祖,乃建祧庙于寝后殿。岁莫,奉祧主至太庙,行祭礼。(《通典》。 ) 嘉靖十年,世宗以义询大学士张璁,令与夏言议。言撰《义》一篇,略言: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为始祖,百六十年居中南向,享太庙岁时之祭。今陛下定大之祭,又以德祖统群庙之主。若使主之祭仍尊德祖,夫既身为太祖之始祖矣,而又为始祖之所自出,恐无是理。朱子亦曰:‘自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夫三代以下,必欲如虞、夏、商、周之黄帝、帝喾,则既无所考;若强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孙之所忍为。臣以为宜设初祖虚位,而以太祖配。盖太祖初有天下,实始祖也。”帝深然之。会中允廖道南谓皇姓为颛顼裔,请以《太祖实录》为据,颛顼。遂诏礼部会议。诸臣咸谓:“称虚位者,茫昧无据;尊颛顼者,世远难稽。庙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当德祖为正。”帝意主虚位,令再议。而言复疏论:“德祖有四可疑。且今所定太祖为太庙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庙之‘始祖’。”帝卒从言议。乃于太庙设虚位以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行礼如南郊仪。定以丙、辛岁行,敕礼部具仪。(《通典》。 ) 四月甲子,於太庙。(《本纪》。 ) 是年冬,谕礼部曰:“太祖以恩隆德祖,今日当以义尊太祖。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庶见太庙为特尊太祖之意。”夏言奏:“《礼》:合群庙之主祭于太祖之庙,是为大。亦以尊太祖也。‘太庙’,太祖之庙,不当与昭穆同序。‘太祖’,太庙之祖,不可与子孙并列。自今大,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三祖及太祖东西序,皆南向。列圣左右序,东西向如故。不惟我太祖列群圣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全其尊,尤足以体太祖之心。”帝称善焉。(《通典》。 ) 十二月丁酉,享太庙。是时罢岁除之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礼。设德祖位于太庙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东向。(《实录》。 ) 十五年,复定庙享制:立春直享各出主于殿,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时;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大裕;祭毕,各归主于其寝。(《礼志》。 ) 四月丙申,行大礼于太庙。(《大政记》。 )定五岁一。每遇丙、辛年孟夏,大举祭之礼于太庙,以祀皇初祖,而奉太祖配焉。先令中书官书皇初祖帝神牌位于太庙。至日,设太庙殿中,祭毕燎之。(王圻《通考》。 ) 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岁暮大,当陈祧主,而景神殿隘,请暂祭四庙于后寝。诏可。(《礼志》。 ) 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仍以岁除日行大礼同时享。(同上。 )○时飨 洪武元年,定宗庙之祭,每岁四孟及岁除凡五享。学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时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庙,惟春秋祭于各庙。自汉而下,庙皆同堂异室,则四时皆合祭。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庙,庶适理之中,无烦渎也。”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庙,三时及岁除则祭于德祖庙。(《礼志》。 ) 二年正月癸丑,更定太庙时享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之,岁除如故。(《大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祀,则时享仍宜改荐制。”从之。(《通典》。 ) 九年十月,新建太庙成。凡时享,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设衣冠,礼毕藏之。孟春择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岁除,皆合享。自是五享皆罢特祭,而行合配之礼。(《礼志》。 ) 十一年秋,享太庙。太常奏:“栗未熟,请以桃代。”上曰:“诸祭,果食不必常品,有即用之。”著为令。(郑晓《今言》。 ) 二十五年,定:时享,若国有丧事,乐备而不作。(《礼志》。 )二十六年,祥定时享礼仪。 正统三年正月,享太庙。礼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鸣钟鼓,第视事西角门。”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 天顺六年,以皇太后丧,阁臣请改孟冬时享于除服后。从之。 成化四年,以慈懿太后丧,礼部请改孟秋享庙于初七日。不从。(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举行。”(《实录》。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上久不亲祀事,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荒。如或圣体未复,未任趋跄,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选杖阙下,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选籍。(《三编》。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实录》。 ) 十七年,定飨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立夏时,各出主于太庙。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秋冬时如夏礼。 二十四年,复定: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庙。时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其后时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礼志》。 ) 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高仪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诏更定时享祝文。因阁臣张居正等奏言:“时享之制,止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以亲序,而祧庙不与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宪宗而上称八庙;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称六庙;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称五庙。隆庆年间,因而不改,盖其时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数未增也。我皇上嗣统,则世次异矣。乃时享祝文,自宪庙至穆庙已备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犹仍五庙之称。揆之世数,名义未协。请如岁莫大礼,将时享祝文通列九庙帝后圣号,不必更称五庙。其大配享,寿春等王,亲属已远,宜称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称,尽行裁去,庶得情理之当。”从之。(《通纪》。 ) ◎荐新 洪武元年二月,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礼志》。 )二年五月辛酉,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 三年正月,定太庙朔望荐新及献新仪。荐新有定品;献新者,谓四方别进新物也。(已上《大政记》。 ) 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献新,俱于奉先殿。(《礼志》。 ) 六年,盱眙民进瑞梦,御史答禄与权请荐宗庙。帝曰:“以瑞梦为朕德所致,朕不敢当。其必归之祖宗。御史言是也。”(《答禄与权传》。 )永乐四年六月内寅,南阳献瑞梦,命荐之宗庙。(《本纪》。 ) 嘉靖八年二月,定太庙荐新品物,鹰犬不用。(《大政记》。 ) 十四年四月,上谕夏言曰:“内殿礼仪,四月八日俗事,宜革。其赐百官‘不落荚’,亦当改。《礼记月令》:是月梦先熟,荐寝庙。今岁以孟夏之五日荐梦内殿,赐百官梦饼。”大学士张孚敬曰:“不落荚者,(以糯米、粳米、黑糖、蜜、红枣为之。 )相沿释氏之说,于礼无据。仰见皇上据经析理得先王遗意。”遂著为令。(《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四月,荐苑田新梦于内殿。(《大政记》。 ) 二十七年七月庚子,西苑进嘉,荐于太庙。(《本纪》。 )○奉先殿 洪武三年十月,上以岁时致享,则于太庙;至晨昏拜谒,节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论。尚书陶凯等奏“古者宗庙之制,前殿后寝。《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厢有室曰寝。’庙是栖身之所,故在前;寝是藏衣冠之处,故在后。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宋建钦先孝思殿于宫中之制,在于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节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礼。”从之。(《春明梦余录》。 ) 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庙毕,后遣郑王瞻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古,奉安神位。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放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议,行之。 喜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 十五年,制使节。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之以复命。二十三年,诏考定使节之制。礼部尚书夏言等奏:“悼灵皇后神主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礼臣以孝烈皇后丧且期年,请援孝洁皇后故事,权主于奉先殿东夹室。帝曰:“奉先殿夹室,非正也。可即太庙。”(《实录》。 ) 隆庆元年,迁孝烈神主奉安景神殿,更名曰宏孝。又于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孝懿皇后于其侧。每岁五享,四序荐新,忌祭日供,俱如奉先殿仪。(《会典》。 ) 礼部又言:“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礼志》。 ) 万历三年,谕礼官曰:“朕思宏孝、神霄二殿、孝烈、孝恪二后神主,宜奉安于奉先殿。”礼官言:“嘉靖十五年,议陵祭,不议内殿。”帝曰:“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安。”盖当时三后既各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于是奉安孝烈、孝恪神位于肃皇室,并罢宏孝、神霄之祀,而专祀于奉先殿。(《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谕礼臣曰:“太庙之制:一帝一后,祧庙亦然。历朝继母及生母既皆不得与,即宫中奉先殿亦尚无祭,奈何?”其意盖在生母孝纯刘太后,未明言也。蒋德等奏:“奉先外别有奉慈殿,所以奉继母及生母者,虽废,可举行。”上曰:“奉慈外尚有宏孝、神霄、本恩诸殿。”礼臣奏:奉慈殿如未可复,或即在神霄殿奉祀。”上曰:“奉慈已撤,惟奉先尚可恢拓。”德奉:“奉先止一帝一后,与太庙同。祧庙之主,未可尽入。”乃止。(同上。 )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纪氏孝穆太后谥,葬茂陵。后以不得庙,诏廷臣议享礼。周洪谟、倪岳上言:“《周礼》有祀先妣之文,谓姜原也。《鲁颂》之《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别立殿以祀之。故宋之章献、章懿二后皆有奉慈之建。每岁五享,四时荐新,上食如常仪。今孝穆神主宜于奉先殿傍别立奉慈殿,岁时祭享,一如奉先殿仪。”从之。(《通纪》。 )已而宪宗生母孝肃周太皇太后,世宗生祖母孝惠邵太皇太后,皆祀殿中。孝肃中室,孝穆孝惠右室,主书皇太后、太皇太后。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吾学编》。 ) 嘉靖十五年,帝谕礼官夏言等曰:“庙中帝配一后,陵葬乃有二三后。庙祀、陵祀本不同。奉慈三后主别祀奉慈殿,不如奉主于陵殿为合礼。又梓宫既配葬于帝,主无庙之礼,宜在陵殿。今别置之,近于黜者,非亲之也。”下廷臣议,言:“古者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没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于妾母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以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义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殿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洁皇后先因于所亲,暂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孝洁亦宜暂迁奉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实录》。 )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二月,太常卿汪举上言:“安陆庙宜用二笾豆,如太庙仪。”礼部请置奉祀官,又言:“乐舞未敢轻议。”礼部侍郎贾咏上言:“正统、本生,义宜有间。八佾既用于太庙,安陆乐舞,似当稍杀,以避二统之嫌。”帝曰:“仍用八佾。”(《纪事本末》。 )初,帝从玉田伯蒋输请,从承天立兴献帝庙,以输子荣奉祀。御史黎贯言:“陛下信一谀臣之说,委祀事于外戚。神不歆非类,献帝必将吐之。”不听。(《黎贯传》。 ) 三年二月,帝谕建室奉先殿侧,祀献帝主。礼部尚书汪俊上疏争曰:“陛下入承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兴献帝奉藩安陆,则不得祭宪宗。今陛下入继大统,亦不得祭兴献帝。是皆以礼抑情者也。然兴献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于藩邸,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之礼乐,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乃今圣心无穷,臣等敢不将顺。但于正统无嫌,乃为合礼。”帝严旨切责,趣立庙益急。俊曰:“立庙大内,有干正统。臣实愚昧,不敢奉诏。”帝令集廷臣大议。俊等复上议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葬初毕,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当时议者,皆据周制特祀姜原而言。至为本生立庙大内,则从古未闻。惟汉哀帝为定陶共王立庙京师,师丹以为不可。哀帝不听,卒遗后世之讥。陛下有可以为尧、舜之资,臣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请于安陆特建献帝百世不迁之庙。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荐享,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亦足伸陛下无究至情矣。”帝不纳,仍命遵前旨再议。俊再疏乞休,允其去。(《汪俊传》。 )以礼部侍郎吴一鹏代之,趣立庙益急。一鹏复集廷臣上议曰:“前世入继之君,间有为本生立庙园陵及京师者,第岁时遣官致祀,寻亦奏罢。然犹见非当时,取议后代。若立庙大内而亲享之,从古以来未有也。臣等宁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礼于天下后世。乞速罢建室之议,立庙安陆。”报曰:“朕起亲藩,奉宗祀岂敢违越。但本生皇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尔等欺朕冲岁,党同执违。败父子之伦,伤君臣之义。往且勿问,其奉先殿西室,可亟修葺,尽朕岁时追远之情。”遂趣成之,名曰观德殿。(《吴一鹏传》。 ) 先是,汪俊既罢,大学士蒋冕抗疏极谏曰:“陛下嗣承丕基,固因伦序素定;然非圣母昭圣皇太后懿旨与武宗皇帝遗诏,则将无所受命。今既受命于武宗,自当为武宗之后。特兄弟之名不容紊,故兄武宗,考孝宗,母昭圣,而于孝庙武庙皆称‘嗣皇帝’称‘臣’,称‘御名’,以示继统承嗣之义。今仍欲为本生父母立庙奉先殿侧,臣虽至愚,断断知其不可。夫情既偏重于所生,义必不专于所后。将武孝二庙之灵,安所托乎?”不纳。(《蒋冕传》。 ) 五月丁丑,命吴一鹏偕京山侯崔元等,迎主安陆。一鹏上言:“历考前史,并无自寝园迎主入大内者。且安陆为献帝启封之疆,神灵所恋。伏乞俯纳群言:改题神主,奉安故宫,为百世不迁之庙。其观德殿中,宜别设神位香几,以慰孝思。”奉入,不纳。一鹏乃行。(《吴一鹏传》。 )七月,迎主至。甲申,奉安于观德殿,上尊号曰皇考恭穆献皇帝。(《三编》。 ) 四年四月,光禄寺丞何渊请建世室,祀献皇帝于太庙。帝命礼官集议。戊申,席书等上议:“《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与后稷庙皆百世不迁。我太祖立四亲庙,德祖居北,后改同堂异室。议祧,则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今献皇帝以藩王追崇帝号,何渊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甚无据”不报。(《席书传》。 )已而张璁亦言:“汉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立庙京师,比孝元帝,至今非之。今渊请入献皇帝主于太庙,不知序于武宗之上与?武宗之下与?昔人谓:孝子之心无穷,分则有限。别立祢庙,礼之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为之;入于太庙,礼之不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勿为。”(《纪事本末》。 ) 帝复令会议。戊午,礼部会群臣集议,上疏曰:“礼莫严于宗庙,分莫大于君臣,故承正统为天子者,得太庙。今献皇帝分封安陆,称藩为臣二十余年,庙祀安陆又三年矣。当时议尊崇者,其论有三:曰,‘别立嗣王,使之主祭’者,廷臣之初议也;曰,‘岁时遣官致祭安陆’者,廷臣之后议也;曰,‘别祀大内’者,张璁、桂萼等先后之论也。皇上断自圣衷,建室奉先殿侧,朝夕瞻拜,岁时享祀;上不干祖庙,下不拂人心,此诚足为万世法矣。今何渊乃欲祀太庙,何不经之甚也?考自唐、虞至今五千年,未闻有以藩王祭太庙者。万一为此,将置主于武宗上,则武宗君也;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则献皇叔也;以叔后侄,神将不安。在廷诸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今庙之举,无一人以为可者。伏望俯纳群言,毋为忄佥人邪说所惑。”疏入,帝责席书畏众饰奸。书知帝意不可回,遂请于皇城内别立一庙,前后寝如文华殿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座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成祢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一统之嫌。诏可。令于太庙左右,相度营建。上亲定名曰“世庙”。既而上览疏内,有“献皇亲尽与孝庙同”之语,复令礼部查议。于是礼官言:“天子九庙,亲尽则祧。献皇与孝宗兄弟,同为一世。孝宗祧迁,则献皇亦然。但孝宗神主藏于太祖寝殿之后;献皇别自一庙,虽无左昭右穆,亦有前殿后寝,请于祧迁之期,荐于夹室,不享时祭。止于岁暮合祭太庙,一出主焉。请于献庙寝殿后,置一龛室,为异日藏主地。”报曰:“皇考止生朕一人,入继大统,别无奉祀适嗣。今既特立一庙,宜世世献享,同于不迁之祖,以伸朕之孝思。”(《实录》。 )遂度地于环碧旧址,择日兴工。何渊又奏:“神路迂远未便,宜与庙街同门,直开一路,以达世庙为当。”下礼部会议。席书等皆言:‘若通此街,须毁垣伐木,撤神宫监而后可,未免有碍。”上不允,命折监北房,但容板舆通行。议始定。(《大事记》。 ) 五年七月庚子,上以观德殿迫隘,欲改建于奉先殿左。工部尚书赵璜言:“移观德殿于奉先殿左,必与奉慈殿对峙。孝肃太皇太后,献皇之祖母;孝惠皇太后,又圣母也。庙出其左,恐神灵有所不安。”帝复谕大学士费宏。宏乃请敕该部卜日兴工。上易殿名曰崇先。 五年九月丙戌,帝以世庙成,欲奉章圣皇太后谒见。张璁、桂萼援庙见礼,言:宜先见太庙,次及世庙。礼官刘龙等争不得,诸辅臣以为言。帝不报,趣具仪。石缶乃上疏曰:“陛下欲奉皇太后谒见世庙,臣窃以为从令固孝,而孝有大于从令者,臣诚不敢阿谀以误君上。窃惟祖宗家法,后妃已入宫,未有无故复出者。且太庙尊严,非时享祭,虽天子亦不轻入,况后妃乎?璁辈所引庙见礼,今奉先殿是也。圣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已为定制。中间纳后、纳妃,不知凡几,未有敢议及者。何至今日,忽倡此议?彼容悦佞臣岂有忠爱之实,而陛下乃欲听之乎?且阴阳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为天地百神之主,致母后无故出入太庙街门,是坤行乾事,阴侵阳位,不可之大者也。臣岂不知君命当承,第恐上累圣德,是以不敢顺旨曲从,以成君父之过,负覆载之德也。”(《石缶传》。 ) 十五年,谕礼部夏言曰:“前以皇考庙比世室之义,名曰世庙。今分建宗庙。惟太宗及世室不迁;而‘世’之一字,来世或用加宗号;今加于考庙,又不得‘世宗’之称,徒拥虚名。不如题曰献皇帝庙,庶别宗称,且见推尊之意。(《三编》。 ) 十七年,尊献皇帝庙号曰睿宗,于太庙。(《本纪》。 ) 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庙成。遂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四十四年,以旧庙柱产芝,更号曰玉芝宫,定日供、时享仪。 穆宗初,因礼臣请,乃罢时享及节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 隆庆元年,礼科王治请罢献皇庙而专祀之世庙。章下所司。(已上《礼志》。 ) 光宗既崩,太常卿洪文衡请祧睿宗,曰:“此肃宗一时崇奉之情,不合古谊。且睿宗尝为武宗臣矣,一旦加诸其上,礼既不合,情亦未安。当时臣子过于将顺,因循至今。夫情隆于一时,礼垂于万世,更定之举,正在今时。”疏格不行。(《文衡传》。 )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庙宜议,言:“睿宗入庙,世宗无穷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则远矣。俟光宗升时,或从旧祧,或从新议。盖在孝子固以恩事亲,而在仁人当以义率祖。”章下礼部,卒不能从。(《礼志》。 ) ◎亲王从享 洪武三年八月,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邱王、下蔡王、安丰王、霍邱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凡一十九位。春夏于仁祖庙东庑,秋冬及岁除于德祖庙东庑。(《礼志》。 ) 是年,定亲从享皆设位于东庑西向,功臣配享皆设位于西庑东向。(《会典》。 )四年,进亲王于殿内东壁。九年,新太庙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礼志》。 ) 是年,奉安四代神主,以亲王并王妃二十一位侑于殿内东壁,功臣十二位配于西壁,不分献。自是四时之祭,皆行合享之礼。(《会典》。 ) 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言:“族有成人而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诸王至今凡五、六世矣,宜祧。”礼官议不可。(《礼志》。 ) 万历初,于慎行言:“南昌、寿春等十六王,世次既远,宜别祭陵园,不宜享太庙。”不从。(《于慎行传》。 ) 九年,给事中丁汝谦言:“诸王世次远,宜罢祭,祭于墓。亲王之殇无后而近者,宜配。”不从。(《太常纪》,下同。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诸王本从祖食。四祖亲尽且祧,而诸王得配享百世,非所以为杀也。寿春等王于太祖为伯为兄,太祖南面,而伯若兄俯而侑于侧,非所以为顺也。其以诸王祧庙。岁则,馀则罢。”上下礼部议。沈鲤上言:“宗庙之祭,为重。时享不可预,而预于,其无乃未安乎?且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壁为近礼。”报可。 ◎功臣配享 洪武二年正月丁未,享太庙。以功臣廖永安、俞通海、张德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享,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王圻《通考》。 )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 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德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已上《礼志》。 ) 二十年,定:凡祭功臣,令军官首领官陪。(《会典》。 ) 建文时,宋礼言:“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从。县令候太庙事毕,别遣官即其家庙祭之。(《会典》。 )永乐初,享太庙礼成,仍遣官祭功臣庙。(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礼志》。 ) 弘治五年三月,诏曰:“太庙配享诸功臣,追封王者六人,皆佐皇祖平定天下有大功。今其子孙有不沾寸禄与编氓伍,欲量加恩,俾奉其祀。该部查实以闻。”(《昭代典则》。 ) 嘉靖九年,中允廖道南言:“姚广孝髡徒,不宜入庙。”遂移祀大兴隆寺。(《春明梦余录》。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礼志》。 ) 十六年二月,武定侯郭勋请以五世祖英侑享太庙。廷臣持不可,侍郎唐胄争尤力。帝不听,卒从勋请,初,二庙功臣位皆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乃合二庙功臣叙爵。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礼官又言:“《礼》有功宗之祀,汉祭功臣于庙廷,魏祀尚书令荀攸于太祖庙,唐高祖至宪宗庙,或六、七、八人,或二、三、四人,宋太祖至光宗亦然。如魏徵、李沆、司马光皆文臣,不必武功也。守成诸君,亦各有与享者,不必皆创业也。我朝二祖开国靖难,固有功臣。仁宗以后,无事武功,其间相与辅赞治平,岂无有魏徵、李沆辈者?今侑享二祖十七人,惟基、广孝二人文臣耳!自后六庙,缺焉无闻。乞下廷议,考求六朝文武大臣,有功在当时、泽及后世者,请上裁定,进侑庙廷。”上不允。(王圻《通考》。 ) 万历中,礼部尚书沈鲤以太庙侑享,请移亲王及诸功臣于两庑,毋与帝后杂祀。(《沈鲤传》。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避嫌。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礼志》。 ) ◎功臣庙 洪武二年正月,上敕中书省臣曰:“诸将相从,捐躯戮力,开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报。追思功劳,痛切朕怀。其命有司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序其封爵,为像以祀之。”(《五礼通考》。 ) 帝亲定功臣位次,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凡二十一人,立庙鸡鸣山下。死者像祀,生者虚其位。(《三编》。 ) 八年正月辛未,增祀鸡笼山功臣庙一百八人。(《本纪》。 ) 十二年七月,遣官祭功臣庙,祀吴祯等百九十人。(《明正统宗》。 ) 十三年正月,祀顾时以下二百八十人于功臣庙。(《五礼通考》。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丈,因定享堂七间。(已上《礼志》。 ) 十月乙卯,上闻周王肃于国中作殿,奉祀高皇帝,赐书曰:“《礼》:‘支子不祭。’王国庙祀,肇于始封之王。高皇之祀,朝廷有宗庙。王祀于国中,过矣。其审礼而行,毋贻物议。”(《大训记》。 ) 嘉靖八年,秦王充耀言:“代懿王当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礼志》。 ) ◎群臣家庙 洪武六年,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议奏:’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四仲之有择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从之。(王圻《通考》。 )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礼志》。 ) 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请:“依宋儒程颐之议,诏令天下臣民: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但不许立庙以逾分。庶上广锡类之孝,下无之嫌。”又礼官疏请:“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仿唐制,五间九架,两旁隔板为五室,中五世祖,旁四室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为一室高、曾,左右二室祖、祢。其三品以上,若上无应立庙之祖,不得为世祀不迁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为五世祖。至世穷数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而已。”制可。(同上。 ) 卷十一 礼六(吉礼 ) ◎祀先代帝王 洪武三年五月,遣使访历代帝王陵寝,命各行省具图以进,凡七十有九。礼官考其功德昭著者,凡三十有六。遣秘书监丞陶谊等往修祀礼,亲制祝文遣之。(《礼志》。 ) 四年,遣使祭历代帝王陵寝,始罢天下府州县祀三皇。(王圻《通考》。 )礼部定议,合祀帝王三十五,在河南者十、(陈祀伏义,商高宗,孟津祀汉光武,洛阳祀汉明帝、章帝,郑祀周世宗,巩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 )在山西者一、(荣河祀商汤。 )在山东者二、(东平祀唐尧,曲阜祀少昊。 )在北平者三、(内黄祀商中宗,滑祀颛顼、高辛。 )在湖广者二、(酃祀神农,宁远祀虞舜。 )在浙江者二、(会稽祀夏禹、宋孝宗。 )在陕西者十五。(中部祀黄帝,咸阳祀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宣王、汉高帝、景帝,咸宁祀汉文帝,兴平祀汉武帝,长安祀汉宣帝,三原祀唐高祖,醴泉祀唐太宗,蒲城祀唐宪宗,泾阳祀唐宣宗。 ) 六年,议定三皇、五帝、三王及汉、唐、宋创业之君,俱于京师立庙,每岁春秋致祭。遂建历代帝王于钦天山之阳,为正殿五室。中一室三皇,东一室五帝,西一室夏禹、商汤、周文王,又东一室周武王、汉光武、唐太宗,又西室汉高祖、唐高祖、宋太祖、元世祖。又增祀隋文帝,未几复罢。(王圻《通考》。 ) 七年,令帝王庙塑衮冕坐像。惟伏义、神农未有衣裳之制,不必加冕服。(郑晓《今言》。 ) 九年,遣官不处历代帝王陵寝,禁刍牧,置守陵户。(《本纪》。 ) 二十一年,令每岁郊祀,祭历代帝王于大祀殿,仍以岁八月中旬,择日遣官祭于本庙。其春祭停之。又定每三年遣祭各陵之岁,则停庙祭。(《礼志》。 ) 是年,诏以历代名臣,凡三十七人,从祀于东西庑,为坛四。以宋赵普负太祖为不忠,不可从祀。又祀元臣穆呼哩,(旧作“木华黎”。 )而罢其孙安童。(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八月丁巳,遣官祭历代帝王。(《大政记》。 )十九年,迁都。帝王庙遣南京太常寺官行礼。(《礼志》。 ) 嘉靖十年二月丁卯,亲祀历代帝王于文华殿。初洪武定制,每岁郊祀,以历代帝王祭于大祀殿。上更定郊制,罢之。令建历代帝王庙于都城西,岁以春秋致祭。至是庙尚未成,权于文华殿行之。十一年庙成,名曰:景德崇圣之殿。八月壬辰,亲祭。嗣后岁遣大臣一员行礼,四员分献。凡子、午、卯、酉祭于陵寝之岁,则停秋祭。 二十四年,罢元世祖陵庙之祀,及从祀穆呼哩等;复迁唐太宗与宋太祖同室。凡十五帝,从祀名臣三十二人。(已上《通典》。 )○三皇 洪武元年三月,用太牢祀三皇。二年,命以句芒、祝融、风后、力牧配。四年,帝以天下郡邑通祀三皇为渎。礼臣议:“唐玄宗尝立三皇五帝庙于京师,至元成宗时,乃立三皇庙于府州县,春秋通祀,而以医药主之,甚非礼也。”帝曰:“三皇继天立极,开万世教化之原。汨于医师可乎?”命天下郡县毋得亵祀。(《礼志》。 ) 嘉靖十五年,建圣济殿于文华殿后,以祀先医。(《会典》。 ) 二十一年,建景惠殿于太医院北,中奉三皇及四配,而附历代医师于两庑,凡二十八人。岁仲春、秋上甲日,礼部堂上官行礼,太医院堂上官二员分献,用少牢。复建圣济殿于内,祀先医,遣太医院正官行礼。(《通典》。 ) 隆庆四年,礼部侍郎王希烈议:“三皇既祀于帝王庙,请罢太医庙祭,专遣太医院官祭先医。”不允。(《春明梦余录》。 )○圣师 明初,宋濂建议:“伏义为道统之师,神农、典帝、尧、舜、禹、汤、文、武以次而列,皋陶、稷、契、夷、益、伊尹、傅说、箕子、太公、周公皆天子公卿之师,宜秩祀天子之学。”时不能行。至嘉靖九年,始祀先圣、先师于文华殿东室。旧有释像,命撤去。奉皇师伏义、神农、黄帝,帝师尧、舜,王师禹、汤、文王、武王九圣,南向;左先圣周公,右先师孔子,东西向。每春秋开讲前一日,行释奠礼。十六年,移祀于永明殿后,行礼如初。其后常遣官代祭。隆庆初,仍于文华殿东室行礼。(王圻《通考》。 ) ◎先师孔子 洪武元年二月丁未,以太牢祀孔子于国学,仍遣使曲阜致祭。(《本纪》。 ) 二年,诏:孔庙春秋释奠,止行于曲阜,天下不必通祀。刑部尚书钱唐上疏言:“孔子垂教万世,天下共尊其道,故天下通祀孔子。”侍郎程徐亦以为言,不听。久之,乃用其言。(《钱唐传》。 )定制:每岁仲、秋上丁,皇帝降香,遣官祀于国学,以丞相初献,翰林学士亚献,国子祭酒终献。(《礼志》。 ) 四年,命礼官儒臣厘正祀典。国子司业宋濂上《孔子庙堂议》曰:“世之言礼者,皆取法孔子,不以古礼祀孔子,是亵礼也。古者先师位皆东向,汉章帝幸鲁,祀孔子,帝西向再拜。唐《开元礼》: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三献官西向,犹古意也。今袭开元二十七年之制,迁神南向,失神道尚右之义矣。古者木主栖神,天子诸侯庙皆有主,大夫束帛,士结茅为,无像设之事。《开元礼》设先圣神座于堂上两楹间。今因开元八年之制,抟土而肖像焉,失神而明之之义矣。《礼记》: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所谓先师者,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之类。古之学者非其师弗学,非其学不祭。学校既废,天下莫知所师。孔子集群圣之大成,颜、曾、思、孟实传其道,尊之以先圣、先师,而通祀于天下,固宜。若七十二子,止于国学祀之,庶弗悖礼意。《开元礼》:国学祀先圣孔子,以颜子等七十二贤配,诸州惟祀颜子。今以荀况之言性恶,扬雄之事王莽,王弼之宗老庄,贾逵之忽细行,杜预之建短丧,马融之党权势,亦高厕其中,吾不知其何说也?古者‘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宋祖帝乙,郑祖万王,犹尚祖也。’今回、参、坐飨堂上,而其父列食于两庑间,颠倒彝伦,莫此为甚,吾不知其何说也?古者,士见师以菜为贽,故始入学者,释菜以礼先师;其学官时祭皆释奠。今专用春秋,非矣。释奠有乐,释菜无乐,是二释之重轻,以乐之有无也。今袭用魏、晋律,所制《大成乐》乃先儒所谓乱世之音,可乎哉?古者释奠、释菜,其仪注虽不可考。然《开元礼》仿佛《仪礼》,馈食之节,三献皆有饮福及尸酢主宾之仪。今惮其烦,惟初献行之,可乎哉?他如庙制之非宜,冕服之无章,器用杂乎流俗,升降昧乎左右:此类甚多,不可枚举。”同时翰林院待制王亦著孔庙从祀议,谓:“荀况之言性恶,扬雄之事新莽,何休注《公羊》而黜周王鲁,王弼注《易》而专尚清虚;如此之等,犹在祀列。何以在汉独遗董仲舒,在唐独遗孔颖达?至如宋之范仲淹、欧阳修、真德秀、魏了翁,元之吴澄,凡此七人,并宜从祀;用以搜累代之旷典,昭万世之公议。”又谓:“颜、曾、思父子配位倒置,不免《春秋》‘逆祀’之讥,亟宜厘正。”其语多与濂合。厥后上置国子监,先圣改用木主,卒从濂议。时东阁大学士吴沈尝著《辨》,言:孔子封王为非礼。后布政使夏寅、祭酒邱浚皆沿其说。及嘉靖改称先师,实自沈发之云。(《春明梦余录》。 ) 六年八月丁丑,遣御史大夫兼领国子监事陈宁释奠于先师。丞相胡惟庸,参政冯奖冕等,不陪祀而受胙。上以为非礼。命各停俸一月。宁不举奏,亦停俸半月。自是,不预祭者不颁胙,著为令。(《胡惟庸传》。 ) 七年,仲春上丁,日食,改用仲丁(《会典》。 ) 十五年太学落成。帝亲诣释奠,诏礼官刘仲质等曰:“孔子道冠百王,功参天地。今天下郡县并建庙学,而报祀之典止行京师,未遍宇宙,岂非阙典?”乃诏仲质等与儒臣共定释奠仪,颁之天下,令每岁春秋以上丁日通祀文庙。(《大训记》。 ) 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郡县长以下诣学行香。(《礼志》。 ) 二十六年正月,颁《大成乐》器于天下府学,令州县学如式制造。(《会典》。 ) 二十八年三月壬申,以行人司副杨砥言,罢汉扬雄从祀,益以董仲舒。(《纪事本末》,《礼志同》。《会典》系之二十九年。 ) 三十年十月乙未,重建国子监先师庙成。(《本纪》。 )初上以国学孔子庙隘,命工部改作,其制皆上所规画。大成殿门各六极、棂星门三楹、东西庑七十六楹、神厨库皆八楹、宰牲所六楹。 永乐初,建庙于太学之东。(已上《礼志》。 )十五年九月丁卯,修曲阜孔子庙成,上亲制文勒石。 十九年,北京国子监既定,其南临春祭,命祭酒行礼。(已上《通典》。 ) 宣德三年,命礼部考正从祀先贤名位,颁示天下。(《礼志》。 )正统二年,以宋儒胡安国、蔡沈、真德秀从祀。(《本纪》。 ) 三年三月,禁天下祀孔子于释老宫。孔、颜、孟三氏教授裴侃言:“阙里家庙,宜正父子以叙彝伦。颜子、曾子、子思,子也,配享殿廷;无繇、子皙、伯鱼,父也,从祀廊庑。非唯名分不正,抑恐神不自安。况叔梁纥,元已追封启圣王,创殿于大成殿西;而颜、孟父俱封公。乞追封子晰、伯鱼公爵,偕颜、孟父俱配启圣王殿。”帝命礼部行之,仍议加伯鱼、子晰封号。(《礼志》。此止行之家庙,未及国学及府州县也。 ) 八年四月,以元儒吴澄从祀。(《礼志》系之正统八年。会典、吾学编、王圻《通考》皆同。《本纪》系之宣德十年,英宗即位之初,盖沿《大政记》之讹。 ) 成化十二年,祭酒周洪谟言:“先圣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请备天子制。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帝竟俞其议。(《洪谟传》。 ) 圩三年闰二月丁丑,释奠。初用八佾、笾豆各十二。(《春明梦余录》。 ) 弘治八年七月丁亥,封宋儒杨时将乐伯,从祀孔子庙廷。(《本纪》。 )九年二月,增文庙佾舞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 十二年六月甲辰,曲阜先师庙灾,敕有司重建。十七年,庙成,遣大学士李东阳祭告。 正德十六年,诏有司改建孔氏家庙之在衢州者。官给钱董其役,令博士孔承义奉祀。(已上《阙里志》。 ) 嘉靖九年十一月巳,大学士张璁请更正孔庙祀典,命礼臣会诸臣议,改题孔子神位“至圣先师”,去“王”号及“大成文宣”之称。改大成殿为先师庙,大成门为庙门。其四配称: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十哲以下:凡及门弟子,皆称“先贤某子”;左邱明以下,皆称“先儒某子”;不复称“公”“侯”“伯”。遵太祖首定南京国子监规制,制木为神主,其塑像即令屏撤。春秋祭祀,遵国初旧制,十笾十豆。天下各学,八笾八豆。乐舞止六佾。凡学,别立一庙,祀叔梁纥,题启圣公孔氏神位。以颜无繇、曾点、孔鲤、孟孙氏配,俱称先贤某氏。程向、朱松、蔡元定从祀,称先儒某氏。从祀诸贤:申党却申枨、留枨去党。公伯寮、秦冉、颜何、荀况、戴圣、刘向、贾逵、马融、何休、王肃、王弼、杜预、吴澄罢祀。林放、蘧瑗、卢植、郑众、郑康成、服虔、范宁祀于其乡。后苍、王通、欧阳修、胡瑗宜增入。诏悉如议行。又以行人薛侃议,进陆九渊从祀。(《三编》。 ) 隆庆五年九月,以薛从祀。(《昭代典则》。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以陈献章、胡居仁、王守仁从祀。 四十一年十二月,以宋儒罗从彦李侗从祀。(已上《三编》。 )○诸神祠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只,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礼志》。 ) 三年六月,定诸神封号,凡后世溢美称,皆与革去。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有司毋得致祭。(同上。 ) 弘治元年四月,给事中张九功请正祀典。章下礼部。尚书周洪谟等条议,以释迦牟尼文佛,上清太上老君不宜修建斋醮,遣官祭告。古礼:幽荣祭星。今北极紫微大帝,像之为人,称之为帝,非典。风、云、雷、雨南郊合祀山川坛,复隆秋报。今徇道家言,又有雷声普化天尊之祀,是渎也。岁以正月十五日为真君张道陵生辰,遣官祭告,非制。大小青龙神,祷雨无应,不足祀。梓潼帝君者,传云,神姓张名亚子,蜀人,仕晋战没,人为立庙。唐宋屡封至英显王,元加号与为帝君。景泰中,因京师旧庙新之,岁以二月三日生辰,遣祭。神庙食于蜀,宜也;与文昌六星无涉。其祠在天下学校者,当毁。永乐中,以道士周思得传王灵官法有验,乃建天将庙祀灵官。谓宋徽宗时,有西蜀萨坚授法于林灵素者,其师也,因于庙立祖师殿。宣德中,改大德观,封灵官曰崇恩真君,祖师曰隆恩真君。成化初,改显灵宫。岁易袍服,其费不赀,当革。灵济宫祀金阙上帝、玉阙上帝,盖五代时徐温子知证、知谔也。神世系事绩非甚异,其僭号亦当革。于是祀典为之一正。时洪谟建议,并谓元武七宿,不当信道家武当山修炼之说。城隍非人鬼,不当有五月十一日诞辰之祭。东岳泰山既专祭封内,且合祭郊坛,则朝阳门外东岳庙之祭,实为烦渎。帝以崇祀既久,不尽从也。(《三编》。 ) 明北京有真武庙、洪恩灵济宫。成化十三年,诏建汉寿宁侯庙。又凤阳有显应庙、滁州有丰山庙、柏子潭庙、徐州灵源宏济庙、河平神庙、平阳平水祠、汾水灵泽庙、沁州南山庙、焦龙神庙、龙泉神庙、兖州青山庙、安平镇显惠等庙、严州乌龙庙、宜春仰山庙、常德阳山庙、沅山显应庙、长沙洞庭庙、马湖显应庙、福州灵济宫、广州天妃庙、南海真武庙、琼州灵山庙、电白灵湫庙、诚敬夫人祠,皆终明之世,有司岁时致祭不绝。(《通典》。 ) ◎五祀(泰厉附。 ) 洪武二年八月,礼部尚书崔亮请依《周官》门、户、中溜、灶、井五祀,岁终腊享,通祀于庙门外。(《通典》。 )岁暮享太庙时,五祀并列庙西庑下,东向,太常寺官行礼。(王圻《通考》。 ) 八年七月,礼部奏:“王祀之礼,孟春祀司户、孟夏祀司灶、季夏祀中溜、孟秋祀司门、孟冬祀司井、四孟月之祭则于有事太庙之日。”制:“可。”(《昭代典则》。 ) 永乐间,改定四孟祭户、灶、门、井于四立日,中溜于季夏土王后戊日,皆遣内臣祭。岁暮,太常卿合祀于太庙丹墀西,东向。(《通典》。 ) 洪武三年,定制:京都祭太厉,设坛元武湖中,岁以清明及十月朔日,遣官致祭。王国祭国厉,府州祭郡厉,县祭邑厉,皆设坛城北,一年二祭,如京师。里社则祭乡厉。(《礼志》。 ) 泰厉、国厉、郡邑厉、一年二祭:春以清明日,冬以十月朔日。乡厉一年三祭:春以清明日,秋以七月十五日,冬以十月三日。(《明集礼》。 ) 《通典注》:“明祭五祀而不及行厉。其京都有泰厉之祭,更有郡邑厉、乡厉;即仿《祭法》泰厉、国厉、族厉而变通之,亦合于五祀者也。 卷十二 礼七(嘉礼 ) ◎朝仪吴元年十二月癸丑,李善长帅百官奉表劝进。甲子,进登极仪。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祀南郊,服衮冕祭坛。礼成,群臣奉上即皇帝位,舞蹈呼万岁者三。具卤簿导从,诣太庙,上追尊四世册宝;告祀社稷。还,御奉天殿。善长帅百官上贺表。(已上《大政记》。 ) 九月,定正旦朝贺仪,与登极略相仿。其后屡诏更定,立为中制。(《礼志》。 )三年七月,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参礼。(《大政记》。 ) 六年九月,礼部奏定百官常朝班次及奏事等礼仪。帝谓中书省臣曰:“朝廷之礼,所以辨上下,正名分。百官有列,班序有伦,非惟尊体统,抑亦四方瞻仰所在也。今文武百官朝参奏事,有未娴礼仪者,是礼法不严于殿陛,何以训天下?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于礼仪有不娴习者,令侍仪司官日于午门外演习之,且命御史二人临视,有不如仪者纠举之。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大训记》。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会典》。 ) 十一年诏:朝参文武官给领牙牌,悬带出入。无牌者依律论罪。(《会典》。 ) 十三年九月乙巳,天寿节,始受君臣朝贺,后以为常。(《本纪》。 )初,上即位,中书省请于圣寿节帅百官行庆贺礼,上不许。至是,李善长等以天下太平,上春秋高,请以圣节日受贺,许之。其在外诸司五品以上,自明年始,俱听表贺。(王圻《通考》。 ) 十七年,罢朔望起居礼。(《礼志》。 ) 二十年九月乙未,天寿圣节,受朝贺,宴群臣于奉天殿。皇太子宴国戚及东宫官于文华殿。(王圻《通考》。 ) 二十二年,令:凡遇大朝贺,除已习仪及具服官员许入班,其余便服人员止于午门外行礼,执事官于华盖殿行礼。披甲带刀侍卫之人免拜。五府六部等官于殿内侍立,今皆入班,奏事止于华盖殿。(同上。 ) 二十六年六月壬寅,重定朝贺传制等仪。(《大政记》。 ) 三十年,令通政司许早晚朝奏事,及有军情重事不时入奏。其各衙门事务,止于早朝大班内奏启,不许朝退又将琐碎事务于右顺门题奏。(《会典》。 ) 惠帝初即位,视朝晏。御史尹昌隆疏谏曰:“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故能庶绩咸熙,天下安。陛下嗣守大业,宜追绳祖武,兢兢业业,忧勤万几。今乃即于晏安,日上数刻,犹未临朝。群臣宿卫,疲于伺侯。旷职废业,上下懈弛。播之天下,传之万世,非社稷福也。”帝曰:“昌隆言切直,礼部其宣示天下,使知朕过。”(《昌隆传》。 ) 建文元年正月癸酉朔,上受朝,不举乐。二年正月丙寅朔,诏天下来朝官勿贺。 三年正月辛酉朔,以“凝命神宝”成,告郊庙,御奉天殿受朝贺。 永乐元年正月己卯朔,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宴文武群臣及属国使。(已上《本纪》。 ) 四年正月丙辰,初御午朝。帝谕六部及近侍曰:“早朝,四方奏事多,君臣之间,不得尽所言。午后事简,卿等有所欲言,可从容陈论,毋以将晡朕倦于听纳。朕有所欲言者,亦欲及此时与卿等商扌也。”(《大训记》。 ) 七年,谕行在礼部曰:“北京冬气严凝,群臣早朝奏事,久立不堪。今后朝见毕,于右顺门内便殿奏事。”(王圻《通考》。 ) 十一年正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先是鸿胪寺奏元旦贺仪。帝召礼部顺曰:“旦日当食,百官朝贺可乎?”尚书吕震请朝贺如常。侍郎仪智持不可。上问杨士奇,对曰:“日食,天变之大者。前代元旦日食,多不受贺。宋仁宗时,元旦日食。富弼请罢撤乐,吕夷简不从。弼曰:‘万一契丹行之,为中国羞。’后有自契丹回者,言:‘是日罢宴。’仁宗深悔。今免贺诚当。”上从之。诏曰:“朕乖治理,上累三光,众阳之宗,薄食元旦。群臣尚勉辅朕消弭灾变。朝贺宴会,其悉罢免。”(《三编》。 ) 十九年三月己酉,万寿节,以三殿灾,止贺。(《本纪》。 ) 二十一年令:圣节、正旦、冬至俱朝天宫习仪。凡正旦节,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二十日止,百官俱吉服,通政司不奏事。冬至、圣节前三日、后三日俱吉服,通政司亦不奏事。(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正月壬申朔,御奉天门受朝,不举乐。(《本纪》。 )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始罢午朝。(同上。 )景泰元年正月朔,罢朝贺,以上皇在卫喇特也。 十一月辛亥,礼部尚书胡氵荧请令百官贺上皇生日,不许。十二月,氵荧又请:“明年正旦,百官朝上皇于延安门,”亦不许。 二年八月,复午朝。自永乐初,举午朝,后渐罢不行。给事中叶盛疏请复之,帝即报可。(已上《三编》。 ) 成化四年十月,吏部尚书李秉等及九卿各衙门,俱午朝失期,不及入侍,联名上奏待罪。诏:’尔等常以勤政为言;及朕视午朝,却又怠慢。既引咎,姑宥之。”(王圻《通考》。 ) 十三年,令朝觐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暖耳入朝。(同上。 ) 八月戊戌,早朝。东班官若闻有甲兵声者,因辟易不成列。卫士争露刃以备不虞。久之始定。(《昭代典则》。 ) 弘治元年三月,吏部侍郎杨守陈请遵祖制,日再御朝。略言:“早朝但如旧仪。午朝则御文华门,大臣台谏更番侍直。事已具疏者,用揭帖,举崖略口奏。陛下详问而裁决之。在外文武官来觐,俾条列地方事,面陈大要,付诸司评议。其陛辞赴任者,随所职任而戒谕之。有大政则御文华殿,使大臣各尽其谋,勿相推避;不当,则许言官驳正。其他具疏进者,召阁臣议可否以行。”(《杨守陈传》。 ) 四年八月,复午朝。(王圻《通考》。 ) 帝自八年后,视朝渐晏。十年二月,徐溥等上疏,略言:“旧制:内殿日再进奏,事重者不时上闻。又常面召儒臣,咨访政事。今奏事日止一次,朝参之外,不得一望天颜。章奏批答,不时断决,哉稽留数月,或竟不施行。事多壅滞,有妨政体。”(《徐溥传》。 ) 十三年六月戊子,御史劾西宁侯宋恺等文武官五百有六人,朝参不至。有诏宥之,仍夺一月俸。(《实录》。 ) 正德十一年十一月壬辰,六科都给事中叶相等言:“迩来月不数朝,朝或入晏,今冬至、正旦令节在迩,天下诸司官朝觐及宗藩四夷皆入贺。朝廷举动,四方仪法,不可不慎。伏望夙兴视朝,以示法天下。”十三道御史屠侨等亦言:“近日免朝日多,视朝日少。诸司百辟惟知有左顺门之趋候而已。伏望罢顺门之传旨,复奏事之旧规。”皆不报。(《通纪》。 ) 十五年,帝至南京,诏百官戎服朝明年正旦。尚书乔宇不可,率诸臣朝服贺。(《乔宇传》。 ) 嘉靖元年,王鏊奏:“国朝圣节、正旦、冬至大朝会,则奉天殿即古之正朝也。常朝则奉天门,即古之外朝也。而内朝独缺。非缺也,华盖、武英等殿即内朝之遗制。洪武中如宋濂、刘基,永乐以来如杨士奇、杨荣、蹇义、夏原吉等,常奏对便殿。今内朝罕复临御。常朝之后,人臣无得进见。三殿高,上下之情壅而不通。伏乞陛下于常朝外,御文华、武英,仿古内朝之意。大臣三日或五日一次起居。侍从各一员上殿轮对。诸司有事咨决,上与大臣面议。如此,人人得以自尽。陛下虽身居九重,而天下之事灿然毕陈于前矣。”疏入,报闻。(《春明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丁未,万寿节,从吉受朝。以孝惠制未终,免宣表鸡唱山呼。(《大政记》。 ) 三年二月,昭圣皇太后寿旦,诏免诸命归朝贺。修撰舒芬言:“前者,兴国太后令旦,命妇朝贺如仪。今遇皇太后寿节,忽行传免,恐失轻重之宜。乞收成命,以彰圣孝。”帝怒,夺俸三月。(《舒芬传》。 )御史朱浙言:“后太后亲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鉴。若传免朝贺,何以尉亲心而隆孝治?”御史马明衡言:“暂免朝贺,在恒时犹可;在议礼纷争之时,则断不可。”帝怒,并下诏狱。(《朱浙传》。 ) 七年令:凡正旦、冬至、圣节,百官俱于先期之三日及二日习仪。正旦、冬至于朝天宫,圣节于灵济宫。(《会典》。 ) 旧制:冬至日即行贺礼。嘉靖九年,分祀二郊,以冬至大报,是日行庆成礼,次日行冬至朝贺礼。毕,举庆成宴。再定:次日帝诣内殿行节祭礼,又诣母后前行贺礼。毕,始御奉天殿受贺。(《礼志》。 ) 十八年十二月,以大行皇太后之丧,罢明年元旦朝贺。时礼部请以本月三十日已当二十七日除服之期,仍复疏专请是日御殿受朝。奉旨诘责。然犹素服御殿,百官行八拜礼,鸣钟、鼓、鞭,奏堂下乐。上以服除,令如议行。皆严嵩等所请也。(《实录》。 ) 隆庆元年正月癸亥,有诏免朝。越三日,复传免。给事中魏时亮以新政不宜遽怠,上疏切谏。(《魏时亮传》。 ) 常朝旧制:每日御门决事。万历初,以方在谅暗,圣龄冲幼。阁臣议酌三、六、九日视朝。及二年五月,礼部请复旧制。阁中拟二票上请,仍定三、六、九日,遂沿为例。(《春明梦余录》。 ) 万历三年,大学士张居正奏请:“常朝御皇极门,每日轮该记注起居并史官共四员,列于东班给事中之上。午朝,御会极门,列于御座西稍南,专记言动。”诏依拟行。(《通典》。 ) 七年,谕衍圣公以万寿入贺,朝廷待以宾礼,不在文武职官之列,不必朝参。(同上。 ) 十七年正月己酉朔,日有食之,免元旦朝贺,自是每元旦皆不视朝矣。(《三编》。 )○诸王来朝 明仿古封建,亲王之藩,不常入朝。朝则赐赉甚厚。(《礼志》。 ) 洪武二十一年九月丙戌,秦、晋、燕、周、楚、齐、湘、鲁、潭九王来朝。(《本纪》。 ) 二十四年十一月庚戌,晋王冈来朝。初,冈在国骄纵多不法,上欲罪之。至是随太子来朝,上怒稍解,仍敕归藩。(《晋王传》。 ) 二十五年春正月戊子,周王肃来朝。壬寅,晋王冈、燕王棣、楚王桢、湘王柏来朝。 二十六年二月乙酉,蜀王椿来朝。四月戊子,周王肃来朝。八月癸未,秦、晋、燕、周、齐五王来朝。九月癸丑,代、肃、辽、庆、宁五王来朝。(已上《本纪》。 ) 是年,定诸王大朝,行八拜礼,常朝一拜。凡伯、叔、兄见天子,在朝行君臣礼,便殿行农人礼。天子伯叔,五十不朝;兄弟叔侄,六十不朝;俱令世子代之。(《通典》。 ) 永乐二年九月丙午,周王肃来朝,献驺虞。百官请贺,不许。(《本纪》。 )〗 四年三月,齐王来朝。廷臣劾其罪,厉声曰:“奸臣喋喋,又欲郊建文时耶?会尽斩此辈。”帝闻之不怿,留之京师,削官属护卫。(《齐王传》。 ) 正统八年二月戊戌,淮王瞻奥来朝。丙午,荆王瞻冈来朝。(《本纪》。 ) 天顺元年四月,襄王瞻奥来朝,赐宴便殿,特命百官朝王于馆。寻请还,帝亲送至午门外,握手泣别。诸王自谷府变后,来朝久不许,至是乃特行之。四年,复入朝。六年又召,以老辞。岁时存问。礼遇为诸藩所未有。(《三编》。 ) 六年六月戊辰,淮王祁铨来朝。(《本纪》。 ) 弘治八年,太皇太后召崇王见泽来朝。礼部尚书岳言:“数年来,三王之国,道路供亿,民力殚竭。今召王复来,往返劳费,兼水溢旱蝗,舟车所经,恐有他虞。亲王入朝,虽有故事,自宣德来,已鲜举行。英宗复辟,襄王举诏来朝,虽笃敦叙之恩,实塞疑谤之隙,非故事也。”大学士徐溥亦以为言。帝为请,乃已。(《崇王传》。 ) ◎诸司朝觐 明制:天下官三年一入朝。自十二月十六日始,鸿胪寺以次引见(《礼志》。 ) 洪武元年正月,天下来朝官陛辞,上戒谕之,遂为令。(《大政记》。 )六年正月,觐天下府州县官。(《三编》。 )十一年正月,徵天下布政使及知府来朝。(《本纪》。 ) 十六年十一月,定诸司来朝及差回者,先朝见,后诣所司。否者以违制论。(《大政记》。 ) 大八年正月癸酉,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来朝者凡四千一百余人。五月戊申,谕吏部曰:“外官一岁一朝,未免旷官滋费。自今定为三年一朝,著为令。”(《昭代典则》。 ) 永乐十年正月己丑,命入觐官千五百余人各陈民瘼。不言者,罪之;言有不当,勿问。(《本纪》。 ) 天顺三年十二月,令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等序立。(《大政记》。 ) 万历二年正月,召见朝觐廉能官于皇极门,面加奖励,赐银币、酒馔。(《三编》。 )○朝贺中宫洪武元年九月,定皇妃以下正旦、冬至朝贺仪。 二年正月,皇后受命妇朝于坤宁宫,赐宴。(已上《大政记》。 )二十六年,重定中宫朝贺。(《礼志》。 ) 永乐元年正月己卯朔,命妇朝坤宁宫。二月丙辰,千秋节,命妇入朝。(《大政记》。 ) 二年九月,徐皇后一日问:“陛下谁与图治者?”帝曰:“六卿理政务,翰林职论思。”后因请悉召见其命妇,赐冠服钞币,谕之曰:“妇之事夫,奚止馈食衣服而已,必有助焉。朋友之言,有从有违;夫妇之言;婉顺易入。吾旦夕侍上,惟以生民为念。汝曹勉之。”(《后妃传》。 ) 三年四月,定命妇朝贺,止三品以上,余悉免之。(《大政记》。 ) 嘉靖十三年正月壬子,立方氏为后。越三日,颁诏天下。明日,受命妇朝贺。(同上。 ) 崇祯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皇后千秋,命妇例当朝贺,久不行,上请,允之。甲戌三月,命妇再朝。是日,皇后母嘉定伯夫人亦入班朝贺,毕,即召入殿。皇后欲设座拜之,辞,不许。(《春明梦余录》。 ) ◎朝贺东宫 洪武元年,上以东宫师傅皆勋旧大臣,当待以殊礼,命礼官定三师朝贺东宫仪。议曰。:“唐制:群臣朝贺东宫,行四拜礼,皇太子答后二拜。三公朝贺,前后俱答拜。今拟:凡大朝贺,设皇太子座于大本堂,设答拜褥位于堂中,设三师宾客谕德拜位于前。仿唐制,行四拜礼,皇太子答后二拜。”从之。(《通典》。 ) 十四年,给事中郑相奏:“旧制:百官见东宫皆称名,惟宫臣称臣。”下廷臣议。编修吴沈等曰:“东宫,国之大本,所以继圣统,承天位也。臣子尊敬之礼,不宜有二。请凡启事皇太子者,皆称臣如故。”从之。(《吴沈传》。 ) 二十九年,重定诸王见东宫仪。朝见后,于内殿行家人礼,以诸王皆尊属也。(《本纪》。 ) 宣德九年三月戊寅,文武群臣朝皇太子于文华殿。(《大政记》。 ) 成化十四年三月甲子朔,皇太子冠。礼部请:“每月朔望,文武百官奉天殿朝参后,皆赴文华殿谒太子,”制曰:“可。”(《宪章录》。 ) 隆庆五年正月,大学士李春芳言:“先朝故事,东宫未出阁时,阁臣以朔望次日,行谒见礼。即今春和,乞举行如例。”上许之。二月甲午,廷臣及朝觐官谒皇太子于文华左门。(王圻《通考》。 ) ◎朝贺班序 洪武三年正月癸巳,命宰臣定百官入侍班序。(《昭代典则》。 )定文武官五品以下,并列班于丹陛左右,不得上殿。(《大政记》。 ) 三月,礼部奏:“案宋制:驸马班次出入皆依官品。今驸马既授官职,当依百官由西门出入。其班次品级,当在百官之上。如一品在一品之上,二品在二品之上。”从之。(《实录》。 ) 十六年,礼部尚书任昂请更定朝参次序。(《任昂传》。 ) 二十年十月丁卯,礼部尚书李原名考正礼仪,重定朝参及筵宴仪。朝班序立:公侯居文武班首,次驸马,次伯;自一品以下各以序,文东、武西;风宪纠仪官居下,北面;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以便观听,不得搀越,如奏事,须从班末至御前跪奏,不得班内横过。(《实录》。 )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员,除分诣文华殿启事外,如遇升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又令礼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朝参之时;将军先入,近侍次之,公、侯、驸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会典》。 ) 永乐初,令内阁官侍朝,立金台东,锦衣卫在西。后移御道东西对立。(《礼志》。 ) 仁宗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加太子少傅。吕震以太子少师班原吉上,帝命鸿胪引震列其下。进少保。(《夏原吉传》。 ) 景泰初,定午朝仪。内阁、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按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序班二、将军四按南面北立,鸣赞一,按东西向立,锦衣卫、鸿胪寺东向立,管将军官、侍卫官立于将军西。(《礼志》。 ) 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卫门为次。(《会典》。 ) 成化十四年,令进士照办事衙门次第,立于见任官后。(同上。 )弘治元年三月,礼部进午朝仪注。(《实录》。 ) 二年六月戊子朔,方事林沂奏:欲按品秩,列坐御史上。为御史劾之曰:“朝廷设官分职,有拘品秩者,有不拘品秩者。故庆成宴科道坐郎中之上,翰林坐科道之前。若概以品秩,则诸学士当列于少卿之下,京县知县兵马司当列于御史给事中之上矣。”上以沂故违成宪,黜之。(《春明梦余录》。 ) 嘉靖七年,帝方视朝,见张璁、桂萼班兵部尚书李承勋下,意谦之。乃手敕加璁、萼俱太子太保。(《张璁传》。 ) 旧制:右班武臣以都督为先。自嘉靖以来,锦衣权重,又陆炳、朱永皆三公重衔,官在都督之上,故列于首。万历戊寅,朱已没,掌锦衣者俱都指挥等官。相沿旧规,仍立前列。其后遂有争议。部中不能持可否,乃令锦衣仍前立,行稍下;都督立其后,稍上。非正礼也。(《春明梦余录》。 ) 隆庆元年,都给事中辛自修等,以朝仪久旷,班行不肃,请令礼官考议成式。礼部礼科会议:“国初定制,百官以品序立。其后更定,又有不拘于品者。如内阁锦衣卫升立宝位之东西;翰林学士列于佥御史之上,其他翰林官不论品级,序于京堂之内;科道官自为一等,列于部属之先;及鸿胪寺、尚宝司列于西阶;三科六道与东班对侍。虽若次序参错,然或以顾问纠察,或以奉事承旨,莫不有因,难以轻改。今后常朝,悉如此例。其余官员,仍依品级崇卑,衙门次序为例。如有紊越,听纠仪官纠奏。”从之。(《通典》。 ) 万历四年,题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当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锦衣官之后,稍上,俟锦衣卫堂上官诣金台边,北司官于台下各侍立,仍与南北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同上。 ) 十一年,令于金水桥边增设序班三员,北向站立;俟东西两班站定,各于班未熟视。有回顾、耳语、咳嗽、吐唾者,即时纠举。(同上。 )○免朝参 吴元年,以朱升为侍讲学士。升年老,特免朝谒。(《本传》。 ) 洪武三年,以危素为宏文馆学士,赐小车,免朝谒。(《本传》。 )十五年六月,令国学官年老者,遇暑月及雨雪,免朝参。成祖初,令功臣年老者免朝参。(已上《大政记》。 ) 永乐十七年,工部尚书宋礼自蜀召还;以老疾,免朝参。(《本传》。 ) 宣德时,刑部尚书金纯有疾,上命医视疗。稍间,免朝参。(《本传》。 ) 正统十四年十一月,令京营官,直操日免朝参。(《大政记》。 )景泰时,尚书王直益高,帝优礼之,免其常朝。成化五年,彭时得疾在告,逾三月。帝趣赴阁办事,免朝参。 弘治初,王恕连章求去,帝辄慰留。且以其老,特免午朝;遇大风雨雪,早朝亦免。六年,邱浚以目疾,免朝参。 十年,徐溥引年求退,不许。诏:风雨寒暑免早朝。(各上各见本传。 ) 嘉靖二年六月,吏部尚书乔宇在告,免朝参,专理部务。(《大政记》。 ) 五年,杨一清复相。世宗以一清老臣,特免常朝、日讲侍班、朔望朝参。(《本传》。 ) 七年,大学士谢迁力求去。帝不许,待之愈厚,以天寒免朝参。(《本传》。 )○辍朝 凡闻皇妃丧,辍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亲王丧,辍朝二日。公主丧及下葬,各辍朝一日。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辍朝一日。先期,礼部具奏;出告示于长安左右门。至日,早朝,不鸣钟鼓、不鸣鞭、不设仪仗。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色带,于奉天门朝参。(《会典》。 ) 洪武十七年,徐达卒,帝为辍朝临丧。(《本传》。 )二十三年三月,定公侯卒葬辍朝礼。(《大政记》。 ) 二十四年,懿文太子薨。礼官议:期丧,请以日易月。及当除服,帝不忍。礼官请之,始释服视朝(《兴宗传》。 ) 二十八年,秦王爽薨。礼部尚书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辍朝五日。今过时享,请暂辍一日。”(《礼志》。 )宣德五年二月,定忌辰辍朝之例。(《昭代典则》。 ) 正统八年五月戊寅,雷震奉天殿鸱吻,上辍朝祭告。(《大政记》。 ) 成化八年,忻王见治薨。发引日帝不视朝;及葬,辍朝一日。(《礼志》。 ) 十一年三月,定侯伯袭爵未久而卒者,止与祭,不辍朝。(《大政记》。 ) 嘉靖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辍朝十日。(《礼志》。 )○宴礼明制:有大宴、中宴、常宴、小宴。(《礼志》。 ) 凡大祀天地次日庆成,及正旦、冬至、圣节大宴。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午、重阳、腊八日,永乐间俱于奉天门赐于百官宴,用乐。其后皆宴于午门外,不用乐。(《会典》。 ) 洪武元年正月丁丑,大宴群臣于奉天殿。三品以上升殿,余列丹墀。(《大政记》。 )三年十一月丙申,大封功臣。戊戌,大宴。(《明纪》。 ) 十五年正月辛巳,宴群臣于谨身殿,始用九奏乐。(《本纪》。 )二十六年,重定大宴礼,陈于奉天殿。(《礼志》。 ) 凡赐宴:文臣四品以上及诸学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经筵官及翰林讲读、尚宝司卿、六科都给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挥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门;翰林院、中书舍人、左、右春坊、御史、钦天监、太医院、鸿胪寺官及五品以上官,宴于丹墀;(《春明梦余录》。 ) 成祖初,以册立中宫,宴文武群臣四品以上于奉天殿,五品以下于丹墀;命妇宴于坤宁宫。(《明政统宗》。 ) 永乐元年四月癸亥,万寿节宴百官。诏豫定班次:命驸马、仪宾及随侍各王来朝官宴于三公府;四品以上文武官诸学士侍宴奉天殿;在京各衙门堂上、六品以上官、近侍官、修史官宴于中左门外;进表官、四夷朝贡宴于中右门;余文武宴于丹墀内。(《实录》。 ) 八年七月,上至北京,大宴群臣于奉天殿。未预宴者,各赐之钞。(《明政统宗》。 ) 十九年正月甲子朔,以北京郊、社、宗庙及宫殿成,大宴。(《礼志》。 ) 二十年九月辛未,论从征功劳,将士分四等赐宴。杨荣、金幼孜皆列前席,受上赏。(《杨荣传》。 ) 二十二年五月丁酉,宴从征文武大臣于应昌。命中官歌太祖御制词五章,曰:“此先帝所以垂戒后嗣也,虽在军旅,不敢忘。”己亥,次威远州,复宴群臣。自制词五章,命中官歌之。(《本记》。 ) 文皇友爱诸弟,每来朝,赐于华盖殿。世子、郡王,则皇太子宴于文华殿。独宴尚师哈立麻亦华盖殿,盖以亲王例待之也。(《春明梦余录》。 ) 永乐间,尚书满九载,如:赵Р、夏原吉、蹇义、方宾,副都御史李庆,赐宴华盖、武英等殿。后内阁一品九载,亦如之。(同上。 ) 凡百官于奉天、华盖、谨身、武英等殿侍宴、奏对,皆穿礼鞋上殿。违者罪之。(王圻《通考》。 )宣德三年三月,宴大臣于西苑。(《三编》。 ) 赐宴之日,其官卑禄薄者免宴,赐以钞,谓之节钱。(《春明梦余录》。 )八年正月,宴卓异官何文渊等七人于阙廷。(《大政记》。 )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八年,赐宴于礼部。遂著为令。(《选举志》。 ) 皇太后圣诞,正统四年,赐宴午门。东宫千秋节,永乐间赐府部堂上、春坊、科道、近侍、锦衣卫及天下进笺官宴于文华殿。宣德以后,俱宴午门外。(《礼志》。 ) 正统六年九月,三殿成。十一月甲午朔,上御奉天殿,赐文武落成宴。(《三编》。 )十年正月,宴天下来朝贤能官于礼部。(《通典》。 ) 天顺二年十一月,罢冬至宴。上谓李贤曰:“节固当宴,但杀牲畜太多。尚有正旦、庆成,一岁四宴,朕欲减之。”由是每岁二宴,至正旦亦或不宴,唯庆成一宴,岁以为常。(《宪章录》。 ) 嘉靖二年十二月,帝以灾异频仍,欲罢明年郊祀庆成宴。裴绍宗言:“祭祀之礼,莫大于郊丘。君臣之情,必通于宴享。往以国戚废大礼,今且从吉,宜即举行。岂可以灾伤复免。”修撰唐皋亦以为言。从之。(《明记》。 ) 三年正月庚辰,免上元节宴。(《实录》。 ) 六年正月,大祀。先期,礼官以宴请。帝曰:“郊祀庆成,次日设宴,乃祖宗朝故典。盖以上帝监歆,君臣欢会,其礼诚不可废也。今四方灾异非常,方欲上下同加修省,恐多费劳民。可暂免一年,以见朕奉天恤民之意。惟四夷使臣,赐宴如故。”(《通典》。 ) 武定侯郭勋以会武宴列尚书下,疏争之。兵部尚书李钺言:“中府官之有会武宴,犹礼部之有恩荣宴也。恩荣,礼部为主;会武,中府为主:故皆列尚书之次。《宴图》可徵,不得引团营故事。”帝竟从勋言。(《李钺传》。 ) 十年九月乙丑,西苑宫殿成。帝置宴,见兵部尚书王时中、工部尚书蒋瑶席在外,命移殿内,而移皇亲于殿右以让瑶,曰:“亲亲不如尊贤。”(《蒋瑶传》。 ) 隆庆元年八月,诏翰林官撰中秋宴致语。徐阶言:“先帝未彻几筵,不可宴乐。”帝为罢宴。(《徐阶传》。 ) 万历十三年,大学士申时行特赐宴,礼部、九卿、三品皆陪列。盖前所未有也。(《春明梦余录》。 )○赐食 洪武中,每旦亲朝毕,上御奉天门,或华盖、武英等殿。公、侯、一品官侍坐门内,二品至四品及翰林院坐门外,五品以下官于丹墀内赞拜,叩头就坐。光禄寺进膳,各设馔,食毕,叩头而退。日以为常。二十八年十月,以礼臣言,罢之。(《昭代典则》。 ) 宣德四年十二月,帝以霜寒,命光禄寺赐早朝官羊酒。谓侍臣曰:“皇祖考临朝,旦常赐食,必谨识无忘。”(郑元锡《明书》。 ) 卷十三 礼八(嘉礼 ) ◎上尊号徽号 吴元年十二月癸丑,相国李善长等奉表劝进。帝曰:“始吾即王位,不得已勉从众言。今卿等复劝即帝位,恐德薄不足当之。”群臣固请,上固却之。明日,善长等复请曰:“殿下谦让之德,著于四方,感于神明。愿为生民计,早徇群臣之请。”上曰:“中原未平,军旅未息。吾意天下大定,然后议此,而卿等屡请不已。此大事,须详酌礼仪而行。”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昭告上帝皇只,追尊四代祖考妣为皇帝、皇后,奉上玉宝玉册。册曰:“祖父有天下传之子孙,子孙有天下追尊祖考,此古今之通义也。某遇天下兵起,躬擐甲胄,戡定四方,以安人民,土地日广,皆祖考深仁厚德所致也。诸臣庶推尊为皇帝,先世考妣未致尊崇,谨上皇帝、皇后尊号。”(已上《大训记》。 ) 天子登极,奉母后或母妃为皇太后,则上尊号。其后或以庆典推崇皇太后,则加二字或四字为徽号。上徽号致词,而上尊号则止进册宝。(《会典》。 ) 上皇太后尊号,自宣宗登极始。(《礼志》。 ) 英宗复辟,岷王徽糅请上皇太后尊号。礼部以非本朝故事,乃止。已而尚宝司少卿钱溥谓陈汝言曰:“复辟之初,非奉太后诏,谁敢提兵入禁?今论功行赏无虚日,而母后徽号未加,宁非阙典?”汝言以闻。帝大悦。及问李贤,曰:“此莫大之孝也!遂上尊号曰圣烈慈寿皇太后。明代宫闱徽号自此始。(《三编》。 ) 宪宗即位,议上两宫徽号。中官夏时欲独尊贵妃为太后,李贤、彭时持不可。顷之,中官传贵妃旨曰:“子为皇帝,母为皇太后。岂有无子而称太后者?宣德间有故事。”彭时曰:“今日事与宣德异。胡后上表让位,故正统初不加尊。今名分固在,安得为比?”中官曰:“如是,何不草让表?”时曰:“先帝时未尝行,今谁敢草?”中官复厉声怵之。时拱手面天曰:“太祖、太宗神灵在上,谁敢二心?钱后无子,何所规利而为之争?不忍默者,欲全主上圣德耳!若推大孝之心,则两宫尊为宜。”贤亦极言之,议遂定。将上册宝,彭时曰:“两宫同称,则无别;钱皇后请加二字,以便称谓。”从之。(《彭时传》。 ) 嘉靖十五年十二月甲寅,两宫皇太后徽号增至八字,皇太后张氏加上“昭圣共安康惠兹寿”,皇太后蒋氏加上“章圣慈仁康静贞寿”(《大政记》。 ) 神宗即位,上两宫尊号。旧制:天子立,尊皇后为皇太后。若有生母称太后者,则加徽号以别之。冯保欲媚贵妃,因以并尊风张居正。下廷臣议,尊陈皇后曰仁圣皇太后,生母贵妃李氏曰慈圣皇太后。始无别矣。(《后妃传》。 ) ◎册封皇子 洪武三年二月,考定诸王册封礼仪宝制。四月辛酉,以封建告太庙,宴群臣于奉天殿及文华殿。帝谕廷臣曰:“元失其驭,群雄并起。四方鼎沸,民遭涂炭。朕躬率师旅,以靖大难,皇天眷佑,海宇宁谧。然天下之大,必树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分镇诸国。朕非私其子,乃遵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群臣对曰:“陛下封建诸王,以卫宗社,天下万世之公议。”帝曰“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汉、晋以来,莫不皆然。其间治乱不齐,特顾施为何如耳!” 乙亥,册封诸皇子为王。诏天下曰:“朕惟帝王之子,居嫡长者必正储位;其诸子当封以王爵,分茅胙土,以藩屏国家。朕今有子十人,即位之初,已立长子标为皇太子,诸王之封,本待报赏功臣之后;然尊卑之分,所宜早定。乃以四月七日,封子爽为秦王、冈为晋王、棣为燕王、肃为吴王、桢为楚王、为齐王、梓为潭王、杞为赵王、檀为鲁王、从孙守廉为靖江王;皆授以册宝,置相、傅、官属。” 册秦王文曰:“昔君天下者,必建屏翰,然居位受福,国于一方,并简在帝心。第二子爽,今命尔为秦王,永镇关中,岂易事哉!朕起农民,与群雄并驱,艰苦百端,志在奉天地,享神只。张皇师旅,伐罪吊民,时刻弗怠,以成大业。今尔有国,当恪敬守礼,祀其宗社山川,谨兵卫,恤下民,必尽其道,体朕训言,尚其慎之!”(诸王文同。 ) 册靖江王文曰:“朕稽古帝王,抚有方夏,必茂建亲支,所以敦族固本,其来尚矣。朕既为天子,追念吾兄。以尔守谦,兄之孙也,俾王靖江,以镇广海之域。毋忘训语,益修厥身,尚其慎哉!”(已上《大训记》。 ) 二十八年八月,更定皇太子、亲王等封爵册宝之制。皇太子、亲王俱授金册金宝,皇太子妃、王妃、公主授金册,不用宝。(《大政记》。 ) 成化末,封岐、益、卫、衡、雍五王。帝亲告奉先殿,遣使就各王府册之。罢临轩礼。诸王当袭封者,俱于岁终遣官册封。嘉靖中,改于孟春,著为令。(《通典》。 ) 崇祯十四年九月辛卯,封皇子慈炯为王。先是,上谕礼臣曰:“朕第三子慈炯,年已十龄,敬遵祖制,宜加王号。但既受册封,必具冕服。而《会典》开载,年十二、十五始行冠礼。十龄受封、加冠二礼并行,可乎?”于是礼臣历考典故,参稽经传以奏。乃册封为定王,仍俟至十二岁始行冠礼。(《诸王传》。 ) ◎行幸 洪武元年四月甲子,车驾发京师、幸汴梁。五月庚寅,至汴梁。辛卯,改汴梁曰开封府。六月壬寅,躬祀开封府诸神,仍遣官祭境内山川。(《大政记》。 ) 八月己巳,诏以应天为南京,开封为北京。壬午,幸北京。(《本纪》。 ) 二年九月癸卯,诏以临濠为中都。(《大政记》。 )四年二月甲戌,幸中都。(《本纪》。 ) 五年,定出巡仪注:车驾出入,有司肃清道路;官民不许开门观望、行、立;所在官员父母合迎驾者,于仗外路右叩头俯伏,候车驾前行方起;若遇驻跸之处,合迎驾之人行五拜礼。(王圻《通考》。 ) 八年四月辛卯,幸中都。(《本纪》。 ) 永乐六年八月丙戌,诏曰:“成周营洛,肇启二都。有虞勤民,尤重巡省。朕君临天下,统御之初,已升北平为北京。今国家无事,省方维时,将以明年二月,巡幸北京,命皇太子监国。亲王止离王城一程迎候,官吏军民于境内朝见,非经过之处,毋得出境。凡道途供应,皆已节备,有司不得有所进献。”寻命礼部颁巡狩礼,并行直省。凡有重事及四夷来朝与进表者,俱达行在所;小事达京师,启皇太子奏闻。(《实录》。 ) 是年,改定巡狩仪:车驾将发,奏告天地、社稷、太庙、孝陵,祭大江、旗纛等神,祭于承天门;将至北京境上,设坛祭北京山川等神;车驾至北京,奏告天地,祭境内山川。(王圻《通考》。 ) 八年七月壬午,至北京。十一年二月甲子,幸北京。十五年三月壬子,北巡。 宣德五年九月乙卯,巡近郊。己未,还宫。十月丙子,巡近郊。至洗马林,遍阅城堡兵备。(已上《本纪》。 ) 六年七月,帝微行。漏下十二刻,帝从四骑幸杨士奇宅。士奇仓皇出迎,顿首曰:“陛下奈何以宗庙社稷之身自轻?”帝曰:“朕思卿一言,故来耳!”越数曰,帝遣内官问士奇:“微行有何不可?”对曰:“陛下尊居九重,幽隐岂能遍洽?万一冤夫怨卒窥间窃发,诚不可不虑。”后旬余,获二盗,如士奇言。帝曰:“今而知卿之爱朕也。”(《三编》。 ) 九年九月,上率师巡边。癸未,车驾发京师。庚子,回銮。(王圻《通考》。 )正统十三年十月,幸大兴降寺。(《三编》。 )天顺三年十月己未,幸南海子。 四年十月戊辰,幸南海子。(已上《本纪》。 )正德九年二月庚子,帝始微行。(王圻《通考》。 ) 十二年七月,帝听江彬言,将出关幸宣府。巡关御史张钦上疏谏曰:“比者人言纷纷,谓车驾欲度居庸,远游边塞。臣度陛下非慢游,盖欲亲征北寇也。不知北寇猖獗,但可遣将徂征,岂宜亲劳万乘?英宗不听大臣言,六师远驾,遂成己巳之变。夫匹夫犹不自轻,奈何以宗庙社稷之身,蹈不测之险?况今内无储贰,国家多事。甘肃有吐蕃之患,江右有┝贼之扰,淮南有漕运之艰,巴蜀有采办之困,京畿诸郡,夏梦少收,秋潦为。而陛下不虞祸变,欲纵辔长驱,观兵绝塞,臣窃危之。”已闻朝廷切谏皆不纳,复疏言:“臣愚以为乘舆不可出者有三:人心摇动,供亿浩繁,一也;远涉险阻,两宫悬念,二也;北寇方张,艰与之角,三也。臣职居言路,奉诏巡关,分当效死,不敢爱死以负陛下。”疏入,不报。八月朔,帝微行至昌平,传报出关甚急。钦命指挥孙玺闭关,纳门钥藏之。分守中官刘嵩欲诣昌平朝谒。钦止之曰:“车驾将出关,是我与君今日生死之会也。关不开,车驾不得出;违天子命,当死。关开,车驾得出;天下事不可知,万一有如土木,我与君亦死。宁坐不开关死,死且不朽。”顷之,帝召玺。玺曰:“御史在,臣不敢擅离。”乃更召嵩。嵩谓钦曰:“吾,主上这有奴也。敢不赴?”钦因负敕印,手剑坐关门下,曰:“敢言开关者斩。”夜草疏曰:“臣闻:天子将有亲征之事,必先期下诏廷臣集议。其行也,六军翼卫,百官扈征,而后有车马之音,羽旄之美。今寂然一不闻,辄云:‘车驾即日过关。’此必有假陛下名,出边句贼者。臣请捕其人,明正典刑。若陛下果欲出关,必两宫用宝,臣乃敢开。不然,万死不奉诏。”奏未达,使者复来。钦拔剑叱之曰:“此诈也!”使者惧而返,为帝言:“张御史几杀臣。”帝大怒,顾钱宁:“为我趣捕杀御史。”会梁储、蒋冕等追至沙河,请帝归京师。帝徘徊未决,而钦疏亦至。廷臣又多谏者。帝不得已,乃自昌平还,意怏怏未已。又二十余日,钦巡白羊口。帝微服自德胜门出,夜宿羊房民舍,遂疾驰出关,数问御史安在?钦闻,追之已不及。欲再疏谏,而帝使中官谷大用守关,禁毋得出一人。钦感愤,西望痛哭。于是京师传张御史闭关三疏云。(《张钦传》。 ) 十三年正月丙午,至自宣府。命群臣具彩帐、羊酒郊迎,御帐殿受贺。辛酉,复如宣府。(《本纪》。 ) 七月丙午,复如宣府。工科都给事中石天柱念帝盘游无度,群臣虽谏,帝意不回,思所以感动之者,乃刺血草疏,略曰:“臣窃自念:生臣之身者,臣之亲也;成臣之身者,累朝之恩也。感成身之恩,欲报之于陛下者,臣之尽心也。因刺臣血,以写臣心。明臣愚忠,冀陛下怜察。数年以来,星变、地震、大水、奇荒,灾异不可胜数,而陛下不悟。祸延太皇太后,天之意欲陛下居衰中,悔过自新,以保大业也。倘或不悟,天意或几乎息矣。夫大位者,奸之窥也。昔太康田于洛,炀帝行幸江都,皆以致败,可不鉴哉?方今朝廷空,边鄙空,城市空,仓廪空,天下皆知危亡之祸,独陛下不知耳。治乱安危,在此行止,此臣所痛心为陛下惜,复昧死为陛下言也。”凡数千言。当天柱刺血时,恐为家人所阻,避居密室,虽妻子不知。既上,即易服待罪。闻者皆感怆,而帝不悟也。(《石天柱传》。 ) 十四年二月壬申,至自宣府。(《本纪》。 ) 是年三月,帝议南巡。修撰舒芬等上疏极谏曰:“古帝王所以巡狩者,协律度、同量衡、访遗老、问疾苦,黜陟幽明、式序在位,是以诸侯畏焉,百姓安焉。若陛下之出,不过如秦皇、汉武侈心为乐而已,非能行巡狩之礼者也。博浪、柏谷,其祸亦可鉴矣。近者西北再巡,六师不摄,四民告病。哀痛之声,上彻苍昊。传播四方,人心震动。故一闻南巡诏书,皆鸟惊兽散。而有司方以奉迎为名,徵发严急。江淮之间,萧然烦费。万一不逞之徒,乘势倡乱,为祸非细。且陛下以‘镇国公’自命,苟至亲王国境,或据勋臣之礼以待陛下,将北向朝之乎?抑南面受其朝乎?假令循名责实,深求悖谬之端,则左右宠幸无死所矣。尚有事堪痛哭不忍言者,宗藩蓄刘濞之衅,大臣怀冯道之心,以禄位为故物,以朝署为市廛,以陛下为弈棋,以革除年间为故事,特左右宠幸知术短浅,无能以此言告陛下耳!使陛下得闻此言,虽禁门之外,亦将惊跸而出,尚敢轻骑慢游哉!”(《舒芬传》。 ) 八月癸未,车驾发京师。十二月丙戌,至南京。(《本纪》。 )江彬又欲导帝幸苏州,下浙江,抵湖、湘。诸臣极谏。会其党亦劝阻,乃止。(《三编》。 ) 嘉靖十六年三月癸酉,如天寿山。丙午,幸大峪山。 十八年二月乙卯,幸承天。幸酉,次真定,望于北岳。三月己巳,渡河,祭大河之神。幸未,次钧州,望于中岳。四月壬子,至自承天。甲子,幸大峪山。(已上《本纪》。 ) 隆庆二年二月丙子,幸南海子。先是,左右有言南海子之胜者。上将往幸,都给事中王治率同官谏,内阁徐阶、尚书杨博等并阻止,皆不听。至则荒莽沮湿,上甚悔之。(《王治传》。 ) ◎视学 洪武五年,京师文庙成,车驾幸太学,行释奠礼。(《春明梦余录》。时以应天府学为国子学,盖在应天府学行礼。至十五年别立国子监成,太祖复于国子监行释奠礼。 ) 十五年五月己未,国子学新成。帝将行释菜礼。侍臣有言:“孔子虽圣,人臣也,礼宜一奠再拜。”帝曰:“昔周太祖如孔子庙,左右谓不宜拜。周太祖曰:‘孔子百世帝王师,何敢不拜?’今朕有天下,敬礼百神,于先师礼宜加崇。”乃命礼部尚书刘仲质详议。仲质请帝服皮弁执圭,诣先师位前,再拜献爵,又再拜。退易服,乃诣彝伦堂命讲。庶典礼隆重。诏曰:“可。”(《刘仲质传》。 ) 永乐四年三月辛卯朔,帝诣国子监。礼部尚书郑赐引宋制,请服靴袍再拜。帝不从,仍服皮弁行四拜礼。御彝伦堂授经。设几榻,赐讲官及大臣、翰林坐。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序进,坐讲,诸生环列以听。(《礼志》,《三编》。 ) 正统九年二月,太学成。三月辛亥朔,幸太学,释奠先师。祭酒李时勉当进讲,会久病。及升堂讲《尚书》,词旨清朗。上悦、赐予有加。(《本纪》及《时勉传》。 ) 成化元年三月丁巳,帝视太学,释奠先师。始加牲,用乐。停祭酒官以下宴,止宴衍圣公三氏子孙于礼部。 弘治元年三月癸酉,幸太学。先期,致斋一日。奠加币,牲用太牢,改分献为分奠。尚书王恕请之也。(已上《史概》。 ) 嘉靖十二年三月丙辰,上以先师祀典既正,再视学。命大臣致奠启圣公祠。(《礼志》。 )隆庆元年八月癸未朔,释奠于先师孔子。(《本纪》。 ) 天启五年三月甲寅,释奠于先师孔子。(《本纪》。 )魏忠贤欲先一日听祭酒讲。又议裁诸听讲大臣赐坐茶礼。吏部尚书崔景荣力持不可,乃止。(《景荣传》。 ) 崇祯十四年八月,行释奠礼。礼部先以八月初四请,已报可。是日丁未。旧例:丁祭遣阁臣行礼。乃改是月十八日躬行释奠,而初四日仍遣阁臣行礼。(《春明梦余录》。 ) 十七年二月释奠,遣大学士魏藻德行礼。是日天气晴明,临祭各官甫就拜位,大风忽起,殿上灯烛尽减,庭下松桧作怒号声,黄沙如雨下,竟不能成礼而罢。(同上。 ) 卷十四 礼九(嘉礼 ) ◎经筵日讲洪武三年二月,上御东阁。学士宋濂、待制王讲《大学》。 十六年八月,上御谨身殿,命东阁大学士吴沈等进讲《周书立政。》 十八年九月,上御华盖殿。大学士朱善以《周易》进讲。(已上《礼通考》。 ) 洪武中,令儒臣更番入禁中,每日轮一员进讲侍直,误者罪之。如大学士吴沈尝坐进讲迟误被劾。(《殿阁词林记》。 ) 永乐二年六月朔,御文华殿。大学士杨士奇以《大学》讲义进,上览其文,善之。遂命翰林、春坊诸臣,分撰诸经讲义,与阁臣再阅。有未当处,悉与改正,然后呈讲。 宣德二年二月己酉,御文华殿,召翰林进讲《离娄篇》。三年二月,进讲《舜典》,因命左右出菜茗以赐讲官。(已上《礼通考》。 ) 宣德以前,儒臣进讲无定日,亦无定所。正统元年三月,杨士奇、杨荣、杨溥请开经筵,并择老成识达大体者数人,以供侍讲之职。太皇太后然之,命士奇、荣、溥及侍讲学士王直等为经筵官,以月之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会讲文华殿。余日仍令讲读官四人入讲经史。(《三编》。 ) 正统初选经筵官,阁臣悉以翰林院官充选。时章后在内,批云:“如何不见居外贤良?”以旨付宏文馆,于是刘球诸人自部属进次经筵。(陆钅弋《病逸漫记》。 ) 景泰元年二月癸未,初开经筵。上每临讲幄,辄命中官掷金钱于地,任讲官遍拾之,号恩典。文臣与者,内阁高等外,惟仪铭、俞山、俞纲、萧、赵琬数人而已。(《仪铭传》。 ) 八月,御经筵。先是御史许仕达上言:“经筵之讲,一暴十寒,圣学何以有成?正统间,上下蒙蔽,无敢言者。愿陛下于经筵之外,日召儒臣讲论经史。稽之于古,验之于今,以应无方之变。”优诏褒答。(《实录》。 ) 故事:勋臣不知经筵,阁臣俱同知经筵。至李贤,以首辅与勋臣俱知经筵,遂以为例。(《春明梦余录》。 ) 成化五年八月,复御经筵。先是刘定之请:“经筵兼讲太祖御制诸书,斥异端邪教,勿令害政耗财。”上留其疏,至是乃诏行之。(《宪章录》。 ) 弘治元年三月,吏部侍郎杨守陈请遵祖制,开大小经筵。略言:“大经筵但如旧制。若小经筵,当择端介博雅之臣,以次进讲。凡前朝典籍,祖宗谟训,百官章奏,皆当贮文华后殿,退朝披览。日令内阁一人,讲官二人,居前殿右厢,有疑辄问。一日间,居文华殿之时多,处乾清宫之时少,则欲寡心清,临政不惑,而出治之本立矣。”帝遂于月之丙子开经筵。翼日丁丑,命儒臣进讲。(《杨守陈传》。 ) 七月,文华殿日讲毕,赐讲官程敏政等各织金绯衣金带。上皆呼“先生”而不名。(王圻《通考》。 ) 谕德王华在讲幄最久,孝宗甚眷之。李广贵幸;华讲《大学衍义》至唐李辅国与张后表裹用事,指陈甚切。帝命中官赐食劳焉。(《王守仁传》。 ) 五年二月,定经筵俱用吉服。(《大政记》。 ) 十年三月,有诏以下旬御经筵。给事中杨廉言:“故事:经筵一月三举。苟以月终起,以月初罢,则进讲有几?且经筵起而后日讲继之;今迟一日之经筵,即辍一日之日讲也。”报闻。(《儒林杨廉传》。 ) 侍讲学士王鏊充讲官。中贵李广导帝游西苑。鏊讲:“文王不敢盘于游田,”反覆规切,帝为动容。讲罢,谓广曰:“讲官指若曹耳!”(《王鏊传》。 ) 十八年二月,上御经筵。学士张元祯请讲《太极图》、《西铭》等书。上观之喜曰:“天生斯人,以开朕也。”元祯长不逾中人,每日讲,上特设低几听之。(《元祯传》。 ) 正德元年三月丁亥,大学士刘健等言:“自开讲以来,不时传旨暂免者,多以两宫朝谒为词。近又云:择日乘马。臣等愚见,以为乘马等事,似与讲学两不相妨。至于慈宫问安,往来不过顷刻。且两宫以宗社为念,见皇上勤于讲学,亦必喜动颜色。今以顷刻之问安,而废一日之学业,恐非所以慰圣颜,承慈意也。伏乞日勤听讲,除旧例假日外,其余寻常之日,不暂停免。使臣等得以少效涓埃,则圣德日隆,圣治日新矣。”报可。 九月戊寅,上御经筵。先是经筵既开,以暑月停免。至八月,刘健等以为请。时上方大婚,命俟九月。至是,司礼监复传旨,欲免午讲。健等以:“先帝故事,日再进讲。伏乞圣明少留数刻,使臣等照旧每日二次进讲。庶几尽保傅之责,以免旷职之愆。”(已上《实录》。 ) 二年三月,上御经筵。詹事杨廷和、学士刘忠直讲。讲毕,因致规谏语。上退,语刘瑾曰:“经筵讲书耳!何添出许多话来?”瑾曰:“二人可令南京去。”于是并迁南侍郎。(《昭代典则》。 ) 嘉靖元年五月,命经筵辍讲。林俊举祖宗勤学故事以谏,不听。(《林俊传》。 ) 六月丁丑,大学士杨廷和等上言:“近以暑日,传旨经筵日讲俱暂免,又免午奏。臣等职司辅导,实有未安。伏乞宫中无事,不废读书。其《大学》、《尚书》,容臣等接续前日所讲读者,量进起、止。仍不时御文华殿召见臣等,俯赐访问。”上是之。已而编修湛若水亦以为言,俱报闻。(《实录》。 ) 六年六月,上谕:讲官日轮一员,将经书《通鉴》撮其有关君德者,直录其义以进。杨一清言:“经书渊微,《通鉴》浩繁、请日讲《大学衍义》。”从之。(《通纪》。 ) 是月,定讲《大学衍义》仪。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日,用经筵讲官二员进讲,内阁学士一员侍班。讲毕,赐茶酒饭,俱如日讲仪。(《王礼通考》。 ) 经筵讲官及执事官失仪,旧制:许令出班请罪,得面宥。世宗以经筵乃讲学亲贤之地,一切差误,令侍仪科道退而具奏,免其自请。(《春明梦余录》。 ) 八年三月,上御经筵。国子祭酒陆深进讲,言:“经筵讲章必送内阁裁定,是其意尽出阁臣,讲官不过口宣之耳。此于大义未安,而感孚之道亦甚相远。请容臣等各陈所见,因以观臣等之深浅。更请自训诂衍绎之外,凡天下政事典章,得依经比义,条列陈奏,以裨圣学。”上以深欺罔,诏降一级,谪延平同知。(《通纪》。 ) 十年,定无逸殿讲仪。(《五礼通考》。 ) 十二年五月,召讲官廖道南进讲《论语高宗谅阴节》。吏部尚书汪钅宏求大学士张孚敬改题,以其有“君薨,听于冢宰”句。道南执不肯,孚敬遂具揭帖以进。上批云:“前日徐缙讲《孟敬子章》,撤去二节‘人之将死’不讲。夫死生人道之常,何讳有?如卿等言,则忠谠之论何由得闻?还命道南照旧进讲。”(王圻《通考》。 ) 隆庆六年,定:每日早讲毕,帝进暖阁少憩,阅章奏。阁臣等退西厢房。久之,率讲官再进午讲,讲《通鉴节要》及《贞观政要》。讲毕,帝还宫。凡三、六、九视朝日,暂免讲读。(《礼志》。 ) 神宗即位,张居正请定三、六、九日视朝,余日御文华殿讲读。(《三编》。 ) 万历初,御经筵毕,览《贞观政要》,曰:“唐太宗多有惭德,魏徵大节有亏。”命以后讲《礼记》,其《贞观正要》停讲。(《春明梦余录》。 ) 二年十二月,讲读毕,问张居正:“元夕鳌山烟火,祖制乎?”对曰:“非也。成化间,以奉母后。当时谏者,不独言官,即翰林亦有三四人上疏。糜费无益,所当节损。”上曰:“然。”明年元夕,罢烟火鳌山。(同上。 ) 是年,定经筵春讲,以二月十二日起,至五月初二日止;秋讲以八月十二日起,至十月初二日止。(《礼志》。 ) 六年十二月甲辰,张居正以圣学方新,经筵日讲,远稽古训,不若近事之可徵;上溯先王,不若家法之易守。乃属儒臣将太祖、列圣《实录》、《宝训》分类编辑,以经筵日进讲。上嘉纳之。(《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二月,罢日讲。申时行请免日讲,仍进讲章,以备观览。自后为故事,讲筵遂永罢。(《申时行传》。 ) 熹宗初御讲筵,内阁戒讲官宜简要,讲毕勿多献。孙承宗曰:“主上幼冲,正宜详明切直,博引曲譬。若讲官听中堂为芟改,中堂又视中官为忌讳,则讲筵为无人矣。”讲官李光元亦言:“讲章不宜芟改。”上书争之。(《春明梦余录》。 ) 天启二年十月,文震孟上《勤政讲学疏》。略言:“经筵日讲,临御有期。学非不讲,然侍臣进讲,铺叙文辞,如蒙师诵说已耳。祖宗之朝,君臣相对,如家人父子,咨访军国重务,闾阎隐微,情形毕照,奸诈无所藏。左右近习,亦无缘蒙蔽。若仅尊严如神,上下拱手。经传典谟,徒习故事。安取此正笏垂绅、展书簪笔者为?”(《震孟传》。 ) 时有诏停经筵日讲。给事中周朝瑞等言:“此果出圣意,辅臣当引争。如辅臣阿中涓意,则其过滋大。且主上冲龄,志意未定,独赖朝讲不辍,诸臣得一觐天颜,共目指鹿之奸。今常朝已渐传免,傥并讲筵废之,九阍既隔,无谒见时。司马门之报格不入,吕大防之贬不及知,国家大事去矣。”会礼部亦以为言,乃命曰讲如故。(《朝瑞传》。 ) 崇祯元年,文震孟官中允,充日讲官,在讲筵最严正。时大臣数逮系,震孟讲《鲁论》“君使臣以礼”一章、反覆规讽。帝即降旨出尚书乔允升、侍郎胡世赏于狱。帝尝足加于膝,适讲《五子之歌》,至“为人上者奈何不敬,”以目视帝足。帝即袖掩之,徐为引下。时称“真讲官。(《震孟传》。 ) 三年,日讲官罗喻义呈讲章于政府。温体仁今改,不从。体仁怒,上言:“故例:唯经筵进规,多于正讲。日讲则讲多规少。今喻义以日讲用经筵之例,令删改不从。”乃下吏部议。喻义奏辩曰:“讲官于正文外,旁及时事,亦旧制也。臣展转敷陈,冀少有裨益。体仁删去。臣诚恐愚忠不获上达,致忤辅臣。今稿草具在,望圣明省览。”部议:革职闲住。(《喻义传》。 ) 十五年,倪元璐以大司农充讲官,讲“生财有大道”一节,极言加派聚敛之害。上震怒,谓:“边饷匮乏,部中未见有长策,徒作此皮面语。”元璐徐曰:“臣儒者,所陈虽是书生语,然不敢怀利以事君。”上默然。次日谓阁臣曰:“讲筵有问难而无诘责。昨日之言,朕甚悔之。”(《春明梦余录》。 ) ◎东宫出阁讲学 洪武元年十月,建大本堂。命魏观侍太子说书及授诸王经。又选国子生国琦、王璞、张杰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中。琦等入对谨身殿。帝谓殿中侍御史郭渊文等曰:“诸生于文艺习矣。然与太子处,当端其心术,不流浮靡。”(《纪明》。 ) 初,太祖命学士宋濂授皇太子诸王经于大本堂,后于文华后殿。世宗改为便殿,遂移殿东厢。(《礼志》。 ) 濂傅太子,先后十余年,凡一言动,皆以礼法讽劝,使归于道。至有关政教及前代兴亡事,必拱手曰:“当如是,不当如彼。”皇太子每敛容嘉纳,言必称“师父”云。(《宋濂传》。 ) 天顺二年四月乙丑,皇太子出阁讲读。上语廷臣曰:“东宫讲读宜在文华殿,朕欲移居武英殿,但早晚朝见太后不便。”乃以左廊居东宫。(《昭代典则》。 ) 成化十八年十二月,《文华殿大训》成。书凡二十八卷,列纲四:曰《进学》,曰《养德》,曰《存伦》,曰《明治》。帝亲制文弁其首,命詹事彭花、中允周经等进讲于太子。太子每起立拱听。万安以为劳,谓讲官宜请坐听。华与经不从,竟得如礼。(《三编》。 ) 弘治十一年三月己亥,皇太子出阁读讲。东宫宦竖不欲太子近儒臣,数以事间之。詹事吴宽上疏曰:“东宫讲学,寒暑风雨则止,朔望令节则止。一年不过数月,一月不过数日,一日不过数刻。是进讲之时少,辍讲之时多,岂容复以他事妨之?古人八岁就傅,即居宿于外,欲令离近习,亲正人。庶民且然,况太子天下本哉?”(《吴宽传》。 ) 十五年,尚书马文升奏:“皇太子当进学之时,虽日出读书,止在左春坊与二三内阁翰林等官相接。且去处颇狭,未甚从容。古者帝王之教太子,左右前后,罔非正人,是以教谕而德成。臣愚请皇太子照皇上御经筵故事,每月三次,初六、十六、二十六,出御文华殿,令六部、都察院、诸卿、掌印官同内阁大臣、东宫讲读等官侍班读书,庶皇太子收敛身心。相接日久,自然识见益广。”疏入,帝不纳。(《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五年,皇太子生十一年,犹未出阁讲学。御史周冕极言谕教不可缓,请早降纶音,慎选侍从。帝怒,谪云南典史。(《周冕传》。 ) 万历二十年正月,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疏请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当及首春举行。傥谓内廷足可诵读,近侍亦堪辅导,则禁闼幽间,岂若外朝之清肃,内臣忠敬,何如师保之尊严?”(《李献可传》。 ) 二十二年,皇长子常洛出阁讲学,时已十四岁。帝手谕阁臣,令议出阁讲学礼仪。兵部请护卫,工部奏仪仗,礼部进仪注,皆留中。令止豫告奉先殿,朝谒两宫,他礼皆废。给事中张贞观等言:“礼官议:‘御门受贺。’皇长子见群臣之礼,载在旧仪。即诸王加冠,亦以成礼而贺,贺毕谒见。元子初出,乃不当诸王一冠乎?且谒谢止两宫,而缺然于陛下及中宫母妃之前,非所以教孝。贺靳于二皇子,而漠然于兄弟长幼之间,非所以序别。”疏入忤旨,夺俸一年。(《张贞观传》。 ) 三十七年二月,大学士叶向高请令东宫讲学。时东宫辍讲者五年,廷臣屡请,不得命。至是,向高择吉以请,亦不报。自是,岁春秋必恳请,帝不纳。(《向高传》。 ) 四十四年,皇太子辍讲已十有二年。群臣谏疏凡数百上。及是始命举行,以詹事府刘一景等为讲读官。皇太子进执事诸臣及赐酒馔,皆称“先生”;进对进仿,敏妙合法。中外大悦。然一讲而辍,后不复更举矣。(《三编》。 ) 崇祯十一年二月,太子出阁。十五年正月关讲。阁臣条上讲仪。七月,改慈庆宫为端本宫。慈庆,懿安皇后所居也。时太子年十四,议明岁选婚,故先为置宫,而移懿安后于仁寿殿。(《诸王传》 ) ◎冠礼 太子、皇孙年十二或十五始冠。天子自为主,择三公、太常为宾赞。凡三加冠、一祝醴。成化间始定祝词、醮词、勒戒词。其诸王冠、祝醮词,皆洪武间定。(《会典》。 ) 洪武元年,定皇太子冠礼。(《通典》。 )始加折上巾,再加远游冠,三加九旒冕。(陆钅弋《病逸漫记》。 )二十六年,定亲王冠礼。(《会典》。 ) 永乐九年十一月,立皇长子瞻基为皇太孙,冠于华盖殿。冕服如皇太子,玉圭如亲王。(《三编》。 )景泰四年二月乙未,皇太子冠。(《大政记》。 ) 成化十四年三月,续定皇太子冠礼:初加翼善冠,再加皮弁,三加冕旒。(《会典》。 )甲子,皇太子冠。(《大政记》。 )二十三年,更定亲王冠礼。(《会典》。 ) 弘治九年三月乙亥,皇太子冠。(《大政记》。 ) 嘉靖二十四年,穆宗在东宫,方十岁,欲行冠礼。大学士严嵩、尚书费采初皆难之,后遂阿旨,以为可行,而请稍简烦仪,止取成礼。帝以冠当具礼,至二十八年始行之。(《礼志》。 ) 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朔,裕王、景王行冠礼。宾自致祝,不再宣祝官。(《会典》。 )隆庆元年十一月,定东宫加冠仪注。宏孝殿、神霄殿亦当预告。 万历三年正月,帝择日长发,命礼部具仪。张居正等言:“礼重冠、婚。皇上前在东宫,已行冠礼、三加弥尊,执爵而。巨礼既成,可略其细,不必命部臣拟议。第先期至奉先殿、宏孝殿、神霄殿以长发告。礼毕,诣两宫皇太后,行五拜三叩头礼。随御乾清宫受贺。”帝是之,遂著为令。(《通典》。 ) 二十四年,礼部奏:’皇长子出阁在迩,合先行冠礼,以见讲官。但尚未册立;既不可遽用东宫之仪,又不可下同亲王之服。姑令暂著常服出讲,以待册立之日,再行冠礼,如敕奉行。”礼科给事中杨天民奏:’皇长子已及十有五岁,加冠、选婚,正当其候。乞谕礼部择吉具仪,及时并举,则于大典有光。”(《典汇》。 ) 二十九年,礼部尚书冯琦言:“旧制:皇太子冠,设冠席、醴席于文华殿内。今文华殿为皇上临御遣官之地,则皇太子冠、醴度应移于殿之东序。又:亲王冠,旧设席于皇极门之东庑,今皇太子移席于殿东序,则亲王应移席于殿西序。”从之。(《礼志》。 ) 天启元年正月,上行冠礼。科臣成明极为规以献。(《通纪》。 ) 品官冠礼:始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加爵弁。(《会典》。 )○婚礼 洪武元年,令:民间婚娶,并依《朱子家礼》。又令:男女婚姻各以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会典》。 )十二月,定皇太子亲王士庶婚礼。(《大政记》。 ) 五年,诏曰:“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以重人伦。近世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务从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会典》。 ) 十七年十二月,翰林院待诏朱善上疏,论昏姻律。曰:“民间姑、舅及两姨子女,法不得为婚。仇家诋讼,或已聘见绝,或既婚复离。甚至儿女成行,有司逼夺。按旧律:‘尊长卑幼相与为婚者,有禁。’盖谓母之姊妹与已之身,是为姑、舅、两姨,不可以卑幼上匹尊属。若姑、舅、两姨子女,无尊卑之嫌。成周时,王朝相与为婚者,不过齐、宋、陈、杞,故称异姓大国曰伯舅,小国曰叔舅。列国齐、宋、鲁、秦、晋,亦各自为甥舅之国。后世晋王、谢,唐崔、卢、潘、杨之睦,朱、陈之好,皆世为婚媾。温峤以舅子娶姑女,吕荣公夫人张氏即其母申国夫人姊女。古人如此甚多。愿下群臣议,驰其禁。”从之。(《朱善传》。 ) 二十六年正月,重定诸王、公主婚礼。(《大政记》。 ) 永乐十四年四月,定皇太孙婚礼。仪仗如亲王,降皇太子一等,而用象辂。(同上。 )深泽知县王源劝民及时嫁娶,革其争财之俗。(《王源传》。 ) 明兴,诸帝即位后,行册立礼。正统七年,英宗大婚,始定仪注。(《礼志》。 ) 天顺八年,宪宗即位。有司以遗诏请大婚。南京吏部侍郎章纶言:“山陵尚新,元朔未改。百日从吉,心宁自安。陛下践阼之初,当以孝治天下。三纲五常,实原于此。乞俟来春举行。”议虽不从,天下感重其言。”(《章纶传》。 ) 成化十八年十一月,禁诸王府不得与亲属为婚。(《大政记》。 ) 正德元年七月,帝将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御史赵佑言:“左右以婚礼为名,将肆无厌之欲。计臣惧祸而不敢阻,阁臣避怨而不敢争。用如泥沙,坐致耗国。”韩文亦连疏请,命减四之一。(《赵佑传》。 ) 嘉靖元年九月乙巳,以大婚期近。遣徐元祚告天地,郭勋告太庙。刑部尚书林俊上言:“今日之最急者,惟取法祖宗,躬行节俭。兹大婚届期,六礼之仪,固不可缺,中外赏犒,为费尤多。时绌举赢,其何能济?愿一切罢省,崇节俭以为天下先。”诏褒纳之。(《实录》。 ) 旧制:立后谒内庙而已。嘉靖十三年正月,立皇后方氏,下礼臣议庙见礼。于是群臣议,以天子立三宫以承宗庙,《礼经》有庙见之文。乃考据《礼经》,参稽《大明集礼》,拟仪注以上。至期,帝率后谒太庙及世庙。(同上。 ) 三十二年正月,诏裕王、景王出邸,同日婚。礼部尚书欧阳德以裕王储贰,不当出外,疏言:“曩太祖以父婚子,诸王皆处禁中。宣宗孝宗以兄婚弟,始出外府。今事与太祖同,请从初制。”帝不许。德又言:“《会典》醮词,主器则曰‘承宗’,分藩则曰‘承家’,今裕王当何从?”帝不悦,然终谅其诚,婚亦竟不同日。(《欧阳德传》。 ) 万历六年,帝大婚届期,以张居正充纳采、问名副使,吉服从事。给事中李涞言:“大婚重典,而使居正变服从吉,骇观听,不宜。乞别简用。”不听。(《三编》。 ) 十年议准:宗室奏选正配,仍奏请封号。俟有成命,方许成婚。若成婚在未封之先者,谓之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不许请封。(王圻《通考》。 ) 又议准:宗室子女年十五以上,奏行本境内官军、军民之家及居官入籍年久者选择婚配。虽系重结王亲,亦必服属无碍,方准题请授封成婚。(同上。 ) 二十四年四月,以诸皇子婚,诏取太仓银二千四百万两。户部告匮,命严核天下积储。(《本纪》。 )○乡饮酒礼 洪武初,诏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使民岁时宴会,习礼读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郭叙长幼之节。遂为定制。 五年四月戊戌,诏天下行乡饮酒礼。每岁孟春孟冬,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民间里社以百家为一会,或粮长里长主之。年最长者为正宾,余以齿序。每季行之。读律令,则以刑部所编申明戒谕书兼读之。武职于每月朔日,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谕书率僚佐读之。(已上《会典》。 ) 是年,魏观出知苏州府,聘耆民周寿谊、杨茂、林文友,行乡饮酒礼。(《魏观传》。 )十四年二月,申明乡饮酒礼。(《大政记》。 ) 十六年,颁行《乡饮酒礼图式》。其仪:以府州县长吏为主,以乡之致仕官有德行者为亻巽;择年高有德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教职为司正。赞礼、赞引、读律皆使能者。(《会典》。 ) 十八年,重定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纯笃者居于次,余以齿序。其有曾违条犯令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杂于善良之中。(同上。 ) 二十二年,定乡饮酒礼,以善恶分列三等为坐次,不许混淆。如有不遵序坐及有过之人不赴饮者,以违制论。(《会典》。 )○禁逾侈 洪武元年十二月,谕中书省臣曰:“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代风俗相沿,流于奢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所以失也。宜明立禁条,颁示中外,俾各有所守,以正名分。”(《圣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申禁官民器服僭用。(《大政记》。 ) 十八年九月庚午,谕户部曰:“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宜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庶民之家,不许衣锦绣。”(《大训记》。 ) 二十六年六月辛丑,申严公侯制是度僭侈之禁。(《大政记》。 ) 三十年八月,上御奉天殿,见散骑舍人衣极鲜丽,问:“制用几何?”对曰:“五百贯。”上曰:“五百贯,农夫十数口之家一岁之资也。尔乃费之于一衣,岂非暴殄?”命切责之。(《昭代典则》。 ) 宣德四年二月乙未,谕行在礼部尚书胡氵荧曰:“朝廷之礼,最先正名。尊卑等级,不可僭差。凡内外官员士庶,服饰仪从,皆有定制。近多越礼犯分。其揭榜申明定章,使无僭越。”(《大训记》。 ) 成化六年十二月,禁奢侈,从给事中王宏请也。(《大政记》。 )弘治十一年十二月庚子,禁中外奢靡逾制。 正德元年六月辛酉,禁吏民奢靡。十四年二月丁未,禁冠服非制。嘉靖九年二月丁丑,禁官民服舍器用逾制。十四年二月丁未,禁冠服非制。(已上《本纪》。 ) 二十四年闰正月,诏中外严禁奢靡。(《大政记》。 ) 二十七年四月,给事中奏请申明礼制。凡饮食、宴会、服舍、舆马、器用之类,悉差为等第,令不得逾越。(《宪章录》。 ) 万历五年六月戊辰,禁廷臣奢僭。(《本纪》。 )沈鲤为礼部尚书,念时俗侈靡,稽先朝典制,自丧、祭、冠、婚、宫室、器服率定为中制,颁天下。(《沈鲤传》。 ) 崇祯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敕:“朕浣衣减膳,已有逾旨。今用锡、木、磁器,以示俭约。其金银各器,系关典礼者留用;余贮库以备赏赉。内外文武诸臣,俱宜省约。贼平之后,照旧。(《春明梦余录》。 ) ◎旌表 明初,凡有孝行节义,由各地方申报,风宪官核实奏闻,即与旌表。其后止许布衣编民,委巷妇女得以名闻,其有官职及科目出身者,不与焉。(《会典》。 ) 洪武二十七年九月,命礼部定旌表例。时日照民江伯儿以母病,杀其三岁子祀岱岳。有司以孝闻。帝怒其减绝伦理,杖百,戍海南。因命礼部定旌表孝行事例。尚书任亨泰议曰:“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事则谨其医药。卧冰、割股,事非恒经。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堕宗绝祀,尤不孝之大者,宜严行戒谕。傥愚昧无知,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之例。”诏曰:“可。”(《任亨泰传》。 ) 徐宗实为苏州通判,请旌元节妇王氏。礼部以前朝事,不当允。宗实言:“武王封比干墓,独非前朝事乎?”遂得旌。(《徐宗实传》。 ) 宣德元年五月,总旗卫整女,母病笃,割肝煮液。母饮之而愈。礼部特为请旌。帝曰:“孝亲有道。部腹割肝,岂可为孝?若因此伤生,其罪益大。女子无知,不必加罪。所请不允。”(《大训记》。 ) 卷十五 礼十(宾礼 ) ◎优礼元裔 洪武三年,封密迪哩巴拉(旧作卖地里八喇。 )为崇礼侯。诰曰:“昔帝王之有天下,必封前代子孙,使作宾王家,其来尚矣。元失其驭,四海纷争。朕削平群雄,混一区宇,为天下主。而密迪哩巴拉为元之宗孙。比者遣将北征,尔祖已殂。既克应昌,尔乃来归。朕念帝王之后,爰稽古制,锡以侯封,称朕优礼之意。”寻赐第龙光山。(《圣政记》。 )七年九月,上谓廷臣曰:“草木无心,遇春而茂,遇秋而零,气之所感,犹知荣悴,况于人乎?崇礼侯密迪哩巴拉南来已五载,今已长成,岂无父母乡土之思?宜遣之还。”于是厚礼而归之。(《通典》。 ) ◎蕃王来朝洪武二年九月壬子,定蕃王、蕃使朝贡礼。(《昭代典则》。 )二十七年四月,更定蕃国朝贡仪。(《大政记》。 ) 永乐六年八月,氵孛泥国王麻那惹加那帅妃及弟妹子女陪臣泛海来朝。次福建。遣中官往迎劳。所过州县皆宴。比至,帝慰劳再三,飨于奉天门。妃以下飨于他所。礼讫,送入会同馆。礼官请:“王见亲王仪?”帝令准公侯礼。 九年,满剌加国王拜里迷苏喇帅妻子陪臣五百四十余人来朝。有司供张会同馆,入朝奉天殿。帝亲宴之。妃以下宴他所。光禄日致牲牢上尊,赐赏甚厚。及归,赐宴奉天门。礼官饯于龙江驿。复赐宴龙潭驿。十七年,王子母干撒于的儿沙率妻子陪臣来朝谢恩。 十年九月,氵孛泥国王遐旺偕其母来朝。命礼官宴之会同馆。光禄寺旦暮给酒馔。明日,帝飨之奉天门。王母亦有宴。越二日再宴。 十五年,西洋苏禄国东王、西王、{山同}王帅其家属头目,凡三百四十余人,浮海来朝。比辞归,东王次德州,卒于馆。帝遣官营葬,赐谥曰“恭定”。 十八年八月,古麻喇朗国王干义奔敦帅妻子陪臣来朝。还至福建卒。谥曰“康靖”,葬以王礼。 宣德八年,满剌加王西里麻哈剌率妻子陪臣来朝。抵南京,天已寒。命俟春和北上,别遣人赍敕劳赐王及妃。及入朝,宴赍如礼。(已上《外国传》及《通典》。 ) ◎遣使之蕃 明祖既定天下,分遣使者,奉诏书往谕诸国,或降香币以祀其国之山川。(《礼志》。 ) 洪武二年,命侍读学士张以宁等,往对陈日奎为安南国王。以宁抵安南境,日奎先卒。其侄日奎嗣立,迎请诰印。以宁不与,谕日奎请命于朝。以宁驻安南俟命,教世子服三年丧,令其国人效中国行顿首、稽首礼。帝闻而嘉之,赐玺书比之陆贾、马援。安南与占城构兵,帝命编修罗复仁等谕令罢兵,两国皆奉诏。(《外国传》,《张以宁传》。 ) 十二年二月,定遣使外国仪注。(《集礼》。 ) 宣德六年,礼部侍郎章敞使安南,命黎利权国事。利遣人白相见礼。敞曰:“汝敬使者,所以尊朝廷。奚白为?”利听命,趋拜,下坐。啖以声色,不为动。还致厚赆,不受。利以贡使。及关,悉阅贡物。封其赆,付关吏。(《章敞传》。 ) 行人侯使交址。关门卑,前驱伛而入。叱曰:“此狗窦耳,奈何辱天使?”交人为毁关,乃入。及归,馈遗无所受。(《侯传》。 ) 景泰元年六月,以给事中李实为礼部侍郎,大理寺丞罗绮为少卿,令齐敕书谕卫拉特君臣,遂偕阿剌使俱往。(《三编》。 )七月,遣右都御史杨善等使卫拉特。(同上。 ) 成化四年,遣太监郑同、崔安使朝鲜。辽东巡按御史侯英奏同等所过驿骚状。因言:“同、安俱朝鲜人。见其国王,不免屈节,亵中国体。乞寝成命。或翰林或给事中、行人内,推选一员往使,为便。”帝然之。自后,赏赐遣内臣;册封正副使选廷臣有学行者充。(《朝鲜传》。 ) 安南多宝货,使者率从水道,挟估客往以为利,交人颇轻之。弘治元年,侍讲刘戬颁诏安南,由南宁乘传抵其国。交人大惊。戬依旧制,受陪臣拜谒。不交一语,越宿即行。馈遗一无所受。使人要于涂,固致之,卒麾去。(《章敞传》。 ) 嘉靖十八年,时当颁诏朝鲜。帝以安南事未决,欲因以往觇,命择大臣有学识者以往。乃起黄绾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为正使,谕德张治副之。(《黄绾传》。 ) 隆庆时,给事中魏时亮使朝鲜。故事:王北面听诏,使者西面。时亮力争,乃南面宣诏。(《时亮传》。 )○蕃使入贡 洪武二年六月,安南国王陈日奎遣使奉表来朝,贡方物。帝喜,赐宴。 八月,高丽国王王颛遣使修贡,请封。命符玺郎契斯赍诏及金印往封之。 十二月,阿答阿者遣使奉表,贡象、虎、方物、命中书省管句、甘桓等往封为城国王,并赐彩币,颁《大统历》。 四年,占城入贡。言:安南侵扰。因求兵器。帝命谕之曰:“占城、安南同奉正朔,乃擅自构兵,妄害生灵。既失事君之礼,又乖交邻之道。已咨安南国王,令即日罢兵。王亦宜讲信修睦,各保疆士。所请兵器,于王何吝?但两国互构,而赐占城,是助王相攻,甚非抚安之义。” 是年,日本遣僧祖来奉表称臣,贡方物。太祖嘉之,宴赉其使者。(已上《外国传》。 ) 五年二月,安南陈叔明遣使入贡。(时杀其主日坚而自立。 )主客曹已受表;曾鲁取副封视之,白尚书。诘使者:“前王日坚,今何骤更名?”使者不敢讳,具言其实。帝曰:“岛夷乃狡狯如此耶!”却其贡。(《曾鲁传》。 ) 七年,谕中书及礼部臣曰:“古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则每世一朝。所贡方物,表诚敬而已。惟高丽颇知礼乐,故令三年一贡。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瓜哇、氵孛泥、三佛齐、暹罗斛、真腊诸国,入贡既频,劳费太甚。今不必复尔。其移牒诸国,俾知之。” 吕宋、琐里诸国来贡。帝谓中书省臣曰:“西洋诸国,素称远番。涉海而来,难计岁月。无论疏数,‘厚往而薄来’,可也。” 高丽贡使失风,洪师范等二十九人溺焉。帝悯之,谓中书省曰:“高丽贡献繁数,既困敝其民,而涉海复虞覆溺。宜遵古诸侯之礼,三年一聘。贡物惟所产,毋过侈。其明谕朕意。” 十二年,高丽贡黄金百斤,白银万两。以不如约,却之。十三年,日本遣使来贡,无表,却之。 十七年,高丽遣使贡马二千匹,言:“金非地所产,愿以马代输。余皆如约。”许之。寻以高丽既听命,宜损其贡数。令三年一朝,贡马五十匹。(已上《外国传》。 ) 二十六年,定:凡四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初至,会同馆主客部官随即至彼,点视正从一切,处分安妥。仍加抚绥,使知朝廷恩泽。(《会典》。 ) 二十七年,安南遣使由广东入贡。帝怒,遣官诘责,却其贡。 永乐元年,日本入贡。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故事:番使入中国,不得私携兵器鬻民。宜敕所司核其舶;诸犯禁者悉籍送京师。”帝曰:“外夷贡,履险蹈危,有所鬻以助资斧,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直市之,毋阻其向化心。” 西洋琐里、剌泥诸国来贡,因携胡椒与民市。有司请徵其税,帝曰:“徵税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远人慕义来,乃取其货。所得几何,亏损国体多矣。其勿徵。”(已上《外国传》。 ) 七年,威剌特遣使贡马,请封。遂封吗哈穆特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巴图博为安乐王。(《三编》。 ) 九年九月,朝鲜使臣将归,便有赐赍。礼部尚书赵Р不以奏。帝怒曰:“是且使朕失远人心。”遂下之狱。(《外国传》。 ) 阿噜台复来贡马,因请得役属吐番诸部;求朝廷刻金作誓,磨其金酒中,饮诸酋长以盟。众议欲许之,因黄淮言,乃止。(《黄淮传》。 ) 十三年正月丁未,马哈木等贡马谢罪,且还前所留使,词甚卑顺。帝曰:“卫拉特故不足与较。”受其献,馆其使者。(《外国传》。 ) 宣德末,古里、苏门答剌等十一国贡使,久留京师未遣。正统元年闰六月,命与瓜哇使臣同行。敕瓜哇国王,加意抚恤,分遣还国。(同上。 ) 七年十一月,卫拉特额森遣使入贡。故事:卫拉特使止三十余人。其后利朝廷赏赍,所遣动以千计。大同供应费至三十余万。是春帝以贡使太多,限三百人入关。及秋至大同者,复二千余人。以马易弓,藏于衣箧,不可胜计。巡抚罗亨信请于居庸关诘检之,不许。郭敬岁造箭镞数十瓮遗其使,帝亦不问。(《三编》。 ) 正统十四年十月,卫拉特托克托布哈遣使入贡。帝从胡氵荧、王直议,厚赏赐以间之。(同上。 ) 天顺五年,保喇遣使来贡,受约。又请改大同旧贡道,由陕西兰县入。许之。(河套之患始此。保喇旧作孛来。 ) 成化三年正月,朝鲜频贡异物、海青、白鹇之属。敕国王李柔常贡,勿事珍奇。 四年夏,日本遣使贡马谢恩,礼之如制。十一月,复遣使臣清启入贡。其从者杀人于市,有司请治罪。清启奏请带回本国,如法论治;且自服不能钤束之罪。上命俱赦之。自是使者益无忌。 六年四月,申诸番三岁入贡之例;多不过百五十人,由四川雅州入。国师以下不许贡。于是贡使渐稀。 十七年九月,暹罗贡使还。至中途,窃卖子女,且多载私盐。命遣官戒谕诸番。(已上《外国传》。 ) 十九年十月,西番赛玛尔堪(旧作撒马儿罕 )等国,共贡狮子,奏请大臣往迎。职方郎如陆容言:“此无用之物,在郊庙不可为牺牲,在乘舆不可备骖服,宜勿受。”周洪谟亦言:“往迎非礼。”帝卒遣中使往迎之。(《通纪》。 ) 弘治元年六月,小王子遣使千五百余人,款关求通贡。巡抚许进以便宜纳之,闻于朝。所上书,自称“大元汗”。朝廷方务优容,许遣五百人诣京师。(《三编》。 ) 十一月,土鲁番阿哈玛特遣使入贡。称与哈尚缔姻,乞赐蟒袍及九龙浑金膝衤阑诸物。使至甘州,哈密都指挥阿穆呼朗告变。朝廷亦不罪番使,但令还谕其主,反侵地。阿哈玛特竟不奉命,复遣使来贡。礼官议:薄其赏而拘其使臣。(《外国传》及《三编》。 ) 二年十二月,赛玛尔堪由广东贡狮子鹦鹉等物。礼部尚书耿裕等言:“南海非西域贡道,请却勿受。”礼科给事中韩鼎等亦言:“狰狞之兽,狎玩非宜。且骚扰道路,供费不赀,不可。”从之。(《外国传》。 ) 五年九月,西域呼喇济(旧作火剌扎。 )国回回布鲁完(旧作怕鲁湾 )等由海贡玻璃、玛瑙诸物。帝不纳,赐道里费,遣还。(《西域传》。 ) 旧设南北两会同馆,接待番夷使客。遇有贡夷到京,主客司、员外郎、主事轮赴会同馆、点视方物,讥防出入。弘治五年,各夷来贡者众,添设提督会同馆主事一员。(《会典》。 ) 六年,土鲁番贡使留京师,频有宣召。礼部尚书耿裕等言:“番人不道,因朝贡许其自新。彼复潜称可汗,兴兵犯顺。陛下忧假其使,适遇倔强之时,彼将谓天朝畏之,益长桀骜。”帝即遣其使还。(《耿裕传》。 ) 嘉靖二年,礼官言:“诸国使臣在途者迁延隔岁,在京者伺候同赏。光禄、邮传,供亿不赀,宜示以期约。”因列上禁制数事,从之。(《西域传》。 ) 三年,鲁迷国贡狮子、西牛、西狗、西马及珠、玉诸物。给事中郑一鹏引汉闭玉门关谢西域故事,请敕边臣,量行赏赍,遣还国,以彰不宝远物之德。不听(郑《一鹏传》。 ) 七年六月,土鲁番求通贡,乞归羁留使臣。提督三边都御史王琼再疏请。诏还番使,通贡如故。(《王琼传》。 ) 十二年,赛玛尔堪偕天方、土鲁番入贡。称王者至百余人。礼官夏言等言:“土鲁番十五王,天方二十七王,赛玛尔堪五十三王,实前此所未有。弘治间,回赐敕书,止称一王。若循赛玛尔堪往岁故事,类答王号,人与一敕,非所以尊中国制外蕃也。”帝纳其言,国止给一敕。且加诘让,示以国无二王之义。 十五年,甘肃巡抚赵载奏:“诸国称王者,至一百五十余人,皆非本朝封爵,宜令改正。且定贡使名数。通事宜用汉人,毋专用色目人,致交通生衅。”部议从之。(已上《西域传》。 ) 十八年,日本贡使至宁波,守臣以闻。时不通贡者已十七年。敕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核实,果诚心效顺,如制遣送,否则却回。且严居民交通之禁。(《外国传》。 ) 二十六年三月,甘肃巡抚杨博言:“西域入贡人多,宜为限制。”礼官言:“神宗故事:惟哈密每年入贡,贡使三百人;送十一赴京,余留关内,有司供给。他若哈烈哈三、土鲁番、天方、赛玛尔堪诸国,道经哈密者,或三年五年一贡,止送三、五十人,其存留赏赍,如哈密例。宜敕边臣恪遵。”制:“可。”(《西域传》。 ) 二十七年,日本周良复求贡。巡抚朱纨以闻。礼部言:“日本贡期及人与船数虽违制,第表辞恭顺。若概加拒绝,则航海之劳可悯;若稍务含容,则宗设、素卿之事可鉴。宜敕纨起送五十人,余留嘉宾馆,量加犒赏,谕令归国。”报可。(《外国传》。 ) 三十九年,朝鲜国陪臣到京。命礼部尚书待。又泰宁等夷人头目,命总督戎政勋臣待。自后夷使至京,以此为例。(《会典》。 )隆庆四年十一月,谙达遣使乞封贡。(《三编》。 ) 《通典》论曰:“谨按汉时呼韩邪单于入觐。萧望之谓:‘单于非正朔所加,宜待以不臣之礼。’后代蕃使朝贡仪注,率多忧假,皆本于望之之议。明初,定蕃使入朝,宣制抚问国君,并及使者,略如敌国之仪。此亦沿习历代具文。而揆诸大一统之朝,所以驾驭蕃服者,其说固未当也。夫普天率土,莫非王臣。要荒之裔,以职事来朝,正宜示以彝宪,俾知共主之尊,义在则然;即顽梗不率之风,因之尽戢。彼望之之议,特以威德不能及远,聊为权宜之计耳!后儒无识,遂至承讹袭谬。岂知帝王抚临中外,予以拊循,尤当明其体制。若概以敌国待之,转致取轻殊俗。于恩威并用之道,宁有当哉?” 卷十六 礼十一(军礼 ) ◎亲征 洪武元年闰七月,诏定军礼。中书省会儒臣议亲征、遣将礼,奏之。(《大政记》。 ) 永乐八年二月,帝自将征卫拉特。(旧作瓦剌。 )五月,大败鞑靼于鄂诺河,(旧作斡难河。 )布尼雅实哩(旧作木雅失里。 )遁,遂征阿噜台。六月,击阿噜台,败之。 十二年二月,诏亲征卫拉特。六月,至和拉和锡衮。(旧作忽兰忽失温。 )大破卫拉特兵,追至图拉河。(旧作土剌河。 )吗哈穆特(旧俄马哈木。 )遁。 二十年三月,帝自将征阿噜台。七月,帝至沙珲原,阿噜台遁,遂征乌梁海。(旧作兀良哈。 ) 二十一年七月,帝复自将征阿噜台。七月,至上庄堡。蒙古额森托噶(旧作也先土干。 )来降。 二十二年正月,复诏北征。六月,前锋至达兰纳穆尔(旧作答兰纳木儿。 )河,不见敌。命张辅等穷A3三百里,无所得。帝进驻河上,以粮尽引还。(已上《三编》。 ) 宣德元年八月,汉王高煦反。帝亲征,至乐安,高煦出降。 三年七月,帝自将巡边,败乌梁海济勒默特之众于宽河。(已上《本纪》。 ) 正统十四年七月,卫拉特分道入寇。太监王振挟帝亲征。兵部尚书邝野、侍郎于谦力言:“六师不宜轻出。”不听。吏部尚书王直率廷臣力谏曰:“敌势猖獗,陛下但宜固守封疆,申号令,坚壁清野,蓄锐以待之,可图必胜。不必亲御六师,远临塞下。况秋暑未退,旱气未回,青草不丰,水泉犹塞,士马之用未充。兵凶战危。臣等以为不可。”不从。(《三编》。 )刑科给事中曹凯言:“今日之势,大异澶渊。彼文武忠勇,士马劲悍;今中贵窃权,人心玩懈。此辈不惟以陛下为孤注,即怀、愍、徽、钦,亦何暇恤。”皆不纳。(《曹凯传》。 ) 正德十四年八月,帝自将击宸濠。礼部上祭告仪注如旧。帝令祭祀俱遣官代。及疏请遣官,有制勿遣。其颁诏亦如旧制。(《礼志》。 )○阅武 洪武六年三月戊申,大阅。二十年二月壬午,阅武。永乐八年二月,北征,大阅。十二年二月己酉,大阅。四月甲辰朔,次兴和,大阅。 二十年四月乙卯,次云州,大阅。五月丁卯,大阅。壬申大阅。二十一年八月己酉,大阅。宣德四年十月甲午,阅武于近郊。(已上《本纪》。 )正统十一年十月,上阅武于近郊。(《实录》。 ) 天顺四年十月甲子,阅京营将领骑射于四苑。十一月丁酉,阅随操武臣骑射于西苑。(《本纪》。 )成化元年二月,简阅团营将士。(《大政记》。 ) 九年四月壬午,阅武臣骑射于西苑。十一月丁酉,复阅骑射于西苑。(《本纪》。 ) 隆庆三年九月辛卯,大阅武于教场。上戎服登坛,分别将领及侯、伯、锦衣、中射等第,赏罚有差。大阅久不行,至是以为旷典,百官称贺。(《明书》。 ) 万历九年三月丙寅,大阅,准隆庆三年例行也。(同上。 ) 崇祯十年八月,车驾阅城。铠甲旌旗甚盛。群臣悉鸾带策马从。六军望见乘舆,皆万岁。帝大悦,召尚书入御幄,酌以金卮,然徒为容观而已。(《兵志》。 ) ◎附阅马 嘉靖十二年三月,上幸南苑环碧殿阅马。马有玉麟、飞白、玉骢、照夜碧、银河练、瑶池骏:飞白凡七。召辅臣入,赐茗饮。(《嘉隆闻见纪》。 )是日大朝毕,上暂退,更便服。于殿外丹陛上设幄,群臣侍班。御马监之马,云锦成群,壮士控之,由东过西,最为盛观。嘉靖以后,久不举行,崇祯五年,冬至郊祀。明日,百官入贺。朝毕,复一阅视。是日阅马三百三十三匹。(《春明梦余录》。 ) ◎遗将 洪武中,命大将仪:上服武弁服,御午门;百僚盛服陪;大将军拜前,诸将拜后;先授节,次授钺讫;出勒所部,建牙、鸣鼓角、正行列、擎节钺、鼓吹前导。百官以次送出。(《山堂别集》。 ) 建文元年六月,命李景隆为征虏大将军,将兵五十万北伐,赐通天犀带。帝亲推毂,饯之江浒。(《李景隆传》。 ) 永乐四年七月,命朱能、张辅等讨安南。上亲饯之龙江。(《朱龙传》。 ) 天启元年六月,起熊廷弼经略辽东。七月,廷弼陛辞,特赐麒麟服一、彩币四。宴之郊外,令文武大臣陪饯,异数也。(《廷弼传》。 ) 二年八月,命孙承宗督师经略苏辽。赐上方剑,御门临遣,阁臣送之崇文门外。(《承宗传》。 ) 崇祯十二年八月,特旨命杨嗣昌督师讨贼,赐尚方剑。九月朔,召见平台。嗣昌条七事以献。四日,复召见,赐宴。手觞三爵,御制赠行诗一章。嗣昌跪诵,拜且泣。越二日陛辞,赐膳。(《嗣昌传》。 ) 十七年正月庚子,辅臣李建泰自请督师剿贼。上大喜,慰劳再三,曰:“卿若行,朕当仿古推毂礼。”遂加建泰兵部尚书,赐尚方剑,便宜从事。乙卯,行遣将礼,以特牲告太庙。帝御正阳门楼,卫士东西列,自午门抵城外,旌旗甲仗甚盛。内阁、五府、六部、都察院、掌印官及京营文武大臣侍立,鸿胪赞礼,御史纠仪。赐之宴,御席居中,诸臣陪侍。酒七行,帝手金卮,亲酌建泰者三。乃出手敕曰:“代朕亲征。”宴毕,内臣为披红簪花,用鼓乐导尚方剑而出。建泰顿首谢,且辞行,帝目送之。(《建泰传》。 ) ◎劳军 丙午正月,张士诚军遮海口,吴良大败之。太祖诣江阴劳军,周巡壁垒,叹曰:“良,今之吴起也。”(《吴良传》。 ) 洪武二年,两广既平,廖永忠还京师,帝命太子帅百官迎劳于龙江。(《永忠传》。 ) 三年十一月,徐达振旅还京师,帝迎劳于龙江。(《徐达传》。 )永乐八年七月,车驾次开平,宴劳军士。(《三编》。 ) 崇祯十二年二月,曹变蛟从洪承畴入卫。帝遣使迎劳,将士各有赐。(《曹变蛟传》。 )○受俘 凡凯还,皇帝率诸将,陈凯乐、俘馘于庙社门外。告毕,以俘馘付刑部,协律郎导乐以退。其告祭礼仪,与出师同。(《会典》。 ) 洪武三年六月壬申,李文忠捷奏至。癸酉,密迪哩巴拉至京师。群臣请献俘,帝曰:“武王伐殷用之乎?”省臣以“唐太宗常行之”对。帝曰:“是待王世充耳!若遇隋之子孙,恐不尔也。”遂不许。(《本纪》。 ) 四年,傅友德平四川,送明升等至京。礼臣请帝御殿受俘,如孟昶降宋故事。帝曰:“升幼弱,事由臣下,与昶异。宜免其伏地待罪之仪。”授爵归义侯。(《三编》。 ) 永乐四年,定:献俘前期,兵部官以露布奏闻;礼部告示;文武百官具朝服,并坊厢里老人等,行庆贺礼。(《会典》。 )五年九月乙卯,御奉天门,受安南俘,大赍将士。 十二年三月癸未,张辅俘陈季扩于老挝以献。交址平。 十八年三月甲申,山东都指挥佥事卫青败贼于安邱;指挥王真败贼于诸城;献俘京师。正统九年二月丙午,王骥击手思机发,俘其孥以献。 景泰二年四月乙酉,梁瑶、王来等破平越苗,献俘京师。(已上《本纪》。 ) 正德十五年闰八月癸巳,上在南京,受江西俘。上欲自以为捷,命设广场,戎服,树大纛,环以诸军。令释逆濠等,去桎梏,伐鼓鸣金而禽之。然后置械,行献俘礼。(《三编》。 ) 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叛贼王三屡导吉囊入犯大同,官军计擒之。遣官祭南北郊、景神殿、太社稷,择日献俘。百官表贺。(《礼志》。 ) 隆庆四年十二月丁酉,谙达执叛人赵全等九人来献。乙卯,受俘。(《本纪》。 )礼部奏:是日文武百官具朝服,诣午门前,行庆贺礼。(《会典》。 ) 万历二十年十一月戊辰,御午门,受宁夏俘。二十七年四月甲戌,御午门,受倭俘。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御午门,受播州俘。(已上《本纪》。 ) 天启二年,四川献逆犯樊友邦等,山东献逆犯徐鸿儒等;俱遣官告祭郊庙,御楼献俘。(《礼志》。 )○田猎永乐十年十月戊辰,猎城南武冈。 十三年十月甲申,猎于近郊。二十年五月乙丑,猎于偏岭。宣德四年十月乙未,猎于峪口。五年十月己卯,猎于坌道。 九年九月丙戌,猎于坌道。丁酉,至洗马林,阅城堡兵备。己亥大猎。(已上《本纪》。 )正统十年十月丙午,猎南海子。(《大政记》。 )天顺二年十月甲子,猎南海子。 正德十二年正月己丑,大祀天地于南郊,遂猎于南海子。 十三年正月庚戌,大祀天地于南郊,遂猎于南海子。(已上《本纪》。 )○兵祭癸卯七月癸丑,太祖自将救洪都,牙龙江。(《大政记》。 ) 洪武元年,始定亲征、遣将诸礼仪。以为古者天子亲征,则类于上帝,造于祖,宜于社,于所征之地,祭所过山川。若遣将出师,亦告于庙社,祭旗纛而后行。于是诸儒议定旗纛之祭:每岁仲秋祭山川日,遣官祭于旗纛庙;霜降日,又祭于教场;至岁暮享太庙日,又祭于承天门外;俱旗手卫指挥行礼。(《会典》。 ) 十二月庚寅,立旗纛庙。(《大政记》。 ) 国有大征讨,皇帝祭,祭军牙之神、六纛之神,饮福、受胙、望燎,剌五雄鸡血于五酒碗酬神焉。(《吾学编》。 ) 凡亲征仪:祭告天地、宗庙、祭旗纛,所过山川皆行祭告。师还,奏凯献俘于庙社,以露布诏告天下。(王圻《通考》。 ) 凡类于上帝:前期,择日祭告天地,皇帝服武弁服,乘革辂、备六军、作乐,行三献之礼。造于太庙,宜于上帝,同。(同上。 )永乐四年七月辛卯,命朱能等征安南。癸卯,祭出师。 神旗之祭,祭火雷之神。每月朔望,神机营提督官请祭于教场。(《会典》。 ) 八年二月,以亲征祓于承天门,遣官祭太岁、旗纛等神。八月丁未,遣官祭旗纛。(《大政记》。 ) 嘉靖十八年,南巡,遣官祭旗纛之神;用牲醴制帛,三献,如常仪。(《会典》。 )○大射 洪武三年五月丁未,诏行大射礼。定制:凡郊庙祭祀,先期行之。命工部制射侯,定以七鹄:天子虎鹄;皇太子熊鹄;亲王豹鹄,文武一品同;三品至五品糁鹄;六品至九品狐鹄;文武子弟及士民俊秀,皆布鹄。采:自五采以下有差,布鹄无采。其司正、司射等官,皆仿古射礼,增损用之。上又以先王射礼久废,弧矢之事,专习于武夫,而文士多未解。诏:国学及郡县生员皆习射,颁大射仪于天下,朔望则于公廨或闲地习之。(《春明梦余录》。 ) 二十五年,令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位,初三十步,累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会典》。 ) 记乐十一年五月五日,幸东苑。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聚观。分击球官为两朋。自皇太孙而下,诸王大臣以次击射。赐中者币帛有差。(《通典》。 ) 卷十七 礼十二(凶礼 ) ◎山陵 神陵、(熙祖陵,在凤阳府泗州城北。洪武初,荐号曰祖陵,后号其山曰基运。 ) 皇陵、(仁祖陵,在凤阳府太平乡。洪武二年,荐号曰英陵,寻改称皇陵,后号其山曰翊圣。 )孝陵、(太祖陵,在南京钟山之阳。后号其山曰神烈。 ) 长陵、(成祖陵,在京畿之昌平州。永乐七年,封其山曰天寿。以后诸陵皆在天寿山。 )献陵、(仁宗陵,在天寿山西峰下。 )景陵、(宣宗陵,在天寿山东峰下,距长陵东少北一里许。 ) 裕陵、(英宗陵,在石门山,距显陵西三里。自显陵碑前,分西为裕陵神路。 )景帝陵、(在金山。 )茂陵、(宪宗陵,在昌平州聚宝山东,少南。 ) 泰陵、(孝宗陵,在昌平州笔架山东南。 )康陵、(武宗陵,在昌平州金岭山东北。 )永陵、(世宗陵,在昌平州阳翠岭。 )昭陵、(穆宗陵,在昌平州大峪山东北。 ) 定陵、(神宗陵,在昌平州大峪山,距昭陵北一里。自昭陵五空桥东二百步,分北为定陵。 )庆陵、(光宗陵,在天寿山西峰石。 )德陵、(熹宗陵,在昌平州双琐山檀子峪西南,距永陵一里。 ) 思陵。(庄烈帝陵,在田贵妃寝园内。 ) 丙午四月丁卯,太祖至濠州,念祖考葬时,礼有未备,乃询改葬典礼、服制于许存仁等。皆以《仪礼》“改葬、缌、”对。时有言“发祥之地,灵秀所钟。不宜启迁,以泄山川之气”。太祖然之。乃命增土培其封,置守冢二十家。(《大政记》。 ) 太祖即位,设祖陵祠祭署,置奉祀一员,陵户二百九十三,设皇陵卫,并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三员,陵户三千三百四十二。(《礼志》。 )四年,建祖陵庙,仿唐宋同堂异室之制。(同上。 ) 十一年四月,命葺皇陵。诏曰:“皇堂新造,予时秉鉴窥形,但见苍颜皓首。忽思往日之艰辛,窃恐前此碑记出自儒臣粉饰之文,不足以为后世子孙戒。特述艰难,以明昌运。”乃自制碑文,命江阴侯吴良督工刻之。(《大训记》。 ) 十九年八月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又诏礼部制帝后冕服,命太子诣陵寝,行葬衣冠祭告礼。(《大政记》。 ) 二十六年,令:车马过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礼志》。 ) 三十一年,太祖崩。遗诏:“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勿改作。”(《本纪》。 ) 永乐元年,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为言,帝命易以黄,如皇陵制。(《礼志》。 ) 十一年,营寿陵于昌平。既成,帝车驾临视,名曰长陵;封其山曰天寿,遂以徐皇后葬马。(《三编》。 ) 宣宗即位。方献陵。帝欲遵遗诏从俭约,以问蹇义、夏原吉。二人力赞曰:“圣见高远,出于至孝,万世之利也。”帝亲为规画。三月而陵成,宏丽不及长陵。其后诸帝因以为制。迨世宗营永陵,始益崇侈云。(《蹇义传》。 ) 英宗即位,罢山陵夫役万七千人。(《本纪》。 ) 正统二年,谕:天寿山陵寝,翦伐树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环山立界。(《礼志》。 ) 天顺元年,毁景帝所营寿陵,以亲王礼葬西山。至成化十一年,敕有司缮陵寝,祭飨视诸陵。(《景帝纪》。 ) 成化四年,慈懿太后崩。诏议山陵。大学士彭时及商辂、刘定之言:“合葬裕陵,主庙,此不易之理。皇上所以迟疑者,以今皇太后万寿后,当与先帝同尊,自嫌二后并配,非祖宗制。考之于古,汉文帝尊所生母薄太后,而吕后仍长陵。宋仁宗追尊生母李宸妃,而刘后仍太庙。今若陵庙之制,稍有未合,则有乖前美,贻讥来叶。”帝复犹豫。时偕朝臣伏文华门泣请。帝与太后皆感动。始从时议。(《彭时传》。 ) 凤阳皇陵所在,近境取寸木,法皆死。陵军多倚禁虐民。巡按何鉴请以山麓为限,他樵采勿禁。遂著为令。(《何鉴传》。 ) 慈懿虽合葬裕陵而异隧,距英宗元堂数丈许,窒之。虚右圹以待,隧独通。弘治十七年,周太后崩。孝宗御便殿,出《裕陵图》示大学士曰:“陵有二隧,一窒一通。此皆先朝内臣所为,未合礼。昨见成化时彭时、商辂等章奏,先朝大臣忠厚为国如此。先帝亦甚不得已耳!”因与刘健等议,欲通隧。钦天监奏:“恐动地脉。”乃止。(《钱皇后传》。 ) 孝宗崩,工部言:“大行遗诏,以节用爱民为本。乞敕内府诸司,凡葬仪冥器并山陵殿宇,务从简省。”(《礼志》。 ) 正德元年,给事中周玺奏:“中官李兴、王瑞营造先帝陵寝,砍伐禁山树木数万株,掘取禁山石片数百丈,损伤龙脉,惊犯陵寝。新宁伯谭、工部侍郎李遂奉命提督,知情故纵,罪俱难逭。伏睹英宗谕旨:‘于天寿山偷砍树木,该管军卫人等不行钤束,罪该处死。’宪宗谕旨:‘于凤阳等处应禁山场,伐树取石,正犯处死。’弘治中,南京守备太监蒋忠于孝陵南二十余里案山开路,私便行走,事发论死。此列圣杜渐防微之深意。今兴等所盗,非一木一石比。陛下止令充净军,罪重罚轻,未厌众心。乞将兴、瑞照例处死,、遂亟加贬黜,以全国法,以安陵寝。”疏入,帝不纳。(《明臣奏议》。 ) 十三年二月丙戌,传旨以“大行太皇太后山陵将开隧道,朕欲轻骑往视。启士工毕,遍祭诸陵”。杨廷和、毛澄等言:“山陵之役,祖宗列圣以来,付之有司。虽梓宫发引,送之不逾禁阙。其为虑也深矣。伏望勉从家法,以安人心。”科道朱鸣阳等言:“梓宫在殡,陛下于视朝听政,犹且不允;轻骑远出。岂礼所宜?且吉凶异礼,丧祭异宜。陛下欲遍祀诸陵,不知服从吉乎?抑以凶乎?以衰之哀惨,行俎豆之雍容,尤不可之甚者也。”不报。 嘉靖元年十二月,命廷臣议择寿安皇太后地。时文武大臣皆言:“橡子岭地形高敞,可以卜葬。而上意欲附近茂陵,命兴工择日。杨廷和等言:“宋宁宗欲孝宗于裕、思诸陵之旁,朱熹累疏谓:‘祖茔之制,不宜数兴工作,惊动神灵’今欲寿安皇太后于茂陵左右,将开金井,兴大工,在天之灵,恐有未安。且其襟抱收疏泄,利害非细。请如原议。”不纳。(已上《实录》。 ) 四年,民盗天寿山陵树。巡按杨绍芳引盗大祀神御物律斩。都御史王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内祭器帷帐之物而言。律文:盗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舍本律,非法之平。(《廷相传》。 ) 十四年三月,上亲诣诸陵阅视。语郭勋曰:“景陵规制独小,又多损坏。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为弗称。当重建宫殿,增崇基构,以隆追报。”(《宪章录》。 ) 十五年十月,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礼官言:“奉慈殿之祀,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今已迁奉于陵,则宜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矣。”从之。 十七年,改陵殿曰礻恩殿,门曰礻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二月,作永陵。时大行皇后将葬,上以陵名未定,下礼官议。于是尚书费采言:“太祖葬孝慈皇后于孝陵,成祖葬仁孝皇后于长陵,皆命名在先,卜葬在后。载《实录》中。”上乃自定孝烈皇后陵曰永陵。 隆庆元年,奉安世宗梓宫,乃自天寿山西南袄儿峪迁孝洁皇后梓宫合葬。孝恪皇后亦自金山迁焉。(已上《会典》。 ) 自仁宗献陵以后,规制俭约。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及神宗葬定陵,给事中惠世扬、御史薛贞巡视陵工,费至八百余万云。(《礼志》。 ) 万历十三年八月,作寿宫于大峪山。命礼部侍郎朱赓往视,中官示帝意,欲仿永陵制。赓言:“昭陵在望,制过之,非所安。”疏入,久不下。已竟如其言。(《朱赓传》。 )闰九月,帝以李植言:寿宫有石数十丈,恐宝座将置石上。癸卯,复躬往天寿山阅视之。终谓大峪吉,遂谪植及江东之、羊可立于外。(《李植传》。 ) 是年,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疏:“国家之事,莫大于祀典。祀典之起,实由于人心。洪惟太祖开基,建文君嗣统,既缘靖难兵至,避位自焚,迄今祭享无闻,陵园不治。行道之人,欷叹息。臣尝考往牒。当建文君没,成祖驻营龙江发哀,命有司治丧,葬以天子之礼,遣官致祭。当其时,固未尝不陵不祭也。乃今令甲所载,止孝陵及懿文太子陵,而建文君不与焉。国家明典礼,凡前代帝王有功德于民者,除岁时庙祭外,间遣官祀于其陵。矧君临天下四、五年,为嗣统之正者乎?又如革除死事诸臣,我皇上登极之初,首发明诏,令得祀于其乡。迩又允言官之奏,凡诸臣坟墓、苗裔、咸蒙治恤录。而为之君者,反不得一А之土、一勺之水,宜天下人心惋然而深悲也。似宜敕下所司,即其原葬处所,立为陵庙,岁时一体祭祀。仍乞上尊谥,以表追报之隆,复年号,以正君临之体。至景皇帝值土木之变,奉太后命,进登宝位,克戡祸乱。迨升遐之日,谥号祭葬,率从贬损,实非人心之公,国典之正也。宪宗纯皇帝允廷臣议,复其帝号,祭以帝礼。然而庙号未加,陵制有俭,于国制终属缺典。似宜遵照典制,备加尊谥,仍恭上庙号,昭示无疆。其陵制隘陋,尤须亟恢改,以慰人心企望之殷,以垂一代经常之则。”帝不允。(《明臣奏议》。 ) ◎显陵 献皇帝陵在承天府钟祥县东十里松林山。(后号纯德山。 )嘉靖三年,葺陵庙,荐号曰显陵。司香内官言:“陵制狭小,请改营,视天寿山诸陵。”工部尚书赵璜言:“陵制与山水相称,难概同。”帝纳其言。(《赵璜传》。 )九月,锦衣百户随全、光禄实事钱子勋既以罪褫,希旨请献帝显陵改葬天寿山。事下工部,璜以为:“改葬不可者三:皇考体魄所安,不可轻犯,一也;山川灵秀所萃,不可轻泄,二也;国家根本所在,不可轻动,三也。昔太祖不迁皇陵,太宗不迁孝陵。愿以为法,不敢轻议。”上命礼官集议。(《明正统宗》。 )十月,礼部尚书席书会廷臣集议,上言:“显陵先帝体魄所藏,不可轻动。昔高皇帝不迁祖陵,文皇帝不迁孝陵。全等谄谀小人,妄论山陵,宜下法司按问。”报曰:“先帝陵寝在远,朕朝夕思念,其再详议以闻。”书复集众议,极言不可。乃已。(《席书传》。 ) 十七年十二月癸卯,章圣太后崩。先是上营寿陵于大峪山,将奉献皇帝改葬焉。至是谕礼部曰:“兹事重大,不可缓。其遣重臣于大峪山营造显陵;一面南奉皇考梓宫来山合葬。”丁未,命崔元、张瓒等为奉迎礼仪使。壬子,上诣大峪山相视山陵。直隶巡按御史陈让上言:“合葬之举,出自陛下诚孝之一心。然臣闻葬者藏也,欲令不得见也。今出皇考体魄于所藏之地,窃非所宜。昔黄帝衣冠之陵在陕西者曰桥陵。舜葬九疑,二女不从。古人事死之礼,先庙而后坟,重魂而后魄。臣以为宜奉睿宗遗衣冠与章圣皇太后合葬于大峪山。又以章圣皇太后遗冠帔,奉以合葬于显陵。如此,则体魄不动,陟降有归,仁之至、义之尽也。”疏入。上责其阻挠成命,黜为民。已而上自大峪山还。己未,谕辅臣曰:“迁陵一事,朕中夜思之。皇考奉藏体魄将二十年,一旦启露于风尘之下,撼摇于道路之远。朕心不安,即皇考亦必不安,圣母尤大不宁也。今欲决以礼之正,莫如奉慈宫南诣,合葬穴中。令礼臣再议以闻。”(《实录》。 )严嵩等言:“灵驾北来,慈宫南诣,共一举耳。宜如初议。”上意终不决。因止崔元等且勿行,而令指挥赵俊南往,启视幽宫。明年,俊自承天还,言:“显陵不吉。”上欲亲诣承天,周阅卜兆。九卿、大臣许赞、吕楠等皆谏。上曰:“朕岂空行哉?为吾母耳!”三月庚辰,至承天,谒显陵。作新宫,曰:“待合葬也。”四月戊申归,过庆都尧母墓。从臣请致祭,帝曰:“帝尧父母异陵,可知合葬非古。”既至京,复诣大峪审视,曰:“大峪不如纯德。”遂定南之议。闰五月庚申,葬献皇后于显陵。(《三编》。 ) ◎太子陵寝 懿文太子陵太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凡九祭。(《礼志》。 ) 旧例,以祠傺司官代。万历中,太常少卿谢杰言:“祝版署御名,而遣贱者将事,于礼为亵。请如哀冲、庄敬二太子例,遣列侯。”帝是之。乃用南京五府佥书。(《谢杰传》。 ) 嘉靖二十八年,命庄敬太子、哀冲太子并建寝园,岁时祭祀,从诸陵后。(《礼志》。 )○亲谒陵洪武八年四月辛卯,上如中都,谒皇陵。 建文元年三月清明节,亲祭孝陵。(已上《大政记》。 )四年六月己巳,燕王谒孝陵。(《本纪》。 )永乐元年五月丙戌,以太祖忌日,谒祭孝陵。(《大政记》。 ) 二年五月己酉,锦衣卫奏:’明日上谒孝陵,请具法驾。”上曰:“不用,但以骑士数人前导。”已而命前导骑士亦不可用。(王圻《通考》。 )七年二月戊子,谒凤阳皇陵。 十一年三月辛未,车驾次凤阳,谒皇陵。十四年十月丁丑,次凤阳,祀皇陵。癸未,至自北京,谒孝陵。 洪熙元年四月壬子,命皇太子谒孝陵。戊午,如天寿山,谒长陵。宣德元年二月丙戌,谒长陵、献陵。(已上《本纪》。 ) 五年二月乙未,奉太后谒二陵。帝亲韦建 骑导。太后辇至清河桥,下马扶辇。畿民夹道拜观,陵旁老稚皆山呼迎拜。太后顾曰:“百姓戴君,以能安之耳。皇帝宜重念。”(《三编》。 ) 正统七年二月庚申,谒天寿山陵。(《本纪》。 ) 十年三月甲戌朔,谒天寿山三陵,令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又定制:每岁三月谒祭,以为常。(《礼志》。 )十一年三月癸酉,如天寿山,竭陵。 十二年三月癸亥,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十三年二月乙酉,如天寿山,谒陵。(《大政记》。 )正德十三年四月己巳朔,谒六陵。(《本纪》。 ) 嘉靖十五年三月丙子,奉章圣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癸未,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本纪》。 )至沙河,见居民萧条,顾谓李时曰:“七陵在此,宜加守护。”时对曰:“昔邱浚建议,京师当设四辅:以临清为南,昌平为北,苏州、保定为东西,各屯兵一二万。今若于昌平增一总兵,可南卫京师,北护陵寝。”帝乃下廷臣勘议,于沙河筑巩华城,为置戍焉。(《李时传》。 ) 四月癸卯,以建山陵,亲诣七陵,行祭告礼。九月庚午,如天寿山,谒陵。十六年三月癸酉,奉章圣太后如天寿山,谒陵。 十七年三月戊辰,谒天寿山陵。九月乙未,如天寿山,行秋祭礼。十八年三月辛巳,谒显陵。十月乙丑朔,躬祭长陵。隆庆二年二月丁未,如天寿山,谒长陵、永陵。 万历八年三月辛亥,奉两宫皇太后谒陵。 十一年二月乙丑,如天寿山,谒九陵。庚午,如西山,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九月甲申,如天寿山,谒陵。 十二年九月丙戌,奉两宫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遣官祭陵 吴元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诣太庙祭毕,命太子及诸王往凤阳,展奠皇陵。(王圻《通考》。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祭仁祖陵。(《大政记》。 ) 八年十月,诏翰林院议陵庙朔望、节序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言:“旧仪: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夏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如节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礼。”从之。(王圻《通考》。 )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会典》。 )宣宗即位,遣郑王瞻往南京祭孝陵。(《大政记》。 ) 弘治中,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魏国公徐亻甫每祭孝陵,皆由红券门直入,至殿内行礼。僭妄宜改。”亻甫言:“入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由小旁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循守故事,及百年,岂敢擅易。”下礼部议,言:“长陵及太庙,遣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宜如旧。”从之”(《礼志》。 ) 正德间,定:长陵以下诸陵,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同上。 ) 嘉靖十四年二月,帝谕夏言:“清明节既遣官上陵,内殿复祭,似涉烦渎。”言因言:“我朝以清明、中元、冬至凡三上陵。中元俗节,事本不经。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陵事为轻。请罢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故。仍辍二节内殿之祭。”从之。(《通典》。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文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牲帛祝文。”从之。(《三编》。 ) ◎从葬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孝陵之东西,余俱从葬。长陵十六妃俱从葬。献陵七妃,三葬金山,余俱从葬。(已上《会典》。 ) 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淑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后妃传》。 ) 天顺八年,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用殉葬,多者至数十人。景泰帝以成阝王薨,犹用其制。至是,遗诏罢之。(《三编》。 ) ◎陵灾弘治元年五月丙子,南京震雷,坏孝陵御道树。 六年十二月壬戌,南京大雷雨,拔孝陵树。七年六月癸酉,如之。 十五年六、七月,南京大风雨,孝陵神宫监及懿文陵树木多摧败者。正德元年六月丙子,南京暴风雨,雷震孝陵白土冈树。十三年八月庚辰,献陵明楼灾。(已上《五行志》。 ) 万历二年七月,霪雨,昭陵地陷。(《三编》。 )二十三年九月,淮水溢,浸泗州祖陵。(同上。 )三十年十月丙申,孝陵灾。三十一年五月戊寅,凤阳皇陵雨雹。 三十二年五月癸酉,雷毁长陵楼。六月丁酉,昌平大水,坏各陵桥道。三埂三提五月丙申,凤阳大风雨,损皇陵正殿御座。四十六年九月壬子,茂陵火。(已上《五行志》。 ) 崇祯八年正月丙寅,贼陷凤阳,燔皇陵。变闻于朝,帝素服避殿。(《三编》。 )○忌辰大祖,五月十日。孝慈皇后,八月十日。 成祖,七月十八日。仁孝皇后,七月四日。仁宗,五月十二日。诚孝皇后,十月十八日。宣宗,正月三日。孝恭皇后,九月四日。 英宗,正月十七日。孝庄皇后,六月二十六日。孝肃皇后,三月一日。(已上《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元年,奏准:二月十九日,景皇帝忌辰;十一月五日,恭让章皇后忌辰;穿青纟宁丝。(《会典》。 ) 宪宗,八月二日。孝贞皇后,二月十日。孝穆皇后,六月二十八日。孝惠皇后,十一月十八日。孝宗,五月七日。孝康皇后,八月八日。武宗,三月十四日。孝静皇后,正月二十五日。 世宗,十二月十四日。孝洁皇后,十月二日。孝烈皇后,十月十八日。孝恪皇后,正月十一日。 穆宗,五月二十六日。孝懿皇后,四月十三日。孝安皇后,七月十三日。孝定皇后,二月九日。 神宗,七月二十一日。孝端皇后,四月六日。孝靖皇后,九月十三日。 光宗,九月一日。孝元皇后,十二月二十四日。孝和皇后,三月一日。孝纯皇后,七月十九日。熹宗,八月二十二日。(已上《春明梦余录》。 ) 明制:凡值帝后忌辰,遣官祭陵,止用香、烛、酒、果、无帛。(《读礼通考》。 ) 洪武八年四月乙巳,仁祖忌日,亲诣皇陵致祭。辛亥、仁皇后忌辰,躬诣陵祭。(《大政记》。 ) 永乐元年,礼官具奏:五月初十日,为太祖高皇帝忌辰。自初八至初十日,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官自初八日,服浅淡衣、黑角带侍朝。至日,早赴孝陵行礼。八月初十日,孝慈高皇后忌辰,礼亦如之。(《实录》。 ) 二年五月丙戌,高皇帝忌辰。上骑从祭陵,不用法驾。(《大政记》。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敕:淳皇帝、后忌日,官员朝参、辍奏事。高皇帝、后,文皇帝、后,昭皇帝忌辰;悉辍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章皇帝忌辰,令升殿朝参如常仪。(已上《会典》。 ) 弘治十年八月癸卯,吏部尚书马文升言:“臣伏闻宣德间有旨:‘仁祖忌辰,诸司悉免奏事。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辍朝一日。’其后不知始于何时,仁祖忌辰,照常奏事;唯太祖至宪宗忌辰,百官浅淡服、黑角带,朝廷亦出视朝,鸣钟鼓奏事。与古礼未合,又与宣宗敕旨有违。臣窃思之。自仁祖至宪宗,世有远近,服有隆杀。臣愚欲自仁祖忌辰至英宗生忌日,照旧视朝,鸣钟鼓,奏事。若遇宪宗、纪太后忌日,皇上于奉先等殿祭祀毕,回宫,不出视朝,著浅淡服,进素膳,渊默以居,不预他事。或如宣宗圣旨,自太祖至宪宗生忌,照例俱辍朝一日。”上令礼部详议。礼部言:“文升所奏不为无见。但奉有先朝事例,迄今见行。不敢更易。伏乞圣明裁处。”上曰:“列圣忌辰,已有旨,浅淡服色视事。” 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丝纱罗。景皇帝,恭让皇后忌辰,遇节令,服青绿花样。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红。(《会典》。 ) 嘉靖元年五月,仁宗忌辰,遣官祭献陵。先是,给事中安磐等奏称:“是日适值经筵,衣绯赐宴。辍讲则废学,如仪则忘孝;请移经筵前一日。”帝下其议。礼部覆言:“经筵礼仪、日期,累朝未之有改。考之《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此专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经礼未载。伏闻孝宗在位,遇宪宗忌辰,仍御经筵。凡侍班等官,俱衣青绿花样赐宴。宜仿此行。”帝特旨暂免。 二年八月丁未,万寿圣节。先是再遇圣节,皆以先帝丧杀礼,又值高皇后忌辰,移之先一日。至是礼官言:“大丧既除,宜尽从吉典。先忌祭而后受朝,亦不妨同日。”上可其同日之请,犹以孝惠皇太后制未除,不忍纯吉,仍暂免习仪宣表及鸡唱山呼之礼。是日,帝亲礼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几筵殿,毕,出御奉先殿受贺,免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宴赏。(已上《实录》。 ) 十八年五月,定列圣忌祭仪。旧制:俱在奉先殿行礼,遍祭列圣。上以为非礼,更定高皇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祭于永思殿。(《大政记》。 ) 二十四年,令:遇忌辰仍于奉先殿致祭。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万历四年,定:凡郊庙奏祭祀日,遇有忌辰,则移前一日。如致斋日内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具青绿锦绣。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间,临时仍具祭服行礼。本日祭之前后,与致齐遇忌同。(已上《会典》。 ) 卷十八 礼十三(凶礼 ) ◎丧服 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诏定官民丧服之制。时御史高原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无哀戚之情。流俗之坏,至此已甚。且京师天下之本,四方之所取则。送终大事,尤不可不谨。乞禁上以厚风俗。”上是其言。(《通纪》。 ) 三年,禁止浙江等处水葬、火葬。中书礼部议,以民间死丧,必须埋葬。如无地,官司设为义冢,以便安葬;并不得火化。违者,坐以重罪。(《通典》。 ) 五年五月戊辰,诏曰:“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非分;力不足者,称货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大训记》。 ) 又谕礼部曰:“古有掩骼埋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礼志》。 ) 洪武七年,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诸王服制。尚书牛谅等奏:“《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庶母则无服。”帝曰:“父母之恩,一也。低昂若是,不情甚矣。”命儒臣考定。宋濂等考古人论服母丧者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者十四人。帝曰:“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人情所安,即天理所在。”乃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适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书成,命之曰《孝慈录》,颁天下。时贵妃无子,命吴王肃行慈母服,斩衰三年,主丧事。皇太子及诸王皆齐衰杖期。太子曰:“在礼,惟士为庶母服缌,大夫以上则无服。今陛下贵为天子,臣忝居嫡长,而为庶母服期,非所以敬宗庙、重继体也。不敢奉诏。”帝大怒。群臣震,不知所出。正字桂彦良言于太子曰:“殿下当缘君父之情,不可执小礼以亏大孝。”因持衰服之。太子乃服以拜谢。帝怒始解。(《三编》。 ) 八年七月,诏:百官奔父母丧,不俟报。(《本纪》。 ) 九年五月,晋王妃谢氏薨。上始命学士宋濂等考定王妃丧服之制。濂等议:“皇帝素服入丧次,十五举音,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释服、服常服。”制曰:“可。”(《礼志》。 ) 进士王希曾言:其母任氏之丧,以改嫁,服止期年,愿终三年之制。帝命礼部议。尚书李原名奏曰:“不丧出母,古之制也。希曾之母,既已失节,难渝定制。”诏从之。(《通典》。 ) 二十三年闰西月甲戌,除期服奔丧之制。先是,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丧,俱得奔赴。至是,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丧守制,或一人连遭五、六期丧,或道路数千里,则居官日少,更易繁数,旷官废事,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丧,不许奔赴,但遣人致祭。”从之。(《明史礼志》系之二十六年四月,按《史概昭代典则》系之是年闰四月甲戌,《三编》同,今据之。 ) 二十五年四月丙子,皇太子薨。命礼部议丧礼。议曰:“《礼》:‘父为长子服齐衰期年。’又曰:‘期之丧,达乎大夫。’皇帝当以日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礼志》。 ) 三十一年,太祖遗诏曰:“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今得万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皇太孙允攵,仁明孝友,天下归心,宜登大位。内外文武臣僚同心辅政,以安吾民。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诸王临国中,毋至京师。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从事。(《本纪》。 ) 惠帝即位,诏行三年丧。君臣请以日易月。帝曰:“朕非效古人亮阴不言也。朝则麻冕服,退则齐衰杖,食则饣粥。郊社宗庙如常礼。”遂命仪以进。(同上。 ) 成祖崩,仁宗即位。易月制满,礼部尚书吕震请即吉。侍郎杨士奇不可。尚书蹇义兼取二说进。帝曰:“梓宫在殡,易服岂臣子忍言?士奇执,是也。”乃素冠麻衣而视朝。时群臣皆已吉服,惟士奇及英国公张辅如常。帝叹曰:“辅,武臣也;而知礼过六卿。”由是益见亲重。(《三编》。 ) 洪熙元年,仁宗遗诏:“山陵制度,务从俭约。丧制用日易月,皆以二十七日释服。毋禁嫁娶音乐。在外亲王,藩屏为重,不可辄离本国。各处总兵镇守备御重臣及文武大小官员,亦毋擅离职守。闻丧之日,止于本处朝夕哭临三日,悉免赴阙行礼。”(《会典》。 ) 成化四年,睿皇后崩,值秋享太庙。时议谓不当以卑废尊。给事中王诏言:“《礼》:‘有丧不祭。’无已,则移日,俟释服。”议虽不行,识者是焉。(《梁传》。 ) 八年,怀献太子薨。年甫三岁。帝谕礼部,礼宜从简。王府及文武官俱免进香帛。礼部具仪上:自发丧次日,辍朝三日;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礼志》。 ) 二十三年八月,宪宗崩,孝宗即位。十一月,大行未葬,帝以梓宫在殡,仍不释服视事,百官素服朝参如旧。御史曹上疏,请:发梓宫引之日,上衰杖履至大明门外,率百官拜哭而别。仍率宫中,行三年之丧。(《通典》。 ) 进士潘府上疏,请行三年丧。略言:“子为父、臣为君,皆斩衰三年,仁之至、义之尽也。汉文帝遗诏短丧,止欲便天下臣民。景帝遂自行之,使千古纲常一堕不振。晋武帝欲行而不能,魏孝文行之而不尽,宋孝宗锐志复古,易月之外犹执通丧。然不能推之于下。未足为圣王达孝也。先帝奄弃四海,臣庶衔哀。陛下恻怛由衷,麻衣视朝,百日未改。望排群议,断自圣心,执丧三年,一如三代旧制。诏礼宫参考载籍,使丧不废礼,朝不废政。合于古不戾于今,行于上可通于下。”从之。(同上。 ) 孝宗崩。礼部言:“百日例应变服;但梓宫未入山陵,请仍素翼善冠、麻布袍、服腰,御西角门视事,不鸣钟鼓。百官仍素朝参。”从之。(《礼志》。 ) 正德元年十二月丁卯,景帝后汪妃薨,议祭葬礼。学士王鏊曰:“妃废不以罪,宜复故号。葬以妃,祭以后。”乃命辍朝致祭如制。 四年正月己酉,宪宗废后吴氏薨。刘瑾欲焚之以灭迹,曰:“不可以成服。”王鏊曰:“服不可成,葬不可薄也。”用英宗惠妃礼以葬。(已上《后妃传》。 ) 十六年二月,毛澄等言:“大行皇帝大丧,成服已毕。望皇上少节哀情,于西角门视事。”上曰:“朕哀痛方切,未忍遽离丧次。其以二十七日视朝,具仪来闻。”于是澄等上仪注:自二十七日以后,照孝宗服制,上释衰服。文武百官至百日后,变服如常。上从之。(《通典》。 ) 嘉靖元年十一月庚申,寿安皇太后邵氏崩。服除,部臣毛澄等请即吉视事。议再上,命考孝肃太皇太后丧礼。澄等言:“孝肃崩时,距葬期不远。故暂持凶服,以待山陵事竣。与今不同。况当正旦朝元,亦不宜缟衣临见万国。若孝思未忘,第毋御中门及不鸣钟鼓,足矣。”从之。(《礼志》。 ) 七年十月丁未,皇后陈氏崩。礼部上丧祭仪,帝疑过隆。议再上。帝自裁定,概从简杀,欲五日释服。阁臣张璁等言:“夫妇之伦,参三纲而立。人君乃纲常之主,尤不可不慎。《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寿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盖古礼:父为子,夫为妻,皆服报服三年。后世,夫为妻,始制为齐衰杖期,父母在不杖。《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然特为旁期言。若妻丧,本自三年报服,杀为期年,则固未尝绝者。今皇上为后服期,以日易月;臣子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仅二十七日。较诸古礼,已至杀矣。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终二十七日。不然,则恩纪不明,典礼有乖。”礼臣方献夫亦杂引《仪礼丧服》等篇,反覆争辨,并《三朝圣谕》所载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后,仍服数月白衣冠故事,以证之。帝言:“文皇后丧时,上无圣母,下有东宫,从重尽礼为宜。今不敢不更其制。”于是上素服御西角门十日,即御奉天殿。群臣皆素服二十七日而除。(同上。 ) 闰十月壬午,礼部奏大行皇后梓宫发引及山陵事宜。时已卜葬皇后于袄儿峪山。以礼官所定,如百官哭临及禁屠、撤、乐,皆于发引三日之前;梓宫出,当于端门行辞祖礼,从午门等中门出。凡此之等,悉令从杀:哭临止于一日,辞祖亦从罢免,而梓宫命从左王门出。于是礼科给事中王汝梅上言:“皇后正位七载,齐体至尊。生以礼归,没不以礼葬,非所以重大伦为万世法,请更议。”报曰:“所言具见忠爱,但未权其轻重耳!”已而给事中徐景嵩言:“哭临、辞祖之仪,臣固未敢轻议。若梓宫出门,乃万姓瞻仰所系;王门之议,臣心实不敢安也。”诏如前旨。(《实录》。 ) 十四年正月丙戌,庄肃皇后夏氏崩。礼臣上丧仪。帝曰:“‘嫂叔无服。’且两宫在上。朕当服青;臣民如母后仪。”夏言曰:“皇上以嫂叔绝服,则群臣不敢素服见皇上。请暂罢朝参。”许之。(《三编》。 ) 十八年正月,谕辅臣:“昨居丧理疾,阅《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虽曰:“三年之丧,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至于冠裳衰,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定,画图注释,并祭葬全仪,编辑成书备览。(《礼志》。 ) 二十八年,庄敬太子薨。礼部上丧礼。帝曰:“天子绝期,况十五岁外,方出三殇。朕服非礼。止辍朝十日。百官如制成服,十二日而降除。”(同上。 ) 镇国中尉多斤生母象氏卒。宗老援“压适”之说,呈巡按,准期年服阕成昏。多斤坚执终丧,启于乐安王。王批:“庶子于生母之丧压适之说,第以服色黪淡,不敢行悲哀也。今多斤终丧而后成昏,可以厚人伦,敦化源,宜依所请。”巡抚胡松具题,敕遣官奖谕。 四十二年,周府南陵王睦英上疏云:“文职上自九卿,下及百僚,皆行三年丁优之制。今各王府所选仪宾,受封大夫郎官之职,与文职一体相同。何父母身终,不行丁优之制,岂为人子之道哉?伏望敕下礼部:自今见爵仪宾,凡有父母身故,宜照文职事例,将半俸停止。服满之日,方许开俸。”疏入,下礼部议。始定仪宾守制。 降庆元年,吏部主事郭谏臣请衍圣公终制。先是,衍圣公凡遇父母之丧,不行丁优,即请承袭,与军职同。至是,谏臣疏谓:“鲁为上世秉礼义之国,孔子又万世礼义之宗。今国家特世封为衍圣公,秩以一品者,正以圣人后,为能守礼以表率天下之人耳!不使其子孙守三年之制,其何以责天下?乞许遵制丁优,一如文臣。”从之。(已上《通典》。 ) 是年孟春,享太庙。以世宗丧礼尚在二十七日之间,照弘治十八年例,遣官行礼,乐设而不作。是年正旦后,丧礼成服毕,御宣治门视事。(王圻《通考》。 ) 万历六年,议准:凡文臣三品以上,不论已未考满,其各父、母、妻必曾授本等封,俱照例祭葬;四品本身及父母,皆止一祭,无葬;而出自特者不拘。凡一品父、母、妻已授本等封,于例祭外,父母有加祭二坛者,(正德十年例。 )妻有加祭一坛者,(弘治十二年例。 )系出特恩,取自上裁。陈乞者不得辄援为例。凡三品官曾经考满者,祭一坛,全葬;未经考满者,祭一坛,半葬;其以侍郎兼学士赠尚书者,祭二坛,不拘已未考满,给与全葬。(同上。 ) ◎杂录 景泰五年,御史黄溥请罢举人监生“由服”,以广科目。从之。(由服者,二十七月正服之外,余服和限也。《通典》。 ) 嘉靖初,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以祖庶母丧,求去。例不得持重。犹服私丧三年,以重所自出也。 《姚翼家规》曰:“承重者,主宗庙之灌鬯也。庶孙不为祖后,不得加斩于生祖母。虽无嫡孙而庶孙承重,亦不概及于生祖母。盖庶子服生母斩衰,为其生育之恩与父均也。非谓其与父共承宗庙也。何为而及于生祖母乎?至于庶孙继祖,即不得服生祖母,则宋庾蔚之之言。本朝典法无考,止守齐衰不杖期之本服为是。” 《通典》曰:“承重之服,止于正适,概不及庶。《杜典》载庾蔚之之论,明矣。魏广陵、北海二太妃,为始封之君母,受命归国。诸侯不敢祖天子,则太妃是为二王之祖母,故议以持重三年。臧应奎以私恩加服,礼官不能以义断也。姚氏《家规》,其知礼与?” 钱德洪闻王守仁之丧,驰书于其父,具陈“父生、师教”,愿为丧服。父许之。与同门王畿议服制。德洪以父母在,麻衣布,弗敢加焉。畿请服斩以从,筑场庐墓,三年而后去。 十三年九月,以孟冬享太庙。先期,命侍郎顾鼎臣、霍韬捧主。会二人皆有期、功之服。有谓“古礼:‘期服、诸侯绝、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诸侯。与祭重事,不得以私妨公。”下礼部议。尚书夏言奏:“古之诸侯,建邦启土,世有其国。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可绝。今之所谓公卿者,在位则为公卿,释位乃为族属,无君道以臣其伯叔兄弟。丧服之制,人情所由生,岂以在位、释位而有隆杀哉?夫哀有浅深,故服有轻重。定之三月,以哀不能忘于三月也。定之期年,以哀不能忘于期年也。而祭祀吉礼,所以致敬于神明。若情未忘哀,则不能专诚于祭,故不与也。今以其身不莅丧,与夫时之过者,皆无可避,臣未之前闻。《礼》曰:‘小功、缌麻,执事不与。’二臣所服之丧,非小功、缌麻,皆服之重者也。太庙捧主,又礼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与夫礼之重者,焉得谓之知礼?臣等职司典礼,敢不据经守正,以严渎逾之分。”疏入,诏鼎臣、韬回避,以侍郎黄宗明、林廷昂代之。 董应举《湛诚慈母如母服议》:“《家礼三父八母图》:‘慈母齐衰三年:’盖义服也。而律亦有‘为慈母服’之说。但《家礼》:‘慈母’注云:‘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谓之慈母,当服三年。’则父妾乳哺者,谓之乳母,止服缌麻。迹虽相似,而恩有浅深,服有轻重。今湛诚所丁优者顾氏,乃其父之媵妾,有子则当杖期,无子则当缌麻,纵有抚抱之恩,亦当先请后服。” 《通典》曰:“《礼》有慈母之条,非仅谓母死父使他妾乳之也,乃命之为母;故行三年之服。观《小记》‘为慈母后’之语,义自可见。《家礼》于‘慈母’条下,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似与古所谓庶母慈己者无异,又何以有三年小功之别乎?盖父之命妾、命子,正是命之为后。《小记》更有‘为祖庶母后’一语,则知‘慈母如母’,自与‘庶母慈已者’迥别,故曰‘贵父之命也’。虽云‘如母’,而记称‘不世祭’,有不得尽同于母者矣。” 王廷相曰:“‘并有父母之丧,如之何?’曰:‘其父已葬而有母之丧,则服母之服。既虞也,反服父之服。既练也,则服母之服。不以轻掩重也。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服母服。母先而父后也,亦如之。’‘有所后父之丧,而本生父母亡,如之何?’曰:‘已殡,则服其服而往哭之,袭而归,反丧服。已葬,则俟其殡而归,反丧服。其除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曰:“不亦轻本生乎?’曰:‘礼有所重,斩不可以离次也。’‘祖父之丧将练而父亡,何如?’曰:‘持重于祖,兼主于父,礼也。练、祥、礻覃祭,服其除服,卒事,反父服。’‘父丧未终而祖没,何如?’曰:‘适孙为父后者承重,礼也。父虽练也,犹服其承服。其除父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宋曰:“母丧未葬,而值父之二祥,则不得服祥服。以祥祭为吉,未葬为凶,不忍于凶时行吉礼也。居母丧遭父丧者,亦然。” 吕坤曰:“丧礼先王所制,以制放逸忘哀之情,故谓之‘制’。五服者,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之衣服也。十制者,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袒免在次,十等之制度也。齐衰与斩衰,布麻有粗细;五齐衰,布麻无粗细。袒免虽极轻,亦先王礼制;但不成服,故不可入五服尔。疑服有四:‘正’‘义’‘加’‘降’。正服,礼称情也;义服,情从礼也;加服,礼从情也;三者皆隆。降服,礼裁情也。降服,非君子所忍。服所降以明礼,称所本以明情。三年重丧也,降为期,称‘重期’。期降大功,称‘期功’。小功降缌,称‘功缌’。仁之至,义之尽也。故曰:加服不称本服,降服不忘本服,厚道也。”(已上《通典》。 ) ◎夺情 正统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优者,不许夺情起复。(《通典》。 )景泰二年九月,禁诸司起复。(《本纪》。 ) 三年九月,江渊以母忧起复。初,侍讲学士倪谦遭丧,渊荐谦为讲官,谦遂夺哀。至是御史周文言:“渊引谦,正自为今日地。”帝以事既处分,不问。而令自今群臣遭丧,毋滥保。(《江渊传》。 ) 成化二年,大学士李贤奔丧毕,奉诏还朝。修撰罗伦诣贤沮之,不听。伦遂上疏谏,略曰:“臣闻朝廷援杨溥故事,起复大学士李贤。窃谓贤大臣,起复大事,纲常风化系焉,昔子夏问:‘三年之丧,金革无避,礼与?’孔子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陛下于贤,以金革之事起复之与?则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复之与?则礼所未见也。陛下必欲贤身任天下之事,则贤身不可留,口实可言。或降温诏,使贤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尽。陛下于贤之言,闻必行,行必力。贤虽不起复,犹起复也。苟知之而不能尽言,言之不能力行。贤虽起复,无益也。又何必违先王之礼经,损大臣之名节哉?”疏入,黜为福建市舶司提举。(《三编》。 ) 弘治元年七月,吏部尚书王恕疏请:“禁文职夺情起复。敢有营求奏保者,许科道纠劾。本官以匿丧论,奏保之人以违制论。乞著为令。”从之。(《昭代典则》。 ) 正德十六年七月癸丑,命:自今亲丧,不得夺情。著为令。(《礼志》。 ) 万历五年,大学士张居正父卒。御史曾士楚、吏科都给事中陈三谟倡疏请留,和者相继。编修吴中行独愤。适彗出,诏“百官修省”。中行首上疏曰:“居正父子异地分暌,音容不接者十有九年。一旦长弃数千里外,陛下不使匍匐星奔,凭棺一恸,而责以︳谟远猷、调元熙载,岂情也哉?即云起复有故事,亦未有一日不出国门而遽起视事者。祖宗之制何如也?事系万古纲常,四方视听。销变之道,无逾此者。”疏既上,以副封白居正。居正愕然曰:“疏进耶?”中行曰:’未进,不敢白也。”(《三编》。 )明日,检讨赵用贤抗疏,略曰:“国家设台谏,以司法纪,任纠绳。乃今哓哓为辅臣请留,背公议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倡异论。臣愚窃惧士气之日靡,国事之日淆也。”疏入,与中行同杖,除名。(《赵用贤传》。 ) 崇祯十一年,杨嗣昌以夺情入阁,又起复逆案陈新甲代卢象升为宣大山西总督。少詹事黄道周上三疏:其一劾嗣昌,谓:“天下无无父之子,亦无不子之臣。卫开方不省其亲,管仲至比之狗。李定不丧继母,宋世共指为人枭。今遂有不持两服,坐司马堂,如杨嗣昌者。宣大督臣卢象升以父殡在途,捶心饮血,请就近推补。乃忽有并推在籍守制之旨。夫守制者可推,则闻丧者可不去。闻丧者可不去,则为子者可不父,为臣者可不子。即使人才甚乏,奈何使不忠不孝者,连苞引药,种其不祥,以秽天下乎?陛下孝治天下,绅家庭,小小勃溪,犹以法治之。而冒丧ル伦,独谓无禁。臣窃以为不可也。”又曰:“我朝自罗伦论夺情,前后五十余人,多在边疆。故嗣昌在边疆则可,在中枢则不可。在中枢犹可,在政府则不可。止嗣昌一个犹可,又呼朋引类,竟成一夺情世界,益不可。”(《黄道周传》。 )编修赵士春上疏曰:“嗣昌墨视事,既已罔效。陛下简入纶扉,自应力辞新命。乃阅其奏牍,徒计岁月久近闲,绝无哀恸恻怛之念,何奸悖一至此也。陛下破格夺情,曰:‘人才不足故耳。’不知人才所以不振,正由爱功名、薄忠孝致之。且无事不备储材,有事轻言破格,非用人无弊之道也。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毙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赵士春传》。 ) 象升遭父丧,疏士上乞奔丧,候陈新甲受代。未行,京师戒严。诏督诸军入卫。象升麻衣草履誓师,及郊,驰疏报曰:“臣非军旅才,愚心任事,谊不避难。但自臣父奄逝,长途惨伤,溃乱五官,非复昔时。兼以草土之身,踞三军上,岂唯观瞻不耸,尤虞金鼓不灵。”已闻总监高起潜亦衰临戎,象升谓所亲曰:“吾三人皆不祥之身也。人臣无亲,安有君?枢辅夺情,亦欲予变礼以分愆耶?处心若此,安可与事君?他日必面责之。”及嗣昌至军,象升责以阻师,且曰:“公等坚主和议,独不思城下之盟,《春秋》所耻。长安口舌如锋,恐袁崇焕之祸立见。”嗣昌颊赤曰:“公直以上方剑加我矣。”象升曰:“既不奔丧,又不能战;齿剑者我也,安得加人?”嗣昌辞遁。(《卢象升传》。) 卷十九 礼十四(凶礼 ) ◎立后议 邱浚曰:“古人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继之,而不及小宗。《大明令》及《律》,虽许同宗立嗣,然皆谓其人生前自立,而无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偿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不使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今庶人之家,若生前将昭穆相应之人,自幼鞠育者,从其自便。既死之后,告争承继者,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死者系军匠籍,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今宜敕礼官定制,若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继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次继高祖之宗。四宗俱无人,然后及疏远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世系虽远,而昭穆不失序,不必更求。其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孚故也。又凡为人后,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然者,‘为人后者为之子’,既为之子,则称其所生为伯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 田汝成《立后论》曰:“古称为父后者,非谓诸子皆可以为父后也,必适子乃足以当之。适子者,大宗小宗之统也。身为小宗之适,则五服之亲,皆其所统。故适子不得后大宗,以支子可也。而汉初之诏:‘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盖适子之谓也。古称立后者,非谓昆弟无子,人人为之立后也。惟大宗乃举之。礼曰:‘大宗不可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非大宗而立后者,盖养举也;于礼未之有闻也。古称为大宗后者,非必亲昆弟之子也;有以从昆弟之子后从世父者矣,有以诸孙后祖者矣,有以诸曾孙后曾祖者矣,有以诸元孙后高祖者矣。故《礼》曰:‘为人后者斩衰三年。’不名所后为父者,以所后不定,难以豫著其名也。后世宗法不明;而适子庶子皆称父后。立后之义不明;而同居、异居昆弟之无子者,皆为立后。称谓之义不明;而为人后者,伯父叔父皆易为父。而以孙后祖,以无服之孙后远祖者,礼既不行,名亦不著。非先王之本旨矣。”(已上《通典》。 ) ◎恤死事洪武元年九月,优给阵亡将士之家。(《大政记》。 )三年十一月己亥,设坛亲祭战没将士。 七年八月辛丑诏:“军士阵没,父母妻子不能自存者,官为存养。” 十九年六月甲辰诏:“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十月,命:“官军已亡,子女幼或父母老,皆给全俸。著为令。” 建文三年十一月乙巳,燕王自为文祭南北阵亡将士。(已上《本纪》。 ) 永乐七年二月己丑,遣官祭灵壁等处阵亡将士。(《大政记》。 )七年九月甲戌,赠北征死事:李远莒国公,王聪漳国公。宣德三年五月辛未,赠交址死事诸臣。 正统十四年八月己巳,恤阵亡将士。九月甲午,祭宣府、土木阵亡将士,瘗遗骸。十二月戊辰,祭阵亡官军于西直门外。景泰元年三月辛亥,录土木死事诸臣后。 成化二十年正月,恤大同阵亡士卒。(已上《本纪》。 ) 弘治十四年,奏总制三边军务,驰至固原,按行败所;躬祭阵亡将士,掩其骼;奏录死事指挥朱鼎等五人;恤军士战没者家。(《秦传》。 )嘉靖四十二年一月,祭阵亡士卒。(《大政记》。 ) 天启三年二月乙酉,赠恤死难博士孟承光及母孔氏、子宏略。 崇祯十五年六月,筑坛,亲祭死事文武大臣。(已上《本纪》。 )○谥法上 明谥法:凡皇帝十七字,皇后十三字,皇妃、东宫、东宫妃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文武大臣二字。若品官未高而侍从有劳,或死勤事,特恩赐谥者,不拘常例。(王圻《通考》。 ) 定例:三品得谥,词臣谥“文”。然亦有得谥不止三品,谥“文”不专词臣者。或以勋劳,或以节义,或以望实。破格亵崇,用示激劝。其冒滥者,亦间有之。(《礼志》。 ) 文正:阁臣李东阳、谢迁,户部尚书倪元璐,(福王谥。 )谕德刘理顺。(福王谥。 ) 文贞:阁臣杨士奇、徐阶、钱象坤、范景文,(福王谥。 )谕德缪昌期。(福王谥。 )文成:诚意伯刘基,新建伯王守仁。 文忠:阁臣曹鼐、(初谥“文襄”。 )杨廷和、张孚敬、张居正、叶向高、孙承宗、贺逢圣、(皆福王谥。 )陈子壮、吴贞毓,(皆永明王谥。 )庶子马世奇,(福王谥。 )兵部尚书堵允锡。(永明王谥。 ) 文端:阁臣陈以勤、高仪、王家屏、沈鲤、方从哲、刘一景,何如宠,(福王谥。 )吏部尚书王直、吴一鹏,礼部尚书周经、吴山,修撰焦。(福王谥。 ) 文定:阁臣杨溥、蒋冕、李春芳、于慎行、申时行、沈氵、徐光启,礼部尚书吴宽、王瓒、王道、陆树声,兵部尚书张邦奇,祭酒陈敬宗,都御史何瑭,吏部侍郎盛以宏。 文简:阁臣黄淮、毛纪、许瓒、吕调阳、郭朴,礼部尚书李逊学、刘春、毛澄、孙承恩、张璧、翁正春、黄凤翔,兵部尚书湛若水、董,吏部侍郎许思温,礼部侍郎仪智、马汝骥、周炳谟、刘曰宁,工部侍郎何孟春,北行部侍郎马京,祭酒陶望龄,侍讲学士穆孔晖。 文懿:阁臣吕原、翟銮、朱赓、赵志皋,工部尚书刘宣,礼部尚书章懋,吏部侍郎杨启元、杨守陈、储、诸大受,赠礼部尚书翟景淳。 文肃:阁臣刘忠、赵贞吉、朱国祯、王锡爵、文震孟、(福王谥。 )吕大器,(永明王谥。 )吏部尚书王亻与,礼部尚书吴俨、王图,刑部尚书何乔新,吏部侍郎罗圮,礼部侍郎钱习礼、谢铎、刘瑞,赞善徐善述,与化知府岳正。 文毅:阁臣商辂、张治、(初谥“文隐”。 )张四维、何宗彦,吏部尚书倪岳,礼部尚书傅圭,修撰罗伦,工部侍郎黄孔昭,礼部侍郎郭正域,吏部侍郎赵用贤,兵部侍郎金声。(唐王谥。 ) 文宪:阁臣彭时、费宏、陈于陛,学士宋濂,赠光禄少卿杨慎。 文庄:阁臣邱浚、马自强、张位、殷士儋,(初谥“文通”。 )吏部尚书罗钦顺,户部尚书王鸿儒,礼部尚书邵宝,欧阳德、汪俊,工部尚书王一夔,吏部侍郎叶盛、刘元震,型部侍郎吴悌,祭酒邹守益,陈仁锡,(福王谥。 )蔡清。 文敬:处士胡居仁。文裕:礼部尚书白钺,少詹事陆深、黄佐,吏部侍郎张元祯。 文节:阁臣廷机、李标,吏部侍郎庄,赠礼部侍郎刘应秋,修撰舒芬,沈懋学,(福王谥。 )谕德周凤翔;(福王谥。 )编修胡守恒。文义:阁臣高。 文靖:阁臣金幼孜、严讷、徐溥、刘健、贾咏,吏部尚书魏骥,赞善王汝玉。文穆:阁臣胡广、刘吉、成基命、许国、林钎,礼部尚书傅瀚。文昭:兵部尚书萧维桢,礼部尚书江澜。 文恪:阁臣朱善、王鏊、朱国祚、郑以伟、蔡国用、吴道南,吏部尚书耿裕,礼部尚书林廉、温仁和、杨廉、孙升、余继登,赠礼部尚书唐文献杨道宾,副都御史吴讷,吏部侍郎丁士美、周子义,祭酒宋讷、鲁铎。 文恭:阁臣孙如游、沈一贯,礼部尚书万士和,工部侍郎程文德,少詹事刘钅,赞善罗洪先,修撰张元忭,检讨陈献章。 文襄:阁臣席书、桂萼、杨一清、方献夫、高拱,吏部尚书唐龙,工部尚书周忱。文清:礼部侍郎恭。文修:吏部侍郎林俊。 文康:阁臣万安、梁储、李时、顾鼎臣,兵部尚书苗衷。文洁:吏部侍郎邓以瓒。 文敏:阁臣杨荣、余有丁、李国普,吏部尚书姚夔,户部尚书李廷相,礼部尚书霍韬、董其昌、冯琦,吏部侍郎徐缙,礼部侍郎崔铣,少詹事邹济。 文达:阁臣李贤。 文通:礼部尚书王一宁、费采,吏部尚书钱溥,大理寺少卿李奎。 文介:阁臣石缶,(实谥“文隐”。 )礼部尚书孙慎行,礼部侍郎公鼐,学士刘俨。 文安:阁臣李本、刘定之,礼部尚书王英、周洪谟、李杰、郑赐,兵部尚书林瀚、刘龙。文烈:阁臣何腾蛟,(永明王谥。 )检讨汪伟。(福王谥。 ) 文和:阁臣刘、尹直。 文僖:阁臣张益、靳贵,吏部尚书黄,礼部尚书林廷机、黎淳、张升、顾清、倪谦,工部尚书董越,吏部侍郎孙大临,礼部侍郎陈升。文荣:阁臣袁炜。 文愍:阁臣夏言,吏部尚书李默。文思:阁臣彭华。武宁:中山王徐达。 武毅:夏国公顾成,沂国公金朝兴,营山伯高成,永顺伯薛绶,大同伯陶瑾,漳国公王聪,保国公朱永。武敏:涞国公孙镗,靖安伯和勇,总兵安国。 武惠:忠诚伯陆炳。 武襄:安远侯蔡迁,安边伯沐昂,丰城侯李,平阴伯朱崇,颍国公杨洪,兴安侯徐亨,抚宁伯朱谦,咸宁侯仇钺,右都督王效,都督同知刘文,安远侯柳,平江伯陈圭,左都督周尚文。 武顺:宁河王邓愈。武肃:荥阳伯潘毅,汝阴侯高显,安远侯柳溥。武靖:岐阳王李文忠,浚国公陈懋,平江伯陈王谟。武信:芮国公杨。 武康:蕲国公康茂才。(《洲谥法考》作“武义”。 )武庄:巢国公华高,越国公胡大海。武壮:景成伯马荣,左都督梁震,泗国公耿再成。武桓:梁国公赵德胜。 武愍:郧国公廖永安,平阴王朱勇。武烈:东平王朱能。武勇:泾国公蒋贵,伏羌侯毛忠。武僖:阜城伯王贵,沔国公陈友,都督周玉,黔国公沐琮。 忠文:学士王,(初谥“文节”。 )祭酒李时勉,(初谥“文毅”。 )都御史李邦华。(福王谥。 ) 忠武:开平王常遇春,广宁伯刘荣,河间王张玉,(初谥“忠显”。 )鄞国公薛禄,定襄伯郭登,惠安伯张庆臻,总兵周遇吉。(二人福王谥。 )忠定:燕府长史朱复,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韩文。 忠烈:定兴王张辅,虢国公俞通海,蔡国公徐忠,宁远伯李如松,兵部尚书卢象升,(福王谥。 )副都御史孙燧,兵备副使郭应响、张允登、给事中杨涟,御史张铨、王章,(福王谥。 )长沙推官蔡道宪。 忠简:户部尚书王佐,刑部侍郎张,太常少卿魏良弼。 忠肃:吏部尚书王翱,兵部尚书邝野、于谦。(初谥“肃愍”。 ) 忠毅:蔡国公张德胜,潞国公张武,漳国公郑亨,平卿伯陈怀,霍山侯王简,莱阳侯周长,靖远伯王骥,怀远伯武兴,威远伯方政,都督山云,吏部尚书赵南星,佥都御史左光斗,大仆少卿周朝瑞,(福王谥。 )御史周宗建、李应升、刘熙祚,山西巡抚卫景瑗,(福王谥。 )主事成德。(福王谥。 ) 忠敬:定远王沐晟。忠敬:丰国公李贤,都御史高攀龙,光禄卿马理。 忠节:兵部尚书吕维祺;(福王谥。 )刑部尚书吴云,太仆寺卿杨最,副使许逵,太常少卿鹿善继、吴麟徵,(福王谥。 )给事中魏大中,都给事中吴甘来,(福王谥。 )广宁参政高邦佐,员外郎金铉、许直。(皆福王谥。 ) 忠贞:中山王徐辉祖,刑部侍郎孟兆祥,(福王谥。 )工部主事万景。(福王谥。 )忠靖:武进伯朱荣,户部尚书夏原吉。 忠襄:乐浪公濮英,靖国公陈圭,南和侯方瑛,赠汤阴伯郭资,兵部尚书金忠、仪铭、伍文定,山西巡抚蔡懋德,副使毛吉。 忠敏:兴济伯杨善,榆次伯张濂,江南巡抚祁彪佳。(唐王谥。 )忠安:礼部尚书胡氵荧。忠僖:文安伯张︼,峄国公刘安,左都督朱希孝。忠穆:沂国公袁溶。 忠介:都御史海瑞、邹元标,副都御史施邦曜,(福王谥。 )庶吉士邹智,吏部员外郎周顺昌。忠威:保昌伯程宽。 忠端:户部侍郎王家彦,(福王谥。 )御史黄尊素。(福王谥。 )忠瑞:郓国公宋瑛。 忠社:安国公曹良臣,宁国公王真,莒国公李远,兴国公郭亮,滨国公薛贵,凉国公吴瑾,新乐候刘文炳,(福王谥。 )恭顺伯吴允诚,清源伯冀杰,陕西总督傅宗龙,宣府巡抚朱之冯,陕西按察使黄纟,都督同知郭都,副总兵赵倾蔡、张纟,参将宗龙。 忠宣:户部尚书黄福,兵部尚书刘大夏。忠裕:大理丞黄巩。忠果:左都督刘文耀。(福王谥。 ) 忠勇:国公吴忠,滕国公孟善,东海侯陈文,富春侯孙世,成武伯陈亨,左都督殷尚质,总兵林椿、黑春。 忠愍:蕲国公康铎,定国公徐增寿,燕山侯孙兴祖,定安郡伯程国胜,大同巡抚张文锦,辽阳副使何廷魁,江西副使汪一中,都督王治道,都指挥李彬,总兵李涞,副总兵李梅,参将张世忠,给事中陈邦彦,(永明王谥。 )赠光禄少卿沈链,御史袁化中,广东布政使陈选,侍讲刘球,兵部员外郎杨继盛。 忠刚:征西前将军张达。忠惠:苏松巡抚周起元。忠悫:武进伯朱冕。忠怀:五官监侯杨源。 忠清:大理卿凌义渠。(福王谥。 )懿简:兵部尚书张鹏。昭靖:黔宁王沐英。毅愍:阁臣王文,副都御史马炳龙。 毅思:御史刘台。毅敏:固原伯刘玉,户部侍郎张养蒙。毅勇:都督佥事李桂。敏肃:刑部尚书李世达,工部侍郎陈寿。 敏毅:梁国公蒋琬。敏靖:黔国公沐绍勋。 恭简:吏部尚书尹,户部尚书耿定向,兵部尚书韩邦奇、李钺、屠楷,刑部尚书高友玑,工部尚书王钫,都御史朱英、戴珊、王樵,吏部侍郎欧阳铎,兵部侍郎许孚远,太常寺卿魏校。 恭襄:彰武伯杨炳,平江伯陈,吏部尚书王琼,兵部尚书马昂、张瓒、江东、许论、石茂华、赵炳然,工部侍郎刘炳。恭和:宣国公周寿。 恭僖:郧国公张信,成国公朱辅,黔国公沐朝辅,礼部尚书许绅,兴府长史张景明。 恭肃:容国公赵辅,吏部书张渊、周用、胡松、熊浃,户部尚书王遴,兵部尚书严清,刑部侍郎林鹗、曾钧。 恭惠:户部尚书汪宗伊,工部尚书张拯,副都御史范镛,佥都御史杨信民。恭穆:赠工部尚书余懋学。恭献:陇西王李贞。 恭懿:吏部尚书张瀚,吏部侍郎李棠。 恭毅:刑部尚书王,左都御史温纯,礼部侍郎章纶,永丰知县邓。 恭敏:景国公李让,襄成伯李全礼,户部尚书马森、李汝华,兵部尚书白圭,工部尚书李燧,刑部侍郎廖庄。恭顺:兵部侍郎卢渊。恭愍:宁国公陈瀛,御史钟同,陈良谟。(福王谥。 ) 恭介:吏部尚书陈有年、孙丕扬,户部尚书毕锵,兵部尚书陶A7、李迁,刑部侍郎朱鸿谟,工部侍郎王汝训。 恭定:户部尚书年富,工部尚书冯从吾,都御史潘恩,副都御史郭惟贤。恭宪:安国公孙忠。(初谥“靖康” )。 恭节:湖广佥事冯应京,太常少卿周怡,御史陈纯德,(福王谥。 )巴县知县段高选。 恭靖:宁阳王张懋,定襄王朱希忠,荣国公姚广孝,彭城伯张麒,吏部尚书朱希周、蔡国珍,户部尚书李敏,工部尚书洪远、蒋瑶,都御史王,副都御史贾铨,大医院判蒋用文。 恭端:吏部尚书曾同亨。 恭质:刑部尚书王用汲。 卷二十 礼十五(凶礼 ) ◎谥法下壮武:芮国公李瑾,景城伯马荣。 壮勇:渠国公吴成,国公吴克忠,邵阳伯马聚,任邱伯梁成,宣城伯卫颖。壮毅:临江侯赵馘,庐江侯何德。壮靖:绵谷伯高文。 壮每:昌宁伯赵胜。壮愍:赠都督佥事冯恩,都督同知岳懋。壮节:崇安侯谭渊。 庄懿:户部尚书谭大初,兵部尚书张蓥,刑部尚书闵圭、周,工部尚书胡拱辰。 庄简:恩国公张赫,成国公朱仪,吏部尚书闻渊、陆光祖、乔宇,户部尚书秦民悦、邹文盛,都御史熊绣,礼部尚书李浩,兵部尚书王学夔、张悦,工部尚书王复、李浩。 庄靖:魏国公徐亻甫,保昌伯蒋廷圭,阁臣陈文,刑部尚书魏时亮,工部尚书赵璜,都御史宋景、陈瓒,工部侍郎刘东星。庄节:右都督张可大。 庄敏:黟国公陈豫,吏部尚书崔恭,户部尚书杨鼎、许诰,刑部尚书林聪,兵部侍郎陶谐。 庄毅:南宁侯毛胜,吏部尚书孙玮,兵部尚书王,刑部尚书王纪。庄肃:昌国公张峦,吏部尚书胡松,副都御史娄志德。庄介:工部尚书刘一儒,山西巡抚姜洪。 庄僖:新宁伯谭,东宁伯焦栋,刑部尚书韩邦问,都御史张永明,刑部侍朗舒化。庄裕:户部尚书徐问。 庄襄:皖国公仇成,黔国公沐昆,兵部尚书刘天和,都御史俞谏。庄敬:户部尚书宋。庄和:英国公张仑。庄武:魏国公徐宏基、襄城侯李瑾,丰润伯曹义。 庄愍:都御史寇深。贞敏:吏部尚书梁梦龙。贞襄:兵部尚书徐琦、聂豹。贞愍:驸马都尉巩永固。(福王谥。 ) 贞肃:刑部尚书林俊,云南巡抚杨继宗。 襄毅:海国公吴祯,东宁侯焦礼,蒙阴伯李英,永宁伯谭广,吏部尚书许进、杨博,户部尚书秦,兵部尚书程信、项忠、王邦瑞、翁万达、彭泽、李化龙、王崇古,都御史韩雍。 襄简:失部尚书王轼,许国公王志。襄介:刑部侍郎段民。襄靖:滕国公顾时,蠡国公梁缶,兵部尚书吴应聘。 襄敏:泾国公陈亨,临漳伯郭庖,威宁伯王越,吏部尚书李秉,户部尚书黄镐、周奎,兵部尚书王以旗、潘鉴、谭纶、李遂,刑部书董方,都御史李宾、邓廷瓒,兵部侍郎张珩,戎政尚书郑洛,刑部侍郎杨泰,工部侍郎王永和、刘丙,副都御史邓、唐泽。 襄惠:吏部尚书屠氵庸,刑部尚书洪锺,工部尚书吴文华,户部侍郎邹守愚,兵部侍郎张岳。襄烈:江国公吴良。襄宪:戎政尚书张佳允。 襄武:东瓯王汤和,英山侯于显,邢台伯冯式。襄裕:赠刑部尚书王宗沐。襄恪:镇远侯顾溥。襄荣:修武伯沈清。 襄懋:兵部尚书胡宗宪、毛伯温。 襄愍:融国公柳升,洛南伯冯桢,工部尚书才宽,刑部侍郎丁钅,兵部侍郎曾铣。勇襄:汝国公周武,裕国公张︷。定襄:杞国人陈德。 定肃:户部侍萧彦。介肃:兵部尚书吴岳,山西巡抚魏允贞。介愍:兵部侍郎马从聘。清宪:尚宝少卿孟秋。 清简:吏部尚书孙需、孙钅,刑部尚书樊莹。 清惠:刑部尚书耿九畴,工部尚书刘麟、吴廷举、丁宾,副都御史张玮。(福王谥。 )清襄:兵部尚书陈道亨。清敏:吏部尚书卫承芳。 清愍:副都御史孙继鲁。 节愍:兵部尚书刘伦敦亻隽、陈洽,江西副使周宪,佥事潘宗颜,都督同知李启光,都指挥丁碧,进士阵章明,(福王谥。 )大仆丞申侍允。(福王谥。 ) 康懿:吏部尚书陈俊,工部尚书徐贯、林廷昂。 康简:兵部尚书李钺,工部尚书杨守随、崔文奎,刑部侍郎胡韶。康靖:惠安伯张伟,宣城伯卫钅享,礼部尚书邹干。 康僖:崇信伯费┉,驸马都尉蔡震,户部尚书王承裕,刑部尚书陆瑜、屠勋、周伦,大仆寺卿邵锐。 康惠:定国公徐文璧,户部尚书胡富,兵部尚书李承勋,刑部尚书杨志宁,工部尚书宋礼,都御史周季凤。康介:兵部尚书郭宗皋。康穆:阜国公王镇。 康和:兵部尚书李充嗣。康顺:南和伯方寿祥,广宁伯刘泰。康毅:兵部尚书王宪。康敏:刑部尚书白昂、赵鉴。 僖敏:灵壁侯汤绍宗,都御史陈镒,户部侍郎王锺,副都御史周季麟。僖靖:兵部尚书廖纪。僖武:宁远伯任礼。僖顺:西河伯吴守义,溧阳伯纪广,忠勇侯蒋信。 僖愍:遵化伯吴克勤,修武伯沈荣。安节:吏部尚书袁洪愈。安简:礼部尚书王宗彝。惠敏:副都御史庞尚鹏。 惠安:刑部尚书彭韶。惠襄:西平侯沐春。孝勇:东海侯陈文。景成:乐昌侯邱广。 荣壮:宜良伯冉保,顺义伯罗秉忠。 荣靖:宁国公周能,端安侯王源,镇远侯顾仕隆,庆阳伯夏儒,安平侯方锐,刑部尚书翁溥,都督陈政。荣毅:招远伯马亮,兵部侍郎墨麟。荣简:礼部尚书盛端明,驸马都尉邬景和。 荣康:黔国公沐斌,成国公朱凤。 荣襄:郯国公孙继宗,茌平伯吴中,沐阳伯金濂,阁臣袁宗皋,刑部尚书聂贤,左都督韩僖。荣恭:京山侯崔元。荣愍:钜鹿侯井源。 荣和:英国公张仑,昌化伯邵喜,吏部尚书汪钅宏。 荣僖:成国公朱辅,定国公徐光祚,会昌侯孙杲,镇远侯顾寰,安昌伯钱承宗,玉田伯蒋辅,安昌伯钱果,长宁伯周,新建伯李玉,泰和伯陈万言,户部尚书孙交,礼部尚书顾可学。(后削。 ) 荣怀:遂安伯陈埙。荣愿:刑部尚书朱浚。肃敏:兵部尚书余子俊、王廷相、董汉儒,工部尚书辛自修。 简肃:吏部尚书邱舜,户部尚书方钝,兵部尚书潘璜,刑部尚书方良永,工部尚书黄珂,都御史张敷华、屠侨、周延。简襄:刑部尚书陈寿。 靖襄:临武伯萧绥,惠安伯张伟。崇武:合浦侯陈清。宣武:陕国公郭兴。桓襄:永国公薛显。 桓义:临沂侯王真。刚毅:茂国公李彬。刚勇:新泰伯张钦。威武:应城伯孙岩。 威毅:黔国公吴复,漳国公王聪,彰武伯杨信。威襄:营国公郭英,优羌伯毛锐。威靖:怀柔伯施聚。威勇:宁晋伯刘聚。 端肃:吏部尚书马文升,刑部尚书赵锦,户部尚书梁材、葛守礼,都御史顾佐。端恪:吏部侍郎何维柏。 端简:兵部尚书刘采,刑部尚书郑晓、林云同、毛恺、赵参鲁,副都御史朱裳。端毅:吏部尚书王恕,赠刑部尚书刘玉。端敏:兵部尚书胡世宁,刑部尚书秦金。 端襄:刑部尚书王之诰。端愍:赠兵部尚书商大节。端惠:户部尚书雍泰。端洁:吏部侍郎杨时乔。 裕愍:副使顾大章。恪愍:四川副使吴景。烈愍:兴文知且张振德。 悼僖:襄城伯李珍。○杂录 洪武二年,常遇春卒。追赠其曾祖谥“庄简”,祖谥“安穆”,父谥“靖懿”。谥及三代,自唐、宋以来,未之有。盖上念遇春功高,因循元制,故有此举耳。(《世法录》。 ) 六年,帝念天下大定,诸功臣如:廖永安及俞通海、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桑世杰等,皆已前没,未有谥号,乃下礼部定议。议曰:“臣谨按《谥法》,以‘赴敌逢难’谥臣永安‘武愍’,‘杀身克戎’谥臣通海‘忠烈’,‘奉上致果’谥臣张德胜‘忠毅’,‘胜敌致强’谥臣大海‘武庄’,‘关土斥境,武而不遂’,谥臣再成‘武壮’,‘折冲御武,壮而有力’,谥臣德胜‘武桓’。世杰业封永义侯,与汉世祖封寇恂、景丹相类,当即以为谥”。诏曰:“可。”(《廖永安传》。 ) 二十五年,诏:凡亲王及功臣赐谥,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请旨。(《世法录》。 ) 大祖时,文臣未尝得谥。至建文,追谥待制王,文臣有谥自始。其谥小臣,亦自始。永乐时,谥胡广“文穆”洪熙初,始合故臣之劳于国及侍青宫三品而上,易名者十馀人,而后文臣之谥广。(《山别集》。 ) 洪熙元年,命礼部尚书吕震谕翰林,定故兵部尚书兼詹事金忠等十八人谥。内通政使贺银谥不美,上曰:“此数人皆在先明,尽心事国;有德行重事厚表裹一致者,有涉历艰难始终一心者;必加旌亵,庶几礼贤厚终之道。但朕意未赏及银。银劳可赠官,行不应美谥。若加恶谥,又不若无谥,人不得议焉。”银遂不谥。 成化四年四月,礼部主事陆渊之言:“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迩者大学士陈文卒,谥曰‘庄靖’。‘庄靖’美谥也,陈文何以当此?迹其生平,贪岁彰闻,纵子为恶。生逃重罚,死又窃美名,殊失古人劝惩之典。乞敕议更恶谥,以为将来戒。”御史谢文祥亦言:“圣人制为谥法,所以善善恶恶,以公天下后世。近陈文卒,议者妄拟谥曰‘庄靖’夫睿通克服曰‘庄’,慎以处位曰‘靖’,以此加之文,岂惟不称其情,后人或慕而效之,敢于肆行无忌,则天下国家尚奚赖哉?乞敕有司会议,别选恶谥相称者加之。使天下后世晓然知陛下之大公,虽辅臣不少贷;则善者劝而恶者惧矣。”上以陈文既有过,当时不言,没后始言。姑宥之。(《世法录》。 ) 弘治四年,户部尚书刘昭子绮奏乞赠谥。礼部覆奏。有旨:“刘昭前被劾,削太保致仕,何可复兴赠谥?此后有乞恩赠谥者,礼部斟酌可否,不许一概滥请。”(王圻《通考》。 ) 十五年,定制:凡亲王薨,行抚按;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勘以奏,乃议谥。文武大臣请谥:礼部请旨,行吏部、兵部考实绩;礼部定三等:行业俱优者为上,颇可者为中,行实无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谥。有应谥而未得者,抚按科道官以闻。(《礼志》。 ) 嘉靖七年闰十月,给事中刘世扬奏:“工部李钅遂谥‘恭敏’,士论不兴。”上曰:“钅遂谥既未协公议,并赠官俱革去。今后务慎重国典,不许滥兴。” 十五年,吏部侍郎霍韬疏劾尚书夏言为大学士费宏请谥“文宪”,犯宪宗庙号,当改正。言曰:“我朝彭时、宋濂皆于正德间谥‘文宪’,不避庙号。且黄福、刘大夏俱谥‘忠宣’,是犯宣宗;许进谥‘恭毅’,是犯武宗;杨守陈、章懋、储谥‘文懋’,是犯懿祖;必若韬言,皆当改正矣。”因上疏乞归,上慰留之。(已上《世法录》。 ) 二十二年,周怡奏:“大臣赠官、赠谥,朝廷劝徵之大典。其历任虽久,曾经论劾者,不许奏请。已故兵部尚书张瓒,在任无一善状,屡被疏劾。上负国恩,下遣边患。明刑幸逃于生前,显褫宜行于没后。乃典礼加隆,赠谥兼备。已故南京兵部侍郎吕楠;未究厥施,宜隆恩典。乃奉明旨:‘吕楠龙谥,’于劝徵之道有乖。严嵩竟无一言,焉用此相臣为哉?”疏入,不纳。(《春明梦余录》。 ) 二十三年,礼部尚书太医院许绅卒,其妻援洪熙中本院使蒋用文例,请谥。礼部难之。诏谥“恭僖”。 二十五年,都御史林俊上言:“刑部尚书彭韶谥‘惠安’。彭韶文学经济,正色立朝,无愧古人。其视吴讷谥‘文恪’,魏骥谥‘文靖’,叶盛谥‘文庄’,庶几近之。不知定议时,何取‘惠安’之议?舍大录细,不足服中外之心。”不报。 二十七年二月,给事中赵钺言:“故礼部尚书费采谥‘文通’,故总兵却永谥‘隐怀’,行履无闻,数经论列,不宜赐谥。”上曰:“谥法原有美恶,以示劝惩。今后定拟,务合公论。”(已上《世法录》。 ) 石缶谥“文隐”,其门人张璁在揆地,以议大礼不合,故以“违情不拂”谥之。隆庆间改“文介”。张治亦谥“文隐”,隆庆间改“文毅”。殷士儋谥“文通”,后其家请于朝,改“文庄”。(《野获编》。 ) 道士邵元节卒。礼官拟谥“荣靖”,不称旨;再拟“文康”。帝兼用之,曰:“文康荣靖。”方士陶仲文卒,特谥“荣康惠肃”。隆庆间,皆追削。(《方伎传》。 ) 王世贞曰:“方士之有谥,自世宗始。谥而四字,淫矣。方士得之,则益淫也。” 隆庆二年,副使王世贞奏:“文皇帝北伐时,同安侯霍亲等,骂贼力战以死,宜优加赠谥。徵士吴与弼、检讨陈献章、副使李梦阳、何景明,此数臣皆宜加谥,以彰潜德。”不纳。 给事中辛自论夺尚书顾可学、徐可成及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赠谥。以可成由黄冠,文英由工匠,可学、隆禧俱以方药进也。(已上《春明梦余录》。 ) 万历元年,题准:大臣应得谥者,礼部仍广加咨询,稽核名实。间有应谥而未经题请,及曾题请而未蒙赐谥者,不论远近,许各该抚按及科道官从公举奏,礼部酌议,题覆补给。若不系公举,子孙自陈乞补谥者,不准。 十二年,题准:凡遇文武大臣应得谥号者,果系公论允服,毫无瑕疵,具请上裁。如行业平常,官品虽崇,不得概与。 二十六年十月,礼部覆按臣乔璧星本议谥。上曰:“卿等虚心详议,应谥者准与补谥。若已谥者,果与众议不协,方许改正追夺。毋得苛求,以伤朝廷锡予之仁。”(已上王圻《通考》。 )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议夺者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谦;应夺而改者一人:陈赞;补者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朱赓力庇吕本,不从其议。未几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楠从祀孔庙,而论应补谥者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部议久之,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发。天启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绩请者十人,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凡八十四人。(《礼志》。 ) 仪制郎中于孔兼疏论吴时来晚节不终,不当谥“忠恪”。因请谥杨爵、陈瓒、孟秋。乃夺时来谥,而谥爵“忠介”。(《于孔兼传》。 ) 天启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然是时迟速无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礼志》。 )温体仁之卒也,特谥“文忠”。而文震孟、罗喻义、姚希孟、吕维祺皆不获谥。福王时,礼部尚书顾锡畴言:“体仁得君行政,最专且久;其负先帝罪大且深。乞将‘文忠’之谥或削或改,而补震孟诸臣。庶天下有所劝惩。”报可。遂补谥诸人,削体仁谥。(《顾锡畴传》。 ) 福王时,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之弟允通、允坚、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礼志》。 ) 沈德符曰:“改谥凡八人:王谥‘文节’,后改‘忠文’;李时勉谥‘文毅’,后亦改‘忠文’;张玉谥‘忠显’,改‘忠武’;孙忠谥‘康靖’,改‘恭宪’;朱永谥‘武襄’,以同父号,改‘武毅’;曹鼐谥‘文襄’,改‘文忠’;石缶谥‘文隐’,改‘文介’;张治亦谥‘文隐’,改‘文毅’。” 王圻曰:“国初恩典,有非翰林而谥‘文’者,若:刘文成基、马文简京、姚文敏夔、唐文襄龙、叶文庄盛、魏文靖骥、储文懿、郑文安赐、仪文简智、杨文恪廉、邵文庄宝、李文通奎、何文肃乔新、何文简孟春、黄文毅孔昭、萧文昭维桢、吴文恪讷、王文成守仁,是也。有官翰林而谥不以‘文’者,如:王毅愍文、陈庄靖文、袁荣襄宗皋、刘忠愍球、杨庄敏鼎、盛荣简端明、朱恭靖希周,是也。成、宏以后,则翰林专谥‘文’,而他途不与。”(按邵宝、何孟春、王守仁、盛端明、朱希周、杨廉皆嘉靖间谥。“成、宏”应改“正、嘉”。 )张志淳曰:“高皇帝迹行定谥,至不容私诸子而谥以‘荒’以‘愍’。文皇帝表章性理,以《谥法》系诸治道,且历载宋儒之论。以今考之,古之用谥,美恶并也。今专美而无恶,岂人皆善,而恶谥无所于加?抑亦恶不复谥,而谥者专以掠美也?” 卷二十一 乐上 ◎乐 凡乐:曰《中和韶乐》,曰《堂下乐》,曰《丹陛乐》,曰《侑食乐》,曰《大乐》。其雅乐:备八音、五声、十二律、九奏、万舞之节。俗乐:有百戏承应、隧舞承应、讴歌承应。祭祀用雅乐,太常领之。宴亨朝会,兼用俗乐,领于伶人。(王圻《通考》。 ) 大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礼志》。 ) 吴元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司乐等官,职雅乐。又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世法录》。 ) 七月乙亥朔,太祖御戟门,召学士朱升、范权引乐舞生入见。设雅乐,阅试之。太祖亲击石磬,起居注熊鼎言:“八音唯石声最难和。”太祖曰:“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和即八音谐矣。”鼎曰:“乐不外求,在于君心。君心和,则天地之气和,而乐亦无不和矣。”太祖深然之。命升辨五音。升不能辨,以宫为徵。太祖哂其误。命乐生登歌一曲而罢。(《大训记》。 ) 八月甲寅,以冷谦为协助律郎。谦精音律,善鼓瑟。元末,以黄冠隐吴山。至是召用,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十月戊午,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正音律及编钟、编磬等器,并定乐舞之制。乐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 十一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 洪武元年八月丁丑,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仍用元《大成登歌乐》。(已上《世法录》。 ) 三年九月癸丑,考宫县乐制。访求能通音律者。(《大政记》。 )是月,定朝会宴享乐舞之数。(《世法录》。 ) 四年六月戊申,吏部尚书詹同、陶凯进宴享九奏之乐章。上厌前代乐章多谀词,或未雅驯,命凯与同更撰。词成,命协律者歌之。谓侍臣曰:“礼以导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杂以北方之音。甚者以神只祀典,饰为隧舞谐戏,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自今一切流俗喧哓淫亵之乐,悉屏去之。”(《大训记》。 ) 十二月,礼官奏定释奠孔子乐舞之数,因奏请选京民之秀者,充乐舞生。上曰:“乐舞乃学者事。若释奠,所以追崇先师。宜择国子生及凡公卿子弟在学者,豫教肄之。”自是乐舞生始不用道流。 六年二月,禁教坊司及天下乐人,毋得以古圣贤、帝王、忠臣、义士为优戏。违者罪之。七月,始命詹同、乐韶凤更制《释奠先师乐章》。 七年十月,帝以祭祀驾还,应用乐舞前导,命乐韶凤等撰词。因撰《神降祥》、《神贶惠》、《酒酣》、《色荒》、《禽荒》诸曲以进。凡三十九章,曰:《回銮乐歌》。皆寓规谏。礼部具《乐舞图》以上,命太常肄习之。(已上《世法录》。 ) 八年四月,上亲制《二丘乐章》成。初,《二丘乐章》皆学士朱升等所撰。上谓其文过藻丽,故更制之。九年正月,定王国祭祀乐舞之数。 十二年十二月,神乐观成,以乐舞生居之。命道士周元初领观事。 十三年四月,上谕礼臣曰:“乐舞者,以享神只而致感格,不宜授以非人。诸乐舞生若有过及疾病者,即宜遣归,选择代之。” 十一月,诏:公候及诸武臣子弟,凡百一十九人,习乐舞以供祀事。 二十六年六月,重定朝会宴享乐舞之制。凡大朝贺,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之东、西,北向。陈大乐于丹陛之东、西,亦北向。 永乐十八年,北京郊庙成。其合祀、合享礼乐,一如旧制。更定宴享乐舞。(已上《世法录》。 )英宗即位,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三编》。 ) 成化十二年,南京祭酒周洪谟言:“元圣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竟俞其议。(《洪谟传》。 ) 二十一年七月,礼部言:“今教坊司乐工,奏中和韶乐者多不谐,而善弹瑟及箜篌、钟、磬者殊少。恐因循失传,渐至《大乐》不备。宜今乐官选其中子弟于本司演习。每奏乐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人,又加以四人,共选三百三十六人。如此,庶《大乐》不至废弛。”诏:“可。”(《世法录》。 ) 弘治元年,帝耕田。教坊司以杂剧承应,间出狎语。都御史马文升厉色斥去。(《乐志》。 ) 九年二月,太常礼官言:“文庙享祀舞八佾,而乐器之数尚仍旧。揆之情文,觉有未称。请增文庙乐器人数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诏:“依拟增造。” 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吕{常心}言:“太祖初设神乐观,收度道士,充乐舞生,习礼乐以供祀事,各给廪饩,恩至渥也。自永乐迁都北平,郊庙大礼,举行於北。居观者止习历代帝王及先师孔子二祀乐舞,郊庙社稷,乐阙不讲。臣请于每年春、秋二仲率诸生以次肄习,仍专官提调。其不能共事者,呈部,退为道士。庶人人有所劝进。”制:“可。” 正德三年,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观瞻,宜举《大乐》。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严督肄之,仍移各省,取艺精者赴京供应。顾所隶亦猥杂,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既而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居之新宅。乐工既得幸,时时言:“居外者不宜独逸。”复移文天下,取精于诸伎者送教坊。于是乘传续食者又数百人。俳优之势大张。臧贤以伶人进,兴诸佞幸角宠窃权矣。 嘉靖元年七月戊申,御史汪珊请屏绝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声巧伎进。帝嘉纳之。(《已上世法录》。 ) 九年六月,诏发内府所藏金、玉、铜、石钟磬,于神乐观考正音律。令科道官各举所知谙晓音律之人以闻。(《宪章录》。 ) 十月丁已朔,礼官奏中宫合行事宜。其一谓:古礼,弦歌《周南》、《召南》之诗,不用钟声,乃房中之乐,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者。宜令女官将此二诗以被管弦,以备宫中宴乐,斥去一应俗乐,其于阃德,尤有裨益。(同上。 ) 十一月,改正孔子祀典,乐用六佾。(《三编》。 ) 十四年四月,七庙既建,乐制未备。礼官因请更定宗庙雅乐。言:“德、懿、熙、仁四祖久祧,旧章弗协。太祖创业,太宗定鼎,列圣守成,当有颂声,以对越在天,垂之万载。若特享、若袷享、若大袷,诗歌颂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乐器、乐舞,各依太庙成式,备为规制。”报可。五月,增设七庙乐官及乐舞生,至二千二百名。 三十年,省革乐舞生,定用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已上《世法录》。 ) 隆庆三年,革协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职官志》。 ) 崇祯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敕:“朕于冬至、正旦、寿节、端阳、中秋及诸大典礼,升殿行礼,方许作乐。其余皆免。”(《春明梦余录》。 )○杂录 洪武三年八月,礼部尚书陶凯言:“古者人君,食,日一举。请自今御谨身殿早膳,令教坊司具乐。若东西房及两庑膳,则否。”上不从。曰:“俟大兵凯旋,士卒无战伐之劳,人民无转输之苦,然后以乐侑食,未晚也。”(《世法录》。 ) 贝琼为国子助教,尝慨古乐不作,为《大韶赋》以见志。(《贝琼传》。 ) 弘治十八年,翰林崔铣知乐声。一夕从西苑行,闻南有吹笛者,烦促而哀,愀然意动。未几,上崩;国事大变。(《野获编》。 ) 嘉靖五年,礼官言:“弋阳王拱贵得奉宁献、惠二王祀。夫二王亲王,礼不宜杀。第以郡王奉祀,其乐舞斋郎之类,止宜半给。”报可。 四十四年,礼官言:“诸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因而私娶者。”乃诏革诸王乐户,其朝贺宴享当用乐者,假鼓吹于有司。(已上《世法录》。 ) ◎乐器(非乐部陈设不载。 )金之属:太和钟,朝钟,编钟,方响,钟,金钲。石之属:编磬,磬。丝之属:琴,胡琴,瑟,二十弦,琵琶,筝,箜篌。 竹之属:箫,排箫,,头管,横管,笛,横笛,龙笛,羌笛,篪,戏竹。匏之属:笙,凤笙。土之属:埙,水盏,腰鼓。(用土为之。 ) 革之属:鼓,应鼓,大鼓,小鼓,杖鼓,搏拊。木之属:,,板,拍板,腰鼓。(以木为之。 )九奏乐器:歌四人,箫六,笙二,板二。文武二舞乐器:笙二,筝二,横管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大乐器:箫四,笙四,琵琶六,筝六,箜篌四,方响四,头管四,龙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四夷乐器: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头管一,羌笛二,筝二,水盏一,板一。 吴元年九月,命于泗州灵壁取石,置磬;湖州采梓、桐置琴、瑟。(《世法录》。 ) 洪武六年,铸大钟。其制:仿宋“景钟”,以九九为数,高八尺一寸,拱以九龙,柱以龙ね。建楼于圜丘斋宫之东北,悬之。钟成,未名。礼官请曰:“昔黄帝有五钟、其一曰‘景钟’。‘景’大也。请名曰‘景钟’。”上曰:“古钟名,宜更。”遂取《周易》“保合太和”之义,定其名曰“太和钟”。(同上。 ) 七年二月,衍圣公孔希学上言:“庙堂圮毁,祭器、乐器不备;请饬有司葺治。”从之。(《儒林传》。 ) 十年六月,潞州长子税课局大使康有孚上言三事:其一,言:“学校春、秋二祭,乐器散失。宜敕儒臣考究礼文,令所在有司制备乐器,使生徒肄习。后进之士得以养其德性。”帝嘉纳之。 十四年四月,重铸朝钟。十七年五月,重铸京城禁钟,重二万斤。六月辛巳,命礼部制《大成乐》器成。以颁天下儒学。 二十六年正月,《大成乐》器成。命颁给天下各府学,其州、县学如式制。 永乐三年六月,朝鲜遣使入贡。因请:洪武中所赐庙社乐器,年久多敞,乞再颁赐。上命工部依额制造给之。宣德元年四月,命造皇太后宫中乐器。 景泰元年,助教刘翔言:“国学春、秋祭所设乐器,悉列露台下。使堂上、堂下之乐,混于舞列,杂乱无纪。乞下礼宫,从宜改正。”(已上《世法录》。 ) 成化十七年四月,各坛庙乐器。(《大政记》。 ) 弘治七年六月,命人访造铜鼓者。工部言:“铜鼓制,出自西南夷,非朝廷所宜用。方今各处灾伤,正宜彻乐减膳,岂宜复造制外之器,以骇人心、累圣德?”命已之。 八年四月,太常祠官言:“郊庙、山川、社稷坛及先师庙乐器俱敝。”令更造。(已上《世法录》。 ) 十四年九月,重铸朝钟。时太监李兴、工部尚书曾鉴奉命改铸。既成,计费白金十余万两;兴、鉴皆受赏,匠官傅玖等各升职、加俸有差。未三月,而钟璺。工科都给事中马子聪等劾之。命:兴、鉴罚俸一月,傅玖等所升职司、俸粮、冠带俱夺之。(《通典》。 ) 十五年六月,礼官言:“近闻皇上命官于内府造大祀乐,以纯金为钟,西玉为磬。夫自尧、舜以来,造乐制器,钟必用青铜、磬必用灵壁石。若更以纯金、西玉,恐未可以谐众音、神威格。”(《世法录》。 ) 十七年,太常寺吕{常心}上疏言:“先代帝王庙失火,石磬烧毁无存。铜钟已烧十二口;所存十四口,发协律郎考验,又俱伤火,皆不堪用。请饬南京工部督造。”从之。(王圻《通考》。 ) 十八年,命造太庙、社稷坛及神乐观诸乐器。 嘉靖十年三月丙戌朔,命浙江采紫竹、花斑竹造方丘、月坛笙簧。 十七年,大享上帝于极宝殿,以献帝配。借用祈乐器。有司以钟、磬、琴、瑟皆长大,元极殿陛上不能陈设,请用春祈、秋报乐器。不许。乃命乐器列于殿左右四间,乐舞在陛上。(已上《世法录》。 ) 张鹗言:古人制为十六编钟,非徒示观美,盖为旋宫而设。其下八钟:黄钟、大吕、大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是已。其上八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黄钟、大吕、大簇、夹钟是已。近世止用黄钟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钟,古人立乐之方已失。况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句合字眼谱之,去古益远。(《乐志》。 ) 卷二十二 乐下 ◎乐歌(歌词详《明史乐志》。 ) 洪武元年,定《圜丘乐章》:迎神,奏《中和之曲》;(十句。 )奠玉帛,奏《肃和之曲》;(八句。 )进俎,奏《凝和之曲;》(八句。 )初献,奏《寿和之曲》,(十句。 )《武功之舞》;亚献,奏《豫和之曲》;(八句。 )终献,奏《熙和之曲》,(十句。 )俱《文德之舞》;彻馔,奏《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奏《安和之曲》;(六句。 )望燎,奏《时和之曲》。(八句。 ) 二年,定《方丘乐章》,同《圜丘》,曲词各异。(皆八句。 )易“望燎”曰“望瘗”。 八年四月,御制《圜丘乐章》:迎神、(六句。曲名仍旧,下同。 )奠玉帛、进俎、初献、亚献、终献、彻馔、送神、望燎皆四句。 御制《方丘乐章》:迎神,(九句。 )奠玉帛,(五句。 )进俎、初献、亚献、终献、彻馔、送神、望燎皆四句。 十二年,合祀天地乐章:迎神,(六句。 )奠玉帛,(四句。 )以后同八年《圜丘》词。 嘉靖九年,定分祀圜丘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凝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豫和之曲》;终献,《熙和之曲》;彻馔,《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十二句。 )望燎,《时和之曲》。(六句。 ) 《方丘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广和之曲》;进俎,《咸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安和之曲》;终献,《时和之曲》;彻馔,《贞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望燎,《宁和之曲》。(六句。 ) 洪武三年,定《朝日乐章》:(二十一年罢。 )迎神,《熙和之曲》;奠币,《保和之曲》;初献,《安和之曲》,《武功之舞》;亚献,《中和之曲》;终献,《肃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彻馔,《凝和之曲》;送神,《寿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八句。 ) 《夕月乐章》:(周天星辰附。二十一年罢。 )迎神,《凝和之曲》;(八句。 )奠帛以后,同《朝日》,曲词各异。 嘉靖九年,定《朝日乐章》:迎神,《熙和之曲》;(六句。 )奠玉帛,《凝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时和之曲》;终献,《保和之曲》;彻馔,《安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昭和之曲》;(六句。 )《望燎之曲》。(四句。 ) 《夕月乐章》:迎神,《凝和之曲》;(四句。 )初献,《寿和之曲》;(八句。 )亚献,《豫和之曲》;(六句。 )终献,《康和之曲》;(六句。 )彻馔,《安和之曲》;(八句。 )送神,《保和之曲》;(四句。 )《望瘗之曲》。(四句。 ) 十年,定《祈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咸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景和之曲》;终献,《永和之曲》;彻馔,《凝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六句。 )望燎,《太和之曲》。(六句。 ) 十七年,定《大飨乐章》:迎神,《中和之曲》;(二十句。 )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凝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豫和之曲》;终献,《熙和之曲》;彻馔,《雍和之曲》;(已上四句。 )送神,《清和之曲》;(二十句。 )望燎,《时和之曲》。(六句。 ) 十八年,《兴都大飨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八句。 )初献,《寿和之曲》;(八句。 )亚献,《敷和之曲》;(五句。 )终献,《永和之曲》;(八句。 )彻馔,《永和之曲》;(五句。 )送神,《感和之曲》。(十句。 ) 十一年,定《雩祀乐章》:迎神,《中和之曲》;奠玉帛,《肃和之曲》;进俎,《咸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景和之曲》;终献,《永和之曲》;彻馔,《凝和之曲》;送神,《清和之曲》;望燎,《太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祭毕,乐舞童群歌《云门之曲》。(十句。 ) 洪武元年,定《太社稷异坛同乐章》:迎神,《广和之曲》;(八句。 )奠币,《肃和之曲》;(八句。 )进俎,《凝和之曲》;(八句。 )初献,《寿和之曲》;(太社、太稷、句龙、后稷各八句。亚、终献同。 )亚献、终献,《豫和之曲》;(词同。 )彻豆,《雍和之曲》;(八句。 )送神,《安和之曲》;(八句。 )望瘗,《时和之曲》。(八句。 ) 十一年,《合祭太社稷乐章》:迎神,《广和》;(六句。 )初献,《寿和》;亚献,《豫和》;终献,《熙和》;彻馔,《雍和》;送神,《安和》;望燎,《时和》。(已上皆四句。 ) 嘉靖十年,初立《帝社稷乐章》:迎神,《时和之曲》;(四句。 )初献,《寿和之曲》;(十句。 )亚献,《雍和之曲》;(四句。 )终献,《凝和之曲》;(四句。 )彻馔,《保和之曲》;(六句。 )送神,《广和之曲》;(十句。 )望燎,曲同。 洪武二年,分祀天神地只乐章;迎天神,《中和之曲》;(八句。 )迎地只,《中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后,咸同《朝日》。 六年,《合祀天神地只乐章》:迎神,《保和之曲》;(十二句。 )奠帛以后同《朝日》。 嘉靖九年,复《分祀天神地只乐章》:迎(天神、地只, )《保和之曲》;(各十句。 )奠帛以后俱如旧。 洪武四年,《祀周天星辰乐章》:迎神,《凝和之曲》;奠帛、初献,《保和之曲》,《武功之舞》;亚献,《中和之曲》,终献,《肃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彻豆,《豫和之曲》;送神,《雍和》,词同《朝日》;望燎,《雍和》。(已上皆八句。 ) 嘉靖八年,《祀太岁月将乐章》:迎神,十句。奠帛以后,俱同《神只》。 洪武元年,《宗庙乐章》:迎神,《太和之曲》;(十二句。 )奉册宝,《熙和之曲》;(八句。时享不用。 )进俎,《凝和之曲》;(句。时享不用。 )初献,《寿和之曲》,《武功舞》;(四祖庙各八句。 )亚献,《豫和之典》;终献,《熙和之曲》,俱《文德舞》;彻豆,《雍和之曲》;送神,《安和之曲》。(已上皆八句。 ) 六年,定《王国祭祀乐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献,奏《寿清之曲》;亚献,奏《豫清之曲》;终献,奏《熙清之曲》;彻馔,奏《雍清之曲》;送神,奏《安清之曲》。其社稷、山川,易迎神为《广清》,增奉瘗曰《时清》。 嘉靖五年,世庙成。帝亲制乐章,命大学士费宏等更定曲名。以别于太庙。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献曰《清和之曲》,亚献曰《康和之曲》,终献曰《冲和之曲》,彻馔曰《泰和之曲》,送神曰《宁和之曲》。 十五年,定《九庙特享乐章》:迎神,《太和之曲》;初献,《寿和之曲》;亚献,《豫和之曲》;终献,《宁和之曲》;彻馔,《豫和之曲》;还宫,《安和之曲》。(已上诸庙曲词各异。 ) 又定《大乐章》:迎神,《元和之曲》;(十句。 )初献,《寿和之曲》;(四句。 )亚献,《仁和之曲》;(八句。 )终献,《德和之曲》;(四句。 )彻馔,《太和之曲》;(八句。 )送神,《永和之曲》。(八句。 ) 洪武七年,御制祀历代帝王乐章:迎神,《雍和之曲》;奠帛,《保和之曲》;(六句。 )初献,《保和之曲》,(五句。 )《武功舞》;亚献,《中和之曲》;(五句。 )终献,《肃和之曲》,(六句。 )俱《文德舞》;彻馔,《凝和之曲》;送神,《寿和之曲》;望燎,《豫和之曲》。(已上四句。 ) 六年,定《祀先师孔子乐章》:迎神,《咸和之曲》;奠帛,《宁和之曲》;初献,《安和之曲》;亚、终献,《景和之曲》;彻馔、送神,《咸和之曲》。(已上八句。 ) 三年,定《享先农乐章》:迎神、奠帛,《永和之曲》;(皆八句。 )进俎,《雍和之曲》;(八句。 )初、亚、终献,《寿和之曲》;(各二章,章八句。 )彻豆、送神,《永和之曲》;望瘗,《太和之曲》。(已上八句。 ) 嘉靖九年定《享先蚕乐章》:迎神,《贞和之曲》;奠帛、初献,《寿和之曲》;亚献,《顺和之曲》;终献,《宁和之曲》;彻馔,《安和之曲》;送神、望燎,《恒和之曲》。 洪武三年,定《朝贺乐章》:升殿,奏《飞龙引之曲》;百官行礼,奏《风云会之曲》;丞相致词,奏《庆皇都之曲》;复位,百官行礼,奏《喜升平之曲》;还宫,奏《贺圣朝之曲》。 二十六年,更定:升殿,韶乐奏《圣安之曲》;还宫,韶乐奏《定安之曲》;公卿入门,奏《治安之曲》。又定《中宫朝贺乐章》:《天香凤韶之曲》。 宣德以后,增定《慈宫朝贺乐章》:“《天香凤韶之曲》。 洪武三年,定《宴享乐章》:一、奏起临濠之曲,名《飞龙引》;二、奏开太平之曲,名《风云会》;三、奏安建业之曲,名《庆皇都》;四、奏削群雄之曲,名《喜升平》;五、奏平幽都之曲,名《贺圣朝》;六、奏抚四夷之曲,名《龙池宴》;七、奏定封赏之曲,名《九重欢》;八、奏大一统之曲,名《凤凰吟》;九、奏守承平之曲,名《万年春》。 四年,命陶凯、詹同等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物品亨》,五曰《御六龙》,六曰《泰阶平》,七曰《君德成》,八曰《圣道行》,九曰《乐清宁》。 十五年所定:一、奏《炎精开运之曲》;二、奏《皇风之曲》,奏《平定天下舞曲》;三、奏《眷皇明之曲》,奏《抚安四夷舞曲》;四、奏《天道传之曲》,奏《车书会同舞曲》;五、奏《振皇纲之曲》;六、奏《金陵之曲》;七、奏《长杨之曲》;八、奏《芳体之曲》;九、奏《驾六龙之曲》。 永乐十八年,定《宴享乐章》:一、奏《上万寿之曲》,《平定天下舞曲》;二、奏《仰天恩之曲》,《四夷舞曲》;三、奏《感地德之曲》,《车书会同舞曲》;四、奏《民乐生之曲》,《表正万邦舞曲》;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舞曲》;六、奏《庆丰年之曲》;七、奏《集祯应之曲》;八、奏《永皇图之曲》;九、奏《乐太平之曲》。 ◎乐舞 《明乐曲》云:“文舞:《云门》、《咸池》、《大韶》,在庭阼阶之左;武舞:《大夏》、《大》、《大武》,在庭宾阶之右;位为六列,施英韶而舞之。各有四表,表距四步,为ガ缀,各六十四,合用三百八十四人。文舞服皮弁,左执,右秉翟。武舞服韦弁,左执干,右执戈。文武之成曷为异?曰:一、三、五为九,而乾用之,参天之数也。二与四为六,而坤用之,两地之数也。文舞,阳也;成以参天。武舞,阴也;成以两地。节序自然之理也。”(王圻《通考》。 ) 洪武三年,定文武两舞。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象以武功定祸乱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执干,右秉戚,分为四行,舞师执旌以引之。文舞曰:《车书会同之舞》,象以文德致太平也。用舞士三十二人,皆左执,右秉翟,分为四行,舞师执以引之。四夷舞曰《抚安四夷之舞》,象以威德服远人也。用舞士十六人,分为四行,舞师执幢以引之。(同上。 ) 隧舞之制:大祀、庆成大宴,用《万国来朝隧舞》、《缨鞭得胜队舞》。万寿圣节大宴,用《九夷进宝队舞》、《寿星队舞》。冬至大宴,用《赞圣喜队舞》、《百花圣朝队舞》。正旦大宴,用《百戏莲花盆队舞》、《胜鼓采莲队舞》。(《乐志》。 ) 嘉靖五年,世庙成。费宏等议:献皇生长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献皆当用《文德舞》。从之。已而太常复请,乃命礼官会张璁议。璁言:“乐舞以佾数为隆杀,不当以武文为偏全。使用其文而去其武,则两阶之容,得其左而关其右,何以为天子之礼乐哉?”乃从璁议。(王圻《通考》。 ) ◎论乐 洪武七年,命翰林儒臣撰《回銮乐章》,谕之曰:“古人诗歌辞曲,皆寓讽谏。后世乐章,惟闻颂美,无复古意。夫常闻讽谏。则惕然有警。徒闻颂美,则自恃心生。自恃者日骄,自警者日强。朕意如此。卿等体此撰述,毋有所避。” 十七年,谕礼部曰:“近命制《大成乐》器,将以颁天下学校,俾诸生习之,以祀孔子。朕思古人之乐,所以防民欲。后世之乐,所以纵民欲。其故何也?古乐之诗章,和而正。后世之歌词,淫以夸。古之律吕,协天地自然之气。后世之律吕,出入为智巧之私。天时与地气不审,人声与乐声不比。故虽以古之诗章,用古之器数,亦乖戾而不合,陵犯而不伦矣。手击之而不得于心,口歌之而非出于志。人与乐判然为二,欲以动天地、格鬼神,岂不难哉?然其流已久,救之甚难。卿等宜究心于此,俾乐成而颁之,诸生得以肄习,庶几可以复古人之制。”(已上《大训记》。 ) 永乐元年九月,上谓侍臣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庙乐章未有称述,朕甚愧焉,其议为之。”因曰:“汉高帝作《大风歌》,武帝作《秋风辞》,二君文采,皆有可观。当时儒臣亦不乏人。乃制作不能如古,惜也。朕有意稽古礼文之事,尔等其博求名儒,用称朕意。” 景泰元年,助教刘翔言:“明兴以来,礼乐{宀浸}备。惟视学释奠,皆不设乐。庆成宴独用教坊供应,有乖雅道。请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与之乐,作为诗章,协助以律吕,如古《灵台》、《辟雍》、《清庙》、《湛露》之音,以振厉风教,备一代盛典。”时以袭用既久,卒莫能改。 天顺八年十月,己亥,翔复言:“今日郊庙乐章,皆太祖甫定天下时,追称仁祖之词。皇上奉列圣配天时享,其郊庙乐章宜更制。”事下礼部。礼官言:“我朝郊祀乐章,歌颂报称可万世通行。惟享庙有‘开基建功,化家为国’,等语,仁庙初,俱已改易。其余,皆推原祖宗积庆发祥衍及无穷之意,可万世通用,不宜别有改作。”从之。 弘治八年,命内阁撰《三清乐章》。大学士徐溥等言:“天,至尊无对。汉祀五帝,儒者非之,况三清乃道家妄说耳!一天之上,安得有三大帝?且以周柱下史李耳当其一,列人鬼于天神,矫诬甚矣。郊祀乐章皆太祖所亲制。今使制为时俗词曲,以享神明,亵渎尤甚。臣等于邪说俚曲,素所不习,不敢以非道事陛下。”帝嘉纳之,遂寝前命。 九年十月,给事中胡瑞言:“御殿受朝,典礼至大,而殿中《中和韶乐》,乃属之教坊司。岳镇海渎,三年一祭,乃委之神乐观乐舞生。亵神明,伤大体。望敕廷臣议。岳渎等祭,当以绅从事。《中和韶乐》,择民间子弟肄习,设官掌之,年久则量授职事。”帝以奏乐、遣祭,皆国朝旧典,不能从也。(已上《世法录》。 ) 马文升为尚书,因灾异陈言,其一曰:“访名儒以正雅乐。”事下礼官。礼官言:“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乐器,参定乐章。其登歌之曲,多自裁定。但历今百三十余年,不复校正,音律舛讹,厘正宜急。且太常官恐未足当制器协律之任。乞诏下所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晓音律者,礼送京师,会礼官熟议至当。然后造器正音,庶几可以复祖制,致太和。”帝可其奏。(《乐志》。 ) 嘉靖元年三月,礼科给事中李锡言:“南郊耕,国之大礼。而教坊承应,然喧笑,殊为亵慢。古者伶官贱工,亦得因事纳忠。请自今凡遇庆成等宴,例用教坊者,皆豫行演习,必使事关国体,可为鉴戒。庶于戏谑之中,亦寓箴规之意。”二年四月,命安陆家庙乐用八佾。御史黎贯等言:“陵祀不用乐,凤阳诸陵皆然,何独安陆?且八佾既用于太庙,则安陆庙祀自当有辨,以避一统之嫌。”不纳。(《世法录》。 ) 三年,观德殿成,召协律郎崔元初等肄乐,以供祀事。太常卿汪举言:“顷闻内府教乐,是观德殿又将有佾舞之祭。我朝列圣崇报之礼,止于太庙设乐舞,而奉先殿及诸陵寝未尝用。今献皇既用之安陆家庙,又设于观德殿,未免隆杀失均,乞罢寝。”上曰:“奉先殿不用乐,以用于太庙故也。腾皇考不得享于太庙,止于内殿奉祀,其乐舞必不可阙。”(同上。 ) 九年二月,始祀先蚕,下礼官议乐舞。礼官言:“先蚕之礼,周、汉所同。其乐舞仪节,经史不载。唐《开元先蚕仪》注:‘大乐令设宫悬于北郊坛内,诸女工咸列于后。’则祀先蚕用女乐可知。唐《六典》:‘宫悬之舞八佾,轩悬之舞六佾。’则祀先蚕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陈《乐书》,《享先蚕图》下,止有《宫架登歌图》,而不及舞。夫有乐有舞,虽祀礼之常。然周、汉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蚕,代以有司,又不可据。惟开元略为近古,而陈氏《乐书》考据亦明。前享先农,既以佾数不足,降八为六。则今祀先蚕,止用乐歌,不用佾舞,亦合古制。且以见少杀先农之礼。”帝以舞非女子事,罢不用,使议乐女冠服以闻。礼官言:“北郊阴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汉蚕东郊,魏蚕北郊,色皆尚青,非其色矣。乐女冠服宜黑。”乃用乐六奏,去舞,其乐女皆黑冠服。因定《享先蚕乐章》。(《乐纪》。 ) 礼部议覆中允廖道南疏云:“朱干玉戚,祗绘于服,皇旄舞,弗辨于佾,信非古人乐舞之义。但祖宗以来,遵行不变,或有深意,非臣等所能测识。其庆成、田,乐章、乐舞,雅俗混淆,盖有《平定天下》、《抚安四夷》、《车书会同》。《表正万邦》、《天命大德》,而又有《黄童白叟》及《蛮夷队舞》二项承应。田有《村田乐》及《感天地队舞》,俱系承应。夫既谓之‘承应’,则为俗乐明矣。但祭祀专用雅乐,朝会兼用俗乐,自唐、宋以来,皆然。惟庆成有《仰天恩感地德》之曲。今庆圜丘礼成,而仍用《感地德》,似为无谓。况各项乐章,率系乐工猥陋之语,不宜用之朝廷,传之后世。今宜因祖宗之制,稍加润色,默寓箴规敬戒,不至于亵狎杂扰。于治体不为无补。”(王圻《通考》。 ) 廖道南奏:“古乐不复于今久矣。自元入中国,胡乐盛行。我圣祖扫除洗濯,悉崇古雅。观《大明集礼》所载,昭如日星。奈何浸淫日久,新声代变,俗声杂雅,胡乐杂俗。而帖{滞心}噍杀之音,沈溺怪妄之伎,作矣。伏愿皇上昭宣祖训,敕下所司,考雅乐之章,去胡乐之部。凡淫哇之声,妖冶之技,有乱正是,禁之不复用。庶风行自近,而颂声可作。”(同上。 ) 是年厘正祀典,定南北郊,复朝日、夕月受害祭,命词臣取洪武时旧乐歌一切更改。礼官因言:“国家设协助律之官,欲其按律定声,审音定舞。百余年来,循常习旧,按谱相传,以图称塞。今圣明建极,是作维新。当得精通律者,以典厥事。宜令吏部科道宾广求博访,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宜以名闻,授之太常,使考定雅乐,成一代圣制。报可。(《世法录》。 ) 九月,吏科给事中夏言荐致仕甘肃行太仆寺丞张鹗,命趣召之,既至,言曰:“大乐之正,在先定元声。元声起自冥罔既觉之时,亥子相乘之际。积丝成毫,积毫成厘,积厘成分,一时三十分,一日十二时。故声生于日,律起于辰。气在声先,声从气后。若拘于器以求气,则气不能制器,而反受制于器。何以定黄钟、起历元?须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拟黄钟之律,长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历而候,依法而取。如众管中先飞灰者,即得元气。验其时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于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初一刻移于正二刻矣。愿命知历官一人,同臣参候。庶几元声可得,而古乐可复。”并进所著乐书二部:一曰:《大成乐舞图谱》,自琴瑟以下诸乐,遂一作谱。一曰:《古雅心谈》,列十二图以象十二律,图各有说。又以琴为正声乐之宗系,凡郊庙大乐,分注琴弦定徽,各有归旨。疏下礼部。礼官言:“音律久废,太常诸官循习工尺字谱,不复知有黄钟等调。臣等近奉诏演习,新定郊祀乐章。间问古人遗制,茫无以对。今鹗谓:四清声所以为旋宫。其注弦定徽,盖已深识近乐之弊。至欲取知历者,互相参考,尤为探本穷源之论。似非目前司乐者所及。”乃授鹗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乐舞。鹗遂上言:“《周礼》有郊祀之乐,有宗祀之乐,尊亲分殊,声律自别。臣伏听世庙乐章,律起林钟,均殊太庙,臣窃异之。盖世庙与太庙同礼,而林钟与黄钟异乐。函钟主礼地只,位寓坤方,星分井鬼,乐奏八变,以报资生之功。故用林钟起调,林钟毕调也。黄钟主祀宗庙,位分子野,星隶虚危,乐奏九成,以报本源之德。故用黄钟起调,黄钟毕调也。理义各有归旨,声数默相感通。况天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称。今以祀母之乐,奏以祀子。恐世庙在天之灵,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谱是乐者何所见也?臣观旧谱乐章,字用黄钟,声同太庙。但审听七声中少一律。今更补正,使依奏格。则祖孙一气,相为流通;函黄二宫,不失均调。尊亲之分两得,神人之心胥悦矣。”诏下礼官。李时等覆奏,以为:“鹗所言与臣等所闻于律吕诸书者,深有所合。盖黄钟一调,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变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旧乐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宾之均,而越次用再生黄钟之六,此旧乐章之失也。若林钟一调,则以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太吕之半声为变徵,太簇之半声为徵,姑洗之半声为羽,蕤宾之半声为变宫。迩者沈居敬更协乐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黄钟也。‘四’太簇之正声也。‘一’姑洗之正声也。‘六’黄钟之子声也。以林钟为宫,而所用为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声,则谬甚矣。况林钟一调,不宜用于宗庙;而太庙与世庙,不宜异调。鹗见尤真。自今宜用旧协音律,惟加以蕤宾句声。去再生黄钟之六,改用应钟之九,以成黄钟一均。庶于感格之义,深有所补。”乃命鹗更定庙享乐音,而逮治沈居敬等。鹗寻谱定《帝社稷乐歌》以进。诏嘉其勤,晋为少卿,掌教雅乐。鹗既迁太常卿,复申前说,建白三事:一、请设特钟、特磬以为乐节;一、请复宫悬以备古制;一、请候天气以定钟律。事下礼官。言:“特钟、特磬宜造乐悬,在庙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惟黄钟为声气之元,候气之法,实求中气,以定中声,最为作乐本原。”乃诏取山西长子县羊头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备候气定律。(《乐志》。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盖《云门》者,帝尧之乐,《周官》以祀天神,取云出天气,雨出地气也。且请增鼓吹数番,教舞童百人,青衣执扇,绕坛,歌《云门之曲》而舞。曲凡九成。”帝从其议。(《礼志》。 ) 十七年六月,山西辽州同知李文察进所著乐书,曰:《圣图解》二卷,《乐记补说》二卷,《律吕新书补注》一卷,《兴乐要论》三卷。因请兴正乐以荐上帝、祀祖考。礼部议:“文祭所进乐书,其于乐理、乐声,原多前人所未发者,且于人声中考定五音,以为制律候气之本,深合《虞书》‘依永和声’之旨,宜令知音律者,协同肄习。”诏授文察太常典簿,同该寺等官肄乐。(《世法录》。 ) 《乐志序》曰:“明兴,太祖锐志雅乐。是时儒臣冷谦、陶凯、詹同、宋濂、乐韶凤辈,皆知声律,相与究切厘定。而掌故阔略,欲还古音,其道无由。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务严刑以束之,其于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文皇帝访问黄钟之律,臣工无能应者。英、景、宪、孝之世,宫县徒为具文。殿廷燕享,郊坛祭祀,教坊羽流,慢渎苟简。刘翔、胡瑞之伦,为之深慨。世宗制作自任,张鹗、李文察以审音受知,终以无成。盖学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论其理,而施诸五音、六律,辄多未叶。乐官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晓其义。是以卒世莫能明也。” 神宗时,郑世子载育著《律吕精义》、《律学新说》、《乐舞全谱》共若干卷,具表进献。其《律吕精义》有曰:“往年与善琴者论古今雅乐高下。闻其说曰:‘冷谦之乐,乃古无射调也,俗呼为“清商调”,以第二弦为宫音。少者歌之,则拽不出,失之太下,恐非中和也。蔡元定之乐,乃古夹钟调也,俗呼为“清徵调”,以第四弦为宫音。老者歌之,则揭不起,失之太高,亦非中和也。所请中和者,古之正调是也,俗呼为“清角调”,轩辕氏之所造,以第三弦为宫音。此冷谦高一调,比蔡元定低一调。老者歌之不揭,少者歌之不拽;不高不下,是名为中和也。’时典乐尤世贤亦知音者,以所带来神乐观笙,吹其所习旧乐章谱,与琴谱相校,所论不虚也。”(《通典》。 ) 崇祯十五年,礼部议覆太常寺乐疏云:郊庙之祭,乐多疏。如琴瑟并无指法,舞容尤乖古制。宜访求知乐之人,细加参究。周以舞教国子,令大胥正舞位,小胥正舞列。汉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关内侯至大夫之适子,取为舞生。其教之豫而选之精,如此。今以伶人下贱为之,去古实远。宜令太常仿周、汉意,选舞士,不得仍以倡优充数。仍将《律书正声》所纂图舞节,重加翻习。庶足复三代之旧。(《春明梦余录》。 ) 卷二十三 舆服上 ◎卤簿 明卤簿之制:凡正旦、冬至、圣节、会同、册封、遣祭诸典礼,皆锦衣卫陈之。其仪仗,则兵部车驾司掌之。其造作,则工部营缮司掌之。其旌旗,亦多与前代不同。于洪武,增定于永乐,更造于宣德。初以卤簿弥文务从节省,后随时增设,较初制为便。(《通典》。 ) 大朝仪制:殿内左右扇二重:内,双龙扇二十;外,素扇二十二;又外,素扇二十。殿门左右:黄曲盖伞二;次左、金交椅一,金脚踏一;次,左、金益一,右、金罐一。以外为丹陛左右仗三重:内,双龙扇二十;次,单龙扇二十;外,金节六;次,响节二十六;次,领头二。又外:左、朱雀旗一;右、元武旗一;次,骨朵六;次,金钺六;次,金镫六;次,卧瓜六;次,立瓜六;次,仪刀六;次,梧杖六;次,班剑六;次,龙戟六;次,班戟六;次,左、青龙旗一,右、白虎旗一;次,领头二。中道左右:双龙扇;内,红花伞二;次,黄盖伞二;次,红方伞二;次,单龙扇:内设大乐之所。此外为丹陛左右仗三重:内,黄盖伴二;次,红锈伞二;次,红花盖伞二;次,红曲盖伞二;次,红花伞二;次,红曲盖伞二;次,红方伞二;次,紫方伞四;次,雉扇十;次,红花扇十六。外,羽葆幢十;次,豹尾四;次,龙头竿十;次,信幡十;次,传教幡十;次,告止幡十;次,绛引幡十;次,黄麾二。又外,戟氅二十;次,戈氅二十;次,仪氅二十。凡三重,皆有领头名二。中道,右、黄盖伞马杌一。雉扇内,左为玉辂,右为大辂。玉辂前为步辇,大辂前为原红辇。戟氅外,左右设马二十四。仗下左右鸣鞭各三,驯象各三。此立仗之仪也。至于出行卤簿,大略同前,稍引而长之。(《春明梦余录》。 ) 凡郊祀,卤簿大驾全设。前期祀牲,用丹陛驾。其祭社稷,卤簿大驾内去白泽旗以下至元武、豹尾、大凉步辇。祭太庙山川,并与社稷同。耕田、幸大学俱用卤簿大驾。(王圻《通考》。 ) 吴元年十二月辛酉,中书左相国李善长率礼官以即位礼仪进。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于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于奉天门外之东西。(《仪卫志》。 ) 丙寅,善长进仪卫。上见仗内旗有“天下太平、皇帝万岁”字,顾谓善长曰:“古者九旗之制,若日、月、蛟、龙、熊、虎、鸟隼、龟、蛇之类,所以昭仪物、辨等威。至“太平万岁”字,此夸大之词,非古制也。宜去之。”(《大训记》。 ) 洪武元年十月,定元旦朝贺仪。金吾卫于奉天门外分设旗帜,宿卫于午门外分设兵仗,卫尉寺于奉天殿门及丹陛、丹墀设黄麾仗,内使监擎执于殿上。凡遇冬至、圣节、册拜亲王及蕃使来朝,仪俱同。其宣诏、赦、降香,则惟设奉天殿门及丹墀仪仗、殿上擎执云。 十二年,命礼部增设丹墀仪仗。 宣德元年,更造卤簿仪仗。(已上《仪卫志》。 )○百官仪从 洪武二十四年,更定官员仪从: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四品以上,引导三对,用锡槊、钢叉、藤棍;七品以上,引导二对,用锡槊、藤棍。外官:方面堂上官,引导三对,用锡槊、钢叉、藤棍。各府及盐运司等衙门,四品以上,引导二对,用锡槊、藤棍;七品以上,引导一对,用藤棍;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对;引导杂职,不许引导。(已上王圻《通考》。 ) ◎天子车辂 大朝会:拱卫司设五辂于奉天门,玉辂居中,左金辂,次革辂,右象辂,次木辂。(《舆服志》。 ) 丙午四月乙卯,太祖阅古车制,至《周礼》五辂,曰:“玉辂太侈,何若祗用木辂?”学士詹同对曰:“孔子云:‘乘殷之辂,’即木辂也。”太祖曰:“以玉饰车,古惟祀天用之。常乘,宜用殷辂。然祀天之际,玉辂未备,木辂亦未为不可。”参政张昶曰:“木辂,戎辂也。不可以祀天。”太祖曰:“孔子斟酌四代礼乐,为万世法。木辂宁不可祀?祀在诚敬,不在仪文。” 洪武元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舆服御。应用金者,命皆以铜。有司言:“费小不足惜。”太祖曰:“朕富有四海,岂吝于此。然所谓俭约者,非身先之,何以率下?且奢泰之习,未有不由小而大者也。”(已上《大训记》。 ) 六年八月,命礼官考五辂制,为木辂二乘:一以丹漆,祭祀用之;一以皮鞔,行幸用之。 二十六年,始定卤簿大驾之制:玉辂一,大辂一,九龙车一,步辇一。后罢九龙车。(已上《舆服志》。 ) 永乐元年八月丙辰,礼部言:“卤簿中宜有九龙车一乘,请增置。”帝曰:“礼贵得中。过为奢,不及为俭。先朝审之精矣。当遵用旧章,岂可妄有增产佃,以启后世之奢哉?九龙车既先朝所无,其仍旧便。”(《仪卫志》。 ) 三年,更定卤簿:有大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各一乘。(《舆服志》。 )正德十四年,亲征宸濠,乘革辂。(《野获编》。 ) 嘉靖十年,帝将耕田,诏造“耕根车”。礼官上言:“考《大明集礼》,耕用宋制,乘玉辂,以耕根车载耒耜同行。第稽诸礼书,止有图式,而无高广尺寸。宜依今置,车式差小,通用青质”从之。(《通典》。 ) 十三年,谒庙。帝及后妃俱乘肩舆出宫,至奉天门,降舆升辂。 隆庆四年,设郊祀庆成宴。帝乘板舆,由归极门出,入皇极门,至殿上,隆舆。(已上《舆服志》。 ) 禁中游幸,惟用棕轿,其制轻捷,又减步辇数倍。(《野获编》。 ) 万历十三年四月,旱。上祷南郊,自宫中徒步至天坛。午后,乘马回宫,并步辇却勿御也。(同上。 )○百官乘车洪武元年,令:凡车不得雕饰龙凤文。 六年,令:凡车轿禁丹漆。五品以上,车用青幔。其坐轿,止许妇人及官民老疾者乘之。(已上《会典》。 ) 永乐元年,驸马都尉胡观越制乘晋王济喜朱棕轿,为给事中周景所劾。有诏宥观,而赐济喜书,切责之。(《舆服志》。 ) 宣德六年,帝游西苑。黄淮与公、侯、伯、尚书十一人,俱肩舆登万岁山。(《阁臣录》。 )景泰四年,令:在京三品以上得乘轿。(《会典》。 ) 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严文武官乘轿之禁。(《大政记》。 ) 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侯、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会典》。 ) 正德四年,礼部侍郎刘机言:《大明集礼》:“公卿大臣得乘安车。”因请定轿、扇、伞盖品级等差。帝以京城内安车、伞盖久不行,却其请,而命轿、扇俱如例行。(《舆服志》。 ) 嘉靖十五年,南京给事中曾钧骑马不避尚书刘龙、潘珍轿。龙与钧互相讦奏。霍韬劾钧,且请禁小臣乘轿。(《霍韬传》。 )因申明礼制:四品以下,不许乘轿,亦毋得用肩舆。(《舆服志》。 ) 时诸臣供事内廷,许乘马出入。惟严嵩以衰老得赐腰舆,至八十,再赐肩舆。(《野获编》。 ) 隆庆二年,给事中徐尚劾应城伯孙文栋等乘轿出入,骄僭无状。帝命夺文栋俸。乃谕:两京武职非奉特恩,不许乘轿。文官四品以下用帷轿者,禁如例。 万历三年,奏定:勋戚及武臣不许用帷轿、肩舆并交床上马。(已上《舆服志》。 ) 时诏许后父永年伯王伟乘肩舆。给事中万象春言:“勋戚不乘舆,祖制也。固安伯陈景行、武清伯李伟太后父,衰白封,始赐户舆。定国公徐文璧班首重臣,嗣爵久,故亦蒙殊典。 今伟非三人比,乞寝前命。”皆不许。(《象春传》。 ) ◎天子冠服(皇后附。 ) 天子衮冕服:冕前后各十二旒,旒五采。衮,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于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织于裳。凡祭天、地、宗庙、社稷、朱农及正旦、冬至、圣节、册拜,皆服之。 天子通天冠服: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则服通天冠、绛纱袍。 天子皮弁服:用乌纱冒之。凡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国朝觐、策士传胪,皆服之。嘉靖以后,祭太岁、山川诸神,亦服之。 天子常服: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琥珀、透犀。 永乐三年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翼善冠。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带用玉。靴以皮为之。(已上王圻《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己未,学士陶安等请制五冕。帝以其礼太繁,命祭天、地、宗庙服衮冕,余皆不用。(《通典》。 ) 二年五月,上亲祀外王父杨王庙。礼官请御通天冠、绛纱袍。祭毕,召大臣问曰:“朕祭外王父,卿等以为不当服衮冕,何也?”宋濂对曰:“衮冕唯天、地、宗庙用之,余皆隆礼也。(《礼贤录》。 ) 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乐观,见有结纲巾者。次日,取之,颁示天下,人无贵贱,皆裹纲巾。于是天子亦常服纲巾。马后平居,服大练浣濯之衣,虽敝不忍易。(《高皇后传》。 ) 嘉靖七年二月,更定燕弁服。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习俗,谕张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璁乃采《礼书》“玄端深衣”之文,图注以进。帝为参定其制。因谕礼部曰:“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虽燕居宜辨等威。”因酌古制,更名曰“燕弁”,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 八年,谕阁臣张璁:“衮冕极革带,今何不用?”璁对曰:“按陈祥道《礼书》:古革带、大带皆谓之ひ。革带以系佩,然后加以大带,而笏于二带之间。夫革带前系,后系绶,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恒用之。今惟不用革带,以至前后佩服皆无所系,遂附属裳要之间。失古制矣。”帝曰:“冕服,祀天地、享祖宗。若阙革带,非‘齐明盛服’之意。观《会典》载:蔽膝用罗,上织火、山、龙三章,并大带缘用锦。皆与今所服不合。卿可并革带系蔽膝佩绶之式,详考绘图以进。”又云:“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恒掩裳;裳制如帷,而今两幅。朕意:衣但当与裳要下齐,而露裳之六章,何如?”已又谕璁,以变更祖制为疑。璁对曰:“臣考礼制,衣不掩裳,舆圣意允合。夫衣六章,裳六章,义各有取,衣自不容掩裳。《大明集礼》及《会典》,与古制不异。今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于典籍无所准。内阁所藏图注,盖因官司织造,循习讹谬。今订正之,乃复祖制,非有变更。”帝意乃决,令择吉更正其制。 又谕阁臣张璁云:“《会典》幻亲征类、之祭,皆具武弁服,不可不备。”璁对:“《周礼》有‘韦弁’,谓以韦弁,又以为衣裳。国朝视古损益,有皮弁之制。今武弁当如皮弁;但皮弁以黑纱冒之,武弁当以绛纱冒之。”(已上《舆服志》。 ) ◎诸王冠服 诸王助祭、谒庙、正旦、冬至等朝贺,服衮冕。冕、五采、九旒;衣五章,裳四章。朔望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觐服皮弁服。(王圻《通考》。 ) 洪武二十一年,诸王来朝。时制度未备,诸王服乘拟太子。户科给事中卓越敬乘间言:“京师,天下视效。陛下于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饰与太子埒。嫡庶相乱,尊卑无序,何以服天下?”(《卓敬传》。 ) 嘉靖七年,谕礼部:“朕仿古玄端,自为燕弁冠服,更制忠静冠服,锡于有位。而宗室诸王,制犹未备。今酌燕弁及忠静冠之制,复为式具图,命曰‘保和冠服’自郡王长子以上,其式已明。镇国将军以下,至奉国中尉,及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读,俱用忠静冠服,依其品服之。仪宾及余官不许概服。夫忠静冠服之异式,尊贤之等也。保和冠服之异式,亲亲之杀也。等杀既明,庶几乎礼之所保,保斯和,和斯安。此锡名之义也。其以图说颁示诸王府,如敕遵行。”(《舆服志》。 ) 卷二十四 舆服下 ◎百官冠服 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礼部言:“各官,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服色不能无异。乞定其制,”诏省、部臣议。礼部复言:“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国初,服色依散官,与唐制同。”乃定服色准散官,不计见职。所赐袍带亦如之。(《与服志》。 ) 凡朝服: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大带,佩绶,白袜,黑履。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俱用梁冠。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侯、伯七梁,驸马冠与侯同,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六品二梁,八品、九品一梁。 凡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或苎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缘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在京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则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其武官应直守卫者,不拘此服。其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经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搭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公、侯、驸马、伯公服,服色花样与一品同。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造,则用素。 凡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绶等第,并同朝服。其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佩绶。(已上《会典》,王圻《通考》。 ) 二年,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春明梦余录》。 ) 三年,定: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王圻《通考》。 ) 四年,中书省议定:侍仪舍人并御史知班、引礼执事,冠进贤冠,无梁,服绛色衣。(同上。 ) 二十三年三月,定朝臣衣服之制。上见文臣衣服之制,多取便易,日至短窄,有乖古制。乃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参酌时宜。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许僭用服色花样。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已上《会典》。 ) 御史范辂清军江西,宁王宸濠令诸司以朝服见。辂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属僚,称官后,乃称臣。其余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称官。朝使相见以便服。今天下王府仪注,制未画一。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章下礼官议。宸濠驰疏争之。廷议请如辂言。(《范辂传》。 ) 正德元年,敕:官员及军民人等,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其朝见人员,四时并用颜色衣服,不许纯素。(王圻《通考》。 ) 十三年正月,帝至自宣府。传旨用曳礼节衤散大帽、鸾带。且赐群臣大红苎丝、罗、纱各一。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官,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以下不与。言官论其非制。不纳。(《三编》。 ) 《质实》云:“《五行志》:曳衤散大帽,行役所用,非见君服。皆服妖也。又: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舆服志》。 ) 嘉靖六年,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采妆花织造、违禁颜色。(《会典》。 ) 七年,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敕谕之曰:“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第常人之情,多谨于明显,怠于幽独。古圣王慎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朕已著为图说,如式制造。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其余不许滥服。” 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上衣青罗,皂缘;下裳赤罗,皂缘;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已上王圻《通考》。 )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舆服志》。 ) 万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会典》。 ) 阁臣王锡爵疏:“臣伏见连日大雪,风寒异常,百官尚未蒙恩,传戴暖耳。祖宗二百年来,岁传暖耳,示体恤于等威之外。所以百官传衣不谢,而传暖耳独谢。此燔肉体酒之类,物微礼重,不可忽也。”(《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三年,上论礼部,令百官燕居皆用世庙所制忠静冠服。赐阁臣五人一袭,复以二袭下部为式。(同上。 )○士庶冠服 洪武三年,士庶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集礼》。 )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纟由、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绵妆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十四年,令:“农民许衣纟由、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纟由、纱。”(已上《会典》。 ) 二十四年十月丁巳,定生员巾服之制。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秦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命用玉色绢为之,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衤阑衫”。上又亲服试之,始颁行天下。(《昭代典则》。 ) 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帝曰:“著青衣较好。”乃易青圆领。(《舆服志》。 ) 二十五年,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革翁。惟北地苦寒,许用半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已上《会典》。 )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近日士民冠服诡异,制为凌云等巾。僭拟多端,有乖礼制。”诏所司禁之。(《宪章录》。 )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违者,五城御史送问。(《舆服志》。 )○宝玺 明制:各宝皆内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西垣笔记》。 ) 每年,三月二十九、九月二十九,为用宝之期。先期,请出洗涤。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玉光剑气集》。 ) 宝玺共二十有四。旧宝十七,(按《舆服》、《职官》二志,皆云:“旧宝十七。”核其数止十六,非阙即讹。 )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徵发。诰,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者七: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职官志》。 ) 洪武元年正月庚辰,得美玉,制传国之宝。(《大政记》。 )二年五月,造小玉玺一,文曰:“奉天执中”。(同上。 ) 二十五年,大学士周敬心上疏谏曰:“臣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迄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塘乳,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塘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乾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周敬心传》。 ) 建文三年正月辛酉朔,“凝命神宝”成。帝亲定其文曰:“天命明德,表正万方,精一执中,宇宙永昌。”先是,使者还自西方,得青玉于雪山,方逾二尺,质理温栗。二年正月,命工人琢为大玺。至是工成。靠天地宗庙,御奉天殿受朝贺。(《渊鉴类函》。 ) 宣德九年,卫拉特托欢袭杀阿噜台来告捷,且献玉玺。帝赐敕曰:“王杀阿噜台,见王克复世仇,甚善。顾王言:‘玉玺’,传世久远,殊不在此。王得之,王用之,可也。”赐遣之。(《三编》。 ) 弘治十三年,陕西巡抚熊以县民所得玉玺来献,以为秦玺复出也。礼部尚书傅瀚率同列言:“秦玺完毁,俱载简册。今所进玺,形、色、篆、纽皆不类,盖后人仿为之。且帝王受命,在德不在玺。太祖制六玺,列圣相承百三十余载,天休滋至。受命之符,不在秦玺,明矣。请姑藏内府。”帝是其言。(《傅瀚传》。 ) 天启四年,临漳民耕地得玉玺,龙纽,龟形,方四寸,厚三寸,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献巡抚程绍。绍闻于朝,略言:“秦玺不足徵久矣。今玺出,适在臣疆。既不当复埋地下,又不合私秘人间;欲遣官恭进阙廷,迹涉贡媚;故先秦闻。昔王孙圉不宝玉珩,齐威王不宝照乘。陛下尊贤爱士,所宝在德。尚有一代名贤,如:邹元标、冯从吾、王纪、周嘉谟、盛以宏、孙慎行、钟羽正、余懋衡、曹于汴等,及词林台谏,一锢不起者。愿汲致明廷,亟图登进”。(《和绍传》。 )八月,程绍进玺于朝。魏忠贤欲侈其事,命由大明门进,行受玺礼。百僚表贺。御史黄尊素上言:“昔宋哲宗得玺,蔡确等竞言祥瑞,改年元符;宗祚几不竞。本朝弘治时,陕西献玉玺,止令取进,给赏五金。此祖宗故事,宜从。”事获中止。(《黄尊素传》。 ) ◎印信 洪武初,礼部设铸印局。凡诸司印信,该局专管铸造。如有元刂削,则换给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该局,辨其真伪。(王圻《通考》。 ) 一、二品银印,三品以下铜印,方厚有差。惟京尹,以三品得用银印。(《强识略》。 ) 九年,考较钱策书。空印事起;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狱,凡数百人。帝以为欺罔,守令署印者,欲置之死;佐贰以下,为军远方。(《郑士利传》。 ) 徐达远镇,每岁春出、冬暮召还,以为常。还,辄上将印。(《徐达传》。 )十三年十二月,改杂职隔门方印为条记。(《大政记》。 ) 十四年,改都察院分设十二道。每道铸二印,文曰:“绳愆纠缪”。守院御吏掌其一,其一藏内府;有事则受以出,复命则纳之。(《舆官志》。 ) 二十年,收冯胜大将军印。(《冯胜传》。 ) 二十三年,改制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奉差者,则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职官志》。 ) 永乐六年,驾幸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各衙门,各铸印信;通政司、鸿胪寺各铸关防;谓之行在衙门印信关防。其后,命内府印绶监收贮。嘉靖十八年,南巡。礼部领出,以给扈从者焉。(《舆服志》。 ) 胡氵荧为行在礼部尚书。会行在礼部印失,诏弗问,命改铸。已又失,被劾下狱。未几,印获,复职。(《胡氵荧传》。 ) 仁宗立,铸征南将军印给沐晟。沐氏继镇者,辄予印,以为常。(《沐英传》。 ) 宣宗赐文渊阁印一颗。凡封进票本、揭帖、圣谕敕稿,用此钤之。万历中,被人盗去。上命补铸赐之。(《玉光剑气集》。 ) 弘治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平乏模糊者,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补换新印,将旧印缴纳。(王圻《通考》。 ) 正德四年,兵部受刘瑾属,奏:固原总兵曹雄镇守未佩印。宜如各边例,特赐印以重其权。乃进雄署都督同知,以延绥总兵官吴江所佩征西将军印佩之。而别铸靖虏将军印予江。(《曹雄传》。 ) 教坊司臧贤请改铸方印。礼部尚书傅圭格不行。(《傅圭传》。 ) 嘉靖二十九年,仇鸾总督京营戎政。故事:五军府开府给印,营操官不给印。戎政之有府与印,自仇鸾始。(《兵志》。 ) 总制、总督、巡抚及镇守、公差等官,给铜关防。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金铸。嘉靖中顾鼎臣居守,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王圻《通考》。 ) 王城巡视御史向无关防。万历间始铸给,而南京五城亦得之。(《野获编》。 )○赐印 太祖赐懿文太子玉印,曰“大本堂记”。赐皇后玉印,曰“厚载之记”。 仁宗赐蹇养、夏原吉、杨士奇、黄淮、杨荣、金幼孜等印,曰“绳愆纠缪”。而义又有“蹇忠贞印”。士奇又有“杨贞一印”。 宣宗赐印:蹇义曰“忠厚宽宏”,夏原吉曰“含宏贞静”,杨士奇曰“清方贞一”,杨荣曰“方直刚正”,胡氵荧曰“清和恭靖”,又曰“文恭世家”,吴中曰“和敏详达。” 景帝赐印:胡氵荧曰“忠贞惟笃”,王文曰“忠诚匪懈”,衍圣公孔宏绪曰“谨礼崇德”。 世宗赐印:杨一清曰“耆德忠正”,又曰“绳愆纠违”,张孚敬曰“忠良贞一”,桂萼曰“忠诚静慎”,李时曰“忠敏安慎”,方献夫曰“忠诚直谅”,费宏曰“旧辅元臣”,夏言曰“学博才优”,顾时曰“经帏首选”,翟銮曰“清谨学士”。 神宗赐张居正印,曰“帝赍忠良”。(已上王圻《通考》。 )○符节 洪武四年五月,造用宝金符及调发走马符牌。用宝符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有诏发兵,省、府以牌入内府,出宝用之。走马符牌铁为之,共四十,金字、银字者各半,藏之内府,有急务调发,使者佩以行。寻改为金符。凡军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外,不许擅奏。有诏调军,省、府同覆奏,然后纳符请宝。(《兵志》。 ) 十五年,礼部奏:“汉光武时,以竹为节,柄长八尺,其毛三重。而黄公绍《韶会》注:‘汉节,柄长三尺,毛三重,以旄牛为之。’”诏从三尺之制。(《舆服志》。 ) 洪武中命大将仪:先授节,次授钺。(《山别集》。 ) 凡宣召亲王,必遣官赍金符以往。亲王之藩,及镇守、巡抚诸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尚宝司,领之。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公差以军情重务及奉旨差遣给驿者,兵部既给勘合,即赴内府关领符验,给驿而去;事竣则缴。(《舆服志》。 ) 英宗北狩。襄王瞻善且贤,众望颇属。太后命取襄国符入宫,不果召。英宗复辟,石亨等诬于谦、王文有迎立外藩语。帝颇疑瞻善。久之,从宫中得瞻善所上二书,而襄国金符固在太后阁中,乃赐书召瞻善。(《襄王传》。按《春明梦》余录云:“于少保之死,当时诬以迎立外藩。王文极口辨。公但云:‘召亲王,非金符不可。符在,何必辨。’时印绶监诸检阅各府金符俱在,独无襄府者。问一退闲老监,云:‘是宣庙上宾时,张太后以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欲召襄王,取符入。三杨议不合而止。符留后宫。’于是启而得之,尘积寸余矣。” ) ◎牙牌 洪武八年二月,制陪礼官入坛牙牌。(《大政记》。 )陪礼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入曰“执”?(《职官志》。 )十一年三月丁酉,始制牙牌给文武朝臣。(《大政记》。 ) 牙牌之号五,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纳之内府。(《职官志》。 ) 景泰元年,马顺前炎廷臣击毙。尚宝司检顺牙牌不得。顺子请责之王,帝许焉。诸谏官言:“顺党奸罪重,廷臣共除之,遑问牙牌?且非一人事。若责之,忠臣惧矣。”乃寝前旨。(《王传》。 ) 刘子铣八岁时,宪宗召见,爱其聪敏且拜起如礼,即命为中书舍人。宫殿门阀高,同官杨一清常提之出入。帝虑牙牌易损,命易以银。(《刘传》。 ) 孝宗嗣位,诸臣交章劾万安。帝命太监怀恩,就安读之。安跪起求哀,无去意。恩直前摘其牙牌,曰:“可去矣?”始乞休去。(《万安传》。 ) 正德中,教坊司臧贤请易牙牌,制如朝士。礼部尚书传圭格不行。(《傅圭传》。 ) 卷二十五 学校上 ◎国学(荫监详职官任子。 ) 太祖乙巳九月丙辰朔,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大政记》。 )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寻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等,入学读书。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通经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选举志》。 ) 洪武二年,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荣、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余,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有司增益学舍。”(《大训记》。 ) 是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复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使、佥事及知府等官。五年,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八年,选国子生林伯去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北方。(《大政记》。 ) 十五年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改为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庚午,命刘仲质立学规二十条,合钦定九条,颁赐诸生。(《纪明》。 ) 太祖幸太学还。马皇后问生徒几何?帝曰:“数千。”后曰:“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马皇后传》。 ) 十七年四月,增筑国子学舍。(《本纪》。 ) 十九年,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年,擢监生李庆署右佥都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十一月,命礼部给赐国子生钞。在监三年以上者,五锭;二年,人二锭;俾制是冬衣。复命工部,于国子监前造别室一区,以处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给役。(《世法录》。 ) 二十三年,令本监辟射圃,给监生弓矢,习射。(《会典》。 ) 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牒。 二十五年,擢监生师达、墨麟等为监案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十月壬辰,除监生二百四十一人为教谕等官。既又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大政记》。 ) 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选举志》。 ) 时国子生殷敏选入武英殿纪事,监察御史。盖其时储养国学,有出使历事之任,又有大本堂读书、武英殿纪事等清要之责,故贤才辈多出其中。二十九年,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王圻《通考》。 ) 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材选授,下还监肄业。(《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始以北平府学为北京国子监。八年,重建左监、右学、南雍六堂。(王圻《通考》。 )仁宗初,擢监生徐永氵晋等二十人,为给事国。(《本纪》。 ) 宣德二年七月,汰监生一千九百余人,南京汰监生千五百余人,为民。 四年九月,放免南北监生年老无成者,二百五十三人。(已上《大政记》。 ) 北京国子监助教王仙言:“学校教养人材,固当讲习经史;至于书灵敏之学,亦当用心。近年生员止记育文字,以备科贡;其于字学、算法,略不通晓。乞令兼习,从提调正官按祭司巡按御史考试。”从之。(《通纪》。 ) 七年四月己酉,增建国子监学舍。诸生有家室者,给月粮如南京例。(《大政记》。 ) 正统三年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言:“旧制:诸是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此年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从之。(《陈敬宗传》。 ) 景泰五年三月,户部侍郎孟鉴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请留年深者千余人,余悉放归。”从之。(《通纪》。 ) 成化四年,吏部尚书李秉等奏:“近来,监生记名听选者八千余名,逐年起送到部者,尤多于听之数。先后积滞,贤否混淆。兹欲将该选监生考选:‘身’‘言’‘书’‘判’四事俱可了以者,居优等选用。三事、二事可取者,量才授任。其无可取而年貌衰老者,令冠带闲住。”从之。(《昭代典则》。 ) 六年五月,命袭封衍圣公孔宏泰朔望随班朝参,在监读书一年,乃许归。(同上。 ) 九年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奏:“南雍监生历事满,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从之。(《实录》。 ) 弘治八年,定国子监生分拨历事期。凡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改上选。(《三编》。 ) 礼部尚书李时言:“国初,监生俱由广业堂积渐升率性堂,始得积分。故天顺以前,监生必作养十余年,然后拨历。后积滞人多,节将拨历岁量减。至弘治八年,国子监有坐班人少,不敷拨历之期。本部尚书倪岳题称:‘权宜救弊之法有二:增贡额以足坐班生徒,议差历以久坐班岁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为甚。所有前项事例,似应参酌举行。”诏从之。(《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廷议复申三途并用之例。于是以举人监生阮徽、岁贡监生张澍为监察御史。(王圻《通考》又云: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乡学之秀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之科未盛,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举贡所称监生者,则有遗贤。铨入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 ) 举监〓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明史选举志》:“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但于洪武时,明言“择年少举人赵唯一等入学读书。”则又两歧。兹据《会典》。 ) 三十一年,试寄监下第举人,次第授教官。(《大政记》。 ) 永乐二年六月,命翰林院更试下第举人,择文词优等者,得张铉等六十人。上召见,皆赐冠带,送国子监肄业。(《宪章录》。 )四年三月,亲试下第周翰等四十二人,送监进学。 十三年三月,再试下第举人朱瑛等二十四人,赐冠带,入国学。(已上《大政记》。 ) 宣德七年,取下第胡概、金庠等十余人,送监读书。(《山集》。 ) 八年三月,帝命礼部尚书胡氵荧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大政记》。 )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不愿就教职者,入监卒业。 成化十四年,令:南方举人愿入南监者听。(已上《会典》。 )嘉靖十七年二月,诏许应天中式送国子学。(《明政统宗》。 ) 万历十三年,奏定: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尽数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不许假借名色,呈请顺天应给引回籍。顺天府亦不许径自给引。违者参究。(《会典》。 ) 祭酒吕楠言:“举人在监,本以观光皇极,薰陶德性。今查在监实数,天下之广,仅止二三十人。盖自会试之后,支称他故回籍,荒废学业。及试期,方迫监簿计水程,用规拨历。未仕如此,居官可知。敕该部将入监告回举人,移文行取,申明‘违限作旷,计月加旷,不许会试’之条。庶士类知儆,众向于学。”(《春明梦余录》。 ) 贡监〓一日,岁贡。洪武初,命各学岁贡一人,谓之岁贡。其后,例属更。弘治、嘉靖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一日,选贡。弘治中,从南京祭酒章懋言。于常贡外,令提学行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屡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三、五年一行。此选贡所由始也。一日,恩贡。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一日,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选举志》。 ) 洪武十六年正月,司谏关贤上言:“迩来都邑所司非人,师道不立,及至选贡,贤愚混淆。其甚者,将俊秀生员,黜充承差,有乖育才之意。”礼部尚书任昂奏定学校岁贡士法。(《任昂传》。 ) 二月丙申,命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始,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监读书。不中者,罚为吏。(王圻《通考》。 ) 正统十四年,令南直隶岁贡生俱送北监。(《会典》。 ) 天顺五年,令天下生员年四十以上者,考选,送国子监肄业。(王圻《通考》。 )成化十四年,奏定:南直隶岁贡生仍还南监。 弘治十七年,奏定:岁贡生愿就教者,听礼部考试。不中者,分送南北监肄业。(已上《会典》。 ) 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然。至崇祯时,又常行之。(《选举志》。 ) 祭酒吕楠疏:“岁贡入监,即古乡举、里选六德、六行、六艺之士,故《礼》称‘四十强仕’。近年有岁贡二十上下者,其德行焉考?甚且礼仪未娴。各提学惟取词章,不顾行检。遂使质朴沦坠。乞敕该部,转行提学官,当岁贡期,于食廪年深二、三名内,遵照祖宗卧碑,参取德行。必注其平日某德、某行,以副敦崇实学之至意。(《梦余录》。 ) (《明史举志》载会试副榜,未载乡试副榜。按《永春州志》:天启元年,凡乡试副榜,廪准监,增附准廪。至崇祯己卯,皆准贡。《史稿》略而不书,然犹见故家藏有是科乡试副榜全录,与《永春志》合。据以备考。 ) 例监〓景泰四年四月己酉,令生员纳粟为国子生。初洪武中,监生与荐举人材参用,故其时大学生最盛。迨荐举既废,进士日重,而监生轻。至是纳粟例开,不久即止。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据前例行之。而军民子弟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或竟谓之“例监”,而监生日益轻矣。(《三编》。 ) 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选举志》。 ) 十年十月,礼部议:“科贡入监,乃祖宗旧典。纳粟,实一时权宜。况纳粟送监,其复班之日,多在科贡者入监之先。若仍缘旧规,以次取拨,是使纳粟者得以遂捷取之愿,而科贡者不能无淹困之嗟。宜敕国子监,于此两途,酌其多寡,分序拨历。”上,从之。(《昭代典则》。 ) 弘治五年,吏部尚书王恕奏:“自纳粟等项事例既开,杂进者日多一日。以致正途监生壅滞不得出身,候选至十五六年以上,才得一官。年纪日衰,谁肯尽心职业?况此等既以财进身,他日岂能以廉律己?伉财害民,天下治安何由而得?今后各处灾伤,任从巡抚等官多方区画。再有奏开前项事例,听从本部并科道官纠劾治罪。”(《通纪》。 ) 十五年,令纳粟诸项监生,放回依亲读书。其未冠者,提学并教官严加考核。以入监日为始,扣满十年,方准起送赴部复监。(《会典》。 ) 嘉靖中,祭酒吕楠疏:“请饬部,将依亲例贡,行各提学官考行业类报。其逃监,及患病,给假三月之外,许臣查治。重则削其名籍。”(《梦余录》。 ) 崇祯五年十二月,诏:纳粟输赀,原于正途之外,以此鼓舞俊秀。乃近年事例频开,吏途纷杂。有赀即可博官,才品俱所勿论。甚而俨然民牧,掊克取偿,贻害滋甚。朕欲慎稽流品,抚恤疒同 。而开纳不除,则源之不清,流何能洁?兹谕尔户工二部,从今为始,将近年新开各项事例,尽行停止。其以前曾经纳过者,照例铨选;此后不得再行援纳。仍将议停款目,奏请裁定。(同上。 ) 勋戚入监〓洪武二年四月,令功臣子弟入学。(《本纪》。 )五年三月,令:将官子弟承袭年幼者入国学。(《会典》。 )十年八月癸丑,选武臣子弟读书国子监。(《本纪》。 ) 十四年正月,命公侯子弟入国学。(《会典》。 ) 十六年,上虑武臣子弟顽梗,绳愆厅不能扑罚,命李文忠兼领监事。(王圻《通考》。 ) 成化十年九月,国子司业耿裕言:勋戚子弟当先束身礼法。乃采辑古诸侯贵戚言行可师者,人授一编。上闻而称善。乃诏侯、伯及驸马年少者,皆入国子监读书习礼。不率者奏闻(《通纪》。 ) 弘治六年,副都御史张敷华奏准:公、侯、驸马、伯子孙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者,送监;照依监生,读书习礼。 嘉靖元年,题准: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遵照累朝旧典,送监读书。命祭酒、司业用心训诲、试验。是岁,公侯入监者凡八人。九年,题准:公、侯、伯未任事送监者二十二人。 十五年,祭酒吕楠奏准:“公、侯、伯子孙,旧规每日在监。后偶从宽简,定以二、八日期。近年到监,止二三人,余多不至。乞敕该部转行各爵,戒饬子孙。今后有违例久旷者,许臣等参劾。” 十九年五月丙申,国子司业王祖同请敕两京公、侯、伯子弟,凡未仕者,悉入成均。俟学有成,方请荫叙。不率者,本监奏闻区处。上从之。(已上《通考》。 ) 土司入监〓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宣慰使杨铿,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遗其子来朝,请入太学。帝敕国子监官,善训导之。 二十三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监读书。建昌土官安配遣子僧保等四十二人,入监读书。 永乐二年,天全招讨使高敬让来朝,遣其子虎入国子学。(已上《土司传》。 ) 外蕃入监〓洪武五年,高丽国王请遣子入太学。(《朝鲜传》。 ) 二十五年,琉球、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琉球传》。 ) 成化十八年四月,琉球国中山王尚真奏,乞以陪臣子蔡宾等五人,于南监读书。许之。(《昭代典则》。 )○府州县学 洪武二年十月,诏天下府、州、县立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于是设学官,令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昭代典则》。 ) 初,太祖改婺州为宁越府,以王宗显知府事。宗显故儒者,博涉经史。开郡学,聘叶仪、宋濂为五经师,戴良为学正,吴沈、徐源为训导。自兵兴,学校久废,至是始闻弦诵之声。(《王宗显传》。 ) 十三年八月,命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免其差徭二丁。(王圻《通考》。 ) 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学校。镌勒“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会典》。 ) 十七年十一月庚午,命辽东立学校。上谕礼部曰:“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教,犹天也。天有风雨霜露,无所不施。圣人之教,亦无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鲜,施八条之约,故男遵礼义,女尚贞信。管宁居辽东,讲诗书,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而民化其德。曾谓边境之民不可以教乎?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义,非但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昭代典则》。 ) 二十年,令增广生员,不拘数。(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举人少者为平等。至少、全无者为殿。(《选举志》。 ) 永乐二年,礼部奏:北方岁贡生员,入学十年,考不中式者,例当充吏。帝曰:“责人之功,当量其力。论人之罪,当明其情。北方近三四年,兵戈扰攘。诸生舍俎豆而事军旅,飞刍挽粟之劳,奔走流离之苦,奚暇为学?今考不中式者,可发回原学肄业,以俟再试。不中,如例处之。”(《大训记》。 ) 正统十二年三月,凤阳知府杨瓒言:“民间子弟可造者多,请增广生员,毋限额。”礼部采瓒言,考取附学。天下学校之有附学生,由瓒议始。(《杨瓒传》。 ) 天顺六年,令廪膳有缺,于增广内选补。 嘉靖二年,令增顺天府学廪膳生员二十名。三年,令增应天府学廪膳增广生员,顺天府学增广生员,各二十名。 十一年,奏准:承天府学廪膳增广六十名。(已上王圻《通考》。 )○宗学 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寻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其后宗学{宀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选举志》。 ) 镇国中尉睦楔为周藩宗正,领宗学。约宗生以三、六、九日,午前讲《易》、《诗》、《书》,午后讲《春秋》、《礼记》。虽盛寒、暑不辍。(《周王传》。 ) ◎社学洪武八年正月,诏天下立社学。(《三编》。 )方克勤知济宁府,立社学数百区。(《克勤传》。 )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会典》。 ) 吴良守江阴,暇则延儒生讲论经史。新学宫,立社学。(《吴良传》。 ) 二十年,令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律令。(《会典》。 ) 宣德时,王翱巡按四川,奏州、县及土司遍设社学。(《王翱传》。 ) 正统元年,令各睡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会典》。 ) 成化初,杨继宗为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继宗传》。 )南安知府张弼毁淫祠百数十区,建为社学。(《张弼传》。 ) 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仪。(《会典》。 ) 嘉靖中,徐阶为延平府推官,摄郡事,创乡、社学。(《徐阶传》。 ) 万历中,林培为新化知县。县僻陋,广置社学教之。(《马经纶传》。 )○武学 洪武二十年七月,礼部请立武学、开武举。不许,曰:“是歧文、武为二也。”(《昭代典则》。 )宣德十年,英宗即位,诏天下卫所皆立学。 正统六年,设京卫武学。除教授一员、训导六员,教习勋卫子弟。以兵部司官提调。七年,设南京武学。(已上《大政记》。 ) 自正统以来,天下军卫子弟多习儒业。其勋戚子孙袭爵者,习礼肄业于国子监。至各卫幼官暨子弟未袭职者,在两京并建武学,如京府儒学之制。(《会典》。 ) 成化元年四月,申定武学规,凡十五则。(《大政记》。 ) 三年,令设卫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王圻《通考》。 ) 九年,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 十三年,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黜退送操。(已上《会典》。 ) 弘治六年三月,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刊《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应袭舍人。(《大政记》。 ) 嘉靖十五年四月,改建武学于皇城西隅大兴隆寺旧地。(同上。 ) 二十一年,题准:直隶金山卫学,添设廪膳二十名;贵州普定等十三卫,各添设廪膳生员二十名。(王圻《通考》。 ) 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学。(孙承泽《春明梦余录》。 )御史左光斗请增畿南真、顺、广、大四府武学。(同上。 ) 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官一体考取。(《选举志》。 ) 卷二十六 学校下 ◎书院 正统初,翟溥福知南康府。庐山白鹿院废,溥福倡众兴复。(《本传》。 )王恕为扬州知府,作资政书院以课士。(《本传》。 ) 长沙通判陈钢监吉王府第。工成。王赐之金帛,不受。请王故殿材岳麓书院。王许之。(《陈钢传》。 ) 进士刘观杜门读书,四方来问道者,从席尝不给。县令刘成为筑书院于虎邱山,名曰养中。(《刘观传》。 ) 成化中,南阳知府段坚创志学书院,聚秀民讲说五经要义及濂、洛诸儒遗书。(《段坚传》。 ) 长安有齐鲁书院,久废,故址半为民居。秦王诚泳别易地建正学书院。(《秦王传》。 ) 十四年二月,邵宝为江西提学副使,濂溪书院,改建白鹿洞书院。(《昭代典则》。 ) 李敏里居时,筑室紫云山麓,聚书数千卷,与学者讲习。及巡抚大同,疏籍之于官。诏赐名紫云书院。(《李敏传》。 )二十年四月,令贵溪县重建象山书院。(《大政记》。 ) 广西提学佥事姚镆立宣成书,延五经师,以教士子。(《姚镆传》。 ) 明初,书院无额设。自武宗朝,王守仁倡良知之学,东南景附,书院颇盛。(《野获编》。 ) 正德六年,御史张士隆巡盐河东,建正学书院。(《士隆传》。 ) 嘉靖九年正月壬辰朔,颁《敬一》诸箴于湖南岳麓书院,从长沙知府孙存请也。(《大政记》。 ) 邹守益谪广德州判官,建复初书院,与学者讲授其间。(《本传》。 )欧阳德知六安州,建龙津书院,聚生徒讲学。(《本传》。 ) 东昌知府罗汝芳,提学副使邹善,皆宗守仁学。善为建愿学书院,俾六士师事焉。汝芳亦建见泰书院,时相讨论。(《春明梦余录》。 ) 十六年四月壬申,罢各处私创书院。以御史游居敬论劾王守仁、湛若水伪学,乞毁其书院。从之。(《昭代典则》。 ) 万历七年正月,毁天下书院。时士大夫竞讲学,张居正亚之,尽改各省书院为公廨。凡先后毁应天等府书院六十四处。(《三编》。 ) 二十二年,吏部郎中顾宪成罢归。里故有东林书院,为宋杨时讲道处。宪成与弟允成倡修之,偕同志讲学其中。海内闻风景附,由是东林名大著。(《宪成传》。 ) 天启初,左都御史邹元标与副都御史冯从吾共建首善书院于京师。御史周宗建董其事,大学士叶向高为之记。朝暇,与同志高龙等讲学其中,名望日重。而诸不附东林者咸忌之。明年,给事中朱童蒙疏劾之。元标、从吾并引归。先是书院方建,御史黄尊素谓元标曰:“都门非讲学地,徐文贞已丛议于前矣。”谓徐阶也。元标不能用。至是,尊素言果验。元标、从吾既归,群小击碎其碑,暴于门外。先师木主,委弃路隅。经史典籍,悉被焚毁,而院独存。其后,遂为大西洋历局云。(《三编》。 ) 五年八月壬午,诏毁天下书院。东林、关中、江右、徽州各书院俱行拆毁。从逆党张讷议也。(同上。 )○书籍丙午五月庚寅,命有司博求古今书籍。(《明正统宗》。 ) 洪武元年八月,诏除书籍税。(《本纪》。 ) 是年,定元都。大将军徐达收图籍,致之南京。(《艺文志》。 ) 六年正月,上御奉天殿,召国子博士赵ㄈ及助教钱宰、贝琼等,曰:“汝等一以孔子所定经书为教,慎勿杂苏秦、张仪纵横之言。”于是ㄈ请颁《正定十三经》于天下,屏《战国策》及阴阳谶卜诸书,勿列学宫。(《赵ㄈ传》。 ) 十四年三月辛丑,颁《五经四书》于北方学校。(《本记》。 ) 十五年十月,命礼部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天下。十一月壬戌,帝以国子监所荐书板,岁久残阙,令诸儒考补,工部督匠治。(《昭代典则》。 ) 二十三年十二月,购遗书。福建布政司进《南唐书》、《金史》、《苏辙古文》。(《明通纪》。 ) 二十四年六月戊寅,命礼部颁书籍于北方学校。谕曰:农夫舍耒耜无以为耕,匠氏舍斤斧无以为业,士子舍经籍无以为学。朕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向尝颁与《五经四书》,其他子史诸书未赐,宜购与之。”(《大训记》。 ) 永乐四年四月己卯,帝御便殿,召儒臣讲论。问文渊阁藏书备否?解缙对曰:“经史粗备,子集尚多阙。”帝曰:“士庶家稍有余赀,尚欲积书。况朝廷乎?”遂命礼部遣使四出,购求遗书。 十五年四月丁巳,颁《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于两京六部、国子监及天下府、州、县学。谕礼部曰:“此书,学者之根本。圣贤精蕴,悉具于是。其以朕意晓天下学者,令尽心讲明,无徒视为具文也。”于是古注疏遂不复用。(已上《通纪》。 ) 十七年三月,上在北京,遣侍讲陈敬宗至南京,起取文渊阁所贮古今书籍。自一部至百部以上,各取一部北上。皇太子乃遣撰陈循如数赍送,其余封贮本阁。(《南京詹事府志》。 ) 十九年四月庚子,三殿灾。杨荣麾卫士出图籍,舁东华门外。(《杨荣传》。 ) 宣宗尝临视文渊阁,披阅经史,与少傅杨士奇等讨论,因赐士奇等诗。是时秘阁贮书约二万余部,近百万卷;刻本十三,钞本十七。正统间,士奇等言:“文渊阁所贮书籍,有祖宗御制文集,及古今经、史、子、集之书。向贮左顺门北廊,今移于文渊阁、东阁。臣等逐一点勘,编成书目。请用宝钤识,永久藏┑。”制曰:“可。”(《艺文志》。 ) 宣德八年四月甲申朔,建广寒、清暑二殿,悉置书籍贮之。(《大政记》。 ) 弘治五年五月,求遗书。大学士邱浚言:“高皇帝当至正丙午之岁,始肇帝业,首求遗书。既平元都,得其馆阁秘藏,又广购于民间,一时贮积,不减前代。太宗当多事之时,犹集儒臣,纂《永乐大典》,以备考究。今承平百年,中外无事,乌可使经籍废坠?凡民庶之家,迁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广有储藏,即储藏亦不能久远。所赖石渠邃阁,积聚之多,收藏之密,扃之固,聚者有掌故之官,阙略者有缮写之吏,损坏者有修补之工,散佚者有购访之令,然后不致废残阙失。前代藏书之多,有至三十七万卷者。近内阁书目不能什一。数十年来,在内未闻考校,在外未闻购求。及今失之,恐遂放佚。自古藏书不一所,汉有东观、兰台、鸿都,唐有秘书监、集贤书院,宋有崇文馆、秘书省。国朝罢前代台监馆省之官,并其任于翰林院。设典籍二员,掌文渊阁书籍。南京国子监虽设典籍,仅掌累朝颁降之书,及旧锓书板而已。今请敕内阁所藏书籍,令学士以下,督典籍官,汇若干册,册若干卷,检其有副本者,分贮一册于两京国子监。若内阁所无,或不备者,乞敕礼部行天下提学官,榜示购访,俾所在有司,校录赍呈。其藏书之所:一在京师,曰内阁,曰国子监;一在南京,曰国子监。使一书而存为数本,一本而藏三所。每岁三伏时,令翰林院僚属同赴阁、监曝书。毕事,扃。廷臣有因事欲稽考者,奏请诣阅,以为常规。则于文治有裨焉。”疏上,帝嘉纳之,寻有是命。(《三编》。 ) 十三年正月,给事中许天锡言:“去岁阙里孔庙灾,今兹建安又火。古今书板,荡为灰烬。阙里,道所从出;书林,文章所萃聚也。顷师儒失职,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华,下之所习者枝叶。灾变之作,似欲为儒林一扫积垢。宜因此遣官临视,刊定经史有益之书。其于培养人才,实非浅鲜。”所司议从其言。(《天锡传》。 ) 正德十年,大学士梁储等,请检内阁并东阁藏书残阙者,令原管主事李继先等,次第修补。从之。由是,其书为继先等所盗,亡失者多矣。(《实录》。 ) 嘉靖十五年,御史徐九皋上议,欲查历代《艺文志》书目参对。凡经籍不全者,行士民之家,借本送官誊写,原本给还,且加优赏。又乞上御便殿,省阅章奏,处分政事,赐见讲读诸臣,辨析经旨。下礼部议。(《野获编》。 ) 礼臣覆奏,命翰林院查秘阁所贮经籍,有无缺遗不备之处,备开书目,通行两京及抚按衙门,转行提学官员,用心A3访。凡《艺文志》所载历代遗书,及本朝名臣硕儒所著述文集,凡有补于世教者,一体收采藏贮。(王圻《通考》。 ) 经类十一,共八千七百四十六卷。史类十一,共二万八千六十九卷。子类十二,共三万九千二百一十一卷。集类三,共二万九千九百六十六卷。(《艺文志》。 ) 《日下旧闻》云:“考正统六年编定目录,凡四万三千二百余册,而列朝《实录》、《宝训》不下数千卷,若《永乐》一书多至二万二千九百三十七卷,皆藏诸皇史,不与焉。缥缃之富,古所未有。其后典守不严,岁久被窃。万历三十三年,内阁敕房办事大理寺左丞寺副孙能传、中书舍人张萱等奉阁谕,校理纂辑书目,则并累朝续添书籍入焉。大半残阙,较之正统目录,十仅存二三尔。” ◎编辑 洪武二年八月,修礼书。诏举素志高洁、博通古今,练达时宜之士,年四十以上者,礼送至京。曾鲁及梁寅、宋讷、徐一夔、刘于、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A7并与焉。明年正月,书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通纪》。 ) 三年十二月,《大明志书》成。先是命儒士魏俊民、黄篪、刘俨、丁凤、郑思先、郑雄等六人,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胜、降附始末。至是书成,命送秘书监刊行。(《艺文志》。 ) 六年三月,《昭鉴录》成。先是命陶凯、张筹等采抚汉、唐以来藩王善恶可劝戒者。会凯出参行省,编辑未成。乃命文原吉、王亻巽等续修之。至是书成二卷,颁赐诸王。(《三编》。 ) 七年五月,命詹同、宋濂等纂修《日历》。自起兵临濠至洪武六年,凡一百卷。同等又言:“《日历》秘天府,人不得见。请仿《唐贞观政要》,分辑圣政,宣示天下。”帝从之。乃分四十类,为书五卷,名曰:《皇明宝训》。嗣后,凡有政迹,史官日记录之,随类增入焉。(《通纪》。 ) 十三年六月,上命儒臣纂辑历代诸王、大臣、宗戚、宦官之悖逆不道者,凡二百十二人,命曰《臣戒录》。颁布中外,以昭炯鉴。(《大政记》。 ) 又诏儒臣采历代史所载相臣,贤者:自萧何至文天祥八十二人,为传十六卷;不肖者:自田鼢至贾似道二十六人,为传四卷;命曰《相鉴》。太祖制序。(《艺文志》。 ) 十六年二月,大学士吴沈等进《精诚录》。先是上将享太庙,致斋于武英殿,召沈等谓之曰:“朕闻古圣贤书,其垂训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亲。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亲;则人道立矣。然其言散在经传,未易会其要领。卿等其以类编辑,庶便观览。”至是书成。上赐名《精诚录》,命沈序之。(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二月,《诸司职掌》成,颁布中外。又编辑《稽制录》,御制序文,颁示功臣。(《明政统宗》。 ) 十一月,命儒臣辑历代诸王宗室为恶及悖逆者,编次成书,命曰《永鉴录》,颁赐诸王。(《昭代典则》。 ) 二十七年九月庚申,修《寰宇通衢》书成。其方隅之目有八:东距辽东部司,东北至三万卫,西极四川松潘卫,西南距云南金齿,南逾广东崖州,东南至福建漳州府,北暨北平大宁卫,西北至陕西、甘肃,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纵一万九百里。(《三编》。 ) 是岁,命博士钱宰等,编辑《书传会选》成,凡六卷。初,帝以蔡沈《书传》象纬运行,与朱子《诗传》相悖,其他注与邹季友所论有未安者。徵天下宿儒订正之。书成,颁行天下。(《赵ㄈ传》。 ) 二十八年九月庚戌,颁《皇明祖训》。初,上命陶凯等编辑《祖训录》。六年书成,自为之序。命大书揭于右顺门之西庑,随时损益。至是重加裁定,名曰《皇明祖训》,颁示内外诸司。谕曰:“后世有敢言更制者,以奸臣论,毋赦。”(《三编》。 ) 永乐五年十二月,修《永乐大典》,书成。先是,元年秋七月,帝谕侍读翰林学士解缙等曰:“天下古今事物散载诸书,篇帙浩穰,不易检阅。朕欲悉采各书所载事物,类聚之,而统之以韵。尝观《韵府》、《回溪》二书,事虽有统,而纪载大略。尔等其如朕意。凡书契以来,经、史、子、集、百家至于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之言,备辑为一书,毋厌浩繁。”二年十一月,解缙等进所纂录韵书,赐名《文献大成》。既而上览所进书,尚多未备,遂命重。敕太子少师姚广孝、刑部侍郎刘季篪及缙总之。命翰林院学士王景,侍读学士王达,国子祭酒胡俨,司经局洗马杨溥,儒士陈济为总裁;翰林院侍读邹缉,撰王褒、梁潜、吴溥、李贯、杨觏、曾。编修朱,检讨王洪、蒋骥、潘几、王、苏伯厚、张伯颖,典籍梁用行,庶吉士杨相,左春坊左中允尹昌隆,宗人府经历高得,吏部郎中叶砥,山东按察佥事晏璧为副总裁。命礼部简中外官及四方宿学老儒有文章者,充纂修;简国子监及在外郡县学能书生员缮写。开馆于文渊阁,命光禄寺给朝暮膳。至是书成,凡二万二千九百三十七卷,一万一千九十五册,赐名《永乐大典》。帝亲制序冠之。赐广孝等二千一百六十九人钞,有差。 十二年十一月,命学士胡广等《五经四书》及宋儒性理诸书,谕曰:“《五经四书》传注之外,诸儒有发明者,其采附于下。周、程、张、朱所著,如:《太极通书》、《西铭》、《正蒙》,亦类聚成编。”命举朝臣及四方文学之士同纂,开馆东华门外,广等总其事。书成,名曰《大全》。(已上《三编》。 ) 十四年十二月,黄淮等奉敕编辑《历代名臣奏议》。书成,上之。凡三百五十卷。(《艺文志》。 ) 宣德元年四月,御制《外戚事鉴》、《历代臣鉴》成,颁赐外戚及群臣。谕曰:“治天下之道,必自亲亲始。文武诸臣欲同归于善;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故于暇曰,采辑前代外戚及群臣善恶吉凶之迹,汇为此书,用示法戒。其择善而从,以保福禄。”并手自制序颁之。《外戚事鉴》五卷,《历代臣鉴》三十七卷。(三编。 ) 宣宗又采经、传、子、史嘉言善行,为《五伦书》六十二卷。正统中,英宗制序刊行。(《艺文志》。 ) 宣德三年,《御制帝训》、《御制官箴》成,各一卷。(王圻《通考》。 ) 景泰七年五月己巳朔,大学士高等修《寰宇通志》成。上之。凡一百十九卷。(《大政记》。 ) 天顺二年八月,诏修《一统志》,谕李贤、鼓时、吕原曰:“朕欲览天下舆图之广。我太祖、太宗尝命儒臣纂辑,未竟厥绪。景泰间虽有成书,繁简失当。卿等尚折衷精要,继成初志。”于是命贤等为总裁官。书成,凡九十卷。 成化十九年十二月庚午,御制《文华大训》成,以教皇太子也。书凡二十八卷,上亲制文弁其首。 二十三年,孝宗即位。礼部侍郎邱浚进《大学衍义补》,凡六十一卷。上览称善,进浚尚书,赍金币,诏刊行其书。既,浚以书中所载,皆可见之行事。请摘其要者,下内阁议行。报可。(已上《三编》。 ) 弘治十年三月,命内阁及翰林儒臣纂修《大明会典》。上以累朝典制,散见叠出,宜会于一。乃命徐溥等条次,以本朝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类以降群书,附以历年事例,使官领其属,事职于官,以成一代之制。十五年十二月己酉,书成,上之。凡一百八十卷。 嘉靖五年十月庚午,御制《敬一箴》及注浚《心箴》、程颐《视》、《听》、《言》、《动》四箴,颁赐大士费宏等”(已上《通纪》。 ) 七年三月己卯,诏儒臣重校《大明会典》,订正讹谬,增入续定事例。先是,上阅《会典冠礼》目中,有“成化十四年谒谢奉先、奉慈殿”之文。奉慈殿乃孝宗即位始建。上以谬误显然,乃有重校之举。(《实录》。 ) 六月辛丑朔,《明伦大典》成,上之。帝自制序弁其首。命张璁为后序,刊布天下。(《三编》。 ) 顾修《兴都志》二十四卷。世宗以其载献帝事实,于志体例不合,诏徐阶等重修,名《承天大志》。凡四十卷。(《艺文志》。 ) 万历四年,诏复修《大明会典》。是书重修于嘉靖二十八年,进呈,未刊。至是礼臣题请,从之。书成,凡二百二十八卷。(《通纪》。 ) 王可大《国宪家猷》五十六卷。万历中,御史言:“《内阁丝纶簿》猝无可考,惟是书载之。”遂取以进。(《艺文志》。 ) 卷二十七 运历上 ◎历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进戊申岁《大统历》。太祖谓刘基曰:“古者以季冬颁来岁之历,似为太运。今于冬至,亦未宜。明年以后,皆以十月朔进。”时所详定皆出自基及其属高翼之手。太祖命详校而后刊之。(《昭代典则》。 ) 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二年,徵元《回回历》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议历法,占天象。(王圻《通考》。 ) 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大统民历》、《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 十五年九月,诏翰林李、吴伯宗译《回回历》书。(已上《历志》。 )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历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以至元辛已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七十年而差一度之大约计之,每岁应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而七政运行,有迟速、逆顺、伏见之不齐。其理深奥,未易推演。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报可。擢统为监令。统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命曰:《大统历法通轨》。(《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钦天监副李德芳上书言:“臣按故元至元辛巳为历元,上推往古,每十年长一日,每百年消一日,其法至密,不可易也。今监正元统改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以考春秋晋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政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六时五刻,不合实测。今宜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法。”疏入,元统奏辨。上曰:“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于是钦天监以《大统历》元,用洪武甲子,而推算仍依《授时》法。(《明政统宗》。 )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其冬,景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下廷臣集议。监正许等言:“前监正彭德清测验得北京北极出地四十度,比南京高七度有奇,冬至昼三十八刻,夏至昼六十二刻。奏准:改入《大统历》,永为定式。轼方诞妄不足听。”帝曰:“太阳出入度数,当用四方之中。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宁可为准?此后造历仍用洪永旧制。”景泰元年正月辛卯,卯正三刻月食。监官误推辰初初刻,致失救护。下法司论徒,诏宥之。 成化十年,以监官多不职,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掌监事。十五年十一月戊戌望,月食。监推又误。帝以天象微渺,不之罪也。 十七年,真定教谕俞正己上改历议。诏礼部及轩参考。尚书周洪谟等言:“正己止据《皇极经世书》及历代《天文历志》推算气朔;又以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每月大小相间。轻率狂妄,宜正其罪。”遂下正已诏狱。十九年,天文生张升上言改历。钦天监谓祖制不可变。升说遂寝。 正德十五年,礼部员外郎郑善夫言:“日月交食,日食最为难测。月食惟以距交远近,别无四时加减,且月小暗虚大,八方所见皆同。若日为月所掩,则日大而月小,日上而月下,日远而月近。日行有四时之异,月行有九道之分。故南北殊观,时刻亦异。必须据地定表,因时求合。如正德九年八月辛卯日食,历官报食八分六十七秒,而闽、广之地,遂至食既。时刻分秒,安得而同?今宜按交食以更历元,时刻分秒,必使奇零部析详尽。不然,积以岁月,躔离肉,又不合矣。”不报。 嘉靖七年,钦天监奏:’闰十月朔,《回回历》推日食二分四十七秒,《大统历》推不食。”已而不食。十九年三月癸巳朔,台官言:“日当食。”已而不食。帝喜,以为天眷。然实由推步之疏也。(已上《历志》。 ) 周述学邃于历学,撰《中经》,用中国之算,测西哉之占。又推究五纬细行,为《星道五图》,于是七曜皆有道可求。与武进唐顺之论历,取历代史志之义,正其论舛,删其繁芜。又撰《大统万年二历通议》,以补历代之所未及。(《周述学传》。 ) 万历十二年十一月癸酉朔,《大统历》推日食九十二秒,《回回历》推不食。已而《回回历》验。礼科给事中侯先春请以《回回历》纂入《大统历》中。以备考验。诏可。 二十三年,郑世子载育进《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二书。(已上《历志》。 ) 三十八年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钦天监推日依分秒及亏圆之候,职方郎中范守己疏驳其误。礼官因请博求知历学者,令与监官昼夜推测,庶历法靡差。于是五官正周子愚言:“大西洋归化远臣庞迪莪、熊三拔等携有彼国历法,多中国典籍所未备者。乞视洪武中译因域历法例,取知历儒臣,同监官译上,以资采择。”礼部议覆,从之。并召刑云路及南京工部员外郎李之藻,使参预历事。(《明纪》。 ) 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日有食之。礼部侍郎徐光启依西法豫推,顺天府见食二分有奇,琼州食既,大宁以北不食。《大统》、《回回》所推食分时刻,与光启互异。已而光启法验,余皆疏。帝切责监官。于是五官正戈丰年等言:“《大统》乃洪武时所定,实即郭守敬《授时历》也。自至元十年造历,越十八年为大德三年八月,已当食不食。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是时守敬方知院事,已不能无乖错。况斤斤守法者哉!今若循旧,向后必不能无差。”光启亦言:“岁差环转,岁实参差。天有纬度,地有经度。列宿有本行,月、五星有本轮,月有真会、视会。皆古所未闻,惟西法有之。宜取以参互考订,与《大统》法会同归一。”寻上历法修正十事:其一,议岁差每岁东行渐长渐短之数,以正古来百年、五十年、六十年多寡互异之说。其二、议岁实小余昔多今少,渐次改易,及日景长短岁岁不同之因,以定冬至,以正气朔。其三,每日测验日行经度,以定盈缩加减真率,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步日躔。其四,夜测月行经纬度数,以定交转迟疾真率,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步月离。其五,密测列宿经纬行度,以定七政盈缩、迟疾、顺逆、违离、远近之数。其六,密测五星经纬行度,以定小轮行度迟疾、留逆,伏见之数,东西南北高下之差,以推步凌犯。其七,推算黄道、赤道广狭度数,密测二道距度及月五星各道与黄相距之度,以定交转。其八,议日月去交远近,及真会、视会之因,以定距午时差之真率,以正交食。其九,测日行,考知二极出入地度数,以定周天纬度,以齐七政;因月食,考知东西相距地轮经度,以定交食时刻。其十,依唐元法,随地测验二极出入地度数,地轮经纬,以求昼夜晨昏永短,以正交食有无先后多寡之数。因荐南京太仆少卿李之藻、西洋人龙华民、郑玉函善推步。报可。遂开历局,以光启为监督,西法之行自此始。初,西法与《回回历》相同:周天三百六十度,度六十分,分六十秒;一日十二时,时八刻,刻十五分;有闰日,无闰月。迨入中国,又通融中法,始置闰月。穷推详测,益加精密。而《授时》、《大统》之说始绌。(《三编》。 ) 李之藻疏言:“西洋归化陪臣,如:庞迪莪、龙华民、熊三拔、阳玛诺诸人,所言天文历数,有我中国昔贤所未及者。一曰,天包地外,地在天中,其体皆圆,皆以三百六十度算之。地经各有测法,从地窥天,其自地心测算与其地面测算者,皆有不同。二曰,地面南北,其北极出地高低度分不等,其赤道所离天顶,亦因而异,以辨地方风气寒暑之节。三曰,各处地方所黄道,各有高低斜直之异,故其昼夜长短亦各不同。所得日影,有表北影,有表南影,亦有周围圆影。四曰,七政行度不同,各自为一重天,层层包裹,推算周径,各有其法。五曰,列宿在天,另有行度,以二万七千余岁一周,此古今中星所以不同之故,不当指列宿之天为昼夜一周之天。六曰,月、五星之天,各有小轮,原俱平行。特为小轮旋转于大轮之上下,故人从地面测之,觉有顺逆迟疾之异。七曰,岁差分秒多寡,古今不同。盖列宿天外,别有两重之天,动运不同。其一,东西差,出入二度二十四分;其一,南北差,出入一十四分;各有定算;其差极微,从古不觉。八曰,七政诸天之中心各与地心不同处所。春分至秋分多九日,秋分至春分少九日。此由太阳天心与地心不同处所。人从地面望之,觉有盈缩之差,其本行初无盈缩。九曰,大阴小轮,不但算得迟疾,又且测得高下远近大小之异。交食多寡,非此不确。十曰,日月效食,随其出地高低之度看法不同。而人从所居地面,南北望之,又皆不同。兼此二者,食分乃审。十一日,日月交食,人从地面望之,东方先见,西方后见。凡地面差三十度,则时差八刻五分。而以东西相距二百五十里作一度。南北,则视所离赤道以为减差。十二曰,日食与合朔不同。日食在午前,则先食后合;在午后,则先合后食。凡出地入地之时,近于地平,其差多至八刻;渐近于午,则其差时渐少。十三曰,日月食所在之宫,每次不同;皆有捷法定理,可以用器转测。十四曰,节气当求太阳真度。如:春、秋分日,乃太阳正当黄赤二道相交之处。不当计日匀分。凡此十四事,前此《天文历志》诸书皆未论及。惟诸臣不徒论其度数,又能论其所以然之理。盖缘彼国不以天文历学为禁,五千年来,通国之俊曹聚而讲究之,故窥测密而研究审。”(《春明梦余录》。 ) 六年,光启以病辞历务,以山东参政李天经代之。逾月而光启卒。七年,魏文魁上言:“历官所推交食节气皆非是。”于是命文魁入京测验。是时言历者四家:《大统》、《回回》外,别立西洋为西局,文魁为东局。言人人殊,纷若聚讼焉。(《历志》。 ) 十年正月辛丑朔,日食,李天经等豫推京师见食一分一十秒,应天及各省分秒各殊,惟云南、太原则不见食。其初亏食甚,复圆时刻亦各异。《大统》推食一分六十三秒。《回回》推食三分七十秒。东局所推止游气侵光三十余秒。而食时推验,惟天经为密。时将废《大统》用新法,于是管理另局历务代州知州郭正中言:“中历必不可尽废,西历必不可专行。四历各有短长,当参合诸家,兼收西法。”十一年正月,乃诏仍行《大统历》。如交食经纬晦朔弦望因年远有差者,旁求参考。新法与《回回》科并存。 西洋人之来中土者,皆自称瓯罗巴人。其历法与回回同而加精密。尝考前代远国之人,言历法者,多在西域,而东南北无闻。唐之《九执历》,元之《万年历》,及洪武间所译《回回历》,皆西城也。盖尧命义和仲叔分宅四方,义叔、和叔则以夷、南交、朔方为限,独和仲但曰宅西,而不限以地,岂非当时声教之西被者远哉!至于周末,畴人子弟分散西域,天方诸国接壤西番,非若东南有大海之阻,又无极北严寒之畏,则抱书器而西征,势固便也。瓯罗巴在回回西,其风俗相类,而好奇喜新竞胜之习过之。故其历法与回回同源,而世世增修,遂非回回所及,亦其好胜之俗为之也。义、和既失其守,古籍之可见者仅有《周髀》。而西人浑盖通宪之器,寒热五带之说,地圆之理,正方之法,皆不能出《周髀》范围,亦可知其源流之所自矣。 时帝已深知西法之密。迨十六年三月乙丑朔,曰食,测又独验。八月,诏:西法果密,即改为《大统历》法,通行天下。未几国变,竟未施行。 明制:历官皆世业。成、弘间,尚能建修改之议;万历以后,则皆专己守残而已。其非历官而知历者,郑世子而外,唐顺之、周述学、陈壤、袁黄、雷宗皆有著述。唐顺之未有成书,其议论散见周述学之《历宗通议》、《历宗中经》。袁黄著《历法新书》,其天、地、人三元,则本之陈壤。而雷宗亦著《合璧连珠历法》,皆会通《回回历》,以入《授时》。虽不能如郑世子之精微,其于中西历理,亦有所发明。邢云路《古今律历考》,或言本出魏文魁手。文魁学本肤浅。无怪其所疏《授时》,皆不得其旨也。(已上《历志》。 ) ◎岁差 初,弘治钦天监推月食,屡不应,日食亦舛。正德十二三年,连推日食起复,皆不合。钦天监博士朱裕乃上言:’至元辛已距今二百三十七年,岁久不能无差。若不量加损益,恐愈久愈舛。乞简大臣总理其事,令本监官生半推古法,半推新法,两相交验,《回回》科推验西域《九执历法》,仍遣官至各省,候土圭以测节气早晚,往复参较,则交食可正而七政可齐。”部覆言:“裕及监官历学未必皆精。今十月望月食,中官正周濂等所推算,与古法及裕所奏不同。请至期考验。”既而濂等言:“日躔岁退之差一分五十秒。今正德乙亥,距至元辛巳,二百三十五年。赤道岁有效差当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十秒。不经改正,推步岂能有合?臣参详较验,得正德丙子,岁前天正冬至,岁气应二十七日四百七十五分。命得辛卯日丑初初刻,日躔赤道箕宿六度四十七分五十秒,黄道箕宿五度九十六分四十三秒,为历元其气闰转交四应,并周天黄、赤道诸类立成,悉从岁差随时改正。望敕礼臣并监正董其事。”部奏:“古法未可轻变。请仍旧法,别选精通历者,同濂等以新法参验,更为奏请。”从之。(《历志》。 ) 嘉靖二年九月,光禄寺少卿华湘疏:“黄帝迄秦,历凡六改,汉凡五改,由魏迄隋十三改,唐迄五代十六改,宋十八改,金迄元三改;然历代长于历者,不数岁而辄差。杜预曰:‘阴阳之运,随动而差。差而不已,遂与历错。’夫所以差者,由天周有余、日周不足也。天周有余,则天常平运而舒。日周不足,则日常内转而缩。天日之差,于中星验焉。尧之冬至,初昏昴中,而日在虚七度。虚者,北方之宿;则日行北陆,躔于元枵之子也。今之冬至,初昏室中,而日在箕三度。箕者,东方之宿;则日行东陆,躔于析木之寅也。计今去尧未四千年,而差五十度矣。再以赤道考之,胜国至元辛巳,改历天正冬至,赤道岁差一分五十秒,今退天三度五十二分五十秒也。黄道岁差九十分九十八秒,今退天三度二十五分七十四秒也。年愈远而数愈盈。正德戊寅日食,庚辰月食,时刻分秒、起复、方位,多与钦天监推算不合。古今善推算者三家:汉《太初》以钟律,唐《太衍》以蓍策,元《授时》以晷景,而晷景为近。欲正算而不登台测景,皆空言臆说也。望许臣暂罢朝参,督中官正周濂等,及冬至前诣观象台,昼夜推测。日记月书。至来年冬至。以验二十四气、分、至、合朔、日躔、月离、黄赤二道、昏旦中星、七政、四余之度,视元辛已所测离合何如,差次录闻。更敕礼部延访精通理数者,徵赴京师。令详定岁差,以成一代之制。”从之。(《春明梦余录》。 ) 汉自邓平改历之后,洛下闳谓八百年当差一度。当时史官考诸上古中星,知《太初历》已差五度,而闳未究。盖古之为历,未知有岁差之法。其论冬至日躔之宿,一定而不移;不知天日会道,不得均齐。余分积久,度数必爽。今岁之日躔在冬至者,视去岁冬至之躔,常有不齐之分。至虞喜始觉其差,乃以天为天、岁为岁,立差法以追其变而算之,约以五十年日退一度,然失之太过。宋何承天倍增其数,约以百年退一度,而又不及。至隋刘焯取二家中数,以七十五年为近之,然亦未甚密。至唐僧一行乃以《太衍历》推之,得八十三年而差一度。自唐以来,历家皆宗其法,然犹未至也。至元朝郭守敬算之,约六十六年而差一度,算已往减一算,算将来加一算,而岁差始为精密。然至今三百余年,台官推演,又多不合天道。识者往往奏请再改历元,以正岁差。嗟乎!天动物也。进退盈缩,未免少有不齐。一定之法何可拘也?况定岁之法,四期余一日之数,分于四期。则二至之定,每疑于丝忽之间,须酌量以定,无常准者。定日之法,一日变为九百四十画者,以气朔有不尽之数难分也。每月三十日:一气,盈四百十二画二十五秒;一朔,四百四十一画;积盈虚之数以成闰。故定朔必视四百四十一画之前后以为肉。故定朔每疑于一画之间,要亦须酌量以定,无常准者。如日月交食之法,时刻分秒最为精微。及至半秒难分之处,亦须酌量以定,无常准焉。夫至之丝忽,朔之一画,食之半秒;积之岁久,则皆差失不合原算矣。以天道不齐之动,加以岁久必差之法,欲守一定之算,夫安可得?是故随时考验,以求合于天,此为至当。(同上。 ) 二十三年,郑世子载育上疏论岁差,曰:“高皇帝革命时,元历未久,气朔未差,故不改作,但讨论润色而已。积年既久,气朔渐差。《后汉志》言:‘三百年斗历改宪,’今以万历为元,而九年辛巳岁,适当‘斗历改宪’之期,又协‘乾元用九’之义,历元正在是矣。臣尝取《大统》与《授时》二历较之,考古则岁差三日,推今则时差九刻。夫差虽九刻,处夜半之际,所差则隔一日。节气差天一日,则置闰差一月。闰差一月,则时差一季。时差一季,则岁差一年。其失岂小小哉?盖因《授时》减分太峻,失之先天。《大统》不减,失之后天。因和会两家,酌取中数,定为新率,编撰成书。”下礼臣议。尚书范谦奏:“岁差之法,自虞喜以来,代有差法之议,竟无画一之规。所以求之者,大约有三:考月令之中星,测二至之日景,验交食之分秒。考以衡管,测以臬表,验以漏刻。斯亦亻危得之矣。历家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纪七政之行。又析度为百分,分为百秒,可谓密矣。然浑象之体,径仅数尺,布周天度,每度不及指许,安所置分秒哉?至于臬表之树,不过数尺。漏刻之筹,不越数寸。以天之高且广也,而以尺寸之物求之,欲其纤微不爽,不亦难乎?故方其差在分秒之间,无可验者。至逾一度,乃可以管窥耳。此所以穷古今之智巧,不能尽其变与?即如世子言:时差九刻,在亥子之间,则移一日;在晦朔之交,则移一月;此可验之于近也。设移于前,则生明在二日之昏;设移而后,则生明在四日之夕;今似未至是也。其书应发钦天监参订测验。世子留心历学,宜赐敕奖谕。”从之。 河南佥事邢云路上书言:“治历之要,无逾观象、测景、候时、筹策四事。今丙申年日至,臣测得乙未日未正一刻,而《大统》推在申正二刻,相差九刻。且今年立春、夏至、立冬皆适值子午之交。臣推立春乙亥,而《大统》推丙子。夏至壬辰,而《大统》推癸巳。立冬己酉,而《大统》推庚戌。相隔皆一日。若或直元日于子半,则当退履端于月前,而朝贺大礼在月正二日矣。岂细故耶?闰八月朔,日食。《大统历》推:初亏巳正二刻,食几既。而臣倏:初亏巳正一刻,食止七分余。《大统》实后天几二刻。则闰应及转应、交应,各宜增损之矣。”(已上《历志》。 ) 云路又言:“《授时历》:‘至元辛巳,黄道躔度十二交宫界,’守敬所测也。至今三百余年,冬至日躔已退五度。则宜另步日躔宫界,另以赤道变黄道以合今时在天宫界。从古历家,未有以三百年后仍用三百年前黄道者。”又:“月建非关斗杓听指。斗杓有岁差,而月建无改移。”皆笃论也。 刑科给事中李应策亦言:“历理微渺,日月五星运转交会,咸取应于窥管测表,欧阳修所谓:‘事之易差’者。果以钟律为数无差,则《太初历》宜即定于汉,而后之为《三统》、《四分》者若何?又果以蓍策为术无差,则《大衍历》宜即定于唐,而后之为《五纪》、《贞元》、《观象》者又若何?盖阴阳迭行,随动而移,移而错,错而乖违。日陷不止,则躔离之谬,分至之忒,积此焉穷?云路所议四事应宜俱改,使得中秘星历书一编,阅而校焉,必更有得。”于是钦天监正张应侯疏诋云路之诬。礼部言:“使旧法无差,诚宜世守。今既觉少差,失今不修,将岁愈久而差愈远,其何以齐七政而厘百工?乞以云路提督钦天监事,督率官属数心测候,以成钜典。”议上,不报。 崇祯十四年,礼臣言:“自古历法数十年一改,而守敬之历,行之已三四百年矣。小差者,惟日月交食,时同刻异,无大悬绝。至置闰之差,起于春、秋分所差二日。而西历所定之日,即旧历所注昼夜各五十刻之日也。在今日西法较密,在异时亦难保其不差。一番更改,良不易言。请照《回回》科例,另立新法一科。遇交食节气同异,据法测验,而后徐商更改,庶有当乎?”(已上《春明梦余录》。 ) 卷二十八 运历下 ◎测影正统十一年八月,作晷影堂。(《昭代典则》。 ) 正德十六年,漏刻博士朱裕言:“晷表尺寸不一,难以准测。而推算历数,用南京日出分秒,似相矛盾。请敕大臣一员,总理其事。铸立铜表,考四时日中之影。仍于河南阳城察旧立土圭,以合今日之晷;及分立圭表于山东、湖广、陕西、大名等处,以测四方之影。然后将内外晷影,新旧历书,错综参验,撰成定法。庶几天行合而交食不谬。”疏入,不报。(《天文志》。 ) 郑世子载育曰:“何承天立表测影,始知自汉以来,冬至皆后天三日。然则推步晷影,乃治历之要也,《授时历》亦凭晷影为本,而《历经》不载推步晷影之术,是为缺略,今用北极出地度数,兼弧矢二卫以求之,庶尽其原。又随地形高下,立差以尽变,前此未有也。”又曰:“冬至之景,一丈有余。表高晷长,则影虚而淡。或设望筒、副表、影符之类,以求实影。然望筒或一低昂,副表、影符或一前却,所据之表或稍有倾欹,圭面或稍有斜侧。二至前后数日之影,进退止在毫厘之间,要亦难辨。况委托之人,未知当否?九服之远,既非目击,所报晷影,宁足信乎?”(《历志》。 ) 宣城梅文鼎曰:“圭表之法:表短则分秒难明,表长则影虚而淡。郭守敬所以立四丈之表,用影符以取之也。日体甚大。坚表所测者,日体上边之影;横表所测者,日体下边之影;皆非中心之数。郭守敬所以于表端架横梁以测之也。然而非其本。必须正其表焉,平其圭焉,均其度焉:三者缺一,不可以得影。三者得矣;而人心有粗细,目力有利钝,任事有诚伪:不可不择也。知乎此,庶几晷影可得矣。”(《天文志》。 ) 崇祯初,西洋人测得京、省北极出地度分:北京四十度,南京三十二度半,山东三十七度,山西三十八度,陕西三十六度,河南三十五度,浙江三十度,江西二十九度,湖广三十一度,四川二十九度,广东二十三度,福建二十六度,广西二十五度,云南二十二度,(按云南北极出地,高于广东。此二十二度,约计,或误。 )贵州二十四度。(以上极度,惟两京、江西、广东四处,皆系实测。其余则据地图约计之。 )又以十二度、度六十分、之表,测京师各节气午正日影;夏至三度三十三分,芒种、小暑三度四十二分,小满、大暑四度十五分,立夏、立秋五度六分,雨、处暑六度二十三分,清明、白露八度六分,春、秋分十度四分,惊蛰、寒露十二度二十六分,雨水、霜降十五度五分,立春、立冬十七度四十七分,大寒、小雪二十度四十七分,小寒、大雪二十三度三十分,冬至二十四度四分。(同上。 ) ◎仪象 玑衡之象,或谓起于伏义,或谓作于帝喾,或云乃义和旧制,非舜创为也。马融谓:上天之体,不可测。知天之事者,惟有玑衡一事。即今浑天仪也。王蕃之论仪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体,为四游以缀赤道者,此谓玑也;置望简横箫于仪中,以窥七曜之行,而知其躔离之次者,此谓衡也。唐李淳风为三重仪:在外曰六合,其外曰三辰,最内曰四游。而一行复益之以黄道仪,其为论亦密矣。靖康之乱,仪象归于金。元人袭之,而规环不协,难复施用。于是郭守敬创为简仪、仰仪、候极仪、浑天象、玲珑仪、立运仪、证理仪、景符、窥几、日月食仪、星晷定时仪,皆以意为之。始极精详。(《春明梦余录》。 ) 浑天仪,四柱以铜龙,架而悬之。简仪,相似而省十之七,止周围数道而已。玉衡,亦以铜为之,如尺,而首尾皆曲,有二孔,对孔直窥,以候中星;又有铜球,左右转旋,以象天体,以方函盛之;函四周作二十八宿真形。观象台下小室,有量天尺,有铸铜人捧尺北面。室穴其顶,以候日中测影之长短。冬至后可得一丈七尺,夏至后可得二尺。中为紫微殿,殿傍有铜壶滴漏。其简仪,乃耶律楚材制。(同上。 ) 璇玑玉衡为仪象之权舆,然不见用于三代。《周礼》有圭、表、壶、漏,而无玑、衡。其制遂不可考。汉人创造浑天仪,谓即玑衡遗制,其或然与?厥后代有制作。大抵以六合、三辰、四游重环凑合者,谓之浑天仪。以实体圆球,绘黄赤经纬度,或缀以星宿者,谓之浑天象。外此,则圭、表、壶、漏而已。迨元作简仪、仰仪、窥几、景符之属,制器始精详矣。 太祖平元。司天监进水晶刻漏,中设二木偶人,能按时自击钲鼓。太祖以其无益而碎之。洪武十七年,造观星盘。(已上《天文志》。 )十八年十月丙申,筑观星台于鸡鸣山。(《昭代典则》。 ) 二十四年,铸浑天仪。(《天文志》。 )仁宗即位,作观象台于禁中。(《大政记》。 ) 正统二年,行在钦天监正皇甫仲和奏言:“南京观象台设浑天仪、简仪、圭、表以窥测七政行度,而北京乃止于齐化门城上观测,未有仪象。乞令本监官往南京,用木做造挈赴北京,以较验北极出地高下,然后用铜别铸。庶几占测有凭。”从之。明年冬,乃铸铜浑天仪、简仪于北京。御制《观天器铭》。 十二年九月,监正彭德清言:“北京北极出地度,太阳出入时刻,与南京不同;冬夏昼夜,长短亦异。今宫禁及官府漏箭,皆南京旧式,不可用。”有旨,令内官监改造。 景泰六年,造内观象台简仪及铜壶。(已上《天文志》。 ) 成化中,礼部侍郎周洪谟以:《蔡传》所释“璇玑玉衡”,后人遵用其制,考验多不同,宜改制。帝即属洪谟。洪谟易以木,旬日而就。(《周洪谟传》。 ) 弘治二年,监正吴昊言:“考验四正日度,黄赤二道应交于璧轸。观象台旧制,浑仪,黄赤二道交于奎轸,不合天象。其南北两轴不合两极出入之度,窥管又不与太阳出没相当,故虽设而不同。所用简仪,则郭守敬遗制,而北极云柱差短,以测经星去极,亦不能无爽。请修改,或别造,以成一代之制。”事下礼部覆议,令监副张绅造木样以待试验,黄道度许修改焉。 嘉靖二年,修相风杆及简、浑二仪。(已上《天文志》。 ) 河南巡抚何天衢言:“登封县旧有观星、测景二台,周公营洛邑时,手建遗迹也。土圭、表漏具在。乞敕饮天监官考正制度尺寸,书之史册。”从之。(《通纪》。 ) 七年,始立四丈木表,以测晷影,定气朔。由是钦天监之立运仪,正方案,悬晷、偏晷、盘晷诸式,具备于观象台。一以元法为断。 万历中,西洋人利玛窦制浑仪、天球、地球等器。仁和李之藻撰《浑天仪说》,发明制造施用之法。其制,不外于六合、三辰、四游之法。但古法:北极出地,铸为定度;此则子午提规可以随地度高下,于用为便耳。 崇祯二年,礼部侍郎徐光启兼理历法,请造象限大仪六,纪限大仪三,平悬浑仪三,交食仪一,列宿经纬天球一,万国经纬地球一,平面日晷三,转盘星晷三,候时钟三,望远镜三。报允。已又言:“定时之法,当议者五事:一曰壶漏,二曰指南针,三曰表臬,四曰仪,五曰晷漏。” 七年八月,右参政李天经请造沙漏。明初,詹希元以水漏至严寒水冻,辄不能行,故以沙代水。然沙行太疾,未协天运,乃以斗轮之外,复加四轮,轮皆三十六齿。厥后周述学病其窍太小,而沙易堙,乃更制为六轮。其五轮悉三十齿,而微裕其窍。运行始与晷协。天经所请,殆其遗意欤?(已上《天文志》。 ) 十四年,礼部言:“寺臣李天经等所制日晷、星晷、星球、星屏、窥筒诸器,多历家所未备。”又言:“旧法用日度,计日定率。西法用天度,因天立差。旧法用黄道矩度,西法用黄道纬度。虽微有不同,然其黄、赤仪器,与守敬简仪、仰仪、侯极、景符、玲珑、立运等仪,亦皆相似。特守敬之徒,沿习不察耳。”(《春明梦余录》。 ) ◎句股 唐顺之《句股测望论》:“句股,所谓矩也。古人的执数寸之矩,而日月之运行,肉迟速之变,山溪之高深广远,凡目力所及,无不可知,盖不能逃于数也。句股之法:横为句,纵为股,斜为弦。句、股求统,句、股自乘相并为实,平方开之,得弦。句、弦求股,句、弦自乘相减为实,平方开之,得股。股、弦求句,同法。盖一弦实,藏一句、一股之实;一句、一股之实,并得一弦实也。数非两不可行。因句、股得弦,因股、弦而得句,因句、弦而得股。三者之中,其两者显而可知,其一者藏而不可知。因两以得三,此句股法之可通者也。至于远近可知,而高下不可知。如:卑则塔影,高则日影之类。塔景之在地者,可量,人足可以至于戴日之下,而日与塔高低之数不可知。则是有句而无股、弦,三者缺其二,数不可起,而句股之法穷矣。于是有立表之法,盖以小句股求大句股也。小句股每一寸之句,为股长几何;则大句股每尺之句,其股长几何,可知矣。此以人目、与表、与所望之高,三相直而知之也。人目至表,小弦也。人目至所望之高,大弦也。又法:表为小股,其高几何与至塔下之数相乘,以小句除之,则得塔高。盖横之则为小股至塔之积,纵之则为小句至塔顶之积,纵横之数恰同。是变句以为股,因横而得纵者也。句、股、弦三者,有一可知,则立表之法,可得而用。若其高与远之数皆不可知,而但目力可极,如隔海望山之类。则句、股、弦三者无一可知,而立表之法又穷矣。于是有重表之法。盖两表相去几何,为影差者几何,因其差以求句股,亦可得矣。立表者,以通句股之穷也。重表者,以通一表之穷也。其实,重表一表也,一表句股也,无二法也。”(《春明梦余录》。 ) 徐光启曰:“句股即三边直角形也。底线为句,底上之垂线为股,对直角边为弦。句股上两直角方形并,与弦上直角方形等。故句三、股四,则弦必五。从此,可以句股求弦,句弦求股,股弦求句;可以求句股中容方、容圆;可以各较,求句、求股、求弦;可以各和,求句、求股、求弦;可以大小两句、股互相求;可以立表,求高深广远,以通句股之穷;可以二表、四表,求极高深、极广远,以通立表之穷。”(《句股义》。 ) ◎权量 王焕如曰:“八音者,圣人致中和之器也。其制之长短、广狭、小大、轻重皆有数。三三迭运,九九相乘,天地万物之所生也,太和元气之所钟也,声律家谓之元声。黄钟者,天地阴阳之和也。今按黄钟之长九寸。十寸为尺,十尺曰丈。黄钟之管,其容子粟黍中者一千二百,为龠。十龠曰合,十合曰升,十升曰斗,十斗曰斛。黄钟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两四分,分六铢。铢十累,累十黍。黍凡二千四百,得两。十六两曰斤,二斤曰裹,十五斤曰称,三十斤曰钧,四钧曰石。三之、九之、损之、益之,以合阴阳之中,以通律吕之和。长短、广狭、小大、轻重以十有二律为之度数,以十有二声为齐量。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之以十二,天之道也。”(《春明梦余录》。 ) 李之藻曰:“凡度:十丈曰引,五丈曰端,四丈曰疋,十尺曰丈,十寸曰尺,十分曰寸。而计田,则横一丈,纵六十丈为亩。四分其亩为一角,角得方丈者五十。十分其为一分,分得方丈者六,得方尺者六百。分以下厘毫析之,而以百亩为顷。五顷四十亩为邱。凡量:六粟为圭,十圭为撮,十撮为抄,十抄为勺。满十而进之,为合,为升,为斗,为石。石亦曰斛。凡衡:以两为君。两有十钱,钱有十分。自分下,什而析之,曰厘,曰毫,曰丝,曰忽,曰微,曰纤,曰沙,曰尘,曰埃,曰渺,曰漠。至细之倪,惟所立名。而十六两为斤,二百斤为引。此公私通用之则也。历法:每度百分,每分百秒。西历则积六十秒为分,积六十分为度;秒以下,俱以六十析之。(《同文算指》。 ) 崇祯十四年,上欲考定乐律,命工部察周尺之制。工部不能定,移问礼部。礼部覆云:’周尺之制,古今推求不一。有周累黍者:《汉书律历志》云:‘以子黍中者度之,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一黍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颜师古云:‘中者,不大不小。’《唐礼乐志》云:‘黍真则尺定,尺定则律均。’宋窦俨司马光等,考定周尺,用上党黍十黍为一寸。是也。有用指者:古人按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臂知寻。大禹声为律,身为度。用左手中指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裁为宫声之管。许慎《说文》曰:‘中妇人手长八尺,谓之咫尺。’即周尺也。有用璧羡者:《考工记》曰:‘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盖璧径九寸,羡而长之,纵十寸,横八寸,周谓之度尺。则周之十寸、八寸皆为尺也。有用{艹票}粟者:{艹票},禾穗芒也。《淮南子》曰:‘律数十二,故十二{艹票}当一粟,十粟而当一寸。’是也。有用蚕丝者:《孙子算经》云:‘蚕吐丝为忽,自丝、毫、厘、分而成一寸。’是也。有用马尾者:《易纬》以十马尾为分。是也。详考之,窃谓:人指则长、短不同,璧羡则古璧杂得,粟有轻、重,马尾有巨、细,蚕丝秒忽杂辨,惟累黍之法为正。而又有谓:圭璧之属用指尺,冠冕、尊彝之属用黍尺者。又有谓:岁有丰歉,地有肥硗,累黍较验,亦复不齐者。故前代制尺,非特用累黍,又必求古器以杂较焉。《隋书》所载历代之尺,十有五种。第一种即周尺,与西汉刘歆铜斛尺、东汉晋武铜尺、晋荀勖律尺、祖冲之铜尺,皆合。今去古既远,欲求确据,惟我高皇帝时,命宋濂、冷谦等所定乐律,及刘基等所定钦天监晷影,可凭。而晷影尤其显者。宋和岘用西京铜望臬,即司天台影铜臬下石尺也。影表上可测天,度数不爽,况其他乎?唐顺之曰:‘钦天监表尺乃元郭守敬所造,比市尺止得八寸强。守敬精于律历,决非妄作。尝黑黍中者一千二百粒,日乾之,称量重五钱者,以九十粒横之,合为九寸,与表尺果合。’于今欲求周尺,似不能舍是而他求矣。抑又有说焉。高皇帝创制垂法,当时制为镇圭。定按周尺莫若以镇圭之尺为主。若欲别造准尺,必博A8古器,如表尺之属,兼求真黍,参互考定,非可悬虚臆决也。”疏入。得旨,著熙镇圭式造尺。 审度嘉量权衡皆出于律。自积黍之法不明,黄钟之说,纷如聚讼。近代郑世子考羊头山黍以时等则称之,百粒得二分五厘。至两龠,二千四百,重六钱。则今之六钱为古一两。以约度量,今之八寸即古一尺,今之三斗即古之一斛。度以八为率,量以三为率,权以六为率。(已上《春明梦余录》。 ) ◎时令 洪武四年正月癸卯,帝谓中书省臣曰:“今日,天寒有甚于冬。京师尚尔,况北边荒漠之地,冰厚雪深。吾守边将士甚艰苦。尔中书其以府库所储布帛制棉衣。运赴蔚、朔、宁夏等处,以给将士。”(《大训记》。 ) 又谓中书省臣曰:“大乱未平,民多转徙失本业,而军费悉自民出。今春时和,宜令有司劝农事,勿夺其时。仍观一岁中之收获多寡,立为劝惩。”(《农政全书》。 ) 五年五月戊午,夏至,祭方丘礼毕,驾远乾清宫,谓皇后嫔妃曰:“方农时,天久不雨,苗未入土。朕恐民之失望也,甚忧之。汝等宜皆蔬食,自今日始。俟雨泽降,复常膳如故。”(《大训记》 ) 十二年七月,冯胜督建周王宫殿于开封府,将以九月兴役。帝赐敕谕之曰:“中原民食,所恃者麦耳。近闻尔令有司集民夫,九月赴工。正当播种之时而役之,是夺其时也。过此地冻,不得入土,来岁何望,敕至放还。俟农隙之时,赴工未晚也。”(《明正统宗》。 ) 十三年,置四辅官,以四时为号,命协赞政事,均调四时。会立冬,朔风酿寒,帝以为顺冬令,乃赐敕嘉勉。(《安然传》。 ) 十五年,谕刑官曰:“方春,万物发生。而无知之民,乃有犯法至死者。虽有决不待时之律,然于朕心有所不忍。其犯大辟者,减死论。”(《春明梦余录》。 ) 谕都督府曰:“前遣囚往充辽东驿卒。天气尚寒,恐道途冻馁。令就济宁暂住,往春暖遣行。”(同上。 ) 二十一年,解缙言:“治历明时,授民作事,但申播植之宜,何用建除之谬。所宜著者,日月之行,星辰之次,仰观俯察,事合逆顺。七政之齐,正此类也。”(《解缙传》。 ) 武定侯郭英请筑鲁王茔所享堂周垣。上曰:“‘使民以时。’奈何当耕种之日,稳筑垣以夺农时乎?”止之。(《农政全书》。 ) 永乐二年四月,谕法司曰:“天气向热,狱囚淹久必病。令五府、六部、六科协助尔等,尽数日疏决。”(《大训记》。 ) 又谕:“今春时和,东作方兴。宜申明教术,劝课农桑。”(《农政全书》。 ) 宣德元年五月,谕三法司曰:“古者,孟夏断薄刑,出轻系;仲夏拔重囚,益其食。所以顺时令重人命也。祖宗时,遇隆寒盛暑,必命法司录囚。今天气向炎,不分轻重悉系之,非钦恤之道。卿等当体此心,即量轻重区别之。务存平恕,毋致深刻。”(《三编》。 ) 五年二月,帝以春和,下诏宽恤。(《三编》。 ) 七年二月,帝以春和,谕法司录囚。帝亲阅众囚,决遣千余人,减等输纳。春审自此始。(《刑法志》。 ) 天顺五年二月,谕法司曰:“春阳肇序,万物咸新。在京文武官除赃罪外,诸犯录悉与湔除,命奉公守法。”(《明政统宗》。 ) 成化十年决囚,冬至节近,特命过节行刑。既而给事中言:“冬至后行刑,非时。”遂诏俟来年冬月。(《刑法志》。 ) 嘉靖四年二月乙卯,御史王鼎言:“《礼月令》:‘仲春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今所犯笞杖徒流罪,淹系经年,不即遣释,多以禁死。足以干天地之和。”上是之。诏内外理刑官:“凡狱成者,各即放遣。违者,罪之。”(《实录》。 ) 二十二年,御史何瓒言:“京师苦寒,小民冻馁枕藉。乞多方振救,并行江北诸郡加惠,以广德意。”帝曰:“今岁严寒,困穷可悯。亟行一体振之。”(《三编》。 ) 二十四年正月,上以春多疾疫,命施药于朝天门外,溥济贫民。(《实录》。 ) 三十二年,南京刑部尚书顾应祥秋奏决囚。比得决单已逾冬至二日。例当复请。应祥竟论决。御史参劾,上令应祥致仕。(王圻《通考》。 )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请敕天下抚、按,方春时和,令监司按行州县,大录系囚;按察使则录会城囚。死罪矜疑,及徒流以下可原者,抚、按以达于朝。期毋过夏月。”(《孙丕扬传》。 ) 三十八年十一月朔,日有食之。礼部右侍郎翁正春言:“前两岁,食四月朔,纯阳之月也。今食十一月朔,阳生之月也。仲冬之月,于律为黄钟,于卦为复。乃群阴已极,一阳初生之候。而有此亏蚀,其灾异尤甚。君德象日,宜照临宣布,不宜暗汶闭藏。自万历二十年后,货财日敛聚,人才日剥落。一切请补大僚,考选起废,率皆不报。六卿、九列之地,三、五晨星。阊阖徒号,天听愈杳。天下不见阳和舒育之气,如在穷阴冱寒之中。是以上天谴告如此。然日之依与更,止在一时:而皇上之寝与行,止在一念。诚翻然转移,立见改辙;将日中之治,可保无疆矣。”疏入,不省。(《三编》。 ) 卷二十九 职官一 ◎宗人府(元大宗正府。 ) 洪武三年四月丙寅,置大宗正院。三十二年正月丙戌,改为宗人府,设令一人,左右宗正、宗人各一人。以秦王爽为宗人令,晋王冈为左宗正,燕王棣为右宗正,周王肃为左宗人,楚王桢为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 永乐初,建都,以北京宗人府为行在,命驸马都尉永春侯王宁署府事。其在南者,为南京宗人府,不复降印。 正统三年,始建府治,以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瑛掌之。后遂为定制。(已上《梦余录》。 )○三公三孤(元置三公,未有三孤。 ) 洪武三年,授李善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 )三孤无兼领者。(《职官志》。 )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于是公、孤之官备。(《山集》。 ) 宣德三年十月乙酉,上以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皆春秋高,赐玺书曰:“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昭代典则》。 )公孤之官,几于专授。迨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仅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职官志》。 )嘉靖二年,以杨廷和满四考,超拜太傅。四辞而止。(《本传》。 )张原疏:“祖宗设师、傅、保之官,而处之禁密之地。师,导之教训;傅,傅之德义;保,保其身体;乃其职也。今杨廷和少师也,蒋冕少傅也,毛纪、费宏少保也,皆陛下师臣也。顾未得密勿论道之义,乃登言章奏之间,并置之不听。师臣如此,臣属何望?”(《明臣奏议》。 ) 十九年,加方士陶仲文少师,久之加少傅,仍兼少保。二十三年,加少师,仍兼傅、保。(《陶仲文传》。文彬按:明世一人遍历三孤者,蹇义、杨士奇、刘吉、刘健、马文升、李东阳、杨廷和、梁储、王琼、杨一清、张孚敬、夏言、严嵩、高拱、徐阶、李春芳、张居正、张四维、申时行凡十九人。若兼领三孤,则方士仲文一人。 ) 二十六年,加大同总兵官周尚文太保。(《尚文传》。 ) 万历五年,辽东总兵官李成梁加太保。二十九年,复镇辽东加至太傅。(《成梁传》。文彬按:《明史尚文传》云:“终明之世,总兵官加三公者,尚文一人而已。”而《成梁传》,由太保加至太傅。实不止尚文一人。 ) 九年,张居正以十二载满,加太傅。十年,以辽东捷,进太师。(本传。文彬按:明加太师者,武臣如张辅、张懋、朱永、张鹤龄、徐光祚、郭勋、朱希忠,皆勋戚也。文臣则自李善长后,唯居正一人。 ) 崇祯三年,加孙承宗太傅,辞不受。四年,以考满,加太傅,复辞不受。(本传。州云:文臣无至三公,独张居正加太傅至太师。锦衣帅无至公孤,独陆炳加太保兼少傅。方士无至公孤,独陶仲文加至少师兼少傅、少保。三人皆楚产,前后相去三十年。后皆被追削。 ) ◎东宫六傅(元东宫置三师;三少不恒有。 ) 东宫六傅,不列于詹事府,无定员,无专授。为勋戚文臣兼官、加官、赠官。(王圻《通考》。 ) 洪武元年正月辛巳,以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职官志》。 )十九年,李景隆兼太子太傅。二十四年,傅友德兼太子太师。二十五年,冯胜兼太子太师,蓝玉兼太子太傅,常升、孙恪兼太子太保,詹徽兼太子少保,皆不闻有关掌,以虚名被之而已。(《山集》。 ) 永乐二年四月,以姚广孝为太子少师。时上狩北京,广孝留辅太子。自是以后,东宫师、傅,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同上。 ) 成化二十年十一月,中旨进吏部尚书尹为太子太傅。旧制:凡加大臣保、傅,皆赐敕授。而独以传奉得之。前此未有也。(《大政记》。 )○宰辅(元中书省。 ) 丞相明初,设中书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官制尚左。改善长为左,达为右。洪武元年,改善长左丞相,达右丞相,常遇春平章军国重事,傅通海、胡美、廖永忠、李伯升为平章政事,吴宏为左丞,王溥为右丞,赵庸、张、杨宪参知政事。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丞相。(《山集》。 ) 四辅官: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龚、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时若,验其称职与否。寻罢。(《通纪》。 ) 大学士: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昭代典则》。 ) 十八年三月,以翰林待诏朱善为文渊阁大学士。(《大政记》。 ) 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 成祖即位,特简解缙、黄淮入直文渊阁;胡广、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同入直,预机务,谓之内阁。内阁之名及参预机务,自此始。(《三编》。 )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已上《职官志》。 ) 仁宗即位,以荣、士奇等皆东宫旧臣,乃进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幼孜为户部侍郎兼文渊阁大学士,淮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俱掌内制。未几,荣、士奇皆迁尚书,阁职渐崇。(《三编》。 ) 永乐初,命编修等官,于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止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词林典故》。 ) 洪熙元年三月辛未朔,以光禄署丞权谨为文华殿大学士,无兼官,亦不预机务。谨去后,文华不设大学士。(《梦余录》。 ) 宣宗屡幸内阁。中外章奏,宰相均用小票墨书,贴名疏面以进,谓之条旨。(《通典》。 )旧规,内阁皆出食于外。宣德时,始令置庖厨,会食中堂。 宣德以前,内阁与外九卿为平交,执礼持法,不相顾忌。宣德以后,三杨眷重,渐柄朝政英宗以九岁登极,凡事启太后。太后避专,令内阁议行。此票旨之所由始也。(已上《梦余录》。 ) 明朝重冢宰。景泰以前,内阁未有兼吏部尚书者。吏部尚书入阁,自王文始。于时陈循则户部尚书,高则工部尚书。体统尊于三公,而内阁之望益隆。(《三编》、《质实》、王圻《通考》。 ) 弘治四年,邱浚以礼部尚书入阁。王恕长六卿,位浚上,以故事,弗让也。浚不悦。明年二月,内宴,浚居恕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尚书上矣。(《三编》。 ) 内阁之职,同于古相者,以其主票拟也。旧制:红本至阁,首辅票拟。崇祯中,始用分票。首辅之权略分。(时御史倪元璐请分票,自后本下,即令中书分之。见《通典》。 ) 崇祯八年,帝将增置阁臣,以翰林不习时务,思用他官参之。召廷臣数十人,各授一疏,令拟旨。遂擢张至发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自世宗朝许赞后,外僚入阁自至发始。(《至发传》。 ) 给事中冯元飚上言:“政本大臣,居实避名,受功辞罪。平时养威自重,遇天下有事,辄曰:‘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持片语,丛百欺。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有汉、唐宰相之名,而更代天言;有国初顾问之荣,而兼隆位号。地亲势峻,言听志行。柄用专且重者莫如今日,犹可谢天下责哉?”(《冯元飚传》。 ) 十一年,帝欲阁臣通知六部事,故每部简一人:首辅刘宇亮由吏部,程国祥、方逢年以礼,杨嗣昌以兵,蔡国用以工。刑部无人,以大理寺少卿范复粹代之。(《程国祥传》。 ) 十六年,命左副都御史方岳贡,以本官兼东阁大学士。故事:阁臣无带都御史衔者。自岳贡始。(《方岳贡传》。 )○识量 成祖初,杨荣与解缙等七人同入阁。荣年少,最警敏。一日,宁夏报被围。帝示以奏。荣曰:“宁夏城坚,人皆习战。奏上已十余日,围解矣。”夜半,果奏围解。帝谓荣曰:“何料之审也?”江西盗起,遣使抚谕,而令都督韩观将兵继其后。贼就抚,奏至,帝欲赐敕劳观。荣曰:“计发奏时,观尚未至,不得论功。”帝益重之。永乐二十年,复下诏征阿噜台。或请调建文时江西所集民兵。帝问荣。荣对曰:“陛下许民复业且二十年。一旦复徵之,非示天下信。”从之。浙、闽山贼起,议发兵。成祖时在塞外,奏至,以示荣。荣曰:“愚民苦有司,不得已,相聚自保。兵出,将益聚不可解。遣使招徕,当不烦兵。”从之。盗果息。宣德元年,汉王高煦反。帝召荣定计。荣首请帝亲征,曰:“彼谓陛下新立,必不自行。今出不意以天威临之,事无不济。”帝从其计。(《杨荣传》。 ) 永乐中,阿噜台归款,请得役属吐蕃诸部,求朝廷刻金作誓词,磨其金酒中,饮诸酋长以盟。众议欲许之。学士黄淮曰:“彼势分,则易制;一,则难图矣。”帝谓左右曰:“黄淮论事,如立高罔,无远不见。”(《黄淮传》。 ) 永乐五年,广东布政使徐载岭南土物馈廷臣,或得其目籍以进。帝阅无杨士奇名,召问。对曰:“奇赴广时,群臣作诗文赠行。臣适病,弗预,以故独不及。今受否未可知,且物微,当无他意。”帝遽命毁籍。六年,帝北巡。士奇留辅太子。太子喜文辞,赞善王汝玉以诗法进。士奇曰:“殿下当留意《六经》,暇则观两汉诏令。诗小技,不足为也。”太子称善。仁宗即位,藩司、守、令来朝。尚书李庆建议,发军伍余马给有司,岁课其驹。士奇曰:“朝廷选贤授官,乃使牧马。是贵畜而贱士也。何以示天下后世?”帝许中旨罢之。时有上书颂太平者,帝以示诸大臣,皆以为然。士奇独曰:“陛下虽泽被天下,然流徙尚未归,疮痍尚书未复,民尚艰食。更休息数年,庶几太平可期。帝曰:“然。”因顾蹇义等曰:“朕待卿等以至诚望匡弼。惟士奇曾五上章,卿等独无一言。岂果朝无阙政,天下太平耶?”宣德元年,帝平高煦。师远,次单桥。陈山迎谒,请乘胜袭彰德,执赵王。杨荣力赞决。士奇曰:“太宗皇帝三子,今上惟两叔父,有罪者不可赦,其无罪者宜厚待之。疑则防之,使无虞而已。何遽加兵,伤皇祖在天意乎?”此远京,帝思士奇言,谓曰:“议者多言赵王事,奈何?”士奇曰:“赵最亲,陛下当保全之,毋惑群言。”帝曰:“吾欲封群臣章示王,令自处,何如?”士奇曰:“得一玺书更善。”于是发使奉书至赵,赵王大喜,泣曰:“吾生矣。”即上表谢罪,且献护卫。言者始息。帝谓士奇曰:“赵王所以全,卿力也。”交址数叛,屡发大军征讨,皆败殁。交址黎利遣人伪请立陈氏后。宣宗亦厌兵,欲许之。英国公张辅、尚书蹇义以下,皆言:“与之无名,徒示弱天下。”帝召士奇、荣谋。二人力言:“陛下恤民命以绥荒服,不为无名。汉弃珠崖,前史以为美谈,不为示弱。许之便。”寻命择使交址者,蹇义荐伏伯安口辨。士奇曰:“言不忠信,虽蛮貊之邦不可行。伯安小人,往且辱国。”帝是之,别遣使。七年,阁中惟士奇、荣、溥三人。荣遇事敢为;数从成祖北征,能知边将贤否,厄塞险易远近,敌情顺逆。然颇通馈遗,边将岁时致良马。帝颇知之,以问士奇。士奇力言:“荣晓畅边务,臣等不及。不宜以小眚介意。”帝笑曰:“荣尝短卿及原吉,卿乃为之地耶?”士奇曰:“愿陛下以曲容臣者,容荣。”帝意乃解。正统初,杨士奇言:“卫拉特渐强,将为边患,而边军缺马,恐不能御。请于附近太仆寺关领,西番贡马亦番给之。”士奇殁,未几,额森果入寇,有土木之难。识者思其言。(《杨士奇传》。 ) 天顺元年,山东饥,发帑振不足,召徐有贞及李贤议。有贞谓:“颁振徒中饱。”贤曰:“虑中饱而不货,坐视民死,是因噎废食也。”遂命增银。保喇近塞猎。石亨言:“传国玺在彼,可掩而取。”帝色动。贤言:“衅不可启。玺不足宝。”事遂寝。贤尝言:“内帑余财不以恤荒济军,则人主必生侈心,而移之土木、祷祀、声色之用。”前后频请发帑赈货、恤边,不可胜计。石亨得罪,帝复问贤夺门事。贤曰:“迎驾则可,‘夺门’岂可示后?天位乃陛下固有,‘夺’即非顺。且尔时幸而成功耳。万一事机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审置陛下何地?”帝悟曰:“然。”贤曰:“若景泰果不起,群臣表请陛下复位此辈虽欲升赏,以何为功?老臣耆旧依然在职,何至有杀戮降黜事,致干天象?《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正谓此也。”帝曰:“然。”诏:“自今章奏勿用‘夺门’字。”并议革冒功者四千余人。(《李贤传》。 ) 岳正素豪迈,负气敢言。及为帝所拔擢,益感激思自效。掌钦天监侍郎汤序者,石亨党也。尝奏灾异,请尽去奸臣。帝问正。正言:“奸臣无指名,即求之,人人自危。且序卫浅,何足信也。”乃止。有僧为妖言,锦衣校逻得之,坐以谋反。中官牛玉请官逻者。正言“事纵得实,不过坐妖言律。逻者给赏而已,不宜官。”僧党数十人皆得免。或为匿名书,列曹吉祥罪状。吉祥怒,请出榜购之。帝使正撰榜格。正与吕原入见,曰:“为政有体。盗贼责兵部,奸宄责法司。岂有天子出榜购募者?且事,缓之则自露,急之则愈匿:此人情也。”帝是其言,不问。亨从子彪大同,献捷。下内阁问状。使者言:“捕斩无算,不能悉致,皆枭置林木间。”正按地图指诘之曰:“某地至某地,皆沙漠。汝枭置何所?”其人语塞。(《岳正传》。 ) 天顺间,选庶吉士,命李贤尽用北人,南人必若彭时者方可。贤以语时。俄中官牛玉宣旨,时谓玉曰:“南人出时上者不少,何可抑之!”已选十五人,南六人与焉。门达构贤。帝惑之曰:“去贤,行专用时矣。”或传其语,时矍然曰:“李公有经济才,何可去!”因力直之,且曰:“去贤,时不得独留。”语闻,帝意乃解。成化四年,都御史项忠讨满俊,不利。朝廷命抚宁侯朱永,将京军赴援。彭时度军可无行,第令整旅以待。适忠以围石城驰疏至,帝遣中官偕白圭、程信至阁议。时曰:“贼四出攻掠,锋诚不可当。今入石城自保,我军围甚固,此困兽易禽耳!”信曰:“安知忠不退师?”时曰:’彼部分已定,何故退?且今出师何时到?”信曰:“来春。”时曰:“如此,益缓不及事。事成败,冬月决矣。”信忿,出危言曰:“忠若败,必斩一二人,然后出师。”众危之,问时何所见?曰:“观忠疏曲折,知其能。若闻别遣禁军,则退避不敢任,贼不可知矣。”时惟商辂然其言。至冬,贼果平。人乃大服。(《彭时传》。 ) 成化三年,御史林诚诋商辂曾与易储,不宜用。辂力求罢。帝曰:“昔唐太宗用王圭、魏徵,朕今用辂,何不可?”乃下言者狱,欲加重谴。辂曰:“臣尝请优容言官。今论臣,反责之,如公论何?”帝悦,遂不问。仁寿太后庄户与民争田。帝欲徙民塞外。辂曰:“天子以天下为家,安用皇庄为?”事遂寝。万贵妃重辂名,出父像属为赞,遗金帛甚厚。辂力辞。使者告以妃意。辂曰:“非上命,不敢承也。”初,帝召见皇子,留宫中,而纪妃仍居西内。辂恐有他患,难显言,偕同官上疏曰:“皇子聪明岐嶷,国本攸系,重以贵妃保护,恩逾己出。但外议谓:皇子母因病别居,久不得见。宜移就近所,俾母子朝夕相接,而皇子仍藉抚育于贵妃。宗社幸甚。”由是纪妃迁永寿宫。(《商辂传》。 ) 正德时,彭泽将西讨鄢本恕,问计杨廷和。廷和曰:“以君才,贼不足平。所戒者,班师早耳!”泽后破诛本恕等,即班师。余党复猬起不可制。泽既发复留,嗟曰:“杨公先见,吾不及此也。”(《廷和传》。 )武宗崩,太监谷大用、张永至阁,议所当立。廷和举《皇明祖训》示之,曰:“兄终弟及,谁能渎焉?兴献王长子,宪宗之孙,孝宗之从子,大行皇弟之从弟,序当立。”梁储、蒋冕、毛纪咸赞之,乃令中官入启皇太后,顷之,中官奉遗诏及太后懿旨,宣谕群臣,一如廷和请,乃遗官奉迎。廷和请于皇太后,传遗命,罢威武团营各边军,俱重赍散归镇。江彬知天下恶己,又见罢遣边兵,益内疑。其党劝彬反。彬未决,令许泰诣内阁,探意。廷和慰以温言,而密与冕、纪及太监温祥、魏彬、张永合谋捕之。魏彬入白太后。会神宁宫安兽吻,令江彬入祭。祭毕,张永留彬饭,故缓之。俄而逮旨下,彬被执。廷和总朝政者三十七日。及帝即位,廷和草登极诏,凡先朝蠹政,厘抉且尽。朝野皆称新天子神圣,且颂廷和功。(《通鉴辑览》。 ) 正德二年,宸濠谋复护卫,辇白金钜万,遍赂朝贵。钱宁及兵部尚书陆完主之。大学士费宏入朝,完迎问曰:“宁王求护卫,可复乎?”宏曰:“不知当日革之者何故?”完曰:“今恐不能不予。”宏峻却之。及中官持奏至阁,宏极言不当予。诏卒予之。嘉靖时,大同兵变。张璁请讨之。宏曰:“讨而胜,玉石俱焚。不胜,彼将据城守,损威重多矣。莫若观变而徐图之。”事果旋定。(《费宏传》。 ) 隆庆初,群小殴御史于午门,都御史王廷将纠之。大学士徐阶曰:“不得主名,劾何益?且虑彼先诬我。”乃使人以好语诱大,先录其主名。廷疏上,乃分别逮治有差。南京振武营屡哗。阶欲汰之,虑其据孝陵不可攻也,先令操江都御史唐继禄督江防兵驻陵旁,而徐下兵部分散之。事遂定。(《徐阶传》。 ) 泰昌元年八月,刘一景入阁。九月朔,光宗崩。诸臣入临毕。一景诘皇长子所在?群奄不应。一景大声言:“谁敢匿新天子者?”东宫伴读王安入白选侍,绐曰:“第出即返。”遂挟皇长子趋出。一景与张惟贤掖升辇,至文华殿。群臣叩头呼万岁。事稍定,选侍趋还乾清。时选侍居乾清,一景曰:“乾清不可居,宜暂居慈庆。”皇长子心惮选侍,然之。一景语安曰:“主上冲年无母后。外廷有事,吾受过;宫中起居,公等不得辞责。”明日,周嘉谟及左光斗疏请移宫,时首辅方从哲徘徊其间,已又欲缓移宫。一景曰:“本朝故事:仁圣,嫡母也,移慈庆;慈圣,生母也,移慈宁。今何日,可姑缓耶?”初五日,偕同官请即日降旨,伫立宫门以俟。选侍不得已,移哕鸾宫。皇长子复还乾清,事始大定。(《刘一景传》。 ) 天启二年,东事急。大学士孙承宗自请督师,至关。帝好察边情,时遣中官诣关门具事状奏报,名曰校事。及魏忠贤窃柄,遣其党刘朝等四十五人,赍甲仗、弓矢、白金、文绮,先后至山海关,颁赍将士,实觇军也。承宗疏言:“中使观兵,自古有戒。当水旱荒疲之后,将领罢边筹而事逢迎,士卒释戈甲而供使役,俱属未便。且山海一城,知中使将出,将士忧惧。即今命使已行,无容追议。恐后此创为事例,不可不慎也。”帝不省。(《三编》。 ) 崇祯时,瑞王出封汉中,请食川盐。大学士钱龙锡言:“汉中食晋盐,而瑞藩独用川盐。恐奸徒借名私贩,莫敢讥察。”故事:纂修《实录》,分遣国学生采事迹于四方。龙锡言:“《实录》所需在邸报及诸司奏牍。遣使无益,徒滋扰。宜停罢。”乌撒土官安效良死,其妻改适沾闪土官安边,欲兼有乌撒。部议将听之。龙锡言:“效良有子其爵。立其爵以收乌撒,存亡继绝,于理为顺。安边淫乱,不可长也。”帝悉从之。(《钱龙锡传》。 ) 时兵事孔棘,大学士成基命召对平台。帝言:“法纪废弛,宜力振刷。”基命曰:“治道去太甚。譬理乱丝,当觅其绪。骤纷更,益扰乱”帝曰;“慢则纠之以猛,何谓纷更?”其后温体仁益导帝以操切,天下遂大乱。(《成基命传》。 ) 卷三十 职官二 ◎忠谏 永乐时,储位未定。淇国公邱福言:“汉王有功宜立。”帝密问解缙。缙称:’皇长子仁孝,天下归心。”帝不应。缙又顿首曰:“好圣孙!”谓宣宗也。帝颔之。太子遂定。高煦由是深恨缙。会发兵讨安南,缙谏,不听,卒平之,置郡县;而太子既立,又时时失帝意。高煦宠益隆,礼秩逾嫡。缙又谏曰:“是启争也,不可。”帝怒,谓其离间骨月,恩礼{宀浸}衰,卒以此得祸。后高煦以叛诛;安南数反,置吏未久,复弃去;悉如缙言。(《解缙传》。 ) 长沙妖人李法良反。仁宗方监国,命丰城侯李彬讨之。汉王忌太子有功,诡言彬不可用。黄淮曰:“彬老将,必能减贼。愿遣彬。”卒禽法良。又时有告党逆者,淮言于帝曰:“兴武末年,已有敕禁,不宜复理。”吏部追论:靖难兵起时,南人官北地,不即归附者,当编戍。淮曰:“如是,恐示人不广。”帝皆从之。(《黄淮传》。 ) 永乐九年,帝还南京,召杨士奇问监国状。士奇以孝敬对,且曰:“殿下天资高,即有过,必知,知必改,存心爱人,决不负陛下托。”十二年,帝北征。士奇仍辅太子居守。汉王谮太子益急。帝还,以迎驾缓,尽徵东宫官黄淮等下狱。士奇后至,宥之,召问太子事。士奇顿首言:“太子孝敬如初。凡所稽迟,皆臣等罪。”帝意解。仁宗即位。蹇义、夏原吉奏事未退,帝望见士奇,谓二人曰:“新华盖学士来,必有谠言,试共听之。”士奇入,言:“恩诏减岁供。甫下二日,惜薪司传旨徵枣八十万筋,与前诏戾。”帝立命减其半。帝监国时,憾御史舒仲成;至是,欲罪之。士奇曰:“陛下即位,诏向忤旨者,皆得宥。若治仲成,则诏书不信,惧者众矣。如汉景帝之待卫绾,不亦可乎?”帝即罢弗治。或有言大理卿谦言事不密,降一官。士奇为白其罔,得复秩。又:大理少卿弋谦以言事得罪。士奇曰:“谦应诏陈言。若加之罪,则群臣自此结舌矣。”帝下敕引过。(《士奇传》。 ) 杨荣论事激发,不能容人过;然遇人触帝怒,致不测,往往以微言导帝意,辄得解。夏原吉、李时勉之不死,都御史刘观之免戍边,皆赖其力。尝语人曰:“事君有礼,进谏有方。以悻直取祸,吾不为也。”(《杨荣传》。 ) 天顺七年二月,空中有声。帝欲禳之,命李贤撰青词。贤言:“君不恤民,天下怨叛,厥有‘鼓妖’。”因请行宽恤之政。又请罢江南织造,清锦衣狱,止边臣贡献,停内外采贾。帝难之。贤执解数四,同列皆惧。贤退曰:“大臣当知无不言。可卷舌偷位耶?”宪宗即位。是年,日黯无光。贤偕同官上言:“日,君象。君德明,则日光盛。惟陛下敬以修身,正以御下,刚以断事,明以察微。持之不怠,则天变自弭,和气自至。”翼日,又言:“天时未和,由阴气太盛。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宫人太多;浣衣局没官妇女,愁怨尤甚;宜放还其家。”帝从之。中外欣悦。(《李贤传》。 ) 岳正在内阁二十八日,遇事敢言,便殿论奏,至唾溅帝衣。有规以信而后谏者。慨然曰:“上顾我厚,惧无以报称。子乃以谏官处我耶?”(《岳正传》。 ) 宪宗初,议上两宫尊号。中官夏时希同贵妃旨,言:“钱后久病,不当称太后。而贵妃,帝所生母,宜独上尊号。”李贤曰:“遗诏已定,何事多言?”彭时曰:“李公言,是也。朝廷所以服天下,在正纲常。若不尔,损圣德非小。”顷之,中官传贵妃旨曰:“子为皇帝,母当为太后。岂有无子而称太后者?宣德间,有故事。”贤色变,目时。时曰:“今日事,与宣德间不同。胡后表让位,退居别宫;故正统初,不加尊。今名分固在,安得为比?”中官曰:“如是,何不草让表?”时曰:“先帝存,未尝行。今谁敢草?若人臣阿意顺从,是万世罪人也。”中官厉声怵以危语。时拱手向天,曰:“太祖、太宗神灵在上,孰敢有二心?钱皇后无子,何所规利而为之争?不忍默者,欲全主上圣德耳!”成化四年,彗见三台。时等言:“外廷大政,固所当先。宫中根本,尤为至急。谚云:‘子出多母。’今嫔嫱众多,维熊无兆。必陛下爱有所专,而专宠者已过生育之期,故也。望均恩爱,为宗社大计。”时,帝专宠万贵妃,妃年已近四十,故云然。又言:“大臣黜陟,宜断自宸衷。不可悉委臣下,使大权帝落。”帝虽不能从,而心嘉其忠。五年冬,无雪。时疏言:“光禄寺采办,各城门抽分,掊克不堪。而献珍珠宝石者,倍估增直,渔竭帑藏。乞革其弊,以惠小民。”帝优诏褒纳。畿辅、山东、河南旱,请免夏税盐钞及大仆寺赔课马。京师米贵,请发仓储五十万石平粜。并从之。宁晋伯刘聚为从父太监永诚请谥,且乞祠额。帝特赐额曰:“褒功。”命内阁拟封谥。时等言:“即予永诚,将来守边内臣皆援此陈乞,是变祖宗法自今日始。臣等不敢奉诏。”乃寝。(《彭时传》。 ) 中官汪直之督西广也,数兴大狱。商辂率同官条直十二罪,言:“由陛下委听断于直,直又寄耳目于群小,如韦瑛辈,皆自言承密旨,得专刑杀。擅作威福,贼虐善良。陛下若谓摘奸禁乱,法不得已;则前此数年,何以帖然无事?且曹钦之变,由逯杲刺事激成,可为惩鉴。自直用事,士大夫不安其职,商贾不安于途,庶民不安于业。若不亟去,天下安危未可知也。”帝愠曰:“用一内坚,何遽危天下?谁主此奏者?”命太监怀恩传旨诘责,厉甚。辂正色曰:“朝臣无大小,有罪皆请旨逮问;直擅抄没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边城要害,守备俄顷不可缺;直一日械数人。南京祖宗根本地;留守大臣,直擅收捕。诸近侍在帝左右,直辄易置。直不去,天下安得无危?”会九卿项忠等亦劾直,遂罢西厂。(《商辂传》。 ) 弘治八年,诏撰《三清乐章》。徐溥等言:“天至尊无对。汉祀五帝,儒者犹非之;况三清,乃道家妄说耳!一天之上,安得有三大帝?且以周柱下史李耳当其一,以人鬼列天神,矫诬甚矣。郊祀乐章,皆太祖所亲制。今使制为时俗词曲,以享神明,亵渎尤甚。臣等诵读儒书,邪说俚曲素所不习,不敢以非道事陛下。国家设文渊阁,命学士居之。诚欲其谟谋政事,讲论经史,培养本原,匡弼阙失。非欲其阿谀顺旨,惟言莫违也。今经筵早休,日讲久旷,异端乘间而入。此皆臣等无状,不足以启圣心,保初政。忧愧之至,无以自容。数月以来,奉中旨处分未当者,封还执奏,至再至三。愿陛下曲赐听从,俾臣等竭驽钝,少有裨益,非但乐章一事而已。”奏入,帝嘉纳之。十年二月,溥上疏,言:“旧制:内殿日再进奏。事重者,不时上闻。又尝面召儒臣,咨访政事。今奏事日止一次,朝参之外,不得一望天颜。章奏批答,不时断决。或稽留数月,或竟不施行。事多壅滞,有妨政体。近闻有以斋醮修练之说进者。宋徽宗崇道教,科仪符最盛,卒至乘舆播迁。金石之药,性多酷烈。唐宪宗信柳泌以陨身,其祸可鉴。陛下若亲近儒臣,明正道,行仁政;福详善庆,不召自至。何假妖妄之说?唐臣李绛有云:‘忧先於事,可以无忧。事至而忧,无益於事。’今虽承平无事。然工役繁兴,科敛百出,士马疲罢,闾阎困穷。愁叹之声,上干和气,致荧惑失度,太阳无光,天鸣地震。草木兴妖。四方奏报,殆无虚日。将来之患,灼然可忧。陛下高居九重,言官皆畏罪缄默。臣等若复不言,谁肯为陛下言者?”(《徐溥传》。 ) 十四年,重建阙里庙成,遣大学士李东阳往祠。东阳还,疏言:“臣奉使遄行,适遇亢旱。天津一路,夏麦巳枯,秋禾未种。挽舟者无完衣。荷锄者有菜色。盗贼纵横,青州尤甚。南来人言:江南、浙东,流亡载道。户口消耗,军伍空虚。库无旬日之储,官缺累岁之俸。东南财赋所出,一岁之饥,已至於此。北地此窳,素无积聚,今秋再歉,何以堪之?事变之生,恐不可测;臣自非经过其地,则虽久处官曹,口理章疏,犹不得其详。况陛下高居九重之上耶?臣访之道路。皆言:冗食太众,国用无经,差役频烦,科派重叠。京城土木繁兴,供役军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宁死不赴。势家巨族,田连郡县,犹请乞不巳。亲王之藩,供亿至二三十万。游手之徒,托名皇亲仆从,每於关津都会,大张市肆,网罗商税。国家建都於北,仰给东南,商贾惊散,大非细故。更有织造内官,纵群小掊击河官吏,莫不奔骇,鬻贩穷民,所在骚然。此又臣所目击者。夫闾阎之情,郡县不得而知也。郡县之情,庙堂不得而知也。庙堂之情,九重亦不得而知也。始於容隐,成於蒙蔽。容隐之端甚小,蒙蔽之祸甚深。臣在山东,伏闻陛下以灾异屡见,敕群臣尽言无哗。然诏旨频降,章疏毕陈,而事关内廷贵戚者,动为掣肘。累岁经时,俱见遏罢。诚恐今日所言,又为虚文。乞取从前内外条奏,详加采择,断在必行。”帝嘉叹,悉付所司。(《三编》。 ) 弘治十一年冬,十月,清宁宫灾。刘健等言:“近年以来,灾异频仍,而清宁宫之灾为尤异。恐讲者或谓天道茫味,变不足畏,此乃慢天之说。或谓天下太平,患不足虑,此乃误国之言。或以斋醮祈祷为弭灾,此乃邪妄之说,适足以亵天。或以纵囚释罪为修德,此乃姑息之弊,适足以长恶;向来奸佞之人,每用此荧惑圣听,妨蠹圣政。大小臣僚被其胁制,畏罪避祸,箝口结舌。下情不达,上泽不宣。愁叹之声,仰干和气。灾异之积,正此之由,望特降纶音,戒谕臣工。痛加修省。广求直言,采择施行,以收人心,以回天意,实宗社生民之福。”(《三编》。 )十四年秋,帝以军兴缺饷,屡下廷议。刘健等言:“天下之财,其生有限。今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钜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取入,动四五十万。宗藩贵戚之求土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计。土木日兴,科敛不已,传奉亢官之俸薪,内府工匠之饩廪,岁增月积,无有穷期。财安得不匮?今陕西、辽东边患方殷,湖广、贵州军旅继动,不知何以应之?望陛下绝无益之费,躬行节俭,为中外倡。而令群臣得毕献其诚。讲求革弊之策。天下幸甚。”武宗即位。刘健等上言:“陛下登极诏出,中外欢呼,想望太平。今两月矣,未闻汰亢员几何。诏书所载,徒为空文。此阴阳所以失调,雨阳所以不若也。如监局、仓库、城门及四方守备内臣增置数倍。朝廷养军匠,费钜万计,仅足供其役使,宁可不汰?文武臣旷职偾事,虚糜廪禄者,宁可不黜?画史工匠滥授官职者,多至数百人。宁可不罢?内承运库,累成支银数百余万,初无文簿,司钥库贮钱数百万,未知有无,宁可不句校?至如纵内苑珍禽奇兽,放遣先朝宫人,皆新政所当先,而陛下悉牵制不行。何以慰四海之望?”(已上《刘传传》。 )正德元年,吏、户、兵三部及都察院各有疏言事,为宦官所挠,传示帝意,令阁臣调旨。健等不奉命,别拟以奏。帝不听。健等力谏,谓:“奸商坏乱盐政,武臣负罪玩法,北征将士无功授官,御用监书篆滥用匪人,皆宜痛抑。今陛下不信大臣,而信群小。欲以一二人私恩,坏百年旧制。臣等岂敢苟从。所拟四疏,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此为盐法赏功诸事,极陈利害。拱俟数日,未奉玉音。若以臣等言是,宜赐施行。所言如非,即当斥责。乃留中不报,视之若无。政出多门,咎归臣等。宋儒朱熹有言:‘一日立乎其位,则一日业乎其官。一日不得乎其官,则一日不敢居乎其位。’伏乞圣明矜察,特赐退休。”帝优旨慰留之。(《三编》。 )六月庚午,健复上言:“近日以来,兔朝太多,奏事渐晚,游戏渐广。经筵日讲,直命停止。臣等愚昧,不知陛下宫中复有何事急於此者?夫滥赏妄费,非所以崇俭德。弹射钓猎,非所以养仁心。鹰犬狐兔,田野之物,不可育於朝廷。弓矢甲胄。战斗之象,不可施於宫禁。今圣学久旷,正人不亲。直言不闻,下情不达。而此数者杂交於前。臣不胜忧惧。(《刘健传》。 ) 十三年,帝以大将军寿肃清边境,加封镇国公。梁储、毛纪上言:“‘公’虽贵,人臣耳!陛下承祖宗业,为天下君,奈何谬自贬损。既封‘国公’,则将授以诰券,追封三代;祖宗在天之灵亦肯如陛下贬损否?况铁券必有‘免死’之文,陛下寿福无疆,何以甘自菲薄,蒙此不祥之辞?名既不正,言自不顺。臣等断不敢阿意曲从,取他日戮身亡家之祸也。”不报。(《梁储传》。 ) 嘉靖初,杨廷和议典献典礼,先後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江左比岁不登,中官请遣官督织造。工部及给事御史言之,皆不听,趣内阁撰敕。廷和等不奉命,因极言民困财竭,请毋遗。帝趣愈急,且戒毋渎扰执拗。廷和力争,言:“臣等舆举朝大臣言官言之,不听。顾二三邪佞之言是听。陛下能独与二三邪佞共治祖宗天下哉?且陛下以织造为累朝旧例,不知洪武以来,何尝有之?创自成化、弘治耳!宪宗、孝宗爱民节财,美政非一;陛下不取法,独法其不美者,何也?即位一诏,中官之幸路绌塞殆尽,天下方传诵圣德。今忽有此,何以取信?”因请究拟旨者何人,疑有假御批以行其私者。帝为谢不审,俾戒所遗官毋纵肆而已,不能止也。(《杨廷和传》。 ) 帝以四方灾异,敕群臣修省。费宏等因言:“陛下用度无节。工役不休。畿内土地,牛成庄田。内库收纳,要求逾倍。太仓无三年之积,而亢食日增。京营无十万之兵。而赴工不已。直臣得罪未见原,言官举职乃被诘。律所当行者,数经谳不诛。罪无可辨者,遽传旨获免。干和召怨,自非一端。”帝引咎褒答,然不能用也。(《费宏传》。 ) 五年,世庙成,章圣皇太后欲谒见。帝询张璁、桂萼,俱援庙见礼,言:宜先见太庙、次谒世庙。大学士费宏、杨一清争之不得;石缶复上疏极谏,言:“陛下欲奉皇太后,谒见世庙。臣窃以为从令固孝,而孝有大於从令者。臣诚不敢阿谀以误君上。窃惟祖宗家法,后妃入宫,未有无故复出者。太庙尊严,非时享、袷祭,虽天子亦不轻入,况后妃乎?璁辈所引庙见之礼,今奉先殿是也。圣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何至今日忽倡为异议?且阴阳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为天地百神之主,致母后无故入太庙,是坤行乾事,阴侵阳位,不可之大者也。”帝不听。(《石缶传》,《辑览》。 ) 万历中,叶向高以宿望居相位,每事执争效忠,如:东宫讲筵,瑞王请婚,福王之国,补缺官,罢矿税。再三陈请,其言多格不用。所救正十二三而巳。尝疏言:“今天下必乱必危之道,盖有数端,而灾伤、寇盗、物怪人妖不与焉。廊庙空虚,一也;上下否隔,二也;士大夫好胜喜争,三也,多藏厚积必有悖出之衅,四也;风声气习日趋日下,不可挽回,五也。非陛下奋然振作,简任老成,布列朝署,取积年废弛政事。一举新之,恐宗社之忧,不在敌国外患,而在庙堂之上也。”帝不能用。又言:“今天下灾伤死亡,几辅、中州、齐、鲁流移载道;中外空虚,人才俱尽。罪不在他人,臣何可不去?且陛下欲用臣,则当行其言。今章奏不发,大僚不补,起废不行,留臣何益?”自是乞休疏六十余上,词极哀,始允其去。(《叶向高传》。 ) 庄烈帝操切,温体仁以刻薄佐之,上下嚣然。大学士钱士升因撰四箴以献,大指谓:宽以御众,简以临下,虚以宅心,平以出政;其言深中时病。帝虽优旨报闻,意殊不怿。有武生李者,请括江南富户报名输官,行“首实籍没”之法。士升拟旨下刑部提问,帝不许。温体仁遂改轻拟。士升曰:“此乱本也,当以去就争之。”乃疏言:“郡邑有富民,固贫民衣食之源,未尝无益於国。《周礼》荒政十二,保富居一。今秦、晋、楚、豫巳无宁宇,独江南数郡稍安。此议一倡,无赖亡命相率而与富家为难,不驱天下之民胥为流寇不止。”疏入,帝报曰:“郎欲沽名,前疏巳足。”“前疏”谓四箴也。士升引罢乞归,允之。(《钱士升传》。 ) ◎举贤 士奇雅善知人,好推毂寒士,所荐达有初未识面者。而于谦、周忱、况锺之属,皆用士奇荐,居官至一二十年,廉能冠天下。宣德七年。士奇请廷臣三品以上及二司官各举所知,备方面郡守选。报可。(《杨士奇传》。 )宣德三年,都御史刘观以贪被黜。杨士奇、杨荣荐通政使顾佐公廉有威,为京尹,欧清弊革。帝擢佐右都御史。佐视事,郎奏御史不法及老疾者三十二人。朝纲肃然。(《顾佐传》。 ) 李贤务持大体,尤以惜人材、开言路为急。所荐引:年富、轩︼、耿九畴、王、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绍等,皆为名臣。时劝帝延见,有所荐必先与吏、兵二部论定之。及入对,帝访文臣,请问王翱;武臣,请问马昂。故言无不行,而人不病其专。(《李贤传》。 ) 万历初,张居正用李成梁镇辽,戚继光镇蓟门。成梁力战却敌,功多,至封伯;而继光守备甚设。居正皆右之,边境晏然。两广督抚殷正茂、凌云翼等亦数破贼有功。浙江兵民再作乱,用张佳允往抚即定。故世称居正知人。(已上《居正传》。 ) ◎委任 永乐十一年,征卫拉恃,太孙侍行。帝命学士杨荣以间陈说经史,兼领尚宝事。凡宣诏、出令及旗志、符验,必得荣奏,乃发。十六年,命荣掌翰林院事,益见亲任。诸大臣多忌荣,欲疏之,共举为祭酒。帝曰:“吾固知其可,第求代荣者。”诸大臣乃不敢言。〓〓二十一年,复从出塞,军务悉委荣,昼夜见无时。帝时称“杨学士”,不名也。(《杨荣传》。 ) 仁宗御西角门,阅廷臣制诰。顾金幼孜、杨荣、杨士奇三学士曰:“汝三人及蹇、夏二尚书,皆先帝旧臣。肤方倚以自辅。尝见前代入主恶闻直言。虽素所亲信亦畏成顺旨,缄默取容。贤良之臣言不见听,退而杜口。肤舆卿等当深用为戒。”因取五人诰词,亲增二语云:“勿谓崇高而难入,勿以有所从违而或怠。”(《金幼孜传》。 ) 洪熙元年,建宏文阁,命学士杨溥掌阁事。帝亲授溥阁印,曰:“朕用卿左右,非止助益学问,亦欲广知民事,为治道辅。有所建白,封识以进。”宣宗即位,罢宏文阁,召溥入内阁。帝谓溥曰:“古君臣更相戒饬,用致太平。卿将何以辅朕?”对曰:“臣受国厚恩,安敢忘报。”帝曰:“直箴朕过,报朕多矣。”溥曰:“直言非难,能受直言为难。陛下既以命臣,臣敢不尽忠以告。”(《杨溥传》。 ) 英宗即位,方九龄,军国大政关白太皇太后。太皇太后推心任士奇、荣、溥三人。有事,遣中使诣阁谘议,然後裁决。三人者亦自信,侃侃行意。士奇首谏,请:练士卒,严边防,设南京参赞机务大臣,分遗文武镇抚江西、湖广、河南、山东,罢侦事校尉。又请:以次蠲租税、慎刑狱、严艰百司。皆允行。正统之初,朝政清明。士奇等之力也。(《杨士奇传》。 ) 天顺之世,李贤为首辅,吕原、彭时佐之。然贤委用最专。初,御史刘浚劾柳溥败军罪,触帝怒。贤言:“御史耳目官,不宜谴。”石亨谮贤曲护,帝{宀浸}疏贤,寻悟,待之如初。每独对,良久方出。遇事,必召问可否,或遣中官就问。宪宗即位,门达既窜,其党多投匿名书构贤。贤乞罢,有诏慰留。吴后废,言官请诛牛玉。语侵贤。又有造蜚语构贤者。帝命卫士宿贤家;护出入。(《李贤传》。 ) 弘治末,刘健、谢迁、李东阳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每进见,帝辄屏左右。左右间从屏间窃听,但闻帝数数称善。诸进退文武大臣,厘饬屯田、盐、马诸政,健翊赞为多。(《刘健传》。 ) 神宗初即位,慈圣太后训帝严,每切责之,且曰:“使张先生闻奈何;”万历六年,慈圣将还慈宁宫,谕居正曰:“我不能视皇帝朝夕,恐不若向者之向学勤政,有累先帝付托。先生有师保之责,舆诸臣异。其为我朝夕纳诲,以辅台德,用终先帝凭几之谊。”(《居正传》。 ) ◎崇奖 永乐二年,立春日赐解缙等金绮衣,与尚书埒。缙等入谢。上曰:“代言之司,机密所系,且旦夕侍朕,裨益不在尚书下也。”(《解缙传》。 ) 二十年,杨荣从出塞,军事悉令参决,赍予优渥。师还,劳将士,分四等赐宴。荣、幼孜皆列前席,受上赏。宣德元年,帝征高煦还。以杨荣决策功,受上赏,赐银章五,褒予甚至。(《杨荣传》。 ) 洪熙元年,仁宗赐士奇玺书曰:“往者朕膺监国之命,卿侍左右,同心合德,徇国忘身。屡历艰虞,曾不易志。及朕嗣位以来,嘉谟入告,期予於治。正固不二,简在朕心。兹创制‘杨贞一’印赐卿。尚克交修,以成明良之业。”宣德五年,敕鸿胪寺:“士奇老有疾,趋朝或後,毋论奏。”(《士奇传》。 ) 金幼孜进礼部尚书兼大学士。学士如故,并给三俸。(《幼孜传》。 ) 命杨士奇兼兵部尚书,并食三禄。士奇辞尚书禄。(《士奇传》。 ) 黄淮进少保,户部筒书兼大学士如故。(《黄淮传》。 )杨荣进工部尚书,食三禄。时士奇、淮皆辞尚书禄,荣、幼孜亦固辞。不允。(《杨国荣》。 ) 嘉靖五年,召杨一清复入阁。帝以一清老臣,恩礼加渥,免常朝、日讲侍班、朔望朝参。令辰初始入阁视事,御书和章及金币牢醴之赐甚渥。所言边事、国计,大小无不倾听。(《杨一清传》。 ) 六年,召谢迁复入阁。帝待迁愈厚,以天寒兔朝参,除夕赐御制诗。及以病告,则遗医赐药饵,光禄致酒饩。使者相望於道。(《谢迁传》。 ) 世宗尝御平台,特赐大学士费宏御制七言一章,命辑倡和诗集,署其街曰:“内阁掌参机务辅导首臣。”其见尊礼,前此未有也。璁、萼滋害宏宠。萼言:“诗文小技,不足劳圣心。且使宏得冯宠灵,陵压朝士。”帝置不省。十四年,召宏复入阁。既至,使中使劳以上尊御馔,面谕曰:“舆卿别久,卿康健无恙。宜悉心辅导,称朕意。”宏顿首谢。自是眷遇益厚。(已上《费宏传》。 ) 万历初。帝御平台,召张居正,奖谕之,赐金币及绣蟒斗牛服。自是,赐赍无虚日。帝虚已委居正,常赐居正札,称“元辅张少师先生”,待以师礼。六年三月,居正乞归葬父。帝锡“忠良”银印,如杨士奇、张孚敬例,得密封言事。戒次辅吕调阳等:“有大事,毋得专决,驰驿之江陵,听张先生处分。”(《居正传》。 ) ◎宰辅杂录 初,太祖以事责丞相李善长。刘基言:“善长勋旧,能调诸将。”太祖曰:“是数欲害君,君乃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顿首曰:“是如易柱,须得大木。若束小木为之。且立覆。”及善长罢,帝欲相杨宪。宪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宪有相才,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己无与焉者也。宪则不然。”帝问汪广洋,曰:“褊浅殆甚於宪。”又问胡惟庸,曰:“譬之驾,惧其债辕也。”帝曰:“吾之相。诚无逾先生。”基曰:“臣疾恶太甚,又不耐繁剧,为之且孤上恩。天下何患无才,惟明主悉心求之,目前诸人,诚未见其可也。”後宪、广洋、惟庸皆败。(《刘基传》。 ) 正统初,太皇太后命杨士奇、杨荣、杨溥议臣民章奏。三人同心辅政。士奇有学行,通达国体,荣谋而能断。溥有雅操,淳谨小心。每议事,士奇引古义,荣出一言决之。诸大臣争可否,或有违言,溥舍己从人,略无系吝。时论贤之,号三杨。(《三编》。 ) 文渊阁在午门内之东,文华殿南,诸学士议政之所。学士每入,东西相对坐,无公坐。至李贤自吏部入,欲设公坐如部堂之仪。彭时不可,曰:“宣宗驾常幸此中坐,故至今不敢南面,”巳而英宗遗太监送孔子并四配像置阁中,贤乃止。东阁在左顺门,廊接史馆。虽有大学士官。其职在文渊阁,而司诰敕官多坐东阁,为侍从之长,故总谓之“阁老”。然不参预政务,非真相也。嘉靖末,内阁以两制官不文,始奏设翰林、史官分掌外制。若诏赦敕草之类,仍自阁臣;诸翰林不得舆。(已上王圻《通考》。 ) 正统十三年,彭时进士第一,授修撰。明年成阝王监国,命同商辂入阁预机务。释褐逾年参大政,前此未有也。天顺元年,帝坐文华殿,召见彭时,曰:“汝非朕所擢状元乎?”时顿首。明日仍命入阁。阁臣自三杨後,进退礼甚轻,为帝所亲擢者,时兴岳正而巳。(《彭时传》。 ) 天顺元年,薛致仕,帝谋代者,尚书王翱以修撰岳正荐,遂召见文华殿。正长身美须髯,帝遥见色喜。既登陛,问年几何?家安在?何年进士?正具以对。复大喜曰:“尔年正强仕,畿县人,又吾所取士。今用尔内阁,其尽力辅朕。”正顿首受命,趋出。会石亨、张︷遇之左顺门,愕然曰:“何自至此?”比入,帝曰:“朕今日自择一阁臣。”问为谁?帝曰:“岳正。”两人阳贺。帝曰:“但官小耳,当与吏部左侍郎兼学士。”两人曰:“陛下既得人,俟称职加秩未晚。”帝默然,遂命以原官入阁。(《岳正传》。 ) 六年,吕原卒。帝问李贤谁可代者?曰:“柯潜可。”出告王翱,翱曰:“陈文以次当及,奈何抑之?”明日,贤入见,如翱言。文既入阁,数挠贤以自异,曰:“吾非若所荐也。”(《陈文传》。 ) 弘治中,徐溥为首揆,刘健班在二。李东阳、谢迁继入阁,协心辅政。事有不可,辄共争之。巳而溥致仕去,凡纶音批答,裁决机宜,悉健舆东阳、迁三人。天下翕然称贤相,为之语曰:“李公谋,刘公断,谢公尤侃侃。(《三编》。 ) 杨廷和入阁後,李东阳谓曰:“吾於文翰,颇有一日之长;若经济事,须归介夫。”及武宗之终,卒安社稷者,廷和力也。(《杨庭和传》。 ) 世宗初,杨廷和方柄政。职方主事霍韬上言:“阁臣职参机务。今止票拟,而裁决归近习。辅臣失参赞之权,近习启干政之渐。自今章奏,请召大臣面决施行。讲官台谏班列左右。众议而公驳之。宰相得取善之名,内臣免招权之谤。”帝嘉纳之。(《霍韬传》。 ) 御史曹嘉论大学士杨廷和,因言:“内阁柄太重。”给事中郑一鹏驳之曰:“太宗始立内阁,简解缙等商政事,至漏下数十刻始退。自陛下即位,大臣宣召有几?张锐、魏彬之狱、献帝追崇之议,未尝召廷和等面论。所拟旨。内多更定,未可谓专也。(《郑一鹏传》。 ) 阁臣有不由馆选者:黄淮以中书舍人,杨士奇以齐王府审理副,张瑛以乡举,胡俨以桐城知县,金幼孜以给事中,权谨以光禄署丞,李贤以主事,王文、薛以御史,高以中书舍人,刘宇、曹元以知县,袁宗皇以长史,桂萼、霍韬以主事,夏言以给事中。(《春明梦余录》。 ) 嘉靖中年,帝专事焚修,词臣率供奉青词,工者立超擢,卒至入阁。时谓李春芳、严讷、郭朴、袁炜为“青词宰相”(《袁炜传》。 ) 万历二十九年,大学士沈鲤疏:“向例:内阁辅臣,辰入申出,办事阁中拟票旨,所得预闻者,独写票中书而已。其於诸司章奏,谁敢携之以出而越阁门一步者?後有辅臣患病,因将本发私寓拟票,遂相沿为常,一往一来,始不能无漏泄。夫公事而议於私室,大政而决於委巷,巳非朝廷之体;况机事不密而有害乎?且臣等亦因是有不能尽职者。中使街命守催,则不得从容审处,以竭其心思。寮友各自为寓,复不得相聚商摧,以资其谋断。故率有进呈旋即悔悟以为不当者。请复先朝旧规,发本阁中。公同拟票,以上尊朝廷之体,下塞窥伺之隙。”帝从之。(《春明梦余录》。 ) 四十四年,遣内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後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不由接本官,突以二竖传宣於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之事。向来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等竟不舆闻乎?”不省。(《三编》。 ) 故事:阁中止首辅一人秉笔。天启四年。魏广微欲分韩广权,属魏忠贤传旨,谕广同寅协恭,而责次辅毋伴食。广抗疏乞休。(《韩广传》。 ) 庄烈帝即位,以施凤来辈皆忠贤所用,不足倚。诏廷推阁臣,仿古枚卜典,召九卿科道入乾清官,贮名金瓯,焚香肃拜,以次采之。得钱龙锡、来宗道、杨景辰。辅臣以天下多故,请益一二人,复得黄道登、刘鸿训,并命入阁。(《三编》。 ) 来宗道代李国普为首辅,事多诡随。编修倪元璐屡言时政。宗道笑曰:“渠何事多言,词林故事,止香茗耳?”时谓宗道为“清客宰相”。(《顾秉谦传》。 ) 卷三十一 职官三 ◎六部总(仍元官。 ) 明初,置中书省,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礼仪、刑名、营造诸务。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股,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竭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五年六月癸巳,定六部职掌,岁终考绩,以行黜陟。(已上《昭代典则》。 )六年,每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职官志》。 ) 七年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轻调。有年劳者,听本部升用。(《昭代典则》。 ) 十一年三月丁酉。禁六部奏事不得开白中书省。(《吾学编》。 ) 十三年三月戊申,罢中书省。升六部秩。定:设尚书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寻增侍郎一人,分左、右侍郎。(《职官志》。 ) 明初,每部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乃专以司务为首领。每部各设二人。凡六部主事缺出,率以进士选用。(《绩通典》。 ) 主事一官,自唐、宋以来或为首领官,或舆吏令史同职。自洪武时改为司官,乃舆郎官并列。故明代主事员额,分载於六部各司之下。(同上。 ) 建文中,改六部尚书正一品;设左右侍中,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永乐元年,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寻分置六部,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在南者,加“南京”字。(《吾学志》。 ) 洪熙元年,复置六部官属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 正统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於南京仍加“南京”字。途为定制。(已上《职官志》。 ) 明制:六部分莅天下事,内阁不得侵。至严嵩始阴挠部权。迨张居正时,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祖制由此变。(《杨巍传》。 ) 崇祯八年,给事中颜继祖上言:“六部之政,筅於尚书。诸司之务,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画题。政事安得不发?”(《颜继祖传》。 ) ◎吏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吏部,以滕毅为尚书,樊鲁璞、汪河为侍郎。(《山集》。 ) 四年三月,以陈修为吏部尚书,舆侍郎李仁详考旧典,参以时宜。按地冲僻,为设官繁简。凡庶司黜陟,及课功、核实之法,皆精心筹画。铨法秩然。(《陈修传》。 ) 是月,以詹同为吏部尚书,谕之曰:“吏部者,衡鉴之司。监明,则物之妍媸无所逃;衡平,则物之轻重得其当。盖政事得失在庶官,任官贤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则政理民安;非其人,则官旷职。卿等居持衡、秉鉴之任,宜存公平,以辨贤否。毋但碌碌充位而巳。”(《昭代典则》。 ) 十一年正月,以兵部郎中陈铭为吏部尚书。十二年,以常州府知府张度为吏部尚书。(《张江陵集》。 ) 十三年正月,罢中书省,以山西参政契斯为吏部尚书。(《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以吏部主事翟善署侍郎事,寻迁署尚书。善明於经术,奏对合上意。上曰:“善虽年少,器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为营第於乡,善辞。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上益以为贤。(《陈修传》。 ) 二十九年正月壬戌,升詹事府丞杜泽为吏部尚书。(《大政记》。 )三十一年六月,以中书蹇义为吏部右侍郎。(同上。 ) 宣德初,蹇义为吏部尚书。有除官不得善地诉其不公者,帝皆斥之。嗣以义老,辍部务,以郭代,谕以吕蒙正夹袋、虞允文《材馆录》故事。由是留意人才,识进士李贤辅相器,授吏部主事,後果为名相。(《郭传》。 ) 正统中,王直长吏部。时初罢廷臣荐举方面大吏,专属吏部。直委任曹郎,严抑奔竞昏凡御史巡方归者,必令具所属贤否,以备选擢,称得人。其子资为南国子博士,考绩至部。文选郎欲留侍直,直不可,曰:“是乱法自我始也。”朝廷以直老,命何文渊为尚书佐之。文渊去,又命王翱,部遂有两尚书。(《王直传》。 )天顺初,罢其一。(《职官传》。 ) 景泰四年,御史练纲等言:“吏部推选不公,任情高下。请置尚书何文渊、右侍郎项文曜於理。尚书王直、左侍郎俞山素行本端,为文曜等所罔,均宜按问。”帝虽不罪文渊,终以纲等为直。(《左鼎传》。 ) 翱长铨部,谢绝请谒,公余恒宿直庐,非岁、时、朔、望谒先嗣未尝归第。论荐不使人知,曰:“吏部岂快恩怨地耶?”婿贾杰官近畿。翱夫人数迎女。杰恚曰:“若翁典铨,移我官京师反手尔!何往来不惮烦也。”夫人闻之,乘间请翱。翱怒,推案,击夫人伤面。杰卒不得调。(《王翱传》。 ) 天顺二年四月,吏部侍郎孙宏闻丧。帝令其守制,召李贤曰:“吏部乃天下人物权衡,侍郎即尚书之次,非他部比,必得其人。卿以为谁可?”贤荐姚夔表裹相称,有大臣量。乃以夔为吏部侍郎。(《天顺日录》。 ) 成化五年,姚夔为吏部尚书,留意人才,不避亲故。初王翱为吏部,专抑南人,北人喜之。至夔,颇右南人,论荐率能称职。(《姚夔传》。 ) 李裕拜冢宰。每大选,先二日於後堂设一木牌,上书“皇天鉴之”,舆二侍郎傍坐,文选官前立。以缺员舆选人一一第资格,可否注牍。至期引奏填榜,更无舛错。故庶官皆得其人。(《续通典》。 ) 孝宗即位,召王恕入为吏部尚书。时言官多称恕贤且老,不当任剧职,宜置内阁参大政。帝曰:“朕用蹇义、王直故事,官恕吏部。有谋议未尝不听,何必内阁也。”恕所引荐: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倪岳、刘大夏、戴珊、章懋等,皆一时名臣。他贤才久废草野,拔擢之恐後。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恕力也。(《王恕传》。 ) 吏部尚书即古冢宰之职,表率百僚,礼数殊异,无舆并者。洪熙时,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弧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文。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邱浚遂以礼部尚书居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职官志》。 ) 弘治十四年十月,以马文升为吏部尚书。明年当大计,帝面谕之曰:“天下觐吏毕集,卿其勤采访以彰黜陟。”自是汰不职者二千余人。(《续通典》。 ) 嘉靖时,吏部侍郎缺出。廷臣以应补者上,帝不用,谕欲得老成持法者。以南京兵部侍郎欧阳铎上,乃用之。铎佐吏部不携家,曰:“吾敢家此官哉?”(同上。 ) 张邦奇为吏部侍郎掌部事,推毂善类,人不可干以私。铨部升除,多受教政府。邦奇独否。大学士李时衔之。郭勋家人犯法,舁重贿请宽,邦奇不从。帝欲授邦奇尚书,为两人阻止。(《邦奇传》。 ) 徐阶为吏部侍郎。故事:吏部率门,所接见庶官不数语。阶折节下之,见必深坐,咨边腹要害,吏洽、民瘼。皆自喜得阶意,愿为用。(《本传》。 ) 二十三年九月,以吏部尚书许赞兼文渊阁大学士,预机务。时权归首辅严嵩。赞入阁不得预票拟,常叹曰:“何夺我吏部,使我旁睨人?”因屡乞休,不允。(《三编》。 ) 三十年,李默由吏部侍郎代夏邦谟为尚书。自正德初,焦芳、张彩後,吏部无侍郎拜尚书者。默出帝特简,盖异数也。(《李默传》。 ) 四十二年,严讷为吏部尚书,舆朝士约,有事白於朝房,毋谒私邸。慎择曹郎,务抑奔竞,振淹滞。又以资格太拘,人才不能尽。仿先朝三途并用法,州县吏政绩异者,破格超擢。铨政一新。尝语人曰:“铨臣与辅臣必同心乃有济。吾掌铨二年,适华亭当国,事无阻;且所任选郎贤,举无失人。”华亭谓徐阶,选郎则陆光祖也。(《严讷传》。 ) 吴安阈曰:“陆子元尝言:‘今吏部之职,拟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如前代人主有所简拔,或不鲷中书。祖宗时用人,亦往往出亲擢。今凡不由吏部拟上而特旨迁除者,谓之传奉官,必不久而罢。人亦耻为之。又如有过降黜官,虽奉特旨,他日尚可复起。独由吏部考察者,永不录用。其体势之重,古未有也。’”(《续通典》。 ) 隆庆元年,吴岳历吏部左右侍郎。京察竣,给事中胡应嘉有所申救。岳诣内阁,抗声曰:“科臣敢留京察罢黜官,有故事乎?”应嘉遂得谴。(《吴岳传》。 ) 三年,高拱长吏部,欲遍识人才,授诸司以籍,使署贤否,志爵、里、姓氏,月要而岁会之。仓卒举用,皆得其人。(《高拱传》。 ) 万历初,吏部尚书严清日讨故实,辨官材,自丞佐下皆亲署,无一幸进者。中外师其廉俭,书间几绝。(《严清传》。 ) 二十年,孙钅龙为吏部尚书。吏部自宋及陆光祖为政,权始归部。至钅龙,守益坚固。故事:冢宰舆阁臣遇,不避道。後率引避。光祖争之乃复故,然阴戒驺人异道行。至钅龙益径直,张位等不能平,因欲夺其权,建议:“大僚缺,九卿各举一人,类奏,以听上裁用,杜专擅。”钅龙言:“廷推,大臣得共衡可否,此‘爵人於朝,舆众共之’之义。类奏,启幸途,非制。”给事中史孟麟亦言之。诏卒如位议,自是,吏部权又散之九卿矣。(《孙钅龙传》。 ) 二十二年,以孙丕扬为吏部尚书。丕扬挺劲不挠,百僚无敢以私干者,独患中贵请谒。乃创为掣签法,大选、急选,悉令其人自掣。请寄无所容。一时选人盛称无私。然铨政自是一大变矣。(《孙丕扬传》。 ) 时大僚缺人,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咸得自举,听上裁。而吏部诸曹郎亦由九卿推举,尚书不得自择其属。在外府佐及州县正佐官,则尽用掣签法。部权日轻。(《李戴传》。 ) 四十八年,周嘉谟为吏部尚书。时齐、楚、浙三党为政,黜陟之权,吏部不能主。及嘉谟柄铨,惟才是任。光、熹相继践阼。嘉谟大起废籍,耆硕满朝。而称三党之魁及朋奸乱政名亦渐自引去,中朝为清。已,极陈吏治弊坏。请责成抚按各司。上官注考,率用四六俪语,多失实。嘉谟请以六事定官评:一曰“守”,二曰“才”。三曰“心”,四曰“政”,五日“年”,六日“貌”。各注其实,毋饰虚词。帝称善,行之。(《周嘉谟传》。 ) 天启三年,赵南星为吏部尚书。时苞苴恣行,言路横尤甚。每文选郎出,邀之半道,为人求官。不得,即加以恶声,或逐之去。南星锐意澄清,独行己志。政府及中贵惮其刚严,不敢有所干请。当是时,东林势盛,众正盈朝。南星益A3举遗逸,布之庶位。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秉宪,李腾芳、陈于廷佐铨,魏大中、袁化中长科道,郑三俊、李邦华、孙居相、饶伸、王之┱辈,悉置卿贰;而四司之属:周维涟、夏嘉遇、张光前、程国祥、刘廷谏亦皆民誉。中外忻忻望治。而群小侧目。滋欲去南星。未几放归。(《赵南星传》。 ) ◎吏部四司(元部属不分司。 ) 洪武元年,设吏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三: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添司封。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正统中,验封郎中缺人久。帝令推择。会御史马谨九载满,尚书郭荐谨廉直。遂用之。(《马瑾传》。 ) 成化五年,文选郎中陈云等为吏所讦,尽下狱贬官。尚书姚夔知屯田主事黄孔昭廉,调之文选。九年,进郎中。故事:选郎率闭门谢客。孔昭曰:“国家用才,犹富家积粟。粟不素积,岂足赡饥?才不豫储,安能济用?苟以深居绝客为高,何由知天下才俊?”公退,遇客至,辄延见,访以人才,书之於册。除官日,以其才高下,配地繁简。由是铨叙平允。其以私干者,悉拒之。尚书尹欲推故人为巡抚,孔昭不应。其人入都,谒孔昭,至屈膝。孔昭益鄙之。令推举,孔昭曰:“彼所少者,大臣体耳。”谓其人曰:“黄公不离铨曹,汝不能迁也。”(《黄孔昭传》。 ) 弘治初,王恕为吏部,以礼部主事乔宇调之文选。三迁至郎中,门无私谒。(《乔宇传》。 ) 嘉靖初,李默为验封郎中。真人邵元节贵幸,请封诰。默执不予。(《李默传》。 ) 十八年,御史萧祥曜劾吏部侍郎张潮,受顾鼎臣属,调刑部主事陆昆为吏部。潮言:“兵部主事马承学恃鼎臣有连,自诡必得铨曹。臣故抑承学而用昆。”(《顾鼎臣传》。 ) 郑晓为考功郎中。夏言罢相,帝恶言官不纠劾,诏考察去留。大学士严嵩因欲去所不悦者;而晓去乔佑等十三人,多嵩所厚。嵩大憾。晓调文选,嵩欲用赵文华为考功。晓言於吏部尚书许赞曰:“昔黄祯为文选,调李开先考功,皆山东人。诏不许。今调文华,晓避位而已;”赞以谢嵩。(《郑晓传》。 ) 二十四年九月,令:文选司郎中缺出,於各部属轮用,毋得循资调补。(《大政记》。 ) 四十年,都御史张永明言:“故事:卿贰大臣考满,诣吏部,舆堂官相见讫,即诣四司门揖。司官辄南面答揖。非礼。当改正。”诏礼部会礼科议之。奏言:“永明议是。九卿翰林官揖四司当罢。”诏可。(《张永明传》。 ) 王与龄为文选郎中,澄清铨叙。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惟一求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东阳知县,俱书抵舆龄与龄偕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白之尚书许赞,具疏以闻。言:“平时请属甚多。臣等违抗,积罪如山。非圣明覆庇,则二权奸主於中,群鹰犬和於外,臣等不为前选郎王嘉宾之斥,得为近日谢瑜之罢,幸矣。”疏入,帝怒,除舆龄名,伯亨等俱调外。(《与龄传》。 ) 屠楷历文选郎中,凡职官繁简,人才贤不肖,咸书之於册,以高下其任。先节行,後才艺,抑奔竞,奖廉能。每注选,权势请托,抗论不从。侍郎霍韬见其自任,始不能平,久而信且服之。及出部,遗以所服,寓传衣之意。侍郎张邦奇署部事。楷久任当迁,邦奇奏留之,曰:“四十年来,无此文选”云。(《续通典》。 ) 四十二年,严讷改吏部尚书,调礼部郎中陆光祖为验封郎中,改考功。王崇古、张瀚、方逢时、王一鹗挂物议,光祖力雪之。既而改文选,益务汲引人才,登进耆硕几尽。又破格擢廉能吏王化、江东、邵元善、张泽、李珙、郭文通、蔡琮、陈永、谢侃,或由乡举贡士,或起自书吏。由是下僚竞劝。帝亦推心任之,故光祖得行其志。(《光祖传》。 ) 万历元年。成国公朱希忠卒,其弟锦衣都督希孝援张懋例,乞赠王。大学士张居正主之。验封郎中陈有年持不可,草奏言:“令典:功臣殁,公赠王,侯赠公。子孙袭者,生死止本爵、懋赠王,廷议不可。即希忠父辅亦言之。後竞赠。非制。且希忠无勋伐,岂当滥宠?”左侍郎刘光济署部事,受指居正,为删易其橐。有年力争,竟以原奏上。居正不怿,有年即日谢病去。十二年,起稽勋郎中,历考功、文选,谢绝请寄。除目下,中外皆服。(有年传》。 ) 考功员外郎袁宏道立岁终考察群吏法,言:“外官三岁一察,京官六岁,武官五岁。此曹安得独免?”报可。遂为定制。(《本传》。 ) 文选郎顾宪成等以会推阁臣事被斥。给事中逯中立上言:“两年以来,铨臣相继屏斥。尚书孙钅龙去矣。陈有年杜门求罢矣,文选一署,空曹逐者至再三,而宪成又继之。臣恐今而後,非如王国光、杨巍,则不能一日为冢宰。非如徐一贾、谢廷荣、刘希孟,则不能一日为选郎。藏否混淆,举错倒置。使黜陟重典,寄之权门。用舍斥罚,视一时喜怒。公议壅关,烦言滋起。此人才消长之机,理道废兴之渐,不可不深察也。”(《逯中立传》。 ) 赵南星为文选员外郎,疏陈天下四大害。旋以病归。再起,历考功郎中。二十一年,大计京官。舆尚书孙钅龙秉公澄汰。首黜所亲都给事中王三余,及钅龙甥文选员外郎吕允昌。他附丽政府及大学士赵志皋弟,皆不免。政府大不堪。给事中刘道隆因劾吏部议留拾遗庶僚非法?得旨,南星贬三秩。(《南星传》。 ) 崇祯十五年,文选缺郎中。仪制郎中吴昌时欲得之。首辅周延儒力荐於帝,且以属吏部尚书,郑三俊。他辅臣及言官亦多称其贤。三俊遂请调补。以他部调选郎,前此未有也。言路大哗,谓昌时紊制弄权,并诋三俊。三俊乞休。(《三俊传》。 ) ◎南京吏部 南京六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各司员数较北部略减。政权不属,执事高简,为人臣养望之地,非古之行尚书省也。(《通典》。 )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职官志》。 ) 景泰初,南京吏部尚书魏骥以请老至京师。大学士陈循,骥门生也,请间,曰:“公虽位冢宰,然未尝立朝。愿少待,事在循。”骥正色曰:“君为辅臣,当为天下进贤才,不得私一座主。”竟致仕去。(《魏骥传》。 ) 嘉靖六年,先是大计京官,南京六科无黜者。桂萼因言:吏部尚书朱希周畏势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实无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诛责之,尤不可。且使举曹皆贤,必去一二人示公;设举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责乎?”因力称疾乞休。许之。(《朱希周传》。 ) 隆庆初,吴岳为南京史部尚书,抑浮薄,杜侥幸。南都绅惮之。(《吴岳传》。 ) 万历三年二月,谕吏部:“南京职务清简,官不必备,先朝有一人兼掌六部者。自後南京员缺,非紧要者,不必一一推补。”(《三编》。 ) ◎户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户部,以杨思义为尚书,刘诚、杭琪为侍郎。(《山集》。 )大乱之後,人多废业。思义请令民间多植桑麻,四年始徵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又奉诏设立豫备仓。诸善政皆其所经画者。(《思义传》。 ) 三年三月,以滕德懋为户部尚书。德懋长於奏疏,一时招徕诏谕之文,多出其手。始自外任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梦余录》。 ) 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八年八月丁亥,以翰林院检讨茹太素为户部尚书。十二月癸卯,以庶吉士杨靖为户部侍郎。(已上《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令江西、浙江、苏、松人毋得任户部。(《职官志》。 ) 郁新由户部郎中迁本部侍郎。帝问天下户口、田赋,地理险易。应答无遗。帝称其才。寻进尚书。时亲王岁禄米五万石,新定议减五之四,并定郡王以下禄有差。又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郁新传》。 ) 三十一年六月,以户部主事夏原吉为本部侍郎。(《大政记》。 ) 永乐时,原吉进尚书,首请裁亢食,平赋役,严盐法、钞法之禁,清仓场,广屯种,以给边苏民,且便商贾。皆报可。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功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储国;大起北都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皆取给户曹。原吉悉心计应之,国用不绌。(《夏原吉传》。 ) 景泰四年,户部尚书张凤以灾伤蠲赋多,奏言:“国初,天下八百四十九万余顷。今数既减半,加以水旱停征,国用何以取给?京畿及河南、山东无额田,甲方垦辟,乙即讦其漏赋。请准轻则征租。不惟永绝争端,亦且少助军国。”报可。(《张凤传》。 ) 天顺四年,户部缺尚书。李贤举年富,左右巧阻之。上曰:“户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为贤也。”恃召任之。(《年富传》。 ) 成化二十一年,李敏拜户部尚书。先是,敏巡抚大同,见山东、河南转饷至者,道远耗费,乃会计岁支外,悉令输银。民轻赍易达,而将士得以其赢治军装,交便之。至是,并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徽银一两,以十九输边,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由敏始也。(《李敏传》。 ) 弘治九年,周经代叶淇为户部尚书。时孝宗宽仁,而户部尤奸蠹所萃。挟势行私者不可胜纪。少不如意,谗毁随之。经悉按祖宗成宪,无所顾。宽逋缓征,裁节亢滥。四方告灾,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监税,课入多者与下考。苛切之风稍衰。(《周经传》。 ) 十五年,户部尚书侣锺上天下会计之数。言:“常入之赋以蠲免渐减,常出之资以请乞渐增,入不足当出,正统以前,军国费省,小民输正赋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广。额外科率:河南、山东边饷,浙江、云南、广东杂办,皆昔所无。民已重困,无可复增。往时四方丰登,边境无调发,州县无流移。今太仓无储,内帑殚绌,而亢食亢费,日加於前。愿陛下惕然省忧,力加损节。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术。”帝命下群臣议。(《侣锺传》。 ) 正德元年,户部尚书韩文奏:“祖宗之朝,财赋有定制,费出亦有常经。如:天下岁办京库银两共一百四十九万,岁用仅该九十余万。漕运粮斛共三百七十万石,岁支仅该三百余万。其他光禄寺厨役、内府颜料等项,大率类此。所谓以十之七为经费,而储其三,以备兵荒支用者也。近年以来,官兵吏匠,亢食日增。水旱灾伤,逋负日甚。加以土木迭兴,斋醮继起。勋戚贵近,赏赍不赀。宴乐游赏,费出无算。若不急为裁节,年复一年,噬脐何及?合无敕令户部,约祖宗以来岁赋之数,查正统以前岁用之则,酌为中制,永示遵守。”(《名臣奏议》。 ) 嘉靖时,尚书缺出。廷臣上言:“司徒乃国计大臣,总领财赋,得人实难。惟梁材操心廉直,终始不渝,且综理既娲,出纳有执,实人才之望。”帝乃用之。(《续通典》。 ) 隆庆元年四月,户部尚书葛守礼奏言:“畿辅、山东流移日众,以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徵派不均。且河南、北,山东、西,土地硗瘠。正供尚不能给,复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贾皆以无田免役,而农夫独受其困。此所谓舛也。乞正田赋之规,罢科差之法。”五月,奏定国计簿式,颁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徽之数,及贫民不能输纳,备录簿中。自府、州、县达布政,送户部稽考,以清隐漏、那移、侵欺之弊。又以户部专理财赋,必周知天下仓库盈虚,然後可节慎调剂。祖宗时,令天下岁以文册报部。乃请遣御史分行天下董其事。(《守礼传》。 ) 马森为户部尚书。时登极诏书,蠲天下田租半。太仓岁入少,不能副经费,而京、通二仓积贮无几。森钅句校A3剔,条行十余事。又列上钱出入之数,劝帝节俭。帝尝命中官崔敏发户部银六万,市黄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内阁下,无司礼径传者。”事乃止。既又命购珠宝,森亦力争。不听。(《马森传》。 ) 三年,诏取太仓银三十万两。户部尚书刘体乾言:“太仓银所存三百七十万两耳。而九边年例二百七十六万有奇,在京军粮商价百有余万。蓟州、大同诸镇例外奏乞,不与焉。若复取以上供,经费安办?”帝不听。体乾复奏:“今国计绌乏,大小臣工所共知。即存库之数,乃近遣御史所掺括。明岁则无策矣。今尽以供无益费,万一变起仓卒,如国计何?”时内供已多,数下部取太仓银,又趣市珍珠、黄绿玉诸物。体乾清劲有执,每疏争。积忤帝意,夺官。(《刘体乾传》。 ) 万历六年,张学颜为户部尚书。时张居正当国,以学颜精心计,深倚任之。自正、嘉虑耗後,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学颜舆有力焉。(《张学颜传》。 ) 十八年,石星代宋为户部。尝与曰:“某郡有奇羡,可济国需。”曰:“朝廷钱,宁蓄久不用,勿使A8括无余。主上知物力充羡,则侈心生矣。”星怃然。有郎言:“漕粮宜改折。”曰:“太仓之粟,宁红腐不可匮绌。一旦不继,何可措手?”(《宋传》。 ) 天启元年,南京户部尚书汪应蛟改北部。东西方用兵,骤加赋数百万。应蛟在道驰疏言:“漠高帝称萧何之功曰:‘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吾不如萧何。’夫给馈饷而先以抚百姓,故能兴汉灭楚,如指诸掌也。今国家多难,经费不支,势不得缓催科。然弗爱养民力,而徒竭其脂膏。财殚民穷,变乱必起。安得不豫为计?”因列上爱养十八事。帝嘉纳焉。(《应蛟传》。 ) 崇祯十六年五月,拜倪元璐户部尚书。祖制:浙人不得官户部。元璐辞,不许。(《元璐传》。 ) ◎户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户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八年,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建文中,仍为四司。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址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址司,定为十三司。(《职官志》。 ) 宣德时,户部员外郎罗通出理宣府军饷,奏言:“朝议储饷开平。令每军运一石,又当以骑士护行,计所费率二石七斗,而致一石。今军米多,愿输米易盐。请捐旧例五分之二,则人自乐输。饷足而民不疲。”帝可之。(《罗通传》。 ) 正统中,户部主事陈俊督天津诸卫军采草,奏减新增额三十五万束。豪猾侵苏松改折银七十余万两。俊往督,不数月毕输。筒书金濂以为能,俾典诸曹章奏。(《陈俊传》。 ) 正德十年,户部主事戴冠言:“古人理财,务去亢食。近京师势要家,子弟僮奴,苟窃爵赏。锦衣官属,数至万余。次者系籍勇士,投充监局匠役,不可胜纪。皆国家蠹也。岁漕四百万,宿有赢余。近绌水旱,所入不及前,而岁支反过之。此辈耗三之一。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养无用之蠹乎?天子藏富天下,务鸠聚为帑藏,是匹夫商贾计也。逆瑾既败,所籍财产不归有司,而贮之豹房,遂创新库。夫供御之物,内有监司,外有部司,此库何所用之?”疏入,帝怒,贬驿丞。(《戴冠传》。 ) 正德末,户部郎中杨淮始监京仓,革胥徒积弊殆尽。继监淮、通二仓,罢中官茶果之供,除囤茶及额外席草费。最後监内库,奄人例有供馈,淮悉绝之。(《杨淮传》。 ) 户部十三司,自弘治来,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员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给,则委之吏胥,弊益滋。万历时,户部尚书王国光尽令人署,职业得修举。天下钱谷散隶诸司,国光请归并责成,畿辅府、州、县归福建司,南畿归四川司,盐课归山东司,关税归贵州司,淮、徐、临、德诸仓归云南司,驻马象房及二十四马房归广西司。遂为定制。(《国光传》。 ) 鹿善继为户部主事。时,辽东缺饷,请帑疏皆不报。会广东解金花银至,善继谓尚书李汝华曰:“每岁广东解金花银两进大内,此近例也。顷,督部有扣留之议。此时仍进大内,则部议终成画饼。欲径解太仓,则俞旨艰如拔山。莫若题留为便。考会典,金花银解内府始於正统元年,岁以百万为额。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三宫子粒及各处京运,不拘金花银折等项,应解内府者,一并催解贮库。悉备各边应用,不许别项那借。是备外府专用,而内府原不得旁分也。今边烽告急,军糈乏用,即举金花全数一旦复还太仓,亦率由祖制,非夺大内所有而益外府也。”汝华如议请。上怒,夺善继俸一年。(《春明梦余录》。 ) ◎司农司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杨思义为卿。洪武元年,罢。三年五月,复置,开治所於河南。四年三月,又罢。悉以其所掌归户部。(《职官志》,《杨思义传》。 ) ◎总督仓场 永乐中,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後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专理粮储。(《职官志》。 )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始令仓场侍郎两月具报太仓出纳之数以闻。从巡视给事中之议也。(《通录》。 ) 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职官志》。 ) 七年,仓场尚书汪宗伊疏:“永乐二十一年,每岁漕粮,以两运京仓,一运通仓。往因通惠河未疏,通仓粮多於京仓,故嘉靖四年议放五年粮,京仓六个月,递仓六个月。自疏通之後,京仓积倍於通仓,反以四月、十月改折色。是京仓收二分,而仅放四月;通仓收一分,乃放六月。今京仓隆庆五年分粮,已及九年,渐多烂。且以京、通仓粳米计之,京仓放十一年而有余,通仓放四年而不足。合查照原收之粮额,定支放之月分。每年坐放京仓二分,通仓一分,两月折色,岁以为常。”尚书张学颜议得:“四月、十月系开仓之日,赴仓关支,有误随行。且军士支粮,在京仓甚近且易,在通仓为远且难。查得通仓应於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十月仍给折色。是在京仓放米六个月,通仓放米四个月。似为多寡适均。如遇米贵,则折色又当停止,而京仓粮米复当多放,临时酌行题请。”(《春明梦余录》。 ) 崇祯中、仓场侍郎南居益疏:“漕粮每年以四百万为额。除永折边粮计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余石外,实入京、通者,额该三百二十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余石。即地方被灾折免,祖制,仍当令於附近郡邑拨补足数,原不容折银亏额。祖宗朝,郑重仓糈如此。查神祖初年,京、通之贮,尚计米一千五百二十余万。於时,每年支放止该一百九十余万。今自关、鲜借留,地方截折,每年实入京、通者不过二百余万石。而军兵增设,各役冒破,每年实支米反三百二十余万石,方足岁额。今计京、通二仓实在米止二百余万,不过两年配搭,便罄尽而无余。根本重地,万一有意外之变,何以御之?此时惟有严核虚冒。而各衙门创或舰设,或增添,但就万历问迄今,每年已多支米五十万二千六百余石。今後各衙门当严加稽察,自行清汰一切。追还钱粮仍当还太仓,以凑本折支放之用。庶糜耗渐清,而仓庚自充矣。”(同上。 ) ◎督饷诗郎(督理钱法附 )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恃设户部侍郎一人,出督辽饷,驻天津,以李长庚为之。长庚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议牛车,酌海道,截帮运,议钱法,设按臣,开事例,严海防九事。又请留金花行改折借税课。言:“臣考会计录,每岁本色、折色通计千四百六十一万有奇。入内府者,六百余万。入太仓者,自本色外,折色四百余万。内府六百万,自金花籽粒外,皆丝、棉、布、帛、蜡、茶、颜料之类,岁久皆朽败。若改折一年 无损於上,有益於下 他若陕西羊绒,江浙织造,亦当稍停一年,济军国急。”不从。(《长庚传》。 ) 崇祯间,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侍郎三四人。(《职官志》。 ) 天启五年,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南京户郡 万历十七年,张孟男为南京户部尚书。时留都储峙耗竭,孟男受事,粟仅支二年;不再岁,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仓,发公羡二千金助之。或谓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画区畔耶?“後五上章乞归,不许。时矿税患日剧,孟男草疏数千言,言:“臣备员地官,所征天下租税,皆鬻男市女、睃骨割肉之余也。臣以催科为职。臣得其职,而民病矣。聚财以病民,虐民以摇国。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胜哀鸣,为陛下祀人忧耳!(《孟男传》。 ) 卫承芳拜南京户部尚书。福王乞芦洲,自江都抵太平,南北千余里,自遗内官徵课。承芳抗疏争,卒不从。(同上。 ) ◎督理粮储 南京粮储,旧督以都御史。正统十二年冬。命户部侍郎张凤兼理,廉谨善执法,号“板张”(《张凤传》。 ) 天顺二年,南京督理粮储缺官。帝问李贤。大臣中谁曾居此职者?贤以轩︼对,且称其廉。帝乃命以左都御史往。(《轩︼传》。 ) 南京粮储,自成化後皆以都御史倾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户部兼理。三十九年,振武营军乱,言者请复旧制。(《王廷传》。 )三月丁巳,遂以都御史章焕督理粮储。(《大政记》。 ) 隆庆四年三月,裁革总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一员佐之。(王圻《通考》。 ) 崇祯三年,擢吕维祺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设会计簿,钩考隐没侵欺及积逋不输各数十百万。大者弹奏,小者捕治,立法严督,屯课仓庾渐充。条上六议,帝称善,即行之。(《吕维祺传》。 ) ◎礼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礼部,以钱用壬为尚书。世家宝为侍郎。(《昭代典则》。 )用壬先官御史台经历,佐陶安定郊庙社稷诺仪。至是,授为礼官,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之 又诏舆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为详确。(《钱用壬传》。 ) 十月,以崔亮为礼部尚书。亮初为礼曹主事,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昔援引故实,以定其。考证详确,尤腧於用壬。(《崔亮传》。 ) 三年七月,陶凯为礼部尚书,定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同上。 )十三正月,以北平副使刘崧为礼部侍郎。(《昭代典则》。 )十四年十月,以礼部郎中高信为本部试尚书。(同上。 ) 十五年二月,刘仲质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典礼,颁行天下学校。又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师生。(《崔亮传》。 )十一月,以御史任昂为礼部尚书。奏定天下岁贡士从翰林院考噪。以为常。十六年,命科举与荐举并行。昂条上科场条式,视前加详。取士制始定。明年。命以乡饮酒礼颁天下,复令制大成乐器分颁学宫。(《任昂传》。 ) 三十年八月,以义门郑沂为礼部尚书。(《大政记》。 )成祖即位,升礼部员外郎宋礼为本部右侍郎。(《宋礼传》。 ) 正统初,礼部侍郎章敞纂洪武以来条格,使诸司参酌,吏无能为奸。(《章敞传》。 ) 成化二年,帝从李宾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诸生,纳米济荒,得入监。礼部尚书姚夔奏罢之。(《姚夔传》。 ) 慈懿太后崩,中旨议别葬,阁臣持不可,下廷议。夔言:“太后配先帝二十余年,合葬升,典礼具在。一有不慎,违先帝心,损母后之德。他日有据礼议改者,如陛下孝德何?”疏三上,又率群臣伏文华门哭谏。帝为固请周太后,如礼。(同上。 ) 弘治十七年正月,以道士崔志端为礼部尚书。志端,李广之党,成化中传奉,历官太常卿,至是骤擢尚书。书官以志端羽流,不宜清秩,抗疏力争。上曰:“先朝有之。既擢用矣信。”不听。(《明纪》。 ) 正德六年,傅圭为礼部尚书。礼部事视他部为简,自数有执争,章奏遂多。帝好佛,自称“大庆法王”,番僧乞田百顷为法王下院。中旨下部,称“大庆法王”,舆“圣旨”并。圭佯不知,执奏:“孰为气‘大历法王’?敢舆至耸并书,大不敬。”诏勿问,田亦竟止。(《傅圭传》。 ) 八年,刘春为礼部尚书。宗藩请封、请婚,及文武大臣祭、葬、赠诠,多所裁正。帝崇信西僧,有绰吉我些儿者,出入豹房,封“大德法王”。遗其徒二人远乌思藏,请给国师诰命,如“大乘法王”例,岁时入贡,且得斋茶以行。春持不可。帝命再议。春执奏曰:“乌思藏远在西方,性极顽犷。虽设四王抚化,其来贡必有节制,使不为边患。若许其斋茶,给之诰敕,万一假上旨以诱羌人,妄有请乞。不从,失异俗心;从之,则滋害。”奏上,罢斋茶,卒与诰命。(《刘春传》。 ) 十年,毛纪拜礼部尚书。乌思藏入贡,其使言:“有活佛,能前知祸福。”帝遗中官刘允迎之,刍粮舟车费以百万计。纪等上言:“自京师至乌思藏二万余里,公私烦费,不可胜言。且自四川雅州出境,过长河,西行数月而後至,无有邮驿村市,一切资费,取办四川。四川连岁用兵,流贼甫平,蛮寇复起,困竭之余,重加此累,恐生意外变。”(《毛纪传》。 ) 世宗郎位,诏议粗献王典礼。礼部尚书毛澄据定陶、濮安故事,议“考”孝宗。帝不从,再四疏辨。帝尝遗中官谕意,至长跪稽首。澄骇愕,急扶之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无父母?奈何使我不获伸!’必祈公易议。”因出囊金畀澄。澄奋然曰:“老臣讠孛耄,不能隳典礼。独有一去不舆议已耳。”抗疏引疾,至五六上。乃许之。(《毛成传》。 ) 八年十二月,刑部侍郎徐学谟擢礼部尚书。自私治后,礼部长非翰林不授。惟席书以言大礼故,由他曹迁;万士和不由翰林,然先历其部侍郎。学谟张居正厚,径拜尚书。廷臣无敢言者。(《邹元标传》。 ) ◎礼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礼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十三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为仪制、福祭、精膳、主客四清吏司。(《职官志》。 ) 二年,常遇春薨,高丽遣使来祭。礼部主事曾鲁索其文视之,外袭金龙典帕,文不暑洪武年号。鲁让曰:“龙帕,误耳。纳贡称藩而不奉正朔,于义何居?”使者谢过,即令易去。(《曾鲁传》。 ) 张筹初由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奉诏与尚书陶凯编集自汉、唐以来藩王事迹,为《昭鉴录》。洪武九年,由员外郎进尚书,与学士实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张筹传》。 ) 成化时,云南缺提学官。部议属礼部主事宋端仪。吏先期泄之。端仪曰:“启事未登,已喧众口。人其谓我干乞乎?”力辞之。已,进主客员外郎。贡使以贽见;悉却不纳。(《宋端仪传》。 ) 弘治五年二月,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职官志》。 ) 正德中,张洁迁礼部主事,监督会同馆。尚书王琼与都御史彭泽有隙,以泽遣使土鲁番许金币赎哈密城印为泽罪,嗾番人在馆者暴泽过恶,诱洁为署牒,且曰:“泽所为,南宋覆辙也。事成,当显擢。”洁力拒曰:“王公误矣。泽与土鲁番檄具在,岂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尝致书元昊,宁独泽也?”不肯署。(《张洁传》。 ) 故事:郡王绝,近支得以本爵理府事,不得继封。交城、怀仁,襄垣近支;绝,以继封请。仪制郎中葛守持之坚。会以疾在告,三邸人乘间行赂,遂得请。旗校讠其事以闻,所籍记赂遗十余万,独无守礼名。帝由是知守礼廉。(《葛守礼传》。 ) 嘉靖十年,礼部主事田汝成言:“陛下以青宫久虚,祈天建醮,复普放生之仁。凡羁蹄铩羽,禁在上林者,咸获纵释。顾使囹圄之徒,久缠徽纟墨,衣冠之侣,流窜穷荒,父子长离,魂魄永丧。此独非陛下之赤子乎?望大广皇仁,悉加宽宥。”(《田汝成传》。 ) ◎南京礼部 嘉靖二年,南京礼部右侍郎刘瑞偕同官僚上六事,且言:“斋醮无益且妨政。织造多费且病民。”帝纳用之。(《刘瑞传》。 ) 万历十九年,南京礼部主事汤显祖言:“陛下以星变,严责言官欺蔽。言官岂尽不肖?盖陛下威福之柄,潜为辅臣所移,故言官向背之情,亦为转移。御史丁此吕首发科场欺蔽,申时行属杨巍劾去之。御史万国钦极论封疆欺蔽,时行讽同官许国远谪之。一言相侵,无不出之於外,於是无耻之徒,但知自结於执欧,所得爵禄,直以为执政舆之。纵他日不保身名,而今日固巳富贵矣。给事中杨文举奉诏理荒政,徵贿钜万,抵杭,日宴西湖,鬻狱市荐以渔厚利。辅臣乃及其报命,擢首谏垣。给事中胡汝宁攻击饶仲,不过权门鹰犬。以其私人,猥见任用。夫陛下方责言官欺蔽,而辅臣欺蔽自如。前十年之政,张居正刚而多欲,以群私人嚣然坏之。後十年之政,时行柔而多欲,以群私人靡然坏之。甚可惜也。乞立斥文举、汝宁,诫谕辅臣省愆悔过。”帝怒,谪徐闻典史。(《显祖传》。 ) 卷三十二 职官四 ◎兵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兵部,以陈亮为尚书,朱珍为侍郎。(《昭代典则》。 )十五年,增试侍郎一人。(《职官志》。 ) 二十二年,沈氵晋进兵部尚书。时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氵晋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给物料,毋擅役民。违者,治罪。仍禁武臣预民事,”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捍文法。至是始戢,潜力也。(《沈氵晋传》 ) 二十八年,齐泰以兵部郎中擢左侍郎。太祖尝问边将姓名,泰历数无遗。又问诸图籍,出袖中手册以进,简要详密。太祖奇之。(《齐泰传》。 )建文三年十二月,升武选司郎中古朴为兵部侍郎。 成祖初,升兵部郎中方宾为本部侍郎。(已上《大政记》。 ) 正统十四年,英宗北狩。成阝王监国,进于谦为兵部尚书。谦请:“饬诸边守臣协力防遏,京营兵械且尽,宜急分道募民兵,令工缮器甲,修战具。分兵九门,列营郭外。附郭居民皆徒入内。文臣如轩︼者宜用为巡抚。武臣如石亨、杨洪、柳溥者宜用为将帅。至军旅之事,臣身当之。不效,则治臣罪。”王深纳焉。(《于谦传》。 ) 景泰时,坟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职官志》。 ) 成化十三年,余子俊为兵部尚书,奏申明条例十事,又列上军功赏格。由是中外有所遵守。(《余子俊传》。 ) 弘治二年,马文升为兵部尚书。承平既久,兵政废弛。西北部落时伺塞下。文升严核诸将校,黜贪懦者三十余人。吏部尚书屠氵廉罢,廷推文升。御史魏英等言:“兵部非文升不可。”乃命倪岳代氵廉,而加文升少傅,以慰之。(《马文升传》。 ) 十二年,工守仁疏言:“兵部自尚书以下,其两侍郎使之每岁更迭巡边。於科道部属之内,择其通变特达者二三人以从。使之得以周知道里之远近,边关之要害,敌情之虚实,事势之缓急,无不深谙熟悉於平日。一旦有急,所以遥度而往莅之者,不虑无其人矣。”(《明臣奏议》。 ) 十五年,刘大夏为兵部尚书,请:凡事非祖宗旧制而害军民者,悉条上厘革。十七年,复陈兵政十害。帝欲宿兵近地为左右辅。大夏言:“保定设都司,统五卫,祖宗意当亦如此。请遣还操军万人为西卫,纳京东兵密云、蓟州为东卫。”帝报可。中官监京营者恚失兵,揭飞语宫门。帝以示大夏曰:“宫门,岂外人能至?必此曹不利失兵耳。”由是间不得行。(《刘大夏传》。 ) 正德三年五月,增兵部侍郎一员,以左右侍郎差出防边治船。(《大政记》。 ) 十一年,王琼为兵部尚书。帝时远游塞外,经岁不还。近畿盗窃发。琼请於河间设总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设兵备副使一人,责以平贼;而檄顺天、保定两巡抚严要害为外防,集辽东、延绥士马於行在,以护车驾。中外恃以无恐。琼用王守仁抚南赣,假便宜提督军务。比宸濠反,书闻,举朝惴惴。琼曰:“诸君勿忧。吾用王伯安赣州,正为今日。贼旦夕禽耳!”未几,果如其言。(《王琼传》。 ) 世宗即位,起彭泽为兵部尚书。部事积坏久,泽核功罪,杜干请,兵政一新。又请:敕九边守臣,策防御方略,毋画境自保;镇巡居中调度,毋相牵制。诸边各以农隙,筑墙、浚濠、修墩台、饬屯堡,为经久计。内地盗甫息,敕守臣练卒伍,立保甲,惩匿盗不举者。且抚西南诺苗蛮,申海禁,汰京军老弱。帝咸嘉纳。诏遣中官杨金、郑斌、安川更代镇守,复合张弼、刘瑶守凉州、居庸。泽持不可,罢弗遣。四川巡抚胡世宁劾分守中官赵钦,泽因请尽罢诸镇守。时虽不从,其後镇守竟罢。(《彭泽传》。 ) 嘉靖二十一年,毛伯温为兵部尚书。会廷臣议,上防边二十四事,军令一新。言官建议,请核实新军、京军及内府力士匠役,以裕国储。伯温因上亢滥当革者二十余条。凡锦衣、腾骧诸卫,御马、内官、尚膳诸监,素为中贵盘踞者,尽在革中。帝称善,立命清汰。宿弊尽厘。(《毛伯温传》。 ) 隆庆四年,大学士高拱请增置兵部侍郎一员,以储总督之选。由侍郎而总督,由总督而本兵,中外更番,边材自裕。(《高拱传》。 ) 万历十一年,张学颜为兵部尚书。时方兴内操,选内竖二千人,杂厮养训练,发太仆寺马三千给之。学颜执不与马,又请停内操,皆不听。其年秋,车驾自山陵还。学颜上疏曰:“皇上恭奉圣母,扶辇前驱,拜祀陵园,考卜寿域。六军将士十余万,部伍齐肃。惟内操随驾军士,进止自恣。前至凉水河,喧争无纪律,奔逸冲突,上动天颜。今车驾巳还,犹未解散。谨遵旧制:‘营军随驾郊祀,始受甲於内库,事毕,即还宫中。惟长随内侍许佩弓矢。’又律:‘不系宿卫军士;持寸刃入宫殿门者,绞;入皇城门者,戍边卫。’祖宗防微弭乱之意,甚深且远。今皇城内,披甲、乘马、持锋刃,科道不得纠巡,臣部不得检阅。又招集厮养仆隶,出入禁苑。万一骤起邪心,朋谋倡乱。哗於内,则外臣不敢入。哗於夜,则外兵不及知。哗於都城白昼,则曰天子亲兵也。驱之莫肯散,捕之不敢撄。正德中,西城练兵之事,可鉴也。”疏入,贾不能用。(《张学颜传》。 ) 万历之末,以兵事亟,复增设二侍郎,以祁伯裕、王在晋任之,而召张鹤鸣为左侍郎。鹤鸣等并卧家园不赴。及辽阳破,右侍郎张经世督援师出关,部中遂无侍郎。帝乃克期命兵部马上督催,鹤鸣等始履任。(《鹤鸣传》。 ) 崇祯十三年正月,召陈新甲为兵部尚书。自弘治初,贾俊後,乙榜无至尚书者。兵事方亟,诸大臣避中枢,故新甲得为之。(《陈新甲传》。 ) 十五年,给事中李清疏:“外之边才,散於推官等官;内之边才,散於京卿等衙门;而总以兵部为聚薮。诚於推知内A3枢曹,或因捍虏御寇修城练兵著有成效者,擢之;使枢曹数十员果富於储,是边方兵备之才,於此一大聚矣。又於京卿内觅佐枢,或从见任、或从废弃、或从内迁之藩臬郡守确有强干者,拔之;使侍郎数员咸精於兵,是边方督抚之才,於此一大聚矣。盖兵部真边才之专门,而京卿则备边才之一途也。乞敕吏、兵二部,合志殚虑,以聚才枢部,使天下才智之士,鼓舞奔走於斯。遇有边方督抚及兵备员缺,无虑乏才补用。欲实收边才之效,不若力行先臣高拱之言为善也。(《春明梦余录》。 ) ◎兵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兵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三:总部,驾部,职方部。十三年,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职官志》。 ) 弘治中,陈恺为武选司主事,历升郎中。武选繁剧,怨丛、势轧。恺一意奉公,私谒不行,一时武选称得人。本部长官举荐,谓恺可胜方岳之任。(《通典》。 ) 刘大夏调职方郎中,明习兵事,所奏覆昔当上意。尚书倚之如左右手。汪直好边功,以安南黎灏败於老挝,欲乘间取之;言於帝,索永乐间讨安南故牍。大夏弗予,密告尚书余子俊曰:“兵衅一开,西南立糜烂矣。”事得寝。(《刘大夏传》。 ) 嘉靖初,郑晓为职方主事,日披故牍,尽知天下厄塞,士马虚实、强弱之数。倚书金献民属撰《九边圆志》,人争传写之。(《郑晓传》。 ) 二十八年,开马市於大同、宣府。兵部主事杨继盛奏言十不可、五谬,贬狄道典史。已而谙达数入寇,帝思继盛言,四迁至员外郎。继盛抵任甫三月,草奏劾严嵩十大罪、五奸。疏入,帝怒,诏下狱,旋弃市。(《杨继盛传》。 ) 隆庆初,大学士高拱言:“兵者,专门之学,非素习不可应卒。储养本兵,当自兵部司属始。宜慎选司属,多得智谋材力晓畅军旅者,久而任之,勿迁他曹。他日边方兵备督抚之选,皆於是取之。更各取边地之人,以备司属,如铨司分省故事;则题覆情形,可无捍格。并重其赏罚,以鼓励之。”(《高拱传》。 ) 崇祯十七年三月,兵部主事金铉巡视皇城,闻大同陷,疏言:“宣大,京师北门。大同陷则宜府危,宣府危则大事去矣。请急撤回监觎杜勋,专任巡抚朱之冯?勋二心偾事。臣之冯忠恳,(校点者案:《明史》无“臣”字。 )可属大事。”不报。(《金铉传》。 ) ◎协理京督戎政 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倾之;後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职官志》。 ) 正德十一年,尚书王琼奏:“给事翟瓒言:‘十二团营请查照景泰、天顺、成化等年事例,添设或尚书、侍郎、都御史一员为总提督,会同操练,不妨以他务。’但查前项事例,于谦、马文升、刘大夏等俱以本部倚书不妨部事提督,王越以左都御史不妨院事提督。今欲添设一员专管提督,事体重大,伏乞圣裁。”得旨:“提督官不必添设。”(《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年,始命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开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职官志》。 ) 隆庆元年,帝以京营事重,改协理为阅视,以左都御史曹邦辅任之。已,从恭顺侯吴继爵言:复改阅视为提督。(《曹邦辅传》。 ) 四年正月,罢京营总督,分设三大将,以侯、伯充总兵官。寻改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九月,以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见,旬月不决。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之,仍设总理、协理二员。(《三编》。 ) 万历八年十月,兵部尚书杨兆协理京营。因有诏协理归本部侍郎带管,兆遂疏辞协理,因裁之。(《明纪》。 ) 天启初,坟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职官志》。 )○南京兵部 宣德十年,黄福为南京兵部尚书,始加参赞机务衔。(《三编》。文彬按:《明史黄福》传“宣德七年,福以户部尚书改官南京。明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加少保,参赞南京机务。’故《三编》系之宣德十年。《职官志》及《续通典》皆云;“参赞机务自宜德八年黄福始。”盖沿《明史稿》,以兼掌兵部之年为参赞机务也。 ) 福参赞时,尝坐守备李隆侧。杨士奇寄声曰:“岂有孤卿而旁坐者?”福曰:“焉有少保而赞守备者耶?”卒不变。然隆待稻甚恭,公退,发邓推福上坐。福亦不辞。(《黄福传》。 ) 初,参赞之任不专属兵部。自成化中薛远,继以陈俊,遂为定制。(《陈俊传》。 )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王恕南京兵部尚书。时钱能仍守备南京,语人曰:“王公,天人也。吾敬事而已。”恕坦怀待之。能卒敛戢。恕先後应诏陈事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权幸。天下倾心慕之。时谣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王恕传》。 )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书韩文以米价翔贵,请发军饷三月。户部难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乃发米十六万石,米价为平。(《韩文传》。 ) 正德中,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犯江上。众议择将。适都督李昂自贵州罢官至,机即召任之。昂以无朝命辞。机曰:“机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刘中敷传》。 ) 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宸濠反,扬言旦夕下南京。宇严为警备。指挥杨锐有才略,署为安庆守备。镇守中官刘琅舆濠通,为豫伏死士。宇刺得其情,诘琅用事者。琅惧不敢动。宇乃大索城中,斩所伏壮士三百人,悬首江上。濠失内应,且知有备,不敢东。攻安庆,锐固守不得下。(《乔宇传》。 ) 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进贡中官索舟逾额,力裁损之。中官遣卒哗於部,叱左右执之,遁去。(《张洁传》。 ) 时因南营耗散,从尚书吴文华请,给参赞旗牌,惰卒煽奸,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兵。(《史稿》。 )○刑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桢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数有厘正,皆以桢书为权舆云。(《周桢传》。 )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大政记》。 )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逾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感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为善治乎了”遂命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昭代典则》。互见六十四卷引《圣政记》,命惟谦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 十六年,开济为刑部尚书,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诺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数月间,滞牍一清。(《开济传》。 )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舍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後遗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杨靖传》。 )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大政记》。 ) 刑部署尚书夏恕等请改反逆律,从汉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其法太重。”却其奏不行。(《刑法志》。 ) 正统三年十二月,法司尽系狱,擢刑部主事张凤本部右侍郎。(《张凤传》。 ) 弘治改元,以何乔新为刑部尚书,奏言:“旧制:遗官勘事及逮捕,必斋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何乔新传》。 ) 杨志毕为刑部尚书。刑部狱词既经侍郎详定,尚书多不覆视,惟死罪始自裁决。志学,凡答以上,必经亲览,而後定。(《通典》。 ) 四年,彭韶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徵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此,独蒙宥除,是臣守法愧於澳也。”不从。(《彭韶传》。 ) 嘉靖中,喻茂坚长刑部,上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以後钦定事例,永为遵守。其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奉诏革除事例,有因事条陈拟议,精当可采者,亦宜详检。若官司妄引条例,故入人罪者,当议黜罚。”会茂坚去官,尚书顾应群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刑法志》。 ) 郑晓为刑部尚书。故事:在京军民讼,俱投牒通政司,送法司问勘。诸司有应鞫者,亦参送法司,无自决遣者。後诸司不复遵守,狱讼纷挈。晓奏循故事。帝报许。於是刑部间捕囚畿府。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谓:“讼当自下而上。”檄州县:“法司有追取,无辄发。”晓闻,率侍郎赵大、傅颐守故事争。存仁亦据律执奏。章俱下都察院,会刑科平议。议未上,严嵩激帝怒,落晓职。(《郑晓传》。 )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以狱多滞囚,由公移牵制。议:刑部、大理各置籍。凡狱上刑部。次日即详谳大理。大理审允,次日即还刑部。自是,囚无淹系。寻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请敕天下抚按,方春时和,令监司按行州县,大录系囚;按察使则录会城囚。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抚按以达於朝。期毋过夏月。轻者立遗,重者仍听部裁。岁以为常。”帝报从之。(《孙丕扬传》。 ) 天启三年,孙玮拜刑部尚书。囚系众,狱舍至不能容。玮请近畿者就州县分系。内使王文进杀人,下司礼议罪,其余党付法司。玮言:“一狱不可分两地,请并文进下吏。”不听。(《孙玮传》。 ) 崇祯十五年,徐石麒为刑部侍郎。时帝以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於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持大法,赫然无敢干犯者。(《徐石麒传》。 ) 郑三俊为刑部尚书,以文武诸臣诖误久系者众,请令出外候谳。因论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诸臣行恻隐实政。内而五臣讯鞫,非重辟不必参送法司。外而抚按提追,非真犯不必尽解京师。刑曹决断,以十日为期。帝皆从之。(《郑三俊传》。 ) ◎刑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刑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务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务二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三年,革交址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已上《职官志》。 ) 正统十四年,周署刑部郎中。校尉受赇纵盗,以仇人代。辨雪之,抵校尉罪。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虑其触热,三日决遗之殆尽。(《周传》。 ) 景泰五年,毛吉除刑部广东司主事。司辖锦衣卫。卫卒伺百官阴事,以片纸入即奏即获罪。公卿大夫莫不惴恐。公行请属,狎侮官司,郎以罪下刑部者,亦莫敢捶挞。吉独执法不挠:有犯必重惩之。(《毛吉传》。 ) 天顺初,杨继宗为刑部主事。囚多疫死。为时其饮食,舍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又善辨疑狱。河间获盗,遣里民张文、郭礼送京师。盗逸。文谓礼:“吾二人并当死。汝母老,鲜兄弟;以我代盗,庶全汝母子命。”文桎梏诣部。继宗察非盗,竟辨出之。(《杨继宗传》。 )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书董方等言:“本部专理刑名,非得通晓律例者,无以称钦恤之意。乞依正统闻例,选诸司办事进士,同本部见任官问刑。待半年後,主事有缺,以可用者叙补。”诏从其议,选进士杨茂元等二十人於刑部问刑。(《昭代典则》。 ) ◎南京刑部 成化时,南京刑部尚书周令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狱无滞囚。暑疫,悉遗轻系者,曰:“召汝则至。”囚欢呼去,无失期者。(《周传》。 ) 孝宗初,何乔新为南京刑部尚书。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乔新传》。 )○工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工部,以单安仁为尚书,张允文、杨翼为侍郎。八年正月,以郑州知州梁敏为工部侍郎。(《昭代典则》。 ) 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 十年,赵翥由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藩王宫城制度。 十五年,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尚书赵俊奉诏监理古籍。 十八年十一月,以进士秦逵为工部侍郎。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轮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斋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已上《薛祥传》。 ) 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请筑鲁王享堂周垣。帝谓工部尚书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方当耕种之时,而英请筑堂垣,此岂使民以时之道?英武人不学,惟知筑垣为要,不知民时不可夺也。”遂止之。(《世法录》。 ) 二十六年,严震直由工部侍郎进尚书。时朝廷事营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师,凡二十余万户。震直请户役一人,书其姓名所业於官,有役则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称便。(《严震直传》。 ) 三十年,升卫经历黄福、边升为工部左、右侍郎。(《大政记》。 )永乐十年十月,升工部主事蔺芳为本部侍郎。(同上。 ) 宣德五年二月,谕侍臣曰:“今国家无大营缮,而工部采运木植不已。岂不妨农时?其令巳采之木随处存贮,军夫悉罢归农。”(《通纪》。 ) 景泰七年,以工匠蒯祥、陆祥为工部侍郎。(《三编》。蒯祥以木匠,陆祥以石匠,俱累擢太仆寺少卿,至侍郎,仍督工匠。时称“匠者”。 ) 天顺四年,命中官往苏、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东南水潦,民艰食,议减其半。帝怒,下诏狱,贬衡州知府。(《杨鼎传》。 ) 成化二十一年,贾俊为工部侍郎,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裹,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贾俊传》。 ) 弘治十三年,曾监为工部尚书。孝宗在位久,海内乐业,内府供奉渐广。司设监请改造龙球、素球一百有奇。监祈赐停止,不听。内府缄工局乞收幼匠千人。监等言:“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开,其流无已。”於是命减其半。十六年,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盗贼,乞罢诸营缮及明年烟火,龙虎山、上清宫工作。帝皆报从。正德元年,雷震南京报恩寺塔。守备中官傅容请修之。监言:“天心示警,不可重兴土木以劳民力。”乃止。内织染局请开苏、杭诸府织造,上供锦绮,为数二万四千有奇。监力请停罢,得减三分之半。太监许佣等各斋敕於浙江诸处抽运木植,亦以监言得寝。(《曾鉴传》。 ) 嘉靖十六年,毛伯温升工部尚书,奉命提督天寿山工程。诸陵石柱,道远难推,劳费千百。伯温以意制八轮车,前後联络,随地险易为低昂,工作易就。帝闻之喜,赐绣囊、银勺各一。(《通典》。 ) 十九年十二月,添注工部尚书樊继祖。(《史概》。 ) 天启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书。故事:奄人冬衣,隔岁一给。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请豫给,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羽正疏闻,因囚求罢。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视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殚虚,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弗获一饱。庆陵工卒负重乘高,举炎风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请乞,朝至夕从。此辈闻之,其谁不含愤?”复三疏,自引归。(《锺羽正》。 ) ◎工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工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职官志》。 ) 正德时,工部主事何遵榷木荆州,下令:税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风涛败赀者勿算。入算者,手实其数,自识之,藏於郡帑,数日一会所入。此去不私一钱。(《何遵传》 ) 工部主事邵经邦榷荆州税,甫三月,税额满,遂启关任商舟来往。(《昭经邦传》。 ) 工部四司财物悉贮後堂大库,司官出纳多侵渔。嘉靖时,尚书刘麟请特除一郎官主之。帝称善,因赐名“节慎库”。(《刘麟传》。 ) 嘉靖十一年,作雷坛,程工峻急。工部员外郎刘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前营大享殿、太高元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积几何?岁入几何?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拟於宫禁。国用巳耗,民力巳竭,而复为此不经无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後世。”帝震怒,杖於庭,锢之诏狱。(《刘魁传》。 ) 时制以工部居六曹後,仕进者冷局视之。嘉靖间,兴大工,添设郎官数倍。营缮司尤盛,郎官多至十余员。骤得升京堂,或有先赐四品服者。人始慕之,而为语云:“马前双,马后方,督工部。”“双”者棍,“方”者杌也。(《续通典》。 ) 天启初元,兵事棘。工部需才,调万景营缮主事,督治九门垣墉,市铜江南,皆勤于其职。迁虞衡员外郎,司鼓铸。时庆陵大工未竣,费不赀。景知内府废铜山积,可发以助铸,移牒内官监言之。魏忠贤怒,不发。景具疏以请。忠贤假旨诘景。旋进屯田郎中,抗章极论忠贤之恶。忠贤矫旨杖杀之。(《万景传》。 ) 将作司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单安仁为将作卿,正三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安仁擢工部尚书,仍领将作事。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更置营造提举司,隶将作司。十年正月,罢。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职官志》,《单安仁传》。 ) ◎提督易州山厂 山厂之设,专以烧薪炭,供应内府。宣德五年,置於平山,以都御史李仪董之。正统初年,改置沙鱼口。陈恭、王永寿相继以工部侍郎督厂事。景泰四年,移置清县。天顺元年,改厂於易州城西北二里许,建部堂於中,环以土城。八府、五州分治,以次而列,皆南向。部堂总其纲,府、州、县佐贰官分理其事。(《昭代典则》。 ) 景泰後,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八年改设司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改设主事。(《会典》。 )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张宪理易州山厂。属员故为奸利。宪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邢常供之馈;书有关防以杜诈伪、柴炭纳银、痛损加耗之弊;於是宿蠹顿革。(《梦余录》。 ) 万历三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王圻《通考》。 )○南京工部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进用,宜出廷推,未闻有传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请赐罢黜。”帝慰留之。(《徐恪传》。 ) 嘉靖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於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剩员也。(《何孟春传》。 ) 万历中,叶茂才为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本传》。 ) 卷三十三 职官五 ◎都察院(元御史台。 ) 吴元年十月壬子,置御史台,以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大政记》 )十七年正月,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为左都御史。初,监察都御史之秩,止於七品。上以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卑,乃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至是,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愈都御史正四品,其十二道监察御史亦升为正七品。自此,台职与部权并重;七卿之名,遂为一代定制。建文元年,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昭代典则》。 ) 初,太祖谕御史大夫汤和等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於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职官志》。 ) 洪武元年,章溢拜御史中丞。时廷臣伺帝意,多尚严苛。溢独存大体。或以为言。溢曰:“宪台百司仪表,当养人廉耻。岂恃搏击为能耶?”(《章溢传》。 ) 有御史上言陶安隐微之过。帝曰:“朕素知安,安岂有此!且尔何由知之?”对曰:“闻之於道路。”帝曰:“御史但取道路之言以毁誉人,以此为尽职乎?”命中书省臣黜之。(《陶安传》。 ) 太祖御下峻。御史中丞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所以励廉耻,存国体也。”(《詹同传》。 ) 四年,御史台进拟宪纲四十条。上亲加删定,颁给诸臣。(《昭代典则》。 ) 七年,刑节侍郎茹太素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院检举,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茹太素传》。 ) 十五年五月,御史雷励坐失入人徒罪。上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命法司论励罪,以戒深刻者。(《世法录》。 ) 九月壬戌,始铸监察御史印,文曰:“绳愆纠谬。”每道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为监察御史。 二十三年七月己巳,改铸监察御史印。因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改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已上《昭代典则》。 ) 二十四年,擢南丰典史冯坚为左佥都御史。(《三编》。 ) 永乐七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三编》。 ) 九年闰十一月癸丑,谕都察院曰:“朝廷置风宪为耳目,纠察百僚,纲维庶政。比来有司奸弊,生民疾苦,岂无可言?而因循玩忄曷,略无建白。尔其申明宪章,在内令监察御史,在外令按察司官,各举其职。庶副朕之委任。不能举职者,有罚。”(《世法录》。 ) 时以山东道御史文郁不谙刑名,改为工科给事中。又改江西道御史汪俊民为刑科给事中。(《春明梦余录》。 ) 十九年,罢北京道。先是改北平道为北京道,至是罢,增设贵州、云南、交址三道。(《职官志》。 ) 都御史陈瑛言:“御史车舒怠惰不任事。”谪舒戍边。因谓瑛曰:“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不能是者,即黜之。” 洪熙元年,谕尚书蹇义:“御史耳目之官,惟老成识治体者可任。”又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如廉清公正,御史虽间有不才,亦当畏惮。今之不才者无畏惮矣,其咨访可任都御史者。” 旧制:御史皆乘驴。宣德间,御史胡智言:“御史任纪纲之职。若巡方,则序於三司之上,或同三司出理公务。三司乘马,御史独乘驿驴,颇失观瞻。自今请乘驿马。”许之。著为令。 御史谢瑶荐牍误书姓,自陈改正。上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遂谪交址大蛮县知县。 宣宗谕左都御史刘观曰:“中外诸司文卷,已遣御史照刷。其内府诸衙门皆有钱粮出纳,近闻其弊甚多。即选能干御史率监生,於东华门庑下,取各监局文卷,详加磨勘。”(已上《梦余录》。 ) 宣德二年十月乙卯朔,擢照磨曾节、通判姚兼善为御史。(《大政记》。 ) 十年,定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惟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其余各道协管两京直隶衙门。(《通典》。 ) 是年,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後,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後奏除。其後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梦余录》。 ) 正统五年,御史轩挽言:“祖宗设御史官,为职綦重。今内外诸司有事,多擅遣御史,非制。请禁之便。”立报可。(《轩︼传》。 ) 六年,诏:“中外风宪系纲领之司。须慎选识量端宏、才行老成任之。其有不谙大体用心酷刻者,并从都察院堂上官考察降黜。”(《梦余录》。 ) 景泰初,御史王豪尝以勘陈循争地事忤循,为所讦。至是,循草诏,言:“风宪官被讦者,虽经赦宥,悉舆外除。”於是豪当改知县。御史朱英言:“若如诏书,则凡遭御史抨击之人,皆将挟仇诬讦,而御史愈缄默不言矣。”章下法司,请如英言。乃复豪职。(《朱英传》。 ) 六年十一月乙亥,从给事中李瓒言,设两直隶督学御史,以华峦、张监为之。(《大政记》。 ) 天顺初,御史杨碹印马畿内。至河间,民诉曹吉祥、石亨夺其田。以闻,并列二人怙宠专权状。帝语大学士李贤、徐有贞曰:“真御史也。”(《杨传》。 ) 石亨等谮诸言官。上谕吏部:简给事御史年腧三十者留之。尚书王翱列上给事中何巳等十三人,御史吴祯等二十三人,皆调外。(《梦余录》。 ) 四年,曹钦反。将士妄杀,至割乞儿首报功,市人不敢出户。副都御史林聪署院事,急令获贼者必生致,滥杀为止。锦衣官校恶钦杀指挥逯杲,悉捕钦姻识。千户龚遂荣及外舅贺三亦在系中,人知其冤莫敢直,聪辨出之。其他湔雪者甚众。(《林聪传》。 ) 成化六年八月丙午朔,定:科目出身历任三年者,不限内外,通选御史。(《大政记》。 ) 十六年,左都御史王越封威宁伯,不当复领都察院,而越不欲直西班。御史许进等颂其功,引王骥、杨善例,请仍领院事提督团管。从之。(《王越传》。 ) 弘治元年,左都御史马文升奏:“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自洪武、永乐、宣德年问,不分进士、知县、教官皆得除授,但选之甚精,而授之不苟。至正统年闾,朝廷颁降宪纲,新进士初仕,不许除授御史。至正统八年,进士复得除之。成化六年,仍遵宪纲,凡遇御史有缺,止於进士出身知县并行人内行取。中间多有不分贤否,但资格相应,皆得授任者,所以未尽得人。乞敕吏部行移各处抚按等官,各於所属进士、举人除授到任六年以上知县内,从公推访廉慎公勤政续昭著者,明白具奏。遇有御史员缺,吏部据此,并於考满行人博士内行取。如果六年以上知县员少,於办事二年以上进士中选取,仍照例会同本院官考选 具奏除授。若所举不实,事发连坐以罪。如此则御史得人,而风纪振肃。”(《明臣奏议》。 ) 十七年,令:国子监助教等官,由举人出身曾经荐举者,兼取考选御史。 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历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众者,取选科道等官。(已上《会典》。 ) 正德三年,刘瑾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补之。(《刘天和传》。 )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景泰四年,照洪武中例,差行人。成化二年,差却史一员於陕西巡茶。七年,罢差行人四川巡茶。十一年,令取回御史,复差行人。十四年,仍差御史。弘治十六年,令取回御史,命督理马政以都御史兼理。正德二年,仍设巡视御史二员。(《梦余录》。 ) 嘉靖六年九月戊寅,张璁以署都察院,复请考察诸御史,黜蓝田等十二人。寻奏行宪纲七条,箝束巡按御史。(《大政记》。《明纪》。 ) 胡世宁为左都御史,条上宪纲十余条。执政请禁私谒,世宁曰:“臣官以察为名。人非接其貌,听其言,无由悉其才行。”帝以为然,遂弗禁。(《世宁传》。 ) 十二年,阁臣张孚敬摄都察院,申明:“御史纠弹,而御史不法亦听按察司纠弹,台谏不能挟私报复。”王廷相掌院,请如孚敬议。上曰:“此祖制也。”令通谕行之。 张孚敬又言:“昔唐韦谦为御史大夫,见王公未尝屈,曰:‘耳目官固当特立,雕鹗鹰岂众禽之偶乎?’宋杜衍为御史,中丞宰相而下畏之,曰:‘不肯以恩意假人者也’国朝顾佐为都御史,在朝大臣有贪墨不法,许穿绯衣,当御前,面加纠举,就行拿问。故都御史凡绯入朝之日,必有纠举,大臣莫不股栗。今此职不举,故大臣无忌惮,朝多贪墨。如之何民不穷且盗也?”(已上《梦余录》。 ) 故事:京官考满,自翰林外,皆报名都察院,修庭谒礼。後吏部郎张濂废报名,陆光祖废庭谒。左都御史张永明榜令遵故事,列仪节奏闻,诏诸司遵守。郎中罗良当考满,先诣永明邸,约免报名庭谒乃过院。永明怒,疏言:“此礼行百年,非臣所能损益。奥轻薄无状,当罢。”诏礼部议。奏:“宜承旧制。”从之。(《张永明传》。 ) 天启二年,吏部将用锺羽正为左副都御史。羽正辞曰:“冯公从吾余院巳久。吾後入先之,是长竞也。西台何地,可以是风有位乎?”乃受佥都御史,而让从吾为副。(《羽正传》。 ) ◎南京都察院 宣德三年,邵巳为南京副都御史,奏黜御史不职者十三人,简诸司庸儒不肖者入十余人,风纪大振。(《顾佐传》。 ) 成化十年,林聪为南京都御史。先是,掌院多不乐御史言事。聪独奖励之,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乎?”(《林聪传》。 ) 十二年,张敷华掌南京都察院,舆吏部尚书林瀚,佥都御史林俊,祭酒章懋,称为“四君子”。(《张敷华传》。 ) 武宗初,南京御史陆昆疏言:“古者,‘臣下不匡,其刑墨。’宋制:御史入台,逾十旬无言,有‘辱台’之罚。今郎署建言,如李梦阳、杨子器辈,当加旌擢。而言官考绩,宜以章疏多寡为殿最。旧制:御史上殿,被劾者趋出待罪。即唐人‘对仗读弹文’遗意。近率封章奏闻;批答未行,弥缝先入。乞遵旧典面奏,立取睿载。”(《陆昆传》。 ) 嘉靖时,冯恩擢南京御史。故事:御史有所执讯,不具狱以移刑部。刑部狱具,不复牒报。恩精尚书仍报御史。诸曹郎欢谓:“御史属吏我。”恩曰:“非敢然也。欲知事木末,得相检核耳。”尚书无以难。(《冯恩传》。 ) 王广为南京右都御史。守备中官进表,率以两御史监礼。广曰:“中官安得役御史?”止之。奉贺入朝,谒内阁夏言。言倨甚,大臣多隅坐。广独引坐正之。(《王广传》。 ) 万历初,袁洪愈进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就改礼部尚书。南京御史谭希思疏论中官外戚,且请循旧制,内阁设丝纶簿,宫门置铁牌。诏下南京都察院勘讯,将坐以诬罔。洪愈巳改官,代者未至,乃具言:“希思所陈,载王可大《国宪家猷》、《薛应旗宪章录》二书。”帝以所据非颁行制书,谪希思杂职。(《彭洪愈传》。 ) 耿定向为南京右都御史。御史王藩臣劾应天巡抚周继,疏发逾月,不以白定向。定向怒,守故事力争,自劾求罢,且诋藩臣论劾失当。藩臣坐停俸二月。(《耿定向传》。 ) ◎操江御史 明初,以南京根本之地,特设操江都御史一员,以提督水战。(《范宗吴疏》。 ) 永乐时,恃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其後,兼用都御史。(《兵志》。 ) 嘉靖八年,命增设江淮总兵官。已而寇平,罢不设,仍以其事属操江。(王圻《通考》。 ) 二十三年,给事中万虞恺言:“南京军卫隶兵部,而沿江诸屯属操江,重江防也。今浦子口远在北方,亦属兵部,都御史节制仅行於新江,事权不属。宜以浦口改属操江便。”(《世法录》。 ) 四十二年,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防江,应、凤二巡抚防海。後因倭警,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狠、福诸处,隶之操江。以故,二抚臣得诿其责;操江又以向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漠然视之,非委任责成意。宜以山三江会口为操、抚分界。”报可。其後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不另设。(《兵志》。 ) 南京操江故设文武二员,庄烈帝欲裁去文臣,专任诚意伯刘孔昭。副都御史惠世扬迟久不至,帝命削其籍。(《蒋德传》。 )○谏诤 洪武时,御史以敢言著者,自韩宜可外,则称周观政。观政尝监奉天门,有中使将女乐入,观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观政执不听。中使愠而入,顷之,山报曰:“御史且休,女乐已罢不用。”观政又拒曰:“必面奉诏。”已而帝亲出宫,谓之口:“宫中音乐废缺,欲使内家肄习耳。朕巳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无不惊异者。 前宜可者,有欧阳韶,荐授监察御史。有诏,日命两御史诗班。韶尝侍直,帝乘怒将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趋跪殿廷下,仓卒不能出词,急捧手加额,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诚,从之。(已上《韩宜可传》。 ) 景泰四年,御史左鼎跪言:“自卫拉特变作,於今又五年矣。貂蝉盈座,悉属公侯。鞍马塞途,莫非将帅。民财岁耗,国帑日虚。以天下之大,土地甲兵之众,曾不能振扬威武,则军政未立也、昔太祖定律令,至太宗,暂许有罪者赎,盖权宜也。乃法吏拘牵,沿为成例,官吏受枉法财,悉得减赎。骨皮 如此,复何顾惮哉?国初建官有常,近始因事增设。主事每司二人,今有增至十人者矣。御史六十人,今则百余人矣。甚至一部有两尚书,侍郎亦倍常额,都御史以数十计,此京官之亢也。外则增设抚民管屯官,如:河南参议,益二而为四;佥事,益三而为七;此外官之亢也。天下布、按二司各十余人,乃岁遣却史巡视,复遣大臣巡抚镇守。今之巡抚镇守,即曩之方面御史也。为方面御史,则合众人之长而不足。为巡抚镇守,则任一人之智而有余。有是理耶?至御史迁转太骤,当以六年为率,令其通达政事,然後可以治人。巡按所系尤重,毋使初任之员漫然尝试。其余百执事亦宜慎择而久任之。”疏上,上颇嘉纳。未几复言:“国家承平数十年,公私之积来充。一遇军典,抑配横徵,鬻官市爵:率行衰世苟且之政,此司邦计者过也。臣请痛抑末技,严禁游惰,斥异端使归南亩,裁亢以省虚糜,开屯田以实边,料士伍而纡饷。寺观营造、供佛、饭僧,以及不急之工、无益之费,悉行停罢。专以务农重粟为本,而躬行节俭以先之。然後可阜民而裕国也。傥或不加察,任掊克聚敛之臣,行朝三暮四之政。民力巳尽而征发无已,民财已竭而赋敛日增。苟纡目前之急,不恤意外之虞。臣窃惧焉。”章下户部。尚书金濂请解职,帝不许。鼎言亦不尽行。时御史练纲以敢言名,而鼎尤善於章奏。京师语曰:“左鼎手,练纲口。”自公卿以下咸惮之。(《左鼎传》。 ) 弘治元年七月,南京御史张偕同官上言:“迩台谏交章论事矣,而扈跸纠仪者不免锦衣捶楚之辱,是言路将塞之渐也。经筵既举矣,而封章累进,卒不能回寒暑停免之说,是圣学将怠之渐也。内幸虽斥粱芳,而赐祭仍及便辟,是复启宠幸之渐也。外戚虽罪万喜,而庄田又赐皇亲,是骄纵姻娅之渐也。左道虽斥,而符书筒揭於宫禁,番僧旋复於京师,是异端复兴之渐也。传奉虽革,而千户复除张质,通政不去张苗,是传奉复启之渐也。织造停矣,仍闻有蟒衣斗牛之织?淫巧其渐作乎?宝石废矣,又闻有戚里不时之赐,珍玩其渐崇乎?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陛下以为戒。”帝嘉纳之。(《本纪》。 ) 嘉靖初,西域鲁迷贡狮子西牛方物,言:所贡玉石计费二万三千余金,往来且七年,邀中国重赏。御史张录言:“明王不贵异物。今二狮日各饲一羊,是岁用七百余羊也。牛食刍菽,今乃食果饵,则食人之食矣。愿返其献,归其人,薄其赏,以阻希望心。”帝不能用。(《解一贯传》。 ) 二十年,元日微雪。夏言、严嵩作头称贺。御史杨爵拊膺太息,上疏曰:“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巳极,腹心百骸莫不受患,即欲拯之,无措手地。且奔竞成俗,贿赂公行。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谗谄面谀,流为欺罔,士俗人心,颓坏极矣。诤臣拂士日益远,而快情态意之事无敢龃龋於其间,此天下大忧也。去年自夏入秋,恒阳不雨,畿辅千里巳无秋禾。既而一冬无雪,元日微雪即止,民失所望。忧旱之心,远近相同,此正撤乐减膳忧惧不宁之时。而辅臣言、尚书嵩等,方以为符瑞而称颂之。欺天罔人,不已甚乎?翊国公勋,中外皆知为大奸大蠹。陛下宠之,使稔惠肆毒。群狡趋赴,善类退处。此任用匪人,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一也。臣巡视南城,一月中,冻馁死八十人。五城共计,未知有几,孰非陛下赤子,欲延须臾之生而不能。而土木之工,十年未止,工部属官,增设至数十员,又遣远修雷坛。以一方士之故,股民膏血而不知恤,是岂不可以巳乎?巩今北寇跳梁,内盗窃发,加以频年灾诊,上下交空,尚可劳民靡费结怨天下哉?此兴作未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二也。陛下即位之初,励精有为,尝以《敬一箴》颁示天下矣。乃数年以来,朝御希简,经筵旷废。大小臣庶朝参辞谢,未得一睹圣容,敷陈复逆,未得一聆天语。恐人心日益怠惰,中外日益涣散,非隆古君臣都俞吁睇协恭图治之气象也。此朝讲不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三也。左道惑众,圣王必诛。今异言异服立於朝苑,金紫赤绂赏及中外。夫傅保之职,坐而论道。今举而畀之奇邪之徒,流品之乱,莫以加矣。陛下诚与公卿贤士,日论治道,则心正身修,天地鬼神莫不佑享。安用此妖诞邪妄之术,列诸清禁为圣躬累耶?臣闻:上之所好,下必有甚。近者,妖盗繁兴,诛之不息,风声所及,人起异议,贻四方之笑,取百世之讥,非细故也。此信用方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四也。陛下临御之初,延访忠谋,虚怀纳谏。一时臣工言过激切,获罪多有。自此以来,臣下震於天威,怀危虑祸,未闻复有犯颜直谏以为沃心助者。往岁太仆卿杨最言出而身殒。近日赞善罗洪先等皆以言罢斥。国体治道,所损甚多。臣非徒为最等惜也。古今有国家者,未有不以任谏而兴,拒谏而亡。忠盖杜口,则谗谀交进,安危休戚,无由得闻。此阻抑言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五也。望陛下念祖宗创业之艰难,思今日守成为不易,览臣所奏,赐之施行。宗社幸甚。”(《杨爵传》。 ) 万历十一年,御史孙继先言:“人君欲建久安长治之策,必重直言敢谏之士。前日,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员外艾穆、主事沈思孝、进士邹元标各以张居正夺情一事,建言得罪,至廷杖遣戍。陛下岂不知诸臣无罪,但以为不如是不足以安居正之心。顷因御史李植言,斥冯保,则诸臣赐环不可稽迟矣。至於忤触居正如余懋学、赵应元、傅应帜、朱鸿谟、孟一脉、王用汲等,亦当一体复用,以开言路。”从之。因并复郭惟贤职。 十二年,御史屠方叔疏言:“成祖有‘练子宁若在,肤尤当用之’之语。今既褒表忠魂,建嗣致祭,其坟墓苗裔厚加恤录,而姻党犹蔽覆盆。如:江西胡闺一族赤矣,内亲尽矣,犹抄解外甥分戍。若此者,不一而足。乞查前项有在戍者,并议宥还乡。”部议:“愿回者放回,不愿回者给与免帖。”诏:“自齐泰、黄子澄外,其坐方孝孺等连及者,俱免之上於是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得免者,凡三千余人。至光宗时,并泰、子澄戚属後裔,亦俱放还。(已上《三编》。 ) 二十五年,御史冯从吾抗章言:“陛下郊庙不亲,朝讲不御,章奏留中不发。试观戊子以前,四裔效顺,海不扬波,己丑以後,南倭告警,北寇渝盟,天变人妖,叠出累告。励精之效如彼,怠ル之患如此。近颂敕谕,谓‘圣体违和’,欲藉此自掩。不知‘鼓钟於宫,声闻於外’。陛下每夕必饮,每饮必醉,左右一言,稍违,辄毙杖下,外廷无不知者,天下後世其可欺乎?愿陛下勿以天变为不足畏,勿以人言为不足恤,勿以目前宴安为可恃,勿以将来危乱为可忽。宗社幸甚。”(《冯从吾传》。 ) 时中外争请罢矿税,帝悉置不省。左都御史温纯等忧惧不知所出,乃倡诸大臣伏阙泣请。帝震怒,问谁倡者?对曰:“都御史臣纯。”帝为霁威,遣人慰谢曰:“疏且下。”乃退。巳而卒不行。广东李凤、陕西梁永,云南杨荣并以矿税激民变。纯又抗言:“税使窃陛下威福,以十计,参随凭税使声势,以百计;地方奸民窜身为参随爪牙,以万计。宇内生灵困於水旱,困於采办。营运转输,既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安能复胜此千万虎狼耶?愿即日罢矿税,逮凤等置於理。”亦不报。(《温纯传》。 ) 光宗崩,李选侍据乾清官,追皇长子封皇后。御史左光斗上言:“内廷有乾清官,犹外廷有皇极殿。惟天子御天得居之,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其他妃嫔,虽以次进御,不得恒居。非但避嫌,亦以别靠卑也。选侍既非嫡母,又非生母,然尊居正宫。而殿下乃退处慈庆,不得守几筵,行大礼,名分谓何?选侍事先皇,无脱簪戒旦之德,於殿下,无拊摩养育之恩。此其人,岂可以托圣躬者?且殿下春秋十六龄矣。内辅以忠直老成,外辅以公孤卿贰,何虑乏人,尚须乳哺而襁负之哉?况睿哲初开,正宜‘不见可欲’。何必托於妇人女子之手?及今不早断决,将藉抚养之名,行专制之实,武氏之祸,再见於今,将来有不忍言者。”於是熹宗趣择日移宫。当是时,宫府危疑,人情危惧。光斗与杨涟协心建议,排阉奴,扶冲主,宸极获安。(《左光斗传》。 ) 三年,御史李应升请:“早午晚三朝时,御便殿,咨访时政。”报闻。巳又言:“自登莱增巡抚,而侵冒百余万。增招练监军,而侵冒又十余万。边关内地将领如蚁,剥军役侵饷,又不知几十万。增置总督,何补塞垣?增置京堂,何裨政本?枢贰添注矣,孰慷慨以行边?司空添注矣,孰拮据以储备?大将添注矣,只工媒孽而纵逋逃。礼、兵司属添注二三十人矣,谁储边才而精典礼?滥开边俸,捷径燃灰,则吏治日壤。白衣攘臂,邪人入幕,则奸弁充斥。请断自圣心,一切报罢。”又言:“今事下部曹,十九寝合。宜重申国典,明正将领之罪。锦衣旗尉,半归权要,宜遣官巡视,如京营之制。街官袭职,比试不严,宜申明旧章,无使幸进。将校蚕食,逃军不招,私募乞儿,半分其镶,宜力为创惩。穷民敲扑,号哭满庭,奸吏侵渔,福堂安坐,宜严其法制。”时不能用。(《李应升传》。 ) 四年二月,御史黄尊素力陈时政十失,末言:“陛下厌薄言官,人怀忌讳,遂有剽窃皮毛,莫犯中扃者。今阿保重於赵娆,禁旅近於唐末。萧墙之忧,惨於敌国。家无谋幄,边无折冲。当国者昧安危之几,误国者护耻败之局。不以此进贤退不肖,而疾刚方正直之士如仇雠,陛下独不为社稷计乎?”疏入,忠贤大怒,谋廷杖之。韩广力救,乃夺俸一年。无何,万景以创重卒。尊素上言:“律例:非叛逆十恶无死法。今以披肝沥胆之忠臣,竟殒於磨牙砺齿之凶竖。此辈必欣欣相告:‘吾侪借天子威柄,可鞭笞百僚。后世有秉董狐笔,继朱子《纲目》者,书曰:‘某月日,郎中景以言事廷杖死。岂不上累主德哉?进廷杖之说者,必曰:‘祖制。乙不知二正之世,王振、刘瑾为之;世宗神宗之朝,张璁、严嵩、张居正为之。奸人欲有所逞,惧忠臣义士掣其肘,必借廷杖以快其私。使人主蒙拒谏之名,己受乘权之实,而仁贤且有抱蔓之形。於是乎为所欲为,莫有顾忌,而祸即移之国家。景今巳矣。辱士、杀士,渐不可开。乞复故官,破格赐恤,俾遗孤得扶榇还乡,景死且不朽。”(《黄尊素传》。 ) 崇祯九年,大学士钱士升以谠言去位。御史詹尔选上疏曰:“辅臣引咎,遽奉回籍之谕。夫人臣所以不肯言者,其源在不肯去耳!辅臣肯言、肯去,臣实荣之。独不能不为朝廷惜此一举也。李以非法导主上,辅臣执奏。谓当嘉许不暇,顾以为疑君要誉耶?人臣无故疑其君,非忠也;乃谓吾君万举万当者,第容悦之借名,亦必非忠。人臣沽名,义所不放出也;乃人主不以名誉鼓天下,使其臣尸位保宠,寡廉鲜耻,亦必非国家利。况今天下疑陛下者不少矣。将骄卒惰,尚方不灵,则或疑过於右武。穿札舆操觚并课,非是者弗录,则或疑缓於敷文。兔觐之说行,上意在苏民困也,而或疑朝宗之大议,不敌数万路用之金钱。驳问之事烦,上意在惩奸顽也;而或疑明启之刑书,几禁加等之纷乱。其君子忧驱策之无当,其小人惧陷累之多门。明知一切苟且之政,或拊心愧恨,或对众欷。辅臣不过偶因一事代天下发愤耳,而贾郁郁以去。恐後之大臣无复有敢言者矣。大臣不敢言,而小臣愈难望其言矣。所日与陛下言者,惟苛细刻薄不识大体之徒,似忠似信,如狂如痴,售则挺身招摇,败则潜形逋窜。骇心志而耳目,毁成法而酿隐忧。天下事尚忍言哉?”(《詹尔选传》。 ) ◎弹劾 都御史职专纠劾,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 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已上《职官志》。 ) 洪武初,监察御史韩宜可弹劾不避权贵。时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於帝。尝侍坐从容燕语,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谤大臣耶?”(校点者案:《明史本传》“排谤”作“排陷”。 )命下锦衣卫狱,寻释之。(《韩宜可传》。 ) 十六年,陶星仲以国子生擢监察御史,纠弹不避权贵,劾刑部尚书开济至死,直声动天下。(《陶仲传》。 ) 建文初,练子宁拜御史大夫。燕师起,李景隆北征屡败,诏还。子宁执景隆,数其罪请诛之,不听。愤激叩首言:“此卖国贼。臣备员执法,不能除奸,请先伏诛。”遂罢朝。(《练子宁传》。 ) 永乐初,御史周新敢言,多所弹劾。贵戚震惧,目为“冶而寒铁”,(《周新传》。 ) 仁宗监国,御史鲁穆屡上封事。汉王官校多不法,人莫敢言。穆上章劾之,不报,然直声震朝廷。(《鲁穆传》。 ) 宣德三年,顾佐为左都御史,甫视事,郎奏黜御史不法及老疾者三十三人。(《顾佐传》。 ) 正统时,副都御史周铨以私挞御史。诸御史范霖、杨永与尚褫等十八人,共劾铨。铨下韶狱。(《野获编》。 ) 成化时,御史姜昂偕同官劾方士李孜省。杖午门外。(《姜昂传》。 ) 正德时,南京御史陆昆尝劾中官高凤、苗达、保园公朱晖。时八党窃柄,朝政日非,又偕十三道御史上疏,极论太监马永成、魏彬、刘瑾、傅兴、罗祥、谷大用辈蒙蔽之罪。瑾怒,悉逮下诏狱。(《陆昆传》。 ) 南京御史蒋钦偕同官薄彦徽等劾刘瑾,被罪。出狱甫三日,钦独具疏劾瑾,言:“刘瑾小竖子耳!陛下亲以腹心,寄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为悖逆之徒,蠹国之贼,窃柄弄权,万民失望,愁叹之声,动彻天地。幸听臣言,急诛瑾以谢天下,然後杀臣以谢瑾”疏入,再杖三十,系狱。越三日,复具疏请杀瑾,言尤激切。既入,复杖三十,卒於狱。(《蒋钦传》。 ) 嘉靖十一年冬,彗星见,诏求直言。南京御史冯恩极论大学士张孚敬、方献夫、右都御史汪钅宏三人之奸,谓:“孚敬根本之彗,钅宏腹心之彗,献夫门庭之彗。三彗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虽欲弭灾,不可得已。”帝大怒,逮下狱,论死。(《冯恩传》。 ) 十七年,南京御史黄正色劾兵部尚书张瓒奸贪,事甚有迹,而巾有“历官藩臬,无一善政”语。瓒言:己未任藩臬。帝以诬劾夺俸两月。明年,章圣太后梓宫南葬,命正色护视。事竣,劾中官鲍忠、驸马都尉崔元、礼部尚书温仁和所过纳馈遗。帝召谙忠等,皆叩头祈哀,因赞正色。捕下诏狱,遣戍。(《张选传》。 ) 十九年正月,礼部尚书严嵩屡被弹劾,求去。帝慰留。御史谢瑜言:“嵩矫饰浮词,欺罔君上,箝制言官,且援明堂大礼南巡盛事为解,而谓诸臣中无为陛下任事者,欲以激圣怒。奸状显然。”帝留疏不下。嵩奏辨,且言瑜击臣不巳,欲舆朝廷争胜。帝於是切责瑜而慰谕嵩甚至。居二岁,竟用嵩为相。甫腧月,瑜疏言:“武庙盘游佚乐,边防宜坏而未甚坏,今圣阴在上,边防宜固而反大坏者,大臣谋国不忠而陛下任用之失也。自张瓒为中枢,掌兵而天下无兵,择将而天下无将。说者谓,瓒形貌魁梧,足称福将。夫诚边尘不耸,海宇晏然,谓之‘福’可也。今瓒无功而恩荫屡加,有罪而褫夺不及,此其‘辐’,乃一身之福,非军国之福也。昔舜诛四凶,万世称圣。今瓒与郭勋、严嵩、胡守中圣世之四凶,陛下旬月间巳诛其二,天下翕然称圣,何不并此二凶放之流之,以全帝舜之功也?大学士翟銮,起废弃中,授以巡边之寄。乃优游曼衍,靡费供亿,以盛苞苴者为才,献淫乐者为敬。遂使边军益瘠,边备更弛。行边若此,将焉用之?故不清政本,天下必不治;不易本兵,武功必不竞。”疏入,留不下。(《谢瑜传》。 ) 三十一年,王宗茂擢南京御史。时先後劾严嵩者皆得祸,中外慑其威,益箝口。宗茂积不平,拜官三月,上疏论嵩负国之罪有八,且言:“陛下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蓄积,可赡储数年。与其开卖官、鬻爵之令以助边,盍去此蠹国害民之贼,籍其家以纾患也。”疏至,通政司赵文华密以示嵩,留数日始上。嵩得豫为地,遂以诬诋大臣谪平阳县丞。(《王宗茂传》。 ) 四十五年十月,御史王时举劾刑部尚书黄光升,言:“内官季永以诉事犯乘舆,本无死比,乃拟真犯。奸人王相私阉良民者三,本无生法,乃拟矜疑。宜勒令致仕。”帝怒,命编氓口外。(《杨思忠传》。 ) 隆庆时,御史凌儒劾去大学士高拱。拱罢,又劾郭朴。顷之,劾罢抚治郧阳都御史刘秉仁。又以永平失事,劾总督刘焘、巡抚耿随卿、总兵李世忠罪。随卿、世忠被逮,焘贬官。(同上。 ) 天启元年,奉圣夫人客氏既出宫,复入。御史周宗建首抗疏极谏。三年二月,复抗疏攻魏进忠,略言:“臣於去岁指名劾奏。进忠无一日忘臣,於是乘私人郭巩入都,嗾以倾臣,并倾诸异己者。巩乃创为新幽大幽之说,把持察典,编廷臣数十人姓名於一册,思一纲中之。又为匿名书,罗织五十余人,投之道左,欲以快报复之私,释进忠之恨,幸直道在人,巩说不行,始别借廷弼以为阱陷。先朝汪直、刘瑾虽訾枭獍,以言路清明,臣僚隔绝,故非久即败。今权报复反借言官以伸,言官声势反借权以重。数月以来,摘瓜抱蔓,正人重足。举朝各爱一死,无敢明犯其锋者。臣若尚顾微躯,不为入告,将内有进忠为之指挥,旁有客氏为之羽翼,外有刘朝辈典兵示威,而又有巩辈蚁附蝇集,内外交通,驱除善类。天下事尚忍书哉?”(《周宗建传》。 ) 四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 )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其各慎之。”(《世法录》。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进士行监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新进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记》。 )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旱,请减夏税。”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誉,请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隐,达下情,何罪也?”即命赈贷,蠲其税。(《明纪》。 ) 永乐元年二月,遗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为定制。(《三编》。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得陵府州县。府、卫官相见钧礼。”武人为之戢。(《周新传》。 ) 仁宗即位,遣御史汤氵荧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谕曰:“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比年牧守官不体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扰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当明白具实以闻,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势要,毋私於亲故。询之於众,断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礼法,朕亦不贷。”(《三编》。 )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抚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请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请而後行,民困多矣。”帝为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於帝。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称其贤,曰:“识之。”(《王来传》。 ) 正统时,御史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韩雍传》。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员清理淮、浙盐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员,於淮、浙巡盐。旧制:遣御史二员於长芦、两淮巡盐,又遗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给。至是,给事中李瓒以为言,辽罢巡河御史,令巡盐御史兼之。 三年,罢两淮、长芦巡盐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梦余录》。 ) 天顺时,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时目为“铁御史”。(《李纲传》。 )河东盐池,旧止以巡按御史兼视。成化九年,始专设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务要严加访察。果无赃私过犯,推诿避事等项实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许回道管事。若有不职事迹,不许朦胧具奏,照例奏请罢黜。’(《明臣奏议》。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统宗》。 ) 十二年,编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过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无赃犯及乖违等项,委无违碍,方许奏准照旧管事。但御史出巡,责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无所据守。臣等议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据有实迹,照例奏请提问外,今将关系职守之大者六事,定为出巡规格。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须勘报,一、要清净简约,一、要与巡抚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实,回道之日,奏请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请敕吏部,视其多寡而议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者,革职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万历二年十一月,谕:“御史差满考察,先朝事例甚严。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称职无过?及遇京官考察时,又有纷纷议论。今後务要申明旧制,有不称者,即参奏改黜,不许回道。” 左都御史孙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满差始请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宪度森然。近见台规多变,臣谓仍旧贯便。顺天即近,不专賫深,见防择人。广、贵即远,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岁满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处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宪纲严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梦余录》。 ) 天启二年,曾樱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请一切戒饬,罢钅句访取赎诸陋习 ”都御史熊明遇为申约束焉。(《曾樱传》。 )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满,通将其所举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举劾允当真,而後为称职。否则以不职论。”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时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举行。回道之日,尔部院严加考察,有不称职,奏请处分。勿得概填称职,以宪纲为相沿之故套。”(已上《梦余录》。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核巡按御史。(《本纪》。 ) 十五年四月,谕:“旧制:试御史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见严加考核。殊失慎重风宪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循资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梦余录》。 ) 刘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职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则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纪纲整肃。职掌在是,而责成巡方,其首务也。巡方得人,则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传》。 ) 十六年,李邦华为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论罢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试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传》。 ) 巡按御史复命,以销缴勘合七分为称职。(《梦余录》。 )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书,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乐十九年始。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山集》。 )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军民疾苦,及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编》。 ) 时右都御史王彰舆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 彰舆叶春而巳。(《王彰传》。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本纪》。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大政记》。 )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抚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议事。(《英宗前纪》。 ) 正统十四年,苗寇胃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图书编》。 )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携妻子,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抚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记》。 )三年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本纪》。 )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传》。 )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抚官赴京师议事。(《本纪》。 ) 天顺元年正月,罢巡抚提督军务。石亨恶文臣不宜节制武臣,言於帝,罢之。时王巡抚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编》。 ) 二年四月辛未,复设巡抚官。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抚辽东,山东布政王宇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抚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抚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抚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昭代典则》。 )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抚官以八月集京师议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抚,以地远近,分年赴京议事。(《三编》。 )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请罢。诏不许。(《李侃传》。 )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得罪,吏部举代者。帝曰:“辽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抚,多不称。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卫,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抚审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为息。(《彭谊传》。 ) 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以御边不能兼顾,请顺天、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以蓟州边务属之。令巡抚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朝议从之。遂为定制。(《梁传》。 ) 韩雍以两广地大,事殷,请东西各设巡抚。帝可之。命陈濂抚广东,张鹏抚广西,而雍专理军事。(《韩雍传》。 ) 宏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自宣德间,各地方添巡抚官以节制三司,时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时差遣大臣巡视,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抚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节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议,请於福建、浙江添设巡抚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练达老成二员,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抚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疏入,帝不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间始设巡抚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则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见吏部推各处巡抚,腹裹则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後请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体悉,六条未及举刺,庶务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若巡抚不久任,舆巡按无异,何复用巡抚为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近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议事。然当议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请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须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绩,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职,科道指实而论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则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无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兵部题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议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应议事件奏请定夺。(已上《明臣奏议》。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下狱。(《本纪》。 )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远,界连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不相统属。乞专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议:“南、赣旧有巡抚,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赣等处。(《通纪》。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抚官。(《本纪》。 )九月,裁江西巡抚官。(《大政记》。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议,而名分体统则不可越。今後,巡抚都御史当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论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体统。”(《明臣奏议》。 )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实录》。 )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巳下,何以责其成功?先年南畿抚臣熊概则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则以侍郎继升尚书在任,李敏则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街,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七年,诏改巡抚浙、闽为巡视。时巡抚朱纨严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请改为巡视,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视亦罢不设。(《朱纨传》。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自朱纨罢後?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後,三省军民无有钤辖 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腼,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忄予。(《实录》。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时吏部尚书李默言:“松、苏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巡抚之兼提督,自此始。(《续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抚浙江阮鹗於福建。其浙江巡抚,命总督胡宗宪兼理,从赵文华之请也。福建沿海之地向归浙江巡抚兼辖;至是,文华请特设之,遂以命鹗,(《实录》 ) 是年,倭扰江北。廷议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抚,不暇办寇,请特设巡抚。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抚凤阳四府。(《李遂传》。 ) 四十五年闰十月庚子,诏:广东新设巡抚,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驻长乐县,调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参政李佑为之。又以四川巡抚谭纶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西。(《续通典》。 )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海瑞传》。 )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总督两广。给事中光懋言:“两广向设提督,事权画一。今两巡抚,相牵掣不便。”乃改迁提督兼巡抚广东,而特命殷正茂为广西巡抚。後遂为定制。(《殷正茂传》。 )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历任年久,方许推升。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会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辽阔,擢江铎佥俞都御史,巡抚偏沅。湖广设偏沅巡抚,自铎始。(《李化龙传》。 ) 天启五年,贵州巡按傅宗龙上言:“不合滇、蜀,则黔不能平贼。不专总督任,则不能合滇、蜀兵。请以巡抚蔡复一兼督四川,开府遵义。而移蜀抚驻永宁,滇抚驻沾益,黔抚驻陆广,沅抚驻偏桥,四面并进。更设黔、蜀巡抚。”帝皆从之。(《傅宗龙传》。 )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推用巡抚,务选谙练周知民隐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绩,加衔久任。(《春明梦余录》。 ) 宁远自毕自肃遇害,遂废巡抚官,以经略兼之。崇祯三年二月,议复设,以邱禾嘉巡抚共地,兼辖山海关诸处。九月,命谢琏代。十一月,廷议:山海别设巡抚。诏罢琏,令方一藻抚宁远,禾嘉仍巡抚山海、永平。(《邱民仰传》。 ) 十年七月,因应天巡抚张国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设巡抚,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抚,自此始也。(《张国维传》。 ) 明世,举於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传》。 ) ◎总督〓总制 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王骥传》。此设总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王翱传》。 ) 景泰三年,浔、梧犭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遗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王翱传》。 )然事已即归,不恒设。(《图书编》。 ) 两广自罢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传》 )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两广地势错亘,当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乃罢两巡抚,而起复韩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韩雍传》。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抚,不相统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议:设制府於开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设总制自此始。(《三编》。 ) 十四年,朱英为两广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抚、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为巡抚,居政下。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当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无以饬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传》。 )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两镇兵,难以克敌。请兼制两镇,解巡抚事。”从之。(《王越传》。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应援。”兵部乃请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节制。遂有是命。(《实录》。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军务,郎有重寄,惟节制本省及随行官军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畿等处;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广东、广西、江丙、湖广等处;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胡宗宪平江西寇,总督两浙、南畿、江西、福建等处;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节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设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则》。 )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许称总制,改为总督。(《大政记》。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宪上疏,请得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书,如其请。(《胡宗宪传》。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闽军务。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抚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罢。部议:以闽、广道远,不便兼辖,请罢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抚。从之。(《实录》。 )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给四镇旗牌,抚臣得用军法督战。(《王崇古传》。 ) 张瀚督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设巡抚,事不关督府。瀚请如三边例。乃悉听节制。(《张瀚传》。 ) 二年五月,以谭纶总督蓟、辽、保定诺务。纶请舆戚继光专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间。未几,巡抚刘应节果异议。巡按御史刘、巡关御史孙代又劾纶自专。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纶,而谕应节等毋挠。(《谭纶传》。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辽总督於经略。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言:督师、总督,可勿兼设。请罢己;不可,则弗推总督。并请以辽抚移驻宁远。从之。(《孙承宗传》。 )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二督,昌平、保定设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抚。(《范志完传》。 ) 十五年,廷议: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军务,驻九江,以袁继咸为之。(《继咸传》。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云:始于宋应昌。兹据《本纪》。 )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军务,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後经略辽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见《本纪》。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职官志》。 )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罢。永乐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为之。(《职官志》,《食货志》。 )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万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食货志》。 )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无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传》。 )○总督河道 永乐九年,遗尚书治河。自後,闾遗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职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传》。 ) 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潘季驯传》。 )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 )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其各慎之。”(《世法录》。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进士行监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新进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记》。 )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旱,请减夏税。”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誉,请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隐,达下情,何罪也?”即命赈贷,蠲其税。(《明纪》。 ) 永乐元年二月,遗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为定制。(《三编》。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得陵府州县。府、卫官相见钧礼。”武人为之戢。(《周新传》。 ) 仁宗即位,遣御史汤氵荧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谕曰:“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比年牧守官不体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扰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当明白具实以闻,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势要,毋私於亲故。询之於众,断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礼法,朕亦不贷。”(《三编》。 )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抚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请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请而後行,民困多矣。”帝为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於帝。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称其贤,曰:“识之。”(《王来传》。 ) 正统时,御史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韩雍传》。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员清理淮、浙盐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员,於淮、浙巡盐。旧制:遣御史二员於长芦、两淮巡盐,又遗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给。至是,给事中李瓒以为言,辽罢巡河御史,令巡盐御史兼之。 三年,罢两淮、长芦巡盐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梦余录》。 ) 天顺时,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时目为“铁御史”。(《李纲传》。 )河东盐池,旧止以巡按御史兼视。成化九年,始专设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务要严加访察。果无赃私过犯,推诿避事等项实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许回道管事。若有不职事迹,不许朦胧具奏,照例奏请罢黜。’(《明臣奏议》。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统宗》。 ) 十二年,编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过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无赃犯及乖违等项,委无违碍,方许奏准照旧管事。但御史出巡,责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无所据守。臣等议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据有实迹,照例奏请提问外,今将关系职守之大者六事,定为出巡规格。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须勘报,一、要清净简约,一、要与巡抚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实,回道之日,奏请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请敕吏部,视其多寡而议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者,革职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万历二年十一月,谕:“御史差满考察,先朝事例甚严。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称职无过?及遇京官考察时,又有纷纷议论。今後务要申明旧制,有不称者,即参奏改黜,不许回道。” 左都御史孙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满差始请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宪度森然。近见台规多变,臣谓仍旧贯便。顺天即近,不专賫深,见防择人。广、贵即远,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岁满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处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宪纲严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梦余录》。 ) 天启二年,曾樱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请一切戒饬,罢钅句访取赎诸陋习 ”都御史熊明遇为申约束焉。(《曾樱传》。 )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满,通将其所举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举劾允当真,而後为称职。否则以不职论。”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时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举行。回道之日,尔部院严加考察,有不称职,奏请处分。勿得概填称职,以宪纲为相沿之故套。”(已上《梦余录》。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核巡按御史。(《本纪》。 ) 十五年四月,谕:“旧制:试御史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见严加考核。殊失慎重风宪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循资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梦余录》。 ) 刘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职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则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纪纲整肃。职掌在是,而责成巡方,其首务也。巡方得人,则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传》。 ) 十六年,李邦华为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论罢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试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传》。 ) 巡按御史复命,以销缴勘合七分为称职。(《梦余录》。 )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书,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乐十九年始。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山集》。 )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军民疾苦,及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编》。 ) 时右都御史王彰舆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 彰舆叶春而巳。(《王彰传》。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本纪》。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大政记》。 )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抚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议事。(《英宗前纪》。 ) 正统十四年,苗寇胃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图书编》。 )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携妻子,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抚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记》。 )三年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本纪》。 )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传》。 )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抚官赴京师议事。(《本纪》。 ) 天顺元年正月,罢巡抚提督军务。石亨恶文臣不宜节制武臣,言於帝,罢之。时王巡抚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编》。 ) 二年四月辛未,复设巡抚官。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抚辽东,山东布政王宇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抚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抚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抚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昭代典则》。 )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抚官以八月集京师议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抚,以地远近,分年赴京议事。(《三编》。 )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请罢。诏不许。(《李侃传》。 )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得罪,吏部举代者。帝曰:“辽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抚,多不称。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卫,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抚审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为息。(《彭谊传》。 ) 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以御边不能兼顾,请顺天、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以蓟州边务属之。令巡抚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朝议从之。遂为定制。(《梁传》。 ) 韩雍以两广地大,事殷,请东西各设巡抚。帝可之。命陈濂抚广东,张鹏抚广西,而雍专理军事。(《韩雍传》。 ) 宏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自宣德间,各地方添巡抚官以节制三司,时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时差遣大臣巡视,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抚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节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议,请於福建、浙江添设巡抚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练达老成二员,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抚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疏入,帝不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间始设巡抚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则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见吏部推各处巡抚,腹裹则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後请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体悉,六条未及举刺,庶务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若巡抚不久任,舆巡按无异,何复用巡抚为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近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议事。然当议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请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须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绩,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职,科道指实而论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则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无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兵部题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议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应议事件奏请定夺。(已上《明臣奏议》。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下狱。(《本纪》。 )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远,界连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不相统属。乞专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议:“南、赣旧有巡抚,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赣等处。(《通纪》。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抚官。(《本纪》。 )九月,裁江西巡抚官。(《大政记》。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议,而名分体统则不可越。今後,巡抚都御史当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论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体统。”(《明臣奏议》。 )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实录》。 )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巳下,何以责其成功?先年南畿抚臣熊概则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则以侍郎继升尚书在任,李敏则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街,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七年,诏改巡抚浙、闽为巡视。时巡抚朱纨严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请改为巡视,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视亦罢不设。(《朱纨传》。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自朱纨罢後?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後,三省军民无有钤辖 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腼,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忄予。(《实录》。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时吏部尚书李默言:“松、苏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巡抚之兼提督,自此始。(《续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抚浙江阮鹗於福建。其浙江巡抚,命总督胡宗宪兼理,从赵文华之请也。福建沿海之地向归浙江巡抚兼辖;至是,文华请特设之,遂以命鹗,(《实录》 ) 是年,倭扰江北。廷议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抚,不暇办寇,请特设巡抚。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抚凤阳四府。(《李遂传》。 ) 四十五年闰十月庚子,诏:广东新设巡抚,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驻长乐县,调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参政李佑为之。又以四川巡抚谭纶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西。(《续通典》。 )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海瑞传》。 )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总督两广。给事中光懋言:“两广向设提督,事权画一。今两巡抚,相牵掣不便。”乃改迁提督兼巡抚广东,而特命殷正茂为广西巡抚。後遂为定制。(《殷正茂传》。 )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历任年久,方许推升。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会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辽阔,擢江铎佥俞都御史,巡抚偏沅。湖广设偏沅巡抚,自铎始。(《李化龙传》。 ) 天启五年,贵州巡按傅宗龙上言:“不合滇、蜀,则黔不能平贼。不专总督任,则不能合滇、蜀兵。请以巡抚蔡复一兼督四川,开府遵义。而移蜀抚驻永宁,滇抚驻沾益,黔抚驻陆广,沅抚驻偏桥,四面并进。更设黔、蜀巡抚。”帝皆从之。(《傅宗龙传》。 )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推用巡抚,务选谙练周知民隐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绩,加衔久任。(《春明梦余录》。 ) 宁远自毕自肃遇害,遂废巡抚官,以经略兼之。崇祯三年二月,议复设,以邱禾嘉巡抚共地,兼辖山海关诸处。九月,命谢琏代。十一月,廷议:山海别设巡抚。诏罢琏,令方一藻抚宁远,禾嘉仍巡抚山海、永平。(《邱民仰传》。 ) 十年七月,因应天巡抚张国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设巡抚,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抚,自此始也。(《张国维传》。 ) 明世,举於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传》。 ) ◎总督〓总制 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王骥传》。此设总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王翱传》。 ) 景泰三年,浔、梧犭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遗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王翱传》。 )然事已即归,不恒设。(《图书编》。 ) 两广自罢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传》 )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两广地势错亘,当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乃罢两巡抚,而起复韩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韩雍传》。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抚,不相统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议:设制府於开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设总制自此始。(《三编》。 ) 十四年,朱英为两广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抚、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为巡抚,居政下。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当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无以饬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传》。 )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两镇兵,难以克敌。请兼制两镇,解巡抚事。”从之。(《王越传》。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应援。”兵部乃请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节制。遂有是命。(《实录》。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军务,郎有重寄,惟节制本省及随行官军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畿等处;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广东、广西、江丙、湖广等处;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胡宗宪平江西寇,总督两浙、南畿、江西、福建等处;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节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设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则》。 )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许称总制,改为总督。(《大政记》。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宪上疏,请得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书,如其请。(《胡宗宪传》。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闽军务。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抚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罢。部议:以闽、广道远,不便兼辖,请罢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抚。从之。(《实录》。 )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给四镇旗牌,抚臣得用军法督战。(《王崇古传》。 ) 张瀚督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设巡抚,事不关督府。瀚请如三边例。乃悉听节制。(《张瀚传》。 ) 二年五月,以谭纶总督蓟、辽、保定诺务。纶请舆戚继光专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间。未几,巡抚刘应节果异议。巡按御史刘、巡关御史孙代又劾纶自专。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纶,而谕应节等毋挠。(《谭纶传》。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辽总督於经略。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言:督师、总督,可勿兼设。请罢己;不可,则弗推总督。并请以辽抚移驻宁远。从之。(《孙承宗传》。 )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二督,昌平、保定设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抚。(《范志完传》。 ) 十五年,廷议: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军务,驻九江,以袁继咸为之。(《继咸传》。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云:始于宋应昌。兹据《本纪》。 )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军务,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後经略辽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见《本纪》。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职官志》。 )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罢。永乐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为之。(《职官志》,《食货志》。 )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万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食货志》。 )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无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传》。 )○总督河道 永乐九年,遗尚书治河。自後,闾遗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职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传》。 ) 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潘季驯传》。 ) 卷三十五 职官七 ◎通政司(元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其置通政院,职掌不同。 ) 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大政记》。 )十年七月甲申,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仪礼司、九开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通政司门下有一红脾,书云:“奏事使。”盖恐下情不得上达,执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内官不敢阻。(《梦余录》。 ) 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白天顺间,有投匿名书言朝廷事者,於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旨出即纵还,未尝窥见其所奏也。厥後乃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巳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无复存矣。(《菽园杂记》。 ) 永乐四年,诏通政司:“凡上书奏民事者,虽小,必以闻。”(《本记》。 ) 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郡县数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马鳞等曰:“水旱出於天数,尧汤之世不免。今间一二处有之,不为大害。”上曰:“尔此言,小学故也。《洪范》‘恒雨、恒’皆本於人事不修。”顾尚书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常修省,更须择贤守令。守令贤则下民安。民安於下则天应於上。麟言,岂识天人感应之理!’麟惭而退。(《世法录》。 ) 仁宗即位,通政司请汇四方雨泽章奏,送给事中收贮。帝曰:“祖宗令天下奏雨泽,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积之通政司,既失之矣。今又令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自今,奏至即以闻。”(《三编》。 ) 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後革。(《梦余录》。 ) 弘治五年,中官传旨,擢通政司经历高禄为本司参议。禄,寿宁伯张峦妹婿也。王恕方在告。吏部侍郎周经言:“非面承旨,又无御札,不敢奉诏。”复舆恕上疏曰:“天下之官,以待天下之士。勿私贵戚,妨公议。”不纳。(《王恕传》。 ) 十一年,定通政司五月至七月,日引奏五事;余月,日七事。(《大政记》。 ) 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任通政使。(《严嵩传》。 )○大理寺(元大理寺,职掌不同。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大理司卿。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寻亦革。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复置大理寺卿,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是年,命李仕鲁为大理寺卿。十九年,罢审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二十九年十片,罢大理寺,尽移案牍於後湖。建文初,复置。改寺为司,卿为大理卿,左右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职官志》。 )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壬午,升大理寺丞周志清为卿,上谕之曰:“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後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昭代典则》。 ) 永乐元年十月己酉,大理寺卿薛等奏:“各布政司上所部具狱,凡死罪百余人。请分遣御史临决。”上从之。(《世法录》。 ) 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卿,吕升为少卿,仰瞻为丞,而谦又荐严本为寺正。帝方矜慎刑狱,谦等亦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时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口:“律自叛逆敷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情有轻重,岂可概入重比?”谦韪之,悉为驳正。(《虞谦传》。 ) 吏部尚书蹇义疏:“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核: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剥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凡评允人犯,奉有钦依,单本具题,曰“单题”。其死罪,京详、外详俱五起一题,曰“类题”。系日审者,寺正具稿;系外详者,寺副而下寺员五日一具稿;呈堂裁定。 正统六年,评事马豫言:“臣奉敕审刑,窃见各处所获强盗,多因仇人指攀,拷掠成狱,不待详报死伤者甚多。今後宜勿听妄指。果有赃证,御史、按察司会审,方许论决。若未审录有伤死者,毋得准例升赏。”是年出死囚以下无数。(已上《梦余录》。 ) 八年,王振问杨士奇:“吾乡谁可为京卿者?”士奇以薛对,召为大理寺少卿。碹至,士奇使谒振。曰:“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薛传》。 ) 十一年,评事孙镛上言:“重囚称冤,未及详谳,原鞫者虑其反覆,或棰死狱中。乞敕审刑官,徙置他狱。”法司议:“徙狱非制。”不从。 景泰六年,大理寺卿向敬言:“鞫囚有二弊:其一,论罪不当者,辄调问,痛加棰楚,至三四次,仍依原拟,不免有冤。请自今三次不允,送别衙门推鞫。原问不当者,罪之。其一,殴斗、骂詈、违限等类,轻重律有正条者,法司以正条罪轻,辄依拟不应从重。其买免、枉法、强窃盗等项赃法金银,律追本色。今乃准其费用追钞。此智轻重不当,乞禁令如律。”从之。(已上《通典》。 ) 成化时,给事中白昂言:“大理寺审录,有称冤人犯,驳回在外衙门再问。多偏执己见,不与辩明;或用非法重刑,锻炼成狱。囚人虑其驳回必加酷刑,虽有冤枉,不敢再言。今後有问招不明、拟罪不当者,俱乞改调相应官员问理,不许锻炼成狱。违者,虽无赃亦依律问罪。”从之。(《梦余录》。 ) 五年,评事张钰言:“大理之设,所以审录刑部都察院鞫问重囚。其间,或拟罪不当者,一再驳还,并令改拟;或仍不当,许参问。此系旧制。近见南京法司,多用严刑,追囚诬服。其被纠者,亦止改正而无罪。乞自今许本寺参问。”寺卿王概覆奏如议。(《绩通典》。 ) 初,大理设左、右二寺。两京、五府、六部刑名属左寺,余属右寺。左寺置评事四人,右寺倍之。其後天下罪囚类不解审,右寺简於左寺。弘治元年,裁减右寺评事四人,舆左寺等。评事鲁永言:“刑官拟议不当,或舞弄条例,或纽合文法,或律有正条而拟以不应,或畏避权势而拘於戍案,或信凭参语定罪而不论招情,皆可恣为出入,刑狱由是不平。请悉依律例定拟科断。违者,从给事中、御史举劾。御史有违,都察院查究。”从之。 弘治十七年,奏准:“原问官事涉嫌疑或有偏拗者,不拘一次二次,听本寺驳调问理 若不改,本寺径行隔别衙门问理。又驳回犯人,不须提人者,轻事限五日,重事限十日完报。若故意淹禁,致情轻犯人累死者,听本寺参奏。” 十八年,刑部主事朱{流土}言:“部囚送大理,第当驳正,不当用刑。今左右二寺分外用刑,展转淹滞。乞令毋得擅加考掠。”大理寺卿杨守随覆奏:“大理寺虽止於参驶,然每有隐匿重情,量加刑罚。况永乐年间,本寺亦设刑具,岂为分外?请申禁戒,合法司同寅协恭,毋彼此执拗。”帝从之。(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元年,大理寺卿郑岳言:“内臣有犯,宜听部院问决,毋从中决。”帝不能从。(《郑岳传》 ) 三年,评事韦商臣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狱为职。乃自授任以来,窃见群臣以议礼忤旨者:左迁,则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谪戍,则学士丰熙等八人,杖毙,则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弗中使逮闷,则副使刘秉鉴、布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仪就系,则御史叶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为所属讦奏下狱,则少卿乐护、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骇众心。臣窃以为皆所当宥。况比者水旱、疫疠、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蝗蝻之害,殆遍天下,有识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狱,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後,释逮系者之囚,正告讦者之罪,亦弭灾禳患之一道也。”帝责以沽名卖直,谪清江丞。(《韦商臣传》。 ) 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称为三平。(《马森传》。 ) 六年,黄绾奏:“法司所以理刑名,至於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於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辨,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巳,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合无行令本寺,今後遇有新除评事,督令讲读律例半年以上。疏通者,方许干预平允,生疏者,此照试御史例仍令重历。若再不堪,参送吏部,对品降调在京别衙门用。其见在者,除寺正、寺副外,其余限三月内通加考验。有年久未谙者,一体参送吏部别用。若有究心刑名才识出众者,开送吏部,俟两寺正、副员缺,不论年资铨补。至为正、副,又能益励职业,此照刑部各道年深郎中御史一体超擢。”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十一年,大理寺题准:“凡大小词讼,非经通政司准行,非由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非由大理寺评允,不许发落。若徇私废法及改易发落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检举。” 是年,刑部题准:“今後招拟未当,大理寺驳回再问者,原问官郎当更改,不得偏执己见。如招情已明,罪无出入,该寺即与评允,不得驳论一文一字,以致往返驳辩,有累罪犯。”十二年,本寺奏准:“凡经驳回再问者,照依《大明令》,小事五日,中事七日,大事十日,并要限内结绝。其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不呈堂具报送寺审录,又已经审允而擅拟改变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 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又定以在京属左寺,在外属右寺 万历九年,以二寺事务烦简不均,题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四川、贵州、广东、山东六司道属左寺,湖广、广西、陕西、云南、河南、山西、江西七司道属右寺(已上《梦余录》。 ) 万历三十三年,评事姜志礼以囚多瘐死,疏言:“犴狴之间,一日毙十五人,积日而计,亦何纪极?又况海内小民罹灾而转死沟壑,及为矿税所罗织,貂所攫噬,含冤毕命者又复何限?乞为矜宥,勿久淹系。且尽除矿税,毋使宵人窃弄魁柄,贼虐蒸黎。”不报。(《姜志礼传》。 ) 王用汲为大理少卿。会法司议胡椟、龙宗武杀吴仕期狱,傅以谪戍。用汲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贾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上欲用用汲言。阁臣申时行等谓:“仕期自毙,宜减等。”狱遂定。(《王用汲傅》。 ) 崇祯十一年,大理右寺副高倬以近者刑狱繁滋,法官务停阁。请敕诺司克期奏报,大者旬日,小者五日。其奉旨覆谳者,或五日、三日。务俾积案尽疏,囹圄衰减。(《高倬府》。 ) ◎詹事府(元储政院。 ) 洪武元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於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以李善长为太子少师兼詹事,冯胜兼副詹事,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邓愈、汤和兼太子谕德,章溢兼赞善大夫,刘基兼率更令。(《明通纪》。 )十月,以梁贞、王仪为宾客,秦镛、卢德明、张易为谕德。(《世法录》。 ) 十五年四月丙申,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时以耆儒刘育、关贤为左、右司谏兼春坊左、右庶子,赵肃、何显周为左、右正言兼左、右谕德 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六月,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訾列署府中,而事总於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赛德一人,资善一人。成祖复旧制。(《昭代典则》。 ) 洪武三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於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卢廷臣舆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监。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之患。”(《洪武圣政记》。 ) 文彬曰:太祖不别设官僚,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虑虽深远;然当时武臣在外,徒被虚名,无与辅导,即省台诸臣,各有职司,未能专心谕教。古人重师保疑丞之任,是以教豫而德成。若江充之祸,史册仅见。过为防闲,不设专官,是因噎废食而已。 初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铎尝请豫教故也。(《唐铎传》。 ) 泰州教谕门克新秩满来朝。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直言无隐,授赞善。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职。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重直言也。”(《萧岐传》。 ) 二十六年九月甲子,以郑济为左庶子,王勤为庶子。初,东宫官属缺,命廷臣举孝义笃行之士。工部尚书严震直以浦江郑氏对。帝曰:“肤素知郑,更闻其里王氏力行郑氏家法,可并徵两家子弟,以劝天下。”郑氏举济,王氏举勤,遂并拜官。(《三编》。 ) 成祖时,诏选老学之士,能讲说者。尚书蹇义以教授赵文名上。成祖召至御前,面谢授左春坊左中允,赐宴,俾辅仁宗於东宫。文进讲经史,敷绎明尽,应制有作,悉寓箴规。睿旨嘉奖。周述进左春坊右谕德兼侍读,从皇太子谒陵南京。上谕之曰:“汝素厚重,尤资匡弼。太子虽聪明纯谨,然智或未逮,行或过中,必须尽言,庶称朕意。”仁庙居守,中外无失政,德泽浃於人心,述力为多。宣德中升庶子。(《通典》。 ) 永乐八年,许州知州潘文奎以事当降,为有文学,改左春坊司直郎。(《山集》。 )洪熙元年,凤阳府照磨李准为太子宾客。 宣德时,杨士奇等言:交址南灵州革任知州黎恬有文学。改右春坊右谕德。(已上《梦余录》。 ) 天顺元年正月,令翰林官有兼东宫衔者,俱改别职。以景泰易储故也。(《明通纪》。 ) 天顺初,李贤言:“礼科给事中孔公恂,大圣人後,赞善司马恂,宋大贤温国公光後,宜辅导太子。”帝喜,同日超拜少詹事,侍东宫讲读。入语孝肃皇后曰:“吾今日得圣贤子孙为汝子傅。”(《孔公恂传》。 ) 嘉靖时,给事中刘世扬劾詹事顾鼎臣污佞,且言:“今日詹事,即他日辅臣。”帝怒,诘“詹事进辅臣,出何典例?”予杖,下诏狱。(《刘世扬传》。 ) 童承为讲官。上御文华殿,承叙进讲《周书立政》篇,极陈王业艰难,周公夹辅之忠,词意婉切。上改溶听焉。及册正储位,以承叙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侍讲,慎辅导之选也。(《绩通典》。 ) 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论德、赞善、洗马,皇甫孝、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後,宫僚莫盛於此。(《职官志》。 ) 左、右春坊大学士与正学士同品。洪武中,无任之者。建文以任董伦。永乐立东宫,李至刚、胡广、畅士奇为左,解缙、黄淮为右。洪熙,曾为左,王英为右。景泰,商辂、彭时、吕原、倪谦为左,刘俨、刘定之为右。逾五十年,而《弘治会典》成,拜杨廷和左春坊大学士。以後遂不复设。(《梦余录》。 ) 万历十一年六月,擢编修吴中行为右春坊右中允,检讨赵用贤为右春坊右赞善。因廷臣交荐,辅臣申时行书:“此二臣遭挫巳久,茹痛已深,不宜但叙年资,仅从常调。”乃有是命(《实录》。 ) ◎翰林院上(元翰林兼国史院。 ) 吴元年五月己亥,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以陶安、潘庭坚为学士,朱升为侍讲学士。洪武元年,改为翰林院。授张以宁侍讲学士,秦裕伯侍读学士,陈陉、范常直学士。二年,置学士承旨,以詹同、宋濂为之。增设待制,则秦裕伯、王为之;应奉,则赵震、殷哲为之。定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十八年,定以侍读先侍讲。建文初,仍设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置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成祖初,复旧。(《山集》,《梦余录》。 )洪武六年七月,宋濂迁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宋濂传》。 ) 詹同兼学士承旨,并命与学士乐韶凤等定《释奠先师乐章》。(《詹同传》。 ) 九月,命翰林院儒臣择唐宋名臣笺表可为法式者。词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及韩愈《贺雨表》进。令中书颁为式,禁骈俪对偶体。(《世法录》。 ) 七年八月,上御武楼,赐学士宋濂坐,谓曰:“天下既定,朕方垂意宿学之士。卿知其人乎?”濂以会稽郭传对。帝召见谨身殿,授翰林应奉,直起居注。传实僧也。(《王蒙传》。 ) 八年十月,诏翰林考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大政记》。 ) 十二年十二月,诏徵宁国府训导陈迪为编修。(《明政统宗》。 ) 十四年五月癸丑,召山西右布政使赵新为翰林院修撰。(《昭代典则》。 )凡诸司章奏,命同春坊、正字等官考核平允,则署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吾学编》。 ) 十五年正月丙戌,命翰林院侍讲火原洁及编修马懿赤黑等,以华言译蒙古语复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昔。既成,诏翰林李、吴伯宗等译《回回历》书。(《昭代典则》。 ) 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员。又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秩,自学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有差。初,翰林院官皆由荐举,未有以进士入者。故四年开科,状元吴伯宗止授员外郎,榜眼、探花授主事而已。(《山集》。 )至是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於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古士,亦自此始也。(庶吉士不专属之翰林。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选举志》。 ) 二十三年十一月己丑,以永川县知县王佐为翰林院侍读。(《昭代典则》。 ) 三十年,以张信为侍读,戴德彝为侍讲,谕之曰:“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治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裨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王度传》。 ) 建文二年十二月,以处士唐愚为翰林侍读。(《明政统宗》。 ) 永乐二年,授一甲三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复命於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为庶吉士。於是庶吉士遂为翰林之专官?寻命解缙等,选修撰曾、编修周述、周孟简及庶吉士杨相等凡二十八人,就学文渊阁。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上喜而俞之,增为二十九人。上命司礼监给纸笔,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宅居之。上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山集》。 ) 初,选进士为庶古士,谓之“馆选”。其後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所选多寡无定额。比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外为州、县官,谓之“散馆”。(《三编质实》。 ) 翰林改教授者:永乐乙未,进士第二人李贞以编修改高州府教授,第三人陈景以编修改福州府教授。(《梦余录》。 )十三年,蕲州同知桂宗儒柔懦当黜,改修撰。(《山集》。 ) 十六年五月,以刑部主事李时勉为侍读,陈敬宗为侍讲。(《大政记》。 ) 十八年九月,擢教授蔺从善、林长懋,教徐永达等,为编修,侍皇太孙。(同上。 ) 仁、宣间,有陈继、杨翥者以布衣通经,用杨士奇荐,继由博士迁检讨,翥亦授检讨,历任修撰。自天顺後?渐拘资格。编修马升、检讨传宗,不由科目,皆出之为参议。布衣无得预馆阁者。(《陈济传》。 ) 宣德七年,以故鸿胪寺为翰林院。落成,诸殿阁大学士皆至。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座,曰:“此非三公府也。”士奇等以闻。帝命具座。後遂为故事。(《钱习礼传》。 ) 八年三月,帝命杨溥合选宣德二年、五年、八年所取进士,拔二十八人为庶吉士,以萧为首。(《萧传》。 ) 正统十二年三月,选修撰刘俨、商辂等十人入东阁,习制诰,让中秘害,仍命侍经筵,以备他日内阁之选。(《通纪》。 ) 卷三十六 职官八 ◎翰林院下 天顺二年正月,命李贤等重修《寰宇通志》。贤尝谓翰林实文学侍从之臣,非杂流可与。景泰间,陈循辈各举所私,非进士出身者十将四五,一时无由而退。至是重修《通志》,惟推择进士山身者。此辈遂知不当居此,愿补外职。贤乃言於上,命吏部外除之。(《昭代典则》。 )自是专选进士充翰林院,遂为定制。(王圻《通考》。 ) 成化三年,帝以明年上元张蹬,命词臣撰诗词进奉。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旦水}言:“顷谕臣等撰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窃议,此必非陛下本怀,或以两宫圣母在上,欲备极孝养,奉其欢心耳。然大孝在乎养志,不可徒陈耳目之玩,以为养也。今川东未靖,辽左多虞,江西、湖广赤地数千里,万姓嗷嗷,张口待哺。此正陛下宵旰焦劳,两宫母后同忧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论思为职,鄙俚之言,岂宜进於君上?伏读宣宗皇帝御制翰林箴有曰:‘启沃之言,唯义与仁。尧舜之道,邹鲁以陈。’张蹬岂尧舜之道?诗词岂仁义之莒?若谓烟火细故,不足为圣德累,则舜何必不造漆器?禹何必不嗜旨酒?汉文何必不作露台?古帝王慎小谨微,必矜细行者,正以‘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也。伏乞将烟火停止,移此视听,以明目达聪,省此赀财,以赈饥恤困。则灾可消,太平可致。”帝以元夕张蹬,祖宗故事。恶懋等妄言,杖之,左迁其官。修撰罗伦先以言事被黜。时称“翰林四谏”。(《章懋传》。 ) 柯潜为学士时,即院中後圃构清风亭,凿池时芙蓉,植二柏於後堂。人称其亭为“柯亭”,柏为“学士柏”。院中有井,学士刘定之所浚也。“柯亭”“刘井”翰林中以为美谈云。(《柯潜传》。 ) 十三年七月辛未,诏翰林院会内阁自考察其属。旧制:诸司官属考察,俱由吏部、都察院会核。至是,以翰林职居清要,听其长自核奏闻。(《宪章录》。 )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选取庶吉士无定制。今後请每科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於东阁。试卷舆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称者。”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会典》。 ) 六年,诏天下举才德之士隐於山林者。顺天府尹唐恂以潘辰荐。吏部以辰生长京师,寝之。恂复奏,给事中王纶、夏昂亦交章荐。乃授翰林待诏。白天顺後,渐拘资格,布衣无得预馆阁者。辰独以才望得之,一时诧异数焉。(《陈济传》。 ) 十年,大计京官。侍讲学士杨守址时掌院事,上言:“臣舆掌詹事府学士王鏊俱当总部考察。但臣等各有属员,进舆吏部会考所属,则坐堂上,退而听考,又当候阶下。我朝优假学士,庆成侍宴,班四品上,车驾临雍,坐彝伦堂内,视三品,此故事也。今四品不舆考察,则学士亦不应舆。臣等职讲读撰述,称否在圣鉴,有不待考察者。”诏可。学士不与考察,自守址始。(《杨守陈传》。 ) 正统间,以学士一人在内阁,专管诰敕,後久不设。弘治七年复设。至用尚书兼学士如石缶,侍郎兼学士如贾咏辈掌管。嘉靖六年,以张璁议,始停不补。(《梦余录》。 ) 是年九月,以桂萼为礼部尚书,仍兼翰林学士。故事:尚书无兼学士者,自萼始。(《桂萼传》。 ) 升少詹事霍韬为詹事,仍兼翰林学士。韬固辞,言:“杨荣、杨士奇、杨溥以及李东阳、杨廷和专权植党,笼翰林为属官,中书为门吏。故翰林迁擢不由吏部,而中书至有晋秩尚书者。臣尝建议:翰林去留尽属吏部,庶不阴倚内阁为腹心,内阁亦不阴结翰林为羽翼。议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学士徐缙上,何愧如之?”上优诏不允。(《霍韬传》。 ) 十月丙寅,谕内阁选择翰林诸臣,称职者留用,不称者量才外补。(《实录》。 )初,张璁以议礼拜学士,诸翰林耻之,不与并列。璁深恨。及侍读汪佃讲洪范不称旨,帝令补外。璁乃请自讲读以下量才外补。改官及罢黜者二十二人。诸庶吉士皆除部属及知县。由是翰苑为空。(《张璁传》。 ) 上既罢转翰林多人,复谕内阁、吏礼二部,都察院,咨访有才识文学者,量为推举,改宫僚、翰林,以广用人之路。乃改大理少卿黄绾、南京通政司参议许诰、南京尚宝卿盛端明、、福建按察副使张邦奇、四川按察副使韩邦奇、山西按察副使致仕方鹏、刑部员外欧阳德、吏部主事金璐、御史张衮皆授学士、讲、读、宫坊、编修等官。(《实录》。 ) 八年四月,考选庶吉士。大学士杨一清等列上唐顺之等二十人,请命官教习。得旨,以:“庶吉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於国无益 自今不必选留。”遂改顺之等为主事等官。并限翰林之选,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著为令。(《选举志》。 ) 十一年十月甲申,复考选庶吉士例。(《通纪》。 ) 十二年七月庚午,改主事唐顺之、陈束、杨瀹、卢淮、陈节之,御史胡经、周文烛为编修。十月乙酉,改主事屠应竣、王汝孝,郎中华察为修撰。(《大政记》。 ) 翰林由别衙门改用者:欧阳兼、张衮、胡经俱以御史改编修,余皋以给事中改检讨,王一宁以工部主事改修撰,欧阳崇一以刑部郎中改编修,王大任、姜儆俱以御史升侍读学士。(《梦余录》。 ) 万历九年十一月,张居正言:“前代好文之主,皆有文学之臣,奉侍清燕。或承诏登朝,或应制赓酬,皆寓风劝箴规之益。翰林撰述讨论为其职务,如日讲诸臣皆文学优赡,其余翰林亦皆需次待用,宜令分番入直,每日轮四员,同日讲诸臣在馆只候。万几之暇,如披阅古文有所采录,或鉴赏名笔有所题咏,郎属诸臣具草。或以不时面赐质问,以观其才品高下。”从之。(《通纪》。 ) 崇祯十一年,帝以国家多故,朝臣词苑起家,儒缓不习吏事,无以理纷御变。改旧例,择知、推治行卓绝者入翰林。(《汪伟传》。校点者案:“懦”,《明史》作“儒” ) ◎秘书监(仍元官。 )洪武三年三月庚子,置秘书监,掌内府书籍。六年,擢举人萧韶为秘书监直长。 十三年七月癸巳,罢秘书监,所藏古今图籍改归翰林院典籍掌之。(已上《大政记》。 )○文华堂 洪武六年正月,擢举人张唯、王辉等十余人为翰林院编修,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拜给事中,俱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宋濂及修撰孔克表、正字桂彦良为之师。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字优劣,锡以鞍马、弓矢、白金有差。(《山集》。 ) ◎宏文馆 洪武三年,法唐永徽之制,置宏文馆,以胡铉为学士。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学士。(《昭代典则》。 ) 是年,以罗复仁为宏文馆学士。复仁在帝前率意陈得失,常操南昔。帝顾喜其质实,呼为“老实罗”而不名。(《罗复仁传》。 )九年闰九月,罢宏文馆。(《大政记》。 ) 洪熙元年正月,建宏文阁於思善门左。诏选诸臣有学行者入直。命学士杨溥掌阁事,帝亲授阁印,曰:“朕用卿左右,非止助益学问,亦欲广知民事,为治道辅。有所建白,封识以进。”(《三编》,又《殿阁词林记》作宏文馆。 ) 六月,宣宗即位。闰七月乙丑,罢宏文阁。(《大政记》。 ) 正德元年,王鏊奏:“请於便殿侧修复宏文馆。选天下文学行艺著闻者七八人,更番入直。内阁大臣一人领之,如先朝杨溥故事。陛下万几有暇,时造馆中讲论经史,於圣德自有裨益。”疏入,报闻。(《明臣奏议》系之嘉靖元年。按:王鏊已于正德三年致仕。兹据《明正统宗》及《大政记》。 ) ◎起居注(元给事中兼修起居注。 ) 甲辰三月丁卯,置起居注,以宋潦、魏观为之。日侍左右,记言动。(《通纪》。 ) 乙巳六月,以儒士滕毅、杨训文为起居注。谕之曰:“起居之职,非专事纪录而巳。要在训忠纳诲,致主於无过之地,而後为尽职。吾平时於百官所言,一二日外,犹寻绎不巳。今尔在吾左右,不可不尽言也。”(《大训记》。 ) 复命毅、训文集古无道之君,若夏桀、商纣、秦始皇、隋炀帝,所行之事以进。曰:“吾观此者,正欲知其丧乱之由,以为鉴戒耳。”(《陈修传》。 ) 吴元年,魏观迁两淮都转运使,入为起居注。(《魏观传》。 ) 洪武五年,礼部尚书陶凯言:“汉、唐、宋时,皆有《会要》,纪载时政。今起居注虽设,其诸司所倾谕旨及奏事簿籍,宜依《会要》编类为书,庶可以垂法後世。下台省府者,宜各置铜柜藏之,以资稽考,俾无遗阙。”从之。(《陶凯传》。 ) 七年八月,宋濂荐僧郭传,授翰林应奉,直起居注。(《王蒙传》。 ) 十四年,定起居注秩从七品,以单仲佑、詹同为之。(《词林记》。 ) 弘治十七年九月,复置起居注。初,洪武间,设起居注,後废。至是太仆少乡诸言:“古者史官纪言、纪动,典至重也。臣见陛下宣召群臣,多帷幄造膝之言。近臣不得与闻,史官莫由纪录。失今不图,恐岁月绵远,传闻各异,无以究其始末。乞敕廷臣曾蒙召问者,备录呈览,宣付史馆。”报可。(《三编》。 ) 世宗初,御史黎贯请复起居注之制,命诃臣编类章奏以备纂述。从之。(《黎贯传》。 ) 嘉靖十一年,学士寥道南言:“太祖设起居注,仁宗开宏文馆,皆师古者记事、记言之制。自宣德後,相权重,史职轻,而起居注遂废。今宜选翰林中学识优异者,俾兼起居,日记言动,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书之。庶克徽信来兹,而史职不为虚设矣。”上嘉纳之。(《两朝宪章录》。 ) 万历三年,编修张位以前代皆有起居注,而本朝独无,疏言:“臣备员纂修,窃见先朝政事,自非出於诏令,形诸章疏,悉湮没无考。鸿猷茂烈,郁而未章。徒使野生流传,用伪乱真。今史官充位,无以自效,宜日分数人入直。凡诏旨起居,朝端政务,皆据见闻书之,待内阁裁定,为他年《实录》之助。”於是大学士张居正议曰:“国初设起居注官,日侍左右,纪录言动,实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之制。迨後定官制,乃设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盖以记载事重,故设官加详,原非有所罢废。但自职名更定之後,遂失朝夕记注之规。以致累朝以来,史文阙略。迩者纂修实录,臣等只事总裁。凡所编辑,不过总集诸司章奏,稍加删润,奖括成编。至於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舆夫稗官野史之书,海内所流传者,欲事采录,又恐失真。是以嘉谋嘉猷,实多未备。凡此皆由史臣之职废而不讲之所致也。今宜申明史职,以复旧制。舍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起居,兼录圣谕诏敕册文等项及内阁题稿。其朝廷政事见於诸司章奏者,俱选年深学优之史官六员,专管纂修。事分六曹,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每人专纂一曹。俱在朝供职,不得别有差遣。凡遇常朝,御皇极门,即轮记事官侍班,居文武第一班之後,近上,便於视听。即古螭头载笔之意。”从之。(《三编》。 ) 神宗一日顾见史官,还宫偶有戏言,曰:“莫使起居闻知,闻则书矣。”起居之有益於主德如此。(《梦余录》。 )○修前代史 洪武二年二月,诏修元史,以左丞相李善长监修,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为总裁。徵山林隐逸之士:汪克宽、胡翰、来僖、陶凯、陈基、赵埙、曾鲁、高启、赵访、张文海、徐尊生、黄篪、王绮、傅著、谢徽、傅恕凡十六人为纂修。 三年二月,诏重修《元史》,复徵四方文学士朱右、贝琼、朱廉、王彝、张孟兼、高逊志、李懋、李坟、张宜、张简、杜寅、殷弼、俞寅、赵埙等十四人为纂修。先是,得十三朝实录,惟元统以後之事未备。乃命儒士欧阳佑等往北平、山东采遗事。至是还朝,重开史局。七月丁亥,书成,凡二百十二卷。(已上《三编》。 ) 礼局徐一夔者,王荐之入史局。一夔遗书曰:“迩者县令传命,言朝廷以续修元史见徵,且云:执事谓仆善叙事,荐之当路。私心窃怪执事何倦倦於不材多病之人也。仆素谓执事如我,今自审终不能副执事之望。何也?近世论史者,莫过於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柢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奏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遗意。至於《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纪事之法,无逾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如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论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於吏牍,或有讠为失,故欧阳修奏请宰相监修者,於岁终检点修撰官日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讠为失。他时,会要之修取於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後然,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氏之史所以为精确也。元朝则不然,不置日历,不置起居注,独中书置时政科,遣一文学掾掌之,以事付史馆:及一帝崩,则国史院据所付修实录而巳。其於史事固甚疏略。幸而天历间,虞集仿《六典》法,纂《经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备。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实录》,又有此书,可以参稽,而一时纂修诺公,如胡仲申、陶中立、赵伯友、赵子常、徐大年辈,皆有史才、史学,廑而成书。至若顺帝三十六年之事,既无《实录》可据,又无参稽之书,惟凭采访以足成之。窃恐事未必核也,言未必驯也,首尾未必穿贯也。而向之数公或受官,或还山,复各散去。乃欲以不材多病如仆者,承之於後。仆虽欲仰副执事之望,曷以哉?”遂不至。(《徐一夔传》。 ) 成化十年,命编纂《宋元纲目》,以阁臣彭时等为总裁,宫坊翰林刘、邱浚、程敏政、刘健、杨守陈、尹直、彭华、谢一夔等为纂修官,分八馆。未五年而书成。(《梦余录》。 ) 十一年四月,大学士商辂等进所撰宋元通鉴纲目二十七卷。(《艺文志》。 ) 正德二年七月,大学士李东阳等进所撰《历代通鉴纂要》九十二卷。刘瑾以誊写不谨,欲因是为东阳罪。东阳大窘。焦芳为解,乃止除誊录官数人名。(《三编》又《质实》曰:“是书修于孝宗时,芳未尝为总裁官。至是命文华殿改胜,芳遂列名其间。及进呈,书办官张骏等皆擢显秩,装潢匠役亦悉授官。 ) 嘉靖十五年五月,议修宋史。南京吏部尚书严嵩以贺万寿节至京师,李时请留之,命以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董其事。(《严嵩传》。 ) 《宋史》舆《辽》、《金》二史,旧分三书,嘉靖中,柯维骐乃合之为一,以《辽金》附之,而列二王於《本纪》。褒贬去取,义例严整。阅二十年而始成,名之曰《宋史新编》,凡二百卷。(《柯维骐传》。 ) ◎修国史 吴元年四月壬子,谕起居注詹同曰:“国史贵直笔,善恶皆当书之。昔唐太宗观史,虽失大体,然命直书建成之事,是欲以公天下也。肤平日言行是非善恶,汝等皆宜直书,不宜隐讳,庶使後世观之,不失其实。”(《大训记》。 ) 洪武六年八月,学士承旨詹同以渡江以来,征讨平定之迹,礼乐治道之详,纪载尚未成书,请编《日历》。帝从之。命同舆宋濂为总裁官,吴伯宗等为纂修。明年五月,《日历》成,自起兵临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昭代典则》。 ) 建文元年,修太祖实录,以修撰李贯,国子监博士王绅、教授胡子昭、杨士奇,训导罗恢,吏目程本立等,充编纂官。(《三编》。 ) 文彬按:洪武修元史,徵山林隐逸之士为纂修官 建文、永乐间,修《太祖实录》,博士、教授、训导、吏目及知州、知县等得为编纂官。杨士奇由布衣起家,三修《太祖实录》皆预焉。成祖修《永乐大典》以布衣陈济为都总裁,修撰曾等仅为之副。其始重文学不拘资格如此。宣德後,专以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自是,非翰林不得预,一代纪载专属诃臣矣。 成祖初即位,以建文中所修《太祖实录》为失实,乃重修之。命李景隆、茹常监修。前纂修官南昌知府叶惠仲,以直书燕起兵事,族诛。(《三编》。 ) 永乐九年十月乙巳,帝以前监修官李景隆、茹常等心术不正,又期限迫促,未能精详$$复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胡广、杨荣、杨士奇、金幼孜等为总裁、纂修等官。(《通纪》。 )十六年五月庚戌朔,《实录》成,共二百五十七卷,起元至正辛卯,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首尾四十八年。(《艺文志》。 ) 正统三年四月乙丑,杨士奇等进所撰《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士奇、杨荣俱进少师,杨溥进少保,余进秩有差。廷臣以《实录》成进官,始此。(《明纪》。 ) 成化二年八月,阁臣陈文等进所撰《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起宣德十年正月,讫天顺八年正月,首尾三十年,附景泰帝事迹於中,凡八十七卷。(《艺文志》。 )先是,总裁欲革去景泰帝号,引汉昌邑、更始为比。编修尹直辩曰:“实录中,有初为大臣後为军民者,方居官时则称‘某官某’,既罢去而後改称。如汉府以谋逆降庶人,其未反时,书‘王’书‘叔’如故也。岂有逆计其反而即降从‘庶人’之号者哉?且昌邑旋废,景泰帝则为宗庙社稷主七年。更始无所受命,景泰帝则策命於母后。当时定倾危难之中,微帝,则京师非国家有。虽易储失德,然能不惑於卢忠、徐振之言,卒从两宫以至今日。其功过足相准,不宜去帝号。”时不能难。(《尹直传》。 ) 弘治五年,大学士邱浚请於文渊阁近地别建重楼,将累朝《实录》、御制、玉牒及关系国家大事文书,盛以铜柜,庋於楼之上层。如诏册、制诰、仪注、前朝遗文旧事舆凡内府衙门所藏文书,可备异日纂修垒史之用者,盛以铁柜,庋之下层。每岁曝书,先请委翰林院一员察视,事毕封识。内外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请旨,不许擅开。从之。(《梦余录》。 ) 正德四年四月壬午,李东阳等上所撰《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刘健、谢迁既去位,焦芳入内阁,操史笔。凡所褒贬多挟恩怨。旧时大臣如何乔新、彭韶、谢迁辈,芳辄肆诋诬。李东阳等不敢为异同。故奏表中有“传疑传信,庶以备於将来”之语。盖为芳改窜《实录》之张本云。(《通纪》。 )是年五月,内阁援《会典》请序迁编纂《实录》诸臣。忽附批:调侍讲吴一鹏於南京刑部,侍读徐穆於南京礼部,编修顾清於南京兵部,汪俊於南京工部,皆员外郎;编修贾咏、李廷相於兵部,温仁和於户部,刘笼於礼部,翟銮、董於刑部,崔铣於南京吏部,陆深於南京礼部,检讨王九思於吏部,汪伟、穆孔晖於南京礼部,易舒诰於南京户部,皆主事。始瑾恶翰林官不下己,欲尽出之外,为张彩劝沮。及是,又持前议,彩复力沮。而焦芳父子与检讨段炅辈谓可乘此以挤所不悦者,乃疏名上之瑾,怂患成之,谓之“扩充政事”。(《三编》。 ) 嘉靖元年五月癸酉,御史卢琼言:“景皇帝有拨乱大功,而《实录》犹称成阝戾王?敬皇帝深仁厚泽,而《实录》成于焦芳手,是非颠倒,乞诏儒臣改纂。”帝惟命史臣正《孝宗实录》之不当者,然亦未有所正也。(《马录传》。 ) 四年三月,大学士费宏言:“献皇帝嘉书懿行,旧邸必有成书,宜付史馆,纂修《实录》。”从之。明年六月丙子,《实录》成,凡五十卷。(《明纪》。 ) 文彬按:有明一代阙典,如建文、景泰二帝,君临天下数年,不得入庙,并不得修实录。世宗以制作自任,未识及此,独徇私恩於兴献,不但称宗庙,乱一朝之祀典,且纂修《实录》,紊千秋之史体。费宏之请,徒欲阿徇上意,不顾贻讥千秋。而廷臣惩议礼之祸,无复规谏。殊可叹也。” 六月庚子,费宏等上所撰《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艺文志》。 ) 检讨席春,尚书书弟也,预修《实录》成,当进秩。内阁费宏以春由他官入,舆检讨刘夔并拟按察佥事。夔亦故御史,以避兄侍郎笼改授者也。书大怒,疏言:“故事,无纂修书成出为外任者。”帝以书故,留春擢修撰,而夔亦留擢编修。(《席书传》。 ) 十三年,建皇史於重华殿西,以藏列朝《实录》、《宝训》。每纂修告成,焚稿椒园,正本贮此。(《梦余录》。 ) 隆庆二年,王世贞奏:“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止,中间至永乐元年,筒有阙漏未载。夫汉不以吕氏而废本纪,唐不以武氏而废实录。明天下不可一日无史也。乞下内阁诸耆硕臣,考究革除年间事迹,别为一书,附之国史之末。”疏入,不纳。(《明臣奏议》。 ) 万历初,穆宗实录成,于慎行进修撰,充日讲官。故事,率以翰林大僚直日讲,无及史官者。慎行与张位及王家屏、沈一贯、陈于陛咸以史官得之,异数也。(《于慎行传》。 ) 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位号,修辑四年事迹,尽废野生不经之说,其景泰宜自为一录,削成阝戾旧名。疏下群臣议。於是礼部尚书沈鲤奏言:“建文以革除而称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皆为我朝缺典所据。司业王祖嫡有循史职、修缺典之奏,臣等不敢为更张之议,惟将英庙《实录》中间七年事迹,名曰《恭仁康定景皇帝实录》,无相混淆。至於建文位号,诏书中原无降削之文,今亦无凭议复,亦惟於高庙《实录》之末,摘出四年事迹,复称建文年号,如斯而巳。”诏从之。然卒不果行。(文彬按:沈鲤覆祖嫡之疏,诸书未载。见《明臣奏议》系之万历十三年。《三编》载辅臣申时行覆祖嫡疏,在十六年三月。当时下群臣议,内阁、礼部必同时覆奏。《明史》鲤本传,有十六年请复建文年号重定《景帝实录》云云。证之《明通纪》亦同,直系之十六年。 ) 十七年,逯中立疏:“伏见辅臣王锡爵题请纂修正史,起原任詹事刘虞夔充总裁官。舆论啧啧,以为匪人。窃维修史钜典,必博访名流,广招俊士。前辅臣疏,有‘欲取之别署,取之外僚,取之闲废,取之山林隐逸,’而必曰‘文行兼优’,又曰‘行义无亏’。今乃授其门人虞夔首预总裁之选。傥误蒙收录,则修史之典,适以启邪臣奔竞之途,何足以昭法戒而垂万世?伏望谕辅臣及吏部严行谘访,务求端方直亮、博闻、有道术之士。毋得滥及匪人,以污盛举。”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诏修国史。先是礼部尚书陈于陛疏书:“宋真宗祥符间,王旦等撰进太祖太宗两朝正史。仁宗天圣间,吕夷简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国史》。此则本朝君臣自修正史之明证也。我朝史籍,止有列圣《实录》,正史阙焉未讲。伏观朝野所撰次,可备采择者 无虑数百种。若不及时网罗,岁月既久,卷帙散脱,欲成信史,将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诏,设局编纂,以成万世不朽盛事。”诏从之。(陈于陛传。 )修撰焦言:“国朝《实录》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向无专纪。景帝位号虽复,而《实录》附载,未经改正。夫胜国之君,代必为纪,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所当创为者,一也。德、懿、熙、仁四祖,本朝发祥之始,列於高庙《本纪》之首,如汉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长沙,巳无可议。 )至睿宗献皇帝似当一遵此例,不必另纪。盖位终北面,犹人臣之列;事属追王,无编年之体。此所当附见者,二也。或当分而不宜合?或当合而不必分,兰台石室之中,自有定论,但须经圣断,乃可遵行。(《梦余录》。 ) 二十三年九月乙酉,诏以建文朝事,附国史《太祖本纪》末,复其年号。时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言:“建文年号不宜革除。见值纂修国史,当更正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年号,以复建文元、二、三、四年之旧。”礼部议从之,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六月癸未,以皇极门左右两廊被灾,阁臣张位等请停止国史纂修事务。从之。(已上《实录》。 ) 泰昌元年十一月,詹事公鼐言:“近闻南、北臣僚,论先帝升遐一事,亦多怪异,语多隐藏。恐因委巷之讠为传,流为香山之稗说,臣窃痛焉。夫臣子爱君,存其真不存其伪。今实录纂修在即,请将先帝事迹别为一录。凡一月间,明纶善政,固大书特书;其有见闻异词?及宫闱委曲之妙用,亦皆直笔指陈,勒成信史。臣虽不肖,窃敢任之。”疏入,不许。(《公鼐传》。 ) 天启二年,修《神宗实录》,命太常卿董其昌往南方采辑先朝章疏及遗事。其昌广A3博徵,录成三百本。又采留中之疏,切於国本、藩封、人才、风俗、河渠、贪货、吏治、边防者,别为四十卷,仿史赞之例,系以笔断。书成,表进,有诏褒美,宜付史馆。(《董其昌传》。 ) 魏忠贤既辑《三朝要典》,以《光宗实录》所载与《要典》左,乃言叶向高等所修非实,宜重修。遂恣意改削抵牾《要典》者。《崇祯》改元,毁《要典》,而所改《光宗实录》如故。六年,少詹事文震孟言:“皇考《实录》为魏党曲笔,当改正从原录。”时温体仁当国,与王应熊等阴沮之。事遂寝。庶子许士柔曰:“若是,则《要典》犹弗焚矣。”乃上疏曰:“皇考《实录总记》於世系独略。皇上娠教之年,圣诞之日,不书也。命名之典,潜邸之号,不书也。圣母出何氏族,受何封号,不书也。此皆原录备载,而改录故削之者也。原录之成,在皇上潜邸之日,犹详慎如彼。新录之进,在皇上御极之初,何以率略如此?使圣朝父子、母后、兄弟之大伦,皆暗而不明,缺而莫考。其於信史谓何?”疏上,不省。体仁令中书官检校《穆宗总记》示士柔。士柔具揭争之曰:“皇考实录与列圣条例不同。列圣在位久,登极後事,编年排纂,则总记可以不书,皇考在位仅一月,三后诞育圣躬,皆在未登极以前。不书之《总记》,将於何书也?穆庙大婚之礼,皇子之生,在嘉靖中,故《总记》不载。至於册立大典,编年未尝不具载也。皇考一月易世,熹庙之册立当书,皇上之册封独不当书乎?”巳复上疏曰:“累朝《实录》无不书世系之例。臣所以抉摘改录,正谓与累朝成例不合也。孝端皇后,皇考之嫡母也,原录具书保护之功,而改录削之,何也?当日国本几危,坤宁调护,真孝慈之极则,顾复之深思。史官不难以寸管抹杀之,此尤不可解者也。”疏上,报闻。(《许士柔传》。 ) 崇祯九年,礼科给事中冯元飚奏:“我朝列圣以来,虽御世长久,事迹繁重,实录之成,无逾至数年者。今熹庙之政,前後七载,《实录》至今未成,後世将何所取信?乞敕所司,将实录、宝训立行竣役。有不公者,廷臣据实纠正,按治如法。”(《梦余录》。 ) 文震孟疏:“臣备员史局,顷因纂修《熹宗实录》,从阁中恭请《光宗实录》副本校对,见其间舛误甚多。而悸谬之大者,如先帝之册立与挺击、红丸大事,皆祖三朝要典之邪说,而应和之。盖天启三年七月十六日,《实录》进呈,则礼臣周炳寰等所纂修,而阁臣叶向高、韩炉等所总裁者也。至天启六年,逆党崔呈秀请旨重修,则崇祯元年二月十七日所进,今皇史之所藏者也。是时皇上初登大宝,逆案未成,阁臣黄立极含糊从事,後来诸臣无复洗石渠之秽,使流传後世,何所取衷?国史所关,良非细故。臣谨摘其悖谬之甚者,乞敕史馆逐一改正。或取天启三年所进遗稿,再加勘定,入皇史。庶千古之是非不悖,一代之衮钺可凭。”(同上。 )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部侍郧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臬危 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其後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故震孟摘尤谬者敷条,疏请改正。帝特御平台,召廷臣面议,卒为温体仁、王应熊所沮。(《文震孟传》。 ) 卷三十七 职官九 ◎六科(元给事中不分科。 ) 吴元年,置给事中。洪武六年正月,以举人传宗岩、崔莘为给事中,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宋善、王惟吉、邹杰等拜给事中,入禁中文华堂肄业。三月己巳,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人。铸给事印一,推年长者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六月丁丑,置谏院左右司谏,以耆儒刘育、关贤为之;左右正言,以耆儒赵肃、何显周为之;置谏议大夫,以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三月,改给事中为“源士”。先是,以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寻以六科为政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五月,改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建文中,革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捕阙。成祖复旧制。(王圻《通考》。 ) 洪武十七年九月,给事中张辅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扎凡一千一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上曰:“股日总万几,岂能一一周遍?苟政事有失,将为天下害。卿等能各悉心封驳,则庶事自无不当。”此六科稽查号件、封驳章奏之例也。(《梦余录》。 ) 六科衙门在砖城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暂於午门外直房署事。至今仍之。(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九月,高唐州民王政建言治道,擢刑科给事中。(《大政记》。 )十一月,命六科办事官言事。上初即位,欲周知民隐,命吏部尚书蹇义等,凡郡县考满至京,选其识达治体者,令於六科办事,俾各言所治郡县事。卒无言者。上谕给事中朱元贞等曰:“郡县岂无一事可言?今在肤左右,尚默然。况远在千万里外乎?卿等可以肷意谕之,何利当兴,何弊当革,皆勿隐。若今不言,有他人言之,则无所逃罪矣。”(《昭代典则》。 ) 二年三月己巳,召都给事马麟等谕曰:“为治贵得大体,比尔等疏驳奏牍,一字之误,皆喋喋以言,琐碎甚矣。吏治文书,业脞积累,其精力有时而敞,难免错误。自今奏内有数目、月日等字错误者,皆令从傍改注,用印盖之,不必以闻。”(《大训记》。 ) 七年闰四月戊申,谕尚书蹇义等:“皇太子所决庶务,令六科逐月类奏以闻。”(《通纪》。 ) 仁宗即位,命给事中萧奇等三十五人为州县宫,擢监生徐永潜等二十人为给事中。(《本记》。 )洪熙元年,擢训导李居杰、李蕃为给事中。(《大政记》。 ) 宣德元年七月,谕六科:“凡中官传旨,必覆奏始行。”(《本记》。 ) 正统中,给事中张固言:“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员缺,乞选各科年资深者以次升补。”英宗谓吏部臣曰:“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况都左右给事中为之领袖,非识达大体者,不可畀也。固乃欲循资格而用之,不亦舛乎?”(《梦余录》。 ) 景泰三年三月,命都左右给事中居御史左。(《大政记》。 ) 成化二十一年,因星变求言。都给事中李俊等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近幸干纪也,大臣不职也,爵赏太滥也,工役过烦也,进献无厌也,流亡未复也。天变之来,率由於此。夫内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业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参五六七辈。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总领边疆,专大将之权。或依凭左右,援引忄佥邪。或交通中外,投献奇巧。司钱,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端责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杀人者见原,偾事者逃罪。如梁芳、韦兴、陈喜辈,不可枚举。惟陛下大施刚断,无令干纪。奉使於外者,悉为召还。用事於内者,严加省汰。则近幸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进也。非夤缘内臣则不得进其既进也,非依凭内臣则不得安。此以财贸官,彼以官鬻财。无怪其渔猎四方而转输权贵也。如尚书殷谦、张鹏、李本,侍郎艾福、杜铭、刘俊,皆即老且儒。尚书张釜、张,侍郎尹直,大理寺卿田景阳,皆清论不惬。惟陛下大加黜罚,勿为姑息则大臣知警,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赏以待有功也。今或无故而爵一庸流,或无功而赏一贵幸。祈雨雪者得美官,进金宝者射厚利。方士献炼服之书,伶人奏曼延之戏。掾史胥徒皆叨官禄,俳优僧道亦玷班资。一岁而传奉或至千人,岁而数千人矣。数千人之禄,岁以数十万计。是皆国之命脉,民之脂膏,可以养贤士,可以活饥民,诚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邓常恩辈,尤为诞妄,此招天变之甚者。乞尽罢传奉之官,毋令玷朝列。则爵不滥而天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刹,迄无宁工。京营军士,不复遗力。如国师继晓假术济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齿。愿陛下内惜赀财,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赐停罢。则工役不烦,而天意可回矣。近来规利之徒,率假进奉以耗国财。或录一方书,市一玩器,购一画图,制一簪珥,所费不多,获利十倍。愿陛下洞烛此弊,留府库之财,为军国之备。则进献息,而天意可回矣。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虑。愿体天心之仁爱,悯生民之困穷。追录贵幸盐课,暂假造寺赀财,移赈饥民,俾苟存活。则流亡复,而天意可回矣。夫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谏官,耳目也;京师,腹心也,藩郡,躯干也。大臣不职,则股肱痿痹;谏官缄默,则耳目涂塞;京师不戢,则腹心受病,藩郡灾荒,则躯干削弱。元首岂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听言必行,事天以实。疏斥群小,亲近贤臣。咨治道之得失,究前代之兴亡。以圣贤之经代方书,以文学之臣代方士。则必有正谊足以广圣学,谠论足以究天变。而手足便利,耳目聪明,腹心安泰,躯干强健。元首於是乎大明矣。”帝优诏答之,降孜省上林丞,常恩本寺丞,继晓革国师为民,令巡按御史追其诰敕。制下,举朝大悦。(《李俊传》。 ) 大学士商辂疏:“见任春坊司直郎林聪,历任刑科都给事中,众皆推服。今升司直郎,固悬善职。然政务颇简,未免以有用之才,置於闲散之地。望降旨著林聪兼吏科都给事中,管事品秩仍旧。於事体无损:於政务有益。” 宪宗谕六部臣曰:“自今各衙门一应奏题旨意,即明白覆奏发落,毋得稽缓。五日内不覆奏者,该科劾之。” 弘治六年,谕:“今後三年朝觐之年,科道官必待吏部考察後有失当,方许指名纠劾。”此计後拾遗之例也。(已上《梦余录》。 ) 十五年,令:“给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选。”又令:“给事中照御史例,选历练老成者充补。”(《会典》。 )正德元年十二月丁巳,命锦衣街官点阅给事中。(《本记》。 ) 嘉靖二年二月丙戌,都察院疏请差御史巡盐。不下阁票拟,批答稍误。户科给事中黄臣谏曰:“我朝设立内阁,凡百章奏,先行票拟。今使内阁虚代言之职,中贵肆专擅之奸。关系匪细,渐不可长。容臣封还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梦余录》。 ) 四年,仁寿宫灾。礼科给事中杨言言:“朝廷设六科,所以举正欺蔽也。今吏科失职,致陛下贵否混淆,进退失当。大臣蒋冕、林梭辈去矣。小臣王相、张汉卿辈皆得祸矣。而张璁、桂萼始由捷径以窃清秩,终怙威势以贼良善。户科失职,致陛下俭德不闻。而张仑辈请索无厌,崔和辈敢乱旧章。礼科失职,致陛下享祀未格於神,而庙社无阱蒙之庇。兵科失职,致陛下纲纪废弛。而锦农多冒滥之官,山海攘抽分之利。匠役增收而不禁,奏带逾额而不裁。刑科失职,致陛下刑罚不中。元恶如蓝华辈,得宽籍没之法。诤臣如郭楠辈,反施丑械之刑。工科失职,致陛下兴作不常。局官陆宣辈支俸逾於常制,内监陈林辈抽解及於芜湖。凡此皆时弊之急且大,而足以拂天意者。愿陛下勤修庶政,而罢臣等,以警有位。庶可以格天心,弭灾乱。”(《杨言传》。 ) 九年,夏言奏:六“科额设都左右给事中,给事共五十八员。祖宗以来,额员俱备。後来有不尽补者;然遇都左右给事中缺五员以上,则必奏请升补;各科给事缺十五六员以上,则必奏请选补。永著为例。在先朝,五十八员一时补足,当时侈为美谈。今六科,在任止二十一员,共缺三十七员。六科除都左右给事中外,惟给事中四员而巳。祖宗旧规:凡给事中有缺,止於进士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弘治间,始以行人、博士兼选,正德间,始以在外推官、知县照御史例选补。末年,大臣畏忌新进敢言,始废进士考选之例。陛下登极之礼,命今後照依旧例:给事中有缺,於进士考选奏补;却史有缺,进士与行取人员相兼考选。然应诏一行,而旋复寝。今请将见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查照旧规,从公考选。”上嘉纳之。(《明臣奏议》。 ) 三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朔,以贺疏违制,杖六科给事中於廷。先是三十二年正月朔,以贺表语乖文体,述礼科给事中杨思忠於午门外,杖之百,罢为民;六科官各夺俸一月。至是,以贺表中失抬“万寿”字,诏锦衣卫逮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各廷杖四十。(《三编》。 ) 万万间,选六科给事中,多未惬人望。编修张元祯言:“当以器识宏大,学问该博,文章优赡者,充之,不必拘体貌长大。”议者以“不拘体貌”一言有碍,遂不果行。(《春明梦余录》。 ) 陆容曰:“六科系近侍官,兼主奏对。必选体貌端厚、语言的确者,以壮观班行,表仪朝宁。但前居此地者,体貌非不端厚,而其器识、学问、文章往往过人。盖出自精选,号为得人,如姚夔、叶盛、尹、张宁辈是巳。以後,则专以体貌为主,而其所重者,反不之计。所谓出题考选,不过虚应故事。使为吏部者,以公天下为心。选缺时,选体貌丰伟、音吐正当者,五倍其数,试其奏议、弹文数篇。每五六人中,取其优者奏上。如此而不得人,吾未之信也。”(《通典》。 ) 崇祯中,刑科右给事中左懋第疏:“臣接锦衣卫所传红本,乃逃帅杨德政奉旨正法也。臣密织同驾帖远之矣。又捧御笔缄函发科者,即此本也,臣又密缄藏之垣中矣。臣思此本之为密封者,原恐此机一泄,罪帅或自引裁,而不得行法。今其人巳诛,自当明正其罪,使国人知之。乞敕下发钞,以便遵行。” 刑科给事中孙承泽疏:“臣於辛未,观政户部,犹见红本发下,各部司官轮流接替。日当哺时,内臣捧至会极门东庑,各官挨次接领,体统严肃。臣初入掖垣,事犹如故。迩因机务殷繁,发无定时,於是六曹不复接本。或早或暮,但凭会极门内臣发之锦衣直房,直房散与各垣吏役,失当年之制。臣按祖宗朝,凡红本发科,犹必令部堂一员,亲至垣中画本,尾署小押,所以防奸杜弊,如此其严也。况未到科之前,收受一凭下役,岂所以重王言而尊典制?” 崇祯二年,上谕六科:“尔等表裹六曹,旧有注之例。今再行申饬。各掌印官选委给事中一员,查理六曹奉旨应行事件,勒限奏报。少有违玩,纠劾责治。尔等自隳职掌,一并究处。”(已上《梦余录》。 ) ◎国子监(元国子监录集贤院。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 十五年三月庚戌朔,改为国子监。二十四年正月己丑,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职官志》。 )祭酒:一人,正四品。吴元年置,以许存仁为之。八年,起前湖广参政陶凯为祭酒。(《本传》。 ) 十三年,起前兵部尚书乐韶凤拜祭酒。(《本传》。 )十四年,徵前刑部尚书李敬拜祭酒。(《刘崧传》。 ) 十五年,罢祭酒李敬、吴颐。命礼部倚书任昂增定监规八条,遂以李文忠、宋讷兼领阀子监事。(《任昂传》。 ) 十六年正月己巳朔,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职官志》。 ) 讷为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会。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善。(《宋讷传》。 ) 二十四年二月,擢景州学正胡季安试祭酒。(《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胡俨以内阁拜祭酒,遂不预机务。时用法严峻,国子生托事告归者坐戍边,俨至,即奏除之。明年正月,俨请申明洪武学规、从之。(《大政记》。 ) 正统六年,李时勉为祭酒。列“格”“致”“诚”“正”四号号厉,训励甚切。崇廉耻,抑奔竞,别贤否,示劝惩。诸生贫不能婚葬者,节省餐钱为赡给。督令读书,蹬火达旦,吟诵声不绝。人才盛於昔时。英国公张辅暨诸侯伯奏:“愿偕诣国子监听讲。”帝命以三月三日往。时勉升师席;诸生以次立,讲五经各一章。毕事,设酒馔。诸侯伯让曰:“受教之地,当就诺生列坐。’惟辅舆抗礼。诸生歌鹿鸣之章。宾主雍雍,尽暮散去。人称为太平盛事。(《李时勉传》。 ) 陈敬宗由南京司业迁祭酒,以师道自任,立教条,革陋习。六馆士千余人,每升堂听讲,设馔会食,整肃如朝廷:稍失容,即令待罪堂下。与李时勉同时为两京祭酒,称“南陈北李”。(《陈敬宗传》。 ) 景泰三年,刘铉迁祭酒。时以国计不足,放遣诸生。不愿归者,停其月廪。铉言:“养才国家急务,今仓廪尚盈,奈何靳此?”遂得复给。又令甄别六馆生,年老貌寝、学艺疏浅者,斥为民。铉言:“诸生荷教泽久,岂无片长?况离亲戚、弃坟墓、艰苦备至。一旦被斥,非朝廷育才意。乞拣年貌衰而有学者,量授之官。”帝可其奏。(《刘铉传》。 ) 成化二年,邢让为祭酒。慈懿太后崩,议庙礼。让率僚属疏谏。两京国学教官,例不得迁揠,让等以为言,由科目者满考得铨叙。让在太学,力以师道自任。修辟雍通志,督诸生诵小学及诸经,痛惩谒告之弊。(《刑让传》。 ) 六年七月,周洪谟为南京祭酒。上言:“南监有红板仓二十间,高皇后积粟以养监生妻孥者,宜修复。”帝允行之。十一年,改北监,言:“士风浇漓,请复洪武中学规。”帝纳其言,命礼部榜谕於国子监。崇信伯费淮怠不就学,洪谟劾之,夺冠带,以儒巾赴监,停岁禄之半。学政肃然。(《周洪谟传》。 ) 弘治初,林瀚迁国子监祭酒,进礼部右侍郎,掌监事如故。典国学垂十年,馔银岁以百数计,悉贮之官,以次营立署舍。师儒免僦居由瀚始。自瀚及季子庭机、孙廉,三世为祭酒,前此未有也。(《林瀚传》。 ) 十五年,南监缺祭酒,以章懋补之。始莅任,六馆士人人自以为得师。监生尤樾母病,例不得归省,昼夜泣。懋遣之归,曰:“吾宁以违制获罪。”(《章懋传》。 ) 嘉靖中,祭酒姜宝请罢纳粟例,复积分法。又请令公侯伯子弟及举人尽入监肄业。诏皆从之。(《姜士昌传》。 ) 故事:祭酒每视事,则二生共举一牌诣前,大书“整齐严肃”四字。盖高皇帝所制,以警师儒者。祭酒李廷机见之惕然,故其立教,一以严为主。(《李廷机传》。 ) 司业:一人,正五品。吴元年置,以刘承直为之。洪武十四年,徽前吏部尚书刘崧为司业。(《刘崧传》。 )二十六年,升滑县训导宋复祖为司业。(《大政记》。 ) 司业王嘉会、龚(时有左右两司业 )。敷与祭酒宋讷严立楷范。三人春秋高,须鬓皓如,旦夕端坐。诸生云集阶下,肃然望而畏之。以是士类率教,多所造就。(《续通典》。 ) 宣德九年,省司业。弘治十五年,复设。(《职官志》。 ) 文彬按:正统中,司业赵琬,(《李时勉传》。 )成化中,司业张业,(《邢让传》。 )又耿裕,成化中为司业,(《本传》。 )皆在宣德後,弘治前。《职官志》云:“宣德九年省司业,弘治十五年复设。”疑有误。 成化十年,司业耿裕以勋戚子弟肄业监中当先束身体法,乃采辑古诸侯贵戚言行可师者,人授一编。帝闻而称善。(《耿裕传》。 ) 监丞:一人,正八品。洪武十五年置,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於《集愆册》。(《职官志》。 ) 张显为国子学正,秩满升监丞。莅事公勤,六馆皆敬重之。乃条陈百务,成法益备。时北监初建,唯司业贝泰署印,教尼不行。朝议以显素谙典章,乃奏改北。诏报可。遂兼程以往,经理学舍,劝惩淑慝,百废毕兴,辅泰所不逮。(王圻《通考》。 ) 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成祖复旧制。 博士:正七品,太祖乙巳置。後定为五经博士五人,掌分经教授而时其考课。改为从八品。洪武二年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授诸子经。(《大训记》。 ) 六年,赵ㄈ除园子博士。帝尝御奉天殿召ㄈ及钱宰、贝琼等曰:“汝等一以孔子所定《经》、《传》为教,慎勿杂苏秦、张仪纵横之言。”诸臣顿首受命。ㄈ因请颁《正定十三经》於天下,屏《战国策》及《阴阳谶卜》诸书,勿列学宫。(《赵ㄈ传》。 ) 宣德五年九月甲寅,升北京国子监博士汪奉、许子谟为翰林院检讨。以後国子官满三考者,升秩翰林,仍理监事。(《大政记》。 ) 嘉靖中,李默掌南京国子监事。博士等官得与科道选,自默发之。(《李默传》。 ) 助教,(十六人,从八品。 )学正,(十人,正九品。 )学录,(七人,从九品。 )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职官志》。 ) 洪武时,张美和、聂铉、贝琼等皆名儒,先後为博士、助敌、学录。以故,诸生多所成就。(《宋讷传》。 ) 林大猷举乡荐,迁学录,勤於启迪。执经从游者无虑数百,轮翻听讲。又约日通集大学诸生听讲,谓之“普讲”。进监丞,满九载,升检讨,仍管监丞事。(《续通典》。 ) 李成梁孙,以都督就婚魏国公徐宏基家,骑过文庙门,学录李维极执而扶之。李氏苍头数十人蹋邸门。宏基亦至。南京祭酒郭正域曰:“今天子尚皮弁拜先圣,人臣乃走马庙门外乎?且公侯子弟入学习礼,亦国子生耳。学录扶都督也。”令交相谢而罢。(《郭正域传》。 ) ◎杂录 洪武六年正月庚申,礼部奏增国子生。上曰:“须先择国子学官。师得其人,则敦养有效。非其人,增广徒多何益?今祭酒乏人,卿等宜询求才德兼备者以名闻。”(《大训记》。 ) 初,国学主祭遣祭酒。後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到,必遗一祭。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礼志》。 ) 永乐二年四月己亥,礼科言:“园子监祭酒徐旭书奏不谨,当降。”上问吏部尚书蹇义:“旭为人何如?”义对曰:“有文学持守,而於人寡合。”上曰:“持守之人,固当寡合。况兼有文学,宜置之近侍。”辽命为翰林院修撰。(《大训记》。 ) 仁宗初,谕吏部曰:“此国子生务实学者少,皆由师范失职所致。缘引选国子监官,率循资升授,不闻举有道老成之士,如太学何?自今其慎选以充。”(《明政统宗》。 ) 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迁转。(《职官志》。 ) 成化七年二月,祭酒、司业缺。尚书姚夔言:“国子,养贤之地,风化所关。祖宗朝,如宋讷、刘崧及胡俨、陈敬宗、李时勉俱师范可尊。近年人不以此官为重,居是官者亦不知所以自重。以致监规废弛,放肆无忌。乞命礼部申饬监规,并慎简祭酒、司业,俾新新风化。庶於治道有赖。”於是举李绍为祭酒,耿裕为司业。从之。(《昭代典则》。 ) 孝宗践阼,将建棕棚於万岁山。有大学生虎臣上疏切谏。祭酒费り惧祸及,锒铛系臣堂树下。俄官校宣臣至左顺门,传旨慰谕曰:“若言是。棕棚已毁矣。”り大惭。臣遂名闻都下。(《高瑶传》。 ) 崇祯二年正月,帝临雍。祭酒孔贞运进讲《书经》。唐贞观时,祭酒孔颖达讲《孝经》,有《释奠颂》。孔氏子孙以国师进讲,至贞运乃再见。帝以圣裔故,从优赐一品服。(《张至发传》。 ) 卷三十八 职官十 ◎太常寺(元太常礼仪院。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太常司,设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五品,博士正七品。洪武三十年,改司为寺。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各祠祭署俱有更革。成祖初,复旧。(《职官志》。 ) 洪武初,张羽举贤良,廷对称旨,擢太常司丞。(《高启传》。 ) 凡祭祀日期,钦天监选择,太常寺豫於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於版,依时以祭。著为式。(《礼志》。 ) 二十五年八月,上召太常司卿许升问祭祀礼仪,升不能对。典簿刘仲实从旁代奏甚详。上曰:“国莫重於祭祀。职太常者,昏惰如此,何以祀神?”遂降升为刑部主事,而以仲实代之。(《梦余录》。 ) 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乐间,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後多沿袭。(《职官志》。 ) 永乐中,魏骥用师逵荐,迁太常博士。帝谓曰:“刘履节为御史九年,高皇帝方授是官,不轻予人也。”(《魏骥传》。 ) 宣德二年三月乙卯,太常寺奏:“供祭少北羊,请买之平阳府。”上曰:“事种之物,买之民间,若有一毫损民,民心不悦,虽以奉祭,神岂歆享?天之视听在民,尔等当体此意信。”(《大训记》。 ) 正统八年,侍讲刘球疏言:“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习礼之臣,然後可交神明。今卿贰皆缺,宜选择儒臣,使领其职。”於是令吏部推举。修撰董麟乞改官太常,奉享祀事。(《刘球传》。 ) 成化十五年,方士李孜省以符得幸,中旨授太常寺丞。御史杨守随言:“祖宗官人之制,必考素行。是以奸邪衰止,流品不淆。李孜省故犯赃之吏。其资格,则刀笔也。其情罪,则胥靡也。太常职司祭祀,厥选尤重。奈何用此赃秽罪人,以渎事天地宗庙?”给事中李俊亦以为书。乃改上林监副。(《三编》。 ) 十七年十月,以道士邓常恩为太常寺卿。(同上。 ) 弘治十七年七月,给事中王洧奏:“太常寺缺少卿,请简用儒臣。”不报。(《大政记》。 ) 嘉靖九年,召行太仆寺丞张鹗至京,授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乐舞。鹗更定庙享乐音,寻谱定《帝社稷乐歌》以进。诏嘉其勤,晋为少卿。(《乐志》。 ) 是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仪。”(《礼志》。 ) 十七年,辽州同知李文察进所著乐书四种。乃授太常典簿,以奖劝之。(《乐志》。 ) 隆庆元年,议准太常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少卿而止。又议太常少卿须於科甲出身者选用。道流不得冒滥。(《会典》。 )协律郎:吴元年置。二员,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员。 元末,有冷谦者,知音善鼓瑟,以黄冠隐吴山。召为协律郎,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乃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定音律,及编钟、编磬,遂定乐舞之制。(《乐志》。 ) 世宗方营观德殿,令协律郎崔元初习乐舞生於大内,太常卿汪举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礼部侍郎朱希周上言:“太常乐舞有定数,不当更设。”帝不从。举复争,帝责其妄议。(《朱希同传》。 ) 隆庆三年,罢协律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十六年,复设。又设司乐二十人,考协雅乐。凡祭,先期演乐太和殿。(《通典》。 )○提督四夷馆(元会同馆。 ) 永乐五年二月甲子,设四夷馆: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凡八馆,隶翰林院。弘治七年,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员,用本寺衔名,不治寺事。(《续通典》。 ) 正统六年,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增暹罗馆。(同上。 ) 译字生:永乐五年,置译字生通事通译语言文字。命礼部选国子生蒋礼等三十八人,习译书。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登第後,仍官馆中,习译书,如许道中是也。景泰初,吴顺以民人充译字,始援此例中乡试。及登第,又以与修《寰宇通志》成,从庶吉士出授御史。 天顺中,礼部侍郎邹干奏,永乐间,翰林院译写番字,俱於国子监选取监生习用。近年以来,官员、军民、匠作、厨役子弟,投托教师,私自习学,滥求进用。现番字文书多关边务,敬习既滥,不免透漏夷情。乞饬翰林院,今後各馆有缺,仍照永乐间例,选取年幼俊秀监生,送馆习学。其敬师不许擅留各家子弟私习,及徇私保举。(《春明梦余录》。 ) ◎光禄寺(元光录寺,隶宣徽院。 ) 吴元年九月辛卯,置宣徽院。设院使,以阮崇礼为之。洪武元年十二月壬申,改为光禄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八年正月,改寺为司,以寺丞为司丞。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三十年正月己卯,复改为光禄寺。(《职官志》,《梦余录》。 ) 永乐十一年十二月癸酉,以朝鲜李茂昌为光禄少卿。(《大政记》。 ) 宣德五年二月已卯,行在光禄寺厨士告言光禄窃减外夷供给之弊。上命行在刑部侍郎施礼执而罪之。因顾侍臣曰:“毋谓饮食细故,不干大体。华元杀羊享士,羊斟不与,遂致丧师。句践投醪于江,与众共饮,遂成伯业。以此而论,所系匪轻。”(《大训记》。 ) 七年正月,减南京光禄寺堂上官。九年二月,始遗御史巡视光禄。 英宗初,减光禄料米粟九万余石。又减光禄寺膳夫四千七百余人。又诏光禄寺厨役悉取给外府,并取回捕鱼官。(已上《大政记》。 ) 正统六年,载四署亢员。先是,光碌卿奈亭以供应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复奏裁之。(《职官志》。 ) 英庙在南城,一日饥甚,索酒食。光禄官弗与。浚县人张泽以吏办事光禄寺,曰:“晋怀、愍,宋徽、钦,天所弃也。上北狩而返,天有意乎?若复立而诛无礼,光禄其首矣。”乃潜以酒食进。英庙识之。後复位,光禄官皆得罪;即日拜泽为光禄卿。(《浚县志》。 ) 成化初,礼部侍郎蔚能管光禄卿事。每宴会,躬自检视,必求丰洁。在光禄三十年,未尝持一徽还家。尝率其僚,请清查入内供应器皿。有旨逮问。能谓众曰:“上怒不可测。某老矣,请独任之,不以累诸公。”遂降调官南京。(《梦余录》。 ) 十六年三月戊午,以岁歉,减光禄寺供用物。(《本纪》。 ) 弘治五年五月,巡视光禄御史彭程言:“臣适见光禄造皇坛器。皇坛者,先帝修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类废斥殆尽,何复有皇坛烦制器?光禄金钱,悉民膏血,用得其当,犹恐病民,况投之无用地。顷李孜省、继晓辈倡邪说,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远希福寿也。今二人巳伏重辟,则祸患之来,二人尚不能自免,岂能福寿他人?倘陛下果有此举,宜遏之将萌;如无,请治所司逢迎罪。”帝得奏,以为暴扬先帝过,大怒,立下锦衣卫狱。帝初无皇坛造器之命,特光禄姑为备。给事中丛兰亦巡觎光禄,继上疏论。帝宥兰,夺光禄寺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彭程传》。 ) 初,成化时,光碌增坐家长随八十余人,传添汤饭中官百五十余员。天下常贡不足於用,乃责买於京师铺户。价直不时给,市并负累。弘治十四年,兵部尚书刘大夏因天变言之。乃裁减中官,岁省银八十余万。(《通纪》。 ) 弘治十五年九月庚午,光禄寺卿王珩列上内外官役酒饭及所畜禽兽料食之数。戊子,命乾明门虎、南海子猫、西华门鹰犬、御马监山猴、西安门大鸽放减有差,存者减其食料。(《通纪》。 ) 十七年二月甲寅,诏减光禄寺供奉。(《三编》。 ) 正德元年,户部集议:“国用不足,韩文等所言亢食亢费,宜令光禄寺查看每年所徵厨料,及内外近侍官员每日所费酒馔。有不急之用,悉从减省。”於是该寺会计,膳羞供应视弘治元年日增一倍。礼部请复旧规。诏从之。 郑宗仁以太仆卿调光禄卿。凡供应俱照弘治初年例,日省百金。 寺额,岁定银二十四万。先时止用十二万余。至正德时,用至三十六万,犹称不足。嘉靖中,厨役用四千一百名。(已上《梦余录》。 ) 嘉靖三十一年,马从谦为光禄少卿。提督中官杜泰乾没岁钜万,为从谦奏发。泰因诬从谦诽谤,帝怒,命廷杖八十,竟死杖下。久之,光禄寺灾。帝曰:“此马从谦余孽所致耳。”(《杨允绳傅》 )。 三十四年,给事中杨允绳巡视光禄。光禄丞胡膏伪培物直,允绳与同事御史张巽言劾之,下法司按验。膏窘,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徒取充数、允绳憎臣简别太精,斥言‘醮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择?’其欺谤元修如此。”帝大怒,下允绳及膏诏狱。(同上。 ) 隆庆初,诏罢宝坻等处采取鱼鲜。自今荐新上供,俱令光禄寺备办,毋得奏遣内臣 著为令。(《梦余录》。 ) 穆宗在裕邸时,尝贪驴肠而甘。及即位,间以问左右。左右请诏光禄常供。上曰:“若尔,则光禄必日杀一驴以充内膳,吾不忍也。”岁时行幸,光禄供膳,必先期以请。上尝裁取最约者。岁省光禄费以钜万计。(《昭代典则》。 ) 杨熔奏:“以举人出身知县、教官廉能素著者入补光禄寺署正,而间以例贡参之,优其超擢;或径於听选举人中除补。”从之。(《续通典》。 ) 万历二年,光禄寺积米二十七万石,仓廒满盈。奏於东安门外置房一所,改为外仓。(《梦余录》。 ) 王汝训为光禄卿。汝训先为少卿,寺中岁费二十万。至是,滥增四万有奇。汝训据《会典》请尽裁内府亢食。不许。(《王汝训传》。 ) 光禄之设,上自玉食、庆典、祀典,下至各官供具、四夷宴赏,小至禁卫监局廪饩,皆於此出。先是,法度严明,宫中府中俱尚俭约。万历初年,本色有止甩三万余石,折色有止甩七八万两者。故本色常积数十万石,折色亦常积至一百余万两。後续添之项,浮於常例数倍;又有供养之增,好事之增,吉凶诸典之增。数行墨字,无例无印,顿费数千百两,而无敢出一言。按今本色六万六千余石,折色二十四万二千余两。用之皇上者不及十之一,用之额定正项者不及十之二三,而民膏民脂尽为旁窦所有,可不思一变计哉?(《世法录》。 ) 太仆寺(仍元官。 ) 洪武四年闰三月甲寅,置群牧监於达勒达锡里营所。(旧作答答失里营。 )六年二月辛巳,更置牧监於滁州,改为太仆寺,以监令唐元亨为卿,监丞孙瑛为少卿。(《昭代典则》。 ) 三十年,朱守仁拜太仆卿,首请立牧马草场於江北、滁州诸处,所辖十四监九十八群。马大蕃息。马政之修,自守仁始。(《单安仁传》。 )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 宣德四年十二月,太仆寺请遣官阅孳生马。上谕之曰:“马蕃於民间,必宽民力而後可责其成效。国家立法固有定规,其孳生不及数者,亦屡下令免偿,未尝以马伤民。尔等当率旧典,以示劝惩。民有贫难者,宜宽恤之。”(《大训记》。 ) 金弼为太仆少卿,慨然以马政修为己任。屡奉命督理亏耗,自卫使郡守而下悉听决,无不畏法。有顺圣川者,水草甘肥,永乐中尝牧马蕃息。天顺初,命弼往视。筑二城,用养天闲之马,增二驿於中道,以便往来。诏嘉纳之。(《通典》。 ) 天顺元年,太仆寺卿程信按故事理营卫马。三营大将石亨、孙镗、曹钦诉太仆苛急,请马隶兵部。信言:“高皇帝谕:‘马数勿舍人知。’今隶兵部,马登耗臣等不得闻,脱有警,马不给,谁任其咎?”上是其言,令如旧行。(《世法录》。 ) 吕{常心}为南京太仆寺少卿。故事:太仆马数,不合他官知。以是文籍磨灭,登耗无稽。{常心}曰:“他官不与闻,是也。当职者可贸贸耶?”议请三年一校勘,著为例。(《吕原传》。 ) 成化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徵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诸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已上《兵志》。 ) 弘治中,张谦升南京太仆寺卿,以正率下,汰除积弊,禁革贪污,省费甚钜。寻奏马政便民四事,多见施行。(《续通典》。 ) 正德元年,太仆寺卿诸言:“本寺马匹,本备京营之用,不为各边之费。缘各边有行太仆寺、苑马寺,所蓄马匹,足备征调。其後马政废弛,一遇警急,奏请纷然。查宣府、大同给银买补不足其数。边方官军因见京师银马易求,不甚爱惜。及至倒毙,不行赔偿。甚或侵欺买马银两,如都督汪鉴追赃罢官。弊难尽言。请差兵部郎中同本寺少卿往各边查勘。”下部知之。 孙绪为太仆卿。时大司马王德华交结钱宁,移文太仆,语多不逊。绪以书数之,德华引咎。又淮安、凤阳诺郡饥馑,马供小弱。绪察其故,即与交兑,省费至千万缗。民赖之不破产者千余家。 明时,马政之弊,南畿苦赋,北畿苦养马。嘉靖中,田濡为太仆寺卿,奏请以额马赋十之三,其七以金代而输之北寺。即有军兴,以便宜召买,使两几畿力有所苏息。上嘉其议,行之。後二十余年,山东河南相踵以请。数省民不困,而ぁ寺有余藏,常输以给边,皆濡之力也。 嘉靖六年,太仆寺卿黄懋官奏:“太仆职掌马政,每岁派徵备用本折,付收场租余地马价,俱兵部题请,备扎到寺。至於调兑以应京边之需,放给以济各边之用,亦以部扎施行。议派多寡之数,出入赢缩之权,太仆不得与焉。今马调兑日繁,而寄养见在无几;动支日费,而库贮存积不多。若不区昼撑节,则将来之兑支未已,防秋之豫备何措?库贮银,先年常有二一百万。兹简核库籍,自本年二月起至今年三月止,陆续给发借支外,所贮仅有二十八万除两。夫边臣请马不足而益之以银,别部事务不干而名之以借。寺库有限之银,应各项无穷之用,虽有神输之术,当有时而竭也。夫在太仆寺为典守之官,在兵部为主持之地。使主持者无以裕其源而节其流,则典守者之分,不过因人成事而已。伏乞皇上特敕兵部,从长议处,复备用岁派之额,严京边倒失之罪,禁别项借支之需,以纾急缺。’(已上《世法录》。 ) 七年六月辛丑朔,敕太仆寺少卿一员出巡阅马。(《大政记》。 ) 时国家有兴作赏赍,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万历十五年,寺卿罗应侨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徵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兵志》。 ) 太仆卿周九教疏:“本寺老库马价,自嘉、隆以来,封识唯谨,不许擅动,诚谓老库之银即外之马也。无事折而为银,有事出以市马,以备非常。所以拱卫神京,固安根本,虑智深远。节奉明旨,不许借讨,故自嘉、隆至今,老库马价所积几至千万。及後各部借讨,始曰,‘不得援以为例,’後率以为例。始犹兵部支请为例,後各部亦借请为例。始犹曰,‘勒限补还,’後竟不补还。以故,屡年千万之积殆尽。今仅存二百万有奇,又借讨百万,恐不数月,寺帑尽空。一旦有警,欲徵马则无马,欲市马则无银,仓皇失措,谁职其咎?往者庚戌之事,至今令人心悸。望敕下兵部,从长讦议,奏请定夺。”(《梦余录》。 ) 崇祯二年,太仆寺卿涂国鼎奏马价出入数目,并言:“祖制设立马政,专给团营骑操,防守都城,拱护陵寝。只谓本根重地,有备乃无患耳,原非为边镇。即後来折色,亦谓无事则易马输银,有事则出银市马,仍是备御京师之意。乃今折色银数尽给发各镇矣。如并其表马尽行改折,万一变生不测,计将安出?臣知为祖宗固守职掌,万万不敢徇边镇以误朝廷也。”(同上。 ) 十五年,王家彦迁太仆卿,疏言马耗之故,请行官牧及金牌差发遗制。且言:“课马改折,旧增至二十四万两,已重困。杨嗣昌不恤民,复增三十七万,致旧额反逋,不可不厘正。”(《王家彦传》。 ) 行太仆寺 洪武三十年正月丁卯,置行太仆寺於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永乐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其旧在滁者改为南京太仆寺。(《职官志》。 ) 永乐十年,杨砥迁北京行太仆寺卿,定牧马法,请令民五丁养种马一匹,十马立群头一人,五十马立群长一人,养马家岁蠲租粮之半。而蓟州以东至山海诸卫,土地宽广,水草丰善,其屯军人养种马一匹,租亦免半。帝命军租尽蠲之,余悉从其议。於是马大蕃息。(《杨砥传》。 ) 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於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初,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萧祯奏省行太仆寺官。兵部议:“洪武中,设陕西甘凉行太仆寺。永乐间,复於平凉设苑马寺,其属有六监、二十四苑。宫得其人,马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後,边备渐弛,马遂日耗。久之,辽省同川等四监,太和等十九苑。今所存寺监官,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备边之大计。恐马政遂废,请量省为宜。”於是革陕西行太仆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苑马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长乐、灵武每监监副二员。 明初〓置十二寺丞,訾以所属居行寺。弘治三年,议定分管寺丞三年一更。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 十五年,兵部尚书刘大夏奏:“在外寺监,近年各卿佐多用谪逐官及有过累者,府卫下僚多易视之,故自待亦轻,政务因以废弛。宜稍更其制:行太仆、苑马寺官缺,少卿於布按二司参议佥事推补,卿则於参政副使及本寺少卿推补;升任视太仆寺卿佐。其监苑庶官,亦请用北人素知牧马者。则官得人而政可举。”(已上《梦余录》。 ) 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段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职官志》。 ) 十五年,议准陕西、山西、辽东行太仆寺,每年春秋二季点视官军骑操马匹。如遇倒失,照例追收桩朋银两买补,仍造清册送部查考。(《世法录》。 ) 隆庆五年,题准行太仆卿、苑马卿、运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得一体升转。 万历九年,议准陕西行太仆卿、少卿有缺,查访二司并知府等官素有才望者推补。(已上《会典》。 )○苑马寺 永乐四年九月壬戍,置北京、辽东、陕西、甘肃四苑马寺。五年十月甲午,增设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六年八月,增甘肃、平凉二寺监。十八年十一月戊辰,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职官志》。 ) 宣德三年,辽东苑马卿方圆言:“辽东有行太仆寺,又有苑马寺。今孳牧马止九百余匹,而官员繁多。乞革苑马寺,令行太仆寺领之。”命行在吏部兵部会议。以苑马旧制不可革。今孳牧马少,苑马寺留卿丞主簿各一员;俟马蕃息,仍旧。(《世法录》。 ) 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於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职官志》。 ) 四年,奏准辽东、陕西苑马寺孳牧马匹,每三年一差官点阅。其各行太仆寺、苑马寺,於内府关领精微文簿,将骑操孳牧马匹,逐一填写缴部,送内府交收。 十五年,命都御史杨一清督理陕西马政。奏言:“陕西监苑之官屡经裁减。今欲大圆修举,原额似不可关,当复其旧。”(已上《世法录》。 ) 十七年,杨一清奏: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续通典》。 )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陕西苑马寺令巡查御史督理。各监苑倒失马匹,亏欠马驹,将寺卿丞并监员各官查参。(《世法录》。 ) 卷三十九 职官十一 ◎鸿胪寺(元侍仪司,隶礼部 ) 吴元年,置侍仪司。洪武四年,定侍仪使、引进使。九年,改为殿廷仪礼司,役使、副、承奉、鸣赞、序班。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正月已卯,改为鸿胪寺。以仪礼司正房显为卿,正四品;给事中仲牧、刘继宗为少卿,从五品;翰林院典籍马定为司丞,从六品。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六年九月丙午,谕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於礼仪有不娴习者,令侍仪司官日於午门外演习之。(《大训记》。 ) 永乐元年,引礼舍人杨善改鸿胪寺序班。善伟风仪,音吐洪亮,工进止。每朝谒引见奏时,上目属之。累进右寺丞。仁宗即位,擢本寺卿。正统中,擢礼部侍郎,进右都御史,仍视鸿胪如故。(《杨善传》。 ) 仁宗初,谕鸿胪寺卿杨善等曰:“朕初即位,凡吏治贤否,民情休戚,皆欲闻之。而四方远者,无由尽达。自今方岳大臣来朝,即皆引见,朕亲问之。庶几可悉下情。” 洪熙元年,谕鸿驴寺曰:“故事:视朝後,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於宫门投进。今诉私事、モ私恩者,亦进题本,坏法乱政,弊莫甚焉。今後惟警急机务许进题本,其余并令公朝陈奏。违者论罪。”(已上《大训记》。 ) 隆庆元年,议准鸿胪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左少卿而止;三、六、九年考满,止许加俸,不许升卿。 万历六年,令鸿胪寺卿缺,仍於本寺少卿年久练熟者推补,不必另选。(已上《会典》。 ) ◎尚宝司(元典瑞院。 ) 太祖初,设符玺郎,吴元年十二月,改尚宝司,卿正五品,少卿从五品。尚宝司列署右掖之内。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如耿散骑舍人,黄观以侍中,杨荣以庶子为卿。非有才能不得调。勤卫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职官志》、王圻《通考》。 ) 明之各宝,皆内宫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实司以揭帖赴尚宝监,请旨,然後赴内司领取。岁用宝三万余颗。岁终,尚实司奏进数目。 百官入朝,佩牙牌,镌官职於牌上。拜官则於尚宝领出,出京及迁转则缴还。(已上《梦余录》。 ) 永乐十一年,征卫拉特,太孙侍行。帝命杨荣以闲陈说经史,兼领尚宝事。(《杨荣传》。 ) 嘉靖二十二年,严嵩欲以子世蕃为尚实司丞。文选郎郑晓曰:“治中迁知府,例也。迁尚宝,无故事。”嵩怒,贬晓和州同知。世蕃寻迁倚宝司少卿。(《郑晓传》。 ) 中书舍人(元中书省有直省舍隶客省使。 ) 明初,设立相国、平章、左右丞、参政,即古宰相之职,故置左右司郎中、都事等官为之属。至洪武十三年,革丞相,余官皆革。後设殿阁大学士,备顾问,并不预政,故不置属。景、顺以後,搂务繁重,而内阁制诰两中书合人以书办供事朝夕,郎古之宰相属也。选用或由进士,或由举人、监生。儒士以纂修效劳者亦得入。殆称清华之秩矣。(王圻《通考》。 ) 洪武七年,设直省舍人,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正七品。(《职官志》。 )以翰林编修朱孟辨、工部照磨卢熊、吏部奏差史靖可为之。三人俱以博学能书称,故有是命。(《昭代典则》。 )十年,与给事中并隶承敕监。(《职官志》。 )十三年,革中书省,以省中节目寄之舍人,故称科而无堂官。(王圻《通考》。 )建文改为侍书,入文翰馆。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於午门外,定设中害舍人二十人。(《职官志》。 ) 初置省会人。後革省为科。定中书舍人,每大朝会,则拟四员与翰林史官上殿,东西班对立;凡东宫节令朝贺,定拟二员文华殿导驾侍班;凡会试,一员入场收掌试卷:日给大官酒馔。与翰林、宫坊、尚宝司、六科,同为侍从之臣。其选用:自进士外,举人与纂修书成被恩典者,乃得之;监生、生儒,惟勋臣暨宫僚讲官子孙,承荫奉特旨者,乃得之。至文华殿门东房,别设中书舍人,专奉旨书写书籍等项。武英殿门西房,别设中害合人,专奉旨写篆册宝图书等项。内阁诰敕制敕二房中书,不属中书科。(《春明梦余录》。 ) 永乐初,命选翰林文学之臣入直文渊合,参典横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分直更入,事竣辄出。宣德间,始选能书者处於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之东五楹,具稿付中謇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正统後,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於中书、序班、译字等官,於是内阁又有“东诰敕厉”。(《职官志》,《琐缀录》。 ) 十三年,高中进士,选庶吉士,授中书舍人。(《高传》。 ) 成化四年十二月,中书舍人黄呈等奏称:“中书舍人纪录纶命,书写诰敕,在朝廷为近侍之臣。永乐、宣德间皆以进士举人为之,升擢亦异。比年来,有由勋旧录用者,有由技术乞恩者。猥以白丁冒居清秩,名器之滥,莫此为甚。请自今除中书舍人,一如永乐、宣德间例,”下吏部覆奏。从之。仍定其升进之格,进士、举人出身者升员外郎、主事,其他升光禄寺署正。著为令。(《昭代典则》。 ) 七年,中书舍人吕{常心}疏乞乡试。所司执故事,不许。宪宗特许之。合人得赴试自{常心}始。(《吕原传》。 )中书衙门在内府。後事权归内阁,而成化间李应祯以乡举选入文华殿者,尚与给事中争班次。杨一清集中每称,“予在西掖典外制时,舆某翰林同官,”云云。其後为一品大臣荫叙之官,始渐轻矣。(《野获统》。 ) 李应祯为中书舍人,直文华殿。有旨命写《佛经》,辞曰:“臣闻‘为天下国家有九经’不闻有《佛经》也。”忤旨,廷扑之,因罢殿直。(《实录》。 ) 正德元年十二月,以中书李宪改选给事中。宪,刘瑾乡人,谓:“中书由进士出身者,当与博士、行人一体选科道。”遂有是命。(《明通纪》。 ) 嘉靖九年,定官恩生授中书舍人,九年考潇无过,止升职衔,照旧办事。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敕制敕两房。 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已上《会典》。 ) 张璁言:“成化以前,诰敕之体,犹为近古。近来藻情饰伪,致亵体制,宜加厘正。”(《春明梦余录》。 )隆庆元年,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会典》。 ) 万历元年,定两殿中书九年考满,官升至正五品止。如再有年劳,止得加升服俸。(《春明梦余录》。 ) 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选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台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後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职官志》。 ) 中书周令尝言,成化年间,中书与阁下如同僚然,投刺俱平交,盖本一堂共处。今之西房,即文渊阁也。阁臣居中,中书居东西两房,各办其事。已,撤内库十间,以西五间居阁下,谓之文渊阁,以东五间藏书籍,而东房中书亦迁居之。故今以阁下称中堂,而东西非房矣,犹称两房者,沿旧名也。(《世庙识余录》。 ) ◎行人司 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职官志》。 )十九年二月,置行人司官。(《昭代典则》。 ) 二十二年六月辛卯,令孝廉、茂才年四十以下者,於行人司差遣试用。(《大政记》。 ) 二十七年正月戊申,定行人司官秩职任。先是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至是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以进士为之。凡颁行诏赦、奉使外夷、谕劳、赏赐、祭祀、徵聘贤才、赈济、军旅等事则遗之。余非奉旨,诸司不得擅差。行人之职始重。(《昭代典则》。 ) 行人於捧节奉使外,每岁朝审则持节传旨抉司,遗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建文中,革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职官志》。 ) 正统七年,行人司行人尚褫言:“旗校缉事,不可尽信。间有用心邪枉者,或为他人报仇,或以私怨诬陷平人,缉事未能尽实。请自今旗校缉事,务见实证,然後坐罪。如或不实,所缉者量重以其半坐之。庶不至乘隙报怨,滥及无辜。”从之。(《续通典》。 ) 十一年八月,行人尚褫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文武大臣偶因微眚,遽陷囹圄,事或涉虚,旋即复职。今日衣冠之大臣,即昨日受辱之囚系,面僚友而统属官,岂能无愧?请自今,有犯者召至午门,大臣会问。事实,则疏其轻重请旨裁决,不实,即奏还其职。”帝颇然之,惑於王振,不能改也。(《实录》。 ) 景泰三年二月乙丑朔,停差陕西禁茶行人。(《大政记》。 ) 张宁疏:“国家设行人,以通使命往来。自洪武二十七年以前,止以承差任使。後欲其通达国体,不辱君命,始专以进士除授。定制以来,一应合差事件,俱属行人。间有别项官员,无非一时特旨,或因行人不敷故也。因袭既久,竟以为常。今各衙门官一切指此要求,苞苴公行,弊端百出。易於取觅者,归之请托;难於办给者,委之行人。致使为是官者,一筹莫展。乞申明旧制,遇有事务,先尽行人,方许差遗。别项官员?其奉特旨者,仍前不拘此例。如有请托等项,事发一体治罪。”(《春明梦余录》。 ) 成化十一年八月,取巡茶御史还京,仍差行人二员。(《大政记》。 )十二年五月,停四川禁茶行人,以按察司官领之。(同上。 ) 嘉靖九年,行人杨爵使王府还,上言:“臣奉使湖广,睹观民菜色挈筐,操刀割道殍食之。假令周公制作,尽复於今,何补老羸饯寨之众?。”奏入,被俞旨。(《杨爵传》。 ) ◎钦天监(元太史院。 ) 乙巳七月壬午,置太史监,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年十月丙午,改监为院,仍以刘基为院使。洪武元年十月甲午,徵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二年二月,徵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议历,兼设回回司天监。三年六月甲子,改为钦天监。设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正五品;丞为监副,正六品。三十一年四月丁丑朔,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职官志》,《大政记》。 ) 洪武六年,令本监人员不许迁动。子孙止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谕吏部:“凡钦天监正、佐官,岁满不考核,著为合。”上以钦天监职占候,非常调官,故有是命。(《大政记》。 ) 天顺四年闰十一月丁巳,以月食失占,下礼部侍郎掌钦天监事汤序於狱。上谓李贤曰:“月食人所共知。钦天监失於推算,以致救护不行。”因言:“序掌监事,遇有灾异多隐蔽不言。天文吉凶,必详言以进,朝廷正欲知灾异,以见上天垂戒,庶知修省。今序如此,岂为臣尽忠之道?”寻贬序秩。(《昭代典则》。 ) 正德元年,五官监侯杨源言:“自八月初,大角及心宿中星动摇不止。大角,天王之坐;心宿中星,天王正位也。俱宜安静,今仍动摇。其占曰:‘人主不安,国有忧。’意者陛下轻举逸游,以致然也。又北斗第二、第三、第四星明不如常。第二曰天璇,后妃之象。后妃不得其宠则不明,广营宫室妄凿山林则不明。第三曰天机,不爱百姓杂兴征徭则不明。第四曰天权,号令不当则不明。伏愿陛下祗畏天戒,安居深宫,绝嬉戏,禁游畋,罢骑射,停工作,申严号令,毋轻出入,抑远宠幸,裁节赐予,亲元老大臣,日事讲习,克修厥德,以弭灾变。”报闻 二年,源上言:“自正德二年来,占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前,或东或西,往来不一。乞收揽致柄,思患豫防。”盖专指刘瑾也。瑾大怒,召而叱之,曰:“若何官?亦学为忠臣。”源厉声曰:“官大小异,忠一也。”(已上《杨传》。 ) ◎太医院甲辰四月,置医学提举司。丙午六月壬子朔,改为太医监。 吴元年九月辛卯,改监为院。设院使、院判、典簿。(《大政记》。 )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六年,置御药局於内府,始设御医。(《职官志》。 )十四年八月癸未,定设太医院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二月癸巳,复改令为院使,正五品;丞为院制,正六品。(《昭代典则》。 ) 凡医家子弟,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弘治五年,奏复行之,举堪任教师者二人教习。 凡本院院使、判、御医,日於内府御药房分两班轮直供事。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令在外访保医官医士以充。其精通医术者,本院奏进御药房供事。(已上王圻《通考》。 ) 弘治中,吴杰以善医徵至京师,试礼部高等。故事:高等入御药房,次入太医院,下者遣还。杰言於尚书曰:“诸医被徵,待次都下十余裁,一旦遣远,诚流落可悯。杰愿辞御药房,与诸人同入院。”尚书义而许之。 嘉靖初,许绅供事御药房,累迁太医院使,历加工部尚书,领院事。二十年,宫婢杨金英谋逆,以帛缢帝,气已绝。绅急调峻药下之,辰时下药,未时忽作声,去紫血数升,遂能言,又数剂而愈。帝德绅,加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及卒,赐谥“恭僖”,明赐医者官,最显止绅一人。(已上《方伎传》。 ) 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输直供事。(《职官志》。 ) 二十一年五月,以夏疫,舍太医院及顺天府惠民药局,措置药物,散给居民。(《实录》。 )○上林苑监(元上林署。 ) 洪武二十五年十月癸亥,议开上林苑,度地城南。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辽止。永乐五年三月,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街、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属署。洪熙元年,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始定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职官志》。 ) 正德中,增设上林苑监督至九十九人,侵夺公私地无算。世宗即位,命留十八人,如弘治时。巳复传奉至六十二人。户部尚书孙交乞汰如初,且尽归侵夺地。报许。(《孙交传》。 ) 五城兵马司(元大都路兵马都指挥司。 ) 太祖丙申七月,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寻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十年,改为指挥、副指挥。革知事。二十三年,定为五城兵马指挥司,正六品。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职官志》。 ) 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同上。 )永乐二年二月,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大政记》。 ) 成化十二年七月,北城兵马司吏目文会条陈荆襄流民三事,下原杰斟酌处置。(《昭代典则》。 )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庚寅,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大政记》。 ) 隆庆四年,议准五城兵马司,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者升除。其迁转视两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有才守者升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升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已上《会典》。 )○顺天府(元大都路都总管府。 ) 洪武二年三月癸丑,置北平行省。九年六月甲子,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永乐元年二月戊申朔,改为顺天府。十年三月甲寅,升为府尹,设官如应天府。(《职官志》。 )以知府张贯为顺天府尹。(《大政记》。 ) 景泰间,王贤为顺天府尹,尝以柴炭为民病,言於大司空石璞曰:“京民劳疲极矣,今采运夫役与其、保诸郡等,无乃不可乎?”璞默然,为递减之。又惜薪中贵纵其下非法陵府属,叱跪於廷。贤闻,趋至,欲缚其人以闻。主者固谢,乃已。景泰间,再疏乞休。上曰:“年七十,礼当致仕。然京畿亢繁,非尔不治。”英宗复辟之初,顾谓近臣曰:“府尹如贤者,何可得哉?”(《续通典》。 ) 京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嘉靖间,应天治中庞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庞嵩传》。 ) 嘉靖四十三年,顺天府尹刘畿言:“提编之弊,逾於正额。臣阅本府所属州县,夏秋两税,额折银不过十万九千有奇。而额外加编,乃至十一万二千六百两有奇。密迩辇毂之下,采办加派之不常,添借劝设之无已,是以大、宛二县有全里逃亡无一丁者,有余二、三户者。今当编均徭之期,宜令各州县官,先将境内丁田核其原额而正其欺隐,差役究其因革而裁其亢滥,然後按丁粮之等第,为赋役之重轻。务使差徭平一,不得额外滥编。”疏入,下所司查核以闻。(《通纪》。 ) ◎应天府 洪武三年八月戊子,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升知府蔺以权为之。(《大政记》。 ) 永乐二年十二月戊寅,上闻中官於应天府私取工匠役之,召府尹向宝等责曰:“尔职牧民,当体国家爱民之意。宦者擅役民,略不之拒,又不以告。以肤百姓作人情,可逃罪乎?今姑宥尔,若复蹈前非,必珠。(《通纪》。 ) 宣德九年正月,应天府邝奏本府与部院各御史礼仪。从之。(《大政记》。 )○僧道录司(元宣政院 ) 洪武元年正月,立善世、元教二院。四年十二月,革。五年十二月,给僧道度牒。六年八月,度僧道九万六千余人。十五年四月,置在京僧录、道录二司,外曰僧纲、道纪。(《史概》。 ) 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上以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乃诏天下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并著为令。(《日知录之余》。 ) 十一年,建神乐观於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职官志》。 )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礼部尚书赵瑁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巳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日知录之余》。 )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不得出家。(《职官志》。 ) 二十五年闰十二月,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天下。(《大政记》。 ) 二十八年七月,有道士以道书献。太祖却之,谓侍臣曰:“彼所言者,非存种固气之道,即炼丹烧药之说,朕焉用此?朕所用者,圣贤之道,将跻天下生民於寿域,岂独一已之长生久视哉?苟一受其献,迂诞怪妄之士必争来矣。故斥之,毋为所惑。”(《世法录》。 ) 文彬按:太祖汰黜僧道,禁令颇严。其後以僧宗泐等数至禁中,为所惑。而吴印、华克勤之属,擢至大官,时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横甚。给事中陈汶辉疏谏,不听。大理寺卿李仕鲁力谏,竟ㄏ死阶下。逾数岁,始知诸僧所为多不法,下诏清理二教,又却道士之书。虽见太祖悔悟之速,夫亦汶辉、仕鲁之言,有以感动之也。然正德之封佾法王、国师,嘉靖之拜道士尚书等官,安得谓非太祖有以开其渐哉? 十月己未,舍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职官志》。 ) 永乐五年正月,直隶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鬓为僧,赴京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上命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日知录之余》。 ) 十六年十月,定僧道常额及限年之禁,榜谕天下。(《大政记》。 )宣德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及妄言惑众者。(《会典》。 ) 正统五年,度僧道二万余人。未几重修大兴隆寺,延崇国寺僧主之。帝亲传法称弟子。公侯以下,趋走如行童焉。 景泰二年正月,度天下憎道。先是僧道三年一度,帝特诏停之。至是,太监兴安以皇后旨度;僧道五万余人。于谦谏,不省。(已上《三编》。 ) 弘治中,尚书马文升奏:“定制:僧道,府不过四十名,州不过三十名,县不过二十名。今天下一百四十七府,二百七十七州,一千一百四十五县,共额设增三万七千九十余名。成化十二年,度僧一十万;二十二年,度僧二十万;以前各年所度僧道不下二十余万;共该五十余万。以一僧一道一年食米六石计之,共该米二百六十余万石,可足京师一年岁用之数。况又不耕不蚕,赋役不加,则食之者众而为之者少。其军民壮丁私自披剃而隐於寺观者,又不知几何。创修寺观遍於天下,妄造经典多於儒书,败化灭伦,蠹财惑众。自京师达四方,公私之财耗於僧道者过牛。若不严禁,将来游食者何有纪极?乞敕礼部通查天下并在京寺观若干处,僧道若干名,除额度之数外,多若干名。如果关有度牒,难以追夺,明白具奏,不许额外再度僧道。至额数不足之时,方许该有司具给照数起遥关给度牒。敢有故违,再言度僧道者,许科道纠劾孥问。仍通行各抚按等官,督责有司,严加查勘。但系新修寺观,即便拆毁并於古刹大寺观。其中有原无度牒行道童,即令还俗当差。违者治罪。”(《明臣奏议》。 ) ◎宦官 吴元年九月丁亥,置内史监,寻改内使监、御用监。(《职官志》。 ) 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内侍官制。谕吏部曰:“朕观《周礼》,暗寺不及百人。後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郎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态,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昭代典则》。 ) 文彬曰:自来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再传而法制尽隳,酿成祸本,以致覆国。论者咸咎成祖阶之厉,而不知太祖实未得所以制之之道也。夫宦寺之利一而害百,虽庸暗之主知之。而卒不能使左右无供奉给役之人,则将何道之从?,曰:求所以制之可耳。《周官》内小臣、阍人、寺人、内竖之属,皆内宰统之,上隶於冢宰。以冢宰相总辖,而又有内宰之禁令,行乎其闻。使君无私昵,下无私干。故历八百载,未闻有阍寺敢为不义者,宰相制之也。西汉制犹近古,三公总九卿,而少府之官,内臣皆属焉。佞幸如邓通,小有不谨,申屠嘉得召而斩之,权在故也。东漠以後,不然矣。自是迄於唐、宋,宦官之弊,无代无之。非无英君谊辟,殷为防闲,而卒阴受其沈毒,而莫之觉,总由於制之不得其道也。明初,内官悉隶礼部,(见《叶钊传》。 )旋即更制。正德中,主事叶钊疏请易置司礼,仍隶之部,武宗不能从。向使初制不更,若辈有所钤束,何得暴横至此?太祖惟虑相权太重,罢中书省,散政六部。鳃鳃然内官是禁,又不求所以闲制之方。一家之中,既夺冢子之柄,欲使狡奴黠婢无乘闲用事,以蛊惑其父母,得乎?虽洪、宣後,阁体稍崇,而权既盛,势不相摄。甚且有阁臣甘为其腹心鹰犬,而不以为羞者。积重难返,势使然也。洪惟我朝法度严明,以太监隶内务府,默体成周遗制。二百余年未闻奄寺敢违法纪,真万世良规也。益叹明祖之不揣其本,虽三令五申何济哉! 六年闰十一月,命考究前代纠劾内官之法。礼部议置内正司,设司正、司副各一人,专纠察内官失仪及不法者。 十年五月,有内侍以久侍内廷,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归里,终身不齿。谕诸臣曰:“此辈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结君心。及其久也,假窃威权,以干政事,遂至於不可抑。自古以此阶乱者多矣。今立法不许寺人干预朝政,决去之所以惩将来也。”旋令内臣不许读书识字。(已上《明政统宗》。 ) 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洲敕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职官志》。 ) 文彬按:《三编》:“洪武八年五月,遣中官赵成使河州市马。十一年,诏以辰州指挥杨仲名讨五开蛮。遣内官吴诚往谕仲名,且观兵。复遣尚履奉御吕玉诣军阅胜。”而《明史职官志》於二十五年庆童之行云:“中官奉使自此始。”其实不始於此也。太祖驭内侍甚严,而奉使观兵,早开其隙。是自禁之而自紊之,又何怪後人之变本加厉耶? 建文三年,燕王因兵屡败,不敢决意南下。无何,有以中官奉使侵暴为言者。帝诏所在有司系治。於是中官密遣人赴燕,具言京师空虚可取状,约为内应。(《三编》。 ) 永乐元年,遣中官侯显等使外域。(此出使外夷之始。 ) 三年六月,遣中官郑和等率兵二万七千余人,遍历西洋诸国。复遣中官山寿帅师出云州。(此将兵之始。 )七年十一月,始令中官刺事。(此刺事之始。 ) 八年十二月,敕内官王安等监都督谭青军;马靖逊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 )十八年,立东厂於东安门北,以内监掌之。(东厂始此。 ) 洪熙元年正月,以郑和领下番官兵守备南京。(此南京守备之始,已上《三编》。 ) 二月,敕王安镇守甘肃。(太监镇守始于永乐末年。正统以后,凡各省各镇无不有镇守太监。《山集》。 ) 宣德元年七月,始立内书堂,改刑部主事刘为翰林修撰,专授小内使书。其後大学士陈山、修撰朱祚俱专是职。选内使年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读书其中。後增至四、五百人,翰林官四人教习,以为常。(此通文墨之始。 ) 正统十四年五月,命太监金英同法司录囚。筑坛大理寺,英张黄盖中坐,尚书以下左右列坐。九卿抑於内官之下,遂为永制。(此审录之始。已上《三编》。 ) 景泰三年,立十团营,以太监阮让,都督杨俊,提督四营;太监陈、卢永、都督郭震、冯宗,各提督三营;俱听于谦、石亨及太监刘永诚、曹吉祥节制。(此坐营之始。《州中官考》。 ) 南京刑部主事叶钊言:“国初,宦官悉隶礼部,秩不过四品,职不过扫除。今请仍隶之部,易置司礼,俾供杂役。罢革东厂,移为他署。斯左右不得擅权,而後天下可安也。”(《叶钊传》。 ) 天启三年正月,遣中官刺边事。十二月,魏忠贤提督东厂。崇祯元年正月辛巳,诏内臣非奉命不得出禁门。二月丁巳,戒廷臣交结近侍。(《本纪》。 ) 四年九月,命中官张彝宪总理户工钱粮,王坤、刘文忠、刘允中监视宣大山河军马,王应朝监军关宁,张国元监军东协,王之心监军中协,邓希诏监军西协,吴直监饷登岛,李茂奇监茶马陕西。帝初即位,鉴魏忠贤祸败,尽撤诸镇守中官,委任大臣。既而廷臣竞门户,兵败饷绌,不能赞一策,乃思复用中官,遂有是命。 五年七月,以太监曹化淳提督京营戎政。(后李自成犯关,化淳开广宁门纳之。已上《三编》。 ) 卷四十 职官十二 ◎ 衍圣公(仍元官 ) 洪武元年,召孔子五十五世孙克坚至京师,待以宾礼,俾贪公禄,不视事。 是年,诏克坚子希学袭封,改赐阶资善大夫正二品,别给银印。每入朝,班亚上相。予诰,还其祭田,备礼器、乐器、乐舞,置属官。每至京,中使慰劳,馆肴殊等。(已上王圻《通考》。 ) 复立孔、颜、孟三氏学各教授,立尼山、泅水二书院各学录。又授其族人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职官志》。 ) 十七年正月,孔讷袭封。命礼官以敌坊乐导送至国学。学官帅诸生二千余人迎於成贤街。自是每岁入觐,给符乘传。时罢丞相官,遂令班文臣首。 仁宗即位,衍圣公孔彦缙来朝。上语侍臣曰:“外蕃贡使皆有公馆。衍圣公假馆民间,非崇儒重道意。”遂赐宅东安门外。(已上《儒林传》。 ) 宣德间,孔谔会试至京,召见,即与进士出身,授春坊中允。(《梦余录》。 ) 景泰以後,凡先圣、先贤、先儒之後,皆赐以五经博士世袭。盖有博士之衔号,而无职掌。(同上。 )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入国子监。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职官志》。 ) 弘治十八年,衢州知府沈杰奏言:“衢州圣庙自孔洙让爵之後,衣冠礼仪,猥同氓庶。今访得洙之六世孙彦绳,请授以官,俾主祀事。”正德元年,授彦绳翰林院五经博士,主衢州庙祀。时以在曲阜者为孔氏北宗,在西安者为南宗云。(《儒林传》。 ) 正德二年,授孔闻礼五经博士,奉子思庙祀。(《梦余录》。 ) 万历七年,谕:衍圣公万寿入贺,朝廷待以宾礼,不在文武职官之列,不必朝参。(《会典》。 ) 隆庆元年,吏部覆郭谏臣奏:衍圣公或遇亲丧,仍令守制。其袭封一事,所司代为奏请,令其守护印信,候服满起送承袭。(王圻《通考》。 ) 崇祯十五年七月,行幸学礼,取衍圣公孔允植、五经博士孟闻玉等,传令赐宴。盖特典也。(《梦余录》。 )○王府官(元内史府。 )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左右傅;参军府。参军、录事、纪善。以郑九成、王克复、汪河、文原吉、朱复为相,桂彦良、熊鼎为傅。寻以耿炳文、吴良、谢成等为武相,傅位居文臣上。後革。又置典签司、谘议官、护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侍读。十三年十月,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梦余录》。 ) 太祖谕秦王右相郑九成等曰:“朕封建诸子,选用傅相,委托匪轻。凡与王言,当广学问以充其行义,陈忠孝以启其良心,使其聪明无蔽,上下相亲。庶几道德有成,而辅相不忝厥职。”(《世法录》。 )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寻亦改长史司。(《职官志》。 ) 永乐元年四月辛未,上以岷王便所为不法,命吏部悉降其王府官职。敕曰:“皇考封建诸王,以固藩屏。王府官属有不能辅导,或诱王为非者,咸加显戮。成宪具在,今岷王所为纵恣。果出王意,而汝等缄默不言乎?抑导诱为之与?二者罪必居一。今姑屈法宽宥,止降尔职。尚图後效,以赎前愆。”(《世法录》。 ) 二年五月,令各王府教授、伴读缺,於进士第三甲内选用。(《大政记》。 ) 五年,削齐王官属护卫。廷臣请罪王府教授叶垣等,上曰:“王性凶悖,朕温诏开谕至六七,犹不悛。教授辈如王何?垣等先自归,发其事。可勿问。”(《齐王传》。 ) 九年,使者至西安,秦王尚炳称疾不出迎,见使者,又傲慢。帝逮治王府官吏。(《秦王传》。 ) 十年,以国子监司业赵季通、董子庄为赵府长史。敕曰:“朕子赵王,年少多愆礼度。今简尔等为长史,宜悉心辅导,谕以德义;使博究经史,以知古先圣贤之行事,及修身齐家之道;屏邪佞,亲忠良,随事规诲,务归於正,以承藩辅之重。”(《世法录》。 )子庄随事匡正;季通同心辅导。藩府贤僚,首称赵董云。(《桂彦良传》。 ) 正统元年,辽简王府僚乞加王禄。敕曰:“简王得罪朝廷,成祖特厚待。仁宗朝加禄,得支二千石。宣宗又给旗军三百人。亲亲巳至。王素乖礼度,府臣不匡正,顾为王请乎?”不许(《辽王传》。 ) 成化六年,秀怀王见澍就藩汝宁。长史刘诚献《千秋日鉴录》,见澍朝夕诵之。论《书》至《西伯戡黎》,诚主吴氏说,曰:“戡黎者,武王也。”右长史赵锐主孔氏说,曰:“实文王事。”争之失色。见澍曰:“经义未有定论,不嫌往复。今若此,非先皇帝简二先生意也。”(《秀王传》。 ) 十七年,徽庄王见沛就藩钧州。承奉司自置吏,左布政使徐恪革之。见沛以闻。宪宗书谕:“王置吏,非制也。恪无罪。”(《徽王传》。 ) 弘治三年,进士选长史者恣言怨詈,吏部黜之。然自是人薄长史,多不以进士选除。(王圻《通考》。 ) 十六年,定王府长史等官於通经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会典》。 ) 嘉靖八年,杨一清言:“杨士奇以审理副选编修;周忱自长史累迁尚书;成化中,雷霖以德府长史为山西提学副使。今请王官与别官一体升用。”下吏部议,不从。 十二年,题准王府长史等官,今後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 二十二年,题准王府官,凡称病乞改用者,并勒致仕。以辅导失职调者,不得授府州县亲民官。(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五年,定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其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除;以重府僚之选。(《会典》。 ) 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渐置。郡王增设教授一人。(《续通典》。 )○布政司(元行中书省。 ) 明初,略定地方,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六部尚书往往出为参知政事,参政入为尚书。洪武九年六月甲子,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正二品。十三年,改正三品,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员。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梦余录》。 ) 初设布政司,以王兴宗为河南布政使。兴宗从上克婺州,命知金华县事,以治行闻。累迁怀庆、苏州知府。遇上计至京师。上以事诘诸郡守,至兴宗,独曰:“是守公勤不贪,不须问。”至是以擢布政陛辞,宴而遗之。(《王宗显传》。 ) 洪武十一年正月,徵天下布政使及知府来朝。上谓廷臣曰:“布政使即古方伯之职,知府郎古刺史之职,所以承流宣化抚吾民者也。得人则治;否则官尸位,病吾民多矣。朕令之来朝,使识朝廷治体,以儆其玩忄曷之心,且以询察言行,考其治绩,以觇其能否。苟治效有成,天下何忧不治?”(《世法录》。 ) 十四年正月乙巳,以助教赵新等为布政使,谕之曰:“今布政使视古之牧伯,其任甚重,在承流宣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下情不上达,远迩乖隔,上下不亲,民不可得而治矣。卿等慎之。”(同上。 ) 十五年二月乙卯,置云南布政司,命汝南侯梅思祖署司事,平章潘原明、张ヨ等为参政、参议等官。(《大政记》。 ) 二十年正月,云南左布政张ヨ入觐,治行为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赐玺书褒之,遣还任。(《张ヨ传》。 )二十四年七月,以贡士彭友信为北平布政使。(《大政记》。 ) 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选举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末,置交址布政司,以前工部侍郎张显宗、福建布政司左参政王平为左、右布政使。(《通纪》。 )十一年二月辛亥,设贵州布政司,以蒋廷瓒为布政使。贵州为内地自此始。(《明政统宗》。 ) 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职官志》。 )正统四年,裁贵州右布政使、右参议各一员。(《大政记》。 ) 弘治四年,进陶鲁湖广右布政使,治兵两广如故。鲁言:“身居两广,而官以湖广为名,於事体非便。”乃改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乐副使,领岭丙道事。人称之为“三广公”。(《陶成传》。 ) 万历中,万士和为广东左布政使。政事故专决於左。士和曰:“朝廷设二使,如左右手,非有轩轾。”乃约右使分日治事。(《士和传》。 )○分守道 洪武九年,置左右参政各一员,从二品。十三年,改从三品。十四年正月,增置左右参议各一员,正四品。(《职官志》。 )是年二月丁巳,擢郑为福建左参议,命举所知。举同郡王应等五人,皆授参议。(《孝义传》。 ) 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後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选举志》。 ) 十五年七月,以贤良方正何德思为河南右参议,聪明正直金思存为北平右参议,孝弟力田聂士举为四川左参政,贤良方正蒋安素为四川右参议。(《山集》。 ) 是年九月己酉,吏部以经明行修之士郑韬等三千七百余人入见,赐韬等人钞一锭,授布政使参议等官。(《大政记》。 ) 永乐十二年三月,吏部言:布按二司多缺官。上曰:“布政按察古方岳臣,方数千里地悬数十人手。其简廷臣中贤能者分别用之。”於是诸曹郎、给事中出为监司者二十余人。(《陈士启传》。 )分守起於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後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职官志》。 ) 嘉靖元年正月辛未,添设辽东宁海道参议一员。(《大政记》。 ) 御史吴从宪请复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苏、松、常、镇税粮。令浙江按察司佥事兼辖苏、松诸郡县水利。从之。(王圻《通考》。 ) 隆庆五年,陕西布政使曹金请设左参议一员,分守关内道。其督粮驿传事务,更左参政管理。按察司复设佥事一员,管理屯田水利。其粮储事务,令清军副使摄理。从之。(同上。 ) ◎按察司(元肃政廉访司。 ) 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宪纲以进。吴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罢。十四年二月,复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元年,浙江、江西、湖广三提刑按察使李祥、潘黻、滕毅充议律官,上《大明令》。(王圻《通考》。 ) 十年,各道按察司官来朝,谕之曰:“朕以天下之大,民之奸宄者多。牧民官不能悉知其贤否,故设风宪官为朕耳目。激浊扬清,绳愆纠缪,此其职也。国家法律必务精详,奸民犯法,吾所甚恶,当亟除之,不可贷也。有司以抚治吾民为职,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为务,此民之蠹也。宜纠治其罪,毋姑息纵其为害。汝等当体朕此意。”(《世法录》。 ) 国子监生为按察使者:龙镡,浙江;阮友彰,福建;王礼,北平;李皓,山西;曲能,山东。(《山集》。 )三十年正月,置云南按察司。(《职官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置交址按察司,以前河南按察使阮友彰为按察使。(《山集》。 ) 十五年三月,设贵州按察司。(《本记》止书永乐十一年设贵州布政司。《职官志》云: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按《三编》、《质实》,于设布政司后二年置按察司。证之《大政记》系之十五年三月,略相符。今据书之。 ) 十六年,郑辰迁山西按察使。潞州盗起,有司以叛闻,诏发兵讨捕。辰方以事朝京师,奏曰:“民苦徭役而已。请无发兵。”帝然之。还则屏驺从,亲入山谷抚谕。盗皆感泣,复为良民。(《郑辰传》。 ) 宣德五年,革交址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职官志》。 ) 成化中,陈选为河南按察使,决遣轻系数百人,重囚多所平反,囹圄空虚。治尚简易,独於脏吏无所假。然受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银而止。或问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尽挈所赂以货要人,即法挠矣。”(《陈选传》。 ) 杨继宗迁湖广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涤厅事而後视事,曰:“吾以除秽也。”为浙江按察使时,仓官十余人坐缺粮系狱,至鬻子女以偿。继宗欲宽之而无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则溢原数。较他司,亦然。因悟仓吏缺粮之由,将具实以闻。众惧,请於继宗,愿捐俸贷偿。由是十人者获释。(《继宗传》。 ) ◎分巡道 吴元年,置布政司副使,正四品。洪武十六年,改从四品。二十二年,复定为正四品。太祖甲辰,以章溢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寻升浙东副使。溢辞,仍为佥事。初置佥事,正五品。洪武十五年九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十一月,颁巡按事宜於各处按察司佥事。(《山集》。 )十六年三月,尽罢试佥事。定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仍定佥事为正五品。(《职官志》。 ) 洪武七年五月壬辰,以兵部员外郎杨基为山西副使,御史答禄与权为广西佥事,吕本为北平佥事。谕之曰:“风宪之设,在整肃纪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尔等务明大体,毋拘拘绳墨之末。”(《世法录》。 ) 是年,茹太素为刑部侍郎,上言:“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宜,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从之。(《太素传》。 ) 二十五年,定王府筵宴,按察佥事坐次。旧长史上殿,佥事坐庑下。公聚,长史亦居佥事上。上谓:“佥事方面官,宜入殿,坐长史上。”(《昭代典则》。 ) 永乐五年,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军运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已上《职官志》。 )四年十月,裁贵州副使一员,佥事二员。(《大政记》。 ) 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坟巡河佥事。(已上《职官志》。 ) 成化二十年四月,增设山西副使佥事务二员。时余子俊奏:大同宣府二处,仓场远隔,政务殷剧,请增设监司督理粮饷。乃举南阳知府雍泰、成都知府毛松龄为副使,庆阳同知李萼、州知州周宁为佥事。(通纪。 ) 弘治元年,马文升奏:“旧例:凡各处按察司官有缺,吏部於两京法司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评事等官内除授。都、布二司理问、断事司断事及各府推官有缺,俱於法司历事举人、监生内除授。近年以来,吏部将各处知府除授副使,府同知、知州除授佥事,而推官、断事等官一概以年老监生除授。乞敕吏部,今後各处按察司不分问刑、管屯、整饬、兵备等官有缺,俱於两京法司属官内推选除授。推官、理问、断事有缺,惧俱法司办事进士及历遍事年力精强举人、监生内除授。不宜似前一概滥除。又:我朝设按察司,以总理各道,以肃清郡县。其分巡、分管官常川在外,历所属,接受词讼,禁革奸弊,是以贪污知所警惧。近年以来,多有顾恋妻子,罔肯出巡。所过州县,暮到朝行,甚至偏僻去处,经年不至,地方事情全不留意。所以政令日隳而奸弊滋甚也。乞敕各处巡抚、巡按等官,今後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所住,不拘日期。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有益地方者,务在举行。每季终,分巡官将一应合行事件,各开报抚按处查考。抚按回日,仍具略节总类开奏。并该部候三年、六年考满之时,据此黜陟。若推诿避事,旷职苟禄,不依期限,擅自回司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参奏。”(《明臣奏议》。 ) 三年三月,设四川水利佥事一员。八月,复设广东雷、廉副使。十一月,设天津副使,辖山东。以刘福为之。六年五月,定陕西管粮佥事,三年一更。 七年二月,革浙江水利佥事一员,并其事於管屯。(王圻《大政记》。 ) 隆庆元年,陕西巡抚以一省八府道路辽阔,非一人能周。题革督粮驿传,而以分守道兼管粮饷,清军道兼管盐粮水利。(已上《通考》。 ) 兵备道: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扌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职官志》。 ) 弘治十年十月,改湖广水利佥事为上荆南兵备道。 正德七年正月,设潼关兵备副使。二月,知县许达、牛鸾以功升擢兵备佥事。十年五月,以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兼副使,治岭西兵备。 嘉靖六年六月,令湖广兴国州黄梅、广济二县仍听九江兵备节制。(已上《大政记》。 ) 十五年正月壬戌,改湖广上湖南道分巡分事为兵备分事,驻扎蕲州,专管汉阳而下至蕲、黄、德安等处,名曰下江防道。原驻岳州佥事,专管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名曰上江防道。各给敕书关防。从巡抚翟瓒请也。(《通纪》。 ) 五月乙卯,定山西冀北兵备道移驻大同府。(《大政记》。 ) 时吴桂芳提督两广军务,建议:海道副使辖东莞以西至琼州,领番夷市舶。更设海防佥事,巡东莞以东至惠州,专御倭寇。(《吴桂芳传》。 ) 胡世宁疏言:“分巡佥事,初制九年改道。後因屡改,官不省事,人不畏官。今宜於考满日方许改道,仍核其治状为殿最。其兵备、提学推才力相应者先加副使,勿移他方,令久任专制,责其成功。年深劳著者,提学升少卿、祭酒,兵备升各边巡抚。其余照常迁转。(《图书编》。 ) 隆庆三年、奏准以四川按察司屯盐、水利、茶法,二道合为一道。建昌兵备道改为兵粮道,叙泸兵备道改为下川南兵备道,俱兼管分巡。上川南分守道当移驻雅州,川西分守道当移驻嘉定州。 四年,议准裁革广东屯盐分事,并其事於清军副使、南韶兵备副使,仍改设佥事如故。(已上王圻《通考》。 ) 沈德符曰:自弘治间设兵备官,大都边方近夷地也。正德间,流寇起,中原皆设立矣。嘉靖末年,东南倭事日棘,於是江、折、闽、广之间,凡分巡者多带整饬兵备衔。其始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督战士,意非不善。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无兵可练,无饷可支。虽云兵备,而问其整饬者何事?即当局亦茫然也。 ◎提学(元各行省有儒学提举司。 ) 正统元年五月,南京户部尚书黄福言:“比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政、按察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於是两畿及十三布政司各置提督学校官一员,两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著为令。(《三编》。 ) 八年,孙鼎督南畿学政,置《本源录》,录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单舆骤至。诸生谒,辄闭门试之,即日定甲乙。诸生试归,榜巳揭通衢,请托者无所措手。(《彭勋传》。 ) 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具奏罢黜。(王圻《通考》。 ) 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六条,俾奉行之。(《选举志》。 ) 成化中,敕提学各分督所属官,簿录诸儒生德业为三等:德行优、文学赡、治事长者为上等,有德行而经义、治事稍劣者次之,即经义、治事优长而德行玷缺者为下等。岁课月考非上等,毋得应贡举。(《梦余录》。 ) 陈选督学南畿,颁冠、婚、丧、祭、射仪於学宫,令诸生以时肄之。作《小学集注》以教政生。按部,常止宿学宫,夜巡两庑,察诸生诵读。除试牍糊名之陋,曰:“已不自信,何以信於人?”督河南学政。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谒,选独长揖。直问何官?选曰:“提学副使。”直曰:“大於都御史耶?”选曰:“提学何可比都御史?但忝人师,不敢自诎辱。”直好语遣之。(《陈选传》。 ) 弘治十七年六月,定廪生不谙文理者,追粮为民;滥贡者,提学官参究。十八年十月,合提学官设三等簿,稽核生员。 正德五年五月,定巡按官不许侵提学考试。(已上《大政记》。 ) 席书为贵州提学副使,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书择州县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学。(《席书传》。 )十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关防。(王圻《通考》。 ) 嘉靖十一年六月,定提学官岁贡廷试被黜五名以上者,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问。(《大政记》。 ) 十九年六月,给事中杨允绳请敕吏部慎选督学官。从之。(《明政统宗》。 ) 李中为广西提学副使,以身为敦。择诸生高等聚五经书院,五日一登堂讲难。(《李中传》。 ) 万历初,谕提学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告枉等事,许收词状,轻则发有司,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不许侵提学职事。如提学行止不端,许巡按御史指实奏闻。(《梦余录》。 ) 四年,令:各处乡试毕日,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异降黜有差。(王圻《通考》。 ) 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各增提学一员。(《选举志》。 )○都转运盐使司(仍元官。 ) 明太祖丙午二月己巳,置两淮都转运司。吴元年二月丁未,置两浙郡转运司於杭州。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十二月已丑,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五年二月癸未,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梦余录》。 ) 正统初,大臣言:“两淮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於是推择耿九畴为盐运司同知,痛革夙弊,条奏便宜五事,著为令。十年正月,为都转运使,节俭无他好,公退,焚香读书,廉名益振。(《耿九畴传》。 ) 转运使事权最繁鉅,先朝最重此官。自隆庆初,始罢大臣不遣,归重巡盐御史及盐法道。于是运使之权日轻、体日削。且铨地以知府之下考者。胄子乙科往往得之。人亦不复自爱,而鹾政日坏矣。(《梦余录》。 ) 徐问转长芦盐运司。运司故利薮,自好者不乐居。问曰:“吾欲清是官。”终任不取一钱。(《徐问传》。 ) 隆庆五年,大学士高拱疏:“行太仆苑马寺专理马政,戎伍所资。盐运司专理盐政,国用所赖。皆系要职,非闲局也。近来视之甚轻,即卿与使,皆以考不称职有物议者升之。夫既不称职,去之而已,奈何以此等衙门为安置之所?今后大破常套,凡卿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又议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政成之后,升与参政、副使同。如更优异,超等擢用。则其官自重。贤者乐就,必尽心于所职,马政、盐政当自修举,所利于国家必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三年十二月戊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